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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09 06:05:19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刑事自诉书[材料]

【标题】 刑事自诉书

【分类】 刑事裁决文书

刑事自诉书1.格式 刑事自诉书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案由和诉讼请求:

(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要求,例如,若是伤害案,案由则写:故意伤害;诉

讼请求:

一、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求赔偿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自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刑事自诉书是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所书写的状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

3条的规定,告诉才受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当事人自诉。

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等案件。

书写刑事自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必须是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如果属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不能受理

当事人的起诉。

(2)原告的意思表述要清楚,要有明确的证据和诉讼请求。

推荐第2篇:自诉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

您们好!

我叫,来自工业08-1班,我论文的题目是《》。本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细心指导下完成的。在这期间,老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建议。在此,我非常感谢她一直以来的精心指导,同时也对各位评审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参与论文的审阅和答辩表示不胜感激。下面我就把论文的基本思路向各位答辩老师作如下简要陈述:

一、选题缘由

选择本课题作为我论文的写作题材的原因如下:通过在该公司实习,发现该公司是在1996年建厂,当时的的生产任务很小,对厂区规划不是很重视,所以缺乏对厂区的合理规划。由于厂区规划的不合理,会对公司以后的发展带来影响。而我本人也比较喜欢设施规划,所以选定这个课题。

二、论文的结构和内容

本文共分成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次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主要结合设施规划在国内的发展情况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设施规划的概念、重要性和基本原则。然后详细的阐述设施规划设计的阶段结构和主要内容,为本文后期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介绍了公司的现状和食品行业的发展前景,结合公司的现状分析公司存在的问题,以工业工程专业的知识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

第四部分通过结合德美客食品有限公司的现状,利用SLP方法对厂区的设施进行优化,结合公司对每个车间的不同需求,得出优化后的布置方案。然后对物流搬运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更换了一部分搬运工具。

第五部分是本文的总结和展望。总结本文取得的成果,并在展望中提出论文需要改进的地方。 本篇论文已经完成,还有许多的地方需要更全面的改进,但总的来说,在撰写的过程中,我真实地学到了许多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更进一步丰富了自己的知识。但由于个人能力不足,加之时间和精力有限,在许多内容表述、论证上存在着不当之处,与老师的期望还有差距,许多问题还有待进行一步思考和探究,借此答辩机会,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指出我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我将虚心接受,从而进一步深入学习,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

我的答辩自述完毕,谢谢各位老师!

推荐第3篇:小河自诉

小河自诉

我是一条小河,家住洋河镇的一个角落,借此机会,我想对人们诉说我坎坷的命运。

一天清晨,太阳公公用他迷人的眼神,抽打着正在冬季睡眠中的我,我慢慢地睁开眼睛,看见与我朝夕相处的小草懒洋洋打着呵欠,原来又是一个春天,我正要上前打个招呼问声好,突然闻到一股让人窒息臭味,我到处寻找臭味的来源,原来我晶莹剔透的躯体现在已被染成黄色和白色,翻腾着的有毒的泡沫,蓬垢的头发间冒着臭味,我开始怀疑自己的眼睛,这还是原来的我吗?从前我不是这样的啊!我还清楚地记得,从前的我是多么的快乐和纯洁。

春天,万物苏醒,小鸟哥哥飞上枝头欢快地唱着,鱼儿妹妹则在我的身上活蹦乱跳,小虾弟弟则尽情跳舞。有一次,一个调皮的孩子捉住了一只小虾,谁知小虾子把尾巴一扬,孩子们顿时哈哈大笑,我也跟着笑得前俯后仰......。想起那快乐的时光,我问自己,我怎么会变成今天这样子?神通广大的鱼儿妹妹见我愁眉不展,他小声地对我说:工厂林立,废物、废水、废气任意排放;焚烧秸秆,污染空气;随手乱扔垃圾,到处是白色污染。嘿!万物即将死灭啊。我越听越愤怒,突然我看见远处汽车飞驰而去,灰尘气愤地跟随着汽车,有的停留在过路人们的脸上、头上、身上、行李上,人们用捂住嘴巴、捂住鼻孔,但这并不是长久之计,因为他们屏不住呼吸,他们表情很痛苦、很无奈。有几个行人想找点水喝,他们找了很多地方也没能找到,因为我附近的兄弟姐妹都早已断了气,我也快死了,他们好不容易才看到我,但是其中一个人说“太脏了”,又失望地走开了。

是啊,我是“太脏了”,但这是你们人类给我造成的啊,我想奉劝那执迷不悟的人不要再这样继续下去了,赶快行动起来,呵护自然环境,为了我,也为了你们人类自己!

