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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批评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12 09:02:5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办理讲话稿

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办理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会议上决定了代表大会的时间,通过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质询案提出和办理三个办法,也听取了政府办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因为马上就要开人代会,所以利用今天这个时间,我就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方面提出和办理讲几点。

一是认识要端正。从代表来说,当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国家职务。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行使权力的具体形式,体现着代表的法律职责、社会事业心和对人民的责任感。每个代表既然接受了人民的重托,就应兑现承诺,积极履职,为民代言,以实际行动和成果回报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望。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一府两院\"及各级组织来说,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的一种方式,是地方国家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的民意渠道。所以,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要上升到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来认识,高度重视,严肃、认真、积极地对待,切实办好,绝对不能作为人民来信来访来看待和处理。另外对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作用要有正确的认识。有些代表之所以把本属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以议案的形式提出来,往往处于这样一种心理,认为用议案的形式提出的事情容易受到重视,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提出的事情相对难以受到重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议案由人大来处理,当然会受到重视,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和部门来处理,同样也会受到重视。从以往的情况看,有的人大代表对代表议案的性质和作用,不甚了解,以为不管什么事,只要一用议案的形式提出,就会受到重视,甚至受到当地负责人委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以议案形式提出属于政府的事情,向国家要项目,要投资,或要求解决某项专款等事项。象这类属于政府要办的事情则不宜作为议案提出,而可作为建议提出。因为如果以议案形式提出,最终也要转为建议办理,而且提议案必须是10人以上代表联名,这个过程比提建议复杂得多,所以最好用建议的形式提出。

二是质量要提高。从代表角度说,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根本目的是反映民意诉求、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因此,议案和建议只有与党委中心工作同向,与人大监督重点合拍,与政府工作同力,与群众愿望吻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是一份高质量的议案、建议。这就需要代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发挥代表生活在基层、接触群众较多的优势,集思广益,并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充分论证,尽可能提高议案、建议质量。要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的视察活动和调研活动,并结合自身平时的调查,注意广泛收集提议案的素材。(当代表的调研活动是贯穿于整个代表任期内的,不是为了开会才突击一下)。代表撰写议案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文件,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以便于使自己所提议案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据,能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所参考和采纳。每次小组活动,都要组织讨论,确定哪些事项作为议案和建议处理,年底前结合\"会前视察\"和专题小组活动,综合权衡全年活动情况,确定提交人代会的议案和建议。

三是督查要到位。代表满意是一个工作目标,但解决好议案、建议所反映问题才是最终目标。对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一般要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至迟不能超过6个月。对人大代表在平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时间,法律上没有规定,全国人大机关一般要求在2个月到4个月之内办完发复代表。因特殊情况在限期内不能办结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代表说明情况和理由。如果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交办理单位重新办理,并在一月内重新答复代表。人大常委会要掌控办理工作进度,强化督办力度,尤其对能够解决而未解决、代表不满意的,要督促再次办理。对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和纳入决策工作参考的,也要定期排查,年年有督促,届末回头看,尽可能推进落实。要对优秀建议者、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以激励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四是提交要规范。一般的说,形成一个议案要具备三个条件:(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这里所说的法定资格是指必须是人大代表。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2)、从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各级人大职权的规定,否则就不能列为议案。如果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则不应该以议案的形式去提出,而要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去提出。(3)、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虽然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议案可以在大会举行前提出,但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在大会期间并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的。如果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后提出的议案就要当做建议、批评和意见来处理。

在撰写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要一事一案。一个议案只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要把几个问题放在一个议案中提出,这样给承办单位答复带来许多不便;要有题目,内容要详细,不能只是一句话;要使用大会印发的议案专用纸;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亲笔签名,在同一提案中,代表不能重复签名;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可认,以保证大会秘书处按照程序及时处理。(现在电脑打印普及了,最好用电脑打字打在上面,或打好后附在议案纸后)。

五是处理要符合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先由大会秘书处下设的议案组负责接收议案和对议案进行分类,经大会设立的议案审查委员会商议后提出议案处理意见报告,大会主席团来处理。具体处理程序是:⑴对于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主席团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在各代表团审议后,就可由主席团审议决定将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直接提请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表决。⑵对于不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后,可以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⑶另外,如果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人民代表大会的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次人大会议审议。

推荐第2篇: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办理讲话稿 (全文)

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办理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会议上决定了代表大会的时间,通过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质询案提出和办理三个办法,也听取了政府办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办理讲话稿。因为马上就要开人代会,所以利用今天这个时间,我就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方面提出和办理讲几点。

一是认识要端正。从代表来说,当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国家职务。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行使权力的具体形式,体现着代表的法律职责、社会事业心和对人民的责任感。每个代表既然接受了人民的重托,就应兑现承诺,积极履职,为民代言,以实际行动和成果回报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望。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一府两院\"及各级组织来说,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的一种方式,是地方国家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的民意渠道。所以,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要上升到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来认识,高度重视,严肃、认真、积极地对待,切实办好,绝对不能作为人民来信来访来看待和处理。另外对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作用要有正确的认识。有些代表之所以把本属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以议案的形式提出来,往往处于这样一种心理,认为用议案的形式提出的事情容易受到重视,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提出的事情相对难以受到重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议案由人大来处理,当然会受到重视,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和部门来处理,同样也会受到重视。从以往的情况看,有的人大代表对代表议案的性质和作用,不甚了解,以为不管什么事,只要一用议案的形式提出,就会受到重视,甚至受到当地负责人委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以议案形式提出属于政府的事情,向国家要项目,要投资,(www.daodoc.com)或要求解决某项专款等事项。象这类属于政府要办的事情则不宜作为议案提出,而可作为建议提出。因为如果以议案形式提出,最终也要转为建议办理,而且提议案必须是10人以上代表联名,这个过程比提建议复杂得多,所以最好用建议的形式提出。

二是质量要提高。从代表角度说,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根本目的是反映民意诉求、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因此,议案和建议只有与党委中心工作同向,与人大监督重点合拍,与政府工作同力,与群众愿望吻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是一份高质量的议案、建议。这就需要代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发挥代表生活在基层、接触群众较多的优势,集思广益,并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充分论证,尽可能提高议案、建议质量。要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的视察活动和调研活动,并结合自身平时的调查,注意广泛收集提议案的素材,发言稿《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办理讲话稿》。(当代表的调研活动是贯穿于整个代表任期内的,不是为了开会才突击一下)。代表撰写议案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文件,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以便于使自己所提议案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据,能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所参考和采纳。每次小组活动,都要组织讨论,确定哪些事项作为议案和建议处理,年底前结合\"会前视察\"和专题小组活动,综合权衡全年活动情况,确定提交人代会的议案和建议。

三是督查要到位。代表满意是一个工作目标,但解决好议案、建议所反映问题才是最终目标。对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一般要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至迟不能超过6个月。对人大代表在平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时间,法律上没有规定,全国人大机关一般要求在2个月到4个月之内办完发复代表。因特殊情况在限期内不能办结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代表说明情况和理由。如果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交办理单位重新办理,并在一月内重新答复代表。人大常委会要掌控办理工作进度,强化督办力度,尤其对能够解决而未解决、代表不满意的,要督促再次办理。对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和纳入决策工作参考的,也要定期排查,年年有督促,届末回头看,尽可能推进落实。要对优秀建议者、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以激励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四是提交要规范。一般的说,形成一个议案要具备三个条件:(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这里所说的法定资格是指必须是人大代表。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2)、从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各级人大职权的规定,否则就不能列为议案。如果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则不应该以议案的形式去提出,而要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去提出。(3)、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虽然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议案可以在大会举行前提出,但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在大会期间并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的。如果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后提出的议案就要当做建议、批评和意见来处理。

在撰写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要一事一案。一个议案只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要把几个问题放在一个议案中提出,这样给承办单位答复带来许多不便;要有题目,内容要详细,不能只是一句话;要使用大会印发的议案专用纸;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亲笔签名,在同一提案中,代表不能重复签名;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可认,以保证大会秘书处按照程序及时处理。(现在电脑打印普及了,最好用电脑打字打在上面,或打好后附在议案纸后)。

五是处理要符合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先由大会秘书处下设的议案组负责接收议案和对议案进行分类,经大会设立的议案审查委员会商议后提出议案处理意见报告,大会主席团来处理。具体处理程序是:⑴对于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主席团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在各代表团审议后,就可由主席团审议决定将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直接提请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表决。⑵对于不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后,可以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⑶另外,如果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人民代表大会的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次人大会议审议。 《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办理讲话稿》

推荐第3篇: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检查方案

关于组织对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提出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东兰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今年11月份,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为使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

全面了解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东兰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实施细则》情况,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督促政府提高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效率,推进政府工作。

二、检查的步骤和内容、要求

检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自查阶段(11月8日—16日)

主要是按照集中重点检查内容,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县人民政府要于11月20日前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含各种统计表)送县人大常委会联络工委。

第二阶段:各乡(镇)检查阶段(11月17日--22日)

各乡镇人大主席负责组织驻本乡(镇)县人大代表对本乡(镇)

1代表在县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着重了解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落实及代表的满意度情况,认真填报《东兰县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统计表》,书写办理情况汇报材料,于11月23日前送县人大代表联络工委(也可网络传送)。

第三阶段:组织代表集中重点检查阶段(11月24-30日) 县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自查汇总和各乡镇征求代表意见上报情况确定重点抽查单位,于11月24日至28日,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成员和县人大代表集中对抽查单位和重点督办的建议进行逐一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一) 重点检查内容

1、了解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县人大送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后,是否及时召开交办会,督促各承办部门及时研究办理。

2、查看会议记录,了解各承办部门是否召开班子会研究制定办理落实工作方案,是否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代表,办理过程中是否与代表联系沟通。

3、了解各承办单位解决落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如有条件解决并得到及时解决落实的有多少件,条件尚不成熟但经过努力得到解决的有多少件,确因条件不具备或者政策法令不允许而无法解决的有多少件。

4、各承办单位是否整理归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否建立健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实地查看重点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听取代表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代表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二)重点督办的建议

县人大常委主任会议确定的第

8、

34、120、1

29、1

33、1

46、19

1、192号等共8条重点建议(建议标题详见附表)。

(三)抽检的部门和乡镇

县府办 县财政局 县市政局 土管局 县交通局 扶贫办 水利局 粮食局 县安监局 东兰镇隘洞镇长乐镇三石镇武篆镇泗孟乡

(四)集中检查方式这次检查主要采取听、看、访的方式进行。听取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实地察看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查阅抽样单位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相关档案,走访群众并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部分代表见面,了解代表对办理落实及答复情况和满意程度,征求代表意见。

(五)检查人员分组安排

第一组:组 长黄高线

成 员陈华堂 韦应录 韦智灵陈建宁(司机) 负责检查:县府办县财政局 县市政局隘洞镇长乐镇第二组:组 长韦升松

成 员 韦启德 廖家鹏覃保新黄甫柒(司机)

负责检查:土管局 县交通局 扶贫办泗孟乡武篆镇第三组:组 长梁镇

成 员韦军王黄莉珍 覃建宁韦志泰(司机)

负责检查: 水利局 粮食局 县安监局东兰镇三石镇

三、其他

(一)县人大办公室负责通知被抽检乡镇和部门写好办理情况汇报和配合代表开展检查工作。

(二)各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联系和服务工作。

(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代表联络工委,以便综合汇总。

附:《东兰县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统计表》。

东兰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4篇:民主生活会批评建议提纲

2018年民主生活会批评建议提纲

首先,我想说的是,这几年深深感到书记带领支委们,对支部党建工作确实费了不少心思,想尽办法抓亮点、抓成效。就拿今天下午的民主生活会来说,会前做了近半个月的准备,征求了各党支部的意见,向机关党委打了请示,列了议程,规定了发言格式。25号书记又进行了谈心谈话,大家也精心准备了发言,待会儿还要民主评议党员。特别是这次会议召开的方式非常好,邀请了机关党委、咨询中心、农产中心的领导参加,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也充分体现了投资处长期以来锤炼出的务实作风。

对程处好的就不恭维了,这些年来大家有目共睹,看在眼里,也记在心里。这几天斟酌再三,主要提五点建议,供书记参考。

一是《易经乾卦》有句话,\"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云从龙,风从虎\".韩昌黎《龙说》也讲到:\"龙弗得云,失其所凭依,无以神其灵\".什么意思?说白了,就是好花终须绿叶扶。处里每一个同志,都是你的绿叶,不分主次,没有先后。绿叶越多,红花更红。我的建议是什么呢!就是为投资处长远计,书记你要思贤若渴,梦寐求才,不拘一格,以至诚之心千方百计去挖人才。得之,则推心置腹,委以重任。现在投资处啥都不缺,不缺重托大任,不缺好风气好传统,更不缺干事创业的信心和雄心,唯独缺可分忧、冲得上、能解难、德才兼备的一批好人才,这也是投资处迫在眉睫的短板和不足。千军易得,一将难求。无论盛世,还是乱世,人才是最难得的,也是最宝贵的,胜过金山银山。这一点,请书记三思。

