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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准备通知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20 06:03:3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陕西省教育厅职称评定通知

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

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网址:发布日期:09-28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浏览次数:1849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科教发展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促进我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现将2011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的规定执行。凡是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不同档次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在本校的岗位设置范围内(以下其 他三个系列要求相同),可申请教师系列高一级任职资格。

对于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但任现职年限尚未达到(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中《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要求的人员,可根据文件中《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

(二)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认定问题。基于目前有多种“核心期刊”目录版本,其内容各有侧重。经研究,今年仍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等5家机构分别编辑的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作为我省高等学校2011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确认“核心期刊”的依据。各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在上述规定的5种“核心期刊”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

(三)关于成果认定问题。2011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四)关于申报人员的学位问题。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但对于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经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位可不作要求。

(五)关于民办院校教师职称评定和由其他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的问题。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

办发〔2006〕101号)精神,各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高校教师的人事档案。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纳入省级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范围,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教师评聘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经各级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后上报执行。请各民办高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督促本校教师参加省教育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报经省职改办批准。凡未经省职改办同意组织评定的教师职称,在全省范围内一律不予认可。

2.凡由中等职业学校新组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教师纳入高校教师队伍序列管理,这些学校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已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转换,对于遗留的部分教师职称转换,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原高级讲师转换为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以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时,要求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以上,并同时具备其他任职条件,才能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六)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以下23个:(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音乐学科、(19)美术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

(23)土建学科。

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工程实验系列的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中等职业学校、工程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继续执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行专业论文或论著(第一作者,论文、著作要求与高校教师相同)三篇(本)作为代表作。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刊登。对于各种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材料、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不能作为本人的代表作。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行专业论文或论著二篇(本)作为代表作(至少1篇第一作者)。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5个:(1)理科、(2)文科、(3)工科、

(4)农林医学科、(5)综合学科。

(四)工程实验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2个:(1)工程学科、(2)实验学科。

三、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一)201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执行《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3号)、《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4号)的规定。中小学教师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3个:(1)理科、

(2)文科、(3)综合学科。

(二)根据《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5〕43号)精神,凡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参加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示范课或观摩课。

四、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及注意事项

(一)鉴于陕西教育报刊社主办的《陕西教育》杂志和《教师报》在同类刊物中形成了较大影响,已经成为全国特别是我省广大教育工作者交流思想、发表理论学术成果的主要阵地,经研究决定把《陕西教育》高教版纳入核心期刊范畴,《教师报》作为全省中小学职称评审的主要学术报刊对待。

(二)2011年上报职称评审材料继续执行省教育厅陕教师〔2003〕8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各学校在上报材料时请同时上报本校的岗位设置情况(民办院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院校执行),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人员要求上报个人单行材料。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只限在编在职人员。所有参评教师上报评审材料时必须提供本人相应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批文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学校或人事部门公章方可有效。

(四)各专业各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按照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的要求考取合格证书。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

(五)职称外语考试请严格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成绩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

(六)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根据原省人事厅(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凡2011年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需参加相应高评会统一组织的答辩。凡在省教育厅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须统一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各校应及时向省职改办、省教育厅汇报答辩工作安排情况,届时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职改办到各高校现场督察。

(七)由于我省高等学校比较多,每年申报人数也相对较多,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材料。各校在上报申报人员材料时,必须提交本校有关岗位设置情况的报告函,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在本校岗位设置范围内,同时出具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职称评审材料的报送每校只接收一次,补报或逾期均不受理,请各学校做好配合工作。

(八)各单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凡遇有特殊问题需要研究处理的,要采用“一事一文”的形式,于10月 25日前正式报告省教育厅职改办,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九)“独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原则上仍由其所依附的高等学校统一负责,统一推荐上报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部分独立学院经所依附的高校同意并向省教育厅、省职改办提出申请后可直接上报省教育厅高评会参评。

(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可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网()“人事信息栏”上下载。

(十一)申报人员必须按照本《通知》所提供的学科类别明确填写申报学科,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送单位在上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批表》和职称评审录入系统的“备注”栏中,要注明每位申报人的申报学科。

(十二)申报材料必须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每袋粘贴打印的封面(主要内容:申报人所在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以及材料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部粘贴打印有单位、姓名、专业及申报资格的字条(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每个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材料袋底部标明共几袋字样,如:3-1,3-2,3-3等。

(十三)各单位的评审材料请按照“2011年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段分配表”要求报送,报送材料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唐澍(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电话:029—87338624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二、评审材料目录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初、中级一式三份,申报高级一式七份);

(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批文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免考证明材料;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免考证明材料;

(五)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在目录中标出本人撰写论文的题目,并将论文第一页折叠);

(七)任现职以来研究项目的结题鉴定证明材料;

(八)其它能够证明教学、科研水平的证明材料

推荐第2篇:吉林省教育厅(通知)(推荐)

吉林省教育厅(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

决算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教财字„2009‟19号

省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监督工作,特制定《吉林省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预算

决算

审计

办法

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5月6日印发

- 1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内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内审机构应当根据学校管理的要求,编制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项目计划,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 实施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要由2名以上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必要时可请其他专业人员(如工程专家等)参加。审计组要指定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根据项目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

第八条 内审机构在正式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在具体实施审计项目前,审计组长应当制订审计计划并报内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审计人员填写审计记录应当清晰、准确、完整,语言简明扼要,并由审计组长复核签字。实施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做好审计证据的分类、筛选和汇总工作,保证已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以便形成客观的审计结论,为出具审计报告做准备。

第十条 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审计终了后10日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正式提交前应当征求学校财务处和被审计部门意见。审计组长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审计报告应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式提交时,应当由内审机构负责人与审计组长签名,并加盖内审机构公章。审计报告直接送交学校主管领导,并报主要领导。根据需要可以

- 3批准。

(三) 学校和各部门是否建立有关预算管理的内控制度,各级经济责任制是否健全、有效。

第十六条 预算收入审计主要是审查年度财务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其合法性和真实性。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收入来源是否依法、真实、合理、完整,收入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二)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有无擅自设立项目问题。

(三)财政补助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等实际拨入情况。

(四)学校内部各部门是否按预算目标积极组织收入,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或设置“帐外帐”、“小金库”等问题。

(五)学校组织的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各项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报经有关物价部门批准,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收费管理上是否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收费票据,有无收费不开票据的问题;收费是否及时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无直接“坐支”应

- 5执行的实际效果以及对事业计划完成的保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 收入预算的完成情况(收入预算完成率),各项目实际收入与收入预算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 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支出预算完成率),各项目实际支出与支出预算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

(三)预算执行与事业计划完成之间的协调保障情况,学校及所属部门是否完成了事业计划和部门工作任务,项目支出的效益或效果如何,全年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是否平衡。

(四)学校及各部门为保证预算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加强管理和增收节支措施,取得了哪些经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还存在哪些管理薄弱环节和内部控制漏洞。

第十九条 对修缮工程项目造价及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项目支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立项审计,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章 财务决算审计

第二十条 财务决算审计是在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上,对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分析学校整体财务状况,并对全年财务预算管理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 财务决算编报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 财务决算内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数字与账簿记录是否一致,有无隐瞒、遗漏和弄虚作假等情况。

- 7

推荐第3篇:材料准备通知

(年月日)

材料准备事项条目详细说明

1、韩国入学申请书由项目中国办公室结合韩国教育部认可的申请者语言考试成绩及相关专业需求,确定录取学校后,安排学生填写,或代为填写。

2、个人简历自行准备,请打印并手写签字。请确认简历内容与相关其他材料内容一致,如材料内容发生冲突或矛盾,将视为虚假材料,可能影响签证申请。

3-

4、学习计划书、自我介绍书请自行准备,主要针对自己的学习经历、参加GHC项目语言培训学习的过程、感受,以及在韩国学习生活的期望,意向学习专业及将来就业方向做简单陈述,要求尽量简洁,1500字以内。

5、护照由项目办公室统一收取,办理完成申请,签证号码下发后,由项目办公室为申请学生统一在北京韩国驻中国大使馆办理贴签手续。

6-

7、户口本和身份证要求提供户口本上的所有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户口本的全本复印件。全家在一本上交一本,父母及本人有一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有几本交几本的复印件。 有以下情况者,需特别注意:

1)父母离异者需额外提交离婚证、离婚证公证书、监护人户口本全本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公证。

2)父母有亡故者,需额外提交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公证书和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公证。

3)其他情况请与我们联系说明情况,以便指导办理

备注中提到的户籍证明,请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正规的大的公安局派出所有自己特定的开具格式,请讲清楚事由,要求开具户口本上所有人的户籍证明信。证明信应有当地派出所的红头公文纸打印,并由派出所加盖户籍章,办理民警签字,在下面打印留上派出所地址、办理民警的电话、姓名,以便韩国核实。

8、韩国教育部要求外国留学生需提交官方认证的学历认证书原件。目前经中国教育部批准,在中国对高中毕业证的认证机构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根据教育部规定,学位网只能对通过参加会考成绩合格(拿到会考合格证、且高中毕业证书上有会考成绩单的)获得毕业证的高中毕业证进行认证,认证需提交提交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照片2张,并交纳认证费,认证费由认证部门收取,费用约800元。认证办理时长约60-90天。

没有组织会考的省份地区的毕业学生、中专(或同等学力)的毕业学生无法在该机构进行认证。 按项目运作经验及中国实际,韩国GHC项目认可的认证书除了上述情况外,针对通过参加会考成绩合格(拿到会考合格证、且高中毕业证书上有会考成绩单的)获得毕业证的高中毕业生、以及没有组织会考的省份地区的毕业学生、中专(或同等学力)的毕业学生,专门提供了领事外交双认证途径,具体办理流程为:

提交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照片2张 --- 对毕业证书做公证 --- 公证完成后,提交材料至外交部、中国驻韩使馆教育处对材料进行认证 – 出具领事外交双认证证书 – 对证书进行翻译。

此项办理时长预计为20天-1个月,申请者需要个人承担的费用约为1300元人民币(含翻译费)。 基于此,项目中国办公室安排专人为无法自己办理上述认证书的申请学生,统一办理认证手续,请申请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将毕业证书和相关材料寄送到我处,并与办理人员联系核实,交

纳相关费用,尽快落实代办事项。

特别要求:韩国GHC项目中国办公室收寄9月批次学生毕业证书认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请尽快办理或联系我们。

10、成绩单办理请与毕业学校沟通,开具六个学期的高中学习成绩。同一个学校毕业的学生,请注意,6个学期的成绩单的成绩分数不能大部分都一样。最好不要照着别人的样本去开,实际是什么分数就是开什么分数,如果有不及格科目,改成及格就好。应有学生姓名、入学时间,身份证号等内容。要求红头纸打印,签字盖章,留清楚地址、电话。

