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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04 15:09:2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村规民约

城子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如发生偷盗他人行为,现场抓获并证据确凿,在要求归还赃物的同时,给予300元 罚款。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

1 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中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在村内不准占用道路停放车辆,确需装、卸货物时,要尽快装、卸,同时要确保不影响道路通畅。

7、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

2 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4、竹子扩鞭到他人地界,则以土地所有为依据,属土地权属者所有。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与本村村民享有同等待遇,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2、树立文明婚育观念。抛弃只有男孩传宗接代的旧观念,树立男孩女孩都是传后人的新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

3、夫妻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平等。提倡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夫妻二人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子女赡养老人义务与继承父母遗产权利对等。

4、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5、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持和鼓励妇女

3 参与村级民主管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通过法定或组织程序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中女 性比例不少于30%。

6、保证妇女财产权益。土地承包期内,妇女婚嫁外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不得收回。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不得收回。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7、增强责任,减少留守、流动儿童。家庭中如有14 岁以下儿童,父母双方应有一方在家抚养关爱子女,帮助其健康成长,减少留守、流动儿童这一社会现象。

8、反对对妇女儿童的人身伤害。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拐卖妇女儿童。

(本村规民约最终由村民代表大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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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林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家园和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人共同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村风民风。

第三条 本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党员村民要带头遵守本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二章

社会治安

第四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五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六条

严禁赌博、吸毒、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

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违规放牧猪、牛、羊等。

第三章

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第八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九条

本村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归村集体所有。

第十条

村民应自觉保护地貌完整,不得毁坏地堰,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一条

严禁砍伐国家、集体林木。 第四章

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

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不得焚烧垃圾、秸秆、根茬等。

第十三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

加强村里防火设施检查和维护。加强对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

第十五条 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五章

婚姻家庭

第十六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原则,共建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争创文明家庭。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互尊互谅,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第十九条 子女要赡养老人,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外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应尽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不虐待儿童。

第六章

邻里关系

第二十条

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二十一条

遵循平等自愿、团结友善、互惠互利原则,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以诚相待,相互支持配合。 第二十二条

提倡邻里守望,邻居外出走亲访友、务工经商,应帮助照看,遇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相关人员。主动关心和帮助孤寡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残疾人员。与外来人员和谐相处,不欺生、不排外。

第二十三条

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要申请村调解委员会协调,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第七章

村风民俗

第二十四条

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倡导文明新风,对婚丧嫁娶要注重节俭,不铺张浪费,不盲目跟风攀比,本着“文明节俭、群众满意”的原则,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作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弘扬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减轻群众人情负担,树立我村新风正气,促进文明建设。

第二十五条

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播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第八章 社会风尚

第二十六条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村里要增强斗争意识,与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划清界线,不拉帮结派、不充当“保护伞”,不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与黑恶势力作坚决的斗争。

识别、摸排、收集农村黑恶势力线索工作要点: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4.非法高利贷放、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5.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识别、摸排、收集农村赌博活动线索工作要点: 1.农村、野外流动聚众赌博活动;

2.以“六合彩、撑船、牌

九、三公、牛牛、百家乐”等方式以及利用游戏机进行赌博的赌博活动;

3.农村赌博、流动赌场、游戏机赌博等各种赌博活动的庄家、赌头、以赌博为业者、持械护赌人员、赌场内放高利贷者;

4.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保驾护航”的党员、干部;5其他涉黑恶涉赌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章

美丽家园

第二十七条

积极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以及特色乡镇、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第二十八条

共同遵守村庄整体规划,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要先报批,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

第二十九条

共同维护村庄整洁,认真做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提倡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点投放,严禁向河道、沟渠丢垃圾、排污水;圈养家畜家禽,禁止未经批准规模化养畜禽,严禁乱扔乱丢病(死)畜禽。

第三十条

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农药,降低农药、化肥施用强度,推广生物防治技术,推广施用有机化肥、缓释肥。

第十章

民主参与

第三十一条 村民应积极参与村级民主管理,珍惜自身民主权利,坚持从本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全体村民共同利益出发,认真提建议、作决策、选干部。

第三十二条

严格遵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政策要求,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不以个人好恶、关系亲疏、利益关联为标准进行推荐和选举。

第三十三条

应推选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村干部。

第十一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四条 建立村规民约执行激励制度,村民委员会每年进行先进评比,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村民委员会表彰奖励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家庭和村民个人。

第三十五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对行为人酌情作出批评教育、公示通报、责成赔礼道歉、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相应处理决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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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社 区 村 规 民 约

xx社区第x届村民代表会议20xx年x月x日

xx乡xx社区村规民约

(20xx 年x月x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为了实现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促进全社区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促进生产和经济发展,实现村民自治,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不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挑拨离间、寻衅滋事,不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村民生产生活秩序,不扰乱公共秩序,不干扰破坏他人生产生活。村民在村寨中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播放大音量音响,影响邻里生活;不阻碍村组干部、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窝藏罪犯和替罪犯藏匿赃物。严禁加入邪教组织和反动组织,严禁参与邪教、反动活动。

第四条

自觉爱护公、私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

道路、活动点、学校、供电、通讯、环卫、消防、展板、路灯等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水电设施。

第五条

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文明出行,不得在公路上晒谷晒粮、堆积粪土、堆积柴火、私搭乱建、摆摊设点等,不得损毁、侵占道路设施,不阻碍侧沟流水,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

第六条

严禁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禁性骚扰、猥琐妇女、儿童。

严禁村民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赌博,严禁党员、干部在任何场合、以任何理由用麻将、扑克等形式参与赌博;全体村民应自觉遏制赌酒行为,严禁党员、干部在任何场所,借交流感情、热情好客、加深印象等为由,以玩牌、猜拳等方式赌酒。

