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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政救助工作个人先进事迹(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30 08:35:26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民政婚姻登记个人先进事迹

一片丹心 为民服务

——××婚姻登记处×××同志先进事迹

×××同志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一名婚姻登记员,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她以牢固的服务意识、良好的业务素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不断探索的创新精神,赢得了群众的满意与赞扬,多次被评为“县民政系统先进个人”。

民政局是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婚姻登记处是服务窗口。婚姻登记工作既充满了十足的人情味,又带有非常严肃的执法性,要把这项工作做得让人人满意,并非易事。×××同志在工作中坚持强本固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不断地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宪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法》等与工作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特别是新的《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同志反反复复逐条逐句地学,做到准确理解、准确把握,使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很快有了较大地提高。即使遇到法律知识水平较高的当事人来咨询,也能对答如流,给他们以满意的答复。

婚姻登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只要他们的身份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登记条件,所带证件齐备无误,登记手续很容易办结。但在非常情况下,遇到非常棘手的问题,×××同志能够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以诚心、热心、耐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比较难解决的问题解决好,倾尽全力为当事办实事,多次受到当事人的赞扬。记得有天下午,登记大厅来了一对特殊的客人,一位未婚青年与一位带了孩子的再婚人前来登记,由于男方家庭的阻力,他们已过了六年牛郎织女般的生活,如今他们终于冲破了阻力,并决定次日举行婚礼,他们想在结婚前亲手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可是女方的户口本却因不符合要求无法办理,这对有情人真是心急如焚。×××同志在了解情况后用真诚地话语安抚他们不要着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他们联系公安局更正了户口本错误信息,×××同志用火热般的热情完成他们的心愿。

有一对年逾七十的再婚老人前来登记,心中不免有些差涩,对此×××同志用两杯热茶,一个清静的场所,一脸真诚热情的微笑打消了两位老人的顾虑,使他们如愿以偿地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看似平凡,但它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志作为一名婚姻登记员,在日常工作中时刻牢记“民有所想、我有所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办”的服务理念,践行着民政人“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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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您好:

我是*******,我父亲在今年正月初八晚上突发心梗堵塞,在邢台市三院做了2个心脏动脉支架手术,花去近7万元,由于我是靠种地为主的农民,7万元也是亲朋好友东拼西凑借去的,现在孩子上学,还要负担父亲做支架后每年一万多元的药费,现在生活非常困难,希望民政部门领导给予我一部分民政救助,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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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3日谢

推荐第3篇:民政救助申请书

民政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

2015年12月25日,XX因交通事故死亡。因申请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经济能力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续事宜,特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民政救助,以便及时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续事宜,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

一、申请人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民政救助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申请协调殡仪馆赠与1000元以内的骨灰盒及减免火化费用。

二、申请人收到上述民政救助金后,自愿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承诺按照有关民政救助的程序配合办理一切手续。

(二)申请人主动配合殡仪馆在申请人收到民政救助金的当日内对XX的尸体进行火化,火化后申请人领取骨灰5日内进行安葬。如申请人不在自己保证的期限内火化或安葬,有关部门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一律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三)申请人承诺收到民政救助款后,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各级人民政府及信访等相关部门进行上访和提出任何要求。如申请人要主张赔偿权利,申请人承诺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三、申请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双倍返还所领取的民政救助金。

申请人:

2015年12月 日

推荐第4篇:民政救助申请书

民政救助申请书一:

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敬礼! 附:身份证、户口本、街道证明、收入证明

民政救助申请书二: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名谢**,家住碾盘村四组,家中现有人口两名,我离婚后随儿子居住,家庭经济困难。鉴于以上情况儿子不得不辍学打工。但由于儿子年幼,外出打工收入很低。加上我又失去劳动能力,一家两人仅靠儿子打工的500多元维持生计,生活极其艰难。房屋还是十几年前自建的,面积不到50平方米。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因患病毒性心肌炎,于四年前在三峡急救中心安装心脏起搏器,且双眼视力较差,现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儿子,20XX年出生,现在外地作临时工。

由于我丧失劳动能力,儿子年幼收入又低,昂贵的医药费让我没敢再跨进医院的大门。而今生活举步维艰,特恳请政府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们最低生活保障。

推荐第5篇:民政救助申请书

民政救助申请书

金堡镇民政办:

我是镇远县金堡镇贵界村委会六组村民吴致红,女,苗族,现年19岁。家中共有四口人,爸爸、妈妈、哥哥和我。

我小时候生了一场重病,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我的左腿落下了残疾。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的脚走路越来越吃力,无法正常行走。在县残联的牵线搭桥下,经父母的反复商量,他们决定借钱给我医治我的左腿。今年暑假期间我在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南华医院做了一次矫形手术,共住院55天,共花费了42571.6元。出院回家后调理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因为做的是骨头的手术,至今仍不能生活自理,行走还需双拐助行,在家随时需要人照顾。所以爸爸妈妈也不能出去打工挣钱。

我和哥哥两人都在上大学,每年的报名费生活费对我们家来说就像天文数字,但父母看到哥哥和我两人都有残疾(哥哥为二级伤残,我为三级伤残),一心要让我们兄妹俩上学,将来能跳出农门。我所在的村委会领导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我们2014年被评为该组的低保户。

除去住院新农合报销后的费用,这次住院我个人共负担了19430.51元的高额费用,加上开学时哥哥和我的报名费又是15000多元,家里现在已经欠下了36000多元的外债。我希望金堡镇民政办能够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医疗补助金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吴致红

2014年9月17日

推荐第6篇:民政救助申请书

民政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马德虎,男,1943年2月5日生,住山西省孝义市崇文街道桃元堡村。

请求事项:给予民政救助。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12年患有脑梗,瘫痪在床,卧床不起。常年由老伴伺候。没有收入来源。家有四个女儿,大女儿嫁了驿马山里,儿子没有成家,女儿没有工作。二女儿嫁了汾阳,女儿上大学,儿子上高中。三女儿嫁四川,儿子有病,女儿上学。四女儿被害。他们都没有能力管我们,我们连生活最低保障都没有。