推荐第4篇:刑事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中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

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于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解决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即刑法分则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公然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他人财物案。这四种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案情都比较简单,不需要侦查即可查清案件事实,所以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需特别说明的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不需要进行专门调查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即可查清案件事实的案件。这是对原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所谓“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的修改,有利于防止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相互推诿而使被害人告状无门的现象发生。这类刑事案件主要包括:(1)故意伤害案(轻伤);(2)重婚案;(3)遗弃案;(4)妨害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

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等。

这类案件不仅案情比较轻微,而且事实明显,被告人明确,被害人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不需要动用侦查机关的力量去侦查,只需采用一般的调查方法就可以查明案件事实,所以也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上述所列八项案

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无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定,这类案件从性质上说原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被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二是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的。这类刑事案件的范围很广,既包括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立案侦查或撤销的案件,也包括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公安、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工作的制约,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告状难”的问题。

上述由被害人起诉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有无证据证明,是否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应由人民法院根据立案标准予以确认,并可以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除外),这样既可以简化诉讼程序,避免诉讼的拖延,减轻群众的讼累,又有利于案件的解决和处理。

推荐第5篇:安全员工作自诉

建筑工程安全员工作岗位专业自述

作为一名建筑工程安全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公司管理制度,更要熟悉生产流程和操作方法,时时刻刻掌握工程所有安全生产状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工程开工前技术部门和施工部门编制施工中各阶段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力求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实际意义,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方案逐一落实,作业完毕后根据方案及相关规范进行验收;在施工过程中还要想方设法提醒工人在生产中注意安全作业,可采取写有禁止、警告和提醒等系列安全标识进行提醒,特殊情况下必须有专人进行定点指挥和提醒。

在实际工作中要以人为本,对进场的新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岗位理论知识考试后方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件及健康体检表符合要求后方能进场,进场后必须实行特殊教育及特殊考试,考试合格后实行聘用制度,方能上岗作业;利用休闲时间开展一系列理论和实务知识有奖抢答赛,丰富了生活的同时也提高了工人的理论和实务知识。 选择合适的契机积极宣传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亦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可采取黑板报、安全标识、标语、喷绘等宣传形式加强工人思想教育,有条件组织工人观看历年工伤事故的教训及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发挥的巨大作用的实际事例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正确思想。

认真监督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的落实情况,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按规程办事,按制度办事,按原则办事,方能使工程“安全、高效、有序”顺利的进行。

推荐第6篇:刑事自诉判决书

XXXX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XXXX)X法刑初字第X号

自诉人.................

诉讼代理人...................

被告人.................

辩护人................

自诉人XXX以被告人XXX犯XX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控告。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独任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XXX,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XXX控告..............

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意见..............

经审理查明...................

上述事实,有自诉人举证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以上证据,本院均予确认。

本院认为...................应当从轻(从重),可以从轻(从重处罚)处罚。

综上所述,为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法》第X条第之规定,判决如下: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X份。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推荐第7篇:重婚罪是自诉案件

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不需要报案,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近几年各地不断发现有些重婚案件的被害人(指犯重婚罪者的配偶,下同)由于各种原因而不提出控告。对于这种没有原告的重婚案件,对于怎样才算重婚罪。人民法院无法受理,也无法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进行审判,致使这些犯重婚罪者逍遥法外,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有损法制的威严,影响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而且败坏社会的道德风尚,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现为了及时依法处理这类重婚案件,特对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三、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学习法治。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四、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根据最高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推荐第8篇:自诉案件的类型

自诉案件的类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只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246条)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257)

3、虐待案(260)

4、侵占案(270)

上述案件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告诉。

二、人民法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被害人要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

