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范文

十一国内旅游推荐(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11 15:00:22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第一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二章 专用条款

旅游者: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_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__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

(十一)交通工具: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 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推荐第2篇: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九年六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国内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

3.名词解释:

(1)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

(2)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的行为。组团社委托接待社提供具体旅游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转团。

(3)脱团:是指旅游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旅游行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或取消、恶劣天气变化、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事件。

4.双方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其中书式、邮件、传真等能够以有形形式长久保存的证据证明力要明显优于口头、电话等形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1230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旅游组团资格的组团社。

(二)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四)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

(六)有权拒绝组团社的擅自转团行为。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对组团社的服务活动或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

(三)应当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自由活动期间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四)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五)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脱团。

(六)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

第三条 组团社的权利

(一)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

(三)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务,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权制止旅游者违反法律、当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四条 组团社的义务

(一)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含有“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应当同时出示设立社和自身的《营业执照》);提供《旅游行程表》,书面告知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自费项目和价格,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等旅游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行程须知》,书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区的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应急联络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并应当将旅游者不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的情况写入《专用条款》。

(三)应当对旅游者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荐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旅游者开具发票。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六)行程中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七)应当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在旅游者遇到困难时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1.代办证件、手续的必要费用;2.交通客票费;3.餐饮、住宿费(不含酒水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含非自费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游服务费:含组团社、接待社及其服务人员的服务费;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1.旅游者自行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2.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3.自费项目有关费用;4.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6.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费用;7.“

(一)”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组团社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明确表示放弃某一旅游项目后又要求组团社安排相应服务的,或超出合同约定要求组团社增加服务的,相应费用和可能无法安排相应服务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

2.组团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行程中,组团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组团社过错存在瑕疵的,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组团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擅自将旅游者转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还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擅自改变旅游行程(“第六条

(五)3”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游览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未能补救或超过三分之一的团队成员不同意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5)无正当理由中止对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承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6)组团社委托的接待社在受托范围内享有组团社的权利并承担组团社的义务。接待社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承担责任。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或故意扩大损失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行前解约责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组团社,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未提前7日通知组团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约,应当按照“(2)”的规定承担责任。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违约金和损失后,应当一次性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组团社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组团社应当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出团或更改行程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四)行程中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约、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或脱团的,组团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按照领队或导游规定的时间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2.组团社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约,否则应当按照“第六条

(一)2(5)”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五)其他责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调整等其他非组团社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旅游活动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组团社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组团社代订的航空客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载有客票限制使用条件的《行程单》等书面资料。客票限制使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约后客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旅游行程或服务标准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补救措施应当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组团社决定,但应当就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况以及据以做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或证据。因采取补救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退还旅游者。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组成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体确定应当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体为准。

经组团社盖章的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___人,具体情况为:(表格不够可以另附,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在合同中的签章能够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 旅游手续

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手续:□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团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_天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四)出发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经地及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不满12周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八)遇单人房间时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累计不超过_______________次,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费项目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横线内空间不够,可以在《旅游行程表》中详细注明。)

第四条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应当采用□书式、□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电话、□口头方式。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组团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组团社为旅游者办理延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如有增减,由组团社退还或由旅游者补足。

2.解除合同,组团社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4.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旅游者签收确认,并仍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二)组团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

(三)2(2)”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第3篇: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合同编号:

特 别 告 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____区县旅游部门通讯地址:________邮编:____

上海市____区县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____(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写)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XX30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6439361

5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275315no.协议条款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 (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 (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

二、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三、结束时间: 返回地点:

四、供应标准:

1.交通5.供餐

2.门票6.旅游保险

3.车辆7.导游服务

4.住宿8.其他

五、团费总价:____元发票号码: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____(许可证号l-sh-gn____)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4篇: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

通讯号码: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通讯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方已认真阅读《通用条款》各项内容,并就《通用条款》按以下第_________项予以确认。

1、完全认可《通用条款》各项内容;

2、基本认可《通用条款》的内容,并就持异议的条款与乙方重新达成协议,记入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二条 旅游者情况

甲方参加旅游人数为_________人。

甲方声明:参加此次旅游的人员身体状况基本健康,能够适应本次旅游,并愿意承担健康责任。□是□否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行团号:_________(□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二)旅游行程共计_________日_________夜,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三)旅游线路:_________(包括旅游者抵达的城市、主要景点,主要景点应当注明旅游者在景点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四)集合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五)散团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六)购物安排:每天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全程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

(七)甲方是否同意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是;□否

购买方式:□自行购买;□委托乙方购买

第四条 旅游费用

(一)本旅游行程的收费标准(人民币)为:成人_________元/人;儿童_________元/人。旅游费用(人民币)总计:成人_________元/人×_________人+小孩_________元/人×_________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甲方应在出游前_________日内交纳预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或标准:

1、代办手续的费用: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订车(房、餐)等手续费。

2、交通客票标准:

火车:□是/□否空调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

轮船:普通客船_________人/间,□是/□否带卫生间,或_________等舱;星级游船□标准间/□单人间/□套房;

汽车:□是/□否空调;□是/□否卧铺车;

飞机:□经济舱/□商务舱/□特等舱。

3、住宿标准:

(1)非星级饭店:_________人/间;□是/□否带卫生间;□是/□否有空调。

(2)_________星级饭店:□双人标准间/□单人间/□三人间/□套房;□是/□否有空调。

住宿时如遇自然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_________。

住宿设施位置:□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郊区

4、膳食标准及费用(不含酒水及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早餐_________元/人,正餐_________元/人[_________菜_________汤],共_________早餐_________正餐。

5、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的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其中导游服务:□全程导游服务□地接导游服务□全程导游及地接导游服务。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保险的费用;

第四条 第

(三)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_________。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

(一)签约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乙方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及时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乙方建议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乙方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重新签订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加,由甲方补足;如有减少,由乙方退回。

4、_________。

(二)乙方未能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乙方是否同意甲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是;□否。

经乙方同意甲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是;□否。

具体转让方式选择:

1、乙方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由乙方就本合同内容对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甲方与受让旅行社重新达成协议,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3、向人民法院起诉;

4、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查阅方式。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作明确、具体的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的表述。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为旅游团派遣持有导游证的导游;合同约定在异地成团的,应告知旅游者成团地的集合地点、具体时间、接洽方式、导游情况和应急措施。

(七)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八)旅行社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表》合理安排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当旅游者发现旅游行程中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如购物点不是行程内安排的或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购物点为行程内安排的或旅行社推荐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九)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安全与保险

(一)旅行社责任保险为法定保险,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的要求,旅行社已投保旅行社年度责任保险。

(二)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有向旅游者推荐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义务。旅行社为旅游者推荐的个人保险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旅游者是否委托旅行社代为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应在专用条款中作明确表示。

2、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专为旅游者设计的一种人寿保险。旅游者应充分了解保险内容和理赔事宜,并与旅行社协商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3、发生旅游意外伤害,旅游者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依法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旅行社应积极协助旅游者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三)健康声明:旅游者应据实向旅行社作出健康声明,实事求是地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旅游者因未向旅行社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而发生旅游行程中意外死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遇政府调整价格,旅游费用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

(三)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列车班次时刻临时变更,旅行社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基本安排不变动的情况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四)旅游者临时要求提高餐饮、住宿项目标准,经旅行社同意安排后,旅游者应补交所需差额。

(五)除以上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或侵权责任

1、旅游者违约或侵权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旅行社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中途擅自离团的,不得要求旅行社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因擅自离团而发生的人身伤害和随身财物损失,责任由旅游者自己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4)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或侵权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除正常的委托地接社接待和散客拼团外,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原旅行社应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6)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除合同约定的自由活动外,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的,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倍的违约金。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本合同所称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具体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湖北省_________市(州)旅游部门通讯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湖北省_________市(州)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_________

(以上空格由旅行社填写)

湖北省旅游局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8号,邮编:430070。

湖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27-87124701。

5、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旅游者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

