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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10 21:01:34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家政服务合同示本

SF—2013—2701 合同号:

A市家政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A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 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O一三年十一月

A市家政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用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乙方(家政服务组织):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丙方(家政服务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原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家庭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1、服务内容:丙方和乙方是劳务合同关系,甲方和乙方是家政服务合同关系;乙方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过培训并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丙方为甲方家庭承担如下的第 项服务(可多选)。

(1)一般家务(2)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3)照料婴、幼儿(4)照料老人(5)护理病人(6)医院陪护病人(7)计时服务(8)婴幼儿保教(9)其它 。

2、服务地点:

3、服务方式(请在□内打√):□ 住家制 □ 全日制(8小时) □ 钟点制

4、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务时间(住家制不填):每天 时至 时。其中提供住家制或全日制家政服务的,甲方要给丙方每周1天休息时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需继续提供家政服务的,甲方另向丙方支付服务报酬 元/天。

5、服务费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费 元,包括丙方服务报酬 元和乙方管理费 元。凡不足月者按日平均服务费结算。

(2)甲方支付乙方管理费方式(请在□内打√):□ 按月支付 □ 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3) 丙方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的服务报酬为 元/天,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服务报酬为 元/天。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

(4)甲方应在丙方每完成1个月工作的第5日前,支付管理费和服务报酬。乙方应在丙方每完成1个月工作的第10日前支付服务报酬给丙方。丙方领取服务报酬后,在服务报酬领取卡上签字确认。

(5)丙方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请在□内打√):□ 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服务报酬领取卡由甲方保管 □ 乙方收取后再支付给丙方,服务报酬领取卡由乙方保管

6、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丙方最近6个月内在A市区级(含社区医院)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如有异议,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有权退回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偷窃、虐待甲方成员等不良行为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委派合适的家政服务员,以代替因自身原因而被退回的家政服务员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拒不更换家政服务员、更换3次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或者空岗7日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追究因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责任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对丙方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4)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用户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需要特殊照顾和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等事项。

2

(5)向丙方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老人、病人、孕妇、儿童餐除外);为丙方(住家服务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居住场所,并保证其人身安全及每天的基本睡眠时间;当丙方需接触病人的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为丙方提供相应的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卫生用品。向丙方提供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工具。

(6)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 (7)因甲方原因造成丙方发生伤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丙方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在丙方突发急病或遭遇其它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乙方。

(8)配合乙方对丙方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对丙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乙方反映。

7、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为甲方提供具备真实身份、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和具有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并向丙方提供甲方的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为丙方建立个人资料和服务档案,全面记录丙方的工作经历和评价,对丙方有效的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健康证、体检单据复印存档。

(2)加强对丙方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服务监督。建立家政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了解丙方的服务情况,指导督促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3)接受甲方与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和处理。接到甲方更换和退回丙方的通知,应在24小时内协调处理。如一方决定更换或终止合同的,应在5天内调换与约定服务项目能力相当的家政服务员或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4)因丙方的过错致使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积极配合追讨,除由丙方承担经济赔偿外,乙方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乙方应出面协调解决,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撤回丙方,并解除合同:①甲丙方串通使丙方脱离乙方管理;②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逾期达15天的;③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

3

8、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时得到服务报酬,以及获得正常的休息时间。有权要求支付因被占用休息时间的加班服务报酬。

(2)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与有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乙方解除合同。

(3)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合同约定服务。不得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丙方因过错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禁止擅自离岗。住家服务员放假外出应告知去向;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6)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善待所服务对象,爱护甲方家庭和财产,工作认真负责,勤俭节约,经手的钱物账目清楚。

(7)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自将他人带入或住宿甲方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甲方物品;不得擅自动用高档电器和贵重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泄露和传播甲方的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

9、保险:由 方购买保额为 元的《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 方购买保额为 元的《家政经营责任险》。

10、合同期满:丙方离岗时,甲方与丙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承担财物损失责任。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丙方,应提前15天与丙方同到乙方处续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用丙方的权利。

11、违约责任:

(1)甲、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不能继续履行合约的,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和乙方,否则,应向对方支付15天的日服务报酬作为违约金;甲、丙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与乙方办理解除合约手续。

4

(2)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或丙方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丙方服务报酬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服务报酬的1%向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因丙方自身原因(体检不合格或有不良行为的)而不继续使用丙方的,乙方应在丙方离职之日起3天内重新提供家政服务员,否则,每逾期1天按月服务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合同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A家庭服务业协会或A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5

SF—2013—2702 合同号:

A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A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

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O一三年十一月

A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

甲方(母婴护理公司):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乙方(用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推荐并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培训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月嫂为乙方承担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护理服务工作。

第二条 服务地点

第三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实际服务时间从月嫂到岗之日起算。

2、服务时间每月按30天计,其中服务工作日26天,休息4天(请在□内打√:□每周休息1天 □月底合同结束前休4天),其中遇国家节假期 日,服务报酬为日工资的三倍,即 元/天。

第四条 服务费用和定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乙方每月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元,包括月嫂服务报酬和甲方管理费。其中月嫂服务报酬由甲方收取后再支付给月嫂。凡不足月者按26天/月的日平均服务费结算。

2、多胞胎、早产儿、病症产妇或婴儿加收月嫂服务报酬: 元/月。

1

3、乙方在月嫂到岗前将以上费用通过 方式付给甲方:

、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银行,用户名: 账号 ; B、到甲方处交付;C、甲方派人到乙方处收取。

4、签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定金可抵作乙方需要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委派有真实身份证明,体检合格,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月嫂,并提供月嫂的真实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等。

2、负责月嫂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接受乙方与月嫂的投诉,了解并核实乙方投诉或月嫂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协调乙方与月嫂的关系,妥善处理投诉和调换要求,协助解决乙方、月嫂双方产生的纠纷。

3、及时为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及调换月嫂等工作,接到乙方更换和退回月嫂的通知,应在24小时内协调处理。如一方决定更换或终止合同的,应在3天内调换与约定服务项目能力相当同级别的月嫂或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4、因月嫂的过错致使乙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甲方应积极追究月嫂的责任,并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5、为月嫂和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家政经营责任险》。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乙方教唆月嫂脱离甲方管理;② 乙方隐瞒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或母婴的病情;③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逾期达7天;④乙方服务地址或服务对象发生变更而未取得甲方同意;⑤乙方对月嫂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⑥乙方有虐待月嫂行为。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在签订合同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填写服务地址、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母婴病情等事项;如需变更以上内容、决定更换月嫂或终止合同,要及时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

2

2、尊重月嫂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向月嫂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月嫂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居住场所,合理安排月嫂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月嫂每天的基本睡眠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当月嫂需接触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提供相应的卫生用品,如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月嫂休息的应参照国家相关加班规定补偿服务报酬。

3、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

4、未征得甲方和月嫂同意,不得擅自将月嫂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月嫂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务项目,不得让月嫂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5、要求月嫂安全作业,因乙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因家庭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月嫂发生意外伤害和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月嫂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在月嫂突发急病或遭遇其它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

6、合理选定、更换同级别的月嫂。有权退回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月嫂。有权要求甲方重新委派符合合同要求的月嫂,以代替因自身原因而被退回的月嫂继续履行合同。

7、对甲方提供的月嫂体检报告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8、有权追究因月嫂工作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对月嫂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①月嫂有传染病;②月嫂不能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③月嫂有偷窃或虐待乙方成员等行为;④月嫂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⑤月嫂主动要求离职;⑥甲方或月嫂未经乙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⑦甲方拒不更换月嫂或者更换3次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⑧空岗3日甲方未派替换月嫂到岗工作。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3

1、月嫂离岗时,乙方应认真检查家庭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并与甲方核实。月嫂离岗后,甲方和月嫂不再承担乙方财物损失责任。

2、服务期满乙方需续用月嫂的应提前10天与甲方续签合同。乙方私自与月嫂续约,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与月嫂本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不能建立雇用关系,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乙方预定级别的月嫂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终止合约,则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因乙方的原因违约或提前终止合约,则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定金、服务费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费用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A家庭服务业协会或A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SF—2013—2702B 合同号:

A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A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 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O一三年十一月

B)

A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B)

甲方(母婴护理公司):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乙方(月嫂):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原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

甲方和乙方是劳务合同关系,甲方委派乙方为用户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

甲方推荐并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乙方到 (服务地点)为 (用户)承担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及其他 服务。

第三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实际服务时间从乙方到岗之日起算。

2、服务时间每月按30天计,其中服务工作日26天,休息4天(可累计集中休,也可分散休,具体由乙方与用户商定),国家假期服务报酬为 元/天。

第四条 服务报酬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乙方的服务报酬为 元/月。凡不足月者按26天/月的日平均服务报酬结算。

2、乙方完成一个月工作期满之日起5天内到甲方处领取服务报酬并签字确

1

认。

3、乙方因被用户投诉、中途退回或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要求离岗,乙方的服务报酬根据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按实际工作天数的80%计发。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为乙方建立个人资料和服务档案,全面记录乙方的工作经历和评价,对乙方有效的身份证、居住证、健康体检报告复印存档。

2、向乙方提供用户的真实详细地址、姓名等资料,以及用户母婴和家庭成员中有无精神病、传染病和其它重大疾病情况。

3、负责乙方的岗前培训、教育和后续的管理工作,加强对乙方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监督指导。积极引导乙方按《母婴护理工作范围》(附件一)和《婴儿安全问题及意外防护措施》(附件二)进行操作。

4、建立母婴护理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了解乙方的服务情况,指导督促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并对乙方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

5、确保用户在服务质量上的利益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接受用户与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协调用户与乙方的关系,妥善处理投诉和调换要求,协助解决乙方、用户双方产生的纠纷。因用户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出面协调解决,并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6、为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7、乙方未经甲方和用户的同意擅自离岗,甲方有权不支付服务报酬。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上岗前应如实填写本人身份及家庭情况等基本资料,提供有效真实的身份证、健康证和培训证等资料。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用户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

3、善待服务对象,禁止擅自离岗。与用户发生纠纷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务。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5天提出,并到甲方处办理手续后,方能离开用户家。

4、服从甲方和用户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用户的生活习俗,工作认真负责,勤俭节约,经手的钱物帐目清楚。注意个人卫生,禁止佩戴首饰、禁用化妆品。工作时间不得接听电话、看电视和做私事,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用户说明。

5、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在用户住处从事与服务范围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将他人及亲友带入或住宿用户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用户的物品,不得向用户索要财物,更不得有偷窃及破坏行为;不得擅自动用高档电器和贵重物品;不参与用户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泄露和传播用户的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爱护用户家庭和财产;不得擅自给婴儿喂食药物及有害食物,不得推荐药品或保健品给婴儿及产妇;不得违反《母婴护理工作范围》及《婴儿安全问题及意外防护措施》进行操作。

6、请假外出应征得用户同意。采取实时照休的休假办法的要按日平均服务报酬数扣除相应的服务报酬。采取集中补休的休假办法的可作调休而不扣除相应的服务报酬。请假外出应告知去向,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通知用户。

7、按时得到服务报酬,以及得到正常的休假和休息时间。若用户占用乙方休假或休息时间,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加班服务报酬。

8、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追究因甲方或用户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与甲方解除合同。

9、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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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离岗时,甲方应主动提醒用户认真检查家庭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乙方离岗后,不再承担用户财物损失责任。

2、乙方私自与用户续约,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与用户承担。

3、乙方与用户本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不能建立雇用关系,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服务报酬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服务报酬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不按甲方的指示为用户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因此而致使甲方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A家庭服务业协会或A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推荐第2篇:深圳市家政服务合同示本

深圳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员工制服务类) 合同编号: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家政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选派家政服务员 人,以□居家/ □非居家/ □钟点工的服务方式为甲方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

2、孕、产妇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老人护理;

5、家庭护理病

6、

7、。

具体服务内容: 。

第二条 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情况及技能

性别: 年龄: 籍贯: 学历: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其他条件: 。

第三

场所: 。

第四条 服务期限及工作时间

1、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非居家类服务时间为上午----点至----点;下午----点至----点;晚上----点至----点。

3、钟点工类家政服务时间为: 。 第五条 服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 元人民币/月。其中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报酬不少于

元人民币/月。

间为 。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状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对体检项目有特别要求,可以要求增加,但应承担所增加项目的体检费用。

(3)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传染病的;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⑤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⑥乙方家政服务员离职的;⑦乙方家政服务员拒绝甲方合理的体检要求的;⑧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②符合调换条件,经甲方请求,乙方调换 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拒不调换的;③空岗 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及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不得侵犯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个人隐私。

(4)甲方应为乙方家政服务员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甲方应安排乙方家政服务员每月---天的休息时间。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应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应为乙方家政服务员办理相关证件提供必要的协助。

(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也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

(7)甲方应向乙方家政服务员提示与服务有关的安全事项。

(8)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不得实施搜身、扣压钱物以及殴打、威逼等行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约定妥善处理。

(9)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①甲方唆使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⑤甲方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从事违法行为;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家政服务员的身份证;乙方应为甲方委派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第二条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深圳市区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收到甲方投诉后应在----小时内答复;乙方是否接受甲方的调换请求,应在 日内做出处理并告知甲方。

(4)乙方家政服务员如离职,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委派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家政服务员接替后,乙方原家政服务员方可终止服务。

(5)乙方应为家政服务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乙方负责其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

(7)乙方家政服务员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得参与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甲方必须在---小时内通知乙方备案,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及其家政服务员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认真履行各项服务。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合同期内,合同内容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按每逾一天支付应付服务费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私下签订服务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

3、甲方依据合同条款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未提供服务期间的服务费。

4、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

5、一方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深圳市有调解职责的相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仲裁解决的可在第一项进行选择或填写)。

1、提交以下第 项仲裁机构仲裁: (1)深圳国际仲裁院; (2)深圳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续签合同 1.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家政服务雇佣合同示本

家政服务雇佣合同(照顾婴幼儿)

甲方:姓名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等信息。

乙方:姓名、性别、家庭住址、本人电话、主要亲属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等信

甲方雇佣乙方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合同期限

1、甲方自愿选定乙方聘用其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乙方自愿受雇于甲方承担家政服务,

服务人数人,服务面积平米。具体服务项目是全天照顾甲方幼儿(年龄岁)生活起居,包括但不限于洗小孩衣服,做饭,做辅食,喂奶等;做全家人的饭和家务(不包括洗大人的衣物)。

