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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成语(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23 12:08:24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释车下走成语

【成语】:释车下走

【拼音】:shì chē xià zǒu

【简拼】:scxz

【解释】:释:放下,放开。下车徒步跑。形容遇事不冷静。

【出处】:战国·韩·韩非《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行数百数,以驹为不疾,夺辔代之;御可数百步,以马为不进,尽释车而走。”

【示例】:

【近义词】:

【反义词】:

【语法】:作谓语、定语;指人急切的心情

释车下走 成语接龙

【顺接】:走下坡路 走丸逆坂 走为上着 走为上策 走为上计 走乡随乡 走伏无地 走南闯北

【顺接】:不胫而走 大杖则走 东奔西走 东闯西走 风驰云走 高飞远走 横行直走 鸡飞狗走

【逆接】:爱不忍释 冰消冻释 冰消雪释 冰解冻释 冻解冰释 构会甄释 涣如冰释 涣然冰释

【逆接】:释回增美 释提桓因 释生取义 释知遗形 释缚焚榇 释车下走

推荐第2篇:《论语》成语、俗语集释

《论语》成语、俗语集释

一提起《论语》,大家都会感到陌生和遥远,认为读《论语》的都是老学究。特别是学生,更感到《论语》与他们的思想格格不入。其实,不仅《论语》所代表的儒家文化几乎是中华文化的代名词(姑且这样说),至今还影响深远,就具体而言,它语言平易又不乏文采,篇章短小精练又具有格言体制,易读易诵。所谈内容涉及人生修养的方方面面,对于如何做人如何处事颇有启迪。这对青年人很有裨益。我很希望同学们读一读《论语》。同时,高中语文第五册中有课文《孔孟》,读点儿《论语》才能更好地理解这篇课文。

怎样让《论语》变的亲切而不陌生,引起阅读兴趣?不妨从《论语》中的成语、俗语入手。当你发现我们生活中经常用的语言原来是在《论语》中,自然就会爱不释手、兴趣盎然地读下去。下面就举一些这方面的例子。

(1) 犯上作乱:“不好犯上,而好作乱,未之有也。”(《学尔篇》)释:不喜欢触犯上级,却喜欢造反,这种人从来没有过。

(2) 巧言令色:“巧言令色,鲜矣仁!”(《学尔篇》)释:花言巧语,伪善的面貌,这种人,“仁德”是不会多的。

(3) 言而有信:“与朋友交,言而有信。” (《学尔篇》)释:同朋友交往,说话诚实守信。

(4) 三十而立:“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为政篇》)释:三十岁,懂礼仪,说话做事都有把握;四十岁,掌握了各种知识,不致迷惑;五十岁,得知天命。

(5) 知之为知之:“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为政篇》)释: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不知道,这就是聪明智慧。

(6) 是可忍,孰不可忍:“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八佾篇》)释:这都可以狠心做出来,什么事不可以狠心做出来呢?

(7) 既往不咎:“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八佾篇》)释:已经做了的事不便再解释了,已经完成的事不便再挽救了,已经过去的事不便再追究了。

(8) 尽善尽美:“尽善矣,又尽美也。” (《八佾篇》)释:美极了,而且好极了。

(9) 见贤思齐:“见贤而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里仁篇》)释:看见贤人,便应该想向他看齐;看见不贤的人,便应该自己反省,有没有同他类似的毛病。

(10) 文质彬彬:“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雍也篇》)释:文采和朴实,配合适当,这才是君子。

(11) 敬而远之:“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 (《雍也篇》)释:严肃地对待鬼神,但并不打算接近他,可以说是聪明了。

(12) 举一反三:“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述而篇》)释:教给他东方,他却不能由此推知西、南、北三方,便不再教他了。

(13) 暴虎冯河:“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 (《述而篇》)释:赤手空拳和老虎搏斗,不用船只去渡河,这样死了都不后悔的人,我是不和他共事的。 (14) 三月不知肉味:“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 (《述而篇》)释:孔子在齐国听到韶的乐章,很长时间尝不出肉味。

(15) 乐在其中:“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 (《述而篇》)释:吃粗粮,喝冷水,弯着胳臂做枕头,也有着乐趣。

(16) 择善而从:“多闻,择善而从。” (《述而篇》)释:多多地听,选择其中好的加以接受。

(17) 任重道远、死而后已:“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 (《泰伯篇》)释:读书人不可以不刚强而有毅力,因为他负担沉重,路程遥远。以实现仁德于天下为己任,不也沉重吗?到死方休,不也遥远吗?

(18) 空空如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 (《子罕篇》)释:有一个庄稼汉问我,我本是一点也不知道的。

(19) 循循善诱:“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 (《子罕篇》)释:老师善于有步骤地诱导我们,用各种文献来丰富我的知识,有用一定的礼节来约束我的行为,使我想停止学习都不可能。

(20) 后生可畏:“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之不如今也?” (《子罕篇》)释:年少的人是可怕的,怎能断定他的将来赶不上现在的人呢?

(21) 升堂入室:“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也。” (《先进篇》)释:由么,学问已经不错了,只是还不够精深罢了。

(22) 过犹不及:“子曰:„过犹不及。‟” (《先进篇》)释:孔子道:“过分和赶不上都不好。”

(23) 四海之内皆兄弟:“四海之内皆兄弟——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 (《颜渊篇》)释:天下之大,到处都是好兄弟——君子又何必着急没有好兄弟呢?

(24) 成人之美:“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 (《颜渊篇》)释:君子成全别人的好事,不促成别人的坏事。

(25) 察言观色:“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 (《颜渊篇》)释:怎样才是达呢?品质正直,遇事讲理,善于分析别人的言语,观察别人的颜色,从思想上愿意对别人退让。

(26) 言必信,行必果:“言必信,行必果。” (《子路篇》)释:言语一定要信实,行为一定要坚决。

(27) 怨天尤人:“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 (《宪问篇》)释:不怨恨天,不责备人,学习一些平常的知识,却透彻了解很高的道理。

(28) 一以贯之:“非也,予一以贯之。” (《卫灵公篇》)释:不是的,我有一个基本观念来贯串它。

(29) 杀身成仁:“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身以成仁。” (《卫灵公篇》)释:志士仁人,不贪生怕死因而损害仁德,只勇于牺牲来成全仁德。

(30)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子曰:„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卫灵公篇》)释:孔子说:“一个人没有长远的考虑,一定会有眼前的忧患。”

(31) 言不及义:“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 (《卫灵公篇》)释:同大家整天在一块,不说一句有道理的话,只喜欢买弄小聪明,这种人真难教导。

(32) 因人废言:“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 (《卫灵公篇》)释:君子不因为人家一句话(说得好)便提拔他,不因为他是坏人而鄙弃他的好话。 (33) 当仁不让:“当仁,不让于师。” (《卫灵公篇》)释:面临着仁德,就是老师,也不同他谦让。

(34) 性相近,习相远:“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阳货篇》)释:人性情本相近,因为习染不同,便相距悬远。

(35) 杀鸡焉用宰牛刀:“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 (《阳货篇》)释:孔子微微笑着,说道:“宰鸡,何必用宰牛的刀?” (36) 色厉内荏:“色厉而内荏,譬如小人,其犹穿窬之盗也与?” (《阳货篇》)释:颜色严厉,内心怯懦,若用坏人作比喻,怕像个挖洞跳墙的小偷罢!

(37) 道听途说:“道听而涂说,德之弃也。” (《阳货篇》)释:听到道路传言就四处传播,这是应该革除的作风。

(38) 患得患失:“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 (《阳货篇》)释:当他没有得到职位的时候,生怕得不着。已经得着了,又怕失去。

(39)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 (《阳货篇》)释:整天吃饱了饭,什么事也不做,不行的呀!

(40) 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 (《子张篇》)释:做官了,有余力便去学习;学习了,有余力便去做官。

同《论语》一样,《孟子》语言的生命力更强,其中大量的语言转化成今天的格言、成语和俗语。这里收录的以常见的为主,肯定还有遗漏,望网友们不吝赐教。

(1) 五十步笑百步:“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梁惠王》)释:(逃跑的士兵)有的一口气跑了一百步停住脚,有的一口气跑了五十步停住脚。那些跑五十步的士兵竟来耻笑跑一百步的士兵,(说他胆子太小),行不行?

(2) 引领而望:“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 (《梁惠王》)释:如果有一位不好杀人的君主,那么,天下的老百姓都会伸长着脖子期待他的解救了。

(3) 君子远庖厨:“是以君子远庖厨。” (《梁惠王》)释:君主把厨房摆在远离自己的场所,就是这个道理。

(4) 明察秋毫:“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则王许之乎?” (《梁惠王》)释:我的目力能够把秋天鸟的细毛看得分明,一车子柴火摆在眼前却瞧不见。

(5) 挟泰山以超北海:“挟泰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 (《梁惠王》)释:把泰山夹在胳臂底下跳过北海,告诉人说,“这个我办不到。”这真是不能。

(6) 缘木求鱼:“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缘木而求鱼也。” (《梁惠王》)释:以您这样的作法满足您这样的欲望,好像爬到树上去捉鱼一样。

(7) 寡不敌众:“寡固不可以敌众,弱固不可以敌强。” (《梁惠王》)释:人口稀少的国家不可以跟人口众多的国家为敌,弱国不可以跟强国为敌。

(8) 与民同乐:“此无他,与民同乐也。” (《梁惠王》)释:这没有别的原因,只是因为同百姓一同娱乐罢了。

(9) 乐以天下,忧以天下:“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梁惠王》)释:和天下的人同忧同乐,这样还不能使天下归服于他的,是从来不曾有的事。(注:范仲淹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即化于此) (10) 顾左右而言他:“王顾左右而言他。” (《梁惠王》)释:齐王回过头来左右张望,把话题扯到别处去了。

(11) 水深火热:“如水益深,如火益热,亦运而已矣。” (《梁惠王》)释:如果燕国的百姓受水更深,受火更热(指灾难更加深了),那只是统治者由燕转为齐罢了。

(12) 救民于水火之中:“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 (《梁惠王》)释:如今燕国的君主虐待百姓,您去征伐他,那里的百姓认为您是要把他们从水深火热的苦难中解救出来,因此都用筐盛着干饭,用壶盛着酒浆来欢迎您的军队。

(13) 箪食壶浆:“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 (《梁惠王》)释:如今燕国的君主虐待百姓,您去征伐他,那里的百姓认为您是要把他们从水深火热的苦难中解救出来,因此都用筐盛着干饭,用壶盛着酒浆来欢迎您的军队。

(14) 出尔反尔:“戒之戒之!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 (《梁惠王》)释:提高警惕,提高警惕!你怎样去对待人家,人家将怎样回报你。

(15) 解民倒悬:“当今之时,万乘之国行仁政,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公孙丑》)释:现在这个时候,拥有万辆兵车的大国实行仁政,老百姓的高兴,正好像被人倒挂着而给解救了一般。

(16) 事半功倍:“故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惟此时为然。” (《公孙丑》)释:所以,“事半功倍”,只有在这个时代才行。

(17) 具体而微:“冉牛、闵子、颜渊则具体而微。” (《公孙丑》)释:冉牛、闵子、颜渊大体近于孔子,却不如他那样的博大精深。

(18) 出类拔萃:“出于其类,拔乎其萃,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 (《公孙丑》)释:圣人远远超出了他那一类,大大高出了他那一群。从有人类以来没有比孔子还要伟大的。

(19) 心悦诚服:“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公孙丑》)释:依靠道德来使人服从的,人家才会心悦顺服。

(20) 返求诸己:“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 (《公孙丑》)释:(射箭)如果没有射中,不埋怨那些胜过自己的人,返躬自问罢了。

(21) 与人为善:“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 (《公孙丑》)释:吸取别人的优点来自己行善,这就是偕同别人一道行善。

(22) 绰绰有余:“我无官守,我无言责也,则吾进退,岂不绰绰然有余裕哉?” (《公孙丑》)释:我既没有固定的职务,又没有进言的责任,那我的行动,难道不是宽舒得有无限的回旋余地吗?

(23) 怨天尤人:“君子不怨天,不尤人。” (《公孙丑》)释:君子不抱怨天,不责怪人。

(24) 此一时,彼一时:“彼一时,此一时也。” (《公孙丑》)释:那又是一个时候,现在又是一个时候。

(25) 舍我其谁:“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 (《公孙丑》)释:在今日的社会里,除开我,还有谁呢?

(26) 为富不仁:“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滕文公》)释:要发财致富便不能仁爱,要仁爱便不能发财致富。

(27)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滕文公》)释:若是不等到爹娘开口,不经过媒人介绍,自己便钻洞扒门缝来互相窥望,爬过墙去私会,那么,爹娘和社会人士都会轻视他。

(28) 乱臣贼子:“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滕文公》)释:孔子著作了《春秋》,叛乱的臣子、不孝的儿子才有所害怕。

(29) 自暴自弃:“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离娄》)释:自己残害自己的人,不能和他谈出有价值的言语;自己抛弃自己的人,不能和他做出有价值的事业。

(30) 不虞之誉:“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 (《离娄》)释:有意料不到的赞扬,也有过于苛求的诋毁。

(31) 好为人师:“人之患在好为人师。”(《离娄》)释:人的毛病在于喜欢做别人的老师。

(32) 何出此言:“先生何为出此言也?” (《离娄》)释:老师为什么说这样的话呢?

(33)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离娄》)释:不孝顺父母的事情有三种,其中以没有子孙为最大。

(34) 手舞足蹈:“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 (《离娄》)释:快乐一发生就无法休止,无法休止就会不知不觉地手舞足蹈起来了。

(35) 不为已甚:“仲尼不为已甚者。” (《离娄》)释:孔子是做什么事都不过火的人。

(36) 左右逢源:“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 (《离娄》)释:蓄积很深,便能取之不尽,左右逢源。

(37) 夜以继日:“仰而思之,夜以继日。” (《离娄》)释:抬着头考虑,白天想不好,夜里接着想。

(38) 自怨自艾:“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万章》)释:三年后,太甲悔过,自己怨恨,自己悔过。(艾,音yi)

(39) 先知先觉:“天之生此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也。” (《万章》)释:上天生育人民,就是要先知先觉者来使后知后觉者有所觉悟。

(40) 集大成者:“集大成也者,金声而玉振之也。” (《万章》)释:“集大成”的意思,譬如奏乐,先敲钵钟,最后用特磬收束,有始有终的一样。

(41) 却之不恭:“„却之却之为不恭‟,何哉?” (《万章》)释:(俗话说),“一再拒绝人家的礼物,这是不恭敬。”为什么呢?