二是借用先师孔明《前出师表》里的八个字作为建议,即\"咨诹善道,察纳雅言\",也就是进一步兼听则明、虚怀若谷、海纳百川。在发扬民主方面,这几年书记身体力行,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大家也知无不言,气氛是活跃的,心情是舒畅的。即便如此,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建议今后还是继续把好风气保持下去,事无大小,不分内外,虚心兼听、善于纳谏,斟酌损益、谋定而动。如此,必能裨补缺漏、有所广益。

三是投资处的三驾马车,就是综合、资金和项目。这三个关口,一方面,要分兵把守、分进合击;另一方面,要相互配合,形成拳头。我的具体建议是什么呢!一个是术业有专攻,这三个堡垒,要看准人分别坚守,防止顾此失彼,毕竟要用人所长、扬长避短。再一个是为了培养干部、历练才干,要适度兼顾、相互结合,不能\"单打一\".比如,管项目的必须要写材料,最起码你分管的哪个领域的材料必须拿得出手,自己的小孩要自己带,不能指望别人给你当保姆,老是等靠要;写材料的理应熟悉项目,这样写材料也有坚实基础和源头活水。只有虚实并用,材料才能上水平。总之一句话,就是书记要积极引导同志们既要突出各自\"主业\",种好\"责任田\",又要综合锻炼干部,给大家提升能力水平的空间和平台,培养几个可堪大任的俊才。

四是书记曾多次强调,投资处是战斗队、冲锋队,这是对大家寄予的厚望。但这个仗怎么打、冲锋怎么冲,还是要细细思量。投资处的核心业务,无非是增速、改革、资金盘子、重点项目、重大前期和分管项目。现在,重点项目和重大前期分出去后,我们手里只剩4把剑。这里面,增速毫无疑问是第一位的。但增速抓得再好、再让人兴奋激动,正如予波同志批示的那样,成绩只能归功于全省上下。况且,这几年基数越来越大,下行压力不减反增,增速只能守、不能攻;投融资改革是个慢变量,你发再多的文件,再怎么顶层设计,因为有个释放期,短期内难以见效,并不会让人刮目相看,这是其一。其二,现在改革是一窝蜂,是个人都在哪里叫唤着要改这个、革那个,可以说是群雄并起,争先恐后攻城略地。有的实力还特别强,数倍于我,兵锋正盛。其三,进入深水区后,各方面的牵制日甚、掣肘增多、阻力趋大,很难集中优势兵力迅速出击攻营拔寨,只能长线对峙打消耗战、持久战。其四,改革并不仅仅是我们一家的事,虽能打个旗号勉强凑个联军,但有的难免心怀鬼胎,弃之不成军,联之不成功。再加上当下改革的精兵强将也缺乏,这个领域我们确实争不过人家,这颗桃子再跳起来也并不好摘,唯有稳中求进一条路可走;资金盘子无非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预算内资金,二者皆受限于国家和省上的大盘子,不会有大的增量。在这方面求突破,几乎是不现实的,只能盯准盘子循序渐进围猎徐图。即便如此,累死累活只会有小胜,不会有大捷;唯有分管项目,进可攻,退可守,是运筹帷幄、排兵布阵的主战场、主阵地,大有文章可作。其中,zdWW、较少民族、基层政权和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总量不大,回旋余地也不大,只能算是偏师侧翼,顶多是一支伏兵、一支奇兵。真正的中军大营、精锐主力是城建项目。城建一头连着新型城镇化,一头连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既是投资处突出重围、敢于叫板其他项目处室一决高低的\"杀手锏\",又是创新作为、建功立业的突破口。这个领域抓好了,以后大家退休,吹牛也有个资本,因为这是为民谋利、功德圆满的仁政德政。当然,我不是说这几年没有啥成效,其实也做了不少工作,下了不少功夫,但至少没有立竿见影凸显出来,这杆大旗还没有立起来。目前,城建方面上有政策,下有项目,中无掣肘,必须抓住时机、当仁不让、敢于亮剑。所以,我衷心建议书记要高度重视城建这个中军利器,尽快把这把重剑举起来,抓在手里、全面加强,主动出击、早日进军,集中兵力、创新战法,挥得更精准,力道更雄浑,打出新天地,让方方面面、上上下下心服口服。

至于如何排兵布阵,怎么攻伐纵横,我也没想出来,也非我能所言。不知己彼,何以言战?但绝不是安排几条道路、搞点供水供热那么肤浅简单。具体项目仅仅是强弩坚矛、重甲战车,并不是我们要攻取的坚城利地,无非是个手段而已。此外,凡用兵举战,必擎大纛王旗,以求师出有名。以前在城建上其实我们也举过,比如东部城市群、美丽城镇,也想过生态镇、特色镇、湟水河综合体,但是究竟举什么大纛,避实击虚进军那个突破口,由于具体工作没经手过,城建项目也不知晓、不掌握,还是由分管负责同志日后向书记建言献策、冲锋陷阵比较合适,我这边无从谈起,不便置喙,也轮不到我在这里说三道

四、指手画脚。作为支委,只提醒一点,就是城建方面务必要换思路、下苦功、尽全力、破难题。因为,这是投资处的中军大营,也是荣辱所系,身家性命所在。这句话绝非夸大其词、危言耸听,当下境况虽不是危急存亡之秋,但内有忧、外有患,荆棘在前,虎狼在侧。这一点,大家也都看出来了,城建方面有些厅局早就觊觎已久,心怀不轨,蚕食之意昭然,恨不得唱个高调取而代之。去年上半年,分管主任和处里三番五次寸理必争、寸土必争,毫不留情不遗余力博弈交锋,其实根子就在这里。

话又说回来,投资处维系全局、肩负重任、责无旁贷,有时候为了避嫌、为了低调、为了大局,书记每次都是让额度、砍自己的项目,忍痛割爱成全他人,这是投资处的胸怀和风范。但这个高尚情操,万万不可成为削弱挤兑分管项目、自砍臂膀、自乱阵脚的理由和根据。总而言之,增速、改革、资金盘子、分管项目这四大核心业务,有的要守,有的应稳,有的宜围,唯有分管项目,特别是城建领域,只能攻不能守,只可进断不可退,决不能犹豫不决、迟滞不前、错失良机。否则,书记所说的战斗队、冲锋队,战来战去,冲来冲去,定会劳师无功、鲜有建树,遭人耻笑诟病。这一条,是投资处的命门要害、立处之本、强处之道,请书记三思、再三思。

五是对支部的,也是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的。我们这些人,不仅仅是党的干部,不只是干点投资项目那点事情,更关键的是我们应该代表社会的正气、清流,肩负公平正义。啥意思呢?换句话说,我们不能把眼界仅停留在自己那一亩三分地上,只知道琢磨自个儿那点小事情。作为一个支部,党的最基层组织,不仅要干好本职、为国尽忠,但更重要的是要为党分忧,敢于承担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兼济民生,这也是我们党的初心和根本宗旨。这个事,25号集体谈话的时候,书记也点了,()提出要去敬老院、孤儿院帮助做一点事情,发动党员做一些公益事业。既然书记提出来了,就是党支部的庄严承诺。我在这里郑重建议,各位党员要积极响应书记,按照支部安排,履行社会责任,用一点一滴的实际行动,扶危济困,济苦助难,做善事,积阴德,提升投资处党支部的境界和正气。说实在话,现在有钱人毕竟是少数,这个社会身处苦难、惨遭不幸的人太多了。这些人需要帮助,如久旱盼甘霖。这个星期支部就会拉出计划,有啥好点子、好主意,请大家毫无保留提出来。在这里,希望同志们在书记的带领下,踊跃参与,始终如一,该出钱的时候要舍得放血,该出力的时候不要借口推辞。

我的主要建议就是这5条,也是这几天辗转反侧、推敲斟酌后的公心谏言。借这个机会,斗胆一说。对支部党员还有一个共性的意见,其实刚才发言中也已经点明了,就是无论何时、何地、何岗位,盼望大家同心同德、尽心尽力,辅佐襄助书记,共同干好工作,个人不出问题,保住投资处的好传统,守住投资处的精气神。

我就说这些。不对的地方,博大家一笑吧!

推荐第5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议案 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肖仲伟

2008年9月2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去年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在去年的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围绕改进政府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向政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其中议案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88件。

一、关于议案的办理情况

在市第十四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上,由邱云观等代表联名提出的“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议案被立为一号议案。为了认真办理这个议案,我们积极行动,扎实工作,努力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统一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住房是事关民生的大问题。党的十七大要求“健全廉租

1 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做到“住有所居”。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努力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应该说,我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确定的一号议案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作为政府,认真办好该项议案,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和谐吴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市政府十分重视,徐明书记、温祥华代市长就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多次听取了汇报。今年以来市政府也数次就此召开由相关部门和各镇(开发区)参加的会议,在思想上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达成高度统一,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按照市政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把住房保障工作迅速落到实处。

(二)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各项政策

为将议案办理工作抓好抓实,推动“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市政府组建了由市建设局牵头的工作班子,会同市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民政局、物价局等部门,组织参观了昆山等周边县市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切合我市实际的两步走方案:一是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人均月收入560元以下、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稳步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建造600套、450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在一季度完成了•吴江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吴江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两个政策文件讨论稿,并在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5月21日,

2 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吴江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吴政发„2008‟80号),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周密部署认真贯彻廉租住房制度

市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吴政发„2008‟80号)出台后,立即着手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建立住房保障工作网络,成立吴江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和各镇分管镇长担任组员,确定市建设局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市民政局为收入审核机构,各镇、吴江经济开发区等相应明确了建设管理服务所为镇一级职能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二是大力宣传政策,在依托一报两台对•办法‣进行解读的同时,还要求各镇职能机构依托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居委会进行广泛宣传;三是认真制定审批表、公示样表等全套工作表单,印刷了2000份审批表向各镇发放;四是召开了由各镇职能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培训会议,培训指导各镇学习文件、明确受理审批流程、学习软件操作;五是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吴江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吴房保办„2008‟1号),明确了2008年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7月21日,各镇建管所开始了廉租住房第一轮申请受理工作。目前,第一轮申请初审已经结束,进入复审阶段。

8月份,市政府召集各镇职能部门召开了工作推进会,交流了各地廉租住房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受理审核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商讨,并再次发动各职能机构组织第二轮申报工作,明确了三方面的要求: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二要加快工作进度;三要真正把民生工程落到实处。会议以后,各

3 镇职能部门积极行动,再次部署,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截止目前,已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户数近200户。

(四)积极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第一期工程计划开工600套、45000平方米,明确由城投公司负责建设,规划定点和施工图设计已基本完成,场地平整工作完成50%,基本完成施工现场通水通电,计划10月份开工。

(五)下一步的设想和措施

一是继续大力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落实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大廉租住房的宣传力度,做到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二是以全力推进动迁为突破口,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由松陵镇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靠前指挥,全力推进动迁工作,确保第四季度完成基础工程的设计及招标等工作,及早开工经济适用住房,并争取10月份下发•吴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11月份正式启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程序,以确保在年内完成人代会确定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500户的目标。

市政府将围绕这项议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优化方案,精心组织,同时,我们非常希望继续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以及各位人大代表的批评和建议,监督和支持我们实施好这项“民心工程”、“惠民工程”。

二、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今年市政府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88件。为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今年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市 4 政府于3月7日专门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将全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在内的各相关部门和镇(区)办理,并明确了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办理要求。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落实,较好地完成了今年建议办理工作任务。截止6月底,全部建议已办理完毕。根据目前反馈的情况看,满意的72件占81.8%,基本满意的16件占18.2%。总结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人大代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切合吴江实际的建议,这些建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高度重视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政府部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最佳切入点。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当时的徐明市长和现在的温祥华代市长多次过问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指示要认真办理,狠抓落实,常务副市长吴炜同志在交办会议上,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既要认真答复,更要严格落实,努力解决实际问题。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在接到办理任务后,均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 5 办理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认真研究建议内容,详细制定办理计划,落实具体承办部门和责任人,有条不紊地开展办理工作。

