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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9:25:55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国家税务局关于行政处罚

案卷评查自查情况的工作报告

***人民政府:

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对此次评查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及标准,及时组织安排自查自评及重点检查。经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共实施并已办结税务行政处罚16件(见附件),未发现存在违反处罚程序、文书使用不当、处罚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案卷整体质量较高。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法治教育,强化业务培训。税务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履行的合法,税收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税务干部自身的执法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水平。因此,我局每年都将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业务能力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11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两次法制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班和法制讲座,组织全体税收执法人员再次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税

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同年,我局积极开展各岗位人员在职练兵、能手竞赛活动,较好地提升了执法业务水平,增强了责任意识。

(二)坚持人机结合,强化执法监督。2011年以来,我局依托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集中的优势,在全系统范围内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在内的具体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自动预警提示和自动监控考核,实现了执法监督人机结合的管理要求,大大提高了执法监督的效率。同时,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税收执法重点检查、税务执法案卷评查等手段,健全人机结合的监督检查模式,加大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考核促管理,以检查促规范。

(三)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功效。为了对执法过错行为实施严格、公正的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广大国税人员的执法责任感,保证各项责任追究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局制定了《柞水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重点规定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的责任追究形式,将税收执法各环节中常见、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追究范围,同时明确了责任区分的标准和实施追究的程序。从近几年的执行情况看,我局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对查实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存在问题

档案整理人员在档案归档后移交时个别案卷无签字,存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四、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程序意识。要求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结合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督促广大税收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执法程序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督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度重点检查等手段,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权、税务行政许可权实施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跟踪检查,进一步推动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全面化、日常化。

(三)进一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兑现经济惩戒,落实行政处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请审阅。

推荐第2篇: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根据市局48号文件,关于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案件查处实务竞赛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促进公正执法,我局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就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的行政处罚案卷认真进行了自查,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

织严密

接到《关于印发案件评查及案件查处实务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对这次执法自查,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局长xxx同志为组长,法制科科长xxx为副组长,法制科成员和相关执法科室、所成员组成的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确立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对自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督促和检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市局的要求上来。

二、抓住重点、认真自查

从12月15日开始,我局认真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认真进行了办案人员自查、科室、所内部交叉查、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集中查的方法,逐项进行了全面、彻底、认真的执法自查。这期间,我局共查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22起,其中无照经营案件13起,合同案件3起,商标案件1起,其它案件4起。通过自查,我们对我局执法自查的总体评价是:案件数量比较少,没有出现复议和诉讼的问题,但办案水平不高,还停留在几年前的水平。极个别执法人员和案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即:个别执法人员办案时记录较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案子办得出,经验拿不出。具体情况是:

一、办案单位执法人员管理情况。我局办案单位有11个,公平交易科和11个基层所。执法人员100%参加过培训,并全部持证上岗。案件核审人员由11名,对材料齐全的案件随时核审。有专职法制人员负责法制工作,确保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不足之处是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的氛围还不够浓。

二、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执法工作各项制度健全。一是能适时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开展执法责任制评议活动。二是制作了执法公示制对外公示牌。三是案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办案单位在每月20日前将本月执法案卷及时交法制科。四是没有发现错案和执法过错案例。

三、执法案件质量。通过评查我们发现,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案卷处罚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适当,严格履行告知的义务,救济的途径期准确,送达和执行合法到位,及案卷制作比较规范。没有引起相关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代收协议设立专门帐户,严格做到了罚缴分离。

四、执法文书管理使用情况。执法文书由法制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办案人员随时领取,避免了文书的乱用和浪费现象。为提高文书的制作质量,在每年的执法人员培训中,由法制人员对照上年度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讲解。为提高案卷质量,法制科对各办案单位交接过来的案卷,逐个进行审查,对文书的制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存在的问题是,个别人员在文书的制作中字迹不整、语法不通,特别是缺少实物证据的收集。

五、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今年我局又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重新整理,制作了工作流程图和内容登记表等,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超期违规现象。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推荐第3篇: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根据市局48号文件,关于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案件查处实务竞赛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促进公正执法,我局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就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的行政处罚案卷认真进行了自查,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接到《关于印发案件评查及案件查处实务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对这次执法自查,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局长xxx同志为组长,法制科科长xxx为副组长,法制科成员和相关执法科室、所成员组成的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确立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对自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督促和检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市局的要求上来。

二、抓住重点、认真自查

一、办案单位执法人员管理情况。我局办案单位有11个,公平交易科和11个基层所。执法人员100%参加过培训,并全部持证上岗。案件核审人员由11名,对材料齐全的案件随时核审。有专职法制人员负责法制工作,确保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不足之处是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的氛围还不够浓。

二、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执法工作各项制度健全。一是能适时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开展执法责任制评议活动。二是制作了执法公示制对外公示牌。三是案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办案单位在每月20日前将本月执法案卷及时交法制科。四是没有发现错案和执法过错案例。

三、执法案件质量。通过评查我们发现,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案卷处罚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适当,严格履行告知的义务,救济的途径期准确,送达和执行合法到位,及案卷制作比较规范。没有引起相关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代收协议设立专门帐户,严格做到了罚缴分离。

四、执法文书管理使用情况。执法文书由法制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办案人员随时领取,避免了文书的乱用和浪费现象。为提高文书的制作质量,在每年的执法人员培训中,由法制人员对照上年度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讲解。为提高案卷质量,法制科对各办案单位交接过来的案卷,逐个进行审查,对文书的制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存在的问题是,个别人员在文书的制作中字迹不整、语法不通,特别是缺少实物证据的收集。

五、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今年我局又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重新整理,制作了工作流程图和内容登记表等,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超期违规现象。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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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建设局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为提高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促进城市建设执法队伍执法廉洁、

公正、高效、透明。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检查评比工作的通知》(景府办字[2008]16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职权的正确行使,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市建设局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档案法》

的贯彻执行的工作落实,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现将本局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法制办公室,要求局属各执法单位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执法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有关行政执法纪律,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流程图进行执法办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明确了在办案时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时候应有两人以上并佩戴执法证。

办理高质量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案件是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体现,因此我站非常重视这次案卷评查活动,成立了以分管站长为组长,执法科科长为副组长的执法案卷自查领导小组,抽调执法科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对2007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一般程序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的案卷进行审查、整理,查找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改进。

二、明确执法主体,认真履行职责

本局按照建设部第55号令成立的专业城市管理队伍,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城市管理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的中坚力量。支队全体队员经过法律、法规培训合格后,取得了省建设厅颁发的《城建监察证》和《城建监察上岗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颁发的《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市城管支队已在2004年3月1日、3月9日重新接受了市城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的委托执法,严格在委托执法权限内,实施行政处罚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建设市场督察站、市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站、市政工程处道路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也分别接受了本局行政执法委托。同时,城管支队为了加大“门前三包”工作管理力度,市城管支队分别于2007年3月19日和2008年5月11日公开向社会招聘了(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协管员共计100名,经过业务培训和军事体能训练合格后,分配到城市道路各个路段,协助管理“门前三包”工作。

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办理案件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执法科自成立以来,在局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在法定职权和管辖区域内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从发现案源开始,直到立案、调查、归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要求,并且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和调查取证过程中,都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严格按照先立案调查取证再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程序合法,立案审批表记录详细,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案情记载齐全、准确,有承办人意见、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立案后,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搞好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检查笔录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在检查过程中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填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报请领导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与当事人说明清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在规定日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当事人按照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交纳罚款后,填写结案报告,案卷归档。该站在2007年1月1日以后使用江西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执法文书,文书内容全部用钢笔和碳素笔填写,文书面规范,内容准确详细,适用法律条文准确,程序合法,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大小规格统一并及时归档。

四、执行行政处罚情况。

1、城管支队。从2007年1月——2008年9月,城管支队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章)案件783起,尤其是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依法拆除违法建设38650m2,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

