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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民事诉讼状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19 15:03:3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民事诉讼状

民 事 诉 讼 状

原告:朱远刚,男,56岁,初中文凭,贵州省习水县习酒镇新园村大元子组村民,电话:15329628398。

被告:白东平。男,XX岁,XX文凭,XXXX厂工人,家住贵州省习水县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

诉 讼 请 求

1.被告赔偿原告妻子医疗费用XXXX元。

2.被告补偿原告儿子朱正金误工费及差旅费643元。

3.被告给付原告妻子营养费、精神损失费50000元。

4.被告负相应刑事责任。

5.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2011年9月25日下午4时许,原告的妻子吕世珍在贵州省习水县马临工业经济区新街丁字路口人行道上行走,被被告驾驶的一辆XXXX(颜色,型号)摩托车撞飞,当场晕倒。经现场交警钟委(习水县交警大队队员)证实,被告系醉酒驾车,该摩托车未上户。伤者家属随即将伤者送至习水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伤者受伤部位为脑部,系脑挫伤,需住院治疗,且告知家属做好病危的准备。2011年10月17日,伤者出院,伤者住院期间,伤者家属放下所有工作在医院照顾伤者,又催促被告拿出钱交在医院以保证治疗费用,但被告仅在交通事故发生当天拿出5000元,XXXX年XX月XX日摩托车出售(售价为2800元)时拿出3300元,之后一直以无钱为由,不拿钱出来为伤者医治,在医院里无预付款、医生停止对伤者吕世珍用药之时,原告告知被告急需用钱,被告同样以无钱为由,拒绝向医院预交医疗预付费,无奈之下,原告及其儿女四处借钱为伤者医治。伤者出院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赔偿伤者医疗费等费用,被告不予理睬,还时常将电话关机,导致原告不能与之联系。为使被告赔偿伤者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及伤者家属的误工费等费用,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公民的权益不受侵犯,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恳请法院秉公执法,判令被告立即赔偿伤者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及伤者家属的误工费等费用,并负相应刑事责任。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工作单位、电话:

1、事故现场交警钟委采集的血液样本及被告白东平之后在交警队所做的笔录。

2、习水县人民医院出具的CT影像单及报告。

3、习水县人民医院治疗费用单。

4、原告的儿子朱正金所在单位出具的朱正金工资证明。

此致

习水县基层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证据清单4份。

201

1起诉人:朱远刚 年10月XX日

使用文书和制作要求

1.本文书格式样本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

2.原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知被告出生年月日的,写其大概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无工作的,写无业)、住址(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既应列明户籍所在地,也应列明经常居住地)。

原告、被告是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无工作的,写无业)、住址。

需要列出第三人的,在被告之下列出第三人。第三人的列明项目与原告和被告相同。

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有数人的,分类依次排列,将写明各自的列明项目。 当事人部分不应列出委托代理人。

3.诉讼请求应依请求项目及主次依次列出。

诉讼请求的第一条应依案由确定。

诉讼请求凡涉及财产内容的,一定要有具体数字,以便确定诉讼标的。 诉讼费用的负担应在最后一项列出,但不会被计入诉讼标的。

4.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分成两段写,先写一段原告主张的事实,后写一段、证明诉讼请求的理由。

事实通常依照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和发展、纠纷产生和处理经理、纠纷现状和结果,即起因、经过和结果三部分叙述,并在叙述中表明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等基本要素。

理由是在事实基础上,引用法律规范对诉讼请求的证明,应按照诉讼请求的顺序,根据法律规范对相应法律关系的认定,对事实进行提炼,并引用相应法律规范依据。理由可以简述。

5.证据部分。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文书格式中,要求在理由之后写一段“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现已无必要。只需要附项部分加列一项“证据清单”即可。

6.起诉状应一式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根据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数确定。

推荐第2篇:民事诉讼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林川,男,198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305xxxxxxxxxx01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号

被告:郑州市公交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建设路协和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李高乐职务:总经理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公开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0元

事实和理由:

2014年5月6日上午9点左右,原告林川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农业路站乘坐郑州市公交公司的43路公交车前往省人民医院去护理身患重病癌症住院的父亲,在公交车上,当原告向售票员购买车票时,该售票员对原告所持的一张贰元人民币拒收,并对原告斥责道:不收烂钱。当时原告向售票员解释说,这张贰元人民币并不烂,按法律规定可以流通。但该售票员对此置之不理,并且以自己公司不收烂钱为理由,再次拒绝。后来原告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只得又掏出一张面值为50元的人民币买了票。原告对售票员多次宣讲法律的有关规定,因而激怒了售票员,当公交车到达市人民医院站时,售票员以让原告到公交公司彻底说清楚为由,据不让其下车,将原告带到公交公司五队,使原告无法及时到医院照料重病在身的父亲.

