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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31 21:04:41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嫂子出轨,哥哥被害。弟弟疯狂报复!

案例:

北宋末年山东东平府谷阳县孔宋庄村,武松有位兄长武大郎是一个侏儒,武大郎有位美貌的妻子潘金莲。潘金莲试图勾引武松被拒绝后,被当地富户西门庆所勾引,奸情败露后,两人毒死武大郎。武松为哥哥被害之报仇,先杀了其嫂子潘金莲,后将西门庆杀死于鸳鸯楼,并在墙上写下“杀人者,打虎武松者也!。”后获罪被流放孟州。

背景资料:

潘金莲:“眉似初春柳叶,常含雨恨云愁,脸如三月桃花,暗藏着风情月意。纤腰婀娜,拘束的燕懒莺庸;檀口轻盈,勾得蜂狂蝶乱。玉貌妖娆花解语,芳容窈窕玉生香(《水浒传》中的描写)”出身贫贱,因家庭贫困,被迫于张大户签订三年的卖身契,做丫鬟抵家债。张大户垂涎其美色,欲纳为小妾,潘金莲宁死不从。张大户恼羞成怒,将她嫁给又矮又丑的武大郎,为了躲避纠缠,与武大郎来到谷阳县买烧饼为生。

武松:又称“武二”、“行者”。山东东平府清河县孔宋庄村人。“身长八尺,仪貌堂堂,浑身上下,有千万斤力气。身躯凛凛,相貌堂堂,一双眼睛光射寒星,两弯浑如涮漆。胸脯阖阔,有万夫难敌之威风;话语轩昂,吐千丈凌云之志气,心胸胆大,似撼天狮子下云端;骨健筋强,如摇地貌临座上。如同天上降魔主,真实人间太岁神(水浒传中的描写)。 有一个哥哥---武大郎。从小父母双亡,由兄长抚养长”大,自幼习武,武艺高强,性格急侠好义。生活严谨,作风正派,不贪财色,体谅贫困群众疾苦。

西门庆:山东清河县人,出生一殷实的家庭。父亲是开药铺为生计。在《金品梅》中描写的发家特点是“做事机深诡异,又放官吏债、、、专在县里官些公事,与人把揽说事过钱”。还有就是骗婚,先骗富霜孟玉楼,后骗太监侄媳李瓶儿而顺速发家,还有官商勾结,强取豪夺。例如和状元蔡一元,宋乔年相互索取,相互包庇。他的格言是“马无外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霸占他女婿陈经济的家产。

武大郎:“身不满五尺,面貌丑陋,头脑可笑,人物猥獕,三分像人,七分似鬼,诨号--三寸丁古树皮(《水浒传》中的描写)。

本案例中的武大郎形象是,又矮有丑,一无是处的靠卖烧饼为生的挫男形象。

一、该案件是一起由通奸引起的故意杀人犯罪案件。

1、先是潘金莲与西门庆奸情被发现后,怕被暴露。两人合谋毒死武大郎。武松知道后,为了报兄之仇,先后杀了嫂子和西门庆。

2、潘金莲和西门庆的杀人犯罪动机就是,奸情败露,杀人灭口。

3、武松的杀人动机就是:为兄报仇,维护正义。

二、犯罪人原因的心理分析。

分析潘金莲的犯罪心理分析:

潘金莲的有重大影响的事情:一是在张大户家宁死不做小妾。二是勾引小叔子武松受挫。三是勾引和被西门庆勾引。四是下毒药毒死武大郎。五是被武松惨杀

一、外部环境

1)家庭因素对她的心理影响分析:潘金莲自小家庭贫寒,出身低贱,为了还家债而被卖做丫鬟。可以看出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很不稳定,更不用说形成正常的自我意识。这样就使得她的行为是服从生物性的自我满足和自我保护的动力驱使也就不显得那样的突兀。

2)不满的婚姻为出轨埋下炸弹:首先在婚姻的形成上,是张大户将她嫁给武大郎,不是出自她父母的本意,更不是她本人的意愿。虽然在宋代子女的婚姻大权是掌握在父母手中,父母考虑的更多的是家族的利益,不是子女的幸福。而潘金莲的婚姻是很明显的被报复的结果---张大户要她做小妾未果。其次,是婚后潘金莲虽然没有婆婆的刁难,没有姑嫂的责难。生活过得也并非是自己想要的,因为武大郎一没本事、二没身材、三没外貌、四没有背景,这就使得潘金莲无论是精神上的需求,还是物质上的要求都不能都到基本的满足。使得她自己内心很清晰的知道现在的家庭和婚姻不是自己想要的。并且想要该变目前这样的情况,按照人本主义的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分析分析观点分析可知,潘金莲的基层的生理性的需要和高层次的精神性的需要都没有从武大郎那得到很好满足,或者根本没有满足。而潘金莲没有学会管理这种需要的驱动力,被这种驱动力所奴役。最后,家庭生活太单调,在宋代妇女从事的主要活动就是相夫教子,由于与武大郎没有孩子,并且内心十分瞧不起自己的丈夫。社会上不允许妇女从事商业活动的,这样即使美貌的潘金莲也只能呆在家中。整天无所事事,无聊、寂寞、空虚,内心有寻求刺激的、寻求幸福的动力。这就为通奸的可能提供了心理上的准备前提条件。

3)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在宋朝的婚姻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宋代的理学家们也极力宣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一女不事二夫”等等。《宋刑统》中明确的规定“七出-‘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只要有其中一条,丈夫就可休掉妻子。这说明,在婚姻上男性有很大的决定权,但也有“夫妻不相安谐者,可以和离”,这里体现的更多的是自愿的原则,这种体现妇女有一定的自主权。宋代女子再嫁的现象比较普遍,一种是离婚后改嫁,另一种是夫死改嫁。大多时候,女性改嫁不仅不受歧视,还有很多人愿意娶寡妇。上至达官贵人,下至黎明百姓,宋代女子再嫁的情况相当普遍。宋代不仅有公主改嫁、甚至改嫁的女人也能当皇后,如太祖妹妹秦国大长公主。“诸居夫丧百日外,而贫乏不能自存者,自陈改嫁”。意思是法律允许寡妇因经济贫困而再嫁他人。

这些都为潘金莲想改变自己的生活提供了一个可以接受的弹性范围。希望结束现在的婚姻,步入幸福的生活。从这个角度讲,她也是受害者,是在追求自己的幸福的时候用错了方法。

二、内部因素

1)没有形成正常自我、本我、超我。在潘金莲的世界中只有本我的需要,超我没有形成,甚至可以说就没有超我。及时享乐的思想主导着行为,处处体现着她为了满足本我的需她第一次看到武松时候的内心独白,就可以体现---“武松与他是嫡亲一母兄弟,他又生的这般长大。我嫁得这等一个,也不枉了为人一世”。

2)自我内部的调节控制系统不稳定。勾引武松失败后,武松前行到京城出差前来武大郎家辞行时,向潘金莲敬酒时候的祝词。要她答应时候,她总是巧妙的回避,不答应。夸张地说自己的能力“我是一个不戴头巾的男子汉,叮叮当当的婆娘!拳头上立得人,胳膊上走得马,人面上行得人、、、、、”这在是侧面凸显出内心的理亏和心虚,靠强壮大,来维持自己外部的形象。

3)在面对西门庆的勾引时候,表现出来的就是默许地期待。另一程度上是在被武松拒绝后的过渡补偿。这个时候,不管是谁,只要能够满足她的性需要,感情需要就行。体现出来的就是满足,自我需要,而不选择和考虑符合法律、道德的要求。

4)冷酷和犹豫并存。在武大郎被西门庆踢伤后,卧病在床时候,表现出来的冷漠和无情。最毒妇人心的强烈写照。在决定杀父夫时候,犹豫下。这时候受到王婆的暗示,从而下定决心。

总结:

1)潘金莲犯罪的内部原因就是:不满当前的生活,追求自己的感情和幸福,选错了路;听信王婆的暗示,走向犯罪道路。

2)外部的影响就是:大环境的再婚普遍和社会对再嫁的接受程度高。武大郎矮小,不能满足物质、精神的需求。被武松拒绝后的挫败感在反面促使与西门庆的媾和。

3)犯罪的过程是个相互交换的过程。在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在潘金莲的潜意识中有通奸的想法。在和西门庆的交换中被激发出来,有没有社会道德而后自我控制的约束,就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推荐第2篇: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胡道武

20124171030

12法二)

案例简介: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案例分析——基于犯因的分析

一、犯因性环境因素:

(一)社会不良现象腐蚀着青少年纯洁的心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发展的问题愈演愈烈,且影响深远。一是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就业困难,使一些青少年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二是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的东西;三是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影响;四是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案件的潜移默化。案例中的5名青少年长期在一起玩游戏机,心理发育受游戏中暴力元素的影响,养成了暴力对待事情的处世态度。

(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不正确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在行为上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例如父母不和、闹离异、家庭经济差、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畸形。青少年在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案例中的5名青少年因家庭成员与他人的矛盾而报复,继而杀害被害人,就是典型严重缺失良好的家庭教育。

(三)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在校生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学习,极走上邪路,就如案例中5名青少年的行为,学校教育的缺失,造成了共同犯罪的重要根源,在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和引导上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犯因性个人因素

青少年绝大多数法制观念淡薄,或者是个空白。他们主张个性极端自由,个人欲望不受任何的社会约束和强制,把勇敢、英雄与亡命、莽撞混为一谈。另外,犯罪的青少年中,有一种通过自我归因而证明自己行为的合理性,即对自己的种种犯罪行为都有一套正当理由。他们的喜怒哀乐,是与他们无节制地吃、喝、玩、乐等欲望的满足与否相联系的,他们由此获得快感,又进一步增加无节制的欲望的产生。情感发生的冲动性和不稳定性。一些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是在感情冲动的情况下发生的。情感冲动有一种强烈的、疾风暴雨般的感情体验,心理学上谓之激情,由于激情导致的违犯罪称激情犯罪。他们由于对社会采取敌视态度,由于自卑而总觉得周围人每时每刻都在斥责自己,其心理格外敏感,激情十分突出,即容易产生激情而难以自我控制,以致导致违法犯罪。例如案例中的5名青少年在绑架被害人的情况下,杀害了被害人,又向被害人家属索要财物,清楚地表现了青少年犯罪心理模式。

三、青少年犯罪预防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

要紧紧抓住影响青少年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对青少年进行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公民道德规范为着力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把“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灌输到青少年头脑中,使之成为全体青少年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在思想道德教育中,要认真抓好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这三个重要环节,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加强沟通,相互促进,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抓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

(二)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青少年由于自身的弱点和受外界的影响,不同程度地存在心理不健康的问题。如有的因家庭贫穷或父母离异而产生自卑心理;有的因接受不了父母或老师的批评而离家出走;有的因遭到他人讽刺打击而产生报复心理;有的因辩不清是非或经不住诱惑而误入歧途。许多事实证明,青少年心理健康与否,对其成长成才有很大影响。因此,学校老师、学生家长、青少年工作者要十分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平时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交流与沟通,了解他们的心理要求,对不健康的心理进行正确引导和矫正,教育、帮助他们逐渐养成开朗大方、诚信待人,承受挫折、意志坚强的良好心理素质。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健康教育,倡导推广心理咨询和心理指导,定期举办心理、生理健康讲座,帮助、引导青少年在精神和心理方面健康发展。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要切实把法制教育引入学校和广大农村,改进教育方法,开设适应不同年龄段、重点内容不同的法制课,有针对性地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要在各类学校特别是在中小学生广泛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的教育,坚决防止毒品、邪教进校园。政法部门要为学校选配好法制副校长,积极配合学校和农村基层组织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四)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 要建立综治工作责任制,领导负总责,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强化治安防范工作;派出所干警、农村的治安人员以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周边治安环境的调查研究,发现青少年中的不良苗头和矛盾纠纷,要及时疏导、调处,防止事态扩大;对那些“问题学生”、劣迹青少年要跟踪防范、跟踪帮教、跟踪管理,防止他们误入歧途。公安政法部门要加大防范和打击犯罪的力度,一旦发生违法犯罪案件,要出警迅速、处置及时,严格依法处理。特别对那些组织、教唆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团伙及其头目,一定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推荐第3篇: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述

北大厨师轮奸女生被判刑

案发前,郑某和刘某都是北京大学艺园食堂的厨师。郑某23岁,刘某22岁,郑某只有小学文化,刘某则是中专文化,两人都是经人介绍才进入北大食堂工作。二人同住一个宿舍,由于年龄相仿,加上又是老乡,因此二人关系十分要好。

2012年6月24日晚,二人在宿舍上网后,郑某提议一起出去吃饭,然后“再找个卖淫的小姐玩玩”。随后,郑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带刘某去饭馆吃饭。

饭后,二人没有找小姐,回到宿舍继续上网。不多久,郑某提议,“出门看看有没有单独走的女的,咱占点便宜。

于是,夜里2点多,郑某再次骑着电动车带着刘某出门。二人在东南门外的天桥下,发现了一个独自行走的年轻女孩。

25岁的女孩宁宁(化名)是北京某高校的在校生,事发当天正值世界杯期间,宁宁打算去找朋友一起去看球。她走到北大东门南侧小树林时,见一辆电动车停在自行车道上,旁边站着两个年轻男人。从二人身边经过时,其中一男子对她说“停一下”,她以为有什么事,便停下脚步。此时,另一名男子走了过来,边走边搭讪。

郑某询问宁宁这么晚了去哪,干吗去,靠近女孩后,便把胳膊搭在女孩肩膀上,并圈住女孩的脖子,说“要喊我就弄死你”,一边威胁着,一边把女孩拉进旁边的小树林。宁宁苦苦哀求,表示自己身上的钱都可以交出来,但对方不予理会,仍将其强奸。

由于当天下着雨,郑某实施强奸时,刘某站在一旁帮郑某打着伞,随后当刘某准备实施强奸时,因自己身体原因未能得逞。二人施暴后,让宁宁把眼睛闭上,说等自己走远了才能起身。面对两个男人,宁宁没敢反抗,顺从地闭上了眼睛,听见二人离开后,还问了一声“我可以走了吗”,发现没人回答,才赶紧起身整理好衣服,离开现场打电话报警。

日前,郑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某有期徒刑9年。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业余生活孤单寂寞,北大食堂的两名年轻厨师郑某和刘某,深夜在高校门前,将一名独行女生拦下并强奸。由于事发时下着雨,他俩一人施暴时,另外一人负责在旁边打伞。最终,郑某得逞,刘某则由于身体原因未遂。

犯罪人郑某、刘某

1、二人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没有想到自己一旦被抓获将会承担怎样严重的后果。对事物的认识度不高,对强奸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清醒;再加之年纪较轻,自控能力差,易受外界“黄毒”影响产生歹念,从而实施侵犯妇女性权利的犯罪行为。

2、二人的业余生活孤单寂寞,因而容易产生不良的心理。

3、二人的年龄较轻,自制力不强,缺乏抵御外界诱惑的心理机制。被害人宁宁

1、被害人在夜间2点多独自行走,这种行为也是造成这起案件的一个隐藏的因素。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遇上错误的人,她不被害,谁被害呢?

2、缺乏自我防范意识。犯罪人过来搭讪的时候,就应该提高警惕,保持一定的距离。小朋友都知道不能随便和陌生人讲话,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该知道。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3、被害人社会阅历少,防范意识差,较容易被哄骗,且对暴力行为缺乏反抗能力,客观上使犯罪嫌疑人较容易得逞。社会

1、公益节目等社会文娱活动不多,不能丰富年轻人的业余生活,使人容易产生不良心理或犯罪心理。

2、安全教育程度力度不够,自我防范教育不足。

三、预防和应对的措施 个人

1、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独自一人在外逗留的情况。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在事业中获得心理的乐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健全人格,预防犯罪心理。

4、发展自我控制的能力,促进人格的自我完善。社会

1、首先,学校要消除性知识教育的“真空”,让年轻人对于性知识的好奇通过正确的性教育得到满足,并且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帮助年轻人化解生理上所遇到的困惑和冲动。再次,家庭应加强对子女的性教育和自我保护知识的教育,防止性侵害现象的发生。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妇联、司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女性自我防范知识。要教育她们遇到危险,机智应对,巧妙周旋,不要被犯罪分子的威胁吓倒。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机构设立专门的女性援助机构或热线,为女性维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四、学习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

每个星期二和星期四晚上的犯罪心理学选修课,每每总让同学忍俊不禁的同时又引发深思。老师总是向同学们问破案智力题,同学们也很积极的回答参与。

在接触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以前,它总给我一种太神秘的感觉,总以为它很深奥也很虚幻。但是慢慢的,从《犯罪心理学》这门课中,我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可以深讨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可以分析犯罪行为的原因、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于是,通过学习,我被它的科学性,真实性所折服,可以说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与此同时我还发现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同时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犯罪心理学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也不乏应用性。犯罪心理学理论固然枯燥,但配以实例,就不但不乏味,反而让人有一种从生活中悟出哲理的感觉,视野也开阔很多。犯罪心理学来源于生活,又指导生活。

我相信,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了解犯罪心理方面的知识可以使自己在生活和学习上有乐观的心态;有正确的自我主观意识;能很好地把握自己,控制自己的情绪;和同学们关系和谐,很好的融于集体;能很好的适应环境。

推荐第4篇: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A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药家鑫撞人杀人案

09应用心理学

(一)班

学号:100209059

姓名:程秋霞

案例梗概

1、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2、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3、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罪犯资料

1、姓名:药家鑫

2、出生日期:1989年11月7日。

3、去世日期:2011年6月7日。

4、籍贯:陕西西安。

5、学历: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

6、家境:家境是普通工薪阶层,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已经退休;其父亲药庆卫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前些年离职自谋职业。

7、其他:在校表现很好,生活中也能与人为善。案件审理过程中学校为其出具了13份奖励证明,其校友、同学、朋友、邻居向法院递交了4份请愿书,其本人也交上了悔过书。

案件分析

1、案发前: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

2、案件过程:药家鑫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3、案发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4、后果:(1)、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2)、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3)、药家鑫的极端行为最终给两个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

犯罪原因分析

一、影响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内外因素分析

(一)主体因素:

1、生理因素:(1)年龄因素。各国犯罪统计表明,犯罪高发年龄,大都处在

14、15岁至25 岁这一年龄段。该例中药家鑫正处于22岁左右,属于犯罪高发年龄。

(2)性别因素。研究表明,犯罪人往往根据自身性别特点来选择犯罪种类和手段。而男性比女性更易发生暴力犯罪。本例中犯罪人是男性,其犯罪手段极端残忍暴力。

(3)神经类型因素。主体的神级类型所表现的心理特点,使其在选择犯罪种类时体现出各自特色,如:兴奋型的人更容易发生暴力犯罪。本例中犯罪人神级类型趋于兴奋型。

2、心理因素:(1)个性倾向性因素。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等,该例中犯罪人利己主义的动机夸大为残忍的杀人动机。

(二)主体外因素

1、社会环境因素。包括大社会环境因素和小社会环境因素。本例中犯罪人的杀人行为从小的方面看是为了避免受害人的索赔,从大的方面看则是为了逃避道德谴责与法律制裁。

2、自然环境因素,包括地域、季节、时间因素。研究表明,白天和黑夜对犯罪的发生具有不同的影响,一般而言,犯罪人的作案行为多在黑夜,致使黑夜的犯罪率高于白天。本案件便是发生在晚上。

3、情境因素,包括侵害对象。本案中犯罪者因担心受害者看到自己的车牌号要求自己承担责任,而引发或强化了其自身的犯罪动机。

二、涉及犯罪的心理结构

(一)动力结构因素,有强烈的、畸变得需要及兴趣爱好的匮乏等。本案中则是犯罪人基于驾车失误及逃避责任的犯罪动机,它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动力。

(二)调节结构因素,主要指错误或扭曲的意识。此处犯罪人驾车撞人致使其受伤,在可以抢救并承担责任时却为了一时的逃避而对被害者痛下杀手,然后逃逸。

(三)特征结构因素。该例中主要包括特定气质及的心理,犯罪人趋于兴奋型且因撞伤路人而具有极其害怕、焦虑及无措的心理。

(四)心理状态。犯罪人担心、焦虑无措的心境及实施犯罪时异常的心理状态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必要伴随条件。

促成犯罪的主要原因:激情杀人

1、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

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2、该案例中,药家鑫在一时激情下向受害人连捅8刀,使一场交通事故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故意杀人案件。

案例引发的深思:

1、年轻灵魂的陨落呼吁社会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2、学校要注重青少年社会观、人生观及生命价值观的培养。

3、青少年应学会通过正确的且对他人、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去解决一些突发状况。

4、人的学习与成长并不仅仅指智力的提高,我们还要注重自己情商的发展,争取时时能做自己情绪的主人。

推荐第5篇: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摘要:如今我们全民倡导建设和谐社会,我们看到的是一片安宁,但就在这样稳定的表面下,却发生着各种犯罪,而犯罪留下给我们的都是伤痛。一个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在各种原因交织下产生的,心理学上认为,现实刺激引发犯罪心理,而犯罪心理得不到有效疏通的话就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所以了解犯罪人员的犯罪心理,对于研究犯罪成因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本文根据心理学知识就从几个犯罪案例来探讨其犯罪心理原因,从而帮助我们了解犯罪,有效预防犯罪。

关键词:犯罪心理 犯罪行为 原因

正文:第一个案例分析:“全能神”邪教组织

案例介绍:随着世界末日谣言的到来,一个宣传世界末日的邪教组织浮出水面,“全能神”邪教组织又名“东方闪电”、“实际神”,其教义是引用和曲解基督教的《圣经》而来,主要反借“基督教”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其发起人是黑龙江人赵维山。该组织宣扬耶和华统治的“律法时代”、耶稣统治的“恩典时代”已过去,“全能神”统治的“国度时代”已来临,神以一个东方女性的形象第二次道成肉身,降临中国,将对人类进行审判。并声称“世界末日就要来临”,只有信“全能神”才能得救,凡不信和抵制的都将被“闪电”击杀。该邪教组织敛财骗钱的实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出现过,不少被邪教组织“诱骗”加入的群众深受其害。该邪教组织甚至煽动其成员离家出走,把全部身心和财产交给教主,致使许多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许多原本贫穷困苦的家庭雪上加霜。该邪教组织的传播,严重干扰了陕西部分群众正常的宗教信仰,扰乱了百姓工作和生活秩序,蒙蔽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使许多家庭失去和睦,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随着2012年12月21日即将来临,各地“东方闪电”组织的破坏活动更加明显甚至猖獗。

犯罪心理分析:

1、以中老年人为主,中年时期是人生中负担最重的时期,不少人因工作,生活中的挫折处于困惑之中,容易被暗示,寻求精神释放。

2.以女性居多, 以中等文化为主,她们对一些犯罪行为了解不透彻,容易感情用事,受暗示性强,极易被骗,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3.以从事普通职业,经济收入低的人为主。“全能神”人员的职业多为中低阶层,其经济收入较低,经济压力较大。

4.“全能神”冒用宗教,利用世界末日谣言拯救世界或者其他名义而建立起来的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对脱离人员残

忍对待。

5.人格特征:“全能神”人员依赖感强,耐挫折能力差,多疑,好妄想和幻想,过于理想化,从众,易受暗示,逃避,抗拒,固执,自责心理突出,卑微感,对超自然力量敏感和崇拜,有寻求终极真理的倾向,重视精神需求。

6.歪曲的社会认知特征,导致犯罪动机产生:邪教信仰型罪犯对邪教教主和邪教产生了极强的盲目祟信和精神依赖。这就导致他们社会认知的歪曲性特征,主要是不同程度的认知陈碍:一是认知选择性偏离,认知的绝对化、片面化、极端化等。二是反社会意识,即与我国社会主义所倡导的思想体系相背离,与正常的社会生活相对立,以极端个人主义为核心的各种错误观念。这样就使他们不能全面、深刻、正确地认识社会上一些复杂的现象,看不到社会的主流,对社会和政府不满,所以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7.失真、虚幻的自我意识特征:邪教罪犯在邪教教主惊人的暗示和诱导下产生了幻觉,主要是幻视、幻听。这种失真、虚幻的自我意识,严重影响着他们的服刑态度:一是影响着他们对别人的态度。二是使他们不认罪、不服判、不肯接受别人的意见,听不进去批邪教的言论。

8.群体影响:由于邪教具有极强的组织性,人们受其他人的影响,行为趋于群体化,增加犯罪的可能性。

第二个案例分析:“留守贤妻”手刃丈夫

案例介绍:冯朵(化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这名声音柔弱、神态悲伤的中年女囚,曾是一位温柔善良的贤妻良母,连她自己都没想到,深爱多年的丈夫会死在她的手下。

冯朵和她的丈夫是村里“青梅竹马”式的恋人:小时候,男孩子背着冯朵上学放学,像是一对兄妹。男孩子长到成年,离开了乡村外出打工,却因参与走私被判了六年有期徒刑,冯朵不听别人劝说,一心要等心爱的人回来。

六年后,浪子回头。久别重逢的一对恋人义无反顾地结成夫妻。刚结婚的日子,生活特别艰难,还欠下了不少债务。男人靠着做根雕的生意带着妻子到处挣钱,根雕生意给他们带来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回乡后,他们第一件事就是还债,紧接着就盖房子。后来,日子越过越好了,冯朵的丈夫在外面承包起建筑工程,在家乡给冯朵开了一家猪行叫她打理。

“头几年的日子真好啊,人们都羡慕我们有福气,他特别有本事,一般人处理不好

的事情只要找他都能摆平;我呢,是人家嘴里有名的贤惠女人,我们夫妻俩从来不拌嘴。”然而,这样的时光并没有维持太久,冯朵说:“我们是好不容易走到一起的患难夫妻,可是没想到只能共患难不能同享福。”不知从何时起,冯朵开始不断地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起初,她不相信,可是后来,丈夫连续几个月不再交给她工资,这种变化让她陷入恐惧。

忍气吞声了六个月之后,冯朵遭遇了无法想象的局面。在她的逼问下,丈夫不但承认了有婚外情,而且第三者已经怀孕八个月了,并且腹中是个男孩!而冯朵只带给丈夫一个女儿。她决定让步:“你想要男孩?那我把她接来把孩子生了,然后你让她走。”丈夫没好气地说:“人心都是肉长的。”“我的心不是肉长的吗?你把我放在什么地方了呢?”冯朵气愤地说着,骂起了那个女人。没想到,从来没碰过她一根手指头的丈夫竟然打了她一耳光。这一记耳光,让冯朵彻底崩溃了,她的脑子一片空白:“我为你付出了这么多,你是我一手捧起来的,我也能一手把你拉下去!我不想跟你过了,我跟你拼了!”她抓起一把水果刀就奔向了丈夫,瞬间,丈夫已经捂着鲜血淋漓的腹部跑出了家门求救,她这时才清醒过来„„她真的没有想到,爱人会因此命丧黄泉。

犯罪心理分析:

1、心理动机:该案例中冯女士没有明显的犯罪动机,由于婚姻家庭问题引发,对于丈夫可能有外遇的谣言感到恐惧,在六个月的时间蕴量下,得知实情,长期压抑的情绪爆发,结果在气愤冲动下杀害其丈夫,更多的是情绪引发的动机。

2、女性特殊的心理特征:女性心理相对于男性更多的是脆弱和易感,容易感情用事,情绪的两极性使得其在应激状态下容易情感爆发,从而失去理智,做出犯罪行为。第三个案例分析: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

青春花季的少年,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工具现代化的趋势。

少年时期的心理要素主要有以下特征:(一) 渴望独立的心理。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二) 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三) 情感强烈又不稳定。易激动、情感强烈是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四) 逐渐成熟的性意识。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

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以上心理特征,在不当的社会、学校和家庭环境下容易引发一下几类犯罪心理:(1)逆反心理: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这种心理常常驱使少年自暴自弃甚至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自杀、犯罪。(2)模仿心理: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一些武侠小说、言情影视片都有可能成为少年模仿的对象。如果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可能受到不良影响而走向犯罪道路。(3)义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4)报复心理。(5)利己心理:这也是少年犯罪中较常见的一种心态。尤其在独生子女犯罪中,更为常见。不少独生子女备受娇宠,唯我独尊,占有欲十分强烈,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就会用犯罪的手段来获得所需之物。

总结:综上所述,不管是群体犯罪,还是个体犯罪;不管是成年人犯罪,还是青少年犯罪;不管是男性犯罪,还是女性犯罪,犯罪行为的背后都有其一定的心理因素,都有一定的环境刺激。我们通过探讨其心理因素,从而了解其犯罪动机,更好的认识犯罪人员,为服刑人员以后的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类似的犯罪发生。

推荐第6篇: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一、罪犯侧写

1、房门和窗户均没有撬动痕迹,受害者没有挣扎斗争痕迹,【凶手可能是受害者认识的人】;

2、受害人一家平时门户谨慎随手锁门,且张某回家时用钥匙打开房门,  凶手离开现场时可能把门关上,【表明凶手行凶后冷静】,把现场处理得较好;

 凶手如果把门锁上,可能是用周某的钥匙,或者自己的钥匙,【凶手可能是受害人的父母或胞兄】;

 排除激情犯罪的可能;

3、凶手杀死受害人的手段残忍,头部共有五处击打伤,说明凶手反复击打死者,且屋内可能的凶器有两处:门口叠放的圆凳,小房间内的方凳,说明凶手可能分两次击打死者,  【凶手极端仇视受害人】;

4、受害人在张某回家后并未死亡,说明凶手没有确保受害人死亡,【无作案经验,排除杀手作案的可能】;

5、打开的煤气阀可能是为了引起爆炸,根据现场门窗情况(大门关闭,窗帘拉起),凶手可能想等室内煤气到一定密度引发爆炸,

 说明凶手可能想利用爆炸销毁不能带走或当场销毁的证据;

 【说明凶手可能对这个家庭没有留恋和爱惜,毫无感情甚至充满仇恨】;

6、爆炸、纵火倾向,随着年龄递增逐步递减,男性高于女性,且多数纵火犯心理变态,【凶手可能是年轻力壮的男性且有心理挫折】;

7、如果凶手想利用爆炸销毁证据,说明他并不清楚张某的下班时间,或者不清楚张某当天将在五点下班;同时他又清楚张某肯定是五点以后回家,因为根据邻居证词,凶手可能在击倒受害者后谨慎的布置了现场;

【说明凶手较为了解受害人家人作息】;

综上,心理学专业同学给出的总述为

【男性,受害人熟人,不排除其胞兄作案可能】;

【身体瘦弱型,性格冷静内向,平时比较懦弱,嫉妒心强,记仇】; 【童年有可能被虐待过,来自离异家庭或暴力家庭可能性大】;

【智商中等偏高,可能高中文化程度,未接受高等教育原因可能和家庭暴力等因素有关】; 【家住在案发现场附近; 可能有轻度强迫症,可能有心理障碍史】。

二、犯罪过程

假设凶手是受害人认识的人,首先凶手在受害人信任的情况下进入房间,受害人等凶手进屋后还去做作业,凶手可能在屋内寻找某物,因为一些原因凶手决定袭击受害人。可能受害人正在做作业 然后被凶手从背后用圆凳击打头部;受害者没有准备,转身想逃,凶手便继续袭击受害者头部背部,待受害者至房屋中间倒下后,凶手换方凳继续击打,造成位置很低的血溅点。

等受害者彻底晕厥后,凶手因为没有经验,臆认为受害者已死,便开始下一步毁灭现场的准备;轻微的响动声可能是凶手想找引燃引爆物,无果后才利用煤气浓度引发。

雨伞并非周家人所有,可能是凶手带来;雨伞较湿,但文中没有提到当天下雨否。

三、推理报告注:根据现有的资料,该案件有很多可能,以下只是个人认为相对可能性较高的,对案件的某一种推测。

周家夫妇最初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生小孩,于是领养了哥哥,但后来经过努力,生下弟弟。弟弟从小就得到父母用心照顾,而哥哥在弟弟出生后,得到的关爱明显减少,与父母沟通也不像以前那么好了。

哥哥高中毕业后因为历史原因没能参加高考,可能是下乡,自然不是很顺利,但是家中还有一定的物质基础;而弟弟运气就那么好,全国恢复高考,弟弟可以参加考试,有机会去读大学。兄弟俩的区别越来越大。

周家父亲可能突遇意外死亡,哥哥却意外得知父亲曾留下遗嘱,而且遗嘱内容似乎对自己不利。于是哥哥决定找到遗嘱。

案发当天下午,哥哥回家找东西,没想到弟弟在家学**哥只能小心翼翼的动作。他进入大房间寻找遗嘱,在房间里翻动可能藏着遗嘱的地方;然后他想到了父母放置贵重物品的小皮箱,但是他也不知道父母把小皮箱放在哪里,于是他踩着藤椅爬到三门柜上面,没看到小皮箱,又打开三门柜,发现中门下方有个锁住的抽屉。

