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蔬菜合同书甲方:伊宁市潘津乡经济发展办 乙方:
乙方将在潘津乡潘津村土地,种植无公害蔬菜的核心示范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在公证合理的基础上,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严格执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2、
3、
4、甲方提供基地负责协调灌溉所需用水。 甲方负责蔬菜基地交通运输道路的修整。 甲方负责蔬菜基地育苗中心所占用土地的纠纷。 甲方负责调解有关治安方面矛盾纠纷和地方民事纠纷,保护乙方合法权利。
5、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种植技术服务及销售渠道。
二、乙方义务和责任及权利
亩蔬菜基地,甲方核实后,认可乙方提供的农户名单对应的土地面积数量达到甲方数量可领补偿款金额。种植要求按照划分面积及蔬菜种植要求进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种植蔬菜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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