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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贷款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11:30:51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金融稳定再贷款

金融稳定与金融稳定再贷款

温州民间借贷信任危机引起一系列的金融问题得到众多学者的重视,为了维护温州金融市场的稳定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金融稳定再贷款也再次备受关注。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向可能或已经发生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是世界各国的一种普遍做法。虽然金融稳定再贷款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之一,但中央银行利用“最后贷款人”职能投放的基础货币,偿还性较低,还增加了金融系统中的高能货币存量,会带来众多不良后果。因此,中央银行应该坚持原则性和独立性,明确“谁该救,谁不该救”和“什么情况下救,什么情况下不救”,谨慎发放金融稳定再贷款。

所谓金融稳定再贷款,是指为维护金融稳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用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再贷款。按照现行再贷款分类,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用于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紧急贷款,用于退市金融机构个人债务和境外债务兑付等其他风险处置类再贷款,用于兑付人民银行自办金融机构个人债务的再贷款,“再贷款考核月报表”中列入“其他再贷款”项下的各类再贷款。再贷款作为基础货币投放的重要渠道,在支持经济增长,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结构调整,保证金融机构流动性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金融稳定再贷款的主要作用

金融稳定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的职能,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之一。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向可能或已经发生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是世界各国的一种普遍做法。我国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主要用途和目的是推进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发放对象是存在金融风险的金融机构或当地政府,再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再贷款有抵押、担保作为保证。

当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高,严重资不抵债,支付困难;因违法进行存贷款业务,已出现挤兑**;一些金融违法行为及犯罪人员不能及时得到严厉查处等金融隐患时,可能会引起金融系统局部或区域性的支付风险,危及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因而需要中央银行介入维护金融稳定。如温州因民间信贷资金链条断裂引发的信贷危机,虽然政府尚未采用金融稳定再贷款的手段帮助温州摆脱危机,但政府已经采用其他手段介入并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解决贷款难问题。“浙江政府出面向央行再贷款600亿”的谣言满天飞,这也从侧面说明再贷款作为稳定手段的重要性。

金融稳定再贷款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执行政府的货币政策意图。通常情况下,金融稳定再贷款可作为一项货币政策工具被中央银行使用。因此,中央银行可通过调整再贷款的规模或利率,影响金融机构从央行取得信贷资金的成本和可用额度,从而直接或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另外,央行还可以通过调整再贷款政策,释放“银根”松紧的信号,从而影响经济参与者对市场经济的预期,达到调整宏观经济的目的。二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即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在发生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一家金融机构的倒闭很可能从冲击整个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引发支付危机,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中央银行出于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有必要向处于危机中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援助,帮助其渡过难关,避免因信用链条断裂而引发大规模的系统性风险。

金融稳定再贷款潜在的不良后果

为处置和化解问题银行、证券公司、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财务公司的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给问题金融机构或地方政府发放数额巨大的再货款。但是,中央银行利用“最后贷款人”职能投放的基础货币,偿还性较低,还增加了金融系统中的高能货币存量,会带来众多不良后果。从直接影响来看,如此巨额的基础货币的投放,会进一步增加我国金融体系的流动性过剩,加剧我国的通货膨胀,增加通胀压力。另外,大量没有偿还保障的金融稳定再贷款将使中央银行积聚大量的不良再贷款,使中国人民银行成为金融体系的一个不稳定源。最后,中国人民银行提供过多的金融稳定再贷款将影响金融体系中参与者的预期,增加金融机构及政府与中央银行的博弈空间,加剧金融机构或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倒逼中国人民银行为维护金融稳定而最后提供贷款,不利于维护金融改革成果。而且,中国人民银行被迫发放的金融稳定再贷款又会进一步扩大基础货币投放,形成更大的通胀压力。

基于以上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应该坚持原则性和独立性,明确“谁该救,谁不该救”和“什么情况下救,什么情况下不救”,谨慎发放金融稳定再贷款。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环境下,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稳定再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该受到严格约束,并对其运用和经营状况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给予市场参与者稳定预期。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还要主导建立有效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和多层次的金融救助机制,如存款保险制度,防范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尽量减少金融稳定再贷款的发放,避免其演变成弥补损失的工具,同时避免自身由“最后贷款人”成为事实上的“第一贷款人”。

金融稳定再贷款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各分支行主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和地方性的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稳定再贷款操作规程等文件来规范金融稳定再贷款的操作程序,明确有关职能处室(科、股)的相关职责。

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主要分贷前调查、评估,贷时审批、发放和账务核算,贷后使用监督、债权维护等环节,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根据金融稳定再贷款的分类,本文从地方政府专项借款和紧急贷款两个角度简略介绍金融稳定再贷款的管理。

地方政府专项借款发放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要求建立人民银行总行、分行、中心支行的“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行的责任与任务,其中总行负责贷款的审批,分行负责贷款协议签署,分行营业部或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负责贷款发放。规定还要求要对政府专项借款的 “借、用、还”三个环节加强管理,做到借款各环节手续清楚,不拖不压,及时处理;在借款用途上要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还款上要落实还款责任,及时督促地方政府按期还本付息。另外,要定期对专项借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其使用效果,若发现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及时纠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紧急贷款管理以“限额控制、授权操作、专户管理、逐笔审查、指定用途、监督支付”为管理原则,主要向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发放。办法还规定,紧急贷款仅限用于兑付自然人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并优先用于兑付小额储蓄存款。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紧急贷款最长期限为两年,贷款到期归还确有困难的,经借款人申请,可批准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紧急贷款应执行总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发生逾期的紧急贷款,应执行再贷款罚息利率。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进紧急贷款管理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要求加强对风险机构的监管,明确了对停业整顿机构紧急贷款的管理,规范了申请紧急贷款的申请材料。

金融稳定再贷款使用的效果评价

如何评价金融稳定再贷款使用的效果呢?目前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第一是是否实现了处置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1997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对一些高风险的金融机构发放紧急贷款,以及通过地方政府向中央银行专项借款等方式,向被救助和处置的高风险金融机构提供专项再贷款,如向某证券公司发放专项贷款近3亿元,用于兑付个人债务;向拟撤销的5家信托公司发放政府专项贷款10 余亿元,用于清理个人债务及合法外债;向某市财政发放政府专项贷款20 余亿元,用于兑付财政证券个人债务等。金融稳定再贷款的及时发放与使用,确保了处于危机中的金融机构对自然人个人债务和合法外债的支付,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存款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金融机构的风险蔓延,维护了地方金融和社会稳定。从另一角度来说,这一举措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支付能力,进而增加社会公众对我国金融体系的信心,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第二是是否有利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之间的有机结合。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是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工具,当中央财政面临困难时,中国人民银行利用金融稳定再贷款的方式解决地方金融机构的撤销等问题,大大缓解了我国的财政压力。这种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配合解决问题方式不仅有利于金融系统的稳定,还可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第三是是否有利于处于风险中的金融机构恢复信誉。

对处于危机中的中小金融机构发放紧急贷款,进行金融救助,及时、有力地稳定了金融机构的危机局面,使中小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缓解风险金融机构的支付压力,提高风险金融机构的资产流动性,改善风险金融机构的赢利能力,扭转风险金融机构信誉下滑的趋势,增强经营信心并快速恢复金融机构的信誉和形象。如我国采用金融稳定再贷款的方法有效化解了城市信用社的风险,并取得了风险处置的阶段性成果。同时,金融稳定再贷款资金的持续供应和利率优惠,为中小金融机构带来了稳定的利差收入,加快其扭亏为盈的步伐,自我发展能力逐年增强,有力促进了城市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转换,维护了区域金融的稳定发展。

推荐第2篇:再贷款与再贴现

再贷款与再贴现

再贷款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是中央银行资产业务的中央组成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再贷款分为三类:一是为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需要而发放的贷款;二是为处置金融风险的需要而发放的贷款;三是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这类贷款主要有中央银行对地政府的专项贷款、支农再贷款、短期流动贷款、无息再贷款和中小金融机构的再贷款。 再贴现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

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再贴现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通过再贴现率的调整,影响商业银行以再贴现方式融入资金的成本,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以及货币供求;而是规定再贴现票据种类,影响商业银行及全社会的资金投向,促进资金的高效流动。 中央银行调整再贴现率的作用机制是: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会提高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融资的成本,减低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意愿,减少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贴现。如果准备金不足,商业银行只能收缩对客户的贷款和投资规模,进而也就缩减了市场不欧版供应量。随着市场货币供应量的减少,市场利率相应上升,社会对货币的需要相应减少,整个社会的投资支出减少,经济增速放慢,最终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中央银行降低再贴现率的作用过程与上述相反。我国于1986年正式开展对商业银行贴现票据的再贴现。 再贷款及再贴现曾是中央银行投放基础货币的中央渠道,但近年来国际收支持续顺差使基础货币供应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再贷款及再贴现占基础货币的比重逐年下降。由于外汇占投放的基础货币已经过剩,再贷款、再贴现在总量上增加的余地不大,再贷款甚至是以回收为主,再贴现的规模也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在贴现工具主要是发货其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和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功能。

推荐第3篇:支农再贷款发放

支农再贷款发放

发布时间: 2011-10-25 发布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东阳市支行

支农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支农再贷款利率执行总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和计息办法。

1、服务对象

支农再贷款仅限于辖区内农村信用联社或农村合作银行。

2、办事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204号)

(2)关于修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上海银发[2002]474号)

3、办事条件

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1)具有法人资格的;

(2)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存款准备金账户;

(3)已采取措施多方筹集支农资金,仍难以满足发放农户贷款的合理需要;

(4)上年度利用自筹资金发放的新增贷款中农户贷款比例应不低于40%;

(5)已借用再贷款的用途符合本办法规定,且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再贷款本息;

(6)内部管理健全,能维持存款的正常支付;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提交材料

(1)支农再贷款申请书及资金营运情况和支农再贷款资金用途的说明;

(2)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每个年度提供一次);

(3)对经办支农再贷款人员的授权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授权期限内提供一次);

(4)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5、办事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填制《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申请书》,并在加盖借款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后,连同有关附件一并提交人民银行。

(2)贷款审查。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按规定的条件和用途对借款人支农再贷款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行长或主管副行长审批。

(3)贷款发放。对审查批准的支农再贷款申请,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质押贷款时应同时签订《质押担保合同》;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凭《借款合同》、贷款额度通知书办理有关会计处理手续,发放质押贷款的,应签订《质押担保合同》。

