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范文

委托加工合同(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28 06:00:3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加工生产系列洗涤用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名称:。 2.产品规格:等。

3.如需增加产品由双方协商解决。二. 加工费用

洗衣粉加工费按元/吨计算(不包含内外包装物及香精价格),如遇原材料及包装物价格变动,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三. 加工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生产配方后(附后)及包装物和香精,乙方负责水、电、蒸汽的供应和配料、加工、封袋、喷码、装袋等工序的完成。 四. 加工数量:分批加工,以甲方书面通知书为准。 五. 结算方式

甲方先按生产订单的30%给乙方打预付款,乙方收到货款后应及时安排生产。待乙方生产后,甲方按实际发货数量支付余款。 六.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方标准加工生产。

2.产品在保质期内不出现质量问题,只要产品达到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配方和标准,就有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3.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4.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七. 原材料及包装物供应

1.产品的配方及包装物由甲方提供给乙方,配方及包装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的,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乙方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的包装物、香精,并确保不流入市场。八. 交货方式

甲乙双方按甲方指定的发货日期在乙方场地进行交货,由甲方派人员与乙方仓储人员按共同清点数量签署交货凭证。 九. 物料耗损标准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耗损应控制在包装物3‰,香精2‰以内,超出部分加工费中扣除。

十. 装卸

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包装物、香精的卸货以及加工成品的装货。 十一.仓储

乙方负责成品的仓储工作,产品在发运前由乙方负责仓储保管,产品所有权是甲方。

十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委托加工授权、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等相关合法手续。

2.每月日前向乙方下达下月的生产计划,以便甲方提前组织生产。3.向乙方派驻一名检验员,做好加工成品的抽验工作。 十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时代加工活动。2.按甲方生产通知后,立即组织生产。

3.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配方进行生产,否则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4.积极配合甲方检验员做好抽检工作。 十四.合同有效期限:自至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推荐第2篇: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受委托方:(下称甲方) 委托方:(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就受托灌装加工饮料系列瓶装产品事宜,已平等协商,双方息愿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希共同遵守。

1.加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及商标

一、乙方所委托甲方加工的产品必须承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产品名称、外包装、标识)

二、乙方在委托甲方加工时必须出具具有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商标授理及证书和授权书、委托证明。

三、乙方所委托甲方加工灌装的产品商标见附表。

四、如乙方自己提供瓶、盖、抽检指标不达标,乙方承担责任。

2.加工费

一、甲方代乙方灌装加工乙方产品收取的各种品种的加工费见附表。

二、添加剂及包装物、原材料等按市场价的变动而增减。

三、产品包装、规格、商标、纸箱、瓶、盖由乙方提供的应在附表中表明。

3.结算方式

一、乙方下订单计划时,必须按订单计划的总货款加工费付予80%给甲方,余款在生产完成乙方提货时结清。

4.产品配方和加工规定

一、甲方保证配方中所使用的原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承诺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不合格原料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确认样品验收货品。

三、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验收货品。

四、乙方承担自身产品的包装物(瓶、盖、包装标识、纸箱等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有关规定的责任。

五、甲方按乙方的计划通知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等),尽快安排加工生产,具体时间通知乙方,但乙方必须具备首付款到位,包装物到位。(注:如遇停电、水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货,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说明原因)。

六、甲方按计划生产出来的成品,乙方必须在出货当日起10天提货出仓,如超期不提货,乙方负责交仓租费,每平方米按10元/天收取,并付清余款。

5.产品验收及质量

一、甲方协助乙方在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对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样、送检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产品经由双方验收合格(外包装),方能提货出仓。

三、所加工的产品甲方确保在保质期内不出现卫生问题,如胀气、黑盖、颗粒无悬浮等,在市场或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有关质量问题(不符产品标准),如甲方生产过程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及直接的经济损失。因质量客户退货的运费由造成方承担,因质量受消费投诉,

乙方应及时反映甲方,经双方努力确认有费用后,由乙方协助处理有关赔偿事宜,乙方可凭被赔偿者的地方医院诊断书或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和消费者加有指纹的收据予甲方核算。

6.产品提货及销售

一、甲方发货必须收到乙方加盖公章或亲笔签字的传真或本人到场,也可以发信息,报提货车牌号,司机提货时必须将有效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留在甲方,否则乙方对甲方交付的货物不予确认,乙方有权追甲方不能交货的责任。

二、产品保持期内不属质量问题例如,销售不完和保管不善(如太阳晒裉色、雨淋、虫咬)及运输等破漏、变形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超保质期等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自理。

三、没有乙方授权,甲方不能将产品给第三方销售。

7.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权干扰或对甲方生产加工上的安排和生产的调度等行为。

二、产品名称及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备案的规定,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或对第三方造成侵权等造成甲方法律责任和相关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三、乙方产品商标、外包装、产品名称,不能有映射或近似其它品牌的侵权现象(例如:清火王、下火王、维生素饮料,不是植物果汁的果汁饮料等,产品商标中标识好委托单位、地址、电话,凡标识中印有奖售字样的必须按比例承诺,不能有欺诈行为)。以上的现象如有触犯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必须按各类产品规定标准生产。

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若有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双方订立合同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保密

甲乙双方应对其所知悉对方产品技术或生产工艺技术,以及经营动作的商业机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违约方需承担一份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另签定合同执行,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不属违约。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自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如有不尽事宜,另补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①双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乙方的委托书一份,注册商标、使用授权书一份④其它附件

推荐第3篇: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委托加工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两台消音器。(图纸已提前交付乙方审阅),乙方应按图纸技术要求加工制作,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制作。按图纸重量11.294吨,两台重22.588吨。每吨加工费1150元,合计25976.2元。工期2011年11月8日完成。产品装车后,加工费一次付清。

二、乙方负责联系装车吊车(甲方付费用,价格应合理)装车前产品应打磨干净。去除毛刺、电焊皮、除锈后再喷防锈漆。

三、乙方负责生产辅料。如电焊条、氧气、工具、起重设备等均由乙方自理。生产期间一切工伤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费用。工期必须保证。如需加工人加班干活,乙方自己解决,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如不能按时完成,造成甲方受罚,受罚款项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负责加工制作全过程的质量监理。乙方应主动与甲方沟通,协助甲方检查产品生产过程及产品验收。并提供办公方便。如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技术要求及不合格零件。甲方有权责令改进,必要时重新制作。

五、乙方下料应正确,制作精细,如有废料现象。乙方自行补料,不得影响生产。补料费用与甲方无关。

六、其它约定事宜:加工费可用其它材料票补齐。

此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11年10月20日签订

推荐第4篇: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 ) 合同编号传真

委托加工合同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水田第二工业区民营路 2号电话 0755-29683125传真 0755-29684059

