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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03 18:03:21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推荐第2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竞赛题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学校:

姓名:

一、单项选择

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由教育部第(

)号令公布。

A 30

B

31

C

32 2.《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本规定执行。

A按照

B 不按照

C 参照

3、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

)的方式做出。

A 提案

B 会议决议

C 举手表决

4、有教职工(

)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A 80

B

50

C

60

5、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

)。

A 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

B 学校自主确定

C 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6、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

),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A 50%

B 60%

C 55%

7、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

)的监督。

A 学校工会

B 学校领导

C 选举单位教职工

8、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A 3年

B 5年

C 3年或5年

9、教职工代表大会(

)至少召开一次。

A 每季度

B 每学年

C 每学期

10、《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自(

)起施行。

A 2011年12月8月《规定》发布之日

B 2012年10月1日 C 2012年1月1日

二、判断正误

1、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要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3、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4、学校提出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要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学校制定或者修订章程,不需要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6、学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会议决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7、凡与学校签订了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8、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9、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一、单选

1、C

2、C

3、B

4、A

5、C

6、B

7、C

8、C

9、B

10、C

三、判断正误

1、正

2、正

3、误

4、正

5、误

6、正

7、正

8、正

9、正

一、单选

1、C

2、C

3、B

4、A

5、C

6、B

7、C

8、C

9、B

10、C

三、判断正误

1、正

2、正

3、误

4、正

5、误

6、正

7、正

8、正

9、正

一、单选

1、C

2、C

3、B

4、A

5、C

6、B

三、判断正误

1、正

2、正

3、误

4、正

5、误

9、正

一、单选

1、C

2、C

3、B

4、A

5、C

6、B

三、判断正误

1、正

2、正

3、误

4、正

5、误

9、正

一、单选

1、C

2、C

3、B

4、A

5、C

6、B

三、判断正误

1、正

2、正

3、误

4、正

5、误

9、正

一、单选

1、C

2、C

3、B

4、A

5、C

6、B

三、判断正误

1、正

2、正

3、误

4、正

5、误

9、正

一、单选

1、C

2、C

3、B

4、A

5、C

6、B

三、判断正误

1、正

2、正

3、误

4、正

5、误

9、正

7、C

8、C

9、B

10、C

6、正

7、正

8、正

7、C

8、C

9、B

10、C

6、正

7、正

8、正

7、C

8、C

9、B

10、C

6、正

7、正

8、正

7、C

8、C

9、B

10、C

6、正

7、正

8、正

7、C

8、C

9、B

10、C

6、正

7、正

8、正

推荐第3篇:四川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关于对《四川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根据教育部、全总《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通知》(教政法函[2012]2号)要求,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草拟了《四川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现下发你们征求修改意见。

电子版修改稿请于2013年7月3日前报送校工会(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教代会规定修改稿)。电子邮箱:ybxygh@163.com。

附件:四川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征求意见稿)

宜宾学院工会 2013年6月26日

1

附件: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

《四川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和《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四川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四川“三大发展战略”,以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和四川省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遵

2

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和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涉及教职工教育、培训、聘任、考核、奖惩等重要规章制度办法。

(三)审议和决定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参与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开展的中层以上干部年度考核评议工作。其评议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作为考察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监督和巡查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意见、建议和提案,应该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等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并合理吸收采纳。

3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教职工人数8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教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0人;教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10000人的,教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00人;教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教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50人。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赞成票过半数直接选举产生,并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教师为主体,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代表不得低于教职工代表总人数的60%,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教职工代表总人数的25%。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外聘人员、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比较集中的学校(或学校二级单位),应当考虑外聘人员、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对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通过原选举单位教职工2/3以上表决同意,撤换其代表资格。

4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建议和意见;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不得推诿应付。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四)及时向本单位(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七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 5

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二级(或三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学校所属经营性质(含企业)单位,按《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学校以及责任部门应当对教职工代表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及时查处,并通报查处情况,保障教职工代表正常履行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必须进行换届选举。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届需要延期的,应当报上级工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根据议题情况,可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会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前7天共同以书面形式向教职工代表公布,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学校应当按照省纪委等12个省级部门《关于在全省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民主 6

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工发[2009]64号)要求,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确保教职工代表的知情权。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表决和对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议案作出决议时,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提案审查、生活福利、民主评议、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学校工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委员会)召集有关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制度。学校应当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提案审查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共同制定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处理与执行等规范程序,建立提案处理的期限制、驳回制和问责制。

被学校采纳的提案,学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承办单位,确保提案落实率达到90%以上,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说明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管理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 7

过的事项应当形成规范性决议文本,会前会中会后有关文件、提案等资料管理齐全完整,做到档案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学校在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三十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十一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专题学习、业务培训、督促巡查,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教职工代表的培训面每届期内应达到90%以上。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向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共同协调开展学校民主管理工作。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三十三条

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考核评估制度。由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 8

织牵头、学校负责、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参加,组成考核评估委员会(领导小组),针对代表履行职责情况、专门委员会(小组)工作情况、审议评议表决情况、决议提案落实情况、教职工满意情况等关键工作环节,进行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估。考核评估及奖惩结果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出现拒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打击报复教职工代表等情形的,按《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各地各校应当建立本地本校(含下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考核评估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将按照五个星级的评级方式,对各地各校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检查。

第三十六条 各类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民办教学机构等)结合实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省原制定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法规性文件条款内容中,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

2013年6月24日

推荐第4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版

CAIZHENGMIN2012《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解读

民主进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32 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今年1月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始施行。制定《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中国教育报》记者唐景莉就此采访了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问: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请问《暂行条例》实施20多年来,效果如何?

答:1985年1月,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多年来,教代会制度逐步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

二是由高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

三是由暂行条例发展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制度体系日渐完善。

四是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

五是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利逐渐落实。

六是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

目前,全国98%以上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代会的建制率也达到40%,体现了教代会制度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问: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调查和多次研究,制定了全口径规范、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请问《规定》有哪些制度创新?

答:《规定》共六章三十条,对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与《暂行条例》比较,有很多制度创新。

一是《规定》明确了教代会的法律效用和适用范围。

《规定》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具有更强的法律效用;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涵盖范围大大扩大。

二是《规定》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基本形式的地位。

与《暂行条例》相比,《规定》明确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与学校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教代会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经受了30多年实践的检验,由此确立了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地位。

三是《规定》创新了教代会的组织方式。《规定》明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除了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对规模较大的学校在其下属单位,如院、系建立二级教代会,此外,针对规模较小的学校,一些地区设立区域性、行业性教代会制度,行使相应的职权。

四是明确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规定》规定:“学校应当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五是《规定》赋予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自主权,学校根据《规

1 南方圣人—旅游教育博客网http://nfshr.blog.66wz.com

定》的授权,可以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一些相关事项。

问:《规定》明确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并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八项职权。请问制定这样的规定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是教育系统基层民主政治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我国的普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普遍实行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一般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体现党的领导,依法规范学校政治权力、行政管理权力、民主管理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实现各种权力的相互支持、合理配置和相互协调。

《规定》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八项职权。我归纳了一下,这八项职权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即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教代会的讨论建议权,主要包括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可以使学校党政的决策更加符合本校实际,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更加具有群众基础。

二是教代会的讨论通过权,主要包括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能有效保证《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以及《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是教代会的评议监督权,是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这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有力保证。

教育部和全总将于近期联合制定下发通知,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作出部署。全总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教育系统工会贯彻实施《规定》经验交流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

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

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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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32 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1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2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4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6 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

大力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 陈志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商中华全国 总工会同意后,以教育部令颁布,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与工会在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帮助下联合制定的,凝聚着广大教职工、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系统工会干部20多年来的心血和智慧。《规定》的颁布施行,是对教代会制度从试点到发展30多年来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总结和升华,成为教代会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指导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对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是对学校管理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了新形势下做好党的职工群众工作的运行机制,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的重要内涵。 《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广大教职工政治民主权利的高度尊重。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对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充分肯定教代会工作取得的成绩

教代会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开始试点到《规定》的颁布施行,经过30多年的实践,教代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基本实现了6个重要转变。

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早在1980年,党中央批准在部分高校和中小学开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点工作。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成为高校教代会

7 工作的核心依据和中小学教代会的主要依据。随后先后颁布实施的《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对通过教代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作出规定。

二是由高等学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在广度方面,由高等学校向各级各类学校推广;在深度方面,由一级教代会向乡镇教代会、二级教代会延伸;在内容方面,由教代会制度向校务公开制度拓展。

三是由暂行条例发展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制度体系日渐完善。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先后制定了教代会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等文件。一些区县和学校制定了相应的实施规范。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78个省级人大通过了22个有关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包括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四是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一些学校在上世纪90年代就逐步推行教代会工作检查制度、教代会代表巡察制度、教代会代表质询制度、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工作制度、教代会评估制度,成立了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加强了教代会闭会期间各项职权的落实。

五是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力逐渐落实。《暂行条例》规定了教代会的职权。经过多年的实践,各地细化了教代会职权涉及的工作范围,扩充了教代会的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评议监督职权的内容,扩展了教代会的参与领域,丰富了教代会的形式,教代会的各项职权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六是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在教代会建设实践中,各地逐渐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主导、工会运作、各方参与的党政工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教代会建设的工作格局。教代会领导机构的第一负责人都由学校党组织书记担任,工作机构设在校工会。加强了工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教代会代表队伍建设。

二、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认真总结教代会制度的成功经验

多年的实践为我们搞好教代会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第一,坚

8 持党的领导,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重大问题主动请示党组织,积极争取行政的支持,这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前提;第二,坚持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心工作,通过教代会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基础;第三,坚持把基层民主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立法,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保证;第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开拓新途径,这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关键;第五,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在围绕学校大局开展工作的同时,解决广大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共建共享和谐校园,这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根本。

三、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明确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地位

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是教育系统基层民主政治的具体实现形式。《教育规划纲要》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提出要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并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高度,提出了加强教代会建设、开展学校民主管理的具体举措。我国的普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普遍实行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一般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规范学校政治权力、行政管理权力、民主管理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多种权力的合理配臵,相互补充、互相支持、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与学校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教代会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经受了30多年实践的检验,已经成为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9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明确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由此确立了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地位。

四、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科学界定教代会的职权

这是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中办、国办下发的、原则上适用于教科文卫体等事业单位的《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提出:“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工会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教育部领导在不久前召开的201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教代会必须有职有权,不能成为“橡皮图章”。《暂行条例》规定了教代会的四项职权,通常被概括为讨论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这与企业职代会的职权基本相当。《规定》根据当前学校民主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规定了教代会的八项职权,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即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这三项职权都很重要,讨论建议权是基础,讨论通过权是核心,评议监督权是关键,没有这三项职权,教代会容易变“虚”,空有架子而流于形式,难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定教代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讨论建议权,即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从内容看,讨论

