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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3:28:48 来源:实施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XX年]13号),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XX年]13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10]1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承办银行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二、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先例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政策

(一)贷款用途和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算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四)本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四、财政政策

(一)财政贴息。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省教育厅从省财政安排的经费预算中承担,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市财政承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外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其中地方负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中央和全省各级财政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1日前向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贷款损失。

风险补偿金若超出对应生源地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资助中心;若低于对应生源地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具体管理办法按中央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二)管理平台。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全省生源地贷款的省级管理平台,主要负责协助开发银行对全省生源地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监督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与各高校的信息联结机制;同时负责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及超额风险补偿金损失的归集等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发[XX年]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文件要求和受经办银行委托,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的指导和管理下,负责经办本县生源地贷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贷款需求等信息;负责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负责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负责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和高校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受经办银行委托负责催还贷款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三)财政管理。省及有关市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及时足额安排、拨付超额风险补偿金损失,以及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经费,并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四)学校管理。考生学校配合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高考招生录取情况与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高等学校要及时足额安排学校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的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财户信息等资料。

(五)监督管理。银监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和结算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银监部门应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经办银行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进好、落实好。

(二)精心组织。2010年秋季开学前,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西银监局会同经办银行组织开展,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具体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措施,及时安排资金,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教育、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

(三)确保可持续发展。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及其他经办银行要尽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四)继续做好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工作。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和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和协议继续有效实施。

推荐第2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工业园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妇女发展权利,推动妇女创业就业,认真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县妇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妇女创业就业为重点,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按照以点带面、稳步推行的原则,先在石堡子社区重点筛选10户左右作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示范社区,带动其它社区全面发展。力争2年内力争扶持区内200名妇女创业就业,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创建一批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示范基地。在产业方面,以辐射带动性强的特色餐饮业和隔离人居环境的规模化养殖小区为主。

三、贷款要求及操作流程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凡具有园区户籍,有固定住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偿还贷款能力的妇女均可作为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二)经办金融机构。以华亭县农村信用联社作为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机构。

(三)贷款担保。以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商定的担保方式为主要形式,县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担保资格。同时,以财政注入担保资金作为补充担保。

(四)贷款额度。对对符合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经办机构发放额度为3---5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五)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创业成功、按期足额还款且诚信度高的借款妇女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

(六)贷款利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结息方式以季度结息为主。

(七)贷款贴息。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负担,展期、逾期不予贴息。县财政向市财政积极争取预拔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按季向县财政申请贴息资金,县财政收到经办银行申请后审核拔付贴息资金。

(八)贷款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和管委会推荐上报,县妇联对项目和借款人进行考查,推荐给县担保中心、经办银行审查后发放贷款。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成立工业园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贷款工作全面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妇联,由杨丽娟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日常管理与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妇女信用评估机制。以经办银行的信用评估体系为基础,建立由园区妇联、社区妇代会参加的妇女信用评定协会,充分发挥评估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妇女诚信意识,逐步完善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规避制度。同时,建立妇女信用评估档案,实施对妇女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为建立和完善城乡信用体系创造条件。

(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注重培养讲诚信、懂经营、善管理、勤劳致富的妇女,对小额信贷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信用户进行表彰,及时总结推广小额信贷活动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将其作为妇女创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

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协调,各负其责,真正使这项工作成为惠及妇女,推动园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密切配合,规范运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共同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园区妇联要配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和担保中心,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贷后核查和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服务,保证质量。要把握政策要点和关键点,认真研究现行妇女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贷款要求、贷款流程、担保程序、利息条件、贷款期限、贴息管理等政策细节的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认真落实贷前、贷中、贷后的各项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全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四)创新发展,务求实效。在遵循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不断创新生产发展方式、经营管理方式和风险防范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家、致富带头人及各类专业组织,发展多种合作经营模式,有效提高贷款妇女参与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融资风险的能力,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益,为促进我县妇女创业就业、促进科学构建和谐园区,推进园区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2011年6月12日

推荐第3篇:双联惠农贷款实施方案

XX市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双联惠农贷款”启动会议精神,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撬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全市“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加快群众脱贫增收步伐,推进全市小康社会进程,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农行甘肃省分行金融支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合作协议》、《甘肃省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是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行”)开发的“双联惠农贷款”专属产品,下设“双联农户贷”和“双联产业贷”两个子产品。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双联”行动贫困村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发放“双联惠农贷款”给予贴息的资金。

第四条 贷款和贴息原则: (一)自愿自主原则。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自愿申请,自定项目,自主经营的原则,自愿自主向农行申请“双联惠农贷款”。 (二)先收后贴原则。“双联惠农贷款”发放后,先由贷款户按季向农行付息,待财政贴息资金按程序审核下达后,再直接补贴给贷款户。

(三)联系户优先原则。在“双联惠农贷款” 发放中, 对“双联”行动中干部的联系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贷款和贴息。

第二章 贴息资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 “双联惠农贷款”利息按年统一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厅每季度根据我市贷款发放实际情况,经过省级财政相关方面的审核程序,将预算指标补助下达给州级财政,州级财政再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市级财政。

第六条 根据《甘肃省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发放“双联惠农贷款”的市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中分账核算贴息补助资金,全部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给贴息对象。XX市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农业股负责预算指标、拨付执行管理事项,确保贴息资金支付到位。

第七条 “双联惠农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当年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 贴息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 贷款和贴息的范围是我市41个行政村。

第九条 重点支持马铃薯、现代制种、蔬菜、草食畜、经济林果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一)“双联农户贷”贴息对象:

1、农户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2、帮扶、辐射、带动“双联”户的种养大户、运输大户、多种经营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

(二)“双联产业贷”贴息对象:帮扶、辐射、带动贫困村“双联”户、农户致富的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

第十条 贷款贴息额度

(一)“双联农户贷”按照每户最低3000元,最高5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财政贴息。

(二)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种养大户、运输大户、多种经营大户按照最高100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财政贴息。

(三)从事农产品收购、储藏、运输、加工的农业产业化企业按照最高3000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财政贴息。

第四章 贴息期限及贴息率

第十一条 财政贴息期限按照贷款期限执行,原则上1至3年,一般按3年掌握,但对从事林果业等周期性较长的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可放宽至8年。3年以内贷款期满后,原则上可再延长2年。

第十二条 农行“双联惠农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贷款期限内财政对贷款全程、全额贴息。如遇国家基准利率调整,对贷款利率和财政贴息率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以及超出财政贴息规定贷款额度上限的部分,财政不予贴息。对贷款户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收不回贷款本息的,根据农业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贴息审核拨付程序

第十四条 对“双联农户贷”,由贷款户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推荐,镇财政所审核,镇政府核查造册,由市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审核后提交到市农行。市农行按贷款条件和程序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对审批发放的“双联农户贷”申请财政贴息,市财政、市农行初核后上报州财政局、州农行审核,州财政局、州农行审核后转报省财政厅、省农行复核。

第十五条 对“双联产业贷”,由贷款农业产业化企业向市农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双方联合实地考察、审核。按照农行贷款审批权限和程序,由农行组织调查、审查、审批,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对审批发放的“双联产业贷”申请财政贴息,由市财政、农行初核后上报州财政局、州农行审核,州财政局、州农行审核后转报省财政厅、省农行复核。

第十六条 按省财政厅要求每季度审核一次贴息资金,前3个季度的贷款贴息手续,市财政在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上报州财政局、州农行,州财政局、州农行并转报到省财政厅、省农行,第4季度的贷款贴息手续在12月23日前上报州财政局、州农行,州财政局、州农行并转报到省财政厅、省农行。市财政收到预算指标后,即在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贴息对象。

