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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合同的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25 15:02:0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起草合同

如何起草合同?

一、怎样起草合同、怎么起草合同

1、合同的主要形式与种类

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主要使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主要种类有:买卖合同、供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2、合同标题

起草合同首先要对合同的性质进行确认或归类,也就是合同的标题即合同的名称,需要写明合同的性质,有的标题中还需要写明标的物等。

3、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书写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应当按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写,要写全称,不能写简称,更不能写别人不了解的代称、代号。

当事人的名称也不能简称甲方和乙方。另外要注明委托代理人、住所(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经济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经营场地)、电话、传真、银行账号等。

4、合同的主要条款

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风险、解决争议方法

5、合同其他条款

合同的类别不同,合同的性质自然也就不同。

6、尾部

合同的尾部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签章;签订合同的日期;如果需要双方主管部门证明或需要公证、签证的,要由有关单位写明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的正、副本份数及合同的有效期限。

二、如何起草合同

1、合同起草的9个步骤

写作目标和合同相对人

实体审查和程序问题

确定合同体例和重点

选择范本和模板

复核前三步

制作合同首部合同正文写作

合同尾部

完稿后的工作

推荐第2篇:怎么起草合同

怎样起草合同?

一、怎样起草合同

1、合同的主要形式与种类

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主要使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主要种类有:买卖合同、供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2、合同标题

起草合同首先要对合同的性质进行确认或归类,也就是合同的标题即合同的名称,需要写明合同的性质,有的标题中还需要写明标的物等。

3、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书写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应当按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写,要写全称,不能写简称,更不能写别人不了解的代称、代号。

当事人的名称也不能简称甲方和乙方。另外要注明委托代理人、住所(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经济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经营场地)、电话、传真、银行账号等。

4、合同的主要条款

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风险、解决争议方法

5、合同其他条款

合同的类别不同,合同的性质自然也就不同。

6、尾部

合同的尾部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签章;签订合同的日期;如果需要双方主管部门证明或需要公证、签证的,要由有关单位写明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的正、副本份数及合同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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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合同的起草

合同的起草

一、合同的法律标准

合同是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的法律文书。一份符合法律标准的合同,不仅能在当事人之间建立起和谐的权利义务关系,更能很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制订出一份符合法律标准的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份符合法律标准的合同通常应具备以下几点:

1、合同性质、条款合法;

2、合同语句简练、流畅,用词准确、专业;

3、合同内容具体、详尽、通俗易懂,易于操作;

4、合同风险能够有效的规避,合同纠纷能够妥善的解决。

二、合同范本的缺陷

合同范本对于当事人起草合同有着很好的示范作用,但决不能生搬硬套。合同范本提供的是一类合同所共有的、基本的东西;但就具体合同而言,由于合同的主体、履行情况、履行风险等诸多因素的不同,从而导致具体合同的千差万别,因此那些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具体、特殊的合同内容才是合同中最为重要的东西。即使是当事人长期使用的合同文本,也应当根据不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或同一当事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来重新制定。合同范本是普遍的、共同的,而合同则是具体的、特殊的。

三、合同主体的审查

合同主体的审查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合同起草前,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注意审查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其对合同标的物是否具有处分权;如果当事人没有处分权,要注意审查其是否有代理权。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除了要审查当事人的处分权和代理权外,还要注意合同签订人是否有代表法人和其它组织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商品,还要审查法人或其它组织是否有特许经营权;如果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要注意审查其是否是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的是与清算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合同内容的描述

起草合同要从以下两方面对合同内容进行描述。

(一)对合同法律关系的静态描述。这其中包括:

1、对订立合同的原因、目的描述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起草合同前不存在任何法律或事实关系,双方订立合同完全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那么对订立合同的原因及目的只需作简单的阐述即可。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因先前存在的法律或事实关系而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就相对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也可能不对等,那么就有必要对订立合同的原因,做较为清楚的阐述。这样,一方面使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目的以书面的形式明确下来,另一方面也使除双方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对合同的内容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如:起草一份以物抵债的所有权转移合同,由于当

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先前的债权、债务纠纷,所以就有必要对合同订立的原因进行描述,以便使第三人对该合同的内容有更好的理解。

2、对合同标的物情况的描述

对合同标的物情况的描述要尽量做到细致和全面。这样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才不会因标的物约定不明发生争议。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因标的物的类别及合同的具体要求不同,对标的物有关情况的描述也会有所不同。有的合同要对标的物的特征进行描述,有的合同则要对标的物的具体位置、面积以及用途等进行描述,还有的合同要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及特性进行描述。如:起草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就需要对该块土地的地理位置及四至、土地权属证明、土地用途、土地取得方式、土地开发状况等情况做详细描述。

(二)对合同法律行为的动态描述

在起草合同过程中,对双方之间法律行为的描述,要做到全面、具体。应当按照法律行为发展的过程逐步进行展开,这样就不会遗漏所要描述的内容。如:订立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从货物的运输一接收一检验一付款,按照合同履行的顺序来起草合同,这样就使合同更具条理性,内容也更加完善。

五、合同风险的规避

在起草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可能产生的风险一定要考虑充分,并落实到合同条款中。

(一)合同的履行风险

合同的履行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

其一是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而产生的履行风险。为了有效的预防此种风险,在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有一定了解。如果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存在问题,那么要与其订立合同一定要慎重。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应加入定金条款或约定对方当事人先履行。

其二是由于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标的物损毁或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如果合同起草方为给付方,就要考虑将这种风险作为意外事件列入免责条款;如果合同起草方为给接受给付方,就要考虑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便在合同起草过程中注意防范。

(二)合同标的物的瑕疵风险

合同标的物瑕疵分为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对于标的物的质量瑕疵,要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对质量条款做详细规定,对于质量标准、参数都要具体、细化。对于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则需要在起草合同过程中以保证、承诺的方式予以确认。

六、合同证据的保留

一份好的合同,不但要对法律关系有着准确的描述,尽最大可能规避合同风险,而且还要对整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直至结束有一个总体的把握。这就需要当事人在起草合同时,不仅要考虑到双方目前的状况,而且还要更多地考虑到双方以后可能产生的争议,甚至还要为将来的诉讼做好准备。这样就有必要利用合同条款,对相关证据进行保留,以备在日后的诉讼中占据主动。

推荐第4篇:起草合同常识

起草合同常识

集团公司或工商管理部门推荐的标准合同文本,合同相对较完善。公司或个人自己起草合同,往往由于起草人合同知识不足等多种原因,合同内容就显现出不足,留有隐患。起草一份完善的合同是减少合同风险的首要行为。

另外,每一份合同本身由起其自身的特点和背景,只有充分了解才可以达到最佳的目的。

一、合同起草权的争取

这一点极为重要。一般情况下,起草方在起草合同时能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无标准合同文本可依或认为不适宜采用标准合同文本,在谈判过程中就要尽量争取到合同的起草权。

二、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法》第十二条列举的合同一般条款有: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起草合同时应注意不能遗漏一般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个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不能用绰号;个人住址应与身份证或户口本规定一致。如个人经常居住地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中登载的地址不一致,可以用经常居住地为住址。单位要写全称,不能用简称,企业法人名称及住址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二)标的

标的体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不能成立。比如买卖合同标的是货物,在起草标的条款时,不仅要有货物名称,必要时还须加上货物牌号、商标、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生产厂家等。(具体明确到无法有任何变动的空间)

(三)数量

不要使用“包、箱、袋、捆、打”等国家没有计量标准的数量单位。如一定要使用,也要明确每“包”、每“箱”、每“袋”、每“捆”、每“打”的具体数量。

根据标的特点,有些还需注明标的毛重、净重、正负误差、合理磅差、自然减量、超欠幅度等。

(四)质量

本条款是最复杂、最易产生争议的条款之一。要明确质量标准、质量验收内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

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写明标准名称、代号或编号。

质量验收有三种形式:按产品说明书验收、按样品验收、按抽样验收。按产品说明书验收的,说明书要真实、明确,包含所需技术标准和其他技术条件。按样品验收的,要明确对样品的共同提取、封存和保管。

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和方式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可以具体约定)

(五)价款或报酬

实行市场价格的,按公平合理原则确定价格。要明确单价和价格总额及履行合同的其他费用如包装费、包装物回收费、保管费等由谁承担;要明确价格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要明确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时间。需分期或分批履行的,对每一期的履行期限也要作出规定。

推荐第5篇:合同起草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1: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1)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线、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口头合同的证明;

(3)变更、补充原合同、协议的有关变更、补充材料的证据;

(4)发货票及其他交货凭证;

(5)运输证明;

(6)验收记录

(7)付款凭证、收款收据(条)或有关证明已付货款、尚欠货款的材料;

(8)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9)国家、专业、企业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10)记载封存样品日期、方式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及样品;

(11)质量检验、鉴定资料;

(12)逾期交货、逾期提货、中途退货、包装合格(或不合格)有关材料。 参考资料2:

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

2、合同价格

3、付款方式

4、逾期付款

5、产品交付

6、资料交付

7、包装

8、验收

9、风险负担

10、

11、

12、

13、不可抗力 合同变更 合同解除 合同转让

14、

15、

16、

17、

18、

19、声明保证 通知 争议处理 合同解释 补充与附件 合同生效与其他

参考资料3:

在为供方拟制销售合同时,至少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产品交付时间的有关约定,是否符合供方企业特点及生产计划,是否为供方预留必要及充分的准备时间

2、在合同履行期间,供方是否愿意接受需方以传真、电子邮件等非正式文本提出供货、增补货物方式

3、能够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有哪些?

