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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种植合同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06 09:04:1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合作种植合同书

篇1:种植合作协议书 种植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概况:

1、种植地点:。

2、认购种植面积: 单元(一个单元为100亩,最多认购3个单元)。

3、合作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种植品种: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土地及苗木。

2、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三、收益分成及结算方式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所产生苗木果实销售盈利总额的70%归甲方所有;所产生苗木果实销售盈利总额的30%归乙方所有。

2、结算方式:在本项目经营过程中,每年月日至月日内,对上年所产生苗木果实销售盈利总额按甲乙双方所订立的比例结算一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土地及苗木。苗木规格为2年树龄, 50公分高,多枝的嫁接苗,必须符合国家农业局制定的《油茶栽培技术规程》中嫁接苗要求,苗木质保期为甲方保证苗木自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正常存活个月,若在质保期间发生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甲方必须无条件向乙方更换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苗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种植过程的操作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措施。

3、甲方负责财务人员的安排,以便双方及时了解本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2、由于本项目采用有机种植,因此苗木在栽植、养护及管理等过程中,乙方禁止使用相关化肥及农药。

3、若苗木质保期过后,发生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更换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苗木。

4、严格按照国家农业局制定的《油茶栽培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栽植、养护及管理等,按时按质完成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

5、乙方种植苗木时,每棵苗木的种植树穴规格为70cm*10cm*60cm.

6、乙方在每亩土地种植苗木数量上限为100棵,若需要增加种植数量则需要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苗木或苗木果实,若乙方私自出售苗木及苗木果实一次,按当次出售总价的作为罚款支付给甲方。

8、乙方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合作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的苗木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建物等,乙方自行拆除、搬走,若乙方不需要的设施,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10、合作期满后,甲方在本项目选择新的合作伙伴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下一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协议,则本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及资产一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的违约金。(按 元/亩计算)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资料,可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篇2:合作种植协议书 土地合作种植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土地效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和乙方合作种植果树,土地属于甲方自己所有的荒地28亩,乙方出资一切种植果树的开支。共同发展林产业。

二、如果国家征用土地,地上的种植物属于甲乙双方平分。征得土地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三、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双方信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付给对方违约金壹百万元及负一切法律责任。

(2)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年月日 1 机井 机井 土 地平面 图 2转让土地平面图 3篇3:农业种植合作协议 合 作 意 向 协 议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就葛根种植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葛根种植及种苗培育示范基地

二、合作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里仁村大茨塘(+++++++++++有限公司++苗圃基地)

三、占地面积:100亩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10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五、合作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适合种植葛根的土地100亩。

2、甲方免费提供100亩葛根首期育种种苗,品种为 ,预计每亩 株,共计株。

3、在葛根种植育种期内,由首期葛根种苗枝条培育的后期种苗销售收入,甲乙双方扣除成本后按5:5分成。

4、由乙方种植的葛根块根,甲方根据甲方的收购价格定向收购,该葛根块根销售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1)、产品质量:以云南省农科院检测标准确定产品等级和质量,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2)产品的收购方式: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车到乙方海口基地收购,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首期100亩种苗供应及相关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所得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全部作为葛根种植专项款,由甲乙双方协商支配。

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培训种植技术骨干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基地范围内葛根种植管养技术日常业务指导。

3、甲方对项目的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监督。(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完成种植。

2、乙方负责购买相应的农机,产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对葛根种植和育苗进行田间管理,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乙方负责具体的采收工作,把好采挖质量关。

七、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原则:双方对葛根种苗销售收入,依据双方确定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计算销售利润,并进行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分配。

2、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定义:经过葛根枝条培育而成的全部种苗销售收入,除去双方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定额成本核算见附件)及因此发生的税费(如果有)后所得的税后净利润。

3、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对税后销售净利润按5:5分成。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协商解决,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修改,及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各自承担约定的合作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其它:

1、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向 ++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推荐第2篇:农作物种植合作合同书

XX种植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和范围

合作项目:XX种植地点:

面积:400亩

二、合作时间及协议终止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双方可续签,或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则协议依法终止。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各尽所能、共同经营、风险共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园区整地搭架拉线所需费用、健康种苗的供应、农药、肥料的供应以及XX栽培技术培训工作,提供XX种植的科学技术资料,并负责技术指导。在XX收获时,甲方负责联系XX或其他买家解决XX销售问题。400亩XX作为实验区、示范点为甲方科研所用。

乙方负责落实条件适合种植XX的400亩生产基地事宜,XX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园区的日常生产管理。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栽培管理技术进行园区管理,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接待领导、技术培训、参观会晤等事宜。