严禁村民制毒、吸毒、贩毒,严禁收留吸毒人员。 第七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销、持有、运输和买卖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经销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八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犯他人财产,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不准泄露他人信息和秘密,不准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不调戏妇女,不欺负老人、妇女、儿童,不歧视残疾人。

第九条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

损害他人庄稼、果园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家禽家畜践踏、损毁庄稼。

第十条

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在30天内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应向村委会汇报,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第十一条

不在户外任意投放毒饵。若需进行投入鼠药、喷洒农药的田、地,必须设立告示牌,否则,造成人畜中毒的,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广大党员干部应做好法律、法规、道德、思想政治教育宣传,严禁组织和个人在任何场所乱发信息、微信和乱做宣传。

第二章

村风民俗

第十三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坚持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听、不看、不传播迷信、反动、低俗淫秽书刊和音像,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和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四条

红白喜事要厉行节约,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坚持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提倡文明祭祀,不搞铺张浪费,不搞陈规旧俗。

第十五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和睦的邻里关系,为人处事要诚实守信,团结互助,严禁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友好协商解决邻里纠纷。不搞宗派和非法宗族活动,反对家族主义。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

第十六条

村民要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生产生活和社会

知识,跟上时代步伐,积极谋生,勤奋劳作,严禁好逸恶劳。积极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

第十七条

服从村庄建设总体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和新建房屋,须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签批、乡政府审批后,按规划要求,统一安排实施,不准擅自动工。

第十八条

积极支持和配合村、组公益事业,参与公益活动。凡有劳动能力的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在出义务工和义务出资时,不讲条件,不提要求。

第三章

土地管理

第十九条

土地属于国家、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非法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凡属于非法获取、占用的土地,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乡、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第二十条

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民所承包的耕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作为非农业生产及建房使用,违者责令复耕或依法处理。严禁荒废耕地,对荒废耕地者,除责令限期复耕种外,报乡人民政府依法收取抛荒费。

第二十一条

村民建房用地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同意,交村委会审核后上报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批后方可按规划建盖。必须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严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有违法,责令其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

状。

第二十二条

村民要自觉遵守承包土地的四至边界划定,不随意更换、移动地界标志,严禁谋田攒埂,严禁乱挖田边地坎、路边路坎。修砍田边、地边,一般应在3—5丈范围内,原则上以历史砍界为准。相邻两户的田边、地边,禁止栽种竹子、树木等高杆植物。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

为搞好美丽乡村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体村民均有保护环境、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积极开展文明村寨建设,加强村容村貌整治,自觉搞好公共环境卫生、道路卫生、家庭卫生、个人卫生。

第二十四条

严禁毁林开荒,滥砍乱伐,给山林“剃光头”;严禁非法挖沙取石,开山淘沙。砍伐林木需提出申请交村委会签署意见后到林业部门审批,按照批准要求进行砍伐,严禁少批多伐和不批就伐,如有违法,交由林业及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全体村民必须严格遵守《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严格执行《腾冲市野外用火“十不准”》规定,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如有违法违规者,村民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若在本地或周边地区发生火灾,青壮年且健康的村民应自觉、主动、快速参与扑火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户要实行门前三包,房前屋后不能发生“五乱”(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禽畜

乱放)和“三堆”(草堆、粪堆、垃圾堆),村、组道路两侧不得有“三堆”。必须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做到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对死禽死畜要进行深埋处理。

第二十七条

保护水资源,保持水环境卫生。不准向河道、沟渠、水塘内和水源地、水利设施周边投放垃圾、排放污水、丢弃或埋死禽死畜。节约用水,保持饮水卫生,不准在水井、水池边2米内清洗脏物(衣、裤、蔬菜及其它物品等)、洗澡,不得用自来水冲塘子、泡木料或随意浪费饮用水。

第五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八条

全体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遵守家庭美德,建立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未婚青年应自觉学习有关婚姻、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依法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婚姻由本人做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九条

自觉遵守我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也负有自觉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服从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与服务,接受群众的监督;对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对有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提倡优生优育。鼓励和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符合规定的,根据申请审批可以再生育第三个子女。每个村民生育孩次前应主动到乡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

杜绝政策外生育(如:违法多生育、早育、无证生育)和婚外生育,严禁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第三十一条

育龄夫妻享有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育龄夫妻应当按计划生育的相关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政策外怀孕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禁止对婴儿非法送养或遗弃。

第三十二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反对家庭暴力,不准打骂配偶,夫妻双方和睦相处,共同承担生产、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共同赡老抚幼。

第三十三条

不准遗弃、虐待老年人。成年子女(含继子女、养子女,下同)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下同)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父母生病就医、生活服务的费用由子女共同承担。

第三十四条

父母必须依法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养子女。

第三十五条

对合法的遗产,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凡有16岁以下少年儿童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辍学务农经商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有权配合学校对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完成学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

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安全生产 服兵役 殡葬改革

第三十七条

村民应自觉学习安全知识,并自觉搞好、监督好家庭成员安全生产、安全用火、安全用电。要教育好小孩注意安全,不玩火,不吸烟,不乱放烟花炮竹,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人为伤害、损害事故发生。

第三十八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社区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从简殡葬,文明祭扫。

严禁非法买卖墓地,对非法买卖的墓地,由乡政府监督村民小组收回该宗土地承包权,并依法处理。自2015年11月10日起,禁止再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严禁老坟翻新建大幕、豪华墓,一经发现将责令拆除或依法强拆,并对涉事人严肃处理。

第七章

执行规定

第四十条

本社区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授权社区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因违反村规民约而发生的矛盾纠纷。