推荐第5篇:某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XX区计划生育局

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工作的报告

区政府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发现和纠正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XX区计生局对本部门XX年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及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自我评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组织全局执法人员传达了XX政办[XX]79号《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系统学习了《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并责成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及局政法股具体负责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及行政处罚案卷的自我评查工作。

其次,认真对照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自我工作。按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此次自我评查分为实体内容评查和案卷文书评查两部分。

1、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经自查,我局的行政处罚案卷全部做到了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属于行政处罚范围等5项标准。

2、案卷文书评查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由于我局的行政处罚案卷全部属于一般程序处理的案卷,

1因此我局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百分评查标准进行逐项评分,自评结果为满分100分(详细评分情况见评分表)。

自查情况表明,我局的行政处罚工作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与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局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严肃执法分不开的,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行为,避免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的发生。

特此报告

XX区计划生育局

XX年十一月二十日

XX区计划生育局行政案卷文书自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推荐第6篇: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皖府法〔〕23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自查工作方案,严格对照《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对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逐卷逐项地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月至6月,我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162件(未含拆除违法建设案件),其中拆除违法建设案件40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9件,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22件。按照皖府法〔〕23号文件要求,我局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有较大提高。

(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严格按照《关于设立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批复》(皖编办〔〕51号)文件精神和《六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规定的职权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查报告,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按照《六安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

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制订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纪律处分规定》等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执法过错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不足

1、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

2、笔录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

3、案卷整理方面。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大小不

一、新旧文书混用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一是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的办案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二是开展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按照拟定的计划,准备于九月份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办案业务骨干,选择部分已办结的代表性案件,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三是进一步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九月份完成《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实行)》起草工作,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具体的执行标准。

推荐第7篇:县安监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自查报告

县安监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自查报告

县法制办:

今年以来,我局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紧紧围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使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基本走上了法制化、程序

化、规范化的轨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接到《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后,对这次执法评查,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对自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督促和检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抓住重点、认真开展案卷质量自查

从11月14日开始,我局认真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认真进行了办案人员自查、科室交叉查、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集中查的方法,逐项进行了全面、彻底、认真的执法自查、评查。这期间,我局共查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4起,结案3起。通过自查,我们对我局执法自查的总体评价是:案件数量比较少,没有出现复议和诉讼的问题,但办案水平有待提高。执法过程和执法案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即:个别执法人员办案时记录较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案子办得出,经验拿不出。具体情况是:

1、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执法工作各项制度健全。一是能适时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开展执法责任制评议活动。二是制作了执法公示制对外公示牌。三是案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四是没有发现错案和执法过错案例。

2、执法案件质量。通过评查我们发现,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案卷处罚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适当,严格履行告知的义务,救济的途径期准确,送达和执行合法到位,及案卷制作比较规范。没有引起相关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代收协议设立专门帐户,严格做到了罚缴分离。

3、执法文书管理使用情况。执法文书统一管理,避免了文书的乱用和浪费现象。为提高文书的制作质量,在每年的执法人员培训中,由法制人员对照上年度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讲解。存在的问题是,个别人员在文书的制作中字迹不整、语法不通,特别是缺少实物证据的收集。

4、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今年我局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制作了工作流程图和内容登记表等,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超期违规现象。

推荐第8篇: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渭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情况的通报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和市政府2012年法制工作要点,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法制办严格对照《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制定了评查工作方案和案卷评查表,通过自查、互查、集中评查、案件讲评等方式,对2011年至2012年6月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已办结 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案卷30份,涉及出店经营、违规建设、乱停乱放、乱倒渣土等多个方面,总体来看,该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执法经费和装备,制度健全,法制机构严格把关,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卷更加规范。

(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

1 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查报告,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

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渭南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执法过错而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不足

1.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证据较单 一,对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

2.笔录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

2 3.案卷整理方面。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大小不

一、卷皮填写不全等问题。 4.部分案卷存在执行不到位、未经法定程序改变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问题。

5.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罚款、轻纠违的问题,行政处罚后,一些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得到有效纠正和消除。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一是开展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市局各业务科室、各执法大队的办案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建设案件的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案卷评查力度。继续坚持自查、互查、集中评查、典型案例剖析等有效手段,摆出问题、指出不足、寻找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三是进一步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和适用从重处罚及听证程序案件报备工作,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具体的执行标准。五是要联合市监察局、有关新闻媒体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无执法资格执法、不按照程序执法、粗暴执法、徇私枉法、违规执法媒体曝光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提升渭南城市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制环境。

推荐第9篇:行政处罚案卷顺序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文书参考目录

1.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个人1000,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0元以上,告知听证权利;处罚5000元以上,说理式)

2.交通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

(无需填写的栏目,用右上斜线划去;注意日期,下同)

3.现场检查记录表

(写明时间,地点,案件来源,违法事实等,空余2行以上的标明以下空白)

4.暂扣车辆报批书

(不能暂扣的车辆的,使用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若是复印件需核对无误,下同)

5.道路运输暂扣车辆决定书

6.道路运输暂扣车辆告知书

7.驾驶员询问笔录

(年龄写周岁,执法人员姓名及其执法证号准确无误,告知回避、陈述、申辩权利,一问一答,每一页签名、捺手印并写明日期,骑缝印,执法人员不得代签)

8.证人询问笔录(同上)

9.驾驶人、责任人、证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优先)

10.物证或照片材料

(物证如行驶证、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照片注意拍摄角度需清楚显示违章车辆外观、车牌号、车主、2名执法人员在场,证明车辆、证件信息,记录执法现场画面,写明拍摄人姓名、证明的内容、拍摄地点、日期)

11.委托书(委托人与签章单位一致)

12.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遵守审核审批制度,调查人、大队长或法制科长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不能仅有“同意”二字)

13.重大案件集体审议记录表(案审委员相互不得代签,宁可补签)

14.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写明是否有应采纳的陈述申辩意见,是否要求听证)

15.听证申请书、告知书、听证笔录

16.代缴罚款申请书

(边远、水上等交通不便原因,不能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将罚款交至行政机关)

17.送达回证(送达人2个,手写签名,注意日期)

18.银行回单、罚没款专用发票等财务票据

19.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

20.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21.备考表

推荐第10篇:行政处罚案卷格式

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黑建房[2011]18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于2011年6月20~6月27日在全市认真深入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为保证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抓好这次整治工作,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6月18日,住建局召开了局属机关、股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了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有关要求,并对这次执法检查活动作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我局对房地产销售市场执法检查工作非常重视,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由叶君福局长亲自带领,抽调局机关、股室执法检查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推动检查工作有序、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为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3、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工作简报等各种新闻载体,采取在媒体跟踪报道、分发宣传资料和上街法律咨询等形式,广泛深入的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了大家都来关注、参与房地产管理的良好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为搞好执法检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自查情况与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住宅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房地产交易市场日趋活跃,开发物业管理逐步规范,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1、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1年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18个,4930户,总面积为29.56万平方米,目前完成房屋征收户数4190户,已完成房屋征收面积26.35万平方米,棚户区保障性住房开工4437套,开工面积28.84万平方米,开工率为90%。廉租房配建项目9个,800套,总面积4万平方米。目前9个廉租住房项目已全部开工。

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把解决住房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连续两年把此项工作列为“十项民生”工程。在棚户区改造中实行了“两统

一、四公开、一保障”,即由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实施统一拆迁;在充分考虑区位、结构等因素基础上,将拆迁政策、标准、拟拆迁区域、回迁情况全部向社会公示,实施全程透明操作。对困难群众实行不足40平方米的房屋回迁时补足40平方米,对低保户和残疾人给予特殊补助政策。同时,切实加强拆迁工作监管,确保了“一把尺子量到底”,使拆迁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透明,赢得了群众普遍的理解和支持。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富锦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方案》,对工作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强化责任追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制定规划目标。我市制定并下发了《富锦市棚户区改造五年规划2009-2013》,确定我市棚户区改造的总体目标任务。力争从2009年开始,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我市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2、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升级工作

为全面提升我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如期完成“佳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全面完善现有登记业务,我们对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

