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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29 08:34:38 来源:实施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淘汰黄标车登记表

2017年淘汰黄标车登记表

1、琼D71246 陈泣

检验有效期止:2008-12-31 莺歌海镇莺二居委会市仔街东路34队

2、琼D71409 张爱凤

检验有效期止:2011-12-31 黄流镇黄东村九队

3、琼D71412 吴金泉 检验有效期止:2012-12-31 国营山荣农场二十九队

4、琼D71416 吴金贤 检验有效期止:2012-11-30 黄流镇抱二村二队

5、琼D71419 徐伟东 检验有效期止:2008-11-30 黄流镇镇远村一队

6、琼D71438 张楚如 检验有效期止:2010-1-31

三亚市解放四路劳动就业服务局

7、琼D71449 陈琼积 检验有效期止:2009-3-31

8、琼D71458 张文彬 检验有效期止:2010-1-31

9、琼D71476 潘运升 检验有效期止:2011-3-31

10、琼D71572 邢泽坚 检验有效期止:2010-3-31

11、琼D71616 陈才玉 检验有效期止:2014-4-30

12、琼D71625 符清光 检验有效期止:2014-8-31

13、琼D71645 陈武胜 检验有效期止:2013-3-31

14、琼D71652 刘泽文 检验有效期止:2010-3-31

15、琼D71653 谭道佳 检验有效期止:2014-8-31 成村6组

16、琼D71701 刘少林 检验有效期止:2010-3-31

17、琼D71715 舒胜斌 检验有效期止:2013-4-30 街东路83号

19、琼D71746 钟耀辉 检验有效期止:2013-3-31 20、琼D71750 林志辉 检验有效期止:2013-3-31

国营乐中农场机关 国营乐中农场机关 万冲镇德崖村委会一队 公安局

莺歌海镇船厂街 抱由镇佳西村委会七队 利国农械厂宿舍 大安镇西黎村委会四队 佛罗镇福塘村委会三队 抱界村委会三队 国营乐中农场胶轮队 万冲镇保派村委会七队 四川省巴中市青木镇城

18、琼D71738 郑夏廷 检验有效期止:2013-12-31 莺歌海镇莺二居委会海建

21、琼D71779 陈奇夏 检验有效期止:2008-12-31 佛罗镇福塘村委会一队

22、琼D71790 邢雪玲 检验有效期止:2008-11-30 利国镇中学宿舍

23、琼D71803 蔡庆霸 检验有效期止:2008-11-30 国营保国农场3队

24、琼D71860 吉训芬 检验有效期止:2009-4-30

25、琼D71863 何丰

检验有效期止:2010-2-28

利国镇官村村委会七队

粮食局大院

26、琼D71922 吴开聪 检验有效期止:2010-3-31

黄流镇铺村7队

27、琼D71936 陈泽香 检验有效期止:2009-4-30

莺歌海镇莺三居委会海建街东路33号

28、琼D71976 郑文辉 检验有效期止:2009-4-30

29、琼D71992 刘德美 检验有效期止:2011-3-31

国营抱伦农场六队 四川省渠县涌兴镇群益村1组

30、琼D72051 林关昌 检验有效期止:2011-3-31

31、琼D72071 吕彬

检验有效期止:2010-3-31

32、琼D72089 杨信富 检验有效期止:2013-4-30

33、琼D72098 陈求政 检验有效期止:2014-6-30

34、琼D72118 孙令豪 检验有效期止:2010-6-30

35、琼D72152 林约双 检验有效期止:2012-3-31

37、琼D72219 邢亚三 检验有效期止:2010-1-31

38、琼D72220 梁翠英 检验有效期止:2012-1-31

39、琼D72221 陈广佑 检验有效期止:2014-4-30 40、琼D72230 钟耀文 检验有效期止:2013-3-31

佛罗镇佛北村委会二队 邮电局宿舍

黄流镇赖元村委会六队 冲坡镇粮所大院 九所镇九所学区宿舍 国营乐中农场机关 大安镇南木村委会六队 尖峰岭林业局机关宿舍 黄流镇抱一村委会一队 国营乐中农场胶轮队

36、琼D72201 黄云

检验有效期止:2009-12-31

九所镇冲坡村委会八队

41、琼D72239 刘自然

检验有效期止:2011-3-31 万冲镇抱隆村委会二队

42、琼D72276 李军

检验有效期止:2012-1-31 利国镇抱新村委会一队

43、琼D72296 邢成

检验有效期止:2010-2-28

44、琼D72299 黄政琼

检验有效期止:2012-2-29

大安镇南木村委会二队 黄流镇民运站宿舍

45、琼D72318 邢孔弟 检验有效期止:2012-12-31 尖峰镇岭头村委会四队

46、琼D72326 吴元章 检验有效期止:2013-3-31 黄流镇粮所宿舍

47、琼D72330 吴泽强 检验有效期止:2011-4-30

48、琼D71780 谭国儒 检验有效期止:2017-5-31

49、琼D72358 黄生寄 检验有效期止:2010-4-30 50、琼D72362 黄华东 检验有效期止:2013-3-31

51、琼D72368 杨海宾 检验有效期止:2010-4-30

52、琼D72369 邢孔锐 检验有效期止:2010-4-30

53、琼D72388 邢永青 检验有效期止:2010-4-30

54、琼D72608 李明昌 检验有效期止:2014-4-30 宿舍

55、琼D72770 方宝文 检验有效期止:2012-11-30 佛罗镇佛北村委会六队

56、琼D72810 冼飞

检验有效期止:2014-12-31 国营山荣农场十八队

千家镇抱平村委会一队 国营乐中农场十七队 志高村委会一队

57、琼D72878 黎明加 检验有效期止:2011-3-31

58、琼D73083 刘奇彪 检验有效期止:2011-2-28

59、琼D73225 韦龙坚 检验有效期止:2013-3-31 街东路54号

61、琼D73312 刘亚照 检验有效期止:2011-3-31

万冲镇三柏村委会一队

62、琼D73350 李金

检验有效期止:2012-11-30

总工会

大安镇昂外村六队 国营福报农场十六队 黄流镇抱一村委会五队 国营乐中农场基建队 利国镇利国社区居委会 公安局大院

大安镇南木村委会五队 国营乐光农场四队农场60、琼D73286 李文锋 检验有效期止:2011-11-30 莺歌海镇莺二居委会海建6

3、琼D73365 徐章

检验有效期止:2012-3-31 国营抱伦农场 6

4、琼D73419 赵春爱 检验有效期止:2014-3-31 6

5、琼D74012 韦安青 检验有效期止:2012-3-31 6

6、琼D74145 陈贤逸 检验有效期止:2014-5-31

山荣农场基建队 大安镇大安村委会一队 黄流镇抱一村委会一队

67、琼D74160 韦泽修 检验有效期止:2012-12-31 志高村委会一队 6

8、琼D74305 钟巧聪 检验有效期止:2014-3-31

莺歌海镇莺一居委会海滨街东路19号

69、琼D74326 林平

检验有效期止:2013-3-31 利国镇文且村委会一队 70、琼D74373 邹福宇 检验有效期止:2013-11-30 莺歌海陵海莺街 7

1、琼D74470 严献书 检验有效期止:2014-6-30 号)

72、琼D74633 刘理坚 检验有效期止:2013-2-28 7

3、琼D74663 张文良 检验有效期止:2014-4-30 7

4、琼D74983 文永福 检验有效期止:2014-6-30 7

5、琼D75022 孙发礼 检验有效期止:2014-2-28 7

6、琼D72311 潘明明 检验有效期止:2017-2-28 店乡时庄行

政村小潘各村25号

77、琼D7AV58 刘雄坚 检验有效期止:2010-3-31

乐雄驾校(乐安路343万冲镇三平卫生院宿舍 千家镇长矛电站宿舍 番豆村委会单调村六组 黄流镇东孔村六队 安徽省豪州市谯城区张

大安镇南木村委会八队

78、琼D7AV88 陈兴甫 检验有效期止:2009-11-30 佛罗镇老孔村委会一队

推荐第2篇:黄标车提前淘汰管理办法

山东黄标车提前淘汰管理办法今实施 可获110%补贴 2013年10月01日 07:19 来源:中新网 作者:王海红吴立行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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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 最高按标准的110%补贴

中新网济南9月30日电(王海红 吴立行) 记者30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10月1日起实施,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最高将按补贴标准的110%给予补贴。

根据《办法》,凡在山东省(不含青岛,下同)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以及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办法》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鼓励“早淘汰、多淘汰、快淘汰”, 1 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按补贴标准的110%执行;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按补贴标准的100%执行;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2015年,按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以后年度不再补贴。

补贴资金由山东省市财政共同负担,西部隆起带省级负担60%,市县财政负担40%;其他地区省级负担40%,市县财政负担60%。同时,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补贴标准,因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承担。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由于空气污染问题,中国多个城市相继出台淘汰黄标车的措施。(完)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2013-09-12 11:25 山东省政府法制网

核心提示: 市民可登陆山东省政府法制网(网址:www.daodoc.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关于《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会签稿)》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立法背景

我省是机动车保有量大省,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为2282万辆;其中,汽车1195万辆。2012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46.87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的27%,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是城市大气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来源,是大气污染和灰霾天气的重要原因。

3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我省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2013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十项措施,其中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7月8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明确要求:“要研究补贴政策,支持淘汰黄标车。同时,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今年底前济南等5市主城区禁行黄标车,全省高速公路禁行黄标车;明年省道禁行黄标车”。7月17日,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要求:到2015年底,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16万辆。2013年底前,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五个城市主城区禁行黄标车;2015年底前,全省设区市的主城区禁行黄标车。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标Ⅳ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标Ⅳ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标Ⅴ车用汽柴油。7月22日,张超超副省长召开省长专题会,对黄标车淘汰、限行和油品升级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要求:制定政府规章,明确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高速公路与省道限行黄标车、油品升级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强化黄标车淘汰和油品升级的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十分必要。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源头治理。从源头上消除污染是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关键环节,《办法草案》(会签稿)规定了源头治理的三大措施。一是制造、销售、进口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更新淘汰高污染机动车,重点是更新淘汰黄标车。三是推进车用燃油的升级。四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优化路网布局,倡导绿色出行。

