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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商业贿赂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26 08:32:34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征

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普遍存在,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政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受贿,导致日本对田中提起刑事指控,而且牵连了三名国会议员,震动了日、美朝野内外

,在拉美与东南亚经济发展中国家,商业贿赂现象也比较严重。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竞争日渐激烈。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和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出现和泛滥,成为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为广大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运用党纪、法律手段有效制裁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商业贿赂具有以下特征:

1.商业贿赂行为具有隐蔽性。商业贿赂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帐薄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

2.商业贿赂行为目的明确化。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从而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出去,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好范文版权所有

3.商业贿赂行为手段多样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经营者通常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如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现金或实物;为对方单位中的有关人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甚至性贿赂,等等。

4.商业贿赂是廉政建设的毒瘤。商业贿赂既是违法犯罪行为,又是对正常、公平的竞争秩序的破坏,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由于商业贿赂往往与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直接相关,又严重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二、商业贿赂的危害及表现形式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行业中不断地滋生繁衍,影响面越来越宽,对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成极大的危害。

1.商业贿赂背离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在市场经济领域中,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参予竞争企业的运行“潜规则”,面对这样的“潜规则”,企业无力对抗,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一些企业迫于无奈,不情愿地选择了屈从,从而使得商业贿赂的雪球越滚越大。这种商业贿赂导致的恶性竞争,破坏了公平交易的秩序,使守法者蒙受其害,诚信遭到贱踏。

2.商业贿赂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平合理的竞争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但是,商业贿赂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交易的天平向行贿者一方倾斜,严重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产业结构的提升,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好范文版权所有

3.商业贿赂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据有关部门资料显示,在我国以建筑企业为例其每年的经营费用约占营业额的2至3,而正常的费用范围仅仅在0.3至0.5之内。所有这些费用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使得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不堪重负。

4.商业贿赂滋生腐败和诱发经济犯罪。在商业贿赂成为“潜规则”后,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商业活动相关单位人员(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已查处的高官腐败案件证明,腐败通常与商业贿赂相联系,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贿赂案,田中内阁因此垮台。在我国已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如成克杰受贿案)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如厦门远华走私案)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到商业贿赂。因此,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已经成为经济领域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

5.商业贿赂损害国内投资环境,降低国外投资的吸引力。随着近来曝光的“朗讯**”、德普“回扣门”事件,国际舆论对我国投资软环境的不利评论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国际形象也受到一定的冲击,商业贿赂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利用外资发展经济。

作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商业贿赂在人民银行系统主要涉及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服务类

推荐第2篇:国外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商业贿赂在各国都是打击对象。严格的法律,成熟的市场机制,全面打击的氛围,是使其危害降低到最小的必要条件。以下介绍一些国家治理和打击商业贿赂的做法,以供学习和借鉴。新加坡:采取一切措施减少腐败机会。新加坡最重要、最有效的经验就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腐败的机会。新加坡是公认的

亚洲最廉洁的国家。早在1960年,新加坡政府就修改了早年殖民时期的《预防腐败法》,到1993年共进行了七次修改。《预防腐败法》对贪污、贿赂行为做了非常严密和具体的规定。在证据上,对官员腐败采取有罪推定。如果一个官员被发现生活阔气,消费明显超过收入,或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法院就可以此作为受贿的证据。法律还给予反贪人员很大的调查取证权,规定被控方家属和证人有提供实情的义务,否则将受到严重处罚。韩国:着力建设没有腐败的先进型透明社会。韩国防止腐败和贿赂的一个关键性措施就是对各级政府和公共机关进行清廉度调查。负责腐败预防工作的韩国国家清廉委员会自2∞3年起对全国325个政府和公共机关进行一年一度的清廉度调查,得出各机关的清廉度指数,按中央级政府机关,地方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关的类别进行清廉度排名。韩国政府采取的另一个反腐败措施是2∞5年由韩国政府、政界和经济界共同签署的《透明社会协约》,34日标是应立没有腐败的先进型透明社会。日本:老虎苍蝇一起打,企业成为反商业贿赂主体。商业贿赂是日本各种贿赂中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它不仅对经济问题本身产生影响,而且还时常涉及政治领域,造成政坛大地震。当前,日本已经构筑起一整套比较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商业贿赂的发生。首先是在法律上筑起反商业贿赂的重要防线,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连微小的商业贿赂事件也决不放过,日本界定的贿赂范围相当广,凡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或者欲望的一切利益都可以算作贿赂,包括提供性服务以及高规格的宴请和接待等。日本有关部门对行贿受贿罪的查处十分严格,\"老虎\"、\"苍蝇\"一起打。如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身边的工作人员利用首相的影响力,为美国洛克希德公司牵线搭桥,向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推销一批大型客机,并接受好处费的\"洛克希德\"事件中,首相田中角荣被逮捕,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日本末企业基本上都建立了一套严密的防止和制约商业贿赂的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实施严格的招投标制度。企业的最高领导人不直接参与招标工作,具体的招标工作由具体部门组成的招标小组进行。还有人对招标小组有无违反招标程序进行检查监督,防止个别人在招标中营私舞弊,接受贿赂。瑞典:立案门槛低,监管举措多。瑞典在反对商业贿赂和腐败方面的立案门槛是很低的,但即使如此,一年到头也很少听到有贿赂腐败案发生。瑞典全国的商业贿赂案每年仅50余起,在国际透明组织每年评出的全球最廉洁国家中,瑞典也总是名列前茅。瑞典首创了很多先进的制度,被很多国家学习和借鉴。例如,专门的检察官制度就是瑞典人的发明,并且至今仍保持着很强的独立性。瑞典国家反腐败办公室的布鲁奎斯特检察长说:\"虽然我是单位领导,但也不能命令或指示手下的检察官如何办案,事实上,首相也无权这么做。\"此外,瑞典还是世界上第一个执行政务公开的国家,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文件(涉及国家安全的除外)。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也是瑞典的首创,如果有人想知晓某官员的收入和纳税信息,可以到国家税务署申请查询;如果他怀疑某官员公款私用或收受贿赂,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媒体举报。这就大大降低了商业贿赂发生的可能性。瑞典的经济也比较透明。在瑞典,即使是个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私有财产,也要使用招标的方式。在其他国家,啤酒生产商用销售提成鼓励商家促销他们的酒,或者出钱请商家把他们的酒摆放在显著位置,都是很平常的销售手段,但是这些瑞典都是不允许的。在瑞典,公平竞争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因此诚信对瑞典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品德,深以腐败为耻。另一方面,瑞典的个人所得税非常高,因此人们也格外关注政府的廉洁程度,不允许自己所交纳的税款有丝毫的滥用,认为任何的腐败都是不能原谅的。在这样的基础上,瑞典形成了\"全民监督\"的环境,媒体、民众都是\"检察官\"。瑞典前副首相莫娜·萨林就是因使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个人衣物遭到媒体曝光,引起了民众非议,最后断送了政治前途。目前,瑞典国家反腐败办公室受理的很多贿赂案件都是源自媒体和民众的举报。好范文版权所有德国:医药购销领域标准明确。目前,德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刑法典》和《反腐败法》。这些法律对各种形式的贿赂做了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惩治措施。在德国,制止贿赂行为主要是通过司法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以排除行政机关的不适当干预。德国的市场竞争环境已经相当成熟,舆