4、产品验收的及时性,以及出现相关争议时,合同预设的处理办法是否有利供方

5、出现产品质量争议时,合同预设的处理办法是否有利供方

6、货款结算方式是否有利于供方,并在产品验收及质量出现争议时,不会影响货款的及时回笼

7、货款结算、回笼的及时性,以及货款不能及时回笼时,供方如何将货款不能回笼的风险控制到最小

8、在何种情形下发生产品交付时间迟延、数量短少、规格型号不符时,合同预设的处理办法是否经济并且供方能够最大限度的免责

9、发生纠纷时,供方是否已完整持有与参考资料1提示的有关证据,如未能够完整持有前述证据,供方是否能够以最经济、便捷的方式获得

10、

11、供方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保护 在履行合同中,除以上提示外,供方是否还具有其他优势

推荐第6篇:合同起草训练

九、合同的起草训练——以买卖合同为例

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适用二手房买卖)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受让方):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房地产情况 1

甲方拟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该房地产甲方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向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______,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______。

第二条 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______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仔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整。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佰____拾____元____整。

最后一期付款(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

第三条 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____________到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 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刊、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与《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一致) 附件二:合同补充协议

推荐第7篇:起草合同要点

起草合同要点

一、起草合同的步骤

1.预备阶段

与客户沟通,明确双方要求,列明合同重点;

上网搜索类似合同范本

查明合同合法性问题(主体资格,标的物,程序,前置条件,权属证明等问题)

尽可能的列明可能产生的风险

2.起草阶段

比照参考合同、范本合同起草 ②

重点撰写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常见条款 ③

起草阶段需要加强内部沟通,集思广益

3.合同的审查

合同书写情况、错别字、上下文注解等。

内部多检查,讨论;是否有未规定的条件、未排除的风险等。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等。 2.主体部分

① 鉴于条款

此条款可以看出双方签订合同时的一个对价、即双方合作的基础。如保密协议中往往写明一方拥有有价值的技术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另一方有义务对此进行保密。

② 定义

比较大的复杂合同会有一章节对经常出现的术语和交易行为进行专门定义,比较简单的合同则对第一次出现的常用词语进行定义和使用缩略词就可以。

③ 双方的权利义务* 本部分视不同的合同类型、不同的交易情况使用不同的条款。 ④

陈述及保证

股权转让等合同经常出现陈述与保证,作用是对公司现有状态的一种保证。

不可抗力* 通常有标准条款,但有时双方也会对条款内容有不同立场和主张,如外方通常希望把“法律变更”作为不可抗力的情形之一,中方往往不愿意加入此条款。

⑥ 保密条款* ⑦ 合同生效和期限

生效条件有的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达到什么条件才生效,有的则是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 ⑧ 违约条款* 应当注意赔偿的限额。 ⑨

合同终止* 往往根据双方谈判地位不同,终止条件会有偏向性,如可以单方面终止,但通常终止条件是对等的。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必要条款,往往要对适用仲裁和法院向客户提出建议。要从便于执行、便于采取保全等方面综合考虑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未尽事宜,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

3.结尾部分

包括合同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

三、合同的注意事项

1.在攥写合同之前确定了合同主要目标、写作任务、完成期限、写作步骤提交方式等内容

2.写数目时要文字和阿拉伯数字并用,如10(拾)。这将将少一些不经意的错误。

3.

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准据法、审判地、律师费等条款。

4.

签名者如果是公司员工,一定要写上他们的职务和其所在公司的名称。

5.

可以按逻辑顺序列出合同段落的标题词,标题词要力求总结出每个段落的相关内容。

推荐第8篇:合同起草通用格式

合同起草通用格式

甲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如为自然人);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如为组织); 乙方:同上;

(合同内容)

一、鉴于……情形;考虑到……关系;认识到……(后果),双方\\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鉴于条款,可选,注明双方合作的背景);

二、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基于如下前提:……\\本合同系在……前提下订立,并以此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前提条款,可选,注明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前提)

二、双方\\合同各方(完全)明白……的含义,认识到……风险;×方声明:……×方(完全)认识到;(声明条款,可选,表明合同各方对合同行为含义、风险内容的完全认知。在涉及复杂的法律、技术问题或者高风险行为时常用);

三、×方保证……(保证条款,可选,表明合同一方或多方对某些与合同有关事项的保证。这些保证往往是有关资质、履约能力、材料提供等确保顺畅履约的保证);

四、×方不保证……,(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承担……责任\\后果;不免除×方的…义务;并在……范围内保留……的权利(免责条款和留权条款,可选,服务合同常用);

五、本合同所用下列词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系指如下含义:(定义条款,可选,用于明确某些特定词语的特定含义,避免争议。

六、甲方应当于×年×月×日(之前)\\×年×月×日至×年×月×日将…×至×(合同具体内容,必备,合同的核心部分);

七、如果甲方未能……,乙方将……\\可以(要求)……\\获得……权利;甲方将不能……\\丧失……权利\\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条款,必备,明确违约的后果);

八、如/如有……情形,×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条款,可选,明确一方或双方的合同解除权);

九、本合同签订于\\合同订于\\订于\\……(合同签订地);适用×国(地区)法律,对于本合同如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由×法院管辖\\适用×国(地区)法律,对于本合同如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合同各方彼此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院)仲裁解决(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可选,明确合同适用的法律、争端解决地点和方式);

十、本合同一式×份,各文本同一作准\\以×文文本为准\\本合同由×文、×文写成,各文本同一作准,遇有解释差异时,应以善意解释之;对同一文本有多种解释时,应以各文本相同之含义解释;仍然不能获得唯一解释时,以×文解释为准(合同不同文本的解释,可选,用以明确合同文本内容不同时的解释原则,适用于多文本、多语言合同); (签字页)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推荐第9篇:合同谈判和起草

合同谈判和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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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加入时间:2012-03-16 08:40:14点击:337

合同谈判和起草

对于商业人士来说,一个最大的挑战(至少开始的时候)就是谈判和起草合同。许多人认为,合同必须是40到80页的文件,包含很多难以理解的小字印刷条款,有一套行业语言。事实上,许多人将法律术语当成了“法律人的术语”。谁希望要或需要那类“合同”?这样的合同对你或公司怎么会有帮助?你为什么不能和潜在客户或顾客坐下来谈谈,互相了解一下,握握手?我们从前不是这样做事的吗?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有些好消息和不太好的消息。首先,好消息是:大多数的公司不需要过长的、由小字印刷、难以理解的合同。另外一个好消息是:双方经过协商而起草的合同对你和你的公司来说,有很大价值。它可以阐明与客户/顾客的关系,将纠纷最小化,甚至可以避免争议或误解。下面是些不太好的消息:握手言欢的日子(也称为“绅士协议”)一去不复返了。世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没有书面可执行的协议,公司就会在付款方面遇到麻烦。可能更糟糕的情况是,由于双方之间没有清晰有效的书面协议,而导致拖欠客户的款项。本文的信息可以使你拥有一份清晰有效的书面协议而成竹在胸。 作为商人,在合同谈判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要确保由你或者你公司的人来起草合同。为什么?如果由你或者你公司起草合同,你即使不能掌控整个商业关系,也可以将希望要的所有内容订立到合同中,使用自己选择的语言构建交易情况,并设定谈判的语气。你可以限定另一方提出的问题,使对手在提出自己的观点之前,必须回应你在合同草案里提出的问题。你也可以避免重新就他人起草的初稿再行协商,这样做的结果是,比自己准备初稿还要费时间。经常有人问我,该不该用合同样本?我的回答通常是,可以用,但只能把它当成指导。如果你太依赖别人的格式,你可能最终会将不适合自己情况的语言纳入进去,合同语言可能更适合对方,而不是自己。你可能希望与律师协商,尤其是在自己订立同一类合同的时候。律师可以帮你起草一份适合自己业务需要的标准合同。但无论怎样,不要使用另一方的合同条款做样本。对方的合同很可能在订立的时候是根据其最大利益订立的。因此,对你或公司不可能太有利。 现在你决定与对方(不管对方是个人还是作为公司)订立合同了。你现在知道,你要起草是一份在交易和交易合同中都有利自己的合同。

经常有人问我,合同中是否需要包括订约缘由(也称为“鉴于条款”)。简短的回答就是,不需要。鉴于条款不是合同的必要元素。这儿有个怎样读鉴于条款的例子: 鉴于卖方希望将其英菲尼迪2007 M35轿车出售; 买方希望从卖方处购买此英菲尼迪2007 M35轿车; 这些条款通常出现在实际条款的前面。这些鉴于条款非常不必要,因为你只需在合同正文部分写上卖方同意出售,买方同意按照3.5万美元的价格购买卖方的英菲尼迪2007 M35轿车。你什么时候希望在合同里包含鉴于条款?可能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当你在选择某一公司的服务而不是其他别的公司服务的时候,或者有些特别的事情需要在合同里陈述清楚。如:假定你选择从简•多伊处购买英菲尼迪,因为她告诉你,她仅开了10,000公里,你完全不希望买一部开了10,000公里的英菲尼迪。里程可能对你很重要,你希望在合同里将其订为鉴于条款。如果你后来发现简•多伊将里程表回拨了(必须承认,现在来说回拨有点难),如果合

