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政策的补充协议
甲方在合同约定运作市场,针对其对市场投入,乙方将在评估后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销售目标及返利细则
1、目标返利的坎级:
(1)甲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向乙方进货额
达万元以上,乙方按其销售额的%给予计算返利;
(2)甲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向乙方进货额
达万元以上,乙方按其销售额的%给予计算返利;
(3)甲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向乙方进货额
达万元以上,乙方按其销售额的%给予计算返利;
2、甲方必须与乙方合作半年以上方可享受目标返利。
二、返利结算:按指定时间期满后,按实际达标砍级计算返利金额,原则上冲抵甲方货款。
三、说明
1、年销售额指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指定产品的总发货额净值为计算标准。(扣除退货额)
2、如甲方不能遵守本协议书、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乙方均有权停止对其相应的返利。
3、如甲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承付货款,乙方有权取消以上返利政策。
四、其它政策补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OEM版)销售政策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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