毕业学校应给申请学生开具推荐信,格式与成绩单要求相同,要求红头纸打印,签字盖章,留清楚地址、电话。

11-

14、请提供家长(父母双方)的在职及收入证明原件。特别提醒:请一定按要求开具。留的座机电话一定要能打得通,韩国法务部门会打电话核实真伪,请在留电话时与接电话人员沟通清楚,对材料内容给予证明。

下列情况请注意:

1)父母务农,请在村委会开具家庭情况及收入说明,请用村委会红头纸A4打印,并请村委会领导签字盖章,留上村委会地址、邮编、座机电话、联系人。以便核实。

内容梗概为: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与申请者关系,承包了多少亩土地,种植何种经济作物,年收入多少。(家庭收入尽量写在8万人民币以上)

2)务工、从事没有工商注册的商业经营活动者,无法在正规单位、企业开具在职及收入证明者;请找关系,在正规单位、企业开具,如需中国办公室代为寻找开具,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纳每人每份400元的办理费用。

3)从事在工商注册的个体商业经营活动者,包含个体企业、商店等,如果父母一方为企业法人者,在提交在职及收入证明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切记,此类在职及收入证明开具时,证明(经办)人签名、联系方式不能为父母本人。

15、银行存款证明,请用工行、建行、农行、中国银行这四大银行开具,不接受当地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其他银行的存款证明。冻结金额为最低7万元人民币,冻结期限为6个月。

特别提示:请勿现在开具,项目中国办公室和韩国教育部会在申请材料准备、初审完成后,在向韩国法务部门提交签证申请之前,通知大家开具,请事先协调好资金,办理好相应银行的银行卡,以便及时开具。

特别说明:因存款证明原件要交付韩国法务部,无法拿回,此项冻结无法提前解冻。如家庭确有困难,无法或不愿冻结资金,可联系中国办公室协调资金,为困难学生办理存款证明,办理时需提交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时长约为一周,办理费用为2000元人民币每份。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寄回本人。

▲ 请在寄送材料时,填写第一页表格,并在提交的对应材料后划勾注明。

材料准备注意事项及寄送联系方式

1、除特殊说明的材料、存款证明、毕业证书外,其余材料的截止时间在2014年6月20日之前需准备完成,并寄到以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广顺北大街122号博泰国际大厦B座912室

收件人:金晗 老师(收)

电话:1343982110

3寄出后,请联系金老师查收。

2、毕业证书没有下来的,毕业证书下来以后请第一时间提交至上述地址。

3、父母在职单位 一定要留座机电话,开清楚近3年的收入证明。

4、如办理过程中出现困难,需要中国办公室予以协助或予以协调代办的,请及时联系中国办公室:

联系人:蒋磊电话:13581842001.5、自我介绍、学习计划如能用韩语翻译,提供中韩对照版本最好,是展示自己语言学习水平的好机会。

6、材料准备完成后,预计7月份递交韩国法务部申请签证,签证申请费用由中国办公室承担,签证号码预计8月20日左右下发,中国办公室会协助大家办理加急贴签手续,预定集体赴韩的机票。贴签手续费由使馆收取,为1000元人民币。机票以团体实际票价为准,届时办公室会出具入学事项通知,指导大家准备赴韩物品,告知出发时间,并请家长将相关费用提前支付,以便我们办理贴签,预订机票。

7、对以上事项如有不清楚和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谢谢!

联系人:蒋磊电话:13581842001.

祝各位同学学习进步,考试顺利!

韩国教育部GHC项目中国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

推荐第4篇:民主评议准备通知

关于准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的通知

下周(第二周)起将进行五四团员民主评议,请各班团支书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告诉各支部团员在下周将团员证带来学校,如果团员证没带将会取消该团员的民主评议评优资格,并计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比,各班团支书务必通知到位。

该通知于下周一(3月4日)晚自习,高二交至64班毛雪纯,高一交至71班陈晋进处。

请班主任签阅:

请团支书签阅:

校团委 社会实践部2013年2月26日

关于准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的通知

下周(第二周)起将进行五四团员民主评议,请各班团支书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告诉各支部团员在下周将团员证带来学校,如果团员证没带将会取消该团员的民主评议评优资格,并计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比,各班团支书务必通知到位。

该通知于下周一(3月4日)晚自习,高二交至64班毛雪纯,高一交至71班陈晋进处。

请班主任签阅:

请团支书签阅:

校团委 社会实践部2013年2月26日

推荐第5篇:省教育厅阅读伴成长通知

关于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阅读伴我成长”系列主题阅读活动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市直中小学:

现将《省教育厅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阅读伴我成长”系列主题阅读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开展的“书香帝乡”活动,认真组织实施。

基础教育科

2012年4月11日 此项活动是全省范围内的大型活动,旨在提高师生的阅读习惯、兴趣,增强学生爱国爱校爱

家乡的情怀,各校要借东风按要求制定方案,开展一系列活动,方案4月18日前上交中心学校,活动要留有图片、小结等痕迹。中心学校将适时邀请教育局来校参观检查。 北城中心学校

2012.4.1

1省教育厅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阅读伴我成长”系列主题阅读活动的通知

鄂教基〔2012〕5号

各市、州、县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为了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建设学习型湖北的意见》(鄂办发〔2012〕3号)精神和要求,根据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2年“书香荆楚·文化湖北”全民阅读活动实施方案》(鄂全阅办[2012]1号),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在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组织开展“阅读伴我成长”系列主题阅读活动,并确定今年阅读活动的主题是“爱国爱校爱家乡,健康快乐成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阅读活动的重大意义

在全省中小学校组织开展“阅读伴我成长”系列主题阅读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建设学习型湖北”战略部署的具体内容与措施,今年开展的“爱国爱校爱家乡,健康快乐成长”主题阅读活动,是我省2012年“书香荆楚·文化湖北”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文化强省,打造精神高地,提高全民思想文化素质,推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精心组织阅读活动

省教育厅制定了中小学“爱国爱校爱家乡,健康快乐成长”主题阅读活动方案(见附件1),明确了活动的目的,提出了“十个一”的活动内容和五项基本工作要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动员,搭建平台,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打造有特色的阅读精品项目,确保每一所中小学校的每一位师生员工都参与到活动中来,确保活动有序性和有效性。

三、切实保障阅读活动顺利开展

组织开展中小学主题阅读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组织开展系列主题阅读活动作为本地、本校的一项常规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不断创新,创造经验,及时总结,表彰先进;要保障经费预算投入,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并完善顺利有效开展中小学主题阅读活动的长效机制。

为加强对教育系统阅读活动的领导,省教育厅成立了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明确中小学主题阅读活动的相关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处负责。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协调阅读活动的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阅读活动相关制度,以及工作信息上报和督办检查机制。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将当地阅读活动情况,以简报和工作总结的形式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活动开展进行进行检查督办,同时,对各地好的做法、案例进行总结推广。

3月底前,各市、州教育局要将阅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活动组织方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侯竹青,电话:027-87328063,传真:87328097,邮箱:555@e21.edu.cn。

附件:中小学“爱国爱校爱家乡,健康快乐成长”主题阅读活动方案

中小学“爱国爱校爱家乡,健康快乐成长”

主题阅读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爱国爱校爱家乡,健康快乐成长

二、活动目的

今年开展“爱国爱校爱家乡,健康快乐成长”主题阅读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习惯和终身学习的理念,掌握正确的阅读方法,创新、探索组织学生阅读活动和学校德育工作的有效方式与方法,并通过阅读,不断增强学生爱国爱校爱家乡的情怀,树立为国、为校、为家乡而学习奋斗的理想,让学生在读中学,学中进步,进步中将康快乐成长。

三、主要活动内容

1、精读一本好书。每个学期,每个师生员工精读一本好书。学校可结合活动主题,推荐阅读目录,可以班级或学习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阅读活动。鼓励师生、同学间相互推介书籍,交换阅读,扩大阅读范围和阅读量。

2、上好一堂阅读课。学校要从语文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每周安排一堂阅读课,组织学生到阅览室阅读,教师要辅导学生掌握正确的阅读方法,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学习撰写读后感,进行阅读赏析。

3、撰写一篇阅读心得。结合阅读书籍或阅读活动,每位师生员工撰写一篇读书心得或阅读活动感悟,引导反思,提升阅读效果。

4、开好一次主题班会。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好一次主题班会,交流阅读心得体会,开展讨论,碰撞思想,共同提高。也可以学校、班级为单位,组织举办阅读汇报会、演讲比赛或文艺演出等。

5、邮寄一封阅读书信。结合省教育厅、团省委、省邮政局组织举办的湖北省第八届青少年书信文化活动,利用传统的书信方式,每人给同学、老师、亲人、朋友邮寄一封书信,分享所读的好书、抒发爱国爱校爱家乡情结、倡导健康的学习生活方式等,利用学生身份,推动“手拉手”促全民阅读活动。

6、办好一期黑板报。结合阅读主题,以学校、班级为单位,由学生自主办好一期黑板报。也可结合学校实际,由学生自主办一期校报专刊、一个宣传栏或校园广播节目等。

7、举办一次主题书画作品展。结合学校写字教学,以学校为单位,每学期举办一次校级书画作品展。

8、建好一批阅读基地。各地可依托乡镇中心学校,或借助社会资源,有计划地规划建设一批能辐射周边学校、社区的青少年学生阅读基地。

9、捐献一批阅读书籍。开展城乡学校对口帮扶捐书活动,丰富农村学校阅读资源,提升农村学生阅读质量。鼓励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县际捐书活动,尤其向偏远农村、山区、民族地区学校和留守儿童服务站等捐赠书籍。

10、评选一批先进个人和单位。鼓励各地、各校开展书香校园、书香青年、精品阅读项目、优秀阅读案例评选活动,对活动组织得力、效果良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基本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高度重视阅读活动的组织开展,认真制定阅读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切实做好活动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活动按要求顺利进行。

2、坚持全员参与。中小学全体教职员工均要参与阅读活动。

3、注重活动效果。各地、各校一定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打造活动特色,形成活动品牌。要建立工作督导、督查、考评、奖惩等制度和机制,增强活动效果,确保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4、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校园宣传栏、黑板报等,积极做好校内宣传活动,营造阅读氛围;通过编发工作简报,引导活动开展,交流推广工作经验;通过公众媒体,宣传活动组织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阅读活动中涌现的模范带头人。

5、加强督促检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门力量,不定期对各地阅读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全省通报督查结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组织督查组,对所属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办,确保活动扎实进行。

推荐第6篇:秋季运动会准备通知

2018年秋季运动会准备通知

时间:2018年10月10日(遇雨顺延)