原告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依据上述规定,郑州市公交公司售票员据不让其下车,将原告带到公交公司五队,限制原告人身自由,使原告无法及时到医院照料重病在身的父亲的行为是违法的。郑州市公交公司应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因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此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址

1.证人胡云,住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一号

2.证人李建,住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一号.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本

原告:林川

2014年6月10日

推荐第3篇:民事诉讼状

民事诉讼状

原告:LL,男,汉族,生于1997年10月13日,甘肃静宁县 人,现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

法定代理人:XXX,女,汉族,生于1974年4月18日,甘肃静宁县人,现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农民。系原告母亲、监护人。

委托代理人:魏齐富,静宁县细巷乡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

VVV,男,汉族,生于1974年10月25日,甘肃静宁县人,现住静宁县城川乡红旗村七社,农民。系原告父亲。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教育费26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生活费及医疗费468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它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与XXX婚生男孩。被告与XXX于1998年12月22日经静宁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静宁县人民法院(1999)静法城民字第4号调解书确认被告给付原告孩子抚育费300元,婚生男孩由XXX抚养。XXX抚养原告至今,且又无正常生活来源。静宁县人民法院(1999)静法城民字第4号调解书确认的3000元孩子抚育费已无法保障原告的生活和教育所必需的费用。并且原告现已七周岁,接受教育和保障其生活是其应当享有的权利,其法定代理人XXX亦为原告的发展前途付出了一个母亲应尽的义务。原告自2002年入读幼儿园起,每年所需教育费2000多元,生活及医疗费每月300多元。原告法定代理人XXX极不稳定的工作已无法负担原告健康成长所必需的一切费用。但被告作为原告的生父,有义务也有经济能力负担原告生活和教育的必要费用。但被告在支付原告3000元孩子抚育费后,再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显然没有尽到作为原告生父应尽的抚育义务。故依据《婚姻法》第21条二款、22条、36条、37条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1条之规定,依法请求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13年生活及医疗费46800元,13年教育费26000元,两项共计72800元。请法庭依法公正判决。此致

静宁县人民法院状诉人:LL

法定代理人:XXX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推荐第4篇:如何写民事诉讼状

如何写民事诉讼状

诉讼状,又叫“状子”或“状纸”,是原告及他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形式,又称“起诉书”。一般说,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文件称之为起诉书,而把公民个人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件称之为“诉状”。民事诉讼状,是指原告其法定代理人,为维护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

的争执(或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状。民事是指婚姻、抚养、继承、买卖、租赁、赔偿等方面的事情。在我国,民事范围的纠纷,一般采取调解办法解决;调解无效,才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要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备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 是起诉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或者依法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权益的人,所以,不论公民个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书写诉状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还要注意的问题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男方在此时期提出离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起诉就不能成立。 起诉一般要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被告人是正在被监禁的或劳动教养的人,则向原告人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如被告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则按被告在本案中所居地位依次排列,向第一个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 写诉讼状必须实事求是,把事实真相和争议内容如实向法院反映,不得夸大渲染,更不可虚构捏造。民事诉讼状的主要内容由四个部分组成首部标题写“民事诉状”。接着写原告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被告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则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点,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请求事项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偿还、履行合同、产权归还以及要求与被告离婚,要求被告付给赡养费、抚养费,要求继承遗产等。写这一部分的要求是:

第一,目的要明确、具体。例如,请求保持所有权,应写清楚是请求确认所有权,还是请求返还原物、原产业或赔偿损失等;

第二,请求事项应合法、合情、合理,切实可行。例如: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应考虑自己的经济收入和对方的负担能力,提出合理的数额。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民事诉讼状的正文,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判的重要根据,应特别重视。一般先写事实,再定理由。

事实部分,主要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要具体写明发生争执(或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及事实经过。特别要把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写清楚。事实写清楚以后,便提供能证明所控告事实的证据(包括人证、言证、物证、书证等),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交验的物证、书证。

理由部分,主要写明两点:一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侵权行为或违法行为的性质、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并阐明理由;二是写明提出请求的政策、法律依据。这部分写完,正文结束。

落款格式可为:“据上所述,要求,请依法判决。此致××人民法院。”右下方具体状人姓名及年月日。附项这部分按规定写明下列事项:1本状副本部份;2证件件;3书证件。民事诉讼范例一

------------------原告人:×××,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人:×××,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1.请求事项:要求与被告离婚。2.事实与理由(主要包括下列要点)。结婚时间,婚姻基础(例如是包办或是自主)。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时间、是非、责任及具体表现(对于感情破裂原因的分析及破裂的具体表面,应提出证据)。具体陈述夫妻关系的现状,提出证据,证实已无和好的可能。子女状况及抚养问题;财产情况及其如何分配的问题;双方的收入、存款及生活费问题。据上所述,要求与被告人离婚,请予判决。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盖章)×年×月×日