同鉴于条款表达了这点,你可能有理由取消合同,把钱要回来。因为法官或者仲裁员清晰地认识到,你合同里说的很清楚,里程表对你来说很重要。你相信对方做出的“汽车开了不足10,000公里”的陈述。

你实际上协商的内容是什么,合同是怎样起草的?你会希望向自己和对方提出以下问题: 1.交易到底会是什么样,交易的当事人是谁?是货物销售还是服务销售?你是货物还是服务的卖方还是买方?要确定你清楚地识别了交易者的身份,使用了恰当的名称,具体说明了出售货物的内容和数量以及服务的内容和种类。你会希望将个人或公司的地址及/或其它信息订立到合同里,帮助你识别合同的当事人。如:你不能仅仅说“买方同意购买卖方的汽车”,而应该说“买方约翰•史密斯, 住址:美国某镇第一大街123号,卖方:简•多伊, 住址:美国某镇第二大街456号。卖方简•多伊同意向买方约翰•史密斯以3.5万美元的价格出售其英菲尼迪2007 M35轿车。为什么细节很重要?约翰•史密斯 可能会认为其从美国某镇第二大街456号的简•多伊那里购买汽车。但是如果合同不写细节,他可能会发现卖方其实是Jane住在纽约纽瓦克第三大街789号的堂兄,出售的是1990年的Ford Escort。很明显这不是约翰•史密斯希望的交易。 2.支付条款是什么?假定你的邻居雇你来刷房子,要付你多少钱?什么时候支付?怎么支付?是不是要先满足某些条件才能支付?比如,你更愿意明确规定,自己希望在9月1日开始工作,不迟于9月8日完成工作。9月8日下午5点之前支付650美元。现在又产生了以下进一步的问题。 3 有没有关键性的、货物或者服务必须完全交付截止日期?这样截止日期的合同条款称为“时间关键性”条款。另一方可以据此宣称你违约,请求法庭判你罚金。以房屋粉刷为例,如果你在9月8日完不成工作,对方是否会全额支付你价款?如果9月8日之后工作还没有做完,你会不会每天支付罚金?如果你预见到9月8日之前不能完成工作这一情况,你在谈判的时候就应考虑这些问题。 4.你或对方在完全受合同约束之前有没有先前关键的事件或条件? 这就是先决条件。上面为邻居粉刷房子的例子,有一个先决条件:你必须在不迟于9月8日之前完成工作。 5.如果买方不付款或者付款延迟会怎么样? 以粉刷房子为例,假如你按时完成了工作,你的邻居不付款,现在怎么办?你能加收利息吗?如果能,要收多少?利息具体要怎样算?你可以加收延迟付款违约金吗?收多少?如果你必须提前诉讼以收取价款,你可以让邻居支付诉讼费和律师费吗?如果你在合同里订立了自己承担此类费用的条款,通常你就不能让邻居支付。 6.如果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有缺陷怎么办? 假如你与皇家叉车公司订立了合同,让其为你提供仓库叉车。你已经按协商好的价格支付了费用。但第二天叉车坏了,你可以证明你和自己的员工都没有过错。你有权把钱要回来吗?你有权免费修理或替换吗?同样还是取决于合同是怎样订立的。 7.如果你订立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合同,是否需要其它货物、设备、培训或手册? 如果需要,合同里包括这些补充货物或服务吗?你需要从另外的买方处购买这些物品吗?如:如果你从当地的电脑销售人员处购买了一台电脑,如果电脑里装有软件怎么办?合同价格包含最新的Power Point 版本吗?如果包括,你应当坚持在交易里以书面形式把这项内容纳入进去。 8.谁支付税款及/或运费? 回到前面叉车的例子,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税费或运费,想一想会发生什么?你作为买方可能不得不支付税费和/或运费。如果你强烈感觉到应当由卖方应该支付税费或运费,你应该协商并在合同里写明这一点。

很明显,没有文章能涵盖你希望在合同里规定的所有问题和要点。以上内容仅仅是指导。有没有任何合同里都要包含的条款?有,有些条款包含下列内容: a.胜诉方有权在诉讼或仲裁中收取律师费的条款。 b.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修改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的条款。 c.除非合同双方书面许可,否则合同不得转让的条款。 d.规定合同、只有本合同为双方之

间的全部合同,代替之前的一切协议的条款。 在协商和起草合同时,以上问题和建议注意两个主要问题:1.永远不要想当然的认为,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是双方达成合意的结果。尽管你希望简化合同,但是如果某个条款对于来说很重要,而你又心存疑惑,就应当将其订立到合同里。可以非常确信的一点是,没有任何两个人或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是完全一致的。如果你事前不写明合同的关键方面并以付诸于书面,一旦产生争议,第三方法庭(如法官或仲裁员)很难弄清双方之间达成的内容。这就意味着至少有一方对解决方案不满意。2.一切都是可以协商的。你所谈的内容条款并不一定都能包含到合同里。如果某些东西对你来说很重要,那你就可以协商。不协商就意味着你不会得到你所需要的东西。现在,你已经阅读了本篇文章,你应当考虑对自己最重要的条款,也就会处于有利地位以避免纠纷或将纠纷最小化,从而将精力放在业务及(可能)赚钱上! 声名:本文章仅做信息使用,不做为法律意见,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也不能代替当地律师的法律咨询。

推荐第10篇:审查起草合同注意事项

审查、起草合同注意事项

律师在着手起草或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摸清当事人拟签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实践中,明明是加工承揽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买卖合同处理;明明是一般合作建房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处理,结果导致合同名不副实。有的当事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明明是企业相互借贷合同,确要搞成一份合作经营合同。

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搞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律师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注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律师在起草和审查某一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关于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应注意合同的平衡性

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没有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必须“匹配”,不应出现有权利主题而没有义务主体、或有义务主体而没有权利主体的情形,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

的义务相对应。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虽然律师是受合同一方委托,律师当然要注意委托方的利益,但若不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或者不注意合同的平衡性,绝对不是一个好律师!有的律师在起草合同时,还往往为合同相对方设立了诸多陷阱而沾沾自喜。殊不知,你的“聪明才智”迟早会被“发现”。要么你辛辛苦苦起草的合同草稿被改得面目全非或被“束之高阁”,要么你起草的合同虽然得到了签署,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这些陷阱会逐步暴露而遭到合同相对方的种种刁难。最终,导致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吃亏的,还是你的当事人,甚至是你本人。“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教训不可不吸!

应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

实践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合同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像建设工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BOT合同诸如此类的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更需要对于可操作性做出更高的要求。关于合同可操作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律师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君不见,在美国甚至我国港澳台地区,一份“简单”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可能长达十几页,各方权利义务规定得清清楚楚,违约责任非常详尽,对可能产生歧义的名词还用一章作出“定义”,虽然读起来有点拗口,但执行过程中不容易产生歧义、误解和扯皮。从某种意义讲,合同就是立约方对合同所涉事项的事先“规划”和“设计”,这种规划和设计既包括对立约各方“角色”的规划和设计,也包括对交易程序的“规划”和“设计”,还包括立约各方如果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不能达成共识一旦“诉诸法律”的“规划”和“设计”。工程建设,如果规划不当,设计不周,后果可以想象,同样,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后果也就不言而喻了。套用现代俗语解释,合同就是立约各方制定的游戏规则,没有详细的规则,何谈游戏?

