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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新闻稿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01 18:06:1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国家政策

权威解读政策意见 不断提升防治水平

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呈现出许多新的政策变化和亮点,为了便于广大读者深入了解《意见》,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负责人专门选择《意见》中的重点部分、突出亮点进行了解读。

防治重要性——三个安全 一个保障

《意见》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三个安全、一个保障”,即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维护经济贸易安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了新使命,维护森林食品安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了新挑战,保障林业“双增”目标的实现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提出了新任务。

“三个安全”中除第一个安全一直以来都加以强调外,其余新增的两个安全和一个保障,是《意见》根据当前特殊形势和特殊任务新提出的,由此看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越来越重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方针新调整——突出责任 落实监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方针已由过去的“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调整为当前的“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

新方针进一步突出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和森防检疫机构监管职能的重要性。前8个字主要针对防治思路、方法和理念提出要求,后8个字主要针对法律制度和监管责任落实方面提出要求。

“预防为主”的主要含义是:加强检疫,严防疫情传播,切断传播途径;加强监测预报,做到疫情早发现、早除治;加强营林措施,提升森林健康水平。

“科学治理”的主要含义是:遵循有害生物发生的自然规律和防治工作的客观规律,强化防治理念的转变,突出生态调控;提高药剂使用的科学性,确保用药安全,特别是要提高天敌、信息素和病毒等生物制剂的使用比例;提高药械使用的科学性,确保科学施药。

“依法监管”的主要含义是:森防检疫机构要依法行政,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依法监督公民和法人遵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进行依法处理。

“强化责任”的主要含义是: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的职责,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任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职责,落实林权所有者依法履行防治的义务。

增添新内涵——防治有力 措施全面

强化责任落实。《意见》提出,实行“双线”责任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落实这一做法,从今年起,国家林业局与省(区、市)政府签订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防)责任书,已由2008年的20个省扩大到全国;责任书的内容也有扩充,由松材线虫病一种有害生物的防治扩大到国家重点关注的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林业鼠(兔)害、钻蛀性害虫以及薇甘菊等多种有害生物。

扩展防治内容。重点防治的有害生物种类增加,在森林病、虫害两大类基础上增加了有害植物,第一次将有害植物纳入防治范围;更加关注新的外来入侵物种,重点防范潜在有害生物的入侵。

突出加强生物防治。推进无公害防治,鼓励生物防治,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试点示范,“十二五”期间每省至少建成1个生物防治示范区。大力推广应用环境友好型药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药剂,倡导科学用药、适时施药、规范用药,确保环境、水源、食品和人畜安全,同时要特别注意对蜂、蚕、鱼虾等非标靶生物的保护。

实行分级管理。对林业有害生物实行分级管理,当前主要把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林业鼠(兔)害、钻蛀性害虫、薇甘菊等有害生物和新入侵的高风险有害生物作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实行重点治理。为做到分类施策,根据有害生物的危害性、发生危害程度和除治难度等因素,计划将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林业有害生物是国家重点关注的对象,也是地方各级政府重点治理对象。二类和三类林业有害生物的治理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策的原则纳入各级地方规划和重点治理范围。

建立检疫追溯制度。要彻底解决出现问题查不清来源的现状,建立健全检疫追溯体系,加强疫情源头管理。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国外引种苗木、新疆健康果园果品和云南苗木调运等检疫追溯试点工作。对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实行标识管理,并与检疫证结合,逐步实现从生产到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跟踪和有效监管,进一步严格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和引种审批工作,杜绝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加强与进出境、农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疫情信息的共享,建立和完善检疫联动机制。

推进社会化防治。地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农民面对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问题突显。特别是一家一户买不起大型喷药设备,对高大树林的林业有害生物无法防治。《意见》鼓励和引导不同形式的组织和个人成立防治专业公司、森林医院等,开展承包防治、技术咨询等业务,形成多元化的防治格局。加强社会化防治组织的监管和服务,探索建立防治组织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规

范防治生产作业。加强人员培训,特别是要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大林农的培训力度。

强化机构职能建设。切实加强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在全国建成500个县级森防检疫示范局(站)。强化执法能力、服务能力建设,加快职能转变,履行好公共管理职责。

树立新目标——任务艰巨 治理提速

《意见》对“十二五”期间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新的“四率”指标,到2015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95%以上。

同时要求“十二五”期间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要控制在70万亩以下,根除县级疫区40个以上,基本根除县级疫区30个以上,力争根除现有疫区的50%左右。这一目标表明今后的治理任务十分艰巨,过去治理松材线虫病的30年间,全国总计根除县级疫区57个,但新目标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根除县级疫区任务40个,表明治理全面提速。

另外,还首次对美国白蛾发生区林木叶片保存率提出要求,要求到2015年,叶片保存率达80%以上,其中主要风景区、风景区、交通要道两侧及重大活动场所周边等关键部位叶片保存率95%以上。

中国迎战林业有害生物

一场不冒烟的森林“火灾”,产生的危害远甚于冒烟的火灾。

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林业有害生物年均发生面积1000多万公顷,年致死树木4000万株,年均成灾面积占乔木林受自然灾害总面积的50.69%,占据半壁江山,是全国森林火灾面积的3倍。

林业有害生物,正演变成中国林业生态建设和现代林业建设的“大敌”。迎战林业有害生物,正成为中国林业各方共同面对、努力克制的重大问题之一。

危害形势异常严峻

步步紧逼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林业生物灾害最严重的国家。普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林业有害生物8000余种,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近295种,广泛分布在森林、湿地、荒漠三大生态系统中。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经济发展和全球贸易一体化进程加快等原因,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入高发期,并扩散迅猛,形势异常严峻。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加剧、扩散迅猛。据普查,目前入侵我国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已达35种,且入侵速度明显加快,1980年以前,国(境)外传入的只有16种,从1980年至目前,从国(境)外传入19种。高度危险的松材线虫病传入我国以来,已扩散至16个省(区、市)的200个县,累计致死松树5亿多株,毁灭松林30多万公顷,目前呈跳跃式传播,严重威胁南方3000多万公顷松林。美国白蛾首先在我国辽宁省丹东市发现,逐步扩散至山东,并沿两省渤海湾地区向天津、河北扩散,2004年传入北京,对北京的城市园林景观和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杨树天牛曾在“三北”防护林中猖獗危害,累计伐除虫害木达2亿多株。椰心叶甲在海南省发生后,迅速扩散蔓延,直接影响到海南省50万椰农的生产生活。薇甘菊、紫茎泽兰在华南、西南扩散危害,形成单一植物群落,严重影响当地的生态平衡。

常发病虫种类的发生面积居高不下。据2009年统计,杨树烂皮病、杨树食叶害虫、杨树蛀干害虫的发生面积占全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的20.6%。随着气候变化和林分状况的改变,一些次要有害生物上升为主要危害种类,如栗山天牛、云杉八齿小蠹、金龟子、竹节虫、四点象天牛等本土有害生物,近两年相继暴发,危害日趋加重。

天然次生林、灌木林和荒漠植被生物灾害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国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的天然次生林、灌木林和荒漠植被频繁受到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侵袭。大兴安岭林区的天幕毛虫,吉林、辽宁东部的栗山天牛,青海的小蠹虫均出现暴发成灾;东北、西北的灌木林和荒漠植被中沙棘木蠹蛾、灰斑古毒蛾等多点成灾。2008年春季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为松褐天牛、萧氏松茎象和小蠹虫等次期钻蛀性害虫的暴发和杨树烂皮病、溃疡病的加重提供了条件。

林业鼠(兔)危害进一步加剧。鼠(兔)危害除东南之外的所有地区普遍发生,尤以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在西部退耕还林工程区年均发生130多万公顷。且鼠(兔)占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面积,已从上世纪80年代的10%上升到2009年的17%。森林鼠(兔)使一些地方的新造林当年被害株率达80%以上,严重发生的死亡率达20%以上,形成了“边栽边吃,常补常缺”的局面。

林业有害生物的高发,对我国林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造成了较大影响。“十一五”期间,我国年均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164万公顷。造成的年经济损失高达1100亿元;产生的碳排放更不容忽视,据统计,仅松材线虫病一项每年造成的木材损失就达2551万立方米,形成了直接的碳排放;同时,还造成了国际贸易摩擦,欧美一些国家以舞毒蛾、星天牛等林业有害生物为由,设置贸易壁垒,限制我国有关产品出口,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竞争力,给我国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有关人士称,林业有害生物还对生态文明的建设带来不利影响。由于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和扩散,有着丰富森林文化价值的黄山、张家界、庐山等著名风景名胜区正面临着生态安全的严重威胁。

构建体系全力应对

施策遏制

多年来,中国积极应对、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目前全国已构建了林业有害生物治理体系,探索了一系列的办法和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不断强化预防措施。近年来,全国森防检疫机构职能得到不断强化,已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3081个,森防行业从业人员达2万余人。加强检疫监管,“十一五”期间共检疫林木种子150万吨、苗木560亿株,木材6亿立方米;开展检疫执法,组织开展了“绿盾护林”、“蓝剑”等专项行动,共查处检疫违法案件5000多起,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抓好监测预报,科学布局国家、省、市、县四级测报站点28122个,确保灾害化解于萌芽状态;实施风险评估,依托中国林科院成立了风险评估中心,完善了境外引种风险评估机制,评估植物829种。

逐步完善治理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新机制。逐步健全了应急救灾机制,全国、各省以及93%的市、82%的县都制订了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并成立了全国2801支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专业队伍。奥运会期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功扑灭奥体中心周边突发有害生物草地螟,受到奥组委的高度赞扬和表彰。建立了联防联治机制,针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特点,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林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林权结构分散化等新情况,通过各种协作方式,推进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统一检查,初步形成跨区域、跨部门,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联防机制,提高了整体防治成效。京、津、冀、辽、鲁美国白蛾联防联治,有效遏制了美国白蛾反弹的趋势。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推进防治社会化进程,福建、江西等省以林农“三防”协会为重点,建立了万余个“三防”组织;辽宁省以配套改革为重点,探索出森林植物医院等社会化防治新模式;山东省在近年美国白蛾防治项目中,普遍实施以招投标为主的办法,吸引了20多家飞防公司开展防治工作。目前,全国已成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专业队)近万家,为防治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基础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批复林业有害生物投资17.09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3倍,全面加强了监测预报、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建设,有力地武装了基层森防检疫队伍。同时,不断强化森防检疫机构职能,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参公管理进程加快。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级森防局(站)完成参照公务员管理。2006年4月,浙江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在全国率先更名为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之后,已有江西、辽宁、山西、安徽、云南和新疆先后完成了站改局。通过参公管理和站改局,极大地强化了防治检疫机构的管理和执法职能,有力地提升了防治检疫工作的地位。

防治手段更加科学。把科技支撑贯穿于防控工作的全过程,广泛应用了一大批高效、无公害防治药剂。松材线虫分子图谱建设已全面完成,PCR荧光快速检测等新方法试点效果良好,为做好松材线虫源头追溯工作打下基础。环境友好型新药剂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取得新成果,全国建立了46处天敌繁育场和生物制剂厂。白僵菌、苏云金杆菌、病毒等生物制剂,以及信息素、毒饵保护、GPS低空导航等新型防治技术,在防治作业中得到普遍推广。特别是信息素在防治红脂大小蠹、苹果蠹蛾等有害生物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利用天敌防治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引进两种专食性天敌,实施综合措施开展椰心叶甲防治,有效地保护了海南椰树资源。2009年,国家林业局在安徽九华山、张家界利用天敌防治松褐天牛,

寄生率达到80%以上,效果十分明显。施药手段更加先进,近年来,灭虫药包施药、高射程车载喷药、飞机喷洒等先进施药手段的运用,形成了空中、地面立体交叉施药体系,显著提高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质量和成效。

生物治理取得实效。松材线虫病30年来首次呈现疫区数量下降的好势头。2008年责任书签订以来,根除了1个省级疫点(云南省)、28个县级疫点,圆满实现了全国松材线虫病第一阶段防治目标;美国白蛾基本实现了有虫不成灾的控制目标。美国白蛾核心防治区基本拔除50%以上的疫点、重点防治区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显著下降,陕西省根除了疫情;红脂大小蠹、椰心叶甲、枣实蝇等外来入侵生物得到有效控制。红脂大小蠹发生面积由“十一五”初的52.7万公顷下降至现在的6.5万公顷,危害程度也显著减轻。海南椰心叶甲、新疆枣实蝇等重要经济林病虫害得到进一步控制,确保了林农保产增收,维护了林农切身利益;松毛虫等暴发性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松毛虫发生面积由高峰时期的307万公顷下降到目前的91万公顷、一些地方基本实现有虫不成灾的可喜效果。

保障林业建设成果

任重道远

近年来,我国造林绿化事业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国年均造林666万公顷,人工林面积增加到53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36%。良好的发展势头,对保护好建设成果提出挑战。

胡锦涛总书记向国际社会作出庄严承诺,到2020年,我国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实现这一目标,两个重要途径,一方面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另一方面加强森林保护和经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森林保护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实现双增目标的重要措施。

但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仍然存在着认识不足、机构队伍不健全、基础设施薄弱、防治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低、应对突发和大面积灾害能力不强等困难和问题,与世界林业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难以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着林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对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

机构队伍不健全。一些地方防治检疫机构仍未设立,一些地方原有的防治检疫机构被合并或撤销,致使防治工作很难开展。

基础设施落后。应急防治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基本处于空白。全国90%的防治器械为人工背负式设备,大部分地、县没有配备专门的检疫执法和防治作业交

通工具,65%的县没有配置必备的检疫检验器具;飞机防治等现代化防治技术手段应用比例不高。防治能力相当薄弱。

科技支撑不足。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森保专业技术人员不足50%。科研成果推广率仅为30%-35%。一些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因缺乏防治技术支撑,防治效果不佳,效率不高。

防治经费缺口大。虽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不断增加,但缺口依然很大。以目前每年全国每亩防治经费1.15元计,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每年约需40多亿元,而国家财政投入不足十分之一。基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的经费严重不足,据统计,全国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站年均工作经费平均不足1万元,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的专项经费仅是实际需要的30%。

体制机制不完善。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原有的防治体制与之不相适应。区域间的联防联治联检机制、社会化防治机制、防治资金投入机制等也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问题种种,需要有关方面重视、关注,并逐步加以解决。

为促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更好地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国家林业局新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实施,必将对整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推荐第2篇: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对于复转军人,滕安认为他们应该首先做好三件事:“一是要好好梳理一下自己的经历,知道自己是什么样的人才,想干什么,能干什么;第二步是抓紧充电,去学习和读书,因为成功的企业家都是善于学习和思考,这样才能真正弄懂自己想要什么,能干什么;第三是人脉资源的准备,很多军人的战友都有优势和特点,可以进行沟通联络。”

推荐第3篇:国家节能政策

当前我国各地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综述

(一)

时间:2012-01-11 来源: 中国节能服务

文章类别:原创

作者:张志勤

核心提示:各地为贯彻这些政策纷纷出台合同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这些政策既有相同和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和差异的地方,节能服务公司在不同地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予以关注。为了全面了解当前我国各地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笔者对各地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整理、分析和比较。 关键字: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减排

自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文件下发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又出台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0〕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各地为贯彻这些政策纷纷出台合同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这些政策既有相同和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和差异的地方,节能服务公司在不同地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予以关注。为了全面了解当前我国各地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笔者对各地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整理、分析和比较。

一、各地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概况

截至2011年12月3日,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先后发布了适用于本地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各地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25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而制订的本地实施意见,根据《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制订实施细则以及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制订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制度、节能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等。有的地方通过修订立法,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提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如浙江省2011年5月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节能服务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扶持和补助、奖励。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支出,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列支”。

二、各地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政策

各地提出加快培育节能服务市场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加大能源审计力度,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督促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吉林省提出,省内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制定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根据能耗限额(标准),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对不符合能耗限额(标准)的单位,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二)率先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很多地方明确,公共机构在实施节能改造时,原则上应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北京市提出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库,组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对接,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等开展节能诊断,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三)搞好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在实施节能改造时,要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在实施节能改造时,要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五)鼓励大型能源企业、能源设备制造企业、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天津市提出,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还提出,鼓励搭建节能量交易平台,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积极探索节能量交易模式。

在融资方面,北京将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贷款信用,纳入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支持范围。同时根据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将贷款信用担保期限延长至三年。其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库中的项目情况,可向银行和担保机构出具推荐报告。在上海、吉林等地,针对金融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评价能力不足的现状,提出建立管理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机制,将根据银行和担保机构的需要,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评价报告,供金融机构对项目风险评审使用。河南省提出,探索建立保险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履约保证保险项下融资担保机制,开辟创业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渠道。

三、各地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

2010年6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地要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地方文件下发后,先后制订本地的实施细则。综合各地的实施细则,其主要内容涉及奖励范围、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地方单方奖励、奖金限额和政策有效期。在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也包含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备案管理规定和节能量的审核规定,本文将这两部分内容单独阐述。

奖励范围

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实用。各地政策与此大致相同。有些地方的规定略有扩大,如重庆市规定,“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商业、建筑、交通、市政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项目”,明确将商业和市政领域列入其中。

奖励对象

国家财政奖励资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多数省份的政策规定与国家规定相同。有的省份支持对象有所扩大,其中,上海市支持对象包括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规定“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60%执行”,这是目前唯一对节能量分享型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明确支持的地方政策。福建省规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出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项目投资比例分享奖励资金。

关于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地。浙江省规定,支持对象为“在浙江省境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管理规范,并在浙江省境内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笔者不确定,浙江省关于本省注册的规定是否已做出修订。)强调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这一点与中央政策不符。对于共同奖励,不应限定是否在地方注册,即使不在地方注册,如实施项目在地方,仍应在项目实施地申请共同奖励。这可能与浙江省的奖励细则出台较早有关(浙江省是最早发布实施细则的省份),当时对中央的理解有偏差。这种情况在辽宁省也有,辽宁省2010年10月出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曾规定,支持对象为,“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在辽宁省境内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但发文一个月后又将支持对象修改为在本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事实上,2011年6月29日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地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各地不得对节能服务公司设置注册地域要求”。较早制订本地政策的省份可能在政策制订时尚不了解这一规定。有的地方,明确规定外地注册的节能服务公司同样可申请财政奖励,如《四川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的在四川省境外注册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四川省境内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适用本办法”。

关于项目实施地。无一例外,各地政策均规定,在本地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才适用本地奖励政策。

奖励条件

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中均规定了项目的奖励条件,对于申请中央财政和地方财产共同负担的奖励资金(以下称共同奖励)的申请条件,各地政策规定与中央政策基本一致,个别地方稍有区别。如,江西省增加了两个条件:一是项目关键技术应具有较大的推广潜力,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意义,对节能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项目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直接节能效果;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采用国家政府采购清单中推荐的节能产品、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产品和国家绿色照明推广产品等。福建省要求,单次申报项目年总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北京市要求,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上。山西省要求,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含),项目实施后,按可比口径计算,年节能率达到15%(含)以上。安徽省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采用国家政府采购清单中推荐的节能产品、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产品和国家绿色照明推广产品等。

推荐第4篇:国家政策 利好

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

改革后,中国铁路总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运营秩序和安全,确保重要任务完成,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服务。

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目前,国家在大力发展国内的高速铁路建设,特别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了高铁建设的重要性,表示国家要在铁路建设方面投入更多资金,而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各工程项目部的工程款项,付款也势必会及时交付。这对于福州崇正工贸有限公司来说都是利好的消息。福建本土及周边地区大规模的交通建设(仅福州地区2014年计划修建道路交通以及铁路等设施就计划投入1600亿元),对我司来说无疑是一个发展扩大的良好契机。这对目前我司合作单位涵盖中铁、中建、中交、中水等大型央企,业务呈井喷模式,市场前景广阔。

