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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奖励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25 09:06:3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江西电力报

国内统一刊号CN36-0038 邮发代号43-16 2008年12月06日 第946期 (每周六出版)

主站电力报一版二版三版四版五版六版七版八版

七版

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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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维护表彰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人资【2008】75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表彰奖励事项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促进省公司的改革、发展和创新,有利于圆满完成省公司年度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有利于调动员工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表彰奖励工作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归口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控制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表彰奖励办法范围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县供电公司及其员工。 第二章

表彰奖励项目

第五条

表彰奖励项目分为常设项目和非常设项目,包括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 常设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规定和省公司日常工作需要设立的有一定评选周期的项目。

非常设项目是指,没有一定评选周期,根据省公司工作需要或由省公司统一组织的专项活动结束后,需评选表彰的项目;或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特批的一次性特殊贡献奖励项目。

第六条

省公司常设的表彰奖励项目为:

(一)集体项目:省公司“四好”领导班子、文明单位(标兵)、农电“双十佳”、长周期安全考核(百日安全运行)奖、科技进步奖、劳动竞赛奖技术比武与调考奖、特殊贡献奖。

(二)个人项目:省公司劳动模范、科技进步论文奖、劳动竞赛奖、技术比武与调考奖、业绩考核奖、特殊贡献奖。第七条

常设表彰项目的评选周期为:省公司“四好”领导班子表彰每两年评选一次;文明单位(标兵)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农电“双十佳”每两年评选一次;省公司劳动模范每年评选一次;长周期安全考核(百日安全运行)奖按每100天为一周期;科技进步奖、劳动竞赛奖、技术比武与调考奖按年度计划项目结果评选。 第八条

江西省电力公司对单位和集体的非常设表彰奖励项目一般为:通报表彰、江西省电力公司××(专项工作)先进单位(集体)、授予××(专项工作)荣誉称号等。 对员工个人的非常设表彰奖励项目一般为:通报表扬、江西省电力公司××(专项工作)先进个人、授予××(专项工作)荣誉称号和特殊贡献奖等。 第三章

表彰奖励的管理 第九条

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是省公司负责奖励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拟定省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负责总经理专项奖励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十条

表彰奖励由省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人力资源部下达的奖金拨付单,负责奖金的拨付工作。 第十一条

规范表彰奖励工作,建立表彰奖励申报审批制度。凡拟以省公司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由省公司本部责任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电力公司××年度表彰奖励事项申报表》(见附件)、经省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各常设表彰项目奖励申报,由各专项奖励申请的责任部门在当年的3月份以前编制好奖励费用预算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申报表彰奖励事项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表彰奖励的名称、理由、依据;

二、评选条件;

三、拟表彰奖励的单位、集体、个人数量;

四、表彰奖励的形式;

五、奖励标准、经费数额和来源。第十四条

评选表彰先进,要以思想道德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为衡量标准。被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第十五条

在开展评选表彰先进时,要以适当形式公布评选的范围、数量、条件和评审程序。推荐对象要通过群众评选、征求工会意见、所在单位推荐、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等程序。 第十六条

涉及

到对企业负责人员实施表彰奖励时,应当按照省公司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薪酬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奖 第十七条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牌、奖状或锦旗。对获得奖励的个人,颁发奖励证书或奖章。奖励证书等按规定的式样和格式,由省公司统一监制。

第十八条

对获得省公司表彰的员工,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对获得表彰的集体,原则上只进行表彰,予以精神奖励,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进行物质奖励的,由省公司相关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奖励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可以予以重奖。

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省政府等上级部门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按照“谁奖励、谁出资”的原则,省公司原则上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由省公司进行奖励的,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参照省公司同类别表彰奖励标准执行。 第五章

奖励资金列支渠道 第二十二条

由省公司支付的奖励资金,纳入省公司预算管理。预算安排及资金拨付按照省公司有关财务规定执行,并列入省公司工资总额管理范畴。

由本单位自筹的奖励资金,同时纳入省公司和本单位预算管理,预算安排及资金按照省公司及本单位有关财务规定执行,并列入省公司工资总额管理范畴。

第二十三条

无特殊原因,省公司奖励资金的来源按分公司、独立核算单位等情况分别确定如下:

一、由省公司拨付的单位:公司本部、供电企业、电网建设分公司、上海经营部。省公司按照规定下达“奖金拨付单”,并拨付奖励金额。

二、由本单位自筹的单位:电科院、信通公司、物业公司、置业公司、物资公司、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电力技师学院、柘林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井冈山电力培训中心、庐山电力休养院、电力设计院、省火电建设公司、省送变电建设公司、省水电工程局、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电力设备总厂,各县供电公司。省公司按照规定下达“自筹奖金通知单”,资金由本单位自筹。

三、凡涉及以下奖励项目,不论受奖单位是否为分公司、独立核算单位,其奖励资金来源均由省公司拨付:

(一)省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实行的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奖励;

(二)省公司对所属各单位获得省公司表彰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奖励;

(三)省公司对所属各单位获得的科技进步奖的奖励;

(四)省公司特别指定由省公司拨付的其他奖励。第六章

督 第二十四条

向省公司申报专项奖励的有关部门负有申报管理责任,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表彰奖励工作负有归口管理责任。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和省政府等上级部门、省公司的有关决策与规定,正确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把关。 第二十五条

省公司审计部、纪检组(监察部)负责对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从事表彰奖励和参与推荐评选的人员出现违纪的现象,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不认可其评选结果,并视情节对主办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追究主办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集体和个人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及奖金、奖品等:

伪造事迹,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第七章

则 第二十八条

属党内表彰与奖励的项目,依据党组织的表彰奖励条件、范围、比例确定,表彰项目、评选周期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由公司党组审批决定。

第二十九条

省公司以往出台的文件规定涉及表彰奖励事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表彰奖励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从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亮剑”就是为了决胜

国网考核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家县公司获国网一流企业

省综治办来公司检查考核

公司一电网调度科研项目通过评审

省电科院一科技项目通过鉴定

川绵阳局来赣答谢公司抗震救灾

公司《决战冰雪》专题片获金奖

两代人与变电站的情缘

赣西公司做足服务文章“温暖”市...

全省地调专业调考竞赛成功举行

抚州吉安公司积极备战迎峰度冬

江西电职院一教学科研论文获奖

鹰潭公司“九个一”活动助推廉洁...

汽车撞断电杆供电快速抢修

感恩节里的感恩

基层在线

为了4名井下遇险工人

冬夜倒闸忙

奇怪的电费

乐安县公司低压线架进“空心村”

峡江县公司做好超前服务

青山湖区公司力促村民愿望早实现

万载县公司为返乡人员用电开“绿...

宁都县公司多措整治高线损台区

宜丰县公司“四面镜子”促安全

农网短波

讲诚信就是讲责任

让诚信成为一种习惯

唱响诚信之歌

诚信与爱同行

承诺如山

水调歌头?致电院

“井冈山”作证

永丰县公司:降损的“五包”模式

南供计量中心:兢兢业业为“秤”...

视点

公司新录用员工招聘办法

赣州公司:打造客家亲情服务品牌

公司员工违章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公司基层单位定员定编执行情况与...

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建立县公司电费回收预警机制的思...