甲乙双方为建立策略性的业务关系,本着平等自愿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子机 ( OEM)项目达成本合同。

1、物料控制与损耗

1.1

1.2

供。

1.3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来料检验标准对来料检验,如来料有任何不符合检验标准的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乙双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相应处理。乙方应在对物料质量进行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

1.4乙方的收扬发扬退料单上,应注明产品的型号 /批次;如有工程变更或替代料,乙方应向甲方索取有关的工程变更或替代料的确认书附在相关单据后面,否则甲方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甲方确认生产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合理物料损耗,但超出以下规定的部份由乙方自行承担;

1.5.1针对 SMT生产物料损耗的标准如下 (试产时物料损耗由甲方承担) :

a.贵重材料 ( A类)价值大于 RMB10.00(如:主芯片, RF模块等),元件缺陷是以一对一交换,生产损耗:三 0.1%;

b.中等材料 ( B类)价值小于 RMB10.00,大于 RMB0.50(如:发光二级管和其他元件):生产损耗:三 0.5%;c.一般材料 ( C类)价值在 RMB0.50以下 (如片式电容和电阻等):生产损耗:三 1%;

1.5.2装配扬包装生产物料损耗的标准如下 (试产时物料损耗由甲方承担) :

a.电子元器件,包括主板扬键盘板扬 LCD扬摄像头,生产损耗:三 0;

b.结构料,包括 Lens以及闪管灯 FPC组件扬 声器扬 IC扬 达扬 话器等, 生产消耗:三 0.6%;

C.其它物料如外壳扬螺丝扬泡棉扬背胶等,生产损耗:三 1%;

1.5.3生产中有损耗品A扬 B类乙方应将实物归还甲方,双方同意就物料损耗进行每月核对。

1.6 由于乙方加工控制不良而造成的材料损耗超出 1.5条规定的标准部份由乙方承担,乙方需以书面方式向甲方申请书料,费用从加工费中扣除。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私自采购物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所需的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领用。乙方收到材料确认后,乙方指定的收料负责人在材料清单上甲方应按完整的最小物料包装量向乙方供应物料。如有散装物料时,应预先得到乙方的确认后方可提签字后给甲方。

1.7 乙方负责承担由其自身原因导致成品扬物料或设备的遗失或损坏等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8 乙方与甲方每月底进行一次盘点,双方必须对盘点数量进行确认签名。

2、费用

1.1加工费按订单加工时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

2.SMT:RMB:8000元/次,组装: RMB:4000元/次,如果该机型试产后生产量大于 20000台时,甲方将试产

费用退还给乙方。

3.3铜网甲方负责提供。如需由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铜网制作费用(激光铜网:RMB:1200元/张),甲方支付

乙方货款的同时支付铜网费用。

4.4测试工装扬夹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由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用(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

甲方支付乙方货款的同时支付测试工装扬夹具费用。

3、订单控制与交货期

1.甲方在每月 25日前下达下月的需求加工订单,订单应写明产品型号扬数量扬价格扬质量要求扬加工费标

准扬履行期限扬验收标准和方法扬交货期等,乙方在甲方下达订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乙方未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回复方式提出异议,则视同认可,订单在两个工作日后即行生效。

2.经确认后的采购订单,甲方原则上不应更改或取消,如甲方确实因某种原因要求更改或取消,乙方应尽力

满足,并在收到订单变更书面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3.3在物料齐套,无其它由甲方造成的阻碍因素及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乙方应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保质

保量地按甲方的订单为甲方交付产品,乙方可以提前交货但不应迟于交货期交货。乙方提前交货的,需提前征得甲方的认可。

4.若特殊情况下乙方不得不延期交货,则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双方应立即协商新的交货期。

5.交货方式:甲方到乙方生产厂家提货。

4、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1 质量要求扬技术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如由乙方生产工艺导致其加工的产品不能满足甲方设定的质量扬技术标准,乙方须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 如设计原因需返工的整机,由双方技术人员判定后,协商解决,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修复。返工费用由不合格品处理:甲方在对乙方提交的产品进行验收时,若判为不合格,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双方协商解决。第一时间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修理和返工重新检验等事宜。

6 甲方检验发现的批量不合格产品,原则上是整批退回乙方处理;对于可就地筛选或返工的产品,经甲方2.3如果不良品产生的原因是因为甲方所提供的不良物料造成且不能修复的,则甲方将无条件接收不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生产场所筛选或返工,由此产生的实际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良品并支付产品加工费。

7 2.4如不良品产生的原因是因为乙方生产工艺造成且不能修复的,乙方将向甲方负责该产品的 BOM成本损失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

9

10

11 2.5如果不良品经双方共同确认不能修复且找不到不良原因的,则甲方将无条件接收不良品并支付产验收方式及标准:3.1甲方对乙方生产的批量产品进行检验验收。 :乙方工厂仓库。品加工费。

12

13

14

15

16

17 3.3验收方式:采取批量抽验的方式。3.4验收人员:由甲方质量部门的检验人员担当。3.5验收对象和前提:乙方完成全部规定生产流程后经过生产线QC全检扬F QA抽检合格的批量产品。3.6允收水平:抽样标准采用 GB2828-2003,通常情况采用正常检查扬一般检查水平1;3.7允收标准A QL:严重缺陷 0.65;重缺陷 1.0;轻缺陷 1.5;3.8乙方对于甲方验货代表的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甲方负责该产品的质量主管工程师进行申诉,若对申诉后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双方的质量经理共同进行最终协商解决。

18

19 3.9甲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如由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须免费提供合格品进行更换或维修。3.10甲方有权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定期或者不定期前往乙方工厂扬仓库对乙方的加工流程和操作环节进行检查,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0

21 技术资料:本合同项目范围内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扬产品样品扬文件资料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及使用甲方企业名称扬地址扬联系方式等权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在履行本合同的合理范围内的使用权。但乙方有权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或降低成本扬提高产品档次而提出改进建议的权利。

5、结算与付款

1.1结算方式:当月底乙方将对帐单传真给甲方确认,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确认盖章后回传给乙方。

2.付款方式:每月底双方进行对帐,次月 1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加工费。

6、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或未按合同规定质量扬数量交付产品的(交货时间扬数量以具体订单为准),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可单方终止合同。

2.甲方因自身原因逾期付款,应就逾期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7、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可抗力发

生的详细情况及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履行的理由,并应在三十天内提供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2.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所提供的文件经另一方核查属实的,由双方商定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

况部份或全部免除 不可抗力影响一方的违约责任。因战争扬爆炸扬政府行为扬禁运扬罢工等无法抗拒的非自然灾害的事件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面履行的,视同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8、信息保密与安全责任

