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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 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2:28:10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重大决策制度

潘津乡中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以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

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

11、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

二、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1、会议议题应在会前送达有关人员,不搞临时会议。

2、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应在会前调查清楚。避免在会上调查,推测,不搞盲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事项,少数服从多数。个别人意见被否定可保留意见,可向上级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

4、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5、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任何个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不得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处理紧急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与会同志共同决定。

6、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

7、坚持联系和依靠群众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

三、重大事项决议方式:

(一)学校党支部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变动。年度财务预、决算。教职工奖惩方案及其他重大问题。

2、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决定学校中层领导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聘任的事项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

3、研究决定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师德教育及德育工作的重大事项。

4、按照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违纪问题的处理事项。

5、研究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教代会等组织机构,人事及有关重大事项。

(二)学校行政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贯彻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重大事项。

2、讨论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机构设置;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学校党支部讨论审核。

3、讨论决定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任课教师调整和班主任调整。

4、研究决定学校教育改革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聘任。

5、研究决定德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核全校性重大活动方案。

6、研究决定学校行政、总务、后勤、财务、保卫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7、其它应该在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参加会议人员

学校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本支部委员参加。行政会议一般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参加。

五、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 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支部相关人员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二)校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三) 校长与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提交校务会议。

(四) 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代会议审议;

(五) 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六) 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推荐第2篇: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第一条 咨询的决策内容

1、对全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的制度,如《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

2、村集体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发包,土地规划和宅基地的分配、使用,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村民福利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施行;

4、村民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5、其它需要法律咨询的重要决策和重要规定。第二条 法律咨询的重点

拟出台的重大决策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和规划,是否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和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否符合大多村民的利益等。 第三条 法律咨询的程序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拟在本村施行的关系本村集体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决策,由村民委员会提交给本村法律顾问,征询意见。 第四条 法律咨询的要求

1、本村法律顾问必须从村全局利益出发,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提出见解或修改意见,并遵守有关保密事项。

2、法律咨询所需经费,列入本村年度财务预算。第五条 法律咨询的责任

1、本村法律顾问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并对其提供的咨询意见负责。

2、根据咨询意见的可靠程序和决策实施的效果,对有显著贡献的法律顾问,可给予精神鼓励或一定的物质奖励。第六条 责任追究

对不遵循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随意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推荐第3篇: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吉木萨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决策

听证制度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 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以下简称决策)行为,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质量技术监督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决策听证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大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听证,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实施。

第三条 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

(一)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二)需要举行听证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本单位拟作出的决策在举行听证前,须报政府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第五条 在听证会举行的10个工作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 在听证会举行的7个工作日前,确定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

第七条 根据听证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从以下人员中产生听证代表:

(1)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3)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4)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

(5)法律工作者;

(6)其他应当参加的代表。 听证代表人数根据听证事项确定,但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要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听证会在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举行,实际出席人数不足应出席人数2/3的,将延期举行听证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旁听听证会的,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确定。

第八条 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旁听人等。听证主持人由我局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决策听证事项的相关股室指派;决策发言人由决策的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办公室邀请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派员参加;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按相关规定确定;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听证会,会议全程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第九条 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将相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应当听证而未组织听证的,可以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申请,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并详细告知听证申请采取书面形式,写明申请听证的事项、理由、申请人、行政管理人等内容。办公室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股室研究,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对于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 条举行重大决策听证会程序:

(一)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

(五)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决策发言人答辩;

(七)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八)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九)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第十二条 听证记录人如实记录听证会全过程,并根据听证笔录形成书面听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事由;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

(三)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四)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五)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包括对拟作出决策的赞同意见、反对意见、其他意见及其主要理由作出的客观归纳和总结;

(六)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听证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听证会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听证报告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并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在接到听证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同时,在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查的听证报告送交听证代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 第十四条 经审查的听证报告将作为政府决策机关作出决策的依据。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4篇:重大决策11(材料)

关于加强对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事项

效能督查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事项顺利实施,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提速增效,争先创优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事项的效能督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三二一”发展战略及区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项目推进、重要事项落实,整合督查资源,创新督查机制,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全面打造富强罗庄、活力罗庄、生态罗庄、幸福罗庄提供有力保障。

二、对象内容

(一)督查内容。一是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区委常委会、区人代会、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二是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三是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事项,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上级和本级领导批(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四是各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五是其他需要效能督查的重大事项。

(二)督查对象。一是具体负责和参与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

要事项落实的单位和人员,二是为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

落实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纪委书记、

区委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

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事项效

能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效能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二)设立工作机构。在原有职能和隶属关系不变的情况下,整

