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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先进事迹(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6-12 08:00:20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张伟 交通安全先进事迹

交通安全事迹材料

肥城实验小学

张伟

当老师是幸福的,因为做着天底下最光辉的事业,同时,老师肩上也有着沉甸甸的责任,多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使我深深地知道: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在要求学生搞好学习的同时,更要求注重交通安全。在班级里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一)小小交通岗——“十字路口”体验安全教育视台、

(二)丰富的活动,环境——保护自身的安全屏障

1.聘请交警大队的交警每学年的初期对学生做交通安全知识讲座,通过宣传辅导,同学们掌握了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增强了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自觉遵守法规意识。

2.开展学习交通手势操活动。

3.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4.号召同学们把学到的交通法规、交通常识宣传到家庭,宣传到社会,让每个家庭都行动起来,为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做贡献。

5.组织学生开展交通知识问答竞赛。

回顾过去,我的责任任重道远,我决心勤奋工作,开拓创新,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来抓好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将以饱满的精神,开拓创新,为巩固平安学校,尽我最大的责任。

推荐第2篇:交通安全管理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保障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在上级部门的缜密部署和正确领导下,从2000年开始,连续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根据交通部的统一部署,结合航区的实际情况,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年各项工作。第一年抓基础管理,第二年以“四客一危”船舶、重点航区(航段)为重心开展“四项整顿”工作,第三年在前两年的基础上,立足长效管理,深化安全管理责任制,夯实水上安全管理基础,重点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近三年的努力,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基本实际了“四个明显,一个确保”的活动目标,为今后水上交通安全的长效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我局开展“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们始终坚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指导,以实现“四个明显,一个确保”作为活动的目标。充分认识到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海事人能否全心全意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出发,以海事人特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细致地开展安全管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认真研究我国加入WTO后水运行业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转变观念,不断强化和调整水上安全监督工作的新思路和对策。立足长效管理,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执法行为得到明显规范。加大了执法力度,全面提高了航区水上交通安全水平,“四个明显,一个确保”的目标基本实现,确保了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加强活动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真正做到思想统

一、目标明确、职责到人、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我局成立了辖区安全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的责任;根据部局部署,结合航区的具体情况,针对每年的工作重点,制订了“安全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周密部署了安全管理年的各项工作,为保证活动组织领导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每年均根据单位人事变动和具体工作的变化,对领导小组和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合理的调整。安全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安全管理年各项工作,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分别负责实施各项计划及宣传报导、资料收集上报等。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安全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目标、活动范围、活动组织以及活动内容等,做到思想端正、目标明确、突出重点、方案细致、措施得力、全员参与,为安全年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近三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合理有效的实施方案是做好“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各项工作的关键,此外,针对每一次活动,我们均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活动开展时,有专人认真记好工作台帐,活动结束后,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书面向上级汇报,为上级领导作下一步决策提供信息。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民众安全生产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引导民众关心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是做好水上安全管理年各项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局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活动开展期间,专门成立了宣传工作小组,由安全管理年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为做好“安全管理年”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小组制订了全面的宣传教育计划,将各个时期的具体工作均作好缜密的安排。活动开展期间,宣传小组通过编发安全管理年简报、简讯,制作宣传橱窗、板报,并利用散发宣传资料、召开现场咨询活动和各种船员安全宣传教育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另外,通过在新闻媒体、船舶、客运站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收集群众对事故隐患的举报,便于全社会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同时,我局还积极主动地取得当地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围绕“反三违月”“安全生产周”等活动的专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促使企业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新观念,在群众当中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第一的观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四、立足长效管理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针对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立足长效管理,制定了“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液货码头安全检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及时颁布实施。

五、严格检查

强化监督

真抓实干

认真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我局开展“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主要以各个时期的重要活动为主线,带动安全管理年的各项工作,如:对“四客一危”船舶的监督管理,重点水域(航段)的通航秩序管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等。回顾近三年的安全管理年活动,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做好“春运”、“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安全监督工作,开展各种专项整治及季节性检查活动。

①“春节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每年的三个长假,特别是“春节”,都是人们乘车乘船出行的高峰期,也是交通事故易发的时段。为了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均认真做到周密部署,职责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节日到来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全面检查各船舶码头及各航运企业,消除易诱发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节日期间,加大现场监督力度,杜绝超载,违章作业等不安全因素;节日后,及时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总结经验。为做好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打基础。

②“反三违月”、“安全生产周“活动

根据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和交通部的要求,结合“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的总结部署,我局开展了三次“反三违月”“安全生产周”(2002年改为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激发了水上运输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强烈责任感,创造一个“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大整顿,我们查处了多起船舶违章作业行为,诸如:船舶超载、逃避签证、船舶配员不足,货船载客等行为。在查处“三违”的基础上,我们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既提高了水运行业的管理水平,也提高了我们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

③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是解决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最佳办法。2000年,我们开展了“2000年水上统一执法活动”;2001年,我们开展了“四项整顿工作”;2002年,我们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顿”“水路运输危险货物专项整顿”和“液货船专项检查”等活动。

2000年水上统一执法行动中,我们严格检查了所有进出港船舶,对港内加油艇和旅游艇进行了整顿,严肃处理了“三无”船舶,依靠当地政府加强了对乡镇渡船、运输船的检查,加强了对通航环境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受检船舶不同程度地存在:船舶检验证书过期、逃避签证、配员不足等缺陷,并查出“三无”船舶19艘。经统计表明,船舶检查证书过期(74艘)、救生设备不足(71艘)等5种缺陷占很大比重。该次行动的开展,使我们进一步摸清了当时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好准备。

2001年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主要是针对船舶秩序、船员适任能力,通航环境的整顿。我们检查了“四客一危”的船舶,对港内违章作业的船舶进行了严格的处罚,对船员持证情况和船员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重点航区的通航环境进行了调查摸底和综合治理。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我们进一步改善了影响交通安全的一些突出问题,也锻炼了内部海事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002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我们开展了乡镇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状况、渡口、水库及乡镇船舶修造厂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道当地政府。加强对“四客一危”船舶及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工作,加大了巡航力度,对辖区的通航秩序进行了整顿。

2、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监督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年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一直坚持做到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其中,重点船舶为“四客一危”船舶

①“四客一危”船舶,无论是专项整顿还是日常管理,我们均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针对客舶、客滚船的管理,我们主要以安全检查和评估为主。开展活动以来,我们每两个月对客滚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船公司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

②做好国际航行船舶开航前检查工作。依照交通部海事局文件精神,为降低我国船舶在国外的滞留率。我们检查了“泰泉”、“漠河”等船舶 17艘,查出缺陷109项,船方均在离港前及时纠正了缺陷。被检查船舶在国外接受PSC检查,无一艘被滞留,很好地保障了水运企业的利益和国家的声誉。

六、全面推进ISMC、NSMC实施 为全面推进相关航运企业实施“国际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我局及时召开宣贯会进行贯彻。协助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内审员、外审员的培训,经常深入航运公司了解实施情况。对航运公司SMS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给予全力支持和全方位的指导,使得ISMC、NSMC在本辖区内得到顺利贯彻实施。

目前,已有一家国际航运公司取得DOC证书,一家国内航运企业取得DOC证书,各有一家国内、国际航运公司的SMS体系已投入运行。另外尚有三家国内航运公司的SMS体系正在建立之中。可以预见,通过推行实施ISMC和NSMC,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更加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状况将得到进一步好转,安全形势将日趋稳定。

七、成绩显著

问题犹存

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为期三年的“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即将结束。但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艰难的、系统的工程,仍需我们常抓不懈。周围环境的变化,人为因素的影响等等,均为不确定因素,随时可能导致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以下几个问题仍然是我们今年工作中的难点,需要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助,需要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继续探讨新的解决办法:

1、虽然大部分乡镇船舶建立了县—乡—村—船舶的四级安全管理制度。但仅仅停留在文件上,流于形式,缺乏主要的监督和制约措施,乡管员的落实也成问题,造成了乡镇船舶未能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

2、部分乡镇船舶船体状况差,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旅游快艇的管理问题是个老大难,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多次递达停航通知书,但各游艇业主仍然违法营业。

4、通航环境治理涉及多个部门,由于执法权限的问题,我们的工作经常处于被动。

5、辖区内油类作业码头还未制订有效的《码头溢油应急计划》。

6、部分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仍然仅仅流于形成,喊在嘴上,写在纸上,仍然重效益、轻安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

7、由于大部分沿海航行的小型船舶存在航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船主重利益轻安全的思想等问题,船舶配员不足、逃避签证,违章作业等现象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常抓不懈。

八、今后的工作建议:

1、新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颁发实施后,给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但是,要做好今后的管理工作,仍需加大宣贯力度,让《条例》的相关条款真正落实到实处。

2、进一步加强海事部门与当地政府的联系,争取在当地政府的地持下,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旅游快艇,重点水域的综合治理工作。

3、继续完善《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努力提高海事执法手段,加强沿海各局的业务联系,对船舶逃避签证等现象形成有效治理。

4、沿海小型船舶人证不齐、船舶状况差、逃避监督管理等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再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杜绝低标准船舶进入航运市场。

推荐第3篇:中队辅导员交通安全先进事迹

中队辅导员交通安全先进事迹

范存香

当老师是责任,更是幸福职责与幸福,在每个行业,每个人身上都有着不同的体现。如军人的职责与幸福是保家卫国,国泰民安;医生的职责与幸福是治病救人,妙手回春;母亲的职责与幸福是养育好儿女,成家立业;而教师的职责与幸福是教书育人,桃李满天下。这就要求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强烈的使命感和正确的幸福观,我作为教师队伍中的一员,从教十几年来,始终把“教师的职责与幸福”作为我人生指南。

多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使我深深地知道: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从小处讲,它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前途和命运;从大处讲,它关系利民族和国家的兴旺和发展。因此,我从来没有把教师简单地当作谋生的职业,而是作为自己毕生追求的事业做全身心的投入。我注重班风学风建设,思想上关心学生,感情上亲近学生,生活上关怀学生,师生关系特别融洽,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要求学生搞好学习的同时,更要求注重交通安全。我校在上级各级部门的领导和关心、在交警部门的热情合作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学校的创安工作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全校师生遵守交通规则,多年来没有发生交通安全方面的事故,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及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平常,我牵挂最多的是的安全,我严格的要求自己,做到“为人师表,以身示范,以人为本”。深入到学生的生活中,关心他们,与他们交谈生活,学习和梦想,做他们的知心朋友。及时排解他们的忧愁,让他们充满信心的生活学习。坚持正确引导学生拥有宽广的胸怀,学会料理个人的生活,学会助人为乐,学会合作与分享,学会如何自救等等。为此,我 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一)小小交通岗——“十字路口”体验安全教育视台、

(二)丰富的活动,环境——保护自身的安全屏障

1.学校便聘请交警大队的交警每学年的期初对学生做交通安全知识讲座,通过宣传辅导,同学们掌握了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增强了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自觉遵守法规意识。