2、服务地址:甲方住所。

3、合同期限:自至。

第二条 劳务费及支付

乙方每月休息4天。甲方按照每月元的标准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甲方应在乙方工作满一个月后的第二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上月劳务费用。乙方领取劳务费,应在收条上签字。

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在休息日加班,应按照每日劳务费=月劳务费金额÷26的标准支付乙方加班费。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每日劳务费两倍的劳务费,或者安排乙方补休。

第三条 工作条件

1、甲方安排乙方与被照顾者同住一个房间。

2、乙方在雇佣期间因自身原因生病的,医药费由乙方自理。

3、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的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但差旅费

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食宿免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如实提供本人身份的真实情况、健康状况、家庭情况,服务技能等。

2、乙方应尊重甲方家庭成员,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的指导,

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乙方应遵纪守法,保守甲方家庭秘密,不得参与甲方的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不擅

自翻拿、动用与家政服务无关的甲方物品。

4、乙方应关爱甲方幼儿,在照料甲方幼儿的过程中,应注意尽力保护甲方幼儿的人身

安全和健康。

5、乙方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不能按时返回甲方家中,应事先通知甲方,不应擅自在

外留宿。乙方休息时间离开甲方家中外出,发生的伤害事件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家庭财产安全,不擅自使用甲方物品,服务操作过程中轻拿

轻放。

7、乙方不应擅自带亲友来甲方家中做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雇佣乙方期间因乙方的责任给甲方及家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 1

当依法赔偿。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擅自离开服务地址,出现后果乙方自负。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甲乙双方当一方未能履行应尽义务时,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双方按照实际雇佣时间结算劳务费用。

乙方造成甲方及或家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劳务费中先行扣除赔偿金额。

第七条 其他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推荐第4篇: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本特色条款

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旨在加大本市合同行政指导力度,规范家政服务经营秩序,提升家政行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除包括合同的基本要素以外,还设计了一些针对性的特色条款:

一是提醒当事人购买保险化解意外风险。在调研走访中,我们了解到未购买保险的当事人,在发生意外后大多无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家政服务员逃跑或家政服务机构关闭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家政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受伤后,也给雇主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此,合同在第八条中特别设定了保险条款,由雇主、家政服务机构以及家政服务员选择购买,其目的在于化解因家政服务过程中出现意外而带来了巨大的赔偿责任纠纷,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二是明确“服务要求”条款,规范家政服务。在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中,我们特别设定了服务要求的条款。鉴于不同的雇主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要求各有不同,该条款提醒各位雇主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对家政服务员所提供服务的具体要求,避免了双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带来的纠纷。

三是融合家政服务三方法律关系,方便当事人签约。本次推出的家政服务合同包括雇主、家政服务员以及家政服务机构三方法律关系,并首次在一份合同中融合了家政服务员与雇主的家政服务关系,家政服务员、雇主与家政服务机构之间的中介服务关系,有效避免了一次家政中介服务多次签约的繁琐,为当事人签约提供了方便。

四是充分考虑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权利。家政服务员的休息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家政服务纠纷多发、易发的焦点。本次出台的家政服务合同除了在第三条服务方式与期限中约定服务时间外,还在第五条雇主的权利义务中设定了雇主应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对全日制和住家制家政服务人员应当给予每周天的休息时间;不得让家政服务员违规作业,不得虐待、危害家政服务员人身安全的条款,从而保障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权利。此外,对家政服务员从事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合同要求雇主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五是关注隐私保护,维护雇主合法权益。合同在第七条家政服务员义务中,设定了家政服务员不得向他人泄露雇主隐私,以及未经雇主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服务场所的条款。在相关职业操守标准尚未出台的情况下,通过合同条款提醒家政服务员应尊重雇主隐私,遵守应有的职业操守,维护雇主的合法权益。

六是明确家政服务机构核验身份及督促体检的义务。提供安全、可靠的家政服务是雇主最为关心的问题,而家政服务员的真实身份和健康状况则是其中的关键。合同明确要求家政服务机构应对家政服务员身份进行核查验证,并保留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同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督促家政服务员办理健康体检,并提交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推动并实施《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可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维护家政服务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减少不必要的家政纠纷,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推荐第5篇:家政服务协议书(沈阳示本)

编号:___________

甲方(经营者):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经营住所:___________

乙方(消费者):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家庭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丙方(服务人员):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本家政服务协议。

一、三方约定家政服务事项

1.服务内容:甲方同意为乙方家庭选派家政服务员丙方,承担乙方的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半自理病人护理;(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其他。

丙方按甲方和乙方要求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标准。

2.服务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需续签协议乙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和丙方。

3.工作时间:丙方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____。

4.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服务费用:乙方按日、周、月支付甲方服务费(含家政服务员丙方工资和甲方管理费): _______元人民币/日、周、月。

按日向乙方提供家政服务的,服务费用当日结算;按周结算服务费用的,乙方于每周_______前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服务费用的,乙方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6.工伤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甲方应为丙方缴纳工伤保险,甲方应组织丙方从事育婴和婴幼儿看护的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选派体检合格和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必须具有《身份证》、《健康证》和《培训证》,方可从事家政服务。

2.甲方应为其家政服务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从事育婴和婴幼儿看护的服务人员,甲方应组织其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丙方承担。如因丙方责任,对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误导丙方脱离甲方管理;

(2)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而隐瞒不报;

(3)未按时交纳服务费;

(4)住址或服务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报甲方或私自将丙方带离约定服务地;

(5)对丙方工作要求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条例;

(6)刁难、虐待、打骂家政服务员;

(7)指使家政服务员从事危险工作或违规作业,以及由于乙方的不当安排,导致丙方发生意外伤害。

3.甲方所派丙方如对乙方有违法行为,甲方应为乙方和相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基本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一经签订协议,乙方应负责对丙方的管理和指导。

2.乙方有权合理选择、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协议期内,如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有所改变,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变更协议内容及服务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有充分理由证明服务需求不再存在的;

(2)有效证据证明丙方有违法行为的;

(3)提出调换家政服务员后间隔7个工作日甲方无法选派新的家政服务员到岗工作的;

(4)丙方在上岗_______个工作日的适应期后,仍不能完成合同所要求的工作,且甲方已先后调换3人均未能达到相应服务标准的。

3.乙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由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平等待人,尊重甲方所派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不准虐待和歧视,并负有保护丙方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由乙方与丙方约定。

5.乙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处理。

6.乙方对初次上岗的丙方应具体说明家政服务方面的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乙方应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因此发生纠纷。

7.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8.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丙方的休息和法定假日。若不能保证丙方休息,按规定给予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加班补助。乙方要保证丙方每天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时间。

9.乙方在未经丙方及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误导丙方做违法和违反甲方有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项。

10.乙方对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乙方人为或因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丙方发生意外伤害,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甲方。如遇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四、丙方权利和义务

1.享有休息、休假和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乙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乙方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的,有权提前解除服务协议;

3.乙方不履行服务协议或侵害丙方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4.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和《职业技能培训证》方可从事家政服务。

5.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管理;

6.认真完成乙方对工作的安排,并达到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指标。

五、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外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协议解除与签订

1.本协议期满,如不再续签协议,协议自动终止。

2.协议期满经协商,可续签协议。若续签协议,乙方应提前7天与甲方、丙方协商,经甲方同意方可续签协议。

3.协议期内,非因违约而由三方依照约定或经协商正常解除协议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的服务费。

七、当事人三方约定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争议处理方式

□协商解决;

□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______________法院判决。

九、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商议解决。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推荐第6篇:深圳市家政服务合同示本(员工制服务类)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消费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家政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选派家政服务员_______人,以□居家/ □非居家/ □钟点工的服务方式为甲方提供下列第_______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6.医院护理病人;7.______________ 。

具体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情况及技能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 籍贯:_______ 学历:_______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服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服务期限及工作时间

1.服务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非居家类服务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至_______点;下午_______点至_______点;晚上_______点至_______点。

3.钟点工类家政服务时间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服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_______元人民币/月。其中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报酬不少于_______元人民币/月。支付时间为_______。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状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对体检项目有特别要求,可以要求增加,但应承担所增加项目的体检费用。

(3)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传染病的;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⑤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⑥乙方家政服务员离职的;⑦乙方家政服务员拒绝甲方合理的体检要求的;⑧ ______________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②符合调换条件,经甲方请求,乙方调换_______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拒不调换的;③空岗_______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及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不得侵犯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个人隐私。

(4)甲方应为乙方家政服务员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甲方应安排乙方家政服务员每月_______天的休息时间。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应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应为乙方家政服务员办理相关证件提供必要的协助。

(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也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

(7)甲方应向乙方家政服务员提示与服务有关的安全事项。

(8)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不得实施搜身、扣压钱物以及殴打、威逼等行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约定妥善处理。

(9)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_______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①甲方唆使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⑤甲方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从事违法行为;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家政服务员的身份证;乙方应为甲方委派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第二条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深圳市区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收到甲方投诉后应在----小时内答复;乙方是否接受甲方的调换请求,应在 日内做出处理并告知甲方。

(4)乙方家政服务员如离职,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委派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家政服务员接替后,乙方原家政服务员方可终止服务。

(5)乙方应为家政服务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乙方负责其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

(7)乙方家政服务员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得参与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甲方必须在---小时内通知乙方备案,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及其家政服务员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认真履行各项服务。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合同期内,合同内容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按每逾一天支付应付服务费 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私下签订服务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服务费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依据合同条款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未提供服务期间的服务费。

4.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

5.一方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深圳市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深圳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监制

推荐第7篇:深圳市家政服务合同示本(中介制服务类)

深圳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介制服务类)

合同编号:

甲方(消费者): 乙方(家政服务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

乙方以 □居家/ □非居家 / □钟点制 的服务方式为甲方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

1、普通家务;

2、孕、产妇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老人护理;

5、家庭护理病人(病人基本情况:□半自理 □不能自理);

6、医院护理病人(病人基本情况:□半自理 □不能自理);

7、宠物护理;

8、其他:

服务地点: 。

第二条 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基本情况及技能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学历: ,健康状况: 。

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其他条件: 。

第三条 服务期限及时间

1、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具体服务时间

□居家:每月服务 天,休息 天。

□非居家、钟点制:每月 天/每周 天;每天上午 点至 点,下午 点至 点,晚上 点至 点。

- 12④甲方要求家政服务员从事违法行为的;

⑤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3)项义务的。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家政服务员体检合格(乙方应持有深圳市区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并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的要求。

(2)乙方应对提供的家政服务员身份、健康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并为其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家政服务员个人工作履历、有效身份证、居住证、健康证复印件等。

(3)乙方应持续跟踪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质量,负责其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 (4)乙方收到甲方投诉后应在________小时内答复;乙方是否接受甲方的调换请求,应在_______日内做出处理并告知甲方。

(5)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购买相关保险。

(6)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如离职,乙方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委派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家政服务员接替后,该家政服务员方可终止服务。

第七条 保险事宜

乙方应为其提供的家政服务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死亡或伤残,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人民币 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人民币 万元;具体金额以保险公司实际赔付为准。截止本合同签订时,上述保险的状态为: □ 已投保 □未投保。未投保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投保。

乙方未按本条约定购买相关保险的,发生上述保险范围内的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关报酬或费用的,每逾一天应按所欠费用的 %向家政服务员或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依据合同条款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未提供服务期间的服务费,并负责退还家政服务员未提供服务期间的服务报酬,。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服务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

4、一方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5、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深圳市有调解职责的相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仲裁解决的可在第一项进行选择或填写)。

1、提交以下第 项仲裁机构仲裁: (1)深圳国际仲裁院; (2)深圳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家庭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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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示本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新郎新娘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庆典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新郎)和(新娘)的婚礼庆典提供服务。

二、庆典服务时间:年月日时。

三、庆典服务地点:市区路(街)号

四、服务项目及报酬

1策划与主持:收费元,服务要求

2摄像:收费元,服务要求

3摄影:收费元,服务要求

4化妆及礼服:收费元,服务要求

5鲜花系列:收费元,服务要求

6庆典乐队:收费元,服务要求

7场地布置:收费元,服务要求

8代租车辆:收费元,服务要求

9其他项目

10 以上合计为元。

五、收费方式、期限

1 本合同生效后即日内,甲方应按总费用的% 即元支付给乙方作为预

付款;

2 乙方代为租赁车辆的,租车费用应在合同生效即日内支付%即元。

3 婚礼策划方案完成并通过后,甲方应向乙方付费用总额的%即元。

4 前三项余款应当在婚礼庆典前/后日内付清。

5 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

六、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 甲方于婚礼三日之前要求取消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

金;甲方于婚礼前三日之内要求取消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

约金。

2 因乙方原因于婚礼三日之前要求取消服务项目的,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赔付

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乙方于婚礼前三日之内取消服务项目的,退

还该项目服务费,并赔付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

3 甲方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甲

方在日内按总服务费用的%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实际支

出的费用。

4 乙方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按总服务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同时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

5 乙方代租车辆的,如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乙方应当及时为甲方提供同级

别车辆替代,如替代车辆级别低于合同约定级别的,应按约定租车款(每辆)的%向甲方赔偿;如不能提供任何替代车辆的,应按约定租车款(每辆)的%

向甲方赔偿。

6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庆典的有关资料灭失或者毁损时,乙方除尽力予以

补救外,应在日内按照该服务项目服务费的%向甲方赔偿。

7 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当按每项服务元/小时即时支付违约金。

8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在日内按该项目服务费的%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提供的服务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9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因一方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已经实际发生的费

用。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不

愿协商、调解的,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

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新郎)住所:

(新娘)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

推荐第9篇: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示本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新郎 新娘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庆典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礼庆典提供服务。

二、庆典服务时间: 年 月 日 时。

三、庆典服务地点: 市 区 路(街) 号

四、服务项目及报酬

1 策划与主持:收费 元,服务要求

2 摄像:收费 元,服务要求

3 摄影:收费 元,服务要求

4 化妆及礼服:收费 元,服务要求

5 鲜花系列:收费 元,服务要求

6 庆典乐队:收费 元,服务要求

7 场地布置:收费 元,服务要求

8 代租车辆:收费 元,服务要求

9 其他项目

10 以上合计为 元。

五、收费方式、期限

1 本合同生效后即日内,甲方应按总费用的 % 即 元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款;