推荐第3篇:如何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为此,党和国家在反腐败的统一框架下,把开展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作为2006年专项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也自然就在情理之中。准确把握现阶段商业贿赂的特点,积极探索反商业贿赂对策,

不仅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而且也是将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了配合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在法治的轨道内顺利进行,推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在已有研究队伍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研究中心。赵秉志教授任研究中心主任,卢建平教授、李希慧教授任研究中心副主任。6月6日上午,研究中心在北师大主楼举办第一期治理商业贿赂专题论坛。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卢建平教授出席论坛并作了主题发言。

左坚卫副教授:从源头遏制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一对一”的行为特点以及行贿受贿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现实,决定了查处商业贿赂的难度较大,犯罪黑数较高。因此,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不宜放在惩办已经发生的违反犯罪活动上,而应当防范于未然,从源头上减少商业贿赂发生的机会。因此,完善监管体系,从源头遏制商业贿赂,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对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

在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最重要的是确立严格而明确的市场准入条件和作为这种条件的体现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只有取得了经营资格的主体,才能够在某一核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市场退出制度方面,主要是要做到将那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极差,以及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制性清退出市场。

第二,建立与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体系

(一)加快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管理立法步伐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

在建立与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体系后,就可以通过对存在行贿记录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严格监管,甚至将一些信用极差的市场主体强制性清退出市场,减少商业贿赂产生的源头,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发生。

第三,建立健全商业贿赂高发领域的行政监管体系

从已经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来看,相关领域行政监管的缺失,是商业贿赂得以肆虐的重要原因。建立健全商业贿赂高发领域的行政监管体系,已经成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当务之急。

1、完善商业贿赂高发领域的行政监管法律法规;

2、健全监管机构;

3、将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吴宗宪教授: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

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中国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正常运行的重大问题,需要从多方面采取对策加以治理。目前,特别应当重视下列方面的工作:

一、构建反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

商业贿赂不仅涉及面广,而且存在着极其复杂的情况,仅仅依靠某一种或者某一类法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反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

1.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在目前涉及到商业贿赂的立法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内容比较笼统,而一些部门规章,法律层级太低,法律效力较弱。这些都限制了立法在遏制商业贿赂方面的作用。所以,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整合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

2.完善刑事惩罚法律。要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商业贿赂罪的刑事责任,增大这类行为的成本,遏制犯罪者从中牟利的现象。

3.制定行政法规。在颁布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之后,要通过国务院行政法规,细化《反商业贿赂法》中的有关内容,解决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反商业贿赂问题。

4.制定部门规章。有可能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政府主管部门,都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情况,进一步明确本领域中商业贿赂的具体表现形式,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行政责任和预防对策。

二、完善举报制度

针对商业贿赂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的特点,要完善举报制度,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

1.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

2.严惩侵害举报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改进举报人奖励制度

三、改进政府管理体制

四、完善监管制度

赵秉志教授:商业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商业行贿犯罪所

涉及的刑法典第164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389条第1款规定的行贿罪,第391条规定的对单位行贿罪,以及第393条规定的第一种单位行贿罪,都以行为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成立要件。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分歧,同时,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设置使惩治行贿犯罪陷入了某些困境。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作为行贿犯罪构成要

件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认定行为人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关键,在于准确界定“不正当利益”。在界定不正当利益时,应当明确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不正当利益”不限于“非法利益”,二者之间是一种包容关系,非法利益为不正当利益所包含,不正当利益中除了法律禁止取得的利益即非法利益外,还包括根据国家政策、国务院各部门规章不应当取得的利益。第二,“不正当利益”不同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首先,从逻辑上看,这两个概念无法等同;其次,从《通知》的规定来看,“不正当利益”也不能理解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最后,如果将不正当利益等同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那么规定行贿犯罪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构成要件就是多此一举,因为通过行贿获得的利益都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应当是对这一要件进行修改。笔者主张,将刑法典规定的作为某些行贿犯罪构成要件的“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修改为:“为了促使有关人员滥用职权或者违背职责,进而谋取利益;或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进而谋取利益”。这样,既可以将那些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行为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又可以对那些虽然谋取的不是不正当利益,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谋取利益,并且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破坏的行贿行为,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内予以刑罚制裁。同时,还避免了将那些只是为了加快官员例行职权的行使而被迫行贿的无辜者纳入打击范围。刘广三教授:商业贿赂犯罪的证据问题商业贿赂犯罪的证据与其他犯罪证据一样,也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特征。但除此以外,商业贿赂犯罪的证据还具有以下特点:(1)案件证据的单一性;(2)案件证据的互证性;(3)案件证据不稳定;(4)直接证据缺乏。由于商业贿赂犯罪证据的上述特性,我们用传统的证据规则来惩治这类犯罪显得无力,为能达到预防、惩治和消灭犯罪的作用,应重新确立有关的证据规则。第一,关于证明责任的推定规则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在控方,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亦有例外,如我国1988年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就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了证明责任的倒置。结合具体司法实践,我国也可以确立贿赂推定规则,就是当出现行贿人与受贿人单独联系的一对一情形下,行贿人或受贿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受贿或行贿后,被指控受贿或行贿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反证据以示清白,如不能提出反证,则推定受贿或行贿罪成立。当然,贿赂推定原则适用的范围应有所限制,根据我国司法实践,贿赂推定只宜在“一对一”证据情形下适用。第二,关于商业惯例不得作为证据的规则在审判实践中,常常会碰到被告人以商业惯例收受费用为由进行辩护,法官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的情况下不得不考虑被告人的抗辩理由,甚至宣告被告人无罪,因此在立法上确立商业惯例不得作为证据规则有着积极的意义。高铭暄教授:中国反商业贿赂的历史进程在新中国成立之后,50年代之初,我们曾经开展过三反五反运动,从这个运动揭示出来的关于资本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现象,如果用今天的眼光看就是商业贿赂,反行贿作为五反的目标之一。当时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但当时不用这个名字,受贿包含在贪污罪里。1979年刑法第八章规定的渎职罪包含9个罪名,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但是没有规定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罪,但是由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也是国家干部,有关罪名也可适用公职贿赂罪名,所以就没有商业贿赂。198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通知》,《通知》制止企事业单位、经济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私通买卖、禁止从中牟利、禁止回扣,1984年关于严惩贿赂犯罪的规定提高公职人员贿赂犯罪的法定刑,科处无期徒刑或死刑。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在经济活动中牟取非法利益的通知》。1988年,对受贿人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的主体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规定了经营者贿赂的民事责任形式责任。1995年2月28日《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9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受贿罪,作为商业贿赂内容之一,单行刑事法律首次予以规定。《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商业受贿罪。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决定开始,这种行为为商业受贿罪。商业贿赂一般是从95年开始叫的。1995年12月18日正式在司法领域定的商业贿赂罪。1997年新的刑法颁布,把主体严格的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后来的第三节,既规定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也规定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前者规定在第163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并处没收财产。2003年底,包括我国在内120多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加强与商业贿赂作斗争。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在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先后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商业贿赂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人员,并加大对商业贿赂的处罚力度。卢建平教授: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及其启示“朗迅”、“得普”和“张恩照”案件是我国治理商业贿赂行动中比较引人瞩目的亮点,而这些案件无一不和一部外国法律有关:这就是美国1977年的《反海外腐败法》。好范文版权所有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简称FCPA)于1977年制定,期间经过1988年、1994年和1998年三次修改,其宗旨在于限制美国公司和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是目前规制美国企业对外行贿的最主要的法律。《反海外腐败法》的立法背景是由于“水门事件”的影响,美国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发现不少美国公司为了获取有利于自己的待遇,曾经对某些外国政府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的官员大量行贿。由于《反海外腐败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国公司和个人,给美国公司的海外扩张带来了一定的制度成本,因此,自该法颁布之时,就受到众多大公司的激烈反对。为此国会通过了1988年《全面贸易与竞争法》(OTCA),对《反海外腐败法》进行了修订,如将向国外政府官员的支付分成两类:一种称为腐败性支付,其目的在于诱导该官员滥用或偏离其职责,从而获得或者保留某些合同、特权等;另一种支付称为加速费,其目的仅在于完成或加快政府例行职权的行使。1988年后,美国继续致力于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范围扩大,增强了其国际影响力。1988年之后的修正案继续体现了这个意图。虽然1994修正案只调整了法律的个别词语,但1998年修正案却将《反海外腐败法》的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外国企业或自然人在美国境内实施的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也纳入该法的管辖范围。《反海外腐败法》包括了禁止条款、第三方支付、抗辩和处罚条款。王秀梅教授:《反腐败公约》对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立法的借鉴价值《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仅超出以往类似的法律文件中将基本的腐败方式,诸如行贿、挪用公共基金等行为予以犯罪化,而且还将影响力交易和第16条规定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我主要讲我国刑法执行《公约》,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纳入我国刑法典应注意的问题。第一,准确界定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内涵和外延关于外国公职人员的理解,《公约》第2条第2款规定,“外国公职人员”,系指外国无论是经任命还是经选举而担任立法、行政、行政管理或者司法职务的任何人员;以及外国,包括为公共机构或者公营企业行使公共职能的任何人员。这里容易出现理解偏差的是“公共机构或者公营企业行使职能的任何人员”。第二,明确行贿、收受贿赂的主体和索取贿赂的主体范围《公约》第16条第1款主要是关于商业活动中行贿罪的规定,在该规定中,并未对行贿罪的主体加以任何限制,即任何个人或者实体均可构成《公约》规定的行贿罪。应当说,无论所企盼的国际商务有关的商业是否成功,或者是否获得其他不正当好处,均不影响该罪的构成。《公约》第16条第2款则明确规定了索贿和受贿罪的主体为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一方面应明确组织的概念,另一方面该款也为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构成贿赂罪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性的规定,即必须是执行公务时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第三,正确理解“不正当好处”的含义第四,厘清向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及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索贿和受贿的前提条件第五,《公约》规定犯罪行为国内化过程中,还应考虑“腐败行为的后果”张远煌教授:商业贿赂的对策思考

