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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核查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3:07:55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关于客户联网核查的自查报告

XX信用社关于客户

身份证信息联网核查自查情况的报告

联社:

根据联社的安排,我社客户身份证信息联网核查情况进行了自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这项工作具体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加强组织领导。

我社及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了联社《关于客户身份证信息联网核查系统上线运行情况的通报》及《转发关于客户身份证联网核查业务补充规定的通知》,尤其是让职工做到心中有制度,开展有措施。为了确保此次自查情况的健康开展,我社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成员为班子其它成员。由XXX同志具体负责这次清理工作的协调、审核及资料汇总。以便有效整合柜面业务核查渠道,规范业务操作,提升核查业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精心安排部署,全力落实自查工作。

结合我社实际,自查工作具体开展如下:一是对系统内联网核查业务流水信息进行自查,单笔业务包括审查客户证件、影像拍摄、信息登记、打印核查结果等步骤。二是对代核查是否办理及时进行了核查;三是对客户身份影像质量进行核查,客户身份影像资料包括柜员拍摄的客户身份证正面、反面、佐证证件、客户环境等影像。要求内勤进行交叉

核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为此项业务健康开展创造条件。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社客户身份证联网核查业务处理基本规范,达到了联社关于联网核查的相关政策要求。客户联网核查城区营业室共计20 笔,全部为身份证原件,2笔未认定属核实身份证真伪无影像资料,17笔图像清晰,1笔图像不清晰。八一分社共计19笔,全部为身份证原件,2笔未认定属核实身份证真伪无影像资料,16笔图像清晰,1笔代理人代理人办理业务,只拍了代理人的照片,所以导致留存的身份信息和影像资料不符。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我社职工在影像资料的拍摄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拍摄影像资料没有使用四档拍摄,营业大厅光线不够明亮,导致客户环境影像资料模糊。经过分析,我社召开了会议,拿出 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是加强培训,提高职工办理业务的技能;二是增加营业大厅的采光设施,提高亮度。相信经过整改,此项工作会取得圆满的进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社会认真地把这项工作继续开展下去,尽力使这项工作达到省联社的要求,

XX信用社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推荐第2篇:身份证联网核查

身份证联网核查:http://10.59.14.30/qzxt/;登录名:5032nf;密码:8021018,88026032 1.清点:

0605 柜员现金箱清点5642 柜员凭证箱清点

01存单;04定期一本通;21口令卡;44银行卡;62定期一本通;65白金卡;70惠

农卡;

0627 柜员现金调拨 :记账凭证复打(由调出方填写,盖姓名章;主管签字;由调入方进

行0627调拨) 0603 柜员现金入库

5671 柜员凭证销号(记账凭证反打)

0320 查询单笔交易(补打传票,主管签字,记账凭证写补打原因,错误凭证该附件章) 最后 打印日终平账报告表(记账凭证反打)

注意事项:

1取款50000元以上需联网核查;存款50000以上需存款凭条写身份证号;转账50万联网核查。

2单位转个人50000元以上需主管签字;单位转单位20万联网核查。 3存折支取5万以上,银行卡支20万以上需登记本上。

4开网银:填协议、5603表外备查、0101收费、填重空登记簿;560

3、0101均打记账凭证

5603 记账凭证填 借方K宝号,金额1.00元0101 记账凭证填 贷方K宝号,金额25.00元

5电汇:(普通电汇一天到,手续费先要)

① 4211银行卡取款→个人结算业务申请书盖业务讫章→0336 9

1、92对转打印记账凭证→2543 汇兑收费(5万以上小额、5万以上大额)

② 随传票:第一联个人结算业务申请书+电汇记账凭证(金额)+收费③给低柜:第二联+9

1、92对转记账凭证(套打)④给客户:第三联

6单位转账支票转个人银行卡:①5万以上需主管签字

②2584转出(打印记账凭证)→4210转入 ③随传票:(记账凭证不盖章+转账支票盖业务办讫章)+银行卡存款凭条+进账单第二联(盖办讫章)

给客户:银行卡存款凭条+进账单第一联注:进账单第三联没用

7福彩9678

①打印客户给的记账凭证→复打记账凭证背面

②随传票:客户给的记账凭证+复打记账凭证的第一联(盖附件章)给客户:复打记账凭证第二连盖讫章

8 换折(1072):旧折首末业盖附件长、首页盖换折章、打印换折记账凭证

9 定期存单:定期存单背后盖“销户”、“提前支取”、“办讫章”

利息税单复写套打,并让客户签字(第一联盖附件章随传票、第二联盖办讫章给客户)

推荐第3篇:联网核查结果证明

附件1

联网核查结果证明

一、提交核查的公民身份信息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二、联网核查结果

(一)公民身份号码与姓名一致,与反馈照片核对:

1.相符;2.不符;3.未反馈照片。

(二)公民身份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

(三)公民身份号码不存在。

核查机构(业务公章)

年月日

公安机关核实回执

一、提交核查的公民身份信息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二、核实结果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证件照片:; 户籍管理机关:。 备注:。

核实机构(业务公章)

年月日

推荐第4篇:联网核查结果证明

附件

1联网核查结果证明

一、提交核查的公民身份信息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二、联网核查结果

(一)公民身份号码与姓名一致,与反馈照片核对:

1.相符;2.不符;3.未反馈照片。

(二)公民身份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

(三)公民身份号码不存在。

核查机构(业务公章)

年 月日

公安机关核实回执

一、提交核查的公民身份信息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二、核实结果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证件照片:户籍管理机关:

备注:

核实机构(业务公章)

年 月日

公民身份信息核实申请表

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情况反馈表

推荐第5篇:银行联网核查系统不完善

银行联网核查系统不完善

反映一:在外省市迁移过户口的市民宋女士称,“我的户口原籍是青海省,2000年到江西抚州市上大学,就将户口迁移过去了,2004年毕业之后,户口留在学校,此后我一直都在北京工作。7月16日到国贸附近的兴业银行去办理个人工资卡,但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脑查询显示我的身份证号不存在,不能办理业务。我前几年在北京办理各项银行业务,都能办理,而且也从来没有说我的身份证有问题。我通过公安部的网络信息查询系统,发现公安部的网络上也没有我的身份证信息。随后通过与银行工作人员交涉,最终同意为我办理开户,但我却一直担心以后要是办理大额业务或办理信贷业务时,是否会受到限制。不知道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

反映二:户口迁出北京的市民何先生称,“我的户口在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2004年我在北京大学毕业之后留京工作,但户口迁回了原籍。7月初,我到工商银行去开立个人储蓄账户,却被告知我的身份证号不存在,不能办理任何业务。我又跑到附近的农行,也是同样的结果。现在什么业务都不能办理了,不知道怎么办?”

反映三:户口迁入北京的市民王先生称,“我是外地人,去年12月份将户口迁到北京市顺义区,已经拿到身份证。7月26日,我到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业务,但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库中查无此人’。不知道现在怎么办?”

记者核实:记者通过与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区分局西大街派出所和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的公安联系得知,宋女士和何先生的身份证号都是存在的,而且与户口信息相对应。顺义区大孙各庄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说,王先生的身份证确实属实,并没有任何问题,且在公安局内部网站上也能查到相关信息。

回复一:工商银行工作人员称,他们的查询系统是通过公安部提供的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如果查询不到,他们也无法给居民办理业务。农业银行和兴业银行也都表达了相同的说法。

回复二: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称,从6月29日开始,他们与公安部联合推动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他们将商业银行的终端,通过系统直接与公安部的信息中心连接起来,全国各大银行在给公民办理业务时,通过公民提供的身份证等信息,可以有效地查询公民的身份信息。如果系统查不到,就说明公安部的信息中心,没有这个人的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有四种情况,银行机构将对其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一是银行账户业务,具体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二是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汇兑等业务。三是信贷业务,具体包括个人贷款业务或单位贷款等业务。四是其他银行业务,例如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

回复三:公安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称,在系统开始运行之后,他们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许多户口迁移过的居民信息都无法在银行查询,这是由于他们的更新信息还未录入信息中心的缘故。因为公安部信息中心的数据,需要各地区的公安部门将数据及时上传才能更新,此前,他们已发现北京市的信息已经有几个月未更新上传,目前他们已经督促北京市公安机关,尽快将更新的居民身份信息上传。同时有许多外地的公安部门甚至有更长时间未上传更新,他们也会尽快催促这些部门尽快更新。公安部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像贵州等西部地区,许多电脑联网系统刚刚建立,当地居民的信息尚未完全上传,这些信息的更新还会需要一段时间。