(42) 杀人越货:“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憝。”(《万章》)释:(《尚书 康诰》)说,“杀死别人,强夺财物,横强不怕死,这种人,是没有人不痛恨的。”

(43) 茁壮成长:“牛羊茁壮长而已矣。” (《万章》)释:(孔子曾经做过管理牲畜的小吏),他说,“牛羊都壮实地长大了。”

(44) 知人论世:“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 (《万章》)释:吟咏他们的诗歌,研究他们的著作,不了解他们的为人,可以吗?所以要讨论他们那一个时代。

(45) 一暴(pu)十寒:“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告子章》)释:纵使有一种最容易生长的植物,晒它一天,冷它十天,没有能够再长的。 (46) 专心致志:“使弈秋诲二人弈,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弈秋之为听。” (《告子》)释:假使让弈秋(下棋高手)教授两个人下棋,其中的一个人一心一意,只听弈秋的话。

(47) 舍生取义:“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告子》)释:如果两者(生命和义)不能并有,便牺牲生命,而要“义”。

(48) 杯水车薪:“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 (《告子》)释:如今行仁的人,好像用一杯水来救一车柴木的火焰,(结果连他们已实行的这点点仁都会消失的)。

(49) 言归于好:“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 (《告子》)释:所有我们参加盟会的人订立盟约以后,完全恢复旧日的友好。

(50) 以邻为壑:“今吾子以邻为壑。” (《告子》)释:如今你却使水流到临近的国家去。

(51)习焉不察:“行之而不著焉,习矣而不察焉。”(《尽心章》)释:如此做去,却不明白其当然;习惯了却不深知其所以然。

(52) 独善其身:“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尽心》)释:穷困便独善其身,得意便兼善天下。

(53) 不言而喻:“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尽心》)释:(君子的本性,仁义礼智)至于手足四肢,在手足四肢的动作上,不必言语,别人一目了然。” (54) 引而不发:“君子引而不发,跃如也。” (《尽心》)释:君子(教导别人正如射手),张满了弓,却不发箭,作出跃跃欲试的样子。

(55) 仁民爱物:“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尽心》)释:君子亲爱亲人,因而仁爱百姓;仁爱百姓因而爱惜万物。

(56) 当务之急:“知者无不知也,当务之为急。” (《尽心》)释:智者没有不该知道的,但是急于当前重要工作。(仁者没有不爱的,但是务必先爱亲人和贤者)。

(57) 尽信书,不如无书:“尽信《书》,不如无《书》。” (《尽心》)释:完全相信《尚书》,那还不如没有《尚书》。

(58) 茅塞顿开:“山径之蹊,间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矣。” (《尽心》)释:山坡的小路只一点点宽,经常去走它便成了一条路;只要有一个时候不去走它,又会被茅草堵塞了。

(59) 言近旨远:“言近而指远者,善言也。” (《尽心》)释:言语浅近,意义却深远的,这是“善言”。

(60) 同流合污:“同乎流俗,合乎污世。” (《尽心》)释:(这种人)同流合污,(所以说他是贼害道德的人)。

都差不多吧

《论语》成语、俗语集释

一提起《论语》,大家都会感到陌生和遥远,认为读《论语》的都是老学究。特别是学生,更感到《论语》与他们的思想格格不入。其实,不仅《论语》所代表的儒家文化几乎是中华文化的代名词(姑且这样说),至今还影响深远,就具体而言,它语言平易又不乏文采,篇章短小精练又具有格言体制,易读易诵。所谈内容涉及人生修养的方方面面,对于如何做人如何处事颇有启迪。这对青年人很有裨益。我很希望同学们读一读《论语》。同时,高中语文第五册中有课文《孔孟》,读点儿《论语》才能更好地理解这篇课文。

怎样让《论语》变的亲切而不陌生,引起阅读兴趣?不妨从《论语》中的成语、俗语入手。当你发现我们生活中经常用的语言原来是在《论语》中,自然就会爱不释手、兴趣盎然地读下去。下面就举一些这方面的例子。

(1) 犯上作乱:“不好犯上,而好作乱,未之有也。”(《学尔篇》)释:不喜欢触犯上级,却喜欢造反,这种人从来没有过。

(2) 巧言令色:“巧言令色,鲜矣仁!”(《学尔篇》)释:花言巧语,伪善的面貌,这种人,“仁德”是不会多的。

(3) 言而有信:“与朋友交,言而有信。” (《学尔篇》)释:同朋友交往,说话诚实守信。

(4) 三十而立:“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为政篇》)释:三十岁,懂礼仪,说话做事都有把握;四十岁,掌握了各种知识,不致迷惑;五十岁,得知天命。

(5) 知之为知之:“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为政篇》)释: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不知道,这就是聪明智慧。

(6) 是可忍,孰不可忍:“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八佾篇》)释:这都可以狠心做出来,什么事不可以狠心做出来呢?

(7) 既往不咎:“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八佾篇》)释:已经做了的事不便再解释了,已经完成的事不便再挽救了,已经过去的事不便再追究了。

(8) 尽善尽美:“尽善矣,又尽美也。” (《八佾篇》)释:美极了,而且好极了。

(9) 见贤思齐:“见贤而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里仁篇》)释:看见贤人,便应该想向他看齐;看见不贤的人,便应该自己反省,有没有同他类似的毛病。

(10) 文质彬彬:“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雍也篇》)释:文采和朴实,配合适当,这才是君子。

(11) 敬而远之:“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 (《雍也篇》)释:严肃地对待鬼神,但并不打算接近他,可以说是聪明了。

(12) 举一反三:“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述而篇》)释:教给他东方,他却不能由此推知西、南、北三方,便不再教他了。

(13) 暴虎冯河:“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 (《述而篇》)释:赤手空拳和老虎搏斗,不用船只去渡河,这样死了都不后悔的人,我是不和他共事的。

(14) 三月不知肉味:“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 (《述而篇》)释:孔子在齐国听到韶的乐章,很长时间尝不出肉味。

(15) 乐在其中:“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 (《述而篇》)释:吃粗粮,喝冷水,弯着胳臂做枕头,也有着乐趣。

(16) 择善而从:“多闻,择善而从。” (《述而篇》)释:多多地听,选择其中好的加以接受。

(17) 任重道远、死而后已:“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 (《泰伯篇》)释:读书人不可以不刚强而有毅力,因为他负担沉重,路程遥远。以实现仁德于天下为己任,不也沉重吗?到死方休,不也遥远吗?

(18) 空空如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 (《子罕篇》)释:有一个庄稼汉问我,我本是一点也不知道的。

(19) 循循善诱:“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 (《子罕篇》)释:老师善于有步骤地诱导我们,用各种文献来丰富我的知识,有用一定的礼节来约束我的行为,使我想停止学习都不可能。

(20) 后生可畏:“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之不如今也?” (《子罕篇》)释:年少的人是可怕的,怎能断定他的将来赶不上现在的人呢?

(21) 升堂入室:“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也。” (《先进篇》)释:由么,学问已经不错了,只是还不够精深罢了。

(22) 过犹不及:“子曰:„过犹不及。‟” (《先进篇》)释:孔子道:“过分和赶不上都不好。”

(23) 四海之内皆兄弟:“四海之内皆兄弟——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 (《颜渊篇》)释:天下之大,到处都是好兄弟——君子又何必着急没有好兄弟呢?

(24) 成人之美:“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 (《颜渊篇》)释:君子成全别人的好事,不促成别人的坏事。

(25) 察言观色:“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 (《颜渊篇》)释:怎样才是达呢?品质正直,遇事讲理,善于分析别人的言语,观察别人的颜色,从思想上愿意对别人退让。

(26) 言必信,行必果:“言必信,行必果。” (《子路篇》)释:言语一定要信实,行为一定要坚决。

(27) 怨天尤人:“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 (《宪问篇》)释:不怨恨天,不责备人,学习一些平常的知识,却透彻了解很高的道理。

(28) 一以贯之:“非也,予一以贯之。” (《卫灵公篇》)释:不是的,我有一个基本观念来贯串它。

(29) 杀身成仁:“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身以成仁。” (《卫灵公篇》)释:志士仁人,不贪生怕死因而损害仁德,只勇于牺牲来成全仁德。

(30)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子曰:„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卫灵公篇》)释:孔子说:“一个人没有长远的考虑,一定会有眼前的忧患。”

(31) 言不及义:“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 (《卫灵公篇》)释:同大家整天在一块,不说一句有道理的话,只喜欢买弄小聪明,这种人真难教导。

(32) 因人废言:“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 (《卫灵公篇》)释:君子不因为人家一句话(说得好)便提拔他,不因为他是坏人而鄙弃他的好话。

(33) 当仁不让:“当仁,不让于师。” (《卫灵公篇》)释:面临着仁德,就是老师,也不同他谦让。

(34) 性相近,习相远:“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阳货篇》)释:人性情本相近,因为习染不同,便相距悬远。

(35) 杀鸡焉用宰牛刀:“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 (《阳货篇》)释:孔子微微笑着,说道:“宰鸡,何必用宰牛的刀?” (36) 色厉内荏:“色厉而内荏,譬如小人,其犹穿窬之盗也与?” (《阳货篇》)释:颜色严厉,内心怯懦,若用坏人作比喻,怕像个挖洞跳墙的小偷罢! (37) 道听途说:“道听而涂说,德之弃也。” (《阳货篇》)释:听到道路传言就四处传播,这是应该革除的作风。

(38) 患得患失:“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 (《阳货篇》)释:当他没有得到职位的时候,生怕得不着。已经得着了,又怕失去。

(39)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 (《阳货篇》)释:整天吃饱了饭,什么事也不做,不行的呀!

(40) 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 (《子张篇》)释:做官了,有余力便去学习;学习了,有余力便去做官。

推荐第3篇:常用八字成语集释

2008年6月《初中生辅导》(增刊)

常用八字成语集释

贵州仁怀茅坝中学黄贵海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百尺竿头:百尺高的竿子,佛教以此比喻道行修养达到极高的境界。原意是说:修行到最高境界,再上一步才能成正果。后借指不满足于已有成就,继续努力。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百足:一种多节多足的爬虫,俗称“千脚虫”。僵:倒下。百足虫虽然死了,也不会马上倒下。比喻实力强,基础厚的势力,虽遭败亡,也不容易马上肃清,其影响仍然存在。也指某种恶势力被催垮后余孽尚存。

避其锐气,击其惰归

锐气:勇往直前的气势。惰:疲劳。归:撤回。避开敌人初来时旺盛的士气,等到敌人疲劳退却时给予打击。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焉:怎么。不进入老虎的洞穴,怎么能捉到小老虎呢?比喻不承担风险,不经过艰苦的努力,就很难取得成功。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萧何:汉高祖刘邦的重臣,韩信当初是因他的推荐而当上大将军的,最后又是因为中了他的计谋而遭诛杀的。成事的人是萧何,败事的人也是萧何。比喻事情的成败好坏,都出于同一个人。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殃:灾祸。池:护城河。城门着了火,就用护城河的水来扑灭,水用尽了,护城河里的鱼也遭了殃。比喻无辜地被牵连而遭受灾祸。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指学好如同登山,学坏如同山崩一样迅速。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

利:锋利。金:金属。两个人同心同德,力量就像锋利的刀剑,可以切断金属。比喻只要紧密团结,就可以无坚不摧。

攻其不备,出其不意

趁对方没有防备时进攻,行动出乎对方意料之外。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欲:欲望,意愿。施:施加。自己所不愿意的,不要施加给别人。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宿命论观点认为,谋划事情在于人的主观努力,至于能否成功,则要看天意如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千里远的路程从脚下第一步开始的。比喻事情的成功是由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圣贤:圣人和贤人,旧指智慧超群、品德高尚的人。孰:谁。一般的人不是圣人和贤人,谁能够没有过失。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人要是没有长远谋划,就会有近在眼前的担忧。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人在临终时所说的话是善意的。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室:人家。邑:地域,区域。忠信:忠实诚信的人。十户人家聚居的地方必定有忠信的人。指好人到处都有。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螳螂要捕捉前面的蝉,不料黄雀在后面正要啄食它。比喻只顾前面有利可图,没有想到灾祸就要降临到自己的头上。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蹊:小路。桃树、李树不会说话,可是它们的花果吸引众人前来观赏,以致树下被人踏出一条小路。比喻为人真诚,就会感动他人。也比喻注重事实不尚虚名。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改:改正。勉:勉励。如果有错误就改正;没有错误就自我勉励。后多指虚心听取,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

推荐第4篇:褒贬误用类的成语例释

褒贬误用类的成语例释

成语中相当一部分是具有明显的色彩的,使用时如果不加以区别,就会导致误用。不辨色彩主要表现在褒贬误用、语体色彩不当等方面。例如:

1、书记、市长严令当地公安机关限期破案,公安倾巢出动,设卡排查,当夜就抓获小偷,钱包如数追回。

【“倾巢出动”比喻全部出动,多用于贬义。此处为感情色彩不当。】

2、敌人被打跑了,但我们知道,他们不会甘心失败,一定会重整旗鼓,卷土重来。【“重整旗鼓”指“失败后,重新聚集力量再干”,是褒义词,不作贬义用。】

3、他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和一个盗车犯同心同德,半年之内偷了三辆摩托车。【误将褒义词“同心同德”作贬义词用。】

4、陕西剪纸粗犷朴实,简练夸张,同江南一带细致工整的风格相比,真是半斤八两,各有千秋。(95年高考) 【“半斤八两”较多用于贬义。】

5、老王一句话揭了他的短,惹得他火冒三丈,气冲霄汉。

【“气冲霄汉”常形容大无畏的气概和精神,用于此既感情色彩不当,又不分轻重。】

6、斯韦思林杯终于回到了我们的怀抱!当普天弹冠相庆时,人们不由得不佩服蔡振华。

【弹冠相庆,指一人当了官或升了官,他的同伙也互相庆贺有官可做。一般用来形容坏人当道,恶人得志。这里弄混了感情色彩。】

7、现实中,有许多身居要职,却胸无城府,思想顽固僵化,不思改革,甚至阻挠改革。

【“城府”是指城市和官府,比喻待人处事的心机。整个词语的意思是指为人坦率真诚,不用心机。是褒义词,不用作贬义。】

8、这些年轻的科学家决心以无所不为的勇气,克服重重困难,去探索大自然的奥秘。【“无所不为”指的是“没有不干的事情”,意思是“所有的坏事都干尽了”,用在“年轻的科学家”身上,显然是不够恰当的。】

9、齐白石画展在美术馆开幕了,国画研究院的画家竞相观摩,艺术爱好者也趋之若

鹜。(97年全国高考)

【“趋之若骛”比喻许多人像鸭子一样成群的赶过去,多含贬义,用来说明“艺术爱好者”,是误将贬义词作褒义词用。】

10、为了救活这家濒临倒闭的工厂,新上任的厂领导积极开展市场调查,狠抓产品质量和开发,真可谓处心积虑。(98年全国高考)

【“处心积虑” 指存心已久,费尽心机,也指千方百计地谋算,多用作贬义。】

11、自从中国颁布实施外商投资法规以来,不少外商蠢蠢欲动,纷纷来中国投资。【误将贬义词“蠢蠢欲动”用为中性词。】

12、辛弃疾继承并发扬了苏东坡的豪放风格,以翻云覆雨的笔力、激昂跌宕的气势,抒情言志,针砭时弊,形成了南宋词坛的一大流派。

【句子的意思是说辛弃疾笔下的功夫很深,而且富有豪情。而“翻云覆雨”是比喻耍手段,弄权术,反复无常。这里显然是误用。】

13、鲁迅先生不仅是“五四”新文学的伟大旗手,而且也是现代版画艺术的始作俑者。

【“始作俑者”是贬义,指恶劣风气的创始者。用来说鲁迅也是版画艺术的开拓者,是明显的误用。】

14、政府要真正转变职能,非要对现有的政府机构进行彻底的改头换面不可。【“改头换面”比喻只改形式,不改内容。用在这里显得感情色彩不当。】

15、侵华日军在南京疯狂屠杀中国平民,这是有口皆碑的事实,任何狡辩都改变不了。

【“有口皆碑”指所有的人都是活的纪念碑,比喻对突出的好人好事一致颂扬,把它用在“疯狂屠杀中国平民”这件事上,犯了“褒词贬用”的毛病。】

推荐第5篇:搭配或修饰不当的成语例释

搭配或修饰不当的成语例释

成语依据某种语法关系,往往有较固定的搭配方式,如果脱离这种搭配,则容易出错,比如说修饰语与中心词不搭配,动词与宾语不搭配,有的本身就不能带宾语等等。例如:

1、如果对中国人民的严正声明和强烈抗议置之度外,一意孤行,必将自食其果。【“置之度外”常常和介词“把”搭配,因此句中“对”要改为“把”,“置之度外”要改为“置若罔闻”,才能是正确的。】

2、这则笑话因为对漠不关心人民疾苦的官员讽刺得很有力量,在民间流传很广,影响极大。

【“漠不关心”不能带宾语“人民疾苦”。】

3、当登上黄山天都峰的鲫鱼背时,人们都常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那种恐惧之感。【“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表示小心、谨慎,不能修辞“恐惧”这一词语。】

