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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全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30 09:01:3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保密法

《保密法》题库

一.单选题

1、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有( C )。

A、五章三十四条

B、五章三十五条

C、六章五十三条

2、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 C )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A、2010年1月1日

B、2010年10月1日

C、2010年4月29日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 C )。

A、给予警告处分

B、进行批评教育

C、给予行政处分

4、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A )。

A、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B、绝密和机密两级

C、秘密和机密两级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应当( A )。

A、追究刑事责任 B、进行批评教育 C、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 C )。

A、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五年

B、绝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五年,

秘密级事项不超过一年

C、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7、对单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失泄密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给予( C )处分。

A、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B、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或者留党察看

C、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8、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并根据被泄露事项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 C )。

A、批评教育

B、党纪处分

C、行政处分

9、在书面形式的密件中,下面标志方法不正确的是( B )

A、秘密★长期

B、★秘密

C、机密★5年

10、涉及( A )的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A、国家秘密

B、绝密级国家秘密

C、机密级国家秘密

1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选用的硬件设备,应尽量选用国产机型,必须使用国外产品时,在安装和启用前,应当由( A )进行保密性能检查。

A、所在地同级保密工作部门 B、自治区国家保密局 C、本单位保密工作部门

12、某文件标明“绝密★”,表示密级为绝密,保密期限为( A )。

A、30年 B、20年 C、长期

1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重的,给予( C )处分”。

A、警告或严重警告 B、开除党籍 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14、召开涉密会议,禁止使用( A )。

A、无线话筒 B、有线话筒 C、加密电视电话会议设施

15、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B )。

A、未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时可以上国际互联网

B、严禁上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网络 C、加“防火墙”后可以上国际互联网

16、“保密工作需慎之又慎”,是( A )对保密工作的重要批示。

A、毛泽东 B、邓小平C、江泽民

17、按《保密法》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 ( B ) 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A、工作秘密 B、国家秘密 C、股市行情

18、一份文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是10年,应当标注为( C )。

A、机密10年 B、机密★ C、机密★10年

19、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 C )的安全距离。 A、300米 B、1000米 C、相应

20、为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保密,应当严格禁止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直接向涉密计算机拷贝信息。如果确因工作需要拷贝的,可以先将要拷贝的资料刻录到( B )中,再通过该移动存储介质将拷贝的资料复制到涉密计算机上。

A、空白优盘

B、空白光盘

C、空白移动硬盘

21、涉密计算机安装从互联网下载或来历不明软件存在的泄密隐患主要是:( A )

A、被植入“木马”窃密程序 B、死机 C、盗版危害

22、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构成,政务内、外网之间应实行( A ),政务外网与互联网之间实行()。

A、物理隔离;逻辑隔离 B、逻辑隔离;物理隔离 C、逻辑隔离;逻辑隔离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使用手机的主要泄密问题和隐患是(ABCDE)。

A、通话中谈论涉秘事项 B、发送涉密短信 C、拍摄涉密照片

D、带入核心涉密场所 E、录音涉密电话

2、针对手机的窃密手段是(ABCDE)。

A、窃听通话内容 B、窃听周围动静 C、远程控制开机和收发

D、测定手机位置 E、拦截手机短信息文字

3、国外情报机关依托电子监控系统,能够有效拦截(ABCDE)等电子信息达95%。

A、普通无线电话 B、普通有线电话 C、互联网电子邮件

D、手机短信 E、普通传真

4、将手机带入核心涉密场所,会产生(ABCD)等危害后果。

A、窃听 B、窃照 C、定位 D、录音、录象 E拷贝文件

8、间谍手机具备的窃密功能,包括(ABCDE)。

A、窃听通话内容 B、窃听现场动静 C、遥控对象手机

D、窃取手机存储的资料 E、对所窃听的内容进行录音

5、目前国外使用高灵敏度专用接受设备可在(E)距离上接收并还原计算机电磁辐射的信息,因此处理绝密信息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辐射计算机,处理机密和秘密信息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辐射计算机,处理机密和秘密信息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技术要求的电磁泄露干扰设备。A、200米 B、400米 C、600米 D、800米 E、1000米

6、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A)。

A、绝密、机密、秘密 B、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

C、一级、二级、三级 D、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E、特别级、普通级

7、由于网络存在(ABCDE)等危险,因此必须与互联网等公共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A、木马遥控 B、黑客窃密 C、引擎搜索 D、“后门”入侵 E、屏幕抓取

8、涉密网络及其计算机终端,严禁使用含有无线互联网功能的(ABCDE)等设备。

A、无线网卡 B、无线鼠标 C、无线键盘 D、蓝牙 E、红外

9、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信息系统中(ABCD)。

A、存储 B、处理 C、传输 D、发送

10、涉密计算机使用过程中,下列行为存在泄密隐患的是(ABC)。

A、连接手机 B、连接有线电视 C、连接U盘、MP

3、数码相机

三.判断题

1、使用无线通信工具不安全,会泄密;使用有线通信工具比较安全,一般不会泄密。(×)

2、目前,使用从国外进口的手机不安全,有可能被设置后

门;使用国产手机比较安全,一般不会设置后门。(×)

3、将手机关机后就不会再发生泄密问题了。(×)

4、只要在核心涉密场所安装并打开了手机屏蔽设备,就可以将手机带入该涉密场所了。(×)

5、只有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会感染病毒或者受到黑客攻击,手机是不会感染病毒和受到黑客攻击的。(×)

6、不在有线电话机的线路上搭线,照样可以通过放大通信线路中的“串音”和采取语音频谱筛选的办法达到窃听某特定对象通话内容的目的。(√)

7、更换了手机通讯卡,并不影响对该手机持有者所在位置的准确判定。(√)

8、用手机发送的短信息即便将其删除了,也无法使这些短信息在其相应的服务器中彻底消除。(√)

9、遥控别人的手机将其变成窃听器,使可以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

10、被安装了后门的手机进行窃照并向外发送信息,必须由手机的持有人在现场操作。(×)

11、严禁将涉密存储载体接入互联网等公共网络或者在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计算机上使用。(√)

14、必须将涉密存储载体上所有涉密信息全部删除后,才能够在互联网上使用。(×)

15、淘汰下来的涉密计算机进行格式化处理后,才能够出售或者支援外单位使用。(×)

16、涉密存储载体上的秘密信息,即便覆盖多次,也可以通

过“超导量子干涉器件”将其还原出最早存储在上面的涉密信息。(√)

17、不能够使用存储载体在涉密网络与互联网等各种非涉密网络之间交叉使用,双向下载或拷贝信息。(√)

18、涉密存储载体不能够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上使用,而非涉密存储载体却可以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上有限制地使用。(×)

19、销毁涉密存储载体应当先清除载体中的信息,再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确保信息无法还原。(√)

22、严格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但是经过审批可以接入内部计算机网络。(×)

23、严禁同一台计算机既与互联网相连接,又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25、涉密网络可以处理内部信息,内部网络不能处理涉密信息。(√)

26、移动存储载体不得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包括内部网络、互联网等)之间交叉使用,双向下载、拷贝。(√)

27、移动存储载体在接入本单位涉密网络或者内部网络之前,都应当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28、通过计算机网络远程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必须使用经中央密码领导小组批准使用的加密系统。(√)

30、内部网络与互联网可以物理隔离,也可以逻辑隔离;涉密网络与互联网必须物理隔离。(√)

推荐第2篇:保密法

1 保密法规定,“涉密信息系统”的全称是( )。(分值:2.0/得分:2.0)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存储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 存储、传递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 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 绝密级国家秘密技术在保密期限内( )申请专利或者保密专利。(分 值:2.0/得分:2.0) 暂缓 可以 不得

3 涉密计算机的放置应与非涉密计算机或设备之间保持( )以上的隔 离距离。(分值:2.0/得分:2.0) 1米 2米 3米 5米

4 涉密场所中,( )计算机不得配备、安装、使用视频和输入设备。 (分值:2.0/得分:2.0) 涉密的 连接互联网的 便携的所有的

5 保密法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 )规 定。(分值:2.0/得分:2.0) 国家安全部门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有关机关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6 任何情况,不得向境外传递( )秘密载体。(分值:2.0/得分:0.0) 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绝密级 机密级、绝密级

7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 )制,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 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人员具体承办。(分 值:2.0/得分:2.0) 分工负责 领导负责 单位负责

8 按照保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变更指( )的变更。(分 值:2.0/得分:2.0) 密级、保密期限、涉密内容 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涉密内容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9 机密级计算机口令设置采取( )方式,且口令长度不少于 4 位;如 使用纯口令方式,且长度不少于 10 位,更换周期不超过 1 个( )。 (分值:2.0/得分:2.0) 生理特征、星期 IC 卡或 USB Key 与口令相结合、月 生理特征、月 IC 卡或 USB Key 与口令相结合、星期

10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 信息网络连接,( )。(分值:2.0/得分:2.0) 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可以实行逻辑隔离 但不需要隔离 使用隔离设备隔离

11 当需要将病毒库、系统补丁程序等导入到涉密信息系统时,可以采 取下列哪种方式( )。(分值:2.0/得分:2.0) 使用 MP3 播放器作为存储介质进行导入 通过中间机刻录只读光盘 通过中间机拷贝普通 U 盘 通过中间及使用带有锁定开关的专用 U 盘,并且确保在涉密信 息系统内使用时 U 盘制度状态

12 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 )检查。(分值:2.0/ 得分:0.0) 安全性能防护技术不定期 保密管理 保密技术

13 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单台计算机,应当根据所处理信息的( ),按 照相应级别涉密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分值:2.0/得 分:2.0) 知悉范围 最高密级 最低密级平均密级

14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 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分值:2.0/得分:0.0)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按照法定程序确定 按照领导意图确定

15 存储过国家秘密的信息介质可以( )密级使用。(分值:2.0/得分:2.0) 提高 降低 解除

16 对于机密级涉密计算机,以下口令能够满足复杂度要求的是( )。 (分值:2.0/得分:2.0)涉密计算机使用无线键盘、鼠标、网卡等无线外围设备,涉密信息 会

随无线信号在( )传递,极易被截获。安装无线网卡的涉密计算 机,在开机状态下可( )与无线网络连接,即使( ),也可以使 用技术手段, 通过无线网络将其激活, 窃取信息。 (分值:2.0/得分:2.0) 线路上、自动、关闭其联网程序 空中、自动、关闭其联网程序 线路上、被动、关机 空中、自动、关机

18 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 )或者( )接触、知悉国家秘密 事项的岗位。(分值:2.0/得分:2.0) 产生,经常 产生经管,经常 产生经管,偶尔 经管,偶尔

19 印刷、复制等行业的定点复制单位,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 尽量缩短复制时间,对不能当即取走,确需过夜的,要放在安全可 靠的( )内,并派人值班看守。(分值:2.0/得分:2.0) 厂区 车间 仓库 文件柜

20 保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定密不当的法律责任,对应当定密的事项 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 )的,应当承担法 律责任。(分值:2.0/得分:2.0) 不良影响 严重后果 国家秘密失去保护 较大负面影响

21 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泄密案件,由( )组织或参 与查处。(分值:2.0/得分:0.0)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中央国家机关保密部门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22 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 )信息系 统和信息设备管理。(分值:2.0/得分:2.0) 普通 绝密级 机密级 秘密级

23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 )携带出境。(分值:2.0/得分:2.0) 审查后 可以 按需要 不得

24 制作涉密载体,应标明( ),注明发放范围、( )。(分值:2.0/得 分:2.0) 密级,秘密点及编号 密级,制作数量及编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制作数量及编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点及数量 ( 普通电话线路连接。 连接后, ) (处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 )

25将涉密信息传输到公共通信网络上, 或被境外情报机构远程控制。 (分 值:2.0/得分:2.0) 可以与、不会 不能与、可能 可以与、会 不能与、不会

26 对计算机硬盘、U 盘等存储部件进行数据删除或者格式化处理,只 是对( )进行了删除操作,对于( )并没有做任何处理,可通过 专业工具直接回复被删除或格式化的信息。因此,不能将未经专业 销密的涉密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随意淘汰处理。(分值:2.0/得 分:0.0) 注册表信息、文件分配表信息 数据区信息、注册表信息 数据区信息、文件分配表信息 文件分配表信息、数据区信息27 ( )人员不得任用、聘用为涉密人员。(分值:3.0/得分:3.0) 酗酒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 受过刑事处罚 受过警告处分

28 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是机关、单位的义务,“配合”指机关、单位应如实提供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为检查提供( )等必要的工 作条件,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 整改措施等。(分值:3.0/得分:3.0) 设备支持 食宿 工作场所 人员协助

29 公开发布信息应当遵循( )原则。(分值:3.0/得分:3.0) 依法审查 事后审查 事前审查 谁公开,谁审查

30 保密法规定了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 )。(分值:3.0/得分:3.0) 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掌握基本法律知识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掌握保密业务知识和技能 基本内容是 ) (分值:3.0/得分:3.0)

31 保密法规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机关、单位负责人制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工作 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

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负责人为定密责任人

32 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在其( )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 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分值:3.0/得分:3.0) 所有活动 公务活动 外部管理 内部管理 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变更。 (分值:3.0/得分:3.0)

33 国家秘密的密级如有下列定密责任人认为需要变更 确定是依据的保密事项范围已作调整 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发生明显变化 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影响发生变化

34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通过( )传递。(分值:3.0/得分:3.0) 互联网电子邮件 邮政快递 手机短信 普通传真机

35 新保密法规定,( )可以确定绝密级国家秘密。(分值:3.0/得分:3.0)

省级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授权的机关、单位 设区的市、自治州 中央国家机关

36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 )的,依法 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值:3.0/得分:3.0)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以权谋私 玩忽职守 连接 存在泄密隐患。 (分值:3.0/得分:3.0)

37 涉密计算机使用过程中, ( ) 手机 有线电视 照相机 私人 MP

338 涉密人员上岗、在岗应该( )。(分值:3.0/得分:3.0) 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检查 主动接受保密教育培训 签订保密承诺书 掌握保密知识技能

39 密级鉴定是指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 鉴别和认定,其内容包括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 )等。(分值:3.0/得分:3.0) 真伪 密级 保密期限 是否解密

40 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包括( )环节。(分值:3.0/得分:3.0) 制作、收发 复制、保存 维修、销毁 传递、使用

41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 ) 等责任制。(分值:3.0/得分:3.0) 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 定密

42 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将( )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 保密要害部位。(分值:3.0/得分:0.0) 集中存放 集中销毁 集中保管 集中制作

推荐第3篇:保密法

《保密法》专题培训讲稿

第一部分 《保密法》修订背景、意义

一、保密法修订背景

(一)保密工作形势发生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保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的渠道增多、同时风险加大、危害加重,这些情况的出现,传统的“三铁一器”已远远不够,亟需对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二是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比如,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 1 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对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三是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是窃密、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多样,现行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需要。

(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对加强保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中央保密委员会精心部署、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保密工作理论和制度创新,保密工作实践中的创新成果,需要通过修改保密法来加以提升和体现。

(三)对保密法的修订完善,也是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十几年来,根据《保密法》制订的有关保密工作 2 的法规、规章、制度,在实践中证明是正确的内容,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丰富和完善保密法律体系。

保密法的修订过程:

1995年12月中央正式决定修改保密法,历时近15年,分起草、修改、审议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6-2006),由国家保密局起草修订方案。2007年报国务院。

第二阶段(2007-2009),由国务院法制办修改。2009年4月1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三阶段(2009-20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并最终通过。

二、修订颁布保密法的意义

第一,修订颁布保密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迫切需要;

第二,修订颁布保密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

3 第三,修订颁布保密法,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第二部分 法条讲解

新修订《保密法》对原法大多数条款都作了修改,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共6章53条,比原法增加了1章18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及密级,共12条;第三章保密制度,共20条;第四章监督管理,共7条;第五章法律责任,共4条;第六章附则,共2条。

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8条,主要规定立法宗旨,国家秘密概念、适用范围、保密工作方针、保密工作管理体制,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及保密奖励制度。

新增改内容:1.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原 4 则(3);2.修订完善了保密工作方针(4);3.规定了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7)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事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立法宗旨的规定。有三层含义: 第一,保密立法是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更好地“保守国家秘密”,这是制定本法的直接目的。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责任和国家行为,必须通过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加以实施和规范,因此它是制定本法的直接目的。

第二,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只有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才能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三,保密要“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即保密要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保障。它是党和 5 国家保密工作的根本目标。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只有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才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第一,“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是区别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主要标准。

秘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根据涉及的利益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这一特征是区别其它三种秘密的主要特征。

第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构成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特征)。一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 6 只有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为国家秘密,才具有法律地位,受到法律保护。

“法定程序”包括:定密依据、权限、方法和步骤。

“依照法定程序”,是指根据定密权限,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秘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做到权限法定、依据法定、内容法定、标志法定。

第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构成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特征)。这就表明,国家秘密应当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在一定时间内”表明国家秘密有一个从产生到解除的过程,并非一成不变。“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表明国家秘密应当限定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这也是秘密之所以成为秘密的关键。因此机关、单位在确定国家秘密密级的同时应当确定其知悉范围,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使之不超出限定的知悉范围。

国家秘密的上述三个组成要素或基本特征是互相 7 联系、缺一不可的。如,某一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又必须限制知悉范围,但未经法定程序确定,就无法作为国家秘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的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1.第一款确立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原则(新增内容)。当今世界对信息制控权的争夺十分尖锐复杂。这次修订保密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保护,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必须受到法律保护。总则部分明确宣示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有利于明确保守国家秘密的国家责任,有利于强化机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职责,有利于增强机关、单位和公民的保密意识。

2.第二款明确保密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保密法律义务是宪法义务的具体化。义务主体包括一切国家 8 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

根据知悉范围和承担义务不同,分为两大类: ①“知悉范围主体”,应当依法保守、保护所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

②“知悉范围外主体”,不得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在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

第三款 明确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1.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3.境内外一切组织、机构和人员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和行为等。对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按照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保守国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1.第一款规定保密工作的方针。

“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是1983年中央提出的保密工作方针,是原法关于保密工作方针的规定,体现了保密工作的基本特点和规律。

“积极防范”强调的是主动、事先的防范,以防止窃窃泄密为出发点,构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坚固的“三防”综合体系。

“突出重点”,就是要确保核心秘密的绝对安全,对绝密级国家秘密(密级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密集中)、核心涉密人员(知悉量大、级高)、绝密级信息系统采取更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在整体防范、全面防范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在加强重点保密管理的同时,必须坚持全面管理,实施综合防范。

“依法管理”(增补)就是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秘密。将“依法管理”确定为保密工作方针的内容, 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保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保密工作“制度 10 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迫切需要。依法管理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是对原法中“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这一表述的修改。原法 “便利各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常被曲解,成为一些机关单位和人员规避保密规定、不履行保密义务的借口。这次修订改为“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就是要求,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必须充分遵循信息化条件下信息资源利用和管理的客观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应用

2.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是为了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又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信息保密与公开是辩证统一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和利益。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公开了,都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依法公开”有三层含义:第一,是指法律法 11 规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不予公开或者拒绝公开;第二,公开前必须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公开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YN事件);第三,公开程序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修改为“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保密局)”意义:

一是有利于开展依法行政;

二是为了区分各级保密局与机关单位内部保密工作机构;

三是这一称谓符合近年来颁布的法律中对有关主管部门的通行表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省级、市级、县级保密局,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

12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是指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以及日常工作中产生、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企事业单位。

“管理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保密检查等(见本章第七条)。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该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新增)

1.“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体现《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主要包括:①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②定密责任制;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④涉 13 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

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尤为重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对领导责任制的要求: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重视关心和支持保密工作;②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具体组织领导作用的责任;③分管有关方面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管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政绩考核内容。

对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明确规定,对不认真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疏于保密管理或在保密工作方面失职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制。保密工作责任制从机制上为保密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这还不够,还需制度 14 作保障。

2.“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是指机关、单位依据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制度。主要有8 项。包括8项:

①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 ②涉密信息及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③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⑤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

⑥领导干部保密管理制度; ⑦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制度; ⑧保密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等。

3.“完善保密防护措施”是指机关、单位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包括人防、物防、技防等。如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分级保护,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等。

4.“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指机关、单位应当定 15 期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以增强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5.“加强保密检查”,是指机关、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落实保密责任、采取保密防护措施及其效果等进行检查,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以查促教。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工作,由于定密不准(是密不定,非密乱定,低密高定)而带来的保密资源浪费,降低了保密工作效率和对国家秘密的敬畏度,这一问题也长期困扰着保密工作。这次保密法修订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努力形成定密权责清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

本章主要规定涉密事项范围和密级范围,定密工 16 作体制,定密责任和权限,定密工作内容和流程,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以及不明确或者有争议事项的确定等。

新增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12);2.上收定密权限(13);3.明确保密期限(15);4.完善解密制度(19)。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密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密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本条是关于国家秘密密级的规定。

密级确定基本原则:按照国家秘密事项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联程度,以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为标准,对国家秘密做出等级划分。

17 1.第一款明确了国家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对国家秘密进行密级划分,便于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按照密级高低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也有利于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实现对等保护。

2.第二款是从泄露后的损害后果考量,规定了区分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原则和标准,为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和密级提供了依据。

“特别严重的损害”,其影响一般是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同常是指泄露后会破坏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威胁国家政权巩固,或者使国家政治、经济利益等遭受巨大损失。

“严重的损害”,其影响一般是较大范围的。同常是指泄露后会使某一领域内的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损害”,一般是指泄露后会使某一方面的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其影响通常是局部性的。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的确定、18 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本条是关于定密责任人制度的规定。

1.第一款规定定密责任人主体: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法定定密责任人;因定密工作量大,业务工作具有特殊要求的机关单位,可由负责人指定人员,履行定密责任人的职责。

定密责任人职责:按照涉密事项范围“定密”、并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解密”。

2.第二款规定定密工作程序:①先由承办人对照涉密事项范围提出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意见;②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承担法律责任。(承办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授权专门人员行使定密权,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如美国、俄罗斯等国。下一步,国家保密局将制定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定密责任的职责权限、资格 19 条件、指定程序及管理培训等。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要以确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1.第一款确立了定密应当遵守权限的原则。国家 20 秘密属于国家所有,定密属于国家事权,定密权限应当由法律限定。机关、单位是否具有定密权和具有何种层级的定密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

2.第二款对定密权作出限定。这次修订改变了以往任何机关、单位都可以确定任何密级的做法,从行政层级和密级两方面对定密权作了限定,上收定密权限,不再授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取消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规定有定密权的机关,可以授予下级机关、单位相应密级的定密权。为进一步明确定密权限,确保定密授权慎重节制,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另行制定具体办法予以规范。

3.第三款规定无权定密的处理办法。主要有两种情形。

第一,“派生”定密。按上级机关、单位对某事项已定密级确定。如,贯彻中央文件而产生的文件。

第二,“原始”定密。产生保密事项范围有明确规定而无权确定相应密级的事项,应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同时立即报请有定密权的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 21 上级机关、单位的,报请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接到定密报告的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批复。

4.第四款规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定密权限。强调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必须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定密权限定密。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本条有三层含义

第一,定密是机关、单位的法定职责。 第二,定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保密事项范围是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据。应严格“对号入座”,确定密级;“无号可对”的事项,应依据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

无相应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应当依据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即“派生”与“原始”两种情况)。

22 第三,定密的内容包括: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新增)

本条是关于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 1.第一款规定了确定保密期限应当明确时间。 2.第二款对不同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分别限定了最长时间。即:绝密为30年,机密为20 23 年,秘密为10年。机关、单位确定保密期限时应在上述三个时限内确定一个合理的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另有规定”(主要指长期)者,从其规定。

3.第三款明确保密期限的3种具体表现方式,分别是保密期限、解密时间、解密条件。

4.第四款规定特殊解密条件,即国家秘密事项经正式公布即视为解密。

“正式公布”是指履行审批后通过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告示等正规途径对外公开发布。

通过“正式公布”方式解密,应履行法定的信息发布审批手续,并作出记载。未经批准擅自公布涉密信息的,不能视为正式公布,应当作为泄密事件处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24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准确、适当地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是确保国家秘密处于可控范围内并采取相应保密防护措施的重要保障。

1.第一款规定了确定知悉范围的两个基本原则:①工作需要原则;②最小化原则。

2.第二款规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应当最终限定到具体人员。分直接限定与间接限定两种情况。这样做,有利于管控,有利于保守,有利于查处。

3.第三款规定非知悉范围人员,因工作需要有触须知悉人员需经本机关、本单位领导批准;对于原定密机关、单位要求不得扩大知悉范围的, 应当征得原机关、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25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本条是关于国家秘密标志的规定(新增)。其目的是解决现实中“无标”“不完整标”“不规范标”的问题。

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目的:一是提示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采取保密措施、承担相应保密义务;二是提示偶得涉密载体的无关人员,有责任对其履行保密义务,对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1.第一款规定在国家秘密载体上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机关单位对其制作的国家秘密载体必须标注密级、保密期限、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要求。

不能或不宜做出标志的,应作出文字记载。 2.第二款确定国家秘密的标志的专用性。其它如商业、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其它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使用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 26 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1.第一款规定国家秘密变更的内容、条件和主体。

国家秘密的变更内容包括:1.密级的降低或提高;2.保密期限的缩短或延长3.知悉范围的缩小或扩大。主体可以是原定密机关、单位或可是上级机关。原则上“谁定密谁变更”。

2.第二款规定国家秘密变更的通知。变更后应书面通知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接到通知的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原涉密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变更后的标志。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 27 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部门决定。

解密制度是定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解除意味着解除有关保密措施,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不再履行保密义务。本条共二款。