推荐第5篇:国家惠农政策

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汇总

发布人:经建 发布日期:2012-07-02 浏览次数:77

1.国家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要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千方百计使粮食产量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7.5%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基础保证。在工作着力点上,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突出“巩固、加强、优化、改革”。巩固,就是要巩固增产增收的好形势,扩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果,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发展措施、工作机制,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在新的起点上稳步前进。加强,就是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加强体系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更大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优化,就是要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支持主产区、生产大县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革,就是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2.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共安排1078亿元。为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补贴资金835亿元,要求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3月份,中央财政下拨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243亿元。

4.良种补贴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马铃薯、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每亩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微型薯每粒补贴0.1元,

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稳定实施良种补贴政策。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满足农民的购机需求,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预计200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按不超过各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为支持2012年春耕备耕,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指标已于2011年9月提前通知到了各地。

6.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02元、102元、102元,比2011年提高7元、9元和9元,提价幅度分别为7.4%、9.7%和9.7%;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提高18元、18元、12元,提价幅度分别为17.6%、16.8%和9.4%。

7.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1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规模236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其中安排用于奖励受国务院表彰的粮食生产突出贡献的粮食主产省和粮食大县36亿元。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增加奖励资金规模,安排资金277.65亿元。

8.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2.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1年奖励县数500个,平均每个大县奖励500万元。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管理、粪污处理和贷款贴息等;扶持生猪产业化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引导产销衔接,提高生猪的产量和质量。

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为推动家畜品种改良,提高家畜生产水平,带动养殖户增收,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1.9亿元,主要用于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牧区省区的牛羊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10.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1年补贴规模达到171.65亿元,2012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政策

近两年,中央财政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节,有针对性地应急启动实施了大棚育秧、地膜覆盖等补助政策。2012年国家对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使骨干性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从应急启动转为常态化,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通过对农民进行物化技术补助方式,重点扶持推广水稻大棚育秧、玉米地膜旱作节水、小麦“一喷三防”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关键性技术。

12.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当前,我国动物防疫补贴政策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13.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在点上寻求突破,进而辐射带动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性举措。当前,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加大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示范区,各示范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大开发性金融、商业金融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推进水、田、路、电等配套,使示范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耕地达到旱涝保收标准;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升设施农业的规模和效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着力培育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把示范区建设成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14.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

高产创建是集成推广各项先进实用技术,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的重要举措。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在全国建设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5000个;安排5亿元,在全国选择了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50个县(市)、500个乡(镇),开展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试点。2012年国家将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继续巩固5000个万亩示范片、50个县(市)和500个整乡(镇)整建制试点,选择5个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科技水平高的产粮大市,鼓励支持其率先开展整市(地)整建制试点。

15.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2年,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行动,选择100个县(场)、1000个乡(镇)、10000个村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整县、整乡、整村推进,力争实现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13亿亩、免费为1.8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的目标。

16.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

当前,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主要包括: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支持合作社建设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支持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菜市场直供直销,鼓励同类农产品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扶持项目、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降低“农超对接”门槛,严禁超市向合作社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任意拖欠货款,鼓励超市和合作社建立长期对接关系。

17.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18.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19.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国家将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安排资金150.58亿元,把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20.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项目支持重点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011年增殖放流资金2.21亿元,2012年有望增加资金规模。

21.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1年,中央投资43亿元补助建设农村沼气,新增沼气用户280万户,补助标准平均提高32.5%,其中,东部、中部和西部中央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300元、1600元和2000元,西藏自治区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3500元,四川、云南、甘肃、青海4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3000元。2012年,计划新增沼气用户120万户,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200处以上。

推荐第6篇:国家扶贫政策

2017年国家扶贫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优化结对关系、深化结对帮扶、聚焦脱贫攻坚,提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水平,推动西部贫困地区与全国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目标。经过帮扶双方不懈努力,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合作领域不断拓展,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确保西部地区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社会广泛参与。帮扶双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编制帮扶规划并认真部署实施,建立完善机制,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帮扶合力。

——坚持精准聚焦,提高帮扶实效。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要聚焦脱贫攻坚,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把被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作为工作重点,帮扶资金和项目瞄准贫困村、贫困户,真正帮到点上、扶到根上。

——坚持优势互补,鼓励改革创新。立足帮扶双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开展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实现帮扶双方优势互补、长期合作、聚焦扶贫、实现共赢,努力探索先富帮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途径新方式。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帮助和带动贫困人口苦干实干,实现光荣脱贫、勤劳致富。

二、结对关系 (四)调整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对原有结对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在完善省际结对关系的同时,实现对民族自治州和西部贫困程度深的市州全覆盖,落实北京市、天津市与河北省扶贫协作任务。调整后的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为:北京市帮扶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张家口市和保定市;天津市帮扶甘肃省、河北省承德市;辽宁省大连市帮扶贵州省六盘水市;上海市帮扶云南省、贵州省遵义市;江苏省帮扶陕西省、青海省西宁市和海东市,苏州市帮扶贵州省铜仁市;浙江省帮扶四川省,杭州市帮扶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宁波市帮扶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建省帮扶宁夏回族自治区,福州市帮扶甘肃省定西市,厦门市帮扶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山东省帮扶重庆市,济南市帮扶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青岛市帮扶贵州省安顺市、甘肃省陇南市;广东省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广州市帮扶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和毕节市,佛山市帮扶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山市和东莞市帮扶云南省昭通市,珠海市帮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五)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东部省份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扶贫协作省份和市州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贫困县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探索在乡镇之间、行政村之间结对帮扶。 (六)深化对口支援。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工作在现有机制下继续坚持向基层倾斜、向民生倾斜、向农牧民倾斜,更加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发力,提高对口支援实效。北京市、天津市与河北省扶贫协作工作,要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京津两市对口帮扶张承环京津相关地区做好衔接。

三、主要任务

(七)开展产业合作。帮扶双方要把东西部产业合作、优势互补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课题,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推动落实。要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激发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的积极性,支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引进一批能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化旅游企业等,促进产业发展带动脱贫。加大产业合作科技支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增强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八)组织劳务协作。帮扶双方要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西部地区要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未就业人口信息,以及已在外地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因人因需提供就业服务,与东部地区开展有组织的劳务对接。西部地区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对接工作,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支持贫困人口在家乡就地就近就业。开展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积极组织引导贫困家庭子女到东部省份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东部省份要把解决西部贫困人口稳定就业作为帮扶重要内容,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用工信息,动员企业参与,实现人岗对接,保障稳定就业。对在东部地区工作生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优先落实落户政策,有序实现市民化。 (九)加强人才支援。帮扶双方要选派优秀干部挂职,广泛开展人才交流,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技术互学、作风互鉴。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委托培养和组团式支教、支医、支农等方式,加大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人才支持,把东部地区的先进理念、人才、技术、信息、经验等要素传播到西部地区。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西部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帮扶省市选派到被帮扶地区的挂职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脱贫攻坚上,挂职期限原则上两到三年。加大对西部地区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

(十)加大资金支持。东部省份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财政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西部地区要以扶贫规划为引领,整合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资金,聚焦脱贫攻坚,形成脱贫合力。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帮扶省市要鼓励支持本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充分利用全国扶贫日和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组织社会各界到西部地区开展捐资助学、慈善公益医疗救助、支医支教、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扶贫活动。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和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支持东部地区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结对帮扶西部贫困地区,为西部地区提供专业人才和服务保障。注重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西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做好帮扶工作。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与被帮扶地区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考核督查。东西部扶贫协作双方要建立高层联席会议制度,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定期互访,确定协作重点,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扶贫协作工作。

(十三)完善政策支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中央组织部要统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挂职干部人才选派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十四)开展考核评估。把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纳入国家脱贫攻坚考核范围,作为国家扶贫督查巡查重要内容,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督查巡查和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劳务协作、产业合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五个方面,重点是解决多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对口支援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2017年扶贫搬迁补助政策

2017年将支持老、少、边等深度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强化对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凉山、怒江等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兴边富民工程和片区发展规划。 让贫困户尽快住上安全的房子! 加快贫困户危房改造进度。中央财政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提高户均补助标准。鼓励各地探索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金额等办法,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让贫困群众脱贫“有路子”!

1、产业扶贫

2017年重点建立贫困户参与机制和受益机制,强化组织动员和技能培训,让贫困群众想干、敢干、能干、会干。

目前,部分贫困地区已经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牧业、乡村旅游、电商、光伏等产业,探索产业发展带动脱贫增收的新模式。

2、易地扶贫搬迁

2017年完成约34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3、劳务协作扶贫

2017年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努力做到精准对接、稳定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村级扶贫车间,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业。

4、教育扶贫

2017年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举措,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从学前到高校的各阶段教育,启动中等职业教育行动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努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今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经实现对贫困地区的全覆盖。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全部免除。

5、健康扶贫

2017年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举措,降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医疗支出负担。对已经核准的553万因病致贫返贫户、734万贫困人口,按照大病、慢性病等分类施策。

6、生态保护扶贫

2017年扩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新增退耕还林任务80%安排到贫困县,优先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探索在荒漠化、石漠化等地区开展生态农业扶贫试点。

产业扶贫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产业发展为杠杆的扶贫开发过程,是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有效途径,是扶贫开发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些贫困地区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不仅培育了马铃薯、中草药、经济林果、草地畜牧业等适合贫困地区发展的产业,而且探索了“县为单位、资源整合、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的成功经验,逐步形成了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不同主题的利益联结机制。2001年以来,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产业扶贫贡献巨大。

脱贫致富,关键靠产业带动

应该说,产业扶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已在很多贫困地区形成共识。

(一)

甘肃定西,土豆从脱毒种薯培育、农民种植、鲜薯购销与贮藏到马铃薯精淀粉与变性淀粉加工,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和产业集群。2011年,定西市马铃薯产业总产值达到38.2亿元。

在成为“中国薯都”的同时,定西中药材从育苗、种植、购销、贮藏、切片加工、萃取加工到保健品、化妆品开发,也形成了全链条产业体系,并吸引了国内千金药业、扬子江等一批知名中医药企业,分别投资中药材仓储、物流、饮片加工和期货交易等环节。2011年,定西市中医药产业总产值达到46.5亿元,一个充满活力的“中国药都”正在加速发展。

不仅仅是曾经“苦瘠甲天下”的定西现在打造成了“中国薯都”“中国药都”,在甘肃,广大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靠智慧、靠技术,巧妙利用当地资源,挖掘生产潜力,主导产业唱主角,孕育出多种全国独具优势的大产业:封闭沉寂的陇南大红袍花椒、油橄榄成了大产业;革命老区庆阳,苹果产业映红了一片天。

伴随着特色产业基地规模的扩大,一批农产品加工、经销、贮藏等龙头企业相继崛起,他们为贫困农户建基地、供原料、抓培训、销产品,有效解决了贫困农民缺启动资金、缺技术、缺产品信息、缺销售市场的难题,实现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对接,贫困户在扶贫产业中增收脱贫。

(二)

作为全国最早发展乡村旅游的省份,四川的乡村旅游走在全国的前列。2011年,四川全省乡村旅游实现收入626.4亿元。

成都市郫县的农科村是公认的乡村旅游“排头兵”。从1987年开始,该村村民就在“徐家大院”的经营者徐纪元的带动下,靠着经营农家乐走上了致富路。农科村的人均收入3万余元,旅游核心区的人均纯收入高达5万余元。

锦江区的“三圣花乡”是成都人休闲的“最爱”。在这片12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建成了花乡农居、荷塘月色、东篱菊园、幸福梅林、江家菜地“五朵金花”,让三圣乡四季鲜花常开,游人不断。近几年来,三圣花乡每年都接待游客900万人次左右,年产值接近两亿元,近万名当地村民在旅游产业链中就业,三圣乡也成为成都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样板区。

在四川,连片式发展乡村旅游的成功案例很多。四川旅游局有一项统计:全省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民致富的行政村超过3500个,带动600余万农民受益。

在连片式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四川各地涌现出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成都彭州市鼓励村民通过自建乡村酒店、联建乡村酒店和企业整体开发经营等三种方式发展乡村旅游。在经营上,村民可以将住房交给经合组织后,按照“保底分成”的原则,参与项目经营分成;也可以由经合组织将农民富余的住房集中后,委托有经验的企业进行统一经营和管理。

德阳绵竹市制订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例如为村民们集中购置家具、床单等接待用品;为有意愿搞农家乐的村民提供贷款优惠;组织乡村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培训。

在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乡村”的甘孜州丹巴县,牧民依托独特美丽的自然风光、浓郁的民族风情和民俗文化发展乡村旅游,一大批“藏家乐”蓬勃兴起。为了使当地“藏家乐”走上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之路,县政府协调农业银行贷款百万元,引导挂牌民居实施改厨、改厕、改圈、建淋浴间的“三改一建”工程,大力提升接待档次。至2011年,丹巴县已有旅游民居接待114户,接待床位2300多个,藏寨民居共接待游客5.2万人次,占全县旅游接待总人数的50%以上。

(三)

晴隆县,作为贵州“贫困+石漠化”的典型,从2001年的2006只波尔山羊种羊起步,到2011年实现存栏羊42万只,覆盖1.28万农户,75%已脱贫致富,人均养羊收入5296元,创立了草地生态畜牧业的晴隆样本。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在2006年实地考察晴隆种草养羊项目后指出:“草地畜牧业适合南方喀斯特地区的生态特点,产业链长,附加值高,较好地解决了扶贫开发与生态治理之间的矛盾,使当地群众从‘环境脆弱—生活贫困—掠夺资源—环境恶化—贫困加剧’的泥潭中走了出来,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一举多得。”

2007年以来,贵州全省上下积极行动,通过编制省、县及基地三级规划,整合多层级政府部门协作、多形式技术服务、多元化社会服务三大资源,强化农民、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区管理干部三类培训,创新扶贫资金整合、产业推进、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三大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及活力,相继在51个县展开了大规模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扶贫攻坚。

当然,相对传统农业,山地生态畜牧业属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型产业,生产经营难度和技术风险大得多,基础设施条件、投入和农民素质的要求也高得多。贵州不是传统牧区,起步较晚,进一步发展面临诸多绕不开的困难和问题,如良种畜体系建设滞后、技术服务跟不上需要、农户投入能力弱、科技素质差、疫病风险大、种畜价格飙升、产业化经营水平低、一些地方成功率不高、各方面认识不尽一致等。

为此,贵州省相关工作团队赴内蒙古、山东、云南、四川等多地,考察学习,外引内联,抓好开放带动、技术服务、机制创新、产业化经营四个关键,健全良种繁育、饲草饲料、疫病防治、质量安全、加工流通五大产业体系,在全面推进中突出重点,在加速发展中优化结构,在转型升级中提高效益。

晴隆模式带给贵州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新希望,而更大的意义还在于,为国家11.83亿亩草山草坡的综合利用和石漠化治理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指导和借鉴。

产业链:产业扶贫的核心

我国产业扶贫的成功典范可以说东西南北处处有,上述甘肃、四川、贵州的几个案例,是西部产业扶贫的代表,和全国其他产业扶贫典范一样,他们的实践诠释着产业扶贫的生产要素、产业链等一系列“关键词”。

(一)

贫困地区之所以贫困,有许多原因。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一个地区产品的生产不仅依赖于自生资源的占有程度,而且决定于与产品生产相关的生产要素的组织程度,生产要素的组织水平决定产业开发程度,产业开发程度越深,产品的品种会越多,质量会越高,市场的边界和需要求会越大,竞争能力就会越强。从这个层面上看,产业决定产品,产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决定一个区域的竞争力水平,决定一个区域贫困与富裕的程度。

但是,产业要做大做强,真正成为脱贫致富的实现途径,不能停留在简单的农产品种植和单一产品的开发上,必须用能够链接各类生产要素和扩大生产规模、扩大产品种类和延伸生产链、产品链的方式来实现产业开发建设。贫困地区产业化建设不能简单地沿袭传统生产方式,不能停留在产品的初加工和初级产品的开发上,而应该扩大产业的链接能力,提高产业价值水平,衍生产业的综合开发效应。这对更广泛地提高贫困地区脱贫能力,发展贫困地区经济,打造持久的致富机制极为重要。

贫困地区产业成功或不成功的许多证据表明,任何产业如果仅停留在单一的产出形态或简单的初级产品上,其发展的最终结果,必将经受不住市场风险的考验,导致投入产出的比例失衡,甚至会出现产业投入越多、规模越大,产出效益越低的情况。

对于一个经济不发达、贫困人口众多的省份,实施产业扶贫必须有前瞻性的规划、明确的定位、科学的组织、系统的生产,以及始终如一的方针政策和坚定不移的贯彻实施,而不能盲目趋从,低层次和低效率重复,否则将导致产业基础不稳,如履薄冰。

(二)

过去我们总认为,只要资源丰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就可以发展。 很多贫困县都有着同样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但是真正兴起旅游产业的却只是少数贫困县。有的地区资源并不丰富,却成为名副其实的县域经济强县,而一些县有煤矿、铜矿、铁矿甚至还有金矿、银矿,经济却没有发展起来。

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原来,一个地区的经济发达与否,并不完全依赖于自然资源的丰俭,而是生产要素的聚集能力、资源配置微观主体的变化和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

资源或者说生产要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低级要素,如自然资源、一般劳动力等;一类是先进要素或高级要素,如资金、技术、管理等。低级生产要素流动性相对较弱,而高级要素的流动性相对较强。高级生产要素是低级要素由一种单纯的存在转化为商品或服务的催生婆。有资源,但如果没有资金启动、技术开发、管理对市场的驾驭和资源的优化配置,那么,资源就不能进入产业链实现增值,进而推动经济增长。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把高级生产要素聚集起来的能力,是一个区域的重要竞争力,也反映了一个县区、一座城市的执政能力。

一切生产要素的本质是获利。要素聚集能力取决于低交易成本的商务环境。交易成本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的交易成本,包括上级为下级服务的效率、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效率。如果一个报告,上级为了显示权威,拖来拖去、压来压去;如果一件事在多个单位之间议来议去、推来推去,交易成本肯定都高;二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成本。如果一个项目审理一年,“卡要”不止,交易成本也会增加;三是企业之间的成本。如果彼此失信,交易成本则难以估算。因此,交易成本高的地区,不仅不能把外部的生产要素聚集起来,相反由于环境恶化,连本地的生产要素都可能被挤走。

可见,资源丰富不等于经济增长。自然资源只是形成生产力的初始禀赋要素之一,而且发挥作用受种种条件的约束。比如,人力资本禀赋条件决定它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基础设施条件决定它的开发效果等等。归根到底,自然资源只是一个地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原材料”。这好比一只优质灯泡,离开电就只能是玻璃和钨丝,绝不会发光。

近些年来,浙江、江苏两省家具产业崛起。从地理位置看,东北三省似乎更有优势。因为东北三省木材富集,有就地取材的便利,但浙江、江苏更有市场优势:其一,两省更发达的市场分工体系和更高的生产效率,使资本的回报率更高,这就能够激励各类资本进入市场;其二,投资的密集带来家具企业聚集,这就放大了企业之间彼此提供的扶持效应,使信息对称、交易便利、成本低廉、竞争力强。同理使然,湖北并没有聚乙烯资源优势,但其仙桃市崛起了无纺布产业。这种现象在全国不一而足。

所以在今天,决定经济区位的因素已不再是自然地理位置,甚至也不是自然资源的丰俭,而是经济的聚集能力。

(三)

既然资源优势不等同于竞争优势,那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促使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真正做到产业扶贫呢?