2、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较轻,可能被判处的只能是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种:1.故意伤害案(轻伤 )

2.重婚案

3.遗弃案

4.妨害通讯自由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第五章(侵犯财产案)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 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民法院受理自诉后,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人一般是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作为自诉人。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的,被害人近亲属可以作为自诉人。

孔德斌

2013年3月30日

推荐第9篇: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案件用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自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或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自诉人控告和请求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及其证据。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情节、证据各持异议的,应当通过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的正确性)。

本院认为,……(根据本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等)。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推荐第10篇: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或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自诉人控告和请求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及其证据。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情节、证据各持异议的,应当通过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的正确性)。

本院认为,……(根据本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等)。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第11篇: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中国刑法第270条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12篇: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1.自诉案件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故意轻伤案、重婚案、妨害通信自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对被告人可判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自诉案件的提起和受理

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直接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通知自诉人撤诉并说明理由,自诉人坚持告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对于驳回起诉的裁定,自诉人可以上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可以受理。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3.自诉案件的审判的特点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可以自行和解、撤回自诉,但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自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见《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通知》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13篇: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驳回自诉用)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自诉人×××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简写驳回自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第14篇: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用)

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等)。

自诉人×××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

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简写驳回自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

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第15篇:人民法院驳回自诉刑事裁定书

××××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用)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人民法院驳回自诉刑事裁定书,范文《人民法院驳回自诉刑事裁定书》。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自诉人×××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简写驳回自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 ×××

××××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第16篇:一个衡二学生的自诉

压制之下,突然爆发,转知乎网评

跨过同行们的白骨,衡水意气风发,是啊,又胜利了。这种胜利伴随着荷尔蒙的膨胀,带来文化大革命式的热血澎湃。

在这里,课本被当做红宝书,校长担当了毛的teacher地位,全线飘红,红旗舞动,我没有亲身经历过文化大革命,但是你可以在这里感受到文化大革命,是的,文化大革命的文斗武斗,文化大革命的牛鬼蛇神,文化大革命的思想专制,文化大革命的恐怖阴森,这里一一都有,强制的监狱化管理如同那个年代的全民皆兵,你没有思想,只有被灌输的思想,你没有独立的思想自由,只有官方的一种自由。是的,我从这里走出,我庆幸我是复读而不是从高一就进入,不可否认,这里给我的高考成绩带了了增分,但是这里给那些思想未独立的人灌输的东西要恐怖的多,是啊,你想想天空上飘展着红旗,毛主席万岁荡涤中国,谁有思想?有的是反动,在衡二,一样,这里有非常气派的图书馆,里面却没有一本藏书,这里只是一个标志,象征着有而已,作为畸形的象征作为一个巨型考场,每当我踏上去只有想笑,苦笑而已;这里,对,是这里,你见过学校禁止看作文书的吗?你见过禁止了解时事的吗?你见过武斗吗?你见过不容辩解吗?你见过·······恐怖,对,弥漫开来的恐怖,压迫一切的恐怖,处于恐怖之中,你如何度过?反抗,你就是找死,只有沉默,违心的恭维,”您对,真对,您万岁!“这里没有什么真的感情,老师嘴里蹦出来的是什么,对,大家是利益共同体,非常现实,所以这个地方决不能称为母校,二十一个文凭加工厂,你想交心?没门!你想坦白?边去!

现实非常赤裸裸的强奸理想,这我等无能为力,现在这帮在“二中加油,二中必胜,二中第一,我们第一”之中教导出来的学生同样是受害者,如同朝鲜帝国向世界宣布他们的领袖是世界领袖时的骄傲同世界对他的嘲讽一般,如同我们高呼毛主席万岁和自由世界对我们的目光一样,如同墙内的我们寄希望于政府自省,墙在的他们高呼游行。好吧,我庆幸这只是学校,我担心这又是学校,当希特勒用纳粹引燃残暴,当红色反动之剑斩向你我同胞,恐惧,发自内心当恐惧袭来,你我还能否抵挡?

是否看过《浪潮》?在民主国家尚无法阻止的邪恶,我们可以?是吗?自信来自哪里?这里明明在培育暴力的幼苗!