6、《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推荐第5篇: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国 内 旅 游 合 同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补充条款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 游 者]:

身 份 证 号 码:(单位章)

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月 日

推荐第6篇:长江三峡国内旅游合同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旅游者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学生等),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5.有权拒绝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

(二)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安排。

3.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或安全事故,应当协助调查,配合旅游经营者防止损失扩大。

4.旅游者如属景区门票优惠对象,应主动出示相关有效证件。

(三)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提供的旅游车、游船应具备旅游客运资质。

3.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4.及时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条 合同的变更

(一)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旅游者或退回组团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旅行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旅行社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应将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回旅游者。

第三条 旅行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旅行社应按协议条款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二)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应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为旅游者购买了游船票,旅游者应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等船票损失。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第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三)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相关约定处理。

(四)旅游者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旅游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旅游者的原因,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和其他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二)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的原因,旅行社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额退回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

4.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二)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__________人。一等舱__________人。二等舱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三等舱,其中上铺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其它舱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

第二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二)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第7篇:青海省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旅团旅行社)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旅游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费用包括: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本运)公司等部门购买的交通客票费:

(2)餐饮住宿费: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饮、住宿费:

(3)旅游费: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游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旅游地交通费、门票费。

(4)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游的接送费用:

(5)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获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用)

(6)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

3、各项目的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医疗费;行李超重费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个人保险的费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饮住宿费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5、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成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6、“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属号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循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__(附名单)

线路名称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及地点_________结束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游览重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隔餐次数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及标准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

保险情况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尊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履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遵循: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须承租乙方已经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的第5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第五条 本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客一签”制,但在组织和接待旅游团队和数客过程中实行一团一签制。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下补充条款: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旅行社《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

旅团社:_________团号: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

接待标准:_________

旅游人数:人:_________男:_________人:女:_________人:联系电话:_________

出车单位(车型/车号):_________

司机:_________地陪: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车次)由_________到_________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车次)去_________

出发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接待时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早餐标准:_________

午餐标准:_________

晚餐标准: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

购物次数:_________

娱乐项目: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

日程安排:_________

联系电话:(地陪)_________(司机)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应急电话:_________

投诉电话:(0971 6159841:0971 6100110)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鉴定合同敬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尊守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尊循应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税营许可证》和号码标费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城所应当一置。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青海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青海省旅游局制定的《青海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有名的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四、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五、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旅游者在出国前,旅行社应当推存旅游者购买的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七、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索取服务单据。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意害发生的措施,旅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九、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提请仲截机构仲截。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拒绝绝入住宾馆或采取其她措施强迫履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如因国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在50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推荐第8篇:浙江省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_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_____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旅游行程》

团号:_________

导游姓名_________导游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

备注:旅游时间超过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具体行程。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推荐第9篇: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乙方(组团旅行社):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大连市旅游局 大连市局 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与旅行社缔结国内旅游合同关系时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内旅游业务。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企业。

四、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合同文本条款。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确详尽的解释。

五、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可以共同签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书》,委托一名代表人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体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供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使用,表格不足时可以复制。如果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不超过3人时,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条项下的旅游者名单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删除。

八、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九、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还应当留存旅游过程中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或索赔的证据。大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411)84339970 84339971。

十、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大连市旅游局和大连市局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

││││││││

├────┼───┼───┼──────┼────┼──────────┼───────┤

││││││││

├────┼───┼───┼──────┼────┼──────────┼───────┤

││││││││

└────┴───┴───┴──────┴────┴──────────┴───────┘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

(二)出发时间:年月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三)结束时间:年月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日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

(六)交通工具:。

(七)住宿标准:。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八)餐饮标准:。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 个,付费金额不超过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 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元人民币,儿童(岁以下或身高米以下)每人元人民币, 总计为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元人民币,余款于出发前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

(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第五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成行的基准人数为人。参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最迟于出发前第6日(不含出发当日)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 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 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游行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一)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的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

(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四)在旅游行程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支付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附件一:《国内旅游行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附件三:《委托书》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签字)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

年月日年月日

大连市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一:

国内旅游行程表

旅行社名称:旅行社

团号:。

旅游线路名称:。

行程时间:天晚。

出发地点:;出发时间:年月日时分。

返回地点:。结束时间:年月日预计时。

用餐安排:全程共计早餐次,餐标元/人。午晚正餐次,餐标元/人。

交通安排:

1、飞机:舱。

2、火车: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3、汽车:大巴,中巴,小客车;有空调,无空调。

4、轮船等舱。

住宿安排:星级宾馆,宾馆无星级;人/间,有空调,无空调。

全程陪同人员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一 ││

│天 ││

││自费项目:│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安排: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日 │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

│期 ││

├──┼─────────────────────────────────────┤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二 ││

│天 ││

││自费项目:│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 │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

│期 ││

└──┴─────────────────────────────────────┘

┌──┬─────────────────────────────────────┐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三 ││

│天 ││

││自费项目:│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 │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

│期 ││

├──┼─────────────────────────────────────┤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四 ││

│天 ││

││自费项目:│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 │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

│期 ││

├──┼─────────────────────────────────────┤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五 ││

│天 ││

││自费项目:│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 │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

│期 ││

├──┼─────────────────────────────────────┤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六 ││

│天 ││

││自费项目:│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 │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

│期 ││

├──┼─────────────────────────────────────┤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七 ││

│天 ││

││自费项目:│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 │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

│期 ││

├──┼─────────────────────────────────────┤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八 ││

│天 ││

││自费项目:│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 │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

│期 ││

└──┴─────────────────────────────────────┘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大连市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

├──┼─────┼───┼───┼──────┼────┼────────┼─────┤

│1││││││││

├──┼─────┼───┼───┼──────┼────┼────────┼─────┤

│2││││││││

├──┼─────┼───┼───┼──────┼────┼────────┼─────┤

│3││││││││

├──┼─────┼───┼───┼──────┼────┼────────┼─────┤

推荐第10篇: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_天_______晚。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参照合同表格。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用。

5.接送16位成人以上(含16位成人),乙方负责接送并派全陪前往,10位成人以下不接送,并不派全陪,10~15成人只送不接。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游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乙方规定时间及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10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

第11篇:团体国内旅游合同

团体国内旅游合同

更新于:2017年4月17日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旅游者或单位团体参加组团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组团社详细了解咨询,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共计_____________元(按全部团款_______%收取)。

5、旅游者报名时,旅行社有权要求旅游者提供健康证明。

第二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身份证、身体简况状况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由旅游者如实提供,单位团体附名单。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成人:______元/人;儿童(不满12岁):______元/人;合计_______________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随身法务提示:旅游费用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2、旅游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 (1)支付的方式: (2)支付时间:

3、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_________(同意或不同意)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随身法务提示: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保险产品: 保险人: 保险金额: 保险费:

4、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形成约定外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四条 内容与标准

本次旅游为:甲方包团独立成团,合同报价以______人成行为基准。不足人数,由旅游者补足差价成行。

1、团号:

2、旅行日期:

3、线路与景点:

4、交通工具及标准:

5、住宿标准:

6、责任:

7、用餐标准:

早餐_______次,正餐________次 标准:________元/人________天

8、导游服务:

9、购物娱乐安排:

10、预付款数额:

11、注意事项:

12、行程中自由活动的时间:□无;□有,______次;_________时间。 当日团队行程结束或行程中旅游者自行要求的自由活动期间内,旅游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特别说明

(1)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2)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随身法务提示: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其保险费应当由旅行社承担。】

(3)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旅行社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但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随身法务提示: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旅行者保留航空、轮船、铁路景点等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不影响旅游服务标准。

第五条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2、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送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有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需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计费项目,不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行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3、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调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资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它权利。

4、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第六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旅游者转让给合同的方式

