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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返利政策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19 18:02:0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销售返利规定

销售返利支付的规定

业务员每签订一项带返利政策的合同,必须经总经理审批、销售管理部、财务备案。

一.开具发票返利:

⑴ 返利票折 :指销售以全额开票,开具发票时返利部分从票面以销售折让形式扣除,客户回款以扣除返利的余额回款。

⑵ 以高票形式开票:指开票金额包括返利部分,这种形式以票面金额回款,以高出底价部分8%上税,而且提供返利金额的费用票据,收到款、费用票据后支付返利。

二、不开发票返利:

⑴销售以全额开具销售清单,客户全额回款,回款后按协议标准支付返利;

⑵销售以全额开具销售清单,然后打退补价,客户以全额扣除退补价后回款,收款后不再返款。

三、销售部有统一返利政策的返利:

销售部把经总经理批准的返利政策在财务备案,销售管理部按每个业务员以及业务员名下的代理商、代理商所负责医院、卫生院分别标明返利核算标准,统一编制“业务员返利情况登记表”交财务。当有回款时业务员根据销售部制定的返利标准及流程提出申请,财务部管理会计根据返利标准核算返利,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出纳从信合打款至代理商账号。

销售管理部应根据业务性质以及不同时期的返利政策及时修订“业务员返利情况登记表”,财务对以下 3种情况不核算返利: 1.总经理未签批的返利;

2.在销售管理部“业务员返利情况登记表”无登记情况的;3.未备案的合同;

甘肃中瑞医药有限公司

2013.3.1

推荐第2篇:销售返利补充协议

销售返利补充协议

甲方:

地址:

邮编:[单击此处输入邮编]

乙方:

地址:[单击此处输入地址] 邮编:[单击此处输入邮编]

甲乙双方于2018年2月签订《平安金融中心云际观光层电子商务销售系统合作协议》(下称“原协议”),现经友好协商,针对原协议,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针对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的订单,乙方给予甲方独家返利政策,计算标准如下:

(1)2000张≤甲方销量≤3499张,返利单价为5元/张; (2)3500张≤甲方销量≤4999张,返利单价为8元/张; (3)5000张≤甲方销量,返利单价为10元/张。

以上返利均从第一张开始计算,如:甲方销量为2500张时,返利2500*5元;甲方销量为4000张时,返利4000*8元;甲方销量为6000张时,返利6000*10元。 2.上述返利金额由甲乙双方完成结算后,乙方直接充入甲方预存款账户中。 3.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参照原协议执行。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以下签章内容,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输入相关内容] 签署日期:[输入相关内容]

授权代表:[输入相关内容] 签署日期:[输入相关内容] 乙方:

推荐第3篇: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

1、销售返利的概念

销售返利是厂家为了鼓励和促进购货方(商家)对本企业产品的销售,根据销售情况而给予购货方(商家)一定的利润返还。销售返利方式较多,如由供货方直接返还商家资金、向商家投资、赠送实物、给商家发放福利品,提供旅游等。返利是税收“概念”而非会计概念,会计准则对其无明确规定,按其性质应当列作营业费用。

2、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虽然从表面形式上称之为“返利”,但本质上仍属于价格上的减让,只是因为该减让需根据供货方年度(或一段时间)销售情况到年终(或结算期)才能决定存在与否和存在多少。在日常实务中让利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销售方根据购货方购货量的大小从自己的销售利润中让出一定份额给购货方,销售方往往凭购货方的合法票据(或销货方自行开具的红字销售发票)作销售费用或冲减销售收入的处理,这种情形不可以抵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如果是销货方自行开具的红字销售发票还不可以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所以,这种处理方法对销售方很不利;二是比照销售折扣进行处理。销售方请购货方到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由供货方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这样销货方不但可以凭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而少交流转税,而且也可以合法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

3、销售返利发票的正确开具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生产企业从销售企业那里取得的返利收入 发票有两类,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经 销企业向生产厂家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开具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

在实践当中,不少企业往往把销售返利发票开成“劳务费”,这种做法存在以下四大税务风险。

风险一:生产厂家要多缴增值税

“销售返利”实质上就是企业的销售折扣。生产厂家在销售货物的实际收入为扣除”返利”后的余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而生产厂家取得的“劳务费”返利发票由销售企业单独开具,这显然不符合“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条件。所以,对生产厂家给予销售企业的销售“返利”部分就不允许抵减其销售额,从而增加了生产厂家增值税负担。

风险二:销售企业要多缴营业税

根据相关规定,销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为生产厂家代开服务业发票时,将按“服务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甚至于还会附征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等,这对于并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经销企业来说,额外承受了本不应当缴纳的税收,大大增加了税收负担。

风险三:生产厂家的促销费将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因此,销售额与销售”返利“并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生产厂家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促销费”,即便索取的是符合规定的服务业发票,在企业所得税上也是不承认实际支付的折扣额,也就不能享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税收优惠了。

风险四:交易双方都违法发票管理规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销售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如果其为生产企业开具“劳务费”发票,就应当是以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为前提,如果没有,其不论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服务业发票还是自开的服务业发票,其发票开具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而作为生产厂家,要求销售企业变更发票名称的做法也同样是税收违法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双方都有可能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销售退回的会计、税务处理例题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退回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 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销售退回,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 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即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 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 的纳税调整。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可能因发生于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相应产生会计与税法对销售退回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确认时间不 同以外,对于其他的销售退回,会计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1、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例题分析1] 甲公司2008年11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成本60000元。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1/20,n/30。买方于当年12月5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1000元,12月25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 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 (2) 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16000 财务费用1000 贷:应收账款117000 (3) 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6000

财务费用1000 借:库存商品6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60000

2、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销售退回,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的所得税。[例题分析2]

甲公司2008年12月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成本150万元,货款未收到。甲企业按5%比例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第二年1月10日该批产品及增值税发票被退回。甲企业于第二年2月20日完成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税率为2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为4%。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第二年4月10日。

甲公司在发生销售退回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贷:应收账款2340000 (2) 借:坏账准备11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7000 (3) 借:库存商品15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500000 (4)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23800

——教育费附加13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37400 (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6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86400 (6)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49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49200

2、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销售退回,仍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例题分析3]]

承[例题分析2],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第二年3月10日。会计处理(1)~(4)同上。

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不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直接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45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45600

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相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所得税费用。

(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86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86400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49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49200

推荐第4篇: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2013-8-12 9:2中华会计网校

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的销售返利会计处理

首先,销售反利不能计提销售费用的。

只有拿到红票才能冲收入是正确的;如果之前已做收入,为及时收到货款而给予对方折扣的,则计入财务费用。

商业折扣是折扣后列收入,折后计税。

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全款列收入,全款计税。

销售折让是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你说的价格补偿。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销售折让应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一般会计处理是: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追问

我记得销售返利之前做收入的,计入销售费用,只是在所得税计算时不能扣除,现金折扣是计入财务费用的,请问是否有准则提到返利的会计处理?