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强化工作责任制,保证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一是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承办单位的“一把手”不仅仅是挂名组长,而是对每个建议亲自阅件批示、亲自布置、亲自协调,对难点建议亲自参与办理,及时解决建议办理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矛盾。二是强调主办单位责任制。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协商,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都很好地承担起主办、协办的责任。主办单位主动牵头,积极发挥主办作用,协办单位自觉配合,认真提供协办情况,确保建议办理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今年,对于情况比较复杂、内容涉及面较广、办理落实难度较大、需要在宏观层面来考虑并解决问题的12件建议直接由市政府办公室办理,占建议总数的13%以上,是历年来市政府办公室直接办理建议件数最多的一次。这些建议经专题会议讨论分解后,由各相关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办理,包括前期调研、文稿起草、与代表见面等均直接参与,市政府各分管领导也亲自过问,对各建议的办理提出具体要求,对每一件建议的答复稿市政府相关领导和秘书长都进行审核。可以说“一把手”负责制增强了办理工作力度,主办单位责任制减少了部门间的推诿扯皮,提高了办理工作效率,而市政府领导的亲自过问,促进了一些疑难建议及时得到落实解决。例 6 如:关于加强夜排挡管理,改善市容环境的建议每年都有,群众的呼声也很高,同时这也是一个棘手的老大难问题。今年华卫良代表又提出了此方面的建议。从现实的角度看,市民确实也有这种需求,单纯靠堵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市政府对此相当重视,温祥华代市长亲自过问此事,要求尽快落实专门的夜排挡场地,同时加强管理,坚持堵疏结合,解决问题。目前,选址工作已经完成,地点定在老汽车站北边广场,现已进入规划设计阶段,规划面积8000㎡,设计摊位120个以上。多年以来的老大难问题终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代表提出的建议也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二)改进方式,提高办理质量

人大建议是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愿望的重要途径。虽然人大换届后有许多新代表,但总体上人大代表的建议质量和水平都在不断提高,这也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有的建议内容涉及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有的建议内容带有前瞻性、综合性、长期性的特点,难以在短时期内明确答复并需长期不懈的努力,也有的建议涉及到财力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可能不能马上解决等等。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和新要求,我们本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办理方式,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实现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今年,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克服应付思想 7 和任务观点,把办理建议过程作为推进和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作为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困难的实际行动,强化落实率,提高解决率。目前,88件建议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凡是政府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绝大多数已得到解决,部分也在落实之中,其余也已列入今后工作的重点予以考虑。例如:接到吕荣林代表“关于常用药品在我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价销售的建议”后,市政府相当重视,将试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集卫生、财政等部门作专题研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吴江市居民常用药品政府补贴暂行办法‣,对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即持有吴江市民卡的参保人员到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病人,给予药品目录内的100种常用药品政府补贴的优惠价格,通过政府补贴零售限价的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让利5%,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种常用药品比零售价低20%,让利于民,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市政府就此安排专项财政补贴预算500万元。代表对此表示满意,群众也得到了实惠。

二是不断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各承办单位不断改进办理方法,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实行开门办理、现场办理,通过走访、座谈、邀请视察等,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在办前、办中、办后经常与代表沟通交流,确保“见面率”达到100%,有些建议办理的见面次数3次以上,虚心听取代表意见,摸透代表提出建 8 议的初衷,努力把办理工作做细、做好、做到位。同时,深入实际了解情况,进入现场解决问题,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找准问题的症结,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形成切合实际的办理方案,取得实实在在的办理效果。例如:针对王平代表“关于明确社区工作职责,提高人员待遇”的建议,市民政局非常重视,首先是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的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体制改革,理顺政府机关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逐步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负担。其次,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到各地进行调查研究,到外地学习考察,并多次协商,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提出了•关于增加社区建设经费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2008年社区经费补助的通知‣,对全市211名社区专职人员的财政补贴标准从每年2.75万元/人提高到4万元/人,其中人头经费2.8万元,办公活动经费1.2万元,市镇两级财政增加经费支出130多万元,改善了社区经费紧张的局面,促进了和谐社区的建设。对此,代表表示满意。

三是规范要求,提高办理质量。在3月初的交办会议上,除了市领导强调工作要求外,市政府办公室把有关答复的格式和相关要求等继续印发给各承办单位,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必须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照有关办理规定执行,该走的程序必须走完,该做的工作必须做到,不能怕麻烦、图省事。针对办理过程中,个别单位办理格式不符合规范的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及时纠正,要求有关单位重新予以 9 答复,保证办理工作严谨规范。

(三)跟踪督办,确保工作落实

建议办理过程中,在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市政府办公室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协调和督办力度。一是规范管理。安排专人对承办的建议按单位部门进行仔细的分类造册,对部分承办单位调整的建议及时进行登记,为跟踪督办做好基础性工作。二是加强催办。做到定期了解情况,随时掌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定期通报各单位的办理情况,既保证办理质量,又督促办理进度,确保各承办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办理任务。三是加大协调。对于承办单位遇到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安排专人与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商量解决的办法。对有多个部门共同承办而在承办过程中有不同意见或想法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尽量取得各承办部门的一致意见,确保建议及时办理。特别是对今年一次办理不满意的1件建议案,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召集承办的3个部门与代表面对面座谈,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取得初步共识,并要求主办单位进行二次办理,代表表示基本满意。四是严格督办。为跟踪督查各承办单位的建议办理情况,市政府办公室除了全面了解掌握各承办单位完成进度、格式内容等方面的情况外,还主动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联系,征求意见,同时,专门召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积极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在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办理落实工作“回头看”,带着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对市城 10 管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社保局和文广局等9个单位进行检查督办,推动建议办理后的落实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的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指导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的大力帮助下,在全体人大代表的理解支持下,市政府及各承办部门、镇(区)在规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办理任务。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办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如个别单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单位为追求满意率要求代表当面签署反馈意见表;今年尚有一次办理代表不满意的。对此,我们将根据本次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不断认真听取代表的批评和意见,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开拓进取的精神,进一步尽心尽责做好人大建议办理工作,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推荐第6篇: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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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

字号:

颁布日期:2006/08/03

实施日期:2006/09/0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地方人大常务委员会

(2006年6月29日海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28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2006年8月3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本市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以下统称承办单位)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包括:

(一)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法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

第四条 代表应当主要围绕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一)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没有实际内容的;

(五)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第六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由领衔代表负责,其内容应当反映联名代表的真实意愿。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内容具体,意见明确。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印制的专用纸填写,代表要亲笔签名。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其内容分别交承办单位研究

办理。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登记、整理、交办、督办、检查等具体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的期限为: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在大会闭会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交办;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交办。

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30日内确定并转交承办单位办理。具体协调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第九条 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及时退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承办单位退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确定新的承办单位并重新交办或转办。

第十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交办或转办时应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主办和协办单位应当及时联系和协商。协办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按规定期限答复代表。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负责制,保证办理质量。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应当通过下列形式办理:

(一)走访代表,与代表面对面直接了解建议和意见;

(二)开展调研,针对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研究解决措施;

(三)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

(四)邀请代表实地视察,了解情况;

(五)现场办理,现场答复代表。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结果答复代表:

(一)应当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

(二)应当解决而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的意见;

(三)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向代表充分说明原因;

(四)内容相同的合并办理,分别答复。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对答复代表予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组织实施落实。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就办理情况和意见向代表作出书面答复。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向代表说明理由,并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同意,所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书面答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后,送交代表,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答复意见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十八条 代表收到办理结果的答复后,应当在30日内用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承办单位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进行反馈意见。

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将重新办理情况作出答复。

第十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下列方式,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

(一)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办理情况;

(三)必要时,组织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专题视察;

(四)对涉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重大问题的,由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决定重点督办;

(五)其他检查、监督方式。

第二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工作评议时,应当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列为评议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向承办单位了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或者约见承办单位主管领导,提出意见和询问。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下级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当年年底前分别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将本年度的办理情况,向下一年度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发挥作用成效显著的,承办单位和人员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成绩突出的,由市人大常委会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责成承办单位限期改正并报告处理结果;情节严重的,有关机关应依法追究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一)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超期限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二)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互相推诿,严重影响办理工作的;

(三)贻误办理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对代表进行刁难、无理指责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违反本规定有关保密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人大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

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讨论稿)

(2008年月日xx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县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规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陕西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大会主席团决定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代表议案,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三条代表对有关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代表应当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承办单位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尊重代表的权利,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认真研究,积极办理,及时答复。

第二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五条代表对有关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向大会提出,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

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的各类信件,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可直接转交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处理。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一事一案,事由明确,内容清楚,有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并使用统一印制的《紫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六条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检举、控告或申诉的,在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时,要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或线索。

第七条属于代表本人及亲属的刑事、民事等申诉案,应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或作为信访案件处理,一般不应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第八条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本人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撤回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同意后,其办理工作即行终止。

第三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第九条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其内容分别转交县人民政府(含上级驻紫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具体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

代表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经大会主席团或主任会议研究后,交由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时,对代表书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移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统一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办理。

第十条县人大常委会转交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期限为: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含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自大会闭会之日起15日内交办;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交办。

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之后,应在15日内召开承办工作会议,研究承办措施并抓好落实。

第十二条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期限为:自县人大常委会向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如遇特殊情况,经交办机关同意,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对经同意延长办理期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进度告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待办理结束后再答复代表。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经交办机关同意后退回重新交办,不得滞留或自行转办。

第十四条对于代表本人要求予以保密或者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可能使代表受到打击、报复、要挟等行为侵害的,交办机关及承办单位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第十五条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列入重要议程,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集体研究、专人负责的制度,严格办理程序,确保办理质量。

在办理前,承办单位应与代表取得联系,弄清代表的意图,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第十六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应当主动做好与会办单位的协商和协调工作。会办单位要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及时提出书面意见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遵循注重实效的原则,按

推荐第8篇: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注意事项

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注意事项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十九条规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九条之规定,代表10人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议案,一要写明所要解决的问题,二要写明解决该问题的根据,三要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建议方案。

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附有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全文。

三、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应由代表团全体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代表通过,并有团长签署。议案必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并送交大会秘书组。超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超出议案截止时间送交的议案作为建议、批评、意见处理。

四、10人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逐一签字,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姓名应填写在第一格。

五、代表对本次大会审议的各项工作报告的意见,请不要作为议案和建议提出。修改报告的建议,可向大会秘书组书面反映。

六、对党的各级组织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向有关党组织反映,不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

七、有关各类案件的申诉,应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请不要作为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提出。代表代转的群众信件,应直接交大会秘书组,不要作为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提出。

八、代表团(组)将准备议案和建议的具体要求提前告知代表本人,使代表明确填写议案、建议的格式、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九、应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或有关组织、团体解决的问题,可作为代表建议提出。建议也要紧紧围绕自治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议要实事求是,一事一议,案题清晰,案由简明扼要,解决问题的建议要符合客观实际。属各乡(镇)、场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如代表个人的困难及所在村、组要求解决资金、物资等问题,一般不要向自治县人代会提出。

十、填写议案和建议,请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署清代表姓名、住址,少数民族代表要写全名。

十一、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代表团(组)负责人在大会闭幕前送交大会秘书组。

十二、少数民族代表用本民族文字写的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原则由所在代表团的翻译译成汉文,随原议案或建议一起附送。

推荐第9篇: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检查报告

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

检查报告

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检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9月14日至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副主任刘欣庆为组长、部分县人大代表以及县人大代工委、政府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组,深入本布图镇、查干诺尔乡、博湖镇采取代表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交的3件议案和6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中,属

农林水牧类10件,属城建交通环保类6件,属科教文卫类11件,属财经、政策法规类36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面广,内容丰富,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谋献策,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从检查的整个情况看,县人民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对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是很重视的。县人民政府通过规范程序、层级负责、跟踪查办、综合协调、突出重点、坚持走访回访制度等举措,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使代表建议办复工作取得了实效。今年人大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质量与往年相比有进一步的提高,代表对办复情况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参加检查的代表对今年各承办单位“办理前与代表见面,办理中征求代表意见,办理后做好跟踪检查”这一基本做法普遍表示满意。

截止到目前,关于控制辍学生工作、保持骨干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和协调凯泽公司及时兑付原料款的3件议案全部得到了解决;大部分建议、批评、意见,经过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努力基本得到了解决的有32件,占%;一时难以解决的建议,已经纳入计划,力争尽快解决的有21件,占35%;受各种因素影响,近期内难以解决的7件,占%。对难以解决和不能解决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分别向代表作了解释和说明;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责成办理单位进行重新办理答复,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县人民政府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这项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仍有个别单位的领导对办理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抓得不紧,敷衍了事,存在答复意见没有明朗的态度,重答复、

轻落实的现象,实际办理成效仍有待提高;

有些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质量不高,直接影响到有关机关承办和解决问题的效果;检查中代表还反映了一些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些热点、难点问题有的是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至今未得到很好落实的,如:焉耆县糖厂欠查乡农民甜菜款、本布图镇那音托勒盖村苇区和草场界限划分不清、畜牧贴息贷款延期、乡村少数民族教师超编、防洪等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有的是代表反映的改革发展中新出现的问题,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政策宣传不到位,参保率不高;乡村道路建设补助款未到位;查干诺尔乡等几个乡镇因中低产田改造世行贷款未按时归还致使乡镇干部工资六个月未发;辍学生未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县人民政府承诺对畜牧业养殖户中修建棚圈、青贮窖、购买铡草粉碎机和多功能青贮机个数较多、从事马鹿等特色养殖