本届体育运动会共设以下比赛项目:

1、全校体质健康测试(身高 体重 肺活量 50米跑 立定跳远

坐位体前屈 800米跑 1000米跑 一分钟仰卧起坐 引体向上)

2、七年级组: (1)拔河比赛 (2)1分钟跳绳比赛 (3)滚轮胎

八年级组:(1)拔河比赛 (2)1分钟跳绳比赛 (3)滚轮胎 九年级组:(1)拔河比赛 (2)1分钟跳绳比赛 (3)滚轮胎 教师组 (集体项目):(1)滚轮胎 (2)拔河比赛

3、学生所有比赛项目均为集体项目,参赛方式均为男女混合比赛。

1)初一每班共计36人。 2) 初二每班共计24人。 3) 初三每班共计26人。

4)教师组和后勤组集体项目每组男女共计8人参赛。

5)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乡镇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适合参加该项比赛的少年。

4、名次录取及记分方法:

分年级设立奖项:集体项目比赛团体总分(九年级奖励前两名,

七、八年级奖励第一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1名, 精神文明奖1名。班级团体计分分别为

3、

2、1;任何奖项可并列录取,出现并列第一时则不再取第二以此类推。

体育组

2018年9月25日

推荐第7篇:开业庆典节目准备通知

关于公司新职场开业节目准备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11月份悄然来临,公司新职场开业庆典在即。为了庆祝公司开业,展现公司的新面貌,要求全体员工用青春与活力,用欢乐共舞的风采为我公司新的发展谱写更美的新篇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开业庆典 展活力 谱新篇

二、参加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三、具体要求: 1.节目主题

喜迎公司新职场开业,演出节目能反映我公司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能够展现时代精神、员工优势,公司形象。

2.节目形式

舞蹈、合唱、相声、小品、服装秀、武术表演等各种形式,力求灵活多样、新颖、丰富多彩,有独创性。

3.时间安排:

为了喜迎公司新职场开业,要求全体员工务必积极支持并组织节目的精心策划和排练,并在11月15日之前确定好节目名称、表演人数、道具、伴奏带、所需话筒数量等,上报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批。办公室主任在11月25号进行排查筛选,确定进入最后演出的节目名单。 每个节目的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小品、戏剧时间不超过7分钟。 4.具体要求

最终演出节目不能少于6个。前期要求:

前台2—3个节目; 办公室2个节目;理财一部、理财二部至少各出2个节目;理财三部至少1个节目;全体员工一起出1个节目。

请大家积极配合,踊跃参加!

办公室 2013.11.06

推荐第8篇:考前考生准备通知

通知

各学院:

我校将于6月16日举行全国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为确保我校考试顺利地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要求,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三证缺一不可。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如有遗失以上证件的,请按下列时间和程序办理。

1、学生证遗失

经与学务部协商由各学院自行办理本院学生的临时学生证明,并在贴有学生照片的临时学生证明上加盖本院公章(在照片上盖骑缝章),经办人签字确认。办理时间:6月11日-15日(周一到周五)

2、准考证

准考证将于6月14日(周四)发到学生手中,请学生们妥善保管,以防遗失,遗失的将不予以补办。

3、身份证遗失

(1)户籍在我校的学生,请抓紧时间到方山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一般情况下三日可取。

(2)户籍不在我校的学生,请抓紧时间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者开具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

二、本次英语

四、六级考试,采用无线电台播放听力,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做好配备耳机和试听电台广播的工作。

1、缺少耳机的学生,请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学楼二区2楼设备科购买。时间:6月11-15日9:00-17:30(周一到周五)。

2、经与资产处协商,我校无线电台将在6月11-15日(周一到周五)期间的每天9:00-17:30,试播英语听力磁带,请各位参考学生按时前往教学楼试听英语听力并调试耳机。

三、请各学院通知到学生做好考试的考前准备工作,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1、通知学生准备好答题所必需的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等。

2、通过开班会的形式,向学生讲解考试的注意事项,加强诚信教育。

四、按照省考试院“苏教考社[2012]13号”文件的精神,凡在本次考试报名时没有提供照片的学生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凡因个人原因导致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照片等信息错误的,将不再予以修改数据,由学生个人承担责任。

教务部

2012年6月11日

推荐第9篇:年会节目准备通知

2014年年会节目工作准备通知

为活跃和丰富员工的业余工作生活,展示广大员工在过去一年中开拓进取的精神面貌、激发对新一年美好前景的幢憬,公司决定于2014 年2 月底举办一场联欢会来答谢各位员工一年来辛勤的工作与默默付出。为做好联欢会的节目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目要求:

1、节目形式:节目形式不限,歌曲、舞蹈、小品、相声、戏曲、器乐演奏、曲艺等均可,提倡集体节目,创新节目。

2、节目内容:主题鲜明、健康向上,贴近工作和生活,展示公司员工工作、生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观赏性。

二、相关要求:

1、各组店长要积极鼓励员工踊跃参与,充分展示个人才艺。

2、各组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将节目具体落实到人,以组为单位每组不少于一个节目。

3、各组节目准备要及时与公司负责人沟通,避免节目内容雷同。

4、各组务必将于2014年2月15日下午三点前将选送节目名字、参加人员、节目时长等情况报给各品牌经理负责人,该工作将与公司年终评选评优挂钩。

邯郸丛台唯旺服饰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0日

推荐第10篇:准备会议通知须知

准备会议通知须知

准备会议通知须知

会议通知按形式分,有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按通知的行为方式分,有面对面通知、电话通知、电脑通知、电报通知、墙报通知、报纸通知、广播通知、电视通知等。

书面通知按传递方式分,有内部传递通知、邮寄传递通知和报纸、广播、电视通知;按作用又可分为预告通知和正式通知。会议邀请函、请柬也是会议通知的书面形式。

书面通知以寄、发书面文字的形式所进行的会议通知。会议书面通知除具有正规庄重的特点外,也具有备忘和作为会议入场或报到凭证的作用。发会议

通知要尽量早些,以便使与会人员接到通知后,有充足的时间准备和赶到会场,也便于会务人员安排回程的车、船、机票。有的会议对发通知有规定的时间,如人大常委会议的通知要在报到前1周至2周发出。当然,一般的会议没有必要过早发通知,以免情况发生变化而变更会期。做好发通知这项工作,需要在平时打好基础,不能忽视一些细小、琐碎的事情。例如领导人、委员、代表们的通讯地址、工作单位、住址等难免发生变化,要注意及时修正。机关单位内部所发的书面通知,要求当事人签名,当事人不在,请别人代转通知,也要求代转通知人签名,事后通知人要追踪落实。

电报通知写电报时要求在明了的基础上做到简洁,但不该压缩的文字不能压缩,容易产生歧义的词句不能压缩,各项内容都要写得明确具体,不能让对方猜测。在不能确认被通知单位或个人是否参会时,应要求对方接到通知后回

电。

传真和电脑通知:务必弄清对方是否收到、收全通知,收到的通知是否清晰。如果只是个别地方不清晰,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告诉对方。如果整页模糊不清,就要重新发送一次。如果仍然模糊不清,就要考虑采取电话方式了,让对方做好电话通知的记录。

墙报通知墙报通知要求写清何事、何时、何地、何人这几个要素。如果参会对象无法预计,要安排大一点的会场才行,以免到会人数太多,会场容纳不下,造成不好的效果。

第11篇:贷款材料准备通知

关于准备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请通知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在暑假放假回家期间,准备有关材料,10月份将进行网上申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2011级、2012级、2013级本科学生。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五)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

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七)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八)原则上规定上学年必修课程没有重修。且重修科目文科累计不超过2门者,理科累计不超过4门者;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额度和贷款年度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分为: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位同学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贷款总额先用于交学费,剩余部分用于交住宿费。

(三) 贷款年度:2014-2015学年度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一)证件复印件(各两份)

1、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A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

B父母亲居民身份证

C有配偶的同时复印配偶的身份证

3、户口本复印件

A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

B有配偶的同时需复印配偶的户口本

(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予贷款);

(三)有盖章的入学以来的考试成绩单

(四)未成年人须提供有法定监护人签名的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若为文盲则需盖手印)

(五)《家长承诺书》(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2、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3、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四、备注

1、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且所有资料都不能用传真件,必须把传真件重新复印。

2、必须在附件下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家长承诺书》标

准表格,其他格式的表格不予申请贷款。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http://former.scnu.edu.cn/student/article_show.php?id=5734页面底端下载)

附件二:《家长承诺书》

(http://former.scnu.edu.cn/student/article_show.php?id=5734页面底端下载)

第12篇: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

教人〔2016〕817号

2016-10-11

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报送等工作,提高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省职称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整理规范

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职称评审材料应严格按照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审核、整理、报送。个人业绩材料应严格按照各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分类整理、提交。

(一)业绩情况填写

1、准确规范填写。《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情况应准确、规范填写,确保真实。《评审表》、《评审简表》相同栏目同一业绩的填写顺序应一致。

2、业绩材料截止时间。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所在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二)评审材料整理

1、高校参评教师系列的申报材料须按《河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整理规范》(附件1)的要求,分别整理装入档案袋,同时须制作总清单和分类材料清单。

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及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参照《河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整理规范》(附件1)的要求整理,装入档案袋,同时须制作总清单和分类材料清单。

2、各单位整理参评人员材料时,应保证各类材料在《评审表》、《评审简表》填写的次序与实际摆放顺序相一致。《评审简表》中列出的各类业绩材料填写顺序由填表人自行编排,其对应佐证材料须按《评审简表》中的业绩填写顺序排列,材料右上角应粘贴相同材料序号的标签。

3、参评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类证件须同时提交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他各类材料,可不提证供复印件。

4、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应尽量去掉证书封皮。

5、所有业绩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公开展示确认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材料在复印件上加章)。

6、材料汇总后装入材料袋,一人一袋。材料袋应采用结实耐用的拉链式布质手提袋子,袋子两面均要粘贴个人简明信息标识(建议采用白色医用胶布,尽量不使用吊牌、打印纸等易损、易丢材质),标注单位、姓名、专业、级别、评审类型及联系方式等。

二、材料审核要求

各单位应建立评审材料逐级审核机制。

(一)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要做到分类规范、排列有序、清单明晰、“标签”正确。应保证业绩材料的数量,论文、著作的字数,以及期刊、项目、奖励的级别等与《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内容一致。

参评人员须签署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各单位负责对参评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规范。同时须在参评人员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三、报(退)材料

(一)报送材料时须由单位安排专人按时集中报送。

(二)各单位须同时提交学校职称工作主管校级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及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装入档案袋,粘贴目录,注明单位名称,申报人数,姓名、系列、级别、专业、评审类型等。

