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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0-03-02 17:20: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8年职称工作有关向题的通知

冀教人„2008‟36号

厅属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

为做好厅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2008年职称工作,根据省职改办《2008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08‟62 号),现就今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8年职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职称工作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重点,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实行职称申报评审“阳光工程”,通过完善职称申报评审机制,创新评价手段,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规范度和透明度。

二、严格申报条件,坚持比例控制,规范推荐程序

(一)今年是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卫生技术专业、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业、翻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行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的第一年,厅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七个文件的通知(冀教人„2007‟46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具体规定执行。规定执行。同时各学校应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岗位设置需要,制定本单位具体申报条件,但不得降低申报评审标准和条件。

(二)按照省职改办要求,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今年不再下达申报数额,全部依据申报条件和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以下简称《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相应级别的岗位比例来确定。对现有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结构比例控制标准》20%的,今年原则上暂停申报。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掌握并控制数量,并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学科建设、岗位设置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比例现状和待聘情况,科学制定2008年高、中级资格申报方案(包括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分析、正、副高和中级申报数量、申报推荐程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等),经教育厅批准后方可申报。

(三)为保证申报推荐工作规范、公正、有序,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责任制,层层负责,逐级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准确可靠,坚决杜绝虚假申报材料;健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创新评价方法,坚持和完善专家评议推荐制度,经专家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方可推荐;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做到申报材料原件公示和电子文本局域网公示。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准申报参评。对违反政策、弄虚作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一经查实、即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资格或所聘职务,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重质量,抓管理,努力做好评审工作 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和申报评审条件、评审标准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认真组织好今年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科教兴省和人才强校”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重水平、重业绩、重创新”的评价原则,切实加强评委会建设,按管理权限组建高、中级评委会。创新评价方法,完善评审量化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只能在批准授予的评审学科范围内评审本校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超出评审权限而评审的教师职称一律无效;高级实验师和其它学科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仍由河北省高等学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申报教授资格的学位要求

1、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资格的人员原则上要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对少数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但确有透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允许特殊申报。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获省(部)级上述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河北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均前三名,以证书为准);

(2)获省级模范教师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

一、二层次人选、享受河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人员;

(3)学校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的人才。

特殊申报人员要经过学校评议推荐委员会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报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学校出具编有正式文号的书面报告,并附教师做出突出贡献、奖励等有关材料,由教育厅职改办专门组织专家评议小组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特殊申报。

2、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

(二)关于对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的规定

1、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在一览表“业绩成果条件情况”一栏中要填写清楚,并出具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优秀人员的公文。

2、答辩侧重对申报人员教学水平的考察,主要以“说课”的形式进行(不使用课件,“说课”主要是对所讲授的某门主干课、某种教材进行分析,包括系统介绍教案编写、课堂教学方法等,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国家核心期刊论文范围

1、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2000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三版)》以及200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四版)》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索引证明);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500 字以上)。

(四)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

各单位要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冀教人[2008]2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抓紧分别制定本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设置方案,按时上报审批。按省职改办要求,各单位只有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审批后方允许组织职称申报。

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省有关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需要本单位提供相关批文及证明材料。

(五)关于专职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专取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政体„2007‟6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此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根据岗位评聘情况合理确定申报数量,在申报评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注重对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

(六)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1、2008年高、中级任职资格申报方案一份。

2、提供原件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教学评估优秀公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科研效益证明材料、其他;

提交复印件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科研立项合同或证书及结项证书、奖励证书、鉴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研究成果、论文论著、人才引进协议、其他。复印件上需加盖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否则无效。

3、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进行组卷,有关表格及装订材料要求请从教育厅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daodoc.com。

4、在报送纸质评审材料的同时还要报送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优盘拷贝),由系统统计生成的《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情况统计表》。

5、符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的,须填写免试表。

6、小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七)时间安排

1、8月中旬前,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审批。

2、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完成职称材料的报送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10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资格评审工作。

4、11月底前,完成中级资格审批、备案,报送工作总结。

(八)关于中级评审结果送审报批和备案问题 各高校中级评委会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履行送审报批手续,评审通过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省教育厅审批,并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统计表》,由我厅集中报经省职改办审核备案并印发任职资格通知。凡未经审批的,不予印发任职资格通知和办理中级资格证书。

(九)未尽事宜,按照冀职改办字„2008‟62号和冀教人„2007‟48号文件规定办理。厅直属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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