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范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13 09:03:44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北京海淀区万福年华养老服务社是隶属北京万福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社区养老服务业务,也是 海淀区唯一一家民政局作为主管单位的非盈利机构。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社会的发展不可避免带来家庭规模日趋缩小 ,核心家庭、空巢老人家庭 日益增多,使得家庭对老年人的照料功能日趋弱化,迫切要求社会不断强化对居家老年人的服务功 能。社区事物与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老龄工作是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社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站下设医疗保健、日间照料、代买代购、居家卫生、文化娱 乐等服务。积极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拓展社区多元化服务工作网络,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空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占地150平方米,内设书报阅览室、日间照料室、厨房、全方位为社区60岁以上 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代购代买、配餐送餐、居家卫生、法律咨询、医疗保健等服务,使老年人在 舒适的环境中有所依托,愉快生活。 服务站共有2名兼职助老服务员,一人专门负责日间照料室,一人专门负责上门入户为老年人服务。 目前辖区内享受政府购买无偿服务的老人有1人,有偿服务的老人2人,独居老人5人。每月安排一名 助老服务员为无偿老人提供居家卫生、助浴、入户巡视、代购等服务,为2位有偿老人提供居家卫生、代购代买、代洗衣被等服务。组织志愿者为社区独居老人一对一的电话、入户探视。服务站坚持 每月一次管理员安全管理例会,适时反映社区老人的需求和服务质量,不断改进服务方式。 社区以归侨小区为活动中心,室外活动场所总面积1200平方米,有一个羽毛球场,一个老年健身场 所,一个灯光球场,每周的

二、

四、六日组织社区的老年人在灯光球场跳舞健身。社区的舞蹈兴趣 小组多次参加街道、社区主办的文艺活动表演,泉州市老年艺术节第四套秧歌舞表演,不断丰富了 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让老年人在和睦舒心的家居氛围中安享晚年。 社区养老服务站充分利用辖区资源,通过各种行业的志愿者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各项免费或低收费服 务。与辖区内服务站签订协议的2家医疗诊所,免费为社区60岁及以上的老人测血糖,量血压、各项 常规检查。3家杂货店开展送货、代购服务,2家理发店开展上门理发、修面、烫发、染发服务,1家 居家维修点开展上门维修服务,达到资源共享,全方位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的服务。自从开展居家 养老服务工作以来,由社区老人协会牵头,社区主办,在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 形成了以社区居委会为核心,社区居家养老为依托,社会化专业服务与非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居家 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的优势,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各项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帮 助老年人度过健康安乐的晚年生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社区将进一步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不 断完善为老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式,真正做到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逐步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推荐第2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相关制度,加强对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探索深化居家养老工作的新途径。

2、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管理,明确服务理念,推进居家养老工作深入开展。

3、加强对中心服务人员的管理,严格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各项服务项目落到实处。

4、树立为老服务意识,讲究礼貌用语,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热情周到地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5、认真听取老年人意见建议,尽可能改进工作,促进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制度

1、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是社区60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的生活、身体状况提供无偿、有偿服务。

2、发挥社区助老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为偶尔需要服务的老年人提供志愿者服务。

3、利用居家养老信息员队伍,提供老年人生活信息。主动上门与老年人取得联系,为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服务。

4、服务站要组织开展以下服务项目:文化教育、健身娱乐、医疗保健、精神安抚、陪护陪伺、家政服务、饮食就餐、家电维修、法律服务、发挥余热等。每个服务项目都设有服务网点,由专人负责,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5、接待老年人时要热情服务,急老年人所急,想老年人所想,要向老年人推荐质量好、信誉高的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实惠的服务。老年人有需要的,社区应尽力提供服务,暂时无条件提供的服务,社区也要做好解释工作,要让老年人满意而归。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1、孤寡贫困和空巢老年人;

2、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3、伤残老年人;

4、烈军属老年人;

5、高龄并生活不便的老年人(90岁以上);

6、居住在本辖区内,自愿出资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和其他60岁以上需要照料的老年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式

1、实行“五定”即定服务人员、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项目;

2、走访家庭个别服务;

3、组织生活集体服务;

4、找代理结对服务;

5、电话信息网络服务;

6、建立档案跟踪服务;

在传统服务方式的基础上,扩大服务范围和种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不同需求,使养老服务目标得以实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生活服务;照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帮助老年人买菜、做饭、洗澡、清理卫生等,为老年人购买生活用品或开展捐赠活动。

2、精神服务;对老年人进行心里保健教育,陪老年人聊天、读书、散步、游览或参加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3、健康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对生病老年人及时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4、走访服务;在节日和老年人生日期间,到家中探望,陪老年人过节、过生日,使老年人享受亲情。

5、日间照料;早晨接老人到日间照料室,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负责午餐、休息和安全,并在晚间送其回家。

6、法律服务;为老年人免费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7、其他服务;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组织开展各种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服 务 公 约

礼 貌 待 客态 度 亲 切 接 待 求 助主 动 热 情 提 供 服 务快 速 准 确 解 答 问 题耐 心 细 致 接 受 意 见虚 心 诚 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组织机构

XXX XXX XXX

推荐第3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章程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本管辖区的孤寡、特困、空巢和高龄老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特制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地点为**。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以非营利的服务机构,致力于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打造老年人家庭式服务机构。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尊老敬老、以诚相待、真情沟通、服务周到。

第五条.本单位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举办者:** 第八条.本单位业务范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精神慰藉、法律服务、助餐服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机构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其中理事会**担任;监事会由**担任。

第十条. 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关**,其有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 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本单位设定的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理事等组成。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的决议;

(二)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三)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五) 活动策划、安排和执行; (六) 内部机构的设置;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本单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为三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任期的,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五条.本单位理事长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并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三) 负责活动中心主要工作; (四) 单位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十七条.副理事长具体负责组织老年人活动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对外工作。

第十八条.秘书长是老年人活动中心主任领导总务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管理老年人活动中心后勤工作。 第十九条.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 对本单位服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 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

(三) 对本单位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 捐赠;(二) 政府资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个人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也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管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

计。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第二十七条.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户籍在辖区社区内并常年居住的老年人。政府提供福利性服务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高龄老人(80 周岁以上) ;

(二) “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 养人) ;

(三) 空巢老人(无子女或子女不在本城区居住) ; (四) 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缺乏家庭照料且享受 低保待遇的老年人;

(五) 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曾获得市级以上劳模、部分重 点优抚对象等) 。

以上服务对象,根据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经核实 批准后,分别明确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对象。

第二十八条.服务内容

(一) 生活照料。提供日托、购物、配餐送餐、精神慰藉、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完善便民服务网。

(二) 医疗保健。建立老年健康信息档案,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防治、老年保健、心理卫生、爱心护理等服务。 (三) 法律维权。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调整等形式,维护老年人在接受赡养、财产管理、婚姻保护等方面的 合法权益。

(四) 文化娱乐。通过举办专题知识讲座、书法绘画等学习培训,开放图书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等形式,丰富老年人的 精神文化生活。

(五) 体育健身。组织老年人体育健身团队,为老年人开展 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场所和设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议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推荐第4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

长沙市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调查与思考

市民政局 市委党校 市政府研究室

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养老服务工作,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是一个全世界普遍关心和亟待破解的社会问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就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近年来,长沙市在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社会的一致好评。今年6月,我们就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市内五区和浏阳市的部分街道、社区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供决策参考。

一、长沙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情况

2006年,天心区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区主办、社会参与、老人受益”的服务机制,基本形成了由政府、民间组织、社区、社会和老年人自助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惠及10多万老人,取得了老人满意、子女减负、促进就业、社会和谐等多赢的效果,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一)坚持部门主导与试点推行并进,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扶持的具体方式。市民政局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试点区、县(市)年度民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试点单位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不断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一是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措施。天心区、雨花区财政设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专项经费,实行社区、街道、区三级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分级申报审核公示认定制度,把重点服务、特殊老人分为自理、介助、介护三种类型,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的服务补贴,由区政府按季下拨服务补助经费整体买单,组织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确保困难老人社会救助的全覆盖。二是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力度。天心区从场地建设、服务网点建设、工作经费等方面明确了补贴标准,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扶助,全区共建成6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各中心、服务站设施齐全。三是研发“长沙市居家养老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包含全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介组织的基本信息,具备居家养老网上申报、审批、服务、结算等功能。已于今年4月全面投入使用,初步实现我市居家养老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二)坚持整合资源和市场运作并重,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轩辕殿、留芳岭等街道通过盘活闲臵房产及整合社会资源等方式解决了养老服务中心的专门活动场地问题。全市有900多个服务店加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成为居家养老服

2 务蓬勃发展的载体和助力器。引导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与各区、街道和社区进行全面合作,连锁经营,连片辐射,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走市场化的路子。重点引进和培育万众和、康乐、新康、夕贝等养老服务机构6家。中介组织以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发挥其运作机制活、运行成本低、专业水平高的优势,开展贴近老年人需求的各类服务,赢得了老人们的称赞。

(三)坚持创新创造与规范管理并举,提高老人和社会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满意率。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形式,规范管理,努力营造政府、社会、社区、家庭共同参与的养老氛围,逐步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项目多样化、服务标准规范化。养老服务的社会认同率越来越高,90%的老人表示乐意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96%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对服务表示满意。一是提供多种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为老人提供医疗、保洁、餐饮、家电维修、法律援助、图书阅览、娱乐休闲、精神慰籍、安全保障等近20个项目服务。部分社区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深受群众欢迎。如路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义工俱乐部,引导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健康老人为体弱老人服务,让老人在自我管理、互助服务中体会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天心区大托镇一力社区开办居家养老服务生态园,建立老年人花卉苗圃奇树异草基地;雨花区、开福区一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创建了各种形式的老年人业余爱好工作室,既发挥老人特长,又达到了老年人休闲、养身、静心的目的。二是创新养老服务科技

3 手段。很多社区对如何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有益探索,效果很好。如坡子街社区建立心理咨询站,新天社区与单位合作共同开发“亲情呼叫系统”、“一卡通服务”,开福区开办了“爱心门铃”等。三是为老服务工作管理逐步规范。建立养老服务分类管理制度,对各服务点进行动态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建立服务评价反馈制度,采取服务对象评、社区评、服务网点自评的方式,评定“明星服务网点”、“合格服务网点”和“最差服务网点”,各网点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长沙市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制约因素

市内五区和浏阳市特别是天心区、雨花区创造了符合当地实际、各具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走在了全省乃至中西部地区前列。但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整体上仍处于较低层次,发展不平衡,在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上还受到诸多因素制约。

一是没有形成系统的政策扶持体系。“银发浪潮”扑面而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了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仍然停留在“会上很重视,会后都没事”的多,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市里刚刚出台了《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但在统筹城乡养老服务方面相关政策措施亟待健全明晰,尤其对农村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没有形成具体的政策。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相关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安排社会公益性岗位时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考虑不足;还需在宏观政策层面加大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在税收、水电、煤气等相关方面出台具体的优

4 惠政策,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和市场主体的发育。

二是没有形成浓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氛围。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老年人问题已成为与每个家庭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在人口老龄化与家庭小型化、核心化以及老年人口高龄化的大环境下,我市社区养老服务总体需求日益旺盛,但目前全社会还没有形成全面敬老、护老、爱老的风尚,很大程度抑制着养老服务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大量社会资金唯利是图,对涉及公益的养老事业漠不关心,关爱老人的事业却显得十分冷清。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经济条件有限,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只有依靠子女来购买社区养老服务。大部分家庭对子女成长十分关心,对老人的需求却没有过多的关注,如果子女不孝就只好自我封闭,无法享受服务。老人“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和消费习惯没有普遍形成。同时,由于社会上“欺老诈老”现象经常发生,有的老人对社会不信任,从而拒绝接受居家养老服务。

三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受场地和经费制约严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还不适应工作需要。特别是二环以内的老城区,大都为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由于早期规划不到位,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服务设施原先没有列入社区规划,社区办公场地本来就很紧张,没有足够的场地开展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和企业改制等过程中,也大都没有规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没有预留老年人活动场地。而新建、租用场地费用过高,社区居家养老中心(站)往往无力承担。全市188个试点社区,场地存在困难的达122个,占试点总数的65%。开展

5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作保证,但目前政府的资金投入不足。一些试点社区开展服务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社区办公经费的占用和募集,大部分试点社区成立的服务机构在“贴钱”。如岳麓区石岭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和街道各拨了3万元,全部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平台建设,只得从社区紧张的经费中投入2万元用于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

四是没有形成规范的养老服务市场。目前,长沙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形式是政府为特殊对象购买或提供公益性服务,市场运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首先,整个为老服务市场还不成熟,缺乏有资质、有诚信、有品牌的为老服务企业和中介组织,无力大量承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其次,服务内容比较单一且欠缺规范。服务内容大多以家政服务项目为主,还不能充分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居家照护服务的瓶颈制约比较突出。同时,在服务内容和行为上还欠缺相应的规范,服务供求双方均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隐患。第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待遇都不高,不利于专业化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基本上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同时,具有专业素养的养老服务业经营管理人员比较短缺,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三、长沙市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长沙市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思路建议为:按照“社会养老居家化,居家养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原则,以家庭为基础、以

