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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科协欧阳可斌先进事迹(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24 08:33:54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局文件

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局文件

南农〔2010〕29号

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镇级农业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办:

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南府办〔2009〕83号)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区府办《关于公布的通知》(南府办〔2009〕21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农林业工作实际,现对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镇级农业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南农〔2006〕10号)中下放到镇(街道)一级管理共8项行政管理事项作进一步规范,取消“陆生„三有‟野生动物运输证明核发”和“木材经营许可证核发”等镇级审批事项,保留其余6项。请按规范后的行政管

— 1 — 理事项(见附件)执行。

附件:区农业局下放到镇(街道)一级管理的行政管理事项

2

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局下放到镇(街道)一级

管理的行政管理事项

一、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审批

二、申领500亩以下野外用火许可证

三、森林防火期进入林区证明核发

四、良种壮苗合格证核发

五、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六、《农业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3

一、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审批

(一)项目名称: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审批。

(二)审核类别:审批(初审)。

(三)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2.《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3.农业部《水产种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四)办事程序:

1.申办者向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农办提出申请; 2.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农办受理; 3.镇(街道)农办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4.上报区农业局审批、发证。

(五)审核条件: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

— 4 — 准。

(六)申报材料:

1.《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1份;

2.《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供原件核对); 3.使用水域滩涂的协议或承包合同的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供原件核对);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要有申请人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时提供原件核对)。

(七)承诺时限:镇级自受理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并上报。

(八)收费标准:免费。

二、申领500亩以下野外用火许可证

(一)项目名称:申领500亩以下野外用火许可证。

(二)审核类别:核准。

(三)审核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第25条;

2.《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5条;3.《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13条; 4.《广东省野外火源管理十项规定》

(四)办事程序:

— 5 — 1.申办者向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3.镇(街道)农办现场核查、审批发证; 4.上报区林业局备案。

(五)审核条件: 1.有专人负责; 2.预防设施完善; 3.三级风以下天气。

(六)申报材料: 1.野外用火申请报告; 2.野外用火地点资料地形图; 3.预防设施、措施及其设计书。

(七)承诺时限:镇级自受理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并上报。

(八)收费标准:免费。

三、森林防火期进入林区证明核发

(一)项目名称:森林防火期进入林区证明核发。

(二)审核类别:核准。

(三)审核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第25条;

2.《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5条;

6

3.《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13条; 4.《广东省野外火源管理十项规定》。

(四)办事程序:

1.申办者向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3.镇(街道)农办核准、开具证明。

(五)审核条件: 1.进入林区理由充分; 2.限指定区域活动。

(六)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要有申请人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时提供原件核对)。

(七)承诺时限:镇级自受理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

(八)收费标准:免费。

四、良种壮苗合格证核发

(一)项目名称:良种壮苗合格证核发。

(二)审核类别:核准。

(三)审核依据:林业部《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7 —

(四)办事程序:

1.申办者向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3.镇(街道)农办核准、发证; 4.上报区林业局备案。

(五)审核条件: 1.林木良种来源合法;

2.种苗质量合格,并经检疫部门检疫。

(六)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林木良种来源证明书; 3.种苗质量、检疫证书。

(七)承诺时限:镇级自受理起五个工作日内发证并上报。

(八)收费标准:免费。

五、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一)项目名称: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二)审核类别:核准。

(三)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2.《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3.《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七条;

— 8 — 4.《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

(四)办事程序:

1.申办者向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3.镇(街道)农办现场评估审核、发证; 4.上报区农业局备案。

(五)审核条件:

1.屠宰厂、肉联厂、屠宰场(点):

(1)必须是经市有关部门定点的屠宰加工场所。

(2)必须远离民居、动物饲养场所及主要公路和人群密集点。

(3)必须有完善的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设施。

①场所大门口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的消毒设施(如喷淋消毒装置、消毒池等。消毒池的有效长度不少于来往车辆车轮周长,消毒水要保持足够的量和浓度);

②屠宰场所应设有进仓观察栏、待宰栏、屠宰间、急宰栏、急宰间以及病死畜无害化处理间等;

③屠宰场的牲畜装卸通道、肉品装卸出口、病死畜处理通道等要严格分开。

(4)必须有严格的防疫消毒制度。

(5)必须有合格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具体要求参照环保部门规定)。

(6)必须有合符卫生标准的水源和屠宰工具、设施。

— 9 — 2.动物饲养场所:

(1)场地的选点必须远离居民密集点、主要公路;

(2)饲养场必须有完善的动物防疫、消毒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①生活区、生产区、办公区、供应区和无害化处理区要有严格的,科学的划分;

②各区间及各栏舍出入口、大门口等均须设有防疫消毒设施,且消毒设施应安全有效;

③饲养场必须设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区,并要与其他区严格分开,区内应设置有效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3)必须有严格和完善的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并常备安全有效的消毒药品;

(4)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前应由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报告书),并获得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肉禽存栏100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肉羊存栏50只以上,肉兔存栏100只以上,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3.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户:

— 10 — (1)销售地点必须是市、镇(区)、村的固定销售点;

(2)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经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合格;

(3)经营场所、用具等要有严格的防疫消毒制度,并进行经常性的清洁、消毒。

4.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六)申报材料: 1.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2.相应的防疫、消毒制度及免疫程序;3.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4.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审批意见(该材料申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才需提交)。

(七)承诺时限:镇级自受理起五个工作日内发证并上报。

(八)收费标准:免费。

六、《农业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一)项目名称:《农业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二)审核类别:核准。

(三)审核依据:《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

(四)办事程序:

1.申办者向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农办提出申请; 2.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农办受理;

— 11 — 3.镇(街道)农办现场核查、加具审查意见; 4.上报区农业局备案。

(五)审核条件: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和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的设施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六)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农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七)承诺时限:镇级自受理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并上报。

(八)收费标准:免费。

主题词:农业

行政事务

审批事项△

通知 抄送:南海区法制局。

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3日印发

— 12 —

推荐第2篇: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维护市容整洁美观和交通安全,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广东省公路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国发〔1987〕94号)、《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87号)、《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佛府办〔2012〕62号)、《佛山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佛府办〔2010〕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构)筑物、交通工具上,以灯箱、灯旗、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喷画等为载体形式设置的广告。具体包括:

(一)建(构)筑附设式广告:借助于建(构)筑物,附设于建(构)筑物外表面的;

(二)落地式广告:通过独立支撑固定在地面上,具有独立

— 1 — 位置和设施的(含大型立柱式广告、大型支架式广告,小型独立支撑式广告);

(三)移动式户外广告: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

(四)街道公共设施广告:以街道公共设施为载体设置的;

(五)楼宇标识:设置在建筑顶部或建筑立面外侧,用来指示建筑名称的。

大型立柱式广告与大型支架式广告可统称为大型落地式广告。面积大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建(构)筑附设式广告可称为大型建(构)筑附设式广告。

第三条 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两侧)从事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户外广告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督管理,处理相关投诉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住建、交通、公路、环保、国土、消防、市政、公资、水务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政府建立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联席会议制度, — 2 — 成员由规划、工商、城管执法、住建、交通、公路、环保、国土、消防、市政、公资、水务等相关部门组成。该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一)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及修改的审议;

(二)违章广告的核定与查处;

(三)新型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

第六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遵循统一规划、分区控制、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的原则。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面。

(一)总体规划应对全区户外广告的总量和布局进行控制和引导,确定允许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区域,确定公益广告的设置比例,并提出分类、分地区规划指引。

(二)详细规划应明确户外广告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材料等要求。

第八条 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南海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总体规划及大型落地式广告详细规划,经区户外广告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公开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专家及社会公众意

— 3 — 见。

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其他类型户外广告的详细规划,经区户外广告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条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如风景名胜区、历史风貌地区等);坚持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相结合,保护城市风貌,与区域环境和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条 设置建筑附设式广告设施、落地式广告设施和楼宇标识,应依法向区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

第十一条 移动式户外广告、街道公共设施广告和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不需办理规划许可,但需按以下要求办理手续:

(一)利用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飞艇等进行户外广告宣传的移动式户外广告,经营人应依照《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和《通用航空管制条例》向气象部门、航空管制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二)利用车身进行广告宣传的移动式户外广告,经营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向公安部门申 — 4 — 请办理车身颜色变更手续。

(三)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和街道公共设施广告的,经营人应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附设式广告、落地式广告和楼宇标识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户外广告设施)》,程序如下:

(一)经营人应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广告设置条件。

(二)经营人按照核定的规划条件编制设计方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三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已填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户外广告设施)报批表》。2.经营人为公民的需提交公民身份证复印件,经营人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营人与所有人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场地或设施产权证明文件。

4.设置场地或设施原状图(场地现状图或建筑物平、立面图)、广告设置方案图、四置图、设计效果图(标明板面材料、尺寸)。

— 5 — 5.申请设置建筑附设式广告的,需提交建筑物房产证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

1.通过招投标取得设置权的需提供中标方案及中标通知书。2.在居住小区、商住混合区范围内或临界周边位置设置使用声光设备的户外广告,需提供灯光或噪声控制方案;控制方案应通过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大型落地式广告、应用电子显示屏的和楼宇标识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获得户外广告设施经营权的,设置期限按照招标、拍卖规定的期限核定,最长不得超过6年。

尚未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地区,严禁新增大型落地式广告和大型建(构)筑附设式广告。除楼宇标识外,其他类型的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不宜超过1年。

临时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应与批准的活动期限一致,一般不超过90日,且不得申请延期设置。

第十五条 在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上设置建(构)筑附设式广告和楼宇标识的,应由设计单位在该建筑物主体设计阶段时考虑同步设计,在主体结构施工时预留相关的连接件,并和建筑设计方案一起报批。

第十六条 在已有建(构)筑物上设置建(构)筑附设式广告和楼宇标识的,施工前,应由原建(构)筑物设计单位或者具 — 6 —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同意安装证明材料,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

第十七条 设置落地式广告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

第十八条 区住建管理部门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进行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 批准设置的期限届满还需继续设置的,经营人应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重新出具安全鉴定报告,于期满前30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设置。延期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户外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期设置:

(一)广告设施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广告设施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经营人拒不整改的。

(三)不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求的。

第四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二十条 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30日之内,应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未经验收或者规划验收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原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符合验

— 7 — 收条件的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工程,原审批部门与申报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进行现场勘察。

第二十三条

验收合格的,原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的验收文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原审批部门出具限期整改意见等书面通知。整改后,经营人申请复验。

第五章 维护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经营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经营人是户外广告外观、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应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美观和安全,如广告位出现污损褪色、字体残缺、设施破损,应及时更新维护,空白画面不得连续超过10日。

第二十六条 经营人应在户外广告设施的右下角清晰标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第二十七条 经营人应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户外广告设施出现安全事故的,经营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予以拆除。非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期限届满、未能申请延期设置的,经营人应于期限届满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户 — 8 — 外广告设施。未自行拆除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强行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应逐步完善市民举报和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市民对户外广告的举报和投诉。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利用国家和集体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设置大型落地式广告和大型建(构)筑附设式广告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使用权,区公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鼓励其他类型的户外广告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第三十一条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广告使用权所获得的收益,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楼宇标识不得含有商业性宣传内容。 第三十三条 为保障公益广告设置的需求,实施招标、拍卖时应明确公益广告的设置要求。未经招标、拍卖的户外广告,应采取合理方式鼓励经营人设置公益广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由于施工作业等原因发生安全

