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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优秀村民的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17 15:00:1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感受村民选举

姓名:冯娜娜

学校:滨城区杨柳雪镇尹集小学

感受村民选举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我国村干部和居委会实行民主选举制,民主选举干部好处多,知道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了解按照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可以通过民主程序罢免不称职的村干部;“选举”和“罢官”充分体现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和选择。

2、情感目标:通过学习本课,激发学生们对称职村官的崇敬之情。

3、能力目标:加强学生们的主人翁意识,培养学生收集和整理资料的能力以及主动民主地参与集体生活,了解社会的能力。

教学准备:

1、课前调查:村民们喜欢什么样的村官?

2、录像:“安家村村民选举

3、视频片段《2013寻找最美“村官”颁奖典礼》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新课

1、导入:同学们,你们家住在哪里?属于哪个村?

2、揭题:那你们知道村委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吗?村委会的主要工作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村委会。板书课题,学生读一读。

3、揭题:我国村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制,今天,我们就来了解村民们是怎样选村官的?

(二)了解“村民选举”

1、教师:瞧,山东省滨州市杨柳雪镇安家村今天格外热闹,他们在干什么呢?

2、看录像:“山东省滨州市安家村村民选举”。

交流:(1)村民们是怎样选举村委会干部的呢?回忆一下,和我们竞选班干部有什么相同的地方?

小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2)那位70多岁的老人,尽管行动不方便,也来亲自投上神圣的一票,这是为什么呢,他是怎样说的?

(3)说一说: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是怎样的?

教师总结:

(4)大伙儿想选一个什么样的村官?

3、讨论:

(1)为什么要通过全体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的干部?

(2)分小组讨论,并作记录。

(3)组织交流。

小结:我们国家的基层干部乃至国家领导人,都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可以充分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和选择,每个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村民民主选举村干部有哪些好处呢?谈谈你的看法。

5、小结:村干部谁好谁坏,谁为群众着想,村民心中有一杆秤,选谁不选谁,投谁一票,村民都会在心中掂量,由村民直选的“村官”最有群众基础,最能体现群众的意愿。

(三)大家眼中的最美村官

1、观看《2013寻找最美“村官”颁奖典礼》

2、分小组说一下你观看视频后的感受。这些好村官都有哪些亮点?

3、概括人们希望拥有什么样的村干部。

(四)议一议

师:如果村官们不为集体着想,办事不民主,不公道,不廉洁奉公,甚至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会对全村的经济发展和村民的生活带来哪些危害?四人为一组开展讨论。

生:会使全村的经济发展受阻。

生:起到很坏的负面影响,造成不好的风气。

生:富了个人的口袋,却损了集体的利益。

师: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广大农民依法选举产生的能够直接代表和体现他们利益的核心集体,然而,当一届村委会已经不能为民谋福,而且完全失去了群众信赖的时候,那么广大村民又该怎么办呢?

小结:按照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也可以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罢免。 交流自己所了解的一些罢村官的事例。

4、交流:有人说村民们如此斤斤计较是好事,你认为呢?

(五)活动:模拟选举村干部

1、自学课文,了解选举办法和程序。

2、分工负责,进行筹备。

3、正式选举。

4、活动评价。

(六)实践性作业

建议学生有机会参观村民选举。

推荐第2篇:村民委员选举承诺书

村民委员选举承诺书

村民委员选举承诺书篇1

全体村民:

我叫xx,男,45岁,汉族,此次换届选举,我竞选的职位是村委会副村长。在参加换届选举期间,我一定模范遵守村委会选举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议事规则、选举办法、村规民约等规定的内容及程序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如果本人竞职成功,在任期内对我本人的工作目标做出如下承诺

1、富民强村承诺。加强班子成员间的交流沟通,全身心的投入村务管理,结合本村村级经济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现有资源,努力拓宽村级经济发展路子,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和谐建设承诺。严格要求自己,与班子成员一起团结协作,做好本村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各类公益保障事业。搞好内部团结,配合其他班子成员规划好本村建设,切实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生活条件。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维护本村社会整体和谐稳定。

3、自身建设承诺。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提升办事、服务能力,在工作中找准自己的位置,与其他同志一起朝共同的方向努力。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履行上级党组织和村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坚持处处以群众利益为重,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绝不以权谋私,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诚请全体村民代表监督,如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本人愿接受组织处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村民委员选举承诺书篇2

为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处人的良好形象,特向处纪委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随地接受监督检查。

1、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物资供应处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严格执行物资供应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不让别人(特别是供应商)代替自己去做应该自己亲自做的事。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5、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便利条件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6、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7、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8、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9、遵守社会公德,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村民委员选举承诺书篇3

村委选举平民作主,改变现状大家自救。本人参选村主任,如得村民支持当选,任期承诺如下:

一:解决村民住房问题,启动资金本人想办法协调!

二:老年协会人员每年免费旅游一次。

三:村级财务公开公正平,不乱花一分一厘,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四:重大村级工程按照上级规定,实现公开招标,保证集体资产不流失。

五:造村综合大楼,申请留用地指标,招商引资,解决村民就业及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

六:上级给村主任的工资全部交给村老年协会当福利

清正廉洁以身作则,给我们一个回报的机会,相信我和我的团队会尽心做实事,做好事的。傅家岙不能再瘫下去了,为祖宗,为后代,恳请大家主持正义,同心合力重铸当年辉煌!如若无所作为立马辞职以谢各位。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3篇: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根据《广东省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

二、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人民服务的村民。

三、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户代表会(过2/3户代表)过半数参加方能举行推选会议。

四、召开推选会议时,每个村民发一张推选票,由村民无记名推选1人为本组组长,公开唱票计票,得票最多的始得当选,如果得票多者票数相等时,则应就得票相等的人选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五、推选村民小组长采取秘密写票方式进行。

六、不参加会议的选民作弃权处理,不能委托投票。

七、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四)村民小组长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发现并上报苗头性信息,及时调解村民间的矛盾和纠纷。

4、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反映本组计划生育信息。

5、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森林防火、卫生防疫、防灾救灾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6、组织好本小组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

7、维护好村民小组的集体利益,管理好本组的公共财产。

8、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及要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9、做好本小组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

10、做好其他工作。

(五)村民小组长的权限和决策程序

1、财务审批权。各村民小组均应成立由3人组成的理财小组,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字,方可报销入帐。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批准;200-2000元的,报村委会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批准;重大开支(2000元以上)应先报村委会审核,再提交村民小组会议公决,同意后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批准。组级财务每半年公布一次,可采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2、事务决策权。日常事务由村民小组长负责处理,一般事务由村民小组长征求本组党员、骨干意见后决定,重大事务要提请本组村民会议表决。重大事务包括:(1)组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2)兴办、维护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和建设承包;(3)组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4)本组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5)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6)村民小组会议认为应由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公决一般由户代表参加,可采用会议集中公决或分散公决的形式进行。公决程序:(1)提出议题。由村民小组长或1/3户代表联名提出议题。(2)拟定方案。召开本组骨干会议拟定初步公决方案。(3)审核方案。村民小组将初步公决方案报村民委员会审核,审核后对公决方案进行修改完善。(4)讨论表决。对公决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采用举手、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过半数为通过,作出决议后要形成书面记录。

(六)村民小组长的报酬

村民小组长的年工作报酬可由岗位基本补贴、规模补贴、误工补贴、绩效补贴等部分组成。根据村级实际,村民小组长的报酬原则上达到300元/年,由乡、村转移支付、组集体经济中解决(其中:乡镇负责40%,村级负责30%,组级负责30%),具体由乡镇街道确定或由村“两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备案。

推荐第4篇:乱哄哄的村民选举

乱哄哄的村民选举

三年一届的村委会选举折射出当前农村的各种利益和矛盾,亦为社会各方面所关注。农村选举究竟什么样?下面是我在乡镇工作时的亲身经历。虽不是主流,不能以点概面,但也反映出一种现象。希望有更好的机制加以正确的疏导。

2007年第四季度,是我所在的某镇村委选举季节。当时镇机关人员被分成8个组,分别由班子成员带队到村帮助指导选举。为了搞好这次选举,镇里早已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各村成立了选举委员会,由德高望重的老支部书记或老干部担任主任。我被镇党委安排带选举工作组督导一个管区6个村的换届选举。其过程之艰辛复杂,较量之剧烈,至今感觉仍然是一场噩梦。

防不胜防,险中当选

A村是一个有600多人口的村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为人忠厚,办事比较公正,在村里口碑较好。A村被镇里认为是比较稳当的村,事前我们在村里座谈也没发现有任何不正常的迹象。接我们去A村的是本村的一个出租车司机,据说与村党支部书记关系很不错,一般认为是村党支部书记的“自己人”。

正式选举前先进行无记名推荐候选人,所有有选举权的村民自由推荐3名候选人选,不识字的选民可请工作组人员代笔。尽管我们感情上倾向于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但是我们无权剥夺村民的选举权,只是代表上级向村民们介绍A村近年来的工作情况,以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村民们拖拖拉拉来到会场,并领取推荐票写上自己要选的人。不少人事前已有了目标,填写时胸有成竹。有个别人向工作组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严格按政策加以解释。经过一两个小时,推荐工作结束,开始由工作组指导,选举委员会和监票人在群众监督下进行计票。

计票用粉笔在村委大院几面光洁的墙壁上进行。由于村民推荐的候选人很多,票的类别分散,计票非常麻烦。一面墙不够,换墙再写,还不够,擦了再写。工作组则特别注意避免因墙面转换出现计票差错。往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计票是非常严肃细致的工作,稍有不慎写错人名、计错计串票数、定错候选人都可能引起骚乱、打骂、上访,甚至导致选举无法进行。作为工作组长,我绝不敢掉以轻心,时时处处查看着各项工作的进展。

统计结果显示,进入前4名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大多都是平时与村党支部书记不睦的。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居然入围者还有接我们来村的出租车司机。对其他候选人,村党支部书记都早有提防,而对该司机的活动,他竟毫无发现。大家都知道,在村民选举中,不活动不串联是不可能有那么多人投你票的,至少不会那么集中。村党支部书记暗骂:“没想到这小子暗下口,村里有事就用他的车,到头来养了只狼!”

幸好在正式选举时,尽管这位司机村民当选,但因他得的主任票太少,只能当村委委员,于是他提出退出,由其他人替补。显然他的目标就是当村委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因为获得主任票较多连任村委主任,实现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肩挑的既定目标。这是我接触的选举最顺利的村庄。

在警车的护送下,我们狼狈地离开

我们刚到C村,就听村党支部书记说:“争着想上台的人早就来了,还开车带着亲戚朋友。”

村党支部书记领我们来到村委大院门口,只见与其竞争的丁某早就等在了那里。丁某带着嘲弄的口气对村党支部书记说:“吃完了,伙计?”言语间没有了往日的敬重。

村党支部书记答:“吃完了。你这来的还挺早呀!”

丁某笑着说:“想叫你歇歇,专门早来的。”

支部书记说:“就是呢,我也想歇歇,就等人来替我呢!”