本次升级开发的目标,主要包含以下四个部分:  原有数据库系统的改造  原有业务系统的改造  原有网络系统的改造

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开发与运行

以上四项工作完成后 ,还需要对原有的业务数据进行修正,以保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查询结果的准确性,确保2011年10月末完成与佳市的信息联网工作。

3、三是商品房预售环节的经营行为

我们采取了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严格按照检查工作的要求对城市规划区内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了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就预售商品房或以认购、预定、排号、收取诚意金等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2、反本销售、售后包租的行为。

3、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囤积房源、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

4、外地中介机构未在当地备案,销售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

5、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以及销售价格、销售状况等的公示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分项目逐个进行登记,责任到人,限期整改,检查工作专班要跟踪管理,加强督办,使之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这次检查工作基本改变了以前只查不究、重查轻究的现象,加大了依法行政的力度。

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房地产经纪行业在盘活存量房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有效运行,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针对信息隐瞒及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和告知义务;针对业务委托不规范问题,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行为;针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违规收费问题,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针对交易资金安全问题,规定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针对各种各样的不规范经纪行为,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

三、存在的困难和下步打算

一是建设保障性住房任务仍然较重。我市人口基数大,低收入人口相对较多,申请保障住房的人数较多,以目前国家投入标准难以保障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

二是征地拆迁面临的困难较大。由于房屋征收工作时间要求紧,任务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推进速度,导致有些棚改项目无法按计划开工或开工较晚。

三是经纪行为不规范。目前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不规范行为主要有:发布虚假的房源信息,不告知不利于成交的房屋真实状况,诱骗或者强迫消费者交易;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隐瞒房屋真实成交价格,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房地产交易税费;通过违法违规的代收代付方式,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等。以上问题是我们今后一段时间内重点监控、查处的对象。

针对上述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廉租房配建力度。依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意见》(佳政发[2009]23号)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在新建住宅项目中按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二是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依据《黑龙江省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0]42号)的文件精神,推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方式,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三是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将棚户区税费减免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调动开发单位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四是实行司法前期介入制度。由法院、司法等机关组织人员,在开展征收工作之前,即先期进入棚户区进行政策宣传和讲解,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使广大被征收人理解征收工作,支持棚户区改造。五是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相应措施,对顶风作案违规预售的要按政策法律予以顶格处罚,并向社会曝光,严厉查处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六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可处1万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预售许可项目的楼盘一律取缔咨询中心,予以关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搞好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 七是加强对房地产各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合同管理,推行房地产开发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推广使用《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文本》,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合同欺诈行为,切实保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富锦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1-9-8

第11篇:行政处罚案卷工作总结

颍东区林业局201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

自查工作总结

根据颍东区监察局《关于认真落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继续开展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阜颍东监[2010]3号)要求,我局认真对照《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对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的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对照评查标准,对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以来的25起林业行政处罚案卷,逐卷逐项进行了评查,并初步评出分数。

自查结果表明,我局能够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依法行使职权,行政处罚案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一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和依据合法。二是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立案手续齐全,依法调查取证,亮证执法,按照规定扣押财物、处理被扣财物,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程序,严格执行案件的审批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四是文书填写符合要求,内容记录准确、客观、全面,案卷质量较好,行政处罚案卷平均得分96分。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为有效推进林业依法

行政工作,我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有关人员为成员。认真分解任务,明确执法职责、权限。同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以及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我局依法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重点,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开服务承诺,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合法、合理、高效的要求,坚持合法原则,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坚持合理原则,在作出处罚前,充分考虑案件情节、性质和后果等多种因素,并依据《阜阳市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给予合理的处罚,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坚决杜绝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出现。

(四)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为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我局不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力度,建立“颍东林业信息网”,通过网站进行政务公开,以更加快捷的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同时,我局还在办公等场所,设立公开栏,向社会公开了本单位的执法依据、执法

职责权限、执法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和举报投拆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我局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案卷文书还不齐全,如2009年案卷中卷内无备考表,结案报告格式不能充分记载所要求填写的内容。二是在滥伐林木案件中,部分卷宗缺少林木卖方的证据材料。三是在现场勘查时无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等,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二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新闻等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同时,强化林业系统内部监督,完善监督机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各类文书,规范执法文书的正确填写。

二○一○年七月十日篇2: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

201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查

工作总结

根据《》()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201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成立了201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评查工作,现将201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评查范围

根据要求我局对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

(1)行政处罚案件

土地违法案件立案2宗,结案2宗,结案率100%。

(2)行政许可案件

我局未有行政许可案件。

三、案卷评查情况

(一)通过评查行政处罚案卷卷宗,行政处罚事实清楚(基本情况清楚)、证据充分扎实(证据之间无矛盾)、处罚适当(严格依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程序合法(职权和范围、执法人员、缴罚分离等符合规范)。

(二)通过评查行政许可案卷卷宗,行政许可申请与受

理、审查与决定、时限规定、做到审核、听证有记录,上报、审批时限符合规定。

四、存在的问题

对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行政处罚2宗案卷进行评查,存在卷宗装订不规范、卷宗目录不详细、纸张大小规格不统

一、档案盒无统一编号、卷内材料缺乏页码等问题。

五、整改和提高

我局通过对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存在的问题,对照《适用一般程序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基本标准》和《适用一般程序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基本标准》进行整改和提高。

1、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2、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行政。

3、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日篇3: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国家税务局关于行政处罚

案卷评查自查情况的工作报告

***人民政府:

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对此次评查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及标准,及时组织安排自查自评及重点检查。经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共实施并已办结税务行政处罚16件(见附件),未发现存在违反处罚程序、文书使用不当、处罚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案卷整体质量较高。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法治教育,强化业务培训。税务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履行的合法,税收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税务干部自身的执法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水平。因此,我局每年都将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业务能力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11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两次法制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班和法制讲座,组织全体税收执法人员再次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税

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同年,我局积极开展各岗位人员在职练兵、能手竞赛活动,较好地提升了执法业务水平,增强了责任意识。

(二)坚持人机结合,强化执法监督。2011年以来,我局依托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集中的优势,在全系统范围内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在内的具体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自动预警提示和自动监控考核,实现了执法监督人机结合的管理要求,大大提高了执法监督的效率。同时,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税收执法重点检查、税务执法案卷评查等手段,健全人机结合的监督检查模式,加大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考核促管理,以检查促规范。

(三)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功效。为了对执法过错行为实施严格、公正的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广大国税人员的执法责任感,保证各项责任追究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局制定了《柞水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重点规定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的责任追究形式,将税收执法各环节中常见、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追究范围,同时明确了责任区分的标准和实施追究的程序。从近几年的执行情况看,我局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对查实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存在问题

档案整理人员在档案归档后移交时个别案卷无签字,存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四、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程序意识。要求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结合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督促广大税收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执法程序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督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度重点检查等手段,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权、税务行政许可权实施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跟踪检查,进一步推动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全面化、日常化。

(三)进一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兑现经济惩戒,落实行政处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请审阅。篇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政法制[2005]14号)的要求,××局及时进行研究,就××局200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事项作了统一部署,利用2005年11月至2005年12月的1个多月时间对2005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相关的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接到市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政法制[2005]14号)后,××局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研究,结合×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提出,要把200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抓好落实,作为进一步规范×局执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方面,作为检验一年以来×局行政执法工作成绩的总结。市×局政策法规处根据文件精神和局领导指示,专门抽调人员组成了工作小组,就检查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事项进行了统一安排,在1个月的时间内对××局所属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16个相关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仔细评查。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评查为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交叉检查。抽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个案剖析等方法,点面结合,检查到基层执法单位;第三阶段为总结整改。对检查

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督促落实。许多执法单位通过执法检查,认真总结了经验,找准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确了努力方向,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重点突出、切中实际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文件要求,我们此次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包含2005年1月至2005年11月做出的行政许可案卷及行政处罚案卷。××局行政许可事项相对单一,主要包括×局×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局在2004年底刚刚进行完新一轮×许可证的换发申请工作。2005年×局行政执法零售许可证管理处于通过合理布局规划进行总量控制、排队管理之中。因此我们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放在×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上面。