— 9 — 事故,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于设计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人因未及时维护、更新户外广告设施,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或者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批准内容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出具安全鉴定报告而投入使用的户外广告设施,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经营人应补充安全鉴定报告,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其出具的鉴定结论负主要责任,受其委托的检测单位和设计单位就鉴定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作出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对所有人和经营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划要求或者许可权限、条件、程序等规定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

— 10 —

(二)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第四十条 所有人和经营人对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南府〔2005〕90号)同时废止。我区以往制定的有关户外广告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佛山市南海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 11 —

推荐第3篇: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财政局: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佛财会〔2012〕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2013年继续使用省题库,考试大纲、题型和合格标准不变。如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对考试有关事项作出调整,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

二、报考及考试安排

(一)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

1.报名及考试时间。

2.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成绩合格证明地点),详见附件1。3.考试合格者请在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到报考点领取成绩合格证明。

(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1.培训后考试。

(1)需培训的考生,可到相关地点报名,详见附件2; (2)上课时间由培训机构安排;

(3)考试时间:一般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安排;

(4)考试合格者请在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到培训点领取成绩合格证明。 2.直接考试。

(1)报考地点:南海区会计学会(地址:桂城街道南新三路20号区财政局一楼,联系电话:86229326)。

(2)报名及考试时间。

(3)考试合格者请在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到报名点领取成绩合格证明。

三、若财政部颁布新修订的会计从业管理办法等制度,可能对考试及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事项作出调整,因此,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需抓紧时间通过其他科目,已通过全部科目的考生应及时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请各镇(街)财政局通过广播电视、官方网站等途径向公众公布考试事项,并督促辖区内的报名点做好考试相关工作,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报名地点2.《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点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13年1月9日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报名地点

《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点

推荐第4篇: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

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

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系统

使用说明

一.系统的运行环境:WINXP-SP3 ,VISTA 等windows 操作系统,网络浏览器使用IE6.0以上,打印机型号:OKI5560SC

二.系统的设定:

1.安装打印机:

开始》《设置》《打印机和传真》可进入打印机设置页面 放入OKI5560SC打印机的安装光盘,《文件》《添加打印机》《下一步》《从磁盘安装》选择OKI5560SC打印机的安装光盘的安装目录,按安装,按下一步至完成。

2.设定表格大小:

《文件》《服务器属性》+进入后,在格式档中《创建新格式》打V后,表格名改为“合格证”,格式描述中单位选公制,纸张宽度改为17cm,高度为17cm,左、右、顶、底全部改为0cm 后按确定。

《文件》《服务器属性》+进入后,在格式档中《创建新格式》打V后,表格名改为“检测证明”,格式描述中单位选公制,纸张宽度改为13cm,高度为17cm,左、右、顶、底全部改为0cm 后

按确定。

《文件》《服务器属性》+进入后,在格式档中《创建新格式》打V后,表格名改为“其他”,格式描述中单位选公制,纸张宽度改为21cm,高度为29.7cm,左、右、顶、底全部改为0cm 后按确定。

3 IE浏览器的设定:

《工具》《Internet 选项》《安全》《受信任的站点》单击站点,添加和http://61.142.239.164到受信任站点目录。点击《自定义级别》,将ActiveX控件的6个选项设为启用。《确定》

三、打印机的调整:

在IE地址档中输入:http:///app/qwlogin.php或 进入系统,点击左上边的菜单,文件(F)――页面设置――大小――选中合格证――-删除页眉和页脚的内容,方向选纵向,将左、右、顶、底全部改为0cm。点击打印机,选中OKI5560SC后确认,回到页面设置中点击确认。

如不能成功(打印位置不正确,左、右、顶、底不为0),可按以下操作。在IE地址档中输入: 按提交,提示已完成即可。

四 系统使用

在IE地址档中输入:http:///app/qwlogin.php或 进入系统。按菜单中的收藏-添加-确认,方便以后使用。下次打开IE后按收藏-佛山市南海区机动维修行业协会,可进入系统。

会员确认:

在输入编号:填写您的编号,密码::填写您的密码,验证码::填写下面图标中的英文或数字,英文要大写。按确认进入系统操作。

更改密码

在本系统的选择栏中点击更改密码,原密码:输入原密码(如1234),新密码:输入新密码(如abc),确认码:输入新密码(如abc)按确认。

退出系统

在本系统的选择栏中点击安全退出,可退出系统。

打印出厂合格证

在本系统的选择栏中,点击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出厂合格证管理, 合格证编号:输入合格证的的NO号(在合格证中红色的字),检测证编号:输入检测证编号,输入 托 修 方、车牌号码、车 型、发动机型号/编号、底 盘(车身) 号、维修类别、

维 修 合 同 编 号、出厂里程表示值、质量检验员、承 修 单 位、进厂日期、出厂日期、托修方接车人、接车日期、保修里程、保修天数,返修情况记录,维修发票号后,按打印合格证。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委托单、车 辆 基 本 情 况 登 记 表、车辆维修档案、佛山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备查数据记录表可对照打印出厂合格证的操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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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21发布人: 区委办(区府办)秘书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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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GF201302

2主动公开

南府〔2013〕330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

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促进企业上市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1232025)。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9日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修订)

为全面深入推进“雄鹰计划”、“北斗星计划”,鼓励和扶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的范围和对象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南海区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经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挂牌、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总部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增资扩产企业。

(二)本办法所称“挂牌”和“上市”,是指我区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境内资本市场是指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及区政府认可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境外资本市场是指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

(三)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投资或授权管理3家以上企业、机构(其中至少1家为区外制造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区内年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下属企业、机构对营业收入的贡献率不低于25%的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区新设或将区内现有机构升格为总部或区域总部的,或对我区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在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情况下,经区政府批准,可按一事一议认定为总部企业。

(四)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企业”,是指经上级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或“软件企业”,且经区有关部门认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30%以上、科技开发费用占年技工贸总收入2%以上,并拥有合法科技成果(含专利、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等)的企业。

(五)本办法所称“增资扩产”,是指年度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规划的前提下,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扩大生产行为。

(六)申请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新三板上市奖励的企业须先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注册满3个月。

(七)申请奖励的总部企业、增资扩产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下同),其当年的纳税增幅须高于年度全区的本产业(指第

一、

二、三产业)税收增幅。总部企业按其主营业务界定产业类别。

二、扶持的类别和标准

第一类对企业挂牌和上市的扶持

(一)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我区重点类上市后备企业从2013年起进行改制的,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行为而产生所得税的,按区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企业补助。

2.向广东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取得受理回执的,给予企业200万元补助。

3.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回执的,给予企业100万元补助。

4.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给予企业100万元补助。

5.企业成功上市后,按首发募集资金金额分五个档次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一次性奖励:

(1)募集资金2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

(2)募集资金2―5亿元之间的(含2亿元),奖励200万元;

(3)募集资金5―10亿元之间的(含5亿元),奖励300万元;

(4)募集资金10―20亿元之间的(含10亿元),奖励400万元;

(5)募集资金20亿元以上的(含20亿元),奖励600万元。

(二)企业在“新三板”首次挂牌上市的,给予50万元补助。企业挂牌后按累计融资金额分阶段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奖励:

1.累计融资资金1000万元以下,奖励50万;

2.累计融资资金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奖励100万元;3累计融资资金达到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奖励200万元;

4.累计融资资金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奖励250万元。

(三)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首次挂牌,经该中心审核,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符合多项的,不重复奖励。

1.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

2.挂牌期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企业;

3.未完成股份制改造但进行了有效交易,实现融资的企业。

企业挂牌后按累计融资金额分阶段另外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奖励:

1.累计融资资金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奖励50万元;

2.累计融资资金达到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

3.累计融资资金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奖励125万元。

(四)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400万元奖励。有关奖励资金在国内上市公司(或境外上市公司在国内直接控股的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至南海区后支付给相关人员。

(五)区内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或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成功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入南海区的,按融资金额分四个档次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奖励:

1.融资额在1―5亿元之间的(含1亿元),奖励50万元;

2.融资额在5―10亿元之间的(含5亿元),奖励100万元;

3.融资额在10―20亿元之间的(含10亿元),奖励150万元;

4.融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含20亿元),奖励200万元。

(六)区外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或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将工商注册地迁入南海区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400万元奖励。有关奖励资金在企业办理好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支付给相关人员。

(七)在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经区有关部门认定,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合计400万元)给予补助;按其首发募集资金(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在南海区投资的金额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奖励,具体参照境内上市的奖励标准执行。其中,补助资金在企业正式挂牌上市后支付给境外公司在区内直接控股的企业,奖励资金在募集资金投放于区内、提供验资报告后支付给企业。

(八)鼓励我区上市公司股东在区内进行限售股减持。上市公司直接持股股东在我区减持限售股的,按减持限售股所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之和区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上市公司股东补助。

(九)企业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及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后,5年内外迁的,依本办法获得的挂牌上市奖励或补助(含同期利息)必须全部退还我区。

第二类对总部企业的扶持

(一)我区现有企业组建总部企业并获得认定的,其组建时因股权交易产生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等额补助给企业。

(二)其他扶持措施参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北斗星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2013〕95号)执行。

第三类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

(一)区政府设立总额不少于1.5亿元的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具体按《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南府〔2013〕42号)实施。

(二)经区有关部门新认定为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前三年(指认定当年、次年、第三年,下同)分别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及营业税区级留成部分环比增量的100%、50%、50%奖励企业核心团队,按企业核心团队成员(不超过5名)工资薪金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50%、50%奖励给该成员。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新认定为市级、区级工程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经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省级信息化经费扶持的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按上级扶持经费的20%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奖励,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首次认定为软件企业或新迁入南海已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企业核心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二级、一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通过软件企业能力成熟度模型或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或CMMI)

3、

4、5级认证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可重复奖励。

第四类对增资扩产企业的扶持

(一)政府优先向上市企业、总部企业、科技型企业、“选种育苗”、“雄鹰”、“北斗星”企业的增资扩产项目供应土地。

(二)企业完成新增投资并投产的,从投产当年起,前三年分别按企业纳税区级留成部分环比增量的100%、50%、50%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奖励。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其他扶持政策

(一)本办法扶持的企业利用“三旧”改造用地进行建设的,优先办理供地等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各级“三旧”改造优惠政策。

(二)政府优先保障本办法扶持企业的土地、电、水、气等基础要素供应。

(三)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的扶持方法。

四、扶持的申报和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表格、奖励(补助)方案,向所在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再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科技)、区上市办等相关部门按各自实际职能核定,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奖励(补助)。其中,企业申请IPO、新三板、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奖励须先由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出具审核意见;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核心团队的奖励,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需

要,自行确定奖励的范围和金额;经企业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奖励企业。区属企业、区属控股企业的奖励(补助)方案须经企业出资方(或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境外资本市场”的认定,由企业向区上市办提交申请,经区上市办审核后,再报区政府认定。

