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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合同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20 18:06:29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人事代理合同书

代理机构: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有关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乙方要将需要归档的材料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接受、保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包括专业技术档案);

3.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原有身份;

4.办理符合档案规定的查阅、借用和转递人事档案手续,按规定向有关组织提供档案中的材料;

5.为委托人员参加当地招干、招工、出国(境)政审等出具有关证明;

6.办理与委托人员有关的材料归档事宜;

7.档案工资调整;

8.代办养老保险;

9.党组织关系挂靠;

10.集体户口挂靠;

11.医疗保险

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中所列第_________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甲方有如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内容相关的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

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化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旅行签行签约手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推荐第2篇:人事代理合同书

人事代理合同书

邯山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以下称乙方)就人事代理订立如下合同: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的申请要求,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乙方从年月日起委托甲方代管本单位等名在编(聘用)人员的人事业务工作。

三.甲方承担的代理业务及责任:

1.协助乙方制定人员发展规划、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改革方案;

2.协助乙方做好招聘的各类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的接受工作;

3.管理乙方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推荐第3篇:人事代理合同书

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被代理人员为等共人,人员名册附后。),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2、代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批;

3、代缴养老保险;

4、代缴失业保险;

5、代缴医疗保险;

6、代缴生育保险;

7、代缴公积金;

8、出具代理人员工龄证明;

9、代办劳动手册、视作缴费工龄年限核定;

10、办理外地人才引进;

11、办理应届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12、人事档案管理;

1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14、首次就业成人教育毕业生人事代理;

15、代办各类考试报名;

16、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17、有关单位人员档案工资审核报批。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元/年/人,乙方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当年费用。

(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将按当年的平均基数报社保部门。基数一经报出,乙方不得修改。

如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甲方有权为其办理终止手续。

(四)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人员办理转档或个人人事代理等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包括甲方与乙方员工在内)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五)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材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

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条中所列第□□□□□□□□□□□□□□□□□□等项人事代理服务。

(二)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

(四)乙方委托代理人员如有增减或其他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

(五)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种单项人事代理服务,除代理服务费外,具体协作事项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

(六)乙方如须增减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条款。

(七)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八)根据宁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号文件规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户的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口必须迁出:

1、与人才服务中心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

2、工作单位已建立了集体户口的;

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

4、已办理结婚手续的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地址:

联系电话:872588

23、87258824联系电话:

传真:87258826传真:

邮编:315016邮编:

宁波市海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乙方:(档案编号:)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代缴个体工商户(户口在老三区)、自由职业者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根据档案材料出具证明材料;

3、办理应届未就业全日制院校本科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4、人事档案管理;

5、办理集体户口挂靠;

6、代办各类考试报名;

7、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元/年/人,乙方应在每年合同届满前一月付清次年费用,因乙方拖欠代理服务费,甲方有权暂停服务至乙方付清代理服务费与滞纳金之日。

(三)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人员办理转档,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四)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材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五)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将按当年的平均基数报社保部门。基数一经报出,乙方不得修改。

如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甲方有权为其办理终止手续。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因乙方原因

导致档案材料不全,由此引起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关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如乙方要求提前中止合同,余下的档案管理费不予退还,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补偿。

(三)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种单项人事代理服务,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乙方委托办理代理项目时必须携带合同书与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由乙方签字盖章的委托书与乙方身份证原件。

(四)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五)乙方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未告知变更情况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地址:

联系电话:872588

23、87258824联系电话:

传真:87258826传真:

邮编:315016邮编:

推荐第4篇:人事代理合同书

人 事 代 理 合 同 书

代理机构:阳曲县中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委 托 人:(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社保编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自愿将人事关系暂时挂靠到甲方,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人事关系及档案进行管理。

三、甲乙双方只按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条款,均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其它要求。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在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中行为之一时,与其解除合同。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办理挂靠手续,并保管其档案。

(2)在国家有统一升级规定时,为乙方办理档案工资升级手续。 (3)在乙方按人社部门现行规定交纳了有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后,为其办理有关手续,但不负担乙方合同期间的医疗、伤亡、家属保险福利等费用。