我希望各级领导能考虑我的实际情况给予救助。 垦望准予。

申请人:马德虎 2017年11月7号

低保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叫马德虎,男,汉族。1943年2月5日生。是孝义市崇文街道桃园堡村人。家有两口人。老伴武月琴,1949年1月4日生。现有口粮四亩地。两间破烂平房,四个女儿。大女儿嫁驿马山里,儿子没有成家,女儿没有职业。二女儿嫁汾阳,女儿上大学,儿子上高中。三女儿嫁四川,儿子没有职业女儿上学。四女儿被害,他们都没有能力管我们。

我于2012年患有脑梗,瘫痪在床,卧床不起,常年由老伴伺候。我们均以年迈,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连农村居民最低的生活保障标准都达不到。

我听说党和政府对特别困难家庭的农民有政策照顾,可以申请低保。这里我特向民政部门领导提出申请,让自己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热切希望领导能了解实际情况批准我的申请。

申请人:马德虎 2017年11月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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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申请

尊敬的民政相关部门领导:

您们好!

我是一位年过半百的农村妇女,常年体弱多病。丈夫唐有业是一名下岗工人。家庭经济全靠两人务农所得。

2010年10月作为一家之主的他被查出患有肺癌中晚期。这对于本来拮据的家庭来说犹如晴天霹雳,雪上加霜。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光住院放化疗,花费10余万,不但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还负债累累。由于经济拮据,2011年下半年停止了化疗,只能在家靠服药维持。2012年2月由于天气寒冷,变化无常,本来身体极度虚弱的老伴因病情加重再次住院治疗。短短五天时间花费了近万元,这对于已经一贫如洗的家庭来说是沉重的经济负担。2012年3月15日终因病情严重,医治无效而返。

巨额的医疗费用,沉重的债务,加上老伴的离世,我终日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这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为此,我特向民政局提出救助申请,望贵单位予以救助。我不胜受恩感激。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推荐第8篇:民政救助申请

1、申请。

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或监护人在救助对象经各种医疗报销和补偿后,于每季末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五保供养证、低保证复印件,医疗报销和各种补偿的凭证,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的疾病诊断书、住院发票、住院小结等有关单据、社会帮困等证明材料,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审查。

居委会应在接到申请和必备证明材料后进行调查和初审,指导其如实填写《医疗救助审批表》,签署意见,并进行公示3天。

3、审核。

人民政府对申请审批表进行认真审核,对有疑问的人员要重新调查,对符合条件的,返回进行公示3天后,签署意见后报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在申请审批表上说明理由。

4、审批。

民政局根据医疗救助申请、救助对象类别、个人承担医疗费等情况,组织低保股、财务股对上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居委会在公示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批准实施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5、给付。

坚持方便群众,热心服务的原则,审批后立即将医疗救助金直接拨入个人帐户。

推荐第9篇:民政救助申请书

灾民救助申请书

店垭镇民政办:

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我叫,现年岁,家住店垭镇村(社区)组,家庭人口人,现有耕地亩,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

申请人“一本通”户名:账号(信用社):受灾种类及损失程度:,请求实地核查解决为盼。

申请人:(本人签章)年月日

村(居)委会意见(签章):签名:日期:年 月 日。 村灾害信息员核查意见:签名:日期:年 月 日。 民政办核查意见:签名:日期:年 月 日。 政府分管领导意见:签名:日期: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民政救助政策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一、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凡持有崇州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崇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二、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持《户主委托书》)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外在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因配偶身故或离异而单身的,应出具单身证明、《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7、在法定劳动节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8、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9、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审批程序

户主书面申请——村(社区)工作人员或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申请人家庭信息录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比对——村(社区)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在比对结束后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2人或2人以上)——乡镇(街道)组织村居民小组或村(社区)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对通过民主评议的家庭在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乡镇(街道)低保评审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审核通过的报市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查通过后返乡镇公示——乡镇发放低保证,民政局通过银行代发低保金。

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

一、救助对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相关救助。

二、救助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50%以内的属于本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

三、救助申请: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崇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及授权书》并签章,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村(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核对信息系统、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进行调查;信息核对结果及调查结果反村(社区)公示并反馈本人,比对及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民政局,由民政局出具收入核对情况告知书。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一、救助范围

凡具有我市户籍,因危重疾病、人身意外伤残、火灾、教育支出过大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家庭。主要包括:

(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其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因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四)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人员。

因自然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纳入灾害救助管理。

二、救助标准

(一)因子女上大学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救助标准依照当年“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此标准。

(二)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其一次性临时救助,原则上占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20%—30%。

(三)因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导致家庭暂时生活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其所在乡镇(街道)根据其家庭情况评议后提出建议,报市民政局审批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一年内,救助家庭因同一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家庭年救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

快速救助

一、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崇州市户籍人口(含持有崇州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因突发性、特殊性等原因造成当前基本生活无法维持、急需救助的家庭。

(二)救助标准。一年内对需救助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

二、申请、审批、发放和复审程序

(一)申请。申请快速救助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或户主委托他人持《户主委托书》)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困难原因证明等材料,并填写《村(社区)快速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审批及发放。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发放救助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

(三)议事会复审及公示。村(社区)居民议事会定期对村(社区)快速救助金的发放情况逐一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资金应予追回。村(社区)快速救助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应在村(社区)居务公开栏中公示,并要照相留档。

医疗救助

救助范围:我市医疗救助政策主要包括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

1、资助参保

救助对象: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低保家庭学生及

一、二级残疾大学生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年社保缴费标准30%的比例,资助自愿参加大病住院互助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

2、门诊救助

救助对象:对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

一、二级精神病患者,门诊救助每人每年200元,其他城乡低保对象,门诊救助每人每年100元,年度包干。其中城乡低保对象中

一、二级精神病患者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住院救助

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及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

救助程序:城乡低保对象提供资料到村(社区)申请住院医疗救助,由村(社区)审核后交由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交由民政局审核后划拨救助金。

所需资料包括:成都市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费用结算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4、补充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一年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0.5万以上(含0.5万元)的人员:

(1)城乡低保对象;

(2)入院时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离退休费或遗属生活补助的对象(在申请大病补充医疗救助政策时,60岁以上老人未领取离退休费或遗属生活补助,但领取了人社部门发放的75元基础养老金补贴,这部分老人视为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样可以享受慈善会的大病补充医疗救助政策);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

救助程序:城乡低保对象提供资料到村(社区)申请补充医疗救助,由村(社区)审核后交由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交由民政局审核,民政局交由成都市慈善会审核后划拨救助金。

所需资料包括:成都市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费用结算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救助对象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五保供养

1.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崇州市户籍老年(年满60周岁以上)、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目前农村五保供养形式有哪些?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3、哪类人员可以入住农村敬老院?