2.开展学习交通手势操活动。

3.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4.号召同学们把学到的交通法规、交通常识宣传到家庭,宣传到社会,让每个家庭都行动起来,为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做贡献。

5.组织学生开展交通知识问答竞赛。在活动中,以班级为单位在全校开展竞赛,分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竞赛紧张激烈。竞赛不仅促进学生对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的掌握,更进一步培养了同学们的竞争意识、大局意识,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

回顾过去,我的责任任重道远,我决心勤奋工作,开拓创新,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来抓好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将以饱满的精神,开拓创新,同我们的交通干警一起为巩固平安学校,尽我最大的责任、尽我最大的力量、努力为全校师生创建一个安全、安定的学习、生活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让师生高高兴兴来学校,平平安安回家去。

推荐第4篇:优秀交通安全干部先进事迹先进事迹

***同志先进事迹

优秀交通安全干部先进事迹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同志2006年12月份从部队转业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担任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工作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发挥自己在部队管理上的能力,对驾驶员人员管理成效显著,多次受到区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表扬。自开展“迎奥运驾驶人文明行车”暨“争创交通死亡事故零发生单位、优秀交通安全干部、优秀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劳动竞赛活动以来,***同志针对本区机关属各单位的广大驾驶员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人员学习竞赛活动通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按照“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综合治理、狠抓落实”的总要求,积极开展“迎奥运驾驶人文明行车”等劳动竞赛活动。现将主要事迹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安全首位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广泛开展本次竞赛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同志及时充实和调整了竞赛领导组织机构,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每年与每名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明确驾驶员的安全责任和任务目标。同时制定下发《驾驶员文明行车管理细则》,对年度安全工作全面部署,确保了安全工作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竞赛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按照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署,***同志在本区内积极开展了“驾驶文明车、安全行车”、“争做优秀驾驶员”等活动,做到了活动开展有部署、有方案、有宣传、有落实、有总结,达到预期效果。围绕本次的竞赛活动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利用标语、黑板报、知识答卷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开展了以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津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为内容的活动。进一步深化和加强了驾驶员的责任意识。此外,***同志推行了《安全行车管理评价标准及量化细则》,并将安全工作纳入争创文明行业活动之中,为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强化措施,抓好专项治理和检查,把安全生产和本次竞赛活动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如开展对所辖车辆做到每日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开展对本区内驾驶员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通过考核全区驾驶员技能合格率达到100%。使本次竞赛活动开展得更加广泛深入。开展竞赛活动以来,区机关驾驶员及车辆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尤其在“奥运”期间,做到了零事故和及零扣分,确保了区机关的车辆安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推荐第5篇: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先进事迹

精心打造安全交通硬环境

记**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先进事迹

今年6月,**市委、市政府以“关爱生命,保障安全”为主题,掀起了境内**国道和高速公路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的综合整治活动,作为管理该路段的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同志自始至终尽职尽责,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整改落实,为我市的经济大动脉栓上了道道安全保险绳。

一、落实政策不走样

从***召开***国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后,***同志及时组织养路科、安技科和沿线公路分局分管安全的领导认真学习和贯彻会议精神。为了把政策落到实处,他亲自会同市安监局、交警等部门到现场核实有关数据,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对施工单位进行招投标选定,要求对方先行垫资进行施工,为工程按期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主动调整了工作思路,积极向市委、政府汇报,对相关地段的整治进行了综合分析,对应该增加投入的地方,坚决落实政策,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具体运作,对可以节约投资的地方,也一一向市政府进行了说明,做到了落实政策不走样,既保证了任务的完成,也节约了经费。

二、督查工作不手软

整治开始后,他经常深入到公路一线实地查看、督查工程进展情况,严把材料质量关、安全关。如在安装过程中,他带领安技人员多次在一线处理问题,发现**个别路段安装的安全柱埋设不整齐、不美观,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在督查到*****一级公路的安全减速块时,发现施工单位每块减速块上少安装了一个固定螺钉,马上打电话给施工负责人,要求其补装上固定螺钉。一次,当他得知进***的路口指示牌“**洞”三个字不反光,而路口又有许多车辆进出,他心里万分着急,第二天就赶到工地,对施工单位进行了批评,并限期在一天内把指示牌“**洞”换成有反光效果的材料。督查工作容易得罪人,但他一点也不惧怕,他经常对工作人员说:“我们现在从事的是一项利民利国的好事,只要自己行得正,什么也不要怕”。在整治过程中,他本着对工作负责,对生命负责,对车辆负责的态度,经常往返于路上,发现一个问题就处理一个问题,真正做到了督查工作不手软。

三、协调关系不怕烦

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工作是与百姓打交道的一项工作,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涉及多个部门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难度还是比较大的。为了把工作做在前头,在收到市政府文件后,他三天两头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有关事项,积极制定整治方案。在整治过程中,为了核实质量,他又主动与交警、安监部门协调,使多个部门形成了工作合力,保质保量完成了工作。在对待公路沿线群众利益时,他主动取得当地县、乡政府和村民小组的支持,大力宣讲有关政策,协调有关关系。有时群众对他的工作不理解,出口伤人,他对百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自己丰富的知识和身边发生的典型事迹,不厌其烦地向他们讲述各种利害关系,全力营造一种和谐平安的公路环境。

正是由于我们在整治过程中有一批象***同志这样工作认真、不怕麻烦、敢于碰硬的队伍,我们的安全整治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共完成橡胶减速块1150米,减速道钉2200个,弹性反光示警柱83块,镀锌钢管反光示警柱1348根,弯道指示牌10块,交叉指示牌22块,三角型警示牌116块,路面标线4249.4平方米,增做路肩挡土墙1处38米,使用资金126万元,圆满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给的任务。

推荐第6篇:全省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个人先进事迹

xxx同志,男,38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xx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XX年以来,xxx同志带领全队民警尤其是宣传民警,紧紧围绕降事故,保畅通这一中心任务,结合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以“五进”工作为重点,突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与普及宣传,通过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取得了“宣传模式不断创新,宣传渠道更为拓展,宣传形式丰富多样,宣传氛围更加浓厚,宣传效果显著提高”的好成绩。

xxx同志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中,坚持“专项整治,宣传先行,贯穿始终”的原则,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内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家庭,进行宣传。他深知,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是预防交通事故的最根本的方法,只有提高安全意识,才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因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是教管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必须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预防交通事故,为经济发展做保障。

为了做好宣传工作,xxx同志按上级指示精神,与宣传民警一起献计献策,全力以赴多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一是在大队办公场所和车辆管理、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业务窗口展出“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播放光盘,并向前来办事的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二是在所辖国省道公路沿线所有村庄、旅游景点、城区主要街道、大型商场、饭店、单位、执勤岗亭等场所显眼位置全部挂出决战70天、打好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攻坚战方面的内容横幅,在辖区形成铺天盖地交通安全宣传的氛围。三是在县长途客运站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场所,通过摆放“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张贴标语、发放传单,警示并引导广大驾乘人员时时注意交通安全,处处遵守交通法规。同时在辖区的每一辆客运车内显眼位置张贴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鼓励人民群众揭发交通违法行为。四是积极与县电视台联系,通过每周两次的《交管时空》栏目,向社会大力宣传此次预防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目的和意义,每周通报一次辖区事故情况,剖析典型案例,强化驾驶人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五是以岗位为依托,要求一线执勤民警要将执法管理与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加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的宣传,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XX年以来,xxx累计进辖区社区150余次,行政村100余次,学校50余次,播放交通事故案例光盘180场次,巡展事故挂图128场次,为学生讲交通法制课150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0余万份,受教育群众达30余万人次。

xxx同志坚持把宣传工作当作中心工作来做。一是抓重点宣传内容。结合当前开展的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单位,结合实际,以因超速行驶、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为主,通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交通事故启发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二是抓重点宣教对象。紧密结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将客运、危险品运输、农用车驾驶人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积极摸排,做好登、统计,进一步登清驾驶人数量,不定期上门进行宣传帮教,定期组织违法驾驶员参加培训,督促其安全行车,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从而营造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推荐第7篇: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海口镇新村小学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真正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我校特制订以下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一、成立交通安全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参与到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和管理工作中,每天上学、放学,星期五学生离校、,学校大门口有学校领导和教师值勤,对学生进行监督和引导,教育学生不准在道路上玩耍,不准乘坐拖拉机、三轮车和无证车辆。并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登记,劝阻家长不要超载等。

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每周

一、五通过国旗下的讲话、安全专题班会等,给学生讲解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生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三、外来机动车辆未经学校领导或门卫允许不得进入校内。

四、在学校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五、警校联合,共同打造平安校园,定期请交警来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用生动的事例启发教育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用直观的图片、标志来教会学生遵守交通规则。

新村小学

2012年5月10日

推荐第8篇: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通安全工作“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和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副总经理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

2、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3、各基层单位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总经理批准确定专人负责本企业机动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检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5、由集团公司交通安全负责人、各基层单位的交通安全负责人和车管干部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集团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二、总经理和各部门主管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和企业交通安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征求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三、认真贯彻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做到逐级落实,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把

交通安全工作同基层单位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四、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半年小结和年度评比,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公司职工和司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犯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机动车管理

1、公司司机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等各种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3、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交通安全负责人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不经主管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公司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须经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5、认真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库,须经主管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6、出长途车,按集团公司出长途车管理规定执行

六、自行车管理

1、骑自行车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主管部门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并随身携带自行车执照和完税标牌,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2、保持自行车牌号齐全,使车辆部件处于良好状态。

3、上班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并排列整齐。

七、个人交通安全管理

1、集团公司职工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小组的管理,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法人员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2、公司临时工作人员在交通安全方面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认真执行各项交通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有权对模范执行交通法规并做出成绩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交通法规、不服从管理和纠正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提出扣除临时工工资和辞退的建议。

八、公司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按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和本规定予以惩处。

九、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要点

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个人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伤害时,其赔偿金额由当事人负担。

公司员工在执行企业业务过程中,除认定是本人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1、因违章停车、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由当事人负担罚金的

全部。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但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负担实额与保险金差额的1/3。

十、发生交通事故时

1、迅速与公司及本单位负责人联系,及时汇报事故情况。

2、如发生人身伤害时,应迅速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

4、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和出生年月。

5、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和程度。

6、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便用于事后联系。

7、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

8、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能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9、除完全认定是自己的过失外,不能把原因揽于一身。

一、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十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9篇:交通安全管理总结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我项目部依据股份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中水电股安„2012‟8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文件,传达用车安全工作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现已圆满结束,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道路客运和货物运输安全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理念,通过加强源头管理、资质把关、强化教育、狠抓责任落实等措施,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道路客运和运输事故明显减少,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落实