ERP

江西省电力公司主办

本报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66号 邮政编码:330077 E-mail:jxdlb@jxepc.com.cn 传真:0791-7494037 93412-4037(系统)

推荐第2篇: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沙党发[2010]01号

沙厂乡信息工作激励办法

为加强对我乡各项工作的宣报道力度,提高广大通讯员写稿、投稿的积极性,激励乡广大通讯员涌跃投稿,促进我乡新闻通讯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反映各项工作开展动态,推介各条战线取得的新成绩、典型经验及工作做法,推介我乡自然资源、人文优势、民族特色,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全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地、县的部署,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为沙厂乡的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经济建设服务。

二、投稿媒体

《大方报》、《大方信息港》、《大方电视台》及地区以上(含地区)新闻媒体,大方县委办《工作动态》、县政府办《政务信息》。

三、投稿内容

反映我乡各项工作开展动态,推介各条战线取得的新成绩、典型经验及工作做法,推介我乡自然资源、人文优势、民族特色等。

四、投稿时限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10日。

五、投稿人范围

乡、村、学校、医院通讯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均可投稿。

六、稿件审查

发稿前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凡投送的稿件,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查把关后方可投稿。如不经审查擅自投稿,造成不良影响的,乡党委、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奖励办法

对认真根据投稿要求,积极投稿,并在相关媒体上发表文章的作者进行经济奖励。

(一)、奖励金额

1、《大方电视台》播出一条,奖励80元。

2、《大方报》登载一条,奖励60元。

3、《大方信息港》发表一条,奖励60元。

4、《毕节日报》发表一条,奖励100元。

5、在地区以上(含地区)新闻媒体推出反映我乡社会经济建设

成就,对推动全县经济发展有一定价值的深度典型报道,推出一篇奖励500元。

6、县委办《工作动态》、县政府办《政务信息》发表一条,奖励60元。

(二)、奖励兑现方式

稿件发表后,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20日时限内,作者将发表的作品原件交党政办公室登记认定后,即可写领条并经相关领导后,到财政所领取奖励金。

二O一0年元月十日

送: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1份

自存3份共印25份

推荐第3篇:专项工作奖励办法

腾飞实业以人为尊

专项工作奖励办法

目的:

奖励在完成企业经营目标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部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厂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发展,增强企业在同行中的竞争力。

奖励范围:

1.在产品开发、试制、认证、工艺攻关、工装改革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2.在产品上能力、降低成本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3.在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奖励等级和标准

一等:项目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对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经实践验证有重大经济效益(年效益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等:项目技术难度较大,在推广应用已有成果中有较大的创新或有显著的提高,对

促进企业发展具有较大作用,经实践验证有较大经济效益(年效益在二十万元

以上)。

三等:项目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原有技术、方法、管理等有较大的创新或较明显的提

高,对促进企业发展有一定作用,经实践验证有一定经济效益(年效益在五万元以上)。

四等:项目有一定的工作量,对原有技术、方法、管理等有一定的创新或提高,对企业

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注:对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完成的不能直接以经济效果计算

的项目,按其作用意义大小评定奖励等级。

申报程序

立项申报

 每年底申报下年度计划项目(填写〈立项申请书〉并交项目综合管理人员);  当年度追加立项每季申报一次;

 立项申报经项目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由企业统一发放〈立项计划书〉(每年二次)。

奖励申报:已立项并按计划完成的项目(不含未经鉴定的科研、新产品或未经使用证明的工艺、工装、专机、设备改进等项目),每年一月可申报奖励(填写〈奖励申报表〉)。

腾飞实业以人为尊

申报奖励的项目均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成果鉴定证书、经济效益证明等)。

评审机构

企业成立专项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对各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及评级。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完成人

项目负责人:拟定项目主题,申报立项计划,主持并监督项目的实施,经济效益分析,申报奖励,评估项目各完成人的贡献大小,统筹分配奖金等。

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 提出和确定项目总体设计方案;

(二) 直接参与解决技术关键和疑难问题;

(三) 直接参与项目的实施。

奖励

奖金:

 一等:发给奖金万。

 二等:发给奖金万。

 三等:发给奖金万。

 四等:发给2000 – 5000元奖励。

 奖金分配按贡献的大小,不搞平均主义,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分配。跨部门的项目,由申

报部门与参与部门协商确定,如有较大分歧时由评审小组裁决。

奖状:对主要完成人发给奖状,

其他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编制、修改及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注:本办法中所提“年效益”指“营业利润”。

推荐第4篇:教科研工作奖励方案

侯家中学教科研工作奖励方案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教研科研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落实科研兴教、科研兴校发展策略。特制定此方案。

一、奖励形式

教科研工作先进教研组,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比条件

(一)教科研工作先进教研组评比条件

教科研工作先进教研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教研组有县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已实际开展研究,有校本课题且课题紧密结合学校发展实际,课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2.教研组推广1—2项县级以上科研成果且收到实效。

3.教研组有观摩课、优质课、研讨课在县级以上活动中展示,或在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

4.教科研工作经验在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活动中交流,或在地级以上报刊上发表。

(二)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教师参评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教师承担县级以上课题,是实际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2).教师承担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并取得显著效果。

(3).教科研工作经验在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 活动中交流,或在地级以上报刊上发表。

(4).本人在县级以上行政或业务部门举办的观摩课、优质课、研讨课评比中获奖。

(5).承担校本课题研究,效果好,课题得到上级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和专家认可。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评选奖励活动的公正、公平,中心校成立了教科研工作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组长:吕玉波副组长:曹传胜

成员:宋晓峰 赵文龙 姜滕波

侯家中学

推荐第5篇:局机关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

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三、关于兑现信息、调研奖励的汇总说明:

1、所有文稿须与作者岗位业务工作有一定联系;

2、与记者合作的作品按同类标准计奖;

3、凡内容失真、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发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

4、一文多发的只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

5、文章发表后,请作者本人注意留存用稿通知单、稿费通知单、底稿、样刊等物证,每月底上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便年终兑奖。

6、局(站、所)办公室全年必须完成60篇信息、2篇调研文章后才可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

四、此办法即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三、关于兑现信息、调研奖励的汇总说明:

1、所有文稿须与作者岗位业务工作有一定联系;

2、与记者合作的作品按同类标准计奖;

3、凡内容失真、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发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

4、一文多发的只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

5、文章发表后,请作者本人注意留存用稿通知单、稿费通知单、底稿、样刊等物证,每月底上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便年终兑奖。

6、局(站、所)办公室全年必须完成60篇信息、2篇调研文章后才可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

四、此办法即日起执行。

推荐第6篇: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调研、思辨和写作能力,努力提高信息和宣传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反映全局工作动态、工作措施和工作情况,切实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所报稿件内容要严谨、客观、真实的反映单位工作情况。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围绕我局中心工作、阶段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文件通知要求,主要包括工作动态、行政执法、政策法规、精神文明建设、办事指南、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行政审批、震情信息等,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震情信息,认真总结经验类信息。

(二)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要求,单位门户网站每月至少更新25条工作信息。其中,县委宣传部每月至少上报4条,党务信息每月至少上报2条。

(三)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约稿信息。第三条 报送分类

1.工作动态信息:领导活动,包括上级领导考察调研等活动;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重要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措施、做法和成效;日常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动态;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2.经验调研信息:日常工作和管理中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对全局工作有辐射带动效应的经验启示以及具有试点试验性的工作成效;其他具有特色或创新的做法等。

第四条 报送要求

(一)所报信息必须是与本单位各项工作有关的报道,稿件作者必须为机关工作人员,采用信息的各级报纸刊物必须为公开出版物、上级两办内部刊物和上级党务政务官方网站、电视台。

(二)特别重要或敏感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重要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一般信息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三)单位信息宣传稿件统一由办公室对外报送,其他科室除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业务信息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报送。

(四)对报送虚假信息被查实、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取消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评选优秀或先进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所报信息注明报送人姓名,作为考核奖励依据。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县委、县政府要求每月报送的信息以及单位门户网站更新的信息,每条分别给予撰写人加1分。(30元/分)

(二)通过各科室报送,被中央、省、市、县级党报党刊和上级两办内部信息刊物、政务网站、电视台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给予撰写人20分、15分、10分、5分的加分;一篇信息被多级采用的,按最高级次奖励。(30元/分)

(三)奖励方式:每月报送信息以单位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信息撰写费作为奖励;被中央、省、市、县级党报党刊和上级两办内部信息刊物、政务网站、电视台采用的信息,每季度以《信息工作》形式通报一次采用情况,每年年底兑现一次物质奖励。

第六条 附则

(一)本考核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推荐第7篇: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办法

**市201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办法

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发改局、经济局、统计局

二、考核原则和时间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时间与市政府目标考核同步进行。

三、考核依据

(一)对镇乡的考核,以固定资产当年完成投资额及当年入库数为准。

(二)对市级相关部门的考核,以全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为准。

四、考核内容与奖励办法

(一)镇乡考核内容及奖励办法。

1、全年固定资产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镇乡均奖励1万元,未完成考核任务的不予奖励。

2、全年入库情况。全年入库数较考核数增幅最大的前4个镇乡,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二)部门考核内容及奖励办法。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则市级相关部门(市发改局、经信局、统计局、住建局)均奖励1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推荐第8篇:突出工作表现奖励通知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用心性,让员工更加注重时光观念,并增强团队意识,特设立员工及部门、项目部并行奖励的全勤奖。

突出工作表现奖励通知一

10月是收获的时节,同样,20xx年的10月也是碧海蓝天丰收的季节,这个月会员卡销售创出佳绩。其中,男宾部员工王扬扬表现突出。他在工作中加班加点、尽职尽责、开动脑筋、吃苦耐劳,这种主人翁精神不仅获得顾客的高度满意,也为员工树立了典范。为激励先进、强化服务意识、持续提升业绩,公司决定对王扬扬通报嘉奖、奖金奖励。

奖金如下:

1.10月个人总售卡108000,提成1944元。

2.售卡成绩第一,按公司制度奖励300元。

3.董事长特别额外奖励500元。

我希望王xx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珍惜成绩和荣誉,把荣誉当做新起点,以更为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日后的工作中。也希望其他同事以他为学习榜样,切切实实地增强服务意识,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再创辉煌!

