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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01 08:32:52 来源:实施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大气污染实施方案

施工现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和措施

亮甲坡山体破损综合治理项目主要以控制扬尘、绿化,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防治工作做到:按照上级的要求与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环境、安全、进度、范围和顺序进行施工,

一、扬尘防治责任

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项目施工场地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明确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专职安全、环保员应承担扬尘防治管理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治理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环保人员,负责防治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大气污染及扬尘防治措施

三、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措施

1、围挡。施工现场沿周边连续设置围挡,围挡高度2m,并配有底座、人工草皮覆盖。围挡立面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理。围挡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

2、施工现场。施工场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野外工程含泥结碎石)处理,裸露场地采取防尘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加工区场地面进行硬化,生活区、办公区裸露地面进行绿化、固化等处理形式,以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确保场区干净。

3、车辆冲洗。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车辆冲洗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m以内路面上不能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物料堆土堆放。施工现场无露天存放回填土,做到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易扬尘材料要遮盖、封闭或洒水;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要封闭存放。土方堆放时,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备土期间的堆土,采取适当措施,保证不起尘。

5、土石方工程。土石方作业时,采取洒水、覆盖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无法及时外运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 五级风以上不得施工,避免扬尘,各种车辆必须使用优质燃料,以减少对大气污染。

6、扬尘防治检查。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每月对工程项目开展一次扬尘防治综合检查。季节性天气变化、扬尘污染主要因素变化时,及时进行扬尘防治检查。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及时整改。

推荐第2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xx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3-2017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治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顾、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属地管理与区域协调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全矿环境空气治理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利用5年时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矿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呼吸上新鲜空气。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对于燃煤工业锅炉,优先燃烧清洁燃料,从源头上控制燃料燃烧产生的SO2和烟尘等。

2、煤炭要洁净利用,即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成型、气化、液化等,将污染型的煤炭转化为清洁的燃料,再用作锅炉的燃料。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到2015年,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措施。对重点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各种煤堆、料堆要实行封闭式储存或建设防尘抑尘设施。

2、严格整治矿山扬尘。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产生扬尘污染的地点,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在采暖期和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敏感时段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3、扩大绿化面积。扩大生产区和办公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周边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

三)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逐步提高公司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3、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4、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公司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根据重污染天气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躯体人员做好防范。

四、保障措施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xx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主任由担任,联系电话: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消减各类污染

物排放总量,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考核管理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甚至“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全矿人人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公司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各队、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Xx公司

x年x月日

推荐第3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JL-2总监办

二O一七年七月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JL-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陶冠涛

成员:孙建韬

孔令弟

柳志海

孙凤健

朱峰昌

赵长乐

三、环保理念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四、落实措施

公路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要亲自抓,并派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五、大气污染物控制方法及措施

(1)在扬尘较为严重的地方采用围挡或洒水降尘的方法 现场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即挡噪声又挡粉尘,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2)扬尘产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物质时,要求不污染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3)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现场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处理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土方、砂石料等散装物品车辆全封闭运输,尽量防止运输车辆将混凝土、石渣、钻渣等撒落在施工道路上,发现污染后立即派人清扫干净。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堆料场地进行硬地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不扬尘。

(5) 严禁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和施工方法,同时不能在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如含尿素的混凝土抗冻剂等。

(6) 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同时配备洒水车辆,每天按时进行洒水降尘。

六、现场管理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使施工现场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最小化。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定期对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不扬尘。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覆盖,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七、明确工作职责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消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组织制定监督考核管理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JL-2总监办

二0一七年七月

推荐第4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上海市徐汇区凌云街道S05-06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上海市徐汇区凌云街道S05-06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

大气污染 防治实施方案

上海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06 月 18 日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上海市徐汇区凌云街道S05-06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 工程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罗秀路1173号 建设单位:上海市广厦莘松莲旭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安徽工程勘察院

拟建建(构)筑物概况:上海市徐汇区凌云街道S05-06地块,建设用地面积11359.10㎡,总建筑面积39245.36㎡,共266户住宅。地下建筑面积为9741.34㎡,地下两层,用做地下汽车库、非机动车库、设备房等。其中地下汽车车库建筑面积8441.00㎡,其他住宅地下部分均为自行车车库,建筑面积1300.34㎡。主体由2栋18/24层高层;1栋6层的多层建筑物组成,±0.000相对于黄海高程为5.20m。本工程建筑结构形式为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本工程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三类、50年,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地上二级。

二、编制依据

1、根据沪建安(2018)151号文

2、《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上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4、《上海市市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5、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及相关手册、图集;

三、组织机构

1、项目部成立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方明 副组长:谈慧

组 员:金琦、华火明、刘胜、乔悦玮、顾晓辛、凌云山、张紫春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充分认识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性,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及时将任务分解到部门和个人,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大气污染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物粒,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五、落实措施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砂石、灰土、灰膏、建筑垃圾、水泥、工程渣土、裸露地表、建筑材料等。

1、为了防止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上海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扬尘防止管理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各施工企业应切实加大项目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控制施工产生的扬尘对

3 环境的不利影响,力争达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

2、施工扬尘防治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熟悉扬尘控制标准并制定方案,督促项目部完善现场围挡、大门,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硬化,易扬尘的部位固化或覆盖,车辆冲洗设施,材料堆放运输、渣土清运、裸露土方覆盖,拆除工程控尘等。主要产污环节的扬尘防治措施必须到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严禁开工建设。

六、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控制方法及措施 (1)施工区域的围挡封闭和大门开设

开工前,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围墙,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围挡应有效隔离施工现场和阻碍扬尘扩散,围挡面向道路或公共场所一侧应进行一定美化,并张贴警示牌、公示牌等。

大门开设宽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且满足交通需求,开设位置应不影响交通流和当地出入,大门应全封闭、牢固,出入有值班岗位。

(2)施工地面、道路硬化处理和易扬尘固化覆盖

施工现场按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放、生活区、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樱花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已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对于易扬尘的部位,应进行固化处理,或覆盖处理,确保不扬起尘土。

(3)出入冲洗和进出尘土防治、运输防尘控制

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和机械应进行冲洗,严禁将尘土带出施工现场。

车辆和机械进出应覆盖,材料进出应覆盖,严禁掉落抛洒。 (4)土方施工、堆放扬尘污染的控制

土方开挖前,应办妥渣土清运手续。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尘的防止车辆土外泄等措施,当雨天开挖、基坑回 4 填时应在临时通道上铺设麻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对堆土位置及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根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运行,严禁偷到、乱倒。

在场地堆放作回填时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平整压实后,用密目网及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5)脚手架清理、拆除扬尘污染的控制

脚手架外侧应按行业规范要求全部采用2000目/10CM的密目网及逆行那个围挡封闭,并由专人检查、维护,严禁设置好的密目网擅自拆除。在试用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向外、向下散落。清理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和吸尘措施,禁止直接掀翻、拍打底笆板。定期对沾土灰尘的密目网进行清洗,周期为2-3月/次,及时更换破损严重的密目网。拆除前,应先进行清理出脚手架中的杂物,并对积灰较多的密目网洒水湿润。

(6)混凝土、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

混凝土、砂浆拌制操作间四周应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商品砂浆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戴口罩,做到轻搬轻放。混凝土、砂浆拌制时严格按石子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搅拌机储料池前应设置三面挡水,并做好排水沟、沉淀池进行清理。

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应积极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逐步淘汰现场砂石料堆放和搅拌机现场搅拌。

(7)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

设置封闭的目的建立落实责任制,制定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负责人,负责木工机械的日常管理。保持木工间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5 刨花和边角料,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在清理,并装袋运至制定地点堆放,定期处理。

(8)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

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生活区域场地的适合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率,以保持路面的湿润。道路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进行洒水湿润,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率,以保持路面的湿润。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分类装袋后及时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9)运输车辆尘土污染的控制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

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池到达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派专人进行定期清理,一般为2-3天清理一次。

(10)线槽、石材切割加工的扬尘污染的控制

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装饰工程所用的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的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11)建筑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建筑结构楼层内的施工垃圾(暴露垃圾)清扫前先洒水湿润,运输科采用搭设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运输或采用密封容器、装袋清运,并派人进行检查、监督。严禁随意在预留洞口、内天井、阳台边、窗口处凌空抛洒或覆盖密目网,定时清运搬离现场,以减少粉尘污 6 染。

(12)生活垃圾应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按指定地点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并进行密闭遮挡。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出场。

禁止在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或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13)楼层垃圾

楼层垃圾及时清理集中起来,用小车从人货电梯运出或用料斗集中用塔吊吊出,清理时如有灰尘,要及时洒水湿润,禁止从楼层上将垃圾直接倒下来。

(14)场内材料堆放、运输防尘控制

在材料堆放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材料有水泥、砂、石、砖、模板等,若建材暂不用应进行覆盖。在运输过程中应控制扬尘,砂、石、砖等可洒水湿润。对于不宜接触水的,如水泥等应封闭运输,确保不扬尘。

