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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补奖工作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6-13 07:40:08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草原奖补总结

71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自评总结报告

一、基本情况 1.1牧区概括 1.1.1地理位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四师七十一团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境内的阿克齐。东、西、南与新源县别斯托别乡接壤,北至巩乃斯河,形如一把折扇,沿巩乃斯河南岸舒缓展开,海拔845~900m。地理坐标为北纬43°27′~43°32′,东经83°15′~83°20′。团部驻地霍斯乌特开勒镇,北与国道218线、则克台镇隔河相望,南距新源县城9km,316省道纵贯中穿,西去伊宁市183km。 1.1.2自然条件

七十一团属温带非季风半干旱草原谷地气候,干燥度为1.01。春季多寒潮大风和春雨;夏季气温稳定,少酷热,多阵风阵雨;秋季秋高气爽,降温迅速,日较差大,日照长;冬季寒冷,昼短夜长,少大风。

温度:冬夏昼夜气温变幅较大,年平均气温7.7℃,最高平均气温15.3℃,最低平均气温1.9℃。

日照:年平均日照时数2695.7小时,日照率为61%。

降水: 年平均降水量479.3mm,年积雪日数103天,最大积雪深度67cm。

无霜期:年平均无霜期为153天。

风速风向:年平均风速2.0m/ s,最大风力达7~8级;全年东风和西风最多占67%。夏季多东风,频率为21%;春秋多西风,频率为20%~24%;冬季多西南风,频率为17%。

历年平均冻土深度1.03m。

七十一团土地属恰甫河洪积、冲积扇,整个地形东南高,西北低,南北高差40m,东西高差5~10m,坡降约2~5%,海拔845~900m。

七十一团境内水资源较丰富,境内有2条主要河流:巩乃斯河和恰甫河。巩乃斯河全长258km,平均流量45.6m3/s,年平均径流量14.91亿m3;恰甫河全长123km,平均流量17.3 m3/s,年平均径流量5.856亿m3。河水水量充沛、水质良好,沉淀物较少,矿化度为0.2~0.4克/升。主要由冰川、积雪融水、雨水、地下水补给。

七十一团地下水十分丰富,主要分布在冲洪积扇的西部地区与冲积平原交接处及巩乃斯河沿岸滩地上,水位在0.5~12m之间。

1.1.3草场分布与草地类型

冬季牧场位于新源县则克台镇北山面积9174亩属于温性草甸草原类,科科诺娃夏牧场位于新源县那拉提镇北山独库公路玉希莫勒盖达坂南坡面积53710亩属高寒草甸类,恰合博夏牧场面积30790亩属山地草甸类。 1.1.4理论载畜量

草畜平衡草场:根据《天然草地合理载畜的核算简明操作手册》和2010年7月出版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然草地资源调查与利用与研究技术成果汇编资料》及2004年新源县草原站复查的数据,核定草畜平衡区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那拉提夏牧场30790亩、亩产干草量153.8㎏、利用率60%。以放牧天数120天、每标畜日采食量1.8㎏干草计算,每标畜需2.34亩,理论载畜量为13158标畜。科科那瓦夏牧场33710亩、亩产干草量153.8㎏,利用率60%,以放牧天数120天、每标畜日采食量1.8㎏干草计算,每标畜需2.34亩,理论载畜量为14406标畜。

1.1.5社会经济情况

七十一团2014年下辖单位25个,其中:农业单位9个,工业单位4个,商业单位2个,建筑单位1个,其他单位5个,文教卫生单位3个(团中学、医院、幼儿园)。

全团共有汉、哈、维、回等13个名族,其中汉族占94.26%,少数名族占5.74%。2014年末全团人口988

1、户数4615(其中牧业户数258户)、就业人口5471人(其中牧业人口920人)、职工人数4237人、工农业总产值110997.5万元、牧业产值20214万元、人均可支配收入14268元、户均收入76900元、“十二五”职均收入48874元、1.2草原生态畜牧业发展情况 1.2.1 七十一团现有天然草场10万亩,夏场8.45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84.5%,人工草地1.9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19%。冬季牧场位于新源县则克台镇北山面积9174亩属于温性草甸草原类,科科诺娃夏牧场位于新源县那拉提镇北山独库公路玉希莫勒盖达坂南坡面积53710亩属高寒草甸类,恰合博夏牧场面积30790亩属山地草甸类。可利用面积为93028亩。实际载畜量为27332标畜。

七十一团1997年对草场实行了承包到户,草原承包到户面积10万亩,承包户216户,承包到户率达到100%并都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牧民冬季全部定居实行暖圈舍饲。自然灾害多为春季放牧雨水过多引起的滑坡、泥石流造成的灾害和夏季狼害造成损失近几年上升较快。

1.2.2草原生态变化趋势分析

我团无草原开垦现象、草地类型无明显变化、气候较以前干旱少雨、无环境污染、单位面积产草量去年由于干旱减产严重、单位面积载畜量减少。

二、草原补奖政策目标完成情况总结

2.1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

1.禁牧草场面积2万亩,每亩6元,每年补助资金12万元,禁牧户数56户,每户平均2142.9元。每年全额发放到户。 2.草畜平衡草场面积6.45万亩,每亩1.5元,每年奖励资金9.675万元,草畜平衡户数160户,平均每户604.7元。每年全额发放到户。

3.草场承包户216户,每年每户生产资料补助资金500元,计10.8万元。每年全额发放到户。

2.2草畜平衡减畜完成情况

草畜平衡:我团实施草畜平衡草场由草原监理所与承包牧民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计划在三年内按3:3:4比例完成12821只羊单位的减畜任务,具体减畜计划为:

2011年减畜3847只羊单位,2012年减畜3847只羊单位,

2013年减畜5130只羊单位,达到草畜平衡的标准。今后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无超载发生。

按计划我团于2013年完成草畜平衡区减畜任务。 2.3草原承包完成情况

我团1997年开始对草场实行了承包到户政策,2011年草原承包到户面积10万亩,承包户216户,承包到户率达到100%并都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

2.4基本草原划定完成情况

我团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和草原上图工作于2013年完成,基本草原面积为93028亩。

2.5实施措施 每年根据团实际情况成立由团长任组长、团主管畜牧业领导为副组长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办公室设在团畜牧兽医工作站由团草原监理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聘请连级草原管护员并签订责任书,进行常年的监督管护工作。同时每年转场前由草原监理人员对符合转场规定的牧民签发转场证方可转场。转场后组织草原管护员和牧民代表进行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草原无超载现象发生。每年利用团组织的连队“科技之冬”学习对牧民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在团每年专项牲畜转场会时宣传草原奖补政策。

制定禁牧、草畜平衡减畜依据、减畜计划、减畜方案和措施

我团草原监理所与禁牧区内承包草场的牧民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禁牧责任书》。

禁牧、草畜平衡检查监督和管理 1.设立禁牧管护站

团场在禁牧区设立管护站,聘用5名草原管护员,组成草原管护队伍和各看护点的设置,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分片负责的办法,对禁牧区草原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工作日记,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禁牧质量和效果。

2.建立监督举报制度 团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禁牧和草畜平衡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舆论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3.健全草原监督管理及技术推广体系,强化草原监理职能

团场采取充实人员队伍、保障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设施来健全工作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草原监理所的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禁牧和草畜平衡区进行巡查,对在禁牧区内放牧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放牧行为,不听劝告暂停或停止发放禁牧补助资金,并可按照草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草畜平衡管理区团草原监理所在重要转场路口设立管护站,对转场的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理论载畜量的牲畜坚决禁止上山。转场结束后,由团草原监理所组织人员不定期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清点,超载放畜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暂停或停止发放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并可按照草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团补奖资金管理使用、资金下拨程序

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由团财务科和畜牧科共同管理。

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实施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公平、公证、公开”和“牧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3.团财务科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预算,会同团畜牧科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4.团财务科设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专账,下设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畜牧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牧草良种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明细账户,分别核算,专款专用。

5.团畜牧科组织畜牧部门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及面积,核定牧户的补助金额,并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和监督管理,评估实施效果工作。

6.以上各项所涉及的补助奖励资金,采取由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办公室核实户数、达到草畜平衡的面积及牲畜数量等后,依据奖励补助办法计算金额,报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据实发放。发放前实行公示,个人签字;专项资金实行审计制度。

7.拨付程序

团场统计核实牧户基础数据→师畜牧部门审核确认后→团场在在相关连队张榜公示→团场畜牧、财务部门核实后分别报师畜牧、财务部门→师财务局根据畜牧兽医局核定的结果,将资金拨付各团场→团场财务部门和畜牧技术推广站按照资金任务分配表直接发放给草场承包的牧户。

8.监督管理 团场畜牧和财务部门设立并公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监督电话,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等事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财务部门设立明细帐簿,登记核算资金使用情况。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6自评结论

我团项目按计划实施达到预期规划目标。 存在问题;

1、没有工作经费,草原连级管护员工资、草原监测车辆、人员费用等一切费用都得团场开支。

2、草原监理人员不是草原本专业人员,在草原监测草原上图等专业工作中比较吃劲。缺少专业设备处有一部GPS外在无其它设备。

三、绩效评价 3.1制度建设:

每年年初根据团实际情况成立由团长任组长、团主管畜牧业领导为副组长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 ”,由团草原监理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师有关部门经审核批复。我团根据项目的配套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很好的组织实施项目计划和落实制度管理。

3.2基础工作: 我团1997年开始对草场实行了承包到户政策,2011年草原承包到户面积10万亩,承包户216户,承包到户率达到100%并都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

我团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和草原上图工作于2013年完成,基本草原面积为93028亩。

设立草原生态监测点5处,能够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执法监督工作 1.设立禁牧管护站

团场在禁牧区设立管护站,聘用5名草原管护员,组成草原管护队伍和各看护点的设置,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分片负责的办法,对禁牧区草原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工作日记,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禁牧质量和效果。

2.建立监督举报制度

团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禁牧和草畜平衡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舆论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3.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团场畜牧和财务部门设立并公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监督电话,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等事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财务部门设立明细帐簿,登记核算资金使用情况。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防止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行为。

我团通过广播电视、召开会议、专题讲座、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向牧区的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宣传国家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政策,详细介绍和解读兵团兑现国家政策的具体做法。团党委每年召开落实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专题会议,重点部署了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工作的动员、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利用“科技之冬”等活动对牧工进行培训,讲解国家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政策,传授畜牧业生产经营的实用技术和模式,让牧工从思想上重视、认识上理解、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把国家的倡导逐步化作自觉的行动。

每年能够按时完成牧户电子档案录入和项目进度双月上报工作。

3.3资金项目管理:

奖励机制资金组织情况(包括组织机构、管理等)。

①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由团财务科和畜牧科共同管理。

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实施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公平、公证、公开”和“牧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③团财务科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预算,会同团畜牧科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④团财务科设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专账,下设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畜牧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牧草良种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明细账户,分别核算,专款专用。

⑤团畜牧科组织畜牧部门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及面积,核定牧户的补助金额,并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和监督管理,评估实施效果工作。

⑥以上各项所涉及的补助奖励资金,采取由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办公室核实户数、达到草畜平衡的面积及牲畜数量等后,依据奖励补助办法计算金额,报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据实发放。发放前实行公示,个人签字;专项资金实行审计制度。

每年按文件要去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3.4实施成效:

1.我团草场总面积10万亩,其中:禁牧草场2万亩、草畜平衡草场6.45万亩,草场承包216户,户均草场463亩。年补助总额度32.475万元。

2.禁牧草场面积2万亩,每亩6元,每年补助资金12万元,禁牧户数56户,每户平均2142.9元。每年全额发放到户。

3.草畜平衡草场面积6.45万亩,每亩1.5元,每年奖励资金9.675万元,草畜平衡户数160户,平均每户604.7元。每年全额发放到户。

4.草场承包户216户,每年每户生产资料补助资金500元,计10.8万元。每年全额发放到户。

草原生态有所改善特别是禁牧草原植被恢复较好。 3.5违规违纪行为:

