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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合同(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21 06:07:2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车辆挂靠合同

车辆挂靠合同

甲方: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名义经营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全资自购 ,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码为:、车架号码: ,以甲方的名称登记上牌及办理营运证。营运证的所有权归属甲方;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乙方续期或迁出,应提前10天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满未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则视为乙方同意续期,本合同继续有效,有效期顺延两年,以此类推,直到该车报废为止。本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材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乙方以及乙方所雇佣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四、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2月份向甲方交付次年该车所需全部费用,由甲方统一代缴车船税、年票、定级检测费、二级维护费、管理费、年审费及税费、综合杂费;对需每月缴纳的费用,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到甲方处交下月该车所需费用。如逾期缴纳费用,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遇到国家对相关收费进行调整,甲方则按当时公布规定收取。

3、为降低乙方风险和驾驶员安心货运,在合同期内乙方除为该车购买国家的交强险之外,还必须购买赔保金额100万以上及不计免赔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为保障乙方投保的安全性、理赔的快捷性、方便性及甲方的有效管理,必须由甲方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违法违章、车辆盗抢及损坏和乙方聘请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的人事关系及安全责任等经济损失、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且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交警和保险公司处理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快协助乙方解决问题及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该车。保险将近到期时,乙方应提前30天主动到甲方处办理续保手续。由于乙方逾期办理或不办理续保手续,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6、若该车发生被盗被抢,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车辆运行管理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证照齐全有效,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及来路不明货物,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则视甲方违约。

2、合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迁出或乙方未到甲方处办理相应手续而将该车私自转让或出售给他人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甲方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3、挂靠合同期满,如该车转让或过户,乙方必须凭本合同及保证金收据才能办理,凡遗失其中任何一份,保证金不予退回;合同期内,乙方将该车转让,必须带齐合同、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处办理转让合同手续,续交相关过户费,结清应该缴纳的以及甲方为乙方垫付的各种费用。办结所有转让或过户手续后30天内甲方免息退回保证金给乙方,乙方必须凭本合同和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处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凡遗失其中任何一份,保证金不予退回。在合同期间,如乙方将该车辆转让给其他人使用,要告知甲方并带新车主到车队办理内部转名手续,且需结清一切应付费用再缴纳500元手续费给甲方。

七、免责条款

遇到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签订的补充和附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合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的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时间: 乙方:

代表签字:

时间:

推荐第2篇:车辆挂靠合同

车辆挂靠合同

甲方:

乙方:驾驶证号: 家庭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乙方自愿将新F车挂靠甲方经营,挂靠费按合同年度计算每年为元整大写(),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将挂靠费按年一次性交清。备注: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应对乙方车辆履行管理职责,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复,排除隐患,乙方如不能及时修理排除安全隐患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营运。

2、乙方不服从管理,给甲方造成声誉或重大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解除与乙方的车辆挂靠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汽车落户所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优先提供货源信息,优先组货配载。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代办附加费,营运手续和各种证照以及年检,年审,手续变更,车辆保险和二级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协助解决乙方在车辆挂靠期间合法利益的侵害。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车辆实行单车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乙方车辆违章被扣留,又无能力处理时,有权要求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遇有车辆事故及其他保险事宜应及时通知甲方,可有甲方协助处理,除保险公司索赔外,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自觉维护甲方声誉,在车辆经营期内要做到车况完好,合法经营,发生货物丢失而造成损失和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所聘用的驾驶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各

种社会活动及安全学习,无培训证上岗,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出卖或变更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审查属实后,予以办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挂靠 车辆随意作为资产抵押或将车辆出卖,变更,报废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原将挂靠车辆抵押甲方,作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如发生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将抵押车辆变卖,并从中优先受偿。

5、乙方车辆挂靠以合同期为一个交费单位,期和按年连续缴纳,时间不中断严禁以任何理由迟交或不交挂靠费。

6、乙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参加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保险事宜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不得脱保,漏保。

7、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过户,退出本公司。车辆可进行买卖,进行

买卖时只能转户,不得过户出本公司。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履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本合同如产生纠纷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

2、本协议签订时,车辆登记书必须由甲方保管并留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

推荐第3篇: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________ 吨位:______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湘E___________ ,_________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挂靠期限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______________元;全年共计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______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_________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四、牌、证押金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________元(不计息)。

五、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车辆运行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① 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② 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③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权委托代理机构与乙方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认真审查,协商一致后再予签字。

甲方代理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推荐第4篇:车辆挂靠合同2

车辆挂靠合同

甲方:东莞市XX混凝土有限公司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XX5859)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全资购买的自有机动车挂靠甲方名下入户,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达成以下协议,双方互相遵守。

一. 该车辆基本情况

车 型 号:江淮牌车牌号:粤SXXX

发动机号:P11C-UL P1XXX0车架号:LJ19R4CJ1XXX742

二. 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2012年08月01日至2013年08月01日止。

三.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挂靠期间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挂靠服务费,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

2.乙方负责办理营运证,代缴交通规费,乙方车辆使用期满后,由甲方向有关部门办理该车辆的报废手续。

3.乙车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应自行组织货源依法运营,盈利自享,亏损自负,按时缴纳该车辆路费、保险费、车船税等一切国家规费,严格遵守国法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该车如出现毁损、丢失、被盗等情形,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乙方不得私自将车辆改型、不得利用该车辆进行非法活动,如有违反,致使该车辆被司法部门查封、扣押、没收、注销车户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驾照。

6.如乙方在挂靠期间内将该车辆转让或迁出,甲方在确认乙方车辆所有税费全部缴清的情况下,无条件提供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如承让人继续挂靠甲方,必须与甲方另行签订合同。

7.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 违约责任及处理

1.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证件。

2.甲方如有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五. 其它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优先适用补充条款,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东莞市XX混凝土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身份证号码:4419001XXXXX59日期:

推荐第5篇:车辆挂靠租赁合同

车辆挂靠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车辆挂靠租赁于甲方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挂靠租赁车辆状况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现将车辆(车辆的有权归乙方所有),车牌为发动机号车辆型号挂靠租赁于甲方租赁服务部,经甲、乙双方共同定价,车辆现总值为万元。

