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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技术专长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07 06:07:0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细则

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考核注册实施细则

(第二次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重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市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审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

第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2 第七条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区县(自治县)内医疗机构执业、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关、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八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取得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拟到本市执业的,应当向拟执业医疗机构所在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资料综述表》(附件1);

(四)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

(五)跟师学习材料,包括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

(六)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附件2)。

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原件和复印件,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由指导老师或所在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证明),本条

(一)、

(二)、

(三)款规定的材料。

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条

(一)、

(二)、

(三)款规定的材料。

第十一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以下

4 材料: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资料综述表》(附件1);

(四)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证明材料(附件3)。

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需提交《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条

(一)、

(二)、

(三)款规定的材料。

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需提交《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条

(一)、

(二)、

(三)款规定的材料。

取得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条

(一)、

(二)、

(三)款规定的材料。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点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报

5 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考核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考核人员执业或学习地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申请考核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已经考核合格的,撤销其《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一)提交虚假考核申请材料的;

(二)近五年内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的;

(三)近五年内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的。

第十四条

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不得再次作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

第三章

考核发证

6 第十五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第十六条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考核实行百分制,由考核专家按项评议确定分值。

第十八条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外治技术、内外兼治三类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应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第二十条 内服方药类考核按照如下程序实施:

医术专长陈述。由申请者自我陈述,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传承脉络;医术的基本内容和特点;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性。

现场问题。由专家围绕申请者专长提问,申请者回答问题。

诊法技能操作。考核内容包括申报医术专长相关中医基础理论和模拟病案。

中药基本知识及用药安全。由专家在申请者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中随机抽取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安全性评估;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风险点考核。

第二十一条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应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中药毒性知识等。 第二十二条外治技术类考试按如下程序实施:

医术专长陈述。由申请者自我陈述,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传承脉络;医术的基本内容和特点;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性。

现场问题。由专家围绕申请者专长提问,申请者回答问题。

诊法技能操作。考核内容应包括:申报医术专长相关中医基础理论、模拟病案及模拟操作,对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重点考核其操作

8 安全性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

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由专家在申请者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中随机抽取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安全性评估;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风险点考核。申请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以及常用解毒处置方法。

第二十三条

内外兼治类考核内容应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内治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第二十四条

内外兼治类考核按如下程序考核:

医术专长陈述。由申请者自我陈述,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传承脉络;医术的基本内容和特点;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性。

现场问题。由专家围绕申请者专长提问,申请者回答问题。

诊法技能操作。考核内容包括申报医术专长相关中医基础理论和模拟病案;外治模拟操作,对外

9 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重点考核其操作安全性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

中药基本知识及用药安全。由专家在申请者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中随机抽取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安全性评估;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风险点考核。申请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以及常用解毒处置方法。

第二十五条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 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第二十六条经评议后,考核专家按项评定分数。对考核合格者,考核专家组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

第二十七条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授权申请者所在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考核合格者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经查实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考核违规者,按照不合格处理。

10 第二十八条

考核合格经公示后,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应记载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合格人员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保障医疗安全。

第四章

考核组织

第三十条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机构,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

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应当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完善考务工作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第三十二条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11 第三十三条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应当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考核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二)中医类专家,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中药类专家,应为中药类别药师;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药学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

第三十四条在民间举办的涉及传统医学师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培训机构等任教的,不得纳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

第三十五条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申报的医术专长,由考核机构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内抽取考核专家。考核专家是参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三十六条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培训。

12 第三十七条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的人员和考核工作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发证部门撤销并收回《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第三十八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在考核工作中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停止其参与考核工作;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执业注册

第三十九条 中医(专长)医师经注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开展中医医疗活动。

第四十条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

13 取得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可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执业注册。

取得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拟到本市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经本市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注册。

第四十一条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市医师执业注册权限分工,主管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注册权限分工向相应的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执业注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拟聘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

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四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四条中医(专长)医师根据本市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在《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核准范围内确定,执业地点为重庆市。

第四十五条在本市多个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 第四十六条中医(专长)医师变更执业范围、执业机构等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15 中医(专长)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应当取得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相应执业范围的《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第四十七条中医(专长)医师不得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展中医医疗活动,也不得超出执业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诊疗范围开展中医医疗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符合专长的执业许可范围、诊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门诊登记、处方及病历书写、传染病登记报告、医患沟通记录、侵袭性操作知情同意书、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置)、医疗安全以及医疗广告宣传备案审批等进行监督检査。

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聘用的中医(专长)医师进行日常管理,重点对其符合专长的执业许可范围、诊疗行为、继续医学教育进行管理,并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6 第五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聘用中医(专长)医师及个体执业中医(专长)医师活动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依照《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纳入《重庆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指导意见》进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五十一条 依法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及个人开业的中医(专长)医师应参加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委托考核机构的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将考核结果上报至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五十二条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个人开业的可由个人书写述职报告直接报考核机构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一)年龄50岁以上,本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

(二)年龄70岁以上;

(三)在二级

17 以上医疗机构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

(四)本考核周期内在公开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五)取得高一级医学学历的;

(六)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七)重庆市中医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一般程序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含个人述职、《中医药法》及中医药基础理论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中医(专长)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中医(专长)医师个人开业的由中医(专长)医师个人从德能勤绩提供工作综述,考核机构复核。

第五十三条 中医(专长)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且连续3个考核周期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考核。

第五十四条

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为中医(专长)医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中医(专长)医师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作为定期考核内容之一。

18 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自学(书本、网络、影视)、学术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培训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继续医学教育视为合格。

(一)培训课时达到48学时;

(二)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脱产进修三个月以上的;

(三)通过自学取得高一级学历的;

(四)在公开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

(五)年度取得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5分以上的。

第五十五条 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五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医师管理权限,将中医(专长)医师录入国家中医(专长)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实行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并提供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十八条

港澳台人员在重庆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重庆市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十九条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六十条

本细则自2018年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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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 实施细则(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和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省中医管理局负责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辖市和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我省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要求参与相关工作。

第四条 鼓励具有医学背景人员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师带徒授业。严格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非传统师承方式(如参加各类中医确有专长培训班等)的学习经历及证书不适用于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 第二章 考核申请

第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六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应与指导老师签订《河南省中医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附件1),公证后由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留档,师承活动应接受当地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中医药法》实施前,经多年实践且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中医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登记的基本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印证材料等资料报省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者不得申请参加考核。

第七条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自考核当年报名截止之日,下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确切,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八条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第九条 我省居民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者,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十条 在我省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已取得《中医医学师承出师证》者,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在我省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取得《中医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者,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十一条 推荐医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每年推荐参加考核人员不得超过2名,并对推荐人员信息真实性负责:

1、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地点为河南省;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10年或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专业与 被推荐者医术实践活动专业一致;

第十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地点在我省,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师承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4名。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至十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根据不同情况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国家统一格式);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含大陆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四)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包括《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推荐承诺书》(附件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公正之日起计算;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医术专长实践所在医疗机构对报名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六)具有我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中医专业某一领域具有特长的乡村医生,应提供本条目

(一)、

(二)、

(三)、

(四)以及《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已经取得《中医师承出师证》的人员,应提供本条目

(一)、

(二)、

(三)、

(四)以及《中医师承出师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提供师承合同和合同公证书)。

(八)已经取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应提供本条目

(一)、

(二)、

(三)、

(四)以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经核实,虚构学习经历或实践经历,提交虚假资料的;(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需要停考处理的;

(四)学习或实践活动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

(五)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在我省担任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

(一)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违法执业被行政部门处罚过的;

(二)发生过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三)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

(四)有在违规社会培训机构中授课指导经历或与其利益相关的;

(五)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七条 报名材料审核程序:

(一)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在全县辖区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

(二)省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在全市辖区内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中医管理部门。

(三)省中医管理局对县、省辖市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各地公示信息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方式可采取官方网站、报纸、粘贴公示公告等方式。公示有异议的,需由公示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报送上级时予以书面说明。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有具体经办人签名,经办人应为办理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省中医管理局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学习实践管理制度,衔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提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管理信息化水平,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建立审核管理制度,加强报名审核人员培训管理,实行审核结果分级责任制。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审核人员对其审核结果负责。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九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第二十条 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考核程序和形式分为:

(一)诊断技能操作。

1.抽取基础理论题进行作答;2.抽取有关专业病例进行模拟诊断和操作。

(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

1.相关专业抽取中药饮片进行辨识;

2.对抽取的中药性味归经、功能主治进行作答;

3.对中药配伍禁忌、抽取的有毒药物的临床使用禁忌进行作答。

(三)医术专长陈述。1.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 2.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3.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4.有效性。

(四)现场问答。

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的诊断、鉴别诊断、辨证、治疗、选用方剂、风险控制、并发症处置等进行陈述问答。

第二十二条 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考核程序分为:

(一)诊断技能操作

1.抽取基础理论题进行作答;

2.抽取有关专业病例进行模拟诊断和操作。

(二)外治方法操作。

使用外用药物的,现场辨识相关中药: 1.相关专业抽取中药饮片进行辨识;

3.对抽取的中药性味归经、功能主治进行作答;

4.对中药配伍禁忌、抽取的有毒药物的临床使用禁忌进行作答。使用非药物治疗方法的,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1、在专业范围抽取中医非药物技术进行操作演示;

2、对抽取技能操作中并发症的处置进行演示;

3、对技能操作的使用禁忌进行作答。

(三)医术专长陈述

1.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2.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3.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4.有效性。

(四)现场问答

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的诊断、鉴别诊断、辨证、治疗、选用治疗方式、治疗过程和风险控制、并发症处置等进行陈述和实际演示,并进行问答。

第二十三条 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内服中药的,增加诊法技能。

增加考核时间不超过主要考核内容时间,考核程序参见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抽查专业范围内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实际操作、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并发症处置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和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第二十五条 考核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经全体考核专家综合评议后,由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的考核结论。通过考核合格的人员,由考核专家集体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并填写认定确认表。

第二十六条 考核合格者,由省中医管理局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河南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考务管理办法》由省中医管理局另行制定发布。

第四章 考核组织

第二十八条 我省每年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依托全省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专家库由临床专家和中药专家组成。

(一)临床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2、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

3、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二)中药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中药专业;

2、具备副主任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药学工作十五年以上的药师;

3、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第三十条 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申报的医术专长,由省中医药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考核机构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内抽取考核专家。涉及使用中药的,应包括一名中药学考核专家。

考核专家是参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五章 执业注册

第三十一条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第三十三条 在河南参加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可申请在河南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注册。在省外经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拟在河南行政区域内申请注册的,应经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组织或指定的考核机构考核合格后,可在我省申请注册。

第三十四条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 拟在我省区域内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同级中医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另行印发);(二) 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与医师资格考核照片一致); (三)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国家和我省中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三十五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三十七条 中医(专长)医师注册程序、变更参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以及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工作由县级中医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可委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承担。

(一)定期考核内容: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规范,中医基础知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知识,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置、传染病防治等,以上可选取全部内容或根据需要选取其中部分内容。

(二)定期考核机构: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可委托或指定县辖区内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或中医药学术组织承担具体考核工作,考核机构条件应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第二章规定。

(三)考核方式:定期考核可采取个人述职、笔试、技能操作、患者评价等方式,具体考核方式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公布。

(四)考核管理、执业记录、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监督管理参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执行,考核结果应逐级上报,并由其申请医师注册的卫生(中医)主管部门及时录入医师注册管理系统。

第四十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为中医(专长)医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医师人数较少的县,可由省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集中或指定机构培训。

(一)培训内容:包括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疗纠纷(事故)预防和处理、传染病防治、急救知识;

(二)培训周期: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也可根据各地疾病流行或卫生(中医药)管理需求,增加培训次数;

(三)培训方式:培训可采取授课、实践操作、实训培训等方式进行,全年培训课时不少于24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

(四)培训考核:考核成绩实行量化评分,考核内容除规定内容外还应包括考核对象出勤情况和培训纪律,具体培训考核标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专长)医师培训作为医师执业注册和定期考核的条件和依据,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认定为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在河南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人员,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在河南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的人员和考核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核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发证部门撤销并收回《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加强考核诚信建设,建立考核和执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在考核报名、审核、考核和执业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人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核工作中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由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停止其参与考核工作;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 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依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 港澳台人员在河南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并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可在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申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报名。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

推荐第3篇:天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2018年天津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指南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报名资格

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在我市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

(二)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于2013年12月1日前经区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且连续跟随同一老师学习满五年或2016年12月1日前取得本市《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后再次跟随《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中老师连续学习满两年的,可视为经多年实践。