(二)关于黄标车的淘汰。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的,低于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一阶段)的汽油车,低于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的柴油车。由于黄标车制造时间较早、制造标准较低、排气污染较重,国家和省都将淘汰黄标车列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要求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据统计和测算,我省黄标车约有116万辆,占汽车总数10%;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占汽车排放总量的50%。介于国家尚未出台强制淘汰黄标车的政策和措施,为了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办法草案》(会签稿)规定了财政补贴和限行两大措施。

(三)关于黄标车淘汰的财政补贴。为了鼓励和引导黄标车提前淘汰,《办法草案》(会签稿)第七条规定:“实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淘汰补贴制度。对自愿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应当根据其车型和淘汰时间等情况,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机关和其他实行财政预算的单位应当率先淘汰黄标车,但不享受补贴政策。”第八条规定: 5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财政、公安、商务等部门制定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规程,设立专门的黄标车淘汰补贴办理窗口,为办理黄标车淘汰补贴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四)关于黄标车的限行。为了保证完成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的任务,《办法草案》(会签稿)第九条规定了黄标车限行措施,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黄标车实行限行措施: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高速公路和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国道、省道禁行黄标车;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未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其他设区的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前款第

(三)项规定的其他设区的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前实施限行措施。”通过限行措施,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五)关于车用燃油的升级。车用燃油升级是从源头上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关键措施,车用燃油的品质优劣直接决定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轻重。按含硫量来说,车用汽油国III标准为150ppm,国Ⅳ标准为50ppm,国Ⅴ标准为10ppm;车用柴油国III标准为2500ppm,国Ⅳ标准为350ppm、国Ⅴ标准为50ppm。机动车使用高品质的燃油,可以大大减少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量。目前,我省市场供应的汽油柴油多是国III标准,北京、上海、江苏等已经实施国Ⅳ、国Ⅴ标准。且监 6 管薄弱,市场供应比较混乱。依据国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办法草案》(会签稿)第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的车用燃油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达到国家车用汽油(Ⅳ)标准;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车用柴油达到国家车用柴油(Ⅳ)标准;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柴油达到国家车用汽油(Ⅴ)标准和车用柴油(Ⅴ)标准。” 我省拟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办法 (发表时间:2013-9-13)

记者9月12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会签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高速公路和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的,低于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一阶段)的汽油车,低于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的柴油车。据统计和测算,我省黄标车约有116万辆,占汽车总数10%,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却占汽车排放总量的50%,按要求,2015年底前需全部淘汰。

为了完成目标任务,我省拟通过限行措施,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草案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高速公路和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国道、省道禁行黄标车;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未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其他设区的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 7 车。

草案规定,实行黄标车淘汰补贴制度。对自愿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应当根据其车型和淘汰时间等情况,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机关和其他实行财政预算的单位应当率先淘汰黄标车,但不享受补贴政策。

车用燃油升级是从源头上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关键措施。草案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达到国家车用汽油(Ⅳ)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车用柴油达到国家车用柴油(Ⅳ)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柴油达到国家车用汽油(Ⅴ)标准和车用柴油(Ⅴ)标准。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

张 健

推荐第3篇:黄标车淘汰宣传稿

黄标车淘汰宣传稿件

近来,社会对于PM2.5的关注持续升温,空气质量状况牵动着许多民众的心、汽车尾气是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自2011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高污染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实施了多项措施治理汽车尾气污染。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今年,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我区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通过开展黄标车区域限行和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双管齐下,促进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一是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每日7:00至20:00,我区的主城区纳入市区限行范围,包括边界道路,面积约XX平方公里,禁止所有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XX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和《XX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XXX条之规定,依法处二百元罚款。下一步,还将在各区全面实施黄标车禁行,各项措施将更加严格。

二是开展国I柴油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X月X日起到X月XX日前,大中型车报废财政补助X万元,小车X千元。X月X.日—X月X日,补助标准降低20%。越早报废,获益越多,政策结束不再补助,想要提前报废的车主一定要抓住机会。下一步我市还将开展国II柴油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请广大车主注意留意相关政策和公告。

三是督促车辆拆解单位开展便民服务。拆解公司为车主提供一条龙服务,车主只需将车交给拆解公司和申领补助签字,其他手续均由拆解公司免费代办,为报废车主提供了极大便利。

望广大黄标车车主踊跃参与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高污染车辆,为维护我们共同的蓝天贡献一份力量!

推荐第4篇:治理淘汰“黄标车”明白纸

治理淘汰“黄标车”明白纸

一、“黄标车”的概念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具体是指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因其贴的是黄色的环保标志,故称为“黄标车”。

二、“黄标车”的危害及治理意义

机动车排气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机动车排放属低空污染,处于人类呼吸带上,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加快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证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

三、“黄标车”淘汰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办„2014‟98号),及《滨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滨政办字„2014‟61号),我市集中开展治理淘汰黄标车行动,2015年底前全市禁行黄标车。

四、“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为鼓励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我市制定了《滨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已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最高的重型载货车、大型在客车为1.8万元/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0.2万元/辆。为鼓励早淘汰、快淘汰,第三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第四时段按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目前,已进入了第三个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到明年起就降低至80%。

五、“黄标车”提前报废享受补贴范围

黄标车的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但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六、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1、按照省政府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3、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七、“黄改绿”的范围

近期省环保局将出台黄改绿的标准流程。黄改绿只适用于环保排放是国二标准,使用年限短,且价值较高的以柴油为燃料的大中型客货车,通过在排气末端加装净化装臵,达到排放标准符合国三标准的目的。

八、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流程

1、车主申请:车主登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址:58.56.98.111),先注册用户名,然后进入车主申请窗口按要求录入黄标车车辆信息,经确认信息录入正确后上报。

2、环保审核:车主信息上报成功后,信息会自动进入环保审核阶段,车主携带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环保检测合格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车辆所属区县环保部门审核。

3、车辆报废:经环保部门审核确认车辆属黄标车后,车主携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牌、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将车辆交到滨州鲁物废车拆解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经回收公司初步确认车辆资料后,给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回收公司联系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的查验和注销业务。

4、公安审核:公安部门从网上审核经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并注销的符合要求的车辆信息。

5、商务审核:商务部门从网上审核经公安部门审核通过并确认回收的符合要求的车辆信息。

6、财政审核:黄标车经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车主携带报废车辆的注销证明、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到所属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兑付。

注:车主如果录入信息有困难,可以委托滨州鲁物废车拆解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地址:滨城区渤海十五路北首北外环路路口北侧,电话:3409850、3409681)或所属区县环保部门录入

九、滨州市政府治理淘汰黄标车措施

1、扩大限行区域。市政府于2013年11月14日发布了《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滨州市建成区内南处环到北外环,东外环至西外环(不含四环路)全路段禁行。按照《滨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2014年11月底前,全市所有县(区)城区和高速公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2、加大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制定了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全市交警部门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交通违法的严查严处力度,对于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对于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对于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处2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限期维修。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予以收缴,并处500元罚款。同时,定期把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无标车的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强化检查比对,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3、严格登记管理。对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严禁黄标车在市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督促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4、严格营运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同时,要进一步严格检验管理工作。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严格经营管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迅速掀起治理淘汰“黄标车”的宣传热潮,提高全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支持率。

推荐第5篇:黄标车的淘汰补贴标准

黄标车的淘汰的原因与政策

来源:经销商供稿日期:2012-05-18 经销商:南海顺铃汽车类型:新闻资讯打印

1.什么是黄标车?其与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有何区别?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绿标车是指达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车主可以通过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daodoc.com)查询车辆属于那个阶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其次,车主在年审时通过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领取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绿标),也可知道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

2.为什么要加快淘汰黄标车?

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年均增长率达17%,至2011年11月底全市汽车保有量达到106万辆,其中黄标车约20.5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19.3%,其排放的氮氧化物约占全部机动车(210万辆,含摩托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机动车特别是黄标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此外,由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集中在低空层面,且污染物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是形成的二次污染物(PM2.5、臭氧、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是造成灰霾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特别是加快淘汰黄标车,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

3.加快淘汰黄标车有何依据?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十二五”期间新增氮氧化物为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并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空气污染严重的地区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采取措施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也要求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更是明确要求珠三角各市要在“十二五”期间淘汰全部黄标车。

4.淘汰黄标车的方式有哪些?

我市淘汰黄标车主要采取强制报废、鼓励提前报废或向外地转出3种方式。

5.如何保障实现黄标车淘汰目标?

参照国内先进城市的成功做法,通过制定经济鼓励政策,逐渐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和时间,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来确保顺利淘汰黄标车的任务。

6.下阶段如何限制黄标车使用?

在我市前三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的基础上,限行第四阶段,从2013年1月1日起,限制黄标车在各区中心城区通行;限行第五阶段,从2014年1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进入各区中心城区通行;限行第六阶段,从2015年1月1日起,限制黄标车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除外)。

7.黄标车提前淘汰如何补贴?

(1)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我市的,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8.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财建〔2011〕28号文)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财建〔2009〕333号文、财建〔2009〕995号文)的标准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标准。

9.今后补贴标准会有变化吗?

《佛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操作细则》明确规定今后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补贴标准,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进行补贴。

10.黄标车淘汰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领补贴?

《佛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操作细则》明确规定,在2012年7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以享受政府奖励补贴:

(1)本细则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至少在最近一次的年审中通过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并经核实为我市核发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4)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5)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细则》强调了享受补贴的黄标车要通过我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并在我市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能通过排气检测的车辆不能领取环保标志,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属于黄标车,不能享受淘汰黄标车的淘汰补贴。

黄标车使用年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转出本市的日期。

11.黄标车提前淘汰如何申报补贴?

(1)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等资料,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车主携带《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以从佛山市环保局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各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各区环保、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签字后,由各区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2)黄标车提前转出本市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1)车主凭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和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

2)车主携带《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各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各区环保、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签字后,由各区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12、什么条件下车辆要被强制报废?

根据《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公安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和《广东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将被依法强制报废:

(1)达到强制报废使用年限;

(2)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按相关规定增加定期检验次数。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

(3)经维修、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污染控制技术等措施后,排放污染物仍然超标的车辆。

国家新的《汽车强制报废标准》出台后,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13.如何理解《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表》?

如按规定使用10年,可延5年的车辆,其强制报废的年限为15年;按规定使用8年,不可延的车辆,其强制报废的年限为8年;按规定使用15年,无规定可延年限的车辆,只要其按相关规定通过定期的车辆年审,可继续上路行驶,无强制报废年限。

14.如何理解提前一年报废?

