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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3-02-27 12:04:26 来源:实施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方案

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街道、社区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及时、动态采集本辖区内出租房屋信息,滚动摸清辖区流动人员底数,根据房屋租赁行为当事人的现实表现、出租房屋设施配备和治安状况,对出租房屋实行分类管理,实现全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形成合力、环境秩序明显好转、基础防范能力明显好转、治安形势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好转的工作目标,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管理提供支撑,为治安管理提供抓手。

二、职责

街道成立出租房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出租房屋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辖区内遇到的问题,落实各项措施。

三、工作步骤

1.调查排摸。摸清街道内出租户数量和流动人员实际居住情况。对清理整顿出租房屋,核对暂住人口信息,各社区结合计生工作情况,完成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录入。

2.分类管理。(1)对“重点隐患户”:向上级汇报,并令其整改,领导小组成员每半个月至少一次上门入户排查,对有严重妨碍社会安全倾向的、社区应劝其返乡并做好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需向上级报告。

(2)对“关注户”:进行提醒,时刻掌握其动态信息,家庭信息,户籍所在具体地址,领导小组成员每月至少一次上门检查管理。

(3)对 “一般户”:街道社区应了解其家庭基本情况,成员情况,介绍本社区、街道相关知识,政策。

(4)对“放心户”;街道社区动员其积极参加街道举办的各种活动,利用现有条件,及时反馈了解流动人口租房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出租房屋管理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是保障我社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

(二)加大宣传发动。加强对出租房屋分类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借助各种宣传渠道和载体,营造良好氛围。要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通过上门走访、集中宣传、“六送一”等形式多样的方式,提高居民对出租房屋分级分色管理的知晓率,引导承租人自觉办理暂住证,督促房屋出租人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发动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入户调查。

(三)规范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分类管理队伍的规范化、组织化建设。定期开展全员培训,落实信息采集、维护工作责任,加强规范考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户、人信息及时、准确、实效。

(四)落实检查督导。出租房屋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入基层,加强跟踪和督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提炼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

(五)及时报送情况。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工作推进中要按时上报各项进度情况,做好数据汇总上报。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推荐第2篇: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职工的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安全会议精神,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上级对机关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观念,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安全机关,确保我园安全稳定与发展,有力推动**发展进程。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教育先行预防为主

1、对全机关职工开展教育。机关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用电用气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机关在安全生产月、消防日、消防安全月、禁毒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时段,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陆地,配合安保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盗、防抢、防骗、防火等安全教育,增强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强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1、机关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机关内部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2、机关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机关应对责任范围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办公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3、机关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月一次,大型活动前进行全面检查。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改正的及时改正,一时难以改正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机关安全工作会议制度。机关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机关每季度要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确定阶段安全工作重点,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5、机关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消除隐患,对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及时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协调解决。

6、机关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或违反部门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三、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1、成立机关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对机关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督导、检查、评估、奖惩、机关重大安全事故协调指导处理等管理工作。

2、机关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保障正常工作秩序,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及时稳妥处理安全事故。

3、各部门要完善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统一的“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同时要将机关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名职工、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当中,真正构建起机关安全工作立体管理网络,使各种安全隐患无藏身之处。

推荐第3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方案

富川瑶族自治县气象局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单位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维护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我局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局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徐芳健同志任组长,董玉芬、韦浩年同志为成员。韦浩年同志负责本单位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

1、完善工作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层次管理,责任分解到人。

2、切实抓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确保各种事故发生率为零。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制度,为确保单位安全及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建立房屋出租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2、严格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物业管理人员应经常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严格按房屋出租管理制度开展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应定期组织租房人进行法制学习,进一步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

富川气象局

2011年3月3日

推荐第4篇:房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房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未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不落实,将导致安全管理松懈。

2)未制定建筑施工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完善、不落实,将导致岗位事故多发。

3)未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将使安全生产管理不能落到实处,不能深入。

4)未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将导致安全管理松懈。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变换工种时未经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技能差。

6)安全检查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将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违章不能及时纠正。

7)安全奖惩与事故处理制度不落实,将不能起到惩戒安全事故的作用。

8)建筑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或安全标志的设置不符合要求,将导致各种安全事故。

9)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将可能导致各种安全事故。

推荐第5篇:房屋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房屋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长春市第一五六中学

2016年6月13日

房屋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为落实区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适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项研究部署,责成后勤相关人员具体落实。