本报记者 肖岳 苏季

■部分银行解决方案:

中国工商银行:如果客户身份证号码在银行网站上查询不到,他们也可以为客户办理开户,但客户不能提取人民币超过五万元的存款,且存折如果丢失不能办理挂失。

中国建设银行:如果客户身份证号码在银行网站上查询不到,但是人工可以辨别出真伪的话,也能为客户办理开户。

中国农业银行:如果在银行网站上查询不到身份证号码,那么无法办理相关业务,只能找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中国银行:在系统上无法搜索到客户身份证号码时,不能办理开户,建议客户向公安机关咨询。

兴业银行:信息核查出现问题时,在客户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先为顾客办理业务,但大额提现等业务暂时无法享用。

推荐第6篇:各单位核查自查报告

关于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报告

根据《中共x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编委发„2014‟10号)相关要求,我单位对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我单位规范名称为:xxxxxxx,规范简称:xxxx,挂牌机构x个,分别为:……。内设机构xx个,分别为……;下设机构xx个,分别为:……。下属事业单位XX个,分别为:……。(注:内设机构存在挂牌的请在内设机构名称后面加括号写挂牌名称;无某类机构直接写:无XX机构)

2.核定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xxxx文件,核定我单位行政/政法专项编制xx名,工勤人员控制数xx名。我单位实有人员xx人,其中使用行政(政法专项)编制xx人,使用工勤控制数xx人。(注:本段适用于行政单位) 根据xxxx文件,核定我单位事业编制xxx名。其中行政管理岗位xx名,专业技术岗位xx名,工勤岗位xx名。实有事业人员xx人,其中行政管理岗位xx人,专业技术岗位xx人,工勤xx人。(注:本段适用于事业单位)

根据xxxx文件,核定我单位群团事业编制xx名。(注:适用

— 1 — 于县残联、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科学技术协会、县红十字会)

临聘人员xx人,借调到(调训)xx人,借出XX人。 3.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xxxx(注:领导职数有增加的将所有文件全部列出)文件核定我单位领导职数XX(职务)X名……,纪检组长(注:按职务名称详细列出),x级。现实际配备XX(职务)X名,……(注:按职务名称详细列出)。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x正x副,实际配备x正x副。(注:内设机构为股级可以不写)

非领导职数xx名,实际配备xx人,其中主任科员x人,副主任科员x人。

高配领导干部xx人,高配至xx级。

二、存在问题

经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在xx机构对外挂xx牌子,合署办公等。

2.机关单位以借调、工作需要等名义长期混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xx人。

3.编外聘用人员xx人。

4.已离岗、辞职人员未减编xx人。5.超编、超职数人员xx人。 6.“吃空饷”问题合计 人。

— 2 — 7.………(除上述六类问题以外的其他问题)。

三、整改措施

依据核查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撤销擅自成立的xxxxx、xxxxx……机构,撤销擅自加挂的xxxxx、xxxxx……牌子,及合署办公机构等,完成时限为2014年x月x日。

2.取消借调和长期聘用人员xx人,完成时限为2014年x月x日。

3.为已到达退休年龄人员xx人办理减编。

4.通过自然减员、控制人员调入等手段,逐步消化超编、超职数人员。

四、对上报核查信息的承诺

我单位上报的核查信息已经单位自查、联合审核、实地核实、公示监督,并进行了汇总。核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报、瞒报的情况。

附件:1. 2. (单位名称) 2014年x年x月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上报时请删除备注和不适用的内容。

— 3 —

推荐第7篇: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按照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委办[2012]31号)要求,我单位与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7月10日对本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我校机构编制的基本情况

我校为隶属**区的公办中学,举办单位为**区教育局,根据《关于重新核定**市第九中学等五所学校机构编制的通知》(**编办[2005]178号)文件精神,我校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属财政经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数为162人,学校实有人数100人;核定领导职数5人,学校实有领导职数4人;核定行政管理人数20人,学校实有行政管理人数1人;核定专业技术人员124人,学校实有专业技术人员92人;核定工勤人员13人,学校实有工勤人员5人;无内设机构;无其他行政编制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情况;无编外用人及借用在职人员情况。

二、我校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1、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升对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视度,细致布臵核查工作。

学校人事秘书认真参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核查工作会议,第一时间将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带回学校。学校召开校务会议,仔细研读文件,领会上级精神,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时间节点部署各环节工作,将之纳入到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

2、切实自我核查、自我纠错,重重审核,严格把关。

按照区《关于做好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会议通知》要求,学校根据下发的表式项目内容逐一核实本校编制情况,修正我校人员实名制信息,务必做到学校实有人员的信息完备、完善、规范、属实。同时,人事秘书填写《**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调查表》、《**市**区事业单位机构情况表》、《**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沿革情况表》、《**市**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核查表》及《**市**区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核查表》等有关核查工作表格,先提请校领导审核后再送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重重审核,严格把关。

三、近年来我校在编制管理方面的做法

近年来,特别是教师岗位设臵全面铺开后,对我校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学校定期对编制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及时做好更新工作。在人员进编招聘上,我们首先根据学校实际用人情况,明确岗位缺额,然后上报有关部门,由区教育局、区人保局统一公开招聘。做到了规范化引进人才,杜绝了未经编制使用审批擅自进人的情况。

四、今后的工作方向及重点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学校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结合上级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和借鉴好的管理经验,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促进编制管理程序化、规范。

三是正确处理编制管控与引进人才的关系,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设臵等诸项工作,从而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

**市**中学

2012年7月11日

推荐第8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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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制度

主要内容: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相关问题解答(第一期) 1.2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相关问题解答(第二期)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问题解答(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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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汇发【2008】3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08年7月2日联合发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汇发[2008]2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14日起,在中国电子口岸试运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2008年8月4日起正式运行。

核查系统试运行之日起,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对企业出口收汇(包括出口项下境外收汇和符合规定的境内收汇,含预收货款,下同)进行出口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二、企业出口收汇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先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代码为1101。

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其支出范围包括经银行联网核查后结汇、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

三、银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在核查系统中企业相应贸易类别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即在核查系统中录入实际结汇或者划出金额,扣减对应可收汇额,下同):

(一)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或者边境小额、对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贸易类别的出口可收汇额,分别等于相应出口贸易类别逐笔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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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来料加工贸易的出口可收汇额,等于该出口贸易类别逐笔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收汇比例乘积累加之和;

(三)预收货款可收汇额,依据企业已登记预收货款和前12个月出口收汇情况,由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生成。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特殊行业以及出口买方信贷项下提前收汇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提高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出口合同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外汇局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

企业预收货款对应的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后,其经联网核查后结汇或者划出的金额,从该企业相应贸易类别出口可收汇额中扣减。

四、来料加工贸易收汇比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依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确定。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实际收汇比例高于核定比例的,企业从待核查账户中办理结汇或划出时,除提交《办法》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向银行提供对应的出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下同)正本及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银行应在核查系统中记录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出口合同号和实际收汇比例,核注核查系统相对应的可收汇额后,为其办理结汇或划出手续。

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单笔出口货物报关单实际收汇比例高于25%的,办理银行应当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汇总报告所在地外汇局,并附相关单证复印件。

五、2008年6月30日(含)之前出口未收汇的,依据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企业的应收汇和已收汇情况确定其可收汇额,计入核查系统的“其他贸易”栏目。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此类出口收汇的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核查该栏目出口可收汇额并在其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

六、核查系统试运行期间,由于系统或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按照《办法》规定对出口收汇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持对应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待核查账户中对应收汇的结汇或划出手续。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审核相应单证后办理。 企业凭出口日期在2007年12月31日(含)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的,应当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按规定办理核销等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相关处理决定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对应收汇的结汇或者划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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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借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收汇,已办理收汇或进料抵扣收汇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重复用于收汇。

七、银行按《办法》及本通知规定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资金结汇或划出后,应在相应单证正本上签注已收汇情况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留存《出口收汇说明》及相关单证复印件五年备查。