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效能室、区纪委优化发展环

境办公室及区政府纠风办的督查职能,成立重大决策、重点项目、

重要工作效能督查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由区纪委

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具

体实施。

四、督查程序

(一)选题立项。根据会议决定、领导指示、工作需要和区委办

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筛选,经办公室审查并报效能督查领导小

组研究批准后确定需要效能监察的事项,进行监察立项。

(二)拟定方案。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区委区政府的有关

要求及责任单位与区委区政府签定的《任务目标责任书》拟定《效

能督查方案》,报效能督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建专项效能督查组,向责任单位下发《效能督查通知书》。

(三)调查了解。根据《效能督查方案》规定要求,通过查阅资

料,察看现场、随机抽查、组织暗访、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该事项

进行初步调查,熟悉运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掌握发展进度,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制约因素,形成初步调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

(四)督查督办。针对调查了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制约因素,通过协调服务、下发督办单、上门催办、约谈负责人等形式进行督查督办,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五)考核评估。督查活动结束后,效能监察小组对照责任单位的《任务目标责任书》,对该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协调配合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及效能服务水平等进行考核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并上报领导小组审批。评估意见将作为评先树优、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加减分因素。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追究的行为。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的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

2、工作不力,作风不实,造成工作被动,或无人为不可抗因素,不按时间要求完成,质量效果有严重瑕疵,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3、拒不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作出的决定和提出的具体要求的;

4、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同一事项发出两次及以上督办通知的;

5、发生重大决策失误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

16、牵头单位不牵头协调,协办单位不支持配合,服务单位不积极服务,致使工作延误的。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

1、对在落实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工作中造成损失尚未构成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采取诫勉谈话、书面告诫、通报批评、

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就地免职等组织处理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2、对在落实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工作中造成损失构成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有关规定,给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3、对在落实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工作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推荐第5篇: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站前路小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使校党组织做出科学民主的决策,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党组织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应当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重大决策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地区、本校全局性、政策性的事项,按照党组织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

二、校党组织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时,在时限上要给予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时间,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下发并进行预告。

三、校党组织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要充分听取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校党组织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后,要及时将决策内容向征求意见、参与决策以及与决策内容相关的党员群众进行通报;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跟踪调研决策执行情况,并适时总结完善。

五、党组织负责人对重大决策要带头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

推荐第6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开发区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侍庄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侍庄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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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侍庄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4、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拆迁、安臵方案,以及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讨论研究财政预决算及其重要调整事项;讨论决定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安排、重要国有资产处臵等问题;讨论研究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安排。

6、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乡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8、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9、审定侍庄乡投资项目立项方案;审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乡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安排方案。

10、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11、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12、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本形成共识─

─侍庄乡三套班会议决定。

(一)议题确定

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由班子成员和所属职能部门提出,但职能部门提出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所有需在三套班会议上讨论的议题须经党政办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党委书记授权委托确定。

(二)议题讨论

三套班会议召开前通过班子成员个别酝酿、专题会等适当形式对议题进行准备和酝酿。讨论重大事项,须党委书记、乡长以及其他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研究讨论议题时,均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方案,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提前1至2天送给每位与会同志,以便认真阅读研究,作好充分准备。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酌情当机处臵,事后必须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

(三)会议表决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人事、大额资金安排、拆迁、安臵、重大工程建

设等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和分析。决策事项需上级审批或备案的,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四)会议记录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五)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四、执行程序

(一)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遇有分工交叉的,可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三)有关责任部门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

(四)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五)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的,必须经三套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

新的决定执行。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侍庄乡纪委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行政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

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4、相关人员未向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

6、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

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监督人员发现监督对象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不提出意见、建议或隐瞒不报的。

8、其他原因违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推荐第7篇: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征求意见事项: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

2、征求意见遵循的原则:广泛全面原则,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决策前在党的基层组织和不同区域、领域、行业及人民团体、各界人士、民主党派中听取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公开透明原则,除依法规定保密的外,采取一定方式,向党内公开通报重大决策事项的有关情况,使征求意见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形式多样原则,采取调研座谈、交流协商、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

3、征求意见的形式: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党员干部干事业的思想,让党员干部参与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沟通信息渠道,采取书记信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定期召开离退休党员干部代表座谈会,走访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坚持每年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审议通过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党务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各类重要事项。

4、对征求意见的处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推荐第8篇: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科学正确的决策是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重大决策要广开言路,多方征求意见,充分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避免造成决策失误,以致于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害。

2、党内重大决策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3、征求意见的方式:集体讨论,个别征求意见、决策预告、决策内容通报等。