第十七条 贷款和贴息资金申报时,要填制季度“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表、季度“双联农户贷”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表、季度“双联产业贷”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表、季度“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汇总表、季度“双联农户贷”财政贴息资金汇总表、季度“双联产业贷”财政贴息资金汇总表、季度“双联农户贷”财政贴息资金明细表、季度“双联产业贷”财政贴息资金明细表。 “双联产业贷”还需提供农行贷款合同、借款凭证、结息清单等凭证。 第十八条 “双联惠农贷款”采取间接贴息方式。市农行贷款后按季先向贷款户收取当期利息,待省财政审核确认的贴息资金下拨至市财政,“双联产业贷”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给贴息对象。“双联农户贷”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在5个工作日内分以下情况支付,对农行以收回利息的,直接支付到农户在农行开立的“惠农卡”上;对未收回利息的,支付到农行指定的账户,待农行收回农户利息后,再支付到农户在农行开立的“惠农卡”上。

第六章 贴息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承担“双联惠农贷款”工作第一责任,市财政、农行、担保公司是直接责任部门。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贴息资格审核、确认和贴息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工作;农行主要负责贷款户贷款资格审核、确认和贷款发放、回收工作;担保公司主要负责对贷款进行担保和再担保。要加强贷款和贴息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和创新有助于提高贴息资金效益的使用和管理模式。

第二十条 建立“双联惠农贷款”及贴息资金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和村级公示公告制度。财政部门对“双联惠农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市财政、农行要随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每半年向州财政局、州农行报送一次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农行建立“双联惠农贷款”经济档案,记载贷款户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贷款发放、收回、贴息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截留、挪用、套取“双联惠农贷款”及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贷款和贴息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4篇:瓮安县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

瓮安县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林木采伐、林地流转、森林保险、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推进我县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县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引导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促进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及金融政策为依据,以保护森林资源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强化生态林业建设、发展富民林业、倡导人文林业的理念,坚持“引导、规范、透明、有序”的原则,建立森林资源流转机制,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县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要求

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通过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交易平台、组建服务工作机构、实施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价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和林权证质押贷款。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完善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资源流转,推进林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使森林资源流转行为逐步规范有序,不断提高服务“三农”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为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相关的制度配套改革,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工作,破解“林农抵押难、贷款难、增收难”和“银行难贷款”的难题,分为两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时间:2010年6月中旬-7月下旬)

1.制定方案(时间:6月中旬-7月底)。研究制定出台“瓮安县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瓮安县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及组建“林权管理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林权交易中心”等机构方案。研究制定“瓮安县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瓮安县森林资源收储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

2.宣传发动(时间:2010年7月底前)。通过有线电视、网站、标语、广播、简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目的意义、政策法律、方法步骤等宣传,提高林权抵押贷

款的社会认知度,使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林权抵押贷款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时间:2010年7月底--2010年年底)

1.设立机构(时间:2010年7月底)。成立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等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工作范围职责等。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林权管理中心、林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并正常开展工作。

2.召开林权抵押贷款启动会,组织发放首批贷款(时间:2010年8月初)。各乡镇、各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协调做好林权抵押贷款启动工作。各乡(镇)要明确1-2户林权抵押贷款人;林业局要作好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对象的联系工作,确保1户以上;县农行、信用联社要联系3户以上林权抵押贷款对象;其它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确保首批贷款顺利组织实施。争取在2009年8月5日前组织进行首批贷款,并在全县张榜公布。

三、流转机制和政策措施

(一)建立森林资源流转运行平台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明晰了森林资源产权,为森林资源流转奠定了基础。建立林权管理、林权登记、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价、林权抵押贷款、林权交易等多功能的“一站式”服务大厅,集中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

(二)组建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工作机构

1.设立林权管理中心。负责林权确认、林权初始登记、林权变更登记、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备案;办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审查及合同备案,做好林权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等。

2.设立森林资源收储中心。负责为林权流转贷款提供担保与反担保,在林农与银行之间起桥梁与纽带作用,有效化解金融风险;解决建设项目征用林地直接与林农发生关系而引起的林地补偿不平衡、不规范问题;为企业建设原料基地林等社会投资林业提供服务。

3.设立林权交易中心。负责及时收集和发布林权流转交易供求情况、林权抵押、市场交易行情等相关信息,组织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的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等。金融部门要在林权交易中心设立林权抵押贷款服务窗口,负责受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抵押贷款和林权证质押贷款申请,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三)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服务

设立具有经营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资产评估服务,为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提供代理服务。

(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资源流转

注重引导教育、典型引路、行政推动,鼓励各种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参与森林资源流转,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

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按照有利于林业发展、林农致富、农村进步的要求,尊重群众意愿,遵循市场规律,买卖自愿,不搞行政强迫,积极稳妥地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

(六)坚持公开规范操作,严格依法办事

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设定森林资源流转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国有和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必须按照《瓮安县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并严格规范服务收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林农的权益是森林资源流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权属不清的森林资源不得流转。

(七)加快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

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针对林业以生态建设为主、生产周期长等特点,制定出台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并加强流转资金的管理,林业和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研究林业投融资模式、服务对象、规避风险和贷款流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森林资源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形成政府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重点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建立交易平台,组建服务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林业部门要做好政策咨询、职责任务分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的制订等业务工作,加强森林资源流转后的监管,重点抓好林木采伐监管和林地开发利用的监控,防止森林资源被破坏。

(二)大力宣传贯彻森林资源流转有关政策法规

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重点面向基层和广大林农,大力宣传森林资源流转有关政策,提高林农参与集体森林资源流转民主决策的积极性,减少森林资源流转的盲目性,增强林农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

(三)研究制定森林资源流转相关政策机制

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的政策调研,制定出台推进森林资源流转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工作机构成立后,要研究出台运行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规范,落实岗位责任,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林农办事。

推荐第5篇:双联惠农贷款实施方案[材料]

XX 市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双联惠农贷款”启动会议精神,切实发挥 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撬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全市“联村联户、为 民富民”行动,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加快群众脱贫增收步伐,推进全 市小康社会进程,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农行甘肃省分行金融支持联村联户为 民富民行动合作协议》、《甘肃省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规 定,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是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行”)开发的“双联惠农贷款”专属产品,下设 “双联农户贷”和“双联产业贷”两个子产品。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 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双联”行动贫困村的农户、农民 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发放“双联惠农贷款”给予贴息的资金。 第四条 贷款和贴息原则: (一)自愿自主原则。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自 愿申请,自定项目,自主经营的原则,自愿自主向农行申请“双联惠农贷款” 。 (二)先收后贴原则。 “双联惠农贷款”发放后,先由贷款户按季向农行付息, 待财政贴息资金按程序审核下达后,再直接补贴给贷款户。

(三)联系户优先原则。在“双联惠农贷款” 发放中, 对“双联”行动中 干部的联系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贷款和贴息。 第二章 贴息资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 “双联惠农贷款”利息按年统一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厅 每季度根据我市贷款发放实际情况,经过省级财政相关方面的审核程序,将预 算指标补助下达给州级财政,州级财政再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市级财政。 第六条 根据《甘肃省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发 放“双联惠农贷款”的市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中分账核 算贴息补助资金,全部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给贴息对象。XX 市财政局预算 股、国库股、农业股负责预算指标、拨付执行管理事项,确保贴息资金支付到 位。 第七条 “双联惠农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当年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 贴息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 贷款和贴息的范围是我市 41 个行政村。 第九条 色产业发展。 (一)“双联农户贷”贴息对象:

1、农户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生产经营活动的贷 款;