哥哥求证心切,费力拉开了抽屉,拉手也被扯坏了。此时哥哥在房间内的响动引发了弟弟的不满,弟弟可能埋怨了几句。哥哥拿出小皮箱,发现皮箱是上锁的,哥哥知道家中有放皮箱的备用钥匙(另一把在母亲身上),于是开始在大房间里四下翻动寻找钥匙,发现皮箱钥匙藏在藤椅里(或者一开始哥哥就知道皮箱钥匙藏在藤椅里)。于是他把藤椅和皮箱都搬到厨房去,在灶台上找到刀具等工具取出藤椅里的钥匙,打开皮箱,找到遗嘱。

没想到遗嘱中父亲把一切都安排好了,指出哥哥并非亲生小孩,而且决定把遗产都留给弟弟,哥哥从而证实了自己的猜测,也明白为什么从小父母对自己比较隔阂,特别是有了弟弟以后尤其对自己不好。

回忆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再看到父亲还要剥夺自己的继承权,听着弟弟在小房间里复习对自己发出的抱怨声,想到他本来运气和发展都比自己好,还能继承所有遗产,而自己什么都没有——哥哥崩溃了。

在嫉妒恐惧的心理作祟下,他抽起厨房里的圆凳,冲进小房间,朝着弟弟的后脑砸去;弟弟在完全无准备的情况下被人猛的一击,钢笔也戳穿了作业纸。弟弟受伤了,但是还有意识,他起身举起自己坐的方凳回击哥哥,结果方凳腿被砸断,方凳也掉在地上;他转身想逃,但哥哥继续疯狂的击打弟弟的头,背,四肢;弟弟想用手护住头部不能,被砸到在地。

此时哥哥想到只要弟弟死了,自己再销毁遗嘱,那么遗产按照顺位继承便是母亲和自己的,等母亲百年以后,所有的遗产肯定都是自己的了,于是决定向弟弟痛下杀手。他怕弟弟不死,又顺手换成掉在地上的烂方凳砸向弟弟,结果砸到地面导致方凳损坏,哥哥便操起另一只方凳击打弟弟,导致方凳面板脱落。弟弟终于不动弹了,哥哥意识到自己打死弟弟了,现在能做的就是毁灭现场。

他想到了纵火,但是家里没有引发大火的易燃物,于是他想到了开煤气引发爆炸,这样一来可以销毁现场,而来可以假造意外导致,于是他把煤气阀打开,拿走遗嘱,关好大门离开。

但哥哥没有想到,母亲五点就下班回家了,或者母亲在开门的时候没有像往常一样开灯,所以,现场被保留下来。

推荐第7篇: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终结版)

《犯 罪 心 理 学》课 程 案 例

案例1【女性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小苏,某公司研发部小组长,年龄30岁。在校期间,她的成绩名列前茅,深得老师的喜爱。她和女同学的关系比较好,很少和男同学交往,有较强的自尊心,她很渴望用成绩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她的父亲是一位商人,母亲是一名初中教师。父母在其小学四年级(10岁)时,因父亲外遇而离婚,此后由母亲一人独自抚养长大。她是父亲在其39岁时才得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她过着公主般的生活,得到了全家人的关心和宠爱,性格比较外向、乐观开朗。但父母离婚后变得比较不爱和人交往,学习更加的刻苦希望给母亲一丝安慰。母亲在离婚后情绪比较低沉,常常对她面前埋怨她的父亲。父母离婚三年后小苏的父亲再婚,她母亲知道消息后吃安明药自杀,但因被邻居即时发现而送进医院。当时她很憎恨自己的父亲,他认为这一切的痛苦都是父亲对婚姻的不忠而带来的、痛恨破坏自己幸福家庭的第三者,同时也埋怨母亲的不坚强。母亲的自杀给她留下了很大的阴影和冲击。她暗下决心自己以后一定要成为一个女强人,不去依靠任何男人自己保护自己。在那之后在家中她变得特别的懂事和成熟,她体晾母亲、在家中尽量承担着家务。父亲在离婚后对她关心较少。她和母亲相依为命,一直努力做让母亲骄傲的女儿不让她多担心。23岁大学毕业后回到昆明在一家公司做研发工作,因她工作认真努力得到了老板和同事的欢迎。

26岁时看着身边的女性朋友一个个的成家,而自己却还孤身一人,母亲也经常催促她。在好朋友的介绍下和一名公务员进行交往,但在交往半年后因性格不和而分手。在分手之后她把自己的时间都投到了工作中,她因工作成绩突出而升职为研发部的小组长。以此同时公司研发部引进了一名新的部长,在看到新部长(张宇)的那一刻她仿佛看到了年轻时的父亲,她潜意识中对父亲压抑的爱被唤醒了。小苏对张宇产生了说不清的爱慕之情,从此她一直关注着张宇。她知道他已经结婚,自己和他是不可能的。但随着不断的交往,她发现自己对张宇的爱越来越深。小苏成了张宇的情人,她开始扮演起了自己最讨厌和不能认同的角色

1 ——第三者。小苏的内心不停地做着激烈的斗争,她想要离开张宇,但又放不下这份感情。她痛恨自己这样子又不知道该怎么办。生活就这样继续,在和张宇一起的第四年开始。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迫于现实的压力她去做了人流。从医院回来的那一天,她把自己关在房里哭了整整一天。她想清楚了自己不能再这样下去,她必须和张宇说清楚。她不愿自己也变成像母亲一样可怜的女人,于是一个星期后她和张宇见面要求他和自己的妻子离婚。张宇如果不答应,她就要告诉他妻子他们之间的一切让他也付出代价。听了小苏的话,张宇打了小苏一耳关后门离去。此时的小苏真的绝望了,她真的不清楚这样的一个男人还有什么值得自己去爱的,她那可怜的孩子没能到世界上看上一眼就被杀死,而张宇在伤害自己之后凭什么还能和妻子幸福的生活。这真的不公平,她要为自己的孩子报仇。2005年下午3点她以推销面膜为借口进入了张宇家,趁李卉(张宇的妻子)不注意,用围巾套住李卉的颈部,致使其呼吸困难。就在此时,张宇四岁的孩子从游戏房里出来,在小苏和孩子眼神对视的那一刻她彻底醒悟了。她放开了自己手中的围巾,冲出了张宇家。她在路上不停的流着泪,走了两个小时后她到警察局自首。2005年,小苏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四年。

二、思考问题

根据本案例,从犯罪心理结构和犯罪各阶段心理状态进行分析。

三、犯罪心理分析

(一)个体犯罪心理结构

1.在本案例中小苏强烈、畸变的需要是其实施犯罪的主要内驱力,在其童年期时父亲因外遇而离婚、随之母亲的自杀,让她在失去了父爱的同时给她心理下留下了很深的阴影和创伤。母亲在离婚后的绝望让她对男人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感,但直至长大在她的心中仍然有一个极度的渴望着父爱,希望得到宠爱和呵护的小女孩存在着。但她亲眼目睹了母亲的经历又让她不敢轻易的相信男人,她对爱有强烈需要和占有欲。直至和自己父亲相似的在张宇出现时,压抑的对父爱的需要被唤醒。于是她做了张宇的情人,以期望得到像父亲一样的爱。小苏把对父亲爱的需要与对恋人之间爱的需要混淆致使她选择了不适合自己的男人,而使其在身理和心理上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然而为平复这种伤害而进行的报复,又让她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 2.在本例中小苏存在歪曲的自我意识,个体的自我意识包括自我认识、自我体验和自我监控。在本案例中小苏对自我认识中自己的心理特点没有正确的认识以致她混淆了自己对父爱的需要与恋人之间爱的需要;在自我体验方面她对自己的情感体验存在着歪曲的认识;在自我监控方面她的意志监控比较薄弱,因而在面对伤害时极大的受到了情绪的影响,从而在一怒之下犯了罪。

3.在本例中小苏有着消极的性格特征,小苏的家庭环境让她具有了强烈的好胜心和占有欲,同时对自己当别人家庭的第三者在其心理对自己是讨厌和鄙视的。在她进行犯罪是她受了作为一个女人来说最痛的苦,她亲手扼杀掉自己孩子的生命,却还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爱。而那个伤害她的男人却还能家庭和睦的生活,而自己却一无所有,她是愤怒、埋怨、憎恨隐没了理智

4.在本案例中小苏的犯罪动机是相当明确的,她要让伤害自己和孩子的人付出代价。既然自己在受伤后仍得不到爱和幸福,那么伤害自己的人又凭什么可以得到幸福,她要让张宇也失去幸福和让他痛苦。

5.在本案例中小苏有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智能,她了解到女人爱美的心理,因而她假装自己是推销面膜的人。从而可以让她比较容易的进入张宇家对李卉进行杀害。

(二)犯罪心理状态:

1.发生犯罪前的心理状态:在小苏进行犯罪前,她经历了最痛苦和残忍的事件----打掉自己的孩子。从医院回来后她把自己关在房里哭了整整一天,在她伤心难过和痛苦的过程中。她也想到了自己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来弥补自己的伤害,所以她才会在和张宇见面时明确的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和张宇不履行的结果。小苏在强烈刺激的影响下,已经想好了自认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2.犯罪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小苏进入张宇家在对其妻进行杀害时,她内心的痛苦和愤怒之情应该是得到一些缓解的。因为她知道这对张宇的伤害有多大,但在和张宇四岁的孩子眼神对视后,她停止了对李卉的杀害,因为天真可爱的孩子让小苏想到了自己可怜的孩子和自己不幸福的童年。她内心的良知和理智掩盖了报复所带给自己的愉悦和痛快。

3.发生犯罪后的心理状态:在冲出张宇家后,独自走在路上在其内心中可怜着自己,她知道自己犯了罪但她又不想承认。她内心中做着激励的斗争,最后 3 她彻底的觉悟了她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也能减少惩罚,所以她选择了自首。

小苏之所以会犯罪和她的家庭环境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孩子最早的经验从父母那里习得。和谐和良好的家庭关系对孩子的心理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对孩子的认知和人格起着重要的作用。小苏在十岁时父母离婚,这让她对父爱存在着缺失。她对父爱很渴望,但母亲离婚后的绝望和对父亲不停的埋怨让她不敢相信男人。这两者在她的心理一直存在着强烈的冲突。通常在婚姻分离的家庭中,自己问题缠身的父母为了获得的孩子的同情和支持,会与配偶竞争,从而倾向于贬低对方的价值。在本案例中小苏的母亲就是这样做,她不知道自己对丈夫的不停埋怨和自己不正确的婚姻观对自己孩子的影响。同时小苏早期不幸的童年经验对小苏得犯罪也有重要的影响。致使小苏在学生时代很少和男生交往,不太会处理两性之间的交往。早期的亲子关系定出了行为模式,塑造出一切日后的行为。小苏对于事情的看法存在着绝对化,她因为父母的关系对男人信任的看法存在着绝对化。小苏面对强烈的刺激时不能很好的处理自己的情绪。以上所述是致使她犯罪的主要原因,但最后她停止了了对李卉的杀害并主动自首。这也说明她本身的良知和理智还是存在的,并没有让仇恨彻底地蒙蔽了双眼。

案例2【女性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冯朵(化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这名声音柔弱、神态悲伤的中年女囚,曾是一位温柔善良的贤妻良母,连她自己都没想到,深爱多年的丈夫会死在她的手下。

冯朵和她的丈夫是村里“青梅竹马”式的恋人:小时候,男孩子背着冯朵上学放学,像是一对兄妹。男孩子长到成年,离开了乡村外出打工,却因参与走私被判了六年有期徒刑,冯朵不听别人劝说,一心要等心爱的人回来。六年后,浪子回头。久别重逢的一对恋人义无反顾地结成夫妻。刚结婚的日子,生活特别艰难,还欠下了不少债务。男人靠着做根雕的生意带着妻子到处挣钱,根雕生意给他们带来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回乡后,他们第一件事就是还债,紧接着就盖房子。后来,日子越过越好了,冯朵的丈夫在外面承包起建筑工程,在家乡给冯朵开了一家猪行叫她打理。

4 “头几年的日子真好啊,人们都羡慕我们有福气,他特别有本事,一般人处理不好的事情只要找他都能摆平;我呢,是人家嘴里有名的贤惠女人,我们夫妻俩从来不拌嘴。”然而,这样的时光并没有维持太久,冯朵说:“我们是好不容易走到一起的患难夫妻,可是没想到只能共患难不能同享福。”不知从何时起,冯朵开始不断地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起初,她不相信,可是后来,丈夫连续几个月不再交给她工资,这种变化让她陷入恐惧。

忍气吞声了六个月之后,冯朵遭遇了无法想象的局面。在她的逼问下,丈夫不但承认了有婚外情,而且第三者已经怀孕八个月了,并且腹中是个男孩!而冯朵只带给丈夫一个女儿。她决定让步:“你想要男孩?那我把她接来把孩子生了,然后你让她走。”丈夫没好气地说:“人心都是肉长的。”“我的心不是肉长的吗?你把我放在什么地方了呢?”冯朵气愤地说着,骂起了那个女人。没想到,从来没碰过她一根手指头的丈夫竟然打了她一耳光。这一记耳光,让冯朵彻底崩溃了,她的脑子一片空白:“我为你付出了这么多,你是我一手捧起来的,我也能一手把你拉下去!我不想跟你过了,我跟你拼了!”她抓起一把水果刀就奔向了丈夫,瞬间,丈夫已经捂着鲜血淋漓的腹部跑出了家门求救,她这时才清醒过来„„

二、思考问题

通过本案分析女性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以及犯罪心理特征。

三、问题分析

本案充分体现了女性犯罪人的犯罪心理。

(一)犯罪心理产生原因

女性由于先天的心理特点,社会角色被定位为弱势群体买衣服与强势群体的男性,这种教育观念使得女性形成了较顽固的依附心理。尤其是我国受几千年的男主外、女主内以及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女性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这种衣服思想更是根深蒂固。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女性一方面容易产生畸形的婚恋观,为了所谓的爱不惜付出一切,听从对方摆布,认为为了所爱的人犯罪也是值得的;当得不到爱时,生活可能彻底垮塌进而疯狂地报复,毁灭了别人也毁灭了自己。

(二)犯罪心理特征 1.个性心理特征

5 需要。需要是犯罪动机产生的基础,是犯罪行为发生的源泉,高层次的需要是建立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基础上的。某些女性由于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参与度的影响,需要类型主要集中在物质性需要方面,贪图物质享受,精神需要较少,并且通常较低级。其次是不正确婚恋观产生的情感需要,女性大都需要情感寄托,爱情、婚姻在她们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有些女性就是因为不正确的婚恋观导致了行为的偏执,为了维护自己的情感需要走上犯罪道路的。最后是自尊和实现自我价值,但是如果实现这种需要的手段不当就会导致犯罪行为,如高知女性的职务犯罪、少女为面子而实施的故意伤害等。

动机。动机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引发女性犯罪的需要主要是物欲和情欲。女性犯罪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种:①由虚荣心、享乐主义引起的物质型动机。②由情感需要、自尊和嫉妒心引起的报复性动机。③由畸形性需要引起的性欲型动机。

法制观。在我国,法制观念淡薄是很多女性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妇女中,法制观念相当朴素。城市中的妇女虽然法律意识稍强,却经常被恶性的物质膨胀冲昏头脑,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

性格。一般来说,女性具有以下性格特征:①温柔、文静;②感情色彩较浓,富于内心体验,往往不善于用意志控制感情,情绪的稳定性差,行为举止容易受心境的影响和支配;③细心,办事认真,但思路较窄,常对事物的局部或琐细小事感兴趣,看问题有时失之全面;④胆小,信心不足,有依从性;⑤嫉妒心强。女性的这些性格特征,使她们在遇到挫折或不快时,容易走上极端,对生活失去希望,从而破罐子破摔或感情用事,实施某些在正常状态下不可能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财产型犯罪者来说,其突出的特征就是爱虚荣、好表现。

能力。研究表明,男女两性在智力发展水平上并没有优劣之分,只是在能力上有所区别,比如,由于生理的原因,女性的体力不如男性,女性的语言能力较好,一般能说会道,所以,女性犯罪的类型通常是盗窃、诈骗、拐卖人口等较少体力的犯罪。另外,女性的自信心较之男性差,因此,在共同犯罪中女性经常处于被支配即从犯的地位。 2.认识特征

女性的形象思维发达,而男性的逻辑思维较好,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犯罪 6 人的认知范围狭窄,除高知识女性犯罪者外,基本上对政治,经济等国事不感兴趣,不关心法律,常因无知导致犯罪。只关心家事,并且热衷于讨论身边琐事,特别容易因为家长里短闹矛盾,由此引发犯罪行为。另外,女性认识问题经常带有很大的片面性,所以容易产生挫折感,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常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3.情绪、情感特征

女性情感丰富、细腻。女性由于高级神经的兴奋过程较强、抑制过程较弱,因此相对于男性而言情感丰富、强烈,处理问题比较感性,热衷于情感体验,用情较深,这种丰富的情感使女性表现得更有爱心,这种情感大多体现在母爱、情爱和性爱当中。然而,也正是由于女性情感的丰富而又多善于幻想,所以往往容易造成在情感问题上的错位。

情绪波动大,自我调节能力差。女性一方面容易产生满足感,表现出正向情绪,另一方面容易产生挫折感,并且抗挫折能力差,容易产生负向情绪。处于情绪两端的女性都比较容易实施犯罪行为。 4.意志特征

意志受情绪影响大,带有明显的情绪色彩。当情绪高涨、心境好时,其意志也相对坚定,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相反,当情绪低落、心境恶劣时,意志便缺乏坚定性,稍遇挫折,即灰心丧气,放弃预定计划。这在未成年犯罪女性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意志力薄弱,行为易受环境或他人的暗示。犯罪女性的自我意识特点常常表现出幼稚性、歪曲性和盲从性,其意志力特点表现为冲动性、偏激性和无批判性等。犯罪意志有如下两种表现:①对自发形成的内部欲望的过度依赖,欲望越强烈,则意志力也越强;②对自发的、偶然的外部情景的依赖,即外部环境有利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则犯罪意志坚定。 5.行为特征

冲动性。由于犯罪女性具有情绪波动大、认识范围狭窄、意志力薄弱等特征,做事比较容易冲动,缺乏自制力,比较容易受周围环境和他人的影响,犯罪行为的发生经常具有冲动型特点,事后感到非常后悔。

7 案例3【情感型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曹仁安原是山西省太原市某企业的高级技工,2001年赴大连工作,妻子和女儿则留在太原。去大连后,他每月都回家和妻女团聚,平凡的家庭生活温馨、甜美。然而,这种温馨、甜美的生活被一件小事破坏了。

2003年春节前夕,同学袁某到曹家与曹仁安相聚,当晚留宿曹家。第二天早晨,曹仁安下楼买早点,回家时发现妻子的鼻子上有一道划痕,竟认定是袁某调戏所致。袁某见无论怎样解释也无法打消他的疑心,情急之下请来其他男同学帮忙解释。这样做不但没有消除误会,反而使曹仁安怀疑那些男同学都与他妻子有染。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曹仁安辞去大连的工作回到太原。回家后,他动辄打骂妻子,妻子不堪忍受,逃回老家。

见事情变成这样子,父母、哥哥、姐姐和同学、朋友出于好心,纷纷劝导曹仁安。不料曹仁安已深陷“妻子被夺”、“被谋财害命”的思维怪圈无法自拔,谁劝他谁就成为被他怀疑的对象。四个哥哥、连襟以及几个关系不错的男同学,全都被他认为是心怀鬼胎、与他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姐姐、嫂嫂、妻姐等女性亲友,则被他认为是谋他财、害他命。

连襟王建和曾经对曹仁安说:“你不想要家了吗?”就因为这句话,他被曹仁安认定是夺他人之妻的坏蛋,招来了杀身之祸。6月18日晚,曹仁安连捅王建和数刀,导致王当场毙命。10月中旬,曹仁安将众亲友列入黑名单,决定碰见一个报复一个。31日晚上,他到四哥家门口,挥刀将四哥杀死。曹仁安的病态和疯狂,使他的亲戚朋友和左邻右舍心惊胆战。11月8日,曹仁安被抓获归案,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思考问题

本案属于情感型犯罪心理的何种类型?并就该犯罪心理的表现结合本案进行分析。

三、问题分析

曹仁安属于典型的偏执型人格障碍犯罪心理,并已表现出偏执妄想的症状。

偏执型人格障碍心理在人际交往中常常表现冷淡,落落寡合,或对喜欢的人充满支配欲和嫉妒心,他们对环境改变易起疑心,在别人琐细、无辜甚至积极的

8 行为中也可发现仇视和恶意动机,这些敌意动机常常反映出把对自身的敌意投射到别人身上。当他们确信自己的猜疑得到证实后,他们的反应有时让别人惊骇不已。然后就会以他人产生的愤怒或排斥反应(亦即投射证明)来证实自己最初的感觉。

偏执型人格的人,尤其当他们感到义愤时,有好诉倾向,但他们不能正视自己在冲突中的角色。在工作中,他们可能会谨慎诚恳而且效率很高,但他们往往需要一个相对封闭的工作环境。在家庭中,则会非常敏感,对配偶不信任,觉得被骗了而进入自己的主观世界中,由不满发展成冲突,稍微失控就有可能付诸暴力,演变成家庭暴力。

曹仁安属于典型的偏执型人格障碍者。具有人格障碍的人有怪异的行为模式,冲动、自私、自制力差、情绪紊乱、情感肤浅或冷酷无情、难以与人相处、心胸狭窄、敏感多疑„„这类人常常捕风捉影,怀疑配偶或情侣不贞洁,把配偶与异性间的正常交往、言谈举止诠释为有外遇和背叛,即使客观证据摆在面前,也难以改变其偏激、固执的认知。不过在生活等其他方面他们一般表现正常。

人格障碍不是精神障碍,但具有多种精神障碍的易感因素,某些人格障碍与精神疾病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强迫型人格障碍与强迫症,偏执型人格障碍与偏执或妄想性精神障碍,等等。偏执型人格障碍在某些事件的刺激下可以向妄想性障碍发展和转变,妄想的内容可以是被害、嫉妒、诉讼、钟情、夸大和疑病等。曹仁安的表现就是被害妄想和嫉妒妄想。

在病态思维的支配下,会产生一些歪曲事实的推理和判断,并坚信不移,无法说服,变得不可理喻,因此无端地猜疑妻子,并多方寻求证据,逼迫妻子承认,否则就加以打骂。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就会发生毁物、伤人、自伤,甚至杀人和自杀行为。

案例4【情感型犯罪心理】

一、案情简介

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马加爵;因打牌时和同学产生纠纷,2004年2月13日、2月14日晚先后将四名同学残忍杀害,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级通缉犯;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

9 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犯意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

案件起因:寒假由于要找工作,马加爵没有回家,而邵瑞杰和唐学李早早就返回了学校。案发前几天的某一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在打牌时,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了争执。其间,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这样的话从邵瑞杰口中说出来,深深地伤害到了马加爵。邵瑞杰和马加爵都来自广西农村,同窗学习、同宿舍生活了4年,马加爵一直十分看重这个好朋友,但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在邵瑞杰眼中竟然会是这样的评价,而且好朋友龚博居然也是如此。就是这句话使马加爵动了杀邵瑞杰和龚博的念头。

二、思考问题

结合本案例,分析情绪型犯罪的特征及其犯罪心理构成。

三、犯罪心理分析 典型的情绪型犯罪

(一)犯罪心理特征

马加爵的犯罪心理确实属于因仇恨引发的犯罪行为。这种类型不同于一般的侵财犯罪人和性犯罪人,不是为了获取享受而犯罪;而是为了表达、为了发泄某种情绪而犯罪。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但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同时,他的犯罪心理、犯罪方式和手段又与他的智力水平密切相关。

情绪型罚犯罪有两种,一种是激情型的,另一种是仇恨累积型的。而马加爵就是典型的仇恨累积型。马加爵是一个很聪明的学生,但是家境贫穷、交际能力差、长相丑陋,且现实不如人意,所以容易有自卑自怜的心理特点;进入大学后城乡巨大落差又导致了心理上的不平衡,这就造成了他敏感、多疑、狭窄的性格特点,而这样一种性格和同学相处的时候就难免出现一些怪异的行为。因为他性格内向,不肯轻易反映出内心的东西,而周围的人如果对他不在意一些,或者忽视一些,他的行为就会更为怪异。慢慢地某些小的芥蒂也会形成一种仇恨,仇恨的累积导致了最后犯罪行为的发。最后的大牌引起的矛盾只是导火索,背后既是 10 这种仇恨的积累过程。

(二)犯罪心理构成 1.强烈、压抑的情绪

马加爵在其于狱中所写文章中多次描述其家庭条件差,生活拮据,对此其有强烈的自卑感,在其潜意识中无法接受生活贫困这一事实。认为由于自身生活贫困、交际能力差、外貌丑陋才遭到周围人的歧视,甚至被恶意对待。也正因为其自卑,才不断压抑自我情绪,希望通过隐忍,自我封闭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马加爵是个聪明的孩子,有远大的抱负,希望通过大学中的学习来摆脱贫困,但其所处的大学环境又与其想象的相去甚远。这种现实与理想的落差也使其极为郁郁不得志,这些都不断地积累着他的仇恨。

2.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

在马加爵的遗书中,大多数句子以“我”开头,且多次出现“我的天生智商还可以”这一类自我肯定的语句,表明其自我中心的这一性格缺陷。也正因为其以自我为中心,爱钻牛角尖,马加爵都是以自我的眼光看待周围,不曾换位思考,以自己的道德观念及正义去规范他人的道德和正义。因此其无法接受大学中谈恋爱的现象,认为这是错误的、堕落的,现实与其理想落差太大。最后马加爵无法接受同学在打牌中对其进行的侮辱,引燃导火索,大开杀戒。但马加爵只是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有违于法律,而在道德、正义上无过错的,他将自己的杀戮正义化,认为是对得起道德、社会的。在其遗书中多次出现“我决定给那些歧视穷苦人、蔑视穷苦人的人一个教训。我决定给那些无情践踏、残忍蹂躏穷苦人人格尊严的人一个教训”,“其实说心里话,我只想杀那些无情蹂躏糟蹋别人人格的人,我并不想伤及无辜”。这些都暴露出其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

3.人格扭曲

由马加爵的犯罪具有针对性、有预谋、事后清理现场及畏罪潜逃可知,其并没有精神病,且在作案过程中是清醒冷静的。但是其人格已在长久的压抑和自我中完全扭曲,已发展为分裂性和偏执型人格障碍,其性格内向,基本不与他人主动交往,缺少知心朋友;情感冷淡,甚至不通人情;缺乏亲密、信任的人际关系;在遵循社会规范方面存在困难,导致行为怪异;对挫折和遭遇过度敏感;对侮辱和伤害不能宽容,长期耿耿于怀;多疑,容易将别人的中性或友好行为误解为敌 11 意或轻视。

案例5【激情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药家鑫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案发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二、思考问题

根据本案,分析激情犯罪的犯罪心理特征、形成原因。

三、问题分析

本案属于情感型犯罪中激情犯罪。

(一)犯罪心理特征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该案例中,药家鑫在一时激情下向受害人连捅8刀,使一场交通事故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故意杀人案件。

(二)犯罪心理形成因素

1、生理因素:(1)年龄因素。各国犯罪统计表明,犯罪高发年龄,大都处

12 在

14、15岁至25 岁这一年龄段。该例中药家鑫正处于22岁左右,属于犯罪高发年龄。(2)性别因素。研究表明,犯罪人往往根据自身性别特点来选择犯罪种类和手段。而男性比女性更易发生暴力犯罪。本例中犯罪人是男性,其犯罪手段极端残忍暴力。(3)神经类型因素。主体的神级类型所表现的心理特点,使其在选择犯罪种类时体现出各自特色,如:兴奋型的人更容易发生暴力犯罪。本例中犯罪人神级类型趋于兴奋型。

2、心理因素:个性倾向性因素。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等,该例中犯罪人利己主义的动机夸大为残忍的杀人动机。

3、社会环境因素。包括大社会环境因素和小社会环境因素。本例中犯罪人的杀人行为从小的方面看是为了避免受害人的索赔,从大的方面看则是为了逃避道德谴责与法律制裁。

4、自然环境因素,包括地域、季节、时间因素。研究表明,白天和黑夜对犯罪的发生具有不同的影响,一般而言,犯罪人的作案行为多在黑夜,致使黑夜的犯罪率高于白天。本案件便是发生在晚上。

5、情境因素,包括侵害对象。本案中犯罪者因担心受害者看到自己的车牌号要求自己承担责任,而引发或强化了其自身的犯罪动机。

(三)犯罪心理结构

1.动力结构因素,有强烈的、畸变得需要及兴趣爱好的匮乏等。本案中则是犯罪人基于驾车失误及逃避责任的犯罪动机,它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动力。

2.调节结构因素,主要指错误或扭曲的意识。此处犯罪人驾车撞人致使其受伤,在可以抢救并承担责任时却为了一时的逃避而对被害者痛下杀手,然后逃逸。

3.特征结构因素。该例中主要包括特定气质及的心理,犯罪人趋于兴奋型且因撞伤路人而具有极其害怕、焦虑及无措的心理。

4.心理状态。犯罪人担心、焦虑无措的心境及实施犯罪时异常的心理状态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必要伴随条件。

案例6【知结类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2011年7月4日凌晨2时左右,110接到报警称,南昌某酒店发生命案,有

13 1人死亡。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大厅走廊里有血迹,并伴有浓重的血腥味。一名男子(付某)因伤及颈动脉当场死亡。另一名男子(王某)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救治。警方勘察现场后知悉,酒店没有失窃任何财物,死者和伤者也没有财物损失,遂排除了因财起意杀人的可能性。由于伤者身中七八刀,警方初步判断为仇杀。 经过排查,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是从酒店后墙翻墙而入,由后门进入酒店,由此判断为酒店内部人员作案。在走访调查中,警方发现酒店员工张某从3日开始就没有上班,形迹可疑,但周围人反映张某与死者和伤者都没有恩怨。经过运用技术手段,警方最后锁定张某就是犯罪嫌疑人,4日上午张某被抓获。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表示自己悲观厌世,加上和女朋友分手,起了轻生念头,但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自杀。7月3日晚,张某和别人聊完天后在酒店旁转悠,“我当时就想死也要拉个垫背”,张某说。于是他翻墙进入酒店,摸黑从2楼下到1楼,走进付某和王某住的房间,趁两人熟睡时杀人。“当时犹豫了两次,后来还是下手了。”张某说。他先在付某颈部“抹了一刀”,然后对王某捅了七八刀。据悉,付某中刀后捂着颈部踉跄地跑出屋,最终倒在大厅里。王某跑上2楼叫醒同事,同事将其藏在纸箱里后报警。

自称杀人时“不紧张也不害怕”的张某作案后在酒店里洗了个澡,换了身衣服。之后,他搭车到八一大桥,想在那里掐死自己,但因为没有自杀的勇气又回了家,直至被警方抓获。

张某基本情况:父亲在张某5岁时,突然发病死亡。自父亲过世后母亲外出打工管不了家,姐弟俩靠外公外婆舅舅们抚养,除母亲收入外只有父亲留下的一笔抚恤金,家庭经济条件较为拮据。父母无人格、精神上的异常,家族无精神疾病历史。

二、思考问题

本案例中反映的何种犯罪心理,分析该种犯罪心理形成原因。

三、犯罪心理分析 张某属于知结类犯罪心理。

(一)犯罪心理特征

首先对象很泛化,带有明显的发泄性质;他具有正常心智的情感孤独性,就是智力正常、但情感方面没有朋友、没有爱情,非常孤独;同时有表达性和满足 14 感,他要表达他自己的一种情绪,做完以后,他有一种满足感,所以他不会觉得后悔;呈现并非错乱的疯狂,他不是精神病,但又让人感觉很疯,他的心结和情绪创伤有关。

