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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9:30:53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三资管理自查报告

八家子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也是诱发农村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镇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检查调研,自查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近几年针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的现象,建立了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我镇全面推行“村账镇代理”制度,到2007年已将全镇所有行政村的财务全部纳入了乡(镇)集中管理,并严格执行“一季一做账、一季一公开”制度,要求按村财管理运作程序设立财务公开栏,及时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增加财务“透明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从2009年初开始,我镇明确了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范围,对农村集体资产转让、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了清产核资,建立村级台帐。通过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村“三资”管理混乱的局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台账不完整、不全面。我镇农村集体“三资”在登记管理上,资金、资产相对好一些,而资源方面尤其是土地的登记就不够详细或存在遗留问题,造成“三资”底子不清、管理混乱。

2、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规范的表现主要体现在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极少数干部不廉洁。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有的村干部自用自批,村民主理财公章在村干部手中,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有的村假公济私,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乱发福利等;有的村干部自己开票收款、长期不报账,导致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收款开具非统一收款收据,开支白条入账;有的村报销凭证不够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

3、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有的村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村收款后,干部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村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寅吃卯粮。

4、合同签订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书面合同少,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

5、财务公开欠规范。我镇对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在个别村由于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符合要求,有的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

公布,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有时甚至是走过场。

6、少数村级财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有的村财会人员故意拖延报账时间,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财务人员调整以后,移交档案不全,甚至拒不移交账册凭证,其他村干部还束手无策。

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渠道不畅。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此外,现在农村大部分有知识有能力的人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的村民基本上是老少病残,他们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乏力。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不为群众说话;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多年不调整;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知识水平较低,没有理财能力;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原则性不强,禁不住村干部做小动作。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农村税费改革后, 一些干部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债务多,无资产可管,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有些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三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些村干部不熟悉

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管理混乱的局面。

3、村级财会队伍的稳定性不够。财务管理工作要求财会人员业务能力强并保持相对稳定。现在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财会人员也跟着换。此外,由于经费紧缺,不少村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机会少,村级财务人员业务素质难以提高。

四、对策及建议

1、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加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统一负责处理各村资金、资产、资源的核算和监管,统一运作、统一管理,加强业务的连续性、规范性。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内容,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并与经济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2、摸清底子,健全台账。结合村级换届,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进行再次核对,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并将数据全部录入电脑,实行滚动管理。

3、加强培训,提高业务。定期开展对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将财会、招投标、公有资产监管等制度、操作规程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4、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开展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

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买标、串标、处置不当、分配不公平等方面的案件,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推荐第2篇:乡镇三资中心建设自查报告[材料]

天增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

自检自查报告

我镇辖9个行政村,96个自然屯。一个时期以来,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到位,是群众农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导致农村村屯干部得不到群众认可的一个重要原因。去年以来,我镇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针对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坚持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服务经济的目的,扎实有序推进‚三资‛ 委托代理工作,现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已经建成并正常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开民展情况

1、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我们从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入手,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代理服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和指导各村‚三资‛的清理、登记、公示、整改等工作。

2、积极宣传,发动群众。采取召开村屯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及时把‚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方法步骤和政策宣传到村屯,重点加强对村屯两级干部教育引导。

3、规范程序,严格操作。我们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6个程序进行,一个环节不缺,一个步骤不少,对村三资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各村清理移交的帐务实行互审机制。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资产与实物相符、资源与面积相符;债权、债务、固定资产与总帐相互印证。

二、‚三资‛委托中心建设情况

1、镇政府成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兴隆镇纪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王树峰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建立了资金监管、资产资源监管‚两套‛工作流程;建立了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三种‛管理方式,并上墙公开。

3、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服务中心解决了办公地点,并配齐了主任、副主任、专职总会计、总出纳员、资产管理员、资源协管员、记帐员各1名。

4、档案建设规范。统一签订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委托协议书;统一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文件档案和‚三资‛数据库档案(‚三资‛台帐);统一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处置呈报表、农村集体‚三资‛业务代理情况季报表和纠正违规处理农村集体‚三资‛情况统计表;统一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业务受理情况登记簿、农村集体‚三资‛查询情况登记簿、政策咨询情况登记簿和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登记簿。

5、制定了天增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农村集体‚三资‛审计办法》、《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征用耕地补偿费使用监督办法》等制度。各种制度上墙公开,并设有群众意见簿和意见箱,确定了热线电话57580369。

6、制定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各岗位职责上墙公开,并有考勤管理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7、建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网络监管平台,统一安装了谐农‚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软件管理系统,清查摸底和‚三资‛数据录入工作全部完成;‚三资‛管理工作经费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统一开立了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银行账户。

8、为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配备了液晶电视。

9、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有中心主任办公室、中心综合办公室和专门的档案室,配置了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照像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设施。

10、镇代理中心制做并悬挂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标牌。

三、‚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收到的成效

1、摸清了底数。截止目前,我镇已完成了9 个村、96个自然屯的‚三资‛清理工作。对入帐现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资源进行了清理登记。清查的情况在村里显著的位置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已确认的资产、资源进行锁定,作为基数依据,严防资产资源流失,保持资产资源增值。

2、完善了工作机制。

按照边清理边完善的要求,我镇及时对村务公开、民主理财、资金审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了完善,不断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为确保农村‚三资‛安全,我镇规定所有的项目资金(包括农业项目资金、水利项目资金、减灾救灾资金等不在财政所帐户上的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性承包收入,必须先入三资监管中心帐户,再行分配使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必须有民主理财小组的人员到位认可盖章。在票据使用上,严禁私自购买使用规定以外的票据。违反者,一经发现,将作违纪处理。我镇还对所有村级经济合同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特别是对口头合同重新履行了文本手续。规范了各类合同75份,标的额5.6万元,真正做到了村级资金来源清楚,依据清晰。

3、发挥了监管作用。

为切实搞好农村‚三资‛监管服务,在规范村级代管资金收支的同时,我镇加大对村级‚三资‛的监管力度。变被动为主动,将‚三资‛监管工作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事中监督为事前监管和预防,制定了《天增镇农村集体‚三资‛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拍卖,房屋及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管理。以此来规范农村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大宗产权的交易行为。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是村里购买在1000 元以上的大宗物品,必须履行规定程序后进行申请,由‚三资‛监管中心进行审核评估后实行统一采购。招投标制度的‚阳光作业‛,堵塞了管理漏洞,消除了干部之间的隔阂和群众对村干部的猜疑,密切了干群关系。

推荐第3篇:乡镇三资中心建设自查报告.doc2

头陂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

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

我镇辖13个村委会,154个村小组。去年以来,我镇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针对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坚持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服务经济的目的,扎实有序推进“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现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已经建成并正常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开展情况

1、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我们从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入手,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三资”监管各村“三资”的清理、登记、公示、整改等工作。

2、积极宣传,发动群众。采取召开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及时把“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方法步骤和政策宣传到村组,重点加强对村组两级干部教育引导。

3、规范程序,严格操作。我们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6个程序进行,一个环节不缺,一个步骤不少,对村三资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资产与实物相符、资源与面积相符;债权、债务、固定资产与总帐相互印证。

二、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情况

1、建立了资金监管、资产资源监管“两套”工作流程;建立了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三种”管理方式,并上墙公开。

2、镇政府成立了“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张龙奇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张筱夏、纪委书记李敏、副镇长魏坚担任,成员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为“三资”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3、成立了经济合同审核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配置了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照像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设施。为“三资”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4、档案建设规范。统一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文件档案和“三资”数据库档案(“三资”台帐);统一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处置呈报表和纠正违规处理农村集体“三资”情况统计表;统一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业务受理情况登记簿、农村集体“三资”查询情况登记簿、政策咨询情况登记簿和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登记簿。

5、制定了头陂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各种制度上墙公开,并设有群众意见簿和意见箱,确定了热线电话3781007。

6、制定了“三资”工作领导小组及经济合同审核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各岗位职责上墙公开,并有考勤管理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7、建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网络监管平台,统一安装了谐农“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软件管理系统,清查摸底和“三资”数据录入工作全部完成;“三资”管理工作经费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统一开立了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银行账户。

三、“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收到的成效

1、摸清了底数。截止目前,我镇已完成了13个村的“三资”清理工作。对入帐现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资源进行了清理登记。清查的情况在村里显著的位置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已确认的资产、资源进行锁定,作为基数依据,严防资产资源流失,保持资产资源增值。

2、完善了工作机制。

按照边清理边完善的要求,我镇及时对村务公开、民主理财、资金审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了完善,不断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3、发挥了监管作用。

为切实搞好农村“三资”监管服务,在规范村级代管资金收支的同时,我镇加大对村级“三资”的监管力度。变被动为主动,将“三资”监管工作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事中监督为事前监管和预防,制定了相关程序。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拍卖,房屋及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管理。以此来规范农村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大宗产权的交易行为。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是村里购买在1000 元以上的大宗物品,必须履行规定程序后进行申请,由“三资”监管中心进行审核评估后实行统一采购。招投标制度的“阳光作业”,堵塞了管理漏洞,消除了干部之间的隔阂和群众对村干部的猜疑,密切了干群关系。

