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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议事规则(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19 15:07:5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党委会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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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文件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保证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认真履行好党委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维护党委领导的权威性,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2.研究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

3.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4.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二、议题的确定

1、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

2、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议事原则

1.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公,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

2.党委会议事,如某议案涉及出席会议成员或其直系亲届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3.党委会议事,由提出议题单位的分管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党委各成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视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4.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需要做出决定或决议的,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取口头表决形式。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以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5.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尤其是对一些重要问题,而且双方人数又相近的不同意见,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特殊情祝下,也可将争议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6.党委成员对所作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复议。

四、会议召开与决议通报

1.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传。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

2.党委会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在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除讨论干部和特定议题外,党委会召集主持人可根据会议需要,提出列席会议人员。

4.每次党委会必须有会议记录,对因病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的党委成员会后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或记录人向他们报告本次会议决定;党委会的决定需要向有关部门和人员通报的经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党委办公室负责通报。

5.党委议事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绝不允许失密、泄密,对违反者要追究责任。

6.党委会次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按党委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和检查督办;明确由部门负责的,一般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汇报。

推荐第2篇:国税局党组议事制度

国税局党组议事制度

*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会议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县国家税务局党组的领导,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在国税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1、会议人员

县局党组成员、人事教育科相关人员。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

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因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党组扩大会议的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2、会议时限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组成员的意见。会议议题和日期确定后,通常应提前1至2天通知党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3、会议范围

(1)根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策;根据上级组织的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贯彻实施意见,制定近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解决在依法治税、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措施,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

(3)讨论决定加强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研究决定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的本系统干部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基层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4)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本系统干部的任免、推荐、配备调整、后备干部的确定,干部的考核、录用、奖惩、交流、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事宜;按管理权限审核并按规定上报本系统的人员编制、年度增人计划、机构的设置与变更。

(5)讨论通过党组成员代表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以及党组的重要文件,审定向上级局党组的重要请示报告;指导局机关各部门、各分局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做出决定。

(6)审批本系统经费、装备的管理及分配方案。通过招、投标方式,研究确定本级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审批大额经费的开支(单笔费用发生额5000元以上的),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提交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的重要事宜。

4、会议程序

(1)确定党组会议题。按照议事范围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党组会议题;

(2)议题的主要提出者就议题作简要说明;

(3)党组成员就议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4)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

(5)到会的党组成员进行表决。

5、相关要求

(1)党组会由人教科设专簿专人记录,并归档保管。对讨论中的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主要程序的情况。每次党组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会后应签阅会议记录,以便了解会议研究的内容及形成的决议。

(2)党组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党组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3)其余未列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党组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推荐第3篇: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制度

党组议事制度

为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依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党组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检察机关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全市检察机关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建设、规范化建设、基础建设和执法办案中的重大问题,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四)审议以党组名义向地委、地区人大工委、区院的重大请示和报告。

(五)审议机关党总支提请的党建工作重大事项。

(六)研究决定权限范围内干部的选拔、职务职级任免、奖惩以及荣誉称号的授予。

(七)研究决定大额经费开支、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设备购臵等事项。

(八)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

(九)其它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1三、议事规则

(一)党组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会议。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二)党组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党组成员都应当到会,特殊情况至少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三)党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当于会前请假,并对会议要讨论的重要议题提出书面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本人应书写发言材料,委托其他成员会上代读。

(四)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党组成员提请党组书记确定。提请党组讨论的议题,党组成员及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事先组织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供党组决策参考的方案和意见。

(五)会议讨论的议题凡是情况允许会前酝酿的,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责成副书记、提请议题的党组成员,在议事决策前与党组成员通气协商,初步形成共识,保证决策的顺畅,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事关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党员意见,首先在党内形成共识,为决策奠定群众基础。

(六)凡经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当做出明确决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议事过程中让与会成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见解,在充分酝酿、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议题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以口头方式,必要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必须紧急处理的外,不宜急于做出决议,会后成员间再行通气协商,初步形成共识后召开会议再议。

(七)党组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凡属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公布和虽经讨论、但尚未做出最后决定的议题,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密。

(八)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形成的决议、决定,应当及时向基层院、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通报,组织党员、群众学习贯彻,保证党组决策的执行和落实。

四、会议决定的执行

(一)党组成员应模范地执行党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坚决执行。

(二)党组决议、决定的执行,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工作决策、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体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完成的,明确一名主管领导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党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党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对因不履行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导致执行不力、工作不落实而影响全局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视情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三)党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

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再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形成新的决议、决定的同时,废止原决议、决定。

推荐第4篇: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我局的贯彻落实,提高新时期价格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局党组年度工作计划。

3、研究分析物价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

5、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6、讨论党组成员和局其他领导提交党组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议题的确定

1、需经党组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党组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成员及领导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组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议题。

4、议题确定后,有关领导和股室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 1 -

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

三、会议的召开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组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委托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科室,必要时可通知负责人列席会议。

6、党组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

四、议事与决定

1、党组议事,由提出议题的同志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科室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的初步意见。

3、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组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

4、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特殊情况外。

5、对因公、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会议后由书记向其通报党组会讨论的内容和情况。与会人员要严守党的机密,必须保密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违者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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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董事会议事规(香港)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事。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七日发给公司。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届满的董事罢免(但依据任何合同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由董事会委任为董事以填补董事会某临时空缺或增加董事会名额的任何人士,只任职至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为止,并于其时有资格重选连任。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会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为离职后两年,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八条 公司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

(八)非自然人;

(九)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十)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合逾5 年。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七)认真阅读公司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有关问题和情况为由推卸责任;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十一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董事不得就任何董事会决议批准其或其任何联系人(按适用的不时生效的上市地证券上市规则的定义)拥有重大权益的合同、交易或安排或任何其他相关建议进行投票,亦不得列入会议的法定人数。

有上述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其他知情董事在该关联董事未主动提出回避时,亦有义务要求其回避。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的定义和范围根据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

除非有利害关系的公司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做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消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对有关董事违反其义务的行为不知情的善意当事人的情形下除外。

第十二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董事会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以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的未列于本规则的其他资格和义务请参见公司章程第九章。

第三章 独立董事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实行独立董事制度。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对于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应当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但可作为董事候选人选举为董事。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须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除第五项外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与薪酬、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投资发展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应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四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规定由董事会决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任免其有关人员;

(十七)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的工作;(十八)决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务和行政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作出前款决定事项,除

(六)、

(七)、

(十三)项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三十条 董事会发现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应启动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百分之五的投资事宜,及决定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百分之五的资产处置方案。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提名首席执行官人选,交董事会会议讨论表决;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董事代董事长履行职务;指定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有紧急事项时,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公司首席执行官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七条下列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一)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上无表决权;

(二)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第五章 议案的提交及审议 第三十八条 议案的提出

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议案的机构和人员包括:

(一)公司首席执行官应向董事会提交涉及下述内容的议案:

1、公司的经营计划;

2、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公司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

4、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

6、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年度及季度工作报告;

7、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8、董事会要求其作出的其他议案。

(二)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提交涉及下述内容的议案:

1、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事项的议案;

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的奖惩事项;

3、有关确定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的权限;

4、其他应由董事会秘书提交的其他有关议案。

(三)董事长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

(四)三名董事联名向董事会提交供董事会讨论的议案。

(五)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向董事会提交供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第三十九条 有关议案的提出人须在提交有关议案时同时对该议案的相关内容作出说明。

第四十条 董事会在向有关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时,须将会议相关议案及说明与会议通知一道告知与会及列席会议的各董事及会议参加人。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在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长就将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或草案请求公司各专门职能部门召开有关的预备会议。对提交董事会讨论议题再次进行讨论并对议案进行调整。

第六章 会议的召开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包括按公司章程规定,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的事项除外。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对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三)亲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数、姓名、缺席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

(四)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况;

(六)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或者独立发表意见的,说明事前认可情况或者所发表的意见;

(七)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否则,所形成的决议无效。

第七章 董事会秘书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由董事会委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保存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

(二)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有权机构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

(三)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 人及时得有关记录和文件;

(四)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五)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六)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七)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八)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九)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十一)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二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十三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 月__

推荐第6篇: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办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会议是某某决策性会议,研究、审批、决定重要事项。

一、参加人员

为党组全体成员;与议题有关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和调研员按通知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二、议事内容

(1)研究全州外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 (2)研究制定全州外侨事业发展规划; (3)研究下发全州外侨工作的重要文件;

(4)研究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讨论审定向省外办、侨办、州政府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5)研究决定召开全州性外侨工作会议;