在项目实施5年中,我团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没有一起因为资金发放而引起的上访事件。

四、效益评价 4.1生态效益

4.1.1项目实施前后草原植被变化情况

1、2万亩禁牧区植被盖度、平均高度、地上生物量及优良牧草分别由2011得75%、10cm提高到2015年的90%、16cm .产草量由2011年的120公斤每亩鲜草量提高到2015年380公斤每亩鲜草量。

2、、草畜平衡区植被盖度、平均高度、地上生物量及优良牧草分别由2011得90%、40cm提高到2015年的95%、50cm .产草量由2011年的530公斤每亩鲜草量提高到2015年640公斤每亩鲜草量。

3、人工草地1.9万亩2015产草量年达到亩产650公斤干草的优质人工草地。实施前后比例变化(附监测报告、图片) 4.1.2项目实施前后载畜量变化

草畜平衡区的载畜量由2011年的40456减到2015年的27632标畜。

4.1.3项目实施前后草原生态功能变化情况(涵水量、泥沙流失和植物群落变化情况)

项目实施后,由于草原家庭承包的推进,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我团牧工的草原生态保护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再加上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草原植被恢复明显,产草量增加明显,理论载畜量不断提高。

4.2经济效益 4.2.1增收情况

受益户年新增经济效益2000元、户均增收10000元、人均增收2200元。

4.2.2牧工收入结构变化、牧工支出结构变化情况 由以前单一的牧业收入变为现在的打工、种植收入、政策性收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收入、畜牧业贷款利息补贴收入、良种补贴收入、新建圈舍补贴收入)的多种收入。草畜平衡区牧民由于养殖量的减少相应的饲草支出减少。禁牧区牧民也相应的减少饲草支出,增加了代牧支出

4.2.3牧工养殖成本变化

草畜平衡区牧民由于减畜养殖成本减少。禁牧区牧民也相应的减少饲草支出。

4.3 社会效益

4.3.1牧工对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有较高的认知度、满意度较及期望度。自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机制以来,由于各项配套政策的实施以及草原管理从建章立制逐步完善到得到有效执行,草原退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生态效益明显,这方面得到了团场所有牧工肯定。

4.3.2转移劳动力及牧工从事产业变化情况

多余劳动力开展劳务输出工作,进入团工业园区工厂工作,来增加收入及进入 “万畜精养”小区进行设施养殖育肥出栏。

4.3.3对当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贡献 起到一定的贡献不是太明显。 第五章 取得经验、总体评价结论 4.1 取得经验与收获

通过项目的实施了解了本团草原的载畜量和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牧民开展了家庭多元增收,降低牧工对草原的依赖性。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实施有效推动了草原家庭责任承包制的不断完善,有效推动了草原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和法制化建设,从而使《草原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得以深入贯彻执行。

4.2 总体评价结论

项目的实施对草原生态的恢复有重要的作用,对草原生态保护和草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六、进一步实施的建议与想法

6.1禁牧标准应提高:我团禁牧草场面积为2万亩,每亩6元,每年补助资金12万元,禁牧户数56户,每户平均草场357亩平均补助2142.9元。禁牧后牧民的牲畜需代牧,代牧费每只羊每月15-20元不等按平均每只每月17元、每户150只、代牧5个月计算,代牧费需12750元。补助的金额远远不够。新源县那拉提夏牧场禁牧标准为每亩60元,按他们的标准我团禁牧牧民每户平均补助21429元,这样就完全够牧民的代牧支出了。

6.2草畜平衡补助标准计算应根据载畜量:按亩补贴差别太大,我团载畜量为2.4亩一个标畜,有的团场15—20亩一标畜同时按一户饲养200标畜计算,我团每户牧民所需草场480亩补贴金额为720元。载畜量15-20标畜的按平均17亩计算所需草场3400亩补贴金额为5100元差别太大。

推荐第2篇:草原补奖机制政策宣传材料

渭源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政策宣传材料

1、政策内容: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到户(联户)、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绩效考核奖励等。基本草原划定是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政策的根本依据,草原承包到户是前提和基础,实施禁牧是核心和重点,实现草畜平衡是根本要求。

2、补助标准:我县划入黄土高原区,即禁牧补助2.95元/亩·年,牧草良种补贴10元/

3、发放对象: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发放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

4、补助办法:

(1)禁牧补助:对落实了禁牧的农户,根据所承包禁牧草原的面积核算补助资金,在核亩·年。

平衡义务的农户,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积发放。

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直补到户。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开展合理利用。 (2) 牧草良种补贴:全省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以给农户直补和统筹项目管理两种方式实施。对约占60%的种植多年生优质豆科牧草并处在旺长期的种草面积,各乡镇要将面积确认到村、至户,依据实际种草面积,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牧草良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统筹使用部分牧草良种补贴资金,对其余40%的当年生牧草、品种混杂落后及需要更新的苜蓿面积,积极争取项目,按照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的要求,有计划、分区域、有重点地更新现有留床牧草,推广优良牧草品种,扩大优良牧草种植面积,建设优良牧草生产基地和防灾保畜基地,增强牧草补充供给能力。

(3)兑付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对实行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原,在根据载畜能力合理核定载畜量,制定并完成减畜计划的基础上,用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给实施草畜平衡的农牧户进行奖励。根据中央和甘肃省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政策,我县划入黄土高原区,奖励标准为1.5元/亩。对落实草畜平衡面积,确认超载牲畜数量,制定了减畜计划并完成年度减畜任务,草原植被恢复生长、实现年度草畜平衡的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5、政策目标: 通过落实补奖政策,进一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推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减轻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调整牧草种植结构,扩大优良牧草种植基地建设,为减轻草场压力、发展草业提供物质基础;改良畜牧品种,开展舍饲养殖和异地育肥,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

6、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封

7、基本草原划定范围:以村为单位,将重要放牧场、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以及具顶保底,注重公平;明确责任,稳步推进。

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原划为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各乡镇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将辖区内80%以上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并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确保基本草原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基本草原划定后,要明确界限,设立标志,转绘上图,并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8、基本草原划定程序:划定基本草原区域→绘制基本草原分布图→完成基本草原面积

9、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国家要求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按已承包到户的草核定登记→建立数据库与档案→发布公告→设立保护标示牌。

原面积发放。制定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实施方案,坚持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对牧区草场要承包到户、分户经营,农区草场面积较大的要分户承包经营、面积较小的要承包到户、联户经营(联户数量控制在以社为单位)。对承包到户或联户的草原要确认界限、核准面积、划分等级和勾绘上图。要规范并补签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明确承包户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保护草原生态及基础设施的义务和责任;实行联户承包的,必须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联户成员的具体权益和责任。发包方(村民委员会)和承包方(家庭或联户)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并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10、草原界线矛盾调处原则:在调处时要从大局出发,要以“乡镇负责、村组调处、限时办结、群众满意”的原则依法调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群众意见较大、显失公正的,要依法纠正。草原承包到户的乡镇,对群众没有大的异议的和群众已在自己承包的草原上进行投资建设的,原则上不宜再度划分或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注意避免对群众合法利益的侵害和对草原建设积极性的挫伤,形成新的草原矛盾和纠纷。

11、禁牧区域划定原则:对生态脆弱、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和位于大江大河及重要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划为禁牧区实施禁牧封育。我县禁牧面积57.81万亩。

12、人工种草补助品种:一年生豌豆、燕麦等。多年生紫花苜蓿、红豆草等。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地块采用GPS定位测量确认,种植面积不足100亩的地块注明乡(镇)、村、组、牧户名称、小地名和四至边界。固定专人,制图上网。

渭源县草原补奖工作办公室

2011年10月16日

13、面积问题:涉及各类面积均为投影面积,由GPS测定或地形图勾绘计算,注意与表面积的区别。

推荐第3篇:泰山乡草原补奖工作汇报(优秀)

泰山乡草原补奖工作进展情况

县草原补奖办:

全县草原补奖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乡立即成立了乡领导小组和指导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9月28日召开了动员会, 就这次草原补奖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并在10月9日召开草原补奖工作培训会,就草原补奖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流程和各项表册填写进行了培训,同时就草原补奖工作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分解,下达了任务,明确了责任。

我乡现有草原总面积1.57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1.37万亩,涉及本次草原补奖工作的共有8个行政村22个村民小组1164人,截止目前,我乡8个行政村均已成立领导小组,讨论制定了相应方案,已完成了草原划定,承包方案的制定、公示、讨论以及种草面积摸底调查工作。草原承包我乡以划包到户、联户经营的形式,8个村分别召开村民会议22个村民小组推荐23人联户承包经营草原。按照安排,下一步即将开展图斑勾绘、承包合同签订,落实草畜平衡,兑现平衡奖励和牧草良种补贴,并完善相关表册、台账和档案。

根据政策落实情况,我乡共需用草原承包经营合同书328本,草原经营权证23本,草原使用权证8本,请予以解决。

2011年11月25日

推荐第4篇:甘肃中央财政新一轮草原补奖

甘肃省2018年中央财政新一轮草原补奖 政策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和加强草牧业

发展助推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推动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全省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促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草牧业发展,巩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成效,充分发挥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和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在全省脱贫攻坚和产业扶贫中的积极作用,结合《甘肃省循环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草牧业发展、重点区域草原保护与修复、村级草管员管理和产业扶贫等重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草牧业发展

加强草牧业发展,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是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以来,我省启动开展了草牧业试验试点,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加大优质饲草种植,增强饲草供给保障,坚持种养结合、草畜配套、循环发展,着力推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探索出了以草带畜、草畜互促、农牧结合、优势互补的草牧业发展新路子,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有效促进了农牧区草畜产业良性发展。

(一)主要目标

通过财政资金带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创新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研究推广实用技术,围绕全省脱贫攻坚牛、羊产业区域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的草种和饲草生产基地,提高草产品生产、加工、收储能力,集中解决草牧业发展中优良草种和优质饲草供应不足的问题,夯实牛羊产业发展基础,全面提高优质饲草供给能力,推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效。扶持壮大饲草龙头企业,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建立“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多元化饲草产业联合体,推动贫困地区“三变”改革。加快现代饲草全产业链建设,发展精深加工,打造优质品牌,健全物流和服务体系,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推动构建种养加结合、产供销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草牧业产业体系,推动形成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产业发展优势突出、草牧业企业效益显著提升的现代草牧业生产经营新格局。

- 23 武都区、宕昌县、西和县、礼县、合作市、碌曲县、迭部县、卓尼县、舟曲县、民勤县、高台县、瓜州县、阿克塞县、肃北县。

(四)主要内容

1.草种基地建设。按照生态地带性要求,以河西走廊的甘州、永昌、玉门等县(区)为主,推动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燕麦草种生产基地,培育形成国内苜蓿、燕麦核心制种基地;以黄土高原区的安定、环县、会宁等县(区)为主,立足特色和乡土草种的开发利用,培育形成抗寒抗旱苜蓿,以及红豆草、猫尾草、红三叶及乡土草种制种基地;以青藏高原区的夏河、天祝、临潭等县为主,培育形成披碱草、老芒麦及高寒类乡土草种选育制种基地。加强全省草品种区域试验建设,建立草品种推广应用评价机制。

2.人工草地建植。选用优良牧草品种,大力种植优质牧草,开展传统苜蓿基地改造更新和草田轮作,积极发展草地农业。修建灌溉设施设备,配套生产机械,推广全膜覆土、精量穴播、根瘤菌接种、节水灌溉及旱作人工草地建植技术措施,实现饲草生产、土壤改良、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改善协调发展格局,建设一批高产优质多年生人工饲草地(青藏高原地区可适当种植一年生牧草)。

