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特聘请四川诚协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
案件受害人
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律师代理权限为:
1、陈述事实;
2、参与刑事部分辩论及提出请求;
3、参与附带民事的诉讼活动;
4、特别授权(代为起诉;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终结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检察院或法院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辩护律师:
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书(公诉、自诉、刑附民诉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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