(三)企业可同时申请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认定,但不重复享受以税收环比增量为标准的奖励。

(四)区政府设立“南海区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本办法中“第一类:对企业挂牌和上市的扶持”专项资金由区上市办负责财政预算的申报。“第二类:对总部企业的扶持”和“第四类:对增资扩产企业的扶持”专项资金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财政预算的申报。“第三类: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专项资金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负责财政预算的申报;以企业税收贡献核定奖励或补贴的,按区、镇(街道)税收分成比例共同负担。

五、其他

(一)前100家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办法在该中心挂牌奖励。

(二)“新三板”、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企业申请融资类奖励的,企业年纳税额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企业获高级别融资奖励者不兼得低级别奖励,如此前已获得低级别奖励的,应抵减已获得的融资奖励再进行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奖励累计总额以250万元为限,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融资奖励累计总额以125万元为限。

(三)企业若同时符合我区其他奖励政策的同类优惠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协议、享受技术开发补贴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五)除特别指出外,本办法中纳税、税收均指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以纳税年度内的实际入库金额为准。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成功申请奖励认定的,依照本办法继续执行,直至奖励结束为止。由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南府〔2011〕2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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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青少年军校拓展

佛山市南海区青少年军校,位于狮山镇官窑办事处象岭村,占地面积550亩,在广东省军区、佛山军分区的正确指导下,以及南海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武部的关心支持下,于2006年6月建成正式投入使用。

军校是一个集企事业单位培训、户外拓展、团体会议、冬夏令营、野战、学生军训、国防教育、射击训练等综合培训基地。

军校全方位推进精品环境、精品项目、精品服务、精品队伍和精品管理“五个精品工程”建设。通过不懈地努力,已成长为广东省学生军训和企事业单位培训著名品牌。

户外拓展

军事拓展项目具有亲身体验和参与程度高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学员的认同。其最大特点是体验军事生活和训练经历,领略军队超强执行力的根本,还能在模拟的战争、战斗场景磨练胆识与应变能力。

身处现今的商业社会,亦如置身战场一样,面对无数困难和环境的转变,为了生存必须每时、每刻都要做出相应的对策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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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区专家型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经上级有关部门和区委研究,决定面向珠江三角洲地区公开选拔规划、建设和交通系统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各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和人数

1、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总规划师1名(副科实职)

2、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总工程师1名(副科实职)

3、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局总工程师1名(副科实职)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选者,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要符合各职位的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佛山市南海区公开选拔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公开选拔程序和办法

1、发布公告

在《南方日报》、《广州日报》、《佛山日报》、《珠江时报》、南方人才网、珠三角联合人才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南海组工网以及我省部分专业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

2、报名

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可直接到区公选办报名,也可通过信函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8月17日至31日。邮寄资料报名的截止时间,以收到报名材料的邮戳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88号南海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区公选办)。咨询电话:(0757)86337955。

报名者须填写和提交《佛山市南海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时,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复印件和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2张。南海区内的报名者可直接将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送至公选办;南海区外的报名者可将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直接寄区公选办,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待笔试报到时再补充提供原件审核。报名表可在佛山市南海区

或人南民海政组府工网网(http://)

(http://zuzhibu.nanhai.gov.cn)下载。

3、资格审查

由区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发给笔试通知书。

每个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10。如果某个职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足时,由公选领导小组视情况确定该职位是否进行公开选拔。

4、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每一职位按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前5名的应试者为面试对象。

5、面试

面试采用演讲答辩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选拔职位所要求的素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领导气质与仪表举止以及选拔职位所需要的其他素质和能力。每个公选职位设1个面试评委会。面试评委会设主任评委1名、评委6名,共7名成员,分别由区有关领导、公选职位所属部门领导、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和其他有公选面试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规划分局人选面试评委同时邀请佛山市规划局有关领导同志参加)。

笔试和面试试题委托省内相关考评中心组织专家命制。

6、确定考察对象和组织考察

每一职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前2名的人选列为组织考察对象。考试成绩通知本人。考察对象名单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和南海组工网上公布。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规划分局考察人选由佛山市规划局和区委组织部组成联合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7、提出建议人选

区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职位与人选1:

2的比例,提出每个职位的建议人选,报区委常委会差额票决。

8、决定任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建设局、交通局总工程师人选由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差额票决作出任用决定。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总规划师人选由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差额票决提出任职人选建议,报佛山市规划局作出任用决定。如拟公选职位经过选拔,没有合适人选,该职位可暂为空缺。

9、任前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如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经调查属实,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由区委组织部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提出拟任职递补人选,报区委常委会审批。

10、试用与任命

本次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试用期1年。

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命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非国家公务员身份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任职人员,按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调任公务员手续,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命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

工作。

属南海区外转任、调任为国家公务员的,配偶可推荐安排工作,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

四、时间安排

2009年8月14日前:发布公告。

2009年8月17日至8月31日:组织报名。

2009年9月1日起: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任命等。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

2009年8月13日

推荐第8篇:佛山市南海区招聘教师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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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佛山市南海区招聘教师招聘条件

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的最新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 2018广东佛山教师招聘南海区教育系统教职员招聘763人公告已经发布,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佛山南海招聘教师招聘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拟公开招聘2018—2019学年度公办教职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2019学年度我区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763名,其中区直高中、业余体校、星辉学校共32名,职业学校11名,初中、小学720名。详见《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职员计划和岗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以下三大类: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已与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2016年、2017年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留学回国(境)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广东教师考试网提供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资讯、真题资料,教师考试选中公,快速提分好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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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6.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附件1)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也可接受报名,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我区临时聘用专任教师报考义务教育阶段招聘岗位的,可报考与所学专业相符的招聘岗位,或报考与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相应的招聘岗位,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类对象具体条件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已与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2016年、2017年毕业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期间成绩符合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或各学科平均分在75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 广东教师考试网提供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资讯、真题资料,教师考试选中公,快速提分好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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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校医、财务岗位报考者不受成绩条件限制;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2.报考基础学科教师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区外在编在职教师,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2)2008年9月1日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任教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1日后出生); (3)2017年9月1日(含)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中小学任教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4)夫妻两地分居的在职教师(即配偶为我区户籍人员或我区在编公职人员),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初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1日后出生); 3.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职教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1年以上企业专业实践经历或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市一等奖以上; (2)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具有2年以上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广东教师考试网提供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资讯、真题资料,教师考试选中公,快速提分好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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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具有1年以上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4.报考校医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5.报考学校财务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6.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本科以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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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佛山市南海区国防教育基地简介

佛山市南海区国防教育基地简介

佛山市南海区国防教育基地位于狮山镇官窑办事处象岭村,东与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办事处相连,西靠三水区乐平镇,北邻广州市化都区炭步镇,距离南海区桂城街道33公里,占地155亩。国防教育训练基地于2002年10月开始筹建,在佛山军分区党委和南海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经过3年多的努力,2006年6月竣工投入使用,可一次性容纳1120人展开国防教育与训练,打造了一个集国防教育、民兵训练、学生军训、轻武器实弹射击、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和“吃、住、训、保”于一体,并具有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的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广州军区司令员刘镇武上将、广东省军区司令员辛荣国少将、政委蔡多文少将视察基地时,给予了高度评价。

国防教育训练基地整体布局合理,基础实施完善,管理严格正规。基地由国防教育训练区、射击场和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三个部分组成,分别从西北向东南方向依次展开。

国防教育训练区综合办公、学员与员工宿舍、礼堂、饭堂、训练场四大块,占地面积104.5亩。综合办公楼高6层,主要设有办公室、电教室、会议室、国防教育展览厅、文化娱乐等设施,并配有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住宿套间6间、标准间93个,共有床位192个,内设有空调、电热水器、电话、数字电视等设施。学员与员工宿舍楼3栋,位于综合办公楼东侧,每栋5层,其中学员宿舍2栋,住房116间、床位928个,配有床上用品,太阳能热水器、电风扇等设施。礼堂与饭堂位于综合办公楼西北侧,礼堂配有座位900个,音响、舞台等设施配套齐全;饭堂可供1000人同时就餐。训练场设有400米跑道、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设施。

射击场位于综合办公楼西南侧,设有射击楼、靶场,占地面积35亩,各类设备先进、功能齐全。射击楼有两层,一楼设有10个全自动电脑报靶靶位,二楼为射击观摩室与监控室,设有电视监控检靶系统和无线音响指挥系统。靶场距离200米,在25米和100米处分别设有自动收放电脑感应靶,可完成军用轻武器基础科目实弹射击。

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位于综合办公楼南侧,占地13.5亩,设有技术区和生活区。技术区内有4栋库房和1栋值班监控楼,周围设有巡逻道,监控、报警、消防、通信、气象等完善,实现了通信联络、安全消防、通风防潮、供水供电、报警监控、日常生活六配套,达到了防窃、防火、防雷、防爆等要求;生活区内设有饭堂和仓库管理人员宿舍楼。

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实行军事化管理,聘请了一批政治思想好、专业素质强的军事教官,管理正规,服务周到,是一个“环境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的国防教育训练场所。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将坚持以“加强国防教育,强化纪律意识,提升综合素质,培养军人形象”为宗旨,确保国防教育规范化、制度化,为我区全民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训练、学生军训、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党委人员军事化管理培训等起到重要作用,为加速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国防同步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推荐第10篇:欧阳艳先进事迹

宁远县优秀团员先进事迹

宁远县桂冠学校

0903班欧阳艳

欧阳艳,一个真诚、阳光、自信、进取的15岁阳光女孩,就读于桂冠学校0903班,担任桂冠学校团委会组织部长、0903班学习委员。她品学兼优,是一名全面发展的优秀中学生。

入校以来,她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模范带头作用。2009年起担任0903班学习委员,2010年12月加入共青团组织,2011年9月起担任校团委会组织部长。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她坚守:做人要堂堂正正、诚实守信,要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做事要勤奋刻苦、一丝不苟,要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父母的言传身教,老师的良好感染和熏陶,在她幼小的心灵中种下了一颗颗健康向上的种子,使她一天天茁壮成长起来。

在学习上,她勤学苦练,刻苦钻研知识,入校以来成绩优异。她自信、大方,一直以来都是老师的好助手。欧阳艳同学不仅要求自己进步,还主动帮助班内的学困生,一对一的帮扶。遇到难题,和同学老师一起讨论,帮助讲解同学们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因此在同学中树立了很高的威信。平时作息时间安排合理,学习时认真学,玩的时候开心的玩,在有规律的作息生活之外,其它时间她是一个充满激情的人,在繁忙的学习之余,培养了自己羽毛球、乒乓球等多项爱好。

在生活上她也十分俭朴,从不铺张浪费,也从不乱花一分钱。但是,只要哪个同学在生活上遇到了困难,她都能力尽所能的帮助解决。在学校团委组织的献爱心活动中,大力宣传,身体力行,多次捐款。所在的0903班关系融洽,互助关心,共同努力。在班级成立勤工俭学小组,她做到处处起模范作用,以一名优秀的共产主义青年团员的要求来严格自己。脚踏实地、积极进取、不断创新、默默地奉献,力争使自己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努力使自己成为共青团组织的优秀先锋。