二、挂靠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

挂靠租赁期限为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每月按元向乙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为号以前。合同期间因车辆维修,保养及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不能正常经营时乙方不承担减免租金的责任。

三、甲方责任

1、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租赁服务部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不得将

(2)车损险;(3)每个座位保额一万的座位险;(4)不计免赔险;(5)自燃险。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并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推荐第6篇: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车 辆 挂 靠 经 营 合 同

甲方(被挂靠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挂靠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 牌货车台(详情如下)挂靠甲方经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车辆

乙方自筹资金购置下列车辆从事运输,为了便于乙方开展工作,甲方同意乙方将以下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以及办理营运手续。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厂牌型号 数量(台) 车身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牌号码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经营期限1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挂靠合同不意味着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于甲方员工,不享受甲方员工待遇。

三、车辆所有权以及经营权

挂靠期间,车辆所有权、使用和经营权仍归乙方拥有;该车辆相关的如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轮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乙方以及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与挂靠车辆相关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四、保证金

合同有效期间,乙方缴交万元作保证金。如需其它物业作抵押,双方另立合同约定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五、车辆用途

合同有效期间,所有车辆均只能承运甲方货物;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车辆挪作它用或租借给他人使用。

六、安全管理备注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甲方权利、义务、责任

1.了解、检查、监督及管理乙方工作。

2.给予乙方必要之工作配合,如协助办理相关证照等。

3.代乙方办理业务主管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事宜及手续。

4.如乙方拖欠甲方货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内仍未付清欠款时,甲方可将保证金抵偿欠款;对于不足部分,甲方可将挂靠车辆扣押进行拍卖以抵偿欠款;同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八、乙方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应当对其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其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区及上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培训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负责与所聘用的人员建立合法的聘用关系,该聘用人员属乙方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雇佣或劳动关系。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操作规程或有关危险品专业运输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3.合同有效期间,车辆及因运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含车辆过户费用、危险品运输车辆必备设备费用、保险费、交通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赔偿及其他民事赔偿等);

4.合同有效期间,车辆因经营、安全或意外事故的原因,导致直接或间接的民事、经济、刑事等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车辆每次审验、维护、保养后必须将具体内容于每月1日前上报甲方备案;

6.合法、依约使用车辆,享受其收益;

7.随时做好车辆维护,按时审验车辆、交纳税费、购买车辆及有关人员保险(包括:);

8.自觉遵守交通、消防等安全法规,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有关交通、消防等安全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9.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甲方合理检查、监督与管理;

10.向甲方缴纳元/月的车辆管理费用,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缴纳。

九、合同终止或延期

1.任意一方可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2.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再登记为上述车辆之车主与营运主体,双方应于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以及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甲方同时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其他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将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应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期满需延期,双方应另订书面合同约定。

十、违约责任

1.除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终止方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

2.如乙方违反合同任一条款,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另行赔偿所造成甲方的损失(含甲方为解决相关争议所支付的代理费、诉讼费、调查费、车旅费等)。

十一、甲乙双方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运输挂靠合同关系,不存在任何雇佣或劳动关系,各自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法律任由其自行负责,与对方无关。

十二、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同意方得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未尽事宜,遵从国家法律或商业惯例。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二、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

推荐第7篇:车辆挂靠代管合同

车辆挂靠代管合同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利互惠的原则,预付将全资自购的车型: 吨位:、车架号: 货车一辆,自愿挂靠甲方单位名下自主经营,车辆由甲方挂靠代管。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

乙方自购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牌,上牌后车牌号为沪 ;甲方是挂靠车辆的代管人,即名义上的产权人,乙方是挂靠代管车辆的实际产权人。购车时有关车辆的一起债权债务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均与甲方无关。

二、挂靠期限

1、乙方车辆挂靠代管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挂靠代管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在挂靠代管期间发生发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自行交纳综合保险,遵守国家各项行政法规,自行承担因违反行政法规而发生责任或处罚及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车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不组织,提供货源和业务渠道。乙方车辆在营运中产生的效益,经营费用和风险均属乙方,与甲方无关。

三、挂靠代管费用

1、代管费:乙方在挂靠代管期间每年应向甲方交纳代管费 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活动的服务费,包含日常学习培训费,代管费每年交纳一次,实行先缴费后行车。

2、牌、证押金:乙方自挂靠代管之日起,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5000元(以收据为准,不计利息)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车牌、证要遵守甲方及公安部门的规定,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补办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挂靠代管期间乙方应保证不得有套牌情况发生,否则押金没收归甲方,由套牌引起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在挂靠期内乙方车辆不得擅自转让,如确需转让须经甲方同意。

3、车辆保险:乙方须在上一期保险到期前十天到甲方公司预交保费,并阐明投保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必须投保100万元以上),法定交强险必须投保,由甲方统一办理,未办理好保险手续之前,乙方车辆不得行使,否则由于脱保引起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代收代付费用:乙方应将管理费、车船税、年检费等按时按实交纳给甲方,如有拖欠按3‰收取滞纳金,拖欠数量较大、时间较长,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车辆的营业,直到费用缴清为止。

5、交通事故处理及费用:乙方车辆在营业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可以派人协助事故处理,但由此而产生的食宿及差旅费须由乙方承担;处理事故时赔付给对方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所支出的费用与实际理赔的差额也由乙方承担;如发生赔偿费用超过保险期限或保险公司拒赔事故乙方无力赔偿时,甲方有权拍卖挂靠代管车辆偿付损失;如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未通报甲方,擅自将车辆转让或卖出,甲方保留对该车辆在乙方事故赔偿的追偿权,不足部分以乙方的家庭财产作为抵押,直至事故完全结束甲方不承担交通事故中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6、本合同中所有的收费一切以甲方的收据为准,本合同只作为收费依据,不得收费凭证。