(二)犯罪心理形成原因

(1)家庭支持系统问题。家庭支持系统,就是亲人们之间的关系。从他家庭来讲,父亲早亡,母亲管不了他,这就使得他在家庭成长过程中有一个情感的缺失,这种缺失不仅仅是父亲不在,如果母亲能担当起这种角色,可能他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也能够有一个正常的发展心理过程。但母亲对他没有能力约束,于是他就自由散漫成长。在散漫成长过程中,他没有可以炫耀的家庭,没有好的学习成绩,没有一些能和伙伴交流的一些平台,于是就开始变得非常内向和木讷。如果家庭亲人之间相互扶持、帮助,关系很亲,也许不会出现如此疯狂的行为。一个人从来没有一个眷恋的人,或眷恋的人已经去世,他就是典型的在情感方面有创伤,他所需要的那种情感没有得到满足,比如温暖、关心、帮助。这种背景下,容易产生敏感、多疑和自卑。张某多次称“没有什么值得留恋的”,证明他在情感方面有没有得到过满足。在南昌三个月的时间里,他基本上没有得到家庭的支持,没有同学和朋友这个圈子,同样,姨妈对他的关注也不是特别多的。

(2)社会化过程中挫折处置失当。在刚刚离开家庭步入社会的时候, 张某希望通过赌博这样一种捷径来快速挣钱,证明自己的能力,但这毫无疑问肯定要失败,因为没有赌博的经验,也没有那么大的资本,于是输掉了家中的积蓄,为亲朋好友所排斥。对于工作能力,因为自身学养的原因,使得他,比如去种辣椒,去海南种辣椒,别人能够赚得四十五万,他就只赚万把块钱。相比之下又造成心理落差。于是,他就觉得周遭的人都看不起他,觉得自己也没有用,外在的眼神、舆论、压力和内在的对自己悲观、沮丧、放弃,使得他自己内心积压了很多的东西。积压的这些东西,他一直希望能有一个好的宣泄的渠道,进入青春期以后,谈过女朋友,很快就跟他分手,其中原因我们不知道,但是可以想象。于是在这种打击下,又没有办法和更多的朋友 沟通,他认为身边的朋友都是骗他的,他始终强调这一句话,我有钱的时候,他们就都来做酒肉朋友,没钱的时候就再也找不到这些人。他希望通过这些酒肉朋友能够形成自己的圈子,来建立自己交往的人群,在交往的过程中,释放一些心理压力。但是很快他发现,他没有这种能 15 力,当他没有钱的时候,他身边一个朋友都没有。他用攻击不特定人群的方式,来舒缓自己这种压力,在舒缓压力的过程中,逮住谁是谁,拿到什么工具是什么工具,于是,因为酒店工作的原因,很容易拿到菜刀,而因为职业的原因,夜晚值班的原因,就对自己同一个酒店里值夜班的同事痛下毒手。

(3)个人性格发展的缺陷。如果一个人埋怨所有的人,埋怨所有的环境,这个人必有严重的心理问题,一定是以性格缺陷为中心的,就是不知自己的问题,不能很好的认识自己。通过说他性格上肯定有问题,但我们应该注意其心理问题与性格缺陷有关。自私、自我为中心、敏感多疑等,这些都是性格问题,人一旦有性格缺陷,会导致生活当中挫折感增多。如果一个人特别自私,周围人会很讨厌他,但他不知道别人讨厌的原因是自己行为不好,他只看到别人对他不好的态度,于是他会恶性循环,更加恨周围人。张某的一系列经历,包括工作上、人际关系和恋爱问题,并不完全是无房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有没有人爱他?而这根本上要归于一个人的性格。如果你非常关心他人、是一个实在的人,女性会把自己托付给你;如果一个人敏感、多疑、情绪不稳定,即使有房,也很难找到一个好伴侣。

(三)犯罪因素

1.生理因素:张某无器质性病变,可以排除躯体的原因。

2.心理因素:张某在社会化过程中有许多不适应,负面情绪愈积愈多,终于在某一个点上爆发,以舒缓这些心理压力。表现为杀完人后,很冷静地处理这些事情,去追杀、洗澡、住旅馆、睡完觉后去找东西吃,访谈时很冷静地表达,非常镇静的,没有恐慌,没有沮丧,甚至没有对被害人的反省或愧疚,说明他依然在享受舒缓压力的过程中。常态行为他应该设法借钱、逃跑,逃避警察对他的抓捕,他没有,他是从从容容的,说明他很享受这个舒缓压力的过程。

3.社会因素:家庭对每一个人的成长,都是如此的重要,无论是一个健全的家庭,还是一个残缺的家庭,对孩子的成长都是至关重要的。没有依恋,没有牵挂,没有一个爱他的人,没有一个他爱的人,这个人就很可怕。张某杀完人,表述为:我没想到这件事情会给姨妈家庭带来不幸。说明他根本没有考虑到自己在南昌还有亲戚往来。

4.个性因素:张某自控能力比较弱,对自己情绪的控制不够。在整个成长经 16 历过程中,对情绪的把控和情感的控制上面是很弱的,弱到以至于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自己和亲人、和人群、和社会的关系。

案例7【过失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李某,男,29岁,未婚,广西人,初中文化,原广州市朱海区一家湖北风味菜馆保安,工作较粗心马虎,为人懒散。李某对同饭店的服务员小叶颇有好感,平时待她很是关心,还私下告诉过一些同事他对小叶的爱慕。不过,小叶对李某似乎不太钟情。2004年5月28号凌晨与小叶在珠江堤岸散步时,欲吻小叶,小叶以李某有肝炎为由拒绝,李某连称自己的病“没关系的”,欲强行索吻,小叶嗔怒,为躲吻干脆翻过江边护栏边喊边退,李某当时也很紧张,但他不顾小叶离珠江已是几步之遥,更没想到小叶当时的恐惧,边招手哄她过来边朝她靠近,小叶一脚踩空坠入江中溺死。

二、思考问题

该案例中所体现是何种犯罪类型犯罪心理?以及该犯罪心理的的形成原因和特点。

三、问题分析

(一)该案件是一起过失犯罪案件

李某已预见自己亦步亦趋的行为可能发生小叶坠江的危害结果,却轻信自己能够避免,以致悲剧发生,此举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犯罪情节较轻,李某获得轻刑。过失犯罪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他与故意犯罪者的犯罪心理是不同的。

1、过失犯罪者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危害结果的认识是不清晰、不明确、不充分的

2、犯罪人所追求的目的不是犯罪目的,也就不存在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3、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机制是行为人消极心理品质在各种不利客观因素的影响下产生的

(二)李某过失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李某过失犯罪心理的形成有一定的偶然性。

1、情景因素。由于案发时间是在凌晨,地点在珠江堤岸上,过往行人极少,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较好的情境机遇。

2、被害人因素。受害者小叶是李某心仪对向,出于爱慕李某才强行索吻,以致犯罪发生。

3、生理因素。男性较女性粗心和大胆,喜欢冒险,注意力分散,因而过失犯罪的可能性大。

4、心理因素。李某工作较粗心马虎,为人懒散品质较差,容易出现不恰当的行为决定。

(三)过失犯罪案件特征

过失犯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危害性较大,通常由行为人过度自信或疏忽大意所发,过失犯罪者一般有以下特点:

1、注意的分心,行为人没有将其心理活动在必要的时间和空间内充分的指向和集中于应该指向和集中的对向。粗心大意,行为人粗心、忽略、不注意、违反注意的义务。

2、激情和冲动,在激情情况下,行为人认识狭窄,理智丧失,往往不能正确的评价自己的行为预见行为的后果。

3、侥幸心理行为人寄希望于危害结果不会发生而不是采取措施积极防治,这是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也是主观意志上的缺陷。

4、过于自信,行为人虽然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却由于过度相信自己的能力自信能避免,最终导致过失犯罪。

5、应激不良,应激是行为人在出乎意料的紧急情况下所产生的高度紧张的情绪状态,如果行为人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不能准确的采取符合当时情况的行为易导致过失犯罪。

案例8 【物欲型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刘某,女,1979年出生致聋原因不明,在聋校读至四年级时因父亲病逝退学,家境困难,刘某试图找份工作供妹妹继续上学,后来在街上遇到一聋人(同案),在交谈时同案告诉刘某,可以带她去找工作,刘某没有多想,也没告诉家

18 人,就跟着同案一起来到深圳。2004年12月26日,刘某在103公共汽车上,趁人多拥挤之即,拉开失主的红色背包,盗取钱包和手机后下车逃跑,刘某最终被群众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二、思考问题

结合案例分析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及其形成原因。

三、问题分析

(一)从刘某实施犯罪的特点分析:

1、从刘某的犯罪的动机上看,刘某无稳定收入,缺乏谋生技能和就业机会,无经济来源,求职谋业无门,遂产生了“以偷为职业养活自己的”的犯罪动机。

2、从犯罪的类型上看,作为聋哑人的刘某犯罪主要是侵财型的盗窃。刘某无稳定的经济来源,文化程度低,受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的侵蚀,认为“有钱就有一切”,对金钱的盲目追求致使私欲极度膨胀,将盗窃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3、从犯罪的组织形式上看,其一,刘某固有的生理缺陷,加之家庭对的放任,加入到犯罪团伙,她有种归属感。跟别人一起作案,具有纠合性的特点。其二,作为外地到深圳后,陌生的环境以及固有的“从众心理”导致其对犯罪团伙的依赖。

4、从犯罪的手段上看,刘某把盗窃、侵财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结合案例分析,刘某刑事犯罪暴力性倾向不明显。

(二)刘某刑事犯罪心理成因分析:

1、犯罪的主观心理因素 A、认知片面带来的偏执与模糊心理。刘某缺乏听觉的认知来源,对道德事理的了解与观察难周全透彻。因此,刘某的道德认识相对片面。刘某从个人的需求出发去考虑问题、支配行动,只考虑自己的生存需要,而不顾国家法律及对他人造成的伤害。B、意志薄弱带来的消极模仿心理听觉与语言的障碍,致使刘某思维水平较低,自我控制能力差,行为更多的受自我心理倾向和喜好所左右,随心所欲,不计后果。在物质动机的驱使下,为了满足个人的任性与欲望,滋生了消极的模仿心理,加之薄弱的意志力,所以,刘某成为了不法分子“引诱”的对象。C、言语障碍带来的“从众心理” 刘某心理发展特殊性的最主要因素是由言语障碍带来的,她心理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也在于此。刘某 19 的物质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她往往采取“从众心理”,去寻找“安慰”与“理解”,这也是刘某轻易勿入聋人犯罪团伙的主要因素。

2、犯罪的客观心理因素 A、学校教育的局限性带来的逆反与好奇心理。首先,为了聋生安全起见,聋校多采用封闭式管理,使聋生交往范围缩小,交往对象局限于聋生之间。刘某在聋校交往能力尚未得到发展,社会经验也不丰富,在生理上逐渐成熟而精神和人格尚属萌芽状态,虽然刘某独立判断行事,但自身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旦和不良习气为伍就容易走上不归路。其次,我国现在的聋校在对聋生进行法制教育上,还没有专门为聋人编写,适合聋人身心认知特点的法律教材。对聋生的法律教育还停留在思想品德课上的道德要求,法律意识没有很好地树立起来,不知法、不懂法,在聋生中是普遍现象。再次,对聋生的教育手段传统、单调,忽视聋生的心理健康,很少聋校定期对学生的心理进行分析、咨询与疏导。因此刘某也属于这种不懂法的类型。B、社会歧视带来的报复与反社会心理。他们往往是人们嘲笑、可怜的对象,这样就造成心理失衡,产生不满、怨恨,对社会和健听人产生抵触情绪与报复心理,而对他们同类却倍加信任与信赖。所以刘某很容易受社会上少数成年聋人的教唆与诱导,成为了违法犯罪的后备军。

三、如何预防此类犯罪

1、学校应采取的措施。a 实施价值教育。因此,让学生真正明白偷窃行为的价值观到底是对还是错,也许从转变错误的道德评价认识着手,才是对青少年刑事犯罪的根本性矫治。b加强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用法律武器来提高防御能力,增强自护意识。c 设置心理咨询机构。由心理医生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掌握现状,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防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对学生心理教育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

2、家庭应采取的措施。a家长要转变观念。不要因为语言上的障碍就放松甚至放弃对耳聋孩子的管理和要求。要以正常的心态对待他们,对他们的过错行为更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b营造 良好的家庭氛围。家庭是传播和学习文化及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家庭气氛和教育方法才能拥有良好的教育效果。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独断、专横,要充分运用形体语言和眼神的交流, 20 倾听他们的烦恼,了解他们的忧虑。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促进聋人健康人格的形成。

3、社会应采取的措施。加大法律的监督与量刑。我认为聋人犯罪应区别于智力和精神类残疾的人,在量刑上应该从重处罚,不给他们可乘之机。

4、加大就业率与社会的保障措施。政府应采取一些相关的强制手段与措施,使那些品学兼优又具有一定社会适应能力的聋人就业,同时在待遇上与健听人一样享受同工同酬。如果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都来爱护与关注聋人群体,采取适合他们的方式进行引导和教育,那麽,聋人成为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将不再是空谈。

案例9 【变态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41岁的李平平是家住海淀区的一名出租车司机。2003年半年内,李平平先后嫖宿4名女子后,将对方杀死后碎尸。有的小姐在被碎尸后,竟被他生吃掉眼睛和肾脏。在审讯中,李平平说:“我就是不平衡,辛辛苦苦一个月也挣不到2000元,她们如此轻松就能挣这么多钱。而且她们坐我的车从不拿正眼看我。”据了解,他于1995年5月27日,因不满自己被辞退,持刀闯入原所在公司经理宋某家中,将其一家三口杀死后焚尸。之前的4月1日,他因为嫉妒万某富裕而在其家中纵火。2002年11月起,自称有“赚钱难抑不平等”的心理失衡症。

2004年1月15日,涉嫌北京“6·15”特大系列杀人碎尸纵火案的“魔鬼”出租车司机李平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被市检一分院提起公诉。

二、思考问题

结合本案,分析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以及影响因素。

三、犯罪心理分析

从此案例我们可以作出如下推断:犯罪人具有极其强烈的愤世倾向,对社会的不公正现象极为不满。他在对犯罪对象的选择上充分表现出了自己在对待不劳而获现象存在的强烈不满情绪;而在犯罪手段的选择上则充分显示了他在自我意识层面上的激烈反抗。我们可以推断出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由于犯罪人自己内心的严重不平衡而渴望对社会掌握财富的“不劳动者”采取报复性行为,并认为实

21 施这种行为是合理的“惩罚”。

1.社会因素。我们从以上的案例描述来分析犯罪人的几次犯罪时也不得不考虑这样的现实性因素:社会存在着巨大的两极分化,而社会上掌握财富的人并不都是因“勤劳”和“有能力”而得到自己所在的财富与权力地位。当一个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凭借自己“诚实劳动”而得不到应有的劳动回报时,处于这种地位的人会产生一种不平的心态,而“不劳动者”对弱势人员的轻视导致了对这种不平心态的强化。由于每个人都有追求“平等”需要,当社会机制无法调节“平等、公平”和利益分配的尖锐矛盾时,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由于无力运用正当途径来解决社会不公问题,又由于学校教育对学生理想化认知结构的塑造,就会出现费斯汀格所说“认知失调”问题。无权者只能用最原始的机体能力,用原始的、类似“血亲复仇”一样的方式代替社会行使“惩罚”职能。

2.人格因素。

(1)从犯罪人的犯罪手法来看,犯罪人有着严重的直线式思维模式。比如,他将被害人的眼睛吃掉可能就是因为“她们坐我的车从不拿正眼看我”这个原因。依据精神动力学理论观点分析,犯罪人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得到性爱的有效释放,因此他1995年的两次犯罪都选择了纵火的方式,而在2003年的犯罪中的犯罪对象正好指向“妓女”这一边缘群体,并且生食了被害人的肾脏,以释放他的过度积压的本能需求。

(2)我们也可以看出,犯罪人的自我中心主义倾向非常严重,渴望被女性关注,并且也非常渴望成功。根据阿德勒的观点,“追求卓越”是确认自我的基本手段。当犯罪人无法在社会事务上达到“卓越”状态时,他开始用毁灭的方式来确认自我。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做出如下结论:由于犯罪人个人自身的人格因素,犯罪人无法在社会正常的事务中得到良好的情感宣泄与释放,社会不公正现象的普遍存在,这些都激发了犯罪人的犯罪欲望。在长时间的被忽视与被“不公正”对待的存在状态下,犯罪人的不满情绪与爱欲力比多被增量强化,导致了犯罪人的三次犯罪行为。

案例10 【情感型犯罪心理】

22

一、基本案情

陈威,男,40岁,著名心理学教授。1960年出生于一个幸福的家庭,1967年母亲因婚外恋自杀,1980年大学毕业,1990年,攻读完博士学位,成为一名著名的心理学教授,2000年,因犯杀人罪被捕入狱,从1990年至2000年,共作案六起,死者都是女性且具有共同的特点:既受过高等教育又靠卖身为生。作案后还为死者穿好衣服,死者死后都是双腿并拢,双手抱在胸前。

家庭情况:父亲,在他7岁时与其母亲离异。母亲,白远,伟大的科学家,在他7岁的时候因婚外恋带着羞辱上吊自杀,而且是赤裸着身体,7岁的他亲眼目睹母亲的死。妹妹,白纯,在他的教育下进入大学,在大学里和自己的老师恋爱,毕业前(1990年)因怀孕大出血而死。

二、思考问题

根据本案例,试对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结构和状态进行分析。

三、问题分析

1、犯罪心理结构

陈威是1989年开始作案,也就是他妹妹死的那一年。根据调查了解,他是在妹妹下葬的那一天杀了第一个受害者,在那一天他的愤怒到了极点要做点什么发泄一下,在他杀了第一个受害者后,他获得了巨大的心理释放,平衡的快感超乎他的意料,白纯的死压在胸口的一股气一下排泄而空,他获得了一种快乐的方式,从此就开始杀人。而妹妹白纯的死不是原始的诱因,根据阿德勒的观点,一个人的心理结构在大约

4、5岁时已经基本成型而且稳定,陈威第一次作案的时候已经30岁了,所以说妹妹白纯的死不是原始诱因。也是根据阿德勒的观点,一个人童年的经历会影响其一生,早期的记忆对一个人来说很重要,在陈威的童年里有着不好的记忆,这给他留下了阴影。在他7岁的时候,他亲眼目睹自己的母亲上吊自杀,而且是赤裸着身体,一个7岁的孩子怎能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在他的心目中,母亲白远和妹妹白纯是近乎完美的,但是她们都因为堕落而死,他认为上了学怀孕就是堕落。母亲白远的死是原始诱因,而妹妹白纯的死是诱发事件,他认为要是早一点消灭堕落,母亲和妹妹就不会那样了,于是他就开始了消灭堕落的杀戮。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六名受害者都是既受过高等教育又靠卖身为生,这就是他所谓的堕落。而对于为死者穿好衣服,死者死后都是双腿并拢, 23 双手抱在胸前,是因为母亲白远死的时候是赤裸着身体,他为死者穿好衣服实际上是想为母亲遮羞,至于双腿并拢,双手抱在胸前,我认为是他想让死者保护好自己,不要堕落。综上所述,陈威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受他童年经历的影响,而妹妹白纯的死触碰到了他童年时想忘又忘不掉的经历。

2、犯罪心理状态

(1)犯罪前

陈威是在他妹妹白纯下葬的那一天杀了第一名受害者,因为他无法忍受妹妹的堕落,经过调查,在他妹妹住院到死亡期间,让他妹妹怀孕的男人从未出现过。这就使他的愤怒到了极点,产生了犯罪动机,开始寻找他的目标人物,做好充分的准备。

(2)犯罪中

陈威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有着较高的智商和能力。而且他所作的案是十年后才被破,从这些可以看出他在作案过程中应该是沉着冷静的,不会表现出惊慌失措,也许每个人第一次作案会表现出紧张和恐惧,而陈威第一次作案时是愤怒到了极点,他根本没想其他的。所以我认为在犯罪过程中他应该是沉着冷静的,他没有留下蛛丝马迹让警察很快就破案,而是经过了十年才将他抓获。

(3)犯罪后

陈威杀了第一个受害者后,他获得了巨大的心理释放,平衡的快感超乎他的意料,白纯的死压在胸口的一股气一下排泄而空,他获得了一种快乐的方式。犯罪行为实施后,他犯罪既遂,犯罪目的达到了,他的心理上产生了一种极大的满足感。我认为这就是他接下来再次作案的原因之一,这可以用心理学上的理论来说明:强化理论。他第一次作案没有被发现,而且心理得到释放,获得了满足,这就使他的行为得到了强化。

案例11 【知结类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2006年6月18日、7月2日,邱兴华与其妻何冉风先后两次到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其间,因邱兴华擅自移动道观内两块石碑而与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发生争执,同时其认为道观主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由此产生 24 杀人灭庙的动机。

在2006年7月14日晚,邱兴华手持武器将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内的工作人员和香客等10人残忍的杀害,死者9男1女,年龄最大的62岁,最小的年仅12岁。

邱兴华自幼丧父、母亲是间歇性精神病。童年是一个人成长生活过程中社会化最为关键的基础阶段,我们不敢说邱兴华今天的犯罪与其童年经历紧密相连,但是这样的家庭背景绝对是其不良心理形成的始作俑者。丧失父爱,不能感受母爱的温暖,从小生活在担惊受怕的日子里,必然在其幼小的心灵中形成了低信任感、自卑、向外(或向内)攻击的性格特征,这些也许在平时生活中没有显现出来,比如其哥哥邱兴富说到,‘大部分情况下,特别是在外人面前,邱兴华很少发脾气,受到欺负时,尽管心里恼火,却一般不会外露’。但是歪曲、变态的心理会逐渐形成,并潜伏在人的内心深处,一旦足够量的刺激出现,这样的“潜意识”就会浮出冰面,成熟的犯罪心理形成,不良心理体验会一起迸发出来,如果情境允许,那么表现在行动上就会付诸实施。在看守所里,邱兴华对警方说,他在一夜间残忍地连杀10人的理由,竟是因为铁瓦殿道观住持熊万成“摸了他媳妇一下”。后来他又说,他承认自己没拿到证据,但他坚定地认为这是事实。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枉下判断,并认为就是事实,这样小的一个刺激量就成了邱兴华杀人的犯罪的导火索、催化剂。

邱兴华由于童年的不幸遭遇加上后来生活上的不如意,周围环境对其的排斥,逐步歪曲了其正常心理。邱兴华自己曾说,自己频频地搬家,究其原因是因为所处的邻居不好。但其搬了六次家,如此频繁地搬家,不是因为工作或生活的原因,而就是因为与邻居关系处理不好,这就值得我们深思,究竟是邻居有问题还是他本人不易与人相处呢?在与别人相处的过程中,邱兴华选择的是逃避而不是直面、正确地去面对,这样的与人相处的方法也无可厚非,但久而久之,当无法逃避时,就会选择其它过激的方法来处理。在平常生活中,由于种种生活压力所迫,邱兴华又不会运用一定的宣泄方法来排解,因此冲动性、报复性、攻击性心理特征逐渐形成,为后期犯罪心理的“成熟”积蓄了可怕的能量。

据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讲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她就开始感觉到邱兴华有些古怪。他心神不定,坐立不安。经常无缘无故地发火,抱怨何冉凤瞧不起他。而就在去年下半年,邱兴华承包的一处土方工程,因为事故赔偿了一名受伤工人

25 4000块钱,导致这一年几乎没有收入。邱兴华的情绪由此跌入谷底。他晚上经常一个人闷头抽烟,一坐就是一通宵。邱兴华的古怪也渐渐升级,他开始有了奇怪的想法:两个女儿不是他亲生的,因为她们走路的姿势与他不像。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也会成为夫妻吵架的理由。吵完或打完后,邱兴华有时会反省,向家人道歉。然而他似乎无法控制自己,之后不久,同样的事情又会发生。

二、思考问题

本案例中犯罪人属于何种犯罪心理?结合案例分析该犯罪心理的特征、形成原因及影响因素。

三、问题分析

该案属于知结类犯罪心理。

(一)心理特征

犯罪动机指向性明显或具体;具有正常心智下的认识狭窄性;犯罪多带有报复特点;人格大多具有偏执性;心结多与日常挫折有关。

首先,犯罪动机指向性明显或具体。邱兴华与妻子先后两次到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与道观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同时还认为道观住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因此决定杀人灭观。 其犯罪动机直接具体地指向了道观住持和香客。其作案时间选择夜深人静之机,并且当其得知农历的六月十九日有庙会,道观上的人员都到齐的时候,可能达到杀人灭庙的目的。

第二,具有正常心智下的认识狭窄性。邱兴华作案选择了他人熟睡不知反抗的时候,雇下杀手,为实施杀人而作充分的准备。并且使用烧的方式破坏犯罪现场。这一切都说明他具有正常的心智。但是由于其认识的狭窄性,迷信使其走火入魔,为了要个儿子邱兴华曾携妻子到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求仙许愿,又因怀疑自己的两个女儿非自所生,又带上妻子到汉阴县铁瓦寨道观抽签要明,为了改变家庭的贫困对其产生的压力,相信通过擅自移动铁瓦殿上的石碑就可以化解。当其行为被道观上道士制止,由此发生冲突结下仇恨,这一切足以表明封建迷信的东西已长期在邱兴华头脑中占了上风。

第三,犯罪带有报复特点。邱兴华与道观的冲突只是他犯罪的导火索,其实是长期生活积累的仇恨、愤怒、挫折感、无奈,需要找个极端的方式发泄出来。所以邱兴华的犯罪属于发泄型报复犯罪。

第四,人格具有偏执性。他具有争强好胜的偏执,因自卑而引发的猜忌,面

26 对生活挫折而引发的烦躁。他认为邻居都坏,只要邻居和他老婆说一句话,他都怀疑他老婆和别人有染,性格较为偏执。所以他偏执地认为道观住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因此决定杀人灭观,以发泄其妒忌的偏执心理。

(二)犯罪原因

从邱兴华的犯罪过程,我们可以对一个人犯罪过程简述如下,首先是犯罪心理的逐步形成,在犯罪动机的驱动下,当出现一定量的刺激后,而情境又符合犯罪实施时,犯罪就开始实施了,这四种因素缺一不可(过失犯罪除外),即使是激情犯罪也离不开这四种因素的相互“配合”和作用。

以上四种因素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犯罪行为的最终实施,必须是四种因素“搭配”的结果,是四种因素“组合”的结果。首先,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实施的前提因素,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基础,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的发生;其次,犯罪动机促进犯罪心理的进一步升华,是犯罪行为实施的内驱力,伤害、杀人类犯罪的报复欲、盗窃、抢劫类犯罪的物欲、强奸类犯罪的淫欲等都是犯罪行为实施的内驱力;刺激量是犯罪是否被实施的重要因素,是否有足够量的刺激量将直接决定犯罪是否被实施,当然这里的“足够量”是可变量,不可定量化,有人可能会因为一句话而杀人,有人可能会因为一块钱而杀人,累见不鲜,不一而足;适当的情境是犯罪实施的关键因素,适当的情境会促使犯罪心理成熟,犯罪动机膨胀,从而促使犯罪行为实施,比如本案,邱兴华选取的犯罪情境是深夜,这样环境就很适合他实施犯罪,在看到他的仇人都已经睡着时,他的报复欲立刻膨胀,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从而实施犯罪,试想如果是在白天可能就不会酿成如此大祸。

(三)影响犯罪心理的因素

1、成熟的犯罪心理,强烈的犯罪动机,只需较弱的刺激量和一般的情境,就能实施犯罪,这种犯罪类型随意性较大,较难控制,且恶性程度较大,一旦时机成熟,刺激出现,情境吻合,犯罪就会实施。邱兴华就应属于这一类型。邱兴华的心理扭曲应该是相当严重的,否则,这样一个小小的刺激不至于会导致其犯下如此滔天大罪。

2、意识水平。这里的意识水平主要是以注意力水平为客观指标,如果一个人不能专注于某种工作,不能专注于思维,我们就要警惕他的心理健康问题了。

3、暗示性。易受暗示性的人,往往容易被周围环境的无关因素引起情绪的

27 波动和思维的动摇,有时表现为意志力薄弱,他们的情绪和思维很容易随环境变化,给精神活动带来不太稳定的特点,同时给自身的心理带来一定的压力,久而久之,会产生心理疾病。

4、心理活动强度。就是一个人对于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抵抗力高的人能够平静面对生活的变迁,坦然处之。当然,这不能仅仅从外表来看,有的人可能表面上看上去很坚强,但实际上很软弱。抵抗力往往和人的认识水平有关,认识水平高的人往往抵抗力较强,反之则弱。

5、心理活动耐受力。我们把对长期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看作一个人的心理健康水平的指标。这种慢性的长期的精神刺激可以来自方方面面现实的原因,有的人是因为慢性疾病引起,如乙肝、艾滋病,有的人可能是因为生活所迫,如没有工作,生活窘迫,还有的人是长期处在监禁状态下的,如罪犯,等等。这些由现实原因引起的精神刺激可以折磨人的一生,也可以使一个人痛苦很久,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出现心理异常,个性改变,有的人却可以在别人无法忍受的逆境中做出光辉成绩。

6、心理康复能力。从创伤刺激中恢复到往常水平的能力称之为心理康复能力。康复水平高的人恢复得较快,而且不留什么严重痕迹,每当再次回忆时,他们表现得也较为平静,原有的情绪色彩也很平淡。

7、心理自控力。情绪的强度、情感的表达、思维的方向和过程都是在人的自觉控制下实现的,精神活动和过程的随意性程度以及自觉控制的水平高低,是与自控能力有关的。心理健康的人对情绪的控制,情感的表达会运用的恰如其分,既不拘束也不放肆。

8、自信心。拥有恰当的自信是精神健康的一种标准。对自己的估计过高或过低会产生盲目的自信或盲目的不自信,对于事情的处理都会产生不好的效果。

9、社会交往。社会交往的过程是得到支持和帮助的过程,特别是在心理状态失去平衡时,很需要社会交往来帮助自己调节心态,在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不断地发泄出不良情绪,摄入良性情感,获得社会支持,从而缓解心理矛盾,实现心理平衡。如果一个人社会交往不成功甚至被剥夺,必然导致精神崩溃,异常心理往往就在这时滋生。

10、环境适应能力。当生活环境条件突然变化时,一个人能否很快地适应以保持心理平衡,这就是人们的环境适应能力,往往标志着一个人的心理活动的健

28 康水平。

从邱兴华案来看,他的犯罪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不良心理的长期累积,心理能量空前膨胀,无法得到正常的排泄,最终导致犯罪。邱兴华犯罪的目的只是为了报复,并不存在物欲,因此其犯罪的根源是心理问题。如果他能够有一个正常途径来宣泄其心中的郁闷,也许就不会有“7.16”汉阴特大杀人案的发生了。

案例12 【偏执型人格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2013 年6 月7 日18 时,厦门人陈水总因社保问题无法解决,携带汽油等易燃物,致使厦门一辆BRT 公交车在行驶中突然发生爆炸起火,导致47 人死亡、34 人受伤、8 名学生下落不明,其本人被当场烧死。该案致多人死伤,毁坏重大公私财物,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犯罪危害的严重、形式的惨烈和影响的恶劣引起人们共怒。陈水总现年60 岁,初小文化程度。1970 年因家庭生活来源被切断,随全家下乡,历尽艰辛于1983 年回城。但没有安排住房,没有安排工作,自谋出路直至1994 年勉强娶妻生女,后又摆摊卖麻糍为生。但摊位遭到取缔,数十年一直挣扎在贫困线上。

二、思考问题

1、分析偏执型人格障碍导致犯罪的原因。

2、思考偏执型人格犯罪的预防措施。

三、犯罪心理分析

该案件属于偏执型人格引发的案件。

(一)犯罪人特点

偏执型人格障碍的个体表现为对他人极端的不信任,对发生的社会事件经常做出错误的解释,哪怕是和别人发生了非常小的摩擦,偏执型人格障碍的个体也会对别人表现出一种愤恨的反应。他们易形成一种病态的妒忌,对他人容易形成敌意和攻击。偏执型人格的人在生活中通常表现为: 遇事固执己见,常认为自己是对的,听不得不同意见; 敏感,易对别人的言行产生敌意,习惯指责和攻击; 对遭受挫折和失败的原因归咎于他人,无法容忍外界的拒绝、侮辱和伤害,有暴力倾向的人遵守“以牙还牙”的人生信条; 人际关系疏远,对外界缺乏信任度,因为过度关注自我,导致极强的自负情绪;个性强,易暴怒,好与人争辩,追求个

29 人利益或权利最大化,经常怀疑和猜忌别人。

1、犯罪人多是生活、工作的“失意者”。他们的抗挫折能力差,自我调节和自我消化的能力也差。陈水总的邻居们曾告诉记者,陈家日子并不好过,常年没有稳定的收入,陈偶尔会去打零工,但大多数时间待在家中不干活。陈家生活的来源,都在陈水总妻子身上,除此之外,还要负担女儿的学费。