产业链建设能够最大程度地组合各类生产要素。

产业链是产业运动中一种具有连续性、关联性、扩散性、互补性的运动形式,是产业组织形式和产业结构形式的内在联系,是产业不断壮大、不断发展和不断延伸的最高层次。产业链在产业组织和产业结构中扮演扩张效用的角色,通过自身的链式作用,不断延伸技术关系、供应关系、生产关系、产品关系和价值关系。因此,产业组织和产业结构是否合理有效,是否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关键要看产业链是否形成,产业链越长,产业的价值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产业链开发建设具备利用优势资源—集中生产—引入生产要素(如各类稀缺资源)—衍生产品—扩展市场—提高竞争力—增强扶贫效益的特征,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1、产业链建设能够转变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劣势这一产业分工怪圈。按照比较利益理论建立起来的国家分工格局中,凡是以资源的比较优势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往往是经济落后地区,在产业结构上一定是缺乏竞争力的结构。但依靠产业链,许多贫困地区充分利用自有资源的比较优势,集中力量,重点扶持,使一大批有竞争力的企业脱颖而出,成为贫困地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使资源优势变成了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

2、产业链建设能够创造非资本、非技术禀赋的比较优势。产业集群的关键要素是资本和技术的支持,在贫困地区资本和技术是劣势,然而,只要导向正确,产业链可以扩大对稀缺资源的吸纳效应,譬如资金和技术引进、产品外包生产、嫁接等就是典型的吸纳效应,减少这方面的成本开支,从而进一步创造和提升自己的比较优势。

3、产业链建设能够创造低成本的竞争优势。基于贫困地区依靠资源来发展经济,相对而言这些地区的资源成本、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比较便宜,在产业链效用的作用下十分利于企业集群,同时在整个链式作用下,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又促成了低成本的产业竞争优势。

4、产业链建设基于均衡生产,因而能够更为有效地组织供应、组织生产、控制风险,确保投资效益。这能为贫困地区吸引外来资本和技术创造条件。

5、产业链促进产业衍生,扩大产业效应更有利于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型工业布局,有利于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产业扶贫是一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技术经济扶贫方式,他强调产业运作的内在机制,通过相似于工业化的组织方式,整合技术、生产、管理、市场等各个环节的优势,实现技术环节—生产环节—营销环节的一体化运作。产业扶贫的关键在于产业链的建设,在贫困地区延伸产业的功能作用,对接贫困地区农民与生产与技术与市场的联系,才能真正做到造血扶贫。

产业扶贫面临历史性机遇

理论和实践已然证明,产业扶贫是我国贫困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路径。

(一)

新纲要将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作为12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要求“到2015年,力争实现1户1项增收项目。到2020年,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

专项扶贫要求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

行业扶贫把发展特色产业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各行业部门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

社会扶贫号召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显然,产业化扶贫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提供了广阔的合作平台。

(二)

国务院扶贫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将继续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主要有五大措施:

一是落实西部大开发各项产业政策。国家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加强贫困地区市场建设。支持贫困地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完善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政策。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扩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贴息贷款,推动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鼓励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发挥互助资金的作用。 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贫困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四是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努力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建立新型科技服务体系。

五是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企业采取分红等形式让利给贫困农户,共享产业化发展成果。

在国家大力支持的基础上,连片特困地区应积极创新产业扶贫机制,全产业链推进,形成产业集群,打造核心力量,以科学的产业带动机制,让扶贫对象分享产业发展成果。

什么才是真正的产业扶贫?产业链的强度和长度为何决定着产业扶贫的力度和维度?

看看人家,想想自己,值得思考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很多。

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拓宽思维空间,循着更加科学的思路探索更为有效的出路。

推荐第7篇:国家妇幼卫生工作会议新闻稿

新闻稿之一:2012年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02-2317:01:27

2012年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于2月23-24日在京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

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

见,落实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提高

认识,把握形势,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妇幼卫生工作,加快妇幼卫生改革与发展。卫生部

部长陈竺、副部长刘谦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竺全面总结了十年来妇幼卫生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他指出,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以

《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为核心,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和妇

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推动妇幼卫生

工作科学发展,显著提高了妇女儿童健康水平。2011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6.1/10

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2.1‰和15.6‰,较2000年分别下降了51%、

62%和61%。与此同时,妇幼卫生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妇幼卫

生管理不断加强。特别是在深化医改中,妇幼卫生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进一步得到保障,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大力推进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

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对儿童实行免费常规免疫;新农合参合率达到

97%,筹资标准达到了230元左右,农村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全

面覆盖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提高农村儿童先心病、急性白血病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

全面推开;针对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大问题,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

风”项目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

神经管缺陷、艾滋病母婴阻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陈竺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

识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妇幼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变挑战为机遇,化压

力为动力,深化改革,迎难而上,全面推进妇幼卫生改革与发展。卫生部已经印发了《贯彻

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思

想、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各地要将落实两纲作为一项重要责任,组织各方力

量,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开展母婴安全行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妇女儿童疾

病防治行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如期实现两纲提出的目标任务,努力开创妇幼卫

生工作新局面,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天津、江苏、福建、江西、广西、四川、甘肃、宁夏等八省(区、市)和湖北省武汉市、

陕西省镇安县分别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各省(区、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

单列市卫生局主管妇幼卫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妇社(妇幼)处处长、省(市)级妇幼保健机

构负责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代表,卫生部机关各司局、部属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共

计15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区、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处室人员、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

参加视频会议。

新闻稿之二:卫生部提出未来十年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02-2317:02:1

42012年2月17日,卫生部印发了《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描绘了

妇幼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蓝图。

《实施方案》提出的总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妇幼

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到

2015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2/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2‰

和14‰。到202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

下降到10‰和13‰。

《实施方案》还围绕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控制妇女儿童疾

病、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目标。

新闻稿之三:妇幼卫生工作显著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02-231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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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充分肯定妇幼卫生事业取得的显著

成就。

陈竺说,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

更加重视卫生事业发展,更加重视妇女儿童健康。特别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

妇幼卫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健康状况不断改善。

一是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1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6.1/10万,较2000

年下降了51%;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2.1‰和15.6‰,较2000年分别

下降了62%和61%。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防治,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取得明

显成效,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等指标持续改

善,顺利实现了2001-2010年两纲目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经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

展目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2岁,妇幼卫生主要指标与发

达国家的差距逐步缩小,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二是妇幼卫生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母婴保健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专

门法律,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共

同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2001年国务院颁布《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实施了

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明确了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和策略措施。卫生部

以“一法两纲”为核心,先后制定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妇幼

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

规章和文件,使妇幼卫生工作在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规范服务等方面,逐步实现了有法可

依,依法管理。

三是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制度逐步建立。通过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推进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均等化,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免疫接种等服务作为公共产品,由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提高了妇幼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在原

有6苗预防7病的基础上,扩大到14苗预防15病,对儿童实行免费常规免疫。妇女儿童医

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新农合参合率已达到97%,筹资标准达到了230元左右,农村妇女

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已全面覆盖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截至201

1年底,提高农村儿童先心病、急性白血病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已在全国推开;河北、

安徽、湖北等13个省份全面开展了宫颈癌、乳腺癌等病种的保障试点工作;全国已累计救

治白血病患儿7629名、先心病患儿26536名,实际补偿比分别达到65%和78%,有效避免

了患儿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江西省加大投入,基本实现了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救治全

覆盖、全免费。

四是妇女儿童的重大健康问题不断得到解决。针对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大问题,实施“降

消”项目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艾滋病母婴阻断等一系列重大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截至2011年底,已完成1169万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46万名农村

妇女乳腺癌检查,患病妇女得到了早诊早治;为2263万孕产妇提供了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项目实施前的34.8%下降至7.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已达到

96.7%,有力地保障了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的城乡差距基本消除,地区差距逐步缩小,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各地创新工作机制,探索

免费婚检模式,全国婚检率由2005年的2.9%逐步提高至2010年的31%,福建、广西等省

份的婚检率已达到90%以上。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为2356万农村生育妇女

增补叶酸,促进了神经管缺陷发生率的下降。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不断健全,全国有

511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服务能力不断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快速

推进,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从2002年的15%提高到2010年的63%,听力筛查日益普及,

促进了患儿的及时干预和治疗,避免了体格和智力损害,减少了儿童残疾的发生。山东、黑

龙江等地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超过了95%。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积极开展免费新生儿疾

病筛查和患儿救助工作;甘肃把“听障儿童救治项目”列入省政府十大惠民工程,实施贫困

听障儿童的免费救治。宁夏制订了“六免一救助”政策,实施免费住院分娩、免费新生儿疾

病筛查和治疗等。

五是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以妇幼保健机构为

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持的,

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综合、连续、人性化的医疗保健服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辖区妇幼保健服务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提供者,在妇幼卫生工作中发

挥了重要的骨干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承担了妇幼保健服

务和基础信息收集等职责。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广泛开展妇女儿童疾病诊治等医

疗保健服务。目前,全国共有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3025个,妇产医院398个,儿童医

院72个;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约3.3万个,乡镇卫生院近

3.9万个,村卫生室约65万个。全国有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24.5万人,妇产科和儿科执

业与助理执业医师数36万人。

六是妇幼卫生管理不断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依法开展生殖健康相关服务和管理,加强纵

向和横向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特别是深化医改过程中,既承担妇幼重大公共

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又承担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管理,强化了公

共卫生职能。各地切实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爱婴医院管理,开展县

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不断加强。妇幼

卫生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不断加强,监测区

县达到336个,覆盖人口1.4亿,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妇幼卫生年报和妇

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稳步推进,妇幼卫生信息更加全面、准确、及时,有关数据已被国家统

计局、国务院妇儿工委以及国际组织采用,为制订和完善卫生政策,特别是妇幼卫生政策提

供了科学依据。黑龙江、湖南等省全面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江苏省建立了母婴保健人

员持证上岗和全员培训制度,促进了妇幼卫生服务的规范管理。

新闻稿之四:卫生部明确妇幼卫生发展的原则和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02-231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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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妇幼卫生发展必须坚持的

原则和方向。

一是必须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陈竺指出,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改善妇女儿童的

生存、生命和生活质量,是卫生事业发展的优先领域,也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

实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制订卫生政策和规划时,要将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作为优先考

虑的问题。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改进服务模式,为妇女儿童提供更便利、更人性化的医疗保

健服务。

二是必须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我国已在法律层面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

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这

一工作方针明确了妇幼卫生的属性是公共卫生,既要以保健为中心,又要紧紧依靠临床技术

服务;强调妇幼卫生工作要面向妇女儿童群体,扎根基层,深入社区和家庭。

三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面向群体、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是几十年妇幼

卫生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有效服务模式。以广大妇女儿童为特定目标人群,广泛开展群体保

健,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并将必要的临床服务作为妇幼保健的重要支持手段,提高生殖健

康保障能力。从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到产后访视,从婴儿出生后的预防接种、疾

病筛查和新生儿访视,到儿童健康管理、营养指导、常见病防治等,形成了一系列主动、连

续、综合、温馨的服务,满足了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充分体现了医疗卫生服务的人文关怀。

这一服务模式在妇女儿童健康领域有效地弥合了群体保健与临床服务之间的裂痕,实现了防

与治的有机结合,符合卫生事业发展规律。

四是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妇幼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城乡、地区间发展

不平衡。要注重统筹协调、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妇幼健康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的策

略措施。以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为重点,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城乡之

间、地区之间妇女儿童健康差距,促进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是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策略。贯彻落实两纲,必须坚持政府领

导,密切部门合作,切实将妇女儿童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妇幼卫生

工作纳入医改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能力建设。需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

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幼卫生发展的良好氛围。只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

会参与的工作策略,形成合力,才能为妇幼卫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组织保障。

新闻稿之五:卫生部将实施四大妇女儿童健康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02-2317: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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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7日,卫生部印发了《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描绘了

妇幼卫生改革与发展蓝图。《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四大妇女儿童健康行动。

一是实施母婴安全行动,着力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继续实施农村

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在院前急救网络中

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支持孕产妇和

儿童死亡监测网络建设。

二是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减少先天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出生缺陷防

治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行动。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及多种营养素。加

强产前诊断能力建设,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支持省级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建设,健全筛查网

络,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支持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建设。

三是实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行动,加强乳腺癌、宫颈癌、白血病、先心病、贫血等重大

疾病防治。继续实施并逐步扩大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

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中西部地区儿童营

养干预项目,开展社会宣传,为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发放营养素补充品,预防和治疗营养不

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全面推行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

工作,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将农村新生儿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促进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

四是实施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妇女儿童日益

增长的健康需求。支持省、市、县三级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

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建设。建设省、市级儿童医疗中心。支持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的妇幼必要设备购置。

推荐第8篇:国家妇幼卫生工作会议新闻稿

新闻稿之一:2012年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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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3

17:01:27

2012年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于2月23-24日在京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落实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提高认识,把握形势,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妇幼卫生工作,加快妇幼卫生改革与发展。卫生部部长陈竺、副部长刘谦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竺全面总结了十年来妇幼卫生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他指出,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以《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为核心,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推动妇幼卫生工作科学发展,显著提高了妇女儿童健康水平。2011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6.1/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2.1‰和15.6‰,较2000年分别下降了51%、62%和61%。与此同时,妇幼卫生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妇幼卫生管理不断加强。特别是在深化医改中,妇幼卫生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对儿童实行免费常规免疫;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7%,筹资标准达到了230元左右,农村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全面覆盖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提高农村儿童先心病、急性白血病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全面推开;针对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大问题,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艾滋病母婴阻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陈竺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妇幼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变挑战为机遇,化压力为动力,深化改革,迎难而上,全面推进妇幼卫生改革与发展。卫生部已经印发了《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各地要将落实两纲作为一项重要责任,组织各方力量,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开展母婴安全行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妇女儿童疾病防治行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如期实现两纲提出的目标任务,努力开创妇幼卫生工作新局面,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天津、江苏、福建、江西、广西、四川、甘肃、宁夏等八省(区、市)和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镇安县分别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各省(区、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主管妇幼卫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妇社(妇幼)处处长、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代表,卫生部机关各司局、部属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共计15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区、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处室人员、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视频会议。 新闻稿之二:卫生部提出未来十年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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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3

17:02:14

2012年2月17日,卫生部印发了《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描绘了妇幼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蓝图。

《实施方案》提出的总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到2015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2/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2‰和14‰。到202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和13‰。

《实施方案》还围绕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控制妇女儿童疾病、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目标。 新闻稿之三:妇幼卫生工作显著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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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3

17: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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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充分肯定妇幼卫生事业取得的显著成就。

陈竺说,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重视卫生事业发展,更加重视妇女儿童健康。特别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妇幼卫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健康状况不断改善。

一是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1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6.1/10万,较2000年下降了51%;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2.1‰和15.6‰,较2000年分别下降了62%和61%。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防治,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取得明显成效,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等指标持续改善,顺利实现了2001-2010年两纲目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经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2岁,妇幼卫生主要指标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逐步缩小,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二是妇幼卫生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母婴保健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专门法律,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共同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2001年国务院颁布《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实施了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明确了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和策略措施。卫生部以“一法两纲”为核心,先后制定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和文件,使妇幼卫生工作在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规范服务等方面,逐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三是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制度逐步建立。通过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免疫接种等服务作为公共产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提高了妇幼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在原有6苗预防7病的基础上,扩大到14苗预防15病,对儿童实行免费常规免疫。妇女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新农合参合率已达到97%,筹资标准达到了230元左右,农村妇女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已全面覆盖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截至2011年底,提高农村儿童先心病、急性白血病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已在全国推开;河北、安徽、湖北等13个省份全面开展了宫颈癌、乳腺癌等病种的保障试点工作;全国已累计救治白血病患儿7629名、先心病患儿26536名,实际补偿比分别达到65%和78%,有效避免了患儿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江西省加大投入,基本实现了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救治全覆盖、全免费。

四是妇女儿童的重大健康问题不断得到解决。针对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大问题,实施“降消”项目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艾滋病母婴阻断等一系列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至2011年底,已完成1169万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46万名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患病妇女得到了早诊早治;为2263万孕产妇提供了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项目实施前的34.8%下降至7.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已达到96.7%,有力地保障了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的城乡差距基本消除,地区差距逐步缩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各地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免费婚检模式,全国婚检率由2005年的2.9%逐步提高至2010年的31%,福建、广西等省份的婚检率已达到90%以上。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为2356万农村生育妇女增补叶酸,促进了神经管缺陷发生率的下降。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不断健全,全国有511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服务能力不断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快速推进,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从2002年的15%提高到2010年的63%,听力筛查日益普及,促进了患儿的及时干预和治疗,避免了体格和智力损害,减少了儿童残疾的发生。山东、黑龙江等地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超过了95%。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积极开展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患儿救助工作;甘肃把“听障儿童救治项目”列入省政府十大惠民工程,实施贫困听障儿童的免费救治。宁夏制订了“六免一救助”政策,实施免费住院分娩、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治疗等。

五是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综合、连续、人性化的医疗保健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辖区妇幼保健服务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提供者,在妇幼卫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承担了妇幼保健服务和基础信息收集等职责。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广泛开展妇女儿童疾病诊治等医疗保健服务。目前,全国共有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3025个,妇产医院398个,儿童医院72个;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约3.3万个,乡镇卫生院近3.9万个,村卫生室约65万个。全国有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24.5万人,妇产科和儿科执业与助理执业医师数36万人。

六是妇幼卫生管理不断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依法开展生殖健康相关服务和管理,加强纵向和横向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特别是深化医改过程中,既承担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又承担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管理,强化了公共卫生职能。各地切实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爱婴医院管理,开展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不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不断加强,监测区县达到336个,覆盖人口1.4亿,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妇幼卫生年报和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稳步推进,妇幼卫生信息更加全面、准确、及时,有关数据已被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妇儿工委以及国际组织采用,为制订和完善卫生政策,特别是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黑龙江、湖南等省全面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江苏省建立了母婴保健人员持证上岗和全员培训制度,促进了妇幼卫生服务的规范管理。 新闻稿之四:卫生部明确妇幼卫生发展的原则和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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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3

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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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妇幼卫生发展必须坚持的原则和方向。

一是必须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陈竺指出,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生命和生活质量,是卫生事业发展的优先领域,也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制订卫生政策和规划时,要将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作为优先考虑的问题。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改进服务模式,为妇女儿童提供更便利、更人性化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是必须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我国已在法律层面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这一工作方针明确了妇幼卫生的属性是公共卫生,既要以保健为中心,又要紧紧依靠临床技术服务;强调妇幼卫生工作要面向妇女儿童群体,扎根基层,深入社区和家庭。

三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面向群体、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是几十年妇幼卫生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有效服务模式。以广大妇女儿童为特定目标人群,广泛开展群体保健,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并将必要的临床服务作为妇幼保健的重要支持手段,提高生殖健康保障能力。从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到产后访视,从婴儿出生后的预防接种、疾病筛查和新生儿访视,到儿童健康管理、营养指导、常见病防治等,形成了一系列主动、连续、综合、温馨的服务,满足了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充分体现了医疗卫生服务的人文关怀。这一服务模式在妇女儿童健康领域有效地弥合了群体保健与临床服务之间的裂痕,实现了防与治的有机结合,符合卫生事业发展规律。

四是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妇幼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城乡、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要注重统筹协调、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妇幼健康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的策略措施。以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为重点,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妇女儿童健康差距,促进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是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策略。贯彻落实两纲,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密切部门合作,切实将妇女儿童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医改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能力建设。需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幼卫生发展的良好氛围。只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策略,形成合力,才能为妇幼卫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组织保障。 新闻稿之五:卫生部将实施四大妇女儿童健康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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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3

17: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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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7日,卫生部印发了《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描绘了妇幼卫生改革与发展蓝图。《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四大妇女儿童健康行动。

一是实施母婴安全行动,着力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在院前急救网络中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支持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监测网络建设。

二是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减少先天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行动。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及多种营养素。加强产前诊断能力建设,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支持省级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建设,健全筛查网络,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支持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建设。

三是实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行动,加强乳腺癌、宫颈癌、白血病、先心病、贫血等重大疾病防治。继续实施并逐步扩大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中西部地区儿童营养干预项目,开展社会宣传,为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发放营养素补充品,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全面推行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将农村新生儿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促进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

四是实施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支持省、市、县三级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建设。建设省、市级儿童医疗中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必要设备购置。

推荐第9篇:国家公祭日新闻稿

不忘历史 珍视和平

----xx学校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纪念活动

12月13日上午,为纪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我校开展了一系列的主题教育,向遇难同胞志哀,让师生回溯历史、不忘屈辱,表达勿忘国耻、珍爱和平、圆梦中华的美好愿望。

学校各班班主任认真组织,结合南京大屠杀和公祭日,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开展了各项活动。

学校党支部副书记xxx深入班级,给学生以及老师们讲述烈士纪念日以及国家公祭日设立的意义,深刻了解“国家公祭日”的内涵,并和学生们一起收看关于“国家公祭日”的相关活动报道,共同悼念那些死难同胞。

Xxx副书记希望全体学生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刻苦学习、强健体魄、立志成才,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强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此次活动激发了全体师生的爱国热情,让广大师生得到教育、受到启迪,纷纷表示要从现在做起,奋发图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推荐第10篇:形势政策课讲座新闻稿

坚定“一国两制”,点燃爱国之情 ——记国际翻译学院2015级形势政策课

12月4日晚,澳门中联办社会工作处处长、中山大学校友姜振宇先生为国际翻译学院2015级新生带来了主题为“一国两制的实践——以香港为例”的精彩讲座。

姜振宇先生的讲座主要围绕“一国两制”以及“理智爱国”展开,通过列举解疑的方式,首先提出如何正确理解“两制”之间的关系问题,并点明中央与港澳关系应是:互相尊重、互相借鉴、和谐并存、共同发展。让同学们对中国大陆与港澳关系有了更深层的了解。随后姜振宇先生总结到,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更不等于分权管理,号召学子们要坚定而有力地强调港澳自治区是祖国不容分割的一部分。他提出,虽然祖国和平统一的中国梦虽然遇到了一些挑战,而作为满怀爱国热忱的青年学子,浇灌祖国和平之花,绽放中国复兴之梦是我们坚定的目标,更是我们不渝的使命!

