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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意见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12 21:07:1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人大代表建议

我看今年“两会”

提案一:政协委员呼吁取消公职人员公费医疗

医疗是人最基本的权利需求,也是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公共服务不能因身份职业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它应该全民化、均等化。公务员医疗改革不能只从名义上取消公费医疗,应该从实质上取消其医疗特殊化。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公平。公务员等公职人员,收入稳定,平均工资水平较高,不需为公费医疗缴费,“下有保底、上不封顶”。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职工医保起付线高,封顶线为年平均工资的6倍,遇到大病,个人负担不轻,而且需要个人缴费,加上所在单位的缴费,合计比例在10%左右,这些都从职工原本就不高的工资中来。同是纳税人、同是劳动者,不缴费的反而得利多,这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在医疗资源紧张,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下,公职人员享受公费医疗,这就给公共服务分了“三六九等”,容易引起老百姓的不满。

提案二: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范围 实行公款吃请公示制

今年在提交的提案中表示,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达3000亿。公款消费应如何遏制,也成为本届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安徽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建议,借鉴意大利刑法把公款吃喝玩乐定为贪污罪,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范围,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吃喝腐败。李卫华表示,公款吃喝浪费大量国家资财,也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虽然频发禁令,但各种名义的公款吃喝行为屡禁不止,“似有愈演愈烈之势”。而且由于公务接待的主体是领导干部和其他公务人员,加之信息和权力的不对称,使得公务接待中的问题带有一定的隐蔽性,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局面。 将公款吃喝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吃喝腐败,“无疑能让更多的公款吃喝者有所顾忌和收敛”。

提案三:代表倡导中午接待禁酒令 公务接待禁500元以上烟酒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党委书记张育彪昨日表示,公务接待应禁止奢侈消费。他建议实行“中午接待禁酒令”,并禁止公务接待使用市场价格500元以上的烟酒,及消费燕窝、鱼翅、虫草等。 张育彪提出了5条建议措施来规范公务接待、杜绝奢侈消费:一是公开透明,一起吃饭的是哪些人,点了什么菜,喝了什么酒,花了多少钱,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清单,签名,接受监督;二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审查,对超标准接待不予报销,由负责接待的个人买单;三是实行中午接待禁酒令;四是推行“公务接待进食堂”。除外事接待外,内部接待原则上一律在机关食堂进行;五是查处一批奢侈接待的典型案件,以儆效尤。

其实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挤破脑袋要进入公职人员行列,未必是因为公务员工资高,也未必都是奔着权去的,而仅仅只是为了那份优厚的医疗、养老福利保障,明显地优于普通职工。这是不是也一定程度造成人才流动的不平均性,造成社会的不公平?公务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公务员靠人民养着,本应该为人民服务的,但现在出现的现象是感觉公务员身份高高在上,人民似乎变得好渺小,有些官员似乎不把人民看在眼里,为什么公务员就享有特权,享受高人一等的待遇,我们不是讲究社会公平么,公务员吃喝玩乐用的全是公民交的钱,以至于他们无所节制,一年所造成的浪费数目之高我们有目共睹,为什么不把这部分浪费的钱拿出来为民服务,改善人民的生活呢?取消公费医疗,养老国家全包制,不仅有利于社会公平,还可以节省一大笔政府的财政支出。将节省的财政更多地投入到民生福利之中,改善民众的生活水平,让民众平等地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规范公务员的公款接待行为也是十分有必要的,政府机构必须定期公布“三公消费”等经费预算、决算,超预算公款消费就是违法,建立健全财务审批程序和会签制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超标治理。实行“公款吃请公示制”,让公务接待费用和费用报销环节透明,接受检验和监督。 “三公经费”公开要进一步具体

化、明细化。要从目前只公开一个大概数字,向公开类别、用途、金额,甚至公开每一个具体项目、每一笔钱的具体用途深入。公开的形式可适当考虑,建议各级政府至少应将具体项目向各级人大代表公开,并提供资料和场所供普通市民查询。

推荐第2篇:人大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范文

今年是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理人大建议的第一年,我们坚持做到“五个结合”,塑造“三大形象”,实现“一个转变”。

第一,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同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先后两次邀请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请他们对城建城-管工作和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批评和建议,以此推进工作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同“双创”工作结合起来,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人大代表有很多的建议都是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整治、城市开发建设等方面的内容,这与我们的工作方向是一致的,也与市委、市政府的“双创”目标是一致的。为此,我们将这些建议纳入了年度工作的重点,狠抓落实,以抓好人大代表的建议办理来推进中心工作,改善了城市形象。

第三,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同强化行业管理服务相结合,塑造良好的机关和行业服务形象。城建城-管工作的开展,事关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建议办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满意度和对政府的信誉度。为此,我们广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建立公开承诺服务制度,开通行风热线,公布委、办、局级领导的接待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服务人民群众,较大地提升了机关和行业的服务形象。

第四,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与城-管综合执法结合起来,塑造亲民爱民的执法队伍形象。城-管综合执法局成立以后,加大改革力度,原城建支队机关人员和机动大队队员全部充实到各城区执法队之中,重新在新闻媒体公布《七条禁令》,努力实现对抗性执法向亲民型执法转变,使群众投诉和不良反映明显减少,受到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好评。

第五,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结合起来,实现建议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建立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颁布了《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若干规定》等10多个文件,加大督办力度,提高行政效能,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明确增强,主动办理各项建议,并认真抓好落实,提高了办理效率和代表满意率。

三、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办好建议的前提。建议办理的快与慢、好与坏,前提在于领导是否重视。领导重视了,办理力度就大了,渠道就畅通了。因此,我们收到建议后,主要领导对所有建议都亲自过目,及时召开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学习研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及时交办,并明确建议办理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轻松写作-公文易 (二)责任明确是办好建议的基矗要想将建议办快、办好、办实,就必须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为此,我们成立了工作专班,一把手为总负责人,各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各相关科室、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完善了承办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的网络体系,实现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

(三)重点突出,加强督办是办好建议的关键。建议办理的质量好坏、速度快慢,关键在于重点是否突出,督办是否及时有力。为此,我们对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工作专班定期督办建议办理情况,使建议办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今年来,我们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的办理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接收人大代表的监督,努力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构建和-谐黄石作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推荐第3篇:关于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意见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意见

李振安代表: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的建议》议案由我局主办,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协办。我局作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协调部门,就你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征询了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主要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协办单位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几年来,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着力理顺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较好地保障了我市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2004——2010年期间,我市未发生一起四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先后数次荣获全省食品安全先进市,井冈山市还被评选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市。

一、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重心逐步向农村延伸。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一直比较薄弱,为解决这一根本性难题,我市井冈山、泰和、吉水、遂川、安福、永丰等13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乡(镇)一级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聘请了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干部和农村药品“两员”担任乡村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和监督员,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我市各县市区自2006年起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

1 入县市区政府对部门、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区政府与部门、镇乡(街道)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依据,部门、镇乡(街道)已以多种形式与科室、村(社区)签订责任书,实施目标考核,从考核机制上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质监部门在政府的推动下大力开展乡镇、村级基层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构建了管理机构、检验机构、稽查机构和基层监督(乡镇设监管员、村设协管员)四位一体的食品监管新机制,充分发挥管理机构的综合行政管理、检验机构的技术检测、稽查执法机构的执法打假和乡村监督(协查)员“知根知底”优势,达到四位一体、有机结合、运行高效、协同有序、闭路循环的监管效能。在乡镇(街道)设监管员213名、村(居)委会设协管员2046名,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工商部门层层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乡镇工商机构与农村食品经营业主都签订了责任制;积极推广了食品安全监督员的做法,在农村聘任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监督员的职责,搞好监督员的培训,逐步形成了群控群防的综合治理格局,提高了基层工商工作的监管效能。为了方便农民投诉举报,我市“12315”的投诉点已设立至基层分局,农民投诉做到脚不出村,并做到了及时、有效地调解农民投诉,近几年,全市受理和调处农村消费纠纷数千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减少了因农村消费纠纷引起的群体上访事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工商部门同时还创新了监管方式,开展了红盾护农维权进村,将工作与群众

2 工作结合起来,延伸监管维权触角,紧密依靠农村基层干部,协助监管市场和调解农村纠纷,有效地维护了食品、农资市场秩序。在执法力量、经费、政策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积极协助、配合商务部门推行农村连锁超市、便利店等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规范农村商品销售的设施和渠道,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

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规范与扶助并重,农村食品市场既繁荣又安全。

农业部门以农为本,竭力保障农产品安全。一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据初步统计,近年来全市农业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8000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点8000多个,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400余个,保障了全市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二是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近年来在生产基地、农户共抽检果蔬样品3800个,其中2009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开展叶菜类、豆类、瓜果类、茄果类等13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样品642个,有效保障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积极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服务活动。今年3月,在新干县举行了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启动仪式。我市、县(市、区)农业部门根据农村自身情况与特点,采取现场宣传培训、媒体宣传、散发资料等多种形式,近年来共向农民印发宣传资料65000余份,举办讲座培训班39期

3 (次),进一步提高农民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种养殖技术水平。

质监部门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思路,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一是对358家小作坊进行了规范生产,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二是帮扶吉州糯米粉、吉水腐竹、井冈山红米酒、永新酱腌菜等127家小企业小作坊,使其达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三是取缔和关停并转小作坊435家;四是对具有历史传承、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本着“既要有利传承特色,又要保证食品安全”的精神,要求各县级局每年抓一类食品小作坊整治,通过区域整治、集中生产、股份合作、龙头带动、协会推动、专业合作等多种模式,引导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如安福县的火腿整治、永丰县的纯净水整治、吉水县的腐竹整治、吉州区的糯米粉整治、遂川县豆制品、吉水天意食品、井冈山市的红米酒整治、永新县的酱腌菜整治等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成功转化473家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安福县的火腿整治经验还在《中国质量报》和国家总局《质检信息》上刊登。

卫生部门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村镇小餐馆和农村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频次,在每个乡镇都配备了助理卫生监督员,并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添置了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目前,全市农村餐饮业持有卫生许可证85%,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82%,对餐饮从业人员100%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商务部门大力推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城乡市场生

4 猪进点屠宰率,达到了城区市场销售猪肉100%的来自定点屠宰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开创了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的新局面,保证了猪肉市场供应和猪肉质量安全。通过定点屠宰,去年共检出各类病害生猪 514头,全部实施了无害化处理。目前,全市13个县(市、区)城区建成15座机械化屠宰厂,吉州区兴桥镇的思倍得生猪屠宰线具有较高水准,体现环保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安福、遂川等县在农村乡镇还建成4座机械化屠宰场,其他各县(市、区)也新建和改造了一批布局合理,施工规范,基本符合卫生、防疫、环保要求的乡镇屠宰场。