1、高度重视、健全制度,确保场内车辆运营安全。健全制度,是车辆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近日来,我项目部在有关领导的关怀指导下,始终坚持高质量的制定各类车辆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部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酒驾宣传力度。领导部门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结合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大张旗鼓地在辖区开展宣传发动。一是突出阵地宣传。采取印制宣传卡片、拉横幅等集中宣传等手段,大力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二是突出重点宣传。对发现酒后驾车人员

要在会议上进行批评并罚款予以惩罚,有效的震慑和遏制酒后驾驶违法行。

3、培训教育。经过临时的驾驶员安全意识培训和驾驶员技能培训,并且组织了驾驶员交通安全理论考试,并规定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培训得到了显著效果,场内车辆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能力有显著提高,能够安全礼让、文明驾驶、遵纪守法。

4、隐患整治。经过全面的隐患整改工作,车况与场区交通秩序良好,其整改包括;

一、上山道路的路面做了硬化处理,在道路转弯较大的地方设置了路标,还对禁行区、限速区、禁停区设置了警示标志。

二、所有使用车辆都进行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轮胎及车载灭火器等,对存在问题已做处理。

5、建立违章制度。以制度来约束驾驶人员的行为,对无证驾驶,证驾不符、违反交通信号、强超强会、客货混装、超载、疲劳驾驶等行为,杜绝车辆带病上路,一旦发现,严惩不怠。

三、宣传工作

为更好的搞好交通安全工作,我们组织了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结合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印发了交通安全宣传单,发放给各部门,各施工队,组织所有人学习宣传内容,发动所有人员进行监督。

四、存在问题

山路过窄,路线过于弯曲给安全行驶带来难度。

推荐第10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区,街道有关科室,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街道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盛市、区“平安建设”会议精神,制定本计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大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努力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为中心,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

动,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

全文明意识守法观念,确保交通违法行为率和交通事故率下降,不发生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任务分工

(一)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1、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检查督促。

3、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工作计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街道交通安全联席会议

1、实行季度例会制。及时分析交通安全形势,重点研究交通安全隐患、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等。

2、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街道与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所属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3、实行交通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定期组织辖区交警中队、派出所、城管等部门,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排查。

(三)各成员单位

1、各社区、学校、重点单位要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创建活动。50人以上的单位,要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2、交警中队、派出所要针对影响居民出行安全的主要违法类型,不间断地开展机动车超速、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假牌假证机动车上路以及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

3、文化站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及时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社教委、司法所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采取多种多样行之有效的办法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5、城管部门要加强区内停车秩序、占道经营等影响集交通秩序不良现象的管理,提高通行率。

6、其他相关单位要在街道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管好和维护好交通秩序,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组长,街道综治办、党政办、城管科和交警一中队、白鹤派出所、城管三中队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安监所。统一领导和指挥全街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取得成效。

2、实行目标管理。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量化,纳入对各成员单位年终“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3、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讲座等形式,开展范围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加大社会化宣传力度。社区要做到有一本单独记录有关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的工作台帐,有一份全年交通安全宣传计划,根据社区的不同人群,全年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不少于4次。每个社区有一名配合交警开展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员,有一块相对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宣传橱窗、图书室);有一个专用(合用)的交通安全活动室;并根据自身特点有一支交通宣传志愿者队伍。

第11篇:交通安全管理目标

S330逍白线漯河至舞阳段改建工程

S330-1合同段

交通安全管理目标

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

交通安全管理目标

一、责任目标

1、成立保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保通安全工作,经常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保通安全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并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制定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奖惩。

3、落实道路保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法驾驶机动车,避免发生交通伤害事故。

5、交通违章的控制指标;

6、交通事故目标范围必须低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下达的指标;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计划任务必须满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对工作的要求。、

7、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8、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抢救,将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和程序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缓报。

9、对履行责任书不力,交通安全工作差,发生交通事故的个人,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10、不发生一次死亡特大交通事故。

11、死亡人数为0,重伤人数为0,事故率为0。

第12篇:交通安全管理(定稿)

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一、车队管理

1、机动车辆必须实行集中管理。

2、车队根据交通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制度的建立及考核工作,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

3、车队要建立健全驾驶员台帐、车辆台帐。

4、车队队长、班长每天要对车辆出勤、回场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掌握车辆的去向、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等。

5、车队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司机会议,对司机进行安全讲话,组织全体司机学习交通法规、机械常识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经常利用交通事故案例对司机进行教育,并做好会议记录。车队要每天对司机进行安全讲话,并根据当日任务指出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6、车队要定期(每周一次)对出勤的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安排修保,禁止带病车辆出行。

7、车队要定期(每月一次)对车库、车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卡。车库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二、车辆管理

1、各单位新购置机动车辆落户、车辆检验、改装、过户、旧车报废,必须经厂安全部门审查,待确认手续齐全符合条件后,方给予办理。

2、新车落户时,需到厂安全部门备案,并将落户手续(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交易税发票、定编证等)交厂安全部门,同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表》。由厂安全部门统一办理落户新车的安全检测工作及领取新车牌照工作。

3、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将其残体擅自处

理。交通事故车由安全部门负责现场处理,保险公司负责对车辆的损坏程度进行鉴定,有修复价值的由保险公司负责修复;无修复价值的,要按资产报废程序执行。

4、更换机动车辆牌照,必须向厂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更换。

5、对机动车辆改型、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由厂安全管理部门和机动部门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由厂机动部门安排改型,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禁止用个人的机动车辆办理公务,否则由此而出现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7、机动车要实行定人定车管理,出车时必须执行“七不派”、“八不开”的规定并持有派车调度或单位主管领导签发的路单,路单上必须注明行车路线、具体任务、签发时间。

8、厂每月要由主管安全领导与安全员对车辆管理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主要检查下列项目;

(1)行车时有无路单、运行卡、证件是否齐全; (2)是否有在家属住宅区违章停车现象;

(3)是否执行回场登记、交包交钥匙制度,并有记录;

(4)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良好、刹车、转向、灯光、喇叭、雨刮器等直接影响安全行车的不见是否失灵仍带病行车;

(5)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数量配备,是否定期(每月检查一次)进行检查。(大型车辆每车配备灭火器两台,小型车辆每车配备一台,车库内每库至少配一台干粉灭火器);

(6)车辆自编号、车尾放大号或自编号是否相符; (7)在车辆行驶中驾驶员是否其它违章行为;

9、机动车出长途,必须严格旅行长途车审批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按长途审批单位的内容填写长途车审批单; (2)由本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批;

10.节日期间,车队必须严格执行非值班车辆的“三交一封”工作(即交驾驶证、交行车证、交钥匙、贴封条),值班车必须持有节日通行证;

11.在浓雾,路面有冰、雪、霜的情况下,车队要严格控制出行车辆,必须出行的车辆要由主管安全领导在路单上签字;12.禁止将车辆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13.车辆夜间必须集中停放在停车场和车库,执行交包登记制度,杜绝夜间单车停放的现象。车库、车场、车辆通道要加装照明设备。车库应保持清洁干净,严禁存放杂物和易燃物。车场必须做到场地清洁,有醒目的安全警句,车库禁止出租或挪做它用,车库内不得停放外单位及私有车辆。值班干部(更夫)每天晚七点不见夜班路单不许给任何已进库的车辆放行;

14.车辆修理完需试车时,要悬挂试车字样标牌,并由持有正式驾驶执照的专人负责试车;

15.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临时停车修理时,无论白天黑夜,必须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紧靠道路右侧停车,并设有警示标志,同时打开应急指标灯,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6.厂安全部门和车队必须建立车辆台帐。车辆必须具备五证方可上路行驶,即:行车证、附加费、非(营)运证、定编证、养路费。

17.车队要严格控制车辆在双休日和夜间非值班车辆的出车,如有特殊情况需车车时,应由值班领导同意,并在行车路单上签字,方可出车,同时当班调度必须做好记录;

18、所有运行车辆必须进行车辆保险。

三、驾驶员管理

1、厂安全部门和车队必须建立驾驶员台帐,凡需新增驾驶员,需由车队申请,厂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驾车;驾龄满五年的驾驶员经厂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大客车;特种车辆必须由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的司机驾驶。

2、学习驾驶员在学习期间,禁止单独驾驶机动车辆。

3、驾驶员要按期参加交警队与安全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及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年度驾驶证审验;

4、厂所有副科级以上干部禁止驾驶大庆油田甲醇厂所属的机动车辆。

第13篇: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厂内交通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确保厂内行车安全,防止厂内行车中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GB4387-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企业要有车辆管理专(兼)职机构(可以成立交通协管组织),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班组应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贯彻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组织并参加企业内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负责本单位自有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组织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定期检审,负责本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及专职驾驶员保险;组织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和评聘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档案资料(机动车辆档案;机动车驾驶员档案;道路交通事故档案;驾驶员安全行驶公里数统计档案;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机动车辆保险档案);参加并协助地方交警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表彰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违反各种法规、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交通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做法。

第三条 各单位、企业应开展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二级单位(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班组每月组织一次。企业每月路检、场查或夜查应不少于一次;二级单位每月应不少于两次;班组每月应不少于四次。

第四条 企业车辆管理专(兼)职机构,负责本厂所有车辆的安全及驾驶人员管理,并协助厂安监部门进行厂区内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 各电厂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应当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人为、自然突发事件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二章 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

第六条 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方可在道路上行驶;厂内机动车辆须经质监部门审核登记挂牌后,方可在厂区道路上行驶。

第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其车辆所属路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八条 外来车辆进入厂区行驶,应当到厂保卫部门办理厂区通行卡,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应随车携带。厂区通行卡不得转借、冒用;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补领或者换领。

第九条 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第十条 机动车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厂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不抢道行驶, 转弯时应观察。

(二)必须按”交通标志”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在平交、叉路、转弯的地方行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进入平坦、良好的直道,进入厂门、支道时必须严格执行限速标志上所规定的时速行驶。

(三)机动车货箱上不能载人,驾驶室内不得超额乘人和乘坐无关人员(铲车、叉车、装载车严禁坐人)。

(四)机动车在行驶前后和行车过程中,须注意各个部件(包括制动器、转向器、方向灯、喇叭、雨刷等)和装载货物是否牢固正常,行车时要集中精力。

(五)各种车辆载货不能超长,超高,超宽和超载。

(六)特殊情况载物超宽、超高、超长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派专人指挥,前后左右要有人监护,在车辆、行人稀少的情况下,慢速缓行,其超出部分不得接触地面拖行。铲车铲内的货物超过司机视线时,应有人领路行驶。

(七)车辆装载的货物要捆扎牢固,车辆侧板,后尾板要拴牢,后尾板和所载货物不得遮挡车

号牌,尾灯和刹车灯。装载货物要防止偏重,装载散碎、液体货物的车辆必须有挡板或使用容器,货物不得散落或飞扬。

(八)停车(含夜间停放)必须确保安全,保证道路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交叉路口的变道,狭道和消防栓10米以内停车。