八、《办法》实施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3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贸易收汇与结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6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结汇“关注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5号)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中心支局、支局、外资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和相关单位。各分局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组织工作,及时对辖内机构、银行开展培训,做好政策解释和操作说明工作,便利银行和企业办理业务。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所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政策总结:1.就政策目的性而言有两点:一,完善企业货物贸易出口收汇管理;二,加强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的核查。根据实际情况,终究其而言的目的为:控制我国外汇储备总额的进一步扩大,控制国际游资及热钱(就是国家所谓的异常资金)向我国流入,导致经济,通货膨胀的扩大。

2.在施行新的外汇政策后,所有出口企业都将开立一个新的外汇帐户:待核查帐户。也就是说,以前出口企业所收汇的的钱不能直接入经常项目下的外汇帐户,都必须得先打到各个企业的待核查帐户下。此帐户不能结汇,不能转帐,只计活期存款利息。另外,新规定还要求,所有企业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就必须到外管局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里进行登记,其中内容为:1合同登记,2提款登记 3注销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各出口企业没有在这个网站进行登记,那么当你的客人钱打过来时,银行是查询不到这比钱的相应信息的,那么你也就无法把这个钱从待核查帐户里转到经常项目帐户下。所以,在合同签定之后一定要马上登记。在这里就出现了2个对外贸公司很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对做大金额的外贸公司。第一,就是预付货款可提取额度。根据新规定,预付货款可提取额为前12个月出口总额的5%,但是国--------------------------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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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按照从小政策来办,那就是说可能达不到5%。第二,大金额合同,需要企业带相关证明亲自到外管局进行审批,答复时间在20个工作日内。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相关问题解答(第一期)

1、对于进入待核查账户的出口收汇,银行应在何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答:企业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银行应在按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并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后,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银行对于企业从待核查账户划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资金,不得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与对应收汇的申报单号码一一对应。

2、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能否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 答: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不能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

3、贸易项下收汇何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有关货物贸易项下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应当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推广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6]57号)的附件3)的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即收到境外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4、银行如何办理企业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汇的联网核查?答: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汇应区分以下几类情况办理核查:(1)银行向企业提供外币形式贸易融资(打包放款除外)的,应在提供融资服务即放款时进行联网核查,对应外汇应进入企业的待核查账户,银行按规定登录核查系统进行收汇核注(即在核查系统中录入实际结汇或者划出金额,扣减对应可收汇额)后,在相应可收汇额范围内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

此类业务项下企业实际从境外收回的出口货款直接偿还给银行,不进入待核查账户,不必接受联网核查。

如此类业务项下有余款不需偿还银行的,对应外汇应进入企业的待核查账户并由银行进行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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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行向企业提供人民币形式贸易融资(打包放款除外)的,应在提供融资服务前进行联网核查(即在核查系统中录入相应的放款金额,扣减对应可收汇额),联网核查后银行放款不进入待核查账户。

此类业务项下企业实际从境外收回的出口货款直接偿还给银行,不进入待核查账户,不必接受联网核查。

如此类业务项下有余款不需偿还银行的,对应外汇应进入企业的待核查账户并由银行进行联网核查。

(3)银行向企业提供打包放款形式贸易融资的,在放款时不必进行联网核查,对应外汇不进入待核查账户。

此类业务项下企业实际从境外收回的出口货款应进入待核查账户并由银行进行联网核查。若企业实际从境外收汇时,由于出口可收汇额不足,无法使用待核查账户中外汇全额偿还银行的融资款,差额部分可由企业使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外汇或购汇支付。

有关境内银行提供货物贸易融资项下的出口收汇,仍应当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推广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6]57号)的附件3)的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5、对于保税监管区域企业,银行如何区分其贸易收汇是保税项下还是非保税项下? 答:银行在收到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一笔外汇收入时,应首先根据信用证、托收的条款或者汇款指示、交易附言等信息判断该笔收汇性质,无法判断的,应要求企业说明(说明是否是非保税货物出口收汇)。对属于非保税货物出口收汇的,应严格进入待核查账户进行管理。

6、一笔收汇既有货物贸易的也有服务贸易的,银行如何办理入账和核查?

答:企业应依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规则确定收汇资金性质。企业一笔收汇既有货物贸易的也有服务贸易的,且按规定应申报为货物贸易项下的,应进入待核查账户并由银行进行联网核查。

企业待核查账户中由于上述原因形成的非货物贸易收汇,经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可办理结汇或划转至同一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7、远期结汇是否纳入核查范围?何时核查?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52号),远期结售汇业务实行履约审核。远期--------------------------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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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到期时,银行凭客户提供的相应有效凭证为其办理结售汇。凡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用于办理远期结售汇履约。

8、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的,是否需要核查?如何进行联网核查?

答: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的,在银行为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前进行联网核查。

9、企业出口退汇应如何办理?退汇时是否需要核查?如何核查?

答:企业因故申请将出口收汇退回境外的,应向外汇局说明是否是待核查账户中外汇,并按照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相关规定办理。退汇时是否需要联网核查,视具体情况处理:(1)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外汇的退汇,不需联网核查。(2)企业待核查账户中外汇的退汇:外汇局在审核真实性后,对于相应货物已出口的,在《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上注明“需联网核查”字样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对于错汇的,在《证明》上注明“不需联网核查”字样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银行应根据外汇局在《证明》上的签注办理相应的联网核查和退汇手续。未经外汇局签注的《证明》不得用于办理待核查账户中外汇的退汇。

10、境内收货境外收汇的是否需要核查?如何核查?

答:招标项下,境外采购商向境内供货商购买商品,该商品在境内使用(不运往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不需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且境内供货商在收到境外汇入的货款时应申报为货物贸易项下的,对于此类收汇可比照“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办理核查和登记。

11、开展集中收付汇业务的企业如何进行联网核查?

答:根据“谁出口谁收汇谁核查”的原则,开展集中收付汇业务企业的各子公司须开立待核查账户,其出口收汇必须进入待核查账户,并经联网核查后方可划转至该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前做法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12、企业的现钞收入是否需要接受联网核查?如何核查?

答:企业的现钞收入需要接受联网核查,但不必进待核查账户。企业办理出口对应的现钞收入结汇或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时应填写《出口收汇说明》,银行应登录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后方可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13、《办法》规定,对于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企业在办理结汇或者划--------------------------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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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金时,应向银行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邮寄货物清单”具体指什么?

答: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却有出口收汇的情况,主要包括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出口等。企业在办理待核查账户中此类收汇的结汇或划出时,应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主体留存联)正本和相应的单证来证明其真实交易背景。对属于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出口,应提供邮寄货物清单,具体是指快递公司为企业出具的业务收据,无法提供收据的,以企业出具的清单代替。

14、企业进口付汇项下的退汇款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进口付汇项下的退汇款,企业应向银行提供进口合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正本,经银行审核无误后,该笔外汇不必进入企业的待核查账户。

1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号)是否还继续执行?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正式实施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号)停止执行。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相关问题解答(第二期)

1、企业在2008年7月14日前的收汇是否需要接受核查?

答:企业已在2008年7月14日前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出口收汇不在联网核查范围。

2、软件出口项下收汇是否需要核查?

答:采取海关通关方式的软件出口,按货物贸易申报,其收结汇纳入联网核查范围;采取网上传输方式的软件出口,按服务贸易申报,其收结汇不纳入联网核查范围。

3、银行如何为企业开立待核查账户?

答:企业的待核查账户可由银行直接以企业名义开立,无须企业申请,也无须外汇局审核。

企业未在外汇局办理过基本信息备案的,在开立待核查账户前,需首先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备案;已在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银行可直接为其开立待核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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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待核查账户中的资金可否直接对外支付?

答:待核查账户支出要严格按照外汇局关于其支出范围的规定办理,不得用于对外支付或还贷。待核查账户中的资金必须先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方可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还贷等支出。

5、待核查账户余额如何计息?利息如何结汇或划转?

答:待核查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利息结汇或划转按照现行相关管理规定办理,不需核查。

6.银行如何管理进入待核查账户的不同币种的资金?

