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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信息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12 18:05:5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

【链接】税务机关的职权(6项):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主要有6项权利: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提示】税务机关无权到纳税人的生活区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交通邮政检查权;

(6)存款账户检查权。

【提示】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时,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

【注意】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推荐第2篇:税务信息资料

*指导型信息*------------“指路牌” 例文一:

税务总局要求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

近年来,全国税务机关在提高纳税服务认识、规范行为、完善机制、运用科技手段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成绩。为了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近日,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2004年纳税服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

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需要,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将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税收改革、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人事制度改革、队伍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各级税务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将纳税服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机构、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领导要深入实际和基层,求真务实,研究解决纳税服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做好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管部门或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强化服务措施,维护好纳税人合法权益

各地税务机关要寓服务于管理、执法等各项工作之中,齐抓并举,相得益彰。要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和管理,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环节和程序,清理和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和资料,改进工作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要积极推行一窗式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提高办税服务厅征管和服务水平。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倾听纳税人的呼声,针对社会上比较关心的税收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有效措施,维护好纳税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各地税务机关要大力推进和规范多元化申报和缴税方式,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和规范“12366”建设,构建功能齐全、操作规范、方便纳税人的纳税服务热线。同一地区的国、地税务机关要统一开发、建设和使用“12366”服务平台,共享网络资源,避免重复开发、资源浪费和效率不高现象,充分发挥其服务和办税效能。加强对咨询服务人员的考核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和内容。

四、积极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建立和完善税收信用体系有利于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权利保障意识和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与纳税服务的水平。各地要严格按照《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国税局、地税局必须联合进行评定管理工作,禁止各搞一套。尚未开展评定管理工作的地区,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加快工作步伐,扩大试行范围。为保证试行效果,总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赴各地了解和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积极构筑诚信、和谐、协调、互动的征纳关系,加强和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税收业务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税务人

1 员的服务本领和业务素质。要选派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充实到纳税服务岗位,确保新形势下纳税服务工作开展的需要。

*调研型信息*--------------“锦囊袋”

例文二:

创新个体税收管理模式 提高个体税收管理效率

——市区个体税收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

在市委、市政府明确将“利用外资,发展民资”确立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驱动“双轮”以来,我市个体经济保持一个高速发展趋势,个体地方税收在去年高幅增长(40%)基础上,今年呈现出强劲上升趋势。上半年,市区共组织入库地方税收860.91万元,其他收入16.62万元(不含不在个体分局征管的个体出租车,个体货运,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农民私人建房,屠宰环节个人所得税等),完成年度税收计划53.81%,比去年同期665.85万元增收195.06万元,增长29.29%;比2000年同期420万元增收440.91万元,增长一倍多,预测全年可达收入1650万元。

一、突破了传统观念,个体经营结构发生变化

1、个体经济从业人员成份多样化。近年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由原来的待业青年、下岗职工居多,向大学毕业生、机关干部、科研人员,转业军人、文艺、医务工作者等多种成份过渡。上半年新办的近千户个体工商户中,出现2户个体科研所,5户培训班,20多户个体诊所。

2、个体经济经营投资规模化。多年来,市区传统的个体经济产业一直局限在小饭店、小浴室、小百货、理发、美容等服务行业,产业结构单一,规模较小。2001年初个体分局成立时,市区个体地方税收总量在750万左右,其中年税收在5万元左右的只有8家,10万元以上的一户也没有,在大户中几乎清一色为几家饭店,其规模不足200平方米的营业面积。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重视对投资软环境的整治,促发了个体经济的投资热,个体户敢于投资,不仅原有的个体户扩大经营规模,如奥林酒家、银都酒店、日月潭休闲中心等均投入数十万元扩大经营规模,新开办的如昊天大酒店、西部牛扒城、金玉满堂大酒店等投资均达百万元以上,走上了高起点、大规模、上档次的发展轨道。目前市区个体户年地方税收超过10万元以上的已达16户,占年税收收入13%。

3、个体经济新兴行业异军突起。一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市区网吧业发展迅猛,去年上半年只10多户,电脑500多台;今年上半年一下涌现出200多户,每户均在30台以上,增加电脑7800台,此项税收从每月数千元上升到每月7万元左右,全年税收接近100万元,占个体分局总收入的5%左右。二是城市品牌的效应促使台湾的连锁集团如名典、上岛、老树咖啡等在扬投资连锁店,已成为个体纳税大户,预计年税收均在5万元以上。三是从传统的休闲沐浴业派生出的泡脚、修脚等足保行业,今年上半年新办5-6家。

二、纳税环境的优化,促进了税收的稳定增长

自去年市委、市政府作出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举全市之力推动招商引资的决定以来,我市各方面认真贯彻,“亲商、安商、富商”的观念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有关部门简化 2 行政审批手续,帮助个体工商户牵线搭桥,协助解决投资难点,协调解决资金贷款等,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大环境。

为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局围绕优化税收服务,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采取一系列具体有效措施,优化个体税收纳税环境。一是派人入驻工商局的办证大厅,简化税务登记办证手续,发放新办企业纳税须知,使纳税人在投资初期就了解有关税收政策和税收负担。二是简化纳税申报环节,与市工商银行对定期定额户以及共管户采取银行划卡申报缴纳,实行税银一体化,方便纳税人申报。今年以来共建立2400户划卡申报纳税,占定额户的40%。三是公开办税程序,特别是将定额张榜公布,并试行在《扬州晚报》公布定额,做到公开、公平税负,让纳税人交“放心税”。四是结合税法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诚信纳税,提高个体纳税人自觉、自行、自愿申报纳税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打造诚信纳税平台。通过一系列措施,使得个体新办税务登记率达95%、申报率达91%、税款入库率达98%以上,营造了良好的纳税环境,促使个体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三、加强了依法治税,征管秩序逐步规范

按照市局狠抓依法治税、推行税收征管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今年以来,个体分局对市区个体税收征管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规范定额管理,对部分行业开展典型调查,进行行业性的跟踪管理,随时采集有关数据,重新测算相关行业的定额参照指标。二是与公安办连手,每月安排“拔钉”检查,重点整治钉子户。三是对国地税共管户改委托国税代征为直接征收,此项税款由去年月收入4万元上升到现在每月12万元。四是对市场个体征管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代征协护税网络,将市场个体税收征管逐步纳入轨道,年税收可达100万元。

四、喜中有忧,个体税收征管难矛盾仍然突出

近年来,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依法治税力度的不断加大,外部的纳税环境和内部征管质量均有很大的提高,但个体工商户漏征漏管、偷逃税发生概率仍居高不下。今年年初,市局组织拉网清查漏征漏管户,一次就清理未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近千户,除了少数税务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措施不力外,个体工商户面广量大、税源分散、成份复杂以及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征管手段落后也是造成个体税收征管难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

1、落后的征管手段,难以适应全体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体经济由于区域分布广、规模小、数量多,监控难度较大。目前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管除了在征收、统计等方面采取计算机网络管理外,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基本上仍采取专管员片管制,对95%以上的个体户仍采取定期定额管理的征收方式,尽管近年来一直努力在扩大建账建制,但收效甚微。在定额核定方面,一般仍采用传统的一看(看场地面积)二查(查生产工具、经营设备)三参照(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地段)但对一些新兴行业,如家庭装璜、清洗、保洁等,其标准、等级难以划分,定额核定缺少科学界定方式,难以进行精确测算,因而存在定额随意性和不公正性。另一方面,个体经济高速发展,个体工商户每年以30%—40%左右的速度递增,但由于税务人员偏紧等原因,在税务机关新办税务登记的却远远小于这个增长数,漏征漏管情况仍然相当严重。因此,目前只能靠突击性拉网清查,而每次拉网清查后又有大批漏管户出现,靠这种突击性的手段很难治本。

2、复杂的成份结构,缓慢了纳税意识的提高。一是个体经济由于投资额小,创业简便,包容性强,造成个体从业人员组成较为复杂,有高级知识分子、科技工作者、艺术名人、工人、农民、退伍军人、下岗职工、无业人员、“两劳”人员等,其中下岗职工、农民进城打工、无业人员、“两劳”人员又占大部分,税法意识淡薄。二是由于近几年发展起来个体工商户绝大部分“初涉商海”,缺乏对经济法规、税收法规等行政法规的一般了解,法制观念淡薄。三是尽管税务部门多年来一直重视税法宣传,但由于税法宣传的单一性、税法普及教育的不系统性和个体经济纳税人的易变性,使得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意识难以明显提高。

3、低廉的处罚代价,促使个体工商户敢于冒偷逃税的风险。个体纳税人偷逃税的比例

3 居高不下的另一重要因素是税务机关处罚力度不足。造成处罚力度不足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取证难。由于受经营规模、核算能力、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意识不强等因素和利益驱动的影响,大部分个体工商户都不建帐、不愿建账或建假账。同时,个体工商户进、销都采取现金交易,无发票凭证,经营收入和经营成果难以核实,这给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取证带来极大的难度。有时处罚一起偷逃税行为,取证调查要往返数十次,还不容易取准、取全。客观上,税务部门往往抓大放小、避难就易,使得处罚力度下降。

二是法难罚众。由于个体经营以及商品劳务交易简便性,无证经营、流动摊贩走街串巷、有证不登记、无证不纳税,税务部门受人力、精力、财力局限,防不胜防,罚不胜罚,其处罚率只占偷逃率的百分之几甚至更小,使得处罚震慑力下降。

三是《征管法》本身的刚性不足也造成处理难、执法难。如《征管法》对保全和强制措施规定可以扣押,查封商品、财物和其他财产或冻结、扣缴纳税人银行存款,这两条措施对个体工商户,尤其是对营业税的生产经营个体纳税人局限性很大。一是个体纳税人的银行存款、账号很难查获;二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往往是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很难有商品、货物和其它财产可执行,造成地税部门无法进行保全、强制措施。三是《征管法》对欠税清缴赋于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阻止出境、行使代征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但这些对个体户的欠税清缴作用不大,因为个体户开关频繁,而欠税、入库信息的传递一个滞延期,等发现形成欠税,个体纳税人早已人去楼空,难以清缴。去年底,个体分局选择30户欠税户请公安部门协助,动用公安部门户口居(暂)住管理网进行跟踪追缴,在当地户籍警协助,花了一个月的时间也只追缴了80%,同时这些欠税又够不上偷税罪,公安部门又不能采取在全国进行网上追捕刑事犯罪人的做法,所以造成处罚难、执行难。

4、条块分割,缺乏信息资源共享的渠道。税务部门对个体纳税人只能从税收的角度去进行管理。从个体经济经营来看,在税务登记之前的许可、确认有工商、物价、卫生、房管等部门,在日常管理中除上述部门外,还有银行、技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在税务部门还有国税、地税之分。但由于受法规、技术、财力等相关因素的限制,上述的部门未能形成一个综合管理网络,对各部门的信息资源不能进行共享,特别是进入信息社会,上述各部门几乎都有各自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网,但各自为政,未能形成信息联网,信息不畅,资源浪费,缺乏综合管理的整体性,这对个体税收征管的效力提高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5、较高的税收征管成本,限制了征收管理的投入。个体税源的零散和户多的特性导致征管成本加大。由于税务部门人员、经费均有一定限额,对个体税收的征管高成本的投入一直是困扰各级基层税务机关的难题。一是从人力资源投入来看,远高于其他经济性质的纳税人的征管,以个体分局为例,今年税收任务收入计划1600万元,占市局税收总收入的5%,而个体分局现有干部、助征人员近50人,占市局征管一线人数的30%左右;征管户数近万户,人员人均管辖近250余户,是其他分局人均管户数的数倍;二是个体工商户主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只占60%,准期申报率只能在90%左右,违章税收征管行为和偷逃税案件每月占征管户数的10%-15%,查处难、处罚难、执行难造成违章查处的成本要高于其他经济性质违章查处几十倍;三是个体地方税收的征管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如工商、公安、房管和国税等,但协调费用太高,对信息的采集、交流极不畅通,征管的间接费用也居高不下。在目前有限的人力、物力条件影响下,客观上决定了个体税收管理投入无法进一步加大,制约了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思考、对策及设想

加入WTO以后,尽管我国的经济结构向产业化、集团化管理现代化的方向发展,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域广、人口多、市场空间巨大,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个体经济仍将高速发展,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仍然是各级税务机关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如何强化个体税收征管仍然是当前税务机关的一个重要课题。根据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现状,我们认为 4 加强个体税收征管重点要抓好以下几点:

1、建立实体协护网络,实行委托代征。对个体税收的征管,过去一直强调在内部采取切实措施,强化税收征管,因此,在人力、财力均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加大人力和经费的投入,但仍未能解决人少事多、管理难到位的矛盾;过去建立的协护税网络,只局限于有关综合部门如工商、公安等部门,是松散的和外围式的网络,只起到辅助性、非主动式协助作用。因此要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在定额确定权和行政执法权不变的情况下,对个体税收实行委托代征,将个体税收征收实行社会化,建立实体组织的协护税网络,在这方面具体做法是,

1、对私房出租房产税委托公安部门代征;

2、各类专业集贸市场委托各市场主办主体代征;

3、对固定工商户、临时流动摊贩,全面委托乡镇、街道代征,将个体税收与目前社区、村镇建设同步结合起来。

4、委托银行实行税银一体化和银行代征点,简化办税程序,转移税务部门征收服务厅功能,撤消合并办税窗口,降低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的投入。

2、加大科技投入,开发定额管理软件,提高定额核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实行委托代征的同时,要加快研制开发定额核定软件,对定额数据的采集(如场地、从业人员、资金投入、耗材等数据)通过计算机进行技术处理,确定定额,减少人为因素,使之科学、合理、准确,做到公平税负,增强透明度。

3、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偷漏税行为。实行委托社会征收以后,税务部门可腾出精力,工作重点转移到纳税检查、违章处罚和定额核定等方面来,切实加大稽查力度,打击偷漏税行为,以查促管,提高个体税收的征管质量。

*经验型信息* 例文三:

开设“税收服务超市”,实现征纳双方共赢

高邮市局第一税务分局于去年5月份建立“税收服务超市”,他们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和书籍、报刊阅览等快捷、便利的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内涵,充分体现税收服务的时代性、特色性、人文性,为纳税人提供学习、交流、查询的场所。

1、“税收服务超市”的三大功能:

一是利用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资料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纳税人可以利用“超市”提供的计算机有网络设备进行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经济信息等方面的检索和查询,也可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涉税办理、公告查阅、税案举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免费提供纳税资料的打印和复印,方便纳税人当场报送相关文书、报表等资料。二是利用书籍、报刊、杂志、文书等文字资料为纳税提供服务。在我的左侧就是阅览室,纳税人可自由选择阅览各类税收、财经、法规、廉政、新闻等书籍、报刊资料,并可提供书、报、刊的借阅、赠阅及订购服务,满足纳税人获得相关的资料。三是配备专职服务人员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指导纳税人计算机操作和上网浏览,帮助纳税人实现网上电子申报,现场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税收政策的疑问,协助办理各项涉税事项。

2、“税收服务超市”的十项服务:

一是敞开式服务。在法定工作日内,免费向纳税人开放;二是查询服务。纳税人可以自行上网查询和查阅书报刊资料;三是咨询服务。现场解答纳税人的咨询;四是辅导服务。现场辅导纳税人计算机操作及财务税收等方面的知识,帮助纳税人掌握信息技术,提高办税能

5 力;五是引导服务。引导纳税人自由选择需要的有关服务项目;六是培训服务。分期分批在超市举办各类专题的纳税人培训班;七是涉税服务。与办税大厅窗口相连接,完成各类涉税事项的报送及处理工作;八是预约服务。纳税人需要借阅订阅有关资料或需要提前为其准备的税收服务,在预先约定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九是中介服务。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代理各项税收事宜。十是其他服务。满足纳税人提出的各项合理、期望的服务需求。

3、“税收服务超市”网站的十个版块

一是组织机构:介绍高邮市地税局组织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二是工作动态: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介绍包括文明创建在内的最新的税收工作新闻;三是神州税讯:介绍全国范围内的最新税收新闻;四是涉税法规:提供了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主要税种的征管规定、减免政策等;五是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等各类服务;六是地税公告:主要公告当前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公告纳税人注销、非正常户等情况,定期公告纳税人欠税情况,文明办税服务标准,公告税务机关的办税流程及时限、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等。七是信息调研:刊登地税干部撰写的信息宣传报道和理论研讨文章;八是政务公开:介绍高邮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创建园地。此外,还开辟了下岗再就业税收政策公告专题,使广大下岗职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级部门发布的下岗失业税收优惠政策。九是网上申报:为辖区内纳税人提供的网上申报服务,企业办税人员可以使用统一的办税软件,通过互联网向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自动完成税款的申报和缴纳,在提高了征管效率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十是税收论坛:供税务工作人员内部交流,也可供纳税人上网提出问题,由税务人员解答,是联系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桥梁和纽带。此外,还可以通过注册用户,在网站发布自己的文章。“税收服务超市”的开设,不仅有效增强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而且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办税,降低了纳税成本,达到了征纳双方共赢互利的效果。