(4)在本合同期满时(或根据乙方的要求)随时为乙方办理有关手续的转移。

(5)认真履行本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要求甲方及时履行其义务。

2、乙方的义务:

(1)一次性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缴纳办理本人有关手续所需的费用; (2)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挂靠管理费; (3)有特殊情况时及时与甲方联系; (4)自觉地认真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行解除:

1、因违法受到刑事处分的;

2、在国外定居的;

3、挂靠期间因种种原因死亡的;

4、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管理费的。

七、如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已交的管理费甲方不予退还。

八、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有关费用而使甲方不能为乙方办理手续时,责任

九、本合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按新的政策执行。

十、本合同到期前,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合同是否续订的有关事宜,合甲方有权停办乙方的各种手续,并按逾期10元,逾期半年者,档案作废。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

2、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由乙方自负。同期满乙方未办理合同续订手续时,时间每月收滞纳金

推荐第5篇:人事代理合同书

武 汉 市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代 理

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管理委托合同书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定,单位)自2011年1月1日起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其员工同志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委托单位:

一、移交人事档案时,应则原单位列出人事档案材料清单,加盖公章,并提交原工作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单、现实表现鉴定及计划生育材料;

二、对个人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归档;

三、委托人事档案管理期间,其工资及其它社会保障福利费用,均由委托单位承担;

四、员工离开委托单位,应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脱离单位证明材料及现实表现鉴定;

五、从委托之日起,按规定一次性交清年度人事档案管理费,以后每年按期交清管理费;

管理单位:

一、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查阅、借用和传递工作;

二、负责保存流动人员原有身份证的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并调整记载档案工资、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报工作;

四、存档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

五、办理因私出国(境)、考研政审及出具有关民事公证证明材料,并按规定另行收取有关费用;

六、代办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委托单位及其员工按有关规定自理;

七、按规定收取管理费,委托人无故不按规定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经催缴后三个月内仍未补交的,按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委托人和管理单位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章)

委托人:

管理单位:(章)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

推荐第6篇:人事代理合同书

人 事 代 理 合 同 书

甲方:淮北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人事代理有关事项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乙方申请的代理内容(详见人事代理申请表),对乙方实行人事代理。

二、甲方按照《淮北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有关业务,不承担代理内容以外的任何业务与责任。

三、甲方在代理期间,必须经乙方同意,方可转递委托管理的档案、人事关系。否则引起劳动争议,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以合同签订日期按年计款,一次付清或分年缴付甲方代理费用。逾期一月付费,甲方可终止合同,并处罚乙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合同期内,如乙方终止委托,所交费用不退。

五、乙方应将委托管理的员工(单位委托)或本人(个人委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由人事(劳动)部门签证的聘用(劳动)合同报送甲方一份,以便甲方管理。

六、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年度考核等有关材料。因提供材料误期或材料不全影响代理事项由乙方负责。

七、委托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与甲方续签合同并办理其他手续。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日至

日止。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章)

日(章)

淮北市人才服务中心印制

推荐第7篇:人事代理合同书

档案号: 人 事 代 理 合 同 书

甲方:芜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委托甲方就 实行人事代理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管理上述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负责管理上述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代管人员提供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方面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乙方委托甲方人事代理期间,甲方不负责代管人员的伤残、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等一切劳保福利费用。

四、乙方负责移交或协助移交代理人员完整的人事档案。合同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转交代管人员在聘用单位形成的新的档案材料,经甲方审核后存入代管人员档案。代管人员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每人每月 元,从签订合同之日起,首次一次付清壹年费用。代理期间,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续缴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一年未交费者,甲方有权终止代理服务,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此次缴费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

七、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提前调出档案,甲方不退还乙方的人事管理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人事代理合同书范本

合同编号:

存档编号:

人事代理合同书

(个人委托)

甲方:额敏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个人):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动离职、除名等失去就业身份的,未经身份认定或未输就业手续前,本合同中与就业身份有关的管理内容无效。)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办人事代理有关服务。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生效之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明确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视为乙方继续接受甲方代办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办理人事关系挂靠等人事代理服务,有关职责和服务内容如下:

1、发函调档案,接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2、保存乙方的档案材料,负责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归档。

3、保留乙方的人事关系和原有就业身份,负责其干部统计,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

4、保留乙方的工资关系,按国家调资规定办理工资调整登记(档案工资),存入乙方档案。

5、按规定为乙方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甲方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包括高、中、初级),乙方须主动于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报材料应根据相关部门每年具体要求上报,由甲方分批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四、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时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其中人事关系挂靠,每人每月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支付办法:存档时一次交清不少

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后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内乙方主动到甲方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此类推。如推迟交费,每推迟一月,乙方增交滞纳金10元。第一年内终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费不退(如今后上级有新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未交足管理费的,甲方不提供有关服务。

2、职称评审、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装入档案的材料乙方应主动按时申报和归档;管理费乙方应主动按时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间,乙方应认真发行本合同约定,遵守国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应按人事管理规定出具所需证明。如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代理期间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病、残、伤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5、乙方的人事、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出时,必须交回本合同,遗失者由本人写遗失证明声明作废。

五、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违约行为,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对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4、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托他人代签,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说明: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签人姓名:

负责人签字: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3940668

年月日订

推荐第9篇: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麻烦交给我方便留给您

合同编号: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委托人事代理的员工(以下简称“委托代理人员”)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人事代理基础服务:(代理服务费按每人每月20元计收)

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保管和整理人事档案;接收补充的人事档案零散材料并归档;提供人事档案查阅;根据人事档案记载内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手续;为接收满一年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为符合保留身份员工保留原有身份,确定档案工资,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为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已婚人员代办《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提供相关服务。

2.人事代理选择服务:(请在以下需要委托代理事项前的□内划“√”):

□①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手续(初级50元、中级120元、高级150元,均不含评审费);

□②办理外地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每人次300元);

□③办理人才引进(即:学历、职称入户,每人次300元);

□④户口关系托管(每人次150元);

□⑤人事档案扫描等数据加工服务(另行协商);

□⑥建立电子图像档案,并提供远程阅档(另行协商)。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联系办理上述人事代理服务的相关事宜,甲方不接受乙方员工以个人名义联系办理。

三、甲方以实际提供上述人事代理服务项目的人数、月数或人次作为计费事实依据。按月计费的,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四、本合同期限首签最短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

五、甲方义务:

1.维护乙方合法利益,在无乙方单位介绍信(或授权)时,不得应乙方指定经办人员以外的人员要求,提供乙方委托的人事代理相关服务。

2.除依据法律规定接受查询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外提供委托代理人员的有关情况。

3.妥善保管委托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4.及时将乙方移送的应归档材料归入委托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5.向乙方提供方便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代理费用缴纳情况查询渠道。

6.在费用结算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期人事代理应结算的费用清单。

六、乙方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供注册登记之《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非法人机构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书)。

合同期内注册登记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依据。

2.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办理相关事宜。

3.向甲方如实提供委托代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填写《成都市流动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发生变化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相关的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5.及时将新形成的应归入委托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的材料移交甲方审核归档。

6.委托代理人员增加时,需向甲方出具《委托代理人员增加通知》和已与委托代理人员建立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员减少时,需向甲方出具《委托代理人员减少通知》及变更、解除或终止委托代理人员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书面证明材料及乙方出具的相关人员现实表现和工作情况的鉴定材料。

7.乙方解除或终止委托代理人员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除乙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该委托代理人员档案继续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外,乙方应在与委托代理人员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代理人员其人事档案存放于甲方的事实,要求其在10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转存或转移手续。

乙方应将能证明其已履行上述告知义务的书面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因乙方未提供此证明材料且委托代理人员未及时办理档案转存或转移手续所产生的人事代理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8.根据合同约定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结算时间支付人事代理费用。

七、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乙方以下列第种方式按(月、季、年)结算,乙方应于日前到甲方结算付费。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元/人、月,申办“人事代理选择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其中:“人事代理基础服务”根据委托管理的人数按月计算,“人事代理选择服务”以实际提供服务人次计算。

