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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局个人主要先进事迹(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04 08:36:12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财政监督检查局总结

二0一一年东昌区

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总结

2011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通化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财政工作目标,认真落实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财政收入,财政专项及重点部门的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按照区财政工作要点,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严格财经纪律,治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执行国家《预算法》、《会计法》、《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积极组织开展 “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省、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深入推进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构建和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在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对全区“小金库”及财务情况进行了督导抽查。

这次督导抽查,是根据《东昌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区财政局牵头,区纪委、区审计局、区教育局共抽调9人,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区38个部门、

单位进行了督查抽查,督查面达到了28%。在督查中采取查看单位账目、核对库存现金、现场质询等方式进行,并与被检查单位签订了《“小金库”治理工作承诺书》,杜绝今后“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在这次“小金库”检查中,我们对全区财务情况一并进行了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6.4万元,还有一些单位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扣缴比例。针对这些问题分别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全区的财经纪律。

二、根据通化市监察局《关于开展2010年水毁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认真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各单位资金物资的拨付情况进行统计核对,积极配合通化市监察局检查。

三、积极配合省财政专项检查组检查,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热情接待,通力合作,协调好各被检单位,保证各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在检查中虚心向检查组学习请教,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纪检、监察工作

1、根据通化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自查互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有针对性的对我区财政及乡镇财政所两级财政存在的政行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自查互评、整改。

在自查互评中,我们首先成立了东昌区财政系统开展软

环境和政行风建设自查互评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东昌区财政系统开展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自查互评活动实施方案》 ,《东昌区财政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 ,《东昌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 ,等20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准备了60多项量化测评材料,圆满的完成了市财政落实的各项软环境和政行风的各项任务。通过对区、乡镇两级财政工作的测评,使我区财政系统的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有了新的突破

2、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好各项财政改革工作,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保驾护航工作,保证各项财政工作顺利完成,按照区纪委的要求,制定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财政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政局领导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为搞好新形势下财政制度改革,完善各种管理体制打下良好基础。

2012年财政监督局工作要点

一, 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财政监督检查 加强财政监督检查,要从集中性,突击性检查向日常性监督检查转变,检查范围要从单一的财务收支转向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跟踪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积极配合各科组织的专项检查。要突出对大额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

二, 纪检监察工作 认真贯彻区委、区纪检委关于党风廉正建设精神,抓好财政局党风廉正建设工作责任制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协调好改革财政制度,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确保财政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继续抓好5户国有企业“小金库” 的重点检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2011年10月15日

推荐第2篇:财政监督检查局总结

二0一一年东昌区 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总结

2011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通化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财政工作目标,认真落实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财政收入,财政专项及重点部门的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按照区财政工作要点,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严格财经纪律,治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执行国家《预算法》、《会计法》、《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积极组织开展 “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省、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深入推进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构建和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在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对全区“小金库”及财务情况进行了督导抽查。 这次督导抽查,是根据《东昌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区财政局牵头,区纪委、区审计局、区教育局共抽调9人,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区38个部门、单位进行了督查抽查,督查面达到了28%。在督查中采取查看单位账目、核对库存现金、现场质询等方式进行,并与被检查单位签订了《“小金库”治理工作承诺书》,杜绝今后“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在这次“小金库”检查中,我们对全区财务情况一并进行了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6.4万元,还有一些单位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扣缴比例。针对这些问题分别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全区的财经纪律。

二、根据通化市监察局《关于开展2010年水毁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认真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各单位资金物资的拨付情况进行统计核对,积极配合通化市监察局检查。

三、积极配合省财政专项检查组检查,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热情接待,通力合作,协调好各被检单位,保证各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在检查中虚心向检查组学习请教,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纪检、监察工作

1、根据通化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自查互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有针对性的对我区财政及乡镇财政所两级财政存在的政行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自查互评、整改。

在自查互评中,我们首先成立了东昌区财政系统开展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自查互评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东昌区财政系统开展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自查互评活动实施方案》 ,《东昌区财政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 ,《东昌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 ,等20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准备了60多项量化测评材料,圆满的完成了市财政落实的各项软环境和政行风的各项任务。通过对区、乡镇两级财政工作的测评,使我区财政系统的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有了新的突破

2、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好各项财政改革工作,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保驾护航工作,保证各项财政工作顺利完成,按照区纪委的要求,制定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财政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政局领导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为搞好新形势下财政制度改革,完善各种管理体制打下良好基础。

2012年财政监督局工作要点

一, 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财政监督检查

加强财政监督检查,要从集中性,突击性检查向日常性监督检查转变,检查范围要从单一的财务收支转向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跟踪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积极配合各科组织的专项检查。要突出对大额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 二, 纪检监察工作

认真贯彻区委、区纪检委关于党风廉正建设精神,抓好财政局党风廉正建设工作责任制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协调好改革财政制度,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确保财政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继续抓好5户国有企业“小金库” 的重点检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2011年10月15日

推荐第3篇:财政监督检查局专题讨论汇报

“十要十戒”思想作风

主题教育科室专题讨论汇报

局“十要十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科于10月28日专题讨论学习了《市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同志在市四套班子联席会议上的讲话》、《同志在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关键的问题在于“操作”》等有关领导讲话。现将科室讨论形成的共识汇报如下:

一、务必增强对知识和能力的恐慌。学习是永恒的主题,是终身的使命,是胜任本质工作的内在需求,真正的能力和水平要靠知识来支撑。我们务必始终保持对知识和能力的“恐慌感”,即使我们过去有很丰富的经验,也要不断地更新和充实。由于情况在不断变化,如果不加强学习、更新知识,过去的知识、经验甚至会成为前进的障碍。我们必须保持强烈的知识恐慌感、能力恐慌感,始终保持好学上进的精神,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挑战、新任务,加强对胜任本质工作所需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不断增强操作能力、破解难题的能力。

二、务必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品格。各级干部必须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务必牢记:一个人最大的敌人

是自己,一个人最大的悲剧是自己打倒自己。我们必须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思想修养,端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 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 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对照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经常性对照检查。要经常性地学习上级纪检部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廉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务必始终保持团结干事的合力。我们近年平稳快速发展,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得益于全市上下心齐气顺、政通人和。我们科室的工作连续多年获得省财政厅的先进表彰,也是我们科室全体人员团结干事、互相支持的结果。我们全科上下务必继续视科室团结为生命,视维护科室团结为己任。大家工作上是同事,是同志,平时是朋友,是兄弟,坦诚相待,配合默契。我们科室今后要继续着力营造一种既有统筹安排又有个人施展空间。既相互监督又不需互相“提防”、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工作局面。

四、务必切实增强操作的能力水平。任何目标的实现都要靠执行、靠操作、靠落实,没有操作就没有发展,没有操作就没有变化,没有操作,美好的蓝图就不可能变成现实。实践证明,干基层工作,光讲大道理没有用,讲空话套话更没有用,停留在发文开会作指示还是没有用,只有重操作,善操作,只有脚踏实地真

刀真枪地干,各项事业才能快速顺利推进,各项难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要操作好就必须懂行,就必须具备操作的知识、能力和本领。操作就是要多做少说,埋头苦干,扑下身子抓落实,把每件事情做好做实做到位;操作就是吃苦在前,冲锋在前,把自己放到“火山上”去烤,放到“虎背上”去骑,竭尽全力成就一番事业,造就一方百姓。操作取决于细节,细节决定操作成败。注重细节、精于操作就是要把每一个项目、每一项任务落实好,把每一个环节,每一种因素都考虑到、解决好。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推荐第4篇:财政监督检查局年终工作总结

,财政监督检查局在厅党组和主管厅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厅党组工作部署,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积极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创新监督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圆满完成了厅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财政监督

工作力度

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是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及效益发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财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的基本要求,更是财政监督机构的基本职责,为此,我局力求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上取得新的成效。

(一)尽职尽责,认真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厅党组关于财政监督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展服务的要求,组织厅六个监督检查处,同时抽调市县财政部门及借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60余人,历时4个半月,在全省先后开展了11项财政专项资金等五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共覆盖了厅机关6个业务处室、18个省辖市本级、56个县(市)、51个乡(镇、办事处),16所省属高校、18家省直垂直管理单位、21户国有企业、66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60多家社会团体,延伸检查项目单位944户、调查城镇居民1686户、农村居民4398户。在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中,共检查资金58.62亿元,发现有问题资金6.22亿元,占检查资金总额的10%;在会计信息质量和“小金库”治理检查中,共查出有问题资金19.4亿元。其中查出“小金库”资金3.7亿元;在县乡财政基础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县(市)存在财政预算编制不完整、法定支出安排达不到法定要求、财政部门代编单位预算、专项资金项目库没有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不到位、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且未实行“管办分离”、投资评审业务涉及面窄、信息网络不完善及运行安全无保障等问题;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3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3家事务所审计程序履行不到位,仅依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361份,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报告68份,66家事务所在审计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204份,39家事务所出具有问题验资报告127份,以及会计信息真实性不够,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确保整改和处理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恰当,我们组织28名人员历时2个多月进行了认真梳理、复核、审理确认,向厅长办公会提交五份检查报告,在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基础上,分别提出了整改纠正、处理处罚、案件移交和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等建议,得到了厅领导的肯定。

(二)严格执法,认真做好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和处理处罚工作

在检查报告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为巩固监督检查成果,按照厅长办公会决定,及时向省政府、省纪委、财政部报送了监督检查报告,向市县财政部门印发了《县乡财政基础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提出了六条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基础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扩大内需等11项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规定,向省辖市人民政府下发整改通知57份,对121家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财政资金3346万元,对12名责任人建议有管辖权单位给予了追究行政责任处分,将5家单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8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万元,对11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了警告。针对今年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向市县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94份,应整改问题资金21.7亿元。预计下达处理处罚决定111份,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案件51个,应追缴财政资金1.66亿元(已追缴5734.09万元),其中应上缴各项税金4562.97万元(其中已上缴2610.35万元),拟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建议追究行政责任81人,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48家,注册会计师66人,罚款45万元,对54家事务所下达整改通知。查出问题整改纠正和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对严肃财经纪律,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打击会计造假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服务政府和财政部门宏观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国家财税政策的落实,震慑了经济犯罪,树立了财政部门的监管权威。

