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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合同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25 21:08:3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借名买车

借名买车,车辆的所有权属于谁

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在我国北京、上海等城市陆续出台了车辆限购的政策,加上有些城市因外来人口不能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车辆等因素,直接催生了一个新的社会产物—“借名买车”。

借名买车,顾名思义,就是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机动车,实际自己出资购买并使用机动车的行为。因为借用他人的名义,所以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是出借人的名字,那么该车辆的所有权属于谁呢?

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车辆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不具有证明所有权的绝对效力,借用他人名义买车,虽然车辆登记在出借人名下,但车辆所有权并不可以直接确定属其所有,如果车辆由借用人实际出资,并且有证据证明购车款由其支付,车辆长期由借用人占有、使用,则车辆的所有权应属于借用人。

在我国车辆登记和房产登记的效力是不同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房产这样的不动产,所有权变动才随登记生效。机动车辆这样的动产,只要交付,所有权就已经转移了,登记只是起到公示的作用,用来对抗第三人。汽车不属于不动产,目前也没有法律规定汽车所有权的变更应以登记为主要条件。公安部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1[①]和《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2[②]中均认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行政管理登记,并非机动车所有权登记。《物权法》将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其所有权人的确定应遵循动产所有权人确定的原则,即交付取得原则。所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汽车基本情不产生公示汽车所有权变更的效力。

实质上借名买车对出借人和借用人双方来说都有很大的风险,所以对待借名买车应该慎重考虑,切记不可草率决定,要了解自己可能因此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无论是借用人还是出借人在借名买车中都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如出资凭证等。如果借名买车的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借名买车的事实,将难以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将认定以登记的车主为车辆所有人。

附:

[①] 《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执法工作办公室:你办5月23日来函收悉,现复函如下: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特此函复。2000年6月5日”。

[②] 《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110号)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你室《关于征求意见的函》(法研〔2000〕41号)收悉,现复函如下: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特此复函。2000年6月16日”。

推荐第2篇: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靠谱吗?

★【概念】“借名买房”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借名人,被借名之人为名义购房人或出名人。

★【原因】规避法律政策,贪图便宜方便。如:为规避国家房贷、税收、登记等相关法规政策;借用他人资格享受某种购房优惠;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风险】

虽然借名买房一般都发生在熟人甚至亲人之间,但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诸多风险,对于实际购房人来说:

1、名义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要求实际购房人腾房;

2、房屋被名义购房人擅自处分,实际购房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3、因名义购房人对外债务,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名义购房人意外死亡,房屋因为继承关系被其他人继承;

5、将来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承担过户税费。

另外,对名义购房人来讲也同样需要承担一定风险,以自己名义购房或者按揭贷款,留下相关的购房记录和贷款记录。势必影响到将来自己买房能否享受到的一些优惠政策,若出资人按揭还款不及时,损害诚信度,可能导致今后贷款受阻。

★★【小贴士】

鉴于借名买房的诸多风险,消费者应尽量通过正规方式购房,若

不得已需要借名买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力求将风险降至最低:

1、借名买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购房屋的性质,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购买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性规定,防止将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2、签订书面协议。为与借款合同相区分,书面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可以请第三方见证合同。

3、注意保留双方洽谈、签订借名买房协议时的证据,如邀请朋友作见证、进行录音录像等。

4、注意保存购房手续,付款证明(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还贷记录等),购房发票,房产证书等书面证据材料。

推荐第3篇: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

为了打击投机、投资买房,针对高房价,国家多部委再次打出“组合拳”,展开了新一轮楼市调控,矛头直指多套房购房者。作为“新五条”、“新国八条”、限购、限贷、银行加息等是层出不穷,外加各地遏制房价上涨、相关限制购房措施的陆续出台,使得大多数手头攥有闲置资金的投资客一时间只能望房兴叹。为了应对政策,一些购房者试图用“借名买房”的方式规避高首付或“限购令”。在中央颁布了‘新国八条’、‘限购令’以后,希望通过钻政策的空子,投机买房的人还想尽了乱七八糟的法子。”诸如:找个临时的挂靠单位,补交养老保险获取购房资格;假离婚假结婚谋取购房资格;以单位名义购房,再转卖个人;制造虚假诉讼,以资抵债牟取房产等等伎俩。其实,诸如此类的借名买房现象在现实中屡见不鲜,因借名买房出现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笔者就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作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借名买房的原因分析

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实际出资人为何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呢,一般是出于以下原因。

(一)规避法律或者政策。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再比如,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以他人的身份证登记购买房屋,以规避“限购令”关于不得购买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规定。

(二)贪图便宜享受优惠。比如,只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在岗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于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有单位建集资房的,价格实惠,但单位员工却没有经济实力,单位有明文规定,集资房只对本单位员工出售,所以购房人与员工私下签订买房协议,以该员工的名义先签订购房合同,所有房款均由购房人支付,并另外给该员工一定的转让费,待到房产证下来以后,再根据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给债权人和法院以自己无财产的假象。

(四)简便手续,减少税费。比如,父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等。

二、借名买房的风险分析

(一)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

首先,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其次,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 再次,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

最后,如果银行最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

在这些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而且,即使登记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登记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二)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问题

在借名买房的背后,实际出资人会与登记购房人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保证自己能够取得所购买的房屋,该合同的有效性对实际出资人是否能够取得房屋或者最大化的保护自身的利益至关重要。对于双方在幕后签订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体分析。

1.借名购房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意思自治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人有权依据《合同法》有关委托代理方面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然包括代理买卖房屋。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

对于该类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认识,有的法院认为该类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实际出资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其签订合同的标的是买卖某种特定的购房资格,而非房屋本身,应当认定为无效。

而有的则认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而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亦不属于法规,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该类合同不应判归无效,合同双方如果能够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应属有效。因两种观点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导致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陷入了困境。

“借名买房”者,一定要认清楚所购房屋的性质,如果是拆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条件的房产,那么最好不要购买,以免一旦发生纠纷,造成最后落得房财两空。

三、借名买房的风险防范及建议

“借名买房”在很多人看来这仿佛是一种规避政策、“曲线购房”的有效方法,并且不少经历了此种途径的购房者也的确从中节省了部分购房成本,达到了投资房产的目的。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在投资者广为效仿的“借名买房”操作过程中,人们对其暗藏的风险似乎都没有太多的防范意识。

“我们双方要签订协议,协议上写明了房款是由我来支付,并明确了房产的最终归属权,应该不存在产生纠纷的问题,即便万一对方反悔,我还可以通过协议,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在谈起“借名买房”的风险时,一般都坚定地认为双方签订的一纸协议能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