应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合同通常由三部

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常见的鉴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权利放弃、权利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修订、可分割性、全部协议(常见的取代条款)、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合同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

实践中,严格按上述顺序排列的合同并不多见,对一般条款或通用条款如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通知,大部分合同均未叙述。合同内容繁多,并无固定模式,如何编排,取决于律师个人习惯、经验和对合同所涉事项的精湛理解乃至律师的心境和态度。

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无疑是合同内容重中之重,笔者的经验是以各方权利和义务为中心编排合同其它内容,通常做法是: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然后就是各方的保证和承诺,紧接着就是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统统放在合同后半段或以“一般规定”作单章叙述。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能抓住重点,二是叙述方便,三是能够保证合同整体框架的协调。

追求合同结构合理性就是要让合同整体框架协调、各条款功能互补,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和歧义。 应注意合同体例的适用性

合同体例通常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简要;有的合同采取先有“章”,后有“条”,“条”下面是“款”,“款”下面是“项”,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干脆就按“

一、

二、三 ┅┅ ”顺序排列。合同体例既要视委托人要求和委托人情况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千篇1律。

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正当,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

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应,此乃律师追求的目标。

第11篇:合同起草的艺术

合同起草的艺术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是交易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关于交换的合意。市场经济社会,合同无处不在,法谚所谓“契约的总和即为市场”。因此,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的要与各种合同打交道。但是因合同分歧或违约引起的诉讼或仲裁成本甚高,甚至可能吞噬交易本身为当事人双方带来的利益。

在针锋相对的诉讼中,合同中每一句话,每一个词,每一个字,都意味着潜在的输或赢,可谓一字千金。合同文本起草的好,会抑制对方的诉讼冲动,或者在将来的诉讼中抢占先机。因此合约人员在合同起草时应把握小心谨慎和深思熟虑的原则,以避免公司陷入诉讼负累。以下具体分述:

一、合同结构

一份完整的合同通常可以分为标题、序文、定义条款、主文条款、结尾等五大部分,释义如下。

1、标题

合同标题直接说明了交易的性质。尽管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各个条款来确定,标题无实质影响,但为方便辨识,应据合同性质为其冠名,比如“北京新保利大厦土方工程分包合同”,以保持合同标题与合同内容的一致性。

2、序文

在合同标题之后、合同条款之前通常会先有一段序文,目的在于简略介绍合同规范内容之人、事、时、地、物等背景,让人在阅读合同前先有个基础认识和心理准备,同时也是介绍合同缔结的背景。序文包括两部分,即开场白和鉴于内容。

关于开场白,说明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简称、当事人住所或主营业所、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基础信息,相当于陌生人首次见面时互致自我介绍。该部分自我介绍,看似简单,实际非常重要,均为合同法中规定的必备的实质性条款。

关于鉴于,是由数个以“鉴于”字样开头的句子组合而成,表明当事人乃是基于对诸如双方主体资格、资质、或经营业绩、订约目的、订约背景等事实的共同认识或特定认可,方签署此合同。鉴于内容一般不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作具体规定。

3、定义

定义是合同中很重要的部分。将合同中不断出现的特定概念用简单的一两个字代替,可以提升合同语言的精确性,而且避免重复冗长的叙述占去太多不必要的篇幅,减轻阅读负担。

4、主文

主文是合同中最核心的部分,也是篇幅最大的部分,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最直接、最密切的牵连,比如分包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支付条款和分包工程范围等,采购合同中的标的物种类、数量和单价、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等。主文条款一般分为特殊条款和格式条款。

特殊条款是特定性质的合同中才会出现的条款,是合同的个性条款,比如合资合同中的董事会组成、出资比例等,在抵押或保证合同中就不会出现该类条款。相反,诸如抵押担保范围和抵押期限等约定则属于抵押合同的个性条款。

格式条款指的是不论合同性质如何,几乎所有的合同中都会记载的条款,例如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合同转让、合同生效等条款。格式条款一般为预制,使用时视具体情形作相应调整。

5、结尾

合同的结尾包括签字栏、签署日期、公证词、附件等。在制作签字栏时,应在合同文本中打印签字人姓名,以利于签字体潦草时对比辨认。

二、与谁签约

《孙子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商场如战场,交易亦如此,因此交易前非常有必要查清“敌人”底细,以降低签约风险。

1、注册地址

在中国,公司的注册地址就是其住所。住所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中国采取住所单一主义,自然人或法人只能有一个住所,但可能有多个居所或多个办事机构。法人的住所属于登记必要记载事项,法人住所应以营业执照登记记载为准。 住所往往与法院管辖权联系在一起,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或无专属管辖情形下,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司法管辖原则。

在合同会签过程中发现有的合同把中建总公司的住所写成麦子店街(略),这是不准确的。总公司的住所应当是三里河(略),麦子店街是其营业所在地,这时我们可以使用地址,因为地址的概念相对模糊,可以指住所,也可指公司主营业务所在地。

2、签约对象主体性质

此处所谓主体性质指的是签约对象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或者是个人独资企业?这里的差别还是很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而全民所有制企业适用《企业法》,普通合伙成员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承担有限责任(中国目前不允许注册有限合伙,根据美国统一合伙法,有限合伙应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其投资人以企业资产及其个人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个人独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企业名义诉讼,亦可以个人名义诉讼。

3、公司国籍

该部分条款对于涉外合同非常重要。公司国籍与公司资本制度存在很紧密的联系,目前各国资本制度主要包括授权资本制、法定资本制或者二者的折衷。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授权资本制,而且这些国家大多没有最低资本额限制,比如英、美两国。根据英美公司法,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章程中必须载明公司资本总额,但公司在设立时不必发行全部授权资本,只需部分发行即可,剩余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分次发行。所以英美法系公司存在授权资本与发行资本的区别,可能有的公司登记证书上记载资本总额为一亿美元,而实际已发行资本才一万美元,一亿是虚,一万为实。这类公司的极端典型就是离岸公司,即在离岸法域依据该法域的离岸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离岸公司不允许在离岸法域本土进行经营,即注册地与经营地相分离。现在比较著名的离岸法域如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库克群岛等。离岸公司资本金要求很低,管理极为松散,对公司股东、董事、和财务状况等也没有信息披露要求,很容易成为“壳”公司,因此与之交易应格外谨慎小心。 大陆法系国家则一般采用法定资本制,即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但是关于认购股份价款是否应一次性缴付,各国存在不同的规定。中国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即一次发行、一次认购、一次缴付,只有对外商投资公司例外允许分期缴纳。

当然,注册资本只是衡量一个公司清偿能力的重要参考,清偿能力和信用最终还是取决于公司净资产,因此不管是授权资本制还是法定资本制,在考虑公司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应同时关注其实际净资产。

三、小心《意向书》

传统观念认为意向书只是声明双方合作的意愿,对当事人并无拘束力。这种观念需要适当的修正,意向书除了表明双方愿意就特定事项进一步合作外,还会就合同签订前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约定。以股权买卖为例,意向书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双方必然发生股权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卖方可能因此负有提供公司信息的义务,买方则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在签发中标函或合同签署前,业主基于工期考虑会先行向承包商签发意向函,承包商执此意向函即可进场实施开工准备行为。关于意向函的效力认定,法院也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中国业主法律意识淡薄,鲜见签发意向函之先例,因之所引起的诉讼更是少见,谨以英国案例说明。

早期英国法院认为业主签发意向函并不意味着与承包商之间成立了合同关系,承包商根据意向函所为之准备行为使之与业主之间成立一种准合同(quasi-contract),承包商可基于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请求业主付款。但后来法院发现,如此断案,一旦承包商行为不当,则业主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业主没有违约救济的权利,因为意向函不被认为是合同,既无约则不存在所谓违约。因此法院逐渐倾向于认可意向函的合同效力,其中权利义务约定明确的条款具有合同拘束力,有时在意向函无约定情形下,甚至采用合同补缺规则(gap-filler)或默示条款补充意向函条款以供执行。

法院的态度使得业主在签发意向函时变得格外谨慎,一般都会在意向函中特意明确以下内容,作为承包商则应留意其中关于支付的内容。 (1)申明业主接受投标书及其先决条件。

(2)明确承包商根据意向函可以实施的准备工作,如开工动员、定购材料、现场临建等。

(3)对承包商准备工作的支付。

(4)要求承包商确认收到意向函,并接受意向函条件。

四、善用“鉴于”打埋伏

目前司法实践对鉴于内容的效力尚存争议,但鉴于内容对案件审理的重要参考作用已获普遍认可。当事人在其中埋下伏笔,可能成为诉讼中的奇兵,兹举两例。

1、鉴于内容所包含的信息对于法院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违约具有重要参考作用,比如在采购合同的鉴于内容中说明了工程工期紧,则在日后的诉讼中将有助于法院认定逾期供货为重大违约。在不存在约定解除权的情形下,是否为重大违约是法院判定非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决定性因素。

2、鉴于内容对于确定违约赔偿的范围影响很大,根据合同法原则,一般违约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合同订立时可预见的范围为限,鉴于内容对预期利益的确定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美国早期一个经典案例是商人前往打马掌,并特别交待打马掌是为了骑马赶往另一城市签订合同。后行驶途中马掌脱落,马死人伤,商人因未能及时赶到而丧失签约机会。商人诉至法院请求赔偿马的价值、人的医药费和预期利益损失即合同未能签署的利润损失,法院判决全部支持。

五、严谨用词

合同起草不像作诗,追求唯美,合同起草讲究实用,追求严谨、准确。合同起草的不好,势必会给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造成项目利润的流失。举两个例子,一个是他人教训,以儆效尤,另一个是自己过失,可谓切肤之痛。

(1)甲、乙口头约定,乙向甲借款五万元,后乙归还部分借款,甲为乙出具一张凭据:“还欠款一万元”。后甲因乙迟迟不归还余款,遂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剩余欠款四万元。乙抗辩称已还四万元,只欠一万元。这里就出现了两种理解,一种认为是还(HUAN)欠款一万元,另一种是还(HAI)欠款一万元。孰是孰非,天知地知,甲知乙知,而法官不知。