社区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平等自愿、依法调解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进行。由村民小组内发生的纠纷,必须

先由本小组内的调解小组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方可报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村民对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自觉履行。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社区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社区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责令其限期整改,用村广播进行通报;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根据损失照价赔偿; 4.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100-1000元);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社区里的优惠待遇; 6.收取应承担调解参加人的误工补贴(每人每天按80元计算)。

外来人员在本社区居住的参照本社区村规民约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社区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社区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同时废除原定的村规民约。

xx乡xx社区村民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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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2016年6月28日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公约。

一、本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达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共同遵循。

二、建立健全村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网络。成立村民自治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监督组成员从村民代表中产生。以村民组为单位成立村民自治小组(组长由计划生育宣传员担任)。每十五户组成一个中心学习小组,组长由会员小组长担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三、村民要自觉学习新的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婚育和生殖健康教育。

四、村民享有本村结婚、生育、节育、奖励、处罚、优惠政策落实、流动人口等情况的知情权,每季度有关情况监事会至少应公布一次。

五、本村育龄人群享有免费的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生育、节育、不育的医学指导和服务。

六、本村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七、婚育新风进万家,每年开展一次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好婆婆、好媳妇评先活动,并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

八、计划生育家庭,子女考入市重点高中的奖现金200元;考入重点大学的,村两委奖励现金500元。

九、本村2016年1月1日前生育子女的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然可以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

十、对计划生育家庭,村两委和村计生协,在申请小额贷款、家禽防疫和养殖技术指导方面应给予优先帮助。

十一、村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计划外生育者,移交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处理。

十二、本村每半年召开一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议事会,由村主任通报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情况和本《村规民约》落实情况。

十三、本《村规民约》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村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组织修订,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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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瓦乡庆阳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公约

为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对婚姻、怀孕、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促进全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贵州省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大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原则,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公约,以村委会和计生协会向群众承诺和群众向村委会承诺的“双诚信、双承诺”方式,建立群众享受普惠特惠政策及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管理机制,把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公共服务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与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机结合,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个村民都要学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自觉按《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二、未婚青年必须自觉参加婚前相关优生优育知识培训,实行晚婚晚育,严禁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对早婚的自觉采取避孕措施;早孕的自觉采取补救措施;早育的依法按《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怀孕妇女,怀孕后须及时向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站报告孕情,并定期到乡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作健康检查,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要作好陪护分娩工作,作好《计划生育全程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外怀孕的妇女不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还要预征社会抚养费。

四、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计划内自然流产的必须有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且在12小时内报告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站,否则一律视为选择性生育,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将取消该夫妇的生育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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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一孩后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后无特殊原因42天后60天以内(剖宫产6个月内),必须自觉落实上环措施;生育二孩后,本月落实绝育措施;政策外多孩生育的,除立即落实绝育外,将申请法院按照《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之规定,一次性按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后42天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不按时间规定落实节育、绝育措施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49周岁以下的重点服务管理对象必须按时参加孕情、环情检查。未参加的,缺一期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政策外怀孕及生育的,依法按照《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一次性按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强制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

七、流出人口流出前必须凭与村民委员会、村计生协会签订的《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前必须要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留下一个外出地址,落实一个担保人,明确一个包保人。子女流出后有生育事件的,父母有义务督促其返乡兑现相关避孕节育措施,子女未兑现手术的,处以手术对象父母500元以上的违约金,且子女未兑现相关避孕节育措施前,父母暂缓享受低保、危房改造等相关惠民政策。

八、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为其代管财产、代耕土地。违法收养孩子,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孩子的,收养、代养每个孩子,处以收养、代养人500元以上的违约金。

九、积极向村委会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不包庇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十、违反《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的夫妇,不得享受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扶贫贷款、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优惠政策,不得评为遵纪守法户、文明户。

十一、自身违法生育或子女应落实而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自愿放弃低保、扶贫等惠民政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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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一节村民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服从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镇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

第七条 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 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本公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臵、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臵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公约,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职责:(1)讨论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办法。(2)讨论决定村政规则,建设各项福利事业、公益事业。(3)听取审议本村经济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4)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多数意见,对贪污、受贿、作风不民主、群众意见大和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撤换。(5)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汇报。 第三章社会秩序综合管理 第一节社会治安

第十六条 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学雷锋、学先进、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七条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加强夜间巡逻,加强值班,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第十九条 与外出务工人员签订遵纪守法合同书。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破坏水利、电力、生产、交通等公共设施,违者责令立即修复,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村民用电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按时交纳电费。临时用电须经电站批准后方可用电,否则按偷电处理,私自接电者加倍收款,后果自负。

第二十二条 对阻碍扰乱村干部正常工作的人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听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损害他人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集体利益的人和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节综合整治

第二十五条 保持道路整洁、畅通,禁止在道路边堆放杂物,临时堆放不能影响交通。

第二十六条 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七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做到人人敬老、爱老,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

第二十八条 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四有”新人,反对低级趣味,提供全民健身,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户”活动。 第三节邻里关系

第二十九条 遵守社会公德,互尊互爱,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三十条 在排水、走道、使用宅基地等方面,尊重历史现状,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准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因纠纷打架伤人要包赔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严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节婚姻家庭

第三十一条 村民处理婚姻问题,要遵循婚姻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爱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二条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力平等。

第三十三条 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义务,不遗弃婴儿,不虐待残儿和继子女养子女。

第三十四条 禁止非法同居,不听劝阻者,按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发扬尊老爱幼的光荣传统,认真履行赡养协议条款,赡养老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准以任何理由刁难老人。

第三十六条 凡不赡养老人经教育不改者,由村委会责令其子女尽赡养义务,性质恶劣的交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节 依法服兵役