见此情景,我们不敢怠慢,工作组十几个人分头负责,以确保选举正常进行。

选举开始后,选民明显分成倾向村党支部书记和丁某的两派,而村党支部书记派明显处于劣势。丁某一派不仅人多势众,而且不乏活动力极强者。丁某的妻子极具助选天赋,主动站到登记发选票处,以确保村党支部书记派不能冒领作弊,而村党支部书记的妻子却始终没有勇气与之站在一起实施监督。当推荐候选人的活动结束后,计票结果显示,村党支部书记尽管进入了候选人行列,但推荐票明显少于丁某。

到正式选举时,气氛骤然紧张,双方各自使出浑身解数动员自认为会投自己票的选民参加投票。有的不惜租车拉回在外地的选民;有的为了增加自己的气势,叫来所有亲朋好友甚至社会闲散人员在会场外助威。一个小小的300多人的村子,云集各种车辆竟达30多辆。有的车内还藏有棍棒等打斗器械。

尽管我们一再要求外来人员必须离开,但竞争双方找来的人仍然越来越多。选举中,工作人员稍有不慎,哪怕有一点点差错或者误会,都会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

为了确保不被抓到把柄,我安排工作组成员宁慢勿快,确保操作无误。我告诉竞争双方:“工作组是外来人,对选民把不准,你们要相互监督,有事早提出来,别选举完再生枝节。”选举进行得异常缓慢而艰难。

当选举进行到天黑临近尾声时,丁某似乎对自己的选举前景很有把握,越来越表现出“君子风度”,不再为会场添乱。而村党支部书记一方却越来越躁动不安,他的妻子则乘人不备从票箱里抓出一把选票,一边跑一边撕得粉碎,然后逃出会场又哭又骂。见此情景,丁某谴责村党支部书记的老婆并认为选举无效,工作组也同意他的观点。经村选举委员会同意,正想宣布选举作废时,丁某又说愿意忽略不计被撕的选票,而村党支部书记方则提出选举存在贿选舞弊行为,鼓动部分选民不予承认选举结果。按规定,工作组无权决定选举有效还是无效,于是召集村选举委员会讨论。虽然村党支部书记和丁某都是候选人不能参加研究,却不断进屋催促,一个催着赶快计票,一个催着决定选举作废,言语间带着威胁。三位“德高望重”的选委会成员这时个个呆坐在那里像木偶,我催了数次都沉默无言,后来纷纷借故离去。镇领导则三番五次催着要选举结果,这样折腾到深夜零点。

我们工作组人员又饿又冷,但考虑到外边人多复杂,黑灯瞎火,不管什么情况,一旦宣布结果,都会招来某一方的起哄甚至暴力。请示镇领导并村选委同意,决定由选委成员签字封存票箱等明天再说。丁某听说后发动其同伙极力阻止,要求计完票再走。我们不敢马虎,只好向镇派出所求救。在警车的护送下,目睹着路边数量众多的外来车辆和嘈杂叫骂的人群,我们终于狼狈地离开了C村。

后经多次协商调解,多日后该村选举重新进行,镇机关和镇派出所几乎全体人员参加才把该村选举勉强搞定,结果是原村党支部书记落选,丁某如愿当选。

为村民做善事,不见得是真菩萨

E村是一个较大的村子,村里有荒山、河道,能植树、卖沙。前任村党支部书记尽管脾气不好,却务实能干,坚持为集体创办项目,修桥铺路方便群众。村北桥临近竣工时,他突然患上偏瘫中风不语。桥梁落成仪式上,他坐着轮椅指指桥拍拍自己的腿大哭了一场,意思是桥修好了他却不能走了,在场的人都很感动。

与前任相比,现任村党支部书记似乎更注重实惠。他热衷于拍卖荒山荒滩、卖河沙赚钱,却功绩不大,一直有群众来信反映他的问题。选举前,他向镇里汇报有人搞活动想争他的位子:“陈某发给每户一条一支笔香烟,还在村里散发传单许诺三五年内叫村民都住上小洋楼。”他极力要求不再搞村民选举,但我们不能同意他的要求。

工作组到村后,村党支部书记领我们看街上到处张贴着的陈某的《竞选宣言》,叫我们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其实,村民陈某在外经商多年,近几年与村党支部书记打得火热,承包村里的荒山、荒滩搞绿化,张罗着为村民引自来水。开始村党支部书记很高兴,后来发现他动机不纯似乎有野心,于是对他报答家乡的热情予以警觉,对先前贪图一时好处“养虎为患”甚为后悔,不再支持他的项目,双方“蜜月期”结束。陈某颇觉村党支部书记碍手碍脚,于是换届选举开始后,干脆参与竞选,一时间双方针尖对麦芒勾心斗角起来。

预备选举还算顺利,村党支部书记顺利当选为候选人。尽管陈某也进入了候选人行列,但票数并不太多。我说看来并没党支部书记说的那么严重,一个工作人员偷偷对我说:“我听村里亲戚说,党支部书记也活动了。”尽管如此,党支部书记仍非常暴躁,他要求不再进行正式选举,以预备选举的结果为准。我们说:“预备选举仅仅选出候选人,没有主任、副主任票,怎么能定村委主任?”

因村子较大,预选完就已晚上六七点钟。我看天色已晚,就说:“今天到此吧,明天还要搞正式选举。”这本是原来定好的,村党支部书记也知道并同意的,但此时他却一反常态:“要么预选完就完了,要么现在接着进行正式选举!”我们说:“天色已很晚,如要正式选举要忙到次日凌晨两三点不说,村子这么大,统计选票要分好多组,还要在多面墙上进行,灯光、治安都难保障,加上人多事杂,一旦有个差错,我们都难以收场。”无论怎么说,村党支部书记都不同意。经向镇领导汇报后,我们决定明天再搞正式选举。村党支部书记见没按他的主张办,匆匆离去,接着来了几个他的本家,进门又骂又砸,踢翻了茶几,摔坏了茶杯。我们不得不又惊动派出所出动警车,将我们护送出村。

后来经过多次协商,让村党支部书记做好“准备”,在这次预备选举的基础上搞了正式选举。村党支部书记终于当选,兼任了村委主任。

选举结束后,镇里召开选举工作联席会总结,从选举情况看,原定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肩挑”要达到80%以上的目标已成泡影。不少认为工作一流的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委选举中纷纷落马,似乎昭示我们的工作评价标准与农民的要求距离甚远。

推荐第5篇: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村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一、村民小组长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

(二)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热心为本村民小组村民服务。

二、小组长的产生

1、村民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村民小组会议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登记的本组选民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

2、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本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的村民当选村民小组长。得票过半数的超过一人,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不过半数,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3、本次选举采取选民直接提名的办法选举,每张选票只能填写一人,填写多于一人无效。填写的选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选票全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填写选票时,有重名的一定要分清楚(填写居住地址)。姓名写同音不同字的,如果本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中无同姓名的村民,如将王铁诚写成“王铁成”,视为有效票,但将李二牛写成“二牛”等视为无效票。如果写重名未分清居住区域的作废。

4、选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选票。工作人员做好记录。选民因故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委托本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的认定以同一户口本为标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5、村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民委员会以公告的形式张榜公布。

6、选举时间为: 地点为:

推荐第6篇:村民选举冷漠问题

乡村选举中村民政治冷漠的成因及对策思考

文献综述

摘要:村民自治的第一个原则是直接民主,所谓的直接民主就是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做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治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乡村选举则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当前最为广泛的基层民主政治活动,为广大村民提供了一个表达自己意愿和行使自己权利的途径,按理村民应该积极参与。但在实际过程中,村民表现出来的政治冷漠令人担忧,村民并不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利。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村民对选举的政治冷漠呢?本文就各位相关学者对于乡村选举中村民政治冷漠的成因及对策思考进行阐述。

关键词:乡村选举;村民;政治冷漠

一、前言

乡村选举为中国广大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决策提供了重要渠道,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村民是乡村选举的主体,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是村民直接政治参与的体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村委会选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在肯定它进步的同时,乡村选举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乡村选举理应是民主选举,但由于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村民参政意识与参政行为热情度持续下降,大部分村民对选举持冷漠态度,使选举处于形式化甚至无人问津的尴尬状态,这对国家希望通过村民自治达到乡村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也将阻碍着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因此,如何做好乡村选举,彻底根除村民的政治冷漠,引起了众多学者的高度关注。本文就乡村选举中村民政治冷漠产生的原因进行探究,同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乡村选举将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村民的参政热情能够得到唤醒。

二、政治冷漠的定义

学术界对政治冷漠并没有多种定义,经查阅相关资料,学者陈静,杨爱华认为:政治冷漠,是与政治参与相对应的概念,也就是在政治活动中和政治行为中表现出消极政治态度,即不参加政治生活,对于政治问题和政治活动的冷漠和不关心。一言以概之,就是政治不参与。罗伯特·A·达尔曾将政治社会中的人群分为无政治阶层、政治阶层、谋求权力者和有权者四类,认为现代政治社会中对政治事务极感兴趣,活跃于公共事务中的人往往是少数,而为数众多的公民则对政治持一种冷漠态度。

三、村民政治冷漠的成因及解决对策研究

村民在乡村选举中表现出来的政治冷漠,已有众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全面剖析产生这一现象的成因,并就这一成因提出了多种解决途径,形成了很多研究成果。本文将选取几个有代表性学者的观点进行如下阐述:

允春喜、陈兴旺在《民主化进程中农民政治冷漠问题研究》中认为,村民政治冷漠的原因在于:①传统思想影响深远,逆来顺受不敢参与。②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政治参与畸形现象严重。③参与成本高于收益,搭便车心理凸显。④)参与机制尚未健全,利益表达渠道不畅。⑤农民整体素质偏低,政治参与农民整体素质偏低,政治参与信心不足。为此,他们认为要化解村民的政治冷漠应采取以下四点措施:①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夯实政治参与的物质基础。②完善基层制度建设,畅通利益表达渠道。③树立现代公民观念,培育参与型政治文化。④提高

农民自身素质,提高参与能力水平。

蔡旭在《村级选举中的村民政治冷漠原因及对策思考》中,从制度落实情况、村庄特点、村民个体情况、前任村委会的表现四个方面来分析村民政治冷漠的成因,文中指出:①村庄资源不足,利益驱动力太弱。②人口多,分布不均。③村民自身的组织化程度低,缺乏真正的利益代言人。④思想上,不和官斗。⑤经济上,生活温饱,衣食无忧。⑥生活方式上,村民对村庄的“归属感”减弱,对村委会的“认同感”很低。⑦农村基层干部腐败。正式这些原因挫伤了村民的政治热情。因此,要唤醒村民的政治热情,蔡旭认为应:①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落实村民自治制度。②普及村民的文化、法律知识,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③大力发展经济,为村民政治参与提供物质基础。④培养出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摹层干部队伍。

杨辉,杨洁在《乡村选举中政治冷漠的成因与对策探析》中认为造成村民政治冷漠的原因主要有:①文化因素的影响。②经济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选举举成本的影响。③制度因素的影响。为了有效解决村民的政治冷漠,他们认为需从以下几方面努力:①加强文化建设。主要是消除传统文化消极心理影响、采取各种措施繁荣农村文化、切实加强农村政治文化建设。②发挥经济因素的积极作用。包括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避免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增加农民政治参与收益。③加强制度建设。主要是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完善政治参与制度。

王守智、王俊哲的《当前乡村选举中存在的政治冷漠现象透视》,该文从①成本收益分析。②制度效应。③文化层面三个方面来分析了导致村民厌选、不选,其政治冷漠背后的真正根源。他们认为解决此问题应:①大力发展农村经济。②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使农民认识到自己的政治权利。③加强思想文化建设,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

胡书芝,刘征的《政治冷漠:当前青年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心态与行为》中指出,青年农民因其成长条件比上辈相对而言有一定的改善,故其受教育程度较之上辈更高且受传统束缚更弱,加之青年群体本身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理应在村委会选举中有较强的政治参与度而非政治冷漠。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在村委会选举中的政治冷漠现象呢?他们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①村委会选举难以给青年农民切实的经济利益。②农民群体的弱势地位以及青年农民自身的经济困境。③青年农民在村庄权力格局中出于劣势地位。④参与村委会选举带给青年农民的政治功效感较弱。要解决青年农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政治冷漠问题,他们认为重点是增强青年农民对村委会选举的利益感。一方面,减少乡镇政府对村委会选举的干预,防止不必要的干预,还村委会以本来面目,让村委会真正成为村民自治组织和表达、维护村民合法正当利益的组织;另一方面, 对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村民以适当的补助,对参与村民以直接的经济利益刺激,可增强村委会选举与青年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国内众多学者从各种视角全面剖析村民在乡村选举中出现政治冷漠的成因,并就这一成因提出了各自的解决途径,希望以此改变乡村的选举现状,唤起村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以此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这些都是值得肯定和借鉴的。但其中也有研究不到位的,比如以上几个学者在研究村民政治冷漠的成因时都只是简单地从思想、经济、制度、文化等几个方面来分析村民的政治冷漠,也只是简单地要求从发展经济、完善制度、提高村民文化素质等方面解决村民的政治冷

漠。我们应该看到,乡村选举在各地发展是不平衡的,这不仅表现在选举进展快慢上,而且还表现在选举的质量、选举组织者所做的主观努力等方面,学者不能把村民的政治冷漠简单地归结于村民思想落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制度的不完善、文化的层次低,也因关注到是否是选举组织者对选举的落实情况不到位以及选举的不公正等造成了村民政治冷漠。其次,乡村选举中虽然村民是选举的主体,但是各种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的集体行为或者组织行为使得村民易受组织的影响,当村民意识到在这种集体行为或组织行为(如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等正式组织的动员、家族非正式组织的动员)遇到不公待遇时,村民就会倾向于放弃选举,学者没有把选举中造成村民政治冷漠成因的组织因素进行分析,而是多从个体因素进行分析。再次,不同地方导致村民政治冷漠的成因并不相同,所以相应的解决对策也应该不同,学者在研究村民在选举中政治冷漠成因及解决对策时,很少提及村民政治冷漠的体现,只是就成因及对策提出看法。比如,学者文中普遍提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应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但在东部地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并不低,甚至有的超过中西部县市的经济,所以笼统说农村经济水平低,容易使人混淆认识。又如,胡书芝、刘征的《政治冷漠:当前青年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心态与行为》,该文从五大因素阐明造成青年农民政治冷漠的成因,并指出须增强青年农民对村委会选举的利益感才能解决青年农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政治冷漠问题。但该文是以湖北长阳县龙舟坪镇抽取的7个村为调查对象,因此对其他地区青年政治冷漠成因借鉴意义不大,而且不是只有增强青年农民对村委会选举的利益感才能解决青年农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政治冷漠问题,例如,青年对农村的认同感降低也是导致青年政治冷漠的成因,仅以提高利益来增强青年的政治热情过于牵强。由于时间原因,有些问题还来不及发现,希望在后续过程中了解更多,为论文的撰写提供有力的依据。