2 乙方代为租赁车辆的,租车费用应在合同生效即日内支付 %即 元。 3 婚礼策划方案完成并通过后,甲方应向乙方付费用总额的 %即 元。 4 前三项余款应当在婚礼庆典前/后 日内付清。 5 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

六、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 甲方于婚礼三日之前要求取消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于婚礼前三日之内要求取消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

2 因乙方原因于婚礼三日之前要求取消服务项目的,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赔付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乙方于婚礼前三日之内取消服务项目的,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赔付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

3 甲方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甲方在 日内按总服务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实际支出的费用。

4 乙方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按总服务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同时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

5 乙方代租车辆的,如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乙方应当及时为甲方提供同级别车辆替代,如替代车辆级别低于合同约定级别的,应按约定租车款(每辆)的 %向甲方赔偿;如不能提供任何替代车辆的,应按约定租车款(每辆)的 %向甲方赔偿。

6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庆典的有关资料灭失或者毁损时,乙方除尽力予以补救外,应在 日内按照该服务项目服务费的 %向甲方赔偿。

7 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当按每项服务 元/小时即时支付违约金。 8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在 日内按该项目服务费的 %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提供的服务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因一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选择: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新郎) 住 所:

(新娘)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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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工商局联合基层工商所展开了多次“霸王条款专项整治”,同时也推广了多个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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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本)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名 称: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号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多层栋数:________小高层栋数: 高层栋数:___ 设备设施情况: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

第六条 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井、停车场、_____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楼道、通道、电梯间、走廊、小区内道路、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包括停车场管理和车辆进出管理。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利用本物业区域的公共场地,取得停车服务许可,对外开展停车服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位使用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安全,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3、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和制度。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 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协助乙方催交或以其它 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2、。

第十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并予以公示;

8、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0、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1、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12、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3、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4、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5、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要求和标准

第十九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________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________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________年粉饰_______次;公共防盗门每________年刷新________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________运行;

水泵、发电机等设备________ 日检查________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________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________;室内外排水________;

沙井________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 公共场地每天以 标准清扫________次;

(2) 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________次;

(3) 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________。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________%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________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___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____个,___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________小时;停电不超过________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________小时;小修:报修________小时内开工;

10、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维修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包括管理、房屋设备运行、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安全、日常维修以及提供物业服务的其他公共性服务收费。

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由业主承担。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多层:________ 元/月·平方米 (2)小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高层:________ 元/月·平方米

(4)商业:________ 元/月·平方米

(5)其他:________ 元/月·平方米

2、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日加收应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合理分摊计收。

第二十二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的由该共有部分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二十五条 委托服务期限暂定为________年(不超过三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等方式解决。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第12篇: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示本)

甲方(业主大会):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物 业 名 称: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四至:

东至:______ 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其他:。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2、

3、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则,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________元/m2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

2、

3、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______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___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其他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第七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第13篇:10保安服务合同示本

保安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聘用乙方保安人员对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为明确双方在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保安服务内容:

1、乙方在甲方安全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执行防火、防盗、防破坏、巡逻、门卫任务,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2、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巡逻、门卫等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3、甲方工地所有材料,必须经过甲方现场人员和乙方的保安队员的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出场。

4、乙方要保护好现场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甲方。

第四条乙方保安队员的数量及职责:

1、甲方聘用保安队员名,设立岗。(暂定,视甲方现场情况增减)。

2、人员安排:每岗、每班人,一天班,共人,24小时值班;名队长,负责夜间巡查。

职责:①保安人员对甲方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关、验证、检查、保卫甲方安全。检查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②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出入的人员进行查验,禁止甲方单位财产流失。

③指挥、疏导出入车辆,清查无关人员,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④保安人员对整个施工区域进行巡查、警戒,保卫甲方安全。通过巡逻,震慑不法分子,使其打消对甲方不法侵害的企图。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对有作案嫌疑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保护现场,配合甲方处理。

⑤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⑥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的案件发生。

⑦协助甲方单位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⑧妥善保管进出工地人员的出入证,有车辆出入时,负责验证所装货物与出入证上所标示的货物是否符合,如果不符合,则禁止放行,并及时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履行职责,造成甲方损失,则乙方负责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服务期限:开始时间年月日(暂定,以甲方书面确认时间为准),结束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六条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甲方付给乙方每人每月元(其中已包括保安人员的工资(含节假日加班工资)、福利、1

服装、安保用具(对讲机、警棍等)、床上用品及国家和市规定应缴纳的一切费用),住宿、吃饭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施工现场内禁止乙方人员自己生火做饭。

2、支付方式和日期:甲方从乙方保安人员进驻现场的第二个月5号前开始支付第一个月的服务费,同时乙方提供等额的有效的专业发票,甲方以转账支票方式进行支付(付款方式以后依次类推,最后一次付款在乙方撤场后一周内支付)。乙方需按国家及有关规定为保安人员办理相关保险,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安队员有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根据任务的需要,双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

2、甲方有权对保安队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更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队员。

3、乙方提供的保安队员应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乙方保安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如:保安人员无故脱岗、漏岗、睡岗、巡岗不当,在岗不履行保安任务、与外界人员有不法行为等),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公安机关或其他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确定的损失物品数量和价值,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人员伤害的,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乙方提供在甲方现场内保安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经过公安机关验证核实并通过。

6、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保安员避免与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争执,避免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否则将对保安员进行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安队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北京市有关法规及管理条例,承担因违反此项规定的一切责任。乙方负责为每名保安队员办理在工作的全部手续,交纳并承担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费用。乙方负责保安队员的工资、奖金,提供队员服装。队员休息时间由乙方负责安排替班。

2、乙方保安队员须具备政府相关部门规定要求的各种证件,乙方负责将所有现场人员的全部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因乙方人员证件不齐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负责提供合格的保安队员并符合的相关保安人员从业规定和要求,负责队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并保证现场保安人员数量和服务质量,如需更换保安员,乙方必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更换,乙方不得频繁更换保安人员,如因乙方频繁更换保安而带来的对工地财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没有达到合同及双方签署的其他协议性文件约定的现场保安队员数量,甲方有权不支付缺员人员的工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定期对保安人员数量进行抽查)

4、乙方应在两天内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

5、乙方有责任对甲方保安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甲方应认真研究和改进,但仍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乙方应继续加强对此类安全隐患的巡视和关注,并将此类隐患的进展情况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再次书面告知甲方,如甲方仍未及时采纳乙方提出的改进意见,引起得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6、保安队员因工作致伤、致残时,根据保险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好善后工作。

7、保安队员在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甲方通知乙方进行严肃处理,甲方有权清退违反甲方现场管理规定的保安队员,并且有权扣除违反规定的保安队员的当月工资,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8、乙方与保安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保安人员的工资以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此外,乙方负责向保安人员提供保安制式服装和必要装备。确保保安员工资足额发放,每月应有工资发放记录。

9、乙方有权利如期如数收取劳务费。

10、节假日期间乙方必须保护现场材料及其它物品的安全,不得丢失,如有丢失,乙方要承担一切损失。

11、乙方保安队员必须和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对所有出场机具、材料进行清点并签认。

12、乙方选派的保安队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忠于职守、身体健康、训练有素、思想过硬,年龄在22周岁至30周岁男性。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辞退,乙方负责及时更换,如乙方不及时更换,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要求的保安工资。

13、在增加巡逻岗期间,乙方负责保护甲方现场所有财产安全,如果财产有丢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14、门岗保安负责安全帽的管理(共个,其中黄色个,红色个),如有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单价为黄色安全帽50元/个,红色安全帽100元/个。赔偿金额在乙方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第九条补充条款

1、甲方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增减保安队员人数,甲方需提前5天通知乙方,费用按上述单价执行。

2、甲方随时指派人员对乙方当值保安队员进行监督,如发现值勤期间有睡岗、漏岗、脱岗或玩忽职守,在岗哨上吸烟、看书、看报、玩手机、会客等一切不履行岗位要求的情况,甲方按每次50元/人对乙方进行处罚。若在当月发现三次,甲方有权扣除该队员当月工资。

3、乙方安排夜间巡岗,具体人数根据甲方现场要求增加人数而定。(费用按上述单价执行)

4、乙方保安服务费实行月包干制,不足一个月按上述单价每天1/30计。

5、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

6、乙方应负责自有人员的生命、自有财产的保险。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犯有关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8.无论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现场保安人员数量。若乙方发生保安员调换,需经甲方同意,且乙方应在二天内完成调换。乙方每月调换人数不得超过4人。

第十条违约、赔偿责任:

协议中各项条款如有违反,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有过失方要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 其它:

1、未尽事宜经甲方安全环境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地点:山东省青岛市汇泉路17号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一:乙方法人授权委托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附件1之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受托人:姓名: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我公司现委托为我公司在工程的现场代表(理)人。

该代表(理)人在工程中的权限为:代表我方进行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代表我方签署任何文件和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

代表(理)人无权转委,特此委托。

代表(理)人的行为,我方无条件接受。

授权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身份证粘贴处)

第14篇:上海市宴席服务合同示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消费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服务事项:

宴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宴席场地

宴席名称

酒水情况

宴席桌数

桌,每桌 人,另备 桌

每桌菜价:¥: 元,合计:¥: 元

其他服务

项目

其他服务项目费用

¥: 元

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元,(大写):

二、支付方式:

预付

□ 定金。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不超过20%)即人民币 元。定金收据号: 。

□ 预付款。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即人民币 元。 预付款收据号: 。

结算

甲方用餐完毕后当场将总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定金或预付款冲抵总价款。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用餐,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餐具。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提供的食品、用餐场地及服务的安全与卫生。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清单并开具发票。

4.。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每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乙方处就餐的,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甲方就餐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及服务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变更

1.服务事项如有变更,应在就餐日前 天内与对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合同解除

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须在就餐日前 天内提出,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 ;否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六、其他约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或者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菜单

菜点名称及具体要求

第15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示本·试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试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2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臵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依据《淄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一定催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五)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六)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四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

(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一);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二);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三)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第五条 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二)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6、。

(三)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房屋建筑(本体)的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中支付。物业公共维修资金的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物业公共维修资金。

(五)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 费用中支付;

4、。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甲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

7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附件一: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11、。

附件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站 个;

7、水泵 个;

8、水箱 个;

9、电梯 部;

10、信报箱 个;

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 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 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 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21、;

22、。

附件三: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3、。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3、。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

2、;

3、。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

2、;

3、。

五、车辆停放管理

1、;

2、;

3、。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

2、;

3、。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

2、;

3、。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

2、;

3、。

九、其他服务

1、;

2、;

3、。

第16篇: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合同 (示本)

委托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软件系统进行专项运行维护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服务项目

收费金额

备注

应用系统及平台运行维护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 )

2.服务方式:帮助中心支持、现场维护、培训、__________等__________种方式。

现场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小时外应用系统应急服务热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具体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分项列表

1应用系统及平台运行维护

相关业务系统以及辅助软件提供日常维护。

相关运行平台的日常维护

其他临时性维护工作的日常维护

24.付款方式与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即__________万元;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即__________万元;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质量保证

乙方负责对软件系统进行专项运行维护服务,具体服务实施前,乙方应提交详细的项目工作计划表、项目工作进度表报甲方确认。乙方提供全天候维护服务,在接到甲方维护服务通知后,必须在________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咨询、现场维护等服务。乙方要及时填写维护报告(包括维护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服务期内乙方有责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软件系统运行作检查维护。

6.知识产权

在软件系统维护期间,因乙方提供的维护服务导致甲方受到有关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7.违约责任

7.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在工作计划或工作进度规定期限内完成服务,乙方应承担服务费总额________%/日违约金。

7.2由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约付款,延期超过________日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天________%/日的滞纳金。

8.合同的解除

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合同要求(不可抗力除外),在甲方发出催办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乙方仍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其他约定

9.1本服务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由双方协商,并以补充协议或会议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同意后,方能生效。双方在更换全权代表时,须在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9.2在执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均需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服务中不属于纠纷范围的义务。

10.协议生效

10.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

10.2本合同用中文制成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及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附件中的条款与协议条款的相关内容相冲突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10.4所有关于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并制作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表1:项目进度计划表

附表2:项目工作计划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附表1:项目进度计划表

1.项目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开始时间:_______________

业务部门:__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

项目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进度计划表:

标识号

任务名称

工期(天)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前置任务

执行人

3.里程碑计划:

序号

里程碑名称

时间

工作描述

执行人

4.业主审批

(1)业务处室: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

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部门: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

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2:项目工作计划表

1.项目描述表

项目名称

业务部门

项目经理

项目目标

交付物

交付物完成准则

工作描述

工作规范

所需资源估计

重大里程碑

2.项目工作分解结构图

3.项目人力资源计划

序号

姓名

角色

工作描述

进入时间

退出时间

4.用户配合要求

5.项目风险分析

序号

风险类型

风险描述

规避措施

6.项目管理计划

6.1项目变更管理

6.2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7.项目验收办法

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业主审批

(1)业务部门: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部门: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7篇:《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本

《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国 家 邮 政 局

文 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邮发〔XX〕193号

关于印发《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快递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请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快递企业做好施行工作,要密切注意施行过程中的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向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邮政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gf-XX-0410

国内快递服务协议

1.快递详情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自寄件人、快递服务组织收寄人员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2.快递服务组织依法收寄快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不予收寄。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

3.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

4.快递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既无约定也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有偿代为封装的,承担因封装不善造成的延误、毁损、灭失责任。

5.寄件人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

6.快递服务组织可以与寄件人约定送达时间,没有约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将快件送达收件人,登记收件人有效证件号,经收件人签章,视为送达。收件人是单位的,由单位收件人员签章,加盖该单位收发章,视为送达。

7.免责事由从法律法规规定,未尽事宜可由协议双方另行商定。

domestic expre service agreement

1.the expre waybill constitutes part of this agreement which shall come into force upon the signature or seal by both the sender and collector on the waybill.

2.all collection and delivery activities shall be governed by law.the expre service provider would examine right on the spot all items except letters according to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shall not accept prohibited or unexamined items.tracking and tracing service shall be available within one year as of the collection date.