推荐第4篇:中医适宜技术

中医适宜技术

主讲人:毛明

耳尖放血疗法治疗高血压病技术

一、技术适应症

年龄在18~70岁之间,属于高血压2级低、中、高危险层,并且有中医肝阳上亢症状的高血压肝阳上亢证。尤其适用于眩晕,头痛,面红目赤或面部烘热、烦躁易怒,口苦而渴,脉弦等肝阳上亢症状明显的高血压患者。

二、技术特色

本技术方法简单,疗效显著,患者愿意接受,易于推广使用。

三、治疗方法

1.取穴

取患者单侧耳轮顶端的耳尖穴。

2.操作方法

用手指按摩耳廓使其充血,经严格的碘酊和酒精消毒后,左手固定耳廓,右手持一次性采血针对准施术部位迅速刺入约1~2mm,随即出针。轻轻挤压针孔周围的耳廓,使其自然出血,然后用酒精棉球吸取血滴。

杨氏钩针治疗肱骨外上髁炎技术

一、技术适应症

符合肱骨外上髁炎的诊断标准,符合中医气滞血淤型,临床表现为肘关节外侧区域胀痛或掣痛,但以肱骨外上髁为中心,触之有锐痛或钝痛剧烈,拒按,前臂内外旋转均困难,持物乏力(疼痛),影响患臂功能。脉象多弦或弦紧,舌苔薄白或舌边有瘀点或紫暗色。患处局部有时可触及条索状物或结节状或有不同程度的肿胀。

二、技术特色

本技术具有针具特殊、手法新颖、见效迅速、疗效显著、适用病种多、范围广、使用简便、安全稳妥等特点。

三、治疗方法

1.器具

钩针:特制。

测力握力器:中国中学生比赛专用,上海金甸实业有限公司生产。

NL-90人体肘部扭力侧力仪:特制。

2.操作方法

患者取仰卧位,患臂90度屈曲,暴露患处,手掌贴靠胸前部。术者靠近患臂一侧取坐位,距离适度,便于操作为宜,确定痛点部位,并做出记号,局部常规消毒,左手拇指或示指作指切压手,右手持经已消毒的钩针,呈执笔式,针尖朝下,用速刺法将针进入皮下组织后,进行提插法,得气后不出针,改行“一穴多向”刺,进行“钩拉”、“弹拨”手法,随即作“震 1

颤”手法10次。

运用针头的光圆部分,对骨膜作轻柔的“按摩”手法,操作手法较重,出针摇大其孔,以泻其实,操作完毕时,按进针方向倒退出针,然后用创可贴覆盖固定。

3.疗程

每次操作总时间约8分钟,每隔2天治疗1次,每2次间隔2~3天。6次为一个疗程,治疗需要两个疗程。经皮穴位电刺激治疗瘀滞型肩关节周围炎技术

一、技术适应症

瘀滞型肩关节周围炎粘连前期和粘连期。粘连前期主要表现为肩周部疼痛,夜间加重,甚至影响睡眠,肩关节功能活动正常或轻度受限。粘连期肩痛较为减轻,但疼痛酸重不适,肩关节功能活动受限严重,各方向的活动范围明显缩小,甚至影响日常生活。

二、技术特色

本疗法无创伤,可避免感染或疾病的传播,易操作,且较经济。

三、治疗方法

1.器具

LH202H型韩氏经皮神经刺激仪。

2.取穴

肩周炎患侧穴位一一肩前与肩髎或肩髃与臑俞(隔次交替使用),外关与合谷。

3.操作方法

刺激仪两对电极(带有直径为3cm的不干胶电极板)分别粘贴连接肩部二穴和合谷、外关二穴,刺激参数为:连续波、高频(100Hz)刺激10分钟后转为低频(2Hz)刺激30分钟,强度l0±2mA。隔日治疗一次。头皮针抽气法提高脑血栓形成后偏瘫患肢肌力技术

一、技术适应症

1.符合脑血栓形成诊断标准、中医诊断标准,并结合CT或MRI诊断为脑血栓形成的偏瘫病人。

2.中医辨证为中风中经络的实证或本虚标实证者。

3.参照《中药新药治疗中风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偏瘫侧肢体中上肢瘫、指瘫、下肢瘫、趾瘫肢体功能评分或综合功能评分有一项>3分者。

4.发病至接受治疗时间在2至3个月以内(即发病后第31天至第90天)者。

5.无神志昏迷,血压基本稳定者。

二、技术特色

本疗法有较大的刺激量,同时有利于配合肢体运动,通过边行针、边运动、长留针、常运动,从而产生较强的改善肌力的效应,产生良好的治疗效果。

三、治疗方法

1.器具

一次性不锈钢毫针,型号为30~34号(直径0.23~0.30mm)、1寸~1.5寸(25~40mm)。

2.取穴

病灶侧(即偏瘫肢体的对侧)头部。采用《中国头皮针施术部位标准化方案》:顶中线、

2

顶颞前斜线。顶中线在头顶部前后正中线,自百会向前至前顶。顶颞前斜线在头部侧面,即前顶穴起,止于悬厘穴。2.操作方法

3.操作方法

取坐位,确不能坐者可采用仰卧位。采用2%的碘酒拭擦施术部位,再用7 5%的酒精棉球将碘酒拭净,或单用75%酒精棉球拭擦针刺部位的皮肤。用指切进针法,左手拇指切按在治疗线旁边,右手持针,紧靠指甲快速将针刺入,针尖至帽状腱膜下层。

在针尖刺入帽状腱膜下层后,使毫针与头皮呈15度~30度角,在腱膜下层进入皮肤1寸(25mm)左右,指下有不紧不松的感觉和一种吸针感。然后进行行针操作,即用爆发力向外速提3次(约5秒钟),每次至多提出1分(2.5mm)许,又缓插至1寸,如此反复运针10遍,共计约5分钟。间歇动留针2个小时,每隔30分钟运针5遍(约2分30秒)。行针和留针期间,可结合患肢的运动。出针时,应先以左手拇指按住针孔周围皮肤,右手持针慢慢提至皮下。然而,将针迅速拔出。出针后若有出血,。应迅速用消毒棉球压迫止血。

4.疗程

每日针1次,每周针刺3次,共12次为1个观察疗程。 特定针法治疗前列腺增生引起的排尿困难症技术

一、技术适应症

1.前列腺增生引起的排尿困难症。前列腺增生诊断标准:50岁以上的老年男性,有排尿踌躇、夜尿增加等现象;直肠指检可摸到两侧叶或中叶有增大,表面光滑,可向直肠内膨出,质地中等,韧度有弹性感,两侧叶之间的中央沟变浅或消失;残余尿量在60ml以内,否则为手术摘除前列腺指征;膀胱镜检查可直接看到膀胱颈部前列腺增生的部位和程度,最多是两侧叶增生;超声波断层显像可见前列腺腺体明显增大;尿流率每秒在10ml以下者。

2.中医诊断标准:癃证、闭证。(参照199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实施《中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

二、技术特色

本疗法取穴精练,能减少针刺之痛苦,且疗效较好,具有很好的依从性。

三、治疗方法

1.器具

28号5寸毫针和28号2.5寸毫针;艾条。

2.取穴

秩边穴,中极穴。

3.操作方法

患者俯卧,对进行针刺点作局部常规消毒皮肤,取用28号5寸毫针,作60度刺入秩边穴,针尖向内侧会阴部进针,针进深度3~3.5寸,以针感向会阴部生殖器放射为佳,小幅度提插捻转1分钟,留针2O分钟,期间每隔4分钟,作小幅度提插捻转1分钟,强度以患者能忍受为宜,起针。然后改为仰卧,常规消毒进针点,取28号2.5寸毫针直刺中极穴,以针感向会阴部放射为佳。取艾条2cm长一个,点燃插入针柄上,灸2壮。

4.疗程

每日1次,5次为一个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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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卧拔伸手法治疗颈椎病技术

一、技术适应症

18~70岁,男女不限,早中期的颈型、神经根型、椎动脉型、交感型、脊髓型(轻度)颈椎病。

颈型:主诉颈项、头、肩疼痛等异常感觉,并伴有相应的压痛点;Χ线平片显示曲度改变,或椎间关节失稳。

神经根型:具有较典型的根性症状(麻木、疼痛),且范围与颈脊神经所支配的区域相一致;伴有颈椎活动受限、肌力减弱或肌萎缩;头部叩击试验、压颈试验、臂丛神经牵拉试验至少有一项阳性;影像学显示相应颈椎关节退行性变。

椎动脉型与交感型:表现头痛、眩晕、耳鸣、眼花等交感神经症状,且与颈椎活动有关,曾有体位性猝倒;旋颈试验阳性;影像学显示颈椎节段性失稳、钩椎关节骨质增生、椎间孔狭窄。

脊髓型:临床表现下肢发紧、行走不稳、甚或肢体瘫痪、二便失禁等颈脊髓损害的症状;伴有肌张力增高、反射亢进、椎体束征阳性;影像学显示椎体后缘骨质增生、椎管狭窄或脊髓受压。

二、技术特色

本技术着眼于恢复患者颈椎的生理弧度,运用柔和而又具有渗透力的手法松解颈椎周围的软组织、调整颈椎不良的位臵关系,使之恢复正常,具有见效快、复发率低、适应面广、痛苦小、安全可靠等优点。

三、治疗方法

1.器械准备

普通治疗床。

2.操作方法

患者取俯卧位,术者以一指禅推法、滚法和按揉法在颈项、肩及上背部常规操作,10分钟。

患者取仰卧位,术者立其头端,双手重叠自第

3、4颈椎下将颈部稍微托起,与水平方向呈15度~20度角拔伸,着力点位于棘突之间,持续时间不少于1分钟,反复5遍。

以示、中、环三指指腹着力,由下而上沿直线平推,两手协同,交替进行,包括督脉和两侧膀胱经的颈段,每条线各6遍,共12遍。

以中指指腹着力,以中等强度力量沿项韧带及其两旁自下而上弹拨,两手交替进行,反复5遍。

以中等强度力量勾揉风池、风府穴、阿是穴,按揉肩井穴各2分钟。

在拔伸状态下左右旋转颈椎至极限位(约45度左右),不做扳法,反复5遍。

自颈根部将颈椎微微托起,然后边拔伸,两手边向头部滑移至发际,反复5遍。

3.疗程

每次治疗总时间约20分钟,隔天1次,6次为1个疗程。

推广联系人: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施仁潮 0571-8891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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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是穴邻点透刺加缠针震颤法治疗偏头痛急性发作技术

一、技术适应症

患者性别不限,年龄在10~80岁之间的瘀血型偏头痛急性发作。

二、技术特色

手法操作简单、易学,对于治疗瘀血型偏头痛急性发作疗效迅速而确切,具有广泛的临床应用前景。

三、技术操作方法

1、器械准备

采用0.30mm直径,长40mm的不锈钢毫针(一次性管针)

2、详细操作步骤

(1)腧穴定位

阿是穴

(2)针刺方法

① 患者取坐位或仰卧位,以龙胆紫标出阿是穴。

② 使用0.30mm直径,长40mm的不锈钢毫针。

③ 若痛点在颞部,以10~15度的角度,进针后,缓慢边捻转边从丝竹空穴向阿是穴透刺;若痛点在眉棱部,以相同角度从拈竹穴横透至阿是穴。毫针针尖必须在阿是穴这一点上得气。若未得气,应耐心仔细在周围搜寻,切忌大幅度提插捻转以求得气,以免出血。

④ 得气后,向右轻轻捻转针柄180~360度,使软组织轻轻缠绕针尖,此时,患者针感会增强,然后行250~500次/分的震颤法1分钟,轻轻回转针柄180~360度,留针5分钟;如此反复操作5次后出针。出针时应在针下空松时缓慢出针,然后按压针孔1分钟以防出血。

3、治疗时间及疗程

每次治疗时间为30分钟,头痛严重者可延长至60分钟。

高氏揉捏法治疗小儿伤食泻技术

一、技术适应症

1.3个月~5岁患儿,性别不限。

2.糊状便,蛋花样便,黄色水样便,每日不超过10次。

3.或伴有呕吐,食欲不振。

4.病程不超过2周。

二、技术特色

本技术投资少、安全、疗效好、见效快、取穴精、手法简、耗时少、患儿乐于接受。

三、治疗方法

1.揉腹

患儿仰卧。医者中指放于神阙、天枢穴,示指放于中脘穴,力度以皮肤凹陷3~5mm为宜,顺时针方向揉腹5~6分钟。

2.揉足三里

患儿仰卧,双下肢微屈。医者以两拇指指腹放于患儿两侧足三里穴,力度以皮肤凹陷2~

5

3mm为宜,左手逆时针、右手顺时针方向旋揉2~3分钟,频率80~100次/分钟。

3.揉背俞穴

患儿俯卧。医者示指、中指、无名指并拢分别放于脾俞、胃俞、三焦俞,力度以皮肤凹陷1~2mm为宜,点揉2~3分钟,先左侧,后右侧。

4.捏脊

患儿俯卧。医者两指桡侧缘顶住患儿背部皮肤,余四指放于拇指前方,十指同时用力提拿皮肤,沿两侧膀胱经,先从大杼穴开始向下至下髎穴重复捏提6~9遍,再从下髎穴向上至大杼穴处重复捏提3~6遍。