4、对与基层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基层组织的意见。

推荐第9篇: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集团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集团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结合雄峰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机制和人员组成

(一)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参与集体决策,对重大问题,通过综合部公会行使决策权。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范围。

(二)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人员组成

出席综合部公会的正式成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和分公司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担保没有解除之前,**担保公司可以派有关人员列席综合部公会或将重大决策有关事项书面告知**担保公司。

二、重大事项决策内容

凡涉及集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集团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的制定和调整;

2、集团年度总体生产经营计划、季度情况通报,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3、集团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集团各项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4、集团薪酬分配、工资待遇、医疗、劳动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6、基础设施、设备引进等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7、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奖惩;集团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8、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有关事项;

9、集团需向上级单位请示的重要工作;

10、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会议表决有效。

(三)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分为通报和表决两个方面,通报情况一般由集团总经理负责。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进行,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五)与会人员在会上应充分发表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不得在背后议论。在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泄漏,否则将严厉追究其责任。

(六)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纪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参会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记录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决策后评价和纠错机制

综合部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责任人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总经理进行汇报,集团办公室、财务、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三)通过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对决策结果的综合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失误并及时调整、完善决策方案。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集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推荐第10篇: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全局事业发展规划;

2、全局各项规章制度;

3、全局党政工团工作计划;

4、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5、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表模;

6、局重大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7、全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8、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农业局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信箱、召开征求意见会等

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全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3、大力推行全局政务、党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各类意见或建议,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干部职工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第11篇:领导班子重大决策方案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第二条重大决策实行党委决议、党政分工贯彻、纪委监察部门和民主监督制度。重要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三条党委书记、党委委员是党委集体领导的成员。党委统一领导我局工作,凡属重大问题均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党委书记是党委一班人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在企业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和局长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努力做到步调一致。

第五条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局长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局长要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和企业党委决议,维护党委的领导,党委要支持局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局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对内主持企业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党政工作的书记协助局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第二章重要决策范围

第七条企业党委会的决策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企业党的建设。研究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方面工作,企业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重要问题。审批党员发展。

(三)谋划企业的发展。研究企业发展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科技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

(四)研究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研究通过企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重要规章制度,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企业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研究定员定编和干部、员工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中层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监督、任免、调动和奖惩。

(六)研究通过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听取审议局长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七)审定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审定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三产政策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八)审定企业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如重大科技合作与交流、出国(境)组团与企业领导出国等。

(九)维护企业稳定。

(十)研究企业其他有关方面应当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重要决策程序

第八条会前准备

凡提交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均必须做好认真调查研究,为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提供科学民主决策奠定基础。

(一)议题初定:按所议事项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方案)和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审阅后,提交行政事务部,由办公室主任报告书记或局长,列入会议议程。

(二)审查议题:办公室根据书记、局长审查的有关会议议题,拟定会议通知,并在会议召开的前1~3天向参加会议人员发出通知。

(三)材料准备:会议要讨论的议题一般都要有文字材料,重要议题和解决方案要有简要的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并由办公室在会前发给与会人员,以便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四)征求意见:凡是提交会议决策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改革方案,审定前应先提交企业工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会议决策;凡涉及全局的重大政策性规定和规章制度,应先征求意见和进行调研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前协商:凡涉及两个及其以上部门领导分管的事项,需由企业主要领导在会前协商提出方案。如意见有严重分歧时,应分别附上相关部门的不同意见及理由。

(六)党委审定:党委会审定的事项,属于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改革措施以及企业发展计划、规划等,应由党委会先指定负责人,成立临时工作小组,提出方案报党委会审定。属于重要的党务事项,应经讨论后报党委会审定。

第九条会议讨论

具体内容见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条会后落实

凡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党群口的由党委书记召开书记办公会议贯彻执行;涉及到行政口的由局长召开行政办公会议贯彻落实。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企业党委和行政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会议纪律

会议参加成员要准时到会,不能到会者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议事内容中不应向会外人员传达的,任何人不得扩散。

第12篇: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决策权流程图之一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调查研究深入调查,分管领导组织科室充分讨论,提出初步意见相关科室负责人书面提出议题,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确认,并报省民政厅审批材料送达相关人员,酝酿意见确定议题酝酿意见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形成专家意见,提交党委会议参考向职工内部公开征求意见,提交党委会议参考征求意见作出决策会议讨论意见,对决策进行表决依法公开对决策依据、过程、结果向全院公开 1