回答

请看一下《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销售反利一般是结合增值税来处理的。

做发出商品后面附的送货单可注明销售价吗

我新开公司,因税务登记证还没办下来,已有发出货物,不做销售,先做\"发出商品\"科目, 借:发出商品

货:库存商品

凭证后面附的附件是公司自己做的送货单,上面注明了数量\\含税单价\\含税金额 有问题吗? 

没什么问题了,可以这样做。因为这个只是一个暂时科目。  

等到你的税务登记证批下来,你就去搞发/票章,银行扣税协议和申请空白发/票去,大概也就一个月吧。

 

记得处理完后,还得要转回主营收入和主营成本啊

 

希望能帮到朋友您!!!

追问

首先谢谢你的回答!我公司税务登记证前两天下来了,后去申请一般纳税人,税局看了原如凭证,不知道说了句什么,应该是销售方面的,经理和办事的同事回来就说凭证后面附件错了,因为凭证金额是成本,后面附的是送货单注销售价,两个数肯定不一样,我觉得这也不影响什么吧。

回答

你的凭证写的是成本的价钱,附件可以有销售单(这个方便你记得销售金额)

 

有了票据再根据发出商品来结转就是了

1、发出商品按暂估价入账。

2、取得发票后,先用红字冲销按暂估价入账的发出商品分录。

3、然后,再按发票价格做发出商品分录。(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发出商品按含税价入账。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发出商品按不含税价入账。

销售返利形式: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返利是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通过对销售返利的处理降低本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降低销售利润。

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和及时回款的目的,企业通过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1.公司是经销商,收到厂商支付的现金返利,公司开具了现金收款收据,并无发票,请问公司就收到的现金返利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税务专门有规定,属于折扣,要冲减进项税额。

借:现金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平销返利和商场收取管理费,双方各做什么样的账务处理无论是收到货币性资产还是实物资产,均应于收到当期冲减当期进项税金。会计处理:

1.收到返利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收到的是货物,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袁,应同时作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平销返利公式: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返还的金额实际是含税价格,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再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实际就是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的问题

关于“返利”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在流转税上,支付方作为收入的抵减项时,中间商应当作为进货价格的减少而减少进项税。若支付方后以手续费的方式再支付给中间商,那么支付方作为费用(不减少流转税),而中间商作为劳务(一般应视双方合入则需缴纳营业税。在所得税处理上,除非视为捐赠,则支付方可抵减应税所得,而中间商无论如何都应纳入应会计处理:一般来说,这类的返利应作为营业费用,而不应直接冲减收入。当然,具体情况可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惯的销售政策而定。无论是作为费用还是收入,均只影响销售毛利而不会影响到会计利润(即,只需在进行相差的考虑其对相差财务指标的影响,而不会影响到会计报表的最终利润)。

无论是会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也无论是作为费用还是作为收入的抵减,合法的原始凭证均是必不可少的。这里凭证系指:

1、中间商的发票(生产商作营业费用,中间商作为收入)

2、中间商的合法收据(生产商作为收入的抵减、中间商作为进货价格的减少)。

当然,以明账的方式实施这种返利是合法行为,若以暗账的形式进行,则属于非法行为。请予关注。

关于发出商品售价核算问题

hongyu09492012-11-20

例如单位分别在A、B、C 汽车

维修站放2000元、3000元、4000元油品,以上为售价,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上述油品成本为6500元,问题是:1,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2,应收账款(或A、B、C维修站往来账)的会计处理;3,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以上业务未形成销售收入)。 假如按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油品 6500 贷:库存商品--油品 6500

2、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A汽车维修站 2000 借:应收账款--B汽车维修站 3000 借:应收账款--C汽车维修站 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737.86(9000/1.03)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262.14

3、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500 贷:发出商品--油品 6500

4、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 9000 贷:应收账款--A汽车维修站 2000 贷:应收账款--B汽车维修站 3000 贷:应收账款--C汽车维修站 4000 ------------------------ 2012-11-22 23:55 补充问题

我的处理方法是:1,借:发出商品分别是2000,3000,4000元(按往来单位名称挂账),贷:库存商品6500元,贷:商品进销差价2500元,2,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90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9

推荐第5篇:医药行业销售返利现象分析

医药行业销售返利现象分析

目前一些医药生产企业为扩大产品市场,采取向经销商或零售商返还部分利润或实物,由经销商或零售商以平价或低于市场价销售其产品,这种行为业内称为“销售返利”。在销售返利中,医药行业利用医院是免税单位的巨大便利,通过返还利润或实物的隐蔽形式,大肆隐瞒企业利润偷逃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并引发行业腐败,这已成为当前加强税收征管和治理行业腐败的一大热点问题。

专家介绍,作为渠道促销的一种很重要的手段,销售返利在医药行业的市场营销中应用很普遍。为了鼓励渠道商多进货,维系经销商的忠诚度,很多医药企业都会给代理商或经销商承诺一定的现金返利、广告返利或实物返利等,企业往往也都会将返利点数计入市场营销费用或销售成本,而销售返利实际就是企业销售利润的一部分。

在医药生产企业,生产商为了偷逃企业所得税,通过虚开大量的劳务费用发票或是购买假发票,虚增企业销售成本,降低应税利润,造成少交企业所得税。南昌市国税稽查局曾经对一医药生产企业近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两年半发生销售收入2.26亿元,在销售费用中虚列的劳务费用发票高达603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明确,在流通环节,从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但是,大量的医药经销企业从生产商获得的销售返利都不在帐上反映,直接进入了企业自己的“小金库”,而支付给医院的返利却通过“更正价格单”、“红字发票”或“白条”直接冲减销售收入,偷逃进项或销项增值税。

企业的返利都以“回扣”和佣金等形式返还给了医院或医生个人腰包,引发行业腐败。据业内人士透露,一种新药的生产,成本一般在2至3元的药品,经过药品监督部门的定价,价格就达10至20元左右。企业给予医院的返利一般要占药品销售收入的23%左右,其中,15%是以医院的名义收取,8%是以医生个人的名义收取。但医院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属税务机关检查的范围,个人所得又较隐蔽,因此所得税又偷逃了,造成税收流失较大。

据税务部门介绍,当前销售返利偷逃税收存在三大难点:

一、企业收取返利记入“帐外帐”。有不少医药企业往往以接受福利品、广告服务费、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或货币等形式收取销售返利。这些企业对接受的物质、或是货币的使用,均走“账外账”,未作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库存商品账实严重不符,经营情况失真。虽然可以从企业出现零申报、负申报或低税负申报发现问题,但”账外账“企业一般藏匿较隐蔽,税务人员取证困难,因稽查证据不足,企业偷税难以定论。

二、不能对医院进行税务检查。因目前医院还是属于免税行业,不在税务检查范围内,对于医院是否接受了医药企业的销售返利,以及接受了多少销售返利,成为税务稽查取证的一个盲点,医药企业正是利用这项税收优惠瞒报收入,用销售返利大量冲减”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