八、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九、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须对本合同内容进行相应变更的,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如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但须提前15日通知对方。

十、乙方未按人事代理服务的需要和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不配合甲方业务办理,经甲方催告仍未改进的,或因乙方原因超过合同约定结算日满12个月仍未结清费用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尚未结清的相关费用全额支付甲方。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委托代理人员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单位代理终止手续:

1.乙方提供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甲方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2.档案由甲方继续保管,乙方告知委托代理人员10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转存手续。

乙方选择以上第1种方式的,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或方式为原委托代理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保存人事档案费用由乙方按月统一支付给甲方。

乙方选择以上第2种方式的,应将能够证明乙方已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因乙方未提供此证明材料且委托代理人员未及时办理档案转存或转移手续所产生的人事代理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乙方及委托代理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或乙方未按人事代理业务办理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履行相关手续等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从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应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十四、甲方与乙方及委托代理人员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范围外的其他关系,甲方不承担委托代理人员的就业、工资、福利待遇、伤病残亡和其他日常管理及法律责任。乙方及委托代理人员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活动。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乙方申明: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阅读过本合同条款,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和了解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乙方(盖章):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28-62811133联系电话:

邮箱:rsdlb@rc114.com邮箱:

联系地址:成都市宁夏街136号联系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特别提示:

1.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黑体字部分的条款内容,不明或不理解之处,应及时向甲方咨询,与甲方沟通协商。一旦签订本合同,甲方有理由相信乙方接受本合同约定条款;

2.若乙方未建立党、团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成都人才市场流动党员管理试行办法》,可将其委托代理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接转至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都市流动团员工作委员会,相关事宜请到党工团专柜咨询、办理。联系电话:028--62811100,028--86260182。

单位代理登记表

特别提示:

1.单位办理人事代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 单位介绍信;

3) 单位员工信息。

2.人事代理服务相关表格请登陆成都人才网()点击“人事代理”进入下载。

3.收费依据:川价费„2003‟274号、成价费„2003‟268号。

推荐第10篇: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人才中心):______________(盖章)

兹因甲方工作需要,决定采用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乙方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____________。

(2)职责及要求:按甲方规定执行。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职业道德、技能及劳动安全教育,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工资卡转帐形式支付乙方工资,采取(月、周、日、定额)工资制,(月、周、日、定额)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此外,误餐费(______元/月)、住房补贴(______元/月)、校内津贴等视出勤及工作量完成情况根据甲方规定发放。

2.甲方按当地标准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保险方面):养老保险金______元/月,失业保险金______元/月,医疗保险金______元/月,公积金______元/月。甲方与乙方各负担相应部分,由甲方一并交丙方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

四、聘期管理

1.甲、乙、丙三方执行均应执行本《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的有关规定。

甲方负责管理的事项

(1)与人才交流中心(丙方)签定人事代理协议,

(2)负责人事代理人员(乙方)聘用前的审核及报到手续;

(3)负责与人事代理人员(乙方)合同的签定、管理;

(4)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乙方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并通知有关部门向中心缴纳及时拨付;

(5)负责与人才交流中心的联系、协调,并协助人事代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6)核定、收取聘用合同规定的违约金;

(7)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人事代理人员评定职称,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8)负责人事代理人员在校临时档案的建立,负责将人事代理人员在校表现、职务职称聘任等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后向中心转递;

(9)负责将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工作关系、终止合同等的事宜书面通知人才中心;

乙方(人事代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的工作关系、党团关系、工会关系在甲方,人事及档案关系在丙方;

(2)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含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支付标准及方式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发放,原则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及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津(补贴)按校内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3)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校规校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用期内,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学校举行的评优、考核和奖励等工作。今后在有编制及上级下达接收指标的情况下,被聘人员工作1年以上成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办理正式接收或调入手续。如有违反合同、校规校纪或考核不合格等,学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者,受聘人须五日内办理离校手续,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4)聘用期内,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脱岗、脱产学习、出国(境)等。乙方如有违反合同、校规校纪或考核不合格等,甲方可以没收违约金、解除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纪律处理。解除合同者,受聘人须五日内办理离校手续,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5)人事代理费由乙方交纳。乙方受聘时还须缴纳违约押金(不少于______元)。解除及不续签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后,学院退还其违约押金。对不按期办理手续或给由于其他原因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学院不但没收其违约金,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