应给予的补助未到位;博湖中学民汉合校食堂建设、县城芦花小区居民房产证办理、县城公用基础设施维护等问题,亟待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三、几点建议 抓认识,提高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县人民政府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进一步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的新路子,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抓源头,保证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是努力提高代表的素质,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为代表议政督政做好服务工作等;三是扎实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深入群众调查

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出合理合法、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抓督办,增强办理工作的质量。在议案和建议规定的承办时限内,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直接深入承办单位,深入现场检查,采取听、看、问的方法,了解办理进展情况,促进办理的进度。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结果进行抽查。督促“一府两院”就议案和建议答复办理情况走访代表,虚心听取代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增进承办人员与代表之间的沟通和感情交流,使办理工作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

抓宣传,推动办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要加强外部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加大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对答复及时、办理成效好的承办单位进行表扬;对不依法答复,办理不力,敷衍塞责,代表意见较大的承办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通过这些富有成效的舆论监督,逐步推动办

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抓落实,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县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回顾、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整改,抓紧今年有限的时间做好各项扫尾和补办工作,努力使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有较大的提高。同时,要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对策,尽快研究解决,克服财力紧张等困难,千方百计多为各族人民群众办些实事、好事。dvnews_ad_begin

推荐第10篇: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各类建议69件。这些建议涉及农林水电、工交、财贸、城建、环保、旅游、土地、供销、乡镇企业等经济建设类的有53件,占76.8%;涉及教育、卫生、电信、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类的有11件,占15.9%;涉及公安、人事、扶贫等综合类的有5件,占7.3%。其中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有68件,占代表建议总件数的98.6%。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68件建议分别落实到政府19个部门负责办理。

一、基本情况

根据分类标准,经逐件核定,办理情况分为以下四类:

(一)A类: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21件,占总件数的30.49%。比如:蔡光发代表提出的《建议返还95年上交的预留更新费15000元》(第34号建议),经过林业部门调查,里古白村委会1995年以间伐方式采伐杉木1500立方米兴办公益事业,按政策规定每立方米收取预留造林更新费10元,共计15000元,现已返还里古白村委会。陆自美代表提出的《要求解决团结村委会老二寨小组过河难建造简易桥》(第9号建议),在省州对乡村驿道桥建设没有专款补助的情况下,县政府筹集资金给予了补助,解决了建造简易桥的问题。张帮云代表提出的《建议县政府解决县城几个大理石厂的石浆污染农田的问题》(第16号建议),县城内的大理石厂在县环保部门的督促下,修建了沉淀池,对生产中排出的污水进行处理,但由于打捞不及时,石浆污水外溢,流入农田,造成污染。县环保部门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后,认为反映情况属实,督促厂方对受污染的农田进行了经济补偿,并加强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李国清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检测黄磷厂是否有粉尘污染》(第24号建议),1996年群众反映过黄磷厂粉尘污染一事,县农环站到实地摘取了植物标本到省农业环境监测中心检测,经过监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同年该厂请个旧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地区的大气环境作了监测,结果表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2000年经州环境监测站对该厂排放的烟、粉尘进行监测,各项指标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邹开德代表提出的《建议为白云乡2002年“普九”解决中学校舍设施的问题》(第51号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多次汇报,争取了国家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土建经费885万元,省州将按年度项目计划于~年前拨付完毕。县教委已对白云中学预安排70万元的扩建经费,待项目经费到位,便可动工。张学柱代表提出的《建议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治理整顿城区交通混乱》(第59号建议),县委、县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城区交通安全工作,2001年6月28日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整顿城区交通和市场秩序的通知》(屏政发〔2001〕48号),成立了城区交通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了客运车辆停放地点,加强了对城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同时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专门增招了4名城区交通协管员,并以公安为主,组建了城区交通秩序执法队,有效改善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张永庭等2位代表提出的《请求帮助解决新现乡村公路遗留问题》(第3号建议),昆河公路改道后,原穿越新现集镇的过境公路,因交接手续不清,致使该段公路一直无单位管养,经县交通局的努力,已纳入XX县地方公路养护范围,同时县地方公路段已与新现乡政府达成协议,该路段交由新现乡政府负责管养,地方段每年补助乡政府养护资金2400元。另外,坐斗公路系村委会公路,每公里有8000元的补助资金,经县政府及县交通部门的努力,已于2002年2月竣工通车。王秀华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建金厂河桥》(第14号建议),金厂河桥属人白公路配套工程,县财政已借出5万元专款投入工程建设。经过努力,金厂河桥已于2001年9月竣工通车。

(二)B类: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30件,占总件数的43.5%。比如:李国代表提出的《建议县政府打通县粮食局至县中医院道路》(第18号建议),1998年县政府行文扩建建设路北段时,县城建、土地部门就对该段路作了初步设计,打通该段路需拆迁二十余户农户和部分单位的房屋,拆迁费用是建设费用的10倍,县城建局已立项上报省州争取建设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及时组织实施。吴自明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湾塘乡集贸市场建设》(第25号建议),县政府对此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机构,落实了人员,召开了现场办公会。县城建部门已于2000年初组织人员完成了湾塘新区的规划设计,并积极上报省州争取建设资金,目前正在抓紧建设。杨忠华等10位代表提出的《把滴水层乡集贸市场开发列为小城镇建设项目,解决滴水层乡无市场的问题》(第20号建议),经县城建部门调查,滴水层乡集镇距县城较近,绝大部分物资自然向县城市场流通,现有市场无更多的人进行商品交易,目前再兴建产品交易市场不符合实际。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决定》,已把滴水层乡集镇建设纳入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定位为县城的工业区、蔬菜供给基地。秦高德代表提出的《村村通公路,打击无牌、无证、无照和黑车黑户》(第58号建议),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把交通列为我县“十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县城为中心,县乡公路和乡村公路为网络,国家和地方一起上,构筑内通乡村、外通周边市县的交通网络。“十五”期间重点完成人白公路、白团公路建设和芷白公路、大围山公路改造,实现村村通公路,加快自然村公路建设,强化公路管养,提高通载率。建议中提到的打击无牌、无证、无照和黑车黑户的问题,县公安局从2001年6月1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拉网式”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查出一批被盗抢的机动车和595辆无牌、无证、无照车辆,并对无牌无证机动车辆采劝先纳入、后管理,先管理、后规范,先规范、后完善”的办法进行管理。李家春代表提出的《建议县人民医院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第53号建议),2000年,县医院针对全院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问题,在全院开展了行风建设工作。通过开展行风建设,使医务人员增强了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有了明显改变。医疗技术水平方面,县卫生局适时选送县医院、乡卫生院医务人员到省州医院进行业务培训,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李春荣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安排解决湾塘乡有线电视联盛州网络》(第55号建议),原计划纳入全州光纤网建设第一期工程的滴水、新现、白河、湾塘四个乡有线电视网络,由于经费未能落实,在第一期建设工程中未能与州同步实施。根据湾塘乡的实际,计划在第二期光纤网建设工程中予以考虑。侯有兴代表提出的《要求县政府考虑将平田老鹰坡几户农户异地搬迁》(第60号建议),目前,我县特困群众大都居住在基本丧失生存条件的深山区和石山区,自国家实施异地扶贫开发以来,县委、县政府对异地搬迁工作非常重视,已规划将这部分特困人口转移到县境内低海拔地区的马卫、热水、五家、卡口片区实施异地移民开发,现已规划的开发区内,已以“公司+农户”的模式进行小规模异地移民。此外,我县编制上报的6000人异地扶贫开发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准,待派专人对平田老鹰坡农户搬迁进行调查后,可纳入总体规划一并实施。罗福应代表提出的《白云乡农村基金会存款取不到的问题》(第28号建议),根据xx办公厅和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通知精神,我县农村合作基金会于2000年3月3日统一关门停业,由县基金会清理小组对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县政府于2000年8月15日下发了《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情况的通告》,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于2000年8月15日起,按照《通告》规定,兑付股金和代管资金80%。白云基金会到2001年7月28日止,兑付股金44.81万元,未兑付4.64万元。未兑付股金和代管资金将按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关于清收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的紧急通知》(屏发〔2001〕30号)办理。王得强代表提出的《采取倾斜政策,加大新现河沿岸村寨沼气建设力度》(第30号建议),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对新现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于2000年11月23日出台了《关于新现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决定》(屏发〔2000〕26号),提出了明确的治理目标和治理措施,对新现河沿岸村寨沼气建设给予了政策优惠。在资金扶持上,执行《决定》中提出的“建一口‘三配套’沼气池,县级补助350元”的政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水泥、灶具等,同时还安排人员给予技术上的指导。李平华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新华乡机关人畜饮水工程的问题》(第40号建议),为了解决新华乡机关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县委、县政府已决定兴建余家旦水库,县水电部门已完成水库勘测和内业设计,目前已全面启动工程建设。张学柱等11位代表提出的《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保证旱涝保收》(第27号建议),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在我县农业发展中一直处于首要位置,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加强建设。2001年初,县农业部门向省州上报了我县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地改良可行性报告,目前,省州已批了200万元资金,解决8000亩的旱作节水农业。

(三)C类:建议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留待以后研究解决的17件,占总件数的24.6%。比如:关于帮助解决凹嘎、水田、石坎、胜利村委会建盖办公楼所需资金的问题,张家春、陶绍全、廖兴合、王永彪代表提出了第

42、

44、

45、46号建议,在政收入增长缓慢,收入与支出比例反差越来越大,财政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每建一个村委会,县财政补助10000元的政策不变,不足部分只有积极向省州争取资金,逐步进行解决。杨光荣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自然村公路建设给予补助》(第11号建议),目前,省州对乡村公路建设给予每公里补助火工材料款8000元,对自然村公路建设没有纳入补助计划,而我县财政又处于收不抵支的状况,对建议反映和要求解决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只有待今后财政状况好转再给予考虑。胡绍兴代表提出的《建议放开化肥市撤(第65号建议),为切实做好2001年全州的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州政府根据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做好2001年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红政发〔2000〕102号),明确规定全州2001年执行边疆、内地区别对待的化肥流通管理方式,含XX县在内的边疆六县化肥流通管理继续实行直接计划管理为主,政府定价的经营模式。边六县化肥经营渠道只是供销社农资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化肥经营,并确定边六县的化肥价格由州物价局会同州财政局、州供销社、州农资公司制定。因此,XX无权擅自放开化肥经营市常为切实解决XX化肥价格比内地市县价格稍高而导致农民负担较重的问题,县政府已加强对供销部门的督促,在确保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降低了化肥销售价格,经营的化肥品种价格均比州物价局定价低。马学武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恢复湾塘乡有关站所》(第67号建议),1994年以来,湾塘乡工商所、国税所、营业所、供销社、邮电所、粮管所相继拆并白河乡,是符合湾塘乡实际的。主要因为湾塘乡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且只有一个市场,涉及到的业务量不大,有的站所效益不好,收不抵支,有的站所工作量小,职能弱化。为提高综合服务效能,增强竞争能力,撤并乡镇部分站所实行区域管理、设点服务,是符合我县乡镇部分站所实情的。但随着湾塘乡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县人民政府将根据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站所逐步恢复。张石祥代表提出的《建议适当降低城区农村电视信号费》(第54号建议),我县城区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是经过州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不属于多收或乱收的情况。我县由于网络用户少,投资大,特别是对农村的投入更大,整个网络运行处于收不抵支状况。如果再降低收视费,将会造成难以维护的状况,但在服务上我们将全力提供优质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黄大云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和平底咪底电话村建设》(第56号建议),根据电信局技术人员勘察,底咪底距离和平乡电信所较远,架设电缆无法解决,只有用光缆才能保证通话质量,但架设光缆线路需要投入资金50万元,而实际安装电话的用户并不多,造成投入大而产出校结合边远山区的实际,可以采用450兆无线电话来解决。廖兴合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建石坎村委会狗头山驿道桥》(第7号建议),驿道桥建设因无专门补助资金,而我县财政又十分困难,无力解决,建议发动群众投工投劳,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四)D类:所提建议和要求因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的1件,占1.5%。熊开云等10位代表提出的《要求政府再次解决木梯黑和县茶厂以地换路而不履行合同的纠纷》(第1号建议),县经贸委于2001年8月30日深入木梯黑村民小组与村干部协商,但由于种种原因,协商未果。9月14日,县经贸委又到滴水乡就此纠纷问题与乡领导交换意见,由乡人大帮助协调,至今仍未有结果。此问题在意见难以统一的情况下,建议双方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裁决。