作为一名学习委员和校团委组织部长,工作中,她积极主动、踏实肯干、作风民主、以身作则,成绩突出。不仅能积极完成好部门的工作,也能积极主动的协助其它部门做好工作,而且从不拖拉。作为班干及校团委干部,具有二重身份,在班级和校团委之间难免会引起一些矛盾冲突,她总能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做到校团委、班级工作两不误。她带领同学们积极开展校园精神文明活动,“感恩教育”、“学雷锋活动”、“读书节”、“校园联谊”等活动,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时间,使同学们受益匪浅!每逢学校学生会组织活动时,作为两会干部的她总是忙前忙后,宣传策划,组织人员,指挥。帮助老师处理班级事务从不拖拉;组织参与学校板报,橱窗的建立;参与学校举办的读书节;领导部员将校团委组织宣传工作处理得井井有条。在不同的实践工作中,使得她各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培养了她的各种能力,这样她几乎每学期都获得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欧阳艳同学始终信守着“我不是最好的,但一定要努力做得比昨天的我更好”的青春箴言。学习要刻苦,工作需努力,做人应踏实!欧阳艳同学会不断进步,不愧为新时代优秀中学生的代表。

第11篇:佛山市南海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办法

为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资源,缓解社会体育设施紧缺矛盾,方便群众就近体育健身,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学校体育设施是指学校用于体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的场地、建筑物和相关固定附属设备。

一、开放范围

我区公办学校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向社会开放。

二、开放条件

(一)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以下简称开放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功能区分区明确,校园安全管理有保障,体育场馆相对独立,设施完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技术标准。

(二)开放游泳场(馆)的,还需具备《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三)按照“成熟一批、开放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我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三、开放对象

学校体育设施主要对本区中小学生和所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开放。

— 1 —

四、开放时间

(一)开放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要求在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内,每天开放应不少于4小时,工作日不少于2小时。为避免扰民,开放时间不可超过当天21点30分。

(二)全日制寄宿学校只能在寒暑假学生不住宿期间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三)因考试、维修、保养、赛事及活动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调整或停止开放。

五、开放的组织管理

(一)区文体旅游局(体育)负责全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区财政、物价、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相应的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 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学校体育设施是否具备开放条件,由教育部门确定。高中阶段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初中、小学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局确定。

(三)开放学校主要采用学校自主开放、与学校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联合管理、委托给体育类社团或体育类民办 — 2 —

非企业单位管理等几种组织管理模式。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组织管理模式,创造性地做好开放工作。

(四)规划设计新学校时,应考虑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因素。

六、开放的责任与安全

(一)开放学校为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开放学校采用联合管理模式或委托管理模式的,要与联合管理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被委托管理的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二)开放学校要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期间,必须办理公众责任保险。

(三)开放学校要对入校健身人员进行身份登记,实行持健身证(卡)入校制度。健身证(卡)的发放数量应根据学校场馆条件由开放学校确定。申请人须实名办理健身证(卡),并自行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保险,签订《入校健身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进入开放学校进行健身人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正确使用和爱护学校体育设施,服从开放学校的管理。因不服从管理或违反管理制度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应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破坏学校体育设施,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开放的补贴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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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实行低收费原则,所收取费用用于体育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并向社会公示。

(二)收费体育设施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低保对象等进行免费或优惠开放。

(三)开放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所需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部门各自纳入财政预算,分别给予补贴。

(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所收取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区镇财政部门收入预算。

八、本区非公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区文体旅游局(体育)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4 —

第12篇:佛山市南海区招聘教师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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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佛山市南海区招聘教师格审查

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的最新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 2018广东佛山教师招聘南海区教育系统教职员招聘763人公告已经发布,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佛山南海招聘教师资格审查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6.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附件1)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也可接受报名,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广东教师考试网提供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资讯、真题资料,教师考试选中公,快速提分好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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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临时聘用专任教师报考义务教育阶段招聘岗位的,可报考与所学专业相符的招聘岗位,或报考与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相应的招聘岗位,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类对象具体条件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已与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2016年、2017年毕业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期间成绩符合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或各学科平均分在75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 特殊教育、校医、财务岗位报考者不受成绩条件限制;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2.报考基础学科教师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区外在编在职教师,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2)2008年9月1日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任教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1日后出生); 广东教师考试网提供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资讯、真题资料,教师考试选中公,快速提分好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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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年9月1日(含)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中小学任教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4)夫妻两地分居的在职教师(即配偶为我区户籍人员或我区在编公职人员),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初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1日后出生); 3.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职教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1年以上企业专业实践经历或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市一等奖以上; (2)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具有2年以上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具有1年以上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4.报考校医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5.报考学校财务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广东教师考试网提供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资讯、真题资料,教师考试选中公,快速提分好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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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本科以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即南海一点通网站(千年古郡·幸福南海)的“组织机构”内“区教育局”,以及南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2018年1月22日上午9:00时-24日下午17:30时前,考生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人事招聘”专栏【快速进入报名入口】的“教师招聘系统”报名,并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指镇街道教育局和区直学校,下同)提交报考纸质材料(附件

3、4)。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公布初试名单、公布初试方案

招聘单位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对照考生递交的纸质资料,在2018年1月28日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制定初试方案。初试人员名单及初试方案于2018年1月29日前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上公布。

(4)初试【查看初试备考资料】

由招聘单位组织,于2018年1月30日-2月4日期间完成。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推荐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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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根据各学科岗位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复试人员。推荐复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为3:1,如实际符合条件人数不足比例,可按实际情况推荐复试。

(5)公布进入复试名单

2018年2月6日前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公布复试人员名单。

(6)复试【查看复试备考资料】

复试时间初定2018年3月1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区教职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基础学科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本文化素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中职学校专业课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学校教师素养、学科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学生德育、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校园文化建设等;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传染病学、诊断学、青少年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知识、现场急救知识、儿童少年卫生学等;学校财务岗位笔试内容为会计专业通识和事业单位会计业务专业知识等。

(7)确定总成绩及体检人选

复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上公布复试成绩。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合格线为60分。按照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并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上公布。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考生的初试成绩高低来决定其名次的先后排序,初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由招聘单位对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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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佛山市南海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佛山市南海区2011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工作简报

第21期

佛山市南海区2011年村(居)委会换届

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狮山镇“村改居”社区居委会举行挂牌仪式

3月14日上午,狮山镇小塘办事处小塘社区、江湄社区举行挂牌仪式。区委常委、狮山镇委书记孔海文,区政协副主席胡国雄,区换届办驻狮山镇指导组组长关婉霞,以及狮山镇和小塘办事处相关领导等参加了挂牌仪式。

在挂牌仪式上,胡国雄副主席对小塘社区、江湄社区表示祝贺,并勉励社区“两委”班子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引领群众走向城市化的舒适新生活。随后,狮山镇镇长王雪分别向这两个社区发放了区、镇两级财政补贴。

当天下午,狮山镇官窑办事处的官窑社区、七甫社区也举行

1了社区居委会挂牌仪式,区委常委冼富兰和区委常委、狮山镇委书记孔海文等区领导,以及狮山镇、官窑办事处相关领导参加了挂牌仪式。仪式上,冼富兰常委代表区委、区政府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官窑社区和七甫社区表示了祝贺,并勉励社区“两委”干部今后继续做好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最后,狮山镇镇长王雪也分别向这两个社区发放了区、镇两级财政补贴。

送:区几套班子领导

发:各镇(街道)换届办,区直局以上单位

第14篇:佛山市南海区青少年军校的培训基地

佛山市南海区青少年军校的培训基地

佛山市南海区青少年军校,位于狮山镇官窑办事处象岭村,占地面积550亩,在广东省军区、佛山军分区的正确指导下,以及南海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武部的关心支持下,于2006年6月建成正式投入使用。

军校是一个集企事业单位培训、户外拓展、团体会议、冬夏令营、野战、学生军训、国防教育、射击训练等综合培训基地。

军校全方位推进精品环境、精品项目、精品服务、精品队伍和精品管理“五个精品工程”建设。通过不懈地努力,已成长为广东省学生军训和企事业单位培训著名品牌。

第15篇:关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中心幼儿园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中心幼儿园 申报广东省一级幼儿园的评估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教育发展与评估中心评估组

(2010年6月23日)

受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委托,省一级幼儿园评估组一行6人,于2010年6月21~23日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中心幼儿园进行省一级幼儿园评估。评估组听取了张洁文园长的自评报告和南海区教育局副局长余元蕙的推荐意见;察看了园容园貌和设施设备;观看了幼儿一日活动;随机对18名幼儿进行了体能测查;查阅了幼儿园近三年的的档案资料;专访了部分行政干部和教职工;分别召开了教职工和家长、社区代表座谈会;发放了180份幼儿家长(回收158份)和40份幼儿园教师(全回收)调查问卷。在大量采集到的信息基础上,评估组依照《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的标准和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幼儿园各项工作情况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经集体讨论研究,形成评估意见如下:

一、总体评价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中心幼儿园坐落于里水镇文化街2号,创办于1985年,1990年选现址新建,是南海区一所镇政府主办的幼儿园。在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园领导带领全园教职员工锐意进取,办园思想正确,严格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政策法规,秉承“一切为了孩子健康

快乐成长”的办园宗旨,积极筹措办学资金,改善办园条件,同时注重教师队伍培养,不断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幼儿园环境干净整洁,绿树成荫,绿化覆盖率较高,占地面积3986平方米,建筑面积3016平方米,其中户外活动场地2991多平方米,生均户外活动面积9.6平方米。目前在园幼儿数310人,共11个班(其中小班4个、中班3个、大班4个);全园教职工共56人,教师专业合格率为100%。

多年来,幼儿园先后被评为南海区先进幼儿园、南海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南海区巾帼文明岗,并于2004年4月被评为佛山市一级幼儿园,是一所幼儿喜欢、家长满意、在里水镇享有较高声誉、有一定影响力的幼儿园。

二、主要办园成绩与经验

(一)大力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幼儿园的发展得到区政府、区教育局特别是里水镇党委、镇政府的高度重视。近三年,共投入110多万元改善办园条件。先后改造了幼儿园厨房;装修了教学综合大楼、办公楼和各活动场地;充实和丰富了教玩具、电视机等教学设施设备;整改了幼儿园的户外活动场地,丰富了幼儿体育活动器材等。目前幼儿园户外环境宽敞,空气清新,绿意盎然,设有游泳池、沙池、玩水池、植物园地、小型篮球场、30米直跑道、大型器械运动区域等,为各年龄幼儿提供了充足的活动空间和设备设施,能充分满足幼儿体育锻炼的需要。各班活动室创设了语言区、视听区、艺术区、科学区、社会交往区、构建区、阅览室等活动区域,并提供了较为丰富的活动和操作材料。另外幼儿园还设置了美工活动室、音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科学活动室、综合游戏室、体育活动室等功能室。领导的重视、教育经

费的不断投入,使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不断得以改善,为幼儿身心和谐健康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管理规范,注重师资队伍建设