(2)分包合同中约定:“单价为每延米6900元,单价中不含土方、回填、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税金、管理费、生活区及现场临建工程费用”。工程竣工后因结算纠纷,分包商诉至法院,要求总包商支付欠款、税金和管理费,总包商对于欠款供认不讳,但不同意支付税金和管理费。这里对于“不含”出现了两种理解,分包商认为“不含”即应另行支付,比如不含设计变更,如发生则需另行支付,总包商认为“不含税金和管理费”其意思为总包商不再扣除分包商税金、不再收取总包管理费。围绕着“不含”,双方对该条款中“单价”是否为综合单价和“管理费”是总包管理费还是分包管理费等亦展开了激烈争辩。目前该案仍处于一审审理程序。

六、谨慎借款

我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因项目资金紧张而向业主借款,如果业主友善,同意借款,是件很好的事情,但如处理不够谨慎,甚至可能惹来祸端,反而弄巧成拙。在向业主借款时,建议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尽量采用借款协议形式,而非采取简单的打借条了事。

(2)确认出借人为业主,而不是业主的关联人或关联企业。

(3)明确借款为工程款,用于该工程实施。

(4)明确还款方式为从工程进度款中分期抵扣。

(5)明确借款不计利息,或者如计息,则明确利息标准,争取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七、保修描述

保修条款是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其核心内容包括保修期限和保修金返还。合同检查和会签过程中,发现关于保修期限和保修金返还的约定五花八门,其中最常见的约定为:“本工程保修期限为1年(或2年——笔者加),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金应于保修期满1年内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这种约定看似对承包商甚为公平,承包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即可拿到保修金,其实不然,其中要害是第一保修期限的约定违反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所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第二保修金的返还与与保修期限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将使保修金要等到漫长的设计使用年限过后才能收回。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 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据此规定,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当事人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等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得低于上述最低保修期限,对于“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方可自由约定。

八、管辖法院的选择

在目前中国司法体制下,由于存在着法官素质参差不齐、地方保护主义等客观因素,因此管辖法院的选择对诉讼结果往往有着重大影响。管辖法院的选择应把握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可供选择的管辖法院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供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当事人根据需要科协已选择其一,且不可“贪得无厌”,选择两个或以上的管辖法院,因为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视为选择无效,协议管辖无效情形下,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上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都相对确定,只有合同履行地比较“诡异”,因合同性质不同而不同。比如加工承揽合同如无当事人特别约定,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租赁合同如无当事人特别约定,则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采购合同履行地为约定交货地点,没有约定交货地点的,根据交货方式确定,采取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取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地合同履行地。我们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不能忽视。

这里提到交货地点就不得不提风险转移。交货地点除了与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相关联外,还关系到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一般货物毁损、灭失风险随货物所有权转移而转移,动产货物所有权交付时转移。在合同检查过程中,看到很多项目采购合同中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文本,把交货地点约定为供应商仓库或供应商住所地,这就意味着货物一旦出库,则毁损、灭失风险就归购货人承担,比如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不可抗力,损失就要由中建来承担。

2、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

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中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对于建筑工程合同,则不存在专属管辖问题,主要是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与案件诉讼标的额有着直接关系,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因此关于多大诉讼标的额应归属中院管辖各地亦不相同,比如北京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应归中院管辖,而陕西诉讼标的额200万元以上就归属中院管辖。

因此我们在协议管辖时,可以笼统约定一切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无需指定由某一级法院管辖。比如合同履行地在朝阳区,仅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即可,而不必指定由朝阳区法院或者北京二中院管辖,否则可能会因为诉讼标的额突破限制而违反级别管辖的强制规定。

九、关于仲裁

仲裁是与诉讼并列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具有经济和快捷的特点,是一种“准司法”裁判,但与诉讼享有管辖权的依据不同。仲裁庭对争议享有管辖权的依据在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依据是法律的规定,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或约定是否明确,均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法院被认为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最后屏障,即仲裁是协议管辖,法院是法定管辖。这也是仲裁条款要求非常严格的原因,如果约定不明确或不准确,则相当于当事人未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庭既不享有管辖权。

合同检查过程中发现各式各样的无效仲裁条款,其中最常见的是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比如有约定某市建委仲裁员会或某某县仲裁委员会等。根据中国仲裁法的规定,一般在直辖市、省会城市都设有仲裁委员会,视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各仲裁委员会之间相互独立,无级别或者地域管辖。

仲裁委员会一般都有示范仲裁条款,通过其网站可登陆查询,各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条款基本大同小异。下面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的标准仲裁条款,供参考适用。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2、北京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Beijing Arbitration Commi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rules of arbitration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十、生效条款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建筑工程合同不需要批准或登记,合同当事人可自由约定生效条件,比如约定签字生效、盖章生效或签字并盖章生效均无可厚非,但从控制签约风险的角度考虑,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一般均应约定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检查过程中遇到很多分包合同和采购合同中约定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者只签字未盖章或者只盖章未签字,如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则该合同实际并未生效。尽管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合同签字或盖章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该合同成立,但对于何谓“已经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则无确切所指,一旦进入诉讼,则完全由法官来认定,这种认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与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完全相佐,致使合同订立目的不能实现。

比如我们订立钢筋采购合同,采购500吨钢筋,对方供货100吨后,钢筋价格上涨,于是供应商终止供货,并主张采购合同只有盖章没有签字而未生效。这里我们只能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主张合同虽未签字,但已成立事实合同关系,那我们就需要证明“已经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但 “已经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到底是指“已经开始供应钢筋”,还是“500吨钢筋全部供应完毕”,抑或是“供应251吨钢筋”?这种不确定性只能由法官大人来决定。

十一、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修改或补充的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非实质性内容作出的改变,其实质是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在性质上应保持不变,既保持“同一性”。比如物资采购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为加工定做合同,这就不是合同变更,其实质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物资采购合同,然后另行签订加工定做合同,这是两个合同关系。

工作中曾遇到在项目一期工程中与A分包商签订土方分包合同,分包商合同履行效果得到项目的肯定,二期工程中决定仍与A分包商签订土方分包合同。尽管二期土方分包合同与一期土方分包合同文本几无差异,二者仍然属于两个合同,而不属于合同的补充或变更。

合同变更分为法定变更和协议变更。法定变更是基于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变更,如中国合同法规定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下无过错方所享有的合同变更权。法定变更应通过诉讼或仲裁进行,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是这种变更的依据。

协议变更是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变更,协议变更内容应明确具体,否则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变更内容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协议变更应当符合原合同约定的形式,比如原合同约定所有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确认。

合同的涂改,是一种变更合同的行为,直接在文本上进行涂改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签认,否则不具效力。此亦为合同中的容易产生的新陷阱。

十二、严格区别法人与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是组织,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这是二者最直观的区别。

合同检查和会签过程中发现二者经常被混淆或等同,尤其是在同一个自然人作为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被法定代表人个人控制或实际拥有等情形下,比如经常听到 “其实两家公司是一家,法人都是某某某”。无论两家公司是否皆为同一人控制或拥有,也无论这两家公司是否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他们就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无甚关联,如果混淆或等同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

举个例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资金紧张欲向业主A公司借款,但是由于错把A公司等同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B人,借条上载明出借人为B人,而非A公司。工程竣工后,A公司拖欠工程款,承包商多次催讨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A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违约金及利息。而B人同时将承包商告上法庭,请求偿还借款,并查封承包商银行账户。简单说就是A公司拖欠承包商工程款,承包商欠B人借款,承包商所面临的尴尬就是工程款收回难度大、周期长,甚至可能因为A公司支付不能或破产或执行难而不能收回工程款,而同时却仍要用自有资金偿还B人借款,这种可怕的结果想一想都会令人颤栗。 这里如把承包商换成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我们的感受一定会更深。

十三、注重细节

合同起草切忌“抓大放小”。合同起草应注意每一个细节,合同的严谨正是建立在一个个细节之上,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对于合同起草尤其如此。

在合同检查过程中,有这样一个例子。项目经理部与业主在保修金返还条款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业主坚持“保修期满两年后30日内返还”,这显然不符合承包商利益,但合同还得签,谁让他是业主,我们是承包商呢?但项目经理部在准备合同文本时把“保修期满两年后返还”修改为“保修满两年后30日内返还”,一字之差,差别巨大,折射出合约人员的大智慧。

下面是几个常见的细节问题:

1、在书写数字时,应同时采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书写,注意二者是否等值。合同解释理论认为,人们书写阿拉伯数字要比书写汉字更容易犯错误,所以当二者不一致时,以汉字为准。

2、使用“包括”一词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不能一碰到“包括”就一味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3、使用公司合同范本时,请把范本页眉处CSCEC等字样删除。当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出现分歧时,法官更倾向于做出对合同文本提供方或合同起草人不利的解释,尤其是在格式合同情形下更是如此。

4、保持合同用语的连贯性。要使用同一词语称谓同一概念或主体,否则可能让人不知所云。比如在分包合同中,中建国际从始至终都是总包商,不能忽而总包,忽而总包方,忽而承包商,忽而又甲方。这与写文章不同,记得小学三年级第一次学写作文,老师就告诫要避免重复使用同一词语,比如上文说“美丽”,下文就要用“漂亮”、“可爱”或“迷人”等。

5、在处理时间条款时,注意设定截止日期。比如“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其差别在于前者是时间射线,具有不确定性,后者是个时间线段。

6、小心使用联结词,避免产生歧义。比如“比尔和玛丽的孩子”至少有三种理解:比尔的孩子、玛丽的孩子,抑或是比尔和玛丽共同的孩子,或者是玛丽的孩子、比尔。当联结词和形容词并用时,更要谨慎。美国早期一个继承的经典案例,说一个老人在遗嘱中写道:“All my black and white horse bequeathed to Mr A”,老人留下6匹白马、6匹黑马、6匹黑白相间的马,问题因之而生,到底Mr A应该继承几匹马呢?