2、犯罪目的不明确,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偏执型人格者常常没有明确的犯罪目的,他们只注重犯罪过程,而不计后果。如陈水总案中,死伤的人既不是与其有矛盾的人,也不是其直系亲戚,而是跟他没有任何恩怨的、容易下手的无辜百姓。他的犯罪行为更多的是发泄犯罪人对社会的一种不满和愤怒,作案手段简单且极其残忍。

3、一般是单独作案。由于偏执型人格者性格孤僻,自私偏执而不善跟人交往,加上其性格怪异,作案前没有预谋。他们很难有合谋者,因此单独作案居多。陈水总案中,犯罪嫌疑人和周围的人基本不相往来,很难与人建立深度的亲密关系。

陈水总的种种行为、思维模式正是偏执型人格障碍的特征表现: 不信任他人,无端猜测别人对自己心怀不轨,敏感多疑,办事心存过多疑虑,稍受侮辱和伤害则耿耿于怀,难以忘却。

(二)犯罪原因

1、社会关系处理不好。生活中的陈水总除了做过几次短期的小摊贩,基本待在家中靠妻子养家糊口。在对外界的关系上,陈基本和邻居不相往来,因为“张口10 次,有9 次都是和别人吵架”。在处理和自己家人的关系上,也与自己的兄弟姐妹保持着疏远的距离。在家中,身为父亲的陈甚至经常为用电脑和女儿发生争执。正是他与人交谈沟通少,心理承受能力弱,遇事想法偏激,容易猜疑别人,走入认识和行动的极端。一些闹心的话、不顺心的事或者结下的怨恨埋在心里,不能有效地释放和解决,就引发心理疾病或干出一些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来。

2、生活上的不如意。虽然陈水总案夺去了很多无辜者的生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从另一个方面讲,陈水总的“残忍”也建立在一种生存本能的驱动上。陈水总家庭贫困,生活中的任何一点希望都可能成为他的救命稻草。在陈水总的眼里,争取到有限的社保是他在家庭中存在的价值。但当这些自我认同的 30 生存希望找不到立足点,生活没有出路,多次上访无望时,随之而来的是巨大的失败感和无助感。而偏执型人格障碍者的世界,就像小孩的世界,是一分为

二、非白即黑的。

3、社会对弱势者的歧视和冷漠。随着社会的不断文明、发展和进步,人们的价值观、生活观理应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然而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种不良倾向,即将“弱者”和“强者”绝对化,在“仇富”的同时,出现更多的是“仇穷”。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强势位置的人与弱势群体接触过程中往往在言语态度上对他们予以蔑视,这必然导致“弱者”的心理不平衡发展,当这些影响因素达到临界点时,就可能导致“弱者”的总爆发,进而采取暴力手段报复他人、报复社会。

(三)偏执型人格犯罪预防

陈水总纵火案的发生与其自身心理素质低下、社会心理支持缺失、现实问题解决不如意有一定的关系。但不能简单的将责任归结于嫌疑人的素质问题等。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需要个人、学校、社区、社会的共同努力。

1、要帮助偏执型人格个人加强心理修养,努力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现实社会的每个人都需要努力提高对现实的认知能力、心理承受能力、情绪调适能力、行为控制能力、合理求助能力。以便在现实生活中遭遇不幸、挫折、打击、逆境时能正确认识、坦然面对、坚强承受、自我调适、理智行动、主动寻求心理帮助,以避免采取极端报复社会的方式来泄愤。

2、对偏执型人格缺陷者,学校、社区或单位要对其采取专门矫正措施。一方面,社会需要实施全民健心工程,为全体居民积极提供所需要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辅导。另一方面,对于处在逆境、遭遇挫折、社会支持缺乏、陷入悲观绝望境地的弱势群体以及存在某些心理缺陷的居民,在其客观上需要心理帮助又因各种原因没有主动寻求帮助时,单位和社区要主动送心理工作者与社会工作者主动送心理关怀、心理疏导与实际支持上门,给其尊重、安慰、鼓励、开导、理解、帮助,使其看到希望、树立信心,合理宣泄、理智应付。

3、有关部门要以工作对象为本,及时解决问题,尽力化解偏执型人格者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在重视管理法制化的同时也要注意特殊情况下的人性化,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情况灵活处理。有关工作人员真正以工作对象为本,要 31 懂点心理学,能够感同身受,设身处地地为工作对象着想,关注弱者,在可能的条件下及时地解决求助者的实际问题,尽可能让每个人都能更好地生活下去,以避免或化解对其产生不良的心理刺激。设法让其化解心中的块垒,使其改变对社会和他人的不正常看法,扬起生活之帆。偏执型人格犯罪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强烈社会影响已远远超乎了我们的想象,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要社会问题。在强化打击这类恶性犯罪的同时,我们更应倾注更多的精力去关爱这部分人,用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心理关怀机构给他们以温暖和关怀,以宽容的胸怀、科学的方法、文明的方式逐步改变他们对他人、对社会、对人生、对未来的认识,极力化解他们心中的瘤疾,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大众、融入社会,成为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案例13 【青少年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2007年10月5日晚上8点半~9点间,杨佳骑着一辆租来的无牌照自行车,行驶至闸北区普善路口,巡逻民警薛耀将其拦下盘查。因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提供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造成市民围观、影响交通,遂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但到了派出所后,杨佳一度不予配合并和警员有语言肢体冲突。杨佳一直觉得委屈不服,故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执法民警。2007年10月16日,闸北公安分局派员专程到北京,上门走访了杨佳及其母亲,与他们进行了沟通和法律解释。杨佳及其母亲向闸北公安分局提出对事发当晚的责任民警予以开除公职的处理,并赔偿他们精神损失费。民警向其耐心解释了有关执法依据,但被杨佳当场拒绝。2008年3月15日,闸北公安分局第二次派员到北京,上门走访杨佳,再次说明了有关情况。此后,闸北公安分局未再就此事接到杨佳的投诉。2008年7月1日上午,杨佳携带上述作案工具窜至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他精心策划了一番:先用汽油弹引开看守等警卫人员,然后进去带刀行凶。最终导致6名民警牺牲,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受伤。据杨佳交代,他点燃燃烧瓶目的是“想把此事的社会影响搞大”,戴上防尘面具和橡胶手套是为了防止催泪瓦斯伤到自己。面对闸北分局处理意见,杨佳感到绝望,他曾经在网上试图寻找用“枪”来实施报复行为,后因种种原因,没能得逞。2008年9月1日上午, 32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伤的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思考问题

1、思考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结构及导致犯罪的原因。

2、根据本案例,思考青少年犯罪的的预防措施。

三、问题分析

(一)犯罪人特点

犯罪心理结构即个体在犯罪行为实施前早已潜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推动作用的各种消极心理因素的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结合。偏执型人格,自以为是,自命不凡,对自己的能力估计过高,惯于把失败和责任归咎于他人,在工作和学习上往往言过其实;同时又很自卑,总是过多过高地要求别人,但从来不信任别人的动机和愿望,认为别人存心不良;不能正确、客观地分析形势,有问题易从个人感情出发,主观片面性大;如果建立家庭,常怀疑自己的配偶不忠等等。

(二)犯罪原因 1.纵向来看

(1)无意识层次,它受制于意识因素,具有冲动性,常体现人的自然属性。如犯罪恶习、无意识犯罪动机、无意识体验等。(杨某虽然平时没有什么犯罪恶习等,但却有一种睚眦必报的性格,曾经因一些小事踢坏邻居的门和楼梯扶手,说明其无意识层次存在一种暴力冲动)

(2)意识层次,具有能动支配作用,体现人的社会属性,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识、扭曲的道德意识及错误的法律意识。(杨某的暴力报复行为是有计划有预谋的,是其在多次投诉无果,对解决结果不满的前提下一种意识层次上的能动的行为)

2.横向来看

(1)动力结构

1)反社会意识。杨某在一年前与派出所民警的冲突中发生言语肢体冲突,以及最终的暴力袭警。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错误的社会态度、社会动机和对社会秩序规范的否定和蔑视。

2)强烈的、畸变的需要。杨某强烈的自尊心和对公正公平处理的期望缺乏 33 控制能力和选择合法途径满足需要的能力。

3)犯罪动机。是驱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最直接内心起因。在外界诱因刺激下产生的。杨某的犯罪动机显而易见。

4)不良兴趣。该案例中,杨某并没有什么不良兴趣,只是爱好上网和户外运动,不能算不良兴趣。

3.犯罪人特征结构

(1)特定的气质。杨某属于粘液质的气质类型。内向不稳定的性格,使其情绪波动易受影响却又不愿说出来。

(2)消极的性格特征。包括态度特征、情绪特征、意志特征及理智特征。这些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杨某某些程度上存在报复心及仇恨心,有冒险心理,处理问题不理智。

(3)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能力。杨某具有观察现场,选择作案对象、时机等犯罪技能。成为其实施犯罪活动的能力条件。

(4)不良的行为习惯。杨某及其母亲邻里关系不好,睚眦必报,曾踢坏邻居门及楼梯扶手。

4.犯罪人的心理状态

(1)消极、不良的心境。在杨某与民警发生矛盾后,或者说更早在其父母离异,母亲长期诉讼的时间里,杨某内向较真严守规矩,心里压抑、不满、企图寻求解脱。

(2)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心理状态。杨某多次观察现场及作案地点的行为表现其多多少少存在一些紧张焦虑的情绪。

(3)实施犯罪时异常的心理状态。杨某实施犯罪时,注意力高度集中,情绪处于亢奋状态,常态心理被压抑,机体内一切能量都被调动起来集中于犯罪目的的实现,从而失去了理智,才会产生无法想象的结果。

5.从犯罪综合动因轮看该案件

犯罪综合动因论是为了纠正“内因论”、“外因论”和“内外因素论”的偏差而提出的。它的核心是:人所以犯罪,是多种主体内外因素综合的相互动力作用的结果。

主体因素间的相互影响:

34 (1)生理因素。杨某男性年龄27岁,粘液质,情绪不稳定易激动。 (2)心理因素。杨某缺乏正确理想以及错误的信念和世界观,顽固偏执不理智。父母早年离异,母亲长年诉讼对其心理健康影响很大。

(3)行为因素。包括错误的活动、不良行为方式及其结果、有害的行为习惯、模仿和学习不良模式。杨某及其母亲邻里关系不好,睚眦必报,曾踢坏邻居门及楼梯扶手。

主体外因素间的相互影响

(1)社会环境因素。杨某初中时父母离异,后来一直与母亲生活。其性格及心理成长受母亲的影响极大。而现实生活中的杨佳倔强、阴郁、沉默、规矩;网络日志中的杨佳,阳光、健康、活跃、渴望结交女友;驴友圈中的杨佳,参加活动主动、话不多、乐于助人、见到漂亮女孩很腼腆。这些不同体现杨某在社会不同环境中对自己的一种无意识的保护及内心的一种解放,是其压抑太久的表现。

(2)自然环境因素。在本案件中体现的并不明显。

情景因素。杨某从一开始针对当时的芷江西路派出所,到针对所有警察甚至一些无辜的人都产生仇恨和报复心理。作案时的一切情景都使得杨某被怒火冲昏了头脑,做出如此不理智的行为。

(三)对杨佳案的反思

1、预防环境诱因方面

杨佳暴力袭警不应该得到同情和原谅,无论他最初的动机是什么。但毕竟,他的犯罪起因于同警察的纠纷。在此无意评判警察在杨佳袭警案件中的执法工作,但是这个案件确有值得我们反思并改进的地方,包括:第一,如何使我们的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文明、柔性化;第二,如何使我们在纠纷发生后的息访说服、疏导劝解工作更加有效;第三,如何使我们对恶性犯罪的预警工作更加有力,避免或减少牺牲和损失。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深深地反思并积极地行动起来,加以改进。

2、预防人格缺陷方面

应该说,如果我们整个社会(特别是家庭和学校)对青少年能从小就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帮助,哪怕是在他们已经表露出这方面问题的时候,加以及时的心理 35 干预,类似的悲剧是能够避免的。那么,怎样预防人格缺陷?这里可从两方面进行。

3、对全体青少年进行一般预防

我们的家庭和学校应该在尊重和关爱的前提下,着重对青少年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教育和培养,并贯穿于他们成长的全过程。

(1)培养移情能力和自我反省能力。要教育青少年凡事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多从别人角度考虑。所谓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教育他们既珍爱自己,也珍爱别人;既学会欣赏这个世界、这个社会,也学会欣赏自己。

(2)培养处理纠纷、应对挫折的能力。要培养青少年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能以正确的方法应对并调整好心态。要教给他们一些具体的人际交往的技巧。

(3)培养合理发泄郁闷和挫折感的能力。要教育青少年在遭遇挫折时善于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去发泄自己的不满,学会正常、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情绪和情感,而不是动辄就走极端,采取各种自虐或攻击的做法,走上一条害人又害己的道路。

4、对某些青少年进行特殊的预防

我们应该对那些内向、孤僻、忧郁、与社会联系面狭窄的青少年予以特别的关注,这类青少年往往会因自卑、脆弱而导致适应社会不良,产生消极心理倾向,从而导致违法犯罪。而且,因为他们的沉默寡言和平时表现不突出,往往会受到人们的忽视。因此,我们应该对这类青少年给予及时的心理关怀、沟通、疏导、教育,使他们感到社会的温暖,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调适能力和对社会、对他人、以及对自己的责任心,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各级各类学校要尽可能开设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及时发现在人际交往、两性相处、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有困难和问题的学生,进行一对一的帮助和辅导,防患于未然。

案例14 【情感型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2006年1月4日,历城区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刘昌成(男,30岁,淄博桓台县新城镇邢庙村人,小学文化)借来济索要工钱之际窜至历城区王舍人镇纸房村附近将该地一拾垃圾的妇女(现年56岁)强奸并杀害。

刘昌成六岁时父亲就上吊自杀,后其叔父便与其母亲一起生活至今。六岁以

36 前,刘昌成的父亲经常在外面喝酒不归,父母经常吵闹和厮打;六岁以后,叔父不管他,母亲也不喜欢他。刘昌成八岁上学以后,学习成绩很差,在一年级一蹲就是四年,同学和老师都不喜欢他,无奈十二岁就辍学回家。在帮家人做豆腐生意一年后刘昌成便成了一名无人过问的游手好闲之徒,母亲不愿让他进家,一个偶然的机会使他与本村一位当时就已经60多岁的老年妇女(刘昌成本村的一位长辈, 刘昌成称其为“奶奶”)进行了接触,在其十四至十七岁期间,他们的接触极其频繁,刘昌成几乎每天都在老人家度过,在刘昌成潜意识当中,这位老人就是他的亲人。与在自己家里受到的各种冷落相比,老人为刘昌成的“付出”使其感受到了无比的温暖,家庭的贫困也使这位老人经常唆使诱骗刘昌成家里为其拿回各种食品,包括罐头、油条等(刘昌成家开着一个小卖部)。

刘昌成的第一次性行为选择对象是50多岁,系刘昌成本家的一个大娘,由于他的心切、紧张和对女人的完全无知以及老年妇女自身的生理特征等各种条件限制,最终他的第一次性交行为以早泻结束,尽管如此,他也由此得到了此生未曾有过的愉悦和快感。最终桓台法院以强奸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监狱生活好像对刘昌成并没有产生多大影响和威慑。

在1996年,同样的厄运又降落在另一位老年妇女身上,所不同的是刘昌成这次选择了在临村作案,结果不同的是这次家里人选择了私了;熟不知这种做法更加巩固了刘昌成的犯罪心理。

1998年刘昌成第三次作案,这次结果不同的是家里人不仅没有选择私了,而且把他赶出家门。无奈,刘昌成又走上了流浪和打工的道路,事情也就不了了之。遗憾的是令亲人感到更没脸的事情在2000年又一次发生,并且这次他选择了至今已90高龄的自己潜意识当中最亲近的女人。结果是又被判刑三年,在监狱因打架又被加刑两年,2005年元月出狱。刘昌成五次作案,目标都是老年妇女,除其中一人未遂,两人挨打,一人被捆绑外,其余行为特征类似,性行为开始时都是商量,然后仔细察看女人阴部,结果也都是以早泻收场。

2005年出狱后的刘昌成已经30多岁,当年3月份再次跟着自己的一个亲戚宗俊峰到山东济南打工,并在九月份追求过一名糖尿病医院的化验员――苑小丽(其实,苑小丽根本没有任何这方面的想法,她只是一名安利产品推销者,喜欢跟陌生人搭话是这类人的职业特点,而刘昌成自认为与这名护士谈过一个星期恋 37 爱)。与其父母不同的是宗俊峰对刘昌成看管很严,工资也并不全部交到刘昌成手中,已免其发生嫖娼、看黄色录像等不良行为。无奈刘昌成只得借空闲之余蹲在马路边看看过路的妇女,偶尔大喊几声发泄发泄。但由于种种原因宗俊峰被辞退,刘昌成自然也受到了牵连。工作没有了着落,他认为自己想象中的美好婚姻也就从此化为了泡影,以前在宗俊峰住处看过的黄色光盘镜头的刺激和对老板解聘的愤怒,使其压抑了多年的东西重新抬头。2005年12月底来到济南后,宽松的环境使他的本性又一次流露出来,他认为这次办了事肯定不会跟以前在本庄一样会被人发现。侥幸心理使其再一次选择了与以前类似的侵犯对象,一个56岁的拾垃圾的老年妇女。他用双手掐住了被害人,等到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后,刘昌成又匆匆进行性行为,并又一次因紧张而早泻在被害人体外。完事后又用一根电线猛勒受害人脖茎,并捆起了被害人手脚,用被害人的内裤将其口塞住,移于床下。一场悲剧就这样又一次发生了。

二、思考问题

案例中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是如何形成的?

三、问题分析

1、刘昌成犯罪行为特征分析

刘昌成多次强奸老年妇女是其犯罪的一个重要识别标志,是其成长过程中形成的特定人格的外在表露。识别标志是每个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持久的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不会改变。

刘昌成在犯罪现场遗留下作案工具,重新安置了尸体,对已经处于不清醒状态的“尸体”进行性行为,在作案过程中并没有使用交通工具等种种迹象表明,刘昌成属于无组织力杀人犯罪,即他在杀人前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计划,在实施犯罪期间行动也表现出杂乱无章。这种人一般智商不会高,一般低于100;经济环境一般;选择中老年妇女往往意味着其家庭残缺、心理异常;现场遗留下作案工具、重新安置了尸体、对已经处于不清醒状态的“尸体”进行性行为表明此人身体并不强壮,感到自己笨拙或自卑。因为制服一名并不很听话的被害人,并且能够支配和控制她,就是犯罪嫌疑人克服这种缺陷的方式。正是这种缺陷使其内心的不安在遇到紧急事情时会很容易通过行为表露出来。

2、刘昌成早年对老年妇女依赖性人格的形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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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格上看,刘昌成无疑是有缺陷的,而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虽然他有一定程度的心理障碍,但作案时心理状态是正常的,他对作案时间、地点、方式,对自己的行为动机、进程、终止都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而且在行为过程中和结束后能自我保护,所以应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果归类型的话,他应该属于非典型性的情绪型犯罪。

一个人畸形人格的形成表明其在成长的历程中,他的生活和家庭环境一定存在着一些欠缺。人对某一具体事件的行为之所以这样做而不那样做,之所以不同于别人的反应方式,恰恰取决于他已形成的特定个性,而这种个性的形成是他个人所特有的、全部的过去经历。人格的独特性就在于个人特有的心理素质与生活经历的组合。

刘昌成家族中曾有两人自杀史,这使其形成了漠视生命的人格特征,他好像对生命没有感觉,对自己和别人的死亡好像根本不在乎,甚至归案后在看守所提审时还莫名其妙的“傻笑”。刘昌成六岁时父亲就上吊自杀,后其叔父便与其母亲一起生活至今。叔父不管他,母亲也不喜欢他。可以说,刘昌成的幼年和童年基本上没有得到父母的关爱,使其形成了自卑、烦躁和孤独的人格特性,并进而影响了他的学习与自信。父亲过早的去世使他失去了模仿的对象,男子汉的心理成长过程受到阻碍。因此,他在幼年时会经常受到同学欺负,这进一步加重了他的自卑感和孤独感,同时也使他开始产生了某种仇恨,但目标尚不能确定,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成人后。一个偶然的机会使他与本村一位当时就已经60多岁的老年妇女的接触,刘昌成偷盗成性的个性也正是在这种潜移默化中形成。

十至十八岁正是一个人社会化的最重要时期,这期间形成的人生观、价值观尤其是正常性心理的成熟会影响人的一生。而对刘昌成来说,与同辈男孩子的隔绝使其丧失了交流和对话机会,导致其形成了难以交流的内向性格;而与同辈女孩子的隔离更使其远离了一个男孩子正常性心理形成的每一个有效接触机会,最终使其心理上形成一种对老年女人的严重依赖而自己却不能察觉。

3、刘昌成多次奸淫老年妇女的性心理特征

虽然成年后的刘昌成对其他年龄段的女人也很感兴趣,并经常在路边和其他公共场所对妇女进行挑逗,甚至还自认为与一名护士谈过一个星期恋爱,但成年后源于自卑与无名愤恨的刘昌成与异性交往产生了障碍,在他的潜意识当中,对 39 年轻女人的无知实际上使其对年轻女人形成了一种无形的畏惧。1991年十六七岁的刘昌成性生理已经成熟,当他对女人的神秘和渴望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最终就把目标锁定在老年妇女的身上,监狱生活对刘昌成并没有产生威慑,而年龄的增长给他带来的生理压力却与日俱增, 1996年,刘昌成选择了在临村作案,结果不同的是家里人选择了私了;熟不知这种做法更加巩固了刘昌成的犯罪心理,1998年刘昌成第三次作案,这次结果不同的是家里人不仅没有选择私了,而且把他赶出家门。刘昌成五次作案,目标都是老年妇女,除其中一人未遂,两人挨打,一人被捆绑外,其余行为特征类似,性行为开始时都是商量,然后仔细察看女人阴部,结果也都是以早泻收场。

4、刘昌成本次作案前的侥幸心理

刘昌成从小就属于一个被人轻视和忽视的人。同时,他的沉默和内向使其在生活当中没有机会品尝成功,除了几次强奸以外,在他心理上没有因为个人的某种努力而获得成功的快乐感受。再遇上家庭的冷待、周围人的冷落,他就很容易陷入想象之中。刘昌成之所以喜欢看鬼片,是因为这种片子能引发他的无穷遐想,他幻想着自己有无穷的力量,将自己与作品中的人物认同,想象着自己像作品中的人物行事、成功和荣耀,这种想象是他重要的“心理伙伴”,他愿意个人独处,以便在个人独处时进行想象,在想象中得到心理上的莫大满足。他甚至想象着自己与苑某美好的婚姻生活。但由于后来丢了工作,他认为自己想象中的美好婚姻也就从此化为了泡影,加之曾经看过的黄色光盘镜头的刺激和对老板解聘的愤怒,使其压抑了多年的东西重新抬头。2005年12月底来到济南后,侥幸心理使其再一次选择了与以前类似的侵犯对象。

5、刘昌成犯罪心理个案总结

性格的内-外向决定人的社会活动的多寡,刘昌成社会活动的减少势必会导致他对内部、对自己的活动增加,他喜欢自己喝酒就证明了这一点。酒精给了他一个虚幻的世界,并且栩栩如生,使其满足了他在现实生活中实现不了的愿望与渴望。

可以说刘昌成就是其嗜酒成性的父亲和狂躁暴戾的母亲二者的有机结合。刘昌成6岁以前父母经常吵闹,其父之死可以说是其母专横跋扈的必然结果。他的母亲生育了刘昌成,但在其心理发育最关键的童年时期却并没有尽到应尽的教养 40 义务,相反因其夫之死,外面的债务和生存的压力使她的脾气更加暴戾,刘昌成经常一人在外游荡,这种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一般只有两个极端结果,或者极度温顺、或者暴戾叛逆,他的两个哥哥与他本人分别走向了两个极端。

刘昌成实际上是在两个女人身边长大的,一个是他专横跋扈的母亲,一个是诱人堕落的“奶奶”。成人后刘昌成最恨的是他的母亲,但他不能也不敢向其母亲表示憎恨情绪,他唯一能做的就是逃离。在他的潜意识中只有将愤怒指向其他妇女,特别是老年妇女。随着其年龄的增长,他的性压抑和其暴戾的本性进行了一个完美的结合,在其实施强奸的五个老年妇女中,有三个受到暴力侵害,就是最好的例证。

案例15【情感型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发生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 N-二甲基亚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过程:林与黄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过争执。黄和葛提出三人平摊购买桶装纯净水的费用,但林拒绝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摊的方式不合理。争执以林退出平摊、“自己买水喝”告终,3月31日前后,林开始出入隔壁寝室借水。但这次争执应该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早在半年前,林就从QQ好友列表上删除了“五官科-黄洋”,而黄洋当时也将林删除,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正是在随后的半年中,林从实验室偷出致命试剂,并长时间保存。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取出从实验室偷带回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注入寝室门边饮水机的水槽。黄洋病发入院后,作为实习医师,林还给黄洋做了B超;黄洋的父亲赶到上海后,在寝室留宿,与林共处一晚, 4月16日15时23分,医院宣布,黄洋死亡。

二、思考问题

思考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变化以及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因。

三、犯罪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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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心理形成的渐变模式

犯罪心理形成的渐变模式是指犯罪心理的形成有一个渐进的、由好变坏的逐渐变化的过程。林森浩与其室友黄洋,几乎半年前便互相删除了对方的QQ好友,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随后发生的水票争执也可以理解为犯罪的导火索。但无论怎样,林某的犯罪心理在经过长时间的积累之后发生了质的变化。渐变模式形成犯罪心理的过程中,可以较为清晰的分析犯罪心理的萌芽。发展和成熟到定型化的历程。这一过程因其持续时间较长,因而在以犯罪动机为标志的犯罪心理形成并外化为犯罪行为之前,往往会存在一些劣迹行为,林某在案发前几日便不再喝寝室的水,而是频频出入其他寝室,这就是异常的行为。

(二)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的转化

林某的犯罪行为可以定义为意志选择行为,即通过意志活动实现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的转化,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基本、典型的方式。林某投毒行为的发生是其意志努力的结果,而且投毒的犯罪行为的发生自始至终都处于林某的意志控制之中。从犯罪动机的形成---预备投毒,到作案的准备---准备毒药,最后到实施犯罪,都是林某有意识的活动。根据林某犯罪心理积极性,可以判断其犯罪意志选择行为是主动的。因为他的犯罪动机、犯罪决意的形成是积极的意志努力的结果,是其主动的选择。而且整个投毒案有较为清晰的犯罪心理阶段:

1.确立犯罪动机

林某与室友黄某在作案半年前就发生矛盾,致使双方互相删除网络联系方式,随后的半年二者关系一直僵持。发生水票的争执之后,林某便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冲突和犯罪的思想斗争,并很快“战胜”了自己,确立了明确的犯罪动机---毒害室友。

2.进行作案准备

林某从实验室偷出致命试剂,在课堂上找借口暂时离开,随后潜入实验室,打开储物柜取得试剂,并长时间保存。这些就是准备作案工具、选择作案对象、路线、地点,并且其还制定了详细的作案计划,随后还记录了整个的作案过程。

3.实施犯罪

直到3月31日,浅黄色的液体被林某注入纯净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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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人认知的偏差 1.犯罪人林某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世界观世人对整个世界的总体看法,它决定着人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影响人们的情感、思想和态度;人生观世人对人生生存价值、意义、目的和生活准则的总体看法,一个人的人生观是由世界观所决定的。然而林某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核心是极端个人主义的,其价值观、幸福感、友谊观、荣辱观等是以极端个人主义为核心派生出来的。这样的人生观表现在他的外显行为上也是扭曲的,显然他的犯罪行为与社会相背离,给社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2.犯罪人林某的道德观

一个人的道德观是其调控自己行为的重要依据,是由世界观和人生观所决定的主观思想意识。犯罪人林某由于其受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影响,其道德观也是错误的。遇到生活中的矛盾误会,不以正常的方式去沟通解决,而是通过极端的犯罪行为去打击报复,这很显然其道德观也受到了极大的扭曲。

3.犯罪人林某的法纪观念

一般情况下,意志选择的犯罪人的法纪观念比较淡薄,他们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认识往往是错误的,他们也往往是愚昧无知的。许多的犯罪人,包括林某在内,他对我国法律制度存在着错误或者歪曲的认识。林某虽然智商很高,学习很好,但是其情商不高,不会解决问题,加上其法纪观念比较差,致使其发生犯罪行为。在林的性格中,自尊、上进、好强、善良的一半,始终没有停止与苦闷、自责、充满挫败感的那一半的战争。他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与外界沟通,却始终难觅出口,这场一个人的战争最终以毁灭的方式结束。

大学生杀人,确实大部分是个人原因。但这同样也是诸多社会问题在个人身上的折射和印证。学生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必然要受到社会环境对其造成的冲击。很多大学生没有一个坚强的精神力量,很容易迷失自我,尤其是从偏僻的农村一下子来到繁华大都市的贫困青少年。环境的巨大反差很容易让他们的心理难以承受。同时,我们社会也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心理疗治机制。社会贫富差距在一定范围和领域内存在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也会加剧大学生心理畸变,从而诱发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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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5

一、基本案情

2005年2月14日,济阳县发生了一起劫持人质案,犯罪嫌疑人吴晓梦(男,24岁,济阳县太平镇人)窜至济阳县垛石镇桥杨村附近将该村女青年齐某劫持。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出击,周密部署,经过长达19个小时的对峙周旋,最后采取果断措施,将犯罪嫌疑人击伤后抓获,人质被安全解救。为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别是揭示其案发期间、对峙阶段和抓获前后的心态变化和心理历程,为今后侦破此类案件提供可靠依据和借鉴意见,民警多次提审吴晓梦,查阅相关案卷,并走访了受害人、吴的亲属和知情人等,获取了较翔实的一手资料。

吴晓梦自幼家境贫寒,在他1岁时,其母因忍受不了贫穷,撇下家人远走他乡。吴晓梦的大哥、二哥因为家境贫穷,相继到别村做了上门女婿。

二、

三、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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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晓梦作案前的矛盾心理

吴晓梦自幼家境贫寒,在他1岁时,其母因忍受不了贫穷,撇下家人远走他乡。吴晓梦的大哥、二哥因为家境贫穷,相继到别村做了上门女婿。从小在这样一个贫穷、缺少母爱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吴晓梦,逐渐形成了自卑、孤僻、偏激、作事不计后果的性格。特别是初中二年级辍学后,吴晓梦游手好闲,喜欢看闭路电视、电影、画报,耳濡目染的是刺激、暴力和纸醉金迷。其在日记中写道“现在的我心里酒色财气好像占的比例更大一些吧”。在日记本的末页,吴晓梦用红笔写了一个大大的“武”字,充分体现了他崇尚暴力、执拗偏激的个性。事后,刑警支队心理专家对吴晓梦的人格进行了专业测试,结果是:该吴存在有“回避型人格障碍”,表现为敏感、多疑、自卑、焦虑、孤独、敌视、侵犯、急躁、自我欣赏和不愿别人了解自己的想法、不能正确理解现实生活,但仍有一定的正义感等。他潜意识中对其母从小离开他的怨恨以及奶奶对他的溺爱的怀念时隐时现、错综交互,在意识层面上使其一直生活在矛盾之中,这次事件可以看作是这个矛盾在弱小者身上集中爆发的结果。

据查阅案卷和吴晓梦供述:由于生活拮据,2003年他与同村另两个青年曾合伙抢劫了一辆面包车,三人开车窜至德州禹城市绑架了当地一个女孩,准备索要赎金,没想到却被迅速而至的警察冲散,没有得手。案发后,吴晓梦知道公安机关在通缉他,就一直东躲西藏,生活颠沛流离,每天只能选择废弃的房屋和牛羊圈里过夜,精神和肉体都受尽折磨。他对母亲的离弃理解为母亲对他的拒绝,在他就学期间同学对他的欺辱被其理解为同辈的拒绝,二者对其自信、自尊的磨损形成了他孤独、敌视、敏感、多疑的个性和无助感,这段逃亡生活,又使吴晓梦本来退缩的社交行为蒙上了更重的阴影。一方面对这样的生活极度厌倦,希望早日结束,一方面压抑到极点的焦虑情绪难以释放,两种心理的反复交合是他案发前复杂心态的集中表现。