本选题国外学者研究相对较少,故国外研究现状及成果不再综述。

通过行政管理相关专业的理论学习,我对中国政治制度相关理论有了一定的理解和掌握,特别是对我国选举制度问题的研究有了较为全面的探索和了解。同时,本人生长在农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投票中,看到村民在参与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态度以及交谈中他们中的无奈,此外也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比如,认真阅读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研究》、《中国村民民主选举研究—理论与实证分析》、《村委会选举与乡村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些都为写好本文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加之导师的精心指点和帮助,这些将会保证论文写作的胜利完成。

本论文主要以民主选举以及中国当代政治制度中的选举理论为指导,主要采用文献法、访谈法、观察法对本选题进行研究分析。通过对乡村选举中村民政治冷漠成因的分析研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建议,力求有新的亮点,为全面指导乡村的选举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以此能够根除村民的政治冷漠。

参考文献

[1]允春喜,陈兴旺.民主化迸程中农民政治冷漠问题研究.党政干部学刊,2011年第10期

[2]蔡旭.村级选举中的村民政治冷漠原因及对策恩考.党政干部学刊, 2010(2)

[3]杨辉,杨洁.乡村选举中政治冷漠的成因与对策探析.时代报告(下半月), 2011(10)

[4]王守智,王俊哲.当前乡村选举中存在的政治冷漠现象透视.黑河学刊,

2006(6)

[5]胡书芝,刘征.政治冷漠:当前青年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心态与行为.青年探索, 2004(4)

[6]罗伯特·A·达尔.现代政治分析[M].王沪宁,陈峰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30.131.

[7]陈静,杨爱华.乡村选举中政治冷漠的成因——以成本一收益为视角的分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3)

[8]《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推荐第7篇: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千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代表具体数额“六百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四十五人”,“三百户以上不足六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三十五人”,“一百户以上不足三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五人”,“不足一百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人。也可以不选村民代表”。第十九条规定:“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认为村民代表不称职的,可以提出更换要求。更换村民代表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小组长或者村民委员会召集,以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同意始得更换。补选村民代表,按原产生方式进行。其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换村民代表”。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小组设组长一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副组长一至二人,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本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对小组长工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更换要求。更换小组长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以本小组有选举权村民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同意始得更换。补选村民小组长,按原产生方式进行”。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机构,村民小组是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和村民居住状况划分的村民组织。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是村委会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村民主自治的发展,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成了广大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各级应十分重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

一、村民代表选举

(一)村民代表的构成和条件

1、代表构成

村民代表是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是村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其结构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1)在组织构成上,要有中共党员代表、共青团员代表、民兵代表等;

(2)在职业构成上,要有村办企业代表、种植户代表、养殖户代表、个体私营户代表和农村其它方面的代表;

(3)在性别构成上,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4)在年龄构成上,要有中、青年代表、老年代表;

(5)在民族构成上,多民族居住的村,各民族都应有一定比例的代表;

(6)在区域构成上,各村民小组均应有自己的代表。

2、代表条件

村民代表会议具有议事、决策、监督职能,村中重大事项要由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素质高低、参政议政能力强弱,直接影响到村民代表会议质量和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因此村民代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选民条件

应是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只有本村选民。才能当选本村的村民代表。

(2)人品条件

应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素养,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主持正义,遵纪守法,不徇私情,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

(3)能力条件

应广泛联系村民群众,具有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村中重大事项研究、分析、判断和敢于发表意见的能力。

(4)文化条件

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村民代表数额和任期

1、代表数额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600户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45人;300户以上不足600户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5人;100户以上不足300户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25人;不足100户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20人。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数额,上限未作规定。具体名额应按不违背法律法规,又便于发扬民主,便于开会议事的原则确定。不足100户、不选村民代表的村,村中重大事项应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为了便于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沟通村两委成员与村民代表的联系,鉴于村两委成员是由“两推一选”和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可以将村两委成员视为村民代表。但在村民代表总数中,非两委成员的村民代表比例应占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数额应多于法规规定的下限名额。

2、代表任期

村民代表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在村委会成员换届选举前先换届,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三)村民代表选举时间

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应统一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前进行。由新一届村民代表参与新一届村委会成员选举,有利于调动村民代表积极性,有利于健全对新一届村委会选举的监督机制,体现了新一届村民代表对新一届村委会选举的负责。

(四)村民代表选举方式确定与产生办法

1、选举方式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村民代表选举可采取推选方式。也可采取直选方式。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上一届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民主意识强和情况比较复杂的村,应采取直选或“海选”的方式进行。

2、产生办法

(1)确定代表数额

按照省《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村人口情况和村民小组数量,确定村民代表数额。根据各村民小组的户数,本着相对均衡的原则,确定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人数。

(2)提名候选人

村民代表候选人由本小组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提名时,等于或少于分配的名额有效,多于分配的名额无效;提名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效,非本小组村民无效;每一选民只有一次提名机会,多次提名人数的总和超过分配的名额,提名无效。采取“海选”方式选举时,提名与选举同步进行,无需经过提名候选人程序。

(3)投票选举

村民代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分配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4)公布选举结果

各村民小组选举结束后、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公布村民代表名单。

(五)村民代表更换与补选

1、村民代表更换

村民代表任职期间,不胜任本职工作,村民有权提出更换要求。更换村民代表。由本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出,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投票,并取得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通过,更换有效。

2、村民代表补选

村民代表被更换或者因某种原因导致村民代表缺额时,应及时进行补选。补选办法和程序与村民代表选举相同。

二、村民小组长选举

(一)小组长条件与任期

1、小组长条件

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村委会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选好村民小组长,对于加强村民小组建设、推动村民自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村民小组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民小组村民;

(2)在本村民小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

(3)坚持原则、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办事公道;

(4)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5)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本小组村民服务。

2、小组长任期

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小组长选举时间

村民小组长选举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统一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前进行。

(三)小组长选举程序

1、投票选举

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当选的村民代表中,票数最多的为村民小组长。确保村民小组长均是村民代表。

2、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小组长选举结束后,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公布新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名单。

(四)村民小组长更换与补选

1、小组长更换

村民小组长不履行职责,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权提出更换要求。更换村民小组长,由本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出,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并取得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通过,更换有效。

2、小组长补选

村民小组长被更换或者因某种原因导致村民小组长职位空缺,应及时组织补选。补选村民小组长的办法和程序与村民小组长选举相同。

推荐第8篇:某村“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办法

XX村“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镇政府统一布置,在区、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本村党支部主持进行。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7-11人、采用奇数) 9 人组成。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由下列之一的办法选举产生:

(一)由本村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推选产生。

(二)由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三)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四)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决定采用第

(二)种办法。

四、总监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等由本村党总支部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选举会场的布置和投票箱的设置由本村党支部负责。

六、投票选举要召开选举大会,由本村党支部派专人主持,每一票箱由3名以上的监票员负责监督。村民凭印发的证件领取选票,在大会设定的秘密写票处写票、投票。

七、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采用由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推

选产生的方式的,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村民的过半数参加。

采用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方式的,必须有本组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八、选民可以按村党支部提出的建议名单选举,也可以另选其他人(选票上不能印有建议名单)。

九、根据各项职务的人数,实行等额选举,在选票的某项职务的“姓名”栏空格内写上被选举人的姓名。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部分无效。

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收回的选票是否有效,由本村党支部负责确认。

十、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由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公开核对、计算收回票数,作好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确认投票选举有效后,公开唱票、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签名确认。

十一、由本村党支部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当场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同的人员重新投票确定。

十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可通过内部协商或投票决定,

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十三、遇到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问题时,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四、本办法

日经XX镇XX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XX镇XX村党支部

推荐第9篇:致村民的选举公开信

致村民的选举公开信

全体村民们:

你们好!

我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决定全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在我村进行。这是省、市领导和县委、县政府对我村村民和全体党员、干部的高度信任,同时也是对我们的鼓励和鞭策,更是对全体村民素质的一次检验。搞好这次选举,对于提升我村村民整体形象、争取各级部门重视与支持、扩大对外影响和招商引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省、市、县领导明确要求,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要办成全省的示范样板,届时全省各市、州、县领导和专家将来我村参观指导。因此,与历届村委会选举相比,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标准更高,现场观摩要求更严。按上级要求,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将实行七个方面的创新。一是变“要我选”为“我要选”,“登记选民”环节改为“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环节;二是成立选举监督委员会,确保选举工作依法依规;三是举办村级文艺汇演,吸引群众踊跃参选;四是全面直观式推介候选人,印制张贴候选人照片、简历;五是实行全程录制监控,确保直接公开公正选举;六是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七是缩短选举工作周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我村的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从

日开始,

日结束,

日为正式选举日,历时

天。具体时间安排:

日至

日抢先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

日至

日进行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

日至

日确定候选人并组织竞选;

日发放选民证;

日举行选举大会投票选举。在进行第八届村委会选举的

天里正是村民们农事繁忙的时节,对村民们的农业生产会产生一些影响,因此我们衷心恳请大家给予谅解、理解与支持,也相信每一位村民都具有一定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能够顾全大局,科学安排,克服农忙与选举的矛盾,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参与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选出称心如意的村委会班子。

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进行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践活动,也是全体选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相信,通过广大村民的共同努力,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一定能依法如愿地选出本村的“当家人”,更好地促进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我村的贯彻落实,从而发展村级经济和公益事业,全面加快我村小康建设和富村富民的步伐。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0一一年

推荐第10篇:选举村民大会主持词(.02.18)

主 持 词

(一)宣布开会

主席台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主席台就坐后,主持人说: 各位村民:

我受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今天的选举大会。现在,我宣布××村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开始。(可鸣鞭炮、奏乐)(结束后)

主持人可继续说:出席本次大会的乡镇领导有××、选举观察员有××、驻村干部有××;本次选举大会还实行公证制度,邀请了乡镇或者县公证处的××、××同志现场公证(提倡)。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亲临我们村指导工作。为保证本次选举顺利进行,下面宣布大会纪律:

1、各位村民要按指定座位坐好,不得随意走动和擅自离开会场,遵守大会纪律,保持会场秩序。

2、各位村民要珍惜民主权利,凭参选证和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村民们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克服宗族、姓氏、个人恩怨等不正确的观念,本着村的团结、稳定发展的精神,投出庄严一票,选出我村最优秀的村民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

3、各村民不要妨碍他人自由行使民主权利,有妨碍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破坏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4、本次选举大会实行“全程签字”制度,每完成一项选举方程,有关选举工作人员都要签字确认。(提倡)

希望各位村民、各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把大会开好。

(二)清点到会人数

主持人说:根据《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的规定,首先要清点参加本次选举投票的参选村民人数。请各村民小组长负责清点(包括选举大会主会场投票、流动投票箱投票、委托投票人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大会主席台。

主持人宣布:现在报告人数,本村本届参选村民人数共××人,经清点参加本次选举大会投票的××人,含主会场投票的××人,(其中,委托投票的××人),总共实际参选村民××人,超过本村本届参选村民数的半数,符合法制规定,选举大会继续进行。

(三)奏国歌

主持人说:大会进行第三项议程,全体起立,奏国歌。 国歌毕,主持人说:请坐下。

(四)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主持人说:

村民们,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向大家报告本次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县、乡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我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年×月×日正式开始,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先后进行了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宣传发动、教育培训、参选村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免)和组织开展竞争选举活动等阶段,选举是依法进行的。现在,我再次宣布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候选人名单(无候选人直接选举方式的,免)。

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候选人:×××、×××;

2 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五)宣读投票办法

主持人说: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月×日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本次选举采取一次投票(或者分次投票)的方式进行,计票时允许(或者不能)采用“下加计票法”进行计票。具体规则如下:

1、…。

2、…。

(六)宣布选举工作人员

主持人说: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月×日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为总监票人,×××、×××为选举大会主会场监票人,×××、×××为分会场监票人,×××、×××为流动票箱监票人,×××、×××为秘密写票处监督人,小学教师或者驻村单位×××、×××为公共代写人,×××、×××为发放误工补贴工作人员,×××、×××为维持选举大会主会场和分会场秩序工作人员。

请各位选举工作人员佩戴标志上岗工作。 请村民鼓掌欢迎。

(七)检查并密封票箱

主持人说:请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将选举大会主会场的票箱和流动票箱,当众检查是否空箱;请总监票人将各票源箱上锁和贴上封签;票箱全部密封,投票过程中所有票箱不得开启,投票结束后,在选举大会主会场集中当众开箱。