根据文件要求,我们明确对于此次行政处罚案卷检查,重点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检查,具体包括:行政处罚主体是合法,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是否充分、适用是否准确,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内容是否适当,告知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等9大方面情况。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我们参照《×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具体制定了《×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从立案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审查决定决定阶段、送达和执行阶段及案卷档案保存阶段分解细化评查指标以百分制形式加以考核。

××局及下属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部门单位共有16个,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1月31日共出动“打假”执法人员59427人次,查处违法案件1208起,其中

一般程序案件808起,简易程序案卷400起,罚没款合计168.57万元。××局执法案卷评查中调取了所属执法单位共计140份一般程序案卷,占到2005年1月-11月一般程序执法案卷总数的17.3%,部分执法单位案卷调阅数占到了案卷总数的56%,因而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可以体现×局现阶段的执法水平。通过评查我们发现,在这1208起涉及×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案卷处罚主体正确,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适用准确,案卷制作比较规范。没有引起相关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市×局及下属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16个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代收协议设立专门帐户,严格做到了罚缴分离。经检查发现行政处罚的数额与实际收缴数额完全一致,没有出现×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收入的现象。在行政执法的案卷标准上,根据加入two的相关承诺和行政执法的实践,国家×局行政执法局最新修订了行政执法新文书式样(法[2003]239号),×市×局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机关使用了此行政处罚文书,统一了文书样式,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

三、总结经验、落实制度

总体来说,2005年×市×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情况较好,×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较高,这是×局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结果,之所以能够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做好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机构,形成法制工作的组织网络

××局政策法规处,专职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所属区县执法单位都设有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案件的监督检查和案卷处理的指导。从上至下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人员编制和网络设立,为×局行政执法行为和案卷使用的监督提供了保证。2005年年初我们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以市局文件的形式明确制定了区县×局行政执法局法制员工作制度,将其编制设置移至办公室,更好的发挥其法制监督职责。并于2005年5月组织了各区县×局副局长、科长、办公室主任及法制员计65人参加的法制培训,培训时间达到520学时人次。

(二)加大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面对着入世后的种种挑战,2005年××局加强了对专卖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方面是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入培训,另一方面是对新制定颁布的法律如《行政许可法》等的集中组织学习。而针对以前×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中部分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教育的情况,我们利用国家×局修改制定行政执法新文书的时机,统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利用5天时间进行大规模的集中培训学习,学习新文书的使用,具体案卷的制作,更学习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取得良好实践效果。2005年度我们组织×市×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国家×局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及2005年度×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431名执法人员在三天的时间内集中听取×大学教授和市工商局、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全面深入的讲解,进一步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重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落实责任制,

2003年以来我们将×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情况及案卷制作情况与个人考核业绩挂钩,2005年我们进一步将其制度化,重点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标准的具体化,进一步明确了目标,细化了相关的奖惩标准。使得×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上有压力下有动力,调动起积极性,形成了学习的好风气,进一步树立了×局行政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总结×市×局2005年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我们发现了自身一定的进步,这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局党委局领导的具体指挥下、在一线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所取得的,对此我们加倍珍惜。但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不足,部分执法人员水平仍需提高。但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和能力进一步做好×局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规范好×市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增加×市财政收入、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推动××局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来源于文秘114网,欢迎阅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篇5: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调查总结报告

泾国土资发〔2011〕号

泾川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的报告

县政府:

根据《泾川县201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领导上下高度重视,及时进行研究,就全局201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事项作了统一部署,用1个月时间对2010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县六五普法纲要》为契机,把201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抓好,作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经局务会研究,专门成立了以副局长魏宏凌任组长,分管业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就检查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事项进行了统一安排,对全局各业务科室2010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详细评查。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评查为各业务科室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重点抽查,各业务科室交叉检查。抽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个案剖析等方法进行;第三阶段为总结、整改、提高阶段。

二、自查自纠、落到实处

各业务科室自查自纠阶段,采取了科室负责人全面把关,办公室工作人员互相检查的方法,对本科室2010年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归档,从证据收集的广泛性、案件审理公开性、程序合法性、适用法律的准确性五个方面进行检查。自查注重四个方面:一是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案卷办理的依据是否准确;二是行政处罚案卷事实认定是否清楚;三是调查的证据是否充分;四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五是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通过各业务科室认真自查, 发现个别案卷的目录页码和卷内页码不一致;当场处罚的案卷资料证据不充分、反映事实不清楚等问题。

三、交叉检查、不走过场

在各科室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利用办、矿产办的案卷资料进行了检查,并对个别案卷进行了案例分析。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一是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二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三是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四是处罚、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检查发现主要存在部分案卷在办理过程中业务文书未严格按公文处理标准进行处理,业务文书未完全统一。

四、整改提高、注重实效

2010年以来我局各类行政许可项目14个,行政处罚案件3宗。通过重点抽查和交叉检查,一是所有案卷严格按规定按标准进行了归档。二是涉及处理处罚的案卷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即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行政处罚决定适当,行政处罚程序合规。三是所有涉及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案件无一出现错审及行政复议。四是被处罚的单位(个人)对处罚决定的执行率达100%;罚款均在规定时间内缴入国库,入库率100%。

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不足,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卷宗的合法规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做到: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

依法行政和案件查办水平;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及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案件后续处理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做好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及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执法部门的职能和作用,高效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第12篇:国土局行政处罚等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

二、行政许可案卷自查情况

三、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被处罚当事人大多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是国土资源体制改革至今未能完全到位,执法主体不合法,违法案件查处,依赖性大。

三是执法监察人员人少事多,目前执法监察股工作人员仅2人,执法的力度和办案速度偏下,办案难度大。

四、下步打算

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不足,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卷宗的合法规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做到: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案件查办水平;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及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案件后续处理各项工作任务,一手抓依法查处,一手抓规范管理;积极督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全部处罚决定,坚决维护行政处罚的严肃性;积极争取国土资源体制改革职能到位,完善机构设置,理顺体制,充实执法力量;进一步做好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及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执法部门的职能和作用,高效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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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县建设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县建设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检查评比工作的通知》(德府法9号)的要求,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积极主动在本系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开展行政处罚案

卷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建设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管理工作是我局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案卷自查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规科认真的逐卷检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装订归档,做到案卷书写清晰、材料齐全。对于处罚案件一案一卷,按案卷时间先后分类归档。

2、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按照县法制办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今年以来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大部分行政执法案卷基本符合要求,其主要特点:一是执法主体合法;二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是处罚依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裁量适当;四是罚缴分离,使用统一的罚没款收据,严格执行罚没款收缴制度;五是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送达和执行合法、到位;六是文字表达清楚,文书、印章使用正确,归档符合要求;七是在办案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八是今年我局又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重新整理,制作了工作流程图和内容登记表等,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超期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用语的表述不严谨。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规范。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质特征,它是案件分类、登计的依据。有的随意表述,当事人名称和卷内案由名称不统一,违法行为当事人名称和违法后果等表述很不规范。表述案件的案由时,当事人和违法事实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上有一定的随意性,部分案件有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缺少集体讨论审查把关的记录。

二是个别执法人员办案时记录较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案子办得出,经验拿不出。

(二)执法案卷归档质量不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突出表现在:一是没有案卷号,卷内目录不规范。虽然一案一卷,但卷内材料编写页码、排列无序杂乱。二是书写不工整。个别执法人员的书写潦草,字迹难以辨认。三是案卷纸张不统一,目前我局案卷为a4纸、有其他类型的证据、证明、回执的未使用规范的粘贴纸张整理粘贴,看起来很不美观、不协调。四是有些文书归档和装订未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案卷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有的案卷掉页散卷,有的案卷仅用复印文书入档。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三、今后须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案卷评查,不断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水平。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结合案卷评查的结果,围绕《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正确适用法律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行政执法案卷不仅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体现和载体,同时也是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重要依据。案卷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代表着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也关系到执法机关的形象、法律的威信。