2000年,19岁的吴晓梦在外打工时,认识了女友玲玲,不久同居。但两人的交往,却遭到了玲玲家庭的坚决反对,原因是吴晓梦家里太穷。2004年12月,吴晓梦与刚生完孩子的玲玲商量,打算外出打工赚钱,并将孩子送到了玲玲娘家。2005年1月,玲玲一人回家看孩子时,被家人藏了起来。在此后1个多月的时间里,吴几乎天天到玲玲家中,要求见玲玲和孩子,想尽千方百计不得其果。婚 45 恋失败的痛苦、长期逃亡的折磨、孤僻偏激的性格柔合到一起,就象一根导火索终于点燃了其内心长期压抑、无法释放的怒火。

吴事后交代:春节前,他就产生了“不惜一死也要见到老婆孩子”的想法。“我就一直琢磨如何见到老婆孩子。我曾想了许多办法,如带着一桶汽油到她家,如果不让我见人,就烧她家房子或自焚,让她家人在全村抬不起头来;或者象电影上那样,劫个人质(吴曾参与绑架人质案,有一定犯罪经验),逼着警察把玲玲找来,当面说清楚。„„ ”。

吴晓梦之所以在2月14日选择劫持手段作案,也与当天偶发因素有关。首先,案发当日是情人节,吴晓梦再次到玲玲家,幻想出现奇迹,但又碰壁而归,使他十分恼怒。其次,从玲玲家回来,吴晓梦就跑到弟弟家去喝闷酒,后又到垛石镇一算命先生家里去求问婚姻,当听“大师”说他婚姻不可挽回后,吴晓梦彻底绝望,加之酒精刺激,使其决心实施犯罪。第三,案发当天是大年初六,吴晓梦为劫持人质,特意挑选了一条比较偏僻的小路,而恰在此时,遇到了独自外出走亲戚的女青年齐某。

综上所述,吴晓梦这次犯罪,固然有家庭贫穷、性格偏激、负案在逃等多方面原因,但婚恋失败却是吴晓梦犯罪的导火索。吴晓梦与人交往的方式是从反感他人逐渐过渡到孤僻独处,长期的独处又使其越来越怕蒙受别人的拒绝和羞辱,就更喜欢独处,对拒绝和羞辱也就特别敏感,这种情况下极易形成过激行为。这次犯罪只是其潜意识中愤怒的发泄,通过犯罪手段达到“见老婆孩子”的说法,只是吴晓梦意识层面上的托词。

2、吴晓梦劫持人质初期的尝试心理

当吴晓梦截住齐某后,据其说:“心里本十分紧张”,但齐某的胆小怕事和委曲求全,极大地刺激了吴晓梦的犯罪欲望,带着一种“便宜不占白不占”、“做个风流鬼”的想法,吴晓梦将齐某实施了强奸。

强奸齐某的过程中,吴晓梦发现齐某的反抗并不像他预想中的那样激烈,这进一步助长了其劫持犯罪的心理倾向。吴一方面恐吓齐某,威胁齐某不要乱说乱动,一方面又以自己感情的悲惨遭遇获取齐某的同情,并许诺娶齐某为妻,通过软硬两种手段将齐某带回家中,继而又隐藏到离家不远的一个废弃农舍中。

15日中午,吴晓梦准备带着齐某回家吃午饭时,发现了到吴家进行调查的 46 办案民警,吴晓梦拉着齐某躲到了院墙后边,并威胁齐某不要乱喊,等到民警们走后,两个人才回家。事后民警问其为什么不逃跑,吴晓梦回答:“我劫人就是为了见玲玲,如果我跑了,那目的就达不到了。”民警又问,既然已见到民警,为什么不马上露面,让民警给你找玲玲?吴回答:“当时很害怕,没想那么多”。

由此也可以看出,劫持人质初期,吴的心理也是处于一种矛盾状态,好像既想达到让民警帮他找玲玲的目的,又怕民警及早发现。于是就选择了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办法,拖一天算一天。等到民警发现他后,再实施进一步行动。其实,在吴晓梦的身上潜藏者一种强烈的“恋母情节”,在他的潜意识中,他的女友和女儿身上始终潜藏着自己的母亲和奶奶的影子,是一种对女性爱恨交错的复杂情感,同时又表现出其对年轻女性的一种动物式的爱怜,甚至有时表现出对能理解自己的女性的一种本能的保护,这也许就是他为其女友付出如此之多却得到这样的结果而还不恨她,并且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至今毫无悔意的原因,也正因如此,可以断定他也不会伤害齐女的性命。开枪前后吴晓梦对齐某往墙边的用力一推、自杀表现及事后我们对受害人和其本人的调查测量结果证实了这一点。其实,吴晓梦挟持齐女也许只是对其孤独情绪的慰藉和寻找一个能够倾诉的对象而已。也正是这点情感才能够使其坚强的活下去,从而形成今后改造的强大动力。

3、对峙阶段吴晓梦的心理转折

当排查民警发现吴晓梦和齐某时,吴迅速拉着齐某退到了废弃的农舍内,将门窗全部挡了起来,并隔着门板向民警叫嚣:“你们赶紧退出院子,不然我就杀死人质”。此时的他害怕民警冲进屋内,心理高度紧张,心态十分冲动,他此时根本无法思考,不可能听进民警的任何劝导。

时间使吴晓梦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并开始向民警提出了要见玲玲和父亲的要求。民警开始对吴晓梦进行政策攻心、讲解有关法律和政策,刚开始,吴晓梦对民警的喊话还能动情,特别是民警答应吴晓梦如果其主动投案自首、释放人质,可以安排其与玲玲见面后,吴晓梦更为动摇。

吴晓梦的父亲、弟弟到达现场后,用亲情对吴进行规劝,正应吴的心态并击中了他的要穴。据吴晓梦事后交代,吴父在门外的规劝对他触动很大,特别是当吴父痛心的对吴晓梦说“小三(指吴晓梦),我们老吴家祖祖辈辈就没出过坏人, 47 你要是就这样死了你对得起谁?”“你自己想死也就罢了,算我白养你一场,你还祸害人家姑娘干什么?你赶紧给我把人家姑娘放了!„„”,听了父亲的这些话,吴晓梦真正动摇了,并有了自首的想法。但他认为只有自己戴上手铐走出来才算自首(如果民警给他戴上手铐不是自首),于是吴晓梦便要求民警给他一副手铐。但民警不了解吴晓梦的真正目的,出于保护人质的考虑,没有答应吴晓梦的要求,并劝吴晓梦说“你犯的罪过并不大,摊不到戴手铐”。就是这样一句话,引起了吴晓梦的极大反感和气愤。因为他当时就知道自己罪行的轻重,又有前科,很明显,民警的说法只是想骗他出去。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吴晓梦彻底绝望了,他想像着有很多狙击步枪瞄着他,一露头就会被击毙,他只能选择对抗到底。

在此后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对峙过程中,本来就多疑的吴晓梦根本就不相信包括他父亲和民警在内的任何人,对送去的食物和饮水不敢吃也不敢喝。用他自己的话说,“那时什么也打动不了我”。事后民警问吴,如果把玲玲找来,你会怎样做?吴回答:“如果她还和我好,并同意等我(出狱),我可能自首;如果她不来或无情无义,我就一死了之(自杀)”。民警又问:你会要求把玲玲换成人质,并与她同归于尽吗?吴回答:“不会,我们还有孩子”。当民警问他会不会杀死人质齐某时,吴一再否认。

可以说,这一阶段,吴的心理经历了高度紧张、动摇、愤怒和绝望的过程。如果说拒绝给予他的只是愤怒和敌意,那么欺骗给予他的就只能是绝望和与之相随的歇斯底里,因为虽有性格缺陷的他也毕竟还是一个人、是一个极其需要亲情和女性关怀的人。

4、被抓获前后吴晓梦的绝望心理

16日中午11时许,民警实施强攻。当吴晓梦发现由墙洞进屋内的民警后,首先是惊恐万分,不知所措;继而万念俱灰,只求一死。在被民警开枪击中左肩的一刹那,他用力将齐女一推,又挥刀刺向自己的脖子,意欲割脉自杀,后被扑上来的民警死死地压在身下。

在住院治疗初期,吴晓梦抵触情绪非常大,不但不配合治疗而且还绝食,一心想死,还埋怨“为什么没一枪打死我?”。民警的悉心照料使吴晓梦渐渐被打动,开始进食、配合治疗并陆续交待罪行和反思自己的行为。他说很后悔自己没有听从父亲的教诲,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在最让他不放心的就是父亲和女儿,并 48 表示一定在狱中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狱与父亲和女儿相见。可以说,女儿的存在和最终归属是吴晓梦生存和改造的最重要依托。

吴晓梦的整个心理发展历程如下:从小母亲的离弃、父亲的冷漠生硬使其感觉依恋阶段(0-3岁)发展受阻,感到紧张和不安全,对别人不信任,认为不能寄希望与人,进而产生孤立、无助和被抛弃感;这种对自我的否定在今后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同学对他的欺辱被其理解为同辈的拒绝和抛弃),最终使其自视为无吸引力、无价值的人。他的生活从开放走向了封闭,其情感体验从苦脑到神经质、从温怒到暴躁,由于其不能公开表达自己的情绪,便以丰富的幻想来发泄心中的积怨、满足自己的愿望,以音乐、诗歌和日记等形式来表达感情和归属的需要,这种障碍使其长期处于紧张、焦虑、苦脑和愤怒之中。这种愤怒一定会在某个时候,以某种方式发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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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材料]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南昌某酒店凶杀案

专业:预防医学 班级:031501 学号:2015103009 姓名:李红雨

一、案例情况

2011年7月4日凌晨2时左右,110接到报警称,南昌某酒店发生命案,有1人死亡。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大厅走廊里有血迹,并伴有浓重的血腥味。一名男子(付某)因伤及颈动脉当场死亡。另一名男子(王某)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救治。警方勘察现场后知悉,酒店没有失窃任何财物,死者和伤者也没有财物损失,遂排除了因财起意杀人的可能性。由于伤者身中七八刀,警方初步判断为仇杀。 经过排查,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是从酒店后墙翻墙而

入,由后门进入酒店,由此判断为酒店内部人员作案。在走访调查中,警方发现酒店员工张某从3日开始就没有上班,形迹可疑,但周围人反映张某与死者和伤者都没有恩怨。经过运用技术手段,警方最后锁定张某就是犯罪嫌疑人,4日上午张某被抓获。

嫌疑犯资料

1.姓名:张某 2.性别:男 3.民族:汉

4.出生日期:1989年12月6日 5.身高:171cm 6.特征:体态结实,无重大躯体疾病历史。

7.家庭情况:父亲以前很健康,很少病痛,曾是煤矿的小股东,1994年张某5岁时,突然发病当天死亡;母亲伤者身中七八刀 为酒店内部人下手。自父亲过世后母亲外出打工管不了家,姐弟俩靠外公外婆舅舅们抚养,除母亲收入外只有父亲留下的一笔抚恤金,家庭经济条件较为拮据。父母无人格、精神上的异常,家族无精神疾病历史。

二、案例分析

犯罪心理分两类,一类是人格问题,一类是心结问题。心结问题有三种:意结类犯罪心理、知结类犯罪心理、情结类犯罪心理。情结类犯罪心理有5个特征:犯罪动机具有发泄与泛化性;具有正常心智的情感孤独性;犯罪多有表达性与满足感;犯罪呈现“并非错乱的疯狂”;心结多与情绪创伤有关。 张某属于情结类犯罪心理。首先对象很泛化,带有明显的 发泄性质;他具有正常心智的情感孤独性,就是智力正常、但情感方面没有朋友、没有爱情,非常孤独;同时有表达性和满足感,他要表达他自己的一种情绪,做完以后,他有一种满足感,所以他不会觉得后悔;呈现并非错乱的疯狂,他不是精神病,但又让人感觉很疯,他的心结和情绪创伤有关。

(一)家庭支持系统问题。家庭支持系统,就是亲人们之间的关系。从他家庭来讲,父亲早亡,母亲管不了他,这就使得他在家庭成长过程中有一个情感的缺失,这种缺失不仅仅是父亲不在,如果母亲能担当起这种角色,可能他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也能够有一个正常的发展心理过程。但母亲对他没有能力约束,于是他就自由散漫成长。在散漫成长过程中,他没有可以炫耀的家庭,没有好的学习成绩,没有一些能和伙伴交流的一些平台,于是就开始变得非常内向和木讷。如果家庭亲人之间相互扶持、帮助,关系很亲,也许不会出现如此疯狂的行为。一个人从来没有一个眷恋的人,或眷恋的人已经去世,他就是典型的在情感方面有创伤,他所需要的那种情感没有得到满足,比如温暖、关心、帮助。这种背景下,容易产生敏感、多疑和自卑。张某多次称“没有什么值得留恋的”,证明他在情感方面有没有得到过满足。在南昌三个月的时间里,他基本上没有得到家庭的支持,没有同学和朋友这个圈子,同样,姨妈对他的关注也不是特别多的。

(二)社会化过程中挫折处置失当。在刚刚离开家庭步入社会的时候, 张某希望通过赌博这样一种捷径来快速挣钱,证明自己的能力,但这毫无疑问肯定要失败,因为没有赌博的经验,也没有那么大的资本,于是输掉了家中的积蓄,为亲朋好友所排斥。对于工作能力,因为自身学养的原因,使得他,比如去种辣椒,去海南种辣椒,别人能够赚得四十五万,他就只赚万把块钱。相比之下又造成心理落差。于是,他就觉得周遭的人都看不起他,觉得自己也没有用,外在的眼神、舆论、压力和内在的对自己悲观、沮丧、放弃,使得他自己内心积压了很多的东西。积压的这些东西,他一直希望能有一个好的宣泄的渠道,进入青春期以后,谈过女朋友,很快就跟他分手,其中原因我们不知道,但是可以想象。于是在这种打击下,又没有办法和更多的朋友沟通,他认为身边的朋友都是骗他的,他始终强调这一句话,我有钱的时候,他们就都来做酒肉朋友,没钱的时候就再也找不到这些人。他希望通过这些酒肉朋友能够形成自己的圈子,来建立自己交往的人群,在交往的过程中,释放一些心理压力。但是很快他发现,他没有这种能力,当他没有钱的时候,他身边一个朋友都没有。他用攻击不特定人群的方式,来舒缓自己这种压力,在舒缓压力的过程中,逮住谁是谁,拿到什么工具是什么工具,于是,因为酒店工作的原因,很容易拿到菜刀,而因为职业的原因,夜晚值班的原因,就对自己同一个酒店里值夜班的同事痛下毒手。

(三)个人性格发展的缺陷。如果一个人埋怨所有的人,埋怨所有的

环境,这个人必有严重的心理问题,一定是以性格缺陷为中心的,就是不知自己的问题,不能很好的认识自己。通过说他性格上肯定有问题,但我们应该注意其心理问题与性格缺陷有关。自私、自我为中心、敏感多疑等,这些都是性格问题,人一旦有性格缺陷,会导致生活当中挫折感增多。如果一个人特别自私,周围人会很讨厌他,但他不知道别人讨厌的原因是自己行为不好,他只看到别人对他不好的态度,于是他会恶性循环,更加恨周围人。张某的一系列经历,包括工作上、人际关系和恋爱问题,并不完全是无房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有没有人爱他?而这根本上要归于一个人的性格。如果你非常关心他人、是一个实在的人,女性会把自己托付给你;如果一个人敏感、多疑、情绪不稳定,即使有房,也很难找到一个好伴侣。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判断:

1、生理因素:张某无器质性病变,可以排除躯体的原因。

2、心理因素:张某在社会化过程中有许多不适应,负面情绪愈积愈多,终于在某一个点上爆发,以舒缓这些心理压力。表现为杀完人后,很冷静地处理这些事情,去追杀、洗澡、住旅馆、睡完觉后去找东西吃,访谈时很冷静地表达,非常镇静的,没有恐慌,没有沮丧,甚至没有对被害人的反省或愧疚,说明他依然在享受舒缓压力的过程中。常态行为他应该设法借钱、逃跑,逃避警察对他的抓捕,他没有,他是从从容容的,说明他很享受这个舒缓压力的过程。

3、社会因素:家庭对每一个人的成长,都是如此的重要,无论是一个健全的家庭,还是一个残缺的家庭,对孩子的成长都是至关重要的。没有依恋,没有牵挂,没有一个爱他的人,没有一个他爱的人,这个人就很可怕。张某杀完人,表述为:我没想到这件事情会给姨妈家庭带来不幸。说明他根本没有考虑到自己在南昌还有亲戚往来。

4、个性因素:张某自控能力比较弱,对自己情绪的控制不够。在整个成长经历过程中,对情绪的把控和情感的控制上面是很弱的,弱到以至于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自己和亲人、和人群、和社会的关系。

推荐第9篇:马加爵案例分析 犯罪心理学

对马加爵案件的分析

刘格非

2012111219

大学时代,是人的一生中最美好的时间段。在这个绽放青春的过程中,有的人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有的人体会到了人生的价值,有的人却走向歧途,最终和大家越走越远。

马加爵不得不说就是这样一个存在。

现在对此案件的主流观点都是认为马加爵案件的发生都是基于他过度的自尊和社交手段的匮乏,还有自身的贫穷。在此,我也不能妄自推出似是而非的答案,只是想从这个案件的发生来表达一些对当事人犯罪心理的个人观点。

一、

要分析犯罪当事人的犯罪心理,先要从当事人的幼年成长环境——家庭环境入手。我认为,家庭环境及幼年期的学习教育环境其实是塑造一个人的性格非常重要的阶段。在马加爵的成长环境里,每个人都安分守己,父亲沉默寡言,母亲贤惠持家但重心却过多的放在了家务上,马加爵与兄弟姐妹们话也不多,在初中时只专注于学业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这其实已经初步造成了马加爵的不擅言谈,为以后惨剧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但其实一直到高中之前的马加爵都是一个正常的,积极向上的好学生。他体谅父母,热爱学习,逆来顺受,坚持不懈,可以说就是一个成功人士在童年时期的缩影。

其实在家庭物质条件方面对他成长及内心的影响,我比较赞成李玫瑾老师的观点。我曾有幸听过李老师的一次讲座。她认为,那种将“贫穷”归结为犯罪动机起点的归因并不全面,也并非真实的问题起点。

但是为何最终又踉出了这样一出惨剧呢?不得不说转折发生在他人生的第二阶段。

二、

在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宾中之后,马加爵并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但是,马加爵是有着坚定的理想的人,但是他的理想过于狭隘:马加爵认为唯一改变命运的方式就是学习,他把所有的痛苦、所有的压力、所有的隐忍都归结到“只要考入重点大学就能解决”。他就像是赌徒一般,把全部的命运都押在“学业”上,他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由于马加爵骨子里的高傲和巨大的心理落差(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导致他内心充满失望,导致他有意无意地远离群体(例如从来不参加同学聚会,只因为同学笑话他“土”和寒酸)。这就使得他在同学眼中变成了孤僻、怪异的代名词。

对于马加爵来说,最大的打击无非是理想的破灭。学业的不顺利以及人际关系上的不顺使得马加爵精神恍惚,“无法毕业”更是压垮马加爵的最后一根稻草。理想破灭之后,马加爵自暴自弃,并且选择了“电脑游戏”作为逃避现实的手段。长久的沉迷只是马加爵离现实世界以及他的理想越来越远。

马加爵坚定地坚持自己的理想:出人头地、让家人过上好生活。着理想的背后让人看到马加爵最关心的两件事:尊严和亲情。源自于马加爵的性格,他骨子里就认为只有比别人强、只有受到别人的尊重才叫有尊严;同时,马认为自己有义务让家人过上好生活,有义务“不让父母失望”。这就是马加爵的底线。然而大学的经历毫不留情地打响了这两处软肋:学业上的不顺利以及人际关系的灾难让马加爵体会到了强烈的羞耻感和愧疚感。

所以,最后惨剧发生了。但这并不仅仅因为马加爵自身的贫穷,而是由许多方方面面的因素堆积而成的。总之,任何人都不能离开群体和社会而孤立生存,也不能只顾自己的需求和主观愿望而一意孤行。人要参与社会生活,首先要知道如何按社会的客观要求去做,如何顾及他人和群体的利益,并懂得如何与他人协调,从中获得个人的满足。

推荐第10篇:《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体会

《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体会

案例教学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学目标,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将学习者引入教育实践的情境中,通过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讨等形式, 从而提高学习者的决策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一系列教学方式的总和。与传统课堂教学相比, 案例教学具有学习主体的参与性,教学内容的实践性等特征,是实践教学的有效形式之一,对于心理咨询专业的犯罪心理学课程来说,为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本人在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启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了教学气氛,丰富了理论与实际的知识。为此,本人对该课程的案例教学特点和组织实施等方面约有所思所想,现与同道分享如下。

一、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一)深刻揭示犯罪心理运行规律。心理活动看不见,摸不着。具有内隐性与普通人的心理相比,犯罪人心理的内隐性表现为犯罪人在罪前,罪中和罪后 (包括审讯过程 ) 总是千方百计地掩饰其心理活动。同时,犯罪心理成分又是十分复杂的,包括认知心理、动力心理、个性心理、情境心理状态和物证材料。这给犯罪心理的研究带来了困难。但是,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一旦产生,总是会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如言语、表情和行为。犯罪心理的研究就是通过其外显的行为和后果来实现的。无论是对犯罪者的心路历程、动机、情绪、潜意识的感知,还是对犯罪者的人格、智能、心理疾病等的理解,着眼于犯罪者的行为表现,采用回溯的方法我们就可以达到认识它的目的,为此,本人采用央视——社会法制频道 “审判法庭”以及网络搜集所提供的犯罪心理学案例,以多媒体的方式呈现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教学,将学生的注意力集中于现实的犯罪心理现象,有效组织学生讨论分析,沟通交流,使教学深入揭示案例中所隐含的犯罪心理规律。

(二 ) 理论联系实际 , 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心理咨询专业的一门重要学科,犯罪心理学的价值不仅是体现在理论方面对犯罪心理现象进行诠释 ,更为重要的是在打击预防犯罪中具有应用价值和实践意义。在教学过程中,本人深切体会到,来自于文学和影视作品的影响,许多学生对犯罪心理学具有浓厚的兴趣,但如采用传统的长篇系统讲授理论的灌输方式,学生往往会对学习犯罪心理学的应用价值产生质疑。因此,以学生对犯罪心理学案例所具有浓厚兴趣为突破点,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大大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并调动学生的积极参与性,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案例分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案例讨论和分析中加深对犯罪心理学实践意义的把握。

二、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特点

(一)客观性和实践性 案例是为了一定的教学目的,围绕选定的一个或几个问题,以事实为素材,所组成的对某一实际情境的客观描述。因此,案例具有客观真实性。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中的案例,取材于现实中发生的典型犯罪案例,如马加爵杀人案等。有时虽然为了某种需要而虚拟一些情节,但基本事实都是真实的,并且在案例描述中仅仅是原原本本地描述事实发生的情节和过程,一般都不加入案例编写者的评论和心理分析。由于案例的客观性,决定了案例教学的真实性。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创设情景,根据自己所学的犯罪心理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进而得出自己的结论。而且,犯罪心理学的案例教学不会直接简单地告诉学生案例背后所蕴涵的心理规律,而是让学生深入到犯罪案例的情景中,运用已有的知识,通过自己的分析,思考,得出自己的判断,做出自己的决策,实现从犯罪心理学理论到指导实践的转化,使学生在校园内就能接触并学习到大量的犯罪心理分析的实战性问题,弥补教材中实践技能的不足和实际运作机会匮乏的缺陷 . (二 ) 综合性和动态性 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中的案例不同于举例教学中的例子,它的内涵较为丰富,一般包含犯罪心理产生的条件,时空环境以及犯罪现场所遗留的物证痕迹 , 甚至犯罪主体的成长背景和经历,案例在教学中承担了诸如运用知识,培养能力,进行品德教育等教学任务,这样,它的功能而不仅仅是应用例子来说明原理,或者让学生通俗易懂地知道如何运用此原理或加深对某一问题的理解。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将学生放在实际的犯罪场景中,在犯罪心理学理论的指导下,运用科学的方法,让其通过对周围环境和事件本身的分析和互动,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同一案例的问题,不存在什么标准答案,也不刻意去追求唯一的一成不变的答案。犯罪心理现象是复杂的,由于条件的限制,如时间、空间、人力、物力等,对同样的情境和信息,不同学生可能会有不同的见解和不同的解决方法。.一般情况下,教师通过引导学生讨论,可从多种答案中得出一个大家公认的最佳答案。

(三 ) 主动性和参与性

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是组织学生进行自我学习,锻炼能力的一种手段,学生在整个案例教学活动中居于主要地位,而教师在整个活动中居于次要地位。教师的职责是精心选择,寻找教学案例,并组织和指导课堂讨论,防止课堂讨论的气氛过于冷漠不发言或出现激烈争吵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积极参与进来,独立自主地深入案例,认真阅读老师所提供的案例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思考,得出自己的结论。在讨论的时候,学生积极发言,讲出 自己的思考和判断,并与他人展开争辩。在犯罪心理学案例所描述的情境中,充分体验案例角色,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并在此过程中相互学习。因此,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的

2 目的就在于运用案例,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去思考,探索,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创新精神,启发学生建立科学思考问题的方法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使他们能够站在一个较高的视野和角度来看待犯罪心理问题,而不在于让学生死记硬背什么东西,这就激发了学生积极参与的热情,使学生能主动投入到教学活动中来,形成师生一道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犯罪心理学》的案例教学,是一种良好的教学方式,虽然本人初次担当这一门教学任务,没有很多理论和实践经验,但仅对《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我觉得是可以在案例教学这一领域进行深入探讨的,如进一步探讨案例教学应掌握的原则、程序和步骤等,使这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能达到学以致用的真实效果,为他们将来的实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11篇:《犯罪心理学》教案

《犯罪心理学》教案

任课教师:王 利

本书的体系构思:

1、导论

2、犯罪人心理

A、基本理论: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结构与犯罪行为、、犯罪行了结构的发展变化。

B、类型理论:犯罪类型理论、、不同动机的犯罪、、不同犯罪经历的犯罪心理、、不同年龄与性别的犯罪心理、、智能犯罪心理、、群体犯罪心理、、过失犯罪心理、、变态犯罪心理。

3、犯罪对策心理

A.犯罪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心理及对策 B.犯罪心理矫治 C.犯罪心理预防

第一章 导 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同学掌握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熟悉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和任务,以及学习犯罪心理学的意义。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对象

(一)犯罪心理学的定义

1、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事实犯罪行为的心理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的一门学科。

2、犯罪:指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德行为。(二)发展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1、研究哪些人:犯罪人;一般犯人;虞犯;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监管教职犯罪的人员。

2、研究哪些课题: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与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

第二节 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

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

(1)是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结合偏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 (2)是犯罪学科与心理学科的交叉学科 (3)是理论学科、又是应有学科 (4)是一门或然性学科

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的任务和作用

一、犯罪心理学的任务

通过研究犯罪人事实犯罪行为的心理以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研究、为预防犯罪、揭露和惩治发展以及改造发展提供心理科学依据、为维护社会治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

二、犯罪心理学的作用

1、有助于了解犯罪问题

2、可以有效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3、有助于提高刑事司法活动的水平

4、有助于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

第四节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1、观察法:客观观察法、自我观察法

2、调查法

3、实验法

4、心理测验法

5、归因法

5、案例分析法

6、经营总结法

7、数量统计法

第五节 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概况

(一) 西方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概况 西方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概况

1、西方犯罪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2、当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研究概况 (二) 我国古代犯罪心理学的思想 我国古代犯罪心理学的思想: 关于犯罪心理学形成原因的论述 关于犯罪心理预防的思想 关于审判心理的论述

(三) 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现状

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现状:新中国成立前的研究;台湾学者的研究;大陆学中的研究

第二章 犯罪心理结构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犯罪心理结构的概念,犯罪心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和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及形态变化。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概述

1、概述

(1)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的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 (2)犯罪心理结构由来:结构论与非结构论 (3)研究犯罪心理结构的意义

1、理论意义

2、实践意义

第二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组成部分

1、犯罪心理结构的总体模式(相互作用模式、偏常认识主导模式、多层次多纬度模式)

2、犯罪心理结构的亚结构

(1)动力结构(、畸形的观念系统、强烈、畸变的需要、犯罪动机、不良的兴趣) (2)调节结构(偏倾的自我意识、扭曲的道德意识、错误的法律意识) (3)特征结构(气质、性格、能力)

3、犯罪心理结构的心理背景

(1)犯罪人的心理状态 (2)犯罪人的潜意识

第三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及形态变化

1、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

(1)故意犯罪心理结构、过失犯罪心理结构

(2)稳固、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不稳固、不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 (3)需要型的犯罪心理结构、情绪型的犯罪心理结构

2、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态变化

(1)潜在的形态 (2)恶变的形态 (3)衰落的形态

第三章 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和发展变化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同学们掌握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原因,犯罪行为发生机制及发展变化,了解犯罪人在不容犯罪阶段的心理状态及犯罪动机,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的原理。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一、影响犯罪心理形成因素 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因素:

1、主体因素:

1、生理因素:年龄、性别、神经类型、异常生物学。

2、心理因素:个性倾向性、性格结构缺陷、控制系统缺陷、个性异常。

3、行为因素:错误的活动、不良的行为方式及其结果、有害的行为习惯、

模仿和学习不良模式。

2、主体外因素:

1、社会环境因素

a)大社会环境因素: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精神环境、法制

环境。

b)小社会环境因素: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工作环境、居住环境、人际

交往、职业条件。

2、自然环境因素:地域、季节、时间、自然灾害。

3、情景因素:侵害对象、现场其他人、现场条件和气氛、机遇。

二、影响犯罪行为发生因素

犯罪行为发生因素:

1、犯罪行为人因素:犯罪心理结构已形成、身体条件具备、具有作案知识和技能、作案

方式和时机已定、作案工具。

2、、犯罪行为情景因素:侵害对象的存在、有害的现场条件和气氛、不存在第三者的威胁。

三、犯罪综合动因论

1、含义

犯罪综合动因论 犯罪之所以发生、,是多种主体内外因素综合的互为作用的结果

2、要点

犯罪综合动因要点: 整体性、层次性、结构性、动态性

第二节 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 (一) 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的概念 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的概念: 是犯罪心理特别是犯罪动因引起犯罪行为的工作方式与心理过程的总称。 (二)内外化机制

1、犯罪心理的内化机制 (1)认识的选择和加工机制 (2)模范学习机制 (3)角色扮演机制 (4)自我强化机制

2、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 (1)预谋发动机制 (2)情境互动机制 (3)挫折攻击机制

(三)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与犯罪行为 (1)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与犯罪行为 (2)犯罪动机的形式 (3)犯罪目的的确定

(4)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联系与区别

(5)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与犯罪行为的相互影响 (四)犯罪行为发生机制模式

1、特殊模式

(1)渐变型:原发型、继发型 (2)突变型 (3)基于型

2、特殊模式 (1)习惯性 (2)朦胧型 (3)变态型

第四节 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

(一) 犯罪人在不同犯罪阶段中的心理状态 犯罪人在不同犯罪阶段中的心理状态

1犯罪前:自我辩解、犯罪决意形成形态、等待发展时机的焦虑状态

2、犯罪中: 心理失衡

3、犯罪后:情绪表现、异常行为表现 (二) 犯罪过程中动机的发展变化 犯罪过程中动机的发展变化

1影响犯罪动机变化的条件:主体因素、客观因素、动机冲突

2、犯罪动机变化的方向:犯罪动机的强化、犯罪动机的弱化 (三)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 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

1、犯罪心理结构的强化:强化的条件、、强化的特征、、强化的阶段

2、犯罪心理结构的弱化:弱化的条件、弱化的类型、

第四章 犯罪类型理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 多元统一犯罪类型理论,及我们研究犯罪类型的必要性和划分犯罪类型的基本观点。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类型论概述

一、犯罪类型的概念

1、按一定原则或标准、将犯罪现象的某些共同性质、特点所作的不同分类就是犯罪类型。

2、研究犯罪类型的必要性

1.提高包括犯罪心理学在内的犯罪学科理论水平的需要 2.可为刑事立法提供依据 3.有助于刑事司法实践

4.有利于犯罪的心理预测和预防

二、犯罪类型化的困难 1.法律标准的局限性 2.心理学本身的困难 3.类型间的重叠交叉

三、划分犯罪类型的基本观点 1.明确划分犯罪类型的目的

2.注意犯罪行为分类和犯罪人分类的区别和联系 3.采用多元统一标准划分犯罪类型

第二节 各种各样的犯罪类型理论

一、犯罪行为的分类 1.社会危害性标准 2.反社会性标准 3.犯罪行为性质标准 4.犯罪行为模式标准

二、犯罪人分类

1.人类学、生理学标准 2.社会学标准 3.伦理学标准 4.精神病学标准 5.精神分析学标准 6.心理学标准 7.多元标准

第三节 多元统一类型理论

1.性别标准 2.年龄标准 3.犯罪动机标准 4.犯罪经历标准 5.犯罪主体数量标准 6.心理状态标准

7.犯罪行为实体形态标准 8.犯罪行为方式标准 9.精神状态标准

第五章 不同动机的的犯罪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 物欲型动机、情绪型动机、权欲型动机、信仰型动机及集合型动机犯罪的概念及心理特征、行为特征。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物欲型动机犯罪