(八)启封清点选票

3 主持人说:现在大会进行第七项议程,启封清点选票。 主持人说:请大会总监票人面向村民当众拆开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小组)统一密封的“选票袋”;

请大会监票、唱票、计票人清点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小组)统一印制的并盖有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的选票张数,并报告大会主席台。

主持人宣布:经当众清点,本次选举共印制选票××张。

(九)讲解选票,派出流动票箱

(先讲解选票,后发选票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的一项重大改革。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村民领到选票后,能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源。但由于有一部分村民文化较低,有些是文盲,所以应向村民反映讲解选票的写法和规定。完成讲解后,有设立流动票箱的即可派出流动票箱。)

主持人说:现在请总监票人讲解选票的规定和写法。

总监票人应反复向村民讲解选举的规定,并作模拟示范,解释和讲解清楚怎样为有效票和无效票。

(这项程序时间可稍长一些,村民有不懂的地方可提问,总监票人应耐心进行解释。)

主持人讲:村民们,都清楚选票的写法吗?有不懂的,还可以提问! 主持人讲:再重复一遍,有没有? 主持人宣布:

好,没有,现在派出流动票箱。

(十)验证发票

(为节省投票写票时间,选举大会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验证发票处。大会的工作人员负责验参选证和委托证,并与参选村民登记名册核对无误后,在参选证、委托证背面作出“选票已领”等标记;然后发

4 选票和统计发出选票的张数。)

主持人说:现在大会进行第九项议程,验证参选证和委托证,发选票。 请村民坐好,等待工作员安排,保持会场秩序。 现在,我宣布发票、写票、投票的顺序:

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第一村民小组验证发票处领票,第一村民小组秘密写票处写票,选票投入第一村民小组票箱。

2、大会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台在座人员负责在第二村民小组验证发票处验票,进第二村民小组秘密写票处写票,选票投入第二村民小组票箱。

3、各村民小组村民验证发票。

主持人说:现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开始凭证领票、写票、投票;(结束后)

主持人说:现在请大会工作人员开始凭证领票、写票、投票;(结束后)

主持人说:请工作人员走上各自的岗位,并派一人到大会主席台领取各组选票。(领好选票后)

主持人说:请各村民小组参选村民开始验证发票。工作人员开始工作,坚守岗位。

请村民自觉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排队领取选票。验证发票处的工作人员应特别注意,严把发票关。

(十一)秘密写票

(参选村民领到选票后应认真阅读选票,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排队有序进入秘密写票处。秘密写票处只能1人进入(代写除外),还许他人围观,即使工作人员也不能围观。参选村民可投赞成票或反对

5 票,可以另选本村其他参选村民,也可弃权。需要他人代写的参选村民可以在公共代写处委托公共代写人代写,委托代写的参选村民与公共代写人应共同进入秘密写票处,公共代写人在秘密写票处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写好选票并交还委托人。候选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都不得强行要求为参选村民代写选票。公共代写处也可设在秘密写票源处内。)

主持人说:参选村民领到选票后,请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写票处只许1人写票,其他村民不得围观。请参选村民不要将选票亮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也不要将选票带出会场。

(十二)投票

(参选村民写好票后应将选票对折(折叠)然后再投入票箱。) 主持人说:开始投票。每个票箱由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看守。监票人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履行好职责。

(十三)销毁剩余选票

(选票一般是按本届参选村数定制的,但总有部分参选村民因故不参加投票,导致参加投票村民少于本届参选村民数,这样必有剩余选票。为避免舞弊行为发生,剩余选票应由监票人当场当众销毁或剪角作废。)

主持人说:现在进行大会第十三项议程,请总监票人将剩余的选票当众销毁。

(十四)集中票箱

(投票结束后,应将大会主会场的票箱、各分会场的票箱、流动票箱都集中到投票选举大会主会场。各个票箱在投票结束时应当众密封,由负责看守各自票箱的全部监票人共同运送回选举大会主会场。)

主持人说:现在进行大会第四项议程,请(通知)各监票人将票

6 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场。

(十五)当众开箱,清点选票

(票箱集中后,当众开箱,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开一箱,防止秩序混乱和舞弊现象。开箱后,应逐箱清点,再清点票箱收回总选票数。判断本次投票是否有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两个条件:一是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张数(即实际参加投票的村民数)超过本届参选村民数一半以上;二是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数要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总选票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本次投票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向村民宣布。若有一个条件不符合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亦应宣传本次投票无效。)

(当各咱票箱集中回来后)

主持人说:现在进行大会第十五项议程,检查票箱密封性,当众开箱,清点选票。

请工作先开箱,后清点选票,清点要认真负责,由总监票人报告回收选票总数。

主持人说:现在,我宣布,经清点,从票箱共收回选票××张,超过本村参选村民数××人的半数以上,符合法律规定;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加上未发出已销毁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刚开封的选票总数,本次选举投票有效。

(十六)检查选票

(《选举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书写模糊无法辨认

7 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部分无效。”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地逐张检验每张选票,是整张有效、整张无效、还是局部(某一职位)有效。对于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计票的工作人员应交总监票人整理,然后再分类整理并点清张数,报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确认。)

主持人说:请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票,进行分类整理,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检验结果。

主持人说:本次投票,共发出选票××张,其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收回的选票数符合法律规定,本次投票有效。

(十七)公开计票

(《选举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开核对、计算票数,做好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名确认。”即在村民和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唱票、计票、,不得少于几个人秘密计票,秘密计票是违法的。)

主持人说:请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等工作人员开始分组分开计票,请村民监督。

(十八)当场公布结果

(计票结束后, 应当场宣布结果,候选人和其他村民得票都应公布。) 主持人说:现在,我宣布本次投票选举结果:

主任票:×××得票(赞成票,下同)××张、×××得票××张、×××得票××张……

副主任票:×××得票××张、×××得票××张、×××得票××张、×××得票××张……

委员票:×××得票××张、×××得票××张、×××得票××

8 张、×××得票××张……

宣读完毕。 (十九)封存选票

(选举工作人员应将全部选票,包括有效票、无效票封存。) 主持人说:现在,进行大会第十九项议程,请选举工作人员封存选票。 (二十)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选举工作人员应填写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三份,报乡镇政府或指导小组一份、本村公告一份、存档一份。)

主持人说:现在,请选举工作人员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二十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当选名单,宣布并公告当选名单 (《选举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本村其他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源最多的妇女当选我,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先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三日内对得票相同的人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我。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另行选举。”)第三十四条规定:“当选铁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女子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欠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

9 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还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法规规定精神,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和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村有关工作人员及公证员等的监督下,当场进行资格审查,判断是否符合“两个过半”规定,确定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尤其是要确保妇妇当选我,当场宣布当选名单,并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县级民政局备案,第二天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当选名单。)

主持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精神,×××得主任票××张,×××××得副主任票××张,×××、×××、×××分别得委员票××张,均超过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总数半数以上,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现在,我宣布:

×××当选我村第×届村民委员会主任;

×××当选副主任;×××、×××、×××当选委员。 主持人说:请大家热烈鼓掌祝贺。

(可奏乐、鸣鞭炮、敲锣、戴红花、拍照、录像、发表感想) 另外,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结束的当日或次日,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在地用公告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结果。

注意:以上各项程序可以合并进行,但内容不能省略。

第11篇: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选举办法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规定,为保证公正有序地推选出本村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代表数额的确定和分配

本村共有 户 人,分 个村民小组,经村党组织决定全村共推选 名村民代表,其中:女性代表 人,实行专职专选,男性代表 人。各组分配名额如下:

第一组 名,其中:女性代表 人,男性代表 人。 第二组 名,其中:女性代表 人,男性代表 人。 第三组 名,其中:女性代表 人,男性代表 人。 第四组 名,其中:女性代表 人,男性代表 人。 第五组 名,其中:女性代表 人,男性代表 人。 第六组 名,其中:女性代表 人,男性代表 人。 ……

二、村民代表的构成

村民代表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应有不同组织成员的代表,不同职业人员的代表和妇女代表。为确保党员和妇女在村民代表中占一定比例,要积极推荐党员和妇女依法当选为村民代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要依法当选为村民代表。

三、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的条件

1、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常住本村村民;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相关制度;

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公正、民主、平等原则,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热心为村民服务;

4、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文化水平,在讨论问题时,独立发表自己的见解;

5、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能认真履行民主监督等职能,敢于反对有损集体利益的人和事;

6、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

四、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的推选方式

村民代表推选一般采用由村民小组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推选两种方式进行。投票选举一般采用无候选人直接选举产生,以得票多的当选。参加推选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必须有过半数的有选举权的本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投票,推选方为有效,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一律不得委托。

五、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的推选程序

村民代表的推选由村党支部主持。村民代表的推选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按以下程序依法产生。

1、由村党支部根据村的规模大小提出本村各组的村民代表建议人数,女性村民代表不得少于总数的20%。

2、以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推选村民代表,并在村民代表中产生村民小组长。

3、村民代表推选产生后,向村民公布,建立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名册,并报镇政府备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全体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或村内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通过民主程序担任)由村党组织提出人选,经民主程序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都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其成员要符合以下任职条件,即:政治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强;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于公益事业;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是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村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

二是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凡是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规定执行。

三是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置进行监督,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等。四是对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五是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是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第12篇:某村第五届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XX村第五届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草案)

第一条为确保XX村第五届村民小组长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举XX村第五届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本次选举各村民小组组长1名、副组长1名(是否设副组长由各村根据情况确定)。

第四条组长、副组长实行差额选举,各差额一名。 第五条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任职条件

1、身体健康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小组村民。

2、政治思想素质好,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3、在本村民小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及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本村民小组村民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选为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人选:

1、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七年的;

5、侵占集体土地的;

6、外出务工全年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不能回村工作的;

1

7、担任村(组)干部期间,违反村级规范化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8、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或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9、参加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第六条 村民小组户代表无记名等额提名,由村委会根据任职条件和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

第七条 采用无记名一次性投票、分别计票的方式进行。将组长、副组长候选人姓名印在一张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以提名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填写完选票后由选民将选票投入票箱。

第八条 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均采取户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到会参加投票的户代表必须超过本村小组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方才有效。

第九条 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等选举工作人员,由村民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户代表会议通过。户代表对推荐提名人有异议,村民委员会必须尊重户代表意见,及时调整。

第十条 选举时,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选票对应职位的符号栏内划“O”,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相对应的符号栏内划“○”。

填写选票必须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自己不能填写的可请工作人员代笔填写,代写人必须尊重选举人意愿。

2

第十一条 选举时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间、代写处和投票箱。

第十二条 户代表必须按要求划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部分可以辨认的有效,模糊部分无效。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四条 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户代表的过半数,始得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再次投票的选票按姓氏笔划排名,选票上不预留空格另选他人),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当从第一次选举相应职位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产生。另行选举仍坚持参选户代表达三分之二以上的原则,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须超过参加投票户代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可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第一次选举日后3日内进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决定和解释。

XX村第五届村民委员会

2013

年4月30日

3

第13篇:村民小组长换届工作选举办法

山峰村组长换届工作选举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产生方式,加强组长、代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及长庆示范区选举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经 “村两委扩大会”会议反复酝酿、讨论,制定了本届组长换届选举办法,并全会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村民小组设立组长1名、村民代表成员若干名(按组大组小,确定村民代表成员的人数,其中必须有一名妇女代表)。

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任职条件:

1、身体健康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组村民。

2、政治思想素质好,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3、在本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及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本小组村民服务。

四、要求参加选举会议的人员,每户至少到会一人。以确保参选人数和知晓率。

五、以无记名提名推选方式直接提名推选,实行等额推选,参选人员每人只可提名推选组长1人。村民代表

人,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差额选举,确定组长正式候选人两名。村民代表成员将进行二次无记名提名推选的方式直接提名推选。 (即:二次无记名提名推选)

六、会场提名确定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清点到会人数和统计票数。

七、投票选举方式 (1)、选举组长

第一轮提名推选,参会人员每人只可提名推选组长 1人。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如果其中一人得票数超过全体参会选民半数的,可以直接当选组长;如果均未过半票数,将采取第二轮投票方式,取得票数前两名为正式候选人,竞选组长,得票数超过全体参会选民半数的,当选组长。

(2)选举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的产生,仍按无记名提名推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直达到本组确定的村民代表成员人数为止。

八、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上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九、本办法自“村两委扩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山峰村民委员会 2014年10月25日

第14篇:村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办法

××村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办法(参考样本) (2014年×月×日××村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中共防城港市委组织部 防城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由××村选举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在××乡(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

二、根据本村民小组实际,以及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小组设小组长1名;村民代表××名。

三、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和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本组三分之二以上选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会议合法召开。