(三)清退材料时,各单位须按时领取材料,并及时退还本人。各级须严格管理和保管,如因申报单位造成材料的损坏、丢失等由单位负责。

(四)在报送和清退材料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报送或返还,应及时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纪律。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所有参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和服务意识,把纪律放在前面,将责任放在首位。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各级须严格管理,如造成申报人材料损坏、缺失等分别由相应单位负责。

(三)逐级负责,强化责任。申报评审材料实行逐级负责制,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提供或填报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等规定,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 1.河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整理规范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责任承诺书

3.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4.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责任

(单位)

承诺

年本单位参评人员所申报的材料属实,校内已经过教务、科研、人事等部门审核,所提供各种资料、证明、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简表与所提供材料一致。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的相关要求接受处理(调查处理责任人员)。

校级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附件3

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豫人社职称〔2013〕18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省职称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和纠正违反评聘政策、规定、纪律的行为,保证评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并负责核查和裁定。

第三条

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人员记录诚信档案,维护职称工作的声誉。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客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填报虚假材料的;

(二)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四)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

第六条

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二)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四)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七条

各系列(专业)评委会承办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直至取消委托授权;对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擅自降低标准条件,制定本行业、本系列职称评审政策的;

(二)超越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

(三)弄虚作假、纂改评审结果的;

(四)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推迟、拖延评审时间,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超过期限不报送评审结果和备案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评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分配的评审任务,或无故缺席,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接收非正常程序递交的有关评审材料的;

(四)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或学科组评议结果的;

(五)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六)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的;

(七)其他有损职称评审工作行为的。

第九条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以作弊成绩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从事职称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及评委会组成人员情况的;

(三)私自更改评议推荐意见或评审结果的;

(四)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称评聘中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执行;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

豫人[2002]30号

职称工作是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体现,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敏感度高。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严肃职称工作纪律,对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方针、政策,认真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防止违反职称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杜绝职称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职称申报、评审、聘任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我省职称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有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任人是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 “ 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 ” 的推荐办法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地签署意见。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的单位,应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停止其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用人单位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停止该单位两年职称评聘工作,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纪或政纪处分;有关组织和经办人蓄意隐瞒事实,为申报人员的虚假评聘材料提供证明的,责令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接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不得接收虚假和未经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材料。违反规定的,责令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组成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审阅申报人员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委会(学科组)评议结果,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评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与申报人员接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各级人事(职称)部门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职称政策公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公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各级职称管理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大胆管理,热情服务,廉洁从政。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办理等工作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乱收、多收有关费用。违反规定的,应立即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1995]1 号)精神,职称改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未经相应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各地、各单位不得自行建立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得擅自组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得制发与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相抵触的政策性文件。违反规定者,责令予以纠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部门、单位有关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制度。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均需由人事(职称)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下发资格任职通知;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查证落实,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凡未经公示的评审通过人员,不予下发任职资格通知。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 “ 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 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违反上述要求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人事部门、主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ΟΟ二年四月一日

第13篇: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2011年秋季入

学新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闽教财〔2011〕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201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决定在对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起对中职一年级注册学籍的学生免除学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免学费工作的重大意义

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一年级新生免学费工作,对于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鼓励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到中职学校继续就学,提高劳动素质和就业能力,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免学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2011年春季继续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一、

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

(二)从2011年秋季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学籍的一年级学生(包括非全日制学生)全部免收学费。

二、三年级的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免除学费。

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一年级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免费标准。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其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的,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的标准免学费,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低于的,按实际标准免除学费。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办学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校从事业收入提取资金或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等方式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做好免学费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县财政、教育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财政部门要筹措落实好中职免学费经费;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2011年秋季招生组织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免学费和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多元化办学,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特别是吸引“两后生”接受中职教育。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预算管理。在省财政统筹制订免学费补助资金具体分担办法的基础上,市、县财政要按照要求足额筹措落实免学费补助资金。中职一年级学生免学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省属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为2600元,省属以下学校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100元;省属中职学校非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为1200元,省属以下学校非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医学卫生、艺术类专业以及高级技工班相关专业补助办法另行研究。财政补助资金按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分担比例由省市县财政分担。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三)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2011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实施免学费资助政策,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四)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加强对中职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的日常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和审核工作,严格全日制、非全日制学籍学生及培训性质学员的分类管理,准确把握免学费政策,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五)部门通力合作,狠抓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混淆学生类别,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审核部门和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有关市县采取减少教育专项经费等惩罚措施。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

学费范围政策的精神实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相关惠民政策,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青少年接受中职教育,最大限度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努力提高升学率,同时广泛动员和组织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社会适龄青年、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在职员工以及现退役士兵等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年接受中职学历教育,扩大中职教育的服务范围。

发布部门:福建省其他机构

0日 (地方法规)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30日 实施日期:2011年01月3

第14篇: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向退学学生退还学费住宿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教财〔2003〕17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省各高等院校、省直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为了维护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利益,规范学校因退学等发生的退还学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行为,我们制定了《关于向退学学生退还学费住宿费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

附件:关于向退学学生退还学费住宿费的暂行规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于向退学学生退还学费住宿费的暂行规定

一、为了维护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利益,规范学校因学生退学等发生的退还学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公助二级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及学历文凭试点院校。

中外合作办学(国内段退费)学校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段以上(含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等参照此规定执行。

三、向退学学生退还学费、住宿费,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以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为准。

四、学生按照国家和省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退学的,可向学校提出退还学费和住宿费申请,学校经审核符合本规定的应予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和住宿费,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五、属于自愿退学或死亡的学生,按注册当年在校的时间确定退还学费和住宿费的数额。按学年计算,从学校规定的报到或注册之日到学生提出正式申请之日,学生在校时间在一个月内的,退还所缴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百分之九十;在校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退还所缴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百分之七十;在校时间在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至一个学期的,退还所缴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百分之五十;超过一学期的,不予退费。短期培训的,从开课之日起,时间不足三分之一的,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百分之七十;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不足二分之一的,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百分之五十;超过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不予退费。

六、对于报到前预缴当学年或当期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在学校开学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后提出退学的,按第五条规定办理。

七、各类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简章),致使学生上当受骗要求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和住宿费。

八、对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生,无论何时查实,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不退还所缴学费和住宿费。

九、按国家和省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十、对因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新生,复学后按第九条规定办理;对于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新生,退还全部学费和住宿费。

十一、因自费出国、转学、就业等原因中止在原院校学习者,按第五条规定办理。

十二、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以及擅自离校被取消学籍的不予退费。

十三、居住在社会力量建设的学生公寓的学生,退住宿费时按以上规定参照执行。

十四、本文中未包括的退费事项,由学校与学生(或学生家长)依据本规定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五、本规定由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15篇:辽宁省教育厅

辽辽辽辽宁宁宁宁省省省省教财人工育政事商 厅 厅 厅 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教发[2006] 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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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全面 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1 各普通高校,各市财政局、国资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精神,全面推进高校校办企业的改制工作,进一步促进高校校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全省高校校办企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辽政发[2005]15号)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有利于校企发展为标准,以和谐稳定为前提,积极推进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高校科技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调整产业结构,通过改革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做到校企转制与发展相结合,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辩证关系;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发展,规范管理。

3.组织落实、全面规划、明确目标、分步实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因校制宜,因企施策,多种形式实现改革创新。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各种审批手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2 5.依法保护学校、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以人为本,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7.明晰校办企业产权关系,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完善校办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起高校规避风险的“防火墙”;规范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实现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灵活的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激励、监督、约束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使校办企业成为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经营主体和法人治理结构。

8.到2007年6月末前,在明晰产权基础上,除学校全资的高校资产公司和高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外的学校全资校办企业完成改制。各高校要依法设立和组建高校资产公司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

9.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在创办科技企业中的投入与撤出机制,构建高校规避企业运营风险、实现资本良性循环的机制;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渠道,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使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与校办企业经营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四、规范校办产业管理体制

(一)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

10.改革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重新确立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责任主体;依法规范理顺高校与企业的财务、资产、3 管理和产权关系,明确高校企业出资人代表,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11.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授权,高校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占有、使用、一定的处置和收益分配的权利。学校要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与管理;要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按照资产属性,建立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帐、分开管理的制度;清产核资要申请立项,清产核资结果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

12.允许学校将闲置、富余及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确需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投资的,必须严格评估、公正计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及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

13.学校不得使用国拨教育经费、科研代管费、基本建设费、专项拨款等预算内资金及用于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各项基金作为经营性投资。

14.各高校应按照有利于高校科技产业长远发展、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高校产业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的规定,依法设立和组建高校资产公司;对于产业规模比较小的高校,可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高校资产公司。同时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公司,由其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授权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

15.高校依法设立和组建高校资产公司应向主管部门报送组建方 4 案,方案内容要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高校资产公司的组建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资产公司的名称和性质;

(2)组建或改建的目标、原则和方式;

(3)注册资本的金额及来源;

(4)资产公司的经营目标、主要职责和主要权限;

(5)资产公司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权安排;

(6)投资管理机制、业绩考核机制等主要工作制度;

(7)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安置方案;

(8)有关资产的清产核资、审计及评估情况。

16.设立和组建高校资产公司应履行审批手续。高校资产公司的审批应向主管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1)学校组建高校资产公司的请示;

(2)高校资产公司的组建方案;

(3)章程草案;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有关资产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6)组建高校资产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17.学校作为国有资产的授权管理者,其主要职能是:向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成员;与资产公司签订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书;审定资产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利润分配方案;审定涉及经营性国有资产变动的重大事项;对资产公司的经营活动,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与财务的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依据资产公司的经营状况,组织设置资产公司的薪酬体系,决定资产公司薪酬分配方案。

5 18.高校资产公司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经营、监督和管理学校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向所投资企业派出股东代表,委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包括参与企业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企业,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

19.高校投入到高校资产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高校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高校资产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学校以其拥有的科研成果、专利、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出资的,必须公正评估、计价,通过高校资产公司进行规范投资,并处理好院、系、所的利益关系。

20.高校资产公司应保证独立性,并要严格规范学校和企业的关系。学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和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干预所投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高校及其职能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高校资产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高校,高校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高校资产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21.高校资产公司设立后,高校应以出资人身份向高校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相应职权。高校资产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外部独立董事。高校资产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

22.高校资产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规范运行,按照现代 6 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产权关系和法人治理结构。高校与高校资产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学校以投入到资产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学校不得以其所拥有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教学、科研设备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资产公司的经营风险和经济担保等相关的民事责任。

23.高校的院、处、系、所等下属单位创办的公司,应划归高校资产公司管理。高校资产公司要在兼顾各方责、权、利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改制、重组等方式对现有校办企业进行整合。资产公司的投资活动应主要围绕转化学校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一般不得投资经营与本校技术成果转化无关的非科技型企业。