一、物欲型动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物欲型动机犯罪,又成利欲型动机犯罪货贪利型动机犯罪,是指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需要,或者为了聚敛财富而引起的犯罪行为。

(一)心理特征

1、明显的利己主义倾向

2、畸形的向乐观

3、膨胀的物质占有欲

4、强烈的虚荣心

5、意志薄弱

6、不良行为习惯

二、物欲型动机犯罪的行为特征

(一)行为特征

1、犯罪行为手段的多样性

2、作案手段的技能性

3、作案习惯的顽固性

三、几种主要的物欲型动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一)盗窃犯罪人的心里特征

1、错误、消极的认识特征

2、恐惧与兴奋并存的情绪特征

3、相对简单的动机构成

4、熟练的盗窃技能

5、不良的性格与习惯

6、侥幸心理严重

(二)抢劫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1、野蛮的英雄观

2、暴躁、兴奋的性质

3、复杂的动机特征

(三)诈骗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1、高自我评价的认识特征

2、虚伪性与狡猾性的个性倾向

3、高冒险性的个性特征

4、稳定的情绪特征

5、形成一定的诈骗习惯

(四)贪污、受贿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1、错误的社会心理

2、复杂的动机冲突

3、消极的职业人格特征

4、职务优越感

(五)毒品违法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1、吸毒者的心理特征 ⑴动机简单

⑵ 感性认识有余、理性认识不定 ⑶ 低级情感居主导地位 ⑷ 自我控制力差 ⑸ 依赖性强

2、毒品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⑴ 追逐金钱的动机 ⑵ 淡薄的法律意识 ⑶ 侥幸心理强烈 ⑷ 情绪不稳定 ⑸ 意志具有两级性 ⑹ 明显的内倾向性格

第二节 性欲型动机犯罪

一、性欲型动机犯罪概述

性欲型动机犯罪:又称淫乱型动机犯罪,是指以淫乐型动机作为主要犯罪动机,以满足性欲为目的或以性行为为手段达到其他目的犯罪行为。

二、性欲型动机犯罪人的心理形成的主客观因素

1、诱发性犯罪的信息泛滥

2、性道德规范教育的薄弱

3、恋爱、婚姻、性生活方面的障碍

三、性欲型动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

1、歪曲的性意识、性观念

2、腐朽的人生观与世界观

3、犯罪动机特征

⑴ 满足性欲⑵ 侵犯的欲望 ⑶ 报复 ⑷ 好奇、追求刺激

4、情绪情感特征: ⑴ 情绪不稳定 ⑵ 情感方面缺乏修养

5、消极的意志品质

6、利用被害人的心理

(二)行为特征

1、作案方式的差异性

2、作案手段的复杂性

3、犯罪行为的残忍性

第三节 情绪型动机犯罪

一、情绪型动机的概念

1、情绪型动机的概念

是指心里的或心理社会的动机,是以非生理变化为特征而以社会交往需要为基础的动机

二、情绪型动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

1、异常的自尊心水平

2、消极的情绪情感品质 ⑴ 不稳定性 ⑵ 高强度性 ⑶ 缺乏原则的情感倾向性 ⑷ 情感的肤浅性

3、挫折耐受力差

(二)行为特征

1、盲目性

2、冲动性

3、戏虐性

4、情绪性

5、残暴性

三、几种主要的情绪动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一)几种主要的情绪动机犯罪

1、反社会情感的犯罪

2、挫折情绪状态的犯罪

3、激情犯罪

4、应激状态的犯罪

5、消极心境的犯罪

第四节

信仰型动机犯罪

一、信仰型动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信仰型动机犯罪:是对某种主义、思想、宗教、或学说的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此作为新年来支配其犯罪行为。

(一)政治信仰型

1、严重的反社会认识

2、强烈的反社会情感

3、意志特征的两级性

4、动机的反社会性

(二)封建迷信信仰型

1、错误的认识

2、情绪情感的狂热性

3、坚定的犯罪意志

4、动机的荒谬性

二、信仰型动机犯罪人的行为特征

(一)政治信仰性

1、行为实施方法的智能性

2、行为方式的集团性

3、犯罪行为的狡猾性

4、犯罪行为的预谋性

5、犯罪行为的疯狂性

6、犯罪行为的模仿性

(二)封建迷信信仰型

1、犯罪行为的迷信色彩

2、犯罪行为的公开性

3、犯罪行为的狂暴性

第五节 集合型动机犯罪

一、概念及常见类型

(一)集合型动机犯罪:是物欲型动机犯罪、情绪型动机犯罪、性欲型动机犯罪和信仰型动机犯罪等的复合或综合,它的产生及其心理、行为特征是十分复杂的。

(二)类型

1、危害国家安全罪兼一般刑事犯罪

2、强奸兼杀人犯罪

3、盗窃、抢劫兼杀人犯罪

4、盗窃、抢劫兼强奸犯罪

5、盗窃、聚众斗殴团伙犯罪

二、集合型动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1、动机斗争的复杂性

2、犯罪体验的综合性

3、反社会个性进一步发展

三、集合型动机犯罪人的行为特征

1、犯罪行为侵害对象特征

2、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特点

3、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犯罪之间的关系

4、犯罪的组织形式

5、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第六章 少年犯罪心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以及我国当前少年犯罪的情况。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我国少年犯罪的概况

一、我国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

1、少年作案成员绝对数成倍增长

2、少年犯罪率上升

3、少年犯罪占刑事作案成员的比例上升

二、我国少年犯罪特点

1、最多的犯罪类型为抢劫、抢夺、盗窃、杀人、伤害、强奸

2、模仿成人作案,性质趋于严重

3、流窜犯罪比较严重

4、团伙犯罪突出

5、犯罪前主要是农民、辍学无业者和学生

6、低学历者多

7、有劣迹史的多

8、犯罪年龄有降低的趋势

9、无明确动机的犯罪占一定比例

10、重新犯罪率高

第二节 少年期社会化过程的矛盾与犯罪

一、少年期社会化过程中的矛盾

(一)生理发育与心里发展的矛盾

1、精力过剩与缺乏支配力的矛盾

2、好动好奇与分辨是非能力差的矛盾

3、容易兴奋与控制能力差的矛盾

4、性机能发育成熟与性道德、性法制观念缺乏的矛盾

(二)心理结构内部各因素间的矛盾

1、认识与情感的矛盾

2、认识与行为的矛盾

3、情感与意志行为的矛盾

4、独立性意向与认识能力的矛盾

5、自我意识的矛盾

(三)少年主体与客体现实的矛盾

1、辨别能力和抵制能力差与不良社会影响的矛盾

2、个人需求与客观可能性的矛盾

3、独立性意向增强与社会约束的矛盾

4、追求理想与客观条件的矛盾

第三节 犯罪少年的心理特点与行为特征

一、犯罪少年的心理特点

(一)认识特点

1、错误的人生观

2、法制观念的欠缺

3、不成熟的认知结构

(二)情感特点

1、情绪体验的原始性、低级性

2、情绪的易激动性和外露性

3、情感的极你稳定性

4、自尊感与自卑感的并存性

5、情感的冷酷性

(三)意志特点

1、明显的两极性

2、冒险性

3、易受暗示性

(四)动机特点

1、动机内容的多样性

2、贪婪性动机最为突出

3、犯罪动机产生的情景性

4、强烈的情绪性

5、无意识动机比较显著

6、不稳定性

(五)个性特点

1、智力特点

2、神经(气质)类型特点

3、性格特点

二、犯罪少年的行为特征

1、模仿性

2、冲动性

3、凶残性

4、结伙性

5、互感性

6、戏虐性

7、易变性

第七章 女性犯罪心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了解女性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并熟悉女性在经济犯罪中的心理表现和特征。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女性犯罪概述

一、女性犯罪

(一)女性犯罪的基本情况

1、犯罪率:女性犯罪再整体犯罪中大约占10%到20%,年龄分布在中年层次,在犯罪经历上,年龄也较晚,多集中在36岁至40岁之间。

2、犯罪人分类:冲突型;权力型;消极遵从型

(二)影响女性犯罪的因素

1、生理因素与犯罪

2、犯罪的心理因素

3、犯罪的社会心理因素

第二节 女性犯罪心理特征

一、个性犯罪

(一)个性倾向性特征

1、需要

2、动机

(二)个性心理特征:性格特征;能力特征

二、认知特征

三、情感特征

1、丰富、细腻

2、情绪波动性

四、意志特征:

1、意志受情绪影响大,带有明显的情绪色彩。

2、行为易受环境及其他人的暗示。

五、行为特征

从属性、欺骗性、冲动性、性色彩、自私性、非体力性

第三节

女性经济犯罪心理

一、心理特征

1、情感依附

2、自我显示

3、拜金主义意识

4、贪图安逸

5、愚昧无知的需要

6、异常的心里状态

二、行为特征

1、色情诱惑

2、谎言欺骗

3、男女合谋

第四节 女性犯罪心理

一、女性性犯罪动机

1、纵欲型动机

2、玩乐型动机

3、性爱至上的犯罪动机

4、逞能型动机

5、好奇心动机

二、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恋爱观

三、异常的性爱心理

四、强烈的依附心理

五、否认有罪心理

第八章 不同犯罪经历的犯罪心理

第一节 初犯和偶犯的心理

一、初犯和偶犯的区别

1、年龄差异

2、犯罪人的心理结构差异

二、初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

1、激烈的动机冲突

2、认知特征

⑴ 认识水平较低 ⑵ 认识内容错误

3、犯罪技能不熟练

4、不同阶段的心理状态

⑴ 犯罪前——侥幸心理

⑵ 犯罪中——恐惧心理占优势

⑶ 犯罪后——惊恐、心虚、悔罪、自暴自弃

5、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

⑴ 良性转化⑵ 恶性发展

(二)行为特征

1、犯罪行为的预谋性

2、犯罪行为的幼稚性

3、作案手段简单

4、共同犯罪较多

三、偶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

1、不合理的需要

2、动机产生的瞬时性

3、偏执的性格特征

4、意志的两级性

5、犯罪时的心理状态 ⑴ 紧张⑵ 恐惧⑶ 兴奋

二、行为特征

1、冲动性

2、盲目性

3、偶发性

4、单独性

5、简单性

第二节 惯犯和累犯的心理

一、惯犯的经验

1、作案的经验

2、参加诉讼的经验

3、被监禁的经验

4、重返社会的经验

二、惯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

1、畸变的需要结构

2、强烈的反社会意识

3、动机斗争不明显

4、情绪情感特点

⑴ 情绪活动稳定

⑵ 情感低级

5、典型的犯罪性格

6、意志的两级性

7、能力特征

⑴ 必要的生活技能

⑵ 犯罪技能熟练

8、犯罪定型

(二)行为特征

1、习惯性

2、行为计划的周密性

3、类似性

4、狡诈性

5、连续性

6、残忍性

7、坚决性

三、累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

1、需要特征

⑴ 贪婪的物欲

⑵ 畸变的性欲

⑶ 低级的交往需要

2、强烈的反社会意识

3、动机特征

⑴ 再犯时动机斗争由强趋弱 ⑵ 犯罪“合理化”

4、情绪情感特征

⑴ 情绪:比初犯冷酷;比初犯谨慎

⑵ 情感:自私感;无同情和怜悯心

5、意志特征

6、能力特征

7、法制观念

8、性格特征

(二)行为特征

1、流窜作案

2、犯罪行为的谨慎性

3、犯罪行为的残忍性

4、善结团伙、犯罪多方向性发展

第三节 职业犯罪心理

一、西方学者对职业犯罪的理解

(一)两种观点

1、犯罪是职业犯罪人的专门职业

2、职业犯罪人是一些经历过特殊“社会化”的犯罪人

二、职业犯的心理特征

(一)心理特征

1、动机特征

⑴ 动机产生的自觉性

⑵ 动机产生的无意识性

2、双重性格特征

(二)行为特征

1、严密性

2、残酷性

3、多方向性

第九章 智能犯罪心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智能犯罪在行为方式上的特殊性,只能犯罪人的心理结构特征和行为特征,以及智能犯罪的概况和危害。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述

一、智能犯罪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智能犯罪是指在现代高科技条件下,行为人借助计算机等高科技工具和先进技术,实施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二)智能犯罪的特点

1、高犯罪黑数

2、犯罪形式多样

3、计算机犯罪低龄化

4、物欲型动机居多

5、侦查与取证困难

6、犯罪人矫正不易

二、智能犯罪的原因

1、技术的两重性

2、科技管理漏洞

3、网络生活影响

4、法律的缺陷

第二节

智能犯罪人的心理结构特征

一、认识特征:

智能犯罪人可以说是高智商的人,一般受过高等教育,掌握新技术快,因此,他们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用脑子去挣钱,或仅仅是糕点恶作剧,甚至是行侠仗义,替天行道,不如杀人、抢劫、强奸的呢高丽犯罪凶狠,而且无本万利或者损人不利己。

二、情感特征

智能犯罪人的情感往往带有比较强烈的反社会色彩,尽管有时他们自己不这么认为,他们对技术的追求往往出于非常狭隘的目的。

三、意志特征

很多智能犯罪人,对技术的追去是十分执著的,无论是纯科学技术,还是犯罪技术。如米特尼克的粒子在当代并非个别,他至今还是许多黑客的偶像和楷模。

四、个性特征

智能犯罪人的个性特征是非常复杂的,因为他们往往是披着合法的外衣从事非法的活动。他们又比较明显的自我中心的意识,希望以自己的意愿任意行事,甚至妄想改造世界。

第三节

智能犯罪人的行为特征

一、隐蔽性

很多智能犯罪都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利用生物、医学技术实施的智能犯罪,常常是在封闭的实验室进行的,其内容的学术难度是一般人无法了解行为的性质,很多科研机构本身就是高度保密的单位,因此,此类犯罪不容易被揭露。

二、欺骗性

智能犯罪人作案手段方式上有相当大的欺骗性,有的智能犯罪人利用伪造的单据虚构不存在的交易,向金融机构和大公司诈骗巨额资金等等。

三、破坏性

形形色色的职能犯罪带有破坏首先是经济上的巨额损失,例如1996年4月到10月间,俄罗斯的一名计算机专家和5名同伙通过计算机网络就直接窃走可美国花旗银行的资金共计1000万美元。

四、感染性

这个主要是体现在网络时代,人们之间的通讯间建设起传统的邮局来传递邮件,而更多地依赖于互联网,这样,很多病毒就通过电子邮件系统进行传播,而且一台电脑染上病毒,病毒就会自动复制,并向所有联网的电脑进行扩散。

五、易变形

这个主要是在犯罪与司法机关的斗争上面,它们之间的斗争就像猫和老鼠的游戏一样,很多狡猾的职能犯罪人在作案事无不小心翼翼,,一有情况,他们就会改头换面,毁灭罪证,以求保护自己,不少智能犯罪是利用合法的场所和程序进行犯罪活动的。

第十章 群体犯罪心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到群体犯罪形成的原因和背景,群体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并结合案例让同学们了解到我国群体犯罪的现实性和危害性。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群体犯罪心里概述

一、群体犯罪的概念

1、群体犯罪 :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通过相互交往,在犯罪目的一致或暂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联合实施的犯罪行为。

2、群体犯罪的类型:

按不同标准,可作以下分类:

(1)以群体的组织形态分--共同犯罪、有组织犯罪、团伙犯罪、集群犯罪。

(2)以群体成员间心理接触分--事先有通谋、事先无通谋、无通谋,但有共同越轨行为的群体犯罪。

(3)以实施犯罪种类多少分--单一类型、多种类型。

(4)以犯罪恶性程度分--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恶性案件、一般刑事案件。

3、群体犯罪心理 :犯罪群体或落后群体,副文化群体中,个人的与群体的意向、动机和目的相互影响而形成的适合于犯罪的共同心理倾向。

我们对这一概念可从三方面来理解:

(1)群体犯罪心理是一种共同心理倾向;

(2)群体犯罪心理的核心是同一的犯罪目的;

(3)群体犯罪心理是个体犯罪心理的集中反映。)

4、群体犯罪心理的形成因素:

(1)内在因素(①交往与互动;②模仿与暗示;③合群与需要;④代偿与互补。)

(2)外在环境因素(①社会结构不稳定;②社会供需矛盾;③社会压力负效应;④不良的榜样作用;⑤犯罪机遇增多。)

5、群体犯罪心理的特征:

(1)相同与相似性;(2)相异与互补性;(3)群体效应与互动性。

第二节

团伙犯罪心理

一、团伙犯罪:团伙犯罪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

二、产生团伙犯罪的原因

(1)社会原因。团伙犯罪多在社会结构不稳定,政治*或经济生活混乱,无政府主义盛行的状态下发生;

(2)文化原因。封建色彩的帮派文化,与具有享乐主义色彩的西方文化相结合构成犯罪副文化。它既是滋生不良团伙的文化氛围,又是团伙犯罪的精神支柱与动力。

(3)心理原因。青少年有强烈的合群倾向。不合理的需要,导致不良心理的形成。

三、团伙犯罪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1、心理特征:

(1) 团伙意识的整合作用;

(2) 团伙情感的感染作用;

(3) 暗示与模仿的诱发作用;

(4) 权威与服从的统制作用;

2、行为特征:

(1)纠合性和易变性;

(2)盲目性和冒险性;

(3)野蛮性和残忍性;

(4)腐蚀性和传染性。

第三节

集群犯罪心理

一、集群犯罪:集群犯罪是一种人们在激烈互动中自发产生的、无指导、无明确目的的,不受正常社会规范约束的,由众多人的狂热行为导致的犯罪。

二、集群犯罪的特点和类型特点:

(1)集群犯罪人员较多,彼此不相识,偶然集合在一起;

(2)整体上说,绝大多数成员间是无组织联系的,是乌合之众;

(3)多数成员间无预谋和通谋,具有情境性和情绪性色彩。

集群犯罪的类型

(1)足球场暴力事件;(2)街头暴力事件;

(3)哄抢与经济上的闹事事件;(4)政治*或骚乱事件。

三、集群犯罪发生的心理和社会原因是什么?

(1)社会矛盾的积聚和社会心理的躁动;

(2)法制观念淡薄;

(3)求发泄与求表现;

(4)对传播媒介中消极因素的模仿;

(5)人口密集等客观条件;

四、集群犯罪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

(1)个性丧失,以集群行为为中心;

(2)个人缺乏判断力,失去自制力;

(3)受暗示性增强。

(二)行为特点:

(1)自发性;(2)犯热性;(3)非常规性;(4)短暂性。

第四节

有组织犯罪心理

一、有组织犯罪又称为集团犯罪,是指以从事有计划的犯罪活动为宗旨,具有严密、固定的犯罪组织与正常的社会生活及法律秩序相对抗的犯罪集团。有组织犯罪的类型:

(1)走私与贩毒犯罪组织;

(2)独霸一方的流氓、恶势力犯罪组织;

(3)贩卖人口犯罪组织;

(4)开设赌场,强迫妇女卖淫的犯罪组织;

(5)制造贩卖淫秽黄色书刊的犯罪组织;

(6)盗窃、窝赃、销赃的犯罪组织。

二、有组织犯罪的心理特征是什么

(1)恶性膨胀的金钱欲;

(2)帮派思想与副文化氛围;

(3)严格的规范与等级观念;

(4)相似的动机与强烈的归属意识;

(5)互感性与互动性。

第十一章 过失犯罪心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我国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并因此理解刑法中过失犯罪与犯罪心理学中的过失犯罪有什么区别。并掌握过失犯罪发生的因素。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述

一、过失犯罪的概念和类型

1、以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为标准,犯罪分为哪两类?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2、什么叫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是过失犯罪。

3、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主要心理差异是什么?

(1)从法学的角度看: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有四方面的差异:

A、社会危害性比较,主观客观结合看,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

B、主体和主观方面比较,两者有别;

C、客体和客观方面比较,过失犯罪侵害的只是物质客体而故意犯罪侵害的可以是物质客体,也可以是非物质客体。

D、刑事责任比较,过失犯罪的法定刑轻于故意犯罪。

(2)从心理学上看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在心里和行为上有三方面差异:

A、心理结构的形式的内容不同;

B、心理状态不同;

C、心理机制不同。

第二节 影响过失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

一、情境因素

1、自然方面的意外情境

2、社会方面的意外情境

二、舆论因素

三、工具因素

1、使用熟练工具

2、使用陈旧工具

3、使用高科技工具

四、过失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因素

不良的心理因素是导致过失犯罪的直接动因。

(1)态度。对人对事态度不端正是过失犯罪的重要心理因素之一。不良态度有:①不负责任的态度;②对抗态度;③傲慢和固执态度;④自私态度。

(2)思维与认知不正确;

(3)注意涣散与分心;

(4)情绪变化不正常;

(5)性格气质中的不良因素;

(6)智能与经验,智能低,经验不足;

(7)记忆缺陷与失误; (8)无意识因素。意识状态模糊。

第三节 过失犯罪行为的机制

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可以分为两种: (1)疏忽大意过失;(2)过于自信过失。而二者的心理历程和机制是不同的。

一、疏忽大意过失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

(1)应当预见和能够预见;

(2)没有预见和疏忽大意;

(3)错误决策与危害行为的实施;

二、过于自信过失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

(1)已经预见和轻信能够避免。

(2)错误决策与危害行为的实施。

第十二章 变态犯罪心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变态心理犯罪的基本特征,变态心理犯罪的形成原因;掌握人格障碍与犯罪,性变态与犯罪之间的某种联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变态犯罪心理概述

一、变态心理概念

1、变态心理就是指人的知、情、意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范围,表现为某种程度地丧失了辨别能力或控制能力。

2、变态心理的判断标准

3、变态心理的常见类别

二、变态心理的形成原因

1、变态心理的生物基础

2、心理因素在变态心理产生中的作用

3、心理变态的社会文化根源

三、变态心理与犯罪行为

1、变态心理者的犯罪现象概述 (1)变态心理的发生率 (2)变态心理者的犯罪率

2、变态心理现象与犯罪行为 (1)感知觉变态与犯罪行为 (2)注意变态与犯罪行为 (3)记忆变态与犯罪行为 (4)思维变态与犯罪行为 (5)情绪情感变态与犯罪行为 (6)意志变态与犯罪行为 (7)智能变态与犯罪行为 (8)意识变态与犯罪行为

3、变态心理患者犯罪的基本特点 (1)变态心理者犯罪的动机 (2)变态心理者犯罪的行为特征 (3)变态心理者在犯罪后的一般表现

第二节 人格障碍与犯罪

一、人格障碍概述

1、变态心理包括的范围很广,我们常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变态心理是指精神病、性心理障碍、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狭义的变态心理指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又叫变态人格,是人格发展的内在不协调状态,是以性格为核心,包括素质、气质、智能等个人能力与心理特征,突出的表现为情感和意志明显偏离正常,这类人往往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难以适应社会生活。

2、人格障碍的成因和犯罪特点是什么?

(一)成因可归为两类:

(1)生物学因素。遗传是人格形成的物质基础。一些病理生理因素、生物器质性因素等对人格障碍形成也有一定影响。

(2)环境因素。家庭因素起重要作用,学校教育缺陷,朋友间的不良模仿、传媒的误导等,都容易造成儿童社会化的缺陷,从而形成人格障碍。

(二)犯罪特点:(1)一般带有偶然性;(2)违法目的不明显;(3)自我保护性差;(4)作案多是攻击型、爆发型;(5)性格非常顽固,持续、不断犯罪;(6)犯罪一般单独进行。

3、人格障碍犯罪有哪些类型

偏执型、分裂型、情感型、强迫型、癔症型、爆发型、孱弱型、社会疏隔型、幼稚型、怪癖型、轻佻型、反社会型。

(人格障碍犯罪,常是混合型人格障碍犯罪,就是说,几种类型兼有之。)

7、智能障碍犯罪有什么特点

(1)动机动稚、单纯、对后果缺乏考虑;

(2)作案对象和目标有选择,作案条件选择不严格、多有冲动性、公开粗暴,易被当场抓获。

(3)单独作案多。

(4)案后对后果有所领会,多愿悔改,抵触情绪者少。

8、精神病的成因及其犯罪特点

(一)成因:(1)生物学因素,包括遗传、病理、躯体等因素。(2)心理学因素,包括病前个性特征、精神因素等。

(二)犯罪特点:

(1)动机不明或离奇;

(2)危害行为往往极端残忍而不符合情理;

(3)作案无预谋和计划,常常冲动性、单独作案,缺乏自我保护。

一、人格障碍概述

二、人格障碍与犯罪

1、人格障碍者犯罪的基本特点

2、人格障碍类型与犯罪 (1)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2)偏执型人格障碍 (3)情感型人格障碍 (4)爆发型人格障碍 (5)轻佻型人格障碍 (6)怪癖型人格障碍

第三节 性变态与犯罪

一、性变态概述

性变态又叫性倒错,性偏离和性心理障碍,是指性心理和性行为严重偏离正常轨道,表现为性爱对象、性身份、性目的或满足性欲方式异常。

(一)成因

成因是:(1)生物学因素;(2)心理学因素;(3)社会文化因素。

(二)性变态有哪些类型?

同性恋、恋童癖、近亲相奸癖、恋物癖、恋尸癖、异装癖、露阴窥阴癖、摩擦癖、口淫、性虐癖与受虐癖。

二、犯罪特点:

(1)作案有预谋、计划,对侵害对象有选择;

(2)有自我保护能力,常掩饰罪行,逃避打击;

(3)作案模式较固定,并系列作案;

(4)作案手段凶残,特别是性施虐狂更突出;

(5)缺乏罪责感,焦虑感,往往被抓后容易供认交待问题。

第四节 精神病患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精神病概述

1、精神病的概念:是一种心理机能完全紊乱的精神疾病,是一种严重的心理变态状态。

2、精神疾病患者的变态心理特征

二、精神病与违法犯罪

1、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的特点:行为无法自控;动机模糊或难于理解;手段极其残忍、凶狠。

2、精神病的类型与犯罪 (1)精神分裂症 (2)偏执型精神病 (3)情感性精神病 (4)反应性精神病

(5)脑外伤精神病与犯罪行为

京城徐广才色情杀人狂案例剖析

徐广义,男,30岁,汉族,北京某工厂工人,1987年至1990年在北京站、永定门火车站,以帮助买火车票、联系住处,找工作等方式将外地女青年骗至京郊偏僻处施暴强奸杀害,共作案11起,7名女青年被施暴强奸杀死,2名被施暴强奸杀成重伤,1名被强暴强奸。1990年4月3日晚该犯正在作案时,被蹲点守侯的公安侦察人员当场捉获,最后1名被害人遇救。徐犯强奸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已处死刑。

一、徐广才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色情杀人狂案件 徐广才奸杀妇女系列性作案的特点与方式,充分证明了他是一个典型的性虐待——先奸后杀类型的色情杀人狂者。性变态者的犯罪是一种特殊性的犯罪,所谓特殊,就是此类犯罪人是在其变态心理的驱使下实施暴虐行为的,具有其一定的怪癖的行为模式特点。它与正常人道德败坏导致的性犯罪有若干不同点。因此,正常人对此类犯罪行为往往难以理解。徐案的作案手段行为方式基本一致。 一是从北京站、丰台、永定门火车站将事主骗到野外夜间作案;二是作案对象都是外地来京或离京有难处的女青年;三是利用为单刃刀片作凶器捅刺奸杀;四是皆从被害人的残状中获得最大的性变态的心理满足。五是杀人恶魔系列性连续作案,相隔数月便出动,得手后便消失在人海之中。

二、徐广才性变态心理的形成与发展

徐犯性心理变态并非偶然。徐出生于1959年,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在他未成年之时,父母相继离世,由其姐抚养成人。家境的贫寒和父母的早逝,使他形成了较强的自卑和心灵的孤寂冷僻。1978年高中毕业下乡插队,1980年分配到北京某厂,1984年调作库房保管员。这个期间,工作悠闲,他结交了几个有劣迹的男男女女,男女之间的风流韵事便成为他们闲聊的话题,渐渐地使他如醉如痴,随之又发展对个体书摊上那些淫秽色情书刊读得入迷,在性的方面陷入歧途,越陷越深,对性欲要求极为强烈。他是1984年经人介绍与本厂一女工结婚的,并生有一子。他对他的妻子,用从各种渠道听来的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向他妻子发泄,以获得变态的性满足,以至发展到用绳子把妻子的手脚捆绑起来发泄性欲。这时他性虐待癖的变态心理已经形成。性虐待心理的极端发展即施虐色情杀人。徐的性施虐行为先是在其妻子身上表现出来,而后则发展至顶峰,成为色情杀人狂者。徐犯1987年1月第一次作案,当其向受害女工猛捅两刀,见到那血淋淋残状,随即激发起一种“莫名”的高度性快感,正说明了这一点。其对第五名被害女青年某某的奸杀过程,也说明了其作案模式:1987年8月13日在永定门站售票厅买了一张火车票,刚走出大厅,被徐犯选为猎获目标,立即凑上去跟她搭讪,当他得知女孩深圳来,买票要到上海打工,又得知她没带身份证,想托他帮帮忙找家旅店时,正中其下怀。徐假惺惺地说,你今天真幸运,碰上我这个热心肠的人,他骑车带着姑娘一直往南过了洋桥,马家堡来到一处菜棚,姑娘疑惑地说,这不是旅馆。这时他掏出刀子狞笑着说,管它是哪,你跟我走,不然我杀了你!姑娘问,你想干什么?他说,要你和你身上的钱。姑娘吓哭了,求他放过她,并说我现在来例假„„姑娘哭着抱着一棵树,这时罪犯举刀向她腹部捅了雨刀,硬把她拖进菜棚,施暴强奸后杀死,残状惨不忍睹。徐犯在审讯中对所有罪恶供认不讳。他在交代中说:我不知道为什么,看了书上的描写和画报上的画面,我老想占有,老想征服,我的欲望特强,老婆有病满足不了我,我就想到外面发泄,这事让我兴奋,我控制不住了,就壮着胆试试,后来见没人报案,我的胆就大了。开始女的反抗我扎她,后来我感觉在那 种情况下特刺激,把她们扎出血来,再割他们„„我也想杀完10个人后不再干了,可我像着了魔上瘾一样,一到晚上就想出去杀人„„。性变态只在性心理这一点是异常的,而在其他方面的心态则是正常的。在审讯中,他的交待也说明了这点。他在回答作案时间时说:一般都在晚上8点钟以后,行人少、警察少,干这事不易被发现,在回答作案时的衣着时说:为了使对方信任,我晚上出去时穿的都比较干净大方,皮鞋也擦的很亮。在回答为什么选择火车站作案时说:火车站外地人多,离郊区近,交通警察少,可以骑车带她。在回答他是怎样选择受害人时说:年轻有点色的外地女孩子,她们没有生活经验,容易上当。另外,外地姑娘人生地不熟好骗,特别是那些来京打工和路过北京的,她们买不到车票想有人帮忙,农村女孩子又有占小便宜的毛病,不愿住旅馆,我借口帮助他们买到车票,提供住的地方,有时还请她们吃顿饭,这样他们便不怀疑了„。在回答他是如何行骗说:物色单身提包的女青年后,我主动上前搭话,先跟她聊天,大致了解她们的情况后,以提供住宿、买车票、介绍工作、陪着逛北京等为诱饵,骗她上钩。他的这种并不高明的假仁慈的嘴脸和花言巧话,却叫那么多姑娘上当受骗,残遭暴虐伤害。

三、性变态虐待狂犯罪案件的特点:

色情杀人狂杀人案件在刑事犯罪中,特别是性变态犯罪案件中,是性质最恶劣、手段最残暴、危害最严重、对公众安全威胁最大和影响极坏的一种特殊性案件。综括色情杀人狂者的犯罪案件,特点如下:

1、色情杀人狂者是一种严重的性心理障碍。既不属于一般的道德败坏,也不嘱于精神病。它有性变态的难以自控的性的异常冲动性,又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我行为的能力,因此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2、色情杀人狂者连续性系列作案,且有其一定的行为模式。他们以某些怪癖的行为模式渲泄、满足其变态的性欲,对于残杀异性的血淋淋的残状,不仅没有厌恶感,反而能激发最大的快感。

3、其施用暴力的目的不同于心理正常的性犯罪者。常态心理性犯罪残害对方的目的是为了迫使对方就范,杀人是为了灭口。色情杀人狂则不同,其施行暴力虐待、杀害、奸尸、切割是作为满足变态性欲的行业方式。

4、色情杀人狂的施虐行为与其性满足相联系,把被害人的痛苦和残状作为其获得性快感、性高潮的前提条件。其满足感的强度甚至超过常态的性生活,比常态性行为更能引起他们的乐趣。

5、色情杀人狂的行为动机与常态心理性犯罪不同。后者是为了用非法手段满足其常态性要求,而前者则是为了满足其带有异常性冲动的性变态心理的需要,所以往往正常人对其动机无法理解。

6、色情杀人狂只对陌生人行凶,对自己的熟人、友人不动手,而常态心理性犯罪其侵害对象不论是陌生人还熟人、友人皆为之。

7、色情杀人狂犯罪者无羞耻心、悔恨感和犯罪自责感,往往残害他人不觉后悔,缺乏焦虑,自行其乐,并为自己的作为作出自以为是的辨护。

8、色情杀人狂者往往性格内向、沉默寡言,有许多患者的表现像女人的性格,如怕羞等。

9、色情杀人狂者一般都要从死者身上拿点什么,特别是与性有关的物件或切割身体的某部分。

10、施虐色情杀人狂者同一切性变态者一样,除了在性心理方面的异常外,其他方面完全与正常人一样。

第十三章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心理及对策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判过程中的心理,刑罚心理,询问犯罪嫌疑人的策略和方法,以及我们公安司法机关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应该具备的心理品质。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的心理及对策

一、被告人在作案前后的反侦查心理及表现

被告人常用的反侦查手段主要有:

1、伪造作案时间。往往采取制造没作案时间的假象和串供作伪证,企以扰乱侦查思路。

2、破坏和伪造犯罪现场。常常采取的方式有:(1)情理破坏现场; (2)对现场作伪装处理;(3)、转移犯罪现场;

3、伪装个体形象特征。

4、毁灭处理赃证;

5、伪装积极;

6、串供和谎供。

二、要识别反侦查手段,侦查人员应具备的心理品质?