答:待核查账户应分币种设置子账户管理。银行可否应企业要求将收到的外汇统一兑换成某一外汇币种(非人民币)存放在账户中,根据现行规定办理,《办法》对此没有特殊规定或限制。

7、由于企业错误申报或银行工作失误而导致的资金错误入账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入账前要认真审核资金性质,无法判断的要及时与企业联系,尽可能避免出现此类失误。

由于企业错误申报或银行工作失误而导致资金错误入账的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货物贸易项下收汇直接入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银行可根据企业的更正说明,为其办理该笔收汇划入待核查账户的手续;

(2)服务贸易、资本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经外汇局核准后,银行方可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划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其他外汇账户的手续。

8、用于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的企业操作员IC卡和读卡器是否同样适用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答:用于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的企业操作员IC卡和读卡器同样适用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使用前应先经企业法人IC卡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授权。企业的操作员IC卡已经有出口收汇权限的不需重新授权。

9、银行向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在2008年7月14日前已放款,但企业出口货款在7月14日之后从境外收回的,这部分款项是否需要核查?

答:银行向企业提供打包放款形式贸易融资的,企业出口货款从境外收回时需要接受核查;银行向企业提供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等形式贸易融资,在2008年7月14日前已放款,但企业出口货款在7月14日之后从境外收回的,这部分出口收汇(包括余款)不必进入--------------------------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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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核查账户,不需接受核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汇发【2008】3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与管理,防范外债支付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和《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包括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预收货款指出口货物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早于合同约定出口日期或实际收汇日期早于实际出口报关日期的收汇;延期付款指进口货物货到付款项下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晚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付汇。

二、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企业应通过互联网或前往所在地外汇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www.daodoc.com ),办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的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三、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企业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收到预收货款的同时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

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和货物未出口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超过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时间30--------------------------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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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含)的,应书面说明预收货款未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存档备查。退汇手续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规定办理。

企业出口买方信贷的提前收汇,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企业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的收汇,不需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

四、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由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依据企业预收货款登记和出口收汇情况及其所属行业特点生成。银行应按照货物贸易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在相应可收汇额内为企业办理预收货款的收结汇手续。

五、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条款和实际发生延期付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在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后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已登记延期付款项下货款对外支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办理延期付款注销手续。

六、企业登记的延期付款的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大型成套设备进口、签订长期进口供货合同等超过前述比例的延期付款需求,以及新设企业的延期付款需求,由外汇局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及实际情况征求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核定。银行应根据货物贸易进口售付汇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在额度内为企业办理延期付款的购付汇手续。

七、外汇局对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未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登记、注销手续的,或以虚假合同办理登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处罚。企业接受处罚并经核准后,应办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补登记手续。未经补登记的延期付款,银行不得为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

企业超过预收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出口时间90天(含),仍然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根据外债管理规定被认定为违规对外借款的,由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令预收货款原路退回,并按本通知规定办理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手续。

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为企业办理预收货款收结汇、延期付款购付汇手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处罚。

八、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项下涉及外汇核销管理和超过90天(不含)的信用证等非货到付款项下延期付款的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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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通知适用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保税监管区域内具有外贸经营资格从事非保税货物贸易的企业。

十、本通知自2008年7月14日起开始施行。自2008年10月1日起,以往法规与本通知有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和银行,并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梁勇 010-010-68402469

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中心 王毅

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问题解答(第一期)

1、什么是货物贸易项下外债?

答: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包括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出口预收货款指出口货物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早于合同约定出口日期或实际收汇日期早于实际出口报关日期的收汇;进口延期付款指进口货物货到付款项下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或实际付汇日期晚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付汇。

2、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预收货款登记?

企业应通过互联网或前往所在地外汇局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daodoc.com)进行登记。登陆后在左上角“类型”选择“企业”,然后在“企业代码”栏输入本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初始密码统一为“12345678”。登陆后应及时修改密码。详细操作内容可从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操作手册。

3、企业输入www.daodoc.com后,为什么打不开网页?

打不开网页的主要原因是域名解释有一段时间开销,尤其是内网建立了DNS服务的企业。若出现这种情况,可直接输入IP地址:http://202.99.27.45/。

4、企业输入组织机构代码和初始密码后,为什么提示无此企业代码的信息?

一是企业必须确保已经在所在地外汇局完成了出口收汇核销的登记备案,二是要在登陆界面--------------------------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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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机构“类型”中栏选择“企业”。因为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对银行、企业、外汇局、证券机构等开放,必须区分性质登录。

5、企业是否应该到所在地外汇局逐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需要提交哪些书面资料?

企业办理预收货款登记可以不到外汇局,而直接通过互联网办理。登记环节无需向外汇局提供书面资料。

6、企业非贸易项下预收款是否需要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

本次要求登记的预收货款仅指货物贸易项下,不包括非贸易项下的预收货款。

7、7月14日之前签约的预收货款合同,在7月14日后收到预收货款,是否需要办理预收货款登记?其中,登记日期该写什么时间?

应该办理预收货款登记。登记日期为企业实际登记的日期。

8、企业在7月14日前收到的预收货款是否需要进行登记?不需要。

9、预收货款合同计划收回的预收货款金额与实际收回的预收货款金额不一致,在提款登记时,应登记合同预定的预收货款金额还是实际收到的预收货款金额? 应登记实际收到的预收货款金额。

10、企业办理提款登记后,为什么不能查询已登记提款信息?在试点阶段,外汇局未做日结处理,所以只能在登记界面查询所登记的信息。待系统日结处理后,便可查询。正式运行后,每日日结;试运行阶段,只在向海关交换数据的当天做日结。注意:做完日结的登记,不能再修改和删除了。

11、进行预收货款登记时,由于预收货款资金仍存放在企业待核查账户中,因此不能获得水单号,企业该怎么录入?

企业资金入帐后,只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就会有相应的水单号,就可以凭此水单号办理提款登记。

12、企业预收货款登记后,对应收到的预收货款是否能马上使用?若不能,应过多长时间才能使用?

收到预收货款后,企业应进行提款登记。提款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预收货款项下可收汇额信息将传送到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企业和银行按《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等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后,即可从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中结汇或划出外汇。

13、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的登记是否影响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外债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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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的登记是单独的外债管理、统计,与外商投资企业其他类型的外债之间不存在互相影响的问题。

14、由于企业收到出口报关单的日期较晚,一般要超过30天,因此要求15个工作日内就注销登记的预收货款,难度较大,该怎么办?

用于办理预收货款注销的报关单指电子关单。电子关单由海关在结关后第二个工作日传送给电子口岸,即可用于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

15、有的企业在核查系统中查到的预收货款额度为什么是0?

外汇局根据该企业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的出口收汇额的5%计算出该企业在政策过渡期内的预收货款初始值(B)。同时,外汇局根据企业2008年1至6月期间的出口未核销(以及企业2007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远期收汇备案情况)和收汇未核销情况,轧差计算该企业的出口可收汇额初始数据(A)。

如果该企业的A≥0,则A计入核查系统的“关单可收汇”额的“其他”栏目下,B计入预收货款可收汇额栏目下。如果该企业的A0,则A+B的结果计入核查系统的预收货款栏目下;如果A+B

换一种理解方式,当A为正数时,说明该企业存在出口未收汇净额,则当前可用出口可收汇额初始值为A;当A为负数时,说明该企业存在收汇未出口净额,即该企业上半年收到的预收货款已经过多。

16、保税区内的企业是否要办理预收货款登记?

保税区内的所有企业,如果有预收货款的,均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

17、企业从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预收货款额度与核查系统中的额度为什么不一致?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预收货款控制规模”是按企业前12个月的出口收汇总额的10%计算出来的参考值。电子口岸核查系统中显示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是企业当前可用的预收货款实际控制规模。

18、延期付款登记规定是否适用于海外代付?延期付款规定适用于除信用证以外的其他所有结算方式下的对外付汇。海外代付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可在TT、托收、信用证下办理,银行已代进口商完成对外付款,境外出口商实际已办理即期收汇,境内进口商只需在融资到期时偿还境内银行外汇贷款,因此只存在境内银行对外负债或境内进口商对境内银行的负债问题,因此企业不需办理延期付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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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贸易外债登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在境内注册的企业,其从事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或转口贸易、保税货物贸易等其他特殊方式贸易时发生的预收货款或延期付款,无论企业注册地是否在特殊经济区域,无论货物是否进出关,无论出口收入是否纳入联网核查,均要办理贸易项下外债登记。(完)

备注: 红字代表重点注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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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 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 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

(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 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23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第二章 联网核查

第六条 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联网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条 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第八条 核查行采用单笔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将待核查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以及业务种类提交联网核查系统。

核查行一次可提交不超过5人的待核查信息。

核查行收到联网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待核查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进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第九条 核查行采用批量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按相关接口规范制作批量核对请求文件,并将批量核对请求文件提交联网核查系统。