(三)尽心尽力,努力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组织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对厅党组安排的其他财政工作,能尽心尽力地组织完成。一是指派专人参加了我省援助四川江油灾后重建资金、援疆资金和工程建设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工作,由于这些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得

到了相关部门的肯定;二是组织六个监督检查处会同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清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三是组织厅财政监督检查一处和二处对郑州市、洛阳市应上缴省财政的党政机关津贴补贴调节基金进行了审计,共追缴资金3072.8万元;四是组织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会同预算处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产业聚集区和科技园区增

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基数及增量返还核定方案》,并开展了模拟核查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方案,完成三税基数及增量返还核定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产业聚集区、科技园区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打下了基础;五是组织六个监督检查处会同厅基层财政管理处开展了农村普九教育债务化解检查验收工作。

二、坚持锐意进取,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健全的法规制度、良好的工作机制是保障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的制度保障。为此,我局力求在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和机制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一)开拓创新,加强财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

根据财政厅立法工作规划,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即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在全省颁布执行,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为财政部门依法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提高工作成效和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的要求,先后组织制定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财政“大监督”格局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河南省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河南省财政厅收支管理类处室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河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处监督检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10项制度,初步建立了各级财政部门及其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与财政业务管理机构上下联动、全员参与、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协调有序、运作规范的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实现了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为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机制保障。

(二)加强宣传,切实发挥财政监督信息促进工作作用

做好财政监督信息工作,是为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了解并支持财政监督工作,指导市县认真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成效,扩大监督工作影响,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的重要措施。为此,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认真编发财政监督信息,及时上报财政部并印发厅领导和各市县财政局。本年度共编写财政监督信息16期,被财政部监督检查局采用15篇,厅办公室采用11篇,发挥了交流经验,促进工作作用;二是研究下发了《河南省财政监督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编报内容、报送程序、任务和考核办法,规范了信息报送工作;三是加大了财政监督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在《河南日报》刊登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通告,宣传了治理范围,治理重点、政策规定、举报方式及奖励政策。向《中国财经报》积极撰稿介绍了我省的财政监督队伍、监督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中国财经报》连续三期进行了宣传报导,在全国财政系统引起了良好反映;四是召开了全省财政监督信息宣传工作座谈会,交流了经验,同时建立了财政监督信息联络员制度,将信息报送单位明确到市、县和乡(镇)财政所,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信息促进工作作用打下了基础。

三、坚持勤政廉政,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建设

牢固树立队伍是更重要的基础建设理念,按照业务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切实加强了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建设。

(一)创先争优,狠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大力弘扬“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不断强化干部队伍服务观念、效率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和责任观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强化为民理财意识。全局同志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会议精神,积极参加了省委组织部和厅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努力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不断规范自身的言行;二是加强法律学习,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全局同志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每开展一项新的工作,都力求先弄明白怎样做合法,争当依法行政的模范;三是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工作能力。会同厅干教中心举办了两期财政监督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班,开展了财政监督检查查前培训。全局同志在认真学习国家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财务会计制度、财政监督业务知识的同时,通过阅览报刊、杂志、上网查询、收看电视、参加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业务知识,开阔视野,增强独立思考、开展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创新能力;四是开展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全局同志认真参加了厅里组织的创先争优、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学习贯彻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读书征文、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向机关党委提交了党支部及党员创先争优承诺书。召开民主生活会,通报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通过加强学习,参加厅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同志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热情,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打造了一支知识全面、业务熟练、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财政监督干部队伍,为全面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保障。

(二)警钟长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注重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行动上抓好廉政建设,为做好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根本保障。一是加强学习,筑牢防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一年来,全局同志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全省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河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办法》等廉政建设规定,强化了廉洁自律的思想意识。二是完善机制,构建防腐倡廉的制度保障。完善内部约束,强化源头治理,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按照《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2012年实施办法》及《河南省财政厅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行为为目标,开展权力搜索、监督定位的流程规范工作,组织制定了《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规程》和《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工作规则》,建立并实施了财政监督检查、复核、审理和处理处罚三分离制度;制定了《财政监督检查局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实行工作人员对主管局长负责,主管局长对局长负责,局长对主管厅领导及党组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财政监督权力运行机制。三是执行制度,以实际行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认真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点》和《河南省财政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厅及省直部门近几年发生的腐败案件,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全局同志进一步强化了廉洁从政的观念,做到了严于律己,自我约束,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工作的宴请,不涉足高消费娱乐场所,不收受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不断探索财政监督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坚持把党的民主生活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坚持在每次召开的局务会上都把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强调,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一年来,由于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的紧、抓的实,没有发现大家发生不廉洁的行为。

由于我省的财政监督工作组织得力,成效显著,得到了财政部领导的充分肯定。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耿虹局长在我省举办的财政监督干部培训班上讲课时指出:“河南财政监督生机勃勃,成效显著;河南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注重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强筋健骨,形势喜人;河南财政积极作为,建立财政‘大监督’格局,并由专职监督机构跟进考核,走在全国前列”。部监督局郜进兴副局长在全国会计监督座谈交流会上,对我省的会计监督工作进行了通报表彰。《中国财经报》以“监督行动篇、机构队伍篇、制度机制篇”连续三期对我省的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印发了我省《以财政监督为抓手扎实促进两基建设》的经验交流材料。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厅党组及主管厅领导重视与支持的结果,是厅内各处室支持配合的结果,也是我厅财政监督专职队伍全体人员奋勇拼搏的结果。但与厅党组要求及全省人民的期望相比还有许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改善;二是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创新;三是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等。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按照厅党组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各项工作,为圆满完成各项财政监督检查任务而努力奋斗。

推荐第5篇:财政监督检查局党支部工作总结

2011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局党支部工作总结

一年来,财政监督检查局党支部在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党员、入党先进分子的共同努力下,坚持“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大监督”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依法监督;以十项监督检查工作为载体,突出抓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以局机关党建工作总体思路为主线,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扎实有效的开展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为全体党员干部、入党先进分子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抓思想政治教育,为科学发展做新贡献

(一)结合形势任务,组织开展深入学习上级指示精神 财政监督检查局党支部结合全体人员常年在外分组独立开展监督检查业务的特点,采取支部组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七一”讲话、建党九十周年讲话、市委十次全会精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引导全体党员认清当前形势,理清工作思路,立足本职扎实开展业务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指示精神上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要求支部每个党员要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学习,支部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党员意识和 1

宗旨观念更加明确,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

为切实把“大讨论活动”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依据****有关文件精神,按要求时限制定了《党支部工作计划》并上报机关党委,按机关党委要求,支部集中组织学习4次,自学时间远远超过10小时并做好了学习笔记,达到了统一认识,解放思想,形成共识的目的。

以“大讨论活动”为载体,开展“面对面”活动,针对财政监督检查局人员经常在外检查的特点,采取由党支部书记统一带队,自备500元慰问金,深入基层群众,走访帮扶家庭“面对面”谈心,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回应民生。

以“监督检查工作”为契机,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坚持理论与调研相结合,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突出监督检查服务理念,结合“大讨论活动”,每名党员干部按质按时限完成1篇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为了使调研报告与实际工作联系更紧密,支部全体同志有计划地分成五个小组,分别就财政内部监督、绩效评价、“小金库”及假发票治理和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流程进行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

(三)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监督检查局党支部以“我的业务我精通、我的工作请放心”为载体,紧紧围绕财政监督检查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积极践行

党员公开承诺制度,支部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均按照承诺活动要求,制定和完善了党支部及个人服务承诺,在财政局网公示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照上级有关要求和“五个好”、“五带头”具体要求,监督检查局党支部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参加局组织学习郭明义、沈浩和曹连新先进事迹等各项活动,通过学习,全体党员的思想觉悟明显提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增强。

二、抓党建工作制度,促进支部建设规范化

支部依据《2011年财政局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实施办法》,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支部于6月8日和12月26日组织召开了党支部党员会议和党员思想分析会,通过分析会议,大家更加认清自己的不足,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及时修正、完善了支部工作计划,同时更加坚定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带动身边每个人,创先争优;积极参加“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专题学习网络答题”活动;支部书记组织和带领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参加机关党委布置的工作和参与的各项活动,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和比例进行收缴党费,并进行公示。

认真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增加新鲜血液,促进支部的战斗力始终是党支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育和考察工作落到实处,始终做到支部有安排,支委有分工,为帮助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同志了解党的基础知识、组织原则、和入党程序,支部指定支委成员作为培育联络人与其经常联系、帮助。坚持严

把发展观,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今年先后有两名同志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三、抓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免疫力

加强学习,提高廉政意识。我们还按照上级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从2011年4月开始,党支部利用党员党课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廉政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党员通过学习认真对照检查,从思想上、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履行一个共产党员的职责,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违纪违法,树立好共产党员的形象,起好表率作用。严格遵守执行党纪法规,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坚持党要管党,严肃党纪,防止腐败。

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延伸,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慵懒散”不良风气活动,通过开展此项活动,达到了大力治“浮”以求实效,大力治“庸”提升能力,大力治“散”端正风气,大力治“奢”促进清廉,开阔进取,扎实工作,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目的,树立良好的财政监督检查干部的形象。

四、抓支部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支部战斗力

以网络为平台,集思广益,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财政监督检查局党支部充分利用网络,开设了党员知识、工作计划、学习计划、科学发展观专题、“大讨论活动”专题、个人体会党支部等专栏组成的财政监督检查局党支部内部网络文件夹,供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考学习,为全体党员干部、先进分子干事