三、劳务发票开具混乱和假发票泛滥。由于有些发票管理部门劳务发票管理不规范,甚至开具发票混乱,为某些医药企业虚列成本,偷逃所得税,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个就是利用假发票冲抵销售返利,有些医药生产企业大肆购买假发票,来平衡企业为支付返利所发生的费用,这为税务稽查人员辨别发票内容开具的真实性和发票本身的真实性增加了难题。

销售返利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国家大量税款流失,而税务部门稽查又存在诸多难点,专家认为,加强对销售返利税收管理,必须多管齐下,严格申报征收,从源头上予以监管防范。

第一,严把申报征收关。税务部门在稽查医药生产企业时要密切注意企业的经营情况、税源变化情况,认真审核零申报、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情况,认真审核企业的进项抵扣发票,看是否有接受返利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第二,税务部门平时要严把纳税评估关。应充分发挥微机的评税作用,针对返利的不同情况,认真评析企业财务报表及附列资料的相关财务指标,找准疑点后,再顺藤摸瓜,通过调查、取证及实地检查,进一步发现问题。

第三,严把税收检查关。税务部门要通过申报征收岗位和纳税评估岗位传递的有关企业销售返利的信息和资料,加大检查的力度。

第四,严把处罚关。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加大对偷逃税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销售返利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经多次检查,屡纠不改的企业,应严惩重罚,以罚促管。

第五,严把发票管理关。加强发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开具劳务发票的管理,劳务发票开具的用途、金额以及真实性要严加审核。打击制假、售假发票,整顿税收秩序,堵塞偷税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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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网点销售返利协议书

甲方(经销商):

乙方(终端网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进入乙方销售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进场产品及陈列位置

1、乙方同意甲方所代理的___________牌系列产品,共_______支单品进入超市销售。

2、甲方产品陈列位于乙方超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置,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改变。

二、返利标准

1、月销售返利采用累计月返利制度,具体返利比例参照下表:

月进货额 返利比例元以下 甲方不给返利元以上%元以上%元以上%

2.其他约定:

三、返利结算方式

1、由乙方以月为单位(即每月1日—31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2、甲方需将本月给乙方的返利金额以现金方式垫付,于次月3日前从银行直接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中,决不允许以其它形式结算。

3、乙方需提供银行帐号;帐号开户名:(乙方指定银行开户帐号的姓名需与签约人姓名一致;乙方银行帐号若有变更,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销售人员)。

四、相关责任

1、协议生效起,乙方应遵照甲方的统一零售价进行产品的销售不得把返利用于市场价格竞争;若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取消违规返利费用,情节严重将给予终止合作。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因保存不当,使甲方产品被损坏而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34复甲方查证。

5、若乙方在次月10日前未收到返利费用,请及时致电甲方。

五、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经补充相关条款方可生效执行。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7篇:销售政策

销售政策

1.营销人员职级划分:销售助理(销售实习生),销售经理,资深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区域销售经理;

2.营销人员晋升标准,连续两年满足公司制定的指标政策,并做到个人项目合理回款,可以进入晋升通道;

3.营销人员薪资为工资+薪资提成形式。工资标准按职位划分为2000,3000,4000,5000,6000。

提成标准1)项目由个人自行运作完成的,项目提成按照项目毛利率的14%执行;

提成标准2)项目由公司领导运作,由个人后期跟踪并执行的,项目提成按照项目毛利率的10%履行;

提成标准3)项目由公司领导运作并执行,由个人后期跟踪的,项目提成按照项目毛利率的8%执行.

4.个人日常销售费用(包含客户宴请,差旅,客户特殊费用等)由个人承担,日常票据需要在公司报销抵税,提成奖金发放时需从中扣除个人日常销售费用。

5.项目回款完成90%时,发放销售提成的60%,待在合同履行时间内完成所有回款后发放余下40%。如若超过合同履行时间未回款的部分的,3个月内按照合同额的1%的月利息在每月的工资中进行扣除,;超过6个月未完成回款的,按照合同额的3%的月利息在每月的工资中进行扣除;超过一年未回款的,公司将派出清欠债务小组接手,未回款提成部分将与个人无关。

推荐第8篇:销售政策

《经销商管理制度》

2013年湖北朗格电动车销售商务政策

为树立“朗格”电动车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扩大销售,特制定如下商务政策,公司销售部门按照此政策执行。

一、销售模式

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当前行业销售特点,公司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旨在扩大品牌影响力,开拓自有市场,发展有实力的、忠诚的经销商(代理商)。

2.公司原则上鼓励经销商开发其所负责区域的市场,且不允许跨区域销售。

二、产品销售价格

产品按照车型标准配置及选配方案确定销售指导价格,代理商销售价格另行制定,业务员按照公司指导价进行销售。具体价格见《2013年朗格电动车销售指导价》。

三、直销方式

1.销售区域划分

为明确业务员销售区域,分清管理责任,统筹苏州朗格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网络,对我公司销售区域做如下划分:

1.1区域共分为五大片区:东北片区、西北片区、西南片区、华中片区、华北片区;

1.2各片区管辖省市如下:

1.3东北片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小陈

1.4西北片区: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山西——小陈

1.5西南片区: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小陆、协助小邓

1.6华中片区:湖北、湖南、陕西、江西、安徽——小邓、协助小梁

1.7华北片区:天津、北京、河北、山东、河南——小梁、协助小陆

2.片区管理职责

2.1为规范各片区负责人的职责、行为、权限等,对片区管理制定如下职责:

2.1.1各片区业务员职责、权限:

2.1.1.1遵守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及价格体系,勤奋工作,积极服务好每一个客户,树立公司良好的信誉,维护公司利益。

2.1.1.2依法诚信销售,完成公司制定的各项指标,接受公司各项考评,对经手的销售全过程负责。

2.1.1.3努力开拓所辖片区销售市场,发展代理商,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2.1.1.4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为销售决策提供准确信息。

2.1.1.5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所有销售款项必须由客户直接打入公司指定账户,不允许业务员经手现金、现金支票等;负责辖区内应收账款的回收。

2.1.1.6保守公司商业、技术等方面的秘密。

2.1.1.7有权代表公司和客户进行交流,了解客户需求,配合签订销售合同。

2.1.1.8有权建议公司对产品进行适应性改进及对产品质量提出要求和建议。

2.1.1.10有权按照公司的规定发展和管理辖区经销商,并对经销商做出公正评价。

2.1.1.11有权对公司销售政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片区之间的协调管理要求:

3.1公司初步将全国市场分为五个片区,各片区的业务相对独立,同时要求各片区相互支持,对各片区之间的协调做如下要求:

3.1.1各片区确定一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该片区的产品销售、经销商发展、经销商管理、客户维护、品牌推广、售后联系等业务;同时确定一位协助人员,在主要负责人不在或需要协助时提供帮助。