第三十七条 凡符合应征条件的青年,必须遵守兵役法,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报名应征,履行应尽义务。对不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服兵役者按照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民兵、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积极为部队军烈属及优抚对象做好事。

第三十九条 每个村民不准有损害军政、军民关系的行为,否则严加处理。

第四章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规定

第四十条 全村所有土地均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规划使用。

第四十一条 按集镇的整体规划,申请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未经批准私自搞建筑者,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五章经济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建立财务、村务公开监督制度,村干部是否照章办理,对财务开支、收入、干部工资、开办的公共公益事业的筹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张榜公布,真正做到五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经营决策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定期向村民代表会报告财务收支。

第四十三条 明确由村主任负责财务,500元以下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限额的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重大开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 专项基金的管理,必须做到计划安排,分别核算,先提后用,专款专用。要做到以下几条:

1、发展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

2、福利基金用于村民福利事业;

3、生产储备用于烈军属的补贴及村民的公共事业;

4、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村文化教育事业,培训费等。第六章林木管理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盗伐林木,需要采伐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上级主管部批准后,并发给采伐证方可采伐。 第四十六条 如发现盗伐、损坏树木者,按盗伐量3—5倍赔偿,并令其补栽3—5倍的树苗。损坏幼树的每株按10元赔偿。

第四十七条 因火造成烧毁树木的当事人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烧毁树木的3—5倍补栽。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未成成人因玩火造成火灾由监护人负责并按以上条款处理。 第七章教育工作

第四十九条 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必须报名入学,并不得中途退学。 第八章评选先进

第五十条 评选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条件:

1、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家乡。

3、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自觉抵制六害,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敢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

4、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乡邻团结,不惹事生非,不搞歪门邪道。

5、努力学习文化,掌握科学技术,勤劳致富。

第五十一条 评选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办法:

1、由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联合评选,报村委会审核,上报到镇综治办批准。

2、评比时间每年年底。

第五十二条 建立档案,把每年的评选结果记入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村民自治公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每个村民具有约束性。

第五十四条 本公约由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公约如有与法律相抵触,当事人可向司法部门提出上诉。

第五十六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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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鲁堡村村规民约

为落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我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教育思想,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早日实现文明、和谐、卫生的新型都市农村,坚持执行四项基础制度,按照“4+2”工作法,对原《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完善,现已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请大家遵照执行。 1.坚决拥护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正确领导,认真执行两委会按照“4+2”工作法做出的各项决议和事项。

2.积极参与村民志愿者服务活动,树立“鲁堡新村是我家,文明卫生靠大家”的大局观念,齐心协力,共同参与村容村貌整治建设。

3.根据集体发展需要,积极支持配合村委会土地流转工作,对流转过的土地仍然按照原协议执行,村委会保证村民每年按时领取土地租金。

4.未经村民委员会批准,不准在原旧宅基地翻新建房,禁止在集体土地上私搭乱建,开荒种田。

5.村民不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越级上访。

6.尊老爱幼,孝敬公婆,赡养老人,不打骂、虐待老人,积极弘扬孝道文化,树立文明新风。7.遵守计划生育,按时孕检,不超生超育,树立生育新观念。 8.禁止参加任何非法邪教组织及观看传播淫秽电视图片,禁止搞传销活动或宣扬迷信色彩活动。

9.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积极服从党支部统一指挥,听从命令,以群众安全为已任,确保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10、积极倡导移风易俗,节俭办事,摈弃陋习,厚养薄葬,自觉遵守红白理事会章程的规定。

《村规民约》的贯彻执行,党员、干部率先重范,树立表帅、带头执行。凡违背《村规民约》的管理规定,均不享受村两委会的一切福利待遇。 党风政风监督委员会监督实施。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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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经济发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总体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乡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便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望广大村民遵照执行。

第二条 凡属本村村民或在本村辖区内采伐林木、采砂、采石、采矿、采脂、林地流转经营、办厂、办企业的所有组织或自然人均受本民约的约束,必须遵照执行本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护林防火

第三条 认真执行落实好护林防火工作,严格执行农户轮流值班制度。轮流值班户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如因值班工作人员不作为或擅自离岗造成火警火灾的,一切损失由挂牌值班户承担。

第四条 巡山员和挂牌轮流值班户要搞好放牧人员和林区过往行人的管理登记工作,严禁任何人员带火进山。挂牌值班户和巡山员有权没收任何人在林区携带的火源。

- 12口婚育证明,并督促其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已婚育龄外来人口未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村民不能向其出租或出借房屋,如其违反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将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对出租或出借房屋的家庭进行处理。已婚育龄夫妇外出务工须向村民委写出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书面保证,并积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有违反者就按本民约的第十二条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男女双方自愿,少数民族,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汉族,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者禁止结婚)的夫妇,必须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后才能怀孕生育,不得早婚早育,如有违反时,将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村民委对其也要罚款200元。

第四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坚决抵制各种不良生活习惯,维护好社会治安。

第十七条

坚持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持家的道德规范,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

第十八条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自觉维护辖区的社会秩序。

第十九条

不参与邪教活动,自觉抵制“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侵蚀。违者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有赌博行为的,或以营利为目的的,为赌博提供场所的,没收赌资,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违者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贩卖婴幼儿及拐卖妇女的违反犯罪行为,鼓励广大村民积极举报,经查证属实,移交公安机关从重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自觉服从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指挥,自觉做好防