3.天然草原治理。严格落实草原禁休牧、草畜平衡制度,通过围栏封育、补播改良、病虫害和毒杂草防治、黑土滩治理等综合措施,促进天然草原治理与修复,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实施免耕补播和飞播优良草种,合理施肥灌溉,改善草原土壤,增加可食优质牧草种类和比例,提高生产力水平和利用效率。

4.草产品生产加工。建设青贮玉米、青贮苜蓿、草颗粒、草粉等草产品生产基地,加快草牧业全产业链建设,全面提升草产品生产加工技术,配套生产、加工机械设备,推进牧草机械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扩容牧草仓贮能力,提高草产品生产加工水平。

5.秸秆饲料转化利用。加强青贮氨化窖池、秸秆饲料储备库建设,推广秸秆裹包青贮、全株青贮、微贮、汽喷破壁发酵等生产技术和措施,配套收获、粉碎、揉丝、裹包等机械设备,推进秸秆加工配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应用,提高利用水平。

6.加强草牧业机械配套。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立地条件的饲草耕种收实际状况,加强饲草生产、收获、加工等各环节的机械配套,扶持引导建设主体加大饲草产业全程机械化使用力度,大力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创新发展机制,扶持建立一批饲草专业化机械服务组织,发挥和加 强集聚效应,提高区域生产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

- 67 2.补助方式。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级财政,由县市区统一管理,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组织专业人员防治、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给予建设主体补助。对于建设主体能够自行建设完成的任务,不应一律要求进行招投标。

3.补助标准。草种基地建设、人工草地建植、草产品生产加工、秸秆饲料转化利用、草牧业机械配套和舍饲养殖等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参照国家和省上草原生态保护和草原畜牧业相关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按确定后的建设任务和标准的70%进行补助,其余30%由企业、合作社自筹解决。建设主体是企业的,原则上中央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上中央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天然草原治理建设内容补助标准执行现有国家和省上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补助标准,全部为中央投资。

(七)组织管理

各项目县(市、区)畜牧(农牧)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在充分调查摸底、考察论证,广泛征求项目建设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和建设主体,委托具有相应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档案资料。同时,要统筹考虑草牧业发展目标,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资料和绩效考核指标由市(州)级畜牧(农牧)、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后于8月底前上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备案。实施方案一经审核备案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变更。

有关市(州)、各项目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项目检查考核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完善整改,保障项目建设质量。要认真总结创新的发展模式和体制机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放大示范效应,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模式和方法,为实现草牧业从点到面的突破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省上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资金监管和审计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中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重点区域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环境整改与成果巩固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更加强烈的政治担当、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整改工作成果。

1.实施范围

天祝县、古浪县、凉州区、永昌县、甘州区、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山丹马场

2.实施内容和单位

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草原保护与修复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治理原则,加强与《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2012-2020年)》实施内容的衔接对接,主要采用围栏封育、补播改良、病虫鼠害和毒杂草防治、黑土滩治理等措施加快天然草原治理与修复,通过开展舍饲养殖、畜种改良、人工草地建植、秸秆饲料化利用、草产品生产加工贮备等措施促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多措并举促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巩固提升整改成果。治理与修复工作由相关县(区)草原行政部门、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存在林草“一地两证”问题的县(区)要考虑工作实际,资金可适当用于重新确权颁证、信息数据录入及上图、边界确认等工作。民乐县、山丹县和中农发山丹马场要重点围绕祁连山保护区传统共牧区落实禁牧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农牧民(职工)后续产业培育等方面,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构建共牧区落实禁牧制度的长效机制。

3.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区、场)级财政,由县(区、场)统一管理,可采取组织专业人员防治、购买社会化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组织实施。治理和防治标准执行现有国家和省上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补助标准,全部为中央投资。对于建设主体能够自行建设完成的任务,不应一律要求进行招投标。天祝、永昌、甘州等3县(区)已安排草牧业发展资金,所需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资金从草牧业资金中列支,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4.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畜牧(农牧)部门要认真对照省农牧厅印发的《祁连山保护区草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行动方案》(甘农牧发〔2017〕179号)、《祁连山保护区草原过度放牧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甘农牧发〔2017〕194号)、《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意见》(甘农牧发〔2017〕71号)和《2018年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甘农牧发〔2018〕112号)等一系列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在充分调查摸底、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实施内容和治理措施,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施方案由市级畜牧(农牧)、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后于8月底前上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典型沙化退化草原治理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加大玛曲县沙化退化草原治理和修复力度,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巩固治理成效,实现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

1.实施范围:玛曲县 2.实施内容和单位

沙化退化草原治理与修复坚持“尊重规律、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与《玛曲县沙化退化草原巩固治理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衔接对接,主要采用围栏封育、补播改良、病虫鼠害和毒杂草防治、黑土滩治理等措施加快沙化退化草原治理与修复,通过开展舍饲养殖、畜种改良、人工草地建植、草产品生产加工贮备等措施促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多措并举促进玛曲县天然草原保护与修复,巩固提升治理成果。开展典型沙化退化草原治理措施和方法抓点示范,围绕流动沙丘、草原退化沙化、草原鼠害发生及演替规律研究,加强科技创新和模式探索,加大技术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扩大治理成效。治理与修复和抓点示范工作由玛曲县草原行政部门、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3.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级财政,由县上统一管理,可采取组织专业人员防治、购买社会化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组织实施。治理和防治标准执行现有国家和省上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补助标准,全部为中央投资。对于建设主体能够自行建设完成的任务,不应一律要求进行招投标。

4.组织管理

玛曲县畜牧部门要在充分调查摸底、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建设主体和实施内容,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施方案由州级农牧、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后于8月底前上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根据全省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各地草原面积、农牧户数和工作情况,省农牧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了2018年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分配意见(见附表)。经与省财政厅协调沟通,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基础工作,包括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化承包、草原监督管理、草原监测、基础数据审核录入、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面积清查上图、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宣传动员、技术培训、检查考核等业务能力建设和工作经费。各地要紧紧围绕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目标任务,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成禁牧和减畜计划,着力遏制禁牧区违规放牧、草畜平衡区过度放牧等行为,加强草原执法监督,强化绩效考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补奖资金足额兑现到户。要进一步规范绩效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绩效资金中已明确了草原监测、信息系统管理培训工作的补助资金额度,各地草原行政部门要将这部分资金以及其他业务工作经费及时下达给工作承担单位,确保专款专用,推动草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省草原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各地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和减畜计划的监督检查,强化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加快构建祁连山传统共牧区落实禁牧制度的长效机制。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要加强对草原监测、信息培训录入工作的指导检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村级草管员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强化政策任务落实,全省已聘用专(兼)职村级草原管护员1.5万人,初步建立了村级草管员日常管护草原的工作机制。村级草管员始终处在保护建设草原的第一线,在法律法规宣传、政策任务落实、设施管护、草原防火、违法行为监测报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充分调动村级草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2018年,省上继续安排村级草管员工作补助资金,用于各地已聘用的专(兼)职村级草原管护员工作报酬补助,按2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到位。各地要按照《甘肃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草管员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严格聘用条件,完善聘用手续,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工作考核,强化技术培训,实现村级草管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要结合全省脱贫攻坚实际,将村级草管员聘用与精准扶贫工作密切衔接,优先聘用或续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大对贫困农牧民的扶持力度。要明确草管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包括宣传草原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农牧民保护草原资源;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放牧、超载过牧等行为;核查放牧牲畜数量,督促超载牲畜出栏;监测报告草原灾害、非法占用破坏草原的行为,保护草原设施等。要依据本地实际,将草管员工作报酬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统筹解决。省草原监督管理局要指导督促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和村级草管员队伍建设,对各地草原监理机构、村级草管员履职尽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跟踪督查村级草管员工作补助经费兑现发放情况,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发挥实际效益。

附表:1.2018年中央财政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表

2.2018年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草牧业项目拟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摸底表

推荐第5篇:草原生态奖补机制讲课内容

草原生态奖补机制讲课内容

一、基本情况**县草原生态奖补机制实施禁牧补助52.67万亩,草畜平衡奖励353.78万亩,牧草良种补贴26.98万亩。

1、禁牧草原植被盖度60%以下、鲜草产量150公斤以下,以乡镇或村组为基本单元,将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划为禁牧区。模式:禁止放牧,并固定专人看守。关键技术:每年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可进入进行牧草刈割,以促进牧草生长,避免出现用进废退。补贴为每亩6元,合计316.02万元。

2、草畜平衡对我县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实际为全县草地面积88.3047万亩+所有公益林面积264.2371万亩+大海乡商品林1.2382万亩。模式:大力发展人工种草、草地改良、划区轮牧和饲草料地建设,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推广牲畜良种、舍饲圈养,指导畜群周转,保证草畜平衡制度的实施。关键技术:结合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所使用的天然草原、人工草地、人工饲料地、农作物秸秆等资源情况,核定草原载畜量,明确牲畜饲养量;根据草原生产力水平变化适时调整草原载畜量,合理确定牲畜放牧时间、放牧强度、牲畜饲养量等,实现草畜动态平衡。奖励为每亩1.5元,合计530.67万元。

3、牧草良种补贴开展牧草良种补贴26.98万亩。补贴每亩10元,合计269.8万元。中央补助奖励资金1116.49万元,连补5年。

二、三证两合同的填写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发证机关是县人民政府,经办人、负责人、权力人等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全套表格制好后原件在县档案局存档,复印件在县畜牧局、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存档一份,也可根据情况在村委会存档一份。草原承包合同

1、草原所有权证只发给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政府发给村或村民小组,与使用权证、承包合同信息必须一致。第三页:**县;(2011);编号为市县名称头两个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4位流水号组成:QJHZ0001第四页:(1)草原所有权力人:填写集体单位名称,如**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所用名称与地形图上、基本情况表、公示表、申请表、发证登记表等图表上相一致;(2)座落:申请宗地所在具体行政位置,**县**乡(镇)**村**小组。(3)小地名:地形图上标有地名的应以地形图上的为准,地形图上没有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4)草原类型:根据1981年**地区畜牧站和**县畜牧站草山资源联合普查队的《云南省**县草场资源调查报告》,**县有六个草原类型。①高山、亚高山草甸类草原:分布在海拔2500米以上的大海、待补、驾车。土壤为高山、亚高山草甸土、亚高山沼泽土和部分泥炭沼泽土。优势牧草有禾本科的绒毛草、羊茅、鹅冠草、牛毛草,蔷薇科的西南委陵菜和豆科的云南米口袋,一以及其它杂草。(23万亩)②山地草丛类草原:分布在海拔3000米以下的亚高山、中山和低中山地区,全县均有分布。土壤为棕红壤、棕壤和棕黄壤。优势牧草以禾本科的画眉草、茅叶荩草、鹅冠草、野青茅、红裂稃草、臭根子草、硬杆子草、扭黄茅、青香草、黄背草、白茅、四脉金茅等为主。(158万亩)③山地灌丛类草原:分布在海拔2000—3000米的地区,土壤为红壤、棕红壤。灌丛主要以山杨柳、土连翘、南烛、野胡椒、榛子、杨梅、鸡嗉子果、杜鹃等占优势,牧草以红裂稃草、绒毛草、茅叶荩草、臭根子草、鹅冠草、画眉草、野古草为主。(55万亩)④山地疏林灌丛类草原:分布在全县不同海拔地区,土壤为棕红壤、棕壤和棕黄壤。疏林有云南松、赤松、板栗、响叶杨、栎树等,灌丛有南烛、杜鹃、白绿叶、马桑、马缨花、土连翘、鸡嗉子果、杨梅等,牧草以绒毛草、画眉草、香茹草、白茅、红裂稃草、黑蒿、火绒草为主。(72万亩)⑤山地疏林类草原:全县面积最广的草地,土壤为红壤、棕红壤和棕紫壤。优势牧草以红裂稃草、画眉草、臭根子草、细柄草、硬杆子草、四脉金茅、白茅为主,乔木以云南松、赤松、板栗和栎树为主。部分是割草场(246万亩)⑥农隙地草丛类草场:主要分布在三坝(金钟、者海、娜姑)两槽(迤车、**)主粮区,牧草主要由狼尾草、狗尾草、马唐、狗牙根、荩草、雀稗、车前草、画眉草、早熟禾、苕子、五叶豆、三叶草等组成。(1.7万亩)(5)面积以“亩”为单位。汇总到乡镇、到县“万亩”。(6)主要植被:乔灌草分别表述,可填写2—4种。以“牧草”为主。(7)鲜草产量(公斤/亩)。指可食牧草产量,估算。(8)主要用途:放牧、刈割。(9)承包期限:草原承包期限50年,起止时间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60年12月31日。(10)四至界限:填写宗地周围(东、南、西、北)明显固定地物标及界标号。对于不能用面积表示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描述。(11)备注:特殊情况的说明。