核查行可以文件名称、上报机构代码、核查机构代码等为条件,查询和下载批量核对结果。

核查行收到联网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待核查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进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条 核查行采用单笔精确查询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向联网核查系统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业务种类。

核查行一次只能向联网核查系统提交1人的待核查信息。

核查行收到联网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待核查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性别、签发机关和住址等信息进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章 疑义信息的反馈和核实

第十一条 核查行对联网核查结果存在疑义时,可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将疑义信息向公安部门反馈并申请进一步核实。

第十二条 核查行可采用单笔反馈方式或批量反馈方式向公安部门反馈疑义信息。

第十三条 核查行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可在收到核查结果后立即向公安部门反馈,并在备注项中说明申请核实的原因;也可在事后逐笔将需核实的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核查日期、申请核实的原因录入联网核查系统后向公安部门反馈。

第十四条 核查行采用批量反馈方式的,应按相关接口规范制作批量反馈疑义信息请求文件(以下简称批量反馈请求文件),并将批量反馈请求文件提交联网核查系统。

第十五条 核查行可以操作员、被核查人姓名、被核查人公民身份号码、核实状态等为条件,查询和下载公安部门对疑义信息的核实情况。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查询和下载公安部门对本单位、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辖区内所有银行机构反馈的疑义信息的核实情况。银行机构可查询和下载公安部门对本机构以及辖属银行机构反馈的疑义信息的核实情况。

第四章 核查情况的查询、监测和统计

第十六条 核查行可以操作员、被核查人姓名、被核查公民身份号码等为条件,查询和下载核查日志。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查询和下载本单位、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辖区内所有银行机构的核查日志。

银行机构可查询和下载本机构以及辖属银行机构的核查日志。

第十七条 核查行可以监测起止日期为条件,对一定时期内进行联网核查操作的不合规核查机构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对本单位、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辖区内所有银行机构的下述信息进行统计:

(一)核查业务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按银行类别、行别、银行机构代码和行政区划,统计某一时期的联网核查业务量。

(二)操作员数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按银行类别、行别和行政区划,统计某一时点联网核查系统的操作员数量。

(三)疑义信息反馈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按银行类别、行别和行政区划,统计某一时期的疑义信息反馈量。

第十九条 银行机构可对本机构以及辖属银行机构的下述信息进行统计:

(一)核查业务量。银行机构可按银行机构代码,统计某一时期的联网核查业务量。

(二)疑义信息反馈量。银行机构可按银行机构代码,统计某一时期的疑义信息反馈量。

第五章 系统管理

第二十条 人民银行统一维护联网核查系统中的银行机构代码、地区代码、行别代码以及接口行的节点代码等基础信息。

第二十一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查询本单位、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辖区内所有银行机构的操作日志。

第二十二条 联网核查系统的操作员分为接口方式操作员、链接方式操作员和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三类。

银行机构以接口方式接入联网核查系统的,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为联网核查系统的接口方式操作员。

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链接方式接入联网核查系统的,其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为联网核查系统的链接方式操作员。

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的,其在联网核查系统上建立的专用操作员为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

第二十三条 联网核查系统的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分为一级和二级操作员。核查行可设置1个二级操作员和若干个一级操作员。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二级操作员设置本单位的一级操作员、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二级操作员和辖区内的银行机构的二级操作员。银行机构二级操作员设置本单位一级操作员。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机构在设置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时,应向联网核查系统提交银行机构代码、操作员代码、操作员姓名、操作员级别、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启用日期等信息,并在各级别操作员可选权限中选择该操作员的具体权限。

接口方式操作员由银行机构按照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的设置程序和方法进行设置。

链接方式操作员由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的设置程序和方法进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 在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中,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一级操作员的可选权限如下:在线上报批量核对请求文件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单笔核对、单笔精确查询和单笔反馈疑义信息,查询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疑义信息核实情况和核查日志,修改操作员密码。

银行机构二级操作员的可选权限如下:查询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疑义信息核实情况和核查日志,监测不合规机构,统计联网核查业务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导出和下载核查日志信息,操作员维护。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二级操作员除具有银行机构二级操作员的可选权限外,还具有统计操作员数量、查询系统操作日志等权限。

接口方式操作员和链接方式操作员只具有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中一级操作员的可选权限。

第二十五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机构二级操作员可对本机构设置的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信息进行查询、修改、删除、启用、停用和解锁等操作。

操作员发生变更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行机构应及时变更相关操作员信息;撤销操作员的,应及时删除相关操作员信息;操作员信息在一定时期暂不操作的,相关操作员的状态信息应及时修改为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由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操作规程自联网核查系统运行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10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阜新银行大连分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确保我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顺利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人行处理规定》)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人行操作规程》),结合本行实际业务情况及接口方式系统设计,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第二章 业务核查范围及具体处理方法

第三条 营业机构在办理下述人民币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应进行联网核查:

(一)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开立、变更、撤销各类银行账户(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业务。

(1)存款人申请开立、变更、撤销个人银行结算、储蓄账户的。

(2)存款人申请开立、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对其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如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应联网核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外,还应联网核查被授权人的身份信息。

(3)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联网核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信息;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应联网核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信息,还应联网核查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4)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联网核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及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5)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联网核查单位负责人、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6)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在异地以总公司名称或法人单位名称加所属机构名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时,应联网核查总

1 公司或法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7)个人结算户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的。

(8)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在验资期满后,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

(9)其它在开立、变更、撤销各类银行账户(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业务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我行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应进行联网核查。

(二)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汇兑等业务。 (1)银行汇票

①柜员接到未在本行开户的持票人为个人交来的汇票和解讫通知及进账单的。

②持票人需要一次或分次办理转账的。

③现金银行汇票持票人委托他人向代理付款行提示付款的,应联网核查持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

④汇票有多余款的申请人来我行办理领取手续的。

⑤申请人由于汇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应当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备函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应联网核查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2)银行本票业务

①出票行接到收款人交来的现金本票的。

②收款人委托他人向出票行提示付款的,应联网核查被委托人和收款人的身份信息。

③如系退付现金的

④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不获付款时,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请求付款时。 (3)支票业务

收款人为个人的现金支票的。 (4)汇兑业务

①收款人为个人取款的。

②收款人委托他人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的,代理人代理取款时,应联网核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信息。

③汇款人要求退汇的,对收款人未在汇入行开立账户的,汇出行柜员接到汇款人交来退汇函件或身份证件以及回单时。

(5)银行卡业务

个人卡申领、密码更换、销卡、卡内定期存款部分提前支取、挂失业务由他人代办、银行卡大额取款超过5万元等其它银行卡业务,应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6)其他支付结算业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我行规定需要核对相关

2 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应进行联网核查。

第四条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我行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的其它业务,也可进行联网核查。

第五条 本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进行联网核查,当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与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信息核对完全相符时,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

第六条 本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进行联网核查,当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本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第七条 本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进行联网核查,当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相关业务处理方法如下:

(一)客户申请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本行机构应收取和保留客户提交的开户资料后暂停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同时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并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本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反之应立即按相关业务规定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二)客户申请办理个人储蓄账户及借记卡账户业务的,本行机构可继续为该客户办理业务。本行机构无论是否继续办理业务,均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本行机构继续办理业务的,办结业务前应详细登记客户的联系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下同),并在办理业务后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本行机构应立即停办相关账户的支付结算业务。对于开户业务,本行机构还应及时通知该客户撤销账户,并将有关情况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对于变更账户业务,本行机构还应及时采取恢复原状、通知真实存款人等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三)客户申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本行机构应根据法规制度规定及本行相关业务管理要求决定是否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本行机构如拒绝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本行机构如暂停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办理业务。本行机构如继续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应详细登记客户的联系方式,并在办理业务后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本行机构应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五)客户办理个人信贷业务的,本行机构应暂停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同

3 时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并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本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反之应立即按相关业务规定进行办理。

第十三条 分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进行联网核查,应区别相关银行业务的业务性质、客户类型、金额大小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联网核查业务处理方法,并将制定的业务处理方法向总行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同一分支机构网点在办理规定业务时,如先前在为相关个人办理银行业务时已对其进行联网核查且其公民身份信息尚未发生变化,可不再对其进行联网核查;如对先前获得的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疑义,应当重新进行联网核查。

第十五条 本行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如对核查结果存在疑义,可向公安部门申请进一步核实。