如同我从那里归来,一夜惊魂,汗水打湿枕巾,但愿一切都是空想,但愿一切都会安好,但愿吧·······

第17篇:浅析刑事自诉司法救济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刑事自诉案件受理。

按此规定理解,这类案件在主管上具有双重性,既可以作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管辖,也可以作为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管辖处理,但事实上这类案件是法律上规定的公诉案件,只是由于“公案件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被害人又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才规定属于人民法院自诉案受理,是附条件的由公诉案件转为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其意义在于:当被害人确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必须有一个机关能直接并依法处理这类案件,从而解决被害人“告状有门”,实现对被害人的司法救济。在我国这一机关只能是法律授权的司法裁判机关即人民法院。

然而这一刑事自诉救济功能条款在司法实践运用的可能性又如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也就是说,只有被害人持有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或不予受理书面决定书的,被害人才有从法律程序上实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依法要求惩处犯罪的可能。

毋需讳言,司法实践中公安、检察机关对某些应当立案或提起公诉的案件,由于各种原因并未依法履职,出于顾虑,又不书面告知被害人,从而使这类可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因“手续不齐”未被受理。试想,公安、检察机关对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出具书面不予追究决定书的可能率有多高。实践中往往使被害人处于推来挡往的尴尬处境。

笔者认为,由于这一限制性规定,致使被害人享受司法救济的权利再一次从程序上受阻,导致告状无门、放纵犯罪,也是刑事方面引起当事人信访、上访的根源。只有从法律规定上尽快完善方能彰显司法公正,为此建议补充:

作为法律赋予特定职权的公安、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应当立案、起诉的案件不作为的,视为对该案件被告人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受理。从而切实有效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真正解决“告状难”问题。

第18篇:恶意透支型犯罪与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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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恶意透支型犯罪与自诉案件核心导语:我们在进行刑事自诉的时候,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的要求,但是在恶意透支型犯罪未属于为是自诉案件,那么是否可以被列入为是自诉案件呢?主要的情况可以是怎么样把握呢?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与你一起详细进行分析。

所谓恶意透支型犯罪,是指根据刑法第196条及相关规定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从司法实践来看,80%以上的被告人在被刑事追诉后,往往主动归还了高额的透支本息款,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往往对其作取保候审处理,而60%以上的被告人被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笔者认为,此类恶意透支型犯罪案件完全可以列入刑事自诉案件之列,坚持不告不理制度。

一、减少司法介入,有利于缓解社会对抗。

从刑法规定“恶意透支”的定义角度上看,持卡人并非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人,而是具有真实身份、合法的信用卡持有人;从情理上看,这种信用卡透支是建立在双方事先约定的基础上进行的信用消费,也就是说银行先埋单,个人后还款并付一定手续费的合同关系下的行为。从后果上看,信用卡透支不还,不管是善意透支还是恶意透支,超过一定期限不还都将交付较高的滞纳金。从客观证据的形成来看,是否两次催收,是否超过规定限额和期限,主要是从银行相关报表上体现,银行占有绝对优势地位。所以,将“恶意透支”行为作为刑事公诉案件处理,一直以来遭人诟病。相反,将这种“恶意透支”行为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由于减少了公安、检察机关的司法介入,将双方的行为作为平等的主体来进行审理,可以缓解这种对抗情绪。同时,被害人可以提出反诉,通过相关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在量刑上体现了司法机关以人为本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由于司法机关介入“恶意透支”调查,使银行持卡人在心理上无法释怀,即使归还了透支款项,也不一定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罪过。

二、适用调解结案,有利于实现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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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满足三个客观要件,即数额要件、催收要件和时间要件。这三个客观要件都很容易理解,但是恶意透支还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机关判断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需通过考察持卡人透支前的财务能力、透支后的消费情况及应对方式来推断其主观心态。但是如何判断“明知”,又如何定义“肆意挥霍”,这些模糊概念在实践中往往发生歧义,可能出现法律适用不统一的情形。

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如果作为刑事公诉案件,则被害人失去了调解结案或撤回起诉的可能。事实上,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中,如果通过法院促成调解,持卡人大多能主动归还欠款,这种结案方式双方都能接受,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