1、完善制度建设,形成反商业贿赂的合力我国已有包括行政、民事和刑事制度在内的反商业贿赂的基本法律框架,但现行规定存在协调程度和完备性较差、执法主体混乱、制裁力度不够、执法尺度不一等问题,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使分散的力量得以有效整合。

2、切实提高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率,遏制大要案的发生目前应着重解决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应在一些重点行业和部门大力推行《公益举报制度》,鼓励员工揭发、透露公司、企业主管或分管人员的违法舞弊行为,并对举报人予以切实保护,使商业贿赂行为能及时被发现;其次,加大对商业贿赂双方的经济制裁力度,使行为人在经济无法占便宜,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获利动机。

3、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关键部门实权人员的预防、监督机制建设好范文版权所有要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发生和蔓延,必须结合行业和部门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以垄断行业和关键部门的实权人员为重点,切实加强内部预防和监督商业贿赂行为的机制建设,有效抑制权力对市场经济的不当介入,最大限度地减少商业贿赂赖以产生的土壤与空间。

《如何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推荐第4篇:商业贿赂整改措施对策之我见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战略工程、系统工程,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采取多管齐下的方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1.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2.加快完善法律制度,形成依靠法律制度治理商业贿赂的强大力量。我国现有的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比较多,但

是,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法律制度本身的完备性差;二是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差;三是执法主体多头且职责不清;四是制裁力度较轻;五是执法尺度不统一。因此,目前急需在现有基本法律制度框架的基础上,有效整合法律资源和执法主体。在当前最为重要、最为紧迫的是制定一部《反商业贿赂法》,先试行,再完善,并且严格执行,使其充分发挥作用。3.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养奸。好范文版权所有4.建立和完善对举报人进行保护与奖励的制度。5.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实权人物的制约和监督。好范文版权所有6.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堵塞实施商业贿赂的渠道。7.在全社会实施廉政文化建设工程,努力提高公众的廉洁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营造人人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的良好道德环境和社会氛围。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对策之我见》

推荐第5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的防范措施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局以开展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开路,认真调查摸底,采取查摆问题及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广泛征求部门及服务对象对国土系统的意见,经梳理汇总的意见有五条:

1、政务公开方面:对矿权招、拍、挂公告宣传力度不够,建议在沿河报及电视台予以公告;

2、依法行政方面:加大

工作力度,对国有土地非法买卖及违法用地应严厉打击;

3、需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

4、收费标准方面:(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太高,企业无法承受;(2)加大对国有土地招拍挂及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并以相应表册下发给外商。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树立国土系统管理部门“为民、高效、廉洁、务实”的形象,改进不足,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认真深入研究,我局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我局采取以“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为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问题的滋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边整边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一)对矿权招、拍、挂公告宣传力度不够,建议在沿河报及电视台予以公告。

1、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全面拓开我局政务公开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拍、挂程序的公告,确保在沿河报道、沿河县国土资源网站及沿河电视台等媒体书面公告形式进行能见到我局的公告事项。从而增加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报、拍、挂程序的透明度,预防暗箱操作行为。

2、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拍、挂管理制度。好范文版权所有

(二)加大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力度,对国有土地非法买卖、矿业权违法转让和违法用地给予严厉打击。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加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法制宣传日进行广泛宣传,并将我局的行政事务办理承诺在沿河报道和沿河电视台进行公告,同时,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也对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的收取依据及收费标准,对土地出让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作成宣传专栏,扩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面。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加大对全县国有土地非法买卖及违法用地的查办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查处对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干预和插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固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及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重大案件。并从严追究,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

(三)、增强全局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国土系统干部自身的业务学习,全面提高工作业务水平。召开全局职工会议,对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社会荣辱观学习“五条禁令”和“十项便民”措施,努力提高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能,全面提高国土系统工作业务能力。

二、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是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的发生,推行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一是总结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中层干部轮岗制,预防了腐败滋生的环境,同时保护了我们的干部;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出台内设单位相应规范制度;三是加大国土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

三、下步工作打算好范文版权所有

(一)对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继续实行明查暗访工作,进行分级调查。

(二)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不足,巩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成果。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措施》

推荐第6篇:关于国土局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治理上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我县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

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导原则是: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治理,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既要完成好县党委、政府部署各个方面的治理任务,又要自治区按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负责好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方面的治理任务。重点解决土地、矿业权出让中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利,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要把握政策和讲究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关于国土局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治理上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我县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导原则是: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治理,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既要完成好县党委、政府部署各个方面的治理任务,又要自治区按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负责好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方面的治理任务。重点解决土地、矿业权出让中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利,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

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要把握政策和讲究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4、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互相促进。查办案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

的渠道。二是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敢于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标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买卖集体土地行为。坚决纠正和防治案件查处中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好范文版权所有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底以前完成)。重在制定可行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切实抓好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防止走过场,做到边整边改。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巩固成果阶段(年底前完成)。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漏洞。