国人诉讼意识的增强、国家法律人员培养的增多和公司业务的增长都意味着公司诉讼案件增加的可能性,因此作为法务人员,应严把合约关,在“无伤大雅” 的原则下,坚持“斤斤计较”,共同构筑公司坚固的合同防守体系。

注:本文源自法律图书馆

第12篇:企业合同的起草

企业合同的起草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企业合同的起草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合同的起草范文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路 号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企业合同的起草范文篇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 订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认真阅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 方式(选择一项)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从期满之日起自动向后顺延30天。30天到期后双方仍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合意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B.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 .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自动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试用期

第二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A.文化知识: .B.身体状况: .C.劳动技能: .D.工作能力: .E.团队精神: .F.其他: .

第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的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工作岗位的调整: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长假被别人取代工作岗位的;

4、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 ,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地点:

1、甲方经营场所变更的;

2、由于甲方的经营需要须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以上情况若乙方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的,甲方可视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 项工作制度。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丧、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其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 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合同期内,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或乙方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则视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资日期。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 .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以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定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在绩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经培训仍被考核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负经济补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一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甲方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退休、退职、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条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部门副经理以上级别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无法交接,马上离去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需要续订合同时,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经过对方同意后,可办理续签手续。

第三十条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下列费用:

1、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三十三条 补充条款:(根据需求调整内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工作时间及地点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行使本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权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时,应有两个以上在场人在书面通知上签名作证,即视为送达对方(在场人可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员)

3、甲方采取无纸化办公,乙方应定期阅读公司内网中发布的各项通知及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规定》、《员工手册》、《职位说明书》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并认可。

十一、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想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其它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三十八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 (签字)

第13篇:合同起草的九个步骤

合同起草的九个步骤

一、写作目标和合同相对人

1、对手与我方相比,在哪一方面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2、对手以前有无进行过类似的商业项目;

3、有无相应的文件版本或模版供参考;

4、假如终止或取消此次交易,对手的损失会有多少。

二、实体审查和程序问题

1、主体方面——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是否经过授权

2、客体,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发票

3、程序问题,如是否经过招拍挂。

三、确定合同体例和重点

1、合同体例——是单一合同文本,还是主合同加附件,还是多个主合同加附件并列。

2、写作重点

交易内容不同,合同的重点内容会有所不同。如《并购合同》的必须行条款:交易模式;交易流程;获利机制;防火墙,离岸公司,公司的避税天堂;交易成本;违约责任。

四、选择范本和模板

由邯郸学步,而有所创新,从类似的模板总结出自己的特色的自己的范本。

五、复核前三步

在正式动笔之前要确定已经清楚了当事人的目标、写作任务、完成期限、写作步骤、提交方式等内容。

1、本合同的目标;

2、合同模板的挑选;

3、基础文件的审查。

六、制作合同首部

1、标题;

2、合同编号;

3、生命和摘要;

4、合同各方主体;5鉴于。

七、合同正文写作

《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八个部分——

1、当事人;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不能只写北京市仲裁委,会引起歧义导致争议解决条款无效。

八、合同尾部

1、当事人签字盖章。

2、日期的签订。

3、签约地点。英文板式中会在合同首部。

九、完稿后的工作

1、审查签约代表的授权。

2、签字盖章缺一不可。应该法定代表人当面签字盖章——对于小公司还可以,大公司不可能。

案例:盖章之后,仍然败诉的案子。居间合同。某建筑装修合同,A公司转让给B公司,后B公司法定代表人车祸死亡。转让费纠纷。公章被证明是伪造的。但是自己伪造自己的公章。

3、开户银行和账户。账户、账号与帐户、帐号。(毛巾帐) 电传已经不使用了。

4、履行方法与合同规定一致。

第14篇:合同谈判及起草技巧

合同谈判及起草技巧

在商业交易中,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都经常要谈判和签订合同。有些商业协议可能因为有专人起草而变得简单,而有些则可能需要一位对合同业务富有经验的律师的帮助。不管是由专人起草,还是有律师帮助,最理想的结果是通过谈判您已经为您的交易争取到了最有利的条款,并且拟订了一份完善的可以避免引发纠纷和诉讼的协议。以下是您在商业谈判和合同起草中需要注意的一些技巧:

一、谈判技巧

一些基本的策略对您日常的谈判是有帮助的,而这些谈判是所有的商人都要面对的,此外,对合同起草以及其他商业事务也有帮助。以下这些建议可以使您掌握一些有效的谈判策略。

■ 您应当始终目标明确。与对方商谈前列出一份目标清单有助于达到这一目的。■ 谈判前做好足够的调研是很重要的,您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数据。■ 考虑清楚您真正想要从对方那里得到什么,并且决定您可以做出多大的让步。■ 与对方建立信任。信任有助于沟通。

■ 在您与对方会谈前,您可能要先起草一份初稿。

■ 在与对方会谈时,努力使商谈有序地进行。您应当列出一个在谈判中要谈及的主题清单。

■ 仔细倾听对方的意见及他们关注的问题。

二、合同起草技巧

◆ 即使您很少起草合同,对起草合同有一些基本的理解也是有帮助的。基本的理解能够增加您在各种商业写作中的信心,而且有助于您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审查和解释合同。

◆ 一份有效的合同永远是明确的、具体的和重点突出的。

◆ 句子应当简短,避免不必要的复杂化和含糊不清。

◆ 起草合同前您可能需要参考一些合同范本。

◆ 确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名称准确。

◆ 整份合同中的语气、语法、词语用法以及缩略语应当一致。

◆ 列出合同目录,这样能够使合同更加清晰,并有助于很快地找到有关条款。◆ 对重要的用语进行定义。

◆ 约定诉讼的事项,包括管辖地、适用的法律以及律师费的承担。

◆ 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均应当在合同上签署。

◆ 将合同的每一页标出页码。以免合同签订后可能被增页或减页。

◆ 就像任何其他的商业写作一样,非常认真地校对合同的每一个字。

第15篇:房屋买卖意向合同如何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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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意向合同如何起草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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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___号楼___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___朝私___号___土地使用证号为:___,使用面积为___平方米,使用年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此房屋实际售价___元整(¥___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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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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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 定金在2017年___月___日___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___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条 付款方式;

首付款___: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___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余___款___: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___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十条 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___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 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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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 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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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__________

200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200__年___月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

200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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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起草合同要注意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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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合同要注意哪些条款

起草合同是订立合同的前提,合同首先要有一个大概的草稿之后,再经过当事人的协商讨论,然后才是最后签订合同。起草合同也是涉及到条条款款的,那么当事人起草合同要注意哪些条款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草合同要注意哪些条款

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合同标的可以分为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这些因标的性质不同而产生的标的约定差异应当引起注意。概括而言,合同标的条款约定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要使用标的物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而且要用全称。文字表述必须明确具体,尽可能使用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行业习惯的商品名称。商品日益丰富,使得双方约定不明时,真实意思很难探究,因此产生以类似商品作为合同约定标的交付带来的合同目的落空,是严重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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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写明商品商标。一定的商标,标志着一定商品的性能、质量种类。只有写明商标才能使商品特定化。相同的产品因为品牌不同,价格差异有时非常巨大。

(3)在确定标的时,还必须注意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如自行车,有的叫人力车,有的叫脚踏车,有的叫单车;这些都属同物异名。这种情况更需要双方就标的物明确约定,有时需要配合必要的图片或描述性说明。

(4)要写明标的品种、规格、花色及配套件。如购买电视机,除写明名称、商标外,还要写明型号,是彩电还是数字;是立式,还是卧式;以及尺寸大小等。如此才能使标的特定化。

二、签合同过程中需要保护商业秘密吗

在一般的合同订立过程中,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问题。因此,没有必要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交换的信息都作为商业秘密来处理。这些信息可能是很有用的,也很有价值。如果不是商业秘密,当事人均可以使用这些信息。比如当事人要购买一种机器,可以向很多生产或者出售这种机器的商家发出要约邀请,邀请向他们发出要约,介绍所生产或者出售的机器的价格、性能、技术指标等。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会了解到这种机器的性能标准、技术细节等许多情况,这样就可以更有把握地选择商家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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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到商业秘密,情况就有很大不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比如技术秘密,可以给权利人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在经营方面的经营信息,比如说客户名单,为交易带来极大的便利条件,对其经营活动,比如材料与成品的购销,意义重大。这些信息,一般当事人是严格保密的,除非当事人认为其不需要保密。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泄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为达成协议,有时告诉对方当事人商业秘密是必须的,但一般也提请对方不得泄露、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有义务不予泄露,也不能使用。如果违反规定,则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在有的情况下,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有关的信息是商业秘密,基于此种信息的特殊性质,按照一般的常识,对方当事人也不应当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否则有背于诚实信用原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乙与丙是两个主要的轿车生产商。甲有意与乙或者丙达成一合资企业协议。特别是在与乙的谈判过程中,甲收到了乙关于新型车设计方案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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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尽管乙没有明确要求甲将该信息作为秘密,但因为这是一种新车的设计方案,甲就可能负有不向丙披露的义务,只要合同尚未达成,甲也不能将该设计方案用于自己的生产程序。