第13篇:“三人决策”自查报告

贵德县气象局“三人决策”自查报告

贵德县气象局自2009年建立“三人决策”制以来,严格执行《青海省气象部门县气象局(站)“三人决策”制度(暂行)》,逐步完善我局科学、高效、民主的决策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建设,推进台站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近期按照省气象局《关于对全省气象部门县气象局(站)“三人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要求,对近年来我局“三人决策”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三人决策”机构建设情况:

建立了以局长、副局长和兼职纪检员为成员的“三人决策”领导小组,并严格遵守“三人决策”工作原则。

2、“三人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一是“三人决策”的事项由参与决策的成员或本站职工提出后,由局长或主管该项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决策事项在会前通知参与决策的成员;二是“三人决策”成员会前认真收集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三是参与决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并认真研究后做出决定,有必要的通过职工大会向大家公布或书面公示。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暂缓决定,必要时请示上级;四是“三人决策”确定的事项如需改变时,通过“三人决策”重新研究决定。

3、“三人决策”事项落实情况主要有以下内容:

(1)本单位发展规划及政府采购年度工作计划,文明创建和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由主管局长审定后通过“三人决策”实施或上报。 (2)本单位临时工聘用和职工岗位变动由局长提出,通过“三人决策”决定录用和调整,必要时上报州局人事科决定; (3)规章制度的完善、岗位工资、临时工工资和奖惩规定的制定由局长提出,充分征求地面和农气两个业务组长、人影人员、防雷人员的意见,最后通过“三人决策”讨论决定,必要时通过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4)专项工作负责人的确定,干部考评及推先选优,根据人员所学专业和自身特长、工作业绩通过职工投票,最后通过“三人决策”确定;

(5)年度工作目标的分解落实,根据领导分管、业务组长分工和其它业务人员特长通过“三人决策”层层分解到每一个人; (6)科技服务的相关事项,由局长提出通过“三人决策”讨论决定实施;

(7)单位年度预决算,单位大额经费的支出及接待费支付,由局长提出通过“三人决策”决定,由副局长签字支付; (8)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局长、副局长商议、纪检查监督实施。

4、“三人决策”事项公开情况:为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海南州气象局关于县气象局全面推行局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办法》,并及时上报州局人事科,具体公开情况如下: (1)财务预算决算、财务收支执行及两金缴纳情况、岗位绩效工资及福利发放、招待费支出等情况,每月公开一次; (2)干部职工提薪、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条件、数量和结果,干部职工的考核情况和教育培训计划情况,每年公开一次;

(3)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的权力运行环节及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情况,随时公开;

(4)国有和集体固定资产购置、出租、转让、变卖情况,随时公开。

(5)、“三人决策”执行情况:县气象局接受上级部门和全体职工的检查监督。

第14篇: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情况自查报告

昌都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

重大政策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委督查室:

按照中共昌都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党中央和区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我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学习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召开的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座谈会精神,让每一名干部深入了解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情况。从政治高度、全局高度认识实现两项制度衔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社会兜底保障工作,做好两项制度衔接。二是加强精准识别,按照相应的标准和程序,把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三是积极与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做好数据比对,提高数据质量。四是加强研究,分析研判需要社会兜底保障的贫困人口规模,制定兜底保障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学习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让全体干部职工深入理解政策,并用于指导民政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民政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工作衔接,扎实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更好服务于脱贫攻坚大局。

二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理解、坚决遵循、自觉践行,当政治上的明白人。

三是坚决维护和捍卫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保持清醒头脑,自觉主动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

中共昌都市民政局党组

2018年3月20日

第15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涉及重要的政府规范向文件草案,重大的政策措施和各部门作出的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等事项。

第三条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后举行听证。公示、听证应当遵循公正、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说明;

(三)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资料;

(四)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论证经过,即听取意见的范围、人数,尤其是利害关系人、专家所占的比例及意见;

(五)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法律分析意见书;

(六)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利害关系、行政成本;

(七)收集反馈信息的渠道;

(八)决策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五条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公示中收集的信息,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示的基本情况;

(二)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

(三)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听证决定,应在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参加人数等。

第八条举行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负责组织听证会。听证主持人由政府办负责人担任。听证参加人的范围、条件、数量,根据听证事项的内容确定,在公示时一并公示。

第九条听证会后,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听证报告。公示、听证报告应当作为决策机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公示、听证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决策中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应当公示、听证而没有公示、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第十条本制度由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起施行。

第16篇: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一、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以企业生产为中心,支持、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

3.既积极参与决策,又积极支持和保证行政领导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5.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积极维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力。

6.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切实维护企业稳定。

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主要是;