(6)研究本办管理的中层干部配备意见和任免事项; (7)研究本办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定外侨办内干部、职工的调配奖惩等事项;

(8)研究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的培养选拔老干部工作。

1 (9)听取本办财务工作,研究确定本办重大的经费支出;

(10)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党组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2、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办领导和有关科、室提出。各科需要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主题,各科室要按议题做好材料准备,所提供的材料,事实要清楚,内容要准确,数据要确实,汇报材料要书面打印。汇报情况要在提出建议和提供有关政策依据及相关资料会议审议。凡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科室应将议题内容提前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交秘书科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将议程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保证会议的召开。

四、议事原则

1、党组会议应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明确的意见和看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会议决定以书面文件为准,会议决定一旦做出,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列席人员也可提出个人建议意见;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外传;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应及时传达因故未到会的人员。

2、会议形成决议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分管成员抓落实。承办科室要按照会议要求的时限办理,不得拖延。执行过程中,分管成员要及时向书记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或遇执行原决议有问题时,由分管成员向书记报告,说明情况后交下次会议重新审定。

3、党组会议由秘书科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如需要可整理《党组会议纪要》。原始记录未经党组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

4、坚持回避制度。凡会议讨论的事项与参会者个人或直接亲属有关系的均应实行回避制度。

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

1.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任或一名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2.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科主任负责组织。

二、主要任务

1.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全外侨工作开展情况。 2.研究处理某某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听取有关科、室专题汇报,研究有关需要主任、副主任协调的有关重要问题。

4.研究主任、副主任、秘书科长提请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参会人员

1.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

2.秘书科长、与议题有关的科、室、中心。

四、会务工作

主任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1.议题:由秘书科根据主任、副领导、批示意见登记,拟出议题,报主任或分管领导确定。

2.会议通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打印通知参会人员,并督促议题承办科、室、中心、在会前1天交齐议题

4 材料。

3.会议记录:秘书科派人员进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由秘书科负责保管。

五、办理落实

1.草拟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在会议结束后2天内拟写好会议纪要,送秘书科长审核后,报主任下发。

2.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主任办公会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按政务督办工作规范程序办理。

六、会议纪律

1.参加主任办公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议题简明扼要。

3.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和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与会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以免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七、会议资料归档

每次主任办公会议的资料,由秘书科整理归档。

办务会议制度

办务会议是汇报、研究工作、部署任务、通报情况的重要会议。

1、参加人员为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

2、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

3、会议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决定召开。

4、议事内容:(1)传达上级党委、政策和业务主管部门重要指示、文件精神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2)讨论本办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阶段性中心工作任务,汇报科室工作进展情况;(3)安排布置涉及办机关的重大工作任务;(4)通报有关重要情况和重要事项;(5)其他需要办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5、会议议题由主任或办务会议、党组会议确定。会议时间和议题确定后由秘书科通知和筹备会务工作。各科室按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准备,需要提交书面材料的,要及时准备好。

6、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明确意见。决议形成后要坚决贯彻执行,并由秘书科负责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分类报告分管领导。

7、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会议中途不得会客,因事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8、会议的记录和具体事务由秘书科负责。

职工大会制度

1、职工大会由办领导和办领导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召开。

(1)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未按时到会的按迟到处理;

(2)中途不能退场,事先把工作安排好。

2、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学习有关时事、重要文章;

(3)对全体职工进行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的动员; (4)总结工作,表彰先进;

(5)传达通报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等;

(6)办领导需要向全体职工宣布或布置的其他事项。

3、职工大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通知和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7

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某某州委、某某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凉委发[2003]48号)以及2003年11月28日全州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某某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十七大和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三个转变”,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把外侨行政机关对各项外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促进外侨行政部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某某机关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要抓住“钱、权、人”等关键环节,把与群众密切相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容易出现不公正、不公平甚至产生腐败行为的事项作为公开内容的重点,切实做到重点突出、内容明晰。

第五条 办机关政务公开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部

8 分。坚持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抓好职责公开、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办领导的姓名、职务、分工、职责;内设机构的职责及科(室)中心负责人。

2.重大事项公布栏。 3.办公楼公布示意图。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包括预决算、接待费、差旅费、交通费、水电费、电话费、小车费(分车公布)等。

3.干部职工任免、晋级、评优、奖惩等情况。 4.办机关贵重设备的购置、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 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政务公开的方法与形式

第六条 某某政务公开的方法和形式要遵循实用、方便、节俭、快捷的原则。

第七条 政务公开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要形式,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会议、通报、公众信息网络、网页和电子查阅中心等其他有效形式进行公开。

9 第四章 政务公开的制度和措施

第九条 办机关成立由一名主任任组长、职能科(室)为成员的某某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组。

第十条 某某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办党组领导,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抓,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组协调和督查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某某政务公开工作要有明确的分工。对外、对内公开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建立公众监督机制,通过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投诉箱,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在政务公开中,要实行查询告知制度,群众有权向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查询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应书面或口头答复,杜绝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政务公开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对政务公开态度端正,认真实践的科(室)和人员要进行奖励;对弄虚作假,应付群众的科(室)和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五章 公开的程序和步骤

第十四条 动员全办职工深入学习政务公开的指导思

10 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政策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的紧迫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第十五条 办机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审批,由办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办务会集体讨论研究后,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和时间,再征求有关科、室、中心的意见,最后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并实施公开。

第十六条 各科(室)需要公开的事项,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再交由政务公开领导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开。

第十七条 有关内容一经公开,便产生法律效应,不得任意解释和变更。如出现公开的内容有误,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纠正,并在相应公开栏上公告。

民主监督制度

一、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研究,都要公示。

二、在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础上,保证班子成员协商共事,又使其相互监督。

三、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公开述职等民主形式,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四、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建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对报告进行民主测评,征求干部群众意见。

六、严格执行谈话谈心制度。

12 保障干部群众民主权利制度

一、平等原则,即所有干部群众在单位生活中具有平等的地位,不允许有特殊职工。

二、公开原则,即单位内的重大事务要及时地使干部群众了解,及时传达。

三、保障干部群众享有民主选举权、被选举权、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民主讨论、民主表决、民主测评权,保证干部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证干部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四、保障干部群众《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利。

选拔任用干部制度

一、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二、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通过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和负责政工(人事)的同志,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五、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六、干部任免公示后需要复议的,须经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七、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不得以办务会、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九、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十、群众反映强烈、大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使用,不能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干部不能使用,不能遵守经济纪律的干部不能使用。

十一、提交纪检组审核。

服务群众制度

一、凡是符合政策,正确的群众意见、建议和热点、难点、交点、疑点,有条件解决的,应予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急需解决的问题,要争取解决;对需要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落实到人,逐步加以解决;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讲清楚,创造条件解决。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多关心群众的衣、食、住、行、冷、暖问题。

三、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的群众,做到一杯水、一把凳子,能解答的及时解答,不能解答的调查研究后再作解答。

四、班子成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群情民意,真抓实干,为群众办事,多办好事。

五、为方便群众设立意见和建议箱,政务公开。

廉洁从政制度

一、全体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廉政准则》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政为民,做清正廉洁的模范。

二、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从政“四不准”规定。不准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多占住房、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财物、不准利用职权谋私利。

三、牢记“两个务必”,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观念,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参与任何形式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十不准”规定和《行政许可法》,严禁对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吃拿卡要。

五、严格执行《严格赌博暂行规定》,禁止以任何娱乐方式敛财。

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自己经管的钱财物品,不得损公肥私。

七、树立良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工作时间勤奋学习,埋头苦干,“八小时”之外要用党纪、政纪、法纪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严格要求(约束)自己,不做有损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事。

八、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在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在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

严格律己制度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

二、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三、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四、不得散布有损单位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五、在接待工作中不得有损单位荣誉和利益。

六、不得经商,不得违规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的规定,为管好用好机关经费,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办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使用审批制度

1.办机关及直属单位除正常经费的领拨、支出,由主管财务领导与有关主任通气审签;大型开支由办务会或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2.办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专项款拨付、过路经费,交主管领导审签,财务室按规定办理。

二、业余活动及会议报销制度

1.各科、室、中心的业务活动或会议开支,先由科、室负责人造开支预算,经财务室会计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领取预支款或转账支票。

2.会议费开支标准遵照州财政局规定执行。

三、差旅费报销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开会、出差,首先造开支预算,经财务室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签后,交主任签字方可到财务室借差旅费。

2.财务室根据州财政局规定的标准计算应报销的费用。出差人员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票,不乘飞机,个别特殊情况

