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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通知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27 18:05:34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重新公布加班通知

上海铁路局徐州车

务段文件

徐车劳发〔2010〕138号

关于重新公布做好组织 职工加班及支付加班工资工作的通知

各站: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组织职工加班加点及支付加班工资的工作中,正确执行路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段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措施,请车站(科室,下同)认真贯彻落实。

一、组织加班加点条件

车站应合理地组织职工加班加点,并严格遵循以下条件:

1.必须连续生产、运输,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不能间断的;

2.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

二、加班时间的规定

1.车站安排日勤制职工在休息日加班时,应首先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车站安排职工在日(轮班工作制为班)工作时间以外延

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班)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班)不得超过3小时,全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遇有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以上2项规定的限制。

三、安排职工加班的程序和手续

1.车站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必须与车务段工会和加班加点职工协商一致后,办理加班手续。

2.车站根据工作量确定加班人数和加班时间,写出加班申请报告,经车务段审批后组织加班。个别特殊情况,事先确实难以预料的,应当及时上报车务段并事后补办手续。

3.车站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强迫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有权拒绝。

四、职工加班相关规定

(一)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安排在夜间、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和值班的,应及时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得支付加班工资。(上铁劳发[1997]278号)

(二)职工在日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安排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

(三)除下列人员外,车站在法定休假节日不得安排加班: 1.轮班制人员。

按生产岗位定员表公布的岗位确定节日加班人员,各站不得擅自增设岗位和变更班制。遇生产组织变化等因素需增加轮班制生产岗位时报段同意后可相应增加节日加班人数;减少轮班制生产岗位时相应减少节日加班人数。

2.部分岗位日勤人员。

(1)按值班表值班的车站炊事人员。

(2)车站客运、货运日勤岗位上月初需做报表人员: 元旦、五

一、十一(1天)可安排节日加班。(3)车站其他客货日勤人员:

客货日勤人员1人岗位遇节日休息时,由客货班组长兼顾或

其他轮班制人员兼顾其工作;

客货日勤人员同一岗位(或工作地点)超过2人以上时,其每人每年节日加班不得超过6天(其中上半年不得超过4天,下半年不得超过2天)。

(4)运转班组长(不含四等站站长),节日值班期间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车站定员有调车指导岗位的应兼顾调车指导人员因休息而空缺的岗位。

(5)客货(货检)班组长,节日值班期间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应兼顾一个其他日勤人员因休息而空缺的岗位。

3.学习人员。

法定休假节日,学习人员一律放假。但以下轮班制学习人员可安排节日加班。

在学习期间仍兼任原岗位工作的。

休哺乳假期满复工人员、在外单位助勤期满返回人员培训期间仍在原岗位工作的。

(四)轮班制职工在休息日轮班工作,属正常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息假日工作,支付加班工资,但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请假缺勤的天数,不支付加班工资。

(五)未经批准组织加班或不安排补休的,车站擅自增加岗位或变更班制的,加班加点工资由车站承担,并追究车站管理责任。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前发有关文件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节日加班上报表》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节日加班上报表

主题词:劳动 工资 通知

————————————————————————————抄送:段党委、纪委、工会,各科室。

————————————————————————————

推荐第2篇:公布各部门部长成员通知

环境工程与土木工程系学生委员会

关于公布环境工程与土木工程系

学生会第三届各部门部长的通知

为充实我系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的干部队伍的建设,更好地贯彻落实学生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理念,更加充分体现学生会“公平、公正、公开”的组织原则,环境工程与土木工程系学生会于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晚7:30在我院教学楼课室215室举办环境工程与土木工程系学生会第三届各部门部长竞选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竞选岗位:

学生会秘书部部长1名 副部长1名

学生会学习部部长1名 副部长1名

学生会生活部部长1名 副部长1名

学生会宣传部部长1名 副部长1名

学生会文娱部部长1名 副部长1名

学生会女生部部长1名 副部长1名

学生会体育部部长1名 副部长1名

学生会公关部部长1名 副部长1名

二、竞聘方式:

本次竞选采取演讲的形式,演讲内容包含对职务工作的理解,以及如何开展相关的工作方面等。

三、审核人员:

第二、三届环境工程与土木工程系学生会主席团,以及第二届环境工程系与土木工程系学生会各部门部长。

四、竞选结果:

经研究决定,各部门部长人员如下:

学生会秘书部部长林样喜副部长劳嘉睿

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朱仕平副部长徐源葳

学生会生活部部长梁健副部长武紫欣

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欧阳文杰副部长严铭键

学生会文娱部部长蒋皓副部长黄光腾

学生会女生部部长杜佳妮副部长梁嘉怡

学生会体育部部长揭君如副部长陈浩杰

学生会公关部部长谭富超副部长王日

五、其他事宜:

对本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向环境工程与土木工程系学生会主席团反映。反映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

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吴嘉伦

第三届学生会副主席赖若飞

第三届学生会副主席庞欢 18306612303 15627272160 18306614411第三届学生会副主席冯嘉豪13642712898

环境工程与土木工程系学生会QQ599671987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环境工程与土木工程系学生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推荐第3篇:关于公布获奖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校第四届读书节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系院 :

在学校宣传部、办公室、学工处等相关科室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系院相关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历时半个多月的校第四届读书节已顺利落下帷幕。本届读书节,我馆本着“志比磐石读好书,气贯霄汉创示范”的主旨,开展了名师讲座、优秀读者评选、电子资源使用的培训和竞赛、好书推荐会、图书知识和党史知识竞赛等活动。活动中院领导的讲座和师生的踊跃参与,激励了全体学生树立昂扬向上的远大理想,提高了全体学生的信息素养,推动了我院数字化图书馆的进程。

现定于11月27日下午四点,在图书馆阶梯教室召开颁奖大会。敬请各系院派老师带获奖学生前来参加颁奖大会。

图书馆

2012-11-26

附:本届读书节各项活动的获奖者名单

一、2012年优秀读者名单(16人)

刘琴(教育系/2010级高小教2班)、冯茜(教育系/2010级高小教2班) 钟招平(外语系/2011级高英教)、鄢丰云(护理学院/2010级高护4班) 卢旋(教育系/2009级高小教1)、叶丹(教育系/2010级大学前1班) 卢静(教育系/2010级高小教1班)、叶舒青(教育系/2009级高小教1) 刘敏敏(医疗系/2011级高检2班)、朱小莲(教育系/2009级高小教1) 刘春红(教育系/2010级高小教3班)、陈慧敏(教育系/2010级高小教1班) 陈帆(教育系/2010级高小教1班)、卢玉婷(教育系/2009级高小教1班)

黄田(教育系/2010级高小教2班)、袁小红(教育系/2010级高小教1班)

二、电子资源使用竞赛获奖名单(10人) 一等奖:施思(护理学院/2012级手术1班)

二等奖:文婷(会计系/2012级电会1班)、黄文业(经管系/2012级大专班) 三等奖:韩颖(护理学院/2012级大护3班)、甘莹(护理学院/2012级高护2班)

张宇(护理学院/2012级大护8班)

优胜奖:曾慧佳(经管系/2012天沐2班)、赖衍伶(外语系/2012级大英教班)

鄢芝佳(教育系/2012级高幼6班)、李丹(外语系/2012级大英护班)

三、图书知识和党史知识竞赛获奖名单(22人) 特等奖:王兰兰

(护理学院/12级大护7班)

一等奖:简佳倩(教育系/2009级高小教1班)、张玉敏(护理学院/2012级大护9班)二等奖:杨艳(外语系/2012级大英教班)、彭慧敏(护理学院/2012级大护10班)

张文秋(护理学院/2012级大护3班)、叶嫣然(教育系/2012高初教2班) 三等奖:罗鹏辉(机电系/2012级数模大专班)、廖伟(会计系/2012级高会3班)杨斌(机电系/2012级模具2班)、刘莹(外语系/2012级高英教班) 张雨诗(艺术系/2012级高艺教)、熊雅洁(信息工程系/2012网络班)

优胜奖:黄丽莘(教育系/2012高初教2班)、刘彩云(护理学院/2012手术2班) 何紫蓉(教育系/2012高初教2班)、李金霞(护理学院/2012大护7班)

陈洁(教育系/2012高初教2班)、李馨彤(护理学院/2012级大护4班)杨丽颖(教育系/2009级高小教1班)、黄玉昭 (教育系/2011级高初教1班)、王雅琼 (教育系/2011级高初教1班)