2、帮扶、辐射、带动“双联”户的

种养大户、运输大户、多种经营大户和 重点支持马铃薯、现代制种、蔬菜、草食畜、经济林果等优势特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 (二)“双联产业贷”贴息对象:帮扶、辐射、带动贫困村“双联”户、农户 致富的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 第十条 贷款贴息额度 (一)“双联农户贷”按照每户最低 3000 元,最高 5 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财 政贴息。 (二)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种养大户、运输大户、多种经营大户 按照最高 100 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财政贴息。 (三)从事农产品收购、储藏、运输、加工的农业产业化企业按照最高 3000 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财政贴息。 第四章 贴息期限及贴息率 第十一条 财政贴息期限按照贷款期限执行,原则上 1 至 3 年,一般按 3 年掌握,但对从事林果业等周期性较长的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可放宽至 8 年。3 年以内贷款期满后,原则上可再延长 2 年。 第十二条 农行“双联惠农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贷款基准利率,在贷款期限内财政对贷款全程、全额贴息。如遇国家基准利率 调整,对贷款利率和财政贴息率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 利息、加息、罚息,以及超出财政贴息规定贷款额度上限的部分,财政不予贴 息。对贷款户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收不回贷款本息的,根据农业银行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贴息审核拨付程序 第十四条 对“双联农户贷” ,由贷款户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推荐,镇财政 所审核,镇政府核查造册,由市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审核后提交到市农行。市 农行按贷款条件和程序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对审批发放的“双联农户贷”申请财政贴息,市财政、市农行初核后上报州财 政局、州农行审核,州财政局、州农行审核后转报省财政厅、省农行复核。 第十五条 对“双联产业贷” ,由贷款农业产业化企业向市农行、市财政局 提出申请,双方联合实地考察、审核。按照农行贷款审批权限和程序,由农行 组织调查、审查、审批,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对审批发放的“双联产业 贷”申请财政贴息,由市财政、农行初核后上报州财政局、州农行审核,州财 政局、州农行审核后转报省财政厅、省农行复核。 第十六条 按省财政厅要求每季度审核一次贴息资金,前 3 个季度的贷款贴 息手续,市财政在 3 月 25 日、6 月 25 日、9 月 25 日前上报州财政局、州农行, 州财政局、州农行并转报到省财政厅、省农行,第 4 季度的贷款贴息手续在 12 月 23 日前上报州财政局、州农行,州财政局、

、州农行并转报到省财政厅、省农 行。市财政收到预算指标后,即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贴息对象。 第十七条 贷款和贴息资金申报时,要填制季度“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 资金审核表、季度“双联农户贷”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表、季度“双联产业贷” 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表、季度“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汇总表、季度“双 联农户贷”财政贴息资金汇总表、季度“双联产业贷”财政贴息资金汇总表、季度“双联农户贷”财政贴息资金明细表、季度“双联产业贷”财政贴息资金 明细表。 “双联产业贷”还需提供农行贷款合同、借款凭证、结息清单等凭证。 第十八条 “双联惠农贷款”采取间接贴息方式。市农行贷款后按季先向 贷款户收取当期利息,待省财政审核确认的贴息资金下拨至市财政, “双联产业 贷”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在 5 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给贴息对象。 “双联农户贷”贴 息资金由市财政在 5 个工作日内分以下情况支付,对农行以收回利息的,直接 支付到农户在农行开立的“惠农卡”上;对未收回利息的,支付到农行指定的 账户,待农行收回农户利息后,再支付到农户在农行开立的“惠农卡”上。 第六章 贴息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承担“双联惠农贷款”工作第一责任,市财政、农 行、担保公司是直接责任部门。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贴息资格审核、确认和贴息 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工作;农行主要负责贷款户贷款资格审核、确认和贷款发 放、回收工作;担保公司主要负责对贷款进行担保和再担保。要加强贷款和贴 息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和创新有助于提高贴息资金效益的使用和 管理模式。 第二十条 建立“双联惠农贷款”及贴息资金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和村 级公示公告制度。财政部门对“双联惠农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进行重点监 督检查。市财政、农行要随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每半年向州财政 局、州农行报送一次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农行建立“双联惠农贷款”经济档案,记载贷款户的 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贷款发放、收回、贴息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截留、挪用、套取“双联惠农贷款”及贴息资金的,一经查 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贷款和贴息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6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织金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更加扎实有效地推动2013年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助推妇女发展,增强我县经济发展活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13年织金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省、市、县关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实现“后发赶超、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发展,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广大妇女群众创业就业,为织金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2013年全县要力争完成新增贷款0.83亿元。其中,城关镇350万元,白泥乡500万元;桂果镇、牛场镇、猫场镇、化起镇、龙场镇、八步镇、以那镇、三塘镇、阿弓镇、珠藏镇、茶店乡280万元,三甲乡、自强乡、大平乡、官寨乡、金龙乡、后寨乡、中寨乡、鸡场乡、绮陌乡、实兴乡、马场乡、营合乡、纳雍乡、板桥乡、少普乡、熊家场乡、黑土乡、普翁乡、上坪寨乡230万元。

三、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

(一)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作补充个人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中所经营项目自筹资金的不足,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二)具体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农家旅店、餐饮服务、农家乐、小商品(百货)零售或批发、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和种养殖等。

(三)各乡镇在贷款任务分配中,农村计生“两户”贷款金额比例不低于6%,党员贷款金额比例不低于20%。

四、工作内容

(一)充实担保基金。为适应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争取多方支持,积极筹措并充实担保基金,不断提高担保金总量,按照1:5的比例,担保金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担保机构,适度增加担保机构数量,扩大担保服务覆盖范围,惠及广大城乡妇女。

(二)创新担保机制。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信用担保、农户联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方式,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满足城乡妇女日益增长的创业贷款需求提供有效服务,让有贷款需求的妇女带得了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不要求提供反担保。

(三)简化贷款程序。在健全审核发放机制、完善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各经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部门要根据基层实际,探

索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核、联合办公等方式,进一步减轻贷款户申报贷款成本,为贷款妇女提供便利,做好服务。

(四)着力打造妇贷典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要与巾帼示范基地建设相结合,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充分发挥样板示范作用。2013年,各乡(镇)要新增打造1个以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典型。壮大培育“妇”字号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培养各类妇女专业户和女经纪人,有效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确保贷款安全回收。2013年是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集中还贷的关键年,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贷款有效回收机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真实用途,关注贷款使用情况与项目发展状况,教育引导贷款妇女树立还贷意识,如期偿还贷款,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见效应。

(六)与“五园新村”建设相结合。按照“五园新村”着力打造田园致富的要求,各乡(镇)要在“五园新村”点上深入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结合本地特色和资源优势,为特色种植、养殖大户、特色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队伍提供资金支持,把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乡村旅游业作为农民收入的新增长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把妇女小额

担保贷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统筹调度,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要加大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保障力度,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工作经费。

(二)明确工作职责。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妇联:负责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贷前相关服务,做好农村妇女贷款登记、推荐工作,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资格初审,并提供审查意见;配合协助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做好调查审核工作,协助催收贷款工作;帮助贷款使用人落实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人民银行:负责协调指导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工作,督促经办金融机构按有关金融政策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扶贫办:为贷款妇女提供培训经费,举办有关项目培训。农村信用联社:负责审核借款人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有关金融政策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建立健全信贷档案,对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当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含20%)以上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担保基金清偿贷款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贷款发放后,要经常进行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有效控制

措施,对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做好贷款贴息的结算工作。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织金办事处每月10日前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报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规范贴息资金的申请和拨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贵银发[2012]66号)精神,贷款经办银行要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按季计算应贴息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在中央预拨贴息资金到位前,县财政对贴息资金先行垫付,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到位后再行补充。

贷款经办银行应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金

[2008]100号)的规定计算贴息资金,季度结息后5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经过同级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贷款担保机构、妇联等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明细表和贴息申请书,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贴息资金,并按季度将贴息资料上报市财政局。

(四)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和县直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平台加大信息宣传,让有贷款需求的妇女及时了解信息;通过张贴标语、印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服务手册》宣传资料等手段,进行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为广

大妇女提供政策信息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大力宣传贷款致富妇女典型,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大培训力度。各乡(镇)要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与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妇女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的能力,培训与指导相结合,积极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经办人员的培训,发挥信贷人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信贷人员对广大妇女群众的诚信教育引导和跟踪服务的能力。

(六)强化督查与考核。我县将组建专门督查组,不定期督查。对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而影响我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在全市排名的乡(镇)或部门,将进行专项督查督办。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