七、现场管理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使施工现场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最少化。应建立环保管理体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定期对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成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建立相应有效的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并监控。

3、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花、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4、土方开发期间,所有开挖机械和运输机械操作时间控制在早6:00至晚22:00(如必须夜间施工,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运行),土方运输车辆出场前,车斗必须覆盖,同时将土方拍实,并派专人清 7 理车辆槽帮和车轮上的散土,避免行驶过程中道路遗洒。运土沿途还需派专人对道路遗洒土方及时清理干净。

5、冲洗土方车辆、混凝土泵和罐车之污水,通过排水沟排到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并经常清掏池内沉淀物。

6、现场临时食堂及职工食堂均采用液化石油气装置,场内严禁熬沥青和烧杂物,以防止大气污染。

7、职工生活区内食堂设简易隔油池,污水经过滤、沉淀、隔油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线,职工厕所设专人打扫,并注意排污。

8、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避免人为的大声喧哗。现场所有强噪声机具均避免夜间施工,如必须夜间浇筑混凝土时,应采用低频振捣棒,最大限度降低噪声,结构施工阶段昼间控制在70分贝以下,晚间控制在55分贝以下,并经常进行噪声监测。木工电锯、电刨搭设封闭式木工房,尽量远离居民区,机具运行将门窗以盖布封闭,最大限度减少扰民。

9、施工作业面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垃圾站内施工垃圾及时分拣并及时清运,不得长时间堆积。现场内施工道路及现场周围道路视天气情况,派专人定时或不定时洒水降尘,洒水采用专门洒水车或手推车改装而成。

10、做好周围社区居民的工作,通过一定形式融洽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取得居民的谅解和支持。

推荐第5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湖南国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氨基磺酸厂房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 湖南国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1 氨基磺酸厂房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氨基磺酸厂房 建设单位: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衡阳市建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衡阳松木经开区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衡阳松木经开区。工程共3层,建筑物最高高度19.150m,建筑基地面积:1438.55m2,建筑总面积3781.69m2。

本工程结构为框架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类别为Ⅱ类,屋面防水等级Ⅰ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25年,房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本工程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基础持力层为粉质粘土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200KPa。士0.000以上砌体采用MU10页岩砖,M5.0混合砂浆砌筑,士0.000以下砌体采用MU10页岩砖,M7.5水泥砂浆砌筑,基础、梁、柱砼强度等级为C40。

场地特点:交通较为便利,四周均为城市道路,对做好防尘工作要求较高。

二、编制依据

1、根据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衡阳市进一步强化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报送2017

2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的要求;

2、(衡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3、(衡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4、湖南国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和企业管理手册;

5、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及相关手册、图集;

三、组织机构

1、项目部成立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牛志强 副组长:杨少华

组 员:肖英、阳光、杨革辉、贺文波、汪恒平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充分认识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性,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及时将任务分解到部门和个人,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大气污染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物粒,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五、落实措施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砂石、灰土、灰膏、建筑垃圾、水泥、工程渣土、裸露地表、建筑材料等。

1、为了防止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扬尘 3 防止管理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各施工企业应切实加大项目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控制施工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争达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

2、施工扬尘防治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熟悉扬尘控制标准并制定方案,督促项目部完善现场围挡、大门,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硬化,易扬尘的部位固化或覆盖,车辆冲洗设施,材料堆放运输、渣土清运、裸露土方覆盖,拆除工程控尘等。主要产污环节的扬尘防治措施必须到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严禁开工建设。

六、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控制方法及措施 (1)施工区域的围挡封闭和大门开设

开工前,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围墙,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围挡应有效隔离施工现场和阻碍扬尘扩散,围挡面向道路或公共场所一侧应进行一定美化,并张贴警示牌、公示牌等。

大门开设宽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且满足交通需求,开设位置应不影响交通流和当地出入,大门应全封闭、牢固,出入有值班岗位。

(2)施工地面、道路硬化处理和易扬尘固化覆盖

施工现场按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放、生活区、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樱花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已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对于易扬尘的部位,应进行固化处理,或覆盖处理,确保不扬起尘土。

(3)出入冲洗和进出尘土防治、运输防尘控制

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和机械应进行冲洗,严禁将尘土带出施工现场。

车辆和机械进出应覆盖,材料进出应覆盖,严禁掉落抛洒。

4 (4)土方施工、堆放扬尘污染的控制

土方开挖前,应办妥渣土清运手续。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尘的防止车辆土外泄等措施,当雨天开挖、基坑回填时应在临时通道上铺设麻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对堆土位置及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根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运行,严禁偷到、乱倒。

在场地堆放作回填时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平整压实后,用密目网及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5)脚手架清理、拆除扬尘污染的控制

脚手架外侧应按行业规范要求全部采用2000目/10CM的密目网及逆行那个围挡封闭,并由专人检查、维护,严禁设置好的密目网擅自拆除。在试用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向外、向下散落。清理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和吸尘措施,禁止直接掀翻、拍打底笆板。定期对沾土灰尘的密目网进行清洗,周期为2-3月/次,及时更换破损严重的密目网。拆除前,应先进行清理出脚手架中的杂物,并对积灰较多的密目网洒水湿润。

(6)混凝土、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

混凝土、砂浆拌制操作间四周应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商品砂浆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戴口罩,做到轻搬轻放。混凝土、砂浆拌制时严格按石子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搅拌机储料池前应设置三面挡水,并做好排水沟、沉淀池进行清理。

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应积极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逐步淘汰现场砂石料堆放和搅拌机现场搅拌。

5 (7)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

设置封闭的目的建立落实责任制,制定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负责人,负责木工机械的日常管理。保持木工间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在清理,并装袋运至制定地点堆放,定期处理。

(8)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

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生活区域场地的适合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率,以保持路面的湿润。道路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进行洒水湿润,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率,以保持路面的湿润。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分类装袋后及时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9)运输车辆尘土污染的控制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

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池到达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派专人进行定期清理,一般为2-3天清理一次。

(10)线槽、石材切割加工的扬尘污染的控制

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装饰工程所用的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的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11)建筑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建筑结构楼层内的施工垃圾(暴露垃圾)清扫前先洒水湿润, 6 运输科采用搭设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运输或采用密封容器、装袋清运,并派人进行检查、监督。严禁随意在预留洞口、内天井、阳台边、窗口处凌空抛洒或覆盖密目网,定时清运搬离现场,以减少粉尘污染。

(12)生活垃圾应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按指定地点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并进行密闭遮挡。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出场。

禁止在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或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13)楼层垃圾

楼层垃圾及时清理集中起来,用小车从人货电梯运出或用料斗集中用塔吊吊出,清理时如有灰尘,要及时洒水湿润,禁止从楼层上将垃圾直接倒下来。

(14)场内材料堆放、运输防尘控制

在材料堆放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材料有水泥、砂、石、砖、模板等,若建材暂不用应进行覆盖。在运输过程中应控制扬尘,砂、石、砖等可洒水湿润。对于不宜接触水的,如水泥等应封闭运输,确保不扬尘。

七、现场管理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使施工现场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最少化。应建立环保管理体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定期对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成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建立相应有效的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并监控。

3、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花、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4、土方开发期间,所有开挖机械和运输机械操作时间控制在早6:00至晚22:00(如必须夜间施工,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运行),土方运输车辆出场前,车斗必须覆盖,同时将土方拍实,并派专人清理车辆槽帮和车轮上的散土,避免行驶过程中道路遗洒。运土沿途还需派专人对道路遗洒土方及时清理干净。

5、冲洗土方车辆、混凝土泵和罐车之污水,通过排水沟排到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并经常清掏池内沉淀物。

6、现场临时食堂及职工食堂均采用液化石油气装置,场内严禁熬沥青和烧杂物,以防止大气污染。

7、职工生活区内食堂设简易隔油池,污水经过滤、沉淀、隔油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线,职工厕所设专人打扫,并注意排污。

8、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避免人为的大声喧哗。现场所有强噪声机具均避免夜间施工,如必须夜间浇筑混凝土时,应采用低频振捣棒,最大限度降低噪声,结构施工阶段昼间控制在70分贝以下,晚间控制在55分贝以下,并经常进行噪声监测。木工电锯、电刨搭设封闭式木工房,尽量远离居民区,机具运行将门窗以盖布封闭,最大限度减少扰民。

9、施工作业面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垃圾站内施工垃圾及时分拣并及时清运,不得长时间堆积。现场内施工道路及现场周围道路视天气情况,派专人定时或不定时洒水降尘,洒水采用专门洒水车或手推车改装而成。

10、做好周围社区居民的工作,通过一定形式融洽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取得居民的谅解和支持。

推荐第6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4-2017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柳林县煤炭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柳煤字[2014]320号)文件精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矿区环境空气质量。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顾、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贾保生 副组长:李乃权 梁福才

成 员:相关职能科室、队组的负责人,环保科全体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环保科,主任由李成全担任,主要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工作情况。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利用4年时间或更长时间,使全矿环境空气治理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或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让在矿全体职工每天都呼吸上新鲜空气。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对于我矿燃煤工业锅炉,优先燃烧清洁燃料,从源头上控制燃料燃烧产生的SO2和烟尘等。