推荐第4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征地强拆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征地强拆通知全文

要求慎用强制手段

2011年09月09日 1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以下为通知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

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被执行人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有的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方式阻挠执行,有的聚众围攻、冲击执行人员酝成群体性事件,有的法院干警不当使用武器致人死伤等等。前不久,湖南省株洲市又发生一起被执行人在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自焚(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事件。上述事件虽属少数或个别,但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极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中的教训也极为深刻。为防止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往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干警必须站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此作为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以更加严格执法的信念、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更加务实细致的方法,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二、必须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

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三、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四、必须慎用强制手段,确保万无一失。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凡最终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工作预案。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五、必须加强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上级法院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增强工作协同性,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法院存在的各种问题。下级法院要主动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优势。凡涉及征地拆迁的强制执行案件,相关法院在执行前必须报上一级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司法环境。鉴于目前有关征地拆迁的具体强制执行模式尚待有关国家机关协商后确定,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凡涉及征地拆迁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事前向地方党委报告,并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和政府的配合下进行。同时,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资源和手段优势,共同为有效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环境。

七、严格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凡在执行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有关法院必须迅速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准确、反应灵敏。对不具备交付执行条件的案件,凡遇到来自有关方面的压力和不当干扰的,必须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有关机关报告,坚决防止盲目服从、草率行事、不计后果的情况发生。

八、明确责任,严肃追究违法失职行为。凡是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推荐第5篇:下半年关于公布示范课安排的通知

粤职技研〔2012〕155号

关于公布示范课安排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为发挥骨干教师示范课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教师之间互相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技工院校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我室组织相关技工院校开展教学示范课活动。现将今年下半年示范课有关安排予以公布。请各技工院校积极组织相关课程(专业)的教师报名参加。

一、承办单位

由示范课主讲教师所在单位承办,负责报名、组织示范课教学、协助部分教师食宿等工作。示范课安排见附件,具体报名、上课时间、地点以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网上公布为准。

二、听课人员范围、要求

全省技工院校相关课程(专业)的教师均可报名参加,请留意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网站信息并提前直接与附件上各示范课主讲教师所在学校联系。每次示范课的继续教育学时为4个学时。(注:听课时请带上继续教育手册)

三、费用

免费参加,如需住宿,可与承办学校联系,费用自理。

四、其他

有何问题请咨询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联系人:杨勇曹国平

联系电话:020—83397442;020—83354787 传真:020—83346120

E-mail:lw@gdjys.org.cn

附件: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课安排表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推荐第6篇:关于公布实施滨州市海岸线的通知

关于公布实施滨州市海岸线的通知

滨政发〔200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在全国、全省开展海岸线划定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海域管理,加快“海上滨州”建设步伐,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24号)和《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划定海岸线工作。《滨州市海岸线》的文本、坐标登记表、图件(1:5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已通过专家审定,现予公布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滨州市海岸线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海岸线划定依据 海岸线划定原则 海岸线划定方法 海岸线划定成果 附 则

第一章 海岸线划定依据

第一条 海岸线的划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技术规程,通过对岸线进行踏勘与测定,明确海岸线的实际走向和具体位置。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32号)海陆分界线以最新版的1:5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所绘的海岸线为标准;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勘界技术规程〉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139号)海岸线划定应以自然岸线即平均大潮时水陆分界的痕迹线或2000年1月1日以前建成的人工岸线为有效岸线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根据全国、全省海洋综合管理会议精神,滨州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精神。

第四条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五条 引用标准GB燉Tl8314-200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17501-1998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GB燉T18190-2000 海洋学术语 海洋地质学GB燉T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燉Tl5968-1995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CH燉T7001-1999 1:5000、1:10000、1:50000海岸带地形图测绘规范GB燉T13989-9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第二章 海岸线划定原则

第六条 科学性原则

海岸线划定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海洋法律和相关技术规程进行。

第七条 继承性原则

历史上已经形成且没有变化的海岸线,保持不变。

第八条 适用性原则

海岸线划定应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海洋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稳定性原则

划定的海岸线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易于辨认,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章 海岸线划定方法

第十条 海岸线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海图图式》(GB12319-1998)规定:“海岸线是指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的痕迹线。一般可根据当地的海蚀阶地、海滩堆积物或海滨植物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洋学术语 海洋地质学》(GB燉T18190-2000)规定:“海岸线即海陆分界线,在我国系指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海陆分界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GB燉T7929-1995)规定:海岸线是“指以平均大潮高潮的痕迹所形成的水陆分界线。一般可根据当地的海蚀坎部、海滩堆积物或海滨植被来确定”。

海岸线是海洋与陆地的分界线,是一条人为的界线。海岸线具有时效性、移动性和非自然属性特点。

第十一条 划定区域

本次海岸线划定的范围:西起冀鲁两省行政界漳卫新河中心线至无棣、沾化两县行政界套尔河中心线的无棣县岸段;从无棣、沾化两县行政界套儿河中心线至沾化县与东营市河口区行政界潮河中心线的沾化岸段;滨州市海防区域海岸线自郭局村东虾池西南角处向东至沾化与河口行政分界线新挑河中心线的海防岸段。

第十二条 工作基础

以山东省地理信息中心提供的最新年版的1:5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所绘的海陆分界线为基础,结合现有海岸线大部分为人工岸线的实际情况,现地勘测进行海岸线划定。

第十三条 年限基准

截止2000年1月1日前建成的人工岸线为准。

第十四条 坐标系

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

第十五条 比例尺

1:50000。

第十六条 岸段测量

直线型岸段,测量两个端点;

弧线型岸段,测量点点距应控制在能体现其弧线形态;折线型岸段,测量折点,测量的折点控制在能体现其折线形态。

第十七条 测量精度

海岸线测量精度小于5米。

第十八条 河口区域海岸线划定

参考河口的几何形态和地物特征,考虑河口区域的管理现状,根据河口区域的道路、桥梁、防潮闸等易于识别的稳定构筑物进行划定。第十九条 港口区域海岸线划定

以港池向陆一侧边缘线为海岸线。顺岸式码头以码头前沿线为海岸线。引桥式码头、栈桥式码头等设施为海上构筑物。

第二十条 盐田区域海岸线划定

以盐田区域向海一侧的海挡外边缘线为海岸线。

第二十一条 植物护坡海岸线划定

以植物护坡向海一侧的陡肩连线为海岸线。

第二十二条 道路海岸线划定

以道路向海一侧外边缘线为海岸线。

路挡合一的道路以海挡向海一侧外边缘线为海岸线。

第二十三条 闸、取水口海岸线划定

以闸或取水口主体构筑物的向海一侧外边缘线为海岸线。

第四章 海岸线划定成果

第二十四条 孟家庄村西冀鲁省际间界漳卫新河中心点至马颊河与德惠河交汇处岸段自孟家庄村西冀鲁省际间界漳卫新河中心点始,向东至孟家庄村北防潮大坝,沿孟家庄村北防潮坝向东,经泊埕河闸,过大济路,到车网城盐场交叉路口,继续沿防潮坝向东至马颊河北岸河坝,沿马颊河北岸河坝向东北至马颊河与德惠河交汇处北岸,过马颊河至马颊河与德惠河交汇处。

坐标见滨州市海岸线坐标登记表,点1—点10。

第二十五条 马颊河与德惠河交汇处至洗盐场北潮河桥岸段

自马颊河与德惠河交汇处起,过德惠河至原第二海水养殖公司扬水站东边,向南至疏港路桥东边,沿疏港路南边缘线向西拐向南至无棣县原县盐场北防潮坝,沿无棣县原县盐场北防潮坝外边缘线向东,拐向东南至孙岔路,过孙岔路,沿孙岔路向海一侧外边缘线至洗盐场北潮河桥。

坐标见滨州市海岸线坐标登记表,点10—点25。

第二十六条 潮河桥至原埕口盐场防潮坝靠滨港路扬水站岸段

自孙岔路与潮河桥桥头南拐点起,沿马风奎养殖池坝向河一侧至埕口盐场防潮坝拐点,沿埕口盐场防潮坝靠河一侧外缘线经潮河码头西变压器、埕口盐场排水闸至埕口盐场原海水育苗场高位水池东北角,经潮河扬水站沿埕口盐场防潮坝至滨港路。