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且只要是商业秘密,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这不仅仅是合同法的要求,其他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也有规定。因此,违反法律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的,不仅仅限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每一份合同都是有具体条款的,而这些条款的内容就是对当事人利益的保障,因此各位在起草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其中的某些条款,具体起草合同要注意哪些条款,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什么纠纷的话,不妨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听听律师的意见然后再行处理,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赢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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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合同起草签订注意问题

在顾问单位合同培训课上得讲稿 瞿凯俊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各位领导、各位与会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我作为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非常荣幸今天能应邀就合同的起草、签订暨应注意的问题和大家一起进行探讨。

现结合在对贵公司的合同进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以下观点:

一、合同的定义及形式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关键词:平等主体。举例:在合同审查中经常发现贵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出现“罚款”的字样,该字眼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其体现的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的隶属关系,因此,合同应避免使用这样的字眼。)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1,书面形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担保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也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合同不成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样,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口头形式。双方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合同,口头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应用最广泛的合同形式,但口头合同容易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应当尽量避免使用。(举例:上街买衣服、买菜的行为。)

3、电子合同形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电子邮件、传真等以电子数据形式形成的合同。此种形式,目前我们运用的比较少,缺点是在发生纠纷时证据效力不及书面形式效力高,所以尽量不采用。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经营事项,一般也不是即时清结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贵公司在这方面做得相当优秀,合同不论大小都采用了书面形式,并且还推行了层层把关的合同联签制度,这一点实在是难能可贵的。)

二、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在起草、签订合同前,首先要了解签订合同的意图。

1,了解签订合同的谈判底线。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商务谈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谈判过程也就是双方对合同条款权利与义务讨价还价的过程。签订合同首先就应当了解己方的谈判底线,也就是说哪些是可以放弃的,那些是必须坚持的,知道这些才能使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具有针对性。

2,明确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只有明确了合同目的,才能摸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也才能最有效地保护己方的利益。

三、起草、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的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始终,并具有克服合同的局限性的根本性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第三条的平等原则、第四条的自愿原则、第五条的公平原则、第六条的诚信原则、第八条的法律约束力原则等。这些基本原则是起草和拟定的准绳,合同总体上应不违反这些基本原则。在合同的起草、签订过程中,除应当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外还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己方起草原则在合同签订之前,往往由一方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不愿意起草合同文本,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当。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经口头商议使基本意见达成一致后,需要把口头语言转化为书面语言的过程,就是合同的起草工作。起草一方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和理解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对我方不利之处。所以,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合同内容以文字的形式形成合同条款时,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大相径庭。(举例:有一发生在广东的真实案例,张三向李四条款300万元,同时给李四出具欠条一张。后来,张三偿还了李四的部分借款并亲笔在原欠条上予以记明,可余款未能及时偿还,李四遂起诉到法院。李四向法院出示了张三亲笔所写的借条,该欠条上对张三还款情况的记载是“还欠款200万元”。大家说这时张三欠李四多少钱?张三主张已还欠款200万,只欠款100万元;李四主张已还100万元,尚欠款200万元。双方各执一词,且均无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这下可难坏了法院,案件不仅经历了一审、二审程序,还惊动我国的语言文字专家,都是一个“还”字惹得祸!)

2,合同权利义务的平衡原则

所谓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也要相对平衡。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相对应,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拟定合同时应尽量避免让一方享受过分的、不合理的权利,而另一方承受极其不公平的合同义务,要尽力追求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过分的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剥夺对方的权力,只能使拟定的合同被拒绝,甚至导致合同事项的流产。

3,合同的可操作性原则 缺乏可操作性的合同具体表现在:合同各方权利义务、交易程序的规定过于抽象,或虽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加以保障。合同可操作性是达到交易目的、预防风险的具体保证,尤其是履行周期长、风险大的合同更是如此。合同双方都碍于情面,不愿意将权利义务、交易程序细化,不愿意提及违约责任或轻描淡写,这是要不得的。合同权利义务、交易程序及违约责任不但要规定,还要尽量详尽,以便在合同履行中具有可操作性。(举例:本人审查的贵公司提供的一份购销合同中对产品质量、包装方式、交货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的约定都是“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此约定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不具有可操作性。)

4,合法性原则 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合同起草、签订时,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会导致合同的无效。但是,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就要放弃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了。(举例:甲和乙一块赌博,甲在钱输完后向乙借款10万元继续赌博,并当场给己出具了欠条。欠款到期后,乙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偿还欠款,大家说法院会怎么判?因为赌博是非法行为,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也就不具有合法性,此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驳回应当乙的诉讼请求。)

四、合同的实质内容

1,合同的名称合同常见的使用名称有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契约、意向书、备忘录等等。上述名称都叫合同,但其是否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合同要看具体内容,即要看其是否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而言,作为继续磋商基础意向书、备忘录等只能表明双方准备订立合同的意向,因不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名称的确定除使用上述简单的通用的名称外,可以依据合同内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而定。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等。若需要对上述法律关系进一步明确,可以根据合同标的物的种类在合同名称前加入限制性的语词,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商品车运输合同。在对合同名称的拟定上,已经考虑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与标的物的种类后,不宜再加以限定或修饰,否则,合同名称就显得过于繁琐。(举例:在对贵公司的合同审查中发现有的合同名过于繁琐,比如“商品车全程转运装载及卸车配送合同书”:对以合同名限定为“商品车”并无不当,但用“全程”二字来限定合同名就没有必要,履行合同义务时是不是“全程”也不是靠合同名称来确定的,而应当看合同的具体条款,“转运装载及卸车配送”连用了四个动词,其实质是一种运输法律关系,该四种动作是运输行为的分解动作,是“慢镜头”,如此来限定合同名只能让人费解。又如“商品车铁路运输合同(武汉发车)” ,在合同名称中使用括号而使该合同于其它合同构成区分,这样不够规范。再如“购销合同”实为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此称呼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还这么叫的确“不时髦”了!)

2,合同主体

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应当合法,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起草、签订合同之前要对对方资格进行审查。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举例:一般情况下,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项目部、各科室等都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部门,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 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对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所谓代订立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在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

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的资格审查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方可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许可证明或资质证明。

3,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合同的条款来约定的。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该条规定了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当然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也不能等同于合同基本条款,基本题条款是否判断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合同即合同成立的条款。每一个成立的合同都必须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谁与谁(合同主体)、干什么(合同事项)、怎么干(双方权利义务)、多少钱(合同费用)。回答这些问题是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即构成合同的基本条款。

(1),谁与谁(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法人或组织机构的应当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住所、联系电话;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自然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职业、住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写明上述项目便于双方确认身份、便于联系,若发生纠纷时也有利于的进行诉讼或仲裁。在合同条文中一般对合同当事人进行简称,通常使用的简称是甲方、乙方等。同时,为了便于区分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通常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合同当事人标注法律概念(法定术语),比如:委托人-受托人、买方-卖方、出租方-承租方、贷款方-借款方、发包方-承包方等。(举例:简称的规范使用问题,贵公司提供审查的一个合同是中铁冷藏公司将注销,其欲将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关系转让给中铁大建公司,这样就存在中铁冷藏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中铁大建公司就原来中铁冷藏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如何处理问题而需要达成三方协议,提供审查的合同使用了“原甲方”、“现甲方”、“乙方”的简称,不但没有使各方的称呼变得清晰,反而使合同关系更容易产生混乱。其实,该三方简称为甲、乙、丙方即可。) (2),干什么(合同事项) 合同事项是判断合同双方存在何种法律关系的基本依据,也是在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时判断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合同事项是合同内容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因此,合同事项应当明确。(举例:审查贵公司的合同中曾遇到过的《商品车卸载及配送合同》在合同条文全部读完后也没有弄明白合同双方是谁委托谁干什事,只能从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中去推测、去猜测合同事项。)

(3)怎么干(双方权利义务)怎么干要回答合同当事人以何种方式完成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等问题,其是对合同当事人进行约束的基本条款,也成为一方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直接依据。(4)多少钱(合同费用)合同性质决定了是否产生合同费,其当然构成合同的基本条款(赠与或免除一方承担费用的除外)。有时由于实际原因的限制,往往有些合同只约定了合同费用的计算方法或结算方法。

