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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的规定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02 09:02:2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学校诚信教育规定

学校诚信教育规定

一、诚信学校标准:

1、学校领导班子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

2、诚信建设成效显著,制度健全,能积极开展各项诚信实践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制度健全,档案材料齐全。

3、积极开展“三讲一树”活动,大力倡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生活陋习。建立“学生诚信档案”,设立“文明诚信监督岗”。

4、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有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5、有良好的校容校貌,环境优美。

6、治安状况良好,学校连续三年无发生重大安全和群体性事件,师生连续三年无犯罪现象。

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综合治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现象,无乱发广告、乱办班、乱发文凭和乱收费行为。

二、诚信教师标准:

1、加强师德修养,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品质,真正实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追求,守住“诚信”这一人格道德底线。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治教。热爱教育事业,忠于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努力创新,尽己所能的工作。

3、遵守社会公德,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搞有偿家教,不乱收费,不乱给学生订复习资料等,不收受学生家长的礼物,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热爱学生,真情育人。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公正评价每一位学生,为学生创造平等和谐的学习环境和发展空间,引领学生全面、主动、健康的发展。做好对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5、求真求善,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积极探讨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新课改,努力进行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关心集体,顾全大局,维护学校荣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谦虚谨慎,虚心好学,团结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以实际行动维护和推进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7、尊重家长,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进行家访,进行适当的家庭教育指导,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解决学生教育中出现的问题。不训斥家长,不指责家长,不说有损家长自尊心的话。

三、诚信学生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

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学习态度端,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成绩优良,无考试作弊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5、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6、“诚信档案”内无不良记录。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诚信实践活动。

四、小学学生诚信公约:

1、上课认真听讲,按时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抄袭。

2、对同学的承诺要实现,不失信于人。

3、不虚夸自己,口出狂言。

4、不说谎话,勇于承认错误,知错就改。

5、不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借别人的东西要及时归还。

6、独立考试,认真答题,不作弊。

7、不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借别人的东西要及时归还。

8、公私分明,公家的东西不能归私人所有。

9、拾到东西要交公,别人的东西不能归自己所有。

10、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老师在和不在一个样,校内和校外一个样。

11、尊敬长辈,听从父母的正确教导,不欺骗父母。

和平镇新五小学

推荐第2篇:学校行政管理规定

︶︹﹀﹀ 残︽霸︽扳︽扮爸︽搬白伴︽成拜︽蝶搬︽陡敌︽刁拜︽伴刀稗︽车

︽拜扳︽帛罢︽翟罢

齐哈玛乡寄宿制学校行政管理规定

1、行政人员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统一目标,统一思想,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校风好、教风严、学风浓的学校。

2、行政人员要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依法行政,以“三个代表”思想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全体教师监督。

3、行政人员要认真学习并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依照职责,以人为本,依法治校。

4、行政人员加强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建设适应新时代教育教学的教师队伍。

5、认真履行行政值周职责,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齐哈玛乡寄宿制学校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3篇:学校社会实践规定

关于实施2011-2012学年寒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立项资助计划

的通知

编辑:李萌发布时间:11-12-27 16:49:07.000青春山大网站

各学院、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

为认真贯彻实施《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以及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教育,为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更加充分的经费保障,切实让社会实践成为我校学生完成大学生活的一种方式,学校决定本学年寒假继续实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立项资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项目资助计划面向寒假开展的各级各类社会实践项目,以社会调查、专题调研为主。

二、资助数量及经费

今年寒假学校计划立项资助社会调查、专题调研社会实践项目约120个,学校平均每个项目资助400元,要求学院配套资助,平均每个项目资助200元,学院配套资助比例不应少于立项资助经费总额的30%,经费来源包括学院本科实践教学经费、研究生培养经费、学院学生工作经费等,经费不足部分由团队成员自筹或寻求社会支持。

学校要求各学院积极开展院级社会调查、专题调研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原则上每个学院立项数量不少于20个,资助经费标准及总额不限。

三、资助类别及级别

(一)资助项目类别:

1.社会调查。要鼓励和科学引导青年学生关注社会热点,参与社会发展,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及公民道德建设,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为主题开展社会调查活动;

2.专题调研。各基层团组织要在有关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设计和组织更多的专题调研活动;各单位要主动寻求校内外帮助,从调查调研课题选择、组织实施计划、团队人员构成、指导教师配备、调查调研报告撰写等方面,加强对此类活动的指导和帮助。

(二)资助项目级别:包括校级项目(跨学院组织的项目、校级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组织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项目)、院级项目(由学院不同年级、不同专业或不同学历层次学生组织的项目、院级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组织的项目)、支部级项目(由某年级或班级党支部或团支部组织的项目)。

四、立项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前期策划及准备:各学院要指导与帮助学生联系社会实践接收单位,组织项目,为学生开具2011-2012学年寒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介绍信(样件见附件1),由学生自主与实践接收单位进行联络,并取得实践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样件见附件2)。各学院组织实施2011-2012学年寒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立项资助计划。

项目组织的基本要求:以个人分散的形式为主、以团队活动的形式为辅参与,组织主体为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班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课题组等,有1名以上(含1名)指导教师,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区域或者接收单位,有一个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课题,有预期的实践成果,利用寒假时间集中性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最终形成1篇社会调查报告或专题调研报告。

(二)立项申请及项目启动:因本学期学生进入考试周较早,时间较为紧张,学校层面立项申请不再组织,各单位可自行组织本单位项目立项评审,对本单位本学年寒假社会实践项目的内容、形式、数量、去向等进行全面掌握。

(三)项目实施:寒假期间,各级各类实践项目按照活动规划、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到接收单位或学生实践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项目结题:将寒假社会实践报告评比与寒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立项资助结题结合起来,对评选的优秀社会实践报告以立项资助的方式进行奖励。开学后,各级各类项目组按照立项预期成果设计,真实、准确、详细、完整填写《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立项资助结题书》(样表见附件3),并提交立项结题报告(专题调研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取得的实践成果辅助证明材料等)。学校在审核书面材料的基础上,举办立项结题暨寒假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评比答辩会,评定结题成绩与奖励等级。学院立项资助项目的结题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五)经费报销:参照项目活动规模,按照立项结题成绩,校团委将分别以不同额度为学校立项项目报销活动经费,学院按照一定标准为学校立项团队、学院立项团队以及实践成绩成果突出的自筹经费团队报销活动经费。经费报销将严格遵照项目实施时间(2012年1月—2月)、路线、地点或区域,与项目实施时间、路线、地点或区域不一致的票据、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以及与社会实践无关的票据不予报销,不允许更换和补充,因此产生的经费损失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传达到位

项目立项资助计划的实施也标志着2011-2012学年寒假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正式拉开了帷幕。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将寒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立项资助计划的通知及时、准确传达到每个团支部、每一名同学,要将《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2011年12月31日前分批送到各校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发到每一名同学手中,并做好表格填写的解释说明工作。

(二)各项保障到位

1.各单位要为学生组织、申报项目提供基地(接收单位)、项目资源及教师指导等各项保障。

2.在联系原有社会实践基地或接收单位的基础上,开拓一批新的学生实践基地及接收单位;进一步探索建立体现学院特色与专业特点、适合学生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基本模式和内容形式;积极动员专业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中来,切实做好社会调查、专题调研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

(三)争取政策,整合资源,加大支持力度

1.各学院要对学校支持的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对于配套支持经费少于30%的报送项目学校不予结题。

2.各学院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实践教学经费、研究生培养经费、学生工作经费、实践基地支持、关系单位支持等,实施本学院寒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立项资助计划,资助更多的项目组在充足的经费保障下开展寒假社会实践活动。

(四)紧扣主题,明确项目

1.项目组必须围绕社会调查、专题调研主题展开,必须有至少一个、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践项目,必须有一份预期的实践成果,必须进行一项切合实践主题或与实践项目有关的专题调研、社会调查,对“大而空”无明确实践项目、“走走看看”参观考察的报送项目学校不予支持。

2.学院报送项目应兼顾校级、学院级、支部级等各个级别。

3.学校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跨学生学历层次组织项目,以项目组组长所在学院为主报送材料,项目组为其中主要的两个学院共有;报送时,两个学院应充分协商,并在结题书中共同签署意见。

推荐第4篇:学校治安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各项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

1.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的公共场所和设施的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师生员工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安全规定进行教学、科研、生产、生活和其它活动。

3.在校区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和安装音响、广播、电视及网络设施。 4.校园内集会、讲座、讲演、报告等活动,不得违背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共财产和其它公民权利,不得进行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5.禁止非法游行;禁止张贴大小字报;禁止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6.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社会团体组织。