18 需征得领导同意后,方能报销。借支的款项在报账时结清。否则,拖欠的款项将在下月的工资中扣回。

3.出差人员无特殊情况超出规定时间的费用,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延长时间的,经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在回单位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室报清差旅费。

5.出差人员的报销标准均按财政统一的规定执行。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包干办法,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其费用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6.出差人员应负责保管好自己的各种票据,如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四、其他开支标准

单位工会的活动费,经工会提出意见,按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活动。

六、职工每月的工资表、盘,会计人员必须按时报出。凡有工资增、减变动的,需根据秘书科提供的名单及时更改后,报送州财政局有关科室。

七、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财务室按州房改办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在职工工资中代扣,按要求与州财政局相关科室结算后,缴入公积金专户,并做好职工个人账户的登记。

八、职工交纳的医疗保险费,财务室按州医改中心的相

19 关规定进行计算,在职工工资中代扣,按要求缴入州医改中心专户,并做好职工个人账户的登记。

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为了使我办办公用品的购置、领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按州财政局的规定,关于办公大宗材料的印刷、日常办公耗材、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实行定点采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既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又本着节约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1、各科室根据全年的工作实际,年初写出具体所需办公耗材、办公用品等的购置清单报秘书科。秘书科对各科、室、中心的购置清单进行分类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能购置。

2、秘书室接到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后,必须由秘书科两人以上的人员到州财政局指定的采购点对所需要购置的办公用品进行市场调查,拿出详细的价格报价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填写《采购清单》和《采购委托书》交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采购。

3、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年初购置报告中没有计划又急需临时购置的,科、室在每月15日前向秘书科报送所采购的计划及采购项目清单,仍需文字报告秘书科,经秘书科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购置,采购方式同上。

4、各科室电脑的维护、修理和零配件的更换必须在故障发生时及时报告秘书科,由秘书科分管人员与电脑公司取

21 得联系,在查明原因后,电脑公司提出具体的报价,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维修和耗材的购置,采购方式同上。

5、采购款的结算。按州财政局有关采购款结算的要求,供货方送来商品后,由具体经办人验货并在“商品送货单”上签字,送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财会人员并供货方送州财政局国库科结算货款。无特殊情况必须一季度结算一次货款。未经同意自行购置的办公用品州财政局国库科不予结算,其费用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22

国家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办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某某国家资产是指由办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总和。包括国家拨款购买、捐赠、上级拨付和其他法律确认为某某所有的资产。

2、凡属于某某的国家资产在取得后应先交入秘书科管理人员登记入库,同时把相应的原始单据交给财务室入账,经领导签字同意,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领出使用。

3、各科室领用的国家资产所有权属于某某,使用权由分管领导根据我办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要求、工作岗位来决定,使用国家资产的个人和科室要妥善保管好领用的国家资产,如有遗失或损失应照价赔偿。

4、财务室应根据相应的原始单据,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工作,秘书科指定人员要作好入库登记、领用登记的填写工作。

5、秘书科要对某某占有、使用的国家资产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家资产流失。

23

奖 惩 制 度

一、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3.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建议,在参加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单位、为州、省、国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4.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贡献的; 5.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6.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7.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8.在外事交往中,为单位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二、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因工作需要不服从组织安排,又

24 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单位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中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符合辞退条件的。

25

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工作是机关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为做好信访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审阅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做好记录和登记,做好来访群众思想工作;

2、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视情况作出解答,提出意见;

3、对重大信访案件及时汇报,并根据案情提出督办意见。

4、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外事侨务工作或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良倾向性问题,各科(室)要及时送交办纪检组并向局党组汇报;

5、对群众的来信和来访做好分类登记,登记材料一律交有关科、室和领导,建立信访台账制,并做好信访保密工作。

26

首问责任制

一、为进一步加强某某机关接待来访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本办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的含义

群众或其他单位的同志到州体育局机关来电来访或联系工作时,询问的第一个本局机关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态度要诚恳,接待要热情,在听取情况前,应主动表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解答积极认真,尽量给予满意的答复。

三、首问责任制工作制度

1、责任人对无论是否属于本岗位的事情,都必须主动、热情、礼貌,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仔细、耐心接待询问,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来电来访人员或拖延处理时间。

2、首问责任人对来电来访人员的询问、申诉或所联系的事项如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准确地答复办理;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如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要提供受理部门或受理人姓名或联系电话,指导或介绍前往。如确实不属于本局工作范围的事项和申诉,要礼貌地说明无法受理的原

27 因。

3、答复来电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或有关部门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立即解答的问题,要向来电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4、来电来访人员询问和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本岗位或部门难以解决的,报经主管领导决定协调解决。

5、对来电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询问、反映事项,责任人要进行记录登记。

6、在处理来电来访人员询问和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扯皮现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28

接待客人制度

一、接待原则:接待工作本着热情周到、文明得体、勤俭节约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客人满意,有利工作。

二、接待范围:凡来州指导、检查考察工作的国家、中央和外办、侨办等部门有关领导;各县、市分管外事、外侨、县长、外侨办领导、合署办公部门等部门负责人到某某办事方可接待;兄弟市、州有关业务工作关系的领导。

三、接待标准:

1、中央、省有关部门领导下榻邛海宾馆,接待标准按州委有关规定执行;

2、兄弟市、州有关业务工作关系的领导帮联系好住宿;

3、为宣传某某产品,在接待工作中需用的一般用某某产品。接待中一般不送纪念品,特殊情况需送的经主任批准同意并规定金额。

四、接待纪律:接待工作在办领导的指导下进行,办秘书科和关业务科、室积极提出全面合理的接待方案,力求节约、杜绝浪费。

五、承办单位:秘书科统一负责办机关对迎来送往,包括安排客人食宿,办理客人所需(机)车票,安排好接待车辆。

六、凡涉及业务工作方面的由对口科室中心报告分管领导接待。

七、要尽量控制陪客人数。

29

八、接待人员要热情得体、讲文明、礼貌迎送、衣着整洁。

九、千元以上接待费经纪检负责人审核方能报销。

十、在接待中不上名酒、名烟。

30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实行严格考勤制度,签到制,每月组织学习一次,遇特殊情况补学,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一年累计不少于十二次。

二、中心组学习提前三天通知,参会人员事先把工作安排好,原则上不准请假,中途不能离场。

三、中心组学习由局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主持,秘书科记录。

四、学习方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学习中认真、严肃、积极发言,做好记录,撰写好发言提纲和心得体会。

五、中心组学习,一年累计缺席6次者,年终不能评优秀。

六、党组成员每人一年撰写两篇调研文章。

31 关于严禁赌博的暂行规定

一、不准在公务时间和公务场所打麻将;

二、不准在下基层调研和工作时打麻将输赢财物;

三、不准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麻将财物;

四、不准以打麻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敛财;

五、违规违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追究参与人员违纪责任。

32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坚持效率和安全统一的原则,服从工作安排,优先保证局领导用车,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

二、机关车辆由专人统一管理,使用车辆必须经管车人同意后,方能派车。除领导外,私人用车一般不派,个别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私人用车,油费自理。

三、办领导下县用车,应提前告诉管车人员,以便根据路程和车况合理派车。

四、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良好的行驶状态。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和私自用车,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自负。

五、车辆下班后必须停在停车库内或指定地点。私自把车钥匙交他人开车或开出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

六、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勤擦拭勤养护。

七、单位车辆加油仍按原有的规定,到州财政局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驾驶员不得私自到各加油站赊油。出差途中需加油的车辆,需经随车领导同意,方能加油,回单位报销时,

33 要有随车单位的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八、车辆的修理必须到州财政局指定的我办认可的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修理前,驾驶员要将准备修理的情况报管车人员,由管车人员随同驾驶员到修理厂进行核对需要更换零件的部分,修理厂提出具体的修理报价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再行修理。车辆在外急需修理时,须征得随车领导同意,驾驶员私处修理,费用不予报销。

九、轮胎的购买、车辆的大修等由管车人员报分管领导同意或交办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才能实施,否则不予报销。

十、领导干部不得私自驾公车;严禁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严禁在节假日用公车迎送亲友或把公车开到红白喜事场所。

十一、驾驶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着装整洁,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讲社会公德,树立服务意识。

十二、驾驶员要严守保密制,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传言不利团结的话;不得擅自插话表态。

34 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

一、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高度重视老干部管理工作,由办党组成员、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分管老干部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办领导不定期与老干部见面,一年召开1—2次老干部会议,向老干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

三、不忘老干部丰功伟绩,确保老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确保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费按时足额发放,及时兑现老干部的各种待遇。