出发前或种途径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 】旅游者承担;【 】第三人承担。

【随身法务提示:一般旅游合同中应当允许第三人参加或顶替旅游。】

2、旅行社转让合同方式

出发前或中途经旅游者书面授权(写明具体的权限与授权事项),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相同资质的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有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随身法务提示:旅行社转让合同,因履行中发生旅游者人身损害等情形,原合同旅行社与受转让旅行社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为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者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份,乙方持一份。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行程安排表; 附件二:旅游安全须知; 附件三:旅游报名表

【随身法务提示:报名中应当包括旅游者住宿情况安排,事先安排。未事先安排,如出现因安排原因导致某位或某些旅行者居住单间,旅行社要求旅行者补齐住宿差价情况,该行为构成对合同的实质性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旅游经营者自行承担,不得转嫁给旅行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u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12篇:国内旅游规划设计公司简介

国内旅游规划设计公司简介

1、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CAG)是2000年4月由原建设部四家直属的建设部设计院、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和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组建的大型骨干科技型中央企业,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中央直属设计公司,改革开放后是第一批进入国际建筑市场并较早获得对外经营权的设计企业之一,注册资金为18143万元。2000年11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院集团现有员工4000余人,其中工程院院士2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6人,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90余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240余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10余人,注册城市规划师40余人,注册造价师30余人,注册咨询师50余人,注册监理师50余人,注册设备工程师180余人,注册电气工程师80余人,其他注册人员10余人;高级设计、研究人员1100余人,中级技术人员900余人。

主营业务范围涵盖前期咨询、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环评和节能评价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包括建筑工程设计与咨询、城市与小城镇规划、市政工程综合设计、城市燃气与工业煤气、污水与垃圾处理、道路桥梁设计、建筑智能化及系统工程设计、建筑标准设计、景观艺术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居住工程、建筑标准、科技信息技术、建筑历史、建筑经济等业务及其相应科研工作。基本形成了建筑设计、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市政、建筑标准、建设信息、工程咨询、室内装饰、园林绿化、住宅研发等一体化的集团化产业构架。

55年来先后设计完成了北京火车站、中国美术馆、北京图书馆、北京国际饭店、深圳体育馆、外交部大楼、北京万泉新新家园、湖州东白鱼潭小区、北京煤气厂扩建工程、2008北京奥运会国家主体育场、西直门交通枢纽、首都博物馆、莫斯科中国贸易中心、故宫保护、长城保护、敦煌莫高窟、引滦入津、西气东输、南水北调和长江三峡库区环境保护等国家重点工程。1986年至2006年获设计奖461项,其中国际奖8项、国家级奖68项、省部级奖324项。

1、绿维创景公司:

网址:http:///p/y/lvyouguihua/

旅游运营与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商

绿维机构是由八家企业共同组成的,服务于“旅游开发、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紧密型企业联盟组织。包括:两大规划设计院、房地产经纪公司、旅游投资管理公司、会展服务公司、旅行社、旅游投资联盟等。

公司概况:产品研究: 全面研究泛旅游产业,除旅游外,还包括:会议会展、房地产、创意文化、农林牧副渔、运动体育、医疗健康、养生养老、博彩等。

服务产品: 全案策划 + 建设规划 + 景观设计 + 建筑设计 + 建造执行 + 代理销售 + 景区托管 + 旅游与地产投资管理

服务对象: 新城开发、新区开发、土地一级开发、旅游产业规划、旅游区、休闲区、度假区、景区、公园、主题公园、度假地产、休闲商业地产、养生养老地产、郊区地产、避暑地产、温泉地产、文化地产、创意地产、艺术地产等。 规划资质: 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城乡规划乙级资质。

2、网址:

公司简介:北京巅峰智业集团是国内领先、规模最大的专业旅游咨询集团公司,旗下由北京达沃斯巅峰旅游规划设计院(旅游规划甲级资质)、北京巅峰国智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巅峰美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联合组成,共有员工500余人,经营管理了12家景区(含4家4A级景区)。公司专家主要涉及旅游、城市规划、经济、建筑、园林、文化、生态、投资、地理、管理等相关领域,并拥有权威团体、行业骨干精英、新锐年轻人才等多元化精英团队,在对景点的开发规划方面具有独到的见解和出色的创意,推出了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项目策划、商业计划书、招商说明书、直至开发操作、经营管理的全程

服务,是一家市场高度认可、勇于创新、强于实战的旅游咨询机构。

景区规划荣誉及案例:50余个项目或竞标第一名:西藏自治区旅游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海南省热带雨林旅游发展规划、山西榆次黄土生态度假公园总体规划、浙江绍兴县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浙江杭州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江苏省宿迁市皂河古镇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浙江绍兴县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总体规划等;全国很多省市都是它的重要客户。景区规划成果有:内蒙古满洲里景区、金乡景观设计、万仙山旅游规划、山西古县旅游规划等

第13篇:当前国内旅游走势分析

当前国内旅游走势分析

近年,我国国内旅游的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态势,不仅使国内旅游活动成 为我国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的重要标志,同时也使我国旅游业开始向着平衡\\n的双轨运行转化。为了有利于我国旅游业的这一发展,最近我们3人联手作了一些

调查分析。

一、对国内旅游现状的再认识

1.增长的波动

波动现状:目前所能得到的资料,几乎毫无例外地显示,1995年是我国国内

旅游连年增长中的一个十分炫目的波峰。据国家旅游局计划统计司有关调查报告\\n公布的抽样测算:1995年国内居民出游率为52.4%,出游总人数为6.29亿人次,

比1994年增长20.0%;国内旅游总花费为1375.70亿元,比1994年增长34.4%; 游客人均每次花费218.71元,比上年增长12.0%。

一般通行的理论认为,居民收入的增长和闲暇时间的增多是促进旅游业发展 的重要决定因素。的确,我国自1995年5月1日实行的职工周二日休息制推动了我

国国内旅游的大发展;但如从今年(本文中的“今年”,即1996年,以下同此)的

情况来看,旅游界去年对今年的预测却未免有些过高。对旅游业发展波线最敏感 的是业界。为了从实际中更真切地感受目前国内旅游的走势,我们3人今年八九月

份在京郊远近的几个区县进行了一些调查访问。

在我们所到区县中,除怀柔县外,其余区县中旅游企业主管负责人等,多半\\n数都上以“滑坡”二字来概括今年国内旅游的。如果我们仍依常例将所有的旅游

目的区域称为景区或景点的话,对于这一尚未最终确认的某些地区和部分景点游 人的减少,业界和管理官员对其原因的分析是:A.北京远近郊区大量新景点的 开发导致了游人的分流;B.双休日的旅游安排使不少北京市民奔向了北京周边地

区;C.物价的上涨,特别是旅游费用的上涨;D.同时部分市民的经济收入并未 出现相应的改善;E.人所共知的地区性原因。

但是,各个旅游目的地情况又有所不同。(本文这里所用资料均为不完全的 阶段性资料,请读者不要引做他用;如要论证有关企业论题,请以该企业正式发 布材料为准。)如昌平县:游人一直保持上升的,①有定陵;②有碓臼峪、蟒山 公园;③有北京娱乐城、惊险娱乐城(尽管只建了一部分);④有鳄鱼湖;游人 与去年持平的,⑤有虎峪;游人下降的,⑥有九龙游乐宫(下降约50%)、明皇

蜡像宫(约60%)、老北京微缩景园(有时甚至只有几人);⑦名著博览城干脆\\n彻底改为了大型旅游商店;如海淀区的⑧颐和园(1992年游人量已近1000万199

3年、1994年徘徊在700万上下,今年上半年又较去年下降了6~7%);如丰台区的

⑨世界公园(1994年游人量约为300万、1995年约为220万,1996年上半年约为100

万,较去年约下降10%);如海淀区和丰台区的⑩圆明园、卢沟桥,也在连年上

升之后今年出现了下降。

从以上10类的变化来看,①类是原本游人基数不大的具有唯一性的文物古迹;