1、成立房屋安全管理小组

长:周绍玉

副组长:张海波

员:赵大伟

孟凡第

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我校所有房屋及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行成具体材料上报。

2、于6月上旬对我校所有建筑构筑物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具体检查地基、墙壁、屋面、棚、门窗、围栏及相关附属设施。

3、经过全面细致地检查,我校在用的办公楼、食堂、车库、室外厕所、门卫房均为新建,均无安全隐患;原有8栋平房是校安工程,已停止使用,经检查无安全隐患;原门卫房外表稍有破损,主体结构安全,无隐患,且远离学生。

长春市第一五六中学

2016年6月13日

推荐第6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二O一O------二O一一学年度)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确保我校安全稳定与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建立安全工作网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

组长:王鹏飞

副组长:季巍巍

成员:全体班主任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①、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

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安全规章制度。 ③、制订学校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④、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学校安全工作。

⑤、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⑥、落实学校安全值班护校工作。

⑦、推动和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⑧接受并处理学校紧急情况。

(二) 加强学习,统一认识,提高学校教职工安全责任意识 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各种安全工作规程,使

全体师生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意义,并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做好安全工作。为了确保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学校与全体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权明确到人,建立多层次的安全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严格考核把关

为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学校根据实际制订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及应急预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实施安全责任追究制。同时要求安全工作具体专人抓,做好过程管理,建立工作台帐,严格考核把关。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工作

结合安全教育月、教育周,开展多形式的安全宣传,结合德育工作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结合少先队活动开展各种主题教育,结合学科教学活动进行安全内容渗透,同时以宣传栏、板报、广播,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个个注意安全。

(五)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对于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不留后患。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的的工作会议上,针对各部门出现的隐患,及时制定出排险措施并督促实施,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全体师生要做到警钟长鸣,时时注意安全,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平安、和谐的校园而努力奋斗。

(六)各类安全及事故应急总体要求

1、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的各个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责任人立即改正。

2、各部门、各方面的责任人要对自己所负责的地方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就地处理,自己无法解决的要上报安全领导小组,不能拖拉。

3、发生突发事件时,全体教职工要以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为已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沉着冷静地按程序和预案办事。

4、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

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保护工作,上交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推荐第7篇: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县教育工作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共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切实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状况,使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名单如下:

组长: 黄克勇

副组长:管兆映 薛小平周素华

成员: 胡成杰 蒋 明 孙寿石 王 雷 胡恒芳

四、时间安排

1.组织部署阶段(2月29日至3月9日)。根据安全隐患 1

排查的整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和布置工作。

2.排查整改阶段(3月10日至6月13日)。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到位,突出工作重点,隐患排查全面,整改治理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及时上报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并监视使用或停止使用。

3.总结提升阶段(6月14日至6月25日)。在排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要认真搞好工作总结,特别是要注重将工作经验转变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增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认真研究本学校学期结束时校园安全特点,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心,组织力量,认真排查学校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本学期工作结束奠定坚实的基础。

2.加大力度,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建设,检查各项各项安全制度、应急预案,规范安全档案管理,切实消除管理环节上的漏 2

洞。

3.狠抓隐患排查整改,为开学提供安全保障

一要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二要查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三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要特别加强对教室、实验室检查,细化电路、电器、消毒设备、消防、照明、体育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检查,及时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已损坏的设备,严格校门管理,防止校园外来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开学后师生各方面的安全。

4.加强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

要以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安全用电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5.打通“最后一公里”,安全工作落实、落细。

学校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不遗余力地扎实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积极创新举措。一是全力做好课间安全管理。立足“校园活动场地小,学生多”这一现状,安排全体教职员工“定点、定区域、定时间”进行护导,保证学生课间活动安全,避免学生拥挤发生踩踏事件,同时安排护导老师组织学生进行课间活动,既保证了安全,又让学生进行文明、有序的游戏,融洽了师生关系,把和谐校园建设落到实处;二是全力做好路队管理工作。安排值周老师定点站位,参与校外路队管理,确保学 3

生路队安全。安东路水利局公交站台是外国语小学、实验小学两校学生乘车点,高峰时期两校乘车学生达1600余人次,且交通拥堵,虽有县交警大队维持秩序,仍存在着安全隐患。为此,学校研究决定在东、西二个站台安排值周老师,管理学生有序候车、排队上车、文明乘车。