幼儿园建立了以园长为首,由副园长、各级级长、科组长、团支部书记为领导核心的层级管理架构;注重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制定了《幼儿园章程》《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幼儿园奖惩制度》,落实各岗位责任,定期对全园教职工从德、能、勤、绩等四方面进行岗位职责量化考核,奖罚有度,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同时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队伍中青年教师比例较大的特点,积极、充分发挥团支部的作用,引导青年教师形成乐学、乐做,在工作中敢于探索的工作作风。

幼儿园重视师德建设,制定了幼儿园师德、师风、园风要求,组织教师通过定期学习、撰写师德学习心得等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加强其工作自律性,形成团队凝聚力;园长重视和保持与教职员工的沟通,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工作,以情感人,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工作氛围,建立良好的上下级关系;幼儿园切实为教师提供各种学习、发展、提升的平台,通过园本教研、专家讲座、参观学习、各级比赛、评比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更新教师教育观念,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三)课题带动,努力打造教学特色

幼儿园积极探索和开展主题教学,教师能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以主题为中心,选择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和适宜的教学方式或手段。在主题教学的实施过程中,重视班级主题墙和空间的规划和利用,能较好结合主题课程内容,激发幼儿的学习和探索兴趣;设置可供幼儿进行小组和个别学习的活动区(角),提供各种

玩具和较为丰富的自制材料,给予幼儿一定的自选活动时间,让幼儿在做中学、玩中学。

幼儿园重视科研兴教,科研促教。近年来,幼儿园先后进行了《幼儿早期阅读能力发展的研究》《奥尔夫音乐节奏的研究》等课题研究。在课题的开展和实施过程中,幼儿园初步确定了以幼儿早期阅读能力发展为教学特色、以奥尔夫音乐教学为研究方向的基本思路,并贯穿于幼儿园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中。幼儿园在幼儿早期阅读特色教学的打造过程中,通过为幼儿提供丰富的阅读材料、创设阅读角、开展相关的专题阅读以及家园之间的互动阅读等活动,不仅促进了幼儿阅读能力的发展,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形成了幼儿园较为浓厚的阅读文化氛围,并逐步辐射到幼儿家庭、社区。

多年来,幼儿园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多位教师在镇、区、市获得先进教师或优秀教师称号,并有一批课例、论文、课件在区、市、省获奖。

(四)预防为主,落实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能够制定和执行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设有专职保健医生和保健员。能规范执行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把好晨检关。能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季节及气候,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利用空气、阳光、水等条件,积极开展“三浴”锻炼,保证幼儿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户外活动(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运动内容和运动量基本符合幼儿生长发育特点。

幼儿园能够执行入园、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教职工体检合格率100%达标;幼儿免疫验证率基本达标;幼儿出勤率在90%以上;常见病、多发病、日发病低于5%;三年来各年龄段幼儿生长发育达标率逐步提高;营养不良性缺铁性贫血低于5%;五

项体能测试符合各年龄段幼儿大肌肉动作运动与精细动作运动的平衡发展目标。

幼儿园十分重视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在手足口病、甲型流感暴发流行阶段,重视消毒隔离的实施环节,加强人力物力的投入,定期清洗和消毒幼儿生活用品和玩教具,遏制了传染病在幼儿园的暴发流行。重视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和自理能力的教育,不断提高幼儿自身机体的免疫力。

幼儿饭堂流程大致合理。两餐之间间隔足够3.5小时,有制定每周带量食谱,每餐食物有留样。

幼儿园能够面对家长和幼儿经常开展多元化的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有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种紧急预案,有消防合格证。定期有针对性向家长宣传卫生保健知识,有各种宣传栏和图片展示。

(五)资源整合,实现家园社区合作

幼儿园重视家园共育,坚持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共同研究幼儿教育的有关问题,家园共育效果明显。一是健全了家长委员机构,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讨论学期工作计划,让家长代表参与幼儿园管理,为幼儿园发展献计献策。二是建立了家长学校制度,每学期定期进行家长学校活动,邀请专家开设讲座,组织家长学习,提高育儿知识。同时通过家长宣传栏、园刊等多种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指导家长进行科学育儿。三是通过家访、电访,及时和家长沟通,建立幼儿成长档案,举办家长开放日,定期把幼儿在园的表现反馈给家长,共同探讨教育的方法,促进幼儿的发展。四是通过家长问卷、个别交谈等形式定期采集家长对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班级管理、幼儿园伙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园内各项工作,更好地为家长与幼儿服

务。

幼儿园在利用社区资源组织幼儿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积极参加社区开展的各项活动,组织老师参与送戏下乡、慈善文艺晚会以及抗震救灾募捐等活动,在创南海区“巾帼文明岗”活动中,树立了里水幼儿园保教人员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

幼儿园重视幼小衔接工作,能有计划地将专门性的幼小衔接工作内容在大班学年开始逐月落实,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学习适应及生活适应的能力。每年组织大班小朋友到小学参观和邀请小学一年级的老师到园听课指导、交流,为幼儿尽快适应小学生活做好准备。

作为里水镇片长园,能有计划地组织片内和镇内幼儿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交流、研讨及讲座等活动,有效地发挥了示范辐射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努力方向

(一)继续加大投入,按省一级幼儿园的标准完善幼儿园设施设备。

(二)严格按照《广东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规范管理,落实卫生保健各项指标,加强对保健医生的专业培训。

(三)加强科学管理,提升领导班子管理水平和治园能力;继续深入研究幼儿教育规律,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 加大教科研、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师资专业水平;厘清办园思路,确立办园特色,提升办园品质。

评估专家组经认真讨论,认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中心幼儿园在创建“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过程中,态度积极,目标明确,措施得

力,得到了家长和社区的认同。对照《广东省一级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中关于省一级幼儿园的各项指标,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分137分,管理与效益得分316.5分,效益得分0.5分,得分总计454分,占总分的90.8%。因此,评估专家组一致同意佛山市南海区里水中心幼儿园通过广东省一级幼儿园督导评估,报送广东省人民政府督导室审批。

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评估组

组长:劳秀玲 副组长:周玮

组员:张柏桥、王巧云、杨剑平、彭美群

第16篇: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8年)

(部分条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一类人才:

一、特别人才

(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综合类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四)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 出人才人选;

(五)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

。 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三、经营管理领域

中国唯一总部在本区的全球500强企业或世界知名行业龙头企业、美国 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参考)、沪深A股市值前300名上市企业以及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香港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上市企业、经区政府认定适用该项标准的重大招商项目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及其他首席类或相当层次高级管理者1(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四、社会贡献度

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200万元及以上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二类人才:

一、双创领域

(一)“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二)获得风险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省、市、区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二、科技创新领域

(一)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1

22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文所称重点产业,是指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范围,包括传统优势产业(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食品饮料、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家具制造、陶瓷建材、纺织服装),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创新药物和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业(智能制造装备、汽车及零配件、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3D打印装备、通用及专业机械装备、石化及精细化工),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领域;其中一至二类人才认定标准不包括金融服务领域。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4.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近五年来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重大专项项目技术负责人;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家顾问组组长、副组长,领域专家咨询组组长、副组长;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 金”、“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须为学术带头人);5.“广东特支计划”第一层次“杰出人才”入选者(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7.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技术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经营管理领域 在我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行业龙头企业的二级公司、地区总部或其作为主要发起人3设立的合资公司、经区政府认定适用该项标准的重大招商项目总经理。

四、专业技能领域

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竞赛项目限定为制造和工程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运输与物流、艺术创作与时装、建筑与工艺技术)。

五、教育领域

(一)“长江学者成就奖”项目获奖者;

(二)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班名校长(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三)在世界知名大学(应为全球综合排名前150名的一流大学或专业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担任过教授及以上职务者(境外大学教授应为科技和工程专业领域,国内大学教授应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四个学科门类)。

六、卫生领域

(一)国医大师;

(二)全国名中医;

(三)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等领域

3 本文所指的主要发起人,是指发起人是合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发起人股权占比超过33%。

(一)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八、综合类

(一)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

一、二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人选(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四)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五)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六)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七)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获得者;

(八)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九)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

(十)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十一)全国劳动模范。

九、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1亿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总工程师或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二)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150万元及以上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三类人才:

一、双创领域

(一)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A类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二)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三)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

(四)获得风险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省、市、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五)落户到南海区的全国创业大赛前二等奖的团队带头人。

二、科技创新领域

(一)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者: 1.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3.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4.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5.省级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得者;6.“丁颖科技奖”获得者; 7.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第1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近五年来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

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重点项目负责人、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重大科学问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科学问题导向项目首席科学家;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技术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技术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1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

8.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前2名;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前2名;

9.部省级实验室主任,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部省级工程实验室主任(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10.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1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经营管理领域

(一)在我区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总经理;

(二)世界500强企业或其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合资公司、经区政府认定适用该项标准的重大招商项目的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四、专业技能领域

“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五、教育领域

(一)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4;

(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人选;

(三)省教育厅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

(四)教育部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者;

(五)获得省特级教师、及省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称号者;

(六)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五大学科,下同)金牌教练(教练团队申报不能超过2人),多次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者;

4 这里所指的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是指该学科申报成功的第一位学科带头人。

(七)获得省级教育家、有突出贡献高层次人才、杰出专家等省级高层次人才称号者;

(八)现聘省级名师(包括校长、教师、名班主任)工 作室主持人。

六、卫生领域

(一)省级名中医;

(二)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

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等领域

(一)省工艺美术大师;

(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领域获 得国家、省部级重大奖项者。

八、综合类

(一)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

(三)“广东特支计划”第二层次 “领军人才”入选者(包括: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教学名师);

(四)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五)省级以上优秀专家;

(六)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七)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八)“珠江人才计划”高端经营管理人才;

(九)“珠江人才计划”金融人才;

(十)省部级劳动模范。

九、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5000万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总工程师或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二)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80万元及以上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四类人才:

一、双创领域

(一)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B类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二)获得风险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省、市、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三)落户到南海区的省级创业大赛前二等奖的团队带头人。

二、科技创新领域

(一)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2.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奖优秀奖第1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佛山市科学技术奖中获得科技进步奖

一、二等奖、专利金奖者;南海区科学技术奖中获得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者(以上均须为项目技术主要负责人,每个项目只限申报1人);

4.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拥有5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或通过PCT申请并获得2件及以上国际专利,且均为前二位的完成人。

(二)近五年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

2、3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

2、3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 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6.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7.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南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核心业务分支机构负责人;

8.广东省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带头人;

9.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须在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负责人。

三、经营管理领域

中国500强企业或其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合资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或职业经理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总经理。

四、专业技能领域

(一)在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且出站后留在南海区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获得佛山市政府命名“大城工匠”者;

(三)省级技术能手,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于本区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者。

五、教育领域

(一)获得“南粤优秀教师”、“南粤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二)省教育厅珠江学者“青年珠江学者”人选;

(三)现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

(四)现聘我区基础教育“标杆校(园)长”、“标杆教师”、“标杆班主任”、“特级校(园)长”、“首席教师”、“首席班主任”;

(五)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名校(园)长”、“名师”、“名班主任”;

(六)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六、卫生领域

(一)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

(二)佛山市医学领军人才;

(三)佛山市“名中医”、“名西医”;