特此通告!

xx蓝天餐饮洗浴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20xx-11-1

2突出工作表现奖励通知二

于本月19日凌晨2点左右,保安部z在z阁巡察时发现有两件衣服、一把钥匙、一批重要证件以及一个钱包,其中钱包内有现金500多元。z发现后并没有据为己有,最后做到物归原主,此事件充份体现该名员工拾金不昧,毫无私心的精神,这种行为值得我司全体员工学习。现公司决定给予书面通报表扬并奖励其绩效10%作为鼓励。

特此通告。

行政人事部

年 月 日

突出工作表现奖励通知三

公司各部门:

现在20xx年已经过去,公司上下全力以赴做好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工作,实现了20xx年度管理各项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团队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不让好人能人吃亏的人文精神,充分调动员工用心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主人翁和“赶、帮、超”精神,现决定对公司优秀员工实行分项奖励,奖励所需资金从专项经费中列支。具体奖励事宜及奖金标准如下:

一、参加评奖员工的范围

只要在工作中能够全力以赴、尽职尽责,大局意识、团队意识、沟通潜力、工作潜力较强,带头示范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甘于吃亏、乐于助人,处处为企业着想,事事认真落实,不计个人荣誉,工作有效开展、职责落实清楚,在公司上班工作时光已达12个月以上。

二、奖励类别及奖金标准

1、优秀员工1人:始终把公司当成自已的事业平台,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大局意识、团队意识、职责意识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潜力,吃苦耐劳、甘于吃亏、乐于助人,全力以赴完成相关工作,处处为企业着想,事事认真落实,不讲个人得失、不计个人荣誉,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奖励现金5000元。

2、敬业员工1人:处处能把公司工作当成自已的事业,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爱岗敬业,献计献策,吃苦耐劳,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完成相关工作,工作成效明显。奖励现金3000元。

3、爱心员工1人: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热情待人、团结友爱,吃苦吃亏,工作当先,不计得失,助人为乐。奖励现金2000元。

三、评选兑奖及时光安排

评选工作由公司负责人牵头,行政人事部负责落实。为充分体现评选工作公正公平,选出大家公认的优秀、敬业和爱心员工,实行无计名投票。20xx年1月开展评选,1月18日之前评选结束,公布评选结果,兑现奖金,颁发荣誉证书。

公司行政人事部

20xx年1月6日

推荐第9篇:班主任工作考核条例(奖励)

班主任工作考核条例 (2014年9月起试行)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班主任工作的效益,提升学校德育工作的层次,特制订此条例。

一、班主任工作主要职责

1.服从学校领导,做好班主任工作一日常规,认真对待并完成好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2.组建强有力的班集体核心,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教育学生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淮文外国语学校的校纪校规。

3.教育学生务必做到“八礼四仪”的要求:校服整洁,穿戴得体。爱护公物、花草树木,不损坏公物;美化校园,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礼貌待人,举止文明。

4.班主任必须自觉、主动、认真处理班内出现的偶发事件和违规事件,涉及到跨班的应会同有关班主任、级部主任协商解决。对于跨年级或和社会有牵连的严重违纪事件,应及时与级部、德育处、校长室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切实予以解决处理。

5.加强责任心,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力争做到所管理的班级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严重违纪事件,教育学生务必注意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活动安全,消除安全和违纪隐患。

6.充分利用德育处下发的班会课课件,开好星期一的主题班会课,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处理,做好班级工作。

7.按时上交各项计划,统计表格、总结及时规范地记录好班主任会议记录,每学期写好1-2篇教育随笔或班主任工作心得。

二、班主任考核细则

(一)常规管理

本细则扣款、奖励都按照月为单位执行。

1.安全工作

①对于本月内有重大安全事故的,扣除该班主任本月奖励费用。

②责任班级的教室及宿舍存在安全隐患并未及时上报的扣除该班主任奖励20元/次。

2.宿舍管理

①物品摆放不合规范,卫生状况不合要求,没有文化布置或不达标的,按每宿舍5元扣该月班主任奖励费用。

②有损坏宿舍公物的,除按价赔偿、批评教育学生外,扣除班主任当月20元奖励费用。 ③在宿舍查到有手机、扑克牌、刀具等违禁品的扣除班主任20元奖励费用。 ④学校查实有学生彻夜不归宿、夜间外出的,扣除班主任40元奖励费用。

⑤在每周的宿舍抽查过程中,做到“六洁”且相对较好的宿舍,奖班主任每舍10元。 ⑥获“文明宿舍”(一月一次,每年级男女生各5个)称号的,奖班主任每舍20元。

3.就餐管理

①买饭不排队的,每人次扣班主任5元。

②积极响应“光盘行动”号召,有剩饭剩菜等浪费现象的,每人次扣班主任2元。 ③不能按要求把碗筷放到指定地点的,每人次扣班主任10元。 ④在校门口200米内消费的,每人次扣班主任10元。

4.跑操管理

①没有按要求集合队伍的,跑操过程中秩序混乱的,每次扣班主任10元。 ②无特殊原因,未全程跟跑的,每次扣班主任5元。 ③班主任不到现场的,每次扣班主任10元。

④在学校跑操比赛中获奖的班级,按获奖奖项给所属班主任相应奖励。

5.环境卫生 ①在卫生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卫生未按要求做到位的,德育处将下发通知要求停课整改,并视具体打扫程度对责任班主任扣10元或20元。

②学生向教室窗外乱抛纸屑、饮料瓶、瓜果皮壳等垃圾,每人次扣该班主任10元。

③校园内发现学生有边走边吃、随地吐痰、乱抛乱扔现象的,每人次扣该班主任10元。

④班主任能亲自带领本班学生深入教室、宿舍、清洁区打扫的,且卫生保洁等工作效果显著的班级,奖励该班主任20元/次。

⑤校园内,发现能积极主动做到“弯腰行动”的学生,奖励该班主任10元/次。

6.文明礼仪

①德育处常规检查过程发现,不按规定穿校服、佩戴学生证的;穿奇装异服、佩戴首饰、穿高跟鞋,染发,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的;每人次扣班主任5元。

②在教学区、宿舍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说脏话、骂人、给人起绰号、搞恶作剧等的,每人次扣班主任5元。

③集会时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升国旗、唱国歌时不肃立且有未唱国歌的;升旗时班级内有学生喧哗的;扣该班主任10元/次。

④集会过程中有乱丢废纸杂物现象的,扣该班主任10元/次。 ⑤观赏景物或电影时,学生不能做到观赏之礼要求;班级不能做到有序退场,不按照规定线路退场的,扣该班主任10元/次。

⑥班级学生拾金不昧,并主动上交的,视具体情况奖该班主任5元或10元。

⑦班级学生在校内能做到文明礼仪小模范的榜样作用的,且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健康影响的,奖励该班主任20元/次。

⑧在“学好八礼四仪、争做文明榜样”等文明礼仪评比活动中获奖班级按活动奖项条例及获奖奖项给所属班主任相应奖励。

7.纪律规范

①学校发现学生违纪,班主任不知情的,将视具体情况对责任班主任扣20元或40元。 ②如发生重大违纪事故、产生恶劣影响的,扣除该班主任当月50%奖励费用。

③班级自己主动上报违纪事件的,班主任能妥善解决的,不予追究班主任责任,违纪学生参照《淮文外国语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决定》处理。

8.主题班会

①每周一的班会课严禁挪作他用,班主任要根据校长室、德育处、级部要求备好课,认真上好班会课,不得让学生进行其他任何活动,并作好班会课记录。发现班会课私自挪作他用或马虎了事的,扣该班主任10元/次。

