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原告起诉离婚未到庭按撤诉处理(原创)
原告起诉离婚未到庭按撤诉处理(原创).txt我爸说过的最让我感动的一句话:“孩子,好好学习吧,爸以前玩麻将都玩儿10块的,现在为了供你念书,改玩儿1块的了。”原告起诉离婚未到庭按撤诉处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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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离婚未到庭按撤诉处理(原创)
原告许某诉称:双方自由恋爱结婚,生有一名男孩,现已十八岁。恋爱时感情还好,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口角甚至打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被告成某收到民事诉状后,依法聘请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沈英华律师担任代理人。代理人经过调查得知,原告在起诉前已经单方处置了部分共有财产:
1、取走了银行全部存款;
2、将一部昌河牌汽车转让;
3、带走了所有购买宅基地的证据。为此,被告申请人民法院作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并在第一次开庭时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同意离婚;
二、如儿子考上大学,费用由双方分摊;
三、依法分割下列共有财产:其一,根据法院调取的《土地让售协议》、方甲、方乙谈话笔录等,证明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有资金10万元购买了方甲承包的土地,属于双方共有,应当作价分割;其
二、根据法院从银行调取的证据,证明原告在2008年4月19日从该银行提取并转移存款6万余元,属于共有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其三,原告已经当庭承认,其已擅自将被告名下的昌河牌汽车一辆出售给于某,得款3万元,属于共有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其四,住房一套约70平方米,同意赠给儿子结婚,店面二间,同意各得一间。
休庭数月后,法院传票通知双方于2009年3月11日继续开庭,并传唤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开庭当日,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遂于2009年3月15日裁定: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07981937
Email:s7908@126.com
推荐第2篇:原告因撤诉给被告造成损失应赔偿
原告因撤诉给被告造成损失应赔偿
裁判要旨
公民依法享有诉权,但因诉权的行使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2006年8月28日,葛效银依据一张有何立志签名的收据,以何立志及王作盘欠其甲醛款为由向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何立志认为收据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写,并申请进行笔迹鉴定。2006年11月30日西北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是同一人书写。何立志不服又申请第二次鉴定,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检材上“何立志”签名字迹不是何立志所写。葛效银于2007年4月30日撤回对何立志、王作盘的起诉,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06)邳民一初字第2042号民事裁定予以准许。何立志在该案中两次申请鉴定的费用为7200元。2007年6月25日,何立志以对其提起的诉讼造成其损失,并给其心理及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葛效银赔偿损失88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1000元。葛效银答辩认为,何立志要求其赔偿鉴定费用和精神抚慰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葛效银在何立志申请两次鉴定后,主动撤回起诉,使诉讼无法进行到底,导致何立志受到损失,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以后葛效银有证据能够证明何立志确实欠其甲醛款,待相关诉讼判决后可通过法律程序再向对方另行主张权利。何立志虽因葛效银的行为受到财产损失,但其精神上未造成严重后果,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葛效银赔偿何立志损失7200元。
葛效银不服提出上诉称,鉴定费属于诉讼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应由败诉方负担,而上诉人在邳州市人民法院(2006)邳民一初字第2042号民事案件中并非败诉方,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两次鉴定的结论不一,对于收据上“何立志”的签名是否为被上诉人何立志所写并无定论,当然也不能认定上诉人为败诉方,故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鉴定费用,事实依据不足。另外,上诉人申请撤诉是经过人民法院许可的,并不存在侵权事实及主观上的过错。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何立志的诉讼请求。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何立志在邳州市人民法院(2006)邳民一初字第2042号案件审理中支出鉴定费7200元的事实是清楚的,该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该案虽以准予葛效银撤回起诉而结案,其实体上并未最终败诉,但由于葛效银在该案中作为原告,其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未能证明自己的主张,目前亦尚无充分证据证明何立志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对于在该案审理中支出的鉴定费用,应由作为原告的葛效银先行负担。当然,如以后葛效银有证据能够证明何立志确实欠其相关的货款,其可以就本案先行承担的费用向何立志追偿。需要说明的是,正是由于上诉人在(2006)邳民一初字第2042号案件中没有实体上败诉,一审法院才赋予了上诉人在相关
事实成就后可以另行向被上诉人主张权利的权利。葛效银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推荐第3篇:原告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团:
本人接受原告宋怡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解释。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代理人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被告方应承担本案当事人(宋怡)所提出的后续赔偿
2009年7月1日,被告因自家猎狗看管不牢吓坏路边的牛而撞伤了我方当事人,我方当事人随后立刻前往医院,并且在多次诊断中,我方当事人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并左下尺桡关节半脱位、左肾盂铸型结石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但在出院后,我方当事人在生活中仍然受到困扰,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并且丧失劳动能力。
很显然,被告的侵权行为使我方当事人承受了极大的身心理压力,给我方当事人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并且丧失了劳动能力。被告行为没有体现足够的人性关怀,也未尽到其应所尽到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存在逃避现实的侥幸心理。
因此,被告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上,都应该承担我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后续赔偿。 我方手上提供八组证据,每一组证据的证明事项在证据清单上均有说明。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条文内容看,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一旦造成损害事实,除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外,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论有无过错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动物的本性决定了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致人损害的危害,作为管理人必须对动物加强管束,同时也必须对动物的危险性负责。 综上所述,在我方当事人毫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告有着无可推卸的承担赔偿责任,弥补我方当事人身体和心里的双重伤害。
举证环节
关于我方主张的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与《江苏省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经我方计算: (3000÷365)×293=2408元
关于我方主张的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经我方计算:10×137=1370元
关于我方主张的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与《江苏省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经我方计算为230元。
关于我方主张的鉴定费,第9组证据可证明,我方当事人到南京国敬法院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所花费的800元发票。
关于我方主张的交通费,第
7、8组证据可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经我方计算则为:192元。
共计5000元整。
推荐第4篇:原告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2013)北安律字第号
甲 方:周佳佳,女,*族,19**年*月*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身份证号,
乙 方: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北里15号115室
甲方因其与 龙泳 关于黄牛所有权争议纠纷 一案,现委托乙方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于岳律师、郝曼丽律师 为甲方的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参与案件的和解、调解、诉讼、执行。
二、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三、如遇特殊情况,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履行职责时,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
四、甲方应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
五、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办案费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已收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索未付的费用及损失。甲方拖欠的律师费、办案费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
六、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七、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并经双方商定: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律师费贰仟元;案件终结后甲方另交律师费壹仟元,
甲方必须听从乙方的安排去处理本纠纷同时甲方的任何调解处理方案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壹万贰仟元。
在代理期间,案件以非诉讼方式终结的,或以和解、调解、撤诉方式终结的,不影响本条前款关于收费的约定。