四、重视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五、及时向老干部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通报情况。

六、老干部参加州上会议要保证车辆使用,优先安排。

七、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老干部作用,鼓励老干部作些专题调查调研,开展外侨创作,丰富老干部的晚年生活,做到老有所为,发挥老同志的余热。

八、加强老干部工作建设,做到想老干部所想,急老干部所急,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

35 会议记录和记录本管理制度

一、会议记录本要统一编号、编页,保持会议记录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做到妥善保管。

二、会议记录应该记清开会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会人员未到原因。

三、以下13个方面应该有专门的会议记录本:

1、党组会;

2、主任办公会;

3、办务会;

4、党建工作会;

5、党风廉政建设会议;

6、中心学习组会;

7、规章制度研究会;

8、“四好”班子建设会;

9、职工大会;

10、修建工作会;

11、全州性外侨工作会议;

12、办机关各科室中心也必须有科室记录本。

36 向上级报送重要信息制度

为加强信息(简报、资料)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得及时、准确、完备、保密,特作以下规定:

1、凡要上报州委、州政府、省外办、侨办文件信息、报告等,需编号、印刷的,经办人必须出具有办领导签字同意的原稿,方可编号、印刷。

2、凡要上报州委、州政府、省外办、侨办文件信息、报告等,需盖单位或办公室公章的,经办人必须出具有局领导签字同意的原稿,方可盖章。

3、凡要上报州委、州政府、省体育局下发到各县(市)的文件、信息、报告、通知等,需发电传的,经办人必须出具有办领导签字同意的原稿,方可电传。

4、凡要抄送省外办、侨办、省级其他单位涉及保密的信件,以办人需封编号后,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发出。

5、凡要抄送国家外交部、国侨办及中央国家机关的信件,经办人必须交科书科检查登记后,办领导签字,再当场密封,方可发出。

37

文件收发阅处制度

1、来办文件、信函一律归口秘书科统一收文、登记,其他同志不得私自取拆。来文要及时处理,一律登记编号,秘书科主任处理,分送主任或分管领导的人审批后,速转有关科室阅办,并由秘书科建立借阅和催办制度。

2、凡本办制定的文件、简报,要严格控制数量、篇幅,提倡“精、简、短”的行文作风;由秘书科按规定把文字、格式关,行文后交主任或分管领导签发;文件校对由各科室负责,并注明校对人姓名。凡发出的文件都必须交秘书科存档2份。

3、标有“秘密”及其以上的文件不得复印,确需复印的必须经有关方面负责人批准。

38

保 密 制 度

1、全办人员应坚持执行国家保密法及保密条例,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一切党和国家机密文件、资料,均按规定进行传阅,“秘密”以上的文件,一律在办公室阅办,不得带出办公室。

3、本局产生的业务类文件,凡涉及秘密事项的,由秘书科统一核定密级,并按规定程序运转、立卷存档。

4、档案室和文印室均为机要地方,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办内尚未决定或已决定但未授权向外传达的事,一律不得泄露。

39

党政网保密制度

1、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网上保密知识,落实网络保密工作措施。

2、严格保密规章制度,落实网上保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

3、公文网上交换各环节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操作程序或提供电子印章软盘等相关设备和软件;

4、公文网上交换系统用户口令应由使用人员定期更换;

5、用于公文交换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由专人管理和维护,在四川省党政网上使用,严格与国际互联网和外网物理隔离;

6、严格执行保密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党政网上存储、处理、传递秘密以上文件及相关内容。

7、严格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

8、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保安技术检查;

9、任何人不得在外侨办党政网上存储、传输任何有害信息,一经发现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40

请 假 制 度

1、职工按国家规定休假。局长休假须经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副局长休假由局长批准;主任、科长及工作人员休假由分管领导和局长批准。

2、病、事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领导上报主任批准。当年请病假、事假的天数累计超过20天者,次年不能安排休假。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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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8、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

9、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11、统战工作。

12、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13、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绩效(结构)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

14、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计划、方案。

15、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文件、讲话、报告。

16、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三)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拟稿并及时宣传。会议记录、纪要送支部书记审核后存档。

2、支部委员会议后,应该根据会议决定落实承办部门(人员)付诸实施。

(五)监督反馈

1、承办部门(人员)应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支委。对于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和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2、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保证支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要对支委会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配套规定执行。

2、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有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支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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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局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局领导班子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研究和部署工作;

2、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好范文版权所有针、政策,认真贯彻省、市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3、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结合我局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凡属重大事项,由局党组或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5、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群众观点,依靠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解决实际问题;

6、坚持依法行政,在国家法律和政令范围内议事决策。

二、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省、市局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领会掌握上级的部署、决定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研究和决定市局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给我局有关工作任务的实施办法;

3、研究和决定行政事务、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

4、研究和确定我局项目建设;

5、研究和决定本局的重大财务开支项目,讨论研究干部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

6、讨论和决定局管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和对违纪案件的处理;

7、讨论和审定本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8、讨论和研究其他须经局长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形式及有关事项

(一)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1、党组会议。党组会议是局决定重大事项的形式。出席人员为局党组的全体成员,需要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确定。

2、局务会议。局务会议是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出席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机关股、室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需要提出,报局长审定。

3、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会也是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一种形式。出席人员是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4、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是局领导班子的议事形式,遇到问题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和意见,提出解决、处理问题的办法。参加会议人员是局长、副局长。好范文版权所有

(二)议事决策的有关事项

1、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会议由局长召集,议题由局长确定,如涉及各分管副局长的工作,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确定议题,召集会议。

2、在一般情况下,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视实际需要而定,局长碰头会每星期召开一次。

3、议事决策的会议,由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分管领导报告和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定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4、议事决策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态度要鲜明。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和重大决策等应逐一表决。

5、决策议事会议原则上每次均作记录,必要时应将会议内容整理成纪要由局长签发,发至各股室和二级机构。

四、议事决策基本程序

1、及时、准确拟订议事决策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信息咨询等工作,在全面了解和掌握与决策有关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拟出议事决策议题,报局长决定,提高议事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原则的决策制度。对每一项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倾听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有的还应组织有关股室人员分析论证。对提交讨论的重大决策,应事先将方案送达有关领导及单位,确保有充分酝酿的时间和一定的群众基础,维护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的权威性。

3、建立健全决策的督查反馈和调整修正制度。要在提高决策科学预测性的基础上,按照决策的内容和工作性质,由分管的局领导、办公室及有关股室实施督查,搜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修正决策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部分,提高决策的实效性。

五、议事决策的纪律

在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各种会议上,每个成员都应畅所欲言,不隐瞒个人的观点;经集体讨论作出的决策,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已经作出的决定确实需要调整或修改,应该由领导班子集体再次讨论决定,个人不得在执行中独自作出变更。对于应该保密的内容,每个领导成员都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

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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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旗委组织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特殊需要时,经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有关股室所负责人可列席参加。会议由党务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二、议事决策形式

采取召开党组会议的形式,党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程

1、局党组成员会前提出议题;局机关各股室所也可提出议题,所提出议题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2、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会前收集汇总。

3、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审定后,列入党组会议内容。

4、需提交党组会讨论的文件,由承办股室所在党组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在会前认真审阅文件材料,准备意见。不能出席会议但对会议议题或讨论文件有意见的,应在会前口头或书面提出,并同党组书记沟通。

推荐第10篇:党组领导班子分工议事纪要

20XX年7月5上午,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了局党组扩大会议,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局总工程师、文联副主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主任参加了会议。因人事变动和系统工作需要,会议就局党组及行政班子成员分工情况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成员分工通知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联系机关财务工作,监管系统财务工作。

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工、青、妇、书法事业产业建设;挂包帮蹲点联系乡镇、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统战、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支部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向局党组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党支部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定和决议。负责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及局属各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出具政审证明材料、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和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党员的思想教育、组织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文联工作。联系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文化艺术股、文艺创作办公室、县书法艺术博物馆、县美术馆、县书协等社会团体。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日常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安全、信访、维稳、防邪、招商引资、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机关后勤、档案、保密、双拥、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科技、信息收集报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家书屋建设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惠民工程、项目建设、统计等工作;联系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事业发展股、文化产业股、安全保障股、县图书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指导文艺创作和开展文化活动。分管社会文化、文化市场管理、文艺创作、文化市场执法、电影放映工作。联系文化艺术股、宣传法规股、事业发展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化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党纪、政纪、效能建设、扫黄打非、宣传思想、精神文明、非遗报送。负责干部人事、宣传法规、市场管理(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审批)、政务窗口、文物管理、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负责协助局领导抓好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本局研究、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负责受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联系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宣传法规股、市场管理股(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审批股)、县文管所。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负责电视台日常宣传、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联系安全保障股、宣传法规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总工程师:分管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管理、广播电视项目建设。负责地面数字建设、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科技创新等工作;联系事业股、安全保障股、电视台技播部、地面数字电视建设办公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联副主席:负责文联日常工作,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做好书法事业、产业发展工作。协助副局长组织指导文艺创作和开展文化活动。负责文联各社会文艺团体管理、系统影像资料搜集、文艺团体活动策划,引导各文艺团体加强业务水平提升,加强创作交流。联系文化艺术股、县文化馆、女子书法协会、县作协、音协、舞蹈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洞经音乐研究协会、川剧玩友协会等文联社会团体。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1篇: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制度