四、“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村组相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13个村委会报账员大都没有受到财务会计方面的正规培训,财务知识匮乏,有的报账员还身兼数职,没有充足的时间来对每月报账工作负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票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正确的职业判断,从而影响了财务合规、合法的正确执行。

二是村级财务公开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村组宣传效果不佳,导致按时公开的“三资”管理监管信息流于形式。

五、针对以上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加强对村干部的辅导与培训。针对现在村干部财务知识不足的情况,应当鼓励村干部提高自身整体素质,鼓励其进行继续再教育提高学历,也可以鼓励他们考取相关财经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使专业技能得到很好的提升;使其更尽心尽力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是要认真落实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实行公开制度,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措施。各村委会一定要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规范财务公开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因为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群众不理解而引起的各类上访、闹事事件。

广昌县头陂镇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7日

推荐第4篇:三资

“三资”清理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意见》和市纪委、监察局、农委、财务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街道自2011年6月中旬全面启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现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注重宣传发动,明确工作职责

高度重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街道成立了“阳光村务工程”工作领导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并确定了工作部门和人员职责,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阳光村务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会。会上传达和学习了有关文件精神,宣传了“阳光村务工程”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对各村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各村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村务公开栏和发放明白纸的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切实提高村民对“阳光村务工程”工作的知晓率。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政策宣传到位和业务培训到位,为“阳光村务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严格操作程序,全面落实清理集体“三资” 主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工作人员。在市召开“三资”清理工作会后,街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清理工作进行部署,落实专人负责。由街道纪工委牵头,财政、农经、民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各村(居)清理工作指导,并确定各联村干部为所在的村三资清理工作的联系人,对三个资金流量较大重点村双龙、杨山、津南派驻了指导组。

2、清产核资、摸清底数。各村(居)利用了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对资金、资产、资源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对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债权债务分门别类进行了登记,使各类财产清晰可查。

3、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清理工作经村清理核实小组核实后,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全面地反映了各村的资产资源现实状况。

4、公示。对初步清理核实的集体“三资”由清理和审核小组负责公示,征求村民和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公示期间各村(居)安排了专人接待村民的咨询和反馈意见,并做了认真的解释工作。

5、代表大会确认。公示期满后各村(居)相继召开了代表大会,对清理结果进行了确认。

三、建立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健全三资管理长效机制 三资清理的目的是为了能使村级三资保值增值,只有建章立制,制定行之有效的“三资”管理制度,才能构建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街道成立了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抽调并聘请了专门的人员,配备了硬件设施。根据各村的村民代表大会意见,委托代理中心与各村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全权代理各村的“三资”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建立了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领导组和委托代理中心工作职责及主任、会计和村报帐员、村监督委员会等工作职责;健全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及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各村实际确定了各村的财务审批权限。中心为各村开立了资金专户,加强了对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联合协管和招投标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四、选举产生了监督委员会

1、村务监督委员会顺利产生。严格把关,选好监督委员会成员。街道高度重视,为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街道多次召开相关会议,要求各村广泛做好宣传,认真履行职责。明确提出了由村党支部提名推荐、党委审核、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严格了法定程序,规范了办事要求。于2011年8月底,8个村顺利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32名,其中主任8名。

2、落实保障,加强培训,保证监委会工作有序运行。各村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按照“六有”的要求,落实办公场所,统一挂牌,刻有相关公章,健全工作制度,并对各村监委会主任统一进行培训,让他们明确作为监委会成员的职责,明确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做到制度规范、职责明确、正确履职。使街道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方向发展。

五、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正常有序

1、规范工作流程。各村按照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将村级每项重点工作的办理程序、主要环节细化为具体操作程序,以工作流程的形式上墙公开,并以“四议两公开”为重点,尽最大力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2、坚持原则,明确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坚持群众参与、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坚持立足实际、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坚持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要求各村认真做到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设计科学,便于干部执行操作和群众全程监督。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要让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确保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使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有序参加村级事务管理,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

3、突出重点,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坚持把完善和落实村级得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作为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把凡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管理。实行“四议两公开”同时抓好三个环节,即议事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议事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议事决策后即时进行公开,确保村级重大事项科学决策,符合农民群众的意愿。

总之,“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通过街道干群近一年多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开创了街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三资”管理和使用、村级事务流程化和村民监督委员会都得到了科学发展,工作效率得以提高,使街道干部行为规范化、事务操作公正化、结果公开透明化、干部接受监督主动化、办事程序公开化、决策程序更加民主化,街道经济社会空前发展,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推荐第5篇:洪梅镇“三资”监管工作自查报告

洪梅镇“三资”监管自查自纠的工作报告

我镇辖10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一个时期以来,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到位,是群众农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导致农村村组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今年以来,我镇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针对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坚持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服务经济的目的,扎实有序推进“三资”自查自纠工作。

一、主要作法

1、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我们从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入手,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各村、自然组“三资”的清理、登记、公示、整改等工作。各工作专班从尊重历史,维护稳定出发,按照统、分结合的办法进行。

2、积极宣传,发动群众。采取召开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及时把“三资”自查自纠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方法步骤和政策宣传到村组,重点加强对村组两级干部教育引导,消除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落选干部的思想顾虑,激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清理工作的积极性。

3、培训骨干,提高效率。我镇利用多媒体等党员电教设备,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提高规范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 1 能力。

4、规范程序,严格操作。我们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6个程序进行,一个环节不缺,一个步骤不少。对个别村在自查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指导组、清理小组、理财小组会同解决,对一些陈年老账,在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尊重历史,阳光操作,妥善解决。针对各村清理移交的帐务实行互审机制。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资产与实物相符、资源与面积相符;债权、债务、固定资产与总帐相互印证。

5、统一口径、严肃纪律。对全镇各村组登记的房屋、村村通公路、林地、耕地、水面、茶园、四荒等统一计价标准,规范入帐。统一要求村组移交的债权、债务、资产、资源、现金流水帐必须真实、准确。统一收费收据。由监管代理中心对各村原有收据进行集中收缴,村委会自行印制的收款收据统一作废,待“三资”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再由财政所统一发放《南安市农村集体经济收款收据》。统一银行帐户。自查自纠移交的村帐现金余额,统一缴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在银行设置的帐户。各村及自然组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自行开设帐户,一经发现视同小金库处理。统一财务制度。要求统一科目设置,统一报帐、公示、支出。

二、工作成效

1、组建了工作机构。

2 2009年11月26日,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招投标中心正式在镇财政所挂牌成立,并开始正式运作。

2、完善了工作机制。

按照边清理边完善的要求,我镇及时对村务公开、民主理财、资金审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了完善,不断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为确保农村“三资”安全,我镇实行了到村公示制、双印鉴管理制、公开招投标制、源头控票制、资源合同管理制等五个制度。镇监管中心每月固定日到村公示财务,接受由群众监督。规定所有的项目资金(包括农业项目资金、水利项目资金、减灾救灾资金、移民后扶资金捐赠资金等不在财政所帐户上的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性承包收入,必须先入三资监管中心帐户,再行分配使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必须有民主理财小组的人员到位认可盖章。在票据使用上,严禁私自购买使用规定以外的票据。违反者,一经发现,将作违纪处理。在监管中心领取的票据用完并报帐后,方可到镇监管代理中心领取下一本票据。我镇还对所有村级经济合同进行了自查和规范,特别是对口头合同重新履行了文本手续。真正做到了村级资金来源清楚,依据清晰。

4、发挥了监管作用。

为切实搞好农村“三资”监管服务,在规范村级代管资金收支的同时,我镇加大对村级“三资”的监管力度。变被动为主动,将“三资”监管工作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事中监督为事前监 3 管和预防,制定了《洪梅镇农村集体“三资”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拍卖,房屋及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管理。以此来规范农村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大宗产权的交易行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

1、问题:

我镇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村对“三资”管理的方式还不太适应,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二是“三资”监管工作应用软件深度开发和实际使用还有差距,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三资”监管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不齐全,有待进一步规范。

2、打算:

下一步,我镇将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切实开展“三资”监管工作,继续狠抓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促进“三资”自查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8日

推荐第6篇:三资管理制度

交城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或预领条抵库。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村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均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或挪用、多头存款和大额现金支付等,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用集体资金参加商业保险、购买股票、期货或基金等,严禁为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担保。

2、制订和完善村干部报酬、补贴、出差、用车、通讯等支出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和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二)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①经营收入;②发包及上交收入;③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④“四荒地”、机动地等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⑤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⑥转移支付资金;⑦土地补偿费;⑧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其它专项资金);⑨集体统一收

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资金;⑩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代收款、利息收入等)。

3、村级收入必须使用交城县统一制定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收取的资金必须在7日内缴存农经中心统管资金专户。对不及时缴存的村委会、自然村、村民小组,镇财政所、农经中心暂停划拔村委会所有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