指车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前一年或以上报废。如一辆在2013年8月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其必须在2012年8月前申请报废或转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贴奖励。

对于处在报废年限可延期内,并且可延期无明确规定的车辆(如已经使用超过15年的非营运的小、微型车辆,含轿车),只要车主在其年审有效期内申请报废的,也能获得相应的补贴奖励。

15、如何理解至少在最近一次的年审中通过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

指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应处于年审有效期内,并且此次年审是在我市进行的。

16.我市有哪些具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l

佛山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禅城区佛罗公路41号

82818041

82817893 2

佛山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轻工点

禅城区轻工三路1号

82512609

82515001 3

佛山市南海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乡府北侧

85551689

85575823 4

佛山市南海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南海区文华北路10号

86316880

86261547 5

佛山市高明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高明区荷城荷富路横江村口

88266996 6

佛山市三水区金属回收公司

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白沙煤场

87733982 7

佛山市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红岗工业区展业路11号

22319080

17、经技术鉴别转为绿标的车辆提前淘汰,可否获得补贴?

经技术鉴别转成绿标的车辆,由于其不再是黄标车,因此其提前报废或转出不再享受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资金补贴。

18、黄标车的报废时间

达到补贴标准的黄标车,只有在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进行报废注销的,方可申请黄标车费用补贴。

官方微博:

南海顺铃SUV江铃驭胜 http://weibo.com/nhsl

佛山江铃汽车 http://weibo.com/fsjlqc

南海顺铃官方网址:www.fsjmc.net

广东驭胜交流QQ群:202201927

南海顺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八路华南汽车市场(桂江立交桥侧)

电话:0757-86318

213、0757-86318214

传真:0757-86318208

佛山江铃:佛山市禅城区325国道番村路段佛山车城内E区11-12号铺

电话:0757-83391111

传真:0757-83807234

三水江铃: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南丰大道81号友好车城江铃汽车[荷花世界对面]

电话:0757-87825532

传真:0757-87825533

高明亚飞:佛山市高明区荷香路机动车市场对面

电话:0757-88662838

西樵新蓝星:佛山市南海西樵新蓝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车城路1号

销售热线:0757-81255919

传真:0757-81255918

商家名称:佛山市南海区顺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757-86318213 店面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八路华南汽车城(桂江立交桥侧)

推荐第6篇:浅谈黄标车淘汰的积极措施

浅谈黄标车淘汰的积极措施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机动车,使得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成为危害大气环境的最大元凶。近年来,在环境保护日益成为全民共识以来,黄标车也跟着成为了一个热门名词,在全民喊打面前,黄标车的淘汰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让黄标车顺畅的淘汰,成为各地机动车管理部门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黄标车 淘汰 措施

中图分类号:G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2-0201-01

1.引言

黄标车是指使用的年限较长、耗油高、排放尾气废弃物多的机动车。我国对于黄标车有明确的规定,凡是排放量低于国I标准的汽油机动车和低于国III标准的柴油车,就可以被认定为黄标车,也称为高污染的机动车。现在能够见到的黄标车大多是出厂时间和使用时间较长、生产技术落后、耗油量远远高于同级排放量的新出厂的机动车,这样的机动车不仅安全性能差,而且维修成本已经非常高,对环境的危害也比较大,已经不适合继续使用。根据研究显示,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五到二十几辆利用先进技术生产的汽车。所以说,将黄标车淘汰出历史的舞台成为一种趋势【1】。

2.国内大城市淘汰黄标车的案例

2.1 山东省淘汰黄标车的方法

为了能够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山东省已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在规定中,分三个阶段于2013年10月到2015年12完成,对不同车型和年限车辆的淘汰。为了能够顺利快速完成此项工程,省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时负担补贴资金,确保准时发放。

山东省对黄标车实行限制通行制度。在本省设区的市的城市建成区,自2013年12月1日起禁行黄标车。其他限制通行的区域或道路,则由省人民政府另行通知并且向社会公布。

2.2 深圳市淘汰黄标车的方法

深圳市目前拥有的机动车数量接近两百万辆,其中黄标车的数量约为三十多万两。国家环保部从2010年开始要求机动车统一配备环保标志,深圳市自己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要求对绿标车实行年检,每年都要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检测,对于黄标车的检测则更为严格,要求每半年检测一次【2】。从2005年开始,深圳市就出台了对于黄标车的限行办法,要求黄标车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准进入某些限制的道路,对违反规定的黄标车实行重罚,现在深圳市已经完全禁止黄标车上路。在机动车道路检测方面,深圳市成立了多个路检组,采取定点和巡查的方式,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测。为了鼓励黄标车住申请报废自有的黄标车,深圳市对于自愿将黄标车进行报废的车主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这一措施对于淘汰黄标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3 广州市淘汰黄标车的做法

广州市的机动车数量达到了二百二十万万辆,黄标车约有十二万辆,广州市早于环保部的要求,在2008年就开始实行机动车配带环保标志。2010年,广州市为举办亚运会,提出了绿色亚运的口号,要求逐步淘汰黄标车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广州市分三个阶段对黄标车上路行驶进行了管制,管制的范围逐渐扩大,对于违反黄标车管制规定的黄标车,广州市责成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巡查,一旦发现,直接进行处罚。在2009年,广州市为了鼓励黄标车车主将黄标车迁出广州市,对于迁出的黄标车车主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3】。

2.4 杭州市淘汰黄标车的经验

杭州市拥有机动车一百八十多万辆,其中黄标车约十万辆。杭州市在界定黄标车的标准方面没有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而是采用了略低于国家标准的标准,规定汽油车和柴油车符合国0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才称为黄标车。为了逐步淘汰黄标车,杭州市主要采用了两项措施:和其他地区一样,一是在某些区域实行限行,二是对淘汰黄标车的车主实行财政补贴。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是,杭州市淘汰黄标车的工作做的更加的细致。在选择需要淘汰的黄标车时,杭州市首先从政府机关着手,首先淘汰政府机关的黄标车。在实行限行方面,杭州市也是分阶段展开,采用逐步扩大限行区域的办法。杭州市还加强了对于外地车的管理,对于进入杭州市的外地车需要到指定的环保标志发放点领取临时环保标志,环保标志上印有限行的区域和时间段,告知外来车辆要遵守杭州市对于黄标车的限行规定。

2.5 南京市淘汰黄标车的措施

与前述的三个城市相比,南京市的汽车存量要少一些,约为一百五十万辆,黄标车约有六万辆。但是南京市也十分重视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并把这项工作列为“十二五”期间减排重点。南京市在淘汰黄标车方面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是,南京市依靠完善的机动车辆信息数据库,为机动车核发电子环保标志。并利用互联网和射频识别技术,实现了对于机动车的直接管理,有效防止了黄标车弄虚作假使用绿标的现象。另外南京市对于黄标车也采取了限行的措施,规定黄标车在规定的时间、不能进入划定的某个区域,否则面临的是交通管理部门的重罚,但是在执行方面,南京市采用了比较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增加了限行的试行期,在试行期内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交通管理部门可先行给予教育和劝导,免除处罚,试行期结束以后,对于违反规定的黄标车则给予规定的惩罚。

3.如何淘汰黄标车的有效措施

通过对山东省以及深圳、广州、杭州、南京四市淘汰黄标车的相关措施的了解,我们知道了它们在淘汰黄标车方面既具有共同的做法,又具有各自的特色,不同的城市具有不同的情况,如果一刀切式的强制推行淘汰黄标车,势必会引起社会的不满,我们将在接下来的讨论中,介绍关于如何快速淘汰黄标车的一般做法,希望对各地区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淘汰黄标车的措施有所帮助。

3.1 严格制定并执行城市限行政策,作为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门,一定要科学的调研本地黄标车的保有量,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合理、科学的制定限行政策。

3.2 认真执行机动车监测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于使用时间达到一定年限的机动车,要合理增加年检的次数,对于行驶公里数已经超过规定公里数的机动车要采取强制报废的措施。

3.3 增加黄标车使用的成本,让黄标车主主动放弃使用黄标车,例如可以让使用年限或则行驶公里数达到一定数额的黄标车,适当的增加燃油税、车船税、过路、过桥税等等,让黄标车主自己觉得开黄标车不合算。

3.4 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黄标车住将黄标车转出本地或者置换成新车。对于转移出本地的黄标车主可以适当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于以黄标车置换新车的黄标车车主给予新车购车补贴。

3.5 严格执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于不按规定配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或者对于不按规定进入禁止或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给予一定的处罚。交通管理部门要形成查处机动车环保标志的长效机制,加大查处的力度,给违反规定的车主以足够的震慑力。

4.结语

在环境保护日益成为全民共识的今天,去除危害环境的毒瘤已经成为每个人的责任,黄标车作为汽车尾气排放的主要来源,已经成为危害大气环境的主要元凶,无论是黄标车主,还是普通的公民,我们都有责任为淘汰黄标车贡献自己的力量,要相信淘汰黄标车不是简单的一次行动,而是为了保护环境需要长久坚持的措施。

参考文献

[1] 李玲.杭州黄标车淘汰遇冷,政策效应有望4月底显现[J].商用汽车新闻.2011(13).

[2] 尚小龙,刘顺利.工程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扫描[J].工程机械与维修.2012(05).

[3] 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的通知[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3(10).