二、主要做法

县人民政府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历来十分重视,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和总结,已基本形成了符合我县实际的制度比较健全、程序比较规范、措施比较完备的建议办理工作管理体系,办理工作基本实现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去年从收到代表反馈的意见来看,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100%,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爱护和支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神圣职责。作为政府机关,认真办好每一件建议,有利于促进政府工作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去年的办理工作,在接到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69件建议后,县政府办公室进行了认真归类,按政府工作分工送各位副县长阅示。为保证办理工作落到实处,2001年5月14日,县政府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邓小礼、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子庭、县政协副主席万元书在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和发言,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办理要求,指出对建议办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并细化和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摆正位置,端正态度,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踏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研究和解决代表们反映的情况及提出的要求,使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办理代表建议越来越得到政府领导及承办部门的重视,自觉地把办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办作为县政府的综合职能部门,专门安排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批办,督办科具体抓督促检查落实。各承办单位建立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挂帅,职能科室具体承办,办公室督促协调”的责任制。政府的一些部门在“交办会”结束后,随即召开会议,认真传达领会县长的讲话精神,对承办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办好每件建议,不仅要思想认识到位,而且具体工作上也要到位,要把办理建议工作与XX县的“十五”规划工作结合起来,对能办理的要及时答复办理,该列入计划、规划的要列入计划、规划,因条件限制不能办到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保证了交政府办理的68件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理完毕。

(三)改进方法、注重实效

认真办好每一件建议,是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各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尽力按照建议反映和提出的事项及要求,根据政策规定和现有条件,实事求是地给予办理和作出答复。凡是应该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就给予尽快解决;对目前解决暂时有困难的,认真研究,列入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承办部门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请示,争取落实解决;对一些受目前条件限制、不符合政策规定、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耐心细致、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解释清楚,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要求,提高质量

在去年的建议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面商在前,答复在后,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电话、书信联系等方法,广泛与代表进行联系、沟通和协商,认真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受到代表的普遍欢迎。19个部门所办理的建议面商率达100%。通过面商,为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与代表直接对话提供了机会,代表与承办部门人员能更深入、更直接地探讨问题,陈述意见,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同时也密切了政府机关及承办人员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五)加大督促,认真总结

去年,在办理代表建议期间,恰逢县级各部门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为保证办理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县政府办公室与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密切配合,加强对整个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并采取了电话催办等措施,使各承办部门~完成了建议办理工作。建议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部门对本部门办理工作作了认真总结,凡是办理2件以上的部门,大都写出了书面总结,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及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年的办理工作作出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办理过程中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促进了建议办理工作。

三、今后工作意见

总结我县政府系统近几年来,特别是2001年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认识在不断深化,工作在不断进步,质量在不断提高,效果在不断体现,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体系。然而,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代表们的期望,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办理过程中对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深入调查研究不够;二是有的答复过于原则、简单和空泛,缺乏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三是对一些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还做得不够积极主动;四是有一些建议涉及资金问题,因我县财力有限,一时无法解决。针对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办理方法,使办理工作不断办出新的水平和新的成效,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11篇: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XXXX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各类建议69件。这些建议涉及农林水电、工交、财贸、城建、环保、旅游、土地、供销、乡镇企业等经济建设类的有53件,占76.8%;涉及教育、卫生、电信、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类的有11件,占15.9%;涉及公安、人事、扶贫等综合类的有5件,占7.3%。其中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有68件,占代表建议总件数的98.6%。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68件建议分别落实到政府19个部门负责办理。

一、基本情况

根据分类标准,经逐件核定,办理情况分为以下四类:

(一)A类: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21件,占总件数的30.49%。比如:蔡光发代表提出的《建议返还95年上交的预留更新费15000元》(第34号建议),经过林业部门调查,里古白村委会1995年以间伐方式采伐杉木1500立方米兴办公益事业,按政策规定每立方米收取预留造林更新费10元,共计15000元,现已返还里古白村委会。陆自美代表提出的《要求解决团结村委会老二寨小组过河难建造简易桥》(第9号建议),在省州对乡村驿道桥建设没有专款补助的情况下,县政府筹集资金给予了补助,解决了建造简易桥的问题。张帮云代表提出的《建议县政府解决县城几个大理石厂的石浆污染农田的问题》(第16号建议),县城内的大理石厂在县环保部门的督促下,修建了沉淀池,对生产中排出的污水进行处理,但由于打捞不及时,石浆污水外溢,流入农田,造成污染。县环保部门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后,认为反映情况属实,督促厂方对受污染的农田进行了经济补偿,并加强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李国清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检测黄磷厂是否有粉尘污染》(第24号建议),1996年群众反映过黄磷厂粉尘污染一事,县农环站到实地摘取了植物标本到省农业环境监测中心检测,经过监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同年该厂请个旧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地区的大气环境作了监测,结果表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2000年经州环境监测站对该厂排放的烟、粉尘进行监测,各项指标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邹开德代表提出的《建议为白云乡2002年“普九”解决中学校舍设施的问题》(第51号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多次汇报,争取了国家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土建经费885万元,省州将按年度项目计划于2005年前拨付完毕。县教委已对白云中学预安排70万元的扩建经费,待项目经费到位,便可动工。张学柱代表提出的《建议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治理整顿城区交通混乱》(第59号建议),县委、县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城区交通安全工作,2001年6月28日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整顿城区交通和市场秩序的通知》(屏政发〔2001〕48号),成立了城区交通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了客运车辆停放地点,加强了对城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同时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专门增招了4名城区交通协管员,并以公安为主,组建了城区交通秩序执法队,有效改善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张永庭等2位代表提出的《请求帮助解决新现乡村公路遗留问题》(第3号建议),昆河公路改道后,原穿越新现集镇的过境公路,因交接手续不清,致使该段公路一直无单位管养,经县交通局的努力,已纳入XX县地方公路养护范围,同时县地方公路段已与新现乡政府达成协议,该路段交由新现乡政府负责管养,地方段每年补助乡政府养护资金2400元。另外,坐斗公路系村委会公路,每公里有8000元的补助资金,经县政府及县交通部门的努力,已于2002年2月竣工通车。王秀华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建金厂河桥》(第14号建议),金厂河桥属人白公路配套工程,县财政已借出5万元专款投入工程建设。经过努力,金厂河桥已于2001年9月竣工通车。

(二)B类: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30件,占总件数的43.5%。比如:李国代表提出的《建议县政府打通县粮食局至县中医院道路》(第18号建议),1998年县政府行文扩建建设路北段时,县城建、土地部门就对该段路作了初步设计,打通该段路需拆迁二十余户农户和部分单位的房屋,拆迁费用是建设费用的10倍,县城建局已立项上报省州争取建设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及时组织实施。吴自明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湾塘乡集贸市场建设》(第25号建议),县政府对此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机构,落实了人员,召开了现场办公会。县城建部门已于2000年初组织人员完成了湾塘新区的规划设计,并积极上报省州争取建设资金,目前正在抓紧建设。杨忠华等10位代表提出的《把滴水层乡集贸市场开发列为小城镇建设项目,解决滴水层乡无市场的问题》

第12篇: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各类建议69件。这些建议涉及农林水电、工交、财贸、城建、环保、旅游、土地、供销、乡镇企业等经济建设类的有53件,占76.8%;涉及教育、卫生、电信、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类的有11件,占15.9%;涉及公安、人事、扶贫等综合类的有5件,占7.3%。其中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有68件,占代表建议总件数的98.6%。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68件建议分别落实到政府19个部门负责办理。

一、基本情况

根据分类标准,经逐件核定,办理情况分为以下四类:

(一)A类: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21件,占总件数的30.49%。比如:蔡光发代表提出的《建议返还95年上交的预留更新费15000元》(第34号建议),经过林业部门调查,里古白村委会1995年以间伐方式采伐杉木<?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500立方米兴办公益事业,按政策规定每立方米收取预留造林更新费10元,共计15000元,现已返还里古白村委会。陆自美代表提出的《要求解决团结村委会老二寨小组过河难建造简易桥》(第9号建议),在省州对乡村驿道桥建设没有专款补助的情况下,县政府筹集资金给予了补助,解决了建造简易桥的问题。张帮云代表提出的《建议县政府解决县城几个大理石厂的石浆污染农田的问题》(第16号建议),县城内的大理石厂在县环保部门的督促下,修建了沉淀池,对生产中排出的污水进行处理,但由于打捞不及时,石浆污水外溢,流入农田,造成污染。县环保部门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后,认为反映情况属实,督促厂方对受污染的农田进行了经济补偿,并加强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李国清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检测黄磷厂是否有粉尘污染》(第24号建议),1996年群众反映过黄磷厂粉尘污染一事,县农环站到实地摘取了植物标本到省农业环境监测中心检测,经过监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同年该厂请个旧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地区的大气环境作了监测,结果表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2000年经州环境监测站对该厂排放的烟、粉尘进行监测,各项指标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邹开德代表提出的《建议为白云乡2002年“普九”解决中学校舍设施的问题》(第51号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多次汇报,争取了国家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土建经费885万元,省州将按年度项目计划于2005年前拨付完毕。县教委已对白云中学预安排70万元的扩建经费,待项目经费到位,便可动工。张学柱代表提出的《建议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治理整顿城区交通混乱》(第59号建议),县委、县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城区交通安全工作,2001年6月28日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整顿城区交通和市场秩序的通知》(屏政发〔2001〕48号),成立了城区交通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了客运车辆停放地点,加强了对城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同时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专门增招了4名城区交通协管员,并以公安为主,组建了城区交通秩序执法队,有效改善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张永庭等2位代表提出的《请求帮助解决新现乡村公路遗留问题》(第3号建议),昆河公路改道后,原穿越新现集镇的过境公路,因交接手续不清,致使该段公路一直无单位管养,经县交通局的努力,已纳入XX县地方公路养护范围,同时县地方公路段已与新现乡政府达成协议,该路段交由新现乡政府负责管养,地方段每年补助乡政府养护资金2400元。另外,坐斗公路系村委会公路,每公里有8000元的补助资金,经县政府及县交通部门的努力,已于2002年2月竣工通车。王秀华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建金厂河桥》(第14号建议),金厂河桥属人白公路配套工程,县财政已借出5万元专款投入工程建设。经过努力,金厂河桥已于2001年9月竣工通车。

(二)B类: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30件,占总件数的43.5%。比如:李国代

平华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新华乡机关人畜饮水工程的问题》(第40号建议),为了解决新华乡机关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县委、县政府已决定兴建余家旦水库,县水电部门已完成水库勘测和内业设计,目前已全面启动工程建设。张学柱等11位代表提出的《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保证旱涝保收》(第27号建议),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在我县农业发展中一直处于首要位置,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加强建设。2001年初,县农业部门向省州上报了我县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地改良可行性报告,目前,省州已批了200万元资金,解决8000亩的旱作节水农业。

(三)C类:建议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留待以后研究解决的17件,占总件数的24.6%。比如:关于帮助解决凹嘎、水田、石坎、胜利村委会建盖办公楼所需资金的问题,张家春、陶绍全、廖兴合、王永彪代表提出了第