4、各村所收各种款项,由村报账员收取和报账,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收取。乡镇农经中心与村报账员要定期核对银行存款、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开支实行严格审批程序,小额开支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般开支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同意后(附会议录),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开支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附会议录),报乡镇农经站和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村两委负责人共同审批。

2、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属于购入性支出的,必须取得税务部门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票据;属于劳务性支出的,必须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印制规范凭证;所有支出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经民主理财组审核签字,经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由村报账员报账,经乡镇财务运行监管中心主任审核把关后,由会计人员

记账。

3、村级原则上实行零招待,确需为村级经济发展而发生的招待费,控制在村自营纯收入的10%以内。严禁在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中开支招待费。

(四)财务预(决)算制度

1、年初各村应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财务预决算方案,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报乡镇农经站审核批准。

2、编制收入预算时要深入分析,对能够实现的各项收入全面摸排,分项列明,要不重不漏。编制支出预算时要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和农民群众的意愿。只有财政转移支付的村,支出范围控制在行政办公费、村(组)干部报酬和误工补贴三项,有自营和其他收入的村,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宜安排公益性和生产性等支出。任何村都不得举债办事业,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贷款提供担保,不得将资产、资金外借。

3、各村财务预决算方案要报乡镇农经站备案。每月报账时,乡镇农经站要对村级财务收支实施监督管理。财务预决算方案可合并编制。

(五)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中心主任岗位职责。全面负责乡镇“三资”的管理、监督、指导等各项服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

“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度;负责制定乡镇“三资”管理的办法、制度;负责“三资”管理工作的培训、检查、审核、审计等工作;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

2、中心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负责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分村编制记账凭证,分村登记会计账簿,分村编制会计报表,撰写会计分析,核对银行存款,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各村报账员的业务指导、监督,按时进行账务交接工作。加强固定资产、资源总数和分账登记,做到归类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及时提出资产处置意见。

3、中心出纳人员岗位职责。把好现金收付关,保证资金安全,禁止坐收坐支,严格控制库存资金限额,及时分村登记现金日记账,定期与会计做好对账工作;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票据,一律不得给予报账和进行财务处理。

4、村报账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记好村级现金日记账,按时结账、报账,严格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做好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具体工作。按时编制、上报本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筹资的收缴管理工作。积极参加相关财务知识的业务学习。

5、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6、乡镇村在“三资”管理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承担法律责任。

(六)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①各项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收益分配计划。②各项收入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社会捐赠及其他收入。③各项支出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支出、生产性建设支出、公益、事业支出、村组干部报酬、公务费支出、招待费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及其他支出。④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⑤债权债务包括:农户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和其他债权债务。⑥收益分配包括:收益总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投资分利数额和其他分配。

2、财务公开的时间:村级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时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平时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3、财务公开的形式:以公开栏公开为主,也可通过广播、“明白纸”、会议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村规模较大或居

住分散的村,要按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进行公开。

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经站要及时记账结账,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完成账务处理后编制财务公开资料,监督各村报账员进行财务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加盖村务监督专用章。

5、财务公开后,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乡镇农经站和村报账员应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凡是公开的资料,乡镇村都必须装订成册,集中归档保管。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清查制度

1、要把资产清查作为常规性工作,每年的年底要组织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重点清查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对外、对内投资三方面,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程序处理到位。

2、资产清查时要对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农用水利设备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等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

3、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清查,将资产增值或减少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清查结果上报乡镇农经站。

(二)资产台账制度

1、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资产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账包括固定资产、内部往来、债权债务、对外、对内投资、低值易耗品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要签订合同,要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要及时核销。

(三)资产评估制度

1、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要公开。

2、乡镇农经站要全程参与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指导和监督,评估资料要分村归档保管。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要分别制定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程序发包。

2、集体资产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形式流转的,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严防集体资产流失。

3、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要依法签订书面承包、租赁、出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村民公开。对时间较长、数额较大的要经司法部门进行合同公正。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纳入档案管理。

4、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否则视为无效。

(五)资产经营制度

1、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2、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3、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4、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一)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进行基础性登

记和流动性登记。

2、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二)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等流转要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要依法、民主、公平、公开、有偿,并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出让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要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三)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地、荒地、水面、滩涂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等流转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合

同文本要规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经中心备案。

3、要加强对集体资源承包、租赁的监督管理,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防止掠夺式经营。要建立源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四)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统一规划,少占耕地,节约用地。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交城县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二○一○年三月七日

推荐第7篇:三资管理制度

石滓乡村(居)“三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管理用好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规范我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3、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村集体帐户,统一支付管理。

4、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5、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广播通讯等管理费、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生产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不得开支招待费。

6、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大额开支,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严禁“白条”做帐。

7、所有开支必须经村纪检小组审核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8、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理财小组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经村纪检小组审核后方可实施。

9、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需经村纪检小组审核后方可实施。

10、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11、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二、资产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农电水利设施、村级道路、教育(学校)、文化等资产。

2、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3、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4、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5、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6、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资源管理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负责管理。

6、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7、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纪检小组审核并报乡纪委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8、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推荐第8篇:三资管理

德化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暂行)

一、本暂行规定所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包括: 1.依法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矿产、水面等自然资源;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或接受捐赠形成的企业、房产、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林木、产役畜、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文教卫生体育公益设施等资产;

3.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林场或合作经济组织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份额;

4.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份额;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存货、债权等资产;

6.国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无偿资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的村级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下同);

9、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资源。

二、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日常事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农办、农业、财政、林业、国土资源、水利、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教育、民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本部门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

三、各乡镇在原有建立的“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设立“村招投标委托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1.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村会计代理中心),具体负责村组会计账务处理及资金管理。其职责范围、工作要求和运行制度仍按照《德化县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德委〔2004〕41号)、《德化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德政〔2006〕24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具体负责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督管理。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②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和产权界定、登记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审核;

③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进行审核、监督,确认资产资源评估结果;

④对村集体资产资源保管、经营、处置等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⑤对村级工程建设和财产物资采购进行审核、监督;

⑥跟踪、指导、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措施和责任考核的落实;

⑦指导、建立乡、村两级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帐和文书档案;

⑧提供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相关报表、数据和指导村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

⑨做好与村会计代理中心、村招投标委托中心的协调与工作衔接;

⑩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村招投标委托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负责对村级招投标活动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和服务,并实行“零收费”。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②接受村集体委托,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本辖区范围内村级工程建设、财产物资采购、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等的招投标活动;

③为招标投标交易双方提供政策、信息、咨询等服务;

④做好招投标资料的收集、登记、统计和档案工作;

⑤指导、监督招投标交易双方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调处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

⑥做好与村会计代理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的协调与工作衔接。

四、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登记与保管制度。

1.乡镇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三资”清查、界定产权、核实价值、公开公示、建立台账等步骤对所有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盘点,逐项清查,逐一核实,造册登记,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的存量、种类和分布。

2.在界定产权时,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划清乡村、村村、村组等层级之间的所有权归属关系。对存在纠纷的,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平等协商、有利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资产资源构成较为复杂,其产权一时难以界定清楚的,列为待界定资产资源,作专项登记,暂不界定,继续按原方式管理,确保资产资源安全,不受侵占、流失。

3.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日常保管登记、定期盘查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对资产资源建立台账和文书档案进行管理。台账包括资产、资源存量、种类、分布及经营使用情况等,文书档案包括资产资源处置、财产物资购置和村级工程建设会议记录、报批备案、预决算、评估、招投标、合同等相关文书;乡镇监管中心要定期组织对村级台账和文书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4.推行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管。乡镇监管中心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平台,对辖区内各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动态化管理。

五、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制度。

1.账面值或初步估算值在限额以下的村集体资产资源由村两委会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进行评估,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2.账面值或初步估算值在限额以上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3.上述评估结果都要张榜公示七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并经乡镇监管中心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4.村级自主评估成立的工作组,其人员组成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核,要有各种类型的人员参加,特别要有2—3名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业人员参与指导。

六、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制度。

1.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是指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变卖、出售、出借、报废、报损、发包、租赁、入股投资等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变动。

2.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要事先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3.村集体资产资源按下列程序处置:

①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应填制《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及《债务(权)核销申报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核后方能执行,执行结果应报送乡镇监管中心备案。

②村集体资产转让、变卖、出售、出借、发包、租赁、入股投资等处置,价值(账面价值、评估价或发包、租赁预计收益总额,下同)在限额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并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后,填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申报表》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批;限额以上的由村两委会研究拟定初步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填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申报表》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批。 ③村集体资源处置,由村两委会研究拟定初步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填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申报表》报乡镇监管中心和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等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④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变卖、出售、发包、租赁等处置应当实行招投标,价值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应委托乡镇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下同)。