三、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重点宣传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食品安全法》进农村宣传”活动,加大在农村宣传力度。 一是发放宣传材料。在前期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集中宣传的基础上,针对农村是食品安全工作薄弱环节,组织市、县相关部门印制了5万份《食品安全法》宣传资料,就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解读; 二是送法到生产经营户。通过乡镇、群众工作站、农村广播等多途径多措施,把《食品安全法》送到农村第一线,发放到广大农村食品小作坊、餐饮经营户、小卖部和村民手中,强化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安全中的责

5 任意识。

连续六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 在农村安排了食品安全知识咨询、集中销毁一批假劣食品等一些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开展了针对性强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送进社区、农村、学校和企业,做到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过食品安全宣传,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有了明显增强,消费者识别假劣食品能力和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广泛参与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同时,有关部门在日常的监管过程中,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了宣打并举,如,卫生部门采取送卫生知识下乡的方式,组织卫生监督员到乡镇、农村集贸市场和中小学校为广大农民群众及中小学生讲授食品安全知识;质监部门组织人员将食品生产加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汇编成《食品生产加工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手册》,印发至每个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工商部门把农村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宣传的重点,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重点普及食品、农资消费维权知识,提高了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全市发放到乡镇的各种宣传资料近10万份。

我市的食品安全经过连续多年的努力,总体上呈稳定、可控、持续好转状态。但是,近年来三鹿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深层次的问题正在暴露,外地食害事件随时可能威胁农村食品安全。在初级农产品污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隐

6 患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正如您在议案中提到的:在广大农村,尤其在偏远地区,食品卫生状况不容乐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按照您的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管社会化、加强宣传教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卫生。我们也真诚地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使我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推荐第4篇: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回复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回复

尊敬的江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区旅游局、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编制人员的建议》第32号建议收悉,根据中央、省市明确要求“从2018年3月5日至本轮党和机构改革结束的,暂停审批机构编制事项”的精神, 区委编办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机构编制现状。区旅游局于2017年成立,在区文体广新局挂牌。根据相关编制规定“挂牌或保留牌子的机构,不得要求单独核定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核拨经费”,故区旅游局的从事人员由区文体广新局统筹调剂使用。

截止目前,我区共核定区级行政编制256名,参公编制192名,根据中央、省市要求“机构编制只减不增,机构编制基数在2012年基础上不再增长”的精神,且区级各部门的编制趋于满编,故暂时不能增加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编制,待新一轮机构改革完成后一并解决。

2、解决措施。区委编办下一步将在新一轮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金口河区实际,统筹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机构改革,重新调整区文体广新局职能职责,并重新核定编制,满足工作需要。

针对旅游人才不足问题,一是通过挖潜增效,统筹整合和使用现有编制力量,提升区文体广新局自身编制潜力和编制使用效率。二是通过区委编办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文体广新局共同商议定向培养和招录招聘人员数量,利用人才振兴工程,上报2018-2020年定向培养计划10名和招录招聘计划4名,逐年补充空余编制,充实旅游人才。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机构编委会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推荐第5篇: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关于镇第XX届人大XX次会议

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各位主席团成员:

现在,受镇长的委托,我代表镇人民政府向主席团报告第XX届人大X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基本情况

在镇第XX届人大X次会议上,镇人大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态度,认真履行了权利,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提出了31件建议、意见(不包含重复13件,共计44件),其中:涉及水、电、气、办公放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功18件;财务资金管理方面5件;环境保护1件;基层政权组织建设2件;产业发展2件;民政社保2件;医疗卫生1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代表了全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今年镇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意见符合当地实际,涉及内容广泛,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均有较强的指导性,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办理情况

经镇政府分管领导及部门的共同努力,到目前已办理完结的意见、建议有10件,正在办理或列入工作的有7件,

1占承办总数的55%;暂时无法办理的有12件,已就暂时无法办理的原因向代表作了解释说明,并得到了代表的理解和认可,未办理2件。29件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均按规定期限向代表作出书面答复,办复率达93.5%;收到建议领衔人反馈表18份,反馈率达100%,满意率达100%。

1、对条件比较成熟,可以解决和实施的建议,镇政府马上认真抓好落实。

(1)关于XXX代表提出清理村财镇管资金情况。结合今年镇上对各村(居)的“三资”清理,镇上充实调整了村财镇管具体工作人员,并将此项业务工作由农业服务中心调整到财政所,以加强对村财镇管的工作力度。同时,还加强对各村(居)村务财务的监督检查,确保村财镇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关于XXX等代表提出发展烟叶生产所需的烟路和烤房等要求,镇政府已和区烟办取得联系,制定了2012年烟路整治方案,将按方案实施,从2012年6月份启动,确保烤烟运输顺畅。镇政府已协调区烟草公司在我镇相关村建设或搬迁烤房。

2、对实施条件不具备、时机未成熟的但又切实可行的建议,列入镇政府下阶段工作计划,创造条件力争早日实施。

(1)关于XXX等代表提出的XXX居民天然气安装问题,镇政府已与重庆华邦燃气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已安排人员

到我镇作实地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再做决定。

(2)关于XXX等代表提出新建XXX垃圾处理池问题。镇政府将直接召开槐花村、XX村居住XX和该村农民新村居民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再适时决定在XXX场镇新建1-2处垃圾处理池。

3、对政策原因暂无法实施的建议,镇政府实事求是地做好事解释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和认可。

(1)关于XXX等代表提出村干部养老保险的问题,由于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等部门暂无相应文件,镇里面落实有较大难度,请各位代表予以理解。

(2)关于XXX等代表提出的XXX卫生医疗条件的改善建议,按照“一镇一标准化卫生院”的政策,镇卫生院投入有限,目前暂无医疗和卫生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改善,只能建议卫生院增派业务技术骨干逢场坐诊,尽量改善XXX医疗条件,望代表予以理解。

三、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

镇政府高度重视,把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专门召开了建议、意见交办会,把办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带头做好办理中的调研、协调、协商等工作,并不定期对办

理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分管领导、承办部门把办理人大代表员的意见、建议工作当作本部门重点工作来抓,为全面做好办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镇政府各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以把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抓到实处为出发点,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积极推行“两见面三结合”(办理前与代表联系、办理中与代表见面,办理后书面答复代表)制度,早动手、快办理、求实效。镇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走访提建议、意见的代表,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讨论,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各承办部门制订了详细的办理工作方案,把精力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想方设法提高办件的落实率,加大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力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尽力加快落实建议、意见。已办理或完成的及时逐件向代表反馈,达到了让代表满意的目的。通过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了全镇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三)跟踪督查,规范程序

镇人大主席团、镇政府始终加强对意见、建议的办理和镇重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督办,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办理工作奠定了基础。建立健全办件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进度,提高办件效率,采取了听取各承办部门关于代

表建议的办理进度、基本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的汇报,党政主要领导把关答复件,对答复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办,提高了办件质量。

四、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意见

从前期办理情况来看,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深入调查研究不够;二是部分书面答复内容过于笼统;三是受镇财力和目前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代表提出涉及资金投入问题的部分意见、建议只能分步实施,逐步解决。

今后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人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认真办理好人民代表的意见、建议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是维护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从人员、经费、工作安排上切实保证办理工作的需要,切实认真地办好每一件建议、意见。

二、进一步加强跟踪督办

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对可解决或列入计划的建议、提案实行跟踪办理,逐一检查落实;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情况复杂、难度较大但又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本着既尊重历史,又照顾现实的原则,拿出妥善的解决办法;对于一些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办理的建议、意见,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讲清理由,说明原因,宣传政策,取得代表的谅解;对可逐步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三、进一步提高承办人员素质

办理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要求承办人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承办人员的政治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拓宽知识面,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总之,镇政府将一如既往地自觉接受各位主席团成员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尽最大努力办好人民代表的建议、意见,与全镇人民一道克服前进中的困难,为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早日建成重庆市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工程而努力奋斗。

推荐第6篇:人大代表的建议

人大代表团第一小组的建议

一、关于清除城市“牛皮癣”,进一步美化县城。

我县至创卫以来,“牛皮癣”张贴现象已得到明显的好转。但眼下, “牛皮癣”非法户外小广告在我县又肆虐泛滥起来,已到了进一步彻底整治的地步。这种状况对于一个城市外在形象的破坏非常突出,尽管县、街道、社区采取了各种治理措施,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成效不理想,反弹情况相当严重,症结就在于治标而为未治本,从根本上忽视了在个人利益驱使之下此种行为的顽固性,以及根治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建议】

1、利用“呼死你”电话自动监呼系统,24小时不间断监呼“牛皮癣”电话,迫使其停机,形成制度化。

2、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乱涂乱画的违章者予以严厉查处,对于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可以采取罚款,责令清理一条路等措施。

3、各级部门和单位、街道、社区设立举报热线,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及时处理以警众人,同时,对举报者予以适当的物资奖励。

4、政府应加强市政、工商、公安、卫生、电信、移动等执法服务部门的联系,明确分工和责任,避免群龙无首,各自为战局面,同时将工作成果纳入到业绩考核中。

二、关于南山佳苑至荷塘佳苑之间、开州大道移民局至民政局之间的车行道需开设人行道;

我县几年来大力发展和规范城市交通,在重要交通路口增设了红绿灯、在南山路、滨湖路等路段安装了车行道护栏,这些举措大大缓解了县城的交通状况和保障了人们出行的交通安全。但,车行道护栏太长,也有弊端。最近,社区居民多人到我这里要求,向有关部门发映,车行道护栏太长,出行不方便。 【建议】

1、南山中路南山佳苑至荷塘佳苑之间、开州大道移民局至民政局之间的车行道护栏太长,群众来往不方便,希望该路段开设一段人行道,方便群众出行。

2、在开设的人行道附近增设人行横道标志。

3、在人行横道前面的道路上安装减速带。

推荐第7篇:人大代表建议格式

人大代表建议格式

人大代表建议使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内容由建议文头、建议正文、处理意见、注意事项、建议附页等组成

(一)建议文头

建议文头包括标注、题签两项内容:

1.标注。在标有“xx-xx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之上右上角的标注写有两项内容:

(1)编号。表明建议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收到的代表建议的顺序号。

(2)类别。即建议属于哪一种类。 2题签。题签包括以下内容: (1)代表姓名。即提出建议代表姓名。

(2)代表所在代表团。一般以地区为单位,如xx省代表团,xx市代表团, xx县代表团等。

(3)联系方式。要写明建议人联系电话或提出建议牵头人的电话,单位、住宅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都应标出,以便于承办部门与之联系方便。