有意愿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可以入住敬老院,但患精神病、法定传染病的五保对象除外。

第11篇:社区民政个人工作总结

社区民政个人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我团民政工作在师民政局的正确指导和团党委的有力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加快民政工作城乡一体化建设为目标,以“大民生、大保障、大和谐”为工作重点,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社区民政个人工作总结。

一、创新机制惠民生,深化民政工作

(一)着力开展事关民众的社会救助活动。2011年已申报两个季度最低生活保障,共365户、570人次,月保障金额278064元,季保障金额834192元。其中:第一季度173户,629人,月保障金额为133552元,季保障金额400656元;第二季度192户,689人,月保障金额144512元,季保障金额433536元。第一季度低保金133552元财务局已下发文件,但资金未到位故暂未下发。

(二)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燃眉之急,确保救灾工作及时到位。2011年“两节”期间发放各类救助物资及慰问金等价值167.5218万元。其中发放粮油、慰问金共计27.32万元,,2010年我团红枣和打瓜子严重受灾,特别是七连、八连职工大面积受灾,我团实行全覆盖救济,共救济765户受灾户计2680人,发放救灾资金133.4482万元;发放临时救济金5.72万元,152户;发放给低保户物价补贴4.522万元及残疾人救助金0.1万元,共计4.622万元;发放重大疾病救助金16户,6736元;发放军属优待金5.5万元。

2010年受连阴雨和梅雨天气影响,全团红枣大量减产,尤其是七连、八连遭受灾害极其严重,使七连、八连765户职工,2680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上级民政部门拨付专项救灾款150万元。团救灾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调研、摸底、上报、审核、公示、发放的程序开展灾民救助工作。根据每户的受灾程度,发放救助金额133.45万元,计765户共计2680人。成立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相应成立了长期和阶段性应对自然灾害、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了《二二四团防灾减灾工作应急预案》等救灾方案和规章制度。

(三)加大扶贫帮困救助面,缓解职工支付医疗费用。

2011年申请上半年医疗救助20户,救助人口67人,申请救助资金57300元。目前,正在审批之中。

(四)、强化团内外双拥工作,彰显兵团三大作用。

1、强化双拥工作,推进兵地友谊团结

2011年两节前夕,我团领导带队组成6个慰问组,分赴基层对8个农业连队和2个直属单位的11户优抚对象进行走家入户慰问和交谈,共发放优待金、慰问金和慰问品价值达56000元。

在双节来临之际,团党委在春节期间开展双拥工作,为墨玉县政府送去价值10000元的慰问金和慰问品,本着“有事没事常联系、大事小事多商量”的工作宗旨,既体现出兵团的特色又发挥了兵团处理好三大关系的作用,对促进兵地融合增进兵地团结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2、团党委班子成员看望慰问坚守岗位的民兵及家属

5月20日,我团政委黄然、团长刘辉明、武装部长高占和一行带领该团办公室、民政科、宣传科等部门领导,分赴各连队首先慰问了团武装部执勤换防轮训民兵,为他们带去了价值五千余元余元的慰问品和党委的诚挚问候。希望大家充分认识新疆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改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毫不松懈地抓好维稳工作,为维护十四师及新疆社会大局稳定再立新功。

二、努力构建和谐社区

我团社区指导办在师民政局、社区办和团党委的有力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群众满意

为标准,以加快社区工作城乡一体化建设为目标,以“解决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工作重点;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强化三大功能,完善社区建设机制

(1)顺利完成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根据师团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二二四团玉山社区9个居委会均完成了党支部改选换届工作,配齐配强了社区支部班子,深入细致的开展了创先争优第二轮学习践诺活动,社区重视并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发挥社区党组织的协调作用,始终坚持服务群众是社区党建工作的第一要务,组织开展好便民利民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发挥社区党建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基础作用,个人总结《社区民政个人工作总结》。 各居委会建章立制、‘进行岗位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不断提升服务功能。为了推行和加强玉山社区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从物业管理到社区服务的转型,营造文明、安全、便捷的居住环境,2010年1月,团党委高度重视该中心工作,加强充实了班子队伍建设,并对各站工作人员进行了聘任和职责分工。社区服务中心现有干部职工25人,其中干部8人,职工15人,人口54人,流动人口763人。

社区服务中心(镇区)总人口2000余人。实有绿化面积826.66亩,肩负着镇区的供热、供排水、维修、绿化、环卫等社区管理工作。

(3)优化社区服务功能。2011年是干部作风建设年,我团民政干部首先从狠抓自身建设做起,在工作中推行“五个一”、“五个少”服务理念,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水、一个满意的答复;让群众少进一个门、少找一个人、少跑,一段路、少盖一个章、少说一段话。同时加强走访调研,进农门、听农声、访农情、交农友、解农愁,了解群众所思、所忧、所盼,每个干部挂钩一户贫困户,给予技术指导和资金帮助,真正做到了让干部受教育、让百姓得实惠的目标。强化管理促规范。完善社区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清、任务明,办公阳光、高效。对各项救济款、物都做到接收、登记和管理档案化、公开化,严禁拖欠、截留、挪用、挤占等现象发生,真正将每一分钱、每一件物都按照规定发放到救助困难群众上。创新机制强服务。围绕“便民,利民”,积极创新,在全团率先改革社区低保对象资金打卡的发放方式,即采取建立个人账户的发放方式;优抚人员的医疗报销手续和优抚费发放方式也实现了改革,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并且在阳光下操作,增强透明度。高度重视社区党建工作。玉山社区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作用,以创建“五好”党支部为目标;积极发挥党支部在居委会四个文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带头模范作用,开展了“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有力激发了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每月按期出简报两期。