作者简介

边希春(1973―),男,山东省胶州人,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工程兵指挥学院舟桥专业,中级工程师,现工作于烟台市机动车排气监控中心。

于丽,助理工程师,烟台市机动车排气监控中心。

冷广东,高级工程师,烟台市机动车排气监控中心。

推荐第7篇:昆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

昆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本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机动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机动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规定的使用年限。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淘汰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所有人将黄标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黄标车转出昆明市行政辖区的行为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淘汰。

第五条 在昆明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符合下列条件之

— 1 —

一的,予以资金补贴。

(一)有使用年限的车辆在达到强制报废期提前一年以上淘汰的;

(二)无使用年限的车辆申请报废的。

第六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予资金补贴:

(一)行政事业单位;

(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

(三)因自燃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第七条 按照机动车车型给予差别化补贴。

载货汽车:重型车辆补贴12,000元/辆,中型车辆补贴9,000元/辆,轻型车辆补贴6,000元/辆,微型车辆补贴4,000元/辆。

载客汽车:大型车辆补贴12,000元/辆,中型车辆补贴8,000元/辆,小型车辆补贴5,000元/辆,微型车辆补贴4,000元/辆。

第八条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由辖区同级财政部门承担。该资金由同级环保部门负责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兑付。

黄标车所在辖区以车辆所有人的所在地为准。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其所在地为其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住所地;车辆所有人为法人的,其所在地为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因行政管辖范围调整的县(市)、区、开发(度假)

— 2 —

区,以现实际辖区为准。

第九条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程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或在环保部门设立受理窗口,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申请补贴事宜。相关资料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环保部门网站查询、下载。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昆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联:申领补贴资金);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工商登记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5.须提供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验原件,复印件1份);

6.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车主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二、审核。环保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表上的内容材料审核,

三、兑付。环保部门在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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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资金兑付车主。

第十条 根据省级出台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相关规定,结合昆明实际,市财政局汇同市环保局适时出台市级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黄标车提前淘汰以奖代补措施。

第十一条 申报补贴的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止。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完成申报流程的,不再兑现补贴。

第十二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昆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昆明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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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货运企业淘汰营运黄标车承诺书

货运企业淘汰营运黄标车承诺书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石家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作为淘汰营运黄标车任务的企业,我公司愿出一份力,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淘汰营运黄标车,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我公司深刻认识黄标车的危害,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其排放的污染物多集中在低空层面,是造成灰霾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按照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制定的《石家庄市2014年淘汰营运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保证本公司的营运黄标车在2014年11月30日前全部淘汰。

三、如到期完不成淘汰任务,我公司自愿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处理,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承诺企业(章):

推荐第9篇: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

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

2013-5-23 22:39:

5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本市黄标车淘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办[2012]2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中规定的使用年限(附件2)。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淘汰是指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黄标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或将黄标车转出我市。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有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提前一年以上淘汰和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淘汰。

第二章 补贴范围

第六条 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淘汰,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

(一)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淘汰。

(二)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享受补贴:

(一)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二)2014年5月31日前必须强制报废的车辆。

(三)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八条 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一)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二)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三)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四)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五)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六)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八)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九)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十)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十一)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第九条 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深圳市外的,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第四章 资金申请及审查程序

第十条 黄标车提前报废申请奖励补贴程序:

(一)车主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车主携带以下资料到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服务受理点(附件1)申领补贴:

1.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服务受理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网站查询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5.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6.单位机动车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7.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复印件三份,验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三)市环保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资料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且符合补贴资金拨付条件的资料报送市财政部门。

(四)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环保部门初审合格的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环保部门账户。市环保部门在收到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车主。

(五)市环保部门在资金拨付车主后三个月内将黄标车报废和补贴情况报市经贸信息部门。第十一条 黄标车提前转出本市申请奖励补贴程序:

(一)车主到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机动车查询信息表》。

(二)车主携带以下资料到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服务受理点申领补贴:

1.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机动车转出信息查询记录(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4.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5.单位机动车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6.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复印件三份,验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三)市环保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资料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且符合补贴资金拨付条件的资料报送市财政部门。

(四)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环保部门初审合格的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环保部门

账户。市环保部门在收到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车主。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市环保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在福田、宝安、龙岗设置服务受理点,建立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管理系统,开展黄标车的资料受理及初审,负责将市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车主。

第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落实、分配和监管,对市环保部门初审合格的资料进行复审。

第十四条 市经贸信息部门负责监督报废车回收公司做好报废车回收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领取、发放,监督报废回收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指导报废拆解企业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淘汰车辆的相关登记工作。对申请机动车转出的,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出业务,出具《机动车查询信息表》;对申请机动车报废的,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组织实施对黄标车限行措施的执法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杜绝已取得补贴的转出黄标车回流使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相关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政策实施、汽车报废、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对已领取黄标车转出补贴资金的车主,如发现原车主继续在本市使用转出车辆的,按照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依据有关法规对原车主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案,不认真履行职责,使资金管理工作出现失误,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经查证属实的由市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居环境委会同市财政委、经贸信息委、公安交警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推荐第10篇: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5〕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7日

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福建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和《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快推进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淘汰黄标车工作目标

1.第一阶段:公务类黄标车淘汰。

2015年7月底前,淘汰我市2006年前注册登记的市级和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柴油黄标车105部,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柴油黄标车97部,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柴油黄标车8部。„责任单位:市机关局、晋安区政府、马尾区政府‟

2015年底全部淘汰市级、县(市)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责任单位:市机关局、各县(市)区政府‟

2.第二阶段:营运柴油黄标车淘汰。2015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我市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共5823部,其中:营运柴油黄标车5764部,营运汽油黄标车59部。12月底前淘汰2006年注册的营运柴油黄标车2425部。„责任单位:市交通委、马尾区政府、各县(市)政府‟

3.第三阶段:非营运黄标车淘汰。2015年12月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非营运柴油黄标车5711部。„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各县(市)政府‟

(二)黄标车淘汰总体目标: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我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细化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委、市机关局、市交警支队按照近期淘汰黄标车工作目标制定淘汰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加强对黄标车和冒黑烟机动车执法检查

1.在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加大机动车尾气日常监督检查。每天派出5组人员(每组检查人员由交警支队人员和环保局人员组成)在无“绿标车”限行区域的主要入口加强道路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拦查柴油黄标车和老旧车等容易冒黑烟的车辆,检查排气污染情况,一旦发现尾气超标排放立即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2.在重要节点路口加强对货运柴油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强夜间进城的营运柴油货车的监督抽查力度,每周组织夜间抽查的次数不少于3次。在重要路口设置路检点,重点在五四路与北环中路交叉口、铜盘路与二环路交叉口、浦上大道与尤溪洲大桥交叉口、福湾路与二环路交叉口、则徐大道与二环路交叉口、江滨中大道—连江中路、远洋路与连江中路交叉口、化工路与连江北路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3.加快建立无绿标车限行区电子执法系统,为控制高排放车辆污染提供统一的监督管理平台。2015年8月底前完成10个主干道入口的建设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无绿标车限行区电子执法系统建设工作,覆盖二环路20个主要入口。今后将电子执法逐步扩大到所有无绿标车限行区域。„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三)严格营运管理

1.2015年6月1日起,禁止福州市以外的营运黄标车转入我市办理营运手续。每年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责任单位:市交通委负责,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配合‟

2.对出租车、公交车、教练车进行重点检查,每年集中检查2次,及时淘汰营运黄标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各县(市)政府‟

3.2015年起,对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营运黄标车,不再予以办理营运资质„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各县(市)政府‟,停止核发环保标志„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并根据有关限行规定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四)严格登记管理

1.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期的和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予以强制注销。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2.外地车辆转入严格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车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排放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环保综„2014‟216号)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3.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存在逾期未年检、未注销车辆,且无特殊情况(车辆事故、涉案或进入司法程序等),暂缓办理新车注册及二手车转移登记业务,直至完成车辆年检、注销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4.2015年6月1日起,停止福州籍黄标车在本市内办理过户转移登记,防止黄标车向农村转移。„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5.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6月1日起,本市内营运黄标车禁止转为非营运性质。„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五)严格检验管理

1.2015年6月1日起,所有黄标车的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提高到每半年检测1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

2.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应指定辖区内负责机动车排气管理工作部门,由专门人员负责排气综合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警支队‟

3.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检测设备未经检定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检测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警支队‟

(六)严格经营行为

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第11篇:网上填报黄标车提前淘汰业务具体操作

网上填报黄标车提前淘汰业务具体操作

一、淘汰业务具体操作:

1、首先搜索:山东环境。

2、点击进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网站。

3、进入网站后:往下拉拽鼠标,在网站右边有“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系统”,点击进入。

4、进入管理系统后,在网站右边有“申请注册”,点击进入注册账号;

5、注册完毕后,点击车辆所有人登陆;

6、登陆以后,点击 “填写申请信息录入”,填写完毕点击保存,

7、然后在 “已填写列表” 中点击上报后即可。

二、车主具体操作界面流程图。

1、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界面图:

2、注册申请、进度查询、下载服务区图:

注册申请:

点击链接, 出现“服务条款”界面:

点击“同意”,跳转到黄标车所有人注册申请界面,不同意则返回主界面。

图2-6-2 输入黄标车所有人的用户名、真实姓名、密码、确认密码、所属地区、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信息,输入完毕,点击“提交注册”按钮,完成黄标车所有人的注册操作。

注:(1)红色 * 内容代表必填项;

(2)请牢记您的用户名、密码信息。

三、车辆所有人用户操作说明:

1、选择网站首页平台登录区的车辆所有人登录页面:

链接,进入平台登录区图:

图3-1 输入车辆所有人的用户名、密码信息,点击“登录”按钮,进入车辆所有人工作平台。

2、补贴申请信息

图3-2

3、补贴申请录入

补贴申请录入模块提供了补贴申请信息的录入功能。

选择图3-2左方功能模块区的“补贴申请录入”链接,进入补贴申请信息录入页面:

图3-1-1-1 在图3-1-1-1依次输入补贴申请信息的车辆所有人信息、报废车辆信息及补贴申请信息,输入完毕,点击“保存”按钮,完成该报废车辆补贴申请的录入操作,系统提示:信息添加成功,并牢记系统自动生成的流水号。

若您在录入信息过程中,发现输入信息有误,请选择图3-1-1-1下方的“重填”按钮,清空输入信息,再次录入正确信息,保存即可;选择图3-1-1-1下方的“返回”按钮,退出补贴申请录入页面。

注:补贴申请信息添加成功,请牢记系统生成流水号。

4、补贴申请列表

补贴申请列表模块提供了补贴申请信息的查询、修改及删除功能,其中已录入的补贴申请信息在下图3-1-2-1补贴申请列表中有所显示。

选择图3-2左方功能模块区的“补贴申请列表”链接,进入补贴申请信息管理页面:

图3-1-2-1 在图3-1-2-1补贴申请列表上方的查询条件文本框中依次输入查询条件信息,点击“查询”按钮,列表显示符合上述查询条件的补贴申请信息。

系统同时提供了未审核补贴申请信息的修改及删除功能。

选择图3-1-2-1列表具体流水号后操作栏的“修改”按钮,进入补贴申请信息编辑修改页面,输入修改后的补贴申请信息,保存完成补贴申请修改操作。

选择图3-1-2-1列表具体流水号后操作栏的“删除”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确定删除?确定删除,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该条补贴申请信息的删除操作;反之点击“取消”按钮,退出信息删除操作。