四、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应尽可能地为乙方的车辆运营提供方便,使之能够最大限度的服务于社会。甲方应按时将乙方应当上缴的各项费用申领回来,通知乙方领取付费,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应做到轻微事故电话指导解决,一般以上的事故应尽可能的派人协助处理(具体按第三条、第五款履行)。

2、乙方: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自觉维护甲方公司利益和信誉,服从上级部门和甲方的考核、检查、监督和指导,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和甲方发各项安全学习活动,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按时参加年检和二级维护。按时按实缴清国家和甲方的各项费用。

3、乙方合同期满时,如留有未了事项,虽合同终止但仍具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责任等等。

五、违约及处理

1、甲方: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本合同中规定的情况不属甲方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代管费,退还乙方的牌、证押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① 不按时交清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应缴款; ② 代管期内私自转让车辆牌、证; ③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④ 本合同前文所规定的乙方各项违约行为;

乙方的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的牌、证,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所欠款的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后果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遇有国家政策变动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争议,可向合同签订地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姓名 籍贯 省 县 乡 村 组现暂住:

本人现于 年 月 日购买车号沪 货车一辆委托 公司代管,为了便于公司管理,本人向公司承诺如下:

1、本人代管日起准时缴纳代管费,到期不缴,车辆主动过户,过期一个月不缴,公司有权收回车辆各种使用证件,本人无异议。

2、本人代管即日起主动缴纳保险费、车船税,过期一个月不缴,加盟公司可以采取任何措施,本人无异议。

3、本人代管即日起主动按时验车、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到期请公司通知,过期与公司无关,后果自负,本人无异议。

4、本人代管即日起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本人负责,与代管公司无关,包括车内人员伤亡、车辆装、卸货过程中的各类物损、货损,后果自负,与公司无关,本人无异议。

5、本人代管即日起如发生交通事故,代管公司除了协助处理事故外,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费和刑事责任,均由本人负责,后果自负,本人无异议。

6、本人代管即日起如发生交通事故所赔偿的费用超过保险限额或保险公司拒赔时,本人愿意以挂靠代管车辆和家庭财产作为抵押,而且公司有权拍卖用来偿付事故费用,本人无异议。

7、本人代管即日起向公司与国家行政法律机关承诺,凡是该车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均由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

8、本人代管即日起不超载不超限,如超载超限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

9、本承诺转存区交警支队,签字生效

承诺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交通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交巡警总队精神、指示,结合我公司代管的实际情况,特别规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1、代管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遵循“谁车主,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各车主必须认真履行同单位签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所签的责任书必须履行,如违规将采取法律诉讼,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个车主货运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用来载人,人货混装,及车厢内侧所引的人员伤亡及货物损坏等,如因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由车主承担。

3、车主必须监督驾驶员,证件齐全、有效才能上路行驶,不得酒后驾车,反之车主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取消公司加盟权。

4、对全年发生全责,主责在二次以上万元事故的车主和驾驶员,公司除上报公安机关处罚外,公司有权取消该车主在公司挂靠代管的权利,并由车主对其发生交通事故产生全部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第一次罚总额的百分之二,第二次罚百分之五,对每年未出险的车辆,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个车主对自己车辆所保险的险种要了解,公司承保后五天,认为车主无异议,须在十天内付清保费,不按时付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车主承担,如发生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车主自己承担,与公司无关。

6、各车主对车辆必须按时保养每日三查,每月一次全面保养检查,自查自纠,如因超载,制动等问题引起的交通事故,公司部负责出面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车主承担

7、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通知公司和保险公司,不得逃避,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车主和驾驶员全部承担,与公司无关。

8、本安全责任书,经责任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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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挂靠合同

甲方:

乙方:

经乙方请求并取得甲方同意,乙方自愿将其自有的车牌号为

、出厂核定载重量为

吨的自卸车挂靠于甲方。为明确的双方权益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挂靠时限:自

日起至

日止,本合同到期之前如乙方要求继续挂靠,双方可订立续挂合同,如本合同到期乙方无续挂要求本合同自动失效。挂靠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挂靠,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车辆产权属于乙方,营运收益归乙方所有,乙方承担挂靠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挂靠期间乙方应保证车辆运营所必须的各种证、照齐全,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保险及时缴清。

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挂靠车辆归甲方统一调度、统一使用,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一车挂靠多家,否则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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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甲方: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 责任人: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发展道路旅客运输事业,强化经营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甲方《道路和城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挂靠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本协议订立的前提条件

甲方所在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通公司”)为依法取得国家客运企业二级资质等级和

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甲方接受蜀通公司委托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乙方自费购买客车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参与客运车辆的挂靠经营,并按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挂靠车辆运营的有关证、牌照号

1、挂靠车辆型号为

的客车;出厂日期

日,发动机号为

,底盘号为

)。

2、客运车辆的经营证、牌照:

①车辆牌照号为:

②车辆行驶证号为: ③营运证号为:

④购置证号为:

⑤门徽、自编号为:

⑥入户时间为:

三、挂靠经营方式及其期限

1、该车辆购置并具备经营条件后,在蜀通公司所提供的客运线路未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公司化经营管理之前,由乙方负责挂靠经营,乙方按合同规定,按时向甲方交清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后,享有该车的全部经营收益和承担其全部经营风险和民事法律责任。

2、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无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及国家无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应在尊重历史,共同协商重新签订经营合同。

四、费用收取方式

1、甲方所在蜀通公司负责提供客运资质、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及有关证、牌照、站台和相应管理与服务,乙方必须每月以所挂靠经营车辆的实际营运收入的

%,向蜀通公司缴纳管理费。该费用蜀通公司委托甲方按月收取。

2、挂靠经营期间,乙方从运行的第一个月起至该车本轮经营期届满,每月以所挂靠经营车辆在扣除向蜀通公司缴纳管理费后

2 的营运收入的

%,向公司缴纳证照使用费。该费用蜀通公司委托甲方按月收取。

五、承包期间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1、为加强经营期间客运线路牌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乙方在正式营运前,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营运线路牌使用保证金