坐标见滨州市海岸线坐标登记表,点26—点48。

第二十七条 滨港路与原埕口盐场防潮坝交点至秦套岛东北角岸段

自滨港路与原埕口盐场防潮坝交汇处,沿滨港路东侧向南至张洪欣养殖池南坝拐点,沿张洪欣养殖池南坝至东风港港口码头北端,沿东风港码头外缘线至滨州渔港码头南端原无棣县第一海水养殖公司育苗场扬水站,向南沿套儿河西岸坝经无棣县第一海水养殖公司养殖场扬水站,过郝家沟至郝家沟南岸,向东过秦口河,沿秦套岛北岸向东南至秦套岛东北角处套儿河中心线。

坐标见滨州市海岸线坐标登记表,点49—点62。

第二十八条 大沙河与套尔河交汇处南岸至降河与潮河交汇处潮河中心线的沾化县海岸线西岸段

自秦套岛东北角处套儿河中心线过河至大沙河口河口南岸,向东沿大沙河南岸,过海天大道,至华兴虾场东北角与洚河(人工排水干渠)交汇处东岸,沿洚河东岸坝至滨化盐场第一沉降池西南角洚河拐角处南坝,沿洚河南岸向东过富大路,经洚河桥南端向东北方向至潮河中心线。坐标见滨州市海岸线坐标登记表,点63—点70。

第二十九条 沾化县海防岸段

自郭局村东虾池西南角开始,沿去郭局村路北外边缘线向东至海防路,继续向东约500米,环东六合村转向南,至海防公路拐弯处南截渗沟桥北30米处,沿截渗沟北坝向东,经一号闸,至截渗沟向南拐弯处,由此向东北顺路至盐田池坝,由盐田池坝至沾化造纸原料场管理站北防潮坝西端,沿沾化造纸原料场北防潮坝外缘线向东与新挑河交汇至滨州与东营行政界新挑河中心线。

坐标见滨州市海岸线坐标登记表,点71—点84。

滨州市海岸线自孟家庄村西冀鲁省际间界漳卫新河中心线始至滨州市沾化县与东营市河口区行政界潮河中心线之间坐标点共计70点,滨州市海防区域海岸线自郭局村东虾池西南角站位向东至新挑河中心线之间坐标点计14点,各点之间的连线划定为滨州市海岸线。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海岸线的划定工作,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其成果经专家评审后,报经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第三十一条 海岸线划定工作成果包括《滨州市海岸线》(文本)、《滨州市海岸线坐标登记表》、《滨州市海岸线图》(国家基本比例尺1:50000地形图)、《滨州市海岸线卫星图》和《滨州市海岸线划定工作报告》。

第三十二条 《滨州市海岸线坐标登记表》和《滨州市海岸线图》(国家基本比例尺1:50000)与《滨州市海岸线》(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滨州市海岸线公布后报国家海洋局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海岸线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滨州市海岸线坐标登 记 表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

滨州市海岸线坐标登记表

序号

名 经

度 纬

无棣县岸段

1孟家庄村西冀鲁省际间界漳卫新河中心点117°45′35.96″38°09′23.43″2孟家庄村北防潮坝拐角处117°46′04.38″38°09′23.58″3防潮坝泊埕河闸西侧点117°47′16.20″38°09′25.50″4防潮坝与大济路交叉口东侧117°47′26.16″38°09′25.86″5大济路东130米沿防潮坝向东南拐点117°47′32.52″38°09′25.68″6防潮坝与车网城盐场交叉路口向东南拐弯处117°48′43.68″38°09′12.48″7防潮坝顶端117°50′26.94″38°08′17.76″8马颊河北岸坝向东北拐点117°50′42.30″38°08′13.62″9马颊河北岸向东南拐点117°51′30.04″38°08′31.36″10马颊河与德惠河交汇站位117°51′31.74″38°08′24.60″11原二养扬水站东边缘117°51′40.92″38°08′13.74″12疏港路桥东端117°51′45.48″38°08′08.46″13疏港路南边缘线向西南拐弯站位117°51′06.00″38°07′44.76″14疏港路东边缘线向南拐弯站位117°50′58.62″38°07′37.44″15疏港路东边缘线向东南拐弯站位117°50′48.60″38°07′07.44″16原县盐场与原二养公司分界线交点117°50′52.20″38°06′43.20″17沿疏港路向南拐点117°50′54.51″38°06′22.77″18原县盐场防潮坝与疏港路交汇点117°50′53.28″38°06′10.62″19原县盐场防潮坝向东北拐点117°51′51.96″38°06′25.56″20原县盐场防潮坝向东南拐点117°52′56.88″38°06′28.86″21原县盐场防潮坝与孙岔路交汇处117°53′40.08″38°05′07.50″22孙岔路南边拐弯处117°53′05.82″38°04′16.14″23孙岔路南边拐弯处117°53′02.46″38°04′09.90″24孙岔路南边向西南拐弯处117°52′50.82″38°03′43.32″25潮河桥北端117°52′47.94″38°03′40.74″26潮河桥南端117°52′50.46″38°03′38.04″27埕口盐场防潮坝田家扬水站117°52′56.52″38°03′41.28″28埕口盐场防潮坝向东北拐弯处117°52′59.28″38°03′49.14″29埕口盐场防潮坝向东北拐弯处117°53′01.02″38°03′52.92″30埕口盐场防潮坝向东拐弯处117°53′06.72″38°03′59.94″31埕口盐场防潮坝向东北拐弯处117°53′54.66″38°04′01.20″32埕口盐场防潮坝向东北拐弯处117°54′03.00″38°04′03.24″33埕口盐场防潮坝向东北拐弯处117°54′34.02″38°04′20.70″34埕口盐场防潮坝向东北拐弯处117°54′47.04″38°04′32.22″35埕口盐场防潮坝向东北拐弯处117°55′20.94″38°04′39.36″36埕口盐场防潮坝向东北拐弯处117°55′45.06″38°04′52.02″序号

名 经

度 纬

度37埕口盐场防潮坝向东北拐弯处117°55′56.22″38°05′01.68″38埕口盐场防潮坝向东拐弯处117°56′21.24″38°05′28.26″39埕口盐场防潮坝向东北拐弯处117°56′42.06″38°05′28.20″40埕口盐场潮河码头变压器屋拐弯处117°56′48.06″38°05′33.00″41埕口盐场排洪闸点117°57′11.88″38°05′27.48″42埕口盐场高位水池西北角117°57′17.04″38°05′26.76″43埕口盐场高位水池东北角117°57′19.44″38°05′26.64″44埕口盐场潮河扬水站117°57′20.52″38°05′19.92″45埕口盐场潮河扬水站东端117°57′26.88″38°05′17.82″46埕口盐场防潮坝向东南拐弯处117°57′29.64″38°05′12.72″47埕口盐场防潮坝拐弯处117°59′02.76″38°04′51.84″48埕口盐场靠滨港路西边50米扬水站118°01′35.52″38°02′48.78″49滨港路东边缘向南拐点118°01′42.30″38°02′45.84″50滨港路东边缘向南拐弯处118°01′38.82″38°02′05.88″51滨港路东边缘向西南拐弯处118°01′36.54″38°01′59.46″52滨港路东边缘向南西拐弯处118°01′26.76″38°01′46.50″53滨港路与张洪欣养殖池交汇处118°01′23.94″38°01′31.26″54东风港码头北端118°01′35.22″38°01′19.38″55东风港渔港码头原增殖站扬水站118°01′11.52″38°01′00.96″56东风港渔港码头南端原一养育苗场扬水站118°01′09.18″38°00′57.00″57第一养殖公司扬水站西河坝站位118°01′04.14″38°00′38.88″58郝家沟河口北岸118°01′09.91″38°00′22.62″59郝家沟河口南岸118°01′09.05″38°00′15.45″60秦套岛西北角点118°01′19.88″38°00′13.99″61秦套岛北岸向东南拐点118°02′37.02″37°59′32.83″62秦套岛东北角站位118°03′53.68″37°59′06.24″

沾化县套儿河至潮河岸段

63大沙河与套尔河交汇处南岸118°04′07.46″37°59′05.05″64南、北大沙河交汇处118°04′32.99″37°59′18.10″65海天大道与南大沙河交汇处118°06′10.87″37°58′24.33″66华兴虾场与洚河交汇处东岸118°08′32.58″37°57′55.53″67顺洚河东岸向东北拐弯处118°08′40.50″37°58′28.25″68滨化盐场沉降池西南角洚河向东拐角站位118°10′35.89″38°00′12.40″69富大路与洚河交汇处(洚河桥)东南角118°11′22.30″38°00′20.70″70洚河与潮河交汇处118°13′05.45″38°00′37.80″