(二)建议正文

1.标题。建议标题一般用公文式标题,如《关于建立代表机制的建议》。

2.主体。主体是建议的核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正文主体写法一般包括: (1)提出问题并阐述理由。用极为简练的文字,提出议案的理由,包括所提议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2)就该问题直接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3)要求有关方面对某问题作出答复。

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有一定的限定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有关法律规定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包括:立法问题,如建议尽快制定或修改某项法律或地方性法规等.监督问题,对“一府两院”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提出批评、意见;对于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带有根本性的、长远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议、批评、意见。

②有关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中的各项工作,包括在审议议案和报告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问题。

③有关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问题。

④涉及国家方针政策的一些问题。如改革开放,治理整顿,努力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等各方面工作的问题。

⑤有关法律规定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如制定行政法规、规章问题;编制和执行国家预算问题;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城乡建设、教科文卫、体育和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对外事务、国防建设、民族事务、侨务工作问题;审定机构编制问题等。

⑥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种社会“热点”问题。如物价问题,产品质量问题等。

⑦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如安全生产问题,食品卫生问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等。

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问题。

⑨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承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答复不满意或没有按规定时间答复等问题。

⑩其他代表所关心的问题。 (三) 处理意见

交给办理部门具体处理意见。 (四〕注意事项

需要请代表注意的事项有两项:

1.一事一件,用钢笔书写或者打印清楚有关事项。除编号、类别、处理意见不需填写外,其余内容务必填写,建议内容可以填写或者粘贴,粘贴用A4纸。

2.对答复如有特殊要求,在备注栏中说明。〔五)附页

提交建议的同时如果有需要说明的具体事项,作为建议的附件附在建议后面。

关于对供热企业加强监杆的建议

进入冬季煤炭价格大幅上扬,导致供热形势严峻。近来,北方一些大中城市供热企业纷纷以煤炭价升高,企业成本加大,并严重亏损,难以经营为由,向政府申请提高供热价格。我省也在其列。应当肯定的是目前谋炭价格不断上涨的状况下,供热价格合理上调无可厚非,对此,广大老百姓是理解支持的。但在一片涨价声中某些不合理因素也掺杂进来。有的供热企业为自身利益,有意瞒报企业经营情况,肆意夸大企业的困难和亏损程度,提供的热成本数据严重失实。而相关部门和参与价格协商的市民代表时供热企业的经营状况却毫不知情,或无从了解和掌握,只能凭企业代表一面之词。供热价格涨与否,涨多大幅度,基本由企业一方面说了算,使供热价格提升幅度过大、直接损害了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有甚者,供热企业高喊亏损,但其企业的员工福利特别是管理层的年薪却依然居高不下,有的还将些其他不合理的支出也记入成本,让老百挂为他们的高额浦费买单。供热企业以煤炭涨价为借口上调热费,那么煤炭价格下调热费是否也应该下调,市场机制下的公用企业供热价格不能只升不降!上述情况,在我省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加之供热质量不高,服务不到位,引起老百姓的严重不满,成为街头巷议的话题。

产生以上问题的关键原因在于对供热企业缺少有效的监督,为此建议以此次供热价格上调为契机,切实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价格协商调整机制。

1.推动供热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增强企业经营情况透明度,向社会公开热成本和供热企业成本,使广大百挂明白热费上涨是否合理。同时,企业要加强自律,完善行业标准,消除服务意识差、推诀责任的现象,认真兑现承诺,不断提高供热质量。

2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如审计物价等或依法授权有关社会监昔机构,加强对供热企业的会计审计、监察,防止企业做假账,虚账,并杜绝将企业不合理支出计入成本,并将账目公之于众。

3完善价格听证制度,以此次热价格上调为契机,建立一个会平、公正、透明的价格协调机制,畅通百姓对企业的经营、价格、服务的反映梁道。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有知清权,各级监督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并组织消费者开展对供暖企业评议等活动

5对现在初步实行的计量收费要大力鼓励推广,鼓励供热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政策照顾,尽快出台热计量相关配套政策,全面实行计量收费这一对百挂有益的事情。

供暖事关千家万户,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保证群众过一个温暖的冬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只有交给群众一本“明白账”,供暖工作才能赢得老百牲的理解和支持

省人大常委:刘xx

推荐第8篇:关于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2011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总结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布署,2011年我局共办理绵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12件,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3件、建议2件。在办理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办理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工作是政治民主的充分体现,对政府依法行政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政府提高执政能力将起到促进作用。因此,办理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工作是政府及其工作部分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为此,局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办理工作。

办理前,先召集班子成员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进行统一研究,办公室制定办理计划,根据职责确定办理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提出初步的回复意见。其次是在办理过程中,主要负责人不时过问督促,了解进度,切实指导,解决困难,分管领导全程跟踪督办。第三是办理完毕后先由承办人拟出书面答复交分管领导审阅,最后定稿送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签发。

二、加强协作,办理好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有些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在办理过程中,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以电话或信函的形式进行意见交换,对涉及我办的有关问题给予认真答复,并将答复意见汇总到牵头部门,给予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一并答复。

三、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确保办理工作的满意。在办理过程中,我们注重与代表委员的协调与沟通,对能及时整改的立即落实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或办理存在一定困难的,我们用电话等形式与他们沟通交流,尽可能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四、加强落实,积极整改。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涉及的问题,在职能范围内立即加以落实整改。对当前不能解决的问题,积极研究、探讨,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加以改进。

推荐第9篇:人大代表建议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年区人口计生委共承办区人大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4件、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1件,涉及的内容包括人口计生干部教育管理、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社会抚养费征收、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等方面。5件已办理办复完毕, 4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均列为A类,已经解决;那件提案列为B类,从收到的办理意见反馈情况来看,代表委员们对我们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区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立足科学发展,紧扣工作实际,专人负责,认真办理。一是坚持把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业务科室具体办理、办理回复集体会审”制度,在具体承办过程中,从受理议提案开始,精心研究和部署,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召开交办会,落实责任。二是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科室抓落实的办理要求、确保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委领导经常过问和督办重点提案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并积极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为办理提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了办案工作落实。(例:沈主任自己驾车去渔溪办理那件政协委员议案,晚上回来都10点多了)

二、完善制度,规范办理

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提高办理效率,努力使区人口计生委议提案办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一是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单位的办理工作,确定各科室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的承办任务和日常办理事务,分工协作,各司其责,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积极完善措施办法。对议提案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办理议提案过程中,采取走下去与请上来的方法,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人见面,实行开门办理,听取办理意见,通报办理情况。三是规范审签程序。委科室的承办意见经委科室负责人签字交办公室,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负责统一编号,并对格式、内容、文字审核把关后送单位领导签发。同时,抽调专门人员,将建议意见的回复及时送到代表手中,面对面听取代表对建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意见。

三、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从实际出发,重视解决问题,是提高代表委员议提案办理满意率的关键。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在办理过程中,区人口计生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对每一件议提案都慎重对待,把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目标不是定位在“事事有回音”上,而是力争“件件有着落”。过去办理是“文来文往”的简单答复,如今办理是“人来人往”交流沟通,对代表委员提出的询问或质疑明确答复,不模棱两可,不讲空话、

套话,把政策讲清楚,道理讲明白。搞好办理答复工作“回头看” ,进行对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及时做到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办理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一项长期的政务工作。近年来,我们不断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办理工作机制,使议提案办理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办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代表、委员们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上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对于有些议提案涉及到其它部门,需要协调解决,因此解决起来需要一个过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保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发展上下功夫,不断改进和完善议提案办理工作,坚持以解决问题为根本,以代表、委员满意为最高标准,从代表委员提出的事项抓起,从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努力把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谐发展。

推荐第10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办法

唐山市丰南区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 25次 会 议 文 件(12)

唐山市丰南区人大常委会

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试行)

(2015年8月21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代表依法以书面形式及其他有效方式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本区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包括代表提出的议案由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

第三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全区各级国家机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须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第四条 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监督的具

- 12据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属于应该和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属于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明确时间节点,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属于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如实向代表说明情况。对不属本级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向上级请示,争取上级的支持,并将请示最终结果答复代表。

承办单位对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者列入计划、规划解决的,应当在解决后及时向代表反馈。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答复意见不能落实的,要及时向代表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在交办之日起五个月内办结,重大和复杂问题的建议应在六个月内办结。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时限为两个月。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必须件件给予书面答复。承办单位对于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只向领衔代表提出书面答复;对于内容相同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并案办理,但必须分别答复每位代表。

承办单位在办理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应当密切与代表的联系,通过走访、座谈、邀请视察等方式,充分听取和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需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需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应当确定分别办理单位,分别办理单位都是主办单位。

对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办理,并尽快提出办理意见;协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要主动向主办单位提出书面协办意见,并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答复内容涉及协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同时抄送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意见不一致时,主办单位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后意见仍不一致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共同上级机关报告,上级机关有明确意见后,再答复代表。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时,要按统一格式正式行文,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加盖公章,直接送达代表。

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承办单位要同时抄报区人大常委会;属于区人民政府系统的承办单位应当同时抄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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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人大代表建议的回复

**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人民代表大会第**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食品安全整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的第**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尤其是涉及到青少年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直接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影响到祖国的未来。

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去年,县政府设立了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县政府高层次讨论食品安全的专门机构,下设了食品安全办公室,各乡镇设置了食品安全监管员,各村、街道设置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开通了食品安全举报热线。通过努力,初步形成了上级重视、全民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食安办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县政府相关要求,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整理出各方反映比较突出的重点领域,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了多次联合执法活动,集中查处了一批违规违法行为,有效整顿和净化了我县食品市场不规范行为,有力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根据您的建议,食安办于2012年8月31日组织县工商、药监、质监、商务、卫生、教育等部门先后到县一中、**中学、朝阳学校、**幼儿园等全县重点学校食堂进行了食品安全联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当场责令其限期整改。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县食安办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安排工商、城管、教育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活动,下一步将逐步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并提高我县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水平。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及时寄回县政府办公室法制提案科,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第12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绥政办发〔2010〕27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

2010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作者: 录入:刘军 时间:2010-9-17 已阅读:195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0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办理工作,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指定熟悉办理工作业务的人员具体承办。对建议和提案的复文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对需要县政府领导协调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主动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积极协调和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答复方案,并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再行文答复。