10 建议权主要包括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以及提案办理情况,可以使学校党政的决策更加符合本校实际,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更加具有群众基础。二是讨论通过权,即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从内容看,讨论通过权主要包括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讨论通过权的实施,能有效保证《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以及《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体现了教代会与行政领导相互支持、平等沟通、协商一致的“共决”原则。如果教代会通不过,行政方需要进一步与教职工进行沟通、协调,对方案加以改进、完善,使之更具科学性和民主性,更加反映教职工的意愿,有效避免损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妨碍学校健康发展的“恶规”出现。例如,在一些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才能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三是评议监督权,即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评议监督权是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监督学校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这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有力保证。

五、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发挥学校工会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

《规定》第五章明确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并规定了承担教代会相关的五项工作职责,责成学校应当为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学校工会在履行工作机构职责的过程中,应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教代会与党组织的关系。学校党组织领导教代会工作,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善于整合各

11 方利益,在教代会代表选举、主席团组成、大会论题及议程、决议等重大问题上把关掌舵,团结引导广大教职工为实现学校改革发展作贡献。二是教代会与行政的关系。学校行政应当尊重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全面听取、合理吸收采纳教代会做出的决议、提案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经费、场地、时间、人力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教代会的正常运行。教代会实施民主管理必须服从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三是教代会与工会的关系。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建议和申诉;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六、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规定》的组织领导

要认真落实教育部与全总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通知》,把贯彻实施《规定》精神作为当前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系统工会考核评价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各地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要积极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规定》的学习宣传纳入国家和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规定》的学习宣传。要通过组织培训班、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学习宣讲会、理论研究调研成果评比等形式,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规定》活动。教育部和全总将适时对全国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调研。全总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全国教育系统工会贯彻实施《规定》汇报会,《中国教工》将举办《规定》知识竞赛活动。

七、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坚持教代会制度的与时俱进 教代会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是教代会制度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要确立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地位。规模较小、比较分散的学校可以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者区域性、行业性教代会的组织方式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鼓励规模较大的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下属单位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要加强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代会制度建设,力争在近期有较大的突破。要鼓励学校根据《规定》和本校实际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效能。要落实好教代会的各项职权,特别是在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中,对于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工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应坚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要落实全总提出的“两个普遍”的要求,加强教代会工作机构建设,推动适用《劳动合同法》范围的教职工与行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校际性或区域性、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坚持集体合同草案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要加强教代会代表的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提高代表素质,增强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能力。要把教代会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把校务公开的对内公开与面向社会的校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结合起来,互相补充、共同促进、整体推进,自觉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教职工及全社会对教育公益事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省级教育系统工会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抓紧起草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发布适用本行政区域的配套规章,或者制定发布配套的实施文件。对符合《规定》的、在《规定》实施前已经发布的地方性规章或文件要坚持,并及时进行充实和完善。有抵触的、不利于学校开展民主管理和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和修订。有关学校也要将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作为加强依法治校、健全校内规章制度的重要举措。

13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

——写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出台之际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孙霄兵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学校制度,其中明确要求学校完善治理结构,“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为了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教育部在长期、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以及与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入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教育部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后,于2011年12月8日以教育部第32号令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制定颁布,是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推动学校民主管理和促进学校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必将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学校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学校治理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教育体制改革和学校领导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的进展。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在加强宏观指导的同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提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并要求“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同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制定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并予以实施。《暂行条例》实施以来,促进了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带动了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进程。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1998年《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明确了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因此,作为高校治理结构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以有利于学校领导体制和治理结构的完善。

14 《规定》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功能和地位进行了准确定位。按照现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的规定,在学校管理体制中,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定》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这是在学校领导体制框架内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定位。这样,学校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更加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贯彻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是法律赋予教师的基本权利,也是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内容。教师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他们的智慧和热情;有利于克服学校内部的行政化倾向,保证学校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科学发展。《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另外,《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也都有相关规定。教育法律关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为学校推进民主管理的形式、路径、范围等指明了方向,但规定相对比较原则。1985年发布的《暂行条例》,限于高等教育领域,与《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的规定不能完全契合配套。一些地方根据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制定了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只适用于一定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并且大多只是专门规范高等教育或者基础教育阶段。

新的《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

15 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同时,把法律法规中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进行了强调和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规定》第七条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八项职权。第一至第三项规定,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项规定,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聘任、考核、奖惩、福利和校内分配的原则、办法等。第五项规定,审议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第六项规定,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第七项规定了日常的民主参与和监督。第八项为兜底条款,即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其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规定》强化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职能。对于如何监督各类学校校内权力运行,需要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于学校的重大决策,需要加强内部监督。对此,《规定》在“职权”这一章里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本章第八条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的权利中规定了代表有权“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规定》的这些制度安排,有利于全面实施法律,对于新时期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总结各地各校实践经验,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建设

1980年,党中央批准在部分高校和中小学开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点工作。1985年,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暂行条例》。经过30年的探索与实践,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组织形式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制度建设发展很快,积累了很多很好的经验与做法。实践证明,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有利于集中教职工智慧、加强学校民主科学决策,有利于统一全校认识、凝聚全校力量,有利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有利于协调

16 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学校的难点、热点问题,也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教育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推进程度不平衡;在教育系统内部,不同教育阶段学校的民主进程也不平衡。尽管法律有规定,政策有要求,有的学校领导仍然不够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不规范,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渠道不通畅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且,随着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入,面临学校民主管理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26年前制定的《暂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因此,总结30年来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成绩与问题、经验与教训,将成熟的政策与成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制定《规定》取代《暂行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规定》厘清了相关法律关系,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制度化,为各地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一是明确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数界限和教职工代表的比例。关于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人数界限,在征求意见中很受关注。原拟规定以50人为界作为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大会的分水岭。但在征求意见中有的学校提出,实践中中小学七八十人的学校很多,若规定5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利于中小学校推进民主进程。经征求全国总工会方面意见,《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校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这样的规定,使一些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学校,可不再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而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便于教职工更加广泛地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对此,《规定》还特别做出规定:“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关于教职工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问题,鉴于各地、各校情况千差万别,《规定》没有统一规定比例,而是由地方和学校根据其实际情况与需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对此,《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由地方省级教育等有关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17 二是明确了可以设立二级教代会。有的学校特别是有的高等学校规模大、管理层级多、教职工人数多,为了很好地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院系一级可以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此,《规定》第十五条第

二、三款规定:“规模较大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其内部单位可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三是明确了可以设立执行委员会。《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考虑到各地各校情况千差万别,对此并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要求,而是授权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主决定是否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了执行委员会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执行委员会牵头协商处理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第二十四条),并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承担教代会的筹备等工作职责(第二十六条)。

四是明确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本身没有下属的常设工作机构,但它又需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保障其职权的顺利行使。1985年《暂行条例》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根据该条例规定,在实践当中,学校工会成为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同时参照《工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关于“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的规定,《规定》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并在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规定》为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教育部门和工会要紧密联系、勤于沟通、相互支持、互相配合,把握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发展方向,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鼓励学校有利于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探索创新,鼓励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希望学校依据《规定》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按照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制度,形成校风,切实行使《规定》赋予的各项职权,促进学校民主决策和科学发

18 展,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

民主建设的奠基石科学发展的助推器

——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工会主席 冯世勇

近日,教育部颁布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简称《规定》)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实行26年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这是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全国教育系统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对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尊重和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制度,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科学决策和依法治校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规定》的特点及其重要作用

《规定》与《暂行条例》相比有以下特点:

第一,适用范围更广。一是在适用的学校方面,《暂行条例》仅仅“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基本精神也适用于其他各种形式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而《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二是在适用的人员上,《暂行条例》确定的代表资格是“以系、处或教研室、科室、班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教职工,换言之是在职在编的教职工。而《规定》确定的代表资格是“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教代会职权更加突出。《暂行条例》制定于教代会制度初创时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规定的职权已不能适应我国现今教育事业的发展和需要,因此《规定》增加了诸如对“学校章程草案制定与修改”、“学校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以及“学校其他专项 19 工作报告”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励办法”;“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依据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对学校工作的批评建议及实行监督等权利。

第三,工会的权责更加重大。作为学校最大的群众组织、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会,《规定》赋予其新的更大的职权,如“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大会”的提请权,教代会闭会期间传达会议精神,落实会议决议,组织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活动,主持代表团团长及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会议,组织教代会代表培训,受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向学校党组织汇报民主管理工作,与学校沟通等。

第四,规定的内容与时俱进。如,在教代会职权中规定了审议“学校章程”、民主评议校级领导、“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对新形势下学校工会赋予了更多更大的权利。

第五,相关的规定更加灵活。如对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省级教育部门没有确定的,“学校自主确定”;一届教代会的任期可以是3年或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规定》在实施中具有如下重要作用:

第一,指导作用。《规定》是新形势下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与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建立什么样的教代会制度和怎样建立教代会制度;明确了学校教代会是在学校同级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20 明确了学校教代会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学校教代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原则和职权,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教代会的组织规则和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等。

第二,激励作用。《规定》赋予学校教代会、工会更多更新的职权,将代表的范围延伸到与学校“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这必将激发学校工会做更加深入的思考,如何对“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加以落实,如何发挥教代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经常性、普遍性的作用,如何在源头、在高端实现“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激励工会不断创新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形式和载体,激发学校不同层面的代表尽职履责,对教职工负责、对学校负责、对“代表”这一神圣的职位负责并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三,保障作用。《规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教代会制度,从法律上保障了教职工对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了教职工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了教代会对学校“根本大法”的章程、重大改革、重大建设、重大问题、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及监督权;保障了代表依法产生、依法履职、受到依法保护的权益。

二、学校贯彻落实《规定》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及主要措施

学校贯彻落实《规定》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定》精神为指导,从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出发,以落实教代会职权、代表权利义务和工会职责为首要,以创新教代会、工会工作机制为灵魂,以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为核心,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教代会制度。

学校贯彻落实《规定》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第一,学校党政深刻领会《规定》精神,统一思想,是落实《规定》的首要。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法律的刚性规定;是“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下”“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全校教职工真正

21 实现“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学校事务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是学校党政听取基层群众呼声,增强学校工作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实现学校集思广益、共谋发展、和谐稳定的重要渠道。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制度认识的程度决定着这项工作起点的高度和开展的深度。

第二,学校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是落实《规定》的核心。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规模的学校各具特点,建立教代会制度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校制宜。但是,“规定动作”都要做好,如学校教代会职权、工会组织的权责等;“自选动作”要切实可行,如代表占全校教职工比例、一届教代会的任期等。学校制定教代会制度实施办法要坚持依法设立、实事求是、不断完善、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三,加强代表及工会工作人员培训,增强履职能力,是落实《规定》的关键。教代会代表是教代会制度的主体,是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主力;工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工作人员是在教代会会前、会中、会后草拟文件、协调会议、联络代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等落实的关键。做好教代会代表及工会工作人员的培训,事关教代会质量,事关教代会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事关学校的科学发展。