沾化县海防岸段

71郭局村东虾池西南角站位118°22′53.07″38°01′04.65″72海防公路与东六合村路交叉处118°24′15.54″38°00′59.64″73海防公路与东六合村路交叉口东500米118°24′16.46″38°00′59.53″序号

名 经

度 纬

度74东六合村西北118°24′31.22″38°01′12.24″75东六合村东北118°24′57.83″38°01′11.54″76东六合村东118°25′10.39″38°01′06.89″77东六合村东南118°25′08.37″38°00′48.46″78海防公路拐弯处南截渗沟桥北30米118°24′48.06″38°00′09.66″79截渗沟桥向东北坝1号闸北端118°25′32.50″38°00′07.32″80截渗沟桥向东2500米向南拐处东北角118°26′30.00″38°00′04.32″81向东北沿路坝1500米与盐田坝交汇处118°27′28.89″38°00′28.45″82沾化造纸原料场北防潮坝西端管理站北118°29′17.64″37°58′56.99″83沾化造纸原料场北防潮坝拐点118°31′53.80″37°58′18.61″84沾化造纸原料场北防潮坝与新挑河交汇处118°35′05.51″37°58′38.83″

推荐第7篇:护士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公布通知

2011年护士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公布通知

对于即将到来的2011年护士资格考试,宏章教育网-护士资格考试网特提醒考生注意,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公布2011年护士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以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能收藏本站,以方便自己届时查询相关试题和答案,以下是相关内容:

心脏自身的血液(主动脉)

2预防肺结核(接种卡介苗)

3测量脉搏首选(桡动脉)

4患者资料最主要(患者本人)

5臀大肌注射(连线外上1)

6下列外文缩写(每晨一次)

7书写病室(出院病人)

8压疮淤血红润(局部皮肤红肿)

9甲亢病人不宜(高碘的事物)

10强迫症的发育(青少年期)

11中医五行学说(金木水火土)

12进行尸体护理(防止面部淤血变色)

13治疗破伤风病人(中和游离毒素)

14急性肾衰病人(青霉素)

15在病情观察中(望闻问切)

16护士在从事护理(维护病人利益)

17护士在执行(根据需要自行)

18禁止食用肉类(隐血试验)

19导致左心室压力(主动脉瓣关闭)

20严重肝脏疾病(维生素K)

21营养不良患儿(腹部)

22肺炎患者出现(高脂肪)

23对焦虑症患者(帮助患者认识症状)

24发生细菌性肝脓(门静脉)

25列入乙类传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26通过利尿作用(氢)

27在正常情况下(碳酸氢)

28血栓闭塞性(下肢中)

29下列具有自律性(du房结)

30临床治疗心力(增强心肌)

50患者男50岁(氨茶碱)

51患者男因结核性脑膜炎(上腿伸直,下腿稍弯曲)

52患者女,28岁,因婚后2年(侵犯病人的隐私权)

53患者女81.生活无法自理(促进血液循环)

54患者女,20岁,(减慢输液速度)

55患者女,28岁(指导合作型))

56长度为16厘米的无菌(8厘米)

57男,八岁,不慎溺水(清楚口鼻分泌物和异物)

58患者男,65岁(暂缓发药)

59患者男,因早产住院(PPD试验阴性再接种)

60患者女,65岁(迎送用语)

61患者女,32岁(紫菜)

62患者女,换血压(固定专人测量)

63患儿男 5岁(发热情况)

64患者女,42岁(倾听其倾诉并给予安慰)

推荐第8篇:关于公布竞聘结果的通知(材料)

关于公布竞聘结果的通知 致各部门全体员工:

11月19至11月20日,公司面向自营部内部公开招聘各门店店长岗位。经过初试、复试层层选拔,涌现一批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员工。现将本次竞聘结果公布如下:

1、乐雅轩 店长: 邓海鹏

2、红木馆 店长: 程琼

3、艾森堡 店长: 邓凤

另,各门店人员根据岗位需要作出如下调整:

1、乐雅轩人员:邓海鹏、黄 芳、李曼君、陈 静 (共4人)

2、红木馆人员:程琼、黄晓阳、范霞辉、文展鹏、欧阳江雄、李 娟(景德瓷) (共6人)

3、艾森堡人员:邓凤、杨石英、刘巧智、吴皇 (共4人)

4、跟单员:李海

值此竞聘结果公布之际,向以上三位同志表示热烈祝贺,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创佳绩。同时,望其他员工积极参与到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努力营造和谐、团结、竞争的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综合部

2013年11月20日

推荐第9篇: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承诺书》的通知

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承诺书》的通知

为了在我企业内部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定期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并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确保企业员工、财产的安全。现将本人《安全生产承诺书》以企业文件下发,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承诺书中条款的执行,为实现企业“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改善环境、风险管理、全民参与、持续改进、科学发展”的安全目标共同努力。

附:《安全生产承诺书》

总经理(厂长):

年 月 日

总经理(厂长)安全承诺书 本人作为公司的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郑重向员工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本单位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在本单位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三、不断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鼓励相关内外部人员积极参与到与安全标准化不断改进的过程中。

四、以预防为主,开展风险管理、隐患治理,组织、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必要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采用新技术对生产装置进行维护改造,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员工健康。

六、按国家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项目使用的设备及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七、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八、保障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有效开展;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九、保障按时按量发放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给员工,并在本单位内得到规范使用。

十、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认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修订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落实,督促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确保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十二、树立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和奖励正确的安全行为,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承诺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作者:来源: 点击数:3556发布时间:2011-06-14

澄人社〔201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锡人社发〔2011〕16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公布如下:

一、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505元。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75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2025元。

二、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1751元,下限为1800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

三、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一档为1800元,二档为2700元,三档为3375元。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11篇:公布成绩

公布成绩:各位家长你们好!现公布数学第四单元过关检测卷成绩:94分以上的学生有:姜祎,刘欣宇,刘欣茹,刘安琪,李敏,李宗浩,王玺钦,李小艺,刘安琪,于祥,李甜甜,任科宇,周瑜涵,王浩宇,王浩,刘浩宇,李小璐,李从宇,王浩宇,刘晓丽,于洋,任子航,刘冨祥,王文鹏,兰程,张琳琳,李晓楠,李业腾,刘艺,徐晓茜,姜键,王言,李洋,党宁,刘柄臣,刘子璇,刘馨忆,刘馨忆,李茜,赵潘忆,刘文俊,赵敏等同学。其中李洋,李小艺,任科宇等同学考了100分。

第12篇:关于公布届优秀毕业生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8届优秀毕业生名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学生各班:

根据浙财院学〔2008〕1号文件要求,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以下377名同学为我校2008届优秀毕业生,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7人):何文创、徐文捷、李娇珺、马琳玲、潘智丰、葛赟、俞舟云、陈雪颖、宋利峰、汪海丹、王娇娇、周慧坚、寿佳、许建琪、韩丽娜、余冰清、施喜平、曹珊珊、朱博文、项颖、金晓玲、潘丽莉、朱明佳、顾孙佳、柯俐俐、徐娜、张寅

会计学院(48人):韦烨、张依、章华丽、许爱星、冯曼飞、曹波兰、徐芳媛、俞智颖、肖良良、游芳、陈海涛、严霞红、戚青青、綦晓燕、蒋文博、徐浩璐、徐婷婷、任萍、闻维萍、张璐钧天、徐燕、谢雅、唐玉琪、王宵莹、黄丹凤、徐丽君、陈蓉婕、李婷婷、史雯菲、朱丽雯、应秀芬、郭丹丽、胡储梁、蒋爱秋、李金秀、王飞、陈淑君、刘益梅、吕庆庆、胡鑫红、李辉、戴婧、邱添梁、章碧霞、蔡苏琼、马剑卿、蔡静、张杭苏

金融学院(20人):朱璟、佘金花、王颖婕、卢环、陈晓晓、廖杭、陈梅芬、夏小翠、陈俊羽、陈丽央、杜鸯鸯、张飞英、杨华、赵钰丹、申屠婷兰、陈秀智、俞云祥、周致、陈茜、蔡萍 工商管理学院(28人):何林倩、毛梁燕、魏立国、吴长森、吴沈青、郎婷、张夏、郑洁、费帆、赵杭蓉、曹燕樱、叶松华、