6.建章立制,强化管理。

为加大安全工作管理力度,学校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校长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配备中层、班主任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还吸纳了县交警队副大队长陈志军同志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学校与各部门、各级部、与教师层层签定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上下协调、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安全工作网络机制。坚持安全月报制度,要求各级部都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意识,从小处着手,从细处防范。对学校各类活动器械,电器设备、消防器材、电源线路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校园及师生安全,保卫人员都严格按规定持证上岗。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并对师生外出严格登记。目前,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各项管理措施制度更加完善。

7.注重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学校始终把“学生安全、教学质量、文化建设”列为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师生安全教育。一是强化教职工的“安全至上”的意识。把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列入“六五”普 4

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教职工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学习校园重大事故的报道来增强教师的校园安全意识。二是积极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坚持开展“5.12全国中小学生安全宣传日”、“法制与安全”系列主题教育,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图片展”、“防溺水图片展”,每月定期举办“消防、防震演练”等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的宣传栏、黑板报经常性宣传安全常识,各校利用班队会开展安全教育主题队会,邀请交警大队陈志军同志来校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活动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六、主要工作安排

1.学习文件,宣传发动。根据要求,联系实际,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狠抓落实。

2.对照方案,开展自查。坚持“谁检查、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并及时上报,落实专人,加强监控。

3.针对春季安全教育特点,对校园安全隐患展开一次拉网式自查整改,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排查出的每项安全隐患都要说明隐患的基本情况、类型、责任部门、隐患形成的原因、需要整改的内容、整改的措施等。

4.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推荐第8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15年度)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确保我校安全稳定与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建立安全工作网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

长:阿卜杜凯尤木·阿西木 副组长:吾麦尔江·达吾提

员:艾买提江·吐尔逊、艾斯卡尔江·热合曼、全体班主任

(二)学校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学校安全工作。

2、根据上级要求,协调学校安全工作与正常教育教学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宣传,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制定学校安全防范应急措施。

4、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困难和问题。

5、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和对各类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6、负责妥善解决各类突发事件。

(三)各组具体工作

根据政教处工作职责范围,重点确保以下8类安全

1、交通安全,即学生在就学往返路途、在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中的交通安全。

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联系。加强对师生乘坐车辆的管理和安全检查;组织师生外出参加活动需租用车辆时,学校必须与出租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或无牌无证车辆,不得租乘无证人员驾驶的车辆。

2、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教育,各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学生自护自救安全常识》。

3、要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严禁学生到校外就餐或购买任何零食。

4、劳动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和容易造成学生被砸、落水、跌落等其他危险性劳动。

5、活动安全。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种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组织学生集体性外出活动,必须报经市教委批准。各种外出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指派人员勘察活动场所后才能组织学生前往。学生乘坐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要确保乘车安全。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婚丧礼仪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社

会活动,也不得组织参加超越学生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种活动。

6、消防安全。要教育师生注意安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特别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知识。严禁师生私自用电、用火、用油、用气。要根据消防法规的要求,加强校内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妥善处理,严防人为因素和管理不当引发火灾。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学生疏散。

7、管理安全。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尊重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防止因管理失当造成学生误伤及其他意外伤害;注意观察学生的情绪变化,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治安安全,即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方面的安全。切实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严防教职工伤害学生和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等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保卫机构和队伍,强化综合治理。

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防范体系。对到学校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扰乱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设施的不法分子要及时向界头乡派出所报告,并请求依法处理。

根据教学组工作职责范围,重点确保以下2类安全;

1、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安全。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做到: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或其它有关规定。

2)每节课前检查教学活动场地器材、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每节课清查缺课学生,课后及时了解缺课原因。对缺课原因不明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老师要及时告知家长,对缺课学生班主任要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及时报告学校。

4)根据教学内容实际,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了解特异病质的学生,并给予必要照顾。

5)教学内容要符合大纲或教学计划的要求,教学组织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私自调课、停止学生上课,不得私自组织学生课外集体活动,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教育制止。严禁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学生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

7)、要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科学施教,防止因管理失当造成学生误伤及其他意外安全事故。。

要加强教学实验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危险物品的保管。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措施,设置防火、防毒、防触电、防人体腐蚀等必要设施。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规定,单独存放,严格管理。

根据后勤组的职责范围,重点确保以下3类安全: 1)饮用水安全。

2)建筑安全,即校舍安全。

学校的教学、生活、活动等建筑与设施,要布局合理,坚固耐用,符合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新建校舍必须严格依据《建筑法》及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学校施工场地要设置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定期对现有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发现隐患要边排除、边上报,不得使用危房及其它危险设施