推荐第7篇:某县精准扶贫贷款工程实施方案定稿

XX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5年起,利用2年时间,以2014年底全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主要对象,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到2017年底使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对有劳动能力且有贷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贫困户每户落实5万元以内贷款,从根本上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的问题。

二、资金来源、承贷机构、贷款条件

(一)资金来源

本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金由XX银行自行筹资。贷款额度批复后,资金由XX银行XX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专户转入XX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联社账户,并按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运行模式发放贷款,贷款利息由省财政全额贴息。

(二)承贷机构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依托XX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联社,由县金融办协调指导,乡镇农村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承贷机构)具体负责审查、审批、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贷款的责

任主体,乡镇长既是放贷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收贷的第一责任人。

(三)贷款条件

1、对象。本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扶持对象为2014年底全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于无劳动能力、无偿还能力的贫困户贷款资金,可以由农村合作社、致富能人及小微企业等使用,但必须与贫困户、乡政府签订“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

2、条件。一是在县域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且有发展项目和生产能力;二是借款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三是符合金融机构其它贷款条件。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针对贫困农户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含),农村合作社、致富能人及小微企业等最高额度不超高50万元(含),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

(五)贷款用途

本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项目的可行性先由各村委会审查推荐,各乡(镇)政府复核,县金融办统一审定。

(六)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主要采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生产工具、农业设施、林权证、银行存款、房地产抵押、机器设备抵押、存货抵押、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方

式组合的担保机制。

(七)时间安排及放款额度

从2015年8月份起至2016年底,在全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实施精准扶贫贷款工程。

三、业务流程

(一)贷款办理步骤

农户自愿申请→乡镇干部(双联干部)入户调查推荐→村委会(合作社)受理初审(公示)→乡镇农村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中心审查(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联社备案)、审批、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

1、农户自愿申请。满足“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条件的农户,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到所在村委会报名、提交申请,村委会安排专人将填制好的资料,分批次提交乡(镇)政府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通知申请人完善贷前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2、乡镇入户调查。乡(镇)政府要联合农村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工作,主要调查以下几个方面,并对下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查看农户是否符合贷款条件;(2)了解家庭情况和贷款用途;(3)核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惠农卡、营业执照、购销合同等相关证件。调查同意的,统一造册,填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调查推荐汇总表》,并在《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调查推荐表》上签字盖章。

3、村委会(合作社)推荐。村委会与双联干部作为推荐人,经对申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农户的信用、生产经营能力初步审查公示通过后,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填写《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初荐表》,向乡(镇)政府进行推荐。

4、乡镇农村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中心审查审批发放贷款。 乡镇农村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中心将本乡镇拟发放贷款资料,汇总上报XX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联社(县金融办)审查备案后,由各乡镇农村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发放贷款。

5、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乡(镇)政府会同农村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中心,每半年对贷款农户进行现场检查,并于贷款到期前1个月,及时告知农户到期还款。

6、贷款回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贷款回收的第一责任主体,该乡镇逾期率超过3%时,县财政将从乡镇经费中扣除逾期贷款金额。 (二)贷款贴息流程

资金给付后,每年结息日(10月20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由XX银行庆阳分行将贴息报表送县财政局审核,财政局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清算。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法院院长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金融办、农村部、扶贫办、审计局、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精准扶贫专项贷

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尽快掌握贷款流程,加快审批放贷节奏,为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利用集日、会议、广播等形式集中开展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宣传活动,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我县顺利开展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严格督查考核。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不定期走访合作社、致富能人、小微企业及农户,调查了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开展中的各种问题。制定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考核办法,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加快形成精准扶贫的合力,确保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推荐第8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合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满足广大农户和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贷款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拟在新池镇、甘井镇、金峪镇等街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构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有效盘活农村重要产权价值,满足广大农户规模化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促进金融资源配置优化升级,促进辖内涉农贷款增速保持中高速水平,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打造合阳县金融惠农新常态。

二、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扩大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推进农村土地资源转变为现代农业发展资本,为加快我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现代农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主要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活动。

(一)贷款原则。以“办理自愿、风险自负、收益自理”为原则。

(二)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主要为农户及经土地流转后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工商部门或县委农工办登记备案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需具备的条件:(1)依法从事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2)有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村委会与借款主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等;(3)借款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4)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经济组织还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章程等文件;(5)在贷款行开立结算账户。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大棚、圈舍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农业生产工具、生产资料采购以及农业生产经营、销售等,不能用于贷款对象日常消费、改善生活等其它领域。

(四)抵押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工作由县农经站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3月)。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进行大力宣传农权贷;做好借款人承包或流转土地的确权颁证、抵押登记等工作;制定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二)组织实施阶段(4--10月)。按照不同时期结合不同需求的原则,县农经站与邮政储蓄银行共同配合,做好选村、定户、查信、确权、估值、放贷、登记等工作,在新池镇、甘井镇、金峪镇等街镇选择部分农户和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发放抵押贷款。

(三)规范完善阶段(11月)。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及抵押贷款相关制度,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 押贷款运作模式,切实做好贷后管理工作,防范贷款风险。

(四)总结推广阶段(12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期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五、推进措施

(一)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在先期南沟村试点的基础上,再次在新池镇、甘井镇、金峪镇等街镇部分村开展试点。

(二)制定规范,抵押登记。县农经站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工作,规范抵押登记手续。未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办理抵押贷款,应取得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办理抵押贷款,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

(三)协商互信,评估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的评估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借贷双方签字认可;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合法处置,减少风险。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银行可对抵押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附属物采取转让、变更、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置。

2016年4月6日

推荐第9篇: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方案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方案

一、我国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1.实施路径——渐次推进、试点突破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思路是:组建一到两家从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专门机构(SPV),SPV按设定的标准从全国各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各家商业银行收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在此基础上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可用出售个贷所获得的资金滚动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龙券化机构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还款作为支付证券本息的来源,将证券资本市场与货币信贷联结起来,在增加个人性宅抵押贷款资金供给、分散贷款经营机构的资金流动风险的同时,引导社会储茸资金流向,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品种。在操作层面,采取试点突破、分步实施的思路。就推行范围而言,首先在上海、深圳等房贷规模较大的城市或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放较大的商业银行开始进行试点,然后逐步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鉴于此,在试点阶段,可以考虑由地方人民政府(如上海市政府)委托其所属的国有投资公司全资或控股成立地区性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公司(www.shoutop.net),上海房产抵押贷款作为地方政府支持的专业从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金融企业,初期主要是开拓发展地区住房抵押债券市场,设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品种,建立地区住房抵押债券电子交易系统。在今后时机成熟的时候,公司可考虑吸收其他法人机构或社会公众股份,或公开上市.发展辐射全国的以抵押债券为主体酌中国住房抵押贷款::级市场,并积极面向国际资本市场拓展国际业务。

2.实施关键——确保SPV的独立性

前面的分析指出,“破产隔离”和“信用提升”是证券化实施中的关键环节,而证券化机构(即SPV)的设置是开展试点业务的核心,其根本原则是保持SPV的独立性。sPv的独立地位具有特殊的意义和有效的作用。SPV必须保持独立性的理由有五个:作为特殊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要求:经营特殊的金融中介业务的要求;作为特殊的不破产实体的要求;信用增级与降低风险的要求;金融监管的要求。

第一,SPV是一个特殊的小介机构,SPV业务的特殊性是SPV的独立性的支持条件。SPV既不是MBs的发起方(出资方)或服务方,也不是MB5的承销商、评级人或托管者。它所经营的业务是特殊的中介业务——MBs的发行业务与MBs的信用增级业务。sPv业务打破了传统的银行服务方式与金融服务方式,取代了传统购抵押销售方式,也取代了依赖金融中介募贷款但利用金融市场寻求最终持有者的传统交易方式。这些中介业务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5Pv地位的特殊性。