1.第一款规定自行解密方式。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2.第二款规定审查解密方式。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特别是保密期限即将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本款规定了两种“不需要继续保密”的法定条件。一种是保密事项范围已作调整;二是公开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解密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28 确定。

“不明确”是指产生的事项虽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但在相关保密事项范围中无明确规定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应先行拟定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逐级上报确定。此次修订,将权限上收,改由国家或省部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

“有争议”指对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属于何种密级意见不一,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的情形。提起争议的主体是合法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发生定密争议时,争议各方均可向有相应密级确定权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需要明确的是,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人员不属于本款规定的定密争议主体。

第三章 保密制度

本章用20条的篇幅,针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主要工作领域和易造成泄密的主渠道,作出了法律性规定,涉及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新闻出版、信息运营 29 商服务商、信息发布和涉密采购、涉外交往与合作、涉密会议活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军事禁区与涉密场所、保密审查、涉密人员、泄密事件报告及禁止性规定等内容。其中,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运营商服务商、信息发布、涉密采购、境外人员涉密、保密审查、涉密人员等管理制度是法律新增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第一款是国家秘密载体的基本管理规定 ①定义:国家秘密载体,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种物品,简称涉密载体。

30 ②具体要求 复制

一是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二是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三是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四是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

五是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定点单位复制。

维修

一是要由机关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二是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由本机关单位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三是需送外维修的,应当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定点单位。

销毁

一是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主管领 31 导审批;

二是确保涉密信息无法还原;

三是销毁方式:送专门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销毁;自行销毁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

2.第二款是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的特殊规定 ①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在使用性能完好、保密功能齐全的保险箱、保险柜中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

②非工作需要,不得复制和摘抄绝密级文件; 工作确需复制和摘抄的,事先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③一是收发,指定人员担任,并清点、登记、签收;

二是传递,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递送;指定人员直接送达,实行二人护送制;

三是携带,非工作需要,不得外出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确需外出携带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二人以上同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采取保密措施,使其始终处于携带人有效监控之下; 32 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需要强调的是:对接触、知悉人员要作出文字记载;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误销以泄密论处。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1.定义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或者通过观察、测试、分析等手段能够获取所承载的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和产品,简称密品。

2.具体要求

①应及时确定密品的密级、保密期限和保密要点。 ②密品的研制、生产、保存、使用单位应对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向参与人员告知有关登记内容,对其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

③在生产和保存时,对外形或构造容易暴露国家秘密信息的密品,应采取遮盖措施或者其他保护性措 33 施,有特殊要求的,出厂前采取伪装或删除等措施。 ④运输时,将密品密封包装,发货、收货、承运单位对密品的名称、运输方式、运输时间和路线、中途停靠、安全警卫措施等情况应当保密;

⑤密品检修维修,严禁交由境外人员承担,确需境外人员承担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现场监督;

⑥销毁应履行登记、审批手续,选择有保密保障的部门场所进行,指定专人负责监销,确保销毁后不留有涉密信息。

内容涉及密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保存、维修和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并与保密设施、设备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 34 可投入使用。

1.第一款是分级保护原则的规定。

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施、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系统或网络。

涉密程度是指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国家秘密信息的密级。这是确定系统安全保密防护级别的依据。

分级保护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单位依据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保密标准,对不同级别的涉密信息系统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确保既不“过防护”,也不“欠防护”。

按照分级保护的原则,涉密信息系统依据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由高到低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2.第二款是保密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配备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保密设施、设备有“三合一”安全保密控制设备、防火墙、安全审计、入侵 35 检测、红黑插座、视频干扰器等。

“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以实现安全保密防护措施与系统应用的有机结合,避免“带病运行”。

3.第三款是涉密信息系统先审后用

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系统测评和系统审批两个环节。

系统测评就是在系统建设完成以后,应当通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测评机构的安全保密测评。

系统审批,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符合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审批权限: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的涉密信息系统。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省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二、36 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的涉密信息系统。

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地(市)、县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涉密信息系统。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②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中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④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⑤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改作其他用途。

1.第一种禁止行为

可能被境外情报机构植入窃密程序或者通过黑客进行网络攻击,将导致涉密信息处于不可控状态,直 37 接危害国家秘密安全。

2.第二种禁止行为

容易被植入“木马”等窃密程序,使涉密信息系统受远程控制,导致国家秘密被窃取。

3.第三种禁止行为

使国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护,造成泄密。 4.第四种禁止行为

造成涉密信息系统技术防护措施部分或全部失效,导致技术防护和管控能力下降或丧失,大大增加泄密风险。

5.第五种禁止行为

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即使删除仍可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存在严重泄密隐患。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②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③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 38 国家秘密载体;

④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⑤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1.第一种禁止行为 主要有三类情形:

①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外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正当途径和手段,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

②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经提醒、催促拒不上交;

③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涉密载体。

2.第二种禁止行为

国家秘密载体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送。

机关单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不得私自销毁。

39 3.第三种禁止行为

普通邮政、快递、物流等不具备安全保密保障条件,将造成涉密载体管理失控,极易泄密,应当严格禁止。

传递涉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机要交通、机要交换站或者指派专人传递。

4.第

四、五种禁止行为---出境方面 第四种主要是对传递涉密载体渠道选择的限制要求,严禁选择邮寄、托运的方式传递出境。

第五种主要是对涉密载体出境审批的限制要求,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携带、传递出境。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1.第一种禁止行为

40 主要包括:

①复制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

②记录行为---擅自对涉密谈话、会议和活动等内容进行文字记载或录音、录像;

③存储行为---私自留存、存储国家秘密信息或者国家秘密载体。

2.第二种禁止行为

互联网、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及无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等渠道都不能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不能用来传递国家秘密。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传递国家秘密,应当是拥有相应等级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设施、设备,如专网、专线,并采取加密措施。

3.第三种禁止行为

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会导致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扩大和造成国家秘密失控,必须严格禁止。

41 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要求,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制度。

自审是指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

送审是指对有关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或无法判断时,提请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审定。

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编辑、发布信息,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审查处理:审查发现涉及国家秘密又确需出版、报道的,应当采取删节、改编、隐去等措施进行技术 42 处理。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1.运营商、服务商的概念

运营商是指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服务的企业。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神州通信等,主要是提供设施。

服务商是指提供网络接入服务、信息浏览、文件下载、电子邮件及其他服务的企业。如:彩铃、彩信、电子小说等内容提供公司,主要是提供内容。

2.运营商、服务商义务

配合调查义务:对互联网泄密案件,应配合有关 43 部门调查。如:提供技术保障、日志记录,包括后面提到的停止传输等。

情况报告义务:注意是通过“互联网及其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的。

信息删除义务:应有关部门的要求,删除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1.信息发布

①原则: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 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的职责,做到审查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③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的程序。

④程序:

信息提供部门自审;

信息发布工作机构专门审查;

44 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涉密采购

①涉密工程,是指用途、功能或关键部位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公开后会危害国家秘密安全和利益的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不得公开招标;对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的审查和管理;启用前通过安全保密检查测试。

②涉密货物,是指采购的货物属于国家秘密,或者采购用途、采购行为涉及国家秘密。

要求: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坚持国产货物优先;采购进口货物应通过第三方进行,屏蔽最终用户信息,并对供应商进行背景调查;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检测。

③涉密服务,是指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活动、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维修维护、法律咨询等服务。

要求:对服务提供方进行保密审查,明确保密要求。

45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1.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管理

原则: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需提供国家秘密的,经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单位批准。

程序:a根据对外合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

b对已确定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 c经审查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能作技术处理且技术处理后能符合对外合作实际需要的,应当作技术处理;

d提供国家秘密资料,需经由审批权限的机关、单位批准;

e批准后,应当以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 46 义务。

绝密级国家秘密不得对外提供。 2.境外人员知悉国家秘密的管理

①范围:外国国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人员。 ②原则:

在工作确实需要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事一批的原则,报有关机关批准。

3.保密协议内容

对外提供或者需要知悉国家秘密事项及理由,承担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协议的法律效力等。

4.监督检查

机关、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保密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反协议的情形或存在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泄密隐患,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 47 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1.原则:“谁主办、谁负责” 2.保密职责

①主办方: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或文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及时确定密级;对参加人员提出保密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督促落实。

②承办方:按照主办方的要求,提供安全保密环境、设施和设备,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明确其保密责任,要求其做好保密保障服务工作。

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重大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技术服务保障。

3.保密措施

①严格限定和审查参加人员:限定参加范围、核对人员身份

②严格涉密载体的管理:制作、分发、存放、回收、销毁各环节

48 ③严格场所、设备检查:选择符合保密条件的场所,场所、设备经安全保密检查检测

④严格保密要求:妥善保管涉密载体;不得擅自记录、录音、录像和摘抄;不得擅自复制涉密载体;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⑤严格新闻报道审查:进行保密审查,凡涉密的,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报道。对是否涉密界定不清的,应逐级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1.概念

部门是指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部位是指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 49 涉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2.界定原则

①分级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党政机关依据标准确定;中央国家机关下属单位和省级以下机关单位确定,报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或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②最小化原则:部门应当是机关内设最小行政单位;部位应当是最小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3.配备防护措施:

①人防:工作人员岗前审查、教育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进出人员的控制、登记;严格工勤人员保密管理,教育、签订承诺书;配备值班警卫人员;确定安全控制区域。

②物防:铁门、铁窗、保险柜。

③技防:安装门禁系统、电子监控系统、防盗报警装置、干扰器等;禁止使用无线通信设施;使用的设备产品符合保密标准要求,优先选用国产,进口应经安全技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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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保密法学习心得

范文一:

今晚7点正,分公司在葛电九楼会议室.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参会人员:分公司的书记经理、副经、工会主席、机关人员和各部门正副主任、综合管理员、正副班长、会务员、还有在三峡总公司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员、物业维修人员等80多人。

分公司办公室z主任,先念了几份保密文件后,就自已学习保密法结合工作谈了体会。

总结是: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管好自已的眼,管好自已的耳,管好自已的嘴.

范文二:

为贯彻《保密法》颁布实施三周年,我社区开展了2012年《保密法》宣传周活动。10月17日下午,我西南二居委会就怎样开展宣传《保密法》活动开会进行了讨论,会上先后布置了学习《保密法》、普及《保密法》、执行《保密法》等一系列活动的具体安排。深入学习宣传《保密法》,强化保密法制观念是保密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保密工作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所以保密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这项工作贯穿于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今天我们在社区张贴保密法的宣传标语,让广大居民都能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我们每位社会工作者都要以《保密法》的法律法规要求自己,以******叛国泄密事件引以为戒,做到学法、宣法、执法。

范文三:

近日,我在网上大学参加了《保密法解读与案例分析》的培训。学习了《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通过深刻的保密知识学习,结合电信现有保密工作现状,对照新修订后的《保密法》,浅谈一些自己的体会。

一、要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二、提高保密意识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主观决定因素。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随着人们对知情权诉求越来强烈,国家秘密也随着信息公开而逐渐减少,虽然保密工作受到重视,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涉密人员对保密注意事项要求日渐松懈,认为各种信息都渐渐公开了,已经没有什么秘密可保,或因升迁无望、或因家庭困难、或引为谈资,要么因无意识泄密,要么被引诱成为间谍而窃密。因此,组织涉密人员深入学习修订后的《保密法》,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强化组织纪律,同时照顾到涉密人员的进步诉求和生活需要,加强主观能动性成为当前做好保密工作的当务之需。

三、加强信息化系统保密措施是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课题。党和国家近些年加大了对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化,电子政务全面铺开,保密工作也不仅仅停留在国家秘密的纸质载体上,传统的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消防器材)保护措施,已经满足不了国家秘密载体多样化的保密需要,加强信息化系统保密工作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信息电子化的应用;二是添置必须的电子保密设备,既强化保密工作的严肃性,又兼顾工作需要的灵活性。

四、新形式下如何加强电信保密工作。保密工作不仅是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而且对一个单位也是同样重要。目前,社会信息化、信息网络化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以经济、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我们电信行业对电信基础资料更得保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做主,为个人利益泄露用户资料。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保密工作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认识,深受启发,我们电信行业应当从维护个人企业乃至国家的安全与利益的高度出发,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同时,进一步重视保密工作。

推荐第5篇:保密法学习心得

2015保密法学习心得

第1篇:2015年学习新保密法心得体会

2015年x月xx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决定》,国家xx同日签署第二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5年x月x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条,对保密工作方针、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制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修订之后的保密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朋方面的修改完善:

一是在保密工作方针中明确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明确了保密工作既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以要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二是增强了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标准,以便在定密工作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

三是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以便使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和准确。

四是增加了定密层级和定密权限的规定,更加有利于防止定密过多过滥。

五是增加元宝了保密期限与及时解决条件,既有利于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及时解密。

六是增加和完善了一些保密制度措施,使保密制度更加健全。

七是增加规定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突出了对人的管理。

八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更加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及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九是丰富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

第2篇:政法干警学习保密法心得体会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信息安全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和社会安全,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党中央、国务院在部署全国信息化建设中,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提上了战略地位,指出要一手抓信息化建设,一手抓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尤其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更深刻理解了加强公安信息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强化保密意识。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养成保密习惯。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把保密工作作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领导需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纪律,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的保密工作。一个部门保密工作好坏,主要取决于此。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有具体的保密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对本部门下属各分管负责人,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谁出问题谁负责任。

三是加强信息安全。当今时代,信息网络化使信息和安全的关系显得越发密切。特别是因计算机的广泛迎用而造成失密、泄密的事件十分频繁。

在日常工作中,计算机被广泛迎用,其中存在的泄密问题也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我国现阶段,计算机和网络关键部分的核心技术还要依靠进口,因此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技术大国有能力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在我们进口的网络设备上安装监听程序,从而达到窃取我们在网络上传输的秘密信息的目的。除了硬件方面存在劣势外,软件也问题很多,病毒感染,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病毒输送到涉密计算机上,造成整个网络瘫痪,涉密数据全部丢失或传输出去。因此要求我们加强保密管理,在管理上狠下功夫,用管理来弥补硬件上的不足。

四是新的形势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保持清醒和冷静,认清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密工作做的更好,为我局公安重点工作顺利开展,为我局公安信息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五是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和局域网络的管理。对计算机和局域网络必须有专人管理。当本部门计算机通过通信线路向其他计算机或网络传送涉密信息时,应采取安装防火墙等技术保护措施。

六是对涉密计算机的安装、调试、维护应由市局有关部门进行。确需外部技术人员解决或外送维修的,必须在维修前清理硬盘存储的数据,事后要进行检查。凡属绝密信息一律不准存储在计算机硬盘内。对存储秘密信息的软盘,迎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期限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七是对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操作人员,要明确保密责任,严守保密纪律。同时要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使他们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注重对自身素质的培养。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计算机、互联网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迎用,对自身素质的要求也迎该进一步提高,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都亟待更新,适迎新的形势,挖掘自身潜能,提高自身的素质。重视对基础理论的研究,确保专业知识精深。努力学习科技知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掌握新技能。

第3篇:最新保密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如果

不学习《保密法》,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发生。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当前,金融业电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因此,通过近一个时期的学习,联系全行实际,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选用和教育,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上靠得住的员工放到计算机操作岗位上;要强化制约,严格计算机密码管理,在级别管理技术上,对不同的行业功能和不同的使用权限要严格控制,修改文件和数据要自动进行登录备查;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检测软件的正确性。

第4篇:学习保密法心得体会

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密法共6章53条,增加了1章18条,较现行保密法作了较大改动。学习保密法,重点要把握好四个\"关键词\"是:

一:\"缩小\"。缩小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缩小定密主体范围;缩小国家秘密知悉范围。

二:\"增加\"。增加了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内容;增加了对相关机关、单位管理的内容;增加了涉密人员管理内容。

三:\"权利\"。新保密法增设了\"监督管理\"一章,其中依法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享有的行政管理职能进行了明确。

四:\"责任\"。新保密法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其中包括强化了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强化了机关、单位的责任;强化了网络运营、服务商的责任;强化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

据有关方面估计,目前我国55%以上的计算机受到病毒的感染,80%的中文网站缺乏完善的安全保护系统,经济部门70%的信息安全设备来自国外,特别是我国信息系统和网络设备使用的关键芯片与核心软件大部分依赖进口,客观上留下了很大隐患。

保密工作极端重要,稍有疏忽必酿大错。我们要提高认识,将保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一起抓落实;积极开展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保密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加强保密设施建设,提高保密工作水平;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强化保密意识。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养成保密习惯。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把保密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随着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针对我国的各种窃密活动日趋复杂。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已进入高科技抗衡的阶段。由于保密意识不强,又缺乏应有的知识,因此并没有采取适当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所以需牢固树立时刻保守秘密的思想,强化保密意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

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领导需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法纪,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的保密工作。一个单位保密工作好坏,主要取决于此。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有具体的保密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谁出问题谁负责任。

保密不保守。\"应该保住的保住,应该交流的交流\"是保密工作的原则之一。不能为了保密,就不公开、不交流。保密是暂时的、相对的,公开、交流是绝对的、永恒的。

信息安全。当今时代,信息网络化使信息和安全的关系显得越发密切。特别是因计算机的广泛应用而造成失密、泄密的事件十分频繁。特别是我国现阶段,计算机和网络关键部分的核心技术还要依靠进口,因此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技术大国有能力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在我们进口的网络设备上安装监听程序,从而达到窃取我们在网络上传输的秘密信息的目的。除了硬件方面存在劣势外,软件方面问题也很多,例如病毒感染,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病毒输送到涉密计算机上,造成整个网络瘫痪,涉密数据全部丢失或传输出去。因此要求我们加强保密管理,在管理上狠下功夫,用管理来弥补硬件上的不足。

新的形势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保持清醒和冷静,认清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密工作做的更好。加强对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计算机房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计算机保密制度和机房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数码港管理中心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和局域网络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对计算机和局域网络必须有专人管理和维护,局域网络通过通信线路与其他计算机或网络连接时,应采取安装防火墙等技术保护措施。

对涉密计算机的安装、调试、维护应由技术部进行。确需外部技术人员解决或外送维修的,必须在维修前清理硬盘存储的数据,事后要进行检查。凡属绝密信息一律不准存储在计算机硬盘内。对存储秘密信息的软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期限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对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操作人员,要明确保密责任,严守保密纪律。同时要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使他们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计算机内不得存储涉密的信息,同时要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收到异常电子函件或发现网上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注重对自身素质的培养。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计算机、互联网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对自身素质的要求也应该进一步提高,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都亟待更新,适应新的形势,挖掘自身潜能,提高自身的素质。努力学习各方面知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掌握新技能。

紧跟时代步伐,灵活工作方法,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和领导方法,提高观察和处理保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的能力。只有鼓足干劲,大胆探索和实践,保密工作才能取得质的飞跃。

第5篇:学习新保密法心得体会

xx年前,伟大的思想家韩非子在中告诉我们:\"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意思是说做事情因为保密会取得成功,因为泄秘会遭遇失败。几千年来,这一名言一直被铁的事实验证着。有多少人,多少集团,多少政权因为保密而获得丰厚的利益,因为失密而付出

惨痛的代价!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就是要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细小之处见成败\"的意识。

小事、细事、微事往往就能决定保密工作的成败。就是要在脑子里绷紧一根弦,在舌头上加上一把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做和不做,切实从小入手,从细入手,从微入手,守住秘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小小的蚂蚁,尚且能毁灭千里之堤,何况我们几万人的大企业?如果因为个别人的泄密行为,为工厂造成巨大的损失,那么作为**集团的一分子,我们将不容置疑的受到影响。所谓\"倾巢之下,安有完卵\"所以保密工作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可想而之。飞鹰经常栖息于同色的丛林,斑马常常幻化于广袤的草原;我们更要给秘密穿上迷彩的花衣,来避免毒蛇的肆虐,豺狼的伤害。我们知密而责任重大,我们守密而使命光荣!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面对如此严峻的市场竞争,作为**集团的一名员工,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认真学习保密制度,严格按照保密条例做事,注意我们的一言一行,不要因为我们的疏忽,导致工厂的机密文件泄露,给工厂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我们的未来更加幸福,为了**集团的明天更加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用我们的爱心和责任心筑成一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将保密工作进行到底!

第6篇:保密法学习心得

近日,我在网上大学参加了《保密法解读与案例分析》的培训。学习了《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通过深刻的保密知识学习,结合电信现有保密工作现状,对照新修订后的《保密法》,浅谈一些自己的体会。

一、要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二、提高保密意识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主观决定因素。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随着人们对知情权诉求越来强烈,国家秘密也随着信息公开而逐渐减少,虽然保密工作受到重视,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涉密人员对保密注意事项要求日渐松懈,认为各种信息都渐渐公开了,已经没有什么秘密可保,或因升迁无望、或因家庭困难、或引为谈资,要么因无意识泄密,要么被引诱成为间谍而窃密。因此,组织涉密人员深入学习修订后的《保密法》,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强化组织纪律,同时照顾到涉密人员的进步诉求和生活需要,加强主观能动性成为当前做好保密工作的当务之需。

三、加强信息化系统保密措施是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课题。党和国家近些年加大了对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化,电子政务全面铺开,保密工作也不仅仅停留在国家秘密的纸质载体上,传统的\"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消防器材)保护措施,已经满足不了国家秘密载体多样化的保密需要,加强信息化系统保密工作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信息电子化的应用;二是添置必须的电子保密设备,既强化保密工作的严肃性,又兼顾工作需要的灵活性。

四、新形式下如何加强电信保密工作。保密工作不仅是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而且对一个单位也是同样重要。目前,社会信息化、信息网络化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以经济、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我们电信行业对电信基础资料更得保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做主,为个人利益泄露用户资料。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保密工作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认识,深受启发,我们电信行业应当从维护个人企业乃至国家的安全与利益的高度出发,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同时,进一步重视保密工作。

推荐第6篇:保密法答案

5 某领导外出时提包被窃,找回后发现包内钱物丢失,涉密文件完整无缺。这一事件( )。(分值:2.0/得分:2.0) 在证明文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时,按泄密事件处理 在不能证明文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时,按泄密事件处理 属于泄密事件

涉密计算机的放置应与非涉密计算机或设备之间保持( )以上的隔离距离。(分值:2.0/得分:2.0) 1米 2米 3米 5米

保密法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 )规定。(分值:2.0/得分:2.0) 国家安全部门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有关机关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任何情况,不得向境外传递( )秘密载体。(分值:2.0/得分:0.0) 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绝密级

机密级、绝密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 )制,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人员具体承办。(分值:2.0/得分:2.0)

8 分工负责 领导负责 单位负责

按照保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变更指( )的变更。(分值:2.0/得分:2.0) 密级、保密期限、涉密内容 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涉密内容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 )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分值:2.0/得分:2.0) 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 共产党员 国家公务员

机密级计算机口令设置采取( )方式,且口令长度不少于4位;如使用纯口令方式,且长度不少于10位,更换周期不超过1个( )。(分值:2.0/得分:2.0)

9 生理特征、星期

IC卡或USB Key与口令相结合、月 生理特征、月

IC卡或USB Key与口令相结合、星期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分值:2.0/得分:2.0) 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10 可以实行逻辑隔离 但不需要隔离 使用隔离设备隔离

国家秘密变更的内容,包括密级的( )、保密期限的( )、知悉范围的( ),三者既可以单独变更,也可以同时变更。(分值:2.0/得分:2.0)

11 降低,缩短,缩小 提高,延长,扩大 降低,缩短或延长,缩小

降低或提高,缩短或延长,缩小或扩大

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单台计算机,应当根据所处理信息的( ),按照相应级别涉密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分值:2.0/得分:2.0)

12 知悉范围 最高密级 最低密级平均密级

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分值:2.0/得分:0.0)

14 相关,给予处分 所有,追究刑事责任 直接,给与处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分值:2.0/得分:2.0)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按照法定程序确定 按照领导意图确定

定密工作程序为:由( )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提出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意见,再有( )审核批准并承担( )。(分值:2.0/得分:2.0)

15 承办人、定密责任人、法律责任 承办人、定密责任人、行政责任 承办人、领导、法律责任 定密责任人、领导、行政责任

涉密计算机使用无线键盘、鼠标、网卡等无线外围设备,涉密信息会随无线信号在( )传递,极易被截获。安装无线网卡的涉密计算机,在开机状态下可( )与无线网络连接,即使( ),也可以使用技术手段,通过无线网络将其激活,窃取信息。(分值:2.0/得分:2.0)

线路上、自动、关闭其联网程序 空中、自动、关闭其联网程序 线路上、被动、关机 空中、自动、关机

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 )或者( )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分值:2.0/得分:2.0) 产生,经常 产生经管,经常

17 产生经管,偶尔 经管,偶尔

某单位新购置了一批带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作为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使用,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分值:2.0/得分:2.0)

18 在操作系统的“设备管理器中”将无线网卡禁用 从便携式计算机的BIOS设置中关闭无线网卡功能 拆除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硬件模块

将便携式计算机确定涉密等级并粘贴密级标志后,作为涉密计算机使用

印刷、复制等行业的定点复制单位,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尽量缩短复制时间,对不能当即取走,确需过夜的,要放在安全可靠的( )内,并派人值班看守。(分值:2.0/得分:2.0)

21

22

23

24

厂区 车间 仓库 文件柜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U盘只能在( )计算机上使用。(分值:2.0/得分:2.0) 本单位同一密级

本单位同一密级或更高密级的涉密 办公用内部

确定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是( )。(分值:2.0/得分:2.0) 工作需要原则和可控化原则 级别需要原则和可控化原则 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 实际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

绝密级计算机口令设置采用( )强身份鉴别方式。(分值:2.0/得分:0.0) 生理特征

IC卡或USB Key与口令相结合 纯口令 密码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自行( )。(分值:2.0/得分:2.0) 变更 解密 公开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 )携带出境。(分值:2.0/得分:2.0) 审查后 可以 按需要 不得

制作涉密载体,应标明( ),注明发放范围、( )。(分值:2.0/得分:2.0) 密级,秘密点及编号 密级,制作数量及编号

25 密级和保密期限,制作数量及编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点及数量

处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 )普通电话线路连接。连接后,( )将涉密信息传输到公共通信网络上,或被境外情报机构远程控制。(分值:2.0/得分:2.0)

26 可以与、不会 不能与、可能 可以与、会 不能与、不会

机关、单位应当( )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的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 )。(分值:2.0/得分:2.0)

27

28 不定期审核、解密 定期审核、及时解密 不定期审核、变更密级 定期审核、变更密级

( )人员不得任用、聘用为涉密人员。(分值:3.0/得分:0.0) 酗酒

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 受过刑事处罚 受过警告处分

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保密法律法规,开展( )等。(分值:3.0/得分:3.0)

29

30

31

业务咨询 保密形势教育 保密知识技能培训 保密学科建设和学历教育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保密管理包括( )等环节。(分值:3.0/得分:3.0) 研制、生产 使用、保存 运输 维修、销毁

( )在非涉密办公网络和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 )涉密信息。(分值:3.0/得分:3.0) 不得、传输 不得、处理 不得、存储 可以、处理

公开发布信息应当遵循( )原则。(分值:3.0/得分:3.0) 依法审查 事后审查 事前审查 谁公开,谁审查 32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泄密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 )等处理方式。(分值:3.0/得分:3.0)

33

34

35

36 督促、指导查处工作 限期整改 责令停止使用 建议处分并调离

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在其( )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分值:3.0/得分:3.0) 所有活动 公务活动 外部管理 内部管理

国家秘密的密级如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分值:3.0/得分:3.0) 定密责任人认为需要变更

确定是依据的保密事项范围已作调整

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发生明显变化 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影响发生变化

新保密法规定,( )可以确定绝密级国家秘密。(分值:3.0/得分:0.0) 省级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授权的机关、单位 设区的市、自治州 中央国家机关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 )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值:3.0/得分:3.0)

37

38

39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以权谋私 玩忽职守

涉密计算机使用过程中,连接( )存在泄密隐患。(分值:3.0/得分:0.0) 手机 有线电视 照相机 私人MP3

涉密人员上岗、在岗应该( )。(分值:3.0/得分:3.0) 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检查 主动接受保密教育培训 签订保密承诺书 掌握保密知识技能

保密法规定的保密工作方针是( )。(分值:3.0/得分:3.0) 突出重点

即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40

41 积极防范 依法管理

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包括( )环节。(分值:3.0/得分:3.0) 制作、收发 复制、保存 维修、销毁 传递、使用

某部干部李某为方便加班,用个人U盘从单位涉密计算机中拷贝大量涉密文件带回家,接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并进行处理,致使U盘中的涉密文件被窃取。李某的( )行为违反了保密规定。(分值:3.0/得分:3.0)

42

将存有涉密信息的U盘带回家 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

将存有涉密信息的U盘接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 使用个人U盘拷贝涉密文件

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将( )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分值:3.0/得分:0.0) 集中存放 集中销毁 集中保管 集中制作

推荐第7篇:保密法问答题

1.《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分别于何时颁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9年5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什么是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我国国家秘密作了如下表述:“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这个表述说明,国家秘密应当包含三个组成要素,或者说应当具备三个基本特征:

(一)“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关键性要素,是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主要标准;

(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这是国家秘密的程序特征。

(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这是国家秘密的时空特征。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一旦经过法定程序确定为国家秘密就必须限定在“一定时间内”,只能是“一定范围的人员”才能知悉,不得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员知悉。 4.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哪几级?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这一条还原则规定了区分三个密级的标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则是确定各类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具体标准。 5.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哪一级机关确定?