6 社区为依托、以高素质的服务队伍为主体、以各项扶持政策为保障,加快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以居家养老为主,以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体工作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首先,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积极应对老龄化浪潮破解养老难题的必然选择。长沙市1987年就进入了老龄化城市的行列,比全国平均水平提早了14年。到2008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98.36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5.3%,比2004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其中,城区老年人27.06万,占城区总人口的12.61%。据预测,到2012年我市老年人将达120万左右。面对老龄化浪潮,特别是家庭“四二一”(四个老人、两个年轻人、一个小孩)人口结构不断增多,年轻人照顾老人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机构养老更难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我市虽然近年来不断加大投入,但现有各类型养老机构只有125家、1万余张床位,仅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1%。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积极应对老龄化快速发展,破解养老难题的重要渠道。其次,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密切关注民生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有效途径。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必须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贴得近、跟得紧,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惠及绝大多数人的民心工程。我们只要做好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就解决了全市10%的民生问题,并能减轻子女压力,使子女既能尽孝,又可以腾出精力干事业。各级政府要统一认识,

7 把发展整个养老事业,尤其是“社区居家养老”作为长沙加快科学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重要内容来全面推进和加快实施。第三,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建设幸福家园的客观需要。2008年,全国老龄委等十个部门联合行文,对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划。先进国家经验也表明,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化的居家养老必然成为养老的主流。据有关资料表明,美国95%的老人享受社会居家养老服务,荷兰为91.4%,日本为96.9%。同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及时便捷优质,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开展社区老年服务工作,还能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有效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和谐。我们在大力倡导孝道文化、弘扬敬老风尚的同时,要广泛宣传社区居家养老的优越性和典型事例,开导老年人解放思想,主动接受和配合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把潜在需求变成现实需求,全面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完善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政策。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把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城市社区全面铺开的基础上,逐步向城镇、乡村延伸。建议各区、县(市)根据市里《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尽快出台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配套政策。加大试点推介力度,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

8 务由试点型向普惠型转变,变试验区的优惠扶持政策为全市的普惠扶持政策。二是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设立居家养老专项资金,经费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设臵科目,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资金主要用于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服务人员培训补贴等。挖掘潜在投资,广泛吸纳社会投入。鼓励社会团体、慈善机构、民营、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或投资养老服务,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模式。三是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坚持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税费优惠政策,如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老年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的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电话及办理其他有关电信业务执行住宅电话资费标准。

(三)加强基础建设。一是加强基础平台建设。加强服务中心、站建设。每个街道(乡镇)、社区(村)都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依托街道(乡镇)、核心社区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为居家老年人直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依托社区居委会组建,接受服务申请、咨询、质量反馈等,组织管理社区内相应的服务网点和人员,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就近服务。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方式。上海市徐汇区通过公建民办、民建公助、民建民办等多种方式建立各式为老服务中心的做法值得借鉴。同时,搭建各区县以及社区之间的交流

9平台,加强合作。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一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把老年福利设施纳入整个居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规划建设。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场所与小区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造和同步投入使用。统筹社区资源,积极利用社区用房以及社区内企、事业单位闲臵房改建成老年中心等活动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把各类医院作为本地区老年医疗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和医疗保健基地。抢抓学校教育教学空隙,错时为老人开放本地中、小学校的体育、图书、文化等设施。加强社区之间的合作互用。整合各社区资源,通过加强规划、合理布局,互通有无、互相补充,运用市场经营机制,联合利用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探索建立可流动的服务设施,提高利用效率和服务效益,避免重复建设,以最低的成本让老人享受最好的服务。三是加强基本队伍建设。配臵必要的专职人员。按照实行以费养事的原则,每个社区设臵居家养老服务2-5个社会公益性岗位。从社会、高等院校等公开招聘一些懂管理的社会工作专职人才,提高管理层次。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养老服务方面知识学习,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对服务人员实行考评定级,建立服务资格证制度,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广泛建立老年人互助服务组织。充分挖掘老年人自身的各种资源,由老年人自己组织成立老年人协会和互助中心,开展各种活动,相互服务。可以借鉴无锡市滨湖区的做法,以“时间银行”储蓄劳动时间的形式,让低

10 龄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义工服务。健全“义工”服务制度。从大中学生每人每年志愿服务至少48小时做起,建立有权威机构制定的登记认可手册,将服务情况纳入个人档案,作为升学、用工、晋升、评选的依据之一。结合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准专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接受低收入救助金,重点为居家老人服务。

(四)提升服务水平。一是丰富服务内涵。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全方位的服务。要突出家政型服务和护理型服务,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托老所”照料服务为辅。要把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强化精神慰藉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与老年人的沟通与交流,创办老年活动中心、社区老年大学、社区老年文体组合和举办各种活动等,充实老年人生活。二是创新服务方式。因地、因人制宜,创新养老服务模式,使所有的老人都能接受服务。对一般老年人根据实际承受能力,实行以有偿服务为主,合理收费、低偿收费;对特殊困难等对象要推行“居家养老、政府埋单”的模式,由政府购买服务。大力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广“一键通”呼叫系统,提高服务效能,将各种养老服务信息联网,实现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市场在配臵福利资源中的主导作用,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大力扶持发展中介组织,鼓励大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在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创业。三是强化服务管理。规范管理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制定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督促各类服务机构切实降低成本,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强化公益性质,切

11 实减轻老人负担。要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与推进社区物业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作为规范社区物业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规范社区物业化管理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课题组组长:贺国谦课题组副组长:曹再兴课题组成员:黄文湘

王启贤范伯力 符花兰 罗拾平

唐曙光 侯求求

推荐第5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020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05〕4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沪民福发〔2006〕18号)和《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民福发〔2008〕5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工作目标,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是指本市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包括服务补贴对象和自费服务对象。

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是通过界定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等级,为服务安排和服务补贴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评估工作由具有资质的养老服务评估员实施,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上海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见附件一)。

(一)评估类型:为首次评估、持续评估和复检评估三种。

1、首次评估:对初次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进行的评估。

2、持续评估:对已享有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定期(1-2年)或不定期(因政策调整或当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的评估。

3、复检评估:老年人及其亲属对首次评估或持续评估后的审批结果有异议时申请的评估。

(二)评估结论:为“正常”或“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照料等级。

三、补贴范围

(一)60周岁及以上、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

(二)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城镇老年人,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

(三)在沪民福发〔2008〕5号文之前已经享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老人”)。

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情况和财力保障水平,界定若干条件后,适当扩大服务补贴范围。

四、补贴标准

服务补贴由养老服务补贴和专项护理补贴组成,系以非现金的“服务券”形式兑换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人均300元/月;专项护理补贴标准为:“中度”每人100元/月,“重度”每人200元/月。具体为:

(一)上述“补贴范围

(一)”的标准为:“轻度”每人300元/月;“中度”每人400元/月(养老服务补贴每人300元/月加专项护理补贴每人100元/月)、“重度”每人500元/月(养老服务补贴每人300元/月加专项护理补贴每人200元/月)。

(二)上述“补贴范围

(二)”的标准为:“轻度”每人150元/月、“中度”每人200元/月(养老服务补贴每人150元/月加专项护理补贴每人50元/月)、“重度”每人250元/月(养老服务补贴每人150元/月加专项护理补贴每人100元/月)。

(三)上述“补贴范围

(三)”的标准分三类。第一:已通过经济状况审核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老老人”,直接按“补贴标准

(一)”调整至相应的补贴额度;第二:未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老老人”,对其进行经济状况审核和服务需求评估后,对应 “补贴范围

(一)”或“补贴范围

(二)”,分别调整至相应的补贴额度;第三:其余的“老老人”维持原补贴额度不变。

“中度”或“重度”照料等级的老年人,当接受机构养老服务时,服务补贴可以带入区县民政部门指定的养老机构。目前已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可向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服务补贴申请,经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经济状况审核、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需求评估和审批,符合补贴条件者可获得服务补贴,并入住区县民政部门指定的养老机构。

五、资金来源

(一)服务补贴资金。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与福利彩票公益金,由市、区县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各出资1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配比落实;专项护理补贴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配比列支。区县自行扩大服务补贴范围的,扩大部分所产生的费用由区县财力予以保障。

(二)组织机构运作经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日常运作经费、人员经费、评估经费等,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由各级财政予以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等,其运作经费等由区县或街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落实。

社区助老服务社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万人就业“社区助老项目”就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费补贴和岗位补贴等,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承担。其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费用,由各区县在市财政转移支付的外来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社区助老服务员收入。社区助老服务员收入通过直接或间接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获得。其中,符合社区助老“万人就业项目”要求的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其岗位补贴自2006年9月1日起,在原有收入标准基础上的提高部分,50%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其余部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比予以落实。招用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缴费标准或者小城镇保险的缴费标准予以交纳。劳动防护及识别用品费为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六、资金结算

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各区县民政局每半年汇总上报市局结算(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汇总表见附件二)。市局分别于当年7月20日前和次年1月20日前核拨。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根据沪民福发〔2004〕7号文,由区县民政局在每年10月份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民政局,年终根据当年的实际支出编制决算,经区县财政审核无误后,其中属市财政承担部分,在年度终了6个月内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后下拨各区县财政局。

七、工作流程(流程图见附件三)

(一)咨询

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咨询服务。

(二)申请

1、自费服务申请人直接到社区助老服务社申请并填写《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见附件四),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

2、服务补贴申请人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申请,申请服务补贴时应接受经济状况审核,并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

社保卡(医保卡)、养老金收入证明等复印件;相关医疗证明和由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填写《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五)。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将上述材料及时转交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内)。

(三)评估

养老服务评估员应当上门对服务补贴申请人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评估员应当及时、准确填写评估信息,完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论提交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内)。

(四)审批

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对补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5个工作日内),并报区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见附件六),同时通知社区助老服务社;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发放《不予服务补贴告知书》(见附件七)。如申请人对告知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天内,向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申请复检评估(《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复评申请表》见附件八)。复检评估结论将作为本次审批的有效依据使用。

(五)服务确认

社区助老服务社接到服务补贴对象信息后,应根据其审批的补贴额度,核定服务内容,发放服务券(5个工作日内)。

社区助老服务社对自费服务对象应根据老人的服务需求,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

(六)服务提供

社区助老服务社应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服务(10个工作日内)。

(七)变更

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长期服务的补贴老年人应进行持续评估,及时调整补贴标准和服务内容。

(八)终止

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已不符合服务补贴条件或身故的老年人应及时终止服务与补贴。

八、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机构。区县层面应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应不少于5人;街镇层面应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

(二)做实服务实体。各区县要进一步发挥助老服务社的实体作用,要配备服务所需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三)拓展服务内容。各区县要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大力推进项目化服务、集约化运作,在发展特色服务的基础上,形成组合式服务菜单,方便老年人选择。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要积极吸纳社工、康复、护理等专业人员从事管理、评估、护理等工作。强化岗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努力提高社区助老服务员的业务技能,切实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五)提高管理效能。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建设,落实必需的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信息技术人员,实现服务补贴申请审批、需求评估、资金补贴、服务提供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效能。

本文件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以往文件与本文有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推荐第6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汇报

邮科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汇报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社会的发展不可避免带来家庭规模日趋缩小,核心家庭、空巢老人家庭日趋增多,使得家庭对老年人的照料功能日趋弱化,迫切要求社会不断强化对居家老年人的服务功能,社区事物与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老龄工作是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们邮科院社区有居民1218余户、常住人口4000余人﹐60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994余人,占社区总人口的24%;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96人,占社区总人口的2.4%;90岁以上的老人11人。社区“空巢”老人5 名。这一年来我社区以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区委、区政府以及关山街办事处的领导下,在邮科院党委的关心支持下,以社区为阵地,坚持党政主导、全民参与、规范管理和科学指导的工作目标,于2011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邮科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以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下,大力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建立助老管理队伍,5支以上志愿者服务队,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推进社区福利社会化,进一步提高老年群体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我们采取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模式,今年社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日间照料的基础上,为150位60岁以上独居、失独、困难老人家中安装了“一键通”呼叫系统,并在2012年9月全部安装到位,试运行良好。社区安排专人8小时值班,并与援通公司联系,呼叫系

统24小时开通。这一举动大大方便了老年人的应急措施,子女放心,老人安心,在老年人中反响很好。从开通到现在,收到1起求助电话,并及时解决。

我社区为了便于掌握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根据他们不同的社会关系、住房状况、脾气喜好、生活方式、健康状况等制做了《60岁以上老年人花名册》,提供人性化服务。并积极组织开展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活动,对志愿者服务队员进行登记造册,鼓励志愿者搞好服务,并对空巢老人,做到每日电话访问,节假日做到上门看望,慰问。2012年上门看望90岁以上老人48人次,并对12位高龄老人办理长寿补贴。

社区养老服务站充分利用资源,发挥现有服务设施作用,有书报阅览室、棋牌室、日间照料室、全方位为社区60岁以上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日间照料、代买代购、居家卫生、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温情陪伴等多方面服务。通过各医疗机构为社区老年人开办各种养身、健康知识讲座。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共驻共建协议书,免费为社区老人测血糖、量血压。为65以上老人免费体检。社区开办“十五分钟便民服务圈”,开展代购服务、免费理发,达到资源共享,全方位为老人提供人性化服务。

为了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他们摆脱孤寂的困扰,社区成立了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中心有乒乓球、桌球、老年健身房、棋牌室多功能活动室等适合老同志的娱乐设施,辖区单位的舞厅、羽毛球馆每天上午免费为老同志开放。我们还组建了老年太极队,歌咏队、舞蹈队,让老同志在社区有组织、有场地强身健体,延年益寿。社区