第二,SPV是特殊的非银行金融企业。SPV是金融企业,有别于可以作为MBS发起方的制造企业、汽车公司、计算机公司或航空公司:sPv是非银行金融企业,既有别于商业银行,也有别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储蓄机构和其他金融公司。sPv不是证券承销机构,而是证券发行机构;SPV不是证券评级机构,也不是证券信托机构,而是证券信用增级机构。SPV作为证券发行机构的特殊性与作为证券信用增级机构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它具有超然的独立性。

第三,SPV是一个不破产实体。SPV通过在发行MBs时的严格自律利用收入采购买有保障证券的资产,使自己成为不破产实体;为了保证SPV不会破产,就不能引起其他债务;如果引起了其他债务,SPV就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当其他债务工具发行出现违约时,不会影响到MBs,这些措施也包括限制那些同MB5利率相同的其他债务。设立不破产的SPV是出于MBs的特定意图而考虑的,这一意图“在最大限度地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购房音的需求、最大限度地支持作为国民经济新增长住宅产业的稳定与发展”;而SPV要保证不破产的前提之一就是SPV必须避免关联交易,成为破产隔离实体;SPV的独立性是避免关联交易,保证发行公开、信用透明的一个重要条件。

第四,SPV只有作为独立的发行机构,才能顺利通过直接迫索权形式或超额担保形式完成MBs的信用增级,达到减少由投资音承担的与住房贷款组合有关的信用风险的目的。SPV的义务基本上可以通过直接追索权得到确认,直接迫索权是sPv能够提供的最简单的信用增级方式.而SPV的独立性是投资音对SPV的信用增级的动机与可靠性作出判断的首要参考指标。超额担保是过度抵押的表现形式,它是一种自我增级形式或自我担保形式,SPV的独立性是SPV自我增级与SPV自我担保的前提条件。

第五,SPV是兼具资产与负债、产生收益与损失的金融机构。SPV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与现金流量表必须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以接受金融监管,SPV的工作报告必须定期发布以保持其业务经营的高透明度。在此,SPV的独立性从会计准则的角度被理解为有追索权的出售。有追索权的出售是指:首先,卖方必须放弃对住房抵押证券未来经济利益的控制;其次,除了符合追索权条款外,买方不能强迫卖方重新购买已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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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 助我成长

我叫李兰玲,是核化生院11级化本班的学生。我出生在一个农民的家庭,我考上大学的时候,母亲为了让我安心读书每天不辞劳累,父亲仅以卖蔬菜的微薄收入支撑全家的生活,家境比较困难。祖祖辈辈以种地为生的李家出了名大学生,既让全家自豪,又给父母增添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即使我填报的学校学费是最少的,他们也实在交不起我的学费。忧愁冲淡了喜悦,但是助学贷款让我圆了我的大学梦,也给我的家庭燃起了新的希望。而作为一名沐浴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下的大学生,我心存感激。

我认为贫穷不应该是优秀学生进入大学的绊脚石,而应该是学生在大学阶段不能懈怠的鞭策,所以我选择了助学贷款,以此来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 国家为寒门学子们提供了助学贷款,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这四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支付,毕业后才开始还本还息。 这也意味着我将在未来的一段时间为背负债务而生,带着不小的束缚和压力而活。但是,这种具有挑战且目标明确的人生,使我向前的奋斗有足够的动力,时刻鞭策我不得懈怠。我将更加勇敢、坚强地面对生活,面对学习。即便在混沌的时候亦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步步朝着人生的目标奋斗。

还记得拿到贷款的那一天,我激动得不得了,嘴上一直挂着满足的笑容。也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受助对象和最终受益人,我深刻感受到党和国家政府对贫困生的关注、关心、关爱和大力资助,借此机会我想表达一个心声,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关怀,感谢母校对我的培养,感谢领导和老师对我的支持和在生活上、精神上给予我无微不至的帮助,真心谢谢你们!我觉得应该用自己的行动报答党和政府的关怀,一定要努力学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其实我觉得,助学贷款给我感觉,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援助,还给我一种信念,而且是给了我生活上的勇气。我觉得,贷款远比资助给我心理深的压力小得多,我无偿接受别人资助的话,我会觉得很内疚,或者我怀着歉疚的心情接受别人的资助,因为我是贷款,我相信我自己有能力还掉贷款,我是用自己的钱做自己的事。我就很坦然,很洒脱地面对生活,我从来没有想过我是贫困生,我交不起学费,我只是认为,我和大家都是一样的,我在学校,在生活,我在努力地为自己的未来找一个方向。所以我一直觉得,这种生活方式给了我减少了很多很多心理上的压力,使我没有歉疚感,是促使我继续努力的动力。今后我一定要努力学习掌握过硬的本领,树立起坚定的政治信念,自觉接受党的教育,走在同学前列承担起一名大学生应尽的责任。尽自己所能真心回报社会,我从来不认为自己有什么突出的地方,我始终把生活的艰辛当成前进的动力,把党和政府、学校老师的关怀与照顾当成自己奋斗的支撑。我虽然自身困难,但是知恩图报,不忘他人,尽自己所能回报党和政府,回报社会。树立起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乐观面对的人生态度。

从大学生的教育中我懂得了回报社会的责任,过去我想要我的家人生活幸福,现在我要把自己变成社会的财富,虽然我对社会的工作还不太了解,但是我有信心,通过我的努力实现我的人生价值,尽到一名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把党和国家的关怀升华为动力,积极投入到未来的工作当中,时刻鼓励鞭策自己,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为建立和谐社会传递一种力量。

每朵花儿都有盛开的理由,每个生命都有存在的意义。贫困也许代表了过去,但是贫困不能阻挡我的未来。助学贷款,给了我在校园学习知识的机会,也给了我探索未来的动力。所以我要再次深深感谢国家、学校以及各位关心与支持我们贫困生的领导、师友,因为有了你们的关心与帮助,让我的大学更加顺利;因为有了你们的相伴与扶持,让我们的前路依然光明。自此以后,我自当更加刻苦,生活中自我克制,节约为先;学习生活中,依旧坚持学习第一的原则,努力奋斗,不辜负你们的支持与帮助。

第11篇:贷款

2011-2012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展期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7-6作者: yjsc网站管理员浏览次数: 97返回

我校2011-2012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展期证明工作将于10月份启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教财[2004]15号)的有关精神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暂行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助学贷款的对象

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2.助学贷款的申请途径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

3.可申请最高金额和年限

每生每年申请累计(即每年申请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总额)不超过6000元,申请总金额为每年申请贷款金额*基本学制。

A.每年申请贷款金额必须相同,攻读同一学位期间不得重复申请;

B.2009级、2010级未申请过贷款的同学本次可以申请,最好一次性申请剩余学习年限(2009级研究生可贷一年;2010级研究生2年制可贷二年、2011级可贷三年);

4.我校助学贷款事宜的主要步骤

A.暑假开学前请务必按照《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内容准备材料,通过2011-2012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详见研究生处网站主页公告)

B.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信息http://202.120.198.16/;

C.现场审核材料;

D.符合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和贷款银行签署贷款合同及相关材料; E.审核复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同学拨付贷款款项至学校;

F.学校将助学贷款款项转帐至学生银行卡;

G.申请助学贷款成功同学毕业前务必进行还款确认。

注:B、C、D、E、F、G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打算贷款的同学务必及时关注研究生处网站重要通知,了解助学贷款信息可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202.120.198.16/)查询。

5.其他说明

生源地贷款同学,请向当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等相关部门自诩办理,但

将生源地贷款申请等需要学校签字盖章的材料开学后第一时间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以便申请款项能顺利拨付我校,待所申请贷款的银行的贷款款项拨款至我校后学校统一转帐至学生学思卡。还款等事项按照和银行签署的合同约定进行。

二、展期证明

2011级新生在本科或硕士就读期间申请过国助学贷款的又展期手续要办的,务必于9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老师处,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研究生工作部(处)办理展期手续。9月19日后,每周

二、周四下午1:30-5:00集中进行展期事宜的办理,学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前来。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1年7月5日

第12篇:贷款

一般优惠政策有:创业贷款、免费的工商行政注册、免费的创业辅导,一般有这些。创业补贴的获得远远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容易。你可以找一下社区的共青团或者是就业办。

如果你是申请创业基金或者贷款,那你是需要抵押和担保的,至少是有一名在职公务员为你担保

如果你是已经创业,需要融资,也是同样的

如果你只是看个补贴,那一般都是你成功经营半年以上的农民工或者大学生可以申请到。

你是想要哪种呢?