民事诉讼范例二

------------------原告:张××,男,19××年×月×日生,汉族,××省××县人,×××厂工人,住×××市××区×××路×号。委

托代理人:陈××,男,19××年×月×日生,汉族,个体户,住××市××区××路×号。被告:宗××,男,19××年××月×日生,汉族,个体户,住××市××区××路×号。请求事项:确认原告、被告之间房屋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因被告不履行协议使买卖无法实现而解除买卖关系。事实与理由:原告姐弟四人共同所有座落×××区×××道××号私产平房4间、楼房4间,现已成危房。由于无法修缮,原告逐于××年×月×间与被告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将上述房屋作价50,000元卖予被告。共同所有人一致同意并委托原告办理房屋签约手续。当时,原告将房屋情况向被告如实说明。被告到现场看后深表满意,买下该项房产,以便个体经营。即签定房屋买卖契约。被告预付房价40,000元,现被告突然改变主意,单方要原告返还被告预付房款,到原告家扰乱原告一家的正常生活,无理要求原告赔偿被告出租汽车费等。原告、被告之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完全自愿达成的,是合法有效的。被告已预付房款开始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被告想变更协议应征得原告同意。现被告单方欲变更合同,停止履行合同,实行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告之合法权益。鉴于被告单方变更合同,且擅自不履行合同之行为使合同难以实现。为防止因被告行为而致原告损失更严重,经共同产权人一致同意,根据民事有关法律规定,诉请贵院,依法准如所请。此致××市××区人民法院原告:张××200*年×月×日

推荐第5篇:民事诉讼状2

民事诉讼状

2民事 诉 状原告:张怀志 男 36岁 汉族 泸县人,住四川省泸县毗卢镇罗汉坝村五社被告:谢方 男 30余岁 汉族 重庆人,住重庆陈家坪 手机:13594024021请求事项:

1、要求终止承包关系并责令被告返还原告保证

金5万元,支付原告违约金10万元。

2、返还原告承包费9万元,房租费9610元,并赔偿原告直接损失3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04年9月20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被告将自有的泸州佳胜印刷制版承包给原告,期限为两年,从2004年9月20日至2006年9月20日,被告收取原告保证金5万元,从2004年10月起,原告按约金即交每月18000元的承包费,根据协议每一条约定:承包期内该制版的经营管理由乙方(原告)负责,甲方(被告)不得干预,在协议第二条也明确约定:乙方(原告)承包经营项目包括甲方(被告)经营范围内所具备的所有设备、证件,并附表说明。2004年9月20日,原告根据协议进入被告制版开始生产,从2004年10月至2004年12月,生产正常,每月产值为35000元左右,利润约6000元。但从2005年元月下旬开始,被告以场地无人监管为由,将该承包物派员监控,内外门上锁由被告派人控制,设备由被告派人操控,不准原告方操作。2005年元月25日,原告向被告提出解锁,同日被告回复:“经发包方慎重考虑,特作出以下决定:……上述设备只能由发包方指定人员进行操作”。由于该菲林输出图片涉及专业技术和商业秘密,被告全面撕毁合同监控原告独立经营权的行为给原告带来严重的生产障碍,生产出现停滞,从2005年元月开始,由每月产值3万余元降为千余元,现已因被告无理干预而全面停产,造成原告重大经济损失。由于被告违反合同第一条的规定,严重干预原告的独立经营权,全部监控收回承包物,至使原告承包目的不能达到,每月亏损承包费、房租费、原告工人窝工费,市场份额大量流失,造成原告无法继续承包,被告的行为已根本违反了《承包协议》的约定,根据协议第三条规定,违约方应承担10万元违约金。现根据《合同法》及《民诉法》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以保护原告的以上诉请。此致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0*年6月21日

推荐第6篇:怎样写民事诉讼状?(推荐)

怎样写民事诉讼状?

诉讼状,又叫“状子”或“状纸”,是原告及他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形式,又称“起诉书”。一般说,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文件称之为起诉书,而把公民个人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件称之为“诉状”。

民事诉讼状,是指原告其法定代理人,为维护民事权益,

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执(或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状。民事是指婚姻、抚养、继承、买卖、租赁、赔偿等方面的事情。在我国,民事范围的纠纷,一般采取调解办法解决;调解无效,才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备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二是起诉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或者依法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权益的人,所以,不论公民个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书写诉状提起民事诉讼。

起诉还要注意下列问题:

1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男方在此时期提出离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起诉就不能成立。

2起诉一般要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被告人是正在被监禁的或劳动教养的人,则向原告人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如被告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则按被告在本案中所居地位依次排列,向第一个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