还有是借用父母、兄弟、姐妹等亲戚的名义贷款买房,所以连一纸协议都省去了,两人只是口头达成了“君子协定”。“他是我亲父母、兄弟、姐妹等,不会有什么风险,我借他们的名义,大家都知道,绝对不可能发生房子产权的纠纷。”购房者一般都认为,亲情的关系能有效杜绝暗藏的风险。但不知道如果以后政策有变,被借名者因此次购房记录而导致其今后无法贷款买房该如何是好时却未注意。

相对出资者对于购房风险的疏忽,被借名者就更无所谓了。“钱是人家出的,产权书上写的是我的名字,他都不怕,我怕什么。”被借名者常如是说。

房产涉及物权,目前购房采用的是房产登记制度,即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为规避国家房产调控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处理方式稍有不同,引发的风险也不同。所以,在借名买房之前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并做好防范。

很多购房者借名买房,首先想到的是父母,认为这样风险最小。借用父母名义买房,我国法律认定房产归属主要以房产证上的名字或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如果父母不止一个子女,则意味着今后兄弟姐妹将享有房产的同等继承权。 其次,借亲戚朋友名字买房,双方签订相关协议规避风险。“借名者”和实际购房人所签订的相关协议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应视为一种合同关系,但其中并不涉及物权。如果房价上涨或其他原因,“借名者”将房产进行过户交易,即使最终法院认可了双方协议的效力,但已过户交易的房产将无法追回。

此外,出借姓名的名义产权人也一样承担着风险,出借自己的名义购房或按揭贷款,就会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留下相关的购房记录,在银行也会有按揭贷款的征信记录。即使以后将房产过户出去,这些记录也不会消除,势必影响到将来自己买房能否享受到的一些优惠政策。另外,如果出资人按揭还款不及时,还会有损个人的诚信度,导致今后贷款受阻。

实际出资人应当保证在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并在合同中注明:“经双方协商以甲方的名义购房,本房屋由乙方出资购买,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与甲方无关。”等特殊条款,且要留存足够的证据,比如出资的原始凭证,如存折、购房发票等。因为,一旦登记购房人事后反悔,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借名买的,实际产权人是事实购房人。实际出资人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房屋登记不实可最终得以纠正。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而产权证又是登记购房人的,实际出资人只能主张事实上的借款关系要求登记购房人返还房款。

即便借名买房合同是有效的,但登记购房人违反该约定将该房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因此取得房产,事实购房人并不能追回该房产,导致购买房屋的目的落空,所以,在借名买房的合同中最好约定登记购房人不过户房屋、迟延过户、将房屋卖给他人等违约情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借名买房中的登记购房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往往存在特殊的关系,登记购房人的诚信、资金状况、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好坏等情形决定了实际出资人购房的风险的大小。在借名买房时,应当对登记购房人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如果可能,完全可以让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应付国家调控政策而“借名买房”的行为可能面临多重风险,购房者应谨慎对待。国家的政策,其本质是为了让社会更加和谐公平,所有这些为了个人私利而破坏规章制度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况且任何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私下协议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笔者建议那些打算投机买房的人,与其冒着房财两空的风险铤而走险,不如堂堂正正选择其他的投资渠道。

以他人之名行自己买房之实后的房屋确权案件评析

案情简介:

原告刘方是电脑公司职员,被告郭平是中学教师,两人系朋友关系。2001年5月,原告刘方得知本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经济适用房,欲购买一套。但根据本市相关政策的规定,只有具备本市户口的人才有权购买。原告虽有钱,但苦于无本市户口,无购房资格。于是原告找被告商量,口头约定,由原告以被告的名义购经济适用房一套,商品房由原告实际占有、使用。随后,原告出资20万元,由被告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产权人登记为被告。2002年8月,郭平以该房屋的产权证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5万元,借给其弟做生意。贷款到期后,郭平无力偿还,银行遂要求变卖实现抵押权。刘方得知后,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为房屋的实际产权人,要求确认被告的房屋抵押行为无效。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名义购房属无效民事行为,判定被告的房屋抵押行为有效,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及其它损失计21.5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房屋确权纠纷,争议的焦点是谁应当被确认为房屋的真正产权人?

刘方以郭平名义购房之所以被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是根据《民法通则》58条的规定,凡以合法行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为无效民事行为。本案中,刘方无购房资格,为取得房屋,以被告的名义购房,实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理应认定为无效,郭平虽无实际出资购房,但他具备购房资格,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并被登记为房屋产权人,符合房屋买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被告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则被告依据《担保法》相关规定抵押房屋是合法有效的。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则形成一般侵权债务关系,被告从原告取得的购房款,在原告的购房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被告性质上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原告购房款。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纠纷法官以房产证判归属

天通苑房价飞涨名义产权人和实际出资人纠纷频现法官以房产证判归属

9年前,天通苑地区经济适用房开发初期,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不过30万元。尽管当时该地区距离城区较远,交通也不发达,但低房价仍吸引了很多人。

由于对购买经济适用房有资格限制,因此一些外地人或者没有资格购买经适房的人,就采用“借名买房”的方式——即借亲戚、朋友、同事等人的名字买房。

如今,随着城铁的开通,房价飞涨,天通苑的房子越来越值钱。当时30万元的房子现在已经翻了不止3倍。面对巨大的利益,出借姓名人和实际买房人的抢房大战也开始了。

房产证上的人是名义上的买房人,而实际上房子属于另外一个人。双方心知肚明甚至签订了协议说明借名买房的真实情况。但这些协议到了法庭是否被认可呢?法院又如何判决这些借名买房纠纷呢?

案件类型

“借名买房”官司主要分为2个类型:第一种是出借姓名人想实际占有房屋,起诉实际买房人腾房。第二种是实际买房人起诉出借姓名人,要求过户到自己名下。

第一种出借姓名人起诉实际买房人要求腾房

眼看着当年一套不值多少钱的小房摇身一变,拥有上百万元身价,出借姓名人于是“翻脸不认人”,起诉要求实际买房人腾房,想实际占有房屋。这是第一种类型的官司。

“借名合同”可以救实际购买人,实际购买人可以依据合同在房子里继续居住,而不用腾房,法院会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驳回名义购房人的腾房诉讼。

第二种“实际买房人起诉出借姓名人要求过户

2003年8月,家在外地的赵女士想在北京买房,苦于自己不是北京户口,为了避免复杂的手续,便找到自己的侄子,以侄子的名义购买了天通西苑一套166平方米的期房,每平方米2650元。

赵女士交纳了23万余元首付款后,又以侄子的名义贷款21万余元,此后按月还款。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天,两人还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书》,约定“由赵女士出资,以侄子用本人身份证购买的房屋,产权和归属权永久性归王女士及其家属所有”。