二、狠抓办理质量,不断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要始终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把办理工作与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真正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迅速落实;凡是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并告知代表、委员计划何时实施,让代表和委员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由于多方面原因不能解决的,要向代表、委员当面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要把与代表和委员的联系沟通作为办理的程序坚持好、落实好。通过电话联系、现场办理、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初步答复及办前办中办后沟通等多种形式,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让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共商解决办法。经常与县人大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办进行沟通联系。通过加强沟通和初步答复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

三、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总结自查,不断探索完善办理制度程序和方式方法。针对去年列入计划解决和正在解决的建议提案要进一步加强办理,巩固办理成果。县政府办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办复进度;要有针对性的选择一部分建议提案作为协调督办件进行主动协调,督促办理;要认真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同时,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去年的建议提案进行回查,进一步督促落实到位。今年的办理情况,纳入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评。凡办理结果被确定为代表、委员不满意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承办的建议提案拖延不办、办中丢失或对建议提案草率应对,办理质量差,影响整体办理效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四、具体要求

1、要按时办理落实。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如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要调整的,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即5月9日前)与县政府办衔接提出转办理由,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调整,不得拖压搁置,逾期一律不予调整。要尽快建立办理机构,并将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交办后10日内报县政府办。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7月29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因特殊情况未能在3个月内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向所提建议提案人和县政府办进行说明解释,最终办结时间不得超过9月29日。是重点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必须在5月底前准备好材料,做好上政府常务会的准备工作。

2、要认真调查研究。接到建议提案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调查研究,并迅速提交单位办公会议决策,抓紧落实。对代表、委员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应逐条答复,切忌答非所问,说大话、空话、套话;答复的语气要诚恳谦逊,文字要通顺简明;答复内容要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我县实际。

3、要避免站在部门角度答复。各承办单位要站在县人民政府的角度答复代表、委员,对涉及全局的事项应当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避免站在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角度去答复。

4、要加强协调配合。对两个以上单位应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交办件后2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将办理结果综合答复代表、委员并抄送协办单位。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研究办理,并在收到不满意意见的1个月内办结。

5、要规范复文格式。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复文格式(见附件

3、附件4),经县政府办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寄送代表或委员(建议提案人多人的寄领衔人),并给领衔建议提案人附上《绥宁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5)。同时,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抄送县人大联工委(代表建议)或县政协提案委(委员提案)、县政府办。

6、要合理划分类别。复文要按所提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三类标注办理结果(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就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提出宏观性和前瞻性意见、建议被采纳的,归入已经解决或采纳“A”类;所提问题预计在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并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列入工作计划明确答复落实时限的,归入计划解决“B”类;所提意见、建议暂时难以采纳或具体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在3年内难以解决的归入留作参考“C”类。

7、要做好办理总结。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应于9月30日前写出书面总结报县政府办。 附件:

1、绥宁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一览表;

2、政协绥宁县七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一览表;

3、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格式;

4、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复文格式;

5、《绥宁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建议 提案 办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办、纪委办

共印80份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14日 阅读次数:5748次

富政发〔2006〕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富源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具体体现,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议,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按规定程序,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 本办法所称的提案,是指各级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按规定程序,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的总称。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提案的范围:

(一)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

(二)县人大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后提出的与县人民政府工作有关的建议;县政协委员、县级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县政协全会期间及闭会后提出的提案;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在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检查、考察中提出的与县人民政府工作有关的书面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将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办公室对办理工作要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负责领导、主办(协办)单位、责任人、督办人。承办单位应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确定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建立办理工作网络,并将分管领导、承办人员名单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承办人员应当熟悉本职业务,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在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办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所属部门办理建议、提案;

(三)指导督促检查承办单位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及落实工作;

(四)负责协调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经验交流,培训承办工作人员;

(六)负责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向县政协常务委员会通报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第二章 办理原则和要求

第七条 办理建议、提案应遵循依法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努力实现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八条 建议、提案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承办机关是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各承办单位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第九条 建议、提案的办理,应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办理,督促落实:

(二)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结合实际工作订出规划或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三)对确实难以解决或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代表、委员(提案者)作出解释说明。

第十条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应把注重实效作为衡量办理质量的标准,坚持先面商,后答复,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在办理过程中,通过面商、座谈、走访、电话、传真、函件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提案者)的交流、联系和沟通,力求达成共识,以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 办理工作必须及时交办、定期检查、限期督办、按期完成。具体做到:

(一)建议、提案,应在收到交办件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完毕;

(二)因办理难度大,在规定时限内确实难以完成的,经与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可适当延期办复,但正式答复不得超过5个月;

(三)对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承办的建议、提案,书面说明情况,在接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机关,由交办机关另行交办;

(四)办复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和通报。

第三章 办理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条 交办。县人民政府接受建议、提案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认真清理分类,明确承办单位。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分办时要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分办意见明确后,由县人民政府领导在15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对口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具体交办。

第十三条 承办。各承办单位收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项登记,及时组织工作班子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形成书面答复意见,经承办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再根据分管领导的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初步回复意见。明确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共识后再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

第十四条 面商。由承办单位(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根据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的初步回复意见,直接与代表、委员(提案者)进行面商,并收集代表、委员(提案者)填写的《办理建议、提案情况反馈表》。经过面商,代表、委员(提案者)表示“满意”的,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答复;代表、委员(提案者)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应根据代表、委员(提案者)提出的合理要求作进一步研究,并认真办理,再进行面商,力争“面商率”、“满意率”为100%。对县人大、县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在开展面商工作时,应邀请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参加。

第十五条 答复。答复有函复、面复、续复三种方式。

函复。经过面商,代表、委员(提案者)表示“满意”的建议、提案,由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形成初稿送县政府办公室(对应秘书科)审查后,由承办单位(主办单位)主管领导签发,对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的答复件,应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后予以签发。答复件要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态度诚恳、情况准确,并在答复件首页的右上角分别标明A、B、C、D符号。A表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已被县人民政府采纳;B表示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表示所提问题因多种原因暂时不能解决,供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认真研究;D表示所提问题需请上级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或由各乡(镇)办理。

面复。在县人代会、县政协会期间,按会议的安排,经大会议案组或提案组与承办单位商议,对能够及时作出答复的建议、提案,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主持召开办理工作面商专题会议,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关领导、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和承办人参会,现场解答代表、委员(提案者)提出的建议、提案。“两会”后10个工作日内,由承办单位(主办单位)拟写答复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对应秘书科)审查后,由承办单位(主办单位)主管领导签发。在“两会”期间现场办理过的建议、提案,县人大、县政协不再交办。

续复。承办单位对已经办理过的建议、提案,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采取书面再次答复或召开代表、委员(提案者)回访座谈会的形式反馈办理情况。对当年的重点建议、提案,应密切跟踪办理情况,并于当年12月15日前向代表、委员(提案者)再次书面答复办理结果。

第十六条 督促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应采取催办、检查、通报等方式对办理工作进行督促、协调和指导,对办理结果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建议、提案落到实处。对重要的建议、提案,县政府办公室可邀请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提案者)到承办单位检查、视察落实情况,承办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 总结和考核。承办单位应在当年办理工作结束后的1个月内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人大代表工委和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县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办理情况的汇总,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形成书面情况报告(情况通报),并按照县人大、县政协的要求,定期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向县政协常务委员会通报办理工作情况。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办理工作实行年度考评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对承办单位、承办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承办人员和具体承办机构落实的;

(二)承办人员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热情周到,成绩显著的;

(三)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时限办复或提前办理完毕的;

(四)办复后采取有效措施,实事求是抓紧落实或续复工作做得较为突出的;

(五)办理工作的面商率、满意率和落实率较高的。

第二十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领导和承办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一)对办理工作不重视,不明确分管领导,不落实具体承办人员的;

(二)办理工作质量差,敷衍了事,草率答复,退回重办仍达不到要求,代表、委员(提案者)表示不满意的;

(三)经交办单位催办,仍延期办理的;

(四)互相推诿、拖延不办,以致贻误办理工作和落实应办事项的;

(五)不负责任,遗失建议、提案的。

第二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办理工作责任制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稿件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13篇: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一览表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2014年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一览表 建 议 主 题 关于罗霍洲洲滩开发“三园”的建议 关于利用“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字招牌(光谷)招商引资建设团风高新园区的建议 关于将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 关于增加森林防火经费解决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议 关于化解团风中学债务问题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支持、扶持民办教育的建议 关于发挥政府效能,全力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的建议 关于开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方本仁庄园旅游景点的建议 关于解决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技人员缺乏问题的建议 关于解决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与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结算标准的建议 关于加大农村校车投入力度的建议 关于合理使用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建议 关于加大上巴河镇马家潭龙舟赛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力度的建议 建议人 占维东 占维东 邵志强 方小兵 占维东 占维东 童国胜 徐冬梅 陈桂林 何国华 卢国胜 孙三保 马桂明 分管领导 丁永忠 易大安 胡 凯 胡 凯 胡 凯 黄菊花 黄菊花 黄菊花 黄菊花 黄菊花 黄菊花 黄菊花 黄菊花 承 办 单 位 县住建局、新港办 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县财政局、林业局 县财政局、教育局 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 县文体局、旅游局 县卫计局、人社局 县卫计局、财政局 县教育局、财政局 县卫计局、财政局 县文体局

编号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建 议 主 题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建立新农村长效保洁机制的建议 关于整体提升团风城区城市管理水平的建议 关于加大对总路咀镇城乡一体化建设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农村建房监管力度,解决农村无序建房问题的建议 关于打通团风城区人民路的建议 关于对黄草湖横堤路面硬化的建议 关于修复王家坊大桥的建议 关于开通从团风城区到方高坪镇公共汽车的建议 关于加大公路治超力度的建议 关于解决106国道与宋漆公路交汇处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 关于加强松溪寺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关于解决农村断头路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 分管领导 周方元 郭开文 丰雷霆 方新春 曹红波 王文启 王文启 唐国平邵志强 邵志强 傅亚天 邵水平丁永忠 丁永忠 丁永忠 丁永忠 丁永忠 丁永忠 丁永忠 丁永忠 丁永忠 丁永忠 易大安 丁永忠 承 办 单 位 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财政局 县城管执法局、卫计局、供电公司 县住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县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县住建局、投资公司、城乡规划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淋山河镇政府 县旅游局、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26 编号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关于在百里长渠马曹庙段新建公路交通大桥的建议 建 议 主 题 关于重建百福寺大桥的建议 关于积极争取国道改线项目,逐步解决集镇拥堵问题的建议 关于建设总路咀镇冷水井村至郑岗村通村公路主干道的建议 关于对二中新桥扩建,解决拥堵问题的建议 关于维修上巴河镇新桥河村大桥的建议 关于硬化樟上公路的建议 关于硬化黄湖社区田间作业道路的建议 关于解决铁铺村、独鼻咀村、赤山桥村吃水难问题的建议 关于团风城区排涝主渠道清污和排涝设施全面升级改造的建议 关于黄湖社区兔儿山水利灌溉项目立项建设的建议 关于保护生态家园、加大森林纵火案件的打击力度的建议 吴红安 丁永忠 县交通运输局 承 办 单 位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总路咀镇政府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移民局 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住建局、团风镇政府 县水利局、移民局 县林业局 建议人 郑旺成 龙红兵 郑佑成 占晨光 漆咏生 何耀清 郑 勇 周方元 黄宏旺 郑勇 张维彩 分管领导 丁永忠 丁永忠 丁永忠 丁永忠 丁永忠 丁永忠 丁永忠 段文俊 段文俊 段文俊 段文俊