创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到了支部会议准备工作充分,主题突出,记录完整,质量较高。按时召开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收集群众意见,会议主题突出,与会人员个人书面准备充分,会上积极发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党支部能认真的向全体党员报告会议查找出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积极主动地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务求达到理想效果。支部个人都建立了学习笔记,并能联系思想实际写出学习笔记和体会文章,收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有效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财政监督检查局党支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6篇: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规则

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切实履行地区行署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促进财政监督检查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阿勒泰地区财政局工作规则》并结合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务实、高效地履行财政监督职能。

三、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财政监督检查局职责

四、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工作人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财政监督检查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财政监督检查局的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处理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要及时向局长报告,来不及请示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六、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财政监督检查局全体人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七、财政监督检查局日常工作由局长分工负责处理。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或局长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局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相互通气,团结协作。局领导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局全体人员通报。会议文件应送局全体人员传阅后存查。

第三章 依法行政

九、财政监督检查局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十、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开展,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地委行署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财政监督检查局己有的制度办法要根据形势变化随时修订。

十一、财政监督检查局代表地区财政局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地委行署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涉及财政监督检查局与其他科室职权范围交叉的事项,应与有关科室联合制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十

二、财政监督检查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行政监督以及社会监督。

第四章 政务公开

十三、财政监督检查局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和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十四、根据法律、地委行署、地区财政局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财政监督检查局均应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办理。

第五章 廉政建设

十五、财政监督检查局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规范工作流程,按流程和时限认真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说明理由,坚持原则,不得办理。

十六、财政监督检查局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十七、财政监督检查局所有干部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和地委行署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友,不得利用身份谋取私利。

十八、财政监督检查局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事件,严肃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权钱交易、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第六章 会议制度

十九、财政监督检查局实行全局会议制度。

十、财政监督检查局提请局领导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经监督检查局全体工作人员讨论决定的重要建议,都必须深入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研究;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县(市)的,应事先征求意见。

二十一、局内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召集。参会人员,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召集会议的工作人员决定。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上级财政部门、地委行署的决定及局领导的重要指示;

(二)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三)研究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局年中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研究局内业务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和各县(市)工作中的重要专题事项;

(五)通报财政局内的重大事项和主要活动,研究、部署工作;

(六)局内其他重要工作及应由局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局内会议要做详细记录存档。

二十二、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不能出席局全体会议的向局长请假。

二十三、视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财政局批准的年度会议计划,召开地区财政监督系统工作会议。会议具体时间、地点按工作需要定。原则上不召开计划外的地区性业务工作会议,如确属需要,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二十四、财政监督检查局公文应当符合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财办〔2000〕35号)办理。

全局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公文的起草、审核工作确保网络办公安全、准确,提高公文质量和处理效率。

二十五、财政监督检查局收到的重要公文,送局领导阅批后转有关人员办理。

二十六、具体经办人员要及时办理相关文件,对文件的进展情况随时跟踪,不发生拖拉、压文情况。

二十七、综合性的重要文电和呈报局党组、局领导审定的事项和以财政监督检查局名义发的文件,按照财政局公文发送流程进行签发。

第八章 作风纪律

二十八、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要与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以及地委行署保持高度一致。局领导发表涉及重要政策的讲话和文章,须按办公室对外宣传统一口径;若无统一口径,须事先报局领导批准。

二十九、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十、建设学习型机关,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财经、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通过参加或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财经、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三十

一、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请销假等制度。

推荐第7篇:财政监督检查办法

财政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监督,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是指本乡财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对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事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级次和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行政区划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根据实际需要,上级财政部门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财政监督事项,授权下级财政部门实施监督;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财政监督事项,可以直接实施监督。 除涉及国家机密的财政监督检查事项外,财政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检查,并对其检查行为负责。财政部门委托检查的,应当签订财政检查委托协议书。 第五条 财政监督检查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第二章 监督检查职权与责任

第六条 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本级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二)本级预算收入的征收和解缴;

(三)本级国库办理本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

(四)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五)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

(七)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

(八)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第七条 财政部门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八条 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职权:

(一)查阅、摘录、复印或者调取相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二)实地核查被监督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以及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

(三)就监督检查事项向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取证;

(四)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置意见。第九条 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反检查程序或者擅自删改检查方案;

(二)侵犯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故意串通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隐瞒违法违纪事实;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

(六)泄露监督检查工作秘密或者透露检举人的情况;

(七)将在监督检查中获得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资料用于与财政工作无关的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章 监督检查方式与程序

第十条 为避免重复检查,财政部门和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在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时,应当加强相互联系与协调,并相互配合。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时,对其他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作出的检查结论应当加以利用;对财政部门进行财政监督检查后依法作出的检查结论,其他监督检查部门也应当加以利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统一组织财政等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或者要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财政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跟踪监督、专项检查、延伸检查等方式。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不少于2人的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和提交的检查报告负责。

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与被监督检查对象或者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财政监督检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财政部门应当于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将检查通知书送达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事前送达将有碍检查正常进行的,经财政部门负责人同意,检查通知书可以在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二)检查组对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通知书和检查人员行政执法证。

(三)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应当制作财政检查报告,并交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意见。

(四)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送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五)检查组组长应当于收到书面意见的第2个工作日起组织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告知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

(六)检查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原始材料、有关证据和鉴定材料以及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书面意见等。

(七)财政部门对财政检查报告进行审理;审理通过后,由财政部门作出检查处理决定或者提出检查意见,并送达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应当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的规定程序检查处理。 第四章 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拒绝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财政部门未按规定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的;

(二)监督检查人员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

(三)监督检查人员超越检查职权或者检查范围的;

(四)监督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程序、检查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七条 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不服财政检查处理决定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财政检查处理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签收财政检查通知书、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等财政监督检查文书;

(二)有关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回答监督检查人员提出的询问;

(三)真实、完整、及时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真实、完整、及时提供有关合同、协议、纪要和其他文件资料;

(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检查处理决定,并按要求回复执行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对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执行财政检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被监督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通知有关部门停拨、核减与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财政资金。对已经拨付的,可以责令其暂停使用或者予以收回。但中央和省下拨的专项资金、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资金和救灾款除外;

(三)会同人事部门收回违纪会计人员所持有的最高等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四)向有关部门发出其他财政监督检查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前款第

(四)项规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 对被监督单位、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有关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一)主动自查并及时纠正的;

(二)经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能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三)款额较小,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二条 对打击报复检举人或者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由上级财政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违法行使职权,造成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第8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大会计监督力度,进一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促进会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我局对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共计15个单位的XX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刻领会,提高认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贯彻落实《会计法》、认真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的基本要求,是严肃财经纪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是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局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十分重视,及时组织全体干部对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传达学习,深刻领会文件“三个贯穿,守土有责”“有位、有为、有威、有效”的基本要求,坚持围绕发展、服务大局,着力关注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和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民生问题,“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的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强了《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强化了检查风险意识教育,切实提高全体财政检查人员对检查风险的认识,自觉做到依法检查、依法行政。为正确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和业务基础。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我局根据洪财监[XX]18号文件精神,按规定认真选取了教育、卫生系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从本局抽调13名专业干部成立了四个检查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按规定提前三天向被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同时对单位的预算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资金有效性及执行国家财税政策等情况也进行了检查,进一步发挥财政管理监督效能;检查后坚持跟踪回访制度。要求被查单位定期汇报检查后的整改情况,对跟踪回访中发现整改不力和屡查屡犯的被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加重处罚,进一步巩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成果。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布署和要求,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前后历时1个半月,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三、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逐步完善政府财政监督机制

近几年来,我局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每年财政工作计划,不断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区财政局以此次检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努力探索财政部门财政监督的途径、方式和手段,不断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提供决策参考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财政管理职能的全面落实。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绝大多数对财务工作比较重视,为规范单位财务行为,每年都会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会计报表进行内部审计;有的主管部门会坚持每年对二级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于好的做法,我们会树立典型、推广宣传。对查出的问题,区财政局向被查单位提出检查意见,作出处罚,加强财经管理,并要求按照法规限期整改。

四、存在的问题

此次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此次检查的单位大都是区二级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会计行为不够规范。有的填制记帐凭证时,未列出二级科目;有的大宗购物时未附购物明细清单;有的对外投资未及时调帐;还有的个别单位工会帐由非财务人员管理登记,未按规定设置帐务、填制记帐凭证、记流水帐,帐务不平衡;还有的在未取得原始发票时就虚列支出,还有的单位未经单位领导审批就向下级拔款;报帐手续不完善,事后补救手续的现象也在多个单位出现。

2、超限额使用现金。有部分单位未按《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使用现金,存在超限额使用现金的现象。

3、未实行政府采购。有的单位购置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未实行政府采购。

五、整改措施

针对这次会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将加大会计工作整改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在全区加大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宣传力度,要求基层单位将这项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提高大家对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把检查工作与整顿财经秩序、完善政府财政监督机制结合起来,与会计监管机制结合起来,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制度建设结合起来。

2、认真做好整改建制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给予从严处罚,同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督促有不规范会计行为的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和会计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要深入调查研究,逐步从制度和机制上提出改进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3、开展会计基础培训。针对会计基础薄弱这一问题,积极在全区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以达到提高财务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加强财务人员的岗位管理,做好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推荐第9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大会计监督力度,进一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促进会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我局对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共计15个单位的XX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刻领会,提高认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贯彻落实(会计法)、认真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的基本要求,是严肃财经纪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是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局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十分重视,及时组织全体干部对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传达学习,深刻领会文件三个贯穿,守土有责有位、有为、有威、有效的基本要求,坚持围绕发展、服务大局,着力关注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和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民生问题,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的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强了(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强化了检查风险意识教育,切实提高全体财政检查人员对检查风险的认识,自觉做到依法检查、依法行政。为正确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和业务基矗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我局根据洪财监(XX)18号文件精神,按规定认真选取了教育、卫生系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从本局抽调13名专业干部成立了四个检查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按规定提前三天向被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同时对单位的预算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资金有效性及执行国家财税政策等情况也进行了检查,进一步发挥财政管理监督效能;检查后坚持跟踪回访制度。要求被查单位定期汇报检查后的整改情况,对跟踪回访中发现整改不力和屡查屡犯的被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加重处罚,进一步巩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成果。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布署和要求,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前后历时1个半月,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三、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逐步完善政府财政监督机制