老年文化活动中心除国家法定的11天休假外,全天为老同志开放,风雨无阻,冬天有暖气,夏天有空调。社区和辖区单位还组建了邮科院书画协会社区老年书画分会,协会办公室设在社区,书画室每天免费开放,为情趣相投的老人提供了交流的平台。社区等活动场所也满足了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种需求。

这一年来,我社区与院离退休管理部共同努力,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使社区老年同志的晚年生活质量有所提高。

1、社区离休老同志22人,他们非常注重政治思想学习,社区与院老干处订定学习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全年组织召开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沟通会、情况通报会、民主生活会、形势报告会、总支扩大会、党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培训班、门栋组长座谈会20余次;组织传达学省、院有关文件9余次;

2、联合关山街在社区举办了两天的“喜迎十八大社区艺术节”,社区的老年舞蹈队也排练了精彩的舞蹈参加社区艺术节。

3、组织参加省老干局举办的“喜迎十八大书画展”活动,有5位老同志作品参展

4、我们分两天组织老同志550余人到锦里沟“春游”;

5、在“重阳节”,我们成功举办了社区老年趣味运动会,参与人数500余人;有集体、个人等项目14项,每个到会的老同志都有纪念奖一盒纸抽,并每个项目都设了

一、

二、三等奖。我们的目的就是鼓励老同志走出家门,利用这个活动平台沟通沟通、交流交流。

6、我们针对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病情组织开展“老年健康”知

识讲座5次,参与人数230余人;我们和社区卫生中心联系利用科普宣传周和病防治日在社区举办了两次大的义诊活动。

7、我们还通过各种平台让老同走出去,参加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如组织老同志参加省老干局举办的老年象棋比赛、钓鱼比赛、太极拳(剑)比赛、书画展览活动,参与人数50余人。

8、我们还成功举办“喜迎十八大”社区书画展,展出书画作品40多幅。

9、充分发挥年老同志的余热,让他们“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用”,今年春节,社区书画协会自发组织开展了免费为社区居民书写春联并免费赠送活动,当天现场热闹非凡,共送出春联200余幅。此次活动在居民中反映很好。

居家养老是一种切合实际的养老趋势,以消灭“空巢问题”帮助老人安度晚年。社区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来,受到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群众的大力支持。通过对需要帮助的困难老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日常服务,社区已与老人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不是亲人胜似的亲人。

我们将进一步广泛宣传“关心老人的今天就是关心我们的明天”,让更多的人关注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鼓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形成老人互助及老人的朋友四邻对老人进行日常关照等多层次、多渠道的为老服务格局。

邮科院社区 2013年2月28日

推荐第7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单

便民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单

一、什么是居家养老服务?

答:是在社区建立的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开展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单位的服务人员,对老人的生活给予所需要的照料。计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居家养老服务对老人有什么好处?

答:居家养老服务被称为“无围墙的养老院”。老人不脱离家庭,不脱离儿女,不脱离所熟悉的生活环境,不会产生孤独感,只需用“呼叫器”按一绿键即可得到全方位的服务,从而进一步提高了老年人生命质量。

三、便民居家养老服务站是什么机构?

答:是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的方便居民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是便民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宗旨。

四、便民服务中心是什么机构?

答:是经政府民政局批准、登记,以服务老年人为目标的专业机构。几年来开展了家政服务、助医服务、助洁服务、家政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在大武口区民政局领导下,现配合和参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社会化、市场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六、便民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的项目有哪些?

答:服务项目分为无偿、低偿、有偿三类(服务内容见:居家养老服务明细表)。

推荐第8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时期,为了更好地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困难和提高他们生活水平与质量,全面提升我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水平,完成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任务,我社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以社区“三无对象”为主导,大力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推进社区福利社会化,进一步提高老年群体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我社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社区内现有居民5096户,13760人,60岁以上的老人2008人,占总人口的7%,其中“空巢”老人206名。现纳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困难老人有40名,其中由财政承担居家养老服务费用的老人有15户,包括3名“三无老人”,12名“独居特困老人”。他们居住环境、健康水平、经济状况大多比较差,丧失了劳动谋生能力,社区已经成为他们唯一的依靠,我们通过居家养老服务、城市低保、医疗救助、临时特殊救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2009年社区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放在社区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了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居家养老工作职责、居家养老工作制度、居家养老服务员工作职责等。为了便于掌握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根据他们不同的社会关系、住房状况、脾气喜

好、生活方式、健康状况等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入户调查表》、《居家养老帮扶对象登记卡》、《居家养老帮扶对象登记册》和《居家养老个人健康档案》,提供人性化服务。09年10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移交到小山至善慰劳服务中心,社区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积极协调配合,做好老人思想工作。目前已有由财政承担居家养老服务费用的15名老人全部安装了一键通免费电话。

社区积极组织开展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活动,对志愿者服务队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队员登记卡》和《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登记册》,鼓励志愿者搞好服务。

在服务的过程中,分别对社区服务的并由财政承担服务费用的17位老人建立了《居家养老帮扶对象记事本》,要求每位服务队员对所进行的服务作以详尽的记录,后来我们发现只有服务员对服务做记录是不完善的,于是在征求服务员、服务对象意见后设计了《养老服务意见反馈卡》,在卡上,服务对象可以画勾确认对服务的满意度并签字确认,对老人连续三次不满意的服务员,坚决辞退,从而促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我们还制作了“养老服务温馨卡”,公布社区服务热线、服务队员电话,便于老人联系。

为了提高服务水平,社区实行每周例会制,例会时服务队员们互相交流、介绍经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服务不到位的队员提出批评指正,对表现突出的队员提出表扬,并组织开展了养老服务表彰评比活动,以鼓励服务到位的队员。通过自查、检查、评比等活动,社区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掌握,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社区养老服务

队员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发挥现有服务设施作用,积极为辖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医疗康复、体育健身、温情陪伴等多方面服务,。为了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他们摆脱孤寂的困扰,社区成立了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组建了一支老年武术队,邀请获武术六段证书的老人张伯恭作为教练,传授基本的武术知识,强身健体,延年益寿。老年乒乓球队每天上午6--8点在社区老年文化活动中心锻炼,风雨无阻。书画室每天免费开放,为情趣相投的老人提供了交流的平台。社区老年婚姻介绍所、健身房、棋牌室等活动场所也满足了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种需求。

居家养老是一种切合实际的养老趋势,既能消灭“空巢问题”帮助老人安度晚年,又能为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带来公益性岗位。社区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来,受到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经常被新闻媒体所报道。通过对需要帮助的困难老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日常服务,社区已与老人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服务队员虽不是老人的亲人,但胜似老人的亲人。

虽然我们做了许多工作,但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今后我们打算:

一.是加强尊老、敬老、爱老传统教育,提高为老服务的热情及心理沟通能力,丰富有关老人的保健营养知识。

二.是加大对服务质量的跟踪检查。社区确定1名工作人员定期

不定期的访问老人,掌握服务人员的服务情况,对老人不满意的地方督促服务员及时改正。

三.是探索在社区设立呼叫系统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手中的呼叫器相联系,以便提供更为及时周到的为老服务。

四.是进一步广泛宣传“关心老人的今天就是关心我们的明天”,让更多的人关注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鼓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形成老人互助及老人的朋友四邻对老人进行日常关照等多层次、多渠道的为老服务格局。

推荐第9篇:社区居家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

中国居家养老基金会统筹,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它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其中,创办老年食堂是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的重点和难点)。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这种服务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泊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居家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行业名称)

物业管理,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1、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居委会依法建设和发挥“四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举办便民利民服务网站。

2、负责老龄、殡葬管理、残疾人安置、救灾、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工作。

3、负责拥军优属、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和再就业服务等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成区下达的人口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标。

5、负责本地区计划生育条块结合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联系和指导。

6、负责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业务骨干培训。

7、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流动人口持证情况,并做好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

8、负责街道社会事务受理及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转。

9、负责社区会计站工作。

10、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店主营:男鞋,专注男鞋。

欢迎光临本店采采,本店新开张,诚信经营,只赚信誉不赚钱,谢谢。

经营项目:男鞋,只经营男鞋。

我的淘宝店:http://shop109257852.taobao.com/ 淘宝格子铺--免费流量交换http://url.cn/KvAjLA

推荐第10篇:居家养老服务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法

规昨天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将于1月29日表决,如果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了政府责任,如果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条例损害老年人权益将被追责。

子女赡养义务写入《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做了关于《条例》的说明。他用一组数据表明北京亟须一部规范居家养老的法规。北京比全国提前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14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超300万,而这些老人中,有90%选择在家养老,6%的在社区养老。这两种方式合称为居家养老。

《条例》明确指出,居家养老就是指以家庭为基础,政府主导,还要依托城乡社区、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模式。所以,《条例》基本原文照搬了上位法中有关家庭赡养责任的内容,在第四条规定了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八项养老服务中用餐居首

柳纪纲介绍,《条例》并非按以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的内容所写,而是以老人最亟须的服务如何解决为导向制定,几乎所有内容都是“原创”。

《条例》第三条,将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为八大类,包含了老人用餐、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家政服务、文体娱乐服务、精神慰藉等。八大类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统筹、企业参与,本着就近便利、价格合理的原则向老年人提供。在具体实施上,政府部门会出台一些扶持和补贴政策。

“可以看到,我们把就餐写到第一位,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老人居家养老,对用餐便利的需求最明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介绍。

拟对《条例》实施执法检查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应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不当导致老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条例》草案经人大审议后,将于1月29日投票表决。如顺利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民政、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还会出台进一步的实施办法。人大常委会也计划在今年对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解读1 老年人就餐怎么实施?

《条例》草案此前的审议稿明确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食堂开放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但上会的审议稿没有这条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称,这项在老年食堂开放中给予了宽泛的规定,没有列那么全面。北京目前有3500家老年餐桌,立法调研中也得知有不少大型餐饮企业对老年人配餐有参与想法。根据本条例,政府部门可通过制定措施扶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用餐服务,方式可以多样。

在老年人用餐方面,政府会给企业一个引导,但不会限制价格,将主动权交给市场。此外,还会对特殊困难的老年群体给予补贴等。这方面民政局、老龄办还将出台下一步配套措施。

解读2 社区养老设施怎么配建?

在养老设施保障方面,《条例》提出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对于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现状,区县政府有责任配置,对于滥用社区配置的养老设施,应收回并用于养老服务。

《条例》中相关罚则写明,擅自改变政府配置的养老设施拒不整改的,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相关费用。

刘维林介绍,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在此前颁布的相关法规里已有明确规定,所以本条例只给出指向性规定。同时,条例规定鼓励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社区养老设施配置。

解读3 医疗卫生服务怎么便利?

目前,社区卫生机构配备的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品种不能满足需求。原因有三:一是出于用药安全考虑,一些药品只能在大医院用;二是社区医疗机构与

二、三级医院配备使用药品的具体品种、规格不同;三是多数社区医疗机构不具备储存大量药物的条件。

草案第十三条对社区用药的保障作出规范,规定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按照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改革、完善基层用药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储备。

但有些问题还难以依靠本条法规一步到位解决,市人大代表臧美华认为,应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使医疗资源逐步向社区深入。

刘维林坦言,入户诊疗从法律上来说依然有障碍,但这种诊疗方式恰是居家养老需要的,所以不会一直搁置,总会找到办法解决。

解读4 养老服务人才如何保证?

《条例》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了政府应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推进职业教育。

刘维林称,全市达到专业化标准的养老人才缺口很大,这块服务在市场基本是空白。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北京市正准备建设居家养老护理员的培养体系。被培养的主体之一就是近10万人的家政服务员队伍,希望通过培训可以让这些家政服务员,尤其是服务对象是老人的服务员,都可以具备养老护理的资质。

解读5 惠及范围是否全覆盖?