五、利益分配

在收获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采收、过磅、运输、销售、结算等环节,相互协助,互相监督。甲乙双方在一造XX销售结束时进行结算,结算按照利润的4:6进行盈余分配,即甲方占40%,乙方占60%。若对财务数据有质疑的,双方均有权对账目明细进行核实,或聘请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介入核查。若存在问题的,双方可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走相应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干涉对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在协议正常履行期间,双方不得擅自将土地进行转让、出租及单方面解除合同,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导致协议无法正常进行的,应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如遇其它事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由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协议书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异议,双方可共同协商处理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章)(签章)

年月日

推荐第3篇:农业种植合作合同书

农业种植合作合同书

甲方:湖南绿洁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现金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种植农业蔬果生产、加工项目、销售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向甲方现金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种植、管理、经营、销售,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露天种植蔬菜的基本情况: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暂估面积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乙方按项目建设投产壹年内按人民币每亩每年 3000 元的标准进行,共 100 亩,计 30 万元(大写: 叁拾万 圆整)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包括甲方公司种植的品种、数量、

员工人事招聘管理、投产软硬件、资金使用情况、销售运营等。乙方有权知晓数据,但无权参与。

3、甲方保证以销售完成的 保底十万元/每年左右 给予乙方分红。

4、合同到期后,甲方可给予乙方优先续签的权利,乙方不需要续签的,甲方归退乙方原始投入资金。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资金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种植蔬菜的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负责组织筹集生产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收益金,即:以壹年为单位,如壹年后继续入股,则继续按同等条件入股投资,签署该合同;如果撤资不投,则要求在壹年合同期满后方可撤职,甲方归还本合同乙方签署的资金数目及分红。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生产、管理动态、销售数据的情况。

3、乙方有权知晓甲方一切生产活动的数据,包括品种种植分析、数量、人事用工招聘雇用信息、生产原材料成本数据、生产数据、销

售数据等。但不参与甲方实施行径。

4、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基地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基地种植蔬菜权项仍归入股人所有,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

2、甲方有权对整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生产方案。

3、甲方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如发生洪涝水灾、干旱、地震、虫灾等不可抗因素,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估算损失数据,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非乙方人为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单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损失。

4、合同到期后,如甲方公司经营正在良性循环,乙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甲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5、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等行为,甲乙双方共同与国家相关部门协商,其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九、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政府机关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种植合同书

油茶种植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在国发2号文件精神指导下,各行各业人心振奋,为大力开发西部而努力。黔南州聚贤堂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过调研,市场分析认为以开发原生态植物油;油茶有着广泛的市场前景,结合本地良好自然环境条件,我公司经研究决定与共同开发该项目,合作双方本着诚信务实(双方不得以任何方欺骗对方损害对方利益)互利共赢的发展理念,在有关政策的指导下顺利健康的实施本项目。经双方多次协商共同认可该项目,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共同商定项目的实施条款,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1、甲方与当地村民共同商定种植高产量优质油茶果树,一事由甲方全权负责。()

2、甲、乙双方对土地人工肥料,技术人员的工资应共同负担。()

3、乙方负责提供目前国内最优质的油茶种苗,并保证95%的成活率,及种植技术。种苗名称苗龄结籽出产年限,丰产每年单株结籽斤,每斤籽含油量%。

第二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的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需经常下到农户种植基地检杳指导,甲方需做好

种植基地的安全维护及管理(包括施肥,除草等相关工作),如果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所有的经济承担,可在甲方利润中扣除。乙方应提供相关的种植技术支持,如乙方出现技术问题而造成相应损失,由乙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以体示公平。

2、甲方负责在政府扶持项目中争取补助,补助款下达后,先扣除种苗费用,除农民应得部份后余下部份甲乙双方共同分配(甲乙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

3、收购茶仔时,甲、乙双方共同配合,人工工资共同支付,运输库存共同商量协定。

4、榨油设施、厂房、销售方面,甲乙双方都要共同配合,不能推让给任何一方。

5、乙方先提供种苗,在种苗种下后,为保证成活率为护双方共同的利益,在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支付约定应付款项。

6、如果农户发生土地种植等方面的纠纷视具体情况决定其责任归属,如土地、人工应归甲方责任;种苗、质量等应归乙方责任;待责任认定后再决定甲乙方的经济责任。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7、甲方要保证农户拿种苗种植产品后,把生果处理成干茶仔回收交给甲、乙双方,收购价格随行就市。

第三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及违约责任

双方合作时间为二十年,合作期间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基地总工程计支付。

第四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都匀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要共同执行,各付其责,甲方要在2012年月前把土地落实好,乙方准时把种苗运到指定地点,甲方负责把种苗合理的分配给农户,当种苗发放到农户手中后如发生损失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见证部门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推荐第5篇:种植合作

种植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信息附后

为改善温店镇整体绿化条件,促进人民经济增长,解决温店百姓再就业问题,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概况:

1、种植地点:温店金友大厦东侧以及北侧。

2、认购种植面积:25单元(一个单元为1亩,最多认购3个单元)。

3、合作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对该地块开发使用时止

4、种植品种:蔬菜、苗木。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土地、蔬菜种子,苗木由乙方自供。