第四,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形成自身的品牌特色,是落实《规定》的灵魂。在落实教代会制度中,各个学校应根据本学校的特点和学科特色等不断创新机制、形成品牌。譬如,为实现教职工源头高端参与,中国政法大学实行了“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制度”。会上,教代会代表和与会成员具有同等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散会前还有对本次会议的评价权;为实现对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经常化,中国政法大学实行了“接待教代会代表日制度”,即全年除了法定寒假和暑假的月份外,其余的8个月中,每个月都由工会牵头提前发布通知,教代会代表提前提出议题,由工会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先行协商,接待日时现场答复教代会代表,这一制度增强了学校工作的针

22 对性和学校的公信力。

第五,强化工会工作的认知力、执行力和有效监督,是落实《规定》的重点。工会工作人员的认识程度、执行能力和监督效果直接关系到学校教代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全局。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关键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提高的途径:一是竞聘上岗;二是加强人员培训;三是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四是加强人员的互动与交流。根据变化的形势与任务,彻底改变工会“什么人都可以干”、“什么人都往里塞”的现状,要使工作人员有动力、有压力、有活力、有能力,使他们不负职责,不辱使命,开拓创新。

第六,加强党的领导,获得行政和群众支持,健全机构,是落实《规定》的重要保障。教代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法律规定,是保证教代会政治方向的重要前提。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审议事项及通过的重要决议决定是否获得批准、其工作机构负责人选确定等都要在学校党委(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学校行政的密切配合,包括在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积极采纳工会和教代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及经费上的支持,是教代会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开拓创新的关键。教代会代表源于群众、代表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群众性是教代会代表的本质属性。获得群众支持的重要前提是,教代会代表要尽职履责,会前要主动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中要代表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根本利益参政议政,会后要向群众宣传会议精神,汇报履职情况,取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落实《规定》,需要一个宣传动员、领会精神和实际操作的过程,这也是当前各级各类学校深化改革、加速发展的战略任务之一,是检验学校党政认识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可以说,《规定》是学校民主建设的奠基石,是科学发展的助推器。建设好、发展好教代会制度,必将使学校的人才培养、建设发展如虎添翼。

23

推荐第6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

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教代会民主评议和监督,认真落实教代会决议。

第四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校务公开工作、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建立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一线专任教师 (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和领导) 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要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可以由全体教职工大会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也可以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人选,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代表须获得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按选举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组长。组长实行常任制。

第十二条 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结果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发给代表证。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到期换届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罢免、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须获得原选举单位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的同意。

第十四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与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等活动。因履职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待遇。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六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增强全局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政做好教职工工作;

(四)及时向本选举单位的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模范地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 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教职工人数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代会制度。其中200人以下的学校,代表比例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50%以上;2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比例不低于40%;400人以上的乡镇学校教代会,代表比例不低于30%。

80人以下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组织制度、工作程序与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十八条 教代会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应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成员经筹备会提名,提交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开好大会,领导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意见;研究需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的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九条 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闭会期间如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履行审议通过权和审议表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决议,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凡属审议建议类的文件应当在教代会召开一周前发给代表;属审议通过类的文件应当事先发给代表。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出人选,经主席团审议,提交大会通过。

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闭会期间在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建立教育工会的,应建立乡镇学校教代会,乡镇所属中小学分别建立二级教代会。集团化办学的单位,可按不同性质的组成单位分别建立教代会。

第五章 教代会与党组织、行政、工会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学校行政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安排,为学校民主管理创设良好环境。

第二十六条 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做好下列工作: (一)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或增补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程、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做好教代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二)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组织代表督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活动;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政汇报、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行政要支持和保障学校工会完成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召开教代会要建立健全向上级工会预报告制度。学校教代会建设要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六章 教代会提案工作

第二十九条 教代会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办理制度。

第三十条 提案征集表由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

提案一般应由2人(含2人)以上提出,也可以代表小组名义集体提出。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解决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提案工作小组负责提案收集、整理、审核、受理工作。 受理条件: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符合受理条件的提案经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对没有受理的提案,提案工作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原因。

第三十二条 提案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人。提案工作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做出专题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中小学教代会实施办法。学校应当根据规定以及实施办法,制定学校教代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5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省教育工会联合下发的《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推荐第7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关于举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的通知

教普法办〔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工会(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规定》,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联合举办《规定》知识竞赛。现将竞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方式和起止时间

竞赛主要根据《规定》相关内容命题。试题和答题纸在《中国教工》杂志2012年第4期刊登。试题和答题纸可以复印。参赛者请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答题纸寄至《中国教工》编辑部(以邮局收到邮戳为准)。竞赛举办方在阅卷后,于9月份在完全正确的答题纸中随机抽取产生各等次获奖者。

二、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200名、参与奖1000名;另设组织奖若干名,由竞赛举办者根据各地、各学校组织参赛情况确定。各等次奖金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一、

二、三等奖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参与奖为价值50元的纪念品。

获奖名单将在《中国教工》2012年第10期刊登,奖品、奖金和证书将于2012年11月底前通过邮局寄送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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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 B 学校工会 C 学校校长

5、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 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A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 B相关问题 C 类似问题

6、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 的方式做出。

A 提案 B 会议决议 C 举手表决

7、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

A 有重点地 B 全面 C 积极

8、有教职工 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A 80 B 50 C 60

9、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

A 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 B 学校自主确定 C 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10、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 产生。

A推荐 B 直接选举 C 间接选举

11、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 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A 性别 B 年龄 C 选举单位

12、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 ,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A 50% B 60% C 55%

13、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 的监督。

A 学校工会 B 学校领导 C 选举单位教职工

14、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A 3年 B 5年 C 3年或5年

15、教职工代表大会 至少召开一次。

A 每季度 B 每学年 C 每学期

16、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A 2/3 B 半数 C 4/5

17、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当占

A半数 B 多数 C 1/3以上

18、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由 主持会议。

A 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 B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C 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19、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A 学校工会 B 专门委员会 C 工作小组

20、《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自 起施行。

A 2011年12月8月《规定》发布之日 B 2012年10月1日 C 2012年1月1日

二、多项选择

1、制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目的是

A 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B 完善现代学校制度 C 促进学校依法治校 D 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2、下列工作内容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是

A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B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C审议提案办理情况

D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3、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

A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B代表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交涉

C对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进行监督

D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 ,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A党委的决定 B学校的中心工作 C校长的意见 D 教职工的普遍要求

5、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的工作职责包括

A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B 组织传达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

C 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 D 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6、学校工会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需要

A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B审议上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

C征集和整理提案 D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三、判断正误

1、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要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

3、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

4、学校提出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要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5、学校制定或者修订章程,不需要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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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习资料

莘县教育局 莘县教育工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解析

2011年12月8日,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同意,教育部发布了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定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早在1980年,党中央批准在部分高校和中小学开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点工作。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该文件实施20多年来,促进了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带动了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进程。全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制定了本行政区域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实施细则或工作规程等文件。实践证明,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有利于集中教职工智慧、加强学校民主科学决策,有利于统一全校认识、凝聚全校力量,有利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有利于协调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学校的难点、热点问题,也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新形势下,有必要研究制定新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教育部和全总经过广泛调查和多次研究,总结长期以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经验与成功做法,并按照《教师法》关于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育法》关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规定,以及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全口径规范、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并以教育部规章的形式发布。

《规定》共六章三十条,对适用范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做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规定》明确了本规章的适应范围。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明确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权。按照现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在学校管理体制中,高等学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这是在学校领导体制框架内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定位。采用教职工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可以广泛地促进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在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上,更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规定》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明确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八项职权: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

奖惩办法;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明确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与义务,明确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代表按照学校内部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等项权利,履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等项义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提出会议议题,并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

同时,《规定》赋予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自主权,学校根据《规定》的授权,可以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一些相关事项。例如,《规定》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

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

此外,为有利于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加强学校内部民主管理和监督,总结实践工作经验并参照《工会法》关于“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的规定,《规定》明确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并要求学校应当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为推进《规定》的施行,教育部将于近期与全总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并要求各地在贯彻实施中抓紧制定《规定》的配套规定和实施办法。教育部和全总将适时对全国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研。全总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教育系统工会贯彻实施《规定》经验交流会。

发挥教代会作用 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今年1月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始施行。制定《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

问: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请问《暂行条例》实施20多年来,效果如何?

答:1985年1月,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多年来,教代会制度逐步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二是由高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三是由暂行条例发展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制度体系日渐完善。四是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五是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利逐渐落实。六是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

目前,全国98%以上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代会的建制率也达到40%,体现了教代会制度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问: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调查和多次研究,制定了全口径规范、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请问《规定》有哪些制度创新?

答:《规定》共六章三十条,对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与《暂行条例》比较,有很多制度创新。

一是《规定》明确了教代会的法律效用和适用范围。《规定》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具有更强的法律效用;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涵盖范围大大扩大。

二是《规定》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基本形式的地位。与《暂行条例》相比,《规定》明确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与学校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教代会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经受了30多年实践的检验,由此确立了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地位。

三是《规定》创新了教代会的组织方式。《规定》明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除了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对规模较大的学校在其下属单位,如院、系建立二级教代会,此外,针对规模较小的学校,一些地区设立区域性、行业性教代会制度,行使相应的职权。

四是明确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规定》规定:“学校应当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五是《规定》赋予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自主权,学校根据《规定》的授权,可以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一些相关事项。

问:《规定》明确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并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八项职权。请问制定这样的规定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是教育系统基层民主政治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我国的普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普遍实行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一般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体现党的领导,依法规范学校政治权力、行政管理权力、民主管理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实现各种权力的相互支持、合理配臵和相互协调。

《规定》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八项职权。我归纳了一下,这八项职权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即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教代会的讨论建议权,主要包括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可以使学校党政的决策更加符合本校实际,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更加具有群众基础。二是教代会的讨论通过权,主要包括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能有效保证《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以及《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三是教代会的评议监督权,是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这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有力保证。

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 大力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 陈志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后,以教育部令颁布,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与工会在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帮助下联合制定的,凝聚着广大教职工、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系统工会干部20多年来的心血和智慧。《规定》的颁布施行,是对教代会制度从试点到发展30多年来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总结和升华,成为教代会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指导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对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是对学校管理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了新形势下做好党的职工群众工作的运行机制,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的重要内涵。 《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广大教职工政治民主权利的高度尊重。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对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充分肯定教代会工作取得的成绩 教代会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开始试点到《规定》的颁布施行,经过30多年的实践,教代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基本实现了6个重要转变。

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早在1980年,党中央批准在部分高校和中小学开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点

工作。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成为高校教代会工作的核心依据和中小学教代会的主要依据。随后先后颁布实施的《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对通过教代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作出规定。

二是由高等学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在广度方面,由高等学校向各级各类学校推广;在深度方面,由一级教代会向乡镇教代会、二级教代会延伸;在内容方面,由教代会制度向校务公开制度拓展。