党组会议议事制度

第一条 1111111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成员根据党组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以下重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检察机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意见和措施;

(二)确定和调整领导成员的分工,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任免、调整、推荐、培训、考核、奖惩及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事项;

(四)研究本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五)审定以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以党组名义命名表彰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个人,向市委、市人大及上级院的重大请示和报告;

(六)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机关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七)其他须经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条 党组会议一般一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适时或延期召开。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视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讨论任免干部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第三条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遵守有关人事纪律和程序,不搞临时会议。

第四条 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其他党组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当主动协商。准备不充分、文稿质量不高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党组会议的议题及相关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党组成员应当在会前认真思考,准备意见。未经确定的议题,一般不得临时上会研究。

第五条 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向会议作出全面汇报,分管党组成员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其他党组成员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

对会议讨论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应当服从党组的决定。如果党组成员意见分歧较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六条 党组会议的记录由政工室负责。

第七条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需要传达的事项,以正式文件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

党组会议决定的办理事项,由各分管领导负责督办,政工室负责收集并向党组报告。

第八条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会议记录、有关文件材料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归档,未经党组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摘抄、复印。

第九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由政工室负责组织,提出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日程报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并负责会议记录工作。会后,及时向县委、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写出专题报告。

第十条 本规程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第12篇:新和县建设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新和县建设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1、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决策。

2、议事决策事项包括:研究决定本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本部门(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组(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本部门(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本部门(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需要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题由党组(党委)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会前准备。会议议题及会议日期确定后,必须由有关部门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一般提前1个工作日送达应到会人员。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决定。在党组(党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形成纪要。党组(党委)会后应及时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签发,按年度编号。

4、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党组成员为3人的,须全部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必须到会。

5、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党外干部的,一般应邀请党外干部列席党组(党委)会议。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也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6、对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的以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7、党组(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党组(党委)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承办单位应指定专门工作机构或人员负责落实。

8、党组(党委)不按规定决策重大事项的,其党组(党委)成员和群众有权向上级党委或有关部门报告。上级党委或有关部门经调查核实,确属违规的,应责令其立即纠正,并视违规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谈话诫勉或通报批评;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损失特别巨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和县建设局 2010年2月23日

第13篇:议事决策

议事决策机制 目的:

建立健全的民主机制,推进企业决策科学、民主化,发挥整体作用,减少工作中的片面性、随意性,提高决策水平和质量,降低企业决策风险。单位应当制定单位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等有关制度,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基本原则和制度

1.在决策的整个过程中始终遵守法律制约和规范,坚持法律保护和法律优先的基本原则。

2.在决策的过程中广泛应用先进的科学思想、理论和技术,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降低决策的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为依法决策和明主决策提供可靠和有效的客观依据。凡重大的决策,要集体研究与专家论证、技术咨询相结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这要求单位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应当注意听取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技术咨询。坚持系统调研决策制定,即决策的问题必须经过系统调研才能提交讨论决定,坚持多种方案比选择优制度,在比较鉴别中择优决策。

3.在决策过程中要做到各种不同意见和利益得到充分和客观的表达,重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表决,防止和杜绝个人或少数说了算。决策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做好记录备案,注重决策落实。单位应当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如实反映每一个领导班子成员的决策过程和意见,并请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核实记录并签字,及时归档。决策后要对决策执行的效率和效果的进行跟踪评价,避免决策走过场,失去权威性。

4.明确实行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的范围。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于各单位实际情况不同,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14篇:议事制度

碌曲县人社局党支部(班子)集体领导

和分工负责及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碌曲县人社局党支部(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保证局党组(班子)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

(一)局党支部(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凡属重大问题(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属全局性的问题,属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组会或局党组扩大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局党支部(班子)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班子成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要本着科学配置、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明确规定党支部(班子)每个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

(四)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要敢于负责,不回避和推诿矛盾,认真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协调、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党支部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体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好班子内部的关系,善于调动和发扬班子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班子内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六)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班子)的团结和统一,要积极支持和维护党组书记的工作,正确处理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分工不分家,共同做好工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之间的团结。

二、党支部(班子)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议事范围必须从履行领导班子的职责权限出发,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来确定,务必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酝酿推荐,财务的计划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党的建设、机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为党支部(班子)的重要议事内容。

(二)议事程序

1、议题的提出。拟提交党支部(班子)研究的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准确、真实、可靠的第一把手材料,确定一两个解决问题的初步预案,在征求主管(分管)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提交党支部(班子)会议讨论。

2、议题的确定及会议通知。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局党支部(班子)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通常情况由局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题,由局秘书股负责提前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通知每个班子成员。一般情况下,局党支部(班子)会议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参加会议人员。局党支部(班子)会议,通常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局班子成员(非党员)及秘书股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秘书股负责人负责会议的记录。

召开局党支部(班子)会议,应当尽量保证全体班子成员都能够参加,不能全体参加也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先或事后听取意见。如果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尽可能让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4、讨论。党支部(班子)会议讨论议题时,首先由班子主要成员或有关人员介绍会议讨论议题的有关部门情况,并留出足够的时间让与会成员提出问题或发表意见。主要领导成员作为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领导班子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听取少数人提出的不同意见,积极吸收科学合理的成分。

5、会议表决。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或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决定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落实。任何个人不得散布与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个别决定需要领导班子复议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表决采取口头、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6、会议记录。党支部(班子)讨论决定事项时,对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地反映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的发言情况,如实记录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整个过程。必须坚决杜绝领导班子作出有悖于党的规定,而不让如实记录的现象。记录要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由其委托的领导成员审阅,对讨论决定的事项视情况可编发会议纪要。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党支部(班子)会议,必须使用组织部门下发的《党组织生活记录本》。

(三)干部推荐的程序

局党支部(班子)成员按照《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可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班子成员在以个人名义向上级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必须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党和人民的事业出发,公正无私地推荐干部;必须按照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和资格进行推荐;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要详细介绍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说明推荐理由,申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并填写推荐干部表;必须向党组织或组织部门推荐;必须正确行使推荐权,不能干扰或影响领导班子公正用人。

局党支部(班子)对领导班子成员推荐的人选,必须认真进行审核,对合格的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未经民主推荐,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为了确保集体领导原则的贯彻执行,一方面“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班子成员如果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也应当追究责任。

碌曲县人社局党支部及领导干部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内团结,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支部向党支部通报重要情况

局党支部应适时向党支部通报重大情况,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党支部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党支部通报的重要情况大体包括以下方面:

1、执行上级指示的情况,主要是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保证国家政令、法令的贯彻实施。

2、对本县人事编制管理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情况,主要是结合实际对关系本县人事编制管理全局的战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重要干部的情况,其中包括考察、培养、选举、任命或免除干部等方面。

4、抓本单位党的建设的情况,主要包括本地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

5、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主要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人。

6、协调本地区各种组织活动的情况,以发挥驾驭矛盾和总揽全局的作用。

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重要情况

1、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重要情况,包括:局党支部向县委(县纪委)、县政府,县直机关工委报告或请示重要情况,也包括局党支部向局党组报告或请示重要情况。

2、局党支部,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下级党组织对于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如果情况特殊需要变通处理的,应事先得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对于紧急问题,下级党组织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事后也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批准。下级党组织如果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有异议,可以请示上级,若请示后得不到同意,下级党组织在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同时,可以向再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自作主张,发表不同意见。

3、对重要情况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1、领导干部是指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非党员领导干部。

2、领导干部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⑴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办理的上述事宜);

⑶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⑷本人因私出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⑸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⑹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由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受理。正常情况下,领导干部每半年填写一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年底填写《领导干部个人廉政卷宗》,由局秘书股代为呈送区委、区纪委,特殊情况要随时上报。