2、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三、收益分成及结算方式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所产生苗木果实盈利总额的30%归甲方所有;所产生苗木果实盈利总额的70%归乙方所有。

2、结算方式:在本项目经营过程中,每季果实丰收时,对上季所产生苗木果实盈利总额按甲乙双方所订立的比例结算一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土地及蔬菜种子。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种植过程的操作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措施。

3、甲方负责财务人员的安排,以便双方及时了解本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2、由于本项目采用有机种植,因此苗木在栽植、养护及管理等过程中,乙方禁止使用有重毒性相关化肥及农药。

3、严格按照国家农业局制定的《油茶栽培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栽植、养护及管理等,按时按质完成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

4、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苗木或苗木果实,若乙方私自出售苗木及苗木果实一次,按当次出售总价的80%作为罚款支付给甲方。

5、乙方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合作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若未到果实丰收季该土地的苗木、蔬菜按照比例分配。乙方对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建物等,乙方自行拆除、搬走,若乙方不需要的设施,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7、因本项目涉及多个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乙方与乙方之间发生争执,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如发生伤亡事件,均与甲方无关,必要时甲方将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协议,则本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及资产一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资料,可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附后

推荐第6篇:木薯种植合同书

文 章

来源 莲山 课件 w w

w.5 Y k J.cOM公文

木薯种植合同书

合同编号:LZ 20110101A-2

甲方:x市x利淀粉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人:欧x超 身份证:

联系电话:18x640417(连州)1392x964(东莞)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市x镇垦区管理区步津村 联系地址:

为了更好地贯彻我公司明年木薯种植计划,增加当地农民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的友好协商,签订该合同.

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种植面积及地点

1:面积 亩

2:地点:

收购木薯质量标准:

1:木薯大小不限,根需干净,不得粘附过量泥土。

2:收购的木薯须保持新鲜,从泥土挖出超过三天的木薯不予收购。(因本厂收购的木薯是作为提取淀粉的原料,并非作为饲料用途,变软或开始发黄,发黑的木薯本厂不予收购)

收购木薯价格标准

1:保底收购价格:600元/吨(包拉货到厂)

2:市场变动价格:在600元/吨的前提下,按上浮升幅的50%收购。

比如:市场价现时为650元/吨,比我司保底价高出50元,则我司的收购价600+50X50%= 625元/吨,如此类推.。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l 统一提供木薯种子,每亩50元。

l 制定种植方案,提供种植技术指导,安排人员对各个环节进行指导。

l 对乙方在合同种植期内的合格木薯产品,绝不拒收。

l 如乙方种植面值超过200亩以上的,甲方提供乙方每亩50元的肥料,作为支持乙方种植,在收购乙方木薯后扣出此笔资金。

乙方责任

l 为保证种植的木薯得到预期产量,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施肥,除草等农活。

l 种植期内因病。虫。鸟。兽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另因大雨,干旱造成40%种子未能出苗的,由甲方提供种子,乙方及时铲除,补种。

l 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按时,按量交给甲方,乙方将产品销给他人一经发现,每亩按2000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赔偿。

其他约定:

l 种植要求:按广西多年的木薯种植经验,并根据连州当地的情况:

甲方建议种植间距为:70cm × 80cm,则每亩最少可种1100株。

l 在本公司生产期间,乙方须按甲方生产要求,按时收采木薯,不得影响本甲方生产,(比如本厂停机时间为12月31日,在12月31日之后的木薯,本公司不予收购),不作出任何赔偿。

l 甲乙双方签订种植合同后,如乙方未能按照签订合同所标示面积种植的,乙方须提前向甲方知会,以免影响甲方种植计划。如不及时通知甲方的,乙方须赔偿甲方900元/亩.(比如本公司与A君签订种植面积是300亩,但实际种植面积为250亩的话,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50亩的损失。

l 收购完乙方木薯后,甲方在30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l 如乙方将木薯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亦不对本公司做出赔偿的,本单位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乙方进行起诉,由甲方到当地法院提出仲裁,一切诉仲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补充,另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文 章

来源 莲山 课件 w w

w.5 Y k J.cOM公文

推荐第7篇:中草药种植合同书

中草药种植合同书

甲方: 营业执照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大力发展中草药种植产业,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中草药种植示范基地,通过甲方介绍种苗、种植技术、管理模式及收购服务后,认为该中草药种植切实可行,双方自愿达成以“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进行合作。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保证种苗品质纯正,达到药用种植的指标要求。

2、甲方负责种苗的包装、运送,运输期间种苗的死亡由甲方负责调换。

3、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种植技术、提供种植技术资料,并派遣技术人员不定期到乙方种植基地进行技术指导。

4、甲方长期为乙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负责解答乙方种植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甲方鼓励乙方钻研新的种植技术,若将所开发的行之有效的种植技术回馈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和推广,甲方可予奖励。