施丹敏、董景好、余幸子、沈张颖、王华萍、杨芳、李军、徐铁敏、江影鸥、阮英、何丹红、吴常伟、丁寅、郑瑞强、周思思、李玲君

信息学院(20人):曹文君、车康模、蒋波、朱文康、吴晓霞、傅俊华、沈箐、张彬、龚开浩、程佳琪、徐佳燕、钱高培、朱珏、蔡燕、缪新钰、黄燕、沈永银、夏娅萍、陈鹏、马磊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22人):沈萍萍、杨灵敏、高冲、王宏伟、潘一婧、厉李真、汪娟萍、项文也、伍莹、丁琳佳子、赵燕燕、何芙群、应晓凤、俞雪娇、应超男、陈晨、王利芳、柴英巧、郑冰清、邵玉凤、黄丽洁、袁钗

法学院(11人):范剑春、季玲玲、林娜、莫珊珊、潘沁弘、施月攀、汪佳铭、王银燕、余金尔、金宫女、汪益

人文学院(7人):周燕、林琳、吴云云、林常鑫、周巧燕、夏晨、虞涛

艺术学院(5人):周赟、邵晓针、赵海锋、毛欣、陈一帆 外国语学院(21人):徐雪冬、孙顺意、梁程程、郑珍珍、夏倩倩、许焱、黄舒雯、丁珊珊、於明明、许寒、茆丽锋、励今、郑晓慧、陈丽佳、韩英、王芳、干蓉蓉、梁玲巧、陈晓霞、严璐、应慧

数学与统计学院(7人):吴燕波、楼叶芳、朱萍、高伟波、郑洁、林令飞、单丽静

东方学院(161人):范轶群、郭佳梅、沈姗姗、帅碧云、汪璟、何燕、凌春娇、马瑜珈、吴枝颖、高波、谢赛微、姚肖莉、沈波、刘代红、冯元、陈婷婷、高晓虹、颜斌飞、於利萍、蔡秦怡、胡维丹、张晓玲、丁芳芳、舒怡佳、郎佳宁、李磊、钱潇旎、沈逸、顾佳英、杨程佳、孔柯旭、庄玲玲、李媛、叶晓红、陈莹、符佳、王燕燕、徐晓明、杨黄皓、陈小寅、何冶、高翔、夏燕红、郑倩倩、方慧、郑文彪、林郑、曹洁莹、项丽洁、陈彦青、陈恺琳、张斌、崔枫、冯建良、陈青、贾英姿、吕冬莉、缪可可、叶伟群、钱晶晶、金雯婷、黄伟琴、莫丹霞、高玲玲、洪煜、杨露露、程知秋、张园、杨长虹、陈楠、王理理、吴琼、庾敏琦、谢惠、邵丹萍、陈燕华、王蕾蕾、俞金丽、傅健平、郑威、夏永翔、包毕予、魏雪君、陆陈锋、郑武、张英英、吕晓寒、詹森妙、卜楠、陆庆、严晟晟、潘佳茜、陈柳丹、夏荣伟、俞莹超、陈威威、王诒丽、陈景丹、阮春娜、潘晓、傅彬姿、韦巧、杨萍、姚超珺、钱爽、吴陈栋、林钱、王乒乒、罗喜青、骆萍萍、吴峥超、江水花、史芳芳、过莎、姜露、胡香芝、傅亚麟、黄宇、袁娜波、李克静、沈小飞、杨加玉、张淑金、金卫红、陈丹波、周江英、黄娟、陈涵、洪剑锋、张良忠、林洁、徐利斌、金啸宇、胡书红、高东、陈妙君、胡严萍、董文亮、叶璐璐、陈瑜、张莉、张叶、吴琛琛、贾妙妙、贺佳蕾、姜霞、石姝萍、郑小林、吴淑萍、张元归、戴晓校、韩金萍、朱炜炜、王海萍、钱玲、洪秋月、牟冲、王叶馨、王乐君、姚燕燕、黄盈盈

二○○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优秀毕业生 公布 通知

浙江财经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

第13篇: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

粤人社发〔2012〕118号

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及《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卫 生 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 东 省 总 工 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5月25日印发

第14篇: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2〕118号 【发布日期】2012-05-25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及《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卫 生 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 东 省 总 工 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颁布日期:2012-5-24 执行日期:2012-6-1

第 166 号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

十二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进行指导。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温天气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后,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第九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第十条 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作业场所温度低于35℃的(不含35℃),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第九条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三条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并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对患有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者室内高温工作疾病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的,应当采取应对突发疾病的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配备常用防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的,应当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处罚:

(一)未按照国家标准落实通风、降温、隔热等防暑降温措施的;

(二)未设立休息场所的。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摄氏度(℃),除已注明的外,均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15篇:关于公布各级安全组织人员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

员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各级安全机构和充实各级安全组织,现将设立的安全机构和安全组织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崔义平

副主任:吴九成

于宪成

成员: 赵裕斌

李永春

胡城南

唐兴杰 李东辉 来永奎 段会涛

马兴聚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并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安委会下设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净化车间、检修车间、电仪车间、质管部六个单位安全领导小组。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生产的领导决策机构,并通过各职能部门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规定,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2.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3.听取各部门执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审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4.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5.审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 6.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立项工作。

7.审定重大对外安全技术、管理交流和考察以及安全技术装备的引进。

8.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审批对发生事故单位领导的处理意见。

9.组织、部署、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10.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现代化管理和新技术。

三、单位安全领导小组

备煤车间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吴玉璋 副组长: 赵卫国

成员:侯平乐

袁清民

薛荣喜

钱希余

炼焦车间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刘剑

副组长: 董瑞刚

魏善功

成员: 高星

许传佳

荆玉成

何孝杰

生国兴

宋良登

卢守华

吕云峰

郭春民

李晓华

赵庆鹤

净化车间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王国祥

副组长:尹德志

郭继周

成员: 辛崇双

周云龙

贾孝宝

李会强

检修车间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刘卫

副组长: 代保珍

陈维现 成员: 杨宝华

张贵启

杜兴龙

电仪车间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来永奎

副组长:解廷波

靳贞贵

李宝玉

成员:孙冬冬 庄新义

陈祥军

王发群

庄肃廷

扈文川

魏代来

质管部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王新成 副组长:王宁

成员:程中亮

王有星

邰家辉

崔建竹

李向东

四、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保证车间生产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协调好各班组之间的工作,严格按照“三不生产”的规定组织生产,并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根据公司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员工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和运行。

4.组织好班前、班后会,及时安排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对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做好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工作。对新员工进行

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监督、管理操作人员按要求配戴齐全防护用品等工器具。6.负责组织制定车间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7.及时组织安全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8.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规定。加强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的管理,并教育员工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10.对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如实报告安环部和公司分管领导,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事故及时分析处理。

11.按计划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

12.负责对外来人员(包括代培人员、临时工、外来施工队伍等)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13.检维修修项目及危险性大的抢修项目,要做到战前安全教育,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附:安全管理网络图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第16篇: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通知

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卫生厅(局):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2.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1.醋托啡

Acetorphine

2.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

Acetylalphamethylfentanyl

3.醋美沙朵

Acetylmethadol

4.阿芬太尼

Alfentanil

5.烯丙罗定

Allylprodine

6.阿醋美沙朵

Alphacetylmethadol

7.阿法美罗定

Alphameprodine

8.阿法美沙朵

Alphamethadol

9.阿法甲基芬太尼

Alphamethylfentanyl

10.阿法甲基硫代芬太尼

Alphamethylthiofentanyl

11.阿法罗定

Alphaprodine

12.阿尼利定

Anileridine

13.苄替啶

14.苄吗啡

15.倍醋美沙朵

16.倍他羟基芬太尼

17.倍他羟基-3-甲基芬太尼

18.倍他美罗定

19.倍他美沙朵

20.倍他罗定

21.贝齐米特

22.大麻与大麻树脂

23.氯尼他秦

24.古柯叶

25.可卡因*

26.可多克辛

27.罂粟秆浓缩物*

Benzethidine Benzylmorphine Betacetylmethadol Betahydroxyfentanyl

Betameprodine Betamethadol Betaprodine Bezitramide

Cannabis and Cannabis resin Clonitazene Coca Leaf Cocaine Codoxime

Concentrate of poppy straw

Betahydroxy-3-methylfentanyl

28.地索吗啡

Desomorphine

29.右吗拉胺

Dextromoramide

30.地恩丙胺

Diampromide

31.二乙噻丁

Diethylthiambutene

32.地芬诺辛

33.二氢埃托啡*

34.双氢吗啡

35.地美沙朵

36.地美庚醇

37.二甲噻丁

38.吗苯丁酯

39.地芬诺酯*

40.地匹哌酮

41.羟蒂巴酚

42.芽子碱

43.乙甲噻丁

44.依托尼秦

45.埃托啡

46.依托利定

Difenoxin Dihydroetorphine Dihydromorphine Dimenoxadol Dimepheptanol Dimethylthiambutene Dioxaphetyl butyrate Diphenoxylate Dipipanone Drotebanol Ecgonine