例文四:

一季度全市地方涉外税收猛增64%

一季度我市共入库涉外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等共计5299万元,同比增收2076万元,增幅达64.41%。除个人所得税因扣除标准提高而同比下降217万元外,其他税种均大幅上升,营业税表现最为明显,增收1781万元,比去年一季度收入还多197万元。

增收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我市招商引资力度加大,“三资”企业数量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使税源增宽变厚,税收收入总量增加,在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税种上表现明显;二是房地产业持续发展,营业税收入上升;三是省局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多元化电子申报手段的采用,各征收单位加强征管,收入上升。

*问题型信息*--------------“预警器”

例文五:

国地税联合执法三大问题有待重视

近期,总局要求国、地税定期交换纳税人户籍、货运发票、收入等数据信息,并从共同开展税收宣传、共同办好12366服务热线、联合加强税务登记管理、联合核定个体纳税户的税额、联合核定企业所得税等多个方面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但是基层税务局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信息平台不兼容性。各地国、地税均拥有相对独立的信息化平台,国地税联网水平参差不齐,征管信息传输渠道不畅;二是目标口径不对称性。国、地税是两个互为独立的执法主体,且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工作侧重点有所不同,联合开展各项涉税工作步调难以统一;三是数据资料不一致性。国、地税纳税人代码不一致,导致征 管资料比对难度加大,数据筛选易“塞车”。

建议:一是建立国、地税协调机制。对定额管理、所得税管理和稽查等工作定期磋商,研究联合执法的可行性方案。二是整合信息资源优势,自上加大信息平台的统一进程,增强信息平台的兼容性和延展性,畅通信息流。三是切实落实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并结合换证工作,统一税务登记信息,增强数据可比性。

例文六:

新疆国税公正执法先拿自己开刀

日前,新疆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清理工作正在展开,其内容包括清理欠税、清理超范围收取的发票保证金、清理税款“过渡户”、清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占用纳税户的钱物、清理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的经济关系以及清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在这次清理中,鄯善县国税局归还了当初与企业换用的小轿车。1998年9月,原鄯善县水泥厂因跑矿区需要越野车,就与鄯善县国税局协议,将一台桑塔纳2000与国税局的北京吉普车交换,由国税局更换一个价值3万元的新发动机作为车辆差价补给了水泥厂。这件事在清理国税机关和人员占、换用纳税人钱物时,被鄯善县国税局自查出来。鄯善县国税局党组先后3次召开会议研究退还事宜,并责成专人协调解决。

新疆国税局局长蒋立勋说,公正执法要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身行为首先是端正的,与纳税人及社会的关系是正常的。税收执法清理工作就是要排除一切有可能干扰公正执法、严格征管的障碍,进而创造出一个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

*知识型信息* ---------------“小辞典”

例文七:

如何区分纳税人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纳税人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笔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部分纳税人为了避税,将劳务报酬支出以工资表代替税务发票,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区分一项

劳动支出是工资薪金还是劳

务报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从法律角度看。《劳动法》第16 条规定所有的用工单位都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报酬一般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合同签订的,显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行为受《合同法》调整。从日常管 7 理形式看。工资薪金支付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一般的劳务报酬则不存在。从财务核算内容看。工资薪金支付一般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其贷方反映应发的工资总额,借方反映支付的工资总额;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从税务管理角度看。 工资薪金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支付工资薪金总额超计税工资的标准,则需要做企业所得税相关的纳税项目调整;纳税人劳务报酬支付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

*采风型信息*---------------“标兵榜”

例文八:

人生,在创新与奉献中升华

——记宝应县地税局二分局局长伏玉玲

在宝应,提起地税系统很少没有人不啧啧称赞的:这是一个先进高效的集体;而在宝应地税系统,提起伏玉玲,又很少没有人不给予她高度的评价。今年38岁的伏玉玲,1985年1月就参加了税收工作,这些年来,她城里乡下,基层到机关,换过很多的岗位。无论干什么,她始终保持着敬业勤勉奉献的本色,年年都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自1995年起连续三年分别被市县评为先进税务工作者,1996年被市地税局评为征管能手,1999年被县直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0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服务标兵,2003年被市地税局评为基层干部标兵。

透过这些沉甸甸的荣誉,我们不难掂量出这些光环的背后是她付出的几多汗水,我们更不难感受到一位地税人情系事业,赤忱奉献的高尚情怀。

二分局历来是县局的一个先进集体,对于2003年初刚刚走上分局长岗位的她来说,无疑是一种压力。伏玉玲深知创业难,守业更难。她暗暗下定决心,要把这种压力化为动力,和同志们一道用实实在在的奋斗,巩固这个集体的成果,更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加快发展,创造出新的业绩。 围绕创新思维,伏玉玲把全分局人员的思想进一步统一到“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是第一要务”上来。她和同志们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宣传税收政策,宣传诚信纳税,提供优质服务。多次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及时解答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主动帮助企业办证,办理发票和其他纳税事宜,受到外商的一致好评。。为了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办税能力,她十分注重对企业的税收辅导。在2003年度汇算清缴和税务检查前,分局举办了2期培训班,辖区内所有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都参加了培训,收到了显著效果。在分局的直接辅导下,有4户企业免受了税务行政处罚,既提高了企业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又规避了稽查风险,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她围绕创建一流办税厅,把纳税人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地税工作的第一标准,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实行“一条龙”服务、“保姆式”服务、“零距离”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得到市县部门领导多次肯定,更被广大纳税人亲切的称之为“纳税人之家”。针对分局的实际,她率先在基层分局提出“构筑长期性教育平台,创建学习型地税分局”口号,把学习列入日常工作考核,动真碰硬,严格检查,并结合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分局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2003 8 年,分局与所在地范水镇党委政府联合举办了“地税杯”“奔向小康万户行”活动,在群众中掀起“万人学用科技、万人致富能手、万人读书学习、万人观看电影”高潮,扩大了地税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针对分局领导班子成员都是女同志的特点,在做好争创“省市级文明单位”、“最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同时,适时提出争创“省市级巾帼示范岗”和“三八红旗手”的目标,使分局创建活动多处开花,多头结果。分局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被市“巾帼建功”领导小组、市妇联授予“巾帼示范岗”,在范水镇组织“最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初评、复评和考核评中,分局在27个参评部门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均名列第一名。

伏玉玲的创新精神很快得到了大家的赞扬,而了解她的人却更敬佩她身上的那股“冲劲”、“狠劲”。1999年,她在直属分局查处某公司拖欠税款案件的过程中,该公司老板一面故意拖延时间,一面请出很多领导打招呼,“对违法者妥协,就是对税法亵渎”,她用这句硬梆梆的话把说情者顶了回去,依法对该户实施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次性通过银行划款40多万元。这是县地税局成立以来的第一例税收强制执行案例,在纳税人中引起强烈反响。2000年,时任税政股副股长的她,发现某外资公司在个人所得税和对外劳务营业税等方面存在问题。在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反复同企业交换思想,据理力争,以精湛的业务水平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纳税人的赞誉,最终同意自行申报补缴了40多万元个人所得税和700多万元营业税。这笔税款的顺利入库不仅使国家税收免受重大损失,更维护了中国税法的尊严和地税部门的执法权威。这是宝应地税稽查和税收审计历史上最大的一笔税款。来二分局任局长后,她又面临了一个新情况。分局所在地范水镇是她的老家,亲戚朋友很多,不少亲戚朋友还是辖区内的纳税人。有一次,一个做小生意的亲戚找她,请她在税收定额上开个“绿灯”,她一次一次地来到他家中,与之促膝谈心:“收税是我的工作职责,我要对得起身上的这套税服,你是我的亲戚,更要支持我的工作”,最终以入情入理的话说服了亲戚。一次,她的同窗好友,辖区一个体私营企业老板因少申报缴纳房产税,找到她要求免征税务罚款。她说“拿税收交换友情,我没有这个权力”,一口予以拒绝。事后这位老板虽然交了罚款,但却与她“冷战”了好长时间。在主持二分局工作以来,诸如此类的事情也不知有多少回了,时间一长,亲戚朋友都说她在税收执法上是个“六亲不认”的人。对于这些不理解,甚至讥讽挖苦,伏玉玲无怨无悔。她深知作为一个基层单位的领头人,表率作用尤其重要。为此,她响亮地提出:“向我看齐”,事事处处注意维护党员和地税干部的形象。一是管住自己的嘴。平时从不接受纳税人的吃请;二是管住自己的手。由于2003年初刚到任,临近春节,很多纳税人找上门来“拜早年”,都被她断然谢绝。一年来,她拒收礼品、礼金达数千元。

在她的影响下,规范行为,公正执法,文明服务成为全局同志的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用“三个看不到”高度评价分局:街上看不到地税人员红脸红腮;休闲场所看不到地税人员的身影;纳税人的社交应酬中也看不到地税人员的身影。

伏玉玲说,能够成为一名地税人,她深感自豪。她把最美好的青春奉献给了地税,地税培养、锻炼了她,她热爱珍惜这份事业。为了地税事业,她甘愿付出毕生的努力。

推荐第3篇:税务信息报道

以蹲企服务为契机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发展 按照省局党组“内提素质,外树形象,打造阳光地税”总要求及“七税”总目标,结合 “蹲企服务”实施办法,我分局积极配合县局落实“蹲企服务”相关要求,及时召开会议部署此项工作。分局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把政策吃透,只有在准确把握政策和充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的条件下才能为企业提出可行性合理化的政策服务。税务部门也要有意识的培养真正能为企业服务的业务骨干,多了解企业的困难和要求,做到税企双赢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并强调应以此次蹲企服务活动为契机,税务机关要把纳税服务工作贯彻于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中,更好的为纳税人做好服务工作。通过这次蹲企服务活动,应促进我们税务部门服务水平的提高,改善税企关系,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大局意识。

推荐第4篇: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检查通知书

赤峰北方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五十四 条款我局决定从年年日至2009年12 月 31日期间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检查,请届时将纳税资料准备齐全,接受检查。如你单位有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接受检查或以上检查人员应回避的,必须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章)

2010年10月13日

告知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告知你(单位)的义务、权利:

一、你(单位)的义务:

1、必须接受税务机关及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向检查人员介绍本单位概况、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帐薄、凭证、报表、开户银行帐号及有关资料。

2、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并在询问笔录、检查底稿和取证资料上签章或押印。

二、你(单位)的权利:

1、对检查结果,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对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有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3、对检查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4、对检查人员有以权谋私、故意刁难,以及引、诱、逼供行为的,有权向其所在国税机关及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5、对检查人员无税务检查证或不是两人以上实施检查,有权拒绝检查。

推荐第5篇:商业银行税务检查

商业银行税收检查操作指南

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核算特点

(一) 商业银行简述

商业银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办理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等。

国有商业银行是指资本金由国家拨付(或控股)的商业银行,通常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体和核心,其主要业务包括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借款等筹资业务,贷款业务,买卖有价证券,结算业务,委托、代理、咨询等信托业务以及股票、债券、外汇买卖投资和实业投资等投资业务。

另外,还有一些股份制或地方设立的商业银行(如光大、华夏、兴业、中信、深发展、广发展等)以及中外合资和外资金融机构。

本文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例,整理商业银行税收检查指南。

(二)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 1.经营的商品和业务具有特殊性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商品是货币、货币资本以及金融机构衍生产品等特殊的商品,以信用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业务除了传统的存、贷、汇等金融零售业务,还经营多种金融批发业务(即非个人业务)以及各种新的金融业务和品种,不仅核算、反映、监督本身的业务活动,而且还核算、反映、监督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的资金活动情况,负有国家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2.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管理的体制

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在总行一级法人基础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负盈亏、统缴所得税”的管理体制;总行对分支机构统一领导,层级授权,以分、支行为成本、利润、风险控制和资源配臵中心经营银行业务。内部实行总行、省级分行(一级分行)、市地分行(二级分行)三级核算(个别地方区县支行也独立核算),自计盈亏、指标控制、分配挂钩、亏损自补的管理办法。这种经营管理体制在财务管理上表现出集团财务的特征,由总行集中披露的财务信息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淹没性。

3.管理和核算网络信息化

国有商业银行各行以大中心数据集中模式为技术依托,分别制定了网络信息化业务核算系统,该系统由若干个子系统组成,每个子系统又由一个或多个应用组成,其核心是集对公业务、个人业务、国际业务、银行卡业务为一体的业务处理系统,实现了业务信息和管理信息的自动采集和数据集中。经过多次升级换代,专业化程度非常高,核算系统功能也很强大,其整个核算系统包括财务管理体系的运作已非常现代化,基本摆脱了手工记账。

——贷款业务由风险管理部门通过“信贷管理系统”进行受理、审批后,将贷款借据传到营业部门,通过柜员机录入业务核算系统,利息收入自动结转。贷款合同和台账由风险管理部门保存,借据由财务部门保存。

——存款业务由各营业部或网点通过业务核算系统直接受理,系统自动计息,凭证统一保管,有关事项采用登记簿(个别网点留有手工账)形式备查。

——人事费用、业务费用等费用通过“财务管理系统”核算后转入业务核算系统。

——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统一核算,自动计提折旧,并与业务核算系统接口,原始凭据保存在市地分行以上核算单位财务部门。

4.事权等级严格,制约性强

国有商业银行事权划分灵活、事中控制严密,以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以产品和业务为中心构造其内部组织体系,部门分工细、制约性强,管理层次多,根据不同业务种类、不同的交易类型和不同的金额,赋予柜员不同的级别和处理权限,一个数据的汇集须几个部门共同完成,每人须凭借各自的密码和授权处理业务和查询数据,不能互查。在业务核算系统中,行长级人员只能查询本行及其下级行的数据,各部门只能查询本部门及其下级部门的数据。业务核算系统上线前的数据查询,市地分行和支行的数据须到省行查询,省行的数据须到总行查询。

(三)国有商业银行财务核算特点 1.会计账务组织

在会计账务组织上设臵了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两个相互核对、相互制约的核算体系。综合核算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明细核算由分户账、现金收(付)日记簿、登记簿(卡)、余额表组成,其中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

前台柜员根据凭证登记分户账,抄制余额表,后台综合人员则根据凭证编制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编制日计表(电脑记账的,由电脑日批量处理后打印),通过相互间的总分核对、平衡,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电脑记账的登记账簿、编制日记表以及平账等工作均由计算机进行。为了前台柜面的分工协作,采用单式记账凭证,便于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及分工记账,但由于不能

在一张凭证上反映一项业务的全貌,而且记账凭证的数量很大,不便于查账。

2.核算内容

收益类核算内容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三部分;成本费用类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等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和税金及附加。

3.市地分行以下机构财务核算多实行报账制

国有商业银行以二级分行(市地分行)为基本经营核算单位,其以下机构为非独立财务核算单位,实行报账制(有独立核算权的除外)。非独立核算的支行没有完整的账册,不编制会计报表,存贷业务通过“业务核算系统”由上级行记账,自上而下生成报表并下传;固定资产由二级分行等核算行按产权归属直接管理和核算;费用统一调剂使用,逐级定额控制,支行正常的业务费用和支出年初由二级分行在限额内预拨备用金,实行报销制,大额和临时需要的费用须报批。

4.实行表内表外核算

表外科目是商业银行会计所特有的一类会计科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具体包括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类三种类型的业务,其中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套期保值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国有商业银行一般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按照是否承担风险,是

否存在或有事项设臵会计科目进行表内表外核算。存款、贷款、现金、金融机构往来、代理业务、所有者权益、损益等反映会计要素实际增减变化的科目在表内核算,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其特点是在日常核算中资金性质不确定,其性质视科目的期末余额而定,余额在借方表现为资产,余额在贷方表现为负债)和损益类。再贴现、转贴现、应收未收利息、开出信用证、承兑汇票以及有价证券等不反映会计要素实际增减变化,而仅用于反映或有资产、或有负债以及各项登记备查事项的会计科目在表外核算,分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类、市场风险类和代理业务类以及备查登记类。

5.采用单式记账法

国有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核算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中国银行现已改用复式记账法),对发生的每一笔业务只在一个账户(科目)中进行登记,会计事项发生或增加时记收入,销账或减少时记付出,余额表示结存或尚未结清的会计事项。记账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计量,而是为了控制,需要什么资料登记什么资料,且对应关系不明晰,只反映了业务的一个侧面,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业务的来龙去脉,不便于检查账簿记录的正确性。