其次,常规的创业资金渠道有下面几种

1、银行贷款,不过一般商业银行都需要担保和抵押

2、政府的创业贷款,恩,得充分了解当地政策

3、合伙人,合伙涉及的东西很多,也要慎重

4、风投,恩,按国内的情况,要自己找到这个还很难

5、专业的投资机构,现在已经有一些风险投资机构开始关注草根创业者,你可以留意一下当地有没有

最后,附上一些国家的政策,从几分文件中选出来的。国家给大学生提供的创业优惠措施,大学生创业可以充分的利用这个优势!

大学生创业完全手册政策关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设立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审核要求和做的相关准备是:

大学生创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有成熟的心理准备,这样更适合创业;二是不要迷信自有创意项目,或者自己持有的专利技术或成果,而是要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三是不要想“一口吃个胖子”,要有一个平稳的创业心态;四是大学生创业最好不要单打独头,最好合伙创业。

银行对贷款申请者的要求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

贷款申请者需提供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本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你所在的当地的会有些不同,但都是在这个大方向下

第13篇:贷款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业务流程图

一、受理客户申请。客户服务部信贷责任人受理客户申请,了解其是否属于业务范围,即:申请人是否是辖内的农户、个体工商户或中小企业。对不属于此范围的申请应向客户解释清楚。该工作当时完成。

二、开展贷前调查。对受理的客户申请,营业一部原则上应安排两名客户经理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客户的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金额、用途,分析申请金额的合理性、用途的可信性,经营效益的预测,贷款期限的长短,贷款风险防范措施能否合法有效的落实。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明确提出意见,即:贷款多少、期限长短、贷款方式、利率等。贷前调查一般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贷款审查。对客户服务部信贷责任人的书面调查报告,营业一部负责人应签署明确的意见,同意的交风险管理或岗位审查。风险管理或岗位应明确专人对调查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调查报告的要素是否齐全,意见是否明确,业务是否符合规定,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并对贷款风险点进行分析提示。审查不合格或有疑问的,退回营业一部补充调查完善,不能完善的予以否决;审查通过的,单笔贷款在50万元(含)以下的事先由公司评审小组通过后报总经理批准;单笔贷款在50万元以上的,报贷款审议委员会集中审议。以上工作一般在一个

1 工作日内完成。

四、贷款审议。公司的贷款集中审议机构为:“贷款审议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任命,一般由职工董事担任,负责贷款集中审议工作。对审查通过需集中审议的贷款事项,主任委员负责召集集中审议,全体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记名投票表决,多数同意票为通过。获通过的贷款50万元以上报董事长批准。总经理有权否决审议通过的贷款,无权批准未获通过的贷款(贷款审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另行制定)。审议工作一般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贷款发放。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的贷款,由公司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由营业一部具体办理),客户填写借款借据到财务部办理贷款手续。

六、贷后管理。信贷责任人应按有关管理制度,进行贷款的贷后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客户用途使用贷款,关注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风险管理或岗位要不定期的对重点客户进行调查,分析风险状况,防患于未然。总经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业务经营分析会,排查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的措施,遇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七、贷款收回。营业一部于贷款到期前7—10天向客户发出书面“贷款到期通知书”,提示客户确保贷款按期归还。对客户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的,信贷责任人要及时调查,理由充分合理的可批准展期一次。对逾期贷款要专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清收,清收无望的要由风险管理或岗位及时提出诉讼,处置抵押物或向保证担保人追索,以确保贷款安全不受损失。

八、贷款后评价。贷款收回以后,要及时进行贷后评价,特别是对大额贷款、收回难度较大的贷款,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工作得失,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借鉴,做好贷款档案的整理归档。

第14篇: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贷款性质和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或其委托代理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省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 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特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上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的偿还支付。贷款本金分年度偿还,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宝监护人)按贷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从毕业当年开始,按年度偿还贷款利息,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

三、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统一制定的贷款申请表,向县(包括县、市、区、特区,下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下 2 同)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新生提交高中毕业学校和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在读生提交在读学校和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仅限第一年申请时提供)。

(二)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三)合同汇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县借款合同整理汇总后报上级市(州、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市(州、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本辖区内各县的学生借款合同整理汇总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资助办),省资助办再统一送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

(四)贷款审批。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对借款合同审批后交省资助办,省资助办将其下发各市(州、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市(州、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转交代理经办银行备案。

(五)贷款发放。对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合格的学生,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委托代理经办银行向其发放贷款。

四、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一)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省省属院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省级财政负担;在我省市(州、地)所属院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市(州、地)级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负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省省属院校就读的学生,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各分担50%;在我省市(州、地)所属院校就读的学生,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相关市(州、地)财政各分担50%。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资助办负责归集。每年11月20日前,中央、省和市(州、地)财政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要足额划入省资助办在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开设的专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实行专户管理,作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

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 4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五、组织管理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及代理经办银行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

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可通过委托方式由其他金融机构代理结算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发〔2007〕13号和教财〔2007〕14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初审、合同签订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贷款银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资助办、高等学校和贷款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没有成立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应暂由各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协调专门部门专人负责上述工作。有关高中学校要配合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 5 行或其代理经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等工作。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有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信息和证明。

近年来,省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已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市(州、地)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落实应由本级负担的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并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推动各市(州、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省级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励补助专项资金,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银监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六、其他

本《方案》印发后,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方案》办理,不再执行《省人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68号);已贷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按原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偿还贷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威宁县小海中学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宣传活动

实施方案

本年我们将以“诚信和感恩教育”为主线,以“倾心助学争品位,感恩还贷早成才”为主题,以增强学生及家长守信意识,降低贷款违约为主要目的,开展为期一个学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活动。

一、宣传目的

以诚信教育、感恩教育为主线,以增加学生诚信意识、提高如期履约还款为主要目的,有针对性的开展诚信宣传活动。通过感恩教育,发挥资助育人的功效,让学生知恩、感恩,按时还贷。

二、宣传内容

1、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品行教育。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贷政策,申贷和还贷办理流程。

3、我国现行信用体系建设及贷款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不良后果。

三、宣传活动安排

1、组织动员

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下发实施方案,安排布置各项工作。

2、具体实施

学校利用星期一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宣传栏作为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知识,主要讲解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怎样办理贷款;怎样按期还贷以及诚信贷款的重要性;大力倡导“诚信立身,诚信立学,诚信立言,诚信立行”的做人理念。

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感恩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生收看“贷款助学,信用助人”诚信教育宣传系列片。

宣传方式:开办宣传栏、板报、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在校园专栏介绍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还款流程、学制及账户变更相关要求,向学生发放诚信宣传材料等。

3、总结评比

做好校内工作总结,并配合威宁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做好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第16篇:工业发展资金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北京市支持信息化发展项目

申请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3)。在材料首页指定位置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盖骑缝章,一式五份。电子文件一份,以光盘形式提交,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书”,文件大小不超过2M。

二、已投入资金汇总表及相关支出凭证复印件。汇总表需按附件4“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格式,将申报书第六项“项目投资”中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购买服务费、研发费、其他费用分类列支。支出凭据包括发票、转账凭据、记账凭证和委托开发合同及大额采购合同,按照汇总表顺序装订成一册,并加盖骑缝章。