注:信息一经审核,补贴申请信息不可删除、不可修改。

第12篇: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

公告〔2015〕5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海

务 厅

关于我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环境保护部与我省签订的《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鼓励我省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和省商务厅共同制定了《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详细内容见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www.daodoc.com和海南省商务厅网站:www.daodoc.com(公告通知栏)。

附件:1.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各市县政务中心和相关业务窗口联系方式

3.海南省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海南省商务厅

201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 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黄标车,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一般指2000年7月1日前生产)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一般指2008年7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是指由省级和各市县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全省指定范围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

第四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财政补贴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组织协调、汇总等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提前淘汰黄标车的回收拆解和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公安主管部门负责车辆信息统计及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的注销登记手续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的经费预算以及资金支付等工作。 第五条

省和各市、县财政应当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及时安排和拨付到位。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二)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三)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四)不属于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五)未曾享受国家老旧车报废更新政策补贴的车辆。

(六)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规定提前淘汰黄标车的,按照《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标准表》(附件1)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三章

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八条

承担黄标车淘汰回收工作的企业必须依法设立,能够出具由省商务厅监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我省目前有2家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根据我省实际,为方便机动车所有人交车,按南北区域管理分工。

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负责南部区域的三亚、乐东、陵水、保亭、昌江、东方、白沙、琼中、五指山9个市县的淘汰黄标车回收。

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负责北部区域的海口、琼海、万宁、儋州、临高、定安、屯昌、澄迈、文昌9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的淘汰黄标车回收。 第九条

各市、县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在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点,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和工作流程,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及时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事宜。对不符合补贴条件或材料不全的,各职能部门实行一次性告知。

第十条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受理申请时间为本细则颁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超过受理时间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和办理补贴。 第十一条

申领补贴资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五)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需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储蓄存折(复印件)。

(六)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单位(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第十二条

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到汽车登记所在地市、县政务中心环保部门设立的服务点领取并填报《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认定申报表》。

(二)认定和通知。汽车登记所在地的环保、财政、公安、商务部门对车辆车型和补贴标准进行认定。经认定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通知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办理机动车回收拆解和车辆注销手续。

(三)获取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将黄标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由该企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公安车管部门验证车辆办理注销登记后,将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四)申请补贴。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到汽车登记所在地市、县政务中心商务部门设立的服务点领取《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提交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流转环保、财政部门审批。

(五)支付补贴。商务、环保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批后,由财政部门通过转帐的方式及时将补贴发放给机动车所有人。

第四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补贴资金按省级和市县3:7的比例进行分担。省财政厅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商务部门根据省政府下达各市县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结合各市县汽车保有量等因素,将省级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全额预下达各市县,各市县财政予以配足补贴经费后,一次性支付机动车所有人全额补贴。 第十四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补贴资金清算表报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对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进行年度清算。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环保部门通过媒体定期公布可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明细,向社会宣传解读本细则,激励机动车所有人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

第十六条 各级环保、商务、财政等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严格把关,及时完成机动车所有人申报材料的审核。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工作经费,用于黄标车补贴政策的宣传、业务培训、财政补贴审核兑付、监督检查、必要的设备购置、公示等工作事务,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

鼓励各市县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提前淘汰营运车,解决营运车污染环境和安全隐患等问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一车一档”建立档案保管。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补贴资金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环保、商务、财政、公安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标准表 2.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认定申报表 3.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

4.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清算表 5.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6.各类车型界定 7.黄标车的定义

附件1-1

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标准表

车辆类型 2015年补贴单价(元/辆) 2016年补贴单价(元/辆) 辆)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18000 16000 14000 1升-1.35升排量轿车 10000 9000 8000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业作业车 6000 5000 4500 微型载客(不含轿车) 5000 4000 3500 小型载客(不含轿车) 7000 6000 5500 中型载客 11000 10000 9000 大型载客 18000 16000 14000 微型载货 6000 5000 4500 轻型载货 9000 8000 7000 中型载货 13000 12000 11000 重型载货 18000 16000 14000

2017年补贴单价(元/附件1-2 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认定申报表 机动车所有人信息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号码

机动车信息 车辆类型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1升-1.35升排量轿车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业作业车 □微客(不含轿车)□小客(不含轿车)

□中客

□大客

□微货

□轻货

□中货

□重货

车辆所在车管所

车牌号码

品牌型号

使用性质

注册日期

车辆识别代码

代办人 信息 姓

联系方式(手机)

身份证号码

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及代办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否则追究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代办人)签名:

申报日期:

认定信息(财政部门填写) 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 是

□ 否 财政部门经办人:

财政部门负责人:

经办日期:

日 认定信息(公安部门填写) 车辆类型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1升-1.35升排量轿车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业作业车 □微客(不含轿车)□小客(不含轿车)

□中客

□大客

□微货

□轻货

□中货

□重货

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 是

□ 否

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的车辆。

□ 是

□ 否

不属于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 是

□ 否

不属于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 是

□ 否

公安部门经办人:

公安部门负责人:

经办日期:

日 认定信息(商务部门填写) 未曾享受国家老旧车报废更新政策补贴。

□ 是

□ 否

商务部门经办人:

商务部门负责人:

经办日期:

日 认定信息(环保部门填写) 是否符合领取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的条件

□ 是

□ 否

环保部门经办人:

环保部门负责人:

经办日期:

日 财政、公安、商务、环保部门应认真审核补贴材料,对审核环节负责,否则追究责任。 备注(发现问题,请说明):

注:本表一式五联,一联环保部门存查,二联财政部门存查,三联商务部门存查,四联机动车所有人存查,五联公安部门存查。

附件1-3 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 机动车所有人信息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号码

车辆所在车管所

机动车所有人开户行

机动车所有人储蓄账号

黄标车信息 车辆类型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1升-1.35升排量轿车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业作业车 □微客(不含轿车)□小客(不含轿车)

□中客

□大客

□微货

□轻货

□中货

□重货

车辆识别代码

车牌号码

回收企业名称

回收证明号

回收时间

注销证明号

注销时间

代办人 信息 姓

联系方式(手机)

身份证号码

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及代办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否则追究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代办人)签名:

申报日期:

补贴信息(商务局填写)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1升-1.35升排量轿车□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业作业车

□微客(不含轿车)

□小客(不含轿车)

□中客

□大客

□微货

□轻货

□中货

□重货

□ 经逐项核对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金额(元)

商务局经办人:

商务局负责人:

经办日期:

日 补贴一审(环保局填写) □经一审符合补贴条件

□经一审材料不齐全

□经一审不符合要求

□同意商务局意见

□退回商务局

环保局经办人:

环保局负责人:

经办日期:

日 补贴二审(财政局填写) □经二审符合补贴条件

□有问题退商务局

□有问题退环保局

□同意商务局、环保局意见

财政局经办人:

财政局负责人:

经办日期:

日 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应认真审核补贴材料,对审核环节负责,否则追究责任。 备注(发现问题,请说明):

注:本表一式四联,一联环保部门存查,二联财政部门存查,三联商务部门存查,四联机动车所有人存查。

附件1-4 _____年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清算表 市县 上年结余资金 (万元) 本年资金发放情况 资金缺口 (万元) 结余资金 (万元) 备注

预拨金额(万元) 补贴车辆数(辆) 发放补贴资金(万元)

合计 xx车型 xx车型 „„ 合计 xx车型 xx车型 „„

合计

备注:本表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填写汇总。

附件1-5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 使用年限 汽 车 载 客 营

运 出租客运 小、微型 8

中型 10

大型 12

租赁 15

教练 小型 10

中型 12

大型 15

公交客运 13

小、微型 10

中型 15

大型 15

专用校车 15

非 营

运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无

中型客车 20

大型客车 20 载 货 微型 12

中、轻型 15

重型 15

危险品运输 10 专项 作业 有载货功能 15

无载货功能 30 备注: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附件1-6 各类车型界定

一、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二、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三、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 米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

四、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 米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五、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六、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七、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 米且总质量小于4500 千 克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

八、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 米且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九、轿车: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十、专项作业车: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汽车,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专用汽车。

附件1-7

黄标车的定义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附件2 各市县政务中心和相关业务窗口联系方式

市县名称 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 环保部门 窗口联系方式 商务部门 窗口联系方式

海口市 12345 68512790 68522104 三亚市 38860180 38860918 38860160 琼海市 62926002 62930300 62923374 儋州市 23333181 23885218(局) 23311151(局) 定安县 63830133 63808012 63836397(局) 屯昌县 67838366 67830065 67812503(局) 澄迈县 67629882 67628746(局) 67622200(局) 临高县 36287000 28288769 28282312(局) 文昌市 63260089 63330412(局) 63330458(局) 万宁市 62132328 62139308 62239969 五指山市 86635500 86626434(局) 86638061(局) 陵水县 83323012 83313766 83318151(局) 保亭县 38660670 38660677 83662798(局) 琼中县 86221099 86228853(局) 86227182(局) 白沙县 27728100 27728182 27728326(局) 昌江县 26698093 26698086 26698698(局) 东方市 25505528 38933144 25505810(局) 乐东县 85596983 85596937 85596991 洋浦经济开发区 28829091 28829130(局) 28827729(经发局)

附件3 海南省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一、北片区

(一)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5公里处西侧 联 系 人:陈玉源

13876312883(手机) 办公电话:68662908 68662909

(二)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

址:万宁市东星工业区万海大道(万宁车站斜对面)

联系电话:13807620876

联系人:熊城国

(三)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

址:琼海市兴海北路28号

联系电话:13876928603

联系人:文彤辉

(四)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址:儋州市那大镇人民大道西路

(消防队对面) 联系电话:13976126556

联系人:陈瑞芝

(五)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

址:临高县临海路(农业局附近或农委附近) 联系电话:13907671362

联系人:陈让师

(六)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

址:文昌市文城镇迈南村委会迈豆村 联系电话:13976937888

联系人:骆日养

(七)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屯昌分公司

址:屯昌县海榆中线90公里处

联系电话:13518021188

联系人:林亚保

(八)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

址:定安县定城镇仙沟谭仙路

联系电话:13976662988

联系人:梁红超

(九)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

址:澄迈县大拉基地路48号

联系电话:13807577238

联系人:骆济明

(十)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洋浦接收点

联系电话:68662908

68662909(办公)

联系人:梁兆基

13379903333 陈瑞芝 13976126556

二、南片区

(一)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址:三亚市吉阳镇荔枝沟路市仔村路口 联 系 人:符必文

13086066188(手机)

办公电话:88256178

(二)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昌江分公司

址:昌江县石碌镇东风路40号县物资总公司办公大楼310房

联系电话:13976939078

联系人:冯晓惠

(三)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乐东分公司

址:乐东县三角路口

联系电话:18689763334

联系人:杨海波

(四)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

址:白沙县邦溪小学对面

联系电话:13907678308

联系人:杨惠召

(五)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

址:东方市八所镇福耀老村东边公路 联系电话:13907667896

联系人:陈振东

(六)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五指山接收点

址:五指山市水满乡路口

联系电话:18789937883

联系人:周

泽 办公电话:88256178

(七)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陵水接收点

址:陵水县北斗停车场旁

联系电话: 13307555338

联系人:何冬发 办公电话:88256178

(八)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保亭接收点 联系电话: 18608937273

联系人:钟

云 办公电话:88256178

(九)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琼中接收点

址:琼中海榆中路134号

联系电话:13178946803

联系人:钟文超 办公电话:88256178

(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回收事宜,请跟所在市县上述回收拆解企业或接收点联系!)