3写诉讼状必须实事求是,把事实真相和争议内容如实向法院反映,不得夸大渲染,更不可虚构捏造。

民事诉讼状的主要内容由四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标题写“民事诉状”。接着写原告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被告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则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点,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请求事项

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偿还、履行合同、产权归还以及要求与被告离婚,要求被告付给赡养费、抚养费,要求继承遗产等。写这一部分的要求是:第一,目的要明确、具体。例如,请求保持所有权,应写清楚是请求确认所有权,还是请求返还原物、原产业或赔偿损失等;第二,请求事项应合法、合情、合理,切实可行。例如: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应考虑自己的经济收入和对方的负担能力,提出合理的数额。

(三)事实和理由

这一部分是民事诉讼状的正文,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判的重要根据,应特别重视。一般先写事实,再定理由。

事实部分,主要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要具体写明发生争执(或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及事实经过。特别要把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写清楚。事实写清楚以后,便提供能证明所控告事实的证据(包括人证、言证、物证、书证等),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交验的物证、书证。

推荐第7篇:民事诉讼状写法(版)

民事诉讼状写法

民事起诉状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起诉状内容包括:1.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同案原告为二人以上,应一一写明。如果同案被告有二人以上,应按责任大小的顺序写明。如果原告或被告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及其与原告或被告的关系。如果被告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有第三人,应写明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如果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或其法定代理人项后写明代理律师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3)案由。(4)诉讼请求。写明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问题,即诉讼标的。依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的不同请求,具体写出。2.正文(1)事实部分。应写明原告、被告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双方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一般应以时间顺序,既要如实地写明案情,又要重点详述被告侵权的行为后果。(2)理由部分。要根据案情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阐明原告对本案的性质、被告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3)证据。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能够证明案情的证据的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3.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2)原告签名,如果是法人应加盖公章。如果仅委托律师为原告代书起诉状,可在诉状的最后写上代书律师的姓名及代书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3)起诉时间。4.附项(1)本诉状副本份数,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含第三人)的人数提交。(2)其他有关证据证明材料。

民事起诉状格式民事起诉状

(一)(公民提起诉讼用)原告:(写明姓名或职务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职务等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附:本诉状副本份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公民提起经济诉讼。

推荐第8篇:房屋纠纷民事诉讼状

原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杨***,社主任。

被告:史***,男,汉族,33岁,住***县城关镇东中村。

案由: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立即返还非法占用原告的房屋。

2、

被告支付非法占用原告房屋期间的占用费875元(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年3500元计算,并要求顺延止实际履行之日)。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原告与***县酒厂职工刘**签订临街楼租赁合同一份,将位于**县人民路东段临街门面房上下四间租赁给刘***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0*年6月1日至200*年6月1日止,年租金为3500元。同时合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乙方租赁的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只限于承租人自身使用,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或允许他人使用。”合同签订后,刘**将租金按时交付原告。但在合同即将到期时,原告发现刘**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上下三间房屋交与被告史***使用,因刘***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原告决定与刘***不再续签合同,并口头通知被告史***立即腾出房屋,交还原告。但被告却置之不理。后于,9月20日,原告又向史***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5日内腾出房屋,但被告至今仍未腾房,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推荐第9篇:驴告人的民事诉讼状

驴告人的民事诉讼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愤怒的毛驴,雄,3岁口,汉驴,原籍东北那旮旯驴,从事论坛清道夫工作多年,目前单位,法之光论坛。

温柔的母驴,雌,4岁口,蒙古驴,原籍东北那旮旯,从事推磨相夫教子等工作,目前单位,我在线

委托代理人:

法子,女,地球人,22岁,阿伦族,律师,无花果律师事务所

法为我狂,男,地球人,24岁,查克拉族,律师,头上有法律师事务所。

被告:天下第一楼购物总汇,地址船底,法定代表人,做梦的魔鬼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支付被告侵权损失赔偿费用22910442元。

2.请求被告支付被告推磨误工费gxy510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事实经过:愤怒的毛驴和温柔的母驴乃合法夫妻,二驴历来恩恩爱爱。最近大街上流行红尘的鱼牌花格驴皮大衣,愤怒的毛驴有心为爱妻购置一件。2005年2月3日,相亲相爱的原告夫妇二人一道去天下第一楼购物,二驴心情如盛开的葳蕤,一路且歌且止,说说笑笑到了天下第一楼。到了购物总汇大门口,爱美的原告母驴拿出铜镜,想在廊檐上梳理梳理自己的驴毛,愤怒的毛驴伸出自己长长的冷嘴,为原告母驴吹风,权且当作电吹风,原告母驴之驴毛一飞冲天,简直如剑动风吟,原告愤怒的毛驴越发激动,竟一心想使母驴成为曙光女神,于是,猛得后退一步,仰起窄窄的驴脑,只听喀嚓一声,驴角撞在廊檐的灯柱上,齐刷刷断了四分之三。原告愤怒的毛驴疼得瞪大了菜菜虫般的毛驴大眼,倒在地上,痉挛不已,一眨眼工夫缩成如同一头小小猪。母驴急招一辆木兰,将亲爱的毛驴送进最件的驴医院,花去驴币22910442元,耽误了自己推磨工作,误工费按照上年驴工平均收入为驴币gxy510元。看着爱人瞬间的变故和如此巨大的损失,心疼得母驴简直法疯,想起愤怒的毛驴平时对自己的海天一色般的爱,想起生日那天毛驴送给自己的612朵rose,原本清水含烟般的脉脉驴眼竟不再水静流深,她抛却平时无头虫班的懦弱,亮开热爱毛驴之明明白白我的心,竟壮起一副驴胆,要打一场驴告人的民事官司。