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制度,纺织、遏制商业贿赂发生。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改革,重点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推进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标和监督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农村建房用地,重点是把好审批关。

进一步深化改革,改进管理方式,确立改革创新的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参与宏观调控、沟通协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实现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重点是加快土地审批、矿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研究,加强对行政权利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设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改进报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加大行政审批部门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

四、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是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矿产市场秩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大家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同意到党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局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另外行文)。

(二)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分工

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顺利进行,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领导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由主要领导石宝春亲自抓,分管领导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秦乔明具体抓落实,莫明辉联系其工作;土地出让方面由陈建文副局长负责,韦星光联系该方面工作;矿业权出让方面由吴康德副局长负责,陈建明联系该方面工作;土地评估方面由陈建文副局长负责,韦星光联系该方面工作;矿业权评估方面由吴康德副局长负责,陈建明联系该方面工作;土地开发整理发包方面由陈建文副局长负责,陈健联系该方面工作;农村建房用地方面由陈建文副局长、黄荣成副局长负责,陈健联系该方面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好范文版权所有

一是建立报告制度。在完成自查自纠、部署学习、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处理整改等各环节工作任务后,于8月20日前将治理情况上报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县政府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治理期间,对上级要求上报的材料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上报。发现重大案件线索要随时上报。

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国土网站设立专门举报商业贿赂问题信箱(***)并开通举报传真电话.

《关于国土局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推荐第7篇:外贸处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外贸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安排及措施

根据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外贸处围绕我厅查找商业贿赂的9个重点问题,结合处室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讨论,决定从广交会摊位安排、进出口许可证发放审批管理、供港鲜货商品分配等三个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办事

程序,把反商业贿赂工作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结合,具体落实到每一项工作和每一道工作环节中,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把反对商业贿赂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实效。

外贸处处长全面负责处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制定处内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发现、反映和处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好范文版权所有

具体的工作措施如下:

(一)治理“广交会摊位分配”中商业贿赂的措施

根据商务部及省厅的有关规定,正式制定了《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湖北交易团分配性展位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参展企业的好评。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交会摊位分配,治理摊位分配中可能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特制定以下措施:

1、广交会展位的分配管理严格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审查参展企业资格条件,按照量化评分的原则打分依次分配展位,不采取招标方式安排展位。

2、展位分配方案及时在我厅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事件。对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我厅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或单位。

4、负责人:葛翔;经办人:徐博源

(二)进出口许可发放制度

1、发证人员签发各类进出口许可证,应严格按照《进出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要求办理,认真审查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和各种附加材料,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必须及时受理,不得无故拒绝企业申请;对缺少材料的企业申请,必须一次性告知企业,严禁工作人员刁难办证企业。

2、办理各类进出口许可证,实行工作日制度。无特殊原因,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地市企业和网上申领企业实行随来随办,减少企业办证时间和费用。

3、对发证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负责人:石明辉;经办人:陈明丽,付丽萍

(三)外商来华邀请审批事项。负责人王伯祥,经办人李晓莉。

1、审批依据: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鄂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1994]45号)。

2、办事程序:

(1)各市州企业邀请外商来鄂,先报各市州商务局,然后转报我厅。

(2)省直进出口企业邀请外商来鄂,直接报我厅。好范文版权所有

3、审批内容:

(1)国外客商所在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在鄂企业与国外客商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

(3)国外客商护照复印件;

(4)在鄂企业邀请国外客商的申请报告。

(四)供港鲜活商品事项。负责人王伯祥,经办人李晓莉。

1、办事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办事程序:每年初根据商务部下达的供港鲜活商品的配额,经报厅领导审定后进行二次分配。年中每月根据广州特办下达的配额分配任务按规定比例进行二次分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服务企业。

3、办事时间。三个工作日。

《外贸处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推荐第8篇: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杨律师(18670365955)

一、何为商业贿赂

(一)商业贿赂在市场经济的今天随处可见,我国的行政法体系中对此也有相关的规定。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根据国家工商总局1996年11月发布《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商业贿赂指的是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又因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故相关刑事法律法规对此也有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商业贿赂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达到此标准的案件中涉

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主管,不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主管。

2、《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8年11月20日颁布)(以下简称意见)。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综上所述,商业贿赂是一个类概念,它包含多种贿赂形式,为便于区分理解,我们将其分为特别商业贿赂和一般商业贿赂两大类,特别商业贿赂指的是这些贿赂行为会因触犯刑法而受到刑事处罚,而一般商业贿赂则不会触犯刑法,而只受到行政机构的行政处罚。

二、特别商业贿赂与一般商业贿赂间的关系

(一)不同之处

1、涉及金额

根据前述法律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规定,特别商业贿赂涉及的金额一般个人行贿要超过一万(法人行贿要超过二十万),或者个人受

贿超过5千。而一般商业贿赂对此并未加以规定,但若一般商业贿赂超过上述追诉金额则可能转变为特别商业贿赂。

2、主管部门

特别商业贿赂由于触犯刑事,其主管部门为司法机关,处理结果为刑事处罚。而一般商业贿赂其主管部门为监督检查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结果为行政处罚。

3、贿赂对象

特别商业贿赂根据《意见》中八种罪名的规定,其贿赂的对象除单位外,均为国家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实际为贿赂这些人员手中职权,获取非法利益,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而一般商业贿赂,其贿赂对象还包括自然人(买主或卖主),如商场内有一销售紧销产品的卖主,贿赂者为比他人获得更多此紧销产品,私下给予卖主一定利益,从而损害他人公平购买机会,实现非法利益,这便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便这一行为涉及金额超过追诉标准,因不归属于八种犯罪,而不受刑事处罚,只受行政处罚。这也是特别商业贿赂与一般商业贿赂的重要区别所在。

4、侵犯的客体

虽然商业贿赂侵犯的客体不仅包括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还包括国家管理制度以及工作职务的不可收买性及严肃性。但特别商业贿赂侧重于侵犯了国家管理制度以及工作职务的不可收买性及严肃性,而一般商业贿赂侧重于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相同之处

虽然一般商业贿赂和特别商业贿赂具有上述相异之处,但二者也存有许多相同之处:

1、主体相同,两者的行为主体均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经营者,包括法人与自然人。

2、主观方面均为意图谋取不当利益,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3、客观方面均通过私下或暗中给予他人一定经济利益,若采用的是公开方式,且并非针对某一特定主体(如打折出售),或者虽采用暗中方式给予他人回扣等,但已真实入账则均不构成商业贿赂。

三、商业贿赂定罪标准

(一)特别商业贿赂

特别商业贿赂由于指的是《意见》中的八种罪,因而完全可以依照刑法对该八种罪的定罪标准予以处理。

(二)一般商业贿赂

一般商业贿赂由于贿赂的对象不同或涉及金额不足而只受到行政处分,但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并非全面、准确,故为严肃起见,在是否将某一市场经济行为定性为一般商业贿赂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客观方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若经营者给予他人一定经济利益,是采用公开方式,或者虽采用暗中方式给予,但均真实入账的,不应定性为商业贿赂。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却规定经营者在交易中不得向他人附