近几年来,我局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每年财政工作计划,不断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区财政局以此次检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努力探索财政部门财政监督的途径、方式和手段,不断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提供决策参考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财政管理职能的全面落实。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绝大多数对财务工作比较重视,为规范单位财务行为,每年都会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会计报表进行内部审计;有的主管部门会坚持每年对二级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于好的做法,我们会树立典型、推广宣传。对查出的问题,区财政局向被查单位提出检查意见,作出处罚,加强财经管理,并要求按照法规限期整改。

四、存在的问题

此次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此次检查的单位大都是区二级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会计行为不够规范。有的填制记帐凭证时,未列出二级科目;有的大宗购物时未附购物明细清单;有的对外投资未及时调帐;还有的个别单位工会帐由非财务人员管理登记,未按规定设置帐务、填制记帐凭证、记流水帐,帐务不平衡;还有的在未取得原始发票时就虚列支出,还有的单位未经单位领导审批就向下级拔款;报帐手续不完善,事后补救手续的现象也在多个单位出现。

推荐第10篇:海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办法

海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办法

(2002年5月3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是指本省财政部门依法对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被监督检查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管理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行政区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事项分别实施监督检查。

上级财政部门可以将其监督检查事项授权下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直接实施监督检查;下级财政部门可以将本级监督范围的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财政部门检查处理。

财政部门可以将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的财政检查事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

财政部门委托检查的,应对参加检查的人员签发检查委托书。

第四条 财政监督检查由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各业务机构对分管的财政业务实施日常监督。

第五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遵循独立、公开、公平、公正的

1 原则,定期公告有关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

第二章 监督检查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本级财政及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以及决算;

(二)本级预算收入的征收和解缴;

(三)本级预算外资金的上缴;

(四)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

(五)财政性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及使用;

(六)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

(八)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

(九)违反财经法纪和打击报复财会人员案件;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省级财政部门还应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执行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财政监督检查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影响财政税收政策或政府预算执行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并接受本级人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第九条 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2

(一)违反检查程序或任意删改检查方案;

(二)侵犯被监督检查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故意串通被监督检查单位或个人,隐瞒违法违纪事实;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商业秘密;

(六)泄露监督检查工作秘密或向被监督检查单位和其他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的情况;

(七)将在监督检查中获得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资料用于财政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条 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查阅、摘录、复印、影印或调取被监督检查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实地核查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到生产经营场地核实生产经营情况;

(三)就有关财政监督检查事项向被监督检查单位有关人员提出询问;

(四)就所监督检查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五)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对有关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以对证据先登记保存,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六)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存在严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的,经县以上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有关财政资

3 金。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对逾期不执行财政检查的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应缴款项依法加收滞纳金或处予罚款;

(三)通知有关部门停拨、扣抵有关财政资金,但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资金和救灾款除外;

(四)向公安、检察、监察机关提出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建议;

(五)向税务部门送达有关税收的财政检查决定书;

(六)向下级财政部门发出下级有关单位检查决定书和扣抵财政拨款通知书;

(七)向人事部门提出收回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聘书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建议;

(八)向有关部门发出其他财政监督检查文书。

本条第

(四)、

(五)、

(六)、

(七)、

(八)款规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财政部门。

第三章 监督检查方式与程序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对财政管理事项进行跟踪监督;

(二)对本级重大收支项目或管理事项进行专项检查;

(三)对有关部门、单位及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申请财政资金的

4 报告、预决算资料等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四)对上述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五)对群众举报的违反财经法纪和打击报复财会人员问题进行检查处理;

(六)财政部门建立财政管理网络系统并与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库、有关银行和被监督检查单位进行联网,对财政监督检查事项实行交叉稽查和网上监控。

第十三条 财政检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财政检查告知。财政部门一般应于进点检查3个工作日前将检查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事前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会严重影响检查效果的,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以在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二)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应出示检查通知书或检查通知书副本、检查人员行政执法证或检查委托书。

(三)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应出具《财政检查报告》,并交被检查单位征求意见。被检查单位应在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财政检查报告》提出异议的,检查组组长应组织复核;如有必要,应修改《财政检查报告》。

(四)检查组应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或委托)的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检查报告》,并附送检查工作底稿和有关证明或鉴定材料以及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意见。

5

(五)监督检查机构对《财政检查报告》进行审理,如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责成检查组组长予以说明或核实,也可以由监督检查机构另行调查核实。

(六)《财政检查报告》审理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向被检查单位下达《财政检查决定》;涉及行政处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组成不少于2人的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和提交的检查报告负责。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开展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核查,其监督检查结果直接用于财政管理而不作处理处罚的,可以不下达检查通知书、检查结论、检查决定。但在日常监督、专项核查时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应移交监督检查机构进行检查。

第四章 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被监督检查单位应接受和配合本级财政部门及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为财政监督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七条 被检查单位应配合处理以下财政监督检查事项:

(一)签收《财政检查通知》、《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决定》等财政监督检查文书的送达回执;

(二)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检查人员询问;

6

(三)如实、完整地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如实、完整地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件资料;

(五)如实、完整、及时提供本单位银行账号和现金存放处;

(六)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检查决定》,并回复执行结果。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监督检查单位可以拒绝财政部门检查:

(一)财政部门未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的;

(二)监督检查人员未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或未持有财政部门签发的检查委托书的;

(三)监督检查人员超越检查职权或检查范围的。

第十九条 被监督检查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免予检查的申请,财政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一)本年度财政税务部门已实施过检查或审计部门进行过审计,已经作出检查、审计结论或决定并能够满足本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需要的;

(二)财政部门在本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次数已超过一次,对同一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次数已超过两次的。但违纪案件查处和上级机关统一组织的检查除。

第二十条 被监督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所作的检查结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认为与事实有出入的,可以要

7 求复查。

被监督检查单位不服《财政检查决定》的,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财政检查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五章 预算收入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收入的监督检查工作。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部分的专项检查,由省财政部门与中央驻海南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后组织实施;省与市、县、自治县共享收入的专项检查,由省财政部门检查,也可由省财政部门联合市、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实施或由省财政部门授权市、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省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国库和财政部门应在组织预算收入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做好预算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各级税务部门是税收收入的征收部门,负责税收收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是行政性收费(基金)和罚没收入等非税性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负责行政性收费(基金)和罚没收入等非税性预算收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各级地方国库负责本省地方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退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入库的组织协调和监

8 缴工作,并对本级预算收入的征收、上缴、收纳、划分、留解和退付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五)各级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国库应相互提供有关业务文件,并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和预算收入对账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支持和配合预算收入征收机关的征收管理工作,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制定涉及减免上级预算收入或影响上级预算收入征收的规定或决定;

(二)以超出征收范围或改变征收性质等方式征收预算收入,混淆预算收入级次或科目,侵占上级预算收入;

(三)以应收不收、应缴不缴等方式,变相减免或截留上级预算收入。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对预算收入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预算收入的征收是否及时、足额,有无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不征预算收入的情况,是否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预算收入过渡户,将预算收入存入国库以外的其他账户;

(二)征收的预算收入款项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有无擅自开设预算收入过渡账户和中途截留、占用或挪用预算收入的情况;

(三)预算收入缴纳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纳预算收入,有无隐瞒、拖欠、截留、占用或挪用的行为;

(四)预算收入的征收、缴纳、划分、报解、入库是否准确,有

9 无混淆预算收入科目、级次的情况;

(五)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退库;

(六)是否违反规定提取代征代扣税收手续费和非税性预算收入手续费;

(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征收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征收管理和检查是否持续有力;对有关预算收入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是否遵照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对预算收入实施监督检查时,预算收入缴纳单位、征收机关、国库、有关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如实地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和证明材料,不得拒绝、拖延和隐瞒;负有协助征收预算收入责任的行政部门、有关机关和金融机构应依法积极支持、协助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财政检查决定执行工作,不得拒绝和拖延。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查出的应缴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下达财政检查决定书,并采取下列方式收缴入库:

(一)属于税收收入的,移送主管税务机关收缴入库;属于非税性预算收入的,移送主管部门收缴入库。主管税务机关或主管部门应在收缴后7个工作日内将收缴结果反馈相关财政部门。

(二)责令限期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申报上缴。

第二十七条 经财政部门查出后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在考核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征收任务时,不能作为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的收入任务,但在财政部门下达《财政检查决定》之前,有关部门已检

10 查并下达检查结论或决定的除外。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被监督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妨碍财政监督检查的,财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财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由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对单位、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报复检举人或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监察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移送公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和财政监督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财政部门和财政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被监督检查单位

11 或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监督检查单位或个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财政机关赔偿后,应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追偿,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志

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于2002年设立,属县财政局副科级单位,2010年更名为县财政评审和监督检查办公室,行政编制,配备主任一名。

主要职责是:拟订财政评审和监督检查的制度及管理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牵头负责局内部监督检查;负责市级财政预算的追加追减及调整等事项的监督评审工作;负责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监督评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财政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内设综合科、财政监督检查科、财政评审科。

财政评审和监督检查办公室在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立足监管,强化监督,积极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围绕财政的中心工作,拓宽领域,加大力度,着力创新,使全县财政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完成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会计监管,规范会计事务所的执业行为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对全县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