在讲座的最后,姜振宇先生以严肃而认真的口吻讲到:“爱国是具体的,现实的。凡是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都不能动摇!” 姜振宇先生铿锵有力的一席话,唤醒在座同学的爱国之情,点燃中国青年内心那股炙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国翻学子在行动!

第11篇:国家精准扶贫政策

《国家精准扶贫政策》

2017年国家精准扶贫政策

一、发展生产 1技能素质提升 1.雨露计划培训,

国家精准扶贫政策

。将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雨露计划”培训范围,到村、到户或在乡镇所在地举办的培训,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核定经费预算;在县城举办的培训,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的标准核定经费预算。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2.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将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培训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3.免费学历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优先选送为“省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对象,免费参加福建农林大学等大中专院校学历教育。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4.免费实用技术培训。每年举办一次贫困户劳动力农业实用技术免费培训。 实施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二、发展生产扶持 1.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农家乐”、林下经济等农村

二、三产业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单户一般不超过5000元,贴息资金每户不超过2500元。

直接带动3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80%以上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补助3000-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2.发展林业生产

造林补贴:中央造林补助人工造林100元/亩;森林抚育100元/亩;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珍贵树种造林每亩补贴500;省级乡村景观林每亩补贴8000元;生物防火林带每亩补贴1000元。

竹林补助:南平市竹林优化改造项目,竹林机耕道:3.5m宽机耕道7500元/公里;竹林配方施肥:300元/亩;蓄水池:1万元/立方米;市级竹林示范片:念山村、高林村、竹业公司竹森基地、城关林业站站有林基地;竹林示范片内,水泥硬化10万元/公里,套种无患子800元/亩。

林下经济补助:开展林下种植中药材等或林下养殖蜜蜂及其它特色野生动物并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可列入林下经济扶持补助项目,项目业主可向当地乡镇林业站申报。 实施单位:县林业局

三、生产技术支持

1.科技对接贫困户。对发展特色种养的贫困农户,组织县、乡技术干部,按贫困户生产发展的种类,把技术指导干部与贫困户进行“一对一”技术指导。 实施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

2.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贫困户开展技术指导,每人每季度不少于2次,每年关键农事农时节点现场技术培训指导2次以上或驻村指导。每个选派科技人员至少开展一个种植、养殖或农产品加工方面的示范项目。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四、生产风险保障

实施“三农”保险。对投保“三农”综合保险的农户,采取差别化保费补贴模式,水稻保费补贴10%;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费补贴10%;农房叠加保费补贴16.66%;森林(生态公益林及商品林(散户))保费补贴15%;自然人公众责任险1.5元/人保费补贴100%。以上项目为县级财政按承担比例、其余部分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 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县人保财险公司 2就业创业 1 职业技能提升

1.春潮行动。贫困劳动力参加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350元培训补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给予500-2000元的培训补贴。

2.免费创业培训。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SYB创业培训。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2扶贫对象社保补贴

对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给予100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延长至60周岁。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施单位:社局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以下对象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其实际缴费额40%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4创业扶持

创业资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对象租用经营场地的(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5吸纳就业奖励

1.社保补贴奖励。吸纳安置就业困难贫困对象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贫困对象,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贫困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应缴纳的其它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6民营企业、商会带动

2016年起,对接省、市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和商会精准扶贫“百企帮百村”, 10家企业对接帮扶10个贫困村。同时,组织本县10家企业对接帮扶10个以上贫困村,时间为3-5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帮扶活动。 实施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2017年起,组织动员民营企业和商会帮扶10个以上贫困村,每个企业(商会)结对帮扶10户以上贫困户,时间为3-5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帮扶活动。 实施单位:政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就学资助 1教育资助

1.学前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助学金。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2)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对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及其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5.高等教育阶段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6.少数民族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2社会奖学

(1)希望工程。被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不含军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录取的贫困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即大一新生),根据家庭贫困程度不同每人一次性奖励助学金1000至5000元不等。 实施单位:团县委

(2)春蕾计划。资助一批贫困女大学生和贫困留守流动儿童。小学生为每人每年400元,初中生为每人每年600元,高中阶段为每人每年1200元,高等教育阶段为每人第一年2000元,后三年每年1000年。 实施单位:县妇联

(3)光彩助学。每年为15名家庭贫困学生争取光彩助学金,每人5000元。 实施单位:县委统战部 4医疗救助 1医疗救助

1.资助参合参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 2.特殊门诊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

资料共享平台

《国家精准扶贫政策》(http://www.daodoc.com)。年累计最高限额2000元。

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范围参照我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住院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含住院分娩),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限额2万元。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2大病保险

1.参加新农合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84%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个人住院医疗总费用中,目录外费用(自费)部分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给予补偿,累计最高补偿封顶额为20万元。 实施单位:县卫计局

2.当年内个人住院费中自付费用在10至14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6000元、在15至19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8000元、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0元。实施单位:县慈善总会 3特殊群体医疗救助

1.特困急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参加新农合急危重症补贴金额每人3000元,特困户大额补贴个别申请,最高限额每例不超过1万元。 实施单位:县卫计局

2.“母亲健康1+1”资助两癌贫困妇女。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妇女救助金额提升一个档次,但最高救助额不超过资助标准最高金额。 实施单位:县妇联 5保障兜底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给予政策性兜底保障。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2650元。按照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6搬迁建房 1 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的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就地新建;六是五保户安置(如到幸福院、养老院等)。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2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及要求

1.国定扶贫标准贫困户补助政策:属于国定扶贫标准的(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55元,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26元)搬迁人口每人补助25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省级财政补助3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在集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10000元的地方政府债和人均5000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人均3.5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贷款期限20年,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贴息。

2.省定扶贫标准贫困户补助政策:属于省定扶贫标准的(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97元,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707元)搬迁人口每人补助100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0000元;由农发行、国开行向搬迁户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

3.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每人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3000元补助,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向搬迁户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

4.五保户、鳏寡孤独群众补助政策:一是五保户安置。没有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五保户,省级财政按每户15000元给予补助,鼓励五保户入住农村幸福院、养老院统一安置。二是鳏寡孤独等特困户。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5.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住房面积要求: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经济实用和“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建筑面积。(1)一户一宅安置。易地搬迁自建户,原则上宅基地每户控制在80—110平方米以内。对国定扶贫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用好国家安排的各项补助和政策性贷款,不得自行举债扩大建房面积。为从长计议,可以采取预留空间的办法,在确保贫困户不举债的前提下“打三建一”,即按3层打地基,今后根据自身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加层扩建。(2)套房(公寓)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人均住房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3造福工程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补助政策

1.省级补助政策:对10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每增加100户增加补助150万元;对20—99户的安置区,以20户补助20万元为基础,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

对在集中安置区建房安置的国定扶贫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从地方政府债券(人均10000元)和专项建设基金(人均5000元)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2.市级补助政策:对百户以上集中安置区建设,每个安置区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5万元;50户至99户集中安置区,每个安置区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万元。20户至49户集中安置区,每个安置区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万元。市财政按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安排免息周转金借款,用于各乡镇(街道)统筹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借款于第二年开始分三年归还。

3.县级扶持政策:县财政安排2000万元免息周转金借款,用于各乡镇(街道)统筹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借款于第二年开始分三年归还。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地灾点搬迁农户在旧宅拆除并复垦后,可叠加享受国土资源渠道补助每户10000元。 实施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4危房改造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的,给予每户9800元中央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5搬迁建房用地

1.造福工程扶贫搬迁用地按照灾后重建政策执行,允许实施搬迁农户当年申请、当年建房,第二年安排指标。

2.减免贫困户土地交易服务费。在册贫困户到县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办理土地转让,减免土地交易服务费一次。

3.减免贫困户土地勘测相关费用。在册贫困户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到县土地勘测规划办理证明资料,免收资料费、测绘费;办理不动产登记减半收取有关测绘费用。

4.减免贫困户土地档案查询费。在册贫困户到县土地档案馆查询本人有关的土地登记资料,免收查询费、证明费。

5.减免贫困户不动产登记费和工本费。在册贫困户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

6.支持贫困户危旧土坯房改造。对农村贫困户危旧土坯房改造所需用地,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对用地计划指标实行专项安排、应保尽保,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实施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基础设施 1交通运输

1.贫困村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优先列入年度计划,优先实施。2.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对贫困村优先安排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广电网络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有线电视,免收安装费,赠送机顶盒与智能卡。实施单位: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政和县分公司

2.对应的扶贫挂点村给予免一部村部固话通讯费,全年最高减免3600元。3.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当年立项并建设4G基站,当年4G信号覆盖到位。 4.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当年完成光纤宽带覆盖,并向上级公司审请减免挂点村里的用户宽带及电视套餐费10元/户(原来是套餐费30元/户,减免后是套餐费20元/户)。 实施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政和分公司

5.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当年立项并建设4G基站,当年4G信号覆盖到位。6.对应的扶贫挂点村联通用户,联通公司将按现行套餐资费给予8折优惠。 实施单位:对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政和县分公司

7.完成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建设4G基站,当年4G信号覆盖到位。8.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完成光纤宽带覆盖。

9.向使用电信宽带的村民免费提供高清电视机顶盒(每户1台),并免收1年高清ITV电视收视费。

实施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政和分公司 3水利设施

1.人饮工程。优先解决贫困地区水厂提升改造和管网改造延伸。贫困户从主管至出水龙头所需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或由地方自筹部分解决,贫困户个人不承担安装费用。 2.项目申报优先。对重点扶贫村的水利项目,优先支持纳入规划、优先申报中央资金补助、优先安排实施。 实施单位:县水利局 4电力设施

1.配电网规划。到2020年实现贫困乡村10千伏供电线路长度不超过15千米,变压器台区0.4千伏低压供电半径不超过500米,户均容量不低于3千伏安。

2.电网建设。将低压三相四线供电延伸至贫困户的接户杆,确保贫困乡村生产生活用电、村民农副产品加工和分布式能源送出等用电需求。

3.缴费网点建设。与邮政、信用社、农商行合作,利用他们设置的营业网点,以支付手续费形式,完成电费缴费“村村设点”建设。 实施单位:国网政和县供电公司 金融支持 扶贫小额信贷

1.小额信贷风险担保。依托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协会,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保证金,与相关的银行合作,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贷款担保。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养加运商等生产服务业的提供的贷款,每带动1户贫困户可配套5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县邮储银行、县农信社、县农行

2.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贷款贴息。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按贫困户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为巩固脱贫成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对象,延长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扶持政策至2020年。

第12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不受休学、继续攻读学位等贴息情况的影响。

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学生仅需支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即将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救助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变故、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进一步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地方高校毕业生到行政区域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地方高校代偿资金原则上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根据具体情况对西部省份予以奖补。

2016年河南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攻略

据了解,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共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第13篇:国家农业补贴政策

世贸组织规则下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

冷崇总

???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农产品市场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国际化趋势加快。外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在价格、品质、技术、市场等方面都有较大优势,若向中国大量倾销,对中国的粮食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稳定等都构成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有效地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缓解国外农产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促进农业发展,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对国内农业补贴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

???

一、世贸组织关于农业补贴的规则

??? 农业补贴受到各个国家高度关注,因为它涉及到安全问题、农民收入问题、农村社会稳定问题以及环保问题等。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在1986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作为议题正式提出来,直到1994年才真正形成一个WTO的农业协议,谈判进程之所以如此艰难,关键在农业补贴上意见不一致。协定的形成及生效意味着当时关贸总协定的成员以及1995年以后世贸组织的成员都应该按照它的要求逐步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自然也得遵守它。

???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资源转移到农业领域,以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一般意义上的补贴,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向某种产品的生产、流通、贸易活动或某些居民提供的转移支付,农业补贴主要是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农业补贴措施作为一个政策体系,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初的美国。第一次世界大战使粮食普遍短缺,美国以其丰富的农业资源积极扩大粮食生产和出口,导致后来农产品大量过剩、出口急剧减少、农民收入大幅度下降,大量农户破产。为扭转局面,30年代初,罗斯福政府制定《农业调整法》,政府拨专项资金,设立专门机构,从农业资金、粮食储备和农产品市场销售三个方面入手,实行支持与保护本国农业的政策。欧盟的农业保护政策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十几年农产品供给不足、依靠进口的阶段,其对农业保护政策除对农业和乡村建设的财政投入外,主要手段仍是对农产品的价格与出口补贴等。

??? 在WTO农业多边协议框架下,农业补贴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如对农业科技、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投资,由于这些投资或支持不会对农产品的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因而被称为农业协议的“绿 箱政策”,WTO农业协议不限制“绿箱政策”。根据《农业协议》规定,“绿箱表示可以放在削减范围外,绿箱的国内支持指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的退休、农地的转用及投资补助的机构调整方面的支持政策。”另一种是狭义补贴,指政府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支持、直接支付以及其他形式的保护,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它形式补贴,这类补贴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一般被称为“黄 箱政策”,WTO农业协议不赞同“黄箱政策”,并试图通过多边贸易协议框架加以限制和削弱。根据《农业协议》,禁止对农产品出口“给予或维持任何补贴,包括任何形式的收入

支持或价格支持在内”,对国内生产者的补贴,“不适当地刺激出口或其他方面严重损害其他缔约国的利益”是要禁止的,“属于黄 箱补贴的所有国内支持以1986~1988年的补贴为基准,换算成具体的数额作为削减基准,在6年内必须削减20%。”根据WTO规定,“黄箱政策”的补贴额度,对发达国家限于农业总产值的5%以内,对发展中国家限于10%以内。

??? 在中美贸易谈判中,农业补贴是一个焦点。美国担心中国的农产品今后在国际市场上与它竞争,希望把中国的农业补贴限制在一个潜在的水平,这是美国的战略意图。经过与37个成员国特别是与美国和欧盟的反复磋商和讨价还价,我国最终与谈判国在农产品关税减让、关税配额、出口补贴、农业补贴等方面达成协议。我国承诺取消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包括价格补贴、实物补贴,以及对出口产品加工、仓储、运输的补贴;同意把《农业协议》6.2款的投资补贴和投入品补贴计算到6.4款“微量允许”补贴中,据此谈判结果是,我国农产品价格补贴、投资补贴和投入品补贴最高限定可达到农产品总值的8.5%。也就是说,我国在农业补贴方面的“黄 箱政策”补贴为8.5%,虽然比发展中国家少,但比发达国家的5%要多。

???

二、我国农业补贴的演变及其现状

??? 价格补贴、收入补贴、支出补贴或出口补贴等对于农民的直接支付,是农业保护中传统的重要手段或者说是国内支持手段之一,也是受WTO农业协议冲击最大的方面。WTO农业协议对于国内补贴的使用(特别是对于直接刺激生产的价格支持政策)加以严格限制和规定必须削减,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削减国内支持总量的方式、时间和幅度。那么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如何呢?

??? 我国农业的补贴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出现,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方面。如1979~1980年间财政用于农用塑料薄膜的补贴就达16亿多元,对当时农业的增产增收起到重要的作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的特点是:(1)补贴范围的普遍性。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领域的多环节、多类别的补贴,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由于补贴面较广、补贴很分散,各环节、各类别上所获得的补贴数额很少财政补贴的作用因此难以集中发挥效能,补贴的效果较差。(2)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大多数补贴主要用于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这些补贴占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比重较大。1991~1996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用于粮棉油在流通五一节的补贴达到1866亿元,占整个财政补贴总额的50%。这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的消费补贴,农民只是从中间接获得补贴利益。(3)补贴方式的隐蔽性。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方式多采取“暗补”的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这种方式体现在农业生产中,带有一种补助性质。但这种“补助”并不为大多数生产者所知晓,对生产的直接刺激力度不大,且容易流失。

??? 90年代中后期,我国对粮棉等农产品实行较大力度的价格和流通干预政策,政府收购价显著高于市场均衡价,迫于库存压力出口时,整体收购和经营成本又显著高于国际市场价,因而这类流通干预政策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保护性补贴效果。近年粮棉国有部门亏损挂帐高达数千亿元,实际补贴规模在我国是史无前例的。然而,这种农业补贴与其他发达国家不同,国外主要是基于“农民收入平价”原则,试图通过大规模补贴把农民收入提高到与城市居民大体相等的水平。我国高价收购粮棉农产品政策的根本目标是控制严重通货膨胀,政府试图通过对价格干预刺激农产品供给以抑制通货膨胀,是特定环境下的短期政策。在通货膨

胀问题消除后,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国家针对农产品价格下降问题,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了保护价,以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然而,国家对粮食经营的补贴,实际上更多地给了中间部门、流通环节,到粮食生产者手中的补贴很少,也就是说,国家通过订购制度、保护价制度等,补给了粮食企业、粮食流通部门,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实际上是不到位的。1998年以来,我国为了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确定了农业结构调整政策,其中包括粮食的品种品质调整。为了让农民在优质优价的市场价格约束下,改变过去追求低质量、高产量的生产行为,政府于1999年夏收起决定将低质量粮食退出国家定购,以缩小补贴的范围和总量。但是过去几年里由于采取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国家财政已背上了多达数千亿元的包袱,尤其是国有粮食系统长期亏损,而广大农民却没有明显的收益,甚至连续几年出现收入下降局面。

??? 从以上我国农业补贴的演变情况看,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用一名话来表述,那就是补贴范围广、补贴效率低,以“黄箱”补贴为主,“绿箱”补贴为辅。正是这种现状,使外国对我国的农业补贴问题存在误解。我国有不少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改革开放以来出口增长较快,有的外国人不理解其真实经济原因,捕风捉影地认为中国政府补贴在起作用,甚至经常以反倾销起诉手段来压制。我国蜂蜜、大蒜等农产品出口近年受到不公正对待就是这类事例。

???