6.账簿凭证记载代码化

国有商业银行采用电脑记账,账册、凭证及其摘要栏以核算代码(二级核算码称为子码)表示相应的会计科目名称,以电子方式存档。核算代码由各自总行按业务种类和资金性质统一设臵,一种业务对应一个核算码,有《会计科目及核算码表》对照,每年有所变动,各行的核算代码有所不同。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检查

(一)少计或不计利息收入的检查 1.常见问题

(1)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利息收入,收取利息长期挂账不按规定结转收入,或记入金融机构往来账户,或冲减经营费用。

(2)将一般贷款作为转贷外汇业务处理,扣除借款利息(手续费)记收入,或扩大转贷借款利息的扣除范围,将非境外借款利息支出或金融机构往来拆借利息在转贷利息中扣除。

(3)应收利息逾期未按规定转入表外核算,收回的应收未收利息未按规定转入表内核算,少计收入

(4)未按规定冲减应收利息收入。

(5)抵债资产自用或变卖,抵息部分未按规定计税。 2.主要检查方法

(1)核对贷款台账,审查贷款合同,进行账簿检查。 ①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抽查利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全额并入收入计税,关注贴现业务的利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按全额计税;检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应付款项”、“财务费用”等账户,对照款项来源,审查有无将应税收入混在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中,或计入“财务费用”等账户抵减费用支出,有无长期挂账不按规定结转收入的情况;对照表外利息收入,检查有无将“应计利息”转入表外核算;对贷款额度大、挂账时间长、运行情况良好的企业,抽查几户调查核实,核实有无企业已支付利息(含实物抵息)而银行未计入利息收入的现象。

②审核转贷协议或合同、转贷利息票据,核实是否将一般贷款作为外汇转贷业务来处理,扣除借款利息(手续费)记收入,少申报相关税费;有无混淆、扩大转贷借款利息的扣除范围,将非境外借款利息支出在利息收入中扣除,有无将金融机构往来拆借利息在转贷利息中扣除。

(2)对应收利息逾期情况进行审核。了解企业记账的程序,检查季度业务报表、贷款户欠息台账、不能收息户明细表、贷款台账及相关记录,统计表外核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查看贷款合同,核对银行利息备查账登记的贷款期限,审查有无贷款未逾期(含展期)90天,而应收利息逾期90天就转入表外核算,有无将贷款逾期(含展期)90天尚未收回,而此前(含90天)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审查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发生额和表外应收未收利息贷方发生额,核实收回逾期贷款的利息是否并入收入计税。

(3)对应收利息冲减情况进行审核。逐笔统计利息收入冲减情况,结合表外核算应收利息表、贷款协议,检查应收未收利息收入的冲减是否符合规定,冲减数额是否真实准确,审核所冲减利息收入的贷款及其应收未收利息是否均逾期(本金逾期含展期)90天,审核所冲减的利息收入是否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核所冲减的利息收入是否是已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注意已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应收未收利息是否重复冲减,已冲减完毕的应进行清算。

(4)检查固定资产台账、抵债(贷)实物明细表、租赁合同、收取租赁费的凭据、收费明细表、进账单及传票,到负责以物抵贷、抵息物品的资产保全或清收中心等部门核实抵债物品的处臵情况,检查物品处理变现抵息部分是否按规定计税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到法院、产权管理部门、拍卖机构调查资产处臵情况,核实企业有无将抵债资产自用或变卖的情况,检查抵息部分有无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契税等税费,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检查折价金额高于债权部分的处理,到债务人(单位)调查是否退还,退还的金额、票据是否真实,未退还的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1999)第162号、国税函(2002)第960号、国税函(2000)第906号、财税(2002)182号、财金(2005)67号、财金(2002)5号、财金(2005)53号

4.相关提示

特别关注销售抵债资产取得的收入和冲减表外应收利息收入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相关税费。

(二)少计或不计手续费收入的检查 1.常见问题

(1)手续费收入不入账,直接用于职工福利,发放给职工等。 (2)将手续费收入冲减营业费用、记入金融机构往来账户或长期挂应付款项。

2.主要检查方法

(1)询问有关人员,了解银行从事那些中间业务,结合以往相应的手续费收入状况,分析比较其手续费收入的构成和记账的完整性,检查有无少计或不计手续费的情况;到保险公司、邮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委托代办(收)单位调查代办(收)及手续费支付的情况,核实是否将手续费收入放在账外核算,或直接用于职工福利,或以加班费等名义发放给职工。

(2)检查手续费收入、担保费收入等账户,对照凭证审核金融经纪、结算、代理等业务的手续费收入是否为全额收入,检查“营业费用”等费用账户和金融机构往来、应付款项等账户,审核有无将各项手续费收入直接抵冲费用或长期挂“金融机构往来”、“应付款项”等往来账户不确认收入,有无金融机构之间提供代结算、代发行金融

债券、转贴现等服务取得的收入记入“金融机构往来”账户,少申报营业税等税费。

3.政策依据

国税发(1997)第5号、国税发(2001)第31号、国税函(2000)第906号、

4.相关提示

注意审核财务报告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数据是否相符,财务报告和纳税申报数据存在差额时对收入明细要进行分年的分析核对,应进一步分析其财务报告营业收入与年度申报营业收入各年度差额产生的具体原因。如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都大于年度申报数据,疑似存在少计收入问题。特别关注是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三明细情况:如调减项目(“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等)内容反映的业务是否真实;视同销售收入内容反映的业务是否如实申报(如“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均为零,这与日常管理掌握情况不符,如赠送给客户礼品等业务。)

(三)收回已核销的呆账本息,未按规定计入当期收入的检查 1.常见问题

(1)收回的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未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2)收回的尚未在税前扣除的呆账,超过本金的部分未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本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的已核销的贷款、除了贷款利息收入以外的其他应收款项,准备金已在税前扣除或其损失已经在税前扣除的,未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主要检查方法

(1)调取风险控制部门的《抵债(贷)实物明细表》、《抵贷资产处臵统计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及其附表《呆账损失明细表》、拍卖清单等资料对比审核。

(2)必要时可到实物存放地实地查验,核查实物是否已处臵,处臵的收入是否挂在往来账户,未冲减贷款本金;核销呆账时全额进行了核销,扣除本金和利息后的余额是否按规定计税。

(3)调取税务机关批准的核销证明、银行备查簿等资料,审查收回已经核销的呆账是否申报纳税,与所得税纳税调整表核对,是否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4)对已经核销的坏账,应选择部分业务能够核对的企业进行调查落实,检查是否企业已经偿还,而银行没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四)将应税收入混入免税收入或将免税收入的相关费用记入应税收入的费用税前扣除的检查

1.常见问题

(1)将金融债券、其他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混入国债利息收入中申报免税。

(2)国债免税收入的佣金、过户费等相关费用并入应税收入的费用中,申报所得税时未剔出,税前扣除。

2.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长期债券投资”账面记录,与国债购买备查簿核对,审查购买国债、金融债券、其他债券的资金占用和认购债券文件、债券入库单等购买的原始凭证,根据兑付期,确定免税国债利息收入,与纳税申报情况核对,找出差额。

(2)审查“业务费用”等账户,核实有无将购买国债的标准佣金、印花税、过户费、附加费用等计入费用中,未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3.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五)业务及管理费用的检查。1.常见问题

(1)列支企业职工个人住房的物业费、修理费和家属小区的维修改造支出。

(2)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列支外单位的费用。 (3)列支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

(4)将部分应列入教育经费的培训支出作为差旅费用,将部分招待费用也作为差旅费用支出。

(5)将部分应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费用直接列入业务及管理费用。 (6)重复列支劳务派遣人员的费用。 2.主要检查方法

(1)询问有关人员,了解福利情况,检查相关成本、费用账户,审核原始凭据核实有无报销应由职工个人负担或是外单位的费用,有无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所发生的物业费、修理费等列入成本费用;审查与保安公司、特勤单位等签订的合同,检查有无保安、押运人员的服装费用在福利费等费用中列支的情况。

(2)到相关收费单位调查了解有关项目收费的标准、计算依据和收缴方法,实地检查企业缴纳费用的计算依据(如供暖的面积、使用水的方数等),划分费用的归属。

(3)检查保险费支出,对照保单,审查有无为员工个人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的情况。

(4)审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并审核合同中关于薪酬标准、派遣人员人数等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审核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的派遣人员工资支付方式,可以与银行对账单等凭证进行比对。关注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绩效奖金以及有关福利补助等内容。

3.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9)3号、国税函[2008]2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财建[2006]3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合同法》

4.相关提示

常见应计入职工福利费的费用直接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的,如食堂人员工资、为职工子女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离退休人员统筹外支出、丧葬及遗属补贴、通讯补贴、不符合劳动保护支出、电影票及部分旅游费支出、晚会性质的费用、发放高档服装、非货币性补贴等费用。

目前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普遍存在倾向性问题,企业往往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税务处理方式确认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支出等内容。根据《劳务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有支付给劳务派遣工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义务,如果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派遣工上述费用,这些费用因为无法取得相应的发票,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双方通常在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劳务派遣公司开劳务费发票给用工单位,这样,这笔费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按照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审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并核实其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等是否已实际支付,以及这部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计入员工工资薪金。是否已把劳务费在业务及管理费用中列支后,又在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中重复列支。

(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的检查 1.常见问题

(1)扩大扣除基数的范围,将不允许计入基数的项目列入加大税前扣除限额。

(2)将招待费、宣传费等有扣除限额的费用计入会议费、差旅费等账户,加大税前扣除限额。

2.主要检查方法

(1)严格审查扣除基数的范围是否正确,对照财务报表(利润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看数据是否一致,是否把不应作为计提基数的项目列入扣除基数范围。

(2)审查发生的有关会议费、差旅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看差旅费的证明材料是否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的证明材料是否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特别关注是否有本地住宿费发票、带有个人姓名发票以及明显为报销个人费用或营销奖励性质的发票,检查是否有业务招待费等税法规定了扣除限额的费用作为会议费、差旅费列支。

(3)检查劳动保护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账户,审核有无值班费、早午餐费、稽核补贴和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单项奖、国债手续费等工资性支出,询问相关人员、审查有关会议纪要,确定费用的真实性和实际归属。

(4)对数额较大的发票到出票单位进行调查或异地协查,核实业务真实性和发票的合法性。

3.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3)1147号、国税发(2001)69号、国税函„2008‟828号

4.相关提示

银行揽储性质的奖励支出应根据奖励支出的对象、形式,正确区分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范围,按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对于支出为实物的是否按税法规定作视同销售收入。

(七)呆账准备和呆账损失的检查 1.常见问题

(1)扩大呆账准备金的计提范围,将不允许计提呆账准备的风险和损失资产列入计提基数,加大税前扣除限额。

(2)多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在纳税申报时未全额做纳税调整。 (3)呆账损失的扣除未经过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批准。 2.主要检查方法

(1)从财务报表中贷款资产明细项目与计提呆账准备金的贷款资产明细表核对,与税法规定的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核对,审核是否按规定的计提范围计提呆账准备。

(2)根据确定的允许计提的呆账准备金的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计算出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与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表核对,看是否及时全额的做纳税调整。

(3)调取贷款和投资合同、发放贷款和投资凭证及相关材料,

审核贷款发放及使用情况和投资情况。

(4)调取政府、法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保险企业等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可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5)调取税务机关批准的核销证明、银行备查簿等资料,与所得税纳税调整表核对,是否有未经税务机关审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政策依据

财税„2012‟5号、财税[2011]104号、财税„2009‟64号、国税函(2008)624号、国税发(2003)073号

4.相关提示

金融企业不承担风险和还款责任的委托贷款及代理贷款等资产,不得计提呆账准备。

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个应该针对银行拨备资金,主要是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和银行资产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是否按以下公式计算: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如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是否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检查中应考虑检查期间前后年度的衔接,分年度计算调整。

(八)研究开发费用的检查 1.常见问题

不允许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并在税前扣除

2.主要检查方法

(1)了解其研究开发具体项目和分项目扣除金额;审核发生的研发费用项目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把不允许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2)查看其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备案情况及备案资料情况,是否齐备符合税法规定。

3.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相关提示

(国税发„2008‟116号)中正列举了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实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但研发人员的差旅费也不得加计扣除,在审核研发费用有关项目和凭证时应关注差旅费。

据了解目前部分银行的研发工作主要集中在总行和固定研发中心、研发分部,各省分行不应存在研发费用支出,如发生研发费用扣除,建议对其分行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详细审核。

(九)固定资产折旧的检查 1.常见问题

(1)扩大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多提折旧,影响当期利润。

(2)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计算方法,多提折旧。 (3)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已暂估入账,并按规定计提折旧;正式竣工后,未及时调整。

2.主要检查方法

1、通过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全面了解企业固定资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掌握企业各项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然后对照 “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并结合“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发生额,计算是否多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

2、通过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调整明细表核对,审核年终是否做纳税调整。

3.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相关提示

税法规定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最低年限要求,若会计上超过最低年限提取的折旧按会计计提金额扣除,不得调减,若低于最低年限提取的应予以调增。关注固定资产纳税调整明细表如固定资产的调整为调减项,应落实调减的原因,核实调减金额是否正确。

(十)房屋装修费未按规定予以资本化或摊销,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检查。

1.常见问题

(1)将属于本企业所有的房屋投入使用前的装修费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投入使用后或产权不属于本企业所有的房屋发生的装修费,未按规定年限摊销。

(3)装修费的发生额不真实,多列费用多摊销。 2.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企业的房屋产权所有,凡房屋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审核其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是否并入房屋价值,按照税法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计提折旧;

(2)检查“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待摊费用摊销”和“业务费用”等账户,核实房屋装修费后投入使用的具体日期,对照借、贷方记账凭证,审核是否按规定的年限摊销、摊销额计算是否正确; (3)查看有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核查房屋装修费发生的真实性。对发生的大额费用应到出票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核查其真实性和发票的合法性。

3.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十一)跨年度列支费用,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检查 1.常见问题

(1)以前年度费用在当年列支补扣。 (2)提前列支以后年度费用。

(3)预提费用的余额年终未进行纳税调整,减少应税所得额。 2.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各项费用的原始凭证的开票日期、内容和合同协议,有无列支以前年度的费用和提前列支以后年度的费用。必要时到对方进行调查核实。

(2)检查预提费用账户,对照所得税纳税调整表,审核其余额年终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推荐第6篇:税务检查通知书

格式一

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检通一〔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 等人,自 年 月 日起对你(单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决定派 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一”。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篇2:税务检查通知书(二) 格式二

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检通二〔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 等 人,前往你处对 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

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或者需要协查案件时使用。 3.本通知书的抬头填写有配合调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名称,空白横线处分别填写所派出税务人员的姓名和需要调查取证的涉税事项。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二”,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二”。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调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篇3:企业应对税务检查的注意要点

企业应对税务检查的要点有哪些

一、无论使用什么会计软件,无论账簿量大小,一律按年打印账簿,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税务检查。

二、税务检查必须向被检查企业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征管局不得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税务检查),并出示检查官员《税务检查证》和《工作证》。税务机关不得委托中介机构行使税务检查权力(查账权、询问权、查验权等),无权委托事务所代表税务机关进入企业查账、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否则构成“行政执法主体违法”)。税务官员不得口头以“纳税辅导”为名查阅本公司账簿。

三、税务经理签收《税务检查通知书》后,应当审阅通知内容:区分法律依据是《征管法》第五十四条(本公司是“当事人”)还是第五十七条(本公司是“相关单位”),以判断本公司的法定义务范围。 依据五十七条的,公司有权知悉“当事人”身份,并只提供与该当事人有关的资料(而不是公司全部账簿凭证);检查期满稽查局不需向本公司出具《检查结论》。

四、同一年度内,已经接到过税务机关下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又第二次被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或者同一纳税年度被两次税务检查构成重复检查的(上级税务机关对检查案件进行抽查的情况除外),企业应当提出书面反对(依 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

五、出具县(区)级以上税务局局长签发的《调取账簿通知书》(参见《征管法实施细则》八十六条。各级稽查局无论行政级别高低,均属税务局内设机构,稽查局局长均无权签发)的,应向其提供往年的书面打印账簿。税务机关调取书面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限于与税务检查有关的合同、证件等,不得以“属于有关资料”为由要求查看员工会议记录本、拷贝办公电脑全部信息等),应出具《清单》,注明调取日期。《调取账簿通知书》如果声称“经税务局局长批准”但并无局长签字或者加盖私章,纳税人有权要求出示局长签批件;或在行政复议阶段要求查阅“局长签批文书”,否则可指控其程序违法。

税务机关可以在企业现场查阅电子账簿和信息系统,但无权用磁盘复制全部电子账簿带走并长期留存于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以国税发[2009]157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依据强行复制电子账套而拒绝调取纸质账簿,没有上位法依据;变相规避征管法“三个月”的调账时限约束,涉嫌违法)。