有代表提出,《条例》中明确了政府职责,一些服务的提供还需由政府财政补贴。但惠及范围是北京市户籍老人,还是对在京居家养老的老人,并不明确。代表担心,大量的政府补贴如用不到刀刃上,会造成浪费。

市人大相关部门介绍,现在这个法规是起引领推动作用的,刚性不够。但对创新性的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各方面纳入,给予了引导性规定。

法规大部分内容覆盖了在京老人,包括户籍老人也包括长期在京居住生活的老人。法规实施后,市政府、民政局、老龄委等相关部门会出台一系列实施细则,针对不同情况,出台不同内容。

政策会兼顾公平和效率问题。地方财政主要补贴的是户籍人员;但一些外地来的常住人口,他们本人、子女也为北京做出了很大贡献,所以一些政策也会惠及他们。 ■ 探访

小区无老年餐桌 老人自己拎菜上楼

新京报记者探访发现,老人社区就餐和医疗还存不方便

近日,新京报记者在海淀区四季青镇的一些小区走访发现,大多数小区还未设置老年餐桌,一些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的照料也存有缺憾。

8旬老人自己买菜做饭

1月24日下午,海淀区四季青镇常青园北里小区,84岁的李淑芬刚从超市出来,左手拄着手杖,右手拎着一袋菜。超市的师傅从楼中出来跟她打招呼:“李奶奶,我帮你把米放在家门口了。”

跟李淑芬上到4层,门口放着师傅送上来的米和面粉。她说,女儿住在回龙观,自己和外孙女住。“闺女每周给我送一次菜,有菜,也有肉。我要还缺什么就到下面社区超市买,重的东西,米啊、面啊,师傅们就给我扛上来。”

李淑芬的外孙女在外企工作,平时回家晚,午饭要老人自己做,有时晚饭也是她做给外孙女吃。“老年餐桌这几年老听说,但我们这里没有。我们这小区是回迁房,农民多,他们都有儿女在身边,不需要这个。但我们需要的也没办法。”老人说。

餐饮企业积极性不高

记者在西四环沿线的几个社区走访发现,都没建老年餐桌。对此,四季青镇相关负责人刘斌表示,希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后,基层能尽快落实,让需要服务的老年人得到照料。

他介绍,2009年,北京市提出推广“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从那时起,完善居家养老的配套设施建设,我们就一直在做。但几年来也没全面建起来,执行中遇到一些困难。有的小区需要老年餐桌的老人确实不多,我们也拿出补贴给没办老年餐桌的小区老人送餐,但餐饮企业积极性并不高。”

据了解,某餐饮企业曾从海淀区拿到一年10万元的补贴资金,为老人送餐。该企业能辐射10个左右的社区,每年服务人数近4000人次。这家餐饮企业的老板说,“每天配餐都没有定额,每一顿饭怎么安排,也是众口难调。”

上门看诊就是量量血压

记者走访的几个小区都有社区医务室。但行动不便的老人如遇感冒发烧等常见病,社区医生能否入户诊疗,却没统一规范。

常青园北里的刘美娟老人说:“我们跟大夫都熟,有一次我感冒发烧就是在家看的。”但也有老人就没享受过这种待遇。

该小区社区医生解释:“由于北京卫生部门有规定,入户诊疗不能破皮,凡是破皮的都要到医疗单位。所以我们一般到老人家中,也就是量量血压等简单检查。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我们可以把他们搀扶到医务室,但遇到突发情况,还是应拨打急救电话。”

刘斌称,现在社区医生和社区医疗服务设施都配备齐了,“但要实现比较现代的家庭医生的照料水平,一方面还存在观念上的障碍,基本上行动方便的还是会选择到大医院;另一方面,就是相关制度设计上的衔接,针对老年人医养结合出台可执行的办法。”

刘斌建议,《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还希望民政部门多与基层沟通,了解他们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新京报记者 吴为

■ 焦点

杜德印:草案名称调整不求“大而全”

“需要修改一条修改一条,需要修改一款修改一款,需要修改一句修改一句,需要修改一词修改一词,需要修改一字修改一字。”昨日下午,在朝阳代表团分组审议会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对《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要求。

自启动立法调研直到昨日提请审议,《条例》的名称和养老模式的选择等,都有重大调整。杜德印表示,这些重大调整反映了对提高立法公正性、针对性、有效性的探索过程。

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年7月起施行。同年,北京启动《北京市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但昨日提请审议的草案名称已改。

杜德印表示,草案名称的调整,不再制定“大而全”的北京市实施办法,而是针对北京96%的老人面临的较突出的居家养老服务问题,体现出“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立法原则。

立法之初确定的居家养老模式是“政府主导、社区为主”,但调研发现,“社区为主”难以承载起居家养老服务的重任,目前专业养老公司正处于起步阶段,老人真正需要的是“医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而具备专业护理素质的家政员数量偏少。

据此,《条例》将养老模式调整为“政府主导,以专业公司的专业服务、专业运营为主,社区为基础”;同时明确了各相关主体间的权责。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即专业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公益性互助服务。

且《条例》还埋下“伏笔”,明确政府有培育居家养老商业保险的责任,“市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 新京报记者 王姝

■ 观察

人大首次牵头起草法规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进行四审。从立法设想到提交人大审议,一年时间的锻造打磨,一部专门针对居家养老的法规即将出炉。据了解,这也是首部由市人大牵头起草的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介绍,这是去年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亮点,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此外,法规草案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能更充分发挥民主,引起社会更高关注。这不仅是人大立法工作的进步,对法规本身是宣传,为法规实施打下基础。

从立法程序上,以往经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均由市政府主导起草,一般来说时间较长,程序也较多。但这一次,《条例》是由市人大内司委牵头起草的,由市人大常委会自己提交法律案进行审议。

刘维林说,由于这部法规涉及全市300万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在保证质量上还要加快速度。过去一年,这项法规经过多次调研,他自己参与的就有50多次,法规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人大代表意见,在政协立法协商。从最初的近30条,修改到22条,最精简的时候法规草案只有15条。四审的法规草案为20条。

经过人代会审议,法规还将吸纳代表的建议、意见,1月29日,将由700多名市人大代表共同表决。 新京报记者 郭超

■ 互动

删养老配套设施指标代表担心执行难到位

昨日朝阳团分组审议,来自朝阳区法院的市人大代表李有光提出,此前征集意见时,对社区养老设施配建,曾制定了800平方米这一指标,但一些社区工作人员认为,不应制定类似不能马上实现、“一刀切”的数据指标。《条例》删除了这一数据指标。“有利有弊”,李有光说,“指标少了,评判标准缺失,如何保证执行到位?”

来自朝阳区文化委员会的市人大代表陈巴黎也提出,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为例,虽然规划中对公共文化设施配建有明确要求,但现实中,仍有部分社区执行不到位,“对于社区养老设施配建,哪些部门负责监督,哪些部门负责验收,《条例》应明确”。

两人发言结束后,同在审议现场的朝阳区委书记程连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先后发言。“关于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标准,历史上已几次反复,配建的难度较大”,程连元说。杜德印强调,“只要政府下了决心,养老设施配建肯定能做好”。

“我的爱人是名医生,”市人大代表宋光成说,经常有得了急病的邻居打来电话求助,“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所以就会上门,给病人诊断、开药、输液。但这里面有问题,离开医院后,她有没有资格在社区执业?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杜德印再次“答疑”,表示离开医院的医生在社区内只能遵循志愿者服务的相关规定,提供志愿服务。此外,可以按照目前的医生多点执业的相关规定,加入社区医疗服务体系。

■ 建议

人大代表、北京市消防协会副理事长刘学锋:北京市去年11月13日至23日,单是在家烧死的老人就有9位,“这在和平年代是很惊人的数字,政府应该管一管”,因此应该为失能、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安全报警装置,一旦遇到火情就能直接报警,而不单单是像上述条例中提到的只提供紧急救援呼叫设施。

市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常务副主委、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任学良:养老应该鼓励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为主,应由政府建立养老引导资金,为居家养老的老人进行一定的补贴或奖励,并设置一些必要条件,也不能一刀切,如何补贴应该以征信系统做支撑,比如年满70岁,按照家庭收入不同,给予老人补贴。

市人大代表温瀚英和刘颖:要给予老人居家养老良好的配套,目前一些老旧小区的老楼没有电梯,老人上下楼很不方便,建议应该出台配套标准,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政协委员、北京安贞医院医生、大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主任王以新: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为老人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需要所在家庭与医疗团队自愿签订协议,团队要为老人提供规范的服务。还可以运用智能医疗设备实现慢性病的长期管理,像“一键式”智能呼叫器、跌倒报警系统、血压、血糖自动测量上传系统,这些新技术可以便于医生及时发现问题。

第11篇:居家乐养老服务方案

幸福夕阳景关爱桑榆情

居家乐养老服务

二Ο一三年八月

一、形势分析

我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目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8亿,占总人口的14%以上,“十二五”期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到2015年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

2010年,北京市户籍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35万,占户籍人口的18.7%。“十二五”时期,老年人口将以年均17万的数量增长,老年人口比例将增加2.8个百分点,处于快速增长期。到2015年,户籍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20万,占户籍人口的23%;65周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212万,占户籍人口的15%;80周岁以上人口将达到54万,占户籍人口的4%。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将成为未来一个时期基本的市情特征之一。

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年人口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需求,北京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压力更加凸显,统筹解决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问题的形势更加紧迫,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繁重,构建老年宜居社会环境氛围的需要更加强烈,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的要求更加急迫。

二、项目名称

幸福夕阳景关爱桑榆情——居家乐养老服务

三、项目主题

关爱老人,构建更和谐、更健康、更温馨的养老环境

四、项目意义

“居家乐养老服务”是北京市老龄委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的社会养老事业,为政府分忧,替老人解难,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迎接我国老龄化社会的严峻挑战,为北京的老人养老、安居、健康提供最全面、最贴心、最及时的服务,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五、项目内容

“居家乐养老服务”为北京市老龄委倾力打造,以社区为基本单位,

家老人提供生活用品配送服务,帮助社区老人解决生活必需品采买,让社区老人不出家门就能够购买到价格优惠的生活必需品。

社区老人通过电话可直接订购、子女或家属可通过网络平台为老人购买生活日用品,均享受免费送货上门服务,规定配送服务站点在2

4六、项目实施

本项目将分阶段实施,逐步推进。

第一阶段(2013年9月—2014年9月):选择试点社区,设立“居家乐养老社区配送服务站(点)”,初步建立居家乐养老服务体系。

联合中粮集团共同实施,以大件粮油食品为主,如米、面、油和奶等,社区老人打个电话,养老助残员以最快速度免费送上门。

第二阶段(2014年9月—2015年9月):完善居家乐养老服务体系。

联合更多产品质量高、社会公信力好的企业共同实施,配送范围逐渐扩展到生活必需品,包括食品、日用品、营养品、保健品等,自成体系,为老人量身定做。

第三阶段(2015年9月—2016年9月):健全居家乐养老服务体系。

联合服务好、信誉佳的家政公司、保险公司、体检机构等共同实施,为社区老人提供优质超值家政服务、专享保险服务、尊贵体检服务等。

七、结语

在社区层面建立起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突出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特点,不仅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是一个很好的补充与更新,而且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尤其是解决居家养老服务难题和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都是很大贡献。

“居家乐养老服务”的启动,体现了政府指导、企业参与、市场化经营的居家为老服务理念,将在优质的合作伙伴和有需求的老年人群体之间架起了一个无缝对接的桥梁,极大地便利老年人的生活。

“居家乐养老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目标远大,任务艰巨。实施过程中将坚持实践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坚持规范性与开放性的统一,坚持开拓性与示范性的统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联合多方面的社会力量,共同谱写北京社会化养老事业的新篇章,共同开创北京社会化养老事业的新局面。

让我们借助这个项目,手拉手、肩并肩、心连心,共同为北京的养老事业出力尽责。

第12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居家养老是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方式。社会发展不可避免带来家庭规模日趋缩小,核心家庭、空巢老年人家庭日益增多,使得家庭对老年人的照料功能日趋弱化,迫切要求社会不断强化对居家老年人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体系。

华溪居委会在龙政社区工作站党工委的领导下于2015年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置了健身器材、棋牌、麻将机等。

一、健全组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

社区党支部高度重视居家养老工作,成立了社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由德高望重的老党员宋树林同志担任组长,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思路。建立了一支助老管理员队伍(5人)、助老兼职服务员队伍(35人)、3支志愿者队伍(党员志愿者、巾帼志愿者、青年志愿者,93人),建立健全了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职责、助老服务员工作职责、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安全应急制度等服务标准及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提供了强健的组织保障。

二、摸底调查,建立老年人基本情况台账

为了规范居家养老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为每位被服务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服务站对社区老人进行了摸底调查,明确享受服务的条件、服务需求并登记造册,同时依托XX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开展免费身体检查,建立了健康档案。

三、加大投入,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阵地 为了让老年人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活动场所,社区投入6万余元,建立了300m的服务站,内设休息室、文化活动室、健身室、棋牌室、图书阅览室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读书看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助餐、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服务站每天安排一名管理员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务站以“为老年人献爱心,替子女敬孝心”的服务宗旨,积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为一些子女上班忙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聘请兼职人员开设日间照料项目,陪老年人谈心。服务站为照料室配备了电视、床位等生活用品,便于服务员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娱乐、训练等服务,并按膳食营养科学调配按时为老年人提供午餐,化解老年人的孤单感。

四、整合资源,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服务站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本着以人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与辖区内八家店铺签订了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点,形成了上门日常生活需求服务网络。我们向社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爱心助老卡,向高龄老人、低保困难老人、残疾老人和“三无” 老人发放爱心助老优惠卡,老人们持卡享受对应的优惠服务。此外,邀请辖区单位中耐心、细心、乐于无私奉献的工作人员加入到我们的助老队伍、志愿者队伍中来。

2就社区目前的实际,还不具备聘请专职服务人员的条件。要使老年人能得到较好的服务,唯有依靠兼职服务员与志愿者。我们重点面向党员队伍、计生协会、团员等队伍招聘助老服务员,吸收一批乐于无私奉献的低龄老人、中青年群众参与到志愿队伍中来。招聘通知一发布就引发了一片助老热潮。队伍自建立以来,开展了上门探望精神慰藉、上门义诊等助老服务,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受到了老年人的普遍喜爱。

以上是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情况。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推进此项服务工作,如同老龄工作一样,也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心”的工作方针,共同把居家养老服务做好。我们会多听老人意见,学习其他地方的优秀经验,把我们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得更好,让我们的老人真正能过上“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生活,让他们的晚年比夕阳更加美好!