5.疗程

以上方法,根据年龄、体质强弱不同,调节用力的大小。每日或隔日治疗1次,7天为1疗程。

手法整复杉树皮外固定结合皮牵引治疗小儿股骨干骨折技术

一、技术适应症

1.年龄3~14岁,性别不限。

2.一周内的新鲜股骨干骨折。

3.X线表现骨折移位明显。

二、技术特色

1.独特的手法、整复方法在复位骨折时具有较高的成功率。

2.皮牵引可持续保持整复后骨折的对位对线,有利于骨痂生长,缩短治疗时间。

3.杉树皮夹板取材方便、制作简单、可塑形又能防止骨折侧方移位,能保持复位后良好的固定。

4.杉树皮夹板轻便透气,各夹板间有一定间隙,可减少因固定而引起的循环障碍,较对照组石膏固定肿胀消退快,疼痛缓解早。

5.与石膏固定相比,采用杉树皮夹板固定便于观察患肢肿胀情况,对固定松紧度可及时调整,有利于维持骨折复位后的对位对线,减少断端移位。

6.治疗中并发症较少。

7.杉树皮夹板取材方便,简单经济,治疗费用较低。

8.便于临床护理、拍片观察,适用于各级医院。

三、治疗方法

1.器械准备

杉树皮夹板采用本地产,选用清明后取下的大块杉树皮,压平整凉干后备用。制作时削除粗糙外皮,厚度一般3mm左右,修剪光滑后备用。

普通医用绑带(大号)、橡皮胶布、脱脂棉及牵引架、牵引绳。

透气柔软的本地产桃花纸。

2.操作方法

手法整复(以左侧为例) 患儿仰卧,近端助手双手按住患儿骨盆两侧髂嵴,远端助手以右手扶住患侧腘窝膝外侧,左手握住患侧内后踝,术者立于患侧,左手由内侧握住骨折远端,右手由外侧握住骨折近端,与远侧助手一起屈膝外展,同时嘱远侧助手拨伸牵引,当重

6

叠纠正后折顶、反折;同时回旋触顶手法使断端吻合,使下肢中立位,远端助手维持牵引,使骨折复位。屈膝屈髋外展角度:上中段骨折屈髋大,屈膝小,下段骨折反之。3天内达到功能对位(断端重叠小于2.0cm,前后成角小于15度,无侧方成角及旋转移位)以上,必要时在X线透视下进行复位。

皮牵引 选用两条橡皮布胶,宽约4.0cm,长5.0cm,正中断开贴于下肢内外侧上下缘皮肤,其顶端低于骨折断面下1.0cm,胶布长出足跟部下7.0cm左右以利于贴住牵引板,牵引重量按体重设臵为2~3kg。膝内外侧及双踝部等骨突部位放臵少许脱脂棉花垫,牵引皮肤区有软组织挫伤者以无菌纱布覆盖后行牵引,胶布粘贴皮肤后用绷带包扎固定以防脱落。胶布远侧3~5cm处附牵引托板、牵引绳和滑轮。根据X线片复查,有中等量骨痂生长时,予拆除皮牵引,而仅用杉树皮夹板固定。

杉树皮夹板的制作和固定 治疗时用杉树皮夹板前、后、内、外侧共四块,后侧、外侧块,长度为患肢臀部或粗隆顶点至踝上2.0cm,上宽下窄,内侧块自腹股沟至踝上2.0cm,上宽下窄,上边斜形,形状与腹股沟走向相似,前侧块长度腹股沟至膝上2.0cm,四块夹板宽度为肢体周径的1/5~1/6,并将各夹板边角压软变钝,放臵少量脱脂棉花衬垫。按加垫原则,在相应处加垫,以纠正成角移位,各骨突处加棉垫保护。下段骨折,在相当于骨折断端处加垫,每块杉树皮夹板均在腘窝处塑形,并在腘窝处加棉垫,使膝关节略屈约15度左右,以对抗腓肠肌牵拉而致的股骨远端的向后成角。夹板放臵完成后,助手手持夹板临时固定,术者用1.0cm宽胶布条至上而下螺旋形环扎固定后,外以绷带螺旋型重叠环扎固定,绷带外再用胶布环扎固定。臵患肢于外展位,下肢内外二侧用沙包固定,根据体重情况,安臵2~3kg重的牵引锤。

杉树皮外固定治疗伸直型桡骨下端骨折技术

一、技术适应症

外伤后影像学证实为桡骨下端伸直型骨折,发病在2周之内就诊者。

二、技术特色

本疗法由于杉树皮的特性,在治疗伸直型桡骨下端骨折时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病人痛苦少,消肿止痛快,透气性好,压迫感少,并发症少,夹板松紧便于调整,疗程短,功能恢复快。杉树皮夹板作为治疗伸直型桡骨下端骨折的一种有效的临床治疗技术,方法简便,易于学习,适宜于推广应用。

三、治疗方法

1.器械准备

每当清明至立秋季节,取树龄在10年以上,树干直径超过15cm,杆挺拨直,生长在阳光充足山上的刺杉树,将树干截成若干段,除去树枝分叉的以上部分,在1周内剥去外表绒毛状的表皮,用铲刀将皮纵向剖开,然后小心地用力将树皮整块的剥下来,将剥下来的树皮晒干,压平待用。挑选出无虫蛀,无桩节、无霉变、干燥、平整、厚度10mm,清洁的树皮,根据肢体长短,粗细、剪取4块并剪成:背、掌、尺侧的上宽下狭呈楔形,桡侧块上宽下狭并呈刺刀形。然后除去夹板外表的皮层,使其厚度为5mm。夹板的长度和宽度:根据患臂的长短,粗细的不同,制作不同的长度和宽度的夹板。

7

2.操作方法

复位后患者坐或立于医者对面,患侧手心朝上,医者左手食指扣住骨折远端背侧与第

3、

4、5指同时使患者掌屈于30度,手向上向尺侧牵拉。左手拇指在骨折近端掌侧向背侧尺侧按压,助手立于患臂外侧准备包扎,医者用棉纸将前臂包裹好,保护皮肤,防止擦伤,然后先将掌背侧块夹板放好,远端齐掌指关节,掌侧块远端齐腕横纹,尺侧块远端齐尺骨茎突,桡侧块远端齐第一掌指关节,固定于腕屈曲30度尺偏位,夹板之间间距1cm,保持良好的透气性。助手用胶布由近端到远端作螺旋形固定,然后用绷带包扎,外面再用胶布固定。。然后前臂屈肘90度旋后位悬挂,掌心向上。

3.治疗时间及疗程

整复固定后3天摄片复查,调整夹板,如肿胀严重则放松固定,肿胀消退后重新扎紧,此后每周复查1次,第3周X摄片复查,第5周结束时X摄片检查,骨折线模糊,有骨痂形成,有连续性骨痂通过骨折线即可解除固定,嘱患者加强功能锻练。

推荐第5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推荐医师承诺书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推荐医师承诺书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申报人

(身份证 )在 区内多年医术实践活动中所使用的以 技术或 药物为主 (方剂名称),配合 药物或 技术,治疗 病,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认可。

本人特此承诺如下:

一、以上情况属实;

二、熟悉申报人所申报的医术专长使用情况;

三、如有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建立符合传统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的医师考核制度,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师承方式学习蒙医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盟市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盟市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资格复审和报送工作。

旗县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旗县区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工作。

第二章 考核申请

第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蒙医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

— 1 — 核。

第五条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蒙医中医的,应连续跟师学习蒙医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1.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程度,遵纪守法。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签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并经旗县以上公证机关公证。从师承关系合同公证之日算起,连续跟师学习满5年。跟师期满后,指导老师评价合格并同意出师。

2.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具有蒙医或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从事蒙医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副高以上蒙医或中医专业技术资格;指导老师应有丰富的独特的技术专长,并能连续5年以上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和临床带教;每位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4名。

(二)经多年蒙医或中医临床实践的,应具有医术渊源,在蒙医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蒙医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2017年7月1日前)已经从事蒙医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

1.蒙医中医医术应具有传承脉络或理论、技术来源。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前(1998年6月26日

— 2 — 前)从事蒙医中医临床实践活动满5年;或已取得《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后(1998年6月26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后)实施前,在蒙医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蒙医中医临床实践活动满5年。

(三)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1.专长的诊疗技术安全、有效,技术风险和毒副作用小。2.医术得到患者认可。

(四)由2名以上蒙医或中医专业医师(不包括指导老师)推荐。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盟市的主治医师及以上蒙医或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包括专长执业医师),每位推荐医师当年推荐不超过2人。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在临床实践中无重大人身损害后果。

第六条

符合申请考核条件的人员,分别填写《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或《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旗县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七条

申请参加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 3 — 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长期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蒙医中医医术专长综述(2000字以上,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和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包括10份以上回顾性病案记录、录像资料、图片资料等)。

(四)至少2名蒙医中医专业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包括推荐医师的基本信息、被推荐人姓名及医术专长、推荐理由等)。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蒙医中医的,还应当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连续跟师学习蒙医中医满5年的证明材料(包括师承人员每月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

(六)经多年蒙医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从事蒙医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

祖传医术渊源:包括蒙医中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证书、地方志中关于家族祖辈行医记载、祖辈数代诊疗记录、祖辈被授予的医匾、传承自祖辈的书籍文献等的复印件。

自学成才渊源:学习相关经典古籍文献(节选)等的复印件。

— 4 — 实践活动5年证明: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旗县级以上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出具的乡村医生从事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证明、长期临床实践所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蒙医药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证书、个体行医证书、职称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及其他有效行医资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推荐证明;或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第八条

旗县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查验身份证明及其他证书、合同书、公证书原件,由旗县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后,原件交回本人。对申请考核人员提交材料审核合格后,旗县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将申请考核人员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考核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盟市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

第九条

盟市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盟市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申请考核人员全部材料和考核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

第十条

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 5 — 第十一条

公示有异义的,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委托盟市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予以实地核查,书面报告核查情况。

第十二条

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报名资格。

第十三条

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请考核人员按专长进行分类,研究确定分期分批考核时间,由盟市、旗县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逐级通知申请考核人员按照专长分类考核时间参加考核。

第三章 考核组织

第十四条

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强化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完善考核制度,对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进行专门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

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并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考核时间。

第十六条

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考核专家库和仲裁专家组,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蒙医中医专业执业医师;

(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蒙医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

— 6 —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申报的医术专长,由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在考核专家库内抽取相关专业考核专家。

第十八条

考核专家是考生的近亲属或者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四章 资格考核

第十九条

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集体评议方式,专家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第二十条

申请考核人员进行现场陈述和现场操作,提供回顾性蒙医中医医术实践资料。

第二十一条

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蒙医药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综合评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医疗安全、防控技术风险。

第二十二条

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蒙医中医基础知识、蒙医中医诊法技能、蒙医中医治疗方法、蒙药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蒙药中药等。参加考核者陈述其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等;专家以现场提问形式了解判断参加考核者掌握

— 7 — 的与其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蒙医中医理法方药知识和用药安全等知识;考核蒙医中医技能操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现场辨识相关蒙药中药能力。

考核专家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的蒙药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蒙药中药毒性知识等,对安全风险的评估及防范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蒙医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措施等。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参加考核者陈述其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等;考核专家以现场提问形式了解判断参加考核者掌握的外治技术相关知识;并对操作要点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措施进行考核。

考核专家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药物中含毒性蒙药中药的,还考核相关的蒙药中药毒性知识。

第二十四条

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或者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蒙药中药的,增加相关考核内容。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和现场操

— 8 — 作,结合回顾性蒙医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实践记录、录像资料、图片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主要评价岗位胜任能力、临床经验和实践能力。同时对参加考核者使用蒙医药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专家组经集体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根据考核情况对参加考核者作出是否合格的考核结论。在考核合格结论中明确参加考核者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蒙医药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申请考核人员如对考核结论有严重疑义的,由仲裁专家组进行评议最终确定。