赵女士在花7万元将房屋装修后高高兴兴地入住了。为了答谢侄子,王女士送给他一部汽车和一些现金,总价合计5万元。

2008年,赵女士要求侄子将房子过户给自己,没想到侄子却不认账了,称该房属于自己,首付款是向王女士借的。

法院判决,房屋归王女士的侄子所有,两人之间关于出资的纠纷可另案解决。

这种类型的纠纷和第一种类型的纠纷比例差不多。房子值钱了,一些实际买房人心里也开始不踏实,虽然一直住在房子里,可毕竟房本上不是自己的名儿。

由于大多数经济适用房已经过了5年的上市期限,于是,他们想让名义购房人过户,把房本换成自己的名字。一旦遭到名义买房人的拒绝,便只好诉至法院解决。

这类案件很难调解,双方的态度都是坚决要房子。

判决房屋归谁以房本为准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而实施的政策,所以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除须遵循法律外,还要符合有关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及上市出售的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借名买房”纠纷,法院判决的原则是,依据物权法规定,以房本上的名字为准,即房本上是谁则房子就归谁,如果出资人能证明自己出资或者装修等,则由对方返还自己的全部出资。

实际购买人要求过户,实际就是房屋买卖,得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得出借姓名人自愿过户,否则法院也不能强制。

实际买房人出资按原价退还

退还实际买房人的出资(包括几万元的买号费或者借名费等),是按照当时买房时的房价退还的。也就是说,退还房款不是按现在的市场价退还,而是按当初买房时的价钱退还,这样实际买房人就非常吃亏。

此外,实际买房人想要回出资,还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比如支付购房款的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日期要和购房日期相互对应;能证明是借名买房的证人证言;双方之间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等。

“借名合同”效力属模糊状态

私人之间关于“借名买房,约定房屋归实际购买人”的合同不能推翻房产证。因为实际买房人不具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是为了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首先,这样判决的依据是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其次,这样判决也使那些自认为聪明而“合理规避法律”的人最终不能得利,这样的结果对大多数遵纪守法的公民来说是公平的,同时也不会使经适房的相关法规成为摆设。

但“借名合同”也不是一点用没有,它可以救实际购买人,实际购买人可以依据合同在房子里继续居住,而不用腾房,法院会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驳回名义购房人的腾房诉讼。

其实这是一个无奈的判决,也就是说,维持现状,等待立法或者司法部门出台相应的法规来解决。

律师提醒

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仍然有户籍和资格的限制,所以借名买房的事儿还有可能发生。席律师提醒买房人,借名买房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用他人姓名买房的人(或者买房号的人)有一定风险,出借姓名的人一旦失去“诚信”而反悔,那么买房人将无法用法律手段来惩罚这种“不仗义”的人。

推荐第4篇:借名买房协议书

借名购房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

1、年月日,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集资房

(以下简称“所购房屋”)一套,乙方同意甲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以上房屋。

二、关于所购房屋权属约定如下:

1、甲方以乙方名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关于所购房屋付款的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按揭房款等所有因所购房屋所产生的款项均由甲方承担处理;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均由甲方保管;

四、关于所购房屋的使用约定:

1、甲方享有对所购房屋全权占有、永久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因甲方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楼房,乙方不得做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在甲方使用过程中,涉及必须乙方出面签名等事项应给予配合。

3、乙方及其亲属不得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益,更不得作为遗产发

生继承关系。

4、乙方负责将本协议购房事宜告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父母、子女及配偶。

5、因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作为代理人的乙方和名义上的产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该楼房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行为,乙方以上行为均无效,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若就所购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视为乙方违约;

2、对于乙方造成的违约行为,直接或间接的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对乙方保留继续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约定:

1、所购房屋建成交房后,甲方给予乙方一定数额的答谢报酬;

2、自签约日起表示甲乙双方自愿同意达成协议内容,并履行协议

义务至房产证办理妥当;

3、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和按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5篇:借名购房协议

购房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等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乙方名义为甲方购买XX路XX号XX小区XX楼XX号房(以下简称“标的房屋”)。

第二条乙方未购买车位。甲方若需购车位,乙方可协助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购买车位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前,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付清XX年XX月XX日前乙方已缴的购房意向定金、购房款共计¥XX元(人民币XX圆整)。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前,甲方自愿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元,(人民币XX圆整)作为乙方协助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标的房屋的酬金。

第五条签订协议后,甲方是购买标的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乙方以乙方名义购买标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对应一切权利由甲方行使,乙方不得自行行使任何权利。

第六条签订协议后,标的房屋购买及使用过程中,一切费用均由甲方实际支付,所有手续均由甲方自行或者指示乙方代为完成,必要时,乙方无条件给予配合。在购房过程中的签订合同、交付房款、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收房、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等所有手续若需乙方进行,乙方在甲方指示或陪同下完成。

第七条购买和使用过程中产生或取得的所有法律文书、票据、文件均由甲方收管,若乙方经手,应及时交给甲方。

第八条甲方购买标的房屋不进行任何性质的贷款,不得要求乙方以乙方的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等活动。乙方亦不得在购买房屋时以标的房屋 1

为抵押进行贷款。

第九条标的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后乙方应即时通知并交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情况下随时将以乙方名义购买的房屋更名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予以协助甲方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或者预付,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不垫付任何费用。办理完过户手续时本协议终止。

第十条在标的房屋所有权名义上归乙方所有期间,乙方不得自行行使任何与房屋有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居住、改扩建、用作经营活动场所等;亦不得将该房屋的任何权利用于个人获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该房屋出租、出借、赠送、抵押、担保等。如乙方擅自进行有损甲方所有权的活动,应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在标的房屋所有权名义上归乙方所有期间,乙方如果涉及个人或者家庭成员出国、重大疾病、移居省外、个人姓名变更、婚姻状况变化、个人或者家庭债务危机、个人或者家庭成员涉及诉讼等重大变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任何其他权利方向乙方主张权利并指向标的房屋时,乙方均应及时通告甲方,同时主动向相关当事人和国家有权单位说明本协议的存在,并提出该房屋实际所有人为甲方的主张。根据相关权利方或者国家有权单位的处理结果,若因该房屋被用于承担乙方个人或者家庭成员的民事法律责任,则在该责任范围内,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及时支付或预付乙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因甲方不支付费用引起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若甲方违约,则向乙方支付叁万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若乙方违约,在房屋认购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本协议,则应退还甲方支付的酬金。如自房屋认购至产权证办理完成期间违约,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则应赔偿甲方已实际支付的全部房屋款项及本协议约定的酬谢金,并按此总额25%承担违约金。若房屋产权办理后,乙方违约,擅自行使房屋相关权利,致使甲方房屋权利受损失时,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按房屋价值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房屋价值按赔偿时或者诉讼时有权单位价格鉴定为准。若因乙方私自出售、赠送标的房屋导致违约,则应在乙方实际收益与房屋价格鉴定值之间取高者给予甲方赔偿,并赔偿房屋评估价值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若因乙方违约,擅自进行变更登记、擅自出售房屋、擅自以房屋对外提供担保、拒不按甲方指示完成产权转移而引起甲方维权,则乙方除应按第十条规定承担赔偿甲方损失与违约金的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维权而支出的法律服务费用、公证费、公告费、文印费、查询费、保全费、交通通信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支出,法律服务费用以争议总额20%为上限。