2、草原使用权证(单户或联户)第一页:编号暂不填写。市县名称头两个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6位流水号组成:草原使用权证编号QJHZ000001。第三页:**县;(2011);户主:集体填法人代表,联户填户主代表,单户填户主姓名。第四页:发包方全称(结合草原权证,所有权属村民小组,则全称填写该村民小组;所有权属村委会,则全称填写该村委会)。承包方代表姓名:与第三页户主姓名一致。草原承包合同编号:市县名称头两个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4位流水号组成QJHZ0001。承包起止日期:2011年1月1日至2060年12月31日。承包方式:单户、联户、集体。

3、草原承包合同(单户或联户)发包方(甲方):结合草原权证,所有权属村民小组,则全称填写该村民小组;所有权属村委会,则全称填写该村委会)。承包方(乙方):与“使用权证”第三页户主姓名一致。

三、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

1、所有权证、合同、调查表格是由的草原面积全部以“亩”为单位,汇总表到乡镇、到县可以“万亩”为单位。

2、所有草食畜均折算为“羊单位”:羊单位日食量是指1只体重50kg并哺半岁以内单羔、日消耗1.8kg草地标准干草的成年母绵羊,其它草食畜折算为牛、马、山羊和绵羊,折算标准为:1头本地黄牛=3.7个羊单位;1匹马属动物=2.96个羊单位;1只山羊=0.74个羊单位。

3、草原利用率及干鲜比折算方法牧草利用率取天然草原(围栏封育)70%、改良草地80%、人工草地90%;计算干鲜比折算时取天然草原(围栏封育)1﹕

3、改良草地1﹕

4、人工牧草为1﹕

5、苕子1﹕

5、蔓菁1﹕

8、萝卜1﹕

8、洋芋1﹕5。玉米秸秆产量800公斤/亩,燕麦、荞麦、水稻等秸秆产量200公斤/亩。

4、超载率计算方法超载率=(实际牲畜饲养量-最大牲畜饲养量)/最大牲畜饲养量×100式中:实际牲畜饲养量为本乡(镇)或村民小组实际牲畜存栏量,最大牲畜饲养量为估算草原的最大饲养量,均为标准羊单位。草原年亩均产草量公斤/亩·年(折合干草)。

5、草原退化率(%)填写原则由于草原类型不同,退化程度不同,跨区域太大。所以,根据类型设定不同的退化率界限,青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人工草地、改良草地:30—35%;(2)天然草原、山地草丛类草原(未经人工改良或处理,用于放牧的天然草原):36—40%;(3)山地灌丛类草原(草原内有一定灌木林分布,但该片草原以牧草生长为主):41—50%;(4)山地疏林灌丛类草原(有疏林、灌丛和牧草分布的草原):51—60%;(5)山地疏林类草原:61—80%。

推荐第6篇:镇原县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8.15)

二、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发展战略,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落实草原经营管理制度为基础,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全面落实补奖政策,促进我县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草原畜牧业生产水平,稳定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牧业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必须围绕“一个中心”,做到“三个到位”,坚持“四项原则”,做到“五个公开”。“一个中心”即:集体草原划分承包到户。“三个到位”即:依法明确草原所有权,将草原划分承包到户,落实草原经营管理权,保障承包经营者合法收益权落实到位;草原补贴资金落实到户,严格补贴发放标准,理顺补贴程序,规范补助资金运行,保障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到位;明确经营责任主体,确保草原用途不变、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保护草原生态,保障草畜平衡机制落实到位。“四项原则”即:坚持尊重民意、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依法承包、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五个公开”即:做到政策、办法、程序、内容、结果五公开。

2.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封顶保底,注重公平;明确责任,稳步推进。

3.主要目标。通过落实补奖政策,进一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推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落实草原禁牧,减轻草原放牧压力,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调整牧草种植结构,扩大优良牧草种植基地建设,改良畜牧品种,开展舍饲养殖和异地育肥,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

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

推荐第7篇:镇原县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8.15)

镇原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机制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切实加强我县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草原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甘肃省贯彻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镇原县位于甘肃省庆阳市西南部,东邻西峰区、庆城县,西接宁夏彭阳县,南界平凉市泾川县、崆峒区,北靠环县,南北长91.24公里,东西宽78.3公里,地形西北高东南低,属黄土高原沟壑区。平均海拔1456米,属半湿润性大陆温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0.0℃,降雨量400-500毫米,无霜期150天左右。全县总土地面积3500平方公里,折合524.97万亩,其中耕地168.97万亩。共辖19个乡镇,215个行政村,2008个自然村,10.9万个农户,总人口51.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9.4万人。2010年全县农牧业总产值9.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000 元。

(一)草原资源情况。目前,全县共有各类草地197.84万亩,其中天然草场176.77万亩,人工草地76.45万亩。天然草

原占总土地面积的33.7%,主要分布在以茹河、蒲河、洪河、交口河四大区域,这些区域是我县传统畜牧业的主要生产基地,也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防风固沙的重要生态屏障。由于近年来气候干旱等因素影响,全县90%以上的草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

(二)人工种草及草产业发展情况。2010年底全县人工种草面积达到76.45万亩,其中多年生苜蓿留存面积73万亩,一年生牧草3.45万亩。多年生牧草以紫花苜蓿为主,一年生牧草以禾草等为主。但草产业发展比较滞后,产业化发展不足。

(三)牛羊养殖情况。牛、羊是我县养殖的主要畜种。到2010年底,全县牛存栏10.03万头,其中能繁母牛5万头,羊存栏20.82万只,其中能繁绵羊3.2万只,能繁山羊6.17万只。

二、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发展战略,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落实草原经营管理制度为基础,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全面落实补奖政策,促进我县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草原畜牧业生产水平,稳定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牧业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必须围绕“一个中心”,做到“三个到位”,坚持“四项原则”,做到“五个公开”。“一个中心”即:集体草原划分承包到户。“三个到位”即:依法明确草原所有权,将草原划分承包到户,落实草原经营管理权,保障承包经营者合

法收益权落实到位;草原补贴资金落实到户,严格补贴发放标准,理顺补贴程序,规范补助资金运行,保障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到位;明确经营责任主体,确保草原用途不变、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保护草原生态,保障草畜平衡机制落实到位。“四项原则”即:坚持尊重民意、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依法承包、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五个公开”即:做到政策、办法、程序、内容、结果五公开。

2.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封顶保底,注重公平;明确责任,稳步推进。

3.主要目标。通过落实补奖政策,进一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推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落实草原禁牧,减轻草原放牧压力,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调整牧草种植结构,扩大优良牧草种植基地建设,改良畜牧品种,开展舍饲养殖和异地育肥,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抓紧完成落实补奖政策的基础工作

1.加快基本草原划定。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将辖区内的天然草原全部划定为基本草原,并对基本草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确保基本草原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基本草原划定后,县政府将设立标志,明

确界限,并发布公告,县农牧部门对划定的基本草原实行统一登记建档。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必须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2.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国家要求草原禁牧补助按已承包到户的草原面积发放。要坚持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承包到户,对承包草原要进行四至界限确认、勾绘图斑、面积核准、草原等级划分和适宜载畜量核定,县、乡、村要有草原承包登记汇总表,要进行界线、面积公示,签订草原承包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并核发由省农牧厅统一定制、县政府印制签章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承包工作于2011年9月底完成。

3.加强草原基础数据核实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落实补奖政策的要求,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县、乡确定专人,扎实做好牧户基本情况,草原承包、禁牧、人工种草面积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实现中央、省、市三级联网,电子化管理,为落实补奖政策打好基础。

(二)实施禁牧补助

1.划定禁牧区域。按照国家“对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的要求,全县对退化严重的天然草原实行禁牧,共落实禁牧面积176.77万亩。要按照县上核定的禁牧面积为基础,以乡镇或村组为基本单元,确定禁牧区域,核定禁牧面积,并将禁牧任务分解落实到乡、村、户,明确禁牧要求,层层签订禁牧管护责任书,严格落实禁牧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植被恢复。

2.兑付禁牧补助资金。根据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规定,对全县176.77万亩的禁牧草原,用中央财政下达的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农户给予补助。5年为一个禁牧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管理。省上通过对各地草原载畜能力、生态贡献、收入构成、草原面积、人口数量、政策效应和社会和谐稳定等因素,通过科学测算,确定我县的禁牧补助标准为:黄土高原区2.95元/亩。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农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将禁牧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三)实施牧草良种补贴 1.人工种草面积

2010年,我县人工种草面积76.45万亩,其中,多年生牧草面积73万亩,一年生牧草面积3.45万亩。

2.合理兑现和使用牧草良种补贴资金

按照《甘肃省落实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全省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以给农户直补和统筹项目管理两种方式实施。对约占65%的种植多年生优质豆科牧草并处在旺长期的种草面积,要将面积确认落实到乡、村、户,依据实际种草面积,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通”的方式,将牧草良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对其余35%的当年生牧草、品种混杂落后及需要更新的苜蓿面积,采取项目管理形式,项目具体由省上管理,县上按照省上审批的方案组织实施。

(四)实施山羊良种补贴和畜牧良种补贴。按照国家对山羊良种补贴的规定和省上的要求,省上集中统筹使用补贴资金,采取项目管理,项目具体由省上统一组织实施。

四、2011年工作进度

2011年1月—2011年6月:宣传补奖政策,组建工作机构,开展前期调研,核定基本数据,编制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011年6月—2011年9月: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划定草原禁牧区域,落实草原禁牧措施。

2011年9月—2011年11月:检查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通过核查、登记、上册公示,向农户兑付补奖资金。

2011年11月—2011年12月:完成资料汇总建档与电子化管理,对补奖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申请省、市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和验收。

五、资金概算

(一)禁牧补助521.4715万元;

(二)人工种草补助496.925万元;资金总额1018.3965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

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事机构,要准确把握政策内容实质,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时限,进行专题部署安排。要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建立技术指导小组,分村到组抓工作落实,确保草原生态补助奖励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入户宣讲、政策明白纸、举办重大宣传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精神,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的各项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借鉴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调动群众积极参与草原承包工作,主动承担草原承包经营责任,自觉履行承包义务,促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落实。

(三)健全配套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全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工作程序以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情况,制定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管理办法;根据《草原法》,对草原生态极度恶化、草原生态极其脆弱的草地实行禁牧,确定禁牧适用区域、时间、技术要求等,制定详实具有操作性的草原植物管理办法,对违反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要依法查处追究;建立健全禁牧制度的落实、草畜平衡指标监测、补助资金管理、落实监督管理到位、后续产业培

