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律师事务所实习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乙方到甲方实习事宜,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实习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实习。实习内容为 。如果乙方不适合甲方安排的实习岗位,甲方有权进行调整。
第二条 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实习地点
乙方的实习地点为甲方的办公场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场所。
第四条 实习待遇
乙方实习期间享受以下第项约定的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实习补贴 元,于每月 日之前支付。
2、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甲方不予支付实习补贴。
3、其他待遇: 。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实习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实习岗位,指派实习指导人员对乙方进行实习指导。
2、在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相关的实习设备。
3、实习期满时,甲方对乙方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实习鉴定。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指导人员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2、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按照甲方指定的生产岗位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实习。
3、严格保守甲方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商业机密。
4、不得利用甲方的设备、资料、技术等条件从事与甲方安排任务无关的活动;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实习期间所占有的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图书、报刊杂志、项目资料。
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信息真实、可靠,如有欺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其签署本协议不违反其所在学校的有关规定,甲方保证根据乙方的能力和公司的需要尽量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实习机会。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在实习期间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在实习期间有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本协议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 。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甲方无义务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产生的医药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2、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甲方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该保险赔付用于折抵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1、实习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后,可进行修订和补充。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推荐]
聘 用 合 同
聘用方:
受聘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住址:
一、根据《xxx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和本律师事务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二、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执业律师工作。
三、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
四、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
五、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1、按照聘用方的制度在聘用方上班;
2、完成聘用方规定的年度业务指标;
3、完成聘用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受聘期间的办案费、顾问费及其他业务收费按所规定实行提成制度。
1、办案费在案件办结归档后申报支付;
2、顾问费金额到帐后申报支付;
3、其他业务费在业务办理结束后支付。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除前款规定外,聘用方不再向受聘方支付其他费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受聘方收入依法应当纳税的,由受聘方自行负责申报纳税事宜。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聘用方需要受聘方节假日加班的,按国家规定计发加班补助。
七、律师事务所为受聘方交纳养老保险、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所交养老保险随受聘人员转出聘用方。
八、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受聘方在受聘期间,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的执业纪律,维护法律尊严,遵守聘用方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努力完成规定的业务指标和有关工作。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受聘方在受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部门兼职或办理律师业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受聘方在受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收案、私自担任法律顾问、私自收费。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受聘方在受聘期间,各项业务收费,应当由当事人向聘用方交纳,受聘方不得私自收取。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受聘方在受聘期间及期满后,均应为聘用方保守商业秘密。
九、合同解除条款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受聘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用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解聘受聘方:
1 受聘方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严重的;2 受聘方因本人情况变化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
3 受聘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
二、
三、
四、五款规定或给聘用方造成名誉损害的。受聘方被解聘的,应在本合同期满或被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结工作移交手续,将律师执业证交还聘用方。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在合同期内,聘用方不履行合同,受聘方可以辞聘。受聘方要求辞聘,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聘用方,并按聘用方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理完结工作移交手续,将律师执业证交还聘用方。
十、违约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受聘方在受聘期间,因其行为不当,给聘用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受聘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应偿付给聘用方违约金1万元。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岗位职
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受聘人员:
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3篇:21.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编号: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受聘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律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方合伙(作)人会议研究决定,现聘用为甲方律师,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聘用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4.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设施;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伙律师;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律师因违反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4.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2.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3.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4.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5.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