五、调取账簿的年度须与《检查通知书》期间一致。例如,不得以检查2008-2010三年纳税情况为由,要求调取 2004-2010年账簿(除检查2008-2010时取得偷税证据线索,涉及以前年度账簿需要查阅的情况外)。

六、一般情况下,税务局无权调取企业当年的账簿凭证。

特殊情况下,出具“设区的市级”税务局局长签发(自称“经市局长批准”而未出示签批件的,视为“未经批准”不予提供,并立即派人向市局长办公室投诉)的《调取账簿通知书》的,可以专门打印本年度的会计账簿供其调阅。但税务机关应在30日内退还。调取当年账簿限于以下几种情形(国税发 [2003]47号):(1)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2)纳税人涉嫌税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3)纳税人可能毁灭、转移、藏匿账簿资料;

(四)税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调回检查的情况。

七、税务机关调取往年账簿的,从清单日期起应在三个月内退还。税务官员复制电子账簿并携带返回税务机关存储的,应在3个月以内以纳税人可验证的方式销毁。

八、税务稽查人员不得撬锁开柜、强搬电脑(无论是否有警察在场“见证”);不得搜查人身和住宅,否则报请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处罚或检察机关依《刑法》第245条提出刑事检控(立案标准参见高检发释字 [1999]2号)。未经公安机关立案,警察未持有区(县)公安局签发的《检查证》(适用于行政案件),亦不得检查办公场所和强搬电脑(寻找所谓的“违法证据”);未持有检察院签发的《搜查证》(适用于刑事案件),亦不得搜查。《刑法修正案

(七)》生效后,公安机关不得“提前介入税务检查,与稽查局联合办案”;否则报请公安局督察、检察院予以制止。

九、纳税人不负有提供10年前的账簿凭证资料的义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十、在《调取账簿通知书》已经调走的账簿凭证中已经附有的(如成本结转表),不重复提供。已经向征收局报送过的资料(各种证书、合同、章程、申报表等),有权不重复向稽查局复印,要求稽查局自行向征收局调取或复印。非必有的资料(如销售明细表),可以不提供。

十一、稽查局通过派遣大队人马,包围售楼处员工及办公电脑、财务部员工及办公电脑,要求拷贝硬盘,对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妨碍的,应通过录音、录像、照相固定证据,通过检举控告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

二、公司办公区域(尤其是财务室、会议室、售楼处等重点区域)要安装监控摄像设备。税务师可由公司配备录音电话、录音笔、录像机三件办公设备。未安装监控摄像设备而造成被“抄家”、被殴打不能取证而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的,视为公司责任。设备齐全但因税务师怯场而帮助税务官员“抄家”造成的损害,视为税务师责任。篇4: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检查通知书

赤峰北方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五十四 条 款我局决定从 年年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日期间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检查,请届时将纳税资料准备齐全,接受检查。如你单位有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接受检查或以上检查人员应回避的,必须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章) 2010年10月13日 告知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告知你(单位)的义务、权利:

一、你(单位)的义务:

1、必须接受税务机关及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向检查人员介绍本单位概况、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帐薄、凭证、报表、开户银行帐号及有关资料。

2、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并在询问笔录、检查底稿和取证资料上签章或押印。

二、你(单位)的权利:

1、对检查结果,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对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有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3、对检查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4、对检查人员有以权谋私、故意刁难,以及引、诱、逼供行为的,有权向其所在国税机关及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5、对检查人员无税务检查证或不是两人以上实施检查,有权拒绝检查。篇5:1金税协查专用税务检查通知书及其使用说明

附表:

1.金税协查专用《税务检查通知书》及其使用说明; 2.《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处理台帐》; 3.《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表》; 4.《金税协查系统内部生成委托协查处理台帐》; 5.《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通知单》; 7.《企业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查询及结果证明单》; 8.《企业信息查询及结果证明单》; 9.《税务协查报告》(金税协查使用); 10.《金税协查案件移交表》; 11.《金税协查移交案件处理台帐》; 12.《内部生成委托协查信息分部门统计汇总表》; 13.《金税协查系统发现查处案件情况一览表》; 14.《纸质函件协查工作管理台帐》; 15.《其他协查工作管理台帐》 16.《案件协查报告》; 17.《税务违法案件协查情况表》; 18.《案件协查申请审批表》; 19.《纸质函件及其他协查统计季(年)度报表》; 20.《涉案企业全面税务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表1 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 税 务 检 查 通 知 书

税 检通二[ ] 号 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现派_________等__人,前往你处对__________________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调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

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或者需要协查案件时使用。 3.本通知书的抬头填写有配合调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名称,空白横线处分别填写所派出税务人员的姓名和需要调查取证的涉税事项。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二”,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二”。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调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附表2 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处理台帐

注:

1、问题类型栏,按下列编号只填写号码:①专用发票代码认证不符。②专用发票号码认证不符。③开票日期认证不符。④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⑤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⑥金额认证不符。⑦税额认证不符。⑧密文有误。

2、软盘数据(电子数据)栏填写读入协查系统且与专用发票原件相符的软盘数据(电子数据)数量。

3、此台帐由征收、管理部门移送认证系统转入的认证不符、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时、委托管理岗位向征收、管理部门移送协查结果时填写。

附表3 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表 要求发起协查部门:

2、此表由稽查局、征收、管理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等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发起内部生成委托协查时,由各部门经办人填写。

推荐第7篇:税务检查报告

地方税收XX分局检查记录

被查单位:XX房地产管理局

所属时间:XX年X月至XX年X月

我分局派人于XX年X月X日起对你单位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应缴地方各税费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财务帐簿及相关纳税资料,检查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1、X年度职工人员X人,属于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

2、X年度收入合计3932767.44元。

其中营业税应税收入—服务性收费2896614.00元,包括转让费866669.00元,评估费1074776.00元,测绘费332197.00元,抵押费128730.00元,租赁手续费18600.00元,档案费127872.00元,资料费29680.00元,代理费318090.00元。

支出类合计2783104.43元

其中:工资薪金1458286.71元,办公费120974.48元,印刷费33910.00元,水电费19050.22元,交通费157890.32元,差旅费76469.00元,会务费21728.00元,招待费210311.00元,福利费128572.04元,培训费4620.00元,设备购置费233731.00元,维修费119958.00元,其他费用170019.77元,邮电费27584.00元。

3、共使用6个营业帐本,支付车辆保险费9000.00元,实收资本增加233731.00元。

4、XX以前年度地方税费已缴清。

二、各地方税费结算情况

1、应征营业税—服务业2896614×5%=144830.70元

申报税额 144830.70元

已征税额 144830.70元

欠税0元

本次查补税额 0元

应补缴税额0元

2、应征城建税144830.70×5%=7241.54元

申报税额 7241.54元

已征税额 7241.54元

欠税0元

本次查补税额 0元

应补缴税额0元

3、应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144830.70×4.5%=6517.38元 申报额 6517.38元

已征数 6517.38元

欠交数0元

本次查补数0元

应补交数0元

4、应征印花税—帐本6本×5元/本=30元

印花税—保险合同9000.00×1‰=9.00元

印花税—实收资本233731.00×5‰=117.00元

应征印花税合计:156元

申报税额0元

已征税额0元

欠税0元

本次查补税额 156.00元

应补缴税额156.00元

5、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289.00元

申报税额0元

已征税额0元

欠税0元

本次查补税额12289.00元

应补缴税额12289.00元

6、应征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

7、应征水利建设基金2896614.00×0.6‰=1738.00元

申报数0元

已征数0元

欠交数0元

本次查补数1738.00元

应补交数1738.00元

8、应征工会经费1458286.71×2%=29166.00元

申报数0元

已征数0元

欠交数0元

本次查补数29166.00元

应补交数29166.00元

9、应征残保金42×1.5%×20333=12809.79元

申报数0元

已征数0元

欠交数0元

本次查补数12809.79元

应补交数12809.79元

10、企业所得税结算如下:

(1)总收入3932767.44元,其中应税收入2898843.44元。

(2)应税收入占全部收入总额比例2898843.44÷3932767.44=73.71%。

(3)支出与收入配比3354329.43×73.71%=2472476.22元。

(4)应税营业利润2898843.44-2472476.22-174661.22=251706.00元。

(5)调增部分336571.08元。

其中:①、2007年度税金36233.62元,

②、2007年度费用7739.09元;

③、资本性支出[233731-(233731-233731×10%)÷3]×73.71%=120598.18元;

④、业务招待费210311×73.71%-2898843.44×5‰=140526.0

2元;

⑤、罚款15000×73.71%=11056.50元

⑥、捐赠与赞助(11000+10000+6700)×73.71%=20417.67元

(6)调减部分32377.43元。

其中:查补印花税156.00元,查补费用32221.43元。

(7)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6769.97元。

(8)应纳税所税额:

251706.00+336571.08-32377.43-56769.90=499129.75元

(9)应征企业所得税:499129.75×25%=124782.44元

已征税额0元

本次查补124782.44元

应补缴税额124782.44元

三、应补缴地方税费合计:

1、应征税费 339530.74元

2、申报税费158589.62元

3、已征税费158589.62元

4、欠缴税费0元

5、本次查补税费180941.12元

6、应补缴税费180941.12元

四、发票违章情况

1、XX年X月X月第14号凭证,收款收据支付住宿费、资料费320.00元。

2、2008年3月15日26号凭证用收款收据支付培训、资料费1000.00元。

3、2008年12月30日第24号凭证,用材料发票入帐支付工程款1470.00元。、以上违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之规定,处定罚款1800.00元。

五、税务违章情况

1、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289.00元。

2、未按规定申报而造成少缴印发税156.00元。

以上违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定罚款6222.50元。

六、处理意见

1、对于应补缴税费180941.12元,予以追缴。

2、对于应补缴税款及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及相关法规分别以滞纳之日起加收0.5‰和5‰的滞纳金。

3、对于发票违章行为和税务违章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800.00元和6222.50元。

法人签字:

财务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推荐第8篇:税务内部信息安全

税务内部网络信息安全建设

信息安全部分

一 信息安全的由来

随着当今社会的迅猛发展,信息本身的属性发生了变化,成为了一项与实物属性相同的,对组织具有价值的资产。正因为这种属性的变化,使得以各种形式存在着的信息成为了需要适当保护的对象。由此,信息安全的概念也于近年来被各机关单位广泛认知及重视,并提上议程。

二 信息安全的概念

信息安全,是指信息本身的机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rgrity)和可用性(Availability)的保持。

机密性,是指确保信息没有非授权的泄漏,不被非授权的个人、组织和计算机程序使用;完整性,是指确保信息没有遭到篡改和破坏;可用性,是指确保拥有授权的用户或程序可以及时、正常使用信息。

针对信息安全的上述三种特性,所能保障信息安全的措施分为两类,即防范威胁:防范有可能破坏系统正常功能的潜在的人或事物;以及降低风险:降低来自外界的对系统危害的可能性。

三 产生信息安全问题的原因

产生信息安全问题的原因主要由外因和内因两部分构成

外因具体来讲分为两种,一是环境因素,即火灾、地震、意外事故等环境危害或自然灾害;断电、潮湿、温度、鼠蚁虫害;软件、硬件、数据、通讯线路等方面的故障。二是对手因素,即为达到政治及经济目的恐怖分子,商业间谍,犯罪团伙,外国情报机构,以及以破坏为乐趣的某些社会型及娱乐型黑客,通过身份假冒、密码猜测、漏洞利用、拒绝服务、恶意代码、数据窃听、物理破坏、社会工程等手段达到目的。

内因也分为两种,一是技术因素,即物理环境问题、网络结构问题、系统软件漏洞、应用软件漏洞、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二是管理因素,即安全意识薄弱、安全制度不健全、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职责不落实。

产生内因的因素很多,如各单位使用的系统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开放的互联网络,以及复杂的社会人群等,但最重要的一点是操作及管理人员自身对信息安全的意识没有足够的重视。技术很重要,但技术不是一切;信息系统很重要,但只有服务于组织业务使命才有意义。一言以蔽之:外因是条件,内因是关键。

四 保障信息安全的必要和措施

由于信息化程度的日益提高,业务目标的实现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也就由此成为了一个组织或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因此,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也成为了组织风险的一部分,所以,为了保障组织机构完成其使命,必须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抵抗这些风险。

信息是依赖与承载它的信息技术系统存在的,需要在技术层面部署完善的控制措施。首先,信息系统是由人来建设使用和维护的,需要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约束人。其次,今天系统安全了明天未必安全,需要贯穿系统生命周期的工程过程。再次,信息安全的对抗,归根结底是人员知识、技能和素质的对抗,需要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然而,信息安全由于本身载体的特殊性,并不可能100%安全,而且随着安全性的逐步提高,所花费的成本也相应的急速增长,一味的追求过度的信息安全,会使代价过高,从而得不偿失。因此,风险总是存在着的,系统永不停、网络永不断、数据永不丢是不可能的,所能做到的,就是通过风险评估的适度安全。

税务方面的信息安全 对于税务系统的工作人员,信息安全分为两种。一是保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税收工作秘密的数据不被窃取、篡改或破坏。这些需要税务人员重点保护的信息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内部工作文件(包括起草中未发布的政策性文件); 业务数据(如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发票信息、统计分析数据等);内部行政信息(如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信息);其它不宜公开或遭到破坏后严重影响工作的内部信息等。二是保障个人工作用的计算机软硬件可以持续稳定运行。具体就是保障个人计算机中、打印机前、个人的存贮介质(U盘)、纸质文件、个人有权访问的服务器,如公文系统等当中存放的信息的安全。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阶段,税收业务高度依赖信息化。税收信息系统作为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经过十多年建设,已进入快速发展期,网络上运行的关键信息系统逐年增多。税收管理系统不断升级、流程优化;网上办税业务快速发展、为纳税人服务手段丰富;信息管税对管理决策提供支撑;税务部门与外部单位的联网快速增长。

但是,现今税务机关信息安全的形式并不是完全乐观的。首先,随着税务部门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信息资产价值迅速提高;其次,内、外部威胁不断加大,安全事件的发生从未间断;再次,经过税务机关高层领导重视,信息安全管理力度不断加强,风险容忍空间也逐步缩小;最后,通过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得出结论,税务机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具备一定的防护能力,但是信息系统脆弱性在不同(地方)位置普遍存在。、

国家税务机关的网络系统一般分为内网和外网。内网和外网之间实行严格的逻辑隔离,防止内网秘密信息泄露到外网,防止来自外网的威胁攻击内网。应严格防止内网网间的非法网络互通。

各级税务机关内网是全国税务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承载着税收业务、行政办公等类业务应用系统。内网连接着全国所有的省级国税局和地税局,我们把这种连接称为纵向连接;内网还连接着人民银行、海关、公安、质检、市委市府等其它机构,我们把这种连接称为横向连接。外网连接着互联网,承载着网上办税系统和12366税收服务系统,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政策咨询等服务,还承载着电子邮件等互联网应用系统。一旦疏于防范互联网风险很可能引入内网。纳税人服务、征收管理、监督检查、行政管理、税收数据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直接依赖于诸多应用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应用系统开发过程如果忽略安全因素,造成软件存在安全漏洞或功能缺陷将直接影响有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税务部门可能面临的信息安全威胁主要有:

1、外部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木马等攻击手段窃取、篡改或破坏个人计算机中存放的敏感信息;

2、外部人员非法接入税务系统内网或直接操作内网计算机窃取、篡改或破坏敏信息;

3、外部人员盗窃笔记本电脑、U盘等移动计算和存储设备窃取敏感信息;

4、病毒通过网络或移动介质传播造成个人计算机无法正常使用或数据破坏;

5、内部工作人员由于误操作等过失行为导致敏感信息丢失或被破坏;

6、内部工作人员由于利益驱使,利用工作之便窃取他人个人计算机中工作敏感信息。

当前税务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对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总结了引发信息安全保密问题的主要主观原因:思想上不重视,对信息安全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制度不健全,管理乏力,技术手段不强,技术防范措施跟不上。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信息安全与保密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存在“重应用、轻安全”的倾向,对网络环境下信息安全和保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保密这根弦绷得不紧。有的认为自己不属涉密岗位,保密工作无关紧要,殊不知即使不属涉密岗位,工作中也会经常接触到一些涉密的内容,如不注意也会泄密。有的不了解网络窃密的方式和途径,认为只要保管好计算机就不会泄密,实际上现在网络窃密技术高超,无孔不入,很容易就被窃密。有的缺乏基本的保密防范知识和技能,不知道如何做好保密工作。更有甚者,明知道保密的要求,却有章不循,有禁不止。

机关内个人引发安全事件的常见具体行为主要有: 1 非法外联:使用内网计算机接入外网

2 移动介质混用:将外部U盘、外网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直接接入内网机,将内网专用的移动存储介质直接接入外网计算机属于个人的U盘用于办公环境或将单位配发的工作用U盘在个人、亲友的计算机上使用