答: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范围。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6.密级定得越高越好吗?

答:这种说法不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来确定,如果人为的提高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不公在管理上造成混乱,而且随着密级程度的提高,对接触范围的保密期限也相应增加不必要的浪费,又给保密工作加重了负担,也给业务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

7.国家秘密的范围是如何划分的?它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国家秘密的范围是指《保密法》第二条关于国家秘密的定义所确指的对象的总和。按照《保密法》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国家秘密又分为基本范围和具体范围。《保密法》第八条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法》第八条在分列上述范围的同时,又进一步规定:“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这就表明,我国国家秘密的范围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活动中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相关的秘密事项。

《保密法》第八条中所列的七项只是说明国家秘密事项的基本范围,《保密法》第十条又进一步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这一规定表明,《保密法》虽未对国家秘密具体范围作出划分,但是已经以法律的方式授权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划分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目前,各业务工作领域中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简称《保密范围的规定》)已由国家保密局分别与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联合制定下发。这些具体范围的规定中所分列的各类事项都属于国家秘密事项,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8.保密范围越宽越好吗?

答:这种认识不对。保密范围必须严格按照《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的范围来确定,如果人为的扩大保密范围,势必会把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也按国家秘密来保守,这既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也妨碍信息的交流,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9.如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答: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在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10.国家秘密事项在什么情况下解密?

答:国家秘密事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解密:

(一)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续。

(二)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

(三)在保密期限内,由于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可以决定解密。解密后,要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11.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一个广泛的概念。这里所讲的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一、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工作秘密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这里的工作秘密,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指的工作秘密,由于受该《条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限制,产生这类工作秘密的主体应当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该《条例》执行的其他国家机关也可以成为产生工作秘密的主体。不受该《条例》调整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不能成为产生工作秘密的主体。

二、工作秘密是涉及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事项。国家机关在工作运作中,既有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进行公务活动的内容,也有内部管理活动的内容。工作秘密的内容是与本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密切相关的事项。

三、工作秘密是不属于国家秘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国家机关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国家秘密事项,不能再作为工作秘密,工作秘密应当是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宜公开的其他事项。这些事项一旦泄露虽然不会直接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但是却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内部管理的有序进行,影响国家机关顺利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 12.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的区别

一、立法意图

“国家秘密”这一概念是1982年在《宪法》中提出,后来在《保密法》中对其法律特征又作了规定,本意是要求一切组织和公民在接触国家秘密、利用国家秘密时,均应遵守《保密法》的规范;“工作秘密”是在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提出的,告诉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保守国家秘密之外,还要承担保守工作中不能擅自公开的那一部分事项的义务。

二、法律特征

“国家秘密”的法律特征有三点:

1、必须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这是国家秘密的实质要件。

2、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事项,这是国家秘密的程式要件。

3、必须是限定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这是国家秘密时间性和空间性要件;“工作秘密”这一概念的法律特征在《条例》中虽无明确提出,但根据起草法规的部门的解释,其含义应为:

1、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

2、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的。

三、权利主体

“国家秘密”的权利主体是“国家”,作为国家秘密唯一拥有人的特定主体;“工作秘密”以本机关、单位为拥有主体。

四、确定的程序

“国家秘密‟‟在《保密法》中强调要经过法定程序确定;“工作秘密”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制定相应办法,妥善管理。

五、“秘密”的标志

“国家秘密”分为三个等级,同时又原则地规定了区分三个密级的标准。三个不同的等级如何在密件或密品上标志也有专门的规定;“工作秘密”不分等级,其标志在全国尚未统一规定,但习惯上标为“内部”。

六、一旦泄露危害的对象

“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危害的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工作秘密”一旦扩散或公开,会给本机关工作造成被动和损害。

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家秘密”一旦被泄露,除了要承担行政责任处,构成犯罪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工作秘密”一旦泄露,泄密者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分

13.工作秘密怎样进行解密调整? 工作秘密的解密调整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已经公布的内部文件、资料等事项,自公布之日起自行解密;

二、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产生工作秘密事项的机关、主管领导决定解密;

三、对于长期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存档的可以与档案的保管期限相一致,到期销毁。不须存档的可自行登记销毁,量大的应送指定地点销毁。 14.什么是保密?

答:“ 保密”,是指国家、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对关系自身安全和利益,公开后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的秘密信息,控制其知悉范围,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其安全的一种保护行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秘密”产生后,就有了“保密”的行为,小至个人、家庭、大到组织、政党、国家,为了维护其秘密信息,都需要“ 保密”。 15.什么是保密工作?

答: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进行的工作。 16.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依据,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保密工作部门与业务部门相结合,依法管理国家秘密,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17.保护工作秘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保护工作秘密尽管不强求要达到像保护国家秘密那样严格和规范的程度,但是,对保护工作秘密必须提出一些基本的要求:

一、各级国家机关都要明确本机关产生的工作秘密范围;

二、根据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健全和落实保护工作秘密的管理制度;

三、对外提供属于工作秘密的内部资料,应当按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本系统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没有对提供工作秘密规定统一的审批权限的,一般应由产生工作秘密的机关领导负责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将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对外提供或公开引用。

四、健全和落实保护工作秘密的管理制度。要使工作秘密从产生、使用、传递、保存到销毁都能有章可循。

五、发现工作秘密外泄,尤其是对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的,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8.我国保密工作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

《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对我国保密工作管理体制的规定,体现了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政府职能机构管理保密工作的原则。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主管保密工作的职能机构。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即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国保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即各级政府的保密局,是各级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保密工作的职能机构,在它的职权范围内,它可以代表地方各级政府决定、处理有关保密工作事务。

二是属地和系统管理的原则。属地管理,即块块管理。就是说,凡在该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除军队和某些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外,其保密工作一律归该地区的保密工作部门管理。系统管理,即条条管理。就是说,中央国家机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三是业务工作管理与保密工作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对业务管理部门提出保密管理的要求。根据《保密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保守国家秘密的日常工作。业务管理部门主管什么业务,就要主管什么业务中的保密工作,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

四、协调配合原则。遵照这一原则,中央与地方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在处理保密工作事务、查处泄密事件中,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19.涉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保密义务和责任? 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概括起来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作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及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须按照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志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作出标识,报有关领导审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须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样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销毁规定及时销毁。

(二)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收发密件、密品都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分发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自己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向境外邮寄、携运密件、密品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办理。

(三)使用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使用密件、密品要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传阅密件应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横传给他人,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必须对听传达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对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时,应当持有效证件,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四)复制、摘抄、汇编密件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复制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禁止在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制密件。复印密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密件或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汇编国家秘密文件,需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五)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处于有效的安全保障之下。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期间,不得办理无关事宜,不得进入商店、娱乐等不利于保密管理的公共场所。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的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禁擅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采取周密的能保证安全的保护措施。

(六)保存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必须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及设备。应当归档的密件,要按照档案法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存。

(七)销毁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销毁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批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销毁时应确保密件、密品的内容无法还原。以电磁方式记录国家秘密内容的密件、密品,应当彻底销磁,必要时应采取覆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销毁。销毁密件、密品应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密件、密品作废品出售。销毁大宗密件、密品必须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八)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会议文件的分发必须登记。会议结束时,要对与会人员住所进行清查,以防文件丢失。会议允许与会者带回的密件,必须及时交单位保管。

(九)对外提供信息、投寄稿件、著书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承办机关、单位交办的对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载体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向境外的新闻出版单位投寄未经保密审查的稿件。向国内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发布新闻和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无法回避时,应向新闻出版单位采编人员申明,要求不得将涉密内容编入新闻稿内。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入自己的著作中。

(十)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引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军事禁区。

(十一)出境和在境外活动期间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未经机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出境。经批准因公或因私出境的,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纪,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不得在有境外人员在场时或者在境外的住地、车辆中谈论国家秘密。

(十二)涉密人员离职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的,仍应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且在销密期内,不准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境。

(十三)涉密人员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不得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有关机关。

(十四)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20.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履行哪些保密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在对自己主管或者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必须对其中的保密工作负责。中央保密委员会为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就是指担任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保密工作所承担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根据领导干部的职务、分工及职权范围的不同,有所区别。总的原则是:实行保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主管什么业务,同时领导和管理该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其中的保密工作也同时管到哪一级。就一般情况来讲,领导干部应负的保密工作责任,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第七条所分列的内容:

(一)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由一名领导主持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选配保密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批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三)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五)对本地区、本部门主办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六)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七)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21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有哪些具体要求?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除了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制度及领导干部保密守则,自觉接受保密监督外,关键是要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起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应当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党政一把手)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求他们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带头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定期听取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则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求他们必须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泄密事件。

为了保证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中央保密委员会在规定领导干部保密守则和保密责任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奖罚措施,其主要内容是:

(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注意听取保密委员会的意见,凡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不力的不能提拔使用。

(二)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三)对单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四)对玩忽职守、拒不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造成严重泄密后果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2.对党政领导干部有哪些保密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中担任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担任相当县、处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的负责人。由于领导干部在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负的责任不同于一般人员,决定了领导干部接触国家秘密的事项多、知密的范围广,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大量接触国家的核心秘密,所以,对领导干部在保密方面必须有特别的要求。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保密守则。这十条守则是: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23.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对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作了明确解释。“„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 上述第一种行为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这是不言而喻的。第二种行为为什么也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呢?这是因为,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国家秘密失去合法的有效的控制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①能够确实证明国家秘密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②不能够确实证明国家秘密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第一种情况虽未造成泄密,但它是属于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应当按违反《保密法》论处;第二种情况则应视为泄密。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使国家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以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难以确实证明国家秘密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同时国家秘密失控或泄露后,其危害后果往往是潜在的,有的甚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无法得到证实。如果把危害后果规定为构成泄密的必要条件,那么,在泄密案件的处理上,就会出现久拖不决的现象,对严重的违法泄密犯罪行为也难以给予及时准确的打击和制裁。这对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不利的。

泄露国家秘密又分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两种情况。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秘密失控,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却思想麻痹、疏忽大意,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国家秘密实施有效的管理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却因过于自信,心存侥幸而泄露国家秘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尽管行为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是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却是显而易见的。在现实生活中过失泄密在泄密事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

《刑法》和《保密法》都明确规定,情况严重的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也是一种犯罪行为。作出这样的法律规定,有利于提高人们的警觉,减少泄密事件的发生,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至于情节严重与否,则可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泄密行为发生前后的表现、泄密行为发生的特定时间与地点,以及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方面综合予以考察判断。 24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防止泄露国家秘密有基本措施,也有针对具体情况,所采取的不同手段和方法。就基本措施来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人为本的措施,也就是说管人的措施;二是以事为对象的措施,也就是说管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的措施。只有管住了人,管好了事,才能有效地管住国家秘密不被泄露。

(一)管人。重点是要管住涉密人员,主要措施包括:

(1)抓人员审查。对进入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按照要求对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且要经常进行教育和观察。 (2)抓保密教育。教育要着眼于提高人的保密素质。保密素质包含三个方面:即觉悟、知识和能力。要提高人的保密观念和保密自觉性,要使人具备基本的保密常识,掌握必需的保密知识,做好保密工作的能力。保密教育要突出重点,在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保密教育要常抓不懈,在人员上岗前、在岗时和离岗前都要抓好保密教育工作。一个机关、单位保密教育工作应由保密工作部门和机关的党组织及人事教育部门共同负责。 (3)抓监督管理。机关、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具体承办、使用、管理国家秘密事项的在岗人员的涉密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明确规定他们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使他们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保密规范办事。

对离岗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保密监督管理。这里所指的离岗人员,主要是指离开涉密岗位的两种人员,一是离开原岗位另行择业的人员;二是离退休人员。这类人员需要由原单位、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和社会劳务中介组织以及用人单位共同努力,做好管理工作。目前,应尽快建立这类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既保障人员的合理有序流动,又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4)抓违纪处理。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人员,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肃查处泄密事件及其责任人,可以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这同样是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管事。加强对涉密事项的保密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1)严格区分“事”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在一个机关、单位为了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必须认真做好定密工作,准确划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界限,做好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的工作。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立即告知相关人员。只有这样,接触该事项的人员才能有目标地去做好保密工作。

(2)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密制度是处理涉密事项的规则。只有做到有健全完善的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办事,才能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制度一经建立,应要求相关人员了解掌握,并严格遵守。

(3)配备保密技术装备。由于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大量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如何保障涉密信息安全,是当前和今后保密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各机关、单位要防止国家秘密信息被泄露,必须采取一定的保密技术措施,配备必要的保密技术装备。

(4)对涉密事项进行跟踪管理,把保密管理措施落实在办理涉密事项的各个具体环节上。涉密事项的产生、使用、保存是一个过程,要保证在全过程中保密管理措施到位.25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发生泄密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严重麻痹,保密观念淡薄,保密纪律松弛。一些同志,包括有的领导同志,对当前保密与窃密斗争的严峻形势,缺乏正确的分析、判断,不能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有的将保密与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对立起来,认为讲保密就会影响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有的则忘记了执行保密纪律和保密法规是党的优良传统,是一个党性和政治原则问题,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执行保密法规、纪律,马马虎虎,极不严肃,致使发生泄密问题。

(二)缺乏保密知识,保密观念陈旧。有的同志缺乏系统的保密知识,不熟悉有关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规定,不掌握基本的保密常识。有的过分夸大现代窃密技术的作用,认为外国卫星天天在头上转,“有密难保”,对保密丧失信心,放弃主观努力。有的同志观念陈旧,认为保密工作只要管好文件,锁好保险柜,就万事大吉,不了解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现代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的迅速发展,已使保密工作的领域大大拓宽,难度大大增加,因而不研究采取新的保密措施。凡此种种,都会导致泄密问题的发生。

(三)保密管理工作滞后。保密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了各个层次和方方面面涉密活动,需要行政的、法律的、技术的等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但是,目前保密管理法规制度还不完善,依法管理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对社会涉密行业的保密管理刚刚起步,特别是由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带来的保密管理上的新问题,许多还有待在实践中研究解决。管理工作跟不上,影响了防范泄密能力的提高。

(四)保密防范和保密检查技术落后。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保密工作仅靠人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但是,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技术开发、设备研制都未形成规模;已有的保密检查技术和保密防范技术,也未能很好的装备和应用。由于防范泄密和检查泄密隐患技术能力不强,使得一些泄密问题和漏洞难以及时发现,给保密工作留下极大的隐患。

(五)对泄密问题查处不力。近年来,重大泄密案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有的单位和个人对泄密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隐瞒不报,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该处理不作处理,该重处的从轻发落。对泄密事件不能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在客观上对强化保密观念、防止泄密问题的发生极为不利 26当前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保密工作不再是在一种封闭环境下进行,而是面临着过去不曾有过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泄密渠道不断增多,主要有:

(一)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泄密。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以来,进一步扩大了同世界各国和地区的交往,各种涉外活动特别是经济、科技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大大促进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科技的进步。但是,在国门大开的情况下,我们有的人失去了应有的警惕性,不能做到内外有别,在同外方人员交谈或者谈判时,不注意分寸,造成口头泄密。在对外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中,提供与合作事项直接有关的资料是必要的,但有的人不按有关法规办事,不能严格区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外方有求必应,要什么给什么,造成泄密。在安排外宾访问、考察、旅游时,有的让外宾接近或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涉密部门或部位,让外宾随意拍照、摄像、录音,造成泄密。有的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外国使领馆、境外驻华机构或外宾住地而又不妥善保管或遗忘丢失,造成泄密。近几年来,此类泄密案件不断增多。

(二)新闻宣传和出版方面的泄密。

随着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新闻出版方面的保密问题也日渐突出,泄密事件日益增多。有的新闻单位一味追求新闻效应,严重违反新闻自审、送审规定,越是秘密的事项越是抢先报道,造成泄密。有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了宣传自己,把本不应该对外宣传的情况和盘托出,造成泄密。有的把增加透明度绝对化,片面强调公开化而不注意保密,造成泄密。有的新闻、出版部门的编审人员保密知识缺乏,不能区分密与非密的界限或不了解保密范围,不知道哪些事项可以报道,可以出版,哪些事项不能报道,不能出版,造成泄密。有的机关、单位在向新闻出版部门提供新闻稿件或书稿,以及接受采访时,不区分密与非密的界限,造成泄密。新闻出版泄密影响范围广且难以补救,往往造成的损失较大。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泄密

随着电子政务的普及,各级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使用计算机来收集、存储和处理一些党和国家秘密信息,由于在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中忽视安全保密问题,容易造成计算机处理信息中秘密信息的泄露。目前,有相当数量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有的涉密计算机没有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存在视频信息电磁泄射和传导辐射等泄密隐患。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将涉密计算机上网或在与公共信息网联接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没有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的问题比较普遍。有些部门的涉密网络与保密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没有同步进行,涉密网络没有经过保密部门的审批,擅自开通使用。这些问题的存在,

27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1)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3)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8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一般标准有何规定?

答: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一般标准是:

(一)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二)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三)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29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对泄密行政处分的职权是什么?

答:《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单位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罚;对行政处分或者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时,可以要求对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处罚进行复议 30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当予以制止或采取以下措施:

(一)拾得他人遗失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及时送交本单位保密组织、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

(二)发现他人出售或者收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进行制止,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保密组织。

(三)发现他人在不适当的场合传播、议论国家秘密时,立即劝阻。

(四)发现盗窃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将行为人连同物证一并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31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将事件的具体情节如实报告本单位保密组织;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向发案地点的公安机关报案。

(二)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32各机关、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各机关、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事发后立即向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二)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四)对责任者作出适当处理。

33机构撤并、干部调动时,应如何移交或交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答:机构撤销、合并时,原机构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制发机关、档案部门或者合并后的新单位。移交时,须履行登记、签发手续。各级干部调动工作时,须将所使用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国家秘密的笔记本交回原单位。

34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答:(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空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他物品。 35各机关、单位进行保密教育的内容有哪些?

答:(1)党和国家的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学习,《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其他相关法规中有关保密内容的学习;(2)保密基本常识的学习;(3)保密技术、技能的培训;

(4)泄密案例的教育;(5)保密工作经验的介绍;(6)实际工作中有关保密问题的控讨;(7)开发、研制保密新技术、新产品的交流;(8)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36计算机中哪些文档需要标识密级?

对于下列文档资料,均应作为涉密文件标识密级,并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放:

1、上级下达的文件本身带有密级的,即已经定级,并标明了“秘密”“机密”的。

2、涉密项目申报过程中的“可行性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研制论证报告”“项目申请书”等文件。

3、涉密项目经批准而下达的“任务书”“合同书”等文件。

4、涉密项目在研过程中形成的“课题(项目)计划书”、“总体技术方案(包含技术图纸)”、“研制方案评审报告”、“关键部件或技术、工艺方案”、“实验、测试数据和报告”“阶段性总结报告”、“结题报告”“ 总研制报告”“项目总结”“国防科技报告”以及“设计定型报告、工艺定型报告、生产定型报告”、等文件。

5、具有国防军用背景的文档和涉密项目负责人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文档资料,也属于涉密信息的范畴。说明:从公开刊物、网站上复制、下载的文件,能够查明其公开来源的,均不属于涉密信息范畴。 37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答:国家秘密载体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类:

纸介质载体,是以文字、图形、符号等书面形式记录国家秘密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电报、信函、图纸及其他图文资料等。磁介质载体,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的载体。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磁盘(含软盘、硬盘、U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光介质载体,以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光盘等。 38国家秘密载体的销毁有哪些规定? (1)销毁秘密载体,必须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

(2)销毁时要确保秘密载体的内容无法还原。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彻底销毁,必要时采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进行。

(3)销毁秘密载体时,应当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 (4)秘密载体必须送保密工作部指定的单位销毁。 39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指的是哪几种情况? 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主要是指以下3种情况: (l)个人阅办完应当清退的国家秘密载体不按规定清退的。

(2)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国家秘密载体,会后应交单位管理而未交的。

(3)调出原工作单位或者离退休、辞职等不在原岗位工作,其原来经手的密件应当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40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存有哪些规定?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3)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4)需要归档的国家秘密载体, 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5)在保管密件中以下两种情况是不允许的:一是国家秘密载体存放在个人家中,二是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41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有哪些规定? (l)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5)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复制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6)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复制 42国家保密载体的阅读、传达有哪些规定?

(l)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传达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密件应当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密件。

(5)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43为什么不能在普通移动电话上谈论国家秘密信息?

所有的无线通信,包括短波、超短波、微波通信,只要使用频率相同的无线电接收设备,都可以接收到。有一些同志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在移动电话中偶尔说几句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话,不一定会被人窃听,这种侥幸心理是十分有害的。目前,太空中有50多颗外国侦察卫星进行电子侦察活动。这些卫星平均每天飞越我国上空达数百次之多,其中,有的侦察卫星可截获的无线电通信范围很广,除普通移动电话外,车载电话、集群通信电话和微波通信电话都可以侦听。有的国家投入大笔资金,建立了全天候和不间断的电子侦听系统,对于他们“感兴趣”的无线电通信,可以做到一览无余。 44.使用通信工具应当遵守哪些保密规定?