诉讼理由:既然购物中心为人类与驴类同等服务,敢问人类,购物中心建筑物设计时应充分顾客之基本通行安全,灯柱设计时如何不考虑驴类头上之触角,而不放宽廊檐与灯柱之间之合理通行距离?而此种灯柱廊檐距离之设计既不合驴类之建筑物法,亦不近驴类之基本驴情,实为不尊重驴类基本权利,侵犯了驴类购物通行安全基本保障权。而原告愤怒的毛驴对此合理距离有充分的信赖权益,而今此权利由于人类对驴类不应有的疏忽,而造成原告毛驴之一切损失。

证据名称、来源、证人和住址

1事故前愤怒的毛驴一张头角昂扬的照片

2事故后愤怒的毛驴一张半截头角的照片

3羊驴专业户的关于原告愤怒的毛驴事故前和事故后变化的证人证验

4两截残留的驴角

5灯柱上两个驴角碰撞留下的痕迹照片

此致

思考组织人员人驴法院

起诉人:愤怒的毛驴,温柔的母驴

推荐第10篇:民事起诉(民间借贷)

民 事 起 诉 状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民族,农民或居民,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

被告: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民族,农民或居民,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0000元。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015年8月11日至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完毕为止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年24%计算)。

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015年9月12日至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完毕为止的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年24%计算)。

四、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016年5月4日至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完毕为止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年24%计算)。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 2015年8月11日,被告找到

1 原告,以用于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约定借款时间为3个月以及借款利息为每月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2015年9月12日,被告再次找到原告,以用于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40000元,约定借款时间为1个月,并出具了借条。2016年5月4日,被告第三次找到原告,以用于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0元,约定借款时间为6个月,并出具了借条。但是约定时间到后被告一直没有偿还原告任何的借款,期间原告多次找被告追要借款,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不予给付,现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拒不履行已经出具借条的借款,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诉至你院,望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第11篇:民事借贷案撤诉申请书

民事撤诉申请书

原告李某某,男,19 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668号。

身份证号:

被告:王某某,男,19 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市某某镇某某路258号。

身份证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原告)与被申请人(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撤诉后重新起诉。故申请人同意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请贵院予以准许。谢谢!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 年三月十五日

第12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 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街道XXX村人,住XX市XX区XXXX路XX公寓X号楼XXX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街道XXX村人,住XXX村XX街XX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第

一、二项;

2、

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第一,一审判决中称“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间上诉人先后分五次向被上诉人借款XXXXX元”,但是其中发生在20XX年XX月XX日借款金额为XX万元的借条,其借款用途是用于上诉人赌博,这点被上诉人以及中间人XXX知情,由于被上诉人知道用于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是不受保护的,从而要求上诉人在借条中违背事实写出了该借款用于工程周转,并且在一审开庭时上诉人也多次强调该借款实为赌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一审法院在明知XX万为赌资的事实后置若罔闻,仍判令上诉人归还该笔借款是错误的。

第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五张借条,其中仅就20XX年XX月XX日的欠条中约定了利息,因此其余四张借条中除去赌资借款外的后三张借条均不应当支付利息。

20XX年XX月XX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在一份关于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的承诺书中签字,该承诺书正文并非上诉人所书写,上诉人仅仅在承诺人处签字,未对承诺书正文进行细看及核实。因为当时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两个月内将现住房进行抵押贷款,以贷款偿还被上诉人。碍于双方多年朋友情谊,上诉人同意被上诉人提议,在匆忙之中未考虑其他便在承诺书中签字,因此承诺书中对欠款利息的约定,上诉人并不认可。

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作出上诉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的判决,纯属理解和适用法律错误。《意见》第六条只说明民间借贷中双方明确约定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四倍,各地法院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银行利率四倍的范围内具体掌握。并且《意见》的规定应是在双方明确约定利息多少的情形下针对约定利率是否过高由法院来进行评判,而不是像一审法院这样在未约定的情形下直接判令上诉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这显然是一审法院曲解司法解释本意,滥用法官自由载量权的结果。