(二)以六化建设标准打造社区环境

为了着力推进“绿化、净化、美化、硬化、亮化”团场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打造“兵团文明生态环境小康连队”的目标。今年4月,我团严厉整治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死角,并出台了《二二四团卫生管理办法》,从连队小区绿化、道路硬化、公厕卫生及死角垃圾、家庭卫生、办公区域、卫生室以及小区规划等纳入检查考核范围,依次推进后进居委会,在全团上下呈现出了“人人参与、清洁家园、美化团潮的良好氛围。

同时强化社区居民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大力倡导科技兴农意识,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医疗健康、预防保舰妇幼保健等咨询活动,做好社区儿童计划免疫与传染病防治工作。每年坚持开展免费查环、查孕、查病工作。

(三)以社区文化为载体,提升居民凝聚力

今年“元旦”、“三八”、“五一”、“七一”等重大节日,社区都举办青年歌手大赛、职工合唱比赛、健身操赛、兵地蓝球友谊赛、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社火灯会展等各种大型文体娱乐活动,营造出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

在团党委的筹划和组织中,出现了“一居一特”的文艺表演队。慧祥居委会的威风锣鼓队、丽园居委会的腰鼓队、瑞祥居委会的舞龙舞狮队、玉林居委会的高跷队、惠民居委会的秧歌队、福康居委会的花棒队、吉祥居委会的旱船队以及民强居委会的武术队。其中,慧祥居委会的威风锣鼓队创出了自己的品牌。现已成为享誉和田地区的特色演出队,每逢和田地区重大庆典和节日,威风锣鼓队都被邀请参加演出,为增进兵地团结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彰显民族团结实现兵地双赢

二二四团自2010年开发建设以来,就注重以人性化管理来促进经济发展。该团凭借和田地区皮山县皮亚曼乡和墨玉县扎瓦乡邻县乡镇优势,邻近县乡劳务输出逐年增长,伴随着城镇化,工业和农业产业化步伐的加快,我团以其特有

(四)改善环境是核心。在强化管理队伍的同时,加大监督力度,积极探索民生管理之道,使辖区社会治安、人口和计生、卫生健康及安全等诸多问题得以全面解决,缓解了群众对小区安全等各方面问题的需求,营造出了大民生、大保障、大和谐的三大良好氛围。

(五)解决民生是根本。兵团的基础在团场,团场的基础在连队,职工是团场的生命线。基层组织的最终落脚点要体现在解决民生上,只有把职工群众的困难解决好了,把职工群众的矛盾化解开了,才能始终保持党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12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X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XX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X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第13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X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XX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X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栏目:调研报告 相关: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我要署名 日期:2014年11月4日 本文由公文易网站(www.daodoc.com)编辑 ryw554318905 精心整理,对写作2015年关于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有一定参考价值,需要更多范文资料请进 调研报告 栏目查找,我们为您准备了更丰富实用的最新参考资料,或从右侧的搜索框重新搜索,会有更多发现。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白志强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民侨外委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从10月9日至11日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房管局、卫计委、扶贫办和市残联的工作汇报。深入到昆区、东河区、土右旗听取工作汇报,并走访了部分社会救助对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救助基本情况

20**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及各类专项救助资金约15亿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金6.9亿元;特困人员供养金8662.76万元(“三无”人员供养金1105万元,“五保”供养金3865.6万元,孤儿抚育金1180.72万元,“三民”人员供养金2511.44万元);受灾人员救助资金170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金3710万元;临时救助金2012万元;教育救助金3.23亿元;贫困家庭住房救助和危房改造涉及15106户,补助资金3775万元;发放贷款贴息等就业救助金1.9亿元,提供公益性岗位1378个。取暖救助惠及115179户,发放救助金及煤炭补助8731.48万元。共支出社会捐款456.17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宣传、组织领导、规范运作、资金投入等方面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救助为主,医疗、教育、住房、取暖和就业救助为辅,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基层社区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包头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等内容,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各旗县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先后出台了《包头市城乡低保公示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制度上对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就业帮扶、教育、医疗救助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规范运作。一是建立健全审批机制,促进审批阳光操作。在全国率先推行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管理体系。目前,各旗县区全部依托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了与救助对象面对面的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成立了包头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旗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核对实施细则,成立核对机构,并全部上线试运行。三是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出台《包头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依托各级政府办事大厅,在全市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明确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准、受理责任主体、办理流程及相关制度等。目前,全市所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已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88个;制定《包头市开展“救急难”救助试点方案》,确定青山区和达茂旗为全市“救急难”试点地区。各旗县区按照“救急难”救助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全面实施的办法,对因灾、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等“急难”人员给予及时救助。目前,共救助“急难”群众18人。四是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探索确立了“上统筹、下整合,多级配套,分级负担,同步增长”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体系,社会救助资金逐年增加,资金管理做到了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封闭式运行、社会化发放。

(四)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一是强化监督内容,重点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和信息核对等环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二是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和重新复核,重新认定了城镇低保对象55071人,农村低保对象34278人,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1811人。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协作能力没有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不强。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施行后,我市及时调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由民政统筹,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但从目前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整体协作能力不强。社会救助涉及多个部门,救助方式多样,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平台,容易造成漏保和重复救助现象。有的救助政策相互衔接不够,如低保制度与教育、住房、医疗等多个专项救助相捆绑,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救助系统,使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宁愿吃“低保”,也不愿就业。

(二)救助资金投入压力大,筹资渠道单一。一是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不足。从我市目前情况来看,城乡低保家庭及特困人群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已基本得到保障,但随着近几年来医疗费用的上升,对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需求增长较快。二是部分旗县区资金投入存在困难。达茂旗集中供养人员费用高,集中供养1个人,每年的生活费、医药费、护理费等平均需要1万多元,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土右旗农村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比重相对较多,保障低收入家庭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三是慈善救助、公益基金等社会力量参与比较薄弱。