四、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会议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可以采取以无记名等额提名的方式推选产生。被推选人获得参加推选人数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赞成票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赞成票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五、选举总监票2人,计票2人。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监票、计票工作。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同意候选人的,必须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栏内画“○”,不同意的“×”,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右边空格栏内画“○”,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七、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八、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开箱计票,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

九、本办法经××村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15篇:对村民自治中选举的研究

对村民自治中选举的研究

摘 要

村民自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最广泛的实践,村民自治的核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关键环节,然而在现实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贿选问题、宗族问题、基层政权介入问题等。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问题,找出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和对策,民主选举才能顺利进行。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选举;问题;原因;对策

Study on the Counterpolicies for Democratic Election

in Villagers\'Autonomy Abstract:Villagers\'autonomy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Chinese potitical system reform and a widespread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on by law and ruling under the law.The key ofvillagers\'autonomy is democratic election,policy-making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and the democratic election is the crucial link of villagers\'autono-my, but in reality,many problems have arisen, such as bribery at election, religion and intervention by local authority.Onlywe correctly understand and dealwith these problems, can the elections go well.Key words:villagers reasons;counterpolicy

autonomy; democratic election; problems; 村民自治的提法首先出现在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四个民主的提法始见于1993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村民自治通知的活动中。我国自1998年颁布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农村的村民自治工作在全国各地有条不紊地展开并逐步深入,取得了显著成绩。村民自治是中国民主发展的出发点,村民通过自治实践,从中逐步积累起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和经验。这是一个由点到面、由少到多、由量到质的变化过程。村民自治的伟大实践是我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广大农民的愿望。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增强了民主意识,加强和改善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四个民主中,民主选举是基础,是关键环节,最能代表农村民主化的进程和水平。

一、民主选举的地位和作用

选举这一民主中的核心环节产生于古雅典,发展于近代西方国家并曾为巴黎公社实践过。它伴随人权问题的世界化而逐渐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上升为一个国际性问题,不仅大多数发达国家把它作为宪法的一项主要内容,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先后将其作为宪法中的重要规定,甚至一些集权国家,也把形式的选举作为其统治的合法性依据。

在我国,民主选举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以少数服从多数为主要原则,以投票选举、投票表决为主要形式,来选举村干部。它是村民自治的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它对后面的三个民主乃至对整个村民自治都起到一种基础性和根源性的影响。定期的民主选举为权力和平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它可以提高政治权威的合法性程度,使民主制度保持相对稳定,它也可以促进公民的归属感、参与感和责任感。我国村民自治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形式上基本实现了选举的公开性、竞争的公平性和选民的自主与可选择性;从村委会干部由乡镇领导指定,到户代表选举、村民代表选举、村民选举或“海选”的发展过程,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也伴随着这种进步不断地得到培养和锻炼。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历史上民主传统的缺乏,社会主义在前进中出现的曲折,以及一段时期对建设民主政治的忽视,目前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程序还不够高,在实践中传统的子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转变还需要一定的历史时段,传统习惯依然左右着村民的行动。“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一种政治理念事实上也未完全被各级政府和农民真正接受”①。因此,在整个村民自治的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违反民主的事情。

二、畸形选举现象

㈠贿选的问题。任何一种制度在它服务于人们的同时,自身的弊端也会随之而来。自从有选举以来,贿选这一违反民主的现象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而且随着民主的不断进步,贿选的形式内容也在不断改变。但是,真正受到查处的贿选案件却屈指可数。“贿选破坏了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破坏了选举的正常秩序,严重威胁到村民自治这一农村的根本制度”②。然而要制止这种现象却有一定的困难。就贿选本身来说,本质上它是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的,是民主政治的副产品,不能因噎废食,因贿选否定村民选举。由于贿选的情况比较复杂,再严密的法律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情节和区别。因此希图通过制订细化的法律去制止贿选行为,目前来看还不是一个好的思路。

㈡第

一、选民的非制度参与、宗族、非正式组织等因素对选举的消极影响。“所谓家族,指同一系统的几代人所形成的社会群体”③。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虽然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在广大农村,姓氏、血缘和姻亲依旧是维系社会关系的主要纽带,村民依然有很强的宗族观念。村民相信,为自己家族投票会使自己的选票效果实现最大化。究其原因是由于从前延续下来并已深深融入民族灵魂的文化价值观没有得到改变。广大农民的宗法思想根深蒂固,它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民主选举的发展。

第二、委托投票也与选举制度的平等原则相冲突。委托投票与代写选票相比其自身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委托投票可以帮助那些因为种种原因(因事、病或外出等)而不能亲自填写。但因为委托投票方便的一面也带来了它自身无法避免的弊病,委托投票根本就无法保证委托人投票权的实现。

㈢农民流动性的增强直接影响着村民对民主选举的参与热情。“在现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体制的改革,人们到城市发展,因此支配和影响村民选举的因素主要是利益机制,所以农民离开村庄越远,其参与村民自治的成

④本就越大,参与的需求和热情也就越低”。农民的流动削弱了村民对村务的参与力量,这无疑会对村民选举产生不利影响。

㈣基层政治主导力量对村委会选举不够重视或有“不当”介入。主要是指乡镇政府和乡村党组织对村委会选举的影响。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有些地方图省事,往往由乡镇党委政府直接指派或由党支部、村委会确定。

㈤基层乡(镇)党委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不明确,出现上级领导干涉选举的现象组织。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与帮助,但不得干涉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在选举的过程中,从直接的组织安排选举,到自己亲自主持,甚至代写选票、验票等一系列的程序都有他们的参与。

三、不良现象的形成原因

第一、农村文化思想落后,农民民主政治意识淡薄。当前农村文化思想的存在表现为多元化与复杂化:既有传统的淳朴民风文化,又有残存的封建腐朽文化;既有崇尚正义的清廉文化,又有唯利是图的拜金主义;既有代表主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文化,又有从异端传入的落后迷信的非宗教文化。对于文化层次和整体水平相对较低、腐朽落后的封建思想沉渣残存较多的农村,绝大多数并不是十足富裕的农民,在钱物等利益的诱惑下,不可能拒之门外。农民是最现实的利益主义者,特别是贫富差距悬殊较大的村,如果让经济不富裕的农民在选举时拒收竞选者的财物,这个要求,对于一个农民来说不仅在思想上不容易接受而且也是不现实的,这不是明摆着告诉人家“我不选你吗”!况且在形形色色的高官腐败案件中,一些受党教育多年,文化思想水平较高的国家官员尚不能拒贿,成为金钱的奴隶,对于接受教育并不多的农民,特别是仍然较贫困的农民,拒绝这种物质的恩惠几乎是不可能的。

第二、农村廉政建设、民主管理、监督还有许多纰漏。一些竞选者之所以动用家族的力量、不惜投入地竞选村干部,就是认为:一旦当选,自己就拥有了治村的权力,这个村里就可以自己说了算。这充分说明了在农村廉政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还有许多漏洞,从当前农村干部所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村干部非法乱批乱占耕地,对外承租工程暗箱操作,财务上坐收坐支等,村民自治成了村官治村,民主管理成了一人管理”⑤。况且在一些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农村党支部,如果村主任的思想意识差,那村委会几乎成了不受任何领导的“独立王国”,甚至有的村干部认为:犯的错误只要达不到被罢免和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大法不犯、小错不断地“乱干”。

四、有效遏止畸形选举发生的对策

第一、持之以恒地加强对农民的文化思想教育,丰富农村文化,用先进的文化思想占领农村阵地,是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农村建立农民文化思想学校、图书馆,通过加强对农民教育不断丰富他们的头脑,开阔他们的视野;积极开展文化下乡,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健康文化活动引领农民的思想,增强农村健康文化思想底蕴,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的侵蚀。

第二、在农村换届选举中,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指导,采取蹲点包村的办法,吃透村情民意,因不同村情而制定不同的选举方案。“要让老百姓知道,选干部就是要选出想为自己干事、能为自己干事、能干好事的村干部”⑥。同时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的家族势力影响选举,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同时要对竞选者的能力、品行等进行全面的考察,吸收不同层面群众对竞选者的意见。

第三、加强对换届选举的有效监督,设置竞选者的准入门槛,规范竞选者的行为,要让竞选者知道:只有真心为群众谋利益,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才能赢得群众的选票。“对于承诺许愿、以钱物拉票的要予以严厉打击,防范选举中贿选行为的发生”⑦。

第四、加强农村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监督评议组织并有效开展工作,发挥监督作用。1·加强法制,强化监督。为使村委会选举有个公平的环境,我们必须采取全面的竞争机制。一方面以法制观念为基础,在确定为候选人和正式选举期候选人的行为要透明化、公开化,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另一方面是强化竞争监督,它也是保障村民如何完整地实现自己选举权的问题。科学、有效的监督,应当是自上而下的下行监督与自下而上的上行监督有机统一的双向运行过程。选举委员会和乡镇领导,如果发现规定期间候选人有一些不当行为并经查实的,立即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同时,村民也要积极举报贿选行为。2·加大宣传力度,把握民主选举的真谛。任何一种行为发生都是行为主体互动的结果,贿选也无一例外。其实大量贿选的存在,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受贿方。一些农民之所以不珍惜自己的选举权,也是因为他们理性选择判断的缺失。从民主和信任的角度看,罗素·哈丁认为“因为我们授权,我们使某人能够伤害我们或者在某一事情上不代表我们的利益”,“难怪美国选民常常近乎过分地关心候选人的“真诚”和“性格””⑧。所以村民应该理智地对待自身的权力。选举是公民控制政府的重要的、制度化了的最为有效的手段。珍惜自己手中的选举权,也就是在捍卫自身的政治权利进而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所以在对候选人进行投票的时候,不要因小利而失大利,慎重考虑,投出自己宝贵的一票。这样贿选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深厚土壤。3·提高村民政治素质,强化村民政治意识。首先,提高社会教育水平,提升村民文化素质,增强村民认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为村民参与政治生活,实现政治权利奠定必要的文化修养。其次,对村民进行必要的政治知识、法令、制度、规则、程序和政治技能的教育、传授和训练,使村民熟悉政治生活,了解民主规则和程序,掌握民主生活技能,从而直接参与民主政治过程。

4·加强农民的组织化建设,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增强其在民主选举过程中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能力。农民的分散化状态始终是影响村民自治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但提高了选举的动员成本,而且减小了其自治功效。无论是在民主选举村干部的过程中,还是在面对政府和政策时,农民的分散化往往使其处于被动和尴尬的地位,农民以个人身份表达和维护利益往往是无力的。这显然不利于乡村社会秩序的建设。“对于公民自身来讲,让渡一些自由权利给政府,这是民主共同体生活之必需。但从此若放弃你参与的权利、关闭你意志表达的声音,那便是对自由权利和对个体尊严的亵渎”⑨。所以我们要使村民认识到,政治参与是公民的一种权利,也是对国家的一种责任和义务。政府要大力动员一些流动村民参加选举,变消极参与为自动参与,主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之发挥有效的利益表达、沟通和协调功能,彻底改变农民在乡村权力格局中的弱势地位和被动态势,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切实依照有关法律的要求,努力养成自主参与、有序参与、温和参与和为切身利益参与的成熟而理性的公民文化意识和习惯。

第五、加快我国民主法制化进程,通过立法来实现政治清廉化、选举透明化。英国是西方国家最早运用立法来监督选举过程的国家,它通过《秘密投票法案》、《防止舞弊及非法选举治罪法》等一系列法案,有效地保证了选民自由、公正地表达自己的选举意志。日本也早在1889年,就通过立法限制选举中不法行为的发生。所以,在村民自治中我们也要采取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民主选举的法治机制,“建构起更加完备和有效的监督机制”⑩。只有这样,才能使村民自治成为名副其实的民主制度,才能有效地防止村庄公共权力的异化,从而在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①徐勇,徐增阳·流动中的乡村治理:对农民流 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 2003·

② [美]马克·E,沃伦·民主与信任[M].北京: 华夏出版社, 2004·

③ 张军·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 J]·中国政治, 2002, (5): 68·

④徐增阳,王洪江.村民自治的起点和关键[J].人口与计划生育, 2005, (9): 46.⑤刘欣.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多元动力基础-一种权力衍生 论的解释[J].中国社会科学, 2005, (4): 107.⑥白钢,赵寿星:《选举与治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2001年,第170-172页。

⑦王振耀等:《中国村民自治前沿》,北京:中国社会出 版社,2000年,第90-97页。

⑧张春生:《文化扶贫与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的综合 竞选体制》(内部刊物)。安徽合肥,2001年1月15日 ⑨马庆钰·告别西西弗斯[M].北京: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 2002·

⑩李学举:《中国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

第16篇:2.20都江堰市村民议事会选举试行办法

都组发„2009‟30号

中共都江堰市委组织部

都江堰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都江堰市村民(村民小组)议事会

成员选举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委、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都江堰市村民(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选举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都江堰市村民(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选举办法(试行)》。