三是由暂行条例发展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制度体系日渐完善。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先后制定了教代会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等文件。一些区县和学校制定了相应的实施规范。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78个省级人大通过了22个有关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包括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四是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一些学校在上世纪90年代就逐步推行教代会工作检查制度、教代会代表巡察制度、教代会代表质询制度、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工作制度、教代会评估制度,成立了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加强了教代会闭会期间各项职权的落实。

五是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力逐渐落实。《暂行条例》规定了教代会的职权。经过多年的实践,各地细化了教代会职权涉及的工作范围,扩充了教代会的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评议监督职权的内容,扩展了教代会的参与领域,丰富了教代会的形式,教代会的各项职权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六是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在教代会建设实践中,各地逐渐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主导、工会运作、各方参

与的党政工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教代会建设的工作格局。教代会领导机构的第一负责人都由学校党组织书记担任,工作机构设在校工会。加强了工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教代会代表队伍建设。

二、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认真总结教代会制度的成功经验

多年的实践为我们搞好教代会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重大问题主动请示党组织,积极争取行政的支持,这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前提;第二,坚持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心工作,通过教代会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基础;第三,坚持把基层民主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立法,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保证;第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开拓新途径,这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关键;第五,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在围绕学校大局开展工作的同时,解决广大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共建共享和谐校园,这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根本。

三、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明确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地位

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是教育系统基层民主政治的具体实现形式。《教育规划纲要》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提出要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并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高度,提出了加强教代会建设、开展学校民主管理的具体举措。我国的普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普遍实行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一般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规范学校政治权力、行政管理权力、民主管理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多种权力的合理配臵,相互补充、互相支持、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与学校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教代会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经受了30多年实践的检验,已经成为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明确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由此确立了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地位。

四、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科学界定教代会的职权

这是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中办、国办下发的、原则上适用于教科文卫体等事业单位的《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提出:“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工会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教育部领导在不久前召开的201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教代会必须有职有权,不能成为“橡皮图章”。《暂行条例》规定了教代会的四项职权,通常被概括为讨论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这与企业职代会的职权基本相当。《规定》根据当前学校民主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规定了教代

会的八项职权,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即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这三项职权都很重要,讨论建议权是基础,讨论通过权是核心,评议监督权是关键,没有这三项职权,教代会容易变“虚”,空有架子而流于形式,难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定教代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讨论建议权,即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从内容看,讨论建议权主要包括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以及提案办理情况,可以使学校党政的决策更加符合本校实际,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更加具有群众基础。二是讨论通过权,即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从内容看,讨论通过权主要包括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讨论通过权的实施,能有效保证《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以及《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体现了教代会与行政领导相互支持、平等沟通、协商一致的“共决”原则。如果教代会通不过,行政方需要进一步与教职工进行沟通、协调,对方案加以改进、完善,使之更具科学性和民主性,更加反映教职工的意愿,有效避免损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妨碍学校健康发展的“恶规”出现。例如,在一些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才能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三是评议监督权,即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评议监督权是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监督学校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这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有力保证。

五、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发挥学校工会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

《规定》第五章明确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并规定了承担教代会相关的五项工作职责,责成学校应当为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学校工会在履行工作机构职责的过程中,应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教代会与党组织的关系。学校党组织领导教代会工作,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善于整合各方利益,在教代会代表选举、主席团组成、大会论题及议程、决议等重大问题上把关掌舵,团结引导广大教职工为实现学校改革发展作贡献。二是教代会与行政的关系。学校行政应当尊重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全面听取、合理吸收采纳教代会做出的决议、提案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经费、场地、时间、人力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教代会的正常运行。教代会实施民主管理必须服从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三是教代会与工会的关系。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建议和申诉;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六、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规定》的组织领

要认真落实教育部与全总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通知》,把贯彻实施《规定》精神作为当前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系统工会考核评价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各地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要积极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规定》的学习宣传纳入国家和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规定》的学习宣传。要通过组织培训班、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学习宣讲会、理论研究调研成果评比等形式,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规定》活动。教育部和全总将适时对全国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调研。全总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全国教育系统工会贯彻实施《规定》汇报会,《中国教工》将举办《规定》知识竞赛活动。

七、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坚持教代会制度的与时俱进

教代会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是教代会制度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要确立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地位。规模较小、比较分散的学校可以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者区域性、行业性教代会的组织方式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鼓励规模较大的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下属单位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要加强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代会制度建设,力争在近期有较大的突破。要鼓励学校根据《规定》和本校实际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效能。要落实好教代会的各项职权,特别是在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中,对于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工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应坚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要落实全总提出的“两个普遍”的要求,

加强教代会工作机构建设,推动适用《劳动合同法》范围的教职工与行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校际性或区域性、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坚持集体合同草案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要加强教代会代表的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提高代表素质,增强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能力。要把教代会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把校务公开的对内公开与面向社会的校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结合起来,互相补充、共同促进、整体推进,自觉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教职工及全社会对教育公益事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省级教育系统工会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抓紧起草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发布适用本行政区域的配套规章,或者制定发布配套的实施文件。对符合《规定》的、在《规定》实施前已经发布的地方性规章或文件要坚持,并及时进行充实和完善。有抵触的、不利于学校开展民主管理和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和修订。有关学校也要将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作为加强依法治校、健全校内规章制度的重要举措。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

——写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出台之际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孙霄兵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学校制度,其中明确要求学校完善治理结构,“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为了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教育部在长期、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以及与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入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教育部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后,于2011年12月8日以教育部第32号令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制定颁布,是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推动学校民主管理和促进学校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必将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学校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学校治理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教育体制改革和学校领导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的进展。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在加强宏观指导的同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提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并要求“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同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制定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并予以实施。《暂行条例》实施以来,促进了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带动了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进程。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1998年《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明确了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因此,作为高校

治理结构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以有利于学校领导体制和治理结构的完善。

《规定》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功能和地位进行了准确定位。按照现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的规定,在学校管理体制中,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定》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这是在学校领导体制框架内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定位。这样,学校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更加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贯彻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是法律赋予教师的基本权利,也是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内容。教师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他们的智慧和热情;有利于克服学校内部的行政化倾向,保证学校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科学发展。《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另外,《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也都有相关规定。教育法律关于学校教职工

代表大会的规定,为学校推进民主管理的形式、路径、范围等指明了方向,但规定相对比较原则。1985年发布的《暂行条例》,限于高等教育领域,与《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的规定不能完全契合配套。一些地方根据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制定了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只适用于一定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并且大多只是专门规范高等教育或者基础教育阶段。

新的《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同时,把法律法规中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进行了强调和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规定》第七条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八项职权。第一至第三项规定,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项规定,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聘任、考核、奖惩、福利和校内分配的原则、办法等。第五项规定,审议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第六项规定,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第七项规定了日常的民主参与和监督。第八项为兜底条款,即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其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规定》强化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职能。对于如何监督各类学校校内权力运行,需要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于学校的重大决策,需要加强内部监督。对此,《规定》在“职权”这一章里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本章第八条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的权利中规定了代表有权“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规定》的这些制度安排,有利于全面实施法律,对于新时期按照《教育规划纲

要》的要求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总结各地各校实践经验,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建设

1980年,党中央批准在部分高校和中小学开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点工作。1985年,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暂行条例》。经过30年的探索与实践,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组织形式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制度建设发展很快,积累了很多很好的经验与做法。实践证明,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有利于集中教职工智慧、加强学校民主科学决策,有利于统一全校认识、凝聚全校力量,有利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有利于协调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学校的难点、热点问题,也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教育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推进程度不平衡;在教育系统内部,不同教育阶段学校的民主进程也不平衡。尽管法律有规定,政策有要求,有的学校领导仍然不够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不规范,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渠道不通畅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且,随着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入,面临学校民主管理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26年前制定的《暂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因此,总结30年来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成绩与问题、经验与教训,将成熟的政策与成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制定《规定》取代《暂行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规定》理清了相关法律关系,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制度化,为各地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一是明确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数界限和教职工代表的比

例。关于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人数界限,在征求意见中很受关注。原拟规定以50人为界作为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大会的分水岭。但在征求意见中有的学校提出,实践中中小学七八十人的学校很多,若规定5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利于中小学校推进民主进程。经征求全国总工会方面意见,《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校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这样的规定,使一些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学校,可不再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而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便于教职工更加广泛地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对此,《规定》还特别做出规定:“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关于教职工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问题,鉴于各地、各校情况千差万别,《规定》没有统一规定比例,而是由地方和学校根据其实际情况与需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对此,《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由地方省级教育等有关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二是明确了可以设立二级教代会。有的学校特别是有的高等学校规模大、管理层级多、教职工人数多,为了很好地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院系一级可以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此,《规定》第十五条第

二、三款规定:“规模较大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其内部单位可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三是明确了可以设立执行委员会。《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考虑到各地各校情况千差万别,对此并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要求,而是授权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主决定是否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了执行委员会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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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可以由执行委员会牵头协商处理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第二十四条),并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承担教代会的筹备等工作职责(第二十六条)。

四是明确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本身没有下属的常设工作机构,但它又需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保障其职权的顺利行使。1985年《暂行条例》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根据该条例规定,在实践当中,学校工会成为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同时参照《工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关于“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的规定,《规定》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并在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规定》为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教育部门和工会要紧密联系、勤于沟通、相互支持、互相配合,把握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发展方向,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鼓励学校有利于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探索创新,鼓励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希望学校依据《规定》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按照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制度,形成校风,切实行使《规定》赋予的各项职权,促进学校民主决策和科学发展,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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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建设的奠基石科学发展的助推器

——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工会主席 冯世勇

近日,教育部颁布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简称《规定》)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实行26年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这是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全国教育系统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对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尊重和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制度,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科学决策和依法治校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规定》的特点及其重要作用 《规定》与《暂行条例》相比有以下特点:

第一,适用范围更广。一是在适用的学校方面,《暂行条例》仅仅“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基本精神也适用于其他各种形式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而《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二是在适用的人员上,《暂行条例》确定的代表资格是“以系、处或教研室、科室、班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教职工,换言之是在职在编的教职工。而《规定》确定的代表资格是“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教代会职权更加突出。《暂行条例》制定于教代会制度初创时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规定的职权已不能适应我国现今教育事业的发展和需要,因此《规定》增加了诸如对“学校章程草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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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修改”、“学校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以及“学校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励办法”;“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依据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对学校工作的批评建议及实行监督等权利。

第三,工会的权责更加重大。作为学校最大的群众组织、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会,《规定》赋予其新的更大的职权,如“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大会”的提请权,教代会闭会期间传达会议精神,落实会议决议,组织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活动,主持代表团团长及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会议,组织教代会代表培训,受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向学校党组织汇报民主管理工作,与学校沟通等。

第四,规定的内容与时俱进。如,在教代会职权中规定了审议“学校章程”、民主评议校级领导、“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对新形势下学校工会赋予了更多更大的权利。