8.1 本合同中所披露的任何信息,如在披露时有注明保密或专用字样,或就其性质而言,明显是保密的或专用的,则该信息应被视为保密信息。

8.2 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保密信息的接方应对其接 的该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且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目的将保密信息直接或间接地泄漏给任何其它个人扬公司扬组织或实体,亦不得使用或复制该保密信息。接方只可将该保密信息披露给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而有合理需要且对接 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接方雇员。

8.3 以下信息将不被视为保密信息,任何一方都不负任何保密义务;

8.3.1 披露方披露前己为接 方所知晓的信息 ;

8.3.2 非因接方的行为或疏忽成为众所周知的信息;

8.3.3 接方诚意地相信第三方有权披露的情形下向接 方披露该信息的;

8.3.4 在未使用任何来自披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8.4 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披露方的要求,接方应及时迅速地归还其所持有的所有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得留下任何复制品扬摘要或注释。

8.5乙方理解安全问题在双方的合作关系中有极端重要的地位;乙方将遵守甲方向其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的合理要求和指导。

9、纠纷解决方法

为长期持续合作,由本合同引起的一切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此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0、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甲乙双方之间的采购订单扬报价单等书面资料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甲乙双方一致认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相关业务人员扬技术人员及经办人员的行为分别视为其所代表的公司的行为,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经双方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无权修改本合同及附件,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年月日: 代表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年日乙方月

推荐第5篇: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公司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外商合同LK20111214生产要求,经双方协商计划2011年11月份至2012年1月份,依照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提供尼龙丝等化纤原料,给乙方加工制作成吊带,背心等各式服装,甲方按外商合同价格的6%支付乙方加工费.甲方分批送原料、乙方加工后分批交货,按实际加工数量结算加工费。

二、货物出口检验检疫手续由生产工厂乙方代为申报办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口乙方: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20011年11月1日

推荐第6篇:委托加工合同

代 加 工 合 同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委托甲方加工冷镦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加工产品为*****,规格为 ****加工数量为******、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乙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 。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严格按照乙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

3、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产品款式在乙方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进行销售。

4、甲方严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样品验收货品。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已任何理由向其他生产厂家进购此类产品。

4、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为乙方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作为预付款,甲方提供的货品经乙方验收进仓后即立即付甲方货款,交货地点为乙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甲方生产乙方提供的产品要求为 ***** 管子长度为*****螺道长度为 ****(包括头部厚度),甲方需**完成交与乙方。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12个月,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止。

第五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安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推荐第7篇: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被委托方)

合同签订日期:

日 合同签订地点:

为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共同开拓市场,双方在真诚合作、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方式及质量要求:

1.

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为甲方生产、包装“

”,如需增加其他品和包装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

产品包装物(含纸箱、塑料桶、铁桶等)由乙方订做。

3.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委托生产分装授权书。乙方不得在甲方受权范围外生产、使用甲方商标及产品。商标为“

”牌产品,包装设计由甲方提供,产品的各种外包上应由乙方负责打码(生产日期和批号)。 4.

委托乙方生产、保管的“

”牌润滑油脂类产品及其包装物,乙方无权销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5.

委托乙方生产的“

”牌润滑油.脂类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因油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机器早期磨损或损坏,经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检测结果为依据,确属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责任及对客户的索赔。

二.结算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运输方式和供货周期:

运输方式为:乙方为甲方提供装车服务,发送到甲方公司指定地方运费由乙方负责。

四.交接方式:甲方每次所需润滑油脂的数量和规格,以订单合同方式邮件、传真通知乙方。

五.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

日起至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有意继续合作,需重新签订合同,除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本合同不得随意终止履行。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当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增加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

2、若终止合作,乙方应立即停止生产“苏润杰润滑油”产品,存留的包装物应由甲方负责进行处理。

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帐号:

推荐第8篇:委托加工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如下产品 :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二、原材料提供:

1、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为: 规格为: 数量为: 提供时间为: 年 月 日。

2、甲方将原材料交付乙方之次日前乙方应当进行检验,并将确认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确实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予以更换、补齐。

3、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为: 规格为: 数量为: 提供时间为:: 年 月 日。

4、乙方应当将所提供的原材料交由甲方检验。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次日前进行进行检验,并将确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在 日内予以补正。

三、技术资料及图纸

1、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

2、甲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之次日前,乙方应当进行检验。乙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3、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甲方。

4、乙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甲方之次日前,甲方应当进行检验。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加工产品应当符合 标准。

2、乙方按甲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也可不约定此项目)

五、加工成品验收:

1、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封存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3、乙方加工成品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 时间内发现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加工成品交付: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产品全部送至甲方仓库,地址为 。甲方如指定北京市以外的交付地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事先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3、实际交付日期,乙方自行送达的,以甲方在乙方送货单上或承运单位货运单据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4、乙方交付的加工成品超过约定数量的,甲方认可的,就超过的部分按照超过的比例支付报酬。

七、报酬及支付:

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加工报酬为:每件 元(或总报酬 元)

2、报酬的支付采取以下 方式

A甲方应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 元,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 元,余款于乙方交付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乙方应于每次收款同时将发票给付甲方。发票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B 甲方于乙方每交付 件时给付甲方 元,乙方于收款时向甲方出具收据。收据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收据载明款额累计达到 元,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同时收回相应款额的收据。

八、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包装,以加工产品不受损坏为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运输及费用承担:

1、甲方提供材料的运输由甲方负责,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加工成品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十、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加工成品的,每逾期交付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总报酬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报酬,并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部分予以据实赔偿。

2、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成品,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 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3、乙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不能交付加工成品的,应向甲方偿还交付部分报酬,并支付该部分报酬的3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6、由乙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加工成品损坏,乙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十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加工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由此造成的乙方交付迟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或原材料的,对延迟提供的期间,乙方交付成品的日期得以顺延。甲方并应当偿付乙方因停工待料的造成的损失。

3、甲方延迟付款的,就所延迟付款的部分,每延迟一天支付乙方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1、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成品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2、如乙方延期交付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损失,不免除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不能交付的违约责任。

3、在甲方迟延接受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合同作为附件。

五、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 区 ,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甲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推荐第9篇: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加工地址: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生产“恋宝”牌纯净水(原材料的资金购买由甲方支付)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加工品名、规格

恋宝系列纯净水。规格:550ML*24 加工费:人民币 2.5元/件。该价格包括不但限于代加工所发生的水、电、蒸汽、员工薪资、设备折旧、油墨、原材料成品仓储费、成品装车费、原材料卸载费及以上各种损耗)。