3 个人口令管理不当:登录密码复杂度不够

登录密码长时间不更换

将个人密码告诉其他的人

4 不及时备份重要信息:将重要文件存放在一台电脑或一个存储介质中,长时间不进行备份

5 防病毒软件使用不当:没有安装防病毒软件 6 没有对操作系统进行基本的安全设置 7 不良的上网习惯:使用工作机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随意下载或安装来路不明的软件

8 点击来路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或网络链接

9 不注意通信场合:在即时通信系统(如QQ、MSN)、网络论坛或个人博客中谈论涉及工作秘密的话题

将带有工作敏感信息的笔记本电脑或U盘携带到不安全或人员复杂的场合(如车站、机场、超市等)。

有些局机关对于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还不健全,有的虽然制定了制度,但是形同虚设,在实践中未认真地贯彻落实。管理松懈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如聘用的外来公司人员能随意应用工作用计算机,来局办事人员或无关人员也能轻易登录局内办公网,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不够,上级一检查就动一动,不查就忽视了,缺乏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系统规模扩大,技术风险也随之加大;计算机病毒的种类和数量增加,破坏性增强,扩散和变种速度加快;随着网络互联互通的发展,跨地区、跨国界的网络攻击呈增多态势。攻击的技术工具和手段越来越多,操作越来越简单,所需成本远低于防御成本,信息安全攻防之间呈易攻难守之势。

我们通过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虽然已经在全系统范围内初步建立了一套信息安全防护和监控技术体系,可以检测和防止一些网络攻击,但是在一些技术细节上仍然存在许多亟待排除的安全隐患。比如,应用系统开发重功能,轻安全;安全产品重安装,轻使用。

因此,税务机关考虑安全技术体系,应该从机关行政部门,机关业务部门,纳税服务厅,技术部门等汇总之后添加安全措施。并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安全机制。

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需要(1)高层领导的参与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组织体系。(2)需要制定覆盖范围全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3)要提高人员意识和技能,建立奖惩措施,使得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能够有效的落实。

要保护好税务机关信息安全,首要措施是要建立起础防护体系及运行管理办法,从最基础的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漏洞扫描到稍高级别的桌面管理、网络审计、病毒预警、内部信息掌控、有害行为判断分析再到最高级别的网络准入、数据库审计、上网行为管理等。

其次是要建章立制,确立信息安全责任划分原则,设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作为各级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它不隶属于任何部门,直接对本单位最高领导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是一个常设机构,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工作为:落实税务系统安全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本单位安全规划并监督落实;负责组织细化上级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程序指南,并监督落实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层以上的人员权限授予工作;审阅本单位信息安全报告;组织重大安全事故查处与汇报工作等。

在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级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应该由本机构信息安全相关的若干管理部门共同完成,例如有信息技术部门、业务应用部门、安全保卫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等。

信息技术部门对信息系统及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提供技术决策和技术支持,在技术上对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承担管理责任。

业务应用部门对信息系统的业务处理以及业务流程的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安全保卫部门对信息系统的场地以及系统资产的防灾、防盗、防破坏等承担管理责任。

行政部门从行政上对信息安全保障执行管理工作。 各个部门应与信息技术部门协作,共同对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承担管理责任。同时,税务普通干部的信息安全责任也不容忽视。信息安全不仅是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责任。普通干部要做到:遵守安全制度,拥有足够的安全意识 基本的操作技能 良好的行为习惯 报告发现的安全漏洞和事件。做到做到四禁止,三不准,三必须,即

禁止用非涉密机处理涉密文件;

禁止移动存储介质未经处理在内、外网之间交叉使用; 禁止在外网上处理和存放内部文件资料; 禁止用插头转换方式切换内外网; 非工作用笔记本电脑不准与内网连接; 交换工作文件不准使用个人U盘;

非税务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使用内部网络;

所有工作用机必须设置开机口令,且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位; 所有保密设备必须粘贴保密标识;

外网向内网复制数据必须通过刻录光盘单向导入。

信息安全作为信息时代现代化办公的保障,是各级单位信息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有效的保障信息安全,将是各级税务机关长期关注的问题。

推荐第9篇: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调研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对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宣传我局税收工作经验和成果,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促进各项税收工作顺利完成,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XX市委、市府办公室关于税务信息工作考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简炼的文字,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局在青岛市级以上的信息采用率,确保完成全年信息工作任务。

二、考核原则

加大考核力度,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突出抓好工作调研;适当提高单篇信息分值,扩大信息发布渠道,调动工作人员撰写税务信息的积极性。

三、考核分组方式

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人员状况,采取分组考核的方式。甲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征收管理科、税政法规科、计划征收局、稽查局、城区管理分局;乙组包括:监察科、信息中心、个体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

四、报送数量

1.甲组每月至少向市局报送3篇以上税务信息;乙组每月至少向市局报送2篇以上税务信息。信息类型包括问题类信息、经验性信息、突发类信息、调研类信息等。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加强工作调研,积极撰写调研文章,每年至少在市局(含)以上部门或刊物上发表1篇调研类信息。

五、计分方式

(一) 信息报送基本分:

按期完成每月税务信息报送数量,每篇计2分。甲组超过3篇的,按3篇计分;乙组超过2篇的按2篇计分。各组每少报送1篇扣4分。报送的信息质量较差,明显敷衍了事、应付工作的不属计分范围。

(二)采用信息计分标准

1.市局采用信息计分标准:《XX税讯》专刊每采用1篇信息类文章计8分;《税务信息》或《税收简报》每期计8分;税务信息“综合简报”每采用1条计5分;税收调研类信息每篇计15分(2000字以上)。

在青岛市局内、外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参照市局采用信息标准计分;同时采用的,不重复计分。

2.XX市委、市政府、青岛市国税局每采用1篇(条)计15分;省国税局或青岛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计30分;被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委、省政府每采用1篇(条)计45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每采用1篇(条)计60分。

3.各类信息凡是被市局(含)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倍计分;同一篇信息被上级机关多头采用的,按最高层次计分。

(三)信息扣分标准

1.未完成税务信息报送数量的,按照每月实际少报数量扣减相应的分值,直至信息基本报送分为0,不倒扣分。以NOTES系统提供的数量和日期为准。

2.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在市局(含)以上部门或刊物上发表调研类信息的,扣所在单位5分。

3.各单位信息网络不健全,无兼职信息员的扣10分。

4.重要工作、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反映不及时、不准确或瞒报的,发现一起扣20分。

5.对市局的专题约稿、所需的临时性情况说明、材料数据未按时上报的,滞报一天扣3分。

6.上报信息虽被采用,但反映问题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条扣减30分。

(四)信息报送方式

报送市局的信息或其他资料,除特别要求外,需经单位负责人审阅后,通过NOTES系统以电子文档进行传递,并注明作者,便于市局进行统计考核和发放稿酬。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信息市局不予采编。

(五)考核基数

根据年度信息采用情况分组进行考核。各组的信息年度基准分数分别为:甲组160分,乙组120分,在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基本分占40分。

六、评比方式

根据年度信息采用情况,由市局对达到年度信息考核基准分、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信息工作不力,未达到年度信息考核基准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七、奖励方式

凡被市局以上机关采用的信息,对其作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市局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5元。

(二)XX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20元。

(三)青岛市局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50元。

(四)省国税局或青岛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100元。

(五)总局或省委、省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200元。

(六)中办、国办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400元。

(七)各类信息凡是被市局和上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倍奖励;同一篇信息被上级机关多头采用和批示的,按最高采用和批示层次计发稿酬。

八、考核方式

信息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对各单位提报的税务信息进行整理、编发、统计、考核,按季通报信息采用数量和得分情况,按季度考核。凡信息单项考核达到规定分值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得满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折算扣分。折算公式:

目标管理考核信息总分值

扣减分值= X(考核基数-实际得分)

信息考核基数

九、本《办法》由XX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原《XX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X国税办[XX]4号)执行至XX年X月X日。

推荐第10篇:税务检查签证答复

税务检查签证意见书

南昌市国税稽查局:

就贵单位对我公司此次检查签证的问题我公司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贵局参考: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

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首先,从此次贵局税务检查来看,我公司没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行为;再次,我公司也没有在账簿上多列支支出或者少列收入。第三,我公司也没有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因此,贵局的此次检查行为,不能认定为偷税行为,所有贵局的计算应纳税额与我公司计算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别,是计算口径和对税法认识的不同而造成的,我公司更没有主观意愿去实施上述的行为。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从此次的税务检查来看,检查的时间是2007-2012年,200

7、200

8、200

9、2010年四个年度都已超过了3年的时间,此次检查不管是税务机关的责任还是我们公司的责任,对于以上四个年度应纳税额产生的滞纳金贵局都应提供加收滞纳金的法律依据给我们。再者,以上几个年度我们经过了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并提交了相关的报告给税务主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也未对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提出异议。因此,我公司认为,造成现在原因的责任在主管税务机关,而非我公司主现意愿。贵局因此不应加收我公司的任何滞纳金。

三、有关于2007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收入要求与税金配比。

贵局签证中认定:我公司2007年度的预售收入为191535034元,调增一次性合同应做收入而未做收入部分1995000元。因此确认我公司2007年应确认的收入为193530034元。我公司认为:贵局根据相关税法确认收入我公司不持异议,但未对此收入应确认的成本、费用、税金进行配比提出异议:

1、

三、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我公司要求收入和税金配比。

2、根据2012-15号文第六款有关企业所得税前追补费用扣除的问题,企业可以追补扣除.因此,我公司要求收入和费用税金配比。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公告的解读》第七条规定:企业出现当期扣除应扣

三、除而未扣除的税费,从而多缴了税款,以后年度发现后应当准予确认退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不得改变税费扣除的年度,应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根据此款,我公司也可以要求收入和税金配比。

四、成本预提的问题。

贵局在签证中确认我公司未取得发票按工程项目10%预提成本6642469.40元。我公司对此提出异议:根据2009-31号文,可以预提10%,税务局按未完成合同的10%计提,我方要求按工程项目合同总额的10%计提。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2009-31号文未规定是按项目的合同总额还是各个合同的金额计提,所以我方应认为可以按总合同的10%计提。如果按未执行完合同的10%计提,那请贵局提供合理有效的法律依据。

五、后取得建安发票的问题及2013年度交纳的土增税的问题

2013年11月份,我公司取得发票一张,金额230万元,2013年及2014年1月份共交纳土地增值税2780197.08元。贵局在此次检查中未对此发票和土增税确认入成本。根

据2012-15号文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要求贵局确认此发票和税金可以进入成本及税金配比。

六、广告宣传费用配比的问题

贵局在税务检查签证中确认我公司2007年应确认的收入为193530034元。而我公司时任财务人员根据会计制度只确认了930万元的收入,在此情况下,对在2007年度发生的9218100.33元广告宣传费用支出作出了纳税调整。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贵局确认我公司2007年度收入为193530034元的前提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我公司要求此项费用与收入进行配比,此项纳税调整应纠正。

七、贵局签证中认为:2007年度应未到结算年度,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按预售收入20%的预计毛利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8706006.80元。我公司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规定,纳税人享有知情权。2007年,时任我公司的财务人员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科的文件及精神,

第11篇:如何应对税务检查

当税务局要到检查时,你首先要搞清楚,来的是国税局的,还是地税局的?

一、如果是国税局的,那就是主要检查增值税及所得税的计交情况:

1、增值税:

你应该准备好如下资料:

(1)本年度的销售收入

(2)销项税额分月总计

(3)进项税额分月总计

(4)进项税额转出数的分月总计

(5)是否有留抵税额

(6)本年度应交增值税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税

(8)是否有欠交现象

(9)每个月的进项抵扣联、表

(10)每个月的发票使用明细表

(11)每个月的应交增值税申报表

(12)计算一下本年的税负率(本年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税负率

(14)如果今年税负率低于去年的税务率,应该考虑一下原因,并准备一个书面的说明书

2、所得税:

你应该准备好如下资料:

(1)根椐《税前扣除办法》对照一下自己企业的财务情况,主要有这么几种问题:

A、是否有计税工资已提未发现象?(如有会让税务局贴作利润而补交所得税)

B、临时工工资问题:按照人数与工资同口径计算;

C、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税务上的标准是6.39%,低于这个标准可按实列支)

D、关联交易是否公允。

E、企业提而未缴的工会费,不得税前扣除(对没有设工会组织的企业,可凭工会专用凭证按标准按实列支)

F、业务宣传问题:没有广告专用发票的广告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G、劳保用品:劳保服装按照不超过500/年、人的标准,现金发放劳保一律不予认可H、业务费开支是否超过标准?

I、人均工资支出是否重大异常,是否超过当地税务部门的统一标准?

J、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中是否有多计成本费用的现象。

K、其他当地税务部门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

L、是否存在白条入账的情况。

M、对收入、成本、费用是否核算正确。

2、如果是地税局的,那就是主要检查营业税及个人和其他小的税种的计交情况、还有发票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个人所得税:

1)、对职工的各项补助是否按正常计入应税所得;

2)、对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是否代扣了个税?

3)、每月个税是否按时缴纳?把每个月的纳税申报表汇总装订起来。

4)、对职工的年终奖及单项奖是否代扣了个税?

5)、对于其他非货币性福利是否纳入应税所得?

6)、是否存在以其他发票冲账的情况?

7)、其他应扣应缴的情况。

营业税:

各类企业的营业税的检查重点不同。

(一)文化体育业

1、有否将属于计税营业额的收入挂在往来帐科目,如:茶艺园保证金、铺位租赁管理费、绿化树木补偿费等不申报纳税。

2、门票收入与赠票有否全额申报纳税。

3、收取合作企业固定利润分成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4、以租赁方式为外单位提供文化活动、体育比赛场所取得的租赁收入是否按“服务业一租赁业”税目申报纳税。

(二)旅店业

1、营业收入明细帐是否已将所有的经营收入完整登记入帐,要与营业收入日报表、收款凭证相核对。

2、将发票存根联与营业收入帐核对,有否将已开出发票,但未收到款的营业收入不纳入计税营业额,不申报纳税。如收取长包房租金、包车租金。

3、“营业收入”帐户贷方有否以红字冲减旅客住宿使用信用卡结算而支付给银行的信用卡手续费、介绍旅客住宿的费用。

4、旅店附设的娱乐场所如:歌厅、舞厅、卡拉加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向顾客收取门票、台位费、点歌费、酒、饮料和小食等收费,有否按“娱乐业”税目申报纳税。

5、旅店附设的收费停车场取得的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三)饮食业

1、将出纳收银的原始帐单(水单)与营业收入日报表和交款凭证相核对,有否瞒报营业收入。

2、有否出租房屋给外单位经营,取得租金收入未申报纳税。

3、有否取得与外单位联营的固定利润分成未申报纳税。

4、饭店附设的收费停车场取得的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5、饮食企业的“坐支”有否申报纳税。

6、饭店附设的娱乐场所如: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向顾客收取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和小食等收费,有否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物业管理

1、水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等代收费用是否单独列帐分别核算,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是否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对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收费,有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2、收取承租户的保证金。押金、租金以及其他杂费,有否申报纳税。

3、有否将租赁滞纳金申报纳税。

(五)货运代理

1、货运代理的营业额,有否减除属于企业自身的费用,如仓租。

2、代办运输收入有否按“代理业”税目申报纳税。

(六)旅游业

l、审阅组团协议和接团协议,与“应收帐款”及“预收帐款”帐户的明细帐相核对,有否存在应结转而未结转的营业收入。

2、有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等费用,并以此抵减计征营业税的营业收入额。

3、计税营业额有否减除属于旅行社自身的费用,如旅行袋、旅游宣传品等。

4、“管理费用”帐户借方有否用红字冲减为运输公司提供旅游车辆使用而收取的车辆使用费,少计营业税。

(七)广告公司

1、代理广告业的营业额有否扣除以非广告业专用发票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2、收取宣传制作费有否及时结转收入。

(八)其他服务业

设计、咨询、监理服务收入有否按抵减转交外单位设计、咨询、监理服务支出后的差额申报纳税。

其他小税种的计交情况

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第12篇:如何应对税务检查

如何应对税务检查

当税务局要到检查时,你首先要搞清楚,来的是国税局的,还是地税局的?