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党和国家对在使用通信工具中如何注意安全保密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这些要求和规定是我们在使用通信工具时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必须采取保密措施。随着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不断出现许多新的通信技术和通信方式,如数据通信技术,有线与无线通信相互转换的通信方式等。无论使用哪种通信技术和通信方式,只要在公众通信网(党政专用电话网除外)上传递国家秘密,都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通信加密、信息加密等。

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电话会议;严禁在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及移动通信工具。

45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为主体,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构成的用于处理各种信息的人机系统。它是人、规程、数据库、硬件和软件等各种设备、工具的有机集合。 46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是指为防止泄密、窃密和破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所存储的信息和数据、相关的环境与场所、安全保密产品的安全保护。确保以电磁信号为主要形式的信息在产生、存储、传递和处理等过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抗抵赖性。

一个安全保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要达到“五不”:“进不来,拿不走,看不懂,走不脱,赖不掉”。即非法用户进入不了涉密系统;非授权用户看不到有关信息;重要的信息进行了加密,看到了也看不懂;在涉密系统内进行了违规操作,就会留下痕迹,走不脱;拿走了信息,就有相关记录,想赖也赖不掉。 47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窃密手段有哪些?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针对计算机系统的窃密和破坏活动也越来越先进。在计算机设备内部加装窃密的装置,可以伪装成一个零部件或干脆做在电路板上或集成电路中,将窃得的信息发射出去或传输至某个指定的部位,这些装置用肉眼或简单的测试设备是无法发现的。

窃密者往往通过合法用户越权或非法用户冒充合法用户,通过解密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秘密信息。

合法用户与计算机系统对话时,窃密者用特殊的终端或在通信线路上接入终端,与合法用户或计算机中心对话,以窃取秘密信息。

在计算机终端设备上或通信线路上安装窃读器,获取秘密信息。 直接截收计算机系统设备的电磁辐射信号,从中获取秘密信息。 48什么是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49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保密主要包括:物理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保密、安全保密管理。

物理安全。为了保护网络设备、设施和系统信息免遭自然灾害、环境事故、人为的操作失误或错误、以各种物理手段进行违法犯罪导致的破坏、丢失,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需要具备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介质安全。 运行安全。采用备份、恢复、计算机病毒防治、电磁兼容等技术,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

信息安全保密。为了保证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可用性和抗抵赖性,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需要采用多种安全保密技术,如身份鉴别、访问控制、信息加密、电磁泄漏发射防护、信息完整性校验、抗抵赖、安全审计、网络安全保密性能检测、入侵监控、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等。

安全保密管理。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加强安全保密管理,设置安全保密管理机构,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采用适当的安全保密管理技术,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 50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措施有哪些? 为确保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应采取以下措施:

⑴ 对计算机房、终端室、数据库、控制中心应加强安全保卫,并设报警系统。 ⑵ 对计算机房屏蔽,或者配备干扰器,防止计算机的电磁波辐射。

⑶ 对使用计算机的用户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所使用的终端、上机时间、处理数据等,便于分析发现异常的情况。 ⑷ 对重要的数据、文件应有备份,一旦发生窃密事件,可恢复原始数据。

⑸ 对在通讯线路上传播和在数据库中贮存的秘密数据进行加密,可由软件或硬件来实现。

⑹ 加强磁介质的抹除技术,防止数据被抹除去后仍然从残存的信号中提取复原。对记录有重要信息的磁介质不得重新使用,应随数据一起销毁。

推荐第8篇:保密法学习心得

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思考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都十分重视。这已成为党的一个优良传统。 在新形势下,我们党对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更加重视。通过学习新保密法,我有如下思考:

一、认清形势,强化保密意识

在对外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把保密工作作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我们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坚决克服“有密难保”的错误认识,以及和平时期“无密可保”的麻痹思想,近年来,保密战线上保密与窃密的斗争是十分尖锐激烈的。随着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针对我国的各种窃密活动日趋复杂。运用各种手段,加紧了窃取我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秘密的活动,尤其是以经济、科技为重点的窃密活动越来越猖獗,越来越带有高科技特点。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已进入高科技抗衡的阶段。充分反应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这就要求我们,强化保密意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

二、执行规定,落实保密措施 为确保《保密法》和《实施办法》等保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我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保密工作制度,我们要严格执行,确保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狠抓制度落实,抓好督促检查,随时防范各种可能涉密事件的发生。依法管理涉密事项,任何制度,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制约作用。如果仅仅罗列出一系列看似完整的制度,然后将其锁入文件柜,或是贴在墙上便再无人问津,那再好的再完整的制度也是废纸一堆。制度如同法律法规一样,它是衡量是非的尺子,只有拿起这把尺子,时时用它度量人们的言行,这项制度才是有生命力的。谁不按制度办事,泄露了秘密,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任何人都不能逃避制度的制约,这样才能确保制度的公平性、严肃性。

三、身体力行,争做保密榜样

保密工作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保密工作能否抓好落实,关键在领导。所以,努力从我做起,以实际行动来推动保密工作的开展。带头学习政治理论,不断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带头学习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治密的自觉性;带头学习钻研保密业务知识,努力掌握保密工作的新知识,不断丰富自己的保密专业知识,才能准确把握保密工作的方向,适应形势发展和保密工作的需要。在工作中,自己注意带头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工作原则,自觉遵守保密工作制度。在借阅密级文件时,带头做好借阅登记,阅后及时退还;密级文件不带回家批阅;对外交往中,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提供的文件,绝不提供,力求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要做到,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执行。 保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无论是思想教育,还是制度贯彻都是长期的。因此,关心重视保密工作,不能只限于一时一事,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要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机制,只有这样,保密工作才会不断有所发展。

推荐第9篇:保密法_试题

保密法 试题

一、选择题。

1、新闻出版的保密工作,要坚持贯彻( A )的方针。

A、既保守国家秘密又有利新闻出版工作正常进行 B、自审和送审相结合 C、新闻出版单位与业务部门共同负责

2、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 B )。 A、部分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B、参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C、不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的确定申请,有权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 C )内作出批复。

A、10日 B、20日 C、30日

4、处理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的系统,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审查系统日志并作审查记录,审查周期不得长于( B )。

A、半个月 B、1个月 C、2个月

5、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 C )。

A、逻辑隔离 B、使用防病毒硬件 C、物理隔离

6、新闻出版单位及其采编人员对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申明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B )公开报道、出版。 A、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下可以

7、《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中所称国家秘密载体,是指( C )。A、文件、资料、图表和书刊 B、电磁信息载体 C、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8、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迅速查明( B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

A、主要、次要责任者,及一切涉密者 B、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 C、事件属于敌我矛盾或人民内部矛盾,及处理上采用法律手段或行政手段的根据

9、国家秘密是关系( A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A、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B、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政治利益 C、国家和民族的安全利益

10、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有关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工作由( C )负责。 A、原机关、单位的上级部门 B、同级保密工作部门

C、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 A )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

A、1988年9月5日 B、1988年5月1日 C、1988年7月1日

12、定点复制单位不按规定张挂《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简称《许可证》)的,县级以上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张挂,对拒不执行的( B )。

A、罚款1000元 B、吊销其《许可证》 C、吊销其营业妨照

13、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报经( C )审批后,才能投入使用。

A、地(市)级以上公安部门 B、县(市)级以上保密部门 C、地(市)级以上保密部门

14、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教育、执(职)业资格、国家公务员录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国家统一考试的( A ),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秘密。

A、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 B、试题、答案 C、试题

15、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由于出现法定情形,应当及时变更时,一般( C )。 A、只能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 B、只能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

C、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16、地(市)级以上各级保密局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密系统。跨区域的涉密系统由( B )审批。 A、各所在地的保密局 B、上一级保密局 C、各单位保密组织

17、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 C )。 A、密级 B、密级和编号 C、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18、处理( C )信息的系统,访问必须控制到单个用户。 A、秘密级 B、机密级 C、绝密级

19、处理( C )信息的系统,应当能够检测并且记录侵犯系统的事件,及时自动告警。 A、秘密级 B、机密级 C、绝密级

20、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 B )与正文分离。 A、不一定 B、不能 C、必须

2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应予立案的情形有( C )。 A、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 B、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C、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22、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发现后的( A )内,书面报告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 A、24小时 B、48小时 C、72小时

23、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 A )。 A、10日 B、20日 C、30日

24、当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时,认定构成泄密事件的时限是( B )。 A、绝密级30年,机密级20年,秘密级10年 B、绝密级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 C、绝密级24小时内,机密级、秘密级1个月内

25、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送造纸厂销毁的,应当送( C )销毁,并由送件单位2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A、个体造纸厂 B、国有造纸厂 C、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厂家

26、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 C )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A、秘密级 B、机密级 C、绝密级

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政党的秘密事项的正确表述是( C )。 A、政党的秘密事项经保密工作部门确认后,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B、政党的秘密事项与国家秘密性质不同,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C、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28、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 )。

A、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 B、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 C、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

29、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 B )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A、机密级、绝密级B、机密级、秘密级C、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30、《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和国家机关担任( A )领导职务的干部。 A、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 B、县(处)级以上(不含县处级) C、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

31、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携运的,确因工作需要,需自行携运机密级、秘密级国家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应当向有关( C )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A、公安部门 B、海关 C、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

32、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 C )决定。 A、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

B、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

C、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

33、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A )。

A、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B、绝密和机密两级 C、秘密和机密两级

34、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惰节特别严重的,处( C );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A、死刑 B、死缓 C、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5、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审批工作应当坚持( A ),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原则。

A、讲求科学,实事求是 B、讲求科学,简便易行 C、简便易行,实事求是

36、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A )传递。 A、通过外交信使B、通过机要交通C、通过机要通信

37、《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由( C )统一印刷。 A、市保密局 B、省保密局 C、国家保密局

38、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其他秘密或者机关、单位的内部事项,( C )《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 A、参照适用 B、适用 C、不适用

39、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 A )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A、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 B、所存储多数信息的密级 C、所存储常用信息的密级

4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应当( A )。 A、追究刑事责任 B、进行批评教育 C、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1、处理绝密级信息的系统,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审查系统日志并作审查记录,审查周期不得长于( A )。

A、1周 B、半个月 C、1个月

42、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的( A )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A、主管领导 B、分管领导 C、网络安全保密人员

43、国家秘密信息( B )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A、可以 B、不得 C、经批准可以

44、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保密期限为( C )。 A、10年 B、30年 C、长期

45、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B )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

A、地(市)级以上保密部门 B、主办单位 C、同级保密部门

46、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只有( B )才能接触。

A、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B、经过批准的人员 C、共产党员

47、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发现泄密事件后的( C )个月内,向《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中规定的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书面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 A、1 B、2 C、3

48、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 A )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A、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 B、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上级保密工作部门 C、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

49、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 B )。

A、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都应当编排顺序号 B、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C、秘密级的应当编加顺序号

50、处理机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 C )个字符。 A、4 B、6 C、8

二、判断题。

1、泄露国家秘密已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不再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 )

2、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 )

3、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保密期不超过20年。( × )

4、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 )

5、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制度。( √ )

6、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民用科学技术,一律不得定为绝密级国家秘密。( × )

7、保密工作部门是政府主管保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一切管理行为都必须依法行政。( √ )

8、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 )

9、泄密事件已经调查清楚,已经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对泄密责任者已经作出处理,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或单位已经采取了加强保密工作的措施,即可终结该项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 )

10、各级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事件,在向其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直接向国家保密局报告。( √ )

11、对外提供涉及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秘密,批准机关应当报请同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审查同意。( × )

12、密级确定以后,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纠正。( √ )

13、为了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复制活动家的管理,国家对印刷、复印等行业实行向政府保密工作部门申请许可的制度。( × )

14、绝密级国家秘密技术在保密期限内可以申请专利或者保密专利,但须经国家科委批准。( × )

15、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 )

16、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或者机关、单位的范围,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限定。( √ )

17、文件、资料汇编中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 )

18、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的终结期限为6个月。( × )

19、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是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作出的规定。( √ )

20、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发生的泄密事件,由军队有关单位按人民解放军的规定查处。( √ )

21、因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的非法收,应当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家保密局。( × )

22、接待境外人员参观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应当由接待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主管部门或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科技主管机构审查批准。( √ )

23、对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之外的情报的行为,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定罪处罚。( √ )

24、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 √ )

2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是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 )

26、国家秘密文件在公共场所丢失后,凡能够找回的,就不应视为泄密。( × )

27、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 )

28、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或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以致泄露国家秘密但又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 )

29、《查处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中密级鉴定工作的规定》所称的密级鉴定,是指保密工作部门对其正在办理的案件中涉嫌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作出的鉴别和认定。( × )

30、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 )

31、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 )

3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 )

33、被有关中央国家机关确定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国家秘密事项,非经该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作出解密的决定,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对此长期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擅自决定解密。( √ )

34、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在确定密品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同时,应当明确保密要点。( √ )

35、密级鉴定应当以泄密事件案发时适用的保密范围、有关保密法规以及有效的密级变更和解密证明作为依据。( × )

36、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 )

37、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由保密工作部门对其进行保密审查。( × )

38、传递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实行2人护送制。( √ )

39、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除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外,不得对外开放或扩大开放范围。( × )

40、涉密机关、单位收到绝密级秘密载体后,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级秘密载体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 )

4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 )

42、涉密机关、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机关、单位国家秘密载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 )

43、国家保密局对密级鉴定结论争议所作的鉴定结论和裁定为最终结论。( √ )

44、国防科技成果国家秘密是指以国防为目的或主要目的的科学研究和开发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国家秘密属性的科学技术成果。( √ )

4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本行政区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 )

46、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 √ )

47、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没有接到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通知,不能自行解密。( × )

48、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件,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工作部门鉴定。( √ )

49、纸介质秘密载体只能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印制。( × )

50、新闻出版单位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或其他活动,应当经主办单位批准。( √ )

推荐第10篇:保密法学习心得

保密法学习心得

2012年7月10日,市政府组织了一次岗前培训课。其中有一节课程是专门针对《保密法》的。

《保密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保密法》于199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法进行了修订。

通过学习保密法,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保守国家秘密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作为一名刚进入国家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来说,加强保密法的宣传,提高保密意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韩非子在《说难》中曾经说过:“事以密成,语以泄败。”古往今来,古今中外,保密工作重于泰山,麻痹大意的对待保密工作,会给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带来巨大的损失。《保密法》的实施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更好的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然而,信息在发展,科技在进步,人们的保密意识却越来越淡薄,越来越麻痹大意。这些年人们通过网络无意识、间接泄露、计算机网络泄密等现象时有发生。现在的保密工作正处于非常艰难和令人担忧的窘境。据统计其中计算机网络泄密发案数已占泄密案发总数的70%以上,并成逐年增长的趋势。网络安全已经成为我们国家关注的重点。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网络安全问题,确保国家、单位的秘密文件不外流。养成良好的使用网络的习惯

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是必须忠实履行的义务,因为大量国家秘密事项都是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中形成或运作的,而我们又是国家公务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参与者,因为职责需要,国家赋予我们承办、处理国家秘密事项的权力。与此同时,也就应当承担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责任。因此,对公务人员的涉密行为加以规范、约束,以保障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安全是保密法的一个重点。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强化保密意识,深刻领会保密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密素质能力,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我们要提升防护能力,明确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掌握和运用保密法提供的强大法律武器,全面提升反窃密、防泄密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保密行为,提高保密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推进保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要把保密法落到实处,就要深入扎实的开展宣传工作,特别是在广大群众中形成浓厚的普法氛围,通过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案说法,通过悬挂宣传标语,陈列展板,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国家安全和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增强依法履行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意识,为贯彻实施保密法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要把工作和生活区分开,在同学、朋友之间聊天儿时,之谈生活不谈工作,尤其是不谈有关涉密的一些工作。

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的号角已经吹响,保密工作任重道远。为了早日地、顺利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定要做好各项事业的保密工作。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我们,一定要懂法,守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它的权威,以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我们国家安全稳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11篇:保密法学习心得

篇1:保密法心得体会

学习《保密法》心得体会

常常听人说“沉默是金”,学习《保密法》后,我更加深刻的理解了这句话的含义。2010年我国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条,对保密工作方针、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制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当前,很多人对学习《保密法》是持很狭隘的理解,认为只有从事与保密息息相关的行业才需要学习保密法。其实不然,作为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认真学习《保密法》,特别是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更应该学习《保密法》。

保守国家秘密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我们知道,当今世界对信息制控权的争夺十分激烈,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尖锐复杂。秘密这个词对于个人来说,就是保护个人隐私,保密是对隐私的尊重。而对于国家机密,保密工作影响着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地位重于泰山。在革命战争时期,很多革命先烈在敌人的威逼利诱、严刑拷打之下守口如瓶,坚强不屈,用生命和鲜血向我们证明了保守机密,维护民族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

尽管当前世界的主流是和平与发展,但是敌对国家甚至友好国家之间,无不在千方百计地窃取对方的秘密.随着电脑入住百姓家庭,网络世界向人们打开了互通有无,共享彼此信息的便利条件,这就意味着涉及计算机中的信息对所有用户都是公开的,有关情报传递的途径已今非昔比,随着高

科技的迅猛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人们已进入信息时代,而人的保密意识却跟不上新的形势发展和变化:无意识泄密、间接泄密、计算机网络泄密等现象时有发生。这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强化保密意识。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养成保密习惯。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把保密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那么,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应该怎样将《保密法》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贯彻落实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去呢?特别是像我一样作为公文平台接收、打印文件的工作人员,更应该在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保密法》的精神,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新起草和打印的公文不随手乱放。无论是新起草的公文还是刚打印出来的文件,都不应该随手乱放,一是随手乱放有可能丢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最主要的是可能被他人看见,造成泄密。新起草的公文中有可能包含一些重要的信息和新的初步制定的政策,在领导还没有签发前如果被他人看见,可能引起一些误会和社会的骚乱。

2、单位人员的相关信息不能轻易告诉他人。特别是在党政办工作的人员,会面临接打电话这一基本工作任务,尤其是在接电话的时候,要注意来电显示来自哪里,是否是外地,如果涉及询问单位人员的联系电话或者通讯地址等一些

个人隐私,尤其是领导的联系方式,要谨慎处理,问清对方的来历和目的,否则会造成他人的隐私泄露。

3、电子类的党建资料、人事档案等注意保管。当前,党建资料和人事档案都通过了电脑软件的方式存储在我们的电脑中,其中涉及的信息都是需要保密的,当我们在开启这类软件时,一定要记得不要打开网页,因为现在的电脑黑客手段高明,很有可能就盗取了电脑应用软件中重要的资料。

总而言之,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计算机、互联网在工作和生活中广泛应用,对于公务员的保密意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该时时铭记《保密法》的相关要求和精髓,充分挖掘自身潜能,提高自身的素质。灵活运用《保密法》,使其更好的为工作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的稳定繁荣、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篇2:保密法心得体会

学新保密法培训心得体会 月日镇人民政府——张静 六月初,县委办组织我们进行了党政系统文秘人员的培训,并在此期间学习了《新保密法》,对保密工作

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此次学习中,我感慨颇深,强烈地意识到,在信息化长足发展的今天,如何在新时期做好基层党政办的保密工作俨然成为摆在我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在此,我结合自己的感想,谈一下自己在此次培训中所获得的一些体会:

古人云“时时检饬,谨言慎行,守口要密,防意须严”,说的是君子保守秘密修德养性的处世之道。“秘密”二字各有一“必”,也就是为“心”加了一把保险锁。而守口如瓶,一诺千金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君子之道。

在革命战争时期,有邱少云烈士为了掩护大部队深夜进攻的秘密,而宁肯活活被流弹的烈火烧死,一动不动。而《红岩》中的江姐为了保护重庆地下党组织的秘密,宁肯经受敌人的严刑拷打,坚强不屈。《红灯记》中的李玉和一家为了保护游击队的密电码,更是前仆后继的走革命道路。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向我们证明了保守机密,维护民族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如今,通讯发达之神速令人惊叹,真可谓:一机在手可知天下之事。随着电脑入住百姓家庭,网络世界向人们打开了互通有无,共享彼此信息的便利条件,这就意味着涉及计算机中的信息对所有用户都是公开的,显示器的辐射最强,稍加改装

的普通电视机,在30米内就可以接收到正在工作的计算机显示屏上的信号。有关情报传递的途径已今非昔比,一些窃密分子仍然可以通过运用“黑客”程序等各种技术手段,窃取网络内计算机系统的秘密信息,所以,保密工作的涉及面也是非常之广。通过对《新保密法》的学习,我在总结自己不足的同时,也对自己在今后做好保密工作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思路和认识。在下一步的保密工作中,我将从自身点滴做起,着实做到以下四点:

首先是纠正错误认识,提高保密意识。结合一些泄密教训来看,那些泄密责任者并不是不知道做好保密工作,而是源于保密意识淡薄而产生了一些错误的认识,例如单位内部人员都知道的事情就算不上秘密、将秘密告诉给关系较好的人员谈不上是泄密等等。因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会去深刻领会《新保密法》的精神实质,随时比照《新保密法》的内容进行自我反思,查找自己对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错误认识,坚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

其次是保持职业操守,抵御外界诱惑。《新保密法》的出台,使保密工作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为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敲响了警钟。既然工作要保密,那么工作必定就会涉及到国家与集体的利益。在对待保密工作上,我会保持一个清醒的认识,在面对外界诱惑时,用职业操守来约束自己,切实做到“眼不红、嘴不谗、手不伸”。

再次是恪守工作职责,做好保密工作。信息化发展在为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保密工作带来了不小压力。通过对《新保密法》的学习,从事计算机管理,移动存储设备管理,以及电子公文管理等信息管理工作的我更是深感责任在肩,因为我很清楚,现在的信息传播速度很快,如果在工作中没有对工作设备加以认真管理,那么就很容易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结合我自己的工作,我认为自己要做好保密工作,那么就得加强对保密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坚决不让外界传输媒介接触工作设备;坚决不将信息内容透露给他人;定期做好工作设备的维护保养。

最后是加快知识更新,增强防范能力。信息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在无形中也保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当前,信息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如果从事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不能加快知识更新,不仅是会被工作所淘汰,更重要的是在面对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入侵时,便会显得束手无策。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不断以信息化发展趋势为指引,加快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吸收,在工作中筑起一道牢不可破的“防火墙,

总之,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作为基层文秘工作人员,要树立的牢固的保密观念和脚踏实地做人、认真负责干事的作风,要特别能耐得住寂寞,特别守得住冷清,特别吃得了苦,要善于利用时间、静下心来抓好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争当新时代保密卫士。

篇3:2015保密法学习心得

2015保密法学习心得

第1篇:2015年学习新保密法心得体会

2015年x月xx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决定》,国家xx同日签署第二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5年x月x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条,对保密工作方针、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制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修订之后的保密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朋方面的修改完善:

一是在保密工作方针中明确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明确了保密工作既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以要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二是增强了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标准,以便在定密工作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

三是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以便使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和准确。

四是增加了定密层级和定密权限的规定,更加有利于防止定密过多过滥。

五是增加元宝了保密期限与及时解决条件,既有利于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及时解密。

六是增加和完善了一些保密制度措施,使保密制度更加健全。

七是增加规定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突出了对人的管理。

八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更加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及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九是丰富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

第2篇:政法干警学习保密法心得体会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信息安全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和社会安全,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党中央、国务院在部署全国信息化建设中,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提上了战略地位,指出要一手抓信息化建设,一手抓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尤其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更深刻理解了加强公安信息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强化保密意识。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养成保密习惯。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把保密工作作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领导需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纪律,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的保密工作。一个部门保密工作好坏,主要取决于此。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有具体的保密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对本部门下属各分管负责人,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谁出问题谁负责任。

三是加强信息安全。当今时代,信息网络化使信息和安全的关系显得越发密切。特别是因计算机的广泛迎用而造成失密、泄密的事件十分频繁。

在日常工作中,计算机被广泛迎用,其中存在的泄密问题也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我国现阶段,计算机和网络关键部分的核心技术还要依靠进口,因此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技术大国有能力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在我们进口的网络设备上安装监听程序,从而达到窃取我们在网络上传输的秘密信息的目的。除了硬件方面存在劣势外,软件也问题很多,病毒感染,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病毒输送到涉密计算机上,造成整个网络瘫痪, 涉密数据全部丢失或传输出去。因此要求我们加强保密管理,在管理上狠下功夫,用管理来弥补硬件上的不足。

四是新的形势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保持清醒和冷静,认清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密工作做的更好,为我局公安重点工作顺利开展,为我局公安信息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五是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和局域网络的管理。对计算机和局域网络必须有专人管理。当本部门计算机通过通信线路向其他计算机或网络传送涉密信息时,应采取安装防火墙等技术保护措施。

六是对涉密计算机的安装、调试、维护应由市局有关部门进行。确需外部技术人员解决或外送维修的,必须在维修前清理硬盘存储的数据,事后要进行检查。凡属绝密信息一律不准存储在计算机硬盘内。对存储秘密信息的软盘,迎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期限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七是对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操作人员,要明确保密责任,严守保密纪律。同时要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使他们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注重对自身素质的培养。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计算机、互联网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迎用,对自身素质的要求也迎该进一步提高,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都亟待更新,适迎新的形势,挖掘自身潜能,提高自身的素质。重视对基础理论的研究,确保专业知识精深。努力学习科技知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掌握新技能。

第3篇:最新保密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如果

不学习《保密法》,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发生。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当前,金融业电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因此,通过近一个时期的学习,联系全行实际,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选用和教育,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上靠得住的员工放到计算机操作岗位上;要强化制约,严格计算机密码管理,在级别管理技术上,对不同的行业功能和不同的使用权限要严格控制,修改文件和数据要自动进行登录备查;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检

测软件的正确性。 第4篇:学习保密法心得体会

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密法共6章53条,增加了1章18条,较现行保密法作了较大改动。学习保密法,重点要把握好四个关键词是:

一:缩小。缩小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缩小定密主体范围;缩小国家秘密知悉范围。 二:增加。增加了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内容;增加了对相关机关、单位管理的内容;增加了涉密人员管理内容。

三:权利。新保密法增设了监督管理一章,其中依法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享有的行政管理职能进行了明确。

四:责任。新保密法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其中包括强化了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强化了机关、单位的责任;强化了网络运营、服务商的责任;强化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

据有关方面估计,目前我国55%以上的计算机受到病毒的感染,80%的中文网站缺乏完善的安全保护系统,经济部门70%的信息安全设备来自国外,特别是我国信息系统和网络设备使用的关键芯片与核心软件大部分依赖进口,客观上留下了很大隐患。

保密工作极端重要,稍有疏忽必酿大错。我们要提高认识,将保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一起抓落实;积极开展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保密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加强保密设施建设,提高保密工作水平;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强化保密意识。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养成保密习惯。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把保密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随着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针对我国的各种窃密活动日趋复杂。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已进入高科技抗衡的阶段。由于保密意识不强,又缺乏应有的知识,因此并没有采取适当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所以需牢固树立时刻保守秘密的思想,强化保密意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

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领导需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法纪,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的保密工作。一个单位保密工作好坏,主要取决于此。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有具体的保密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谁出问题谁负责任。

保密不保守。应该保住的保住,应该交流的交流是保密工作的原则之一。不能为了保密,就不公开、不交流。保密是暂时的、相对的,公开、交流是绝对的、永恒的。 信息安全。当今时代,信息网络化使信息和安全的关系显得越发密切。特别是因计算机的广泛应用而造成失密、泄密的事件十分频繁。特别是我国现阶段,计算机和网络关键部分的核心技术还要依靠进口,因此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技术大国有能力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在我们进口的网络设备上安装监听程序,从而达到窃取我们在网络上传输的秘密信息的目的。除了硬件方面存在劣势外,软件方面问题也很多,例如病毒感染,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病毒输送到涉密计算机上,造成整个网络瘫痪,涉密数据全部丢失或传输出去。因此要求我们加强保密管理,在管理上狠下功夫,用管理来弥补硬件上的不足。

新的形势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我们决不能掉以

轻心,必须保持清醒和冷静,认清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密工作做的更好。加强对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计算机房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计算机保密制度和机房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数码港管理中心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和局域网络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对计算机和局域网络必须有专人管理和维护,局域网络通过通信线路与其他计算机或网络连接时,应采取安装防火墙等技术保护措施。

对涉密计算机的安装、调试、维护应由技术部进行。确需外部技术人员解决或外送维修的,必须在维修前清理硬盘存储的数据,事后要进行检查。凡属绝密信息一律不准存储在计算机硬盘内。对存储秘密信息的软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期限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对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操作人员,要明确保密责任,严守保密纪律。同时要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使他们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计算机内不得存储涉密的信息,同时要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收到异常电子函件或发现网上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注重对自身素质的培养。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计算机、互联网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对自身素质的要求也应该进一步提高,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都亟待更新,适应新的形势,挖掘自身潜能,提高自身的素质。努力学习各方面知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掌握新技能。

紧跟时代步伐,灵活工作方法,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和领导方法,提高观察和处理保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的能力。只有鼓足干劲,大胆探索和实践,保密工作才能取得质的飞跃。

第5篇:学习新保密法心得体会

xx年前,伟大的思想家韩非子在中告诉我们: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意思是说做事情因为保密会取得成功,因为泄秘会遭遇失败。几千年来,这一名言一直被铁的事实验证着。有多少人,多少集团,多少政权因为保密而获得丰厚的利益,因为失密而付出 惨痛的代价!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就是要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细小之处见成败的意识。

小事、细事、微事往往就能决定保密工作的成败。就是要在脑子里绷紧一根弦,在舌头上加上一把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做和不做,切实从小入手,从细入手,从微入手,守住秘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小小的蚂蚁,尚且能毁灭千里之堤,何况我们几万人的大企业?如果因为个别人的泄密行为,为工厂造成巨大的损失,那么作为**集团的一分子,我们将不容置疑的受到影响。所谓倾巢之下,安有完卵所以保密工作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可想而之。飞鹰经常栖息于同色的丛林,斑马常常幻化于广袤的草原;我们更要给秘密穿上迷彩的花衣,来避免毒蛇的肆虐,豺狼的伤害。我们知密而责任重大,我们守密而使命光荣!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面对如此严峻的市场竞争,作为**集团的一名员工,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认真学习保密制度,严格按照保密条例做事,注意我们的一言一行,不要因为我们的疏忽,导致工厂的机密文件泄露,给工厂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我们的未来更加幸福,为了**集团的明天更加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用我们的爱心和责任心筑成一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将保密工作进行到底!