2、煤炭要洁净利用,即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成型、气化、液化等,将污染型的煤炭转化为清洁的燃料,再用作锅炉的燃料。

3、控制原煤的销售量,加大选煤入洗率,保证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并且民用煤灰分不得高于16%,硫分不得高于1%。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到2015年,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措施。对重点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各种煤堆、料堆要实行封闭式储存或建设防尘抑尘设施。

2、严格整治矿山扬尘。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产生扬尘污染的地点,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在采暖期和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敏感时段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3、扩大绿化面积。扩大生产区和办公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周边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 三)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逐步提高公司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3、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4、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公司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根据重污染天气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全体人员做好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保科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消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考核管理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鼓励群众参与。鼓励全矿人人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公司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落实资金,加强保障。我矿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甚至“零排放”;并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各队、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0日

推荐第7篇: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项目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一、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物粒,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二、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砂石、灰土、灰膏、建筑垃圾、水泥、工程渣土、裸露地表、建筑材料等。

三、为了防止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扬尘防止管理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各施工企业应切实加大项目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控制施工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争达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

四、施工扬尘防治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熟悉扬尘控制标准并制定方案,督促项目部完善现场围挡、大门,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硬化,易扬尘的部位固化或覆盖,车辆冲洗设施,材料堆放运输、渣土清运、裸露土方覆盖,拆除工程控尘等。主要产污环节的扬尘防治措施必须到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严禁开工建设。

五、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措施主要有:

(1)施工区域的围挡封闭和大门开设

开工前,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围墙,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围挡应有效隔离施工现场和阻碍扬尘扩散,围挡面向道路或公共场所一侧应进行一定美化,并张贴警示牌、公示牌等。

大门开设宽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且满足交通需求,开设位置应不影响交通流和当地出入,大门应全封闭、牢固,出入有值班岗位。

(2)施工地面、道路硬化处理和易扬尘固化覆盖

施工现场按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放、生活区、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樱花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已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对于易扬尘的部位,应进行固化处理,或覆盖处理,确保不扬起尘土。

(3)出入冲洗和进出尘土防治、运输防尘控制

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和机械应进行冲洗,严禁将尘土带出施工现场。

车辆和机械进出应覆盖,材料进出应覆盖,严禁掉落抛洒。 (4)土方施工、堆放扬尘污染的控制

土方开挖前,应办妥渣土清运手续。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尘的防止车辆土外泄等措施,当雨天开挖、基坑回填时应在临时通道上铺设麻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对堆土位置及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根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运行,严禁偷到、乱

1 倒。

在场地堆放作回填时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平整压实后,用密目网及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5)脚手架清理、拆除扬尘污染的控制

脚手架外侧应按行业规范要求全部采用2000目/10CM的密目网及逆行那个围挡封闭,并由专人检查、维护,严禁设置好的密目网擅自拆除。在试用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向外、向下散落。清理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和吸尘措施,禁止直接掀翻、拍打底笆板。定期对沾土灰尘的密目网进行清洗,周期为2-3月/次,及时更换破损严重的密目网。拆除前,应先进行清理出脚手架中的杂物,并对积灰较多的密目网洒水湿润。

(6)混凝土、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

混凝土、砂浆拌制操作间四周应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商品砂浆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戴口罩,做到轻搬轻放。混凝土、砂浆拌制时严格按石子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搅拌机储料池前应设置三面挡水,并做好排水沟、沉淀池进行清理。

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应积极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逐步淘汰现场砂石料堆放和搅拌机现场搅拌。

(7)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

设置封闭的目的建立落实责任制,制定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负责人,负责木工机械的日常管理。保持木工间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在清理,并装袋运至制定地点堆放,定期处理。

(8)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

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生活区域场地的适合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率,以保持路面的湿润。道路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进行洒水湿润,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率,以保持路面的湿润。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分类装袋后及时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9)运输车辆尘土污染的控制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

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池到达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派专人进行定期清理,一般为2-3天清理一次。

(10)线槽、石材切割加工的扬尘污染的控制

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装饰工程所用的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的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11)建筑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建筑结构楼层内的施工垃圾(暴露垃圾)清扫前先洒水湿润,运输科采用搭设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运输或采用密封容器、装袋清运,并派人进行检查、监督。严禁随意在预留洞口、内天井、阳台边、窗口处凌空抛洒或覆盖密目网,定

2 时清运搬离现场,以减少粉尘污染。

(12)生活垃圾应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按指定地点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并进行密闭遮挡。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出场。

禁止在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或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13)楼层垃圾

楼层垃圾及时清理集中起来,用小车从人货电梯运出或用料斗集中用塔吊吊出,清理时如有灰尘,要及时洒水湿润,禁止从楼层上将垃圾直接倒下来。

(14)场内材料堆放、运输防尘控制

在材料堆放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材料有水泥、砂、石、砖、模板等,若建材暂不用应进行覆盖。在运输过程中应控制扬尘,砂、石、砖等可洒水湿润。对于不宜接触水的,如水泥等应封闭运输,确保不扬尘。

六、环境保护措施

1、成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建立相应有效的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并监控。

2、土方开发期间,所有开挖机械和运输机械操作时间控制在早6:00至晚22:00(如必须夜间施工,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运行),土方运输车辆出场前,车斗必须覆盖,同时将土方拍实,并派专人清理车辆槽帮和车轮上的散土,避免行驶过程中道路遗洒。运土沿途还需派专人对道路遗洒土方及时清理干净。

3、冲洗土方车辆、混凝土泵和罐车之污水,通过排水沟排到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并经常清掏池内沉淀物。

4、现场临时食堂及职工食堂均采用液化石油气装置,场内严禁熬沥青和烧杂物,以防止大气污染。

5、职工生活区内食堂设简易隔油池,污水经过滤、沉淀、隔油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线,职工厕所设专人打扫,并注意排污。

6、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避免人为的大声喧哗。现场所有强噪声机具均避免夜间施工,如必须夜间浇筑混凝土时,应采用低频振捣棒,最大限度降低噪声,结构施工阶段昼间控制在70分贝以下,晚间控制在55分贝以下,并经常进行噪声监测。木工电锯、电刨搭设封闭式木工房,尽量远离居民区,机具运行将门窗以盖布封闭,最大限度减少扰民。

7、施工作业面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垃圾站内施工垃圾及时分拣并及时清运,不得长时间堆积。现场内施工道路及现场周围道路视天气情况,派专人定时或不定时洒水降尘,洒水采用专门洒水车或手推车改装而成。

8、做好周围社区居民的工作,通过一定形式融洽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取得居民的谅解和支持。

陕西国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汉台区基督教会综合办公楼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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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

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

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

推荐第9篇: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冀衡路与河钢路连接线工程总监办

大 气 污 染 扬 尘 治 理 实 施 方 案

冀衡路与河钢路连接线工程总监办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为保护我总监办所辖河钢路工程沿线地区环境,按照近期县交通局等上级单位的文件要求及合同和环保相关规定,上级领导将对涉及扬尘、排放等施工项目进行督查。结合本项目当前工作的进展,我总监办特制定如下治理方案:

一、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

1、组织体系

庞向丽任扬尘治理小组组长,

王双良任副组长,王晓晶、郭承良、王海粟任组员。

2、职责划分

我总监办的环境治理工作由安全环保工程师王双良任副组长负责全线巡视管理,监理工程师王晓晶分管拌和站,郭承良负责分管路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王海粟负责便道及运土车辆及土场的扬尘控制工作。

二、具体措施

各监理工程师做到每日上午、下午两次对现场巡视,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扬尘和排放的日常监管,把扬尘治理工作做为当前主要工作认真检查落实,对施工现场存在扬尘和违规排放的项目,要及时制止和监督整改,责任到人。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我们的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工作对你项目部特要求如下:

1、土方运输从土源地至土方施工现场,必须全程洒水降尘,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扬尘。

2、土方运输车辆进入乡级公路及以上的硬化道路,必须清理车辆轮胎,避免将土、泥等杂物带至公路,并安排专人在进入公路的入口处清扫。

3、运送易抛洒、扬尘的施工材料车辆必须采取覆盖措施,确保运输车辆不抛洒、不扬尘;土方运输车辆必须平槽后才能驶出土源地,杜绝超装超载;严禁使用帮钩缺失、损坏的运输车辆。

4、遇到可能产生扬尘的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填筑、拆除等作业,并增加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5、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的土堆应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等措施。

6、水泥、石灰、粉煤灰、灰土、砂石集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用密目网或彩条布等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7、拌和站场内应硬化处理,沥青、水泥、粒料等拌和站的粉尘、废物尾气排放要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增加场站洒水降尘频次。

8、施工便道必须随时保持潮湿状态,确保有效抑制扬尘。

9、合理安排并划分环境治理区域,每个区域具体责任到人,具体责任到车,每个区域每天洒水次数要进行记录。

10、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运送易抛洒、扬尘等施工材料的车辆是否进行了有效的覆盖;对拌各站的各种易扬尘的集料必须按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有效的覆盖,使用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11、积极响应和服从上级部门的相关指示,让停工马上停工。