育等多方面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顺利实施;制定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公示制度,对补助内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等进行公示,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图、表、卡、册、证,做到详实准确、群众满意。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督查机制,严明工作纪律,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县上成立的19个工作组要加强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对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对工作进度慢、质量差、措施不力、消极应付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背政策原则,现失民主公平,造成乱承包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进行追究问责;对补助资金发放不规范、违规使用操作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办公室要强化工作指导,综合协调服务,做好政策咨询,及时沟通信息,不断总结完善,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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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交流材料尊敬的祝钧局长、同志们大家好!按照会议安排,我就西昌市2011年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工作实施情况作简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2010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委会决定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以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意见》(川办函【2011】179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在省、州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悉心指导下,我市各级政府、财政、畜牧等相关部门积极行动,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完成了各项基础数据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并编制了第一次实施方案,2011年4-8月,完成了省级牧户信息系系统的导入工作和进一步开展各项基础数据的核实工作,2011年9月至11月完成了部级牧户信息系统的录入和第二次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11年12月完成了补奖资金兑现工作的93.18%。现将2011西昌市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实施情况简述如下:

一、西昌市基本概况西昌市位于四川凉山中部,成昆铁路中段,安宁河谷腹部。居于东径101°44′--102°25′,北纬27°32′--28°10′之间,幅员总面积2654平方公里。辖37个乡镇,总人口65万人,其中牧业人口22.98万人,牧户数21200户。2010年,全市草食畜存栏43.96万头(只),出栏27.42万头(只);牧业产值达19.56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3.46%,全市农牧民人均牧业现金收入达2164元,其中年新增牧业纯收入249元。西昌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山脉为横断山的延续,地势自北而南差峨绵延,北高南低,东倾西斜。全市有天然草原112.65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原94万亩。天然草地主要类型有高寒草甸草地、高寒灌丛草地、山地灌木草地、山地草甸草地、山地疏林草地、农隙地草地等7类14个组32个型。主要牧草类型以禾本科、豆科、蓼科、莎草科和杂草类为主。

二、政策落实及开展情况

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事宜市政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专题听取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有力推动了该项工作的进程。市政府办印发了西府办发[2011]22号文《西昌市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意见》;西昌市畜牧局、西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西牧发[2011]14号文《关于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的通知》。2011年2月18日,9月22日,市政府两次召开了西昌市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会,副市长余勇,市农委、市财政、畜牧、发改、国土、公安、统计、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以及21个项目实施乡镇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各项目实施乡镇成立了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抓好具体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市政府于2011年3月14日,成立西昌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乡镇亦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抽调各相关精干人员,专门负责落实本乡镇补奖政策工作的具体事务。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市乡(镇)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人,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政府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市政府将补奖政策的落实纳入政务和民生目标考核,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建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乡、到村、到组、到户”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考核奖惩到位,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3、落实配套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5月初市政府配套60万元工作经费。

4、开展调查,分析协调基本数据,突出重点落实任务以83年全国草调资料为依据,在充分分析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草原生态、牧民生计、牧业生产的工作思路,坚持适度集中,成片推进,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确立以村或组为基本单元,将高山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域的乡镇或村组作为享受生产资料补贴的牧户,将工作重点集中突出在21个乡镇实施,并与各相关乡镇积极协调,核准全市草原承包牧户21200户,承包可利用天然草原94万亩,占全市的100%;实施草原生态补助奖励牧户21160户;划定我市5.2万亩的禁牧实施乡镇和禁牧区域,涉及130户;划定88万亩实施草畜平衡的乡镇和区域,涉及21137户。

5、加强生态补奖系统录入和实施方案编制由于部、省系统的调整和调试,我市利用国庆节和彝族年放长假的时间,抽调37人次,历时15天,突击完成了今年实施生态补奖21200户的相关信息录入到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已录入的基础信息进行了多次核对,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10月按时完成了我市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州政府以凉府办函〔2011〕297号文件已批复,按此方案实施。

6、资金到位情况目前已到位资金671.2万元,除由省上统一采购的4万剂肉牛冻精的2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

7、建立完善牧户资金兑现账户为确实将补奖资金安全及时兑现到牧户手中,各项目乡镇与就近的金融网点衔接,将牧户手中的各种信用卡进行整合和新办理,做到全部补奖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到牧户手中。为缓解开户压力,市农村信用联社还在洛古波乡新成立了分社。目前,西昌市农村信用联社的各分社正加紧为牧户办理信用卡。截止12月6日已有11个乡镇的牧户交了银行信息,其余10个乡镇,正在办理中。

8、加强舆论宣传2月20日,西昌电视台,西昌新闻栏目做了西昌市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专题报道;2月22日,《凉山日报》作了题为“五年国家投入6792万元西昌市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全面启动”的报道。各相关乡镇结合三干会、护林防火或召开各村专题会议并由村开到组、组开到户,认真学习讲解部、省、州建立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相关文件,使项目实施区牧户对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目的意义、牧户的确认、实施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的要求和相关补助标准做到户户有明白人。

9、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市畜牧局多次组织各站室人员认真学习、研讨相关文件,并于2010年12月27日、2011年1月28日、2月22日、9月28日召开了局机关各站室和相关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参加的建立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工作培训会,就相关文件精神和表格、数据、标准逐一进行了分析和讲解,统一了口径和标准。市畜牧局举全局之力,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了16个业务指导组,实施对口包乡,责任落实到组到人。分别对21个项目乡镇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截止11月25日,已对各项目乡镇开展技术培训63次,技术指导372次。

10、积极与科研院所衔接凉山草原多为高山草原,山地地形复杂,气候恶劣、山势起伏大。山里流传一句“闻其声,见其面,走一天”。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开展草原监理工作难度极大。为提高草原监理工作的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市畜牧局积极与西昌学院汽电学院衔接,合作寻求将现代电子科技技术引入草原监理工作中,提高天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制度和责任的全面落实,目前合作的《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民族地区草原远程监测系统的开发》项目已在凉山州科学技术局立项。为确保我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有效实施,加强技术支撑和技术指导。我市于2011年,力邀我省草原老专家郭万祥研究员和省草原总站肖飙研究员,深入项目实施区开展实地调研,为今后我市天然草原植被的恢复、人工种草的实施奠定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11、良种改良落实情况今年,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项目下达我市山羊良种改良任务为:调购良种山羊种公羊300只,国家每只种公羊补助800元。从省上公布的良种山羊种公羊目录中每只山羊种公羊价格在2200至4000元(不含运费)。虽经我局大力宣传,但由于补助金额与实际价格之间差额达1400至3200元,加之我市该项目实施地集中在高山彝族聚居乡镇,牧户经济基础差,牧户无力承担几千元的差价。为积极争取国家今后对我市山羊良种的补贴,促进我市山羊良种改良的步伐和进程。市政府按每只种公羊配套500元,300只共配套资金壹拾伍万元(150000元)。现已落实160只种公羊,正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12、积极筹备牧草良种购进工作由于项目资金到位时已过牧草播种期,考虑到增加草种的仓储成本等因素,明年再进行牧草良种采购,现正积极准备挂网招标采购工作。

三、积极开展草补资金兑现工作。

1、兑付草补资金,有利于调动牧民用好、管好草场的积极性,促使牧区牧民增收。2011年12月1日,省畜牧局牧区处李幼平处长一行4人以及州畜牧局副局长杨文儒、州草原站站长刘勇对我市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对我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从政策落实、方案编制、工作经费落实、宣传动员、部门配合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肯定。认为我市开展此项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扎实,目标明确,总结材料祥实,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对今后工作也提出了要求:一是财政、畜牧部门要密切配合规范实施程序,抓紧完成畜牧良种和牧草良种补贴工作。二是要抓紧落实草补资金的兑付工作。中央财政将按照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草原生态保护效果、牧民增收情况以及地方配套投入情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考评。资金兑付工作完成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这一国家级项目在我市的完成指标,为了不影响西昌的绩效考核,采取边考核边兑付资金的方式,在12月15日前将草补资金兑付到位。

2、12月7日,西昌市召开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兑付工作会议,标志着西昌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兑现工作全面启动。市财政局、畜牧局以及21个项目实施乡镇政府和兽医站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西昌市2011年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兑付工作涉及21个乡镇21160户牧户的563.2万元的草补资金兑现。涉及面广,且多数牧户系我市高山乡镇,牧民居住分散。根据省、州草原生态补奖领导小组的要求,2011年我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要在12月15日前兑现,按目前我市的办卡进度及资金帐户建立情况根本无法兑现。经西昌市草原生态补奖领导小组研究报市分管领导同意,2011年我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采取:草补资金划拨到各项目乡镇,由各项目乡镇采取现金兑付方式直接发放到牧户手中。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兑现到户,西昌市草原生态补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西草补奖办[2011]1号《关于兑现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请各项目乡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保证安全稳妥把草补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

3、全市130户禁牧户补奖资金兑付工作安排。涉及禁牧的130户牧户,要在签订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禁牧合同,并且处理完所有牦牛的情况下,12月31前以“一卡通”方式一起兑现禁牧奖励资金、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38.387525万元。

4、继续加紧完善牧户资金兑现账户。今年由于有部分账户系统和新开户未完成,加之补奖资金兑付时间紧,不得已采取了现金兑付的方式,接下来4年的草补资金兑付必须通过农村信用联社各分社打入牧户“一卡通”帐户。要求还未完成开户的乡镇加紧落实此项工作,确保明年资金及农户信息导入农村信用联社,再划拨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今年是实施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第一年和关键年。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改善生态环境和草原良性可持续发展。全市上下有信心和决心把我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这一重大的强农惠农政策有力有序有效地按照部省州文件精神和相关程序完成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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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XX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四川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为了使我县草原生态补奖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评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原则。考评指标结合实际,考核标准科学统一,考评方法简便易行,考评程序规范严谨,考评依据客观真实。

(二)坚持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考评工作必须客观、真实、公正、透明,充分反映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的过程、效果。

(三)坚持奖惩分明原则。将考评结果与绩效考评奖励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投入相结合,奖优惩劣,推动各乡(镇)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县所辖的XXX个片区工委和XXX个乡镇。

第二章 绩效考评内容

第四条 绩效考评设置两级考评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包括组织管理、基础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实施效果等5项内容;二级指标包括组织机构、方案制定、资金兑现、

档案管理、监管监理等21项内容。

第五条 组织管理主要考评各乡(镇)组织机构建立、实施方案制定、目标责任落实等情况。

第六条 基础工作主要考评各乡(镇)草原确权承包经营制度、基本草原划定、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执行,补助奖励资金兑现等落实情况。

第七条 任务落实主要考评各乡(镇)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划定、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执行,补助奖励资金兑现等落实情况。

第八条 保障措施主要考评各乡(镇)检查考核制度建立、草原生态监管、补奖政策专题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等开展情况。

第九条 实施效果主要考评各乡(镇)草原植被盖度、草原生产能力、草原超载减畜、牧民增收等情况。

第三章 绩效考评方式

第十条 绩效考评在省、州、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草原生态补奖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绩效考评实行乡(镇)自查、县草原生态补奖工作领导小组抽查的考评方式。

第十二条 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对本乡(镇)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及绩效考评自查得分表,于次年3月5日前报请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三条 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领导

小组组建绩效考评工作组,对全县落实草原生态补助政策情况进行考评,于次年4月5日前将县自查报告及乡(镇)考评结果报送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7月5日前完成对乡镇的抽查,形成绩效考评综合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各乡(镇)绩效考评等级。

第四章 绩效考评奖惩

第十五条 将围栏管护任务与绩效挂钩,依据围栏破坏程度和违规放牧行为次数进行相应扣减。

第十六条 将年度减畜任务与绩效挂钩,依据未完成出栏数扣减相应考核奖励。

第十七条 将草原防火与绩效考核挂钩,只要违反县上“7个严禁和一个凡是”原则,对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乡(镇),扣减该乡(镇)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奖补给绩效考评优秀的乡(镇),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不予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不安排补奖资金,对相关乡(镇)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一条 各乡镇奖励资金安排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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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汶化字【2011】08号

关于申请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财政奖补的报告

财政局、安监局:

我公司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鲁安监发【2010】35号文件的精神要求,2010年10月对甲醛氧化工艺安全控制实施改造,莱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4月27日,组织了专家组对2万吨/年甲醛项目工艺安全控制方案及现场的运行进行了审查,并通过了改造方案,莱城区安全生产监督局以莱城危化项目审字

【2011】004号下发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为此,根据鲁财企【2011】24号及鲁财企【2007】62号文件的要求,特提出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的财政奖补112.82万元,请予以批准!