3)定期检查学校的消防、用电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 班根据的职责范围,重点确保以下8类安全:

1)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教育。 3)重视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向学生介绍体安全知识。

4)教育学生不玩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不触摸电器,不做任何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

5)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教给解决矛盾或纠纷的方法,防止事态扩大。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加强消防安全教育。

7)禁止学生将管制器具带入学校,严禁打架斗殴。 8)加强饮食卫生方面的教育,防止学生食物中毒。

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各部门及教职工,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学校追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并根据其承担责任比例大小,追偿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凡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评先,晋职资格。

3、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司法部门追究。发生事故后,有下列行为的,提请行政监察机关按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学校值班电话:0998-6690218 (2)其它电话: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120

推荐第9篇:流动人口服务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方案

流动人口服务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有关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我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xx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组长:杨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组长:黎XX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韦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陆XX县政协副主席成员:黄XX县委办副主任李XX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蒙XX县纪委副书记莫XX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赖XX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局长黄XX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黄XX县财政局局长罗XX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班XX县司法局局长谭XX县教育局局长韦XX县卫生局局长杨XX县民政局局长黄XX县编委办主任杨XX县广播电视局局长韦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潘XX县地税局局长黄XX共青团xx县委书记及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由黄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一开展集中清理。由县综治办牵头,组织公安、人口计生、民政、房管、工商、地税、乐里镇派出所等单位,以乐里镇社区为重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理活动(本年度结合户口整顿工作同步进行)。在集中清理期内,县直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其他的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由流动人口服务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开展登记管理。集中清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查。

二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推行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依托各级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按照“谁用人、谁采集、谁输入”的原则,把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输入工作分解到用人单位及社区、学校、房屋出租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由其采集、录入流动人口信息。

三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活动。及时受理并认真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案(事)件,加大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侵害流动人口利益的问题,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将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的人员纳入视线,实施重点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犯罪。建立推广警备协作机制,完善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协查通报制度。结合“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流动人口中涉黑涉恶犯罪、带有明显地域特点和职业特点团伙犯罪、流窜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此类犯罪上升势头。

五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为抓手,大力推进“以房管人”。依法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责任。着力完善日常管理与集中整顿相结合、以日常管理为主的长效工作机制,摸清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网吧等区域流动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六严格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用工单位法人、出租户主的管理责任。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要及时登记流动就业人员的相关情况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配合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单位内部流动人口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各项制度,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登记、证件发放、信息采集传输和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对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人员。

七严格居住证查验制度。公安、工商、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业务时,应查验流动人口居住证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八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要以加强居住证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用工管理为手段,明确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用人、用工者(单位)的责任,实行合同化管理。要积极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街道监督”的流动人口管理新机制。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是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及各乡镇(流动人口服务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二密切协作,提高工作效能。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统一协调,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严格落实责任制,调动工作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开展试点,稳步推进《居住证》发放。在乐里街道选择试点,对年满16周岁、居住30日以上、有固定住所、正当职业、合法收入来源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后,本人有意愿的,由公安机关或由公安机关通过社区办事处发给《居住证》。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援助等方面逐步与流入地居民享受平等待遇。

四加强宣传,推动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根据《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实施提供保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逐步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推荐第10篇:临建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京安办发„2011‟6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

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支队,有关单位:

近年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发生多起坍塌及火

- 12用不燃材料。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须设置在首层。临建房屋层数不得超过3层。

5.临建房屋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时,其疏散楼梯的数量不应少于2部,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5m,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1.1m。临建房屋房间内最远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门应朝疏散方向开启,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时,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2m。

6.轻钢结构临建房屋的制作单位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资质,其它结构形式的临建房屋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同时,要对施工材料、制作工序严格把关,确保临建房屋制作安全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7.临建房屋安装应由有叁级及以上承包资质或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安装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

临建房屋安装完成后,应由安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总承包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档。

三、严格管理,强化使用安全责任落实

(一)临建房屋周边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

22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二)临建房屋周围应合理布置消火栓。消火栓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消火栓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的设置必须符合现行技术规范要求。临建房屋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三)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一是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临电施工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二是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人进行管理。用电应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应满足用电安全性能要求;三是临建房屋不得擅自更改原设计电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四是宿舍照明用电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五是临建房屋配电线路布线应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四)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居住的宿舍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做好夏季降温和冬季取暖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宿舍内严禁使用木炭、炭火、煤火等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电褥子、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严防火灾事故的发