包括:检查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等。对有收费的单位,重点检查单位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情况;收费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有无自立项目、超范围、超标准、重复收费等问题;收费票据是否合法,有无使用自制票据或不合法票据收取费用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等有关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对社会中介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对会计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其所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对检查发现的会计资料不规范,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责令进行了整改落实。

二、搞好税源调查,加强对本级预算收入征管质量的监督

多次联合国税、地税等有关单位对全县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税源摸底排查,同时结合税款入库情况分析税收结构,查找征管漏洞,组织专业人员抽查、延伸重点单位、漏征漏管单位、征收不足的单位,把清理税收优惠、偷逃骗税、拖欠税款、税款混库等问题作为检查的重点。

三、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是对扩大内需资金的检查,主要包括上级拨付及地方

配套部分资金的支付进度;二是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检查,主要包括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阳光工程、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等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农村低保资金、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的检查;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的检查等,并对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通过对各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做到了内外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扎实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与纪委、审计、监察联合组织了全县213个单位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并通过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小金库”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指导等措施,探索建立预防产生“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行社团和国有企业收支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第12篇:县财政监督检查总结

******财政局2011年度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11年,我局监督检查股全体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当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工作运行全过程之中,继续加强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加大财政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力度,确保积极财政政策有效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职尽责,确保上级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

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按照“全面监管、重点检查”的原则,对部分重点行业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促进了经济健康发展。对我县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市财政补助我 1

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以及资金的筹集、配套、管理、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二、促进源头治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小金库”治理工作成果,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进行全面复查,对大(中)专院校、高(初)中学校及社会团体内部非独立法人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结合前期治理工作成效,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力度,彻底扫除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死角。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从制度、机制和体制建设入手,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各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2、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县级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临财监„2011‟2号文件精神,我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检查组,对******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第二高级中学校201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检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和有关报表。检查中发现并纠正了个别单位存在发票填写不规范现象,要求被检查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事业单位财

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把核算关,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断提高会计核算的完整性、真实性。

三、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保障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

1、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长效会计监督工作机制。继续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和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统一部署、横向联合、上下联动等多种方式,先后对13个单位进行了财政监督检查。本次检查的主要会计期为2010年度,以被检查单位的预决算情况、专款专用等情况为主要内容,共检查账薄14套。检查中发现并纠正了个别单位存在发票填写不规范现象,要求被检查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把核算关,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断提高会计核算的完整性、真实性。

2、认真组织开展对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对我局经济建设股、社保股开展了内部监督检查。深入剖析被检查单位履职和管理情况,从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及政策措施等方面分析研究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局属单位完善内控机制。

3、完成了对乐昌镇财政所、里村镇财政所2010年度财

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的检查,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和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及时足额到位。

四、加强财监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夯实财监干部队伍基础。

2011年,我股把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监督工作,着力提高财监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把发展的第一要义、以人为本的核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更好的贯彻和运用于财政监督工作的始终,既有利于财政自身的改革与发展,更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的干部教育理念,进一步加强我科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积极创建和谐的学习型科室,为每一位干部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的氛围,努力锻造一支知识面广博、专业水平精湛、检查方法技巧纯熟、政治素养过硬的财政监督检查队伍。

** ** 县 财 政 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13篇:财政监督检查岗位工作心得体会

2019年财政监督检查岗位工作心得体会-范文汇编

作为财政人,常思财政事,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社会发展,立足本职岗位,恪尽工作职守,实属份内之举。在财政监督检查这一特殊岗位上工作五年来,我真切体会到:责任重于泰山,执法永无止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要以财经纪律武装头脑,以维护国家财产、资金、利益不受侵犯为天职。因此就应如同一位斗士,要身披盔甲,左手握盾,右手持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保持高度警觉,时刻绷紧心弦,平静时关注动态,变故中捕捉要害,行动要眼疾手快,效果要尽善尽美。现将本人在财政监督战线上工作的一些认识与体会作一笔谈,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一、关于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的关系。我认为其为皮与毛、肉体与骨骼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没有财政管理也就无所谓财政监督。没有骨骼的支架,肉体就会软弱无力,因此有财政管理就需要财政监督,财政管理要通过财政监督来实现。财政乃庶政之母。政治上财政是国家政权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上财政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随着政治高度文明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成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宏观调控的核心,愈来愈呈现出关键、紧要的作用。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市场多元化、利益格局化、决策分散化已成为历史的必然,客观上要求政府财政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功能,以规范财经秩序,确保国家利益。尤其是在财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政府职能必须相应作重大调整的过程中,加强财政监督,意义十分重大。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是实施财政政策、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规范财经秩序的重要保证,是国民经济的\"监测仪\"和\"预警器\"。

二、关于财政监督的内涵与功用。财政监督是国家为保障财政分配活动正常有序运行,对相关主体的财政行为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的总称,具体是指财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以及对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和国有资本金管理等事项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包括预算执行、税收征管与解缴、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因此财政监督是财政分配活动中所固有的功能,是实现财政分配基本职能的根本举措,是确保财政分配符合国家意志的重要手段。

当前人们对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财政管理中突出表现在:重金钱轻实物,重使用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重拨付审批轻追踪问效。在财政监督领域,突出表现为: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重预算内监督、轻预算外监督。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导致财政支出约束不严,控制不力,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铺张浪费现象严重。

当前我国财经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尽完善,财经纪律比较松弛,偷税骗税、越权减免税、违法退付预算收入的问题比较严重;假帐、假报表、假决算层出不穷,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截留国家财政收入、私设\"小金库\"、侵蚀国有资产、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屡禁不止;预算外资金管理尚未完全到位,将预算收入随意转为预算外收入搞\"两本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以及违规使用预算外资金等,造成国家财政性资金大量体外循环,逃避财政监督。

当前财税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干部经受得住诱惑与考验,尤其是通过开展\"三讲\"、践行\"三个代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政治理论学习和具体用以指导实践,财税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加强内部监督与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结合情况越来越好。但也有极少数干部没有认真贯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方针,违规违纪、执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前四川省财政厅厅长黄工乐,原四川省常务副省长、前财政厅厅长李达昌的先后失足、落马,就是典型个案,发人深省。

上述三个当前状况表明:财政监督伴随着各项财政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充分发挥着其预警、监控、评价、纠偏、制裁和反馈六大职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财政监督工作在保障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全局利益和社会公共需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财政机制的有效运行,促进财税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防范财政风险,制衡权力失控,促进廉政建设,遏制腐败行为,纯洁干部队伍等方面,成绩显着,富于实效。客观事实证明:什么时候财政监督充分发挥了作用,我们的事业就健康发展,我们的社会就不断进步,我们的干部就廉洁奉公;反之,我们的事业就举步维艰、社会就停滞不前、干部就容易违法犯罪。

三、关于财政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事实证明:做任何事情,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方式方法,才能保证工作的质量与效果。财政监督尤其如此,要达到预期目的,必须通过特殊的方式方法来完成。财政监督方式是财政部门围绕财政监督的目的或财政监督工作任务的完成而形成的一种专门的工作形态,主要有日常监管、专项监督和个案检查三种方式,按监督的范围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按实施的时间可分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按监督对象可分为稽核、督促、监控,按组织形式可分为独立监督、联合监督、委托监督和异地交叉检查,按具体检查方式可分为就地检查、送达检查、告知检查、突击检查。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规定,根据不同的经济活动特点和行业、专业部门实施财政监督的不同需求,确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或根据日常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科学、适当的监督方式,及时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以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财政监督方法是财政部门直接获取监督检查证据的方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查帐方法。

四、关于财政监督的目标。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合规性目标,这是财政监督的首要目标,即通过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确保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及其他财政管理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确保财政经济活动正常运转,促进建立良好的收入征管秩序、规范的财政资金分配秩序和良好的会计秩序;二是效益性目标,它是财政监督的高层次目标,即通过财政监督,在确保财政经济活动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大力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效益性\"不仅追求财政资金的使用科学合理,能够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还寻求包括行政、科教、文化、医疗卫生、民政优抚、社会保障、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财政资金的使用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实现财政性资金使用效应的最大化、最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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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乡镇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

根据《财政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的规定,按照省、市、县2015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全镇财政监督检查效能。

一、认真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每年对有预算管理职能的内部业务管理机构重点检查数不得低于30%”的要求,认真开展对内部机构的重点检查。确定对社会事务管理办,村级财务管理的村内项目建设资金以及财政所政策性补助(贴)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度建立及执行,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接受镇财政监督检查机关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

时间安排:上半年内对财政所惠民补贴及政策性补助资金的监管进行检查,同时对村级项目资金检查,从工程合同到工程质量严格监督检查;下半年对社会事务管理办的民政资金检查,对检查情况汇总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检查报告、结论。

二、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

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我镇将对财政所会计基础工作和核算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类专款是否做到专款专用,财会业务经办人是否擅作其他垫支或调账。

三、全面检查非税收入情况

对村镇建设管理所年度收入收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在执行过程中是否自立项目违规收费;是否截留、坐支非税收入、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是否应缴尽缴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是否合规等。

四、完XX县财政局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检查

按照上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间,由镇统一组织按规定程序实施,监督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防止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等问题,按质按量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检查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计财工作面临困难最大的一年。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财务管理新格局、预算改革新变化等背景下,计财工作需要沉着应对,顺势而为,以更高的智慧,更多的付出,争取更好的结果,力争不辜负厅党组的重托,不辜负同志们的期望。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厅党组决策部署为指针,以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为基调,以提高参谋服务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为重点,以治庸提能,治懒提速、治散提神、治松提劲为突破,以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克难奋进,争先进位,全面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奋斗目标