第6篇:保密法学习心得

近日,我在网上大学参加了《保密法解读与案例分析》的培训。学习了《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通过深刻的保密知识学习,结合电信现有保密工作现状,对照新修订后的《保密法》,浅谈一些自己的体会。

一、要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

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四、新形式下如何加强电信保密工作。保密工作不仅是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而且对一个单位也是同样重要。目前,社会信息化、信息网络化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以经济、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我们电信行业对电信基础资料更得保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做主,为个人利益泄露用户资料。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保密工作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认识,深受启发,我们电信行业应当从维护个人企业乃至国家的安全与利益的高度出发,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同时,进一步重视保密工作。

第12篇:保密法 文档

涉密职位又称涉密岗位,是国家保密局和省保密局核准备案的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规定涉密岗位工作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涉密人员应当掌握保密知识技能,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专家分析认为,修订后的保密法有诸多亮点: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提高了定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有力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扩大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1)核心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核心涉密人员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害的人员。范围包括:

a.参与国防重大方针、政策、规划制定的主要领导干部和专家; b.集团公司确认的知密度高的专家;

c.绝密级军工项目、工程的总指挥、总设计师、总工程师、总质量师、总体主任设计师和承担总体建造任务企业的主要领导(含技术领导);

d.密码(商用密码除外)方案设计人员; e.其他重要人员。

(2)重点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重点涉密人员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以及除核心涉密人员外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员。范围包括:

a.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

b.绝密级项目、工程的副总指挥、副总设计师、副总工程师、副总质量师和主任(副主任)设计师、主管(副主管)设计师、监造师、项目组组(副组)长等生产和技术负责人、业务骨干;

c.机密级项目、工程的总(副总)指挥、总(副总)设计师、总(副总)工程师、总(副总)质量师和主任(副主任)设计师、主管(副主管)设计师监造师、项目组组(副组)长等生产和技术负责人、业务骨干;

d.涉及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计划、设计、生产、经营、财务、保密、国家安全等负责人、业务骨干;

e.机要、密码管理人员和涉密资料、档案、信息网络的主要管理人员;

[1]f.其他重要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一般涉密人员是指除核心涉密人员、重点涉密人员外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国家秘密事项,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人员。范围包括:

a.军品研制、生产、试验和管理等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 b.经常接触国家秘密的其他工作人员。

参加涉密层次划分人员的范围是在职职工、返聘人员、借调人员和离开涉密岗位不到3年的人员。

在保密与窃密的斗争中,人是根本,涉密人员是关键。目前,我们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基本上还处于“信任管理”阶段,缺乏制度规范,新修订的保密法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增加规定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突出了对人的管理,使保密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一、建立健全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涉密人员是指由于工作需要,在涉密岗位合法接触、知悉或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对涉密人员范围的界定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密人员的职权和责任,更好地保守国家秘密。新保密法规定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接触、知悉或经管国家秘密的程度,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上工作并接触、知悉或经管绝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应当确定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上工作并接触、知悉或经管机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应当确定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上工作并接触、知悉或经管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应当确定为

一般涉密人员。

二、建立健全涉密人员任用审查制度。涉密人员的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职责神圣、责任重大。机关、单位要贯彻先审后用的原则,在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考量,严把审查和任用关,把国家秘密交给政治上可靠的人来管。机关、单位在审查涉密人员能否从事涉密工作时,通常要审查本人的政治条件、个人品质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政治条件合格、个人品行优良、没有特殊的社会背景,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才可进入涉密岗位。具体而言,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中国公民;(2)热爱祖国,忠于宪法和法律;(3)忠诚可靠,品行端正;(4)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5)具有涉密岗位要求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国家秘密无小事,机关、单位要做好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必须从源头上把好“管人”关,在用人上做足做细工作,才能确保任用的涉密人员是真正信得过、靠得住的人才。对涉密人员进行审查,既是机关、单位的一项权力,更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三、建立健全涉密人员上岗培训制度。涉密人员上岗要进行培训。对人的管理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点。涉密岗位责任重大,要依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保密工作方针,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密教育应当着眼于提高保密意识与提高保密技能并重。所有涉密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1)保密法律规章;(2)保密知识技能;(3)保密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培训要使涉密人员增强保密意识,了解和掌握保密知识技能和保密法律法规,提高保

密责任感,自觉履行保密职责。

四、建立健全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签订制度。保密承诺书是指保守国家秘密的承诺书,即根据《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等有关保密政策法律的规定,接触、知悉或者经管国家秘密的人员在任职、上岗或者离岗之前,与机关、单位签订的,保证已了解各项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签订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在岗(在职、借调、聘用)和离岗(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的干部职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实现保密责任制的全面覆盖,使所有接触、知悉或者经管国家秘密的人员清楚、明白保密义务。保密承诺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1)涉密人员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与义务;(2)涉密人员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待遇;(3)涉密人员应当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4)对涉密人员的奖惩规定;(5)其他应当事先告知涉密人员的有关事项。

五、建立健全涉密人员出境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出境有较为严格的限制和要求。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和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批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有关机关”特指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两者不是一回事。对涉密人员的出境限制,既包括还在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也包括离开涉密岗位但还在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经批准出境时,涉密人员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质及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随团出境的不得擅自离团与境外人员接触;不得在有境外人员在场时和在境外的住地、车辆中谈论秘密事项。未经机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涉密人员不得私自办理出境手续;严

禁弄虚作假,以其他身份骗取办理离境手续。

六、建立健全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制度。所谓“脱密”,顾名思义,就是不再接触国家秘密。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离职,经批准离岗离职的,必须对其实行脱密期管理。“离岗”是指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但未离开原工作的机关、单位,只是调到本机关、单位的非涉密岗位上工作。“离职”是指涉密人员既离开涉密岗位,同时也离开原工作的机关、单位。实践中关于脱密期的一般做法是,先将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在非涉密岗位工作至脱密期结束,才允许其离职。脱密期的长短,要根据所接触、知悉和经管国家秘密的程度和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一般为6个月至3年。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是保密义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仍应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既要承担法律赋予所有公民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同时,还要保守因为工作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即使脱密期已过,只要知悉的国家秘密没有被解密,涉密人员仍然有保守这些国家秘密的义务。二是就业限制。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离职,经批准离岗离职且在脱密期内的,不准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涉密人员同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脱密期内不得辞去公职,只能调到本单位的非涉密岗位工作,待脱密期结束,才可辞职。三是出境限制。对涉密人员的出境限制,既包括还在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也包括离开涉密岗位但还

在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

七、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涉密人员处在涉及国家秘密的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较一般人员多,对于他们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工作条件和岗位待遇,必须提供特别保障:一是保障涉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时获得必要的物质保障权利;二是保障涉密人员参加保密业务知识培训学习的权利;三是保障涉密人员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四是保障涉密人员享有申诉和控告

的权

涉密人员是特殊的载体,是保密工作的重点。科学、准确界定涉密人员,严格履行资格审查和保密承诺等有关涉密人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前提和关键,对于强化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明确保密工作重点,增强保密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期“特别策划”以“涉密人员管理”为题,希望进一步推动涉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涉密人员是保密管理的基本对象。对涉密人员有效管理的前提,是准确界定涉密人员。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准确理解涉密人员的概念,进而明确涉密人员确定的基准和程序等相关问题。

3相关特点

修订后的保密法有诸多亮点: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提高了定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有力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扩大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1.《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分别于何时颁布和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保密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答:《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地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保密法》是各机关、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保密法》的制定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助于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增强保密责任感,增强敌情观念、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从而逐步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它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方针、原则和重要措施。根据《保密法》,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保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制定或修订了保密范围和专项保密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门已经或将要制定保密细则和有关地方性保密法规,各机关单位也要健全、完善各项保密制度,一个以《保密法》为核心的保密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这对于加强和改进我国的保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将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第四,《保密法》是深化我国保密工作改革,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绳。《保密法》在继承我国保密工作的优良传统和制度,总结我国保密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新发展,对保密工作进行了若干重大改革。例如,界定了国家秘密的定义,规定了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明确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保密工作方针、原则等。《保密法》的这些规定,是指导我国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保密法》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中央政府的各个主管部门保密工作机构的设置及职权,都作了原则规定,这对健全保密管理体制,加强保密工作有着重大意义,使全国保密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轨道,有了组织保证。

4.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答: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5.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当予以制止或采取以下措施:

(一)拾得他人遗失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及时送交本单位保密组织、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

(二)发现他人出售或者收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进行制止,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保密组织。

(三)发现他人在不适当的场合传播、议论国家秘密时,立即劝阻。

(四)发现盗窃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将行为人连同物证一并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6.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将事件的具体情节如实报告本单位保密组织;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向发案地点的公安机关报案。

(二)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7.各机关、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各机关、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事发后立即向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二)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四)对责任者作出适当处理。

8.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责任?

答:(一)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什么时间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答:1988年9月5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什么时间正式施行?

答:1989年5月1日

3、今年是保密法颁布多少周年?

答:20周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答:五章三十五条

5、《保密法》的立法依据是?

答:《宪法》

6、什么是国家秘密?

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7、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哪几级?

答:“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8、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按照什么来确定密级?

答:应当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9、变更密级的条件是什么?

答:

1、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损害的程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2、因为各种需要,原接触范围需做很大调整的,需要变更密级。

10、如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答: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11、如何确定国家秘密?如何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满后要延长怎么办?

答:确定国家秘密工作是由具体承办该事项的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共同完成。承办人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并做出密级标识送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审定。在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要延长的,应当上报中央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有关机关须在30日内作出答复。

12、国家秘密具有哪些特征?

答:国家秘密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本质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二是程序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确定。三是时空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而且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13、构成国家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素是什么?

答:

1、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14、国家秘密事项在什么情况下解密?

答:国家秘密事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解密:

1、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续。

2、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

3、在保密期限内,由于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可以决定解密。

15、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

答:一是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是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泄露国家秘密分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16、什么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答: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国家秘密的泄露,造成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国家秘密泄露。

17、什么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答: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秘密的泄露而希望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以致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结果。

18、什么是商业秘密?

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9、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有什么区别?

答:

1、确定的程序不同。国家秘密的确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而商业秘密一般视权利人的意见而定;

2、泄密的后果不同。国家秘密一旦泄露,损害的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而商业秘密泄露,损害的是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经济利益和竟争优势。

20、技术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

1、技术水平;

2、技术潜力;

3、新技术前景预测;

4、替代技术的预测;

5、专利动向;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

21、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答: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几种侵犯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2、区分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答:“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23、什么是密件?

答: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

24、什么是国家安全意识?

答:国家安全意识是指公民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及利益的义务方面所应具备的观念的总和。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及情况信息观念等。

25、保密工作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对我国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作了如下阐述:“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保密部门与业务部门相结合,依法管理国家秘密,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26、什么是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

答:单位内部业务工作中经常或大量涉及机密级(含)以上国家秘密的部门,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集中存放保管机密级(含)以上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涉及机密级(含)以上国家秘密的研制生产试验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27、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答: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象、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28、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五同时是?

答:同计划、同部属、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29、什么是涉密人员,什么是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答:涉密人员是指掌握、知悉和管理秘密事项的人员;核心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程度深、事项多、期限长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一般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秘密级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30、保密工作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

1、科学技术保密;

2、经济保密;

3、涉外保密;

4、宣传报道保密;

5、公文保密;

6、会议保密;

7、政法保密;

8、军事军工保密;

9、通信中的保密;

10、电子计算机保密

31、什么是工作秘密?

答:国家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不能擅自公开的以机关、单位为主体的那一部分事项。

32、什么是技术保密?

答:技术保密的基本含义是,为了维护国家或集团(个人)的技术权益,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按照国家规范程序,对科技活动及其成果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类保护措施的工作。这是广义的技术保密,即包括国家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通常所说的技术保密是特指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如今国家技术秘密相对减少,商业秘密不断增加,而且技术侵权案件常有发生,甚至影响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良好秩序,商业秘密的保密与司法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现实技术保密必然应包括商业秘密中技术信息的保密。

33、什么是保密期限?

答:即在国家秘密信息载体上标明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秘密都有时间性,永久保密的是没有的。一项秘密,一旦失去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影响,也就失去了保密的意义。因而在确定密级时,应根据秘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保密期限。超过保密期限不再是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确定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应及时对本单位或其下级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加以变更或解除,并在变更或解除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34、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谁有权标明密级?

答: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标明密级。

35、保密技术的涵义?

答:保密技术是指防止国家秘密失窃和泄露的保障技术。从广义上讲,保密技术可指一切防止秘密泄露的防护保障技术。这里所指的秘密不但包括国家秘密,而且包括各种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的工作秘密及商业秘密,甚至包括个人的秘密和个人隐私。但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乃是保密技术的首要任务。

36、什么是保密法规?

答:所谓保密法规是指一切有关管理国家秘密问题的法律的总称,它包括《保密法》和其它保密规范。

37、确定密级的程序是什么?

答:

1、各机关、单位把本业务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关的保密范围逐级转发至行业、系统及直属单位,并且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

2、各机关、单位在产生国家秘密事项时,具体承办人员应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提出拟定密级的具体意见;

3、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4、在秘密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不便标明的用特殊方法处理;

5、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

38、保密范围越宽越好吗?

答:这种认识不对。保密范围必须严格按照《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的范围来确定,如果人为的扩大保密范围,势必会把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也按国家秘密来保守,这既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也妨碍信息的交流,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39、密级定得越高越好吗?

答:这种说法不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来确定,如果人为的提高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不公在管理上造成混乱,而且随着密级程度的提高,对接触范围的保密期限也相应增加不必要的浪费,又给保密工作加重了负担,也给业务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

40、解密的条件是什么

答:

1、该事项公开后无损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有利

41、失泄密的主观因素有哪些?

答:

1、失误造成了熟视无睹的新闻泄密;

2、违反保密制度,随意公开内部秘密;

3、保密观念不强,随身携带秘密载体造成泄密;

4、缺乏保密常识,有意无意把秘密泄露出去;

5、极少数被拉拢腐蚀的人出卖国家秘密

42、窃密的常用手段有哪些?

答:

1、以使馆、商务办事处为据点,以身份掩护其非法窃密活动;

2、通过贸易活动、学术交流等场所从事窃密活动;

3、从报刊、广播、资料上分析研究合法获取情报,这种方法被国外认为是“最经济、最安全、最可靠、最迅速”的途径;

4、以旅游参观为名进行窃密;

5、用攻心战术,拉拢、腐蚀、引诱我内部人员出卖秘密情报。

43、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

1、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44、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一般标准有何规定?

答:

1、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3、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45、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情节较轻处的罚标准是什么?

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6、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国家秘密的标志是什么?前面应标什么?后面应标什么?

答:五星。前面标密级。后面标保密期限。

47、对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多种密件的应当怎么标识?

答: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48、《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的保密义务有哪些规定?

答: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4、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6、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7、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8、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国家秘密 信息和载体;

9、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49、《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担任什么级别职务的领导的干部?

答: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

50、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通过什么途径传递?

答:外交信使。

51、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但教育的重点对象是谁?

答: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和保密干部

52、应当列入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范围的内容有哪些?

答:

1、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

2、影响我国技术在国际上的先进程度;

3、失去我国技术的独有性;

4、影响技术的国际竟争力;

5、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53、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怎么办?

答:在原标明位置附近做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

54、保密工作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吗?

答: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的错误的。

55、国家哪此法律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答:

1、《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空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他物品。

56、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谁来制定?

答: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制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57、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防护措施有哪些?

答:

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有安全保密隔离措施,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2、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安装电视监控系统,门控系统,采用IC卡或生理特征身份鉴别,并配备警卫人员;

3、存放国家秘密载体要配备密码文件柜,存放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要配备密码保验柜。

58、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实行500分评分制,多少分以上为符合标准?多少分以上为基本符合标准?多少分以下为不符合标准?

答:450、400、400

59、确定密级的程序是什么?

答:

1、各机关、单位把本业务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关的保密范围逐级转发至行业、系统及直属单位,并且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

2、各机关、单位在产生国家秘密事项时,具体承办人员应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提出拟定密级的具体意见;

3、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4、在秘密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不便标明的用特殊方法处理;

5、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

60、涉密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一般情况下,凡因工作需要,合法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都应属于涉密人员。

61、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哪一级机关确定?

答: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62、我国保密工作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

答:一是政府职能机构管理保密工作的原则。二是属地和系统管理的原则;三是业务工作管理与保密工作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协调配合原则。

63、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什么方针?其主要含义是什么?

答:《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积极防范”,就是要我们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三要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防范泄密和窃密;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五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突出重点”,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贯彻《保密法》的基础上,要在密级、部位和人员等方面区别情况,确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部位)人员不出问题。

64、什么是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行为?

答:

1、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

2、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有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

65、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保密工作部门具有什么权限?

答:授权、许可、审批、否定

66、国家哪些法律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答:

1、《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空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他物品。

67、《保密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保密法》共分五章,即总则、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法律责任和附则。其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保密法》明确了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即“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2、《保密法》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定义、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

3、《保密法》规定了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制度;

4、《保密法》对我国当时《刑法》的有关条文作重要补充;

5、《保密法》规定了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

68、承担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有哪些组织和个人?

答: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69、保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1、保密工作是国家事务重大决策正常进行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2、保密工作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3、保密工作是维护我国国际地位,保障国家重大外交、外事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4、保密工作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5、保密工作是保护我国科技发展优势,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

6、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70、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

1、加强保密法制建设;

2、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3、实施保密行政管理工作;

4、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保密技术,开展保密技术工作管理;

5、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开展保密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保密工作的基本规律,制定各项保密工作的具体的政策和对策;

6、根据中央《决定》的要求和保密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健全完善保密组织和保密工作机构。

71、请介绍一下《保密法》?

答:《保密法》是我国1988年9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简称,是我国保守国家秘密的专门法律。它是制定一切保密法规、规章和具体保密制度的基本依据。在整个保密法律、法规体系中起主导的、决定作用。《保密法》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保密法》为进行反窃密斗争和进行对反泄密行为的斗争及打击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明确地指出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义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必须切实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同其他法一样,《保密法》具有其强制性,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人们遵守,对不履行义务,犯法者予以法律制裁。

72、黑龙江省国家保密局审批权限和范围是什么?

答:省国家保密局主管全省涉密系统的审批工作,并负责审批省直部门、中省直驻省单位、国防科技工业、中省直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跨地(市)区的涉密系统;地(市)级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涉密系统。

73、黑龙江省保密委关于对《县级领导干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规定中要求领导干部社交活动中的规定?

答: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应经组织批准(绝密件除外),并做到密件不离身,严格保管。

74、黑龙江省委保密委员会印发的黑密发〔1990〕4号文件中规定中,发送绝密件有什么规定?

答:应由机要交通人员或派专人(均应二人)乘专车取送,不准无关人员搭乘,中途不准办理其它事项。禁止在国际列车和边境界江船只上运送。原则上不准通过市内交换站交换,特殊情况下必须交换的,要单独登记、单独装封,加贴“密封”条,严密交接手续,并向接收人做出明确交待。

75、黑龙江省委保密委员会印发的黑密发〔1990〕4号文件中规定中,传达密件有什么规定?

答:应选择在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严禁在有外国人居住的宾馆和距外国人驻地500米之内的地方通过有线设备传达,更不准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无线设备进行传达。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市话和长话,特别是在微波电话上涉及绝密件的内容。

76、地方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

1、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员会和本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

2、制定本地区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保密工作计划;

3、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5、提出保密立法建议;

6、制定保密技术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7、开展保密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泄密事件,特别是对本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管辖干部的泄密案件的查处工作;

8、向本级党委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

77、新闻出版的保密工作,要坚持什么方针?

答:既保守国家秘密又有利于新闻出版工作正常进行。

78、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携运的,确因工作需要,需自行携带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出境的,应当向哪此部门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答:保密工作部门

79、各机关、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的工作应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答:各机关、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的工作,应当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以由主管领导人授权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负责人员办理批准前的审核工作。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

80、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如何提出专利申请?

答: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保密专利,不得向外国或者境外其他地区提出专利申请。

81、泄露国家秘密指的是哪些行为?

答:

1、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82、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罪?

答: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已达到法定犯罪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国家秘密被不应该知道的人知道,或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范围,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泄密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思想麻痹,保密观念淡薄;缺乏保密常识,过失泄密;保密管理措施不严,存在泄密隐患;保密防范和保密检查技术落后;泄密查处不力。

84、对泄密责任者的处理一般分为哪三种?

答:

1、追究刑事责任;

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85、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事件的具体情节如实报告本单位保密组织;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向发案地点的公安机关报案;

2、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86、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一般标准有何规定?

答:

1、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3、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87、泄密立案有无定量标准?

答: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7月修订并公布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其中对泄露国家秘密罪制定了定量立案标准:一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二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88、个人能否存留密件?私存密件存在几种形式?都是什么?

答:不能、四种、分别是

1、调出原工作单位,或者离休、退休、退职、辞职等不在岗位工作,其原来经手的密件应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2、因某项工作任务的需要由个人暂时使用的密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3、个人阅办完毕应当清退的密件,不按规定清退的;

4、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密件,会后应交单位管理而不交的。

89、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答:

1、国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窃密活动;

2、不法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在要害(部位)的盗窃活动;

3、对外交往中违规违纪行为;

4、言论谈话中的信口开河,无意将涉密信息泄露出来;

5、涉密载体(文件、资料、软盘、录音(像)带等)在制作、传递、使用、保存、复印、销毁等环节中违反规章制度;

6、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讯设备传递涉密信息;

7、使用未采取防泄密技术措施的计算机网络传递、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8、宣传报道和出版工作中(包括报纸、刊物、书籍、广播、电视、音像制品等)将涉密信息公开的或让不应知悉的人知悉的;

9、在科研生产试验等工作中不按规定处理涉密信息的;

10、在非保密场所商讨涉密事项、召开涉密会议的。

90、失泄密的主观因素有哪些?