6、办事时限

借款人向我支行提出书面申请后,在我支行权限范围内2个工作日作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上级行;上级行批复后,符合支农再贷款发放条件的,接批复文件后2日内办妥支农再贷款手续,不符合支农再贷款发放条件的

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退回申请人。

7、责任科室

信贷调统股

8、联系电话

0579-86621796

推荐第4篇:金融贷款自查报告

******:

接到****通知后,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分管领导及相关部室,对金融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现就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支行****号《**********************的通知》和*************号《********************》的文件指导,为加强**公司贷款标准化工作,从**公司实际出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金融统计标准化和金融统计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我公司贷款标准实施的工作,围绕金融统计标准化工作,将我公司金融统计标准管理纳入内控合规体系和战略规划,确立我公司金融统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建立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权和责任,定期对本机构数据标准管理水平进行评估。

我公司成立了金融机构统计标准化工作落实小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金融统计标准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机制和流程,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标准化落实工作。

二、制定金融统计标准化制度

我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在人民银行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形成我公司的标准,并作为我公司的强制性标准。

(一)统计标准制度

我公司统计工作严格按照人行统计标准,逐步推进信息整合,强化对各类风险的有效监测和评估,提高我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小贷公司贷款的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小贷公司贷款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人民银行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制定以下要求,并结合我公司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二)会计制度

我公司建立健全统一法人制度,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授权、集中核算、综合考评”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由我公司统一对股东负责,统一制定全行财务制度、财务计划,统一配置财务资源,统一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统一对分支机构和部门下达综合经营计划。 集中核算:我公司在其财务管理权限内,财务核算实行同城范围的集中管理,在分行设立财务核算中心,并根据内控管理和业务量需要,配备财务核算人员。在同城对其经营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实行相对单独核算,客观反映其财务成果,正确实施财务监督。

综合考评:我公司以价值提升为中心,对经营管理绩效进行全面评价。

我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科学合理配置财务资源,加强财务监督,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

本行财务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经济核算原则,以效益、质量为中心,优化资源配置,兼顾长期战略目标与中短期目标、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努力增加收入,降低经营成本,稳步推进我公司业务的战略转型,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科学管理原则。逐步运用管理会计方法,推进以价值提升为核心的财务管理精细化进程,辅助经营决策。

(三)坚持审慎管理原则。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各项财务活动,建立健全财务的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四)坚持依法办事原则,遵守各项财税法规和财经纪律,按章办事。

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包括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我公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以财务核算精细化为基础,运用平衡记分卡方法确保各项战略目标的实现。

逐步建立“垂直管理、双线报告、运行高效、信息透明”的财务主管委派制。通过委派财务主管,协助各分支机构行使各项财务管理职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财务管理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财务主管在强化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中的职能作用。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应将财务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控制体系。

(三)授信管理制度

实行“授权管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在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分为调查岗、审查人、贷审委、审批人,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四)信息系统标准

我公司建立了一整套信息系统软件,实现了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降低统计成本,为各部门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创造了条件。为保障贷款标准化奠定了基础。

我公司为保障贷款安全性建立了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公司信贷管理系统,实现了贷款流程化,标准化。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公司信贷管理系统对数据的控制实现了贷款标准化。

三、具体工作计划

(一)应用阶段。

将我公司现有的统计制度根据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标准和我公司实际工作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将金融统计标准化切实应用到我行工作中去,严格执行,合规经营。

(二)明确职责分工。

我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职责和分工明确,分解落实。

(三)加强学习培训。

我公司根据人民银行部署,制定培训规划,对统计人员和相关业务岗位人员开展金融统计标准培训。

(四)稳步贯彻实施。

针对经营管理和数据披露中的缺失信息和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按照标准进行补充和整改。

(五)定期进行自查。

负责部门检查金融统计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标准化工作落实小组汇报。为加大保障力度,设立相应工作岗位,配备落实标准所需的人员和设备。

************************* ***年***月***日

推荐第5篇:涉农贷款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信用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等有关涉及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照金融统计有关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金融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银发 [2010]195号)精神,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 2.统计部门,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统计调查对象,不存在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调查资料等问题。 4.检查对象在统计检查中不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不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二)统计法规和调查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自查2008年至2010年1季度有关统计法规、调查制度和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1.我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对人民银行下发的调查统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认真自查涉农贷款数据质量,包括涉农贷款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流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008年以来涉农贷款的统计方法以及会计、统计口径的变动情况,“三农贷款”主要项目数据的归属及数据填报情况等。 3.统计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统计业务的熟练程度高。 4.开展统计工作配备的计算机软、硬件能保证准确、及时加工出人民银行统计制度要求的统计数据。

(三)统计工作管理

统计机构、统计岗位的设置、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合理;统计人员多次参加业务培训;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的建立以及执行情况很好。

经过我社认真自查总结,未发现我社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

信用社

2010年7月13日篇二:关于某单位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情况自查报告b 关于2010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

奖励情况自查报告 ********:

按照《关于对2010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开展自查的通知》(财金**号)文件要求,我们对照《***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0]**号)及《关于***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1]**号)有关规定,对奖励资金的分担比例、政策资金的落实情况、政策执行效果进行了自查,并根据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1]***号)有关规定,我们对县域金融机构及时下发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数据上报通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的通知》的统计口径,通过对县域内各金融企业2010年度发放涉农贷款增量部分的摸底调查,中国农业银行***支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支行、建设银行***支行„„,等***家金融企业符合涉农贷款统计口径,最终有****家金融企业获得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 2010年,我***涉农贷款发放额为*****万元,涉农贷款平

均余额为****万元。通过财金字[2011]***号文件申报符合条件的可予奖励贷款增量为*****万元,申报奖励资金为***万元。经上级部门批复后,获得中央、省级、市级奖励资金****万元。

二、政策落实情况 ***单位于2011年**月**日收到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万元( [2011]***号)。奖励资金到达预算账户后,严格按照中央省级**%,市县级各按**%的比例,依据 [2011]**号文件拨付予农业银行***支行中央省级奖励资金***万元、市级配套资金****万元,共计***万元,依据 [2012]**号文件拨付县级配套资金***万元,依据 [2011]**号文件拨付予***邮政储蓄银行中央省级奖励资金**万元、市级配套资金***万元,共计***万元,依据*** [2012]**号文件拨付县级配套资金***万元。

在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政策落实工作中,***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与人行、银监局等部门沟通配合,严把各项数据审核关,确保涉农贷款增量数据真实、准确。一是严格审核涉农贷款计算口径;二是认真计算涉农贷款增量金额;三是严把年末不良贷款率的审核。在申报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这项惠农工作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促进“银农”充分合作,达到互惠共赢,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腾飞,为“三农”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实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是国家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必须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国家的惠农政策。

2、强化对金融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金融企业的涉农贷款健康投放,做到有利于金融企业发展,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3、严格按照《***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每季度,对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情况进行监督,掌握各金融企业贷款方向。

三、政策执行效果及建议

通过实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政策,加快了对农村金融网点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加大了对涉农贷款市场的开发宣传营销力度,提高了县域金融企业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极大鼓励了***金融企业对“三农”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了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

由于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第一年实施,对此项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够深入,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因素。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通过与金融机构的交流,提出如下建议:

1、针对不同金融机构制定有区别的奖励政策。如适当考虑农村信用社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鼓励,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贷款投放的主力军,却由于历史包袱重、涉农贷款基数大、增量小等原因无法享受定向费用补贴及增量补贴,可否在相关政策上对农村信用社予以一定的倾斜,以扶持其健康发展。

2、创新审核方式,利用软件提高效率。建议通过开发审核软件、在线审核等方式,将财政涉农金融奖补资金的审核工作在

各级财政部门之间实现有效对接,实时监控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投放、回收情况,避免为获取奖补资金而随意修改数据,减少重复工作,节约审核成本,提高审核效率。

3、进一步细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审核办法。可否考虑以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文的形式,要求各人民银行、银监局在当地财政初审时即对各相关金融机构的有关数据进行审核或出具意见。 ***单位

二0一二年***月***日篇三:公司涉农贷款贷后检查报告

吉林省大德担保有限公司贷款贷后检查报告 篇四:涉农贷款报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州分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

自评报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县域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绩效评价实施方案》(鄂财金发【2015】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进行了自评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州分行于2008年3月28日成立,主要职责是负责xx市(包括xx市城区和各乡镇)辖内的银行类个人业务、公司业务、资产业务等各类业务的市场开发和业务发展,负责管理航空路、舞阳坝、土桥坝、学院路、清逸等五个二级支行的管理,负责施州大道、东门、龙凤坝、崔坝、屯堡、白杨、沙地等网点的管理。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2012年度我行“农户农林牧渔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的年末平均余额为 万元,2012年可予奖励的涉农贷款增量为 万元,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 万元。xx市财政局于2014年3月21日拨付2012年涉农增量奖励 万元到我行。我行列入营业外科目中。

2、2013年度xx市“农户农林牧渔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企业

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的年末平均余额为 万元。2013年可予奖励的涉农贷款增量为 万元,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 万元。经省财政厅审计后的增量奖励为 万元。xx市财政局于2015年4月1日拨付2013年涉农增量奖励 万元到我行。我行列入营业外科目中。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在上报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工作中,我行高度重视,积极与人行、银监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配合,严把数据关,确保涉农贷款增量数据真实、准确。一是严格审核涉农贷款计算口径;二是认真计算涉农贷款增量金额;三是严把年末不良贷款率的审核。

2、项目管理情况。我行陆续出台了小额贷款制度、专业合作社制度、家庭农场贷款制度、商务贷款制度、小企业贷款制度。并就涉农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等九大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了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各环节人员责任,形成了审贷分离、前中后台分离的授信机制,有效规避了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风险隐患。并设立了专门的贷后管理岗位,对已发放贷款进行实时监控,并按期进行电话、实地贷后检查,对即将到期贷款客户进行提醒,对逾期贷款进行上门催收,为贷款的及时回收和资产质量优良奠定了基础。

四、建议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通过实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我行要加快对农村金融网点的建设改造,重点支持农村信贷中心的建设和资金投入,加大对涉农贷款市场的开发宣传营销力度,提高县域我行对企业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极大鼓励了我行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实。

由于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按年度实施,对此项工作了解不够深入,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协调因素,结合前期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建议:

1、降低增量的要求。根据文件要求,涉农贷款的增量奖励要求增长超过15%以上的金额才予以奖励,而作为一家主要服务三农的零售银行金融机构,随着涉农贷款规模的不断增大,要求每年规模大幅增长愈加困难。县域贷款客户增长速度达到15%的要求是个很高的标准,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相符的情况。特申请根据涉农贷款的规模实行累进制奖励标准,而不是设立15%这一固定增长比例。从而提高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扶持三农,助推县域经济稳步发展。