38 39 编号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马曹庙农产品加工园支持力度的建议 关于将百沙河治理工程优先纳入我县农田水利整治项目的建议 建 议 主 题 关于加强总路咀集镇自来水厂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大对锥子河小河流域保护与治理的建议 关于加大巴河沿线提水泵站维修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关于解决方高坪镇宋墙片区泵站接电问题的建议 关于加快推进方高坪镇与团风县产业工业园对接的建议 关于加大对农村专用抗旱排涝电力设施被盗案件侦破力度的建议 关于调整完善乡镇考核体系,推进绿色发展的建议 关于清查乡镇原集体国有企业财产及土地归属和手续问题的建议 卢春华 卢春华 建议人 占晨光 徐再祥 马桂明 但新海 童 俊 卢连清 童吉山 詹应华 赵文化 汪湘云 段文俊 段文俊 开发区管委会、马曹庙镇政府 县水利局 承 办 单 位 县水利局、总路咀镇政府 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 县民政局 县水利局、供电公司 开发区管委会、县城乡规划局、方高坪镇政府 县公安局 县考核办 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分管领导 段文俊 段文俊 段文俊 段文俊 段文俊 段文俊 易大安 陈永胜 胡 凯 胡 凯

50 51 编号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关于支持但店石材工业园区建设的建议 关于建立团风县钢结构行业“重点钢构企业资金池”缓解当前钢结构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建 议 主 题 关于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 关于加强团风思源实验学校周边安全管理的建议 关于立项新建杨泗卫生所的建议 关于解决杜皮治病难的建议 关于芦总线金贾公路早日动工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快杜魏公路建设的建议 关于修建连接武汉红色旅游线公路的建议 关于加快通组公路建设的建议 关于发挥种植大户优势,解决农田撂荒问题的建议 关于将响水岩、下石冲水库左右渠系改造整治纳入县办工程的建议 丰国平戴 辉 建议人 雷爱民 汪艳芳 童耀三 周银财 王楚江 吕学文 杨幼波 王桂仙 钟利成 方小兵 丁永忠 丁永忠 分管领导 胡 凯 黄菊花 黄菊花 黄菊花 丁永忠 丁永忠 丁永忠 丁永忠 段文俊 段文俊 县国土资源局 县金融办、人行 承 办 单 位 县财政局、农业局 县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 县卫计局 县卫计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经管局、农业局 县水利局

62 63 编号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关于扶贫资金向山区倾斜的建议 关于培植山区主导产业的建议 建 议 主 题 关于建设森林防火带的建议 关于对汪家畈村蔡家河河道进行治理的建议 关于对水库、山塘、渠道进行清淤的建议 关于迁移团风屠宰场的建议 关于建设行政拘留所、车辆安全检测所的建议 关于加强村级电网改造的建议 关于改善杜皮、贾庙用电条件的建议 关于城北工业园江北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的建议 杨幼波 吕学文 建议人 漆 亮 周银财 於银元 詹维东 施少华 易春姣 吕学文 戴 辉 段文俊 段文俊 分管领导 段文俊 段文俊 段文俊 易大安 陈永胜 易大安 易大安 丁永忠 县扶贫办 县农业局、畜牧局、国土资源局 承 办 单 位 县林业局 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 县商务局 县公安局 县供电公司 县供电公司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第14篇: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人大建议回复格式

人大建议回复格式

附件1: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格式 X 本单位正式文件头 发文字号

关于对弥渡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意见、批评),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县人大选联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注:在右上角有“X”处标明办理结果,即A、B、C或D) 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格式

(一)我厅主办件以正式发文的形式答复给所有参与建议的代表,文号以《江西省财政厅“人大代表建议”处理单》上的序号为准,标题中的编号按人大分办单中的编号填写,分类由厅办公室确定。答复内容的具体格式为: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赣财建议字[2008] ××号 分类:

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厅 印) 二00八年 月 日

抄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本厅×××处。 联系单位及电话: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0791-7287560。

(二)我厅协办件由主办处室以便函的形式送主办厅局,并抄送厅办公室,文号以《江西省财政厅“人大代表建议”处理单》上的序号为准,标题中的编号按人大分办单中的编号填写。答复内容的具体格式为: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赣财建议字[2008] ××号

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号 “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主办单位名称):

×××代表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厅协助你们办理此建议。经研究,并与×××代表沟通,现提出涉及财政工作的答复意见: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联系人:×××处×××,电话:×××××××。 (厅 印) 二00八年 月 日 政协提案的答复格式

(一)我厅主办件以正式发文的形式答复给领衔委员,文号以《江西省财政厅“政协提案”处理单》上的序号为准,标题中的编号按省政协分办单中的编号填写,分类由厅办公室确定。答复内容的具体格式为: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赣财提案字[2008] ××号 分类:

关于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仅写领衔委员姓名):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厅 印) 二00八年 月 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本厅×××处。 联系单位及电话: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0791-7287560。

(二)我厅协办件由主办处室以便函的形式送主办厅局,并抄送厅办公室,文号以《江西省财政厅“政协提案”处理单》上的序号为准,标题中的编号按省政协分办单中的编号填写。答复内容的具体格式为: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赣财提案字[2008] ××号 关于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第××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主办单位名称):

×××委员在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厅协助你们办理此提案。经研究,并与×××委员沟通,现提出涉及财政工作的答复意见: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委员时参考。 联系人:×××处×××,电话:×××××××。 (厅 印) 二00八年 月 日

一、人大建议答复标准格式 对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报告如下:

(正文) 再次感谢您对××(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反馈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二〇一〇年×月×日

二、政协提案答复标准格式 对政协成都市第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报告如下: (正文) 再次感谢您对××(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政协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二〇一〇年×月×日

第15篇: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旗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在旗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建议119件,旗政

(二)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二、办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旗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切实把办理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对建议办理工作实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定专门机构专人办理的“三级负责制”,建立了规范的建议登记、转办、审核、办复、跟踪督办、联系回访等工作机制,并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了全旗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综合考评内容。人代会后,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及对代表、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建议办理工作,确保建议办理质量。旗政府办公室认真研究每件建议,按照每个建议反映问题的管理权限,确定了具体的承办单位。对一些重要的涉及全局性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旗政府班子成员按分工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办理意见。建议转给各承办单位后,各单位领导认真研究建议问题,落实责任,保证了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十一届一次、二次人大代表建议数量多、涉及面广,其中有很多质量好、操作性强的建议,但也有一些建议因代表所处的工作环境局限或角度不同,存在操作性不够强、反映问题的处理权限超出我旗职权范围等问题。对此,旗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了建议的办理工作。

一是对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问题,积极研究和协调解决。例如: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玉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旗蒙医医院人员经费由差额转为全额的建议》。2008年,旗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06〕101号)文件精神,已将蒙医医院由差额拨款单位转为全额拨款单位,各项财政补贴均全额拨付到位。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额尔登毕力格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林草矛盾的建议》。为尽快解决林草矛盾问题,我旗已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反映。并且从2006年开始,旗林业部门没有在有矛盾的地区安排封育和造林工程。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崔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巴雁镇一中没有公用经费造成教师代课费、宿舍人员工资不能发放问题的建议》。巴雁镇一中资金缺口问题2008年已经得到解决,代课费等相关费用已按时发放。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包艳芝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共卫生单位的办公经费及公共卫生的预算外收入返还比例问题的建议》。2007年单位预算标准三级机构公用经费人均500元,是由旗里统一制定的,考虑旗妇幼保健所、疾控中心等公共卫生单

位实际情况,2008年旗里将预算外收入已全额返还。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孟和代表提出的《关于治理苇子坑嘎查河东沙化地带有关事宜的建议》。苇子坑嘎查沙带原为固定沙地,近几年有明显的活化趋势。为此,旗政府2008年投入220万元,共治理苇子坑嘎查沙地10000亩,现已治理完毕。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涂淑芝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拨款更新电台设备的建

议》。2008年,旗广播电台进行了数字化改造,从上级部门申请到一部一千瓦调频广播发射机,旗政府投资54.68万元购进了制作、采编、播出等设备,并于2008年8月1日开播,丰富了牧区文化生活。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苏荷艳代表提出的《关于辉河上游截流问题的建议》。诺干湖蓄水工程修建在毛盖河中游,毛盖河流域面积全部在新左旗境内。我旗通过市水利局与新巴尔虎左旗水务局及水库建筑单位协商,现已责成新左旗水务局监督管理诺干湖水坝进行定期开闸放水,按设计要求保证下泄流量,尽量减少对下游辉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雪东代表提出的《关于免收小额养路费的建议》。现我旗已免征完全从事农田和草场作业及装有专业打贮草和农机具设备的拖拉机养路费。对从事农田、草牧场作业又兼有行驶公路,进行相互租用,拉运饲草、运输生产物资的农牧民拖拉机,按地区不同,每台车每年收取2-3个月养路费,对从事专业运输的拖拉机,每年征收不低于6个月的养路费。巴乡地区公路沿线牧户,按规定每年每车应征3个月养路费,考虑到近几年牧区灾情严重,旗交通部门对上路车辆且主动缴费的车主,只征2个月养路费,对确有困难的车主,经乡政府或嘎查证明,其养路费也给予全部减免。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阿拉腾其木格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嘎查干部工资问题的建议》。2008年6月6日,旗委、旗政府组织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提高嘎查干部补贴标准问题,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纪要》规定,根据现行的嘎查干部补贴标准情况,结合我旗实际,同时参照我市其他旗市区嘎查干部补贴标准,将我旗嘎查干部补贴标准予以上调。调整后的嘎查干部补贴标准为,书记和嘎查达每月450元;其他人员每月320元,2008年7月1日已开始执行。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官布扎布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牧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建议》。按照牧区低保分类施保的原则,过去我旗将牧区低保按三类发放:a类,每人每月70元;b类,每人每月50元;c类,每人每月30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我旗将牧区低保标准提高了10元,即:a类,每人每月80元;b类,每人每月60元;c类,每人每月40元。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托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的建议》。旗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加大了环保投入力度,2008年旗财政投入3298万元、企业投入1100万元资金实施了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及草原沙化治理等项工程。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孟颂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海伊公路巴彦塔拉乡三道湾收费站制约巴乡经济发展,牧民群众要求免费的建议》。三道湾收费站是依据内政字〔2003〕225号文件设立的,收费期限暂定为23年。收取通行费及通行费标准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通贷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和执行国家车型分类标准的通知》精神。因此,收取巴彦塔拉乡牧民生产生活用车费用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但为减轻牧民负担,我旗积极与收费站协调,收费站原则上同意减免牧民生产生活用车费用,2008年已实施。