6、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水灾、洪灾、火灾等)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甲方对乙方种植出来的产品进行收购,如需要自行销售要得到甲方的同意方可(收购标准详见合同附页产品收购细则)。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所提供的中草药种植技术资料,并得到甲方长期的技术指导。

2、乙方有权享有甲方所开发的新种植技术、新品种的优先获得权利。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种苗和种植技术。

4、乙方培训期间应严格服从甲方管理,听从甲方技术人员的安排,不得有损于甲方基地(种苗及种植设施)的行为。

5、乙方需严格按甲方种植技术及要求、结合当地气候环境条件自行组织种植,自主经营,若因乙方操作不当或未按照甲方技术规范种植或自动放弃种植而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合同所交款项不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水灾、洪灾、火灾等)造成损失的,乙方不能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7、乙方种植出来的中草药产品由甲方自行回收,运输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如需自行销售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方可 (详见合同附页产品收购细则)。

三、合同的履行

1、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进行合作,并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种植费用(含种苗、技术),此款不退,但可作为乙方返销产品数量进行奖励返还。

2、甲方向乙方提供中草药种植的(重楼、白芨)种苗及运输费用。

四、合同违约及处理

1、乙方从甲方处引进种苗后,应该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种植技术来组织种植,加强日常管理,非因甲方种苗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2、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未违约方支付合作金额的50%的违约金。

3、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付的合作款项,合同自行终止。

4、合同附件(领种确认单、培训结业报告单、技术服务上门回馈单)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生效、终止、纠纷

1、合同未尽事宜以新的补充文字协议为准,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和谐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章(押手印)后立即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2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5、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再续签合作合同。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页

产品收购细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为了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就乙方返销的产品特做以下细则要求:

一、产品的基本要求

乙方返销给甲方的产业成品必须是由甲方提供的纯正种苗,在甲方技术部有全部种植过程的图片或证明,采收符合GBI8406-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

按甲方的加工工艺要求,乙方所返销的成品须为粗壮、无残留农药、无公害、无霉菌、无变质的成品。

三、检验方法

甲方在收购现场对乙方的产品进行当场检验,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后计算重量,如有争议的可由甲方提交到国家权威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进行验收。

四、交货地点

乙方有产品出售时应提前二周将预估销售数量通报甲方,产量达到1吨以上的由甲方到乙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收购,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产量达不到1吨的,由乙方自行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购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产量的多少给点适当的运费补助。

五、收购价格

甲方对乙方返销的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在合同期内约定以保护价进行收购,(重楼、白芨)价格为 元/公斤;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的,以市场波动价格为准;双方也可协商上调价格。

六、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指定的地点进行产品交易,费用当场结算。

七、收购数量及返销奖励

按照乙方从甲方处的引种数量及种植规模计算,甲方收购乙方产品时按丰产量 公斤范围内进行收购, 乙方年返销产品累计达 公斤后, 甲方可返还乙方首批合作费用的 8 %作为奖励。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货款的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约定收购乙方符合标准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返销的产品不符合甲方收购质量要求的、返销的产品属于假冒伪劣的、不属于甲方提供的品种的或者外购其它品种或产品的, 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所返销的产品并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动放弃种植或者不按照甲方技术要求规范种植的,连续二个月以上不提供种植过程的照片或证明的, 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返销的产品,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含水灾、火灾、洪灾等)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已经履行的合同,不退不补,互不追究。

推荐第8篇:种植蔬菜合同书

种植蔬菜合同书

甲方:纳雍县乐治镇人民政府

乙方:纳雍县老凹坝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将在乐治镇嘎泥坝、高枧村流转土地1000亩,种植反季节无公害蔬菜的核心示范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在公证合理的基础上,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严格执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无偿负责土地的丈量,按乙方使用种植蔬菜的土地数量交给乙方使用,土地租金费由乙方支付;关于土地连片内种得有农作物的的土地和不适应蔬菜生产的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调解。

2、甲方提供基地钢架大棚、基地工房、浇灌工程等现有基础设施给乙方使用,负责协调灌溉所需用水。

3、

4、甲方负责蔬菜基地交通运输道路的修整。甲方负责蔬菜基地育苗中心所占用土地的纠纷。土地费用一年一亩450元由乙方支付,乙方使用一年付一年的费用。

5、甲方负责调解有关治安方面矛盾纠纷和地方民事纠纷,保护乙方合法权利。

6、甲方按照乙方建设规模从蔬菜项目中借给乙方滚动发展资金,作为黑心示范基地的产前投入经费。

7、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冷库修建的的场地及电力实施,冷库修建资金由乙方负责,产权属于乙方。