42、

44、

45、46号建议,在政收入增长缓慢,收入与支出比例反差越来越大,财政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每建一个村委会,县财政补助10000元的政策不变,不足部分只有积极向省州争取资金,逐步进行解决。杨光荣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自然村公路建设给予补助》(第11号建议),目前,省州对乡村公路建设给予每公里补助火工材料款8000元,对自然村公路建设没有纳入补助计划,而我县财政又处于收不抵支的状况,对建议反映和要求解决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只有待今后财政状况好转再给予考虑。胡绍兴代表提出的《建议放开化肥市场》(第65号建议),为切实做好2001年全州的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州政府根据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做好2001年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红政发〔2000〕102号),明确规定全州2001年执行边疆、内地区别对待的化肥流通管理方式,含XX县在内的边疆六县化肥流通管理继续实行直接计划管理为主,政府定价的经营模式。边六县化肥经营渠道只是供销社农资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化肥经营,并确定边六县的化肥价格由州物价局会同州财政局、州供销社、州农资公司制定。因此,XX无权擅自放开化肥经营市场。为切实解决XX化肥价格比内地市县价格稍高而导致农民负担较重的问题,县政府已加强对供销部门的督促,在确保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降低了化肥销售价格,经营的化肥品种价格均比州物价局定价低。马学武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恢复湾塘乡有关站所》(第67号建议),1994年以来,湾塘乡工商所、国税所、营业所、供销社、邮电所、粮管所相继拆并白河乡,是符合湾塘乡实际的。主要因为湾塘乡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且只有一个市场,涉及到的业务量不大,有的站所效益不好,收不抵支,有的站所工作量小,职能弱化。为提高综合服务效能,增强竞争能力,撤并乡镇部分站所实行区域管理、设点服务,是符合我县乡镇部分站所实情的。但随着湾塘乡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县人民政府将根据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站所逐步恢复。张石祥代表提出的《建议适当降低城区农村电视信号费》(第54号建议),我县城区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是经过州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不属于多收或乱收的情况。我县由于网络用户少,投资大,特别是对农村的投入更大,整个网络运行处于收不抵支状况。如果再降低收视费,将会造成难以维护的状况,但在服务上我们将全力提供优质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黄大云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和平底咪底电话村建设》(第56号建议),根据电信局技术人员勘察,底咪底距离和平乡电信所较远,架设电缆无法解决,只有用光缆才能保证通话质量,但架设光缆线路需要投入资金50万元,而实际安装电话的用户并不多,造成投入大而产出小。结合边远山区的实际,可以采用450兆无线电话来解决。廖兴合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建石坎村委会狗头山驿道桥》(第7号建议),驿道桥建设因无专门补助资金,而我县财政又十分困难,无力解决,建议发动群众投工投劳,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四)D类:所提建议和要求因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的1件,占1.5%。熊开云等10位代表提出的《要求政府再次解决木梯黑和县茶厂以地换路而不履行合同的纠纷》(第1号建议),县经贸委于2001年8月30日深入木梯黑村民小组与村干部协商,但由于种种原因,协商未果。9月14日,县经贸委又到滴水乡就此纠纷问题与乡领导交换意见,由乡人大帮助协调,至今仍未有结果。此问题在意见难以统一的情况下,建议双方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裁决。

二、主要做法

县人民政府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历来十分重视,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和总结,已基本形成了符合我县实际的制度比较健全、程序比较规范、措施比较完备的建议办理工作管理体系,办理工作基本实现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去

年从收到代表反馈的意见来看,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100%,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爱护和支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神圣职责。作为政府机关,认真办好每一件建议,有利于促进政府工作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去年的办理工作,在接到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69件建议后,县政府办公室进行了认真归类,按政府工作分工送各位副县长阅示。为保证办理工作落到实处,2001年5月14日,县政府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邓小礼、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子庭、县政协副主席万元书在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和发言,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办理要求,指出对建议办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并细化和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 “三个代表” 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摆正位置,端正态度,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踏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研究和解决代表们反映的情况及提出的要求,使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办理代表建议越来越得到政府领导及承办部门的重视,自觉地把办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办作为县政府的综合职能部门,专门安排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批办,督办科具体抓督促检查落实。各承办单位建立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挂帅,职能科室具体承办,办公室督促协调”的责任制。政府的一些部门在“交办会”结束后,随即召开会议,认真传达领会县长的讲话精神,对承办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办好每件建议,不仅要思想认识到位,而且具体工作上也要到位,要把办理建议工作与XX县的“十五”规划工作结合起来,对能办理的要及时答复办理,该列入计划、规划的要列入计划、规划,因条件限制不能办到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保证了交政府办理的68件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理完毕。

(三)改进方法、注重实效

认真办好每一件建议,是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各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尽力按照建议反映和提出的事项及要求,根据政策规定和现有条件,实事求是地给予办理和作出答复。凡是应该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就给予尽快解决;对目前解决暂时有困难的,认真研究,列入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承办部门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请示,争取落实解决;对一些受目前条件限制、不符合政策规定、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耐心细致、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解释清楚,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要求,提高质量

在去年的建议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面商在前,答复在后,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电话、书信联系等方法,广泛与代表进行联系、沟通和协商,认真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受到代表的普遍欢迎。19个部门所办理的建议面商率达100%。通过面商,为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与代表直接对话提供了机会,代表与承办部门人员能更深入、更直接地探讨问题,陈述意见,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同时也密切了政府机关及承办人员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五)加大督促,认真总结

去年,在办理代表建议期间,恰逢县级各部门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为保证办理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县政府办公室与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密切配合,加

强对整个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并采取了电话催办等措施,使各承办部门圆满完成了建议办理工作。建议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部门对本部门办理工作作了认真总结,凡是办理2件以上的部门,大都写出了书面总结,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及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年的办理工作作出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办理过程中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促进了建议办理工作。

三、今后工作意见

总结我县政府系统近几年来,特别是2001年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认识在不断深化,工作在不断进步,质量在不断提高,效果在不断体现,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体系。然而,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代表们的期望,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办理过程中对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深入调查研究不够;二是有的答复过于原则、简单和空泛,缺乏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三是对一些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还做得不够积极主动;四是有一些建议涉及资金问题,因我县财力有限,一时无法解决。针对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办理方法,使办理工作不断办出新的水平和新的成效,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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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且人大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安排和会前调查的要求,我科工作人员在主管主任带领下,于12月13日至15日,深入到县交通局、水务局、公安局以及***乡、***乡、***镇、***乡进行了调查。并召集县建设局、文教局、畜牧局水产局、电信局、林业局、环保局、旅游局、财政局、农业局等各承办部门的负责人听取了汇报,走访了部分县人大代表,召开了代表座谈会,填写了《代表建议办理结果调查表》。对在今年县十三届二次人代会以及会后联系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承办情况进行了较深入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转为建议处理的2件;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书面提出的建议16件;会后代表书面提出的建议8件。8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县长、副县长结对联系代表又收集到代表建议24件,其中有4件与年初所提建议重复。经整理,这四项合计今年会中会后共有代表建议46件。这些建议涉及交通15件,水务6件,教育4件,电信4件,畜牧3件,国土2件,农业2件,公安、财贸、旅游、民政、林业、城建、电力、环保、财政、乡镇各1件。3月4日大会闭幕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对代表建议进行梳理后,于3月12日转政府办理,县政府于5月8日召开交办会,9月24日,县政府第二次交办,同时召开代表建议承办工作调度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部署,使各项建议进入办理程序。

到12月15日,办理进度情况如下:

1、建议所提问题已经初步解决的10件,占总数的21.7%(其中包括

1、

3、

6、

7、

8、

10、

12、

17、

19、21号建议)。

2、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之中的13件,占总数的28.2%(其中包括

2、

11、

28、

29、

31、

33、

35、

37、

38、40、

41、

44、45号建议)。

3、建议所提问题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无法落实或已列入规划的23件,占总数的50%(其中包括

4、

5、

9、

13、

14、

15、

16、

18、20、

22、

23、

24、

25、

26、

27、30、

32、

34、

36、

39、

42、

43、46号建议)。

通过发《代表建议办理结果调查表》,统计结果如下:

1、代表对承办结果满意的占38.9%,基本满意的占38.9%,不满意的占22.2%;

2、承办单位联系过代表的占72.2%,承办单位没联系过代表的占27.8%;

3、提建议代表收到承办单位书面答复函的占83.3%,没收到的答复函的占16.7%。

二、今年建议办理工作主要特点:

1、领导重视,办理工作较认真。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对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要求各单位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交办会后,各承办单位、部门能及时落实会议精神,认真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若干要求,积极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县交通局、水务局等单位接到代表建议后,领导重视亲自抓,承办工作人员态度积极,认真办理,都能按照法定的权限办理,均在法定时间内予以办复。

2、严格程序,办理制度逐渐完善。许多承办单位能在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若干要求的基础上,建立行之有效的办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办理实效。比如交通局、水务局在这方面做得就较好。在46件建议中,有15件是涉及交通的(占近三分之一),有6件是涉及水务的。这两个局一把手亲自抓,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股室有关人员具体承办,做到有领导、有负责、有承办。对答复文件起草、审核、签发严格认真,环环相扣,按程序办理。其中李树林等3位代表所提的,关于修通孤石至富山村的乡村公路问题的3号建议,是代表们逢会必提的很难解决的问题。今年县交通局结合“村村通”工程,狠抓建议的落实,修通了孤石至青关沟的乡村水泥路,虽然没有完全实现代表要求的修到富山村的目的,但代表们也表示满意。

3、讲求实效,办理水平有提高。相关承办单位、部门在办理过程中重实效,依法办理。做到凡是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又有条件办的,抓紧时间办理,对那些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认真进行落实,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对需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制定计划,拿出方案,分步实施,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对受政策限制或条件制约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单位或部门仍没有把建议办理工作摆上日程。认为建议办理工作只不过是代表建议,人大交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办的程序性工作而已,重视程度不高,影响了办理工作效果和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比如我们召开的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汇报会,大部分连副局长也没参加,仅是办公室主任及材料员参加了。还有的甚至对代表所提的建议表示不满,致使代表反而要向部门道歉。如康俊祥代表等提的33号建议提出:“我乡三家企业联合投资700多万元建变电站一座,但是,电力局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进度都跟不上,使乡企业用电出现问题。”建议“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政府将建议交办到供电公司后,该公司领导直接给该代表打电话表示不满,而后,这个乡的领导怕把事情闹僵,为利于今后工作,找该公司领导作了种种解释。我们认为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是对代表权利的不尊重,应当提出严肃批评。

二是代表满意率低。调查中发现,一些代表对承办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如刘兆成等代表提出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建议(38号),反映的是样田乡石灰窑村村干部子女被打的问题,建议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对此公安部门他派人进行了调查,拿出处理意见,但双方都不服,公安部门建议提起民事诉讼。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公安部门对事件处理不积极,更重要的是报案后公安部门没有在第一时间介入,贻误了查清案件~的时机,致使受害人住院22天,花去医药费7700元(其中样田乡政府垫付3300元,其余4000元仍在县医院挂帐),至今无着落。

三是交办时间晚,导致承办超时限。一方面,县政府没有严格执行省政府125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的“交办人大代

表建议,应当自接到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交办的,最迟不得超过十日”。人代会后,从人大转交政府到政府召开交办会,将近两个月时间,占用并延误了承办部门办理的时间;另一方面,有的承办单位未认真执行“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承办部门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结并负责答复代表”的规定,在办结期内部分提建议代表未接到答复件,代表表示不理解。

四是有的单位办理代表建议随意性较大,未能按照登记交办、审核、答复、反馈的法定程序操作。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没有逐人答复。有的答复件没有使用正式文件,显得比较草率,不够严肃。有的单位对代表建议没有及时针对内容及部门工作实际,进行具体部署,特别是需要多部门协调的建议,强调困难的多,主动承担任务的少,相互推诿,办事效率较低。

五是政府协调力度不够。调查显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大多涉及几个单位。目前采取的方法仍是由政府确定一个主办单位,其余为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答复。这就造成“主办难办,协办不办”的后果。

四、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为此,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办理代表建议既是我国政治制度的要求,也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充分认识办理代表建议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强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是各级行政机关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需要重申的是,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即《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按照交办、承办、审查、答复、走访、复查总结六个环节开展承办工作。在交办这第一个环节上,要按省政府125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即“交办人大代表建议,应当自接到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交办的,最迟不得超过十日”。对于交办会,人大、政府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出席。各承办单位要在严格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若干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办理制度,要建立和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办理工作考核制等工作机制。继续改进和完善办理工作制度,使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要重视提高办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做好办理工作。

三要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承办部门要改变从形式上重视为实质上重视,强化办理工作职责,克服“重答复,轻实效”的倾向。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能只满足于答复,要抓好落实,提高办理质量。特别是对创造条件能办好但未落实的建议,要抓紧时间落实。在办理过程中,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倡导开门办理,要通过上门访问,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现场办公等,进一步密切与代表联系,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和信任,真正形成合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取信于民。

四要加大政府协调力度。我们认为,在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时,需要协调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的意见,这样才能使承办工作更有效。对于重要的涉及面广的建议,政府要出面协调,有针对性地搞些专题调查。象拖欠乡镇教职工工资、拖欠普九工程款这类问题,靠某一两个单位是难以承担的。必须通过政府调查研究,统一口径,明确答复,以便使这些建议不再年年提,年年没结果。

五是进一步加大对办理工作监督的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抓好对办理情况、答复情况的检查落实,不符合要求的,代表不满意的,要重新办理。督办部门可将建议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亦可通过新闻媒体和工作通报及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四个公开:即建议内容公开;办理方案公开;办理进度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及时反馈办理信息,使建议办理工作真正置于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五、几个具体问题

一、第11号建议。关于加强县城公厕和垃圾管理的建议。群众反映较大,代表呼声很高,应引起重视。

二、第20号建议。关于解决教职工工资问题的建议。此事涉及很多乡镇、很多人,不仅仅是茨营子一个乡的问题。如不及时妥善处理,会影响全县稳定。

三、第23号建议。关于解决普九工程款问题。也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第14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

【发布单位】816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8-03-13 【生效日期】1988-03-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