第五章 发证注册

第二十八条 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 蒙医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拟以个人开业方式从事蒙医中医医疗活动的,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旗县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拟在医疗机构内从事蒙医中医医疗活动的,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旗县级及以上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十条 申请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

— 9 — 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三)与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提供照片同版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四)在医疗机构执业的,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以个人开业方式的,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或《中医诊所许可证》;

(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 不予注册情形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是指参加考核申请所在旗县区区域;执业类别是指中医类别;执业范围是指按照考核内容能够使用的蒙医药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第三十三条 蒙医中医(专长)医师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登录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中医(专长)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蒙医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实行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并能提供蒙医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第三十五条 蒙医中医(专长)医师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

— 10 — 长)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蒙医中医(专长)医师可以在其申请考核所在旗县级行政区域内执业。拟跨旗县执业的,需经拟执业所在地盟市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增加或变更注册地点;拟跨盟市执业的,需经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增加或变更注册地点。

第三十七条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蒙医中医医疗活动。

第三十八条 蒙医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蒙医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只提供蒙医药或中医药服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委托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学会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执业培训。主要培训相关卫生和蒙医药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蒙医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蒙医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提高其执业技能,促进医疗安全。

第四十条 旗县级以上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对蒙医中医(专长)医师培训的长效机制,为蒙医中医(专长)医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使其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继承、增新、补充、拓展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 11 — 第四十一条 盟市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蒙医中医(专长)医师进行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四十二条 旗县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蒙医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重点对其范围执业、诊疗行为以及广告宣传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参加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申请考核人员、考核专家、推荐医师、指导老师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蒙医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已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出师证书》的,可以参加国家中医类别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也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四十六条 已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参加国家中医类别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也

— 12 — 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参加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四十七条 已取得蒙医或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蒙医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参加国家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也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参加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四十八条 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蒙医药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港澳台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师承方式学习蒙医中医的,可以在指导老师所在旗县区申请参加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十条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蒙医中医医师,之后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蒙医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5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申请参加国家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五十一条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

第五十二条 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按照考核成本申请收费标准。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3 —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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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实施细则

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所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包括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和经多年实践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条件要求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须与指导老师签订《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见附件2),并经县以上公证机关公证后备案。

(三)师承时间以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计算,为五年。公证后1个月内须向指导老师主要执业地点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要求个人填报相关信息,行政部门确认,并采取网络方式备案。

(四)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申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经县以上公证机关公证并备案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二寸免冠正面照片四张;

5、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6、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

7、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包括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

8、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应当为我省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9、已取得外省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仅需提交《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及该省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二、经多年实践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条件要求

(一)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申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二寸免冠正面照片四张;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5、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6、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应当为我省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7、取得外省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经多年实践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仅需提交《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及该省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一)考核方式

专家评议,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内服药类考核内容: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疾病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2、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疾病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3、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或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增加相关考核内容。

(三)考核程序

1、内服药类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考核专家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

2、外治技术类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

考核专家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还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

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疾病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四)考核结论

1、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并对考核合格者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症的范围进行认定。

2、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者,由浙江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四、执业注册与定期考核

1、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要求参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执行。中医(专长)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经注册后取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2、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3、我省中医(专长)医师在我省区域内执业,外省中医(专长)医师拟在我省执业的,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注册执业。

4、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5、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参照《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五、组织管理与法律责任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其职责是:

1、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2、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3、认真组织并严格实施《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4、确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开始前三个月进行公告;

5、对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举报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申请人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指导老师或推荐医师违反相关规定的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作为指导老师和推荐老师;

6、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专家库专家不得在涉及传统医学师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等培训机构任教;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的备案确认;

8、处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期间发生的问题;

9、其它工作。

(二)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的备案审核;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审核合格后提交省中医药管理局;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4、其它工作。

(三)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的备案初审;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工作,审核合格后提交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4、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以及广告宣传进行监督检查;

5、其它工作。

(四)法律责任:

在考核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考试结束后发现并认定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

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在签订《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后或直接将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及时送至指导老师主要执业地点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留档,并主动接受指导老师和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可在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已取得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参加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在我省区域内跟师并公证,还未取得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师承满三年可申请参加我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满五年可申请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取得我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并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可在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已经取得我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可申请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5、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6、医师依法取得两种或两种以上医师资格证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推荐第8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

考核申请

第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

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七条

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八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条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四)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第十一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分别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应当予以公示。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第十三条

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

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

第十五条

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

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还应当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

第十六条

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或者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应当增加相关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第十八条

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

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

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合格人员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保障医疗安全。

第四章 考核组织

第二十一条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考核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四条

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申报的医术专长,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内抽取考核专家。考核专家是参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五章

执业注册

第二十五条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第二十八条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以及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定期考核有关要求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为中医(专长)医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三十二条

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中医(专长)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实行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并提供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的人员和考核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核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发证部门撤销并收回《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核工作中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其参与考核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在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三十九条

港澳台人员在内地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指导老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第四十条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推荐第9篇:天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天津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和注册。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是指运用中医医疗技术方法、传统中药内服或外用对某些病证诊疗的能力,应具备方法独特、技术安全、效果明显、患者认可等基本特征。

第四条

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负责组织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市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核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 考核申请

推荐第10篇:技能专长

技能专长

专业职称:计算机水平:中级计算机详细技能:能熟练操作电脑及使用财务软件技能专长:

1、熟练操作金碟、用友财务软件。

2、精通财务运作流程,有制定规范财务制度的经验。

第11篇:个人专长

个人专长

个人专长个人专长个人专长 电脑、音乐、团队合作等。 英语基础知识比较扎实、具备一定的听、说、读、写及翻译能力,能进行日常交流;熟练掌握办公软件等 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自我评价 本人具有很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扎实且广泛,有很强的团队协调、合作能力,愿意服从集体利益的需要,有很强的吃苦耐劳,忍耐力,对工作认真负责,勇于面对难题,敢做敢想,对于不同环境有较强的适应能力。有较好的与他人沟通交际能力,有较好的人脉,能正确处理好人事关系。对于部分商业活动布置及其流程较为熟悉,在活动策划方面有一定的能力。

第12篇:个人专长

本人爱好:

1、爱学习,好钻研。

2、爱交际。擅沟通。

3、爱运动。好武术。

特长:

1、与山西建设厅标定站交往密切。可担当部门材差信息的征订和领取、造价人员相关考试报名、培训通知等工作。2012年12月被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为山西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先进个人。

2、安装预算水、电、暖各专业全通。且精通广联达安装算量软件。2012年7月荣获广联达安装算量大赛山西赛区三等奖。获证书一本,奖杯一个,其它奖品若干。

3、精通计算机。会广联达软件全国各地区定额库任意加载。

4、精通Excel、Word等办公软件。五笔打字速度100个/min以上。

5、英语基本功扎实。英文图纸内容可借助网络自已翻译。

6、做事专一,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

第13篇:中医师承及确有专长新规定何时落实

中医师承及确有专长新规定何时落实?

中医师承的事情一直是中医师承人员非常关心的话题,2015年12月2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审议了中医药法(草案),草案明确规定: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但是,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但是将近一年过去了,中医学员如望穿秋水,应该如何面对草案的落实问题。

关于具体的落实情况,我们采访到专门做医学师承教育的中域教育的相关人员,中域教育的律师告诉我们,一般人大的草案的落实实施,需要经过1.5年左右的时间,在这个期间,相关单位均是参照之前的法律法规执行以前的文件,这个过程中草案的内容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

那么是否这个草案一定会落实?中域教育的律师告诉大家,草案已经是预备案,只是差最后一步颁布实施,类似于我们公务员的“公示期”,一般不出现大的政策调整,草案均会颁布实施,我们老百姓经常看见的二胎草案等都是在一年多时间后颁布实施。 新的中医药法草案的颁布实施对于中医从业人员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多有技无证的人员可以通过这个途径顺利实现自己的“执业梦”,这个也是顺应民心的一个大好事情,解决了我们中医的重要传承问题。

很多中医从业者疑惑现在到底是否应该继续考试中医师承及确有专长?到时候会不会以草案颁布之后的日期为准实行?中域教育的刘老师告诉大家说,中医药法草案没有特殊规定具体细节流程,大家大可不必担心,因为本来草案的制定就是为了发扬中医,解决中医的传承认可问题,一般来说不可能故意限制在颁布之后的计算,颁布之前的不进行计算,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现在大家需要做的就是尽快的去实现中医师承和专长的确定,去拜师,去公正,去复习备考。

中域教育的负责中医师承的刘老师还告诉记者,现在市面上有很多机构也是打着中域教育的旗号在进行中医师承的操作,但是实际上中医师承的办理因为过程极为繁杂,并且后续事务较多,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来进行办理,不然很有可能导致学员无法备案,虽然公正了但是也无法进行考试,所以中域教育一直都是总部在进行运营,广大学员在实际进行中医师承的办理过程中一定要经过总部确认,可以打电话到中域教育的总部进行核实(中域教育官方400免费电话:4008-355-366),中域教育官方的公正地点是北京,济南两地,其他地方均没有公正的权力,请广大学员能够明辨真伪。 我们将会对中医师承的后续进行跟踪,请大家继续关注本网的后续报道。

第14篇:中医护理技术总结

2013年中医护理技术总结

一、中医基础知识学习方面

1、认真学习了《中医护理技术操作标准》和《中医护理常规》。

2、组织学习了《中医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和规范》,重点学习单病种护理常规。

3、每月组织一次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考核,人人过关,人人掌握。

二、中医护理技术操作培训方面

1、护理人员熟练掌握了科室开展的中医适宜护理操作技能及相关知识,如:耳穴压豆、穴位贴敷、艾条灸等功效、适应症、禁忌症,并运用于临床。

2、每月一次的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考核,人人过关。

3、中医护理技术操作抓落实,每月的中医适宜技术操作广泛开展。每天开展的中医操作占总人数的30%以上,患者对中医操作的满意度良好。

三、专科专病中医特色培训方面

1、强化学习了本科室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护理人员熟练的掌握相关知识。

2、护理人员能运用中医护理方法及中医专病常规的知识为患者提供中医药特色的康复知识为患者提供中医药特色的康复知识和健康指导。

四、存在的不足

1、低年资护士对中医特色的整体护理落实不到位,辩证施护的能力有待提高。

2、加强中医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第15篇:中医适宜技术方案

中医适宜技术

1、毫针疗法:

又称“体针疗法”,是以毫针为针刺工具,通过在人体十四经络上的腧穴施行一定的操作方法,以通调营卫气血,调整经络、脏腑功能而治疗相关疾病的一种方法。是我国传统针刺医术中最主要、最常用的一种疗法,是针刺疗法的主体。

2、电针法:

是指在刺入腧穴的针具上,用电针机通电,将电流刺激和针刺结合起来治疗疾病的方法。电针可调整人体生理功能,有止痛、镇静、促进气血循环、调整肌张力等作用。电针的适应范围基本和毫针刺法相同,故其治疗范围较广。临床常用于各种痛证、痹证和心、胃、肠、膀胱、子宫等器官的功能失调,以及癫狂和肌肉、韧带、关节的损伤性疾病等,并可用于针刺麻醉。

3、拔罐疗法

1)机械刺激作用:拔罐疗法通过排气造成罐内负压,罐缘得以紧紧附着于皮肤表面,牵拉了神经、肌肉、血管以及皮下的腺体,可引起一系列神经内分泌反应,调节血管舒、缩功能和血管的通透性从而改善局部血液循环。

2)负压效应:拔罐的负压作用使局部迅速充血、淤血,小毛细血管甚至破裂,红细胞破坏,发生溶血现象。红细胞中血红蛋白的释放对机体是一种良性刺激,它可通过神经系统对组织器官的功能进行双向调节,同时促进白细胞的吞噬作用,提高皮肤对外界变化的敏感性及耐受力,从而增强机体的免疫力。其次,负压的强大吸拔力可使汗毛孔充分张开,汗腺和皮脂腺的功能受到刺激而加强,皮肤表层衰老细胞脱落,从而是使体内的毒素、废物得以加速排出。 3)温热作用:拔罐局部的温热作用不仅使血管扩张、血流量增加,而且可增强血管壁的通透性和细胞的吞噬能力。拔罐处血管紧张度及黏膜渗透性的改变,淋巴循环加速,吞噬作用加强,对感染性病灶,无疑形成了一个抗生物性病因的良好环境。另外,溶血现象的慢性刺激对人体起到了保健功能。

4、推拿法:

推拿又称按摩,是人类最古老的一种外治疗法。推拿疗法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结合现代医学理论,运用推拿手法作用于人体特定的部位和穴位,已达到防病治病目的的一种治疗方法。其基本作用是:

1)疏通经络,行气活血 2)调整脏腑 3)理筋散结 4)正骨复位 5:水针疗法:

水针疗法指在经络、腧穴、压痛点,或皮下反应物上,注射适量的药液,以治疗疾病的方法。又称腧穴注射疗法、穴位注射疗法。由于应用药液剂量较常规小,故又名小剂量药物穴位注射。如采用麻醉性药物(如普鲁卡因)者,则称为穴位封闭疗法。

6、艾条灸:

艾条灸,是将艾条点燃后置于腧穴或病变部位上进行熏灼的艾灸方法。

7、艾炷灸:

艾炷灸法,是运用艾绒或其他药物在体表的穴位上烧灼、温熨,借灸火的热力以及药物的作用,通过经络的传导,以起到温通气血、扶正祛邪,达到防治疾病的一种治法。

8、温针灸:

针刺与艾灸相结合的一种方法。又称针柄灸。即在留针过程中,将艾绒搓团捻裹于针柄上点燃,通过针体将热力传入穴位。每次燃烧枣核大艾团1-3团。本法具有温通经脉、行气活血的作用。适用于寒盛湿重,经络壅滞之证,如关节痹痛,肌肤不仁等。

9、热敏灸:

热敏灸,又称热敏悬灸,全称“腧穴热敏化艾灸新疗法”,简称“热敏灸”,属于针灸的一种,因不用针、不接触人体,无伤害、无痛苦、无副作用,效果却超过临床针灸而出名。是江西省中医院陈日新教授临床18年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06年10月28日经国家技术鉴定评选为原始创新技术。同年,获准为全国重点推广技术,并在江西首次成立“全国医疗协作网”全面推广。时任江西省省委书记的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指示,要迅速推广这种“简、便、验、廉”的承古创新型医疗保健技术,并建设成“北看天津针、南看江西灸”的产业格局。该技术因不用针、不接触人体,无伤害、无副作用,效果却超越临床针灸而闻名,属于临床针灸替代疗法。临床上对男性前列腺炎、阳痿早泄、性冷淡、肠胃不适、肩颈不适、腰腿不舒、腰肌劳损、女性妇科炎症、月事异常、痛经、小叶增生、风湿类风湿、面瘫等各类慢性退行性、功能性病变有非常独特的疗效。临床用于针灸替代疗法,疗效显著,治疗范围广泛,对临床100多种常见病、疑难杂症有独特的疗效。 应用热敏灸技术治疗20余种病症,如肌筋膜疼痛综合征、膝关节骨性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症、枕神经痛、慢性腰肌劳损等,大幅度提高了临床灸疗疗效,开创了一条治疗疾病的内源性热敏调控新途径。

10、火针疗法

火针是用火烧红的针尖迅速刺入穴内,以治疗疾病的一种方法。火针有温经通络、祛风散寒的作用。主要用于痹证、胃下垂、胃脘痛、泄泻、痢疾、阳痿、瘰疬、风疹、月经不调、痛经、小儿疳积及扁平疣、痣等。

11、刺血疗法:

刺血疗法是在中医基本理论指导下,通过放血祛除邪气而达到和调气血、平衡阴阳和恢复正气目的的一种有效治疗方法,适用于“病在血络”的各类疾病。

12、穴位贴敷法:

穴位贴敷法是指在一定的穴位上贴敷药物,通过药物和穴位的共同作用以治疗疾病的一种外治方法。其中某些带有刺激性的药物贴敷穴位可以引起局部发泡化脓如“灸疮”,则此时又称为“天灸”或“自灸”,现代也称发泡疗法。若将药物贴敷于神阙穴,通过脐部吸收或刺激脐部以治疗疾病时,又称敷脐疗法或脐疗。

第16篇:中医适宜技术展板

毫针疗法

毫针疗法,又称“体针疗法”,是以毫针为针刺工具,通过在人体十四经络上的腧穴施行一定的操作方法,以通调营卫气血,调整经络、脏腑功能而治疗相关疾病的一种方法。毫针疗法,是我国传统针刺医术中最主要、最常用的一种疗法,是刺疗法的主体。

毫针疗法,用毫针(包括芒针)刺入体表的经络腧穴或病变部位以治疗疾病的方法。是常用的一种针刺疗法。一般以针体长度在4寸以下(含4寸)者称为毫针。针体长度在5 寸以上(含5寸)者,称为芒针(又称长针)。实际上,芒针只是在长度上比毫针延长,其操作方法与毫针相类。毫针刺入体表相应部位,可促进和调整经络气血运行,协调和恢复机体阴阳平衡状态,达到扶正祛邪、防治疾病的目的。临床上具体应用的技术方法有进针、行针、留针、出针等。

艾灸疗法

艾灸疗法简称灸法,是运用艾绒或其他药物在体表的穴位上烧灼、温熨,借灸火的热力以及药物的作用,通过经络的传导,以起到温通气血、扶正祛邪,达到防治疾病的一种治法,是一种独立的治疗保健方法,起源于我国原始社会,人们利用火以后,被火灼伤,发现具有治病、疗伤的效果而逐渐产生的。 所谓艾灸疗法,是利用艾叶作原料,制成艾绒,在一定的穴位上,用各种不同的方法燃烧,直接或间接地施以适当温热刺激,通过经络的传导作用而达到治病和保健目的的一种方法。在历代的针灸著作中,多数将针刺与艾灸并列论述,不过由于灸法对人体易产生灼伤,故逐渐失传。近几年由于中医养生文化重新兴起,人们又重视起具有神奇疗效的艾灸疗法。尤其是现代艾灸疗法的出现,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的艾灸疗法的燃烧及污染环境,操作不便,易灼伤患者等难题,使我国博大精深的艾灸疗法的普及成为可能。

拔罐疗法

拔罐疗法与针灸一样,也是一种物理疗法,而且拔火罐是物理疗法中最优秀的疗法之一,“拔火罐”是中国民间流传很久的一种独特的治病方法。

拔罐法又名“火罐气”“吸筒疗法”,古称“角法”。这是一种以杯罐作工具,借热力排去其中的空气产生负压,使吸着于皮肤,造成淤血现象的一种疗法。古代医家在治疗疮疡脓肿时用它来吸血排脓,后来又扩大应用于肺痨、风湿等内科疾病。拔罐疗法在中国已有二千余年的历史,并形成一种独特的

特殊的治病方法。拔罐疗法通过排气造成罐内负压,罐缘得以紧紧附着于皮肤表面,牵拉了神经、肌肉、血管以及皮下的腺体,可引起一系列神经内分泌反应,调节血管舒、缩功能和血管的通透性从而改善局部血液循环;拔罐的负压作用使局部迅速充血、淤血,小毛细血管甚至破裂,红细胞破坏,发生溶血现象。红细胞中血红蛋白的释放对机体是一种良性刺激,它可通过神经系统对组织器官的功能进行双向调节,同时促进白细胞的吞噬作用,提高皮肤对外界变化的敏感性及耐受力,从而增强机体的免疫力;拔罐局部的温热作用不仅使血管扩张、血流量增加,而且可增强血管壁的通透性和细胞的吞噬能力。拔罐处血管紧张度及黏膜渗透性的改变,淋巴循环加速,吞噬作用加强,对感染性病灶,无疑形成了一个抗生物性病因的良好环境。另外,溶血现象的慢性刺激对人体起到了保健功能。

刮痧疗法

刮痧疗法是用边缘光滑的嫩竹板、瓷器片、小汤匙、铜钱、硬币、玻璃,或头发、苎麻等工具,蘸食油或清水在体表部位进行由上而下、由内向外反复刮动,用以治疗有关的疾病。本疗法是临床常用的一种简易治疗方法,流传甚久。多用于治疗夏秋季时病,如中暑、外感、肠胃道疾病。由于本疗法无需药物,见效也快,故现仍在民间广泛应用,我国南方地区更为流行。

刮痧疗法有宣通气血,发汗解表,疏筋活络,调理脾胃等功能,而五脏之俞穴皆分布于背部,刮治后可使脏腑秽浊之气通达于外,促使周身气血流畅,逐邪外出。根据现代医学分析,本疗法首先是作用于神经系统,借助神经末梢的传导以加强人体的防御机能。其次可作用于循环系统,使血液回流加快,循环增强;淋巴液的循环加快;新陈代谢旺盛。据研究证明,本疗法还有明显的退热镇痛作用。

穴位敷贴

穴位敷贴疗法是指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选取一定的穴位贴敷某些药物,通过腧穴刺激疗法和药物外治法的共同作用,起到扶正祛邪、防治疾病的一种疗法,本疗法的特点:

(一)作用直接,适应证广

穴位贴敷疗法通过药物直接刺激穴位,并通过透皮吸收,使局部药物浓度明显高于其他部位,作用较为直接,其适应证遍及临床各科。

(二)用药安全,诛伐无过

穴位贴敷疗法不经胃肠给药,无损伤脾胃之弊。即使在临床应用时出现皮肤过敏或水泡,亦可及时中止治疗,给予对症处理,症状很快就可消失,并可继续使用。

(三)简单易学,便于推广

穴位贴敷有许多较简单的药物配伍及制作,易学易用,不需特殊的医疗和仪器。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或家属,多可兼学并用,随学随用。

(四)取材广泛,价廉药俭

穴位贴敷法所用药物除极少数是名贵药材外(如麝香),绝大多数为常见中草药,价格低廉,甚至有一部分来自于生活用品,如葱、姜、蒜、花椒等。且本法用药量很少,既能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又可节约大量药材。

(五)疗效确切,无创无痛

穴位贴敷疗法集针灸和药物治疗之所长,所用药方配伍组成多来自于临床经验,经过了漫长岁月和历史的验证,疗效显著,且无创伤无痛苦,对惧针者,老幼虚弱之体,补泻难施之时,或不肯服药之人,不能服药之症,尤为适宜。

耳压疗法

耳压疗法是在耳壳上按压的治疗方法,称为耳压疗法。耳压疗法是在耳针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疗法。一般采用小颗粒的植物种子,如王不留行子、油菜子、白芥子、绿豆等,或具有一定形状和质地的药物及其制剂,如冰片、牛黄消炎丸、咽喉丸等,将其置于0.5~0.8cm见方的胶布中,准确地贴敷在耳穴上,给予适度的揉、按、捏、压,使其产生酸、麻、胀、痛等刺激效应,以达到治病保健的作用。根据经络学说,十二经络都与耳部有直接联系。因此,当人体发生疾病时,耳壳的相应区域便出现一定的反应点。耳压疗法就是在这些反应点上进行按压,以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本法具有适应证广,奏效迅速,副作用少等特点。

耳压疗法也要讲究手法,也存在着“得气”和“气至病所”的问题。临证时,根据不同病人、不同病症,按虚、实、寒、热对各耳穴施术,都会达到“得气”和“气至病所”的。

一般地说,虚证、老、弱、孕妇、儿童常用点压法或轻揉按摩法,实证、年轻力壮者常施以直压或对压法。需补的耳穴用点压法或轻揉按摩法,应泻的耳穴用直压或对压法。

推拿疗法

推拿又称按摩,是人类最古老的一种外治疗法。推拿疗法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结合现代医学理论,运用推拿手法作用于人体特定的部位和穴位,松解粘连缓解肌肉痉挛,解除局部病变;刺激神经-内分泌调节,调整内脏功能,以达到防病治病目的的一种治疗方法,起到疏通经络、行气活血、调整脏腑、理筋散结、正骨复位的作用。主要治疗扭伤、挫伤、软组织劳损、落枕、肌肉萎缩、肩周炎、颈椎病、腰椎间盘脱出症、关节运动功能障碍、骨折愈

后功能恢复期、腱鞘炎、腱鞘囊肿、胃下垂、胃肠功能紊乱、感冒、早期高血压、头痛、失眠、呃逆、面瘫、偏瘫、截瘫,脊髓灰质炎后遗症、乳腺炎、痛经等疾病。

熏洗疗法

熏洗疗法,是利用药物煎汤乘热在皮肤或患处进行熏蒸、淋洗的治疗方法(一般先用药汤蒸气熏,待药液温时再洗)。此疗法是借助药力和热力,通过皮肤、粘膜作用于肌体,促使腠理疏通、脉络调和、气血流畅,从而达到预防和治疗疾病的目的。可分为全身熏洗法、局部熏洗法两种。