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签章):
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4篇: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姓名)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相关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第三条工作时间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提成工资制:按市司法局及甲方相应的规定执行。
2、关于乙方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由乙方申请,甲方代办,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四条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2、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第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5篇: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甲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薪资及福利
聘用律师可以选择薪资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工资、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一切报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不时修订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确定或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标准。
2、乙方年薪将按月分期发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现金/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薪资,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发放。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产假等。乙方休假应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间的法定工资。
□提成工资制
1、乙方的业务创收在20(这个数字由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万元以内的,薪金提成比例为50%;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 10万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过70%;(关于提成比例不宜过高,事务所应考虑成本、税务、利润、行业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在乙方提成工资中支;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性规定,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甲方不时制定、修订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均应严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任何业务或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纸张、电脑磁盘、软盘、胶卷、录音、录像、草稿以及笔记等形式记载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档案、传真、信函、数据、报表、表格、图纸、密码、名单、电话号码、地址等,均为甲方财产。除非甲方业务需要,否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下载、私自携带或发送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勤勉尽责,履行对甲方的全部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职,也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偿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从事或帮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内,不得自行聘用或帮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师和员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义为甲方现有或曾有的客户,或为与甲方客户相对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了培训,或甲方为乙方向本市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了引进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履行服务期义务。服务期应自乙方培训结束后,或者甲方为乙方办理完人才引进手续后的第二天起计算,期限为年。此时,如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将相应顺延。如果乙方在服务期中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律师服务费应甲方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应客户的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客户的委托书。
6、如乙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离职前_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该经济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2)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发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应按其在甲方的连续工作时间,以一年工作时间折算一个月工资(注:不到半年折算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_个月医疗期(注:可参照苏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届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自甲方离职前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6、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务;
(2)及时向甲方移交其所有业务和全部工作;
(3)及时向甲方交还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中列举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资料;
(4)按甲方规定结清所有账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业务或财务事项,或未能及时办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则甲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的30天内为乙方办理离职或转所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对本合同理解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根据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规则,在律师协会的主持下,由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炔。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律师事务所(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推荐第6篇:委托代理合同 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合同
()代字 第号(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仁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并依约收取叁拾万元(小写:¥300000.00元)代理费。
四、如甲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必须支付乙方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因本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六、特别约定:
1、本案为风险代理,本案胜诉以后,三个月内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及法院所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本案所需交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及法院所收取的相关费用或者不协助乙方办理案件、不提供乙方所需