(三)“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平台建设不完善。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没有独立的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只能借助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开展工作,由于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场地有限,社会救助服务难以介入;二是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只有1—2名民政助理员,且多为兼职人员。三是基层工作经费没有列入预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推进进度。

(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实仍存在困难。申请低保的一项重要指标是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市和旗县区虽然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申请对象隐报、瞒报真实家庭收入,审核部门很难认定核实。

(五)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不高。由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开始施行,一些部门对《办法》的深入宣传没有及时跟上,使得老百姓不能够及时、清楚地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给予的救助。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和制度衔接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和统筹配置救助资源,避免重复救助或救助不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和筹措力度。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确保城乡特困群众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急难时,能得到有效救助和保障;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企业参与为补充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大向上争取救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尽快配套出台有关实施意见。加快设立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加强人员配备,提供经费保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大低保等信息的公示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快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市和旗县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探索建立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加强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要进一步拓展信息核对的使用范围,对公租房的分配、社保、就业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也要通过信息核对的办法加以实施,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市、旗县区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到领导干部熟悉,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14篇:民政救助申请书[修改]

民政救助申请

尊敬的民政相关部门领导:

我叫陈丑,现年25岁,是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石桥村村1组村民。我家原有3 口人,母亲、我和弟弟。由于我和弟弟目前都没有成家,一直以来,我们家都是靠勤劳的母亲操持内外,我和弟弟陈超过早辍学、没有文化,只能常年在外靠打工勉强养活自己。

2014年3月21日,作为一家之主的母亲在参加我们1组合作劳动时不慎摔倒,导致后脑勺摔碎。这对于本来拮据的家庭来说犹如晴天霹雳、雪上加霜。受伤后的母亲被紧急送往咸宁市人民医院救治,在医院立即进行了开颅手术,短短五天时间花费了8万余元,这对于原本拮据的家庭来说无疑是沉重的经济负担。2014年3月25日终因病情严重,医治无效而返,于当天就依依不舍地抛开我们兄弟俩撒手人寰。在我几个已出嫁姐姐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又东拼西凑花了近3万元安葬了母亲。

巨额的医疗费用、沉重的债务、加上母亲的离世,我们兄弟俩终日以泪洗面、不知所措。在这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石桥村1组代表全体村民送来了10600元的救助款,令我们兄弟俩感激不已。我几个已出嫁的姐姐也都过得不宽裕,已经为母亲的治疗及安葬负担了5万余元,我们也不好意思再要求她们来承担剩下近4万元的债务了。

在我们最困难、最无助的时候,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部门。为此,我特大胆向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恳请贵单位能积极予以救助,我们将不胜受恩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陈超

2014.4.15

第15篇:民政救助工作经验材料

以人为本、为民解困

开创四方台区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

四方台区位于双鸭山市东南部,辖区面积194平方公里,总人口7.3万人,下设四个街道办事处、16个社区、一个乡镇和12个行政村。几年来,四方台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精诚团结,努力拼搏,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开创了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全方位落实以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城乡低保主渠道救助作用。

四方台区是一个以煤炭工业为主的老城区,又随着四方台矿的破产、转制,出现了大批下岗失业人员,贫困人口较多,因此,全方位做好以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工作,是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我们把健全地方救助制度和落实配套政策作为低保工作的重要保障,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1、完善制度,强化领导。近两年来,我们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主要完善了规章制度,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此项工作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区社会救助中心、街道社会救助事务所和社区社会救助管理站,规范管理机制。为增加低保工作透明度,成立了低保审批领导小组,由主管民政工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纪检委、监察局、政府办、民政局以及各相关部门单位成员参加,制定了每月低保例会审批制度,监察局对每月低保动态管理的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制定了民政局、办事处、社区周入户制度,每名工作人员周入户不得少于2次。这样随时随地掌握困难群众生活情况,群众对民政工作满意程度有所提升。

2、严格把关。一是充分把好监督关。为充分发挥低保工作的监督作用,在社区成立了由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的社区党员、干部、离退休老同志等人员组成的社会救助协管站,按期对申请低保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街道办事处对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人口等情况实行审批前会审,并张榜公示,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民政局低保救助中心对呈报上的低保申请对象再集中会议决定审批,同时区纪检委对全程工作进行监督;在社区、办事处、民政局建立举报投诉电话,做到有举必查、无举抽查。二是严格审批关。在审批过程中,采取社区、办事处、民政局100%入户调查的方式,实地了解、掌握低保对象的生活和家庭现状,为每一户低保对象建立档案,做到有档案、档案清。实现应保尽保。对申请情况不清楚的、手续不全的、群众有异议的申请对象一律不批。并且社区、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各级经过初审、核实、审批后责任人都要签字,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审批前后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民政局进行两次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操作”,多级监督,确保了低保审批工作规范管理、规范操作。

3、强化动态管理。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立了低保分类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将全部低保对象分成三类:一类为“三无”人员,每年复查一次;二类为家中有重病或重残的弱势群体,每三月复查一次;三类为家中有劳动能力的,随时有就业机会和临时收入的每月复查一次。我们还深入开展“访民情,解民难,满意在民政”活动,制定目标,组织干部深入社区居民家中,走访调查,了解民情,为困难群众解民困,办实事,把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受到贫困百姓家中,同时查找不符合低保救助的家庭,及时剔除。通过开展访民情活动和低保年审工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帮扶机制建设和落实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区以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以制度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基本生活方面:我区城乡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保及时保,低保家庭能够及时足额领取保障金,使这些家庭暂时脱离了绝对贫困状态。我区城市低保标准已从170元提高到206元;为了将资金向特困人群倾斜,对低保户中的重病、重残、60岁以上老人、独生子女户等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了10至40元补助。为了缓解物价上涨给贫困户带来的生活压力,从去年8月份开始给低保户加发了副食补贴,目前已经增加到每人每月副食补贴44元,煤、气补贴4元。目前已减免了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的学杂费和书本费。