2.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扩大涉农资金奖励的范围。作为鄂西山区的贫困市州,辖内的产业基本上均涉及到三农,而目前银行的贷款产品与操作流程均由总行统一制定,为了满足三农资金的需要与银行内部制度合规的目标,贷款产品可能不为涉农产品,但贷款实际用于三农的发展,这就会产生实际涉农资金大于系统统计数据。特建议对山区县级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与中小企业贷款,均纳入涉农贷款的范围进行统计与奖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州分行 2015年5月8日篇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查报告

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业务经营情况自查报告

富源县财政局: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的通知》(曲财外[2010]30号),依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08]195号)、《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云金办[2010]33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讨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布臵工作内容。各部门统一思想,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及时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于2010年5月1日至5月16日为期半月,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经营、财务执行以及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机构设臵及人员构成

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云金办[2009]149号文件批准,并依法办齐各种证照,于2009年5月31日开业成立。注册资本金为壹亿壹仟万元,经营地址:富源县鸣凤路凯悦酒店一楼1-3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东;总经理:田斌昌。 自董事长、总经理下设臵8个管理职能部门,分别是:综合

部、人力资源部、财会部、信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审计监察部,审贷委员会。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有男性8名,女性3人;最大年龄44岁,最小年龄21岁,平均年龄29岁;学历上:有本科6人,专科2人,高中3人。

(二)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贷款业务,以围绕服务“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主要投向,以信用、保证和抵押为主要方式,以利率合理、额小面广、风险分散为原则,以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实现目标为经营理念,面向全县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户,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公司2009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2899万元,其中:涉农贷款累放金额11104万元,占累放总额的86.08%;实现营业收入454.86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88万元,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212.27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支出24.79万元,其他业务支出113.49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11.19万元,减去营业外支出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9.19万元,缴纳所得税27.30万元,净利润81.89万元,实现了既定效益目标。 2010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一年。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逐步缓解的国际经济背景下,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公司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立足县域,服务“三农”为原则,以严控风险为

前提,继续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截至2010年5月16日,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89笔,共计14057万元,贷款余额为11255万元,其中:涉农贷款124笔,共计9210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1.83%。

二、自检、自查具体内容

公司各部门依据公司赋予的职能,对自检自查工作进行了细致分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一)劳动人事管理

公司开业后,通过多渠道择优录取新员工进入。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各种保险,相应制定了各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自查,我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了:《人事管理制度》、《职工薪酬福利制度》、《员工离职细则》、《员工培训制度》、《员工礼仪守则》、《员工手册》、《员工行为管理条例》等制度,规范了员工行为,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培养了员工爱岗敬业精神,增强了员工与企业荣辱与共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信贷营业管理

通过对营业以来的每一笔贷款进行自查,未有单笔贷款超过200万元,单户贷款超过注册资本金5%的情况出现,无一笔违规跨区域贷款,利率执行上下浮动全部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0.9—4倍区间内,无隐瞒收支、截留利润现象。公司施行按季结息方式,计息差错均能够及时退补。经自查所有贷款均属合规、正常。具

体管理及运作方式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1、信贷业务内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公司制定了《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要求信贷员严格遵照执行。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对贷款的“调查、审批、发放、收回”等一系列环节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公司贷款期限有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三年五种,贷款目前实行“正常、逾期、呆滞、呆账”的四级分类进行形态管理,以后将推行“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的五级分类进行贷款管理,以便有利于科学、规范、合理分析贷款风险和反映贷款占用形态。旨在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贷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2、贷款审批情况。根据有关信贷内控制度要求,公司成立了审贷委员会。并对贷款审批权限进行了严格规定。凡上报审贷委审批的贷款,首先必须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对贷款人的信誉进行评定。经调查有风险的贷款,坚决拒绝审批,贷款手续不全的责令补全后再行审批,严禁人情贷款和超权贷款的出现,确保信贷资产质量。

3、大额贷款发放及管理情况。贷款投放坚定向农民,个体工商户,县域中小企业等“三农”倾斜。贷款主管信贷员必须对每一笔贷款,进行调查研究,风险性评估。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致使不良贷款的发生。

(三)财务管理、执行情况

依据《金融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出纳制度》、《云南省企业财务会计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财务坚持每月对报表与总账、总账与分户账进行了认真核对,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据、账款、内外账务完全相符。财务收支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标准,完整记录各种开支,及时反映经营状况。通过自查,无违规或超标列支各种费用情况发生。

(四)“三防一保”工作

为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经营无事故,公司执行防查并举、重在预防、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人防、物防并举,不惜投入6万余元安装了影像监控系统,确保人员、资金、财产安全。此外,还强化了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了安全防范体系,坚持领导职能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增强防范措施和防范能力,保证经营安全有序。经自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存在,营业场所及各种安全防卫设备、措施均能够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安全经营。

推荐第6篇:大额贷款自查报告

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业务经营情况自查报告

富源县财政局: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的通知》(曲财外[2010]30号),依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08]195号)、《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云金办[2010]33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讨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布臵工作内容。各部门统一思想,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及时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于2010年5月1日至5月16日为期半月,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经营、财务执行以及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机构设臵及人员构成

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云金办[2009]149号文件批准,并依法办齐各种证照,于2009年5月31日开业成立。注册资本金为壹亿壹仟万元,经营地址:富源县鸣凤路凯悦酒店一楼1-3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东;总经理:田斌昌。 自董事长、总经理下设臵8个管理职能部门,分别是:综合 部、人力资源部、财会部、信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审计监察部,审贷委员会。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有男性8名,女性3人;最大年龄44岁,最小年龄21岁,平均年龄29岁;学历上:有本科6人,专科2人,高中3人。

(二)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贷款业务,以围绕服务“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主要投向,以信用、保证和抵押为主要方式,以利率合理、额小面广、风险分散为原则,以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实现目标为经营理念,面向全县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户,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公司2009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2899万元,其中:涉农贷款累放金额11104万元,占累放总额的86.08%;实现营业收入454.86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88万元,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212.27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支出24.79万元,其他业务支出113.49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11.19万元,减去营业外支出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9.19万元,缴纳所得税27.30万元,净利润81.89万元,实现了既定效益目标。 2010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一年。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逐步缓解的国际经济背景下,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公司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立足县域,服务“三农”为原则,以严控风险为

前提,继续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截至2010年5月16日,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89笔,共计14057万元,贷款余额为11255万元,其中:涉农贷款124笔,共计9210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1.83%。

二、自检、自查具体内容

公司各部门依据公司赋予的职能,对自检自查工作进行了细致分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一)劳动人事管理

公司开业后,通过多渠道择优录取新员工进入。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各种保险,相应制定了各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自查,我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了:《人事管理制度》、《职工薪酬福利制度》、《员工离职细则》、《员工培训制度》、《员工礼仪守则》、《员工手册》、《员工行为管理条例》等制度,规范了员工行为,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培养了员工爱岗敬业精神,增强了员工与企业荣辱与共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信贷营业管理

通过对营业以来的每一笔贷款进行自查,未有单笔贷款超过200万元,单户贷款超过注册资本金5%的情况出现,无一笔违规跨区域贷款,利率执行上下浮动全部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0.9—4倍区间内,无隐瞒收支、截留利润现象。公司施行按季结息方式,计息差错均能够及时退补。经自查所有贷款均属合规、正常。具

体管理及运作方式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1、信贷业务内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公司制定了《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要求信贷员严格遵照执行。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对贷款的“调查、审批、发放、收回”等一系列环节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公司贷款期限有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三年五种,贷款目前实行“正常、逾期、呆滞、呆账”的四级分类进行形态管理,以后将推行“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的五级分类进行贷款管理,以便有利于科学、规范、合理分析贷款风险和反映贷款占用形态。旨在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贷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2、贷款审批情况。根据有关信贷内控制度要求,公司成立了审贷委员会。并对贷款审批权限进行了严格规定。凡上报审贷委审批的贷款,首先必须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对贷款人的信誉进行评定。经调查有风险的贷款,坚决拒绝审批,贷款手续不全的责令补全后再行审批,严禁人情贷款和超权贷款的出现,确保信贷资产质量。

3、大额贷款发放及管理情况。贷款投放坚定向农民,个体工商户,县域中小企业等“三农”倾斜。贷款主管信贷员必须对每一笔贷款,进行调查研究,风险性评估。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致使不良贷款的发生。

(三)财务管理、执行情况

依据《金融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出纳制度》、《云南省企业财务会计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财务坚持每月对报表与总账、总账与分户账进行了认真核对,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据、账款、内外账务完全相符。财务收支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标准,完整记录各种开支,及时反映经营状况。通过自查,无违规或超标列支各种费用情况发生。

(四)“三防一保”工作

为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经营无事故,公司执行防查并举、重在预防、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人防、物防并举,不惜投入6万余元安装了影像监控系统,确保人员、资金、财产安全。此外,还强化了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了安全防范体系,坚持领导职能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增强防范措施和防范能力,保证经营安全有序。经自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存在,营业场所及各种安全防卫设备、措施均能够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安全经营。

虽然经过公司全体员工为期半月的自检自查,未发现有违规经营现象,但是,基于公司绝大部分员工毕均应届毕业生的事实,实践工作经验缺乏,政治素养欠缺,思想意识不够严谨,特别是对一些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上的理解,可能会出现偏差,也难免会出现经营管理和一些业务操作上的失误,各种超想象中出篇二:信贷资金用途真实性自查报告

信贷资金用途真实性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浙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辖内实体经济资金需求,有效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确保中小企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信贷资金顺畅循环。日前,根据《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途真实性自查的通知》(浙银监办[2011]327号)要求,我行认真开展了一次全面自查。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

我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自查办法,将自查工作进行了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主要对有关贷款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查看借款借据和合同档案办理的合规性,对新增大额贷款进行了贷后跟踪回访,通过多种形式使风险充分暴露,确保不留死角。

二、加强贷款管理工作

加强贷款管理工作。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不存在逆程序操作、越权放贷、套用其他业务品种发放消费贷款等现象。按规定对相关业务及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对贷款流向和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有效跟踪及严格监管,重点对公司类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进行监控,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进行严格管理,一经发现信贷资金用途不合规等情况,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立即收回贷款。