4、昨天受害人小林带着那颗受伤的心,捂着那只与光明失之交臂的眼睛,向记者倾诉了上次开庭的情况。【“失之交臂”形容遇见好机会而又当面错过,不能用来修饰“眼睛”。】

5、参加座谈会的同志,对中央的方针政策表示坚决拥护,还与调查组的同志畅所欲言,反映了不少问题。【“畅所欲言”与前边的“还与调查组的同志”不搭配。】

6、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的中东之行,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美伊之间的矛盾,海湾地区的局势也不会从此一劳永逸。(1999年全国高考题)【“局势”和“一劳永逸”主谓搭配不当,可将“一劳永逸”换成“永远太平”等。】

7、每个人都有不足之处,你不应该求全责备他的缺点。【“求全”和“责备”都是动宾短语,动宾短语不能带宾语,故该句表述不合语法;可改换成“对他的缺点,你不应该求全责备”。】

8、我们都司空见惯了那种“违者罚款”的告示牌。【“司空见惯”的意思是形容经常看到,不足为奇的事物。后面不能带宾语。】

9、这里药铺良好的水土条件,又有一个团结向上的领导班子,因而人民的生活安居乐业。

【“安居乐业”的意思是安心地住在那儿,喜爱自己的职业。只能说“人民安居乐业”,不能说“生活安居乐业”。】

10、我们要用韦编三绝的精神同邪恶势力划清界线。【“韦编三绝”形容读书勤奋,没有毅然决然之类的意思,“用韦编三绝的精神同邪恶势力划清界线”说法不恰当。】

11、谈起电脑、互联网,这个孩子竟然说的头头是道,左右逢源,使在场的专家也惊叹不已。(2000年高考题)【“左右逢源” 意为“做事得心应手,顺利无碍”,也比喻做事圆滑。此句重在这个孩子对电脑、互联网的“说”上,而不是做,“左右逢源”不能作“说”的补语。】

12、炙手可热的名校遭到冷遇,“天之骄子”受到社会指责,人们不禁要问:“大学生到底怎么了?”【“炙手可热”的意思是手一接触就感觉到热得烫人,比喻权贵气焰很

盛,使人不敢接近。这里用来形容名校的“抢手,热闹、火爆,红极一时”,是不恰当的。】

13、他那寒伧的衣着与学校美轮美奂的环境相比,显得极不协调。【“美轮美奂”是用来形容房屋建筑宏伟壮丽,这里作“环境”的修饰语,是不恰当的。】

14、洪水冲垮了李老汉的房子,全村人都很难过,村前村后,哀鸿遍野。(“哀鸿遍野”比喻旧社会到处是呻咛呼号、流离失所的灾民。程度太重,用在这里不恰当。)

15、我用笑容迎接他老人家那和颜悦色的目光。【“和颜悦色”形容脸色的,不能修饰目光。】

推荐第6篇:(通用)《孟子》《庄子》中的成语、俗语集释

同《论语》一样,《孟子》>语言的生命力更强,其中大量的语言转化成今天的格言、成语和俗语。这里收录了一些常见的成语俗语, 有疏漏之处请多多指教.

(一) 《孟子》成语、俗语集释

(1)五十步笑百步:“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梁惠王》)释:(逃跑的士兵)有的一口气跑了一百停住脚,有的一口气跑了五十步停住脚。那些跑五十步的士兵竟来耻笑跑一百步的士兵,(说他胆子太小),行不行?

(2)引领而望:“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 (《梁惠王》)释:如果有一位不好杀人的君主,那么,天下的老百姓都会伸长着脖子期待他的解救了。

(3)君子远庖厨:“是以君子远庖厨。” (《梁惠王》)释:君主把厨房摆在远离自己的场所,就是这个道理。

(4)明察秋毫:“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则王许之乎?” (《梁惠王》)释:我的目力能够把秋天鸟的细毛看得分明,一车子柴火摆在眼前却瞧不见。

(5)挟泰山以超北海:“挟泰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 (《梁惠王》)释:把泰山夹在胳臂底下跳过北海,告诉人说,“这个我办不到。”这真是不能。

(6)缘木求鱼:“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缘木而求鱼也。” (《梁惠王》)释:以您这样的作法满足您这样的欲望,好像爬到树上去捉鱼一样。

(7)寡不敌众:“寡固不可以敌众,弱固不可以敌强。” (《梁惠王》)释:人口稀少的国家不可以跟人口众多的国家为敌,弱国不可以跟强国为敌。

(8)与民同乐:“此无他,与民同乐也。” (《梁惠王》)释:这没有别的原因,只是因为同百姓一同娱乐罢了。

(9)乐以天下,忧以天下:“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梁惠王》)释:和天下的人同忧同乐,这样还不能使天下归服于他的,是从来不曾有的事。(注:范仲淹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即化于此)

(10)顾左右而言他:“王顾左右而言他。” (《梁惠王》)释:齐王回过头来左右张望,把话题扯到别处去了。

(11)水深火热:“如水益深,如火益热,亦运而已矣。” (《梁惠王》)释:如果燕国的百姓受水更深,受火更热(指灾难更加深了),那只是统治者由燕转为齐罢了。 (12)救民于水火之中:“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 (《梁惠王》)释:如今燕国的君主虐待百姓,您去征伐他,那里的百姓认为您是要把他们从水深火热的苦难中解救出来,因此都用筐盛着干饭,用壶盛着酒浆来欢迎您的军队。

(13)箪食壶浆:“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梁惠王》)释:如今燕国的君主虐待百姓,您去征伐他,那里的百姓认为您是要把他们从水深火热的苦难中解救出来,因此都用筐盛着干饭,用壶盛着酒浆来欢迎您的军队。

(14)出尔反尔:“戒之戒之!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 (《梁惠王》)释:提高警惕,提高警惕!你怎样去对待人家,人家将怎样回报你。

(15)解民倒悬:“当今之时,万乘之国行仁政,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公孙丑》)释:现在这个时候,拥有万辆兵车的大国实行仁政,老百姓的高兴,正好像被人倒挂着而给解救了一般。

(16)事半功倍:“故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惟此时为然。” (《公孙丑》)释:所以,“事半功倍”,只有在这个时代才行。

(17)具体而微:“冉牛、闵子、颜渊则具体而微。” (《公孙丑》)释:冉牛、闵子、颜渊大体近于孔子,却不如他那样的博大精深。

(18)出类拔萃:“出于其类,拔乎其萃,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 (《公孙丑》)释:圣人远远超出了他那一类,大大高出了他那一群。从有人类以来没有比孔子还要伟大的。

(19)心悦诚服:“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公孙丑》)释:依靠道德来使人服从的,人家才会心悦顺服。

(20)返求诸己:“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 (《公孙丑》)释:如果没有射中,不埋怨那些胜过自己的人,返躬自问罢了。

(21)与人为善:“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 (《公孙丑》)释:吸取别人的优点来自己行善,这就是偕同别人一道行善。

(22)绰绰有余:“我无官守,我无言责也,则吾进退,岂不绰绰然有余裕哉?” (《公孙丑》)释:我既没有固定的职务,又没有进言的责任,那我的行动,难道不是宽舒得有无限的回旋余地吗?

(23)怨天尤人:“君子不怨天,不尤人。” (《公孙丑》)释:君子不抱怨天,不责怪人。

(24)此一时,彼一时:“彼一时,此一时也。” (《公孙丑》)释:那又是一个时候,现在又是一个时候。

(25)舍我其谁:“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 (《公孙丑》)释:在今日的社会里,除开我,还有谁呢?

(26)为富不仁:“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滕文公》)释:要发财致富便不能仁爱,要仁爱便不能发财致富。

(27)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滕文公》)释:若是不等到爹娘开口,不经过媒人介绍,自己便钻洞扒门缝来互相窥望,爬过墙去私会,那么,爹娘和社会人士都会轻视他。

(28)乱臣贼子:“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滕文公》)释:孔子著作了《春秋》,叛乱的臣子、不孝的儿子才有所害怕。

(29)自暴自弃:“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离娄篇》)释:自己残害自己的人,不能和他谈出有价值的言语;自己抛弃自己的人,不能和他做出有价值的事业。

(30)不虞之誉:“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 (《离娄篇》)释:有意料不到的赞扬,也有过于苛求的诋毁。

(31)好为人师:“人之患在好为人师。”(《离娄篇》)释:人的毛病在于喜欢做别人的老师。

(32)何出此言:“先生何为出此言也?” (《离娄篇》)释:老师为什么说这样的话呢?

(33)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离娄篇》)释:不孝顺父母的事情有三种,其中以没有子孙为最大。

(34)手舞足蹈:“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 (《离娄篇》)释:快乐一发生就无法休止,无法休止就会不知不觉地手舞足蹈起来了。

(35)不为己甚:“仲尼不为己甚者。” (《离娄篇》)释:孔子是做什么事都不过火的人。

(36)左右逢源:“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 (《离娄篇》)释:蓄积很深,便能取之不尽,左右逢源。

(37)夜以继日:“仰而思之,夜以继日。” (《离娄篇》)释:抬着头考虑,白天想不好,夜里接着想。 (38)自怨自艾:“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万章》)释:三年后,太甲悔过,自己怨恨,自己悔过。(艾,音yi)

(39)先知先觉:“天之生此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也。” (《万章》)释:上天生育人民,就是要先知先觉者来使后知后觉者有所觉悟。

(40)集大成者:“集大成也者,金声而玉振之也。” (《万章》)释:“集大成”的意思,譬如奏乐,先敲钵钟,最后用特磬收束,有始有终的一样。

(41)却之不恭:“„却之却之为不恭‟,何哉?” (《万章》)释:(俗话说),“一再拒绝人家的礼物,这是不恭敬。”为什么呢?

(42)杀人越货:“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憝。”(《万章》)释:(《尚书 康诰》)说,“杀死别人,强夺财物,横强不怕死,这种人,是没有人不痛恨的。”

(43)茁壮成长:“牛羊茁壮长而已矣。” (《万章》)释:(孔子曾经做过管理牲畜的小吏),他说,“牛羊都壮实地长大了。”

(44)知人论世:“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 (《万章》)释:吟咏他们的诗歌,研究他们的著作,不了解他们的为人,可以吗?所以要讨论他们那一个时代。

(45)一暴(pu)十寒:“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告子章》)释:纵使有一种最容易生长的植物,晒它一天,冷它十天,没有能够再长的。

(46)专心致志:“使弈秋诲二人弈,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弈秋之为听。” (《告子章》)释:假使让弈秋(下棋高手)教授两个人下棋,其中的一个人一心一意,只听弈秋的话。

(47)舍生取义:“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告子章》)释:如果两者(生命和义)不能并有,便牺牲生命,而要“义”。

(48)杯水车薪:“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 (《告子章》)释:如今行仁的人,好象用一杯水来救一车柴木的火焰,(结果连他们已实行的这点点仁都会消失的)。

(49)言归于好:“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 (《告子章》)释:所有我们参加盟会的人订立盟约以后,完全恢复旧日的友好。

(50)以邻为壑:“今吾子以邻为壑。” (《告子章》)释:如今你却使水流到临近的国家去。 (51)习焉不察:“行之而不著焉,习矣而不察焉。”(《尽心章》)释:如此做去,却不明白其当然;习惯了却不深知其所以然。

(52)独善其身:“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尽心章》)释:穷困便独善其身,得意便兼善天下。

(53)不言而喻:“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尽心章》)释:(君子的本性,仁义礼智)至于手足四肢,在手足四肢的动作上,不必言语,别人一目了然。”

(54)引而不发:“君子引而不发,跃如也。”(《尽心章》)释:君子(教导别人正如射手,)张满了弓,却不发箭,作出跃跃欲试的样子。

(55)仁民爱物:“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尽心章》)释:君子亲爱亲人,因而仁爱百姓;仁爱百姓因而爱惜万物。

(56)当务之急:“知者无不知也,当务之急。” (《尽心章》)释:智者没有不该知道的,但是急于当前重要工作。(仁者没有不爱的,但是务必先爱亲人和贤者)。

(57)尽信书,不如无书:“尽信《尚书》,不如无《尚书》。” (《尽心章》)释:完全相信《尚书》,那还不如没有《尚书》。

(58)茅塞顿开:“山径之蹊,间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矣。” (《尽心章》)释:山坡的小路只一点点宽,经常去走它便成了一条路;只要有一个时候不去走它,又会被茅草堵塞了。

(59)言近旨远:“言近而指远者,善言也。” (《尽心章》)释:言语浅近,意义却深远的,这是“善言”。

(60)同流合污:“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尽心章》)释:(这种人)同流合污,(所以说他是贼害道德的人)。

(二)庄子成语

庄子与《标新立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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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新立异”这则成语的意思原指独创新意,立论与众不同。后来多指提出新奇的主张,创造新奇的式样;有时带贬义,指另搞一套。

这个成语来源于《世说新语.文字》,《庄子.逍遥》篇,旧是难处,诸名贤所不可钻味,而不能拔理于郭、向之外。支道林在白马寺中将冯太常共语,因及《逍遥》,支卓然标新理于二家之表,立异义于众贤之外,皆是诸名贤寻味之所不得。

支道林,名遁,是东晋时的佛教学者,本姓关,陈留(今河南开封南)人。他常与谢安、王羲之等名士交往,喜欢谈玄理,对《庄子》也很有研究。

《庄子》是战国时期庄周所著的一部哲学著作。晋代的向季曾为《庄子》作注,没有完成就死了,郭象继续他的工作,完成了注释,后来人们都引用郭象和向秀所作的注。

《逍遥游》是《庄子》中的第一篇,也是一个难点。当时许多著名的学者深入钻研体味这篇文章的道理,都没有能够超出郭象、向秀的见解。

有一次,支道林在洛阳白马寺同太常护国将军冯怀一起聊天,谈到《逍遥游》,支道林说出了一种新的道理,大大高于郭象、向秀的解释,树立了一种新的见解,超出当时许多著名学者的认识。支道林所作的分析见解,都是那些著名学者苦苦搜求思索没有能够解决的。后来人们就吸收了支道林的意见来解释《逍遥游》

这则故事中的“标新”和“立异”,组成了成语“标新立异”。

庄子与《朝三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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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源于《庄子*齐物论》。

有一年碰上粮食欠收,养猴子的人对猴子说:“现在粮食不够了,必须节约点吃。每天早晨吃三颗橡子,晚上吃四颗,怎么样?”这群猴子听了非常生气,吵吵嚷嚷说:“太少了!怎么早晨吃的还没晚上多?”养猴子的人连忙说:“那么每天早晨吃四颗,晚上吃三颗,怎么样?”这群猴子听了都高兴起来,觉得早晨吃的比晚上多了,自己已经胜利了。

其实橡子的总数没有变,只是分配方式有所变化,猴子们就转怒为喜。那些追求名和实的理论家,总是试图区分事物的不同性质,而不知道事物本身就有同一性。最后不免象猴子一样,被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所蒙蔽。

朝三暮四的原意是指实质不变,用改换名目的方法使人上当。宋《二程全书·遗书·十八·伊川先生语》:“若曰圣人不使人知,岂圣人之心是后世朝三暮四之术也?”遗憾的是,后来应用这个成语的人,并不十分清楚朝三暮四的出处,把它和“朝秦暮楚”混淆了。而后者指的是战国时期,秦、楚两大强国对立,有些弱小国家一会儿倒向秦国,一会儿倒向楚国。就象十年前美苏争霸时期,有些非洲国家时而倒向美国,时而倒向苏联。朝三暮四本来与此无关,但以讹传讹,天长日久,大家也就习惯把“朝三暮四”理解为没有原则,反复无常了。

庄子与《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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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认为世间万物都是从“无”开始的。从“无”生出“有”,又从“有”发展成万物。《庄子*齐物论》指出,小到生命,大到宇宙,都有一个开始,在开始之前有一个未曾开始的开始,还有连未曾开始都未曾开始的开始。宇宙之初的形态是“有”,在“有”之前是“无”,还有连“有”和“无”都没有的“无”。忽然间有了“无”,不知道“有了„无‟”到底是“有”呢还是“无”。

这话听起来有点玄。不过老子早就说过:“玄而又玄,众妙之门。”道家认为:“天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应用到《易经》就是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直至无穷。但是事物一开始,首先是“无中生有”。