二是对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积极采纳,列入规划,大力推进。例如: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海宝、乔玉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成立居民委员会、增加社区的建议》。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有关部门在进行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将对社区规模进行科学调整,进一步改善社区硬件条件。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南吉乐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新牧区建设投入,促进牧区发展的建议》。2008年旗委、政府顺利实施了总投资近2亿元的各类新牧区建设项目,主要用于通电、通水、道路、扶贫等方面,极大地改善了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今后我旗将逐年加大新牧区建设资金投入,多渠道增加牧民收入。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官布扎布代表提出的《关于收回伊敏苏木在辉腾地区土地受益权的建议》。林草矛盾是历史难题,为尽快、合理的解决林草矛盾问题,我旗已形成相关报告,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予以帮助协调解决。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王代红代表提出的《关于医保卡内费用不透明的建议》。旗医保局目前没有ic卡查询模块,正在与软件开发商研究解决这一问题。参保职工如果想了解医保卡月存多少,可持ic卡到旗医保局业务大厅办理读卡业务。伊敏、大雁地区的参保职工可到当地医保分局办理读卡业务,也可在本单位了解自己的工资情况,参照本人工资表到旗医保局进行咨询。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翟保军、涂淑芝、娜玛、呼格吉乐等代表提出的《关于xxx族大中专毕业生安排就业、公务员考录中适当安排xxx族考生岗位的建议》。根据《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暂行规定》,机关行政岗位、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密岗位以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我区在录用公务员时,蒙古族、达斡尔族、xxx族、鄂伦春族考生笔试成绩权重计算之前每科加2.5分。现我旗正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在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适当提高xxx族考生笔试加分比例,确定录用、招聘比例等。

三是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问题,都实事求是地向有关代表团和代表作出解释说明。例如: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铁林、白兰贵、娜仁其木格、赛音巴图、翟保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更正*时期对公社、乡镇行政界线和草牧场的错误划分、建设和谐社会;吉登嘎查行政区域界线;锡尼河镇、辉苏木好力堡等嘎查边界问题的建议》。1990年,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旗全面开展了苏木、乡、镇勘界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中“行政区划应保持稳定”的要求,旗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全旗各苏木、乡、镇、矿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决定》(鄂政发〔1993〕47号)中,基本维持了我旗1975年所确定的苏木、乡、镇之间的行政界线走向。因此,在旗政府没有下发新的调整行政界线文件的情况下,相邻双方应无条件执行鄂政发〔1993〕47号文件所确定的行政界线走向。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李恒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搬迁或撤销海伊公路特莫胡珠收费站的建议》。三道湾、特莫呼珠两个收费站属市公路工程局承建、经营和管理,不属于我旗管辖范围,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审批设立的,有政策依据、法律手续。收费标准也是自治区发改委、交通厅等部门批准的,所以没有依据降低收费标准、撤掉或搬迁收费站。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陆洪秋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建材居民出行难、建学校的建议》。关于修路问题。近年来,旗相关部门多次到该地区进行调研,由于该地区处在伊敏煤电公司煤矿挖采区范围内,不能修建道路。因此,伊敏河镇对通往建材委的山路采取铺垫沙石等方式进行修筑、维护,最大限度地保证群众通行。关于建小学问题。根据“村不办小学、乡不办中学”的办学原则,建材委不宜建小学。

(三)加强协调,跟踪督办,提高质量。

旗政府办公室承担着旗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的转办、督办、协调、把关等工作。为了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建议问题的落实率,在认真转办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协调、督办和把关力度。

一是加大了在办理期间的督办、协调力度,通过积极主动的督促和协调,提高了办理工作的效率,保证了所有建议按时办复,同时也促成了一些问题的解决。二是加大了办复后的跟踪督办、再次反馈力度,使代表对相关建议的落实情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办复工作结束后,我们针对正在解决的,需要继续落实的15项建议进行了跟踪督办,促进了建议所反映问题的进一步落实。三是加强了审核把关力度,对各部门反馈的答复件进行了严格把关,保证了办理工作质量。

(四)加强联系,扩大交流,创新工作。

加强与代表们的联系沟通,创新办理工作的思路。近几年旗政府办公室十分重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并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联系沟通的力度。一是在办理建议期间,针对反映问题不够具体、意图不够明确的建议,承办人员积极与相关代表联系,了解其真正意图,然后再研究办理。二是积极开展办理后的回访工作,广泛与代表交流,征求意见,增进感情,确保代表反映的问题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存在问题和工作措施

十一届一次、二次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经过旗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的积极努力,已按时完成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旗人大和代表们的期望和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承办单位仍然存在对建议办理工作认识程度不够、办理的积极性不高,极个别地区、部门存在推诿、拖拉等现象。对此,今后我们将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各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使他们从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建议办理工作,增强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进一步加强建议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涉及全局性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进行跟踪督查,努力促进建议的落实解决;三是进一步加大审核把关力度,通过对每个建议答复的严格审核把关,不断提高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与代表们的联系与沟通,通过电话联系、回访等方式,更广泛地征求代表意见。

各位代表,十一届一次、二次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已经结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建议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以更加认真严谨的态度,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提高建议问题的落实率,提高代表们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对目前需逐步解决的问题,我们将加大督办力度,尽快落实解决,对暂时由于政策、条件等限制不能解决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向上级反映、请示,争取得到妥善解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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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文章标题: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认真

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水平和实效,现根据市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精神,就我局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按照“对人民群众负责,让代表、委员满意”的要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办理每一件建议、提案,确保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办复率、满意率、兑现率,推动建设局对外形象的改善,促进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时间步骤和工作内容根据市政府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一)3月23日~4月10日,为交办阶段。全市建议、提案交办会议后,由局办公室认真分解梳理建议和提案,并报送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定。同时,认真制订办理工作计划,组织召开交办工作会议,分解落实办理任务。各承办科室、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审阅,并根据局统一要求,分别制订计划,分解任务,确保目标到人、责任到岗。(二)4月11日~5月10日,为拟草答复意见阶段。具体承办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情况,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初衷,并本着求真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拟草答复意见。意见在经本科室、本单位负责同志把关签字后,报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办理件由局办公室将签字把关后的答复意见集中报市政府和市人大、市政协过堂。会办件由各科室、单位在5月上旬送交主办单位。(三)5月11日~6月30日,为正式办理阶段。各承办单位和科室持拟草的答复意见和市人大、政协统一印制的征询意见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可当场让代表、委员在征询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当场签后,一份交由代表、委员寄至人大、政协,一份由办理人员留存。如代表、委员表示不满意或有不满意倾向的,一定要尊重代表、委员的意见,不必当场签署意见。要重新调查研究,重新办理,除个别特殊办理件外,必须在征得代表、委员满意后再签署意见。所有签署过意见的建议、提案于6月25日前完成正式答复稿打印并报局办公室。(四)7月1日~7月10日,为总结检查阶段。各承办科室和单位要对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凡代表、委员仍不满意的要抓紧重新办理。对于正在落实的要尽快扫尾。对于允诺代表、委员落实的,要排出计划,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予以落实。凡办理5件以上或建议、提案较为典型的科室、单位,必须在7月3日前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并报局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依法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政协委员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提交建议、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权力,是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中汇集了一大批知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各界人士,他们提出的许多建议、提案对我们更快更好地推进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他们提出的建议、提案反映了广大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办理好所提的建议、提案,对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矛盾和问题、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对于维护社会稳步,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二)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一是要狠抓关键,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特别是对一些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市领导和局负责同志挂钩负责的重点建议、提案,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介入。二是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事关全局的重点问题、老百姓关心的难点问题、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三是要加强沟通,保持与代表委员的联系,邀请他们座谈、协商、走访、视察,听取和征求他们的意见,让他们直接介入办理过程,努力使办理过程成为增进了解、形成共识、促进工作的过程。四是要延伸办理,跳出为办理而办理的模式,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调查研究其中反映出来的内在矛盾,找出规律性、代表性的东西,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五是要提高效率,我局主办的要在6底前全面结束,且办复率、见面率要达到100,力争满意率达到100,落实兑现率有新的提高。(三)注重质量,

第17篇: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XX情况的报告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XX情况的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旗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XX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工作基本情况

(一)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XX情况

在旗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建议119件,旗政府系统承办的有115件,占96.64%。其中:农牧林水方面32件;基础设施方面19件;资金、经费方面20件;社会各项事业方面24件;综合治理方面1件;行政区域划界方面7件;体制及管理权限方面9件;培养人才方面3件等八大类。会后,旗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努力工作,积极XX,所有建议己全部按时XX答复完毕,办复率为100%。从XX情况看,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40件,占承办总数的34.78%;己列入计划正在解决和逐步解决的有47件,占承办总数的40.87%;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有28件,占承办总数的24.35%。

(二)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XX情况

在旗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建议77件,旗政府系统承办的有76件,占98.70%。其中:农牧林水方面15件;社会事业方面30件;资金、经费方面3件;基础设施方面16件;行政区域划界方面3件;体制及管理权限方面6件;培养人才方面3件等七大类。所有建议己全部按时XX答复完毕,办复率为100%。从XX情况看,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28件,占承办总数的36.84%;己列入计划正在解决和逐步解决的有34件,占承办总数的44.74%;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有14件,占承办总数的18.42%。