一、如果是国税局的,那就是主要检查增值税及所得税的计交情况:

1、增值税:

你应该准备好如下资料:

(1)本年度的销售收入

(2)销项税额分月总计

(3)进项税额分月总计

(4)进项税额转出数的分月总计

(5)是否有留抵税额

(6)本年度应交增值税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税

(8)是否有欠交现象

(9)每个月的进项抵扣联、表

(10)每个月的发票使用明细表

(11)每个月的应交增值税申报表

(12)计算一下本年的税负率(本年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税负率

(14)如果今年税负率低于去年的税务率,应该考虑一下原因,并准备一个书面的说明书

2、所得税:

你应该准备好如下资料:

(1)根椐《税前扣除办法》对照一下自己企业的财务情况,主要有这么几种问题:

A、是否有计税工资已提未发现象?(如有会让税务局贴作利润而补交所得税)

B、临时工工资问题:按照人数与工资同口径计算;

C、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税务上的标准是6.39%,低于这个标准可按实列支)

D、关联交易是否公允。

E、企业提而未缴的工会费,不得税前扣除(对没有设工会组织的企业,可凭工会专用凭证按标准按实列支)

F、业务宣传问题:没有广告专用发票的广告支出,不能税前扣除G、劳保用品:劳保服装按照不超过500/年、人的标准,现金发放劳保一律不予认可

H、业务费开支是否超过标准?

I、人均工资支出是否重大异常,是否超过当地税务部门的统一标准?J、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中是否有多计成本费用的现象。K、其他当地税务部门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

L、是否存在白条入账的情况。

M、对收入、成本、费用是否核算正确。

2、如果是地税局的,那就是主要检查营业税及个人和其他小的税种的计交情况、1

还有发票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个人所得税:

1)、对职工的各项补助是否按正常计入应税所得;

2)、对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是否代扣了个税?

3)、每月个税是否按时缴纳?把每个月的纳税申报表汇总装订起来。

4)、对职工的年终奖及单项奖是否代扣了个税?

5)、对于其他非货币性福利是否纳入应税所得?

6)、是否存在以其他发票冲账的情况?

7)、其他应扣应缴的情况。

营业税:

各类企业的营业税的检查重点不同。

(一)文化体育业

1、有否将属于计税营业额的收入挂在往来帐科目,如:茶艺园保证金、铺位租赁管理费、绿化树木补偿费等不申报纳税。

2、门票收入与赠票有否全额申报纳税。

3、收取合作企业固定利润分成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4、以租赁方式为外单位提供文化活动、体育比赛场所取得的租赁收入是否按“服务业一租赁业”税目申报纳税。

(二)旅店业

1、营业收入明细帐是否已将所有的经营收入完整登记入帐,要与营业收入日报表、收款凭证相核对。

2、将发票存根联与营业收入帐核对,有否将已开出发票,但未收到款的营业收入不纳入计税营业额,不申报纳税。如收取长包房租金、包车租金。

3、“营业收入”帐户贷方有否以红字冲减旅客住宿使用信用卡结算而支付给银行的信用卡手续费、介绍旅客住宿的费用。

4、旅店附设的娱乐场所如:歌厅、舞厅、卡拉加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向顾客收取门票、台位费、点歌费、酒、饮料和小食等收费,有否按“娱乐业”税目申报纳税。

5、旅店附设的收费停车场取得的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三)饮食业

1、将出纳收银的原始帐单(水单)与营业收入日报表和交款凭证相核对,有否瞒报营业收入。

2、有否出租房屋给外单位经营,取得租金收入未申报纳税。

3、有否取得与外单位联营的固定利润分成未申报纳税。

4、饭店附设的收费停车场取得的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5、饮食企业的“坐支”有否申报纳税。

6、饭店附设的娱乐场所如: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向顾客收取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和小食等收费,有否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物业管理

1、水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等代收费用是否单独列帐分别核算,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是否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对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收费,有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2、收取承租户的保证金。押金、租金以及其他杂费,有否申报纳税。

3、有否将租赁滞纳金申报纳税。

(五)货运代理

1、货运代理的营业额,有否减除属于企业自身的费用,如仓租。

2、代办运输收入有否按“代理业”税目申报纳税。

(六)旅游业

l、审阅组团协议和接团协议,与“应收帐款”及“预收帐款”帐户的明细帐相核对,有否存在应结转而未结转的营业收入。

2、有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等费用,并以此抵减计征营业税的营业收入额。

3、计税营业额有否减除属于旅行社自身的费用,如旅行袋、旅游宣传品等。

4、“管理费用”帐户借方有否用红字冲减为运输公司提供旅游车辆使用而收取的车辆使用费,少计营业税。

(七)广告公司

1、代理广告业的营业额有否扣除以非广告业专用发票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2、收取宣传制作费有否及时结转收入。

(八)其他服务业

设计、咨询、监理服务收入有否按抵减转交外单位设计、咨询、监理服务支出后的差额申报纳税。

其他小税种的计交情况

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按以上情况准备之后就不会到时手忙脚乱了

第13篇:商业银行的税务检查

商业银行的税务检查

国有商业银行涉及税种较多,对于地税部门主要是营业税,抵债业务又涉及契税、房产税等税种,还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的义务,检查时均应加以关注。主要问题如下:

一、少计或不计利息收入 (涉税问题)

1、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利息收入、收取利息长期挂账不按规定结转收入,或记入金融机构往来账户,或冲减经营费用。

2、将一般贷款作为转贷外汇业务处理,扣除借款利息(手续费)记收入,或扩大转贷借款利息的扣除范围,将非境外借款利息支出或金融机构往来拆借利息在转贷利息中扣除。

3、虚增融资业务出租货物的成本,少缴税费。

4、应收利息逾期未按规定转入表外核算,收回的应收未收利息未按规定转入表内核算,少计收入。

5、未按规定冲减应收利息收入。

6、抵债资产自用或变卖,抵息部分未按规定计税。

第14篇:应对税务检查实战

应对税务检查实战

既然税务检查是征管查三大职能之一,那么任何一个纳税人都将面临着被税务检查或稽查的概率,那么如何做到知已知彼,百战不殆了,相信下述经验有助于纳税人有效规避检查风险,于激流险滩中从容而过。

一、和谐征纳不吃明亏,自强不息不吃暗亏法律上纳税人和税务局是平等的,但事实上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既然是管与被管的关系,那么就要在平时的征管中处理好这些关系,近一点的与专管员处理好关系,远的一点与领导处理好关系,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如果选择两家企业择其一稽查,我相信平时关系好一点的肯定比平时关系差一点的避免检查概率要大。特别是作为财务人员,更应当认识到这一点,服从管理,遵从管理,提高纳税遵从度,多咨询,多请教。另外老板也努力点,争取戴个红帽子,比如人大代表,比如政协委员等。外因固然重要,内因也需要互动,关键是自强,自已税法要懂,甚至要比税务人员还要懂,一般税务人员是不懂的,因为中国这种行政体制造就的是懒人,税务机关的逆向选择性很多,就是选择偷懒而不是努力工作,呵呵,而纳税人相对而言则少了很多,省一分钱就是一分钱,税务局多收一分钱也不关专管员的事情,自已不好好学习税法,成天想着靠关系摆平,哪天被税务局忽悠了,被人卖了还给人家点钱。没事多跑跑会计视野,多看看财税文件,多探讨探讨业务,有事没事约我去和大家做个交流,呵呵。

二、潜伏在内部的敌人要当心,潜伏在外部的朋友要关心现在财务人员在企业位置中不是太重要,老板们更关注生产与营销,这个观念要改变,财务同样可以节税,

促进盈利,同时老板们更要关注会计疾苦,许多案件往往就是内部堡垒不严,祸起于萧墙,老板对会计不满,炒了鱿鱼,会计随即举报,线索明确,一查一个准。而纳税人同样需要在税务局内部安插潜伏,呵呵,有动向即时知道,有困难即时咨询,有过不去的坎即时协商,有种无间道的感觉。有个税务朋友,安插在税务局内部,眼线一个。还是有用的。

三、高调做事,低调做人看看中国的富豪榜,黄光裕为什么进去呢?就是因为太不低调了,中国有句古话叫作枪打出头鸟,高调作秀往往是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多向陈光标学习,高调做事,低调做人,与人为敌与与人为友的境界是千差万别的,中国的外戚就是这样的,东汉时期的窦太后家,梁太后家当权时狐假虎威,一旦失势,统统人头落地,反观马皇后家,夹着尾巴做人,保得世世平安。税务检查来了,要客客气气的,尊重税官,尊重人家劳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不要因为你有什么后台,就长着双眼睛朝墙上看。你不尊重人,还指望人家尊重你?

四、理解舍得,假装糊涂 什么叫舍得,什么叫危机,有舍才有得,有危才有机,现在税务检查往往是先满天撒网,全部自查,这种方式很有用,税务局只要发张表下去,然后坐在办公室喝茶,等鱼儿上钩,而接到自查表的往往忐忑不安,记住:千万不要一毛不拔,此时一毛不拔,将来是要放血的,此时不舍,将来就有大舍,因为中国的税企关系很微妙,基本上没有哪家是清白无暇的,在税收问题上没有“处女”,别装干净,你越干净越可疑,所以自查态度要认真,要端正,要查出问题来。 如果万一不幸被抽到了,检查过程中,要难得糊涂,不要显的太过精明,斤斤计较,寸

土不让,你节节防守,只会是节节败退,有的明显的东西要主动放弃,比如罚款,比如超标的福利费,甚至要专门留出这一块来,等着人家来拿这笔钱,税务局左查查不出来,右查查不出来,是绝不会就此歇手,而是会打持久战,哪有到企业查不出税来的,回去是交待不了的。

五、珍惜权利,慎用权利新稽查规程实施后,纳税人有了许多权利,比如检查人员检查结束后,如果企业认为有异议,可以发放税务事项告知书,企业可以把不同的意见表述出来,这样做对企业是有利的,再比如处罚之前是要下达处罚事项告知书的,企业有陈述申辨权,企业一定要利用这些权利,将自已的正当合法主张表达出来,因为稽查也好,检查也罢,税务内部都有个分工制约机制,检查完毕还要由相关人员进行审理,虽然不是完全的外部制约,但这种内部制约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因此你提出正当的合理的意见,一般而言还是会采纳的,正如一审上诉,二审是不得重判的,此道理等同于税务检查。但是你的理由必须充分,不要胡搅蛮缠,胡搅蛮缠非但不会给你带来处理处罚上的宽松,还会让人徒增恶感,什么鸟人啊,这么和我过不去?

六、调增很容易,调减要注意打个比方,查增了你营业税和房产税,那么企业要注意你要提醒检查人员给你在企业所得税前做调减,比如固定资产短于规定年限折旧,被查增了所得,你要注意以后年度你要相应调减所得,特别是暂时性差异这种东西,无论税务人员也好,还是企业也好,只记得当年被痛宰的故事,却忘记了亡羊补牢的传说。

七、千万别漏富,始终要装穷你越富说明你越有税款可挖,你装穷如果装的象倒也可引起同情心,普金为什么要对霍多尔科夫斯基下手,嘉庆

为什么要对和珅下手,无它,有油可揩也,你越把富态显露出来,税务局反而觉得放你点血你也不在意,所以特别佩服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老总,碰到税务局检查让他放血,他就跑政府那边哭穷,养着这么些个工人,本来不容易维生了,再让交这几百万的税,工人都下岗了,你说政府怎么办?

八、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我一直痛恨中国这种税企关系,没有一点法制的理念,搞的中国征纳之间基本上是种庸俗的低级的趣味,如果纳税人能够做到依法纳税,征税人做到依法征税,该有多好,当然这不是税务局这种层面,而是相当多层面的事情,所以依法治国是必须深入的坚决的推行下去,如果纳税人能做到不怕提起行政复议,不怕到法院打官司,我该交的一文不少,不该交的一文不交,我想中国的税收征纳才会走入良性循环,当然这有待于政府机制的改革与税制的改革。有的时候纳税人狠点说不定也管用,特别是一些收税一方就有缺点的检查。当然不到万不得已在现时状态下还是心不和也要面和啊。

第15篇:如何应对税务检查

如何应对税务检查

五大课题:随机检查、五年轮查、集中稽查、联合检查、黑名单联合惩戒

一、随机检查

(一)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

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稽查。

对随机抽查对象,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对自查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二)随机和竞标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各级税务局建立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摇号方式,从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也可以采取竞标等方式选派。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集中稽查

集中稽查是什么意思?省税务局直接抽调派员轮流随机检查。

仔细看看“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这句话含义深刻、意义深远。对某些人来说,天要下雨,只有当地保护伞可能不够大了……

据统计,迄今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实现了省级稽查。

海南地税从2009年开始实施,重庆国税从2011年开始执行,河北国税、河南、湖南、青岛从2012年开始试点。广西地税从2014年开始、深圳国税从2015年、北京地税从2016年等开始均已实现省级稽查,由省税务局稽查局统一选案、派单、选人、检查。

随着省局直接检查的覆盖面扩大、比例提高,县市税务局对本地政府、企业的影响力势必逐步减弱。

三、五年轮查

(一)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对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

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

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也就是说,所有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以及其他纳入检查库的企业,五年之内,必定会被税务检查一番。当然,小规模企业、非企业纳税人(如个体户、自然人)除外;另外,对疑点企业会有更高频次检查。

(二)进度安排

2016年起,普遍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依法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定期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加强税警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起,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

四、怎样避免进入税务黑名单

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一)哪些是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1、查补税款100万元且占10%;

2、逃避欠税100万元;

3、出口骗税;

4、抗税;

5、虚开增值税专票或其他抵扣发票;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

7、伪造发票。

触犯上述七条标准的,就要上税务黑名单。 上了税务黑名单,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严重后果就是联合惩戒!

(二)联合惩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铁路总公司共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1.纳税信用级别判D级;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2.阻止出境;限制担任职务(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

3.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4.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5.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行为(IPO、再融资);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6.D级纳税人列入税务重点监控对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7.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8.D级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每次不得高于25份,当月再次购买需按3%预缴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交旧供新、限量供应。

五、税务稽查71项重点内容 增值税(不含营改增)

(一)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具体包括: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5.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6.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7.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

(二)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6.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7.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8.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9.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10.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1.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企业所得税

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一)收入方面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8.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11.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三)关联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四)扣缴预提所得税

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重点检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六)车改、通信补贴。

(七)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房产税

(一)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

(二)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四)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五)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二)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大阵容:税务局打响第三次“税务稽查”,财政、发改委、国土、工商、银行部门配合,你准备好了吗?

据《经济观察报》昨天报道,2017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将选取10个省税务机关开展跟踪督导和检查工作,据了解,目前执法大督察已进入省局重点抽查阶段。

本次税务稽查是税务系统近年来参与单位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监督检查,并且联合了财政、发改委、国土、工商、银行等第三方部门的协作配合。

据报道,截至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大督察共组织走访1.72万户纳税人,发放3.97万份调查问卷,征集归并纳税人意见建议1000多项。

2017税务稽查“三连发”,拳拳到肉

2017年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全国税务稽查规范》,对2017年的税务稽查工作进行了总体的安排和部署。

2017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税、地税全面出动,撸胳膊挽袖子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结合“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的强大功能,触碰政策红线的企业在劫难逃!

注意!2017年,大数据税务稽查时代全面来临!(附: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

2017年4月26日,税务总局组织8个督查组,对北京、江苏等8个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放管服”改革措施、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本次税务督察比上两次来的更加猛烈,“本次大督察业务量大、涉及面广,能否举全系统之力协同作战直接影响到督察成效。”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司长郭晓林介绍,此次税收执法大督察由税务总局十余个司局协同推进,各省税务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税务局均成立工作专班,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推进,搭建起“横联纵贯”的工作架构,确保大督察“落地有声”。

有了“金税三期”做靠山,税务机关可以大显身手

这么大的阵势,真的是前所未有,新的一轮“税务稽查”风暴全面展开。毫无疑问,这次又要给“金税三期”记头功,有了大数据系统的鼎力支持,税务机关就像有了“顺风耳”和“千里眼”一样,所有的经营信息都一览无余。

有了“金税三期”系统做靠山,税务机关在本次稽查中有三大最新变化:

1)优化税务风险识别及稽查选案能力

税务机关联合五大部门,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防范和查处逃避税行为。 “金税三期”逐步实现涉税数据在国税总局和省税务局集中处理,并为导入第三方信息预留接口,实现涉税数据与海关、银行、工商等系统的自动互联和信息实时比对。目前,税务稽查局的选案系统已与金税三期成功对接,通过金税三期数据自动筛选高风险企业,较之原来的选案方法将更为高效。

2)增值税发票管理信息化

在销项端,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均须通过升级版系统在线开具,并实时上传至税务机关形成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运用的依据。在进项端,发票升级版的使用也会改变纳税人的涉票操作。

通过对进销两端实现信息化,纳税人得以降低发票管理成本,而税务机关通过对发票信息的纵向、横向分析比对,能加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纳税情况以及行业平均水平的了解。在发票信息实时、全面报送给税务机关后,纳税人也必将面临更为高效、严格的税务管理。

3)严格执行程序性规定

金税三期将现行所有税收法律法规集成到了系统中。其中的程序性规定,特别是一些之前在执行中未被严格落实的时限要求将受到系统的严格监控。

长期零申报的企业要注意啦!税局可能会跟你谈谈

企业进行零申报比较常见。但长时间零申报或负申报就属于异常申报,本次税务稽查一大重点就是对长期零申报的企业进行进行联合督察。

为什么要联合财政、发改委、国土、工商、银行等第三方部门来督查长期零申报企业呢?这是有原因的:

首先,企业设立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长期零申报也就是意味着长期没有收入来源,那么企业的存续是不会长久的。

其次,企业的营运是有成本费用的,如人员工资、门面租金、水电气费等,如果没有收入来源,那么我只能对你说呵呵,毕竟没有人愿意“赔钱赚吆喝”

再则,如果长期零申报企业有发票,那么风险更大,可能涉及“走逃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情况,后果就不逐一阐述啦!