第十五条若因国家政策变化,致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额外承担其他税费或发生经济上的损失,则该税费或者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若因国家政策导致标的房屋被征用或征收,或因第三人侵权致房屋权利受损,则相关补偿和赔偿均归甲方,乙方获得后应立即交付甲方。因此而与第三人之间发生诉讼,则应由甲方决定诉讼事宜,并承担一切费用,如需以乙方名义进行诉讼,甲方应另行支付不超过与第三人争议总额2%的费用给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通信手段变化、居住地址变化均应即时通知对方。履行过程中,有关产权变更的一切通知,甲方均应书面通知乙方。权利证书、重要收据等资料的移交,均应当有书面交接手续。甲乙双方均以其本人为沟通对象,各自夫/妻均不直接代行本协议相关沟通职责。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则应遵照利于甲方实现实际所有权的意思解释。双方争议无法达成解决办法,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至标的房屋按甲方指示完成过户,不再由乙方名义占有时止。

第十九条本协议甲、乙双方均知悉协议完整内容,并自愿共同遵守本协议。

第二十条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二〇XX年XX月XX日二〇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6篇:借名买房证明

借名购房证明

由于个人原因,借用的名字购买坐落于房屋一套。该房屋的所有权利归所有,享有对所购房屋全权占有、永久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与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屋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负责,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因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作为代理人的名义上的产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该楼房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行为,以上行为均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双方签字及身份证号:

推荐第7篇:借名 冒名 贷款

对借名、冒名贷款的防范

借名、冒名贷款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信用社信贷资金的一种欺诈行为。借名、冒名贷款的危害:由于借名、冒名贷款具有欺骗性、虚假性、隐蔽性,掩盖了信贷资产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有效程序成为虚置,造成垒大户、跨区域、超越权限、多头贷款等违规贷款,使立据承债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贷款主体失效,给信贷资金安全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因此加强信贷风险防控的重点之一,就是防范贷款发放管理中的借名、冒名贷款问题。

一、借名、冒名贷款成因分析

1、贷款调查信息不对称,给借名、冒名贷款的产生埋下风险隐患。

虽然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具有机构网点和人员的优势,但与广大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家有十几个信贷员的信用社要承担上千户农户的金融服务,一个信贷员往往要承担几个村几百户的信贷业务,信贷员不足与有金融需求的农户不断增加形成了很大反差。信贷员管理范围大,逐户调查放款困难很大。加之一些信贷人员作风不深入,甚至坐在家里凭老印象、老经验放贷款,导致贷款调查信息不对称,给借名、冒名贷款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

2、贷时审查流于形式,为借名、冒名贷款开了“绿灯”。

发放农户贷款时其额度一般都在信贷员授权范围内,而且贷款责任都有发放信贷员承担,放与不放,放多放少,放给谁,包片信贷员很大程度上有着决定权。而审批人员和临柜人员的审批、审查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使借名、冒名贷款得以蒙混过关。

3、部分管理者放松管理,为借名、冒名贷款提供了“保护伞”。

部分管理者只注重“利息收入”这个结果,不注重经营管理的过程---贷款发放到收回的诸多环节管理。甚至在发现借名、冒名贷款的苗头时,还抱着“不管谁用的,能收回来就行”的心态,不报告、不处理,甚至在上级检查时有意包庇。当借名、冒名贷款形成风险再想处置时,已为时已晚。

4、个别信贷人员,甚至是管理者价值观扭曲,图个人私利触“高压线”,为借名、冒名贷款的产生埋下隐患。个别信贷人员和管理者缺乏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合规意识,为满足个人情感需求和私利,冒着“赔罚、走人、移送”的风险,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骗取信用社资金。还有的自律性差,平日里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到时候被人家牵着鼻子走。事实说明,不管是借名贷款,还是冒名贷款,很大程度上信用社经办人员都是知情的。没有信用社内部人员的参与和配合,借名、冒名贷款是很难成立的。

二、对借名、冒名贷款进行有效治理的措施

1、以合规文化建设为切入点,根治借名、冒名等违规贷款的思想基础和管理体系

合规文化性质是一种企业文化。主动合规,是合规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关键。以合规文化建设来减少操作风险是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的结合,是从根本上抑制违规操作的最佳途径。一是把合规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从整个企业文化建设的高度强化合规文化教育,包括诚信与正直的价值观念,高标准的职业操作守和行为规范等,增强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忠于职守、廉洁勤政、遵章守纪、诚实守信观念,树立对不合规现象进行有效抵制的主动举报的合规态度,借助道德的力量筑就自我合规控制的思想基础,织就全面拦截、抵制借名、冒名等违规贷款的“天网”。二是把合规文化建设渗透到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覆盖管理育点,以风险防范为目的、以流程为导向着力实施管理体系、机制、框架以及制度的改进和整合,从根本上铲除借名、冒名贷款等操作风险滋生的土壤。一线员工和管理人员实施自我合规控制,专业和合规管理部门进行持续的合规控制,内部稽核审计部门履行定期再控制职能,构筑起全面风险管理的组织、管理体系。三是加大对违规操作的惩戒力度,确立“零容忍”的管理理念,有效增加违规成本,促使和警示全体从业人员自觉用合规文化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敢、不能、不想、不愿去触碰规章制度的“高压线”,不敢违规操作。

2、以流程化的操作模式,从源头根除借名、冒名贷款

一是严格执行双人调查制度。发放每笔信贷业务时,信贷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实行双人实地调查。通过双人核实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等资料,是从源头防范借名、冒名贷款的主要方法。二是实行农户贷款的贷款申请、贷前调查“双签”制度。“双签”制度,即指贷户在提出贷款申请或信用等级评定申请时,夫妻需在贷款申请或信用申请书上,就是否同意贷款事前共同授权签字。这种方式既保证了贷户贷款需求的真实性,又保护了家庭成员对贷款的知情权,有效防止了贷款后由于家庭成员单方赖帐出现风险问题。三是实施贷款发放“会计柜台二次签字、验证付款”制度,规避贷款发放中的操作风险。具体操作办法是:贷户到柜台办理业务时,经办员要审验借款人是否与贷款借据及付款凭证上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现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相一致,核验无误后,让借款人在付款凭证现场签字,再次确认与贷款借据借款人签字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通过转帐转入借款人的贷款证、卡。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借名、冒名贷款及早发现,及早处置

农村信用社风险控制现在切实需要转变观念,变结果控制为过程控制。过去风险出现了,案件发生了,又是总结教训、又是举一反三查找原因,但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因此,要解决好借名、冒名贷款问题,必须在调查、审查、检查等过程中早发现、早处置,在过程中控制,避免形成风险及损失。