12、上述十一项内容必须逐项落实到位否则将予以处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冀衡路与河钢路连接线工程总监办

推荐第10篇:开发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2015年开发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为全面完成《2015年XX市大气污染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开发区涉项目标任务,实现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5年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遵循“科学施治、源头预防、重点治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拆锅炉、保煤质、改炉具、抑扬尘、限车辆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为重点工作任务,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两个重点,通过落实再加力,问责下狠手,确保开发区重点工作部署落地生效,实现到2015年6月底,廊坊开发区空气质量pm2.5浓度比2014年同期下降6%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5天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市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专家建议,结合我区工作实际,2015年,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要同步围绕市确定的八项重点任务克难攻坚。

(一)实施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国家确定的新世纪中学和会展中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是我区大气污染防治重中之重的核心部位,周边治理范围包括:东至富中路,南至北凤道,西至新奥高尔夫球场东侧沿线,北至春明路。按照市调查分析,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燃煤、车辆、各类扬尘和油烟。 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1)保煤质

2015年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标准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使用硫份高于0.4%,灰分高于15%的原煤;不得燃用硫份高于0.4%,灰分高于25%的型煤;所有煤炭经销和直供采购用煤单位必须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煤炭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炭检验报告。对非法采购、使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的单位和个人处以重罚。 (2)治煤炉

采用地毯式普查,摸清重点区域周边空气质量监测点2×2平方公里居民和小商户散烧煤及分散燃煤锅炉和燃煤茶浴炉数量,建立详细台账,分别采取拆除、取缔和更换节能环保炉具、配送清洁型煤、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 (3)抑扬尘

要对重点区域周边26万平米裸露土地进行硬化或绿化,对煤堆、料堆全部实施完全封闭。 (4)治油烟

对重点区域周边30余家规模以下小型餐饮行业油烟采取取缔或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方式进行治理,减少其油烟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同时,要采取源头管控、废物回收等办法,杜绝和控制危险物品焚烧和违法处置。元旦、春节和清明节期间,要采取控购、控销等多项措施,切实减少城区烟花爆竹燃放。 (5)减排放

针对涉及表面处理、机械加工、喷漆、印刷等行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进行稳定达标排放治理。对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现有治理设施实施升级改造,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 2.责任分工

(1)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由区大气办牵头组织。

(2)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依据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db13/2081-2014),对煤质按批次每月不少于2次实地抽样检验检测;并负责于2015年1月20日前督导型煤生产厂家建立台账。 (3)工商局负责督导煤炭经销单位建立台账,并对销售硫份高于0.4%、灰分高于15%的原煤,硫份高于0.4%、灰分高于25%的型煤的经销商给予查处;招商合作局和经济发展局负责督导煤炭使用单位建立台账。于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台账建立工作。

(4)社会发展局负责摸清重点区域内城中村散烧煤居民户数及小个体工商户数,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区大气办。

(5)开发区公安分局、东方大学城公安分局负责元旦、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6)综合执法分局负责制定重点区域内裸露土地、煤堆、料堆整治计划,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区大气办。公用事业管理局、规划建设分局配合实施。 (7)环保分局负责摸清重点区域周边规模以下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的落实情况及企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污情况,针对存在问题于2015年1月30日前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文教卫生局配合环保分局做好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工作。

(二)全区9所小学分散燃煤取暖锅炉治理 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2015年2月15日前完成区内的9所小学13台分散燃煤供暖锅炉碳晶电采暖改造任务。 2.职责分工

(1)财政局负责污染治理工程的招投标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资金拨付工作。

(2)文教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9所小学碳晶电采暖的改造工作。

(三)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治理与管控 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1)所有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的提标改造,采取加装布袋除尘或静电除尘装置等方式,进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外排烟气各项指标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不超过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超过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不超过200毫克/立方米)。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止使用,并依法进行处罚。 (2)加强监督,建立“人防”监控体系。2015年全区6个集中供热站(公司)要确定监督员,每天对锅炉运行情况和脱硫除尘系统进行监管和检查,建立集中供热燃煤锅炉“人防”监管体系,确保集中供暖锅炉脱硫除尘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2.职责分工

(1)环保分局负责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的治理工作。燃煤锅炉治理工作于2015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2)由热力供应中心负责落实好对全区所有集中供热站(公司)监督员,制定相关措施、落实监督责任。将工作落实情况和监督员名单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区环保分局备案。

第11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政〔2013〕8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围绕打造活力**,美丽**,幸福**,以扬尘、废气污染防治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污染减排,加强环境监管,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逐步改善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

2014年底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1%以上;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73微克/立方米以下,比2012年下降14%以上。到2017年,全市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灰霾天气明显减少,力争全市城区空气质量进入全省地级市前八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提升脱硫效率。2014年底前,所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2.严控颗粒物排放。2014年底前,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热电及自备电厂等重点企业和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矿山、水泥粉磨站、煤矸石砖场、新型建材厂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加强矿区和运输道路管理,规范废弃物堆放;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继续加强全市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和生态修复。

3.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2015年底前,整顿规范汽车维修、防盗门窗焊制等金属加工行业露天喷涂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发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4.持续推行清洁生产。2014年底前,推进化工、煤炭、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高效利用资源能源,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全市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二)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5、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2014年底前,**市建成区要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区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其城区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着力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和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等工程建设,鼓励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6、强化施工扬尘治理。2014年6月底前,完成建筑工地扬尘规范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建筑工地未建设完成车辆清洗设施的一律不得开挖渣土及其他施工作业;建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履约保证金制度,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深化绿色工地创建,将检查结果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和资质管理,作为招投标的依据。重点季节、重点时期、关键时段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建筑工程一律使用商用混凝土、预拌砂浆,对混凝土、砂浆搅拌场所必须采用封闭、降尘等措施。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全部强制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增加城市道路施工洒水频次,严禁使用鼓风式除尘器,推广使用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保障性住房、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率先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区域供冷供热等规模化应用。

7、减少道路运输扬尘。市县两级城区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应实施严格密闭运输,并于2014年底前安装GPS定位系统。运输车装载不超出后档板,工地及弃土场出入口建设冲洗平台,车辆出建筑工地、砂石厂及弃土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统一规划弃土场,渣土车进入弃土场后应随倒随推平随碾平。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积极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2015年底前实现城区70%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2017年底城区基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

8、控制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扬尘。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建设布局规划;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生产、运输过程中扬尘达标整治,实现封闭式运行;对未执行环评和 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完成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的整治,整改未完成或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关闭。

9、整治物料、废弃物堆场扬尘。2014年底前,市、县(区)对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储煤场以及建筑垃圾凡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必须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对城区大型储煤场、物料堆放场、露天仓库等必须实行地面硬化全封闭管理,完成 三防(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设施建设,否则予以停止运营、关停。

10、防治拆迁工地扬尘。市、县(区)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施工工地必须要按规定设置防尘围档;机械拆除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爆破作业必须实施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工地拆迁工程的垃圾日拆日清,工程完成后7日内清场完毕;风力达5级以上或空气质量三级黄色预警以上污染时,应停止作业;产生的渣土和垃圾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11、整治餐饮油烟污染。2014年底前,市、县(区)规划区内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餐饮经营点,严格新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环保要求,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2014年底前,市、县(区)完成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正常运行。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12、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做好生物质能电厂建设和秸秆收集工作。2014年5月底前,市、县(区)、乡镇三级建立秸秆禁烧直补农户制度及奖惩措施。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强化市、县(区)、镇、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

13.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结合**实际,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生态、绿地空间管控,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在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废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已建的要实行搬迁、改造。到2017年,市、县(区)基本完成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年提高城考全省位次。积极创建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到2015年,力争创建1个绿色生态示范区;到2017年,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建成绿道300公里以上,到2018年,成功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14、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4年底前,市本级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2015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区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城市环境敏感区域严禁露天烧烤,推广使用室内无炭烧烤。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2014年底前,各市、县(区)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

(三)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

15、大力推广绿色交通。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公交线路,提倡快速公交,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17年底前,市区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分担率达到40%以上。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推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鼓励城乡居民绿色出行,倡导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2015年底前,完成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加强停车场建设,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发展快速公交。以智能公交建设为载体,加快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车辆运营调度管理、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等信息系统。

16、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

2014年建立市、县两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2014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点。2014年底前,制定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限制机动车过快增长。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轻型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对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予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并强制履行报废手续。2014年底前,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0%以上;2015年底前,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加速淘汰黄标车,建立黄标车淘汰补偿机制,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全社会黄标车全部淘汰。2014年7月1日起实行市内主要路段黄标车限行,依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2016年7月1日起建成区实施限行,形成黄标车全市连片限行格局。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2017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

严格控制重型机动车和转入机动车的入户,新转入的机动车全面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转移登记手续。加大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整治力度,责令其限期治理,拒不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行驶。