②类是自然风光宜人的景区和公园;③类是以参与活动为核心的新建旅游目的地;

④类是经过摸索最终选准定位的新建主题公园(原为以展卖宠物的主的爱犬乐园,

后改为植物园,最后改为鳄鱼湖);⑤类是开发已有一些时日的自然风景区;⑥类\\n是人造旅游吸引物,但其前二者正在以其新的开发与策略吸引旅游者;⑦类是前

期人造旅游吸引物,在衰退后急剧转向;⑧类是游人甚大,且因历史价值不得随\\n意开发或转向的古典园林公园;⑨类是已度过原产品生命高峰期却己注意到开发

新的参与项目的人造主题公园;⑩类是遗址公园或文物古迹保护地。

波动原因:如再将上述10类按其产品类别重新归类分析,不难看出,尽管这\\n些景点各自都有自己的特点,管理经营者的营销策略也不相同,但从总体上仍不

难看出,回归自然的引力。文物古迹的引力、参与性的引力,对国内旅游者来说, 其能量仍旧是强大的。由此看来,旅游目的地游客波动的原因除一些共有的客观 因素外,还在于产品自身的知名度与生命力。

据北京市今年8月一次旅游调研的尚未完成公布的中间成果,在该调查列出的

35处目的地(包括古迹、遗址、纪念地、公园、博物馆和风景区等)的曾游或拟\\n游选择中,近万份问卷的统计显示,外地来京旅游者到访最多(总问卷的44%以

上)的地方依次为:故宫、颐和园、**、毛主席纪念堂、八达岭长城、北海 公园、天坛公园、动物园、圆明园、定陵、世界公园。吴必虎等《长春市游憩者 行为特征研究》所列旅游者的游憩选择,其最感兴趣的目的物中, 电影城、伪 皇宫、电影宫在问卷中被选上的比率均在50% 以上(分别为70.83%,62.51%, 51.38%);省外游客的选择中,前两项与省内旅游者的总体选择比例较一致( 也许因为电影宫在省外的知名度有限,所以选择电影宫的省外游客则只有38.89 %)。但应该看到,以上两种资料说明的只是异地都市旅游的取向之一,即外地 旅游者在都市旅游活动中对都市的著名观光点的兴趣;同时其他材料还显示了另\\n一种取向,即国内旅游者对离开城市回归自然的强烈追求。

关于旅游者的后一方面的兴趣,前面所提国家旅游局计划统计司公布的1995

年国内旅游调查报告中,9377份有效答卷的53.1%都对自然景观感兴趣;另有20.

3%的人对度假休闲有兴趣;而对风俗人情和人文景观感兴趣的人一共才

16.6%。

又如北京市1996年夏季的另一份抽样调查,在非唯一答案的选择中,77.54%的潜

在旅游者选择了自然风景;34.14%选择了文物古迹;而对人造旅游吸引物感兴 趣的北京居民才占5.77%。

据我们的调查,造成北京老景点国内旅游者分流的远近郊区新开景点,绝大\\n多数也是自然风景区、正好与前两份抽样调查的结果完全吻合。

2.消费状况\\n消费水平:在前所述国家旅游局1995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中,一日游者人均\\n花费为92.10元,多日游者人均花费为801.25元。经由此资料重新计算,多日游

者平均停留天数为7.71天,则多日游者人均日花费为103.92元。据河北方面的

抽样分析,去年在河北地区的国内消费者,人均每日花费为102元,旅游逗留时间\\n为2.13天。如据前所述北京市今年夏季的那次问卷调查,1995年北京市民平均年\\n出游1.34次,人均年郊游花费为162元,经由此资料计算,人均日花费为120元。

从三者的比较可看出,即使收入较高的北京市民,今年人均日花费也不会高出去 年大多。而我们在实际调查时,不少旅游经营者对游人消费水平的测算的估计却 比上述资料还要低好些。

产品品牌与产品内涵:至于旅行社组织的出游,据从北京旅游街搜集到的线 路报价,人均日花费多在100元以上。也许正是基于消费水平关系,据旅游街上旅

行社的业务人员反映,多数的初游者首先研究比较的是各社的价格,至于“品牌”

却往往被顾客置之脑后。三峡游出现的不少抱怨和投诉,除了反映出游船经营者 和旅行社等的问题外,也反映出旅游者挑选旅行社时对品牌的忽视,国内旅游者 在对旅游产品品牌忽视的同时,却十分注意旅游产品内涵的第一要素,即旅游目 的地的选择。如以这一点来衡量,应该承认国内旅游者目前还是消费旅游产品的 不十分成熟的顾客。在旅游产品类型的选择上,国内旅游者中目前的选择还大多\\n是观光产品。这不仅表现为在产品选择上的趋异性,同时从旅行社所推路线的目

的地停留时间与途中行进时间的比值中也可以看得出。

北京游人的趋异性,也明显地反映在周边游的升温上。旅行社推出的目的地 (同时也常是企事业单位集体出行的目的地),如遵化清东陵、易县清西陵、五\\n台山、恒山、泰山、曲阜、承德避暑山在、天津市区和海滨、秦皇岛北戴河南戴\\n河、凉城一瀑峡、沫水野三坡等,目前被经营的不同组合和不同游程的专线已不

下数百条。此外,北人南去,南人北来,也常充满路途的奔波。因而可以说。目 前国内旅游所消费的产品还没有进入休憩产品的阶段,双休日旅行中的劳累有时 甚至是用工作日的懈怠来解决的。

二、一组有助于认识深化实例

我们在对京郊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怀柔县今年的旅游业与北京的不少区县都 有所不同。

怀柔全县去年游人为230万人次,旅游收入1.16亿元;但今年1-7月,游人已

达173万,综合收入也达1亿,要达到原订的300万人次和2亿元收入的计划,看来

势在必得。

从几处著名景点增长看:

接待游人,总数(单位:万人次)

————————————————————————————

1993年1994年1995年1996年

\\n————————————————————————————

雁栖湖1683424501000(预订全年)

慕田峪34.743.250.156.3(1-7月)

红螺寺11154143 (1-8月)

————————————————————————————

据有关人员估计,除北京城近郊游人外,怀柔的外省到客约占总游客25-30% ,陕西、山西、河北、河南、浙江、江西、福建、贵州等的游祝都不少,尤以天\\n津游客为多。此其一。其二,会议旅游也得到空前所未有的发展,尽管世妇会时

已有宾馆30几家,但因今年到怀柔开会的多,好一些的宾馆要提前一周订房才能

入住。

据当地有关人士座谈时分析,怀柔旅游业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大致有以下原因:

A.环境业基础设施较从前又有了新的改善,更加上世妇会时形象宣传的后效应。

B.各景点不仅注意了开发,而且开发的项目与内容既各不相同又合于旅游者的需\\n求。C.县旅游局成立后加强了管理。D.促销宣传力度大。如认真思考起来,怀柔\\n的继续增长并无什么特殊的决窍,也许其成功的原因还在于实施时的认真的落实,

在于政府与旅游相关的各部门的认真配合。

这里有三点不妨再提一提:一是旅游者的选择与知名度的关系。不能不看到, 在世妇会期间,北京怀柔的知名度的急速扩大和其一直着力的怀柔旅游形象的宣\\n传,正是今年怀柔全县旅游持续发展的拉动点。在这一点上,尽管其他旅游目的

地没有也不可能有同等待遇,但认识到促销与宣传的重要意义并从而采取有力行 动,却的确是需要我们更加努力的。二是旅游目的地的开发。我们从对北京远近\\n郊区县旅游业发展的比较中发现,今年国内旅游增长不理想的区县,过去在旅游

发展中大多存在着开发方面的问题:一种是原有旅游目的物(或目的区域)太少, 却又一直缺少必要的开发投入;另一种是无序的开发过滥,部分缺乏稳固市场的 产品已急剧地陷入衰退期。正是有鉴于此,把旅游开发纳入旅游发展规划必须成 为亡羊补牢的紧迫性挽救措施。三是旅游目的地的可进入性问题。我们在京郊进\\n行调研时,发现不少景点负责人都有这样的愿望,即急切希望有关部门帮助他们