三、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方向

??? 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保护我国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外国农产品对我国的冲击,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增加财政对农业的补贴。然而受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农业补贴的空间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粮食生产和农民利益,怎样进行补贴,成了我国最追切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国在农业补贴政策方面作出如下调整:

??? 首先,调整和用好“黄箱”补贴。按照WTO规定,政府对农业的“黄箱”补贴,发达国家限于农业总产值的5%以内,发展中国家限于10%内;我国入世谈判的结果是允许8.5%以内的“黄箱”补贴。尽管WTO规则对我国农业补贴作出了明确的约束,但我国迄今为止的“黄箱”补贴为每年2200多亿元,离8.5%的限度至少还有1004亿元(即121亿美元)的支持空间,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好这一空间,建立以农产品价格支持尤其是以粮食价格支持为核心的政策体系。这一体系的重点是:(1)必暗补为明补。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应由过去的间接补贴、对中间环节的补贴等“暗补”形式,转向直接补贴农产品保护价及与之相关联的仓储建设、保管费用等方面,转向国家需要扶持与发展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的补贴,以农产品的保护价格为手段,实施财政补贴对农业的“明补”,最终确立以产出补贴为主体的农业补贴支持方式。这不仅可以减少补贴资金的流失,而且能使补贴更直接、更具体,更能达到补贴政策的目标要求。(2)改补“硬件”为补“硬软件”并重。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的补贴主要以补贴物资,如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硬件”为主,缺乏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些“软件”的补贴,补贴效果不够理想,难以形成较大的生产能力。大量事实表明,农业科技内存量和内含值是极大的。一项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可使农产品产量增加10%~30%,质量也相应提高,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因此,必须在增加对农业生产者提供新品种、化肥、农药、农用油、农业机械等“硬件”补贴的同时,增加对农业“软件”的补贴,有利于保证农业的优质、高效;通过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解决农户生产经营的后顾之忧,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3)建立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补贴制度。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成为一项长期和稳定的制度。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长期存在着补贴政策目标短期性、补贴方式模糊性、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额的随意性,

使补贴效果难以集中体现和发挥出来。为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法规,使之成为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制度,以加强农业补贴管理,提高农业补贴的运行效率,使农业补贴支持政策的基本目标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为中心,同时兼顾农民收入。

??? 其次,充分用足WTO的“绿箱”补贴。加入世贸组织后,由于对农业直接的价格支持和投入补贴受到WTO规则的限制,它的运用空间相对缩小。但“绿箱”补贴则不受限制,如涉及农业科研、病虫害防治、环境保护、收入保险、自然灾害救助、农业服务等方面的补贴,是世贸组织所允许的。由于财力限制,目前我国对“绿箱”补贴政策并不充分,每年补贴额为182亿元左右。为了使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更加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应当增加财政支持力度,用足“绿箱”补贴空间。为此,农业补贴政策应突出以下重点:(1)增加农业科技投入补贴。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步伐,要提高农业科技投入 的比重,除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与科研机构合作,共同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技术推广中的资金困难,建议设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基金,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予以必要的支持。

(2)注重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一靠国家,二靠农民自己,实行责任分摊,农民受益的办法,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也是许多国家所采取的办法。参照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比较科学合理的办法是: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由农民自筹资金解决。中型以上的农业基础设施由地方政府立项审核,财政根据建设规模大小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集体、受益农户承担。通过增加农业基础投入补贴,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的发展后劲。(3)增加农村环境和生态保护投入补贴。农村环境和生态的保护,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政府应建立全国农业资源信息系统,用现代化手段对农业资源进行管理和配置,向农民提供结构调整和保护生态环境 的补贴。(4)增加农业的服务支出,比如增设农产品检验专项基金,建立农产品质量的无偿检验制度和畜禽病疫无偿防检制度;增设市场服务专项基金,建立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扩大对农业病虫害防治的投资规模等。

??? 第三,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为了增强农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维护农民的利益,需要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在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受到广泛的重视,成为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如美国政府为所有参加保险的作物提供30%的保险费补贴,投保的农民当年作物收成减产25%以上时,可获得联邦作物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日本政府对主要农作物给予15%的补贴,遇到灾害时给予10%~30%的保费;加拿大的保险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农产品 ,农民自愿参加作物保险,联邦及各省政府支持50%的保险负担。通过农业保险实现对农业的保护使作物保险升格成为农民收益保险,取代灾害救济及价格补贴,已是WTO框架下世界农业政策的新走向之一,且这一支持措施并不违背WTO规定,值得我国借鉴。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农业保险水平低,农业保险运行远远不能适应WTO框架下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因此,农业宏观政策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问题,把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列入政府农业宏观政策的议事日程,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农业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此,首先需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并借鉴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由政府直接开办或者由政府委托的保险机构开办,经营亏损由财政补贴。这项补贴肯定比财政直接用于救灾支出少得多,它不仅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分摊风险损失,而且能极大地减轻财政的救灾支出压力。其次,鼓励地方或农户成立互助保险合作组织,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办法,扶持其发展。

??? 第四,实行切实可行的农村税赋制度。现在我们一方面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被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指责为对农业进行补贴,另一方面农民除负担农业税外,还要负担三提五统

和以资代劳、达标集资、社会负担等名目繁多的收费。与其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还不如将不合理的农业税费降下来,由财政负担,不要再让农民掏腰包,以免授人“农业补贴”之柄。为此,必须根据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农业发展的合理税赋制度,取消现行带有缺陷的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以及名目繁多的各种杂费,代之以田赋和农业税两部分。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既保证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和乡村行政正常运转,又照顾到国家现有财政支出能力的同时,将人均税赋由现在的200多元减少到130元以下。农民在交完税赋以后,有权拒绝任何部门的征粮索款。这样,既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又能增加对农业的保护,还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

??? 总之,农业补贴问题是影响农民收入、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的大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考验政府管理水平的一道难题。入世后,要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能力,避免我国农业遭受国外农产品的猛烈冲击,政府必须根据WTO规则的要求,对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

(作者工作单位:江西《价格月刊》编辑部

第14篇:国家养猪业扶持政策

2010年国家养猪业扶持政策

1.中央继续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5亿元投资。

2.中央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6.5亿元补贴资金。

3.中央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资金规模21亿元。

4.中央继续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猪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继续执行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5.中央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资金6.5亿元。

6.继续实行能繁母猪保险。

7.推进生猪标准化生产。 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 ,启动生猪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2010年先行创建500个生猪标准化示范养殖场。标准要求: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模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

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9.各类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10000头四个档次予以补助,1万头以上不再安排补助投资。

(1)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20万元,其中:苏浙粤每个补助15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25万元,其他地区每个 补助20万元,京津沪地区不安排。

(2)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40万元,其中:京津沪苏浙粤每个补助30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50万元,其 他地区每个补助40万元。

(3)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60万元,其中:京津沪苏浙粤每个补助50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70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60万元。

(4)年出栏3000—10000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 考虑到云南、贵州、重庆的特殊情况,云南、贵州、重庆可适当降低年出栏规模,安排部分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重点户),中央平均补助投资为10 万元。

第15篇:感恩国家助学政策

学校:

专业:俄语

班级:08—1

学号:

姓名:

感悟、感知、感恩

我叫----,来自--------,我父母打工,家庭条件普普通通。 2008年我考上了----------俄语专业,每年的学费加生活费高达1—2万,这给我的父母增添了不少压力。正是有了国家助学金的帮助,让我的家庭压力减少了不少,也让我的大学学业顺利了许多。所以我要感谢党和国家,感谢国家的助学政策。

刚进入大学时,我心中充满了喜悦,充满了梦想,和其他同学一样阳光。其实我心中也有一些担心,担心每年的学费和每个月的生活费。开学不久,学校就进行了助学金申请工作。我考虑到家里条件,写了助学金申请书并通过了审查,的到了国家助学金的帮助。党和国家领导非常关心学生的成长,关注人才的培养,一次国家制定了助学政策。每年,都为优秀和贫困的大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我们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的我们扫清了在学习知识道路上的障碍,这一点,我深有体会。

有了国家的助学帮助,我对大学生活就更加有信心了,没有了生活的担心,父母的忧愁也少了许多,我就更加安心的学习专业知识,

积极地参加学校活动,掌握技能。

在学校里,我遵守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认真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专业知识。我认真学习党的时事政治理论,从思想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进入大学不久,我便怀着崇敬的心情,郑重地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在班级里,在学校内,在生活中,时时刻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刻刻服务于广大师生。

在学习上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听老师讲课,积极向老师求问,像学习优秀的学生学习,在大学里,我除了请过几次假外,没有旷工一节课,我的成绩有很大的进步,并保持在班里前列,虽然我不是最优秀的,但我不抛弃、不放弃,向更好更优秀的方向进步。

在学习之余,我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摆过地摊儿,当过传菜生,做过家教等等,一方面能挣一些零花钱,给父母减轻点负担,另一方面充分的锻炼自己,适应社会,适应现实生活。此外我还经常抽出时间参加学校活动,参与和组织学生活动,到社区打扫卫生。和其他同学一起解决问题,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也帮助了周围的人。我喜欢和别人交流,在大学里,我结识了很多的同学和朋友,他们来自五湖四海,大家在一起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大学生活充满了乐趣。

大学四年即将过去,想想过去的每一年每一天,我收获了很多。 我不但获得了国家助学金,还几次参加学校的学生活动并获得了集体荣誉,我考过了俄语专四,今年还考了专八,我相信我能考过。这些是收获、荣誉也是帮助,给我的父母减轻了很大的负担,也让我更自

信。所有的这些,除了我自己的努力外,更多的是国家的政策好,还有学校、老师、同学们的帮助和支持。

因为有爱,所以感动,因为感动,懂得了感恩。是啊!人人都应有一颗感恩的心。学会感恩,就学会了生活,学会了回报,就学会了做人。拥有感恩,你的心中就能装满整个世界!用你的智慧去品味多彩的生活,用一颗感恩的心去感受生活的美!想想这些年需要感恩得人太多了。

首先我感恩我的父母,他们给了我全部的爱,让我享受到了人间的亲情和幸福,他们给了我上学的机会,让我学会了更多做人的道理和专业知识;我感谢我的老师,他们是我的领路人,他们尊重、理解和爱护我们,言传身教,让我们受益终身,让我们学会了知识和本领;我要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他们鼓励我,帮助我,帮助我战胜困难和挫折;我要感谢学校,感谢学校为我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给我提供了学习进步的平台,给了我锻炼的机会。

祖国是我们的根,是我们的源。祖国给了我们安定的生活,给了我们优厚的政策,没有祖国,就没有我们的安栖之所;没有祖国,就没有我们做人的尊严;没有祖国,就没有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我要感恩祖国、感恩党。

明天,我们将走出校园,步入社会职场,我不会忘记崇能、尚德、诚信、笃行的校训,我会好好工作,坚守原则,坚守岗位,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会继续努力,怀着感恩的心,励志人生,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投身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去,用智慧和知识来

回报党和国家对我们的关心,回报社会。在生活中我要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我会相信祖国、相信党,跟着党的号召走好社会主义道路;我会做好为人民服务,服务社会,做一个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们每一个大学生都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永远铭记国家的帮助,并且以实际行动在每一件事情上都要做好,力争做出巨大贡献!作为一名大学生,国家资助对我来说无论在人生规划上还是应对困难上都是坚实的基石,它一直指引着我向更好的方向努力,我也在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时刻准备着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老师评语:--------同学积极进取、踏实、稳重、有礼貌,关心集体,帮助同学,能顾全大局。在学习生活中,他认认真真、踏踏实实,表现优秀,是同学们的好榜样;在社会实践中,他勤勤恳恳,不怕苦,不怕累,参加各种实践活动,经验丰富;在思想觉悟上,他积极培养思想道德修养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16篇: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政策

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政策

-----地沟油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全国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规定,地沟油应该不会如此大规模地流入市场,侵害市民的安全。昨天,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促进废弃食用油脂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打击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

严禁废弃油脂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保证饮食安全。

(一)严格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在健全完善食用油脂采购索证索

票制度的同时,要求餐饮单位相对固定食用油脂供应单位,订立供销协议,建立进货台账。近期要迅速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拉网式检查,对采购的食用油脂来源不明或采购、使用废弃油脂的,立即监督其停止使用并销毁,同时依法严肃查处。

(二)严格加强对中小型餐饮单位和重点区域的监督。卫生部门要会同工商、环

保、城管、食药监、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火锅店、大排档、小吃店等中小型餐饮单位和居住小区、市区餐企集中区、旅游景点周边等区域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严格加强对无证无照餐饮单位的综合治理。卫生部门要会同工商、环保、

城管、公安、食药监等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对无证无照餐饮单位进行综合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单位综合整治工作。

(四)严格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的监

管,防止废弃油脂流入食品生产环节。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流通的监管,健全索证索票制度,防止废弃油脂混入食品流通流域。

规范废弃油脂的产生、收集和处置,从源头上加强对废弃油脂的管理。

(五)环保部门要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隔油池、隔渣池等排污设施,达标排放污染

物,将其产生的废弃油脂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按规定要求自行处置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废弃油脂收购、加工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处理记录。

(六)城管部门要负责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的规范管理,可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

争方式确定经营性收集、运输单位。

(七)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废弃油脂处置单位的监管,督促建立废弃油脂收集、购

销台账制度,并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废弃油脂或排放废弃油脂(包括含过量油脂废水)的行为。废弃油脂处置单位可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八)财政部门要对鼓励按规范要求收集、运输和处置废弃油脂,促进废弃油脂

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扶持政策进行研究,并尽快落实扶持措施。

加强行业自律和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加强废弃油脂管理的社会氛围。

(九)烹饪协会和餐饮商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单位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抵制使用废弃油脂。

(十)卫生部门要督促餐饮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废弃油脂管理规定,制

作“放心菜肴”。

(十一) 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倡导改进食品

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理性消费,减少废弃油脂产生数量;指导广大消费者识别废弃油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十二) 动员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积极举报揭发非法加工、销售和使用废弃

油脂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举报线索及时予以严肃查处。

第17篇:国家支农政策选集

一、概述部分:

支农惠农政策指政府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而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给予的政策倾斜和优惠。中国政府自2000年以来提出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 制订一系列有效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1) 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 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对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补贴,以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3) 政府通过价格杠杆,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

(二) 继续加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三) 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农业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

(1) 不断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人们消费结构的变化引导农产品结构调整。

(2) 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3) 在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不断探索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通过“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加大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力度,不断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四) 疏通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的渠道,为此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推进多渠道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政策措施。

(五) 坚持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在落实“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消除青壮年文盲)的基础上,加快农村教育的全面发展。

(六)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二、具体涉及到的惠农内容

一、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

1、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根据2003年度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13.5元。

2、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补贴。根据2003年度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76.9元。

3、国家对水稻生产的农户实行水稻良种补贴。补贴对象是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不得补给未种植水稻的土地承包户。补贴范围是按照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双季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双季晚稻每亩补贴15元。

4、国家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08年早籼稻谷最低收购价77元/50公斤,中晚稻79元/50公斤。

5、国家实行油菜良种补贴政策。凡种植已审定的“双低”油菜品种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元。

6、保护耕地政策。严格耕地保护政策,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抛荒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该基本农田弃耕前三年平均产值一至二倍收取荒芜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同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重新发包。

7、对耕地抛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追究所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责任;对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追究所在地方乡镇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20亩以上的,追究主管副县市区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30亩以上的,追究县市区长的责任。

8、实行粮食生产大县的奖励政策。从2005年开始,国家对年产粮食4亿斤以上的县进行奖励,以提高地方财力,促使产粮大县政府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投入。

二、鼓励发展养殖业的政策

1、生猪调出大县补贴。按该县生猪出栏数和外调数比例确定补贴金额,补贴到县市区。

2、能繁母猪补贴。今年,国家财政增加了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从50元/头提高到1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10%,县级负担10%。

3、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1000元/头,费率6%,每头保费为60元。保费负担比例,国家财政补贴80%,即每头48元,养猪户负担20%,即每头12元。

4、禽流感扑杀补助。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扑杀补助标准为:鸡、鸭、鹅等禽类每只补助10元。对疫点扑杀补助国家、省、市、县按5∶3∶1∶1比例配套;对预警点扑杀补助省、市、县按5∶2∶3比例配套。

5、生猪疫病扑杀补助。对因患猪蓝耳病而扑杀的生猪补助实行国、省、市、县、养殖户五级按4∶2∶1∶1∶2的比例承担,补助标准为每头600元。

6、养殖小区补助。扶持新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小区,对经省立项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的生态规模养殖小区,每个养殖小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以上。

三、鼓励发展林业的政策

1、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粮食、现金补助:我市从2002年起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国家根据林业部门的验收结果(达标)向退耕户提供粮食和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资金210元(按每亩每年150公斤原粮,每公斤原粮1.4元折价计算),每亩每年退耕地现金补助20元。补助年限,退耕地还经济林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按8年计算,根据县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兑现补助现金。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及以后到期的,从到期后的次年起发放补助。

种苗和造林费补助:国家一次性提供退耕还林工程造林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50元,由各县级林业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为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无偿提供种苗。

2、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重点公益林提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每年每亩0.25元由省级财政部门列支,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公益林监测和管护情况验收、跨公益林区域营造生物放火林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每年每亩0.8元可用于林农委托县、乡林业部门组织的专职护林员的劳务费支出;每年每亩0.45元用于公益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等支出;每年每亩3.5元发放给林农个人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和林业有害生物救治等支出。

四、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政策

2008年,国家财政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购机补贴专项资金1.9亿元,加上省财政配套安排700万元,全省购机补贴总规模达到1.97亿元,比去年9700万元增加一倍。重点补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兼顾油料作物、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渔业的生产机械化。我市目前已到位资金1860万元,其中购机补贴资金1050万元,农机装备推进项目资金810万元(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实施参照购机补贴项目执行)。

1、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农业县市区,补贴对象为纳入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湖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规定,使用中央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指县乡服务队,大型农机

3 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不超过6台、6台和1台。农业机械购置具体补贴标准:拖拉机类,中央资金补贴30%;耕作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种植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其中插秧机省级资金累加补贴30%;植保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收获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0%;排灌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粮食干燥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畜产品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水产品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30%;小型拖拉机类,中央资金补贴30%。具体补贴机型的补贴额按全省统一公布的年度补贴目录执行。

五、移民后扶持政策

1、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2、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按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标准扶持。

3、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4、扶持方式:采取“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相结合的扶持方式。“一个尽量”就是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两个可以”就是后扶资金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一部分资金直发、一部分资金搞项目两者结合的方式。扶持方式的确定要在研究移民村(组)实际情况、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所在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六、鼓励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政策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国家财政补助标准40元/人.年;2008年起我省新农合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人.年,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比例为18:6:6;从2009年起提高到40元/人.年,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比例为24∶8∶8;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分两年到位。地方增加的资金,应以省级财政承担为主,尽量减少困难县(市、区)的负担。2008年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元,2009年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元。

2、对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从今年起,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各地按照《湖南省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办法》,制定具体的劳务补助实施方案和乡村医生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补助标准按每个服务农业人口每年补助1元计算,省、市县区按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