Ethylmethylthiambutene Etonitazene Etorphine Etoxeridine

47.芬太尼*

Fentanyl

48.呋替啶

Furethidine

49.海洛因

Heroin

50.氢可酮

Hydrocodone

51.氢吗啡醇

52.氢吗啡酮

53.羟哌替啶

54.异美沙酮

55.凯托米酮

56.左美沙芬

57.左吗拉胺

58.左芬啡烷

59.左啡诺

60.美他佐辛

61.美沙酮*

62.美沙酮中间体

63.甲地索啡

64.甲二氢吗啡

65.3-甲基芬太尼

Hydromorphinol Hydromorphone Hydroxypethidine Isomethadone Ketobemidone Levomethorphan Levomoramide Levophenacylmorphan Levorphanol Metazocine Methadone

Methadone intermediate Methyldesorphine Methyldihydromorphine 3-methylfentanyl

66.3-甲基硫代芬太尼

3-methylthiofentanyl

67.美托酮

Metopon

68.吗拉胺中间体

Moramide intermediate

69.吗哌利定

Morpheridine

70.吗啡*

Morphine

71.吗啡甲溴化物及其它五价氮吗啡衍生物 Morphine Methobromide and other

pentavalent nitrogen morphine derivatives

72.吗啡-N-氧化物

Morphine-N-oxide

73.1-甲基-4-苯基-4-哌啶丙酸酯

MPPP

74.麦罗啡

Myrophine

75.尼可吗啡

Nicomorphine

76.诺美沙朵

Noracymethadol

77.去甲左啡诺

Norlevorphanol

78.去甲美沙酮

Normethadone

79.去甲吗啡

Normorphine

80.诺匹哌酮

Norpipanone

81.阿片*

Opium

82.羟考酮*

Oxycodone

83.羟吗啡酮

Oxymorphone

84.对氟芬太尼

Parafluorofentanyl

85.1-苯乙基-4-苯基-4-哌啶乙酸酯

PEPAP

86.哌替啶*

Pethidine

87.哌替啶中间体A

88.哌替啶中间体B

89.哌替啶中间体C

90.苯吗庚酮

91.非那丙胺

92.非那佐辛

93.非诺啡烷

94.苯哌利定

95.匹米诺定

96.哌腈米特

97.罂粟壳*

98.普罗庚嗪

99.丙哌利定

100.消旋甲啡烷

101.消旋吗拉胺

Pethidine intermediate A Pethidine intermediate B Pethidine intermediate C Phenadoxone Phenampromide Phenazocine Phenomorphan Phenoperidine Piminodine Piritramide Poppy Shell Proheptazine Properidine

Racemethorphan Racemoramide

102.消旋啡烷

Racemorphan

103.瑞芬太尼*

Remifentanil

104.舒芬太尼*

Sufentanil

105.醋氢可酮

Thebacon

106.蒂巴因*

107.硫代芬太尼

108.替利定

109.三甲利定

110.醋氢可待因

111.布桂嗪*

112.可待因*

113.复方樟脑酊*

114.右丙氧芬*

115.双氢可待因*

116.乙基吗啡*

117.尼可待因

118.尼二氢可待因

119.去甲可待因

120.福尔可定*

Thebaine Thiofentanyl Tilidine Trimeperidine Acetyldihydrocodeine Bucinnazine Codeine

Compound Camphor Tincture Dextropropoxyphene Dihydrocodeine Ethylmorphine Nicocodine Nicodicodine Norcodeine Pholcodine

121.丙吡兰

Propiram

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

2.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附件2:

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第一类

1.布苯丙胺

2.卡西酮

3.二乙基色胺

4.二甲氧基安非他明

5.(1,2-二甲基庚基)羟基四氢甲基二

苯吡喃

6.二甲基色胺 DMT

7.二甲氧基乙基安非他明

8.乙环利定

9.乙色胺

10.麦角二乙胺

1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12.麦司卡林

(DMA) DMHP (+)-Lysergide MDMA Mescaline

Brolamfetamine (DOB) Cathinone DET

2,5-dimethoxyamfetamine DOET

Eticyclidine Etryptamine

13.甲卡西酮

Methcathinone

14.甲米雷司

4-methylaminorex

15.甲羟芬胺

MMDA

16.乙芬胺

N-ethyl,MDA

17.羟芬胺

18.六氢大麻酚

19.副甲氧基安非他明

20.赛洛新

21.赛洛西宾

22.咯环利定

23.二甲氧基甲苯异丙胺

24.替苯丙胺

25.替诺环定

26.四氢大麻酚(包括其同分异构物及其立

体化学变体)

27.三甲氧基安非他明

28.4-甲基硫基安非他明

29.苯丙胺

30.安非拉酮

N-hydroxy, MDA Parahexyl

Parametoxyamphetamine (PMA) Psilocine Psilocybine Rolicyclidine STP,DOM

Tenamfetamine (MDA) Tenocyclidine Tetrahydrocannabinol TMA

4-methylthoamfetamine Amfetamine Amfepramone

31.安咪奈丁

Amineptine 32.

2,5-二

-4-溴

4bromo-2,5-dimethoxyphenethlamine(2-CB)

33.丁丙诺啡*

Buprenorphine

34.右苯丙胺

35.二甲基安非他明

36.芬乙茶碱

37.氯胺酮*

38.左苯丙胺

39.左甲苯丙胺

40.马吲哚*

41.甲氯喹酮

42.去氧麻黄碱

43.去氧麻黄碱外消旋体

44.甲喹酮

45.哌醋甲酯*

46.莫达非尼

47.苯环利定

48.芬美曲秦

Dexamfetamine Dimethylamphetamine Fenetylline Ketamine Levamfetamine Levomethamphetamine Mazindol Mecloqualone Metamfetamine

Metamfetamine Racemate Methaqualone Methylphenidate Modafinil Phencyclidine Phenmetrazine

49.司可巴比妥*

Secobarbital

50.δ-9-四氢大麻酚及其立体化学变体

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 and its

stereochemical variants

51.三唑仑*

52.齐培丙醇

第二类

53.异戊巴比妥*

54.布他比妥

55.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

56.咖啡因*

57.去甲伪麻黄碱*

58.安钠咖*

59.环已巴比妥

60.地佐辛及其注射剂*

61.右旋芬氟拉明

62.芬氟拉明

63.氟硝西泮

64.格鲁米特

Triazolam Zipeprol Amobarbital Butalbital

Butorphanol and its injection Caffeine Cathine CNB

Cyclobarbital

Dezocine and its injection Dexfenfluramine Fenfluramine Flunitrazepam Glutethimide

65.呋芬雷司

Furfennorex

66.喷他佐辛*

Pentazocine

67.戊巴比妥

Pentobarbital

68.丙己君

Propylhexedrine

69.阿洛巴比妥

70.阿普唑仑*

71.阿米雷司

72.巴比妥*

73.苄非他明

74.溴西泮

75.溴替唑仑

76.丁巴比妥

77.卡马西泮

78.氯氮卓*

79.氯巴占

80.氯硝西泮

81.氯拉卓酸

82.氯噻西泮

83.氯口恶唑仑

Allobarbital Alprazolam Aminorex Barbital Benzfetamine Bromazepam Brotizolam Butobarbital Camazepam Chlordiazepoxide Clobazam Clonazepam Clorazepate Clotiazepam Cloxazolam