解决在旅游发展中所遇到的交通制约问题。

三、两个有待证实的预测\\n1.可进一步开发的潜力

今年6月,《南方周未)刊出的同年5月一项社会调查的分析结果显示,在我

国高收入地区,居民对旅游仍相当看重。上海居民中拟将国内旅游列入其优先考 虑问题者为7.3%,广州为12.4%,均为其拟优先考虑的诸多问题的第8位。其放在

前面的重要问题还有增加收入、平安过日子、解决住房、医疗保健、充实提高、子女入学、工作晋升等7项,都比国内旅游的愿望更为迫切。对此一调查结果,似

可以从两个侧面来理解:一个侧面是国内旅游的需求高峰期尚未到来,颇近于著\\n名学者于光远先生不久前曾认为的那样,对中国绝大多数的居民来说,由于家务\\n繁重、工资制约、素质有限,加之社会服务尚不尽如人意等因素,故旅游这种文

化型艺术型的休闲,目前还不是他们的第一需要。另一个侧面是即使在近期,国\\n内旅游发展的潜力仍然很大,无论是城市居民的7.3%还是12.4%,其对应的绝\\n对值都是一个大数,如能加以恰当的引导和安排,国内旅游定会迎来它的新一轮

增长高潮。我们3人经过调查后的印象是,这两个侧面的认识都有其一定的道理, 但却必须把两个侧面合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在不过高估计国内旅游发展势头的同 时,还要深入分析国内旅游目前态势下所蕴藏的潜力。

去年“中国旅游业新发展研讨会”上,苏文才教授等提交的调查报告指出, 上海居民对外出旅游面临障碍的答案中,认为是经济拮据的只占9.7%;认为是

家务繁重的只占6.2%;认为是旅游太累的占12%;而在旅游面临障碍中,认为

是周边缺乏适合的周末度假地等的占18%;认为是当今国内旅游环境差,不如在

家休息的占18%;认为旅游中吃住行等不方便等的占18%。很显然,前三项原因(

经济、家务、体力)都是他人难以帮助改善的,但却只占了27.9%;而后三项有

关旅游环境和接待条件的,都是旅游相关部门努力所能改善的。这共占54%的条\\n件如能改善,游人出行者必会多矣。

无独有偶,今年4月,北京市旅游局通过“旅游咨询日”的活动对前来咨询的

市民的问卷调查显示,在这些99.09%都有旅游愿望的潜在旅游者中,认为目前

旅游障碍的所在,依次为交通不便(39.91),门票太贵(39.67%),不知如何 去(32.32%),不知去哪(15.93%),景点条件太差(9.10%);而认为家 务缠身的却只有4.30%。在年龄段的分析中,如抛开多数经济尚未独立的20岁以

下的青少年,则上有老下有小的20~40岁的居民中,只有13%是因为经济拮据;但

在其余年龄段的居民中,认为有经济原因的均只占百分之几。这份调查尽管在分

析的表述和答案的预设上与前面苏文才先生等的调查有异,但为我们旅游工作者 提出的课题却是如此地相似,除门票价格和交通问题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同解决外,

不知如何去、不知去哪、景点条件差等,都是可以通过旅游相关部门的引导和工 作帮助解决的。

我们没有理由过分乐观,也不应有不顾现实的狂想,但我们只要认识到症结\\n之所在而实实在在去解决,国内旅游的新一轮增长(对某些地方可能是有力的反

弹)是一定可以实现的。

2.新的引力

前面论及国内旅游今年有所波动的原因时,我们曾说到甲地著名旅游吸引物\\n对乙地游客的吸引,也说到了人们回归自然的浪潮。尤其是后者,在游人对抽样\\n调查问卷的回答中十分清晰地表达了出来。但是,著名吸引物对游人的引力,自

然景色对都市游人的引力,都不是绝对的,更不可能对每个人都恒久不变。

据香港旅游协会的资料,到港游客最常去的旅游点依次有太平山顶、浅水湾、海洋公园,游人非唯一选择所评价的引力,分别为47%,31%,28%。如据香港

理工大学屈海林先生等发表在《旅游学刊》上的论文,则香港当地居民通常的 休憩活动却是体育运动(诸如网球、球、乒乓球、游泳等),娱乐活动(诸如欢 庆节日、外出就餐、看戏等),户外活动(诸如去主题公园、海滩等)。1980年,

美国召开了一次“全美户外消遣活动研讨会”,美国农业部公布的阿·西·尼尔\\n森1979年的调查报告中,列举了30种广泛见于全美各度假区的活动,其中前20种

人数达1500万人的活动依次是:游泳、自行车、野营、钓鱼、保龄球、划船、跑

步、网球、台球、垒球。乒乓球、旱冰、篮球、狩猎、滑冰、滑水、高尔夫球、滑雪、棒球、橄榄球。1994年,我们与几位专家一起在京津两地对潜在的旅游度

假者作了一次问卷调查,问卷列出64种供选择的参与性活动,经统计后加权分析,

最后最受青睐的活动依次是:游泳(包括天然水域和泳池)、登山、散步、网球、划船、保健活动、交谊舞、骑马、钓鱼、学习书画和家庭手工艺、乒乓球、卡拉 OK、射击、室内器械健身、足球、保龄球。

以上三种材料也许无须多着一词,问题已经很清楚了。旅游工作者应该清楚 地认识到,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随着我国居民旅游心理的成熟,旅游活动开展初\\n期较易实现的受苦饱眼福或静心品味山青水秀的旅游形式,绝不可能永远是所有

旅游者的爱好,随着旅游次数的增多和假期的增长,随着社会脉搏的加快和开放 力度的增大,积极的度假休憩新潮一定会到来有作为的旅游企业家,现在就该有 所准备了!

第14篇:发展国内旅游之浅见

发展国内旅游之浅见

近年来,我国的一些旅游部门对发展国内旅游重要性认识不够,发展国内旅游的方针、政策、措施不具体和缺乏力度,对发展国内旅游宏观管理和正确引导不够,制约着国内旅游业进一步发展。本文对发展国内旅游业谈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以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和重视。

国内旅游是指本国人民在国境线内进行的游览活动。这种消费行为的兴起和发展,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活水平进展到一定程度时的必然产物,世界各国旅游事业的成长阶段与开发政策各有其特点。在发达国家继耐用消费品的需求满足后,国内旅游业开始繁荣兴盛,继之国际旅游业也发展起来,这种国际旅游业既包括本国旅游者的出国旅游即支出旅游,也包括外国旅游者的入境旅游,即收入旅游,这些发达国家生产、消费发展,不存在象落后国家那样由受先进国家消费示范效应影响而产生的“早熟消费”现象,发展旅游业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社会总需求不足和由此产生的失业问题,具有福利性质。

而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则率先发展国际旅游业中的收入旅游即入境旅游,并且这种收入旅游随着由经济发展引致的外汇瓶颈加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益重要。同时,伴随国内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国内旅游业也兴盛起来,到迈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000美元的新兴工亚化国家和地区的行列时,国际旅游业中的支出旅游即出国旅游也崛起繁荣,发展中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初期目的主要是为了赚取外汇,发展经济。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1000美元,外汇紧缺,只发展接待外国旅游者的收入旅游。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外汇仍然紧缺情况下,这时,由于国内人民收入提高,国内旅游业也发展起来,但出国支出旅游仍未发展,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2000美元,外汇紧缺解除,这时出国旅游也发展起来了,台湾省是我国旅游业先行发展地区之一,它于1956年开始发展旅游业,当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有200多美元,外汇紧缺,因此首先着重发展国际旅游业中的收入旅游。从1956年到1979年期间,它始终不提倡国内旅游,随其自行发展,到了1979年台湾省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美元,国际收支出现大幅度的稳定顺差达几百亿美元,这才开放国际旅游业中的出国支出旅游。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开放初期,旅游业的供给和服务一时很难满足旅游者的需要,为了缓解矛盾,促进旅游业顺利发展,国家制定了优先发展国际旅游业的政策,并从各方面采取有力保证措施,增加国际旅游供给,使国际旅游业得到迅速发展。在这时期,对国内旅游先后提出了灵活的政策和要求。80年代,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成熟和保证国际旅游