第13篇:黄标车总结

迈皋桥街道黄标车工作

迈皋桥街道黄标车于2013年10月份开始正式启动,经过多次业务培训、上门摸牌,迈皋桥街道目前黄标车共1164辆,有人有车492辆,有人无车141辆,无人无车218辆,注销313辆。成效率为26.8%,现把我街道目前的黄标车工作进行简单的汇报。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黄标车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黄标车工作是一项阶段性工作,也是一项新颖的工作,街道成立了黄标车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每周进行黄标车整治专项例会,通报每周整治进度,也对各社区黄标车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了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注重加强黄标车宣传工作的建设。

黄标车宣传信息工作是淘汰黄标车的重要工作之一,只有做好宣传,才能减轻淘汰工作中。我街道进行张贴横幅、悬挂展板、发放手册、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辖区内全方位的宣传,让每辆黄标车主都了解淘汰政策。

三、针对工作要点、加大淘黄力度

我街道现阶段采取先企业、后个人的方法进行淘汰整治工作。对于辖区内黄标车数目较多的企业协调交警部门一同进行上门走访,深入了解车辆情况和淘汰计划。并进行跟踪,促进企业早日淘汰黄标车辆。

对于个人车主采取一对一的服务,各社区干部分配包干,每人都有黄标车整治任务。如车主在外地,将用邮寄、传真等方式传达报废注销手续。

四、加大投入经费、奖励调动积极性

街道将主要攻破“有人有车”类型的黄标车辆,虽然难度很大,但为了完成考核目标任务,街道将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给各社区工作经费,每淘汰一辆黄标车奖励200元,,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的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整治力度。

五、主要存在问题和困难

1、没有硬性的法规淘汰黄标车辆,在车辆年检时依然可以通过,建议年检部门不予黄标车辆进行年检,加大整治力度。

2、迈皋桥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在我办事处黄标车数据里从原有22辆增加到目前的100辆,而且这些黄标车的交易大都不进行过户,造成我办事处黄标车整治有增无减,据此,特请区淘黄办加强与该交易市场的对接和管理,根据黄标车淘汰的相关规定,与该市场共同商讨黄标车交易的具体管理规定,促进黄标车淘汰整治工作。

虽然我街道目前排名靠后,但我们会奋起直追,坚决贯彻落实市淘黄文件的精神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用坚持不懈的精神完成黄标车整治工作。

第14篇:惠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操作细则

附件:

惠州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方案

根据《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十二五”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在2015年年底前须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并力争淘汰全部黄标车。为确保完成任务,对我市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主实施经济鼓励政策,特制订本方案。

一、黄标车的定义

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www.daodoc.com)。

二、补贴范围与条件

(一)补贴范围。提前淘汰的营运黄标车(含公交、校车)。到期报废和强制注销黄标车辆不予补贴。补贴时间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申报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为准。

(二)补贴条件。属于淘汰补贴范围内的营运黄标车辆,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补贴:

1.本方案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2.本方案实施前,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

3.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本市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校车、公交车辆除外);

4.按时年审(包括道路运输证按时年审),并申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5.必须距强制注销年限1年以上(含1年),且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6.车辆应保持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三、对普通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实施奖励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二)资金来源

按车辆所属地由所在县(区)负责,其中惠城区、仲恺

高新区由市、区按现行财政分享比例分担。

(三)申报补贴办理程序

1.符合提前淘汰补贴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填写《惠州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报表》,按流程办理补贴手续。

2.车主携带《惠州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报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以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各县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对于同时符合领取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以当年财政部商务部公告为准)和黄标车地方财政补贴的车主,需要自行备份有关办理补贴资料。

3.由环境保护、财政、公安交警、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各县区财政部门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4.各县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相应的车主。

四、公交黄标车车辆提前淘汰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

对公交企业每淘汰一台公交黄标车而新购臵国4以上排放的非环保类公交车,给予10万元/辆补贴;新购臵LNG环保公交车给予15万元/辆补贴;新购臵插电式混合动力环保公交车给予20万元/辆补贴。

(二)资金来源

补贴所需资金按公交企业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区)财政分别负担,其中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由市、区按现行财政分享比例分担。

(三)申报补贴办理程序

1.符合提前淘汰补贴条件的公交车所有人,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填写《购臵LNG或气电混合公交车辆财政补贴申请表》,按流程办理补贴手续。

2.车主携带《惠州市公交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以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环保部门出具的黄色环保标志、车辆所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各县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经环境保护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交警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各县区财政部门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4.各县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相应的车主。

五、对校车黄标车辆提前淘汰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

按照购车价限价的10%予以补贴。其中,40座以上的购车限价(车身价)最高不超过35万元。即校车最高可获3.5万元的补贴。20-40座的购车限价最高不超过25万,20座

以下的不超过20万。高于限价范围的,按照最高限价予以补贴;低于限价范围的,按照实际价格予以补贴。

(二)资金来源

换购校车的补贴资金按车辆所属地由所在县(区)负责,其中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由市、区按现行财政分享比例分担。

(三)申报补贴办理程序

1.符合提前淘汰补贴条件的校车所有人,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填写《惠州市校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报表》,按流程办理补贴手续。

2.车主携带《惠州市校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报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以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环保部门出具的黄色环保标志、车主身份证明或车辆所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各县区设立的校车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由环境保护、财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各县区财政部门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4.各县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相应的车主。

六、职责分工

各县区环境保护、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在辖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联合窗口,负责对本辖区内报废

高污染黄标车的审验,并确定补助额度和资金发放。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定期汇总数据;负责查验车辆的环保标志、审核车辆是否属于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等工作。

公安部门作为淘汰高污染黄标车的牵头单位,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提前报废,办理报废黄标车注销登记,督促更换出来的黄标车辆不能办理过户,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车辆的补贴标准,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领取、发放;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高污染黄标车的回收、拆解;督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做好高污染黄标车回收的服务工作;提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的经营地点,并向社会公布;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的计划、组织和实施,以及营运许可证的注销。

教育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提前淘汰的校车黄标车。负责组织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情况。

市纪委车改办: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提前淘汰的公务用黄标车。

七、其他事项

(一)公务车辆黄标车所属单位须带头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在2015年前全面淘汰黄标车辆。其用车指标由市小汽车定编办公室按照“退一补一”要求办理,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车指标。资金来源按原财政供给渠道处理。

(二)已享受公交车、校车提前淘汰补贴的车辆不再享受普通营运黄标车淘汰资金补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方案实施后,若国家或省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五)参照省政府的做法,市财政对各县、区淘汰“黄标车”进行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六)本方案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环境保护、公安、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交通及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2.惠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报表

3.惠州市公交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报表 4.惠州市校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报表 5.惠州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 6.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流程

第15篇: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一)《长寿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需依次到相关部门盖章);

(二)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复印件;

(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动车所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指定补贴资金拨付账户资料;

(七)代办(经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需签名(盖单位鲜章);

第16篇: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印发《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经贸[2009]20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环保局、宣传部、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各有关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按职能向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市经贸委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交委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为加快淘汰高排放汽车(简称“黄标车”),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省财政厅、原省经贸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综„2009‟239号)和市政府《印发广州市2008—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08‟10号)的要求,以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采取“鼓励淘汰更新、国家补贴与地方奖励相结合,政企联动,强化服务,加强管理并举”的方式,建立鼓励加快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淘汰的有效激励和便利服务机制,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办好绿色亚运;二是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三是促进汽车产业发展。

二、黄标车的界定

根据国家10部委《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333号)的有关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本办法鼓励淘汰的黄标车为按照国家界定标准确定的黄标车,本市对在用汽车核发的环保标志种类暂时保持不变。

三、黄标车淘汰方式

黄标车淘汰主要方式如下:一是车辆报废并购买新车;二是车辆报废后不再购买新车;三是将车辆转移出广州市(指通过二手车交易方式将车辆转移出广州市)后购买新车;四是将车辆转移出广州市后不再购买新车。

四、补贴与奖励标准

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按照不同的淘汰方式,可以享受中央财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简称“国家补贴”)、广州市鼓励黄标车淘汰奖励(简称“地方奖励”)和广州汽车制造企业鼓励黄标车淘汰奖励优惠(简称“企业优惠”,由有关汽车制造企业另行公布)。国家补贴和地方奖励标准如下:

(一)国家补贴标准

对老旧汽车、黄标车报废并换购新车的车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二)地方奖励标准

1.对黄标车报废或将黄标车转移出广州市,选购非广州产新车或不再购买新车的车主,按目前国家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奖励(如国家调整补贴标准,地方奖励金额不变),地方奖励标准如下(简称“地方奖励标准一”):

(1)中型载货车,每辆奖励人民币3000元;

(2)轻型载货车,每辆奖励人民币2500元;

(3)微型载货车,每辆奖励人民币2000元;

(4)中型载客车,每辆奖励人民币2500元;

(5)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奖励人民币2000元;

(6)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奖励人民币1500元;

(7)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奖励人民币3000元。

2.对黄标车报废或将黄标车转移出广州市并选购广州产新车的车主,按目前国家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地方奖励(如国家调整补贴标准,地方奖励金额不变),地方奖励标准如下(简称“地方奖励标准二”):

(1)中型载货车,每辆奖励人民币3600元;