那么,零申报如何定义?长期零申报到底有什么后果?

1、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要求其补缴当期税款与滞纳金,并可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稽查;

2.纳税人为走逃户的,按规定纳入重大失信名单并对外公告,同时利用系统核查“受票方”,核查其是否存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恶意串通等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将走逃户纳税人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承担D级纳税人后果; 3.对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降版降量。同时可以按规定要求纳税人定期前往税务机关对发票的使用进行核查;

4.税务机关通过核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采用成本费用公式核定纳税人收入。

不要傻傻被查,1分钟掌握税局6大稽查方式!!

长亏不倒活得很好难继续

据重庆市国税局官方微信近日透露,在日常风险管理中,重庆万州国税局发现某企业经营达三年以上,增值税税负一直偏低,但在长期亏损的同时又有资金不断投入(属于长亏不倒户),处于风控系统高风险范围。

为进一步核查该企业情况,该局风控中心安排专人对其进行案头分析,发现该纳税人财务报表各项指标中规中距,且单项指标(如存货变动率、毛利率等)均在正常范围内。通过认真校验,该局风控中心的小伙伴在电子底账数据分析系统发现了疑点!发现出该纳税人发票开具收入明显小于当期申报收入!

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再分析下申报表,发现该企业申报了大量未开票收入。疑问来了!其接票方基本上是国营医疗机构,不开票对方能入账?答案是否定的,那么疑问又来了,该企业是如何实现发票开具的呢?

风控中心通过系统抽查发现,该企业主要销售对象除正常收取该企业开具的发票外,还收取了不少以个人名义代开的发票,且发票开具的产品品名与该企业开具给接票方的产品品名基本一致,但价格有所偏差,基本上个人代开的产品单价>该企业开具的产品单价。为消除怀疑,该局风控中心实地核查,通过对该企业职工花名册与个人代开明细表对比,合同确定收入与发票开具收入对比,国营医疗机构主要财务负责人谈话校验,确定该企业利用个人代开发票进行账外经营,核实出该企业在3年时间隐瞒销售收入450万元左右,少计增值税63.35万元,现该企业已按要求补缴增值税税款与滞纳金,并在当年被评定为D级纳税人。眼看一个长亏不倒活得很好的企业被毙了吧~

其实,对企业来说,账外经营可是存在不少危害的!

账外经营有哪些危害?

侵蚀税基税本。采取“账外经营”手段隐瞒销售收入,直接减少增值税计税基础和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偷逃了国家税款,罚款不说,严重者还得承担刑事责任。埋下管理隐患。“账外经营”给经办人员捞取“灰色收入”提供了便利,侵蚀了企业投资人的所有者权益,给企业发展埋下了隐患。

加大违法风险。按照总局及相关部委发布的相关文件,企业上了税收“黑名单”,会计也会被牵连,不仅会计证被吊销,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企业一旦被发现存在账外经营行为,其不缴或少的销售额还是要依法缴纳,而且滞纳金更是少不了。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第一条第二款,纳税人的偷税手段如属账外经营,即购销活动均不入账,其不缴或少缴的应纳增值税额,即偷税额为账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抵扣账外经营部分中已销货物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已销货物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已销货物进项税额=账外经营部分购货的进项税额-账外经营部分存货的进项税额另外,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1999]739号)纳税人帐外经营部分的销售额(计税价格)难以核实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

(三)项法规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其销售额。

排查账外经营方式多种多样

尽管不少企业账外经营的技术堪称炉火纯青,但税局多种排查账外经营的方式终究会使账外经营无处遁形。

1、互联网+税务

最强大的排查方式莫过于利用互联网技术了。通过上述案例,不难看出,重庆万州国税局风控中心能快速发现疑点得益于电子底账数据分析系统,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底账数据分析系统与第三方数据进行比对,使得纳税人所有数据处于“全天候”监控、分析、处理状态,一旦纳税人数据存在疑点信息,系统能够第一时间推送给税源管理部门。而且目前各税务机关职能部门还在进一步完备与升级该系统,不仅是实现发票数据电子化,其它如水、电、气、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等重要数据也实时共享。因此!可以说账外经营已经丧失生存土壤。

2、账户核对法

一是到企业的开户银行调查其开户情况,掌握其全部银行账户,然后同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如果所掌握的账号比提供的多,就有账外经营的情形存在。

二是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对银行对账单上有业务记录而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无记录的经济业务事项应作重点调查。

三是将销售收入明细账与库存商品明细账中有关记录进行核对,如果存在库存商品明细账有减少记录,而销售明细账无记录的现象,应进一步调查库存商品的去向,检查是否有隐匿收入的行为。

四是将生产车间的生产记录与库存商品入库单核对,检查有无将库存商品少入库或不入库而进行账外经营的现象。

3、投入产出核对分析法

即在掌握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生产部门的消耗与产出配比,计算出产品的产量,再按企业产销比率计算出企业应实现的收入,然后与企业实际销售收入进行对比,若相差较大,就有可能存在隐匿收入不入账的问题;还可以将企业生产部门的生产统计日报、月报和年报中反映的产品产量与会计账表所核算的产品入库产量进行核对,若不相符就有可能存在产品不入账、账外销售的问题。

4、核对营销业务记录法。

企业销售业务一般在营销部门都有所记录,可以通过核对营销部门的业务记录,并与货运文件、相关销售发票、会计记录相比较,如果营销部门的业务记录与货运文件、相关销售发票、会计记录不相符,就有可能存在现货交易或销售收入不入账、账外设账、偷逃税款等问题。

5、突击盘点法

即对库存资金及存货进行突击检查,从中查找漏洞。

一是对库存现金的盘点采取临时检查的方法,检查其账实是否相符。如果盘点的实际数大于账面数,且无正当理由的,就很有可能存在账外经营,需进一步进行核查。二是对存货实施突击盘点,如果实际数量、品种要比账面多,说明有库存商品少入账或不入账的现象,应进一步检查其是否存在账外账的情形。

6、票据、存根核对法

企业的票据、存根是业务发生的原始记录,核对票据存根和会计记录可从中发现账外收入。将单位对外开具的发票、收据存根联与记账联逐一进行核对,检查记账联是否有缺号的现象,是否与存根联相符;同时将发票、收据存根与销售合同核对,检查企业有无隐匿收入、设置账外账的行为。

在了解了账外经营的危害及税局排查账外经营的多种方式下,账外经营还是企业所谓的“生存法宝”吗?而且在2017年这个“大数据治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治税”的大环境下,企业面临的挑战是空前的,如果企业和个人上了税收黑名单,不仅将受到多部门的18项联合惩戒,而且还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个人的生活。

因此,企图通过账外经营达到偷逃税款的途径是不可取的!现在的一个小动作就有可能铸就无法挽回的后果。再次提醒小伙伴们,一定要合法经营,依法做账,诚信纳税!”

“金三”系统下税务稽查严打,增值税发票管理绝不能碰的三大高压线! 案例

2017年第一季度,国家税务总局曝光了兰溪市一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兰溪市**建材经营部位于浙江省兰溪市诸葛镇长乐村,经浙江省兰溪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01月01日至2016年04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9份,金额33.05万元,税额5.62万元。还有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37.87万元。

最后,兰溪市**建材经营部受到了追缴税款37.87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6.9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户,无论金额大小,都不要报侥幸心理。现在不是以前,过去可能你公司有过类似买票的情况,或者少缴税和不交税,都没有被预警和稽查。但现在金税三期大数据上线,税务局系统升级后只要动态数据比对后发现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会自动预警,税务局评估科的人员会马上打电话让拿三年的账交过去进行查账,后续的麻烦就不是当初抵扣的那点税款可以解决的。■2017税务稽查“三连发”,拳拳到肉

2017年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全国税务稽查规范》,对2017年的税务稽查工作进行了总体的安排和部署。

2017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税、地税全面出动,撸胳膊挽袖子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结合“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的强大功能,触碰政策红线的企业在劫难逃!

2017年4月26日,税务总局组织8个督查组,对北京、江苏等8个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放管服”改革措施、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本次税务督察比上两次来的更加猛烈,“本次大督察业务量大、涉及面广,能否举全系统之力协同作战直接影响到督察成效。”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司长郭晓林介绍,此次税收执法大督察由税务总局十余个司局协同推进,各省税务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税务局均成立工作专班,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推进,搭建起“横联纵贯”的工作架构,确保大督察“落地有声”。 ■绝不能碰撞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高压线”

千万不能再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买票)抵扣,也不能虚开增值税发票(卖票)赚钱。大部分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包括3种情形:

1、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者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 方开具的发票;(接受第三方开票)

2、购买甲商品,开具乙商品的发票;(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3、没有购物,直接买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上述3种情形,都是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 税务机关除经常性的进项认证、抵扣比对发现异常情况会进行检查外,总局“金税三期”风控系统对开票企业开票情况、受票企业进2项抵扣情况进行自动筛查,能够比对贸易公司“进项品名”与“销项品名”是否一致,开票与抵扣是否正常,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是否配比,开票金额增长是否异常,金额波动是否异常,等等。发现异常,就下发“黑名单”通知当地税局检查、核实。

千万不要相信“开票公司”讲的“发票认证通过抵扣了就没有问题”的鬼话,那些专门卖票的企业,开票不可能正常,他们向你开票,也向其他人开票。他们靠“开票量”赚钱,迟早都会被税务稽查系统筛查出来,被税务机关盯上。另外,开票公司的抵扣链条一旦出现问题,他们会立马“卷款走人”,当月开具的发票就不申报,必然东窗事发,所有买过他的发票的企业都会“带出来了”。

最终,买票企业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从现在起,不再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买票)抵扣 ,宁可增值税税负高点,也不能去买进项抵扣。 不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关键在企业负责人,但风险控制与防范的“窗口”需要前移,要设置在采购环节。签订采购合同时就需要审核供货商的增值税开票资质,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增值税发票的法律与风险责任,仅仅靠财务部门是无法控制风险的。

温馨提醒您:

❶现在不仅仅是强化会计人员做账技巧的时代,更是税务稽查大数据分析的时代;

❷税务预警不仅仅来自于国税系统的预警、以后会更多的来自于地税系统、工商系统、社保系统、银行系统、公检法等系统的预警;

❸财务人员务必记住三句话:做好账、开好票、报好税!平平安安做个好会计,让企业省心、也让家人放心!

❹因此企业只有真实的、准确的取得进项发票,并同样真实的、准确的开具销项发票,才是根本解决企业的税负重的问题,企业才可安全地长久经营下去!

财税新政日新月异,营改增后续工作的重担加上金税三期上线后的频频预警,以及税务稽查下的严征管,逼迫财务人员必须天天学习。只想不劳而获、故步自封的会计必将被淘汰出局!

第16篇:信息检查自查报告

信息系统安全和政府网站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自 查 报 告

根据《xxx重要信息系统和政府网站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信息系统安全基本情况:

1、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得到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安全相关防护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经费均纳入预算,为信息系统安全提供了经费保障。落实具体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人员,对涉密信息文件、材料实行专人管理;对重要办公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了严格管理,确保信息保密工作。

2、计算机及网络已经配置安装了专业杀毒软件和硬件防火墙,同时严格进行内外网物理隔离,加强了在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方面的有效性。

3、互联网连接的端口使用了硬件防火墙。对服务器系统帐户、口令等进行检查,对服务器的应用、服务、端口和链接进行了检查。同时,日常工作中,及时对计算机进行漏洞扫描、木马检测等,加强安全监管。目前,网络运行良好,安全防范措施和设备运行良好。

4、制定了初步应急预案,建立了信息系统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并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深入,结合我局实际,处于不断完善阶段。

5、定期对本局信息化系统中运行各种设备参数、服务器系统和各种信息数据实行光盘备份,以便出现软硬件故障系统崩溃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恢复,防范计算机系统故障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保存60日以上。

7、操作系统为windowsXP、Windows Server 2003,数据库为SQL 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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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二四×税务局税务信息工作总结

二四×税务局税务信息工作总结

二四×税务局税务信息工作总结2007-02-02 21:56:

××××年度税务局税务信息工作总结

××××年,我们税务局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宣传部的支持和引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针,着力打造学习型税务,以实现“三个发展”为目标,努力营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良好氛围,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为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现将全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网络

领导重视是做好信息工作的前提。

各单位要始终坚持将信息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关心、密切关注、全力支持本单位信息工作,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信息工作进行全盘部署和安排:首先,要为信息工作配备政治强、业务精、功底深、作风实的专、兼职人员,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其次,要为信息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条件和物质条件,特别是要确保专职信息员的相对稳定和充分的信息采编时间;第三,要对信息工作及时提出阶段性部署,适时提出新的工作目标,促使信息工作部门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网络是信息工作的基础。各单位要着力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努力在全系统构建市局县(分)局基层分局上下贯通,专职信息员兼职信息员全体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多层次、广覆盖网络体系,形成全员写信息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建立快速灵敏的传递机制,做到对信息源反应灵敏、开发及时、传递迅速。另外,

各单位还要大力加强对网络的维护、管理,以提高网络的整体功能和效率。

信息网络的活力在于内部的交流与活动。从今年开始,市局将采取以下几种形式组织开展信息网络内部活动,以保持和提高信息工作活力。第一,信息工作会议(办公室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对上年度信息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第二,信息工作研讨会,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信息工作形势,研究信息报送重点,开展业务学习。第三,信息工作座谈会,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研究部署某一方面工作。第四,信息员培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第五,信息工作学习考察活动,组织信息人员赴外地学习观摩。各单位也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信息员的积极性,激发信息工作活力。

二、转变工作思路,提升信息档次

信息工作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

报送重点,拓宽上报信息的外延。一方面,要及时上报工作开展落实等动态情况,满足领导最基本的了解、掌握情况的需求。另一方面,更要上报有一定深度的综合信息,以满足领导思考问题、科学决策的需求。这要求各单位在做好日常动态信息报送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刊登市局转报信息的报送力度,站在政府的角度、从宏观的高度上报税收工作开展情况;要进一步拓宽信息收集领域,从报纸、书刊、互联网等载体中发掘适应各级领导工作需要的信息;要进一步挖掘当前税收工作以及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大问题类信息报送力度,做到既报“喜”也报“忧”;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研,深挖信息内涵,切实把领导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敏感点以及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搞清楚、分析透,切实提高信息的质量和分量。

另外,各单位还要进一步加强对信

息稿件的审核把关,由办公室(综合科)专职信息员从信息内容、选取角度以及文字表述等方面对每一篇稿件进行认真加工完善,并按市局统一规定进行排版、编号和报送。今后,凡未经县(分)局办公室(综合科)把关的稿件,市局将一律不予采用和转报。

三、严格考核奖惩,增强工作动力

从今年开始,省局将改按市、县局信息积分的加权平均数来衡量省辖市局信息工作水平,并以此为依据表彰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系统信息工作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为此,市局将进一步严格信息工作单项考核奖惩。

首先,进一步加大信息工作考核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市局重新修订了各单位年度信息积分任务。各县局的省局积分任务为分(本意见所提积分均指市局规定的

一、二类信息刊物积分),市委、市政府积分任务为分;各分局、稽查局、洋河办事处省局积分任务为分,市委、市政府积分任务为分;市局各处室省局

积分任务为分,市委、市政府积分任务为分。同时,市局从今年起将把信息积分完成情况列为各单位规范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基层规范化分局评选的重要标准。此外,市局还明确了全系统××××年度专、兼职信息员名单,并对其信息上报和积分任务作出规定。

其次,进一步加大信息工作奖惩力度。一是按照积分高低,每年评选出前三名单位为全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分别奖励元、元和元;评选前名个人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市局办公室人员不参评),分别奖励现金元。二是对完成信息积分任务的市局各处室,处室负责人和责任人每人奖励元(个人若获得先进不同时奖励),未完成任务的,按相同标准予以处罚(各县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和洋河办事处参照此标准执行)。同时,对积分为全系统倒数后三名且未完成积分任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元。三是对获得信息积分人员实行稿酬奖励,以市局考核积分为标准,