山东省莱芜市汶河化工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5日

第11篇:奖补申请

(奖补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起草的申请范文) 联办发〔2014〕 号

关于使用特殊疑难专项资金奖补XXX

信访事项的申请

赤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赤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赤信联办发〔2014〕 号)精神,为妥善解决XXX旗(县区)XXX(信访人)特殊疑难信访事项,现就使用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提出如下申请:

一、基本情况

XXX,性别,民族,户籍地赤峰市XXX旗(县区)XXX镇(苏木、乡、街道办事处)XXX村(居委会、嘎查)XXX村民组(独贵龙、XX小区),现住址XXX旗(县区)XXX镇(苏木、乡、街道办事处)XXX村(居委会、嘎查)XXX村民组(独贵龙、XX小区),身份证号:1504 。

二、信访事项基本情况

(一)信访人反映主要问题

信访人XXX信访反映什么问题,信访事项产生的时间、地点,信访人要求解决什么事情,在此要交代清楚。是否属于进京非访事项、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也要交代明白。

(二)调查处理情况

(历次调查解决的实际情况,形成特殊疑难信访事项的原因是什么,要交代清楚)。

三、申请事项

由于信访人XXX的信访事项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信访人长期上访,甚至进京非正常上访。为化解XXX的信访事项,经 年 月 日XXX旗(县区)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筹集资金XX万元化解了信访人XXX的信访事项,目前信访人已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并息诉罢访。XXX的信访事项符合使用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奖补范围,特向赤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奖补第四批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XX万元,自治区匹配资金XX万元,市匹配XX万元,XXX旗(县区)匹配XX万元。

特此申请

XXX旗(县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

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四年六月 日

第12篇:补奖总结

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工作总结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及省州有关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精神,为了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促进草原畜牧业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县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安排,精心组织,积极开展落实补奖政策各项工作措施,并取得了实质性成果,现总结如下:

一、组织管理情况

我县于2011年6月16日专题成立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牧的副县长***担任,农牧局、财政局及畜牧草原负责人等分别任副组长,并组建办公室,抽调充实一批工作人员,有力加强了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按照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通过专题研究,由办公室负责制定了工作方案。

二、基础工作完成情况

(一)基础数据录入

我县已经完成2012年度、2013年度的牧户信息录入,并完成县、州、省三级审核,无重复信息、无逻辑错误信息;完成2014年度数据录入,还未审核。上传了信息系统需要

1 上传的资料,完成设定了各项参数。

(二)人工草地地块上图工作

2015年5月20日为止,我县已经完成**个乡镇0000万亩人工草地勾图工作;完成导入模板21335户,导入数据6000户。

(三)天然草地地块上图工作

省上核定我县可利用面积为0000万亩,均纳入补奖政策。2015年5月20日为止完成全县00个乡镇、000万亩天然草地构图工作,制作导入模板18000户,还未导入。

(四)补奖资金管理情况

补奖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财政所分级管理,实行设立资金专帐及分项明细账户,分别核算,专款专用,并制定了补奖资金管理制度及办法。2014年的补奖资金共000万元,均已拨付到乡镇,由各乡镇负责通过“一册明、一折通”直接发放到户。

三、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一)禁牧任务落实情况。

制定了**县禁牧实施方案,全县已划定禁牧面积00万亩,禁牧面积、任务均已落实到村、到户。禁牧标牌设置完成。

(二)草畜平衡任务落实情况

2 制定了**县草畜平衡实施方案,已划定草畜平衡面积00万亩,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

(三)牧草良种补贴落实情况

全县共有良种牧草面积00万亩,已全部核实到村户。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00个乡镇种草户进行了技术培训,共培训500余人次,发放培训手册1600余册。

四、补奖工作保障措施完成情况

(一)、草原生态监测情况

我县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在退牧还草工程区建立测验监测点的通知》和《**省农牧厅关于加强草原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草原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组织,依法展开了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工作。

1、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农牧局分管领导为组长、草原站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开展草原面积、生产力、植被构成、自然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的动态监测,及时为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2、草原监测情况。我县现有天然草原000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000万亩。是我县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防风固沙的重要生态屏障。自推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来,已有00万亩被划为禁牧面积,00万亩被划为草畜平

3 衡面积。同时,根据补奖政策的相关要求,积极加强了草原监测点的建设。目前,全县00个乡镇均安排有专人负责草原监测工作。县上确定**乡**行政村黑桃坪草坡、**乡**村黑节草山、**乡**草坡、**乡**村吊草坡4片草原作为我县草原监测工作样地,专门进行草原植被的监测工作。

(二)、草原执法监督情况

县草原监理站与县畜牧草原合署办公,现有工作人员00人(其中:在编00人,抽调00人)。因县草原监理站目前无专业执法人员,草原征、占、用管理执法工作的开展存在较大困难。近年,站上根据要求积极展开了草原资源监测、退化草原治理等,努力实现草原监测工作的常态化。

(三)宣传动员情况

自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通过有线电视、悬挂横幅、书写标语、专题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进行了草原补奖政策的宣传,为保证补奖政策落到实处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环境。

五、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打算

由于草原补奖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各类资料多,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草原补奖工作基本上由一个人完成),经费不足,加之此项工作无前车之鉴,部分乡镇重视不够、认识不深,使我县此项工作进度曾一度受到影响。今后,我县将以多次督查为动力,积极查找问题、弥补不足,并通过与

4 兄弟县的交流,借鉴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县草原生态奖励补助机制工作落到实处。

第13篇:余湾乡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工作总结

余湾乡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2010年10月12日常务会议精神,切实把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逐步建立我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现草原保护利用可持续发展目标,促进我县农村社会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草原家庭承包工作。现将2011年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草原补奖工作落实进展情况

1、基本情况:余湾乡位于静宁县南部,全乡辖9个村,全乡草原总面积5520亩,天然草原面积1840亩,多年生人工草地面积3680亩。

2、计划任务:2011年,按市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牧草良种补贴资金兑现按人工草原面积的65%的面积和每亩10元的标准补贴,其余35%的面积,采取项目管理方式,逐步建设优良牧草生产基地。天然草原按照每亩2.95元补贴。到2011年底已全部补贴落实到户。

3、工作完成情况:截止12月23日,我乡已落实草原承包到户面积5520亩,其中落实禁牧面积1840亩,录入面积1840亩;落实草畜平衡面积3680亩,录入面积3680亩。面积分解到各村为:羊路村禁牧面积263亩,人工种草面积344亩;胡同村禁牧面积180亩,人工种草面积341亩;阴屲村禁牧面积120亩,人工种草面积347亩;花咀村禁牧面积180亩,人工种草面积238亩;苗岘村禁牧面积200亩,人工种草面积406亩;张沟村禁牧面积170亩,人工种草面积240亩;王坪村禁牧面积290亩,人工种草面积668亩;韩马村禁牧面积157亩,人工种草面积544

亩;韩店村禁牧面积280亩,人工种草面积552亩;人工草原全部按照原面积的65%补贴,补助资金已兑付到农户。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2011年10月,我乡全面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乡级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副书记为主的生态草原补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各部门人员组织开展全乡草原家庭承包工作。各村社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各项工作迅速按计划开展实施。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我乡利用广播、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榜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让全乡人民及时了解国家实施草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草原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关心和支持。

(四)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我乡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掌握政策要求和技术要领,借鉴外地经验,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拟定了我乡加快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工作意见和乡级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和上级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指导各村制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和《牧草良种补助实施方案》。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度质量

我乡草原办严格按照县级要求半月一次的工作进度报表及信息上报,及时掌握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对各村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多次派出工作组深入村内进行协调和现场指导。加入QQ工作群,及时接收县级的各

种要求和信息,同时及时向县级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建议和意见

1、草原家庭承包工作量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乡、村级财政困难,请求县级部门帮助解决部分工作经费,确保我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草原家庭承包工作。

2、是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时限长,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任务艰巨,需要有专门的草原监理机构来开展此项工作,请求县级帮助协调各级建立相应的机构和落实人员编制,以便更好的开展好此项工作。

3、请求县级对我乡禁牧区发展草食畜项目、农田种草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以保证禁牧区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第14篇:察右中旗草原补奖机制工作总结

2013年察右中旗草原补奖机制工作总结

一、任务完成情况

1、2013年我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禁牧205.65万亩,牧民生产资料补贴0.09万户,涉及我旗六个苏木乡镇园区管委会13个嘎查,70个浩特,2112户,6073人,其中承包到户面积175.61万亩,承包到联户面积30.04万亩。禁牧补贴资金共计1048.8万元已全部发放到牧民和手中,占应发资金的100%,实发户数2112户,占应发户数的100%。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900户45万元已全部发放完毕。项目区当年减畜23549只。

2、2013年我旗牧草良种补贴面积67.22万亩,涉及我旗12个苏木乡镇全部行政村、嘎查。其中(1)2010年前多年生保留面积5万亩,(2)多年生牧草新增面积8万亩 (3)一年生牧草23万亩, (4)2011--2012年饲用灌木保留面积16.22万亩,(5)新建饲用灌木面积15万亩。资金共计992.2万元,已经全部以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农牧民手中。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工作。为了保证工作全面落实,旗成立了由旗长任组长、分管旗长任副组长,财政局、发改局和农牧业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讨论制定了《察右中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召开了全旗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暨草原承包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草原承包到户工作。各苏木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包村工作组,组建了草原补奖办公室。为全面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为了严明工作纪律,保证工作质量,旗委、旗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 “一把手”工程来落实,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由于责任明确、纪律严明,有力地保障了草原补奖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旗、乡、村采取发放宣传单、刷写标语、悬挂横幅和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牧民宣传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使这项德政、惠民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了广大农牧民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为顺利开展草原补奖工作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旗补奖办对全旗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部分乡村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以简报的形式进行通报,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作用。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准确掌握政策和工作方法,是搞好工作的前提。为此,旗补奖办先后三次召集乡镇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进行了强化培训,重点围绕旗制定的实施方案,详细讲解工作的步骤、程序、方法和相关表格证书的填写要求。通过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真正吃透政策、掌握工作流程和具体的操作方法,为高质量完成这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坚持基本原则,规范工作程序。为了充分贯彻“四项原则”(尊重民意、民主决策原则,依法承包、稳步推进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五个公开”(政策、办法、程序、内容和结果五公开),在草原承包到户过程中,旗、乡、村各级广泛宣传,充分尊重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划分草原、现场核对到户面积、现场勾图、现场评估草原等级、现场签字确认,做到四至清楚,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确保了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由于草原禁牧补助奖励的发放对象是以二轮草场承包时的户数为基准,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的牧民,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面积发放;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发放对象为2009年底统计的承包草原且目前仍在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牧户(已享受农资综合补贴的嘎查不得享受);牧草良种补贴直补种草农牧民。我旗是半农半牧旗,农牧交错,耕地与草地插花,草原承包到户难,只能已联户承包的形式承包草原。

(二)、草场面积小的牧户,禁牧后的补助经费不能保证牧民基本生活,怎么解决这部分牧民今后的生活保障,是一个新问题。建议各级政府研究出台禁牧区保底政策,解决保底经费。

(三)、自治区给我旗牧民生产资料补贴户数比我旗牧区实际户籍户数少,怎样解决多出牧户的生产资料补贴成为一个难题。

(四)、补奖机制工作量大,需要多种仪器设备以及培训、管理、交通等工作经费,建议各级政府尽快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证补奖工作正常运行。

四、面对减畜、增收、稳定、保供给的政策落实指导思想,我旗急需要发展扶持农牧民的圈舍、机具、饲料补贴。因为养殖业是农牧民一项基本收入,禁牧舍饲成本投资高,如果有关部门在圈舍、机具、饲料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和补贴,农牧民才能有养殖利润。

第15篇:关于开展全县草原补奖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草原档案归档整理)

正宁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业务

主办QQ群2012年第05号通知

关于开展全县草原补奖档案归档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我县草原补奖已经完成了草原划定、草原禁牧、草原承包、权证发放等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进入档案归档阶段,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分类归档

我县草原补奖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分为前期文件类、资源调查类、合同类、证件类、草原承包登记类、补助类、综合类、声像实物档案类共8大类。草原承包档案为专业档案,要用专门档案柜存档。

2、装订要求

草原承包档案,要用长尾夹或者打孔装订,不能用订书针装订。乡镇草原补奖档案归档范围与期限、文书(件)盒脊(样本)、档号章(样本)、归档文件目录(样本)详见附件1-附件4.