优先发展,要求国内旅游要“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稳步发展”,进入9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其消费构成和消费层次发生了很大变化,外出旅游成为新的时尚,开放较早、收入较高的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居民就更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国内旅游业的产出水平,已达到国际旅游业产出水平的1.68倍。①与此同时,近两年中国边境旅游的口岸增加,路线延长,无数增多,为边境旅游提供了方便,使边境旅游日益成为旅游业的焦点,其次,东南亚地区也成为

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居民新的旅游目的地,这是国内旅游向出国旅游的延伸。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加快,以及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我国国民经济必将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国内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勃勃发展,为大力发展国内旅游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近年来,我国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生活质量稳步提高,消费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人们已不满足封闭式的家庭生活,而是迫切希望通过旅游达到开拓视野、陶冶性情的高层次的需求。随着城市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五天工作制”的实行,农民自由支配时间增多,旅游将成为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内旅游市场潜力很大,为发展国内旅游业提供了充足的客源。

众所周知,旅游资源是吸引旅游者的物质基础,是发展旅游业的先决条件。我国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数量之多、种类之全、品味之高在世界上首届一指。同时,经过近二十年的旅游资源开发,景区(点)的建设,接待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完善,为发展国内旅游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对于各个旅游接待区来说,国内旅游对该地区的作用与国际旅游对各个接待国的作用基本相同,只不过不以外汇形式表现而已,国内旅游业的发展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

1.促进社会进步,繁荣文化,提高生活质量,激发人民的爱国主义热情。同时,通过旅游,增加人们身体精神的健康,从而提高社会生产力。不少国家通过国内旅游来解决本国居民中那些缺乏经济能力和不能出国的旅游问题,如埃及提倡让更多收入少的人“了解自己的国家”,增强民族自豪感,旅游部门在住宿、交通方面提供优待,给中、下层居民以方便,去年春节期间,安徽省黄山管委会推出的“黄山市民游黄山”活动,增加了市民对旅游行业的了解,激发了市民的主人翁精神。

2.改善国民经济结构,促进和带动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旅游业是国民经济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受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交通、城建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同时旅游业的发展兴旺又促进城建、交通、科技文化、商业的、工业和手工业等相关部门的发展,大大增加了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使国民经济结构呈良性发展。

3.促进国内地区间经济发展平衡,是经济发展重心向内地转移及扶贫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可以促进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这对落后地区来说,尤为明显。旅游的主要资源是自然风景和历史古迹,它们一般不在工业发达区而在边远地区、山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如敦煌千佛洞,黄果树瀑布、云南石林、四川九寨沟、安徽黄山、九华山等,我国众多的名胜都处在这种地理位置,通过国内旅游的发展,使经济发达地区的旅游者来到落后的旅游地区消费,带动该地的经济发展。

4.大量回笼货币,加速经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从1985年到1992年,国内旅游的回宠货币约1300亿元,1995年回笼货币1170亿元。②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迅速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发展国内旅游业对吸引外资、发展经济、实现货币回笼、积累资金所起的作用不可低估,并可作为国际旅游业发展的先导,为国际旅游业的发展积累资金,逐步打好社会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的基础。

5.可以使国内和国际旅游市场互相调节平衡,提高旅游设施的利用率。国际旅游市场的客源因政治、经济和季节性变化会产生波动,通过发展国内旅游来弥补、缓和或调节床位的使用,解决交通工具的闲置和饱和等问题,防止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发展的比例失调,以免造成旅游经济单纯依赖国际市场而无回旋余地。

6.扩大就业机会,保持社会稳定。由于旅游活动的广泛和多样化,旅游业是一种劳动密集性的行业。西方有的学者认为,在发展中国家的旅游业,对于就业似乎比发达国家更为有利,因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活动和就业范围更小一些。大力发展国内旅游业可以扩大劳动就业机会,缓解目前我们由于经济转轨所造成的“就业难”的压力。

发展国内旅游的重要作用和潜在功能,也越来越为各有关方面所认识,各级主管部门要从政策上引导,改变原来终其自由发展的做法。为下一世纪的经济增长奠定良好基础。

今年初,钱其琛副总理在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指出:“旅游管理部门要对我国旅游业发展有个系统的规划,要明确发展方向、长远目标,要看到,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旅游市场将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今后五年,我国旅游业发展前景是广阔的。”世界旅游组织统计显示,世界旅游业中,国内旅游业收入约占总收入的91%。就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中,国内旅游也占较大比重。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旅游业的发展规律,加速发展国内旅游,以顺应这种新的形势,制订相应政策和措施,在全社会起一个导向性和协调性的作用,使旅游业日益繁荣。

1.将国内旅游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计划和产业政策时,应对国内旅游有相应的计划安排,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设立系列指标,

建立定点和抽样统计制度,从根本上确立旅游业的产业地位,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

2.积极培育国内旅游的市场,在旅游客源市场输出与接待等方面联合,共同开发,深入广泛宣传,有组织地招徕国内旅游客源,积极办好国内旅游交易会和区域性、专项性旅游交易会,提高国民旅游意识。

3.建设和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随着国内旅游业发展,国内旅游者对旅游服务质量的要求在逐步提高,建设旅游服务设施要注意层次性和协调性,既要满足高层次消费的需求,更要重视大多数旅游者目前消费水平还较低的大众要求,改变以往接待国内旅游者设施存在的脏、乱、差现象,不断调整产品结构,以满足国内旅游者的需求。

4.加强宏观调控,积极稳定地发展国内旅游业。当前,许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对办旅游业的兴趣和热情都很高,而另一方面,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相形之下显得有些滞后,特别是交通拥挤,一些热线热点在旅游旺季人满为患,并冲击和影响国际旅游业。这种主客观条件相对脱节的状态迫切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宏观调控,运用价格手段和时间错位方式来进行限流和分流。根据旅游业的内在发展规律,需要和可能的条件,适时提供导向情的调控意见和措施。

5.制定旅游法规,健全监督机制,保障国内旅游者合法权益。近两年,随着国内旅游业的红火,许多旅游接待地区的三类旅行社一轰而上,发展迅猛,全国现已有4000多家,但这些旅行社中,存在了一些问题,有些甚至属“皮包社”,只有一部电话和一台传真机,从业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有些根本不懂业务,导游人员也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旅客投诉率较高,影响了国内旅游业形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旅游管理水平、旅游服务质量等软件建设,逐步制定有关国内旅游业的法规和综合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定点服务,管理监督和投诉制度,确保国内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6.根据国内旅游者的需求,开发丰富多彩的旅游产品。从目前国内旅游市场现状的分析和预测来看,今后一段时间内应大力发展以下几种类型的旅游产品。一是观光型旅游产品,这种产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是国内旅游的主导产品,应不断增加和丰富产品的内容,溶知识性、文化性和参与性于一体,以满足旅游者新的需求。二是开发短途消闲旅游产品,随着双休日的实施,在我国城市兴起了周末旅游,由于时间因素,旅游路程不可太长,应根据当地及周边旅游资源分布情况,开发出具有吸引力的短途消闲产品,有广大的市场潜力。三是开发专项旅游产品。举办一些旅游节庆活动和一些主题旅游项目,如“三国城”、“民俗文化村”、“世界之窗”等,都将受到国内旅游者的青睐。