(四)南海区首席医学人才,“名中医”、“名西医”;

(五)市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等领域

(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领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称号,且符合我区产业、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者。

八、综合领域

(一)“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

(二)“珠江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三)“珠江人才计划”海外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入选者;

(四)市级劳动模范。

九、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超1000万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总工程师或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二)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30万元及以上者;

(三)获得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者;

(四)全国百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五类人才:

一、双创领域

(一)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C类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二)落户到南海区的市级创业大赛前二等奖的团队带头人。

二、科技创新领域

(一)在本区的科技创新平台(须在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中连续从事科技研发、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或项目孵化等服务满6个月的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二)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报1人);

(三)在我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立项的科技创新和研发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报1人)。

三、经营管理领域

(一)我区认定的区级品牌企业的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二)我区在沪深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四、专业技能领域

(一)获评南海区“大城工匠”、佛山高新区“智造之星”者;

(二)取得国内高校博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者;

(三)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于本区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者;

(四)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者;

(五)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佛山市技术能手、南海区高技能突出人才;

(六)市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

五、教育领域

(一)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我区基础教育“高级校(园)长”、“学科带头人”、“高级班主任”;

(二)现聘我区基础教育“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三)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骨干教师”、“教坛新秀”;

(四)我区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及“教坛新秀”。

六、卫生领域

(一)佛山市医疗系统杰出青年人才;

(二)南海区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骨干;

(三)省级以上医学重点专科负责人。

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等领域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八、综合领域 区级劳动模范。

九、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及以上者;

(二)获得广东省优秀社工、广东省社工之星、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广东省香港社工督导嘉许荣誉称号者;

(三)获得国家民政部授予或者经其批准(授权)由全国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六类人才:

一、双创领域

落户南海区的区级创业大赛前二等奖的团队带头人。

二、专业技能领域

(一)取得国内高校硕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学位者;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受聘于本区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者;

(三)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者;

(四)南海区岗位技术能手,区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

三、经营管理领域

我区认定的重点企业(北斗星企业、雄鹰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南海制造业全国“隐形冠军”企业)、新三板上市企业的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四、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达到2万元及以上者;

(二)符合广东省社工督导标准,经区民政部门认可,并在我区督导岗位工作者;

(三)获得佛山市优秀社工、佛山市社工之星荣誉称号者;

(四)获得广东省民政厅及以上级别授予或者经其批准(授权)由全省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七类人才:

一、专业技能领域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学士学位者;

(二)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受聘于本区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者;

(三)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者。

二、科技创新领域

入驻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南海区创新创业协会备案)连续满6个月,且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可申报1人)。

三、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8000元及以上者;

(二)获得南海区优秀社工、南海区社工之星荣誉称号者;

(三)获得佛山市民政局及以上级别授予或者经其批准(授权)由全市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评审后认定为八类人才:

(一)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意、创客人才或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1人);

(二)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传承南海民间文化艺术,影响力大,技艺受到社会认可的民间艺术工作者;

(三)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有特点、有专长、有影响,其创造性成果得到社会认可,并做出较大贡献的民间优才。

第17篇: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实施方案

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实施方案

根据佛山市“创文”部署和精神要求,为确保我区顺利完成“创文”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以市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全区上下振奋精神,求真务实,举全区之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高尚的道德风气、先进的文化品质、良好的社会秩序、优美的生态环境,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努力将南海建设成“适宜人居的工商名城、优美幸福的岭南水乡、四化融合的智慧城区、文明时尚的和谐家园”。

二、工作目标

我区“创文”工作要按照佛山的计划部署,结合南海实际和发展需要,坚决落实《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依据,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高标准、全覆盖抓好各项创建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市民的参与度、群众的满意度、城市的美誉度,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大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力争在全国文明城市考核验收中,为南海区创建显亮点,为佛山市争创多争分。

三、组织机构

(一)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工作领导小组 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指挥、协调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伟根(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总 指 挥:区邦敏(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赵崇剑(区委副书记)

黄福洪(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和平(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刘坚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

局长)

汤建军(区委常委)

俞 进(副区长) 孔耀明(副区长) 刘涛根(副区长)

副总指挥:郑灿儒(区委常委)

冼富兰(区委常委)

孔海文(区委常委、狮山镇党委书记) 张可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丹灶镇党委

书记)

万志康(副区长)

冯永康(副区长) 朱 武(副区长)

成局常

关工

任)

李志伦(桂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叶迎津(罗村街道党工委书记) 杜伟标(九江镇党委书记) 梁耀斌(西樵镇党委书记) 陈有相(大沥镇党委书记) 陈英文(里水镇党委书记)

国(区政协副主席、区长助理、区环境

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植伟生(区纪委副书记、区政务监察和审计

务副局长)

卢志华(区委副秘书长) 张衍昌(区委副秘书长)

张敬文(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信访局局长) 黎永佳(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直属机

委书记)

陈胜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志坚(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明真(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委维稳办主

陈兆标(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流管办主任) 员:崔主任)

任)

长)

长)

梁润辉(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禁毒办

梁 骏(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委610办主

江启强(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徐巨成(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常务副局长) 何熠钢(区文体旅游局常务副局长) 麦绍强(区文体旅游局常务副局长) 吴赐成(区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潘宏昌(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常务副局

林平武(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常务副局

朱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 刘浩文(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蔡汉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陈庆球(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李尚钜(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唐建强(区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 梁新文(区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 麦宝才(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 潘永桐(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 陈锦标(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 张志祥(区司法局常务副局长)

徐锡蔓(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常务副局长) 汪会洲(区档案局局长) 乔 梁(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陈丽华(团区委书记) 黄丽意(区妇联主席) 陈克强(区残联理事长)

朱广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伍华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万军(珠江时报社总编辑) 张 敏(佛山电视台南海分台台长 ) 陈耿斐(佛山电台南海广播总监) 黎超华(佛山市珠江传媒公司南海网络分公司经理)

下设6个专门工作组和各镇(街道)的领导小组。6个区专门工作组为:交通秩序组、社会治安组、城区管理组、窗口服务组、市民教育与宣传组、督导组。各镇(街道)的领导小组为:桂城街道“创文”工作领导小组、罗村街道“创文”工作领导小组、九江镇“创文”工作领导小组、西樵镇“创文”工作领导小组、丹灶镇“创文”工作领导小组、狮山镇“创文”工作领导小组、大沥镇“创文”工作领导小组、里水镇“创文”工作领导小组。区专门工作组分别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各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统筹、指挥、协调本镇(街道)的创建工作。

(二)各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1.桂城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领导:汤建军(区委常委)

刘涛根(副区长)

组 长:李志伦(桂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任务分解表》,统筹、指挥、协调全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负责完成本街道各项创建指标任务。

2.罗村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领导:刘坚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

局长)

组 长:叶迎津(罗村街道党工委书记)

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任务分解表》,统筹、指挥、协调全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负责完成本街道各项创建指标任务。

3.九江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领导:冯永康(副区长)

组 长:杜伟标(九江镇党委书记)

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任务分解表》,统筹、指挥、协调全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负责完成本镇各项创建指标任务。

4.西樵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领导:俞 进(副区长) 组 长:梁耀斌(西樵镇党委书记)

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任务分解表》,统筹、指挥、协调全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负责完成本镇各项创建指标任务。

5.大沥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领导:黄福洪(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组 长:陈有相(大沥镇党委书记)

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任务分解表》,统筹、指挥、协调全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负责完成本镇各项创建指标任务。

6.丹灶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领导:冼富兰(区委常委)

组 长:张可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丹灶镇党委书记)

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任务分解表》,统筹、指挥、协调全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负责完成本镇各项创建指标任务。

7.狮山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领导:赵崇剑(区委副书记)

组 长:孔海文(区委常委、狮山镇党委书记) 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任务分解表》,统筹、指挥、协调全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负责完成本镇各项创建指标任务。

8.里水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领导:张和平(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组 长:陈英文(里水镇党委书记)

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任务分解表》,统筹、指挥、协调全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负责完成本镇各项创建指标任务。

(三)区专门工作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1.交通秩序组

组 长:刘涛根(副区长)

副组长:冼树雄(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安分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综、市政、交通)、区公路局等单位。

主要任务:重点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章行驶、乱闯红灯,车辆违章停放等行为。完善与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道被侵占、毁坏现象,确保路面完好,无明显坑洼积水。设立专门渠道收集市民对城区交通的意见和建议,并妥善予以处理。力争实现交通事故死亡率和交叉路口阻塞率明显下降,交通秩序管理良好,交通守法率达标,群众的出行满意率提高。

2.社会治安组

组 长:刘坚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

长) 副组长:程镜波(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安分局、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等单位。

主要任务:重点开展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黄赌毒及地方黑恶势力,处置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综治基层组织建设,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防治群体性事件,防范处理邪教等工作,营造文明、祥和、与人为善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群众的安全感。

3.城区管理组

组 长:汤建军(区委常委)

副组长:梁 康(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综、市政、交通)、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民政)等单位。

主要任务: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集贸市场,重点开展整治乱摆卖、乱搭建、乱涂写、乱张贴、乱拉挂、乱砍伐、乱堆倒、乱开挖、乱占道、占道经营、车辆撒漏行为,落实主干道路、街巷、门牌、单位铭牌的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等指标项目。开展公共场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的整治工作,落实禁烟规定,除“四害”,落实门前责任,街道、车站(长途汽车站)、经营性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及周边等场所的卫生整治。针对集贸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偷逃税款、欺行霸市、无照经营、超出范围经营、行医卖药、黑恶势力等现象,开展整治行动。

4.窗口服务组

组 长:孔耀明(副区长)

副组长:林满泉(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公资办、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国土)、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人口计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区文体旅游局(文化旅游、体育)、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邮政局、区公路局、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金融办、广东电网公司佛山南海供电局、南海供水集团公司、南海燃气发展公司、佛山市南海佛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区烟草专卖局,各通信、网络、宾馆等窗口单位。

主要任务:对窗口行业及其主管部门在落实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收费公开,办事高效,窗口排队不超过15分钟,办公区环境整洁,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形象等创建项目方面进行监督与整治。提高市民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

5.市民教育与宣传组 组 长:俞 进(副区长)

副组长:黄 奔(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文化旅游)、区司法局、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区经济促进局(科技)等单位。

主要任务:开展市民思想道德建设、文明礼仪建设、文明素质教育、文明创建工作、丰富群众文体生活等创建活动。通过开展新闻报道、策划各类社会宣传、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资源发布公益广告、开展义务宣传和网络宣传、组织网民监督、建言献策等宣传活动,营造创建工作舆论氛围,提高市民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6.督导组

组 长:张和平(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冼富兰(区委常委)

冯永康(副区长)

莫结茹(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国雄(区政协副主席) 卢志华(区委副秘书长)

张衍昌(区委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区纪委、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创建办等单位。 主要任务:督查、指导、考核各镇(街道)、区各创建责任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完成情况,作出对单位和个人创建工作绩效奖惩或问责的处理意见。

(四)区创建办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创建办”),单独设立、集中办公,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宣传、考评、督办、办文、办会、材料撰写、资料归整、后勤保障等工作。其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及人员组成如下:

1.区创建办领导成员 主 任:汤建军(区委常委)

副主任:莫结茹(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中原(区政协副主席)

黄 奔(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 谭志坚(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少婷(区文明办主任)

2.区创建办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

(2)负责掌握各项创建达标工作进展并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小组汇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3)负责协调督办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办的创建事项;

(4)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创建督导、模拟测评和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含文字、图片、证书等)等工作;

(5)负责起草有关会议纪要和领导讲话,编发《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工作简报》;

(6)负责与省、市文明办联络沟通、汇报请示,做好与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沟通协调,及时上传下达,保持密切联系。

(7)负责部署、安排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8)负责完成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创建办下设机构及职责分工

区创建办依据所承担的职责,设材料组、实地考察组、问卷调查组、综合组、宣传组、督办组等6个工作小组(每组3-4人)。成员由区委办等单位抽调有工作经验、文字能力,责任心强的干部共22人组成。各镇(街道)创建办机构设置参照区创建办。区创建办各组工作职责及人员分工如下:

(1)材料组(4人)

职责:负责起草重大会议领导讲话稿,草拟综合性方案和相关文件,撰写阶段性情况汇报和工作总结,撰写申报报告等材料;收集整理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计划和汇报材料,编发《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工作简报》,撰写其它有关创建材料。按照迎检《操作手册》要求,负责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落实“材料审核”规定的各类备查材料的收集、筛选、编序和归档等工作。

组长:区委办正股级干部

成员:区教育局、区档案局、南海广播电视大学各抽调1人

(2)实地考察组(4人)

职责:负责跟进和督办《测评体系》中用“实地考察”、“整体观察”方法进行测评指标项目,做好迎检考察线路的准备。组织公共文明指数模拟测评,分析测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组长: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综)正股级干部 成员:区文明办、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市政)各抽调1人

(3)问卷调查组(4人)

职责:落实“问卷调查”、“网络(媒体)调查”测评方法所涉及的指标项目的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负责协调与入户调查有关及面向社区开展的工作项目,负责培育社区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发动组织社区创建活动,提高社区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组长: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正股级干部 成员: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各抽调1人 (4)综合组(3人)

职责:负责传达贯彻各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制度,筹办综合性会议,协调创建办各工作组之间的分工和调度。负责办文发文、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

组长:区文明办领导1人

成员:区府办、南海图书馆各抽调1人 (5)宣传组(4人)

职责:策划大型社会宣传活动,协调各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资源发布公益广告(包括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大型户外广告、灯杆旗、公交站台宣传栏、交通宣传显示屏、车站广场及商场的广告牌、手机短信、电话彩铃等)。组建社会义务宣传队,开展义务宣传。组织相关新闻发布活动,策划大型新闻专题报道,制作迎检宣传册及宣传短片。联系省、市级新闻媒体、权威网站宣传我区的创建经验与亮点。组织区内主流网站开展网民监督、建言献策等活动,营造创建工作舆论氛围。

组长:区委宣传部股级干部

成员: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综)、区教育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抽调1人

(6)督办组(3人)

职责:督促各镇(街道)、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计划。承接市督导组交办的工作任务,筹备专项督办会议,实施重点项目现场督办,督促各镇(街道)、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落实督办意见。组织达标情况模拟测评。对各镇(街道)、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实施工作考评,主要考评机构运转、创建措施、创建成效等情况,根据考评得分向区创建领导小组提出针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奖罚、问责建议。

组长:区纪委正股级干部

成员: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各抽调1人

四、工作重点

(一)完善工作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设,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挂帅,由各大部门首长、常务副职,各镇(街道)书记、镇长(主任),以及区、镇(街道)、行业系统创建办主任组成的区“创文”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区、镇(街道)创建办和各责任单位创建专责小组,强化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完善综合推动、投入保障、宣传教育和督查考评等机制,建立各级创建工作层级目标责任制,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充实工作队伍,形成“党委总揽、政府主导、行业参与、部门协调、区镇联动、全民共创”的创建格局。

(二)增强镇街中心城区和重点行业系统示范带动能力,增强“创文”工作实效。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所在地的中心城区以及主要行业系统,作为我区“创文”的主阵地,应创造性地开展“创文”工作,凸显亮点和影响力。

(三)按照市的要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A级标准,综合分析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现阶段的达标情况,我区未达标、未知可否达标、易反弹项目仍有80多项。主要集中反映在交通秩序较乱、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城市综合管理不到位等方面,实现全面达标必须加大投入,创新创建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完成达标任务。按《任务分解表》要求,制订《工作进度表》,实行创建工作倒计时,确保2011年6月底前完成任务达标。

(四)狠抓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创文”专项整治工作。在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项工作同时,针对我区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重点解决在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社会治安、环境卫生、集贸市场、窗口服务、市民教育等领域存在的问题,确保城市综合环境全面改善。通过联席会议、领导巡检、专项测评等办法对重点区域、重点指标、疑难杂症等开展重点整治、提升和突破。

(五)重点抓好公共文明指数的模拟测评工作,大力提升公共文明指数。特别要通过新闻单位加大创建工作、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办法、公共文明行为规范的宣传,努力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为迎接市检和“国检”打牢基础。

(六)坚持面向基层,营造“创文”浓郁氛围,夯实创建工作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区内外传媒的作用,开设创建文明城市专题或专栏,广泛宣传创建目标、任务和创建工作项目进展情况,提高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教育市民增强环保意识、环境卫生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行为意识,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导向,规范市民公共行为,推动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建立和改善我区公益宣传制度,整合并增加区、镇(街道)公益宣传资源,创设提升各类宣传平台,制作投放多媒体公益广告,借助大型文化节庆活动、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创文”宣传工作。办好媒体“曝光榜”、“创文”活动专栏和内部工作通报,强化互动沟通,使“创文”家喻户晓,工作深入人心,全民参与共建。

(七)推进 “三个三”创文品牌亮点建设。

1.着力打造南海特色三张区域文化名片。实施“狮舞岭南〃龙腾南海”文化发展行动计划,打造“潮涌灯湖”广佛都市文化高地、“文翰樵山”岭南旅游文化高地、“动感狮城”现代产业文化高地。

2.进一步推进三大群众性文明创建项目。深入推进“绿色美丽家园”建设、“千村和谐文明村”创建工程、文明窗口提升创建工程。

3.继续擦亮三张市民教育文化品牌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书香南海”全民阅读活动,“孝德文化”、“关爱文化”等市民教育实践活动。

(八)建立“创文”目标考核和问责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定任务、抓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尚未达到考评要求的,要抓紧整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为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区委、区政府把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各单位绩效考核的内容,作为重点工作来考核。凡工作优秀、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凡创建工作不力,任务没有落实,导致在检查考评、测评中被曝光、失分的镇(街道)、部门、单位与个人,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考核扣分;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全区创建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实行定期考评和专项测评相结合,对各镇(街道)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公布排名并处以奖罚。研究加强对各系统的考评工作。

(九)做好创建资料的建档工作。建立“创文”工作信息员队伍,健全信息上报制度,收集创建工作资料,认真做好资料建档,确保全部创建工作资料的汇总、分类、造册符合规范要求。

五、工作步骤

(一)总体部署阶段(2011年1月) 1.成立区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下发《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实施方案》、《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任务分解表(2011版)》和《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工作制度》、《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考评制度》、《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南海区重点工作进度表》。区政府分别与各镇(街道)和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签订“创文”工作责任书。

2.参照区的做法,各镇(街道)成立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制定《2011冲刺年创建达标工作进度表》。创建工作覆盖范围包括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所在地的中心城区。

3.成立区、镇(街道)创建办。各级创建办的各工作小组均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全区上下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4.各责任单位参照区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创建机构。依据新的任务要求,及时分解到位,上报具体达标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2011冲刺年创建达标工作进度表》,动员全体人员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5.组织举办“创文”专题辅导报告和培训班,熟悉“创文”工作步骤及细节要求,增强创建意识和工作能力。通过系统学习和参观学习相结合的办法,培训“创文”相关工作人员,提高业务能力。

6.启动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工作,协调有关单位筹备户外宣传、媒体宣传、通讯网络宣传、海报、宣传册等各种宣传方式的启动事宜。调动区内外各媒体开辟“创文”专栏,启动媒体宣传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1年2月至2011年6月)

1.各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对照《测评体系》和《任务分解表》开展自查自评,明确目标:对达不到A级的考核指标,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完善;对未知可否达标的项目,进行调查、测评,及时掌握实情,采取措施补救;对易反弹的项目,要采取措施巩固。要按任务要求确立创建、整改进度表,逐项落实措施;对难点任务要重点突破,全力推进。

2.区各分管领导每月两次以上听取责任单位的专题汇报,每月两次以上深入到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工作督查,现场办公,每月一次以上召集有关责任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针对重点难点以及存在问题,及时高效予以解决。

3.全区每月召开一次重点、难点问题协调会议,各镇(街道)每月也要召开一次以上大型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创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协调有关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社会治安、环境卫生、集贸市场、窗口服务等6大问题的专项整治。

5、按照市统一组织的“创文”大行动,承接做好“窗口展形象”活动、“创文”宣传日活动、“基层党员入户宣传活动”、机关干部“大家访”活动、“广场文化”活动、“十分钟志愿服务圈”宣传服务大行动、志愿者上街“文明劝导”大行动、妇女“创文”知识大普及活动、员工文明礼仪普及大行动、“警察社区大走访”活动、告别“脏、乱、差”执法宣传大行动、“争做文明驾驶员”活动等一系列“创文”主题活动,不断丰富“创文”工作内涵。

6.加强督查督导工作。区督导组每月对各镇(街道)、各行业单位开展一次督导工作。区创建办督办组对全区创建工作进行日常督查。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督查。协调各新闻媒体定期开展新闻舆论督查。向社会招聘创建文明城市督查员进行群众督查。

7.抓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舆论氛围。运用一切载体,按照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强化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加强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使创建宣传实现全面覆盖、全员覆盖、全方位覆盖,做到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宣传栏“三个铺天盖地”,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

协调区内外媒体特别是珠江时报、佛山电视台南海分台、佛山电台飞跃9

24、珠江传媒南海网络分公司,开辟系列创建栏目,创新内容和形式,对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内容报道,大力开展先进集体和典型人物、先进事迹报道,大力宣传南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成果,宣传“创文”工作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新亮点。

加大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制作一批以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为内容的公益广告在媒体刊播,起到引导和示范市民行为的作用。做好南海“城市名片”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户外载体进行公益宣传,对区内已有、在建和拟建的户外立柱公益广告牌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并在户外灯柱、灯箱、公共交通车辆、公交候车亭、站牌、路名牌、公路收费站亭等安排发布公益广告,制作和发放创建文明城市海报、宣传单张、礼仪手册、公开信等系列宣传资料,开展创建宣讲、培训活动。公开招募和组织宣讲团,制作多媒体教学片和广播录音带,深入到各镇(街道)、各基层单位进行“创文”宣讲活动,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

8.根据中央文明办《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规定的28项内容,按照市的安排要求,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推动区、镇加强城市管理和市民教育,提高公共文明指数。