一要真正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谁检查,谁就要承担检查责任。检查档案要加强管理,作为事后责任认定的主要依据。你检查时没有发现问题,我检查后问题得到暴露,组织上就要对你进行责任追究,就要进行严肃处理,以此促进“齐抓共管、各履其职、监督到位、失职担责”的格局。二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早纠正、早处置,绝不能等到产生风险时再去处理。对于主观故意形成借名、冒名贷款的造成贷款主体失效、债权丧失导致贷款损失的,该赔罚的赔罚,该解聘 劳动合同的解聘劳动合同,以增加违规操作的成本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来震慑违规违法者,警示广大干部职工。

4、创新科技手段,实现对贷款的动态管理

信用社在提供农户贷款服务时,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因而要尽快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多方面获取开展业务所需的信息。一是开发农户贷款管理软件,对农户贷款实行动态、科学管理,运用科技手段,建立局域网,防控借名、冒名贷款。二是利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通过与这些信息系统的联通来获取较全面的有关农户的信息,识别个人信用,从而为发放贷款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及关联人信用信息,及时更新,并建立“黑名单客户”管理制度,将不守信客户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严格控制对已列入“黑名单”客户的撤销权,实现系统内信息共享,以此降低信用社在农户贷款中的风险。同时,进一步坚持和推行定期轮换岗位、信贷员定期换片等项制度和实施,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遏制借名、冒名贷款的产生和蔓延。

借名贷款:是指实际需求贷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程序在金融部门获得贷款,从而采取借他人名义在金融部门获取的贷款。

冒名贷款: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他人(或单位)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或单位)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贪污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冒名贷款有四种形式:

1、顶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以自己名义为不符合条件的亲朋好友办理正常手续的贷款,将贷款归其亲朋好友使用。

2、搭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因自己或亲朋好友无法贷出贷款,而在其他贷款人贷款时要求其多贷出一部分,将多贷出部分供自己或亲朋好友使用的行为。

3、盗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他人不知道情况下,使用其名义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4、假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假名进行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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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借名购房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等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以乙方名义为甲方购买【

】市【

】区【 】路【 】号【

】小区房屋一套,房屋面积【

】平米,车库【

】平米。乙方同意。购房合同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第二条

乙方所代理购买的【 】市【 】区【】路【】号【

】小区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无权行使甲方享有的前述权利,亦不得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

第三条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以乙方名义与【

】房产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购房定金【 】元,该认购协议书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第四条:购房款或住房公积金还款、抵押费、保险费等与房屋有

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甲方负担,以及此后以乙方名义取得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证等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和证件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第五条

甲方在取得乙方与开发商或房屋出卖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后自愿付给乙方【

】元人民币,作为甲方借用乙方名义购房及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应手续的补偿。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向甲方索取补偿费用。

第六条

由甲方以乙方名义签订《

房买卖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及办理购房的所有相关手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为甲方提供身份证件及协助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第七条

购房首付款、按揭还款、抵押费、保险费等所有购房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所有交款凭据由甲方保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交款手续。

第八条

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进度、缴款期限、定房屋楼层房号等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另定房屋楼层房号时应有甲方参与在场。

第九条

【 】市【 】区【】路【】号【】单元【】号【

】小区房屋产权证暂办至乙方名下,产权证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权按购买所在地相关政策及时将产权变更至本人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或转让、出租及抵押该房屋,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甲方如需在【 】市【 】区【】路【】号【】单元【】号【

】小区房屋取得产权证之前转让该房屋,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更名手续。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及房屋买卖合同问题而导致诉讼,乙

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诉讼程序。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由甲方收房;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的装修及在该房屋内添置的所有家具、家电及物品等均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

甲方保证乙方因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偶),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 】市【 】区【】路【】号【】单元【】号【

】小区房屋所有权利。

乙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情况下随时将以乙方名义购买的房屋更名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予以协助甲方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办理完过户手续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毁损,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如乙方及乙方近亲属侵占、转卖、抵押、赠与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乙方应当按房屋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及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六条

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签订地:

附件:

1、由甲方以乙方名义签订的《认购协议书》;

2、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的购房定金;

4、乙方利害关系人承诺;

5、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乙方配偶:

利害关系人承诺:本人已知悉

为甲方以乙方名义为购买,保证不主张该房屋所有权利。

推荐第9篇:借名购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声明: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

2、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以乙方名义与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购房定金 元,该认购协议书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3、由甲方以乙方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及办理购房的所有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均认可银行首付款及每月的按揭贷款等所有购房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是实际出资人。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1、乙方代甲方购买的北京市 路 号流星花园 号楼 单元 号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无权行使甲方享有的前述权利,亦不得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

2、购房首付款、按揭还款、抵押费、保险费,所有交款凭据由甲方保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交款手续。

3、北京市 路 号流星花园 号楼 单元 号房屋产权证暂办至乙方名下,产权证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将产权变更至本人名下,或转让、出租及抵押该房屋,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拒绝。

4、乙方因代理甲方购房的合理交通费、误工费、通讯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偶),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 市 路 号 花园 号楼 单元 号房屋所有权利。

6、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后,乙方有义务协助将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更名到甲方指定名下。

7、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的装修及在该房屋内添置的所有家具、家电及物品均归甲方所有。

8、乙方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毁损,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如乙方恶意侵占、转卖、抵押及赠与该房屋,乙方应当按房屋当时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

9、乙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不得拒绝、拖延履行代理购房的协助义务,如随意解除本协议或拒绝、拖延履行代理购房的协助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0、在甲乙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乙方可以出售该房屋,甲方有义务从售房款中优先支付欠乙方的18万元欠款。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友好协商。 2 )诉至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成立。

13、本协议自北京市 路 号 花园 号楼 单元 号房屋房产证办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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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等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乙方名义为甲方购买了______市二手房一套,房地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平米。乙方同意,购房合同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第二条乙方所代理购买的_________________,成交价为_______________元,该房款及房贷还款、佣金、抵押费、保险费等与房屋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甲方负担,因此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无权行使甲方享有的前述权利,亦不得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

第三条甲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甲方的名义与该物业业主______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购房定金______元,该认购协议书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第四条甲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乙方的名义与______银行签订了贷款相关文件并由甲方通过乙方的银行账户交纳了购房首期款总计______元(包括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缴纳的购房定金______元),该协议书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第五条甲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乙方的名义交纳购房佣金款______元及赎楼担保费、短期利息等杂费共计______元。

第六条甲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以乙方的名义交纳购房契税等杂费总计______元。

第七条:购房款及房贷还款、佣金、抵押费、保险费等与房屋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甲方负担,以及此后以乙方名义取得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证等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和证件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第八条购房首付款、按揭还款、抵押费、保险费等所有购房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所有交款凭据由甲方保管,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交款相关手续。