答:

1、失误造成了熟视无睹的新闻泄密;

2、违反保密制度,随意公开内部秘密;

3、保密观念不强,随身携带秘密载体造成泄密;

4、缺乏保密常识,有意无意把秘密泄露出去;

5、极少数被拉拢腐蚀的人出卖国家秘密。

91、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多长时间可以作为泄密事件处理?

答:绝密级10日;机密、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

92、因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得的非法收入应怎么办?

答:没收并上交国库。

93、某单位不产生国家秘密,是否就没有保密工作了?

答:国家秘密不是所有的机关、单位都能产生,有的机关、并不产生国家秘密,但是,不产生国家秘密并不等于不需要做保密工作,也不是无密可保了。因为:一是有可能持有其他部门的国家秘密载体;二是工作中可能知悉其他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即使不持有、知悉其他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还会有本单位产生的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因此,仍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94、窃密的常用手段有哪些?

答:

1、以使馆、商务办事处为据点,以合法身份掩护其非法窃密活动;

2、通过贸易活动、学术交流等场所从事窃密活动;

3、从报刊、广播、资料上分析研究获取情报,这种方法被国外认为是“最经济、最安全、最可靠、最迅速”的途径;

4、以旅游参观为名进行窃密;

5、用攻心战术,拉拢、腐蚀、引诱我内部人员出卖秘密情报。

95、各机关、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

1、在事发后立即向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3、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4、对责任者作出适当处理。

96、终结泄密事件查处工作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1、泄密事件已经调查清楚;

2、已经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对泄密责任者已经作出处理;

4、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或单位已经采取了加强保密工作的措施。

97、涉密系统的审计跟踪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1、涉密系统应当有详细的系统日志,记录每个用户的每次活动(访问时间、地址、数据、程序、设备等)以及系统出错和配置修改等信息;

2、处理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的系统,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审查系统日志并作审查记录,审查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

2、处理绝密级信息的系统,应当能够检测并且记录侵犯系统的事件,及时自动告警。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审查系统日志并作审查记录,审查周期不得长于一周。

98、中国人解放军内部发生的泄密事件应该怎样处理?

答:由军队有关单位按人民解放军的规定查处。

99、涉密会议的宣传报道应当注意哪些保密事项?

答:

1、对不能公开报道的主要事项或者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2、凡是公开报道,播放的稿件,图片,录像片,录音带等都要经会议主办单位或负责会议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

3、统一对外宣传口径,为防止会议内容因宣传报道泄密,大型会议可以统一组织新闻发布会。

100、参加涉密会议的代表和工作人员应当注意哪些保密问题?

答:

1、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2、会议期间需要与会外进行通信联系的,不得在通信联系中涉及会议秘密;

3、会议明确规定不准记录和录音的,不得私自记录和录音,也不准摘录、摘抄秘密文件、资料的内容,更不得擅自复印会议文件、资料;

4、允许会议代表带回单位的文件,回单位后应立即交单位保密室登记保存,不得由个人保存会议文件,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返回单位途中,不得办理无关事项,以防文件丢失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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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载体外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答: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自己的有效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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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可以是非中国公民吗?

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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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通过“特快专递”递送吗?

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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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可以管理保密涉密载体吗?

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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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销毁密件实行几人以上的销毁制度?

答: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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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秘密事项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损坏、报废和不再使用的涉密介质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如何操作布后,即视为什么?

答: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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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答:

1、保密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2、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3、保密与窃密斗争形势的宣传教育;

4、保密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5、保密先进事迹和泄密案例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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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如何管理?

答: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定期进行教育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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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密级鉴定工作步骤?

答:

1、审查被鉴定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无进行密级鉴定的必要;

2、审查鉴定材料的真伪和出处;

3、向被鉴定材料产生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4、依照有关保密法规和被鉴定材料产生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对被鉴定材料作出鉴别和认定;

5、出具密级鉴定书。

110、密级鉴定和确定密级有何不同?

答:主体不同、目的不同、工作性质不同、产生的效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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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传递密件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

1、绝密级密件在市区内投递,应当派专车双人进行或者交由机要交通部门投递。其他密级的密件,也要专车专人投递,或者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交换,或者交由机要通信部门投递;

2、发往市区外的密件,要通过机要交通或者机要通信部门投递;

3、执行投递任务的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不能携带密件进入无关场所或办理与任务无关事项;

4、禁止通过普通邮电邮寄密件。禁止委托无关人员捎带密件;

5、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交换密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密局专门制定的《机要文件交换站工作规则》的要求办理。

1

12、使用、存放密件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

1、传达、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按照工作需要和规定的范围,限定在可以知悉该项 国家秘密的范围的人员;使用密件,也只能是可以接触该项国家秘密的范围内的人员;

2、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阅读、处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进行。不允许将秘密 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或者带到公共场所阅办;

3、机关、单位的领导同志阅读文件、资料,可以采用传阅的方式进行;

4、借阅、借用密件,要经过借出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不属可以接触该项国家秘密范围内 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不能借给;

5、密件必须在机关、单位内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存放,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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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涉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1、秘密级、机密级信息应当加密传输。涉密系统完全处于其主管部门(单位)独立使用和管理的封闭建筑群内,可以只采取物理保护措施;

2、绝密级信息应当加密存储、加密传输;

3、使用的加密措施应当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且与所保护的信息密级一级。

1

14、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传达有哪些规定?

答:

1、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传达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密件应当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密件;

5、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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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领导干部怎样阅读泄密文件、资料?

答:应专夹传阅,阅读者之间不能横传,不能擅自抽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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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机构撤并、干部调动时,应如何移交或交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答:机构撤销、合并时,原机构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制发机关、档案部门或者合并后的新单位。移交时,须履行登记、签发手续。各级干部调动工作时,须将所使用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国家秘密的笔记本交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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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运输国防科技工业秘密产品应采取那此措施?

答:制定安全保密方案,实行军运或专人押运,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规定办理免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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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存有哪些规定?

答: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3、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4、需要归档的国家秘密载体,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5、在保管密件中以下两种情况是不允许的:一是国家秘密载体存放在个人家中;二是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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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何谓涉外保密?

答:在涉外活动中,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项,所采取的一切防范措施,称之为涉外保密。

120、在境外遇运危及所携带的国家秘密载体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怎么办?

答:要立即销毁所携带的秘密载体,并及时向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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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密法》对涉外活动中的保密问题有什么规定?

答:

1、对外交往与合作在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2、对军事禁区和属国家秘密的,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外,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3、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1

22、在国外需商谈内部工作时怎么办?

答:在国外,一般不宜在房间内、汽车上、酒吧间或其他公共场所商谈内部事务,以免被窃听。最好在公园等空旷场所低声流动式进行。按一般常规,最好在出国前,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出预测,事先研究应付措施,商谈处理方案。在国外力求少开会或不开会,如必须开会研讨问题时,可在室内放音响加以干扰,再低声讲话或私语,这样则有利于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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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应注意什么?

答: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与我国内或我驻外机构通信联系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1

24、对出国人员在保密方面有何要求?

答:

1、出国人员出国前须接受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保密教育;

2、出国人员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确因需要,应经本单位或上级批准后,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事项;

4、出国人员不得擅离集体和驻地以及到外国人员家里住宿。如邀见亲属和朋友,要由出国团体领导人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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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在与外宾交往中应注意什么?

答:不泄露内部秘密,不携带内部资料会见外宾;参观、游览、接待外宾需二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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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的保密要求是什么?

答:

1、只能是在其有关的生产范围和区域内活动,不得进入与其产品无关的范围和区域;

2、不准让外方人员接触我秘密文件和参加我方召开的涉密会议;

3、不准在外方人员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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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国家秘密技术的出口,除依照《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秘密技术出口批准书》外,还须向有核发权的保密工作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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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国内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有偿使用外单位属于国家秘密的科学技术资料时是否需要承担保密义务?

答:国内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有偿使用外单位属于国家秘密的科学技术资料时,必须承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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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在国内因公携带密件外出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在国内,因公外出(不含专门执行传递密件密品公务)不得随身携带属于绝密级的密件; 其他密级的密件,凡可以不随身携带的,也不要随身携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应当 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密的保密管理措施。要选择具有安全保障的路线和 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能携带密件参观、旅游、探亲访友和办理无关事 项。未经批准,禁止携带密件参加外事活动和进入境外机构。

130、涉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与什么部门批准方可出境?

答:所在的机关、单位批准,必要时可直接向地当地公安机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1

31、出国(境)应注意哪些安全保密问题?

答:机关工作人员,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出境,应遵守国家有关外事规定,行前要接受国交处,人事以及保密工作部门的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在外执行工作任务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一切活动均要听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行动.在外遇到可疑情况或发生意外情况,应迅速与所在团组负责人联系,必要时应与我驻外使,领馆等机构取得联系,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随身携带的资料和物品。

1

32、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向对方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时应该怎么办?

答:

1、应当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呈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2、对外提供国家秘密涉及多部门的,可以由有关的保密工作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工作;

3、对外提供涉及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秘密,批准机关应当向同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1

33、涉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应当符合哪此要求?

答:

1、秘密级、机密级信息应当加密传输。涉密系统完全处于其主管部门(单位)独立使用和管理的封闭建筑群内,可以只采取物理保护措施;

2、绝密级信息应当加密存储、加密传输;

3、使用的加密措施应当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且与所保护的信息密级一级。

1

34、在信息公开与保密方面应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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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未持有《许可证》的印刷、复印等行业的任保单位和个体商户如承接到国家秘密载休的复制业务应怎么办?

答:除拒绝复制外,还应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1

36、定点复制单位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1、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政治可靠;

2、存放国家秘密载体的设施安全可靠;

3、厂房、车间或经营场所周围有良好的安全和保密环境;

4、备有残、次、废品销毁设备;

5、内部保卫、保密制度健全落实;

6、建立并能够实行严格的工作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

7、从事营业性复制业务的,应当是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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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怎样办理涉密载体复制手续?

答:

1、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级,秘密级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5、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的定点单位复制。

1

38、在对外经济合作中提供资料时,保密工作部门应承担的职责是什么?

答:

1、依照职权范围主管本地区或本部门对外提供资料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组织协调或者直接参与涉及多部门的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工作;

3、依法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事项;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携带国家秘密资料出境手续;

5、向上级报告对外提供资料保密工作的重要情况;

6、承担对外提供资料保密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1

39、企业的商业秘密在什么情况下容易被泄露?

答:

1、人员流动时带走商业秘密;

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

3、为谋私利而泄露商业秘密;

4、接待参观中泄露商业秘密;

5、朋友交往中泄露商业秘密;

6、发表学术论文,散发产品介绍,泄露商业秘密;

7、管理不善造成商业秘密泄露;

8、参加鉴定会、送审批材料泄露商业秘密。

140、技术保密与专利保护在保护方式上有什么不同?

答:技术保密的保护方式是采取隐蔽的方式,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控制在必要的最小的范围之内。而专利具公开原则,是公开加保护的方式。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把发明内容、技术情况等向专利部门讲明,专利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将其全部技术在《专利公报》上公开。专利权人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转让,不能随意使用、仿制。《专利法》规定,允许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样记和专利号,让公众都知道,该专利的技术不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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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为什么要在高校中进行保密知识教育?

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各高校与国外组织或外籍人士的交流、合作更加广泛,这同时也意味着增加了更多的失密、泄密的机会,因此,保密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高校是科研的集中地,许多重大科研项目都是在高校中进行。因此,国外一些谍报组织和人员经常利用参观、旅游、讲学、合作研究等各种借口在高校内行走,伺机对一些科研技术,科学成果进行窃密、收买。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有一些意志薄弱师生,禁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帮助谍报组织进行窃密活动,造成重大科研、科技泄密,经国家带来巨大损失。因此,要高度重视在高校中进行保密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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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新闻出保密自审是什么?

答:就是新闻出版单位对公开发表的稿件或作品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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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新闻出保密送审是什么?

答:就是对准备公开发表的稿件或作品内容是否涉及涉密把握不准时,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审查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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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什么手续?

答:清点、登记、编号、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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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防护措施包括?

答:

1、人工防护;

2、物理防护;

3、技术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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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有?

答:

1、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泄密;

2、新闻宣传和出版方面的泄密;

3、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泄密;

4、计算机及其网络方面的泄密;

5、丢失、被盗、被抢国家秘密载体造成泄密;

6、少数人员受私利驱动,非法提供或出卖国家秘密。

1

48、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以后,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怎么处理?

答: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纠正

1

4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将怎样处理?

答:给予行政处分

150、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哪些人才能接触?

答:经保国家保密部署批准的人

1

51、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保密期限是?

答:长期

1

52、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什么类型的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答:机密级、秘密级

1

53、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送哪里销毁?并由送件单位几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答: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地方、2人

1

54、对涉密信息的标识有何规定?

答: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1

55、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由于出现法定情形,应当及时变更时,应怎样办理?

答: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1

56、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教育、执(职)业资格、国家公务员录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国家统一考试的什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秘密?

答:试题

1

57、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报经哪些部门审批才能投入使用?

答:地(市)级以上保密部门

1

58、《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第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注意听取保密委员会的意见,凡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不力的不能提拨使用。

1

59、涉密系统由符合哪些条件的集成单位来承建?

答:由获得国家保密局颁布的《涉密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来承建。

1

56、新闻出版保密工作坚持贯彻什么方针?

答:既保守国家秘密又有利于新闻出版工作正常进行的方针。

16

1、办理定点复制单位《许可证》的程序有哪些?

答:

1、企业单位向所在地的县级或地级以上市的区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申请;

2、县级或地级以上市的区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按定点复制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向上一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转报;

3、受理机关审批并颁发《许可证》。

16

2、对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多种密件的应当怎么标识?

答: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16

3、复制、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时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哪些重要事项?

答:密级和保密期限

16

4、某一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在有关的保密范围中定为长期我们是否可以更改?

答:不可以更改。

16

5、应当列入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范围的内容有哪些?

答:

1、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

2、影响我国技术在国际上的先进程度;

3、失去我国技术的独有性;

4、影响技术的国际竟争力;

5、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16

6、召开有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答: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绝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给予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16

7、对外提供绝密级资料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答: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确需对外提供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16

8、确定密级的程序是什么?

答:

1、各机关、单位把本业务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关的保密范围逐级转发至行业、系统及直属单位,并且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

2、各机关、单位在产生国家秘密事项时,具体承办人员应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提出拟定密级的具体意见;

3、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4、在秘密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不便标明的用特殊方法处理;

5、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

16

9、保密工作部门在查处泄密事件工作中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答:

1、监督和组织、参与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2、对责任者所在的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单位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3、对处理不当的,要求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单位进行复议。

170、《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第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管到哪里。

17

1、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哪些情况,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

答:

1、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

2、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17

2、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谁有权标明密级?

答: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标明密级。

17

3、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几日?

答:10日。

17

4、《保密法》对主办有国家秘密内容会议的单位,有何规定?

答: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

17

5、保密检查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答:

1、依法进行的原则;

2、突出重点的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4、指导服务的原则;

5、宣传教育的原则。

17

6、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能标明密级的应当怎么办?

答: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17

7、处理绝密级信息的涉密信息系统,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员应当定期审查系统日志并作审查记录,审查记录不得更改、删除。审查周期不得长于多少时间?

答:一周

17

8、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后该怎么办?

答: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的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17

9、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谁有权来确定?

答:

1、绝密级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2、机密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3、秘密级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180、《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是什么时间发布施行的?

答:1998年2月26日

18

1、什么是计算机涉密信息?

答:通过计算机处理、存贮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档资料,统称计算机涉密信息。

18

2、计算机涉密信息文档是否需要标识?

答:必须标识相应密级。

18

3、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实行什么原则?

答: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

18

4、计算机涉密信息文档的密级标识有何规定?

答:计算机涉密信息文档必须在文档首页标识相应的密级;处于起草、设计、编辑、修改工程中的文档、图标、图形、数据,也应在首页有密级标识;少数图形页面无法标识的,可将密级标注在文件名的后面;涉密应用的软件、数据文件,应将标在文件或文件夹名称的后面。

18

5、计算机中哪些文档需要标识密级?

答:

1、上级下达的文件本身带有密级的,即已经定级,并标明了“秘密”“机密”的;

2、涉密项目申报过程中的“可行性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研制论证报告”“项目申请书”等文件;

3、涉密项目经批准而下达的“任务书”“合同书”等文件;

4、涉密项目在研过程中形成的“课题(项目)计划书”、“总体技术方案(包含技术图纸)”、“关键部件或技术、工艺方案”、“实验、测试数据和报告”等文件;

5、具有国防军用背景的文档和涉密项目负责人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文档资料,也属于涉密信息的范畴。

18

6、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审批工作应当坚持什么工作原则?

答:讲求科学,实事求是

18

7、《保密法》颁布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进入了什么样的新阶段?

答:依法管理。

18

8、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安全保密的内容有哪些?

答:

1、不越权访问系统和信息;

2、不使用未经认证的安全保密产品;

3、不随意使用外来软件;

4、不擅自进行国际联网;

5、不在公用计算机上安装、运行游戏软件;

6、不泄露口令、密钥和其它安全保密措施;

7、不随意拆看和发送电子邮件;

8、不私自复制、保存、出借、销毁涉密介质;

9、不私自携带涉密计算机和介质外出;

10、不私自将涉密计算机送往外部修理。

18

9、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如何管理?

答: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定期进行教育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190、《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中所称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什么?

答: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19

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哪些基本安全保密功能?

答:

1、物理隔离;

2、身份鉴别;

3、访问控制;

4、信息传输加密;

5、电磁发射防护;

6、安全审计;

7、安全保密管理;

8、介质安全。

19

2、涉密计算机的放置环境有何要求?

答:涉密计算机电磁泄漏发射距离应该在安全距离以内,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应采取技术防护措施。

19

3、计算机涉密载体的使用有何规定?

答: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在联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

19

4、便携式电脑内可否存储涉密信息?

答:不得在便携机内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19

5、涉密存储介质应按所存储过的信息的什么等级标明密级?

答: 最高密级

19

6、涉密载体(U盘、移动硬盘等)接入便携机使用时有何规定?

答:将涉密载体接入便携机使用时必须确保便携机与互联网断开(物理隔离),并且使用结束拔出涉密载体后必须对便携机进行物理清除。

19

7、传真机如发生丢失或发现有泄密现象应怎么办?

答:主动采取措施,迅速查明原因,同时报国家保密局

19

8、涉密计算机需维修、淘汰时应如何处理?

答:维修涉密计算机时,必须进行登记时。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维修,不得送到社会上的维修点维修;保修期内的计算机,在送往销售单位保修时,必须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磁介质拆卸,必须派责任心强的涉密人员,对送修的计算机实行现场监督,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淘汰计算机时,要进行清点、登记后,经单位领导批准。然后交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做淘汰处理;各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本系统、所属二级单位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维修、淘汰的管理工作。

19

9、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奖惩包括哪些内容?

答:

1、以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励;

2、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由保密工作部门和保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保密工作部门、保密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200、存储和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当如何管理?

答:

1、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2、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3、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4、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20

1、涉密系统的身份认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1、口令应当由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集中产生供用户选用,并有口令更换记录,不得由用户产生;

2、处理秘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六个字符,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八个字符,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处理绝密级信息的系统,应当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等强认证措施;

3、口令必须加密存储,并且保证口令存放载体的物理安全;

4、口令在网络中必须加密传输。

20

2、涉密计算机的口令设置一般分为哪三种?

答:开机口令、系统登录口令和屏幕保护口令

20

3、资源共享给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带来的危害是什么?

答:资源共享在给计算机网络带来极大支持和便利的同时,也对计算机系统安全带来了危害。因为共享资源是开放的,若某计算机终端共享资源内有涉密信息,网络中的其它计算机终端用户则可以利用资源共享的方式访问这些信息,则必将会扩大知密范围。同时,共享资源也容易受到非法侵害。

20

4、销毁磁介质、光盘等涉密载体,应当采用什么方法彻底销毁?

答:物理或化学方法。

20

5、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事有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其中包括哪此设备?

答: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网卡、无线打印机及采用蓝牙技术的设备。

20

6、涉密办公设备是指?

答:用于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绘图仪、多功能一体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20

7、涉密计算机电磁泄漏的主要危害是什么?

答:涉密计算机电磁辐射泄漏发射的主要危害是其电磁泄漏可被高灵敏度的接收设备接收并进行分析、还原,造成计算机的信息泄漏,对信息的安全与保密构成威胁。

20

8、防止计算机磁辐射,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

1、机房屏蔽;

2、使用低辐射计算机;

3、配置干扰器。

20

9、计算机信息系统电磁辐射分为?

答: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

210、Windows系统对计算机内硬盘涉密信息删除后就安全了吗?

答:不安全。可以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恢复这些被删除的涉密信息。即使是被格式化了的硬盘中的信息也是可以被恢复的。

211、安全保密产品(含设备、软件)在选型时应注意哪些?

答:

1、原则上必须选用国产设备,在无相应国产设备时方可选用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外进口产品;

2、密码产品必须获得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批准;防病毒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的销售许可证;其余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认证中心检测证书或国家保密局鉴定证书。

212、保密计算机口令的设置主要有哪些要求

答:

1、保证口令的长度,机密级的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设10位以上,秘密级的设8位以上;

2、保证口令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避免使用诸如生日、电话号码、门牌号码、重复数字等简单易猜解的口令,最好使用数字、字母、特殊字符的组合;

3、口令要经常更换,机密级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每周要更换。

213、处理秘密信息(绝密、机密、秘密)计算机口令要求?

答:处理秘密级信息的涉密信息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八个字符;处理机密级不得少于十个字符;绝密级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等身份鉴别措施。

214、有关单位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该怎么办?

答:由保密部门和保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保密部门、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15、涉密系统的访问控制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1、处理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的系统,访问应当按照用户类别控制;

2、处理绝密级信息的系统,访问必须控制到单个用户。

216、涉密系统投入使用之前,保密部门应当对涉密系统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保密设施情况书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报送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

答:

1、涉密系统的用途、结构及软硬件配置的基本情况;

2、涉密系统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和涉密信息的运行状况;

3、涉密系统采取的安全保密技术措施以及有关的认证结论或者审批件(复印件);

4、涉密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217、为什么涉密计算机及网络要与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离?

答: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一旦与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相连,就面临着软、硬件可能隐藏的后门、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黑客人侵等威胁。现有的保密技术设备、防范措施还不足以完全保障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安全与保密。采用防火墙、网闸等设备连接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是一种逻辑隔离的措施,不符合物理隔离的要求。

218、为什么涉密存储载体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中使用?

答:

1、涉密存储载体连到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即使不把涉密信息拷贝到计算机中,只对存储载体中的涉密信息直接操作,处理过程中也会在本地硬盘上生成包含部分涉密信息的临时文件和系统交换文件等,这些涉密的临时文件和交换文件存在着被别人恢复并窃取的危险;

2、涉密的存储载体连接到上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上使用,就相当于把所存储的涉密信息暴露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上;

3、涉密存储载休连接的非涉密计算机一旦中了木马(如\"U盘窃密者\"等),那么其存储的涉密信息就会被自动收集到本地硬盘的指定目录,甚至通过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发送到指定地址。

219、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 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外,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220、“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保密要求的含义是什么?

答:“上网不涉密”指的是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涉密不上网”指的是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任何公共网络国际互联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能理解为“上网的时候不涉密,涉密的时候不上网”。

2

21、在网上使用电子邮件要遵守的保密要求是什么?

答:用户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对其管理的邮件服务器用户,应当明确其保守国家秘密的要求。

2

22、在网上发现国家秘密泄露的情况时该怎么办?

答:计算机网络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当发现国家秘密泄露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保密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保密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网上有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

23、如何有效地预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与破坏?

答:

1、硬盘中重要的数据要有备份。为了保护你的数据,采用备份方式是最安全可靠的方法;

2、不要使用盗版软件或来历不明的软盘和光盘存储介质;

3、打好安全补丁;

4、警惕邮件附件。

2

24、哪些场所严禁使用手机?

答:在重要通讯枢纽、通讯要害部位、重要办公区、涉密工作场所、涉密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手机。

2

25、涉密计算机的口令设置一般分为哪三种?

2

26、对使用无绳电话机有什么要求?

答:

1、无绳式电话机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

2、在用无绳式电话机进行通讯时,不得谈论涉密信息;

3、不得使用地方公司特别是外国公司馈赠的无绳电话。

答:开机口令、系统登录口令和屏幕保护口令

2

27、使用通信工具时,应当遵守哪些保密规定?

答:

1、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2、召开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不使用无线话筒;

3、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休取保密措施;

4、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泄露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

6、严禁密电明复或密明混用。在特殊的情况下,明电或电话必须涉及密电时,不得暴露有关密电日期,也不得引用有关密电的具体内容。凡事先发了密电,而后又需要发明电的,对明电的措辞必须要严格审查;

7、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

2

28、因特殊原因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应该怎么办?

答:取出电池。

2

29、涉密单位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什么样的手机?

答:他人赠与。

230、处理绝密级涉密信息,应该使用?

答:

1、低辐射专用计算机;

2、一般计算机,置于屏蔽室内使用

2

31、涉密计算机的密级与使用该计算机的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关系是什么?

答:

1、涉密计算机的密级与使用该计算机的人员的密级无关;

2、不一定一致。较高涉密等级的涉密人员有些情况下可能使用较低密级的涉密计算机,少数情况下反之亦然。

2

32、机密级计算机使用口令方式进行身份鉴别应该怎样保密?

答:口令长度为10位,数字和字符混排,更换周期为1周。

2

33、处理机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几个字符?

答:8个

2

34、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采取哪些技术措施?

答: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访问控制、边界保护、身份认证、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2

35、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由谁负责?