7.校内举办文化体育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8.进行报名、考试及大型文体活动,要经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组织者要将活动的主办单位、参加人数、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在举办活动前三日到保卫处登记备案,

9.活动的组织者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未经同意不得向校外人员售票或邀请校外人员参加。参加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禁止打闹、起哄、打口哨、大声喧哗,鼓倒掌、吸烟和其它不文明的活动。如需保卫处维持秩序,应提前三日申请。

10.举办舞会或放电影、录像的部门要经保卫处安全检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指定的场所举办。届时须有专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人员的安全。

11.举办舞会或放电影、录像的场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要具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安装必需的防备装置;出入口、安全门要符合安全防火规定,举办活动时禁止将安全门上锁;要认真检查用电设备、照明线路以及防火设施。

12.校园内严禁赌博;严禁酗酒、聚众嬉闹和打架斗殴等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活动;严禁乱摔、乱抛物品;熄灯后禁止喧闹、吹拉弹唱、打口哨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13.校园内严禁非法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14.校园内禁止设立营利性的游戏厅、台球厅、麻将室、电脑房。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宿舍治安管理规定

1.出入宿舍应携带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2.来访的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楼内,须经门卫同意,验证登记后方可会见。不准私自留宿客人。实行男女分舍的宿舍楼,未经允许严禁异性进宿舍楼。 3.晾晒的衣物要及时收回;储蓄存折、手机、电脑、录音机、照相机及其他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暂不用的现金要存入储蓄所。

4.不准将危险品、淫秽物品带入宿舍,宿舍内不准饲养宠物. 5.不准在宿舍内吸烟、酗酒,不得进行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6.严禁违章用电,不准乱接电线,不准使用各种电热器和酒精炉,室内不准使用明火。

7.楼梯通道不得停放自行车,消防设备不准随意移动或损坏。门窗损坏应及时报告,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配制钥匙。

8.管理员、门卫要严格执行舍务管理制度,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住宿人员要自觉配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9.学生宿舍内禁止打麻将;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0.学生宿舍内禁止各种营销性活动。

东北师范大学校内办班和 非在籍学员的治安管理规定

1.办班单位在开班前必须到保卫处治安科登记备案,注明安全负责人姓名、办班期限、授课地点、学员人数和其它自然情况等事项,并按人数交纳治安保证金,学员结业和正常离校时退还。

2.凡在校内开办学习班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加强对学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的治安管理规定,出现问题时应妥善解决,发生案件和事故要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根据上级规定,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类计划外学习班,都要向保卫处按人数比例交纳治安管理费。假期开办的各类学习班的治安管理费,按每人每天1元计收,由办班单位一次性交付保卫处。

4.进入校内住宿的学员,经学校批准并到保卫处签办暂住证后方可入校住宿。在校内住宿的学员要认真执行《长春市公安局关于暂住人口管理规定》,每人交纳办证工本费5元及治安保证金。

5.学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和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

6.凡违反上述规定以及因此而发生各类案件和事故的,由主办单位和学员自行负责。造成一定影响和由此产生后果的,学校保卫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直接影响主办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年终考核。

东北师范大学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

1.凡在校园内施工的暂住人员在进校5日内必须到校区派出所登记,签定施工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并到驻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由施工单位统一办理)。其他临时工作的暂住人员到校区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2.暂住人员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不得随意进入教学区和生活区,不得随意参加学生的各种活动。严禁在校园内酗酒、赌博、斗殴和损坏公物。要自觉接受公安保卫部门的管理和检查。

3.暂住人员不得违章用电,不经允许不得使用明火。严禁违章施工、作业,严禁擅自动用施工设备和材料。

4.用工单位对暂住人员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要向他们及时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的治安管理规定,发生案件时,要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进行调查。 5.违反上述规定,用工单位在年终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时将被扣减考核分值。暂住人员违反有关治安管理规定,用工单位主管治安责任人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校区派出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东北师范大学校园经营网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维护正常教学、科研与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以及公安、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规范的经营网点,是指在校园内利用学校房舍,设施及场地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区域或场所。

第三条 校园内经营网点的设置,必须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报保卫处备案,经营场所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治安和防火的标准要求,否则不得营业。

第四条 学校教学楼,办公楼禁止从事任何经营活动。除学校设定的学生活动区外,任何人禁止开设录像厅、咖啡厅、网吧、台球室等。

第五条 校园内不准在室外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禁止个人开设饮食餐点。各单位临时性的经营活动,经保卫处同意后,按指定时间、地点从事经营。

第六条 经营人员要服从管理,自觉办理有关证件。遵守学校各项规定,热情为学生服务。

第七条 凡经批准的经营网点,除缴纳税务,工商等正常费用外,还必须向学校缴纳资产、水电、治安、卫生等管理费。

第八条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保卫处负责校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有权对违章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北师范大学校园内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校园内娱乐场所,是指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开设的录像厅、健身房等营业性场所。

一、录像厅

1.校园内开设的录像厅只限本校师生员工参加,校外人员不得入场。 2.录像厅所播放的录像片或影碟,内容必须健康有益,严禁播放内容反动、恐怖及色情的片子。

3.录像厅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

4.场内严禁吸烟,不得超员,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二、健身娱乐场所

1.校园内开设的健身娱乐场所需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保卫处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开设。

2.校园内开放的健身娱乐场所包括:健身、乒乓球、台球、旱冰、游泳等项目,只限本校师生员工参加,校外人员参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3.各种健身娱乐设施必须安全适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严禁使用。各场所应有专人负责安全,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 4.各健身娱乐场所应控制人数,不得超员运营。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东北师范大学宾馆、招待所治安管理规定

1.凡在学校宾馆、招待所投宿的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集体开会住宿未带身份证件者,需持相关证明经校区派出所批准后,方可住宿。 2.宾馆、招待所工作人员要对住宿的旅客认真查验证件,按规定作好登记。登记册未经允许,他人不得随意翻阅。境外旅客住宿,应在24小时内将住宿登记表报送校区派出所。

3.宾馆、招待所应设立宾客须知,严格会客制度,并在指定地点会客,禁止在客房会客。

4.宾馆、招待所内严禁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和传播淫秽物品。一经发现交司法机关处理。

5.宾馆、招待所要设立旅客物品寄存处,由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领取制度。 6.严禁将枪支、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带入宾馆、招待所,如因特殊原因带入宾馆,要及时同校区派出所联系。

7.宾馆、招待所内不准大声喧哗,酗酒滋事,妨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宿和转让房间或床位。

8.宾馆、招待所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留客,不得窝赃,包庇坏人,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校区派出所。

9.我校的宾馆、招待所包括:学术交流服务中心、专家公寓、留学生公寓、教师培训中心、学生家长接待站。

东北师范大学重点、要害部位治安管理规定

1.重点、要害部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内部工作人员要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隐患。

2.重点、要害部位要按规定建立相应的物防、技防设施,如有必要应设专人昼夜值班。

3.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应选派素质好、业务精,工作认真负责的人担任。调整、更换工作人员,要事先征求保卫部门的意见。对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门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

4.按规定下列人员不能进入重点、要害部位:

①被判处缓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以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和所外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

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改后表现不好或有重新犯罪嫌疑的人员。

③有进行各种现行破坏活动危险迹象的人员。

④精神病人、弱智者和有严重生理残疾者。

5.重点要害部位进行装修、维护、清理、移动工作前,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报保卫部门检查、备案。

6.重点、要害部位要按规定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建档备案,上级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将对重点、要害部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东北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治安管理规定

1.各单位应将贵重仪器设备造册后送交保卫处备案。新添置的贵重仪器设备及时报保卫处登记备案。

2.除固定安装在实验室和微机房的贵重仪器设备外,其它贵重仪器平时都应存放在仪器室内,由专人保管,仪器室门窗必须有防护设备,节假日要加强巡视检查。

3.建立严格的使用、保管制度。仪器室内各种仪器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外人严禁入室,贵重仪器不准擅自外借。

4.加强对录放机、录音机、照像机、摄像机,微机和电视机等可做为民用的仪器设备的管理,供学生、单身职工观看的公用电视机,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播放,用后放进有密码锁的电视柜中锁好。 5.凡有电教设备的单位,应教育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严禁用学校电教设备播放、复制内容不健康或有政治性问题的音像制品。

6.各单位的贵重仪器设备,如发生被盗或被毁坏,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校区派出所报案。

东北师范大学物资仓库治安管理规定

1.仓库存有贵重材料或危险物品,应将其品名、类别、数量、价值等情况报保卫处备案。

2.库房的门窗应安装防护设施,严格落实“三铁一器”,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专人保管库房钥匙,库房的钥匙不准外借,钥匙丢失应及时换锁。 3.建立严格的领取和回收制度,门卫要认真负责,没有出库证不准将物品带出。更夫要经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加强用电管理,严禁吸烟。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仓库负责人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5.库房内物资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不准私自存放无关物品。 6.离开仓库时要作好检查和记录,确保安全。