的证据材料,甲方必须无条件支付乙方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3、本案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由三都县人民法院吴昌学同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连带责任保证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推荐第7篇: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样本
聘用合同
山东XX律师事务所(甲方)与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所章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二、工作内容要求
1、乙方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方可签订本合同。
2、甲方聘用乙方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乙方须在本合同期限内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
3、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需建立律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对律师职业的劳动要求,保障甲方依法执业,提供必要的办公及通讯条件。
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依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协助乙方办理执业证手续。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律师工作,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4、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时出具办理法律事务必须的手续。
5、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律师职称手续。
四、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
1、甲方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2、乙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规定对其奖励。
3、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工时制度,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休假。
五、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二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2、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1、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本单位劳动纪律。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七、商业秘密条款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有关机密,因乙方泄露甲方机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
2、合同一方主体消亡,本合同终止。
3、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⑴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⑶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及有与律师工作不相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害的;
⑷被依法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律师工作的;
⑵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⑶乙方连续两年不能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将为办理完毕的法律事务妥善安排。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
⑵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处理,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司法机关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2016]豫三融(民)代字
4.向案件管辖法院提交相关诉讼文书。
八、自乙方接案后,如果甲方与对方当事人直接和解、直接或者通过其它单位、个人解决本案纠纷的,视为乙方代理目的的实现。
九、甲方特别授权乙方进行诉前与诉讼的和解、调解及提出、承认、变更、放弃有关请求,代为诉讼、交接有关法律文书、钱款等。
十、乙方如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合同,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十一、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视为代理目的的实现。所收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1.甲方有隐瞒事实及其他违法情况的;2.甲方所提供证据为虚假或伪造的; 3.甲方对乙方律师进行侮辱、胁迫、伤害的;
4.甲方所追求的诉讼目标严重超越实际情况且不能实现,经乙方律师沟通说明仍不予变更的;
十二、乙方律师在代理活动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代理费:
1.与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2.故意销毁对甲方有利的证据原件或者过失造成上述证据灭失而直接导致甲方承担不利的诉讼或仲裁结果的;
3.作为甲方代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缺席庭审活动的;
4.作为甲方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故意或者过失延误庭审活动,导致案件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的;
5.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出现律师行业公认的常识性错误,直接造成甲方承担不利的诉讼或者仲裁结果的。
十三、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
信息、送达信件的地址以便于乙方及时向甲方反馈案件进展的重大事项: 。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承办律师附卷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并支付约定律师费后生效。
十六、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3A座8楼106室
电话:0371-55252058
推荐第9篇:股权质押合同(律师事务所范本)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主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的借款,贷款月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质押合同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公司的股权,金额为(大写):元。(小写:¥)
三、甲方在本合同订立后应就质押事宜征得股东会议批准同意,并将出质股份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同时到相关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主合同规定相一致。
五、如甲方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则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七、本合同生效后,除非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合同项下当事人必须在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推荐第10篇: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起至月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协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遭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纪律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一)
(二)
(三)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
(二)
(三)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十
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同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
十四、合同附件(甲方规章目录等)。
甲方(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年
月日鉴证编码: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第11篇:定胜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湖南定胜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甲方就本单位的投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提供专业上的解答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对甲方拟签署的重要合同进行审查,提供审查意见或出具审查意见书;
3、就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或纠纷给予专业建议及意见;