答:

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2、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2

36、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有什么要求?

答:必须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报经地(市)级以上保密部门审批后,才能投入使用。

2

37、有关单位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该怎么办?

答:由保密部门和保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保密部门、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38、怎样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

答:可以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派专人直接递送

2

39、涉密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连接,必须实现什么?

答:公共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240、党政机关人员信息安全保密注意事项?

答:

1、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2、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3、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5、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6、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7、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8、涉密系统的身份认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口令应当由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集中产生供用户选用,并有口令更换记录,不得由用户产生。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所有关心支持保密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县保密工作者致以亲切的问候!

《保密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关于保密工作的法律,它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是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是深化我国保密工作改革,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绳。《保密法》的颁布实施,使保密管理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20年来,我县保密工作在上级和县委保密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一是保密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全县通过党校培训、中心组学习、知识竞赛、调研活动、网络媒体、板报盾牌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意深刻的保密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明显增强,保密防范能力明显提高。二是保密工作向各领域全方位延伸。县保密工作部门在积极做好全县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监管的同时,还主动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建设,把好了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保密关。三是保密管理逐步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实行了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各级保密组织依法开展了经常性的保密监督检查,在重点部门部位配备了符合要求的保密设施;及时清查并整改了一些泄密隐患与漏洞,严肃了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了国家秘密的安全。

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尤其是在信息等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保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保密工作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窃密手段日益先进,反窃密技术和手段等防范措施相对比较薄弱;二是保密管理难度加大,计算机管理基本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尤其是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目前还没有一套很好的管理办法,这是摆在保密工作部门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保密干部的技术管理能力还有待提高,不能完全适应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技术管理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保密职责。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更好地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我县今后一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在对象上突出“两个重点”,即党政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在内容上突出“三个方面”,即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形势、典型案例;在工作措施上做到“四个纳入”,即将保密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和单位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学习培训内容,纳入各单位涉密人员上岗前、离岗后的谈话内容,纳入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内容,真正使保密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第二,建立保密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各单位、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督查到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建立健全领导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工作领导责任感,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忽视保密工作,疏于管理而造成泄密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三是建立健全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机制。当前,计算机网络泄密呈上升趋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密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涉密信息系统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保密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

第三,创新保密技术手段。要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对涉及保密安全的技术防范设备,各单位要加大投入,及时解决,确保不出问题。各乡镇、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要完善执法手段,认真抓好涉密信息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增强发现泄密隐患和处置涉密问题的能力。要加大对失泄密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出现的失泄密问题一定及时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同志们,保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神圣而光荣。希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敢于同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现象作斗争,做坚决捍卫党和国家秘密的忠诚卫士。希望各级保密组织按照中央、省、市、县委保密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县保密工作新局面。

保密法的修订过程

1995年12月中央正式决定修改保密法。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论证和试点工作,国家保密局起草了修订方案,于2003年和2006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形成了修订草案,于2007年12月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2009年4月1日,保密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其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保密资质单位进行了调研,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2010年4月26日至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审议,4月29日下午,修订草案以高票获得通过。

保密法修订后定密制度取得的进展

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次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努力形成定密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修订中取得的进展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上收定密权限,不再赋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和地市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二是明确保密期限,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三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强化定密责任。四是健全解密制度,既有自行解密,也有审查解密。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缩小秘密范围,减少定密随意,降低保密成本,实行精确高效管理。

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必将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科技安全和文化安全,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行为,也是一种国家责任。保密能力是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和保障。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必须高度重视国家秘密的保护。这次修订的保密法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在加强保护的同时,这次修订还特别注重依法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推进依法行政;特别注重处理好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

权。

保密法修订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总结吸收近年来保密工作理论和实践成果,借鉴国外保密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做到四个“着力”,即着力缩小国家秘密范围,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着力实现对国家秘密的统一严格管理,健全涉密载体、涉密人员、涉密活动等管理制度;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着力强化法律责任,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的问题。 这次修订历时长、幅度大,原法绝大多数条款都作了修改,新法共6章53条,增加了1章18条。

保密法修订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直接涉及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法自198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的渠道增多、风险加大、危害加重,亟需对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二是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对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三是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窃密、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多样,现行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需要。

保密法修订后的新亮点

第一,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有了硬措施。一是实行分级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按照涉密程度不同,采取不同强度的管理措施。二是强化技术防护,保密技术设施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并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三是明确列举禁止事项,如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四是明确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主要是配合有关机关调查泄密事件,发

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第二,企事业单位保密管理提出新思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可能禁止民营企业、中介机构等“体制外力量”参与涉密活动、从事涉密业务。修订后的保密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从事涉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依法管理。

第三,涉外保密管理采取新举措。针对对外交往合作中涉密事项增多、外籍人员在国有企业担任高管等情况,建立涉密审批制度和协议制度。这一修订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是运用法律手段应对

当前对外开放复杂形势的需要。

第四,涉密人员管理体现责任与权益相适应。修订后的保密法,既确立了涉密人员分类管理、上岗培训、出境管理和脱密期管理等制度,又确立了涉密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和相关的奖励制度,体现了

对广大涉密人员的关心爱护。

第五,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明显增强。针对失泄密事件查处难问题,这次保密法修订改“结果论”为“行为论”,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列举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都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还加大了处分监督力度,对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部门应当提出纠正建议。

第六,保密工作责任制得到强化。较为突出的,一是对领导人员问责,二是对保密部门问责。新法规定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或定密不当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不依法处分违规者的机关、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保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

新《保密法》赋予执法主体的行政职权

新《保密法》将县级以上地方保密工作部门改称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并赋予处分建议权、处分监督权(即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分建议拒不执行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保密检查权、限期整改权、责令停止使用权、督促调查权、泄密查处权、定密纠正权、涉密载体收缴权、密级认定和鉴定权、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认权、网上涉密信息删除权、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保密审查权、涉密信息系统投

入使用审批权等行政职权。

新《保密法》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的惩处

过去,违反《保密法》规定,必须造成泄密后果才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新《保密法》改“结果罚”为“行为罚”。该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造成泄密后果,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

途的。

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新《保密法》对机关单位的保密监督、检查的规定

新《保密法》第42条、第44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保密法》对机关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是保密工作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7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二是定密责任。新《保密法》第12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三是定密不当责任。新《保密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四是知悉范围确定责任。新《保密法》第16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批准国家秘密知悉人员的范围。五是发生泄密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六是查处不力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47条规定: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拒不依法处分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新《保密法》对定密权限的规定

新《保密法》第13条规定:设区的市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这一规定取消了市级机关(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绝密级国家秘密原始定密权(即依照国家定密范围规定定密),市直机关单位、县级机关(如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行使原始定密权需经市级机关授权。未经授权的市直机关单位和县直机关单位、乡(镇)一级机关产生原始定密事项,需向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申报定密。各级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依法行使原始定密权。上述所有机关单位具有派生定密权(即依据上级已确定的密级定密)。

新《保密法》对涉密人员的权益的保护措施

新《保密法》第8条、第35条第4款规定: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这些措施体现了责、权、利的统

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新《保密法》对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提出的原则

新《保密法》第4条、第27条、第29条、第49条第二款规定: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新闻、出版、网络、传媒编辑、发布信息,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不定密或不应当定密的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新《保密法》对泄密报告的规定

新《保密法》第3条、第28条、第40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这一规定要求机关单位不论是否有权处理,都必须接受公民的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纪检监察等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及 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和国家保密局工作部署,天津结合实际,部署了10项硬任务,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突破: 一是抓好保密队伍建设,加强工作力量。我们在全国率先增设市委保密办(局)总工程师,加强对保密科技工作的领导;规范区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和行政归属;督促区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置专职保密督察员,保密任务重的国有企业等单位设置保密总监;成立了由36人组成的全市保密培训师资队伍;分别成立了由53人组成的市保密检查大队和由115人组成的区县保密检查分队;加强定密管理,成立了由70名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市级密级鉴定委员会;规范信息报送体制,成立了由348人组成的保密工作信息员队伍,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二是抓好保密干部全员培训,提升管理能力。我们结合工作需要,研究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坚持标准、授课、考核三统一;依托天津大学国家保密学院和各级党校,分层次开展培训,努力提升保密干部的管理能力与水平。目前,全员培训工作正按计划全面推开。

三是抓好保密综合业务网建设,确保信息畅通。天津市保密综合业务网如期实现与全国保密综合业务网和全市政务内网的连接,受到国家保密局的充分肯定,区县保密综合业务网也在紧张筹建中。

四是抓好保密技术服务中心筹建,完善工作职能。市编制部门已批复成立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为市委保密办管理的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5人,承担全市网络测评、技术服务、载体销毁等职能。目前,已经完成中心选址工作,正在抓紧开工建设的筹备。

五是抓好保密督导工作,确保工作落实。依照属地管理原则,我们建立了保密工作督导机制,将全市党政机关、涉密单位和中央及外地在津涉密单位按行政区域划归到16个区县保密局,分成4个督导协作组。市保密局负责人分别任督导组组长,各督导组分别对口负责协作组工作,形成了新的保密督导工作格局。同时,我们借鉴苏州经验,着力抓好保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认真开展保密业务考评,不断促进全市保密工作整体上水平。

记者:最近召开的中央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对2013年保密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天津将采取哪些贯彻落实举措? 叶礼敏:天津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重点围绕5个方面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力举措,力争有新的突破。

一是治理定密过宽过滥问题,依法科学定密。要以保密法规为依据,摸清全市党政机关、涉密单位定密情况,梳理定密事项,使保密管理有的放矢、重点突出。

二是解决宣传教育针对性差问题,切实增强实效。市保密局要以强化保密干部职业意识、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为核心内容,督促保密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涉密人员培训计划,实现教师、课时、内容三落实。要充分利用天津大学国家保密学院培训基地,开展保密系统职业化教育。同时,要创新保密宣传教育形式,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多样性、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解决载体管理不规范问题,实现全程管理。市保密局要开展涉密载体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深入重点涉密机关单位,掌握各类载体使用特点,分类制定保密制度,明确管理要求,实现载体从产生到销毁的全过程、户籍化管理。 四是解决保密技防滞后问题,提高防范能力。市保密部门要密切与公安、安全、经信、机要密码等部门的交流,及时通报前沿窃密技术信息,分析我市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摸清重点涉密单位技防需求,鼓励全市保密系统资质单位和科研单位研发先进技防产品,有效提高技术防范能力。

五是解决人才制约瓶颈问题,努力建强队伍。在对保密机构队伍、人员构成、技术装备、经费等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市保密局要提出机构设置方案,报市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保密部门要广揽人才,年内要配齐配强知法律、懂技术、会管理、善保密的专业队伍,打破制约保密事业发展的人才瓶颈。

第13篇:解读保密法

一、保密法的修订过程

1995年12月中央正式决定修改保密法。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论证和试点工作,国家保密局起草了修订方案,于2003年和2006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形成了修订草案,于2007年12月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2009年4月1日,保密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其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保密资质单位进行了调研,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2010年4月26日至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审议,4月29日下午,修订草案以高票获得通过。

二、保密法修订后定密制度取得的进展

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次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努力形成定密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修订中取得的进展主要有四个方面:一

是上收定密权限,不再赋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和地市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二是明确保密期限,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三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强化定密责任。四是健全解密制度,既有自行解密,也有审查解密。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缩小秘密范围,减少定密随意,降低保密成本,实行精确高效管理。

三、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必将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科技安全和文化安全,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行为,也是一种国家责任。保密能力是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和保障。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必须高度重视国家秘密的保护。这次修订的保密法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在加强保护的同时,这次修订还特别注重依法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推进依法行政;特别注重处理好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保密法修订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总结吸收近年来保密工作理论和实践成果,借鉴国外保密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针对新形势下保

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做到四个“着力”,即着力缩小国家秘密范围,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着力实现对国家秘密的统一严格管理,健全涉密载体、涉密人员、涉密活动等管理制度;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着力强化法律责任,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的问题。

这次修订历时长、幅度大,原法绝大多数条款都作了修改,新法共6章53条,增加了1章18条。

四、保密法修订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直接涉及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法自198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的渠道增多、风险加大、危害加重,亟需对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二是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对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三是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制度需

要进一步完善。四是窃密、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多样,现行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需要。

五、保密法修订后的新亮点

第一,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有了硬措施。一是实行分级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按照涉密程度不同,采取不同强度的管理措施。二是强化技术防护,保密技术设施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并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三是明确列举禁止事项,如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四是明确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主要是配合有关机关调查泄密事件,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第二,企事业单位保密管理提出新思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可能禁止民营企业、中介机构等“体制外力量”参与涉密活动、从事涉密业务。修订后的保密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从事涉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依法管理。

第三,涉外保密管理采取新举措。针对对外交往合作中涉密事项增多、外籍人员在国有企业担任高管等情况,建立涉密审批制度和协议制度。这一修订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是运用法律手段应对当前对外开放复杂形势的需要。

第四,涉密人员管理体现责任与权益相适应。修订后的保密法,既确立了涉密人员分类管理、上岗培训、出境管理和脱密期管理等制

度,又确立了涉密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和相关的奖励制度,体现了对广大涉密人员的关心爱护。

第五,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明显增强。针对失泄密事件查处难问题,这次保密法修订改“结果论”为“行为论”,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列举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都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还加大了处分监督力度,对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部门应当提出纠正建议。

第六,保密工作责任制得到强化。较为突出的,一是对领导人员问责,二是对保密部门问责。新法规定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或定密不当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不依法处分违规者的机关、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保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新《保密法》赋予执法主体的行政职权

新《保密法》将县级以上地方保密工作部门改称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并赋予处分建议权、处分监督权(即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分建议拒不执行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保密检查权、限期整改权、责令停止使用权、督促调查权、泄密查处权、定密纠正权、涉密载体收缴权、密级认定和鉴定权、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认权、网上涉密信息删除权、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保密审查权、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审批权等行政职权。

七、新《保密法》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的惩处

究刑事责任。新《保密法》改“结果罚”为“行为罚”。该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造成泄密后果,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

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八、新《保密法》对机关单位的保密监督、检查的规定

新《保密法》第42条、第44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新《保密法》对机关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是保密工作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7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二是定密责任。新《保密法》第12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三是定密不当责任。新《保密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四是知悉范围确定责任。新《保密法》第

16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批准国家秘密知悉人员的范围。五是发生泄密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六是查处不力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47条规定: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拒不依法处分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十、新《保密法》对定密权限的规定

新《保密法》第13条规定:设区的市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这一规定取消了市级机关(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绝密级国家秘密原始定密权(即依照国家定密范围规定定密),市直机关单位、县级机关(如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行使原始定密权需经市级机关授权。未经授权的市直机关单位和县直机关单位、乡(镇)一级机关产生原始定密事项,需向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申报定密。各级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依法行使原始定密权。上述所有机关单位具有派生定密权(即依据上级已确定的密级定密)。

十一、新《保密法》对涉密人员的权益的保护措施

新《保密法》第8条、第35条第4款规定: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这些措施体现了责、权、利的统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十二、新《保密法》对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提出的原则

新《保密法》第4条、第27条、第29条、第49条第二款规定: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新闻、出版、网络、传媒编辑、发布信息,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不定密或不应当定密的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十三、新《保密法》对泄密报告的规定

新《保密法》第3条、第28条、第40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这一规定要求机关单位不论是否有权处理,都必须接受公民的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纪检监察等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发现利用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

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国家安全机关。

第14篇:保密法自查报告

2011年地委某某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地委保密委: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根据塔地保发 [2011]1号《关于组织开展专项保密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从涉密文件管理、网络保密管理等方面开展保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增强保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认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并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监督和检查。学校及时调整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三名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做到了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对领导干部和涉密工作人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保密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涉密的岗位职责和保密会议做出具体规定,使保密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做到机构、责任、措施、人员四到位。同时,校委办公室主任经常组织学习公文处理相关制度及保密规定等知识,进一步提高保密意识。

二、健全制度,推进保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为把保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与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工作人员保密规定》、《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办公系统计算机及资料安全保密制度》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文秘、档案、宣传、人事等岗位职责。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各项措施使保密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上网用机、工作用机的管理。把校委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等确定为重点保密科室,并对这些科室及涉密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防止失密、泄密。每天由专人负责电子公文按时接收、保存,对接收电子公文专用机设置了密码。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密级文件管理,详细登记密级文件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确保密级文件运转安全、高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保密工作实效 为严肃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保密工作实效,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范各种文件资料、信息数据、档案、会议、公章等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规范文件及档案保密管理。着力加强各类文件的印制、保管、清理、归档、销毁工作的保密安全措施。特别是对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准随便乱扔,进行集中烧毁。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确保电子文档安全。加强送阅、传阅文件保密工作,文件、资料的收发均由校委办公室统一负责,特别是上级发的“三密”文件,实行专人保管。文件的传阅实行直传,不横传。学校在传阅文件资料时,先由校委办公室档案管理员

登记,呈相关领导阅批后,再由档案管理员送至其他领导或相关科室阅办,杜绝了文件资料在横传中容易丢失、漏传、误传及责任难以划分等问题发生。要求文件阅办后及时清退,保证其他人员阅文和文件保密性。对涉密的文件资料,只准在单位办公室阅,未经批准,不得带出单位。

加强档案及档案室的日常管理。学校档案有专人管理,有专用的档案室,档案室安全设施齐全。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室,防止机密外泄。档案管理员每年都参加地区档案保密工作培训,严格按照保密职责做好密级文件和非密级文件管理,密级文件专柜存放,对2010年密级型文件统一造册登记。查阅档案只能在档案室进行,一般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外单位查阅档案,查、借、阅档案手续要齐备,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分管领导签批意见才能进行查阅。同时规定档案资料不准外借。不准向废旧收购点或废品收购人员出售有关的文件资料。加强对销毁文件的管理。对需要销毁的文件进行登记造册,经学校领导审批后,至少有两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监督销毁,纸张确实销毁后方能离开。学校没有出现个人私存文件、翻印、复印文件、丢失文件、向废品收购站或个人出售文件及内部资料等现象。

(二)严格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学校信息网络中心指定精通电脑,责任心强的教职工来负责的电脑维护管理工作。学校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360杀毒软件,防止黑客、病毒入侵。定期对每台电脑的软件进行清理,删除一

切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和软件,尤其是网络游戏等联网软件,防止信息流失或遭受外界恶意攻击。对移动存储介质由专人定期收集查杀病毒。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体教职工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报告,由专人处理。对办公室和信息网络中心等重点保密科室强化责任监管。加强涉密计算机管理,杜绝处理密级文件的计算机与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联结,杜绝涉密文件的文号、标题、内容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上,切实做到涉密计算机设置六位数以上开机、屏保密码。

(三)严格规范资料及重要数据保密管理。切实加强电脑资料的保管,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严禁将单位软件资料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办公室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非常重视保密工作,禁止涉密计算机接入非涉密移动硬盘、软盘、u盘等存储介质,做到专人专管、专机专用、定期杀毒、及时备份、安全保密。电子公文专用电脑设置开机、屏保密码管理,无关人员不得使用,做到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带的秘密不带,没有发生过泄密事件。严把统计数据资料出口关。对外提供数据服务统一由校委办公室负责,外单位或个人需要数据资料,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方能提供。提供时,一式两份,注明用途,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四)严格规范会议保密管理。对于学校党组织会议、校委会议、行政会议等涉密会议,严格落实保密措施,遵守

保密纪律。根据会议类别,指定有关人员参加,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未做出决定待定的、需要保密或一段时间内保密的,不得随意扩散传播。

(五)严格规范单位公章管理。学校指定办公室主任为学校行政、党组公章的保管负责人。任何人不得随意加盖公章。所有需加盖校行政公章的文书材料,一律需经得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加盖;所有需加盖校党组公章的文书材料,一律需经得常务副校长同意方可加盖。对加盖公章的材料作详细登记。

(六)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学校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和“谁上网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抓好互联网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向塔城小白杨党建、新疆平安网、塔城平安网、塔城文明网等门户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时,确保无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确保无违规信息发布情况。

(七)严格规范日常工作程序。学校教职工不得在日常工作手册上记录秘密,不随意摘录、引用秘密文件、或擅自将秘密文件给他人传看,凡是自己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事项,没有传达义务的绝不告诉知密范围以外的人。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将秘密文件和手册置于办公桌上或带回家,非本校人员不能单独留于办公室内,办公室内无人要锁门。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保密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通过此次自查,学校篇二:2014年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2014年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国家保密局通知精神,农业厅安排部署,*** 认真对照《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标准》检查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检,按照《自评标准》中实有项目计算分值,总的得分达到总分值96%,考评结果为符合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一)我站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班子对保密 工作十分重视,把它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它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保密工作做到了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且能熟练掌握保密法规和保密技术基础知识,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基本情况。并按照保密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了保密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使各岗位人员职责清晰,任务明确,为我单位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强组织基础。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制定了《办公室保密制度》,

具体包括《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网络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保密工作务实、高效。修订完善了文件传阅、管理、归档及档案管理制

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防范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既保办公系统正常运行,又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和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我单位把保密工作作为内部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严格执行上级保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自身保密工作建设,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规。经常性的进行保密教育使干部职工增强了保密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树立责任意识,提高思想觉悟,为我站保密工作顺利展开奠定了可靠的思想基础。档案工作人员查、借、阅档案手续齐备,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三、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近年来,我单位的保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没有出现过涉密事故,今后将继续努力,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保

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 2014年12月8日篇三: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中共五宝镇委员会 五宝镇人民政府

关于2009年度保密工作目标考核的

自 查 报 告 2009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密工作的要求,积极深入抓好保密工作的落实,从而使我镇的保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的基本情况

我镇历来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把它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熊欧担任,党委副书记黄凌霄为副组长,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和保密工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确定2名同志主要负责保密方面的具体工作。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经费,镇领导班子都能够给以重视和支持,保证了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过电视、报刊、会议等多种途径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组织镇干部学习《保密法》,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

对保密工作的认识,让全体干部职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为做好我镇的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

组,建立健全了保密规章制度。近年来,我镇先后建立健全了《党政办保密制度》、《档案室保密管理制度》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开展。对在保密工作中出现的失泄密事件,按《保密法》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多措并举、强化督查

我镇党政办、档案室等部门是保密重点部门。保密工作领导

小组对这些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防止失密、泄密。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保密工作培训,镇党政办对于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办理,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定,管理渠道畅通。加强党政办等办公计算机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计算机上网检查工作,对上网计算机进行登记造册,摸清了镇政府内上网计算机的总体情况,在管理上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涉密的计算机、移动硬盘等明确要求要实行物理隔离,严禁上国际互联网,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站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报告,由专人处理;更重要的是加强了全镇干部、职工对计算机信息的管理,进一步

增强了保密意识。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2009年全镇系统保密管理工作基本是好的,没有发现涉密

文件资料流失等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近两年开展保密工作

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镇机关干部的保密教育,提高每一个公民的保密意识十分重要。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要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事前行为得到规范,堵塞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以确保国家安全。

(二)保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够。做好保密工作还需要坚

强的物质基础作保证,除了必要的资金、设备投入外,还应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

(三)计算机涉密管理难度较大。对计算机和局域网络的保

密管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还缺乏完全有保障的技术支持。 2009年以来,我镇在县保密局和我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

领导下,保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没有出现过涉密事故。今后将继续努力,巩固和发扬过去已取得的成绩,在2010年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宝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篇四:保密检查自查报告

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县保密委: 按照《中共保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专项保密检查的通知》,我局立即召开了局保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

为严格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机关的保密工作,我局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保密工作的了领导。结合我局日常工作,切实把保密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不仅在平时的学习例会上,多次强调保密工作,而且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以及县保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特别重视对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文件收发员、打字员等人员的保密教育,做到保密工作检查经常化,强化了大家的保密意识,增强了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保密制度完善,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严格执行局制定的《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文印岗位工作职责》、《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岗 位保密工作职责》、《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等制度,切实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确保涉密文件资料的安全。二是制定了《保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不把涉密文件带回家,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保密内容,不在机关联网计算机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等规定;强调了不该知道的不打听,不该外传的坚决不外传等要求;重申了违反保密规定要根据情节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保密纪律。三是制定了文书管理制度。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责,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实现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四是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管理尤其是密级文件的管理、文印保密和计算机保密均作了严格规定。 办公室定期对执法各项保密制度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落实各项措施 ,确保机密安全

为切实落实保密制度,做好保密机要工作,我局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严格计算机管理。目前我局所有科室和局领导办公室都配备了计算机,档案室电脑与政府网络信息中心联网,

每台电脑上都安装了网络防火墙,对每台电脑的软件进行清理,删除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和软件,尤其是网络游戏等联网软件,防止信息流失或遭受外界恶意攻击。

二是严格文件资料管理。档案室是文件资料的加工、储存场所,为确保文件不随意外流,我局聘请了1名专职文书人员,负责纸品文书的管理和电子文档的管理。具体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分放、整理、归档、销毁等,对涉密的文件资料,只准在机关办公室阅,未经批准,不得带出机关;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确保电子文档安全。同时加大对档案室的日常管理,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室,防止机密外泄。

三是严格会议管理。对于局党组、行政各类会议,尤其是对涉及人事、财务商议等涉密的会议,严格落实保密措施,遵守保密纪律。对于各类会议,一般指定有关人员参加,并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未作出决定待定的、需要保密或一段时间内保密的,不得随意扩散传播。

四是严格公章管理。局指定办公室负责对局行政、党组公章的保管,办公室主任为局公章的保管责任人。所有需加盖局行政公章的文书材料,一律需经得分管副职以上的领导同意方可加盖;所有需加盖局党组公章的文书材料,一律需经得局长同意方可加盖。任何人不得随意加盖公章。并对加盖公章的材料作详细登记。