庄子的“无中生有”理论,和现代的宇宙大爆炸理论有相似之处。大爆炸理论认为大爆炸是宇宙的起源,也是时间和空间的开始。在此以前(其实没有什么以前),一切都是“无”。

道家对“无”非常看重。老子曾说:一个车轮有三十根辐条,可是中间必须空出来,才好安放车轴。中间空出来的地方,看起来什么也没有,可是正因为那儿什么也没有,才有放置车轴的用处。一座房子中间必须留有空间,人才能住进去。这个空间仿佛什么也没有,可是如果没有这个“什么也没有”的空间,房子就不叫房子了。正是这个空间,使房子具有了人们建筑它时所要求的功能。事实上,房子的功能就在这个“无”上。

“无中生有”本来是道家的哲学思想,后来人们用它的字

庄子与《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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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传说中,有一位杰出的领袖叫唐尧。在唐尧的领导下,人民安居乐业。可是唐尧很谦虚,当他听说隐士许由很有才能的时候,就想把领导权让给许由。唐尧对许由说:“日月出来之后还不熄灭烛火,它和日月比起光亮来,不是太没有意义了吗?及时雨普降之后还去灌溉,对于润泽禾苗不是徒劳吗?您如果担任领袖,一定会把天下治理得更好,我占着这个位置还有什么意思呢?我觉得很惭愧,请允许我把天下交给您来治理。”

许由说:“您治理天下,已经治理得很好了。我如果再来代替你,不是沽名钓誉吗?我现在自食其力,要那些虚名干什么?鹪鹩在森林里筑巢,也不过占一棵树枝;鼹鼠喝黄河里的水,不过喝饱自己的肚皮。天下对我又有什么用呢?算了吧,厨师就是不做祭祀用的饭菜,管祭祀的人也不能越位来代替他下厨房做菜。”

庄子与《东施效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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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在哲学有很多辩证的东西,在今天看来仍有启迪。例如,庄子反对孔子复古的思想。庄子说道:

船是最好的水上交通工具,车是最好的陆上交通工具。如果一个坐惯了船的人把船推到陆地上行走,那么终身也走不了多远。古和今不是就象水和陆的不同吗?周朝和鲁国不就象船和车的不同吗?孔子想把周朝的制度推广到鲁国,这就象在陆地上行船,不仅徒劳无功,自身还要遭受祸患。他不知道世界在不停地运动变化,人也只能不断地适应外界的情势。三皇五帝的礼仪法度不贵于相同,而贵于能使天下太平。正如苹果、梨、橘、柚这些酸甜不同的水果,虽然味道不同,但都是可口的。

所以,礼仪法度应该随着时代改变而不同,不能一成不变。西施生了病,心口疼,在村里皱着眉头。邻里的一个丑女看了觉得很美,回去也在村里捂着心口皱着眉头。村里的有钱人看见了,紧闭着门不出来,穷人看见了,带着妻子儿女走开。那个丑女只知道皱着眉头很美,却不知道皱着眉头美的原因。因此,如果现代人一定要采用古代的礼仪制度,怎么能行得通呢?

一九九一年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盲目引进西方的民主模式,造成经济衰退,社会动荡,至今国家也没有实现复兴。如果他们能够深入理解一下了庄子的辩证法理论,或者不会犯这类似的东施效颦的错误。

对于个人的前途发展的道理也是一样,面对社会上不断掀起的许多热潮,如下海热、股票热、计算机热、MBA热、网站热、电子商务热等等,令人眼花缭乱,如果年轻人每天周转于热潮中,不断做各种热身,最终只能是浪费时间。每年高考前期的“状元热”,全国各地往年的状元纷纷在网站、电话热线中讲解自己所谓的成功经验,许多考生按他们的指点,赶紧模仿。其实这些做法是否适合自己呢?大多数考生,尤其是考生家长并不考虑,真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庄子与《螳臂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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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螳螂舞动镰刀似的双臂对抗车子的情形作为譬喻,劝人不要自不量力。鲁国的颜阖性情相当刚烈,有一次被 聘为卫国太子蒯聩的师傅。他从来不曾担当过如此重要的职位,内心的惶恐可想而知。于是,只好求教于卫国的大臣蘧伯玉大夫,请教如何教导太子。蘧伯玉大夫就针对他的行为,引用螳螂的例子来规劝他:“任何物体靠近螳螂的时候,即使靠近它的是 一辆车子,它也照样挥动镰刀似的臂,奋力抵抗,这实在是因为 螳螂无法辨清自己的身分,而太过于相信自己能力的缘故。你现在的情形亦正和螳螂一样,你太高估了你自己的能力,所以才会不智地想去当太子的老师。如果你过分地坚持自己的意见,必定会遭受太子的不满。所以你务必要小心从事。”

庄子与《呆若木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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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读 《庄子》,读到一则小故事,赫然发现里面也有一句成语,等到把故事读完,这才惊觉我们平日可能把成语都用错了。

这个故事教人怎么养鸡。有一位纪先生替齐王养鸡,这些鸡不是普通的老母鸡,而是要训练好去参加比赛的斗鸡。

纪先生才养了10天,齐王就不耐烦地问:“养好了没有?”

纪先生答道:“还没好,现在这些鸡还很骄傲,自大得不得了。”

过了10天,齐王又来问,纪先生回答说:“还不行, 它们一听到声音,一看到人影晃动,就惊动起来。”

又过了10天,齐王又来了,当然还是关心他的斗鸡, 纪先生说:“不成,还是目光犀利,盛气凌人。”

10天后,齐王已经不抱希望来看他的斗鸡。没料到纪先生这回却说:“差不多可以了,鸡虽然有时候会啼叫,可是不会惊慌了,看上却好像木头做的鸡,精神上完全准备好了。其他鸡都不敢来挑战,只有落荒而逃。”

这便是“呆若木鸡”的出处。

原来,呆若木鸡不是真呆,只是看着呆,其实可以斗,可以应战,可以吓退群鸡。

活蹦乱跳、骄态毕露的鸡,不是最厉害的。

目光凝聚、纹丝不动、貌似木头的鸡,才是武林高手,根本不必出招,就令敌人望风而逃。 木鸡不易得,养鸡人知道。武林高手难求,行走江湖的人也知道。“望之似木鸡”,这是斗鸡追求的境界。不是骄气,不是盛气,最终是一分呆气。(黄明坚)

评语:外表的活泼、逞强、伶俐,都是好的,但是还不够,还需要不断地磨练,把浮躁和妄动 收敛起来,把力量凝聚于内,看似呆呆的、无啥稀奇,可是那些存心挑衅、争先恐后的斗鸡,碰到一动不动内蕴真气的木鸡,却根本不得近其身,对方还未出手,自己先就吓破胆了。

庄子与《枯鱼之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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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家贫,所以去向监河侯借粮。监河侯说:“好。等我收到地租,就借给你三百金,可以吗?”庄子见监河侯不愿马上借粮,有点生气,脸色都变了,说:“我昨天来这儿的时候,听到路上有个声音在叫我。我回头一看,只见车轮碾过的车辙中,有一条鲋鱼。”我问:„鲋鱼啊,你在这儿干什么呢?‟鲋鱼说:„我是从东海来的,被困在这儿了。您有一斗或者一升水救活我吗?‟我说:„好。我去游说吴越之王,请他开凿运河,把长江的水引过来救你,可以吗?‟鲋鱼生气地说:„现在我被困在这儿,只需要一斗或者一升的水就能活命。如果象你这么说,不如早点到卖干鱼的店里去找我好了!‟”

鲋鱼在车辙中只要借斗升之水即可活命,而如果去游说吴越之王,开凿运河,把长江的水引过来,鲋鱼早就渴死了。这个道理很简单。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言过其实、形式主义岂不是比比皆是!形式主义的危害真是害死人啊!

唐朝元稹所著《莺莺传》中,张生对红娘说:“自从我见了你家小姐一面,日思夜想,茶饭无味。希望你从中撮合。”红娘问:“你为什么不通过媒人提亲,正式把小姐娶过门呢?” 张生说:“我现在心情十分迫切,如果通过纳采问名等一整套繁琐的婚娶仪式,至少需要大半年,那时候我早进了枯鱼之肆了。”红娘看到张生确实是心急火燎的,就答应从中牵线,促成张生与崔莺莺的姻缘。后来,元朝的王实甫根据这个故事,改编成了不朽的名篇《西厢记》,一直流传到今日。

庄子与《盗亦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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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最有名的大盗叫盗跖。盗跖的部下问盗跖说:“做大盗也有法则吗?”盗跖回答说:“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有法则。做大盗怎能没有法则呢?凭空能猜出屋里储藏着多少财物,这就是圣;带头先进入屋里,就是勇;最后退出屋子,就是义;酌情判断能否动手,就是智;分赃均匀,就是仁。不具备这五种素质而成为大盗是不可能的。”

盗跖这一套说教,和儒家宣扬的“圣人之道”如出一辙,由此讽刺了儒家的虚伪。看来“圣人之道”如果用来教育君子,君子就能被培养成圣人;如果被坏人利用,坏人就能成为大盗。可是天下圣人少而大盗多,可见“圣人之道”给天下带来的利益少,带来的祸患多。所以说: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只有打击虚伪的“圣人之道”,让人民一切顺乎自然,天下才能太平。

值得指出的是,跖是奴隶起义的领袖,由于代表了被压迫者的利益,所以被历代统治者诬蔑为“盗跖”。庄子对盗跖是有同情心的,曾多次指出这个社会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并且说,“圣人之道”教大家追名逐利,圣人的危害其实超过大盗。与其把跖叫做盗跖,不如把孔子(孔丘)叫做盗丘。认为虚伪的“圣人之道”才是造成天下混乱的原因。

传统文化中对侠义的大盗历来都是推崇的。《史记*游侠列传》里讲了很多侠客的故事,这些侠客大多数是大盗,但由于他们虽然是大盗但却很讲道义,所以司马迁为他们列传,使他们的英名千古流传。

唐代杜光庭所著《虬髯客传》讲了一个仗义疏财、劫富济贫的的侠盗的故事。故事讲的是隋朝末年,隋炀帝只顾东巡享乐,朝政由大臣杨素把持。有一天,布衣(平民老百姓)李靖求见。杨素的一个侍妾爱慕李靖的才华,连夜投奔李靖。这个侍妾姓张,因为手持红色的拂尘,所以称为红拂。在他们逃出京城的路上,认识了一个长着络腮胡子(虬髯)的客人,他始终没有说自己的名字,只说也姓张,排行第三。张是我国第一大姓,叫\"张三\"的不知道有多少人。但是这个张三非同寻常。他喝酒的时候用人心当下酒菜,并且说,这是天下负心人的心,我追了他十年了,今天终于砍下他的头,摘下他的心,消除了我的遗憾。当时天下大乱,群雄纷起,张三本来有问鼎中原的野心,后来看到秦王李世民胜过自己,是真命天子,就把自己积攒的大量金银珠宝全部送给李靖,让他辅佐李世民建功立业。从张三的行径和他的家财来看,他原先应该是个江洋大盗,否则不可能积攒这么多财富。后来李靖靠着这些财富,果然帮助李世民推翻了隋朝,建立了唐朝。天下太平以后,张三决心在海外建立一个自己的世界,于是率领海船千艘,甲兵十万,入扶余国,杀其主自立。看起来,这个虬髯客张三,真是一个盗亦有道的侠盗典型。虬髯客和李靖、红拂的故事后来被编成戏曲,称为“风尘三侠”。

庄子与《望洋兴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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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来,由于环境恶化,我国北方严重缺水。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每年都要断流。河床龟裂,见到的人都痛心不已。而在古代,黄河之水滔滔不绝,灌溉着两岸的沃土,哺育了中华文明,被称为神河。《庄子*秋水》中讲了一个故事:

秋天的雨水使河水全部上涨,众多大川、小溪的水都流入黄河,水流汹涌而宽阔,两岸与河中沙洲之间连牛马都分辨不清。于是河神洋洋自得,认为自己就是天下最大的了。他顺着水流向东而去,一直来到北海边。向东望去,却看不到水的边际。于是河神才改变自己先前得意洋洋的脸色,望着汪洋大海对北海神感叹说:“原来我自高自大,以为谁都不如自己,今天我看到你这样博大,无边无际,要不是我亲自来到你的门前,我将永远不会懂得自己的浅薄无知。”

北海神谦虚地说:“其实我存在于天地间,就好象大山上的小石头而已。而天与地也并不能说是最大的领域,毫毛之末也不能断定是最小的限度。时空的变换根本没有穷尽。你我又有什么可夸耀的呢?”

庄子的这个观点已经被现代物理学所证实。科学向微观发展,有量子物理;向高速发展,有相对论。而它们的适用范围也有局限。从庄子的学说中,已显露出现代科学的萌芽。

庄子与《鹏程万里/扶摇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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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出于《庄子*逍遥游》。北冰洋里有条鱼,名字叫做鲲,鲲的躯体,不知道有几千里大。鲲后来变成一只鸟,名字叫做鹏。鹏就是传说中的凤凰。鹏的背就不知道有几千里长。当海风吹起的时候,鹏就飞往南极。它乘着旋风直飞上九万里高空,鼓动双翅,仿佛是遮住天空的云,溅起的水花,就有三千多里。

后来,人们把一个人有远大的前途叫做鹏程万里,把仕途顺利称为扶摇直上。唐朝诗人李白曾说:大鹏一朝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我国领导人有起名为万里的,就是根据这个典故,取鹏程万里的意思。

记得故乡有个村子叫“槐树下”,村里的人都姓石。甲、乙两户人家同时生了儿子。还没上户口的时候,有一天,甲、乙两家的母亲(孩子的奶奶)在路上遇见了。甲母就问乙母:“你家孙子起的什么名字?”乙母说:“叫鹏飞。”甲母听了摇摇头说:“不好听。鹏啊鹏的,跟打枪一样。”乙母回家后连忙和家里人商量改名。过了几天,两家都去报完户口了。甲母和乙母又在路上碰到。甲母问:“你家孙子现在叫什么名字了?”乙母说:“叫石磊。你家孙子呢?”甲母说:“我家孙子啊,他叫鹏飞。”这个鹏程万里的名字就这样被甲家骗去了。

推荐第7篇:法释 证据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推荐第8篇:反垄断法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法释〔2012〕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9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正确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第二条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

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条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

第四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的管辖规定确定。

第五条民事纠纷案件立案时的案由并非垄断纠纷,被告以原告实施了垄断行为为由提出抗辩或者反诉且有证据支持,或者案件需要依据反垄断法作出裁判,但受诉人民法院没有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六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原告因同一垄断行为向有管辖权的同一法院分别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原告因同一垄断行为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分别提起诉讼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被告应当在答辩阶段主动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供其因同一行为在其他法院涉诉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

(五)项规定的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原告应当对被告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和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以其行为具有正当性为由进行抗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九条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的具体情况,认定被告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条原告可以以被告对外发布的信息作为证明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被告对外发布的信息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作出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一条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不公开开庭、限制或者禁止复制、仅对代理律师展示、责令签署保密承诺书等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经人民法院同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鉴定结论的规定,对前款规定的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进行审查判断。

第十四条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根据原

告的诉讼请求和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根据原告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告因调查、制止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计入损失赔偿范围。

第十五条被诉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其无效。

第十六条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其举报之日起中断。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终止调查之日起重新计算。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后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计算。

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二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主题词:民事审判垄断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共印100份)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2012年5月4日印发

推荐第9篇:民生工程释1

民生工程释义:

民生工程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高生活水平,重点关心弱势群体,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政策举措。一句话,民生工程就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现代版“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

马鞍山五十项民生工程

1、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3、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

5、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6、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7、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8、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

9、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10、稳步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11、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

12、深化医疗服务体系改革,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3、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扶持1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典型。

14、加快金家庄区部分老居民区搬迁步伐。

15、对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给予补助。

16、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17、加快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8、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19、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20、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1、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就业体系建设。

22、建立覆盖全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3、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24、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25、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

26、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27、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8、大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