赠物品或现金(小额礼品除外),否则视为商业贿赂。本条并未明确规定是暗中还是公开方式附赠物品或现金,根据本规定上下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若采用的是公开方式且真实入账的,应不定性为商业贿赂,因为附赠礼物,其实质也为给予一定经济利益,若系采用公开方式,且真实入账,不应定性为商业贿赂。因为商业贿赂有个重要特征便是采用暗中方式,且不真实入账,既然是公开方式,则不应为商业贿赂。另外,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给予一定经济利益的方式名目繁多,五花八门,所以不应局限于法律法规中所仅规定的回扣、折扣、佣金或礼品等名称,应将其做广义理解。比如买房送装修,装修并没被规定在上述法律法规中,若狭义理解,即使是暗中送装修,由于无法律明文规定也不应定性为商业贿赂,这便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相差甚远,且实践中特别是对特别商业贿赂的立案中也并未将其做狭义理解。

2、主体方面,一般商业贿赂对象还包括自然人。多数情况下,特别是涉及刑法犯罪情况下,商业贿赂指的是特别商业贿赂,其贿赂对象除公司外,为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实际为贿赂其手中的职权,对于不涉及职权的自然人自然排出在商业贿赂之外。而实践生活中,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常常也暗中给予自然人(不涉及其职权)一定经济利益,由于此种行为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当然为非法行为,应定性为商业贿赂,故不应因对象为自然人而不认为其不涉及商业贿赂。

综上所述,商业贿赂是一类概念,可根据涉及金额、贿赂对象、侵犯客体以及主管部门的不同而将其分为一般商业贿赂和特别商业贿赂,鉴于二者的不同,应对二者的立案标准加以认真分析,特别是对规定不明确的一般商业贿赂予以准确定性,以便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以及打击各种损害公平市场经济秩序的商业行为。

推荐第9篇:商业贿赂

黄石沙堤中学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荔城区教育工委、荔城区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荔委教[2007]66号)的精神,深入推进我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立足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入推进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我校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抓住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拓宽投拆举报渠道。结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研究分析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原因,推进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意见》的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推进我校反腐倡廉工作,确保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查找商业贿赂在教育系统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我校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文化和校务公开相结合,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2、统筹谋划,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服从服务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和谐,解决突出问题,同时促进事业的发展。

3、把握政策,宽严相济。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

1为的政策界限,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肃查处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重大案件要予以曝光,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4、明确责任,分级负责。要加强对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配合检察、监察、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工作。要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深入推进治理的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我校将联系本部门实际,认真分析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按照区治贿办统一安排,7月至9月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

(一)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7月)。召开专题会议,对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进行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并通过简报、板报、校务公开栏、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纠正错误观念,明确工作要求。

2、对照自查阶段(8-9月)。对照治理工作重点,广泛征求群众和广大教工的意见建议,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按照要求,逐一对照排查。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要结合自查,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

(一)拓宽案源渠道。我校将设立举报电话2197797,设立举报箱,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切实保护举报人。

(二)建立协作机制。要加强与家长、学生与教工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四、加强对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我校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

(二)建立工作机制。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三)加强调研指导。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工作等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推动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整体推进。

黄石沙堤中学

黄石沙堤中学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周清华

副组长:陈国喜

成员:陈建成 欧金国

下设办公室:

主任:陈建成(兼)

成员:陈三娟 陈国良

陈振华余跃武余志明 陈美琼 柯国谨蔡翔武 崔震 李方辉 黄石沙堤中学

推荐第10篇:商业贿赂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第11篇:科室整改措施

科室整改措施

针对近期发生的医疗安全事件,科室内部高度重视,大科主任、大科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专业组长不同层面多次碰头、开会,且在全科会上反复多次强调,医疗安全是医院、科室的重中之重,时刻不能松懈。同时,认真检讨工作流程中的各种环节,查找漏洞,加强医护人员之间的互相协作,优化工作流程。通过认真检讨、不断总结,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安全意识

医院领导多次强调,医疗安全是医院、科室发展的根本,没有医疗安全,无论技术有多高,态度有多好,都不可能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对于每一个医护人员个人而言,医疗安全意识必须常记心中,一旦出现安全事件,个人、科室、医院都会承受极大的压力,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处理,身心俱疲,正常工作和生活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全科医务人员必须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二. 高度的责任心

我们从事的医疗工作是一项崇高的事业,之所以崇高,是因为我们在救死扶伤,在挽救患者的生命,生命所托,责任重大。稍有闪失,都会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后果。只要我们在工作岗位上,必须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一刻也不能松懈,一刻也不能掉以轻心,戒骄戒躁。我们的每一个医嘱,每一个操作,可以挽救患者的生命,如果出现失误,也可以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致命的后果。只有认真

的工作,工作顺心,才会享有舒心的生活。全科医务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

三. 医疗制度

医疗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正因如此,国家、医院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医务工作者,很多制度都是有血的教训的,我们在日常的医疗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防范于未然。全科医生和护士,每一个人都应该熟悉各项医疗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规范自己的医嘱、手术操作、护理操作。

四. 医疗技术

医学是一门不断发展的科学,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医学不断前进,新技术、新方法层出不穷,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跟上时代,才能用最好的医疗手段造福人民,才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疾病给人民带来的痛苦。要想作好我们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

针对此次事件,按照医院的要求,科室内部对责任人xxx作出以下处理:1,在科室内部作出深刻的认识,反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2,本人奖金系数下调xx,为期半年,视工作业绩半年后再作调整。

第12篇:双鸭山市水务局认真总结商业贿赂整改措施经验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水务局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通过开展教育、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认真总结治理商业贿赂经验,在工作中做到七个到位:

一是传达贯彻学到位。及时召开全局职工大会,学省、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关文件,进一步统一全局干部职工思想,明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是组织机构建到位。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基层单位设置了联络员,建立了联系点。

三是重点部门管理到位。针对参与水利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的部门以及负责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利科、水利总站、河道管理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作为重点管理对象,上下级互相监督。好范文版权所有

四是基础工作做到位。制定了《双鸭山市水务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箱,建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档案。

五是易发问题查到位。针对易出现商业贿赂的部门、岗位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相应制度,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六是宣传教育早到位。一年来,多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正反两个方面典型电教片,并进行了座谈讨论,全局干部职工受到了教育。

七是树立形象常到位。要求职工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树立廉政形象;牢记革命传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勤奋、求真、务实,树立新时期水务人形象。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水务局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通过开展教育、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认真总结治理商业贿赂经验,在工作中做到七个到位:

一是传达贯彻学到位。及时召开全局职工大会,学省、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关文件,进一步统一全局干部职工思想,明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是组织机构建到位。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基层单位设置了联络员,建立了联系点。

三是重点部门管理到位。针对参与水利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的部门以及负责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利科、水利总站、河道管理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作为重点管理对象,上下级互相监督。

四是基础工作做到位。制定了《双鸭山市水务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箱,建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档案。

五是易发问题查到位。针对易出现商业贿赂的部门、岗位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相应制度,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中。好范文版权所有

六是宣传教育早到位。一年来,多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正反两个方面典型电教片,并进行了座谈讨论,全局干部职工受到了教育。

七是树立形象常到位。要求职工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树立廉政形象;牢记革命传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勤奋、求真、务实,树立新时期水务人形象。

《双鸭山市水务局认真总结商业贿赂整改措施经验》

第13篇:商务厅规划财务处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商务厅规划财务处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安排及措施

根据我厅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和安排,规划财务处针对我厅查找商业贿赂的9个重点问题,结合本处室岗位实际,决定从已有的部分商品进出口配额管理、部分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厅本级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外经贸发展促