元。承包期届满,乙方无损交回该线路牌,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

2、挂靠经营期间的一切成本费用(含各种税、费和其它各种支出)、各种违规罚款以及经营风险(盈、亏及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挂靠车辆经营产生的各种税、费,乙方必须按规定计缴。上述税、费由甲方按月足额在乙方承包车辆所产生的站营收中扣收,统一向相关部门缴纳。

4、乙方经营期间,因修车(含大修)、报废、更新手续办理、事故处理、违章扣证、扣牌、扣车、证照年检年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不能正常经营,合同规定乙方向甲方所在蜀通公司应缴的管理费和向甲方应缴的承包费和其他费用(如车辆保险费)可适当减免。

5、乙方聘(雇)请的驾驶员必须具备有关安全技术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必须经甲方蜀通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门通过资格审查和考核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与其签订聘用协议,方能允许驾驶承包车辆。乙方或乙方聘用的驾驶员和乘务员与甲方及甲方所在蜀通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其劳动工资和劳保待遇概由乙方

3 依法承担。因站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需要,驾驶员除履行乙方签订的聘用协议(必须抄送甲方备案)外,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上级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和甲方上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岗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向甲方交纳优质服务和安全生产保证金

元(驾驶员离开驾驶岗位时,驾驶无任何安全、质量责任,无息退还其保证金)。为便于管理并方便驾驶员工作,驾驶员的有关证件可以甲方名义办理(但并不代表与甲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鉴于客运车辆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驾驶员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客运行业的要求。甲方对驾(乘)驶员进行资格审查、管理、签订《安全责任书》等行为,这是甲方对乙方所雇请的驾(乘)员的资格和权能的审查,是落实安全责任的举措,是行业进行安全管理的手段。因此,不得理解乙方所雇请的驾(乘)员与甲方及所在蜀通公司形成任何劳(务)动用工关系。

6、乙方必须按规定参加劳动车辆的安全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座险、交通意外伤害险和不计免赔险等,保险费由乙方全额支付。首期保费(按年计算)必须一次性交清,下期保费由甲方提前逐月从所挂靠车辆的站营收入中预提,续保时,甲方有权不准乙方上路行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7、对挂靠的车辆,乙方负责按期进行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及时小修、大修作业,确保承包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未经甲方同意并签约,乙方对挂靠经营的车辆不得进行改造、

4 不得出售、转包或抵押。否则,乙方的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挂靠经营期间,因经营、管理、使用承包车辆造成第三人或自身车辆、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除按规定组织协同乙方办理相关保险索赔和安全事故处理外,其它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9、挂靠经营期间,涉及车辆的经营、安全管理的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甲方上级公司《道路和城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挂靠车辆质量问题和毁损处理

1、挂靠车辆是根据甲、乙双方共同意见选择购置的车辆,在其规定的期限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索赔,并按甲、乙双方出资比例承担费用,本合同即行终止。

2甲、乙双方承担在挂靠期内发生承包车辆及其物件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3、在挂靠车辆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①将挂靠车辆及车辆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②更换与挂靠车辆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③当挂靠车辆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将该车报废

5 处理,其间发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产生收入按出资比例甲、乙双方分别享有。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拥有该客运线路经营权;

(2)全额结算和解缴该车辆在起讫车站营收的权利; (3)按月计提收缴该车公司管理费和证照使用费的权利; (4)按期对该车计提和收缴各种税、费和其它费用的权利; (5)监督安全生产、规范经营和优质服务的权利;

(6)行使“六统一”管理的权利。即: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维修、统一保险、统一驾、乘人员管理和统一服务质量管理这;7 (7)合理调整班次的权利; (8)其它法定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为挂靠车辆正常经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管理服务; (2)与乙方共同处理解决重大交通事故和经营矛盾; (3)接受乙方监督,公正行使经营管理职责; (4)其它法定的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依照合同规定合法经营的权利;

(2)依法享有挂靠经营过程中交清各种税、费及甲方上级公司

6 的管理费证照使用费的收益权利。

(3)监督甲方履约的权利;

(4)抵制甲方违约、违章指挥的权利; (5)其它法定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和蜀通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并服务管理,无条件服从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服从甲方营运班次的合理调整。

(2)对经营风险有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保证履行经营合同规定所以义务;

(3)在挂靠车辆经营过程中,依合同约定承担交清各种税、费及甲方上级公司管理费的义务。

(4)任何情况下,经营中的意见善意协商处理,决不堵站、罢运。

(5)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承担国家、政府、企业的应急任务。

(6)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内,进行车辆的强制二级维护保养。

(7)自行承担挂靠车辆的维修、维护驻及事故赔付、债权、债务等一切民事责任。

九、其它约定

1、如有特殊原因,乙方无法履行合同,需要转让其挂靠经营权,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转让和受让对象(原则上由甲方受让),其转让价格根据车辆技术状

7 况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但最高不得高于车辆折旧后净值的投资比例数。

2、在挂靠经营过程中,由于客车经营属特殊行业,乙方必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一切经营证照时行合法经营,但甲、乙双方系承包关系(其权利、义务受合同法调整),乙方(含乙方所聘驾、乘人员)不属甲方员工(不受劳动法调整),因此,乙方(含乙方所聘驾、乘人员)的一切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一律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伤、病、亡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如因国家政策和税、费征收项目、标准作重大调整时,相应税、费标准将按新规定作相应变动。

十、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适用(合同法)规定程序。一方提出书面请求后,另一方15日内给予书面回复,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默认。

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合同自行解除

(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协议; (2)乙方报经甲方同意,将所挂靠车辆经营权予以转让; (3)本合同其它条款有约定的; (4)其它法定应当解除合同的。

2、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车辆经营,直到乙方消除违约行为时再行恢复经营。终止经营期间的各种费用和其他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履行合同,甲

8 方有权扣缴乙方违约金5000元。

3、遇国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调整时,甲方根据规定,对本合同内容作相应的变更、调整、修改,并书面通知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双方约定,否则,视为违约。如发生违约行为,按以下约定予以处罚;