二、加工内容

乙方负责吹瓶、灌装成品、贴标签、封膜、入库、仓储保管、装车等全部加工内容。

三、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2013年自身生产时的全部质量标准完成工作。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生产数量(单次订单不少于10000 包),并由乙方书面确认。

2、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全部商标内容,甲方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甲方应及时提供原材料,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

4、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合同所约定的加工费用。

五、乙方责任

1、在甲方确认下,乙方负责完成原材料入库、库品入库及出库、成品检验手续。

2、乙方应对甲方入库的原材料、产品成品进行妥善保管,如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定期检查。

4、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数量及时生产,做好库存管理,并如期遵守和履行。

5、乙方加工产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所有权归甲方。在出库过程中,乙方及仓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发货,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销售甲方产品,一旦出现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加工期限

日至

七、交货方式和交货日期的计算

甲方发运原材料时,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原材料进入乙方工厂后,由乙方负责卸货,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成品经检验合格后,依据质检报告和相关数据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办理入库手续。

成品交货在乙方成品库,装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即在甲方货车上,

按甲方的具体要求交货并负责堆放好。

交货期限应当按照甲方每月下达订单规定的期限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

八、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订单日起5日内向乙方预付当次订单加工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

甲方中途变更每次定做物品的数量、规格、质量等,应当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按照甲方当次下达的订单数量、规格、质量等进行生产,甲方不得拒收。

2、乙方

2.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成品或所交付的成品不符合甲方验收标准而被甲方拒收之不合格品。

2.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甲方每次下达的订单数量及交货期限向甲方交付产品。

2.3、若乙方交付的成品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应重新包装。因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交付产品报废、毁损的产品由甲方监督销毁,乙方不得私自贩售。

十、商标专用权

使用范围包括:原材料(瓶坯、瓶盖、标签等)、成品(润田瓶装水)、包装(含内外)的生产和委托加工及销售。

十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中所获取的代加工

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十

二、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若要终止合同,需征得对方同意,否则须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加工产品质量的各项指标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应予以整改,经整改仍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终止后的10日内,乙方应将所有剩余的成品和附有甲方所指定商标标记物及依生产计划所采购进来的原材料交还给甲方。

4、合同的续签,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均满意,有续签意向,双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进行接洽,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优先签订。

十三、在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期间,不影响乙方与第三方洽谈或签订重组协议,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四、争议事项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条款外,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约定应按照合同履行,不得借故终止。 十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时间:

推荐第10篇: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6001

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6003)

甲 方:

地址 :

电话:0755 传真:0755

乙 方:

地址: 电话: 传真:0755

签订地点:

深 圳

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6001

第一条 总则

本委托加工合同由如下双方于2016 年 11 月 26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健信德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为一家专业穿带设计公司,负责协议产品的开发设计和相关的生产采购的技术支持;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涉及协议产品(PCBA)加工的知识产权文件,如涉及国家法律规定的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许可文件;

鉴于:乙方具备表面装贴以及下载/测试的生产加工能力,并希望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生产加工服务; 鉴于:双方同意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上述合同产品的委托加工生产和服务,并建立互利互惠的长期合作关系。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适用范围

1.本合同仅适用并包含双方间关于[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合同产品的业务往来]的所有理解。2.此基本合同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合同,其与此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3.任何本合同没有包含或明确说明的双方业务往来的项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定义

1.合同产品:指所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之产品。

2.专用生产工具: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的,而且是仅能用于该合同产品生产的夹具及配套工具。3.其他专业名称:本合同中引用之其他专业名称(如订单/质量标准等),依国际惯用之专业共用名称作定义。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工合同产品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2.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完成加工任务。这些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产品规格、图纸、样品、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文件等。

3.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合同产品的如下加工工序:见生产订单

2 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6001

4.甲方生产向乙方发出加工通知单后,甲方依据BOM表将所需物料提前1个工作日发货到乙方指定的指定库房,乙方需收到甲方的指令才可按照约定计划开工生产。5.乙方需收到甲方的指令才可开工生产、出货。

6.乙方纯为代工甲方生产协议产品,所有生产必须取得的合法权利与资格概由甲方与其客户全权负责,甲方需事先详细告知乙方合法授权流程,乙方不负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 加工价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产品的加工单价:以采购PO单或者报价单为准 产品的芯片如使用二手物料则每片加0.5 元/PCS;

2.试产报价:

试产费:2500元/次,100套以下属于试产,超过100套需收取试产费以外还另外增加收单板费。

3.试产或量产中如需要钢网、贴片冶具、分板冶具和测试冶具,由甲方提供,如需乙方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4.付款方式:月结30天,每月5日前双方对好上月应付款额,甲方当月30日前付上个月应付费用。

第六条 订单与生产安排

1.订单下达:甲方需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订单通知,提前通知物料齐套及到达计划,乙方在接到书面订单后需在半工作日内确认并回复。

2.订单的取消和变更:任何订单的取消或变更均需由双方提前通知,重新协商确定。

3.订单的履行:甲方订单物料齐套后,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及时组织生产,按时交货。要求自物料齐套上线生产后24小时开始出货,若不能按时出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照成的损失,赔偿额不超过该订单货值的1%。

4.乙方保证为甲方加工的产品每单清尾时间于本订单SMT下线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且截止到

订单结束,乙方必须按甲方所下订单数量交齐OK成品主板,如有制程报废主板,乙方需补打够

订单数量,如有因PCB来料不良导致报废板,乙方直接出货给甲方。若不能及时完成,甲方有权

从当月贴片费中按日扣未清尾数量加工费的20%,但总扣款不超过总加工费。

5.若遇电力供应问题需改变生产安排的情况,乙方自收到电力供应单位通知后一小时内通知到甲方,待电力供应恢复正常时乙方应优先安排生产甲方产品。

第七条 物料供应、管理与损耗核算

1.甲方将物料送到乙方指定的国内工厂地点。

2.甲方如需乙方到深圳地区领料,则乙方提供载有领料人员名单和领料人签名笔迹的委托书,并加盖乙

3 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6001

方公章,交给甲方,甲方仅发料给委托书上的人员,如果甲方擅自将物料发给委托书人员以外的人员,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提供合格的加工物料,物料交接时双方清点数量,并双方签字认可;乙方负责加工及其它辅料的提供。