- 56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设

工程

安全

通知 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市政府。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13日印发

第11篇: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穗府[1996]95号 1996年6月24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检查是指对房屋的结构、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的安全可靠程度进行查勘。 本规定所称房屋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第四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其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鉴定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从事房屋鉴定的单位(以下简称鉴定单位)必须申领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安全鉴定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房屋鉴定工作,并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和使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印制的鉴定文书格式。

第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以下简称鉴定人员)必须经过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岗位培训,并经审查合格,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员证》后,方可上岗。

《房屋安全鉴定员证》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年审不合格的,取消鉴定人员鉴定资格。

第八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二)房地产权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房屋有机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

(三)有关房屋技术、管理档案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鉴定单位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 接受委托;

(二) 开展调查,摸清房屋历史和现状;

(三) 现场查勘、检测、记录各种构件损坏数据和情况;

(四) 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 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 签发鉴定文书。

第十条 鉴定人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有两人以上,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士,或者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十一条 鉴定人员现场鉴定时,应出示鉴定员证。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第十二条 房屋经过安全鉴定,鉴定单位应作出房屋安全鉴定结论,制作安全鉴定文书。房屋安全鉴定文书应当填写鉴定人员的姓名、职称和《房屋安全鉴定员证》编号。如不符合要求的,该鉴定文书无效。 第十三条 鉴定单位应当在受理房屋安全申请鉴定之日起15日内进行现场查勘,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在现场查勘之日起5日内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现场查勘之日起15日内发出房屋安全鉴定文书,鉴定文书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鉴定单位必须对房屋安全鉴定资料进行归档,填报年度房屋安全鉴定统计表,按管理权限向经管的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

第十五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检查,做好历年修缮房屋记录,保全设计施工图,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如发现房屋可能存在危险时,应及时报告鉴定管理机构,并委托鉴定单位进行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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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第十六条 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向鉴定管理机构报告,并按规定委托鉴定单位鉴定。

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必须事先向鉴定管理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单位鉴定符合条件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动工。

第十八条 出租房屋应符合安全条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不得出租。

已出租房屋在使用期内出现房屋不安全情况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必须委托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继续使用,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由经管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治。不依期整治的,依法强制整治,所需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第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在开业前,应向鉴定管理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由鉴定单位鉴定,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准开业;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得开业。

第二十条 在房屋密集区内,兴建10层以上高层建筑或附设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应向鉴定管理机构申请对施工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按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发生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危及房屋安全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向鉴定管理机构申请安全鉴定,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 鉴定单位按规定收取鉴定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经管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鉴定单位没有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资格证书,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除责令补办手

续外,对单位每宗鉴定,处以2000元的罚款。

(二)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鉴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的

罚款。

(三)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拒绝、围攻、漫骂、殴打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当给予治安处

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十

七、十

八、十

九、二

十、二十一条规定,拒不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

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起诉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房屋鉴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房屋竣工1年内的安全鉴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 县级市房屋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施行,本市过去颁发的有关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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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协议书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在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及时传达相关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3.甲方负责将管理区域内的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设施(消防管线、

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到与其无关的甲方工作现场。

6.甲方负责对出租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管线)进行检查。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消防管线等。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4.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5.出租房屋做为居住使用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做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7.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材)的设置,并将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9.负责将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10.负责开展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1.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施工、生产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生产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须组织全体生产、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

13.雇用的员工或住宿人员必须按照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15.租赁期间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受到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16.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生产作业。

17.乙方接收租赁标的及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设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暖气、燃气、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责任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乙方:代表:

年月日(盖章) (签字)签字日期:

第13篇: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乙方在租赁甲方房屋进行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安全管理条例》、《合同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诺并保证租赁期间在租赁区域不发生下列情况:

1、不因乙方或乙方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发生火灾、恶性治安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2、乙方生产经营期间无大规模聚众事件,员工中无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乙方生产经营期间无影响厂区安全的事件、案件、违法行为等。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乙方承租区域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甲方的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有权经常对乙方租赁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 1 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租赁甲方场地期间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损坏甲方财物及造成甲方名誉受损等情况,甲方有权对其要求进行赔偿。乙方如不按时缴纳赔偿款项,甲方从所缴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并书面通知乙方补缴安全保证金。乙方需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限内完成补缴款项,如不按时补缴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责任:

1、乙方经营管理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租赁区域的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租赁区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情况负管理责任;

2、租赁区域的日常安全工作由乙方经营管理负责人自行负责,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租赁区域的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处罚;

3、乙方经营管理负责人对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按相关安全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在规定时限内交甲方财务部门,如未按时交纳的从乙方单位缴纳的安全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经营场所负责人对本单位员工负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如在厂内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或其它人身伤害、伤亡事故,

2 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过程中如损坏甲方经营场所财物及伤害甲方工作人员的事件、案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

5、乙方工作人员的车辆进入厂内时必须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行驶和停放,乱停乱放由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6、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涉黄、涉赌、涉毒。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安全合理使用房屋;如违反约定,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未依照约定或未依法履行安全责任,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和甲方财产受到损失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大型装修改造时,房屋装修方案必须经过甲方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完毕后,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小型局部装修,乙方的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批,装修完毕经甲方工程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总经理办公室验收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的宣传教育。施工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遵守国家消防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10、乙方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经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甲方工程部门审批后方可

3 进行,如未经甲方审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安全工作职责

(一)消防安全责任

1、乙方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防火警惕性和消防知识,确保做好租赁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

2、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培训、会议、活动。

3、乙方应实时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4、乙方应保证其租赁区域内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经营期间因安全需要,所发生的各项安全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应保证租赁区域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如发生堵塞将按照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乙方应及时对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安全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逐项整改完毕,到期未整改由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治安责任

1、乙方应经常开展治安安全、法律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所属员工的法制观念及安全意识。

2、乙方应落实防盗抢、防爆恐、防破坏、防投毒和防诈骗等治安安全防范措施。

3、乙方租赁区域无人时或下班后,应切断水源、电源、气源,

4 关好门窗。如因乙方安全防范措施做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薄弱造成物品被盗、遗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火灾或重大治安案件时,将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4、严禁在租赁区域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在将房屋交付使用前,有义务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水、电线路、管路连通,门窗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甲方有权利依照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处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各种安全隐患检查排查,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培训,有义务有责任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租赁区域内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在履行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期间有权利对甲方提出的处罚进行申诉。

六、安全责任落实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财务部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安全保证金将无息全额返还。

2、乙方应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3、乙方在租赁区域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自身损失及甲方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租赁区域如发生火灾或重大安全事故,安全风险保证金将不再返还,情节严重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七、其它

1、本安全管理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新签订时止。

2、本安全管理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安全管理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另一份交由独立第三方存档。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4篇: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

三、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1.在与租赁房屋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出租场所内的生产安全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出租方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在出租前应该核实乙方是否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甲方对乙方的生产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限期拒不整改的可以解除合同并报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3.甲方负责将出租区域内需要重点防范部位、厂房附属设施等告知乙方,并对该出租区域内需要重点防范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厂房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确保符合安全条件。

4.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甲方应当协助救援和现场处置,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五、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其它要求,必须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要求的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如实记录培训和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保证生产施工工具、设备的使用安全,依法自行进行

安全管理与检查。

5.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6.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如实记录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7.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救援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如实记录并存档。

8.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乙方未及时整改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9.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合同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15篇: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明确和落实租赁双方的主体责任和义务,提高双方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此协议书,仅供租赁双方当事人参考。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

三、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1.在与租赁房屋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出租场所内的生产安全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出租方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在出租前应该核实乙方是否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和

相应资质,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甲方对乙方的生产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限期拒不整改的可以解除合同并报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3.甲方负责将出租区域内需要重点防范部位、厂房附属设施等告知乙方,并对该出租区域内需要重点防范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厂房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确保符合安全条件。

4.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甲方应当协助救援和现场处置,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五、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其它要求,必须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要求的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如实记录培训和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保证生产施工工具、设备的使用安全,依法自行进行安全管理与检查。

5.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6.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如实记录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7.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救援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如实记录并存档。

8.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乙方未及时整改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乙方在租赁期 3

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9.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合同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第16篇: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租赁方):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创造安全的经营环境,明确甲方为厂区出租单位,对乙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乙方为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甲乙双方自愿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甲方负责管辖区域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开展对承租方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和推广安全管理知识。

3、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4、协助承租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5、坚持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6、负责管辖区域的公共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7、建立和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