(九)叉车、铲车、推土机以及未准许驶离厂区的其它车辆(加油除外)不能驶离厂区,特殊情况,需经厂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载货汽车的车身应当喷涂车辆所有单位(厂内机动车应喷涂车辆所有单位及部门和自编号),还应当分别喷涂核定载质量、核定载客人数、放大的本车牌号等。

第十三条 机动车(厂内机动车)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等;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应当按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

第十四条 机动车(厂内机动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放置、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第十五条 环卫及清扫、设施维修(试验)及绿化等道路作业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环卫及清扫(含运渣运粉及其它)车辆要有防粉尘飞扬、防泄漏等措施。

第十六条 危险品运输车辆车身前后及两侧应当喷涂或者悬挂醒目的危险品警告标志。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持有政府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应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政府颁发的证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专人看管,不得将车辆停放在生产区、办公区和住宅区。

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车上严禁吸烟。运输禁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应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根据运输货物的性质,应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泄漏等措施。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车上残留物不应任意排弃。

装卸作业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具不应损伤货物,不准粘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品。货物应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入厂区,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排气管应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火星熄灭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车辆应有良好的接地等有效安全保护措施。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七条 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一)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二)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三)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四)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超员;

(五)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七)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

(八)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九)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十)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

(一)可在厂外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二)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机动车辆驾驶证。经有车部门书面申请,经车辆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厂内机动车准驾证,在有效期内,可驾驶属于本企业(本部门)的机动车(特种车辆)。

(三)厂内机动车准驾证可驾驶属于电厂(本部门)的机动车在厂区内和厂区外(规定的区域内)行驶 (加油等除外)。其它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只能驾驶与技术监督局(安监局)核定的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加油等除外)。

(四)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出车,必须随身携带“厂内机动车准驾证”,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相符合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五)厂内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得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驾驶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五年或150000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六)厂内机动车辆(货车)只能用来装运货物和生产消缺或生产应急,严禁用于与生产无关的事项, 厂内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一般损伤, 除及时抢救伤员外,还应保护现场,要及时报告部门主任和安监部门。

(七)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参加厂车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规定学时。

(八)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必须接受车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必要时强制送到公安部门培训,教育培训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九条 机动车车辆记录台帐及制度

(一)加油登记本。

(二)各部门专(兼)职驾驶员安全学习记录及违章记录。

(三)车辆维修记录及申请单。

(四)工作用车出车记录表。

(五)路检路查制度。

(六)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制度。准驾证管理制度至少应明确申请领证的范围和准驾证的申领种类、准驾证的审验办法和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七)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八)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交车、交钥匙、封车、定位停车)制度。

(九)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

(十)租用外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驻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十三)厂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订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厂区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条 机动车辆在公路或厂区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包括途中停放)发生的碰撞、碾压、翻车、落水、擦挂、失火等而造成人、畜伤亡,车、物损坏(盗窃)均称为交通事故。

第二十一条 交通事故经济损失的计算,包含如下:

车、物损失。车、物损坏只计算其直接经济损失。厂房、设备、车辆、货物及原材料的损失。因事故而支付的赔偿费用。受伤者的损失:医疗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医疗期间的工资;生活补贴费;丧葬费、扶恤费。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须立即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急救伤员移动现场时须设标记),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得逃逸、私撤、破坏和伪造现场。凡属交通事故,均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为准,不得私下了结。

第二十三条 在厂区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可请交通警察代维护现场秩序,组织现场救援等,并按照有关现场勘查规范勘验、检查交通事故现场、参照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事故,作出事故认定。

第二十四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被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收缴驾驶证,在听侯处理期间,应暂调做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交通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除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外,并根据经济损失和责任大小,给予当事人及相关领导一定的经济处罚和事故损失赔偿。具体标准由各单位制定。

第四章 厂区交通道路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了维护厂区道路(企业有所属权的)交通秩序与交通安全,在厂区道路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GB4387-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第二十七条 厂区道路的维护、规划与建设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协调,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住宅区或者单位内部供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应当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厂级车辆管理部门(协会)是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级安监部门负责本厂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厂区道路供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应由安监部门与车辆所属单位签署安全协议,划清责任,并请地方参照乡村级公路参与管理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 厂区铁路专用线、厂区专用码头及其它专用道,应与当地的专业管理机构签署代管代维护合同,便于专业管理。对规定应当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应完善,并接受有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应当保障道路、道路配套设施与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与管理符合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消除厂区道路安全隐患;对陡坡、急弯、连续弯道、视线不良及其他危险路段,应当设置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以及下边坡高度为六米以上的路段,应当设置交通指示、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二条 厂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当进行厂区道路交通影响评价。

第三十三条 在厂区道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以及在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应当征得厂级车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四条 在厂区道路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固定作业应当在作业区范围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标志和变更车道指示标志、注意危险警告标志等,夜间开启示警灯;移动作业时,应当在路段上设置可移动的作业标志;

(二)移动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喷涂明显的反光标志图案,作业时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三)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服饰、佩戴反光安全帽,注意避让过往车辆;

(四)过往车辆对作业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第三十五条 不得占用厂区道路从事车辆修理、清洗等活动;在厂区道路上及道路两侧的设施、建设建(构)筑物,不得遮挡、干扰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新建横跨道路的管线、道路附属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等,从地面起净高不得低于五点五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建成的横跨道路的管线、道路附属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等,从地面起净高低于五点五米的要设置醒目的提示标识。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通行规定

(一)机动车进入厂区公路,在道路上行驶严格按照GB4387-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执行,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及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每小时二十公里。

(二)机动车在厂区公路行驶时,如在夜间或者在厂房内行驶时,或者在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在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三)机动车在厂区公路行驶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三十米开启转向灯。

(四)厂区道路上同方向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向同一车道变更车道时,右侧车道的机动车让左侧车道的机动车先行。

(五)机动车在厂区公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让行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让行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察,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但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规定,确保附载作业人员安全。在厂区道路上,核定载质和载人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同。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在厂区道路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时,应当按顺行方向停留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身右侧距路缘不得超过三十厘米,驾驶人不得离车。临时停车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的通行。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辨清道路轮廓,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四十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一条 非机动车在厂区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距道路右侧边缘两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在距道路右侧边缘二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三)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四)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无转向灯的,伸手示意;

(五)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六)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未成年人驾驶的自行车不得载人;

(七)自行车在厂区行驶,不得载人;

(八)三轮车、畜力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

第四十二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道路边缘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 车辆未停稳前,乘车人不得上下车。乘坐机动车时,身体和携带物品不得伸出车外,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第四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经厂车管部门同意方可在允许的进入厂区道路上行驶。

第四十五条 经厂车管部门同意的非机动车在厂区上道路行驶,应当按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第四十六条 生产用的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只能在允许其生产必经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第14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上海洋山深水港区

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2010/06/28 2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通航环境,促进航运发展,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是指A点、B点、C点、D点、E点、F点、G点、H点、I点、J点、K点、L点、M点、N点、O点(含大治河口)联 线间的水域,包括内河河口第一座水闸或桥梁向外一侧的水域。

上述各点的坐标见本规定附件一。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上海洋山港海事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航行

第四条 下列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应当在每日1600时之前,将次日船舶进出港区、移泊或通过东海大桥的计划按照规定格式书面向主管机关报告:

(一)国际航行船舶;

(二)500总吨及以上油船、散装化学品、液化气船;

(三)客船;

(四)主机额定功率750KW及以上拖轮;

(五)1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拖轮船队或者顶推船-驳船组合体;

(六)1000总吨及以上其他国内航行船舶。

第五条船舶在航道内航行时,应当尽可能靠近其右舷的航道一侧行驶。

船舶穿越航道,应当尽可能用与航道中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并及时通报本船动态。 船舶应当以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航速行驶。

禁止船舶在航道内调头。

第六条 以北纬30°33′33″,东经122º 11′26″为圆心、2海里 为半径的圆形水域为警戒区。 船舶进出和航行于警戒区时,应当极其谨慎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船舶应当备车航行;

(二)禁止追越他船;

(三)在警戒区内航行的船舶,主动避让沿洋山港主航道进出洋山深水港区的船舶。

非机动船禁止进入警戒区。

第七条 主航道人工疏浚航道段内实行单程航行,限于吃水船舶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应当在抵达该航段30分钟前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船位,并提前发布本船的航行动 态。

穿越洋山港主航道的船舶应当避让在航道中正常行驶的船舶,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非限于吃水的船舶不得妨碍在洋山港主航道内航行的限于吃水的船舶。

第八条 除通航孔航道水域外,非大桥维护作业船舶不得驶入桥区安全水域。

禁止船舶在桥区安全水域范围内的通航孔航道内交会、追越及并排航行。

第九条通过东海大桥的外国籍船舶,必须申请引航。

通过东海大桥的船舶,应当保持 4米 以上的富余高度,根据本船的吨位和当时水面以上的最大高度,按照本规定附件二公布的各通航孔的技术尺度,选择适合本船安全通过的通航孔航道,并尽可能选择 缓流时段通过。

船舶通过东海大桥时应当备车航行,船长应当在驾驶台指挥、轮机长应当在机舱值班。

第十条 禁止载运爆炸品或易燃性危险货物船舶在夜间通过东海大桥。

禁止1000总吨及以上的载运爆炸品或易燃性危险货物船舶通过东海大桥。

禁止吊拖船队、总长度超过 120米 或者总宽度超过 22米 的其他拖轮船队通过东海大桥主通航孔。 禁止拖轮船队及顶推船-驳船组合体通过东海大桥辅通航孔。

视程小于 1000米 时,禁止船舶、设施通过东海大桥;有关气象部门发布本海区海面风力达到8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通过东海大桥辅通航孔;海面风力达到9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 通过东海大桥主通航孔。 视程小于 500米 时,禁止船舶航行。

第三章停泊

第十一条船舶、设施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

船舶、设施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保持有效值班和通讯畅通。非自航船舶、设施还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功率的机动船值守。

船舶、设施停泊不应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以及大桥、港口、海底管线和其他海上施

工构筑物等的安全。

第十二条 船舶、设施所停泊的泊位,应当满足其安全离靠泊条件。

船舶、设施的系缆应当数量足够、坚韧牢固,系带受力均衡、松紧适度。

第十三条船舶、设施应当在相应的锚地锚泊,所选择的锚位,其底质、水深和水文等条件,应当符合安全锚泊的要求。

船舶、设施遇有紧急情况确需临时抛锚的,应当避开航道、海底管线及东海大桥桥区水域锚泊,并及时发布船舶动态,同时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船舶、设施遇 有紧急情况确需在航道中抛锚的,应当立即招请救助船舶拖离航道。

第十四条靠离泊位的船舶应当及早发布本船动态,显示规定信号,并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

第四章作业

第十五条 施工作业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依照交通部《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施工作业前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主管机关核准的施工 水域、方式和期限作业。 其他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得进入主管机关核准的安全作业区。