(四)完善执法人员管理,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普法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促进社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

第14篇:于都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2014于都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卷

评查自查报告

作者:方华(于都县城市管理局执法监督股)

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赣州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赣市府法办字[2013]9号)文件要求及于都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严格对照《赣州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赣市府法办字[2013]9号)文件要求,对201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梳理,对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逐卷逐页逐项地自我评查。 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月至7月止,我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422起,其中拆除影响市容违法(章)搭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案件162起(含规劝协助当事人自行拆除案件92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256起。目前,我局按照《赣州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赣市府法办字[2013]9号)文件要求,

1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行政执法工作及其案卷制作水平在自查自纠中得以跳跃式提高。其主要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职责明确、主体合法。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规定的职权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超域管辖、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亮证上岗。

(二)执法办案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具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都严谨规范,每个步骤、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案件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全面。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既有当事人配合调查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又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查报告,从而形成较多种类关联性、系统性、证明力较强的证据链,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确凿有力。

(四)自由裁量使用合理、行政处罚度量适当。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接不接受行政处罚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符合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细化标准,行政处罚决定即合法又合理合情。

(五)案卷制作规范、归档及时齐备。按照《赣州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赣市府法办字[2013]9号)文件要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

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美观,并能及时上交归档保存。

(六)执法办案严谨、责任落实明确。为此,特制订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失职违规纪律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划分做到“横到边、纵到底”,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等。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执法过错而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形。

二、存在的不足

(一)、案件调查取证方面。一是部分单位执法时不能使用“执法仪”或自身手机及时拍照(摄像)取证,完好保

存执法现场证据。二是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不够详尽有力。

(二)、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制作方面。个别执法文书存有不记入办案人员姓名及其证件编码的情况;部分案卷调查询问笔录的表述询问、记录内容过于简单。有的调查(谈话)笔录词不达意,语言不简明扼要,有的不能完整清晰的表述违法事实、说明违反的法律名称及其条款,以及缺少对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教育处罚接不接受的态度、意见的记入。对存在岐义而修正过的笔录内容也存在没有当事人加盖指纹予以确认现象;还有部分案卷没有记入被调查人对询问笔录内容属不属实的认可记录。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

(三)、案卷整理归档方面。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大小不一,新旧文书混合使用,个别案卷还存有劣质材料纸充当“调查询问笔录

(二)”现象,甚至还有个别案卷缺失(丢失)送达回证等问题。

三、整改的措施结合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优化工作。力争做到行政执法工作满意不留一丝遗

憾,城市管理落实不留半片死角!一是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各执法单位的办案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二是开展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按照拟定的计划,准备于八月中旬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组织各执法单位办案业务骨干,选择部分已办结的代表性案件,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查摆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三是进一步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和适用从重处罚及听证程序案件报备工作,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易执行好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符合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细化标准。四是联合县监察局、有关新闻媒体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发现“无执法资格执法、不按程序执法、粗暴执法、徇私执法、违规执法”等媒体曝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形成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良好格局,为提升于都城市管理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制环境。

2014年08月06日

第15篇:国土局行政处罚等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按照试验区《关于开展行政处罚等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叶政办〔20xx〕45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行政许可并已办结的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 20xx年7月以来,我局继续以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做为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主线,对各种土地违法行为做到调查清楚,程序规范,处理得当,对处理结果跟踪监督落实。对各种违法占地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杜绝查而无果现象发生。加大了土地管理的依法行政力度,不仅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更要查处违法责任人及涉及的相关人员,以点带面来推动严格土地管理的工作落实。行政执法查处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依据办理,并着重强调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办案五要件进行对照检查。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我局共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件,已办结1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2件。已办结案卷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法律文书制作及送达,都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程序合法,案卷归档基本完整规范。

二、行政许可案卷自查情况我局努力提高整个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杜绝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错误行为。规范了本系统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强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及收费管理,将各股室的工作职责、责任部门、办事程序、批准时限、收费标准及工作纪律等予以公开,对各类审批事项和收费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批准文件公布上墙,真正做到政策、程序、收费“三公开”,从而杜绝了乱收费的现象发生,提高了政务的透明度。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先后参加了由省国土资源厅举办的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并通过考核,全部取得执法证书,使我局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依法有效地开展依法行政及执法工作。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18件。其中矿业权设立许可5件,建设项目供地审批许可13件。已办结案卷基本资料基本齐全,均装订成卷形成独立卷宗,归档及时;行政许可有法律法规依据,无自行设定项目,无超期现象发生。

三、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一是被处罚当事人大多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国土资源体制改革至今未能完全到位,执法主体不合法,违法案件查处,依赖性大。三是执法监察人员人少事多,目前执法监察股工作人员仅2人,执法的力度和办案速度偏下,办案难度大。

四、下步打算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不足,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卷宗的合法规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做到: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案件查办水平;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及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案件后续处理各项工作任务,一手抓依法查处,一手抓规范管理;积极督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全部处罚决定,坚决维护行政处罚的严肃性;积极争取国土资源体制改革职能到位,完善机构设置,理顺体制,充实执法力量;进一步做好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及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执法部门的职能和作用,高效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第16篇:吉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附件3:

吉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立案

第三章调查取证

第四章陈述、申辩与听证

第五章审查决定

第六章送达执行

第七章结案

第八章简易程序

第九章归档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全省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实施处罚的组织)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管理适用本标准。

由于部门执法特点的需要,或国家部委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符合本标准实体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执法文书种类。

第三条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立卷和案卷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应定期组织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推广先进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行政处罚案卷应是案件办理的真实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条 制作行政处罚案卷应坚持公正原则,不得排斥或去除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第六条 规范和制作行政处罚案卷应兼顾规范执法行为和节约行政资源两个方面。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行政处罚案卷的管理制度,并确定管理人员,促进管理的规范化。

第二章 立 案

第八条 立案是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的启动程序,是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等履行职责活动的依据。在案卷中体现为立案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第九条 立案审批表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初步掌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来源,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投诉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

(三)案情记载,包括涉案的时间、地点,行为及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执法人员意见、签名及日期;

(五)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及日期;

(六)行政机关领导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十条 案件来源应当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举报电话记录、举报信、现场检查笔录、移送材料等。

对举报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机关应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章 调 查 取 证

第十一条 证据是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调查取证阶段的文书包括: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取证(抽样)物品清单、物证取证文书、书证取证文书、视听资料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和鉴定文书等。

第十二条 询问笔录是对当事人和相关证人询问的书面记载。

询问笔录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询问事由;

(二)起止时间和地点;

(三)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和职务;

(四)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住址、单位等信息;

(五)被询问人是案件当事人的,应有向被询问人告知申请回避的内容;

(六)询问的具体内容;

(七)被询问人的意见,并在讯问笔录上逐页、顶格签名;

(八)询问笔录中如有涂改,应有被询问人的签名确认。

每份询问笔录只能针对一个被询问人。

相关证人出具书面证言的,可不受本条第二款中

(一)、

(二)、

(三)、

(五)项内容的限制。

第十三条 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制作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现场勘验检查的起止时间和地点;

(二)勘验检查人和记录人的姓名和职务;

(三)被检查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四)现场情况,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程度等;

(五)勘验检查人签名;

(六)被检查人对勘验检查笔录的意见和签名。

每份勘验检查笔录只能针对一个案件现场。

第十四条 取证(抽样)物品清单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物品名称;

(二)物品数量;

(三)物品主要特征;

(四)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

(五)当事人(持有人、保管人)签名。

第十五条 物证取证文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二)取证事由;

(三)取证方式、时间、地点;

(四)物证与案件的相关性及证明事项;

(五)取证物品的名称及性状;

(六)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

(七)当事人(持有人、保管人)签名。

物证可附原件,对于体积较大或难以归档的物品,可以采取拍照或录制音像资料等方式附卷。

不宜附卷的证据物品,应由执法机关保存。保存期限为: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为一年,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

4 保存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案。依法应返还或不宜存放的证据物品除外。

第十六条 书证取证文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二)取证事由;