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乙方整改安全隐患;制止乙方的违法行为。

二、乙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承租方是乙方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承租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乙方无条件的自觉组织人力、物力对存在安全问题或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场所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或个人,并且不得转租给无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4、乙方及其员工应学习并掌握火灾报警、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火场逃生等技能。

5、乙方在甲方市场内承租的场所仅做生产场所使用,不能作为任何形式的住宿用途。

6、严禁乙方搭建影响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的阁楼,同时仅限于存储货物。

7、乙方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锁闭消防出口,不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

8、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设置警戒,并施工完成前将防护设施恢复原状。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原设计电表容量,禁止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并且保证各种用电设备正常运转。

10、乙方因经营需要变动原有的电力线路、水路管道或重新安装的,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和线路布置图,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1、乙方营业结束后应做到断水、断电,关好门窗。存储货物的仓库保持良好通风,合理安排货物堆放高度和间距。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2、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拒不整改等)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应负完全经济赔偿责任、民事、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 代 表 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乙方(承租方):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第17篇:校园安全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校园安全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街道学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园)和师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街道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校园安全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立足防范引导,加强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积极实施和谐校园建设行动计划,为我街道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平安校园”创建面进一步扩大,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构建松岗街道和谐校园。

三、组织领导

成立松岗街道教育办学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敏壮

成员: 袁晓楠、叶冬梅、宋定竞、莫卓科、周培欣、

1黄少雄、蔡泳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松岗街道办大楼807室,由袁晓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校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四、责任分工:

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组长负责与各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统筹教育办各项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对组员的工作分工进行调配。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按有关行业分工:

袁晓楠主管校车管理、校园安全教育和其他学校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督促学校(园)落实《宝安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协调交警部门的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和培训,收集校(园)安全隐患信息和校园安全隐患的移交跟进工作。

宋定竞主管校(园)食堂卫生和校(园)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学校(园)落实有关校(园)卫生工作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协调配合卫生部门和消防部门对学校(园)的管理工作。

其他人员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和袁晓楠、宋定竞的有关工作。

2、按辖区分工,辖区内校(园)安全管理职责的分工如下:

组长李敏壮负责松岗社区;袁晓楠负责楼岗社区、山门社区;宋定竞负责燕川社区、罗田社区;蔡泳芝负责红星社区、花果山社区;周培欣负责东方社区、潭头社区;莫卓科负责江边社区、碧头社区、塘下涌社区;叶冬梅负责沙浦社区、松涛社区。

五、主要措施

1.完善沟通机制,建立健全有关会议制度:

(1)组织召开街道校安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协调校安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

(2)不定期召开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民办学校(园)为董事长、公办学校(园)为校园长)会议,督促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隐患整改。

(3)召开校(园)长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通报有关安全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4)不定期召开学校(园)安全主任会议,落实校园安全日常管理,交流校(园)安全管理经验。

(5)建立校园安全惩戒制度,对在两次复查中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学校(园),将在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在三次复查还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学校(园),教育办将把其上报到区教育局或街道办,请示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对于一年内被两次上报到区教育局或街道办的学校

(园),教育办将建议区教育局给予悬挂安全隐患黄牌,取消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6)建立教育办学校(园)安全台账资料管理制度。实时、准确地记载教育办各项安全管理活动,完整系统地保存工作的所有资料。档案内容包括:安全工作计划、活动计划、安全措施、安全隐患移交表格、安全隐患督办表格、汇报材料、工作总结、安全教育、安全会议记录、日常检查、整改记录、照片等;同时做好街道安委会要求的校(园)安全报表的登记报送工作和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书面材料的制定汇报工作。

(7) 落实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宝安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对各校(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和审批,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进行得安全有序。

2.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1)安全巡查制度:

定对各校(园)进行校(园)安全巡查,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到每间学校(园)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

(2)安全隐患复查制度:

对校园存在的每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复查,督促学校(园)整改有关安全隐患。

(3)安全隐患移交制度:

对于两次复查后仍然存在的安全隐患,教育办将把该安全隐患移交到街道安委会或相关职能单位,并跟踪受理部门的办理情况。

(4)落实安全隐患月报和周报制度:

对各校(园)反映上来的安全隐患,及时反映给教育办主任和区教育局安全办,若上报结果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办将第一时间反映给街道办领导和区教育局领导。

3.抓住学校(园)重点安全工作和重点对象。

重点工作:校(园)车管理、校园食品卫生、校园消防工作。

重点对象:多次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学校(园)或存在较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园)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列为教育办最重要工作之一,各相关人员要定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把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落实街道建立“平安松岗、和谐松岗”的重要工作来抓。