3、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16所。①国债项目12所。衡南县近尾洲镇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3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万元;,衡南县冠市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4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9万元;衡阳县三湖镇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8万元,国家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万元;衡阳县板市镇卫生院扩建,投资31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万元;衡东县大桥镇卫生院扩建,投资4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7万元;衡东县高湖镇卫生院扩建,投资49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4万元。蒸湘区长湖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7万元。蒸湘区雨母山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7万元。南岳区岳林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40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5万元。南岳区龙凤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0万元,国家资金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0万元。石鼓区松木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0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5万元。石鼓区角山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55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0万元。②省投资项目4所,投资比例省级财政投资20万元/所,市级财政投资6万元/所,县级财政投资14万元/所。

4、村卫生室国债项目。祁东县58个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给每个村卫生室3万元资金。

七、鼓励发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

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建设加大了资金投入,今年,国家增加了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和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20亿元,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亿元;省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今年安排2亿元,比去年增加8000万元;各类上型号型水库治理今年安排6.5亿元。

1、水库治理项目。三年内,我市共有45处小一型水库治理列入了国家计划,平均补助225万元/处;共有91处小一型水库治理项目列入了省计划,补助标准40万元/处;小二型28座,每座补助15万元,五年内县自行治理的病险小二型水库有453座。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根据我市三年前的水利建设规划,今年国家、省安排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别为1020万元和80万元,共计1100万元,县级配套和农民自筹按国家、省级投资额度1∶1配套。今年我市中型灌区末级灌区维修项目,主要是:衡阳县牛形山灌区末级灌区,祁东县

5 杨家台灌区末级灌区,衡山县新桥灌区末级灌区,耒阳市欧阳海灌区末级灌区;衡东县、衡南县、常宁市主要是小农水工程和小水源工程建设。

八、鼓励发展农村道路的政策

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村互通、乡镇联网、城乡互动”的目标,配合新农村建设,对山区和贫困地区乡村公路建设,将在资金投入和补助上给予政策倾斜。我市凡纳入国家及湖南省规划的“畅通工程”项目,县乡道每公里按15万元补助,村道每公里按10万元补助,市级财政每公里平均按3000元进行补助,县市区财政每公里按1—2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民自筹。

九、鼓励发展农村教育的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2008年开始实行全免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费是指除按规定向自愿住校和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2、“两免一补”政策。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和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并补助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一项政策。农村学生从2007年春季开始免杂费,秋季全体享受免费教科书。城镇学生从2008年春季开始免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按在校寄生的1/3确定。

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城区学校的政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城区的暂住证、父母进城务工证明(有效劳务合同)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十、其它方面的政策

1、户用沼气池建设。今年我市计划任务11000口,有10065口进入国家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国债项目资金850万元,补助标准800元/口;未列入国家农村能源沼气国债项目的,由省、市、县三级地方财政按800元/口补助标准进行补贴。

2、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在2007年对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实行农业保险试点基础上,2008年增加油菜种植和奶牛养殖两个险种,同时适当扩大水稻种植保险的试点范围,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3、实施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200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我省境内的全国“绿色通道”上行驶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整车合法装载我省生产的鲜活农产品的我省车辆在不属于全国“绿色通道”的我省其它收费公路上行驶,一律免收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实施支农惠农政策的意义

一、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投入,能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国民经济的基础,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对农业的“多予少取”,能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使之有能力进行更好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能提高农村的消费需求,启动农村市场,进而扩大内需;

三、加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经费,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素质,进而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水平;

四、系列的支农惠农政策,使农民进一步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体现社会公平,也为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物质基础。

第18篇:近年来别墅国家政策

近年来别墅国家政策

2003年2月,国土部首次发布《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即“45号文”),强调“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

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再次重申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别墅供地,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

200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

2010年,国土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重申严禁向别墅供地。

2012年2月22日,国土部公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

2012年6月18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新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增加了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含1.0)的限定。

自停批别墅用地的政策出台以来,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便成为别墅的最大卖点。而兼得城市生活便利与低密度住宅形态双重特点的别墅,更是日趋绝版之势。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决定了别墅产品相对其它住宅产品而言,更能保值增值。尤其是高尔夫别墅产品,在国家对“别墅和高尔夫用地双禁”政策下,高尔夫别墅资源更显严重稀缺,使其更具大幅度的升值潜力。在美国、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地区,高尔夫别墅的平均升值幅度是其他别墅项目的6倍。

现在有开发商采用外观以别墅整体设计的2套双拼,卖给客户后再改成1套别墅,来规避政策上带来的风险及稀缺问题。特别是外观设计整栋的二层双拼,整栋二层双拼容积率低于三层的别墅容积率,这个方法也很不错,但容积率低的整栋双拼改造别墅也会比容积率高的别墅品质及价值要高。

别墅价值体现不单是按每栋建筑面积,价格差关键是容积率大小,如:容积率0.30左右比容积率0.60左右的别墅,每平方米价格要高出一倍左右。一般别墅的单价比商品房的单价至少要高5-10倍。

2006年一系列的政策出台给别墅市场带来空前压力,人们观望与持币待购并没有影响到别墅项目扎堆开盘,临近年底,淡季不淡的别墅市场依然活跃。

2006年大事回顾:

一、2006年4月初,国土资源部将出台“别墅”准确界定,“独门独院”纳入别墅范围,现在的低密度住宅,要纳入到高档住宅或高档公寓的范围内。这一界定给出别墅一个明确定义。

二、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国六条”出台,这一消息让房地产的神经再度绷紧。

三、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称为九部委调控十五条,再次给地产行业施压。

四、2006年05月31日起中国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手续,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在国六条颁布后不久,国家土地资源部再次下发了“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五、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31日出台的《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满5年转手豪宅买卖差价要征税税率仍然按照5.5%。

六、2006年7月20日,北京市建委房屋市场交易管理处下发了名为《关于境外机构、个人购买商品房签约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对171号文进行了一些细化,对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数量暂定只能购买一套住宅。该规定从7月21日起执行。对港、澳、台人士在京买房进行了限制。

七、2006年7月24日,新华网消息称, 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这份意见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限制了境外人士在京购房,尤其对中央别墅区一些高端项目影响显著。

八、2006年9月28日,京承高速二期(顺义高丽营-密云沙峪沟)的贯通,以及机场北线(鲁疃-机场)的开通,带动了沿线地产的区域升级,周边的别墅项目价格应声而涨。

2007年别墅用地再三被明令禁止 上海别墅进入创新阶段

○2007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对禁止别墅开发的强调,再为别墅用地标出红线。据此,4月下旬,国土资源部下达了200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继续禁止别墅类、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正式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草案中住宅用地满70年续费的条文被删除。别墅最大的价值在于拥有土地几乎已成为共识,《物权法》的通过使别墅价格的上涨又多了一个理由。

○2007年9月27日,央行出台新政 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2007年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2007年版本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要求各地商务和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的审批和监管。其中规定,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必须通过审批。与此同时,所有由地方部门审批的外资房地产公司必须上报商务部备案。该新《目录》明确规定,限制外商进入房地产的多个领域:土地连片开发、高档物业如别墅、酒店、高尔夫等项目开发和房地产中介、经纪领域。诸如对外商投资房地产限制的系列文件,逐步压缩外商投资房地产的空间。

○2007年,央行年内连续5次加息。

○2007年12月3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此举旨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

2007年上海别墅供应量只有167.44万平方米,而成交量为268.81万平方米,高达101.37万平方米的供应缺口,使得别墅市场供不应求的紧张氛围突起。类似汤臣湖庭花园和保利海上五月花那种上市就被抢购一空的别墅项目屡见不鲜。金地格林风范城和复地北桥城等一些大类别墅项目的年销量都突破了200栋。成交均价为14236元/平方米,环比上涨6%。

从区域看,松江、闵行这两个传统别墅区,依旧占据全市别墅成交量的前两位,两者总成交量占据了全市的半壁江山。松江、闵行两区的别墅成交量分别为2787栋、73.53万平方米和1597栋、40.88万平方米。其中闵行马桥、浦江镇两个板块有望成为闵行区内别墅的两个新焦点。马桥的中高端别墅在2007年有了新突破,在中房森林别墅被高价收购之后,更加高端的上海·绿城瑰玫园更是受到市场追捧。

从2007年别墅交易的类型上看,2007年上海独立别墅成交3440栋118.16万平方米,环比增长19%,成交均价为18670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联排别墅成交6791栋、150.56万平方米,环比增长23%,成交均价为10750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2%。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 政策支持下上海别墅成交仍低迷

○2008年5月30日,监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土地阀门把紧,具体政策: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等。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2008年6月1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在批复中对具体的征收办法作出了规定:企业为个人购买房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7月14日,面对全国各地愈演愈烈的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今日出台文件,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因被小产权房占用而未得到“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不具备登记发证的资格。

○2008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对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严禁发放贷款;已发放贷款的,应在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收回。严格市政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地项目贷款审核。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批复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绿化项目以及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

○2008年10月12日,系列新政支持房地产 ○2008年,央行年内三次下调利率

2008年1~11月上海别墅市场供应累计总量为216万㎡,成交累计总量为121万㎡,供求比为1:0.56。受到全球经济下行和市场观望的影响,新增供应量和成交量的大幅萎缩是导致供求比下降的主要原因。2008年共有13个区有别墅新增,其中,新增区域中松江、浦东和青浦名列前三,三者之和占新增总量的54%。共有16个区有别墅成交,松江、闵行、青浦的成交面积位列三甲,占今年全市别墅成交总量的一半。作为上海别墅市场成交最活跃的区域,松江一直是上海市别墅市场的供应和成交大户。

随着上海几个传统别墅区可售量的下降,青浦别墅正在迅速崛起,在上海别墅市场的版图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除青浦东区徐泾板块成熟别墅生活区外,近年西部的赵巷和朱家角地区,迅速成为上海别墅市场的重要板块。赵巷别墅区吸引了合生、绿地、中海、龙湖等实力开发商纷纷进驻,打造出一片高品质居住社区。朱家角板块则是更多的依托淀山湖等优越的自然环境和古镇的人文环境,开发出的别墅产品不论是经济型别墅还是高端独立别墅,均获得良好的市场反应。朱家角大淀湖畔的绿洲江南园紧年成交均价高达53000元/㎡,排名青浦区别墅楼盘成交价格第一。

○2009年1月3日,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2009年6月10日,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遏制炒房现象。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中的四大税种的优惠措施,只有营业税优惠取消,契税、个人买卖印花税、个人转让出售的土地增值税还继续维持。

○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同时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将开发商拿地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009年上海共成交别墅13067套,成交面积315.75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大幅增长135.19%和129.69%,达到历史最高值。从月度成交情况来看,3-6月份是交易量增幅最大的月份,月平均增加7.24万平方米、287套,到7月份,单月成交量达到最大值,为41.03万平方米、1662套,之后成交量有所回落,但依然保持高位运行,从8-12月,月平均成交量为30.22万平方米、1248套。

2009年上海别墅成交均价为2243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7.19%,达历史最高值。这一方面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土地开工低迷,2009年别墅供应不足,供不应求的市场状况推高了房价,而另一方面对于通胀预期的加强,使得许多高收入阶层选择投资别墅作为保值增值的最佳选择,旺盛的投资性需求推高了房价。就成交单价来看,上海别墅市场的成交单价主要集中在1(含)-2万元/平方米,占43.89%,其次为2(含)-3万元/平方米,占25.87%,3万元/平方米以上的高端别墅占16.92%,占比最少的为1万元/平方米以下的低端别墅,占13.32%。

2009年上海别墅市场迅速回暖,由于受到用地容积率等因素限制,大户型别墅供应有限,加之价格过高,因此,2009年上海别墅市场的成交以30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联排别墅为主。2009年上海300平米以下的别墅共成交1311套,占全市别墅成交总量的71.6%;300(含)-500平米别墅共成交450套,占总成交量的24.58%,500(含)平方米以上大套型别墅共成交70套,仅占3.82%。

2010年,宏观经济大势已趋于明朗,CPI高企、人民币升值预期加剧等一系列因素都导致通胀抬头,再加上国际经济回暖态势低迷,不少高端人士为了资产避险,纷纷选择购买保值能力较强的别墅。截止到2010年,我国别墅楼盘数量约占住宅市场的15%。

2011年,在房地产调控政策频出的背景下,别墅市场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别墅作为稀缺产品,其独特的抗跌性与保值特性也更加凸显。

由于国家对别墅市场有一定的限制,别墅将成为越来越稀缺的产品,别墅市场未来的发展仍然看好,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别墅市场仍将保持增长趋势。受别墅产品的稀缺性影响,以及国内通胀短期内难以改变的现状,别墅产品的市场价格仍将处于进一步上涨态势之中。另一方面,随着存量进一步去化,别墅更加稀缺,其产品也更趋于高端化。 2012年,国土资源部首次列出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标准,对用地容积率控制标准作出的限定保持一致。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对独栋别墅“禁令”的又一次重申。但尽管如此,这个“禁令”却未必能禁得住现在市场上不少打着“别墅”旗号在售的类别墅产品。对于2012年下半年的别墅市场,购房者的购房心态如何?对于市场的期待值究竟有多少?搜房网6月底“2012上海别墅置业调查”对于7072名网友进行了问卷调查。

二次置业人群为别墅置业主力 超6成受访者年内购别墅意向

据上海搜房网最新调查数据统计显示,有超过6成(62.5%)的受调者表示在2012年年内有买别墅的意愿。其中又以二次置业人群为主力,占到了总调查者的65.07%,远超首次置业人群的14.71%。

国土资源部首次列出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标准

【CUTV报道】据广州日报消息 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即日颁布实施。与同时废止的2006年目录和2009年增补目录相比,新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增加了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含1.0)的限定。首次列出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标准与国土资源部近两年为规范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对用地容积率控制标准作出的限定保持一致。

对此,业内有关人士指出,这是对独栋别墅“禁令”的又一次重申。但尽管如此,这个“禁令”却未必能禁得住现在市场上不少打着“别墅”旗号在售的类别墅产品。因为,“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这一标准只是对别墅产品给出了一个明确界定——容积率小于等于1。但在实际建设中,尤其是一些大型的住宅小区,基本都会采用分期开发的形式建设,只要有容积率高于1的产品存在其中,那即使是建设部分容积率小于1的产品也无妨。前提是整个地块的综合容积率大于1即可满足政策的要求。

也正因为此,当下,不少双拼、多联等别墅类产品依然能在市场大行其道。以广为市场认可的碧桂园凤凰城为例,该盘作为超大型的住宅小区,目前小区内洋房、别墅一应俱全。其中,别墅产品就是合法化的产品。因为,该小区的容积率为2,已充分满足了“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含1.0)”这一限定。

在售别墅产品大搜罗

广州容积率低于1的楼盘

基本集中在从化花都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当下,广州的住宅市场容积率只在1.0以下的楼盘已经是买少见少,目前,基本上只有从化、花都等远郊的楼盘才有容积率低于1的楼盘,且这些楼盘所属地块也大多是早年所拿下的。像本稿中所列的多个容积率在1以下的楼盘就都属此列。目前在售的别墅盘如中信香樟墅、迪亚春天、东方夏湾拿、珠江国际城、富力泉天下以及碧桂园旗下的各大楼盘如碧桂园假日半岛、碧桂园清泉城、碧桂园莲山首府等,在售的大都是联排或双拼别墅产品。

虽然说,目前市场上在售的联排别墅并不属于“禁令”范围内,但业界人士就预测,由于“禁墅令”的执行,将直接从土地的源头切断别墅的供应。同时,有消息指出,相关部门已着手重新定义别墅标准,未来打“擦边球”的别墅产品存在的可能性也将被掐断,因此,别墅将彻底告别市场舞台。业内人士表示,一纸“禁墅令”虽然将别墅市场推向风口浪尖,但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未来别墅用地将越来越少,别墅所独具的稀缺性将令其成为奇货可居的物业类别,别墅保值增值的属性将进一步显现。

在广州,以近郊大盘为代表的别墅产品如今价格已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元,几年前,总价100多万元的联排别墅产品现在不少价格已飙升到500万元以上,让其拥有者至少赚了好几倍。因此,这对于在售的联排或双拼别墅产品而言,政策的出台,从另一个层面而言,反而成了楼盘促销的利好消息。

在售产品以紧凑实用型居多

就目前市场在售的产品而言,则以实用紧凑的中小户型别墅产品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其实,小面积别墅最早出现在度假产品中。像碧桂园凤凰城,最初开售时,就推出过140~170平方米的多联排别墅。

业界人士表示,如今,小别墅得以大行其道,是因为这样才具有总价做低的优势。从所搜罗的别墅盘中不难发现,无论是近郊的、还是10区范围内的别墅盘,都是300平方米上下的别墅小户型占据了主导,这不仅是因为此面积段的户型已经能充分满足了别墅买家的居住或度假需求,同时也为了在总价上能更符合买家的心理预期。

尽管这些别墅面积较为小巧,但在设计上却也各有特色,有的采用的是中空设计,有的则层层配备附设的空间,有的附送多个大露台;有的观山,有的望湖,还有的将温泉引入户……总之,别墅产品可谓是亮点频出。

别墅市场加速回暖 城市别墅更受欢迎

当禁墅令遇上楼市回暖,常被看作楼市风向标的别墅市场又生变数。多个房地产研究机构统计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以来,特别是6月份禁墅令再次出台后,北京别墅市场回暖速度明显加快。业内人士表示,别墅产品供需缺口或将进一步拉大。不过,也有观点认为,禁墅令对于不同产品的影响各有不同,特别是“离尘不离城”的城市别墅,因土地稀缺性,价值或将进一步突显。

别墅市场加速回暖

今年6月18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已经是9年来的第六道“禁墅令”了,而此次禁墅令相比以往更为严厉,足见政府严抓狠打的决心。

DTZ戴德梁行近日发布2012年第二季度高端住宅市场报告。报告显示,由于第二季度时,国土部再次下达“禁墅令”,导致别墅在第二季度销售量井喷。另外也有数据指出,在禁墅令出台的6月份,就有9个项目成交金额过亿元。全市别墅成交量约为350套,比去年同期翻了一倍多。

7月份,北京别墅市场进一步保持供需两旺的态势,据统计,7月上半月,已有9个年内新增别墅项目签约,其中4月19日入市的中海尚湖世家成交15套,相当于一天1.25套的成交节奏。

一些尚未开盘的别墅项目,也感受到了市场“气候”的变化。位于国奥核心区的润泽庄园·墅郡营销负责人贾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个月特别是6月份以来,来访来电量明显增大。

“虽然现在别墅的市场价格整体未有提升,但在旺季和政策契机下,购买力集中爆发,未来价格上升概率很大。不过别墅项目定位高端,市场份额很少,对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的影响不大。”贾涛表示。

城市别墅更受欢迎

“目前楼市整体开始回暖,如果没有禁墅令,可能各种别墅产品回暖的速度会基本一致。不过,禁墅令的出台,让别墅项目原有的土地价值进一步叠加和放大,也使买家的心态发生了变化。”东汇置地CEO刘东表示。

刘东举例说,比如国奥核心区的别墅项目,其土地价格远大于郊区县别墅项目的土地价格。特别在城区土地越来越稀缺的背景下,这种不同区域之间的土地价值差异将会越来越明显。而禁墅令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实际上是在放大这种土地价值的差异化。

一项近期出炉的“2012北京别墅置业意向调查”结果也显示,51.13%的别墅置业者选择城市区域内,42%的调查者选择距离城市繁华区较近的区域。从调查结果来看,别墅置业需求对区域的选择是随着与城市中心距离的远近发生相应变化,距离城市中心越近的项目,越受市场欢迎。