都江堰市民政局

2009年3月9日

中共都江堰市委组织部

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

村民议事会△

选举办法

通知

中共都江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印

(共印600份)

2 附件:

都江堰市村民(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

选举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都江堰市委组织部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选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议事会议事长,不参加村民议事会选举。其他村民(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均通过选举产生。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选举一般与村党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统一领导。

第四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选举工作由村党组织主持。

第三章 选举的方法步骤

第五条 确定选举方案。村民(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结构比例、选举办法等建议方案由村党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一户一票”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 确定参选人选。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3 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至少在选举日的三天以前公布。换届选举时,可与村民委员会选举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一道公布。

第七条 做好选举准备。村党组织在选举日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确定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建议名单。

(二)公布投票时间和投票点,印制选票。

(三)设立选举会场、投票点。

(四)其它选举事务工作。第八条 组织开展选举。

(一)召开村民(村民小组)会议直接选举产生村民(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的方法步骤为:

1、确定选民资格和参选人员。

2、确定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

3、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无记名现场投票方式直接推选。

4、根据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村民(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以得票多的当选。

5、现场宣布村民(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名单。

(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成员的方法步骤为:

1、确定村民代表资格和参选人员。

2、确定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

3、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以无记名现场投票方式,从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中直接差额推选村民议事会成员。

4、根据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村民议事会成员,以得票多的当选。

5、现场宣布村民(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名单。

(三)村民议事会中监事会成员,由村民议事会在未担任村组干部的议事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方法步骤为:

1、召开村民议事会全体成员会议,确定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以无记名现场投票方式直接推选监事会成员。

2、根据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监事会成员,以得票多的当选。

3、在当选的监事会成员中推选监事会召集人1名。

第九条

上报备案。选举结果由村党组织报乡镇(经开区)党委备案。

第十条

村民(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出现缺额时,按村民(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选举和监事会成员推选时得票多少为序依次递补至足额,报乡镇(经开区)党委备案。

第十一条

村民(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 选举规则

第十二条 召开村民(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村民(村民小组)

5 议事会成员,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民议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投票,选举有效。

召开村民议事会推选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投票,推选有效。

选举村民(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和推选监事会成员、召集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当选。

第十三条 选举会场和投票点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

第十四条 召开村民(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的,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选举会场统一开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和推选监事会成员,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试行)由市委组织部商市民政局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试行)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7篇:村第八届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产生办法

金桥村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推选方案 (2014年10月23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1、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是在本村有威信、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敢于直言、关心村内事务的村民,提倡将驻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村民代表、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选入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

2、在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同时,直接推选产生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5人组成。

3、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后,召开会议,推选1个主持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工作。

4、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名单报开发区选举指导组备案。

5、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全程参与选举过程,代表选民对本村的选举进行“五项监督”:一是监督选举程序是否合法、执行是否到位;二是监督选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有没有被截留;三是监督候选人的标准条件是否得到认真执行;四是监督选民有没有拉选票行为;五是监督选举结果是否符合民意。

6、监督委员会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和上级选举指导组反映,并帮助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措施进行改正,同时向上级选举指导组反映。对于个别群众在选举过程中产生的疑问,监督委员会应协助选举委员会进行解释。

7、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时止。

第18篇:对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的考察

关键字:村民选举 村民自治 国家与社会 互动 民主与民主性所谓制度的民主性简而言之就是人们在某种制度里面能够得到与能行使的民主权利的量与质的状况。如果从制度变迁与发展的角度来看,作为一种制度,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中的民主性有一个逐步显现的过程,放到时空坐标来看,其民主成份就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形式到实质、从动员型向竞争型的转变过程(不妨这样设定:横坐标为时间,纵坐标为量如多少和质如形式与实质)。中国乡村所实行的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中的民主性是国家、地方政府与村民三方相互作用的结果。目前国内外对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有各种各样的评价,有人誉之为“伟大的创举”、“ 农村改革的三项伟大成就之一”①,而另一些学者则持相当的低调甚至否定性的评价②,说法极为不一。如果我们将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的民主意义放置于过程中进行认识,那么,有些方面人们就容易达成共识,其中有些争论恐怕就不一定存在了,有些疑虑是可以消除的,另一方面村民自治运作过程中所实际出现与存在的问题如自治中的“行政化”倾向,就容易得到理解。本文旨在考察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中的民主性生长与发展的过程,并对这个过程本身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角度作出解释。

一、两个非预期的结果:民主性与经济功能我们今天讲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的民主意义与村委会的经济职能的突出是这种制度的两个非预期的结果,它们并非制度设计者的本意,也非他们当初所能够料想得到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民主是实施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过程中的副产品。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以冒坐牢之风险,偷偷地将生产队的土地分配到农户,就是这个举动引发出一场极有深远意义的农村改革进而使整个中国踏上改革开放这条不回路。但是,小岗村农民当初分田到户后来被称之为“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之举措只不过是为了活命不得已而为之,他们不会想到他们的做法启动了中国改革,对于中国社会有着如此深远的意义与作用,被学者们誉为农村改革的三大伟大成就之一(另两个就是村民自治与乡镇企业)。如同安徽农民一样,1980年2月在广西宜山县三岔公社冷水等村所出现的中国第一批村民委员会组织,是一群农民自发行为的一种结果,那些老实安份的农民根本没有想到过他们的行为是一种后被人们誉之为“伟大创造”,开启了中国农村民主化之路,也不可能抱着这样“崇高”的理想与伟大的目标成立村民委员会。事实上,当初农村土地分配到农户之后,原来的大队与生产小队这两级管理组织不少地方已经处于瘫痪状态,如此一来村里的“公共事务”也就无人过问,无人管理。当初宜山一带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相当严重,出于社会秩序与自我管理的需要,冷水村等村民自发组织成立村委会并选举产生村干部。而作为制度的设计者与推动者,中央政府与高层领导人最初也不是出于推进农村民主化,为了在农村实行民主这样的目的设计出村民自治制度的。当时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真闻之广西出现村委会之事,显示出极大的兴趣并马上指示民政部派员前往调查。原因在于八十年代初,不少地方的基层组织处于瘫痪状态,尤其人民公社体制废除后农村公共组织与公共权力出现“真空”,这样国家就面临着设计与选择新的制度,以维系对广大农村的治理这样的情况。两年后的1982年12月,彭真的主持下将村民委员会写进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确定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中的民主意义是后来逐渐地显现出来,并得以一步一步地巩固,但这并非是制度设计者与推动者的初衷。事实上,制度的非预期性之结果是社会中常见的现象。同样地,村委会功能中经济职责之突出也是一个非预期的结果,当然这也有一个过程。如果只有城市而没有农村的现代化,那么中国的现代化不能说成功的。如何发展农村经济就成为政府的主要关注事项。 事实上,经济为中心也成为了基层政府行为的最主要的取向。但是,国家、政府需要动员社会各种资源与力量来发展农村的经济,政府逐步地认识到让村委会带动村民搞好村里经济的重要性,并逐渐地认识到并强化了村民委员会的经济职能。作为村委会成员尤其是村主任,现在不断强化他(她)发展本村经济所承担的角色,而换届选举时候选人在竞选时通常都在发展经济方面大做文章,这足以表明经济功能对于村委会的重要性。它似乎压倒民主权利这一面,也就是说在现实的村民自治制度运行过程中,村民委员会的经济性之份量比民主性要显得重些。这当然同村民在发展农村经济过程中对村干部所寄与的期望有很大的关联。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村民所希望的是一个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出来并可以监督的能够带领大家致富的村委会,而不要不讲民主不受监督与制约的富人政治,也不要无能的“老好人”政治。本文重点放在分析前一个非预期性的结果。

二、村民选举和自治制度的历程与民主性的生长、发展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自发创造的产物,而作为一种制度,村民自治是国家设计并推行的,它的确是“在总结农民群众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广大农村推行村民自治的主张,并通过全国人大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试行)》”,但是其设计的初衷并非出于“用法律来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样的目的。上面已提到的彭真对广西所出现的村民委员会发生的浓厚的兴趣并指示民政部派员前往调查,这件事当中或许包含着彭真本人想在农村推行民主、给予中国农民一定的民主权利这样的一丝动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彭真与村民自治制度的设计者其初衷主要不是为了民主,更主要的是出于为了填补因人民公社废除以后所出现的乡村公共组织与权力的“真空”计,即国家政权组织要调整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重新设计对乡村的控制方式,也就是说建立新的控制乡村体系。这一点从当初对村民自治制度所展开激烈争论的焦点我们不难看出。最初的

分为村选举领导小组提名、村党支部提名、乡镇政提名等三种形式)和混合提名(这主要分为村民提名和党支部提名相结合、村民小组、村党支部和乡镇政府三种提名方式并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党员和村干部召开联席会议提名候选人等几种形式)。民政部在1993年时认为村级候选人提名的方式,最合适的办法是,候选人自我推荐与村民推荐相结合。这种建议自然比试行的《村委会组织法》要前进一些,但是仍然有限,而吉林省梨树县农民的“海选”又将民政部的所谓“最合适的办法”甩到后面了。⑤1998年所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肯定了吉林黎树县农民“海选”的做法:“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而各地的实际做法更进一步了,如有不少地方干脆实行“一票制”,即候选人的提名、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与最后的投票一次进行,从而一次性完成村委会的选举工作。熊彼特在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主义》一书中提出,“民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⑥选举确为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之一。没有选举谈不上民主,当然有选举并不必然意味着民主。亨廷顿在论及第三波民主浪潮时,将是否“公正、诚实、周期性”以及竞争性地通过全民选举而产生重要领导人视为一种政治制度是否民主的唯一标准。⑦借助于亨廷顿的说法,村民自治制度的民主性如何可以看选举的“公正、诚实、周期性”与竞争性如何。从有关的法规文件和实际选举情况来分析,我们看到了村民自治制度中民主性在一步一步地增长。这一点不应该视而不见。可惜的是,有些对村民自治持相当低调或者否定的态度的学者没有看到村民自治的民主性及这一民主性的生长过程,只看到这“草根民主”的限度,而对它进行否定。当然,民主不仅仅是选举。村民自治的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级的决策机构。农民自发地创立出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并逐渐地得以在法律上肯定,这是向实质性民主前进的一个重要表现,村民会议尤其是村民代表会议已成为农村民主政治中重要的制度安排,“标志着农民对民主的理解已经超越了民主选举的简单内容,逐渐发展为包括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在内的全方位开放体系”,“使民主政治由空泛的理论变为实践的训练”。⑧总之,从“四个自我”发展到“四个民主”,表明中国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中民主性渐渐生成与提升之过程。

三、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民主性: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结果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仅仅是一种结构,更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一个不断建构的过程,村民自治制度及其民主意义就是国家与社会两者在互动过程中不断地被建构起来的,具体来说,就是中央、地方政府与农民三方博奕的结果。当然,国际因素也加入到这个建构过程之中。在计划经济年代,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这种一体化是以社会消溶于国家之中为代价的。在农村,由于实行的是人民公社制,作为国家的代理者的公社与生产大队控制着农民生存的几乎主要的资源,因而在国家面前农民显得十分脆弱与无助。但是,改革开放政策使中国的经济、政治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所发生的变化也是较为明显的,其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国家对社会控制的能力减弱;二是社会自主意识的提高。在农村由于人民公社这种制度的解体,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承包制后,使农民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生产者,获得了自主经营权。另一方面,也由于人民公社的解体,导致一个重要结果,那就是解除了广大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他们的自主意识在不断增强。这里我们再次指出,由于人民公社制度的彻底瓦解,造成农村基层不少政权组织处于严重的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大大地影响了国家政策在农村有效地加以执行,国家向农村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力也由此而大大地减弱,这样就引发出一连串的社会危机,尤其农村的社会治安问题十分突出。一方面农村需要某种或某些新的公共权力与组织的出现以填补由人民公社解体而出现的权力“真空”,但是,国家又一时没有或无法找出一个新的治理方式加以满足;另一方面农民自身的自主意识的增强与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为他们自发地成立新的权力组织以满足其生产与生活中的迫切的需求提供了可能性。正是在这样的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结构状态之下,广西农民首先自发成立村民委员会。全国第一批村民委员会在广西自治区的罗城一带出现了。⑨广西这一做法引起很大的反响,全国其他地方陆续仿效,成立村委会,这种新的农村权力组织形式最终为国家所认可。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处于主动的一方,是农民的自主性与创造性开启出一条以村民自治制度为特色的农村民主化的发展道路。但是,社会这一层面的主动性与力量的发展并没有导致国家力量的失去。已有学者指出,中国基层的民主实践产生了国家与社会互强的结果,在中国两者不是一个零和博弈(zero-sumcompetition)的关系,中国农村民主实践支持了下面这样的论点:“威权政体的民主转型意味着削弱国家的专制性权力并建立国家精英与市民社会集团间的周期性、常规性且制度化的协商机制,但却并不意味着同样弱化国家的基础结构性权力。”瑠国家之所以认可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合法性,以及敦促各地方政府加以推行,其目的在于构建新的动员与控制体系和方式,这就是说调整国家与农民在政治上的关系,国家通过农民(社会)来监督乡村干部,同时将农民(农村社会)重新纳入新的动员与控制体系之中。村民委员会组织与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与民间力量互动的结果,是在互动过程中建构起来的。“我们似乎可以推论说农村自治虽刚一开始是自发形成,但其后的推动实已涉及加强政治统治的思维”。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中,国家的力量依然最为强大,它仍然是影响村民自治的最重要力量。因此,有学者提出“依靠国家力量提升社会力量却可能是发展村民自治的现实选择”这样的说法。瑢至于对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有一定作用的国际方面的因素主要是美国的卡特中心与美国共和研究所的表现。