二、乙方义务和责任及权利

1、乙方负责嘎泥坝、高枧村1000亩蔬菜基地的征用土地费用,每亩一年按450元现金赔偿给农户,由甲方协调付款方式,乙方

核实后,认可甲方提供的农户名单对应的土地面积数量和领款金额。

2、土地租用年限为2012年3月15日起到2017年3月15日止,到期后交还给农户,如继续要种,另外协调,如不继续种,乙方种在地内未收获的农作物应与土地出租农户协调处理。如不到合同规定期限,农户无理收回。乙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追究甲方赔偿种在地内农作物的经济损失。

3、乙方负责反季节无公害蔬菜基地高标准、高质量、高科技种植技术,抓好1000亩核心基地蔬菜的生产。

4、乙方帮甲方带动发展周边农户,种植出来的蔬菜,按保护价收购和销售。

5、

6、乙方自负盈亏,不论受任何风险,乙方无权追究甲方任何责任。关于乙方向甲方借蔬菜项目款的滚动发展资金归还时间:从借款之日起,到乙方不在甲方所在地发展之日止,一次性返还甲方所有借款。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所在村委会一份。

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2012年3月15日

推荐第9篇:林木种植合同书

《林木种植合同书》补充协议

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补充协议,以下条款作为《林木种植合同书》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林木种植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合同期内,若甲、乙、丙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能力或遇外死亡,其配偶和子女拥有该林地的继承权。

二、甲方必须在2013年4月30日前将该林地(237亩)交付乙、丙两方使用,自5月1日起,该林地现有林木的处置权、所有权和收益权归乙、丙方所有。

三、合同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将林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私人贷款。

四、合同期内,该林地《林权证》由乙、丙方保管,甲方因其它林地需使用林权证,可向乙、丙拿回,待使用完后,必须按时归还乙、丙方保管。

甲方(签字):身份证: 乙方(签字):身份证: 丙方(签字):身份证: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种植蔬菜合同书

种植蔬菜合同书甲方:伊宁市潘津乡经济发展办 乙方:

乙方将在潘津乡潘津村土地,种植无公害蔬菜的核心示范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在公证合理的基础上,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严格执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2、

3、

4、甲方提供基地负责协调灌溉所需用水。甲方负责蔬菜基地交通运输道路的修整。 甲方负责蔬菜基地育苗中心所占用土地的纠纷。 甲方负责调解有关治安方面矛盾纠纷和地方民事纠纷,保护乙方合法权利。

5、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种植技术服务及销售渠道。

二、乙方义务和责任及权利

亩蔬菜基地,甲方核实后,认可乙方提供的农户名单对应的土地面积数量达到甲方数量可领补偿款金额。种植要求按照划分面积及蔬菜种植要求进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第11篇:种植回收合同书

合同书

合同编号:TLZYHT2011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鼓励乙方利用荒山等宜林地种植竹子,增加经济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负责为甲方种植竹子亩,按相关技术规程要求种植。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预借、购买)细叶龙竹营养袋苗株。竹苗单价为:预借2.0元/袋(苗圃价)。购买1.5元/袋(苗圃价)。

第三条:合同期间,甲方委派技术人员为乙方提供无偿技术培训和实地种植指导,乙方应接受甲方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的指导和培训,自行投工投劳。种植坑大小,行距、株距及种植时间符合甲方要求。

第四条:竹苗种植后,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积极管护,保证定期浇水、生长期除草、培土施肥、防虫等,确保竹苗的正常生长和繁殖。管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甲方负责收购乙方种植生产的竹子,质量标准为竹子生长满24个月以上的老竹,并把竹杆上的竹节削平,无泥沙、无灌水等非竹材杂质。甲方收购竹材原竹保底回收价为每吨肆百元(400元)人民币。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甲方按照市场价收购;市场价格下跌时,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保底价收购。同时,甲方给予乙方原竹运费补助,补助标准按运输里程计,具体标准为:运输里程在50公里—100公里,补助运费30元/吨;100公里以上—150公里,补助运费40元/吨; 150公里以上,补助运费50元/吨。

第六条: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采伐或采收竹笋。竹苗种植3年后进入轮伐期,只能伐2年龄以上的老竹,伐竹材期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指导,甲方应根据生产需求按先后秩序合理安排轮伐。

第七条:乙方所种植的竹材在市场同等价格下,只能向甲方出售,不得擅自出卖给第三人或自行作其它用途。

第八条:在甲方正常生产期间,甲方不得拒绝收购乙方所种植的成材竹。

第九条:甲方收购乙方出售的竹材,其收入(应扣除甲方产前提供的竹苗和肥料成本)归乙方所有,以现金支付方式结算。结算时间自交售竹材3天内

付清该批款项,如属预借苗木,则由甲方扣除预借苗木费用进行结算。

第十条: 乙方交售的竹材,必须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经甲方指导采伐才能收购,不服从甲方采伐指导,竹材采伐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可以拒绝收购。