三、自查结果

我行逐步制定和建立信贷资金用途真实性的内控制度,在实际中严格执行到位。 2011年1月1日(含)以后新发放且截止2011年9月30日仍有余额的特定范围中小企业公司贷款,共120笔,余额为662,792,500元。经自查,以上信贷资金用途真实,均按约定用途使用,不存在信贷资金被挪用、转借或转作定期存款、用作保证金、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挪用于股票投资、挪用于理财和证券基金投资等情况。 2011年1月1日(含)以后新发放且截止2011年9月30日仍有余额的个人贷款,共47笔,余额为97,001,603.51元。其中,个人经营类贷款18笔,余额为44,600,000元;个人循环贷款19笔,余额为46,130,000元;个人住房一手房贷款4笔,余额为2,125,710.44元;个人综合消费贷款4笔,余额为2,675,893.07;个人信用贷款2笔,余额为1,470,000元。经自查,以上信贷资金用途真实,均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不存在挪用资金进入股市等违反合同约定的用途。

通过此次自查,我行没有发现信贷资金用途不合规等现象,我行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今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确保信贷资金的流向可控和安全。篇三:新发放大额贷款专项检查方案

新发放大额贷款专项检查方案 为了解和掌握我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合机构)2009年新发放大额贷款的合规性,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自治区联社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县级农合机构2009年新发放大额贷款实施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实施新发放大额贷款专项检查,掌握了解我区农合机构大额贷款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情况,本次主要检查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社团贷款和贷款转让业务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当前大额贷款管理中的违规问题,有效防范和控制大额贷款风险,促进各级农合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二、检查范围及对象

(一)检查2009年度新发放单户余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贷款,2009年度咨询区联社新发放的大额贷款。

(二)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贷款投向合规方面。是否坚持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宗旨,是否围绕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将信贷资源有效配置到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领域,是否严格限制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增授信;发放特殊行业贷款是否具有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资质证书。

(二)贷款操作方面。是否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

是否严格按照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进行信贷调查,贷款资料、手续是否完备、贷款程序是否合规等。

(三)贷款担保抵押情况。是否核实抵押物、保证人情况,是否根据借款合同办理合规合法抵押手续;抵押物权属关系是否清晰,抵押物是否足值、抵押物的变现能力,担保人的收入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能力、担保能力等。

(四)信贷资金的使用监控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大额信贷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是否严密监控信贷资金尤其是大额贷款使用状况,信贷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存在以贷收贷(息)等现象,信贷资金是否注入经济实体,被挪用是否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新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2009年10月23日以后发放的),是否按《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管理。

(五)贷后管理方面。是否定期检查客户、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分析财务状况,分析主要产品市场变化及经济效益;是否按照信贷对象、贷款方式、贷款额度的差异确定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要求,及时解决贷后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否加强对第一还款来源的持续性和可靠性,以及第二还款来源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分析检查,对信贷资产的风险点予以准确的描述,并提出防范、化解的措施。

(六)信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和财务报表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有无以虚

假贷款材料骗取贷款的行为;借款申请书、贷前调查报告、贷款审查报告、审贷记录、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贷后检查报告等重要信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七)风险分类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对新发放贷款进行五级分类认定,分类结果是否正确;是否根据检查及其他途径发现客户情况发生明显变化,及时调整贷款五级分类形态,填写分类认定表,实行分类调整。

(八)大额贷款的质量状况。新发放贷款的欠息及质量状况,有无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还本(息)周期就发生违约行为。

(九)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情况。重点检查平台贷款是否合规,合同及各种程序、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担保是否落实有效,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贷款资金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

(十)房地产开发贷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向开发项目“四证”不齐全、项目资本金不足、开发商未取得规定资质等不合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是否将开发商、项目公司和母公司统筹管理,综合授信,是否整体考核其资本金来源和比例的合规性和充足性;是否严格执行贷款项目封闭管理,是否存在开发商挪用或抽逃项目资金等行为;检查开发贷款与按揭贷款的结合情况,是否注重以联动营销等方式,提高开发贷款与按揭贷款的匹配率及项目收入归社率。

(十一)社团贷款情况。重点检查社团贷款主办社及成员社的权利与义务的落实情况,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

实性、有效性。

(十二)贷款转让业务情况。重点检查贷款转让手续的合规性、完整性。

(十三)落实各级部门检查整改意见情况。检查是否按照银监部门现场检查监管意见和区联社检查整改意见的要求,落实整改计划与措施,逐项落实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问责。

(十四)检查其它需要关注的问题。

四、检查组织安排 具体检查工作由区联社计划信贷部和稽核审计部共同组织实施。区联社抽调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副组长于2010年4月5日前将本检查组的检查报告报送区联社稽核审计部。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农合机构和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检查责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和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检查,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严格检查,注重实效。各检查组要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开展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发现存在问题,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存在问题的性质,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 确保取得工作实效,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检查人员在要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工作底稿、事实确认书等各种检查原始记录,并按要求填报有关检查表格。对检查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在工作底稿中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此为导向制作事实确认书,事实确认书要求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并经被检查单位签章确认。

(三)廉洁自律,保守秘密。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树立检查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本次检查实行费用包干,严格执行《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稽核审计总队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不准”。

(五)各农合机构务必将需调阅的贷款资料于2010年3月15日前准备好,需调阅的信贷档案资料包括:1.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中形成的信贷档案;2.贷款发放后至2010年2月28日止放款账户明细;3.贷款发放后至2010年2月28日止50万元以上的信贷资金使用(取现、转账)银行凭证复印件。

七、检查主要依据 1.《贷款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关于加强信贷管理的若干意见》(桂农信发[2005]35号) 5.银监会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篇四:关于“规范贷款行为,科学合理收费”的自查报告

关于“规范贷款行为、科学合理收费”的自查报告

根据总行《关于实施?规范贷款行为、科学合理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支行立即开展了?不规范经营?专项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组织工作到位

我支行为切实做好?规范贷款行为、科学合理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立即召开了支行行务会,并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专项重点内容分条线进行了自查。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一)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七个方面

1、?以贷转存、存贷挂钩?。自?三个指引,一个办法?实施以来,我支行一直按?三法一指?的要求发放和支付贷款,没有以贷转存,也不搞存贷挂钩。

2、?乱浮利率、一浮到顶?。我支行执行浮动利率是按企业情况和市场定价原则合理确定的,2011年发放的公司类和个人贷款浮动在40%内。

3、?以贷收费、浮利分费?。我支行贷款是按合同利率

收息,从未擅自提高利率,更无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的现象。

4、?转嫁成本、增加负担?。我行的所有贷款业务均未向客户收取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费用,也未将经营成本转嫁给客户。

5、?违规收费、擅自提价?。我支行严格执行人行和总行的相关收费标准,对贷款客户无乱收取各类费用现象。

6、?强制捆绑、不当搭售?。我支行对单位或个人授信业务均按其申请和资金需求合理给予综合授信和单项业务品种授信,从未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客户购买理财、保险等金融程产品。

7、?高息揽存、借道收息?。我支行没有高息揽存、借道收息的现象发生。

(二)收费管理具体表现

1、?服务收费实行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大额汇兑、委托收款、电子汇划费、?人行通?、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凭证、对公账户开户、询证函、折单挂失等业务均按总行制定的收费价目名录进行收费,我支行未擅自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2、?违规收费行为?。我支行严格按照《xx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和《xx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的相关规定执行,无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

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的现象。

3、?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充分告知客户?。我支行将中间业务收费明细表在营业大厅的电视上不断重复播放,充分告知客户,方便客户了解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确保客户自主选择各类服务。

通过此次自查我支行未发现发放贷款时增加不合理条件和违规收费行为。今后我支行将严格执行人行和总行相关规定,严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篇五:信贷自查报告

信贷自查报告 根据联社xxxx年x月x日有关会议精神,我社积极组织信贷人员对信贷业务进行了认真自查,以规范行为、防范案件,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对照联社和自身的要求进行排查,对个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暴露,深挖根源,充分认识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以促使每个人通过此次排查活动,能够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进步,合规操作。

一、我社信贷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信贷业务及相关制度,较熟悉地掌握了业内知识,但这些知识还不能够完全满足工作的需要,在新的业务处理方法上还有些欠缺,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应更加努力学习各类相关知识。

二、牢固思想防线。一是能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二是能够顾全大局,不为眼前利益所动。三是不计较个人得失。四是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三、恪守规章制度。信贷人员始终坚持按章办事,努力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办理贷款手续,力求完善,不出差错,确保手续真实合法,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在经手股金的处理上,均能账款清晰,及时入帐,无截留行为;无截留贷款本息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贷后检查做为重点予以改进,随时掌握客户的动态变化,降低贷款风险。

四、工作作风上。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没有利用职权索要、接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也不曾经商、入股办企业,无吃拿卡要行为,无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一个信合职工的光辉形象。

此次自查活动,让我们充分认识到,工作的责任重大,想干好信用社的工作,就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思想上不能有任何的懈怠,踏踏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任何违规违法的行为都是对集体,对自己的不负责,通过这次自查以及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剖析,我们的思想受到了洗礼,得到了净化,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做好每一件事,努力争当一名优秀的信合员工。 银行信贷员2011自查汇报

根据联社深化三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以规范行为、防范案件,查找问题、解 决问题,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为思路,对照联社下发的告全体员工书所列排查内容,对个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暴露,深挖根源,充分认识和领悟三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促使个人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通过这次对存在问题的排查整改,能够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进步,作出如下总结。

一、学习上。作为一名信贷人员,我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学习信贷业务及相关知识,较熟悉地掌握了业内知识,但仍不够努力,总是沿袭一些以往的经验办事,不能够满足个人和工作对知识的需要,没有深层次的去钻研开创一些新的业务处理方法,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仍应更加努力学习各类相关知识。

二、思想上。三项治理工作在我县信合系统已开展了将近两年的时间,各级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的成效,我作为一名党员,在思想上绐终高度重视,深知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不敢有丝毫懈怠。

三、信贷管理上。自调入社以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办理贷款手续,力求完善,不出差错,确保手续真实合法。但在经济档案的整理上,贷前贷后的检查上,存在一定的惰性,小部分的档案信息没有完善,一些几千元额度的小额贷款,总是片面的认为手续办理的合规,片面的相信担保人、介绍人,而没有更为细致的调查。此一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做为重点予以改进,杜绝违规行为,降低贷款风险。

四、内控制度的执行上。多年来始终坚持按章办事,努力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但仍在一些细节的问题上出现漏洞,如在安全制度的执行上,信贷室的后门总是关不住,外人很容易进入院内,容易造成隐患;在经手股金的处理上,均能账款清晰,及时入帐,无截留行为;无截留贷款本息行为、擅自挂息等经营违规行为;无虚报费用,私设小金库待为;无擅自罚款,乱收手续费行为。