7.仓库一旦发现盗案或发生火情、险情,应及时进行临时处置并立刻报学校保卫处及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掩盖。

东北师范大学现金存放取送治安管理规定

1.校内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会点,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如超存现金被盗由保管者赔偿。 2.金库要有专人负责,必须使用金库密码,密码不准外传,钥匙交专人保管。 3.各金库点的门窗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设施,严格落实“三铁一器”。 4.各单位收取的现金必须按时上交财务或存入银行。 5.办公室内的卷柜、办公桌内严禁存放现金。

6.单位因各种原因所筹集的现金,应由专人保管,必须随身携带,现金携带者严禁酗酒、出入公共娱乐场所或者携款探亲访友。

7.动员学生把个人的钱款存入储蓄所,零用现金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8.凡去银行取送现金时,应由二人同行,数额较大的款项,应派专车取送,必要时可请校区派出所随同护卫。

9.各单位及学生宿舍,一旦发现钱款被盗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校区派出所报案。

东北师范大学枪支治安管理规定

1.校武装部的军用枪支、弹药在非军训期间,应送交当地武装部存放。军训时的枪支存放地点要安全可靠并设专人值班。

2.拥有用于教学、科研、体育竞赛的气枪、猎枪的单位,平时应将枪支送交校区派出所存放,使用时需经当地公安分局批准。

3.枪支、弹药应按规定分开存放。枪支应将枪栓取下与枪体分离存放。严格枪支管理制度,出入库时要认真清点交接。

4.正常的教学、科研、执行公务使用的枪支弹药应由专人负责,不准随意外借。使用时应按规程操作,专人指导,防止发生意外。

5.持枪去野外实习、科考,应遵守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随意鸣枪,不得擅自枪击动物。 6.严禁私藏和非法制造枪支。

7.发现枪支、弹药丢失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校区派出所报案。

东北师范大学文物库、古籍书库治安管理规定

1.文物库、古籍书库必须设专门负责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并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工作人员和更夫不得擅自离岗,严禁外人随意进出库房。任何人不准擅自将文物及古籍书刊带出库房,参观者未经许可不准拍照。

3.加强防火措施,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不准私拉乱接电源,库房离人前必须断电,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库房门窗必须安装防护设施,确保安全,文物一旦被盗、丢失,应立即向校区派出所报案。

5.对库房进行装修、修理、清理,应报有关部门及校区派出所批准,并有专人对现场进行监督。

东北师范大学办公室、教研室治安管理规定

1.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准违章用电、乱接电源,不准使用明火;不得移动、损坏室内外消防设备。

2.不准在办公室存放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不存放贵重物品。办公室的印信、音像设备、办公设备等物品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3.不准在办公室留宿客人,不准随意将钥匙交给外人,下班后无关人员不得在办公室逗留。

4.办公室离人前务必关闭水、电、煤气开关,关好门窗。

5.如发现推销人员或其他可疑人员私自进入办公室,应及时向校区派出所报告。

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室治安管理规定

1.实验室应设安全负责人,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向院系和有关部门报告。 2.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全面负责,详细向学生说明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职工不准将子女和无关人员带进实验室。

3.学生要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验室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实验设备和药品,不准私自做未经批准的实验。

4.严禁吸烟,加强对化学处理室和暗室的使用管理。实验室离人时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水、电和煤气,关好门窗。

5.各种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按使用管理制度领取。

6.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明火,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7.加强实验室各种气瓶的使用管理。

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阅览室公共教室治安管理规定

1.校外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入内,不准强占座位。

2.室内严禁喧哗、打闹,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3.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室。

4.保持环境卫生,爱护公物,严禁在桌椅上乱写乱划,爱护图书,不准擅自将室内书刊带走。

5.入室学习时,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贵重物品并在离开时带走。 6.遵守阅览室制度并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听劝阻者交校区派出所处理。

东北师范大学大型文体活动和

重要会议治安管理规定

1.凡在校内举行的考试、报名、大型文体活动和召开重要会议,经学校批准后,要确定主管安全的责任人,明确安全职责,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 2.规模较大的文体活动和重要会议,主办单位要提前三天到保卫处登记备案,注明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安全措施及治安责任人等情况。

3.大型文体活动和重要会议的主办单位,如需安全保卫人员维持秩序,可提前向保卫部门提出申请。

4.凡节假日期间在校内举行大规模的文体活动和会议等,主办单位要向保卫处交纳治安抵押金200-500元。

5.外单位借用学校场地从事文体活动,学校有关主管部门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各种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如需进入校园,应按指定地点停车。 6.在校内举行文体活动和召开会议的参加人员,都必须遵守校园治安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确保学校的其他工作正常进行。

7.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各类案件和事故,主办单位负主要责任。对学校造成财物损失和产生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主办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东北师范大学校内浴池治安管理规定

1.浴池要设立顾客须知,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2.顾客严禁携带数额较大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个人物品妥善管理。 3.浴池的锅炉及管道系统要定时检修,司炉工要持证上岗并按规程操作,保证锅炉正常运转。

4.浴池工作人员要经常巡视,注意发现顾客的衣物是否锁入箱内,防止有人伺机行窃。

5.售票员要严格执行现金财物管理制度。

6.浴池负责人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出现问题和纠纷要妥善解决,发生案件及时报告校区治安派出所。

东北师范大学

聘用更夫、门卫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校内各单位聘用的更夫、门卫人员,年龄应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更夫须男性,门卫人员男女不限。

第二条 各单位聘用的更夫、门卫人员,必须事先向学校保卫处提交申请报告,更夫、门卫人员要携带有关身份证明,经保卫处审核批准、培训后,填写更夫、门卫人员审核登记表,到人事处审批聘用。

第三条 经同意聘用的更夫、门卫人员,应携带两张一寸照片,到保卫处办理更夫、门卫人员证,持证上岗,无证的更夫、门卫人员不得上岗。

第四条 被聘用的更夫、门卫人员,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掌握“四防”安全知识,熟练掌握报警装置的使用方法,按更夫、门卫人员的治安管理要求,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 为加强对更夫、门卫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被聘用的更夫、门卫人员应向学校保卫处交纳治安抵押金人民币100元。

第六条 更夫、门卫人员在岗期间,有下列情行之一的:迟到、早退、脱岗、他人代替、无故旷工、酗酒以及其它违反更夫、门卫人员岗位职责的行为,视其情节,每次罚款10—50元。

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应予解聘。被解聘的,押金不予返还。更夫、门卫人员在正常离岗时,治安抵押金如数返还。

第七条 更夫、门卫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问题扣除的治安抵押金,用于奖励工作中认真负责,有一定工作成绩的更夫、门卫人员。

第八条 学校保卫处要定期对在岗的更夫、门卫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有对更夫、门卫人员监督、检查、管理的权限。

更夫、门卫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学校有关部门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聘用更夫、门卫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东北师范大学校门管理规定

1.凡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教职工、学生、家属、外单位人员、暂住人员,都要自觉遵守校门管理规定。

2.校外人员来校办事需持相应证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进入。

3.校外单位和人员因工作、学习及其它事情需要在校内某场所进行活动的,需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进入校园。 4.凡携带各种建筑、装潢材料,贵重物品,桌椅台柜等公共物品出校门,要有单位证明,经门卫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

5.骑自行车人员出入校门要下车步行,机动车慢行。

6.严禁校外的企业、商店和个体商贩进入校内摆摊出售商品,严禁捡收废品人员进入校园。发生上述情况,门卫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拦截和制止。

东北师范大学机动车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1.外单位来校办事的车辆,都要出示证件,登记后经门卫允许方可进入校园。 2.商品售货车辆严禁进入校园。集体来校参加活动的车辆,需事先到保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3.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交通标志行驶,不得随意停放和超速行驶,严禁在教学区鸣笛,禁止大功率摩托车进入校园。

4.出租车、三轮车、载货车应主动接受查验,批准后,经指定校门进入校园。 5.晚20时至次日早5时,校外一切车辆无正当理由禁止进入校园,接送子女上学,放学的车辆禁止入校。

6.下列时间,出租车、三轮车、载货车禁止进入校园: 7:00至7:30 9:20至9:40 11:10至11:40 13:20至13:40 14:50至15:00 16:20至17:00 凡违反上述规定进入校园的车辆,门卫及校内治安巡逻人员有权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交由保卫处进行处罚,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卫处协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东北师范大学送货车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1.凡是从事送货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入校园,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门卫工作人员管理。