客户对联网核查结果提出疑问的,本行机构应按《人行处理规定》要求向其出具联网核查后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核对不一致的证明,并告知客户可自行到被核查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本行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或对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信息进一步核实时,发现客户以虚假居民身份证骗取开立银行账户或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七条 本行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因系统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联网核查的,相关业务处理方法如下:

对故障期间办理的规定业务进行登记,并在故障排除后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当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时,如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或经过进一步核实属虚假证件,本行机构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并按有关规定终止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联网核查

第十八条 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本行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第十九条 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第二十条 核查行采用单笔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将待核查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以及业务种类提交本行核查系统。

核查行一次只能向本行核查系统提交一人的待核查信息。

核查行收到本行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待核查人的居民身

4 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进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十一条 核查行采用批量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按相关接口规范制作批量核对请求文件,并将批量核对请求文件提交本行核查系统。

核查行可以文件名称、核查机构、操作用户、操作日期等为条件,查询和下载批量核对结果。

核查行收到本行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待核查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进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十二条 核查行采用单笔精确查询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向本行核查系统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业务种类。

核查行一次只能向联网核查系统提交一人的待核查信息。

核查行收到联网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待核查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性别、签发机关和住址等信息进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第五章 核查情况的查询、监测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核查行可以核查机构、操作用户、操作日期、被核查身份证号、被核查姓名、业务种类和核查结果为条件,查询和下载成功的核查结果。

第七章 应急机制

第三十六条 本行机构应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作为本行核查系统的备份。

第三十七条 当本行核查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联网核查时,本行机构应立即向总行反映故障现象,并通过直接登录方式办理联网核查,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排除核查系统故障,待系统恢复正常后本行机构重新使用本行核查系统办理联网核查。

第三十八条 本行机构应至少配备两台以上PC机,用于联网核查业务,其中一台可作备机使用。

第三十九条 当接口方式及非接口方式均出现故障导致无法办理联网核查时,本行机构应按照第二章有关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行机构应对联网核查获得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本行机构不得将联网核查获得的公民身

5 份信息用于办理银行业务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四十二条 本操作规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15年3月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第一篇 前言 ........................................................................2 第二篇 系统介绍 ................................................................2

第一章 系统简介 .............................................................................................................................3 第二章 系统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篇 操作说明 ................................................................3

第一章 如何进入本系统 .........................................................................................................................4 1.1 进入系统 ........................................................................................................................................................4 1.2 特别提示 ........................................................................................................................................................4 第二章 结关报关单系统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功能介绍 ........................................................................................................................................................5 2.2 注意事项 ......................................................................................................................................................25

2.3 操作介绍 ........................................................................................................................................................5

第三章 操作手册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功能介绍 ........................................................................................................................................................5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第一篇 前言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与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长期以来在协调政策制定、共享监管信息、加强业务合作等方面建立起了一整套卓有成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对维护贸易进出口秩序,防范和打击逃套骗汇及走私等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以来,为适应我国宏观经济金融、对外贸易以及国际收支形势发展的需要,外汇局积极推进核销制度改革,努力构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贸易外汇管理体制,全面降低社会成本。外汇局建立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在全面准确掌握企业货物流和资金流电子信息的基础上,实现对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近年来,海关积极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需要,按照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推进分类通关改革,促进无纸化通关进程,并大力支持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整体改革工作。

为落实国务院加快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外汇、海关与税务等部门联合监管,有效推进货物贸易外汇整体改革工作,本着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提高协同监管水平的原则,结合目前相关改革的新情况,特研究制定详细需求方案,作为今后工作的重要依据。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第二篇 系统介绍

第一章 系统简介

本系统主要为用户提供以下功能: 1.返回首页功能 2.结关报关单查询功能 3.操作手册指引功能

第二章 系统目标

系统目标

一、外汇管理与海关联动的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的调整

1.终止使用进口货物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部分功能,查询功能、海关端所有功能,以及已结关报关单数据传输功能继续使用,中止使用的系统功能暂予保留,将来视情况予以启用;

2.保留现行签发、打印纸质进出口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操作,海关停止向外汇局发送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数据。

二、双方继续加强监管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监管信息互换工作。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第三篇 操作说明

第一章 如何进入本系统

1.1 进入系统

将操作员的Ikey卡插入电脑的USB接口,或将IC卡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输入口令,双击 ‘出口收汇’登陆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如图1.1:

图1.1

1.2 特别提示

在整个使用过程中,Ikey卡需要一直插入USB接口,或者企业IC卡一直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本系统根据Ikey或IC卡的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并将经操作员处理的数据自动电子签名、加密。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第二章 结关报关单查询

2.1 功能介绍

结关报关单查询界面,可以用报关单编号和日期查询相关的数据。

2.2 注意事项

1、报关单编号为18位。

2、申报日期不得大于当前日期,前一日期不得大于后一日期。

2.3 操作介绍

在功能菜单上,点击 “结关报关单查询”,进入查询界面。录入相应索检信息后,可对该票数据进行查询、打印等操作,如图3.1所示:

按照报关单号查询

按照日期查询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图3.1

点击选中某一条记录,则可查看其详细信息

详细信息如下

点击详细信息页中‘收汇核销联打印’则打印详细页面内容如下: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如果全选或多选,点击‘收汇核销联批量打印’则打印选中的全部信息详情如下: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第三章 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是方便企业用户对本系统的指引说明,通过下载操作手册文档可更方便用户进行对本系统进行规范查询和打印。

第12篇:公司现场核查自查报告

×××公司现场核查自查报告

外汇局×××局:

根据你局现场核查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核查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

3.公司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二、现场核查业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现场核查涉及业务的完成情况。(某笔业务或多笔业务、单个合同项下、多个合同项下、某时间区间内)。

1.货物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资金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

2.涉及已向外汇局报告的各类报告的情况。

3.涉及银行贸易融资情况。

4.涉及已经外汇局等管理部门批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情况说明中,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时间、具体的报关或收付汇单证号码、对应的会计分录。具体的核查格式参见附表。

第二、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列明问题的解释情况。可能包括的方面有:

1.业务(合同)执行中遇到的导致合同执行变化、停滞或终止的商业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行政管理因素等;

2.企业报告时遇到的操作因素,如货物流、资金流电子数据到达企业时间对完成报告的影响,具体员工执行报告时的主客观影响或误操作因素;

- 1 -

3.政策理解方面的情况;

4.其他需要解释的因素。

第三、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问题的自查结论。

第四、企业自查涉及有关文件资料作为附件。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

年月日

第13篇:公司现场核查自查报告

____________公司现场核查自查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根据你局现场核查通知要求,现将我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1、我司系注册在

(经营地址) 的

中/外资 企业, 注册资金为:

2、核查期内我公司主营业务为:__

主要进口/出口产品为:__

3、我司进口主要贸易方式为:__,

付汇主要结算方式为:__;

我司出口主要贸易方式为:__

,收汇主要结算方式为:__

二、现场核查业务情况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显示,核查期内我公司进口__万美元,付汇 __万美元,(出口__万美元,收汇__万美元),总量指标异常。经我司核查,详细情况如下:

1、造成进口无对应付汇数据的情况(需列明对应数据、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

2、造成付汇无对应进口数据的情况(需列明相应数据、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

3、造成收汇无对应出口数据的情况(需列明相应数据、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

4、造成出口无对应收汇数据的情况(需列明相应数据、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自查结论:

四、附件:

1、现场核查企业自查情况简表(格式);

2、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报关单、收/付汇凭证、海外代付协议等)

_______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第14篇:现场核查:公司自查报告

×××公司自查报告

外汇局×××局:

根据你局现场核查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核查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

3、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二、现场核查业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现场核查涉及业务的完成情况。(某笔业务或多笔业务、单个合同项下、多个合同项下、某时间区间内)。

1、货物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资金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

2、涉及已向外汇局各类报告的情况。

3、涉及银行贸易融资情况。

4、涉及已经外汇局等管理部门批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相关情况说明中,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时间、具体的报关或收付单证号码、对应的会计分录。具体的核查准备格式参见附表,各分局可结合本地区特点自行补充完善。

第二,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列明问题的解释情况。可能包括的方面有:

1、业务(合同)执行中遇到的导致合同执行变化、停滞或终止的商业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行政管理因素等;

2、企业报告时遇到的操作因素,如货物流、资金流电子数据到达企业时间对完成报告的影响,具体员工执行报告时的主客观影响或误操作因素;