第十一条:乙方竹材产生效益后,从种植日算起第四年,应继续加强竹材管护追肥、松土、清除已择伐的老竹根,以确保来年收成。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在甲方正常生产且竹材未过剩的情况下,乙方将所种植的竹材向他人出售,每向第三方出售一吨竹材,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2、在同等的市场价格条件下,甲方不收购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竹子的,每拒绝收购一吨竹材,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及国家政策的调整影响,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及时互相告知对方,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未尽事宜,可协商增加补充内容附件。其补充内容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定为二十年,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予成立并予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 xxxxx乙方:(签名或盖章)

地址:田东县思林镇东郊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12篇:种植收购合同书

芝麻种植收购合同书

为发展高优农业,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甲方在本地进行芝麻种植收购。本着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芝麻种植收购合同条款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承接种植。种植面积亩。种子由甲方统一发放给乙方,收购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二、种植地点:

三、在芝麻种植期间,甲方委托技术人员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种植期间所需的农药、肥料由甲方全部提供。

四、甲方统一收购:每斤高出市场价0.2元。

五、收购地点: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六、付款方式: 现金。

七、甲方保证按合同的规格要求全部收购,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信用,任何一方不得有借口违约合同,若不执行按合同法处理。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13篇:合作种植合同

技术服务合作合同

甲方:衡东兆丰富民香菇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农户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就食用菌生产技术服务和“精准扶贫项目”合作达成以下协议合同:

第一条:合作内容(二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

1、乙方用加盟入股式加入兆丰富民香菇种植专业合作社形式:乙方每人提供一万元入股,甲方分每人800元/年红利。

2、乙方须建设好种植蘑菇的大棚、冷库、灌水系统、道路等其他设备设施、建设好后所有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全部归甲方;乙方需提供贫困户就业劳动力安排,甲方要对劳务用工进行培训。

3、乙方须提供优越的生产环境,村民和农户不得以任何借口为难甲方工作人员或阻碍甲方工作人员的生活生产,如甲、乙方发生纠纷时,当地政府部门或当地村委会应当介入协调纠纷事宜。

4、甲方安排当地劳动力就业,按劳取酬(贫困户代表优先,计件按量取酬,劳动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符合公司要求,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优先安排当地劳动力就业按劳取酬,用工人数由甲方根据生产安排,乙方需无条件服从。

第二种方案:

1、如果乙方村民愿意自行种植食用菌,甲方可提供菌种、菌包、免费技术服务指导和食用菌回收。

2、食用菌回收必须是甲方提供的菌种和菌包,符合甲方对食用菌的要求,甲方按保底价2.5元/斤回收。

3、甲方通过1年的培训种植,培养乙方1-2名技术能手,自己种植脱贫致富,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收益。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食用菌棒、食用菌的生产技术指导和销售。

2、甲方全权负责生产调度,乙方须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

3、食用菌的采摘要求较高,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采摘。

4、甲乙双方订立合同的期限,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毁约。

第三条:其他

1.因执行本协议合同时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及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3.本协议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4.本协议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合同,协议合同补充后具有同等协议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

乙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第14篇:合作种植协议

合作种植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种植合作协议如下:

根据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公平守信的原则,就种植

中药材等相关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内容,以便共同遵守。

二.种植地点铜厂乡底尼村2社

三.甲方职责

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由于甲方工作地离种植地较远,无法完成对种植园的日常管

理。但每年至少回种植园二次。

四.乙方职责

提供资金、技术支持、日常管理(浇水.施肥.除草.打药等)、防盗。如果发现药材

出现病虫害.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由于乙方工作地离种植地也有一定距离,日常管理工作可交由父母管理,但乙方要定期回种植园看护,必要时每月一次。

五.财产及利润分配

财产占有及利润分配:甲方:占60%乙方:占40% 。中药材的的销售价及何时出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六 .其它约定事项

1、协议签订前甲方自2010年投入资金 () ,乙方投入资金() , 协议签订后,投入的资金甲方出资60%,乙方出资占40%,投资造成的损失也按该比例承担。

2、甲乙双方共同建立资金往来台帐,每半年对一次帐。对单方面产生的资金,双方电话通信沟通,当事方开具相关票据,对帐时双方签字核实。

3、对种植园的投资扩建等相关决策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再决定,不可以单方处理。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方承担。

4、由于日常管理难免由父母管理,利润分配时甲方要拿出所得利润的10%给父母、乙方要拿出所得利润的5%给父母。

5、如一方变故,所占资产可继承给配偶,但继承人要履行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6、在合作过程中不能单方面擅自退出或中止,如违约,违约方将取消所占资金及利润分配。

7、本协议父母为{李增富(父)张兰芬(母},甲方配偶(普海燕),乙方配偶为届时配偶。

七.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各自的职责如果因为单方面的原因造成损失必须全额承担。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约和违约,违约方将取消所占资金及利润分配。。如果发生不可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政府征用土地双方应协商处理。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公证人(签字):

第15篇:种植合作合同

种植合作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了提供广大农民朋友的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关于中药材种植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种植的中药材品种:。