4、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协助甲方开展有关讲座、法律宣传、普法教育,以便甲方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
5、就甲方客户之欠款发出催告信或律师函;
6、代为起草甲方的劳动合同及相关附件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合同、员工培 1
训合同、竞业限制协议等,为甲方聘用、续聘、辞退、解聘员工提供法律意见;
7、代为甲方草拟、修改、整理、规范各类合同文本、员工手册、内部管理制度等;
8、就甲方内部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及维护提供咨询意见及法律意见;
9、参加甲方有关项目或其他事务的谈判,出具法律可行性研究报告;
10、针对甲方在投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
11、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1、乙方律师每个合同年度为甲方工作个小时。甲方委托事务不足小时数的,视为乙方律师完成了工作量;甲方委托事务超过小时数的,超出部分减按每小时元人民币计费。
2、乙方办理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时,法律顾问费为年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人民币;年月日之前再支付元人民币。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乙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应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另行给付律师费。律师费按政府指导标准的 柒 折给付或协商优惠。
1、代理民商事诉讼、仲裁、申诉等;
2、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
3、办理融资、重组、分立、合并、收购、上市、改组、改制、清盘等专业要求较高的综合性项目的法律事务。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深圳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促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续签的,乙方在收费上应给予最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湖南定胜律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
争议的解决 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期限
第12篇: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2010)第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13篇:百望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
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自然人委托)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26101201310055810
住址:西安市未央路138-2豪盛花园A座1502室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其法律事务,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作为甲方与纠纷一案第审阶段,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三.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人民币元,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付清。因查档复印及赴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等由甲方另行承担,实报实销。
四.乙方受托律师的工作范围:
1、熟悉案情,审阅证据材料,确定是否需要调查取证及调查取证的内容;
2、向甲方提供实体和程序法律依据,提出处理纠纷的方式、方法、建议;
3、起草法律文书(律师函、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
4、征得甲方同意与其相对方沟通,寻求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和途径;
5、出席法庭参加庭审、或出席仲裁庭参与仲裁活动。
五.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受托律师陈述案情事实、提供案件所有证据材料。乙方受托律师须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代理过程中,如果知悉有关国家机密、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时,应当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规定,恪守律师执业纪律。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用,每日承担万分之三违约金;
2、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代理费用;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所收费用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3、乙方律师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的限额不超过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用;
4、甲、乙双方以外的客观原因致使委托事项无法完成的,视律师参与的工作量结算律师代理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办理完结时止。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
签订日期:二〇一四年月日签订日期:二〇一四年月日
第14篇: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样式一)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律师管理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的合同制律师。
乙方确认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部门职务
第二条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作报酬及职务职称晋升
(一)甲方根据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职务,以及甲方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作级别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础工资不低于人民币元。并将根据甲方规定的《工资制度》等考核办法,对工作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工资总额不可低于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每小时元付给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补休的,按每日元付给报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元付给报酬。
(四)乙方在奖惩、职务考核和提拨方面,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五)乙方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定方面,按国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医疗、伤残抚恤费、休假、养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当乙方享受这种待遇的情况发生变化或消失时,甲方可以减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给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应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甲方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商务惯例业务操作规程。
(三)乙方应保持身体健康,加强业务学习,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满或解聘、辞聘后的一年半内(即整个在岗期和下岗后的547日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五)乙方应爱护由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财产。
第七条 甲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五)甲方尊重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误而对乙方造成损害时,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一)因甲方业务量的增减、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的变化,需要对乙方的任职部门和职务作适当调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负担情况下,乙方也应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变更合同。
(二)在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时,乙方可在本合同终止之前3个月提出变更合同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的要求,甲方应予以合理地满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由,无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辞退乙方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解聘补助费元,并支付违约金元。