3、政策理解方面的情况;

4、其他需要解释的因素。

第三,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问题的自查结论。 第四,企业自查涉及有关文件资料作为附件。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15篇:民政统计数据核查自查报告

民政统计数据核查自查报告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制定方案。为顺利完成优抚对象核查、数据变更工作,我局印发了《万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优抚对象核查、数据变更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崔天星局长为组长的专门领导机构和五个核查小组。具体负责实施优抚对象核查和数据变更工作。

(二)开会培训。5月29日召开全市民政助理员和数据录入员会议,部署优抚对象核查和数据变更工作,讲解各类人员信息表的填写录入及资料采集。

(三)资料收集和人员信息表填写录入。以镇、场为单位负责收集、填写、录入。具体为:按市民政局提供优抚对象名单(即本市县在优抚信息数据库中的对象数据),结合优抚补助金“一卡通”发放花名册,逐一进行核查。对已有对象,按各类对象人员信息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录入,同一个人享受几种优抚待遇的,人员信息表分开填写。各类优抚对象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员退伍证、伤残人员证、抚恤定补证、“三属”(烈士、因公、病故)证明书、审批表和一卡通存折等资料(复印件,并由镇、场负责核查工作的人员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复印及签名)由各镇场负责收集,随同人员信息表一起上报。对减员对象,填报减员人员名单统计表。

(四)电子相片采集。每个对象采集2寸免冠电子相片,市局派出4个核查小组下到各镇、场集中采集。电子相片采集时要求每个镇、场集中采集,即由各镇、场通知本镇各类优抚对象到镇、场集中,市民政局核查小组到场统一采集,对无法集中的老优抚对象由核查组入户采集。

(五)数据收集核对整理。由市局优抚安置股负责收集核对和整理,到5月31日止,我市16个镇、场已完成核对工作上报人员信息表和资料的共10个,还有6个没有完成核对工作。

二、存在问题

通过对各镇、场上报人员信息表和各类优抚对象资料的核对整理,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审批资料缺失。在我市现有的8类优抚对象中,仅参战参核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役老兵、部分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员(有换证表)有完整的审批材料,三红人员,在乡复员军人、三属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都没有审批表。

2、部分对象享受多种待遇。有些对象享受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参战人员等多种待遇。

3、减员对象瞒报。“一卡通”发放抚恤金后乡镇的管理力度不够,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管理缺口,发现个别瞒报现象。

三、工作建议

由于优抚对象核查和数据更新工作量大,时间紧,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无法完成,我局将加大力度,加快速度,争取尽早核对整理完成上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的建议是:

1、对现有优抚对象中审批材料缺失的人员是否能一刀切,全部重新补充审批表。

2、对享受多重待遇的人员的处理,应在明确的政策依据。

3、对于减员瞒报,从明年起,我局将对70岁以上老优抚对象,每年下半年安排一个月时间,入户调查,同时要求各镇、场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上报减员情况。

》文件精神和正定县卫生局加强卫生计生系统收费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对我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包括药品、医用材料价格、批零差率、住院费用、日均住院费用、大额住院费用等的监控,我院严格按照正定县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强制收费、指定服务收费、乱设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吃拿卡要报等违规收费行为。具体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按正定县乡镇卫生院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采用一划价三核对、不定期检查、院领导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与管理,杜绝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二)在实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后,通过统一药品网购与实行零差率价格销售的服务渠道,各医疗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为此成立了院内医疗服务收费价格领导小组,组长XXX(院长)担任,副组长由XXX(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XXX、XXX、XXX、XXX组成。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院委成员不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收费与划价进行监督、检查。

(三)认真建立健全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让病人“看明白病,花明白钱”。

(四)规范药品购销和使用工作

1.我院严格按照正定县卫生局要求进行网上采购药品,极大地限制了药品购销过程的不正当行为,真正做到所采购的药品货真价实,以减少不必要的药价虚高问题。

2.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

3.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抗菌药物应用指南和管理办法,坚持落实《临床用药制度》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临床各科医生病历评价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等,每月底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门诊、住院处方进行检查,坚决禁止大处方和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做到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杜绝滥用抗生素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

4.逐步调整用药结构,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因病施治,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五)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并把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乱收费的现象,我院将根据此制度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及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医疗收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规范我院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收费自律意识,杜绝医疗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广大患者就医负担,使医疗收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第16篇:×××公司现场核查情况自查报告

×××公司贸易外汇收支情况报告

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

根据你科贸易外汇收支情况调查函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及主营业务情况介绍,公司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二、核查期内进出口及收付汇情况

本公司在××年××月---××年××月核查期内,共发生进口××万美元,出口××万美元,收汇××万美元,付汇××万美元。总量差额××万美元。具体情况请见附件。

其中,核查期内进口付汇已匹配××万美元,出口收汇已匹配××万美元。已进口尚未付汇××万美元,已付汇尚未到货××万美元,核查期前已付汇核查期内到货××万美元,核查期前已到货核查期内付汇××万美元。已出口尚未收汇××万美元,已收汇尚未出口××万美元,核查期前已收汇核查期内出货××万美元,核查期前已出货核查期内收汇××万美元,

自查发现,核查期内进口付汇差额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付汇、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进料抵扣、预付、保税库货物不付汇、退汇等。并通过具体事例解释相关原因。

核查期内出口收汇差额产生的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延远期收汇、预收、出口贸易融资等。并通过具体事例解释相关原因。

核查期内是否发生转口贸易、来料加工及其它特殊贸易,如有发生详细说明核查期内特殊交易情况。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

年 月

第17篇:(11)企业现场核查自查报告

×××公司现场核查自查报告(模板)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根据你中心支局现场核查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核查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情况介绍(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

3、公司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例如:兹有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成立于年 月,公司性质为,公司地址为:,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属于行业,核查期内主营业务量,盈利,核查期内我公司出口总额为万美元,进口总额为万美元,进出口主要贸易方式为。我公司进口付汇以结算为主,出口收汇以结算为主,收付汇期限,特点是。

二、现场核查业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现将我公司年月日——年月日(此处统计时段须与《现场核查通知书》上列明的时间段一致)进出口与收付款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1

(清单见附件):

(一)核查期内进出口与收付款情况1

累计付汇①万美元;累计进口②万美元; 累计收汇③万美元;累计出口④万美元。 注:进出口与收付款中均包括人民币结算额。

(二)进料抵扣情况(全额收付款的企业不必填写本栏)

核查期内进口且于核查期内抵扣完毕的进口报关单合计⑤万美元,核查期内进口未付汇且未在核查期内抵扣的进口报关余额⑥万美元,该笔余额计划于年月抵扣/付汇完毕。

本核查期,已抵扣的进口额合计⑦万美元,其中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在核查期之前但在本核查期内抵扣的金额合计⑧万美元。

(三)核查期进口付汇差额和出口收汇差额产生的主要原因 核查期内,我公司总量差额2合计⑨万美元。总量差额偏离正常阈值的原因是3,具体情况如下(列明有关数据,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

1.本核查期内进口到货××笔,金额××万美元,付汇××笔,金额××万美元,进口差额(进口-付汇)金额××万美元;出口××笔,金额××万美元,收汇××笔,金额××万美元,出口差额(收汇-出口)金额××万美元。从差额上看进口方面表现为多到货(或多1只有进口或只有出口的企业,无相关数据的栏目可空白不填;转口贸易可只填写收付汇情况,进口及出口栏目空白。

2总量差额=(进口+收汇)-(出口+付汇),即⑨=(②+③)-(①+④),本文各项数据还应满足②=①+⑤+⑥,⑦=⑤+⑧。对于全额收付款的企业⑤⑥⑦⑧项空白,或填0。 3差额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核查期前出口,核查期内收汇; 2.核查期前付汇,核查期内进口; 3.核查期前收汇,核查期内出口;4.核查期前进口,核查期内付汇; 5.核查期前收汇,核查期内付汇的转口贸易;

6.核查期前付汇,核查期内收汇的转口贸易;7.预收货款;8.预付货款; 9.延期收款; 10.延期付款; 11.商品质量; 12.申报错误; 13.代理业务; 14.其他(请说明)