中医薰洗疗法无痛苦、无危险,药物直接作用于病变局部,具有活血化瘀、通络止痛、清热解毒、利湿消肿、改善肢体微循环等多种功能,发挥了药到病除的特殊治疗效果,成为治疗周围血管疾病的独特疗法。对于慢性周围血管疾病患者因长期打针、服药,胃脏欠佳的患者尤为适用。熏洗疗法是中国传统医学外治疗法之一,在外治疗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治疗周围血管疾病显示了独特的治疗效果。适用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闭塞性动脉硬化症、糖尿病肢体血管病变、雷诺综合征、血栓性浅静脉炎、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稳定期及后遗症、静脉性溃疡、各种血管炎、淋巴水肿等多种周围血管疾病。

第17篇:中医适宜技术总结

2014年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总结

今年根据院领导关于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要求,推进我科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优势和作用,更好地为患者健康服务,我科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实施

在科主任和护士长的组织领导下,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面培训,培训推广适宜技术项目12项以上,根据实际培训内容主要有选择性地增加了一些穴位帖敷、火罐、艾灸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对参培人员进行了考试、考核。

二、工作总结

全年共收治住院患者1900人次,其中中医药参与人次1900,参与率100%,中医适宜技术开展种类12种,开展中医适宜技术诊次数2800人次。开展冬病夏治510人次。

二、困难问题

一是项目培训教学的教材、资料组织不够,尤其是直观、生动的多媒体资料用具不多,尽管我们组织制作了部分中医药适宜技术基础、中医药传统技术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课件,但由于条件限制还是显得很不够完美。

1

二是参训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学员欠缺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下一步工作:

1、是要进一步强化对项目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2、是要抓好宣传培训,健全队伍。要求医务人员按要求能熟炼掌握中医药适宜技术;

3、强化措施,整体推进。按要求推广应用国家和省已经认定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收集整理中医药适宜技术。

4、完善提高,扩大服务。不断完善工作方案,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更好为广大住院患者服务

内二科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18篇:中医医疗技术项目

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一、针刺疗法技术目录(27种)

1.毫针技术 2.头针技术 3.耳针技术

4.腹针技术

5.眼针技术 6.手针技术 7.腕踝针技术 8.三棱针技术 9.皮内针技术 10.火针技术 11.皮肤针(梅花针) 12.芒针技术

13.鍉针技术 14.穴位注射疗法 15.埋线疗法

16.平衡针技术 17.醒脑开窍技术

18.靳三针疗技术 19.贺氏三通技术 20.子午流注技术

21.灵龟八法技术

22.飞腾八法技术 23.电针技术 24.针刺麻醉技术25.鼻针技术 26.口唇针技术

27.浮针技术

二、灸类疗法技术目录(7种)

1.直接灸技术 2.隔物灸技术 3.悬灸技术 4.天灸技5.温针灸技术

6.热敏灸技术 7.雷火灸技术

三、刮痧疗法技术目录(3种)

1.刮痧技术

2.撮痧技术

3.放痧技术

四、拔罐疗法技术目录(7种)

1.留罐技术

2.闪罐技术

3.走罐技术

4.针罐技术 5.刺络拔罐技术

6.药物拔罐技术

7.刮痧拔罐技术

五、中医微创类技术目录(8种)

1.针刀技术 2.带刃针技术 3.刃针技术 4.水针刀技术 5.钩针技术 6.长圆针技术 7.铍针技术 8.拨针技术

六、推拿类疗法技术目录(9种)

1.皮部经筋推拿技术

2.脏腑推拿技术

3.关节运动推拿技术 4.关节调整推拿技术

5.经穴推拿技术 6.导引技术 7.小儿推拿技术 8.器物辅助推拿技术 9.耳鼻喉擒拿技术

七、敷熨熏浴类疗法技术目录(8种)

1.穴位敷贴技术

2.中药熨敷技术

3.冷敷技术 4.湿敷技术 5.熏蒸技术 6.泡洗技术

7.淋洗

8.中药灌洗肠技术

八、骨伤类疗法技术目录(8种)

1.理筋技术

2.复位技术 3.正骨技术

4.夹板固定技术

5.石膏固定技术

6.支架固定技术

7.牵引技术

8.练功康复技术

九、肛肠类技术分类(5种)

1.枯痔技术

2.痔结扎技术 3.挂线技术 4.中药托管技术 5.注射固脱技术

十、其他类技术目录(14种)

1.砭石治疗技术

2.蜂针治疗技术

3.中药点蚀技术

4.经穴电疗技术

8.揉抓排乳技术9.火针洞式烙口引流技术10.脐疗技术

11.药线(捻)引流技术 12.烙法技术 13.啄法技术 共5.经穴超声治疗技术

6.经穴磁疗技术

7.经穴光疗技术

96种

请门诊科室妇科、针灸科、推拿科、骨科、儿科、外科、内科等按照二甲评审细则要求科室应开展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上报医务科。截止日期2013年01月20日。请各科室将门诊人次登记本留好以备查。

中医医院各科室应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要求

一、妇科:至少应开展10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中药外敷、灌肠、熏洗、针灸、推拿、局部用药、耳穴、刮痧、穴位贴敷、拔罐、中药超声导入、音疗、熏蒸、穴位注射、砭石、钩活术、平衡针、火针、腹针、热敏灸、雷火灸等。

二、儿科:至少应开展9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雾化吸入、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穴位贴敷、耳压、熏洗、外敷、中药灌肠、平衡针、浅针、热敏灸、雷火灸等。

三、皮肤科:至少应开展8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湿敷、清创、药膜、穴位贴敷、面膜、拔罐、针灸、熏洗、钩活术、蜂疗、火针、热敏灸、雷火灸、穴位埋线、放血、薰药、鲜药外治、临方调配等。

四、眼科:至少应开展15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点眼法、滴眼法、涂眼法、浸眼法、洗眼法、熏眼法、敷眼法、钩割法、熨烙法、眼部注射法、针灸、耳压、离子导入、穴位贴敷、局部按摩、雷火灸等。

五、耳鼻咽喉科:至少应开展17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清创、吹药、中药滴剂、中药灌洗、中药含漱、中药离子导入、中药外敷、中药雾化吸入、针灸、放血、穴位注射、穴位贴敷、耳压、烙治、割治、啄治、按摩导引、钩活术、平衡针、穴位埋线、浅针、火针、蜂疗、雷火灸等。

六、肿瘤科:至少应开展6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中药内服、外治、注射,针灸,穴位埋线,康复养生等。

七、骨伤科:至少应开展6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中医手法整复骨折及外固定、牵引、手法、中药、功能康复、针刀、铍针、带刃针、钩活术、松解疏通术、理疗等。

八、肛肠科:至少应开展10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针灸、中药熏洗、敷药、塞药、中药灌肠、结扎、枯痔、药物注射、切开、挂线、挑治、穴位注射和钩活术、热敏灸、火针、穴位埋线等。

九、针灸科:至少应开展9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针法(包括毫针、三棱针、皮肤针等),灸法,耳针、头皮针、腕踝针、拔火罐法(包括留罐、闪罐、走罐等),及电针、腧穴药物贴敷、腧穴药物注射、平衡针、腹针、芒针、火针、浅针、皮内针、金针、铍针、针刀、微针疗法、热敏灸、雷火灸、穴位埋线、蜂疗、割治等。

十、推拿科:至少应开展7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推拿手法、膏摩、中药、穴位敷贴、湿热敷、理疗、练功、中药熏洗、拔罐、针灸、刮痧、穴位注射、浮针、浅针、穴位埋线、铍针、滞针、锋钩针、针刀等。

十一、急诊科:至少应开展5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针灸、擦浴、刮痧、拔罐、头针、平衡针等。

十二、肺病科:至少应8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中药外敷、针刺、灸疗、拔罐、熏蒸、中药泡洗、中药超声导入、穴位贴敷等。

十三、脾胃病科:至少应开展7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中药外敷、中药灌肠、针灸、耳穴治疗、穴位贴敷、拔罐、足浴、穴位注射、穴位埋线、平衡针、火针、腹针、热敏灸、雷火灸等。

十四、脑病科:至少应开展8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中药内服、外治、穴位注射,针灸、火罐、理疗、中药外治疗法、养生康复等。

十五、心血管病科:至少应开展5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针灸、拔罐、中药熏洗、中药灌肠、养生保健。

十六、血液病科:至少应开展4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针灸、火罐、理疗和中药外治疗法等。

十七、肾病科:至少应开展6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针灸、穴位贴敷、中药熏洗、中药肠道灌洗、中药离子导入、穴位注射等。

十八、内分泌病科:至少应开展8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针灸、耳穴埋豆、贴敷、推拿、足底按压、穴位注射、药浴、理疗等。

十九、风湿病科:至少应开展5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中药熏洗、湿敷、贴敷、针灸、理疗等。

十、老年病科:至少应开展8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中药外敷、中药灌肠、针灸、耳穴治疗、足浴、穴位贴敷、脐疗、拔罐、穴位注射、穴位埋线、砭石等。

二十一、神志病科:至少应开展8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中药治疗、针灸、点穴、按摩、贴敷、足浴、气功和太极拳等。

二十二、肝病科:至少应开展5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中药灌肠、熏洗、穴位贴敷、针灸、推拿等。

二十三、外科:至少应开展18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贴敷、箍围、切开、引流(药捻、扩创、导管等)、结扎、垫棉、熏洗、溻渍、灌注、灌肠、挂线、拖线、蚕食、缠缚、涂擦、针灸、耳穴、穴位贴敷及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等。

二十四、感染性疾病科:至少应开展7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针灸、火罐、穴位贴敷、刮痧、穴位注射、雾化吸入、脐疗等。

按照二甲评审细则要求请各科室将开展的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目录整理好报到医务科,截止到2013年01月20日。

第19篇:中医诊疗技术试卷A

常用中医诊疗技术试卷A(杭州)

1、腕横纹上2寸,掌长肌腱与桡侧腕屈肌腱之间的穴位是:------------------------------()

A、外关B、神门C、内关D、曲池E、曲泽

2、老年人气血衰少,故虽病实证,在攻邪用药时应谨慎,以免损伤正气,此属:---()

A、未病先防 B、既病防变C、因人制宜D、扶正祛邪E、治病求本

3、关于腧穴的定位方法错误的是: ----------------------------()

A骨度分寸法 B自然标志取穴法 C手指同身寸法 D测量法E简便取穴法

4、对于哮喘持续发作的病人,应该: --------------------------() A、急则治其标 B、缓则治其本 C、汤急丸缓D、治病求本E、标本同治

5、用补益的方法治疗闭经是下列什么法则的体现:--------()

A、塞因塞用B、通因通用C、寒因寒用D、热因热用E、虚则补之

6、治疗头项疾病的最常用腧穴是: ----------------------------()

A、关元B、风池C、曲池D、阳陵泉E、列缺

7、用于真热假寒证的治疗方法是:-----------------------------() A、寒则热之B、热则寒之C、寒因寒用D、热因热用E、通因通用

8、以下哪个腧穴是经外奇穴:-----------------() A、足三里B、阑尾穴C、合谷D、百会E、列缺

9、手厥阴心包经主要运行在上肢:-----------------------------() A、内侧前缘B、内侧后缘C、内侧中线D、外侧前缘E、外侧后缘

10、十四经不包括:------------------()

A、任脉B、足太阴脾经 C、手少阴心经 D、督脉E、冲脉

11、下列不是中药禁忌的是:------()

A、配伍禁忌B、饮食禁忌C、十八反和十九畏 D、妊娠禁忌 E、情志

12、被称为先天之本的脏是:------()

A、肝B、心C、脾D、肺E、肾

13、柴胡疏肝散适用于慢性胃炎的:----------------------------() A、肝胃气滞B、湿热中阻C、脾胃虚寒D、胃阴不足E、饮食积滞

14、风寒外感可用:------------------()

A、桑菊饮B、银翘散C、藿香正气水D、板蓝根E、荆防败毒散

常用中医诊疗技术试卷B(杭州)

1、以下有保健强壮作用的穴位是:-----------------------------()

A、足三里B、内关C、合谷D、风池E、列缺

2、用通泻的方药治疗泻泄的方法是:--------------------------()

A、通因通用B、塞因塞用C、寒因寒用D、热因热用 E、泻法

3、碗横纹与肘横纹之间为:-------------------------()

A、12寸B、10寸C、8寸D、6寸E、4寸

4、不属解表药的是:-------------()

A、麻黄B、桂枝C、薄荷D、菊花E、板蓝根

5、被称为“阴脉之海”的是:-------() A、任脉B、督脉C、冲脉D、带脉E、少阴脉

6、被称为后天之本的脏是:-------()

A、肝B、心C、脾D、肺E、肾

7、具有大补元气作用的中药是:-()