4、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或局纪检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碌曲县人社局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和上级党委、纪委的要求,局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及时间

述职述廉的对象主要是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报告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所分管的单位和部门是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考核规范、责任追究落实。

(二)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情况,能否及时制止纠正分管范围内的单位和部门发生的不正之风现象,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能否积极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严肃查处。

(三)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方面,能否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是否做到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

(四)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方面,有没有违法违纪问题或不廉洁的行为,能否自觉检查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三、要求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认真对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既要讲成绩,总结成功经验,又要找出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个人整改措施及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四、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由局长主持,上级领导和全局(含县人才中心、编办)干部职工参加。首先由领导干部(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人述职述廉,尔后由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对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进行廉政建设方面的民主测评,最后由秘书股进行汇总。

五、汇总上报情况

根据上级的要求,领导干部要进行个人收入申报(每半年一次),个人重大事情报告、收入上缴礼品登记、填写廉政卷宗、进行个人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总结报告等。以上情况包括述职述廉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由办公室具体收集和承办,经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局秘书股兼职纪检监察员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上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碌曲县人社局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根据《党章》和上级党委、纪委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每年召开一次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参加人员 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要求,局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纪律教育活动月在每年的7-9月份进行。局党支部成员都要参加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非党员局班子成员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

二、确定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局党支部(班子)的实际情况及群众反映的问题,明确提出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对照检查的重点内容,要把检查和解决党组(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成员密切联系群众、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对象检查的重点。

三、拟制局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计划

一是确定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主要内容;二是拟制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安排;三是提出具体要求。

四、组织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学习和思想交流 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前一般要安排2-3天的时间进行理论学习。理论学习由局党支部书记组织实施,秘书股负责提供理论学习的文件、资料。学习的内容包括上级党委、纪委指定的学习文件,党组现行政策及党内有关文件和资料。学习形式主要采取个人自学,中心组集中学习,听辅导报告,组织参观考察,看电教录像片,其中至少安排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讨论交流半天。

五、广泛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

在民主生活会前,要下发一个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对班子集体和成员个人的意见和建议。通常要召开“四个会议”,一是召开人事系统各单位领导座谈会;二是召开机关股室负责人和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座谈会;三是向下属单位、区直各机关、上级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局秘书股具体负责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写出征求意见情况综合(含对班子集体和成员个人的意见)、向班子集体和成员反馈汇报。

六、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主要内容,对照征求意见的情况综合,在广泛交心谈心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发言提纲会后要归入民主生活会档案)。

七、召开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局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局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班子)成员参加,非党员局班子成员列席会议,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局秘书股负责会务及会议的记录。会议主要围绕以下几个内容进行。一是通报上次党组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对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进行简单的小结;二是党组班子成员进行个人自我批评,主要检查自己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落实分工负责制的情况,检查自己在党性党风和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党政干部廉政准则,检查自己廉洁自律的情况,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整改的意见;三是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开展批评,进行思想帮助;四是找出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八、通报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一)制定整改措施。根据民主生活会上关于整改的初步意见,针对党支部(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党支部(班子)整改措施,经局党支部书记审核后,交党组会议通过。

(二)上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将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始记录、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书面上报县委、县纪委。

(三)对下进行通报情况。召开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会议,由局党组书记通报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宣读党支部(班子)整改措施。 碌曲县人社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信访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依照下列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1、登记手续。对信访人的书信、电话、电传和其他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由局秘书股办理登记手续。匿名信件和电话可酌情不予受理。

2、呈批转办。由秘书股负责人分办送有关局领导阅批,秘书股再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交有关科室办理。

3、承办处理。承办股室应根据时限和要求及时办理完成。不属本股室办理的,应由承办股室向作批示的领导说明情况,经该领导同意后,退秘书股,由秘书股转其它股室办理。

不属人事局职能的,应由承办股室向作批示的领导说明情况,经该领导同意后,退秘书股,由秘书股退原转办、交办的单位。

经我局受理的信访案件要争取在15天内办理并答复转办、交办的单位或群众。一些不能立即处理的,也要书面答复转办、交办的单位,解释原因。如转办、交办单位要求我局直接答复来信人的,由承办科室负责口头或书面答复来信人。

二、信访工作要求

各股室人员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认真处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对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推诿、拖延;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接受贿赂;

3、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工作秘密和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交给或者通知被控告人、被检举人;

4、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5、遇到来访人员难以疏导时,可通知来访人所在单位或其请示市政府派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三、信访工作各项制度

一是建立领导包案制度。局领导按照工作分工为分管范围信访案件处理的包案领导;股室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谁接待谁处置,一案负责到底。

二是建立疑难信访问题会办制度。各领导、各科室在解决处理信访问题和矛盾,尤其是涉及部门较多、解决难度较大的信访问题和矛盾时,要不分你我,形成多方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态势,促进疑难信访问题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

三是建立定期分析排查制度。各股室定期认真分析、排查不稳定的因素,及时发现倾向性问题,做到情况早预报,工作早介入,问题早处理,苗头早控制,发现问题或矛盾,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指定专人解决处置,把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建立信访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信访工作的各级职责,局长为信访工作总负责人,纪检组长分管信访工作,属纪律作风方面的信访由秘书股负责办理和监督,属业务职能方面的信访由办公室负责收发、登记、催办和立档。各股室经办人负具体责任。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并及时报告局领导和通报有关部门,防止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发生、扩大。对于不按规定处理好信访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碌曲县人社局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实行谈话和诫勉谈话的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市、区纪委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谈 话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谈话,是指机关股室、直属单位的负责人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党支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谈话。主要了解本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二条 确定谈话对象的程序

(一)局秘书股根据实际情况向局纪检组领导提出谈话建议,经局局务会议同意后执行。

(二)局秘书股填写廉政谈话呈批表报局纪检组长签批,局秘书股根据领导批示,应提前3天将廉政谈话通知书送达谈话对象。

(三) 谈话一般由局长主持,秘书股参加,并具体负责谈话记录。第三条 谈话对象需要就某些问题作进一步说明的,可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第二章 诫勉谈话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诫勉是指对某些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的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劝告,责令其限期改正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

第五条 诫勉谈话的对象是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诫勉谈话坚持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指出诫勉对象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帮助诫勉对象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其加强自身思想、政治、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诫勉谈话: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决定不坚决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经常不参加本单位的政治学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的;

1、不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班子内部闹不团结,或在干部队伍、机关工作人员中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直接影响工作的;

2、不能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在人事任免、招考、录聘用等方面徇私舞弊或泄露人事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3、执行公务中违反原则,有谋取私利行为的;或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采取暗示、打招呼等方式直接干预或变相干预为其谋取利益的;

4、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经常迟到、早退,经指出不改的,或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因个人主观不努力,不能完成单位领导或上级组织交办的任务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

6、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或作风飘浮,言行不一,工作推诿扯皮不抓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7、单位或个人违反财经纪律,经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在限期内不积极改正的;

8、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敷衍塞责,平庸无实绩,群众意见较多的;

9、思想意识、生活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明显存在问题的;

10、未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下属工作人员,群众意见大,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1、有其他问题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

(三) 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

12、局务会根据考核考察结果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确认事实清楚,提出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建议。

13、诫勉谈话的主持人由局主要负责人指定。参加谈话人可根据情况,由局分管工作的成员、秘书股和有关股室的负责人参加。

(四)谈话的主要内容

14、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15、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16、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17、被谈话人对诫勉的问题及希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五)诫勉谈话的注意事项

18、谈话的具体事项由局秘书股负责,谈话的要求和时间由局秘书股负责;纪检监察的人员提前3天通知被谈话人。

19、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使用统一印制的表格做好记录,并注明谈话人、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具体内容等。

20、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并予以充分重视;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相关情况。

21、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部门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举报人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责任。

22、谈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23、诫勉谈话的记录要归入机关工作人员廉政档案。

第15篇:议事任务

堆头村党群议事会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商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措施;

(二)商议本村新农村建设规划、班子领导任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党建工作计划、主要工作制度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事项的办理、落实等重要情况,向党员议事会代表通报;

(三)讨论和商议本村村发展规划、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财务支出、集体资产处置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对党建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党员议事会每年要参与对村党支部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有关重大事项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工作建议;

(五)主动听取、搜集、汇总全村党员和群众对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村党支部;

(六)其他需要讨论和商议的事项。

第16篇:党组

检察院党组班子 述职述廉报告

2010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干警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党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以积极务实的工作态度,坚持改革创新的工作思想,不断推动我院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使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