29、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

30、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31、构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32、推动科技进社区、进乡村工程。

33、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34、积极推进有线数字电视工程。

35、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

36、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

37、支持贫困村建立资金互助组织。

38、实施城乡电话“户户通”工程。

39、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和参加社会保险办法。40、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基本权利。

41、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

42、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

43、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

44、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45、实施农村沼气建设工程。

46、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47、全面实施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48、建立马鞍山市居民生育保险制度。

49、建立贫困残疾人特殊帮扶制度。50、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马鞍山 50项民生工程惠及127万人

今年,马鞍山市将实施50项民生工程,预计总投入14.3亿元左右,比上年增长44%,惠及全市127万城乡居民。

自2007年实施民生工程以来,马鞍山市连续3年累计投入22.08亿元,民生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今年,马鞍山市将继续围绕“基本生活、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住房和困难职工就业再就业、困难家庭子女就学”现阶段民生问题的核心内容,深入实施50项民生工程。其中,省民生工程33项、市民生工程17项。其中新增6项:标准化光荣院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实施安置房建设。

老百姓关心的五大民生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民生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具体来说,就是要把就业、教育、分配、社保、稳定五大现实问题抓紧抓好。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是说“就业”是人民生存和生活的根本。就是要大力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抓好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使人人有活干,有饭吃。

“教育是民生之基”,就是说“教育”是强国富民的基础,要努力提高国民素质,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投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解决进城务工子弟上学难等问题,让孩子们都能无忧无虑地读书,让家长们不再为学费发愁。

“分配是民生之源”,就是说“分配”是人民休养生息的源泉。就是“改革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通过“扩中、提低、限高”,缩小贫富差距,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过上好日子。

“社保是民生之依”,就是说“社保”是人民生存和发展的依托。就是要把老百姓都装进“保险箱”,完善和健全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确保弱势群体的生活底线,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衣食无忧。

“稳定是民生之盾”,就是说“稳定”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可靠保障和坚强后盾。“稳定压倒一切。”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就是要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机制,排难解纷,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争取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邓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把民生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活干,有学上,有饭吃,有衣穿,有屋住,病有医,老有养,生活幸福,都过上好日子。 安徽省重点民生工程解读

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学有所助……

日前,我省公布了18项民生工程的具体政策,并首次公布了联系人的电话。据悉,18项工程主要包括生活保障类共6个项目,主要解决“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问题;医疗卫生类6个项目,主要解决“病有所医”问题;农村基础设施类3个项目,主要解决“通水通路通电视”问题;教育资助类3个项目。记者就其中一些重点工程采访了相关部门,进行解读。

安徽十二项民生工程

1、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

3、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

4、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5、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6、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7、逐步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

8、积极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9、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10、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

11、加速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12、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推荐第10篇:最高法院房屋买卖法释

最高法院房屋买卖法释[2003]7号第

八、九条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属于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五种情形可以

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即: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又称“先卖后抵”);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又称“一房二卖”);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又称“先抵后卖”);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此五种情形下,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当然,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必须是在由此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前提下,买受人才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法释[2003]7号答记者问中指出,这五种情形下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原则为依据的,但不是对《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直接适用。[19]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11篇:一片释子心

一片释子心

一、天有晴有阴,人有悲与欢

苦多乐少呀,烦恼无止境 一年又一年,一春又一春 怎样也不忘念佛修行 佛门大慈悲,普渡有缘人 我坚定的不移,一片释子心

二、人在旅途中,总有路不平没效儿女共沾襟

天涯参佛呀!只有影为伴 依钵在手,身被三世云依 路途若远行,定有口渴时 我此歌献给你途中着水饮

三、慈善也好,净修也行 诵经拜佛,心必成 口念弥陀,心意乱 何必在此虚度光阴 有志能自勉,艰辛不用怨 傲然坚发冰铁释子心

第12篇:法释[2001] 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1]12号

(2001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7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 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1年4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1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23日起施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 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领取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对于债权转让前原债权 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申 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

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支付令的,应当依法受理。债务人提出 异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 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可以不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 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 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 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第七条债务人逾期归还贷款,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的,该约定有效。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计算利息和复息。

第八条人民法院对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特定后,原债权银行转让主债 权的,可以认定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

第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 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

第十条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 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 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

第十一条本规定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其依法设立在各地的办事处。

第十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 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

第13篇:新释:“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新释:“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原文: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 译文:

子于河岸曰:

“倒台了的势力就象是“斯”一般聚拢的那一撮[在顶层人士散了后剩余的][下层势力][纠集为]恍若“夫”那种[合并为]一体的[那般的][而实际上却还没能 „够得‟上的]团体;——是不肯舍弃[缅怀憧憬着]再次[象昔日一般一起陪伴着]登顶雄为一方“昼”、“夜”[之尊主][的那种辉煌地位][之荣光]的希翼诶。”

——就是:

食髓知味,要放怀——难啦。 欲望与现实, 困啊——!困兽犹搏。

——这也算一种“有条件也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啦。

众皆勉强同意译为的“时光易逝,如滔滔江水”之说可以休诶!

——附原文全文:

《论语》

子罕第九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达巷党人曰:“大哉孔子,博学而无所成名。”子闻之,谓门弟子曰:“吾何执,执御乎,执射乎?吾执御矣。” 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 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

太宰问于子贡曰:“夫子圣者与?何其多能也。”子贡曰:“固天纵之将圣,又多能也。”子闻之,曰:“太宰知我乎。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君子多乎哉?不多也。”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艺。”

子曰:“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 子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洛不出书,吾已矣夫!”

子见齐衰者、冕衣裳者与瞽者,见之,虽少必作,过之,必趋。

颜渊喟然叹曰:“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尔。遂欲从之,末由也已。”

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病闲,曰:“久矣哉,由之行诈也。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且予与其死于臣之手也,无宁死于二三子之手乎。且予纵不得大葬,予死于道路乎?”

子贡曰:“有美玉于斯,温椟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子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贾者也。” 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 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子曰:“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

子曰:“譬如为山,未成一篑,止,吾止也。譬如平地,虽覆一篑,进,吾往也。” 子曰:“语之而不惰者,其回也。”

子谓颜渊曰:“惜乎!吾见其进也,未见其止也。” 子曰:“苗而不秀者有矣夫,秀而不实者有矣夫。”

子曰:“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之不如今也?四十五十而无闻焉,斯亦不足畏也已。”

子曰:“法语之言,能无从乎?改之为贵。巽与之言,能无说乎?绎之为贵。说而不绎,从而不改,吾未如之何也已矣。” 子曰:“主忠信,毋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 子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子曰:“衣敝韫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其由也与?不祈不求,何用不臧。”子路终身诵之。子曰:“是道也,何足以臧?” 子曰:“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 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唐棣之华,偏其反而。岂不尔思,是室远而。子曰:“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

第14篇:杯水释人生读后感

很多人,总是太过注意外在的东西,而忽略的真正重要的内在。有些东西华而不实,比看似平淡却充实的东西差了好几倍。每个人对自己的人生,总会有很多期望,然而期望越大,未达成时失望也相对变大。这时,难免会心灰意冷,一时之间刹然觉得自己成了上帝恰巧没眷顾到的那个失宠者。

《杯水释人生》这个简单却颇具含义的故事给了我不小的启发:若是在一个人面前摆了一排杯子,要你挑一个来装水,想必多数人都会挑看似精美的那个,而没人会选廉价的塑胶杯。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杯子好看点,这一点也不奇怪,但大家却忘了最初拿杯子的初衷,这个就是人们烦恼的根源。我们需要的是杯子里的水,而非水杯,却在无意中选了最美的杯子。

而我们的生活就如同那杯水,金钱、地位、职业,不过是杯子而已。我们应该是为了充实生活,而去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不是为了高薪、高地位而去勉强自己过自己不爱的生活。如果人只是一昧的在意自己跟别人的差距,而不断强逼自己往上爬,那又有打那儿来了心思能品尝生活中的美呢?为了生活而“生、活”,这又何尝不是最好的选择?

第15篇:珠算口诀熟语例释

珠算口诀熟语例释

算盘是中国古代一种有效的计算工具,其功能相当于现代社会的计算器。珠算口诀,是算盘进行四则运算的法则。以“口诀”的形式背诵下来,然后进行运算。如今,珠算口诀早已为人们所淡忘,但是由珠算口诀演变成的一些熟语却仍然常用。这里稍加整理,供早已不知珠算口诀为何物的中学生朋友参考。

三下五除二

【释义】这是珠算中的一句加法口诀。里面的“除”字不是四则运算中的除法,而是去除、拨下的意思。形容办事敏捷迅速,干净利落。

【例句】他说干就干,雷厉风行,在别人手里拖了很久的事情,他三下五除二就办好了。

一推(退)六二五

【释义】这是珠算中斤两法的一句口诀。旧制一斤为十六两,一除以十六等于0.0625。因“退”与“推”谐音,借用做推卸干净的意思。后来就以此形容把全部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例句】你明明责无旁贷,怎么能一推六二五呢?

例如:这些人做事向来是一退六二五,不负责任。

二一添作五

【释义】这是珠算中的一句除法口诀,一被二除时,在算盘的横梁下去掉一,在横梁上添个五,表示商为零点五,也就是二分之一的意思。后借指双方平分。

【例句】咱俩一言为定,不管赚多赚少,二一添作五。

本是珠算除法的一句口诀,是1/2=0.5的意思,借指双方平分。例如:这件事成之后,咱们二一添作五,谁也不占谁的便宜。

三一三十一

【释义】这是珠算中的一句除法口诀,十除以三,商数是三,余数是一。不过,这个词后来常比喻平均分成三份,三方平分。

【例句】咱们仨人干脆三一三十一。

珠算除法口诀之一。后借用为平均分配为三之意。例如,《儿女英雄传》第五回:“他原想着这是点外财儿,„„不料给当面抖搂亮了,也只得三一三十一,合那两个,每人六百六十六的平分。”又如,《三侠五义》第二回:“好好的‘二一添作五’的家当,如今弄成‘三一三十一’了,你到底想个主意呀!”

九九归一

【释义】这是珠算中的一句除法口诀,九除以九,商数为一。比喻事情几经周折又回到原来位置,相当于“归根到底”的意思。

【例句】水流千遭归大海,“九九归一”,台湾终归要回到祖**亲的怀抱。

是珠算的一句乘法口诀。后来引申为“绕了不少圈子,最后又还了原”或“归根结底”的意思。也说九九归原。《辞海》云:九九归一虽然指的是“周而复始”或“归根到底”,但不是原地轮回,而是由起点到终点、由终点再到新的起点,这是一个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螺旋式前进和发展的运动过程。例如:当国足第九次冲击的时候,我想起了“九九归一”。国足从第一次冲击,到第九次冲击,或许也将经历一次大圆满的轮回。

不管三七二十一

【释义】“三七二十一”是珠算中的一句乘法口诀,三乘以七等于二十一。“不管三七二十一”表示无条件的意思。也表示不考虑后果,不问清原由的意思。

【例句】咱们不管三七二十一,先买上了再说吧。

小九九

【释义】“九九”是珠算乘法口诀的别称,“小九九”比喻心中的算计,意思是不顾大局,打自己的小算盘。

【例句】别人都在齐心协力为集体,你却一天到晚打着自己的小九九。

清溪行

清溪清我心,水色异诸水。 借问新安江,见底何如此? 人行明镜中,鸟度屏风里。 向晚猩猩啼,空悲远游子。

【赏析】:

这是一首情景交融的抒情诗,是天宝十二年(753)秋后李白游池州(治所在今安徽贵池)时所作。池州是皖南风景胜地 ,景点大多集中在清溪和秋浦沿岸。清溪源出石台县,仿佛一条玉带,蜿蜒曲折,流经贵池城,与秋浦河汇合,出池口汇入长江。李白游清溪作有许多有关清溪的诗篇。这首《清溪行》主要描写清溪水色的清澈,寄寓诗人喜清厌浊的情怀。

“清溪清我心 ”,诗人一开始就描写了自己的直接感受。李白一生游览过多少名山秀川,独有清溪的水色给他以清心的感受,这就是清溪水色的特异之处。开篇就赋予客观景物主观化特性。接着,诗人又以衬托手法突出地刻划清溪水色的清澈。新安江源出徽州,流入浙江,素来以水清著称。

南朝梁沈约就曾写过一首题为《新安江水至清浅深见底贻京邑游好》的诗 :“洞彻随深浅 ,皎镜无冬春。千仞写乔树,百丈见游鳞。”新安江水的确是清澈的,然而,与清溪相比又将如何呢?“借问新安江,见底何如此?”新安江,能比得上清溪这样清澈见底吗?这样,就以新安江水色之清对比衬托出清溪的更清。

然后,又运用比喻的手法来正面描写清溪的清澈。诗人以“明镜”比喻清溪,把两岸的群山比作“屏风”。你看,人在岸上行走,鸟在山中穿度,倒影在清溪之中,就如:“人行明镜中,鸟度屏风里。”这样一幅美丽的倒影,使人如身入其境。胡仔云:《复斋漫录》云:山谷言:“”船如天上坐,人似镜中行。„又云:“船如天上坐,鱼似镜中悬。‟沈云卿诗也。……予以云卿之诗,原于王逸少《镜湖》诗所谓„山阴路上行,如坐镜中游‟之句。然李太白《入青溪山》亦云:”人行明镜中,鸟度屏风里。„虽有所袭,然语益工也。(“《苕溪渔隐丛话》)

最后,诗人又回到自己的主观感受,创造了一个悲切凄凉的清寂境界 。诗人离开繁华而混杂的长安,来到这清澈见底的清溪畔 ,固然感到“清心”,但对于胸怀济世之心和报国之志的诗人,不免有一种心灵上的孤寂。因此入晚时猩猩的一声声啼叫,在诗人听来,仿佛是在为自己远游他乡而悲切,流露出诗人内心一种落寞郁闷的情绪。

[作者简介]

李白(七零一-七六二),字太白,号青莲居士。祖籍陇西成纪(今甘肃天水附近),先世于隋末流徙西域,李白即生于中亚碎叶。(今巴尔喀什湖南面的楚河流域,唐时属安西都户府管辖)。幼时随父迁居绵州昌隆(今四川江油)青莲乡。

他的一生,绝大部分在漫游中度过。天宝元年(七四二),因道士吴筠的推荐,被召至长安,供奉翰林。文章风采,名动一时,颇为玄宗所赏识。后因不能见容于权贵,在京仅三年,就弃官而去,仍然继续他那飘荡四方的流浪生活。安史之乱发生的第二年,他感愤时艰,曾参加了永王李璘的幕府。不幸,永王与肃宗发生了争夺帝位的斗争,兵败之后,李白受牵累,流放夜郎(今贵州境内),途中遇赦。晚年漂泊东南一带,依当涂县令李阳冰,不久即病卒。

李白的诗以抒情为主。屈原而后,他第一个真正能够广泛地从当时的民间文艺和秦、汉、魏以来的乐府民歌吸取其丰富营养,集中提高而形成他的独特风貌。他具有超异寻常的艺术天才和磅礴雄伟的艺术力量。一切可惊可喜、令人兴奋、发人深思的现象,无不尽归笔底。杜甫有「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寄李十二白二十韵》)之评,是屈原之后我国最为杰出的浪漫主义诗人,有「诗仙」之称。与杜甫齐名,世称「李杜」,韩愈云:「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调张籍》)。有《李太白集》。

第16篇:《百孝经》企业文化释评

附件一:

《百孝经》释评

前言:学习国学,诵读经典可以使我们提升见识、修养品行、了解历史,传承文化。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国学教育的功能,来强调国学教育的重要性,那就是国学教育是培养一个能让人真正成为人的教育。

所以真正的教育,首先是教人做人,知识的传授可以暂缓,道德一定要首先确立起来。一些国学经典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华民族流传千古而不衰的文化瑰宝,是因为其中包含有丰富的民族智慧和大量对人生、世界乃至为人之道的论述,是我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精华,是古人真实深远的生命体验。