加快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配备和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出台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的鼓励政策。落实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有效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17.提升燃油品质及推广新型能源汽车。2014年上半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严把车用成品油生产和流通准入审查关。采取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公交、环卫等行业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规划建设与推广应用相配套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市县城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全部采用天然气或新能源汽车。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8.优化产业布局。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生态红线,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落实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意见和主导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在我市范围内严禁建设两高项目。

19.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优化园区空间布局,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园区内企业各种原料、产品、副产物、排放废物交换循环利用,大幅提高企业主要原材料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努力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20.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遵照两高产业准入目录,执行严于国家要求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控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清理和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在建违规项目,充分发挥市场和节能环保倒逼机制,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

2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目标责任和激励等制度,鼓励县(区)和企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6年、2017年,实施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措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和企业,暂停该县(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依法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加强小型工业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集约布局、改造升级、关停并转、分类治理。坚决依法及时取缔小化工、小石灰窑、小冶炼、小矿山、小炼油、小电镀等环境违法企业。

22.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减制度。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实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节能评估审查。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核准、审批、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2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废物交换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百千万示范工程,加快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建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及循环经济基地。到2017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30%以上省级开发区实施循环改造。

24.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推进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的开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展环保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节能环保企业。

(五)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2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开发利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等农林生物质剩余物能源化利用。加快市、县(区)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市、县城区和建制镇液化天然气储存配气设施建设,到2017年基本实现市、县(区)管道供气。

26.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需求管理,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强度,控制其过快增长势头。加强对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监测,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充分利用余热、余压、余能生产电力和热力,实现能量梯级利用。到2017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达到6%以上。

27.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5%以上。以煤炭洗选加工和清洁发电、现代煤化工为重点,减少煤炭运输和煤炭直接燃烧利用。鼓励按煤炭品种、用途合理分级利用,控制将炼焦用煤、优质无烟煤、优质化工用煤作为动力煤直接燃烧。

28.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提高煤炭转化利用效率和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燃煤电厂应为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支持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开发,鼓励建设坑口电站。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速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加强节能发电调度管理,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依次调用燃煤发电机组。继续推进电力节能降耗,到2015年,全市火电供电煤耗下降到每千瓦时310克,电网线损率下降到7.65%以下。

四、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

29.明确政府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听取相关部门汇报,统筹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30.强化企业治污。督促企业按照节能环保规范要求,严格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1.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市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环保局要对有关县(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二)完善经济政策。

32.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坚持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征信系统,实施差别化信贷融资政策。严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贷款和上市融资。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建立排污指标回购和收储机制。

33.完善价格税收政策。完善和落实脱硫、除尘电价政策。对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以及列入市政府关停企业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用水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完善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政策,通过合理价差引导群众改变生活方式,推动节能产品应用。加大排污收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将挥发性有机物和建筑施工扬尘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大气环境保护的消费税、出口退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34.加大投入力度。科学运用规划、投资、产业等措施,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防治项目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市、县(区)各级财政要加大环保投入,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建立涉及民生的煤改气、煤改电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秸秆禁烧直补等财政资金支持制度,与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和监管经费等环保能力建设一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市、县(区)级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资金,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三)推动法治建设。 35.推动建立和完善法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及相关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制度;2014年上半年,市、县(区)政府要出台相应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范性文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各类专项整治方案,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6.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建立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均要建立对开发区和市控以上重点企业执法监管检查制度。对超标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实施限期改正、停产治理和关闭;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并开展后督查;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不力、监督缺位、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监督。

37.实行环境信息公开。2014年底前,市环保局每月在市级媒体上公布市本级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2015年底前,公布市、县(区)城区的空气质量等信息。各县(区)要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举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四)强化应急保障。

38.建立监测预警体系。2014年底前,所有国控空气监测站点,按新标准形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并实现联网。2014年6月底前,市本级完成3个PM2.5空气监测站点的建设,三县各完成1个PM2.5空气监测站点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市本级规划区内新增3个PM2.5空气监测站点涡北新城、**工业园、亳芜工业园各建一个(涡北新城、**工业园2个站点由**区实施,亳芜工业园由亳芜工业园管委会实施),三县各自完成2个新增站点建设。2016年上半年,建成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各县实际,因地制宜建设空气质量和气象综合观测站,实现气象、环保信息共享。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和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鼓励监测监控设施实行第三方运营。建设市、县(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及时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39.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县(区)政府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对措施。依据区域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市、县(区)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

(五)广泛宣传教育。

40.推动社会参与。认真组织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环境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普及教育,组织城区初中以上学生每年到环境教育基地参观不少于一次,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要积极开展每月不少于2次的环保公益宣传;倡导文明、节约、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和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第12篇: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苏州工业园区星塘街北延工程 (苏虹路-唯澄路)一标段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星塘街北延工程(苏虹路-唯澄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3

二、编制依据.......................................................................................4

三、组织机构.......................................................................................4

四、环保概念.......................................................................................4

五、落实措施.......................................................................................4

六、大气污染物控制方法及措施......................................................5

七、现场管理措施...............................................................................8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工程为星塘街北延工程(苏虹路-唯澄路)一标段,工程南起苏虹路交叉口,上跨园区综合保税区西区、娄江及G312,止于沪宁铁路南侧。本标段工程内容包含:星塘街主线高架桥344.55m,NW匝道桥631.024m、WN匝道桥281.47m,RFW人非桥689.64m,RFE人非桥655.51m,G312人非辅道S线599.634m,G312南半幅拓宽(含地面桥加宽)1275.6m,G312北半幅拓宽(GK9+724.684以东部分)322.116m,驳岸恢复工程及排水工程等。

二、编制依据

2.1根据相关《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方案》 2.2《苏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3《苏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2.4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及相关手册、图集。

三、组织机构

3.1项目部成立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振忠

副组长:吴劭、王建云、许明博、陈石、张浩

组 员:李明、陈倩、郑嘉铭、杨世荣、田慈善、吴建东、陈忠华 3.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充分认识治理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性,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环保概念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五、落实措施

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筑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要实行目标责任制,项目经理要亲自抓,并派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六、大气污染物控制方法及措施

6.1围挡扬尘措施

现场周边围挡:现场周边按着用地红线设置围挡,高度2.5米,即挡噪声又挡粉尘场地围挡按呼和浩特市安全文明相关规定要求砌砖墙完成。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6.2扬尘的产生

(1)工程施工过程中,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物质时,要求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设置洗车槽,及时清洗车辆上的泥土,防止泥土外带。

(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处理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利用吸尘器清干净。

6.3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方法及措施

(1)南大门口设置洗车池,车辆出入现场保证100%清洗。施工现场道路必须100%硬化,坚实、平坦、清洁、畅通,凡能进入大型运输车辆的工地,在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备,废水流至三级沉淀池内进行沉淀后可重复利用,也可用于喷洒路面,使路面不起灰尘。

(2)土方、渣土车辆有专人用苫布密封,100%覆盖,以防止遗洒车辆运输防尘:保证运土车、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大型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状况完好,表面清洁。散装货箱带有可开启式翻盖,装料至盖底为止,限制超载。挖土期间,在车辆出门前,设置专人用喷水枪清洗泥土车轮胎;现场两条施工马道采用鹅卵石及混凝土渣进行硬化处理,用于振落轮胎上的泥土,防止车辆带土和扬尘。

(3)施工现场砼浇筑,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因各种原因必须在搅拌的,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设置临时围挡,防止粉尘飞扬。

6.4材料堆放、储运引起的扬尘控制方法及措施

(1)对粉尘性松散材料,在转运过程中100%覆盖,作业人员戴防尘口罩,搬运时禁止野蛮作业,造成粉尘污染。

(2)回填土进场后,临时用密目网或者苫布进行覆盖,控制一次进场量,边用边进,减少散发面积;用完后清扫干净;运土坡道要注意覆盖,防止扬尘

(3)对砂、灰料堆场,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堆放在规定的场所,按气候环境变化采取加盖措施,防止风引起扬尘。

(4)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颗粒物、粉状物在库内保存或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要防止遗洒、飞扬。

6.5对作业活动的扬尘控制方法及措施

(1)工人清理建筑垃圾时,首先必须将较大部分装袋,然后洒水,防止扬尘,清扫人员戴防尘口罩。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设专门的垃圾存放棚内,以免产生扬尘,同时根据垃圾数量随时清运出施工现场,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运垃圾的专用车每次装完后,用苫布盖好,避免途中遗洒和运輸过程中造成扬尘,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2)利用吸尘器清理:结构施工期间,对模板内的木屑、废渣的清理采用大型吸尘器吸尘,防止灰尘的扩散,避免影响混凝土成型质量

(3)拆除过程中,要做到拆除下来的东西不能乱抛乱扔,统一由一个出口转运,采取袋装转运,防止拆除下来的物件撞击引起扬尘。

(4)对于车辆运输的地方易引起扬尘的场地,首先设限速区,然后派专人在施工道路上定时洒水清扫。

(5)五级风以上不得进行土方施工,砂、灰料的筛分,在大风的气候条件下不得作业。回填工程时运土车辆在出施工现场时,马路上铺设草垫,用于清扫轮胎上外带土块。现场车辆行驶的过程中进行洒水压尘。每天收车后,派专人清扫马路,并适量洒水压尘,达到环卫要求。