润泽庄园·墅郡曾做过一个内部市场调研,在6月份以前的来访客户中,仅有20%明确指出要购买城市或近郊别墅,而6月份以后,这个比例增加到了50%。“在国奥核心区新入市的项目中,像我们这样的别墅很少,买家的这种心态变化,对我们当然是利好。”贾涛说道。

据记者了解,6月份以来,距离市区较近的别墅产品销售普遍看好,如润西山、远洋天著等项目,越来越多别墅购买者对市区便利性的要求正在增加。

稀缺性日益凸显

虽然当前别墅市场供需两旺,一片红火态势,但国家对别墅项目的限制越来越严厉。

在本次禁墅令下发之前,业内就“高端住宅项目是否应该纳入限购范围”有过争议。部分专家担心高端楼盘房价上涨会引起普通商品房的跟涨。另一种声音则认为,高端住宅项目的消费者群体较小,高端楼盘是否限购、是否降价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没有太大意义。

在贾涛看来,与其他住宅产品不同的是,别墅具有绝对的稀缺性,这会进一步提升别墅的价值。“比如润泽庄园·墅郡,在禁墅令出台后,区域内很难再出现新的别墅项目,这也进一步提升了墅郡的稀缺价值。”

“或许短期内别墅的走势会受到政策的一定影响,但因为别墅项目越来越稀缺,所以它和其他高端住宅类型的差异化价值会越来越大,市场抗跌性也会越来越突出。”刘东说道。

深圳

别墅时代: 实现终极置业梦想的最佳机会

进入八月,在深圳楼市淡静的外表下,一个潜伏已久的楼市“奇观”正在蓄势待发,这个“奇观”可以用四个字解读:别墅时代!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即将推向市场的别墅项目超过10个,下半年深圳楼市将主打“别墅牌”。 8月,已有八年成熟史的尖岗山纯别墅经典招华曦城率先启动,以独栋特色成为市场新贵;9月,位处鹭湖国际住区的别墅四大金刚也蠢蠢欲动,可以判定,一个属于深圳的别墅季节即将爆发。但相对来说,真正意义上的独栋别墅并不太多,不少打着“别墅牌”的楼盘中,甚至没有一栋独栋别墅。在其中特色鲜明的独栋别墅只有曦城一家,这更凸显出独栋别墅尤其显得珍稀而名贵。

事实上,别墅的价值原本就是由珍稀注定的。众多业内人士表示,未来纯别墅项目将越来越稀缺。从2004年开始,广东省首次在《2004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中,叫停了别墅类土地供应,2006年,在国土资源部多次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容积率低于1.0(含1.0)的住宅项目被列入限制用地目录,2010年和今年6月,更分别重申这一观点。未来随着土地价值被进一步重视,容积率低于1.0的别墅项目将更加无法拿到开发用地。日益稀缺的独栋别墅,随着“限墅令”的不断收紧,而显得更加弥足珍贵。这次深圳别墅的疯狂入市,将成为深圳人现在终极置业梦想的一次最佳机会。

国土部和发改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两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2006年目录和2009年增补目录同时废止。

根据这一最新规定,别墅类房地产项目首次列入最新颁布实施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实际上,国土部近年为规范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对用地容积率控制标准一直采取了限定的做法。2003年2月,国土部首次发布了《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强调“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今年年初还曾强调,停止一切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要求“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

现在一些别墅往往是开发商用以前拿的地开发的。还有一种则是开发商会控制整体的容积率,然后做差异化的产品,例如在小区建数栋高层住宅的基础上,再额外建几栋别墅。

链家地产观点认为,新名录发布对于市场预期影响最大的,就是未来将对别墅用地断供。土地规划容积率小于1将不得入市,这条规定早在2010年就已提出,政策影响不大,但明确提出将在“操作层面”以及对“别墅”挡在闸门外,则可能意味着未来即便容积率超过1的住宅用地,盖建别墅可能也会被禁止。

在北京这样土地稀缺的城市,此种限制可能更大,比如把一块住宅用地一部分集中盖普宅、一部分集中盖别墅的擦边球行为也可能在土地出让规划阶段就因相关条款得到完善而被禁止。

陈雪认为,上述新规对别墅市场价格的影响可能不会太大,别墅这种高端产品具有较强的抗跌性,长期来看,价格会保持上涨的趋势。不过,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高端客户仍然会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需求水平并不高,因此短期内涨价恐怕比较难。

别墅类房产首入限制禁止用地目录

【北京时间 2012年06月19日 17:23】

最新颁布实施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首次将别墅类房地产项目挡在\"闸门\"之外。

记者18日获悉,国土部、发改委日前联合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两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别墅类房地产项目首次列入目录。

据记者了解,与同时废止的2006年目录和2009年增补目录相比,新版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增加了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含1.0)的限定。

\"首次列出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标准与国土部近两年为规范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对用地容积率控制标准作出的限定保持一致。\"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还意味着相关部门从操作层面明确限制别墅类房地产项目开发。

另外,由于发改委此前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提高了农林业、煤炭、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等产业准入门槛,新版限制、禁止目录也随之提高了用地门槛。

\"两项目录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两部门明确: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发布实施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是产业结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在土地供应政策上的体现。从1999年本、2006年本、2006年本增补本,再到2012年本,目录越来越厚,土地政策与产业政策配套,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宿迁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下简称《计算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下简称《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经营性用地是指除工业用地之外的招拍挂土地。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类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按照《计算规范》的规定执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按照《技术规定》执行,《技术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住宅建筑层高不应低于2.8米,且不应高于3.2米。大于3.2米小于5米的,其建筑面积按1.5倍计入容积率;大于或等于5米的,其建筑面积按2倍计入容积率。 酒店式公寓建筑层高一般不超过4.8米,大于等于4.8米时,其建筑面积按2倍计入容积率。

鼓励大型商业建筑加大层高;小型商业门面房层高一般不高于5米,大于等于5米时,其建筑面积按2倍计入容积率。

第五条 住宅建筑的每套住宅阳台,当其水平投影总面积小于等于10平方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当其水平投影总面积大于10平方米时,其超出10平方米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第六条 建筑物坡屋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计算规范》计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1、前后檐口高小于2.0米(不含2米),且在遮阳方向上退让建筑外主墙在3.6米以上,并设套内楼梯的坡屋顶的建筑面积。

2、建筑坡屋顶下设计净高超出2.1米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房屋标准层建筑面积的30%,且坡屋顶前檐口高出顶层平屋面小于等于1.5米、后檐口高小于等于0.3米。

第七条 地面车库层高大于等于2.2米的,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入容积率;地面车库层高小于2.2米的,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第八条 居住建筑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且层高不低于3.0 米;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架空层应计入建筑层次,其建筑面积按《计算规范》计算,但不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内如有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其围合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第九条 全地下室不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大于等于1.2米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小于1.2米时,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较高一侧的地坪高度计算)。

第十条 高度在2.2米以下的设备层,按《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图上按照附件一要求分别注明相关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试行。

附件:

面积统计分类要求

一、项目用地面积:

二、总建筑面积:

1、计入容积率面积:

2、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分类列出)

三、容积率:

四、主体建筑面积:

(按照办理工程许可要求分居住、商业、办公、两房、公厕、配电、车库、储藏等使用功能)

五、阳台建筑面积: (分封闭式、敞开式)

六、阁楼建筑面积:

(分居住用、隔热或结构用)

七、地下室建筑面积: (分地下、半地下)

宿迁骆马湖畔 竖起一栋栋豪华别墅

在骆马湖畔,出现了“夏阳银湖花园”“御湖澜桥”两个占地面积很大的别墅区。日前,一位宿迁读者向快报反映,夏阳银湖花园于几年前开始建设,已经基本竣工,整个小区的房型全部是别墅,而且大部分都是独门独户独栋的豪华别墅;御湖澜桥小区刚开始建造2到3个月,但从已建设好的部分来看,这个小区也将成为一个别墅小区。

据快报记者了解,在2003年2月,国土资源部曾出台通知,要求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并首次提出“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再次重申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别墅供地,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2006年12月份,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文规定,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列入《禁止项目目录(2006年本)》。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违反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去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提出19条调控措施,第一条中就提到了“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可是在国家一道道禁令下达之后,在国家三令五申之下,宿迁市湖滨新城依旧在建设别墅小区。宿迁当地的市民对此都十分不解,夏阳银湖花园的别墅区从建设至竣工已经过去了很多年,在此期间,并没有相关部门或者是相关责任人被追究相应的责任。不仅如此,新的别墅小区依旧在开工建设,这个新建小区是如何取得建设所用土地,又是如何通过各项审批的呢?

夏阳银湖花园: 已建成 每栋价值百万元

在一些网站上,可以看到对两个别墅小区的介绍。由于夏阳银湖花园小区于2006年就已经动工建设,因此对于该小区的介绍相对比较详细。该小区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城雪松路51号,是由上海亿兆投资集团投资打造,毗邻骆马湖畔,距城中心15分钟车程。夏阳银湖花园于2007年7月20日正式开盘,一期推出独立别墅38栋,并于2008年3月全部交房;随后推出的B区及蒙特利尔区于2009年9月左右完成交房。

8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夏阳银湖花园小区。小区已经建成,从外围看来,小区内几乎都是两至三层房屋,风格奢华,其中部分为独栋,部分则是两栋联排。小区外围还有一排全都空着的门面房。有些店面内散落着一些木材、水泥等施工材料,可以看出,已经有人在对该小区外的店面进行装修,不久后就可能开业。

在该小区门口的墙上挂了一块牌子,上面写着“十佳安全文明小区”的字样,时间为2009年。不过在记者观察的近半小时内,几乎没有车辆进出小区,甚至小区内都很难看到一个人影。记者想进入小区查看,却被保安拦在了门外,这位保安称,要看房,必须要和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一起进入小区。

在小区的售楼中心,记者在大厅看到了整个小区的模型图,每栋房子的样式都差不多,粗略一数有两百余栋。此时,大厅内除了两名接待员外,并没有其他人出入。记者以看房为由想要进入该小区,可当即遭到了一位接待员的拒绝。该接待员称,要看房必须提前一天预约才行,并且要求记者填写相关的个人资料。

记者从一些二手房网站上查到,夏阳银湖花园小区的二手房价格一般每平方米在4500-5500元左右,独栋的别墅价格在100万左右,个别别墅的价格超过了200万元。 御湖澜桥:

第一批别墅预计明年竣工

御湖澜桥小区今年才刚开始动工建设,对于该小区的介绍及宣传,都非常少。御湖澜桥项目和已建成的夏阳银湖花园仅一墙之隔,同江苏著名的骆马湖,也只相隔一条马路,用地面积约240亩(16万平方米)。

在建的小区工地外有一块大幅的宣传海报,“骆马湖畔 荣耀私藏”的宣传标语,让人看了颇为心动。此时的工地上,有几栋房屋已经初具雏形,从外观来看,同样为欧美风格的别墅。

据工地门口一位工人介绍,工地刚开工两三个月,建筑内容为别墅,每栋的面积有200平方米以上,目前正在同时建造的房屋有20多栋。记者在工地内部看到,一个个三米左右深的建筑坑分布在工地各处,每个坑的面积都在百余平方米左右,每一个坑里,都有工人正在搭建铁架。

“这是别墅的地下室,建好的别墅不连地下室,还有三层,总面积有300-400平方米,小一点的也有200多平方米。现在有几栋已经建得差不多了,其它样式都和它们差不多。”随后,一位工人指着一栋建好的别墅介绍起其结构来,他说:“在你之前,也有很多人来这里看过,他们也都是想买这些房子的,第一批别墅估计明年就可以建好了。”

记者看到,这两片相连的别墅区周边大部分是未开垦的绿地,不过在御湖澜桥的西侧有一个“湖滨浴场”,这里毗邻骆马湖畔,里面已经设置了不少娱乐设施,记者采访当天下午,看到有上百市民在此游玩。

家住湖滨浴场附近的村民杨老伯介绍说,原来这片别墅区名为湖滨村,村子拆迁后,村民都已经迁移到全市各个地方去了。“现在,我们住的那个村子也要开始拆迁了,这里一片地方,原来好像都是以园区用地的名义来征地的,谁知道后来却建成了别墅。”

宿迁市国土、建设、规划局 建议记者采访湖滨新城

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快报记者分别向宿迁市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提出了采访要求,可让人意外的是,三个部门的负责人均称对此事并不了解,他们都建议记者采访宿迁市湖滨新城管委会的相关部门。

8月4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了宿迁市国土局办公室,见到了一位程姓负责人,记者向其提出了几点采访要求,“夏阳银湖花园”“御湖澜桥”建造土地是否经过审批?如果经过审批,批的到底是哪块地、具体位置在哪里?目前“夏阳银湖花园”“御湖澜桥”所使用的土地是什么性质?然而这位负责人却说:“领导都出去开会了,我们对这个事情也不太清楚。”他建议记者去采访湖滨新城管委会的有关部门。

之后,记者来到宿迁市建设局,“夏日银湖花园是2005年批准建设的,御湖澜桥小区的批准建设时间就不清楚了,具体的内容要问湖滨新城管委会,他们那里都知道的。”一位卢姓办公室主任称,他对该小区也不是很了解,不过他也提出了一些看法,“有一些小区对外宣称是别墅,其实就是普通住宅,这个小区也可能是这样。”

在宿迁市规划局,一位徐姓办公室主任翻看了湖滨新城的规划设计图,上面显示,夏日银湖花园和御湖澜桥所在的地段规划为“一类住宅用地”。“一类住宅用地是指三层以下的居民住宅,我们一般只看这块区域是否是真正用在了住宅用地上,对容积率等问题并不做具体要求。一些具体细节还要问湖滨新城管委会。”

两个小区建的不是“别墅” 而是“低层住宅”?

8月4日,在湖滨新城管委会党工委,快报记者见到了负责人庄磊,他负责湖滨新城管委会相关媒体的接待工作。在他的协助下,记者采访了宿迁市规划局湖滨新城规划分局一位工作人员李松。

李松介绍说,夏阳银湖花园、御湖澜桥挂牌时的容积率均为0.5,至今容积率并未发生改变。两个小区的用地性质均为一类住宅用地,国家相关部门虽然对用地进行划分,但是对于居住用地,具体怎么建、容积率等问题并没有定出相关的标准。

“别墅和一类住宅用地没关系。”当记者提及“别墅”这个字眼时,李松这样回答记者。两个小区的用地是一类住宅用地,建的房子属于“低层住宅”。“不管是分类用地还是房屋分类中,都没有‘别墅’这个定义,国家层面也没有人给别墅下定义。”李松说:“我们也想找关于‘别墅’的定义,来作为我们平时工作的依据,但是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包括宿迁地方上,对此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标准。”

记者提出是否可以查看夏阳银湖花园、御湖澜桥两个小区的规划图及相关的挂牌、审批时间。李松说:“这些我们不清楚,这些东西需要到宿迁市规划局进行查阅。”

在采访中,李松曾多次提到:“有些东西我也不太好说,我们局长不在家,分管局长也不在家,我只能把我了解到的情况简单和你说说。”“我们只是负责业务上的一些事情,大的事情我们也做不了主。”对于记者提出的一些问题,李松并没有正面回答。

不过李松坦言,尽管以前发出了很多关于禁止建“别墅”的《通知》《规定》《用地标准》等文,但都没有详细的划分。直至去年12月份,国家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居住用地容积率低于1.0以下的,不得进行挂牌。

记者查询得知,根据国土资源部2010年12月19日晚发布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要求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和操作程序,规范房地产用地出让行为。对存在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0、出让主体不合法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出让公告要及时撤销。一旦发现存在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0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出让公告,应及时责令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撤销公告,重新拟定出让方案。违反规定出让的,应责令立即终止出让行为,并依法追究责任。

“御湖澜桥的容积率是0.5,是不是意味着在去年12月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之前,这个小区就已经通过了审批?”面对记者疑问,李松回答说:“应该是的。”

然而直至今年1月26日,宿迁市规划局才将御湖澜桥的规划方案通过网络向市民公示,方案批前公示中贴出了御湖澜桥的设计方案效果图,从效果图可以看出,小区住宅分为“低密度住宅Ⅰ型”“低密度住宅Ⅱ型”及“公寓”三大类,其中还包括了一部分“商业”规划内容。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从2011年1月26日至2月16日。既然国土资源部在此之前已经有明确容积率不得低于1.0,可在此之后,宿迁当地的规划部门还是在继续御湖澜桥的审批工作。

之后记者向庄磊提出,需要向新城管委会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庄磊称已经和有关的部门取得了联系,很快会派人过来,可在记者等待了约一个半小时之后,国土部门的人依旧没有出现。无奈下,记者留下了相关问题,请给予答复,庄磊表示,会尽快回应。

直至8月5日,宿迁市宣传部一位张姓负责人联系到了记者,她表明会在当天下午给记者答复。当天下午,记者又多次联系这位负责人,她表示,湖滨新城管委会的相关部门还没有国土、建设、规划的审批文件,工作人员已经到宿迁市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寻找文件,一旦找到会立刻给出答复。

当天下午,宿迁市宣传部另一位名叫张莉的负责人再次联系到快报,她希望快报将采访中的疑问提供给宿迁市宣传部。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记者随后拨通了张莉的电话,电话联通了,但对方并没有接听。再次拨打,电话已经处于关机状态。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到了张莉,“夏阳银湖花园是2003年政策出来之前批下来的,有独栋和联排。在建的御湖澜桥小区是在前两年批的,其中都是联排,并没有独栋别墅。”张莉说。随后,记者向她提出要看一下两个小区当时的审批以及规划等文件,张莉称她人在新疆,要先跟宣传部的另一位负责人联系一下,并让他尽快跟记者联系。截至记者发稿,记者仍未收到回复。

第19篇:国家残疾人低保政策

2017年国家残疾人低保政策

低保是政府救助困难弱势群体的有效措施,是以家庭(每一户)为单位进行的。只要你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方法:

1,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无须特别申请书);

2,居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公示;

3,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批准,划拨低保救助金。你表述的情况不是很周全,家庭其他成员情况没有说,从你自身情况看,完全符合低保条件,可以享受低保。另外,你属于残疾人,可以到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享受残疾人待遇。

有关残疾人享受低保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

一、城市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19号)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重残人家庭,重残人员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二、粮油供应帮困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完善本市粮油供应帮困工作的通知》(京民救发[2002]226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三、农村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15号)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四、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

《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京教财[1997]14号)

“革命烈士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和残疾学生,享受人民助学金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94号)

“城市低保对象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

《北京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京政发[2000]7号)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新增租金免交。”

七、城镇廉租住房

《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05号)

“实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申请家庭,这些特殊对象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

八、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管字[1999]125号)

“享受市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城市居民和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对按楼房平均每户300元左右、平房平均每户150元左右的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料费由市政府补助解决。”

九、法律援助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7]56号)

“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十、减免社救对象丧葬业务收费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印发“关于减免优抚、社救对象丧葬业务收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民殡发[1997]34号)

“社救对象中

(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并持有城镇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卡的市民

(2)农村五保户

(3)农村敬老院的孤寡老人

减免火化、运输费用,标准为应纳费用的50%,直至免收。”

十一、城镇待业残疾人生活补助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城镇待业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8]55号)

“凡具有本市正式非农业户口、属于劳动年龄(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段内、有劳动愿望和一定劳动能力的待业残疾人,均属于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十二、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9]99号)

“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市居民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为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十三、农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特困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9]51号)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区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为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伤残程度分级全文 2017年1月1日施行