4.加工前,乙方抽样检验甲方提供的物料质量,如有物料质量不能达到双方认可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退换该物料给甲方,或根据双方商定作特采处理。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料或货物,乙方负责妥善代理保管(存)。乙方须划定专用、安全的货物存放区域。从甲方将物料或货物交给乙方,乙方将完成加工后的合格品交付给甲方期间,物料或货物出现损坏、遗失等情况,应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BOM成本核算向甲方赔偿物料或货物的损失;如因此不能按期向甲方交货,乙方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6.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料或货物(含甲方供应商直接送货到乙方)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每月进行一次物料自盘,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抽盘或全盘,当月盘点数据中的盘赢与盘亏不可以相抵,但同一颗物料在次月的盘点中,若有盘赢与盘亏现象可以相互抵扣,具体盘点时间由双方协商确认。A:贵重物料(A类):如套片、FLASH、PCB、功能模块、蓝牙IC等没有损耗,来料不良一对一换。

B:中等物料(B类):二极管、三极管、LDO、音频功放、场管、晶振、保险管、后备电池、屏蔽框盖、连接器、卡座、开关、MOS管、滤波器、钽电容、LED、TVS等为0.3% 。

C:一般物料C类): 电阻、电容、磁珠、电感、电阻排、磁珠排、、压敏电阻等为0.5%

D:PCB光板物料只接受单报,且四拼板单报数量不得超过订单5%,六拼及以上拼板单报数量 不得超过订单8%,超出部分根据临时协商退料处理或者按0.5元/PCS收取额外工时损耗。 注:二极管的封装尺寸大于0402属于B类,小于或等于0402属于C类。 试产机种B料和C料物料损耗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品质检验和过程控制

1.产品物料来料及成品验收标准: 抽样标准依照GB/T2828.1-2003一般检验水平Ⅱ级,批量生产的成品验收AQL值为:重缺陷/0.65;轻缺陷/1.5。PCBA成品外观检验标准参照IPC-A-610D。

2.乙方在加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工艺问题,乙方有责任先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在排除物料、生产工艺、工装夹具、测试仪器的问题后,如确认为设计问题,乙方应指定专人形成书面报告与甲方沟通,甲方应尽快给予答复解决。

3.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加工产品的测试标准。若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可以给予乙方相应的技术培训。

4.乙方制作时所采用的工艺标准,由甲方确认后实施, 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

4 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6001

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九条 不良物料处理

1.不良物料判定:对乙方判定为甲方来料不良的物料,由乙方在发现不良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交来料不良反馈报告,甲方需安排授权人员在收到来料不良反馈报告后一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授权人员进行共同确认。

2.不良物料处理:根据双方授权人员对不良物料的确认结果分别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a) 确认为甲方责任的:由乙方退回甲方处理,相关的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b) 确认为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不良物料的处理周期:原则上应在本批开始生产前处理完上一批的不良物料。

4.生产中不良物料确认:量产中同种物料不良比率超过3%,可以认定该物料为批量异常。处理结果有甲方给出,乙方执行;如需返工,涉及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

第十条 成品交货

1.乙方有责任严格按照甲方产品生产订单规定的出货时间出货。

2.由于甲方物料问题造成出货延期的,在甲方认可后可延迟出货,一旦物料问题解决后,乙方应优先安排此部分的生产。

3.若由于维修物料造成维修部分出货延迟并经甲方确认认可,甲方不应追究此部分出货延迟的责任。 4.甲方派人员去乙方处提货,需提供盖有甲方的委托书,否则乙方可以不予发货。

5.根据产品生产订单的出货要求每天交货一次(送货仅限深圳地区,其它地区甲方派员去乙方处提货或甲方承担乙方送货费用)。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

1.乙方负责产品出货后12个月属于由乙方问题产生的产品售后维修,含组装厂不良品。但不负责终端不良品售后维修。我司不负责二手物料产品的售后维修,如需我司维修,二手物料不良收取2元/pcs维修费。

2.乙方应每周去甲方指定的货场收集不良主板,在收到甲方的不良主板7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返给甲方,未能按时完成处理参照清尾主板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5 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6001

1.对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物料超额损耗/遗失等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任一方不对因不可抗力导致之协议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承担责任,协议可以解除。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告知另一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14)天内提供当地政府机关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给另一方,以便大家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停电、火灾、爆炸、洪水、暴风雨、地震、罢工、*、流行病、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三条 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根据本协议披露的、以文档或实体形式存在并被标记为“保密”的任何和所有信息。“保密信息”也包括一方根据本协议而披露的口头的或可视的信息,前提是这些信息在首次被披露时被应被标记为保密,同时披露人在首次披露后30日内应将该信息制成书面文件形式并将其标记为“保密”,且将该书面文件传递给接受人。双方进一步同意,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从而在信息披露后30日内向对方提供通过口头方式披露的信息的摘要,但一方未能提供前述摘要并不导致信息保密性的丧失(只要具有合理思维的人经过合理的注意即可确认该等信息为应予以保密的信息,无论该信息是否被标记或确认为保密信息)。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软件、技术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的其他文档或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中的任何一项: (1) 在披露前已被公众知悉的信息;

(2) 接受人可以确认的证明文件显示,披露前接受人已经拥有的信息,且接受方无需为拥有该等信息而承担任何义务;

(3) 从任何有权披露该保密信息且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4) 在根据本协议被定义为保密信息后,因接受人的过错之外的其他原因而被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或经接受人可确认之证明文件证明为接受人独立开发的信息。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指任何国家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其他无形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有关专利、专利申请的权利和其他类似的权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2)关于著作权、商标(包括商誉)、数据库和布图设计的权利以及与之有关的申请、登记和其他权利(3)与商业秘密、保密信息、技术和专有技术有关的权利。 2.乙方应遵守甲方就甲方标识和其他商标的使用而制订的书面规定。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买方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含有甲方企业标识或知识产权的产品、材料。

6 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6001

4.在本协议终止后的合理期限内,双方应(并应监督其合同厂商)将作废、剩余的带有对方企业标识和知识产权的产品、材料妥善处理,防止此类产品和材料被用于与本协议不符的目的。

5.因一方故意或过失导致的该方及其员工以及其合同厂商或其他任何人对对方企业标识或知识产权的侵犯,该方应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6.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使用甲方标识或标志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使用其他可能产生混淆的类似标识或名称作为乙方名称或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可能产生混淆的行为。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之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仲 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期限及终止条件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合同正文及附件上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可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书面一致后终止合同。

3.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合同:

a)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b) 如果一方根本违约,且自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能补救,或该根本违约是无法补救的。

c) 如一方被提请破产或清算,而该等程序在启动柒天后仍未解除。 d)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并经过双方确认认可。

4. 如订立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势发生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或者继续履行已不符合合同的目的,则一方有权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合同,一旦一方发出此等通知在经另一方确认后,则本合同终止。

5.合同之终止不影响[权利归属、保密义务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的补充内容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任何对合同之修改、变更须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3.除公司盖章确认的文件,任何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或出具涉及本协议生效、执行、验收、接收或发送