6.6废气控制方法及措施

(1)使用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不准随意焚烧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

(2).禁止焚烧沥青、油毡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严禁用废油棉纱作引燃品,禁止烧刨花、木材余料等。 (3)钢筋接头:大直径钢筋采用直螺纹机械连接,减少焊接产生废气对大气的污染;大口径管道采用沟槽连接技术,避免焊接释放的废气体对环境的污染。

(4)凡使用柴油、汽油的机动机械(车辆),必须使用无铅汽油和优质柴油做燃料,以减少对大气污染项目部自用车辆均要为排放达标车辆;所有机械设备由专业公司负责提供,有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5)在厕所附近设置砖砌化粪池,污水均排入化粪池,清洁车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抽水处理,防止时间过长所引起的大气污染。

七、现场管理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中设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使施工现场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最小化。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定期对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设置密闭式垃圾桶,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禁止焚烧垃圾。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覆盖,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第13篇: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实施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控制、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细化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城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和生态**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0.086毫克/立方米以内,比2012年下降10.8%。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总体呈增加趋势。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限期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2015年,全市所有现役燃煤机组、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烟气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火电燃煤机组应逐步实施脱硝改造。**安能热电有限公司所有机组及湖北华海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龙蟒钛业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广发纸业有限公司、**楚天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金赞阳纸业有限公司、**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须完成烟气脱硫改造。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须启动燃煤机组脱硝改造。全市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建成投运脱硝设施。对未按照规定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整治期间暂停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和清洁能源改造。2015年起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须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实施限产限排或者关停。

3、加大污染企业整治力度。对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2015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要下降20%以上。对超标或者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底前,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订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关停或者搬迁。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5年,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基本情况调查,重点推进高新区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经济开发区有机化工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综合治理。所有车辆维修点的喷漆房必须安装废气净化吸收装置并达标排放。到2015年底,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新(改、扩)建项目车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中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分公司等油品销售企业加快配套供应相应标准的车用燃油,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保障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2015年底之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和国Ⅴ车用柴油。加强对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2、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2015年6月30日前划**阳市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和货车驶入市区。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要淘汰90%,累计淘汰黄标车数量要达到全市总量的50%,确保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015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研究制订机动车保有量控制方案,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加强报废机动车辆管理,禁止报废车辆继续行驶使用。

3、发展绿色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城市公交、环卫等行业应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或者更新的客运出租车应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2015年,市区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65%以上。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建设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网络,完善公共交通线路及换乘系统,方便市民出行。

(三)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减少面源污染排放。

1、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文明施工责任,文明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专篇,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费制度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应当进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尘网覆盖或者简易植物绿化,建筑工地推行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所有拆除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市区内环线内不得新设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现有的生产站点应当达到环保要求,经整治后不能达标的,应当实施关停或者搬迁。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与工程投标资格和资质管理联动机制,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2015年起,市区建成区(含各开发区、襄州区)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运输执法监管,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推行营运车辆标准化,所有渣土运输车辆需配备专用标识、GPS定位系统、限速装置,并安装全密闭设施,减少道路渣土漏撒。减少道路施工开挖,实施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改进洒水清洗方式,实施降尘作业。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 2015年,市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3、控制裸露地面和堆场扬尘污染。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砂石、泥土、灰膏、煤炭等堆场应当实施密闭存储或者设置防风围挡,实施密闭装卸和运输,露天堆场应当安装自动喷淋装置。2015年,完成市区(含各开发区、襄州区)范围内堆场扬尘污染整治。

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扰民点,取缔违法烧烤摊,将露天烧烤引导至室内进行,规范摊点排档。2015年底前,市区内(含高新区、襄州区)主干道临街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要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5、严格秸秆等废弃物焚烧监管。2015年5月前,出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政策。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代木、生物质燃料、秸秆气化和秸秆生产有机肥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严格执行秸秆禁烧规定,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旧城拆迁改造及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查处违规焚烧废弃物的行为。

6、认真落实禁限鞭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完善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新的《**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告。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城管、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四)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发展结构。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项目实行总量或减量替代。禁止新建两高一资高污染项目。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要求,认真实施落实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确保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3.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城市主题功能区划,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与规模,新建工业企业分类向工业园区集中。按照《**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迁入特色产业园区行动计划》,有计划推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企业的环保搬迁、改造,争取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区中心城区的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对于企业规模较大,暂时难以搬迁的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加城市清洁能源供应。逐步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替代燃煤,控制煤炭消费过快增长。与2012年相比,201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要下降5%以上,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0%以下。完善天然气供应管网,不断提高燃气供应量及保障水平,推**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高效、节能、环保的新型供暖技术,努力构建以电力和天然气为主、地热能和太阳能等为辅的清洁能源体系。2015年争取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

2、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2015年要划定市区(含各开发区、襄州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全面完成禁燃区范围内除城市集中供热和电站锅炉外燃煤锅炉、窑炉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

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2015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2年降低15%。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进可再生资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居住类建筑节能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达到50%。

(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1、优化城市生态空间格局。强化城市空间管控,确定城市适宜的开发容量,形成合理密度空间分布。严格落实生态控制红线要求,加强城市生态保护和建设,通过均衡布局公共绿地,打造城市绿楔,构建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2、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划定绿地范围控制线,在各工业园区与中心城区之间建设绿化隔离带,建设一批由中心城区向外辐射的城市绿道,在城市外围和重要交通干道两侧建设防护绿地。加强对现有绿地的保护。到2015年年底,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2%,绿地率达到33.6%。

(七)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全市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联合市、县(区)二级监测站构建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联防联控的监测网络,完善区域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空气质量变化和发展趋势的会商研判,力争在2015年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能够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监测预警信息发布。

2、提高大气污染应急能力。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严格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降尘作业。做好市域外重污染天气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的分析和应对。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完善市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强化应急反应能力。

(八)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创新环保管理机制。

1、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创新,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环境执法监管,尤其是加强夜间和节假日期间执法监管,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应当在2015年底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推进绿色电力调度,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九)强化科技支撑,壮大环保产业。

1、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重点开展我市大气污染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研究。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及示范,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2、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研究制定对环保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宇清电动车有限公司等环保型骨干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在我市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十)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扩大公众参与。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在全市主要媒体发布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和进展,在环保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状况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收费和违法企业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企业信息公开。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重点污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环境保护信息,鼓励其他企业利用多种形式主动公布环境信息,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3、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宣传。加大对污染大气环境严重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准确收集大气环境保护舆情动态,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分析和应对。

4、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推进绿色学校、社区和家庭创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命运、齐奋斗的浓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专职市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成立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和控制目标,确定辖区范围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控制目标,统筹开展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各自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任务分解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切实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布置、有督促、有落实、有结果。

(二)建立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考核。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及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市环保局将会同市考评办、市监察局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治理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分别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资金,从2015年起,市财政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财政要确保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将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监察、信息、宣传等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政策扶持、多源筹资,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企业作为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要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21

**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

重点任务

序号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限期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安能热电有限公司所有机组及湖北华海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龙蟒钛业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广发纸业有限公司、**楚天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金赞阳纸业有限公司、**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烟气脱硫改造。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启动燃煤机组脱硝改造。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有关企业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整治期间暂停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和清洁能源改造。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须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对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实施限产限排或者关停。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污染企业整治力度。

7 对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 2015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要下降20%以上。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

对超标或者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重点任务

序号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015年底前,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订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关停或者搬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

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015年,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基本情况调查。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重点推进高新区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经济开发区有机化工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综合治理。所有车辆维修点的喷漆房必须安装废气吸收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高新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

到2015年底,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市商务局

市环保局、中石油**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

新(改、扩)建项目车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加快配套供应相应标准的车用燃油,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保障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2015年底之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和国Ⅴ车用柴油。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中石油**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

加强对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市质监局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六、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

2015年6月30日前划**阳市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和货车驶入市区。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淘汰90%,累计淘汰黄标车数量要达到全市总量的50%,确保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015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重点任务

序号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9 研究制订机动车保有量控制方案,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0 加强报废机动车辆管理,禁止报废车辆继续行驶使用。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发展绿色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

21

城市公交、环卫等行业应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或者更新的客运出租车应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2015年,市区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65%以上。

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

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

优化城市路网,建设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网络,完善公共交通线路及换乘系统,方便市民出行。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24

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文明施工责任,文明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专篇,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费制度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

市城建委

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应当进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尘网覆盖或者简易植物绿化,建筑工地推行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

市城建委

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

所有拆除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

市城管局

市城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

市区内环线内不得新设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现有的生产站点应当达到环保要求,经整治后不能达标的,应当实施关停或者搬迁。

各区(含襄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建委

28

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与工程投标资格和资质管理联动机制,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2015年起,市区建成区(含各开发区、襄州区)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市城建委

市城管局、各区(含襄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重点任务

序号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九、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29