五、工作作风上。我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没有利用职权索要、接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也不曾经商、入股办企业,更无侵占集体财产的行为,无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一个信合职工的光辉形象。工作日的中午不允许外出就餐,是为了杜绝信贷人员中午喝酒后,下午不能正常办公,以及禁止吃拿卡要行为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但是在我身上仍然存在少数几次中午与朋友饮酒影响下午办公的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杜绝此类现象,规请领导与同事们监督。

此项工作的开展,非常必要,让我充分认识到,在信用社工作责任重大,想干好信用社的工作,更是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思想上不能有任何的懈怠,踏踏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任何违规违法的行为都是对集体,对自己的不负责,通过此次三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通过这次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剖析,我的思想受到了洗礼,得到了净化,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做好每一件事,努力争当一名优秀的信合员工

信用社主办会计自查报告3篇 作者:逐.风 文章来源:山西信合网 加入时间:2011-8-20 8:29:25 点击:1483 信用社主办会计自查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银监会、省银监局、市银监分局关于加强防范操作风险,落实案件专项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东信联发[2005]19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我社制定了具体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方案,并组织全体职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学习。通过学习,我对这项工作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这次工作旨在以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增强法纪观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有效遏制案件高发的势头,确保我县

农村信用社安全、合规、稳健经营。同时使广大员工明确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认识到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危害性。 根据实施的方案,在社领导的组织下,我利用工余时间,再次认真地学习了我社制定的《**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员与复核员岗位职责暂行办法》、《**市**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违规处罚实施细则》、《**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市**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指标百分制考核办法》、《**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操作规程》、《**市**农村信用社2005年度财务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市**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劳动管理与违规处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印象,我对照相关的条例,对自己一年以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一一进行了回顾,目的在于查找操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便于及时补缺补漏,及时整改,逐步完善。下面,我对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自查。

一、业务方面

1、一年多来,本人担任**农村信用社主办会计一职,在社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会计、出纳工作,协调、理顺内部各岗位之间的关系。但是在应经常向主任汇报会计、出纳工作情况及内勤人员的思想、行为情况方面做得不够好,不够主动及时向主任提供这方面的信息。为使辖内的会计、出纳工作日趋规范,能够随着业务的发展,按照新的业务操作流程和规范,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适宜的、统一的操作规范,以加强内部管理。但是由于我社人员配置较紧,无法经常组织会计、出纳人员集中对业务进行培训。有些规定只能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到各个网点,交由各人各自学习,这就容易造成内勤人员关于业务操作方面理解不一致,会出现个别岗位能力较为薄弱的现象。

2、作为信用社的主办会计,既是会计辅导员,又是二级稽查员,我在抓好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的同时,能及时发现、解答和解决业务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做好事前辅导。能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会计辅导与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与整改,并及时向主任汇报发现的问题,取得领导的支持,以使各项制度的执行更加到位。但是有时因为事务繁忙,时间安排不够合理,由于时间有限,对网点的会计辅导与检查的力度与深度不够。根据联社的相关制度,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编制检查评分表,明确奖罚,年终依据评分情况进行奖优罚劣,以此激励会计出纳做好本职工作。

3、作为主办会计,我能认真核算各项财务收入,严格成本管理,认真组织会计核算,正确反映和评价经营成果,为主任的经营决策提供数据。

4、认真做好全辖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能严格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手续,做好网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登记、出库。合理安排各网点和存量。每月坚持不少于一次的帐实检查,确保凭证的使用、销号有序、正规,避免出现遗失。

5、能按照制度规定做好以下日常工作:一是正确提取各项费用;二是做好各网点的传票、会计档案的收集、登记、保管工作;三是结息日做好各网点结息的辅导和事后监督工作;四是及时核对内部帐,督促会计做好内外帐户、总分帐、往来帐、帐户余额的核对工作;五是能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会计报表的编制。六是每季度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便于主任的经营决策。

6、能够严格执行会计、出纳、结算、财务制度和会计、出纳操作规程,坚持会计工作的“十六项基本规定”,保证会计核算达到“五无”、“六相符”。

7、能加强内部资金和固定资产、零星小额资产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网点的库存限额,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压缩现金资产的占用。按照有关规定,能加强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的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审议、有报批。定期对固定资产盘查,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规模。但是对闲置的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做到盘活或处理,比如位于**新圩的商住土地,已闲置多年未加以妥善的处理。对于微机、终端设备、各类机具以及其他零星的低值易耗品,能够参照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帐、簿、卡,但是这些物品因实际需要在网点之间或领用人之间进行调剂后,不能做到及时登记,有些物品损坏后,也未能及时进行处理。

8、能够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一切开支按照标准实行,需要上报审批的财务费用均待联社批复后才出帐列支;报销费用严格执行经办、证明、主任“双签”制度,确保每一笔开支真实、合规。帐务处理严格按会计制度进行,保证会计处理正确、清楚,对违反财务制度的人和事,能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并及时反映和汇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

9、随着信用社业务不断的发展,各种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推荐第7篇:小企业贷款自查报告

小企业贷款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自查报告

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及硬件,信息服务器、传真服务器软件及硬件

自查报告:于2014年6月30日成立,运营业务状况。于2014年1月正式解散,在此期间并按时交纳企业所得税,多次实施自查方案,并未发现偷税漏税行为,敬请税务机关监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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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9

关于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

况的报告

县人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扎实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行对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开展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小企业贷款总体情况

截至~年~月末,我行小企业贷款余额~万元,占全行贷款余额的~%。从贷款投放看,小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长~%,比全部贷款增速高~个百分点。同时,小企业贷款较年初增加~万元,比上年同期多增~万元。实现了小企业信贷”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即小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小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从贷款形态看,按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划分:正常类贷款占~%,不良贷款为~。我行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认可,连续~年荣获~“支持企业发展先进金融单位”称号。

二、小企业金融服务主要措施

优化信贷资源配臵,持续加大小企业信贷投放。上半年,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导致银行信贷规模紧缩,我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银监会有关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精神,特别是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和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部署,在行内下发了《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拓展并满足县域农村小企业资金需求,截至~年~月,

信贷支持小企业~户,累计投放贷款~万元。一是准确定位目标客户,优先扶持产品技术含量高、有市场、有效益、机制灵活、经营规范、资产负债率符合规定要求的小企业。二是密切银政、银地关系,积极构建银政企合作平台,举办~银政企对接会、以一个地方金融机构的责任,主动融入县域经济建设,与 ~家小企业签订~亿元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书,目前已落实家小企业的授信条件,发放贷款万元。

强化组合金融服务,拓宽小企业融

资渠道。为构建高效的小企业金融服务机制,我行在业务流程、机构设臵、服务渠道等方面做了积极探索。一是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授信、风险、科技等各业务条线为支撑,各相关部门紧密协作的管理体系,增进业务联动发展,优化授信业务审批流程,缩短业务审批环节,及时满足小企业贷款“短、频、快”需求。二是对营销团队进行了调整,在~支行的基础上,对“只存不贷”的~营业部功能定位进行了调整,并在~营业部设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配备与小企业金融业务特点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三是对信贷产品进行了梳理,现已形成小企业联保贷、循环贷等系列产品,同时,针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难问题,积极研究有效的抵押替代产品,设计林权抵押贷款,拟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四是扩大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年在与~7家合作担保机构的基础上,又引入了~2家专业担保公司。截至~年~月末,通过担保机构担保

的小企业贷款余额~万元,占总贷款余额的~%,

为小企业打开了融资渠道。五是完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下发了《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小企业评定标准,综合考虑财务指标外,还将小企业的经营动态、企业资信记录、主要领导人情况以及发展潜力等因素纳入评级范围,通过信用打分法等灵活措施,客观上疏通小企业贷款准入瓶颈,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合理确定风险定价,减轻小企业融资负担。我行制定了《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科学定价,既有效覆盖风险,又对小企业贷款利率在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合理浮动,尽可能减轻小企业的利息负担。在提高自身效益的同时履行好社会责任,不借发放贷款之机搭销保险、基金等产品,不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变相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严格落实贷款新规,密切监控信贷

资金流向。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我行注重加强对客户信贷资金流向及用途的全流程审核监测。一是严格贯彻落实贷款新规,对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出账审查人员严格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对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要求客户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截至~年~月末,我行累放贷款~万元。按照贷款新规要求,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走款金额~万元。通过内部自查,我行发放的小企业贷款均符合信贷资金用途。二是注重加强政策宣传,召开贷款新规业务推进会,邀请企事业单位代表参会,宣传“三

个办法一个指引”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在推进我行风险控制和稳健发展的同时,也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和提升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全面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环境。

三、小企业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在小企业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自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在问题和不足:

专营机构专业化工作水平不够。我行虽成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尚未建立独立核算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制约了信贷人员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六项机制”建设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专营机构还要在发展中逐步成型。

银企信息不对称。目前,大多小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财务管理水平不高,信息不透明和失真的情况普遍存在。我行很难从公开市场上获悉反映小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专有信息,对小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评估困难,增加了我行贷款的审查监督成本和信息成本。

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不够。目前,我行虽建立了一系列小企业融资产品,但产品灵活度还不够,不能完全适应小企

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农村信用社小企业贷款的调查与思考

一、农村信用社小企业贷款的基本情况

全市小企业概况。我市现有小企业__户,从业人数约为__万人。规模在__万元以下的企业有__户,占小企业总数的__%;非公有制占主体,股份合作企业__户,私营企业__户;集中于第三产业,有3003户,占小企业总户数的62.6。小企业已成为支撑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无论是对税收、地方经济发展还是劳动就业都产生了积极重要作用。然而,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受资金制约由来已久,资金的外向依赖程度很大。调查发现,无论是成长期还是成熟期企业,参与其运营周转的外来资金约占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目前全市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有两条:一是包括企业内部集资在内的社会民间融资;二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

借款,其中贷款约占融资成份80%以上。

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小企业贷款工作。中国银监会《银行业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和安徽银监局《安徽省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实施办法》下发后,全市各农村信用联社贯彻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开展小企业贷款工作。截至2014年9月,全市农村信用社发放小企业贷款1069户、9887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47户、16164万元。贷款既促进了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各信用社的效益。

小企业贷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满足率低。据调查,至少有30%的企业因达不到准入条件而难以获得信用社的支持,而得到支持的企业并非完全能足额得到满足,受种种因素制约,资金满足率平均在60—70%。二是品种单一。《意见》明确了贷款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而我辖农村信用社对小企业