(6)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学院和人事代理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不续签合同者,按上述解除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甲方不提供住房。

丙方(人才交流中心)受甲方委托实行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为

(1)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的流动等相关手续;

(2)办理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签证;

(3)办理乙方的档案保管、利用和转递等档案管理工作,并保留人事代理人员的原身份;

(4)经甲方书面同意,为乙方出具结婚、计划生育、公证证明、进修证明和办理出国(境)等手续;

(5)按照有关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代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6)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审;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调整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工资;

(8)按照有关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办理集体户口的落户手续;

(9)三方协商同意的其他人事代理内容。

2.聘用期间,乙方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丙方代理,所需代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3.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续聘合同另行签订。

五、在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消岗位的,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补偿金后可以解聘;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5.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6.按照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关系的。

六、甲、乙双方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自谋职业,乙方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丙方管理。

七、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合同终止不再续聘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协议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八、本合同在执行期间产生的争议,由丙方负责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上级人事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九、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按甲方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明确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聘用关系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受聘人签):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人才交流中心盖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1篇: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

档案号:人 事 代 理 合 同 书

甲方:芜湖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委托甲方就实行人事代理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管理上述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负责管理上述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代管人员提供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方面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乙方委托甲方人事代理期间,甲方不负责代管人员的伤残、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等一切劳保福利费用。

四、乙方负责移交或协助移交代理人员完整的人事档案。合同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转交代管人员在聘用单位形成的新的档案材料,经甲方审核后存入代管人员档案。代管人员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每人每月元,从签订合同之日起,首次一次付清壹年费用。代理期间,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续缴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一年未交费者,甲方有权终止代理服务,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

次缴费至年月日。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

七、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提前调出档案,甲方不退还乙方的人事管理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12篇:宝鸡市人事代理合同书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陕西省委托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甲、乙双方就委托人事代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续。

第二条甲方受乙方委托提供管理乙方人事档案代理服务。

第三条乙方委托甲方人事代理,须向甲方出具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

第四条甲方责任

甲方受乙方委托,接受管理乙方人员(以下简称丙方,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的人事档案,并承担下列管理服务责任:

1、协助乙方办理丙方商调手续。

2、做好丙方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利用和保管工作,按规定向有关组织出具档案中记载的证明材料。

3、负责办理乙方接受军队转业干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手续和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4、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负责丙方原有身份的保留和认定及工龄的计算。

5、负责丙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考评。

6、负责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

7、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负责丙方档案工资的调整。

8、按照户籍管理规定,负责代办丙方的户口关系迁转手续。

9、负责中共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0、负责乙丙方双方聘用合同的签证,并对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11、负责在乙方与丙方解除聘用关系后,丙方需要办理调动时,按原有身份介绍到新的单位工作。

12、在乙、丙双方所签聘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应丙方个人要求,调转其人事档案或出具有关人事证明。

第五条乙方责任

1、负责向甲方提交聘用丙方的合同书(一式三份),经甲方签证后,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

2、负责向甲方提供丙方基本情况,协助甲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催办丙方人事档案,人事、工资关系的转递。

3、负责向甲方提供丙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的有关材料。

4、负责提供丙方出国(境)政审所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

5、负责对聘用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及时作出考核签定,送甲方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6、负责按规定依法缴纳丙方(包括个人应缴部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7、负责每年对丙方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签定,连同丙方早乙方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

8、负责按甲方规定,从委托之日起按委托期限每年定期向甲方支付人事代理费。

9、乙方与丙方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出

具丙方工作期间的全面签定,结清人事代理费,同时督促丙方及时与甲方变更档案委托关系。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事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上级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提请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进行调解或仲裁期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可继续执行。