⑤由于采用招标费用较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潜在投标人较少;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等原因不适宜招标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经乡镇监管中心审批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必须在乡镇监管中心和村务监督小组监督下进行。 4.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变卖、出售、发包、租赁、入股投资等处置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报送乡镇监管中心及村会计代理中心备案。村集体组织要严格按照合同计取收益;乡镇代理会计要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特别对欠缴的承包金要进行应收账务处理,不得遗漏。

5.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结果及收益要报乡镇村会计代理中心调账,并报乡镇监管中心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七、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的工程建设和财产物资采购事先由村两委会研究编制初步预算方案,限额以下的由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同意,限额以上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同意。

2.村集体组织将经上述决策程序审核同意后的方案报乡镇监管中心及有关部门审批。

3.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采购应当实行招投标;对初步预算金额较小的拟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自行筹建(购置)等方式的,须经乡镇监管中心审批,并在乡镇监管中心和村务监督小组监督下组织实施。采取自行筹建(购置)方式的,实施过程中应安排专人登记、管理所购物资或工程记工。

4.初步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批量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财产物资采购,应委托乡镇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招投标。 5.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采购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报送乡镇监管中心和村会计代理中心备案。相关款项要严格按照合同支付,支付时应取得对方合法票据,不得以自制凭证列支。会计账务要根据付款进度及时进行处理。

6.工程完工和物资采购完成要及时组织验收决算、入库,登记台账,并报乡镇监管中心和村会计代理中心备案。

7.工程项目非人为因素发生工程量或造价增加,合同有约定处理方法的,按合同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建人提出增加工程款要求的,必须经有关资质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确认,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批后,方可办理。

八、招投标流程。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购置招投标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其流程 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村委会研究制定项目计划,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

2.项目计划报送乡镇监管中心及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3.编制项目设计书或预算书和招投标具体方案。项目概算金额较大的,其设计书或预算书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制。 4.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

5.投标人报名(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应同时审查资格条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不得少于五日。

6.投标人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保证金。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采用小规模简化招标的,最短不得少于十日。 7.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截标时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当宣布本次招标活动失败,重新组织招标;连续两次招投标失败的,经乡镇监管中心批准,可以调整发包、出让方式。

8.公布投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送备案。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日内,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日;招投标情况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乡镇监管中心及有关部门报送备案。

9.签订合同并报送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投标结果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自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监管中心、村会计代理中心及有关部门报送备案。 10.项目组织实施。

11.项目验收结算,并报送乡镇监管中心、村会计代理中心及有关部门备案。

以上流程,要有一定名额的村民代表或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参与全程监督,县规划建设、交通、财政、林业、水利、教育、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和规范文书格式的,应当参照执行。

九、民主管理和公开制度。

1.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土地承包、转让或租赁,集体企业改制,大额举债,村干部报酬,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公益事业或经济项目的经费筹集及建设承包方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事项,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

2.村集体经济活动必须接受村务监督小组监督。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小组有权参与制定农村集体“三资”各项管理制度及监督制度的执行,有权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村务监督小组要制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充分履行好职责。 3.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等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03〕18号)和《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和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德委办〔2008〕32号)等规定执行。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于每季度首月(按季度记账的村)或每月(按月记账的村)15日前进行定期公开;对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级工程建设和财产物资采购等方面较大的经济项目要编制具体、详细的公开材料专项进行即时公开。

十、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制度。

1.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分类梳理和定性、定量评价,合理确定良性、中性、不良资产和可开发利用、不可开发利用资源,分别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完成保值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增值。

2.建立内部考核机构,制定考核具体办法,落实奖惩措施,做好保值增值跟踪考核。

一、乡镇政府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细则,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严格执行。管理细则主要应包括财务预决算、支出限额审批、货币资金管理、收支票据管理、支出限额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村级工程建设和财产物资购置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内容,特别是要对以下几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1.支出限额审批具体权限。

2.支出限额管理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固定)工资和误工、交通、通讯补贴等村干部报酬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困难补助、军属优抚、老人福利、文教卫生等福利性支出标准,村级生产公益性接待限额控制标准,以及办公报刊费、交通差旅费、捐赠支出等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标准。

3.本暂行规定第

五、

六、七条所指“限额”。

各村制定的管理细则要报送乡镇监管中心、村会计代理中心和主管机构备案;乡镇监管中心、村会计代理中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村级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管理细则严格审核把关。

十二、监督问责制度。

1.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认真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制度,管理不规范、程序不合规、材料不齐全等业务问题,由乡镇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对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损坏(失)或严重流失的,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归还原物(款)或恢复原状,不能返还或恢复的应作价赔偿,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乡镇监管人员、代理会计及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予约谈、批评教育;情节比较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属企业、村民小组或其他组织,股份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相关业务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有条件的乡镇可将上述单位及相关业务纳入乡镇监管中心、村会计代理中心和招投标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或提供服务。 十

四、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相关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暂行规定由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暂行规定实施过程中所参照执行文书可直接从德化农业信息网下载。

六、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8月11日起实行。

推荐第9篇:三资清理

新庄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按照省上《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市、县、乡《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安排,决定在全村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款、账务、账账相符。

2、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应归集体所有的“三资”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

3、通过建立台账,及时反映“三资”开发利用和处置状况,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化管理。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截至2011年6月30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如下:

1、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购置的房屋、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小型农田水利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投资兴办的企业资产;在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企业及共同集资建设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所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国家、社会团体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拨款、捐赠、资助、补贴等形式的资产;拥有的库存物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3、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林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

1、存量清查。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查明实际存量和状况。

2、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以前没有纳入帐内核算或无法取得构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3、产权界定。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权属关系。

4、建立台账。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建立健全“三资”登记薄,对“三资”所有权归属、资产价值、经营管理等变动状况

进行即时逐笔登记,实施“三资”动态化管理。

三、清产核资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自2011年10月开始,至2012年5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11月中旬-11月下旬)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做好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

2、做好宣传发动。利用会议、广播、标语、村务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政策,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开展业务培训。对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层层组织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明确方法,熟悉程序,把握重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1年12月上旬-2012年4月下旬)

1、清理核实。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由清产核资工作组具体实施,资金、资产的清产核资,要以村会计账务为依据,坚持帐内与帐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调查资料和发放到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查实数量、分布、权属及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核实已经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产。对已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要深入相关企业在对有

关经济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审核评价的基础上,重点清查核实合同执行情况,并与村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对。

2、全面登记。清理核实后,按照统一制定的《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逐表逐项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价值评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清查出的没有纳入帐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资源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资源进行价值重估。价值重估或评估工作结束后,重估或评估机构应当出具重估或评估报告,明确重估或评估价值,作为资产、资源入账或调账的依据。

4、公示确认。对清理核实结果,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安排工作人员,接受农民群众的质询和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对农民群众有异议的事项,要认真进行核查,及时给予答复。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审核备案。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村集体留存,一份上报乡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由乡政府备案。

7、建立台账。依据确认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资金管理台账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固定资产登记薄》、《农业资产登记薄》、《库存物资明细账》等;资源性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薄》,具体版式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8、汇总上报。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5月)

1、检查验收。乡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将对我村清产核资工作进行验收,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要求、内容、程序开展工作,工作任务是否完成,工作目标是否实现。

2、工作总结。于2012年5月10日前,对本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同《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汇总表》一并报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推荐第10篇:“三资”管理制度

吕家冲社区“三资”管理制度

一、加强社区“三资”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区集体资金的管理

1、建立完善制度。社区要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银行存款账户管理、集体资金审批领用、收支结报、票据使用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产清查、财务档案等财务制度。制订和完善社区干部报酬、补贴、出差、用车、通讯等支出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和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2、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或预领条抵库。全面清理银行存款账户,每个社区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银行户头,因工作需要确需开设一个以上户头的,应由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同意,报街道审核,经街道批准同意。未经批准多头开户的,多开户头一律取消。规范财务印鉴管理,社区银行存款印鉴原则上实行社区出纳和会计服务站分开保管,其中社区财务专用章由会计服务站保管,以加强代理会计对社区货币资金支取的事前监督。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社区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均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多头存款和大额现金支付等,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用集体资金参加商业保险,严禁将集体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或基金,严禁为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担保。

3、规范票据管理。社区各种收入款项必须开具市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入账,不得使用自购收款收据;社区各支出款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须写明用途或事由,严格审批手续,严禁白头发票入账。

(二)加强社区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

1、加强社区工程项目管理。开展社区工程项目建设首先要考虑社区经济承受能力,防止社区集体经济超负荷运行。要加强社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查、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变更、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等各环节的管理,确保社区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操作。

2、加强社区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社区集体资产及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和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事项必须经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后,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吕家冲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在民主决策基础上,严格规范操作。

3、加强项目合同签订和结算兑现管理。社区工程项目和资产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及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要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合理、手续完备。对工程建设项目和物品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工程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支付工程款;工程发票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开具全额的统一税务发票。对社区资产资源承包、出租和转让等,要

建立合同台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交承包款(租金、转让款),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加强资产资源的日常管理