3.the sender shall not consign any prohibited articles, or conceal any information concerning the articles contained in the items to be delivered, shall provide valid certificates as stipulated and fill out the expre waybill accurately and carefully.

4.the expre service provider shall aume the liabilities of compensation for any delay or damage to or lo of items incurred in the proce of the service.relevant rules or regulations shall apply in case of unavailability of agreement on compensation standard, and the expre service standard in case of absence of both agreement and regulations.the expre service provider shall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for any delay or damage to or lo of items arising from pre-paid but improper packaging by the expre service provider.

5.the sender shall take the responsibility for any delay or failure in delivery or return arising from improper consignment or inaccurate information provided, or any delay or damage to or lo of items incurred in connection with inappropriate packaging by the sender.

6.the expre service provider may agree on a delivery time with the sender, and the expre service standard shall apply in case no such agreement is made.the expre item shall be deemed delivered upon recording of receiver’s id number, signature or seal by the receiver, and/or the company seal if applicable after the expre service provider sends it to the addreee.

7.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shall apply to disclaimer subjects.and matters not mentioned herein may be negotiated later by the two parties to this agreement.

国 内 快 递 详 情 单

expre waybill

快递服务组织名称、标识 条形码或编号位置

expre service provider name & logo barcode or waybill no.

寄件人姓名from 联系电话(非常重要)phone (very important) 收件人姓名to 联系电话(非常重要)phone (very important)

单位名称company name 单位名称company name

址addre-----用户代码 邮政编码 □□□□□□customer code

postal

code

址addre----------------------- ----------------------城市 邮政编码 □□□□□□city postal code

文件□document 物品 □parcel 如系物品,请据实填写内件名称及数量。如需保价,请据实申报保价金额并交纳保价费。please specify the contents and amount of the parcel, declare value for carriage and pay the appropriate charge.重量 千克weight kg 体积 长 ×宽 ×高 = 厘米3volume l ×w ×h = cm3

保价 □declaring a value for carriage 保价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大写)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 付款方式 现金 □ 协议结算 □means of payment cash agreement

内件品名name of contents 数 量amount

-- -------------- 资 费charge ¥ 加急费urgency surcharge ¥ 包装费packagingfee ¥ 保价费charge for declared value ¥

费用总计total ¥ 1%□ 2%□ 3%□商定agreement □

特别声明special statement 非禁寄品 □ 易碎 □ 加急 □ 其他 □non-prohibited articles fragile urgent others 非保价快件赔偿限额compensation limits for articles without declared value 资费2倍 □ 资费5倍 □ 商定 □ charge x 2 charge x 5 agreement

收件人签名receiver’s signaturey年 m月 d日 h时证件: 证件号:id: id no.: 代签人签名:authorized signatory:y年 m月 d日 h时证件: 证件号:id: id no.:

寄件人签名:sender’s signature y年 m月 d日 h时 收寄人员签章:accepted by (signature)

备注remarks

单号位置 填写本单前,务请阅读背面快递服务协议!您的签名意味着您理解并接受协议内容。

your signature indicates you have read, fully understand and accept the “domestic expre service agreement” on the back of this form.

请正楷用力填写! 服务电话: 查询电话: 网址:

pre hard hotline inquiry line website

第18篇: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本)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6年11月

—1—GF-2016-2001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养老机构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尽到提示义务。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在签订本合同时,当事人应根据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付款义务人、保证人、联系人的不同情况,将“专用条款”增加或替用至“通用条款”中。

5.养老机构、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养老服务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2—

目 录

第一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条 特别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第十四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

—3—

甲方(养老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联系人 □代理人 □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丙方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4—

通 用 条 款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个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养老机构名称) ,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 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5—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养老服务费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1.5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 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 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押金不计利息 □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4.3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6—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5.1.2制订、修改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5.1.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送医疗机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5.1.4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5.2甲方的义务

5.2.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5.2.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5.2.3 保证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5.2.4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尊重乙方,尽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2.5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在乙方突发危重疾病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5.2.6为乙方组织定期体检,建立个人档案。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5.2.7允许乙方监护人、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5.2.8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5.2.9接受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7—

第六条 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6.1.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6.1.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1.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6.1.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1.5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6.1.6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必要的医疗帮助。 6.2乙方监护人的权利

6.2.1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2.2对乙方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乙方建立的个人档案。

6.2.3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2.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6.2.5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6.3乙方的义务

6.3.1如实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6.3.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配合甲方定期参加体检。 6.3.3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3.4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3.5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6.3.6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3.7入住期间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设施设备清单》上标明的价格赔偿甲方损失。6.3.8配合甲方提供的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养老服务。 6.4乙方监护人的义务

6.4.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健康状况和药 —8— 品使用情况等,协助乙方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4.2劝导乙方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4.3劝导乙方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4.4劝导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4.5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6.4.6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6.4.7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6.4.8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6.4.9对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10乙方在养老机构去世的,应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7.1丙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享受服务情况等有知情权。7.1.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7.1.3遇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7.1.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7.1.5在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代理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7.2丙方的义务

7.2.1 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7.2.2家庭或者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7.2.3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9— 8.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合同的解除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 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 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10—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 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 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0.1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

—11— 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5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1.2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6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2—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 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 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 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 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13—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文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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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用 条 款

丙方为付款义务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3.1.4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 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时返还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

7.2.4 及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7.2.5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去世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全部费用。 8.5 丙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经甲、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与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

—15—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 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

(3) 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 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及时清偿。

11.5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16— 丙方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7.2.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按照本合同及时支付款项的,自应付而未付之日起 日内代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向甲方支付。

7.2.5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去世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8.5 丙方保证系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自愿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6丙方为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供保证的期限为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及时清偿。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联系中断不免除丙方的保证责任。

11.8甲方有权选择起诉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17— 丙方为合同履行联系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8.5丙方保证担任本合同履行过程的联系人,接收甲方的通知。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乙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新的联系人担任丙方。

主动公开

民政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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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广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本

广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中海锦苑小区;

物业类型:

住宅、会所及停车场 ;

座落位置: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957号、959号、961号及小区地下停车场;

本物业服务范围——主体建筑物描述:A

1、A

2、A3共3栋高层、会所、以及地下共二层停车场。建筑面积共计:62268平方米。

第二章 乙方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

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法律法规所明确的管理责任);

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七、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八、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的资料;

十、在业户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并按明示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一、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业户服务标准

(一) 办公服务工作标准 1. 对外服务工作时间:

1) 核心服务工作时间,提供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 ① 星期一至星期五 : 8:30至17:30 ② 星期六:

9:00至12:00 2) 管理处对外服务追加时段,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提供处理紧急事项;处理投诉;受理个别业户的服务需求。

①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至20:00 ② 星期六:

9:00至20:00 ③ 公众假日:

8:30至20:00 3) 对当日20:00至次日的8:30期间,如发生明显影响业户生活的如室内跳闸失电、水管漏水、管道严重堵塞等紧急情况时,由24小时值班保安员立即通知有关工作人员在20分钟内及时进行处理。其他一般服务需求将由值班保安员记录下来,次日安排处理。 4)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清晰名字标牌,业户2米范围内能清楚识别工作人员姓名。 5) 接待咨询、投诉受理。 6) 对使用物业必须关注的问题,如涉及禁止高空抛物、室内装修、车辆管理、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使用电梯以及预留有效通讯地址、紧急联络电话等,编制规范的指引性文件并进行公布。

7) 办理住户卡,保存业户资料。

(二) 有偿服务提供

1.在社区范围内根据业户日常生活消费所需提供力所能及的有偿服务。

2.公布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业户自愿选择。个性化特约有偿服务,由双方自行约定收费标准。

(三) 物业管理延伸服务提供

1.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遵循以下原则向业户提供物业管理延伸服务: 1) 不影响岗位工作的; 2) 业户本人有需求的; 3) 工作人员力所能及的。

2.物业管理延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保安员门岗帮助业户搬运物品;

2) 大堂保安员帮助业户提运物品、按电梯按钮;

3) 工作人员为弱势群体,如老年人、儿童、伤残人士提供帮助等。

(四) 业户满意度管理

1.建立业户满意度管理机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随机抽样的业户满意度调查,并收集业户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2.调查方式采用分区随机抽样直接调查。

3.在社区范围内公开公报调查结果,并对业户提出的建议及时给予回应。4.对合理的建议乙方应积极采纳,并回访业户对改进后的满意程度。

5.针对业户意见中涉及物业共用配套设施改造及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的,与业主委员会商议处理。

(五) 工作人员礼貌礼仪培训与管理

1.乙方驻场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素养。

2.乙方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礼貌礼仪相关方面的培训,有下列行为者,乙方应该给予调离或辞退:

1) 动手打人; 2) 漫骂业户;

3) 3次以上因服务态度欠佳被业户投诉。

(六) 投诉管理

1.设立业户服务电话,受理服务投诉及建议。

2.工作人员均可受理业户一般性意见反映,工作人员20分钟内了解具体情况给业户回复,并跟进后续工作。对非紧急性投诉,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处理需时较长的案例,必须不时告知投诉人进展情况。

3.业户对普通员工的投诉可向其上级领导提出,工作人员有义务清楚告知业户有关联络方式。

4.公司设立服务质量监督电话、总经理办公电话,可以直接受理对管理层或领导的服务投诉及建议。

5.业主委员会对管理处经理有否决权。经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投票否决,物业公司必须另行派任管理处经理。

(七) 公共办事指引清晰 1.管理处收集业主更名、迁户口、办理暂住证等政府部门办事程序明示公布,提供需要的服务。

2.管理处收集涉及煤气、水、电、电视、通讯、网通等申报、事务处理的程序,明示公布,并跟进市政相关部门更新信息。

3.管理处制定并明示公布办理住户卡、物品放行、室内装修申报、空调安装申报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共安全管理服务标准

(一) 保安岗位设置 1.固定岗位设置

小区正门岗

1个岗位

监控中心

1个岗位

A1大堂

1个岗位

地库入口

1个岗位

B1层、B2层

2个岗位

A2大堂

1个岗位

地库出口

1个岗位

班长岗

1个岗位

A3大堂

1个岗位

2.按照政府要求,给下岗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在各大堂岗口、停车场岗,可由广州市的下岗人员担任“楼管员”、或“车管员”工作,工作应合格。

(二) 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1.住户凭IC卡感应刷卡开门进入楼栋。

2.对来访人员可用可视对讲与待访住户联络,得到住户确认后,方可进入。

3.对不肯合作强行闯入的人员,通过对讲机报告班长或巡楼保安,协助处置;对现场处置情况做简要记录。

4.尽可能判别及阻止尾随人员进入小区。

5.对进入小区的施工服务人员进行临时出入证办理、核对进入或市政单位工牌卡核对进入。6.搬出大件物品(400mm×400mm以上或需两人以上才能搬动的物品或需要借助车辆搬运的物品),凭放行条放行。 7.批量物品进入小区,查看是否夹带有禁止入内的物品;对允许进入的物品给予放行。 8.对严格禁止入内的物品(譬如有毒、量大的易燃、易爆等物品等,见《中海锦苑管理公约》)拒绝进入,必要时报警。

(三) 公共安全应急服务

1.二十四小时紧急救助协助服务:设有24小时人工接听直线电话,派员处理如室内停电故障、上水管道(管件)破裂、下水严重堵塞处理,协助派员提供下述相应紧急协助服务。2.配备紧急救助工具、物品:保安监控中心配备电筒、人字梯、电梯开门专用钥匙、担架、绝缘棒、高空缓降器、轮椅、止血绷带等应急物品。

3.消防紧急协助服务:义务消防队第一时间到火警现场处理报警、初期灭火、人员疏散等各项紧救援协助措施。4.停水应急处理服务

1) 可获知的市政停水情况时,事前在相关楼宇张贴停水通知。

2) 故障停水情况,接报后10分钟内到位处理。情况严重时,及时告知业户。 5.停电应急处理服务

1) 备用发电机在5分钟内发电,提供电梯、消防、供水等一类用电设备电力 2) 可获知的市政停电情况,事前在相关楼宇张贴停电通知。 3) 因设备维修保养需要停电,事前在相关楼宇张贴停电通知。

4) 故障停电情况,接报后10分钟内到位处理,服务追加时段20分钟内到位处理。

5) 故障停电情况,接报3分钟内检查电梯是否困人。如有困人,安抚被困乘客,并实施紧急救援服务。

6.急症病人协助处理服务

1) 发现(或接报)有急症病人后,就近保安员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同时拨打“120”求援。 2) 对心血管、高血压、心脏病等急症病人,在医务人员达到前,协助寻找病人身边的急救药品,查看说明,协助病人服用,严禁随便移动病人。 3) 维护现场秩序,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抢救。

7.电梯困人应急处理服务:监控中心接到电梯困人报警信号(电梯警铃、求救电话)后,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解救。

8.爆管(水浸)事故应急处理服务:当发现(或接报)爆管(水浸)信息,在10分钟内派员到现场处理。服务追加时段20分钟内到位处理。 9.雷暴(洪水)应急处理服务

1) 收到信息公告业户知晓,离家前关闭好窗户。 2) 备好防洪沙包及隔水布,防止水浸地库。 10.煤气泄露的应急处理服务

1) 当嗅到(或接报)煤气管网有煤气泄漏时,就近保安员立即封隔现场,同时报煤气公司紧急处理。

2) 当嗅到(或接报)公寓单元内有煤气泄漏时,立即联系业户或居委(片警),采取措施进入户内,关闭煤气总阀,打开门窗。然后迅速出户门看守,待煤气公司处理。

11.出现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理服务:发现(或接报)有人触电时,切断电源,实施紧急救援措施,并拨打“120”求援。

12.醉酒及精神病人闹事的应急服务:发现(或接报)有醉酒者及精神病人闹事的信息后,保安员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隔离、劝阻他人接近,并视情况报110处理。13.治安事件紧急救援协助服务 1) 抢劫(盗窃)事件

① 遇到(或接报)抢劫(盗窃)报警,在尽力确保护业主(户)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设法制止犯罪并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现场有伤员时要及时送伤员到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求救。

② 保护现场,如实的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2) 斗殴事件

① 发现(或接报)物业内有业主(户)之间或业主(户)与他人争吵、斗殴情况时,尽可能制止、阻隔双方肢体接触,然后以中立态度了解情况,可协助报警处理。 ② 现场有伤员时要立即送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求援。