24.高校资产公司需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高校资产公司成立后,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范畴,其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及转让企业股权行为,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评估、审批、备案等手续;转让企业中的国有股权,需进入国家认可的国有产权交易场所依法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高校资产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为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和其它融资活动提供担保。

25.学校和资产公司都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重大决策的会议必须对所作出的决定,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议记录。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致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决策,必须追究有关决策人员的责任。

26.要建立业绩考核制度及其奖惩办法。高校资产公司及其派出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切实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对因 7 管理不善、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学校或高校资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中学校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违法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现有校办企业的改制与规范管理

27.全面推进高校全资企业的改革,加快高校企业的社会化进程。校办企业要普遍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28.有校办企业的各高校要认真制订校办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对改制方案应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改制方案等相关资料。

29.校办企业实施改制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确定的具有资质、信誉及能力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后,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30.高校企业改制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各种审批手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和调动各方积极性的精神,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重组、股权设置、人员安置等方面,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兼顾学校、企业、职工的利益,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高校企业的改组、改制。可采取增量重 8 组、存量盘活等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各种方式(如股份制、合资合作、有限责任、兼并、出售等)实现改制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以资本为纽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31.校办企业改制涉及“改制的基本程序、改制事项的审批、改制方案的制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定价、交易与转让价款管理、职工安置和调整劳动关系、股权设置、监督检查”等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省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4号)规定办理。

32.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股权管理和资产处置是高校企业改制的重要内容。校办企业改制首先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

33.校办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

34.企业实施改制仅涉及引入非国有投资者少量投资,且企业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不进行清产核资。

9 35.校办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

36.没有进入校办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若需使用的,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计算标准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

37.非国有投资者以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评估作价参与企业改制,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非国有投资者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双方进入改制企业的资产按同一基准日进行评估;若一方资产已经评估,可由另一方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38.校办企业改制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39.学校应抓紧对现有企业进行清理。对长期亏损、投资无回报的企业坚决予以撤并或退出;与学校教学、科研无直接关系的企业,原则上要进行脱钩,极个别需要保留的,要加以规范,将投资范围逐渐转移到科技成果转化和直接为教学、科研服务上来;与学校没有资产关系的“挂靠”企业,必须限期解除“挂靠”关系。今后除学校资产公司外, 10 学校所属院、系、所及其他下属单位不得以学校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投资经营活动。

40.学校要依法严格管理校名冠名权。学校企业需要冠以校名的应经学校批准,原则上企业使用冠名权是有偿的。擅自冠用或变相冠用校名的社会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促其迅速纠正。学校清理社会企业擅用校名有困难的,可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41.学校投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科研设备及其他物质条件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2.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落实债务、产权交易等过程中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必须暂停改制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禁止以权谋私、违纪违规谋取个人和小集体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妥善处理校办企业的劳动人事关系

43.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改制方案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广大职工群众对改制的理解和支持。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应当向广大职工群众讲清楚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改制的规定,改制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企业的发展思路。

44.校办企业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 11 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45.校办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46.校办企业改制后企业应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对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的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47.校办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企业身份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48.高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用人。改制过程中,对改制前在校办企业工作的原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稳妥处理高校企业的人事关系,改制中富余的事业编制人员由学校逐步消化。各高校要全力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推行人员聘用制时,对未被聘用的改制前在校办企业工作的原学校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指导意见》 12 (辽人发[2003]17号)等有关政策进行稳妥安置,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49.改制后企业所有员工应实行企业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50.改制后的学校投资企业如需要聘用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应与学校办理借用手续,并向学校支付相关费用。

51.在高校资产公司任职的学校工作人员,如继续担任学校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得在公司领取劳动报酬。严格禁止校级领导干部在资产公司下属企业中兼职。

52.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改制企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53.高校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符合高校企业发展特点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各高校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和教职工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并将参与该项工作的绩效作为评聘、考核教职员工的依据。

54.要在学校和产业之间建立开放的人员流动机制,实行双向流动。今后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企业委派技术骨干和主要管理人员,这部分人员仍可保留学校事业编制。在企业任职期间,不再享受学校的工资福利待遇,改按企业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其提拔任用、职务职称评聘等,要结合企业工作特点进行。

55.鼓励技术持有人和参与成果转化、产业化的主要人员,以及企业管理人员持有高校控、参股企业的股份。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以 13 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企业时,给予技术持有人和其他主要人员不低于所占股权20%、原则上不超过50%的奖励。

56.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的精神,对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少数技术、科研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结合企业改制,从企业最近几年国有资产净值的增值额中拿出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30%),折为股份后以适当的优惠价格有偿出售给个人。具体方案由学校提出,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57.高校资产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管理层(企业负责人)可试行年薪制的分配方式,其年薪收入应当同企业经营业绩、经营难度、经营风险紧密挂钩。

58.学校企业中的上市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实行股票期权试点。非上市的学校企业实行职工持股试点,可以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视具体情况进行。职工持股应充分尊重职工本人意愿。

59.积极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大学科技园要实行政府推动支持、高等学校主导、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高校要将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领导,在人才、技术、装备和信息等资源方面进一步向大学科技园开放。

60.规范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涉及税收政策应按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文件规定执行。

61.支持学校通过规范的渠道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以建立学校投入撤出机制。

14 62.校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资产处置、出售及转让收益等应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强我省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43号)、《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89号)、《关于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资[2006]17号)和《辽宁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规定办理。今后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由省政府明确后的职能部门实施综合管理。

63.鼓励学校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香港和境外上市,省有关部门在上市事宜办理上给予积极支持。

五、规范管理体制工作的领导与实施

64.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关系到高校自身的改革与长远发展。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对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改制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改制的各项工作程序,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积极有序进行。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65.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好原地方政策与现有政策的衔接,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同时关心改制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督促落实改制措施,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改制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66.成立辽宁省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组成),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政策研究,指导校办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15 67.各高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企改制领导小组。改制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改制方案,制定有关政策,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协调解决改制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校企改制工作。

68.各高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尽快制定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的具体实施方案,2006年11月末前,上报校办企业改制实施方案(纸质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经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和企业组织实施。

69.2006年12月开始,省教育厅组织督导组深入部分高校和企业督导检查改制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研究和指导校企改制工作。

70.各高校要在2007年2月末前全面完成高校校办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等工作;2007年6月末前完成高校全资校办企业的改制和高校资产公司的组建工作,并完成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公司的工作。

71.本实施意见未涉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72.本实施意见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 O O 六年十月二十日

第16篇: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教师[2007]14号)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6〕3号)和2007年3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第30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省2006年“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陕西省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县、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做到认识、政策、组织、工作四个到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工作,将这项大事、好事切实抓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韩润社 省教育厅 029-87338623

董文红 省财政厅 029-87635294

柴 立 省人事厅 029-87294487

武 亮 省 编 办 029-87292295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陕西省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

下简称“计划”),根据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教师〔2006〕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部分以“两基”攻坚县为主的贫困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各县要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2007年我省特设岗位计划拟招聘1964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3.2007年,我省“计划”实施主要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为主,也可招聘少量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4.特设岗位招聘人员每届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原则上本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初中任教、专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小学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的需求,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5.为进一步完善“计划”,各市、县应选择确定一批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城以上学校,以初中为主,对其新录用的教师先安排进“计划”,去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服务期满后回原聘用的县城以上学校执教。

6.2007年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的范围集中在我省以“两基”攻坚县为主的34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区)。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将于2007年4月15日前在http://。

同时,各市、县应积极与有关高校联系,负责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7年5月25日,通过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网上招聘会或到学校直接招聘等多种形式开展招聘工作。各高校应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工作(包括学历审核、思想品德鉴定、体格检查和普通话测试),配合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由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查,签署意见。

各县应于5月25日-6月1日将报名资格审查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陕西省2007年农村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格式见附件3)、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盖县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核章,下同)、毕业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本科毕业生暂不要求)等材料报市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核。对资格审查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特设岗位办公室应在其《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6月11日前连同本市工作总结统一报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省教育厅63号信箱;邮编:710003)。6月11日至6月25日,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对各县上报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并公示通过的,下发聘用《合同书》,并将招聘结果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中央财政核拨2007年特设岗位教师工资的依据。

9.受聘毕业生所在学校按照省特设岗位办公室下发的聘用人员名单出据报到证,受聘人员持证赴应聘县特设岗位办公室报到,赴对口学校上岗任教。

10.各市、县特设岗位办公室具体负责在假期对申报人员进行为期三周的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已获取教师资格证书者免于这两门课程的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新课程通识、学科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教法等。

六、政策与保障

11.实行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方面是为了解决贫困县教师数量偏少、质量偏低的问题,惠及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解决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必须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措施保障。

(1)“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其工资总额按人均年不低于1.5万元的标准发放。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据实结算。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总额年收入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2)各计划实施县招聘的“农村中学教育硕士”纳入该计划管理,所有特设岗位教师在评优树模、外出进修和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对这次特设岗位计划中表现突出,有意扎根农村的聘用人员,在其三年服务期满后,经贫困县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批准,考试考核合格后,列入《陕西省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当中,可以续聘为国家正式教师。

(4)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各县之前,各县人民政府必须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设岗位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确保他们安心工作。

七、服务期的管理

12.受聘人员在服务期内,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对其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13.受聘人员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期间,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所任教的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市)教育局每学期对其考核一次,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并将考核情况报特设岗位办公室。

14.对于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受聘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在读教育研究生者,按《陕西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中有关条款处理。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15.特设岗位受聘人员服务期满后,总的原则为自主择业,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大力引导他们继续留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

(1)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应聘人员,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县(市)的,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市)的,办理派遣手续。

(2)继续留任。鼓励应聘人员在服务期满后继续扎根农村,对愿意长期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的人员,县(市)应当积极给予安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工作要求

16.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受援学校、所需学科及具体人数,采集录入和上报各种数据,建立特设岗位教师数据库;并负责政策宣传、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跟踪服务、检查指导和阶段评

估等各项工作。

17.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特设岗位教师工资,并督促有关市县按标准足额发放,对特设岗位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省特设岗位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18.省人事厅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设岗位教师享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19.省编办负责对“计划”实施县需设岗位数额及教师编制进行确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工作,并加强对“计划”实施县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0.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特设岗位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开展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特设岗位专项资金的管理,及时掌握各县特设岗位教师月工资的发放情况,每月底以报表形式将本月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其他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21.县级人民政府要拿出具体落实意见,负责做好基层工作。主要是:

(1)做好特设岗位教师的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校,落实到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据实报告;

(2)要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结构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集中搭配,并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负责统筹发放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和补贴,切实保障中、省财政专款按时足额拨付给特设岗位教师,妥善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