三、附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种材料首页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企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2012-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和2014年3月份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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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25、云南省扶贫贷款贴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云南省扶贫贷款贴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2007-11-27 10:22:59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和资金的管理,规范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认定推荐程序,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引导信贷资金投入扶贫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 国农业银行联发的《关于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开办〔2006〕46号)、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01—2010年)》 (云发〔 2002〕7号)和《云南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意见》 (云贫开办发〔2001〕217号),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为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将原由农业银行统一下达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发放的扶贫贴息贷款,改为两部分运作:一是扶贫贴息到户贷款(以下简称“到户贷款”),将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县,经扶贫部门审核,由县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直接结算贴息。二是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和基础设施等项目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由省级统一建立项目库,金融机构在省扶贫办和财政厅推荐的项目中挑选承贷项目,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按年度计划从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中逐级下拨各县后,由项目县结算贴息,贴息补助可兑现给发放扶贫贴息项目贷款的金融机构也可兑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具体兑付方式由各项目县在贴息申报中自行确定。

一、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 (一)计划管理

根据国家下达的到户贷款贴息资金规模,由省扶贫办根据贫困人口数量、上年资金发放及管理工作情况、资金使用效益和各县的具体实际,商省财政厅提出各县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分配计划,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逐级下达到扶贫开发重点县扶贫、财政部门。 (二)使用范围和控制额度

中央扶贫贴息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全省7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农户,非重点县的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在地方各级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解决。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只能对发展生产的贷款项目予以贴息,其他非生产性项目(如农户用于企业入股、看病、上学、改善居住条件等)不予贴息。非贫困的个体经营户、示范户、能人大户和龙头企业及非生产性项目不得使用贴息贷款。每户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如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好、效益明显、贷款诚信度较好的农户,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和承贷金融机构三方审定后可适当放宽贷款额度,每户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三)贴息方向和标准

到户贷款的贴息年限为1年,具体投放到户的贷款期限可按生产周期或项目周期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的标准予以贴息。 (四)运作管理

到户贷款的具体承贷金融机构由各县自主确定。金融机构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发放扶贫贴息到户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到户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适当上浮,原则上不超过20%。到户贷款的发放按照贫困户的实际需求,不定贷款任务。贴息资金必须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贴息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五)结算方式

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结算时间为当年的10月31日,10 月31日以后发放的到户贷款作为下一个年度的贷款进行贴息。经各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放贷凭证和结息单进行审核后,由各县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兑付给承担到户贷款的金融机构。 (六)部门职责

各县要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扶贫到户贷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实施扶贫到户贷款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发放工作。其中:扶贫部门主要负责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监测,做好政策指导、农户核准、项目服务、贴息确认和协助收贷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和拨付;金融机构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户中自主放贷。贷款资金由承贷金融机构自行筹集。 (七)工作要求

1.建章立制,确保规范运作。各县(市、区)在确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的程序步骤、进度安排、目标任务等,保证扶贫到户贷款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和完善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创新机制,努力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方法,年度财政贴息资金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由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并严格实行报帐制管理。

3。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县(市、区)在确认贷款贴息对象时实行“阳光操作”。将扶贫到户贷款及贴息政策和执行情况在贫困乡村进行公示公告,接受村民的监督。坚持做到政策宣 传到户,放贷工作公开,坚持群众参与、自愿申请、自发组织、自觉还款、严格放贷的条件标准。

4.加强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对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负直接责任,省、州(市)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强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县扶贫办 要做到经常督促、随机抽查、定期小结,并按季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办。要建立动态检测点,对贷款贫困农户进行跟踪监测,积累统计分析基础数据,做到心中有数。贴息资金按计划下达后,各县要切实落实到贫困乡、村、户,严禁截留、挪用,一经发现问题,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贴息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到户贷款其他有关要求,可参照《关于做好2005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5]48号)文件执行。

二、项目贴息贷款

(一)贷款的使用范围和重点

项目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兼顾非重点扶持县贫困乡村。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重点支持对培植特色优势产业、解决贫困户温饱、增加收 入辐射能力较强带动作用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中介组织,如农民经济人、协会和大户),适当支持农村(包括小城镇)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项目。对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作用不太直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与认定。 (二)贷款项目的认定推荐程序

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实行逐级认定推荐。各级扶贫、财政部门推荐权限是:州市级扶贫、财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贷款资金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省级扶贫、财政部门对申请贷款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各级扶贫、财政部门推荐程序是:由项目县扶贫、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选,推荐到州市扶贫、财政部门审核,之后,州市扶贫、财政部门按照推荐权限进行项目的推荐或上报。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州市扶贫、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报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项目库。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扶贫办、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项目库。由省扶贫办对项目库进行管理。各级扶贫、财政部门推荐的主要依据是:在推荐权限内主要把握资金是否重点投向贫困地区;投资项目是否属于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是经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项目的实施当地贫困群众是否最大限度受益,以及项目的投资及规模是否适度和贷款主体的资产及运作情况是否正常等。每年扶贫、财政部门推荐进入扶贫项目库的项目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凡9月30日后申报的项目将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进行推荐。 (三)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

(1)扶贫、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立项申请报告;(2)项目申报单位填报的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申报文本;(3)当地计、经委等部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立项批复;(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所需的环保评估报告。(6)贷款主体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扶贫协议,明确扶贫责任和义务。(7)贷款主体在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遵守扶贫协议、专款专用、不违规违纪的承诺。对手续不完备,文件材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审核。

对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乙级以上)进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符合格式,并经论证和评价。报告应有编制单位的总负责人,经济、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并对其报告的质量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体例不规范,内容不全,深度不够,数据不准,问题较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受理。 (四)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

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库由各级扶贫部门严格按照推荐权限及程序进行推荐的扶贫项目组成。各级扶贫、财政部门对申报的扶贫项目进行审查把关的基础上,按项目推荐权限及程序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负责人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重点对项目选择,规划设计,技术方案,资金投向,投资测算,财务状况,组织管理等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方可进入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库,并按照《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国开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在政府网站对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实行公告公示。

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省扶贫办根据下级扶贫、财政部门推荐和金融机构通报的放贷情况部对项目进行调整。进入扶贫项目贴息贷款项目库的项目,在两年内均有获得扶贫项目贴息贷款的资格,若两年内仍未得到扶贫项目贴息贷款,将自动从项目库中清除。

任何愿意承担扶贫项目贴息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均可在扶贫部门公示的项目中,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自行选择、自主放贷,在贴息年限内,严格按照基准利率进行放贷。发放贷款资金由承贷机构自行筹集。贷款期限由金融机构视实际生产周期自主确定。对确定发放扶贫项目贴息贷款的项目,放贷银行需在放贷后一周内将放贷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扶贫、财政部门进行通告。

(五)项目统计监测

各州市扶贫、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确定的推荐权限,对扶贫贷款项目进行推荐,每季度按统一的表格统计上报扶贫贴息项目的推荐情况。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每年选择部分州市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六)贴息审批

扶贫贴息贷款的项目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 0月31日,凡当年1 0月31日发放的项目贷款将作为下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贷款。每年11月30日前,各州市县扶贫、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放贷凭证和结息单进行审核确认后逐级上报,省级扶贫、财政部门将按扶贫项目贴息贷款的贴息审批程序对所报项目的贴息资金进行审查。凡是未经各级扶贫、财政部门推荐和盖章确认的,未按各级权限进行推荐的,将一律不予贴息确认。审查意见由省扶贫办、财政厅联文上报省扶贫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盖章确认。通过确认的项目,才能享受扶贫贷款的优惠利率(目前年利率为3%),优惠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由省财政据实贴息,贷款期限大于1年的,贴息期为1年,贷款期限低于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予以贴息。 (七)部门管理职责

扶贫部门主要负责扶贫项目库的管理工作,做好政策指导,项目选择推荐、贴息确认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扶贫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的审核和拨付;金融机构在扶贫部门公示的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自主放贷。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对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安全和效益负直接责任。

第18篇:全州县青年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完善XXX县青年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政策推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由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1‟54号)以及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桂林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使广大有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的城乡青年充分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积极参与XXX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高青年创业就业机会和增收致富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推进工作抓落实,特成立XXX县青年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XXX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XXX县财政局长