三、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义务消防组织建设

1) 建立24小时在岗的紧急救助的义务消防队。 2)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 落实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制度,经常性的进行巡视、检查、监督管理。 2.消防辅助设施及器材设置

管理处对公共区域的消防辅助器材合理配置、统一管理。 1) 灭火器

电梯机房、高低压电房、水泵房、空调机房配备灭火器; 小区每栋大堂配备4瓶2公斤装的灭火器; 物业管理处配4瓶2公斤灭火器;监控中心配2瓶2公斤装灭火器;维修班配2瓶2公斤装灭火器;负一层配38瓶2公斤灭火器;负二层配42瓶2公斤灭火器;会所配置4瓶2公斤的灭火器;停车场另配2瓶30公斤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地库管理用房共配置10个灭火器;小区超市配置2个2公斤的灭火器,小区垃圾房配置1个2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2) 消防服(含头盔、靴子)

地库出口处的车辆通道傍放置5套消防服,4瓶灭火器2个防毒面具。 3) 消防自救呼吸面具

在小区各栋大堂、会所公共走道、地库部分消防箱上放置有防毒面具。在义务消防队人员的岗位放置有34个防毒面具。 4) 消防斧

监控中心配置一把消防斧。 5) 高空缓降器

配置高空缓降器2套。 6) 应急照明灯(手提式) 消防监控中心配置两盏。 3.公众消防宣传 1) 消防宣传教育

① 制订公众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② 在物业区域设置消防宣传专栏,通过海报、音像资料、多媒体演示、模拟灾害处置及火场逃生自救演练等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包括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消防展板、参观培训讲座等宣传活动。 2) 消防演习

每年举行一次有业户参加的综合性消防演习和物业管理处的内部人员的消防演习。 4.消防安全内部管理 1) 消防设施、器材检查

建立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每季度对消防栓、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其有效性(完好)进行标示封贴。 2) 内部消防演练

制定消防应急措施,建立消防报警、疏散抢救、安全警戒等各项应急预案,每月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一次专项消防训练。 3) 室内装修消防管理

① 编制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与业户签订《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交底,明确双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②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相应责任,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预防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清理好现场、使用合格的临时施工用电线路和照明装置、配备合格、足量的灭火器、控制易燃材料(如天那水、油漆等)按施工进度的限量进入、施工现场的禁止吸烟等工作。

③ 每天不少于两次对装修施工现场巡视,制止、处罚、限令改正违章施工行为。 ④ 审核施工动火申报方案,查看动火现场后,办理施工动火证。 ⑤ 协助进行装修施工消防验收。

四、停车场及交通管理标准 1. 停车场标识标线管理

1) 停车场设置限速标识,限速5公里/小时,设置适当减速带。 2) 在停车场内设置《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停车场管理制度》、悬挂《停车场收费许可证》。 3) 停车场进出口设置限制高度标志。 4) 停车场内设置禁鸣喇叭标识。 5) 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6) 人车共用通道设置提醒行人、车辆注意交通、车辆安全的标识。 7) 设置禁止在停车场内加(过)油及维修车辆的标识牌。

8) 停车场内设置道路(含进出口、停车区)指示及消防疏散通道指示标识。 9) 按照《交通标识、标线样本》规范设置停车场内的各种标线。 2. 车位及车辆管理

1) 建立私家车位(固定停放车辆)资料档案,设置“私家车位”标牌及车位编号标识。 2) 车辆刷卡计时收费,出、入摄像刷卡图象对照一致放行。

3) 维护车场秩序,对停放的车辆进行巡视检查,正确疏导出入车辆,指挥进库的车辆按规定泊车。

五、自然灾害应急服务标准

1. 管理处尽可能及时地收集自然灾害(台风、雷电、暴雨、酷热等)天气信息,并以公告栏、通知单等形式公示预告。

2. 进行防灾抗灾准备,建立各项防灾抗灾管理程序,在地下停车场入口、出口准备足量的沙袋和雨布一块,手推车一部,铁锹2把,以预防洪水抢险之用。组织抗灾培训。

六、防止公众意外伤害预防管理服务标准 1. 公共作业安全防范管理

1) 所有公共作业均设置“正在施工”等警示标识。 2) 因公共作业造成人员、车辆通行不便的除设置警示标识外,加设护栏(高度80—100CM、间隔30CM)防护,进行下挖作业时进行封闭式防护。

3) 从事距离地面2.5米以上作业的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作业前要对其进行安全交底。作业(含外墙清洗、擦窗机的操作)现场要设置警示标识,下方要用围栏(高度在80CM—100CM)防护,围栏面积=作业面积+作业半径×高度×0.25,并有专人守护。

4) 对正在进行的有带电体裸露、低位的公共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外,做隔离防护,施工人员离场前断开电源。 5) 对正在进行的有尖锐物体外露、粉尘、落物等综合性危险的公共作业区域,增设警示标识外,做封闭式防护,并有专人负责巡查。

6) 对业户聘请来的装空调、加雪种等高空作业纳入管理,要求业户督促做好安全工作。 2. 环境安全防范管理

1) 物业区域的定期投放鼠药时,放置在非显眼位置的专用“鼠屋”内,并设置图文的“有毒鼠饵”警示标识。

2) 绿化、卫生消杀选用环保的低残留药品。

3) 地面清洁选用中性清洁剂,不使用用强腐蚀性清洁剂。

4) 园区中的景观水池保持水深不超过40cm,并设置提醒标识。

5) 对园区的乔木进行修剪,及时除去枯枝,消除安全隐患。设置雷雨天禁止停留的警示牌。 6) 开展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教育。

7) 要求溜宠物狗的业户在晚上10点之后至次日6:30之前进行,并且有狗链牵行、戴口护套。对违规行为进行劝止。

8) 其他有关的环境安全隐患的处理,如在阳台外养花等等。 3. 设施及相关场所安全防范管理

1) 楼宇内的电表房、各种管井等在正常情况下实行上锁管理。

2) 二次供水水箱(池)加盖加网加锁,指定管理处专人负责管理钥匙,由专业清洗水池公司进行清洗水池时,由管理处派人开启、关闭水池锁。

3) 物业的重点部位(电梯控制房、空调控制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水泵房、消防监控中心、仓库等控制、管理用房)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无人值班时加锁,并要采取人、技防措施。

4) 物业楼宇的天台门、消防通道疏散户门加装门磁报警器,开启信号与各大 堂相连,控制上天台的人员。

5) 物业内设置楼座号、楼层号、电梯号、物业管理处位置、道路方向、各个经营服务项目位置、停车场及进出口等指示标识。

6) 各种动力设备悬挂运行状态(正在运行、正在检修等)标识。 4. 公共设施意外伤害防范管理

1) 低矮(1.9米以下)易碰撞的部位设置“小心碰头”警示标识。 2) 公共区域容易碰撞的尖锐物体采取软包保护措施。

3) 公共部位有潮湿或石材、瓷砖等光滑地面设置“小心摔伤”警示标识。 4) 对于大堂门前,会所门前在严重潮湿天气或阴雨天,铺设防滑地毯。 5) 非工作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设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识。 6) 非操作人员不允许操作的设备设置“严禁触摸” 的警示标识。 7) 儿童游乐场所没有低矮(1米以下)的尖锐物体外露。

8) 儿童乐园设施经常性巡视,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及时更换损坏物件。 9) 门禁开门按钮灯、正门广场石墩照明灯等儿童易接触的节庆灯饰等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源,其他低矮的照明灯保持设施本身防护装置完好。 10) 透明玻璃门贴上醒目的防撞(识别)标识。 11) 物业内有网栏的地方设置“禁止攀爬”标识。

12) 电梯(含扶梯)设置 “儿童(8岁以下)乘坐必须有大人陪同”及“注意夹伤”的标识。

13) 儿童游乐场所设置安全须知标识,如“儿童游玩必须有大人陪同”的标识。

14) 对健身房、桑拿房限制儿童进入。对泳池按照安全防范要求进行标识、警示、非开放时间进行锁闭等管理控制。

七、经营性服务项目安全防范管理服务标准 1) 合法资格管理

经营服务项目必须具有合法、齐全的经营证、照;所有的经营服务项目中直接为业户提供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及相关岗位的上岗资格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 泳池管理

① 游泳池有明确禁止高血压、心脏病患者、皮肤传染病患者、醉酒者进入及需要监护的儿童的身高、年龄的规定。

② 有明显的深、浅水区的划分及标识。

③ 游泳池内光线充足(光照度在150LUX以上),无阴暗面(角)。 ④ 有合格的供泳客存放物品、消毒、冲洗的设施。

⑤ 救生员持证上岗;救生设施齐全;有规范的救生员岗位操作规程。

⑥ 有配套的水质检测设备,每周对水质检测不少于二次,保持池水氯含量在0.4-0.6MG/L之间。

⑦ 有醒目齐全的安全警示及防护标识。 3) 桑拿管理

① 桑拿室要有明确禁止高血压、心脏病患者、皮肤传染病者、醉酒者、性病患者进入的规定。

② 有紧急情况呼救报警系统和紧急处置方案。 ③ 室内设施不得直接伤害人体。

④ 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及防护标识。 ⑤ 禁止儿童进入及使用的警示标示。 4) 其他项目管理

① 各球室、健身房、健舞室、西餐厅、超市、美容室等不安装和使用有直接伤害人体的设施。

② 明示有关设施使用注意事项等有关安全防范的内容。 ③ 有醒目的警示和防护标识。

④ 有合理的消防疏散通道和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八、监控中心录像标准

对小区园区4个出入口、3个大堂、6台电梯轿厢、会所前台、游泳池全景、中心花园、地库入口和停车场等进行24小时不间断录像,一般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7天。需要时,对某一时间段的录像可以提取长期保存。

九、公共安全辅助设施设置及管理标准

对经公共地方进入业户私家住宅单位进行必要的阻隔和布置防控报警装置,包括保持门禁完好、固定消防走道窗户的开启程度和增加分隔栏,在易攀爬处设置红外对射报警装置、天台门磁报警等措施,使外部人员不能轻易进入到业户家中。对停车场、设备房和部分公共区域小区外围周边如后围墙等装有摄像枪实时监控。做好安全防范。

十、设备管理服务标准

(一) 设备综合管理标准 1.

设备机房管理

1) 机房排烟、通风良好;保持温度、湿度符合设备运行温、湿度要求。 2) 墙壁、天花无渗漏、无水迹、无污迹。 3) 地面平整,洁净。地漏排水畅通,无阻塞。

4) 工具摆放整齐,高压工具按规定送检并保持安全有效。 5) 无异味,密封防鼠。 6) 照明灯具完好,照度符合使用要求。 7) 地面如铺设橡胶垫,保持胶垫洁净完好。

8) 如设置安全保护栅栏,保持栅栏贴近地面黄线摆放,且完整无损。 2.

设备外观

1) 保持设备外表无锈迹,不脱漆,无积尘。 2) 柜门闭合良好,开关、按钮、指示灯完好。

3) 仪表完好,操作显示屏完好,显示参数清晰、笔划完整。

4) 设备如有烟道、废气排放等管道,则包装密封完好,排放通畅。 5) 设备油箱、油管、水管、水箱无锈、无渗漏。

6) 设备联轴器罩(套)安装良好,保护功能完善;不变形、不生锈。 7) 溢水管防蚊网安装规范,水池盖完整无损,放置平稳,上锁。 8) 设备各种部件、管道安装牢固,基本不摆动。

9) 设备电源电线、数据线等捆扎整齐,无破损或脱落。 3. 设备标识标牌管理

1) 标牌齐全、统一,字迹清晰。

2) 各类指示、警告牌挂放(贴)在指定处。 3) 设备电动机铭牌完好清晰。

4) 管道涂漆颜色正确;箭头和文字清晰,喷印距离符合规定。 4. 设备档案资料管理

1) 建立小区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

2) 各个系统的设备设立台帐和卡片,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原值、使用年限、生产厂家、安装位置等,要求帐、物、卡一致,并输入电脑保存。当设备变更时台帐亦应及时更改。

3) 对大型、重要的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一机一档,内容含:装箱单、说明书、图纸、设备出厂合格证、开箱验收单、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设备中修大修次数、时间、主要备件的更换、大修完工报告书等。

4) 凡在用的设备都要设立标示牌,其编号与设备卡一致。

(二) 设备管理标准 1. 供配电系统管理标准 1) 系统状态目标及供应标准

① 低压开关柜出线电压

380V;运行时,指示灯亮,各类指示仪表均有指示,读数清晰可靠。各开关操作灵活可靠。

② 电容补偿柜功率因数

COSφ≥0.9;能自动投入运行或手动投入运行。 ③ 除市电停电外,力保每天24小时楼宇内用电正常。

④ 市电停电或故障停电,备用发电机能自动投运,提供电梯、供水泵、消防设备等一类用电。

2) 操作职责

① 每天检查 2 次,检查设备、机房环境及标牌标识情况,并做好记录。

② 电柜外表每周清抹一次;电柜内不少于每半年清扫一次;墙壁、地面污渍随时清除。 ③ 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格执行倒闸操作规定,如实填写操作票,并做好运行记录。 ④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每3小时巡视一遍。 3) 保养职责

① 按照保养计划,实施月度、季度、半年项目保养,并填写保养记录。 ② 按保养计划定期清理电柜外表尘埃、锈迹;刷防锈漆。

③ 按保养计划定期拨动电器元件活动部分,检查电器动作灵活性。电器及线路如有破损、脱落、接触不良现象,则检修或更换线路或元件。

④ 确保电器动作干脆利落、无异响、工作状态及指示正常。 4) 维修责任

① 对于一些技术专属部分的设备,聘请合格的分包维修方进行维修保养,乙方有义务进行现场监管,并对甲方承担维修责任。

② 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供配电系统设备及其零部件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及由此造成的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③ 凡经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设备,经过调试,必须达到运行技术指标、符合使用要求。 2.给排水系统管理标准 1) 系统状态目标及标准

① 水泵电动机转动灵活,无异声;机械密封完好,无漏水,运转平稳,不失转。运行时工作电流在电动机额定电流范围内;运行时扬程( m )、流量( m3/h )、水压( MPa )满足楼层用水要求;生活变频供水压力设定满足用水要求,一般略高于楼高的压力。 ② 管道阀门打开、关闭转动灵活;止回阀封闭良好。