每得一分奖励元以上(各单位以不低于此标准为原则自行发放)。

四、注重质量,提高竞争力

在大力加强信息工作组织化程度的同时,我们客观分析信息工作的薄弱环节,准确把握信息工作的主攻方向,全面提升信息写作和报送的质量。我们积极引导全系统信息员转变观念,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质量是一篇信息是否具有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是信息工作的生命。我们一是定期从各类信息刊物上选择并编发优秀信息,激发信息员深入思考;二是对重点课题进行专门部署,并安排专职信息员共同参与调研讨论,提高他们的分析能力和写作技巧;三是勇于解剖自我,深层次挖掘工作问题,敢于上报问题及建议类信息。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全系统信息写作水平明显提升。我们撰写的《》、《》分别被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信息刊物采用,其中后者还得到了省委李源潮书记的亲自批示。我们撰写的《》、《》也分别得到了

省、市领导的批示。

尽管近年来我们在信息工作上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同上级机关的要求相比、同兄弟单位取得的成绩相比,差距还很大。我们将以这次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学习先进经验,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实现信息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为各级领导提供更及时、更有效、更优质的信息服务。

第18篇:强化基层税务信息浅谈

地税信息是反映地税部门各项工作动态、进展和经验、做法等的主要阵地,是调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的重要载体,是沟通上下、联系左右的桥梁和纽带,对推动税收工作、树立地税形象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在市局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全市地税信息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信息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信息网络不断健全,参谋助手、服务职

能日益显现。但随着地税事业的蓬勃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地税信息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对信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当前地税信息工作,特别是基层信息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信息队伍不强。虽然地税组建已十年了,但大多信息人员分布在办公室,他们既要负责日常的文字材料,又要参与办公室的其他行政事务,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兼职”信息员,并且他们的工作岗位也不断地变换。

二、信息人员思想不稳。基层信息人员可谓是专司文字工作的,很少有时间来钻研税收业务和相关知识,与专司“外勤”的人员相比,在税收专业知识方面的确存在着差距。每逢业务技能考试,他们只能靠吃老本。同时,在选拔人才时首先需要过关的便是税收业务考试,这使得信息人员只能望而却步。即使敢试、敢为者,也需要花费比别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复习税收业务,大多数人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久而久之,信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难免受到挫伤。

三、精品信息不多。由于信息人员少、事务多,加之其积极性不高,很难抽出时间走出去深入调研,而且与部门间协调、沟通不够,对外勤业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知之甚少。同时,信息人员很少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很难知晓分局研究布置的重大事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因此,信息也只能是反映一般性工作动态、具体经验和做法,无法发现亮点、抓住重点,更无法瞄准热点、关注焦点、主攻难点,报送的信息对工作的推动作用不大,对领导的决策也无参谋作用可言。

四、信息工作开展不平衡。由于各单位总人员数量的不同,从事信息工作的人数也就有多有少。同时,由于所辖区域的差别,有的既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等多种形式、多层次的所有制经济,而有的分局仅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涉外企业。各分局之间的“信息源”便存在很大差异,加之各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同,致使各分局之间信息工作开展不平衡。

五、领导重视不够。许多单位领导受税收任务“一票否决”的影响,往往唯收入论英雄,视完成任务好坏论奖赏,而对信息工作却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致使有的单位既无信息人员队伍也无具体信息工作制度,信息工作成了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应付差事。

六、信息阵地不足。因政策上的原因,过去公开发行的刊物因精简而停办,许多信息员失去了“耕作”的园地、创作的阵地,仅存的“一亩三分地”,只能容纳“专题”性、会议讲话型的空间,很难兼容各种题材的稿件。

因此,为发挥税务信息对税收工作的指导、推动作用,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领导重视是信息工作的关键。一是要将信息工作作为研究解决税收问题的必要环节、税收工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提高干部职工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一句话,要把它作为税收管理的重要一环,要像对待税收任务一样来抓信息工作。

二是要关心信息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帮助他们深入调研,搜集撰写高层次、高质量的信息,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更加有利的成长环境。三是加大投入,为信息工作配备必要的现代化工具,既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效率,也减轻信息人员的体力劳动。同时,很抓载体,扩大阵地,为他们提供用武之地。

二、信息人员要提高认识。一要热爱地税信息工作。要把信息工作作为沟通情况、反映工作、服务领导的重要手段;二要拓宽思路,充分挖掘更多的信息源,把信息的触角扩展到组织收入、依法治税、纳税服务和队伍建设等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收集格局;三要深入调研,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税收工作重点,收集更多新鲜、真实、超前的信息。四要强化“精品”意识。要善于思考,勤于学习,不断总结,提高自身的选择能力、提炼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在大量获取原始信息的基础上,通过重组、整合、深度加工,使之成为各级领导需要的、促进区域税收和经济发展的高知识含量、高效能的信息。

三、基层单位要健全制度。为激发信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地税信息健康发展,建立和健全税务信息工作制度是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将信息的数量、质量和时效作为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奖优罚劣。对与领导决策、处理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或能“快、新、实”反映纳税人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优质稿件给予重奖。

四、信息员队伍要扩大。要设立专职信息员、聘用兼职信息员并加强培训,利用多种方式对基层单位信息员及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信息、新闻的写

作训练、摄影技术的培训、税收业务素质的强化,使专、兼职信息员专业更精、知识面更广、写作水平更高,使一般人员的写作能力也大大提高,真正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高素质的地税信息员队伍。

第19篇:浅谈税务信息写作1

对税务信息写作的思考

在当今世界,信息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而在我们税务系统,信息在税收工作中的参谋、服务职能日益凸显,如何加强税务信息宣传工作,提高税务信息的产出率、采用率,这是所有税务干部共同关注的。现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与学习体会,就如何写好税务信息,与大家共同进行探讨和交流。

一、税务信息综述

(一)什么是税务信息

税务信息是指由上级机关采集、通过特定载体反映与本系统经济、管理及服务相关的活动情况或数据方面消息。其主要任务是反映税务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有关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起到沟通情况、反映问题、交流经验的作用,为上级机关和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的文字材料。

税务信息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首先,它是由上级机关通过正规途径采集加工的信息;其次,它是与本单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等活动相关的信息;第三,它是借助特定载体传递的信息。它来源于日常工作和中心工作,与本单位各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依托。

(二)税务信息的主要特点

1、政治性:一是鲜明的政治立场;二是为领导服务;三是很强的政策性。

2、综合性:坚持报喜与报忧相结合。涵盖内容丰富,涉及本单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

3、真实性:提供的信息不能拔高和脱离实际,要实事

求是、准确无误。

4、有效性:一是信息对领导决策有价值;二是起到宣传本局工作特色的作用;三是对其他单位有借鉴作用。四是有一定的时效性。

5、针对性:体现在四个服务:服务上级机关及上级领导、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本级、服务基层和社会。

(三)税务信息的主要作用

税务信息是领导的“耳目”、决策的依据,是沟通上下关系的桥梁纽带。通过信息这一平台,能使上级领导及时掌握和了解基层、本单位情况和问题,作出部署指导,提高决策和运行效能。具体体现在:

1、为上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为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载体。

3、为上级部门或领导指导基层开展工作提供快捷传递服务工具。

4、促进单位之间工作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5、展现单位面貌,宣传单位工作,树立单位形象。

6、提高能力,展示自我。

(四)税务信息的基本要求

税务信息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全局性工作。信息的基本要求可以用六个字来概括:实、新、准、快、精、深。

实:一是反映的事物必须真实,确有其事,确有其人;二是事物发生的程度,在语言表述上必须实事求是地予以表达,不能在任何虚构的事实和夸大或缩小的情况发生。

新:一是反映的情况必须是新近发生的,即指信息本身的标新程度;二是反映的事情虽然时过已久,但上级领导并不知道或知之不详,且又是所需的信息;

准:收集反馈各类工作、活动的信息力求准确无误,真实可靠,恰到好处。

快:一是思想敏锐,反应灵敏,一旦发现有价值、有新内容的信息素材,要立即动笔、乘热打铁,采用最快的方法,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收集、筛选、鉴别,以最快的速度进行综合、加工;二是对经过加工的信息要快速传递,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精:一是信息的内容要精,一篇信息一般要集中反映一个主题、一项主要内容,观点突出,目标明确,与主题内容无关的人和事要一并舍去。二是信息的文字要精,即把大量的原始信息资料,通过信息工作人员的加工和深加工,力求达到“简中全是精华点”。三是向上级提供的信息篇幅数量要精,应力求做到既能全面反映情况,又尽量减少文字材料的数量。

深:一是要根据上级需求和重点工作,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在吃透情况的基础上,拿出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的信息。二是从各类一般信息资料中,分析、挖掘、揭示事物内在矛盾,能够正确地阐述事物发展变化趋势的典型素材,进而进行逻辑推理、高度综合、归纳、整理出深层次信息,以实现信息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升华和增值。

二、现实工作中存在不足

1、信息来源渠道狭窄,大多数都是由办公室和业务科室撰稿,其他部门撰写的信息则比较少。

2、上报信息时效性不强。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因没有及时上报而失去利用价值,漏报、迟报信息仍然时有发生。

3、信息报送质量不高。一是信息报送随意性大,格式混乱、无价值信息没经过把关就上报,给办公室增加了额外的工作负担。二是动态性、浅表性、简单化信息在上报信息中占了很大比例,而综合性、调研性等深层次信息比较少,反映问题、介绍经验方面的信息更是十分匮乏。三是为应付考核而写信息、凑数的情况普遍存在。

4、捕捉信息线索的能力较弱。一些人总认为自己接触面窄,工作又很平常,每天都是千篇1律的,没有好的信息线索出现,所以,总是盼望身边能够发生重大的事情,这样就有东西可写。这种被动式写信息,永远写不好信息。信息是靠人去捕捉、去观察、去挖掘,绝不可能等来信息。只有留心观察身边的人和事,只有对工作全身心地投入,才会发现信息。

5、缺乏自信。一些人对自己没有信心,总是认为自己写不好也写不了信息,写出来的东西害怕别人笑话,或只羡慕别人怎么能写,自己不动笔。有些人能够灵敏地捕捉到了信息,却又害怕别人对自己写的东西品头论足,更害怕因说错话发表个人观点受批评,说明对知识掌握的不够,个人能力方面存在一些欠缺,需要努力去弥补。

三、对税务信息写作的几点建议

税务信息写作是一门知识,一种学问,一项技巧,是一个看似简单实质复杂而精深的课题。因此,对每一个信息写作者的基本素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要求都很高。经常有同志反映,身边眼前都是平平常常的业务工作,哪有那么多

具有价值的信息呢?信息从哪里来呢?通过实践摸索和大家之间的相互交流,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是多学。杜甫言:“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学永远是写作的第一基础。要搞好信息写作,我们除了磨脑水,喝墨水,流汗水,没有其他的捷径可走,最好的学习是借鉴,我们应当多学学那些好的信息写作,从标题到内容,结构,语言等,都可以学习,做到拿来主义,人为我用,尽快提高。我们还要善于学习,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读有字的书和无字的书相结合,二是精读和博览相结合,三是学习与应用相结合。这三个结合对我们如何学习有很好的启迪。

二是广搜。就是要搜集、积累素材。时时处处留心周围各种各样的事物,熟悉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不断扩大自己的工作生活领域,在工作生活中多留心多思考,有意识地捕捉。许多有名的作家或是记者,他们有一个习惯,就是有一个专门的本子来记录平时所想到的线索,也就是突发的灵感,或者是突然发现的好的素材,这些所思所想记录下来以后,日积月累,写作时就能妙笔生花,得心应手,运用自如。还要做到“三个积累”,即语言的积累,语言是信息写作这所房子的砖瓦,要通过平时的工作、学习、生活,积沙成塔,从而逐步建立自己的语言词典;情感的积累,文章不是无情物,字字句句吐衷肠,写作者只有将自己的情感体验,自己的真情、深情、纯情、至情付诸写作对象,文章才能情深意切,字字动心;写法的积累,实践出真知,只有多方尝试,不断探索,才能悟得真谛,取得真经,掌握真理。

三是勤写。勤能补拙,熟能生巧。量变到质变,量的积累是基本前提。信息写作技巧别人说的、书上写得再好,但

永远教不会具体每一篇信息的写法。克服写作的畏惧,只能靠勇敢地去写。我们身边所写信息被采用率较高的同志,都是靠练出来的,靠写出来的。

四是敏察。就是观察时敏锐、细心,别人没看到的你看到了,别人看到了的,你看得更深入细致。我们信息写作的同志,应当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是一个“消息灵通人士”、“材料篓子”和“信息库”,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行内还是行外,身边还是远处,都要做到尽收眼底,了然如胸。

五是常思。从事信息写作离不开思考,事实一再证明:能够写出那些立意高远、见解独特的信息的同志,无一例外都是思考研究能力相当强的同志。要多思考一下领导和上级机关关心的问题是什么,领导和上级机关的需求是什么,向领导机关上报信息的侧重点是什么,要多思考在各个阶段工作中应该出什么信息,比如在制定工作计划时应该出什么信息、执行中出什么样信息,结束后应出什么信息,在这个基础上布局谋篇,进行写作。

税务信息就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只要我们勤奋加刻苦,敏锐而深入,还会拓展出更多的渠道来,也一定会发现信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黄忠民

第20篇:民主生活会自我检查报告(税务)

各位领导:

按照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我对自己在税收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做以简单汇报,并进行自我批评,欢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帮助,我将以积极诚恳的态度虚心接受,认真整改。文秘部落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文秘部落

今年以来,我能够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地税局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我局的各项工作,特别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工作作风上

1、工作缺乏创新。从实际工作中看,自己能够在完成主管的工作上动脑筋、想办法,既力争完成工作,也不失有一些创新的举措,但从目前看,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创新的思路还不够宽阔,层次还不高,还没有完全脱离过去的老路子,没有走出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的误区。具体到组织收入方面,一是力度有所弱化,致使干部不敢有所作为。二是对一些税源调查不准确。三是欠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

2、存在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不深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浮在上层时间多,沉入基层时间少。坐在办公室时间多,深入基层检查帮助少,总感到基层那点事自己都经历过,都比较清楚,沉不沉下去必要性不大。每次深入基层进行调研都是带着课题或任务来去匆匆,多是以听汇报为主,对基层一些工作或问题只是了解表面,没能静下心来,深入研究探讨。调研时与主管领导交流的多,与具体工作人员和其他领导沟通的较少,也没能更多地深入到职工群众中,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总认为下次不忙时再说。可工作一忙起来,就又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放在事务性工作、各种会议以及工作应酬沟通上。二是布置工作任务多,搞好工作结合少。上级有了指示要求,立即布置下去,并要求限时完成,没有根据基层的实际情况,很好结合,使基层工作出现忙乱,往往过多注重对上负责,而忽略对下负责,过多重视完成任务,而轻视工作实效。

(二)在党风建设方面

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上,存在着抓得不实、形式多、具体指导少等现象。有时只注重开了多少会,下发了多少文件,提出多少要求,而忽视了具体工作的指导,导致有些教育活动,有好的开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在廉洁自律上,存在要求不严现象。按照 “两个务必”的要求,对照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进行自查,我认为作为局长,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时刻注意言行举止,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己虽然能够坚持原则,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但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细节上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在接待上级领导和横向沟通上,有时感觉过于苛刻有伤感情或碍于面子,出现过超标准接待问题,现在看来这些现象都是对自己要求不严的表现。

(三)在思想工作方面

存在着说的多,具体工作体现少。无论是在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过程中,还是平时工作安排中,会议讲话里,都把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时常挂在嘴边,说的比较多,而在具体工作中体现的不够。主要表现在对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不够到位,党的民主生活会开得少,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得不够及时等。

(四)在组织工作方面

虽然在2005年确定了“搭建一个平台,夯实三个基础,实现两个上水平”的工作目标,以及“单项工作争一流,整体工作进位次,基层建设创一流”的工作要点,但在具体的实施方面,存在着落实不够好的问题。

在以往的工作中,我有时犯急躁情绪,伤害了部分同志的感情,挫伤了一些同志的积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力争做到急而不躁,为创建和谐机关做好表率作用。

二、针对上述问题,我准备采取的措施是:

(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大抓落实力度。在落实各项工作中,我首先要与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深入基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坚定一抓到底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做好督导,对抓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重视,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切忌官僚主义、本本主义。另一方面,要严明工作纪律,以制度管人,把局内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奖惩,做到奖罚分明,在全局营造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提高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把学习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的同时,注重将理论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的落实,不搞“一言堂”,遇重大决策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中层干部和一般同志的意见;同时,领导班子将采取多种形式,多与同志们谈心、交心,并加强班子成员内部的思想交流,增强整体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树立“从我做起,开拓创新”的思想,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

2005年民主生活会自我检查报告(税务)来自范文搜-www.daodoc.com,仅供学习,转载请注明出处。

税务检查信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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