一、正确履行职责,全面推进检察工作

一年来,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正确履行职责,全面推进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全年共审查批捕X件X人,依法提起公诉X件X人;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X件X人;共受理民事、执行申诉案件X件,其中,提起抗诉2件,建议提请抗诉1件,发再审检察建议4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28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维护司法公正。共主持召开检委会40次,研究复杂疑难案件15件。全年无错捕、错诉案件发生。

通过办案,有力的维护了惠农区平安和谐。反贪、反渎工作成效达到了建院以来最好记录。反渎工作走到了全区检察系统前列。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得到了区委、人大和群众的好评。

二、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方向,以业务建设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推动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大检务公开力度,落实“阳光检察”。将各业务科室的办案流程全部上墙,主动接受诉讼参与人的监督。二是以创新内部监督机制为抓手,成立了案件评查小组和案件线索评估小组。一方面对各类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加强线索管理,提高成案率。有效的促进了检察业务建设。三是掀起了比办案质量、比办案效率、比安全办案、比科学办案、比节约办公、比工作创新、创先进检察院的“六比一创”竞赛活动。有效地推动了基层检察院建设。四是多方协调筹集资金建设新办公楼,竣工后于9月26日正式投入使用,5000m的新办公楼各种信息化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档案管理工作达到自治区级规范化管理标准。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

我院党组始终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坚持半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坚持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始终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人事任命和重大开支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不独断专行,广泛听取班子成员和干警的意见及建议,做到科学、民主透明决策。今年以来开检察长办公会议18次,党组会议34次,检委会议40次,集体研究决定检察工作的各项安排、表彰奖励、经费问题、基本建设等重大问题,通过集体决策增强透明度,

2较好的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选拔监督制度。

四、坚持检察改革与创新,推动我院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创新是检察工作前进的源泉和动力,因此我院党组一班人把我院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做为推动工作的抓手,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不断推进法律监督方式的创新。

1、公诉案件当庭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工作。落实《对公诉案件当庭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的实施意见》。共对17件17人的案件当庭建议适用缓刑建议,均被人民法院采纳。

2、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另案处理”、“外逃”情况监督工作。落实《关于加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另案处理”、“外逃”情况监督的规定》。共建议网上追逃22人,督促追回后起诉7人。

3、建立了不捕案件跟踪监督制度。对16件22人不捕案件进行了跟踪监督,杜绝了一些有犯罪事实,但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案件在不捕后,公安机关不再侦查,放纵了犯罪的弊端,体现了有罪必究原则。

4、开发电子笔录模板,推进办案信息化进程。我院自行开发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电子笔录模板,被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系统全面推广使用。

五、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推动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干警的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检察队伍,我院把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

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当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精心组织,突出特色,狠抓落实,多措并举,认真细致地开展了各项活动。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院制定了“六个一”实施方案,更加有效地落实主题实践活动。

一是成立一个小组。活动开始伊始,我院及时召开专题党组会,对贯彻落实主题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进行专门研究,制定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了由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政工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各科室具体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进行一次动员。采取召开党组会、干警大会、支部大会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努力将干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部署要求上来,要求干警做到“三个清楚”(即要求干警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意义目的要清楚;对主题实践活动采取的方法步骤要清楚;对主题实践活动的最终目标要清楚),为教育活动的开展打下了思想基础。

三是打造一个载体。我院将主题实践活动与“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经济大发展”大学习活动,以及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廉政教育有效地结合起来,在全院干警中广泛深入地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强化日常教育,提高干警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自觉性,实现了各

项学习活动的有机结合,打造了一个科学、有效的学习载体。

四是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进行学习。

一是不断丰富和充实学习内容,提高针对性。党组班子在学习中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时间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央纪委第四次、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及全会工作报告,深入学习了吴邦国、*等中央领导来宁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廉政准则》,《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学习读本》、《检察官职业道德读本》、《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必读书目和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还及时学习了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和石嘴山市院有关领导的讲话等。二是举办以“立足本职讲奉献,爱岗敬业创一流”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干警紧密结合主题实践活动和工作实际,用朴实的语言、真挚的情感、亲身的感受,抒发了自己对学习、工作的热爱;用所看到的身边的典型人、典型事,理解了检察职业道德的内涵;用老同志的言传身教,诠释了检察干警要爱岗敬业的道理。三是举行检察官宣誓仪式和七一的党课教育。培养了坚强的党性,坚定了忠诚的职业信念;培养了健康的价值观,坚定了公正执法的职业理念;培养了良好的道德风尚,坚定了文明执法的职业习惯;培养

了健康的情趣,坚定了廉洁自律的生活作风。四是开展体能素质拓展训练。在五

一、七一期间,先后组织干警开展了体能拓展训练和登山活动,陶冶干警情操,塑造干警的团队精神、责任意识、创新意识、角色定位、组织协调能力,达到了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目的。五是按照自治区检察院的安排,参观了“自治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六是对全院干警进行了以“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主题的检察职业道德基本知识测试。采取“以考督学”的方式,为主题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理论基础。七是依托检察专线网开通了纪检监察专题网站,实现了纪检工作全面数字化。纪检监察网共设立廉政规范、廉政教育和生活廉政三大板块。八是与干警签订廉政执法责任书,建立廉政档案和执法档案,在加强干警队伍管理上做文章,管好用活执法档案。将执法档案作为考察执法干警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依据。九是举办了“检察人员廉政教育”、“公务员行政语言能力旨要”、“公务员道德建设”三项专题教育讲座,有效增强了检察人员的道德建设。

五是进行一次心得交流。

主题实践活动第

一、二阶段结束后,为达到交流心得、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我院组织班子成员相互谈心,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开展了一次心得交流,广泛地听取了干警的意见、建议。

六是开好一次民主生活会

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吸纳全体党员参加。每名党员要对照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要求、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要求,结合岗位实际和执法办案实践,从办理的每一个案件、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入手,从办理的每一件具体工作入手,自觉查找在践行检察职业道德和公正廉洁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针对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与办法。

六、班子述职述廉征求意见梳理情况

通过组织学习,我院向惠农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区直各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了内容详实的征求意见表,各被征求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惠农区检察院的工作满意率达93.3%,基本满意率达6.7%。经归类梳理,党组共征求到意见建议4条,分别为:

1、对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了解的还不十分透彻;对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办法还不多。检察宣传工作还不广泛、深入,群众对检察工作了解不多。

2、统揽全局的能力还需加强。各分管工作相互间密切协作配合意识有差距,同一项工作中的主要、次要问题和矛盾,有时把握的不好,对制约工作的根本性问题解决的还不十分到位。

3、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党组布置工作前的调查研究和沟通还不够,党组决策的执行力自上而下减弱的现象时有发生。

4、党风廉政教育还应加强。虽然制定了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党纪方面的规章制度,但还应针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和行为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对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

七、存在问题的原因和症结所在

1、面对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检察工作的新观念、新思路、新措施尚不能完全适应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树立起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以有效的措施、先进的理念推进“检务公开”尚待提高,检察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不多,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法律监督的难题还有差距。

2、党组班子对各项检察业务的科学发展统筹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破解本院检察业务发展不均衡问题的战略规划有待加强,对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和外部资源的能力不足,运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理论指导检察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创新发展意识不够强,捕捉新信息、学习新经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加强。

4、班子成员抓业务的多,对干警的日常生活和思想动态了解的不够,没有经常性的坚持和干警进行谈心和交流。

八、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党组的责任重大,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班子和成员自身的建设。要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求突破、见成效。

1、要深化理论学习,着力在提高谋划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必修课,切实提高学习的主动性、系统性、计划性和针对性,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转化为领导的工作能力,转化为抓落实的实践,促进自身的水平适应所担负的重任,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解决检察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2、要健全决策机制,着力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上下功夫。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和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党组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集思广益,提高决策水平。深入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问题在作出决策前,充分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努力增强决策的针对性、可行性。

3、要改进领导方法,着力在提高统揽全局、统筹兼顾的能力上下功夫。坚持联系实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战略眼光、政治头脑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加强辩证思维,牢牢把握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正确认识和处理事关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大关系,科学安排、合理统筹、分类指导,

全面协调地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加强对检察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问题的思考,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进一步把握检察工作发展的规律,不断增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要加强作风建设,着力在提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能力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推进效能建设,促进作风进一步转变。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一心一意谋发展,集中精力抓工作,靠表率作用,把全体干警的精神力量带动起来,汇集成强大的精神动力,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的丰硕成果。

5、要加强廉政建设,着力在提高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检的各项规定,真诚对待和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改造主观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