二、种植的中药材规亩和地址:。

三、中药材种子的价格:元/公斤;

四、药材回收价格:按市场干品统货的三分之一的价格收购鲜货(从种植地采收清理干净泥土的产品);

五、甲乙双方的义务和权力

1、甲方有义务听从乙方的技术辅导,并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进行种植和管理。

2、甲方在通过乙方对其种植土地进行的土质论证后,甲方有权选择种植药材的品种。

3、乙方有义务给甲方提供相关药材的种植技术指导和相应的生产资料,如甲方不按乙方提供的种植技术进行种植,导致的药材减产等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4、乙方有权对甲方种植出的药材进行验收,并按等级进行梯价回收;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回收。

5、甲方从乙方处领购的种子必须进行种植,如未进行种植,则视为违约,甲方必须按乙方提供种子资金的2倍补偿乙方。

注:回收药材只针对由乙方提供的种子品种所产的药材。

六、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乙方:

经办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第16篇:种植合作协议书

种植合作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概况:

1、种植地点:。

2、认购种植面积:单元(一个单元为100亩,最多认购3个单元)。

3、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种植品种:。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土地及苗木。

2、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三、收益分成及结算方式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所产生苗木果实销售盈利总额的70%归甲方所有;所产生苗木果实销售盈利总额的30%归乙方所有。

2、结算方式:在本项目经营过程中,每年月日至月日内,对上年所产生苗木果实销售盈利总额按甲乙双方所订立的比例结算一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土地及苗木。苗木规格为2年树龄, 50公分高,多枝的嫁接苗,必须符合国家农业局制定的《油茶栽培技术规程》中嫁接苗要求,苗木质保期为甲方保证苗木自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正常存活个月,若在质保期间发生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甲方必须无条件向乙方更换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苗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种植过程的操作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措施。

3、甲方负责财务人员的安排,以便双方及时了解本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2、由于本项目采用有机种植,因此苗木在栽植、养护及管理等过程中,乙方禁止使用相关化肥及农药。

3、若苗木质保期过后,发生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更换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苗木。

4、严格按照国家农业局制定的《油茶栽培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栽植、养护及管理等,按时按质完成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

5、乙方种植苗木时,每棵苗木的种植树穴规格为70cm*10cm*60cm.

6、乙方在每亩土地种植苗木数量上限为100棵,若需要增加种植数量则需要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苗木或苗木果实,若乙方私自出售苗木及苗木果实一次,按当次出售总价的作为罚款支付给甲方。

8、乙方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合作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的苗木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建物等,乙方自行拆除、搬走,若乙方不需要的设施,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10、合作期满后,甲方在本项目选择新的合作伙伴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下一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协议,则本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及资产一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按元/亩计算)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资料,可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

第17篇:种植合作协议书

种植合作协议书

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概况:

1、种植地点:

2、种植面积:

亩。

3、合作期限:

日至

日止。

4、种植规范: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土地及灌溉设施、第一年苗木及苗木栽植、人工、机械经费等。

2、乙方提供栽植技术、苗木管理及有关苗木种植的所有工序(包括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3、苗木栽植一年后,乙方在不影响甲方周围环境优美,不影响气象观测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栽植的苗木可自由起挖、销售。乙方起挖、销售苗木后,每亩地留存100株苗木,作为甲方美化环境植物使用。

三、付款方式及收益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所产生苗木销售盈利总额的100%归乙方所有。

2、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苗木及苗木种植的总价款的60%,乙方栽植完成后,甲方付给乙方苗木及苗木种植总价款的40%。

3、乙方在收到甲方苗木及苗木种植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苗木栽植工作,除不可抗拒因素(雨雪、人力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外工期顺延。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土地及苗木栽植、人工、机械经费等。苗木规格不超过1.5米高,以球类为主,必须符合国家气象局制定的气象观测要求。

2、甲方可以对乙方种植的品种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措施。

3、甲方提供水源及灌溉设施。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栽植技术、苗木管理及有关苗木种植的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2、若苗木发生苗木坏死的情况,乙方向甲方更换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苗木。

4、严格按照国家气象局制定的气象观测要求,栽植不超过1.5米高苗木。

6、乙方在苗木销售后,每亩土地种植苗木数量下限为100棵,苗木起挖后、销售后,空余土地由乙方及时补栽苗木,以保证气象站周围绿化环境优美。

7、乙方在土地使用中,甲方协调因土地使用产生的任何纠纷。

8、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可继续签订合同,如不继续合作,则合同终止,乙方在苗木销售后,每亩土地种植苗木数量下限为100棵,均匀分布。