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并且将在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将会替代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该标准接下来载坤律师为您一一介绍 来源法律快车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2016年4月18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31147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3.术语和定义3.1损伤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3.2残疾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4.总则4.1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4.3伤病关系处理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4.4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4.5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5.致残程度分级5.1一级5.1.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5.1.2颈部及**损伤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级;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级;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5.1.3腹部损伤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5.1.4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5.2二级5.2.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2)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3)偏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5)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5.2.2头面部损伤1)容貌毁损(重度);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3)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4)双眼盲目5级;5)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5.2.3颈部及**损伤1)呼吸困难(极重度);2)心脏移植术后;3)肺移植术后5.2.4腹部损伤1)肝衰竭晚期;2)肾衰竭;3)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5.2.5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2)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3)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5.2.6体表及其他损伤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5.3三级5.3.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3)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4)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5)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5.3.2头面部损伤1)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2)双眼盲目4级;3)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4)吞咽功能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食5.3.3颈部及**损伤1)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5.3.4腹部损伤1)全胰缺失;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3)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大部分依赖肠外营养5.3.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1)未成年人双侧**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2)未成年人双侧**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3)**接近完全缺失(残留长度1.0cm)5.3.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二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3)双上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双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5.4四级5.4.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外伤性癫痫(重度);3)偏瘫(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3级以下);5)**器质性**障碍(重度)5.4.2头面部损伤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三项者;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2;3)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4)双眼盲目3级;5)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6)双耳听力障碍91dBHL5.4.3颈部及**损伤1)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级;2)一侧全肺切除术后;3)呼吸困难(重度)5.4.4腹部损伤1)肝切除2/3以上;2)肝衰竭中期;3)胰腺大部分切除,胰岛素依赖;4)肾功能重度下降;5)双侧肾上腺缺失;6)永久性回肠造口5.4.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1)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术后,行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或者肠代膀胱并永久性造口5.4.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双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2)双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3)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50分5.4.7体表及其他损伤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2)放射性皮肤癌5.5五级5.5.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2)完全运动性失语;3)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4)双侧完全性面瘫;5)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6)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7)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中度);8)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10)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碍,其中一项达重度5.5.2头面部损伤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2)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3)双眼重度视力损害;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5)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6)双耳听力障碍81dBHL;7)一耳听力障碍9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HL;8)舌根大部分缺损;9)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流质食物5.5.3颈部及**损伤1)未成年人甲状腺损伤致功能减退,药物依赖;2)甲状旁腺功能损害(重度);3)食管狭窄,仅能进流质食物;4)食管损伤,肠代食管术后5.5.4腹部损伤1)胰头合并十二指肠切除术后;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中度下降;3)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4)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5)全胃切除术后;6)小肠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部分依赖肠外营养;7)全结肠缺失5.5.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1)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口;2)尿瘘难以修复;3)直肠**瘘难以修复;4)**严重狭窄(仅可容纳一中指);5)双侧**缺失或者完全萎缩,丧失生殖功能;6)**大部分缺失(残留长度3.0cm)5.5.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或者其余肢体任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3)手功能丧失分值120分5.6六级5.6.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2)外伤性癫痫(中度);3)尿崩症(重度);4)一侧完全性面瘫;5)三肢瘫(肌力4级以下);6)截瘫(肌力4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7)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8)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相应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9)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10)**器质性**障碍(中度)5.6.2头面部损伤1)符合容貌毁损(中度)标准之四项者;2)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20.0cm;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4)双侧眼睑严重畸形;5)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视力0.5;6)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7)双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8)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9)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2/3以上5.6.3颈部及**损伤1)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2)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6根以上肋骨;3)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失;4)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5)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6)器质性心律失常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后;7)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8)两肺叶切除术后5.6.4腹部损伤1)肝切除1/2以上;2)肝衰竭早期;3)胰腺部分切除术后伴功能障碍,需药物治疗;4)肾功能中度下降;5)小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完全依赖肠内营养5.6.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1)双侧**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2)未成年人双侧**萎缩,部分丧失功能;3)未成年人双侧**萎缩,部分丧失功能;4)会阴部瘢痕挛缩伴**狭窄;5)**或者附**损伤,生殖功能重度损害;6)双侧**管损伤难以修复;7)**严重畸形,不能实施**行为5.6.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3)双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4)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90分5.6.7体表及其他损伤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2)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5.7七级5.7.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2)不完全感觉性失语;3)双侧大部分面瘫;4)偏瘫(肌力4级以下);5)截瘫(肌力4级以下);6)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7)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8)一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9)重度排便功能障碍或者重度排尿功能障碍5.7.2头面部损伤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0cm;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3)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4)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5)双眼中度视力损害;6)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0.5;7)双眼偏盲;8)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9)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HL;10)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11)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1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13)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5.7.3颈部及**损伤1)甲状腺功能损害(重度);2)甲状旁腺功能损害(中度);3)食管狭窄,仅能进半流质食物;食管重建术后并发反流性食管炎;4)颏颈粘连(中度);5)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6)未成年或者育龄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7)胸廓畸形,胸式呼吸受限;8)一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5.7.4腹部损伤1)肝切除1/3以上;2)一侧肾切除术后;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反复发作逆行性胆道感染;4)未成年人脾切除术后;5)小肠部分(包括回盲部)切除术后;6)永久性结肠造口;7)肠瘘长期不愈(1年以上)5.7.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1)永久性膀胱造口;2)膀胱部分切除术后合并轻度排尿功能障碍;3)原位肠代膀胱术后;4)**大部分切除术后;5)**损伤,血**酮降低,需药物替代治疗;6)未成年人一侧**缺失或者严重萎缩;7)**畸形,难以实施**行为;8)**狭窄(重度)或者成形术后;9)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重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重度);10)会阴部瘢痕挛缩致肛门闭锁,结肠造口术后5.7.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双下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2)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3)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4)四肢任二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均达75%;5)一手除拇指外,余四指完全缺失;6)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7)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60分5.8八级5.8.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2)不完全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3)尿崩症(中度);4)一侧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5)单肢瘫(肌力4级以下);6)非肢体瘫运动障碍(轻度);7)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8)一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9)**器质性**障碍(轻度)5.8.2头面部损伤1)容貌毁损(中度);2)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一项者;3)头皮完全缺损,难以修复;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30.0cm;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5.0cm;5)面部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15.0cm2;面部中心区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0cm2;7)一眼盲目4级;8)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9)双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10)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重度视力损害;11)一耳听力障碍91dBHL;12)双耳听力障碍61dBHL;13)双侧鼻翼大部分缺损,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合并一侧鼻翼大部分缺损;14)舌体缺损达舌系带;15)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1/2以上;16)脑脊液漏经手术治疗后持续不愈;17)张口受限度;18)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重度);19)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常5.8.3颈部及**损伤1)甲状腺功能损害(中度);2)颈总动脉或者颈内动脉严重狭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移植术后;3)食管部分切除术后,并后遗胸腔胃;4)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失;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3/4以上;5)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6)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7)心脏或者大血管修补术后;8)一肺叶切除术后;9)胸廓成形术后,影响呼**能;10)呼吸困难(中度)5.8.4腹部损伤1)腹壁缺损腹壁的1/4;2)成年人脾切除术后;3)胰腺部分切除术后;4)胃大部分切除术后;5)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6)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7)损伤致肾性高血压;8)肾功能轻度下降;9)一侧肾上腺缺失;10)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5.8.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1)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者改道术后;2)膀胱大部分切除术后;3)一侧**管和**缺失;4)**狭窄;5)一侧**缺失;6)**或者附**损伤,生殖功能轻度损害;7)**冠状沟以上缺失;8)**皮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行为5.8.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2)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3)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4)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5)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6)双上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7)双下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8)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75%以上;9)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10)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11)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1/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12)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13)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40分5.8.7体表及其他损伤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5.9九级5.9.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轻度);3)脑叶部分切除术后;4)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5)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6)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7)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8)严重影响****功能;9)轻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5.9.2头面部损伤1)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2)-骨缺损25.0cm2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3)容貌毁损(轻度);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cm;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于面部中心区;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30.0cm2;7)一侧眼睑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双侧眼睑轻度畸形;双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8)双眼泪器损伤均后遗溢泪;9)双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双眼角膜移植术后;10)双眼外伤性白内障;儿童人工晶体植入术后;11)一眼盲目3级;1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0.5;1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14)双眼象限性视野缺损;15)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或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合并该眼中度视力损害;16)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5mm以上;17)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18)一耳听力障碍81dBHL;19)一耳听力障碍6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HL;20)一侧鼻翼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或者严重畸形;21)唇缺损或者畸形,露齿3枚以上(其中1枚露齿达1/2);22)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23)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24)张口受限度;25)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轻度)5.9.3颈部及**损伤1)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50.0cm2;2)甲状腺功能损害(轻度);3)甲状旁腺功能损害(轻度);4)气管或者支气管成形术后;5)食管吻合术后;6)食管腔内支架置入术后;7)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8)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1/2以上;9)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10)女性一侧乳头完全缺失或者双侧乳头部分缺失(或者畸形);11)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1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级;13)冠状动脉移植术后;14)心脏室壁瘤;15)心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16)缩窄性心包炎;17)胸导管损伤;18)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19)肺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5.9.4腹部损伤1)肝部分切除术后;2)脾部分切除术后;3)外伤性胰腺假性囊肿术后;4)一侧肾部分切除术后;5)胃部分切除术后;6)肠部分切除术后;7)胆道损伤胆管外引流术后;8)胆囊切除术后;9)肠梗阻反复发作;10)膈肌修补术后遗留功能障碍(如膈肌麻痹或者膈疝)5.9.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1)膀胱部分切除术后;2)输尿管狭窄成形术后;3)输尿管狭窄行腔内扩张术或者腔内支架置入术后;4)一侧**缺失或者丧失功能;5)一侧**管缺失或者丧失功能;6)**部分切除术后;7)一侧附**缺失;8)一侧**管损伤难以修复;9)**狭窄(轻度);10)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轻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轻度)5.9.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2)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3)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4)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5)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6)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均达75%;7)双上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8)双下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9)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10)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11)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12)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13)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14)双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15)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5.9.7体表及其他损伤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5.10十级5.10.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3)一侧部分面瘫;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5)尿崩症(轻度);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7)影响****功能;8)开-术后5.10.2头面部损伤1)面-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2)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cm;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2;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cm2;7)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8)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9)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10)复视或者斜视;11)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12)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13)一眼外伤后无虹膜;14)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15)一眼中度视力损害;16)双眼视力0.5;17)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18)一耳听力障碍61dBHL;19)双耳听力障碍41dBHL;20)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21)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22)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23)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24)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25)舌部分缺损;26)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27)张口受限度;28)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5.10.3颈部及**损伤1)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5.0cm2;3)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4)器质性声音嘶哑;5)食管修补术后;6)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8)肺修补术后;9)呼吸困难(轻度)5.10.4腹部损伤1)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2)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3)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4)膈肌修补术后5.10.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1)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2)**或者**修补术后;3)**或者**修补术后;4)**破裂修补术后;5)一侧**管破裂修复术后;6)**修补术后;7)会阴部瘢痕挛缩,肛管狭窄;8)**头部分缺失5.10.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5)一侧髌骨切除;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9)双上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10)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5.10.7体表及其他损伤1)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2)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3)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6.附则6.1遇有本标准致残程度分级系列中未列入的致残情形,可根据残疾的实际情况,依据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并比照最相似等级的条款,确定其致残程度等级6.2同一部位和性质的残疾,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款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款两次以上进行鉴定6.3本标准中四肢大关节是指肩肘腕髋膝踝等六大关节6.4本标准中牙齿折断是指冠折1/2以上,或者牙齿部分缺失致牙髓腔暴露6.5移植再植或者再造成活组织器官的损伤应根据实际后遗功能障碍程度参照相应分级条款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6.6永久性植入式假体(如-骨修补材料种植牙人工支架等)损坏引起的功能障碍可参照相应分级条款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6.7本标准中四肢重要神经是指臂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正中神经尺神经桡神经和肌皮神经等)和腰骶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坐骨神经腓总神经和胫神经等)6.8本标准中四肢重要血管是指与四肢重要神经伴行的同名动静脉6.9精神分裂症或者心境障碍等内源性疾病不是外界致伤因素直接作用所致,不宜作为致残程度等级鉴定的依据,但应对外界致伤因素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说明6.10本标准所指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者6.11本标准中涉及面部瘢痕致残程度需测量长度或者面积的数值时,0~6周岁者按标准规定值50%计,7~14周岁者按80%计6.12本标准中凡涉及数量部位规定时,注明以上以下者,均包含本数(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第20篇: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汇编 (2018年2月修订)

一、佛山市扶贫助学政策

(一)学前教育保教费、伙食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6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于我市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满3周岁的幼儿。(以学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含保教费和伙食费)。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1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就读的幼儿园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二)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6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籍为界定)

2、具有本区户籍,并就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户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

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生活费);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费)。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

2 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4、就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区内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办理;就读市外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三)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1]43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三水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以学籍为界定)

2、具有本区户籍,并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以户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收费标准进行资助,即省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470元,市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280元,区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090元,普通学校每人每年1900元。

3 具有本区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400元。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4、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区内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办理;就读佛山市外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四)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学费及路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6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并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形式:给予第一学期学费及路费的资助。 资助标准:

1.对入读省内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4500元。2.对入读省内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500元。

4 3.对入读省外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000元。 4.对入读省外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6000元。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4、广东省招生考试机构核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

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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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1]43号,佛府办[2005]228号,佛财行[2015]161号, 粤教助[2016]5号,粤教助办函[2017]30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并就读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

2、具有本省户籍,并就读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3、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阶段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生活费)。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5、《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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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职(含技工)学校免学费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3]75号,三教发【2013】14号 申请条件:入读区内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具有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又或者属于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以及涉农专业的在校生。(2014年秋季学期起,扩大为所有具有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1.对就读区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免收学费。

2.对就读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三教发【2013】14号内规定的标准(最低的为每生每年2905元,最高的为每生每年4795元)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与学校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生承担。

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件,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提交《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七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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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职(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3]75号,三教发【2013】14号,佛财行[2015]161号

申请条件: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入读区内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

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以及经教育和人社部门批准录取的

一、二年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件;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学生:《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5、残疾学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6、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孤儿发放金存折首页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七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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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2】61号,三教财【2012】4号,佛府办〔2015〕57号,三教发〔2016〕8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接受学前教育(三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含中职)的残疾儿童少年学生。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三年):每人每年8900元;

2.义务教育:执行现行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不再额外补助;

3.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4.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

就读区内公办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免缴纳学杂费;就读区内民办学校实行“抵减收费”的资助模式。

学前教育:免费标准高于保教费、服务性收费总额的,结余资金用作补充幼儿园的公用经费;免费标准低于保教费、服务性收费总额的,差额部分由家长负担。

高中阶段:免费标准高于学杂费收费标准的,结余资金用作补充学校的公用经费;免费标准低于学杂费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负担。

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资金直接划拨到残疾儿

9 童家长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4、残疾人证复印件,

5、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我区学前教育(三年)机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学生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就读市外学前教育(三年)机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六、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3〕58号

申请条件:在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1.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970元(含杂费7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476元(含杂费1,1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2.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170元(含杂费9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

10 学年1,876元(含杂费1,5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3.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370元(含杂费1,1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276元(含杂费1,9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申请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监护人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仅适用于民办学校学生)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七、佛山市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2011】62号,佛府办〔2013〕68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3年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元(保教费)。(共享受3年)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2.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幼儿园办理。

11 办理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9月15日

八、精准扶贫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教助【2016】5号

资助对象: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费,发放到个人)。不能同时享受市扶贫助学政策。

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办理机构:区内就读的学生在就读的所在学校申报,省外就读的学生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申报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后二十日内

(二)高中教育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教助【2016】5号

资助对象: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阶段全日制学生。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还包括: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1、学杂费资助:普通高中每生每学年2,500元,中职学校每生每学年3,500元(实行绿色通道,资金划拨到学校,民办学校可收取差额部分学杂费)。

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报,不能同时享受市扶贫助学和中职免学费资助政策。

2、生活费资助:每生每学年3,000元(发放到个人)。注:学生仍继续享受每学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3、残疾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仅适用于申请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

办理机构:区内就读的学生在就读的所在学校申报,省外就读的学生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申报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后二十内

(三)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教助【2016】5号

资助对象: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

1、学杂费资助:每生每学年5,000元(发放到个人)。

2、生活费资助:每生每学年7,000元(发放到个人)。

13 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3、在读(注册)证明文件(省外就读)

办理机构:省内专科在就读高校,省外专科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后二十日内

九、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府[2016]68号、粤教助函[2017]49号、粤教助函[2017]52号、三财行[2017]19号

申请条件:在读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14 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5、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6、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7、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8、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资助标准:

1、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特殊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一般困难学生:小学、初中均为200元/生/年。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涉及到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①扶贫帮扶手册复印件(应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应在建档立卡有效期内;②未及时领取《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到当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家庭证明”,并加盖镇以上扶贫部门公章。③户口簿复印件(建档人与学生页);④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

15 复印件。

2、特困供养人员:五保证、特困人员求助供养证、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户口簿(供养人与学生页)复印件及近6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证、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户口簿(低保人与学生页)复印件及近6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

4、孤儿:孤儿证、补助金发放存折首页、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5、特困职工子女:特困职工证、户口簿(帮扶人与学生页)复印件

6、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证书或低保边缘家庭证书或低保临界家庭证书、补助金发放存折首页、户口簿(低收入人与学生页)复印件。

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证明、户口簿(优抚对象与学生)复印件。

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因公牺牲警察证明。

9、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残疾人证、户口簿。

10、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相关证明。

11、父(母)为残疾人:残疾人证、户口簿(残疾人和学生页)复印件。

12、父母一方抚养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16 相关证明、户口簿复印件。

13、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民政等部门相关证明。

14、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或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相关证明。

15、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年申报一次,9月30日前。

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财教〔2007〕92号

申请条件: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至3000元,具体以学校主管部门设定的标准为准。

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17 办理时间:开学后二十日内

(二)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政策依据:粤教助【2014】6号,粤教助【2014】7号,佛教财[2016]30号

申请条件:

1.三水区户籍,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或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他贫困家庭;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6.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

7.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

18 8.没有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9.有合资格的共同借款人:(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父母,(2)如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为其他直系亲属,(3)如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可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共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户籍需在本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5)非父母的共同借款人,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额度: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费和住宿费)

申请材料:

1、经有权部门认证学生亲笔签名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

4、学生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学生证及学校出具书面证明)

办理机构:直接到户籍所在区的教育部门办理。 办理时间:每年7月至9月。

(三)应征服役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资助

19 政策依据:财教【2011】510号 申请条件: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的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在读学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2.学费资助:符合第一条资格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

资助(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申请材料:

1、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银行还款计划书(仅适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申请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退出现役证书》。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年10月15日前。

(四)应征服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0 政策依据:财教【2009】35号

申请条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的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申请材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银行还款计划书(仅适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

办理机构:先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再到户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和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复核。

办理时间:每年6月15日前。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财教【2011】538号

申请条件: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

21 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申请材料: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

办理时间: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开始办理。

(六)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粤财社[2006]175号

申请条件: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000元。

申请材料: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 办理时间: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

(七)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政策依据:粤府办〔2013〕20号

申请条件:户籍在我省3个民族自治县、7个民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的新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

22 族大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学生注册证明等资料。具体以户籍所在地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机构:到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办理。 办理时间:每年开学后。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 政策依据:财教[2007]91号

申请条件:在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 办理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九)勤工助学

政策依据:教财[2007]7号

23 申请条件:在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资助标准:校内临时岗位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材料: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 办理时间: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

(十一)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以上资助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政策文件为准。 区教育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87713496。

镇街道教育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西南街道:87618848;白坭镇:87565331;云东海街道:86162639;乐平镇:87392616;芦苞镇:87233252;大塘镇:87293473;南山镇:872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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