国内旅游的兴起,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发展国内旅游业可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带来广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们应抓住当前国内旅游大发展的有利时机,从战略高度国内旅游业,规划和加速国内旅游业健康发展。

①来自《“八五”期间我国旅游业发展情况和基本经验》中国旅游报,

1995.10.10。

②根据中国旅游报资料整理。

第15篇: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推荐)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云南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行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 10% 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十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陷阱导致您的旅行质量下降,签定合同时,请您依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优质优价、低质低价,认真对比签约内容及价格。全省各地旅游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质监所: 0871-4608315昆明市质监所: 0871-3164961 96927

大理州质监所: 0872-2316769 96927西双版纳州质监所: 0691-2122323 96927

丽江市质监所: 0888-5123432 96927红河州质监所: 13887332117

德宏州质监所: 0692-2137927 96927思茅市质监所: 0879-2134947 96927

迪庆州质监所: 0887-8231460 96927楚雄州质监所: 0878-3129104 96927

曲靖市质监所: 0874-3122424文山州质监所: 0876-21516

32玉溪市质监所: 0877-2067403 96927保山市质监所: 0875-2147704 96927

怒江州质监所: 0886-3624247临沧市质监所: 0883-2128388 96927

昭通市质监所: 0870-212283

5合同条款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 )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的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 __________( 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 ) 团体人数 _______( 附名单 )

线路名称 ______ 行程共计 ____ 晚 ____ 天 ( 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

出发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门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篇: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A版)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a.团号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__(附名单);

b.线路名称_________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c.出发时间_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____;

d.出发地点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

e.游览景点_________;

f.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g.用餐次数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h.住宿次数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i.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

j.景点门票_________;

k.保险情况_________;

l.付款方式_________;

m.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a.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b.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2.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a.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a.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a.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b.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c.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5.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第七条 其他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第17篇:北京国内旅游保险(提供国内旅游保险).

北京国内旅游保险

作者:张娜

网址:www.daodoc.com

目前跟团游还是旅游市场的主流,但是很多旅客对旅游保险认识不到位,以为旅行社责任险就是所谓的旅游保险。其实旅游保险有很多不一样的险种,下面为你详解如何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旅游保险。

购买旅游保险其实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一些跟团出行的游客认为,只要旅行社投保了旅游责任险,无论发生什么问题都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保险专家说,旅游责任险不保游客“意外”。游客在旅行途中出现意外情况,旅行社只负部分责任,因为旅游责任险是规定旅行社一定要承保的保险,它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而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因此,外出旅游一定要给自己和家人买一份旅游意外险来增加保障。

另外,境外旅游保险额并非越高越好。保险专家说,到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医药费较高的国家旅游,医疗险的保额最好不要低于20万元;而到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旅游,如果行程较短,医疗险的保额在10万元左右即可。

投保期限则应与出行时间相匹配。保险专家说,如果旅游行程发生变更,游客应调整所选保险的保障期限,以便将来出现意外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如果出现旅程延误、旅程取消等情况,游客注意应向机场或航空公司等部门索取航班更改的书面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赔偿时有据可寻。

很多人认为,只要投保了,出险后一定能得到全部赔偿,其实不然。保险专家说,人身意外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诺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比例赔付。此外,很多旅游意外险对于赛马、攀岩、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免责”。因此,旅游者在选择旅游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旅游保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限制。

美亚境外旅游保险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Individual Travel Personal Liability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条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向第三方(不包括与被保险人有抚养、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则本公司以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所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被保险人因由下列原因而承担的任何个人责任,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2) 在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监管、控制下的动物所引起的责任。

(3)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监管、控制下的财产。

(4)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恶意、违法、犯罪、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5) 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6) 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土地房屋。

(7) 拥有或驾驶任何运输工具。

(8) 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

(9) 任何对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其雇主或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10) 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

第五条 被保险人义务

若无本公司的书面许可,被保险人不得主动建议、许诺支付、或承认对第三方负有任何责任。如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承保事

故,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美国国际支援服务(AIG ASSIST)机构。如因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通知而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害,则被保险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公司有权自行或以相关被保险人名义抗辩及支付赔偿。本公司有权为维护自身利益自费向其他有关各方索偿赔款。相关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本公司调查或执行任何理赔。

第六条 证明文件/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作为索赔单证,连同保险合同及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在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之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1)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 (如有);

(2) 赔偿协议(如有);

(3)赔偿给付凭证。

(4)本公司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请求权,自相关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七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第(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八条 释义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是指非因故意造成的且不能预测其发生的事件元旦、春节将至,一些人会选择境外旅游。重庆保险专家提醒,到境外旅游,消费者最好选择具有医疗保障和紧急救援保障的保险,同时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保额要适中。考虑到境外的消费水平,一些游客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往往选择高保额保险产品,认为保额高保障就好。对此,重庆保险专家提醒,到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医药费较高的国家旅游,医疗险的保额最好不要低于20万元;而到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旅游,如果行程较短,医疗险的保额在10万元左右即可。

其二,救援热线要记住。重庆保险专家说,境外旅游保险很重要的一项是紧急援助,投保人一旦遇到保险问题,记得第一时间拨打电话报案。在紧急援助方面,小到游客在外遗失护照钱包,大到发生意外险情,都可以致电救援热线。至于语言沟通方面,投保人无需多虑,因为一些大的国际保险集团会提供汉语服务。因此,消费者应详细了

解紧急救援服务内容,以及提供此项服务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务水平,从而做出最优选择。

其三,保单可以不用随身携带。有些游客会认为保单不随身携带,如果出险,保险公司不理赔。其实,消费者到境外旅游,保单可以不用随身携带;如果出险,消费者可以电话报案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为客户进行理赔指导,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即使保单遗失,只要是在保险期间出险,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同样可以获得保险保障。

公司名称: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 公司成立时间:

新华保险于1996年8月20日在北京注册成立,并于9月6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成立大会,标志着公司正式投入运营。新华保险是《保险法》颁布之后,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第一批保险公司。 新华保险大厦:

新华保险大厦是公司总部所在地,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位于北京东长安街的CBD中央商务区。该地区汇集了中国国际知名企业,是国内外经济,金融信息咨询的交流中心。

公司性质:

新华保险是一家全国型,股份制,专业性的大型保险公司 注册资本:

新华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2亿人民币。 业务范围:

新华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涵盖了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年金在内的各类保险业务。 机构布局

截至2008年,公司在全国有34家省级分公司,181家中心支公司,1033家营销服务部,搭建了几乎覆盖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机构网络。并不断向郊区延伸。新华保险公司内外勤人员超过27万人。 新华保险总资产:

总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无形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则产负责表的资产总计项。截至2008年底,公司总资产超过1600亿元。 新华保险荣誉

随着公司的持续,健康,和谐的发展,新华保险品牌价值不断提升,成为国内保险业知名品牌。近年来,新华保险先后荣获多项大奖,主要荣誉如下: 2005年

“全国企业质量信誉AAA等级” “2005年度最佳企业公众形象”等 2006年

“中国企业500强” “北京百强企业”龙虎榜

“维护消费者权益诚信服务满意单位” 新浪网“网友最受信赖的十大寿险公司”

和讯网“2006年度中国保险业最受信赖保险公司” “百姓最满意的寿险公司” “服务最好的内资寿险公司” 2007年

在\"搜狐财经2007金融理财网络盛典“活动中,新华保险荣获”服务最

好的内资寿险公司”大奖:

在世界品牌实验室2007年度“中国品牌年度大奖”评选活动中,新华保险荣获2007年度“中国品牌年度大奖(保险行业)” 2008年

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08《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上,新华保险以54.22亿元的品牌价值荣登本年度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第136名:

在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主办的“中国企业500强评选活动”中,新华保险排名“2008中国企业500强”第157名,“2008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52名,“北京百强企业”第11名: 在搜狐网主办的“2008金融搜狐理财网络盛典上,新华保险荣获“寿险理赔最迅速的保险公司大奖”