的扶持主要体现在贷款上,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几乎停滞,至于贸易融资、保理等其他业务则从未涉及。而目前所发放的贷款中主要以担保贷款为主,兼之有少量的金额较低的信用贷款。三是各县区信用联社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不均衡,个别联社小企业贷款工作重在面上,开展的深度不够。

二、制约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的成因分析

客观因素。小企业管理粗放,财务不规范,经营规模小,竞争力弱,难以达到银行规定的准入门槛。我市小企业多在乡镇偏远农村地区,资产评估值低,有些企业土地、房产证照不全,因受区位劣势和资产质量、资产交易等条件的制约,不仅不能及时变现,也无法按照有关金融规章的要求实行抵押登记,难以满足信用社担保条件。农村信用社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比较落后,金融服务功能与服务品种不尽完备,制约了信贷业务扩张能力。

主观因素。农村信用社一些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主观上认为小企业贷款风险大,收益小,金额低,笔数多,管理难度大,投放大中型企业易管理、收效明显,有追捧大企业思想情结,对开展小企业贷款积极性不高。另外,在信贷新产品开发上缺乏应有的积极性,认为新产品开发耗时费力,不出风险便罢,一旦形成风险,责任难免。

历史因素。我市的数千户小企业原有贷款合计金额大、质量低。统计数字表明,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小企业存量贷款中不良率高达42.3。曾经有过发放乡镇企业贷款的沉痛教训,且沉淀的贷款至今仍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沉重负担,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贷投放业务的开展。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素质与开展小企业贷款的要求不相匹配。

社会因素。一是无论工商、税务、统计部门还是金融部门,都不能掌握某个企业资信及经营等全面情况,难以对其作出综合性的信用评价。二是担保机

构数量少,资金规模较小,担保能力有限,担保业务期限短,风险防范方式比较落后,在提供担保的同时,又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全市仅有五家政府出资的担保中介,市以及四县各有一家,且和县担保公司运营出现问题,业务停滞已近两年。三是小企业在办理抵押贷款的规费缴纳方面负担重,企业要获得100万元信贷支持,抵押物的评估和登记费用约在1万元左右,且登记期限一般也是一年,对于长期周转使用信贷资金的企业来说,财务负担较重。此外,在贷款呆帐核销方面,税务部门的审核缺乏灵活性,贷款呆账核销比较困难。四是乡镇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不够,在业已沉淀的不良贷款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为90年代前后期基层政府干预形成,直至如今,协助清偿力度不够。五是目前仍有部分小企业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债务,农信社胜诉案件执行难,社会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重要指标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截至

11月末,省里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客户91644户,比年初增加4088户,已完成全年计划的126.76%;贷款余额1011.27亿元,比年初增加175.11亿元,已完成全年计划的171.11%,增幅达20.94%。

县域小企业贷款孕育深刻变化。大型银行县域支行的信贷功能逐步得到恢复,开始走出“大储蓄所”时期。长期以来独揽县域小企业贷款的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迎来了竞争局面。县域小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部分优秀小企业初次尝到了选择银行的滋味。省里省全椒县小型民营企业兴达机电有限公司,近来经营效益稳步上升,县工行、中行、建行纷纷上门,相继投放贷款和办理票据贴现750万元。这是90年代后期大型银行收缩县域机构以来从未有过的可喜变化,广泛地孕育于县域,深刻地影响了县域小企业贷款市场。

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快速发展小企业贷款。统计数据显示,大型银行分支

机构新增小企业贷款已占新增总额的51.92%,尤其是工行、中行、建行三家股改银行分支机构小企业贷款较年

初增长125.44%,翻了一番多,超过平均增速104.5个百分点。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进展快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不平衡局面逐渐得到扭转。

二、银行机构把小企业贷款看成是一块蛋糕

小企业贷款推动初期,部分银行机构把这当成一项行政性工作任务,对小企业贷款的商业意义认识不够,没有真正融入日常经营,并一味地把“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归咎于小企业自身。而今,银行机构认为小企业贷款是一块大蛋糕,而且随着大型企业转向资本市场,小企业贷款将逐渐成为银行授信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于是纷纷出台各种有针对性的经营措施,积极抢占市场,争取更大份额。

改革体制。各行开始从自身寻找小

企业贷款难的原因,积极改革不利于小企业贷款发展的经营管理体制。一是建立专司部门和专业队伍,把小企业贷款从公司业务中分离出来。工商银行在二级以上分行设臵了小企业信贷专业部门,组建了由专职客户经理组成的专业队伍。hsb银行率先设立了小企业贷款特色支行——芜湖新市口支行,专营小企业贷款业务。二是简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农业银行省里省提供 “穿透式服务”,对辖内10家县支行分别给予200万元的直接审批权限。工商银行省里省分行规定小企业贷款1000万元以下,完成评级授信的,由二级分行直接审批;微型企业无须评级授信,可直接审批。中国银行省里省分行与省担保集团合作,采取“打包担保”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省里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实行限时服务制度,小企业贷款业务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培育市场。各行根据小企业客户特

点把市场进行细分,并采取两项措施进一步培育市场。一是创新产品。建设银行省里省分行推出“速贷通”和“成长之路” ,交通银行合肥分行推出 “展业通”;农村信用社针对大多数微小企业无有效抵押的状况,开发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和提货单质押贷款、微小企业联保贷款、亲属担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等业务品种。二是培育优质客户群。工商银行省里省分行与省中小企业局发起“启明星”工程,与团省委联合实施“青年创业行动”,从省里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小企业会员中评选50家入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和培育,促其做优做强。hsb银行实施“小巨人”、“雏鹰”企业培育计划,按照资产、销售额等指标,把优质小企业划分为 “小巨人”和 “雏鹰” ,从2014年起每年投入信贷资金不少于30亿元;计划通过三至五年的持续投入,促使一大批小企业成为hsb银行的基本客户。

激励员工。各行通过出台专项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小企业贷款营销人员

的积极性。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发布后,各行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实施尽职免责。hsb银行制定了对特色支行、客户经理、审批人和柜员的小企业贷款业绩考核办法。建设银行省里省分行小企业客户经理的绩效收入与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的经济增加值直接挂钩,并配套考核业务量指标。工商银行省里省分行制定了《小企业信贷风险责任评议管理办法》,按照小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5%-7.5%兑现工资费用,致使工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

三、小企业把小企业贷款看成是不可错失的发展机遇

小企业贷款推动初期,大部分小企业把这当成是扶贫济困,坐等银行上门,并不停怪罪银行不放贷款。而今,小企业积极谋求与银行合作,力求抓住这个不可错失的巨大机遇,突破发展中的融资瓶颈。

重塑自我。小企业开始从自身寻找

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向银行标准靠拢。一是小企业开始着手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主动邀请主开户银行的客户经理按照银行授信要求指导企业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建设。二是部分小企业主动与会计、审计等中介服务机构合作,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并向银行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三是高度重视履约。新获得贷款的小企业视履约如生命,一年来新发放的小企业贷款违约率几近于零;曾经有陈旧违约记录的小企业与银行商讨,努力想进行新旧划段;银行业协会在银行之间进行的小企业红黑名单通报,成为小企业积极展现诚信的平台。

谋求合作。小企业之间进行自主联合,创造有效担保方式,成功地与银行实现了互利共赢的长期合作。天长市电子企业成立电子企业商会,促使20户小企业成功获得农业银行省里省分行打包公开授信1.5亿元。太和县医药市场规模

较大,造就了一大批经营医药的中小民营企业,这些老板们联合起来,出资成立担保公司,为医药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医药企业用库存药品作反担保。担保公司按1:3的比例在银行存入贷款保证金,并向被担保企业按月收取担保利息。由于信息透明共享,医药担保公司得到了银行和地方政府等的高度认可,太和县医药企业前三季度仅从中行就获得了7379万元贷款。医

药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民营老板们的闲臵资金有了出路,银行贷款有了更好的保障。

四、省里银监局坚持商业性发展原则,构筑三个平台,深入推动小企业贷款工作。

工作交流平台。一是积极从理念更新和体制创新上进行正面引导,组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讨论银行转型期的问题,指出随着金融脱媒步伐的加快,大企业纷纷走向资本市场,“20%的大客户创造80%利润”将成为过去,银行已进入

转型期,未来的授信业务将集中在中小企业和个人,银行应抓住当前小企业贷款契机,积蓄可持续发展力量。二是利用《省里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简报》等形式,交流辖内各银行机构、兄弟省份以及国际上开展小企业贷款方面的做法与经验。三是交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上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促进银行形成一套自成系统的授权、审批、管理、核算、考核、审计、问责免责机制。

银企合作平台。省里银监局与省经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工商联联合举办省里省银企合作论坛暨银企对接会,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均表露出发展小企业贷款的信心,并作出全新谋划。各地市银监分局也纷纷召开了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座谈会,旨在强化窗口指导作用,推动多方互动,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强银企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了解,排除合作中的一些不和谐因素。

信息服务平台。一是完善统计制

度,做好小企业贷款统计数据的收集、分析,实行小企业贷款统计月报制度;加强对各行小企业统计制度的培训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小企业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调查和跟踪各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中出现的

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二是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作用,深入推进“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黑名单”制度,向银行提供履约信息,促进小企业诚信经营。三是对银行高管人员和小企业客户经理进行多层次的培训,促进小企业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四是通过送金融知识下乡等多种活动,向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宣传小企业贷款相关政策,介绍目前银行已有的金融产品,并接受咨询,使更多的小企业有意识地向银企合作的方向靠拢。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的调查报告

本报记者 赵晓强

小银行的大作为

一家小银行,面对众多小企业,在发放小额贷款方面大胆创新,为全国银行业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小企业不断壮大提供了成功的借鉴。这就是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留给人们的深刻印象,他们的实践经验已经引起了多方关注。

位于台州的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主要贷款对象是失地农民、创业型小工商户,开业之初只有2间租赁房、7名员工,经过14年的发展,2014年实现税前利润1.32亿元,不良贷款率仅为0.83%。在服务小企业的同时泰隆商业银行也实现了自身的大发展,探索出一条小企业贷款可持续发展之路。今年3月,本报记者赴台州进行调查,走访了多家在泰隆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小企业,对泰隆商业银行有了切身的感受。

“我还要开更多的超市”