第七条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或变更事宜或特殊原因终止、解除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按照《陕西省委托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乙方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携带委托合同书、营业执照及有关证件、材料到甲方验证,逾期不办验证或代理期间与违法乱纪行为的。甲方将终止其委托人事代理关系,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3篇:人事代理合同书 协议书

人事代理协议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乙双方人事代理事宜进行协商,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乙双方属于独立的机构和法人实体,如因一方原因造成违法违规事件,该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条 甲方受乙方委托负责其员工的相关人事服务工作,服务内容:

1、依据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办理人事调转手续;

2、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各种人事证明材料;

3、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员工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工龄核定;

4、负责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以及档案工资的核定;

6、负责为员工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独生子女证》的申请工作;

7、提供相关人事、劳动政策咨询;

8、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第三条 甲方不承担乙方与员工发生劳动(经济)纠纷而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委托甲方代管员工的相关人事工作,并承诺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1、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乙方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并办理各业务事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办的业务事宜,乙方应出具介绍信方可办理。

3、乙方负责收集代管员工在工作和相关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以及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申报工作,并及时交甲方归档和办理相关手续。

4、人事档案的转入转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缺少必要材料,乙方应协助补充完善。

5、委托甲方人事代理的人员应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乙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督促被解聘人员在15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自动延续本协议。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人事代理费用每人每月

元。原则上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按委托代理人数,一次性向甲方预交当年费。以后每年应在当年的第一季度交纳。

第四章 协议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变更时,本协议应变更相关条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不可抗力因素。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3、一方机构主体资格消失,如撤并、破产等。

4、一方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如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协议如遇有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14篇: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

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

编号: 甲方:白银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保障公民权利及相关待遇的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人事代理合同:

一、乙方按政策规定将本人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户籍关系等委托甲方管理,并随时将其工作变动情况报告甲方。

二、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有关归档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聘用、职称晋升、学历证明、业绩考评、工作鉴定等归档材料。

三、甲方按政策规定及乙方需要提供如下人事服务:

(一)管理人事关系、档案,包括个人身份认定、转正定级、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录聘用手续办理等;

(二)管理党、团组织关系;

(三)管理户籍关系;

(四)办理因公、私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手续;

(五)审核代理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申报;

(六)代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

(七)办理聘用合同鉴定;

(八)其他与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工作。

四、人事代理期至少一年。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合同期为壹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意愿终止或续签。如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持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手续按规定程序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出,不得个人私自提取档案。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

本人已了解以上人事代理的相关内容并被告知高校毕业生就业考试的相关政策限制,现自愿办理人事代理。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第15篇: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1:人事代理协议书--个人

姓 名__________ 档案编号__________ 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制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乙方(委托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及省有关规定,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保管乙方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4、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连续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

5、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以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事宜;

6、为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办理集体户籍落户、迁移、利用等相关事宜;

7、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8、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9、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责任;

11、因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失误,造成甲方无法按本协议进行人事代理业务时,甲方有权自行提前中止本协议,且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管理费。

二、乙方的义务及权利

1、遵守甲方人事管理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2、协议期内,乙方因单位变动、劳动合同变更、职务(职称)晋升等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提供给甲方存档。

3、严格履行《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制度》,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党员组织关系在甲方管理的,应按时到所在支部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办理。

5、乙方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时,须持有关组织介绍信、身份证和人事代理协议书(如委托代办还需提交委托函以及代办人身份证)。

6、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人事代理,须向甲方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19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7、乙方转出人事档案时,应结清人事代理服务费,并将本协议退交甲方。

三、其它有关事宜

1、本协议签订期限最短为一年,协议期内如提前解约,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2、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可续签。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电话:85611188(业务咨询)联系电话:固定: 85611124(

1、2号窗口) 移动: 85611155(

3、4号窗口) 传真:85611158代 理 人: 邮编:130021 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年 月 日个人人事代理协议续签登记表 篇2: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

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人事代理工作站 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

编号: 代理方: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人事代理工作站:(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乙方因(未就业、辞职、辞退、终止、提前解除劳动关系、除名、自动离职、自费出国留学或 )原因,拟委托甲方代理本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

二、乙方按有关规定办妥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有关材料。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发函至乙方档案所在单位将乙方人事档案调入甲方。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事档案管理; 3.人事关系接转;

4.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5.代办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6.档案工资调整;

7.代办出国(出境)政审; 8.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9.集体户口挂靠; 10. 11. 12.13. 14.