第五,相关的规定更加灵活。如对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省级教育部门没有确定的,“学校自主确定”;一届教代会的任期可以是3年或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规定》在实施中具有如下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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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指导作用。《规定》是新形势下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与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建立什么样的教代会制度和怎样建立教代会制度;明确了学校教代会是在学校同级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明确了学校教代会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学校教代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原则和职权,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教代会的组织规则和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等。

第二,激励作用。《规定》赋予学校教代会、工会更多更新的职权,将代表的范围延伸到与学校“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这必将激发学校工会做更加深入的思考,如何对“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加以落实,如何发挥教代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经常性、普遍性的作用,如何在源头、在高端实现“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激励工会不断创新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形式和载体,激发学校不同层面的代表尽职履责,对教职工负责、对学校负责、对“代表”这一神圣的职位负责并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三,保障作用。《规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教代会制度,从法律上保障了教职工对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了教职工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了教代会对学校“根本大法”的章程、重大改革、重大建设、重大问题、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及监督权;保障了代表依法产生、依法履职、受到依法保护的权益。

二、学校贯彻落实《规定》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及主要措施 学校贯彻落实《规定》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定》精神为指导,从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出发,以落实教代会职权、代表权利义务和工会职责为首要,以创新教代会、工会工作机制为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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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为核心,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教代会制度。

学校贯彻落实《规定》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第一,学校党政深刻领会《规定》精神,统一思想,是落实《规定》的首要。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法律的刚性规定;是“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下”“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全校教职工真正实现“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学校事务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是学校党政听取基层群众呼声,增强学校工作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实现学校集思广益、共谋发展、和谐稳定的重要渠道。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制度认识的程度决定着这项工作起点的高度和开展的深度。

第二,学校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是落实《规定》的核心。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规模的学校各具特点,建立教代会制度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校制宜。但是,“规定动作”都要做好,如学校教代会职权、工会组织的权责等;“自选动作”要切实可行,如代表占全校教职工比例、一届教代会的任期等。学校制定教代会制度实施办法要坚持依法设立、实事求是、不断完善、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三,加强代表及工会工作人员培训,增强履职能力,是落实《规定》的关键。教代会代表是教代会制度的主体,是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主力;工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工作人员是在教代会会前、会中、会后草拟文件、协调会议、联络代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等落实的关键。做好教代会代表及工会工作人员的培训,事关教代会质量,事关教代会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事关学校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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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发展。

第四,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形成自身的品牌特色,是落实《规定》的灵魂。在落实教代会制度中,各个学校应根据本学校的特点和学科特色等不断创新机制、形成品牌。譬如,为实现教职工源头高端参与,中国政法大学实行了“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制度”。会上,教代会代表和与会成员具有同等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散会前还有对本次会议的评价权;为实现对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经常化,中国政法大学实行了“接待教代会代表日制度”,即全年除了法定寒假和暑假的月份外,其余的8个月中,每个月都由工会牵头提前发布通知,教代会代表提前提出议题,由工会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先行协商,接待日时现场答复教代会代表,这一制度增强了学校工作的针对性和学校的公信力。

第五,强化工会工作的认知力、执行力和有效监督,是落实《规定》的重点。工会工作人员的认识程度、执行能力和监督效果直接关系到学校教代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全局。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关键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提高的途径:一是竞聘上岗;二是加强人员培训;三是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四是加强人员的互动与交流。根据变化的形势与任务,彻底改变工会“什么人都可以干”、“什么人都往里塞”的现状,要使工作人员有动力、有压力、有活力、有能力,使他们不负职责,不辱使命,开拓创新。

第六,加强党的领导,获得行政和群众支持,健全机构,是落实《规定》的重要保障。教代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法律规定,是保证教代会政治方向的重要前提。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审议事项及通过的重要决议决定是否获得批准、其工作机构负责人选确定等都要在学校党委(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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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的密切配合,包括在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积极采纳工会和教代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及经费上的支持,是教代会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开拓创新的关键。教代会代表源于群众、代表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群众性是教代会代表的本质属性。获得群众支持的重要前提是,教代会代表要尽职履责,会前要主动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中要代表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根本利益参政议政,会后要向群众宣传会议精神,汇报履职情况,取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落实《规定》,需要一个宣传动员、领会精神和实际操作的过程,这也是当前各级各类学校深化改革、加速发展的战略任务之一,是检验学校党政认识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可以说,《规定》是学校民主建设的奠基石,是科学发展的助推器。建设好、发展好教代会制度,必将使学校的人才培养、建设发展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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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调研方案

合川区大石小学

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调研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加强学校民主制度建设,体现全体教职员工都是学校主人,促使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提高教职工主人翁意识,真正行使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根据合川区教委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调研方案,特制定我校专项调研工作方案。

一、调研目的

全面了解我校近年来贯彻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情况,对照检查比较,找差距。推进我校民主建设的调研报告的形成,进一步推动我校学校民主制度建设健康发展。

二、调研内容

1、学校近年来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情况。

2、学校近年来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情况。

3、学校近年来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措施。

4、学校近年来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典型经验与不足。

5、学校教代会成立并开展工作情况。

6、学校教代会日常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教职工合理化要求、建议落实,教职工民主意识进程情况。

7、学校近年来在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存在的困难。

8、学校近年来在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的建议。

9、学校贯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长远规划。

三、调研方法

普遍调查为主,抽样调查为辅。以教研组为单位,开展活动。组织座谈交流,广泛收集情况,形成本校调研报告。

四、工作进程

1、准备阶段(3月29日——4月12日)。主要任务:学校成立专项调研组,拟定本校调研工作方案,筹备调研前期工作。

2、调研阶段(4月13日——5月17日)。主要任务:学校工会开展调查统计,全面收集情况、建议,形成本校调研报告。

3、汇总阶段(5月18日——6月15日)。主要任务:完善汇总本校调研报告、调研方案和填写完成的问卷调查表并上报。

4、迎检阶段(6月底)。主要任务:准备迎接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与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组成的调研组抽查调研。

五、组织实施

校长刘小强为组长,副校长董先进、工会副主席谭俊副组长,其他工会成员为组员,成立合川区大石小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调研小组。

合川区大石小学工会工作委员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推荐第10篇: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心得体会

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心得体会

维新一小:秦珍美

通过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详细内容后,我知道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职权和代表应当履行义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总之,通过这次学习,我提高了对学校工会的认识,增进了主人翁的责任感。

第11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调研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调研报告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发挥好基层教育工会在中心校中的有形桥梁和无形纽带作用。学校工会组织代表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实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权利,是学校工会参与职能的重要体现。为构建“和谐校园”现对基层工会的情况调查陈述如下:

一、工会组织建全,保障工会工作顺利开展。

新昌县双彩乡中心小学,成立了工会小组,工会组织有工会会员19人。保证工会工作能上传下达,工会组织在年龄、性别、专业、职务等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明显的群众性。各校工会小组在开展活动期间,能认真听取了教职工的呼声,对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反馈,积极为学校排忧解难、出谋划策,做好领导与教职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保障和谐校园的构建。

二、开展实效工作,突显工会组织有形化。

(一)、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制度,营造宽松和谐的民主环境 校务公开是实施民主治校的有效手段,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我校设有校务公开宣传栏,多年来,新昌县双彩乡中心校工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宣传、倡导、动员、部署。要求大家认清形势,提高民主管理意识,切实增强全面推进校务公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民主管理,发挥工会的参与和监督职能;使广大教职工明校情、

1知校事、议校政,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的发展上来。坚持把学校的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放到教代会上让代表们充分讨论。主要议题有:

1、《学校发展规划》;

2、《学校工作报告》;

3、《学校财务报告》;

4、《学校奖惩制度》;

5、《教师评优、评先办法》;

6、《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7、《评议领导干部》;

8、《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9、《年度绩效奖励方案》;

10、《学校考勤制度》;

11、《教师量化制度》等等。对学校试行的各种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提案反馈给学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同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通过在各完小成立校务公开领导、监督小组,落实了校务公开责任制,形成了党政工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尽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校务公开了,财务透明了,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了,教职工心平气顺了,积极性提高了,工作起来干劲十足了,学校领导与教职工的关系就更加融洽了,教育教学水平也就有了新的提高,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也得到了进一步发挥。学校把新学年工作的目标任务、决策规章等确定为教代会的主要议题。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列为教代会的主要内容,认真策划,精心组织。为确保教代会取得实效,学校工会成立了教代会领导小组、学校党政班子工作小组及财务经费审查小组,为教代会的每一个主要环节把好关。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业余文化生活环境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职工对生活的需求不再像以前那么单调化。我们从关心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着手,千方百计地给他们营造愉悦身心、练就本领的环境。近年来,学校工会根据学校财力,从教职工的需要出发,配合学校组织开展了教师“练字”比赛、教学基本功竞赛(说课、评课、课堂教学技能竞赛)活动,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在“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教师节”、“十·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教工活动,不定期举行乒乓球、篮球、棋类比赛等活动,极大地丰富了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展示了教职工的风采,增强了教职工的集体主义观念,也提高了素质教育所急需的多种本领。

(三)、注重思想交流,营造人文环境

多年来,新昌县双彩乡中心校工会通过各校工会小组对教职工时常走访谈心,看望慰问,使他们体会到学校对他们的关心、尊重、爱护、支持他们,使他们安心工作;积极通过开展“以老带新”、“师徒结对”等活动,把青年教师引导到快速成长的事业发展道路上来,发挥其特长和才干。通过交流、沟通和关怀,工会在学校中就像一条无形的纽带,把教职工和学校紧紧地联在一起。

(四)、竭诚为教职工服务,营造温馨的工作环境

竭诚为教职工服务,是基层教育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工会推动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着力点。几年来,新昌县双彩乡中心校工会始终把握竭诚为教职工服务这一工作原则,开展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工会对开展送温暖工作,从不放松,做得扎扎实实。一

是抓好常规性教师住院的看望和教师亲属逝世的吊唁,对丧偶教职工进行慰问;二是在学期末、教师节对在边远山区执教教师或特困教师慰问;三是在平时经常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四是关心教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学校财力,按需组织教师进行体检;五是关心离退休教师的生活,教师离退休时赠送纪念品;教师节开展慰问离退休老教师活动;这些热情的服务增进了教职工的感情和彼此的联系,使广大教职工更多地了解工会,同时也增加了教职工主动参与和支持工作的自觉性。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工会都把服务教职工作为第一要务,从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凡事想着教职工,一切为了教职工,一切服务教职工,倾听教职工的呼声,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关心教职工的疾苦,为教职工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努力为教职工营造温馨的工作环境。

三、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进程。

(一)要坚持和完善以教代会为主要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并辅之以其他形式,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树工会工作出色的典型学校,促进各校交流、学习。

因此,只有把密切联系教职工,作为基层教育工会的生命线,把竭诚为教职工服务,作为基层教育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工会工作建立在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多办一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的实事,聚精会神地抓好工会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才能发挥基层教育工会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新昌县双彩乡中心小学2013年6月5日