第十六条参与施工作业的各类船舶,应当满足本水域航行和施工作业安全要求,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海上驾驶资历的专职人员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保持施工船舶和陆岸施工调度之间24小时的通讯联系,维护施工作业区域的作业安全秩序。

施工作业船舶应当保持连续值班并在规定的VHF频道保持值守。

第十八条 敷设或修理海底管线施工作业,其所有人应当在适当的位置设立昼夜醒目的标志,并保证其完好、有效。敷设或修复完毕后,其所有人应当向主管机关报送管线路由 等相关资料,并申请发布航行通(警)告。

在海底管线附近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施工作业船舶在锚泊作业时,其锚泊位置应当及时予以记录。

第十九条船舶、设施在进行疏浚作业时,应当避开船舶交通密集时段。

疏浚物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倾倒,或者按照核准的方式进行吹填。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单位在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在施工作业水域内的碍航物。

航道、锚地、桥区安全水域和洋山深水港区码头前沿 1000米 水域内的碍航物,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立即组织打捞。

其他影响安全航行沉没物、漂浮物,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在主管机关限定的时限内打捞清除。

上述碍航物在未妥善解决之前,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负责设置规定的标志,并将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主管机关。

第五章通航保障

第二十一条 船舶应当配备覆盖本水域的最新有效的航海图书资料。

第二十二条经洋山港主航道进入洋山港的外国籍船舶及需申请引航的其它船舶应当在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引航待泊锚地检疫1号锚区内等候引航员上船。

引航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上船引航。

第二十三条 船舶、设施应当按规定配备VHF和AIS等通讯导航设备,在航行、锚泊和作业时,保持VHF在规定的频道有效值守。配备船载AIS的船舶应当准确输入 AIS的相关信息,并保持AIS在任何时候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禁止在安全频道和船舶报告频道上进行与水上交通安全内容无关的通话。

第二十四条 业主单位应当对航道、泊位、锚地水深定期测量。

航标等助航设施发生位移、损坏、灭失等异常情况,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负责维护的业主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在恢复之前,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主管机关发布 航行通(警)告。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航道、桥区、锚地、码头前沿、施工作业区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渔业捕捞、养殖。 除桥区维护和应急救助外,在桥区安全水域内禁止其他作业。

第二十六条停靠泊位或并靠的船舶,应当有足够的安全设施、照明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人员上下和通过安全。

客滚船在人、车上下时,应当确保车、客安全分流。

第二十七条有关气象部门发布本海区大风或热带气旋警报后,船舶、设施应当做好防风、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听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八条船舶、设施应当制定并落实防抗恶劣天气、防范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水上应急预案。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防抗强风、热带气旋和大雾,以及防范海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向主管机关报备。

第二十九条船舶、设施发生事故时,在自救、互救的同时,应当以最迅速、最有效的方式向主管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东海大桥管理单位从事可能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大桥维修、养护作业,应当将维修、养护方案提前5天向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进行水上庆典、体育竞赛等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应当提前5天将活动方案、保障措施等报主

管机关核准。

主管机关发现或收到船舶、设施可能危及到东海大桥安全的险情时,应当及时向东海大桥管理单位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通航孔

东海大桥设置四个通航孔(见附件二),自南向北依次为1号通航孔、2号通航孔、3号通航孔、4号通航孔。

(二)桥区安全水域,系指东海大桥轴线两侧各 1000米 之内的水域。

第15篇:学校交通安全管理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

1、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办公室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3、各种机动车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进入校园后严禁鸣笛,严禁超速,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

4、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非停车区随意停放。

5、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6、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

7、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交通和车辆管理。

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道举行集会和进行体育娱乐活动。

9、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拆卸、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10、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随意阻碍交通、占用路面。确需占道施工,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报办公室。

11、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有校车的学校或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校车和驾驶人符合运行要求。

二、校园外交通安全管理

15、临近交通要道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在校门口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灯、斑马线和车辆禁停区等。

16、上、放学时间,接送学生车辆、公交车禁止在校门口车辆禁停区内停车。

17、市区繁华路段的的学校,如上、放学期间不能执行管控地段(经交警部门批准,学生上、放学时段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的学校,必须实行交警、老师联合协管措施。

18、学校如有校车或租赁车辆接送学生,学校必须与驾驶员和租赁公司签订安全接送责任书,学校要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学校要指定负责人,对接送车辆进行管理,限定车速,严禁超载。

19、学生上、放学途中禁止乘坐摩的、三轮车,禁止“三无”车辆、报废车辆等其他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学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督查,及时报告。

20、如有校外集体活动学校需要租赁车辆时,必须提前三天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每台车要指定安全负责人,要明确限乘人数和行车路线。

21、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接送登记制度。幼儿接送原则上由监护人负责,监护人不能接送的,必须签订委托书,幼儿园不能将幼儿交给不认识或没有委托的责任人接送。

22、学校要把遵守交通法规、彬彬有礼过马路、安全文明行驶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

遵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切身利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学生应遵守:

1、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2、横过马路先看清是否有来车,并要按交通指示灯行走人行道;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3、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

4、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5、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6、不准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公路上的护拦。

7、不准驾摩托车上学。

8、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打闹追逐,违章载人等。

9、不要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机动道路、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显车。

10、认真学习《中小学交通安全守则》,加强安全意识。学校应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要求学生自愿参加平安保险。

3、班级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

4、加强落实住校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责任措施。

5、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

6、完善各种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

7、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责任班主任

年 班 学生

学生家长

年 月 日

学校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为预防我校学生发生交通不安全事故,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抢救和消除隐患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我校学生交通事故安全应急预案。

一、交通安全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马文坛

副组长:宋能聪,吕伟 组员:校委会成员 年级组长班主任。

二、处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教育。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所有成员要经常向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生在上学或放学路上,特别是教育学生在出校门时要注意门口交通安全,防止人流过多造成交通事故,并作好交通安全记录。

2.报告。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在场的教职工均有权也有义务立即报告。一般情况报告程序:现场教师或知情教师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展开营救工作,同时立即向县教育局和交警部门报告情况。

3.应急工作分工

现场处理组: 小学,初中,高中 各年级组长

职责任务:迅速处理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以下事宜:组长负责向交警报告情况;副组长和班主任协助医院,做好抢救工作;科任教师管理班级上好课。留校处理组:年级组长班主任 三.责任任务:迅速了解情况、接应工作。

负责向县教育局汇报;迅速查清受伤学生的人数、具体姓名、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机动应急组:年级组长班主任职务任务:迅速到校集中持命,做好随时准备接应的一切准备。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讯要求工作日,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休息日尽可能开机。

四、其它

做好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谨防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万一发生学生交通事故,首先做到不慌乱,弄清肇事者,做好救人和向上级报告工作,尽量降低当事人人身伤害。

学校安全教育记录

1、学生要遵守学校安全制度,要知道一切活动都含有危险的因素,要养成活动中注意安全的习惯。严守课堂、课间纪律。

2、不要从很高处往下跳,或者从低处往高处跳。(如台阶、乒乓球台、桌椅等)

3、不可在楼道、楼梯、窗户边等比较危险的地方活动、玩耍,切不可把身体探出窗外和栏杆外,不从楼梯扶手滑下。

4、不要模仿电影、电视里的危险动作。

5、不要追赶跑打闹,防止滑倒和撞伤;在卫生间走路要特别小心,留意地面的积水。

6、不摆弄触碰带电设施,湿手不可摸电器、电源开关。

7、在使用玩具、器械玩耍时要注意:

①不要用棍棒、劳动工具、学具、文具等在室内或人多的地方打逗游戏。避免插伤、划伤别人身体。

②不要把异物含在口里,因为异物进口既不卫生又容易发生危险。 ③不购买、不玩耍弹弓、火药枪、仿真枪等发射性或撞击性玩具。 ④不购买、不玩耍飞标等锐利危险性玩具。

8、不带小动物或宠物进校。伤及他人由肇事者赔偿一切责任。

9、不得私自进入泳池、器材室、杂物间等地方。

10、对陌生人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和拐带。

11、要养成外出游玩、活动、办事前,先告知家长去向的习惯。

12、横穿马路、过十字路口、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3、进出校门、教室留意慢步,避免碰撞。上下楼梯靠右行。

14、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食品,不吃生冷食品,不吃未洗净的水果,不喝生水,不随便买零食。有病就看,远离传染病人,按时参加防疫。

15、参加体育活动或实践活动要听从教师安排,不私自使用体育器械、攀爬架或劳动工具。

16、在公众集体场合自觉纪律,听从老师指挥,不乱跑乱走,不拥挤打闹起哄。

17、不得玩火。禁止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等易燃物品进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8、与同学发生矛盾时不可逞一时之强,要迅速报告老师或学校行政处理。

19、严禁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打骂同学、向同学索要财物,凡故意摔倒同学,用东西击打同学造成伤害,由肇事者赔偿,承担一切责任。20、发现校内各项设施有不安全因素或同学之间有打斗现象时要及时向老师、学校汇报。

第16篇: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ΧΧ公司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Χ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第三条 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驾驶员(不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是公司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并持有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司所管理车辆的从业人员。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车辆,是指公司所有及租赁的各种机动车辆。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公司管辖的厂区、生活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司内部道路。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办公室为公司交通安全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公司关于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建立和完善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3.负责公司交通安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4.负责对公司较大及以上交通安全隐患的监督整改。

5.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结论基础上,组织对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并向公司安委会提出处理意见。

6.对一般事故A级以下交通责任事故进行备案,对事故处理意见进行审核,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及时对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7.负责公司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并组织落实。

8.负责公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之中。

第十条 公司职责:

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交通安全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交通安全主管领导,建立并不断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

2.综合办公室必须指定专(兼)职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监督管理人员职责,全面管理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3.配备给基层队(站)的车辆由基层队(站)行政第一责任人负管理责任。

4.安全总监对公司交通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建立和完善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按规定对公司驾车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督促落实车辆出、回厂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

4.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员档案,完善各类交通安全管理台帐、报表资料,并按规定上报。

5.对驾驶员实施动态分析和定期考核。

6.组织交通安全检查,对交通违章人员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 7.组织或协助上级职能部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找事故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检查落实。

8.推广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控制、监测技术,对安装了监控设施的车辆进行监控,确保GPS终端处于完好状态。

9.对长途车驾驶员进行出车前安全教育和道路风险识别,落实长途车辆出车前安全检查。

第三章 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公司必须把全部驾驶人员(包括专职驾驶员、非专职驾驶员、聘用驾驶员和租用车驾驶员)纳入交通安全教育范围,按本程序进行教育。

第十三条 公司要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实施定期、定时的安全教育活动,节假日及特殊气候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公司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每月一次,车队(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活动,并要坚持出车前的安全讲话。