③ 电柜各仪表均有指示;各种开关、按钮操作灵活;可有效的控制及保护相应用电设备生活供水变频装置参数设定正确,触摸屏能不断显示运行参数。

④ 水池、水箱浮球或水位开关动作灵活,控制准确可靠,无误动作现象;满水位能使泵停转,低水位能使泵启动;水位监视装置能正常监视水池(箱)状态,超水位能报警。

⑤ 集水井浮球或水位开关动作灵活,满水位能使泵启动,低水位能使泵停转;监视模块能正常监视水井状态。

⑥ 市政停水后蓄水量保持继续供水8小时;园区内管道维修时停水,先预告,并尽可能安排在非用水高峰期进行。 2) 操作职责

① 每天巡查3次,检查设备清洁、机房环境、标牌标识是否符合标准。 ② 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

③ 每周定期巡检浮球(或水位开关)有无卡死引发溢流跑水;生活变频供水触摸屏显示状态是否正常。

④ 设备运行过程中,每3小时巡视一次。

3) 保养职责

① 按照保养计划实施月度、季度、半年项目保养,并填写保养记录。 ② 清理水泵、电柜、管道、阀门的尘埃、锈迹;涂防锈漆。 ③ 给水泵、阀门阀杆加润滑油。 ④ 检查水泵、管道、阀门有无渗漏。 ⑤ 检查管网、管件是否牢固、有无变形。

⑥ 拨动电器元件活动部分,检查电器动作灵活性。

⑦ 检查电器及线路如有破损、脱落、接触不良的现象,则更换或修理。电柜电器动作干脆利落、无异响、工作状态指示正常;水泵转动灵活,不渗漏。

4) 维修责任

① 对于一些技术专属部分的设备,聘请合格的分包维修方进行维修保养,乙方有义务进行现场监管,并对甲方承担维修责任。

② 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给排水系统设备、管网及其零部件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及由此造成的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③ 乙方日常保养中如发现线路或元件损坏,及时检修或更换新的线路或元件。 3.电梯系统管理标准

1) 系统状态目标及供应标准

① 电梯停层准确,平层度在规定的数值内。 ② 电源断电或错相时,电梯不会启动运行。 ③ 限速器、安全钳可靠联动并制停电梯。 ④ 断开任一安全开关,电梯均能停止运行。 ⑤ 安全触防板夹人功能正常。 ⑥ 轿厢与监控室通话正常。

⑦ 安全设施完好齐全;通风、照明等附属设施完好,能提供舒适的乘搭环境。 ⑧ 火警时电梯能迫降到首层,并被切断电源。 ⑨ 电梯轿厢内不得展示商业性广告牌。 ⑩ 保证电梯轿厢内空调的正常运转。 2) 操作职责

① 记录电梯运行情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② 在接到报警信号及时通过对讲安抚被困人员,5分钟内赶到现场,30分钟内设法解救乘客,并进行设备故障排除处理。 3) 保养职责

① 按月度、季度保养计划实施保养,并填写保养记录。 ② 清除设备、器件灰尘、污渍。

③ 电梯及其安全设施每周不少于1次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例行保养。

④ 每年对所有电梯进行1次全面综合检查、清洗、润滑、修理、调整和测试;每台电梯每隔2-3年必须进行1次负荷校调试验。

⑤ 按照国家有关制度组织办理电梯年检限速器检测和电梯准用证。 4) 维修责任

① 对于一些技术专属部分的设备,聘请合格的分包维修方进行维修保养,乙方有义务进行现场监管,并对甲方承担维修责任。

② 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电梯系统设备及其零部件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及由此造成的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③ 乙方日常保养中如发现线路或元件损坏,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检修或更换新的线路或元件。 ④ 凡经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设备,经过调试,必须达到使用说明书的技术指标、性能。 ⑤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过失造成电梯系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负赔偿责任。

4.保安监控系统管理标准 1) 系统状态目标及供应标准

① 摄像机摄得图像清晰、稳定、无干扰。

② 云台转动、镜头、光圈调节、调焦、放大/缩小、图像切换画面分割等功能正常。 ③ 动态报警时,蜂鸣器响,录像机自动录像,有报警时间记录。 ④ 视频丢失报警。

⑤ 市电停电,图像数据不丢失。 ⑥ 图像回放清晰。

⑦ 3天内能随时提供录像查询。 2) 操作职责

① 保持设备清洁、机房环境、标牌标识符合管理标准。 ② 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并保存好录像带。

③ 检查摄像机(含云台)是否有松脱、损坏;视频线是否有松脱、损坏。如有及时报修。 3) 保养职责

① 按月度、季度保养计划实施保养并填写保养记录。 ② 清除设备外表尘埃、污渍。

③ 线路及器件如有破损、脱落、接触不良的现象,则检修或更换。 4) 维修责任

① 对于一些技术专属部分的设备,聘请合格的分包维修方进行维修保养,乙方有义务进行现场监管,并对甲方承担维修责任。

② 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保安监控系统设备及其零部件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及由此造成的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③ 乙方日常保养中如发现线路或元件损坏,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检修或更换新的线路或元件。 ④ 凡经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设备,经过调试,必须达到使用说明书的技术指标、性能。 ⑤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过失造成保安监控系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负赔偿责任。

5.消防报警系统管理标准 1) 系统状态目标及供应标准

① 探头确认报警、破玻报警、喷淋头达到温度爆裂喷水,警铃、喇叭响功能正常;电梯迫降至首层。

② 破玻报警,消防栓泵启动。

③ 喷淋头喷水,湿式压力阀动作,水警铃响,喷淋泵启动。

④ 地下室上述报警时,除了电梯不迫降外,其余与上面的相同。另外,分区防火卷帘下降至地面;送风机和排烟风机启动。 ⑤ 凡火灾报警切断非消防电源。

⑥ 凡火灾报警消防主机应收到火警信息和设备联动信息。在CRT上显示这些信息。 ⑦ 监控中心可以远程控制防火卷帘下降,消防栓泵、喷淋泵、风机的启/停。 ⑧ 灭火器在正常使用时限内。 2) 操作职责

① 值班运行确认火灾报警,填写运行记录表。 ② 保持消防设备、机房环境、标牌标识符合标准。

③ 定期巡检警铃、喇叭、探头、破玻、喷淋头、防火卷帘、按钮合有无松脱或损坏。 ④ 定期巡检探头、模块的状态是否正常。 ⑤ 定期抹擦警铃、喇叭、破玻的灰尘、污渍。 ⑥ 每月清抹卷帘帘面一次。

⑦ 定期清扫主机、广播系统、联动柜的灰尘。 ⑧ 定期清扫水泵电控柜的灰尘。 ⑨ 定期检查灭火器,必要时称重。 3) 保养职责

① 按照月度、季度保养计划,完成以下设施的保养,并填写保养记录。 a. 消防栓泵和喷淋泵保养。 b. 水泵电控柜保养。 c. 消防管道、阀门保养。 d. 湿式阀保养。 e. 消防主机保养。 f. 探头保养。

g. 消防广播系统保养。 h. 卷帘门保养。

② 定期进行系统联动测试,检测系统的功能。 4) 维修责任

① 对于一些技术专属部分的设备,聘请合格的分包维修方进行维修保养,乙方有义务进行现场监管,并对甲方承担维修责任。

② 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及其零部件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及由此造成的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③ 乙方日常保养中如发现线路或元件损坏,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检修或更换新的线路或元件。 ④ 凡经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设备,经过调试,必须达到使用说明书的技术指标、性能。 ⑤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过失造成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负赔偿责任。

6.通信系统、广播电视系统、管道煤气系统:管理处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维护工作。由相应单位负责。管理处可代业户联系相关工作,可做一些简易查看。 十

一、公共设施维修管理服务标准

一、建筑物维护保养

(一)

房屋建筑结构 1.保养和管理责任

1) 每年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观察情况有无异常,进行安全确认(需要时,报政府专业机构检测)。

2) 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房屋设施巡视,对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 3) 每月检查清理1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

4) 每周巡视1次楼宇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通道照明灯等。

5) 对室内装修进行检查,防止对楼体承重结构进行改动或打、凿等行为。 2.房屋结构损坏维修责任

1) 乙方有责任防止造成房屋结构损坏,业户私自进行的有危害机构的行为,管理处一经发现,上报严肃处理,并由当事业户承担责任。

2) 房屋结构发生损坏,乙方有责任及时向开发商通报,并积极组织开展有关维修工作,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① 因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建筑物的地基下陷、开裂、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开裂、变形、破损;

② 因设计、施工或防水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天面渗水、滴漏; ③ 非因乙方保养责任造成的房屋结构的其它损坏。

3)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过失造成房屋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负赔偿责任。 3.建筑物外立面 1) 保养和管理责任

① 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瓷片无缺式、涂料色泽基本一致。 ② 保持无乱建、乱挂等违规现象。

③ 保持无窗外装防盗网、无锈迹班驳等现象。 2) 维修责任

① 对瓷片脱落及时修复。

② 检查外立面观瞻状况,纠正违规行为。 ③ 定期对房屋外墙进行目视查看,对外墙面砖有脱落或大面积污损的,对脱落的较大区域进行围闭,并及时安排进行全面检查处理,稍后即安排修复。对大面积污损的,责任责任单位进行及时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督,防止发生污损事件。。

④ 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及时进行清洗、粉饰。 ⑤ 督促外立面的空调冷凝水管支管破损的业户自行负责修复。

⑥ 定期检查阳台铁栏杆,并对出现锈蚀情况的进行翻新油漆,保持观瞻亮丽。

(二) 公共区域防水 1.保养和管理责任

1) 每季度对公共防水区域进行一次检查(逢雨季加密频次),对沉降缝、后浇带、管道穿过外墙部位、外墙预埋件部位等容易出现渗漏的部位重点检查。

2) 建立防水、渗漏维修工程档案,对出现渗漏的部位进行维修登记,便于日后查阅。 2.维修责任

1) 乙方及时处理和维修影响房屋功能的渗漏问题,方法可采取堵、排和引流、做装饰面覆盖等多种方式进行。

2) 属过了保修期,而又发生在业户室内(包括上下楼层之间及业户卫生间沉箱渗水出墙外而滴入他人窗台)的渗漏维修责任由业户负责。管理处有义务进行协调维修工作。 3) 外墙渗水入室内的(不包括窗户本体渗漏入室内),管理处安排处理。

(三) 公共区域油漆粉饰 1.状态要求

1) 墙面平整、无明显污渍。

2) 门窗、栏杆等无尘、无锈迹,不脱漆。 2.保养和管理责任

1) 每月对公共区域油漆粉饰部件进行巡检,发现饰面污渍、锈迹及脱漆等现象及时处理。 2) 楼梯间、共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周巡视一遍。有污损情况及时安排粉刷。 3.维修责任

1) 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对于一些高空作业的,需要聘请合格的分包维修方进行维修保养,乙方有义务进行现场监管,并对甲方承担维修责任。

2) 因施工、维修、安装等行为损坏外墙的,由责任方负责处理。管理处督促施工安装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必要防护,防止发生污损事件发生。

3) 私家阳台栏杆、门窗本体由业主负责维修。其他公共区域的设施由管理处及时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4) 乙方对铁皮雨水斗、落水管、支撑或其他各类构件(铁栅栏、铁栏杆、铁门)其油漆起皮、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防锈涂料后再进行油饰;铸铁污水管、水管、煤气管在刷防锈漆后再刷两道相关颜色油漆。

二、公共设施维修保养

(一) 楼内公共场所及其设施 1.状态要求

1) 楼内公共场所及其设施包括大堂、楼梯、走廊之地面、天花、墙面、消防门、闭门器、门栓、合页、灯具、装饰、垃圾筒等。

2) 墙面平整,无明显污渍,瓷片、玻璃、平面镜等完好无破损。

3) 地面平整,无塌陷,瓷片完好,个别有小的崩角,进行填补处理,颜色近似,不明显影响观瞻,瓷片有大部份破损的,及时更换。

4) 消防门、闭门器、门栓、楼梯栏杆外表无锈迹,不脱漆,安装牢固,闭门器、分门器正常闭合。 5) 垃圾筒外观完好,无污渍、无锈迹,不脱漆,统一摆放。 2.保养和管理责任

1) 每周巡查1次楼内公共场所的门窗、消防门、闭门器、门栓、垃圾筒,保持无污渍、无破损,能正常使用。

2) 每周对公共墙、地面及天花装饰进行1次巡查。保持地面无坏损及严重污渍,地面、地砖破损有影响的必须进行修补与更换;墙面、顶面无起皮、污迹和划痕,无明显裂缝;地脚线无脱落及损坏;天花无缺少及严重污染,天花板有污染和残缺的进行修缮养护,完好率达到98%以上。 3.维修责任

1) 对巡检中发现楼内公共场所及其设施有损坏现象,及时组织维修。

2)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过失造成房屋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负赔偿责任。

(二)

公共通道及其设施 1.状态要求

1) 公共通道及其设施、下水道井盖、通道标识等完好无破损。 2) 保持公共通道畅通,路面平坦整齐,排水畅通。

3) 地下管井目视管道内壁无粘附物,井底无沉淀物,水面无漂浮物,水流畅通,井盖上无污渍、污物。

4) 保持公共通道标识清晰、完好。

2.保养和管理责任

1) 加强公共通道的维修与养护,制定详细维修保养计划并实施。

2) 每月对地下管井、雨水沟清理1次,捞起井内泥沙和悬浮物,并消杀消毒,每季度对地下管井彻底疏通1次,清理结束地面冲洗干净。

3) 每日巡查公共通道标识,发现有污损、损坏立即进行清洁和维修。 3.维修责任

1) 日常巡检公共通道、下水道井盖、道路标识等破损、废旧情况,及时进行修缮养护。 2)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过失造成房屋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负赔偿责任。

(三) 公共照明系统 1.状态要求

1) 公共照明系统包括楼内大堂、走廊、楼梯间、地库照明、电梯厅、电梯轿厢、园区照明、楼宇光亮工程等。

2) 公共照明照度符合要求。

3) 各类开关操作灵活,控制可靠,安全措施得当。 4) 灯罩、灯、灯座完好,安装牢固。 5) 电线穿管、排列整齐,有包扎。

6) 电箱、灯具基本无尘、无锈迹,不脱漆。 2.保养和管理责任

1) 实施公共照明系统设施的操作与维护,保持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2) 每周巡查,制定有效维护、报修制度,力求公共照明系统正常。