(2)轻型载货车,每辆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微型载货车,每辆奖励人民币2400元;

(4)中型载客车,每辆奖励人民币3000元;

(5)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奖励人民币2400元;

(6)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奖励人民币1800元;

(7)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奖励人民币3600元。

五、主要政策措施

(一)主要鼓励政策

对淘汰黄标车主要鼓励政策包括以下2类7种:

1.车辆报废的奖励政策:

(1)车辆报废并购买广州产新车的鼓励政策:可以享受国家补贴标准、地方奖励标准二和企业优惠。

(2)车辆报废并购买非广州产新车的鼓励政策:可以享受国家补贴和地方奖励标准一。

(3)车辆报废后不再购买新车的鼓励政策:可以享受地方奖励标准一。

2.将车辆转移出广州市的鼓励政策:

(1)将车辆转移出广州市,并购买广州产新车的鼓励政策:可以享受地方奖励标准二和企业优惠。

(2)将车辆转移出广州市,并购买非广州产新车的鼓励政策:可以享受地方奖励标准一。

(3)将车辆转移出广州市不再购买新车的鼓励政策:可以享受地方奖励标准一。

(4)将车辆交给广州汽车制造企业收购后转移出广州市,并购买该企业产新车的鼓励政策:旧车由企业按二手车交易市场评估价收购,并可以享受地方奖励标准二和企业优惠。

(二)补贴与奖励资金来源和发放

1.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专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

(2)广州市财政安排的专项奖励资金。

(3)广州汽车制造企业安排的专项奖励优惠资金。

2.补贴奖励资金的发放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广州市财政奖励资金的发放原则上根据奖励政策和办理手续情况,由相关环节的经办部门发放,企业优惠资金由有关企业在购买新车时发放,国家补贴资金和地方奖励资金按以下2类形式发放:

(1)车辆报废并购买广州产新车,车辆报废并购买非广州产新车。

市财政将国家补贴和地方奖励资金划拨给广州物资再生协会,由该协会向申报汽车以旧换新并符合条件的车主拨付国家补贴资金和地方奖励资金。

(2)车辆报废后不再购买新车,将车辆转移出广州市不再购买新车,将车辆转移出广州市并购买广州产新车,将车辆转移出广州市并购买非广州产新车,将车辆交给广州车企收购后转移出广州市并购买该企业产新车奖励资金的发放。

在车辆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后,或者办理异地转移登记手续后,由市财政局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的服务受理点发放地方奖励资金,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

(三)补贴与奖励期限和范围

1.同时享受国家补贴,地方奖励,企业优惠(购买广州产新车适用)的期限和范围

(1)期限和范围

自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其中享受地方奖励和企业优惠自本办法印发之日-2010年10月31日),车辆报废并购买新车的,车主将在本市注册登记,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报废,且换购新车(报废本市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可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

①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②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③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④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附件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2)期限和范围的相关说明

①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www.daodoc.com。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②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③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汽车报废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可享受国家补贴,其中属于报废黄标车并购新车的可同时享受地方奖励。

④既符合上述条件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只能选择申请一种国家补贴;享受过其它关于汽车报废财政资金补贴的车主不再享受“以旧换新”国家补贴;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臵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国家补贴。

⑤各级财政供养单位不享受地方奖励政策。

2.同时享受地方奖励、企业优惠的期限和范围

奖励优惠期限:自本办法印发之日-2010年10月31日。

奖励优惠条件:在本市注册登记,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报废或转移出广州市的黄标车。

奖励优惠范围:车辆报废并购买广州产新车;将车辆转移出广州市并购买广州产新车;将车辆交给广州汽车生产企业收购后转移出广州市并购买该企业产新车。

3.仅享受地方奖励的期限和范围

奖励期限:自本办法印发之日-2010年10月31日。

奖励条件:在本市注册登记,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报废或转移出广州市的黄标车。

奖励范围:车辆报废后不再购买新车,将车辆转移出广州市不再购买新车,将车辆转移出广州市并购买非广州产新车。

(四)同时享受国家补贴、地方奖励,办理车辆报废更新、补贴(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的程序

1.车辆报废回收

(1)汽车所有人(或代理人,代理人需提交委托书、本人及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下同)将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车籍所在地经认定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服务受理点(见附件3),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交付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年票缴费凭证,同时向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索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服务受理点在接到汽车所有人(或代理人)交售车辆时应根据补贴范围检验是否属于老旧汽车、“黄标车”,并向汽车所有人(或代理人)说明。经检验属于老旧汽车、“黄标车”的,应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车辆注销登记

车辆报废注销登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自收到车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总质量、车长、乘坐人数等信息,并将副联报送市经贸委备案。

3.新车购买

车主购买新车时,应取得新车购车发票等证明、凭据;及时办理车辆购臵税缴付手续,取得完税凭证。

4.补贴(奖励)资金的申请

汽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汽车以旧换新服务受理点(附件3)申请国家补贴款及地方奖励资金。其中,地方奖励申报期至2010年11月30日。

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5.申请材料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奖励)资金的汽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到汽车以旧换新服务受理点办理申请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可在服务受理点领取,也可从广州经贸网下载,见附件 4);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购臵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9)当年度有效年票或缴费凭证原件(未纳入年票制范围的除外);

6.补贴(奖励)资金申请的审核与拨付

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应在商务部开发的网上“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完成。

(1)经贸部门协调组织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指导各服务受理点在收到车主的补贴(奖励)申请材料后,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和新车数据。经贸部门收到经市物资再生协会初审送交的申请材料后,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取或补录车辆信息,审核相关申请材料,选择补贴(奖励)类型,对符合补贴(奖励)要求的,审核通过并转入环保或财政部门审核流程;审核不通过的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2)环保部门负责审核“黄标车”以旧换新申请中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如不属于“黄标车”,则将申请退回经贸部门;如属于“黄标车”,审核通过并转入财政部门审核流程。

(3)财政部门对是否属于申请补贴(奖励)范围、补贴(奖励)标准及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经贸部门;审核通过的,由经贸部门负责打印申请表,经贸、环保、财政部门按要求依次盖章确认,并由车主签字。

(4)审核通过的,市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物资再生协会,市物资再生协会直接拨付至车主提供的同名银行账户。

(5)未能通过审查、复核的申请由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将申请材料(附原因说明)退回车主,并签收确认。

(6)在线审核通过的申请,由市经贸委负责打印并盖章后,依次送市环保局、财政局盖章,分别留档备查。

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报废更新,地方奖励资金申请与拨付按上述办法执行。

(五)享受地方奖励,办理车辆报废、转移、更新,以及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发放办法,服务受理点设臵,信息统计等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市经贸委、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参照上述办法和以下程序另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1.车主按有关规定将车辆送交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汽车报废、回收手续,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车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指定的办理点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和奖金确认手续。

代理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车主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根据车主提交的材料,通过市环保部门环保标志管理系统确认车辆持有的黄色环保标志是否有效并进行登记,对于确认黄色标志有效的车辆,给予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和核定奖金手续,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审核材料提交市财政部门。

4.市财政部门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地方奖励资金具体发放办法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市财政、环保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六)享受企业优惠,有关奖励优惠办法,以及办理程序及奖励资金发放等办法由广州汽车制造企业制定并公布实施。

(七)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优惠活动

鼓励我市汽车销售企业及车辆保险经营企业、银行和汽车金融机构对鼓励淘汰黄标车车主开展各种形式的优惠活动,有关优惠方案由参与活动的企业自行制定公布。

六、工作部门和职责分工

(一)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组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利用现有回收网点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受理点,受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奖励)资金申请;组织开展各类汽车推介展销活动,广泛宣传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引导消费。

(二)市财政局负责补贴和奖励资金的落实、拨付和监管,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公布享受地方奖励车辆的办理车辆报废、转移、更新,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发放办法。负责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证明须编写流水号)。组织实施对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的执法工作。

(四)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企业实施环境监管。

(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六)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接受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负责协助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汽车相关工作的实施,具体衔接各服务受理点受理汽车报废和补贴(奖励)资金申请,指导车主办理补贴(奖励)资金申请和资金发放;对《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与归集、整理和报送。

(七)广州有关汽车制造企业负责制定享受企业奖励、优惠的有关具体办法,并公布实施。

七、保障和监督

(一)服务保障

1.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等服务受理点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制和必要的设备购臵及相关工作等。具体由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商财政局定。

2.经贸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汽车以旧换新服务受理点的设立(受理报废购新申报业务),并向社会公布服务受理点地址、办公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见附件3)。

3.联合服务审核。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负责将各服务受理点完成初审合格的纸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材料送交由经贸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服务受理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查、复核。

(二)监督管理

1.严格资料报送。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负责每月定期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奖励)资金发放统计表》(详见附件5)报送市经贸委,并抄送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委每月定期将上一月办理情况报省经贸委及相关部门。

2.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属承担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行为的,一律取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由经贸部门收回《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其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3.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有关义务的,报请省经贸主管部门依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公告违规企业行为、从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剔除,以及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措施进行处理。

(三)宣传保障

大力开展以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举办绿色亚运;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发展为内容的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按照“政府引导,协会组织,企业实施”的原则,联合省经贸委组织我市汽车生产企业,发动其在省内主要经销商,在深圳、佛山、珠海、东莞、湛江等省内汽车保有量较高的城市举办“广州汽车南粤巡销”系列活动,会同当地经贸部门和拆解企业,采取政策解读与换购广州车优惠措施推介相结合、展示与销售相结合,以销为主的方式,促进汽车产业发展。

(四)执法保障

进一步加大力度控制黄标车污染,从11月12日开始,严格按照《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穗府„2008‟55号)和《关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穗环„2008‟286号)等有关规定,公安部门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本市籍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汽车;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黄标车;对伪造、变造环保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的行为,依据《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理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具体办法按照市公安局报市政府审定的《整治高排放汽车违反限行规定工作方案》执行。在做好黄标车限行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由有关区县级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的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由有关区县级市政府或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委联合发布通告,限行区域考虑萝岗区、南沙区、番禺区市桥镇、花都区新华镇、增城市荔城镇、从化市街口镇等车辆密度较大的城区,限行措施将从2010年下半年实施。

八、附则

(一)行政、企事业单位定编黄标车报废更新,按照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规定和本办法的鼓励政策,以及有关汽车制造企业的优惠办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补贴、地方奖励和企业优惠。

(二)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20号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在我市的申请和发放,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车主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6),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应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详见附件7)报送信息。