X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XXX团县委书记

XXX广西XXX农村合作银行行长

成 员 XXX团县委副书记

XXX人民银行XXX县支行副行长

XXX广西XXX农村合作银行副行长

XXX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X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具体负责青组长1

年小额贷款的协调及日常工作。

二、贷款对象

贷款主体必须是青年。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为年龄45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无赌毒等不良嗜好、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具有XXX县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毕业两年内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学生 “村官”和失业登记人员。

三、经办金融机构

XXX青年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合作机构是广西XXX农村合作银行及各乡(镇)农合支行。

四、贷款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申请小额抵押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

五、贷款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到期后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展期不贴息。

六、贷款利率

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人的条件实行浮动,贷款利率由广西XXX农村合作银行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风险定价具体确定,目前共青团组织贴息贷款年利率为9.6%。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七、贴息额度

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的手续费补助、呆账

损失补贴、贴息资金拨付管理等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个人贷款程序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原则,贷款人先向县直团委(XXX

县城户口)、乡(镇)团委(乡镇户口)申报,再由乡(镇)团委递交团县委初审,团县委推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一,贷款申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团组织等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富余劳动力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毕业2年内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2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需持毕业证书、组织部门聘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需持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合法、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

3.贷款项目计划书;

4.贷款抵质押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许可证(或其他证明);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共青团组织推荐。团县委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提交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推荐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可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

贷款资料送所在地经办银行。

第四,采取抵押担保等其他贷款方式的,经办银行在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送来的相关资料后,应对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违约责任进行实地考察,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同意贷款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不能提供贷款的,向申请人阐明理由。

九、贴息程序

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将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办理贴息。

十、部门职责

(一)团组织

1.团县委发挥协调的作用,准确运用政策,细化相应工作程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政策宣传,指导县直团委、乡(镇)团委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县直团委、乡(镇)团委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2.县直团委、乡(镇)团委织负责协调当地经办金融机构,做好本辖区青年申贷、承贷、还贷情况汇总统计,协调解决基层团组织反映的承贷青年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助做好创业项目跟踪服务。

3.县直团委、乡(镇)团委负责申贷青年情况调查,指导帮助申贷青年按政策要求做好贷款申请、贴息办理、还款等工作,及时反馈资金运行状况信息。

4.县直团委、乡(镇)团组织还应负责做好青年贷款基础信息登记、初步审核,全程指导青年完成贷款申请,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款能力清;积极帮助承贷青年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协助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5.根据规定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1、对贷款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2、签署推荐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

3、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贷款资料送所在地经办银行。

(三)财政部门

1.认真审核贴息申请,及时拨付贴息资金;

2.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贴息资金专款专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检查贴息资金的使用和拨付情况,及时处理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根据规定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经办金融机构

1.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贴息项目进行审核;

2.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确保贴息贷款用于微利项目;

3.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4.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5.根据有关规定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工作时限

要将创业青年提交的贷款申请相对集中,做到集中推荐、集中审核、集中发放,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具体时限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十

二、其它事项

(一)信息通报由团县委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对青年小额贷款工作实行“信息季报制”,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向团中央上报工作进度,

确保“青年创业贷款”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二)贷款服务

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涉及的各经办部门应设立专门内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开设专门窗口办理,在确保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努力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办银行自收到符合条件资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贷款的审查意见,在签订贷款合同的10个工作日内,贷款金额在暂扣除利息后(待贴息资金审批下拨后补划入借款人专用账户)要全部划入借款人的专用账户。

2011年7月15日

第19篇:政府类投资项目贷款开展检查的实施方案

关于下发《2007年对开行河北省分行政府类投资项目贷款开展检查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监字[2007]5号

市建设局,三河市、霸州市监察局:

根据河北省监察厅工作安排,2007年继续对开行河北省分行政府类投资项目贷款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2007年对开行河北省分行政府类投资项目贷款开展检查的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2007年对开行河北省分行政府类投资项目贷款开展检查的实施方案》

廊坊市监察局 二00七年四月二日

2007年对开行河北省分行

政府类投资项目贷款开展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保证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政府类投资项目贷款的检查工作依纪依法、扎实有效地开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领会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不断完善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政府类投资项目贷款的监督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使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政府类贷款成为阳光贷款、廉政贷款,确保我市政府类贷款项目成为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二、检查项目

市直和相关县(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政府类贷款的借款平台和项目管理平台。祥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1、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地方发展的方向;

2、涉地项目中的土地征收、征用是否合法合规;

3、房屋拆迁的政策是否落实;

4、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包括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审计等是否合规合法;

5、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按照合同执行;

6、融资平台以及项目法人的运作和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法人代表的资质和行为是否合规;

7、开行员工在信贷评审、贷款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廉洁的行为;

8、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是否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四、检查方法及步骤 2007年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政府类投资项目贷款检查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市直和相关县(市)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政府类贷款项目的资金管理平台和项目管理平台,在金融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下,按照本方案确定的8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填写《政府类投资项目贷款自查表》,并写出项目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4月20日至6月10日):由市监察局组织督导检查工作组,对本市及所辖县(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政府类贷款的借款平台和项目平台进行检查,填写《政府类投资项目贷款检查表》,并将检查结果写出专题报告,报省监察厅。督导检查采取以下方法:

(1)市监察局和有关部门抽调4—5人,组成督导检查工作组。 (2)检查组向被检查部门及项目单位发督导检查通知单。 (3)检查组听取受检部门关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政府类投资项目贷款全面情况汇报,并召开座谈会交流有关 信息。 (4)检查组调阅项目贷款使用和还款全过程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账册。

(5)逐一实地查验政府类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6)受检部门和项目单位分别填写有关登记表。 (7)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进行延伸检查。 (8)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9)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提示,提出监察建议;对构成违纪的立案调查。

(10)检查组向省联合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

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配合省联合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的各市之间的互查和联合督导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市和相关县(市)要组成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切实把自查和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市和相关县(市)金融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和配合检查的协调工作。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检查要依照程序逐项进行,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受检单位负责人应依法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重要材料检查组应进行必要的复制存档。检查组要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开展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发现存在问题,确保取得工作实效,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廉洁自律,保守机密。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树立检查人员的良好形象。项目检查中如果发现被检单位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检查组应按程序报告。未经省联合检查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向外界透露检查内容或公布检查结果。

(四)发挥职能,严肃纪律。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案件线索,对弄虚作假骗取政府类投资项目贷款、随意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查处,决不宽容。对压案不查,有案不报或者掩饰问题欺上瞒下的也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政府类贷款项目目录 附件二:政府类投资项目贷款检(自)查表

二00七年四月二日 2008年4月29日

第20篇:贷款申请书

贷款申请书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叫韩苗苗,毕业于南方医科大学,护理本科专业。

当前,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中国当然也深受其害。目前约有四万名留学生因欧美国家经济低迷回国就业,这加剧了国内较高层次就业市场的竞争程度;企业需求下滑,大学生的就业机会、就业岗位也相对减少,日益紧张的就业空间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大学毕业生就业。

党和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严峻的金融危机和就业形势,我选择了自主创业。在亲历亲为的社会实践中,我积累了一定的创业经验和创业思想,可是,资金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众多像我一样的创业者的制约瓶颈。因为资金问题,我曾想过放弃,但因为我现在至少还是一个大学生,是一个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青年,所以带着期待和自私的想法,申请党和政府有关部门能给与我8万元的创业贷款资金。

初步拟定这笔资金是用于开设一个连锁店,立足于餐饮业,目的是为广大在校大学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此店创新性地开设了各种各样适合大学生的项目,迎合现代潮流和大学生的口味,相信能受到广大大学生的欢迎。这就为我能在规定时间内还清贷款提供了保证,因此我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量归还贷款,虔诚期待领导能给与考虑。

此致

敬礼

祝领导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有效身份证号:

2010年6 月5 日

贷款实施方案
《贷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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