(三)取证方式、时间、地点;

(四)书证与案件的相关性及证明事项;

(五)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

(六)当事人(持有人、保管人)签名。

书证可采取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保存。

第十七条 视听资料取证文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二)取证事由;

(三)取证方式、时间、地点;

(四)视听资料与案件的相关性及证明事项;

(五)执法人员的签名及日期。

视听资料可采取录音带、录像带、光碟等方式保存。

第十八条 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二)登记保存物品的理由;

(三)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

(四)登记保存的方式、期限及地点;

(五)执法人员意见、签名及日期;

(六)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及日期;

(七)行政机关领导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5 第十九条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二)登记保存物品的理由;

(三)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

(四)登记保存的方式、期限及地点;

(五)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

(六)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七)当事人签名。

第二十条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审批表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二)处理物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

(三)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签名及日期;

(四)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及日期;

(五)行政机关领导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二十一条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二)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处理意见;

(三)处理物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

(四)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

(五)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六)当事人签名。

第二十二条 对于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或技术性的问题,可指定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文书。

鉴定文书由鉴定机构按预定格式出具,一般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

(二)申请鉴定的时间;

(三)申请鉴定的物品及事项;

(四)结论性意见;

(五)鉴定人员信息,鉴定机构印章及日期。

第四章 陈述、申辩与听证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与听证的权利应在文书上体现。陈述、申辩与听证阶段的文书包括: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

第二十四条 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二)执法人员认定的违法事实;

(三)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目;

(四)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条、款、项、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五)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

(六)执法人员签名,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印章及日期;

(七)当事人签名及日期。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陈述、申辩笔录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案由;

(二)起止时间和地点;

(三)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四)陈述、申辩人姓名及与当事人关系;

(五)执法人员和记录人的姓名、职务;

(六)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办案程序方面进行陈述、申辩的内容;

(七)当事人对陈述、申辩笔录核对并逐页顶格签名。

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与听证权利的,应有本人签名确认或执法人员记录及签名。

第二十六条 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下达听证通知书。

听证通知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二)听证会案由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

(四)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的姓名;

(五)明示当事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六)明示当事人有要求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回避的权利;

(七)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八)当事人签名及日期。

第二十七条 听证过程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案由;

(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是否公开举行;

(四)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执法人员,当事人,代理人,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五)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认定,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罚建议及法定依据;

(六)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办案程序方面进行申辩和质证的内容;

(七)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执法人员、听证主持人逐页在听证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听证会结束后,应当制作听证报告。

听证报告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案由;

(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的情况;

(三)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办案程序进行申辩和质证的内容;

(四)争议的焦点问题;

(五)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审查决定

第二十九条 案件调查终结,行政机关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罚决定。这一阶段的文书有:案件处理呈批报告表、重大(情节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条 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向行政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呈批报告表。

案件处理呈批报告表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案由;

(二)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三)违法事实及证据;

(四)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项、目;

(五)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所提出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六)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提出的处罚建议及法定依据;

(七)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及日期;

(八)行政机关领导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三十一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或行政机关领导认为应当集体讨论的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并作出记录。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

(二)案由;

(三)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四)执法人员汇报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主要内容和听证报告的内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处罚建议及法定依据;

(三)每个参加讨论人员的观点和意见;

(四)参加讨论人员签字;

(七)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 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制止或责令改正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二)违法事实;

(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目;

(四)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责令改正的内容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六)当事人签名及日期。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编号;

(二)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三)违法事实并简述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及条、款、项、目;

(四)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项、目,给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

(五)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由;

(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七)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机关和期限(行政复议前置的可不告知申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投诉举报电话;

(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及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采用打字的文书下达。

第三十四条 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同时作出的,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可一并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

第六章 送达执行

第三十五条 送达执行阶段,包括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的,应当填写送达回执。

送达回执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送达文书的名称;

(二)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

(三)送达时间、地点;

(四)送达方式及签收情况;

(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签名及日期;

(六)送达人签名及日期。

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并有代收人或见证人签名;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

其他行政处罚文书需送达的,可按本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在案卷中应有文书记载。

行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凭证。如行政处罚缴款书或票据,没收及销毁物品的处置记录。

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应有相应的审批文书。

第七章 结 案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应当作出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案由及案情;

(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

(三)执法人员意见、签名及日期;

(四)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及日期;

(五)行政机关领导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八章 简易程序

第三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处罚决定书名称、编号;

(二)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三)违法事实及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及条、款、项、目;

(四)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主要内容;

(五)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及条、款、项、目,给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

(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七)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机关和期限及投诉举报的电话;

(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十)当场实施处罚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号码及签名;

(十一)当事人在存根联签名。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用格式文书填写。

第四十条 应将简易程序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存根作为案卷存档。

第九章 归 档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案卷实行一卷一号,一案一卷制度。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15日内按规定将办案文书立卷归档。

第四十三条 案卷应用易于存放的纸质材料作为封皮。

第四十四条 案卷不应金属装订,且案卷内不能有其他金属物。

第四十五条 卷内应有文书目录,并且填写规范。

第四十六条 卷内文书不能采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

第四十七条 卷内文书一般按时间顺序排列。

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

第四十八条 有关机关调取行政处罚案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逾期未归还的,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催收。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标准中所称的当事人签名包括:签名、手印或印章。

第五十条 直接办案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号码在案卷中应当有所体现。

第五十一条 案件中需要当事人签名、签收,当事人拒绝签名、签收或不在现场的,应在文书中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注明。具备条件的,应有见证人签字。

第五十二条 本标准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7篇:行政处罚案卷装订注意事项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注意事项

一、主体方面:被处罚人信息要明确,法人——法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明信息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证据方面:

1、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要充分,除口供笔录外还需要其他证据作为辅证,形成证据链;

2、证据形式要合法,案卷中的复印件来源要注明出处、取证日期,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印章。

三、说理部分:

1、裁量权适用的说明,要注明适用已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裁量理由作出说明;

2、加强对违法事实与法律适用之间的逻辑关系的说明。

四、行政执法程序方面:

1、规范行政强制程序,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相应程序或完整告知相应权利;

2、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需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写明证据采信和适用的理由。

3、调查终结与处罚告知的顺序要正确;

4、行政处罚决定书需严格执行。

五、文书制作与位数归档要进行装订,做到一案一卷,并注明有效期。

行政处罚案卷材料归档顺序 (长沙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

1.卷内文件目录 2.行政处罚决定书

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回证

以下按时间顺序排列: 4.执法案件立案审批表

5.笔录(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按时间顺序 排列)

6、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7.集体讨论材料

(情节严重、案情复杂的重大行政处罚) 和调查终结报告(或案件处理审批表)

8.听证告知书与听证通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 9.听证笔录(召开听证会的案件) 10.听证报告(召开听证会的案件)

11、违法证据 12.结案报告 13.备考表。

备考表置于案卷内文件之后,项目包括案卷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

第18篇: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合法授权或者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主要术语、基本标准、一般标准和附则四部分。

主要术语

1.处罚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被处罚主体:是指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该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和受委托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

4.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职业、联系方式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5.基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素的标准。包括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程序规则等。

6.一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中各种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规范的一般要求的标准。

7.技术处理:是指在案卷文书涂改处按压指印或者加盖印章

等。

基本标准

一、主体资格

(一)处罚主体: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3.印章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4.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持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被处罚主体: 1.被处罚主体确认清楚。

2.被处罚主体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被处罚主体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二、事实证据

(一)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二)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三)卷内证据应当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卷内证据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

三、适用法律

(一)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

依据及其条、款、项、目准确无误。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定要求。

四、程序规则

(一)实施行政处罚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进行。

(二)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则。

(三)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每一环节有相应法律文书记载,并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四)行政机关在适用行政处罚程序时,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简化文书和工作环节。

一般标准

一、立案。主要文书: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应当记载初步掌握的案件当事人和案件情况,并准确记载案件来源、承办意见、审批意见、审批时间等。