3.1.2各片区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充分发挥各自的能力开展业务。

3.1.3非本片区业务必须转交给该片区负责人,不得中断信息。

3.1.4跨片区业务由发起业务片区业务员为负责人,相关片区业务员为协助人员,共同完成该业务;跨区业务销售提成分配按照7:3执行。

4.销售流程及相关规定

为统一销售口径,规范销售行为,提高公司形象和品牌知名度,制定销售流程和相关规定。

4.1销售流程

4.1.1潜在客户培养——客户订单意向形成——技术交流——商务谈判——招投标——合同签订——预付款——下生产订单——组织交货——付款提货(开具发票)——运输——客户验收——交付使用——跟踪服务——尾款收回——备件销售

4.2相关规定

除按照上述流程实施销售外,在各环节应该注意的事情做如下规定:

4.2.1在客户培养和形成意向订单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客户对车辆的要求,真诚为客户提供用车方案,引导客户采用我公司现有车型,尽可能减少配置变动。

4.2.2技术交流必须形成书面文件以指导技术、采购、生产等部门,此过程可以请技术部门配合。

4.2.3按照公司各车型指导价格实施销售,业务员不能随意改动,有任何变动必须请示公司销售主管领导。

4.2.4标书的制作以各业务员为主,统一格式,统一形象,销售部文员协助办理。

4.2.5合同内容以公司范本格式为基础,由业务员负责起草,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才能加盖公司合同章(合同一式四份)。

4.2.6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及时交公司财务一份(原件)。

4.2.7收取客户预付款总价30%,业务员凭签订的合同原件、预付款凭证等,给部门文员下达生产计划(一式四份,分别交技术、采购、生产、销售留存),合同及生产计划由文员存档保管。特殊客户不事先收取预付款的需请示主管领导同意。

4.2.8整理车辆交付需要配置的器具(含充电器、电池小车、随车工具、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等)。

4.2.9通知客户按照合同付款后发车,同时开具整车销售发票。

4.2.10联系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确定发车时间,通知客户接车。

4.2.11配合客户验车,做好验车记录,车辆交接签字,交付使用。

4.2.12跟踪客户使用情况,做好记录,确实需要售后服务的协调安排售后服务。

4.2.13到期收回合同尾款;

4.2.14定期回访客户,提供备件及后续市场维护。

5.销售指标

5.1每年初,公司根据各区域上年度销售业绩,结合本年度计划,制定区域各车型直销指标,与业务员签订直销任务书,作为对业务员的考评依据;

5.2每年底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对业务员进行评价,兑现奖惩额度。

四、经销商管理及商务政策

1.经销商资格取得

1.1经销售商必须经公司审核同意并签订经销商合作协议书,才能成为公司经销商,享受经销商政策,接受公司对经销商的考评。

1.2经销商协议每年初签订,经销商分为“朗格电动车特约经销商”和“朗格电动车普通经销商”两种形式。(注解:普通经销商指负责销售公司指定的某种车型的经销商;特约经销商和代理商类似,与公司在销售额,产品价格等方面有特别约定,可以代理销售公司全车型。)

1.3为确保经销商的正常利益,每个区域(以省为单位)原则上只设一个“特约经销商(代理商)”,不再设“普通经销商”;没有“特约经销商”的区域按照公司车型分类分别设立“普通经销商”,每个车型只设一个普通经销商。

1.4经销商可以根据自身实力先申请“普通经销商”资格,逐步上升为“特约经销商”。

1.5经销商必须具备独立的、合法登记的公司及许可销售电动车的权限;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员;稳定的售后服务队伍。

1.6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或有能力,愿意在电动车领域发展,对“朗格”品牌认可的有识之士。

1.7取得代理商资格的代理商需要预交20000元保证金,(在保证金方面是否应该特约经销商和普通经销商有所区别)该资金作为售后服务质保金,每年底结算退回。

2.经销商销售流程

交流技术方案—确定价格和交货期—签订购买合同—预付定金—组织生产—付款—验收提货

3.商务政策

3.1公司制定各车型出厂价作为经销商提货价格,该价格含税。

3.2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费用为500元/辆,保修期过后,维修实行有偿服务,所有备件由公司统一提供,维修费用由代理商确定。

3.3公司给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均不含运费,该运费由经销商承担。

3.4经销商按照公司下达的销售计划完成本区域的销售任务,提供售后服务,才能享受公司对经销商的商务政策。(具体见《经销商返利政策表》)

3.5当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经销商,不享受年底返利;连续三年不能完成当年的销售指标将取消经销商资格。

3.6经销商不能有效实施售后服务,被客户投诉到公司的,每次扣除该批次销售车辆的全部售后服务费用,从预交保证金中扣除。

3.7每年底对经销商销售业绩及售后服务质量等作为经销商等级评定依据,被评为优秀经销商的公司授予“朗格电动车优秀经销商”奖牌,同时对新一年度代理车型价格给予优惠。

4.经销商的退出

经销商退出分为以下情况:

4.1连续三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取消经销商资格。

4.2一年内连续三次被同一客户投诉的,取消经销商资格。

4.3在销售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达到5万元,取消经销商资格。

4.4严重损害公司品牌形象,弄虚作假者取消经销商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4.5私自组装公司产品,侵害公司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取消代理商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4.6不遵守代理商协议,扰乱市场,恶意竞争,在同行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暂停或取消经销资格。

4.7经销商合作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并没有书面意见的,视为主动放弃经销权。

4.8经销商认为不再行使代理权,提前三个月主动书面提出放弃,视为主动退出。

5.经销商管理

为促进朗格电动车销售,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树立“朗格”品牌形象,保护各区域代理商利益,对经销商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5.1经销商必须服从公司及业务员的管理。

5.2同一区域普通经销商之间要相互协助,互通信息,共同维护朗格各车型的销售和市场占有率。不属于区域经营范围的信息要及时通知业务员和其他经销商,杜绝跨界营销。

5.3经销商对公司销售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通过业务员或直接向公司提出,公司必须给予回复。

5.4经销商需要业务员或公司给予帮助的,直接联系业务员或公司。

5.5公司组织宣传、推广活动,涉及到的经销商应积极参与、协助。

推荐第9篇:返利需求

返利需求

一.所有充值业务都采用线上提交线下支付完成。

1.可以采用线上提交表单或短信发送功能得到信息,联系客户后确认收款将申请个金额增加,用户可见。

二.十级返利功能的说明。

1.用户将分为十级返利,每级用户是从返利中按百分比返利,并扣除相应得到的返利。

2.返利功能操作将会在特定时间内自动返利。

三.用户登录系统。

1.管理员后台管理,可以查看会员的等级关系和用户的返利情况的,和用户列表。可以对用户的金额进行修改调整。

2.用户管理,可以查看自己的下级用户的关系,资金和返利情况。

3.用户注册登录页面。

四.注明

1.所有的牵扯资金交易属于线下交易。

2.没有其他附加功能模块。

3.若有不明功能可以详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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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沈阳华程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长期发展,双方共赢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沈阳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沈阳华丰嘉德广场(暂时命名)精装住宅中的科勒”洁具的销售返利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甲方作为乙方唯一的“科勒”洁具的供货商。

二;甲方承诺:乙方在完成如下工作后享受相应的返点政策。

1. 确保我公司经营的科勒洁具做到华丰嘉德广场真正的样板间内。 2. 当沈阳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定精装房的配套洁具为科勒时,必须保证与我司签订购销合同或指定某个公司签订科勒的购销合同时也必须保障我司的销售业绩。

3. 所有的商务谈判必须由乙方完成(我方可以协助)。

4. 当科勒洁具销售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协助我司催要货款。

三;甲方承诺:

1. 甲方负责该工程科勒洁具的技术谈判以及物流和验货流程。

四; 返利承诺:

如乙方完成该项目商务谈判,并顺利执行完该工程。甲方做出如下承诺:合同金额减去科勒工厂批复金额的差额,全部返利给乙方(差额部分税金由乙方承担)。

五; 违反协议处理:

1.