加强渣土运输执法监管,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推行营运车辆标准化,所有渣土运输车辆需配备专用标识、GPS定位系统、限速装置,并安装全密闭设施,减少道路渣土漏撒。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0

减少道路施工开挖,实施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

市城建委、市交通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

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改进洒水清洗方式,实施降尘作业。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 2015年,市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市城管局

各区(含襄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控制裸露地面和堆场扬尘污染。

32

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

各区(含襄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管局

33

砂石、泥土、灰膏、煤炭等堆场应当实施密闭存储或者设置防风围挡,实施密闭装卸和运输,露天堆场应当安装自动喷淋装置。2015年,完成市区(含各开发区、襄州区)范围内堆场扬尘污染整治。

各区(含襄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一、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34

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扰民点,取缔违法烧烤摊,将露天烧烤引导至室内进行,规范摊点排档。2015年底前,市区内(含高新区、襄州区)主干道临街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要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各区(含襄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管局

二、严格秸秆等废弃物焚烧监管。

35

2015年5月前,出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政策。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代木、生物质燃料、秸秆气化和秸秆生产有机肥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市农委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6

严格执行秸秆禁烧规定,强化秸秆禁烧监管。

市农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7

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旧城拆迁改造及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查处违规焚烧废弃物的行为。

市城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重点任务

序号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三、认真落实禁限鞭规定。

38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完善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新的《**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告。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城管、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含襄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39

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项目实行总量或减量替代。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0

禁止新建两高一资高污染项目。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1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42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要求,认真实施落实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确保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3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城市主题功能区划,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与规模,新建工业企业分类向工业园区集中。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4

按照《**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迁入特色产业园区行动计划》,有计划推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企业的环保搬迁、改造,争取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区中心城区的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

放。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序号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45 对于企业规模较大,暂时难以搬迁的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加城市清洁能源供应。

46

逐步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替代燃煤,控制煤炭消费过快增长。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7

与2012年相比,201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要下降5%以上,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0%以下。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8

完善城市天然气供应管网,不断提高燃气供应量及保障水平,推**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高效、节能、环保的新型供暖技术,努力构建以电力和天然气为主、地热能和太阳能等为辅的清洁能源体系。2015年争取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49

2015年要划定市区(含各开发区、襄州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全面完成禁燃区范围内除城市集中供热和电站锅炉外燃煤锅炉、窑炉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含襄州区)人民政府

九、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0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2015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2年降低15%。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1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进可再生资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居住类建筑节能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达到50%。

市城建委

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优化城市生态空间格局。

52

强化城市空间管控,确定城市适宜的开发容量,形成合理密度空间分布。严格落实生态控制红线要求,加强城市生态保护和建设,通过均衡布局公共绿地,打造城市绿楔,构建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市规划局

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序号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二十

一、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

53

划定绿地范围控制线,在各工业园区与中心城区之间建设绿化隔离带,建设一批由中心城区向外辐射的城市绿道,在城市外围和重要交通干道两侧建设防护绿地。

市规划局

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4

加强对现有绿地的保护。到2015年年底,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2%,绿地率达到33.6%。

市城管局

市林业局、各区(含襄州区)人民政府

二十

二、健全空气监测预警体系。

55

加强全市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联合市、县(区)二级监测站构建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联防联控的监测网络,完善区域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空气质量变化和发展趋势的会商研判,力争在2015年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能够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监测预警信息发布。

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

三、提高大气污染应急能力。

56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严格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急办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急反应能力。

57 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降尘作业。

市气象局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6 做好市域外重污染天气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的分析和应对。

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

57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完善市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强化应市人民政府应急办

**市重污染天气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

二十

四、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58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创新,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环境执法监管,尤其是加强夜间和节假日期间执法监管,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

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序号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59

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0

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市监察局

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

五、创新环境管理机制。

61

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应当在2015年底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2 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3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

六、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

64 重点开展我市大气污染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研究。

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65

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及示范,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二十

七、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66

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研究制定对环保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宇清电动车有限公司等环保型骨干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高新区管委会

67

鼓励外商在我市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市招商局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

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68

在全市主要媒体发布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和进展,在环保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状况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收费和违法企业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环保局

市广电局、**日报社、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序号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二十

九、强化企业信息公开。

69

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0

重点污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环境保护信息,鼓励其他企业利用多种形式主动公布环境信息,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十、加强舆论引导。

71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宣传。加大对污染大气环境严重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准确收集大气环境保护舆情动态,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分析和应对。

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日报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

一、积极扩大公众参与。

72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推进绿色学校、社区和家庭创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命运、齐奋斗的浓厚氛围。

第14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14─2017)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生态**”为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美丽幸福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到2016年底,对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进行全面排查,完成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调查工作,建立调查工作档案。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全市辖区内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16年底前完成现有经营性加油站、储油库和现有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须进行地面硬化或绿化,在出入口设置冲洗台、排水沟、沉沙井,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推行低尘作业方式。对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未硬化,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建设,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发现施工行为,依法降低建设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给予罚款处罚。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大力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逐步对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实施在线监管。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的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在重污染天气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城区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低空排放或位于居民集中区等敏感位置且已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坚决纠正将油烟引入城市下水道排放的行为。禁止城区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城管局

4.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禁燃区范围。划定燃煤、秸秆、烟花爆竹、生活垃圾等禁燃区,逐步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6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公安局

5.扩大绿地面积。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加快公园绿地建设,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建设绿色廊道,推进单位、居住区绿化,开拓立体绿化,拓展绿地空间。大力实施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农村绿化、水系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牵头单位:林业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燃油品质。各加油站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2017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质监局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监管,建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免费为达标车辆发放环保标志,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采用划定禁行区域,加大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力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商务局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版)》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达州市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3.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2016年明显降低。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销售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大力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鼓励发展天然气、分步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六)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工业园区。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须全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1.5倍削减量替代。发改、经信、环保、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能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工商局、人行**分行

(七)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围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牵头单位:科技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

2.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局

3.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和新能源装备的消费市场,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科技局、投促局

(八)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积极制定《**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在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政府应急办 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全区联防联控工作;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将大气污染整治要求贯穿到各项日常工作中,协同推进。同时,要强化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形成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真正做到全力以赴抓推进,凝聚合力抓落实。

(二)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将大气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和评估结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约谈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公开。环保局负责每月公布污染源监管信息;经信局负责公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和油品使用以及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进展信息;发改局负责公布重大产业调整目录和能源结构调整项目;住建局负责公布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场尘控制情况;城管局负责发布城市综合管理和扬尘控制情况;公安分局负责公布机动车管理相关信息;国土分局负责公布矿山治理相关信息;林业局负责公布农村面源整治和城市绿化相关信息。

(四)鼓励公众参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以防治大气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工作参与平台,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激励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

第15篇:住建局大气污染实施方案

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有效控制我县城市建设工地扬尘产生,最大限度地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按照县大气污染攻坚战会议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建筑工地多样性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分工,我局决定调整范县住建局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孙同仲 局 长 副组长:孟小兵 副局长 成 员:王龙宝 质监站站长

张 峰 工程股股长 钱守利 墙改办主任 张自胜 市政股股长 王 伟 安监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王伟兼任。

二、实施范围

县城区规划区已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建筑工地。

三、治理标准

按照《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要求,对实施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编制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简报,发布扬尘管理信息,总结扬尘治理工作经验,建立奖惩机制,通报考评结果;

3.负责扬尘管控政策的宣传,组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具体工作措施

(一)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扬尘防治要求。对各项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全部实行停工整治,严格各类施工扬尘。

(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制度。2017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蒋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三)提升扬尘污染监控、检测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要在主要扬尘点安装空气质量检测设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可以适当增加检测设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地,鼓励安装检测设备。

(四)加强股室联动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股室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建设项目,被某个职能股室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期间,各职能股室要暂停该项目及该项目建设单位新建项目的所有手续办理。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度。建设责任主体单位是扬尘治理防治单位的责任主体,为严格落实企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规范项目经理管理制度,新开工项目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的安全考核证书暂存在我局,待项目竣工后退还施工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大气污染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的一项事关全民身心健康的政治工作,其中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是造成空气污染的原因之一,各职能股室要高度重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强力推进

各职能股室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搞好排查,进一步完善各自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班子成员包片,各股室长包点,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照六个100%治理标准,要精准到位,坚持一个标准一抓到底,强力推进各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扎实整改。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

各股室要组织对各自管辖的领域开展巡查督查,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查,对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企业要予以上报,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上黑名单。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得过且过的股室及有关责任人,按照“三单制”,即一次交办整改,二次催办通报,三次移交问责的原则进行问效处理。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完成良好的股室及一线人员,将予以表彰,对工作在一线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2017年2月26日