②能积极主动上好班会观摩课的,奖励该班主任50元/次。

9.氛围营造

对于黑板报、门前手抄报等学校氛围营造性的活动,能做到较好的班级奖相应班主任10元/次。

10.放假管理

对于不能做到整齐有序的带领本班学生上车回家的;致使放假秩序混乱的责任班主任,将视具体情况将扣10元或20元。

(二)活动奖励

1.在校内举行的德育活动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班级班主任获奖励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

2.在县内举行的德育活动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班级或学生的责任班主任获奖励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3.市级、省级获奖奖项视具体情况再设奖励。

三、考核途径和方法

1.德育工作值日记录。2.行政值日记录。 3.学生会值日记录。 4.每周一次的常规检查。(如卫生、宿舍等) 5.每次活动的评比结果。

四、奖惩办法

1.班主任奖励费用为每月280元,其中不设基本费用,全部用来考核。2.按级部奖惩,各级部之间的班主任考核费用不交叉。

3.具体运算:首先算出该月该级部除掉所有奖励费用、所有扣除费用后的每位班主任应得基数。第二步对应奖惩算出每位班主任的奖励费用。

4.考核中力求有图有真相,力争达到公平、公正。

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而定。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淮文外国语学校德育处。

德育处

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

推荐第10篇:教师工作绩效奖励方案

教师工作绩效奖励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各项工作效能的全面提升,经学校校务会讨论研究,特制定此奖励方案。

一、统考名次奖。语、数科任教师每学期期末全镇统考成绩平均分获该年级同学科全镇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20元;名次奖奖金总额计划为300元,若发放后仍有余额则结余部分全部并入平均分奖进行奖励。

二、统考平均分奖。语、数科任教师任教学科每学期期末统考成绩平均分达全镇该年级同科目平均分得基本分值为100分。每超过平均分1分增加分值5分,每少于平均分1分扣减分值5分,累计计算。各统考科目任课教师所得分之和为该项总分值。学校视财务状况设立一定数额奖金,算出每考核分所值奖金,再算出每位教师本项目奖金。

三、统考提高分奖。每学期期末统考科目统考成绩较学期初(即以上学期统考成绩为基数)平均分每提高1分该科任教师记分值1分,累计计算。统考各科目提高分值总和为该项总分值。该项奖金每学期为500元。但该项单科奖金额度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四、科任教师任教学生负担奖。每位语、数科任教师第

二、三项奖金总和×本班学生人数÷全校班平均人数(即全校学生总人数÷全校班级数)为此两项奖金最后金额。

五、未担任语、数统考科目的教师与行政人员工作质量奖。会计、出纳及未担任语、数统考科目的教师所得考核分值以统考科目教师第二项分值的平均值参与第二项奖金分配。行政人员考核分以所蹲班级语、数科任教师第二项得分平均分值参与第二项奖金分配。

2009年2月

第11篇:研究生院教学奖励工作暂行条例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学奖励工作暂行条例

一、目的和依据

为鼓励教师认真从事教学工作,深化教学内容方式的改革;鼓励教职员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依据《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参照《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励评选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条例。

二、奖励种类

(一)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学优秀奖

(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学成果奖

三、参评范围

(一)我院教师(含专任教师和校本部兼职教师)可参评教学优秀奖;

(二)我院教师、教学管理与服务、技术支持等教学辅助人员组成的小组可参评教学成果奖。

四、评选条件

(一)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师德高尚。

2、上一学年内所完成的教学任务,达到本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备课认真,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教学评估结果优秀。

3、在教学工作的某些环节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或创新性的成果,得到教师和同学的广泛认可。

(二)教学成果奖评选条件:

1、申报小组成员团结、协作,对所申报项目有长期持续的实质性贡献,小组成员圆满完成了各自岗位要求的本职工作。

2、申报项目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异地办学和为地方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等重要主题取得了具有明显创新性的成果;

3、在本单位的教学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师生和校内外同行的广泛好评,具有竞争北京大学教学成果奖和其他重要教学成果奖的实力。

五、评选时间和名额

(一)教学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七月份进行。奖励名额不超过上一学年任课教师总数的10%。

(二)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评选周期与校本部保持同步,每次评选出0-3项。

(三)我院从教学优秀奖和教学成果奖获奖个人和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和教学成果奖。

六、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均可提出申请。我院各教学单位应积极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让符合条件的教师认真地总结自己的工作,积极申报。正式申报以完整填写并向本单位教务员提交《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学优秀奖推荐审批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学成果奖推荐审批表》为准。

(二)学院(中心)全体教师会议评议:各学院召集全体教师会议以听取申报教师介绍的方式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目的,并通过无记名投票对申报个人和项目评奖进行表决。获得到会教师半数(含)以上赞成的个人和项目,进入下一推荐环节。

(三)学院(中心)领导推荐:学院(中心)根据全体教师会议评议的情况就申报个人和项目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贡献给出综合评价和明确的推荐意见。

(四)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学奖励评审小组(简称评审小组)评审:评审小组由部分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上两个年度获得我院优秀教职工称号的教学一线教师组成,评审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评审小组对学院(中心)推荐的个人和项目进行审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在赞成票达到或超过50%的侯选者中按得票顺序和奖励名额确定初选名单。

(五)院长办公会议审批:评审小组的初选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院长办公会议经综合考虑确定获奖名额和名单。

(六)公示: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评审小组负责意见和异议的受理工作。

七、表彰和奖励

每年一度对教学优秀奖获得者、每四年一次对教学成果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教学优秀奖面向个人,每人2500元;教学成果奖面向集体,每项5000元。

本暂行条例经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07年10月10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条例由我院教学奖励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12篇:劳务输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2011年劳务输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县劳务输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劳务输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依据及内容:

1、考核依据:以县委、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为依据。

2、考核内容:劳务输转人数、有组织输出人数、劳务收入、农民工培训、劳务基地建设、维权服务保障、劳务基础资料及报表、创新工作及县上领导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定性考核。

三、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结果上报县综合经济责任目标考核委员办公室汇总。

2、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

(1)、输出人数占40分;其中配合职能部门组织输出人数占10分,配合劳务带头人、中介机构组织输出人数占10分,境外输出人数占10分,自谋输出人数占10分;

(2)就地转移15分;

(3)、劳务收入占5分;

(4)、农民工培训占10分,其中乡镇引导培训5分,

职业技能培训5分;

(5)、创建劳务基地、回乡创业5分;

(6)、维权服务保障占5分;

(7)、基础资料及劳务报表占5分;

(8)、创新工作5分;

(9)、定性考核占10分。

定量考核依任务完成情况按比例得分,定性考核依据工作进展及质量由分管领导打分。

四、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得分排名,奖励前三名,第一名奖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奖2000元。

第13篇:系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系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系就业工作,调动毕业生认真落实国家宏观就业政策,实现自主就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每年学院奖励系里的就业经费作为就业指导经费。

二、奖励与补助范围

奖励: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开辟新的用人市场,提供有效就业信息落实毕业生就业的教职工个人(不含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就业工作突出的教师。

补助:就业工作通讯费,系列讲座讲课费及会务,考察调研等经费开支。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1、教职工(毕业班辅导员除外)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开辟新的用人市场,提供有效就业信息,实现就业(属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口径认可为有效)的,6月30日前,每推荐落实一名学生,奖励50元;

2、6月30日前毕业生自主就业(签订就业协议或确属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口径认可为有效就业的)的人数超过总人数90%的班级,给予辅导员1000元奖励。超过90%的部分,根据系经费总体情况再进行奖励。

4、经学校招就处统计,对于当年毕业生签约率高于学院平均签约率的辅导员,由系就业领导小组商定给予辅导员一定奖励(根据院招就处发放办法,系领导小组商定金额)。

5、对于当年毕业生签约率高于学院平均签约率的辅导员,系将优先考虑其年度各类先进或奖项的评定。

四、补助标准

1、为毕业班辅导员与参与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员提供通讯补贴,根据实际就业情况系领导小组商定具体金额。

2、为就业指导系列讲座提供讲课费、宣传会务费。

3、为走访用人单位、外出考察调研等工作提供出差补助。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1年4月开始实施。

2011年3月15

第14篇:市档案工作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更好地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在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区、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对档案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三条 本试行办法奖励范围:

(一)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

(二) 驻内江的部、省属单位;

(三) 上述单位在岗的档案工作人员及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领导;

(四)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个人;

(五) 在突发事件中保护档案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 等级标准

第四条 奖励分为市政府奖励和市档案局、市人事局奖励两个档次,每个档次分别设立“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档案工作先进个人”两种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一) 档案收集、征集工作的理论研究,有新的发现和新的突破,获省档案科技进行奖二等及以上等级奖励,或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对档案的收集、征集工作有重大作用,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的。

采取科学地收集、征集方法,形成合现的、具有地方或部门特色的档案馆、室结构,馆、室藏优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

(二) 档案整理工作的理论研究,取得重大突破,获得省档案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或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对档案整理工作有重大指导作用的。

档案的具体整理工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三) 在档案保护技术的虫霉防治,温湿度控制,档案库房改造,档案修裱、复制,字迹褪变防治、恢复等方面,获得省档案科技进行奖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或引进、推广、应用新成果,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档案保护工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

(四)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理论研究,有新的发现和新的突破,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对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有重大作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加工整理的档案信息,有很大实用价值,对管理或经济建设等活动有很大的指导作用,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手段,创造经济效益一次性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或年创经济效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

(五) 档案现代化管理的理论研究,获得省档案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或取得的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有很大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

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

(六) 档案学研究取得重大成果,对档案学理论建设有重大贡献,或对实际工作起了很大作用,或获得省档案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的。

(七) 档案教育、宣传,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或档案教育、宣传工作成绩显著的。

(八) 档案工作其他应用技术研究以及国家档案事业的体制与组织、管理的研究,获得省档案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或获得的成果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九) 依法治档案等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以及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

(十) 档案工作整体水平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十一) 向国家捐赠重要或珍贵档案的。

(十二) 在突发事件中保护档案表现特别突出的。

第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由市档案局和市人事局联合奖励:

(一) 档案收集、征集工作的理论研究,获得省档案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或在省内外有很大影响,并取得很大社会效益的。

采取科学地收集、征集方法,形成合理的、具体地方或部门特色的档案馆室结构,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

(二) 档案整理工作理论研究,取得突破,在省内外有很大影响,对档案整理工作有很大指导作用的。档案的具体整理工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

(三) 档案保护技术的虫霉防治,温湿度控制,档案库房改造,档案修裱、复制,字迹褪变防治、恢复等方面,获得省档案科技进行奖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或引进、推广、应用新成果,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档案保护工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

(四)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理论研究,有新的发现和新的突破,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加工整理的档案信息,有很大实用价值,对管理或经济建设等活动有很大的指导作用,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手段,创造经济效益一次性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年创经济效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

(五) 档案现代化管理的理论研究,获得省档案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或取得的成果达到省级先进水平,有很大的实用价值的。

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或省内行业先进水平的。

(六) 档案学研究取得成果,对档案学理论建设有很大贡献,或其成果被广泛引用,或对实际工作起了很大作用,或获得省档案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的。

(七) 档案教育、宣传成绩显著,或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

(八) 档案工作其他应用技术的研究以及国家档案事业的体制与组织、管理的研究,获得省档案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或获得的成果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九) 依法治档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以及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在省内外有很大影响的。

(十) 档案工作整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十一) 将较重要或较珍贵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十二) 在突发事件中保护档案表现特别突出的。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对档案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每三年进行一次。首次评奖在1995年进行。

捐赠档案和突发事件中保护档案表现突出的,随时给予奖励。

第八条 每次开展评奖工作前,组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内江市档案工作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档案工作奖励的组织领导、审定批准工作。

第九条 市档案局、市人事局牵头组建“内江市档案工作奖励评审组”,负责奖励申报材料的审查、评选工作。

第五章 申报、评定、审批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或者个人,一般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捐赠档案由接受捐赠的单位提出申请,突发事件中保护档案表现突出的,由受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需填报《内江市档案工作奖励申报表》,并附有关资料,于每次评奖前申报。

第十三条 评奖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每次评出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的档案工作先进单位一般不超过10个、档案工作先进个人一般不超过10人,市档案局、市人事局联合给予奖励的档案工作先进单位一般不超过20个、档案工作先进个人一般不超过60人。

第十四条 市和区、市、县档案局对申请奖励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会同同级人事局进行初评,写出推荐意见,向市档案工作奖励领导小组推荐。

第十五条 市档案工作奖励评审组对申报项目逐项评审,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和档次,送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第十六条 市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档案局、市人事局奖励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审批工作,并负责拟提由市政府奖励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提交市政府审批。

第十七条 向国家捐赠档案和突发事件中保护档案表现突出的奖励,分别由市政府和市档案局、市人事局确定。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市政府给予奖励的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由市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分别享受市级先进集体或市级先进工作者待遇。

第十九条 市档案局、市人事局联合给予奖励的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由市档案局、市人事局颁发奖励证书,分别享受区、市、县级先进或市级部门先进待遇。

第二十条 受市政府奖励的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可按档案工作省二级标准发放奖金;受市政府奖励的档案工作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应按档案工作省二级标准中的相应档次奖励获奖人员。

受市档案局、市人事局奖励的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可按档案工作省三级标准发放奖金;受市档案局、市人事 局奖励的档案工作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应按档案工作省三级标准中的相应档次奖励获奖人员。

第二十一条 所列奖金在本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向国家捐赠珍贵和重要档案及在突发事件中保护档案表现突出的,由市政府和市档案局、市人中局视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并确定奖金标准和发放方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档案工作检查评比、达标升级、复查等奖励,仍按过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由市档案局和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医药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全文)

【发布单位】国家医药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医药管理局令8号 【发布日期】1991-04-12 【生效日期】1991-04-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医药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

(1991年4月12日国家医药管理局令8号发布)

第一条 为加速医药标准的制定、修订、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行业标准化工作发展,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技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结合医药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医药标准化工作奖励包括标准化优秀项目奖和标准化先进工作者。

第三条 标准化优秀项目奖的评奖范围:

技术标准:

按计划要求完成的,经批准、发布的,且实施半年以后的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药包装材料及容器、制药用原料(中间体)和辅料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标准化科研成果:

(一)有关标准化基础理论、发展趋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论文和研究报告;

(二)在标准化科技情报的收集加工、传递报导、分析研究、咨询服务工作中提出的论文和研究报告;

(三)为制定或宣传贯彻标准而研究的新方法、新技术和检测仪器;

(四)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所做的分析验证研究报告。

第四条 标准化先进工作者的评奖范围:

从事医药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化研究、标准化管理以及在医药行业标准化领域中活动的一切工作人员。

第五条 医药标准化优秀项目奖分为四等,按项目的标准化工作水平、技术难度、创造性贡献、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的大小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 医药标准化先进工作者的奖励分三等。评奖条件有:

(一)从事标准化工作,在执行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推动和促进医药行业标准化工作方面起积极作用;

(二)努力实施国家、行业标准化工作计划,注意加强标准化管理,积极组织所属单位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和有关标准化科研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标准,并主动配合有关单位的标准起草工作;

(三)积极收集、整理、翻译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动提供和推广国内外标准技术资料,认真做好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积极承担国家、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并认真做好调访、试验验证等工作,努力改进技术,提高标准的水平。

根据评奖条件,按照工作成绩、工作水平、贡献大小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 申报医药标准化工作奖励应填写医药标准化工作奖励申报表(详见表1和表2)一式三份、附件一式三份。

申报技术标准奖励的附件为:

(一)标准文本;

(二)标准编制说明;

(三)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总结;

(四)标准实施效果的说明。

申报标准化科研成果奖励的附件为:

(一)科研技术任务书;

(二)论文或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研制总结;

(三)成果鉴定(或评议)证书及鉴定、(评议)意见;

(四)成果应用效果的说明。

申报标准化先进工作者奖励的附件为:

(一)事迹介绍;

(二)必要的附件或说明。

第八条 医药标准化评奖程序

(一)申报医药标准化奖励由各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申报,并对申报的奖励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本地区申报对象及奖励等级的建议,报送国家医药管理局;

(三)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组织医药标准化工作奖励评审小组,负责评定奖励等级;

(四)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核准、授奖。

第九条 医药标准化奖励工作每年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标准化主管部门,在八月底前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医药管理局;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如授奖项目有异议者,可自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家医药管理局反映,国家医药管理局应对反映情况及时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审理。