第九条______房屋产权证暂办至乙方名下,产权证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权按相关政策时间5年后及时将产权变更至本人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或转让、出租及抵押该房屋,乙方需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甲方如需在______单位房屋取得产权证之前转让该房屋,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更名手续。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及房屋买卖合同问题而导致诉讼,乙方需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诉讼程序。所有涉及转让及维护该房屋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现业主______交付房屋时,由甲方收房;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的装修及在该房屋内添置的所有家具、家电及物品等均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甲方保证乙方因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兄妹、配偶),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______单位房屋所有权利。

乙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情况下随时将以乙方名义购买的房屋更名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乙方需在合理的期限(十五天)内予以协助甲方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办理完过户手续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毁损,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如乙方及乙方近亲属侵占、转卖、抵押、赠与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乙方应当按房屋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及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六条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of

2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签订地:

附件:

由甲方以甲方名义签订的《认购协议书》;

由甲方以甲方名义支付的购房定金转账凭证;

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购房权益转移协议;

由甲方以乙方名义签订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由甲方账户转到乙方账号的首付款转账单凭证;

由甲方向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及国土局缴交契税款等费用的转账单凭证;

乙方利害关系人承诺;

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利害关系人承诺书

利害关系人承诺:本人已知悉为甲方以乙方名义为购买,保证不主张该房屋所有权利。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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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借名购车协议

借名购车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王斌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户口在,为便于其在杭州购车,现经与乙方协商,就甲方借用乙方名义购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用乙方名义从汽车销售公司购买 一汽奥迪A6L轿车一辆(型号:),全部由甲方出资(包含但不限于购车款、购置税、车辆保险费、办证费用等等),用乙方名义购买,即行驶证上名字为乙方。

二、该辆轿车虽名义上是乙方所有,但实际上系甲方出资购买,购车首付款和按揭款均由甲方承担,由甲方支付,与乙方无关。

三、该辆轿车在甲方实际控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车辆相关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支付车辆按揭款、未缴纳车辆保险费用、负担车辆维修费、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或违章罚款缴纳等等)均由甲方处理,一切法律后果也均由甲方承担或享有,与乙方无关。乙方无须承担任何的责任。

四、在甲方符合购买或者将该轿车过户至其名下的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提供协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在汽车购置协议签署起生效,自该车辆过户到甲方名下后失效。

甲方:乙方:

签订地址:杭州市拱墅区

签订时间: 2011年12月 28日

第12篇:借名购房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XXX,公民身份号码: ;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方式: 。 乙方:XXX,公民身份号码: ;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方式: 。 鉴于:

乙方实际出资购买位于南昌市 的不动产。乙方经甲方同意、以甲方名义购买了该不动产。该不动产将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载不动产之所有权归乙方单独所有,甲方确认由乙方行使本协议不动产所有权的各项权利和权益。在忠于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经各方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不动产的全部出资均系由乙方承担和支付,甲方未承担和支付任何款项,甲方确认本协议不动产产权自始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实际控制和享有本协议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人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权益。甲方仅为本协议不动产的名义产权人,不享有本协议不动产任何权利和权益,甲方保证不因履行本协议义务(如在日后条件成熟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而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费用,甲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对本协议不动产主张任何权利和资金。

二、本协议不动产由乙方实际控制和行使,所有权产生的权利负担、债务、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并且该不动产的损毁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因甲方不当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负担、债务、税费、不动产的损毁等则由甲方承担,甲方须赔偿乙方或第三人的经济损失。

三、甲方保证无条件、无偿按乙方要求的方式(乙方可自由选择交易过户或赠与过户等各种处置方式)在日后条件成熟时将本协议不动产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但所发生的过户登记、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不动产的权利证书、购房协议等所有与本协议不动产有关的资料均由乙方保管,甲方及家人保证在任何时间不得利用产权登记人的身份挂失变更本协议不动产的权利证书等所有与本协议不动产有关的资料。如甲方及家人利用挂失所得本协议不动产权证或利用本协议不动产登记的信息等对外获得资信或处分本协议不动产,甲方自愿承担诈骗法律责任,甲方须赔偿乙方或第三人的经济损失。

五、为保证乙方行使本协议不动产所有者权利,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出具委托书并办理公证授权,全权委托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处置本协议不动产、办理过户等,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该不动产之相关事宜,包括:办理装修手续,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支付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水、电、煤气费,维修、维护,行使业主的业委会选举权等事项,就财产权益被侵害等主张权利和索赔。

2、经营、处分该不动产之相关事宜,包括:将该不动产转让(出售)、出租、抵押、信托、典当、拆迁补偿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办理该房屋土地证、产权证过户、变更及领证相关事宜,收取房款、拆迁款、租金等款项,缴纳相关税费,若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受托人有权协助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

3、办理上述不动产的抵押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还清贷款(包括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一切事宜。

4、接受登记机构的询问,办理上述不动产的查档、撤档、注销、房屋信息改错相关事宜;查询、复制、领取婚姻档案及相关材料。以上委托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具体以各份公证的委托书内容为准。

六、若发生甲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形,则甲方的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应积极及时地为乙方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如办理继承公证、继承过户等),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交易过户或赠与过户手续、出具公证授权等),继续保证乙方完整行使所有权人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权益。甲方的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履行本协议义务不得向乙方主张本协议不动产任何权利、资金、费用(甲方的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因履行义务发生的合理差旅费、交通费除外)。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书未定事项或约定不明的事项,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的附件,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书是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本协议书内容双方确认无误。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本协议书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壹人壹份,公证处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南昌市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第13篇:借名购车协议

借名购车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甲方欲购置汽车一辆,需要借用乙方的名义代甲方购车。乙方愿意为甲方以自己的名义购车,甲方对此车辆享有所有权。为此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购车事项

1.1甲方用乙方名义从

汽车销售公司购买

轿车一辆(型号:

车架号: 车牌号: ),全部由甲方出资(包含但不限于购车款、购置税、车辆保险费、办证费用等等),用乙方名义购买,即行驶证上名字为乙方。

1.2甲方借乙方名义购买甲方指定的车辆,以乙方的名义办理各种机动车辆登记手续及保险手续,取得车辆登记证书、车号牌、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乙方取得上述证件后

日内交于甲方,办理登记及保险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3甲方享有车辆的所有权,甲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乙方不得干涉和主张上述权利。

第二条 关于车辆使用的约定

2.1甲方享有对所购车辆全权占有、永久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2因甲方实际占有并使用该车辆,乙方不得做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在甲方使用过程中,涉及必须乙方出面签名等事项应给予配合。

2.3乙方及其亲属不得对该车辆主张任何权益,更不得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关系。

2.4因甲方为该车辆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乙方作为名义上的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该车辆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行为,乙方以上行为均无效,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选定的车型、品牌、性能等购车条件购买甲方需要的车辆。

3.2为便于甲方使用车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办妥的各种证件及其他文件交于甲方。