2.进入校园的送货车,需经门卫允许后方可入门。载货出校的车辆要接受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出门。

3.长期送货的车辆,要到门卫登记办理出入证,并按月交纳治安管理费。短期送货的车辆,根据情况收取一定的治安管理费,并办理出门证。

4.对不遵守规定,无理强行出入的送货车辆和人员,门卫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并做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校区派出所处理。

东北师范大学自行车治安管理规定

1.凡有自行车的教职工、学生,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与车况相符的自行车证。新购的自行车要及时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证。

2.经常检查自行车的闸、铃、锁,必须做到灵敏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经查没有自行车证或有问题的自行车,保卫处予以暂时扣留,并限期补办自行车证及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无主车予以没收。

4.凡是私自更换自行车号牌,涂改自行车证,非法进行自行车交易,以及拆卸、偷换他人的自行车零部件的,除没收自行车外,对车主根据有关法规给予处罚,并建议学校有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

5.偷骑他人自行车的,视情节给予处罚,并建议学校有关部门给予校纪处分。 6.自行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保卫处要定期在校内收管各种违章和无主自行车,凡收管后无人认领的自行车和没收的各种违章自行车,由保卫处按规定上交公安机关。

东北师范大学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1.东北师范大学校园网络是为全校教师、学生提供网络服务的公用基础设施。全校师生都可共享网络服务。

2.校园网络建设由校园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各单位子网符合学校规划即可联入校园网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或联入校园网络。

3.网络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条例》(暂行)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暂行)以及学校制定的有关网络信息服务的制度及管理办法。

4.校园计算机网络实行有偿使用。需要网络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校园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缴纳入网费用,办理入网手续。中心提供入网设计及初次安装调试,帮助用户初步学会使用。由于用户原因造成系统瘫痪、网络故障,需向网络中心缴纳调试费用。

5.为保证校园网络安全可靠运行,用户有以下情形的,网络中心将停止其使用网络并处以罚款。同时视情节按国家有关法规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私自更改初装信息和配置;

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

故意通过网络传播病毒、散布误导消息;

破坏网络设施和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6.本管理办法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由校园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

校区治安秩序管理奖惩细则

为了加强校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家教委发布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长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在治安秩序管理工作中,凡能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和有关组织查破案件和维护校区治安秩序,并起到重要作用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贡献突出者,学校和公安部门将授予荣誉称号或表彰记功。

1.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获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的,奖励100-5OO元;

2.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获重大刑事案件和政治案件的,奖励lOO-500元;

3.见义勇为,勇于同犯罪现象作斗争,当场抓获严重犯罪嫌疑人或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获特大刑事案件的,奖励200—5000元,并向有关部门请功; 4.对发现火警、火灾能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奖励50—2000元;在救灾过程中,积极勇敢、临危不惧,对扑灭火灾起到重大作用的,奖励200—2万元。

第二条 扰乱学校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尚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依照本细则处罚。

第三条 凡在东北师范大学校区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均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教学楼、学生宿舍、图书馆、医院、商店、宾馆、舞厅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未造成严重损失,情节轻微的;

2.私自在校园内摆摊经商或进楼叫卖推销影响校内正常秩序,不听劝阻的; 3.结伙殴斗,寻衅滋事,以及酗酒闹事,情节轻微的; 4.藏匿、传看淫秽及反动书刊及宣传品的;

5.在厕所、教室及其他场所乱写淫秽语言、乱画淫画的; 6.扒看女厕所、浴池、寝室及进行其他侮辱女性活动的; 7.偷窃妇女内衣裤等进行流氓活动的; 8.赌博及变相赌博,情节轻微的;

9.不听从保卫、执勤人员的纠察,无理取闹,围攻、辱骂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

第五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1.私藏或携带匕首等凶器及其他管制刀具的; 2.在校园内使用各种枪支打鸟或随意鸣放的;

3.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尚未造成后果的; 4.宾馆、饭店、礼堂、体育馆等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保卫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

5.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私设舞场或搞营业性文体娱乐活动的; 6.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不重视安全工作,已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经公安保卫部门通知限期整改,逾期没有改正的。

第六条 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1.殴打他人尚未造成后果,情节轻微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以及辱骂他人,不听劝阻的; 3.写恐吓信或者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侮辱他人人格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4.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信件的; 5.故意污秽他人身体或毁坏、污秽他人衣物的;

6.拦截女学生强行对象或在舞厅强拉舞伴的,以及用下流语言、举动调戏女性的。

第七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2.冒领他人少量存款、汇款的;

3.偷骑他人自行车及偷窃自行车零部件,情节轻微的; 4.恶意占有,隐匿他人钱财物品,数额较少的; 5.故意损坏公私物品,损失较小的; 6.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少的; 7.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第八条 有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1.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人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情节轻微的; 2.骑车带人、骑飞车,出入校门不下车、不听劝阻的; 3.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的。

第九条 全校师生员工都有支持和配合学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处以50元以下罚款:

1.发现有盗窃、抢劫、流氓、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时,不制止、不报告,事后又拒绝出证的;

2.掌握违法犯罪情况,知道重要线索,不向有关部门反映,又拒绝出证的; 3.有意出伪证,包庇坏人的加重处罚;

4.违反校园管理规定,不听从执勤人员指挥的。

第十条 门卫、更夫、值班人员因擅离职守,失职而发生案件和事故,后果轻微的,视其情节,处以50元以下罚款:

1.未发现和制止小商小贩进入楼内叫买叫卖,影响正常秩序的;

2.值班、值宿人员不认真检查,因不关窗、不锁门致使案件发生的; 3.值班、值宿人员不负责,脱岗、滞留外人酗酒、打牌或进行其他影响工作活动的;

4.发现异常情况,不采取措施,不报告的。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案件或事故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1.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轻微事故的;

2.宾馆、礼堂、浴池、实验室等场所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轻微后果的;

3.财务人员违章存放现金造成被盗的。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保卫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被罚款者必须在三日内将罚款交到保卫处。

第十四条 罚款统一使用校综合治理办公室印制的罚款单据。罚款将作为校区治安宣传,奖励经费开支。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师范大学外籍教师、留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1.外籍教师和留学生举办舞会或放电影、录象的日常管理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

2.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应该遵守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规定。

3.凡来我校的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应在学校指定的居所居住。外籍教师或留学生自己在校外(租房、买房、借房)居住的必须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还要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留下通讯方式。

4.外籍教师和留学生住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经保卫处审查同意后方可上岗。5.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在校期间如离开学校,应向学校外事管理部门报告,以防发生意外。

6.外籍教师和留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非寝室人员。

7.外籍教师和留学生不得散布有损我国主权的言论或传播宗教、迷信、淫秽的图书、照片、录音、录像带、光盘等。

8.外籍教师和留学生住所的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对外来到访人员的登记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事,接受保卫处的检查、指导。

9.国际交流合作处和外籍教师、留学生居所的工作管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宣传、讲解我国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规定以及需注意的事项。

东北师范大学安全保密规定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2.秘密文件、档案、重要科研成果和军事科研资料要有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严格遵守登记、保管、借阅等保密制度。

3.对外宣传报导、寄往国外的论文、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出国人员不得擅自携带关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涉密物品出境;接待外宾时要注意内外有别,防止泄密。

推荐第5篇:学校信访工作规定

****学校信访工作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 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合法的民主权益,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访工作,是指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他个人、组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及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在规定职权范围内需要由学校处理的事项。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原则上不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第三条 学校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四条 学校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访工作小组,代表学校具体负责学校信访工作,把握学校信访工作的各项政策,部署工作任务,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总结信访工作。

第五条 信访工作小组是学校信访工作的常设机构,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工作小组受理、办理及督办。

信访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及督促各专业(系)、处室信访工作。

(二)受理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交办的涉及学校的信访事项。

(三)受理、协调、转办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校长信箱等渠道反映的信访事项。

(四)受理涉及学校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信访事项。

(五)办理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信访事项。

(六)办理学校教职员工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

(七)建议信访人到相关部门反映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

(八)及时向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领导反映重要信访信息;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学校的信访工作情况;对涉及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大计的重要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及深入分析,向学校及上级部门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六条 各专业(系)、处室负责处理涉及本部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信访事项。各专业(系)、处室要做好信息公开及解释说明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及时解决问题。

各专业(系)、处室信访工作职责是:

(一)办理学校信访工作小组交办、转办的涉及本专业(系)、本处室的信访事项。

(二)协助学校信访工作小组办理涉及本专业(系)、本处室工作的信访事项。

(三)及时向学校信访工作小组及相关领导反映信访信息,对重要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及深入分析,向学校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七条 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学校信访工作小组及各专业(系)、处室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予以登记。