第十一条 获奖项目或个人如查明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医药管理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标准项目和标准科研成果可申请上述奖励,申请程序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国家医药管理局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对获奖的对象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或奖品,每次获奖的名额视申报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技术标准和标准化科研成果受奖所得奖金、由受奖单位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参加制定、研究的集体或个人;标准化先进工作者所得奖金发给个人。

第十五条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和标准化先进工作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和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医药标准化优秀项目奖励申报表(略)

医药标准化先进工作者奖励申请表(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6篇: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1、我镇通讯员在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重点是党报党刊)投送的新闻稿件,一经采用,作者可凭样报、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同等数量的稿酬。

2、在中央、省、州、市新闻单位获得优秀通讯员表彰的,通讯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奖励,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

3、

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获市以上新闻学会(协会)好稿奖的,通讯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同等奖励,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

4、对通讯、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实行奖励。各部门、单位有2人以上写稿,且每年在市内新闻单位用稿20篇(含20篇)以上,在州以上新闻单位用稿15篇以上,镇政府将通报表彰。

5、为促进新闻宣传工作,提高通讯员写稿水平,设立一年一度的“XX镇新闻奖”,即每年从我镇通讯员采写并被各级新闻单位采用的新闻宣传稿件中,评出消息、通讯、言伦等各类好稿进行奖励。

6、通讯员采写的镇内新闻稿件,每人每年被市以上新闻单位采用10篇以上的,可参加镇级优秀通讯员的评选、表彰和奖励。

7、宣传系统专职通讯干部每年每人在州级党报党刊用稿20篇以上或省级党报党刊用稿10篇以上,镇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

8、中央、省、州驻匀记者采写的有关正面宣传坝固的稿件在《黔南日报》头版、《贵州日报》、《人民日报》各版刊发及中央电视台、贵州电视台播出,作者可凭样报、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同等数的稿酬。一稿多设的,按最高稿费计发。刊发在贵州日报头版的稿件另有重奖。

二、信息奖励办法

1、本镇信息员编写报送的信息,被市有关部门采用的,多篇奖励5元;被州有关部门采用或被市领导批示或转发全市的,多篇奖励15元;被州领导批示或转发全州的,每篇奖励20元;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被省领导批示或被转发全省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转发全州的,每篇奖励500元。

2、被镇内部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元。

3、本镇信息员在市以内评比获奖的,镇政府予以同等奖励。

三、本实施细则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由XX镇政府负责解释。

第17篇: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

根据“优质优酬”的原则和教育教学情况不断变化的实际,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在已实行的“教职工奖励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本奖励条例。

奖励范围:

凡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实施起始时间:2005年下学期。

奖励办法:

一、教育教学科研奖

1、优秀课奖:

在校级以上举行的竞赛课中,学校对评估为优秀课的教师进行奖励。

(1)获校级优秀课

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80、5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

(2)获湘潭县级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120、100元。

(3)获湘潭市级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40、200、150元。

(4)获省级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5)获全国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

(6)获县、市教学能手或教坛新秀分别奖励200、300元。

以上六项中的获奖教师,如有固定指导教师的,从获奖金额中提取30%奖励指导教师。以上奖励由教学处在每学期期终汇总造册,报主管校长审核,并由教学处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存档。同一堂课按最高级别计算。

2、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研究奖

(1)教职工撰写的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专题研究论文,教材教法经验总结文章,每篇1500字以上,学校给予奖励(少于以上字数,减半奖励)。

① 在全国性正式发行出版的报刊杂志(ISSN和CN)上发表:第一篇奖400元,第二篇奖20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100元。(在高等院校学报上发表的,由高等院校的级别确定奖励级别)。

② 在省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ISSN和CN)发表:整体第一篇奖300元,第二篇奖15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80元。

③ 在地市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整体第一篇奖100元,第二篇奖50元,以后的每篇奖30元。

④ 专刊(专版)组稿发表:国、省、市、县级分别奖80、60、40、30元。

⑤ 在县级报刊上发表:每篇奖30元。

⑥ 凡与人合作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乡土教材或其他作为教材使用的书籍,有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书号(ISBN)的每篇分别奖励100元。(如篇名未单独标出作者,须出具体出版社或主编单位具体篇章的证明,同本书给奖不超过5篇)

⑦ 论文在各学科年会上获奖的学校给予奖励,如同时又得以发表,按发表发放奖金。

全国级学会年会上获

一、二等奖:是第一篇的分别奖励300元、1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省级学会年会上获

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50元、10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市级学会年会上获

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00元、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县学会年会上获

一、二等奖:分别奖励40元、30元。

获学校

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元、20元,并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以上发表(获奖)文章(要求用A4纸打印)交教学处5篇存档(统计时段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并由教学处在每年年终汇总造表,报主管校长审核。

以上7款,同一内容的文章,如果出现各级重复发表或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有两人以上作者,第一作者计奖金的60%,40%其余作者平分,且只奖本校作者;新调入教师本年度在原单位发表的文章且作者注明了原单位的不予给奖。

(2)教师个人或集体在教改中确定课题,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教改实验,能结合课题和教改实践写成专题总结,且经认定确有推广价值的,学校给予奖励。

经国家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国家

一、

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

经省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省

一、

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3000元、2500元、2000元。

经湘潭市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

一、

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

经湘潭县教研部门或学校认定的,获

一、二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 800元、500元。

(3)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教案竞赛并获奖的,参照竞赛课的一半给予奖励。由教学处评出的优秀教案,每人奖励50元。

3、指导教师奖

凡签订了指导协议,履行了指导职责(即听被指导教师10节课以上,指导的公开课获优秀奖,指导的教学论文获湘潭市二等奖以上),每人奖励200元。

4、教师自制教具和其他作品:

获全国

一、

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400元、350元和300元。

获省级

一、

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0元、250元和200元。

获地市级

一、

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5、研究性学习课题

获全国

一、

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000元、800元、600元。

建管理、工会等工作在当年度的县(市)级以上的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予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党务工作评为县(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奖励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共400元。

学校获得市级以上的嘉奖学校全面工作业绩的光荣称号,每项奖励校长500元。

三、学科竞赛辅导奖

1、奥林匹克竞赛奖

数、理、化、生、信息学五科,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由逐级筛选形式获奖的,给培训教师奖励,获奖等级和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

(1)获国际奥林匹克竞赛金、银、铜奖的,每人次分别奖5万、3万、2万元。

(2)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湖南赛区)获全国一等奖(高考优惠加分20分),每人次分别奖2800元(进入湖南省集训队的每人次再加奖2000元),获全国二等奖的每人次奖800元,获全国三等奖的每人次奖300元。

以上两类中,同一科目,同一参赛对象,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2、其它学科竞赛获(含音乐、美术、书法)

凡根据各级教育行政、教科所或教育学会的正式通知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各级学科竞赛获奖,给指导教师奖励(其他群众、学术团体或刊物组织的各项竞赛不包括在内),获奖等级由组织竞赛的单位级别确定,获奖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同一科目、同一参赛对象,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获全国

一、

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800、400、200元。

获省级

一、

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200、100、60元。

获市级一等奖的,每人分别奖60元,获长沙市

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30元和20元。

获县级一等奖的视同市级三等奖。

3、文艺汇演奖

学校文艺代表队参加省市文艺汇演取得名次,给组织者和指导老师奖励,分配比例为2:8。

获省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0、1500、1000元。

获市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县一等奖视为长沙市三等奖。

同一内容,本年度逐级参赛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

4、科技活动奖

(1)小发明(含生物环境探索)获全国

一、

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获省级

一、

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2000元、1000元和600元。

获地市级

一、

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600元、400元和2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2)小制作(包括标本、网页制作、电子小报)获全国

一、

二、三等奖的,每件给指导老师奖励1000元、800元和600元。

获省级

一、

二、三等奖的,每件奖600元、400元和200元。

获地市级

一、

二、三等奖的,每件奖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3)科技小论文获全国

一、

二、三等奖的,每篇给指导老师奖金800元、600元和500元。

获省级

一、

二、三等奖的,每篇奖500元、300元和200元。

获市级

一、

二、三等奖的,每篇奖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级一等奖的,每篇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以上三类中,同一学生、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四、体育卫生工作奖