按照“跳起来摘桃子”的原则,力争实现“破、立、严、高、强”五字奋斗目标。即:在寻求支持上,突出一个“破”字,力争农业基建、财政专项和本级预算资金总额突破历史;在登高望远上,突出一个“立”字,关注热点焦点,拟定“十三五”农业发展思路;在项目资金监管上,突出一个“严”字,完善制度体系,强化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在业务水平上,突出一个“高”字,汇聚系统力量,强化素质建设,切实当好“两个专家”;在内部建设上,突出一个“强”字,建设“五型”处室,争作“两为”表率,打造一支思想可靠、作风过硬、能力突出、成效显著的工作队伍。

三、工作重点

1、登高望远,谋划大事要事。一是强化规划就是财富的理念,广开门路,问计于民,做好“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子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十三五”农业发展绘制路线图,确定时间表。二是关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热点焦点问题,会同省发改委以及厅内有关单位,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废弃物污染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金融支农、农业扶贫等开展专题调研,努力形成一批调研成果。三是适应发展大势,开展农业基建和支农专项管理体制调研活动,完成全厅“123”调研任务。

2、争取投资,夯实发展基础。一是巩固存量。继续做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种子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农村能源、土壤有机质提升等重大项目的申报、争取等工作,争取国家投资“不掉位”。二是寻求增量。围绕习总书记“五新”要求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布置的“九项”任务,按照率先创建长江上中游现代农业的发展思路,争取生态循环农业、产地烘干冷链仓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电子商务等支农项目。三是增点扩面提标。积极向政府、财政、保监等部门建言献策,推进“三农”保险工作。四是确保运转。认真落实修订后的《预算法》以及新出台的工资、奖励性补助等政策,提前预判养老保险“并轨”、“车改”等发展形势,积极争取本级预算资金,推进综合预算改革,分类配置财政资金,推进单位正常运转。五是优化结构。坚持事权财权匹配,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工作重点,调整专项布局,优化支出结构。六是创新机制。继续扩大以奖代补、建后再补等范围,探讨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利用财政资金,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等,扩大政府投资乘数效应。

3、转型升级,推动示范区建设。一是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二是在巩固第

一、第二批示范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指导第三批示范区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启动省级示范区建设,构建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信息平台,开展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估、信息发布等活动。四是开展示范区建设阶段性总结,提炼可复制的经验,加大新闻报道等宣传力度,提高成果推广转化水平。五是适时组织示范区外出取经,开展业务培训活动等。六是加强与示范区工作联系,做好分析总结,探索现代农业发展路径。

4、依法理财,提高财务水平。一是做好财务制度归集、整理、宣传等工作,加大制度宣传普及以及财务业务交流工作力度。二是理顺财务关系,夯实财务基础,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信息公开、预算执行等工作。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依规、均衡和有效支出。四是围绕“八项规定”、“六条意见”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开展专项督查。五是规范政府采购,加强国资监管,推进信息化管理。六是配合做好例行审计迎审工作。七是丰富财务活动内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振财务队伍工作激情。

5、开拓创新,深化绩效管理。一是加强围绕新颁布的预算法,打通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确支出责任,理顺管理关系,确保各项规定规范执行。二是进一步推进与完善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三是改进管理方式,把握工作节点,遵照操作规程,严守工作纪律,坚持速效兼取,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规定,确保预算编制、预决算批复、专项下达等限时赶早完成。四是深化预算绩效考核,坚持增点扩面,强化业务培训,做好建库工作,提高评价质量,注重结果应用,力争工作进位。五是强化基建项目信息报送、做好项目延伸绩效考核等,力争工作全国一流。

6、服务中心,推进省级发展战略。一是做好脱贫奔小康、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行业扶贫等基础工作,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二是做好“616”对口支援、“1+1”民族乡镇、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大别山区革命老区对口帮扶工作。三是协助做好“两圈两带”、三峡库区、丹江库区移民搬迁等工作,促进农业发展,维持社会稳定。四是落实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援疆工作,注重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

7、聚合力量,提高协同能力。进一步增强系统意识、体系意识、协同意识、放权意识,一是加强计财系统绩效考评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全系统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强化系统集成,适度下放支农专项、基建项目、综合开发等项目检查、验收等管理权限,发挥职能部门和市州积极性,坚持做好项目申报市州备案制度,给予适当补助,提高市州计财系统在项目资金监管等方面为省级“消解”的能力。三是确定重大选题,调动市州聚焦大事,谋划大事的积极性,增强其参谋服务能力。

8、转变作风,提高服务效能。一是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清廉为官,事业有为为目标,以“三严三实”为标准,加强理论学习,做明白人、清醒人、局中人。注重党的建设,确保清正廉洁。强化作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二是修订完善计财处内部工作制度,推进依法办事,依规操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三是抓班子,带队伍。强化班子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开展“五型”建设,培育处室文化,营造健康向上、注重实效、相互补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浓厚氛围,切实完成职能目标、共性目标任务,强化争先创优、着力工作创新,力争取得好的结果。

(一)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是加强税收征管督促。坚持定期召开“一财两税”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税收进度,坚持依法治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最大限度地将税源转化为税收,确保实现应收尽收。二是继续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与国地税的交流沟通,定期召开由财税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实现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三是紧跟改革步伐,推进税收改革。结合中央税收制度改革,积极搞好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改革,逐步提高主体税种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二)加大公共支出力度,保障民生投入

2015年将继续加大在民生方面的投入,集中财力支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所需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同时,积极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三)加大财政改革力度,确保公共财政体制高效运行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编制口径,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公开内容,部门预算实现全覆盖。同时严格执行县级预算和部门预算,控制“三公经费”。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完善国库支付网络平台,除扩大县级支付范围外,将集中支付延伸到乡镇。三是要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扩大发卡面,提高用卡率,加大强制目录结算率。四是进一步深化“一卡通”改革。规范涉农资金发放程序及手续,加大公开公示抽查巡查力度,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五是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财政部门的工作,把《条例》要求与当前的各项工作配合好,推进预算编制管理、经费管理、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监管,完善政府采购程序

一是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二是将政府采购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管理和处理质疑投诉上来。加强监督管理,实现“采管分离”,改变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将重点放到“裁判员”身上。三是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从项目申请、采购方式确定,招标代理选择,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示,签订政府采购活动,每个环节要再细化,做好每个步骤的衔接工作。

(五)加大投资评审力度,理顺评审机制

严格执行评审项目方案报批制,实行评审质量源头控制。所有评审项目,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明确项目负责人,由其制定出科学、规范、详细、切实可行的评审方案,并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执行财政评审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误、谁承担”的原则,一旦出现评审质量问题,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创新管理模式,深化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拟制订出台《XX县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XX县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缴管理办法》、《XX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XX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各个环节的规定办法,完善资产管理的各项程序。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对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是加大行政事业资产收益征管力度,加强对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资产监督管理。

(七)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足额入库

加大对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以票管费”工作的检查力度,深化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严格实行收(罚)缴分离,收支脱钩。狠抓征收、汇缴、划解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强化项目、票据、专户和罚没物资源头控管。强化措施,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清缴监管,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八)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一是加强乡镇资金、县直部门资金管理,继续完善乡镇财政应用支撑平台,对乡镇资金全部纳入统筹规划管理。二是加大资金安全检查力度。建立财政监督与预算管理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大对惠农资金、民生资金、重大项目建设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政策有效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各业务股室加强对自己分配、使用的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促进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健全会计制度,搞好会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第15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者述职报告

三年来,在局党支部、行政班子的正确领导下,自己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财政监督工作为主线,围绕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收支绩效、维护财经秩序、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县财监办荣获“20xx至20xx年度全市财政监督工作先进集体”,我个人获“20xx至20xx年度全市财政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和全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一、注重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作为一名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者,我十分注重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忠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正确的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思想上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同党中央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兢兢业业、踏踏实实,认真贯彻和执行上级领导的决定、决策,识大体、顾大局,坚持原则,具有很强的集体观念,能正确驾驭和应对财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二、潜心钻研业务,具有虚心、创新、求实协作的优良学风。能够注意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学习当代政治思想理论、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并有机的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财政普法和监督检查培训班学习,比较熟练的掌握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法规、财政检查工作程序和业务技能以及计算机及网络的知识,并在全县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相关培训班授课,为基层干部和广大财会人员的学习起到积极作用。将科学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财政支出绩效监督评价机制,调研和制定的《xx财政支出绩效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受到了上级财政监督部门的好评和推广。制定的财政专项资金、抗震救灾资金等管理办法和《财政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促进了财政管理的规范化。