第13篇: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覆盖,适度普惠与保障基本相统一;

(二)多层次,普遍性与个性化服务相并重;

(三)多支撑,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相匹配;

(四)多主体,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五条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规划实施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诉、建议,负责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负责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对接与融合。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区域统筹,以及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日常运营维护、资助资金清算、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

市、区财政局负责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

市、区卫生计生委(局)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开放绿色诊疗通道,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的工作机制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受区民政局委托,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开展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和服务项目评估;负责制订设施建设、运营经费和服务补助标准及资金审核、拨付与结算;负责服务资助核实、政策宣传、人员培训、投诉处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设立养老管理员(养老管理员应具备初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与资助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0),依托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承接服务申请,为本辖区享受服务资助的老年人制订服务方案,跟踪服务情况等具体事务工作;负责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申请和服务资助核实。

市、区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税务、残联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市、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通过调剂、聘用、购买服务等途径落实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和街道(镇)养老管理员(聘用养老管理员薪酬参照广州市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确定),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调研、评估、培训、宣传、聘用人员等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二章 服务设施

第七条 区和街道(镇)应设置以下社区居家养老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服务设施”):

(一)区级服务设施。各区应设立1个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设置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实训、照顾需求等级评估、服务项目评估、老年用品展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等功能设施。

(二)街道(镇)级服务设施。街道(镇)应设立1个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设置日间托管、临时托养、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辅具租赁、照顾需求评估等功能设施。可依托星光老年之家、日间托老机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设置或根据服务功能分散设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应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合作设立医务室或医疗服务点。

(三)社区级服务设施。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居住范围合理布设社区老年人活动站点(含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农村五保互助安居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置助餐配餐、文化娱乐等功能,有条件的应增设日间托管功能。

(四)其他服务设施。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根据本区域实际设置的社区养老综合体、社区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助餐配餐中心等设施,设置单项或综合为老服务功能。

第八条 服务设施应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应技术标准。其中,提供餐饮、医疗保健服务的服务设施应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社区养老院应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同一区范围内的服务设施应统一名称和标识。

第九条 各区应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穗财资〔2012〕300号)及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服务需求、建设装修、设备购置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安排服务设施的建设经费。

各区应根据场地租金、设备维护、水、电、燃气、人力成本等因素安排服务设施必需的运营经费,场地租金参考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每年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格或实际租金计算。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经费每年不少于100万元,其中直接面向周边社区居民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每年不少于200万元。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经费每年每个不少于60万元,其中辖区老年人数不足3000人的可适当减少,具体由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共同确定。社区老年人活动站点、农村五保互助安居点运营经费每年每个不少于3万元,其中设立助餐配餐功能的社区星光老年之家每年每个不少于5万元。

建设经费和运营经费由区财政负担,由各区民政局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合同要求拨付给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服务机构。

第十条 街道(镇)和社区服务设施可由街道(镇)自主管理,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体或分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运营,街道(镇)应向服务机构无偿提供服务设施并依据合同拨付运营经费。

各区、街道(镇)应积极盘活辖区闲置物业和场地设施,以无偿、低偿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在辖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经区民政局确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其使用的水、电、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减半收取。

第十一条 区、街道(镇)应优化本区域服务设施布局,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不适宜开展为老服务的,应改建或重新选址;确需撤销、关闭或改变用途的非社会力量自主举办的设施,须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民政局备查。

第三章 服务供给

第十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第十三条 社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平安通”等服务项目。

支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拓展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

第十四条 区、街道(镇)举办的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或由各区、街道(镇)自主供给。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的,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以区、片区或街道(镇)为单位选定服务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平安通”服务由市民政局依据政府采购规定选定服务机构统一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由卫生计生部门采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点服务、设立家庭病床等方式提供。

第十五条 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严格按照协议使用服务设施,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购买场地意外责任保险。

(二)能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三)建立防范服务风险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机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第十六条 居家老年人可向居住地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提出服务申请,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机构,并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机构按协议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形式、收费标准和双方权利、义务等。

本市户籍服务对象接受服务时,使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确认身份信息和服务项目;非本市户籍服务对象接受服务时,服务机构应将其身份信息、服务项目等信息录入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第十七条 服务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服务协议或提供转介服务:

(一)服务对象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的;

(二)服务对象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三)服务对象违反服务约定的;

(四)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协议的;

(五)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协议的。

符合第

(一)、

(二)项情形的,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通知服务对象委托人或近亲属送院治疗;无委托人或近亲属的,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市、区民政局应通过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购买专项服务等方式丰富和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养老机构、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所在区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扶持慈善组织与志愿组织重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搭建互助养老平台,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标准采取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根据本市实际,参照本地市场同类服务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专业程度、工作时长、消费水平等因素,制定发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指导参考价格,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未明确指导参考价格的服务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和社区公示栏张贴公布。

第四章 服务评估

第二十条 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本市统一标准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和申请其他养老服务的依据。

照顾需求状况发生变化,可由本人、家属或委托人依据医疗机构等有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提出申请,经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实后组织动态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员应由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中)级社会工作师、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组成。评估方式包括定点评估和上门评估,其中上门评估的不得少于2名评估员。

评估员应参加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的纳入评估员队伍管理,按照本市统一标准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服务对象参加户籍所在区的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评估费用(含动态评估)由区财政全额负担。鼓励其他老年人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评估费用(含动态评估)由个人和区财政各负担一半。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费用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次100元。

第二十二条 服务项目评估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经费按不高于本区年度服务费用总金额的5%确定,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安排。

第二十三条 由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一制定服务项目评估细则,各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在服务机构自评的基础上,依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对上年度服务项目开展服务评估,评估结果应在每年5月前上报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评估结果按服务项目类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由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公示10天。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提出复评申请,由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四条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应根据服务项目评估结果定级,综合考虑服务项目专业化程度、服务人次数、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差别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评估定级为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其中,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日间托管、康复护理服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上门生活照料(每次不少于1小时)、上门医疗服务,合格的每人次补助不少于2元,良好的补助不少于3元,优秀的补助不少于4元。

服务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担,由各区民政局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拨付给服务机构或自主供给服务的街道(镇)。

第二十五条 对评估定级不合格的服务机构或自主供给服务的街道(镇),由各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街道(镇),由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服务购买方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该服务机构在2年内不得参与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

第五章 服务资助

第二十六条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申请政府服务资助:

(一)第一类资助对象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即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3类人员中失能的;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4类人员中独居或者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4.曾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中失能的;

5.100周岁及以上的;

6.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

(二)第二类资助对象

本人月养老金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自愿负担一半费用的下列失能老年人:

1.80周岁及以上的;

2.纯老家庭(含孤寡、独居)人员。

第二十七条 资助对象可申请以下资助标准的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标准的,按照较高的资助标准执行。

(一)第一类资助对象每月400元。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每月增加护理资助200元。

(二)第二类资助对象每月最高资助200元。

服务资助不得用于发放现金、购置实物和支付医疗费用。

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申请资助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提交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街道(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并提交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实。

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助资格核实和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并将核实意见和评估结果发送至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核实同意的,由养老管理员为资助对象制订服务方案,协商资助对象选定服务机构,跟踪服务机构服务情况。核实不同意的,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通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申请复核。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会同街道(镇)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组织复核。

第二十九条 服务机构按照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确定的服务方案与资助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供服务,采取记账形式收取服务费用,超出服务方案和资助标准的费用由资助对象自行支付。服务资助费用由区民政局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定期支付给服务机构。

第三十条 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同区不同街道(镇)的资助对象,向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提交申请,经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和区居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实后,由居住地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选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由区民政局支付符合规定的服务费用。

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同区的资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区居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实同意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选定居住地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签订委托协议,并按协议由户籍所在区民政局支付符合规定的服务费用。

第三十一条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难以覆盖的区域,经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实同意,资助对象可选择委托亲友、邻居按照养老管理员制订的服务方案提供服务,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和服务提供者三方签订协议,服务完成并经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评定合格的,按照协议将资助费用支付给服务提供者。服务提供者应定期接受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培训。

第三十二条 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在资助对象身份变化的次月调整资助标准或终止资助。

第三十三条 服务资助所需资金纳入市、区财政预算,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分担的服务资助资金,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年初预拨给各区,次年初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和分担比例进行清算。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擅自改变的,由区民政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属委托运营的应收回使用权;自主供给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通报。 第三十五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强化服务意识。对服务态度恶劣、不按协议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应依据劳动合同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申请服务资助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资料和凭证。对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行为的,应当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资助经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区民政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失能老人是指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的老人;孤寡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的老人;纯老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均为老年人的家庭;独居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或配偶、子女一年及以上不在本市居住的老人。 第三十九条 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服务机构运营合同、服务协议、居住地服务委托协议等合同(协议)范本。

各区、街(镇)在本办法施行前已按规定选定服务机构且服务合同在有效期内的,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满后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原有资助对象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的,无需重新核实资格,并按本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接受服务,协议期满后按本办法规定重新提出服务申请。

各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修订。《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民〔2012〕280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第14篇: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素质、服务内

容和要求、考核与评估。

一、人员素质

(一)基本要求

1、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

序和规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

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二)管理人员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

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 技术。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区级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三)服务人员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思想品德良

好,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

(四)行为规范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助餐

(1)助餐主要分为集中用餐、上门送餐及上门做餐。

(2)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行业 标准。

(3)提供膳食服务应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老年人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制定菜谱,为老年人提供营养丰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饮食。

(4)送餐应及时,饮食应保温、保鲜、密闭、防止细菌滋生,提供符合保温、保鲜要求的设备及运输工具,保证及时、准确、安全地将餐饮送达。

(5)提供膳食服务应获得卫生许可证,膳食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膳食服务可转介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提供。

2、助浴

(1)助浴主要分为上门助浴和外出助浴。

(2)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安全措施到位后,助 浴协助到位。

(3)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

老年人身体不适,协助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

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

(5)外出助浴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

用沐浴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3、助洁

(1)助洁主要包括整洁居室(客厅、卧室、厨房、

卫生间)和清洁灶具。

(2)墙壁:无尘土、开关盒等表面洁净。

(3)门及框:触摸光滑、有光泽,门沿上无尘土。 (4)地面:木地板洁净,瓷砖无尘土有光泽。

(5)玻璃:目视无水痕、无手印、无污渍、光亮洁净。

(6)厨房:无明显污渍、不锈钢灶具光亮洁净、地

面无死角、无遗漏。

(7)卫生间:洁具洁净光亮、地面无死角、无遗漏、无异味。 (8)清洁灶具:应及时清洗,保持洁净,必要的进

行定期消毒处理。

4、助医

(1)协助监护人陪送老年人到医院就医或代为取药。

(2)遵照医嘱,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服用药品。

(3)按照监护人要求提供约定内服务,必要时可提

供相关信息或转介服务。

(4)协助老年人采取适当舒适的体位,协助进行肢 体被动运动。

(5)协助老年人转移至床头、床边,协助下床,协助坐轮椅,利用移位板,徒手搬运、器具搬运,协助老年人使用拐杖、步行器、支架、轮椅。

5、助急

(1)危及老年人生命的紧急救助服务,必须立即转介至市公共救助服务热线(

110、120、119等),转介服务者应全程与救助中心和受助对象保持实时联系,为救助中心提供相关信息。

(2)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其功能应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3)其他不含涉及老年人生命的日常生活中的救急服务,由养老服务机构直接提供或转介服务,按老年人要求排忧解难。

6、精神慰藉

(1)根据老年人需求与其交谈,及时掌握老年人心理的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应给与适度干预,满足老年人心理需要,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

(2)应制定精神慰藉服务危机处理程序,通过评估

及时发现心理问题,按程序处理问题。

(3)精神慰藉服务应注意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

(4)精神慰藉服务的人员应由社会工作师、医护人

员或高级养老护理员担任。

(5)必要时可提供相关信息或转介由有资质的服务

机构提供。

(6)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7、家政预约

转介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必须负责该服务的跟踪督导。承接服务的家政服务组织须是经民非或工商注册、管理规范、服务记录良好服务机构。

8、健康咨询(生理,心理和营养)

(1)生理健康咨询应由专业资质和临床经验的医生 提供。 (2)心理健康咨询应由专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提供。

(3)营养健康咨询应由专业资质的营养师提供相关

咨询服务。

9、法律咨询

转介由法律从业资质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供咨询 服务。

10、文化娱乐

(1)协助老年人开展各种类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内容包括组织书法、绘画、棋牌、唱歌、戏曲、趣味活动以及健身运动等。

(2)所有活动遵守安全、自愿原则,满足老年人身

体和精神健康的条件和需求。

11、代办服务(代购、代领、代缴)

(1)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代购、代领物品,代缴 费用等服务。

(2)服务范围包括为老年人代购生活必需品或陪同购物,代领各种物品,代缴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日常费用,服务人员应准确记录购买的品种,清点钱物,按照约定购物,做到当面清点并签字。

(3)提供代办服务时应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不向他

人谈论老年人的家庭情况或钱物情况。

三、考核与评估

(一)考核

1、服务人员资质符合要求。

2、按约定进行操作和服务,并有必要的记录。

3、对老年人身体做到“六洁”—皮肤、口腔、头

发、手足、指(趾)甲、会阴部清洁。

4、对服务员要求做到“五关心”关心老年人的饮食、卫生、安全、睡眠、排泄。“七知道”—知道每位老年人的姓名、个人生活照料的重点、个人爱好、所患疾病情况、家庭情况、使用药品治疗情况、精神心理情况。