六、

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第18篇:干果经济林种植合同书

干果经济林种植合同书

甲方:南王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积极响应政府大力发展干果经济林的号召,我村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方针,计划在后山发展干果经济林种植基地,为进行规范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南王村后山劳力地 (小地名)种植 亩核桃,甲方负责出地,乙方负责投资种植管理,乙方保证每亩种植苗木22株,株行距5Ⅹ6米。栽苗后一年之内乙方保证在林业局验收时每亩成活率达到90%,如验收合格,政府将给予每亩200元的补贴。三年后成活率达到100%,三年后成活率如达不到100%,则乙方地块属自行放弃,该地块则归村委会管理。

二、乙方不得在干果经济林内种植任何作物,如确有需要,只可种植低杆作物,切不可损坏苗木。如有损坏苗木的责任自负,并且必须负责补栽成活。

三、全村村民及乙方不得在干果经济林地里放牛、羊或有破坏苗木成长的行为,全村村民共同参与监督管理,维护乙方及村民利益。若有违反者,责任自负,轻者负责补种成活;重者则追究经济责任,直径十公分以下每株处以300元,直径十公分以上处以每株500元以上不等的经济处罚。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苗种,乙方负责先交苗种费,每亩22株,每株以 元收取,乙方向甲方取苗时必须将苗木费结算清甲方才可以给乙方苗种。

五、如有在甲方规划范围内不愿服从甲方的一切安排,不愿种植干果经济林者,此地块与乙方(村民)无关,甲方有权收回所涉及的地块,并另行处理给其他人,有便于甲方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六、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则开始履行各自义务,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土地,如国家出台有关文件统一收回土地,甲方将乙方干果经济林地进行收回,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乙方干果经济林地。同时乙方也不得将其地块作为其它用地,只能服从村委会管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更改无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南王村村委会 负责人: 乙方:

第19篇:发展食用菌种植合同书

发展食用菌种植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带动一方经济,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共谋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委托生产杏鲍菇菌袋袋,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甲方委派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

2、甲方按市场行情价,现金回收乙方产品,杏鲍菇每市斤最低保护价2元(根据产品上市时间定价格)。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杏鲍菇菌袋2元/袋,货到付款,托运费由乙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向甲方首付菌袋款50%,下余50%收菇时扣除,如乙方收入不够成本时,下余50%可免扣除。

2、按甲方派出的技术员指导的技术规程要求,乙方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生产,做好管理,种好菇。

3、技术员的食宿由乙方负责,为技术员营造良好的技术环境,保证技术员的安全。

4、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收菇场所,维护收菇秩序。

5、如货到后,乙方有异议或拒不收货时,乙方必须负责把托运费一次性付清。

三、违约责任

甲方:

由于甲方的杏鲍菇菌种质量造成不出菇现象,通过菌业专家鉴定得出结论后,甲方退回乙方所付的菌袋款,按合同法赔偿乙方的损失。

乙方:

乙方如不按照甲方技术员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操作,以及在指定的生产时间内没有完成生产,而推迟出菇所造成的产量下降,或者私自用药所造成的少出菇甚至不出菇现象,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不得随意退出合同。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20篇:发展西红柿种植合同书

发展西红柿种植合同书

甲方:城步县个体开发商

乙方: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资金投入:由乙方自筹资金每亩约3-4千元,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统一把种子、化肥、农药及生产用具送到工地时,凭条件付给甲方货款。

二、种子、化肥、农药及生产用具的供应办法:由甲方统一进货,保证无伪劣产品,如有伪劣产品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根据损失的程度向乙方赔偿,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便从其它渠道进货使用。若乙方乱购伪劣产品和不按甲方要求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所进购的同类产品价格不得超过当地供销或农技部门价格。

三、技术指导:甲方必须以农户增产增收为宗旨,根据乙方种植的实际情况,甲方技术人员跟踪服务,乙方必须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进行生产管理,若不按甲方技术人员管理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损失责任的划分:在种植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生产管理,如甲方有技术失误和伪劣种子、农药、化肥造成乙方损失的,经县技术部门鉴定,甲方按损失的程度赔偿乙方的投资和稻谷(每亩400斤计)。乙方若不按甲方指导进行

自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如果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双方各负其责。

五、技术服务费的收取,待产品上市后,若产品不卖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或收购商代扣技术开发服务费,按每市斤若收购价0.4-0.69元收取技术开发服务费0.05元,收购价0.7元/斤以上的收取技术开发服务费0.1元。

六、销售管理办法:西红柿产品上市后,由甲方统一开票收购销售,价格随行就市。在收购过程中,不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强卖,不许乱设收购点,在同等的价格内,乙方不得向外销售,如发现每次罚款乙方违约金300元当作开发费。甲方不再收购乙方产品,但甲方必须保证收购到当年的农历9月底。

七、产品质量价格:无虫果、病果、裂果、奇形果。收购按大、小果定价,用果盘选果,价格和果子质量以地灵市场而定。

八、货款结算:乙方销售的货款由甲方统一开票和结算,乙方在还清贷款和甲方垫资后,可定期支取货款80%余款在所有收购工作结束后一次性兑付清楚。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人民政府一份,村委会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合作种植合同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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