第12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习活动总结

由教育部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我校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完成学校中心工作中,紧紧围绕《规定》要求,充分发挥法律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权利,从而有利的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集中了教职工的智慧、统一了全校的认识、维护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发挥了教职工主人翁的作用、加强了学校民主科学决策、凝聚了全校的力量、实现了公平公正、妥善解决了学校的难点、热点问题。现将我校的贯彻落实《规定》情况总结如下:

一、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做好《规定》的宣传。学校以集中学习、年级组学习和教职工自学等形式开展深入学习,且及时对《规定》开展广泛性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活动,使学校和广大教职工全面理解《规定》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内容,使《规定》成了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基本条件,成为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遵循,成为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准则。

二是建立健全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根据《规定》精神,建立健全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的作用,在集教职工智慧,加强学校民主科学决策,在统一全校认识,凝聚全校力量,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在协调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学校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在加强对干部监督,密切党群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校还建立和完善了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制,并积极依法开展工作。

三是坚持和发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按照《规定》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完善了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予以落实。特别是对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教职工福利分配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要做好学校非在编人员、代课教师、后勤服务人员特殊群体的权益维护。同时,加强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队伍的建设,通过各种培训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能力。继续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氛围。

通过组织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详细内容后,每一位教职工代表都明白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自己应当行驶的八大职权。并且每一位代表们都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在学校基层领导下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各项工作中。都将会在学校制定依法治校实施办法、校内规章制度建设、经费管理、绩效分配等组多方面为学校献计献策,有力的推进了学校民主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1、在教代会内容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过去为缩短会议时间,我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省略了工会工作报告和女工委工作报告等,取而代之的是通过下发材料向代表汇报,不利于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充分讨论。

2、在教代会职权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目前,我校在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方面因各种原因和实际情况尚没有完全纳入到教职工代表大会。

3、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个别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有限,对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认识不到位,对代表履职的热情不高,部分代表提交的提案质量较低等等。

三、贯彻《规定》的措施

1、党政领导深刻领会《规定》精神,统一思想,落实规定。因为,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法律的刚性规定;是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下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

形式;是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全校教职工真正实现当家教做主,参与管理学校事务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是学校党政听取基层群众呼声,增强学校工作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创造性,促进学校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实现学校集思广益、共谋发展、和谐稳定的重要渠道。

2、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今后,我校不仅要做好《规定》中的“规定动作”,如代表比例、任期时间等,还要在修订和改进学校教代会制度实施办法时坚持依法设立、实事求是、不断完善、创新发展的原则。

3、加强代表及工会干部人员培训,增强履职能力。教代会代表是教代会制度的主体,是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主力;工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是在教代会会前、会中、会后草拟文件、协调会议、联络代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等落实的关键。因此做好人员培训事关教代会质量,事关教代会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事关学校的科学发展。

4、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形成自身的品牌特色。如力争实现教职工源头高端参与,从而实现教代会代表和与会成员具有同等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对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经常化。

5、强化工会工作的认知力、执行力和有效监督。工会工作人员的认知程度、执行能力和监督效果直接关系到学校教代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全局。因此强化工会工作的认知力、执行力和有效监督势在必行。

第13篇:学习贯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实施方案

学习贯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实施方案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发布,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行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与教职工进行协商对话的重要渠道。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我校教育质量、教研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规定》为指导原则,以全体教师为主体,坚持教职工代表学习和全体教师参与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开展学习贯彻《规定》活动,推动和促进我校教职工代表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二、活动内容、步骤

根据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我校开展《规定》学习贯彻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4月至5月)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贯彻《规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对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翻印《规定》文件下发,确保校工会干部、教代会代表人手一份,先行学习。将《规定》全文挂在学校网网页上,方便教职工自学。组织校工会干部、教代会代表通过讲座的形式集中学习《规定》的全部内容,深刻理解把握《规定》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并利用学校教职工大会、党组织活动、工会活动和教研组活动等契机,引导全校教职工开展学习活动,扩大教育面,增强影响力,把学习《规定》列为教师业务学习,党组织和工会活动的重要内容。在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学习目标,提高全体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加坚定深入学习和贯彻《规定》的信心和决心,为贯彻实施《规定》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二)、学习提高阶段(5月至7月)

组织校工会干部等人员以分批参加专题讲座的形式进行培训,认真学习领会

《规定》的内容、意义和精神实质。在此基础上,校工会领导作一次辅导报告,要求全校教职工积极参与,引导教职工进行深入系统的学习和讨论,交流体会心得,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将教职工学习《规定》的成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奖掖先进,掀起学习和贯彻《规定》的高潮,借此形成合力和长力,保证学习成果。

(三)、考评总结阶段(5月16日——5月20日)

组织一次全校范围的问卷答题考试或知识竞赛,巩固学习成果。并在学期末召开一次教代会工作、公会工作报告会,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认真全面总结此次活动的成果。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切实加强对《规定》学习贯彻活动的组织领导,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学校负责、对教职工负责的态度”,把这次学习贯彻活动作为学校制度建设和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周密安排,明确专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二)、精心部署,全员参与。成立《规定》学习贯彻活动领导小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做好统筹安排活动的宣传、实施和总结等具体工作,做到《规定》学习贯彻活动与本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三)、加强检查,确保实效。加强《规定》学习贯彻活动的组织和检查,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带头积极参加学习贯彻活动,共同推动《规定》学习贯彻活动有效开展,在学习中总结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汇总,对学习贯彻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反思和改进。

第14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现在代表校长室向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学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三年来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三年,我校以科学的发展观把握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走向,以超前的思考和勇于开拓的精神,强势启动了学校的发展。我校始终秉持“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宗旨,追寻“关注每一个人的人生幸福和他们的美好未来”的育人理想,大力推行素质教育,不断强化学校管理,全面提升办学品位。学校已步入了科学持续、快速发展的轨道,办学质量显著提高,办学声誉日益攀升。学校被评为民主评议合格学校,并承办了全县数学教师电化教学比武这一大型活动。

回首三年来的足迹,我们的步履是从容的、坚实的;我们无怨无悔地付出,我们义无反顾地前行;我们用自己的知识、智慧、情感和最旺盛的精力,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的业绩。在此,我代表学校党支部和校委会,对过去三年来为学校发展付出辛勤劳动,做出贡献的全体教职工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下面,我从几个方面简要回顾过去三年的工作:

一、德育工作丰富多彩。

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我们坚持“教育在先”的原则,针对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有的放矢,周密策划学校德育工作,月月有主题,有总结,做到了德育工作序列化。通过“国旗下讲话”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感恩家书”活动开展“感恩教育”;通过“消防演练”、“地震知识讲座”、“交警报告会”活动开展“安全教育”;通过“爱心捐赠”活动开展爱心培养和珍爱生命的教育。实行“全员育人”制度。推行“首遇制”和“责任制”,让我们的每一位教师和每一位员工都负起责来。树立“管不住学生就是失职”的岗位理念,构建学生品德培养的立体教育网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教学质量逐年上升。

我们始终把提升质量摆在最为突出的战略位置,建立满足社会要求的教育信任体系。一方面,我们树立全面质量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学常规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开展“领导包科”活动,推行每月一次的“单元检测、质量分析”制度,抓实抓细教学管理的每个过程。包科领导和备课组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门调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指导相关教师的教学。另一方面,我们通过《xx铺中学教学管理条例》的缜密制定和细致落实,将章中人对智慧教育的自觉追求与柔性的规范在课堂教学中融为一体。三年来,通过全校教师的共同努力,初步实现了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教育教学质量稳步上升的良好局面,xx中学的社会声誉越来越好。

三、队伍建设卓有成效。

我们积极倡导“教师发展学校”的管理理念,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增强教师资源的内在品质。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开展了教师课堂达标活动,活动参与率达100%;明星教师、骨干教师每期一节示范课形成制度化;学历达标培训已达100%,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学历提高教育;加大教学研究投入,全校教学教研杂志订阅达300份,人均2份以上;重视校本培训,推行“教师专业文化考试”。

四、行风建设深受好评。

XX年,我们以规范教育收费为重点,以加强师德建设为核心,以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纠建并举,扎实推进行风建设,促进学校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树立了学校新的形象。

五、学校管理科学民主。

建立现代学校管理体制。我们根据学校实际,建立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在同一平面上工作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彻底打破了以往部门领导和部门工作人员“人浮于事”的状态,班子空前团结,干群关系和谐。领导干部靠前指挥,管理重心下移。积极探索管理过程中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制的运行途径与方法,赋予他们更多的自主决策权,以此提升精细化管理中检查、反馈与重建等环节的工作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各级干部始终关注人的工作。在全校各部门之间、干部与师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创造“平等对话,合理冲撞”的氛围,从批评走向建设。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员工的心理与需求,积极鼓励广大师生参与学校管理。

六、后勤保障全面优化。

学校完成了教学楼的维修与校园电网的改造;加强了费用收取、发放管理,并进一步规范了物品采购、保管和领用制度,在创建节约型学校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学校卫生与绿化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食堂越办越好。

七、三年目标基本完成。

三年来,校园内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增加藏书,倡导师生共同重视读书;新建远程教育电子教室,推动了建设“数字校园”的进程;坚持以人为本、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我们取得成绩的同时,也看到学校还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进一步加强对外联络与宣传,积极争取关心和支持的问题;和谐、平安、活力校园文化的建设问题;科学、合理的聘用、考核、分配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问题;教师节约意识不强的问题,教职工家属乱丢乱扔垃圾的问题,学校多媒体资源配备和教师多媒体教学滞后的问题;教师队伍业务素质有待整体和快速提高的问题等。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我们可以自豪地说,xx中学的事业发展又重新回到了上升的轨道;凭着智慧与汗水,我们守住了公安教育的西大门。但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现实,怎样在纵观教育发展趋势、洞悉教育改革态势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推进我校改革与创新,塑造新的生长点,实现新的跨越,成为我们领导班子时刻深入思考的问题。

今后的工作思路

当前学生生源剧减,学校教师要重新核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审时度势,以新的境界、眼界、心界,对学校的发展方向进行全新的谋划。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师德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坚持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相结合,围绕提高办学水平和促进师生共同成长这一主题,制定适应时代发展的治校方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推行人事改革,盘活现有教育资源,努力把握学校教育的制高点,坚持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实施精细化管理,细化管理过程,凸显办学特色,提升办学品位,实现学校更高层次的突破与发展。

工作思路:

一、深入实施“和谐发展策略”,在管理中追求和谐,着力塑造学校的品牌形象。

、把准建设“和谐校园”的脉搏。科学设岗,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财务管理,坚持校务公开;在提高教师素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进程。

2、深掘建设“阳光校园”的内涵。全力塑造“阳光教师、阳光学生”,打造“阳光校园”,建设一个文明向上、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健康校园。