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如未按上述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合,甲方有权扣

除返利。

2.本协议不经双方同意,已方不得擅自中途停止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返利。

六;其他:协议期间,如需增加新的内容,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沈阳华程建材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第11篇:中山柯能照明电器水电工返利政策

中山柯能照明电器水电工返利政策

一:我们的承诺:中山柯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及柯能宜春销售服务中心郑重承诺:在宜春市区不设代理商经销网点。所有柯能产品均由现柯能宜春服务中心供货,也就是现宜春日丰销售服务中心供货。目的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市场秩序,以及保护在座的所有水电工的利益最大化。这个举措是国内电工照明行业首创的颠覆传统的全新销售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有序化。你只会在外面看到柯能的展示,宣传和广告,但绝不会看到或购买到柯能产品!

二:柯能电器为了使所有水电工朋友在积极推广销售柯能产品时获得更多的利益和回报,特别制定以下高额回报的返利政策。具体方案如下:

⑴所有柯能产品销售价格均由厂家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体系执行(活动期间除外)

⑵ 所有柯能电工产品向客户郑重承诺:终身保用;所有柯能照明产品均质保两年。

⑶ 所有水电工介绍过来或带客户过来购买柯能产品的,每次按成交额现场返现20%,每笔成交的金额均累计滚入柯能积分奖励计划。(注每成交一元积一分):

具体如下:

第一级别:累计分达5000分时,可到柯能电器宜春销售服务

中心兑换领取500元现金红包,超过的积分重新滚

入新积分计划当中。(占比10%)

第二级别:累计积分达10000分时,可到柯能电器宜春销售

服务中心兑换领取1200元现金红包,超过的积分

重新滚入新积分计划当中。(占比12%)

第三级别:累计积分达20000分时,可到柯能电器宜春销售

服务中心兑换领取2500元现金红包,超过的积分

重新滚入新积分计划当中。(占比12.5%)

第四级别:累计积分达30000分时,可到柯能电器宜春销售

服务中心兑换领取4000元现金红包,超过的积分

重新滚入新积分计划当中。(占比13.33%)

⑶柯能电器将每年在各区域评选前3名优秀水电工参与全国柯能优秀电工之旅!享受更高更多待遇!

此积分奖励计划自2010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山柯能照明电器江西办事处和宜春销售服务中心所有!

2010年11月30日

第12篇:销售政策合理化建议

销售政策合理化建议

各位领导:

销售政策从09年至今,目前已经延续3年的时间。但是我个人认为销售政策以8%提成结算,有几个地方不合理,如下:

1、客户来厂考察、验收的费用包含在提成款中不合理,应该在合同净值中扣除。

2、售后服务费用,其中包含差旅费,工资等不合理,应该公司承担此项费用,毕竟此项费用的多少和公司产品质量有直接的关系。

3、运费在提成款中扣除更不合理,应该在合同净值中扣除此项费用。

4、发货缺少的配件,多次产生运费,还有很多设备现场安装后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产生的费用,这些直接影响我们销售的回款时间,把此费用计到销售个人帐中,风险都让销售来承担是不合理的。销售的职责就是产品售出,而售出的产品必须应该是合格的,所以不应该由我们来承担,因此请领导考虑到这一点。

5、以上是针对目前销售政策个人觉得不合理的地方,也可能是个人的理解不明确,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对以上做以解释说明或修改销售政策。

2012-1-17

第13篇:销售商销售政策

浙江春秋门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销售政策

为促进双方合作,实现双赢,以便于长期合作,共谋发展,更好的为您服务,本公司特制定以下决策:

1、各级经销商第一次合作,发样品门可以打折优惠。具体如下: A、防盗门,钢质进户打8.5折优惠。非标门及准真铜门8折优惠。

2、A、省级经销商样品门,非标门需达到4套以上,仿真铜门需达到5套以上。

B、地级市经销商样品门,非标门需达到3套以上,仿真铜门需达到4套以上。

C、县级市经销商样品门,非标门需达到2套以上,仿真铜门需达到3套以上。

达到以上要求的经销商第一次发货所配物品如下: A、免费提供门面喷绘一块,及室内宣传标语,X展架。 B、各类证书(产品授权书,质量体系认证书,绿色环保证,全国门业质量放心证书,CCTV—中央电视台广告战略合作伙伴证书,中国著名品牌证书等)

C、广告册10本。广告业150份(只带经销商所做产品的广告业)其他宣传册等。

D、工程投标书、门类介绍、价格表、检验报告等。 E、工作服装2件。

3、根据经销商的销售量,定量发放促销礼品,及提前享有公司促销产品的优惠价格。

4、年终销售量达到规定时,返还样品门的费用,及相应的装修费用,广告投入费用的补贴返还。

二、形象店,专卖店建设政策:

为配合公司统一的营销方案及品牌形象提升,自身含金量的增加,促进公司与经销商合作互利,共赢发展,鼓励各经销商开设形象店、专卖店,特制定如下政策:

1、各经销商必须提供相应开设形象店,专卖店的场所 A、省级形象店120平方米以上;

B、地级市形象店、专卖店80平方米以上; C、县级专卖店35平方米以上;

2、形象店、专卖店由公司统一提供装修效果图,统一风格、统一形象、统一样品陈列。

3、形象店,专卖店样品一律8折优惠,提供优质样品门。

4、形象店、专卖店统一由公司免费提供室内X展架,各类证(加盟授权书、产品授权书、质量体系认证书、绿色环保证、全国门业质量放心证书、CCTV—中央电视台广告战略合作伙伴证书、中国著名品牌证书等)

5、统一配送广告册、广告页,其他宣传册、工程投标书、门类介绍、价格表、检验报告、统一门价标签。

6、统一配送形象店、专卖店销售工作人员工作服,及安装人员

工作服装。

7、提供相应的广告支持(如在当地拉条幅),根据销售情况及时间来投放大型广告牌及当地媒体广告。

8、根据形象店、专卖店的销售情况定量发放促销礼品。并享有公司在当地举办现场的促销活动优先申请及价格优惠。

9、公司安排形象店、专卖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着装上岗,并定期开设各类培训、学习。