84.地洛西泮

Delorazepam

85.地西泮*

Diazepam

86.艾司唑仑*

Estazolam

87.乙氯维诺

Ethchlorvynol

88.炔已蚁胺

89.氯氟卓乙酯

90.乙非他明

91.芬坎法明

92.芬普雷司

93.氟地西泮

94.氟西泮*

95.γ-羟丁酸*

96.哈拉西泮

97.卤沙唑仑

98.凯他唑仑

99.利非他明

100.氯普唑仑

101.劳拉西泮*

102.氯甲西泮

Ethinamate Ethyl Loflazepate Etilamfetamine Fencamfamin Fenproporex Fludiazepam Flurazepam

γ-hydroxybutyrate (GHB) Halazepam Haloxazolam Ketazolam Lefetamine

Loprazolam Lorazepam Lormetazepam

103.美达西泮

Medazepam

104.美芬雷司

Mefenorex

105.甲丙氨酯*

Meprobamate

106.美索卡

Mesocarb

107.甲苯巴比妥

108.甲乙哌酮

109.咪达唑仑*

110.纳布啡及其注射剂*

111.尼美西泮

112.硝西泮*

113.去甲西泮

114.奥沙西泮

115.奥沙唑仑

116.匹莫林*

117.苯甲曲秦

118.苯巴比妥*

119.芬特明

120.匹那西泮

121.哌苯甲醇

Midazolam

Nalbuphine and its injection Nitrazepam Phenobarbital Methylphenobarbital Methyprylon

Nimetazepam Nordazepam Oxazepam Oxazolam Pemoline Phendimetrazine Phentermine Pinazepam Pipradrol

122.普拉西泮

Prazepam

123.吡咯戊酮

Pyrovalerone

124.仲丁比妥

Secbutabarbital

125.替马西泮

Temazepam

126.四氢西泮

Tetrazepam

127.乙烯比妥

Vinylbital

128.唑吡坦*

Zolpiden

129.扎来普隆*

Zaleplone

130.麦角胺咖啡因*

ENC

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2.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

3.品种目录有* 的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第17篇:关于公布市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通知

嘉兴市教育局文件

嘉教办[2004]5号

关于公布市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和港区社发局、各市属学校、直属单位:

全市的市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检查评定工作已结束,经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小组审定,对嘉兴市秀州中学分校等29所学校正式命名为嘉兴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名单附后)各实验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制定规划,积极提高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水平,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等方面的课题研究,促进我市的新课程改革,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 附:嘉兴市市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名单

嘉兴市教育局

二○○四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技术 实验学校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电教(仪器)站。共印5份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2004年1月6日印发

附件:

嘉兴市市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名单

(29所)

秀城区(5所):嘉兴市清河小学嘉兴市三水湾小学

嘉兴市光明小学嘉兴市秀城区余新镇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分校

秀洲区(5所):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中心小学

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中学

嘉兴市秀洲区现代实验学校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中学

嘉兴市塘汇实验学校

嘉善县(3所):嘉善县洪溪镇中心小学

嘉善县西塘镇中心小学

嘉善县新世纪学校

平湖市(3所):平湖市乍浦中学平湖市乍浦镇中心小学

当湖镇初级中学

海盐县(6所):海盐高级中学海盐县武原镇中学

海盐县实验中学海盐县沈塘镇中心小学

海盐县秦山镇中心小学海盐县于城镇初中

海宁市(3所):海宁市许村镇中心小学海宁市新仓中学

海宁市袁花镇中心小学

桐乡市(4所):桐乡市崇福镇完全小学桐乡六中

桐乡市洲泉中学桐乡市振兴西路小学

第18篇:关于公布临湘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临湘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湾工业园、儒溪工业园,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文件精神,现公布《临湘市征地补偿标准》(见附表),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9〕16号)文件执行。

二、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执行征收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及设施农用地等参照执行邻近水田(非基本农田)补偿标准。征收牧草地参照执行园地的补偿标准。征收其他草地、坟地参照执行邻近林地(非经济林)补偿标准。非线性工程跨区域(片)征地时,可按适当从高原则执行同一补偿标准。对国家和省兴建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各征地单位要严格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

〔2005〕51号)及《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53号)文件,确保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四、各征地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和我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要求,及时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有保障。

五、其他规定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文件执行。本标准按省政府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临湘市征地补偿标准表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土地 补偿 标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第19篇: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商务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行为,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知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以及进出口等环节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应当准确、及时、客观,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食品安全信息分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信息。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各地应当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行政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的工作机制,明确信息通报的形式、通报渠道和责任部门。接到信息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对食品安全信息依据职责分工进行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等紧急信息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立即进行处理。

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公布以下食品安全信息:

(一)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包括国家年度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情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情况等。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

(三)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包括对食品存在或潜在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预警的信息;具有较高程度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的风险警示信息。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地和责任单位基本情况、伤亡人员数量及救治情况、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调查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

(五)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各相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提供获知的涉及上述食品安全信息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影响仅限于本辖区的以下食品安全信息: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实施情况、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修订情况和企业标准备案情况等。

(二)本地区首次出现的,已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

(三)影响仅限于本辖区全部或者部分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包括对食品存在或潜在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预警的信息;具有较高程度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的风险警示信息及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有关建议。

(四)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上述信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决定并公布。

第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行政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依法公布相关信息。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各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的咨询、查询方式,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简要信息,随后公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和处置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滚动公布相关信息。对涉及事故的各种谣言、传言,应当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前,可以组织专家对信息内容进行研究和分析,提供科学意见和建议。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时,应当组织专家解释和澄清食品安全信息中的科学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各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必要时应当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同时将会商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于获知涉及其监管职责,但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应当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的,可以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属于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的,应当书面反馈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负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会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报告、通报和会商食品安全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报告和通报情况进行考核和评议。必要时有关部门可以纠正下级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并重新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播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道,畅通与新闻媒体信息交流渠道,为采访报道提供相关便利,不得封锁消息、干涉舆论监督。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权威部门向新闻媒体公布,并适时通报事件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同时注意做好舆情收集和分析。对于新闻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处理结果,对不实和错误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咨询和了解有关情况,对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授权,不得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持有异议的,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的部门应当对异议信息予以核实处理。经核实确属不当的,应当在原公布范围内予以更正,并告知持有异议者。

第十八条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的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公布的信息承担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整改,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订本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协〔2004〕556号)同时废止。

第20篇:关于公布嵊州市优质课评比结果的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教研室()

通知

嵊研字[2008]86号

关于公布2008年嵊州市优质课评比结果的

通 知

各市属学校、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课程改革,广泛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前一阶段在各市属学校、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等基层评比推荐的基础上,我室组织进行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优质课评比活动。经组织评委评比,全市共评出一等奖98名,二等奖131名,三等奖130名。现将评比结果予以公布如下:

一 等 奖

姓 名 商美虹 李

莉 袁渭延 陈美红 汪碧柳 朱杏英 竺洪锋 童梅芳 沈海强 姚春波 楼顺来 尹红英 陶兆志 王文黎 裘浙英 吴揽月 刘少锋 许永江 张

琴 钱巧霞 学

校 嵊州中学 嵊州二中 嵊州二中 嵊州一中 嵊州一中 嵊州一中 嵊州二中 崇仁中学 崇仁中学 嵊州二中 嵊州二中 嵊州一中 嵊州一中 三界镇中学 城关中学 马寅初中学 黄泽镇中学 城关中学 爱德外国语学校 嵊州中学

科 高中语文 高中语文 高中数学 高中数学 高中英语 高中物理 高中化学 高中生物 高中政治 高中历史 高中地理 高中信息技术 高中音乐 初中语文 初中语文 初中语文 初中数学 初中数学 初中英语 初中英语

姓 名 裘棋萍 李

丽 袁秋英 余亚花 周小青 张绍鹏 陈雄英 童福平钱茹鸳 王

颖 张亚莲 宋鸣晓 廖国财 钱秀俐 王

剑 徐

卫 卞亚玲 周霞芳 傅红蕾 吕寒笑

校 嵊州一中 嵊州一中 嵊州一中 爱德外国语学校 嵊州二中 嵊州二中 嵊州一中 爱德外国语学校 嵊州二中 崇仁中学 黄泽中学 嵊州二中 爱德外国语学校 嵊州中学 里南乡中 城关中学 新市中学 嵊州中学 马寅初中学 城关中学