6、要加强党组建设,着力在提高指导工作、表率示范的能力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锻炼培养、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力度,一是重视对业务骨干的培养,促使更多的年轻干警尽快成长起来。让干警有更多学习、锻炼和提高的机会;要给年轻人更多机会,给他们多压担子、

交任务,在实践中打磨、塑造和提升。二是要重视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层干部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建立相应的管理使用制度。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开展业务大学习、素质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提高队伍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四是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严格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要狠抓制度规范的落实,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把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结合起来,积极帮助干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切实调动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完善机关内部管理,整顿纪律作风,营造团结向上、文明和谐的良好氛围。

XXX人民检察院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第17篇: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全区 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全区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向科学民主转变,把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㈡决策原则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推进改革和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科学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是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工作决策过程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群体和个体、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既要善于拓宽民主渠道、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防止长官意志,又要善于集思广益、当机立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断。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四是前瞻性原则。要正确分析工作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预测改革和发展的趋势,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来分析并决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使工作决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五是可行择优原则。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以可行为前提,以最优为目标,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决策的效能和效益。

㈢决策内容

根据工作的实际,结合平时工作的实践,以下内容可作为决策的重大事项: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并提出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

二是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并确定本单位发展规划。

三是其它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㈣决策程序

一是提出问题、确定目标。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或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对这些问题和差距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确定解决问题、缩小差距的基本目标。

二是拟定方案、科学论证。根据存在的问题、差距和确定的基本目标,在充分调查研究、收集情报信息、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拟定可供决策者选择的方案,并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多层次干部群众的意见。要对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方案的优缺点及其差异,评估方案的实施效果。

三是方案集体决策。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且易于向社会公开的重大事项,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组织会议作出决策。

四是组织实施、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要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成效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对决策作必要的修正和完善,必要时可作出新的跟踪决策。

㈤参加人员

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室相关负责人参加,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

㈥要求

一是重大事项必须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不得搞临时动议,事前必须经过调查分析、酝酿协调,然后由党组织书记确定是否召开会议研究。

三是召开决定重大事项会议时,须提前2天将时间、地点、人员、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四是会议要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个参会人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五是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如持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待下次会议另议。

六是会议对议题实行逐项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七是对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可保留意见或具名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领导集体未作出更改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八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结果,由党组织书记视情况向本单位党员干部通报。

九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保密,对决定事项的公开时间、范围由会议同时确定。

十是重大事项一经研究决定,各分管领导和部门必须抓紧落实并及时上报结果。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通报对象为内设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通报情况可采取会议、文件、简报、碰头、政务公示等形式进行,通常以书面通报为主。

第三条

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四条

通报的内容:

㈠近期上级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精神。

㈡上级党政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和重点工作的检查落实情况。

㈢近期各自分管工作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㈣本单位、本部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情况。

㈤近期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倾向性反映。 ㈥党组织研究认为其它需要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五条 通报的范围

对于重要工作情况,必须在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及时通报。党组织书记担负着组织、团结、协调“一班人”的重任,相互之间关系尤为重要。要加强日常情况的交流,及时相互通报重要情况,团结共事,密切配合。由于没有及时通报而贻误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经常性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还可以吸收他们参加有关党内的活动。

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作为衡量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3、发展对象的审核由街道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材料后,由党委指定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的同志进行预审。一要看材料是否齐全,书写是否规范;二要看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三要看发展对象现实表现是否突出;四要看政审情况是否清楚;五要看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4、发展对象的公示是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5、发展党员票决对象是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时讨论两个人以上入党或转正,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6、集体决定。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议。对得赞成票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和区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㈠报告人员范围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以上干部。

㈡报告内容

1、须报告审批的内容。

①个人领取住房补贴情况。 ②个人因公出国(境)情况。

③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情况。

④个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营业用房经营或出租)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小汽车的情况。

2、报告备案的内容。

①个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②个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等)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③个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④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含参股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

⑤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

⑥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包括接受国内外亲属赠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⑦配偶、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

⑧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

㈢报告方式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采用书面形式,由干部本人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须报告审批的事项除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外,还需填报相关事项的申报审批表。

㈣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㈤、要实行公示。为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提前介入监管,做到事先防范,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全部公示(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可事后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表要张贴于本单位的醒目位置,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

第18篇:民主议事总结

2013年学校民主议事工作总结

近几年,学校党政领导非常重视民主议事工作,使我校各项工作均有显著提高。把民主议事活动作为推动学校发展、体现党内民主的重要渠道,不断激发教职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我校的民主管理,民主议事工作日益规范化合理化,真正发挥了民主议事重要作用,使学校各项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本学期民主议事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学校民主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我校经过民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学校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如下: 组

长:姜红欣(校长) 副组长:玄 斌(党支部书记)

栾友奎(副校长)

万东明(副校长)

刘雁冰(副校长) 联络员:邱 胡(工会主席)

员:

孟改莲(教学主任)

郑宝山(教导主任) 于焕龙(教导主任)

陈 丹(团委书记) 孔祥龙(团委书记)

赵 静(总务主任)

高志敏(语文教师) 谢金凤(政治教师) 王长平(化学教师)

杨延忠(物理教师) 鲁晶晶(英语教师)

祝兴华(地理教师) 刘 巍(数学教师)

沈廷祥(历史教师) 赵晓明(生物教师)

二、加强民主决策机制。每个星期一都要召开校务会,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学校专门印制了民主议事记录。记录包括主持人、参加人员、主要内容、结果等项目,最后存档。真正做到充分民主、集体决策、集体负责。

三、充分发扬民主,遇事实行民主决策。没有民主的团队是没有战斗力的团队。凡是学校的重大改革,都是学校提出议题,然后多层面地征集听取大家的具体思路与意见,把各种思路与意见同时呈现给教职工,然后达成基本共识,再在教代会上表决通过。坚决杜绝“一言堂”,做到了校务公开化,操作阳光化。努力做到把学校的改革意图转变为全体教职工自己的意志,也只有这样,才会有改革的执行力。

四、积极营造民主办学的学校氛围。我校通过重大改革前的充分酝酿与集体决策、对善于发表不同意见教师的充分尊重与主动关心等途径,培育良性阻力的成长空间,并对学校发展产生实际影响的良性阻力,以多种形式给予宣传与表彰,从而为每个教职工创设可以表达不同意见的宽松而积极的校园人文环境。

通过开展民主议事活动,进修附中的教学气氛更浓了,学校各项工作开展得更顺畅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定不移的继续推行民主议事工作,使其发挥更大功效,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东洲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 工会委员会 2013.12.26

2013年学校民主议事工作总结

东洲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

工会委员会 二○一三年一二月

第19篇:议事决策制度

XX议事决策制度

推进中共XX党组(以下简称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密结合我州交通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委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确保决策的准确性。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党组成员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十项规定,匡正选人用人导向,持续用力正风肃纪。

(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尊重客观规律,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注重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决策质量、效率和水平。

二、议事决策事项

(七)组织传达学省委州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州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方案、措施。

(八)审定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和局机关、下级单位重大请示事项的回复事宜;审议以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工作报告等。

(九)研究全州交通运输系统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等。

(十)研究决定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人员配置等重要事项。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干部的推荐、任免、调配、奖惩和纪律处分等有关事项。

(十二)审议重大项目安排、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及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十三)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四)研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决定,并向州委和省局报告。

(十六)研究其它应由党组决定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

(十七)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提出,人事科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不临时动议。遇有特殊情况,经党组书记同意可列入临时议题。

办科室、单位、汇报人作好准备。党组成员对党组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十九)议题承办科室、单位对报请党组会审议的事项,应充分准备,其中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应事先协商一致,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定。

重大议题提交前,必须按照依法决策机制,进行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方可提交党组会讨论。 (二十)科室、单位提交的议题材料应提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人事科,确保在会前2个工作日分送与会领导阅悉。

(二十一)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组会的,由党组书记临机处置,或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由党组成员临时处置,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

四、议事决策程序和要求

(二十二)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十三)党组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转达。党组会议决定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二十四)人事科、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列席党组会。列席有关专题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相关列席人员对其有关的议题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研究完毕即退席。

(二十五)党组会讨论决定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提出人作简要说明,汇报人汇报文件、材料的要点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党组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党组书记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党组成员进行表决,党组书记宣布表决结果。

根据会议讨论内容,表决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通话意见不计入票数。

对存在重大分歧或事实不清、理由不充分的议题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六)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组会讨论的具体情况和决定事项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二十七)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十八)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20篇:支部议事制度

支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讨论事项,应当发表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支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支部负责人,逐件介绍会议决定事项的相关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支部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党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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