5、老年人居家做到: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无异味。

6、提供服务完成率100%,老年人和监护人满意

率≥80%。

(二)评估

1、评价主体

(1)机构自我评价; (2)服务对象评价;

(3)委托第三方评估。

2、评价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

(2)家属/监护人满意度;

(3)有效投诉结案率。

3、评价方法

(1)意见征询(电话、信件、网络、代表座谈); (2)实地察看(上门走访); (3)检查考核。

4、服务质量改进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15篇: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 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3.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3.2公平公正原则。不因老年人个体状况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

3.3安全便捷原则。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4服务内容和要求 4.1生活护理 4.1.1基本内容

——个人卫生护理;

——生活起居护理。

4.1.2服务要求

4.1.2.1洗漱等个人卫生应协助到位,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4.1.2.2饮食、如厕等应协助到位。

4.1.2.3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清洁、平整。

4.1.2.4用于生活护理的个人用具应保持清洁。4.2 助餐服务 4.2.1基本内容

——集中用餐;

——上门送餐。

4.2.2服务要求

4.2.2.1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4.2.2.2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 4.2.2.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 4.2.2.4提前一周为用餐老人预订膳食。

4.2.2.5助餐服务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

4.2.2.6送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

4.2.2.7助餐服务点及送餐运输工具应有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见附录)。

4.3助浴服务 4.3.1基本内容

——上门助浴;

——外出助浴。

4.3.2服务要求

4.3.2.1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

4.3.2.2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场。4.3.2.3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协助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4.3.2.4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

4.3.2.5外出助浴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用沐浴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

4.4 助洁服务 4.4.1基本内容

——居室整洁;

——物具清洁。

4.4.2服务要求

4.4.2.1保持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居室内部整洁,物具清洁。

4.4.2.2保洁用具应及时清洗,保持清洁。4.5洗涤服务 4.5.1基本内容

——集中送洗;

——上门洗涤。

4.5.2服务要求

4.5.2.1洗涤前应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家属。

4.5.2.2集中送洗应选择有资质的洗衣机构或有洗涤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

4.5.2.3集中送洗送取衣物时,应做到标识清楚、核对准确、按时送还。

4.5.2.4上门洗涤应分类洗涤衣物并做到洗净、晾晒。4.5.2.5贵重衣物不在本洗涤服务范围之内。 4.6助行服务 4.6.1基本内容

——陪同户外散步;

——陪同外出。

4.6.2服务要求

4.6.2.1助行服务一般在老年人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内。4.6.2.2助行服务应注意途中安全。

4.6.2.3使用助行器具时应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4.7代办服务 4.7.1基本内容

——代购物品;

——代领物品;

——代缴费用。

4.7.2服务要求

4.7.2.1代办服务范围一般为日常生活事务。

4.7.2.2代办服务时应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4.8康复辅助 4.8.1基本内容

——群体康复;

——个体康复。

4.8.2服务要求

4.8.2.1康复辅助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4.8.2.2康复辅助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4.8.2.3康复辅助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的身体适应情况,防止损伤。

4.8.2.4康复辅助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康复器具。4.8.2.5群体康复一般借助社区卫生和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场地设施,指导和组织老年人开展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

4.8.2.6个体康复一般提供:

——被动运动的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

——辅助运动的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

——保健性康复。

4.9 相谈服务 4.9.1基本内容

——谈心交流;

——读书读报。

4.9.2服务要求

4.9.2.1相谈服务应以舒缓心情、排遣孤独为原则。4.9.2.2预先了解老年人兴趣爱好等情况。 4.9.2.3相谈过程中应与老年人保持良性互动。 4.10助医服务 4.10.1基本内容

——陪同就诊;

——代为配药。

4.10.2服务要求

4.10.2.1陪同就诊的情形为:

——常见病、慢性病复诊;

——辅助性检查;

——门诊注射、换药。

4.10.2.2陪同就诊应注意途中安全。

4.10.2.3及时向老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4.10.2.4代为配药的范围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常见病、慢性病。

4.10.2.5代为配药一般到老年人居住地所在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机构。

4.10.2.6代为配药应做到当面清点钱款和药物等。

5服务管理

5.1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5.1.1服务机构

5.1.1.1具有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5.1.1.2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相关设备设施和场所。

5.1.1.3应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5.1.1.4应使用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见附录)。

5.1.2服务人员

5.1.2.1应遵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章制度。5.1.2.2持有效健康证明。

5.1.2.3应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持有行业认定的证书上岗。

5.1.2.4应遵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职业道德,保护老年人隐私。

5.1.2.5提供服务时应注意个人卫生、服饰整洁。5.1.2.6提供服务时应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细致周到、操作规范。

5.2服务过程控制 null1级栏目分组 5.2.1信息公示

5.2.1.1服务机构应公示以下信息:

——执业证照;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规章制度;

——工作流程;

——服务承诺;

——投诉方式。

5.2.1.2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5.2.1.3信息应便于老年人了解、获取。 5.2.1.4公示信息应及时更新。 5.2.2服务对象

5.2.2.1服务对象为本市60周岁及以上有照料需求且提出服务申请的老年人。

5.2.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年人不在服务范围: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5.2.3内容核定

5.2.3.1应主动、详实地向老年人介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价格等。

5.2.3.2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服务需求、支付能力及服务机构的服务提供能力,核定服务内容。

5.2.4协议签订与终止

5.2.4.1应根据核定的服务内容,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其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5.2.4.2服务提供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服务协议:

——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违反服务约定的。

5.2.5服务安排

应根据服务协议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服务内容和服务人员,提供相应服务。

5.2.6意外事件处理

5.2.6.1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意外事件处置应急预案。5.2.6.2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启动应急预案。

5.2.7档案管理 5.2.7.1档案包括:

——服务机构档案;

——服务档案。

5.2.7.2服务机构档案应包括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员工信息等资料。

5.2.7.3服务档案应包括老年人信息、服务协议、服务项目、服务安排、服务记录等资料。

5.2.7.4档案应建立保管、使用及保密制度,并动态管理。

5.2.7.5有条件的机构应建立数字化档案,形成网络化信息管理。

6 服务质量评价 6.1评价主体

——机构自我评价;

——服务对象评价;

——第三方评价。

6.2评价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家属/监护人满意度;

——服务时间准确率;

——服务项目完成率;

——有效投诉结案率。

6.3评价方法

——意见征询(上门、电话、信件、网络);

——实地察看;

——检查考核。

6.4服务质量改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 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附录

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 说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由大写英文字母“H”和“C”组成,下方标有中文“居家养老”和英文“Home Care”字样,“H”和“C”为居家养老英文表述“Home Care”的开头字母,字母“H”为两个面对面相扶站立的人形图案,表现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服务的生动场景,整个标识形成了一张微笑的脸,寓意着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生活长乐、幸福安康。

主要颜色标准色号

橙色:H:34度 S:91% B:92% R:234 G:141 B:20

L:68 a:31 b:70 c:6% M:52% Y:100% K:1% #EA8D14 蓝色:H:214度 S:95% B:54% R:7 G:63 B:137 L:27 a:8 b:-47 c:100% M:86% Y:17% K:4% #073F89

第16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黄镇铺社区居委会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6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在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为目标,结合本社区实际,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立足长效的发展思路推进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为老服务与推动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

(五)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六)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原则;

(七)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三、服务对象

1 黄镇铺联合支部6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求户籍与居住地均在黄镇铺社区和凤凰村社区辖区内。

四、服务方式

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组织,对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

1、全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起居、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理疗、精神文化服务。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

2、日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

3、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为主。

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首先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启动上门服务,待下一步各方面条件成熟,再逐步开展日托和全托服务工作.

五、服务内容

从本社区的实际出发,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倡导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社区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

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建服务队伍,对特殊并需要生活照料的救济对象老人、独居老人、特困家庭老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老人等,依照特定评估程序提供数额不等的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人提供自费购买服务。

2、提供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照料服务。

一是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生活的老人,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家务等全方位服务;二是对生活能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运用日托中心、康复站等形式开展服务;三是对救济对象、特困、独居、高龄和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等特殊老人,提供低保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义务服务、互助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四是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务料理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3、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辅助性服务,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

2 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家庭成员进行护理等方面的相关培训和指导,提供方便家庭照料使用的设施。通过帮助家庭成员来满足老年人在家庭的照料需求,巩固和加强家庭养老功能。

4、有效利用、整合现有社区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养老服务作用。本社区服务中心必须设置为养老服务窗口;有条件的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要为老年人开设日托、上门照料、送餐、陪护等服务项目,强化文娱、保健等服务功能,并搭建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义务工作基地。

六、实施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重点地稳步推进,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着力于建立长效机制。

(一)调查确定服务对象。组织专门调查人员开展对居家养老对象的摸查、归类、审核、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态,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库。

(二)服务内容评估。由评估队伍确定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三)组建服务队伍。

1、组织服务评估队伍。评估队伍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与医院医生共同组成,负责上门对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居家环境进行评估,确定老人需要护理的等级并确定需要服务的项目,建立老人个人居家档案。

2、组织服务员队伍。服务员队伍由社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筛选、录用。结合社区再就业工作,重点吸纳社区下岗职工,尤其是 40 — 50 岁的下岗职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岗位上,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有组织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使之具有职业责任感和组织归属感,形成专业化队伍,持证上岗。

七、所需资金及来源

着力开展以政府购买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区老龄人口的比例不断增长,为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健康运作,需要启动经费。主要来源有: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启动和运作经费主要由市、区政府资助。

2、低偿收取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除补贴外(政府购买部分养老服务)自负部分费用。

3 3、少部分由社会募集方式筹集的资金。

八、资金管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经费开支应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区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支出需依照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模式和服务成效,根据市统一制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标准,由区财政局、民政局核准该项经费,确保资金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第17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调查报告

关于对安定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现状调查报告

甘肃电大定西分校13秋行政管理本科 赵平

一、调查目的

主要从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老人所存在的需求入手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结合问卷法、语访谈法从对居家养老的了解程度、日常生活照料状况、医疗卫生需求与精神慰藉四大方面进行了困境分析,并以社会工作的视角从政府、社区和社会三方面提出了关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几点建议。

二、调查时间、地点与方法

1、调查时间:2015年3月

2、调查地点:安定区永定路街道西河社区

3、调查方法:实地走访和查阅资料相结合

三、调查结果

一、问题的提出及综述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龄问题日益成为众多国家关注的焦点,而我国也提前进入老龄社会,成为名副其实的“未富先老”的国家。据调查截止2010年,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3430人,占总人口的8.65%。, 面对如此严峻的老龄化问题,养老日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难题。目前,社会上呈现出三种养老方式: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家庭养老是最为普遍也是最为老年人所接受的养老方式,而正是这种最为普遍的养老方式却日益遭受严峻的考验。自计划生育实行以来,家庭结构

日益核心化,养老对于子女来说负担越来越重;并且子女的养老敬老意识日渐淡薄,老年人处于不利境地。而机构养老由于成本较高、缺乏家庭温暖、社会隔离等原因无法得到老年人的亲睐。对此,政府部门提出了“居家养老”的新模式,即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的家中,同时享受社区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是一种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以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为内容,并为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困难的养老服务模式。这种养老模式能让老年人在自己所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并接受社区的各项专业化服务,使老人充分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并能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和家庭资源解决养老问题,减轻政府负担。目前该种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老年人与社会的欢迎。

三、现状和需求 (一)了解途径

通过调查统计的数据显示,76%的老人对于居家养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真正了解居家养老的老人仅占18%。而老年人对于居家养老的了解途径,主要是通过社区宣传、报刊书籍、电视广播、亲戚朋友和邻居,其中通过社区了解的老人最多,占到了28.7%。可见居家养老对于宣传居家养老知识的重要性,但目前大部分的社区对于宣传的重视度不够,宣传方式仅限于在小区的橱窗里张贴出相关的文件或报刊文章的相关章节等,但由于不少老年人行动不便或文化程度较低,他们不太能够关注到这些信息。

(二)日常生活照料方面

2014年,政府出台的老龄日间照料中心,该项政策普遍受到了老年人群体的欢迎,但在实行过程中却遇到种种困境。首先由于受到资金等方面的限制,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数量极其有限,很多迫切需要该项服务的老人因不满足条件而被拒之门外。其次,目前大多数社区所提供的日常照料服务只是限于打扫卫生、洗衣做饭等相对简单的上门服务,像更高一级的服务诸如家电维修、代购、水电维修、上门理发、送餐服务提供的却很少,而这些服务却是老年人十分需要但自己又无法提供的,这就形成了一个困境,需要的服务没有人提供,而提供的服务又不是老人最需要的。最后由于老年人大多比较保守,对于外人的戒备心比较高,他们往往不会让家政服务人员在家中逗留太长时间,完成一些基本的打扫工作后就让她们离开了,一般都没有达到政府购买的服务时数,这就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

(三)医疗卫生需求方面

为了迎合广大社区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的困境,现在每个社区都设置了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我们所接触的调查对象中,有46%的老年人所在社区设有医疗卫生服务站,社区医院因其距离近,就医便利,可以省去大量排队等待的时间,价格实惠以及服务人性化等优势而被人们称为“家门口的医院”。但据我们的调查,享受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老人中仅有37.6%对本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站采取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态