3.维修责任

1) 每周巡检中发现照明灯具哑光、严重闪烁、损坏当即处理,高位需进行高空作业的一周内处理完成。

3)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过失造成损坏的,由乙方督促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负赔偿责任。

(四) 地下停车场 1.状态要求 1) 保持车道路面平整完好、排水沟通畅,无堵塞现象。

2)道路指示明显清楚,停车标识、车位牌字迹清晰、外观整洁。

3)停车场墙面、地面、顶面渗漏妥善处理,不影响行车及停车。

4)保持照明系统完好,送、排风系统符合设备管理要求,保持场内空气相对清新。 5)停车场收费系统正常运行。 2.保养和管理责任

1) 制订停车场及其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及定期巡检、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3.维修责任

1) 发现停车场道路及其设施发生损坏、废旧及时组织进行修缮养护。

2) 因设计、施工或产品、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停车场及其设施损坏,及由此造成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3)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过失造成损坏的,由乙方督促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负赔偿责任。

(五) 装修管理

1.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事先告知业主和装修施工负责人。

2.对业主装修房屋的申请,需提供装修计划、方案及图纸,并报工程主管审阅。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或修改意见。简易维修或装修的,及时办理施工手续。

3.督促、检查业主(使用人)装修期间施工情况,对隐蔽工程如水、电管线的预埋、沉降结构的回填需查验合格后才能隐蔽。

4.装修结束组织验收。

5.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二、环境管理服务标准

一、

清洁管理服务

(一) 清洁卫生管理服务标准 1.小区广场、道路

道路平整、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泥沙及痰迹、无油污等污渍。 2.大堂

1) 整体环境整洁、无杂物; 2) 地面无污渍,无明显脚印; 3) 墙面无积尘、蜘蛛网;

4) 垃圾筒无异味,无垃圾外露;

5) 石材、玻璃、不锈钢等材质保持自然舒适的光泽。 3.电梯轿箱

1) 轿箱四壁干净无灰尘; 2) 轿箱顶部无蜘蛛网及积尘;

3) 玻璃镜面光亮、无灰尘、无手印等污迹; 4) 不锈钢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手印等污迹; 5) 石材表面保持自然舒适的光泽; 6) 地毯无积尘及污迹。 4.电梯厅

1) 天花板、灯具无蜘蛛网及积尘; 2) 地脚线干净无积尘;

3) 大理石地面干净无灰尘,有光泽; 4) 瓷砖地面干净无杂物、污迹; 5) 地毯无积尘及污渍。 5.公共走廊通道

1) 地面无污渍、水渍、灰尘,石材表面保持自然舒适的光泽,地毯无积尘及污迹; 2) 地脚线干净无积尘; 3) 墙面无积尘、无污渍; 4) 天花无蜘蛛网及积尘。 6.消防通道

1) 铁栏、扶手干净、光亮、无乱张贴或涂鸦现象;

2) 水泥地面干净无杂物、尽可能处理和减少业户的垃圾遗留的油渍污迹; 3) 楼梯道玻璃内侧、门窗干净、明亮。

(二) 周期性清洁工作安排 1.广场地面

巡回清扫广场、道路地面,每月高压水喷冲清洗一次,局部污脏时,及时用水冲洗。 2.天台

每周巡视清洁天台一次。 3.砂井、污/雨水井、明/暗渠

每季度清疏砂井、污/雨水井、明/暗渠一次。 4.消防通道

每周巡视清洁消防通道一次。 5.石材地面

每月对公共场所地面石材打蜡一次或其他效果更好地抛光处理。 6.地毯地面

1) 雨天及时铺设防滑地毯。地面干后,及时收好地毯,并进行清洁。 7.不锈钢、铭牌

1) 每周对电梯厅及轿箱内不锈钢设施上不锈钢保养剂一次。 2) 每日对楼层铭牌进行抹尘一次,每周上不锈钢保养剂一次。 8.地库及其公共设施

1) 每日全面清洁地库地面二次,巡回保洁。 2) 每周对车场设备、指示牌等抹尘二次。 3) 每周冲洗地库进出口车道一次。 4) 每月彻底清洗地库地面一次。 5) 每月对高位管道抹尘一次。 9.会所消防设施、健身及休闲器材

每天清洁会所消防设施、健身及休闲器材一次。 10.宣传栏、指示牌、路灯、业户信箱等公共设施 每周清洁上述公共设施一次。 11.楼层收集垃圾

每天上各楼层收垃圾4次。 12.三楼业户平台

每周进平台清理2-3次(需经业户同意方可进行)。

(三) 清洁辅助设施及管理

1.吸尘地毯、吸水地毯:遇雨天摆放在主要入口位置。2.垃圾箱:摆放在园区公共场所、大堂、楼层,定期清洁。 3.卷纸及纸架:安装在会所公共卫生间,按需更换。 4.除臭丸:安装在公共卫生间,按需更换。

5.各类清洁工作标识、标牌:进行清洁工作时摆放。

(四) 环境消杀

1.每季度清洗水池一次。2.每月投药一次进行灭鼠。

3.每周投药进行灭蟑螂,每季度不少于喷雾灭杀蟑螂一次。4.每年5-10月期间,每月喷洒灭蚊药二次。

5.每天用消毒药水对大门按钮、公共常用扶手等设施消毒一次。6.每周用消毒药水对电梯轿箱内、外的按钮等设施消毒五次。 7.每天用消毒药水对公共卫生间消毒一次。 8.用消毒药水对公共场经常触摸到的部位消毒。 9.所用药剂均符合国家规定并选环保类药剂。

(五) 清洁卫生应急处理

1.在非典、流感、虐疾、登革热等疾病多发季节,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消杀频度,配合街道组织的相应工作。

2.制订“非典”等流行性传染病盛行时期的应急预案,遵照政府部门的工作指引,做好消毒预防工作。

(六) 垃圾收集及清运

1.每栋、每层设置垃圾桶(每层2个)。2.每日收集垃圾4次。 3.每日外运垃圾4次。

(七) 污水处理及排放

1.根据市政要求进行污水处理及排放。

2.每年清疏化粪池1次。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清理。

(八) 二次供水池的清洗

1.每季度清洗二次供水水池一次。2.每季度做一次水质化验。

3.有特殊情况时,及时增加水池清洗。

(九) 外墙清洗

鉴于外墙情况,采用局部清洗或用重新涂刷方式保持外墙观瞻良好。

二、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一)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标准

1.根据花木品种、生长情况及季节、气候不同进行浇水、施肥,防止土壤干燥,促进植物生长,增加观赏价值。

2.叶色正常,修剪造型美观,草坪定期修剪。

3.及时清除落叶、枯叶、病虫叶,保持植物通风透气,降低湿度,保持绿化环境清洁卫生,减少病虫害的侵染。

4.对乔木树枝进行检查、修剪,主要树木品种、属性明示。

(二) 周期性绿化工作安排

1.浇水(基本按下列进行,视天气、气候做局部调整)。① 春季:每天浇水一次。 ② 夏季:每天浇水二次。 ③ 秋、冬季:每周浇水二次。 ④ 根据植物种类、气候状况、生长情况适当调整浇水频率。 2.施肥:

1) 施肥频度:每年施肥三次。

2) 施肥时间:根据植物类型,选择在早春、仲夏或早秋施肥。 3) 根据植物种类、气候状况、生长情况适当调整施肥时间及频率。 3.修剪:

1) 修剪频度:春、夏季:每月修剪一次。秋、冬季:每月修剪一次,或不修剪。 2) 草坪保持6cm高度,适时修剪。

3) 根据植物种类、气候状况、生长情况适当调整修剪频率。 4.除杂草:

定期修剪除草,根据实际状况喷洒除草剂。 5.除虫

及时发现病、虫害,根据实际情况喷洒除虫剂。

6.视草坪生长情况,当草坪老化时,约3-4年更换草坪一次。保持草坪良好观瞻。 7.时花(花坛)养护

1) 时花(花坛)养护标准:

① 保持原有花坛形状,保持清晰的图案和适宜的高度。 ② 保持叶色、大小正常,无非正常落叶、黄叶现象发生; ③ 保持株形丰满、整齐、姿态匀称优美,无干枝、断枝。

④ 保持良好的长势,及时管理宿根花卉,使其花期长,花色正。

⑤ 及时处理有轻微病虫害及人为损害的情况,且做到处理后不对花卉生长产生很大影响,保持泥面不开裂,花木不缺水、枯萎。 ⑥ 适时更换花坛时花,效果良好。

(三) 节日绿化布置

1.主要节日:在春节、中秋、十•

一、圣诞节、元旦等重要节日,对园区进行节日花卉布置。2.布置场地:正门广场、大堂、会所等。 3.布置时间:节日前二天完成。 4.布置标准:

1) 主题突出,色彩得当,视觉感受良好; 2) 品种新颖,有较长的观赏期;

3) 花木尺寸统

一、整齐、搭配合理、美观;

4) 花材有时令感,花材摆放其间达到最佳观赏效果; 5) 场地布置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四) 园艺摆设及管理

1.园艺摆设位置:各栋大堂、会所等位置。

2.园艺摆设数量:每大堂根据位置及空间安排4-6盆观赏植物。3.园艺摆设种类:主要为观赏盆栽。结合节日,安排时花摆设。 4.园艺摆设高度:1米-2米不等

5.定期养护和更换,包括品种更换,保持长势良好、匀称、美观。6.园艺摆设养护标准:

1) 保持花卉、观叶植物生机勃勃、色彩艳丽。

2) 保持树木枝干无机械损伤,叶片颜色、厚度正常,无非正常落叶现象。 3) 保持无死株、缺株、病虫害发生。

(五) 病虫害的防治: 1.喷药时间:周一至周五及非节假日的工作时间进行喷药,保持在上午9时后进行,在下午5时前停止喷药。

2.药剂使用: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类药剂,做到对症下药、适时用药、适量用药。

(六) 防冻措施:

遇寒冷气流,对树干基部、怕冻地花及露天荫生植物用薄膜遮盖或遮挡。 十

三、公共设施开关控制标准

(一) 公共照明

1.大堂照明:一般夏季晚7:00-次日早6:00开启;冬季晚6:30-次日早7:00开启。根据天气可适当调整开启时间。

2.楼道照明保持2-4盏常亮;其他采用手控延时或声控延时开关控制 3.建筑物外立面光亮工程照明按市政规定时间开启。

4.园区照明:一般夏季晚7:00-次日早6:00开启;冬季晚6:30-次日早7:00开启。根据天气可适当调整开启时间。

5.停车场:保持目前照度24小时开启,符合照度要求。

(二) 电梯运行

1.客用电梯:24小时自动运行。2.货运电梯(消防梯):24小时自动运行

3.在市政供电停电时,小区备用发电机自动启动,在5分钟内供电,保证电梯运行。4.电梯维修保养,做好计划,错开来进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电梯运行。 十

四、社区文化活动及体育活动的开展

(一) 重要节日(春节、中秋节等)进行节日布置,组织住户举办文体活动或游园活动,对社区文化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包括节日布置、社区文化宣传及活动开展等,经费预算额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可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计划,与管理处友好协商共同举办。

(二) 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本园区的知名度,创造高品质、高水平的优秀示范小区品牌。

(三) 开展“尊老爱幼”专项活动,不定期举办专题文娱活动、各类培训班等,增强邻里友谊,创和谐社区楷模。

十五、社区公共秩序管理服务标准

(一) 管理公约的立法及修订 1.立法过程

1) 由业主委员会拟定,经过公示2周后,无书面正式异议提交,经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委托管理处实施。

2) 对有书面正式异议的条款,可以通过向全体业主发单的形式表决,超过1/2的同意的即获通过。 2.修订程序

1) 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修订工作,并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和上述办法进行投票表决。 2) 修订表决通过后,由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 乙方被授权要求协助执行的管理公约标准 1.管理公约实施

1) 房屋使用功能限制。管理区域内之住宅单位仅限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起居用途。不得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非居住用途(政策不禁止的除外): ① 从事任何对外经营活动;

② 危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加工工场、集体宿舍等用途; ③ 其他治安管理条例禁止的活动。 2) 人员出入限制。管理区域实施封闭式管理,任何人士拟进入本管理区域须得到业户授权并经过确认后方可进入,应遵守下列管理原则:

① 住户由业主授权办理有效住户卡,凭卡经识别后进入;

② 无住户陪同之访客,须通过对讲机得到住户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

③ 住户可为其长期所雇请的家政工人申办住户卡,但不得为非常住人士办理住户卡。 3) 物品出入限制。非居家生活所需而数量或体积又很大的物品不得进入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物品: ① 工业原材料; ② 生产物资; ③ 大批量商品

④ 非居家生活所需或家庭装修合理使用之外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剧毒、放射性、异味等物品禁止进入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物品: a. 煤气瓶; b. 汽油; c. 氰化物; d. 天那水; e. 炸药;

f. 其他危险物品。

4) 携带体积超过60CM×60CM×60CM的物品或需由两人以上合力方可搬动的物品及大件贵重的物品离开管理区域,须由业主或业主委托授权人同意方可搬离管理区域。 5) 室内装修管理

① 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改造,业主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施工内容及时间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经物业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② 进行任何施工均严禁危害楼宇结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 严禁安装、摆放超出楼板、阳台安全载荷限量的物体(楼板负载重量应小于150Kg/m2); b. 严禁在承重墙、柱、梁、楼板部位开槽、挖洞及重锤击打施工; c. 严禁暴露及剪断建筑物内部钢筋结构。

③ 进行任何施工均要符合各专项设施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a. 使用电器应确保室内电器总负荷符合线路设计限制,不得随意增大住宅单位内供电容量,不得随意改动住宅单位内供配电设施;

b. 不得违反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专项管理规定; c. 不得随意改动室内保安对讲、消防、智能家居系统;

d. 不得改变玻璃颜色、粘贴反光膜、禁止在铝合金窗台钻孔。

进行任何施工均要满足消防安全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a. 装修材料、电气材料均要使用消防合格产品;

b. 对装修现场要严格实行防火安全管理,禁止堆放易燃物品、禁止吸烟; c. 使用电焊或动火要提前到管理处办理《动火证》并做足保护措施。 ⑤ 进行任何施工均不得侵犯异产毗连住宅单位及其他住户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 不得钻、凿及钉通或损坏毗连住宅单位、走廊的隔墙,而降低安全、隔音效果; b. 不得破坏防水结构而造成相邻住宅单位渗漏;

c. 不得安装超出本住宅单位楼宇投影面之外的物体、设备。

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对公共环境产生严重滋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a) 施工时间限制在: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