第19篇:对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的考察

关键字:村民选举 村民自治 国家与社会 互动 民主与民主性所谓制度的民主性简而言之就是人们在某种制度里面能够得到与能行使的民主权利的量与质的状况,对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的考察。如果从制度变迁与发展的角度来看,作为一种制度,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中的民主性有一个逐步显现的过程,放到时空坐标来看,其民主成份就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形式到实质、从动员型向竞争型的转变过程(不妨这样设定:横坐标为时间,纵坐标为量如多少和质如形式与实质)。中国乡村所实行的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中的民主性是国家、地方政府与村民三方相互作用的结果。目前国内外对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有各种各样的评价,有人誉之为“伟大的创举”、“ 农村改革的三项伟大成就之一”①,而另一些学者则持相当的低调甚至否定性的评价②,说法极为不一。如果我们将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的民主意义放置于过程中进行认识,那么,有些方面人们就容易达成共识,其中有些争论恐怕就不一定存在了,有些疑虑是可以消除的,另一方面村民自治运作过程中所实际出现与存在的问题如自治中的“行政化”倾向,就容易得到理解。本文旨在考察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中的民主性生长与发展的过程,并对这个过程本身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角度作出解释。

一、两个非预期的结果:民主性与经济功能我们今天讲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的民主意义与村委会的经济职能的突出是这种制度的两个非预期的结果,它们并非制度设计者的本意,也非他们当初所能够料想得到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民主是实施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过程中的副产品。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以冒坐牢之风险,偷偷地将生产队的土地分配到农户,就是这个举动引发出一场极有深远意义的农村改革进而使整个中国踏上改革开放这条不回路。但是,小岗村农民当初分田到户后来被称之为“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之举措只不过是为了活命不得已而为之,他们不会想到他们的做法启动了中国改革,对于中国社会有着如此深远的意义与作用,被学者们誉为农村改革的三大伟大成就之一(另两个就是村民自治与乡镇企业)。如同安徽农民一样,1980年2月在广西宜山县三岔公社冷水等村所出现的中国第一批村民委员会组织,是一群农民自发行为的一种结果,那些老实安份的农民根本没有想到过他们的行为是一种后被人们誉之为“伟大创造”,开启了中国农村民主化之路,也不可能抱着这样“崇高”的理想与伟大的目标成立村民委员会。事实上,当初农村土地分配到农户之后,原来的大队与生产小队这两级管理组织不少地方已经处于瘫痪状态,如此一来村里的“公共事务”也就无人过问,无人管理。当初宜山一带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相当严重,出于社会秩序与自我管理的需要,冷水村等村民自发组织成立村委会并选举产生村干部。而作为制度的设计者与推动者,中央政府与高层领导人最初也不是出于推进农村民主化,为了在农村实行民主这样的目的设计出村民自治制度的。当时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真闻之广西出现村委会之事,显示出极大的兴趣并马上指示民政部派员前往调查。原因在于八十年代初,不少地方的基层组织处于瘫痪状态,尤其人民公社体制废除后农村公共组织与公共权力出现“真空”,这样国家就面临着设计与选择新的制度,以维系对广大农村的治理这样的情况。两年后的1982年12月,彭真的主持下将村民委员会写进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确定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中的民主意义是后来逐渐地显现出来,并得以一步一步地巩固,但这并非是制度设计者与推动者的初衷。事实上,制度的非预期性之结果是社会中常见的现象。同样地,村委会功能中经济职责之突出也是一个非预期的结果,当然这也有一个过程。如果只有城市而没有农村的现代化,那么中国的现代化不能说成功的。如何发展农村经济就成为政府的主要关注事项。 事实上,经济为中心也成为了基层政府行为的最主要的取向。但是,国家、政府需要动员社会各种资源与力量来发展农村的经济,政府逐步地认识到让村委会带动村民搞好村里经济的重要性,并逐渐地认识到并强化了村民委员会的经济职能。作为村委会成员尤其是村主任,现在不断强化他(她)发展本村经济所承担的角色,而换届选举时候选人在竞选时通常都在发展经济方面大做文章,这足以表明经济功能对于村委会的重要性。它似乎压倒民主权利这一面,也就是说在现实的村民自治制度运行过程中,村民委员会的经济性之份量比民主性要显得重些。这当然同村民在发展农村经济过程中对村干部所寄与的期望有很大的关联。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村民所希望的是一个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出来并可以监督的能够带领大家致富的村委会,而不要不讲民主不受监督与制约的富人政治,也不要无能的“老好人”政治。本文重点放在分析前一个非预期性的结果。

二、村民选举和自治制度的历程与民主性的生长、发展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自发创造的产物,而作为一种制度,村民自治是国家设计并推行的,它的确是“在总结农民群众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广大农村推行村民自治的主张,并通过全国人大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试行)》”,但是其设计的初衷并非出于“用法律来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样的目的。上面已提到的彭真对广西所出现的村民委员会发生的浓厚的兴趣并指示民政部派员前往调查,这件事当中或许包含着彭真本人想在农村推行民主、给予中国农民一定的民主权利这样的一丝动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彭真与村民自治制度的设计者其初衷主要不是为了民主,更主要的是出于为了填补因人民公社废除以后所出现的乡村公共组织与权力的“真空”计,即国家政权组织要调整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重新设计对乡村的控制方式,也就是说建立新的控制乡村体系。这一点从当初对村民自治制度所展开激烈争论的焦点我们不难看出。最初的争议之焦点集中于三个主要方面的问题:一是自治制度实行后会不会削弱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二是乡镇政府如何治理农村,上级的行政性事务如何落实,即国家政策能否有效地加以贯彻;三是村民选举所产生出来的村委会能否控制得了村里的事务。至于农民日常生活中的事务、民主化如村民控制村里的决策、公共事务的职责等没有什么涉及。总之争论的重点不是农民的民主权利如何实现的问题。我们可以推测当初这些精英们在争论时,大概不会想到中国民主化从乡村开始,因为在精英们的观念中,中国农民素质低而农村又落后,他们设计村民自治时不可能想到后来人们所看到以及后来事实上发展出来的民主的意义。这里我们不妨再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不在城市而在广大的农村先实行民主?按照有关理论分析,民主与经济发展、民主与政治文化具有很大的相关性。中国农村落后而农民素质又低,并且深受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中国民主似乎不应该在乡村里先进行,但是,中国民主之路恰恰开启于农村。事实上要回答这个问题,其中一个因素我们应该明确的,那就是我们现在所指称的村民自治中的民主性是逐渐发展起来的,最初设计者推行村民自治制度的动机在于要解决村级组织瘫痪与公共权威缺失的问题,而不是民主权利。因此,可以这样回答上面所提出的问题:之所以首先在农村而不是城市实行民主,回答是村民自治制度实施首先不是为了农民的民主权利,农村的民主是后来一步一步发展出来,而当农村民主被国内外高度称赞时,城市在这方面却依然进展缓慢。这就是问题本身之吊诡。从广西最早出现村委会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村委会的法律地位,再到1987年通过的还属于试行的《村委会组织法》,直到1998年11月才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试行”字样去掉,历时多年,这在中国立法史上是不多见的。这一立法史本身表明了我们对于在农村实行民主的怀疑与它的艰难性,由此也可以看出推行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其最初的民主意义是不明显的或者说不清楚的,或不是主要的。另一方面,当时高层领导人对于农村工作的关注重点在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与农业的恢复与发展方面。指出上面这些情况,并不会降低与妨碍我们对于这种制度设计其民主意义的评价。我们应该将设计时的初衷与客观上这种制度设计推动着中国乡村民主化的发展加以区分开来。从村民自治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文件等来看,有关条文中的“四个自我”说发展为“四个民主”说,颇能反映出村民自治制度中民主性发展之过程。从时空坐标来看,初期到现在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民主性的确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形式到实质、从动员型到竞争型的变化过程,也就是其民主性逐渐在提升。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村委会的法律地位这为以后其生长出民主提供了法律的根据与基础。1983年民政部代为中央起草中发(1983)35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这个文件要求各地建立村委会组织。1984年8月,民政部开始起草《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到1986年1月,部长崔乃夫签发并以民政部党组的名义将该《条例》及有关说明上报到中央政法委。1986年9月26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已较为明确地以“四个自我”来定性村民委员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大力开展创建文明村、评五好家庭等活动,发动广大村(居)民积极参加社会生活的民主管理,以进一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作用”。1987年3月16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并建议提请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大概就在这第20次会议上,彭真对于村民自治的民主意义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他认为村民选举与自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③这一讲话反映出高层对于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民主意义的觉察与推进的打算。1987年3月25日彭冲副委员长建议将《条例》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87年11月2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获得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调查报告《对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的考察》。1989年,民政部组织召开了3次村民自治的理论讨论会。但是,对于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的怀疑与争论、反对依然不绝。于是,中央组织部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于1990年8月在山东省莱西召开了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该会所形成的文件要求不要再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争论,而是应该去实施。这样民政部于同年的9月发出“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于是村民选举在全国普遍开展起来。④到了1998年11月经过修订后所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又进一步了,是村民自治制度民主性又一次提升在法律上的确认与表现:“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样法律上就确定了“四个民主”说。从“四个自我”到“四个民主”,反映出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所走过的历程,透过时空坐标(从广西最早产生村委会算起至今有20年的历史了),我们可以明了村民自治制度民主性的生长与逐渐发展之过程。下面以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中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的变化来进一步说明,其民主性有一个生长与发展之过程。确定候选人的过程恐怕是选举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个过程,选举中的民主与不民主、民主程度有多大同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有很大的关系。1987年全国人大所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于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只是在第九条中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显然这种规定表明当初民主是非常有限而不具体的,不过省一级的实施办法其民主性成份就多了一些。民政部曾经对全国各地的候选人的提名方式作过调查并归纳出四种主要类型:村民(选民)直接提名(这又分为选民个人独立提名、选民联合提名、村民小组提名与毛遂自荐等四种形式)、村民(选民)间接提名(这又分两种:村民代表会议提名与户派代表提名)、组织提名(这又分为村选举领导小组提名、村党支部提名、乡镇政提名等三种形式)和混合提名(这主要分为村民提名和党支部提名相结合、村民小组、村党支部和乡镇政府三种提名方式并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党员和村干部召开联席会议提名候选人等几种形式)。民政部在1993年时认为村级候选人提名的方式,最合适的办法是,候选人自我推荐与村民推荐相结合。这种建议自然比试行的《村委会组织法》要前进一些,但是仍然有限,而吉林省梨树县农民的“海选”又将民政部的所谓“最合适的办法”甩到后面了。⑤1998年所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肯定了吉林黎树县农民“海选”的做法:“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而各地的实际做法更进一步了,如有不少地方干脆实行“一票制”,即候选人的提名、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与最后的投票一次进行,从而一次性完成村委会的选举工作。熊彼特在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主义》一书中提出,“民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⑥选举确为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之一。没有选举谈不上民主,当然有选举并不必然意味着民主。亨廷顿在论及第三波民主浪潮时,将是否“公正、诚实、周期性”以及竞争性地通过全民选举而产生重要领导人视为一种政治制度是否民主的唯一标准。⑦借助于亨廷顿的说法,村民自治制度的民主性如何可以看选举的“公正、诚实、周期性”与竞争性如何。从有关的法规文件和实际选举情况来分析,我们看到了村民自治制度中民主性在一步一步地增长。这一点不应该视而不见。可惜的是,有些对村民自治持相当低调或者否定的态度的学者没有看到村民自治的民主性及这一民主性的生长过程,只看到这“草根民主”的限度,而对它进行否定。当然,民主不仅仅是选举。村民自治的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级的决策机构。农民自发地创立出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并逐渐地得以在法律上肯定,这是向实质性民主前进的一个重要表现,村民会议尤其是村民代表会议已成为农村民主政治中重要的制度安排,“标志着农民对民主的理解已经超越了民主选举的简单内容,逐渐发展为包括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在内的全方位开放体系”,“使民主政治由空泛的理论变为实践的训练”。⑧总之,从“四个自我”发展到“四个民主”,表明中国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中民主性渐渐生成与提升之过程。