1、甲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向乙方退还违约期间的证照使用费,并向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3、如有以下情况发生,不属双方违约,甲、乙双方可免除责任;

(1)城市规划建设或政府主管部门行为,使车辆经营线路、班次、站点发生变化。

(2)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车站对班次作统一或局部调整。 (3)道路修建或自然现象造成路堵、致车辆阶段性不能正常营运。

(4)因不可抗力因素及国家和企业的政策性调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5)因行业政策调整,挂靠车辆经营线路被取消或受限。 十

二、合同补充、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合同履行中,有未尽宜需要明确约定的,经双方协商签订

9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或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将纠纷提交雅安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合同生效条件及法律效力

1、本合同经甲方代表和乙方签字、盖章,并报甲方上级总公司监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蜀通公司和乙方各一份,甲方二份,本合同及其附件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签字和手印):

负责人(签字):

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监章:

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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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挂靠合同

甲方:

乙方:

经乙方请求并取得甲方同意,乙方自愿将其自有的车牌号为、出厂核定载重量为吨的自卸车挂靠于甲方。为明确的双方权益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挂靠时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到期之前如乙方要求继续挂靠,双方可订立续挂合同,如本合同到期乙方无续挂要求本合同自动失效。挂靠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挂靠,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车辆产权属于乙方,营运收益归乙方所有,乙方承担挂靠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挂靠期间乙方应保证车辆运营所必须的各种证、照齐全,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保险及时缴清。

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挂靠车辆归甲方统一调度、统一使用,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一车挂靠多家,否则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11篇:车辆挂靠服务合同(保险用)

车辆挂靠合同

(2013版)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乙方自愿将全资购臵车牌号鄂

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秉着乙方自主支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具独立承担其车辆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经济、民事、刑事、交通安全等责任及经济赔偿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上户,上户后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挂靠期限:乙方车辆挂靠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用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乙方应交费用:

1、乙方在挂靠期间每个审车段应向甲方纳车辆年审代办费 元,在签订合同时付清。

2、代办代会付费:乙方签定合同时应将年(季)检费和其它费用等,及时交付给甲方代为办理,未及时交付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牌、证、安全责任押金: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安全责任押金

元(不计息)。

五、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的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安全事故、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费、违章违纪及审车时贴反光膜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用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在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资格证的办证、年审费用。

3、乙方以及乙方所雇用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六、安全事务管理:

1、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用的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养,按照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严禁超范围运输;违者,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车辆运营,如乙方不按照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它项目保险,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或由乙方自行办理,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应及时通知公司和保险公司: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照保险公司的有关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擅自运营后果自负。

3、车辆保险除交强险外,乙方必须购买不低于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并且无论运输何种货物,都必须购买足额的货物保险,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和第三者责任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车辆牌、证,并同时视为乙方违约。

5、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已甲方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确需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的,必须要甲方以书面形式授权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七、其 它: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

2、如乙方挂靠期间更换驾驶员,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新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3、挂靠三年期满,如乙方自愿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与甲方续签挂靠合同。

4、挂靠三年期满,如乙方自愿解除合同,且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交清了挂靠期间的全部车辆年审代办费用,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转户,车辆转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双方终止本合同。

5、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于乙方,产生的运营效益归乙方享有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债务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的借款及其它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八、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赔偿乙方代办费的5%的违约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①乙方不按时交清应缴各项费用的; ②交强险到期不按时续保、不按公司规定购买商业保险的; ③挂靠期间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的; ④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 ⑤损害甲方名誉、利益的;

乙方违约的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运行所需要的牌、证,注销登记证书;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带来的其它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甲、乙双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甲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2篇:车辆挂靠委托书

(车辆挂靠)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今委托凭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本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办理车号为车的业务,被委托人办理委托手续时所填写的表格,提供的资料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

法人签名:

年月日

被委托人保证:委托书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被委托

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被委托人(签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第13篇:车辆挂靠合同范本

车辆挂靠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吨位:__________货车_______辆挂靠甲方经营,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实际产权仍属乙方。

若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 ___月___日止。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________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______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营运手续费:甲方以公司的名义为乙方办理营运手续(限于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养路费、牌照、二级维护卡、货运基金、行车路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私自办理车辆营运手续。

3.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 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4.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预交保证金_________元。乙方同意甲方保管保证金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形并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后______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乙方违约时(违约情形详见后附),保证金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如有拖欠费用,甲方即停发牌证,停运期间各种费用仍按合同相应规定收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5.挂靠车辆保险费: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投保金额:车险按车辆价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驾乘保险人不低于10万元/人,货物险不低于10万元;集装箱保险不低于10万元。乙方应将上述保险费用于原保险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办理续保手续。但合同起始月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纳全部保险费用,如拖保,公司有权为其垫付保费,并根据垫付额按月息3%收取利息。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账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理赔事项的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给付。

四、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有偿为乙方及时办理各种运输手续、提供行车路单、修车等方便,乙方应及时付清费用,甲方组织开发货源服务于车主,甲方按组货金额的____%收取货运服务费。

五、牌、证押金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_______元(不计息)。

六、乙方自理费用

1.挂靠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导致甲方需代为垫付相应资金的,乙方应于十五日内偿还甲方,逾期甲方有权根据垫付额按月息3%收取利息;如因以上事故、纠纷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3.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4.乙方以及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5.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七、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车辆运行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运输等企业管理制度。严禁乙方雇用证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驾驶员,严禁车辆带病行驶,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则公司有权将其停驶,强制性保养、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停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若由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九、其他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及保证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甲方违约处理: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及保证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1)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2) 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3)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1)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2)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管理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等费用时,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各种运营及保险手续,逾期半个月不能交费时,甲方有权暂扣乙方车辆作抵押,注销其牌证,并可解除合同同时没收保证金。(3)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如车辆下月份须停驶,应于当月25日前将牌证等相关手续交由甲方,但停驶时间不能超过行业所规定的期限,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所诉事项执行。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14篇:车辆挂靠合同范本