(4)负责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并随时保持与受援校的信息沟通;

(5)根据本年度教师增减状况,预测和上报下年度需求情况。

22.各高校要通过学校广播、网站、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具体政策要落实到每一个毕业班级,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唱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积极做好“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

实施“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缓解农

村师资结构性矛盾,而且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2007年任务重,时间紧,各级教育、财政、人事和编制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计划”积极、稳步地进行。

附件:1.陕西省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陕西省申报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资格审查表(样表)

3.《陕西省2007年农村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

附件1:

陕西省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胡致本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 郝 瑜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丁云祥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

雷宝岐 陕西省人事厅副厅长

马明华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副厅长郝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 任: 郝 瑜(兼)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 杨生枝 陕西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成 员: 张宏民 陕西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处长

习云杰 陕西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温新民 陕西省人事厅事业单位管理处处长

王崇文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县处处长

第17篇: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独立学院可转设为民办本科高校 2010年08月02日08:46来源:《新华日报》

“我省将对具备相应条件、要求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独立学院,报请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对目前尚未举办独立学院的高校并具备设置条件,支持申报新建。”这是近日在由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承办的全国独立学院表彰大会暨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2010年峰会上,省教育厅厅长沈健透露的信息。

独立学院是指普通高校利用本校教育资源并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一种国有民办本科教育机构,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我省现有独立学院26所,在校生21.05万人,占全省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的23.48%,成为江苏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介绍,我省将积极探索独立学院多渠道发展途径。对具备相应条件、符合优化高等教育布局需要,要求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独立学院,报请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对具备基本办学条件,能够独立组织教育教学和管理,但土地和房产尚未过户的独立学院,认真督促举办者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或签订长期租赁协议,确保落实改善办学条件,调整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办学条件不能满足教育部26号令要求,但其学科专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与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契合度较高,符合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结构要求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引入社会力量,拓宽办学空间。鼓励支持独立学院充分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引进先进的教学方式和课程,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目前尚未举办独立学院的高校并具备设置独立学院条件、且学科专业为地方产业发展急需,有利于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结构,依据教育部26号令,严格执行办学条件和标准,支持申报新建独立学院。

我省还将对独立学院试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对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独立学院,作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列入民办事业法人管理;对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独立学院,逐步创造条件转设为独立民办高校。同时制定符合独立学院实际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过渡计划,一段时期后与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建设和评估体系完全统一。 (陈晓春)

第18篇:黑龙江省教育厅

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汇报提纲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调研工作

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开展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改革资源配置方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

1.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要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对策和具体建议。

(一)发展学期教育中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费保障问题。县级财政支持教育发展的能力十分脆弱,出现幼儿园建设资金缺口。另外,新建幼儿园特别是村级园入园儿童数量较少,收费标准很低,所收取的保教费难以维持幼儿园工作的正常开展。部分民办园办学条件较差。一些民办幼儿园存在着缺少户外活动场地、教学设备陈旧、食堂简陋等问题,接送车辆超载超员现象普遍。

二是编制问题较难解决。实施林甸县学前教育三年计划以来,我们共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95人。2014年3月,县政府已为第一批招录的26名幼儿教师解决了编制问题,但第

二、三批招聘的69名幼儿教师至今还未落实编制,造成这部分教师思想不稳定,出现部分教师外流现象。

三是师资力量相对薄弱。近三年我们共招聘幼儿专业教师95人,而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26所,师资力量仍有不足。在师资培训方面,因走出去进行师资培训的名额有限,加之各园教师工作任务繁重,师资紧张,一旦外出培训班级便无人看管,多数专任教师没有进一步培训的机会。另外,近三年集中招聘的幼儿教师年龄相仿,参加工作后即面临结婚和生产问题,在同年进入孕期及休产假的幼师较多,使原本紧张的师资问题更为严重。

四是部分民办园办园行为欠规范。一些民办幼儿园为争夺生源,夸大宣传,搞不当竞争。办园者低薪聘用非专业、不合格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保教质量很难保障。有些民办幼儿园偷偷开设所谓特色班,还收取较高的学费。

五是改扩建的村级幼儿园显出生源不足。部分改扩建的村级幼儿园因为附近村屯适龄儿童较少,没有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学,造成辐射半径变小,生源不断减少,甚至导致停办,如东兴乡原种场幼儿园。

二、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对策和具体建议。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改扩建幼儿园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使村级公办幼儿园内部设施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利用民间资本,鼓励社会扶持幼儿教育事业。

二是强化师资建设,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增加幼儿教师编制,进一步解决新园开园的师资需求,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加大合作交流和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幼教师资综合素质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幼师队伍。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园长和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做到每人至少参加一次省市级培训。充分利用资源,每年对现有小学富余公办教师进行培训,考核后转岗到幼儿园,进一步解决部分公办园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是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民办幼儿园作为我县学前教育的有力补充部分,他们的保教效果至关重要。教育局依据学前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常规管理,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控制班额。幼儿园班级人数控制在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四是建立评价考核机制,提高对学前教育的重视。根据我县学前管理实际,建立学前教育考评机制,以规范管理、资金投入、提高保教质量为重点,对乡镇中心小学对所属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办学条件、环境建设等方面进行打分,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评优选先、分类定级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提高乡镇中心小学领导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促进村级幼儿园的良性发展。

五是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通过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政府购买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惠性资源的比重。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出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施办法,支持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增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能力。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问题,改造薄弱学校、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校长教师交流,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的对策和具体建议。

3.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主要问题,破解“择校”、“大班额”、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提出意义重大,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很多,亟待加强研究。我县在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待、部分学校学科教学力量薄弱、教育投入相对不足、办学条件改善和教学质量力度有待加强。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破解“择校”、“大班额”方面,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在政策投入方面,针对在基本保证就近入学政策正常执行的情况下,要在政策觉悟不高、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薄弱学校改造不力政策执行信息渠道单

一、反馈信息不完善及政策控制不力等方面下功夫。(2)切实解决“择校”矛盾突出,群众看法不同,中小学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3)使人人有权接受教育,解决教育机会均等在量上的规定,同时保证人人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因此,要从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第一,扩大优质教育供给;第二,完善就近入学内容及流程;第三,健全就近入学监督机制;第四,注重就近入学相关政策的宣传。

在完善优质高中招生配额到初中方面,要加大配额招生的力度,在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下,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为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4.实施省属重点高校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其生源范围如何科学合理确定(目前贫困县农村户藉)。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方面

1.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和体育艺术教育,配齐音体美教师的对策和具体建议。

1.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

按照国家教育部“优质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把育人为本作为根本工作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树立全面发展和人人成才的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才,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入手,严格标准化学校的准入制度,开发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反映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人才培养要求的评价指标。配齐音、体、美教师,加强对现有音、体、美教师的培训,开齐开全学科。要注重学生兴趣爱好的培养,通过各种有效的教学活动,让学生身心素质尽可能得到提升和发展。

2.实施科学保教,避免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问题、对策和具体建议。

(一)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尽管近两年全县公民办幼儿园统一征订了省编教材,但仍有部分民办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意愿,变相使用其它教材,甚至搬用小学教材,开设拼音、写字等课程,中班、大班完成书面作业,每学期末还要进行书面考试,很多孩子过早拿笔写字,而稚嫩的手指不足以控制铅笔,造成书写姿势不正确,以后很难纠正。这种学前教育的小学化,吞噬着孩子快乐的童年,严重地违背了幼儿教育的规律,超越了儿童心理发展水平,是典型的拔苗助长,是对幼儿学习兴趣致命的摧毁,过早地背上包袱,对学校生活产生恐惧。

(二)对策和具体建议

一是加强管理,端正办园思想。全面贯彻学前教育法律法规,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规律。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探寻科学合理、适合幼儿发展的课程体系。针对民办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教育局依据学前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力度,规范课程开设。坚决纠正民办园为迎合家长而教授幼儿小学知识。

二是加大对家长的宣传教育力度。继续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主题为“让科学育儿知识进入千家万户”的宣传活动,积极争取省市专家到我县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讲座机会,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多数家长树立了科学施教的理念。

三是严令禁止小学各种名义的入学考试。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的出现不只是家长和社会造成的,与小学的办学行为有很大关系。有的小学在招生时为了进一步了解生源质量而进行入学考试,导致家长为了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而要求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知识,致使幼儿园小学倾向化屡禁不止。所以要加强教学督导,严令禁止小学各种名义的入学考试。

二是通过各类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教育理念。积极参国培活动,利用国培机会,努力提升全县幼师全员业务素质;利用省、市组织的学前教育专项培训活动,对园长、骨干教师进行业务素质及教育理念的提升培训;积极组织县内的学前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县教师进修学校开展幼师专业素质培训、《3-6岁儿童学习指南》讲座等活动,提升幼儿教师的教育理念。 三是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园和一类园,引领全县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我县城内的三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共有700人,这三所幼儿园的以科学施教理念和优秀的保教质量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目前,三所幼儿园已提出省级示范园和省级一类园申请,他们已在全县树立起不断追求优质学前教育的旗臶,将引领全县的幼儿园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让更多的家长树立科学施教的理念,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在未来几年,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最终会得到解决。

3.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两依据、一参考”奠定基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主要面临的问题是:

(1)学业水平考试的公信度。

(2)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评价过程中操作的主观性)。

(3)具体评价指标难以测量。 (4)等级评价过程繁复。

建议:(1)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过程的公开透明。

(2)简化等级评价过程,在可操作性方面下功夫。

(3)加大学业水平考试的监控力度,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可信。

4.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和中高职衔接的对策和建议。

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政府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政府引导和管理、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经费支持是企业持续参与校企合作的有力保障。要促进校企合作局面的根本改观,政府应主动介入, 统筹经费等资源和信息,为校企合作建立制度和桥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学校与企业双方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制定实习生报酬管理办法,制定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鼓励性政策。对于长期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提供稳定的实训基地、师资、设备、技术支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费减免,促进校企合作办学。

2.学校应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探索多种校企合作模式 学校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合作,定期派遣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习,邀请企业优秀人员到学校讲学及兼职教师,并积极拓展在科研开发、共建实习基地、校企合作办学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基础理论、专业理论与专业知识三者的比例关系,建立适应岗位的课程体系。教学主管部门要以“教学紧盯企业”的方针作为指导,改革、创新教学方法,灵活运用教学手段,合理选用教材,积极开发教学资源;在教学的过程中,积极构建培养学生高素质、高技能、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课程体系,达到校企合作的真正目标。