三、把握主线,突破难点,创新机制,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近三年,财政在支出方式和保障重点上进行了重大调整。自己积极适应工作职能转变,把握财政监督工作主线,重点围强农惠农、社会保障、抗震救灾、扩大内需等涉及民生的热点政策,组织开展各类监督检查,保障财税政策和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每年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督查和会计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查纠存在的问题,提高会计执业服务质量。二是xx以来,先后12次抽调人员,从会计账务管理、资金分配使用、重建维修政策落实、城乡居民住房重建维修验收和考核等不同角度,对乡镇和有关部门执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稽核和检查,确保了救灾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发放。三是20xx年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业务招待费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想了全面检查,责成存在财政违规行为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督促缴存非税收入2xx万元,结清往来款项36.5万元,回收职工欠款5.6万元,指导被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四是20xx年6月中旬全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以来,我具体承担县治理办日常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治理措施,组织开展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集中处理、整改建制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全县160个机关事业单位、14个社会团体和3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查自纠面达到100%。对44个机关事业单位、8个社会会团体和2户国有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查纠“小金库”资金115.46万元。制定出台了《xx关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意见》,形成了制度、管理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防治机制。五是积极探索财政支出绩效监督评价的有效途径,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20xx年选择了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城区三期拆迁改造、东西河道治理、工业集中区建设、金徽大道建设等项目进行绩效监督评价。20xx年,对县直12个部门127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财务进度和财政绩效进行监督评价,为促进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发挥最大财政绩效起到了一定作用。六是着力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开展了财政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和创先争优等专题教育活动,规范了党员基础管理工作,增强了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注重品德修养,做到廉洁奉公,勤政务实。我围绕局党支部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分配给财监办的工作项目、任务和要求,狠抓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从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和完善财政制度上确保了财政部门的廉洁从政。在日常生活中,我能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对人真诚,平时能与同事团结合作,互帮互助。我自己带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时处处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了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不谋私利,也没有经商办企业和参与影响工作的兼职事务,维护了财政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同时,大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监督财政干部依法理财,抓好源头治理,促进了全县反腐倡廉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三年来,尽管自己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但还存在着许多存有不足。一是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还很不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起点不高,还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二是财经监督检查执法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偷逃骗税行为、单位私设“小金库”和会计信息不实的问题可能还存在,财经秩序尚需继续整顿和规范;三是工作中虽然倾注了全部的热情和激情,但由于某些主客观的原因,有时出现急躁情绪,有时因问题考虑不周全,在处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欠妥当,财政源头治理有关制度和措施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和克服,要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一是持续抓好学习,注重调查研究,做到政治上更加成熟,思想上更加坚定,业务上更加精通。二是加大财经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依法理财和财经秩序逐步好转。三是加强财经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源头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财监机构队伍建设,提高财政执法水平,更好地为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第16篇:关于城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关于城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一、20**年以来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一)关于推进财政监督检查改革情况

我区严格按照省、市财政监督检查的精神,结合本区的重要工作任务。主要在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工作亮点及主要经验。

2014年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切实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牵头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围绕严肃财经纪律、强农惠农、社会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等影响程度高、资金规模大、领导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列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第一,扎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根据《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严肃财经纪律》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围绕“提高治理实效、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自查、规范、查处”三个关键环节扎实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对规范财经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年都对乡镇落实粮食直补、教育“两免一补”、扶贫救灾、社会救济等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纠问题,确保足额兑现。惠农补贴方式改革启动后,抽调工作组,对乡镇“一册明、一折统”管理方式实施和补贴项目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

第三,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搞好督查工作。一是对全区贯彻落实农机具财政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边远地区教师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为上级完善政策措施提供详实的依据资料。二是认真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偏差,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资产债务清查、干部“吃空响”、单位银行账户、财政津贴补贴、公务用车、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等专项清理工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夯实了基础资料。

第四,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然后对电城、博贺、爵山、龙山等4个食品公司实施了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和督导,针对检查中发现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维护了《会计法》的严肃性,扩大了会计监督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第五,认真抓好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内部“灯下黑”的现象。按照相关规定,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局机关重点业务科室以及部分乡镇财政所的财务收支、资金拨付程序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账本、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防微杜渐,从而达到堵塞漏洞、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目的,确保了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的“双安全”。

(三)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未建全,检查人员较少,检查力量薄弱;财政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工作中缺乏及时性、有效性和主动性;财政监督的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夯实;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低。

二、下一步推进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和重点

第一,扩大检查队伍,加大财政监督力量,提高工作效率。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梳理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实现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继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完成区委、纪工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重点对会计基础工作、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三,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财政所代理村委会账务的信息质量。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民资金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完成市规定的不少于10%的比例。继续做好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我们四队镇共有28个行政村,未合并4个村,实行村级财务单独核算的32个村,根据灌委农〔20**〕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镇农村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回报如下: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促进村级财务健康发展。

一、农村财务是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是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保证;是我们农经人员最基础的工作职责。为此,我们四队镇自乡镇合并以来,先后出台了《四队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四政发46号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个行政村、镇直机关单位,并已通过以会代训形式进行10次以上学习、讨论。通过制度落实情况看,四队镇村级财务基本走上规范化、制度化、上轨道、上水平。统一实行村账镇管,全部电脑记账,保证村级组织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自主权,统一实行一支笔审批。超过2000元需集体研究,报镇农经站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入账。统一实行民主理财,每笔业务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才能报账,增加透明度,严禁吃喝招待等非生产性开支。

二、加强审计监督,增加村级财务透明度

我们四队镇成立了农村财务审计机构,配备了专门的审计人员,今年已审计了4个村的干部离任财务,去年年终将全镇各村的财务通通审了一遍,形成审计报告4篇。从审计情况看,大部分村债权债务明白,非生产性开支压缩非常到位,各村有固定的财务公布栏,能按时公布财务收支。但也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河南片存在库存现金数额过大,其原因是历年计划生育垫支款未进账。

2.控制举债,防债高弹,确须举债的一律按四政发〔2014〕4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完善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加强民主理财监管力度。

我镇共有32个村会计,其中有上岗证的25名,没有上岗证的7名,会计新手3名,共有民主理财小组32个,民主理财小组成员130名,加强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让他们熟悉村级财务制度相关内容,真正起到民主理财的作用。

一、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我局党支部非常重视党风廉政工作,强调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在抓好本职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所属党风廉政工作。根据组织分工,局党支部落实了每个领导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监督体制。年初,党支部书记、副局长谢金强代表局党支部与全局干部职工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科室,确定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明确责任,年中和年底进行考核,使我局党风廉政工作切实做到了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

二、深化思想教育,加深廉政意识。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前提是教育,教育是基础,德教为先,修身为本。商务局成立伊始,就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以学习教育为手段,着力加强廉政意识,从而全面推动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认真学习有关理论文章和重要文件。半年来,我们把开展经常性教育和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规定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教育时间,雷打不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法规制度等,开展理想信念、优良传统和党纪党规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二是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我们还经常以胡长青、成克杰、王怀忠和身边的一些鲜活案例为教材,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并通过观看电教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剖析,使每名党员干部提高了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增强每个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我们努力在学习中使大家意识到加强廉政建设,不光是为了查处几个案件,处理几个人的事情,从长远看既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更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只有加强廉政建设,才能更好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优化环境,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树立良好机关形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学习教育,增强了干部党员的宗旨意识和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自觉性,为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的防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廉政水平。

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和谐机关是我局的总体要求。我们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了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将年初的各项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各职能科室,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同时,先后出台了《XX区商务局机关学习制度》、《XX区商务局机关考勤制度》、《XX区商务局接待管理制度》、《XX区商务局车辆管理制度》、《XX区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XX区商务局绩效考评办法》等各项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坚持制度不走样,执行制度不动摇,尤其是抓好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物的管理机制,为防止和减少贪腐的发生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四、加强监督,将各项制度落在实处。

制度建立了贵在落实,落实了制度就落实了监督。我局是从“人、钱、权、务”等重点环节入手的;一是在人事上,我局对新提拔的干部都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组织部、纪检组全程参与,进行了民主推荐,党组审议,用前公示,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地选拔,大家都心服口服。二是在钱上,钱的使用都是集体讨论决定;接待上严格执行区委的有关规定,做到“定点、定量、总量控制,统一安排,专人审批,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三是重大业务事项我们都是经集体讨论决定后,提交党支部讨论决定,这样既发挥了集体智慧又避免了不廉洁行为的产生。四是在业务上,所有业务审批,我们都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进入行政中心,并将办事程序、流程和投诉电话等制作成宣传单,方便服务对象并接受监督。在监督方式上:一是加强党内监督,我局要求领导成员必须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以高于普通党员的标准,当好排头兵;二是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开展述职、述廉和实行财务公开等形式,接受全局党员干部的监督;三是接受社会的监督,我局把工作职能、办事程序、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都公布在商务之窗网站上以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五、切实转变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商务局的干部职工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企业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工作中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对群众满腔热情,服务周到,不耍态度,不摆架子,不推诿扯皮,不搞形式主义,为群众办实事,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全体同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立足本职工作,兢兢业业,精益求精,求真务实,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不索贿、受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提高机关效能,促进商务事业发展,我们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杜绝扯皮,搞好协调,提高办事效率。对外实行“一站式”服务,按照“一室受理,首问到底,简化程序,限时办结”的承诺,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细心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解渴,一番良言解惑”,对来访人员做到“有事无事一样,熟人生人一样,来早来晚一样,有怨无怨一样”。

2007年上半年我局在区委、区纪委的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区委、区纪委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为做好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以下打算:

1、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当前形势的迅速变化,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我们要创新思路,创新方法,进一步落实政策、降低门槛,优化环境,改进服务。作为经济主管部门,我们对企业的管理不越权、不添乱,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调控和监督服务上,努力为企业培养一个健康、宽松的适应性环境,让他们放手发展。继续坚持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

2、继续狠抓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增强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战略决策能力、日常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能力。

3、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真正做到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在日常工作中每位工作人员都要做到认真、热情、公正、及时,把解决企业困难,为民办事落到实处。

第17篇: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53号 【发布日期】2008-12-16 【生效日期】2009-0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

(财政部令第53号)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2日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部 长:谢旭人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财政部门移送财政监督检查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移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移送其他机关。

第五条 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需要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者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第六条 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公务员,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处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 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认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案件移送。

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第八条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为应当移送的案件,凡涉嫌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责任人员涉及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及其他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报送财政部决定移送机关。

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移送案件,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具体情形及移送机关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 财政部门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机关。

不得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代替案件移送。

第十条 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承办机构或者承办人员认为需要案件移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移送建议。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内部有关机构对案件是否移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或者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移送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形进行复核,并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处理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案件移送或者不予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的受移送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送受移送机关。

决定不予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已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以及处理处罚建议;

(四)有关证据;

(五)涉案款物清单;

(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时,应当附送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并要求被移送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移送后超过30日尚未收到送达回证的,或者受理后超过90日尚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的,财政部门应当制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向受移送机关询问移送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对受移送机关不接收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财政部门仍有异议的,应当与受移送机关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对其他机关移送财政部门处理的案件,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移送机关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移送的案件材料;对予以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9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汇总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 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违反规定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8篇:个人总结_财政监督股