- 56第三十六条 全村村民齐心协力抵制和打击吸贩毒犯罪行为,不准有吸贩毒行为的村外人员到本村走亲访友,不准和有贩毒行为的村外人员联姻。

第三十七条 子女嫁娶时,双方长辈要达成共识,婚后夫妻双方如有一方吸贩毒导致婚姻的,一切责任由吸贩毒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 所有村民积极配合治安巡逻队,加强对本辖区内的路口、旅馆、餐饮店、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农户家里的外来人员进行盘查、询问和尿检。

第三十九条 本村范围内,成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不让毒品进我家”的家族禁毒协会,由两名德高望重的人员担任族长,每季度组织家庭成员召开一次家族禁毒会议,广泛宣传毒品危害性,使禁毒意识深入家族成员,增强家族抵制毒品的能力。

第四十条 家族族长积极配合村两委对本家族每年进行一次吸贩毒情况的摸底排查,建立档案,经常对吸毒成瘾人员落实管控措施,对戒毒出所人员落实社会帮教措施。

第四十一条 家族族长及农户家长,协同村两委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戒毒康复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本家族吸毒成瘾人员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出所,出狱吸毒人员康复工作,加强责令戒毒、康复人员的定期回访和吸毒检测,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第四十二条 家族族长要管理和带领自己的家庭成员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要教育家族成员禁止一切涉毒行为,形成禁毒工作合力。

第四十三条 家族族长、各农户家长要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大力推进吸毒戒毒的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健全本家族的帮教力量。帮助康复人员、出所、出狱涉毒人员积极鼓励其自主创业,落实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帮教,帮助解决家庭,婚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其融入社会,巩固和提高戒毒成效。

第四十四条 各家族族长、农户家长必须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随时保持和外出务工人员的电话联系,切实掌握外出务工人员的状态,如发现有吸贩毒现角,必须立即向村组干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帮教措施,外出务工人员返回本村时,家族族长和农户家长要主动将其送到派出所尿检。

第四十五条 各家族族长、农户家长、学校老师要相互紧密配合,严格管理学生的日常生活行为,让学生从小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坚决制止学生接触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迁入户必须是无吸、贩毒史的,并出具派出所的尿检合格证明,并与村组签订禁毒承诺书,最后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落户。

- 910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在局利益,不能以承包经营权为由拒绝支持和服从。对不配合或影响了公共调施、公益事业建设正常进行的,视情节的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并取消该农户的一切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第五十四条 保护好现有的公共设施,维护好村道、组道、户道、机耕道,不能以建房、利用土地、绿化造林等为由,占村道、组道、户道、机耕道和影响公共利益的沟、堰、坎等。对劝而不让,造成通行受阻,排水不畅等影响了公共利益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要作强行拆除,如有态度恶劣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 按照:一事一议“筹劳制度,积极参加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实施的农田小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村部建设,校建建设及其它公益事业建设等筹资筹劳活动。对外出务工人员不能参加筹劳活动的,可收取筹劳金,不视为乱收费。家庭成员老、弱、病、残,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处理。

第七章 安全生产

第五十六条 凡在本村辖区内从事采煤、采矿、采脂、采伐林木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签订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书,明确责、权、利关系之后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七条 本村村民在本乡、本村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的,必须在年初时与村民委签订安全责任书,方可经营。各类货物车辆,摩托车严禁超载搭人,一经发现,超载一人罚款50.00元,多次劝罚不改者,送乡安监所从重处罚。

第五十八条 在防洪防汛期间必须接受村、组干部和监测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按“明白卡”的具体内容执行,避免洪水、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带来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紧急情况下不听劝告,不执行撤离命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自负。

第五十九条 在节日期间,为避免发生火灾,严禁随地燃放烟花爆竹,一定在安全的居民居住地以外,无易燃易爆,无隐患的地方引发。凡是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的,由肇事者赔偿一切损失及费用。

第八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六十一条 克服小富即安的思想,克服等、靠、要思想,克服好逸恶劳、骄奢淫逸行为,振作精神谋划发展新思路,寻求

-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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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

社会秩序篇

守法遵规讲道德,文明行为倡导好。 相信科学不迷信,黄赌毒邪抵制牢。 主动沟通说难题,矛盾纠纷化解早。 房屋出租要规范,来有登记走有销。

村风民俗篇

爱岗敬业守诚信,勤劳致富传家宝。 陈规陋习全不沾,扶贫助困益不少。 待人诚恳有礼貌,邻里和睦多关照。 红白喜事从俭办,党员干部表率好。

家庭安乐篇

科学教子少溺爱,计划生育不动摇。 敬老爱亲婆媳和,家庭美满欢声笑。平安出行多礼让,煤气中毒预防早。 健康饮食新风尚,幸福生活步步高。

乡村建设篇

节约资源不浪费,爱护公物齐称道。 安全第一重防范,发现隐患及时报。 门前三包责任大,垃圾分类废变宝。 遵照规划不乱建,保护土地原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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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规 民 约

(2011年4月1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指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严禁荒废耕地,对荒废耕地者,除责令限期复耕种外,报街道办事处依法收取抛荒费。

四、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对有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五、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六、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背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幼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九、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十、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二、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四、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五、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六、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十七、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过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八、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九、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11篇:村规民约

四、村规民约规范化及实现村集体成员的同等对待

由于延续几千年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以及狭隘的利己主义思想的作祟等各方面因素,村规民约中除遵循以往教化乡民等公序良俗的教义外,也保留了歧视妇女、歧视外来户等与现代法治社会格格不入的内容。为了解决这一冲突,笔者认为具体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村务公开制度,让村规民约也晒一晒