五、起草、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起草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合同结构的合理性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首部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如鉴于条款、引言)、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合同正副本份数及附件等;合同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当事人签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实践中,根据合同类型有所侧重、增减,并非严格按上述顺序、条款排列。(对于合同结构应当做到的标准,让我想起了“利郎”商务男装的广告词,“简约而不简单”!) 2,合同体例的适用性 合同体例通常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规范的作法可以参照《立法法》的规定,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当然合同体例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事而异,不能强求千篇1律。3,合同的文字的规范性起草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有时为了强调某件事,用词激烈,如:“必须、绝对”等等,其实大可不必。上述用词只能引起相对方的反感,并无特别的法律效果,使用“应当”一词已经可以表明意思。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若必须用该字眼,就应写下“包括但不限于…”);简称必须有解释或标注;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词要统一;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俗话说:一字值千金,在合同上表现尤为突出,可谓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合同用语不确切,不但使合同缺乏可操作性,而且还会导致纠纷的产生,因此斟词酌句在拟订合同时显得尤为重要,不可小觑。

(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的效力的审查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无效、合同的可变更和可撤销几方面。审查合同确认合同的效力,也就是从以上几方面来判断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还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的生效是指业已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其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法》针对合同生效做出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44条规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了须经审批程序生效的条件;《合同法》第49条规定了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所签合同效力;《合同法》第48条规定了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9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50条规定了代表人越权行为的合同效力;《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无处分权行为的合同的效力。上述规定在具体审查合同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甄别确定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由于合同存在无效事由,合同虽已成立但自始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法》第52条对合同无效做出了规定。分析合同时除了要注重它的法定条件外,还要多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的原因力上来分析导致合同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因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而经撤销权人请求,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其内容或者使其效力自始消灭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第

1、2款对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做出了规定。审查此类合同时所关注的焦点是采取何种请求权对己方最有利,这就要求需要根据己方的利益取向做出选择。

2,合同责任的审查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除了民事责任外,合同的当事人还有可能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审查合同是应注意根据所涉及的合同的不同责任,以便提出不同的主张。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不同的案情可以提出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要求。在选择违约请求时应站在己方的立场上,充分考己方的利益取向。

如果合同存在违约和侵权竞合的情况,就要考虑到解决纠纷的途径、方式、方法及要求。比如是通过诉讼解决还是仲裁解决,是选己方所在地还是他方所在地进行诉讼(当然指那些可以选择受诉讼地的合同)。总之,多方位的考虑最终为己方谋取利益的最大化。 总之,加强合同起草与签订的把关,对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合同的起草、签订暨应注意的问题也是一项实务性很强的工作。今天,面对各位来自合同实务操作第一线的能人志士,本律师在此发表不成熟的观点,实有班门弄斧之嫌,但旨在抛砖引玉,诚邀大家一起商榷。

第18篇:合同起草方略之制胜十招

合同起草方略之制胜十招

作者:高长玉合同管理来源:网络点击数:797更新时间:2007-11-16

信用经济的到来,使我们在商业实践中不可避免的要经常同合同打交道,不过,合同违约后的诉讼成本还是那么的高。诉讼中,合同中的每一个字,每一个词,每一句话,都意味着潜在的输或赢,合同双方押在这上面下的赌注也很大。

如果你在起草合同时能够很好的把握两条原则:小心谨慎和深思熟虑。那么,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诉讼中,你可能已经抢先一步,胜券在握了。本文结合合同管理实践,提出了合同起草的十招,但愿它们能帮助你起草无可挑剔的合同,让你的公司免受诉讼的困扰。

第一招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招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招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第四招确定管辖法院

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耗费时间和精力。如何避免哪?不妨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第五招注意用词严谨

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甲乙口头约定,由乙向甲借款五万元。后来,乙归还了部分借款,甲为乙出具一张凭据“还欠款一万元”。后来,甲因乙迟迟不归还余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余款4万元。这就出现了两种理解方法:一种认为,甲为乙出具的是一张收条,其真实意思是,实际收到了乙归还的欠款1万元,乙仍然欠款4万元,这里的“还”应读为HUAN;另一种意见认为,甲出具的条子是一张证明,它证明了,甲与乙之间现存的欠款标的额,此处的“还”应当读为HAI,意思为,乙还有1万元未归还,故应判令乙归还甲1万元。这个案例说明,用此不严谨只能给自己造成麻烦,而给别有用心人钻了空子。

还有一份合同在结尾中这样写: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签了字没有盖章,事后不久双方闹至法院,一方提出由于合同只签了字而没有盖章,双方约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全,因此合同部成立。

以上事例说明,如果当事人在签合同是多斟酌一下,这些问题应该会避免的。

第六招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有的企

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第七招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招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第九招注意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的,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通常的情况是发包方禁止项目转包和分包或者规定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分包都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转包或发包行为无效。对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对分包方隐瞒了原合同的规定,对此应当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我方。

第十招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

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所以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如青岛仲裁委员会、烟台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

以上招数适用于各种合同,比如,办公租赁合同、加工定做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只要你熟练掌握,并加以灵活运用,定能在激烈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19篇:律师起草、审查、修改合同交底

律师审查合同前应先了解哪些信息?

作者:周旻时间:2014-04-08浏览量 3评论 000

某些律师面对合同不知如何审查,可能不仅仅是工作经验的问题,也可能是对客户需求不明的原因。

除了当事人有特别的要求,深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创勤律师认为,审查合同一般应先了解以下信息:

即使当事人对于合同审查有所指示,这些指示也未必全面,应当在正式着手审查前,尽可能多的让当事人提供如下信息:

1、当事人的审查目的:当事人交易的目的是否能通过该合同得以实现,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以及交易的背景

3、内容条款修改的问题:哪些条款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不可以更改的。

4、审查修改结果的提交:合同审查修改后,应按照当事人的要求,专门出具修改意见或结合原告及修改意见全面修改形成新的合同文本再提交给当事人。

一、应注意合同的目的性律师在着手起草或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摸清当事人拟签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实践中,明明是加工承揽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买卖合同处理;明明是一般合作建房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处理,结果导致合同名不副实。有的当事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明明是企业相互借贷合同,确要搞成一份合作经营合同。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搞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二、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律师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注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律师在起草和审查某一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关于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三、应注意合同的平衡性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没有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必须“匹配”,不应出现有权利主题而没有义务主体、或有义务主体而没有权利主体的情形,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相对

应。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虽然律师是受合同一方委托,律师当然要注意委托方的利益,但若不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或者不注意合同的平衡性,绝对不是一个好律师!有的律师在起草合同时,还往往为合同相对方设立了诸多陷阱而沾沾自喜。殊不知,你的“聪明才智”迟早会被“发现”。要么你辛辛苦苦起草的合同草稿被改得面目全非或被“束之高阁”,要么你起草的合同虽然得到了签署,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这些陷阱会逐步暴露而遭到合同相对方的种种刁难。最终,导致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吃亏的,还是你的当事人,甚至是你本人。“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教训不可不吸!

四、应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实践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合同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像建设工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BOT合同诸如此类的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更需要对于可操作性做出更高的要求。关于合同可操作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律师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君不见,在美国甚至我国港澳台地区,一份“简单”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可能长达十几页,各方权利义务规定得清清楚楚,违约责任非常详尽,对可能产生歧义的名词还用一章作出“定义”,虽然读起来有点拗口,但执行过程中不容易产生歧义、误解和扯皮。从某种意义讲,合同就是立约方对合同所涉事项的事先“规划”和“设计”,这种规划和设计既包括对立约各方“角色”的规划和设计,也包括对交易程序的“规划”和“设计”,还包括立约各方如果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不能达成共识一旦“诉诸法律”的“规划”和“设计”。工程建设,如果规划不当,设计不周,后果可以想象,同样,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后果也就不言而喻了。套用现代俗语解释,合同就是立约各方制定的游戏规则,没有详细的规则,何谈游戏?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不愿意提及违约责任,或对此轻描淡写,律师在起草和修改合同中,不能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应对当事人晓以利害,不但要规定违约责任,还得尽量详尽,使各方违约责任与其义务相一致并落到实处。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简称必须有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俗话说:一字值钱金,合同文书表现尤为典型。

第20篇:合同起草中的细节安排

合同起草中的细节安排

一、合同中的掌握主动问题

1.便于操作的原则

2.便于解除的原则

二、合同中的以人为本

1.表述措辞以人为本

例,广告发布期间,承揽方对广告牌负有维护义务并对广告牌的安全负责,并对因安全问题造成的各类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2.表述口气以人为本

例如,“不得”、“禁止”等可以转换成“×方的下述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并约定违约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3.表述方式以人为本

例如,甲方在向乙方支付货款后,凭乙方提供的提货凭证自行提取货物。

三、条款的完成与优化

1.对强制性规定内容的取舍

2.对合同既有约定事项的取舍

3.对合同局部条款的取舍

四、对合同关键词的解释

1.解释关键词与交易明确性

2.解释关键词的方式

⑴专条解释

⑵附带解释——即„„

⑶括号解释

3.关键词解释与法律冲突回避

4.“合理”问题

五、对于合同效力的控制

1.签订前成立的合同

2.签订后成立的合同——附条件、附期限

3.经确认才成立的合同——相互发出确认书。

合同的补充及变更

1.体现出原合同

例如,对于一份有缺陷的长期供货合同,可以在其首部加上一句简单的描述:甲乙双方曾于2006年10月8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一份,现对未尽事宜补充约定如下:

2.关注条款关系

3.协调效力交接

4.重签代替补充

起草合同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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