7 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6001

货物、款项及变更、解除、终止的资料均无效。

4.合同任一方未依约定行使本合同所述权利的,不得解释为该方已经或将要放弃本合同所赋予的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将来行使该权利。

5.乙方需在本合同总则中规定的乙方注册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生产加工甲方的产品,并且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加工事项转托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所有损失及相应的责任。同时,甲方承诺,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3C证书,并应当将乙方列明为生产加工厂商;其他国家法律规定的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甲方应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许可文件,该许可文件应当列明乙方为生产加工厂商;甲方承担因未办妥相关文件而违反政府法律法规导致的一切物料、成品被罚没的风险;甲方、乙方因此被行政、司法部门课处罚款均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信息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也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签约双方: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职 务: 职 务: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第11篇: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浙江坚铭建筑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图纸或样品、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批次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提供的加工毛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标示清晰。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拖欠数量和品种。

3、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毛坯、图纸和资料及样品,不得将甲方的样品、技术资料、图纸等泄漏给第三方,更不得提供给甲方的同行业,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加强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加工、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所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提货地点

每月八号为对帐日,乙方安排财务人员到甲方财务部进行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列入应付款科目,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付清上季度加工款。交提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验收标准依据样品或甲方检验标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货,每拖延一天,罚款500

元。

2、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产品报废的,应赔偿甲方此批货款总价200%违约金。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3、如合格率指标达不到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安排人员全检,或由甲方安排专人全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加工款,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3、如乙方经常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和交期要求,除追究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一方因故需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未结算之加工款作为一方的违约金没收。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瑞安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负责人签字:

日期:

负责人签字:日期:

第12篇: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委 托 方:浙江七彩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兰溪市兰东塑料制造厂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把废旧编织袋加工成塑料粒子,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产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废旧编织袋塑料无吨按实际数量损耗率15%

第二条 原材料废旧编织袋的提供办法、数量: 原材料由甲方负责运送到乙方仓库,运费甲方自付。

第三条 加工费用及结算:乙方加工甲方废旧编织袋,按废旧编织袋加工成粒子送到甲方仓库的实际入库数每吨1300元/吨计算。由乙方提供加工费发票。运费甲方自付。

第四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乙方加工产品至塑料粒子包装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包装要求为用编织袋按每包50公斤/袋包装。 本合同自2011年12 月1 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吕瑞英(乙方)法定代表人:毛军富 经办人:王其夫经办人:(签字)2011年月日

第13篇: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委托乙方生产加工零部件,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委托加工物品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二、甲方提供主要材料耗用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加工材料名称

单位

材料耗用定额

三、加工费结算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加工费定额(含税)

四、加工费结算期限

在双方确认挂帐结算后的________月内,甲方付清加工费。

五、生产计划下达、加工拨料核销及财务结算操作规定

1、单批次委托加工的,本合同即为加工计划;多批次委托加工的业务,由甲方另行下达委托加工生产计划书,明确规定加工期限,乙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交货。

2、根据甲方下达的加工计划,甲乙双方办理委托加工拨料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委托加工拨料单》上签证确认。

3、产品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产品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加工产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每月结算期,根据当月加工产品数量,甲乙双方办理加工费挂帐结算确认手续,并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前,乙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收取加工费。

六、质量要求

双方另行签订质量技术协议予以明确规定。

七、延期交货的处罚规定

乙方延期交货的,按每延迟一天处以2%的经济罚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2007年 月 日

第14篇: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委托乙方生产加工零部件,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委托加工物品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二,甲方提供主要材料耗用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加工材料名称

单位

材料耗用定额

三,加工费结算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加工费定额(含税)

四,加工费结算期限

在双方确认挂帐结算后的________月内,甲方付清加工费.

五,生产计划下达,加工拨料核销及财务结算操作规定

1,单批次委托加工的,本合同即为加工计划;多批次委托加工的业务,由甲方另行下达委托加工生产计划书,明确规定加工期限,乙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交货.

2,根据甲方下达的加工计划,甲乙双方办理委托加工拨料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委托加工拨料单》上签证确认.

3,产品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产品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加工产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每月结算期,根据当月加工产品数量,甲乙双方办理加工费挂帐结算确认手续,并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前,乙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收取加工费.

六,质量要求

双方另行签订质量技术协议予以明确规定.

七,延期交货的处罚规定

乙方延期交货的,按每延迟一天处以2%的经济罚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2007年 月 日

第15篇:化工委托加工合同

篇1:某化工企业加工承揽合同样本20120118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加工承揽合同

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定地点: 加工承揽合同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上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长期合作共赢的精神,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定作 产品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加工承揽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部分合法交易资格确认

一、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拥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能力,并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由于此种能力丧失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国税、地税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样式证明书。

5、加工产品商标注册证或国家商标局受理商标申请通知书。

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国税、地税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经代理人身份证。

第二部分合同内容

第一条:合同条款术语定义

1、“合同”指本加工承揽合同,包含本合同项下的附件。

2、“合同附件”指经双方协商并订立的,附属于本加工承揽合同的一种有效文件。

3、“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授权的经办人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或合同附件方能生效。

4、“甲方专用材料”指除了丙丁烷、煤油、甲醇等通用材料外,专门用于生产甲方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如纸箱、纸盒、商标贴,专用的化工原料等。第二条:合同附件与合同出现不一致时处理准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相关具体规定由每次订单作出规定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相关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如果合同附件与合同出现不一致时,则以合同附件为准。 第三条:加工产品 在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数量如下:订单》中另行确认; 第四条:原材料的提供及损耗

1、委托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由甲方提供全部,或者提供部分原材料和乙方提供的部分原材料组成,甲乙双方生产前进行书面确认,并明确原材料的定额损耗,以《报价单》形式达成,并按此价格结算。

2、乙方有义务减少储存、输送、生产过程中的损耗,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将损耗率控制在《报价单》中所规定的指标范围内,超过部分由乙方自担费用补足差额部分或按原材料当期价值赔偿给甲方。未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不得自行处理节余的原材料,并须妥善保管及交由甲方处理。 第五条:生产工艺技术文件的提供

1、甲方自带的或经乙方技术部协助完成的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必须先经过乙方进行的生产工艺技术评审,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期间,发现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乙方按照约定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严格 委托加工产品的详细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期等内容均在每次《委托加工产品按iso9001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规范与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需在检测确认后,向乙方提供作为有代表性的可视同交货品质的签封标准样品,乙方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品质,必须达到或高于封样样品的品质。

3、甲乙双方提供的原材料,均需经过乙方的验收合格,方可进入生产,按照原材料的验收标准或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封样,进行验收。