第16篇: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凉州区古城镇上河小学 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凉州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凉州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凉教发〔2017〕166号)文件精神,教育师生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加大校园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校园环境质量,根据《凉州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古城镇古城中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定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学校要通过黑板报、校园广播、国旗下演讲、倡议书、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带进课堂,召开主题班会,撰写主题作文、周记等号召学生爱护环境,提高环保意识,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大力开展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学校要安排值日小组在学校操场、校门口等空旷场地定时洒水,坚持每天三洒三扫,清扫时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随时清扫,发现垃圾及时清理,保证各班教室、环境卫生整天都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全面卫生大扫除,不留任何死角,通过洒水减少尘土污染,保护环境。

二、领导小组

成立大气污染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林

副组长:谢永才 张文虎

成 员:王泽明 陈万青 张宗宝 方 胜 杨斌斌 黄 彪 徐润军

三、学校大气污染源排查情况

1 我校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尘土、垃圾及教师灶产生的油烟,特别是学校操场产生的灰尘。

四、采取的措施及完成时限

(一)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学校要通过黑板报、校园广播、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国旗下演讲、倡议书、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带进课堂,召开主题班会,撰写主题作文、周记等号召学生爱护环境,提高环保意识,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责任人:鲁林

完成时限:10月13日前

(二)大力开展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学校要安排值日小组在学校操场、校门口等空旷场地定时洒水,坚持每天三洒三扫,清扫时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随时清扫,发现垃圾及时清理,保证各班教室、环境卫生整天都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全面卫生大扫除,不留任何死角,通过洒水减少尘土污染,保护环境。

责任人:鲁林 完成时限:全年

(三)从严控制燃煤和油烟污染。学校要加强燃煤炉灶管理,及时改造炉灶,停用燃煤茶水炉,推行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同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对专用烟道定期清理疏通,减少煤炭使用量和油烟污染。

责任人:鲁林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学校环境治理和宣传落实工作,学校成立以校长鲁林同志为组长、教导主任谢永才同志、总务主任张文虎同志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相关教师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学校信息报送负责人为鲁林同 2 志,信息报送人员为张文虎同志,要按要求及时报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校长是学校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学校要健全校园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工作持之以恒,长期坚持,形成常态。同时,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和做好校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接受监督检查。学区将定期对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校长要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随时接受学区领导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为全面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学校要高度重视进展宣传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报送,并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日报制度,有进展情况填报纸质《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改落实表》和《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新增内容每天12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qq群,无进展情况在群内报告。

附件1: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改落实表 附件2: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 附件3:学校大气污染防治信息报送人员统计表

2017年9月14日

第17篇: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

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

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第18篇: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规划方案《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06年底达到50%,2007年底达到90%。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06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06年达到35%,2007年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0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0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附:

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

5、电厂治理时间表

第19篇:九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九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江西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部署,加快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空气质量,依据《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防范环境风险,增强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重污染天气逐步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切实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九江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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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各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能源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到2015年,新建和改建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治理、拆除旁路;燃煤电厂、水泥厂完成脱硝治理;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石化行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全市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到2014年10月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石化行业全面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到2017年,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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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管办、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建立扬尘控制责任体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应进行地面硬化和洒水,运输车辆应清洗洁净驶出工地。2014年底前,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到2015年,各县(市、区、管委会)渣土运输车辆应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大型煤堆、料堆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广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到2015年,九江市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到2017年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公安局、市采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矿山扬尘整治。依法打击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行为。到2015年底,现有企业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在重污染天气时段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采砂管理局。 6.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经环保审批的,不得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执照。禁止在公共场所或占用道路经营餐饮活动。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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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抽油烟机,逐步减少家庭油烟气排放。开展餐饮油烟气高效治理技术试点和推广,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到2017年底前,各地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

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使用配方肥料,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推广绿肥,提高有机肥的使用量,鼓励使用长效缓释氮肥,减少农业源氮的挥发。严格执行秸秆焚烧各项规定,搞好秸秆的收集和综合利用,建立利益驱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城市进出高速公路ETC收费系统建设。通过采取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公安局。 9.提升燃油品质。按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已于2013年底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管办、市能源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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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4年,九江市城区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应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50%以上,并逐步在县级中心城区推行。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1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深入贯彻实施《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规范管理环检机构。对不达标车辆,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营运定期审验手续,不得上路行驶。推广安装电子环保标志。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和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2.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17年九江市累计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应达到60%。在气源落实的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在用公交车和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到2017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中心城区的加气站。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商管办。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省产业准入目录要求,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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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管委会),严格控制投资项目,暂停对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3.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各地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依法关停并转一批。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压缩过剩产能。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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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

5.开展试点示范。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并纳入“以奖代补”政策支持范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奖补资金规模。推进循环利用、清洁生产、节能环保产业、零排放示范工程、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整治等试点、示范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我市大气污染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至少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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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扩大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地源热泵和新能源装备的消费市场,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上级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通过逐步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7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并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信委、市统计局。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核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支持全市现有工业企业的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燃煤电站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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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信委 。

3.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5%以上,并向社会公开。到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责任单位:浔阳区政府、庐山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5.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房产局、市财政局。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先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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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审批中,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口。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有关贷款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人行。

3.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4.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我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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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服务产品联合发布、重大大气污染事件联合调查和评估机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5年,完成九江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和细颗粒物监测点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2014年10月底前,制定和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 3.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分解目标任务。九江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责任分解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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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各地政府和企业。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细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每年初对各地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组织领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研究确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各地政府及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上级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追究责任。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对其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四)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协调建立周边地区城市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科研,削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会同监察机关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排污收费、价格与金融贸易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落后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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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管理措施,落实“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限行方案;建设规划部门推进城市及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城市绿化;商管部门负责推动油品升级供应,配合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推进矿山绿化和生态修复、整治和规范采矿、采石行为;水利部门和采砂管理部门负责打击长江九江段及鄱阳湖周边非法采砂行为,制定小水电发展规划;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财政补贴激励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强环保科技研发和推广;林业部门加强城市周边生态林建设;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活动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防治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监察机关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察和考核;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财政性资金支出使用的审计监督;环境保护、监察、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要深入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甚至“零排放”;坚持“谁污染环境,谁付费”、“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工作,提升企业以环境风险排查与评估、风险防控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

(六)完善经济政策。市级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协调推进属地排污、属地纳税体制;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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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汽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推广排污权交易,依法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

(七)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在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各级政府网站要及时发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重大产业调整目录、建筑工地现场扬尘执法检查、无环保标志或黄色标志机动车交通限制、油品使用和油气回收治理、矿山治理等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各类权威环境政务信息,进一步规范和拓展发布渠道,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约束。

(八)提升监管能力。整合现有资源,构建环境要素齐全、技术设备先进、基础数据完备、应用系统互联、信息共享的智能化的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控平台,提升大气污染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各种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监督监察,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运行管理规范,严厉查处不及时整改或各种超标排污行为。加强空气质量风险隐患监察,确保环境安全。严格环保执法,认真查处群众投诉环境保护案件,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九)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载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扩大社会影响,取得社会的广泛共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开展倡导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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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争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违法排污行为,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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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安监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关于上报《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报告

市环保局:

为控制大气污染,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呼吸健康,根据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非煤矿山废气污染治理、危化废气污染防治、工贸废气污染整治等为重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污染源综合治理、全面依法监管和落实责任等措施,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为地区实现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我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新和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玉军 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沈怀学 市安委办主任

段志斌 安监局副局长

张永春 安监局副局长 吴炳军 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庄 严 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刘平安监局非煤矿山股股长

何 明 安监局危化股股长

陈 举 安监局工企股股长

马 睿 安监局执法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室主任由庄岩同志兼任。

三、防治任务与主攻方向

(一)全面控制污染排放

清理取缔“五小”企业。全面、持续排查市内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全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 “五小”生产项目。

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排查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推进行业专项治理和污染企业退出工作。依法依规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对未组织环评的规划所列项目不予受理环评文件。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实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2016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实施低排放工艺改造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的环保基础设施和企业排污情况进行排查,确保各企业废水预处理和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依规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关停。通过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市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涉环保的新建、改建、扩建设项。

所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的排污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企业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限期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一律停业、关闭。如涉及需要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等违法犯罪的,移交由环保局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和落实各项任务

市安监局全面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的水污染防治等工作。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工作进展及时向市环保局通报,每季度将管辖范围内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报市环保局。

(二)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排污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信息公开等责任。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六、目标分解:

(一)清理整治城市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情况和矿山植被恢复情况。依法关停城市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加大日常检查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矿山植被恢复工作,推进城镇周边矿业权灭失的砂石、粘土矿治理恢复。 统一规划辖区内的采土和采石区域,制定整治实施方案、计划,对无证开采粘土、砂石的砖窑、沙场进行治理。对破坏植被和破坏环境的企业、个人,督促依法履行矿山植被恢复工作。

(二)严格控制化工以及燃煤锅炉 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一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提标改造,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组织对落后产能、工艺进行清查,对列入关闭淘汰名单的单位实施关闭,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对其它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提出关闭实施方案。

组织开展落后产能、工艺清查,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提出关闭实施方案,编制粘土砖厂关闭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三)编制完成水泥、化工、石材等非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重点行业3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2016年底,完成生产技术改造并通过验收。

(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及时通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切实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大气污染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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