天地重孝孝当先,一个孝字全家安。孝顺能生孝顺子,孝顺子弟必明贤。

【通释】

天地之间重视孝道,孝字应当放在凡事的最前面,一个孝字能够使得全家安宁和安康。孝顺的父母能够生养出孝顺的子女,孝顺家的子弟一定是聪明和贤德的。

孝敬父母是培养自己与人为善的开始,也是培养优良作风的过程。长时间学习孝文化,雷厉风行的作风就会体现在你的工作中,体现在你的交往中,给人一种干练、尊重别人的良好印象。正所谓:播种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继而收获一种命运。

孝是人道第一步,孝子谢世即为仙。自古忠臣多孝子,君选贤臣举孝廉。

【通释】

自古以来凡是忠于社稷和人民的人大多也是一个孝子,一个英明的国君选拔贤德的臣子也一定推举孝顺和廉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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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贤诸葛亮有言:“亲贤臣、远小人,此前汉之所以兴隆。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之所以倾颓。”身在职场也是如此,思想道德是人的灵魂,知识技能是人立足社会的本领。记住“以德修身,以技立业”的道理,记住长者的教导,记住父母的嘱托,记住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一切从孝敬孝顺父母开始! 尽心竭力孝父母,孝道不独讲吃穿。孝道贵在心中孝,孝亲亲责莫回言。

【通释】

一个人要尽心尽力地孝顺父母,孝顺父母不仅仅是给父母吃的和穿的,最珍贵的是心中要有孝顺的思想观念。如果受到长辈的责怪,切莫顶嘴争辩。

对我们而言,对父母尽孝的过程,也是培养自己的责任心、恒心、毅力等良好行为习惯的过程。年少之时,孝敬父母的事情多为家务事。家务事繁杂,柴米油盐、锅碗瓢盆、水暖电气、刷锅扫地、家常理短,把家务事理清认真做,就是责任心;把繁杂的家务事坚持长期做就是培养恒心和毅力。

惜乎人间不识孝,回心复孝天理还。诸事不顺因不孝,怎知孝能感动天。

【通释】

可惜人间还有很多人都不懂得行孝的道理,他们如果能够回心转意恢复孝顺,那是还复到天理。

从个人来讲,孝道是修身养性的基础。通过践行孝道,每个人的道德可以完善。否则,失去孝道,就失去做人的最起码的德性。因此,儒家历来以修身为基础。在今天,倡导孝道,并以此作为培育下一代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任何一位职场的人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做事中做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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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中做事。

孝道贵顺无他妙,孝顺不分女共男。福禄皆由孝字得,天将孝子另眼观。

【通释】

人的孝道没有什么奥妙之处,只是要珍贵和顺,孝顺是不区分女和男的。人世间的福气和钱财、职位都是由于行了孝道才得到的。

一个有孝心的人是有责任心的,责任心是一个人成功的关键。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独自承担这些行为的后果,哪怕是最严重的后果,正是这种素质构成了伟大人格的关键。事实上,当一个人养成了尽职尽责的习惯后,无论从事任何工作他都会从中发现工作的乐趣。在这种责任心的驱使下,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会得到大幅度提高,当你把这些理论运用到实践当中,就会发现,成功已掌握在自己手中。

人人都可孝父母,孝敬父母如敬天。孝子口里有孝语,孝妇面上带孝颜。

【通释】

人人都可以孝顺父母,孝顺和敬重父母就像敬重上天一样。孝子的嘴里说的都是孝顺的话语,孝妇的脸上总是面带孝顺的脸色。

孝顺是一门艺术,孝顺需要学习,孝顺能使家庭和睦。人作为一个社会关系的总和,必然不能只为自己着想,否则,不但是道德上的污点,更是做人策略上的失败。能够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许多事情都可以顺利地解决。

公婆上边能尽孝,又落孝来又落贤。女得淑名先学孝,三从四德孝在前。

【通释】

对待公公和婆婆能够尽到孝道,那么既获得了孝顺的实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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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又获得了贤惠的美名。一个女子要想得到贤淑的美名一定要先学会孝顺,要将三从四德放在做人的首位。

尽孝是一种品德,在企业当中,我们可以理解成敬业,敬业早已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作为考核人、激励人、使用人的重要标准。敬业者也因此而备受尊敬,并得到了应得的回报。

孝在乡党人钦敬,孝在家中大小欢。孝子逢人就劝孝,孝化风俗人品端。

【通释】

一个尽孝道的人在乡里之中是受人钦佩和得到敬重的,一个充满孝道的家庭里长辈和小辈之间充满了欢乐。孝道感化了社会风俗就会使得人的品格端端正正。

各种美好的德性和善行都根源于人的孝心,正所谓有几分耕耘,就有几分收获,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都会深深地影响自己的命运。如果我们勤勤恳恳地完成工作中的每一项任务,积累一点一滴的成果,总有一天我们收集起来的鹅卵石就会变成一颗颗耀眼的宝石。

生前孝子声价贵,死后孝子万古传。处世唯有孝力大,孝能感动地合天。

【通释】

一个孝子,他的声价在生前是尊贵的;在死后,他的名声也能万古流传。人生处世只有孝的力量是巨大的。

从本质上说,只有付诸于具体实践中的高贵品格才是不朽的。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举止最具代表性和说服力,它能经过历史长河,影响数千年后的人们思维。

孝经孝文把孝劝,孝父孝母孝祖先。父母生子原为孝,能孝就是好儿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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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释】

有关孝道的经典和文章劝导人们行孝,我们行孝就要孝顺父亲和母亲,还要孝顺祖先。父母双亲生养子女原来就是为了得到孝顺的回报,因此,能够孝顺的就是好儿女。

孝,作为一种情感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父母培养教育子女,儿女怀着感恩回报之情去侍奉赡养父母,是一个人爱心、善意和良知的综合体现。这种表现能够帮助我们在工作、生活中更好地把握方向,指引正确的人生道路。

为人能把父母孝,下辈孝子照样还。堂上父母不知孝,不孝受穷莫怨天。

【通释】

做人如果能够孝顺父母,那么,下一辈子女就能按照你的模样还报给你。家里如果有父母还健在却不知道孝顺父母,那么,你因为不孝顺而贫穷和困苦就不要埋怨老天。

刚出生的孩子,他们也没有具备分辨是非的能力,和对于错的价值和道德观念。他们思想中的价值观念的形成,有80%都是受父母的言行所影响的。每个人的言行,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是对或是错,都是通过学习而得来的;而父母又恰好是提供孩子们学习的最好的样板。所以说,每一位家长的良好言行都决定着孩子们以后的个性与观念。

孝子面带太和象,入孝出悌自然安。亲在应孝不知孝,亲死知孝后悔难。

【通释】

孝子的面相总是带着和谐匀称的相貌,因此,能够奉行孝道的人,对于自己的亲人总是充满了仁慈的感情。由于奉行孝悌,孝子自然面带善容,家庭也充满了自然安宁。亲人还在身边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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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孝的时候却不知道尽孝,等到亲人死去离世的时候明白要尽孝了,那时后悔也就晚了。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买,做任何事情都是如此,因此,时刻提醒自己,一定要珍惜机会、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在工作和生活中,做最好的自己。

孝在心孝不在貌,孝贵实行不在言。孝子齐家全家乐,孝子治国万民安。

【通释】

尽孝在于心中有孝顺的思想,而不在于外面做出来的样子。孝顺珍贵的在于要实际行动,而不在于嘴上说得好听。孝子能够以孝来治理家庭,那么整个家庭都沉浸在快乐之中。孝子能够以孝来治理国家,那么整个国家的百姓都能够平平安安。我认为,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任何事情都不要作秀,不要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

五谷丰登皆因孝,一孝即是太平年。能孝不在贫和富,善体亲心是孝男。

【通释】

能够五谷丰登都是因为孝道。能够实行孝道的国家就能够过上天下太平的日子。能够实行孝道的人不在于是穷人或是富人,只要能够体谅长辈和亲人之心的人就是真正的孝男。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经常作比较,而且喜欢往上比,比较的结果就是自己职位低、岗位不重要、报酬少,然后再联系到工作中的一些不如意之处,就容易消极、萎靡、怨天尤人,至此,工作不再有目标,生活不再有幸福感。所以,我们应该在工作中比干劲,在差距中比奉献,在任务中比能力,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付出最大努力。

兄弟和睦即为孝,忍让二字把孝全。孝从难处见真孝,孝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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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面承亲颜。

【通释】

兄弟手足之间能够和睦就是孝道。一个能够做到忍让二字的人才是完全的孝子。实行孝道要从难处着手才看得出真正的孝顺,尽孝的人始终要笑容满面地面对父母的容颜。

我们学习这句也可以运用到工作当中:上下一心,团结协作,感恩包容,和谐共赢。公司全体员工要目标一致,团结一心、相互包容、密切协作,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围绕共同的目标,运用集体的智慧,实现员工和公司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的梦想。

父母双全正宜孝,孝思鳏寡亲影单。赶紧孝来光阴快,亲由我孝寿由天。

【通释】

父母双双都在人世的时候,正是子女应该尽心孝顺的时候。父亲母亲有一个去世了,亲人就成为单人的孤单身影。光阴是飞快过去的,所以尽孝一定要抓紧。孝顺父母双亲是我们做子女的必须做的事情。

时间是宝贵的,这就看你如何安排时间:是白白浪费,还是惜时如金。这一切就在你一念之间,而就是这一念之间将决定你的命运。珍惜时间就是珍惜你的生命,珍惜时间就等于决定了你的命运。珍惜时间,奋发图强,你将成为一个有用的人。

生前为孝方为孝,死后尽孝徒枉然。孝顺传家孝是宝,孝顺温和孝味甘。

【通释】

父母在世的时候能够孝顺他们,才是真正的孝顺。等父母死了以后再说什么尽孝的事情,那只是白费力气,看不到有什么结果了。孝道是一个可以传家的宝贝。孝道的品性是温顺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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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而行孝的儿女和享受孝道的父母的心中总是甜蜜的。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这是一个必然规律。这一必然规律体现了“必然”与“偶然”的内在联系,机会是“偶然”,有准备是“必然”,有准备才有机会,没有准备就没有机会,既有准备又遇到了机会,成功也就成了“必然”。

羔羊跪乳尚知孝,乌鸦反哺孝亲颜。为人若是不知孝,不如禽兽实可怜。

【通释】

小羊羔吃奶的时候,总是昂起头,跪在母羊的身边,尚且知道感激母羊的喂养。小乌鸦在母鸦的哺育下长大,等母鸦老了,小乌鸦又会终日不止地哺育母鸦,直到母鸦临终。一个人,如果不知道孝顺父母,那他真是可怜得还不如羊羔和乌鸦。

学会感恩,我们才会变得更加宽容,不再报怨,不再计较;学会感恩,我们才能以一种更加积极的心态去回报我们感恩的对象;学会感恩,我们才会怀抱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学会感恩,我们才会摒弃那些阴暗自私的欲望,使我们的心灵变得更加澄澈明净……

(总结篇)百行万善孝为首,当知孝字是根源。念佛行善也是孝,孝仗佛力超九天。大哉孝乎大哉孝,孝矣无穷孝无边。此篇句句不离孝,离孝人伦颠倒颠。念得十遍千个孝,念得百遍万孝全。千遍万遍常常念,消灾免难百孝篇。

我们诵读百孝经,目的是付诸到实际行动中去。心中常抱着仁心,孝心,那么,天下任何不正当的行为,都不忍心去做。 所以,孝是一切行为中应该最先做到的,孝是中国几千年来所推崇的,这对于社会和家庭的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的进步。

第17篇:行政诉讼证据规则通释(上)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通释(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孔祥俊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比较系统全面地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调取证据、质证和认证等诉讼证据规则,这在20年来的行政审判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毋庸置疑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文拟结合起草过程,就《证据规定》的指导思想、逻辑结构和主要内容作一粗线条的介绍,有些观点纯属一孔之见,仅供理解和适用该规定时参考。

一、起草《证据规定》的指导思想

《证据规定》的指导思想是起草、理解和适用该规定的灵魂。在起草过程中确立的主要指导思想如下:

(一)突出改革精神

制定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不仅是行政审判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法院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改革的重点是“完善行政诉讼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建立符合行政诉讼特点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证据规定》就是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改革规划而制订的,力图反映改革实际、适应改革需要、体现改革精神和推动改革深化。例如,许多规定反映而不脱离审判实际,但又不简单地迁就现实,保持必要的前瞻性。《证据规定》的许多具体规则都很灵活,其目的是适应纷繁复杂的审判实际需要。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既照顾现实,又体现发展方向。

(二)体现“案卷复审”的属性

行政诉讼程序是一种复审程序,即此前一般已经历了完整的法律程序(如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许可程序等),行政审判是一种由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复审,类似于上诉审(国外一般直接认定为向法院上诉)。在证据规则上的突出体现是,行政审判的事实认定是以行政程序搜集的证据为基础,对其在获取和处理证据及得出事实结论上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对事实的合法性审查,与此相类似者如《民事诉讼法》第151条有关“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从复审程序的视角确定具体的证据规则,因而也必然具有一些特殊的规则。例如,被告负举证责任,实际上就是由被告将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案卷”“移送”给法院(类似于第一审法院将提起上诉的第一审案卷移送给第二审法院),因而《行政诉讼法》第43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民事诉讼法》第149条有关“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规定,与此极为类似)。因此,被告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的复审性质的必然要求。当前人们对被告负举证责任的规定的通常解释是,如此规定更利于应对行政诉讼制度确立初期行政机关常常不应诉、不出庭的实际情况,且有利于发挥行政主体举证的优势,能够保障实质上的平等。实际上,这些原因都是表面现象,根本原因是行政诉讼的复审性质,这种性质决定了除被告举证外别无他途。把这种原因吃透了,《若干规定》中的许多规则都很容易理解。像诸如对被告的举证期限的限

制较为严格、在诉讼过程中不能自行搜集证据,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证据一般不予采纳等规定,也是复审程序的本质要求。

当然,在行政诉讼中还有一些不属于或者不完全属于复审程序的特殊情形。典型的情形如:1.起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此时被告因没有作出特定的行政行为而被诉,原告起诉的目的也是要被告给付一个行政行为,因而无从谈起以“案卷”为基础的复审。在起草过程中,此类案件是否适用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也曾发生过争议,原因就在于此。当然,此时即使要求被告负举证责任,也是出于“案卷复审”以外的原因,如可能考虑被告有举证的优势等。此种情况究竟如何分担举证责任,仍然是需要进一步探索的课题。2.行政赔偿案件。此类案件针对的是被告的侵权行为,即便限定原告的举证范围而让被告承担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本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也是出于“案卷复审”以外的其他政策考虑。总之,这些特殊的情形都属于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解决的深层次问题,《若干规定》目前对此还没有做太多的突破和反映。

(三)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和适应加入WTO的要求

在证据法的历史上,曾有法定证据主义时期,即证据的形式和效力等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官只能机械地予以适用,后来法定证据主义为自由心证(法官内心确信)制度所替代。当然,法定主义与自由心证更主要是大陆法系的证据法历史,英美法迄今仍有详尽的证据规则。《证据规定》虽对证据的形式和效力(包括证明力的比较)有诸多规定,但并非回归法定证据主义,而是倾向于立足法官专家化基础上的自由心证或者内心确信。自由心证或者内心确信不是由法官随心所欲地认定证据,而是建立在科学的证据规则基础上的,必须以完善的证据规则作为保障。而且,确立证据规则要照顾当前法官素质参差不齐和改革需要一个过程的实际,尽量通过明晰的证据规则,减少举证、调取证据、质证、认证和确立证据标准上的随意性,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

我国已加入WTO,WTO有关法律文件对证据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体现了证据的告知、质辩、以证据为根据(证据裁判主义)和直接言辞的现代法治和正当程序观念。这些规定无论涉及行政程序还是司法程序,都与司法审查直接相关。为适应加入WTO后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的需要,《证据规定》对此作出了相应的反映。此外,为适应加入WTO以后涉外行政案件增多的需要,《证据规定》还加强了有关涉外证据的规定,如对外文书证等设定了具体的规则。