3、提升建设“书香校园”的品位。崇尚良好的校园读书风气,倡导师生共同重视读书,让读书成为全校师生的一种生活方式,育师生儒雅之气。

二、深入实施“质量立校策略”,聚焦课堂,着力增强教育教学的综合实力。

、增强整体作战的意识,发挥团队的作用。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要负责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领头雁的作用,增加教研组和备课组的凝聚力,使大家能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优化教学行为。以校本研究作保证,以实施“有效教学”为突破口,优化常规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关注教师,把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作为我们的工作重点。树立“尊重人、理解人、信任人、激励人”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人性化的管理模式,积极营造宽松、和谐、平等、向上的人际环境,将学校工作与个人的幸福、尊严、人的个性发展结合起来,注重提高教师的生命质量。

3、聚焦课堂,向课堂要质量。开展大规模的课堂教学展示活动,提高广大教师课堂驾驭能力和评课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深入实施“锻造名师策略”,在校本培训中催生骨干,走教师发展学校之路。

、加强师德建设。把教师的思想道德作为最重要的素质,积极开展师德师风开门评议活动,全面提高师德水平,遵循现代师德建设的规律与特点,大力开展富有创造性、实效性的师德教育活动。促使教师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教风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2、改革师资培训。我们要构建新的培训机制,其一,专业引领,让新老教师“联”起来——“盘活”校内名师资源,培植并发挥“本土化”专业骨干力量的作用,建立“名师工作站”,推进“青蓝工程”;其二,创设舞台,让骨干“亮”起来——选派骨干教师奔赴外地学习、培训,鼓励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上研讨课、开专题讲座;其三,多元开放,让全员“动”起来——策划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把教师文化考试制度化、教师教育行为的规范与养成、课堂教学能力的提升作为重点,通过教师全员培训,为教师的发展搭建广阔平台,有效地构建高素质教师梯队。

3、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竞争激励机制,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进行及时奖励,建立有利于教师脱颖而出的培养机制,积极推行优秀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程,实施骨干教师动态管理措施,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

4、抓好班主任工作。开展班主任工作创新和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研究与实践,促使班主任工作向专业化发展,重视对班级管理工作的总结、思考与积累,完善班主任的选聘与管理方案。

四、深入实施“管理创新策略”,在人文管理中制度约束,用正确的思想引领和管理学校。

、建立“相信觉悟不如相信制度”、“检查永远大于信任”的管理理念。致力于学校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创造和发展学校独特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与调控,强调“过程管理”,强调管理的精细化与精致化,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

2、稳步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有效地重组、整合人力资源,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层层考核、层层负责、分级管理和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督查落实、同步考核奖惩,大力推动学校的管理体制向高层次的方向迈进。

3、健全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机制。继续推进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决策,完善校务公开制度,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维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建立学校法治工作机制,保障学校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4、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做好卫生管理和防疫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和安全。

5、推进党建工作。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干部执行力,全力打造了一支学习型、能力型的干部团队。同时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标准,从有利于学校发展的角度,培养优秀教师加入到党组织中来,让这个优秀的群体成为发展学校的中坚力量。

代表们,同志们,成绩已经成为过去,光荣已经铸入历史。当前,正是全国实行义务教育新机制,而配套政策又还未跟上的艰难时期,这更需要全体教职工解放思想,同舟共济,负重奋进,共度难关,继续保持发扬章中的成绩、荣誉。我坚信,我们有决心、有能力,脚踏实地,锐意进取,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把我们学校建成民主、和谐、兴旺发达的农村中学。

以上报告,请代表们审议!

第15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词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校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主席团的领导下,经过全体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现已顺利地完成了各项预定的任务,即将闭幕了。

这次教代会是在全校师生深人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五三一讲话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加快实施学校发展规划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尽管会期只有一天半,但会议内容比较丰富,安排紧凑,效率较高。代表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益求精的精神,全面审议了学校工作报告,……点击下面链接下载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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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工作报告

康县云台镇中心小学2015年教职工代表

大会学校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2015年教职工代表大会。首先,我谨代表学校领导班子对本次教代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到会的各位代表表示崇高的敬意!下面,我向大会作学校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一、2015年工作总结

过去的一年,我们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落实新课改为着眼点,以素质教育发展为立足点,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归宿点”,转变观念,深化改革,依法治校,创建书香校园,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教学质量蒸蒸日上,教学轶序井井有条。

(一)依法治校,狠抓学校德育工作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爱岗敬业、严谨善教的氛围。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为人师表,敬业奉献,立德树人,争当优秀教师”师德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制度规范、行为规范、榜样规范”的力量,提高师德修养,构筑人格长城,塑造出一支师德高尚、爱生如子的教师队伍。在实施德育工作的过程中,着力编织“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

育网络,“学校、家庭、社会”三方一致的教育格局,及时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并选举社会威望高、影响力大、热心关注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家长委员会主任,千方百计寻求资源整合力,统筹协调力,组织动员力,合力推进良好学习风气、教育风气、尊师重教社会风气建设,获取教育资源,聚集教育力量。

2、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是学校最重要的基层领导之一,班级是学校最重要的管理单元。过去的一年,我们让班主任在工作中全面的、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管理,又在管理过程感悟、积累、创新、成长,因为有了好的班风,带动了学风、校风的健康发展。

3、强化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我们始终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问题,在给予他们生活上、学习上关心帮助的同时,努力引导他们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同时,狠抓学生的养成教育,将养成教育纳入德育工作的重点,从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入手,扩展到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的言行举止、爱护公共财物、尊师爱友、礼貌待人等方面,培养了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4、搞好校务公开工作,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依法治校,逐步建立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民主管理的领

导体制。推行校务公开,深化民主监督,提高管理透明度。重大事项由校务会议集体研究,部门实施,并及时向全校师生公开,如收费政策、“两免一补”及幼儿资助资金的发放、评优选先、职称评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发放等均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

(二)质量强校,努力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我们做到“一切为了教学,一切围绕教学,一切服务于教学”。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我们制定制度,逐步形成以刚性管理为主,多元管理为辅的学校管理模式,循序渐进,效果明显。为加强教师纪律性,我们制定了教师考勤制度,为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为加快推进我校参与式课改,我们又制定了教师课堂管理制度、教师听评课制度及教师课堂查课制度,所有这些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激活了师资,广泛调动了各部门领导和老师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5月份学校组织举行了云台片区2014-2015学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网上晒课活动,10月份,又组织举行了云台片区2015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能竞赛活动,各种教研活动的成功举办,有力促进了我校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的提升。通过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近年来,我校教育质量从2013年的全

县第八名上升至2014年的全县第五名继而又上升至2015年的全县第三名,学校自2014年以来,连续两年获县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3、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努力提升课堂教学效率。新形势下,没有改革就没有质量。为此,一年以来,我校以县教育局教研室联片教研为契机,及时成立云台片区课堂教学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确立以“参与式”教学为主导的课堂教学改革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课堂教学改革方案,并由学校教务处牵头,各教研组精心组织安排,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积极大胆进行课改尝试。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学校参与式课改模式已基本成型,有力地推动了学校教育质量的大幅度提升。

(三)加强安全工作及营养餐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一年以来,学校紧紧围绕“安全第一,依法治校”的总体要求,继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台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到人,加强门卫管理,定期组织举行防震、防火、防泥石流安全演练及交通安全知识、法律知识等讲座,及时排查校园安全隐患,5月份,综治办组织举行了云台小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6月份,又组织全校师生观看了防溺水安全知识视频活动,11月份又组织全体教师参加了陇南市“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宪法知识竞赛活动,12月份各校又组织举行了禁毒安全知识活动。与此同时,加强学校食堂安

全卫生工作,严格做好营养餐的领取、发放、食用、记录等工作,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一年以来,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学校无任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其他工作

1、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努力创建书香校园, 6月份在少先队的精心组织下,举办了2015年庆“六·一”文艺汇演活动,同时,学校又组织举办了云台学区首届师生书画大赛活动,6月底,学校教务处又组织举行了首届汉字听写大赛活动,7月份,为庆祝建党94周年,少先队又组织举办了庆“七一”红歌比赛活动,9月份,组织举行了广播体操比赛活动,10月又组织举行了第二届冬季运动会活动。一年以来,各种活动的举行,丰富了我校师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加强了学校体艺卫建设工作。

2、抓特色,逐步形成特色办学

过去的一个,学校继续把书法写字作为校本课程的研发重点,并让有书法特长的陈永军老师担任学校校本课程的负责人,大力研发校本课程。为扩大影响,加大宣传力度,由陈永老师负责,学校在五月底成功举办了全学区首届师生书画大赛活动,此次活动受到了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学校特色已逐步形成。

3、抓党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过去的一年,学校党建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2015年学校党建工作要点及学校工作思路,突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三个重点,全面完成县教育局党工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学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优质教育水平,进一步推动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通过努力,6月底,顺利通过县教育局党工委督查组的检查评估。

二、2016年工作计划

在即将到来的新的一年里,我们要接“地气”,连“草根”,播种春天,播种理想,播种智慧,播种力量,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以“人本理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为理念,培育“三种风气”——学风,教风,校风,狠抓“三条线”——“安全保障线、质量生命线、品德育人线”,以教学为中心,大力推进参与式课改,扎实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着实抓好安全管理,教学管理,班级管理,学生管理,力争在原有基础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内容,把转变作风作为重要保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强化学校管理,着力促进公平公正,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维护和谐稳定,

争创社会满意学校和家长满意教师。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研究型师资队伍,提高校本教研的实效性,狠抓教学常规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积极推进参与式课程改革,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完善教学设施,优化后勤管理;

4、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5、规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6、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7、按时完成教育局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8、狠抓毕业班管理工作,力争毕业班成绩再上新台阶;

9、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10、进一步完善班主任考核办法及职称评聘办法。最后,预祝本次大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2015年12月18日

第17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xxx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作为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组织教职工对学校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得到了学校教职工的重视、肯定。为了使我校教代会工作规范地开展,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2、代表的构成。

既照顾学校各方面人员的结构,又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精神,其中教职工代表为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中层正职、校级领导为教职工代表。

3、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选举代表的方案:以年级组和学校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2)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公开宣布或张榜公布公示一周。

4、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原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补选本部门的代表。

5、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代表的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主动联系,广泛征求教职工会员的意见建议,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履行好代表的职责。

6、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不变。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代表违法乱纪或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教职工有权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并获得原单位教职工超过半数表决同意,报经校工会讨论通过后才能生效。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7、代表的培训

教职工代表培训是教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培训时,要联系学校及教职工的实际对代表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理论的教育。培训内容侧重于教代会基础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

8、教代会的列席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

(2)列席代表可参加各类会议,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可以是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以及本校退(离任)休人员。

(4)列席代表由工会提名,经学校校委会议讨论协商产生,但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提案表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知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每次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涉及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利益相关的问题等。

4、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 (2)提案登记。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提案落实。大会闭会后,教代会提案小组将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将提案分送到有关承办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立案的提案,都要将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6、教代会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三、教代会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本校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表决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的选举和表决,需要应到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有效(未出席表决会议的代表,可委托其他代表投票表决,但需事前写出书面委托书,指明委托人,交于大会工作组)。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召开校委会议,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教代会筹备小组)。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