3.3甲方在乙方购得甲方所需的车辆后,对该车辆享有所有权,自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3.4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购车款以及其他各项登记挂牌费用。 3.5甲方在车辆过户登记在自己名下之前占有使用车辆时,造成他人损害的,被害人向乙方主张权利时,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3.6车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年检等审批手续时,甲方有义务支付各项费用。 3.7甲方占有使用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缴纳罚款和各项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购车款项及其他各项费用。

4.2当甲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乙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与购车相关的手续,并将此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证件和文件在取得之日起

日内交于甲方。

4.4在车辆未过户到甲方名下前,甲方处分该车辆时,需要乙方配合办理各种变更手续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应当积极配合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5在将车辆过户到甲方名下的条件成熟时,甲方要求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应当积极配合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购买车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车辆,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 元。

5.2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办理各种手续的,在甲方要求及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

5.3因甲方占有使用车辆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未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4乙方事先未经甲方同意,以自己的名义对该车辆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的,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 元。

第六条 合同终止

6.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办理购车手续前,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终止履行。

6.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购车事宜,致使甲方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6.3无论何种原因,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时,该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 争议处理及其他

7.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处理,经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14篇:借名借款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近年来因金融市场限制,乙方难以以自己名义向银行贷款,甲乙双方系多年合作伙伴,常有业务往来。双方协商一致欲以甲方名义向银行贷款,所贷款项由乙方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借名贷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基本内容

1、乙方以甲方名义向银行贷款,乙方提供土地进行抵押,所贷款项由乙方使用,由乙方按期向银行还款。(贷款金额 元人民币,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为减少损失,乙方在贷款后将按照年度结算银行贷款利息,并提前支付于甲方,由甲方代乙方向银行偿还贷款利息。第二条 担保条款

若因乙方未按期还款导致甲方为其垫付的,乙方愿意以其公司 全体股东 (作为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贷款事宜,向乙方提供贷款所需信息及材料。

2、因乙方未按期还款而使甲方发生垫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垫付款。

3、因乙方未按期还款而使甲方发生垫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对垫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确保每月按时向银行还款,不得发生逾期。

2、乙方应按照约定提前向甲方支付该笔贷款的银行年度利息。

3、因乙方未按期还款而使甲方发生垫付的,乙方有立即向甲方偿还垫付款的义务。

4、乙方应确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丙方符合法律规定的作为担保人的条件,并确保相关担保条款非因乙方或丙方之原因导致无效或被撤销。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之约定,逾期还款而造成甲方垫付的,乙方应立即偿还垫付款并向甲方支付自垫付之日起 每月百分之二 的利息,直至乙方将垫付款向甲方还清之日止。

2、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之约定,因逾期还款给甲方个人信用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 的赔偿金。

3、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之约定,未提前支付所贷款项年度利息或者支付金额不足的,应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5、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导致担保条款无效或被撤销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法

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1、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3、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年 月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日日

第15篇:借名借款协议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用自己名义向

申请贷款,经乙方同意甲方用乙方的名义贷款,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以乙方名义向

申请贷 款

万元,借贷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利率为

2、甲方以自己所有的

为该笔借款提供无限连带担保。

3、甲方承诺该笔借款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因该笔借款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最终责任。

4、乙方仅是该笔借款的名义借款人,因该笔借款事宜乙方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后均有权向甲方追偿。

5、甲方作为该笔借款的实际借款人及实际使用人,不得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贷款中

万元须用于甲方偿还

6、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协议约定,否则,违约方须承担

万元违约金

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因该协议发生纠纷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16篇:借名买车协议

借 名 购 车 协 议

甲方(出名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借名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车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

1、鉴于甲方自身的客观实际情况,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借用甲方名义购车。

2 乙方为照顾甲方生活需要同意出借本人身份信息供甲方购车。

二、关于所购车辆权属约定如下:

1、2018年 月 日,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 牌小轿车(以下简称“所购车辆”)一辆,乙方同意甲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以上车辆;

2、甲方以乙方名义所购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关于所购车辆付款的约定如下:

1、购车款及发生的相关费用(购置税、车辆保险等: )均由甲方承担;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及《机动车登记证》均由甲方自行保管。

2、车辆消费贷款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偿还,否则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关于所购车辆的使用约定:

1、甲方享有对所购车辆全权占有、永久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因甲方实际占有并使用该车辆,乙方不得做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在甲方使用过程中,涉及必须乙方出面签名等事项应给予配合;

3、乙方及其亲属不得对该车辆主张任何权益,;

4、乙方负责将本协议购车事宜告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父母、子女及配偶;

5、因甲方为该车辆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作为代理人的乙方和名义上的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该车辆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行为,乙方以上行为均无效,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该合理合法使用车辆,并负责给车辆上各种保险且自行负担所有费用,甲方应保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使用和驾驶车辆,如出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赔偿和承担,与乙方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若就所购车辆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视为乙方违约;

2、对于乙方造成的违约行为,直接或间接的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 失,将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对乙方保留继续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约定:

1、自签约日起表示甲、乙双方自愿同意达成协议内容,并履行协议;

2、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和按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17篇:借名购房协议

借名购房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 市 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等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以乙方名义为甲方购买 市 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一套,房屋面积平米。乙方同意,购房合同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第二条 乙方所代理购买的 市 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无权行使甲方享有的前述权利,亦不得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

第三条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以乙方名义就 市 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一套出与卖方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购房定金 元,该认购协议书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第四条:购房款或住房公积金还款、抵押费、保险费等与房屋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甲方负担,以及此后以乙方名义取得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证等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和证件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第五条甲方在取得乙方与开发商或房屋出卖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索取补偿费用 。

第六条 由甲方以乙方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办理购房的所有相关手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为甲方提供身份证件及协助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第七条 购房首付款、按揭还款、抵押费、保险费等所有购房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所有交款凭据由甲方保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交款手续。由甲方以乙方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及办理购房的所有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均认可银行首付款及每月的按揭贷款等所有购房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是实际出资人。

第八条 该房产产权证暂办至乙方名下,产权证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权对 市 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在5年后及时将产权变更至本人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或转让、出租及抵押该房屋,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甲方如需在未办理产权证之前转让该房屋,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更名手续。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及房屋买卖合同问题而导致诉讼,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诉讼程序。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一条 房屋出卖方交付房屋时,由甲方收房;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的装修及在该房屋内添置的所有家具、家电及物品等均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 甲方保证乙方因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偶),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该房屋所有权利。乙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情况下随时将以乙方名义购买的房屋更名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予以协助甲方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办理完过户手续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毁损,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如乙方及乙方近亲属侵占、转卖、抵押、赠与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乙方应当按房屋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及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六条 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由甲方以乙方名义签订的《认购协议书》;

2、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的购房定金;

3、由甲方以乙方名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18篇:借名购房协议

借名购房协议

甲方:(夫)