三、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民主性: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结果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仅仅是一种结构,更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一个不断建构的过程,村民自治制度及其民主意义就是国家与社会两者在互动过程中不断地被建构起来的,具体来说,就是中央、地方政府与农民三方博奕的结果。当然,国际因素也加入到这个建构过程之中。在计划经济年代,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这种一体化是以社会消溶于国家之中为代价的。在农村,由于实行的是人民公社制,作为国家的代理者的公社与生产大队控制着农民生存的几乎主要的资源,因而在国家面前农民显得十分脆弱与无助。但是,改革开放政策使中国的经济、政治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所发生的变化也是较为明显的,其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国家对社会控制的能力减弱;二是社会自主意识的提高。在农村由于人民公社这种制度的解体,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承包制后,使农民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生产者,获得了自主经营权。另一方面,也由于人民公社的解体,导致一个重要结果,那就是解除了广大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他们的自主意识在不断增强。这里我们再次指出,由于人民公社制度的彻底瓦解,造成农村基层不少政权组织处于严重的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大大地影响了国家政策在农村有效地加以执行,国家向农村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力也由此而大大地减弱,这样就引发出一连串的社会危机,尤其农村的社会治安问题十分突出。一方面农村需要某种或某些新的公共权力与组织的出现以填补由人民公社解体而出现的权力“真空”,但是,国家又一时没有或无法找出一个新的治理方式加以满足;另一方面农民自身的自主意识的增强与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为他们自发地成立新的权力组织以满足其生产与生活中的迫切的需求提供了可能性。正是在这样的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结构状态之下,广西农民首先自发成立村民委员会。全国第一批村民委员会在广西自治区的罗城一带出现了。⑨广西这一做法引起很大的反响,全国其他地方陆续仿效,成立村委会,这种新的农村权力组织形式最终为国家所认可。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处于主动的一方,是农民的自主性与创造性开启出一条以村民自治制度为特色的农村民主化的发展道路。但是,社会这一层面的主动性与力量的发展并没有导致国家力量的失去。已有学者指出,中国基层的民主实践产生了国家与社会互强的结果,在中国两者不是一个零和博弈(zero-sumcompetition)的关系,中国农村民主实践支持了下面这样的论点:“威权政体的民主转型意味着削弱国家的专制性权力并建立国家精英与市民社会集团间的周期性、常规性且制度化的协商机制,但却并不意味着同样弱化国家的基础结构性权力。”瑠国家之所以认可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合法性,以及敦促各地方政府加以推行,其目的在于构建新的动员与控制体系和方式,这就是说调整国家与农民在政治上的关系,国家通过农民(社会)来监督乡村干部,同时将农民(农村社会)重新纳入新的动员与控制体系之中。村民委员会组织与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与民间力量互动的结果,是在互动过程中建构起来的。“我们似乎可以推论说农村自治虽刚一开始是自发形成,但其后的推动实已涉及加强政治统治的思维”。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中,国家的力量依然最为强大,它仍然是影响村民自治的最重要力量。因此,有学者提出“依靠国家力量提升社会力量却可能是发展村民自治的现实选择”这样的说法。瑢至于对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有一定作用的国际方面的因素主要是美国的卡特中心与美国共和研究所的表现。国际方面的作用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提供经费与技术帮助,合作考察并介绍中国有关官员到国外考察。二是提出有关具体的建议。三是舆论的支持。美国共和研究所认为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国家迈向更为民主的政体的重要的一步。相信,随着今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增多,国际的或国外的有关组织机构会继续并以更为多样的方式对中国农村的民主化发展发挥其作用。兹以“海选”之事来说明村民自治制度中民主性的发展是由中央、地方政府与农民三方博奕的结果。“海选”为吉林省梨树县农民所创。梨树县北老壕村是一个落后村,村民对村干部的意见很大。1986年进行村委会换届,乡政府一改以往的做法,“不定框子,不定调子,不提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候选人。这种选举方式当地群众称之为“海选”。该村的选举震动了全县,并引起吉林省民政厅的重视。到1992年吉林省民政厅总结了梨树“海选”中的“五分开、三不、三直接”的经验,梨树“海选”经验对于吉林全省的村民自治活动起到了示范作用。1993年,《人民日报》等十多家新闻单位联合采访,这样梨树“海选”之影响逐渐地扩展到全国其他地方。到1994年底与1995年初,梨树县336个村在第三次村委会换届时全都采用“海选”。自这以后,陆续不断地有中央各有关部门与国内外的学者、官员等前往考察、访问,政府也有意识地安排美国、英国、挪威等国的有关人士到福建等地实地观察村民选举。“海选”要比以往的选举方式更有民主的意义了,但是,这种方式之出现也有一个过程。其背景是:尽管已经以村委会代替了生产大队,村干部也由村民选举产生了,但是,一方面村民在选举时选择候选人的自由度很少,另一方面乡镇与村中的不少干部依然沿用人民公社时期的管理办法,往往以下指令性任务为其主要的工作方法,而选举产生出来的村干部依然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干部腐败问题也日见突出,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因此,不少村民提出要查村里的账,要管村里的事。一方面,出于维护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经过一段时间的村民自治的实践后,农民的民主意识有了觉醒并在提高,于是他们对行使真正的民主权利之要求呼声也在提高。他们不仅要求民主选举村干部,而且要求民主管理村务,要求建立村民代表制度,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瑣因此,针对农民自主与民主意识的提升即民间力量的发展,政府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以平衡两者的关系,更何况可以利用农民(社会民间)的力量来制约与监督乡村干部的行为。这样,梨树“海选”模式就产生了。1998年11月以前,我们对浙江省丽水、台州等地所作的调查表明,相当多的乡镇领导反对搞村民选举与自治,更害怕“海选”。丽水地区的一位镇党委书记的话很有代表性:“中央与上面要求开展此项工作,所以没有办法不得不做。要不是有上面的压力,让我自由选择,那么,我会停止村民选举。(村民选举)劳命伤财,把整个工作搞得乱乱的。”这是中央借社会(农民)之力与乡镇干部进行博奕。有意思的是,情况有了一些新的变化。1999年与2000年在浙江省的余姚市、绍兴市等农村调查时,我们听到了乡镇干部“逼迫”村民进行“海选”之事。有些村干部与村民认为原先的选举方式人们都熟悉了,不必再另起炉灶。而乡镇领导之所以对“海选”有很大的兴趣,其中的一个原因是通过“海选”出来的村干部,容易完成行政任务。一位乡镇领导不无感慨地说,农民的满意是我们开展工作最为有力的保证。瑤乡镇干部“逼迫”村民进行“海选”又是一种博奕,一种乡镇政府与农民的博奕。总之,农民一步一步地体会出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的意义,也一步步地得到与争取到民主权利,精英们也逐渐地发现其中所蕴含着的民主色彩,也发觉出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是中国人权不断地得到保障与改善的最好说明,当然其意义已具有政治象征了。社会(农民)力量的不断加强,国家与地方政府不断地调整自己原有的行为,调整与农民的政治关系,加上民主自身内在发展的逻辑,这样,中国农民得到了历史上从没有过的民主权利,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形式到实质、从动员到竞争,不断地提升其民主权利的数量与质量。尽管目前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民主权利还是有限的其质量还不高,“草根民主”本身下一步的发展面临着“发展限度”的问题,但是这种制度的意义与价值是不可否认的。

四、简单的结语回到本文开头所提出的,如果我们将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的民主意义放置于过程中进行认识,那么,就此制度有些方面可以容易达成共识,有些争论就不存在的,有些疑虑是可以消除的,村民自治运作过程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就容易得到理解。现在就本文开头所提出的问题作简单的回答。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关系问题本身的产生说明了农村民主化程度在一步一步的提高,而且我们相信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民主性的进一步提升,这种关系问题会渐渐地解决。而所谓行政化倾向或行政化现象就是乡镇政府利用各种方式促使村干部完成大量的政府任务,使得村干部最主要的职责就是完成上面的行政性任务,而不能很好地履行其为村民服务之功能,以致于行政权压过自治权,即所谓的“代理人”角色强于“当家人”的角色,有些地方后者的功能消溶于前者之中。这问题实际上就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问题。“行政化现象”所表明的是中国农村自治过程中的困境,这种困境因为国家政体与基层治理方式的变化不是十分的协调,民主化程度不够而不可避免。行政化倾向之问题意识的产生本身也说明了民主意识在提高。解决行政化问题之方向在于将行政纳入“民主”之轨道,以民主的方式履行“行政”,这也是政治民主化本身。放到过程中去理解,“行政化倾向”就容易理解了,这个问题也会在过程中得以较好地解决。

第20篇:学生会选举办法(优秀)

外语学院学生委员会选举办法

外语学院学生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外语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外语学院学生委员会代理主席、代理副主席、代理团副及各部部长由外语学院学生会全体同学以及上届各部负责人选举产生,其中上届各部由一名负责人参与选举,且为关键票(即一票为其余成员3票票数)选举的组织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三、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外语学院学生委员会成员13名,其中代理主席1名、代理副主席1名,副团委副书记1名,各部部副部长各1或2名。竞选顺序依次是:主席团、文艺部,之后其余各部到指定教室进行竞选

四、外语学院学生委员会代理主席、代理副主席、代理团副及各部部长的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同学自荐或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名,经辅导员老师和大会主席团的严格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参加选举的学生会成员必须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际到会成员的半数,即为当选。如遇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数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补选。

六、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倡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倡票人和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确定。已提名作为副主席和团副及各部部长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和监、计票人。监票人、倡票人和计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工作。

八、画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对选票中的候选人,同意的,

外语学院学生委员会选举办法

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上“√”;不同意的画上“×”;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的空格内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另选人必须是本届学生会成员,否则无效),并在上方的方格内画上“√”;如弃权的可不画任何符号。每张选票上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九、选票名字以及上台做自我介绍顺序是以姓氏笔画为序

十、大会设投票箱1只。未到会学生会成员不得委托到会成员投票。

十一、投票完毕,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二、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外语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后实施。选举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外语学院学生委员会选举办法

外语学院学生会选举流程

1、介绍到场的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长,请陈晓姗、孙明清发言

2、由外语学院副主席唐过宝宣读选举流程,重点强调选票填写方式

3、公布监票人、倡票人、计票人,“问是否有疑义,若无疑义大会继续进行”,计票员:杨小燕,舒丽(宣誓人)监票员:孔凌云、蔡佳

宣票员:李宛谚、罗宏谕

4、由代表言宣读候选人名单:主席团:李定珍,普红,李文春,宴超,马福猛

办公室:马福猛、李梦兰

学宣部:叶光丽,马丹 体育部:毕艳,周全芳,

外联部:普红,刘艳,刘兴梅

文艺部:杨希希,周全芳 ,字承凤, 焦成

生活纪检部:张爱,郑坤, 张玲萍 组织部:徐娇, 赵朝孟

5、依顺序开始请候选人依序发言,发言人完毕,询问是否有人非候选人参选

6、所有人发言完毕请计票人发票,之后先请监票人打开投票箱检查无误向大家公示,再请大家依序到投票箱依序开始投票

7、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开始计票,将结果告知主持人,由主持人宣读,发出多少张票,收回多少张票,符合即选举有效,大会继续进行,之后由计票人开始计票,主持人主持下一个部门选举,让候选人发言

8、公布上一选举结果,继续下一场选举结果

9、大会结束,请主席团当选人发言,主席团致词,各部门到指定教室分开选举,于最后集中公布结果。会议结束

外语学院学生委员会选举办法

1、找计票人2人,并且提前到半个小时,交代具体事宜(是非参选人员),另外要推荐一名计票人员做会议发言,即宣誓,几句话即可

2、于周三把候选人名单、计票人名单都报来

3、做一个投票箱

4、要求所有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到,不得找人代替出席和代选每班再找5个非学生会员

5、计票等人要做的:会议开始清点到场人数收发选票,收回来后,数下票数是否和发出票数一致,跟主持人告知情况,另外在开始投票前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向大家示

6、找一个同学负责做会议记录,一人负责记录选举结果

7、要求在会议开始,提前五分钟人数到齐,点清人数

8、把教室整理一下,凳子之类的不够,从其余两间教室抬几张,还有要设计票人这些的座位,以及各部正部长出席座位,一般就在

外语学院学生委员会选举办法

是隆重选举,依然是暂定,

1、从属关系,活动流程,需这边相关部门把策划书交到这边主席团,这边主席团再上交给曾老师和本部主席团,经过审核通过后方 能进行

2、学生会章程

3、学生会考核制度 一个月考核一次,由部门内部打分,平均分数低于7.5分,下个月要进行部门平均分排名,能者上

选举优秀村民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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