随着农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主意识的深入人心,我国沿海较发达地区的不少农村都已经实行村务公开。但据笔者了解,各村所谓的村务公开其实只是村级基本财务的公开,至于财务细账是不允许村民们随便查阅的。笔者联系了当地一些村干部,说到本村的村规民约关于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分配有无具体规定时,很多人直言没有成文规定,但是真到需要用的时候,大家都心知肚明,遵循以往惯例。究其原因,有人一语道破:现在征地补偿纠纷太多,如果把具体的分配方案公示出来,那会让一些没享受到权益的村民抓住把柄,成为他(她)诉讼、上访的证据。联想起前段时间来法院咨询的一位村妇,她说村里面发了一笔三千块的钱,别人都发到手了,但就是村里少数几个“农嫁女”没分,所以咨询一下能不能到法院起诉。当法院工作人员问她,村里发的这笔钱是什么性质的、有没有相关的分配方案时,她都说不上来,也拿不出相关的资料。由此看来,该村在分配该笔钱的时候,可谓是“偷偷摸摸”,“村务公开”在该村也只是一个宣传口号。村务不公开、不透明,村民们没有知情权,乡村社会民主缺失,使得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对村委会的监督更无从谈起,这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是相背离的。

笔者主张要落实好村务公开制度,并强烈呼吁各村将本村的村规民约都拿出来晒一晒,形式可以是张贴出来,本村村民集体参与讨论、修改,也可以是公布在互联网上,集思广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各级乡镇政府应充分认识村务公开在村民实现自治中过程的重要作用,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广大村干部和村民学习法律知识。努力促使农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意识,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村民们能够正确认识自己作为本村村民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

(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

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同时,村规民约因其带有强烈的契约的性质,故在制定和修改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集体成员的意见,才能真正反映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原因,也才真正体现“民约”的实质。笔者认为,具体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规范:第一,制定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由于农村司法资源比较匮乏,制定本村的村规民约前,应首先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让村民们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树立起主人翁意识。村规民约的内容和本村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对于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邻里关系、自然资源利用等问题做出分类,广泛征求意见。第二,发挥民主集中制原则,整理形成草案。针对提出的问题和事项,发动村民广泛参与讨论,将各集体成员意见和建议集中到村民委员会。再根据所提意见,邀请较为专业的人员比如政府法制科人员参与整理、拟定出本村村规民约草案。第三,提交村民会议审议。村民会议在对草案的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时,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第四,公布条文。对于已经审议通过的村规民约,应当以适当的方式“晒一晒”。可以张贴在村委公告栏里,可以做成传单发到各家各户,条件允许的地方,也可以建立本村村委网站,发到网站主页上。第五,备案。按照法律规定,村规民约审议通过后还应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实现对村规民约的有效监督

村规民约在各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当了一定的“法”的地位,那么应由谁来对其实施监督,保障其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活动而不逾越呢?虽《村民委员会组织》第二十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政府备案。但乡镇人民政府对于村规民约仅有备案权,对其内容没有进行实质审查的权力。而在我国,也并未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对于制定法尚不能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其是否违宪,又如何来处理违反宪法法律的村规民约?建立对村规民约的合法审查机制,是与相关部门和制度相配套的,可以说在现时环境下,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那么如何实现对村规民约的有效监督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加强村规民约在所在乡镇政府的备案工作,如果发现制定程序和实体内容明显违法的情形,应及时反馈给村委会,要求其提交村民会议重新讨论通过,再予以备案。二是法院在审理涉及村规民约效力的案件中,应发挥具体个案的宣传教育作用。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法院应尊重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合法的自治权,以促进农村民主建设。对于村规民约内容存在违法情形的,法院虽不宜直接宣布其违法或无效,但可以通过个案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并给予该村适当的司法建议。法院公正审理案件,其一是守好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使权益受侵害的个体得到赔偿或补偿,其二也可以起到宣传教育作用。村规民约的内容应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在其不合时宜或与法治精神相违背时,应及时予以修改。 (大源法庭 陈琴霞)

[1]见张广修《村规民约的历史演变》,发表于“洛阳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02期) [2]见叶素萍《从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救济看我国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对抗》,发表于“中国集体经济(经济与法)”(2010年01期下)

第12篇:村规民约

石家庄村村规民约

党的方针要记牢,遵纪守法很必要,跟党走,不动摇,公民道德莫忘掉; 产业培植是根本,生产发展靠勤劳,粮油林畜靠科技,增收致富最重要; 石家庄村大家庭,一家有难百家援,邻里和睦相尊敬,互帮互助记心间; 家庭美德要传承,尊老爱幼要孝顺,关心父母晚年乐,莫嫌老人厌烦恼; 教育孩子走正道,读书明理要多教,经营家庭文明户,富裕书香乐陶陶; 夫妻平等敬如宾,少生优生育好苗,创造和谐新家园,\"五好\"家庭不远遥; 勤俭持家讲节约,红白喜事莫攀比,歪道赌博要远离,集少成多奔富裕; 村容整洁靠大家,房前屋后勤打扫,畜禽管理要圈养,莫将垃圾路边倒; 公益事业齐出力,众人拾柴火焰高,莫为私利降人格,造福乡亲名誉好; 绿化庭院美家园,空气清新质量高,精神物质两文明,长驻寻常百姓家; 依法种树造环境,留给子孙浓绿荫,创造山清水绿境,人与自然两和谐; 科技培训多参与,科教兴农增效益,勤俭精细固根本,开拓创新图长计; 新思想,新举措,科学发展记心窝,新农村,新生活,敲响小康幸福钟; 爱国守法讲诚信,礼义廉耻两分明,村规民约共遵守,和谐社会才安宁。

石家庄村委会

第13篇:村规民约

上八寨乡索花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经村两委会班子成员商议,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集体活动

(1)凡年满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户主,必须参加集体活动。

(2)不参加的一天罚款50元,差价25元。 (3)不参加村民会议的罚款20元。

二、社会治安

美味村民要严格遵守治安条例,维护好村内治安秩序,不得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得参与偷牛盗马、煽动闹事等活动。