度。不少老人反映这些服务站的设备比较陈旧、药品的数量也较少、工作人员的态度也不是非常友善,可见,对于老年人群体来说,医疗卫生服务站虽然路很近,但心却很远。

所谓“未雨绸缪”,疾病预防对于老年人群体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但大多数老年人缺乏基本的医疗常识。免费体检、上门诊疗、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派发医疗保健手册、赠送免费医疗品等措施对于疾病的预防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社区在这一块的服务却几乎空白。据调查,在提供免费体检这一项服务上有44.7%的老年人享受过,而其余的四项包括上门诊疗、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派发医疗保健手册、赠送免费医疗品等服务,分别有16.8%、18.0%、15.3%、6.7%的老年人享受过。

(四)精神慰藉方面

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空巢老人愈来愈多。这就使得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据调查显示,61.3%的老人表示不希望有人上门陪他们聊天,22%的老人有这种意愿。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上门陪聊的服务人员或志愿者大多与老人比较生疏,他们缺乏共同的话题,老人对于他们的信任度也比较有限。因此,有活动能力的老人更喜欢“走出去”和同辈群体沟通交流,类似的生活经验与价值观令他们之间的交流更轻松自然。

在服务设施方面, 72.7%老人所在的社区设有老年人活动室, 36%设有老年人阅览室。但这些活动室大都比较陈旧、狭小、阴暗,空气不流通、浑浊,并且大部分活动室已成了变相棋牌室;而

老年人阅览室里的书籍、报刊、杂志大都比较陈旧,难以老年人的需求。实际上,绝大多数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落后,主要表现为:一是数量不足,社区重视度不够;二是质量不高,突出表现在设计落后,观念保守,不能很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而导致了现有设施实际利用率不高;更有一些设施是社区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而设,并无实际意义,服务流于形式。

在社区活动的开展方面,有47.7%的老年人明确表示希望社区多举办一些适合老年人的活动。但事实上,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很少有社区开展过外出旅游的活动, 开展过文艺演出的社区少之又少。 可以说,目前社区所提供的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活动还是比较缺乏的。广泛开展真正适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征的活动是社区服务的应有之义。

四、建议与对策 (一) 政府扶持

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指导,因此政府应转变传统观念,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给予更多的重视和扶持,特别是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起步阶段,服务开展的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其的态度和支持力度。我们认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良好的社区氛围

首先,社区应加大对居家养老宣传的重视程度,鉴于多数老

年人文化知识水平有限以及部分老年人行动不便,社区应充分动员社区的资源,争取将居家养老的基本常识普及到每家每户,从而增强老年人的权利意识,鼓励老年人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时也达到对社区居民的教育作用,创建一个和谐、友爱、尊老的理想社区。其次,做好居家老人的宣传教育,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观念和消极的消费理念,增进老年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消除顾虑和偏见,鼓励更多的老年人走出心理阴影,融入社区大家庭,乐于接受服务,利于工作的推进。

2、加大资金投入,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作保证,但目前政府对其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经费的缺乏,迫使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大多局限于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空巢高龄老年人家庭,而无力顾及数量占绝对多数,身体尚好,有一定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的需求,而且服务内容少、服务层次低。因此政府今后在考虑老年福利设施投入和老年事业经费安排时,应列出一部分专门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出,并逐步扩大服务对象的范围。这样才能从资金上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

3、制定扶持政策,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性和保障性的工作,政府须有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倾斜力度。例如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社会服务机构出台优待和优惠政策,如适当减免税收,贷款

优待等,激发他们的参与积极性,提升服务档次和质量;以及加大对社区医院的扶持力度,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吸引优秀医务工作人员下到基层,到社区医院提供服务,提升社区医院的医疗水平及服务质量,方便老人就医。

4、建立培训机制,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专业人员保证,针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数量少、专业技能普遍低下的现状,政府应开始着手开设居家为老服务应用知识方面的培训课目,实施技能培训。

(二)社区为本

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更是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为更好地提升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功能的发挥,应大力发挥社会工作者的功能。首先,社会工作者应承担资源提供者的角色。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社区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充分调动本社区的资源,开发多种多样、富有个性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来完善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档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特点老人的需求;其次,承担中介者的角色。社会工作者应当主动承担社区内老人与政府沟通的桥梁,深入了解社区老人的实际需求,吸取其中的合理成分,代表社区老人与政府进行博弈,早日促成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再者,承担使能者的角色。发动全体社区居民,通过参与一系列的社区活动提升社区的凝聚力与归属感;同时还要建立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自助、互助体系,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到为

老服务中去,从而建立一个和谐关爱的社区,为老年人群体提供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社会参与

社会力量的含义非常广泛,包括志愿者队伍的构建、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家政服务机构以及各类民间组织等,他们是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可或缺的力量。此外还包括区、街道、社区设置的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这些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责在于通过建立服务追踪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服务质量,并确保政府资金的投入真正用到实处。

五、小结

随着人口日趋老龄化、高龄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势在必行,但它又是一项系统的工作,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社会、社区、家庭、老人共同参与和努力。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尚无典型的经验可循,因此我们要“摸着石头过河”,循序渐进,大胆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向深入,实现居家老人经济、安心、舒心地享受晚年生活。

第18篇: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48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民福„2005‟4号)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

1 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六)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七)实行老人自愿申请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2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深圳户籍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深圳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深圳户籍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改革创新服务方式,摈弃传统的养服务机构、养服务人员的做法,实行养事不养机构、不养人,真正把政府资助居家养老服务的有限资金,最大限度地用于需要居家服务的老人身上。同时,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评审委员会决定从福彩公益金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鼓励资助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具有深圳户籍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政府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下同)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护),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80岁以上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对于自请保姆、入住福利机构而符合上述补助条件和标准的老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范围。

各区也可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对本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等制定低偿或有偿服务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未设社区工作站的,由居委会负责,下同)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供:(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所在社区工作站提供的分散供养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6、80岁以上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局核准。区民政局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自请保姆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老人,每季度本人或亲友向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进行申报认定(需携带保姆相关用工证明);入住福利机构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老人,由所在福利机构每季度向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提交确认名单。

(三)拨付方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区民政局发给服务记录本和补助资金额度银行卡,根据服务本记录的服务时间和应付金额,由区民政局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每季度拨付补助资金。本季度内没有用完补助资金额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

各区民政局应及时将本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各区所需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局每季度一次拨付给各区民政局。

具体社区居家养老补助发放形式,各区可依据本区实际情况自定。

(四)管理监督。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办事处, 经街道办事处核查无误汇总,报区民政局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市、区民政局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街道社区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家政服务公司。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鼓励上述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区民政局列出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册。社区工作站应将名册予以公布,供服务对象选择。确认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

(三)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服务对象在民政部门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服务机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资金渠道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具体资金渠道如下: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

(二)各区财政可对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进行配套资助。同时,承担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经费。

(三)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四)动员和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居家养老事业,鼓励单位、个人对养老服务业的慈善捐助,促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发展。

八、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市民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发展规划;区民政局要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做好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各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把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重要业务,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任务都很繁重。各区必须增加管理力量,配备人员,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以确保补助对象的不错、不漏。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市民政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随时调整补助对象,以实现应补尽补。要加快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建立全市老年人信息档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为老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加强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服务的产业化发展、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社区服务资源整合等问题的研究探讨,为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六)总结经验,创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我市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一种新探索,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06年10月18日印发的《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自本实施方案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第19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调研报告

东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调研报告

一、引言

我国已进入老年化社会,随着老龄人口的加剧和大量“四二一”(一对小夫妻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小孩)家庭模式的出现,传统养老方式已不适应现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加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使退休人员由过去的“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已是大所趋,未来城市社区将承担着老年人管理和居家养老服务的重任。如何找到一条更加适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新路,是摆在社区面前的现实而迫切的任务,带着这个问题,我们阳光雨家政服务中心对长治市东街社区的居家养老有关调查做以总结和阐述。

二、东街社区老年人口现状

东街社区现有常住居民5487人,社区老年人口有1470多人,60岁-69岁的老人有779人,70岁-79岁老人有452人,80岁-89岁老人有206人,90岁-99岁老人有32人,100岁老人1人,老人人数占社区总人数的26.79%,空巢老人有52人,约占老年总人口的3.5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极大改善以及人们择业观念改变和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今后,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负担将越来越重。

三、目前社区老年人居住、养老和居家服务情况

(一)居住方式。一是老人(或与配偶)和儿女住在一起。二是老人(或与配偶)单独居住,儿女在同一城市。三是老人(或与配偶)单独居住,子女都在外地工作,打工。四是老人(或与配偶)单独居住,无子女。五是老人(或与配偶)与成年或未成年的孙子孙女住在一起。六是住在养老机构的三无老人。

(二)生活来源。老年人生活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退休金,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积累,子女供养,政府供养,自己挣钱养活自己,在以上几种情况中,靠子女接济和吃养老保险金生活的老人数量最宠大。

四、目前老年人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加,生理机能的衰退及晚年的孤独感已影响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他们不得不依靠他人的帮助才能生活。根据调查了解和分析,目前老年人居家养老中存在的主要困难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理机能的衰退影响着老年人日常生活。随着老年人生理机能的衰退,开始出现头脑不清晰、记忆力减退、视力模糊、听力有障碍、手抖、腿脚不方便、咀嚼困难以及其他健康问题。这种机能衰退问题,已经深深影响到了他们的日常生活行动,且有相当比例的老人存在两种以上的症状,这损害了他们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将导致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下降。尤其是在高龄老人中这种现象更加普遍。

(二)各种老年人日常生活辅助设备缺乏。各种老年机能问题的发生在不同程度上妨碍了老年人的活动能力,许多老年人不得不借助各种辅助设备,维持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活动。老年人群中普遍存在对提高视力、助行类、听力辅助、居室无障碍设施等各种辅助设备需求。在调查中了解听力有问题和行走不便的高龄老人人数是最高的,所以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提供提高视力和助行类设施将成为首要考虑的对象。但由于目前市场上有关老年人生活辅助设备不丰富,老年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三)多数老年人经济能力有限,无法进行有偿服务。在调查中了解,多数生活在社区的老年人都没有固定的收入,生活来源主要靠子女接济,而子女本身并不富裕,给老年人的生活费相当的少,只够生存最基本的需要。所以用在健康、医疗等上的开支很少,对社区提供的有偿服务根本不敢接受。

(四).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主要困难。在对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调查中,就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来讲,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主要困难是进食、烧菜做饭、打扫卫生、买菜购物、洗衣洗被、洗澡、起床、穿衣服、上厕所、外出活动共十项内容。在十项具体日常活动内容中,烧菜做饭、打扫卫生、外出活动、买菜购物和洗衣洗被成为主要的困难。

五、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我们在调查中得知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健康和精神文化服务上面的要求是最多的。在以上三项需求中医疗健康排在第一位,老人对精神文化服务的需求相对较低。

(一)老年人对社区日常照料服务需求。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日常生活照料主要还是子女。但由于老年父母对子女照料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子女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所带来的照料成本很大。这让子女和老人都很为难,相反,对由社区提供的日常照料服务需求更加强烈,如果有其他合适的照料人选,情况就会得到大改善。在调查中老年人希望社区提供的日常照料服务有:小时工上门服务、社区日间照料室日托、上门做饭、日常登门巡视、代理购物、协助洗澡、修理指甲及修脚、理发、家庭修理、修电器、送货上门、邮寄等。

(二)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老年人就医的首要选择。上门服务或者居家护理是老年人接受卫生健康服务的另外一种方式。在走访中得知绝大部分的老年人愿意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服务或者居家护理。老年人中慢性病较为普遍,大多数老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健康问题。将老年人的健康需求分为陪同看病、家庭病床、专业护理、找办取药、急救、康复、健康讲座和指导等内容。在老年人报告的最主要的健康服务需求中,对健康讲座和陪同看病服务的需求最高,其次为专业健康护理和急救服务。绝大多数老年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对社区健康服务的需求,而且超过一半的老人有多种需求。所以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有广阔的前景。

(三)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的需求。精神文化服务是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求的重要内容。有超过半数的老年人存在各种内容的社区精神文化服务需求包括:文体娱乐、表演展示、绘画、法律咨询、心理咨询、读书读报等。由此可以推断,绝大多数老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社区精神文化服务需求。

六、加强管理力度,组建为老服务队伍

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关键要抓好为老服务队伍建设。我们主要抓好三支队伍建设。一是抓好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者队伍。二是抓好专业队伍建设。三是抓好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今后工作打算

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整合社区资源,加强为老服务队伍建设,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的。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已快半年,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意识不强,自愿来社区参加活动的老年人少,要求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更少。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

2、充分整合社区资源。由于服务场地有限,辖区老年人口多,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受限。我社区要充分利用辖区人力、物力、财力,整合社区资源与驻辖区单位等签订为老服务协议,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3、加强为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培养,建设专业化的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协作,对现有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其次是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努力造就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并开展“服务明星”的评选活动,激发为老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服务意识,使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也可得到进一步提升。

4、全面开展上门服务。托老站日托、周托服务场地有限,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关键是做好上门服务。采取灵活的服务方式,上门服务人员要随喊随到。服务要能满足老人多方面的需求,如清扫、购买、护理、康复、入浴以及精神方面的需要,如陪同游览、购物,陪同读书、看报、看电视,甚至是陪同聊天