3.企业需转变观念,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承担起为自身及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的义务。给予职业学校仪器、设备和技术等支持,在学校建设集生产、实习、实训功能于一体的校内实习车间,在生产产品的同时承担学生实习、实训任务。积极选派一些具有实践经验和能力的专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主动向院校投资,积极建立“教学—科研一开发”三位一体的利益共享关系。尽自己的所能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实习实践环境,加强对学生技能方面的指导,在实习学生管理方面,根据中职学生的特殊情况,探索制定适合实习生的管理制度与方法。

二、普职招生

目前,由于受传统成才观念、就业体系不完善、社会对中职教育认可度不高等因素影响,中职学校招生举步维艰。勉强招来的学生多数基础条件差,自觉学习和服从管理的意识差,对职业学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几年来,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存在随意性,招生工作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招生规模持续高位运行、低质发展,普职比例严重失衡,是中职学校在校生数量减少的一个直接原因。

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合理调控职普比例,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三、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截止2014年5月,我县职教中心学校有教职工106人(含外聘教师18人)。其中,专任教师62人。专任教师中,文化课教师27人,占专任教师的43.5%;专业课教师35人,占专任教师的56.5%;“双师型”教师27人,占专任教师的43.5%. 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议:

1.择优引进双师人才。应及时面向社会、企事业单位和高校引进具备双师素质的优秀人才。

2.实施校企双向兼职。所谓校企双向兼职活动是指企业人员与学校教师分别到对方行业从事兼职活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学习。如汽修专业教师到4S店(或汽修厂)顶岗学习,在企业实践活动中,对汽车结构及维修流程,还有相关专业知识,有了更深了解和把握,也了解了汽车专业的最新技术、最新设备、最新工艺,提高了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并把到企业顶岗学到的新知识、新技能及时用于教学实践。

二是从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作兼职教师。可从合作企业引进兼职教师,把企业最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工艺应用于教学实践。企业兼职教师和学校专业教师共同组织教学过程,能够有效促进教师向“双师型”转化。

3.高校应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定向培养专业教师。

四、中高职对接

一是需要加强宏观调控,重新定位中高职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构建和完善职业学校学生的终身教育体系。通过扩大高职自主招生、实行注册入学、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等多种形式实现中高职“衔接”。

2、全力推进职教改革,进一步扩大高职学生升入本科院校比例。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学制或高职与普通本科“3+2”或“5+2”分段培养,使职校学生能够获得本科教育学历。

3、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教育功能,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开考模式的基础上,开考与中职相衔接的高职类专业,为学有余力的中职历届毕业生提供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

4、实行学分制,解决好高、中等职业教育在生源、教育教学内容、专业设臵、培养目标等方面的衔接。共享优质学校的职业教育资源,避免中高职专业设臵、课程安排等重复建设,使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实现有效对接。

5、针对升入高校本科的优秀职校学生实行硕士人才定向培养,打通中职—高职—本科一硕士人才培养通道,实现由终结性教育走向终身性教育。

(三)改革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方面 1.推动各级政府简政放权,对需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放权力或转移审批事项的意见和具体建议。

目前,省政府仍然将幼儿园登记注册作为保留的教育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989年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因此,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实施主体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这一制度是简化了的行政许可行为,目前,幼儿园登记注册应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和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质、颁发办园许可证。因此,无论是公办幼儿园的登记注册,还是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实施主体均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失去实际意义,建议取消以其为依据的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

2.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探索营利性非营利性学校分类管理的对策和具体建议。1.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建议尽快由国家层面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2.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办法。确保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确保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

3.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建议尽快依法制定并出台民办学校的风险防范制度,以维护民办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风险,确保学校、社会的更加稳定与和谐。

4.完善财政对民办学校支持的政策。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建议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民办学校平等享受支持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等纳入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产权属性、学校权利、教师权益、会计制度、营利与非营利、税收政策、合理回报、优惠政策、市场监管、政府服务、培训机构管理等关键性的政策。

3.当前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高中、学前、中高职生均标准的对策和具体建议。

4.推进管办评分离的对策和具体建议。

事实上,依法治校就是要推进教育治理工作中的管办评分离,就是政府层面的教育管理要从靠行政化管理转向依法治理,学校层面的教育管理要从行政化管理旧体制中脱胎向依法办学转换,社会层面的教育评价的主要内容就是教育评价要独立为专业化评价机构,只有这样,管办评才会有法可依,才会依法治理。这也意味着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将迈进深水区——国家要对教育泛行政化管理动真格,促使教育改革将管办评变现。 说到底,管办评分离的改革核心就是依法治理教育,就是要促使教育走向全面的依法治校时代,建立起制度体系、决策程序体系、信息公开体系、监督体系、自主办学体系和社会评价等诸多方面的子体系。

因此,不管怎么说,要搞好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改革工作,依法治校始终是第一个抓手,因为依法治校能够明确法定主体,明确法定主体就是为了做到明晰教育管理、自主办学、专业化评价三者之间的责权利法律关系。有了明晰的责权利法律关系,管办评分离也就有了核心要素。

因此,再往具体里说,管办评分离其实就是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要做到明晰教育管理、自主办学、社会评价的责权利关系。

一.要明确管办评分离改革所涉及的主体

笔者认为,虽然实施管办评分离的教育体制改革需要从整体上把握和推进,但是就改革对象而言,其主体一定是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专业评价机构。其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监管主体,学校是教育活动得以开展的组织主体,教师是课程实施的主体,学生是课程学习的主体,评价机构是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主体。因此,管办评分离涉及的主体就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评价机构,也因此,所谓管办评分离也就是要依法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评价机构这三大主体的基本权益,明确其应尽义务,就是要让这三大主体依法活动,让他们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和不该干什么、干了不该干的事情会受到什么处罚。

明确了管办评分离涉及的三大法定主体,也就明确了法定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基本法律关系。这样,几大主体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关系也就明晰了。这是我们在具体制定现代学校制度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二.要突出监管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要点就是突出法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的法定属性。一定要明确,所谓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不是剥夺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力和弱化其应尽义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仍然是政府派出的专司教育管理的部门,而是旨在让他们的行政管理权力和义务都回归法治轨道,进而依法保障其行政管理行为合法有效,从而有效杜绝其滥用行政权力现象的发生,提升治理教育的能力。可以说,要落实管办评分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性质不会改变,不同的是其行政管理职能是依法监管而非行政指令。这样,教育管理就会回归依法治校的长效机制中,进而依法规范自身,依法管理学校,最终实现管办评分离,依法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办学自主权,释放教育活力。

这就要求,教育部要清理于法治原则相抵触的政策和文件,要逐渐拧干行政化管理教育的水分,明确教育监管的责任和义务。在现阶段,一定要在教育管理层面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好法治教育和依法监管理念的教育,要破除落实推进管办评分离各项工作措施的各种阻力。

明确了教育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明确了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能即依法监管的重要性质。我们可以相信,随着教育管理监管职能的进一步明确,行政化或泛行政化这种陈旧的大一统的教育管理方式将会被逐步解构,与此同时,一种新的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管理方式也就会随之建构起来,我国教育管理的新时代也就自然会到来。 三.要突出自主办学的责任和义务

管办评分离改革,就是突出法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的法定属性,这一属性适用于一个法定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而绝不能有例外。因此,还要明确,我们要实施的管办评分离改革,也不是让办学自主权走向绝对化,而是说,要让学校在法定监管范围内根据法律赋予的办学权力和义务合法地从事教育组织实施活动和教育改革活动。例如,学校依法落实办学责任和义务,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课程、依法管理学术研究活动、依法聘用和管理教师、依法规范学生在校行为等等,学校如果做出了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事情,教育管理部门则要依法进行问责,追究其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要突突出自主办学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要强调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管办评分离改革最后要具体落实到国家、地方和学校课程的实施者,否则就会轮空。课程实施者是教师,因此,教师承担的依法治校的责任和义务是最具体的。在聘用制度的法治环境里,教师从事教学的资格、岗位、所应具有的师德、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都应该明晰化,都应该反映在聘用合同之中,从而有效避免学校人事管理的人为因素,有效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不受行政侵犯,让教师在法治环境里依法发展和进步,感受法治环境里的人生职业价值和尊严。因此,在实施依法治校的过程中,要对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化。

在要突突出自主办学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还要强调学生的学习责任和义务。我们知道,学习的主体是学生,离开了学生,学校培养人的教育活动就失去了对象,学校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虽然学习主体的年龄具有阶段性,学生的成长具有发展性,但是,从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时候起,学习主体的在校学习活动就已经为义务教育法所规定,因此,他们的学习行为在本质上讲并非个人和家庭的绝对自由选择,而是具有法定属性的,因此,我们也要从承担学习责任和义务角度来依法管理学生。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们也就一定要从法治原则出发,重新考虑如何依法管理学生的问题。在过去行政化的管理体制下,有的学校对学生违纪问题不敢大胆管理,有的则管理过度甚至论管理,结果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我们按照依法治校的法治原则管理,积极清理和建设学生管理办法,突出学生学习的责任和义务,何愁不能出一代又一代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合格公民呢?

四.要突出教育评价的责任和义务

从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客观需要看,在理顺教育监管、自主办学和社会评价三大主体责权利关系的前提下,我们必须把教育监管水平和自主办学的水平评价职能从政府和学校手中分离出来,必须改变政府一边监管一边自己评价自己和学校的陈旧方式,而要把评价权交给社会教育教学专业机构,不能自己监管又自己评价自己,不能自己办学自己评价自己;也不能由监管者直接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因为监管者和自主办学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是要自己主动申报或者自觉接受专业教育教学评价机构的评价。

(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整改任务方面 1.列入整改台账的“四风”问题有多少、行风问题有多少。

“四风”问题13个;“行风”问题4个。

二、对照台帐整改落实的有多少?正在落实的有多少? 17个问题全部整改落实。

三、教育行风建设情况?主要是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治理情况。

(一)教育“三乱”问题

教育局党委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相结合,以解决教育“三乱”和校务公开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作为整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真查真纠、整章建制,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落实落靠,切实取得了成效。

1.把治理“三乱”现象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问题整改开局亮相”的主要内容。教育“三乱”现象一直是教育局倾力整改的突出问题,这一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教育局党委把治理“三乱”现象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问题整改开局亮相”的主要内容,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为契机,在教育“三乱”现象治理上有了一个根本性地好转。

2.在全系统开展“三乱”治理自查自纠活动

教育局认真研究制定了《“三乱”整治自查自纠实施方案》,一是各校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学校校长与教育局党委签订杜绝“三乱”行为责任状;班主任、科任教师与学校、学生、家长签订杜绝“三乱”行为保证书;没有任课的其他教师与学校签订杜绝“三乱”行为承诺书。三是针对问题,逐一落实解决措施,确定责任人、解决办法、解决时限和达到的效果,局党委跟踪督办问效。四是充分利用优化发展环境这一契机,把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三乱”整治结合起来,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激发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根据自查、征求意见梳理出的问题,教育局党委从有效规范办学和从教行为入手,加大规范和违纪惩处力度。针对学校存在的私自延长教学时间,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违规订购教辅资料、违规招生等问题,教育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校长岗位《“三不评”、“两承担”、“两诫勉”、“一撤职”》管理规定。