(二)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

(一)学校信访工作小组,各专业(系)、处室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

(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校信访工作小组应当在上级部门规定的办结时间内如期办结;如无规定时限,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办结并报送处理结果。不能如期办结的,要向上级交办部门说明情况。交办部门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进行复查,并在15日内报送复查结果。

(三) 学校直接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5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上级部门或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5日。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的,可在30日内向信访工作小组申请复查,信访工作小组应在15日内报送复查结果。

第九条 学校对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对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二)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四)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者部门的。

(五)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的。

(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第十条 学校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学校信访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2:信访工作小组名单附件3:信访工作流程及信访渠道

年10月2010

推荐第6篇:学校兼职教师规定

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条例

______________老师,你已被***电脑学校聘为____________业余兼职教师,所授课程为_____________,本班开课时间为____________,具体上课时间____________,授课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我校本着争一流教学、创名牌学校的宗旨,需要你的支持与配合。为此,你利用业余时间为我校兼职代课期间须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拖堂,如有事不能及时上课,需至少提前一周通知校方教务管理人员;

2、兼职代课教师需要在授课前向学校提交本学期的授课进度表,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课程进度,按时授课;

3、兼职代课教师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做自我介绍并且介绍所授课程开课、结课日期,课程进度等简单情况;

4、兼职代课教师必须按本校课表规定时间上课,不允许私自调整上课时间,且必须按教案进程授课,不得遗漏、删减,圆满完成教学计划;

5、兼职代课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结课,若无法按约定课时结课,教师必须讲完课程,校方不再支付多余课时费;

6、为保证教学质量,我校会对学生进行不定期的课堂调查,如有40%以上的学生不能接受该兼职代课教师的讲课方式时,我校将适当调换;

7、课时费结算方式:

兼职代课教师所代课程分班次全部结课后统一结算劳务费用。

8、为保证教学质量,我校将兼职代课教师所授课程书籍提前发放到代课教师手中,此书循环使用,请妥善保管,在本课程结束后将此书交还本校,否则损毁或遗失按原价赔偿;

9、兼职代课教师在兼职代课期间,必须维护我校的声誉及形象,不得在兼职期间做出有损我校形象的行为及在学生中传播不良影响,没有按时上课,否则学校有权扣发课时费并要求做出赔偿;

10、兼职代课教师不可私自带人进入课堂听课,并且服从校方的管理;

11、兼职代课教师应在开课一周内将简历及相关资料(毕业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校方。

12、兼职代课教师签字之日起双方劳务关系建立,代课结束,在学校未再安排新的兼职课程时,双方劳务关系解除,互不承担责任。如安排新的课程,则继续执行本条例。

为人师表尽职尽力服从安排 求同存异 共创辉煌

兼职教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取 书 目: _________________领 取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计算机教务部

年月日

推荐第7篇:孕妇学校规定

圳医院 孕妇学校管理办法

为加强孕妇学校规范化管理,提高孕妇学校的授课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预防保健科负责孕妇学校的组织与管理,妇产科与儿科配合孕妇学校的授课工作。

2、预防保健科统一协调安排孕妇学校的课程及老师,每半年或一年公布一次,每一课程由相应专业科室推荐选拔1-2名专业人员轮流担任孕妇学校授课老师。

3、孕妇学校授课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医师/护士以上资格。

4、孕妇初次产检时,由产检门诊向孕妇告知孕妇学校开课时间、内容、地点,并将孕妇学校课程表张贴在母子保健手册上,或交由孕妇保管,以便孕妇提前做好安排。

5、预防保健科提前准备授课电教用具、讲义,维持听课秩序,提前一周通知下次孕妇学校开课有关事宜;

6、预防保健科做好孕妇上课时的签到登记,宣教资料的发放等工作。

7、授课人员要服从管理,不得无故迟到、未到,因故未能完成授课任务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科主任或护士长,以便做出妥善安排。

8、授课人员每完成一次授课,给予奖励50元/次;对无故不授课的,不服从安排的,给予扣除奖金100元/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六日

推荐第8篇:学校宿舍规定

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的规定(修订)

各班级: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学工部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的有关规定,给同学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场所,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条例:

1、宿舍内必须安排值日,以值日明示牌的传递确定值日同学。值日同学除了清扫公共卫生以外,还有责任督促其他同学整理个人卫生;非休息时间不允许在走廊堆放垃圾。如有违反,追究当日值日生责任,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三次及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宿舍卫生要求依照《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要求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起床(依据各学期作息时间表),无故不按时起床的同学,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对于起床后不叠被的同学,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

3、宿舍内严禁吸烟。对于宿舍内吸烟的同学,一次给予警告,两次及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宿舍内发现烟头视为宿舍内吸烟,给予相应责任人处分,若找不出相应责任人则给予宿舍全体成员相应处分。对于在宿舍内发现烟盒、火机全部予以没收并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4、严禁夜不归宿。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两次及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次以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于无故晚归的同学,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5、严禁在宿舍内利用电脑玩网络游戏。违反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违反两次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电脑由团总支代为保管半年。大一新生不允许在宿舍内使用电脑,违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并扣除个人相应量化积分,同时电脑由团总支代为保管半年。

6、严禁在宿舍内保存和使用电饭锅、电热器、电熨斗、酒精炉、燃油炉、电吹风等违章电器和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没收相关物品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及以上处分。

7、宿舍内禁止无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充电器及电池,(由学院代为保管一个月)并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8、宿舍内严禁喝酒及存放酒瓶,一经查处给予警告处分。

9、宿舍内严禁经商,违反者给予相关责任处分。

10、严禁在宿舍楼道及洗刷间内堆放或丢弃垃圾杂物,违反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两次及以上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1、所有进出宿舍楼的同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门禁刷卡,违反者按照门禁系统管理条例给予口头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扣除个人相应量化积分。

12、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网线,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电源插座质量必须合格,整齐。

13、尊重检查人员,主动配合相关人员检查,在学生会检查过程中,出现不服从管理及态度蛮横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每周日下午定为全院宿舍内务大扫除时间,下午4点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留有相关负责人,对不合格宿舍扣除班级积分,并责令整改,视情节严重将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14、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1-11-29

推荐第9篇:学校勤俭节约制度规定

舞阳中专

2015年“勤俭节约”活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履行节约,加快建设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处室、年级组、班级严格执行。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1、目前,学校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经费和资源紧张,另一方面在工作中又存在不同程度的浪费现象。因此,教职工及全体同学要提高对勤俭办学重要性的认识,并结合实际,厉行节约有限的资源和经费。

2、积极做好创建节约型校园的宣传活动,将节约理念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增强广大师生的节约意识,积极开展节约一张纸、一滴水、一粒米、一度电、一分钱为主题的“五个一”节约活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3、要通过多种形式,倡议学生忧患资源、保护环境;节约用水、适量使用;节约用电、随手关灯;节约粮食、因量度食;节俭生活、合理消费;养成随手、随处节约的良好习惯。

4、勤俭办要把节约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向广大师生介绍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节能知识,大力宣传厉行节约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5、倡导低炭环保型生活。

二、采取措施,节约能源或经费

1、各处室要认真落实学校关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把节约节能纳入到常规性的管理工作之中,精细管理制度,精细管理职能,精细监督机制,提出本单位节约节能的具体指标,认真加以落实。

2、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勤俭办要完善计量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校园用水用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巡视,对损坏

的用水、电设施应及时维修,严格控制跑冒滴漏、长明现象;对师生中的浪费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相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理。

3、积极采用节能型用水、电设备,提倡安装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倡导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水的二次利用。

4、晴好天气教室最迟上午10点关灯,阴天下雨视情况而定,

6、勤俭办每周三次检查班级用电情况,如有违规用电情况报政教处扣文明班级分。

7、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办公室、实验室、阅览室、宿舍、会议室等场所要根据需要用电,做到晴天不开灯,人少少开灯,人走即时关灯;白天尽量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在合适照度的情况下,合理开启所需数量的照明灯具。

8、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和关灯,公共场所通道的路灯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防止白昼灯。

9、合理使用空调。夏天室外温度低于30℃,冬天室外温度高于16℃,不得开启空调;在使用空调时,要注意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的空调温度一般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的空调温度不高于摄氏22度;人员离开房间时,需及时关闭空调;严禁出现中午或晚上室内无人时,空调仍在运行的情况。

10、减少电子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合理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要关闭电源、防止待机,基本做到人走机关。

11、杜绝在学生宿舍、办公室、实验室等处私自使用电炉、电暖器、电饭锅等电器。不准学生在教室或宿舍充电。

12、由科室领导负责,从紧配置办公设备设施,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和领用手续,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易耗品的开支。