农村低保全面实施:2007年我区农村低保全面建制,农村低保对象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三无”及呆傻等特殊人员享受全额救助,每人每年800元。二类是家中主要劳动力有重病重残家庭享受差额救助,每人每年600员。三类是因灾、因病、子学就学致贫及意外事故致贫家庭享受差额救助,每人每年400元。农村分散和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标准分别从年人均l200元、1500元提高到1600元、2200元。2008年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已确定为在太保镇四合村建一所农村敬老院。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成立了四方台区救助分站,配臵专用车辆,确定了危重病人救治及“三无人员”安臵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2008年按政策共救助受助人员6人、其中护送1人、联系亲属认领1人、“三无”人员安臵福利机构代养4人,接收准确率和护送安全率均达100%,全年无非正常死亡和安全责任事故。

自然灾害救助情况:全年下拨救灾款物18.8万元,共发放920份灾民救助卡,救助灾民2850人。全年危房维修改造20户,全年共投入资金7万元,维修改造20户41人。

三、拓宽救助工作范围,创新救助工作模式

(一)以两保两增工作为基点,拓宽救助工作范围。按照市局创亮点树典型的工作思路,从2008年4月份开始,对低保户进行了摸底排查,对有意向的低保人员经过走访审核后,进行重点扶持25户。通过同我区的养猪大户乔风军多次联系,成立了生猪养殖协会,他无偿地对养猪户进行养猪技术培训,现在共有8 户低保户走上了养殖行业,6 户初具规模。

(二)在“两保两增”创新工作方面。与我区住宅楼开发商李宝多次联系,由他免费为我们提供面积近100平方米的商服楼,区政府投入1000元购臵办公桌椅和联系电话,制作了服务项目图版,于去年八月成立了广源家政服务公司,免费为全区的低保户提供就业机会。创办了两保两增救助一体化家政服务超市,举办了家政服务培训班3期,近600名无业居民参加了家政服务培训,有近70名低保户通过家政超市已走上家政服务的岗位。现在仍有近百名有就业意向的低保户已在家政超市进行登记。真正实现了全区低保人员就业救助一体化,使低保由输血功能逐步变为造血功能。公司的成立将会使一部分人,逐步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

集贤办邮政社区的社区志愿者张秋静开办的爱心依托站,成立一年来,为辖区15名孤残人员免费进行看护,成为远进闻名的爱心大使,她用爱心谱写和谐的篇章。

四、健全城乡救助制度,加大专项救助力度

(一)2008年全面实施了低保对象大病救助制度。特困群体可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区医院就诊可免收挂号费,如需住院住疗,住院床费减收10%,减免检查费5%。实施了大病救助制度,分别为城市、农村患有大病的38人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金共计11.2万元。

(二)全面落实了低保廉租住房政策。区房产局联合为低保户中无房和租房户710户落实廉租房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大学生救助树典型。每年我区都要对低保家庭考入大学的子女给予最低2000--1000元的救助,同时对低保边缘家庭应届本科生、以及低保中考以及特困小学生给予200—2000元不等的救助。仅2007-2008年就筹集资金18.4万元,救助89名贫困大学生,圆贫困学子求学梦。2008年8月在四方台区振兴广场,对近几年来曾受过资助的贫困学生近70余人自发编演了一台近2个小时的回报演出,几千名居民观看了演出,得到了辖区居民的高度赞誉。

回顾过去,尽管我们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做出了点滴成绩,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着差距。“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人民政府的根基。”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学习经验,查找不足,救助贫困,常怀“民苦我忧、民贫我愧、民富我喜、民乐我乐”之心,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我们要借这次会议的东风,务实进取,为推进四方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再立新功.

四方台区民政局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

第16篇: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一:民政救助申请书

xx镇民政办:

我是xx县xx镇xx村委会七组村民xx,男,汉族,现年36岁,因家庭原因现仍然未结婚。家中共有兄弟四人,但已经分家单过很多年,现在只有父亲和母亲与我共同居住。

我父亲今年68周岁,因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一次在家中做农活时不幸摔倒,导致左侧膝盖骨骨折,在县医院住院18天,出院回家后调理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因为年纪过大,还是无法恢复,现在基本生活都无法自理,更别提下地劳动了。我母亲今年71周岁,患心脏病多年,因为心脏病引发心肌梗塞几年间在县医院多次住院,我所在的村民小组领导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我母亲20XX年被评为该组的低保户,每年有300元的低保收入。

我家现在有土地四亩,年收入约3000元。有老房两间,都已年久失修。父母亲多年生病在家,兄妹们都分家单过,几乎不管父母亲,为照顾年老多病的父母,我一直不能出外打工赚钱。父母亲多次住院,经济上一直都是我个人在负担。除去住院新农合报销后的费用,几次住院我个人共负担了17000多元的高额费用。

我母亲因患心脏病的原因,多年来心脏方面的药物从未间断过,单心脏药物的开支一年都要XX多元。今年又因为心肌梗塞前后在xx县医院共住院五次,花费10000多元。其间我一直在医院看护母亲,无法脱出身去打工挣钱。20XX年8月7日我母亲在xx县医院还是因医治无效而死亡。

为安葬母亲我到处借款,20XX年8月9号才把母亲安葬,操办这场丧事前前后后我共支付了1XX元的费用,除去几个兄妹凑的4000元外其余部分全部是借亲戚朋友的钱。

现在我还欠着将近25000元的外债,除去田地的微薄收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收入25000元的债务不是一个小数字。我已经36岁了,早过了说媳妇的年龄,但谈了好几个女朋友都因为家庭条件不好而告吹,我希望xx民政办能够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医疗补助金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二: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128字)

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三:民政局医疗及救助申请书>>(455字)

XX县民政局:

我叫XXX,女,汉族,农民,现年47岁,家住XX县XX镇XX村,家庭其他成员4人。

我患子宫粘膜肌瘤多年,在县市医院多次治疗无效, 20XX年5月下旬急性发作,在西安武警医院做子宫粘膜肌瘤手术,先后将近花去医疗费5600多元,亲人陪护住宿、生活花费1000多元,结果手术费用超出农村合疗报销范围,没能报销。