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均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2、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登记簿,对社区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和用途,将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及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登记入簿,切实掌握社区债权债务明细情况。同时要及时催收各项应收款。对确实已成呆账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举债盲目上工程建设项目。

(四)加强会计服务站建设

1、注重配齐配强代理会计。吕家冲社区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财务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根据服务站所代理的社区的多少和承担业务工作量的大小,配齐配强力量。坚持代理会计公开招聘原则,严格坚持招聘条件,确保代理会计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会电脑、懂业务,有财务电算化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

2、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社区为会计服务站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档案室(柜)等硬件配套设施,做到人均一台电脑,社区有配套的档案柜。

3、建立健全考核及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会计服务站工作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要与工资奖金挂钩,以切实增强会计服务站的服务职能和代理会计的工作责任心。要积极指导服务站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定期下社区、财务收支结报、财务电算化、社区收款收据发放核销、财务分析报告、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技能操作,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的职能。

(五)加强社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1、加强社区财会队伍建设。若社区出纳会计,对业务知识缺乏、年龄偏大、责任性不强的及时进行调整。出纳会计的调整更换需由社区提出申请,报经街道审批。要健全社区出纳员从业资格证管理,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2、加强社区财务业务培训。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代理会计、财务负责人、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抓好新规定、新制度的培训以及财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社区干部、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财务知识培训,增强其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障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

二、完善“三资”监管机制

(一)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发挥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深化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社区民主理财小组须实行按月理财,逐笔审查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手续不全或不合理的开支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社区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落实。对社区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实行全过程监督,真正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二)加强会计监督会计服务站代理会计要严格把好凭证的审核关,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收支凭证要予以退回,并督促社区限期整改落实。严格把好资金使用监督关,对社区提取银行存款事项,代理会计须实行事前监督。各社区在提取银行存款前,要填写银行存款支取审批单,代理会计必须对社区用款事项审批单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制度规定并规范审批的,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要求补办完善后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办理。严格实行对社区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盘点核实制度。代理会计须每月一次对社区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盘点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街道经管站或“三资”监管中心书面汇报。建立财务分析报告制度,会计服务站要每月或每季度对各社区总收入、总支出、非生产性开支额、债权债务回收压缩数额、库存现金控制及白头发票等情况进行分析,并以列表形式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配强配齐专职审计人员,扎实推进社区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重点围绕社区级财务收支、土地征用补偿费、是社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社区干部经济责任、信访问题开展审计和专项审计,加大对社区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社区级审计的考核检查,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扩大审计监督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严肃查处社区干部违法乱纪行为,促进社区集体经济审计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财务网络监督在市、(街道)两级联网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社区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实行全市三级联网,为社区出纳网上记账报账和“三资”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实现对财务核算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

(五)加强考核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社区“三资”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加强对各社区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货币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票据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11篇:三资汇报

何桥乡推进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

及落实“三个三”监督情况汇报

按照县纪委安排部署,何桥乡按照扎实、稳妥、规范、有效的原则,稳步推进了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同时围绕农村“三权”,进一步健全了监控机制,对“三个重点人”进行了强化教育。从整体情况来看,运转良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三资”代理情况

我们把“三资”代理工作作为规范两委班子运行、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载体,从一开始就予以了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采取了有效措施。

一是抓领导,成立组织。成立了以我为组长的乡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何桥乡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在硬件建设上,安排了专门办公室,购置了必备的档案柜、微机及其它办公设备,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进行了张贴,基本做到了有组织领导、有人员监管、有场地办公、有制度约束。

二是抓培训,提高认识。我们给乡、村主要负责人每人印发一套《何桥乡“三资”委托代理制实施办法》、《委托代理合同书》、《“三资”摸底调查表》等学习资料,组织召开了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培训大会,分乡机关干部、村干部两个层次开展“三资”委托代理业务培训。 三是抓基础,摸清底数。做好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摸底登记是基础。因此,在摸底登记工作中,我们逐村建立了农村“三资”台帐,分别设立了村集体资金专户、建立了资产台账、设置了资源登记簿,由包村干部与村两委班子一起对各村现有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登记,严格核实盘亏、盘盈、报废资产,据实反映资产的实有价值,形成各村“三资”管理台帐。每册台帐一式两份,一份由村本级保管,另一份交由乡“三资”服务中心保管,并输入微机,定期进行增减更新,在“三资”运作中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抓管理,规范运行。严格落实“三帐三制一程序”(即村集体资金专户、资产台帐、资源登记簿;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村集体资产定期清查制度;村集体资金支出审批程序)要求,按照简便、实用、有效的原则,逐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集体“三资”处置、发包和出售都要严格依法依章依程序办理,实现“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和监督的全程化,促使“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落到实处。

五是抓公开,阳光操作。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按月公开,集体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同时,充分发挥村民主理财小组和纪检小组监督作用,定期对农村集体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虽然我乡“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各村情况不一,个别村存在两委班子不团结、两张皮现象,造成整体工作进展不全面、不彻底。截止目前,我乡18个村已有16个村完成“三资”委托代理工作,没有完成的村是耿桥和李庄。原因如下:耿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不团结,“对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始终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经包片领导及包村干部多次解释做工作,目前主要两委干部基本同意开展,但仍进展缓慢;李庄村两委班子在“三资”调查摸底过程中,对村内一些资产资源存有不同意见,许多地方需要核实,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及两委班子本着稳定、稳妥、真实的原则,正在积极进行核实,距开户仍需一段时间。

二、“三权”监控情况

一是健全机制,强化日常管理,成立综合监督小组。在乡党委、纪委领导下,我们整合了各个村级监督组织,运用公开推选的办法成立了综合监督小组,并设小组长1人,成员2—4人。综合监督小组除了对党务、村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还特别明确了对党员发展、财务收支、土地发包、粮食补贴、农村低保户确定等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并且监督小组还具有列席两委会议、对村两委工作提出质询、向乡镇党委、纪委反映问题等权利。

二是做到了“三个杜绝”,落实了“三个规范”,强化人事权监督。党员的发展杜绝“一个人说了算”,严格按照《党章》及党内有关程序发展党员;村民代表、党小组长的产生杜绝村“两委”指定,严格按照村民会议直接推选和党员大会选举程序产生;村级报账员杜绝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担任,严格按照村两委提名,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程序产生。

三是规范“三会一流程两公开”,强.化了事务权、财务权的监控。对于村内重要事项和涉及村民群益的重要问题,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由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成员进行研究决定;对于凡是需由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决策的事项,必须先经过党员议事会讨论;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或者不能召开的情况下,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

三、“三个重点人”教育管理情况

为了“三个重点人”更好的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我们坚持做到了“六要六严禁”。一是要尊重民意、秉公用权,要严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二是要发扬民主、集体决策,严禁独断专行搞“一言堂”。三是要用科学管理、民主理财,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四是要清正廉洁、奉公守法,严禁损公肥私、收敛钱财。五要艰苦奋斗、严厉节约,严禁盲目攀比、奢侈浪费。六要遵纪首发、倡导文明新风,严禁违法乱纪、扰乱社会秩序。

坚持用“双考双控”加强对“三个重点人”的监督。充分完善“一定三有三挂钩”任期目标管理机制,实行“勤廉双述双评”考核机制,激发了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坚持对“三个重点人”的教育。一是利用远程电教进行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党纪知识及涉农法律法规培训,不短提高农村干部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在开展典型示范教育,“一点带面”的方式进行示范教育。三是不断的依托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

第12篇:三资工作汇报

刁翎镇关于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工作开展自查的检查报告

林口县经管总站:

按照县总站对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我镇“三资”工作的现实状况,我镇于8月25日之前对刁翎镇辖区内的“三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三资委托代理管理信息系统运行。

由于我镇所辖区域有38个村屯,对三资的录入工作任务量非常大。为此,我镇为“三资”工作配置了专用电脑、专用网线来进行“三资”的录入工作,硬件和网络的保证为我镇的“三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我站将资产、资源作为优先录入工作。在人员方面我站全体站员分配任务,在大半年的时间内我们完成了对全镇各村屯的资产、资源的录入工作。对资金的录入工作,我们为各村配备了“三资”专用电脑,我们站里派入录入员到各村逐村讲解“资金”录入,限定各村录入完成时间。以便完成“三资”的录入工作。现将汇入情况汇报如下:

现已录入完成的村:治安、永安、新立、东岗子、源发、东升、三家子、双丰、兴龙、上马蹄、东风、五

七、二道、样子沟、东沟、半方地、黑背、互利、战家、新合20个村屯。录入完资产、资源未录完资金的村屯:长青、胜利、保安、徐家、中合、下马蹄、生产、新发、得胜、跃进、龙头、四合、核心、双发村共14个村屯。这14个村将在8月31日前完成“三资”录入工作。

末录入的村屯:东发村、双泉屯、兴发屯、幸福屯。

二、工作制度建设方面。

刁翎镇经管站在建立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三资”工作中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三资”管理条例进行操作。为此我站严格执行如下制度:

一是实行村账镇管制度。将村级财务收支全部纳入镇“三资”代理中心,统一银行账户管理、统一使用专用票据、统一支出审核把关,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实行任期审计制度。在村委换届、村干部离任等监管环节中,对村级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做好财务衔接,防止村级财务“一任会计一本帐”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实行“三资”管理台帐制度。对村级资产和村集体所有资源进行清产核资,填写清查登记表,并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三资”管理台账,村委会和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各保管一份,每年盘点一次。 四是实行“三资”招投标制度。成立镇“三资”招投标领导小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照“三资”流程制定建设项目。

三、工作保障及存在的问题。

下阶段我们在三资工作中将加强组织建设,保证“三资”经费和“三资”的队伍建设,对资金体外循环要纳入监管范围,对村级“三资”工作中存在的违纪案件要调查处理。

“三资”管理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各村“三资”的监管工作。虽然在“三资”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下阶段,我们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上级要求为准则,扎实做好我镇的“三资”管理工作,规范“三资”运营,切实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刁翎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2011年8月25日

第13篇:农村三资

农村三资管理

农村“三资”,顾名思义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资金:即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等;资产:即房屋、水利设施、车辆、机器、设备、办公设施等有形资产和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专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其它资产;资源: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目前农村“三资”管理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资产、资源底数不清。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没有进行定期盘点,专人统筹管理;二是缺乏有效监督。村级监督组织相对不独立,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督不到位,监督成员水平参差不齐,积极性不高。三是村对资产、资源实施的“五事三公开”工作法合乎法律,但收效甚微。

面对上述农村三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解决方案

一、村资产、资源要摸清底子,健全台账,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定期盘点,建立责任人制度,责任到人。

农村资产、资源是村集体所有,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严禁集体所有资产通过任何方式改变资产、资源所有制形式,变为私人所有,因而要摸清底子,健全台账。首先要对农村“三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登记,界定产权,且每年定期要进行数据更新;其次要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完善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转让合同,加强档案管理;三是要成立相应的对立的监督小组,对村里的资产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建立专人专管,责任到人制度。做到“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

二、发展基层民主,强化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监督

一是保障村民知情权。村务、财务公开是村民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但不少村队财务公开没有形成一定模式,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具体,收支不明细,公开方式不符合要求。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和党支部会议向村民征集意见和建议等形式,促进村集体“三资”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二是保障村民参与权和表达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集体听取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重点是农村集体“三资”方面),广大村民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直接与村干部报酬挂钩。同时,村民还可提出质询,确保村民的参与权和表达权。三是保障村民监督权。理财监督小组专门负责村务监督,理财监督小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非村委会成员,以体现监督的公正性。行使监督权时,每月定期将监督结果,特别是财务支出、资源资产处置情况等向村民公示,体现监督的公开性,确保村民的监督权。四是对村理财监督小组组成人员由上级部门不定期进行财务培训,强化财务知识,掌握财务技巧,提高业务水平,增强监督水平。五是提高理财监督小组的待遇水平,调动积极性。

三、改变处事方式,直接公开透明,面对群众,简化程序,让群众当家作主。

“五事三公开”工作法即在“提事、理事、定事、干事、监事”方面,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公开。这种工作法要成立相应的村民议事会、村民监事会等村民组织,但有时会造成人员重叠,交叉任职,起不到独立处事的职权,基本上只是一种摆设,根本起不到监督,议事的义务和履行权利。因而提议简化程序,面对村里的资产、资源处理问题,一律公开召开会议,发出告示,通知群众,召开村民

代表会议,群众旁听,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14篇:三资总结

杨芳林乡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成为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农村基层干部产生违纪违法的主要诱因。加强对农村集体所拥有的资产、资源、资金(简称“三资”)的管理,是认真贯彻《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体现。

一 是做好基础工作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我乡根据上级有关精神,针对村集体资产现状,成立了乡集体资产监督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统一协调,由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配备主任,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的工作。各村也相应成立了监管小组。同时配备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各项制度上墙,工作职责明确,乡集体资产监管工作正式开始运作。为了提高干部群众对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认识,我乡多次在村干部会议、乡干部会上强调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广泛宣传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监管办公室也多次对村级监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依法依规管理集体资产的水平。

(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我乡根椐实施方案的时间,按县纪委的统一部署,在全乡开展了“三项清理”工作。清资产是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界定权属,重估价值,核实存量,登记产权,

建章立制。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监管办组织人员对村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全面清理账户、债权债务、收费票据、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规范账务账目,建立一套“三资”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了盘点后,填写《资产资源清查登记表》,较为全面详细核实帐内帐外资产及其实有价值。对资源性资产特别是林业资源,按林改面积为基数,按照当前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类登记,并备份合同向监管中心备案,对一些面积,数量有疑义的资源、产权,进行实地丈量、核实、界定。

(三)实事求是,合理处置

摸清家底后,监管办根据审核后的资产审批表对每一项固定资产实有和虚有进行界定,由“中心”指导村做出财务调帐和销帐,对实际价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村两委提出处理意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审批;对实际价值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村两委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予以公示,无异议之后,填写集体资产处置审批表,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审批。只有经过这些程序,才能进行资产处置,处置结果张榜公布,并将处置结果报乡监管办备案,会计服务中心调帐、销帐。

(四)明晰台帐,管好资产

通过对村级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合理处置,各类经济合同的清查、补签后,乡集体资产监管办根据审核后的资产呈批表,对每一项固定资产及时做出帐务调整,根据资产资源盘点核实处理后的实际情况建立经营性固定资产台帐、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台帐、经济合同台帐,详细登记每项资产、资源的数量、价值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建立管理台帐,各种台帐一式两份,村级存档一份,监管办存档一份,切实做到帐目清、底子明。在此基础上,我乡对所有村级经济合同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特别是对口头合同重新履行了文本手续,并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台帐,真正做到村级资金来源清楚,依据清晰。

二 是规范运作

1.精心布置,成立机构,取消帐户,统一报帐

成立农村“三资”监管代理会计服务中心,其人员从财经所抽调责任心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实行集中核算,开户统管理。中心与各村签订“村帐托管委托书”、“村帐托管协议”、由核算中心开设统一的银行帐户,设立报帐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向中心报帐。

2.落实制度,责任到人,加强管理,收支平衡

根据核算中心的工程程序,及人员的相关职责制订了上墙。进一步细化了各项工作,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各村所有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解入中心帐户,不得挪用、坐支。小额支出由报帐员按报销程序以备用金直接支付,再由报帐员到中心报帐,经中心会计

审核后由中心出纳付款。各村的大项支出,经单位申请,领导审批后采取转帐的形式或由报帐员向中心预借一定的款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心结帐。一是支出入账严格把关。“中心”对于财务票据入账要做到“五不入账”:即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不入账,未经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的不入账,应当经过村两委研究而没有研究的不入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开支不入账。“中心”要对村两委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并将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备份留存,连同支出票据一起入账。二是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农村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中心”。监管办深入村组核查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入账。“中心”要加强对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的动态监管,审查公开竞价、招投标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结果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入账时,应当留存会议记录和相关合同等资料备案。四是定期公开“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中心”至少每季度汇总一次行政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中心”印章后交由各村向群众公布。村民有权到“中心“查询本村组“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中心“不得拒绝。五是动态监管,定期核查“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中心”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动态监督,定期核查。每年应至少对所代理的行政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检查一次,防止“三资”变动隐

瞒不报等情况发生。

一、健全组织,宣传发动,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干群基础过去由于实行分散财务管理,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造成一些村组财务、资产、资源管理混乱,干群关系紧张,正常工作难以开展等问题不断发生,影响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制约全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党委、政府把此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视为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践行“三个代表”思想的重大举措,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二、深入调查,集思广益,制定切实可行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在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前,我们从全乡抽出40多名群众代表,和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利用两天时间,结合我乡各村实际情况,借鉴“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试点乡镇经验,制定出《杨芳林乡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了“三资”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及职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六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

2、调查摸底;

3、集中整改;

4、规范管理;

5、总结经验;

6、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制定为我乡开展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顺利推进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我们依托财政所,成立了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财政所长兼任服务中心主任。按照现代化办公要求,投资2万多元对办公场地进行重新装修;办公室进行了粉刷,并配齐了电脑、打

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建成设备齐全、服务优良、电算化程度高的委托代理务中心办公场所。

为顺利完成“三资”清理工作,我们主要抓好了四个环节:

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摸底方案;

2、成立财务审计小组,按照“纪委监督、三资办牵头、‘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村级清产核资工作;

4、落实专人负责,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立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员,负责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四、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弥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漏洞

各村“三资”清理工作结束后,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工作进行了评比验收,召开 “三资”工作专题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了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分村机动地、闲置坑塘、荒地的清理统计工作中,只依据原来的统计数据,未重新统计,导致出现遗漏现象;部分村在对“三资”统计情况公示时未公示明细,群众产生疑虑;部分村在召开群众大会时违反规定,参与群众代表未达到全村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限定各村在两天内完成整改。