4、甲方提供的自备原材料验收,如果不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乙方验收时没有发现,在生产中使用,因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双方对承揽的加工产品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质量认定以该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果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交货期与延期处罚

1、甲方与乙方首先需要确定加工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并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与乙方需要确定原材料、成品的验收标准。

3、甲方与乙方需要确定材料损耗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4、甲方自己提供的原材料需运入到乙方仓库。

5、甲方需将预付款汇入乙方帐户。

6、在确定上述1-5条后,作为本次订单交期的开始日期,每次订单的具体交期,在《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由双方确认。

7、每次订单的实际交货数量与《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订单要求数量,允许有一定的偏差,具体偏差数量的确定在《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明确。

8、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延期交付订单产品的。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该《委托加工产品订单》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延期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确定认可《委托加工产品订单》后,甲方签字盖章后传到乙方后,需立即支付《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不含甲方提供材料的总金额 30 %为预付款。乙方在收到款后的情况之下,安排组织生产。

2、有需要乙方代为采购甲方专用原材料的,甲方还需要将材料款、制版费用等相关款项全部汇到乙方帐户,乙方收到款后安排组织生产。

3、甲方每次提货,需要付清所提货的全部货款,预付款只有在最后一次提货时,作为货款使用。

第九条:加工产品验收及赔付

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质量检验标准和封样进行,如果不合格,甲方提供不良品样品及相关报告,经乙方认可后,甲方有权退回。甲方退回不满足技术规范和要求的不合格产品,并要求退款和赔偿甲方支付的检验、测试、运输等费用,或者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立即对这些产品进行补足数量、更换或退回整批产品,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材料、人工等相关损失。

第十条:验收交货地点及运输:

1、验收交货地点: 乙方厂区内,甲方自提。

2、经甲方确认运输费的情况之下,乙方可以代办运输。第十一条:逾期提货

1、乙方完成订单产品生产后,根据《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甲方的提货时间,乙方可帮甲方保管产品10天,甲方须在此期间提完货物,超过即为逾期提货,出现逾期提货情况,乙方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以甲方逾期提货产品的总金额加上乙方代购材料库存总额计算,每逾期一天,按总额的3‰偿付违约金。甲方超过3个月未提货的,且双方未达成处理协议的,乙方视为甲方放弃该订单产品的所有权,乙方有权处理该批产品,收回乙方应有权益。

2、甲方如逾期提货,但根据《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甲方的提货时间,10天以内将订单产品和乙方库存的代购材料款全部付清,甲方不需偿付违约金,但需要支付仓储费,每逾期一天,按总额的0.5‰支付。甲方超过6个月未提货的,且双方未达成处理协议的,乙方视为甲方放弃该订单产品的所有权,乙方有权处理该批产品,收回乙方应有权益。 第十二条:保密制度:

1、甲乙双方都应遵守保密制度,双方协商的所有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复制相关技术资料。

2、乙方不能主动向甲方的客户及其他客户提供甲方在乙方加工订货和业务联系的资料,否则,乙方应赔付甲方违约金五万元。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产品及原材料毁灭、损失的,乙方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解决纠纷方式:

双方本着长期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借款与馈赠:

1.乙方工作人员私自从甲方借款、借贷,包括产品及材料的调用等,没有得到乙方书面盖章文件同意的,均属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与乙方无关,乙方均不认可,甲方不得借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要求甲方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馈赠和回扣,否则甲方甘愿接受乙方对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款。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与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为期一年。(生效日以双方最后签字的日期计算)。篇2:化工产品加工协议(委托贴牌加工可适用) oem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 住所地 受托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产品 第二条:订货和运输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oem供应商。

3、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经确认后订单有效。

4、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1、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

2、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甲方的签章的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产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五条: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2条至第4条的规定。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以上文件会不时通过书面通知修改)

3、产品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

4、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全套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6、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必须遵守新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六条:原辅材料和包装物

1、原辅料、包装材料、胶带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费用(包括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和预测准备所有的设备(人员)和辅助材料,并自负费用和风险;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生产配方中的所有原料辅料和产品包装物,乙方必须使用且仅能使用甲方专供的物资。

3、乙方应当对到达的上述材料的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关材料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将该数量2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乙方须对送达的所有上述物资应自担费用负责管理。不得出现交叉污染或与其他非甲方专供原辅料内包装混放混用现象。

5、所有半成品和其他包装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超过核定标准的半成品和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费用,具体损耗标准有所不同,详见相关附件。

6、甲方存放于乙方的所有产品、半成品、次品、相关原辅材料和内部包装物,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但乙方须承担所有材料和产品灭失或损害的风险。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7、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条款仅将上述材料用于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或产品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或流入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对产品在收货冷库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抽检合格。

2、验收的抽检标准按照甲方已告知乙方的验收书面标准(甲方亦可能随时对标准进行修正)。乙方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

3、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八条 食品安全责任

1、双方同意,当发现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2、第1条所述的食品安全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如:产品中发现有危害性异物、碎玻璃、铁丝、硬的尖锐物等;食品被致病菌污染: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

3、第八条1所述的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产品的质量的特性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如:产品中存在头发、蝇虫、草梗、纤维等异物。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杆菌)超标。产品颜色异变、异味,包装破损,产品尺寸超出规格、温度超标,净量不足、质保期超出等。 第九条 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第十条 交提货方式及费用

1、交货地点在甲方指定的仓库,甲方负责货物运输的工作和费用。

2、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乙(甲)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

乙方须在每次货物发出并在甲方验收入库后,需根据发送的产品篇3:委托加工合同.9997doc 委 托 加 工 合 同

甲方(委托加工方):济南禾利丰化肥有限公司 乙方(受委托加工方):金乡蒜乡肥业化工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拓展双方合作范围、加大合作力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复混肥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加工物、原料提供、质量要求

1、加工物:复混肥料

2、加工物的原料提供:由乙方代甲方采购。

3、加工物质量要求:产品内在质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生产时添加防结块剂,产品在发出后6个月内无明显结块现象;每批发货应保持颜色的稳定、一致,袋装重量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二、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包装物提供时间及费用负担

1、甲方制作包装物。

2、甲方制作的包装物仅用于包装加工物并向甲方交货,不得另作他用,如有剩余应保持空袋原样,并妥善保管。

3、包装袋制作时间:保证乙方有足够数量的包装物。

4、乙方负责将产品灌包并发运,乙方应保证包装清洁完整,包装时按标准程序操作,破包率≤3‰,产品包装如有破损不得发运。

三、加工数量:具体交货时间以备案后时间为准。(因气候或其它原因影响时以传真件为准)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生产的货物全部由甲方负责对外销售。