第十四条 交通安全教育的对象: 1.车管干部、安全管理人员。 2.各种机动车驾驶人员。 3.其他与交通安全有关的人员。 第十五条 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 1.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2.交通安全常识。 3.安全行车经验。 4.交通事故案例。

5.车辆行驶中的各类风险及削减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车队(班组)要保证交通安全教育的时间、人员及内容的落实,并做好记录,因故未能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的人员必须由活动组织者进行补课,确保每一名驾驶员都接受全面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公司要设置相对固定的安全教育场所,保证安全教育活动的落实。

第十八条 车辆管理部门和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公司至少每月检查一次落实情况.第十九条 公司应定期、不定期组织交通肇事或违章驾驶员学习班,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研究确定安全行车的保障和预防措施。

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 专职驾驶员是指以驾驶公司车辆为工作岗位,没有兼职其它岗位的驾驶员,经考核取得公司颁发的准驾证的驾驶员,包括按规定程序聘用的驾驶员。

第二十一条 非专职驾驶员,是指公司其他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取得公司颁发的准驾证,驾驶规定车辆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准驾证》制度,驾驶员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驾驶培训学校专门培训后,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司人事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审查合格后,并进行内部注册,并报分公司统一申请办理后发放内部准驾证,取得准驾证后,方可驾驶岗位工作用车。严禁无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

第二十三条 非专职驾驶员应按专职驾驶员的管理规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公司的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因工作缺席的要进行补课,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三次以上的,取消准驾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专职驾驶员应选用情绪稳定、技术熟练、安全经验丰富、待人热情的驾驶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 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必须经政府指定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驾驶。

第二十六条 公司要建立完整的专职驾驶员档案,认真记录驾驶员的主要履历和安全行车状况。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专职驾驶员应实行动态管理,实施车队HSE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车管、安全、人事部门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能力评价和身体状况评价,经医院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驾驶车辆的人员,或在当年内多次出现严重违章以及发生事故的有责人员,给予调换工作岗位或取消内部准驾资格。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卡、养路费凭证、准驾证等有效证件,驾驶特种车或危险物品运输车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

第三十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提示或帮助乘车人系好安全带。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做到: 1.严禁酒后驾车。 2.谨慎驾驶,不准超速行驶,严禁强超抢会。 3.专职驾驶员驾驶的单位车辆不得交给他人驾驶。 4.不准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5.工作期间不准驾驶外单位的机动车。

6.不准在驾驶车辆时有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7.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8.未履行长途审批手续不准长途出车。 9.车辆超员、货运车超载不准驾驶。 10.不准搭载与执行任务无关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 运输生产过程中,应坚持“谁操作、谁保证”的原则,驾驶员有权拒绝车辆使用单位的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禁止从事各种非法活动,用车单位和乘车人要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要立即制止,保证运输生产平稳运行。

第三十三条 非专职驾驶员在遵守第三十二条的同时还应做到: 1.非专职驾驶员保管使用的车辆,根据车辆的技术状况、行驶里程应委托有资质的车辆检验单位定期进行

一、二级车辆维护。

2.非专职驾驶员确需从事公务长途,严格执行长途车审批手续。

第五章 车辆管理

第三十四条 车辆的行驶证等证件必须有效齐全,车辆性能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审验,取得审验合格证方可行驶。未经审验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车辆的履历、历次大修时间、车辆事故损坏修复情况以及车辆运行状况等。

第三十七条 公司要建立机动车维护保养制度,对车辆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第三十八条 外部车辆不得挂靠公司从事各类营运活动。 第三十九条 岗位工作用车必须在厂区指定的专门停放点停放,在生活基地停放时必须停在划有停车位的地点,停放车辆必须关闭电源、锁好车门,采取防火、防盗措施,严禁乱停乱放。公司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场或车库停放。

第四十条 公司应建立车辆回场检查制度,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第四十一条 公司租用及自有特种车辆须安装车载GPS监控设备,公务车辆宜安装车载GPS监控设备。

第六章 外租车及聘用专职驾驶员管理

第四十二条 外租车是指公司因工作需要租用外单位的机动车;聘用专职驾驶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按照本人自愿、单位同意的原则,聘用到公司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的短期劳务员工。

第四十三条 车辆租入单位和租用单位负有对租入车辆和聘用专职驾驶员资质审查的责任,负有对相关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

外租车辆驾驶员和聘用专职驾驶员均有接受租入单位和聘用单位安全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保证行车安全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租用车辆的管理按照“谁租用、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出租方对租赁车辆及随车驾驶员资质审查和车辆技术状况负责,按合同规定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对车辆进行检测。租用单位对车辆使用过程负有安全监督管理义务。

第四十五条 用车单位要负起以下使用管理责任: 1.按照规定合理调派车辆。

2.对驾驶员的安全驾车情况及车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及处理意见。

3.对行车安全和服务质量差的驾驶员提出辞退意见和建议。 4.组织外租车驾驶员参加本单位交通安全会议,接受本单位交通安全教育。

第四十六条 租入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等证件必须有效齐全,车辆性能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对外租车辆及驾驶员实行动态管理,公司在调派车辆时,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严禁超时行驶、疲劳驾驶,保证交通运输安全。

第四十八条 公司聘用专职驾驶员驾驶企业车辆时,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正式驾驶执照,未发生过一般A级以上交通事故。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职高以上文化程度,经体检身体健康。

3.必须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质和履历审查。

4.中、小型车辆驾驶员须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大型货车或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聘用驾驶员的资格考核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安全部门参加,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 公司必须与聘用专职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在交通安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教育责任、管理责任、经济责任、违纪责任和事故责任等具体事项,聘用专职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十一条 公司车管部门须建立聘用专职驾驶员档案,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七章 公务车长途审批派放

第五十二条 公务长途是指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驾驶岗位工作用车从事公务活动的长途。

第五十三条 公务长途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凡离开办公驻地行车单程超过200公里,必须履行长途审批手续;未履行长途审批手续的车辆禁止出车;公务长途车不得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因违规搭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安排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 长途行车,日行程不得超过600公里或日行驶不得超过10小时,每行驶150-200公里或连续驾驶1.5-2小时,须停车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并休息10分钟以上。特殊情况日行车需超过600公里,且日行驶需超过10小时,须向长途车批准人请示并征得同意,批准人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执行紧急任务需要日夜兼程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在道路上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五十五条 遇大风、大雾、冰雪、沙尘暴等恶劣气候,对长途安全行车构成严重影响时,不得审批和派放长途车,因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派车人和审批人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凡涉及跨区用车的情况,公司需上报分公司生产运行部,由分公司生产运行部上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审批备案,经总调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车。跨区派车审批采取审批单方式,以传真形式上传下达。如遇突发事件可口头请示审批事后补办的方法。

第五十七条 未办理长途审批手续的车辆发生事故,由驾驶员和派车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第五十八条 应急抢险车辆必须由工程部门调派,可不办理长途审批单。

第八章 车辆行驶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不同行车环境,制定保障安全行车的制度和措施。

第六十条 小型客车或商务车实行交通安全乘车人负责制,乘车人中职务最高者为安全负责人。乘车人有监督和保障安全行车的义务,并要为安全行车创造条件,乘车人因违章指挥发生事故,要根据事故的性质,追究其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职责范围内的车辆进行交通安全路检路查,驾驶员应服从检查。

第九章 特殊天气交通安全

第六十二条 遇大风、大雾、冰雪等特殊天气,原则上不允许各部门派车,严禁审批和派放长途车。因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派车人和审批人的责任。

第六十三条 因生产抢修等紧急任务确需派车的由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派车,公务派车可以搭乘出租车、公交车方式代替。

第六十四条 极端天气下,因突发天然气中断事件需调运CNG、LNG作为应急气源的,应充分考虑特殊天气、极端天气因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派车前进行风险识别与培训。

第六十五条 针对特殊天气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提高驾驶员紧急情况下应对能力。

第十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六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须按下列规定向公司安全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1.事故现场人员立即电话报告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 2.公司安委会电话上报分公司生产运行部和质量安全环保部。 3.后续情况按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按时报告信息。 第六十七条 发生各类交通责任事故,须按照事故统计报表的上报规定,在当月24日向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填报。

第六十八条 发生一般事故A级以下交通责任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处理,处理文件上报备案;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按照总公司事故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配合事故调查。根据事故等级大小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十条 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参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若为次要责任,则按事故级别降低一级进行责任追究,按所付责任比例进行处罚;若为同等责任,则按事故等级从轻进行责任追究,按所付责任比例进行处罚;若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按事故等级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十章 岗位工作用车从事公务活动安全责任的界定

第七十一条 岗位工作用车从事公务活动,是指员工在生产工作时间和生产工作区域(路线)或经过公司批准,而驾驶自有车辆从事公务活动的情形。

其它情形均不属于员工驾驶工作用车从事公务活动。

第七十二条 生产工作时间是指,始于到达岗位开始工作至离开岗位的时间。特殊情况的生产工作时间认定以单位批准为准。

第七十三条 生产工作区域(路线)是指,员工驾驶岗位工作用车完成岗位职责所必需经过的区域和路线。特殊情况下生产工作区域(路线)的认定以单位批准为准。

第七十四条 岗位工作用车从事公务活动发生事故的处理原则 1.公司把员工驾驶自有车辆从事公务活动发生事故纳入对公司的考核。

2.岗位工作用车从事公务活动发生事故,造成员工个人或其他由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伤害的,按照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和国家工伤管理规定处理。其它与工作无关人员的伤害赔偿由事故责任者承担。

第七十五条 公司对驾驶岗位工作用车从事公务活动的员工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员工有接受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第七十六条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中,对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交通违章处理相关规定。

有下列违章行为以及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应加重对驾驶员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理。

(一)无证(包括无驾驶证、无准驾证)驾车;

(二)酒后驾车、违反职业道德以及严重违章等;

(三)擅自驾驶车辆办理私事;

(四)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五)明知车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报告、不检修或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十八条 因下列情况造成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驾驶员做出处理外,还应对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明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决定、规章制度的;

(三)管理松懈,明知车辆存在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消除的;

(四)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同类事故在一定时期内重复发生的;

(五)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告的;

(六)违反本制度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或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其名称分类以国家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八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17篇:交通安全管理规范

i

交通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应用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正在施工范围内所有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4) 《道路运输车辆标志》(GB13392) 《汽车运输规则》(JT3130) 3.术语和定义

3.1.交通工具:包括所有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3.2.驾驶员: 指所有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

3.3.交通事故: 机动车辆在公路上或厂区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包括途中停放)发生的碰撞、碾压、翻车、落水、擦挂、失火等而造成人、畜伤亡,车、物损坏(盗窃)等事件。

3.4.交通事故经济损失的计算包含:车、物损失:车、物损坏只计算其直接经济损失,指厂房、设备、车辆、货物及原材料的损失;因事故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3.5.受伤者的损失:医疗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医疗期间的工资;生活补贴费;丧葬费、扶恤费。 4.管理职责