(四)“成熟先立”和不盲目冒进

近年来,随着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开展和深化,各地法院在适用、建立和完善证据规则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形成了成熟的做法,对这些切实可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可以固定下来。一些目前还拿不准、处于尝试过程中的做法,不急于作出规定,给各地法院的探索留有余地,可在将来进行完善。而且,通过《证据规定》,可以统一各地不尽相同的做法,避免各行其是,以落实法制统一原则。同时,还注意吸收证据理论的研究成果,积极借鉴国外的证据立法和司法经验。《证据规定》的内容只是体现了行政诉讼证据制度改革的初步成果,由于行政审判实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对证据规则的探索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完善证据规则。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既力求系统全面,又突出重点。无论法律规定还是司法解释,有关行政诉讼证据的现行规定都很薄弱,制订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则已是广大行政审判人员的普遍呼声。为此,《证据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借鉴国外做法和吸收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尽量对各类证据规则作出比较系统全面的规定。同时,又考虑当前的审判实际,不简单地贪大求全和面面俱到,而紧密结合实际需要,对重点问题作出规定。

(五)把握好司法解释的特点

《证据规定》作为司法解释性规范,在内容结构和语言表述上都具有不同于立法的特点,既要坚持其规范性,又要顾及其指导性。在内容的排列上,基本上是按照审判程序的阶段性确定内容的先后;在内容的规定上,突出证据规则主要为法院审判的内部规程的特点;在内容的表述上,突出了规范的业务指导性;在措辞上,注意灵活性,如使用了“一般可以”之类的在立法中很少使用的语言(如第63条)。

二、《证据规定》的逻辑结构

《证据规定》的内容划分为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要求、调取和保全证据、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质证)、证据的审核认定(认证)和附则等六部分。其内容大体上可以归纳为证据取得规则(证据材料规则)和证据效力规则(证据本身规则)。举证(包括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要求)、调取和保全证据部分主要规定了证据取得规则,涉及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期限、证据载体(材料)及证据的调取和保全的规则,主要解决和规范证据(证据材料)的提供及其资格和要求。质证、认证部分主要规定了证据的效力规则,涉及证据材料的性质、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是否合法和真实以及是否达到了证明案件事实的要求等规则。其内在逻辑关系是,证据取得规则是有关证据材料的规则,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确实是确定证据效力的基础;认定证据效力则是取得证据的目的和归宿,证据效力规则是固有意义上的证据规则。证据取得规则和证据效力规则显然是相辅相成和缺一不可的。正是基于这种逻辑上的联系,《证据规定》在结构设计上是按照上述内容划分的。

在起草过程中,对于如何协调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与其他诉讼证据规则(尤其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关系,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有人主张,为节约“立法”资源,《证据规定》对一些各类诉讼共同的规则不作规定,只就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规则作出规定。对此,经反复研究认为,制订一部相对完整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更为适合实际需要。因为,首先,行政诉讼特有的规则有两种情况,一类是“显性”的规则,即可以用独有的条款表述的规则;另一类是“隐性”的规则,即表面上看来不是独有的条款,但隐含了行政诉讼的独有特色,如采取《行政诉讼法》特有措辞的规则(如“调取证据”之类的词语),或者在行政诉讼中特别突出的规则,如非法证据排除在行政诉讼中有特殊的作用。由于“隐性”规则的存在,将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与其他证据规则截然区分开,就比较困难。倘若硬性划分,往往难以做到完善,反而容易貌合神离,有害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体系的严密性和完整性。其次,方便易行。保持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体系的相对完整性,可以便利审判人员查阅和适用,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如果动辄需要参照其他诉讼证据规则,反而会增加理解、适用和取舍上的困难和混乱。再次,符合审判体制改革的方向。行政诉讼作为一大独立的审判体系,需要相对完整的证据规则体系支撑。而且,行政诉讼经十余年的发展和完善,已基

本上具备了证据规则体系统一化和独立化的条件。

三、举证责任与举证期限

《证据规定》第一部分规定了“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主要就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分配方式、举证期限及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举证责任的涵义

按照理论上的通说,举证责任有两层含义,即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行为责任是当事人就其诉讼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又称为主观的举证责任、形式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等;结果责任又称为败诉风险责任、客观的举证责任等,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时所要承担的败诉风险。(在该两种意义上使用“举证责任”一词在我国已成为约定俗成的用法,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举证责任的字面含义是提供证据的责任,而结果责任是一种证明责任,即当事人一方不能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时的败诉风险。)《证据规定》正是在该两种意义上使用了“举证责任”一词,但主要是在结果责任的意义上使用该术语。例如,所谓举证责任分配就是从结果责任(败诉风险)分担的意义上来说的,而主要不是立足于提供证据责任的分担。而且,提供证据的责任可以与结果责任相分离,即当事人一方可能不负担结果责任,但完全可能仍然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例如,《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该条规定的本意就是,尽管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事实主张不负结果责任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在其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并不必然会败诉(例如,即使原告不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只要被告不能证明或者不足以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就应当承担败诉后果),但并不妨碍其承担提供证据的行为责任。

从行为责任上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同样适用于行政诉讼,即当事人对其事实主张均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结果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承担,而承担结果责任的当事人一方具有更大的败诉风险。因为,就行政诉讼而言,被告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可能出现三种结果:事实被肯定;事实真伪不明(所谓的主要证据不足,大体上可以归人此种情形);事实被否定。就承担结果责任的被告而言,只有在其事实被肯定时才可能胜诉,在另外两种情况下要承担败诉后果。换言之,承担结果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具有更大的败诉风险,即除其主张的事实被明确否定而当然败诉外,对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形也承担败诉风险。只有在其提供的证据足以使其主张的事实达到相应的证明程度(即证明标准,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有不同的证明标准),才可以认定其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清楚。

(二)对举证责任的新规定

与《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相比,《证据规定》主要有以下变化:

1.被告逾期提供证据和延期提供证据。逾期提供证据

是指无正当事由(理由)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证据的情形;延期提供证据是经法院许可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证据的情形。《若干解释》规定了逾期提供证据,但未规定延期提供证据问题,而《证据规定》增加了有关延期提供证据的规定,即第1条第2款规定,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在起草过程中,一些基层法院的审判人员希望对准予延期提供证据的正当事由的范围尽量细化,以避免审判工作中的随意性,也便于抵制不正当干预。为此,《证据规定》对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事由进行了明确,即必须是“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而不是随意用来搪塞的其他事由。

2.原告的举证责任。《证据规定》对原告举证责任规定的新变化主要是:(1《)证据规定》对起诉被告不作为案件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设定了两项例外,完善了《若干解释》有关起诉被告不作为案件的原告举证责任。首先,《若干解释》第27条第(2)项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但是,如果被告负有无需原告申请而应主动作为的法定职责,那么原告是否曾提出申请不是其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因而《证据规定》第4条第2款第(1)项规定,“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时,被告无需提供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事实。其次,《证据规定》设定了“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而豁免原告对其提出申请的事实的举证责任的例外。主要是因为,我们在起草过程中了解到,有些行政机关缺乏完备的登记制度,或其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对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提出的申请随意处置,此时如果一概要求原告对其提供申请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就会使原告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因此,如果原告提出合理的理由(包括提出适当的证据)说明其曾经提出过申请,而被告受理申请的制度确实不完备,且致使无法确定原告是否确实提出了申请,即可免除其对提出申请的事实的举证责任。这种规定实际上是以要求原告承担释明义务替代其本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从而减轻其举证分担。(2)免除原告对其行政赔偿诉讼中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若干解释》第27条第(3)项规定,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按照字面解释,此时原告须对损害和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考虑到证明因果关系的难度较大,《证据规定》第5条免除了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只要求其对受到损害的事实举证,不再要求其对被诉行政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举证期限。举证期限是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时间限制,又称为举证时限。原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逾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规定举证期限,可以增强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心,防止当事人在提供证据上的无故拖延,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也可以防止当事人无视第一审程序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搞证据上的“突然袭击”(“证据突袭”),实现第一审程序的应有价值。由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证据规定》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作出了区别性规定。首先,对被告的举证期限仍然坚持了《若干解释》的规定,即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只是在逾期举证后果的措辞上作了调整,即将《若干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改写为“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使用“视为”一词是为了突出其拟制性规范属性,即不管事实上被告是否有证据和依据,只要其逾期提供,在法律上就视同其没有相应的证据和依据。其次,规定了原告和第三人的举证期限。《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释》对原告举证期限均未规定,《证据规定》

第7条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了原告或者第三人的举证期限,即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这是一项选择性规定,其选择顺序应当是,如果法院指定了交换证据的日期,该日期就是原告提供证据的最后时间界限;如果没有指定交换证据的日期,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也即开庭审理(原则上是第一次开庭审理)之前一日为原告提供证据的最后期限。该条还规定了原告延期提供证据和逾期提供证据的后果,即原告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同时,为了防止原告或者第三人搞“证据突袭”,维护第一审程序的价值,该条还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4.法院对当事人举证的释明责任。为有效地指导当事人举证,并结合当前一些当事人举证意识特别是举证期限意识还比较淡薄的实际,《证据规定》

第8条规定了法院对当事人举证的释明责任,即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其举证范围、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时应当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在本规定施行以后,各地法院可以通过印制举证须知等方式,搞好当事人举证的指导工作。

(三)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举证责任

《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此种情况下的提供证据材料不属于本来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笔者个人认为,准确理解该规定应当注意区分前文所述的“案卷复审”性行政诉讼与非“案卷复审”性行政诉讼。对于前者,由于原告的起诉与民事诉讼中的“上诉”比较类似,对其提供证据材料的要求不能太高;对于后者,其提供证据材料的要求比较类似于民事诉讼起诉时的要求。

第18篇:冰雪文化内涵新释

冰雪文化内涵新释

摘要: 每一种类型文化的建构都是众说纷纭的,富有争议的。在建构过程中,

内涵的诠释是最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的。因此,在这一定位的基础上,本文首先吸收以往研究资料的合理性成分,规避其缺陷,补充其未完成的部分,最终形成在后现代性视域下对冰雪文化内涵的最新阐释及纠偏式分析。

关键词: 冰雪冰雪文化冰雪文化内涵

前言

个体的“智慧存在物”可以有自己制定的法则,但是也有一些法则并非他们创造。在智慧创造物出现之前,他们可能已经存在,所以就有某些可能的关系,因此也就有了某些可能的法则。

——孟德斯鸠

“中国可以成为一个经济大国,也可以成为一个科技强国,但最根本的,中国是一个文化大国。对于本民族文化的珍视是一个国家屹立千年的基石”

---季羡林

世界上只有野蛮人、农夫和外乡人才会彻底地把自己的事情考虑周详;而且,当他们的思维接触到实事领域时,你们就看到了完整的事物。

——巴尔扎克

这样的三段话初看起来似乎没有任何关联,可当我们将思维凝聚,就会发现在这背后蕴含的恰是文化发展的独特轨迹。我们暂可将其描述为律法的信任——文化的效用——自然的回归,这是人类对文化认识的思维路径,也是我们将冰雪文化作为研究对象时所应予以尊重、思考、循用的文化发展基础。

如果把冰雪文化放置在人类发展已有的文化格局中来看,这个工业时代的产物确实微不足道:近百年的生命与数百万年的人类历史,是极须臾与极绵亘的迥异体验。然而就是这短短的百年一瞬,冰雪文化成为最华彩的乐章之一:人类文明的演进、文化发展的潮汐都和冰雪文化的文化镜像息息相关。在一个特定视镜中,冰雪文化已成为文化的某种特殊叙述方式。通过冰雪文化的独特呈现,文化自身的经验不断转化为受众的经验。

宕开一笔,有必要凝眸视像背后的思维境际;因为视像呈现着思维脉动,而思维言说着历史的流程,历史又书写着人类的遭遇,冰雪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类型,似乎和其他文化类型一样传递着属于自己的单向信息。但当我们仔细考量,会发现在冰雪文化的理论架构中存在很多问题:

1、内涵阐释单一化、迟滞化、非理性化

2、特征论述偏重于形象性

3、定位侧重于地域性而非文化属性本身

单就对于冰雪文化内涵的解释存在一些问题是我们要论述的重点部分,本文将在沥青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总结和创设出冰雪文化的内涵。针对目前冰雪文化研究现状,我们认为以下三个方面间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认识。

一、定位单一化,话语立场未准确确立

冰雪文化作为文化大系统范畴内的子成员,其位置可见一般。可在我们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对冰雪文化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冰雪”之为“冰雪”上,未在大文化、大历史中确立明确的、属于冰雪文化自身的话语立场。以致于在很大程度上将冰雪文化与地域文化等同起来。冰雪文化在其实质上是层次性、功能性的意识形态统一体,是知冰识雪的各族人民在特定的时空里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这是传统意义上的冰雪文化。而后现代性的冰雪文化是指凝结在各种人化自然中的文化现象。因此,冰雪文化具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属性,在文化大家族中有其特殊的位置,其发展方向也非单一的经济化,而应以经济发展为契机,找寻属于自己的独特的文化建构。

二、外延迟滞化,理论建构超越于实践运行

任何一个事物,无论其是新生也好,旧有也罢,对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阐释是基础也是至关重要的,更是常新而非一成不变的。就现在冰雪文化研究的现状而言,在对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开掘上,明显呈现出内涵大于外延,且理论设想远多于实际操作,形成了有理论而未得到充分实践论证的尴尬局面。这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紧要问题。冰雪文化是受冰雪环境因素作用而形成的具有鲜明冰雪环境色彩的文化类组。冰雪文化系统与人们价值取向必须统一和协调,才能形成理论——实践——理论的良性循环。正如学者王德伟在《冰雪文化》一书中所说:“冰雪文化是指在冰雪自然环境中从事日常生活的人们,以冰雪生态环境为基础所采用的或所创造的具有冰雪符号的生活方式”。

三、内核非理性化,儒释道文化系统下的理论论证少于感性描述

在对冰雪文化内涵的阐释中,围绕其感性存在探讨非常多,且多数停留在非理性、直观化的层次所在。我们既然在探讨中国的冰雪文化发展现状,就要将其放入中国哲学的范畴内去考量,追寻其独特的、富于中国化的哲学内涵。寻根溯源,考镜源流正是在于此。在社会变迁中,彰显出冰雪文化大概念的底蕴,涵示出人类人质、运用冰雪的能力。冰雪文化的任何活动都是以人为本的,最终体现在人的文化精神和文化心态上。

结束语

作为动态、富于影像的文化,冰雪文化占据了文化家族中最显赫的位置;在文字从属于形象的年代,冰雪文化带来一场意义深远的文化革命。当绘画、雕塑和建筑耽迷于空间的瞬间意象,当音乐、文学和戏剧沉醉在时间的再现节奏,冰雪文化以其空间造型与时间叙事的双重美学功能证明了自己可以成为自己的可能。冰雪文化这一奇迹的出现,逆转了人们长久对于文化的习惯性敬意,它以最直接的直观快感实现了人类无意识层面的本我记忆,又以最前沿的媒介方式实现着自下而上的真正意义上的“大众化”,又以其回归人本的透彻性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生命和历史。

注释

【1】罗·麦金托什 ,《生态学概念和理论的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2

【2】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三联书店,1998年

【3】朱立元主编,《二十世纪西方美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 参考文献:

【1】《哈尔滨冰雪文化发展史》,王景富编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

【2】《冰雪文化与黑龙江少数民族》,龚强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

【3】《世界五千年冰雪文化大观》,王景福著,黑龙江出版社,2007年

第19篇:佛门巨匠释传印

佛门巨匠释传印

传印法师,俗姓吕,辽宁庄河人,出生于1927年,1954年于江西云居山出家,1955年受戒,亲近虚云老和尚,蒙授沩仰宗法系第九代传人。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2010年2月3日在北京闭幕,传印法师当选新一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 幼年因家教,信仰佛教。1947年在皈依本县青堆子镇普化寺崇仁法师,研习佛学,嗣即依之剃度出家。1954年恭诣江西省永修县云居山真如寺,次年冬依虚云老和尚受具足戒。1956年起亲侍虚老左右,笔录其开示,蒙授与沩仰宗法脉,赐法名宣传,为第九世。