1、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2、要具有质疑能力。

三、被缉捕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心理状态:

1、自首心理;

2、潜逃心理;

3、对抗心理。

四、对缉捕的犯罪嫌疑人应采取的政策

对准备潜逃和对抗缉捕的嫌疑人要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 对潜逃的嫌疑人要掌握其自身的特点、社会经验、个人能力社会关系以及嫌疑人潜逃地的环境、民俗民情,以便准确作出有关判断。

对对抗缉捕的犯罪嫌疑人则要分析其对抗心理和缉捕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对策。

五、被跟踪、守候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心理特点?

这类嫌疑人被跟踪时心理表现是:

(1)多疑。其紧张心理无法抑制,所以特别谨慎。

(2)试探。他们往往用些反侦查的试探心理,检测是否被人跟踪。

(3)急欲脱离被监控的心理。这时会使出种种狡猾手法。

(4)侥幸自慰。自以为得意,行为人较放肆,认为无人跟踪,此时其活动易暴露。

六、被采取不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

1、被拘传时,是试图减轻罪类,争取从宽处理;

2、被监视住所时,一是急躁,二是沮丧;

3、取保候审者,其心态与被监视住所者相同;

4、拘留、逮捕者心理是:孤独感、紧张、压抑、抵触、悔恨交织。

七、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的常见的心理状态及其心理发展变化

1、被告人在讯问中,知道讯问结果的严重性,心理活动是激烈而复杂的,其常见的心态有:

(1)畏罪; (2)侥幸; (3)恐慌; (4)悲观; (5)戒备; (6)抵触。

2、在整个讯问的过程中,立即交代问题或者始终不交化罪行的,都属于少数,大多数是处于以下心理变化过程,即: 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供述罪行。

(初审) (拒供、谎供、翻供)

第二节

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心理与对策

1、开庭过程中,被告表现的心理是:

①差耻。

②共同犯罪者在开庭时见面后,则会产生不同的心理效应,攻守同盟或相互揭露。

③紧张。

④忏悔。

⑤矛盾。

2、庭辩

①侥幸心理。

②抗拒。

③狡辩。

④对公诉词产生敬畏感。

⑤对律师的辩护会产生满意或埋怨的心态。

⑥对证人的陈述,会产生欣喜或仇视感。

3、宣判后

判决宣布后,被告人会出现不同的心理反应:

①情绪稳定。

②抵触。

③悔恨。

第三节

刑罚心理

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惩罚犯罪而预防犯罪。预防犯罪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特殊预防,通过对犯罪人用刑罚,防止他有再犯罪。

二是一般预防,通过惩罚犯罪,儆戒和教育社会上有犯罪可能的人,不要犯罪。

一、刑罚的个体心理效应

1、刑罚对犯罪人心里的正效应:畏惧刑罚;痛苦效应;感激效应;预防效应。

2、刑罚对犯罪人心里的负效应:不畏惧刑罚;抵触。

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心理效应。

通过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惩罚犯罪,能充分显示专政的力量,造成犯罪分子对刑罚的畏惧,另外,能儆戒有违法劣迹的人,同时,打击犯罪活动,能弘扬正气,鼓舞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第十四章 犯罪心理预防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同学们掌握犯罪心理预测的方法,懂得犯罪心理诊断,从而使同学们掌握我们要怎么把犯罪预防在萌芽阶段,及犯罪后怎么是犯罪人走出犯罪的心理阴影。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心理预防概述

一、什么叫犯罪心理预测

犯罪心理预测,就是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某些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所做的有根据的估计和推断。

二、什么叫犯罪心理预防

犯罪心理预防是指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诱发犯罪的心理因素和条件,防止个体形成犯罪心理结构及发生犯罪行为。

三、我国古代有哪些犯罪心理预防的思想?

(1)家庭预防。

例如清末的思想家曾国藩就提出过一些关于家庭预防的见解,他提出的措施办法有:

A、勤劳;B、节俭;C、谦谨。

(2)社会交往预防。强调环境对人的潜移默化作用。

(3)早期教育的心理预防功能。

(4)刑罚和教化的心理预防功能。

(5)修身自强。

第二节

犯罪心理预测

一、犯罪心理预测的类型

1、直观型预测;

2、因素分析型预测;

3、指数评估型预测。

二、预测技术:

资料的收集---因素的选择---因素数量化—制定预测表

三、预测适用范围:初犯可能性预测;再犯可能性预测;再犯罪预测方法

第三节

犯罪心理预防

一、一般犯罪心理预防的内容和原则

1、内容:①人际关系变化。

②物质需要的变化。

③精神状态变化。

④性心理表现异常。

2、原则:包括两个方面:

(1)主体外因素的预防。排除和减少主体外环环境中的消极因素。 (2)主体因素的预防。防止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

二、特殊心理预防的内容和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

2、动之以情原则

3、晓之以理原则

4、言传身教原则

5、正面激励原则

6、加强管理原则

第十五章 犯罪心理矫治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重点掌握犯罪心理矫治、犯罪心理诊断、罪犯心理咨询以及罪犯心理治疗的概念,并了解罪犯心理档案的建立,罪犯心理咨询与罪犯心理治疗的异同,罪犯心理咨询的方法,最终知道犯罪心理矫治的意义及我国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述

一、什么是罪犯

罪犯是指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依法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其他附加刑,并交付执行的犯罪人。

二、罪犯心理形成机制

罪犯心理是在犯罪人心理的基础上,经受讯问、审判以及被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等外界刺激,其个性心理逐渐发生为化而形成的。

罪犯心理形成机制:

(1)犯罪人的心理结构是产生罪犯心理的前提和基础;

(2)拘押候审期间的强烈刺激使犯罪人的心理结构发生量的变化;

(3)监禁服刑生活是罪犯心理形成的最后环节。

当犯罪人被交给监所等执行部门,被安置到监狱等接受入监教育时,罪犯心理结构在这种特殊环境的刺激下最终形成。

第二节

对罪犯的心理诊断

一、罪犯心理诊断概述

广义的心理诊断,是指用心理学的方法和技术,对被测试的心理状态和人格特点作出推断。 罪犯心理诊断:罪犯心理诊断是指通过对犯罪的社会化过程,犯罪经历的考察,并运用心理测量等技术,对其人格特征及促成犯罪行为的心理障碍与缺陷,有无病理上之异常等作出检查与判断,为实施分管分教方针和矫正治疗提供依据的活动过程。

广义的罪犯心理矫治,是指在掌握罪犯犯罪心理结构特征的基础上,运用监狱常规矫正手段,促使罪犯的犯罪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使其在出狱后能自觉抑制不良的心理冲动,成为守法的公民。

二、对罪犯心理诊断的方法

1、心理测验法

2、调查法

3、观察法

4、综合分析法

三、罪犯心理档案的建立

1、罪犯的基本情况

2、罪犯心理测试结果及诊断结论

3、罪犯心理矫治方案

4、心里矫治实施情况记载

第三节

罪犯心理咨询

一、罪犯心理咨询的概述

1、内容:罪犯的偏常认知结构;心理不适应问题;变态心理;心理危机干预。

2、形式:电话咨询;门诊咨询;现场咨询;书信咨询。

二、罪犯心理咨询的具体操作

(一)一般程序:

1、初级阶段:了解情况、建立关系

2、中期阶段:诊断分析,帮助指导

3、后期阶段:逐渐结束,检查巩固

(二)技术:倾听技术;影响对方的技术,观察的技术

第四节

罪犯心理治疗

一、罪犯心理治疗概述

犯罪心理治疗就是对正在监狱服刑的有心理疾病的罪犯进行帮助的过程。

二、罪犯心理治疗的方法

1、精神分析疗法

2、行为矫治法

3、理性情绪疗法

第12篇:犯罪心理学教案

犯罪心理学教案

一. 教学目标

1. 知识与技能目标:了解脑功能障碍与犯罪的关系 2. 情感与价值观目标: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癫痫,酒精中毒,精神发育迟滞的定义及其对犯罪的影响 难点:酒精中毒对犯罪的影响 三. 教学过程 1. 导入新课

引起犯罪的原因纷繁复杂,有些犯罪行为还与犯罪者的生理特征有关,其中脑功能障碍就是其中的一例。脑功能障碍在某种程度上也使这部分人成为犯罪的高危人群和潜在的隐患。脑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犯罪尽管在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却引起了犯罪学者的广泛注意。这里我们将讲到癫痫、控制不良,多动症、酒精中毒、药物依赖、精神发育迟滞与犯罪的关系。 2. 讲授新课 (1) 癫痫与犯罪

① 癫痫性精神障碍的定义:以中枢神经细胞的异常放电作为病理生理基础的一种发作性短暂的大脑功能障碍,即是癫痫所伴发的一组精神疾病。其临床表现为感知,运动,植物神经功能和精神活动障碍等多种形式。

② 对犯罪的影响:癫痫对犯罪的影响,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刑事案件中,仅次于精神分裂和精神发育迟滞。癫痫病人作案的并不是癫痫本身,而是继发的各种精神病理造成的。癫痫病人往往在意识清晰度下降和意识范围狭隘下,出现丰富,生动的恐怖性错觉、视幻觉,病人表现为恐惧、兴奋、冲动和残暴的攻击性行为。在癫痫朦胧状态或情绪变化状态时,往往有伤人,杀人,猥亵,放火,暴力行为。

(2) 控制不良与犯罪

① 控制不良综合症:人们对于他的定义仍有争议。这种综合症假定,颞叶和边缘系统的发作能引起暴力行为,即使在缺少可以观察到的发作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控制不良被看成是边缘系统病灶异常部位的癫痫样放电。不过,有关这些放电现象的证据,都是以脑电图异常,围产期损伤,头部损伤,多动,学习无能,软性神经症状这样的间接指标为基础的,也参考了轻微的脑功能障碍。人们还没有识别出攻击性行为的特异性神经激发因素。芒格斯的研究表明:脑功能障碍对暴力行为的作用是间接的,非特异性的。

(3) 多动症与犯罪

① 多动症的定义:又称为“注意缺陷性多动障碍”。有专家认为,许多儿童行为障碍时围产期或婴儿早期发生的脑损伤所造成的脑功能的症状。对医疗记录的分析表明,尽管围产期问题在矫正机构内少年犯罪人和暴力性少年犯罪人的历史中见到较多,但是一般的少年犯人和犯罪少女更有可能在婴儿期遭受头部损伤和脸部损伤。这样的研究表明:少年犯罪与轻微的脑功能障碍和多动症有一定的关系。 ② 对犯罪产生的影响:表现出多动症的儿童并不都是反社会的但当多动症与品行障碍的相结合的时候,反社会特征就非常明显。儿童多动症被砍做青少年后期和成年期发生反社会行为的前兆。多动症与形象犯罪行为的其他特征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尽管多动症表现出这些障碍,但是仅仅多动症本身并不能引起后来的犯罪行为,只有在品行障碍结合起来以后,才构成产生犯罪的可能因素。 (4) 酒精中毒与犯罪

① 分类及其表现:酒精中毒分为寻常醉酒与异常醉酒(变态醉酒)。寻常醉酒与血液中酒精浓度有关,个体差异大。轻度时出现兴奋,多说多动、欣快轻浮、控制力差,感觉和运动技能失调等;重度则出现意识障碍和昏睡。此类醉酒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打斗伤人,性犯罪等。变态醉酒,患者可在对周围情况的认识能力的丧失的情况下做出犯罪行动。他们表现为急剧的兴奋,盲目攻击和安全健忘。其表现有朦胧型和谵妄型,前者有定向障碍,情绪不稳定性和反复动作,但尚未失去能力;后者醉酒多发生于慢性酒精中度的基础上,以震颤谵妄为主,有幻觉和强度的运动不安。

② 寻常与异常的区别:病态醉酒犯罪时不限于醉酒的当时,而是在犯罪前一时期就有心身异常状态。

③ 长期大量的酒滥用可能产生的几种精神障碍:普通醉酒、复杂性醉酒、酒依赖、慢性酒中毒性精神障碍和酒精中毒性幻觉症。 (5) 药物依赖与犯罪

① 定义:1964年世界卫生组织正式提出:药物依赖是指由长期反复用药,形成机体精神和躯体改变,产生对药物的依赖性,致使精神,躯体症状恶化而强迫性长期持续用药。

② 可产生药物依赖的八类药物:吗啡类、巴比妥类,酒精类,可卡因类,印度大麻类,苯丙胺类,柯特类和致幻剂类。

③ 对犯罪产生的影响:这些药物最主要藕麻痹,兴奋,欣快和解除焦虑和烦恼的作用,但是极易产生戒断症状。除了躯体症状以外,患者有精神变态和行为改变,特别是反社会行为的出现。由药物引起的犯罪多为道德败坏,盗窃和性犯罪;女性多为卖淫,男性为暴力,偶尔有杀人的报导。 (6) 精神发育迟滞与犯罪

① 定义:精神发育迟滞也叫做精神发育不全,精神幼稚症,是一组由先天或早期的疾病,所引起的精神活动发育受阻导致以智能低下为主要表现的精神疾病。临床习惯按照智能低下不同水平加以分类,国际分类(1978)按照智商将本病分为轻度(智商50——70),中度(智商35——49),重度(智商20——34)和极重度(智商在20以下)。多数临床医生强调,应主要依靠临床标准适当参考智商进行疾病诊断。

② 对犯罪的影响:智力与犯罪的关系是犯罪学最关心的问题。精神测定始祖高德达提出的“精神薄弱犯罪病因论”具有一定影响力。精神发育迟滞犯罪者犯罪年龄以12——18居多,犯罪类型如性犯罪,放火,盗窃,欺诈等。最常见的就是性犯罪。 3. 思考与讨论

(1) 生活中常见的脑功能障碍所造成的犯罪,学生自由发言,教师总结 (2) 你觉得智力与犯罪的关系是什么? 4. 布置作业

(1) 名词解释:脑功能障碍 癫痫 控制不良 多动症 酒精中毒 药物依赖 精神发育不全 脑损伤 (2) 癫痫与犯罪的关系是怎样的 (3) 举例说明酒精中毒与犯罪。

第13篇:《犯罪心理学》教学大纲

《犯罪心理学》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

犯罪心理学课程是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开设的一门选修课,占4学分,课内学时为72个学时。

二、课程内容与要求

1.课程内容

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依据的一门学科,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既具有和前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它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和发生犯罪行为的原因过程和规律,为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惩戒犯罪以及预防犯罪矫治犯罪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和方法。

2.课程要求

要求学生通过学习:一方面能够对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原因极其规律有所了解,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另一方面,了解犯罪人在不同情境中的心理状态和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为司法人员提供惩治和矫治罪犯等犯罪心理对策的心理学依据和方法,增强在犯罪对策方面的业务能力。

三、课程的学分和学时

《犯罪心理学》课程学分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教学学期为一学期。

四、主要媒体教材

1.文字教材:由罗大华主编、何为民副主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犯罪心理学》(第二版)。

2.网上资源:中央电大――电大在线及安徽电大网页――在线平台提供该门课程的课程说明、教学大纲、实施细则、教学辅导、作业要求、复习要求、模拟试题等。

3.直播课堂: 安徽电大提供导学直播课堂,学生可登陆安徽电大影音在线收看。

五、主要教学环节

1、自学

自学是重要的学习方式,根据教学要求,全面系统地阅读教材和教师指定的参考书。

2、利用多媒体学习

收视阅读网上辅导材料是重要的系统学习手段之一,学生应充分利用多媒体资源进行远程学习。并利用网上交互答疑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3、面授辅导

面授辅导是实现教学目的重要方式之一,辅导教师要全面系统掌握教学要求和文字教材,通过讲解、辅导、答疑、组织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

4、平时作业

分校电大将安排平时作业,这是加强教学管理过程,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检验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将记入形成性考核总成绩。

5、考试要求

在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部分 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 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重点掌握 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对象

掌握 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任务和学习犯罪心理学的意义

第一节 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对象

第二节 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

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的任务和作用

第四节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第五节 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概况

第六节 本书的体系构思

第二章 犯罪心理结构

教学目的和要求:

重点掌握犯罪心理结构的概念;犯罪心理结构的组成部分。掌握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及形态变化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组成部分

第四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及形态变化

第三章 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和发展变化

教学目的和要求: 重点掌握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原因、犯罪行为发生机制,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

第一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成因

第二节 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

第三节 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

第四章 犯罪类型理论

重点掌握 多元统一犯罪类型理论

了解各种主要的犯罪类型理论

第一节 犯罪类型概述

第二节 各种主要犯罪类型理论

第三节

多元统一类型理论

第五章 不同动机的犯罪

教学目的要求:

重点掌握

物欲型动机犯罪、性欲型动机犯罪、情绪型动机犯罪、信仰型动机犯罪、集合型动机犯罪的概念及心理特征

第一节 物欲型动机犯罪

第二节 性欲型动机犯罪

第三节 情绪型动机犯罪 第四节 信仰型动机犯罪

第五节 集合型动机犯罪

第六章

未成年人犯罪心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

重点掌握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成因,了解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概况。

第一节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况

第二节 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矛盾与犯罪

第三节 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与行为特征

第七章 女性犯罪心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

重点掌握女性犯罪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掌握女性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

第一节 女性犯罪概述

第二节

女性犯罪心理特征

第三节

女性经济犯罪心理

第四节

女性性犯罪心理

第八章 不同犯罪经历的犯罪心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

重点掌握 初犯、偶犯、累犯、惯犯及职业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掌握初犯、偶犯、累犯、惯犯的区别。

第一节 初犯和偶犯的心理

第二节 累犯和惯犯的心理

第三节 职业犯心理

第九章 智能犯罪心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

重点掌握 智能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掌握智能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第一节 少年犯罪心理

第二节 成年男性犯罪心理

第三节 老年犯罪心理

第四节 女性犯罪心理 第十章 群体犯罪心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

重点掌握 群体犯罪心理特征。掌握团伙犯罪心理,有组织犯罪心理。

第一节 群体犯罪心理概述

第二节 团伙犯罪心理

第三节 集群犯罪心理

第四节 有组织犯罪心理

第十一章 过失犯罪心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

重点掌握过失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图及其说明,掌握影响过失犯罪的因素,过失犯罪心理与故意犯罪心理异同。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影响过失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

第三节 过失犯罪心理结构和犯罪行为发生机制

第十二章 变态心理犯罪

教学目的和要求:

重点掌握 变态心理犯罪的基本特点。掌握人格障碍、性变态与犯罪之间的联系。

第一节 变态心理犯罪概述

第二节 人格障碍与犯罪

第三节 性变态与犯罪

第四节 精神病患者的危害社会行为

第十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心理及对策

教学目的和要求:

重点掌握 犯罪嫌疑在侦查、审判过程中的心理。 掌握刑罚心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策略和方法。 第一节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的心理与对策

第二节 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心理与对策

第三节 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心理与对策

第四节 刑罚心理

第十四章 犯罪心理预防

教学目的与要求:

重点掌握:一般犯罪心理预防的原则与方法。掌握特殊犯罪心理预防的原则与方法。

第一节 犯罪心理预测与预防概述

第二节 犯罪心理预测

第三节 犯罪心理预防

第十五章 犯罪心理矫治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怎样对罪犯心理进行矫治,使罪犯的犯罪心理结构实现良性转化,减少重新犯罪率。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对罪犯的心理诊断

第三节 罪犯心理咨询

第四节 犯罪心理治疗

第五节 犯罪心理危机干预。

第14篇:《犯罪心理学》教学大纲

《犯罪心理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概述

课程名称(中文):犯罪心理学

(英文): 课程编号:

课程学分:2 课程总学时:32 课程性质:专业任选课

二、课程内容简介

《犯罪心理学》课程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依据,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又有鲜明的实践性。它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和发生犯罪行为的原因、过程和规律,为预防犯罪,惩治犯罪,改造罪犯提供心理科学依据。

三、教学目标与要求

本课程共分为十七章,在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规定学生掌握犯罪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了解犯罪心理形成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性,把握犯罪心理的静动态方向、犯罪心理分析方法,以培养学生在今后工作实践中的心理侦察能力。具体而言,课程希望学生通过本书的学习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犯罪心理学的基本概念,了解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变化的原因和规律。

2.理解并掌握犯罪心理学各研究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犯罪人在不同情境中的心理状态和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3.形成运用犯罪心理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制定犯罪对策的业务能力。

四、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

第一章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任务和方法(2课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和研究方法。 2.教学重点与难点:犯罪心理学的定义、研究对象、任务以及学科体系。

第一节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和研究方法。 (0.5课时) 第二节犯罪心理学的概念、性质及其研究对象和方法(1课时) 第三节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原则、步骤和方法。(0.5课时)

第二章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历史与现状(2课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领会:犯罪心理学的国内和国外发展历史,掌握犯罪心理学目前的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

2.教学重点与难点:犯罪心理学国内及国外的发展简史

第一节犯罪心理学国内及国外的发展简史,犯罪心理学目前的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展望。(0.5课时)

第二节犯罪心理学在国内和国外的发展历史(1课时) 第三节犯罪心理学的国内和国外发展历史,犯罪心理学目前的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0.5课时)

第三章 有关犯罪原因的主要理论流派(2课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领会犯罪心理学三大理论流派的内涵,掌握犯罪心理学三大理论流派的产生、发展及将来的发展趋势。犯罪心理学三大理论流派的内涵。

2.教学重点与难点:犯罪心理学三大理论流派的内涵

第一节犯罪心理学各大流派,如生物学理论、社会学派理论和精神分析学派理论,产生和发展历史。(1课时)

第二节犯罪心理学三大理论流派的内涵,产生、发展过程以及将来的发展趋势。(1课时)

第四章 影响犯罪心理形成发展的外部因素(2课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领会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要外部因素,掌握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外部因素的影响机制,熟练掌握: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科学理解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外部因素,并把握犯罪原因的分析方法。

2.教学重点与难点: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要外部因素以及它们的影响机制

第一节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各种外部因素(0.5课时)

第二节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要外部因素以及它们的影响机制。(0.5课时)

第三节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要外部因素。(0.5课时) 第四节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外部因素的影响机制,犯罪原因的分析方法。(0.5课时)

第五章 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内在因素的影响(2课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领会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要内部因素.掌握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内部因素的影响机制。熟练掌握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科学理解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内部因素,并把握犯罪原因的分析方法。

2.教学重点与难点: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要内部因素以及它们的影响机制

第一节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各种内部因素。(0.5课时)

第二节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要内部因素以及它们的影响机制。(0.5课时)

第三节犯罪原因的分析方法。(1课时)

第六章 犯罪心理的主观差异(2课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领会犯罪心理的主观差异、故意犯罪心理和过失犯罪心理的内涵。掌握两种犯罪心理的心理表现、主要特征及与其他心理因素的关系。熟练掌握两种犯罪心理的产生原因及防御机制,懂得如何预防这两类犯罪心理的发生。

2.教学重点与难点:两种犯罪心理的心理表现、主要特征及与其他心理因素的关系

第一节两种犯罪心理(0.5课时) 第二节犯罪心理的主观差异,两种犯罪心理的内涵、心理表现、主要特征、产生原因、防御机制及与其他心理因素的关系等。(0.5课时) 第三节犯罪心理的主观差异、故意犯罪心理和过失犯罪心理的内涵。(0.5课时)

第四节两种犯罪心理的心理表现、主要特征及与其他心理因素的关系,两种犯罪心理的产生原因及防御机制(0.5课时)

第七章 犯罪心理的年龄差异(2课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领会犯罪心理的年龄差异、三个年龄阶段犯罪心理的内涵。

掌握三个年龄阶段犯罪心理的内涵、身心基础、行为特征。熟练掌握三个年龄阶段犯罪心理的产生原因及防御机制,懂得如何预防犯罪心理的发生。

2.教学重点与难点:犯罪心理的年龄差异、三个年龄阶段犯罪心理的内涵

第一节犯罪心理的年龄差异,根据年龄差异而分成的几种犯罪心理:青少年犯罪心理、中壮年犯罪心理及老年犯罪心理,内容包括各种犯罪心理的身心基础、行为特征、心理分析、预防措施等。(0.5课时) 第二节犯罪心理的年龄差异,三个年龄阶段犯罪心理的内涵、身心基础、行为特征、心理分析、预防措施等。(0.5课时)

第三节三个年龄阶段犯罪心理的内涵、身心基础、行为特征,三个年龄阶段犯罪心理的产生原因及防御机制(1课时)

第八章 犯罪心理的性别差异(2课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领会犯罪心理的性别差异、男女性别犯罪心理的内涵。掌握男女犯罪心理的内涵、行为特征。熟练掌握性别差异对犯罪的影响,女性犯罪心理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2.教学重点与难点:犯罪心理的性别差异、男女性别犯罪心理的内涵 第一节女性犯罪心理和男性犯罪心理的概况和基本特征,以及犯罪成因。性别差异对犯罪的影响。(0.5课时)

第二节犯罪心理的性别差异,男女两种性别犯罪心理的内涵、特征、心理分析、预防措施等。(1课时)

第三节男女犯罪心理的内涵、行为特征。性别差异对犯罪的影响,女性犯罪心理的原因及预防措施。(0.5课时)

第九章 犯罪心理的经历差异(2课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领会不同犯罪经历的犯罪心理及初犯、累犯、惯犯心理的内涵。掌握不同经历犯罪行为人在不同犯罪阶段的心理特点及行为特征。熟练掌握:不同经历犯罪行为人的心理转化和预防对策。 2.教学重点与难点:同经历犯罪行为人在不同犯罪阶段的心理特点及行为特征,为预防、改造犯罪奠定基础

第一节不同犯罪经历的犯罪人概述,内涵和基本特征,初犯心理、累犯心理和惯犯心理,心理特征、行为特征、经验、主要类型、心理转化和预防对策。(0.5课时)

第二节不同经历犯罪行为人在不同犯罪阶段的心理特点及行为特征(0.5课时)

第三节不同犯罪经历的犯罪心理及初犯、累犯、惯犯心理的内涵。(0.5课时)

第四节不同经历犯罪行为人在不同犯罪阶段的心理特点及行为特征,不同经历犯罪行为人的心理转化和预防对策。(0.5课时)

第十章 犯罪心理的组织形式差异(2课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领会犯罪心理的组织形式差异、一般共同犯罪心理和有组织犯罪心理的内涵。掌握两种共同犯罪心理的内涵、心理基础、行为特征。熟练掌握两种共同犯罪心理的产生原因及防御机制。 2.教学重点与难点:犯罪心理的组织形式差异、一般共同犯罪心理和有组织犯罪心理的内涵。

第一节犯罪心理的组织形式差异及共同犯罪的行为特征,一般共同犯罪心理和有组织犯罪心理的特点及心理基础。(0.5课时) 第二节犯罪心理组织形式差异的概念、类型及共同犯罪心理的基本特征及心理基础(0.5课时)

第三节犯罪心理的组织形式差异、一般共同犯罪心理和有组织犯罪心理的内涵。(0.5课时)

第四节两种共同犯罪心理的内涵、心理基础、行为特征。两种共同犯罪心理的产生原因及防御机制。(0.5课时)

第十一章 几种主要的犯罪心理(上)(2课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领会财产犯罪心理、暴力犯罪心理的概念及具体的类型。掌握流动人口犯罪、财产犯罪、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心理状态下犯罪的特点和发生规律。熟练掌握流动人口犯罪、财产犯罪、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具体犯罪类型的产生原因、预测、矫治。

2.教学重点与难点:流动人口犯罪、财产犯罪、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心理状态下犯罪的特点和发生规律

第一节流动人口犯罪心理、财产犯罪心理、暴力犯罪心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心理的概念及具体的类型,心理分析、原因分析心理、行为特征,弱点分析(0.5课时)

第二节流动人口犯罪心理、财产犯罪心理、暴力犯罪心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心理的概念及具体的类型,具体犯罪类型的心理、行为特征、产生原因、防御措施。(0.5课时)

第三节财产犯罪心理、暴力犯罪心理的概念及具体的类型。(0.5课时)

第四节流动人口犯罪、财产犯罪、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心理状态下犯罪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及其产生原因、预测、矫治(0.5课时)

第十二章 几种主要的犯罪心理(下)(2课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领会毒品犯罪心理、变态犯罪心理的概念及具体的类型。掌握毒品犯罪心理、变态犯罪心理状态下犯罪的特点和发生规律。熟练掌握:毒品犯罪、变态犯罪的具体犯罪类型的产生原因、预测、矫治。

2.教学重点与难点:毒品犯罪心理、变态犯罪心理的概念及具体的类型 第一节毒品犯罪心理、公务员职务犯罪心理、恐怖主义犯罪心理、弱势群体犯罪心理、变态犯罪心理的概念和类型。(0.5课时) 第二节毒品犯罪心理、变态犯罪心理的概念及具体的类型,犯罪类型的心理、行为特征、产生原因、矫治措施。(0.5课时)

第三节毒品犯罪心理、变态犯罪心理状态下犯罪的特点和发生规律。(0.5课时)

第四节毒品犯罪、变态犯罪的具体犯罪类型的产生原因、预测、矫治。(0.5课时)

第十三章 犯罪心理的预测(2课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领会犯罪心理预测的概念、分类、内容。掌握犯罪心理预测的基本内涵。熟练掌握犯罪心理预测的基本内涵的基本方法和实施步骤。

2.教学重点与难点:犯罪心理预测的概念、分类、内容

第一节犯罪心理预测的概念、分类、内容,犯罪心理预测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步骤。(1课时)

第二节犯罪心理预测的具体分类,犯罪心理预测的基本方法和实施步骤。(1课时)

第十四章 犯罪心理预防(2课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领会犯罪心理预防的概念、原理和特点。掌握犯罪心理预防的概念及预防的基本方法。熟练掌握犯罪心理预防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2.教学重点与难点:犯罪心理预防的概念、原理和特点,掌握预防的方法,为预防、减少和控制犯罪提供心理学依据和对策。

第一节犯罪心理预防的概念、原理和特点概述,犯罪心理预防的功能以及犯罪心理预防的基本途径。(1课时)

第二节犯罪心理预防的概念及预防的基本方法。(1课时)

第十五章 刑罚预防的心理分析(1课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领会刑罚预防的内涵。掌握刑罚一般预防和刑罚特殊预防的具体心理功能及它们的影响因素。熟练掌握影响刑罚预防效果的各方面因素。