五、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巩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成果

为使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真正实现“开花结果”,我们加强了对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报帐员的

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同时,制定了《杨芳林乡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杨芳林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杨芳林乡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三资”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了“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在制度建设中,实行村财乡管,我们突出抓好财务开支申报审批、审计制度,堵塞漏洞,拒绝不合理开支,做到“八个不付款”:即没有单据不付款;未经主管领导审批不付款;超越权限不付款;开支不当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印章不全不付款;数量、金额不清不付款;单据涂改不付款。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三权不变、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户核算”,不干涉单位的内部事务,依靠制度、票据、技术手段完成工作,实行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不但规范了管理,加强了约束,同时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我们深刻地体会到,领导重视是搞好“三资”管理工作的前提,人员落实是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措施到位是搞好“三资”管理工作的保证;乡村配合、上下联动是做好“三资”工作的关键。实行“三资”委托管理后,规范了村组集体“三资”运营,保护了农村“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预防了集体资产流失,使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真正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从“制度民主”向“程序民主”、从

“暗箱操作”向“阳光操作”的转变。总的来看,我乡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此项工作仍处在探索实践阶段,总体水平还不高,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乡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我乡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与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15篇:三资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建立起“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本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四荒地进行发包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

1、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

3、财务公开制度

执行武胜桥镇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4、民主理财制度

执行武胜桥镇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5、财务手续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变动离岗时,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档案,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镇纪委、财所监交。

6、财务审计制度

执行武胜桥镇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设施等;村集体兴办的企业资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1、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2、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镇纪委负责监督。

3、村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合同。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

4、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镇纪委、财所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三、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等。

1、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进行。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镇纪委、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派人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年度列支。

第16篇:三资管理工作

三资管理工作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贪污挪用腐败现象的滋生,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迅速深入进行。王平镇党委、政府在区委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区经管站的悉心指导下于2008年8月14日成立了王平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及经济合同管理中心、招投标委托服务中心。三个中心成立以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规定,2012年重点对以下几方面工作加强监管力度:

一、会计服务中心

会计服务中心,主要的任务为受村级委托对村级财务实行“帐、款双托管”,搞好农村财务核算和管理。明确要求把好“四关”,即收入关、支出关、审计关、公开关。对不合法、不合规或不合理、手续不完备的支出坚决不予入账。

1、大额资金审批制度

王平镇于2012年6月14日下发《王平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的工作通知》,通知要求对于村集体单项支出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大额资金,须经社员(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后,填写农村财政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明细单和工程合同样本、会议决议等报镇资产监管中心进行审批。镇资产监管中心严格按照《王平镇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进行一笔一批审批手续,如果超出申报审批预算资金,超出的支出资金重新走民主程序审批,否则会计服务中心不予支付。

2、未经审批合同收到承包费处理办法

王平镇决定于2012年起对于未经王平镇农村集体资产及经济合同管理中心审批的经济合同,即使村集体收到承包方交纳的承包款,会计服务中心也不予入账。

二、农村集体资产及经济合同管理中心

农村集体资产及经济合同管理中心,主要任务为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北京市农村集体资占管理条例》情况实行监督;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对清产核资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督促集体经济组织清理和化解债权、债务;加强对帐外资产的监管等。

1、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我镇经济管理秩序,规范各类经济活动,增强村级经济透明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王平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对经济合同的承包年限、承包费、承租方资历、开发资源资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2、经济合同管理上的7项举措

王平镇加强三资管理工作力度,特别是在农村资源、资产的合同管理上采取7项举措加强监管力度,起到保护存量资源、资产的目的,为各村今后发展做好了储备,奠定了基础。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做到七有:

一是年限有封顶。规范合同签订手续。流转合同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合同期限最长签订至2027年。经济合同的期限限定在10年以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者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二是租金有保底。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前提下,实行下保底,上不封顶的原则。三是增长有机制。在对外签订资产和资源承包合同中,每隔3-5年设为一增长期,按比例增加承包租金,保障村集体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四是开发有方案。承包方要先将承包资源、资产后用途,用开发方案的形式上报镇经管部门,再通过受理、审查、决定和批准许可后,才能签订正式的合同,并到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进行备案。五是决策有程序。首先,在确定对外出售、承包、租赁项目时,两委班子要充分研究讨论,拿出初步意见后报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实施;其次,要有清楚完整的会议记录,最终形成的决议要有村民代表的亲笔签名和手印;最后,双方达成意向后,须将合同草本报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或有关科室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拟定合同文本草本,其中出售、承包、租赁合同内容要填写完整,项目清晰,权利义务明确。六是投入有实质。投资周期及项目开发进度表一同上报镇经管部门,对于超时限迟疑开发或只圈地不开发的行为给予提醒或自动中止合同。七是履行有监管。各村党支部书记为合同监督执行负责人,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如因个人原因给集体造成损失,负责人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农村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

农村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主要任务为审核招投标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是否符合程序、材料是否齐全,并提出书面意见;指导村集体对招投标项目的评估;听取村民对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协助中标者与招标方签订规范的合同等。

第17篇:三资管理

农村三资管理的建议

一、明确责任

明确和细化各部门在农村“三资”管理中的职责。村民委员会是农村“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三资”管理的组织者;

二、摸清家底

乡镇有关部门组成专门清理小组,对农村“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在资金管理方面,将上级所有转移支付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集体发包、租赁和经营各项收入以及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全部纳入账务核算,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账外结算等,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确保资金管理、账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将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地、沙石、水域等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分为收益性和非收益性资源,建立资源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资源名称、资源面积、经营方式、经营单位(人)、经营收益、合同编号、合同到期日等情况,确保资源发包、流转、收益等规范、公正、透明。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设立村务公开栏,按照形式专栏化、内容通俗化的标准,对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项目建设、一事一议等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设立群众监督意见箱,及时收集、掌握群众意见,根据意见或建议及时整改。建立农经、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联动检查机制,及时发现、纠正、查处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农村三资现代化管理机制。加强农村管理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选拔机关青年、大学生村官等充实到农村“三资”管理队伍,加强对村组干部、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及各级农村“三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农村“三资”管理队伍。

同时,积极研究开发集会计核算、资产资源管理、档案文书管理、数据集中储存、电子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三资”管理系统,实现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化、村务公开电子化,并依托现代通讯和网络优势,全面提升农村“三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18篇:三资利用

东营村三资清理利用计划

东营村共有400户,1593人,我村按照全镇统一部署,针对农村“三资”管理进行了清理清查工作。对清理清查的问题及时做了清理利用计划,具体做法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成立了“三资”(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小组,负责我村“三资”的清理、登记、公示、整理等工作。

2.积极宣传,发动群众,采取召开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及时把“三资”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方法步骤和政策宣传到组,激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清理工作的积极性。

3.规范程序,严格操作。我们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6个程序进行,一个环节不少,一个步骤不少。在清理中出现的难题,由指导组、清理小组、理财小组共同解决,对一些陈年老账,在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尊重历史,阳光操作,妥善解决。在清理中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资产与实物相符,资源与面积相符;债权、债务、固定资产与总账相互印证。

4.在“三资”清理中的账目必须真实,准确,现金余额统一缴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在银行设置的账户。严格执行“一签三审”的要求,及时报账,及时公示,对村大额资金支出,召开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会议审核后,再行支出。

二、工作成效

1.我村认真严格的对“三资”情况进行了清理清查,目前我村“三资”情况是:

(一)经营合同:签订经营合同68份。

(二)库存现金:2386.10元,银行存款38.64元,内部往来-----元,应收款-----元。

(三)固定资产:村委院建设资金-------元,联小建设资金------元。

(四)村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投入资金------元。针对东营村“三资”清查结果,通过村民代表审核,真实、准确的上报了我村“三资”清理清查情况。确实做到了让领导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

2。完善了工作机制。按照边清理边完善的要求,我村及时对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资金审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了完善,不断健全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为确保“三资”安全,我村规定所有项目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性承包收入,必须先入“三资”监管中心账户,再行分配使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必须有民主理财小组的人员到位认可盖章。真正做到资金来源清楚,依据清晰。

三、利用计划

对清理的不合理的合同重新修订,对合同标的,标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对清理的2分合同可增加集体收入1500元,对村破旧的固定资产旧柴油机、废旧泵管、报废的深井水泵招标出售可增加村集体收入2800元,清理的荒滩、河道未签订承包合同,重新标价竞标,初步可增加村集体收入1500元,对到期的承包合同续包增加集体收入2500。