(三)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经贸委、财政局、环保局、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2.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奖励)标准明细表

3.广州市汽车以旧换新服务受理点名录

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

5.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

6.“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7.“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17篇:安庆市黄标车淘汰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安庆市黄标车淘汰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宜政发〔2014〕3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14〕108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4〕1677号)等规定,为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奖补资金,是指由市财政统筹省市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和“黄改绿”车辆奖补的资金。

第四条 市级财政自2014年起连续4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提前淘汰2017年底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实施奖补。按照省级奖补标准,除省补资金外,市对县(市)不安排奖补资金,市对各区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补助。

第五条 市级环保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建立黄标车提前淘汰数据统计与核实机制,确定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量,市财政根据市环保、公安部门核定的数据安排市级奖补资金。

第六条 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

(一) 强制报废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二) 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三)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四) 未通过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黄标车;

(五)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黄标车;

(六)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第八条 市环保、公安、财政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补贴资金联合办理服务窗口,按照工作职责和流程,审核相关材料信息,为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报、申领手续。

第九条 车主申报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五)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第十条 各地在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时,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对所有提前淘汰补贴材料进行档案化管理,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无理由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

第18篇:西安黄标车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2017年西安黄标车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记者从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了解到,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黄标车、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将降低,下降幅度为37.5%至50%。今年年底前提前淘汰非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仍可以享受最高补贴1.44万元,明年元月1号起至5月31号,黄标车、老旧车提前淘汰最高补贴仅9000元,6月1号以后淘汰的将不予补贴。

按照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精神,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时间截止至2017年5月31号。为鼓励车主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与老旧车辆,《西安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在配套省级补贴政策前提下,将提前淘汰补贴时间截止到今年年底。

为鼓励车主提前淘汰,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西安市财政局、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配套省级补贴政策,将老旧车辆纳入提前淘汰补贴范围,并将西安市执行的非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按照年度实施差额化补贴。具体内容为2016年提前淘汰的非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最高补贴1.44万元;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淘汰的非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最高补贴9000元,6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记者了解到,西安财政、公安、环保、商务四部门联合,在西安市设立了三个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审批发放窗口,受理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审批有关工作。西安市取得资质的合法车辆回收企业有陕西鼎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欣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陕西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三家,其他任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的企业或个人均属违法。

第19篇:黄标车的危害

黄标车的污染危害

一、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通常是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这类在用车经环保定期检验,达到相关在用车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二、黄标车认定标准是什么?

环保部经过技术审查、发布公告,在环保部机动车网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和环保标志发放系统中内臵了市场上大多数车型的环保达标信息,通过两套系统查验是最直接、最权威、最主要的判定黄标车的方式。

对于少量无法通过系统进行查询的车型,可以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标准来判定。根据环保部《关于商请报送2014年黄标车和老旧车以及燃煤锅炉淘汰进展情况的函》(环办函[2014]894号)规定,满足如下条件限制的归类为黄标车: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

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如果再有异议,技术鉴别是最终的判定方式。机动车的尾气排放状况是由车辆的发动机和尾气处臵技术来决定,针对出现争议的车型,应严格对照环保部明确的技术标准,通过技术鉴别方式来确定是否为黄标车。

综上所述,通过系统查询、按注册时间判断、采用技术鉴别是判定黄绿标车的三种方法。

三、对淘汰黄标车的有关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第一条第三节中明确要求“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28号文件。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环保达标监管,促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0‟33号文件,指出“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

四、机动车尾气的污染有哪些? 机动车尾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一氧化碳(CO)

一氧化碳(CO)主要是燃料燃烧不完全的产物,它是一种无色、无味但有剧烈毒性的气体,不易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而成为大气中比较稳定的组成部分,能停留2~3年。当人们吸入过多的一氧化碳(CO)后, 一氧化碳(CO)可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有较强的亲和力,会妨碍血红蛋白的输送氧气的能力。当空气中的一氧化碳(CO)浓度超过一定时量,人就会出现头痛、呕吐等中毒症状,浓度再大时,甚至可致人死亡。一氧化碳(CO)是汽车发动机排出有害成分中浓度最大的气体;它引起的公害称为汽车尾气排放的第一大公害。

2、碳氢化合物(HC)

碳氢化合物(HC)的产生仍是燃烧过程不完全造成的。碳氢化合物(HC)是一种混合物,成分非常复杂。当碳氢化合物(HC)浓度较高时,会使人出现头晕、恶心等中毒症状。特别是碳氢化合物(HC)化合物中的烯在大气上空,和二氧化氮(NO2)混合在一起,经强烈的日光照射后,起光化学反应产生高浓度臭氧、醛等烟雾状物质,对眼睛、呼吸器官(喉、眼、鼻等黏膜)及皮肤有强烈的刺激性,可能致癌。而且,它还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使农业减产,因此碳氢化合物(HC)它成为汽车尾气排放的第二公害。

3、氮氧化合物(NOx)

氮氧化合物(NOx)是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的总称,它是发动机在大负荷工作时,高温高压燃气中少量氮被氧化成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等氮氧化物。其中一氧化氮(NO)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的结合能力比一氧化碳(CO)还强,容易使人们中毒而死亡。二氧化氮(NO2)是一种褐色有强烈毒性的的气体,刺激人的眼睛和呼吸道引起喘息、支气管炎及肺气肿等。同时氮氧化合物(NOx)也是光化学烟雾的组成成分,成为汽车尾气排放的第三公害。

4、颗粒物(PM

10、PM2.5)

PM

10、PM2.5是导致心血管和呼吸疾病的主要原因。而颗粒物的直径越小,进入人体呼吸道部位就越深,对人体的危害就越大。10微米直径的颗粒物通常沉积在上呼吸道,2微米以下的可深入到细支气管和肺泡。细颗粒物进入人体到

肺泡后,直接影响肺的通气功能,使机体容易处在缺氧状态。这些颗粒物在肺泡上沉积下来,损伤肺泡和粘膜,引起肺组织的慢性纤维化,导致肺心病,加重哮喘病,引起慢性鼻咽炎、慢性支气管炎等一系列病变,严重的可危及生命;其次,会损害血红蛋白输送氧的能力,丧失血液。对贫血和血液循环障碍的病人来说,可能产生严重后果。

汽车尾气污染还有二氧化硫(SO2)、烟尘微粒(某些重金属化合物、铅化合物、黑烟及油雾)、四乙铅、臭气(甲醛)等物质,它们对人体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都非常有害。汽车尾气排出的污染,给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而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最有效途径主要是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提高油品质量两种。

五、淘汰黄标车的意义是什么?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城市中汽车尾气造成的污染己十分严重,尤其是排放量高的黄标车更成为了“移动烟筒”,一辆黄标车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0多辆国Ⅳ汽油车。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己经摆在我们面前,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加速淘汰黄标车不仅是国家政策要求,也是改善大气环境、推动节能减排的必然选择。

第20篇: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的补贴标准

一、什么是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黄标车是指国III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和国I排放标准以下的汽油车。老旧车辆是指国I、国II排放标准的绿标汽油车。

二、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黄标车:本市注册的、符合补贴要求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54号),可申请相应的财政补贴。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到2014年12月31日截止,2015年及以后淘汰的黄标车不再享受补贴。

老旧车辆:自市政府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前报废的、符合补贴范围的,本市注册的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的补贴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4]23号)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2015年以后对老旧车辆的补贴政策将视情另行研究。

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具体补贴标准可在“中国上海”和上海交通委门户网站查阅。

三、是不是所有的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的,都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不是的。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只有符合在本市注册登记、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报废且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的黄标车,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提前一年(含)以上报废的、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最近2期检验合格)的国I或国II标准汽油车,才具备申请淘汰补贴的条件。

四、黄标车什么时候开始限行,限行范围有哪些?

根据市政府规定,2014年7月1日起,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含S20外环高速)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2015年4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本市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

五、老旧车辆有无限行要求?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本市将从2015年4月1日起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I排放标准汽油车行驶。目前对国II排放标准汽油车暂未明确限行要求。

六、对外省市黄标车、国I排放标准汽油车有无限行要求?

对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黄标车、国I排放标准汽油车,按本市注册的车辆相同原则实施限行措施。

七、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是否可在全市所有的检测站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不是的。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全市机动车环保和安全检测站分布情况,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检测站,作为黄标车和注册日期已满10年及以上的老旧车辆的专门检测点,对相关车辆严格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八、政府部门在落实黄标车淘汰过程中具体还有哪些强化措施?

一是强化机动车强制报废,根据国家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二是增加黄标车定期检测频次,即由现在的一年二检提高到一年四检;三是推进简易工况法排放检测,下半年起对黄标车和车龄10年以上的老旧车采取强化排放检测,淘汰排放不合格车辆。

九、如何办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补贴资金申请?

1、车主将车辆交售本市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办理报废手续,在取得《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上海市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或《上海市机动车注销证明》)后,提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补贴申请。

2、车主提交《上海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补贴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受理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主信息的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上海市黄标车淘汰补贴联合审核章”,并向车主公示审核结果。

十、请问申请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淘汰补贴应提交什么材料?

1、《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二联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2、《上海市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第二联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或《上海市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3、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4、银行储蓄账户(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5、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6、单位介绍信(原件);

7、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8、长途客车更改公司名称或号牌的,提供道路营运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核对无误的,申请材料中全部复印件和

6、7原件留档,其他退还。

十一、请问在哪里办理车辆报废及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淘汰及补贴申请?

(一)车辆报废受理点

1、闵行:顾戴路3288号 联系电话:34689867

2、嘉定:嘉安路2599号 联系电话:69160715

3、宝山:沪太路6938号 联系电话:36419713

4、浦东:华夏东路2005号 联系电话:58904900

5、南汇:沪南公路9845号 联系电话:68009587

6、松江:沪松公路19号 联系电话:67742143

7、金山:朱泾镇健康路31弄23号 联系电话:67228258

8、青浦:香花镇北青公路8938号 联系电话:59700503

9、崇明:三沙洪路93号 联系电话:69610079

10、市区:宜山路2016号合川大厦 联系电话:54225333

一楼A区(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内)

(二)补贴申请受理点

地 址:宜山路2016号合川大厦一楼A区(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内)

联系电话:54225333(总机)

工作时间:周一~周四:9:00~16:00(国定假日除外)

周五:上午9:00~11:00(国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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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newteahouse

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
《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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