六、日、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b) 油漆施工及其他产生异味污染性气体施工要注意通风,尽量排向空

旷户外,不得排向电梯厅及楼道相邻住宅单位;

c) 施工过程中户门要保持关闭,但不得反锁。不得在门口、电梯厅、公共走道堆放任何物品及占用上述地方进行施工;

d) 施工不能造成公共场所的卫生污染,禁止在公共场所清洗装修物料和倾倒装修用沙、石、水泥等;

e) 运送装修材料或建筑垃圾必须到管理处申报,使用事前经过保护处理之消防电梯,并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及休息时间运送。运送装修材料及建筑垃圾不得经过住户大堂; f) 散装装修材料及建筑垃圾的出入,必须装包(袋)运输。 ⑦ 对施工人员要约束管理,不得干扰管理区域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a. 任何施工人员不得在装修现场居住、过夜;

b. 施工人员要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员办理专用出入证,经管理区域主入口经识别后方可进入管理区域;

c. 施工人员不得使用管理区域公共设施进行休息、聚集、饮食等影响管理区域整体形象的行为;

d. 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作业,违规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⑧ 住宅单位在装修过程中对本管理区域或其他住宅单位的设备、设施及物品造成损害的,概由造成损害的住户负责赔偿。

⑨ 住户须监督装修承建商购买工程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2.消防管理

1) 除应急消防情况外不动用、不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① 不得随意打开消火栓,动用消防用水;

② 不挪用或移动消防斧、灭火器、消防服; ③ 不得随意揭去管理区域内消防栓检查封条; ④ 不得损坏烟感、喷淋头及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⑤ 不得在疏散楼梯和通道内堆放物品。

2) 安全用电、动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① 用电器应确保室内电气总负荷符合线路设计限制; ② 不得除去室内开关电箱的防护面盖;

③ 应按消防规定配备标准,配备家庭用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④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⑤ 立即整改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

3) 不得进行对消防安全构成威胁之危险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①

禁止在公共楼道燃烧任何物品;

② 室内禁止贮存汽油、天那水、燃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③ 禁止向窗外随意丢弃烟头。 3.升降电梯使用

1) 安全使用升降电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① 禁止在升降电梯轿厢内弹跳、剧烈运动或打闹; 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乘搭升降电梯; ③ 禁止在升降电梯轿厢内吸烟; ④ 幼儿乘梯须大人带领。

2) 乘梯期间保持正常秩序,不能干扰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① 遵循先下后上秩序; ② 禁止乱按选层按键;

③ 禁止自行车(不含童车)进入升降客梯; ④ 可能引起他人恐惧不安的宠物(如狗只等),应避开在电梯繁忙期(上下班或上学放学)携带出入。

3) 货物搬运必须向管理处申报,在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指定升降电梯搬运货物。超长超大物件禁止进入升降电梯。

4) 紧急情况下升降电梯使用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① 火警情况下不要使用升降电梯逃生;

② 突然发生升降电梯停运现象时,切勿采取拍打按钮、厢体及强行撬门等行为。可按警铃报警,等待维修抢救人员援救;

③ 升降电梯检修时,严禁动用检修警示标志和按动按钮。 4.公共安全

1) 管理区域内要高度防止高空物体坠落对人体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① 窗台外侧、阳台栏杆及栏杆以外禁止摆放花盆等任何物体; ② 禁止从窗户、阳台向外抛出任何物品;

③ 门窗要及时检查是否松动,及时维修,留意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并注意关好门窗; ④ 外挂空调要选用合格安装队伍,在指定预留的位置进行安装。要采用高强度防锈蚀的架材,遇有松动或锈蚀要及时维修。

2) 住户不得有对公共治安安全造成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① 住户卡遗失应立即挂失并重新补办; ② 住户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予他人;

③ 不得为图方便而将楼内门锁密码告诉送货等非居住人员。

3) 住户使用管理区域配套设施时要注意使用安全,遵守会所、游泳池、儿童游乐场等活动场所的相关使用规定。 5. 公共环境

1) 不得影响建筑物外观统

一、美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① 不得改变玻璃颜色、粘贴反光膜; ② 不得改变窗框颜色、形状; ③ 不得改变户门颜色、形状;`

④ 不得安装设置在门外或窗外的防盗门及纱窗;

⑤ 空调室外机仅限于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不得安装超出设计要求尺寸之空调机,并需在安装完毕后,将百叶窗装回原位;

2) 不得影响公共观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① 禁止在玻璃窗及外墙上张贴悬挂任何标语、广告、图画;

② 住宅单位户门外及周边20CM墙面只限在节日期间做简单节日装饰贴画,其余时间不得张贴任何装饰物;

③ 住宅单位户门外及周边墙面禁止私自安装灯饰、挂件等物品; ④ 住宅单位户门外禁止摆放鞋、神龛、香炉、垫毯等私人物品。

3) 不得对相邻住宅单位及其他住户发出白天超出55分贝、夜间超出50分贝之噪音。包括但不限于:

① 不得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

② 22:00—次日06:00不得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等;

③ 22:00—次日06:00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说话或播放音响;

④ 空调机室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需即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4) 不得对公共环境造成污染或对他人造成滋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① 空调机冷凝水必须接入统一管道,不得随处滴漏;

② 室内不得制造令人不安之异味,对周围环境及其他住户造成滋扰; ③ 生活垃圾不得存放在除专设收集点之外的任何地方;

④ 非日常生活垃圾之外的其他丢弃大件物品垃圾须由住户自行安排清运,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

⑤ 不得在住宅单位户门外等公共场所焚香,在户内焚香不能对他人及公共环境造成滋扰; ⑥ 不得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

⑦ 不得在楼内公共区域吸烟,不宜在园区内吸烟,不得随地丢弃烟头等杂物。 5) 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作私人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地方摆放私人用品;

6) 除户内以外,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环境均为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破坏、占用。

6. 未成年儿童监护

1) 监护人对未成年儿童(16岁以下)要进行有效保护,在公共场所避免可能危及儿童安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 不得让儿童没有成人陪同进入停车场及独自乘坐升降电梯; ② 不得让儿童没有成人陪同进入游泳池; ③ 不得让6岁以下儿童独自离开管理区域; ④ 不得让儿童攀爬灯柱、护拦及树木;

⑤ 不得让儿童触碰电箱、电线等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 ⑥ 不够年龄要求的儿童进入游乐场需要成人陪同。

2) 成人对其监护的未成年儿童要进行有效教育,避免扰乱正常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 不得污染公共环境; ② 不得随地大、小便; ③ 不得乱按电梯按钮; ④ 不得破坏公共财物;

⑤ 不得触动消防报警开关,不得破坏消防、安全设施。 3) 成人对其监护的未成年儿童要进行有效管理,避免在管理区域公共场所发生可能伤及他人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 不得在楼道从事滑板车、儿童自行车等速度运动; ② 不得玩耍弹弓、水枪、飞镖等危险游戏;

③ 不得严重追逐打闹,不得欺负弱小和冲撞老人。 7.宠物饲养 1) 住户饲养宠物必须以不对他人构成滋扰或不引致两个以上住户投诉为原则,不得饲养会引起多数人反感、严重污染环境之宠物。包括但不限于:蛇;蜥蜴;老鼠;猪;鸡、鸭、鹅。 2) 饲养狗只必须持有政府颁发的有效牌照。宠物的主人应持牌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处备案。

3) 饲养宠物要避免惊吓和伤及他人。包括但不限于: ① 不得饲养高于60CM,长于40CM以上非观赏型狗只; ② 携狗外出时必须使用狗绳和狗罩;

③ 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如令他人感到不安,应主动回避。 4) 饲养宠物应尽量减少对他人滋扰。包括但不限于: ① 17:00至20:00限制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

② 07:30至09:00;17:00至19:00限制携带宠物乘坐升降电梯; ③ 宠物不得发出令人不安之声音或大于55分贝之噪音; ④ 不宜在公共场所进行宠物交配活动。

5) 饲养宠物要避免对公共环境造成污染,包括但不限于: ① 宠物主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污物; ② 不得在管理区域公共场所喂食。 6) 不宜进行之活动。不得在管理区域内任何公共区域及住宅单位内进行会引起多数人感到不适或反感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① 不得举行丧事相关的葬礼、告别仪式等活动; ② 不得举行打斋、颂经等宗教、迷信活动。 7) 其他

不得进行《刑法》及《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犯罪及违法行为。 8) 业主委员会授权对违约处理

① 任何人士进入本管理区域均要接受本管理公约约束,对违规行为将采取如下措施: a.

一般性违规由物业管理公司发出简单劝谕或书面劝谕改正,未造成不良后果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不予处罚;

b. 对已经造成经济损失的违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立即改正并赔偿相应损失;

c. 对经过多次简单、书面劝谕均不改正的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恶劣行为,物业公司有权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 对下列违规事项,管理处可按下列方法执行:

a. 在公共地方摆放私人物品,管理处2次发出书面劝谕后仍不整改的,可以强制将该物品搬走,产生费用由摆放人支付;

b. 未经许可在住宅单元户门外张贴或安挂物品,管理处2次发出书面劝谕后仍不整改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的措施;

c. 对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装修现场,管理处可以即时采取停电措施强制其进行整改。 第三章 管理费收费标准及缴纳

第四条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按照第二章之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对本物业提供服务,业主按人民币3.8元/月 M2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固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二.本合同确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包含公共用水和公共用电的费用分摊。 三.停车场每个私家车位收取管理费180元/月.车位。 四.临时停车车位费按广州市收费文件执行。 第五条 有偿服务费

一.管理处向业户公示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业户自主选择消费(收费标准已以《服务简报》形式在小区广泛派发)。

二.收费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第四章 物业维修基金

第六条 本物业的维修基金在需要使用时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章 甲、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加强甲乙双方及乙方与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之间的沟通和关系的协调,并对乙方承诺的服务目标的执行、业户满意度、服务品质等进行公正的监督与稽核,但监督工作应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正常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二.每个月可就日常管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或反映业户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改进的事项向乙方提交书面建议。

三.就乙方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承诺和标准就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管理问题、相应解决方案与实施计划与乙方进行沟通讨论。

四.对乙方每半年进行的业户满意度调查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进行监督; 五.每年度末对乙方全年的服务进行客观的综合评价;

六.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甲方协助乙方催缴;

七.支持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支持乙方督促全体业主遵守《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九.支持乙方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甲方开展各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可予以在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但每年不超过8千元。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恢复原状,要求赔偿名誉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止部分服务项目或诉诸法律等催缴催改措施。

二.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政府规定的各项相关费用。

四.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本项目的各级管理层与操作层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拥有国家规定的岗位证书与资质证书。 五.建立完善的竞争激励机制与考核培训机制

六.对本项目全体管理人员通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列化、正规化培训,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为本物业培养出一支品质优良、技术过硬、服务热情周到的物业管理员工队伍。

七.培训工作将包含针对企业文化、管理与服务的礼节、礼仪与技巧等的普遍培训;针对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质量标准及相关的业务知识的专业培训;针对管理骨干的外派学习、交流等升职培训。

八.公司将组织对培训进行考核并将员工的考核成绩与人事奖罚机制挂钩,以提高员工学习的积极性与成效性。

第六章 公共保险

第九条 乙方负责购买在管理区域内非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其他第三方人员的意外伤害和意外造成的财产损失险种,即“公众责任险”。

第十条 乙方负责购买地下停车场公共区域的“火险、车盗险”。

第七章 合同期限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2005年

日起至2010年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八章 违约责任、处罚及合同终止的约定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在期满的前三个月,由双方客观公正的评定合约履约情况,评定标准为:合同生效以来的平均业户不满意度高于15%时,为履约实质性未完成;合同生效以来的平均业户不满意度等于或低于15%时,为履约实质性完成。

第十四条 乙方固定进行一年两次的业户满意度调查,调查应以每个单元为单位进行,调查范围应为中海锦苑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调查开展以及调查结果的收集和统计应在甲方监督下进行,如年度业户平均不满意度高于15%时(指一年内两次调查的平均值),或任何一次调查所得之业户不满意度高于20%时,则乙方主动放弃本物业之管理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当甲乙双方评定履约实质性完成,则在合约到期时若业户平均不满意度低于15%,乙方享有自主选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若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约,则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约,除双方另有协议外,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七日以上的按每日应交服务费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按超额部分的双倍返还。

第二十条 若乙方发生极其严重的责任事故或刑事事件,甲方有权临时召集业主进行满意度调查,若业户不满意度高于15%时,则甲方有权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将物业管理部分工作分包给专业公司,乙方对分包方的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 如因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做好移交工作。

第九章 免责条款

第二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及意外事件(如高空抛物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责任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管理责任出现的供水、供电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依据本合同之内容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向广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处理。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名誉、经济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内容若与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有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内容为准;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内容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2005年

日起生效。

方:中海锦苑业主委员会

方:中海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第20篇:家政服务合同

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

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元每月递增壹元,增到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务期半年内负担乙方医药费30%,半年之后负担乙方医药费40%。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两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70%,半年以上,自己负担60%。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

1.签订合同时,双方向公司(合同签发部门)交纳介绍费壹拾陆元,(甲方拾元、乙方陆元)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未到期双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违约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交纳10元违约金。

6.本合同经双方商洽期限自199 年 月 日起至199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登记号

乙方(签字)登记号

公司(盖章)

------------------------

附:续订合同期限

1.自199 年 月 日至199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2.自199 年 月 日至199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3.自199 年 月 日至199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4.自199 年 月 日至199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

│ ││

│备││

│ ││

│注││

│ ││

└─┴────────────────────────────────┘

如果双方有特殊要求,经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公司地址:东城区崇文门东顺城街8号、邮政编码100005、公司电话5241027.

此合同一式三份 交用户、服务员、公司各自存查。

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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