三、强化银行责任,有利于建立诚信社会秩序。

银行向持卡人签发信用卡时,依法有审慎审查持卡人支付能力的义务。银行如果向明知不符合条件者滥发信用卡,无异于引诱持卡人恶意透支,并直接提供了恶意透支的工具和便利,因而从情理上讲,银行对于最终的损害后果同样具有过错。尤其在最近几年,由于银行之间恶性竞争,出现滥发信用卡的现象。

如果作为自诉案件,让双方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在诉讼过程中,银行为了胜诉,其必须主动收集相关证据,有效地应对庭审诉讼,否则可能为自己的不负责任行为埋单或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为了缓解这种压力,驱使其不得不加强自身工作体系建设,促进银行信贷的健康运行。这样,既可以强化银行的责任,减少恶意透支的情况发生,且通过银行不断积累经验,努力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建立起稳定的市场信誉制度。

四、有效减少和节约司法成本。

将恶意透支行为作为刑事公诉案件,明显增加了公安、检察运用司法权力的环节,实际上将个别人的行为所应付出的成本转嫁给了公众,由政府出面动用国家暴力为银行讨债。从司法实效来看,由于大量的信用卡透支行为,在公安侦查过程中即将余款还清,且偿付了数额较大的滞纳金,检察机关也都作了相对不诉处理,即使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宣告缓刑或免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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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刑罚并非是必要手段,也完全可以被其他手段替代,如对符合发卡条件的持卡人恶意透支,银行可以约定较高的滞纳金,通过市场手段刺激持卡人的谨慎心态;可以调整透支限额,避免损失过大等等。因此,在无法追回欠款时,银行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向法院起诉,这样做可节约大量的司法人力物力,减少不必要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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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公诉转自诉制度的几个问题

摘 要:我国刑事追诉坚持“起诉便宜主义”原则,检察机关对起诉享有自由裁量权,可以据具体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有些案件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起诉。但作为犯罪行为的的直接受害人,可能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以平复自己所受伤害,为保护被害人的权利,法律赋予了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的权利,即是公诉转自诉案件。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处理存在许多问题,关于其存废也争论已久,笔者将简单介绍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诉讼时效;诉讼担当;司法审查

1 存在问题

1.1 法律规定冲突,难以把握

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公诉转自诉制度的法条主要是第176条和第204条第3项,其中根据176条的规定,被害人对于一切公诉案件,只要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强调的必须是有被害人的案件,对案件的具体性质则在所不问。而在第204条第3项规定必须是侵犯被害人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不包括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其他权利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的《最高法司法解释》第1条中,仍然只将案件范围限定在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这两种权利之中。它们所确立的案件范围却有很大差异,后者规定的案件范围明显缩小,这就会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法律规定适用的分歧。让不必起诉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让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丧失了其应有的过滤案件,节约司法资源的效能,影响诉讼效率价值的实现。

1.2 未规定诉讼时效问题

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对公诉转自诉案件规定诉讼时效,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未涉及。依照《刑法》第88条:“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从法条来看,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似乎是不受限制的。但未明确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将使犯罪嫌疑人长期陷于随时被追诉的可能之中,给其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不利于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再者,根据自然规律可知,案件中的大量证据诸如人证、物证等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灭世,致使案件事实难以查明,无法保证公正审判,也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公诉转自诉制度应规定其诉讼期限,以对被害人自诉权的及时行使予以引导和约束。[1]

1.3 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能会忽视被害人的利益

公诉转自诉案件,被害人向法院起诉需出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被害人要求获得法律文书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受限于绩效考核等制度束缚,可能采取口头答复的方式告知。此时,被害人无法提供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法院无法立案,被害人权利得不到保障。[2]