3、标注式样: 委托方公司名称:济南禾利丰化肥有限公司 委托方公司住所: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198号 被委托方公司名称:金乡蒜乡肥业化工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国际商贸城东运经济园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号:(鲁)xk13-001-00150

四、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一)、运杂费支付结算:运输由乙方代办,乙方代垫的运输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应出具运 输发票,甲方及时结算。

(二)、加工费用及货款支付、结算:

1、加工费支付:甲方按照委托生产计划提前10日支付加工费。

2、本合同交易总金额为:玖万陆仟元整

五、交货方式、地点、到达站、风险及费用

1、交货方式:铁路运输由乙方代办铁路运输和保险到定作方指定到站,汽车运输为乙方厂区汽车车板交货。

2、交货地点:国铁发出站火车车板交货或甲方在乙方厂区汽车自提。

3、加工生产通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无提前通知则按合同执行。

4、乙方在交货后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正本单据:正式发票(结算时提供)、产品重量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发运时提供)。

5、如产品在发运(铁运)过程中出现被盗、淋湿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加工货物品质与本协议质量要求不符的,双方共同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1)、甲方有权要求拒收,乙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甲方同意乙方更换货物的,乙方应在7日内向甲方交付品质合格的货物,由此增加的运杂费及包装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10日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货责任;

2、如甲方因销售乙方交付的货物,就货物品质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此等纠纷。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八、协议的生效、修改及解除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11 年 11月 15日至 2015年4月08日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乙方加工质量、交货期或加工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九、协议文本:

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五份,定作加工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作备案用。

十、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方(章):济南禾利丰化肥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 乙方(章):金乡蒜乡肥业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 2011 年 11月 15 日

第16篇:药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生产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制药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自主开发的中药小柴胡颗粒(规格:每袋装10g。因甲方生产中药提取能力、规模较小,乙方具备中药提取生产设备、规模较大。为了有效的利用生产资源,实现企业间优势互补,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小柴胡颗粒提取物等(以下简称提取物)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取物的质量、承担该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提取物供生产小柴胡颗粒药品使用,年委托加工药材 50 吨左右。

2、向乙方提供提取物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技术文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派出质量技术人员,负责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和技术指导,确保提取物的质量,保留提取批生产记录原件以便追溯。

3、按合同规定(另订)支付委托加工费用。

4、提前向受托方提供生产计划和原药材,原药材由甲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确保各味原料质量符合规定,并按计划及时到位。

5、提取物由甲方检验,检验合格的提取物由甲方到乙方提货。

6、甲方负责最终产品的销售,承担该产品的经济责任,对产成品的质量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药提取车间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2、按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标准验收原料,按委托方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3、在生产过程中应按委托方技术人员的要求,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委托方要求,生产批记录原件交委托方保存。

4、按委托方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按时交货。

5、不得向外泄露委托方提供的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技术秘密,不得将加工业务转交第三方。

三、结算方式和委托期限

1、结算方式:按市场能源,人工成本变动等情况另行签订阶段性合同执行。

2、委托期限:自2013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为期二年,期满后可续订合同。

四、违约责任

1、受托方因生产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及收率未达到工艺规定,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按该批损失药材全额赔偿,同时委托方不予支付该批加工费用。

2、委托方下达生产计划后对生产的产品承担经济责任,若因市场原因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计划生产的提取物,委托方应承担计划量提取物的加工费用。

3、委托方在收到提取物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方验收情况,若逾期则视作验收合格,并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加工费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第17篇:委托提取加工合同

委托提取加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国家《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法》有关委托生产条款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取加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生产品种:详见附件一;

二、包装标准:包装物由受托方负责,双层塑料包装袋,外用纸箱包装或塑料桶包装并注明名称批号、数量等。

三、加工费用: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计收取加工费。

四、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以委托方提供的要货通知为准。

1、原 料: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购。

2、半成品:交xxxxx仓库。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委托方公章)、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原件)、委托生产品种的批准文号、质量要求(含原药材或净药材质量要求及半成品(中间体)质量要求)、以及原药材或净药材检验报告单。

2、甲方对乙方的生产、质量体系进行审查。

3、甲方负责委托生产的申报工作,取得委托生产批件后,须提前30天将委托生产的数量以文字形式通知乙方,并双方约定生产及交货时间。

4、生产期间,甲方派出QA人员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工艺生产。(生产工艺见附件二)

5、乙方向甲方提供委托生产品种的批生产记录的复印件。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

1、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原药材或净药材,由委托方进行检验,合格后出具原药材或净药材检验报告单。

2、乙方生产出的半成品(中间体)按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附检验报告单交甲方,甲方收到货后及时按同一标准进行检验、收货。(质量要求见附件三)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支票结算,加工完毕检验合格一个月内付款。

八、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真诚合作态度解决纠纷,若仍不能解决,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裁决。

九、其它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章并获得药监部门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后具法律效应,合同有效期与《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委托期限一致。

2、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第18篇:钢筋委托加工合同

钢筋购买、加工委托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

)工程项目中的所需钢筋原材购买及成型加工、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甲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验料工作,待甲方验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4、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5、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验料及装车工作。

六、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

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

2、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1) 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

2、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结算为乙方按甲方加工配筋单要求全部完成成型钢筋加工,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部价款。

(2) 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第1款第(3)条,甲方未按合同价款支付,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3、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送达,乙方有权拒绝加工任务。

4、由于甲方验料人员不能及时验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加工完成,甲方应按加工数量以1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二、其它:

1、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

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第19篇:激光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承 揽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总经理 定 作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进行 激光切割下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不锈钢板的激光切割下料。(明细清单以委外通知单为准)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根据定作方制定的工艺要求及产品图纸标示的技术要求加工。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以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完成工作,同时定作方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不合要求的产品不得私自补料进行补缺。

2.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4.产品加工完成时,承揽方必须将技术资料、图纸交还给定作方。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经双方充分协商,激光切割按 (含税价)进行加工。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

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每月或每季度(根据业务情况)承揽方持定作方开具的委外加工通知单和承揽方自己开具的送货单核算加工数量。 2.付款期限以双方协商日期为准。

第九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500元;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30%或酬金总额的60%的违约金。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8.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30%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60%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第十一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第20篇:饰品委托加工合同

饰品委托加工合同

时间:2014年05月 日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_________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_________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5-7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原材料样品交由甲方检验,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为_________。

2、甲方提供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缝纫手工艺的确认;

4、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5、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6、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7、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饰品款式、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饰品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饰品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交货。

3、运输方式为_________;运费由_________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_________%;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_________%;

3、销售期限: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 支付宝结算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_________%违约金;

6、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