挂靠,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车辆挂靠合同范本,欢迎阅读!车辆挂靠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根据城市客运需要,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为牌小汽车,发动机号码为,底盘号码为。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同意按丹阳市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要求配置计价器、防护装置、车载电台、顶灯等车载附属设施,对车辆进行装饰,并承担相关费用。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车挂靠甲方的车辆行驶证,挂靠甲方城市客运证,挂靠甲方交通道路运输证等一切出租营运续,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乙方经营出租车客运业务所需的营运证照,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车辆营运证权归甲方所有。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营到期后下一轮如何经营甲方和乙方按照国家,省以及本市经营权的法律和政策协商执行。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经营期限内,乙方每月应缴纳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用元,挂靠期间国家,省,各级地方政府受益政策性收费及各职能部门收取关于出租车营运性的各项规费,税金,工本费,检测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在挂靠期间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使用车载电台,服从电台的调度。

乙方在挂靠期间经营期间的车辆保险及保险标准必须按甲方公司规定统一办理,其中车辆第三责任保险必须投保万,相关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还将交纳规定保险费,甲方单方有权扣车停运,并解除合同。直至乙方在全额交纳规定保险费用后方可营运。

乙方若因经营需要聘用副驾驶员,需经乙方公司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乙方须协助公司管理好自己聘用的副驾驶员。

乙方及乙方所聘用的副驾驶员,在挂靠经营期内,不享受本公司职工工资、福利、住房、医疗费、独生子女、病产假等待遇。

五、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用,对乙方的营运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2、甲方有权组织乙方进行业务、安全、政治的学习。

3、甲方有权对乙方营运车辆进行车容、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4、甲方应按约定交付营运证照。

5、甲方应按约定履行代缴代办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获得挂靠经营的权利。

2、乙方应按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

3、乙方在挂靠期间不得擅自将车辆及客运资格转让给第三者。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元,违约金不足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九、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及客运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车辆挂靠合同范本2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Y有限公司

乙方16台北京籍车辆原登记名称为“X有限公司”,该营业执照因企业重组注销,为便于乙方管理,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事宜达成一致,并协议如下(乙方挂靠车辆清单见附件):

一、挂靠事项

1、乙方挂靠车辆以甲方名义在xx公安车管部门办理登记,但产权并不发生转移,仍属乙方所有,乙方独自对挂靠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双方均认可:“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2、车辆的挂靠手续由甲方提供相应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挂靠车辆仍为乙方生产服务,乙方享有独自指挥、调度权。

4、乙方挂靠车辆司乘人员不属于甲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

5、挂靠期间,乙方挂靠车辆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期限

1、乙方车辆挂靠甲方期限:自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变更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协议到期后,如双方仍有合作意愿,可续签合同。

三、挂靠车辆税费

乙方挂靠在甲方期间,其车辆所需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车辆提出监督、检查、管理的建议。

2、乙方有获得挂靠经营的权利,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4、乙方转让车辆及证照车辆报废应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独立承担经营风险、承担违法、违纪、违章引起的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及其他相关责任。

6、如因甲方债务等纠纷致乙方挂靠车辆被法院查封,甲方应配合乙方向法院申诉,说明挂靠车辆产权属于乙方,如不能取消查封,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7、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追偿。

8、如甲方擅自处分乙方挂靠车辆,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五、车辆维护管理。

1、乙方按有关规定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测和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自主管理,甲方不参与对乙方的车辆管理。

六、事故处理

1、乙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通报,甲方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由乙方自行处理。

3、若因乙方交通事故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1、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约定

1、本协议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 授权签约代表:

合同签订地:xx市xx路1120号

签约时间:

车辆挂靠合同范本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组织代码: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车型:________车号: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吨位:________吨的货运车辆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现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车辆落户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_____。

二、挂靠期限及责任

2.1车辆挂靠经营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2.2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3车辆过户挂靠过程中不需移动;次年挂靠车辆年检由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出据委托年检书,挂靠车辆凭委托书在车辆运行所在地就地年检。年检完成后,把乙方车管所车辆年检回执单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存档即可。

三、挂靠费用

3.1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收费标准:养路费每吨/月________元,运管费每吨/月________元,管理费每吨/月________元,营业税每车每年________元,落户费每车________元其中含换证费________元落户时需一次性交纳车主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交纳。车船使用税________元吨/年,工商管理费________元车/年,二级维护费每年交纳两次,每次________元。

3.2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交纳期限:每次养路费运管费交纳必需提前 天把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养路费征稽所帐户内;管理费汇到甲方帐户内,营业税;落户费在落户完成后必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二级维护费每半年交纳一次,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在车辆年检时交纳。

四、车辆保险

4.1必须购买的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必须购买,投保金额最低为¥________万元,乙方在给甲方邮寄各种档案时必需将第三者责任保单原件交付于甲方。

4.2期限:乙方必需在第二年第三者责任保险到期一个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纳甲方有权________不出据年检手续及停止为乙方购买养路费或终止本合同。

五、乙方自理费用

5.1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5.2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5.3车辆购置税、本协议进行公证的费用及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5.4车辆转户时所发生的转户费用。

六、协议期满

挂靠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协议;如乙方不愿继续挂靠,与甲方结清相关手续及费用并将牌、证退还甲方后,甲方可为乙方出具办理车辆过户所需手续,过户费用乙方自理,双方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及责任承担

7.1甲方

甲方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视甲方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三个月的挂靠管理费;并将乙方挂靠车辆过户至乙方指定的运输公司,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承担协助乙方处理。

7.2乙方

向甲方交纳养路费管理费运管费及相关费用须提前 天交纳,若不按时交纳费用,影响车辆行驶并因为此项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在经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八、免责条款

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九、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可根据各种政策变化,经过协商达成新的经营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5篇:车辆挂靠协议书