四、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中所列第 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五、合同期间若乙方重新就业,需转移档案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但不退还已收的档案管理费。有拖欠管理费的,必须先缴清全部管理费。

六、乙方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及时告之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七、合同期限:自 年 月至 年月止,共年 月。

八、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如乙方未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可视为自动延续本合同。合同延续手续办理后,甲方则按管理标准收取管理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乙方:(签字): 教育人事代理工作站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篇3: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编号: 甲方: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工作单位: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根据国家人事政策,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工作需要,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代理。

乙方的人事委托代理期限 年,从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按照市物委核定标准360/年,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事委托代理服务费 元。

二、甲方负责代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保留乙方人 事关系,为乙方出具有关证明和政审;根据乙方需要,为乙方办理职称确认、档案工资调整、工作调动、档案转递等。

三、乙方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费,按签订本协议期限 一次性交清,不得退款。

四、本协议期满可续签。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后三个月内不办 理续签或转移手续的,甲方不负本协议所负的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 生效。

甲方: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 地址:0594-2287878 电话: 年 月 日 皇冠大厦5层

电话:

第16篇:人事代理单位合同书(A4)

人代 理 协 议

米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书 事

人 事 代 理 协 议 书

米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接受(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业务,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保存人事档案,保存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

二、甲方责任

1、管理人事档案,按规定向有关组织出具档案材料的有关证明;收集并补充有价值的材料入档。

2、提供人事人才政策咨询,发放有关文件通知。

3、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档案工资调整、人员流动手续,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4、办理出国(境)手续,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5、代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6、代办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统筹手续。

7、办理其它需要代理的事宜。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设专人与甲方联系,办理有关人事代理事宜。

2、乙方应负责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

及时提供书面考核鉴定和结果。

3、乙方所聘人员调离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出具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情况鉴定,同时督促本人到甲方办理转存手续或转出手续。

4、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乙方应付给甲方每人每月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人事代理)管理费元,签订协议时付清当年费用,以后每年元月付清当年费用,逾期六个月不缴费的,除补交费用外,应缴纳每月5‰滞纳金;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四、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一方要求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条款、增删内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有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定。

甲方:米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乙方:

(签章)(签章)

负 责 人:负 责 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详细地址:米东新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0994-5303376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联 系 人:

第17篇:宁波市海曙区人事代理合同书

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被代理人员为等共人,人员名册附后。),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2、代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批;

3、代缴养老保险;

4、代缴失业保险;

5、代缴医疗保险;

6、代缴生育保险;

7、代缴公积金;

8、出具代理人员工龄证明;

9、代办劳动手册、视作缴费工龄年限核定;

10、办理外地人才引进;

11、办理应届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12、人事档案管理;

1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14、首次就业成人教育毕业生人事代理;

15、代办各类考试报名;

16、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17、有关单位人员档案工资审核报批。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元/年/人,乙方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当年费用。

(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将按当年的平均基数报社保部门。基数一经报出,乙方不得修改。

如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甲方有权为其办理终止手续。

(四)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人员办理转档或个人人事代理等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包括甲方与乙方员工在内)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五)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材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条中所列第□□□□□□□□□□□□□□□□□□等项人事代理服务。

(二)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

(四)乙方委托代理人员如有增减或其他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

(五)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种单项人事代理服务,除代理服务费外,具体协作事项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

(六)乙方如须增减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条款。

(七)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八)根据宁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号文件规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户的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口必须迁出:

1、与人才服务中心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

2、工作单位已建立了集体户口的;

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

4、已办理结婚手续的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地址:

联系电话:872588

23、87258824联系电话:

传真:87258826传真:

邮编:315016邮编:

第18篇: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宁人代[]号

甲方:宁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

甲方:宁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

(1)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2)管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根据实际需要,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3)按现行政策办理身份确定、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工龄计算、考研及出国政审等手续;

(4)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申报;

(5)中共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管理;

(6)出具社会养老保险交纳手续;

(7)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四、甲方与乙方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不涉及本人编制,甲方不负责乙方工资福利、伤病残亡等事宜,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由乙方负责。

五、委托代理期间,乙方应按年度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向甲方汇报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将年度考核以及新取得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归档材料,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存入乙方档案。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变动的,要及时告知甲方。

六、按照上级收费规定,乙方应按年度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缴费标准为每年元。乙方从办理委托代理之日起至少付清一个年度费用,以后每年同日付清下年度费用,逾期加收15%滞纳金。

七、合同期内,乙方需办理人才流动等手续的,对符合条件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出具相关手续,转移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关系转出,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办理合同续签手续。合同期满30日内不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的,甲方不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九、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持有的合同书送交甲方,委托管理党员等关系的应即时将关系迁出。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如与国家及省市县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相违背或政策调整,均以最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自年月日终止,档案转出。

第19篇: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临沂市人事局《关于〈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临政人字(1998)80号],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代理期限: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二.甲方在代理期限内,负责乙方下列第项人事业务。

1.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办理出国政审,出具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2.协助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专中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

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受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鉴证。

3.代办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4.认定身份和工龄。

5.调整档案工资。

6.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晋升。

7.代办退休、养老保险。

8.代管党团组织关系。

9.负责人事统计。

10.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11.协助解聘人员的就业推荐。

12.协助办理人事争议仲栽。

三.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承担下列第项事项。

1.委托代理人员必须是所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签有劳动(聘用)合同,不

得弄虚作假。

2.服从甲方的各项人事工作部署,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按有关规定落实委托代理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4.负责对委托人代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于次年年初向甲方提供书面考核鉴定。

5.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合同期内委托代理人的养老金。养老金的单位缴纳部分必须由乙

方承担,不得从委托代理人员工资中扣缴。

6.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合同期内委托代理人员的档案管理费。档案管理费按每人每月元计算。档案管理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委托代理人员收取。

7.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事前报甲方审批。

8.委托代理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乙方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

出具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鉴定,同时督促本人到甲方办理人事档案转存或转出手

续。

9.督促委托代理人员中的党、团员按时缴纳党、团费,参加组织生活。

四.甲方与乙方及乙方聘用人员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不承担乙方聘用人员的就业、工资、福利待遇、伤病残亡和其他日常管理及法律责任。乙方及聘用人员不得以甲方名义

对外活动。甲方在代理期间,按上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或乙方所聘人

员承担。

五.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有关人事代理业务不

能办理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六.若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须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商定,如需增加合同内容可加附款。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档案管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期满,代理关系即行终止。是否续订,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如需继续委托,可办理合同续订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需政府有规定的,均按政府规定执行;凡属政府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附录或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第20篇: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编号:

甲方:菏泽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保障公民权利及相关待遇的落实,根据《 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自愿将本人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代理。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承担以下服务事项:

(一)保管乙方委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负责其新增材料的鉴别、归档、整理,依据档案记载出具有关证明;

(二)在保管乙方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期间,负责按有关规定计算代理人员联系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职称考评的申报等相关人事业务;

(三)根据乙方需要,为代理人员代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四)接受人事政策咨询;组织继续医学教育、业务培训;

(五)党、团组织关系接受;

(六)负责乙方人事档案的转递。当乙方被国有单位录用时,甲方按乙方原工作身份开具工作介绍信。

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甲方不负责本合同约定项目以外的其他责任。

五、乙方承诺下列事项:

(一)乙方将委托管理的人事业务的原始材料提供给甲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应归档的有关材料(如考核材料、入党材料、奖励材料等)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二)乙方要及时转交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

(三)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如不按时足额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经催缴后于当年底仍未补交的,应向甲方缴纳10%的滞纳金。

六、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所有法律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年,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

合同双方如有一方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另一方。如单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可申请人事仲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代理合同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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