13、出差尽量坐班车,一般不得包车,特珠紧急的事必须由校长、部门领导审定。严格执行差费的报销标准。

14、加强设备的共享使用。充分利用办公用房和公共开放实验室,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杜绝国有资产闲置和浪费;提倡修旧利废,对一般性办公设备,能维修的尽量维修,确需更换的要以旧换新。

15、节约粮食。学生就餐时,要按需购买,尽量减少剩饭剩菜,养成珍惜粮食,铸就高尚品格的习惯。

16.讲究卫生节约用水。要求学生冬季取暖,自备热水袋。

三、加强监管,形成规范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节约节能的工作职责,把节约节能作为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形成规范,切实落实节约节能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2、财务部门要从紧编制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教学科研急需,从严控制预算外开支;规范开支行为,督促节约活动顺利进行。

3、勤俭办要加强对各部门节水节电工作的指导,进行年度用水用电情况对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通报,做好监督工作。

4、学校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处室、年级组、班级进行检查,对不重视节约节能管理、浪费严重的部门,将以一定形式予以曝光和批评;对节约节能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将进行评比,并给予表彰。

友情提示:

1、各部室由各部室管理员负责。

2、各年级组、各班由年级组长或班主任负责。

3、餐厅由餐管员负责。

4、锅炉房由锅炉工管理。

漯河市舞阳中等专业学校

2015年1月1日

推荐第10篇:违反学校规定检讨书

违反学校规定检讨书范文

篇1:

您好,我是本公寓520的学生:检讨书。向您递交这份深刻检讨,严肃深刻我在寝室熄灯之后还不睡觉,半夜玩手机不好好休息的错误。

通过反省我的错误,我十分深切认识到寝室文明作息的重要性。寝室,作为在校学生的休息场所,本身就是十分重要的。在校住宿生理所应当牢牢遵守寝室相关作息准则,不用多想。《寝室相关作息准则》当中肯定规定了学生晚间熄灯之后,一定要准时入睡,不准再从事任何事情。

而回顾我的错误,在学校宿舍十点熄灯之后,我不顾《寝室相关作息准则》规定,依旧在被头玩着手机,忙着跟人发短信。我这样的行为不仅使得自己没能够及时就寝休息,更加严重的是我影响到了其他同学的休息。

此次我的违规行为,被生活老师及时发现,并作出了没收我手机的处罚。我真的觉得生活老师在关键时候挽救了我,让我懂得了我的错误,需要认真重视我的行为,我将好好反省错误,积极努力改正错误。

尊敬的六号公寓生活老师监督我,教育我。我将努力改正自身行为,好好就寝休息,在校好好表现。

篇2:

我怀着万分愧疚及懊悔的心情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此来向您表示我对违反学校纪律这种错误行为的深刻认识和我改正错误的决心。

在本学期第十二周的星期六晚上,我没有在学校宿舍过夜,而是到学校南边的网吧通宵上网,不仅夜不归宿还从南边的围墙翻出去,严重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在经过辅导员老师的批评和教育之后,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决心改正。

其实早在我三年前刚踏进这个班级的时候,学校就已经一再强调:所有同学,必须遵守学校的纪律,所有学生,不论任何情况都不应违反。因为,纪律不仅是学校对我们的监督,同时也是对我们的保护。老师的教导言犹在耳,我却还是违反了学校的纪律,经过老师的教育与我一个礼拜的思考之后,我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

夜不归宿不仅是对自己安全的不负责任,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第二天的学习生活。我认识到,学生任何时候都应该将学习当成自己的头等大事,特别是我们师范生,以后我们中的大部分人都要走上讲台教书育人,所以现在就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的日程行为规范,才能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做到为人师表,为自己的学生做出好的表率。这不仅是自己的问题, 更加是对教师这个光荣的职业的责任。而我在此之前并没有将夜不归宿这种错误的行为放在心上,对此我感到十分的惭愧,并已下定居心改正。

学校出于对学生人身安全的考虑,将关闭南边的校门,这是一件好事。但是还是有很多包括我在内的学生都不理解学校的苦心。尽管老师一再向我们传达学校的思想和要求,但是我们并没有仔细地想过这件事情,在此之前对面马路上经常出现交通事故,而被害人大多是每天到对面网吧上网的学生。即使如此依然有学生不顾自己的安全,到网吧上网,为此学校领导进行了大量的劝导、教育,但收效甚微,不得已关闭了南边的校门。

在保卫科老师那里我知道了最近又有学生在网吧里出了事。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摆在眼前,至此我才意识到到网吧上网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情,同时也发现到学校为了保护学生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及努力,可是我们以前只是在不停地抱怨不能到网吧上网,而并没有将学校为了保护学生而制定的纪律放在心上。直道触犯了它,才追悔莫及。

在老师的帮助下我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在此事之后,我对自己进行了长时间的自我批评,得出了以下结论。

首先,在此之前我并没有给予学校的纪律以充分的重视。其深层次原因是我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这是我犯下错误的最重要的原因。

其次,缺乏对学校规章制度必要的理解和认识。这其实是一种对学校工作极不尊重的行为,如果我能以对待重要事件的态度对待学校的纪律,我相信这种错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第11篇:学校减负工作规定

闻韶学校“减负”工作规定

(2010-2011学年度)

1、树立“减负增效”的意识,懂得“减负”就是减少过重的课业负担,减轻过重的心理负担。同时,减负不减质量,教师要大力加强教学研究工作,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与实验,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到既要减轻学生的负担,又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要做好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减负”的内容,理解支持“减负”工作,并使更多的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工作,全社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3、严格按照上级课程计划中的规定,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推迟进校时间为:早晨7:45。一切教育教学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6小时,从每天早晨8点开始。每课时时间为40分钟,每节课课间休息时间为10分钟。

4、严格执行国家双休日和节假日制度,指导学生学会自主地支配好课余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给学生补课或上课。严格禁止拖堂。

5、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在严格控制各年级各学科作业种类的同时,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1—2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45分钟,

五、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

1不超过1小时。

6、大力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9小时以上。

7、禁止使用教育局规定之外的习题册。

8、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取消期中考试,

一、二年级每学期一次期末考查,三—五年级每学期一次期末考试。

9、开展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学业评价。取消分数评价形式,开展等第评价,等第为:优、良、合格、须努力。

10开展丰富多采的校园活动,如:体育活动、科技活动、形式活泼的学科活动等,在活动中增长学生才干,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

闻韶学校

2010年9月

第12篇:学校宿舍管理规定

淮安市东方双语学校

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宿舍管理水平,树立好我校“让社会认可”的形象,达到宿舍管理育人的功能,特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如下:

一、清洁卫生

1.各宿舍安排好周轮值表,值日生按时一天两次打扫好室内外卫生,各寝室成员配合值周同学做好个人整洁。

2.门前走廊,门窗阳台,地面墙壁,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扔垃圾,倒污水或乱涂乱画,乱摆乱放。

3.床位干净,衣物摆放有序,按统一要求,协调一致,生活用品摆放在指定地点,力求美观。

4.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大小便池畅通,无积水,无异味,无异物,墙壁无污染。

二、安全保卫

1.各室成员要具有高度安全防范意识,值周同学要时时警惕,坚守岗位,确保安全。

2.时时防火,不准在宿舍点蜡烛,杜绝吸烟,不准将易爆易燃物带入宿舍。

3.个人钱财要妥善保管,零用钱、卡不离身,现金多余者存入银行,个人现金不得超过30元,贵重物品交班主任保管。

三、纪律制度

1.做文明学生,不在宿舍说脏话,严禁大声喧哗或起哄,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将凶器带入宿舍,注重自身形象。

2.按时就寝,按时起身,不得乱串宿舍,做影响他人那休息的事,熄灯后,没有班主任证明,不得进入寝室。

3.上课和封闭时间,不得随便进出宿舍,来客或有急事需持值班卡和班主任证明做好登记,不得随便带人进入宿舍,非值周同学必须在预备钟前离开宿舍。

4.就寝或午休时,不得闲聊,不得穿硬底鞋在走廊上溜达,不准将篮球、足球带入寝室。

四、公务爱护

1.建立公物保护制度,损坏公物要赔偿。

2.节约水、电,违反制度私拉乱接电源处以10-50元的罚款。3.不得在寝室墙上乱涂乱贴,有污门窗、墙壁或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还要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4.值周同学要随时检查公物保护情况,管好宿舍内的安全灯、路灯等,如有损坏,查明原因及时更换。