车辆挂靠协议书

甲方:平湖市广中蜜蜂园 乙方: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为营业性车辆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的货车,(车牌号:浙FB9720),挂靠到甲方名下,由甲方代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纳入甲方服务。乙方是该车的实际车主,对该车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权利,亦负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因营运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即:保险费、车辆年审费、二级维护费、工商管理费、税费以及其它应承担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代收代缴。如因乙方拖欠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必须购买交强险和足额的商业保险,在挂靠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抢,货损货差,人员伤亡或其他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费用,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相关部门裁决甲方负相关责任,则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四、如因乙方或乙方雇佣的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五、如因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经法院裁判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该赔偿责任应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赔偿,如甲方被强制执行支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承担甲方因追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的费用、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及车辆行使管理权,及时向乙方提供市场信息,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培训及安全教育、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七、甲方除协助乙方处理各项事故的工作外,在票据换取、运费结算,税费征收,年度审验等工作中为乙方提供方便,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如果出现大修或出现重大事故,应办理报停手续,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可免收报停期间的服务费,但按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仍由乙方负责缴纳。

八、协议期内,乙方如需要更新、转让、转租或抵押车辆,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平湖市广中蜜蜂园(盖章)

乙方:

签订日期:

第16篇:车辆挂靠协议书

车辆挂靠协议书

甲方: 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 名称:

证件号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为营业性车辆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自愿将车辆挂靠至甲方处,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的车(车辆型号)车牌号: 车架号:发动机号:吨位: 。入户到甲方名下,由甲方代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纳入甲方服务。乙方是该车的实际车主,对该车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权利,亦负相应的义务。

二、在挂靠期间内,乙方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

三、乙方自愿将车辆挂靠至甲方处,甲方在此期间不收取乙方挂靠费用。

四、甲乙双方仅存在挂靠关系,除与因营运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即:保险费、车辆年审费、二级维护费、工商管理费、税费以及其它应承担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代收代缴。如因乙方拖欠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外,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也无须支付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乙方车辆在挂靠期内必须购买交强险和足额的商业保险,在挂靠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抢,货损货差,人员伤亡或其他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费用,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相关部门裁决甲方负相关责任,则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六、如因乙方或乙方雇佣的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七、如因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经法院裁判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该赔偿责任应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赔偿,如甲方被强制执行支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承担甲方因追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的费用、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及车辆行使管理权,及时向乙方提供市场信息,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培训及安全教育、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九、甲方除协助乙方处理各项事故的工作外,在票据换取、运费结算,税费征收,年度审验等工作中为乙方提供方便,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如果出现大修或出现重大事故,应办理报停手续,并书面通知甲方,期间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仍由乙方负责缴纳。

十、协议期内,乙方如需要更新、转让、转租或抵押车辆,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一切营运手续。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治安条例,被劳教或判刑的;

2、违规经营,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服务、处罚等,情节恶劣的;

二、本协议壹拾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同等效力。

甲方:

有权人签字:(盖章)

签约地点:

日期: 乙方: 有权人签字:(盖章)日期:

第17篇:车辆挂靠协议

车辆挂靠协议

甲方:驾驶员培训学校

乙方:

鉴于乙方自购教练车进行驾驶员培训并将车辆挂靠甲方,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挂靠车辆基本情况

乙方挂靠车辆的车型为:; 车牌号为:;车辆识别号:。

二、挂靠车辆的相关费用及资料管理

甲方将统一安排乙方所购教练车辆挂靠驾驶员培训学校,车辆挂牌、年审、保险等费用由乙方自付(必须购买强制险和商业险),相关材料必须报驾校统一管理以便备查。

三、车辆挂靠时间

乙方车辆挂靠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止。

本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期间,乙方及乙方雇佣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为此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及任何劳动关系。

四、甲方责任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驾校每半年给予乙方奖励补贴兑现一次(按照科目考试平度本地学员合格数量)。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所购车辆(在该协议有效期内)要做到专车、专用,只能用于教学训练,绝不允许挪做他用。

2、乙方需要承担与挂靠车辆有关的一切税费及违规罚款。

3、乙方需要承担因挂靠车辆引起的事故赔偿责任和事故处理所需费用(主要包括车辆保险理赔范围之外的)。

4、乙方需要承担本合同虽未明确但是与乙方挂靠车辆有关的其他费用。

5、乙方需独立承担因挂靠车辆所造成的违规违法行为及一切赔偿损失。

六、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教练车的使用要求管理车辆和培训学员,不允许发生任何违反教练车使用规定的事情,不允许在培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终止挂靠。

2、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变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终止挂靠。

3、禁止在挂靠期间利用该车辆从事其他违反规定或违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终止挂靠。

4、乙方教练车在行驶路上及培训考试期间内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乙方独立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可根据情况另行签订。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该协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该协议,必须提出终止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生效终止。

3、挂靠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车辆需要继续挂靠,须经甲方允许后,另行签订挂靠协议。

4、挂靠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等纠纷,需要甲方协助处理或按法律规定甲方应参加处理的,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如遇国家政策发生大的变化,甲、乙双方无条件遵守终止本协议。

6、如遇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八、未尽事宜处理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分数及生效时间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2

第18篇:车辆挂靠协议书

甲方:

负责人: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出租车营运业务。乙方用于挂靠的车辆为()牌汽车,发动机号(),车架号()。上述车辆挂靠营运手续。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营运)业务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期间,乙方向甲方每月交纳挂靠费为()元。在营运期间发生的一切规税由乙方负责。

四,车辆维护管理,

挂靠到甲方的车辆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立此挂靠合同。

六,运输公司转制时,乙方交由政府解决经营权问题。

注:此挂靠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19篇:车辆挂靠关系

一、车辆挂靠经营的概念、类型及特征

车辆挂靠经营是指个人或者个人合伙(以下简称挂靠者)出资购买车辆,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在某个具有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挂靠单位)名下,并以其名义进行客货运输经营,由挂靠单位提供适于营运的法律条件,挂靠者向挂靠单位缴纳一定的管理或服务费用,自行联系业务,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方式。

车辆挂靠的表现形式繁多,一般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从车辆营运类型上,可分为客运车辆挂靠和货运车辆挂靠。其中客运车辆挂靠又分为长途客运、市内公交运输和出租汽车运营等。