(二)乙方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辞去职务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凡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在辞聘离职前分批或一次性赔偿甲方的培训费。培训费的赔偿标准为按乙方培训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20%的比例计算。(培训后工作满五年的,不再赔偿培训费。)
(三)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合同中未尽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工资制度》。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5篇:律师事务所与执业机构经理人合同
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经纪人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甘肃某某律师事务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
甲、乙双方以平等自愿、互利互惠为原则,就共享事务所品牌资源并就共同拓展法律服务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三条合作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期限届满前的3个月,为协议续前期。如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协议自动延续至合作事项全部完成时。
第四条甲方的薪酬制度及其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引荐推介的每笔业务的律师费,按税后甲、乙各50﹪的比例分成。(或者每笔业务的律师费在5万元以内的(包括5万元),收费到账后,按税后甲、乙各50﹪的比例分成;每笔业务的律师费在5万元至10万元的(包括10万元),收费到账后,按税后甲方60﹪,乙方40﹪比例分成;每笔业务的律师费在10万元以上的,收费到账后,按税后甲方70﹪,乙方30﹪比例分成。)
2、每笔业务的律师费的支付方式是,律师费已到帐当月按比例核算后于日发放。(如果律师费是分期支付的,可以以律师费到帐时间为准分期发放。)
3、当事人缴纳律师费后,出现不能归咎于乙方承办律师的过错责任的原因,当事人要求退费的,甲乙双方应当同时退还提成金额。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提取相应薪酬的权利。
(2)甲方突出自身优势技能,积极协调开展市场精准营销,为律师提供职业化的销售客服团队,解决律师专业公共案源及市场开拓问题。
(3)甲方应优先推广乙方的专业服务形象、应本着最大善意维护该事务所的名誉;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薪酬。
(2)乙方对甲方引荐推介的法律服务项目,尽职尽责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使当事人满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即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签章):乙 方(签章):
二〇一二年月日二〇一二年月日
第16篇:委托代理合同_知明律师事务所
办公文档知识就是力量
委托代理合同
知律民行诉代字第[]号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深圳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委托乙方下列人员代理其参与诉讼活动,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选定而指派律师杨其光等1人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参与本案审诉讼活动。甲方就本案指定邓博之代表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并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其联系电话为,甲方确保上列联系方式准确、畅通、有效,如有变化,保证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同时书面形式重新确认,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二条 甲方授予本合同项下诉讼代理人行使下列第2项的代理权(且仅限行使授权委托书上打勾项的具体权力)
1.一般授权。
2.特殊授权。
第三条 参照律师业务收费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案以判决、裁决、调解、和解、撤诉或视为撤诉、终止审理、终止执行、移送其他机关、部门等处理的,甲方均按本条第项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1.计时收费:甲方应按(大写)元/小时的标准计算律师费,并应于向乙方全部付清律师费。
2.计件收费:首期律师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支付;二期律师费(大写)元,应于是支付。
3.比例收费:基础律师费(大写)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后续律师费以双方商定的标的额(元)为基数,按百分之比例标准计算,甲方应于再另行支付。
4.风险收费:乙方应甲方要求而同意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先仅支付基础律师费(大写)元;并按以下约定条件再相应另行支付后续律师费:
此外,甲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大写)元以确保履约,所交履约保证金双方应于委托事务终结时相应结算。
第四条 凡本案可能涉及的诉讼、保金、审计、公证、鉴定、评估、翻译、查档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自行交付;乙方异地办案所需之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费用由甲方另行足额预付,并据实承担。
第五条 甲方应如实向其诉讼代理人陈述案情,及时提供本案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并接受案法院以及涉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乙方要求及时履行各项配合、协助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若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未如约支付各项费用,或未如约履行各项配合协助义务,则乙方有权没收甲方所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代db
QQ:595291996E-mail:beijing939@163.com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1 / 2
办公文档知识就是力量 理,由些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若乙方有重大过错并由此造成了甲方的实际的重大损失,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委托。若甲方因此及时行使本条解除权的,则未付之律师费免交,且已付之律师费应予退还。此外,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过错赔偿责任以承办律师经由律协统一投保的律师扫业责任险所实际获得的理赔额为限(并以保险人认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甲方明确指令乙方停止办理其所委托事务,则构成甲方放弃;如困甲方拒绝、变相拒绝、拖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等,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正常代理其所委托事务,则视为甲骨文方放弃。由些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第九条 除出现甲方依第七条而及时解除合同外,无论本合同及本案以何种方式终结甲方均应及时如数支付本合同的约定之各项费用。
若出现乙方依第六条而解除合同,及或出现甲方非因第七条情形而解除合同,及或甲方已构成第八条之放弃、视为放弃,及或甲方诉讼目的已实现等情形之一时,均应视为包括第三条约定的律师费在内的本合同项下应付乙方的各项费用的支付条件已全部成就、支付期限已全部到期。
若因律师费计算基数依前述条款均不能确定时,则对不确定的那部分律师费以诉讼请求的或申请执行的全部标的额为基数,按第三条约定的比例标准计算确定。
第十条 甲方须将应交乙方之各项费用的直接交至乙方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否则乙方对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由些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在内均概不负责。
若甲方拖延付款,则应按逾期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承担延期履行违约金,且无论乙方是否因此而解除合同,甲方拖延付款期间乙方完全免责。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诉讼代理人可视情安排律师的理协勘本案工作。
第十二条 若遇甲方选定的诉讼代理人生病等特殊情况。则乙方可另行安排其他律师续办本案,届时甲方应及时相应出具该续办律师的授权委托手续等;若因本案律师续办本案,届时甲方应及时相应出具该续办律师的授权委托手续等;若困本案重审、反诉、再审或非民诉处理等。而甲方仍委托乙方代理时,应另签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已如实告知了本案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峰及本合同各条款的具体含义,甲方理解本合同含义并清楚本案风险但不限于乙方已告知的。同时,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无论此前此后、无论口头还是书面的,乙方对本案所作的分析、判断、意见、建议、看法等,均不视为是对本案代理结果所作的保证或承诺。
第十四条 若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壹份;本合同非依约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等均应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字盖章书面确认,否则变更无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db