4.设臵高压线,严格教师从教行为

针对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订资料、违规招食宿生等行为,教育局从教育引导、制度约束、强化惩戒入手,不仅设臵了高压线,而且将高压线通上了电。通过修订完善《教师先优模“六不评”、职称“七不晋”、岗位“八不聘”》管理规定以及对照先进找差距、学习先进强修养,全面提升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了教师的从教行为。 5.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查处力度。教育局设立了举报电话0459--3322459和举报邮箱ldjyjdwb@163.com,接受社会监督,随时受理查处举报案件和来信来访事宜。同时,教育局还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加大对教师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了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处分必严,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县教育局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立德树人”、“学规范、强素质、树形象”等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强化正面引导和正面教育,通过民主评议、选树典型等形式,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制订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领会并逐条贯彻落实好大庆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录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弘扬主旋律,发挥正能量,杜绝师德偏颇和底线失守现象发生。

7.加大暑假期间检查力度。暑假期间,教育局成立假期治理“三乱”督查组,深入到居民小区、民办学校,采取走访调查,蹲点守侯等方式开展了假期“三乱”现象专项整治工作,8月5日,市教育局督查组到我县检查假期“三乱”治理工作,走访了多所民办教育机构,并与部分学生家长进行了电话沟通,询问了学生假期学习性况等,没有发现“三乱”现象,市督查组对我县“三乱”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8.加大教师节期间检查力度。在今年教师前夕,我县教育局转发了《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9.警钟长鸣,保持对“三乱”治理的高压态势。在新闻媒体报道了依兰县发生的某教师利用教师节索礼谩骂学生这一事件后,教育局立即召开全县中小学校长、园长会议,下发反面教材,对广大教师进行警示教育,制定并下发了《林甸县教育局集中整治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工作方案》,要求各校认真开展教师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办班补课、乱订资料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并要求教师做出承诺,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坚决纠正侵害学生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同时,为深入开展“三乱”治理工作,教育局于2014年9月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1550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征求到的“三乱”现象加大了查处力度。

10.对违规教师处理情况。虽然教育局加大了对“三乱”现象的治理力度,也收到了较好效果。但仍有个别教师受利益趋使,顶风违纪。目前,教育局先后对3名违反教育局《教师先优模“六不评”、职称“七不晋”、岗位“八不聘”》管理规定的教师做出了相应处理,并在教育系统进行了通报批评,起到了震慑的效果。

(二)工作作风方面

一是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完善了《教育局工作制度》,制定了行政许可及业务办理流程,在每名机关干部办公桌上安放了工作牌,将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进行公示,让来办事的群众一目了然。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做示范,按照制度和流程,对群众的诉求能办的马上办,不能办的做好解释,让群众理解和满意。三是解决信访稳定问题。教育信访案件主要是师范生就业、校车运营和“三乱”等问题。对信访案件的处理,教育局实行领导包案,属事属人归口办理,不拖不等不靠,给每位上访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答复,避免激化矛盾。目前,校车运营信访案件经教育局与县政府、校车公司的协调,已基本解决。对举报“三乱”现象的,教育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立即对反映情况进行核查,一经查实按照管理规定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四是解决工作纪律松弛问题。局机关及各校全部安装了影像签到仪器,每天4次签到,杜绝了迟到早退现象。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局党委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教育,局机关和各校分别制定了学习计划,组织教职工进行理论和业务学习,有效地利用时间,杜绝了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地事情发生。同时,教育局要求各股室开门办公,局党委对机关干部和教职工中午饮酒情况、处理业务和学习情况、上课接打手机情况、乱窜办公室情况等进行不定时检查。通过整改在作风上有了根本性的转变。

第19篇:教育厅文件

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评选2011年高校校

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8-24来源:本站点击:314

甘教思函

„2011‟40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评选2011年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1‟5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材料同时报我厅思政处,由我厅审核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思政处 王首道

电话:0931-872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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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评选

2011年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通知

教思政司函„2011‟

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部委所属各高等学校:高校校园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对于促进优秀文化传承和思想文化创新,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一年来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经验,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我司决定继续在全国高校征集、评选2011年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高校申报成果可为多年来持续开展且2010年仍在继续开展的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也可为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新近开展的富有成效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具体内容可参考以下范围:

1.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过程中,富有特色的主题教育。

2.突显时代特征、突出学校特色,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的举措与实践。

3.陶冶大学生道德情操、丰富大学生文化生活,具有品牌影响力、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

4.推动高校进一步发挥文化传承与创新功能,促进高校校园文化繁荣的校园文化建设新载体。

5.促进广大学生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营造校园实践育人文化氛围的方法和经验。

6.其他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贴近实际、行之有效、感染力强的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

二、申报要求

1.请登录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主页

(),按照学校类别下载《2011年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申报表》,并按照相关要求填写。

2.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地方院校申报材料,根据相关要求择优统一报送,本地区地方院校10所(含10所)以下的限报3项,10所以上的按本地区地方院校数量的30%申报,并注明本地区地方院校数量及申报数量,每校限报1项。中央部委所属各高校党委负责审核本校申报材料,根据相关要求择优报送,每校限报1项。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和学校党委要把好政治关,注意把握申报成果的政治倾向和思想导向。

3.本次评选申报时间截止为2011年9月30日,请将有关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szc@moe.edu.cn(大小不超过8M),并在邮件标题栏注明“XX省(区、市)或XX学校2011年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件1份寄至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想政治教育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联系人:黄进、彭扬,电话:010-66096672,66096670。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要求

1.《2011年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申报表》。各地方院校的申报表须加盖本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与学校党委两级公章,中央部委所属各高校的申报表须加盖学校党委公章。

2.5000字左右的申报成果说明材料。包括申报成果的工作目标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

3.能够充分展现申报成果的电子照片3-5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奖项及评选程序

本次将评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优秀奖若干项。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开展评审工

作,网上公示评选结果,对获奖优秀成果颁发证书和奖杯。有关优秀成果将择优结集出版。

附件:

1.《2011年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申报表(地方院校)》.doc

2.《2011年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申报表(中央部委所属高校)》.doc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

十三日

第20篇: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8年职称工作有关向题的通知

冀教人„2008‟36号

厅属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

为做好厅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2008年职称工作,根据省职改办《2008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08‟62 号),现就今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8年职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职称工作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重点,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实行职称申报评审“阳光工程”,通过完善职称申报评审机制,创新评价手段,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规范度和透明度。

二、严格申报条件,坚持比例控制,规范推荐程序

(一)今年是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卫生技术专业、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业、翻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行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的第一年,厅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七个文件的通知(冀教人„2007‟46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具体规定执行。规定执行。同时各学校应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岗位设置需要,制定本单位具体申报条件,但不得降低申报评审标准和条件。

(二)按照省职改办要求,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今年不再下达申报数额,全部依据申报条件和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以下简称《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相应级别的岗位比例来确定。对现有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结构比例控制标准》20%的,今年原则上暂停申报。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掌握并控制数量,并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学科建设、岗位设置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比例现状和待聘情况,科学制定2008年高、中级资格申报方案(包括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分析、正、副高和中级申报数量、申报推荐程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等),经教育厅批准后方可申报。

(三)为保证申报推荐工作规范、公正、有序,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责任制,层层负责,逐级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准确可靠,坚决杜绝虚假申报材料;健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创新评价方法,坚持和完善专家评议推荐制度,经专家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方可推荐;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做到申报材料原件公示和电子文本局域网公示。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准申报参评。对违反政策、弄虚作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一经查实、即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资格或所聘职务,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重质量,抓管理,努力做好评审工作 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和申报评审条件、评审标准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认真组织好今年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科教兴省和人才强校”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重水平、重业绩、重创新”的评价原则,切实加强评委会建设,按管理权限组建高、中级评委会。创新评价方法,完善评审量化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只能在批准授予的评审学科范围内评审本校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超出评审权限而评审的教师职称一律无效;高级实验师和其它学科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仍由河北省高等学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申报教授资格的学位要求

1、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资格的人员原则上要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对少数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但确有透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允许特殊申报。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获省(部)级上述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河北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均前三名,以证书为准);

(2)获省级模范教师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

一、二层次人选、享受河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人员;

(3)学校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的人才。

特殊申报人员要经过学校评议推荐委员会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报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学校出具编有正式文号的书面报告,并附教师做出突出贡献、奖励等有关材料,由教育厅职改办专门组织专家评议小组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特殊申报。

2、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

(二)关于对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的规定

1、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在一览表“业绩成果条件情况”一栏中要填写清楚,并出具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优秀人员的公文。

2、答辩侧重对申报人员教学水平的考察,主要以“说课”的形式进行(不使用课件,“说课”主要是对所讲授的某门主干课、某种教材进行分析,包括系统介绍教案编写、课堂教学方法等,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国家核心期刊论文范围

1、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2000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三版)》以及200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四版)》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索引证明);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500 字以上)。

(四)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

各单位要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冀教人[2008]2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抓紧分别制定本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设置方案,按时上报审批。按省职改办要求,各单位只有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审批后方允许组织职称申报。

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省有关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需要本单位提供相关批文及证明材料。

(五)关于专职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专取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政体„2007‟6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此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根据岗位评聘情况合理确定申报数量,在申报评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注重对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

(六)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1、2008年高、中级任职资格申报方案一份。

2、提供原件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教学评估优秀公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科研效益证明材料、其他;

提交复印件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科研立项合同或证书及结项证书、奖励证书、鉴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研究成果、论文论著、人才引进协议、其他。复印件上需加盖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否则无效。

3、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进行组卷,有关表格及装订材料要求请从教育厅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daodoc.com。

4、在报送纸质评审材料的同时还要报送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优盘拷贝),由系统统计生成的《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情况统计表》。

5、符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的,须填写免试表。

6、小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七)时间安排

1、8月中旬前,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审批。

2、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完成职称材料的报送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10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资格评审工作。

4、11月底前,完成中级资格审批、备案,报送工作总结。

(八)关于中级评审结果送审报批和备案问题 各高校中级评委会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履行送审报批手续,评审通过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省教育厅审批,并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统计表》,由我厅集中报经省职改办审核备案并印发任职资格通知。凡未经审批的,不予印发任职资格通知和办理中级资格证书。

(九)未尽事宜,按照冀职改办字„2008‟62号和冀教人„2007‟48号文件规定办理。厅直属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教育厅准备通知范文
《教育厅准备通知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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