二0一0年个人总结

时间如梭,岁月飞逝,虎年很快过去了。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能力建设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坚持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改革进取,创新工作思路,我与全局干部职工一道,恪敬职守,勤奋工作,完成了财政各项年度工作任务。下面我就一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身建设情况

在改革不断深入,矛盾相互交织的今天,作为财政一名职工,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我始终注重在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上下功夫。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着力提高政治素质。通过局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重要理论,系统地学习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并做好学习笔记,联系个人思想,写好心得体会,在把握思想体系和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把学习理论和改造主观世界、增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二是加强财政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着力提高业务水平。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我对法律基础知识、会计法、公务员法和财政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学习,开拓了理财视野,自身的专业水平理论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

二、履职尽责情况

按照自己的岗位职责:一是讲学习,做合格理财人。今年上半年在办公室工作,下半年在财政监督办公室工作,虽然自己从前没有从事过会计监督工作,业务不免生疏,而财政监督工作业务性很强,如何尽快进入角色,对我而言是考验也是挑战,不敢有一丝懈怠,不得有半点马虎和疏漏,我努力做到戒急戒躁,主动向老同志了解工作情况,从不会到会,从不熟悉到熟悉,我逐渐摸清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找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 ,积累经验;另一方面,问书本、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勤能补拙”,。 同时我严格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要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二是按照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

力提高工作效率。在股长带领下顺利完成了今年会计换证登记工作、完成了对全县89个行政村村书记、主任、会计和基层财政所、经管站全体干部职工347人举办了为期三期九天 的“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培训班,并被省财政厅评为2009—2010年度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优秀单位、完成了2011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完成了一期30多人参加的为期十五天的会计电算化培训班、完成了全县村书记、主任、会计和基层财政所、经管站全体干部职工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完成了对全县126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141个社会团体小金库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清理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他工作。三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职,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工作。一年来,本人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党员的责 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业务上加强财会业务理论的学习。把财会业务理论学习作为搞好本职工作的立足点和突破口,做到在学习中提高,以实际需求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增强业务处理能力。同时利用业余时间除完成本县宣传报道,还在市以上报刊上发表11篇,并有两篇论文发表在财政研究上和省级工作简报上,从而提高了业务理论水平。在协调配合上为办公室整档5天、整理五五普法资料3天、配合采购办进行招标15次,平时无论那个办公室或个人有事我都没有拒绝过。

三、廉政建设情况

作为财政局一名职工,我时刻注重表率和示范作用。在工作生活中,严格遵守县委关于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从小事做起,从点滴抓起,不谋私利,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我始终把握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坚持公正办事,公心待人,。同时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注重党性锻炼和德操修养,坚持政治学习,恪守廉洁勤政。做到政治上不说糊涂话、不做出格的事,与全局保持高度一致。将财政局打造成“廉洁、高效、文明”的机关部门。

四、存在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能够尽心尽力,认真做好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一是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对政治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是为了学习

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二是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三是 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有时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四是工作中不够大胆,总是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改变工作方法,而不能在创新中去实践,去推广。针对上述问题,我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予以提高: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对邓小平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财政业务知识、相关政策的学习,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要带头学法、执法,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切实履行好财政职责,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真正落到实处。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集中精力,切实解决好财会工作中反映强烈,呼声大的突出问题。

“爱岗、敬业、踏实、勤奋”这是我工作的原则,因为我相信天上不会白掉馅饼,一年来用我的实际工作来诠释这些词汇的真正内涵。“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 要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要付出辛勤的劳动。在过去的一年中,由于工作经验的欠缺,我在实践中出现一些问题,虽然因此碰了壁,但相应地,我也得到了不少的磨砺机会,这些机会对我来说都是实际而有效的。哪怕只是几处“微不足道”的细节,我都会满腔热情做好各项工作,脚踏实地,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论是局领导交待的任务,还是同事、各所人员以及外来人员办事,我时刻提醒自己,要诚恳待人,端正态度,积极想办法,无论大事小事,都尽最大能力帮助。每个同事都有我值得学习的地方,平时要求自己,从遵守单位制抟、团结同志、从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工作;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牢记宗旨意识,强化监督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加强廉政意识、防微杜渐,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职,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财 政 局 会 计 股 工 作 职 责

一、整顿会计秩序,加强会计监督,、抓全县《会计法》贯彻实施,会同财经监督检查办及有关股室,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从业资格进行重点检查,依法建账等。

二、督促全县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和完善内部监督体系会计基础工作,落实各项措施。

三、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各项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积极组织对新颁布《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规制度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

四、抓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每年都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对全县财务会计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引导广大会计人员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会计人员档案。

五、严格会计人员管理,组织全县一年一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和认真完成一年一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各项工作。

六、积极督促全县会计人员积极参与上级业务部门的电算化中级培训工作。

七、加强企业委派会计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为规范财务行为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第19篇:财政监督工作者个人心得体会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不知不觉走上了财政监督工作岗位,以前财政一线工作的压力和成就感逐渐淡去,在淡去的过程中有迷茫,但也使自己有时间冷静的思考自己的工作,思考自己的能力,思考自己还能为财政事业和本地的经济建设做些什么?“监督工作得罪人,没有前途”这些观点自己怎样看?毫不保留,我是带着这些问题来参加此次培训的。

得刚调入财政局的时候,正赶上财税大检查,还没来得及适应工作的我,就和同志们一起投入到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都说监督工作不好干,是个不受欢迎的差事,那次检查,我体味到了被人冷遇和不受欢迎的尴尬。在查一家企业时,由于该公司董事长对这次检查存在一定的偏见,尽管我们提前下达了财政检查通知书,但当检查时,还是给我们出了不少难题,清点库存现金推说出纳不在,盘点库存商品又说仓库保管员出去办事,检查会计凭证时,又发现这家企业的会计核算极不规范,不但违规使用大量的白条列支,而且年终报废固定资产又无正当审批手续,致使当年该单位财务报表出现非正常亏损。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被检查单位认识了错误,并主动上缴了罚款。通过这次检查,使我对财政监督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记忆。

我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财政监督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业务功底,敢于碰硬的精神,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前为了做好财政工作学习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对现在的监督工作是有帮助的,参加并通过的会计职称考试,使自己的理论知识完全能够使我在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

“监督工作得罪人,没有前途”目前我的认识它是客观存在的,凡是客观存在的都有他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我认为作为组织程序和行政手段要“得罪”某个人,实属忠言逆耳,是组织对他的帮助和关心。至于前途,我的前途就是干财政工作一直干到退休。一名财政监督工作者,他要有“心系大局,服务经济”的情怀;要有“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要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精神;要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正是凭着这些精神和品格以及对财政监督工作的热爱,在财政监督岗位上才会有所作为,才能为财政事业和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

以前的工作已成过去,自己一定要立足当前,立足本职,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经济、强化财政管理为目标,积极探索工作思路,争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为维护财经法规的威严,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为伊消得人憔悴,衣带渐宽终不悔”,我要告戒自己,我是一名财政监督工作者!

第20篇:财政监督

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支出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较低,不符合实际需要,造成预算执行不严格的现象。例如:

①公车运行及维护费:定额标准为4万元/年,而检查中发现各单位费用年均实际支出金额大多为7至8万元,有的甚至更多;

②公务接待费:2013年前部门预算中未单独设项,2014年起按1000元/人/年列入单位预算,而各单位实际支出执行的是县纪委下达的批标,金额远远大于年初预算;

2、部分支出项目未纳入部门预算。例如:带薪休假未休补助、效能建设资金、差旅费定额补助等人员支出都未纳入部门预算,部分单位在非税收入或上级业务经费补助中列支,少数单位无相关收入来源,存在挤占上级专项资金发放个人补助的现象。

二、会计基础工作及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人员配置不合理。因我县原财政结算中心一直为县直单位和乡镇代账,导致很多单位无专职财会人员,部分人员较少的单位甚至随意指派一名办公室人员担任会计,出现财会人员业务不精或根本不懂业务的现象,单位财务核算和管理达不到要求。

2、会计核算不规范。由于单位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和思想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很多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为:

①往来款项明细科目多、年限长、数额大,未及时进行清理,造成会计信息不实;

②支出单据报批手续不完善,发票上经办人、证明人不全,大额支出无明细清单和支出事由;

③会计科目设置和明细科目使用不准确,会计核算过于笼统。

3、资产管理不到位:很多单位固定资产未做到明细、分类核算,无法完整的反映固定资产详细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不健全。

三、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提高工作成效的建议

一、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水平。加强财政监督人员培训,着力提高监督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配备法律、工程建设等方面专业人才。安排财政监督专项经费,采用“花钱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提高检查水平和监督效果。

二、完善县直单位财会人员配置和培训。规范财会人员配置,县直各单位都要配备专职的财会人员,做到财会人员持证上岗,胜任本职工作任务,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三、调整预算定额标准和保障项目。一是将政策内人员工资补助等纳入部门预算,确保各单位刚性支出全额纳入预算,从而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二是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前提下,适当调整部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确保预算定额基本符合实际支出的需要。

四、发挥事前、事中财政监督职能,强化监督结果运用。现阶段开展的财政监督工作主要是事后监督,达到的主要效果是对单位财务活动和管理中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发现和纠正,这就要加大财政监督结果运用,在预算执行、项目管理、资金拨付等方面规避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违规现象发生。同时,加大事前和事中监督,从预算编制、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和拨付的同时开展监督,从而杜绝不规范、不合理现象发生。

五、合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完成省、市下达的监督检查任务外,合理安排县本级年度检查计划。检查项目应有代表性,检查单位数量不宜太多,要安排少而精的检查计划,力争做到检查一项就查清一项,监督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六、项目资金

财政监督检查局个人主要先进事迹
《财政监督检查局个人主要先进事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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