QQ:595291996E-mail:beijing939@163.com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2 / 2
第17篇:湖北律师事务所新版委托代理合同
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
致委托人函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选择我们。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请您对我所的律师工作进行监督。
一 ,请您在签定本《委托代理合同》前认真阅读本函。 二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 ,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委托人案件,亦不得以保证委托人案件必须胜诉或无罪为前提承接委托人案件。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
四 ,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败诉的可能。
五,委托人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地向承办律师介绍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六,律师办案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七,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有关规定收取律师费,并向委托人统一开具正式发票。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
八,请您在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后,亲自到律师事务所财务部交付合同约定的费用或者通过银行汇款至合同约定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
九,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有关规定行为的,委托人可以向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在《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您对律师提供的服务有异议时,请拨打本所服务投诉电话0718—8411565,或者来信来函,来函请寄,地址:恩施市凤天路2号,邮编:445000,单位: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收件人: 。
此致
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委托人确认:
电话: 邮编: 地址: 网址:
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合同
(2016)清江源代字第 号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 地址:恩施市凤天路2号
甲方因 纠纷,需聘请乙方作为其法律事务所的专项委托代理人。经查询,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本委托代理业务与乙方其他代理业务无利益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办案模式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将按照团队集体研究决策、合作律师共同负责完成的模式委派律师和律师助理负责该委托事项的具体操作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乙方根据该委托事项进展需要提供的服务包括:
一、就本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就本案情况进行调研、调查、取证;
三、参与本案件有关的沟通谈判;
四、为本案件起草相关函件、情况说明、情况反映或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
五、为甲方拟定本案实施方案;
六、接受甲方委托,提起民事诉讼或提出刑事控告;甲方认可以上服务项目及内容。就以上六项服务内容乙方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开展项目及顺序,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代理费及其他费用。甲方除以上服务项目外的特别委托事项,需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合同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依法委派何选彬律师,何超群律师助理作为上述法律事务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通报工作进程;
(五)乙方律师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为与甲方有法律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提供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或担任其担任法律顾问、代理人;
(六)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如文件资料交接记录未特别说明,视为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为复印件。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向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保证在所有授权、诉讼文书及其他案件相关文书上的签字和所按手印是本人亲为,不得代按手印。否则,因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及办案费用
(一)根据《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之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8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二)支付方式;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到律师所财务部交付代理费或将代理费汇入指定代理费账户 (户名: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建行恩施红江支行:账号:42001726001050001490 )。
(三)办案费用:
1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办案人员办案所需差旅费用,按照本合同附件《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办案食宿标准》计算,由甲方进行实报实销;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向第三方支付之费用如诉讼费、查档费、复印费、邮寄费等由甲方据实承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办案费用。
(四)、本合同签订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所收代理费不退,未收取的代理费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讨。
1、甲方通过直接与欠款人协商收回欠款及利息的;
2、甲方通过庭外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3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案,4;甲方不及时递交所需的法律文书;
5、甲方不参与案件所需的法律程序也不委托律师参与的;
6、甲方不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的;
7、甲方撤销已经启动的法律程序(包括诉讼的一审和二审);8合同签订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责任人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所收费用依约不予退回,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1、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
2、提出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3、逾期七日仍不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代理费或者办案费用。
(四)、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未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除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的情况外,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服务,代理费及差旅费全部退回甲方。因乙方律师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实际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
(五)—
(七)规定的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直接联系人
为保证最高的工作效率,甲方确定直接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乙方对案件进展及所有相关信息与问题仅限与直接联系人通报。直接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进行交接文件资料、沟通协商、办案费用等全部工作的配合沟通。
甲方确认邮寄地址为: ,邮编: ,收件人: 此邮寄地址作为重大事项通知使用。
甲方确认以上 直接联系人为财务审核人及律师工作审核人,由其在《律师工作确认单》及《差旅费确认单》签字确认后发生法律效力。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在变更后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并支付代理费之日起至结案时止。代理费不按约定交纳,本合同不生效。如本代理合同生效后两年仍未结案的,两年期满本代理合同终止。在合同终止时如有程序事项尚未完结,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不再收取律师代理费。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案件终结:
(一)甲方通过直接与欠款人协商收回欠款及利息的;
(二)甲方通过庭外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
(三)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案,
(四)本案审理终结,
(五)、甲方撤销已经启动的法律程序(包括诉讼的一审和二审);第九条郑重声明
(一)乙方及经办律师向甲方提供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经办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二)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本案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或其他理由为由要求退费的;3甲方非依本合同约定事由,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三)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自己可以采取一定的合法手段和措施,但不能以此为由认为案件的进展和效果与乙方无关,也不能以乙方工作量的大小等理由认为案件的效果与乙方无关,也不能以乙方工作量的大小等理由认为案件的效果与乙方无关要求退费;
(四)甲方充分理解并同意:
1、因某些问题的复杂性和案件的需要,乙方所采取的很多措施不宜公开;
2、因为时间和效率的考虑,乙方可以不将案情进展向直接联系人之外的其他当事人一一通报;
3、出于案件保密和效果考虑,乙方只与甲方直接联系人联系;
4、由于甲方人员的行为(比如撤诉、不配合)引起不利于整个案件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5、在甲方人员未书面通知解除委托关系之前,乙方有权决定为甲方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五)凡与该项目有关的事情(比如有关部门让甲方签字、做笔录、领取文书、以及发放各种通知等),甲方均必须及时告知乙方,并根据乙方的意见采取行动,否则,由此造成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六)本合同所涉及标的款是指:不管以任何名义,只要在乙方代理期间,甲方得到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所委托案件有关费用或利息均视为标的款;
(七)乙方负责启动的程序包括:对涉及甲方委托人整体利益的事项和问题,乙方负责启动有关诉讼程序。
(八)争议的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解决方式为: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如协商不成应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原件一式四份,甲方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乙方持正副本各二份;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三)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约定以特快专递)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一)《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食宿通讯费标准》。
(二)甲方所执合同的附件为:依法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责任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客户意见反馈表。依法所执合同的附件为: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年月日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网址
附件:清江源律师事务所办案食宿通讯费标准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乙方工作人员办案费中差旅费报销标准及原则制定如下:
一、总原则:
随着办案地点的变化,乙方工作人员办案食宿标准也随之变化。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其中住宿费用不得超过本规定的住宿费标准,超过部分由乙方自理,发票数额不足住宿标准部分按发票数额报销;饭费根据本规定第三条标准计算,报销时无需提供餐费票据。
二、住宿费标准:县级市每天180元;地级市:200元;省会城市:250元。
广州、上海、深圳、重庆、天津等消费较高的大城市:280元每天。
三、饭费标准:县级城市:80元每天;地级城市:100元每天;省会城市:120元每天。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等消费较高的大城市:150元。
四、电话费50元包干。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8篇:律师事务所
北京仁威律师事务所
北京仁威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中国老法律工作者协会参与创办的新型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专家资源和强大的政府背景,与公、检、法、司和国家部委等机构的关系密切。该所主要从事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法务代理、公正见证、法律鉴定、制度建设、合作谈判、项目论证、项目报批、项目管理、项目融资、企业上市、并购改制、投资咨询、经营顾问、危机公关和法律培训等业务。
该所日常管理工作由中法协法律服务中心负责,办公地址: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院内。
中国老法律工作者协会成立于1990年,是邓小平提议,彭真委员长、王震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倡导发起,由中纪委、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央政法干校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法学界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律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社团组织。
第19篇: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体验回顾
这个暑假我在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完成了我的第一次专业实习。融汇律师事务所是一所很全面的律师事务所,在这里离婚纠纷、房屋产权纠纷、金融借贷纠纷、刑事交通案件都能接触到,比法院单独的民庭、刑庭接触的案子要广一些,因此对于我这个小实习生也是开阔眼界的。通过这一个半月的实习经历渐渐对律所也产生了些感情,所说实习期间也没少抱怨,但快要结束时发现自己渐渐熟悉了这里,每天像是上班一样几乎在清晨的同一个时间挤着地铁、再快走一段路、进到写字楼、和同样赶着上班的一群人把电梯塞得满满的、按十层的电钮,来到我熟悉的所里,看到勤快的师姐,开始新一天的工作„„有时候大家都忙忙碌碌,有的忙着印资料,有的在一个接一个的打电话;有时静静无声,忙的累了在休息,或是在紧张的搜集资料;也有时终于可以不再坐班了,和师哥开车出去办业务,去银行或是法院,在路上轻松一下,到了目的地就又开始沟通、联系。说是我的专业实习,实际上也没有涉及太多专业的事情,案件也不需要我来分析,很多都是琐碎的小事情,但是我看到、听到的也使我有些收获。
在律所第一个任务也是最多的工作就是复印,证据材料、判决书、合同书,虽然过于简单,倒是也能给师哥师姐分担些工作,并且在复印的时候我也可以了解一些材料。因为并没有那么多专业的工作任务,所以每一项小事情也尽量找些收获,事情虽小,收获却也不一定少。实习期间我的指导老师给我布置的检察院的两个案例分析,涉及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案例表面上一眼就明了,但是通过与老师交流后,发现自己的思维还是过于简单,只会按法律条文上最明显的、最贴近的罪名来套用,立刻就可以下定论。老师说那样是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思路,作为一名律师应该有更广泛的思路,不能第一认识的就把某个行为定性了,应该多角度、缜密的思考。偏偏找不同的路,也许就会发现巧妙地办法,从而峰回路转。
在实习期间,自我感觉最有价值、最专业的任务就是给正在代理中案件查资料,每次接到这样的任务就很兴奋又带些紧张,因为查资料是个很费时间的事情,点开一个一个的网页,聚精会神的寻找、搜索着一切与案件有关或类似的信息,很多时候,找了很久也没有什么成果,一个一个的链接,有时找多了,连问题的
重点都偏离,找不到就重新换个方向,很耗费精力。查找某些法律规定时发现,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一些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造成了一些法律实务中的不便,有待进一步的法律完善。很多实务中的事情并不是如法律规定中的那样条理清晰、事实清楚,还有很多实例在法律法规中找不到依据和规定。例如实际出资人与房屋产权的相关规定时发现现实生活中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与实际产权人不符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多人因为自己没有贷款能力而以别人的名义贷款买房,自己实际出资。这种情况是很危险的,很容易陷入房屋产权纠纷,而目前法律在这方面却是空白。另一方面就是感受到实践中会发现很多现实的问题的,二这些问题仅凭听课有时很难发现,如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一套房产,那么该房产是否可以执行?一方是强制执行,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但财产共有人同样是无辜的,权益同样不可侵犯。
许多类似的问题还有待在实务中权衡斟,再例如一些案例中常常涉及到“情与法”的是否兼容,我们是否可以用法来限制、规定情感道义之中的责任。如“常回家看看”入法后首个案例当日在江苏无锡开审,马老太和她的女儿因赡养问题在法庭上争论不休,法官最后落下法槌,判定女儿的赡养责任,并规定其重大节日必须回家看望老母。这样的一纸判决,并没有后续的执行安排。但是,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这是不是治标不治本?老年人缺少关爱,希望儿孙常来看看自己,但是法院的判决强制要求马老太的子女每两个月回去一次,真的就是“孝顺”了吗?老人的内心真的温暖了吗?我想法律和情感还是不能完全兼容的,法律的范围多是在情感之外的,某件事被规定或是被禁止,则失去一些人心的自由,感情的投入。实际上,法律为这个文明和谐社会的构建筑起底线防御作用,真正实现文明与和谐在于社会全体的心理认知和自我规范。