3、时间要求

各乡镇五月底完成草原补奖档案的归档工作,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合同书没有盖章的乡镇,先对前期文件类、资源调查类、草原承包登记类、补助类、综合类、声像实物档案类整理类进行归档。

县草原补奖办公室邮箱:znxcyb6121072@163.com,联系电话:6121072。

附:

1、乡镇草原补奖档案归档范围与期限

2、文书(件)盒脊(样本)

3、档号章(样本)

4、归档文件目录(样本)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正宁县草原补奖办公室

第16篇:一事一议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报批

1、村委会根据多数群众意愿,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初步方案及筹资筹劳初步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和群众筹资筹劳方案。

形成的资料一式三份: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范围、地点和规模,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资金来源,实施进度安排,组织技术措施,项目建设成效,建后管护措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书;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民签字表(注意不能代签)。

2、根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填写一事一议审核备案书,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管办复审。注意:“先批后筹”。 形成的资料一式三份:一事一议审核备案书

3、由村委会填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盖鲜章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综改办复审及上报审批。

形成的资料一式三份:《仁寿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表》;《仁寿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投入汇总表》;《仁寿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投资分类概算表》。

二、项目实施

1、经批准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不得随意变更、任意扩大和调整项目计划,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必须经县综改办同意。(注意:批复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形成的资料:公示照片

2、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折资(收款时必须使用县上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90%以上的资金到位后,连同村集体投入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存入乡镇一事一议专户后,方可向综改办申请开工。

形成的资料:存款回单

3、同意项目施工后,

(1)属自建项目,必须有村委会会议纪要。

形成的资料:村委会会议纪要;村民民主理财小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人员名单及职责。

(2)属承包项目,实行竞争性谈判,必须要有施工合同。 形成的资料:竞争性谈判书(三家公司);合同书。

4、项目开工后村委会即可向县综改办申请奖补资金。形成的资料:《仁寿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

5、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支出票据必须要素齐全,帐务处理及时。

三、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自建工程质量监督组(承包方)提交村委会检查验收,并公示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村委会检查验收后申请乡镇人民政府验收,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后申请县综改办验收。

形成的资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公示表》

村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验收的申请书

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县综改办验收的申请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表》

第17篇:6、加紧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机制(1、15)

6 中仓乡生态办编 2012年1月15日

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促进生态与牧民双赢

2011年,是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全面建立的开局之年。自2011年9月尼玛县举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培训会以来,我乡积极落实此项政策,相后召开出栏工作专题会、出栏洽谈会,切实完成了2011年出栏目标,牧民也增加了收入。

12月以来,我乡一直忙于禁牧草场的定位,并用GPS测量禁牧草场面积,确定每个界桩的位置。由于我乡面积大、行政村多,加之人手、交通工具、测定工具紧缺等因素,我乡的禁牧草场测定工作一直进展缓慢。直至春节期间,工作人员克服高海拔、狂风、严寒等困难,最终完成了我乡草场测定工作。

进入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全面建设将

1 深入展开,禁牧补助资金、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随即会落实到牧民手中。我们相信,亲身感受到政策好处的牧民群众将会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机制的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生态与牧业协调发展很快就会实现。

抄送: 县政府办 县农牧局 县生态办

(共印4份)

第18篇:奖优免补

附录1: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

云政发„2004‟101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人口过快增长特别是农村人口过快增长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实现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既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了尽快遏制我省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进一步降低我省的生育水平,省政府在全面总结2003年41个县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现将•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是我省当前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 1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具体体现。对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遏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促进全省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加快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把各项政策贯彻到基层和农户,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的关怀和支持落实到基层及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奖优免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实施•规定‣的各项配套措施和工作方案,并将“奖优免补”政策的贯彻落实纳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建立健全“奖优免补”工作议事协调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要将“奖优免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建立和完善“奖优免补”工作的监督、考评、奖惩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对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对工作卓有成效的要给予表彰和奖 2 励,对因领导不力,经费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影响•规定‣实施,达不到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或不能有效控制违法生育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宣传重点,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落实“奖优免补”政策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的顺利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教育、农业、扶贫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政策落到实处,使群众受益,让群众满意。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规定‣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时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3 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少生、优生,降低生育水平,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国家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及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的奖励对象是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生育一个孩子,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并与乡(镇)政府签订了终身生育一个孩子合同的农业人口夫妻及其独生子女。

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夫妻享受养老生活补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农业人口是指户籍属农业户口并登记在村(居)民委员会,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

本规定所称的独生子女是指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生子女条件的人口。

第四条 对符合本规定奖励条件的农业人口夫妻及其子女, 给予下列“奖优免补”的奖励:

4 奖:一次性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金1000元。

优: 独生子女小学毕业升本县(市、区)初中时,在未“普九”的地方,加20分优先录取;初中毕业报考本州(市)一级中学的,加10分优先录取,报考本县(市、区)其他高中的,加20分优先录取;高中毕业报考省内高等院校的,给予加20分优先录取。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执行最高加分政策,不得累计加分。

免:免除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杂费、文具费 (实行“一费制”后,免除“一费”)。独生子女16周岁前,免除其父母所承担的农村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 。

补:年满60周岁以后直至其亡故,独生子的父母每人每年发给600元,独生女的父母每人每年发给700元,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发给75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即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金)。现年龄超过60周岁的,从本规定开始实施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第五条 农业人口育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规定第二条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给予有关奖励:

(一)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依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孩子后放弃再生育的;

(三)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恢复生育能力而自愿放弃再生育,终身只养育这一个孩子的;

(四)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后,其中一 5 个子女在14周岁前死亡,另一个子女未满14周岁且不再生育的。

第六条 农业人口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规定第二条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给予有关奖励:

(一)再婚前夫妻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二)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并依法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新组合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

第七条 农业人口夫妻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或者丧偶后的单亲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给予有关奖励。

第八条 农业人口夫妻在其子女年满14周岁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父母及其子女给予“奖优免补”的奖励;在子女年满14周岁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父母可以给予“免、补”的奖励,对其子女可以给予“优、免”的奖励。

第九条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户籍不属我省的一方,不按本规定给予奖励。户籍属我省的一方,可以给予“奖、免、补”的奖励,其中一次性奖金按500元发放。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户籍属我省的,可以给予“优、免”的奖励。

农业人口夫妻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了有关手续后,一方或双方死亡的,对其独生子女和存活方可以给予有关奖励。

6 第十条 农业人口家庭按本规定第二条办理有关手续后农转非的,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农转非的,对该夫妻及其独生子女从农转非之月起,停止有关奖励;

(二)独生子女农转非,其父母未农转非的,对其父母和独生子女可以继续给予有关奖励。

第十一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兑现证‣,凭证给予奖励。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兑现证‣由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一次性奖金和教育“三免费”的经费,属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由省财政承担80%,州市和县级财政承担20%;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由省财政承担50%,州市和县级财政承担50%。养老生活补助的经费,除由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奖励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所需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财政安排的奖励经费,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一次性奖金、教育“三免费”在该专户内实行分账核算。

7 奖励经费实行预拨制。县级以上财政必须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本年度预算的奖励经费拨付到“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资金”专户。结算后年度节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人口计生委、教育厅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一次性奖金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兑现;教育“三免费”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兑现;升学加分优先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兑现;免除筹资、筹劳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兑现。具体办法由省人口计生委会同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厅另行制定。养老生活补助的兑现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兑现或刁难。

第十六条 按本规定已给予奖励的农业人口夫妻,经批准再生育子女或依法收养子女且现有子女数超过一个的,应退回一次性奖金,不再继续给予有关奖励。

第十七条 按本规定已给予奖励的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再生育或违法收养孩子的,依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当事人骗取奖金或其他奖励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追回全部奖金,取消已给予的其他奖励,并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8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

各级政府要建立议事协调制度,由各级政府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适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切实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做到严格控制违法生育与大力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两手抓”,切忌顾此失彼,以确保我省人口控制目标的实现。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政府和有关部门,由上级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领导不力、经费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档案管理制度,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执行情况,纳入县(市、区)、乡(镇)、村计划生育政务和村务公开的范围。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 9 位并专款专用。

对不按时拨付经费或虚报、冒领、克扣、贪污、骗取、挪用、挤占、截留奖励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3日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云政发„2003‟84号)及相关配套规定同时废止。原执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的县(市、区)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生活补助费从本规定施行之后按本规定进行调整 。原未执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的县(市、区)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业人口夫妻及其独生子女,按本规定第二条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享受除一次性奖金外的其他奖励政策。

10 附录2: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

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165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4‟101号)一并贯彻落实。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11 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

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具体政策适用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保 “奖优免补”政策的兑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有违法多生育行为的人员,即使其现有家庭子女数只有一个或无子女,也不能享受“奖优免补”政策。

有早育、非婚生育、不到间隔生育行为的人员,在接受有关处理后,符合•规定‣第二条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和生育间隔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和优待。

第三条 生育行为的合法性依据以下法规、文件规定确认

(一) 2002年9月1日 以后生育的,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认。 

(二) 1991年4月1日 至 2002年8月31日 生育的,依据原•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确认。 

(三) 1984年8月26日 至 1991年3月31日 生育的,依据省委•批转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贯彻中央„1984‟7号文件,继续大力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发 12 „1984‟52号)和•关于再婚夫妻生育和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几点规定(试行办法)‣(云计生委字„1985‟29号)确认。 

(四) 1979年7月9日 至 1984年8月25日 生育的,依据我省•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云革发„1979‟157号)确认。

(五) 1979年7月8日 以前生育的,依据当时适用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确认。

第四条 享受“奖优免补”的人员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奖”:自愿放弃再生育,终身生育一个孩子, 在子女年满14周岁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终身生育一个孩子合同的农业人口夫妻。

“优” :按•规定‣第二条办理了手续的夫妻的独生子女(仅限应届毕业生) 。 

“免”:教育三免费的对象是按•规定‣第二条办理了手续的夫妻的独生子女,属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的在校学生(小学、初中毕业后的复读生不得重复享受);免除筹资、筹劳的对象是按•规定‣第二条办理了手续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夫妻。  “补”: 1933年1月1日 以后出生,无违法多生育行为,现只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农业人口。

第五条 按•规定‣第二条办理了有关手续的夫妻,凭•终身生育一个孩子合同书‣领取•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兑 13 现证‣(以下简称•兑现证‣),发证机关根据其办理•光荣证‣的时间,在•兑现证‣栏目内注明可享受优待的内容。