三、安全饮水

(1)自来水管理员负责水源维护,监管用水户私自放畅流水情况。

(2)若有将自来水放畅流水现象,罚款300元/次。 (3)若自家自来水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饮水管理员,不得擅自关闭水源,乱动饮水设施,违者罚款100元/次。

四、安全用电 (1)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不得偷电,若有此等行为的,村内电费差价,由有以上行为的共同补差。

(2)用电户应经常检查自己的电表运转情况,若收电费时发现电表明显运转不正常的,按村内最高电费户的标准缴纳电费。

(3)有房屋出租行为的,出租房内发生的任何用电安全事故或偷电行为,由户主负责。

五、搬牛圈

所有村民必须在村委会统一决定的时间内搬牛圈,违者罚款50元/天。

六、环境整治

(1)保洁员职责范围:从阿藏界限到草原界限之间的公路及两旁。负责监督各户的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村内街道必须保持整洁。

(2)村内主干道及入户道的卫生由各户自己负责,在村委会检查时发现脏、乱、差现象,罚款50-100元/次。

七、利益分配

在三年内,各类物质的分配,一律按派出所登记的户口为准。

八、护林防火

(1)本村林区内,不允许外人砍伐,若有此类现象,与其有关联的村民罚款500元/次。 (2)各责任区的管护人员应严格管理,确保护林防火安全。

(3)不得买卖木材,违者重处。

(4)八林沟以下,东尕以上(郭金)的集体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砍伐,若有违反者,每车500元。

九、生产安全

(1)如果谁家财产(动产、不动产)丢失,由村委会通知各户户主去跟踪、调查,帮助其找回。未参加者罚款

150元/天;通知时因在外,不能参加着罚款75元/次。

(2)财物已丢失48小时后,村委会将不组织村民去查找。

(3)在丢失财物跟踪跟踪查找时,如果反生任何安全问题,村委会及主人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集体公共财产维护

若发现有人偷取太阳能路灯的太阳板、电瓶,或故意损坏太阳能路灯的,每次罚款1000元以上。

第14篇: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努力学习科学技术积极发展生产参与市场经营勤劳致富走共同富裕道路。

三、发扬光荣传统爱党、爱国、爱集体关心公共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村各项规章制度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防火、防盗、防事故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五、不参加赌博不看黄色录像积极参与扫除“六害”。

六、服从管理不产假冒伪劣商品文明经商、诚实劳动、合法经营。

七、讲文明、讲礼貌不打人骂人遵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

八、爱护集体财产和公共设施遵守《国土资源法》不乱占、滥用耕地不违章建房。

九、增强国策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十、移风易俗勤俭持家不搞封建迷信活动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

村规民约十不准

一、不准信谣传谣蛊惑人心破坏安定团结。

二、不准与各级政府离心离德唱对台戏。

三、不准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自私自利捞利益。

四、不准组织支持、参与、策划封建迷信活动。

五、不准赌钱打牌、偷摸扒窃。

六、不准挑起事端打架斗殴搞械斗。

七、不准破坏封山乱砍滥伐。

八、不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九、不准乱堆土石、乱挖路坎、堵塞道路、水沟。

十、不准乱倒垃圾、粪便、污染水源影响环境。

扶贫物资、资金管理制度

一、扶贫物资、资金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村级管用手续齐全。

二、凡扶贫物资必须逐件造册登记并按规定发放使用。

三、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凡扶贫经费由开支人签明理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报销。

五、包干经费经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六、严禁挪用扶贫经费和办公经费。

七、对不合理开支、不规范手续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15篇:村规民约

更名垸村村规民约

一要遵纪守法,履行义务;不要违法乱纪,寻衅滋事。 二要相信科学,反对迷信;不要听巫信邪,愚昧落后。三要美化环境,保持清洁;不要乱扔垃圾,不讲卫生。四要规范经营,停放有序;不要无故占道,影响村容。五要加强学习,提高修养;不要放松自我,消极懈怠。六要艰苦创业,科技兴农;不要懒惰涣散,默守陈规。七要弘扬美德,尊老爱幼;不要虐待老人,岐视妇女。八要彼此谦让,相互尊重;不要损人利己,以强欺弱。九要邻里相亲,互帮互助;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十要男女平等,优生优育;不要性别岐视,违反国策。

第16篇:村规民约

XX村规民约

村里治安环境好,大家贡献少不了。

不斗殴、不酗酒,团结友爱和睦处,寻衅滋事法律束。

要想门口垃圾少,一起动手去清扫。

不乱丢、不乱到,战胜污染和杂草,共保天蓝河水好。

红白喜事家家有,勤俭节约不发愁。

不铺张、不浪费,亲朋好友相聚少,彩礼份子不能高。

儿行千里母担忧,聚少离多相思苦。

好儿女、孝父母,为儿操劳半辈苦,临到暮年享享福。

小赌大赌家不睦,吸毒一口掉虎口。

不嗜赌、不吸毒,立身正心护好家,争做儿女好父母。

家有远亲不如邻,互帮互助相见亲。

不打骂、不欺辱,你家忙来我家帮,一同奔向致富路。

尊老爱幼千古传,好人好事大家言。

爱老幼、解人难,扶老爱幼有何难,帮人解难大名传。

第17篇:村规民约

园 艺 村 村 规 民 约

1、认真学习、宣传、执行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

2、

3、以科学为动力,大力发展专业致富项目,提高收入奔向富裕。讲文明、讲道德、赡养老人,教育子女,邻里和睦,团结互助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4、严格控制耕地利用,农民户口进城后所承包的土地可变为有偿使用(具体可根据本组实际定)。