五、责任制

1.每学期开学时,室长和管理员检查室内公物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室长是寝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室长要安排好、领导好值周同学,值周同学应负责好本室一周一切工作,按时开锁门窗,坚守岗位,发生违纪事故,学校要追究值周人员责任,如造成经济损失要予以赔偿。

3.学生私人钱物,按规定保管,违反制度发生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还要追查违纪责任,扣除班级考核评分。4.日查,周公布,月评比,表扬先进,通报落后。

六、要求

1.班主任要督查到位,按规定时间到宿舍,中饭后立即到学生宿舍看好本班学生,晚自习下课五分钟内要到达宿舍值班室。校长室将安排专人检查,第一次未到位通报批评,从第二次开始每次罚款30元。

2.班主任开学第一个月实行全程跟班,第二个月实行轮流值班(一人看两班)。如果轮流值班不能达到要求的班级,该班班主任将要全程跟班。班主任等学生都上床睡觉方可离开宿舍,值班班主任巡视宿舍并作好记录。

3.午休时间规定为:各年级饭后半小时内上床午休,年级部要督查到位。

晚就寝时间规定为:晚自习下课后半小时内熄灯上床睡觉,年级部要督查到位。班主任工作同午休一样。

第13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14篇:学校美术室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

一、全体师生要爱护本室器材,自觉遵守本室使用规则。

二、进入美术教室时要保持良好的秩序,遵守纪律,不准喧哗、打闹。

三、未经允许不得动用本室任何器材,不得将器材带出室外。

四、使用完毕,将器材、作品整理好。

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离开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第15篇:学校体育器材管理规定

体育器材管理规定

一、体育器材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一般体育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

三、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各种器材、设备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五、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六、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

七、要严格遵守体育器材借用制度,借用登记,及时归还。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16篇:学校电教设备管理规定

学校电教设备管理规定

1、学校的一切电化教育设备(无价调拨、奖配、自筹购买、捐赠的电教设备及软件等)必须保证教学,服务教学,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2、电化教育设备应纳入学校总务处固定资产总帐。总帐一式两份,总务处、电教室各存一份,做到帐物相符。

3、电化教育设备由学校电教室专人管理,按排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一切设备应做到帐物相符,不禁反应设备的进、出、结存情况。

4、学校要有电教设备保管室,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5、建立健全电教设备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的各项规章制度。责任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借出应经校长批准。

6、严格控制报损,对于确实不能修复使用的设备、资料,须经校长验证签字后方能注销。

1、所有设备均应按不同类别、品种、规则进行编号记入硬件设备明细帐,清楚反映设备的进出时间、数量、型号、产地及价格等。

2、调拨、奖配设备一律凭调拨单入固定财产账;自筹经费购置的需由经办人员、电教领导小组组长,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后入固定资产账;外单捐赠的电教设备应凭捐赠清单,由电教领导小组组长、保管人员签字后入固定财产账。不得遗失、损坏。

3、设备应分类分台建立技术卡片,注明标签,以便查找,方便使用。

4、存放电教设备的保管室应有防盗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将贵重、精密器材放入保险柜或铁皮柜。每部设备均应有保护罩,防止落灰、爆晒、进水。

5、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对主要技术指标、维修记录要认真填写;设备说明书、线路图等应妥善、完整保存。

6、学校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学,不得用来从事非教学活动,更不得用来搞勤工俭学“创收”,否则将追究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电教员职责

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室专(兼)职电教员在电教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对电教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其具体职责:

1、热爱电教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精神。

2、认真钻研电教、教学业务,提高电教理论和技术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3、做好电教设备、教材和管理工作。

4、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期提出电教设备、教材的请购、自制计划。

5、建立电教设备、教材帐,做到帐物相符。

6、做好电教设备的分类造册、编号定位、合理存放工作;保持设备的正常良好状态。建立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定期检查、保养设备、进行一般性维修。

7、按要求存放电教教材,编制电教教材目录,做好防潮、防霉、防热、防压、防磁工作,确保教材完好率。

8、按规定办理设备、教橇的合用、借琮手续。

9、根据教学需要,自制电教教材。

10、按要求填写好各种记录表册。

2、面向教学,面向师生服务。

(1)主动、热情地指导电教设备的使用操作技术。 (2)积极引进、提供、制作(复制)各类教材资料。

(3)热情宣传电化教育的方法、手段、优越性。

(4)做好电教室的日常清洁,为教师开展电教创造良好环境。

3、做好电教开展情况的收集反馈工作,掌握反馈信息,完成有关报表工作。

4、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将设备挪为私用。

微机室管理规则

1、进入机房前,必须洗手,换上拖鞋,不按规定者,不得入内。

2、学生进入机房,必须由教师或指民教师带领,定人定机,不得擅自更换。

3、使用时,必须按正确操作步骤进行,严禁随意拨动电源插头和其它导线,不准猛力击键。

4、严禁不用稳压电源而直接使用市电,如违者,无论造成损失否,均按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经经济制裁。

5、保持室内安静,严禁打闹,高声喧哗,随意走动,保持室内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不准在室内吃食物,严禁抽烟。

6、若使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教师。

7、离开机房时,必须做到:

8、按正确方法关机。

9、将机器按规定位置放好,并罩上计算机罩。

10、检查卒位子有无纸屑、杂物、并将其清除。

11、将椅子放回原处,并关好窗子及窗帘。

12、报告教师检查设备,并填写《上机登记卡》。

13、换下拖鞋,放回原处。

14、教室一切设备及附属设施,一律不外借。

15、管理员第月要定期组织学生对机房进行除尘,清洗拖鞋。

16、教师用机不得随间开放,学生用机课外开放时,须有专人管理指导。若不按上述规定和正确操作方法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受到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

学校电教室的任务

1、贯彻执行上级电化教育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校电化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和监督执行有关电教的各项规章制度。

2、直辖市同各科教研组的关系,依靠各科教研组广泛开展电化教育的推广、宣传、研究,总结交流电化教育经验。

3、充分利用电教设备,有效地为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服务。为教研、教改和教师岗位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

4、广泛开展电化教育宣传,帮助教师掌握电化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电化教育理论学习。

5、积极配合命教育教学的需要,发动组织教师自制补充性电教教材;收集、整理录音、录象资料并充分利用。

6、负责本校电教设备的管理、维护、咨询服务工作。

7、在作好校内服务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促进勤工俭学发展,推广农村适用技术,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推动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微机室、电教室安全职责

1、下班前注意关好微机室总电源和门窗。

2、上班期间办公室无人时注意关好门,下班前关好电源、门窗和卷帘门。

3、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微机室。

4、上课教师应组织好学生有序进出微机室,注意学生用电安全,禁止学生插拔电源。

5、微机出现故障由上课教师处理,禁止学生帮助处理,上课教师无法处理的故障,应及时报电教室。

6、禁止学生在微机室追逐打玩,学生不得擅自移动微机设备。

7、上课期间学生不得无故出微机室。

8、课前上课教师应组织学生折好盖显示器的布,放在主机箱上,课后再组织盖好显示器。

9、开关微机必须按正确的开关顺序,禁止学生调节显示器。

10、课前上课教师检查微机设备和电源线路,如有不安全现象,即时报电教室或暂停使用。

11、上课期间微机出现异常现象或教室有异常味道,上课教师应先对该微机断电处理,并报电教室。

12、课间活动如有学生在微机室,上课教师不得离开微机室。

多媒体主控室安全职责

1、下班前注意关好多媒体主控室总电源和门窗。

2、禁止校外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多媒体主控室。

3、禁止除管理人员以外的人操作多媒体主控室的各项设备。

4、多媒体主控室如出现故障由管理人员即时处理,如无法处理的故障,及时报学校领导。

5、学生进多媒体主控室,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禁止学生操作各项设备。

6、管理人员必须按正确的开关顺序操作各项设备。

7、每次操作前管理人员必须检查各项设备和电源线路,如有不安全现象,应即时处理或报学校领导,并暂停使用。

8、多媒体主控室在使用中如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或有异味,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设备进行断电处理,并报学校处理。

多媒体教室安全职责

1、上课教师应组织好学生有序进出多媒体教室,禁止学生插拔电源和操作教室各项设备。

2、下课时,上课教师注意关好多媒体教室的各种设备、总电源和门窗。

3、上课教师负责上课期间学生安全,学生不得爬窗台。

4、多媒体教室设备出现故障由管理人员处理,禁止学生帮助处理,上课教师应及时报电教室,不准自行处理。

5、禁止学生在多媒体教室追逐打玩,学生不得擅自移动多媒体教室的设备。

6、上课期间学生不得无故出多媒体教室。

7、开关设备必须按正确的开关顺序,禁止乱开关。

8、课前上课教师检查微机设备和电源线路,如有不安全现象,即时报电教室或暂停使用。

9、上课期间电教设备如出现异常现象或有异味,上课教师应先对该电教设备断电处理,并报电教室。

10、课间活动如有学生在多媒体教室,上课教师不得离开多媒体教室。

微机室上课教师职责

1、上课教师每天上班时负责打开微机室门窗,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下班前上课教师注意关好微机室总电源和门窗。