2、从车辆来源上,分为由挂靠者自选购车和由挂靠单位指定购车两类。挂靠单位指定购车又有向挂靠单位购买和向挂靠单位指定的汽车经销商购买两种。

3、从购车款来源上,一般有挂靠者自筹资金购车、以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买卖的方式购买,和以汽车消费贷款方式购车挂靠三种。

4、从挂靠关系的形成过程上,分为初始挂靠和继受挂靠两种。前者是指挂靠者与挂靠单位最初形成的挂靠,后者是指在挂靠关系形成后,挂靠者又将挂靠车辆和挂靠合同转让给他人所形成的新的挂靠关系。

5、从挂靠关系形成原因上,可分为政策性挂靠和非政策性挂靠。如因国家政策要求客运经营不允许个体经营,使得个体车主在客运经营时不得不选择挂靠,便为政策性挂靠。

6、从挂靠单位收取的费用

上,实践中存在免费挂靠、收取一定管理费的挂靠和取得管理费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挂靠。如在长途客运和市内公交车辆挂靠中,挂靠单位因向挂靠者提供运营线路,一般会从营运收入中直接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或变相收取高额“管理费”。

车辆挂靠主要有以下特征:

1、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名义车主为挂靠单位,实际车主为挂靠者。

2、车辆由挂靠者出资购置。

3、挂靠单位虽为名义车主,但不具备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4、车辆运行权由挂靠者掌控,名义车主不参与车辆经营。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挂靠合同来约定。

如何从法律角度认定挂靠车辆的所有权

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对登记制度的内涵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并没有机动车登记是所有权登记的任何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财产所有权或者实行登记取得制度,或者实行交付取得、约定取得制度。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均未规定对机动车所有权实行登记取得制度,故依法应实行交付取得或约定取得制度。从司法实践来看,公安部2000年6月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和《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

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110号)均认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答复》([2000]执他字第25号)中认为:“如果能够证明车辆实际购买人与登记名义人不一致,对本案的三辆机动车不应确定为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归第三人所有。”该答复认为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上所登记的车主并不必然是机动车所有人,从而否定了机动车所有权采取登记取得制度。200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2000]法研字第121号)指出:“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该复函明确了机动车所有权实行交付取得制度。可见,所谓的机动车实行登记取得制度明显只是一种想当然的认识,无法律依据。故作为实际出资人购买车辆的挂靠者才是法律意义上的车主,挂靠单位仅是登记的名义车主,而非法律意义上的真正车主。

3、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是否有运行支配权

在车辆挂靠关系中,挂靠者作为实际车主,独立经营,在经营方

面当然对车辆有完全的运行支配权。挂靠单位虽然仅是名义车主,不得无故干涉挂靠者的合法经营权,一般情况下无权支配车辆的运行,但挂靠单位并非对车辆完全失控,其对车辆仍有管理和监督权,以保障车辆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挂靠单位负责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组织车辆的审验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挂靠者停止营运,否则便是其失职。故从管理和监督的角度,挂靠单位对车辆仍有有限的运行管理支配权,只不过这种有限支配权不同于挂靠者,并非基于生产运营而已。

4、挂靠单位对车辆有无运行利益

一般情况下,挂靠单位收取挂靠者一定的管理费,这种费用是其为挂靠者提供各项服务收取的费用,不是直接从营运利润中产生的运行利益,但这种费用毕竟是基于挂靠者以其名义经营而产生的,可以说挂靠单位收取的管理费是一种间接的运行利益。只是基于政策的要求或基于人情关系而形成的车辆挂靠,挂靠单位未收取任何费用,则不存在运行利益。

6、车辆挂靠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在研究车辆挂靠的性质时,我们不应仅注意到挂靠者以挂靠单位名义登记车辆,这仅仅是表面现象。车辆挂靠经营的实质是挂靠者不仅是为了利用车辆的有关手续,其主要目的是利用挂靠单位的经营资格并以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法律关系

完全符合民诉法若干意见第43条所规定的挂靠性质。挂靠合同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只要符合平等、自愿原则,应为有效合同。但在挂靠合同中一般规定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发生的赔偿责任免责。由于这种免责的对象是挂靠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而非免除对合同相对方的损害责任,故不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确认该约定无效。但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的效力只及于合同的缔约双方,该免责条款不能对抗合同外的第三人。

综上所述,挂靠单位并非挂靠车辆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其对车辆仅有有限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仅仅是车辆的名义车主,还是挂靠者营运资格的提供者。采取的是机动车登记主义,即名义车主原则。但由于该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不科学性和不合理性,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被抛弃。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来把握。其一是运行支配者,即谁在事实上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这种支配和控制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其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包括因车辆运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谁既对车辆处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又从车辆运行中获得了利益,谁就是机动车的主体。“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在我国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已逐步运用到了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以(2001)民一他字第32号,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

任》的复函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该司法解释便直接采用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故我们完全可以得出结论,在涉及车辆挂靠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侵权纠纷案件中,因一般情况下,挂靠单位应在其收取费用的范围内对挂靠者的赔偿责任承担有限的连带责任。若挂靠单位未收取任何费用,则当然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20篇:车辆挂靠协议书

车辆挂靠协议书

甲方:

电话(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电话: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车号的车辆挂靠甲方,现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车辆落户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属乙方。

二、挂靠期限及责任

1、车辆挂靠经营期限:按国家规定止车辆报废期,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给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2、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车辆保险

1、必须购买的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必须购买,投保金额最低为¥20万元,及车损险、交强险、承运人责任保险为40万。

2、期限:乙方必需在第二年保险到期一个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纳甲方有权,不出据年检手续或终止合同。

四、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如保险费、运管费、车船使用费等。

2、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发生的费用。

3、车辆转户时所发生的转户费用。

五、协议期满

挂靠协议期满,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车辆申请报废,如乙方不申请报废,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承担

甲方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视甲方违约。如乙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物损坏、被盗等,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承担协助乙方处理。

七、免责条款

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抱歉不构成责任。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可根据各种政策变化,经过协商达成新的经营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字:身份证号:

电话:

年月日

车辆挂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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