八、结语

居家养老是一项贴民心、暖人心的夕阳工程,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对居家养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站在新的起点,我们要一如既往地把居家养老为老服务工作作为街道的民生工作来抓,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探索创新居家养老的新模式,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要。

第20篇:老年需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老年需求: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取向、问题与对策研究

作者:王辅贤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工作网

浏览:628 次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人口死亡率下降,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口数量在增加。目前,全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近6亿,预计到2050年将增加到20亿。有关预测表明,1950年-2025年跨世纪的75年中,世界老年人口以年均2.4%的速度递增。而我国从1990年以后以年均3%的速度递增。至1999年10月,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0%,中国已进入老年型社会是不争的事实。我国目前的老年人口近1.3亿,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20%以上。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8亿,占总人口的18.64%。因此,我国人口的老龄化具有速度快、绝对数量大以及是在经济不太发达的条件下进入老年型社会的等鲜明的特点。老年人口已经成为一个有其特殊需求的庞大群体。老年人有哪些特殊需求?根据我国的国情,怎样开展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这是本文研究的中心所在。

一、老年人的需求分析

总的来说,老年人的需求具有多样性,既有生理性的,又有社会性的;既有物质的,又有精神的。美国著名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各种需求归纳为五个层次,这就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尊重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老年人也有这五个层次的需求,根据老年心理的特殊性,对其需求应作具体的分析。

第一,生理需求。这是一切需求中最基本、最优先的一种需要。它包括人对食物、水、空气、衣服、排泄及性的需要等,如果这一类需要不能得到满足,人类将无法生存下去。老年人也有这些基本的需要,以满足其生存,但老年人的生理需要有其特殊之处。在食物方面,老年人更注重保健,对饮水和空气环境的需求也更讲求洁净、新鲜、卫生;在服装方面,老年人需求与自己年龄相符的服饰,讲求宽松、轻便、保暖、透气和适用;由于其身体机能的衰退,老年人更需要方便、舒适、无障碍的卫生间;老年人对性的需求虽已不象中青年那样强烈,但依然是一种本能的需求。

第二,安全需求。在人们的生理需要相对满足后,就会产生保护自己的肉体和精神,使之不受威胁、免于伤害、保证安全的欲求。如防御生理损伤、疾病,预防外来的袭击、掠夺、盗窃,避免战乱、失业的危害,以及在丧失劳动力之后希望得到依靠,等等。老年人的安全需要较之其他人群更为迫切,尤为集中在医、住和行这样三个方面。在医疗康复保健方面,老年人希望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健康长寿。一旦生病,希望能及时得到治疗,能就近看病和看好病;还希望生病期间身边有人护理和照顾;另外就是希望有人指导他们加强平时的健康保健,使其不生病或少生病。老年人的居室要求稍宽敞一些,以便于行走和活动,室内要求通风、干燥、透光;内部设施要便于老年人使用和行动,比如卫生间要有扶手和坐便器之类,楼道要安装栏杆和扶手,以防其摔倒;居住楼层不宜太高,以便于老年人进出和下楼活动。老年人出行的安全尤其重要,一般需要有人伴护,以防途中摔倒或犯病,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也需设老人专座或老人通道,保障老年人出行的安全。

第三,归属与爱的需求。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他总希望在友谊、情爱、关心等各方面与他人交流,希望得到他人或社会群体的接纳和重视。如交结朋友、互通情感,追求爱情、亲情,参加各种社会团体及其活动,等等。老年人的这些需求也是强烈的。首先,他们需要家庭的温暖,子女的孝顺,享受天伦之乐;其次,老年人也需要参与社会活动,渴望与邻里、亲朋好友的接触和交流,害怕孤寂;还有,老年人也有爱情需求,特别是一些丧偶老人,希望能有一个伴侣与之相濡以沫,共度晚年。

第四,尊重需求。一个人在社会上总希望自己有稳定、牢固、强于他人的社会地位,需要自尊和得到他人的尊重。老年人特别爱面子,自尊心强,特别需要别人对他的尊重,对于他人对自己的态度尤为敏感。这种尊重需求往往也会延伸为老年人注重自己在知识和修养方面的提高,对自身形体、衣着装扮的关注等等。

第五,自我实现的需求。人们希望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和潜在能力,取得一定的成就,对社会有较大的贡献。老人年也希望为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和余热,实现自身的价值或未完成的心愿,也从中体验到成功的喜忧和满足感。

面对滚滚而至的银发浪潮,根据对老年需求的分析,我们不仅要提供解决供养、医疗等问题的经济保障,更需要提供大量的日常生活照料和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借鉴世界上一些福利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满足老年群体的多方面需求,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这不仅从根本上明确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主要问题,而且也为开展和加强我国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主要取向

社区养老助老服务,内容涉及方方面面,而且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制度建设、社会实践也得经历初创、发展并逐步完善的过程。开展社区养老助老服务,首先应立足现实,在充分考虑愿望与效果统一的前提下进行。既不能盲目超前搞理想化的大而全模式,又不能以困难多等为由畏手畏脚。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而又实实在在地为老年朋友解决实际需求。从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来看,我国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重点取向是如下几个方面:

(一)举办社区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老人公寓、老人新村等社会福利机构。这是满足社区内老年人生理和安全需求的一个重要方面, 也是养老助老服务的重要内容。在这些福利机构内部,可以根据老年人对居住条件的不同需求,设计不同层次的住房和生活设施;老年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家人的不同需求,或进养老院或住老年新村,或当寓翁或做托老。

(二)设立社区老年购物中心和服务中心。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特点和需要,能够方便地买到合适的食品、衣物及各种日用品,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需求。

(三)开设老人餐桌、老人食堂、家政服务中心。许多老年人特别是单身老人和体弱多病的老人,不愿为买菜做饭、料理家务、打扫卫生花费很多时间,希望能有适合老年特点的食堂、餐馆;能在家政服务中心请到家政服务人员帮自己料理日常的清洁卫生和日常生活。

(四)建立社区老年医疗保健机构。为方便老年人就诊和康复保健的需要,应本着小病不出社区,健康保健日常化的原则,在社区内开设老年门诊、家庭病床、保健中心或兴建老人医院、老年康复保健站等,以减轻老年人在病中挤车、排队、耽误治疗和日常健康保健无人指导的压力,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五)建立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老人们在经济有了保障的同时,更渴望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以增进生活的情趣,扩大社交的范围,使精神生活得到充实。因此,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娱乐中心,让他们在这里看电视、听音乐、打扑克、下象棋、读书看报、吹拉弹唱,开展多种文化娱乐活动以丰富他们的生活,增加他们的乐趣,使他们的晚年生活幸福快乐。同时,还可以建立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开展各种适宜老年人的体育活动,通过体育锻炼,促进他们的身体健康,有助于老年人延年益寿。这些文娱体育活动,也将增加老年人的社会联系,扩大社交范围,陶冶思想情操,满足老年人归宿与爱的需要。

(六)设立老年婚介所。伴随社会家庭小型化趋势,鳏寡老人日益增多,老年人求偶需求也会增加。设立社区老年婚姻介绍所,帮助鳏寡、孤独、离异的老人求得生活伴侣,互相照顾、互相关心、安度晚年,也应是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不可缺少的内容。

(七)开办社区老年学校。可以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函授等多种方式,也可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开办老年书画班、音乐班、舞蹈班、电脑班等,以满足老年人求知、自尊的需求。

(八)设立老年人才市场。老年群体是一个蕴含着极大开发价值的人才资源群体,尤其是离退休的老干部、老科技工作者,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设立社区老年人才市场,就是为了使老年人中的各类人才通过人才市场找到发挥余热的场所,以自己的优势再就业,继续奉献,参与社会发展,体现老年价值。这样既为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又满足了老年人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

(九)开展老人法律援助、庇护服务。老年人有许多问题需要得到法律的援助和支持,时有的家庭、财产、邻里等关系也需要有咨询、调解的地方。开展社区老人法律援助、咨询、调解、庇护等服务活动,帮助老年人解决诸如丧偶、离异后的再婚问题;无子女及亲人瞻养问题;老年人受虐待问题;家庭财产分割问题等等,维护和保障老年人权益,使其安度晚年。

针对老年人的诸多需求所作出的以上取向,设想未必面面俱到。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离退休人员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的步伐的加快,会产生许多新的需求,这将对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与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

三、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们为养老助老服务提出了上述取向,目前我国社区中的老人实际享受服务的现状如何呢?有资料表明:托老所,18.9%的老人需要,仅有0.5%的老人得到服务;保健指导,36.8%的老人需要,仅有9.3%的老人得到服务;家庭病床,42.5%的老人需要,仅有14.8%的老人得到服务;定期体检,57.8%的老人需要,仅有7.6%的老人得到服务;应急服务,45.1%的老人需要,仅有0.7%的老人得到服务。由此可见,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与老年人的迫切需求相距太远。归纳起来,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观念认识不到位。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们的一些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与服务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观念落后。没有把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事业提高到反映一个社会文明进步水平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服务意识差。

(二)政策法规不健全。前面曾经提到,我国是在经济不太发达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型社会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物质基础比较薄弱,许多地方需要承担“扶贫”与“养老助老”双重任务,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受到一定的冲击,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地方得不到保障;部分人道德水准较低,养老助老意识淡化,不尽瞻养义务,打骂、侮辱甚至虐待、遗弃、残害老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我国已有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困难和健康上最脆弱的老年群体压力,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还不尽如人意。这些问题急需大力发展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用法律来调整有关社会关系,把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三)基础设施差,硬件设备和服务水平跟不上需要:

1、老年医疗保健匮乏,医疗费用高,有病不能医、不敢医。随着医疗费用的逐年增加,而医疗保险又相对滞后,使许多退休职工看病成了一个大问题,迫切需要有一个老年人自己的医疗保健机构。

2、老年人购物困难,合适的商品不仅数量少,而且品种单一。虽然国家千方百计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大小商场林立,商品门类繁多、档次各异,但适合老年人的生活用品、服饰、食品等却难以购买。这显然是社区养老助老的一个薄弱环节。

3、老年文化体育设施缺乏,老年人没有地方玩耍,精神没有寄托。目前,适合青少年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及各种活动,内容丰富,精彩纷呈,而适合老年人的则较少,致使老年人生活枯燥乏味。

4、现有的养老设施使用率相当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收费偏高,老年人难以承受;另一方面是现有养老机构的设施条件和管理服务水平难以令人满意。

(四)专业工作人员缺乏,志愿者队伍不足。人力资源是推动一个事业发展的基本因素。目前活跃在养老助老服务中的大部分是一些仅凭人道主义和经验而工作的人,没有接受过相关的专业教育或有关老年服务知识的培训。这不仅影响了养老助老服务的质量,而且也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社区养老助老服务工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组成诸如“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孤老残疾保护网络”等志愿组织。他们所提供的救助和服务是无偿的和非盈利性质的。但目前我国社区中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普遍不足,有的社区还根本没有形成志愿者组织,也就谈不上具有志愿者队伍。没有社区公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社区养老助老服务工作肯定是搞不好的。

四、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对策与建议

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惠及众多老年人的社会系统工程。要使这一工程建设好,应充分发挥政府、社区组织和社区公众的支持力量。综观国内外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实践,无不充分考虑社区老年人口的特殊需求。结合老年学的有关理论,针对社区养老助老的取向、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发展和加强我国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事业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发展和加强社区养老助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是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需要和促进老龄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在发展过程中,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制定优先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同时,要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社区养老助老服务必须走社会化的道路。

1、服务主体社会化。即服务机构、服务设施的社会化。

2、服务客体社会化。也就是服务对象既突出重点又要面向社会全体老年人,增大服务的受益面。

3、资金筹措社会化。改革资金来源的单一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财政拨款、社会集资、有奖募捐、各方捐助、街道和居委会出资等方式解决社区养老助老服务资金问题。

4、服务队伍社会化。建立一支由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服务队伍。以专职人员为主体,兼职人员为辅助,青年志愿者为基础,形成庞大的服务队伍;充分动员社区公众和年轻型的老年人参与自愿助老服务;增强老年人的自助能力和代际间的互助意识。

5、服务管理社会化。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社会工作过程,仅靠民政部门一家是难以运筹的,它要解决场地、占道、治安、卫生、办照、免税等诸多具体问题,需要各部门的支持与参与。

(三) 社区养老助老服务必须走产业化的道路。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不能等同于慈善事业,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内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在政府的扶持下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发展,走产业化道路,逐步形成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动力机制。

(四) 社区养老助老服务必须走专业化的道路。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是一项长期的具有丰富内涵的工作,要把它作为一个专业来研究和发展;要从专业院校(如社会工作职业院校)选用相应专业(如社区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社区康复技术、家政与社区服务等)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实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专业工作人员队伍;还应分批选送在职工作人员到有关高校或培训机构学习老年服务知识和技能;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老年服务职业资格标准,实行劳动准入制度,提高专业工作者队伍的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以上专业化措施,为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发展提供最基本的人才保障。

(五) 要以发展的观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把帮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目标作为发展的方向,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要,全方位地提供不同层次的养老助老服务。当前,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既有诸多有利条件,也有不少制约因素。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老年服务机构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面对现实,与时俱进,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协调行动,从设施、管理、服务对象、资金筹措、从业队伍等几个方面入手,逐步形成多方参与兴办,运作机制完善,政策法规配套,管理规范有序,专业化程度高的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体系。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