二、调查取证。主要文书有调查笔录、取证文书、鉴定结论或相关说明、听证文书、调查终结报告等。

(一)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等。 1.询问笔录。应当准确记载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签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内容、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或者盖章。

2.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准确记载检查(勘验)时间和地点、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检查(勘验)的内容、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或者盖章。

(二)抽样取证文书。包括取证审批文书、取证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

1.取证审批文书。应当准确记载案件调查的基本情况、需要

取证的理由、取证内容、承办人意见、负责人审批意见及其申请和批准时间。

2.取证通知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名称(姓名),取证事由、时间和地点,行政机关印章。

3.物品清单。应当准确记载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型号、形态,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两个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物品处理通知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物品处理意见、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印章和通知时间。

(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包括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文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文书内容同本标准抽样文书所列各项)

(四)相关证明文书。包括鉴定结论、相关说明和授权委托书。

1.鉴定结论或者相关说明。应当准确记载鉴定或者说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名称、申请鉴定或者说明的时间及事由、明确的结论性意见;鉴定或者说明部门的印章和鉴定时间。

2.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受托人姓名,授权委托的内容和时间,授权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听证文书。包括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记录、听证报告等。

1.听证告知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认定依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法定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印章及其告知时间。

2.听证通知书。应当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行政机关印章及其通知时间。

3.听证公告。应当准确记载听证事由、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印章及其公告时间。

4.听证笔录。应当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案件调查人的案件简介;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和依据进行陈述申辩的内容;当事人签名。

5.听证报告。应当准确记载案件来源和案件调查认定的基本情况;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情况;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陈述和申辩的理由和证据,以及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

(六)调查终结报告(可与案件处理呈批文书合并使用,报告主要内容同本标准案件处理呈批文书所列各项)

三、审查决定。主要文书有:案件处理呈批文书、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一)案件处理呈批文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确认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认定和处罚的依据;承办人意见和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和审批时间。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应当准确记载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其职务;案情简介;会议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

况;违法事实和证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其条、款、项、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行政处罚实施行政机关的印章。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其条、款、项、目;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其种类;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其期限;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印章。

(五)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全称及其具体条、款、项、目;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

四、送达执行。主要文书有:送达文书、执行文书。

(一)送达文书。主要是送达回证,应当准确记载送达文书的名称、文号;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送达的时间、地点和送达方式;行政机关印章、送达人签名、收件人签名及其签收时间。留置送达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的应当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

(二)执行文书。

1.行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当具有相应的凭证。如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监销单等,此类文书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填制。

2.行政处罚部分履行的,应当具有相应的审批文书。如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说明等,此类文书应

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承办人关于延期、分期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理由和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以及审批时间。

3.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当具有加处罚款的文书;查封、扣押、冻结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等。

(1)加处罚款文书。应当在卷中附存加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缴款书或者银行代收凭证。

(2)查封、扣押、冻结文书。包括审批文书、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等(文书内容同本标准抽样取证文书所列各项)。

(3)申请法院强制执法文书。按照法院统一要求填制。

五、结案。主要文书是结案审批文书。

结案审批文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名称(姓名)和违法事实;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和时间;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结果;承办人申请结案的意见、签名及其时间;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及其时间。

六、案件移送文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移送理由、移送内容;移送机关名称、印章以及移送时间等。

七、立卷归档。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行政处罚案件原则上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实行一案多卷,即正卷和副卷。

(二)文书填制。卷内文书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名笔或者毛笔书写,字迹清晰,页面整洁。涂改处应当进行技术处理,空白处应当做划线标注。

(三)证据保存。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

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据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拍摄时间、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半夜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其存放地点等内容。

(四)文书装订顺序。卷内文书可选择下列两种顺序排列:第一种顺序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第二种顺序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法律文书、证据文书、其他文书设置分类按序排列。

(五)卷内文书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

(六)破损文书应修补或者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

(七)案卷封皮、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

(八)立卷归档符合档案法的其它要求。

附 则

一、本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由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9篇:青岛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青岛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适用本标准。

三、案卷标准分为基本标准、文书规范标准和立卷归档标准。

(一)基本标准是行政处罚决定足以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维持的标准。

(二)文书规范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齐备、填写规范的标准。

(三)立卷归档标准是指立卷归档应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 基本标准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合法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二)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法定权限或受托权限内实施行政处罚。

— 1 —

二、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

(一)被处罚对象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被处罚对象是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一) 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二)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三)卷内证据应当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卷内证据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

四、行政处罚实施程序合法

(一)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应当按照立(受)案、调查(检查)取证、审查、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并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二)执行有关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时限。

(三)调查或者检查时,调查或者检查人员应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并不得少于两人。

(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 — — 2 予采纳。

(五)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力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六)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书面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途径、法 定期限。

(八)行政机关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五、行政处罚适用依据正确

(一)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定性适用的法律依据与作出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应相互对应。

(三)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及其条、款、项、目准确无误。

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定要求,行使裁量权适当,处罚决定无明显不当情形。

第三部分 文书规范标准

一、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3 —

(一)初步掌握的案件当事人和案件情况;

(二)案件来源情况(案件来源应当附相关材料,包括:举报电话记录、举报信、现场检查笔录、移送材料等);

(三)承办人意见、签名及日期;

(四)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及日期;

(五)行政机关领导意见、签名及日期。

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检查(勘验)机关名称、检查(勘验)人、记录人的姓名及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二) 被检查(勘验)人的基本情况、现场检查(勘验)的起止时间、场所。

(三)检查(勘验)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情况。

(四)检查(勘验)内容。内容改动处须经被检查(勘验)人签名确认;被检查(勘验)人未确认的,检查(勘验)人应注明情况并签名。

(五)检查(勘验)人员签名。

(六)被检查(勘验)人意见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或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三、询问笔录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询问机关名称、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执法证件号码。

(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地点、起止时间。

— — 4

(三)询问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情况。

(四)询问内容。询问笔录内容改动处须经被询问人签名确认;被询问人未确认的,询问人应注明情况并签名。

(五)询问人签名。

(六)被询问人的意见及在笔录上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或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四、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二)登记保存物品的依据和理由;

(三)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

(四)登记保存的方式、期限及地点;

(五)执法人员意见、签名及日期;

(六)行政机关领导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五、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二)登记保存物品的理由和依据;

(三)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

(四)登记保存的方式、期限及地点;

(五)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

(六)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七)当事人签名及日期。

— 5 —

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二)处理物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

(三)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签名及日期;

(四)行政机关领导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七、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二)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处理意见;

(三)处理物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

(四)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

(五)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六)当事人签名及日期;

(七)归还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的,有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签收记录。

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八、抽样取证物品清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抽样物品的名称、生产单位、数量、规格等;

(二)抽样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

(三)被抽样人签名(被抽样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或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及日期。

九、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文书应载明下列 — — 6 事项:

(一)申请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的单位或个人;

(二)申请的时间;

(三)申请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的物品及事项;

(四)结论性意见;

(五)鉴定人员信息,鉴定机构印章及日期。

十、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托人姓名;

(二)授权委托的内容和时间;

(三)授权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十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等基本情况;

(二)案由和调查经过,违法事实,案件性质,依法应当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

(三)案件调查人员对该案处理、适用的依据和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及理由;

(四)案件调查人员签名及日期。

十二、案件处理内部审批文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处罚依据;

(三)承办人意见、签名及日期;

— 7 —

(四)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字及日期。

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含听证告知)文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名称)等基本情况;

(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三)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期限;

(五)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及日期。

四、陈述、申辩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案由;

(二)起止时间和地点;

(三)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四)执法人员和记录人的姓名、职务;

(五)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内容;

(六)当事人对陈述、申辩笔录核对并逐页签名。

五、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二)听证会案由;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

(四)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的姓名;

— — 8

(五)明示当事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六)明示当事人有要求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六、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案由;

(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是否公开举行;

(四)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执法人员、当事人、代理人、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五)宣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介绍主持人、书记员并询问是否有回避申请;

(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认定,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罚建议及法定依据;