同时,一审法院判决中对利息计算数额有误,计算方式极不严谨,被上诉人诉称的XXXXXX元借款产生于不同日期,其中有两笔借款产生在2014年X月X日和20XX年X月XX日,一审判决中计算利息时将该两笔借款利息计算时间从2013年XX月XX日起算是明显有误的。

上诉人曾向被上诉人借款是客观事实,上诉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责无旁贷,但上诉人不该承担他不应当承担的还款义务。同时被上诉人在还款过程中态度积极,还一度将现住房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但是由于被上诉人极力阻止致使贷款未能成功。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出发,上诉人理应向被上诉人偿还34万元借款本金,但除第一张借条外的其他借款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利息,至于逾期利息也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不当判决,支持被上

上诉人:年 月

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13篇:民间借贷民事案答辩状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A 被答辩人:B 答辩人就B诉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C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D承担

C与答辩人为D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约定的变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万元现金,用于C与A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但实际履行情况为:2013年5月24日,B向郭国杰转款270万元,郭国杰扣留此笔借款,未向C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郭国杰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

三、因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债务转让,未经连带保证人胡香兰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债务转让于郭国杰,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应予以保护

被答辩人诉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万元,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为5%,计算利息期限为2013年5月8日至2014年6月30日,共计418天。但借款合同实际完全履行于2013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诉日期2014年6月20日共计402天,本金为27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15%的4倍计算为731529.86元,远远少于99万元,超出部分法院不应予以保护。

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被答辩人不可同时主张

迟延履行违约金属于当事人预定的对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额,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失的一部分。两者均具备惩罚性质,不可同时主张。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根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X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14年7月9日

第14篇:劳资诉讼状

劳资诉讼状

原告: 余xx ,女,住址 东区xxxxxx号 ,身份证号:421181xxxxxxx ,联系电话: 13539xxxxxx

被告: 某某电子材料(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xxx 职务: 董事长

联系电话: 822649xx

原告不服萝岗区人民法院 【2012】穗萝法民一初第850号判决书,现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要求 如不支持恢复劳动关系,要求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两个月的补偿金共计10500元 。

2、要求

3、要求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 2012年2月14日入职某某电子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合同期三年,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是六个月,某某公司一线员工上班是两白班两夜班休息两天,余小丽最后工作日是8月11号,

12、13号为休息日,某某公司在2012年8月13日下午5点,以快递的方式解除了与余小丽的劳动关系,此快递也并没有在当日通知到本人,也没有让本人签收,余小丽14号正常去公司上早班,上午十点公司让其办理离职手续,余小丽对公司做法不满,依法仲裁申诉直至法院。

我方观点:

1.余小丽于2012年2月14日入职某某公司,某某公司一线员工是两白班两夜班休两天,而截至8月11日余小丽六个月的工作已经结束所以认定按照满半年计相关赔偿金等。

2.虽然8月13日还在试用期内,但试用期工作在11日已经结束,被告不能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才符合立法精神。

3.被告终止劳动合同书没能送达本人签收,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4.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应说明理由,从以上事实中可以看出,被告在解除合同前根本没有说明理由。

5.从被告的通知书中可以看出相互矛盾的地方,被告公司管理层在16:45分下班,17点接到快递,要在当天办理完交接是不可能做到的。

6.实际8月13日没有办理任何解除手续。

7.“ 终止劳动关系书”是双方已经终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所有交接,双方认可的情况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系双方已经结束劳动关系的证明。而本案被告快递的是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所谓通知书,只是通知你,我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本案并没有在当天真正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本案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被告提交的证据职位基准书,我方当事人没有见过,也不认可。

9.被告提交的新进\\异动人员训练计划表,从被告提交的人员档案里可以显示之前的培训都是OK的。

10.被告提交的某某公司直接员工转正表,没有客观依据,事实中我当时人并没有任何的不良记录,也没有让我方当事人见到过考核结果,其结果是什么时候写上去的不得而知,而且存在争议,以此来证明试用期不合格,太片面,缺乏说法力。我方对余小丽的主管评论意见和考核持保留观点。

11.被告提交的选别组合人员技能教育大纲,全电脑打印,没有我当事人确认的半点资料,连评定时间和评定人都没有,能证明什么呢?