五是严格工作程序。工作人员不在日常工作手册上记录秘密,不随意摘录、引用秘密文件、或擅自将秘密文件给他人传看,凡是自己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事项,没有传达义务的绝不告诉知密范围以外的人。不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将秘密文件和手册置于办公桌上,甚至带回家,非本机关人员不能单独留于办公室内,室内无人要锁门。 通过自查,我局人员认真遵守保密纪律、坚持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要求,全局无任何失泄密事故,确保了安全。 经自查,我局所收到的涉密内容,基本上都能按《保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妥善的处理,保证了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从未出现过失、泄密问题。然而,按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和不足,做好保密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安监工作顺利开展。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篇五: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2009年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孙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密工作的要求,积极深入抓好保密工作的落实,从而使孙疃镇的保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

孙疃镇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高度重视,始终贯彻“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生重于泰山”这一保密工作宗旨,并针对保密工作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保密责任,确保保密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教育

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通过电视、报刊、网络、会议等多种途径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学习《保密法》、观看《涉密案例》等相关的专题保密教育片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让全体干部职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三、严格防范泄密

对全局电脑及涉密文件提出明确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办公电脑全部设立密码,并且明确“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等保密工作要求,确保通讯渠道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今后,孙疃镇将继续加强保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

按照国家《保密法》对保密工作的规定,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实施并为孙疃镇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2009年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保密局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我镇自身实际,扎实抓好了本年度的保密工作,现将我镇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于后。

一、组织领导有力。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张敬民同志为组长,镇长丁怀启同志为副组长,相关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每季度一次保密知识学习制度。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具体研究布置本局保密工作,解决保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抽派了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从事保密工作日常事务,完善了办公设备,保障了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宣传教育到位。镇委充分利用党员组织生活会,向干部职工宣传保密法规,并定阅了《保密工作》杂志,抽派专人参加县上组织的各种保密工作培训会。切实提高了全镇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增强了从事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业务工作扎实。年初,镇里制定了详细保密工作计划,对我镇涉密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并和机关单位签定了保密工作责任书。在公文处理方面,认真汲取个别单位文件失密的教训,要求全镇干部职工文件必须在内容上进行公文处理,严禁在外网上处理、交换文件,严防文件失密。同时,

为了方便处理过期文件、废旧文件,镇里购买了碎纸机,专要求所有丢弃文件必须经过碎化处理。镇档案文书归档入卷规范,存放文件的专用档案柜完善齐备。对于来镇档案室查阅档案的,镇里制定了档案查阅制度,要求查阅人必须完备相关手序,经认真审查登记后,方可进入档案室查阅档案。 目前,我镇干部职工学习保密制度蔚然成风,保密工作抓得扎实有力,从未出现过泄密、失密事件。我们将再添措施、加倍努力,争取把保密工作做得更好、更完善。

第15篇:保密法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C)修订通过。A.2008年4月5日 B.2009年5月1日 C.2010年4月29日

2、凡涉及(A)内容的公文,一律不得在公司的办公自动化网上运转

A国家秘密B企业秘密C工作秘密

3、《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B)的义务。A.党和国家工作秘密 B.国家秘密 C.企业商业秘密

4、单位员工发生工作变动或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要主动把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移交(B)部门处理。

A上级B机要或档案C同级

5、存储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发生故障,需(A)再送出维修。A把存储部件拆下后,妥善保存B涉密信息删除 C存储部件格式化

6、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分别为(A)。A.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企业机密、企业秘密两级 B.绝密和机密两级,企业秘密一级 C.秘密和机密两级,企业机密一级

7、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C)的方针。

A.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B.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C.依法管理

8、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B)规定。A.其他有关部门 B.其他中央有关机关 C.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9、“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造成(B)后果。

A.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B.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C.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政党的秘密事项的正确表述是(C)

A.政党的秘密事项经保密工作部门确认后,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B.政党的秘密事项与国家秘密性质不同,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C.政党的秘密事项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11、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由保密部门和保密机构(C)。A.拆除、没收设备 B.没收设备、并处罚款 C.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12、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B)决定。A.原确定密级的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决定

B.原确定密级的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C.原确定密级的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决定

二、判断题

l、单位若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害降低到最低水平。√

2、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3、政党的秘密事项都不属于国家秘密。×

4、委托科研、设计及其他技术支撑单位,进行课题研究、工程设计、技术设计时,必须与之签订保密协议或协议保密条款,明确规定有关条款和义务。×

5、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编号、签收的手续。×

6、涉密计算机删除硬盘上的秘密信息后,可介入国际互联网。×

7、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8、“上网不涉密“是指用于上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在未上网时,可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9、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并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党内处分。×

10、涉密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连接,必须实现公共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11、一般情况下,凡因工作需要,合法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都应属于涉密人员。

12、计算机涉密载体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在联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

13、涉密办公设备是指用于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绘图仪、多功能一体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三、简答题

1、区分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答:(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2、保密工作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1)科学技术保密

(2)经济保密

(3)涉外保密

(4)宣传报道保密

(5)公文保密

(6)会议保密

(7)政法保密、(8)军事军工保密

(9)通信中的保密

(10)电子计算机保密

3、承担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有哪些组织和个人? 答: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4、泄露国家秘密指的是哪些行为? 答:

一、将涉密的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和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四、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五、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擅自卸载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八、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的;

九、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十、通过普通邮政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十一、非法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企业的商业秘密在什么情况下容易被泄露?

答:(1)人员流动时带走商业秘密

(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

(3)为谋私利而泄露商业秘密

(4)接待参观中泄露商业秘密

(5)朋友交往中泄露商业秘密

(6)发表学术论文,散发产品介绍,泄露商业秘密

(7)管理不善造成商业秘密泄露

(8)参加鉴定会、送审批材料泄露商业秘密

6、“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保密要求的含义是什么?

答:“上网不涉密“指的是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涉密不上网“指的是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任何公共网络国际互联网。

第16篇:安全保密法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保密法》对我国的国家秘密作了明确的定义:“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在履行确定相应密级的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国家秘密。也就是要经过一套法定的定密程序。《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确定、密级的划分、保密期限的确定和变更、解密等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

二、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国家秘密载体形式式样。主要有以下几类:

纸介质载体。是以文字、图形、数据等书面形式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的文件、资料。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电报、信函、图纸及其图文资料等。人们通常把这类载体统称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多、最常见的国家秘密载体。

磁介质载体。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以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光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磁介质和光盘类的国家秘密载体将越来越多。

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产品、物品等。这类载体有的可以从外观上直接反映国家秘密的属性,有的可以通过测试、分析等物理或化学手段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三、国家秘密分为哪几个等级?区分不同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3个等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区分这三个等的原则标准是: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从以上密级划分的标准可以看出,以上3个等级的密级是以泄露后所产生的危害程度来划分的。

绝密级——特别严重的损害后果。

机密级——严重的损害后果。

秘密级——损害后果。

秘密事项的密级一旦确定之后,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密级进行管理和控制知悉范围。这是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传达有哪些规定?

(1)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传达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密件应当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密件;

(5)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五、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遵守哪些规定?

1、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2、携带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二人以上同行。

3、未经批准,禁止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和进入境外机构。

4、个人因公外出,如遇所带国家秘密载体的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就近请求保密、公安、国家安全部门或其他机关、单位的帮助,并尽快与本机关、单位取得联系,如实报告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存有哪些规定?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3)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4)需要归档的国家秘密载体,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5)在保管密件中以下两种情况是不允许的:一是国家秘密载体存放在个人家中;二是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七、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指的是哪几种情况?

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主要是指以下3种情况:

(1)个人阅办完应当清退的国家秘密载体不按规定清退的;

(2)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国家秘密载体,会后应交单位管理而未交的;

(3)调出原工作单位或者离退休、辞职等不在原岗位工作,其原来经手的密件应当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八、什么是泄密事件?

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九、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采取哪些技术措施?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访问控制、边界保护、身份认证、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十、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采取什么技术管理措施?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不得联网。

十一、对涉密信息的标识有何规定?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十二、存储和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当如何管理?

1、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2、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3、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4、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十三、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采取什么保密措施?

1、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2、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检查。

4、涉密信息系统处理场所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

5、涉密信息系统的其他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十四、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由谁负责?

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2、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十五、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如何管理?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定期进行教育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十六、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奖惩包括哪些内容?

(1)以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励。

(2)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由保密工作部门和保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保密工作部门、保密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十七、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指的是什么?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从事涉密系统集成工程志需要具备的综合能力,包括人员构成、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服务保障能力和安全保密保障设施等要素。

保密知识

向境外邮寄或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什么规定?

禁止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禁止非法携运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 如果出境,应由外交信使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目的地不通信使的, 或信使难以携运的,确因需要,需自行携运机密、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 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有什么区别?

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国家秘密的法律特征在《保密法》中讲了三点: 一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二是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三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讲了四点: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二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三是具有实用性;四是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由此可以看出两种秘密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其一,权利主体不同。国家秘密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是不特定的个人和组织。其二,确定的程序不同。国家秘密的确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商业秘密的确定没有规定程序,只要权利人按其法律特征明确即可。其三,秘密的等级和标志不同。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并有统一明确的标志。商业秘密不分等级,在标志上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其四,泄密后处罚的法律依据不同。泄露国家秘密,按《保密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泄露商业秘密,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做到既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工作的基本程序是:第一,根据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第二,对已确定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第三,经审查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其中能做技术处理且经技术处理后能够符合对外经济合作项目需要的,应做技术处理(包括文字、图表、数据等);第四,提供国家秘密资料,须经有审批权的机关、单位批准;第五,经批准提供国家秘密资料,应当以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对外提供资料工作中需要送审、报批、审批或者协调确定的事项,项目主办单位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应及时办理。严禁个人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资料。 单位发生泄密事件应当怎么办?

(1)国家机关、单位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当在知悉泄密事件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保密局。

(2)对于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泄露当事人是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干部的,可直接报告国家保密局。

(3)案发单位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什么叫泄密?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1)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安全防范须知

当你进入外国大学或科研机构时

当留学、进修人员来到举目无亲的异国他乡,往往会有一些素不相识的人前来向你问长问短。留学、进修人员在结交新朋友时,务必要提高警惕。与别人谈话时要注意内外有别,掌握分寸,谈话亦可采用一些外交辞令。交往中要做到不卑不亢,回答问题时自然简捷。说话切忌语义含糊不清,行为举止要落落大方,避免引人误解。对于故意刁难、恶意询问及挑衅性的言行,要拒绝回答,必要时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报告,由我国外交人员出面解决。 当你写信或打电话时

留学人员远涉重洋,负笈求学,常常要给国内的亲友、师长或领导写信或打电话,但在信件、电话中切忌谈及敏感话题、政治议题和秘密事项。以免引起泄密或国外机构的误解,给生活和学习带来不便。 当有人主动与你结交时

当留学、进修人员遇到身份不明的人主动结交时,要辨别是非、弄清来意,不要轻易引入自己的住处。对那些主动为你提供奖学金完成学业,帮助你办理签证延期、居留手续、介绍工作、免费旅游等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留学、进修人员很容易被这样的方式所迷惑,特别是对自费留学生更是具有非常强的诱惑力。俗话说,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到了关键时刻,间谍情报机关就会毫不客气地命令你拿出关键性情报,否则就会受到威胁。遇到可疑迹象,应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反映。 当你在境外交友时

我国留学、进修人员与境外人员交往时,一方面要积极热情,不要被动回避,因为大多数境外人员是好的,另一方面思想上要有防范意识,这包括工作上和生活上。对外国留学生而言,最大的难题恐怕是如何正确对待约会以及与异性交往。近十年来,艾滋病的出现威胁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在与不了解的人交往时,一定要言行端庄,举止大方,在生活中学会防护和预防,避免艾滋病的传播。 当你面对新的法律时

留学、进修人员来到一个新的国家,远离祖国,远离组织。一定要了解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言行,不干“出格”的事情,不去不正当的场所活动,不涉身黄、赌、毒,不搞黑市交易,以防受人以柄,遭人暗算。 当你面对新的习俗时

俗话说“入国而问禁,入乡而问俗,入门而问讳”,中外习俗有很大的差异,出国在外要了解和尊重所在国(地区)的风俗习惯,否则,会好心办坏事,善意惹麻烦,引起对方的误解,带来不便。

当你进入境外公共场合有不拘小节的行为时

有些留学、进修人员言行举止不拘小节,在公共场合旁若无人,大声喧哗,举止粗俗,令人瞠目,说话办事太随便,不仅影响中国人的形象和声誉,甚至影响公务和正常交往。因此,留学、进修人员应学习和掌握一些对外交往的礼仪,维护中国人的形象,展现中国人的风采。 当你撰写论文时

在我国出国留学、进修人员中,其中不乏重要科研部门的业务骨干,有的还曾在政府要害部门工作过,他们都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因而,利用撰写论文搜集情报是一条准确而便利,安全且隐蔽的途径,也是国外间谍情报机关普遍采用的手法。因此,留学、进修人员对导师布置的论文,不符合自己研究方向的可以委婉地表示无力承担。与自己研究方向吻合的,也只能利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对自己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国内研究成果不得引用,更不能回国搜集或委托国内关系人带为搜集并邮寄。 当境外宗教人员向你传教时

境外一些宗教组织认为,现在中国有些青年思想空虚,是传教的好机会。通过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组织各种参观、免费旅游等活动,使其自然地向教会靠拢,并利用著名传教士的声望来吸引留学、进修人员,有的大量投寄、散发宗教宣传品,不厌其烦地登门传教。教会一般不会强求他人参加。对教会人员的劝教活动,可以直截了当地声明自己不信教的立场,无意参加各种宗教组织。 当你受到胁迫或诱骗时

当留学、进修人员在国外学习工作期间,受到胁迫或诱骗,让你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活动时,不要紧张害怕,更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而应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入境后也可直接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

第17篇:保密法工作总结

龙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保密法》学习工作总结

为切实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特别是公务人员的保密意识,推进《保密法》的贯彻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单位安排《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管理。

为确保《保密法》学习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管理,落实职责分工,使机关干部职工及各部门负责人不仅管理好业务工作,还要切实负责好相关的保密工作,克服和避免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脱节的现象。

二、学习宣传,提高意识。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遵循。新《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宣传《保密法》,是应对当前保密工作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安全保密意识,提

高保密素质能力的需要;是推进保密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

为此,我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结合“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知识”培训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保密法》以及相关的保密文件;机关干部职工人手一册《保密法》,充分利用周一上午的例会时间组织集中学习,并要求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自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分管领导带头举办保密知识专题讲座,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保密知识座谈会。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使机关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进一步增强织。

三、健全制度,强化落实。

《保密法》的学习宣传,提高保密意识是首要任务,更关键的是落实在日常具体工作之中。为此,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机关保密管理,建立了保密工作台账,完善了包括公文管理、接待联络、宣传报道、废旧载体管理、技术交流、通信、办公自动化等在内的一整套有关保密工作制度。同时,加强日常保密工作监督、考核,逗硬奖惩。通过有效措施,促进单位保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龙泉镇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12日

第18篇:保密法学习心得

篇1:保密法学习心得

近段时间以来,(单位)组织我们学习了《新保密法》。在此次学习中,我感慨颇深,强烈地意识到,在信息化长足发展的今天,如何在新时期做好保密工作俨然成为摆在我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在此,我结合自己的感想而言,谈一下自己学习《新保密法》中所获得的一些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保密法》开始出现了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机关、单位的法律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法律责任等很多新问题、新情况在老《保密法》中尚未得到反映和规定,而《新保密法》的出台,则填补了这些空白;并且,《新保密法》对于相关权限的修改,则充分体现出政策主动适应社会发展趋势。可以说,《新保密法》是保密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基础。在这一大背景下,我深感自己的保密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

我学习《新保密法》之后,保密法制观念和政治责任感在我的心中得到了明显增强。我认识到,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信息化犯罪率的不断攀升,自己不以《新保密法》来指导自己的保密工作,不去熟悉规章制度对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那么就不可能在工作中真正做好保密工作。

再者,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新保密法》告诉了我,自己保密工作一旦百密一疏,那么再多的成绩都等于“零”。最终,不但会给国家和集体带来巨大的损失,并且,自己也会葬送美好的人生前程。所以,掌握《新保密法》,对于规范、指导自己开展保密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

通过对《新保密法》的学习,我在总结自己不足的同时,也对自己在今后做好保密工作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思路和认识。在下一步的保密工作中,我将从自身点滴做起,着实做到以下四点:

首先是纠正错误认识,提高保密意识。结合一些泄密教训来看,那些泄密责任者并不是不知道做好保密工作,而是源于保密意识淡薄而产生了一些错误的认识,例如单位内部人员都知道的事情就算不上秘密、将秘密告诉给关系较好的人员谈不上是泄密等等。因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会去深刻领会《新保密法》的精神实质,随时比照《新保密法》的内容进行自我反思,查找自己对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错误认识,坚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

其次是保持职业操守,抵御外界诱惑。《新保密法》的出台,使保密工作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为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敲响了警钟。既然工作要保密,那么工作必定就会涉及到国家与集体的利益。在对待保密工作上,我会保持一个清醒的认识,在面对外界诱惑时,用职业操守来约束自己,切实做到“眼不红、嘴不谗、手不伸”。

再次是恪守工作职责,做好保密工作。信息化发展在为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保密工作带来了不小压力。通过对《新保密法》的学习,从事计算机管理,移动存储设备管理,以及电子公文管理等信息管理工作的我更是深感责任在肩,因为我很清楚,现在的信息传播速度很快,如果在工作中没有对工作设备加以认真管理,那么就很容易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结合我自己的工作,我认为自己要做好保密工作,那么就得加强对保密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坚决不让外界传输媒介接触工作设备;坚决不将信息内容透露给他人;定期做好工作设备的维护保养。

最后是加快知识更新,增强防范能力。信息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在无形中也保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当前,金融业信息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进行金融科技犯罪。如果从事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不能加快知识更新,不仅是会被工作所淘汰,更重要的是在面对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入侵时,便会显得束手无策。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不断以信息化发展趋势为指引,加快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吸收,在工作中筑起一道牢不可破的“防火墙。

篇2:保密法学习心得

近日,我在网上大学参加了《保密法解读与案例分析》的培训。学习了《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通过深刻的保密知识学习,结合电信现有保密工作现状,对照新修订后的《保密法》,浅谈一些自己的体会。

一、要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二、提高保密意识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主观决定因素。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随着人们对知情权诉求越来强烈,国家秘密也随着信息公开而逐渐减少,虽然保密工作受到重视,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涉密人员对保密注意事项要求日渐松懈,认为各种信息都渐渐公开了,已经没有什么秘密可保,或因升迁无望、或因家庭困难、或引为谈资,要么因无意识泄密,要么被引诱成为间谍而窃密。因此,组织涉密人员深入学习修订后的《保密法》,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强化组织纪律,同时照顾到涉密人员的进步诉求和生活需要,加强主观能动性成为当前做好保密工作的当务之需。

三、加强信息化系统保密措施是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课题。党和国家近些年加大了对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化,电子政务全面铺开,保密工作也不仅仅停留在国家秘密的纸质载体上,传统的“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消防器材)保护措施,已经满足不了国家秘密载体多样化的保密需要,加强信息化系统保密工作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信息电子化的应用;二是添置必须的电子保密设备,既强化保密工作的严肃性,又兼顾工作需要的灵活性。

四、新形式下如何加强电信保密工作。保密工作不仅是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而且对一个单位也是同样重要。目前,社会信息化、信息网络化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以经济、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我们电信行业对电信基础资料更得保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做主,为个人利益泄露用户资料。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保密工作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认识,深受启发,我们电信行业应当从维护个人企业乃至国家的安全与利益的高度出发,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同时,进一步重视保密工作。

篇3:保密法学习心得

今晚7点正,分公司在葛电九楼会议室。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参会人员:分公司的书记经理、副经、工会主席、机关人员和各部门正副主任、综合管理员、正副班长、会务员、还有在三峡总公司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员、物业维修人员等80多人。

分公司办公室Z主任,先念了几份保密文件后,就自已学习保密法结合工作谈了体会。

总结是: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管好自已的眼,管好自已的耳,管好自已的嘴。

篇4:保密法学习心得

为贯彻落实《印发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国家保密局、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富保[2010]1号、《关于转发杭州市委保密办、杭州市保密局〈关于开展杭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富密办[2010]3号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敏感信息范围的通知》(杭安监管办[2010]126号)文件精神, 10月26日,局专门召开由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专题学习会。会议邀请市机要管理局陈拥军局长就《新保密法》有关内容,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新保密法》进行了讲解。

《新保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五十三条。对保密工作方针、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制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新修订的保密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修改完善:

一是在保密工作方针中明确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明确了保密工作既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以要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二是增强了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标准,以便在定密工作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

三是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以便使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和准确。

四是增加了定密层级和定密权限的规定,更加有利于防止定密过多过滥。

五是增加完善了保密期限与及时解决条件,既有利于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及时解密。

六是增加和完善了一些保密制度措施,使保密制度更加健全。

七是增加规定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突出了对人的管理。

八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更加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及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九是丰富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本人都应保守国家和本单位的秘密,做到不探密、不传密、不泄密。

第19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学习心得

通过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学习,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关于保密法的知识,作为一名教师,下面就谈谈我的一点学习感受。

《保密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它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对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方针、原则,为保密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2)划清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基本界限,确立了确定、变更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法律程序,规定了解密的办法,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保密范围不清、密级混乱、密级一定终身的违反保密工作本身发展规律的现象;

(3)为完善我国保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提出了统一要求,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奠定了基础;

(4)明确了泄密法律责任,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和量刑标准,为及时惩治犯罪和准确打击泄密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

(5)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部门的地位,为其依法得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证。人们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称为保密关系。保密法就是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形式。从内容上讲,保密法是确定、使用和保守国家秘密以及有关各方因此而发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从形式上讲,保密法既包括了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也包括了其他一切形式的保密法律规范。因此,保密法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

狭义的理解,保密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它是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 另一种是广义的理解,保密法是一切有关保守国家秘密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20篇:保密法心得体会

学新保密法培训心得体会

月日镇人民政府——张静 六月初,县委办组织我们进行了党政系统文秘人员的培训,并在此期间学习了《新保密法》,对保密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此次学习中,我感慨颇深,强烈地意识到,在信息化长足发展的今天,如何在新时期做好基层党政办的保密工作俨然成为摆在我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在此,我结合自己的感想,谈一下自己在此次培训中所获得的一些体会:

古人云“时时检饬,谨言慎行,守口要密,防意须严”,说的是君子保守秘密修德养性的处世之道。“秘密”二字各有一“必”,也就是为“心”加了一把保险锁。而守口如瓶,一诺千金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君子之道。

在革命战争时期,有邱少云烈士为了掩护大部队深夜进攻的秘密,而宁肯活活被流弹的烈火烧死,一动不动。而《红岩》中的江姐为了保护重庆地下党组织的秘密,宁肯经受敌人的严刑拷打,坚强不屈。《红灯记》中的李玉和一家为了保护游击队的密电码,更是前仆后继的走革命道路。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向我们证明了保守机密,维护民族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

如今,通讯发达之神速令人惊叹,真可谓:一机在手可知天下之事。随着电脑入住百姓家庭,网络世界向人们打开了互通有无,共享彼此信息的便利条件,这就意味着涉及计算机中的信息对所有用户都是公开的,显示器的辐射最强,稍加改装的普通电视机,在30米内就可以接收到正在工作的计算机显示屏上的信号。有关情报传递的途径已今非昔比,一些窃密分子仍然可以通过运用“黑客”程序等各种技术手段,窃取网络内计算机系统的秘密信息,所以,保密工作的涉及面也是非常之广。 通过对《新保密法》的学习,我在总结自己不足的同时,也对自己在今后做好保密工作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思路和认识。在下一步的保密工作中,我将从自身点滴做起,着实做到以下四点:

首先是纠正错误认识,提高保密意识。结合一些泄密教训来看,那些泄密责任者并不是不知道做好保密工作,而是源于保密意识淡薄而产生了一些错误的认识,例如单位内部人员都知道的事情就算不上秘密、将秘密告诉给关系较好的人员谈不上是泄密等等。因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会去深刻领会《新保密法》的精神实质,随时比照《新保密法》的内容进行自我反思,查找自己对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错误认识,坚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

其次是保持职业操守,抵御外界诱惑。《新保密法》的出台,使保密工作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为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敲响了警钟。既然工作要保密,那么工作必定就会涉及到国家与集体的利益。在对待保密工作上,我会保持一个清醒的认识,在面对外界诱惑时,用职业操守来约束自己,切实做到“眼不红、嘴不谗、手不伸”。 再次是恪守工作职责,做好保密工作。信息化发展在为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保密工作带来了不小压力。通过对《新保密法》的学习,从事计算机管理,移动存储设备管理,以及电子公文管理等信息管理工作的我更是深感责任在肩,因为我很清楚,现在的信息传播速度很快,如果在工作中没有对工作设备加以认真管理,那么就很容易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结合我自己的工作,我认为自己要做好保密工作,那么就得加强对保密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坚决不让外界传输媒介接触工作设备;坚决不将信息内容透露给他人;定期做好工作设备的维护保养。

最后是加快知识更新,增强防范能力。信息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在无形中也保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当前,信息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如果从事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不能加快知识更新,不仅是会被工作所淘汰,更重要的是在面对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入侵时,便会显得束手无策。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不断以信息化发展趋势为指引,加快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吸收,在工作中筑起一道牢不可破的“防火墙,

总之,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作为基层文秘工作人员,要树立的牢固的保密观念和脚踏实地做人、认真负责干事的作风,要特别能耐得住寂寞,特别守得住冷清,特别吃得了苦,要善于利用时间、静下心来抓好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争当新时代保密卫士。

保密法全文
《保密法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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