一、二个中心议题。

3、教代会筹备小组以工会委员会为主。

4、校长负责起草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与文件,于大会前10天交代表审阅。

5、实施教代会报告制度,学校工会在召开教代会前后,分别填报 “召开教代会报告表”、“开会情况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教代会预备会是指在教代会正式会议之前举行的会议。其主要任务就是为大会召开做好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由学校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2)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主席团。 (3)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小组审议意见建议;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通过大会议题及议程。

5、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校领导或主席团成员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2、工会可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及落实情况的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3、组织代表继续讨论审议校领导或主席团成员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小组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主席团或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4、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的大会发言,对校领导或主席团成员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建议;讨论表决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表决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6、闭幕后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7、做好本次教代会的质量评估。对教代会召开的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并存档。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每位教职工代表必须向各自的组室会员进行述职。述职是汇报代表履职情况,还要充分体现选民对代表的意见和要求。所以,在代表述职后,要进行民主评议。一是对代表履职表现进行总的评价,向参加述职大会的选民发放测评表,测评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二是组织会员与代表座谈、交流,让代表面对面地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

述职程序:①代表述职;②代表现场回答会员提问;③民主测评;④会员与代表座谈;⑤代表表态发言。 对于评议结果不满意率超过50%的代表,工会要建议其辞职,不辞职的按法定程序罢免。

3、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提案审理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1、教代会提案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2、教代会提案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五、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1)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建议权的行使情况

①听取校长工作报告;

②审议学校章程;

③审议学校发展规划;

④审议学校重要改革措施;

⑤审议财务工作报告;

⑥审议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⑦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⑧对上述项目,听取和审议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2)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权的行使情况

①审议通过校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

②审议通过校内奖惩制度;

③审议通过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④审议通过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

⑤审议通过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⑥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⑦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对上述制度或方案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3)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评议监督权的行使情况。

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每年开展对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六、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进行调查研究,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大致有下列资料需要立卷归档: (1)教代会代表选举资料。包括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 (2)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 (3)大会议程和日程表;

(4)校领导或主席团成员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主要议案文本; (5)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文件及其草案;

(6)提案工作报告,提案表、提案登记表、统计表; (7)主席团、各代表组和专门机构会议和活动的记录; (8)教代会质量评估资料。(调查问卷及统计分析等)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方案经2015年9月15日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开始执行。

XX中学

2015年9月15号

第18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学校向本届代表大会做行政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年多来,我们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党的十五大科教兴国战略方针为指导,以崇高的责任、坚定的信念,全体师生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团结进取、努力工作、勤奋学习,使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绩。这一年,是全校师生开拓探索的一年,是学校各项事业稳步前进的一年,也是在激烈的办学竞争中,艰难跋涉、不懈奋斗、硕果累累的一年。

现在,我首先具体回顾一下过去一年多的工作:

一、管理教育工作,组织及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教职工人心思治。我们抓住工作重点,及时组织,循序渐进地开展了各项管理教育工作,使学校工作很快步入正规并顺利进展。

建立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初见成效。新学校成立、教职工增加、学生质量变化的事实告诉我们,学校管理必须制度化。因此一年来,我们重视并逐步建立健全了多种规章制度涉及全校各科室和全体教职工的《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定》制订出台,并印发于各科室试行。与之相继,学校岗位责任考核小组开始查岗、考核,使学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教职工出勤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机关作风明显改观。而且,这一制度的执行,也带动了教学管理、总务伙食管理等管理制度的制订与执行:《教研室量化考核办法》、《教师工作量考

核办法》、《科室经费承包办法》、《伙食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并付诸实施。当然,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弊端和问题有待完善解决,可是我们坚信,学校在制度化管理的工作中迈出了成功的一步。

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并蒂开花。学校是培养塑造人才的阵地。学校培养出的人才整体素质如何,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也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前景。因此,一年来,对党的思想建设、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给予了极大重视;广大师生以积极的态度、良好的精神风貌,出现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在以德育人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

领导带头,政治教育扎实有效。开设了党课、文明课教育,请校内外教员辅导了“三个代表”理论,宣讲了当代青年的理想和择业观。本学期,学校又成立了以校领导、环节干部为主要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并于10月份开办首次中心组读书会,学习党的十八“决定”,在学习的基础上,学校领导带头,与会人员广泛发言,联系学校与科室具体工作谈了体会,不仅对所学内容的核心问题进行了一次扎扎实实的理解,而且达到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际的目的。与此同时,党委民主生活会在征求民主意见、自我剖析、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工作、制定整改措施等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程序中召开,党委成员在会上开诚布公,取长补短,进一步充实了思想、理清了思路。此外,我们还在广大师生中举办普法教育、职业素质教育、新生行为规范教育等讲座;在学生中,通过政治课、德育课、班团活

动等多种渠道,开展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法制与纪律方面的教育,培养提高了广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校还把每周三下午做为支部和科室学政治学业务的间周活动日,使学习活动开展得广泛深入。

文体活动卓有成效,校园文化异彩纷呈。中专校园是青年学生生活成长的地方,理当充满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生活气息;教职工也需要在办公室以外的各种活动中互相了解,形成合力,增强协作精神。因此,一年来,学校对校园文体活动和校园文化和其它活动给予了足够重视,有些大型竞赛活动是领导亲自组织带头,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一年来,我们及时地举行了学校首届田径运动会,从这些活动中,我们不仅得到了荣誉,更重要的是看到了感召力、凝聚力和竞争力。另外,在整个学校园地中,我们还经常看到图文并茂的橱窗板报、丰富多采的知识竞赛、形式多样的节日纪念活动与捐款献血等爱心活动。这些情趣高雅、集知识性与娱乐性于一体的活动,使广大师生受到陶冶,得到教益,而且活跃了校园气氛,增加了学校文化色彩和文明氛围。

表彰激励,成绩瞩目。为了使学校工作中学有榜样、树有典型,在过去的一年多,学校按照《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定》与一年一度表彰工作的要求,根据教职工具体工作表现、教师量化考核结果和群众评选,表彰奖励了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其中两名同志被评为县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另有2名同志在年底干部考核中,受到工资晋级奖励。在学生中,

也有大批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团干部、先进班级体受到学校表彰奖励。其中,有一个班级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

二、以教学为中心,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真正实现教书育人。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办学条件、师资质量、教学管理的先进性、教学内容方法的实用性、科学性和提高教学质量密切相关,都是办好学校必备的客观因素。一年多来,我校教学工作者在中专生源质量下降的情况下,一方面利用原有的教学设施设备克服困难,努力教学,一方面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实施教改,把学校教学工作搞得既灵活又扎实,既完成了教学计划,又达到了育人的目的。

因陋就简,改善教学条件。教学场地小,给教学工作造成一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想教学所想,按教学所需。

专业教师集中,师资队伍壮大。现在全校在编人员26人,他们可以肩负起语文、数学、政治、英语、体育等基础课,现在,学校教职工中,有本科学历28人,专科学历2人,是一支能够担负管理、教育、服务“三育人”的师资队伍。

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教的积极性、学生学的主动性,通过双向努力,共同提高教学质量。一年来,我们把提高教学质量做为教学工作的目的,把教学管理做为提高教学质量的手段,充分调动了学、教、管三方面的积极性,基本上完善了教学管理,加强了教学改革。首先,我们在明确办学思路,提高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强化教务工作和教研室在教学管理中的突出作用,使

广大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树立了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然后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及时执行,克服了“重制订,轻执行”的不足。执行中,我们还加大了考核评估的力度,实行教务处、教研室、教师、学生考核测评相结合,做到了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其次,我们以抓实践性教学为突破口,拓宽了教改思路。在教学中,我们注重理论结合实践的教学方法。

第19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贺词

在市实验学校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贺词各位代表、同志们: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全力推进“三大战役”之际,市实验学校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教代会隆重召开,这是全校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盛事,也是市实验学校继续深化学校改革,完善教育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教学方法,推动教育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在此,受市人大副巡视员、市总工会主席胡新生委托,我代表市总工会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2010年建校以来,市实验学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以彭校长为首的学校领导班子带领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聚精会神办教育,一心一意抓育人,在短短的一年多的时间,积累了许多先进的办学经验,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全市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市实验学校先后被评为“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江西省平安校园示范校”、“江西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先进集体”,同时也是“全省首个小学安全教育示范基地”。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市实验学校所取成效表示祝贺!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兴衰,关键在教师。最大限度地增强教职工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必须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教职工代表大会不仅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

第20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工作总结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工作总结

各位代表、同志们:

大家好!南安四中迎来了七届一次教代会的胜利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这是我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受大会主席团的委托,由我代表学校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代表们予以审议,并请各位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年工作回顾:

XX年是南安四中值得骄傲和自豪的一年,在南安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校九十多位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依法治校,以德育人、以质立校”的办学方针,坚持“向管理要质量,让改革出成果,以竞争谋发展,凭特色创品牌”的办学策略,坚持“科研兴教,特色办学、民主管理、开拓创新”的办学举措,学校办学条件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改革不断深入,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迈上新的台阶,社会影响进一步增大。为我校争创中学达标学校迈出了坚实的一步。XX年,学校先后获得了南安市新课程实验先进单位、先进党支部,“三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概括起来,过去的一年,我

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充实领导班子,提高办事效率

班子建设是学校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是学校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学校历来把领导班子的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我们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把“团结协作、勤奋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作为班子建设的总目标,。XX年暑期,校委会根据四中的具体情况,对学校的中层干部和校级干部作了调整和补充,这次调整也是我校近年来调整幅度较大的一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他们尽心尽力,尽职尽责,锐意进取,大胆改革,各处室之间相互协调,工作开展得有序、高效,为学校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关心教师成长,构建和谐校园

关心教师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为教师提供成才的机会是学校的一贯做法。学校利用每周一的教师例会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引导教师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学生,以一颗博大的胸襟去关爱学生。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真诚关心每一位教职工,特别是关心青年教职工的成长,经常与他们交流思想,

沟通感情,鼓励他们参加各种教学比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学校也积极为他们搭建成长平台,提供外出学习和比赛的机会。教师生病住院以及家庭有重要事情,工会都会派人前去看望和慰问。在每年的“五一”、“元旦”和“三八”妇女节,都由工会组织教师活动,这些活动既增强了教师之间的团结,也让教职工感受到了学校的温暖。学校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坚持实行校务公开,加强校内管理、监督和约束机制与制度的建立,在评先、评优、职称聘用、干部任用、奖金分配、大宗物资采买、重大项目建设、招生、收费等原则性问题上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教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尊重教职工的意见,关心教职工的健康,解决教职工的困难,尽最大努力提高教职工的待遇。由于学校处处为教职工着想,形成了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的领导集体,培养了爱岗敬业、勤奋进取、乐于奉献、积极向上的教师集体,才有南安四中今天的辉煌。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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