10、形象店、专卖店的经销商有优先向本公司申请在当地举办现场订货会,费用公司承担。

11、年终销售额达到规定时,返还样品门的费用。专卖店销售两年以上,信誉度良好的,公司以后有新产品上市,公司将适当免费赠送新产品样品门给专卖店。

12、形象店,专卖店的装修费用由公司统一摊销具体如下: A、防盗门非标门销售500套以后,公司摊销装修费2000元,直到摊销完为止(年销售量在500套以下的专卖店不在此范围)

B、装修费的摊销在防盗门非标门销售500套门以后一次性划入经销商在本公司的帐号。

13、形象店,专卖店的广告费用由公司统一摊销。具体如下: A、省级形象店非标门年销售额达到: 50万以上,摊销广告费2000元 100万元以上,摊销广告费5000元 200万元以上,摊销广告费10000元

400万元以上,摊销广告费30000元

B、地级市形象店、专店的非标门年销售额达到: 50万元以上,摊销广告费1000元 100万元以上,摊销广告费3000元 200万元以上,摊销广告费5000元 400万元以上,摊销广告费15000元

14、奖励制度:

形象店、专卖店非标门年销售任务各完成的,执行好的公司营销方案,维护好公司形象的,对公司整体销售有贡献的。公司将奖励各形象店、专卖店的经销商,具体如下:

A、省级形象店在防盗门年销售额各达到: 50万元以上,形象店奖励6000元 100万元以上,形象店奖励15000元 200万元以上,形象店奖励30000元 400万元以上,形象店奖励80000元 500万元以上,形象店奖励一辆轿车

注:以上返利政策是在全国统一价下的,特价门,促销门不在此返利范畴,工程门在现实操作中在另定。省总代理的返利另行规定,按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

B、地级市形象店、专卖店防盗门年销售额各达到: 50万元以上,专卖店奖励4000元 100万元以上,专卖店奖励10000元

200万元以上,专卖店奖励20000元 400万元以上,专卖店奖励60000元 500万元以上,专卖店奖励一辆轿车

注:以上返利政策是在全国统一价格下的,促销门不在此返利范畴内,防盗门工程门在现实操作中在另定。

15、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属浙江春秋门业有限公司

16、本政策自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春秋门业有限公司

销售中心 2011年10月1日

第14篇:兼职销售政策

贵州黔沁旅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工作通联函 呈:董事长 抄送:总公司财务部

由:黔沁酒业

主题:关于兼职业务人员销售及激励政策的请示

编号:行政函2013075A号

日期:2013年7月5日

介于黔沁酒业今年下半年保守经营、最低投入的工作思路,公司六月份采取了无底薪兼职销售人员拓展市场的方式,目前已产生订单,拟对兼职销售人员实行如下销售及激励政策:

一、招商业务:

1、按公司规定的经销商价格及政策销售;

2、经销商货款到账后按10%的比例兑现提成。

二、团购业务:

1、公司按经销商价与业务员结算;

2、业务员在经销商价的基础上,结合市场行情及黔沁酒业的价格参照体系加价销售,在价差中自行解决业务费用、公关费用、销售提成等;

3、客户所需发票高于经销商价部分,先在业务员加价部分冲抵,再把剩余价差部分兑现给业务员。

特此请示

当否?请领导批复,为谢!

编制:王广审核:批准

第15篇:对销售返利在所得税方面的理解

对销售返利在所得税方面的理解

799887节税考虑:这种返利在流转税和所得税方面对经销商都不能节税。平时只发销售人员的基本工资,销售返利是等该项目完成之后才发的。 这个返利的个税怎么补

我可以把做成是补以前月份的工资吗?我把平均有几个月里,再加上以前月份当月发的工资和在一起来算个税,再来补以前少上的差额?

销售方(支付返利) ------------------经销商(返利网站)

如果销售方能向经销商索取到发票,则这500元返利可作为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参考税收文件:

关于销售返利,有规定如下:根据《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京地税企[2000]44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按照纳税人税前扣除的五项原则进行规定,如果企业对商场的返利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税前扣除:

(1)从商场取得能够证明返利金额的发票,发票上必须写明是销售手续费或销售返还; (2) 在实际支付我要返利

的当期税前扣除,而不能作为预提费用进入销售费用在税前扣除。

(3) 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标明返利的金额或比例;

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企业对商场的返利视为销售返利,按照有关规定将不能在税前扣除。

生产厂家要多缴增值税

“销售返利”实质上就是企业的销售折扣。生产厂家在销售货物的实际收入为扣除”我要返利”后的余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而生产厂家取得的“劳务费”返利发票由销售企业单独开具,这显然不符合“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条件。所以,对生产厂家给予销售企业的销售“返利”部分就不允许抵减其销售额,从而增加了生产厂家增值税负担。

假如销售方卖一批货给经销商已开具增值税发票,货款10,000元,税1700元,另再给经销商500元返利.

[#455667777节税考虑[/#]:这种返利接近于销售折扣(即现金折扣)虽然能抵减所得税,但不能抵减流转税,倒不如用折旧销售或销售折让。 666777返利网站所得税方面:[/#] 经销商收到的这500元返利要交所得税(这点税法书上说的很明确了) 8889

二、经销商方面的税务处理 [/#7888778增值税方面:

[/#] 收到的500元返利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要换成不含税),这点很肯定的了,已得到游也、王叔叔、中啊者等大大侠的确认。

我觉得这样比较合理。

项目可以是从去年开始,到今年才完成。

补这个个税应该怎么计算,怎么把分开每一个月.发的时候分还是到了年终来分.

请大家说说你的看法

返利网站问:商家返利分为实物返利和现金返利两种。 实物返利是指顾客购买商家某一商品后,商家另外赠送顾客一种商品作为奖励, 以促进某类商品的销售,如买电视送电视柜,购买电脑送软件等。

现金返利是在顾客购买商家某一特定商品后,商家以现金形式返利给顾客的一种促销方式。 那么商家在采用返利形式促销时应注意哪些税收问题呢?