今年39岁的刘恩国是台州路桥的失地农民,现在的身份是世纪华联、正斌超市的总经理。

2014年失去土地的刘恩国进城务工,开了一家几十平方米的小卖部。刚开始生意还不错,3年后一家大中型超市开在刘恩国的小卖部旁边,小卖部的生意变得不景气起来。刘恩国寻找到另一处开超市的位置,打算开一家大一点的超市,但苦于没有钱。在困境中,刘恩国听说有一家为小企业服务的泰隆商业银行,决定试一试,他找到泰隆的有关负责人,“实话实说”了自己的情况。晚上,陈骐奋、方慧娜两名客户经理就来实地调查,并很快给他贷款5万元。

我们在位于城乡接合部的世纪华联超市见到了刘恩国。这家超市楼上楼下共有2014多平方米,经营的主要是中低档生活日用品,买主大多是附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回忆起从泰隆拿到的第一笔5万元贷款,刘恩国仍很兴奋:“我当时很高兴!没想到这么快得到了贷款,2014年也成了我事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

有了这一次经验,刘恩国与泰隆的

交道越来越多,2014年就贷款6次,这些贷款都是短期贷款,且随时有钱随时就还。去年底,刘恩国新开了一家超市。说起新超市的开张,刘恩国很感谢泰隆银行。开这家新超市需要200多万元的资金,刘恩国还缺一部分钱。当时,也是泰隆鼓励他开这家超市,并给他贷了50万元,期限4个月。

泰隆为何要如此大力支持刘恩国开新超市?刘恩国的客户经理陈骐奋介绍说:银行决定贷款

给他一是基于他开超市的经验;二是通过多年的合作,他在泰隆已建立起良好的信用;三是银行帮他分析了当地市场情况,并进行了开超市的初步核算,认为风险不大。目前,这家超市生意兴隆,春节期间在泰隆的存款每天就有10万元。

谈起这些年泰隆对他的支持以及自己的发展,刘恩国非常兴奋,目前他已拥有了5家超市,营业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问他今后的打算,他兴奋地说,

“有了泰隆的支持,我还要开更多的超市!”

“没想到我们发展得这么快”

汽车在驶过弯弯曲曲的乡村马路后,台州市椒江永固冲件厂出现在记者眼前。这是一家典型的具有浙江特色的前店后厂家庭作坊式小企业,当了大半辈子农民的阮顺富是企业董事长,儿子阮波是厂长。在宽敞的厂房里,机器声轰鸣,工人们正在忙碌地加工缝纫机的零配件。

台州是著名的缝纫机之乡,是我国缝纫机产业基地。仅在永固冲件厂所在的下陈街道,这样的零配件加工厂就有400多家,当地还成立了缝纫机配件行业协会这样的经济合作组织。在整个缝纫机产业链中,小企业各有分工,除满足当地飞跃等知名企业的配件供应外,一部分配件还出口韩国、日本等地。

3年前,阮顺富决定买下现在的厂房,扩大生产规模。买下厂房需要800多万元,阮顺富还缺200多万元,他先

后找过当地几家大银行,但这些银行贷款门槛高,阮顺富这样的小企业根本没有符合其贷款要求的财务报表,贷不了款。在其他生意伙伴的介绍下,阮顺富试着向泰隆提出了20万元的贷款申请。泰隆在了解其有关情况下,很快发放了这笔贷款。

阮顺富的客户经理阮茜萍、蒋丽英向记者介绍了泰隆向永固贷款的有关情况。在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永固的有关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后,并有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他们向永固发放了第一笔20万元无抵押贷款。随着双方合作的加深,永固在泰隆的信用等级不断提升,泰隆对其的支持也越来越大,永固的发展也非常好。去年,永固的产值超过1300万元,实现利润200万元左右,泰隆今年向其授信200万元。

对与泰隆的合作,阮顺富非常满意:“在泰隆贷款门槛低、手续方便、服务好!他们经常到企业来主动服务,还对我们的财务管理提供一些建议,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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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节省了许多时间,我们的时间就是钞票呀。泰隆现在对我一年授信200万元,我需要钱就随时找他们,花泰隆的钱就像花自己的钱一样方便。没想到在泰隆的支持下我们发展得这么快!”

“我们走到哪里泰隆就服务到哪里”

走进“林家铺子”,春日的暖阳使上下两层的店面显得非常干净雅致,竹墙竹椅的室内设计

让人心旷神怡,琳琅满目的各种海鲜小吃令人垂涎。林家铺子的主人是一对来自外地的夫妻。

围坐在竹子做成的圆桌边,听夫妻二人讲述当年泰隆“雪中送炭”的故事,很为他们今天的成功感到高兴。

2014年夫妻二人到台州打工,决定开一家餐馆,在付完租金后,当时装修还缺10多万元。夫妻二人初来乍到,根本无处借钱,银行一般也不向异地住户发放贷款。在万般无奈中,听人讲起泰隆这家银行对创业者贷款很灵活,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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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午快5点时,夫妻二人找到泰隆。了解到夫妻二人决心干一番事业,以及他们还有一套住房,也有朋友愿为他们担保,并到店里实地考查后,认为符合贷款条件,第二天泰隆就向他们发放了15万元的贷款。

有了泰隆的雪中送炭,林家铺子很快就开张了,开张2个月后生意火爆。夫妻二人打算把林家铺子开成24小时家常小吃连锁店,目前已在黄岩、椒江、路桥开了3家店,一年流水平均1000多万元。巧合的是,在黄岩、椒江、路桥,林家铺子的分店正好在泰隆的营业网点附近。夫妻二人笑着说:“我们和泰隆真是有缘,我们走到哪里,泰隆就服务到哪里!有时我们存款晚了,银行快下班了,一个电话打过去,客户经理肯定会多等一会,银行也会晚一点关门。有时店里需要零钱,我们太忙,来不及取,客户经理也会直接将换好的零钱送到店里来。”

随着事业的发展,林家铺子与泰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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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建立起更亲密的关系。林家铺子每天的现金收入都存在泰隆,员工的工资卡也在泰隆开户,林家铺子用自己的成功给泰隆带来了利润。

除了记者走访的这几家,在台州还有许许多多的下岗再就业人员、外来创业者、困难群体等在泰隆的支持下走上了脱贫致富、由小到大、事业发展之路。泰隆的金融支持激活了这些社会小细胞,也正是这一个个充满生机的小细胞,使当地经济呈现出勃勃生机!

在泰隆的支持下,失地农民刘恩国已经开了5家超市。图为刘恩国在世纪华联超市。

找到解决小企业贷款难的突破口

泰隆商业银行的小企业贷款到底有何特别之处呢?记者通过调查对这一问题逐渐有了清晰的答案。

定位服务小企业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是家小银行,其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后改组为城市商业银行,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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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是一家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小银行。

泰隆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14年来,累计向小企业发放贷款13万多笔,

660亿元,共扶持3万多家小企业,直接、间接创造了10万多个就业岗位,帮助5000多位失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实现了劳动致富。

至2014年底,泰隆存款余额75.3亿元,贷款余额54.3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9.6亿元,占比91.4%,户均贷款余额仅为65万元。这些贷款客户,90%是正在创业的失地农民或失地农民经营的企业,6%来自下岗工人、无业居民,另4%来自外来务工人员。在上述小企业贷款中,抵押贷款仅占4.8%,信用贷款占0.6%,其余全部是保证贷款。泰隆的贷款利息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绝大部分是靠小企业客户贡献的。

泰隆成立之初,规模小,实力弱,难以为大中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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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面临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只能选择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市场。在为小企业贷款的过程中,泰隆渐渐发现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群体中真正有发展潜力、勤勤恳恳做事业、踏踏实实保信誉的客户,大都有强烈的贷款需求,并有诚信还贷的良好意愿,风险相对较小。泰隆开始以小企业成长伙伴为定位,积极、主动地推进小企业贷款业务。

2014年,银监会下发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坚定了泰隆坚持为小企业服务的发展方向。泰隆把小企业贷款业务提升到理性的战略定位高度,不断深化小企业客户市场定位,把服务对象扩展到社区、城乡接合部、农村的小客户群体,为更多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服务。

创新突破两大难点

小企业贷款难,有两个关键点,一是银行对小企业财务状况不掌握,存在“信息不对称”;二是小企业缺乏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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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都需要抵押物,以避免贷款出现风险时银行血本无归,而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根本提供不了有效的抵押物。因此,不解决信息不对称和抵押难的问题,小企业贷款难就难以解决。

泰隆小企业贷款取得成功,关键在于通过创新突破了这两大难点。

首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主要是靠建立起一支客户经理队伍,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泰隆有一支140多人的客户经理队伍,占员工比例高达40%以上,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服务,行长王官明将此戏称为“人海战术”。泰隆客户经理借助广泛的社会关系,通过密集走访和频繁接触客户,对客户信息进行详细收集和了解。

泰隆的客户经理对其客户了解到何种程度?有人这样描述,一个客户来找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可以知道客户兜里揣着什么牌子的烟以及为何来找他,因为他们对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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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债权债务、资金需求等都非常了解。

与此同时,泰隆实行“存贷挂钩”制度,通过对客户在银行存款的现金流进行测评,评估客户的经营状况,并依据客户的存款积数决定是否贷款、贷款的额度和贷款的利率。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卖矿泉水的小商户,他在泰隆存入一笔钱,而第二笔钱半个月后才存入,这个客户的现金流状况显然是不好的;如果他每天都有一些钱存入银行,客户经理就判断这个客户的生意还不错,可以考虑贷款。一般来讲,存款积数越高,贷款的金额就会越大,利率也会越优惠。

泰隆正是通过大量“数字化”和“社会化”信息的综合比较,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和灵活的手段来分析客户的成长潜力和偿债能力。

其次,解决缺乏有效抵押物问题。

泰隆摈弃过分强调抵押物的贷款方法,创新地推行多人保证贷款,并将企业主、股东夫妻等实际控制人追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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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保证人,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这种法人担保和关联人保证的贷款机制,避免出现企业通过破产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台州银监分局局长林奇强调,贷款的无限责任从根本上要求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必须谨慎融资,按时还贷。历史数据表明,泰隆99%以上的小企业贷款的正常回收是依靠第一还款来源,即使出现了问题贷款,依靠第二还款来源偿还的也占到90%以上。

“信息不对称”和“客户担保难”两大难题的解决,大大拓宽了泰隆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辐射面,使得处于初创期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够享受到泰隆信贷支持,极大地促进了小企业的发展,实现了银企双赢。