手术后我体弱多病,生活所迫致劳累过度,引发先天性眼球震颤病症,诱发双眼白内障,双眼接近失明,痛苦万分,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前往西京医院救治。手术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手术是20XX年6月18日,手术费用7500多元;第二次手术是7月3日,手术费用6900多元。

短短三个月就做了三次手术,三次手术花费近25000多元,农村合作医疗仅仅报销20XX多元,目前还在不断服药治疗。

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极低,生活非常困难,手术医药费用是从亲戚朋友处筹借来的,此次花费犹如雪上加霜,我们家无力承担偿还巨大的的医治费用,因此我不得不向XX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望被救助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8月16日

第17篇:民政大病救助申请书

民政大病救助申请书一:

xxx人民政府民政办:

申请人:xxx,男,壮族,现年55岁,家庭其他成员5人。家住xx镇xx村民委xx小组14号。

本人因患有肺部肿瘤,且引起胸腔大量积液,抽干后又反复发作,先后各在xx医院、xx县中医院、xx县老医院及市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最终在xx州医院确诊为肺部恶性肿瘤。其中除去报销的农村医疗合作费外其开支如下:

首先在xx医院医药费共用去玖佰捌拾元整,合币:980元。

其次在xx县中医药医药费共用去壹仟肆佰肆拾捌元肆角,合币:1448。4元。

再次在xx老县医药医药费共用去贰仟叄佰零柒元玖角,合币:2307。9元。

最后在xx州医药费共用去壹万壹千柒佰叁拾伍元整,合币:11735元。

其间亲属为服侍病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共用去叁仟陆百元左右,合币:3600元。

病人医药费用总合币:16471。3元。交通护理费用合币:3600元。两项合币:20071。3元。

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本次治病的昂贵的医药费用。其中大部分的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的。现无法承担这样的大病医疗费用不得不向医院申请出院回家进行保守治疗。现本人已经欠下了重重债务。其中还有后期的化疗治疗将会开支出更加昂贵的医药费用。

因此,本人特向xx宝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望贵单位给予本人大病的救助为谢!本人及全家老小对贵单位的帮助将感激不尽! 此敬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8月30日

民政大病救助申请书二: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叫____,现年___岁,是____镇____村村民。我家有__口人。

我于_____年___月患了严重的_____方面的疾病,先后在______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____多元。目前仍在治疗之中。我还要继续_____,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上的资助,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上致谢。

此致敬礼

申请人:

20XX-4-10 民政大病救助申请书三: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叫xxx,现年x岁,是xx镇xx村第x组村民。

我家有x口人,婆母、丈夫、我和儿子。我于xx年x月患了严重的乳腺方面的疾病,先后在xx、xx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xx多元。目前仍在化疗之中,化疗一次得花五千元。丈夫xxx,身小力薄,在建筑队打工,靠给人家提泥挣一点力气钱。婆母今年已经八十岁了,身体也不好,患有胃病,也是经常吃药。我的儿子xx于xxxx年x月考入了高中,上了一段时间后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在家。就这样,我家现在仅靠x亩薄地和丈夫出卖劳动力得到的收入维持生活,特别是我还要继续化疗,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三万六千元。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上的资助,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上致谢。

第18篇:医疗救助申请书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

医疗救助申请书-民政医疗救助申请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是针对于向民政部门所申请的医疗救助,一般由于各种急病和易耗费医疗费的疾病,所以急需要帮助。以下小编准备了两篇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可供大家参考。下面文章由资料站提供。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一

XX县民政局:

我叫XXX,女,汉族,农民,现年47岁,家住XX县XX镇XX村,家庭其他成员4人。医疗救助申请书我患子宫粘膜肌瘤多年,在县市医院多次治疗无效,2016年5月下旬急性发作,在

西安武警医院做子宫粘膜肌瘤手术,先后将近花去医疗费5600多元,亲人陪护住宿、生活花费1000多元,结果手术费用超出农村合疗报销范围,没能报销。

手术后我体弱多病,生活所迫致劳累过度,引发先天性眼球震颤病症,诱发双眼白内障,双眼接近失明,痛苦万分,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前往西京医院救治。手术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手术是2016年6月18日,手术费用7500多元;第二次手术是7月3日,手术费用6900多元。

短短三个月就做了三次手术,三次手术花费近25000多元,农村合作医疗仅仅报销2000多元,目前还在不断服药治疗。

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极低,生活非常困难,手术医药费用是从亲戚朋友处筹借来的,此次花费犹如雪上加霜,我们家无力承担偿还巨大的的医治费用,因此我不得不向XX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望被救助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第一公文网

201x年x月x日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二

金堡镇民政办:

我是镇远县金堡镇贵界村委会六组村民吴致红,女,苗族,现年19岁。家中共有四口人,爸爸、妈妈、哥哥和我。医疗救助申请书

我小时候生了一场重病,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我的左腿落下了残疾。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的脚走路越来越吃力,无法正常行走。在县残联的牵线搭桥下,经父母的反复商量,他们决定借钱给我医治我的左腿。今年暑假期间我在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南华医院做了一次矫形手术,共住院55天,共花费了元。出院回家后调理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因为做的是骨头的手术,至今仍不能生活自理,行走还需双拐助行,在家随时需要人照顾。所以爸爸妈妈也不能出去打

工挣钱。

我和哥哥两人都在上大学,每年的报名费生活费对我们家来说就像天文数字,但父母看到哥哥和我两人都有残疾,一心要让我们兄妹俩上学,将来能跳出农门。我所在的村委会领导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我们2016年被评为该组的低保户。

除去住院新农合报销后的费用,这次住院我个人共负担了元的高额费用,加上开学时哥哥和我的报名费又是15000多元,家里现在已经欠下了36000多元的外债。我希望金堡镇民政办能够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医疗补助金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第一公文网

201x年x月x日

第19篇:肥西县民政救助实施细则

肥西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进医疗救助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社救字〔2013〕13号)、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合民〔2013〕6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救助对象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二)农村五保户;