2、上课教师禁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微机室。

3、课前,上课教师检查微机设备和电源线路,如有不安全现象,即时报电教室或暂停使用;并组织好学生有序进出微机室,折好盖显示器的布,整齐放在主机箱上,课后,组织学生盖好显示器,上课教师检查微机设备是否完好。

4、上课教师要注意学生用电安全,禁止学生插拔电源。

5、上课期间如微机出现故障由上课教师处理,禁止学生帮助处理,上课教师无法处理的故障,应停用该机,并按排好该机学生的临时座位,课后及时报电教室。

6、上课期间禁止学生无故出微机室,禁止学生在微机室追逐打玩,禁止学生移动、撤装微机设备,如有损失上课教师应追究其学生责任或按规定赔偿。

7、上课教师组织学生开关微机必须按正确的开关顺序,禁止学生调节显示器。

8、上课期间微机出现异常现象或教室有异常味道,上课教师应先关断总电源,并报学校或电教室处理。

9、上课期间教师不得离开微机室,课间活动如有学生在微机室,上课教师也必须在场。

10、上课教师负责微机室的所有财产管理,如有遗失或有意损坏,应查明原因,并按学校有关规定陪偿。

11、上课教师负责微机室卫生,坚持每天一次小扫除,一周一次大扫除,确保微机室教室及设备清洁

第17篇:学校勤俭节约制度规定

涵江区第二实验小学厉行节约管理制度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履行节约,加快建设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处室、年级组、班级严格执行。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1、目前,学校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经费和资源紧张,另一方面在工作中又存在不同程度的浪费现象。因此,教职工及全体同学要提高对勤俭办学重要性的认识,并结合实际,厉行节约有限的资源和经费。

2、积极做好创建节约型校园的宣传活动,将节约理念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增强广大师生的节约意识,积极开展节约活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3、要通过多种形式,倡议学生忧患资源、保护环境;节约用水、适量使用;节俭生活、合理消费;养成随手、随处节约的良好习惯。

4、总务处要把节约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向广大师生介绍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节能知识,大力宣传厉行节约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5、倡导低炭环保型生活。

二、采取措施,节约能源或经费

1、各处室要认真落实学校关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把节约节能纳入到常规性的管理工作之中,精细管理制度,精细管理职能,精细监督机制,提出本单位节约节能的具体指标,认真加以落实。

2、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总务处要切实做好校园用水用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巡视,对损坏的用水、电设施应及时维修,严格控制跑冒滴漏、长明现象;对师生中的浪费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相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理。

3、积极采用节能型用水、电设备,提倡安装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倡导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水的二次利用。

4、总务处每周三次检查班级用电情况,如有违规用电情况报政教处扣文明班级分。

5、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和关灯,公共场所通道的路灯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防止白昼灯。

6、减少电子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合理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要关闭电源、防止待机,基本做到人走机关。

7、由处室领导负责,从紧配置办公设备设施,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和领用手续,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易耗品的开支。

8、出差尽量坐班车,一般不得包车,特珠紧急的事必须由校长、部门领导审定。严格执行差费的报销标准。

三、加强监管,形成规范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节约节能的工作职责,把节约节能作为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形成规范,切实落实节约节能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2、财务部门要从紧编制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教学科研急需,从严控制预算外开支;规范开支行为,督促节约活动顺利进行。

3、总务处要加强对各部门节水节电工作的指导,进行年度用水用电情况对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通报,做好监督工作。

4、学校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处室、年级组、班级进行检查,对不重视节约节能管理、浪费严重的部门,将以一定形式予以曝光和批评;对节约节能工作做得好的老师,将进行评比,并给予表彰。

第18篇: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

1、学院水电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查表,掌握好水、电总表上的表码,抄准校内水电数码。

2、水、电用户换表、改装线路时,必须由学院同意,水电工到场方可操作,私自不得随意更换。

3、各部门需要修理水电设施应及时与水电工联系,水电工应想方设法及时予以维修,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4、维修损坏设施,应按维修单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有反馈意见。

5、不准随便玩弄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若要另接电源,须得到学院有关领导批准,由电工负责安装。

6、各处、室(包括寝室、教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确保用电安全,违者严加处罚。

7、妥善保管使用水电工具,掌握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每周对学院其它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以防事故发生。

第19篇:学校接待工作的规定

学校接待工作的规定

为规范学校来客接待工作,明确接待标准,从严控制经费开支,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工作的原则

1、一切接待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

2、视客情适度接待,尽量在校内安排工作餐,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餐人数;

4、注重思想情感交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不用公款进行娱乐性接待和消费。

二、接待的主要对象

1、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专家或其他派遣人员;

2、与学校有友好合作关系的兄弟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

3、其他有必要接待的来访人员。

三、接待工作的程序

1、各处室、部门要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汇报申请接待情况,包括来客单位、领导姓名、随行人员及人数、和来访意图等,由学校办公室向校长汇报,以确定接待与否、陪餐人员、接待标准等。

2、经校长批准,由学校办公室填写“**中学工作接待申请单”,交付陪餐领导,组织接待工作。若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接待单,须电话请示,并于事后三日内补齐手续。不履行手续者,费用不予报销。

3、接待工作完毕后凭“**中学工作接待申请单”和由学校办公室主任、陪餐领导、校长签字的发票及时到学校财务部报销。

4、利用饭堂进行接待时,应在校长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或总务主任提前告知饭堂主管。饭堂应做好每月接待单据的报表,报财务部销帐。

5、来访客人住宿费用自理,特殊情况需报校长审批同意。

6、学校办公室根据客情提前做好接待室和会议室的准备工作,做好茶水、水果、宣传资料等相应服务性工作。

7、学校陪同人员要做到精简,不必要的陪同人员尽量不参与用餐接待。

8、学校办公室每月统计制表,将接待费用汇总报校长及财务部。

9、财务部应做好每学期的接待经费预算及核算,避免超支浪费。·

四、接待标准

1、省、市级领导以及教育局主要领导由校长负责接待,接待工作及接待费用标准由校长视情况而定。

2、市部、办、委、局的主要领导及教育局科室领导,由校长或者副校长接待陪同,接待标准定为800-1000元/围。

3、教育局科级以下干部及镇政府科级以下干部,由副校长接待陪同,接待标准拟定为650-800元/围。

4、相关业务往来单位、兄弟学校领导,由副校长或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接待陪同,接待标准为500-650元/围。

5、学校普通活动与交流安排(包括讲座、业务培训、宣传活动、业余文娱活动、友谊赛等),由负责该项工作联系的部门负责人或者对口管理人员负责,利用学校饭堂进行接待。

6、因公外出或出差又未涉及其他单位接待的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伙食补贴。补贴标准如下:校长、行政每餐补助20元,早餐10元,教师、职工每餐补助15元,早餐8元。出差归来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20篇:学校自行车管理规定

学校自行车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本校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自行车丢失现象,使学生自行车存放有良好的秩序,学校专门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的管理规定。

一、从学生上下学安全出发,鼓励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尽量不要骑高档自行车和电动车。因管理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自行车每学期收管理费25元,电动车每学期收管理费50元。

一、学生自行车须按学校指定地点整齐排放,做到“前轮、后轮一条线”。

二、停好自行车后,必须将车锁锁好,以免丢失。若在校园内规定时间内丢失自行车最高赔付不多于150元,电动车最高赔付不多于300元。在规定时间外或在校园外丢失不予赔付。

三、无特殊情况,中途原则上不得取车,如中途取车需班主任签字,经

管理人员同意登记后方可取车。

四、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分别安排一人管理自行车,负责自行车到校登记和检查自行车摆放、上锁情况,并将登记表及时交回保安室。

五、自行车管理时间:白天: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7:00—12:00,下

午2:40-6:30,晚上 6:30-10:05。星期六上午7:45—11:45,下午2:40-6:25。放学后15分钟,自行车保管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为便于检查,车牌要求统一安装在自行车座椅下方的合适位置。

七、车牌如有损坏、遗失,需及时办理补牌手续,严禁盗用别人的车牌,一经发现,扣车处罚。

八、规定时间内,若车辆丢失应于当日及时报告保安,过时责任自负。

九、凡是违反学校规定者,丢失车辆,自己负责。

包铁一中政教处

关于学校的规定范文
《关于学校的规定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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