5、

6、

7、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镇建房规划。不影响整体规划。 农民户口进城后原所分的自留山转为有偿使用后方可发证。 严格控制乱踩、乱挖、乱葬现象,我村住在城镇边缘,乱踩、乱葬已成危害,为控制蔓延,各组要把好以下四关以便参考: (1) 新踩坟茔一处占山收取附着物补偿5000元; (2) 老坟新葬一处收取占山附着物补偿3000元; (3) 老坟拼葬一例收取占山浮着物补偿1500元; (4) 无论何种情况禁止占耕地,占非耕地收费5000元以上 (5) 以上收取的补偿费不包括私人部分。

8、

9、维护妇女权益,搞好计划生育。少生、优生、提高人口素质。 绿化、美化环境。有义务监督公共场所乱堆、乱放,路边、河道乱倒城镇垃圾,预防疾病流行。

10、禁止偷盗、赌博、打架斗殴,破除陈规陋习,提倡健康民俗。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村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18篇: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知义务教育。

三、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子女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五、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六、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和村老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一经发现及时报公安机关查处。

八、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盗伐树木。

十、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钱财。

一、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二、社区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壮大志愿者队伍,社区指导开展服务活动。

三、社区志愿者总数达到社区总人数的30%,经常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志愿服务,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儿童成长,关心残疾人生活需求。

四、保护环境,美化家园,严禁猪粪排放到路上,推广标准化粪池建设。

十五、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加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六、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七、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村民委员会

第19篇: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社区居民公约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云冶社区区的社区管理,维护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居民家庭和社区单位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均须自觉遵守。

认真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一、在日常生活或生产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七不”规范。

二、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遵守居民会议,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居民管理制度。

四、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五、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浓厚的学习环境。

六、实行优生优育、晚婚晚育;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配合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配合、参与社区中各项管理。

八、提倡诚信、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九、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一、本小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绿化和随意砍伐树木;

(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3)占用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 (4)在楼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随意停放车辆;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6)随意堆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传播封建迷信思想、有损社会公德行为; (9)修练法轮功及组织、传播法轮功等邪教;

(10)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12)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 (13)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发扬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向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十三、居民将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时一切相关的手续,同时要求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居民公约并及时到居委和警署进行登记。

十四、居民或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公司。装修房屋的建筑垃圾按指定的地点堆放;装修房屋不得影响、妨碍他人正常休息,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自觉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

十六、使用本小区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及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七、对居委会和居民小组长的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居委会提出,也可向街道反映;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居委会或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

十八、违反本公约或不遵守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而造成其他居民、家庭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九、本居民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20篇: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为了提升本村村民的精神文明素养、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特制定XX村村规民约。

第一:凡是本村村民,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本村村规民约。

第二: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三:严厉打击歪风邪气,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坚决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不包庇、窝藏各种罪犯。

第四:爱护公共财物,维护集体利益,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弘扬社会正气,尊老爱幼、不遗弃虐待老人和儿童。村民之间应互助互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六: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参加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第七:移风易俗,破除陈规旧俗,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八: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占用公共场所乱堆乱倒垃圾、柴草和粪土等。

第九:本村规民约由XX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北正村道德评议会

工作职责

第一:村民道德评议会是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为规范村民道德评议会运转程序,进一步加强村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村民道德评议会是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组织和发动村民进行村民道德建设的群众组织。

第三:村民道德评议会由村上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明礼诚信、德高望重的人员组成。

第四:村民道德评议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宣传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先进典型。

(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各类矛盾,调处邻里纠纷,预防各种破坏农村稳定的事件发生。

(三)对村内的一些重大决策,组织村民开展评议,讲道德评是非,发挥民主,加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四)对村里出现的打架斗殴、虐待老人、封建迷信等现象进行公开评议。对村里的好人好事、好现象以及不道德的人和事,做到“新人新事有人夸,歪风邪气有人管”。

北正村红白理事会

工作职责

第一: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群众民主推荐产生红白理事会主任、成员。

第四: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协助镇村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第六: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村红白理事会应按时参加上级红白理事会召开的会议,并经常汇报工作。

北正村禁毒禁赌会

工作职责

一、成立禁赌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掌握村内赌博毒品违法犯罪情况,协助公安机关加大对赌博、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通过设立禁赌禁毒举报箱等形式,鼓励群众对赌博、毒品违法犯罪进行举报。

三、利用广播、宣传窗、黑板报、下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经常性进行禁赌禁毒教育,增强村民禁赌禁毒意识,使村民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观念,摒弃赌博恶习。

四、建立吸毒人员和重大赌博人员的帮教小组,帮教小组由村党建指导员、驻村指导员、吸毒人员和重大赌博人员亲属以及社区民警组成。

北正村村民议事会

工作职责

一、村民议事会是由本村村民代表参加的参谋议事,民主监督村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二、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村民议事会享有六大职权:

①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参谋权;

②对村委会计划、报告的审议权;

③对村干部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

④对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反映权;

⑤对不合格村委干部要求罢免的建议权;

⑥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权。

四、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分配,各业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业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

五、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议事会的检查、监督。每年年终,应将本年度财务收支、企业承包、土地承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等向村民议事会汇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在村内主要街道予以公示。

六、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年终向村民议事会进行述职报告,村民议事会对每个成员的工作要进行认真的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测评,评议结果将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村委干部的主要依据,为村委换届调整干部提供依据。

七、村民议事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经本村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即可召开专题会议。

八、村民议事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表册,做到各种活动有记录,各项决策有记录,好人好事有记录,意见建议有记录,决策的执行情况有反映,并要将有关资料整理入档。

村规民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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