2.教学重点与难点:影响刑罚预防效果的各方面因素

第一节刑罚预防的内涵,刑罚一般预防和刑罚特殊预防的心理功能,具体功能和影响因素。(0.5课时)

第二节刑罚预防的内涵,刑罚一般预防和刑罚特殊预防的具体心理功能及它们的影响因素,影响刑罚预防效果的各方面因素。(0.5课时)

第十六章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犯罪心理学问题(2课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领会现场勘查心理、拒供心理、畏罪心理的概念。掌握收集证言的策略方法。熟练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转化的一般规律和对策。

2.教学重点与难点:罪嫌疑人心理转化的一般规律和对策

第一节侦查、讯问和审判过程中的犯罪心理学问题,现场勘查心理、调查访问、缉捕、侦查讯问的概念和特点,现场心理痕迹与物质痕迹的特点、关系。(0.5课时) 第二节现场勘查心理的特点,调查访问中针对不同对象采取相应的心理对策,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犯罪人特征。(0.5课时)

第三节现场勘查心理、拒供心理、畏罪心理的概念。(0.5课时) 第四节收集证言的策略方法。犯罪嫌疑人心理转化的一般规律和对策。(0.5课时)

第十七章 犯罪心理的矫正(1课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领会犯罪心理矫正、犯罪心理诊断、犯罪心理矫治的概念、基本内容、功能和分类。掌握犯罪心理矫正、犯罪心理诊断、罪犯心理矫治的基本技术和方法。熟练掌握犯罪心理矫正、犯罪心理诊断、罪犯心理矫治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2.教学重点与难点:犯罪心理矫正、犯罪心理诊断、罪犯心理矫治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第一节犯罪心理矫正、犯罪心理诊断、犯罪心理矫治的概念、基本内容、功能和分类(0.5课时)

第二节实施犯罪心理矫正、犯罪心理诊断、罪犯心理矫治的基本技术和方法。(0.5课时)

五、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

考核分两段,第一段为平时表现,通过学生的实践成绩、学习态度等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第二阶段为闭卷考试,成绩占70%。

附: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考核要求中,各条细目都是考试的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章节,加大重点内容的覆盖密度。

2.试卷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领会”20%,“掌握”40%,“熟练掌握”40%。

3.试题难易程度要合理,可分为四档:易、较易、较难、难,这四档在各份试卷中所占的比例约为2∶3∶3∶2。

4.本课程考试试卷可能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及问答题(包括论述题)等类型(见附录)。

5.考试方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六、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 教材:

1.《犯罪心理学》,梅传强主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7月版 主要参考资料:

1 巴特尔(Curt R.Bartol),Anne M.Bartol乐国安主编,翻译杨波,李林:《犯罪心理学》(第7版) 2 罗大华,何为民主编:《犯罪心理学》(第2版) 3 刘邦惠主编:犯罪心理学(第2版)

第15篇: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

犯罪心理学心得

犯罪是一种特别危险的侵害利益的不法行为。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心理,则是与实施被法律禁止并要求予以惩罚的行为有关的心理活动,是人类固有的潜在心理。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辨证统一。而这种统一通过犯罪人的特殊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犯罪心理在形成过程中,都经历了对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内化、外化、强化三个阶段。当人类的犯罪心理在外界信息刺激和诱因的影响下,转化为犯罪行为。

一、人类产生犯罪心理的原理

犯罪心理是如何形成可以分两个时期来分析说明,即未成年时期和成年时期。在不同时期对犯罪心理的产生的影响因素及其程度也不尽相同。

在未成年期,未成年人的心理容易受到社会这一外界因素的影响,且自身的判断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我们可以把人类未成年时期的心理比作一张白纸,所有人类在这一时期所面对的一切外界因素,都会很容易的在这张白纸上留下痕迹,加上缺乏选择性的保留,所以这张白纸随着人类个体的成长,其内容也逐渐丰富,最终在未成年期将要结束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内涵,即产生了较为稳定的心理活动。这些心理活动中所包含的犯罪心理则因此前他们所接受的种种消极的影响有关。

具体来说,人类未成年时期社会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学校、媒体等。家庭是每个人的人生初期的主要生活场所,也是其心理成长的最初环境,其成员尤其是父母对他们的心理影响其中的作用。父母的行为即是孩子模仿的对象。“上梁不正下梁歪”,孩子的犯罪心理正是沿袭了其家庭的一些犯罪秉性,如家庭将庭暴力等;学校是一个人从家庭走向社会的过渡度环境,在学校里,同学之间也存在着信息的快速传递,相互的影响作用很大,而且在此年龄阶段也易于被一些

1 不良因素引导,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尽管不一定会直接产生不良的行为,但已在潜移默化中相互灌输了某些犯罪心理;媒体则是指在未成年期个人所接触到的电影、电视、报纸、书籍等传媒作品。例如,目前很大一部分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接触了大量的黄色音像制品、情色书籍等。当今社会人们很容易就可以有意无意地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犯罪的信息,个人主观很难说是故意,或者说主要是由好奇一起的,但无意间即“接受”了一些犯罪心理。

另一时期则是成年期,此期间个人已具备了较强的判断能力,相当的克制能力,或者可以说是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心理会随着社会变迁、社会结构、意识价值、社会分层、制度规范的变化发展而变化。此时的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需要、仇恨、信仰等。

需要为广义上的,又可分为基本生活需要、发展的需要以及一些非正常的需要(如欲望、心理变态等),如果当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即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犯罪心理;仇恨通常是个人遇到挫折或遭遇他人侵犯,利益受损时产生的犯罪心理,其具有传播性;信仰则是一些极端的宗教组织,为达到其“信仰”所产生的一种反社会的犯罪心理。

未成年时期与成年时期期犯罪心理产生的因素本质上是不同的,未成年时期主要是思想的灌输,成年时期则是行为意识的改变。因为人类与其生存的社会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无论是人类的未成年时期还是人类的成年时期,在社会因素和个体心理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犯罪心理则成为一种人类固有的且潜在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可以转化为犯罪行为的心理。

二、犯罪心理的潜在性

犯罪心理的潜在形态是指当个体只具有某些不良心理因素,尚未形成特定的犯罪心理结构时,各因素之间处于混沌状态,缺乏明晰的指向性与稳定性。个体犯意的产生,标志着犯罪心理结构开始形成,各种不良心理因素由混沌向有序转化,但并未完全摆脱无序状态。此时处于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准备状态。犯罪心理在犯罪主体没有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而达到一定程度时,是具有很强的潜在性的,它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用语言和行动表现出来的时候,即没有发生犯罪行为之前,就像空气一样看不见也摸不着的。而且犯罪心理的潜在性与一般的心理活动的潜在性不同,一般的心理活动是一种很自然的心理活动,但是对于犯罪心理而言,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前往往会刻意地去隐藏精心谋划的犯罪计划,使犯罪心理更加不易被他人察觉。

三、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是指通过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给其心理施加某种影响,以防止个体形成犯罪行为。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行为应以个体为预防对象,以微观的、针对性的手段对个体犯罪心理采取具有预防和矫正作用的措施。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一般原则有早期预防原则、防微杜渐原则、综合效应原则。早期预防具体说来就是指在个体未成年阶段和社会化过程中,开展全面的社会教育,重点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教育、健康心理结构的教育、自立能力的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这些对于一个人良好的社会适应性和自立能力的养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最基础的工程。防微杜渐原则也就是为了预防犯罪的形成,从微小的过失开始就要做工作,不能因为是微小的过失就放任。综合效应原则要求的是将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的各个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使之生成合力,产生综合效应,这样才能确切预防犯罪的形成。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途径和方法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犯罪高发人群的管理,引导和教育,主要是对青少年和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加强工作,防止其形成和再次形成犯罪心理;

二、加强对易受害人群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改善社会风气,消除犯罪诱因乃防止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根本所在。

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确是一门新兴学科,但在现代复杂的社会犯罪案例研究及处理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心理支配行为,研究人的行为就必须研究人的心理特征,从而更好地解释人们千奇百怪的行为方式。犯罪心理学对预防和减少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侦破和处理案件都要从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出发寻求有的方法。犯罪心理学是研究人被心理的邪恶一面的,但这个学科是为人类和社会的光明服务的。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现今及未来社会的复杂程度可想而知,人们的心理世界亦将复杂难解,各种新型犯罪更是“超凡脱俗”。因此,对心理学的应用将更具实际意义,对于它的研究将持久而深入的进行下去。

第16篇:犯罪心理学学习心得

在接触心理学这门学科的以前,它总给我一种太神秘的感觉,总以为它很深奥也很虚幻。但是慢慢的,从《犯罪心理学》这门课中,我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可以深讨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可以分析犯罪行为的原因、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于是,通过学习,我被它的科学性,真实性所折服,可以说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与此同时我还发现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同时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心理学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也不乏应用性。心理理论固然枯燥,但配以实例,就不但不乏味,反而让人有一种从生活中悟出哲理的感觉,视野也开阔很多。心理学来源于生活,又指导生活。

作为大学生,了解心理方面的知识可以使自己在生活和学习上有乐观的心态;有正确的自我主观意识;能很好地把握自己,控制自己的情绪;和同学们关系和谐,很好的融于集体;能很好的适应环境。

对于我们大学生而言,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在学习生活中给予很大的帮助,现在许多新闻都报道过大学生跳楼自杀事件,这些现象的发生绝对不是偶然现象。当我们去分析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这些学生有严重的心理问题。然而也有一些学生在学校中很优秀,很出色,我们通过分析也可以发现他们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所以心理素质的好与坏可以决定一个人的人生前途。

拿我自己来说吧,第一次离开父母,第一次住在宿舍,给我的挑战是巨大的。我不仅要学着独立生活,还要学着怎么与人相处。刚开始的时候就遇到了困难——想家,不想待在学校,一到放假的时候就会回家,很难把心思集中到学习上。后来慢慢的和宿舍的人也出现了小摩擦,自己感觉很苦恼。虽然这样,但一直放在心里,没有对别人说,心里经常感到不舒服。

这个学期我选修了犯罪心理学,在老师生动的讲解下,我渐渐走出了心理阴影,渐渐了解自己之后,我发现自己以前总是在怨天尤人,不仅如此,还喜欢把一件小事考虑的很复杂。但是现在我发现所学习的心理学的知识在我脑中结成了一张大网,活生生的经历时时接受着理论的检验。我了解了,我不怨了。我学会了忍耐,学会了宽容。我的性格,为人处事的方式,甚至价值观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开始学会如何去关心他人,处理事情时开始考虑的周到了些。逐渐开始观察、理解朋友的心理,情绪上的变化,并力所能及的给予一些心理上的疏导,和言语上的安慰,以缓解轻度的心理上的问题,也许这些“微乎其微的事”不值得一提,但从小的行为的改变,可以看到心理学课对我大的影响。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心理学的学习使我无论从知识上,还是从自身行为上我都受益匪浅,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在不断地成长着。

在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人心中脆弱一面,有时心灵事多么的需要他人的呵护,那种心与心的交流才能让人体会到交流得喜悦。 于是,这学期我参加了我们学校的心理协会,这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大家在一起共同努力,不仅学到了很多心理方面的知识,还为其他同学提供心理方面的服务。在协会里,老师与同学们的亲密交谈让同学们,还有我有懂得了很多很多,而且在这里我可以把在心理课上学到的知识付诸与实践,让我学而致用!

心理学的学习使我无论从文化知识上,还是从自身修养上我都进步了不少,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在不断地成长着。心理学对我们大学生的帮助之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无论在生活、还是学习、交际方面都可以用到这方面的知识。

第17篇:犯罪心理学1

犯罪心理学

①犯罪心理学可诞生的标志是1897年出版的《犯罪心理学》②犯罪: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以及应受刑法惩罚性。③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客观性,理论联系实际,伦理性原则。④犯罪心理学是应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形成,变化规律的一门学科。⑤犯罪心理学上的犯罪人是刑事犯罪意义上的犯罪人。⑥犯罪心理学研究内容:犯罪心理学的基本问题,个体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的理论。不同类型的犯罪心理分析,犯罪心理学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⑦犯罪心理学的任务:理论→探索犯罪心理的规律。实践→研究要为揭露,惩治犯罪和改造罪犯提供心理学依据。⑧犯罪心理学研究主要方法→观察法,皮亚杰。调查法、测验法、实验法、案例分析法、个案法。⑨精神分析学派:精神分析是由奥地利的弗洛伊德于19世纪末创立的。⑩弗洛伊德的犯罪观: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本能,人格,罪恶感。犯罪行为的防治→重视法律的作用,提倡运用认同作用和升华作用等方式防治犯罪。11,阿德勒的犯罪观→自卑和超越,对犯罪的防治→三大生活领域:友谊职业爱情。其途径是找出罪犯在儿童时期所遭受的合作障碍,额皮痒他们的社会兴趣,教会他们怎样与人合作。

12、心理防卫机制→五种合理化解释→否认责任、损害、被害者的被害、责难者、高度效忠的群体。防卫机制→合理化作用,投射作用,认同作用。

13、社会学习理论中人类行为的学习途径→观察法和亲历学习。人类行为的自我调节三个过程;自我观察、判断、反应。观察学习的四个过程:注意、保持、动作变现、动机过程。14个体的人格特征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性格与犯罪心理、气质与犯罪心理。气质使犯罪类型打上气质特征的印记,不同气质的人在具体犯罪过程中有不同的特点。气质是个人心理活动的稳定的动力特征,主要表现在心理过程的强度、速度、稳定性、灵活性以及指向性上。15犯罪人在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

(一)犯罪前的西农历状态→自我辩解心理、犯罪决议状态、等待犯罪时机的焦虑状态。

(二)犯罪过程中的心理状态

(三)犯罪后的心理状态→情绪表现,行为表现(试探或其他反常行为)

16、犯罪心理的良性转化~~~条件:要产生内部心理矛盾、要有促进犯罪心理良性转化的的动因、要遵循转化规律。~~~类型→渐进型,顿悟型、反复型。17犯罪心理恶性发展的征状→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个人欲望膨胀、反社会心理增强、作案经验更加丰富、犯罪活动向多方向发展。18犯罪心理恶性发展的阶段;定型化、个性化、职业化阶段。19激情犯罪的动机→瞬间动机,既有一定的无意识性,导致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和破坏性,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容易产生,导致的犯罪行为结束后,行为人往往会产生后悔的心理。20犯罪心理形成的基本模式:渐进式(典型,常见)突发式、机遇式。21内外机制:从主体吸收客观外界的消极影响到形成犯罪心理的过程和规律是犯罪心理的内化机制。从犯罪心理的整合到发动犯罪行为的过程和规律是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22内化过程的五个阶段:不良的交往与模仿、个体对消极社会信息的选择、形成不健全人格、违法尝试获得体验、犯罪意向萌发。23犯罪情境:侵害对象,现场条件、现场气氛。24人格:一个人的整体精神面貌,极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25犯罪人格:犯罪人格是犯罪人特有的导致其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特征的综合,是一种严重的反社会人格。26犯罪人格特征:犯罪人格的本质是一种反社会人格,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不等于注定要犯罪的人格、是外显行为与内心心理的统一。27青少年犯罪的身心基础:青少年时期的生理发育特点:形态发育、内分泌变化、生理机能发育。28青少年时期身心矛盾与犯罪的关系→旺盛的精力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兴奋性发育与控制能力低的矛盾、性发育成熟与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29变态心理:变态心理是指行为人的认知,情绪情感、意志活动、个性心理特征及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范围。表现出个体辨别能力明显下降的偏离状态。

30变态心理者犯罪的基本特点:犯罪动机。行为特征。犯罪后的一般表现。31人格障碍:是一种人格在结构及功能上明显偏离正常,以致不能行之有效地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的心理行为表现。32不同经历犯罪人心理分析→初次犯罪的心理状态:侥幸心理、紧张恐惧心理、悔过心理。累犯的心理特征:强烈的反社会意识、情感意志特征、动机斗争的复杂性。惯犯的心理特征:反社会意识的顽固性、需要结构的畸形化、犯罪习惯自动化。33惯犯的行为特征:犯罪行为的连续性、残忍性、疯狂性、狡诈性。34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方法学路径→描述研究、相关研究、因果研究。35财产犯罪:是指以非法手段侵占公私财产和牟取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36盗窃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37诈骗犯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公开以和平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38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手段或者暴力相威胁,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破坏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以致这些权益受到威胁的行为。39杀人犯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40抢劫犯罪是当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人不敢反抗、无法反抗或无力反抗,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41性犯罪是指一切受法律、道德、风尚、习惯及其他社会行为规范所禁止、谴责和惩罚的性行为。42毒品犯罪是指违反进度法规、破坏进度管制活动,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43计算机犯罪 是指非法入侵受国家保护的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44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第18篇:犯罪心理学心得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

广义概念

典型案例(详细分析,若果自己是罪犯,怎样避免犯罪;受

害人要怎样降低伤害)

心得体会,自己的感悟。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做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精神病学亦有处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为。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案例:我有一个朋友,长的是挺漂亮的。在他们老家,由于经济发展赶不上沿海地区,家庭收入也不高。为了补贴家用,就会利用暑期和双休日出去打工。有一次,她碰到一件事。有一个店铺的老板招工。她的招工条件是:女,20-25岁,长相清秀,要求学历高中以上,待遇丰厚,工资面议。由于我的朋友符合招工的各种条件,所以她就去应聘了。在工作的第一天,那个小老板就嫌我的朋友的穿着不是很时髦,就提出说让我的朋友去买一套时髦的装束,费用由他出。我的朋友就觉得她只是来打工,而且觉得自己的穿着虽然不是很时尚,但是也应该属于拿的出手的一种就谢绝了老板的好意。在中午时,老板以天热,来回走不仅热得很,而且不利于休息为借口,就对我的朋友说那天的午饭由他包办,而且在饭后还给她提供休息的地方。

我的朋友是有一定的社会经验的,第一天上班哪有这种好事,而且对方又是单身了几年地男子,而她又是年轻貌美的姑娘,这种情况不得不防。于是她就推脱,但是老板还是执意要留她吃饭,就在两人僵持的时候,救星出现了。朋友的弟弟来找她回家吃饭,她马上有了理由就和弟弟一起回家吃饭了。当然下午也就不敢再去了。

我的分析:我觉得这个事件在过去后仔细想想就觉得在招工信息中老板就透露出了一种变相招亲的感觉,首先,那个老板是卖太阳能的,其实只要是员工能说会道,能将产品推销出去就行了,最适合的人群当然是年纪稍张,有丰富的社会阅历的人,可是却明明白白写着要20-25岁地妙龄女性。这是老板有其他想法的第一个表现。当然,这一点很多应聘的人都

会忽略。

其次,在老板说是能让员工报销卖衣服的钱是就更有问题了,毕竟是第一天上班,否工作下去都是未知数,老板怎么会这么好还让员工去买衣服呢?这里就是老板可能别有用心的第二个表现。我认为,女人天性就是不会嫌衣服多的,一些抵制诱惑力差的就有可能会接受老板的殷勤,这样就会有受之于人的感觉。让你不好意思再拒绝老板接下来的“好心”。在这里,我觉得那老板还是很详细计划过的,他利用人的贪心就可能会达成他的目的。

再者,老板以天热,回家吃饭来回会导致休息不好为借口想让女子留下来吃饭并且提供

第19篇: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犯罪心理学,我对这门科学有了更深的理解,犯罪心理是人类固有的潜在心理。犯罪是一种特别危险的侵害法益的不法行为。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心理责则是与实施被法律禁止并要求予以惩罚的行为有关的心理活动。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辨证统一。而这种统一通过犯罪人的特殊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犯罪心理在形成过程中,都经历了对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内化、外化、强化三个阶段。当人类的犯罪心理在外界信息刺激和诱因的影响下,转化为犯罪行为。

一、人类为何会产生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是如何形成可以分两个时期来分析说明,即未成年时期和成年时期。在不同时期对犯罪心理的产生的影响因素及其程度也不尽相同。

在未成年期,未成年人的心理容易受到社会这一外界因素的影响,且自身的判断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我们可以把人类未成年时期的心理比作一张白纸,所有人类在这一时期所面对的一切外界因素,都会很容易的在这张白纸上留下痕迹,加上缺乏选择性的保留,所以这张白纸随着人类个体的成长,其内容也逐渐丰富,最终在未成年期将要结束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内涵,即产生了较为稳定的心理活动。这些心理活动中所包含的犯罪心理则因此前他们所接受的种种消极的影响有关。

具体来说,人类未成年时期社会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学校、媒体等。家庭是每个人的人生初期的主要生活场所,也是其心理成长的最初环境,其成员尤其是父母对他们的心理影响其中的作用。父母的行为即是孩子模仿的对象。“上梁不正下梁歪”,孩子的犯罪心理正是沿袭了其家庭的一些犯罪秉性,如家庭将庭暴力等;学校是一个人从家庭走向社会的过渡度环境,在学校里,同学之间也存在着信息的快速传递,相互的影响作用很大,而且在此年龄阶段也易于被一些不良因素引导,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尽管不一定会直接产生不良的行为,但已在潜移默化中相互灌输了某些犯罪心理;媒体则是指在未成年期个人所接触到的电影、电视、报纸、书籍等传媒作品。例如,目前很大一部分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接触了大量的黄色音像制品、情色书籍等。当今社会人们很容易就可以有意无意地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犯罪的信息,个人主观很难说是故意,或者说主要是由好奇一起的,但无意间即“接受”了一些犯罪心理。 另一时期则是成年期,此期间个人已具备了较强的判断能力,相当的克制能力,或者可以说是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心理会随着社会变迁、社会结构、意识价值、社会分层、制度规范的变化发展而变化。此时的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需要、仇恨、信仰等。

需要为广义上的,又可分为基本生活需要、发展的需要以及一些非正常的需要(如欲望、心理变态等),如果当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即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犯罪心理;仇恨通常是个人遇到挫折或遭遇他人侵犯,利益受损时产生的犯罪心理,其具有传播性;信仰则是一些极端的宗教组织,为达到其“信仰”所产生的一种反社会的犯罪心理。

未成年时期与成年时期期犯罪心理产生的因素本质上是不同的,未成年时期主要是思想的灌输,成年时期则是行为意识的改变。因为人类与其生存的社会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无论是人类的未成年时期还是人类的成年时期,在社会因素和个体心理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犯罪心理则成为一种人类固有的且潜在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可以转化为犯罪行为的心理。

二、犯罪心理的潜在性

犯罪心理的潜在形态是指当个体只具有某些不良心理因素,尚未形成特定的犯罪心理结构时,各因素之间处于混沌状态,缺乏明晰的指向性与稳定性。个体犯意的产生,标志着犯罪心理结构开始形成,各种不良心理因素由混沌向有序转化,但并未完全摆脱无序状态。此时处于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准备状态。犯罪心理在犯罪主体没有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而达到一定程度时,是具有很强的潜在性的,它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用语言和行动表现出来的时候,即没有发生犯罪行为之前,就像空气一样看不见也摸不着的。而且犯罪心理的潜在性与一般的心理活动的潜在性不同,一般的心理活动是一种很自然的心理活动,但是对于犯罪心理而言,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前往往会刻意地去隐藏精心谋划的犯罪计划,使犯罪心理更加不易被他人察觉。

三、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是指通过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给其心理施加某种影响,以防止个体形成犯罪行为。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行为应以个体为预防对象,以微观的、针对性的手段对个体犯罪心理采取具有预防和矫正作用的措施。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一般原则有早期预防原则、防微杜渐原则、综合效应原则。早期预防具体说来就是指在个体未成年阶段和社会化过程中,开展全面的社会教育,重点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教育、健康心理结构的教育、自立能力的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这些对于一个人良好的社会适应性和自立能力的养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最基础的工程。防微杜渐原则也就是为了预防犯罪的形成,从微小的过失开始就要做工作,不能因为是微小的过失就放任。综合效应原则要求的是将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的各个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使之生成合力,产生综合效应,这样才能确切预防犯罪的形成。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途径和方法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犯罪高发人群的管理,引导和教育,主要是对青少年和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加强工作,防止其形成和再次形成犯罪心理;

二、加强对易受害人群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改善社会风气,消除犯罪诱因乃防止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根本所在。

第20篇:《犯罪心理学》讲稿

《犯罪心理学》讲稿

主编 罗大华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导论

学习时间:2学时。 教学目标:

1、掌握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

2、掌握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任务和学习犯罪心理学的意义;

3、了解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原则、方法和发展概况以及本书的体系构思。重点难点:

1、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

2、犯罪心理学的任务。主要内容:

第一节 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对象

一、犯罪心理学的定义

(一)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的一门学科。

(二)几个相关概念

1、犯罪和犯罪人。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人,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2、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

1 (1)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包括:知、情、意、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心理状态。

(2)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刑法中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大类。

(3)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区别:3点

①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特征,犯罪行为具有外显性特征。心理是个黑箱,通过外在的行为来表现内在的心理状态。

②犯罪心理具有相对独立性,犯罪行为具有依存性。有心理不一定有相关的行为,有行为一定有相关的心理依据。

③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为发生在后。 (4)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联系:3点 ①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②了解犯罪心理必先了解犯罪行为。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 ③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的状况而定。故意与过失。 (5)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一致性:见书上的图。

(6)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不一致情况:①结果不一致。间接故意杀人。②犯罪人本无犯罪动机,只是在只胁迫下不得已实施了犯罪行为,如同学去盗窃。

(三)两个原理

1、犯罪心理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

2 犯罪心理及结构在一定的内外因的作用下形成后,并非固定不变,它随着外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它的变化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2、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

犯罪对策,是指预防、揭露、惩罚犯罪和矫治罪犯的各种策略、方针和手段的总称。应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以增强犯罪对策的有效性。

二、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两个层次:人、课题)

(一)研究六种人

1、犯罪人。是基本研究对象,指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已由公安部门拘留、逮捕、或是经法院定罪判刑的人。

2、一般违法人。指虽然违反了刑事法律,但情节较轻,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经治安部门发现和处理的人。

两个原因:(1)法律上明显区分,但心理机制上难以区分; (2)犯罪行为大多由一般违法行为演变而来。

3、虞犯。指根据其品性和环境可以预测其有较大可能触犯刑事法律的人,即有犯罪之虞者。包括6种行为不良的人(见P4)。

4、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易重新犯罪。

5、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公安、司法部门直接办案人员、被害人和证人。

6、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监狱的管教人员。

(二)研究的课题(P4—5)

3 第二节 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四种)

一、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偏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犯罪人的生物属性,决定了其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都离不开一定的生理机制的作用,故有一定的自然科学的性质。犯罪人的社会属性,使得犯罪人的行为总是触犯统治阶级利益和危害社会的行为。因而又具有社会学科的性质,故是综合学科。研究犯罪心理需要综合运用哲学、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等多种社会科学,则它又是偏重于社会科学。

二、犯罪心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并非简单拼凑,而是应用心理学的理论方法,研究犯罪学科的基本对象犯罪人的行为依据。

三、犯罪心理学即是一门理论学科,又是应用学科。在犯罪学科及刑事法学中处于理论学科的地位。而又是应用心理学的体系中一部分。

四、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或然性学科。或然性是哲学上与本然性相对应的范畴。变数多。

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的任务和作用

一、犯罪心理学的任务 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基本任务是:

(1)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为指导; (2)应用心理学;

(3)研究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

4 化的规律;

(4)为预防犯罪,揭露和惩治犯罪及改造罪犯提供心理科学的依据;

(5)为维护社会治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

二、犯罪心理学的作用

1、有助于全面了解犯罪问题

微观上:个体选择犯罪行为,不仅仅是客观环境的作用,个体生理和心理因素也在其中起着一定的作用;

宏观上:犯罪现象呈上升或下降趋势,不仅与社会政治、经济、法治方面的环境有关,而且与社会心理环境有密切关系。

2、可以有效地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根本任务是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维护和保障社会安定。一方面,了解犯罪心理可以采取适当的帮助措施,干扰和破坏影响和诱导犯罪的因素;另一方面,普通人了解犯罪心理学的内容后,可以评定自己的心理状况,避免发生犯罪。

3、有助于提高刑事司法活动的水平

用回溯法来推断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动机、人的性格特征。 实施有效的审讯活动。

4、有助于提高发行罪犯的质量。掌握心理,有的放矢。

5 第四节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8种)

一、观察法。指有计划、有目的地通过对可能犯罪人或既然犯罪人的言词、表情、动作和行为等外部表现去了解他们的心理活动的一种方法。

1、客观观察法

(1)直接观察法。一是指对可能犯罪人或既然犯罪人在学习、劳动、交往活动过程中的观察,或对有精神疾病的违法犯罪者在临床中的观察。二是指个案法,通过了解某个违法犯罪者生活史或对其未来的生活历程进行追踪观察了解,以研究其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过程的方法。

(2)间接观察法。包括:

①问卷法,是一种通过填写表格、回答问题等形式来分析研究对象心理的方法。关键是问卷设计的科学性;优点:同时对大量的研究对象进行,后对答案进行统计处理和总结,从中发现研究对象的共同心理特点;缺点:是所得材料无法与研究对象的活动和行为加以对照,难以做出质量分析。

②谈话法,是研究者根据事先确定的问题,同研究对象进行谈话以了解其心理活动的方法。优点:交谈时不清楚可当场补充提问。缺点:对研究对象的心理活动的结论只能根据他的回答做出。

③活动产品分析法。通过研究对象的日记、文章、作品、书信、劳动产品等的分析,从中提示其心理活动的方法。

2、自我观察法。内省法,主观法,是通过研究对象自己的陈述

6 来研究其心理活动的一种方法。也分为:

(1)直接观察法。分析研究对象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2)间接观察法。分析研究对象的书信、日记、自传、回忆录。

二、调查法。指研究者为研究违法犯罪人的某些心理问题,直接找有关的人去调查,以了解有关情况并从中提示基心理特点、原因和规律的方法。

调查方式多种多样。 要客观,忌主观。

三、实验法。是研究者有意控制某些条件,促使研究对象发生一定的心理现象,以研究某些心理活动的规律的活动。

四、心理测验法。智力测验法测验智商、人格量表测量人格特征。

五、归因法。是探讨犯罪人犯罪行为原因与分析因果关系的方法,也就是从犯罪行为回溯推论犯罪行为原因的方法。包括三个方面:

(1)犯罪心理的归因,即把犯罪心理的产生归结为什么原因。 (2)犯罪行为的归因,即根据犯罪人的行为和外在表现推测其心理活动。

(3)对犯罪人未来行为的预测,即根据犯罪人过去的行为表现,预测其今后有关情境中产生什么行为。

六、案例分析法。是选择具有研究价值的各类案件,进行心理分析,从中找出不同类型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规律。

这是一种从具体到抽象、从分析到综合、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方法。其关键在于案件的典型性,要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七、经验总结法。是研究者应用心理学的原理去总结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部门的实际工作者与犯罪作斗争及矫治罪犯的丰富经验,从中得出科学结论的方法。

八、数量统计分析法。是的搜集和处理研究资料时进行宣分析的方法。

犯罪人的心理过程、个性心理、心理状态及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变化过程中,既有质的特点,又有量的特征。

第五节 犯罪心理学发展概况

一、西方犯罪心理学发展概况

(一)西方犯罪心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犯罪心理学与犯罪本是一家。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开始于19世纪后期,在20世纪20年代得到迅速发展。

1、犯罪心理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

经济发展,犯罪增多,资本家采取非法手段。——背景 19世纪自然科学有了很大的进步,19世纪70年代,心理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特别是德国生物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冯特于1879年在莱比锡大学创办了世界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开始用科学实验的方法来研究人类的心理和行为问题,从而诞生了现代心理学。为人们对犯罪人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进行系统的研究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2、犯罪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犯罪心理学产生于两个源流:

8 (1)作为理论学科的犯罪心理学的源流。 (2)作为应用学科的犯罪心理学的源流。

(二)当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研究概况 当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研究涉及的主要领域:

1、犯罪原因。

2、犯罪动机。

3、犯罪决策。

4、犯罪预测。

5、少年犯罪心理学。

6、犯罪精神病理学。

二、我国古代犯罪心理学思想

(一)关于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论述

1、社会经济与犯罪心理。

2、人性与犯罪心理。

3、后天习俗与犯罪心理。(讨论)

(二)关于犯罪心理预防的思想

1、身教胜于言教。

2、重视家庭预防的功能、社会交往的预防功能、早期教育的预防功能。

3、重视刑罚和教化的心理预防功能。

4、修身自强。

(三)关于审判心理的论述

1、注意在讯问中观察被讯问人的心理反应。

2、强调严格按照犯罪者的主观心理状况定罪量刑。

3、司法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心理素养。

三、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现状

第六节 本书的体系构思(P20)

10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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