付汇,视具体情况填写),出口方面表现为多收汇(或多出口,视具体情况填写)。

转口贸易项下付汇××笔,金额××万美元,收汇××笔,金额××万美元,转口贸易差额(收汇-付汇)金额××万美元。(若无转口贸易,可不填写本段)。

2.进口方面核查期内付汇金额××万美元(例如100万),到货金额××万美元(例如130万)。其中:本核查期内付汇对应的到货已在本核查期内到货的金额××万美元(例如60万)。本核查期内付汇对应的到货已在本核查期之前到货的金额××万美元(例如10万)。本核查期内付汇对应的到货在本核查期之后到货或至今尚未到货的金额××万美元(例子中一共付汇100万,10万为核查期前到货,60万为核查期内到货,此处剩下30万为核查期之后或者至今尚未到货)。本核查期内到货对应的货款已在本核查期之前支付的金额××万美元(30万)。本核查期内到货对应的货款在本核查期之后支付或尚未支付的金额××万美元(例子中一共到货130万,30万为核查期前已付,60万为核查期内付汇到货,此处剩下40万为核查期之后到货或者至今尚未到货)。

3.出口方面核查期内全部收汇金额××万美元(例如100万),全部出口金额××万美元(例如130万),来料加工出口金额××万美元,来料加工应收工缴费金额××万美元。其中:本核查期内收汇对应的货物已在本核查期内出口的金额××万美元(例如60万)。本核查期内收汇对应的货物已在本核查期之前出口的金额××万美元(例如10万)。本核查期内收汇对应的货物在本核查期之后出口或至今尚未出口的金额××万美元(例子中一共收汇100万,10万为核查期前出口,60万为核查

期内出口,此处剩下30万为核查期之后出口或者至今尚未出口)。本核查期内出口对应的货款已在本核查期之前收汇的金额××万美元(30万)。本核查期内出口对应的货款在本核查期之后收汇或尚未收汇的金额××万美元(例子中一共出口130万,30万为核查期前已收,60万为核查期内收汇,此处剩下40万为核查期之后收汇或者至今尚未收汇)。

4.进口付汇与到货不匹配主要原因:延期付汇、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进料抵扣、预付、保税库货物不付汇、退汇等。(最好同时合计出各类原因的准确数据)

出口收汇与出口不匹配主要原因:延期收汇、预收、出口贸易融资等。(最好同时合计出各类原因的准确数据)

转口贸易收付汇不匹配主要原因:远期信用证结算等。(最好同时合计出各类原因的准确数据)

(三)现场核查涉及业务的完成情况(某笔业务或多笔业务,单个合同项下、多个合同项下、某时间区间内)。

1、涉及已向外汇局报告的各类报告的情况。

2、涉及银行贸易融资情况。

3、涉及已经外汇局等管理部门批件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情况说明中,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时间、具体的报关或收付单证号码、对应的会计分录。

(四)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列明问题的解释情况

1、业务(合同)执行中遇到的导致合同执行变化、停滞或终止

的商业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行政管理因素等;

2、企业报告时遇到的操作因素,如货物流、资金流电子数据到达企业时间对完成报告的影响,具体员工执行报告时的主客观影响或误操作因素;

3、政策理解方面的情况;

4、其他需要解释的因素。

(五)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问题的自查结论。

附件:企业自查涉及有关文件资料作为附件。

我公司承诺以上陈述连同附件的明细数据均属实。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包括降低分类等级、接受经济处罚、或外汇局可能将违规结论抄报海关或税务等部门以实施联合监管等不良后果。

××××××公司(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本报告中涉及小黑体部分括号内容,各企业视自身情况特点填写,不需要的部分可以删除。仅有进口或仅有出口业务的企业,仅填写对

应的进口业务或出口业务部分。本报告需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或签章,上交本报告时请删除本段文字及报告中与自身业务无关内容。由于涉及企业后期分类管理,请各企业重视核查报告内容,严肃对待,认真填写。)

附表:现场核查企业总量差额报告表

1、核查期内xxxx公司进口付汇明细

2、核查期内xxxx公司进口报关明细

3、核查期内xxxx公司出口收汇明细

4、核查期内xxxx公司出口报关明细

第18篇: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自查报告

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自查报告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教育事业重要统计数据核查的通知》要求,为了

积极配合此次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我校按照教育局精神,对学校的教育统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现将我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通知精神,使具体工作队员按章办事,有法可依。

2.加强统计人员的管理,指派专人专项负责学校各种数据统计填报工作,使数据内外一致,不走样,不参水分,增强统计人员的责任心与使命感。

3.为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专门为统计人员配备计算机,实行报账、学籍、学校国有固定资产联网,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我们为统计人员配备U盘,对原始数据进行保存,减少和杜绝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

4.建立档案室,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固定资产使用制度,建立学生档案,建立教职工花名册,并适时更新,建立了统计台账,实行文本档案和电子台账同步管理。

5.加强数据管理与维护,我们要求统计人员要经常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上报各类数据的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订正修改,确保学校基表与上报的数据库相一致。

6.按时上报,规范存档。

我校按上级要求,将学生数经学籍会审确定后,手工填写报表一式三份,校长审核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后再存档。学校存档报表要附上完整的统计台帐(学生花名册、教职工花名册、固定资产清册、仪器设备清册等)。

7.加强数据管理与维护。我们要求统计员要经常与教育组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上报各类数据的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订正修改,确保了学校基表与上报的数据库相一致。

以上是我校对我校教育数据统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情况,尽管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做了基础性的工作,但是按照统计法的要求,我们在规范性、科学性、准确性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我校按上级要求,将学生数经学籍会审确定后,手工填写报表一式三份,校长审核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后再存档。学校存档报表要附上完整的统计台帐(学生花名册、教职工花名册、固定资产清册、仪器设备清册等)。

加强数据管理与维护。我们要求统计员要经常与教育组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上报各类数据的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订正修改,确保了学校基表与上报的数据库相一致。

以上是我校对我校教育数据统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情况,我们决心借助这次教育事业重要统计数据核查工作的时机,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从而使我校的教育统计工作做到规范科学。

第19篇: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自查报告

2014年XX幼儿园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关于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教育组此次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我园对教育统计数据在生成、填报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方位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及时上交相关数据,按时完成数据统计工作。

(二)基本完善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建设,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原始记录。

(三)加强统计人员的管理。我园由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班主任具体负责各班各种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使数据内外一致,不走样,不掺水分。

(四)重点核查了学校上报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基层统计报表的有关数据:

1、在园生数。通过核对幼儿学籍数据库人数,登记上报人数与实际在园生数一致;

2、教职工、专任教师数和现任的一致;

3、校园土地面积。土地登记面积和学校土地实际使用、占地面积一致;

4、学校建筑面积。通过核对核实校舍建筑面积(教学行政用房)与上报数据库的数字一致;

5、固定资产和教学仪器设备。通过核对固定资产(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数据与幼儿园现有的基本一致;

6、图书册数。通过核对图书记录和上架图书的实际情况基本相同;

7、基础教育的班额基本符合要求。

(五)建立了档案室,建立幼儿花名册和教职工花名册,并且适时更新。为了加强数据管理与维护。我们要求班主任要经常与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上报各类数据的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订正修改,确保了学校基表与上报的数据库相一致。

以上是我园教育数据统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情况,我们决心借助这次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时机,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从而使我园的教育统计工作日臻完善。

XX幼儿园

2014年9月3日

第20篇:外汇管理局现场核查自查报告

附件1

宁波维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现场核查自查报告

外汇局宁波市分局:

根据你局现场核查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核查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

3、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二、现场核查业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现场核查涉及业务的完成情况。(某笔业务或多笔业务、单个合同项下、多个合同项下、某时间区间内)。

1、货物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资金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

2、涉及到的已向外汇局报告的各类报告的情况。

3、涉及到的银行贸易融资情况。

4、涉及到的已经外汇局等管理部门批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情况说明中,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时间、具体的报关或收付单证号码、对应的会计分录。具体的核查准备格式参见附表,各分局可结合本地区特点自行补充完善。

第二,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列明问题的解释情况。可能包括的方面有:

1、业务(合同)执行中遇到的导致合同执行变化、停滞或终止的商业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行政管理因素等;

2、企业报告时遇到的操作因素,如货物流、资金流电子数据到达企业时间对完成报告的影响,具体员工执行报告时的主客观影响或误操作因素;

3、政策理解方面的情况;

4、其他需要解释的因素。

第三,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问题的自查结论。

第四,企业自查涉及有关文件资料作为附件。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网核查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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