4.1.领导职责

4.1.1.遵守和执行国家、各级政府相关规范和制度中有关驾驶安全的要求和规定。

4.1.2.提供必要的资源,保证本规范的落实和执行。4.1.3.定期听取汇报和审核有关交通安全的安全审核结果。 4.2.车辆所属部门领导和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4.2.1.保证所有机动车辆和工程车辆驾驶员持有效证件驾驶车辆。4.2.2.组织驾驶员定期安全学习和参加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各类培训。 4.2.3.制订计划,定期开展对机动车辆进行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4.3.机动车驾驶员职责

4.3.1.遵守国家、各级政府相关规范和制度的各项要求。4.3.2.定期参加交通安全的安全学习和培训。

4.3.3.驾驶前,负责检查交通工具基本情况,熟悉性能,详细了解工作内容,并制定相应行驶计划。

4.3.4.驾驶车辆时,持证驾驶,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行车规定。4.3.5.每天出车前检查车辆状况,保持良好车况。 4.3.6.定期清扫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4.3.7.不酒后驾车,驾车时不打电话,仅用耳机接听电话。4.3.8.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或事故。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要求 5.1.1.机动车驾驶员一般安全要求

5.1.1.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获得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车所核准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

5.1.1.2.机动车驾驶员的健康要求: 1) 作为汽车驾驶的基本安全条件,驾驶员需有足够的体力、耐力、敏捷性、协调性、以及反应速度,以应付驾车所需,并顾及自身和乘客安全;

2) 严禁酒后开车,不得在身体过渡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驾驶车

辆;

3) 如果因生理或心理的缘故,无法安全地担任汽车驾驶,应请求他人代为驾驶。

5.1.1.3.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必须参加公安和交通部门组织的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车辆。

5.1.1.4.驾驶员必须随车妥善保管驾驶证、行驶证、检查证、营运证、保险证、附加费购置证等有效证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5.1.1.5.驾驶时不准赤脚或穿不利于安全行车的鞋子,如拖鞋、高跟鞋或厚底鞋等。

5.1.1.6.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本单位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单位车辆,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驾驶。

5.1.1.7.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一般损伤,除及时抢救伤员外,还应保护现场,要及时报告公司质安科和综合科。

5.1.2.工程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要求

5.1.2.1.工程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或特种车辆驾驶证。

5.1.2.2.工程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相符合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1.2.3.应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5.1.2.4.驾驶大型、重型货物及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有全面的了解。

5.1.2.5.对身体状况差,思想素质低或多次违章、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及时调换岗位或取消驾驶资格。

5.1.2.6.对临时聘用或合同驾驶员的要求与本单位驾驶员的要求相同。5.1.3.机动车辆施工现场行驶要求

5.1.3.1.机动车进入施工现场道路,车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

5.1.3.2.在施工现场道路行驶转弯、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30m开启转向灯。

5.1.3.3.机动车在施工现场道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停车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过,如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及时避让。

5.1.3.4.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5.1.3.5.车辆未停稳前,乘车人不得上下车。乘坐机动车时,身体和携带物品不得伸出车外,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5.1.3.6.禁止在施工现场道路内抢道、超车、变更车道或逆向停车。5.1.3.7.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如遇夜间、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在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5.1.4.特种车辆行驶规定

5.1.4.1.外来货车在施工现场行驶除了遵守5.4.节的规定外,还需遵守如下规定:

1) 2) 货车箱上不能载人,驾驶室内不得超额乘人和乘坐无关人员; 特殊情况载物超宽、超高、超长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派专人指挥,前后左右要有人监护,在车辆、行人稀少的情况下,慢速缓行,其超出部分不得接触地面拖行;

3) 车辆装载的货物要捆扎牢固,车辆侧板,后尾板要栓牢,后尾板和所载货物不得遮挡车号牌,尾灯和刹车灯;

4) 装载货物要防止偏重,装载散碎,液体货物的车辆必须有挡板或使用容器,货物不得散落或飞扬;

5) 铲车铲内的货物超过司机视线时,应有人领路才能行驶;

5.1.5.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1) 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2) 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3) 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4) 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超员; 5) 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化学品; 6) 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7) 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

8) 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9) 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10) 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辆。 5.2.机动车车辆管理要求 5.2.1.机动车车辆管理

5.2.1.1.机动车辆必须参加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的年检,经年检合格,车辆方可上路行驶。长期停驾车辆重新启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合格后方可使用。

5.2.1.2.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使用,其车辆所属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5.2.1.3.应按车辆制造商使用手册,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杜绝车辆带病行驶。

5.2.1.4.机动车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应当按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

5.2.1.5.机动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放置、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5.2.1.6.所有机动车车辆应保持良好车况,整洁。应至少每周组织一次车辆状况和整洁度检查。

5.2.1.7.会议和接待用车必须经承办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原则上安排小车班承担,重要接待任务应指定专人带车,负责行车安全。

6.4.1.13车辆已达到报废期与技术状况太差,严重影响安全作业;修理的间隔越来越短,一次修理费用达到新车价值的三分之二以上或无法修复的车辆应

予以报废,车辆尾汽达不到政府要求的必须报废。报废相关手续应存档备案。

6.4.1.14 批准报废的机动车辆,一律上缴设备管理科物资供应站仓库,由物资站负责处理。其他任何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5.2.2.机动车车辆记录台帐及制度

5.2.2.1.应建立健全的交通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包括: 1) 机动车辆技术档案,如车辆的履历、历次大修时间以及更换的零部件、车辆事故损坏修复情况、对车辆进行质量检验等;

2) 机动车驾驶员档案,如驾驶员安全学习、违章、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行驶公里数统计、安全检查等记录;

3) 4) 隐患整改记录; 机动车辆保险档案等。

5.2.2.2.应建立的机动车车辆记录台帐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 1) 2) 3) 工作用车出车记录表; 路检路查制度;

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制度。准驾证管理制度至少应明确申请领证的范围和准驾证的申领种类、准驾证的审验办法和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4) 5) 派车单审批制度; 汽车修理管理规定。

5.2.2.3.各有车部门应每周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学习并作好安全培训记录,作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驾驶员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

5.3.灌渠道路的管理要求

5.3.1.灌渠道路的维护、规划与建设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协调,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灌区道路,应当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人行道线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5.3.2.应当保障道路配套设施与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与管理符合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消除灌区道路安全隐患;对陡坡、

急弯、连续弯道、视线不良及其他危险路段,应当设置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急弯、陡坡、临水等危险路段以及下边坡高度为六米以上的路段,应当设置交通指示、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5.3.3.在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固定作业应当在作业区范围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标志和变更车道指示标志、注意危险警告标志等,夜间开启示警灯;移动作业时,应当在路段上设置可移动的作业标志;

2) 移动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喷涂明显的反光标志图案,作业时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3) 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服饰、佩戴反光安全帽,注意避让过往车辆;

4) 过往车辆对作业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6.检查与考核

6.1.本程序执行情况由武城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交通领导小组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18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014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是行政活动中使用范围很广的重要公文,也是应用写作的一个重头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级机构,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都要制定工作计划,用到“工作计划”这种公文。工作计划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从计划的具体分类来讲,比较长远、宏大的为“规划”,比较切近、具体的为“安排”,比较繁杂、全面的为“方案”,比较简明、概括的为“要点”,比较深入、细致的为“计划”,比较粗略、雏形的为“设想”,无论如何都是计划文种的范畴。以下是由

一、贯彻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切实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

(一)按照“三抓、三提、三增、三树”的队伍建设思路,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到位的交警队伍。

抓班子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高效型、团结型、廉洁型领导班子的要求,继续强化大队班子、大队二级班子的建设工作,增强班子的团结与活力,发挥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抓作风建设。以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队伍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生活作风养成教育和整顿,进一步培养队伍爱岗敬业、严守纪律、善于服务、积极拼搏的团队精神,促进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抓制度建设。巩固队伍正规化建设成果,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健全大队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严格绩效考核,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促进各项公安交通管理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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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抓”,要达到三提、三增、三树立的效果。一是提高民警的政治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树立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思想;二是提高民警的业务水平,增强规范化执法能力,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三是提高民警的服务水平,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树立服务群众、便民利民思想。

(二)强化警务保障,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从优待警。

进一步落实健全从优待警、关爱民警、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制度,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基本的警务保障和警务装备,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维护民警正常执法权益。围绕中心工作和重要警务部署,切实加强警务督察工作,重点对民警执法过程、执法程序开展督察,努力营造正常的执法环境,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按照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员队伍教育管理。

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推进“云岭先锋工程”建设,按照“五好五带头”的要求,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大队工作业绩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同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形式,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非党业务骨干的培育,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第19篇: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交通安全,重在建立统一管理的长效机制

公安部预防特大交通事故汇报会议上,刘金国同志指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减少和降低重特大交通事故这一核心,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根本实现\"三下降\"目标,以机动车辆规范化、正规化管理为突破口,强化驾驶员源头管理,进一步促进运输业健康、有序、正常发展,努力开创道路交通事业发展新局面。

20多年来,我国的交通事业呈现出了日新月异的好局面,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安全问题日益极化。无牌车、假牌车、克隆车的出现,给交通行业的管理及交通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机,不法分子绞尽脑汁,纷纷使出各种办法、利用各种渠道,他们置国家法律而不顾,为了自己的私有利益唯利是图。使得一部分原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营运户和车主不得不效仿那些违法分子,造成了道路交通运输业市场的混乱局面,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偏远山区和边缘县区,已经成了违法车辆和淘汰、克隆车辆的集散地,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重大威胁。去年,全国就有1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达19亿元,这中间有相当一部分损失是由上述因素造成的,我们不得不加以思考,必须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尽快建立机动车辆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本遏制非法机动车和违法驾驶员合法上路、合法运营的怪现象。

回顾10年前的客运交通市场,就存在着涣散、管理不统

一、协调不到位的现象,任意拉客、站内无车、个体商贩随意挂靠、运营企业无序竞争现象就很猖撅,而且有的车站出现了关门谢客,无人光顾的现象;反之,大街上到处有车主拉客、揽客、宰客、霸客现象,还有的车主超员超载,为了更多地招揽生意,竟对旅客大打出手,要么把客人和行李拉到这辆车上,要么把小孩和家属装到那辆车上,总之,达到独揽市场的目的方可摆休;甚至有的车主雇用打手强行拉客,旅客如入雷场,稍有不慎,便会招之拳脚相加。