进资金管理和全省商务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等六个主要业务入手,以“公开、透明、加强监督”为总原则,明确责任与分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具体环节,把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规划财务处防治商业贿赂的总体安排

(一)规划财务处处长是处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处内各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二)分管副处长就所分管业务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负第一责任,并对处长负责。业务经办人就其所负责岗位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负具体责任,并对分管副处长负责。

(三)由规划财务处处长主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处内业务碰头会,加强工作汇报交流,积极开展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反映和处理工作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规划财务处防治商业贿赂的具体措施

(一)部分商品进出口配额管理

1、公告公示。每年9-10月份,将商务部有关申报下一年度进出口配额的公告在厅网上公示。

2、直接下达。商务部于次年元至二月份下达年度配额进出口商品总量,由商务部直接将进出口配额下达分配给申报企业。

3、严格办理程序。依据商务部下达给企业的进口配额分配文件,企业凭市州商务局签暑意见的介绍信,方可办理办理部分商品进口配额证(出口配额证在外贸处或特办办理)。

4、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对企业发放“办证指南”宣传册,并将“企业办事指南”公示,方便企业了解办事程序及有关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分管副处长:陈昌武;经办人:邓小云

(二)部分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1、严格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受理企业申请办证。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必须及时受理,并告知取证时间,在获得商务部网上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及时告知企业。

2、从“服务企业,方便企业”出发,规范申报和领证时间,及时与商务部沟通,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3、减少办事程序,实现限时承诺。

4、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对企业发放“办证指南”宣传册,并将“企业办事指南”公示,方便企业了解办事程序及有关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好范文版权所有

5、分管副处长:陈昌武;经办人:邓小云

(三)厅本级政府采购

1、决策与执行分开,采购和付款分开。我处转发了《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程序及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鄂商规[2005]2号),成立了由张忠宝副厅长为组长,规划财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察室、后勤中心及相关采购处室(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厅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明确了机关内部的政府采购程序,做到了决策与执行分开,采购和付款分开。

2、规范操作程序。我处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了相关操作程序,做到了严格按政府采购计划上报,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标、询价,严格按评标结果签订合同,严格按合同组织验收,严格按合同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3、自觉接受监督。政府采购的全部过程都要厅监察室、采购单位及厅内相关采购处室参加,以便加强监督,防范商业贿赂发生。整个程序结束后,在采购资料归档的同时,准备一套相关资料送监察室备案。

4、分管副处长:蔡子政;经办人:朱丽艳

(四)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1、从2006年度起实行省、市(州)、县三级管理。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年度“市场开拓资金”使用计划,共同商定省级使用部分和分配市州使用部分的资金额度。

2、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计划评审和资金额度分配,最后由厅党组集体批准决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由厅监察室全过程监察。

2、项目计划及相关结果在厅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对各省资金额度分配原则和厅党组决议分配使用资金,杜绝暗箱操作的发生。对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或单位。

4、分管副处长:陈昌武;经办人:杜辉

(五)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

1、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省商务厅、财政厅《湖北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

第14篇: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局以开展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开路,认真调查摸底,采取查摆问题及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广泛征求部门及服务对象对国土系统的意见,经梳理汇总的意见有五条:

1、政务公开方面:对矿权招、拍、挂公告宣传力度不够,建议在沿河报及电视台予以公告;

2、依法行政方面:加大工

作力度,对国有土地非法买卖及违法用地应严厉打击;

3、需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

4、收费标准方面:(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太高,企业无法承受;(2)加大对国有土地招拍挂及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并以相应表册下发给外商。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树立国土系统管理部门“为民、高效、廉洁、务实”的形象,改进不足,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认真深入研究,我局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我局采取以“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为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问题的滋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边整边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一)对矿权招、拍、挂公告宣传力度不够,建议在沿河报及电视台予以公告。

1、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全面拓开我局政务公开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拍、挂程序的公告,确保在沿河报道、沿河县国土资源网站及沿河电视台等媒体书面公告形式进行能见到我局的公告事项。从而增加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报、拍、挂程序的透明度,预防暗箱操作行为。

2、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拍、挂管理制度。好范文版权所有

(二)加大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力度,对国有土地非法买卖、矿业权违法转让和违法用地给予严厉打击。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加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法制宣传日进行广泛宣传,并将我局的行政事务办理承诺在沿河报道和沿河电视台进行公告,同时,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也对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的收取依据及收费标准,对土地出让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作成宣传专栏,扩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面。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加大对全县国有土地非法买卖及违法用地的查办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查处对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干预和插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固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及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重大案件。并从严追究,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

(三)、增强全局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国土系统干部自身的业务学习,全面提高工作业务水平。召开全局职工会议,对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社会荣辱观学习“五条禁令”和“十项便民”措施,努力提高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能,全面提高国土系统工作业务能力。

二、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是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的发生,推行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一是总结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中层干部轮岗制,预防了腐败滋生的环境,同时保护了我们的干部;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出台内设单位相应规范制度;三是加大国土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对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继续实行明查暗访工作,进行分级调查。

(二)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不足,巩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成果。好范文版权所有二00*年七月二十日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第15篇:特警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措施

特警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

改措施

特警支队××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在组织发动阶段中,多次召开支部会议和全体民警大会,就我大队目前的工作展开了积极的讨论,并且层层动员,认真开展自纠自查工作,通过个别谈话、集体讨论等方式深入征求大队全体民警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归纳。发现我大队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我大队党支部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中方法滞后,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和进取意识,默守陈规,治理力度不够。

二、党支部在工作中积极性还不够高,没有紧迫感,降低了工作效率。

三、党支部对日常政治思想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抓的不够紧,对于政治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对工作的促进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重视单纯的照本宣科,忽视了案例教育。

四、部分民警在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深度方面还有欠缺,导致学习过后书写心得体会不够深刻。

五、有少数民警在日常生活中,对所学反商业贿赂理论知识与实践过程中的联系不够,认为平常休息时与外面朋友吃个饭玩一玩不算什么,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事物发展总是从量质到质变的。

六、个别民警认为,我单位当前的主要任务是防暴处突,且没有执法权,因此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积极性不够高。

针对我大队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照《特警支

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标准,经过大队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我大队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党支部在工作中积极开拓工作新局面,党支部成员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积极寻找新方法、新思路。开拓创新,平时多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寻找合适的工作方法,以适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需要。

二、提高党支部工作积极性,加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工作责任心,积极履行职责,以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的态度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对日常政治思想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过程中要引起充分重视,完善学习考勤、学习签到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组织各种考试,了解民警的掌握情况。要将学习内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

做到用理论指导工作,用工作实践理论。

四、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简报和各种资料、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使民警真正掌握哪些属于违规行为,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警钟长鸣,随时绷紧这根“弦”。

五、以镜为鉴,可以整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事理。要组织民警收看反贪污、腐败的案例宣传教育片,并开展讨论,使广大民警认识到一切腐败现象的产生既有其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因素的影响。分析当前公安队伍出现的个别腐败现象,通过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民警的公仆意识,法纪意识,廉洁执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六、要做好经常性、长期性的思想教育,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引导广大干警积极深入的展开讨论,使广大干警认识到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尤其是要扭转个别民警认为没有执法权就不必开

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消极思想。使民警从小事做作起,从点滴促养成,树立民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七、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在进一步加强并扩大监督渠道的同时,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治理滥用职权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紧密联系警营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加大宣传、深化教育、强化管理等手段,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氛围,增强干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腐朽思想,逐渐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特警××