科 高中语文 高中语文 高中数学 高中英语 高中英语 高中物理 高中化学 高中生物 高中政治 高中历史 通用技术 高中体育与健康 高中美术 初中语文 初中语文 初中数学 初中数学 初中数学 初中英语 初中英语 竺红妃 俞申洪 俞金池 魏剑英 崔佩钗 城关中学 浦口中学 嵊州中学 嵊州中学 城关中学 初中科学 初中科学 初中思想品德 初中历史与社会 初中体育与健康 费红霞 杨松耀 骆金君 汪忠波 安虹伟 阮庙中学 广利学校 城关中学 黄泽镇中学 马寅初中学 初中科学 初中科学 初中思想品德 初中历史与社会 初中美术 马湘群 爱德外国语学校 章陈英 马寅初中学 叶帅丽 剡山小学 陈丹丹 城南小学 商

鹏 爱德外国语学校 钱

盈 鹿山小学 吴芳影 剡山小学 吴美英 育英小学 王慧英 城北小学 裘

艳 崇仁镇中心小学 张

平三界镇中心小学 卢

宽 鹿山小学 冯淑炜 城南小学 王

芳 剡山小学 斯海霞 城北小学 竹

东 黄泽镇中心小学 吕君强 剡山小学 裘一敏 鹿山小学 胡胜锋 绿溪小学 周惠芳 嵊州二中 钱红锋 市职技校 袁

敏 市职技校 裘良东 五爱幼儿园 华丽珍 红旗幼儿园 李

晶 湖都科技幼儿园

姚红燕 爱德外国语学校 商建飞 嵊州一中 王

萍 嵊州一中 周少锋 嵊州一中 郑俊辉 黄泽中学 马

峻 嵊州一中 刘朝平崇仁中学 商森钗 爱德外国语学校 黄立燕 嵊州二中 张均锋 爱德外国语学校 钱科亮 长乐中学 孙彩霞 爱德外国语学校 闵

云 嵊州一中 魏乐锋 嵊州二中

初中美术 初中信息技术 小学语文 小学语文 小学语文 小学语文 小学语文 小学数学 小学数学 小学数学 小学数学 小学英语 小学英语 小学科学 小学思品 小学信息技术 小学体育 小学音乐 综合实践活动 心理健康教育 计算机 进出口贸易

二高中语文 高中语文 高中数学 高中数学 高中数学 高中英语 高中英语 高中物理 高中化学 高中化学 高中生物 高中政治 高中历史 通用技术

刘钤意

萍 刘科惠 王加丽 方文照 姚少祥 王巧红 应海江 相海燕 赵

桔 钱

莹 范浙英 骆美玲 斯森燕 应利钢 张晓芳 黄

洁 童金松 李朝华 周桂芳 冯

岚 施祖丹 裘小兰

晓 吴正飞 周继明 章烈锋 周园园 沈叶飞 尹

升 张列英 吕联萍 俞杭萍 陈丹青 陈

旺 张华斌 熊丹萍

嵊州中学

剡山小学 城北小学 黄泽镇中心小学 城北小学 鹿山小学 剡山小学 逸夫小学 鹿山小学 城南小学 城北小学 鹿山小学 剡山小学 逸夫小学 育英小学 城北小学

三江街道中心小学爱德外国语学校 市职技校 市职教中心 市职技校 五爱幼儿园 罗星幼儿园

黄泽中学 三界中学 嵊州中学 嵊州二中 长乐中学 嵊州一中 嵊州二中 长乐中学 嵊州一中 嵊州二中 嵊州一中 黄泽中学 嵊州一中 三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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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 高中语文 高中数学 高中数学 高中英语 高中英语 高中英语 高中物理 高中化学 高中生物 高中政治 高中历史 高中地理 高中信息技术

杜向锋 崇仁中学 祝江燕 黄泽中学 王

桦 职教中心 杨

萍 嵊州中学 范可可 仙岩镇中学 赵永飞 蛟镇中学 闾

炜 爱德外国语学校 魏倩倩 马寅初中学 裘晓磊 蛟镇中学 张

霞 浦口中学 俞

倞 城关中学 戴圆圆 石璜镇中学 李

俐 黄泽镇中学 吕

群 爱德外国语学校 史少琼 马寅初中学 丁亚敏 小砩中学 陈苏玲 浦口中学 董小荣 崇仁镇中学 吴胜利 甘霖镇中学 徐

蓉 黄泽镇中学 裘扬飞 鹿山小学 钱丹丹 剡山小学

吴斌飞 浦口街道中心小学过肖斌 长乐镇中心小学 裘丽利 崇仁镇中心小学 倪彬丽 三江街道中心小学张理利 甘霖镇中心小学 丁群群 谷来镇中心小学 张江满 剡山小学 商选群 石璜镇中心小学 何振华 城南小学 严

晶 崇仁镇中心小学 张玉丹 甘霖镇博济小学 斯秋云 三界镇中心小学 裘小楠 长乐镇中心小学 楼哲烽 东圃小学 王秋苹 谷来镇中心小学 马筱林 鹿山小学 张

聪 爱德外国语学校 裴毫军 苍岩小学

屠小英 浦口街道中心小学任国华 三江街道中心小学金黎萍 小砩小学

马栋越 浦口街道中心小学朱利珍 市职教中心 赵丽霞 市职技校

高中体育与健康 高中音乐 高中美术 初中语文 初中语文 初中语文 初中数学 初中数学 初中数学 初中数学 初中英语 初中英语 初中英语 初中科学 初中科学 初中思想品德 初中历史与社会 初中体育与健康 初中美术 初中信息技术 小学语文 小学语文 小学语文 小学语文 小学语文 小学语文 小学语文 小学语文 小学数学 小学数学 小学数学 小学数学 小学数学 小学英语 小学英语 小学英语 小学英语 小学思品 小学思品 小学信息技术 小学体育 小学体育 小学美术 综合实践活动 高中语文 高中数学

周韩可 嵊州一中 周

珍 进修学校 袁继锋 甘霖镇中学 张

灵 马寅初中学 杜愉泓 城关中学 许金锦 开发区学校 钱

芳 开元中学 顾方东 阮庙中学 刘军燕 富润中学 丁

琼 阮庙中学 沈晓英 甘霖镇中学 邵慧芳 黄泽镇中学 郑孝斌 崇仁镇中学 刘金芳 长乐镇中学 王建坤 三界镇中学 陈

晔 仙岩镇中学 梁黎英 马寅初中学 曹莉莉 城关中学 汪秋雅 城关中学 朱军良 马寅初中学 钱大兰 竹溪乡中心小学 徐

味 逸夫小学 陈鑫鑫 育英小学 石

汶 东圃小学 滕武超 城南小学 汤瑜辉 逸夫小学 蒋忠平里南乡中心小学 王毓芳 鹿山小学 童

栩 城北小学 徐益平仙岩镇百兴小学 钱

英 逸夫小学 马银红 谷来镇中心小学 王黎丽 三塘中心小学 钱赛群 剡山小学 裘

慧 逸夫小学 李海燕 甘霖镇中心小学 俞

益 育英小学 裘文婧 崇仁镇中心小学 邹

霞 剡湖街道中心小学童

辉 逸夫小学 应彩丹 城南小学 应煜芳 城南小学 曾艳辉 城北小学 郑丽君 黄泽中学 求浙音 剡湖成校 李小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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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 长乐镇中学 潘孝良 三界镇中学 竺忠燕 城关中学 章晓红 蒋镇中学 张巧芸 石璜镇中学 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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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 金庭镇中学 徐建平浦口中学 蒋南周 城关中学 董陆荣 开发区中心学校 徐

江 爱德外国语学校 夏能洪 马寅初中学 袁益祥 爱德外国语学校 汪华权 三界镇中学 张

剑 石璜镇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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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 黄泽镇中学 钱帅英 长乐镇中学 魏清霞 新市中学 蒋秋萍 小砩中学 相玉芳 马寅初中学 施益明 马寅初中学 魏

佳 崇仁镇中学 杨

波 北漳镇中学 虞春风 谷来镇中学 求聿超 谷来镇中学 裘春尔 三界镇中学 章永良 三塘中学 王云飞 马寅初中学 沈炜娜 城关中学 俞成效 浦口中学 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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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玲波 北漳镇中心小学 商伟利 石璜镇中心小学 王金江 通源乡中心小学 陈杏英 贵门中心学校 吴璐燕 浦口街道珠溪小学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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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体局教研室

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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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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