八、本案的诉讼费用、公证费用及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本合同代理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案件终结 为止。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诉讼有风险,乙方及其办案律师对案件结果和诉讼时间不作任何承诺。
十二、本合同纠纷,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乙 方: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推荐第5篇:撤诉申请书
撤 诉 申 请 书
申请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公民身份号码:。住无锡市
请求事项:
撤回你院
案件。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卷号。因申请人目前就此案的关键证据难以取得,调查收集不够充分,待调查收集完成后再另行起诉。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撤回起诉,请求法院准许。
此致
无锡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撤诉书
申 请 书
关于被告人***等***一事,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我们申请在对被告人***量刑时,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或判处缓刑。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年 日申请人: 二○月
推荐第7篇:撤诉申请
撤诉申请书
,职业,住所地。
被申请人:,男,年月业,住所地。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因申请人不服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向贵院提起上诉,现由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故向贵院申请撤回上诉,望予准许。此致
申请人:
推荐第8篇:撤诉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2/11/30 12:47:47发布人:罗星华信息来源:本站
申请人:××,男,××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市××(具体
至门牌号),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万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来不及起诉,而被申请人由恶意行为或其他
原因,如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万元人民币,保全申请人预付运费
的安全。
此致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或线索
推荐第9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寿光市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被申请人:中国xxxx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分公司 负责人:xxx 经理
请求事项:撤诉。
事实和理由:
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一案〈(2012)鲁民三终字第xxx号〉,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的上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推荐第10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XXXX科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市XXX区西山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被申请人:XXXX通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水磨区XXX北路北五巷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申请事项: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前,因申请人起诉被告主体存在未尽事宜及相关证据有待调取,不便开庭审理,特提起撤回对被申请人起诉的申请,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X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科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第11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本文书由盈科律师研究院王金兵律师提供】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省市区大街号单元号。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被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省市区大街号单元号。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申请事项:
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纠纷一案
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
现因(撤诉理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撤回诉讼,望批准!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
第12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青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被申请人:...,男,汉族,住青岛市市南......6单元602户。 原起诉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于2..年..月....日向贵院提起诉讼。现被申请人同意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故申请人请求撤诉,请批准。
此致
青岛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
第13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纠纷一案(案号: ),业已经贵院受理,现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望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14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丛台区人民法院:
原告刘海芳与被告李青海离婚纠纷一案,于2013年10月31日向贵院提起诉讼,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原告与被告自愿协议离婚,特向贵院申请撤回起诉,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此呈
申请人: 刘海芳
2013年12月23日
第15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罗克俭,男,1949年8月1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兴义市人,兴义市工人医院退休职工,住兴义市坪东办事处青龙路46号,电话:15885968491。
被申请人张云龙,男,1975年6月1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兴义市人,无业,住兴义市笔山路中段(门牌号码不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事由:
1、申请撤回起诉;
2、诉讼费原告自愿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罗克俭诉被告张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兴义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在诉讼期间内被告主动履行了义务,继续诉讼已无实际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特向兴义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否准许,请人民法院裁定。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克俭
2015年4月13日
第16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与___________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5杭拱商初字第2631号),现因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达成和解协议,且已收到约定款项,故申请人向贵院申请撤诉,望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 日
月
第17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刘XX,男,1972年3月25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花园C1号楼1单元501室,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第一被申请人:郑XX,男,1973年7月15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路30号,现通讯地址:XX市XX区XXX会所,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第二被申请人:XX市XX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执行董事,地址:XX市XX区XX路XX办事处综合服务楼。
请求事项:撤回(2018)苏XXXX民初XXXX号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郑XX和XX市XX置业有限公司XXXX纠纷一案,贵院已以(2018)苏XXXX民初XXXX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请予批准为感!
此致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2018年X月XX 日
第18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法院:
我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因我与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故我依法向贵院申请撤诉,恳请予以准许为感!
致 礼!
申请人:****
2013年5月30日
第19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XXXXXX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
原起诉案由:经济纠纷
申请人因与XXXXXXXXXXXXXXXXX公司、XXXXXXXXXX经济纠纷一案,于XXXX年XX月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全额支付所欠货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XXXXX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20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武汉市XXX法院:
贵院受理XX诉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目前就此案的证据调查、收集不充分,待调查、收集证据后再另行诉讼。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撤回诉讼。
申请人: 年
月
日
解除查封申请书
武汉市XXX法院:
贵院受理XX诉X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XXX已向贵院撤回诉讼,为此,特申请解除对被告位于XXX的查封。
申请人: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