9.大力推动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创建。继续在全区深入推进窗口单位“七大”提升(提升服务、提升形象、提升素质、提升环境、提升效率、提升和谐、提升文化)创建活动。

10.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创文明城市”市民教育系列活动。按照市的要求,开展社会陋习点评和现代公民礼仪教育等系列活动,培育文明新风尚;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行为的八点要求”和《佛山市民文明公约》等文明市民宣传教育活动;在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中广泛开展“三做”(在社会做个好市民、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个好成员)和“三管好”(管好自己的口,不说不文明的话;管好自己的手,不做不文明的事;管好自己的腿,不走不文明的路)活动;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开展文明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文明交通伴我行”活动;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和谐邻里日”活动、“排队日”活动以及军民共建活动,促进人际关系和谐,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三)全面冲刺阶段(2011年6月—2011年7月) 由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门工作组牵头组织系列迎检活动。

1.由区“督导组”牵头,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对各专门工作组达标情况进行评定。抓好创建工作的日常监管,防止突出问题反弹,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

2.由区“窗口服务组”牵头,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加大对窗口服务行业的督察督办力度。

3.由区“城市管理组”牵头组织实施管理“百日行动”。 4.由区“社会治安组”牵头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百日行动”。

5.由区“交通秩序组”牵头,组织实施市民出行“百日行动”。

6.由区“市民教育与宣传组”牵头,进一步强化迎接市检和“国检”的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

(四)迎接“国检”阶段(8月)

做好创建资料管理和迎检工作准备,制定区《迎检方案》。

1.完成创建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各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照各自工作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有收集整理好的创建档案资料,由区创建办统一收档并做好电脑录入工作。

2.落实好整体观察路线和实地考核地点。确定整体观察路线和实地考察地点(单位),填写《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申报表》。全面检查窗口行业及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的设施、环境、服务、管理四个方面的规范建设情况。召开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窗口行业负责人会议,对不符合测评要求的路线和地点,布置任务限期整改。

3.编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新闻报道资料汇编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画册。

4.按照区《迎检方案》和市的要求,做好“国检〃整体观察”测评相关准备工作。

(五)总结评议阶段(9—12月) 1.各镇(街道)领导小组、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不足等进行自评总结,推动创建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形成创建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

2.区委、区政府召开创建工作总结会,回顾创建历程,总结经验成果,评议各镇(街道)、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落实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创建工作由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一把手、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要把创建文明城市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镇(街道)及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相关工作项目的牵头责任,定期召集各责任单位,协调落实齐抓共管的任务;需要统一行动的,要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予以解决;事权在上级部门的,要主动协调,争取支持,全力配合。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逐一落实,不得推诿扯皮。 各级创建办要抓好创建工作的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及时通报全区以及各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要确保各级创建办有专用办公场所,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二)实行“区、镇、部门联创”,落实“条包块管”。

要确保创建活动覆盖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所在地的中心建成区;各镇(街道)、相关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需要,设立创建领导小组,责成专门科室和人员督促、协调,落实创建任务。实行“条包块管”,区、镇(街道)纵向联动和各职能部门横向联动,区直部门要负责专业统筹、重点督导、专业考核、协调指导等,区、镇(街道)要实现属地管理、落实任务,推动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创建经费。

各级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综合推动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工作点评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

各级要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把创建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积极筹措和落实相关建设、整治项目资金,保障各项创建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各创建责任单位落实工作项目需要财政资金投入的,各自向同级财政提出申请。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要落实创建办工作经费和办公经费。按照市的要求,区级财政保障区创建办工作经费1000万元以上。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宣传部门要发挥统筹作用,制定具体的宣传报道计划,组织好宣传报道,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标准、要求和规范家喻户晓。要特别注重推广创建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镇(街道)、各责任部门、各行业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调动一切宣传力量,利用各种阵地、载体,广泛采用公益宣传、社会宣传、互联网、声讯短信、宣传海报、宣传单张、工作简报、宣传手册等各种载体,将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覆盖到基层,营造强大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提高创建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把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真正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18篇: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报建资料

建筑工程报建资料

甲方提供: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3、人防审查意见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4、属卫生局规定的项目石油、化工、火电、核电、汽车制造、宝石加工、电镀、五金、蓄电池、纺织、建材、电子、制鞋、家具、皮革、冶金、有色行业、核设施、工业辐照、放射诊疗需提供职业卫生评价[原件]

5、项目投资备案证[原件][到工程所在地镇经济发展办办理]

5-

1、土地证(或租地合同)二份 [复印件盖公章]

5-

2、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

5-

3、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一份 (金额为工程投资额的30%以上) [原件、出具时间为报建前]

5-

4、南海区社会投资基建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一份(表格在镇经济发展办拿) 需甲方盖公章

5-

5、环境保护评估报告书 [原件]

6、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核准表 (一式三份) 需甲方签名指模或公章[原件][投资备案证、营业执照、资金证明、机读档案到区计划局办理]

7、施工图审图合格书一份 (南海区图涵服务公司出具)[原件]

8、全套建筑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盖注册建筑师盖) (另大沥镇提供大沥规划办盖章建筑图一份)[原件]

9、地质资料一份 [原件]

10、提供监理合同一份 [原件]

11、所有设计、地质、监理单位提供一份企业资质证 [复印件盖公章]

12、提供设计、地质、监理单位的诚信手册(已到建设局登记页的复印件) [复印件盖公章]

13、提供工人工资保证金,合同金额3%的甲方、乙方、银行的三方协议书[原件]

14、机读档案(原件到工商局办理)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19篇: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文件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文件

樵府〔2009〕61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保障性住房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1—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障本镇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南府〔2008〕223号)和《佛山市南海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南府〔2008〕229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保障对象

本镇保障性住房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为南海区人均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且住房困难的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为南海区人均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上3倍以下且住房困难的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

第二条 准入条件

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下同)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都具有我区城镇家庭户口;

㈡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区人均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2倍以下的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㈢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⒈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⒉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2—

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㈣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㈤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㈥已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由计生办出具计生证明)。

第三条申请和审核程序

㈠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应以家庭为单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中都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

㈡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南海区廉租住房申请表》或《南海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以及《诚信承诺书》,填表后连同相关资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办理;

㈢居委会收齐申请资料后,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家庭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并将基础数据录入系统后报西樵镇房产管理所;

㈣民政部门在居委会初审的基础上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审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情况审查核实。

第四条租金标准

本镇保障性住房实行租赁的方式,廉租住房的月租金标准暂定为1元/m,经济适用房的月租金标准暂定为2.5元/m。22—3—

第五条保障对象资格的认定

㈠廉租住房实行年审制度,保障对象应在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次年起,每年3月向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等情况,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其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重新予以认定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㈡经济适用房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期满前3个月,承租人应向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续约申请,由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入住资格重新核定。

第六条退出机制

㈠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核实保障标准,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的,按其他档次保障标准所对应的保障方式调整,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必须限期搬出。

㈡原申请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若家庭成员由父母、儿女组成的,当儿女分户并购房或享受分房政策后,该家庭不再符合入住保障性住房条件,必须限期搬出。

㈢申请住房保障后出现下列情形的,保障对象应当主动申报退出住房保障:

⑴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⑵申请人(含其家庭成员)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⑶出现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搬离保障性住房的限期自不符合保障条件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在限期内的按政府公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限期 —4—

满后没有搬出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1.5倍交纳租金。

第七条处罚办法

一、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其立即退出房屋,取消其申请和保障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请,自出现下列行为之日起12个月内按政府公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限期满后没有搬出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1.5倍交纳租金:

㈠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㈡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㈢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或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㈣有非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房屋内居住连续超过15天的或被保障性住房管理人员抽查发现有非家庭成员连续三次在保障房居住的。

二、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其限期将房屋恢复原状,限期内不恢复原状或无法恢复原状的,要求其立即退出房屋,赔偿房屋损失费用,同时暂停其申请和保障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请,自出现下列行为之日起12个月内按政府公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限期满后没有搬出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1.5倍交纳租金:

㈠擅自对房屋进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的; ㈡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㈢其它违反有关房屋管理规定的。

—5—

三、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其限期退出房屋,同时暂停其申请和保障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请,自出现下列行为之日起12个月内按政府公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限期满后没有搬出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1.5倍交纳租金:

㈠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的3个月或年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㈡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㈢出现申请人家庭成员一人或多人每月少于15天在保障房居住的,或被保障性住房管理人员抽查发现有家庭成员连续三次不在保障房居住的(服兵役、求学和外出打工住集体宿舍等经镇保障性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除外)。

第八条区建设局及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住房保障对象实行随机抽查制度。

第九条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房管所,负责镇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与保障对象签订租赁合同,收缴租金,负责对保障性住房进行修缮、维护等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住房通知

西樵镇政府办公室2009年6月16日印发—6—

第20篇:佛山市南海区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

佛山市南海区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规范我区烈士申报审核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5〕506号)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5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申报烈士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第九条规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查评定。

第三条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烈士评定申报材料和申报对象死难情节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首要责任,应组织人员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烈士评定规定进行审核,对申报对象的死难情节进行现场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向区人民政府申报评定烈士的,须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镇长(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审议讨论,确实符合烈士评定规定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发上报区人民政府。 第四条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向区人民政府申报评定烈士前,除涉及国家秘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五条 区民政局负责烈士评定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对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核实申报对象死难情节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初审意见。

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区民政局提出的烈士评定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工作小组由区委办(区府办)联系民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管领导为成员。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并经工作小组组长同意,可相应增加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区民政局承担,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个联络科(室)和1名联络人员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七条 烈士评定区级联合审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初核。区民政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烈士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包括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现场复核。对情节复杂的,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召集区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共同开展现场复核,并经集体研究提出初核意见。

(二)复核。区民政局召开局务会议对初核意见进行集中讨

— 2 —

论,详细听取初核情况汇报,认为初核工作程序合规、事实清楚、合法合规的,可将初核意见提交区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小组。否则,应进一步完善后再次召开局务会议讨论。

(三)联合审核。召开区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会议对区民政局提交的复核意见进行联合审核,提出意见。

第八条 区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每个成员单位1票,组长、副组长不参与投票),由区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区级烈士评定联合审核票决表》进行票决。同意票数超过应参与投票数2/3,工作小组出具同意意见。否则,退回区民政局重新核报。区民政局将重核意见报区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小组进行再次票决,如同意票数超过应参与投票数2/3,区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小组出具同意意见,如仍未超过应参与投票数2/3的,区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小组出具不同意意见。

区民政局根据区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小组最终审核意见形成评定烈士的审查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区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小组审核意见及票决情况;

(二)区民政局复核工作情况报告;

(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评定烈士的请示文件;

(四)申报人提供的全部申报材料。对确实符合烈士评定规定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上报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 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开展

1— 3 —

次。

第十条 在《烈士褒扬条例》颁布实施前牺牲的人员,其烈士评定程序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烈士评定工作实行问责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伪造证明材料、出具虚假死难情节证明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级烈士申报联合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按佛府办函〔2016〕583号文执行。

— 4 —

佛山市南海区科协欧阳可斌先进事迹
《佛山市南海区科协欧阳可斌先进事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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