2 理论观点

有观点主张废除公诉转自诉制度,立法者设立“公诉转自诉”制度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状告无门的问题,监督公安、检察机关,为被害人提供一种救济途径。但增加此类案件并未起到设想的效果,却给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带来一些弊端。[3]有学者认为虽然需要救济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不能试图赋予被害人自诉权来监督、制约公安、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权力。[4]此类案件本为公诉案件,追究犯罪是专门机关的任务,不能让被害人承担专门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后果。被害人法律知识欠缺,无调查取证能力,证明能力不足,让其承担本应由国家机关承担的责任是不合理的,不如将其废除。[5]还有支持废除的观点认为,公诉转自诉制度损害公诉制度和公诉权,现代国家追诉的方式是公诉为主导,自诉案件只适用一小部分案件。犯罪行为必须由专门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而不能由被害人根据自己意志行使“处分权”,更不能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前,否则容易引起对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质疑,也损害了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稳定性和终止诉讼的权威性。[6]

也有观点认为保留公诉转自诉制度更加适宜。[7]主要理由有:一是与我国加强人权保护的刑事诉讼目的相适应,有利于保障人权;二是制约检察机关裁量权的缺陷,是可以通过赋予被害人救济权利来补救的,诉讼时效、举证能力等方面的漏洞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弥补;三是公诉转自诉在我国还是有一定效果的,若贸然改革,必将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资源,保留此制度更加经济。笔者也赞成保留公诉转自诉制度,其现存的缺憾都可以在自身范围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补救。

3 完善措施

对公诉转自诉制度重构的讨论也比较激烈,下文将介绍几种理论界设想的完善措施。

3.1 补充规定公诉转自诉的诉讼时效

追诉期限的不确定使被告人长期处于可能随时被追诉的状态,承受非常大的精神和社会压力,不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因此,应设置明确的诉讼时效,既有助于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也能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法律应规定,被害人自收到公诉机关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自诉,逾期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2 规定追诉机关移送证据材料义务和协助自诉义务

被害人不具有专门的调查取证能力,加之自身认识能力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举证能力受到限制,若公安、检察机关将自己获取的有利于查明事实的证据移送法庭将减轻被害人的证明压力,有助于法院早日审结案件。另外,规定自诉人在审理程序中无法收集、保全证据和法律制度的困惑,检察机关代为应协助其收集证据,并提供法律咨询。[8]

3.3 建立检察机关自诉担当制度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自诉人因死亡、丧失行为能力,又没有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承受诉讼,或者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承受诉讼时,[9]由检察机关代替自诉人进行诉讼。此时,检察机关只是代替被害人行使控诉权利,并不是自诉人,案件也还是自诉案件,待重新确定有权利自诉人或者承继人时,检察机关则退出自诉。建议我国在自诉制度中增添自诉担当制度,并对检察机关担当自诉的法定情形、法官的通知义务、检察官的职能、诉讼终结的原因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10]

3.4 建立被害人司法审查制度

收到追诉机关作不予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决定之后,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该决定时错误的,有权向法院申请司法审查。[11]法院可以要求追诉机关移送已掌握的证据,结合被害人的证据审查,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实错误的的,做出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执行;申请没有根据的,裁定驳回。

参考文献

[1]郭旭:《公诉转自诉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4月,第24页。

[2]朱超:《刑事自诉制度研究》,云南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5月,第24页。

[3]谭世贵:《刑事诉讼原理与改革》,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17页。

[4]徐静村等:《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及立法理由》,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9页。

[5]肖刚:《现行刑事自诉案件范围质疑与完善》,载《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第98―99页。

[6]龙宗智、左卫民:《法理与操作――刑事起诉制度评述》,载《现代法学》,1997年第4期,第17―24页。

[7]郭旭:《公诉转自诉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4月,第26―28页。

[8]童晔:《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完善》,辽宁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5月,第34页。

[9]卞建林:《论国家对自诉的规制和干预》,载于《政法论坛》,1993 年第 3 期。

[10]刘锋:《论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完善―以比较的方法和实证的方法》,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3月,第37页。

[11]苗琳:《刑事自诉制度的改革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4月,第34页。

作者简介

杨丽丹(1989―)女(汉族),河南商丘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诉讼法。

第20篇:刑事调解书(一审自诉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

××××人民法院

刑事调解书

(一审自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自诉人×××控诉被告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或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已开庭的写为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概写法院认定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写明双方对事实没有异议,或者基本上没有意见的情况)。

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写明被告人知罪认错和双方互相谅解的简要情况)。双方当事人愿意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条款)。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自诉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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