(1988年3月13日河南省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人大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切实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省人大代表对全省各方面的工作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也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之一。认真办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密切联系群众,促进经济建设,推动全省工作,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各承办部门应当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积极负责地进行办理,不得草率应付。

第三条 第三条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的机关和组织负责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第四条 第四条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凡属几个部门办理的,可由各业务部门分别办理,分别答复代表;也可以一个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协同研究办理,由为主的部门答复代表。与其业务有关的部门不得互相推诿。

对于内容相同的建议、批评、意见,可以并案办理,分别答复;对于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应当逐人答复。

第五条 第五条 承办部门对于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一)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本部门已经或正在解决的问题,要据实答复代表;

(二)应当解决或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解决;

(三)需调查研究或请示上级决定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向上级请示后答复;

(四)超出现行政策规定,或因事实有出入,不便采纳的问题,应向代表说明情况;

(五)答复代表的复文,应经部门领导人审核签发,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代表所在选举单位的市、县人大常委会。

第六条 第六条 承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各部门,都要明确一位领导人分管,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具体负责。

承办部门收到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应及时研究办理,并在三个月以内办完。个别情况复杂,三个月以内确实无法办完的,应在限期内向代表解释清楚,办完之后再作正式答复。

对于不认真、不及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进行催办和检查,必要时可请部门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

第七条 第七条 承办部门对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应坚持办完一件,答复一件;全部办完后,应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

第八条 第八条 代表对承办部门的答复不满意,可以要求重新办理和答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到答复的抄件,可以向代表征求对答复的意见,也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九条 第九条 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改作建议、批评、意见处理的和代表在视察中以及在平时工作中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均按本办法办理。

第十条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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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关于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0年10月20日在麟游县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麟游县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各位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建议,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核,转交县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82件。建议主要涉及全县农林水牧、交通、财政、城乡建设、扶贫开发等12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农林水牧方面15件,交通方面23件,文教旅游方面2件,财政金融方面5件,城乡建设方面9件,电力邮政方面7件,扶贫开发方面4件,国土资源方面8件,劳动社会

1 保障方面3件,干部人事管理方面2件,其它方面4件,这些建议大多数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我县政治生活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高度关注。县政府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渠道,作为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召开“两案”交办会,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交由20个县级部门具体承办。各承办单位坚持依法办理、分类督办、务求实效,把办理工作同各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办理任务。截止2010年10月份,82件建议已全部办理答复完毕,办结率达到100%,并向各位提案代表作了书面答复,向附议代表抄送了答复函件,逐件征求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回访率达到100%。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落实的26件,占建议总数的31.7%。列入计划正在解决或需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37件,占建议总数的45.1%。问题已采纳,因目前条件限制暂无法解决19件,占建议总数的23.2%。从代表反馈的意见看,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和理解。现将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办理责任

县政府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亲自抓办理工作,明确了承办股室和工作人员,做到建议办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问。县人大四次会议刚一闭幕,县政府就专门召开 “两案”交办工作会议,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确定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落实办理责任,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在日常办理工作中,县政府领导身体力行,亲自上手,牵头办理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结合自己分管工作实际,积极协调解决有关建议办理过程中的问题,推动了人大代表建议的落实。

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促进了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如县人劳局、交通局、水利局、扶贫办等部门主要领导积极履行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阅批或参与协调、办理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的代表建议,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研究部署本部门办理工作,并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及时跟踪考核办理进展情况,实现责任到人。

3 县交通局、扶贫办还成立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包案办理,具体责任人包干落实,形成一条严密的责任链,保证了代表建议顺利办理落实。

二、狠抓落实,注重办理实效

县政府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中始终把立足点放在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多谋实利,坚持做到重点问题重点办,热点问题及时办,难点问题积极办,一般问题热心办,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力争使一切有益的、合理的、可行的建议付诸实施。在具体办理工作中,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做到了把办理工作同转变机关作风相结合,同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相结合,同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方面工作相结合,做到想代表之所想,急代表之所急,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使办理工作取得了实效。

如张延洲代表提出的“整顿农村户口”的建议,针对当前农民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增加的现状,具有很强的建设意义。对当前农民进城落户工作有很大的支持作用,接到县人大转送的代表建议后,县政府高度重视、

4 迅速分解任务、及时交办县公安局,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农村调研。通过逐村走访、查阅资料、整理了我县农村户口管理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三个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应确定了三个方面的整改落实措施:一是结合今年11月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在全县开展一次户口整顿,由各警务室民警和辅警摸清存在的问题,提交县公安局制定具体解决办法,由各派出所负责具体办理,确保户口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对一人多户现象,继续加大纠重工作,在户口整顿工作中把重点户口作为整顿工作的重点进行摸排,发现一个注销一个。派出所日常办理户口关系工作中要进行比对,防止再出现重户;三是各派出所民警在今年户口管理工作中多与村上干部交流沟通,积极解决户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把此项工作纳入各派出所开展大走访活动中来去核,确保户政管理工作落在实处,为已经开展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工作提供有力参考和保障。

又如郭彩琴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退耕还林遗留问题”的建议,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成效的巩固。对此,县政府认真对待,第一时间分解交办,督促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分工协

5 办,深入摸排,及时上会议决,对解决退耕还林遗留问题制定了5项举措:一是加大退耕还林的政策宣传和后续政策变化,通报2005年后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的计划的大幅调减,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悉心审查统计,深入田间地头,摸清全县退耕还林遗留问题的范围、内容等具体情况,为下一步的措施出台打好基础。三是从2006年开始,在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中,对连续两年验收不合格、相关退耕还林积极性不高的退耕林地进行设计调整与变更,选择以往造林成效好、符合造林合格标准,但尚未享受补助政策的退耕林地补充进入退耕还林工程计划,接茬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四是对郭彩琴代表所反映的南沟河村未纳入退耕还林工程的林地进行了现地调查,将在今年退耕还林检查验收中参照第三条举措,将符合条件的退耕林地按照造林年度逐步列入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五是逐步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开发林业产业市场,引导群众将退耕林地的产能方向由享受补助向市场运作转移,逐步实现退耕林地被动接受补助转变为主动市场开发,以从根本巩固国家退耕还林工程的成效。

6 再如赵朋军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新农村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升建设标准”的建议,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委托陕西建丽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我县县城村庄布局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在新农村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晏忠岳代表提出的“关于给天堂村立项解决零星异地搬迁”的建议,县发展计划局积极争取,为天堂村增加3户17人搬迁计划,关于2009年12月通过验收,领取了建房补助款。又通过生态移民搬迁项目,2010年为天堂村安排了30人的搬迁计划;刘志诚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乡镇政府办公条件”的建议,县财政2007至2009年共争取到位省市基层政权建设资金180多万元,解决了常丰、崔木、河西、丈

八、招贤等乡镇的宿办条件,添建了厨房、餐厅等附属设施。2010年继续安排30-50万元资金,重点解决天堂、九成宫、两亭等乡镇机关办公楼建设问题;柏红星代表提出的“请求解决郭家河村搬迁点用电难问题”的建议,县政府督促县电力局深入基层核实情况,经认真规划,努力争取,已将该村电网改造列入今年中低改造计划,目前正处于材料招标阶段,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年内组织施工。

7 还有40多件意见建议,县政府认为,这些建议所提问题涉及民生问题,事关农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均积极采纳,及时督促各相关部门分别研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责任,并要求各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代表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取得了好的效果,以办理工作的实效赢得了代表的信任和满意。

三、强化督查,加快进度

为了使代表所提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高标准、高质量办理,县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两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复函公文格式和征询意见样表,规范了办理工作程序。同时,县政府办公室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政务督办工作的重点内容,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先后多次通过电话催办、上门督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有力调动了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了办理工作进度。县政府督促县政府办公室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集中督查,汇总办理情况,查找存在问题,针对建议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对办理较差的单位提出批评,责令其限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办理。在督促检查过程中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

8 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了办理工作的成效,使代表所提建议按时限全部办结。

四、严格要求,确保质量

县政府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中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每项(件)建议办理后,都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答复函进行审核,派专人持答复函草案亲自与提案代表见面,当面听取代表对答复办理工作的意见,征得代表本人同意并填写征询意见表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办理答复的公文(附征求意见表),再一次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征求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委员会意见后,由承办单位正式印发复函,分别寄送代表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对没有按要求办理或办理工作不到位的建议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加强督办,进一步提高了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经过跟踪督办和重新办理,使代表所提问题得到了进一步解决和落实。同时,积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把征求代表意见作为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满意率的关键环节来抓,督促各承办部门认真搞好走访、回访工作,广泛征求提案代表意见,县政府办公室严格坚持建议办理销号登记制度,并要求抄送县人大办和政府办的建议答

9 复函必须附送代表本人签字的征求意见表,否则不予销号。从收回的征询意见表反馈的意见来看,代表均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总结我县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可以说认识在不断深化,质量在不断提高,效果在不断显现,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基本形成了依法、有序、规范的管理体系。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代表们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部门对办理建议意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办理不够认真的现象;二是对一些上年度承诺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跟踪落实不够;三是个别部门的答复过于原则、简单空泛,缺乏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四是对一些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还做得不够积极主动。五是个别单位由于人员变动,岗位调整,承办人员业务不熟,给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今后,县政府将认真总结以往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深化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办力度,切实推进依法办理,在提高“面商率、解决率、满意率”上狠下功夫,使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一是把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真正当作密切政

10 府与群众联系、倾听社情民意、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二是倡导办实事,求实效,反对表面文章。继续在建议意见办理的落实上下功夫,力戒不解决实际问题的形式主义。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县政府及各承办部门建议意见办理的工作机制,使办理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轨道。四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新模式,大力推行现场办公、面对面座谈等办理模式。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办理建议意见奠定基础,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要求。

11

麟游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0年3月4日

第16篇: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定(200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05-27 【生效日期】2005-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定

(2005年2月1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代表议案,是指符合法定人数要求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主要包括:

(一)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案;

(二)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案;

(三)选举候选人提名案;

(四)罢免案;

(五)特定问题调查案;

(六)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议事原案。

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是指代表个人或者联名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

第四条第四条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提出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必须依法认真办理。

第二章 代表议案

第五条第五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代表议案。议案应有领衔代表和联名代表签名。

第六条第六条 议案应一事一案,要求明确,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第七条第七条 要求制定、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有制定、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说明及法规草案。

第八条第八条 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选举候选人提名案、罢免案、特定问题调查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第九条 对所提问题不属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作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

第十条第十条 代表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经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由议案领衔人向大会作关于该项议案的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议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后,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必要时可以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代表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书面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由主席团交市人大常委会。

交市人大常委会的代表议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一个月内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办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应当在收到代表议案后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或者由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时,可邀请提出议案的有关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报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主席团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代表议案,说明理由后按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

第三章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由大会秘书处负责收集、登记、分类、交办。凡在会议期间能够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及时办理答复;会议期间办理有困难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于闭会后一个月内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由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负责收集、登记、分类,并在一个月内交办。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应一事一案,内容明确。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时间性较强的建议、批评、意见,应立即研究办理;涉及面广、不能在三个月内办理答复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并向代表说明情况后,可以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必须书面答复代表。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应通过走访、座谈、面复或其他方式征求代表意见。

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答复代表的答复函,应抄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答复函应同时抄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备案。

代表对建议、批评、意见答复不满意的,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反馈。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承办单位收到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应在收到后的五日内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不得滞压和自行转办。交办单位应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同时抄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由交办单位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及时与会办单位沟通,会办单位应在两个月以内向主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承办单位对内容相同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可以并案办理,分别答复代表。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四章 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应组织代表对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组织承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依法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代表对建议、批评、意见办理不满意的,由市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应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列为述职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时,应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列入评议的范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民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7篇:建议、批评和意见怎么写

建议、批评和意见怎么写

从实践的情况看,建议、批评和意见,闭会期间很少提出,几乎都是在大会期间提出。为了方便人大代表大会期间快捷操作,各地几乎都采用了表格的形式,且写作较为宽松,没有严格的行文格式。

笔者认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虽然具有特定的含义和特别的写作形式,但作为人大公文体系中的一种,就应具有公文的基本要素,就应明确写作的格式,就应提出规范的要求。

(一)标题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标题要写得明确。这样才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正确交办,才有利于有关机关、组织及时承办。往往有这样的情况,由于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标题不够明确,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只能从正文的内容来判断,由于理解上的差异,致使交办多次才能到位,影响办理的效率。因此,重视建议、批评和意见标题的拟制,尽可能规范,既是提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质量的需要,也是办好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需要。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标题,应该是“事由+建议、批评、意见”

一般应填写为“关于XXXXXX的建议”或“对XXXXXX的意见”.如“关于科教兴市政策的建议”“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三点意见”或“对科技兴市政策的建议”“对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三点思兄o