12.被告提交的试用期人员档案,清楚的反映出被告公司考核分为正考、第一此补考、第二此补考,而我方当事人却没有这样的机会。可见被告的证据缺乏被告公司的制度所支持。

13.我方认可被告提交的理论考试卷宗。

14.被告提交的现场人员作业技能评定基准,我方当事人没有见过,不认可。

15.被告提交的新人实操确认表,我方没有见过,也不认可,更可笑的是,里面所有的都是OK只有三项最简单的不能独立操作。(温湿度计使用、工具的点检、日常盘点)月末盘点及差异核对这么复杂的都可以独立工作。最后的结论是全部领导√不合格。这不是侮辱人的智商吗?只能说明证据来原肯定是事后补的。

16.被告提交的明细票,我当事人回答是已无法断定那些是自己的错误,工作中会有这样错误,自己还是很少的,经常有员工为这个检讨、检告处分,被告以此证明不了什么。

17.被告提交的工会证明,工会并没有向余小丽本人传递公司要辞退该员工的信息,也没有听取余小丽本人的意见,而且工会主席系某某高管。此案中工会没有起到监督作用。所以工会证明是无效的。

18.被告提交的8月14号的电话录音无意义,倒是能反映某某公司存在收钱的潜规则。

19.被告最后快递的证据‘联络说明’,我方观点是:某某公司一线员工是上两天白班、两天夜班、休息两天,而我当事人是12号13号休息,而对方确说12号不用上班,13号来上班,事实是12号我当事人本身不用上班,某某公司在我当事人离职三周前有过明确通知,上四休二,超过班一律不给加班费。

20.被告并没有提交被告公司规则制度来支持被告所提交的证据的操作性与适用性,在HR工作中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所支持的片段的材料是得不到认可的。

21.被告提交的现场实操证据,所提到的赵静并不是余小丽的直属上司,所有赵静评定的材料,之前没有让余小丽见过认可的材料,都不能让人信服。

综合以上事实要求被告支付共计10500元的赔偿加补偿一点都不为过。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做出公正裁决,以维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东省高院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第15篇:行政诉讼状

行政诉讼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用)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核准号: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份

第16篇:雇工责任赔偿纠纷 民事诉讼状(个人协议无效)

民事诉讼状

原告:xxxxxxxx,男,汉族,生于1951年4月20日,住xxxxxxxxxxxxxxxx竹林包组72号,身份证号:512531195104202739电话:xxxxxxxx。

被告:xxxxxxxx蕉村镇水竹林煤厂。

法人代表:xxxxxxxx(业主),地址:xxxxxxxxxxxxxxxx新民组,联系电话:xxxxxxxx

案由:雇工责任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赔偿原告xxxxx元。

二、判决2012年11月1日xxxxx个人与原告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雇工关系,xxxx年9月14日,被告将原告招聘为煤矿地面下车工人,xxxx年4月28日,原告在地面下煤作业中因斗车跳道,砸伤右足足背,当即送xxxxx医院救治,诊断为右第五跖骨开放性骨折,在急诊麻醉下行“右第5跖骨开放性克氏针内固定术”住院77天,于2012年7月14日,病情好转出院,2012年11月1日xxxxx个人与原告签定赔偿协议,该协议是xxxxx的个人行为,且严重显失公平,完全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2013年1月5日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至今煤厂拒不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如前。

此至

xx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xxxx

2013年2月21日

第17篇:民事诉讼状(侵权赔偿 包括代理词 举证目录 委托书 一整套)

民事诉讼状

原告:xxx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xxxxxx,电话:xxxxxx

被告:xxx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xxxxxx,电话:xxxxxx。

案由:侵权赔偿。

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花木盆景赔偿款xxxxx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3年6月13日,被告未告知我以前在xxxxxx门前除草剂,将我三角梅花木盆景xxxxx珠,价格xxxxxxxxxx元,事后我多次找被告赔偿无果,被告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如前。

此呈

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年9月25日

第18篇:信用卡诉讼状 (14)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怀化市分行 负责人:

被告: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455.83元、利息501.50元、滞纳金723.66元(利息已算至2014年11月9日,此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合计5680.99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4月3日,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申请信用卡种类为金卡。被告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同意遵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等内容,并签署了名字。领用合约约定了信用卡的重要提示、使用、还款、收费标准等内容,信用卡章程约定了总则、申领、使用等内容。依被告的申请,原告核准并向被告发放了卡号为62×××27的信用卡,被告激活后多次使用该信用卡消费。截至2014年11月9日,被告尚欠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455.83元、利息501.50元、滞纳金723.66元未归还原告。

被告未按约归还欠款已构成违约,其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此致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

2015年12月4日 证据:

1.原告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1份,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2、被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告诉讼主体资格;

3、被告签字确认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内容各1份,证明被告向原告申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普卡并同意遵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内容等事实;

4、信用卡交易明细1份,证明被告所欠信用卡透支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费用等事实;

5、催收记录1份,证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讨的事实;

6、逾期明细和欠款说明各1份,证明被告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滞纳金的事实;

第19篇:CC行政诉讼状

行 政 诉 讼 状

原告:红盾安邦法律顾问(湖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洪涛

住所:浠水县清泉镇玉门巷17号

委托代理人:严幸钰红盾安邦法律顾问(湖北)有限公司浠水法律事务所 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勇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干部 被告:浠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法定代表人:任曙光 该局局长