A、肉桂B、人参C、附子D、西洋参E、虫草

8、治疗牙痛的主要腧穴是:-------()

A、足三里B、风池C、合谷D、阴陵泉E、列缺

9、防治原则不包括:----------------() A、未病先防B、既病防变C、虚则补之D、治病求本 E、三因制宜

10、针次的异常情况不包括:------()

A、晕针B、弯针C、断针D、滞针E、感染

11、下列哪项不是组方原则:------()

A、君B、臣C、将D、佐E、使

12、下列哪项不是推拿的禁忌:---()

A、骨肿瘤B、骨结核C、妊娠D、慢性病E、骨折

13、痰热蕴肺可用:------------------()

A、止嗽散B、桑菊饮C、桑杏汤D、清金化痰汤 E、二陈汤

14、暑湿外感可用:------------------()

A、桑菊饮B、银翘散C、藿香正气水D、板蓝根E、荆防败毒散

A卷

1.C2.C3.D4.E5.A6.B7.C8.B9.C10.E 11.E12.E13.A14.E

B卷

1.A2.A3.A4.E5.A6.C7.B8.C9.C10.E 11.C12.D13.D14.C

第20篇:中医适宜技术(推荐)

概论

中医适宜技术通常是指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的中医药技术,又称“中医药适宜技术”。现代医学认识“中医适宜技术”也称为“中医传统疗法”,“中医保健技能”,“中医特色疗法”或称为“中医民间疗法”,是祖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丰富、范围广泛、历史悠久,经过历代医家的不懈努力和探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历史

自从有了人类就有医疗活动,我们的祖先为了生存和繁衍,在与疾病作斗争中,在寻找食物的同时,发现并认识了治病的草药,前人把这一探索过程为“神农尝百草”或“食药同源”。在人类生活中,古代人发明了砭石和石针等作为医疗工具。新石器时代,石器成为人类改造征服自然的有力工具,也成了治疗疾病的器械,我们祖先就利用“矾石”、“矾针”切开脓肿腔排出脓液治疗脓肿,出现了最初的“矾石疗法”。据《山海经》栽;“高氏之山,有石如玉,可以为针。”《说文解字》注目;“矾,以矾石刺病也。”历次出土的远古文物中,均有矾石发现,此时也出现了采用动物的角,进行类似今日的拔罐疗法之“角法”。这些都属于最早的手术器械,可谓传统特色疗法的起源。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蜂起,百家争鸣”,促进了医学的发展,传统特色疗法也有了很大的进步。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3号墓出土的古书《五十二病方》,是我国最早的临床医学文献,所记载的外治法有敷药、药浴、熏蒸、按摩、熨、砭、灸、腐蚀及多种手术。首创酒洗伤口,开外科消毒之源。《黄帝内经》的问世为外科治疗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确立了传统外治法的治疗原则,提出针、灸、砭、按摩、熨贴、敷药等外治法。

中医传统特色疗法是中医学中的特殊疗法,它有着渊源的历史根基,又有着现代人特别是劳动人们所容易接受的医学治疗学方法,也有人称为“中医适宜技术”。近年来,将中医传统疗法列为中医治未病的范畴。 特点

中医适宜技术的特点为具有“简、便、效、廉”是中医传统特点之一。同时简便效廉也是中医的精髓所在。有人说什么叫中医“简便效廉”就是中医的概念。 分类

一、针灸疗法是属于针法类:“针”是指“针刺”,是一种利用各种针具刺激穴位来治疗疾病的方法。常用体针、头针、耳针、足针、梅花针、火针、电针、穴位注射、小针刀疗法等。传统医学对疑难病治疗常以针罐齐施、针药并用、内外同治获得最佳疗效。“针灸疗法,重在得气,得气方法,提插捻转,虚实分清,补泻适宜”。

针法类包含体针疗法、放血疗法、头针疗法、耳针疗法、足针疗法、腕踝针疗法、梅花针疗法、火针疗法、电针疗法、穴位疗法、针刀疗法、艾灸疗法、火罐疗法、刮痧疗法等。

中医适宜技术分类

二、灸法类:“灸”是指艾灸,艾灸疗法简称灸法。是运用艾绒或其他药物点燃后直接或间接在体表穴位上熏蒸、温熨,借灸火的热力以及药物的作用,通过经络的传导,以起到温通气血,疏通经络、调和阴阳、扶正驱邪、行气活血、驱寒逐湿、消肿散结等作用,达到防病治病的一种治法。

艾灸不但可以预防疾病,而且也能够延年益寿。“人于无病时常灸足三里、三阴交、关元、气海、命门、中脘、神阙等穴,亦可保百余年寿也”。艾灸神厥穴可使人延年健康。

三、按摩疗法也属于“手法类”,其中包括头部按摩、足底按摩、踩跷疗法、整脊疗法、捏脊疗法、背脊疗法、按摩疗法、拨筋疗法、护肾疗法、按揉涌泉穴、小儿推拿疗法、点穴疗法等。按摩足底的涌泉穴能够起到养生保健,益寿延年的功效。

四、中医外治疗法:也叫外治疗法,包括刮痧疗法、灌肠疗法、火罐疗法、竹灌疗法、药摩疗法、天灸疗法、盐熨疗法、熏洗疗法、药浴疗法、香薰疗法、火熨疗法、芳香疗法、外敷疗法、膏药疗法、中药蜡疗、敷脐疗法、蜂针疗法等。

五、中医内服法;还应该包括方药应用(老中医验案、民间土单验方应用、古方今用、成药应用、临床自拟方应用)等。以及中药雾化吸入疗法、中药茶饮法、中药药酒疗法、传统背脊疗法、饮食药膳、养生保健、中医护理、膏方疗法以及冬病夏治等。

六、中药炮制适宜技术;“依法炮制,复方配伍”,是中医临床用药的特点中医,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三种。

炮制是中医药的专业制药术语,其历史悠久,经过炮制的中草药降低或消除中药的毒副作用,保证用药安全,提高了中草药的效果。 理论基础

中医传统疗法有着较深的理论基础,它与中医脏腑学说、经络学说、中医体质辨识理论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中医脏腑学说;脏腑,古代称为“藏象”。藏是指藏于内的内脏;象是指征象或形象,这里是指内脏的生理、病理所表现于外的征象。

二、经络学说;经络是人体运行气血,沟通内外,贯穿上下的通络。经络纵横交错,遍布于全身,将人体的五脏六腑、四肢百骸、五官九窍、筋脉肌肤联系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三、中医体质辨识理论:中医对体质的论述始于2000多年以前的《黄帝内经》,但长期以来,有关中医体质内容,仅散见于一些医著和文献,并未形成专门的学科体系。2009年国家组织有关专家开始从事中医体质学说的理论、基础与临床研究,并逐步确立了中医体质理论体系,确定了包括平和质、气虚质、阳虚质、阴虚质、痰湿质、湿热质、瘀血质、气郁质、特禀质等9种基本类型,不同体质类型在形体特征、生理特征、心理特征、病理反应状态、发病倾向等方面各有特点。 中医适宜技术与现代物理学

中医理疗是以中医理论为基础,经络理论为指导的外治法,中医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脏腑之间在生理上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同时我们又是自然界中的一份子,早在人类远古时代,人们就会利用自然带来的阳光、温泉水、冷水治疗疾病,强身健体。中医理疗是通过利用人工或自然界物理因素作用于人体,产生有利的反应,达到预防和治疗疾病的方法。也是康复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物理因素通过人体局部直接作用,和对神经、体液的间接作用引起人体反应,从而调整了血液循环,加快了新陈代谢,促进对细胞组织的修复,调节神经系统的功能,提高免疫功能,消除致病因素,改善病理过程,达到治病目的。常用的物理因素有电、光、声、气、磁、温度和机械力等。电疗分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高频电和静电等疗法,光疗分红外线,远红外线、可见光线、紫外线和激光等疗法。 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中医适宜技术是中医药事业的组成部分,研究、发掘利用和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是一项重要的中医传承工作。近年来,我国中医管理局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应用,深受社区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欢迎。

2006年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了第一批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计划项目(国中医药通〔2006〕1号)。2008年8月2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38号),该通知制定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目标与要求》,确定了《46个基层常见多发病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制定了《25个基层常见病针灸推拿刮痧技术推广目录》。2009年5月1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0年)》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18号)。 中医适宜技术治疗25个常见病介绍

(一)感冒头痛

毫针刺:太阳、风池、合谷、列缺 按摩:太阳、风池及疼痛部位

刮痧:前额、太阳穴、背部脊柱两侧,可配刮肘窝、腘窝。

(二)偏头痛

毫针刺:太阳、风池、率谷、头维、外关

按摩:太阳、风池及疼痛部位

(三)麦粒肿

三棱针点刺放血:太阳、耳尖及肩胛区的红色反应点

(四)急性结膜炎

三棱针点刺放血:太阳、耳尖

(五)牙痛

毫针刺:合谷、颊车、下关、内庭

(六)急性咽痛

三棱针点刺放血:少商、商阳、鱼际、耳尖

(七)落枕

毫针刺:天柱、大椎、后溪、落枕穴

按摩:疼痛部位

刮痧:疼痛部位

(八)急性胃痛

毫针刺:中脘、足三里、梁丘

艾灸:中脘、足三里、神阙;隔姜灸适用于寒性胃痛

刮痧:背部:脾俞、胃俞;腹部:中脘、天枢;上肢部:内关、手三里;下肢部:足三里

(九)痛经

毫针刺:关元、中极、合谷、地机、三阴交、次髎

艾灸:关元、中极

刮痧:关元至中极、地机至三阴交、次髎

(十)急性腰扭伤

毫针刺:腰痛穴、阿是穴、委中

刺络拔罐:阿是穴,配委中穴放血

刮痧:疼痛部位,委中

(十一)腱鞘囊肿

好发于关节和腱鞘附近,囊肿表面光滑,质软,有波动感

围针刺法:囊肿局部

(十二)肱骨外上髁炎(网球肘)

肘关节外侧痠痛,绞毛巾时痠痛加重

阿是穴围针加灸

(十三)足根痛

毫针刺:昆仑、太溪、水泉

(十四)腮腺炎

灯心草蘸食油点燃:雀啄状快速灸灼双耳尖

毫针点刺:少商、关冲放血

(十五)小儿泄泻

1.辨证

(1)伤食:腹胀腹痛,痛则欲泻,泻后痛减,大便酸臭,状如败卵,或便质稀薄,含有未消化食物残渣,嗳气酸腐,苔厚腻,脉滑,指纹紫滞。

(2)阳虚:食后作泻,时泻时止,便色淡而不臭,面黄神疲,久则泄泻不止,或五更泻,形寒肢冷,脉沉细微。

(3)外感:便稀多沫,臭气不甚,肠鸣腹痛,兼恶寒发热,鼻流清涕,苔白润,脉浮为风寒;大便暴注下迫,色黄或绿,恶臭或少许粘液,肛门灼热发红,舌质红,苔黄腻,脉滑数为湿热。

2.推拿治疗

基本治法:

(1)取穴:脾经、内八卦、大肠、小肠、脐、腹、七节骨、龟尾。

(2)操作:

1)患儿坐位或仰卧位:补脾经200次,运内八卦100次,推大肠300次,清小肠200次;

2)患儿仰卧位:以掌逆时针揉脐,逆时针摩腹各200次;

3)患儿俯卧位:按揉龟尾50次,推上七节骨300次。

辨证施治:

(1)伤食泻:加揉中脘100次,清脾胃各200次,分腹阴阳30次,推箕门100次,揉板门100次。

(2)阳虚泻:加补肾经200次,推三关100次,揉左端正50次,捏脊5遍。

(3)外感泻:加开天门100次,运太阳100次,推坎宫100次,推天柱骨200次,揉外劳宫100次,揉一窝风100次。

(十六)小儿食积

1.食积夹寒型

(1)基本治法:推法,捐摩法,掌摩法,揉法。

(2)取穴:脾土、腹阴阳、三关、八卦、足三里、脐部及脐周围之腹部。

(3)操作:

1)补脾土:屈曲患者拇指的指间关节,由拇指桡侧缘的远端推至近端。推300次;

2)分推:使患儿掌心向上,用两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指分别从患儿腕部及手部的两侧背面托住患儿之手;以两拇指自患儿腕掌面部横纹的中点,同时分推至腕横纹的桡侧及尺侧100次;

3)推三关600次;

4)运八卦:使患儿掌心向上,以一手指远端的掌侧面作为接触面,在患儿的八卦穴作指摩法,称之为“运八卦”,约300次;