第19篇:三资工作总结

乡镇村级三资监管工作总结

规范农村“三资”监管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镇村级“三资”监管工作总结 (2009年7月20日) 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新举措。我镇严格按照区纪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区规范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全面清查,加强督促,严加监管,确保村级集体资金规范合法使用,努力实现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截止6月底,我镇已查清21个村资金类366宗,其中债权162宗,债务204宗;资产类507宗,其中不动产143宗,可动产364宗;资源类156宗,已发包76宗。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三资”管理工作,专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传达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研究我镇贯彻意见。同时,成立**镇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领导小组,由镇长亲自担任组长,镇纪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财政、农业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并从纪委、土地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及财政所中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村(居)会计核算中心”、“村(居)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加挂“村(居)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村(居)集体资源托管中心”,为“三资”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召开全镇规范村(居)“三资”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

彻全区规范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关会议精神,部署我镇工作意见,并对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结合综治、计生入户访视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共发放有关宣传资料3000份,让村(居)两委、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了解村(居)“三资”监管的概念和范围,正确认识“三资”监管工作的积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决策部署上来,为下一步开展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细化方案,全面清查核实。我镇制定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工作机制、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一是抓好试点。按照“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确定**村为“三资”管理试点村。在试点过程中,我镇抽调业务人员组成工作组,协助、指导**村做好清查工作,并下拨专项工作经费,较好地完成预期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在**村召开试点工作经验现场交流会,对“三资”监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宣传、再部署、再培训,为全面推行提供积极的支持。二是全面铺开。我镇成立“三资”清查工作指导小组,对各村(居)的清查工作进行逐一逐项的督导,指导各村(居)严格按照清查要求,做好台帐的登记、查漏补缺、公开公示、走访核定等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登记质量。同时,建立“三资”管理责任追究责任制度,对清查工作中出现登记不实,漏项漏登的村追究责任人责任。及时召开清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交流工作经验,指出存在问题,还对清查工作先进单位**村等给予XX元奖励。

4、健全制度,形成监管机制。为确保村级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我

镇在开展清查核实的同时,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出台了《**镇关于推行村(居)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村(居)集体招投标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保证了监管工作有序、有效,切实维护好集体利益。同时,我镇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滚动跟踪督办制度,对重大决策、重点服务项目、重要为民办事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2009年11件为民办实事、8个项目建设落实责任,对水库后期扶持3条农村道路建设工程和潼清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行滚动跟踪督查,及时通报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到位落实情况;督促落实项目建设责任挂钩、服务项目联席会议和项目进度汇报三项制度,有力推进项目建设。针对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镇机关干部不得向村级借款。积极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9万亩林地登记确认,依法依规发包5.2万亩。全面实施村级山地开发利用报备制,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土地使用、经营和管理,完成历年的村集体林果场、山地承包合同的梳理、重审,共梳理、重审合同99份,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中止无效合同3份。以规范政务、村务公开为抓手,切实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督查,对低保金、种粮补贴、救灾救济款的发放及村务经费的使用等事项进行严格核查,全面公示。进一步完善镇、村会计集中(代理)核算

制度,规范了镇村财务的运作程序,今年来共拒付不合理开支9笔,涉及金额4866元。下一阶段,我镇将进一步完善“三资”管理台账的建设,加强对台账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健全“三资”监管长效机制,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努力做好“三资”的日常监管,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20篇:三资方案

中共秦屿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的做法

近年,我市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屡查不绝,其中村、组干部经济类案件尤为突出,市纪委在调研中还发现,一些村财务管理不完善,非生产性开支过大,村干部花钱大手大脚;有的村干部私下与承包户提前续签合同,且承包期过长、承包价格过低;有的集体工程项目不公开招投标,暗中搞利益输送,损害集体和群众的利益。这些问题均聚焦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上(以下简称“三资”),处理不好,将严重恶化党群干群关系,败坏农村的党风民风,严重阻碍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我镇在保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五权”不变的前提下,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向农村基层延伸。

一、“三资”规范管理的做法

为确保“三资”规范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我镇通过多次论证,研究出台开展“三资”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将先行点工作细分为思想动员、调研清理、建章立制、总结验收四阶段,总的要求,就是建立“五个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基础。我镇委、镇政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三资”规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由纪委、财政、结算中心、经管、建设办和国土资源所等相关部门中层骨干组成,办公室以上述几个成员单位为依托,设立集体资金管理、农村生产承包合同和资产管理、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资源

管理和内部审计5个专项小组,各小组分工合作,共同负责全镇“三资”管理的具体工作。还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干部驻村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各村也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的“三资”管理小组,负责村内的“三资”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层级领导和工作机制,保证机构、人员、时间、精力四到位。

(二)建立责任机制。制定《崖门镇集体“三资”管理岗位职责》,从镇、村、组三个层面明晰“三资”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一是建立镇级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包括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小组及其人员的职责;二是建立村级小组和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包括村“三资”管理小组、理财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人员的岗位职责;三是建立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包括村民小组长、出纳员的岗位职责。通过明晰职责,实行镇、村、组三级联动管理机制。各级“三资”管理部门和专责人员增强了做好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办事按制度、用权受监督。

(三)建立管理机制。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招投标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既注重激活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又根据发展的新情况,补漏拾遗,完善制度体系,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抓好6个方面:一是建立《台账登记制度》,梳理资产和核实债权债务情况,并统一由镇、村两级电脑录入,实行村级资料每月更新,组级资料每季更新的动态监控电算化管理;二是完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账户、收支、结算、审核、审批、记账

和核销等要求;三是完善《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和《资源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资产出租、出让和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四是完善《农村生产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类型生产合同的承包期限、承包款缴纳和合同鉴证、合同备案、合同续签等相关要求;五是完善《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六是规范经济管理活动的程序,解决“三资”管理的突出问题。按上级要求,该镇村组两级全面落实了统一银行基本账户、统一村账镇代管和组账村代记、统一成立村经济联合社和组经济合作社,调整充实了财会管理队伍,实现了镇村组管理的无缝对接。

(四)建立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是规范“三资”管理的重要内容。崖门镇积极创新监督机制,力求使监督全程化。该镇建立健全了村“两委”集体监督、职能部门监督和社会公开监督三项监督措施,有效强化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事前监督明确要求,对集体“三资”的重大事项,如年度预算决算、村民分配方案、大额资金使用、经营项目发包、建设项目招标等,都必须进入规定的议事程序,村“两委”班子充分讨论、决策“公之于众”,让村民了解情况,发表意见,使“三资”处置的各项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决策民主,有效遏制了一些村干部擅自处置集体“三资”的乱作为现象。

事中监督则充分发挥村级民主理财监督小组、镇财政结算中心、经管站和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三资”管理进行全过程、各环节的动态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

问题,并解决在萌芽之中。目前,全镇138个村民小组都基本按要求建立了组级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每季监账工作。

强化事后监督则通过定期公开村务、财务和村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来实现。138个村民小组都在公众地方建起了组务、财务公开橱窗,实行每季公示组内的财务预决算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债权债务和资产情况、现金收支账目和民主理财情况、社员分配情况、合同登记和承包款兑现情况,以及经营项目发包、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情况。

(五)建立考评机制。强化激励、奖惩到位,是保证“三资”规范管理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的重要环节。崖门镇实行激励与惩处相结合,一改过去“三资”管理管不管一个样、管好管坏一个样的做法。根据该镇《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量化考核百分制》规定,每年由镇“三资”管理办公室结合督办项目、平时检查和年终考评要求,对村、组“三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评先评优和报酬奖金挂钩。对在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村干部,由镇纪委指出其问题,督促整改,或进行诫免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依法定程序提请罢免;对贪占集体“三资”、或在“三资”管理中以权谋私,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崖门镇“三资”规范管理的成效

(一)摸清家底,夯实了工作基础。通过清理摸底登记,建立“三资”和合同台帐,崖门镇全面掌握了21个村(社区)的资金、债权债务,以及资产、资源状况,并进行动态跟踪,为推进农村“三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止2008年底,

全镇农村共有资金1775万元,其中村级864万元,组级911万元;生产承包合同4897份,其中村级2410份,组级2487份,每年涉及承包款1186万元。通过清产核资,各村(社区)也对本单位的“家底”心中有数,为今后管好“三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落实责任,提高了管理水平。实行“三资”管理后,明确镇、村、组三级管理人员的权责,强化了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杜绝了违纪违规行为。开展“三资”规范管理以来,镇财政结算中心退回不规范开支票据21笔,合计金额3万元;抵制不合理开支票据15笔,合计金额10万元。尤其是通过镇、村、组三级联动机制,相互沟通,监督有力,大大提高了“三资”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强化自律,促进了依法治村。“三资”规范化管理之后,村组干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有效遏制了“暗箱”操作,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按章理事的格局逐步形成,群众对干部的疑虑和误会逐步消除,大大激发了村组干部想干事、干成事的热情。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发生集体项目承包37宗,涉及金额31万元,全部按程序公开招标,增加集体收入6.5万元,增收率为21%。

(四)维护稳定,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行“三资”管理之后,逐步建立了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规范管理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多方面保障了集体资产的有效利用,保障了村民的切身利益,从而调动了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规范了农村经济

活动的运作,督促农村干部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群众对干部的满意度逐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有效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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