1、单位生产经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经营方针、发

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对外投资、技术改造等。

2、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重要改革和重要管理制度的

制定、修改,资产结构变动,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的制定。

3、人事分配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班组长的任免、职工岗

位的调整,职工奖惩方案,职工教育培训事项。

4、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方案,效益

分配等。

5、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需要提交职工大会或党政

工联席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谨慎决策的问题。

三、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保证

1、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碰头商讨制度。凡属重

大问题,各领导应先交换意见,共同商议形成统一认识和主导意见。

2、组织讨论和论证制度。重大决策议题确定后,要组织召开

专题会议,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组织广大职工进行充分讨论,听取各代表意见和建议。

3、党组织负责人参与办公会制度。在召开的讨论生产经营、

改革和管理等日常工作问题,党组织负责人应直接参与讨论和决策。

第17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xxxx卫生院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医院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医院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决定重大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成院长意志,不得以传阅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章议题范围

第三条医院重大事项是指:

(一)涉及全院经济和医院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二)全院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全院改革开放政策措施;

(四)职工培养、培训的重要措施;

(五)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财务、部门预算及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六)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发;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 医院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程序:

严格执行医院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咨询论证。医院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院长或院长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会议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报请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报告院职工代表大会。

(八)重大事项决定后实行院务公开。

第四章议事记录规范

第六条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

第七条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所有重大事项。

第八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重大事项议事记录补充规则栏中列出。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院长报告。

第18篇: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制度

良繁场小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使学校的议事规范化,工作程序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全面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深入进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特制定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界定

(一)党务工作方面: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本级党委做出的决议、决定;研究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问题;研究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有关组织发展问题;研究党员教育、奖惩以及对干部的培养、推荐与使用等问题。

(二)行政工作方面:涉及人员方面:学校招生、招聘教师、教师的调出与调入、每学年教师工作的调整;涉及学校建设方面的:楼宇建设、场地建设与改造、设备更新等项目;涉及荣誉方面的:教师的评优与评先、晋级、职称评定与聘任;涉及干部培养、推荐方面的:提干、职务变动、派出学习与参加外地有关会议;涉及奖惩与福利方面的:奖金分配、对个别教师的教育与处理等;涉及财务方面的:收费、大的经济支出原因、方案、数目等;涉及制度建设方面的:制定学校的一些规章制度、建立一些组织等;涉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二、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和形成决议

1、先党内后党外。涉及有关党务工作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程序是: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逐渐形成一个有利于学校发展的意见趋向,统一思想,然后表决。如果意见存在严重分歧,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再集中正确的意见进行表决,按照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并做好会议纪要。再向各个党支部传达或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宣布决议。如个人独断专行或不执行集体决定并给工作带来一定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2、先班子内后班子外。涉及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校级领导班子会议,充分地研究讨论,能当场形成决定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意

向性的事项与问题,暂时不能形成决定的,要召开中层以上领导会议,进一步研究讨论;对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教职工大会,讲明情况和学校的初步意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大家意见,集思广益,最后校领导班子成员再开会形成决定,做好记录。

三、重大事项决定与决策的实施

形成党委决议及行政工作的决定后,由相关部门与人员按决定或决议要求,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抓好过程管理,及时总结调控,注重效果。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

校内各个部门、各个处室负责人,发现涉及学校稳定、安全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要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学校将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发生的重大事项。

良繁场小学

2011.2

第19篇:重大事项内部决策制度

金山镇重大事项内部决策制度-纪律监督

1、经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党

委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

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党委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党委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

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党委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的重要内容。

流水镇重大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制度

一、人防管理房、人防坑道、人防机械的出租价格,经集体研究,必须征求群众的意见;

二、新建人防工程及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施工单位的确定、整个工程的概预算,需经集体研究,征求群众的意见;

三、单位的重大事项的决定,需召开办务会议集体研究,并向群众公布结果。

四、设立监督电话(0580—2022319),在网站上设立监督意见邮箱(zsrfb@163.com),在办公区设立意见箱,多途径接受群众监督。

第20篇:重大事项决策制(材料)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重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科学论证、严格按政策规定处理,不得有个人独断,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智慧,避免工作失误。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基建工程、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报废、大宗物品的采购和使用、人员的录用、干部调动和任免、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等事项。

三、研究决策机构:局党组会议研究人员的录用、干部调动和任免、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等事项;局长办公会主要研究基建工程、大宗物品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报废、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等事项。

四、研究决策程序:

1、按照工作需要主办(主管)部门提交会议研究议题和基本情况。

2、根据有关部门提交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形式和时间及列席参加人员。

3、对有的会议内容必要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4、形成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明确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则,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六、全局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公开监督。

重大决策 自查报告
《重大决策 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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