2.明确职责,落实到位。相关人员要认清自身职责,增强责任感,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3.争取资源,确保效果。教育办争取利用各种资源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加大对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

培训和监督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增强师生自觉遵守安全规则的意识,确保松岗街道辖区内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理想的效果。

松岗街道教育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第18篇:“两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北京住总地铁15号线10标项目部

2012年“两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办关于本市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我项目部施工现场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项目部和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重要节日、重要活动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为首都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烟花领导字„2011‟2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引导员工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促进项目部和谐发展”为指导思想,坚持“行业系统监督指导、责任单位自行看护”的原则,紧紧围绕北京市2011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爆炸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两节期间交通系统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创造优良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地铁15号线10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隋国梁 执行组长:肖振伟

副 组 长:赵永生 王顺江 齐宝廷 曹 泱 吴建新 卜淑贤 组 员:张月鑫 项 征 张雪利 郑健飞 李军涛 孙 猛

三、工作措施

(一)召开动员会,落实工作方案。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的实际情况,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落实具体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和群体性伤亡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项目部及时与各分包单位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分包单位在本项目部施工现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职责、任务,并明确责任人。各分包单位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巡查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三)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及项目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在施工现场继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积极配合公安、城管、消防等上级单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排查活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利用宣传画、警示牌、橱窗、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的燃放秩序,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五)强化重点时段禁放看护。做好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的禁放区域看护,并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安全。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办公区内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六)强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建立健全项目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工作,提前落实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并及时组织应急演练。努力做到“六个能够”,即应急情况能够发现、应急力量能够拉动、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应急措施能够到位、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应急处置能够有效,从而确保火情能够及时扑救,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10标段项目经理部

2011年12月

第19篇:开发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开发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学生的安全稳定,构建警、校联动的新模式,开发区公安分局将组织多部门、多警种协同作战的方式,维护园区校园安全稳定。为使此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并取得实效,特制的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持事实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全方位、多部门、多警种,进一步促进校园安全防范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优化教书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局局长杜志刚任组长,副局长易虹任副组长,成员为治安大队长黄健林、金园交警中队长武清林、消防大队长袁杰、巡警大队长易丹、刑侦大队长万军、金园派出所所长吴鹏、法制大队长黄庆和。下设办公室于治安大队。

三、工作分工及要求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信息、材料收集报送、协调各有关单位各警种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每月召开工作调度、分析会,部署下一步工作。

治安大队: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进行内保工作监督指导,督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监控设施配备情况。

金园交警中队:负责制定有效的学校出行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学生、工作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健全校园周边交通保障设施,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对校车出现的各类违规行为及交通隐患及时查处。

消防大队:落实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排查校园消防隐患并及时落实整改。

巡警大队:围绕校园周边安全,制定有效的巡逻防控制度,加大巡逻密度,保障校园及周边稳定。

刑侦大队:及时受理涉校刑事案件,落实专案专人责任制;严厉打击涉校刑事犯罪,对重大恶性案件挂牌督战。

金园派出所:组织开展校园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对辖区重大人口进行有效管控;对校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开展专项整治,建立相应台账;做好辖区校园基本情况台账登记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法制大队:组织相关部门、警种进校园开展治安防范、交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

四、责任落实

通过此方案的制定,以达到各部门各警种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各尽其责的目的,确保园区校园治安安全稳定,为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相应工作,落实责任到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将进行倒查。 宜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2011年1月10日

第20篇:教育局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县(区)教(文)体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民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民办学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民办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民办学校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民办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文体活动器材、供电设备线路、锅炉压力容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维修,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完好运行。同时,各类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在学校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强化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帮助师生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教育学生在课间操、放学、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五、民办学校要经常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校车管理,建立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坚决做到不带隐患出车,杜绝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车辆上路。凡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车辆、故障车、报废车、证件不全的车辆不准用来接送学生。

六、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储存、加工、饭菜留点制度,严把食品的进校关和食品入口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加强对校园商店的管理,禁止销售“三无”和过期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和各种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七、有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八、民办学校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各种活动,丰富师生的生活,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原则上,民办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到市外活动。确有必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观、旅游等活动时,要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外出的同时必须由学校领导带队,明确专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九、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各民办学校请在4月底以前将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教育局社管处备案。

十、实行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瞒报、谎报或缓报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行政处分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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