身份证号码:

甲方:(妻)

身份证号码:

乙方:(夫)

身份证号码:

乙方:(妻)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就乙方以甲方名义购房事宜达成一致,订立如下

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基本事实

1、乙方因故不便以自己名义购买新的住房,现委托甲方以甲方名义购买位于连

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2号时代商业广场二区5#楼5层501室房屋一套。

2、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实际购房款及相关

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是实际出资人和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3、基于以上事实,双方特签订本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和具体操作方案,

共同遵守。

二、购房手续

1、甲方愿意配合乙方办理上述相关购房手续,包括:签订购房协议和个人住房

借款合同,也包括办理缴纳、支付相关税费等手续。

上述手续,视情况由甲方亲自出面办理,或由乙方办理。相关协议的内容所涉及

的条件及相关手续办理条件等,由乙方决定。

2、乙方以甲方名义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契税、

个人所得税等一切与购房相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与此房相关的购房 合同、房产证、房款收据、契税凭据等所有付款凭据和证件均由乙方持有和保管。

3、如因购房需要以甲方名义贷款,甲方同意配合,但乙方应保证按时偿还银行

贷款,如未按时归还银行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如因本次购房与卖方产生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代为处理,甲方提供

相应手续配合,一切后果实际由乙方承担。

三、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情况

1、该房登记在甲方名下,包括房屋及将来的相关装修及相关附属设施,其实际

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实际占有使用该房。既乙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

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因该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物业费、水电费、装修费、维护费等,包括

将来可能发生的因持有该套房产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实际承担。

3、乙方有权将该房出租,需要时甲方可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所得收益归乙

方所有,但因此产生的税费及出租产生的一切需要由产权人承担的费用,均由乙

方实际承担。

四、房屋所有权的处分

该房的实际处分权归乙方,视乙方意愿,甲方配合乙方按以下方式处分该房:

1、乙方认为可以将该房转移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时,甲方配合按买

卖或赠与等方式将该房过户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

2、如乙方需要出售该房,由乙方确定买家和相关交易事项,甲方配合办理房屋

出售等相关手续,售房所得款项归乙方所有。

3、在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期间,可根据乙方需要将该房产抵押给乙方或乙方指

定的其他人,用于办理借款、贷款或相关乙方认为需要的事项。

4、因办理本条上述1至3的相关事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处

分该房所得收益,也归乙方所有,产生的纠纷,也由乙方负责处理。

五、费用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恪守诚信,受乙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

如甲方或甲方有关的原因导致该房产权益受损,甲方应负责按实际损失赔偿。

如因甲方或与甲方有关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行使对房产的

权利,甲方除按权利受损时房屋市场价格(双方认定的价格不一致,以评估价为

准)给予乙方赔偿。

六、其他约定

1甲方应将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告知甲方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

母、配偶、子女),确保其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对该房主张权利。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上述房屋按乙方意愿通过买卖、曾与、继

承等方式转到乙方或其他乙方指定的名下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利害关系人承诺:本人已知悉乙方实际出资以甲方名义购房一事,并表示认可该

房实际归乙方所有,本人不对该房提出权利主张。

第19篇:借名购房协议

借名购房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资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为甲方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第二条 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的上述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无权行使甲方享有的前述权利,亦不得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行为,乙方以上行为均无效,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第三条 购房合同签订后,合同由甲方保管。

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由甲方收房;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的装修及在

该房屋内添置的所有家具、家电及物品等均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购房首付款、按揭还款、抵押费、保险费、各种水电煤气暖开口费、配套费、物业费、产权转让过户费、契税等所有购房及房屋产权过户相关费用均由甲方及时足额支付,所有交款凭据由甲方保管。乙方不承担由于购买该房屋和转让该房屋产权所引起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该房屋产权证暂办至乙方名下,产权证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将产权变更至本人名下,或转让、出租及抵押该房屋,乙方应当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拒绝。

第六条 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父母、子女及配偶等,保证其不得主张该房屋所有权利,不得借以任何理由侵占该房的产权、使用权及买卖。乙方及其亲属不得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益,更不得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关系。

乙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

第七条 因甲方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房屋,乙方不得做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在甲方使用过程中,涉及必须乙方出面签名等事项应给予配合。

第八条 自该房屋房权证办理完毕至甲乙双方完成该房屋产权过户期间,甲方需要以该房屋产权抵押贷款时,乙方要配合甲方,提供证件和相关的资料。

第九条 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作为甲方借用乙方名义购房可能给乙方带来的风险补偿。

第十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的,均属于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甲方购房、装修房及户口转迁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房款3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应在所购房屋涉及的所有需要使用乙方名义及甲方提出变更登记时,及时地无条件地给予甲方必须的配合(包括出具证件、签字等);

2、自签约日起表示甲乙双方自愿同意达成协议内容,并履行协议义务至房产证办理妥当,且房产证由甲方永久保管。

3、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时,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4、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0篇:借名买房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微信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微信号:

甲方与乙方为兄弟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约定甲方一人全额出资但借用乙方名义购买位于衡阳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一套,而房屋实际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现双方针对上述事宜,经过公平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2018年

日出资人民币XX元(大写:XX)购买位于XX地面积为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房产证所载为准)的房屋一套,借用乙方名义,以乙方的名义对外签订房屋购房合同,房屋购买后登记为乙方名下。但乙方无论何时,均承认如下事实:该房屋由甲方一人出资全款购买,甲方始终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甲方承担购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行使该房屋的所有权等一切权利。

二、乙方同意,配合甲方办理所购房屋的相关手续,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和申请房屋产权证、付款、收取发票、契税证明等购房相关的全部手续,由上述手续形成的文件、资料、证明等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房产证办理后,乙方不得在甲方保管期间以任何理由向有权机关重新申请、补办、变更房产证而改变原房产证上所记载之事实 。

三、购房款按揭贷款、后期还款、购房抵押费、保险费、水电煤气等与房屋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担。因所购房屋需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甲方作为实际还款人应于每月 日前将还款金额支付乙方。乙方作为名义还款人应按约定,通过指定的账户(

)向XX银行还款。

四、甲乙双方均认可并承诺如下事实:甲方始终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乙方应无偿配合甲方行使上述一切权益,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办理。

五、乙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实际的权益,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对该房屋主张所有权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转让、出卖、赠与、抵押、继承、借用、租赁等任何处分行为。

六、甲方有权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情况下随时将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房屋更名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予以协助甲方办理相应的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因该房屋变更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乙方任意一方去世,该房屋均由甲方的法定继承人或甲方指定的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其子女及配偶),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该房屋所有权利。

八、乙方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毁损,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如乙方及乙方利害关系人侵占、转卖、抵押、赠与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乙方应当按上述情形发生时的房屋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及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九、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捺手印):

乙方(签字、捺手印): 日期:2018年

日期:2018年

借名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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