还接触到一个很专业的事,法律专业特有的,整理卷宗。有些在法院实习的同学抱怨整天订卷,不过这对我也是不太常见的事。整理卷宗有个固定的顺序,总结起来就是整个案件的进程顺序。以上很多的工作都与“上班”这个词有些距离,记得在第三周就接到一个很工作性质的任务,给大律师制作一个介绍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普法PPT。所谓的工作,或者说作为一个打工者,最多的任务就是机械的听从命令与安排,没有太多自己的设计,全部按照大BOSS的要求。我想这可能就是很多人不喜欢自己的工作,或是没有工作热情的原因。
我们的社会,很多工作都是这样,就像我们平时经常会讨论的教育制度,像是在制造机器。无论是制造者还是被制造者,完全按照统一的图纸工作,即使付出了很多、很劳累,但是最终看着那些日日夜夜的劳动成果却也没多少开心的笑容,因为总觉得只是完成任务,不是自己的创造,剩下的情绪只是极度劳累后的放空。这也许也就是我喜欢律师这个职业的原因,不管怎么样,你代理的案件都是你自己的思想。或许我的想法还过于天真和理想,有人会说,其实律师也一样没有自己的思想的,也许吧,但我觉得会好一些。
整个实习过程还有一些很细微的工作,制作一些表格、去银行签单、去税务局购买发票等一些看似很微不足道的小事。实际上这些小事是很有意思,很长见识的,因为这些都是第一次接触,惴惴不安的,小心翼翼的,每次接受这样的任务,都在心里告诉自己,加油,仔细一点,从容一些。通过这些小事情了解办理一些业务的程序,为以后的工作也积累一些经验。这也是我觉得在实习单位和在学校的不同,在实习单位可以接触到一些业务程序,不论是律师还是法官都不仅仅是单纯的分析案件,还有很多和其他领域的联系,与社会其他领域的接触比在学校的机会要多。很多待人处事的方法和技巧也是要有很大的学习空间,不再像学校里那么自由和轻松了。
总的来说,学校里开设的这次实习和我想象中的不太一样,或是说差得很多,也可能是和我的工作单位有关系,律师事务所里的老师介绍说,如果是大四毕业的学生,有司法考试资格证会好一些。这一次称不上实习,而是一次法律职业体验。主要是了解一些工作流程,工作任务等,亲自上阵的实习几乎谈不上。但是通过这次的体验经历,也让我们对律师、法官、检察官这些最基本的法律职业有一个实质的认识。让曾经仰望星空的梦想更脚踏实地了些。这一个半月,虽说每天都抱怨太无所事事,太无聊,太没有意义,但在最后的总结来看,不能说什么收获都没有。认识了一些大朋友,看见现实中了律师的工作,也发现先了很多自身的不足。很多知识,法学专业的、英语方面的甚至是计算机方面的,到了工作中真的会很有用,无论是什么知识,多了解一些都是有用的,到了工作中就会发现自己学的还是太少了,会后悔学得不够全面,不够精深。多学知识总是有用的。还有很多重要的一点就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思维一定要开阔,有时觉得法律条文、法律规定都是很精准的,但人却一定要灵活,不可以只把事件框在某一
条文的模板里,一定要多方位找思路。生活中可以发现很多法律问题,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用心去发现,用心去学习。
黄平瑞法学C112班
第20篇: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博曦律师事务所
2011—2012年度工作总结
2011—2012年度,本所在律协和司法局的领导下,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现将2011—2012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队伍建设有一定成效
律师团队:他们是本所开展执业活动的主力军。2011——2012年度,本所共有执业律师4名,实习律师1名,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本所自2011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规范执业,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不断吸引各类人才加盟本所。如何化数量优势为质量优势,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能力和作用,凝聚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打造一流的团队,创造一流的业绩,是我们面临的紧迫问题和重要任务。为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2012年度,内蒙古博曦律师事务所召开全所律师大会。在这些大会上,我们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了新的《律师法》,继续开展了“大学习”和“大讨论”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着重开展了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三进三同活动及争先创优活动。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时学习了市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的相关文件。通过学习,使全体人员坚定信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1
认清形势,进一步明确律师新时期的任务和使命。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执业观,荣辱观,大局观。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有助于律师文化建设。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的队伍建设工作有了质的飞跃,不仅使全体人员树立了正确的理念,还培育出内蒙古博曦律师事务所特色的团队精神和文化,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全体人员对所里有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真正做到以所为家,以所为荣,为所奉献。在工作中焕发出巨大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创造出我们不曾设想的优异业绩。
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本所自2011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司法局、市律协主导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在实践中,结合本所工作实际需要,不断发展,创新完善。
一、加强和完善了以全体律师会议为中心的民主管理制度。重大问题和决策,一般要经过全体律师之间的酝酿、沟通、提出讨论并形成决定。经过这种由上而下,再由下而上的反复酝酿与讨论,我们所的各项重大决策,都能做到符合实际需求,符合全体律师的意愿、符合大家的长远利益,因而能够得到全体律师的衷心拥护与支持,因
而就能够具体落实见实效。进一步确立本所制度管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治所理念。创新和完善了全所律师大会的民主管理职能。
二、继续加强和完善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大幅提高了本所规范执业的水平。2011—2012年,我们更加严格的使用和填写统一收案登记表,努力做到规范登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登。进一步完善了受理案件审批手续。加强了档案管理。
三、加强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2011—2012年,我们对全部诉讼案件、所有法律文书装订,统一规范、统一格式和标准,加强了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了执业风险防范。经常性的对全所律师开展执业风险防范教育,在规范执业的基础上,防患于未然。2011—2012年,我们还将有重点地对一些律师加强执业风险防范教育,确保本所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三、业务开展有了重大突破
2011—2012年,全所业务开展取得很大成绩,与往年相比,有了重大突破。全年共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件,刑事诉讼案件件,行政案件件,劳动仲裁案件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余件,担任了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此外,还取得了以下显著成绩。
一、在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上,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培养锻炼了一批具有服务重大投资项目能力的人才。
二、成功代理了一批大案要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拓展了一批新客户,稳定了一批老客户。
四、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人才不足,尤其是事务所发展急需的懂网络、懂新型业务、董金融、证券的人才不足。
二、对律师培训力度不够,指导业务不足,还有个别律师执业水平和执业技能停滞不前。
三、业务领域需进一步拓展,表现为业务集中在诉讼代理业务,法律顾问、非诉讼业务类型少,数量低,非诉讼案件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偏低。
四、综合素质、执业技能、服务质量等核心竞争力亟待提高。
五、相互协作、合作不够,还没有发挥出我们团队优势和集体联合作战力量。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与措施
下一步,我们要在现有基础上,制定新的目标,采取新的措施,争取在下一年度,创造出新的成绩。
一、加强各类业务质量监管,全部诉讼案件统一指派律师,采取合议制,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在立案前、立案后、开庭前、开庭后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讨论。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意见书要经过办案小组的集体研究,重要的还需组织集体讨论,文书的格式、体例要
统一。证据目录编制、证据材料装订要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且将上述要求同部分业务收入挂钩,严格执行。
二、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从学习掌握技能开始,用适当方式宣传推广,争取实效。
内蒙古博曦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