1、学校体育代表队参加市中学生运动会,获得高中组团体总分第一名,给体育组奖励400元。

2、教练员所带运动员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每人项奖励教练员100元;达国家一级运动员和健将运动员,每人项奖励2000元和5000元(此项以证书为准)。

4、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在市中学生运动会(高中甲级组)的比赛中取得名次,给教练员奖励。

获第

一、

二、

三、

四、

五、六名,分别奖励300、200、150、100、60、40元。集体项目资金加倍。

5、参加省传统校运动会,高中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八名,分别奖励800、600、400、350、300、250、200、150元,集体项目奖金加倍。

以上两项资金发至教练组,教练组根据得分发至个人。

6、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参加省级运动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青少年运动会),获

一、

二、

三、

四、

五、六名,分别奖励教练员1200、1000、500、300、250、200元。集体项目按奖励等级的25%给奖。

7、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分别奖励教练员5000、4000、3500、3000、2500、2000、1500和1000元。

8、体育任课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在每学年一次的体育测试中合格率98%以上,且达标率95%以上,优秀率20%以上,分别发给任课教师奖金每班80元。

此项以所教班级的学生总数(55人/班)计算,个别身体特殊的学生,必须经校医签署意见,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不纳入计算。“三率”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核实为准。

9、毕业生高考体检合格率98%以上,常见发病率在2%以上,近视眼新发病率低于4%,每学年上卫生教育课不少于8次,学生健康档案及其它资料齐全,且在一年一度的卫生工作检查中进入先进先列,分别奖励医务室工作人员200元。

五、名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奖

学校评出名优教师,市教育局及上级评选的名优教师,省教育厅批准的特级教师,校长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进行奖励。

六、特别贡献奖

对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学科研、学校管理、学科竞赛、学校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具体奖励方法由校长提出方案后,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第18篇: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

根据“优质优酬”的原则和教育教学情况不断变化的实际,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在已实行的“教职工奖励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本奖励条例。

奖励范围:

凡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实施起始时间:~年下学期。

奖励办法:

一、教育教学科研奖

1、优秀课奖:

在校级以上举行的竞赛课中,学校对评估为优秀课的教师进行奖励。

(1)获校级优秀课

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80、5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

(2)获湘潭县级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120、100元。

(3)获湘潭市级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40、200、150元。

(4)获省级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5)获全国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

(6)获县、市教学能手或教坛新秀分别奖励200、300元。

以上六项中的获奖教师,如有固定指导教师的,从获奖金额中提取30%奖励指导教师。以上奖励由教学处在每学期期终汇总造册,报主管校长审核,并由教学处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存档。同一堂课按最高级别计算。

2、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研究奖

(1)教职工撰写的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专题研究论文,教材教法经验总结文章,每篇1500字以上,学校给予奖励(少于以上字数,减半奖励)。

① 在全国性正式发行出版的报刊杂志(ISSN和CN)上发表:第一篇奖400元,第二篇奖20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100元。(在高等院校学报上发表的,由高等院校的级别确定奖励级别)。

② 在省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ISSN和CN)发表:整体第一篇奖300元,第二篇奖15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80元。

③ 在地市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整体第一篇奖100元,第二篇奖50元,以后的每篇奖30元。

④ 专刊(专版)组稿发表:国、省、市、县级分别奖80、60、40、30元。

⑤ 在县级报刊上发表:每篇奖30元。

⑥ 凡与人合作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乡土教材或其他作为教材使用的书籍,有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书号(ISBN)的每篇分别奖励100元。(如篇名未单独标出作者,须出具体出版社或主编单位具体篇章的证明,同本书给奖不超过5篇)

⑦ 论文在各学科年会上获奖的学校给予奖励,如同时又得以发表,按发表发放奖金。

全国级学会年会上获

一、二等奖:是第一篇的分别奖励300元、1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省级学会年会上获

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50元、10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市级学会年会上获

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00元、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县学会年会上获

一、二等奖:分别奖励40元、30元。

获学校

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元、20元,并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以上发表(获奖)文章(要求用A4纸打印)交教学处5篇存档(统计时段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并由教学处在每年年终汇总造表,报主管校长审核。

以上7款,同一内容的文章,如果出现各级重复发表或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有两人以上作者,第一作者计奖金的60%,40%其余作者平分,且只奖本校作者;新调入教师本年度在原单位发表的文章且作者注明了原单位的不予给奖。

(2)教师个人或集体在教改中确定课题,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教改实验,能结合课题和教改实践写成专题总结,且经认定确有推广价值的,学校给予奖励。

经国家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国家

一、

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

经省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省

一、

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3000元、2500元、2000元。

经湘潭市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

一、

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

经湘潭县教研部门或学校认定的,获

一、二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 800元、500元。

(3)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教案竞赛并获奖的,参照竞赛课的一半给予奖励。由教学处评出的优秀教案,每人奖励50元。

3、指导教师奖

凡签订了指导协议,履行了指导职责(即听被指导教师10节课以上,指导的公开课获优秀奖,指导的教学论文获湘潭市二等奖以上),每人奖励200元。

4、教师自制教具和其他作品:

获全国

一、

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400元、350元和300元。

获省级

一、

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0元、250元和200元。

获地市级

一、

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5、研究性学习课题

获全国

一、

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000元、800元、600元。

获省级

一、

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600元、400元、300元。

获地市级

一、

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300元、200元、150元。

获县市级

一、

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50元、100元、80元。

获校级

一、二等奖者,每个课题奖80元、50元。

同一课题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给奖。

6、指导学生作品

指导学生作品发表或获奖,县市级每篇10元,地市级每篇15元,省级每篇20元,国家级每篇30元。

7、优秀教研组奖和优秀个人奖

被评为先进教研组,奖励教研组长校级100元,县级200元,市级以上300元。被评县级教育、教学、教研先进工作者,奖励100元,市级以上200元。同类奖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计。

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质量奖

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辛勤耕耘,取得显著成绩者,学校给予奖励。

1、教学质量奖

(1)、高

一、二年级教学奖金总额的确定:设该年级学生数为N,设年级总参评人数为N1,N-N1=N2,N2为不参评人数,不参评人数由教学处根据每年招生情况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每学年按每生K元计算,奖金总额为A=N×K;04-0

5学年度K取值为100;

① 合格率目标奖H:奖金额为H=A/6,设定合格率目标为N1×98%,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H/M。

② 优秀率目标奖Y:奖金额为Y=A/6,设定优秀率目标为N1×55%,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Y/M。

③ 班级全科优良奖Q:奖金额为Q=A/2,该奖金奖到班,由班主任分配,设某班学生中进入全年级前20%的人数为a,进入前40%-20%段的学生数为b,进入前60%-40%段的这生数为c,进入前80%-60%段的学生数为d,该班所得奖金数X=[(Q×4/10)÷(N1×20%)×a]+ [(Q×3/10)÷(N1×20%)×b]+ [(Q×2/10)÷(N1×20%)×c]+ [(Q×1/10)÷(N1×20%)×d]

④ 转化后进生工作奖J:奖金额为J=A/6,奖励的具体方案由教育处和教学处制订。

(2)高三年级教学奖金总额的确定:设高三学生总数为N,高三一学年按每生K元计算,基础奖金总额A=N×K,学校根据全市高三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奋斗目标,达成目标按基础奖金总额奖励,超目标进行加重奖励,未达成目标减少奖励。04-05学年K取值为350。具体分配方案由教学处另行制订。

2、非教学岗位教职工工作质量奖

非教学人员(含实验电教、图书)在年度工作中认真负责,履行了工作职责,无工作失误,目标管理评价80分以上者,学校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主管处室另行制订,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行。奖金总额的确定上:设全校学生数为N,按每生K元计算,总奖金额A=N×K,K值取20。(文化课教师中的非考试科目的教师参照本条进行奖励,具体方案由教学处另行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落实。)

3、教学常规优秀奖

教学人员在每学期学校组织的教学常规检查中,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下班辅导、问卷调查均达到“优秀”等级,学校发给“教学优秀”证书,奖金200元(音乐、美术、体育、劳技、心美、微机等无作业的任课教师,二项达优即可)。

4、年度目标管理奖

目标管理奖是指教职工在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目标管理评价后的奖励。全年设目标管理奖为K元。分二次发放,8月份发放K/2,1月份发放K/2。04年度K取值2400。另外全体教职工在一年一度职务考核中,考核为优秀的奖励300元。被评为年度学校“先进工作者”奖励200元。