近年,各级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相应的各项管理政策和施,公安交通部门从多方面进行严查重罚后,才有了目前这种局面。就交通客运方面来讲,相对的市场秩序和规范化运作有了可以遵循的章程,但是,距离广大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目前,客运出租方面又出现了市场混乱的新现象。办了营运手续的车辆无生意做或生意很淡,而一部分没有办理或根本不办理营运手续的自用车辆抢生意或霸市场现象十分严重,并且火爆,他们的观点就是一旦被抓住后,罚几个小钱放出来还可运行,问题的关键就是一旦被抓着后都说车上拉的是自家人或是亲属,这样一来,交通运管部门也就无法取证和进行查扣了,因此,取缔那些自用车的投机营运资格,使那些办了营运手续的车主能真正感受到政策的公正而满怀希望的进行运输业生产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不但客运出租市场混乱,而且货运车辆也比较混乱,国家的政策是不允许私营车辆在各单位进行挂靠,也是为了防止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挂靠单位要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连带责任。所以只准以公司和私人的名义进行登记入户,这样一来除公司以外就缺少了统一管理机制,使那些以城市居民为主的经营户和家在农村的私营户都呈现出了一盘散沙的局面。如出租公司,原本就是广揽社会闲散车辆的正式公司,但是,相当一部分车主无视公司的存在,竞然通过各种非法渠道完善各种手续而私自上路运营,结果出现问题后要么逃之夭夭,要么耍横耍赖,最终还是消费者自认倒霉。这些人,除了交警上路对其进行安全检查以外,其余就是自己说了算。什么上级的有关政策、安全措施等与己无关,这种无政府状态和无人督促检查的情况最终造成市场混乱和各行其事的现象,因此,还得靠政府的统一管理政策和全社会的力量来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质性的问题。

但是统一管理面临着一个制约性的问题,就是要弄清楚什么是统一管理?什么是挂靠管理?二者应该有所区别。应该说:统一管理就是让所有单位的个体营运户有一个统一管理的

组织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的优点是能够将各级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的宣传到位,并且能够随时检查安全情况或者进行制约性的查处,如果车辆管理部门每年对那些不进行年检或者自行报废到农村里跑黑车的行为,只要到管理单位调查就能及时的得到查处,如果管理单位的管理不到位就应该对管理单位进行查处,这样就能杜绝那些违法行为的存在,也还能督促各种规费的收缴工作,监督保险费的购买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和国家的利益不受或者少受损失。

统一管理应该区别于挂靠管理,挂靠管理的行为应该是非交通专业管理部门的各行政和事业单位的代管。过去就有类似的管理,实际成了代而不管,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得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这样的管理就会给政府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和一定的经济损失,实际还是达不到统一管理的目的。

统一管理有两种办法可以参考:第一种办法就应该发挥公司的作用,在车主自愿的基础上,公司要和车主签订协议,车主应该在公司的统一管理下,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检查和保养车辆。按时缴纳公司核定的属于自购车辆加入公司的管理费用,全年平均每年每日不低于10元的管理费。如果租用公司购买的车辆就要根据公司车辆的进价标准而决定,公司应该为车主提供一切响应的服务,签订公司协议的车主要和公司共同承担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其它交通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付责任,减轻车主在营运中交通事故的风险。为了达到统一管理的目标在以后的登记入户时,应该以自购车办理入户手续为最佳选择,租用公司的车辆仍然会给社会治安带来不安定因素。租用公司的车辆本身就得向公司上缴80%的现金,才能给用户办理租用手续,一旦手续办好以后,每月要给公司上缴的管理费很高。使一部分没有货源的驾驶员无法按时承缴,只能托欠,最后变的公司找不到车主。也有一部分车主发生了恶性事故后,弃车而逃的。如果以个人自身的经济能力所购买回来加入公司统一管理的车辆就可以避免以上的情况发生。

第二种办法应该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所有个体车辆应该在协会的统一管理下,在自愿的基础上和协会签订协议,车主和驾驶员应该按照协会的规定按时检查和保养车辆,按时缴纳协会的全年平均每车每日不低于1元的管理费用,以保证协会的正常运行,又不会给车主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协会的任务应该是为车主代办各种费用的收缴工作和事故处理的协调工作,不承担交通事故中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加入公司和加入协会都应该在自愿的基础上自由选择进行,因为公司和协会的责任各有不同,如果都不加入者应不予办理一切手续,以达到统一的目标。成立协会应该以辖区为管理单位比较符合管理基层化的需要,最关键的总是还得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统一性的管理政策,才能真正达到统一管理的作用和目标。

采用以上两各办法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既能减轻交警部门警力不足的矛盾,又能提高交通安全的效果,限制和减少报废车、无牌车、克隆车的营运市场,防止和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运输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车辆的统一管理应该是对交通安全运行的一项很关键的措施,过去10年前就曾经对该交通行业协会的途径上运行过多年,可是后来一度的运行没有能够坚持运行,除了有少一部分还在运作外,有很大一批已经不复存在,其原因就是群众性的社会团体,未能加强深化管理。根据现在的交通发展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实质性的问题,应该重新加以考虑,如果不加以重视统一管理的作用,那些以个人名义入户的自用车就无法达到统一管理。农村也就变成了黑车,报废车辆的大本营。现在已经发现了这样的问题,虽然交警和交通部门也下大力进行打击和清查,可还是只能治面不能治本,给得大交通事故埋下了一棵棵的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发生重大的交通人生伤亡事故。

多年来,交通安全工作一直是一个全社会比较关注、复杂、而又棘手的大问题。怎样管

理?用什么样的办法管理更有效,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下,交通安全畅通更为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要让更多的人关心交通事业的发展和交通安全工作,使我国的交通安全工作在新的历史进程中,再创新的管理水平。

中学生交通安全知识

名人与车祸--触目惊心,令人扼腕!

1945年12月9日,美国的巴顿将军乘车外出,被迎面驶来的大货车撞成重伤死亡。 1948年8月16日,美国享誉世界的著名小说《飘》的女作家码格丽特、米切尔被一辆高速行驶的摩托车撞死。

1991年11月29日,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伊萨诺夫被一辆货车撞成重伤后死亡。 1995年10月2日,著名曲艺新星洛桑尼玛出车祸身亡。

著名科学家居里,中共一大代表刘仁静等都是在车辆中身亡的……

交通事故--频繁不断!惨痛残酷!

在当今所谓的人类的四大死亡原因中,交通事故名列车员其中,交通事故不仅在政治上造成严重影响,经济上也造成巨大损失,还给人们造成巨大的痛苦,故人们称交通事故为交通战争,称汽车为滚动的杀人武器。

中小学生道路安全教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由于中小学生活泼好动,自控能力差,时间和空间观念较模糊,遇意外情况易惊惶失措,再加上近年来中小学生出行人数逐年上升,乘坐的交通工具也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上升,在全国近2亿中小学生中,近年来包括交通事故在内的各种伤亡事故中,非正常死亡率高达万分之一!孩子们以风华正茂的生命为代价,向人们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一).不良的交通习惯

1.不走人行横道,不靠路右边走。

2.不走人行横道、天桥,随意横穿马路。

3.不注意道路和车辆信号,不服从交通管理。

4.在车行道、桥梁、隧道上追逐、玩耍、打闹。

5.穿越、攀登、跨越道路隔离栏。

6.在铁路道轨上行走,玩耍。

7.横穿铁路和钻火车。

8.不听从铁道口管理和信号管理。

(二)中学生骑自行车的问题

1.未满12岁的儿童独自骑车。

2.在人行道、机动车道骑车,逆行骑车。

3.骑车横冲直闯、争道强行,与机动车抢道。

4.转弯不减速,不打手势。

5.在路口闯信号。

6.骑车双手离把。

7.追逐打闹,三五并行。

8.手攀机动车行驶,紧跟机动车行驶。

(三)中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1.缺乏交通安全意识。

2.缺乏交通安全知识。

3.缺乏交通安全责任感。

4.存在麻痹思想。

5.存在侥幸心理。

(四)正常的行路常识

1.走人行道,靠路右边走。

2.横过车行道,要走斑马线,或走天桥。

3.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

4.上下汽车要避让过往车辆。

5.不在马路上逗留、玩耍、打闹。

(五)正常的骑自行车常识

1.不要骑有故障的车。

2.不在人行道上骑车,非机动车靠右行驶。

3.横穿马路最好推车行驶。

4.转弯时减速慢行,观察并打手势。

5.不要双手离把,不并肩行驶。

6.骑车不打闹,追逐。

交通安全三字经

好同学,正年轻,

交通法,要记牢

走路时,靠右行

过马路,斑马线

人行道,看分明

红灯亮,脚步停

绿灯亮,抬脚行

马路上,不打闹

别玩耍,慢慢行

转弯前,手示意

不猛拐,不强行

人让车,车让人

守法规,讲文明

一、上学路上的安全

1.行走的安全常识

每位同学必须牢记如下行走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行走时,哪些情况最危险呢?

(1)横穿马路很容易出危险。

(2)三五成群横着走在非人行道上,这样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上、下班高峰过后,马路上车辆稀少,因为路中车少人稀思想麻痹。麻痹加麻痹就等于危险。

(4)行走时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这样做,可能车子不来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车子,因此也十分危险。

2.骑车安全

(1)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这是交通规则规定的。

(2)不打伞骑车。

(3)不脱手骑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骑\"病\"车。

(6)不骑快车。

(7)不与机动车抢道。

(8)不平行骑车。

最后还要注意,在恶劣的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或积雪未化、道路结冰等情况下,也不要骑车。

3.乘车安全

(1)上车前先看清公共汽车是哪一路,因为公共汽车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共汽车同一个站台,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2)待车子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上车时将书包置于胸前,以免书包被挤掉,或被车门轧住。

(3)上车后不要挤在车门边,往里边走,见空处站稳,并抓住扶手,头、手、身体不能伸向窗外,否则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4)乘车要尊老爱幼讲礼貌,见老弱病残及孕妇要主动让座。

(5)乘车时不要看书,否则会损害眼睛。

中小学将推广交通安全帽

一种高科技含量的交通安全标志帽将在中小学推广。这种交通安全标志帽颜色为黄色,帽圈为红、蓝彩边装饰,四周配有反光图案。反光标识白天夜晚均十分醒目,司机在 200米以外就能发现目标。 (新华社)

第20篇: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

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驾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1、驾校法人代表为驾校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驾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传达上级部门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

4、组织指导日常安全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5、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

6、本责任状有效期壹年。

长乐市城南驾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为了加强驾校培训监督管理,预防事故,保障学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驾校安全分管负责人对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1、驾校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担任驾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对驾校的安全全分管工作直接负责。

3、分派驾校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驾校负责人汇报。

4、认真总结驾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驾校安全有效的生产实施办法。

5、负责督查安全、车管、车技人员的日常工作。

6、本责任状有效期壹年。

长乐市城南驾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为了加强驾校培训安全监督管理,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驾校安全组员对本校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1、驾校安全领导小组组员,负责落实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车辆及教练员建档,并及时更新。

3、负责对教练员的安全教育,负责监督教练员对车辆的日常检验情况。

4、对车辆的检测、第三者责任险、二级维护及日常维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车辆安全上路。

5、本责任状有效期壹年。

长乐市城南驾校安全组员签字:

年月日

交通安全管理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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