(七)当事人、第三人提出证据及申辩、质证的内容,听证参加人最后陈述等情况;

(八)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执法人员、听证主持人逐页在听证笔录上签名

十七、听证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案由;

(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记录人、主持人;

(三)当事人与调查人员对违法的事实、证据的认定和对处罚建议的主要分歧;

— 9 —

(四)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签名及日期。

八、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二)违法事实;

(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目;

(四)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责令改正的内容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十九、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应当准确记载下列事项:

(一)案由;

(二)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

(三)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其职务;

(四)案情介绍及发言情况;

(五)会议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十、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四)具体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 — 10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施罚款的,应告知缴

款的期限、银行的名称及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规定。

(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

(八)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同时做出的,有责令当事人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表述。

二十一、送达回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二)受送达人名称(姓名)。

(三)送达方式、时间和地点。

(四)送达机关和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五)直接送达的有受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拒收的,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拒收事由,签名并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并有代收人或见证人签名;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

二十二、行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当具有相应的凭证,如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监销单等。此类文书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填制。无法取得相应凭证的应有相关说明。

二十三、行政处罚部分履行的,应当具有相应的审批文书,如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说明等。

— 11 — 此类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违法事实;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

(三)承办人关于延期、分期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理由和签名;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以及审批时间。二十

四、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采取了相应措施的,应有相应文书,如加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缴款书或者银行代收凭证,查封、扣押、冻结文书(参照先行登记保存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按照法院统一要求填制)等。

二十五、结案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案由、当事人名称(姓名);

(二)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和时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结果;

(四)承办人申请结案的意见、签名及其时间;

(五)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及其时间。二十

六、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处罚决定书名称、编号;

(二)当事人名称(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三)违法事实及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及条、款、项、目;

(四)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主要内容;

— — 12

(五)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及条、款、项、目,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

(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七)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机关和期限;

(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十)当场实施处罚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号码及签名;

(十一)当事人在存根联签名。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用格式文书填写。

第四部分 立卷归档标准

一、行政处罚案件原则上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实行一案多卷,即正卷和副卷。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应当装入副卷。简易程序处罚案件可多案一卷。

二、卷内文书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毛笔书写或者打印,字迹清晰,页面整洁。涂改处应当进行技术处理,空白处应当做划线标注。

三、不能随案装订立卷的证据材料,应放入证据袋中,并在证据袋上注明证据名称、数量、种类、制作的时间、地点和所在案件案卷号。

四、卷内文书可选择如下排列:一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

— 13 — 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另一种是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

五、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页码。

六、材料不完整或者破损的,要补充或者修补完整;文书材料中的文字不能耐久保存的,要进行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需要附卷的信封,要展开并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

七、案卷封皮、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应填写规范。

八、立卷归档符合档案法的其它要求。

第五部分 附 则

一、国务院各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本标准中所称的当事人签名包括:签名、手印或印章。

三、本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四、青岛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制定。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14

第20篇: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总 则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经合法授权或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按照法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

2.标准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3.术语

3.1 本标准所称处罚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2 本标准所称被处罚主体是指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本标准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和受委托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

3.4本标准所称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3.5本标准所称基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素的标准。包括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程序规则等。

3.6本标准所称一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中各种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规范的一般要求的标准。

3.7本标准所称技术处理是指在案卷文书涂改处按压指印或者加盖印章等。

基本标准

4.主体资格 4.1 处罚主体:

4.1.1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4.1.2 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4.1.3 印章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4.2 被处罚主体:

4.2.1 被处罚主体确认清楚。

4.2.2 被处罚主体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2.3 被处罚主体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5.事实证据

5.1 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5.2 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5.3 卷内证据应当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5.4 卷内证据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

6.适用法律

6.1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6.2 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及其条、款、项、目准确无误。 6.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定要求。

7.程序规则

7.1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进行。

7.2 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则。

7.3 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每一环节有相应法律文书记载,并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7.4行政机关在适用行政处罚程序时,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简化文书和工作环节。

一般标准

8.立案。主要文书: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应当记载初步掌握的案件当事人和案件情况,并准确记载案件来源、承办意见、审批意见、审批时间等。

9.调查取证。主要文书有调查笔录、取证文书、鉴定结论或相关说明、听证文书、调查终结报告等。

9.1 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等。 9.1.1 询问笔录。应当准确记载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签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内容、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或盖章。

9.1.2 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准确记载检查(勘验)时间和地点、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检查(勘验)的内容、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或者盖章。

9.2 抽样取证文书。包括取证审批文书、取证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

9.2.1取证审批文书。应当准确记载案件调查的基本情况、需要取证的理由、取证内容、承办人意见、负责人审批意见及其申请和批准时间。

9.2.2取证通知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名称(姓名),取证事由、时间和地点,行政机关印章。

9.2.3物品清单。应当准确记载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9.2.4物品处理通知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物品处理意见、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印章和通知时间。

9.3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包括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文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文书内容同本标准9.2所列各项)

9.4相关证明文书。包括鉴定结论、相关说明和授权委托书。

9.4.1鉴定结论或者相关说明。应当准确记载鉴定或者说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名称、申请鉴定或者说明的时间及事由、明确的结论性意见;鉴定或者说明部门的印章和鉴定时间。

9.4.2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受托人姓名,授权委托的内容和时间,授权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9.5 听证文书。包括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记录、听证报告等。

9.5.1 听证告知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认定依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法定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印章及其告知时间。

9.5.2 听证通知书。应当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行政机关印章及其通知时间。

9.5.3 听证公告。应当准确记载听证事由、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印章及其公告时间。

9.5.4 听证笔录。应当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案件调查人的案情简介;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和依据进行陈述申辩的内容;当事人签名。

9.5.5听证报告。应当准确记载案件来源和案件调查认定的基本情况;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情况;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陈述和申辩的理由和证据,以及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

9.6调查终结报告(可与案件处理呈批文书合并使用,报告主要内容同本标准10.1)

10.审查决定。主要文书有:案件处理呈批文书、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10.1 案件处理呈批文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确认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认定和处罚的依据;承办人意见和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和审批时间。

10.2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应当准确记载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其职务;案情简介;会议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其条、款、项、目;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其种类;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其期限;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印章。

11.送达执行。主要文书有:送达文书、执行文书。

11.1 送达文书。应当准确记载送达文书的名称、文号;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送达的时间、地点和送达方式;行政机关印章、送达人签名、收件人签名及其签收时间。 11.2 执行文书。

11.2.1 行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当具有相应的凭证。如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监销单等,此类文书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填制。

11.2.2 行政处罚部分履行的,应当具有相应的审批文书。如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说明等,此类文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承办人关于延期、分期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理由和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以及审批时间。

11.2.3 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当具有加处罚款的文书;查封、扣押、冻结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等。

11.2.3.1 加处罚款文书。应当在卷中附存加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缴款书或者银行代收凭证。

11.2.3.2 查封、扣押、冻结文书。包括审批文书、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等(文书内容同本标准9.2所列各项)。

11.2.3.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按照法院统一要求填制。

12.结案。主要文书是结案审批文书。

12.1 结案审批文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名称(姓名)和违法事实;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和时间;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结果;承办人申请结案的意见、签名及其时间;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及其时间。

13.案件移送文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移送理由、移送内容;移送机关名称、印章以及移送时间等。 14.立卷归档。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14.1 行政处罚案件原则上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实行一案多卷,即正卷和副卷。案卷使用档案部门统一印制的封皮。

14.2 文书填制。卷内文书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书写,字迹清晰,页面整洁。涂改处应当进行技术处理,空白处应当做划线标注。

14.3 证据保存。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据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拍摄时间、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其存放地点等内容。

14.4 文书装订顺序。卷内文书可选择下列两种顺序排列:第一种顺序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第二种顺序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法律文书、证据文书、其他文书设置分类按序排列。

14.5 卷内文书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

14.6 破损文书应修补或者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

14.7 案卷封皮、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

14.8 立卷归档符合档案法的其它要求。

15.本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16.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草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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