(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四)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8倍以下)大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因病致贫困难人员。

二、救助病种

(一)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不设病种限制;

(二)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因病致贫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是: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本年度个人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超过3万元的其他大病和《肥西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肥政[2012]103号)规定的特殊慢性病。

(三)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1、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

2、镶牙、整容、矫形、配镜;

3、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

4、违法、违规、违章造成的伤害;

5、其他由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不属于医疗救助的情形。

三、救助标准及办法

(一)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

(二)对已参合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通过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结算系统办理救助手续(透析治疗的尿毒症、药物或放化疗治疗的白血病及慢病患者除外)。具体结算比例为: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三无对象按个人住院治疗自付费用90%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不含城镇低保三无对象)按个人住院治疗自付费用25%救助;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救助比例比城乡低保对象(不含城镇低保三无对象)增加10%。

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0000元;农村五保户单次救助额不超过10000元,年度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0000元。

(三)对已参合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因病致贫困难人员,暂不通过“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起付线为年度累计个人住院自付费用3万元(透析治疗的尿毒症、药物或放化疗治疗的白血病患者除外),个人年度住院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救助5%。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0000元。

(四)将尿毒症、白血病纳入重特大疾病病种。救助透析治疗的尿毒症、药物或放化疗治疗的白血病患者不通过“一站式”结算,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个人自付费用按90%的救助比例进行手工结算。个人自付费用指经县合作医疗部门核定的全年个人自付费用。申请对象需提供县合作医疗部门出具的全年个人治疗总费用、合作医疗补偿费用及个人自付费用证明。原则上,2013年度透析治疗的尿毒症、药物或放化疗治疗的白血病患者医疗救助申报时间为2014年元月。确需提前申请救助的,需提供县合作医疗部门核定的截止申请日当年个人治疗总费用、合作医疗补偿费用及个人自付费用。如提前申请救助的,救助金不满10000元,当年将不可再次申报,且不足部分不予救助。

(五)《肥西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肥政[2012]103号)规定的特殊慢性病患者,不通过“一站式”结算。对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特殊慢性病所产生的个人自付门诊费用按25%救助比例进行手工结算。2013年,申请对象需提供本年度《肥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报补单》。上述对象门诊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下一年度救助核定时限顺延。

城乡低收入家庭特殊慢性病门诊范围内的病种所产生的门诊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计算,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标准救助。

(六)对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患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视情实施医前、医中或医后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一般性门诊费用支出较多,造成生活困难的,还可按季度给予小额门诊医疗救助。

(七)年度医疗救助时限截止当年10月末(透析治疗的尿毒症、药物或放化疗治疗的白血病患者除外),医疗救助资金结余量超过总量的10%时,县民政部门可制定重点救助方案,进行二次救助。

四、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上述救助对象的每次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金额,由县民政部门及时支付。

(二)申请门诊救助及在非“一站式”服务定点医院住院的困难群众,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有关证件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在接到申请后的4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对同意上报待批的申请人,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县级财政部门接到同级民政部门的审批表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指定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对农村医疗救助对象,要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如遇突发性大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五、救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县人民政府负责制。

医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

(一)县财政每年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不少于上年度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20%。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县财政予以弥补。

(二)县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保专户下设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资金和定点医疗机构为救助对象先行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后,由财政部门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定期核拨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专户和定点医疗机构资金专户,并将救助对象名单通知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有关手续。非“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采取社会化方式发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的资金管理原则,对救助对象实施及时救助。原则上,当年筹集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应全部支出。

六、组织实施

(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主管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民政部门应加强医疗救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衔接,稳步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办法,统一整合优抚医疗补助与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资源。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年度“一站式”服务救助人次或金额不得低于总救助人次或总救助金额的38%。

(三)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民政部门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为保障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县财政应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四)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倡和鼓励医疗机构对困难群众开展医疗优惠减免活动。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六)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

(七)医疗救助只对救助对象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救助,原则上不跨年度救助。11月1日至12月底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下年度救助。

七、有关要求

(一)医疗救助工作坚持评议公示制度。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所需情况,配合医疗救助工作的调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营私舞弊者,或延误救助时限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当地民政部门必须如数追回,并取消其享受医疗救助的资格。

(四)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慈善援助。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注释:

一、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未享受“一站式”管理服务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户主或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肥西县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或《肥西县城镇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及患者身份证、户口簿

(3)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证有关证件复印件(乡村证明无效);低收入对象需提供低收入家庭收入证明

(4)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病历及有关证明材料

(5)正式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未享受补偿的,需提供正式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尿毒症、白血病及其他特殊慢病患者门诊费只需出具合管部门盖章的《肥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报补单》或经县合管中心核准的年度自付费用证明,不需复印票据,合管办未核准的正式医疗费用票据仍需提供原件)

(6)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提供《新型合作医疗住院报补单(补偿结算单)》(需加盖经办机构公章);享受过各种医疗保险待遇或在单位部分报销的,还需保险机构或单位出具报销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持有的肥西农业商业银行存折(即粮补存折)首页复印件(有户名、存折号等内容)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应在医疗终结(或医保补偿后)3个月内提出救助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第20篇:民政大病救助流程

民政大病救助流程

一、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和范围

(一)城镇低保对象,包括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镇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二)持本镇《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含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三)农村低保户;

(四)凡在档的城乡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均属于救助范围。因斗殴、自杀、自残、吸毒、酗酒、交通事故、工伤等住院者,不属本制度救助范围。

(五)医后病人医疗费用自费超过3000元的。

二、申请、审批程序与结算程序

(一)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1、患者应当向所在地镇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等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

4、医疗收费票据(证件留存单位签字盖章并附结算清单),参合(保)打印报销凭单;

5、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 医疗救助按下列程序审批

1、镇民政所在接到救助对象申请后,按规定进行资格认定,按季度审核完毕签字盖章并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2、县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理后按季度将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报送县财政部门。

3、救助资金下拔后,由镇民政所确认并发放。

社区民政救助工作个人先进事迹
《社区民政救助工作个人先进事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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