5、实验电教图书工作奖:

(1)理、化、生、劳技课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实验考查和劳技操作合格率达98%(以教育局的抽查结果为依据),理、化、生教师奖励100元,劳技教师奖励300元。

(2)实验、电教组保证了全部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开出,实验电教资料齐全(如申请单、实验登记表、理、化、生教师实验档案等),并在一年一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或电教工作的检查中获优秀等级,学校发给每位实验教师或电教教师“优秀实验员”或“优秀电教员”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

(3)文书、学籍档案、图书工作,在当年度的上级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工作人员分别奖励200元。

6、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奖

(1)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校级200元,县级300元,地(市)级400元,省级500元。

(2)优秀班级(奖班主任):校级100元,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3)优秀团组织(团委书记)或优秀团干: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以上(1)、(2)项同时获奖,按(1)项奖励。

7、教育教学管理奖

学校按照全校教育教学总奖金额的10%的数额奖励全体行政干部。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订。

8、单项工作奖

被评为县(市)级以上综治先进单位,给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被评为系统或县(市)级以上创卫先进单位,给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教研、科技、体育、电教实验、档案、图书、勤工俭学、人防、食堂、计划生育、基建管理、工会等工作在当年度的县(市)级以上的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予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党务工作评为县(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奖励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共400元。

学校获得市级以上的嘉奖学校全面工作业绩的光荣称号,每项奖励校长500元。

三、学科竞赛辅导奖

1、奥林匹克竞赛奖

数、理、化、生、信息学五科,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由逐级筛选形式获奖的,给培训教师奖励,获奖等级和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

(1)获国际奥林匹克竞赛金、银、铜奖的,每人次分别奖5万、3万、2万元。

(2)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湖南赛区)获全国一等奖(高考优惠加分20分),每人次分别奖2800元(进入湖南省集训队的每人次再加奖2000元),获全国二等奖的每人次奖800元,获全国三等奖的每人次奖300元。

以上两类中,同一科目,同一参赛对象,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2、其它学科竞赛获(含音乐、美术、书法)

凡根据各级教育行政、教科所或教育学会的正式通知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各级学科竞赛获奖,给指导教师奖励(其他群众、学术团体或刊物组织的各项竞赛不包括在内),获奖等级由组织竞赛的单位级别确定,获奖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同一科目、同一参赛对象,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获全国

一、

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800、400、200元。

获省级

一、

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200、100、60元。

获市级一等奖的,每人分别奖60元,获长沙市

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30元和20元。

获县级一等奖的视同市级三等奖。

3、文艺汇演奖

学校文艺代表队参加省市文艺汇演取得名次,给组织者和指导老师奖励,分配比例为2:8。

获省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0、1500、1000元。

获市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县一等奖视为长沙市三等奖。

同一内容,本年度逐级参赛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

4、科技活动奖

(1)小发明(含生物环境探索)获全国

一、

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获省级

一、

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2000元、1000元和600元。

第19篇:聊城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聊城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

奖励办法》的通知

聊政发„201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聊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聊城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确保招商引资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分配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的县(市、区)、聊城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县级工业园区。

二、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聊城经济开发区当年完成1000万元以上招商项目引资额及同比增幅;县级工业园区当年完成招商项目引资额,市政府有关部门当年完成招商项目引资额。

三、奖金设立

市政府设立招商专项基金,作为重大招商活动、委托招商经费和对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奖励资金。

四、先进单位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计划且综合考核前3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奖励,第1名奖励现金2万元,第2名、第3名各奖励现金1万元。奖励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列支。

(二)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计划且综合考核排名前10名的市政府部门,由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前3名的市政府部门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第4至10名的市政府部门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三)对招商引资综合考核前3名的县级工业园区,由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园区荣誉称号。

(四)对招商引资额前10名的乡镇(街道),由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明星乡镇(街道)荣誉称号;对招商引资额第11至30名的乡镇(街道),由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荣誉称号。

五、引荐人奖励

(一)引荐人认定:引荐人是指首位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我市进行考察并促成投资的单位、机构或个人。引荐人的资格由外来投资者和项目接受单位共同确认。

(二)奖励条件:引进的生产经营性企业须在我市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并竣工投产或正式营业;引进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须施工完毕并投入使用。

(三)奖励资金来源:对招商引资引荐人,根据“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市本级项目的引荐人,由市政府出资奖励;对引进到县(市、区)项目的引荐人,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出资奖励。

(四)奖励标准

1.引进工业项目、农业开发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按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2.引进市外投资者购买地方企业产权的,按外来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

3.引进经营性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住宅开发项目除外)的,按该项目正式运营满1年实际纳税额(自建经营场所的含建筑营业税及附加税)的5%乘以外方出资比例给予奖励。

(五)引荐人是本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享受上述奖励外,给予记功奖励。科级及以下干部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县级干部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记个人三等功;科级及以下干部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县级干部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记个人二等功。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如实统计上报招商引资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引荐人,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办法所列个人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由奖金发放单位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七、附则

本办法由市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第20篇: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

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

根据“优质优酬”的原则和教育教学情况不断变化的实际,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在已实行的“教职工奖励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本奖励条例。

奖励范围:

凡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实施起始时

间:2005年下学期。

奖励办法:

一、教育教学科研奖

1、优秀课奖:

在校级以上举行的竞赛课中,学校对评估为优秀课的教师进行奖励。

(1)获校级优秀课

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80、5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

(2)获湘潭县级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120、100元。

(3)获湘潭市级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40、200、150元。

(4)获省级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5)获全国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

(6)获县、市教学能手或教坛新秀分别奖励200、300元。

以上六项中的获奖教师,如有固定指导教师的,从获奖金额中提取30奖励指导教师。以上奖励由教学处在每学期期终汇总造册,报主管校长审核,并由教学处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存档。同一堂课按最高级别计算。

2、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研究奖

(1)教职工撰写的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专题研究论文,教材教法经验总结文章,每篇1500字以上,学校给予奖励(少于以上字数,减半奖励)。

①在全国性正式发行出版的报刊杂志(I和CN)上发表:第一篇奖400元,第二篇奖20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100元。(在高等院校学报上发表的,由高等院校的级别确定奖励级别)。

②在省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I和CN)发表:整体第一篇奖300元,第二篇奖15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80元。

③在地市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整体第一篇奖100元,第二篇奖50元,以后的每篇奖30元。

④专刊(专版)组稿发表:国、省、市、县级分别奖80、60、40、30元。

⑤在县级报刊上发表:每篇奖30元。

⑥凡与人合作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乡土教材或其他作为教材使用的书籍,有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书号(I)的每篇分别奖励100元。(如篇名未单独标出作者,须出具体出版社或主编单位具体篇章的证明,同本书给奖不超过5篇)

⑦论文在各学科年会上获奖的学校给予奖励,如同时又得以发表,按发表发放奖金。

全国级学会年会上获

一、二等奖:是第一篇的分别奖励300元、1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省级学会年会上获

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50元、10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市级学会年会上获

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00元、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县学会年会上获

一、二等奖:分别奖励40元、30元。

获学校

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元、20元,并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以上发表(获奖)文章(要求用A4纸打印)交教学处5篇存档(统计时段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并由教学处在每年年终汇总造表,报主管校长审核。

以上7款,同一内容的文章,如果出现各级重复发表或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有两人以上作者,第一作者计奖金的60,40其余作者平分,且只奖本校作者;新调入教师本年度在原单位发表的文章且作者注明了原单位的不予给奖。

(2)教师个人或集体在教改中确定课题,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教改实验,能结合课题和教改实践写成专题总结,且经认定确有推广价值的,学校给予奖励。

经国家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国家

一、

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

经省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省

一、

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3000元、2500元、2000元。

经湘潭市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

一、

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

经湘潭县教研部门或学校认定的,获

一、二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800元、500元。

(3)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教案竞赛并获奖的,参照竞赛课的一半给予奖励。由教学处评出的优秀教案,每人奖励50元。

3、指导教师奖

凡签订了指导协议,履行了指导职责(即听被指导教师10节课以上,指导的公开课获优秀奖,指导的教学论文获湘潭市二等奖以上),每人奖励200元。

4、

工作奖励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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