1966年9月,“*”时期被遣至云山垦殖场城山分场种菜。1975年正月,于本省永修县梅棠公社旸岭山崇胜寺遗址结茆偕道友道开师共住。1978年秋,应邀往诣浙江天台国清寺。1979年12月,奉调至北京中国佛教协会。

1984年初,于中国佛学院,任教务长,1986年任副院长。1991年8月,诣天台山下方广寺专修念佛,经三年。1994年8月,受请任净宗祖庭——江西庐山东林寺住持。1999年2月,任北京市佛教协会会长。2010年2月当选为中国佛教协会会长。

1947年皈依本县青堆子镇普化寺崇仁法师,研习佛学,嗣即依之剃度出家。

1954年恭诣江西永修县云居山真如寺,次年冬依虚云老和尚受具足戒。

1956年起亲侍虚老左右,笔录其开示,蒙授与沩仰宗法脉,赐法名宣传,为第九世。 1960年9月,入学于中国佛学院,1965年9月,本科毕业,复归江西云居山真如寺,任典座兼副寺(出纳)。

1966年9月,“*”被遣至云山垦殖场城山分场种菜。

1975年正月,于江西省永修县梅棠公社旸岭山崇胜寺遗址结茆偕道友道开师共住。 1978年秋,应邀往诣浙江天台国清寺。

1979年12月,奉调至北京中国佛教协会。

1981年春,往日本京都净土寺佛教大学进修,1983年12月回国。

1984年初,于中国佛学院,任教务长,1986年任副院长。

1991年8月,诣天台山下方广寺专修念佛,经三年。

1994年8月,受请任净宗祖庭——江西庐山东林寺住持。

1999年2月,任北京市佛教协会会长。

2010年2月3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3日在北京闭幕,传印法师当选中国佛教协会新一任会长。

2010年10月22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增补传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3] 。

2013年3月当选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1]

《从远古到释尊家系》 传印,中国佛学院打印,1986。[5]

《佛陀传记文献》 传印摘译自日·水野弘元着《释尊之生涯》增补版,中国佛学院,手写油印。

《八相成道》 传印编述,中国佛学院打印,1987。

《法上部等四部派差别义》 传印编述,中国佛学院,手写油印,1987。

《佛教僧团组织》 传印手写,中国佛学院。

《六群比丘》 传印编写于中国佛学院,1990。

《释尊因地为雪山大士——舍全身求半偈因缘》 (佛经故事新译),传印试译于中国佛学院,1986,译自《大般涅盘经》。

《现存最古的佛教典籍》 摘自望月《佛教大辞典》第1册699页,手写油印。

《异学沙门——外道六师》 传印编写,1986,中国佛学院打印。

《无着、世亲菩萨传》 (兼论众贤论师),传印编,1987,手写油印。

《印度六派哲学讲义·胜论派补充材料》 (加入《印度佛教史补充教材》之二第54页下),传印编,手写油印。

《龙树、提婆菩萨传》 附录:

1、附图:龙树龙宫取经考,参见《妙云集》22册,211页;

2、印度佛教思想史之六阶段(梁启超)。传印编,1986,手写油印。

《关于印度佛教史的分期》 传印,手写油印。

《大月氏》 (贵霜王朝),传印编写,1989,手写油印。

《月氏族与贵霜王朝》 传印编写,中国佛学院打印。

《印度佛教艺术》 (收录有儆农、张总、冰心、叶光庭、石学文等人文章),传印编辑,

1986,手写油印。

《佛传艺术拾零》 传印编写,1987,手写油印。

《印度佛教流变概观》 传印摘自印顺《印度之佛教》第一章,手写油印。

《笈多王朝》 传印编写,1990,中国佛学院打印。

《笈多王朝》 传印编写,1990,手写油印。

《印度佛教史不容忽视的事情——古印度与西方的交涉》 (附:亚历山大远征图),传印编述,1987,中国佛学院打印。

《印度佛教史不容忽视的事情——古印度与西方的交涉》 传印编述,1987,手写油印。 《阿育王与佛教》 传印编,1986,中国佛学院打印。

《关于世尊年代的推定》 传印,1988,手写油印。

《亚历山大远征印度占领五河地方概况》 中国佛学院打印。

《波斯三征希腊》 传印,中国佛学院打印。

《异部宗轮论述记》 窥基,《续藏》。

《佛灭后至阿育王时的若干历史问题——从南北传佛教文献看》 传印编写,1987,中国佛学院打印。

《关于部派佛教》 传印编译,1986,中国佛学院打印。

《羯磨》 (佛教僧团的办事制度),传印述,1987,打印。

《律学在我国汉地的弘传》 (提纲),传印编写,1990,手写油印。

《天台四教颂略释》 传印编述,1988,中国佛学院打印本。

《天台四教颂略释》 传印编述,1990,手写油印本。

《大乘义章》净土义表记,传印编,1987,手写油印。

《俱舍论》世间法、出世间法表,传印编,手写油印。

1994年9月11日,庐山东林寺内挂满佛经幡,大雄宝殿内钟鸣鼓响,梵音嘹亮,隆重举行集四庆于一会的:传印法师晋院升座、果一老法师灵塔圆光、江西佛学院第二届开学典礼暨远公一千六百六十年诞辰仪式。来自北京、上海、武汉、山东、黑龙江、吉林、辽宁、甘肃、四川、内蒙、广东、福建、浙江、江苏、湖南、江西等省、市佛协领导、各大寺院长老、

佛教院校师生和来自香港、台湾、日本的客人,以及当地信徒共二千余人参加了庆典。气氛之热烈,祝贺人数之多,极一时之盛。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倪强率团前来祝贺,并带来了赵朴初会长的贺联:

净念一心传,沙界众生皈乐土;

高擎三法印,天龙八部护东林。

法会上,厦门南普陀寺方丈妙湛法师受中国佛教协会和赵朴初会长的委托,为传印法师送座。传印法师,东北人,1947年皈依佛教。1954年到南方参学,到江西云居山,1955年底随虚云老和尚受具足戒。随后做虚云老和尚贴身侍者,直到1959年老和尚圆寂。1960年秋入中国佛学院学习,1965年秋毕业。毕业后入云居山看守山林,潜心修行。后入天台山国清寺随唯觉方丈参学。1979年底,调入中国佛协参加鉴真法师回国探亲等重大活动。至1983年底赴日本留学,1984年春节到中国佛学院工作。1991年到天台山安居3年。1994年任东林寺方丈,并任中国佛学院常务副院长至今。传印法师不但是佛教教育的专家,且在江西地区潜修密行,对东林祖庭的感情十分深厚,尤其对净土宗教义的研究和念佛法门的修持。解行并重,深造有得。由传印法师继任东林寺住持,受到信徒的拥戴。

天源大师【易洪永】乃南岳衡山第一奇人,全球周易十大名人。师承祖传,精益求精;特别精通麻衣神相、易经占卜及风水勘察。天源大师【易洪永】多年来成功为国内外众多企业策划数百起,使企业摆脱困境,走向可持续快速发展之路,被众多企业个人聘为终身咨询顾问。曾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2010年2月1日至3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出中国佛教协会新一届理事会领导机构,传印法师当选为会长,原会长一诚长老改任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福建莆田广化寺、陕西扶风法门寺、北京龙泉寺方丈学诚法师当选为中国佛教协会主持工作的驻会副会长兼任中国佛学院第一副院长。*额尔德尼·确吉杰布等24名法师同时当选为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

(编辑整理:南岳衡山第一奇人天源大师)

第20篇:“机关”释尽皆学问

“机关”释尽皆学问

——读《机关的机关》

作家 周大新

拿到张传禄的新作《机关的机关》,一看书名,就觉得颇有意思。这个书名不但让我想到了复杂的机关,而且让我一下子想起了《连环记》第三折中的句子:“王家设筵莫猜疑,就里机关我自知。”机关是社会机器中最为复杂的枢纽部位,虽然看上去平静单调,事实上却存在着深奥的“机关”。所以一看到这个书名,我便有一种读下去的冲动,有一 种了解和窥探作者笔下的“机关”的欲望。

任何一个单位,一个地区,机关工作都是很重要的,是决策的核心。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决策的各项预案,是由机关负责提出的;决策后的抓落实,落实中的信息反馈,也是由机关来完成的。任何一级机关,都是领导的办事机构,在权力运作过程中,领导干部是决策者、指示者,机关干部是操作者、落实者,因此,做好机关工作,首要的一点便是处理好与领导的关系。张传禄在《机关的机关》里,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鲜明地提出“密切联系领导、精于约束领导”的观点,挖掘了一些“大会不讲,小会不说”的“不成文”的机关潜规则,并加以透视和解析,令人恍然大悟、茅塞顿开。

机关工作是系统工程,一定要讲协调,讲配合,讲团结,而且团结十分重要。团结是搞好一切工作的思想基础,只有团结,才能出生产力,出高效率。《机关的机关》适应了建立和谐型机关的要求,并为此提供了一些具体方法和借鉴,什么“搞好关系的黄金、白金法则”、“与人和谐相处的七条箴言”,都是非常独到的见解。

基层看政绩,机关重素质。机关工作人员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用张传禄的话说,便是“练就看家本领”。大家都讲复合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就是综合素质高,而搞机关工作最重要的就是综合素质。张传禄告诉读者,提起笔来要“五会”,材料起草要“四有”,材料出手要“八戒”,还要学会 创新思绪,广泛吸纳信息,可谓是句句真言、字字珠玑。即使是刚进机关的新手,认真地读一读本书,大概也便学会了机关工作人员的“看家本领”,基本胜任机关工作了。

在《机关的机关》中,张传禄重实践、说实话、求实效,均以“有用没用”、“能不能用”为标准,力求实现学以致用。书中内容紧贴机关工作的实际,道出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感受,阐释了机关工作的特点及奥秘,传授了做好机关工作的方法及技巧,系统,准确,透彻,明晰,既有可操作性,又有较强的理性。它既能指导“新机关”尽快入门,又能帮助“老机关”全面提高。对于想了解机关或进入机关的人,将是一把灵便的开门钥匙;而对于正置身其中的人,则堪称是一部机关生存技术手册。

本书语言朴实精炼,论述系统规范,文字却活泼生动,极具可读性。书中运用了大量的艺术手法,像在讲故事,像在写散文,有的段落甚至像报告文学,不但读起来很有意思,还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可以说通俗易懂,又不落俗套。正如一些专家所说,它虽是一本知识读物,却联缀了100多个鲜为人知的故事,绝大部分章节可以一口气读完而不会感觉疲倦。

从机关中来,到机关中去。《机关的机关》并非出自理论家之手,而是机关干部的经验之谈。作者张传禄是解放军某部的机关干部,他以30年的亲身体验和观察思考,提炼

从基层到总部各级机关的工作经验,阐述了在一个特殊的环境中为人处世的珍贵心得,著成这么一本既实用又好看的书。它聚机关工作经验之精华,传机关工作高效之要诀,铺机关干部成才之道路,不但在机关工作类图书中出类拔萃,其内含的办事之道,也使之在管理类图书中别具一格,值得各类机关的管理者或未来的管理者认真一读。

《机关的机关》,张传禄著,金城出版社2005年10出版,定价:36元。

书评2

暗藏机关

——《机关的机关》读后感

杜哲言

“好书如美色,未嫁已倾城”,这是近来诸多媒体对《机关的机关》一书的赞誉。余观此书精要,在很大程度上是探索国家公务员的升迁之道,把它看作是我国第一本“升迁学”也未尝不可。

何以见得?不妨从作者的序言去感悟和领会。作者借用的是王蒙先生的精彩高见:“„„举一个令人尴尬的例子,有一本谈国家公务员怎样才能更好地获得升迁机会的吗?没有的。„„那么,事实上存在不存在一个为升迁而总结经验而奋斗的问题呢?有没有公务员„„在关心自己的升迁问题呢?我们能不能完成一部‘升迁学’?”。作者没申明这部书是“升迁学”。但他吐露心扉:“本书试图在‘人无我有’方面做一些尝试”。

当然,作者并没有直接使用“升迁学”的概念。稍有常识的人是能体谅其中难处的。现实生活中一些现象有时是很令人费解的。譬如,有些路人皆知的常识性问题,可以去做,但决不可以说。比如“性知识”,有“只可意会”到“可以言传”,其中的道路是何等的漫长和艰难?可以说,现在谈论“升迁学”,比过去谈论“性知识”或许还要敏感的多。作者肯定十分清楚这个客观现实,因而在序言中引用王蒙先生的论断:“因为从性质上说,我们的公务员都是人们的公仆,根本不应该有地位升降观念„„尤其是,那些致力于自己的升迁‘经验’、‘办法’,是不足与人语的,是不足为人训的„„即使写出这样的书也是无法出版的,即使出版了也只能在一片愤怒的谴责声中夭折而亡的。”。为避开“升迁学”这个敏感的概念,又能在这片未开垦的处女地里有所作为,作者极其巧妙地将书名定为《机关的机关——告诉你如何才能脱颖而出》。

细研究一下就会发现,《机关的机关》所阐述的升迁之道,都是可登大雅之堂的正大光明之道。它不像某些官场谋略的书籍那样,满篇兜售尔虞我诈、勾心斗角、跑官要管、买官卖官等厚黑术之类的消极灰暗的东西,而是以建设和谐机关为主旨,倡导实在管用、积极向上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此书紧密联系机关工作和机关干部的实际,把做人、做事、做官、做学问等融为一体,不仅是机关工作的方法指南,而且还是一本陶冶情操,提高修养的好书。比如“密切联系领导”一篇中,作者庄严声明:“我们这里所倡导的‘密切联系领导’,决不是搞诸如阿谀奉承、吹吹拍拍、卖身投靠等庸俗的东西,而是依靠高

质量的工作赢得领导的信赖和器重。”书中的不少观点充满了新颖和正气,“下属给领导送礼是行贿,领导给下属送礼是关怀”,“最好的礼物是工作,最硬的后台是群众。”在“守住做人底线”一篇中,作者提出“要做人才,不做奴才”;“要做贤臣,不做小人”;“要做清官,不做贪官”。类似的箴言充满全书,读后给人以莫大的激励和启迪。我想,一个国家公务员如果能够准确把握和实践,在仕途的发展上定会一路攀升的。

升迁是一门学问。既然是学问,就需要有学者潜心研究。《机关的机关》算不算是一部“升迁学”?我的观点只是一种商榷。我还看到有的网友写下这样的评论:“暗藏机关,此书是亦正亦邪的官场升迁秘经,有看头!”“难得的好书,实用,内容丰富,在管理类图书中别具一格,在政府机关类书中可谓首屈一指。”

此书研究透,升迁不用愁。相信大凡读过此书的人,会同意这个观点的。

另外可以借助的宣传点

“向解放军学习”口号既响,此书提供了向解放军学习的具体内容;

此书是特色鲜明的富有中国智慧的中国本土管理典范读本;

本书提供了各级各类组织中驾驭环境、与人相处、把握事物的技巧与方法,适用于各种组织形式的管理者阅读;

此书人情练达、阅历深切,可步步引领读者穿越迷惘世故,堪为青年进入社会的一把钥匙,是一本特别的励志书。

已有军队、武警、国家机关、银行的多个单位将此书作为培训教材并邀作者讲课,数家院校指定本书为课程必读书目。第六十五军更将此书指定为干部必读书,拟定了六十个考试题目,要求熟读背诵其中重要内容,并确定围绕此书进行专题考试。

有评价说:此书好就好在将机关和或官场的“潜规则”进行了正面的、明晰的表达。 有领导干部说:好就好在,替领导把不好亲自说的话说明白了。

所以此书领导指定、集团式购买的情况比较普遍。

此书写作上能让读者感到它的态度的诚恳与真挚,所以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听到具体的反面意见。

释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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