二、XX工作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XX人大代表建议是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旗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XX工作,切实把XX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对建议XX工作实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定专门机构专人XX的“三级负责制”,建立了规范的建议登记、转办、审核、办复、跟踪督办、联系回访等工作机制,并将建议XX工作纳入了全旗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综合考评内容。人代会后,对建议XX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及对代表、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建议XX工作,确保建议XX质量。旗政府办公室认真研究每件建议,按照每个建议反映问题的管理权限,确定了具体的承办单位。对一些重要的涉及全局性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旗政府班子成员按分工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XX意见。建议转给各承办单位后,各单位领导认真研究建议问题,落实责任,保证了XX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十一届一次、二次人大代表建议数量多、涉及面广,其中有很多质量好、操作性强的建议,但也有一些建议因代表所处的工作环境局限或角度不同,存在操作性不够强、反映问题的处理权限超出我旗职权范围等问题。对此,旗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了建议的XX工作。

一是对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问题,积极研究和协调解决。例如: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玉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旗蒙医医院人员经费由差额转为全额的建议》。20xx年,旗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xx〕101号)文件精神,已将蒙医医院由差额拨款单位转为全额拨款单位,各项财政补贴均全额拨付到位。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额尔登毕力格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林草矛盾的建议》。为尽快解决林草矛盾问题,我旗已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反映。并且从20xx年开始,旗林业部门没有在有矛盾的地区安排封育和造林工程。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崔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巴雁镇一中没有公用经费造成教师代课费、宿舍人员工资不能发放问题的建议》。巴雁镇一中资金缺口问题20xx年已经得到解决,代课费等相关费用已按时发放。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包艳芝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共卫生单位的办公经费及公共卫生的预算外收入返还比例问题的建议》。20xx年单位预算标准三级机构公用经费人均500元,是由旗里统一制定的,考虑旗妇幼保健所、疾控中心等公共卫生单

位实际情况,20xx年旗里将预算外收入已全额返还。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孟和代表提出的《关于治理苇子坑嘎查河东沙化地带有关事宜的建议》。苇子坑嘎查沙带原为固定沙地,近几年有明显的活化趋势。为此,旗政府20xx年投入220万元,共治理苇子坑嘎查沙地10000亩,现已治理完毕。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王勃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巴雁镇雁中区交通困难的建议》。20xx年,巴雁镇政府投入742.9万元,修建了雁中区与301国道直接相通的雁鸣公路,全长2.228公里,于20xx年10月31日竣工通车,从根本上解决了雁中区交通困难的现状。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涂淑芝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拨款更新电台设备的建议》。20xx年,旗广播电台进行了数字化改造,从上级部门申请到一部一千瓦调频广播发射机,旗政府投资54.68万元购进了制作、采编、播出等设备,并于20xx年8月1日开播,丰富了牧区文化生活。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苏荷艳代表提出的《关于辉河上游截流问题的建议》。诺干湖蓄水工程修建在毛盖河中游,毛盖河流域面积全部在新左旗境内。我旗通过市水利局与新巴尔虎左旗水务局及水库建筑单位协商,现已责成新左旗水务局监督管理诺干湖水坝进行定期开闸放水,按设计要求保证下泄流量,尽量减少对下游辉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雪东代表提出的《关于免收小额养路费的建议》。现我旗已免征完全从事农田和草场作业及装有专业打贮草和农机具设备的拖拉机养路费。对从事农田、草牧场作业又兼有行驶公路,进行相互租用,拉运饲草、运输生产物资的农牧民拖拉机,按地区不同,每台车每年收取2-3个月养路费,对从事专业运输的拖拉机,每年征收不低于6个月的养路费。巴乡地区公路沿线牧户,按规定每年每车应征3个月养路费,考虑到近几年牧区灾情严重,旗交通部门对上路车辆且主动缴费的车主,只征2个月养路费,对确有困难的车主,经乡政府或嘎查证明,其养路费也给予全部减免。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阿拉腾其木格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嘎查干部工资问题的建议》。20xx年6月6日,旗委、旗政府组织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提高嘎查干部补贴标准问题,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纪要》规定,根据现行的嘎查干部补贴标准情况,结合我旗实际,同时参照我市其他旗市区嘎查干部补贴标准,将我旗嘎查干部补贴标准予以上调。调整后的嘎查干部补贴标准为,书记和嘎查达每月450元;其他人员每月320元,20xx年7月1日已开始执行。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官布扎布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牧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建议》。按照牧区低保分类施保的原则,过去我旗将牧区低保按三类发放:a类,每人每月70元;b类,每人每月50元;c类,每人每月30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20xx年7月1日起,我旗将牧区低保标准提高了10元,即:a类,每人每月80元;b类,每人每月60元;c类,每人每月40元。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托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的建议》。旗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加大了环保投入力度,20xx年旗财政投入3298万元、企业投入1100万元资金实施了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及草原沙化治理等项工程。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孟颂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海伊公路巴彦塔拉乡三道湾收费站制约巴乡经济发展,牧民群众要求免费的建议》。三道湾收费站是依据内政字〔20xx〕225号文件设立的,收费期限暂定为23年。收取通行费及通行费标准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通贷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和执行国家车型分类标准的通知》精神。因此,收取巴彦塔拉乡牧民生产生活用车费用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但为减轻牧民负担,我旗积极与收费站协调,收费站原则上同意减免牧民生产生活用车费用,20xx年已实施。

二是对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积极采纳,列入规划,大力推进。例如: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海宝、乔玉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成立居民委员会、增加社区的建议》。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有关部门在进行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将对社区规模进行科学调整,进一步改善社区硬件条件。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南吉乐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新牧区建设投入,促进牧区发展的建议》。20xx年旗委、政府顺利实施了总投资近2亿元的各类新牧区建设项目,主要用于通电、通水、道路、扶贫等方面,极大地改善了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今后我旗将逐年加大新牧区建设资金投入,多渠道增加牧民收入。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布仁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巴彦托海镇南垃圾场建设的建议》。该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目前自治区预算内投资330万元和中央新增400万元投资计划均已下达。垃圾场项目占地面积14公顷,日处理垃圾量为100吨,填埋年限为12年,可填埋垃圾至2020年。预计今年4月份开工。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官布扎布代表提出的《关于收回伊敏苏木在辉腾地区土地受益权的建议》。林草矛盾是历史难题,为尽快、合理的解决林草矛盾问题,我旗已形成相关报告,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予以帮助协调解决。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王代红代表提出的《关于医保卡内费用不透明的建议》。旗医保局目前没有ic卡查询模块,正在与软件开发商研究解决这一问题。参保职工如果想了解医保卡月存多少,可持ic卡到旗医保局业务大厅XX读卡业务。伊敏、大雁地区的参保职工可到当地医保分局XX读卡业务,也可在本单位了解自己的工资情况,参照本人工资表到旗医保局进行咨询。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翟保军、涂淑芝、娜玛、呼格吉乐等代表提出的《关于xxx族大中专毕业生安排就业、公务员考录中适当安排xxx族考生岗位的建议》。根据《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暂行规定》,机关行政岗位、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密岗位以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我区在录用公务员时,蒙古族、达斡尔族、xxx族、鄂伦春族考生笔试成绩权重计算之前每科加2.5分。现我旗正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在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适当提高xxx族考生笔试加分比例,确定录用、招聘比例等。

三是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问题,都实事求是地向有关代表团和代表作出解释说明。例如: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铁林、白兰贵、娜仁其木格、赛音巴图、翟保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更正*时期对公社、乡镇行政界线和草牧场的错误划分、建设和谐社会;吉登嘎查行政区域界线;锡尼河镇、辉苏木好力堡等嘎查边界问题的建议》。1990年,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旗全面开展了苏木、乡、镇勘界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中“行政区划应保持稳定”的要求,旗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全旗各苏木、乡、镇、矿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决定》(鄂政发〔1993〕47号)中,基本维持了我旗1975年所确定的苏木、乡、镇之间的行政界线走向。因此,在旗政府没有下发新的调整行政界线文件的情况下,相邻双方应无条件执行鄂政发〔1993〕47号文件所确定的行政界线走向。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李恒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搬迁或撤销海伊公路特莫胡珠收费站的建议》。三道湾、特莫呼珠两个收费站属市公路工程局承建、经营和管理,不属于我旗管辖范围,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审批设立的,有政策依据、法律手续。收费标准也是自治区发改委、交通厅等部门批准的,所以没有依据降低收费标准、撤掉或搬迁收费站。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陆洪秋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建材居民出行难、建学校的建议》。关于修路问题。近年来,旗相关部门多次到该地区进行调研,由于该地区处在伊敏煤电公司煤矿挖采区范围内,不能修建道路。因此,伊敏河镇对通往建材委的山路采取铺垫沙石等方式进行修筑、维护,最大限度地保证群众通行。关于建小学问题。根据“村不办小学、乡不办中学”的办学原则,建材委不宜建小学。 (三)加强协调,跟踪督办,提高质量。

旗政府办公室承担着旗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的转办、督办、协调、把关等工作。为了切实提高XX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建议问题的落实率,在认真转办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协调、督办和把关力度。

一是加大了在XX期间的督办、协调力度,通过积极主动的督促和协调,提高了XX工作的效率,保证了所有建议按时办复,同时也促成了一些问题的解决。二是加大了办复后的跟踪督办、再次反馈力度,使代表对相关建议的落实情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办复工作结束后,我们针对正在解决的,需要继续落实的15项建议进行了跟踪督办,促进了建议所反映问题的进一步落实。三是加强了审核把关力度,对各部门反馈的答复件进行了严格把关,保证了XX工作质量。 (四)加强联系,扩大交流,创新工作。

加强与代表们的联系沟通,创新XX工作的思路。近几年旗政府办公室十分重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并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联系沟通的力度。一是在XX建议期间,针对反映问题不够具体、意图不够明确的建议,承办人员积极与相关代表联系,了解其真正意图,然后再研究XX。二是积极开展XX后的回访工作,广泛与代表交流,征求意见,增进感情,确保代表反映的问题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存在问题和工作措施

十一届一次、二次人大代表建议的XX工作,经过旗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的积极努力,已按时完成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旗人大和代表们的期望和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承办单位仍然存在对建议XX工作认识程度不够、XX的积极性不高,极个别地区、部门存在推诿、拖拉等现象。对此,今后我们将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各承办单位对建议XX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使他们从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建议XX工作,增强人大建议XX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进一步加强建议XX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涉及全局性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进行跟踪督查,努力促进建议的落实解决;三是进一步加大审核把关力度,通过对每个建议答复的严格审核把关,不断提高建议XX工作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与代表们的联系与沟通,通过电话联系、回访等方式,更广泛地征求代表意见。