获得全国妇联妇女发展基金会颁发的“支持中国妇女公益事业最具社会责任企业奖” 新华保险善行天下

十三年来,新华保险在捐资助学,扶危济困,健康医疗,环境保护,体育事业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财力物理,为建设和谐社会努力践行企业责任。

2006年以来,新华保险向严重缺水的西部地区捐款1000万元,建设万口“母亲水窖”

2007年,公司在四川省16个地市捐资兴建100所“新华保险-四川留守学生之家”

2008年,在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地震后,公司都于第一时间紧急行动起来,充分发挥保险公司本职作用寻找客户并快速理赔: 在“5.12”地震中,公司及员工捐款近1300万元,为赴灾区紧急救援的消防官兵赠送总保额35亿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向奔赴灾区救援的志愿者,记者和医疗队等赠送意外伤害保险\" 新华保险积极支援灾后重建,向陕西,四川等重灾区捐款230多万元,支持中小学建设及灾区儿童夏令营活动等。目前,对灾区重建的支持行动仍在继续,新华保险的公益慈善事业也在日渐壮大。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是一家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目前,新华保险公司在全国设有34家省级分公司、1200多家各级分支机构和营销服务部门,内外勤员工超过31万人,总资产达到2000亿元。从累计保费规模和总资产衡量,新华保险是中国第四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主要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黎世保险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第18篇:供应商国内旅游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书

( 国 内 旅 游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将旅游团(含散客)委托乙方接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选择乙方作为甲方的接待旅行社,并根据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招徕旅游者交由乙方接待。

第二条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接待旅行社,为甲方提供旅游产品,为甲方交来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提供的旅游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果出台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一)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要符合旅游者的愿望,要有市场竞争力、特点显著, 交通行程安排合理;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必须价格准确、时效明确。由于 乙方的旅游产品价格不准确、时效不明确,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应有安全保障措施并切实实施,意外情况发生时,要有应急合理的对策。

(三)乙方提供的旅游用车必须符合《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002-1995)标准。乙方必须与服务质量好、经济实力强(出现交通事故有足够赔偿能力)的旅游汽车服务企业签订协议书。由于乙方未使用签约旅游汽车服务企业的车辆,出现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安排的旅游饭店必须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03)标准。旅游饭店的星级必须准确,由于乙方安排的旅游饭店星级表述不明确,或者未达到标准,造成旅游者的投诉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安排的团队用餐,要安排在旅游定点饭馆(餐厅),要向旅游者公开就餐标准,不得降低或者克扣膳食标准,确保膳食质量,就餐环境整洁卫生;

在没有旅游定点饭馆(餐厅)的地区,乙方选择的饭馆(餐厅)应符合《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的标准。由于乙方没有选择旅游定点饭馆(餐厅)或没有选择达标饭馆(餐厅)或克扣膳食标准,造成旅游者投诉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安排的旅游景区(点)必须符合《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标准。乙方必须明确旅游景区(点)的游览时间,安排导游讲解,提示旅游者安全注意事项。由于乙方导游缩短游览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进行或不完全进行导游讲解,未向旅游者提示安全注意事项,造成旅游者投诉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安排的导游必须符合《导游服务质量》(GB/T15971-1995)标准。乙方导游必须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和计划要求提供各项服务。由于乙方导游没有按照服务规范和计划要求提供导游服务,造成旅游者投诉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导游不得诱导旅游者涉足色情、赌、毒等场所,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有购物项目,要标明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经营主要品种,以及购物时间。导游不得强迫、威胁旅游者购物,不得歧视、恶语未购物的旅游者,不得私自带领旅游者前往非旅游定点场所购物。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没有购物项目时,在时间允许、征求全体旅游者同意并签字为凭后,方可带旅游者到旅游定点场所购物。由于乙方私自带领旅游者购物、强迫旅游者购物、恶语未购物旅游者等,造成旅游者投诉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在行程计划外增加的活动项目或改变行程计划,必须征得全体客人同意,并签字为证。否则,造成旅游者的投诉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的旅游产品标准和要求,进行宣传和销售,不得为了招徕旅游者夸大产品标准、或者使用非乙方的旅游产品,使乙方无法操作。由于甲方未按照乙方的旅游产品标准和要求进行销售,造成旅游者的投诉索赔,全部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也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甲方招徕的旅游者(包括团体和散客)统一由甲方负责发给乙方指定的业务部门接待。甲方应付乙方的团款,在团队返回目的地10天内,无重大事故且无接待质量问题(参阅由多名游客签字的质量反馈单),甲方将该团登记入账

并作为应付账目确认。

(一)乙方不经过甲方指定或签署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与甲方下属部门发生业务关系的(不论团体和散客),出现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乙方不得在甲方未授权的情况下与甲方门市或营业部私自往来任何旅游业务,乙方不得在甲方未授权的情况下与甲方门市或营业部私自结算现金团款,乙方与甲方的结算往来全部以支票或对公汇款方式结算。如乙方违反以上情况罚款不低于人民币五千元。

(三)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往返交通或单程交通为飞机时,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电子机票原件与乙方结算。其他款项每月_____日至次月_____日为对账期,第二个月20日前结清第一个月团款。付款时须无旅游者投诉、凭旅游者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与乙方结清,乙方同时提供正式发票;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供应结算款项发票,影响后续团款的结算,由乙方承担责任。特殊团队付款方式由甲方及发生业务的部门与乙方双方协商约定。

第五条关于投诉的处理。甲方要求乙方在接待过程中一旦发现旅游者有意见,应立即解决,不要让旅游者将问题带回北京。因甲方原因造成旅游者投诉,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由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赔偿乙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者投诉,由乙方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也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在处理旅游者的投诉赔偿时,甲方有权动用待付乙方剩余款项中赔偿旅游者,剩余款项不够赔偿时,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交到甲方财务部。

第六条乙方需指定专门业务部门与甲方开展业务往来,乙方法人同时授予两个或以上的业务部门与甲方开展同一市场的业务往来,此协议书无效。

第七条甲乙双方以真诚合作,互相尊重,保守商业秘密;应维护双方的品牌和信誉,不得向游客或同行或甲乙双方其他业务部门泄露结算团款和合作秘密;不得损害、诋毁对方。甲乙双方业务往来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均系能够证明事实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签署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年度检验情况”合格证明复印件;

2: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 《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 《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 “与旅游汽车服务企业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8: 乙方由代表签署本协议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书》(原件)。

第九条本协议书如有条款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规为准。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公正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连同乙方必须提供的附件作为本协议的完整文件,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按照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签约合作品牌推广费在每年的第一个月10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邮编:100013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名:开户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19篇:四川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a)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b)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无故退团,乙方可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损失费等)。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内容包括:团号与团体人数、日程、路线与主要游览点、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购物娱乐安排、保险金额、预付款数额、导游服务、应交纳团费总额、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的赔、偿方式及数额、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应恪序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务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待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险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待业规定的。

2.甲方若故意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0篇:佛山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合同编号:

佛山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 早餐次,正餐次,标准: _____元/人天

导游、司机 服务 派全陪不派全陪 含不含导游服务费元/人天

含不含司机服务费元/人天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特别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

│出团日期 ││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 │

├─────┼───┴───────────────────────┴───────┤

│交通工具 ││

│及标准││

├─────┼───┬───────────────────────┬───────┤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

│用餐标准 │早餐次,正餐次,标准:_____元/人天│

├─────┼───────────┬───────────────────────┤

│导游、司机│派全陪不│含不含导游服务费元/人天│

│ 服务│派全陪├───────────────────────┤

│││含不含司机服务费元/人天│

├─────┼───────────┴───────────────────────┤

│购物娱乐安│(见行程表)│

│排││

├─────┼───┬───────────────┬───────────────┤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

│││

│││

│特别说明 ││

│││

│││

│││

└─────┴───────────────────────────────────┘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十一国内旅游推荐
《十一国内旅游推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