(二)正文

正文是建议、批评和意见写作时所叙述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事项、理由和主张。尽管写作格式较为宽松,但仍然应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一事一文。从内容上看,提建设、批评和意见的范围不受限制,但写作时只能一事一文,不能一文多事。如果一文多事就会给交办和办理工作带来较大的麻烦,甚至无法操作。在实践中,遇到一文多事的,一般都请人大代表按一文一事的要求重新填写,或由工作人员征求意见后重新填写。因此,规范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写作,应该一事一文。

第二,符合规定。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特别是要求解决一些涉及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时,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要有全局意识,整体观念。

第三,切实可行。从多年实践的情况看,人大代表提建议、意见,多数是关系民生事项的,要求有关方面采取措施解决基层群众上学、看病、就业、行路等”难点“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完全应该的,但现有财力、物力有限,不少问题立即解决不太现实,往往要多年分步实施完成。因此,提建议、意见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把积极解决与量力而行很好地统一起来,使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方案,既有预见性,又有可行性。

(三)落款

建议、批评和意见,都使用大会印发的专用纸。设有代表姓名、代表团、联系电话、网址或电子邮箱、通讯地址、提出时间等栏目,应按规定填写清楚。事先打印好的,可以剪贴在专用纸上,如有附议的人大代表,应按附议人专用纸的要求,填写题目、领衔代表姓名,附议代表姓名、通讯地址、代表团等。

第18篇:代表建议体会

近年来,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尤其在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9号)。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进程中一个重要的指导文件,其中专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要认真负责地处理代表提出的建议,加强相关领导,建立健全办理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建议办理和答复质量。根据这个文件的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使代表建议的交办、承办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对方方面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共65405件,这些建议反映了代表们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国家建设的高度负责,对群众利益的高度关心。我到联络局工作的时间不长,但通过今年参加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组织的几次座谈调研和表彰会,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有了更加全面、更加深刻的体会,亲身感受到有关部门对代表建议的高度重视;也感受到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征程中的艰难跋涉;更感受到我们伟大民族复兴的光明前景。

一、要充分认识办理代表建议的重大意义

人大代表是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的建议,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和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作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使命崇高,责任重大,不仅要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还要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代表建议是代表履行职务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办理好代表建议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意义。

2.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客观要求

人大代表中汇集了各级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工人农民等社会各个方面的人才,代表着广泛的民意。《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就明确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其法定职权,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体现。办理好代表建议,从根本上说,就是要通过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和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办理好代表建议是监督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途径

切实尊重代表的法定职权,严肃认真地对待和办理代表建议,可以有效地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对于“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解决难点热点问题都具有重大作用。近年来,人大代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加强粮食安全、发展绿色经济、促进科技发展、应对金融危机、改革医疗卫生体制等方面的建议,对于政府部门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许多建议还被列为重点处理建议予以督办,大大促进了相关工作的进展。

4.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强化代表纽带桥梁作用的重要手段

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真实反映了社情,表达了民意,集中了民智,是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代表人民利益“鼓与呼”。广大人民群众也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寄予了很大期望,并从中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和作用。“一府两院”对代表建议开展积极有效的办理工作,既是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尊重,也是对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尊重,更是加强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切实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代表建议得到积极有效的办理,树立了人大代表的权威,强化了人大代表在群众和国家机关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要充分认识办理好代表建议的重大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履行代表职务的行为,办理好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具有重大作用。

1.推动了一大批事关民生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随着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意识逐渐增强,履职能力逐步提高,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数量逐年上升,质量不断提高,涉及领域也更为广泛。各级人大、“一府两院”对依法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也日益重视,使一大批难点、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如,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宋心仿等代表提出关于科学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该建议确定为2009年度重点处理建议,交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会同相关部委共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先后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多次召开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湖北代表周家贵连续十年关注“小农水”问题,提出了要加大投入和完善制度(如建立“一事一议”)等相关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重视。国家对“小农水”的投入逐年增加,2005年新增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3亿元,2010年达78亿元,特别是2011年总投入达1200亿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部委于2008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小农水”问题不但有了资金支持,还得到了政策措施的保障。

2.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

目前,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关系百姓民生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加以解决,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沟通渠道,反映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由人民群众自己依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密切沟通、联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再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汇集整理成代表建议,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供有关部门作决策参考或督予以解决。这就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使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有效传递到相关部门。对于代表建议中合理又有解决条件的,积极予以办理;对于暂时无法解决或者建议内容与现实情况不太符合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这无疑是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有效方式。

3.完善了国家机关的决策监督机制

代表建议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比较强,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能很好地为国家机关制定政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因此,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利于国家机关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努力使办理过程成为提高常委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过程。比如,我国粮食取得连续丰收的情况下,全国人大代表陈温福提交了“关于振兴民族种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建议”,并就加大对农作物种子研发与培育支持力度、如何培养我们自己的种子龙头企业提出了若干建议。建议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多次调研,研究对策,制定了相应的发展规划,2012年4月国务院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再如,2010年关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方面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为重点处理建议。在当年的建议办理工作过程中,卫生部马晓伟副部长带队,邀请部分人大代表,赴安徽开展有关重点处理建议的调研工作,掌握了丰富翔实的第一手材料,为重点处理建议的办复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2011年对此类建议的追踪办理工作中,卫生部又邀请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进行调研,围绕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沟通交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收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拟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公立医院改革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方案;二是积极争取落实各级政府投入;三是积极配合物价部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三、要全面总结好办理代表建议的经验方法

如何办理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是各级人大代表和“一府两院”关注的重点,也是人大工作者一直探索的问题。

根据中央9号文件和代表建议处理办法,在办理代表建议的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逐步建立健全了统一交办、分析研究、重点办理、分层次督办和答复反馈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许多承办部门也结合部门实际,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内部办理程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增强办理实效。在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还探索出了许多有益的做法。如,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要做到“三个参与”、“三个创新”、“两个沟通”,最终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代表满意、群众满意、和谐发展的目的。

1.三个参与

所谓“三个参与”,就是指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要强化“领导参与、部门参与、人大参与”。领导重视,是人大代表建议得以顺利落实的保障。领导参与,一方面可以指导建议的办理,另一方面可以调动或协调各方面力量攻坚克难。部门参与,有利于强化责任,组织措施的落实。人大参与,监督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从而确保人大代表建议落到实处。

2.三个创新

所谓“三个创新”,就是指“交办方式创新、办理方式创新、督办方式创新”。明确责任,是人大代表建议办出成效的重要环节。为此,要创新交办方式,明确承办部门的具体责任。为引起具体承办部门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足够重视,可以采取召开会议集中交办方式,现场明确承办部门、责任人员,形成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承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创新办理方式,坚持办前见面、办中见面和办后见面原则。办前见面,在于事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找准问题症结,从而有目的、有重点地解决和处理问题。办中见面,在于让代表了解办理过程,了解解决有关问题的难点,同时让代表针对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对确实不能解决的,也能及时得到代表的理解。办后见面,在于充分了解人大代表的反响和评价,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工作的推进。创新督办方式,实行“全程督办”制度,对责任分解、办前见面、办理过程、办后见面、上报结果五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全面掌握办理的动态、进程和结果,确保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高质高效。

3.两个沟通

所谓“两个沟通”,就是要与代表沟通,要与人大、政府部门沟通。与代表沟通,有助于了解提建议的背景和没有反映到书面上的想法,同时也可向代表就办理建议的方法、步骤、重点、难点等进行交流,征询代表意见和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必要时邀请代表到现场,这样做既有利于促进工作进展,又有利于提高代表满意率,更有利于改善政府形象和机关工作作风。承担部门要加强与人大、政府部门沟通。特别是议案和建议所涉及问题重要或比较复杂,更应及时与人大、政府部门沟通,形成共识,得到指导和支持。

4.两个转变

所谓“两个转变”,就是指办理工作要从“就事论事型”向“举一反三型”转变;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许多建议具有一定代表性,解决某一项问题的同时要把类似问题一并解决。这样才能避免代表议案建议年年提,问题年年在的问题。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就是要把代表所提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好点子落实好,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回顾过去的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代表意见建议得到了广泛的吸收和采纳,获得了方方面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持之以恒地坚持和完善。当然,我们也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适应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继续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19篇:医药代表建议

大家一定都有很多的答案。那到底什么是销售技巧?销售是产品的提供者与客户的双向沟通的过程,企业通过产品及服务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利用市场策略来发掘客户的市场潜力,不断增加目前产品的使用量,实现销售目标。销售归根结底是一个沟通的过程,在药企中医药代表并不能够通过改变企业的产品来影响销售结果,但他能够影响产品沟通的过程,以及相关的客服水准,应此销售技巧首先是一种沟通的技巧。药品销售技巧就是有效的使用各种语言方式通过和医生的双向沟通,运用市场策略提供企业产品和相关服务,满足医生临床使用正确药品的需求。应此这一技巧在工作中也被称为专业拜访技巧。

1、了解专业拜访技巧和专业拜访技巧的六步循环法

时间就是金钱,沟通的时间是宝贵的,一个医生通常能接受代表拜访的时间在10分钟以内或是更加有限,如何能在短短的时间内完成你的拜访目的,这就是专业技巧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销售技巧理论不一而足,但我们必须掌握一个基本原则,这就是销售的六步循环法:

开场白-探询、聆听-产品介绍-处理异议-加强印象-主动成交

在销售实际中不一定按步就般也可实际应用,但过程却离不开这个循环。

开场白

小艾想向张医生推荐艾迪抗生素的耐药性,然后整个谈话都围绕着你所介绍的医品的耐药性特点进行,但你想让医生说说对你公司的印象,再切入主题,然而张医生在向你抱怨了8分种前任的如何不好后告诉你今天没时间了,下次再谈。

为什么拜访总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很多人可能会自认倒霉,这也是我们常遇到的难题之一。其实不然,医药代表如果能控制好拜访的节奏,情景也就会完全不同。如果你把控制节奏的主动权交给医生,

结果就会由医生随意决定。当然医生不知道你的最终目的,既然拜访是由你发起的,你就有责任保证自己并不公真的“耽误医生的时间”。我们常挂在嘴上的口头禅:“医生,我能否耽误你几分钟时间。”让医生一开始就不情愿接受你的拜访,因为每天可能有5-6个代表要来这样拜访他。

在这个案例中,医生把向小艾介绍对公司的印象作为了重点,所以不停抱怨,等你希望讲产品时他又没时间了,更为严重的不只是医代这次拜访无效,你想想下回张医生还回给小艾10分钟吗?

现代销售技巧讲究花的时间越少越好,但并不否认利用会议、联谊等活动促进良好关系,因此下面为大家提供一种很好的开场白: 目的性开场,直入主题,以便获得医生对讨论目的的共识后,围绕拜访核心目的进行双向交流。

以上例,让我们看看这样的开场如何。

“王医生,我想为你来介绍一下我们公司的新产品新一代头孢类抗生素艾迪,他具有广谱高效的特点,而且使用很方便。” 结合实例谈医药代表的专业拜访技巧(2)

这样的开场很多代表也会使用,但我必须记住完整的目的性开场一定要体现出以下三个要点:

(1) 设定拜访目标。

(2) 侧重于产品的某一个特性能为医生带来的利益作为产品介绍的开始。

(3) 以医生的需求为话题的导向。

如何开始一个目的性开场的技巧:

1、目的性的开场我们必须就一个问题描述一幅有关疾病特点的情形,引起医生的兴趣。如:癌症患者因为疼痛难忍以头撞墙的情形讲一个简短的与患者需求相关的吸引人的故事。

2、总结医生在治疗疾病中可能遇到的种种具体问题,并针对产品的特点寻找满足需求的方法。如:抑酸过度与不足的抑酸剂均不能理想解决溃疡治疗问题,泰胃美适度抑酸,是医生可以选择的理想抑酸剂。

第20篇:教育局代表建议

关于南票区高中和市九高中

整合并校归市直属管理的建议

南票区高中是南票区所属的一所普通高中,与市九高中(原南票矿务局高中)并存于南票辖区内。南票区现有人口14.6万人,每年参加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约有1000人。其中,市一高中、二高中共录取100人,外市或其他县区择校近100人,就读中师、中专的约200人,因成绩较低,初中毕业后放弃升学而选择就业的学生还有100余人,余下报考普通高中的人数不足500人。这500名初中毕业生,由南票区高中和市九高中一分为二,每所学校每年招生230人左右。而根据这两所高中的教师配备和教室容量、办学规模,实际每年应招生400人以上。由于南票生源太少,导致学校规模过小。目前,两所学校在校生均为700人左右,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同时,两所学校在争夺生源方面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

建议两所高中整合并校,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归市直属管理。从而改变目前的尴尬局面,彻底解决高中教育现状畸形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让南票区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孩子升学问题上再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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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批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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