第16篇:双鸭山市水务局认真总结商业贿赂整改措施经验(推荐)

双鸭山市水务局认真总结商业贿赂整改措施经

双鸭山市水务局认真总结商业贿赂整改措施经验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水务局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通过开展教育、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认真总结治理商业贿赂经验,在工作中做到七个到位:

一是传达贯彻学到位。及时召开全局职工大会,学省、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关文件,进一步统一全局干部职工思想,明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是组织机构建到位。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基层单位设置了联络员,建立了联系点。

三是重点部门管理到位。针对参与水利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的部门以及负责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利科、水利总站、河道管理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作为重点管理对象,上下级互相监督。文秘114版权所有

四是基础工作做到位。制定了《双鸭山市水务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箱,建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档案。

五是易发问题查到位。针对易出现商业贿赂的部门、岗位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相应制度,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六是宣传教育早到位。一年来,多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正反两个方面典型电教片,并进行了座谈讨论,全局干部职工受到了教育。

七是树立形象常到位。要求职工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树立廉政形象;牢记革命传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勤奋、求真、务实,树立新时期水务人形象。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水务局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通过开展教育、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认真总结治理商业贿赂经验,在工作中做到七个到位:

一是传达贯彻学到位。及时召开全局职工大会,学省、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关文件,进一步统一全局干部职工思想,明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是组织机构建到位。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基层单位设置了联络员,建立了联系点。

三是重点部门管理到位。针对参与水利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的部门以及负责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利科、水利总站、河道管理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作为重点管理对象,上下级互相监督。

四是基础工作做到位。制定了《双鸭山市水务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箱,建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档案。

五是易发问题查到位。针对易出现商业贿赂的部门、岗位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相应制度,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中。文秘114版权所有

六是宣传教育早到位。一年来,多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正反两个方面典型电教片,并进行了座谈讨论,全局干部职工受到了教育。

七是树立形象常到位。要求职工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树立廉政形象;牢记革命传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勤奋、求真、务实,树立新时期水务人形象。

《双鸭山市水务局认真总结商业贿赂整改措施经验》

第17篇:水利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并提出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

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治贿【2006】1号)和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水利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机党【2006】130号)要求,结合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现就水利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是指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为获得竞争优势、达成交易,或者改变采购结果、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和工作职责,换取个人和他人利益,将暗中直接或间接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其中,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回扣、各种费用、有价证券、佣金,以及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形成的个人财物。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旅游、考察和娱乐等财物以外的利益。

水利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使直属预算单位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廉洁从政的意识得到增强,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监管薄弱环节得到加强,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水利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财政部和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针对政府采购领域中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特点和易发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查办重大案件工作。要通过本项工作,查找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环节

按照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我部直属预算单位均应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纳入治理范围,对规避政府采购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3、确定采购需求是否客观、公正,有无指定供应商或品牌、提出排他性要求的行为;

4、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方式选择、采购程序执行等环节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抽取评审专家的行为;

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时是否按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有无干预评审工作或影响中标结果的行为;

6、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提高或降低验收标准的行为;

7、在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私下向供应商透露不该透露采购信息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结合我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领域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4月份开始,至2006年12月底前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学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从2006年4月-6月。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直属预算单位学习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相关配套文件,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通过学习动员,使本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能认识到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增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主动性。该阶段拟采用座谈学习和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阶段为对照检查阶段,时间从2006年7月-9月。直属预算单位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纪委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对2001年以来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发生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检查的重点是上述重点领域和环节。

第三阶段为处理和整改阶段,时间从2006年10月-2006年11月。直属预算单位要对查找出来的商业贿赂问题归纳整理,凡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当按照中央纪委《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规定,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部财务经济司。对超出本单位处理职权范围的问题,应如实反映到部财务经济司,部财务经济司将移送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四阶段为评估验收和总结阶段,时间为2006年12月。各单位要建立工作

信息通报与统计工作,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给部财务经济司。同时,部财务经济司将于2006年底对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和验收。好范文版权所有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好范文版权所有

直属预算单位应当把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与深化政府采购

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要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近期将出台《水利部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范部门集中采购的管理;要建立机制,在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要加强对直属系统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训,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和温家宝总理在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权力观、从政道德教育为重点,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要加强舆论宣传,为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治理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目前水利部已开通治理商业贿赂信箱和举报电话。商业贿赂行为举报电话为010-63202072。举报信箱为。凡涉及水利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有关问题,可通过以上途径举报。

五、组织领导

部财务经济司是水利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治理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督导。

直属预算单位应该按照中央纪委和财政部的统一要求,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水利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第18篇:兰州市城关区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推荐)

兰州市城关区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自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我局属各单位按统一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从各单位自查情况来看,没有发现商业贿赂的行为。虽然,在这次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重大的商业贿赂行为,但在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上还是存有发生商业贿赂的可能。为了防止发生商业贿赂,减少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犯错误的机率,从而保证我系统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继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和帮助广大医护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提高医务工作者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使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有明显转变并带动卫生系统作风转变。增强预防商业贿赂的主动性,严守纪律,执行制度,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二、继续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教育,力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治理到位。通过深入教育,使全体职工都能认清什么是商业贿赂及其危害,认清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最大限度的扩大告知范围,增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透明度,教育职工认清商业贿赂及其危害,了解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预防商业贿赂。围绕权、钱、人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对现有制度中涉及防止商业贿赂的条款进行修订和细化,对需要增加防止商业贿赂内容的制度增加相应规定。各单位在医疗器械、药品采购及财务管理上要严格遵守《城关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制度》、《城关区卫生系统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城关区卫生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和《城关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制度》,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工作,要始终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构建和谐卫生相一致,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四方面着手,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从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强化对职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范商业贿赂行为产生的方法和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全行业树立起廉洁行医、依法执业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的良好风尚。

五、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各单位对署名的举报电话及时核查,及时回复,对查证属实的人和事,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不署名的举报信息,及时登记,积极调查。同时进一步发挥各总支、支部纪检人员的监督作用,及时提醒有关人员,防止出现商业贿赂。

2007年4月19日

第19篇:特警支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措施

特警支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

改措施

“>特警支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措施2007-02-17 16:40:0

2特警支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措施

特警支队××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在组织发动阶段中,多次召开支部会议和全体民警大会,就我大队目前的工作展开了积极的讨论,并且层层动员,认真开展自纠自查工作,通过个别谈话、集体讨论等方式深入征求大队全体民警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归纳。发现我大队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我大队党支部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中方法滞后,工作

中缺乏创新意识和进取意识,默守陈规,治理力度不够。

二、党支部在工作中积极性还不够高,没有紧迫感,降低了工作效率。

三、党支部对日常政治思想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抓的不够紧,对于政治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对工作的促进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重视单纯的照本宣科,忽视了案例教育。

四、部分民警在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深度方面还有欠缺,导致学习过后书写心得体会不够深刻。

五、有少数民警在日常生活中,对所学反商业贿赂理论知识与实践过程中的联系不够,认为平常休息时与外面朋友吃个饭玩一玩不算什么,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事物发展总是从量质到质变的。

六、个别民警认为,我单位当前的主要任务是防暴处突,且没有执法权,

因此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积极性不够高。

针对我大队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照《特警支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标准,经过大队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我大队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党支部在工作中积极开拓工作新局面,党支部成员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积极寻找新方法、新思路。开拓创新,平时多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寻找合适的工作方法,以适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需要。