5)分推腹阴阳:患儿仰卧位,以左右两手的手指(一般用拇指,也可用食指和中指),分别自胸骨下端,沿肋弓分推至两侧的腋中线,分推200次;

6)摩揉脐腹: 患儿仰卧位,在患儿的脐部及其周围用掌摩法,持续数分钟后,再在脐部及腹部作掌揉法或掌根揉法,使之有较强的温热感。

2.食积夹热型

(1)基本治法:推法,指揉法,掌摩法,掌揉法。

(2)取穴:脾土、腕阴阳、三关、六腑、四横纹、外劳宫、腹阴阳、足三里。

(3)操作:

1)清脾土:患儿掌心向上,医者用指推法,自患儿拇指的近端推向远端300次;

2)补脾土:先用“清脾土”的方法对患儿进行治疗,接着再用“补脾土”的方法,称之为“先清后补”,食积夹热时,常采用“先清后补”的方法;

3)分推腹阴阳100次;

4)推三关200次;

5)退六腑600次;

6)推四横纹:四横纹在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的掌指关节掌侧横纹处。以推法依次分别在上述部位进行治疗,约数分钟;

7)揉外劳官一般作顺时针方向的指100次。

(十七)小儿遗尿

1.毫针刺并艾条温和灸:关元、中极、三阴交、肾俞、膀胱俞

2.推拿治疗:

(1)取穴:肾经、上马、三关、外劳宫、肾俞、八髎、龟尾、百会、丹田、三阴交

(2)操作:

1)患儿正坐位:补肾经200次,揉二人上马100次,推三关100次,揉外劳宫100次;

2)患儿俯卧位:以掌擦两肾俞200次,擦八髎200次,拇指揉龟尾100次,按揉百会、三阴交各100次;

3)患儿仰卧位:以掌心按丹田1min,再逆时针方向掌揉200次。

(十八)肩周炎

1.诊断

(1)多见于50岁左右的中年人或老年人,女性多于男性。左肩多于右肩。常于肩部受寒后发病。

(2)肩部疼痛,渐进性加重,昼轻夜重,并可向颈、耳、肩胛及前臂和手放射。肩关节上举、后伸时疼痛加剧,肩部活动受限,严重者不能做穿衣、梳头、洗脸等动作。

(3)肩部肿胀不明显,肩关节周围有广泛压痛,日久可见肌肉萎缩。

(4)X线检查一般无特殊发现。部分患者可有骨质疏松。

2.治疗方法

(1)针灸治疗

1)取穴:条口透承山、肩髃、肩髎、肩前、曲池、外关、合谷;

2)操作方法:取俯卧或坐位,取对侧条口向承山方向透刺1.5~2.0寸,行大幅度提插捻转手法,使之出现强烈针感,并嘱患者抬举活动患肩,行针3~5min,常获良效。

取俯卧或坐位,使肩关节充分外展,肩髃、肩髎分别向极泉方向透刺1.5~2.0寸,肩前直刺0.8~1.2寸,三穴均达明显的针感;曲池直刺1.0~1.5寸,外关、合谷直刺0.8~1.2寸,针刺得气后,持续捻转,力求针感向肩部传导。诸穴均取患侧,每日治疗一次。

(2)刮痧治疗:颈部(哑门、风池、大椎)、肩背部(肩井、天宗)、胸部(中府、云门、缺盆)、上肢部(肩贞、外关、曲池、合谷)、下肢部(足三里、条口)

(3)推拿治疗

(十九)颈椎病

1.诊断

(1)有慢性劳损或外伤史,或有颈椎先天性畸形、颈椎退行性变;

(2)颈肩背疼痛,伴上肢放射痛或麻木,颈后伸时加重;

(3)颈部活动功能受限,病变颈椎棘突或一侧肩胛骨内上角有压痛,可触及条索状硬结;

(4)上肢肌力减弱,受压神经根皮肤节段分布区感觉减退,腱放射异常;

(5)臂丛神经牵拉试验阳性或压顶试验阳性;

(6)颈X片显示:椎体增生,钩椎关节增生明显,椎间隙变窄,椎间孔变小;

(7)除外颈椎外病变(胸廓出口综合征、肩周炎、肱二头肌腱鞘炎、网球肘、腕管综合征、肘管综合征)所致以上肢疼痛或麻木为主的疾患;

(8)症状、体征与X光片的异常所见在椎节上一致。

符合以上(1)(2)(5)(6)+(8)标准或(2)(6)(8)+其余一项者可诊断为神经根型颈椎病。

2.治疗方法

(1)针灸治疗

取穴:病变颈椎夹脊穴2~3个,肩髃、曲池、外关、合谷、中渚

操作方法:取俯卧位或坐位,颈部夹脊穴直刺0.8~1.2寸。肩髃、曲池直刺1.0~1.5寸,外关、合谷直刺0.8~1.2寸,中渚直刺0.3~0.5寸,诸穴尽量使针感向远心端放射。留针20~30min,中间行针1~2次,每日治疗一次。

(二十)腰椎间盘突出症并根性坐骨神经痛

1.诊断

(1)疼痛好发于下腰部,且向下肢放射;

(2)有局限性压痛点;

(3)直腿抬高试验和加强试验阳性;

(4)皮肤感觉、肌力和腱反射的改变;

(5)脊柱姿态的改变;

(6)X线腰椎正侧位片提示脊柱侧凸或腰椎生理性前凸消失;

(7)CT或MRI提示有椎间盘突出。

其中(1)~(3)项必备,并具备(4)~(7)项的任意1项即可诊断。

2.治疗方法

(1)针灸治疗

取穴:依次取腰椎间盘突出节段的上一椎至下一椎的夹脊穴

依据下肢疼痛感觉的不同部位配穴,若少阳经出现疼痛,取环跳、风市、阳陵泉、丘墟、足临泣;

太阳经出现疼痛,取秩边、承扶、委中、承山、飞扬、昆仑。

操作方法:取俯卧位或侧卧位,夹脊穴直刺1.5~2.0寸, 边刺边问患者感觉, 以患者针感下肢有放射麻木感或胀感为度;秩边或环跳直刺3.0~4.0寸,以患者针感下肢有放射麻木感或胀感为度;承扶直刺2.0~3.0寸,风市、阳陵泉、委中、承山、飞扬直刺1.0~1.5寸,昆仑直刺0.5~1.0寸,诸穴均力求较强针刺得气感,诸穴均取患侧,留针20~30min,中间行针1~2次,每日治疗一次。

(2)刮痧治疗:腰骶部(命门,患侧肾俞、大肠俞、关元俞)、患肢(环跳、殷门、承扶、风市、阳陵泉、委中、承山、悬钟、昆仑等)

(3)推拿治疗

(二十一)腰肌劳损

1.诊断

(1)持续性腰部隐痛,易感疲乏,即使卧床休息,亦有腰部疲乏感;

(2)经常反复急性发作;

(3)查体见腰肌轻度痉挛,但活动受限不明显,局部有压痛。

2.治疗方法

(1)针灸治疗

取穴:主穴:阿是穴、委中、昆仑

配穴:三焦俞、肾俞、大肠俞、关元俞、腰眼

操作方法:阿是穴合谷刺(一针多向透刺),用中强刺激;委中穴可直刺1.0~1.5寸,使局部酸胀或有麻电感向足底放散;昆仑穴直刺,可透太溪或稍偏向外刺,深0.5~1.0寸,使局部有酸胀感并向小趾扩散。三焦俞、肾俞、大肠俞、关元俞、腰眼针感为局部酸胀或向臀部放射。留针20~30min。

(2)刮痧治疗:腰部(疼痛部位、患侧肾俞、大肠俞、关元俞)

(3)推拿治疗

(二十二)膝关节骨关节炎

1.诊断

(1)近1个月大多数时间有膝关节疼痛;

(2)关节活动时有骨响声;

(3)晨僵

(4)年龄≥38岁;

(5)膝检查有骨性肥大;

(6)X线示关节边缘骨赘。

满足(1)(2)(3)(4)或(1)(2)(5)或(1)(4)(5)或(1)(6)者,可诊断为膝骨关节炎。

2.治疗方法

(1)取穴:梁丘、血海、内膝眼、外膝眼、阳陵泉、阴陵泉、鹤顶、阿是穴

(2)操作方法:取仰卧位,患膝关节腘窝处置一软物使膝关节屈曲,梁丘、血海穴直刺1.0~1.5寸,阳陵泉可向阴陵泉透刺,并使针感向下放射;鹤顶直刺0.8~1.2寸。

内、外膝眼及阿是穴行温针灸,内、外膝眼向中心斜刺0.8~1.2寸,使针感向下扩散,阿是穴毫针刺入得气后施以“平补平泻”小幅度提插捻转手法2min,然后将2cm左右长的艾条置于上述穴位针柄上点燃,至燃尽后取下,更换另一段艾条,每次每穴灸3壮。诸穴均取患侧,每日治疗一次。

(二十三)中风(脑血管病)后遗症

1.诊断

(1)主症:偏瘫,神识昏蒙,言语謇涩或不语,偏身感觉异常,口舌歪斜。

(2)次症:头痛,眩晕,瞳神变化,饮水发呛,目偏不瞬,共济失调。

急性发病,发病前多有诱因,常有先兆症状。

发病年龄多在40岁以上。

具备2个主症以上,或1个主症2个次症,结合病因,诱因,先兆症状,年龄即可确诊;不具备上述条件,结合影像学检查结果亦可确诊。

2.治疗方法

(1)针灸治疗

取穴:上肢取肩髃、曲池、外关、合谷,下肢取环跳、阳陵泉、足三里、解溪、昆仑。语言蹇涩、失语加廉泉、通里、哑门;口角歪斜加地仓、颊车、迎香。

操作方法:取仰卧位,肩髃向臂臑方向透刺1.5~2.0寸,曲池直刺1.0~1.5寸,外关、合谷直刺0.8~1.2寸,环跳直刺3.0~4.0寸,阳陵泉、足三里直刺1.0~1.5寸,解溪、昆仑直刺1.0~1.5寸。

廉泉向舌根方向刺0.5~1.0寸,哑门向喉结方向刺0.5~1.0寸,通里直刺0.5~0.8寸。

也可用“醒脑开窍法”。

(2)推拿治疗

(二十四)面瘫

1.诊断

(1)起病急骤,病前多有感受风寒史。

(2)每在睡眠醒来时,发现一侧面部板滞、麻木、瘫痪,部分患者初起有耳后、耳下及面部疼痛。

(3)突然口角歪斜,或有漱口漏水,或有进餐时食物常常停滞于病侧齿颊之间,但无昏迷、偏瘫等表现。

(4)查体:不能作蹙额、皱眉、露齿、鼓颊等动作;病侧额纹、鼻唇沟变浅或消失,眼睑闭合不全。

2.治疗方法

(1)针灸治疗

(1)取穴:阳白、四白、下关、地仓、颊车、风池、合谷、太冲

(2)操作方法:取仰卧位或坐位,风池向对侧眼球针刺0.8~1.2寸,阳白透鱼腰平刺0.5~0.8寸,四白向下斜刺0.5~0.8寸,下关直刺0.8~1.2寸,地仓与颊车穴相互透刺1.0~1.5寸,合谷直刺0.5~1.0寸,行均匀捻转手法,促使针感向上传导,太冲直刺0.5~0.8寸。

(3)翳风穴艾条温和灸30min/次,每日1~2次。

(二十五)三叉神经痛

1.诊断

(1)疼痛在三叉神经分布区域内;

(2)疼痛剧烈难忍,为单纯性面痛;

(3)在面部或口腔内有一个引发点,称为“扳机点”。说话、咀嚼、刷牙、漱口、洗脸均可诱发。

2.治疗方法

(1)取穴:

1)额部痛:头维、阳白、太阳

2)上颌痛:四白、颧髎、下关、地仓、迎香

3)下颌痛:夹承浆、颊车、下关、翳风

以上各不同部位均取:内庭、合谷

(2)操作方法:取仰卧位或坐位,头维向上平刺0.5~0.8寸,太阳直刺0.5~0.8寸,阳白透鱼腰平刺0.5~0.8寸,有麻电感传至眼及前额为佳,四白向下斜刺0.5~0.8寸,下关直刺0.8~1.2寸,有麻电感传至上唇及上齿部为佳,地仓与颊车穴相互透刺1.0~1.5寸,夹承浆向前下方平刺0.5~0.8寸,有麻电感传至下唇及下齿部为佳,合谷直刺0.[1][2][3]5~1.0寸,行均匀捻转手法,促使针感向上传导,内庭直刺0.5~0.8寸。

中医技术专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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