我要返利 答:一是商家返利应注意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规定,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应依照20%的税率计算代扣顾客个人所得税。

二是商家返利应注意增值税问题。根据我要返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的,

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实物返利应属此项应税行为。生产厂家的促销费将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因此,销售额与销售”返利“并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生产厂家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促销费”,即便索取的是符合规定的服务业发票,在企业所得税上也是不承认实际支付的折扣额,也就不能享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税收优惠了。

cyy56788 :关于反利

销售返利,不能抵减应纳增值税,但可作为营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必须有它方发票。另外如果是正常商业折扣可凭合同在主管税务局申请商业折扣,凭索取折扣证明单,开具负数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而把应纳税额转移到购买方。 千销马:

经销商方面的节税考虑:

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和冲减购进成本处理所得税税收上有一个时间价值值得考虑。返利网站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当期一次性征税;而作为购进成本处理可以随着成本的结转分期计算所得税。

销售精髓:也说几句

返利是税收“概定”而非会计概念。是税务机关为防止偷逃税款和地区间税负转移而概定的(主要是平销行为),包括从销货方取得的现金、实物、以及与销售有关其他一切利益。通常以现金返利时会计上会以销售折让、销售返利以及折扣销售的形式反映。而以实货返回时则未作销售,直接冲减费用,税务上对此要予以调整(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购货方则无论取得何种形式利益,一律调减当期进项和应纳税所得额。

67788:我的看法是:

通常的做法是:计入下次销售折让,这样就可以抵减收入了,对供应商有利,但商场可能不同意,因为进项减少了。一般都是给供应商开发票的,供应商做销售费用处理。

文章出自曼卜林返利网http://www.daodoc.com/转载请注明

第16篇:返利红字发票

新税法规定:返利可以开红字专用发票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全文:http://law.esnai.com/law_show.asp?lawid=3028

3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返利的税法依据

2010-12-21 17:16:52|分类:|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

用发票。经研究,明确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

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136号)根据: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

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6]1279号)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

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商业企业不出具发票,应由供货方出具红字

专用发票,收取方凭此红字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同时冲抵当期已销成本。

第17篇:返利直销系统

返利直销软件

双轨制分等级返利直销制度(双轨制纯资本运作直销软件) 销售佣金制度

消费级别:

会员: 1600元(1单)、经销商:8000元(5单)。

销售佣金:

一、自然财富线:

第一财富线:左区第一点及该点右线为第一财富线! 第二财富线:右区第一点及该点左线为第二财富线!

会员和经销商在财富线上产生会员奖励100元、产生经销商奖励500元!

二、市场目标奖:

两个市场每新增业绩1单奖励100元,即1:1奖励100元,余单不归零。

三、市场培育奖:

1、培育财富线:获得所推荐培育会员和经销商财富线的100%奖励!

2、培育目标奖:获得所推荐培育的市场目标奖的30%奖励(经销商享有)!

四、全球分红奖:

主 任:经销商的两个市场各累加业绩5单升主任,成为主任后小市场每周新增业绩 1单以上可参与全球周业绩9%加权分红;

经 理:经销商的两个市场各有5名主任升经理,成为经理后小市场每周新增业绩

1单以上可参与全球周业绩9%加权分红;小市场每周新增业绩5单以上再参与全球周业绩3%加权分红;

高级经理:经销商的两个市场各有1名经理升高级经理,成为高级经理后小市场每周新 增业绩1单以上可参与全球周业绩9%加权分红;小市场每周新增业绩5单以上再参与全球周业绩3%加权分红;小市场每周新增业绩10单以上再参与全球周业绩1%加权分红。

五、店补津贴奖:

服务中心5%补贴(具备办公条件可申请成为服务中心) 备注说明:

1、产品由公司、分公司或指定的运营中心配送,会员请在后台留言即可。

2、佣金可转换货币用于注册新用户,充值货币请与货币中心联系。

3、会员可以升级成为经销商。

4、综合管理费5%,如需领取奖金应提前申请,24小时内到帐,指定银行 (工行、农行),整百申请(手续服务费5%)。

如果您需要定制直销管理系统或是愿意和我们探讨交流直销制度的话,请联系我们!

专业开发全球一线排网直销软件,双轨直销软件,三轨直销软件,矩阵直销软件,级差直销软件,基金直销软件,返利直销软件,太阳线直销软件,股票直销软件等。 咨询QQ:2261326393

咨询电话:15702974492

王育辉

第18篇:经销商返利管理办法

关于2017客户返利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各分公司返利的体系及执行标准,同时加强公司的规范化、数据化、标准化的管理,特制定此项管理规定。

一、

二、

三、申报权限:

分公司经理及区域业务员均有针对于本区域经销商返利的申报权限。 审核权限:

营销管理部对分公司及个区域业务申报的返利政策具有审核权。 申报流程:

1.分公司经理申报流程

确认返利客户及内容→填写《返利政策申请表》→营销部经理审核审批→拟定《经销商销售协议》→签订《经销商销售协议》

2.业务主管申报流程

确认返利客户及内容→分公司经理审批→填写《返利政策申请表》→营销部经理审核审批→拟定《经销商销售协议》→签订《经销商销售协议》

四、信息收集:

所有签订的《经销商销售协议》需当日23:00前拍照传回到分公司销售内勤,总部销售内勤负责《经销商销售协议》的收集存档,纸质档的协议需要交付给各分公司内勤进行保存(如无内勤由仓管负责),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寄送到总部,由总部销售内勤整理存档。

提示:

各公司业务人员严格按照以上申报流程进行经销商返利;2017所有未经申请的返利政策公司一概不负责,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进行承担。

五、

六、此通知至2017年3月1期严格执行

七、对现有合作的返利客户未签订协议的,需在2017年3月28日前全部根据以上的申报流程重新进行审批并签订《经销商销售协议》。未在2017年3月28日前签订的,一律为无效返利。

深圳市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7日

..............................................................................................................................................................................................................

第19篇:药品返利协议书

药品经销协议书

供货方: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行镇亭朱路376号

经销方:广西英特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地址:广西省南宁市中尧路48号

甲乙双方基于本互利合作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签订本药品经销协议:

一、经销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在广西省经销本合同第三条所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同意按约经销甲方产品。

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销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均加盖红章),并在甲方要求时,提供该等证件的原件以供核对。

二、经销期限及返利: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10年07月01日至2011年06月30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根据乙方的市场经营等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续延事宜。

2、若乙方完成下述产品年经销总量10万瓶,并在2010年05月31日之前对甲方的还款达100%后,返利协议见补充协议,

3、返利方式:乙方选择以实物形式进行返利。在货款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号后,扣除17%增值税后,按本协议年度一次性结清。

三、购货合同签订: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基础上,需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须有授权委托

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与甲方指定地区代表另行签订《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药品售货合同书》(简称《售货合同书》,见附件),《售货合同书》适用本协议所有条款。

四、货款结算:

1、现款:具体品种为以上品种。

2、结算要求:

现款销售货物:乙方应该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后,甲方予以发货。 乙方不得向甲方个人帐户汇款,如发生意外损失,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根据银行结算制度规定,乙方应选择电汇、银行汇款的形式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以发票标准示为准)。

※ 协议约定现款交易方式者甲方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

五、合同执行:

甲方负责按照《售货合同书》约定的运输方式,并承担到达上述地点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运达地点仅指乙方所在地。中转及自提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仓库收货需盖章收货专用章或公章或有授权证明的仓库工作人员签收。

六、售后服务:

1、甲方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符合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和邮局有关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要求。

2、在产品有效期内,凡属产品质量问题(不含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经甲方检验部门鉴定后,由甲方换货或退货,数量以甲方实收数量为准。

七、货物短少、破损责任划分及处理:

1、乙方在货物到达后,对产品名称、数量、批号、包装形式等在现场验收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破损、丢失、错发等问题,应向承运单位提出分析责任,并取得货运记

录或承运部门的证明。同时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并加盖乙方业务章后通知甲方。如果属于承运单位的责任,而乙方不履行本条职责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发现库存商品原籍短少,应及时做出现场记录,查明到货日期及批号等资料,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货物短少证明并附原装箱单,于30日内寄至甲方,由甲方补足短少部分,超过期限,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药品投标:

乙方承诺只参加本协议上述独家经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甲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乙方在经销上述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中应维护甲方利益,并取得甲方对投标价格的认可或在甲方许可的投标价格区间内。

九、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于合同签约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其他:

本协议及所有条款及其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进行解释。

非经双方授权代表同意,本书面协议不得修改。

本协议所附《附页》、《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由双方分执。 甲方: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章) 乙方:广西英特康药业有限公司(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篇2:协议书--返利

协 议 书

甲方:成都快乐玛丽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电话: 甲方为保障乙方既得利益,本着精诚合作、互惠共赢的目的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加盟合同附件,不做单独使用。 1.在合同存续期内,甲方为扶持乙方开店计划,保证乙方更大利润空间,将针对乙方现有及未来新开店铺的数量和年度出货业绩达成给予年度出货总金额1 %(1.5%)的返点。 2.甲方给予乙方年度返点将在年度出货审核完成后,根据乙方出货业绩达成标准核定,年度出货量100万以下不返点;年度出货量100-120万以内按照实际出货量的1%进行返点,年度出货量120万以上按照实际出货量的1.5%返点。返点金额计入乙方预付货款中或抵扣未到账货款。 3.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初衷为刺激乙方做出更佳业绩量,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知晓,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本协议内容,否则协议内容将自动终止。 4.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加盟经营合同存续期内有效,在主体合同终止后,协议自动作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成都快乐玛丽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3:医院药品合作协议范本

医院药品合作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供货企业 丙方:药品生产企业

甲方自愿采购乙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甲方确保在使用丙方的 产品(商品名为 )。具体数量以实际甲方所需为准。 2.价格:

① 乙方以中标价格提供丙方生产的产品给甲方使用。

② 如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二、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甲方有理由认为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 3.药品使用地点为:

三、有效期限

1.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一般为 年以上,最少不得少于6个月(特殊药品按特殊规定)

四、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医院,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甲方有理由认为包装有不合格影响药品使用的,乙方有义务及时给予调换。

五、配送 1.乙方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的实际需要为准。甲方应提前三天告知乙方所需货物的种类和数量。 2.乙方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乙方负责将药品送至甲方指定的药库。

六、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关于折扣问题

丙方承诺给予甲方中标价的 %作为返利,用于甲方的人才建设、学科培养。 具体数额为甲方使用数量* %。该笔费用采用每半年结算一次的方式进行。

八、质量保证服务

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提供售后保证服务,任何因药品质量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诉讼和赔偿问题,由丙方全面负责处理,乙方负有连带责任,甲方可以协助处理。如遇第三方提出丙方产品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甲方对此不负责任。丙方负责处理相关一切事宜。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甲方可收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不与返还已经收取的人才、学科建设基金。

2.甲方未在收到药品后三个月内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

二、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续约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轮招标结果通知发布之日止)。 3.如果因自然灾害或政府特殊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无法履行的,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协议。 4.特殊约定事项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篇4:返利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沈阳华程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长期发展,双方共赢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沈阳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沈阳华丰嘉德广场(暂时命名)精装住宅中的科勒”洁具的销售返利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甲方作为乙方唯一的“科勒”洁具的供货商。

二;甲方承诺:乙方在完成如下工作后享受相应的返点政策。 1. 确保我公司经营的科勒洁具做到华丰嘉德广场真正的样板间内。 2. 当沈阳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定精装房的配套洁具为科勒时,

必须保证与我司签订购销合同或指定某个公司签订科勒的购销合同

时也必须保障我司的销售业绩。 3. 所有的商务谈判必须由乙方完成(我方可以协助)。 4. 当科勒洁具销售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协助我司催要货款。

三;甲方承诺:

1. 甲方负责该工程科勒洁具的技术谈判以及物流和验货流程。

四; 返利承诺:

如乙方完成该项目商务谈判,并顺利执行完该工程。甲方做出如下承诺:合同金额减去科勒工厂批复金额的差额,全部返利给乙

方(差额部分税金由乙方承担)。

五; 违反协议处理:

1.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如未按上述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合,甲方有权扣

除返利。

2.本协议不经双方同意,已方不得擅自中途停止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扣

除返利。

六;其他:协议期间,如需增加新的内容,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沈阳华程建材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篇5:终端网点销售返利协议书 终端网点销售返利协议书

甲方(经销商):

乙方(终端网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进入乙方销售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进场产品及陈列位置

1、乙方同意甲方所代理的___________牌系列产品,共_______支单品进入超市销售。

2、甲方产品陈列位于乙方超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置,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改变。

二、返利标准

1、月销售返利采用累计月返利制度,具体返利比例参照下表:

月进货额 返利比例 元以下 甲方不给返利 元以上 % 元以上 % 元以上 % 2.其他约定:

三、返利结算方式

1、由乙方以月为单位(即每月1日—31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2、甲方需将本月给乙方的返利金额以现金方式垫付,于次月3日前从银行直接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中,决不允许以其它形式结算。

3、乙方需提供 银行帐号;帐号开户名:(乙方指定银行开户帐号的姓名需与签约人姓名一致;乙方银行帐号若有变更,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销售人员)。

四、相关责任

1、协议生效起,乙方应遵照甲方的统一零售价进行产品的销售不得把返利用于市场价格竞争;若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取消违规返利费用,情节严重将给予终止合作。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因保存不当,使甲方产品被损坏而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3 4复甲方查证。

5、若乙方在次月10日前未收到返利费用,请及时致电甲方。

五、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经补充相关条款方可生效执行。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20篇:协议书返利(推荐)

协 议 书

甲方:成都快乐玛丽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电话:

甲方为保障乙方既得利益,本着精诚合作、互惠共赢的目的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加盟合同附件,不做单独使用。

1.在合同存续期内,甲方为扶持乙方开店计划,保证乙方更大利润空间,将针对乙方现有及未来新开店铺的数量和年度出货业绩达成给予年度出货总金额1 %(1.5%)的返点。

2.甲方给予乙方年度返点将在年度出货审核完成后,根据乙方出货业绩达成标准核定,年度出货量100万以下不返点;年度出货量100-120万以内按照实际出货量的1%进行返点,年度出货量120万以上按照实际出货量的1.5%返点。返点金额计入乙方预付货款中或抵扣未到账货款。

3.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初衷为刺激乙方做出更佳业绩量,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知晓,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本协议内容,否则协议内容将自动终止。

4.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加盟经营合同存续期内有效,在主体合同终止后,协议自动作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成都快乐玛丽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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