二、提高党支部工作积极性,加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工作责任心,积极履行职责,以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的态度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对日常政治思想学习和法律法

规学习过程中要引起充分重视,完善学习考勤、学习签到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组织各种考试,了解民警的掌握情况。要将学习内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用理论指导工作,用工作实践理论。

四、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简报和各种资料、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使民警真正掌握哪些属于违规行为,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警钟长鸣,随时绷紧这根“弦”。

五、以镜为鉴,可以整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事理。要组织民警收看反贪污、腐败的案例宣传教育片,并开展讨论,使广大民警认识到一切腐败现象的产生既有其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因素的影响。分析当前公安队伍出现的个别腐败现象,通过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民警的公仆意识,法纪意识,廉洁执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六、要做好经常性、长期性的思想

教育,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引导广大干警积极深入的展开讨论,使广大干警认识到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尤其是要扭转个别民警认为没有执法权就不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消极思想。使民警从小事做作起,从点滴促养成,树立民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七、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在进一步加强并扩大监督渠道的同时,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治理滥用职权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紧密联系警营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加大宣传、深化教育、强化管理等手段,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氛围,增强干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腐朽思想,逐渐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第20篇:商业贿赂发言稿

准确定位履行职责有效预防商业贿赂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全面深入开展本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进程,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今天,镇党委政府在这里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下面我结合本部门工作和本人工作情况,向大家作如下汇报: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1、高度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

大家都知道,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破坏党群关系,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商业贿赂行为在工程建设领域时有发生,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管理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一些市场主体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非法取得建设用地,房地产开发权、销售权,工程承包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2、有效落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作为镇政府建设职能部门,我们必须提高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摸清建设口存在商业贿赂的各个环节,完善各项制度,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我们一定认真学习这次会议精神,按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统一部署,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统一思想,从我做起,廉洁自律,为创造我镇公平的市场秩序,树立良好的党群关系做出努力。

二、准确定位,履行职责

1、明确工作职责

城建办的职能是,负责全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修编工作;负责全镇规划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以及本镇区域内建设方面的协调处理工作;配合镇党委政府抓好防汛防台等其它工作。

2、明确工作重心

作为镇政府职能部门,一定要熟悉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好职责。当前镇党委政府按照区领导要求,聚焦新镇区,要求加快推进新镇区建设的速度,提高工作标准和要求,作为城建办主任,深感责任重大,担子很重。

3、履行好职责

城建办承担的各项职能都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新镇区的开发建设更是张堰人民的期望,我们一定要努力学习,扎实工作,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不断创新思路、提升创新能力,做到“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落实”,在狠抓落实的基础上敢于冲刺。以思路更清晰、任务再细化、标准再提高、节奏再加快的要求,加快推进新镇区道路网架建设;在担负起职责、发挥好作用的基础上,要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爱护自己,保护好自己。

三、严格管理,预防在先

近几年,我镇城镇建设项目投资大,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保证工程上去,干部不下去,确保工程有序推进,镇党委政府在项目管理上不断强化全过程管理、多环节监督,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制度,依靠制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

1、全面分析,有效预防

商业贿赂隐蔽性强、潜规则多,只有全面分析,摸清建设口商业贿赂

的特点、手段、方式等情况,才能更有效的制定治理本部门商业贿赂的实施方案。针对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招投标、材料采购、决算、审计等存在贿赂空间的各个环节,我镇已经逐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审计制度,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规范工作,关口前移

为了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项目建设市场环境,防止领导干部干预项目承发包和项目管理,预防腐败的发生,我们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了商业贿赂的发生。 (1)项目审批制度:项目由相关单位根据需要提出项目申请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转批城建办初审后填报建设项目审批单,再报财务预审小组预审并备案交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城建办或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有力的防止了各部门确定实施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2)项目发包制度:项目批准后根据预算费用的多少,决定选择施工单位的方式,超过规定金额的项目将采取招投标方式,逐步完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氛围和领导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环境。

(3)项目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我们城建办都会同镇纪检委、镇审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对照设计要求和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项目审计制度:项目竣工后,项目的最终结算费用是每个施工单位最关注的,如果是建设单位派人审核结算价,容易滋生腐败,致使不能合理有效用好政府资金。当前我镇对所有建设项目都要请中介审价公司进行项目结算审计,以求公平公正。

(5)付款方式:付款要严格按照合理合情原则,按合同履行付款,不得超越合同规定比例支付工程款,更不能将工程款支付过头。坚持经办人、单位领导、分管镇长签字后才可付款的制度。

四、把握自己,提高警惕

1、正确认识自己

作为城建办主任,是镇政府中层干部,是领导和群众之间的纽带,在领导面前是群众,在群众面前是领导,作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对上,是领导的传令人,是左膀右臂。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握上级的指示和精神,深刻领会党委政府的意图,细化工作,落实到位。又要及时反馈各项工作信息,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当好领导的参谋;对下,是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要成为部门的主心骨,积极组织和调动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领导意图,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正确把握自己

当前我镇正聚焦新镇区,建设项目投资力度加大,建设项目任务多,不可避免要与施工单位打交道,虽然在城建办主任这一岗位上工作了仅一年多时间,但碰到的“廉洁”考验也真的不少,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为了做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我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镇党委廉正建设工作要求,正确处理好权利关、金钱关和人情关,用党员先进性标准衡量自己,树立勤政廉政的踏实作风,使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体现党员的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部门工作人员,自觉抵制说情风、“吃请”、“请吃”风,管住嘴,管住手,管住脚。

从个人角度来讲,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更珍惜自己目前的工作,把握自己的目前生活。具体有两点体会:

(1)耐得住清贫

作为城建办主任,在现在的岗位上,虽然工作很忙,却感到工作很充实,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妻子是协管员,家庭收入虽然不富裕,却感到生活很稳定,享受到家庭的温馨。有人说,公务员要发财,就要去腐败。

我总是这样想,作为公务员,就要耐得住清贫,要有良好的心态,知道满足,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要经常看到比自己更困难的人。如果耐不住清贫,犯了经济上的种种错误,也许一时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但是从长远来看,得不偿失,害了自己,害了家庭,更加对不起培养自己的领导。

(2)耐得住寂寞

第一要把握政治方向,作为城建办主任,任何时候都必须讲政治、听招呼、守规矩,真正经得起各种考验。第二要守住思想防线,牢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和“莫以恶小而为之”,经得起诱惑和歪风。牢记“无商不奸”,在与各种施工单位交往时,要提高警惕,时时在意,步步小心。 第三要把握感情原则,处理好坚持原则与讲感情的关系,对涉及项目承包、工程决算等,一定要严格招投标制度和中介公司审价制度。绝不能以感情代替制度、代替原则。如果违反原则规矩按人情办事的话,短期内也许临时朋友会很多,但长远来看,真心朋友寥寥无几。第四要把握生活小节,要从小事做起,筑好“防火墙”,严防“烟酒声”的腐蚀。

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力推进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的进程中,我们一定注重廉政建设和建设项目一起抓,从工程的设计、招投标、质量验收、审计等一路严格把关,确保完成一个工程,不倒下一个干部,有效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廉洁奉公,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坚持按程序做事,按制度办事,时刻为自己和部门人员敲醒警钟。

金山区张堰镇城乡建设办公室

2006年7月15日

科室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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