各位代表,十一届一次、二次人大建议XX工作已经结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建议XX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以更加认真严谨的态度,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建议XX的质量,提高建议问题的落实率,提高代表们对建议XX工作的满意率。对目前需逐步解决的问题,我们将加大督办力度,尽快落实解决,对暂时由于政策、条件等限制不能解决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向上级反映、请示,争取得到妥善解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18篇: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

理工作的意见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2007-12-16 23:44:00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2)文章标题: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认真

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水平和实效,现根据市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精神,就我局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对人民群众负责,让代表、委员满意”的要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办理每一件建议、提案,确保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办复率、满意率、兑现率,推动建设局对外形象的改善,促进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时间步骤和工作内容

根据市政府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3月23日~4月10日,为交办阶段。全市建议、提案交办会议后,由局办公室认真分解梳理建议和提案,并报送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定。同时,认真制订办理工作计划,组织召开交办工作会议,分解落实办理任务。各承办科室、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审阅,并根据局统一要求,分别制订计划,分解任务,确保目标到人、

责任到岗。

(二)4月11日~5月10日,为拟草答复意见阶段。具体承办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情况,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初衷,并本着求真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拟草答复意见。意见在经本科室、本单位负责同志把关签字后,报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办理件由局办公室将签字把关后的答复意见集中报市政府和市人大、市政协过堂。会办件由各科室、单位在5月上旬送交主办单位。

(三)5月11日~6月30日,为正式办理阶段。各承办单位和科室持拟草的答复意见和市人大、政协统一印制的征询意见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可当场让代表、委员在征询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当场签后,一份交由代表、委员寄至人大、政协,一份由办理人员留存。

如代表、委员表示不满意或有不满意倾向的,一定要尊重代表、委员的意见,不必当场签署意见。要重新调查研究,重新办理,除个别特殊办理件外,必须在征得代表、委员满意后再签署意见。所有签署过意见的建议、提案于6月25日前完成正式答复稿打印并报局办公室。

(四)7月1日~7月10日,为总结检查阶段。各承办科室和单位要对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凡代表、委员仍不满意的要抓紧重新办理。对于正在落实的要尽快扫尾。对于允诺代表、委员落实的,要排出计划,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予以落实。凡办理5件以上或建议、提案较为典型的科室、单位,必须在7月3日前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并报局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依法对各方面工作

提出建议,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政协委员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提交建议、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权力,是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中汇集了一大批知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各界人士,他们提出的许多建议、提案对我们更快更好地推进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他们提出的建议、提案反映了广大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办理好所提的建议、提案,对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矛盾和问题、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对于维护社会稳步,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办理工

作水平。一是要狠抓关键,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特别是对一些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市领导和局负责同志挂钩负责的重点建议、提案,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介入。二是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事关全局的重点问题、老百姓关心的难点问题、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三是要加强沟通,保持与代表委员的联系,邀请他们座谈、协商、走访、视察,听取和征求他们的意见,让他们直接介入办理过程,努力使办理过程成为增进了解、形成共识、促进工作的过程。四是要延伸办理,跳出为办理而办理的模式,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调查研究其中反映出来的内在矛盾,找出规律性、代表性的东西,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五是要提高效率,我局主办的要在6底前全面结束,且办复率、见面率要达到100,力争满意率达到100,落实兑现率有新的提高。

(三)注重质量

落实人大代表

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第19篇:政府工作报告》征求人大代表意见

县人民政府就《政府工作报告》征求人大代表意见

2月27日下午,富源县人民政府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就《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富源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陈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涛,副主任赵习能、李艳萍、尹江云,副县长李显帮、沙莎,县人大副调研员毛留清及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出席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成员参加会议。王涛主持会议。

在听取有关领导就《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说明后,大家踊跃发言,对过去一年的政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今年政府工作重点任务提出了新的希望。大家认为,今年的报告内容详实、结构严谨,更加简洁、明了和清晰,体现了政府务实工作和作风建设的新气象、新成效。同时,还就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县、促进两个转型升级、加强项目建设、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及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王涛在主持会议时指出,《政府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当前富源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科学地提出了2015年政府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任务。过去的一年,县政府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和新常态下的挑战,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攻坚克难、开拓进取,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坦诚面对不回避,剖析深刻;对2015年的工作计划和措施一是突出安全生产,二是突出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抓住了重点、抓住了要害。这两个方面犹如富源经济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符合富源的实际发展愿望,彰显了县政府破解发展瓶颈,打羸经济止跌回升硬仗的决心。相信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通过政府的扎实工作,今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必将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县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县政府的工作,齐心协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再上新台阶。

在听取人大代表发言后,陈志说,县政府就《政府工作报告》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是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工作的重要环节。《政府工作报告》总结今年的工作力求科学理性、实事求是,部署明年工作力求坚定信心,奋发作为。政府工作要适应新常态,首先必须回到正常状态,实事求是就是最好的正常状态。与会代表站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深思熟虑,真诚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修改完善政府工作报告有很大帮助。陈志指出,报告起草组要认真吸纳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充分吸收到报告中,全面系统地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修改、完善。陈志强调,《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提振信心,呼吁全县上下团结拼搏,共克时艰;要在新常态下引领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要兼顾各方面,努力使《报告》更加符合富源实际,更加符合人民意愿,成为指导今年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希望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府工作,同心协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文/石艳萍)

第20篇: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督办工作的实践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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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就本地区社会经济、民主法制建设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向政府、两院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是履行代表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代表提议案、建议、意见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不断提高,\"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对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工作越来越重视,办理工作在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出可喜的步伐。现就我县人大常委会在督办代表建议、意见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探索汇报如下:

一、督促承办单位领导重视办理工作

为促进承办机关领导提高认识,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我们着重抓住以下四个环节:一是召开交办会。每次人代会结束后,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机构或大会议案组人员,及时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并在半个月内,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联合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会议规格高,规模大。要求\"一府两院\"所有承办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两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作讲话,讲明办好代表建议、意见的重要意义,就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办理时限,使承办单位领导深该认识做好办理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充分引起重视。二是提升交办承接规格。对人大代表在会期提出的建议、意见的交办,从以往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向承办机关的办事机构直接交办改为由人大常委会向\"一府两院\"直接交办,然后由\"一府两院\"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向相关承办单位领导交办。三是对承办单位领导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承办单位领导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坚持\",即:单位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阅批代表建议,及时掌握代表建议、意见的内容和要求;单位领导班子要坚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单位分管领导要坚持具体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四是组织进行检查。承办单位将建议答复件寄送代表后,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对承办机关进行检查,查代表建议承办单上是否有主要领导阅批签字;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上是否有研究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查答复件原稿是否有承办单位领导审核把关。五是把办理工作列入领导述职评议内容。政府部门及\"两院\"被任命人员向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工作作为必要报告的内容。通过加强上面几个环节的监督,对\"一府两院\"及承办单位的领导起到了积极的促动作用。县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对办理代表的建议、意见十分重视。在办理过程中,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如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湖上乡代表提出《关于要求解决湖上村高边桥岭尾角落群众用水的建议》,尤猛军县长亲自带领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办公,协调解决人饮工程建设资金60多万元,组织进行施工,该工程于2003年12月底完成;龙门镇林火枝等代表提出《关于加强病虫害防治指导的建议》,县农业与茶果局领导接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深入龙门镇桂林、桂瑶等村进行调查和指导,帮助四个村解决茭白笋防治病虫害问题;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龙涓、白濑等乡镇代表提出\"要求对龙涓乡大坪村、白濑乡上格村继续扶贫\"的建议,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及时组织县扶贫办等单位人员深入调查,根据两个村的实际情况,把它们列入全县27个重点扶贫村范围内,继续扶持。

二、组织代表参与办理工作

组织人大代表有重点地参与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可以起到直接推进承办机关提高办理工作质量的作用。我县办理工作注重改以往单纯的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这有利于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多数承办机关坚持做到了在办理前邀请代表到单位共商办理方案;在办理工作调研活动中,邀请代表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途径;在办理答复件形成后,召开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承办机关对代表在参与办理建议工作中提出的问题,该改进的,认真作改进,该解决的,下力气尽力解决,该补充办理的进行补充办理,该重新办理的重新办理。如县卫生局重视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办理人员会议研究代表建议。并专门召开提议案、建议、意见的代表进行座谈,征求意见,代表们对此十分满意。

在办理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方式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一是通过乡镇人大主席团征求意见。以县人大办向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发出通知,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就办理建议情况征求意见,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都认真组织代表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县人大常委会还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工作会,专题听取了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反馈有关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二是向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县人大向提出建议、意见的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就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情况征求意见。对代表表示不满意的个别办理件,及时通报给县政府,由县政府协调各有关承办单位,认真进行再次办理,并重新答复代表。三是召开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由于利用各种渠道,组织代表参与办理工作,广泛听取代表意见,使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2003年,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意见共94件,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有92件,占97.9,不满意的2件,只占2.1。对不满意的两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办理。

三、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督办机制

县人大常委会在督办实践中建立健全了多层次的督办机制。一是运用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评议、专题调查、听取汇报等形式,监督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人大常委会每年1次以上组织代表视察办理工作,主任会议、常委会议每年1-2次听取县政府关于办理县人大会上代表建议、意见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一些提高办理质量的建设性意见,督促县政府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抓好落实;二是常委会各工作委将督办对口联系单位承办代表建议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对于代表所提建议逐件进行督办落实;三是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会同县政府办公室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有侧重地对承办机关的办理程序、专人负责制、办理工作组织领导、办理工作情况等进行重点抽查,对答复不规范,不认真的,要求重新办理和答复。四是通过宣传媒体人大工作简报等各种形式对办理情况给予宣传、通报,宣传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先进典型,对个别办理不认真,采取应付态度的单位予通报,促进办理工作的落实。

四、跟踪督办重要建议、意见

对于代表提出的一些重要议案、建议,坚持重点督办与跟踪督办相结合。尤其是多名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多次提出的,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涉及本地区发展全局,关乎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事,人大常委会切实抓好跟踪督办。如: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龙门、剑斗、官桥等代表团提交的\"关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议案,此事关系到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是事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常委会连续五年组织代表就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整治情况进行视察,常委会议多次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环保法》、《水土保持法》,落实县人代会议案的情况汇报。督促政府成立环境治理领导机构,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开展\"环境保护年\"活动,落实整治措施,对水泥、石材行业的污染限期整改和治理,关闭取缔了一批小选矿企业和小电镀厂,环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茶叶农残控制、降解工作关系到我县茶产业的健康发展,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就此提出建议和意见,常委会十分重视,多次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代表深入茶叶主产区调查茶叶农残控制和降解情况,多次听取

人大代表建议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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