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及电话: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及电话: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因资金短缺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天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减轻甲方到期还款压力,双方协商甲方自借款之日起每月的日归还部分借款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大写为),以此类推直到借款期限届满一次性还清余下所欠本金人民币¥(大写:)及利息。
二、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如果甲方未能每月偿还乙方部分借款,那乙方可认定为甲
方违约,可提前终止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归还所有借款及支付已产生利息。借款利息双方商定以招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执行。
三、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借款金额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
立据。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到借款时写下收款凭条。
四、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
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五、甲方如在到期日(年月日)不能及时偿还乙方款项,则按每天本金的%
(即每日元)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直到该笔款项清偿。如果乙方依据本协议
第二条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未及时偿还乙方所有款项及利息,参照本条规定,按余下所欠本金的0.5%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
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按手印)甲方签名:(加按手印)乙方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借款日期):年月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