婚姻、户籍情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办理•兑现证‣,已享受过一次性奖励的,不得重复享受。

子女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更改,不得重复享受一次性奖励。

只享受“补”的人员,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报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发给•兑现证‣,凭•兑现证‣享受“补”的优待。

第六条 •规定‣第二条所称的长效避孕措施是指放置宫内节育器、皮埋、输精管或输卵管结扎术中的一种。

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除本人要求外,不得施行输精管或输卵管结扎术。

第七条 •规定‣第六条所称的无子女是指再婚夫妻分别与前配偶离婚时,子女都判归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这类人员年满60周岁后享受养老生活补助费(即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金,下同)的标准,以各自再婚前独生子女的性别确定。

第八条 属我省户籍的流动人口,符合奖励条件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负责兑现;子女在本省就读的,“优免”由就读学校所在地负责落实。

第九条 现存子女数包含本人及配偶曾生育现存活的子女数和收养、送养现存活的子女数。

14 第十条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三免费”的标准为:小学阶段每人每学年160元,初中阶段每人每学年260元。实行“一费制”后,按省政府规定的“一费制”的标准执行。

执行边境地区乡镇义务教育“三免费”的地方,独生子女不重复享受教育“三免费”。

第二章 职责

第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规定‣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奖励对象的摸底调查,适时走访奖励对象,建立统计台帐,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资料;

(三)负责奖励对象资格的初审;

(四)对奖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五)兑现免除筹资、筹劳;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奖励金的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职责 

(一)乡(镇)计生办的职责:

1、负责做好•规定‣的宣传工作;

2、负责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的审查,将奖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3、负责奖励对象的统计调查、数据汇总和人群规模预测,分 15 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每半年至少与领取养老生活补助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4、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和•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夫妻及其独生子女发放•光荣证‣,受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委托发放•兑现证‣;

5、负责一次性奖励金的兑现。

(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职责:

1、负责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的认定和审批。对各乡(镇)的奖励对象名单确认后,正式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代发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机构;对变更的对象名单应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代理发放机构;

2、对所属乡(镇)办理计划生育奖励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与代理发放机构签订委托代发计划生育奖励金协议书;

3、设立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资金专户,负责专户资金核算和管理,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

4、每年10月底前应组织对下年度的奖励人数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奖励计划,并在 11月15日 前分别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

5、负责•规定‣实施的培训工作;

6、负责对乡(镇)落实“奖优免补”政策进行监督、检查、16 考核。

(三)地州市级人口计生部门职责:

1、负责对•规定‣的宣传和人员的培训;

2、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确保“奖优免补”规范运行的机制;

3、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以及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送“奖优免补”有关资料;

4、对县、乡(镇)级执行“奖优免补”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5、做好“奖优免补”实施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四)省级人口计生部门职责:

1、牵头商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奖优免补”工作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建立确保“奖优免补”政策规范运行的机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规定‣的政策解释;

3、组织、协调“奖优免补”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4、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奖励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和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5、组织、协调对奖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

6、向代理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机构提供奖励对象个人信息档案,协助建立奖励金个人账户,及时了解个人账户的资金转入和提取情况。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县级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落实本级承担的配套资金,会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资金专户;

2、审核人口计生部门申报的奖励经费预算,将•规定‣所涉及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奖励经费预拨制度,及时将省、地、州、市安排的奖励资金和本级承担的配套资金预算下达拨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并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资金专户”;

3、负责奖励资金的决算;

4、向上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上报“奖优免补”所需经费预算、决算情况;

5、对奖励资金的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地州市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落实本级承担的配套资金;

2、审核计划生育部门申报的奖励经费预算,将•规定‣所涉及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奖励经费预拨制度,及时将省级安排的奖励资金和本级承担的配套资金一并下达拨付到县级财政;

3、向上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上报“奖优免补”经费预算、决算情况;

4、对奖励资金的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省级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落实省级承担的奖励资金;

2、审核人口计生部门申报的奖励经费预算,将•规定‣所涉及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奖励经费预拨制度,上半年前将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奖励资金下达拨付到地州市财政以及将养老生活补助资金拨付到代理发放金融机构;

3、对地州市、县(市、区)奖励资金的兑现及代理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机构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商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及时向国家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上报奖励扶助金预算、决算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代理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费机构职责 

(一)与省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签订委托代理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费协议书。

(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在收到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单后,应及时将资金直接划入到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并及时将实际发放名单、数额和汇总情况向省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

(三)确保奖励金发放到户、到人。对符合规定的奖励对象,在确认其身份和核对名单后,应立即按规定支付奖励金;当事人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兑现证‣代领奖励金。

第十五条 教育部门职责 

(一)中小学校职责:

1、宣传“奖优免补”政策;

2、初审教育“三免费”学生名单并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和教育部门,抄送乡(镇)计生办;

3、按照审批后的名单兑现教育“三免费”。

(二)县级教育部门职责:

1、宣传“奖优免补”政策;

2、督促中小学校兑现教育“三免费”;

3、兑现小学升初中和初中升高中加分照顾;

4、审核上报中考、高考加分的学生名单;

5、督促、检查、落实和考核教育“优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地州市级教育部门职责:

1、宣传“奖优免补”政策;

2、兑现中考加分政策;

3、审核上报高考加分学生名单;

4、督促、检查、落实和考核教育“优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省级教育部门职责:

1、宣传“奖优免补”政策;

2、兑现高考加分政策;

3、督促、检查、落实和考核教育“优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审计部门每年对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奖优免补”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0 第十七条 监察部门职责

(一)对“奖优免补”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二)对执行“奖优免补”政策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 农业部门职责

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免除独生子女父母筹资、筹劳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政策兑现。

第十九条 扶贫开发部门职责

(一)会同人口计生部门抓好国家“少生快富”扶贫工程。

(二)把扶贫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

第二十条 公安部门职责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据实出具户籍证明。

(二)对伪造户籍等证明材料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根据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需要适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 兑现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一次性奖励金的兑现程序 

由独生子女父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供•光荣证‣和已落实长效 21 避孕措施的证明,交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在村、组公示5日,再将无异议的对象资料报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申请人签订•自愿终身生育一个孩子合同书‣,将对象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批复各乡(镇)计生办。

乡(镇)计生办在接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复后,向奖励对象发放•兑现证‣并兑现奖金。

第二十二条 独生子女升学加分兑现程序

符合升学加分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高中毕业报考高等院校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高等院校升学加分申报审批表‣,由招生部门负责落实加分。对同时符合多种加分照顾条件的,执行最高加分政策,不得累计加分。 

小学、初中毕业的升学加分程序及办法,由各地州市、县(市、区)自定。

第二十三条 教育“三免费”(或免除“一费”)兑现的程序

符合教育“三免费”(或免除“一费”)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凭其父母的•光荣证‣和•兑现证‣,在所就读的学校填写•云南省免除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三费(一费)申报审批表‣, 22 经批准后享受优待。

第二十四条 免除筹资、筹劳的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在安排筹资、筹劳时,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父母凭•兑现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免除筹资、筹劳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本村范围内公示5日,群众无异议的,免除申请人的筹资、筹劳。

第二十五条 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兑现程序 

(一)符合享受养老生活补助费的人员,须填写•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生活补助费申报审批表‣,办理有关手续。

(二)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对象资料信息,建立奖励对象个案信息库,以个人为单位制作存折或储蓄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奖励对象手中。

(三)奖励对象凭•兑现证‣领取存折或储蓄卡,持存折或储蓄卡到代理发放机构网点支取现金。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行政监督

(一)县级以上监察、人口计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奖优免补”政策执行中的各种举报进行收集、分析,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进行查处,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 23 机关处理。

(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财政、教育、审计、监察部门要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下级执行“奖优免补”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绩效作出综合评估。

(三)利用“奖优免补”信息管理和监控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州市、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并及时向省人口计生部门报告专项资金落实的情况,省人口计生部门对各地州市、县(市、区)专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 群众监督

(一)县、乡、村应按程序将奖励对象名单、家庭基本情况及应享受的奖励和优待事项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发挥行风评议作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把“奖优免补”的落实情况纳入每年“计划生育行风评议活动”的范围,让广大群众对“奖优免补”工作开展情况公开进行评价。

(三)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检举、举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说明原因,并为群众的咨询和查询提供服务。

(四)各级计生协会要组织会员对“奖优免补”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和反馈群众意见,在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中让群众充分知晓“奖优免补”政策及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舆论监督

24

(一) 各地州市、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奖优免补”政策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营造有利于社会监督的舆论氛围。

(二)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奖优免补”执行中的经验、做法,对政策执行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公开曝光。

第二十九条 责任追究

(一)把“奖优免补”政策执行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因领导不力、经费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奖优免补”政策执行中,对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要追究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省、地州市、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的,由同级政府追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独生子女升学加分和教育“三免费”(或免除“一费”)不能兑现的,由同级政府追究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 25 规严肃查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受委托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机构不能按委托协议履行义务,或因管理不严造成专项资金流失、挪用,不能及时足额发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追究其责任。

(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名义借发放奖励金之机,抵扣计划生育其他经费或搭车收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参与实施“奖优免补”政策的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属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属非国家工作人员而享受有关工资待遇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与•规定‣一并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26

第19篇:以奖代补

“以奖代补”夯实“第一道防线”大田街道为调动村、企人民调解委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制定了《大田街道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田街办{【2010】9号}。

2010年2月2日,大田街道办事处书记陈先东参加综治例会,综治办主任屈小方提出“以奖代补”工作方案,得到书记的认可和赞赏,全体综治办成员一致拥护政策实施。通过一个月的商议、修改, 3月17日《大田街道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制定完成,并下发到每个行政村和企业手中。

3月26日大田街道召开综治干部会议,各行政村和企业到会参加。在会议上,综治办主任屈小方将《大田街道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十四条逐一讲解,并针对综治干部的问题做细致认真的回答,要求综治干部回去后将调解案件按照《实施办法》整档归案,并且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干部会议,会议期间要带上调解档案,每个季度做一次检查和总结,查漏补缺,扬长避短,将这项工作做到尽善尽美。

大田街道自筹经费,重拳出击,全力做好村、企人民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一线基层之中,尽量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村、企,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20篇:一事一议奖补

附1:

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议事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地点: 主办单位: 村委会 村民小组 项目建设提议人: 参加人员:村民(或户代表)共 人(附参会人员名册)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清点到会人员。各位代表,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召开 建设村民民主议事会议,应参加会议的户代表为 人,现实际到会 人,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开会。

二、介绍项目规划、资金筹措及筹资筹劳等议案。

三、参会人员讨论发言。

四、根据讨论意见修正议案。

五、参会代表对议案进行表决。

经到会人员举手表决, 人同意, 人不同意, 人弃权,同意人数达 %,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相关规定,决议有效,具体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在村内实施 建设项目。

2、按照村民意愿以及村级财务管理原则,由村民推举 等同志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理财小组成员。

3、同意按本村现有人数,人均筹资 元,其中,跨年度筹资 元,捐资自愿。如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劳代资。

4、同意按现有劳力,劳均出工 个工日,其中,跨年度筹工 个。如本人提出申请,可以资代劳。

5、同意投入集体资金 万元。

6、工程建设方式:自筹自建( ),半承包( ),完全承包( )。(请在其中一种打√,如用两种以上,请详细说明。)

附9:

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县 乡(镇、街道办 ) 村民委员会于 年 月 日实施的 工程项目已完工,在本村理财小组监督支持下,各种筹资资金及捐赠款已完全到位,并按照预算方案投入到该工程,现对该工程情况予以公示,详见《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工情况表》。公示时间为7天,自 年 月 日至 日。各位村民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 联系,联系电话: 手机: 。(如此公示与事实不符,请与 财政部门联系,联系电话为: )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草原补奖工作整改措施
《草原补奖工作整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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