住所: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橫街

第三人:黄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马惠军 该委主任

住所: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二路

第三人: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欧阳万坤 该委主任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

一、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未按照原告(2011)第03150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与煤炭经营资格行政许可相关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规章规定的政府信息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按照原告(2011)第03150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求公开与煤炭经营资格行政许可相关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规章规定的政府信息;

3、请求法院向被告所属的浠水县人民政府以及与煤炭经营资格行政许可有直接关联关系的第三人黄冈市经济和信息化 1

委员会、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司法建议书,促使被告以后避免作出类似违法行政行为。

二、事实和理由:

2011年3月初,公民尚双迎拟申请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委托原告代办煤炭经营资格证,并正式向原告签发了代办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委托书,原告所属的浠水证照事务所为了能够及时便捷地为客户提供服务,遂于2011年3月10日左右委托张勇到被告处进行咨询,被告接待人员口头答复,浠水县只能批一家煤炭零售和民用型煤加工企业,我们县已经有一家,不再批第二家。同时告知设立煤炭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0万元。鉴于此,张勇要求被告接待人员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被告接待人员仅向张勇提供一份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型煤配送中心管理的通知〙(鄂经煤炭〔2008〕211号)文件。但是,原告认为被告这种口头答复的内容及提供的依据明显使原告不足以完成原告履行与委托人尚双迎委托代办的事项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为此,2011年3月14日,原告以书面形式向被告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1﹚第031501号,要求被告:

1、提供(公开)在省内区域申请设立从事煤炭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销售企业对注册资本有明确要求的法律依据﹙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规章对注册资本有明确要求的具体条款﹚;

2、提供(公开)在浠水县区域设立从事煤炭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销售企业户数限制的法律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对设立户数限制的具体条款﹚;

3、提供(公开)浠水县人民政府在本申请提出之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发文规定在浠水区域合理布局准许设立煤炭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销售企业具体户数的相关文件;

4、提供(公开)禁止个体工商户从事煤炭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销售的法律依据;

5、提供(公开)公民或企业申请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必须经被告签署意见的法律依据;

6、一次性告

知申请设立从事煤炭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应具备的哪些基本条件和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被告收到后,于2011年3月25日向原告进行了书面答复,其主要内容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5号令,2004年12月27日);

(3)〘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4)〘省经信委关于加强煤炭经营资格证监管工作的通知〙(鄂经信煤炭〔2010〕117号);(5)〘省经信委关于加强民用型煤配送中心管理的通知〙(鄂经煤炭〔2008〕211号)。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有义务公开符合法律规定的政府信息,除回复中(1)、(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属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其它(3)、

(4)、(5)项政府信息仅是被告所属系统内部的指导性文件,对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且所回复公开的

(3)、(4)、(5)项政府信息的部份内容明显存在违法。如果继续执行被告所公开上述(3)、(4)、(5)项政府信息,不仅严重影响了原告履行与客户约定代办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义务,也严重侵犯了其他公民和企业依法继续参与煤炭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

为此,特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未按照原告(2011)第03150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求公开与煤炭经营资格行政许可相关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规章规定的政府信息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按照原告(2011)第03150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求公开与煤炭经营资格行政许可相关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规章规定的政府信息;

3、向被告所属的浠水县人民政府以及与煤炭经营资格行政许可有直接关联关系的第三

人黄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司法建议书,促使被告以后避免作出类似违法行政行为。

此致

浠水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红盾安邦法律顾问(湖北)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8日

附:相关证据复印件

1、政府信息申请表;

2、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及签收记录;

3、浠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回复;

4、红盾安邦法律顾问(湖北)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代办煤炭经营资格证委托书;

6、尚双(方)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煤炭经营资格证、浠水县燃料化学工业局年检换证收款收据;

7、湖北经济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宏运公司)、煤炭经营资格证(盛源公司)正副本;

8、〘关于浠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滥用行政权拒绝给我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情况说明;

9、尚双(方)迎、汪万银身份证;

10、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的〘湖北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表〙;

11、黄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红盾安邦法律顾问(湖北)有限公司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浠水县人民法院:

贵院已受理了我公司﹙原告﹚与浠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被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证人(待证事实及证人名单附后)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申请人(签名)

2011年5月25日

附:申请人红盾安邦法律顾问(湖北)有限公司系本案原告、联系电话。

待证事实:证人出庭作证主要证明被告向证人告知申请煤炭经营资格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以及限制性规定等政府信息

证人身份: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与本案相关联的证据材料。

第20篇:(小贷公司)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族,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地:

,电话:

被告:

族,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地: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

被告曾于

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元,并向原告出具由被告签章的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但被告拒不履行。为此,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利,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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