泰隆在小企业贷款上还有许多其他特色:比如坚持贷款“笔笔清”原则。泰隆的客户在申请第二笔贷款时,必须先把第一笔贷款还清。另外,泰隆的贷款主要是短期贷款,有效地解决了小企业普遍存在的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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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泰隆贷款平均期限97天,一年周转达3次以上。

发放贷款像从自己口袋里掏钱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泰隆在改进服务、防范风险方面也有很多独到之处。

贴身服务得认同

在泰隆,为小企业提供更充分、更优质、更方便的服务是一种企业文化。

泰龙营业网点的开门时间是早上7:30到下午6:00,夏天关门还要延长一两个小时,服务时间比一般商业银行要延长3到4个小时。这主要是为了与当地小企业的作息时间相一致,便于他们一上班就能享受到银行的服务。

泰隆对客户的贴身服务体现在方方面面。在企业成立之前,泰隆会派专门的客户经理在工商注册窗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客户提供验资、登记、开户、贷款咨询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客户管理体系之中,即所谓的“企业接生工程”。泰隆针对小企业数量多、分布散的特点,不等待客户上门,组织营销团队深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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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市场、社区和农村,倾听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需求,向他们推荐符合其经营特点的产品,把泰隆金融服务的触角渗透到网点辐射半径内的每个角落。泰隆通过与客户长期的沟通建立信任关系,并尽可能获得客户的各种信息,从中筛选出优质客户,为调查评价打好基础;当客户提出业务需求时,泰隆已经掌握了客户的基本信息,能在最短的时间做出决策,给客户答复。

另外,泰隆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改进小企业贷款业务流程,在最短时间内满足客户业务需求,建立了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目前,泰隆小企业贷款在半个工作日内的审结率超过90%,最快的甚至半个小时即可办理1笔贷款,这是其他商业银行难以企及的。泰隆快捷、高效的贷款业务流程,适应了小企业贷款金额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同时,泰隆的客户经理还会给客户事业发展、财务管理等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成为小企业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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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制度防风险

为保证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泰隆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台州银监分局副局长金官铭对这套管理制度非常肯定,据他介绍,这套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强化对银行员工和客户“两个人”的激励与约束,具体操作上做到激励与约束并重,预防与监督并举,制度监督和人文关怀同步。

在予以充分激励和关心的同时,他们制定了严格的约束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内部员工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泰隆的客户经理都说,“我发放贷款时,就像从自己口袋往外掏钱一样。”

在客户的激励与约束方面,泰隆对诚实守信的客户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并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条件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而对不守信用的客户则不惜“软缠硬磨”催讨贷款,直至收回全部本息。对于“钉子户”和已核销贷款,泰隆的态度是“骨头再硬也要啃,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在当地流传着“泰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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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钱是好用的,泰隆的钱也是不好用的”这样一句话。所谓“好用”,是指如果条件符合的话,客户可以很方便地从泰隆获取贷款;所谓“不好用”,是指客户借泰隆的钱必须按合同规定偿还。

在泰隆银行,每一个贷款客户都有两个客户经理负责,一位负责调查,一位负责审查,且调查、审查同步进行,并各自对自己的调查、审查结果负责。调查分为正面调查和侧面调查,了解贷款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其在行业的资信、为人如何、是否好赌等方方面面。负责审查的客户经理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这种调查、审查同时进行的客户调查被泰隆称为“四只眼睛”看客户,以便充分掌握贷款客户的真实情况。通过坚持

不懈地打造诚信经营形象和主动维权,泰隆14年来的贷款不良率始终没有超过3%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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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公职人员贷款自查报告

xxxx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

专项治理的自查报告

xxx金融办:

根据《xxxxxxxxxxx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xxxxxx(2013)2号)的精神,我公司迅速落实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涉及此类问题的贷款业务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按照文件的要求,我公司迅速成立工作组,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有关问题,展开全面清查。在工作中我公司通过积极开展自身经营活动的自查工作,重点核实排查是否存在公务人员骗取贷款、转贷牟利、干预授信、违规挪用和高利放贷,组织、纵容参与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放贷的行为及非法集资等违规行为。

二、排查结果

通过严密的排查工作,我公司自开业以来,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监管机关的合规经营要求,扎实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没有出现一笔不良贷款,更未出现过公务人员违规借贷问题,没有存在骗取贷款、转贷牟利、干预授信、违规挪用、高利放贷、非法集资等七种行为。

三、后期安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以及各项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各级监管机关的要求,认真开展经营活动,坚决不吸收存款、不高利放贷。同时我公司还将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各项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市、区金融办杜绝各类公务人员违规借贷问题,维护金融秩序、促进廉洁履职、消除矛盾隐患,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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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支农再贷款展期合同

支农再贷款展期合同

第一条总则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甲方因故不能按期偿还月日与乙方签订的《支农再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甲方已于年月日向乙方提交了《支农再贷款展期申请书》。

为明确支农再贷款展期期间甲、乙方权利义务,在原《支农再贷款借款合同》和《支农再贷款担保借款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特订立此支农再贷款展期合同。

第二条借款金额

依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大写)。现展期金额为)。

第三条借款期限

依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自年月

年月日。借款期限按原借款期限加展期期限连续计算,总期限为,自日至

第四条借款利率

依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间利率为,现展期后,展期借款利率为。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在规定期间内获得乙方支农再贷款资金,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

甲方经乙方同意后,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支农再贷款,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付利息。

第六条甲方义务

甲方自愿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支农再贷款实施细则》等各项规定。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支再贷款本息。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情况。

第七条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甲方的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 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支农再贷款本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准备金存款帐户扣收支农再贷款本息,或者依法处置担保物,用于偿还支农再贷款本息。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再贷款:

1、未按《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用途使用再贷款的。

2未按照会计和信贷管理要求逐笔登记涉农贷款发放和收回情况的。

3、农村信用社联社对农村信用社下拨再贷款利率违反 《中国人民银行对家漂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的。

第八条乙方义务

乙方按本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支农再贷款资金。

第九条保证责任

目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偿清其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目下的全部债务之日止。

第十条抵押责任

为抵押人,以为抵押物,为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偿清其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日止。

第十一条质押责任

为出质人,以为质物或出质权利,为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偿清其在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日止。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为原《支农再贷款借款合同》和《支农再贷款担保借款合同》的补充合同。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原《支农再贷款借款合同》和《支农再贷款担保借款合同》中的条款

约继续有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还清支农再贷款本息后自动终止。

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10篇:支农再贷款办理流程

支农再贷款办理简要流程

一、向县人行提交支农再贷款申请报告(文件),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首次贷款);

二、申请支农再贷款的金融机构上季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表、利润表、资金营运表;

三、县人民银行对申请再贷款的调查意见,并做好支农再贷款审贷小组会议纪录;

四、填写再贷款申请书和借款合同,并在系统上进行登记;

五、填写借据一式五联(经办人、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向中支领取;

六、在会计开设账户(向中支申请开设三个月、半年或一年期支农再贷款专户),同时开设支农再贷款专用存款专户,农社需用款时用转账支票将资金转入一般存款户(准备金和备付金账户)才能动用资金;

七、每月上报流水帐,并在支农再款系统作月终处理,每季末填报再贷款使用情况表,每季开展一次再贷款检查。

第11篇:扶贫再贷款发放情况

金融扶贫知识宣传

一、主要政策工具

(一)扶贫再贷款

1.定义。扶贫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为引导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优先和主要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含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下同)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而对其发放的再贷款。

2.发放对象。扶贫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为《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扶贫办 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确定的832个贫困县和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3.使用期限。扶贫再贷款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三个档次。借款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单笔扶贫再贷款展期次数累计不得超过4次,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借款合同期限,实际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

4.利率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管理细则》(银发〔2016〕173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

5.发放情况。自2016年3月扶贫再贷款创设以来至2017年7月末,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共计向陕西省55个贫困县区64家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再贷款107.83亿元,余额73.74亿元。自扶贫再贷款利率最新规定(银发〔2016〕173号)下发以来,至2017年6月30日,陕西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34%,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运用自有资金发放涉农贷款利率5.98个百分点。扶贫再贷款资金累计带动辖内使用扶贫再贷款的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1794.24亿元,是扶贫再贷款累放额的18.6倍。

(二)扶贫小额信贷

1.定义。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2.发放对象及用途。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贷款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申请的即贷款合同规定的项目,应专款专用。

3.财政资金贴息。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补贴到户。即先结后贴、应贴尽贴。就是贷款贫困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先按期偿还银行的本息,财政再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给予贴息。对未按期还款及其它违约行为不享受贴息。另一种方式是直接贴息到银行。为了简化程序,根据本地规定,按照贫困户贷款额度,直接将贴息资金补贴到银行。陕西省规定,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对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给予贴息

4.风险防范。县级运用财政资金,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银、保、政三方共担坏账损失的机制,按规定对不良贷款进行补偿和分摊。陕西省规定,各县须建立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按照不低于5倍的比例投放贷款。

5.利率规定。陕西省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指导意见》(陕扶办发﹝2016﹞5号)规定,合作金融机构在获得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支持的前提下,扶贫小额信贷利率原则上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础利率,鼓励在此基础上适当优惠;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对县级金融机构技术支持和指导等。

二、典型金融扶贫产品

调查显示,自2016年以来,陕西省金融机构围绕“五个一批”共创新推出逾150种各具特色的精准扶贫信贷产品,为贫困地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1.扶贫批发贷款。用于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含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资金需求。贷款对象为政府指定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公司和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2.“三带四连”企业扶贫贷款。由镇安农商行主办,通过大户带、企业带、“三社”(合作社、供销社、信用社)带,创新联产、联业、联股、联营脱贫路径。贫困户个人贷款额度为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合作社、产业大户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龙头企业、小微企业、村产业发展公司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以内。贫困户、企业、合作社、产业大户和村产业发展公司贷款期限均为“3+2”年。农户贷5万元(含)以下按照基准利率执行,财政全额贴息;贷款超过5万元(不含),超出5万元的贷款执行月利率6.6‰,财政给予50%贴息。产业贷按贫困户使用受益金额确定贷款利率,户5万元(含)以下按照基准利率执行,贷款超过5万元(不含),超出5万元的贷款执行月利率6.6‰。 3.易地搬迁脱贫贷。汉中西乡农商行对政府建档立卡在册的移民搬迁贫困户及从事与移民搬迁相关的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小微企业推出“异地搬迁脱贫贷”。其中,小微企业能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授信,能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给予100万元授信,能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授信。贷款期限为1至5年。

4.旅游扶贫贷款。咸阳市农发行推出旅游扶贫贷款用于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运营与保护,包括景区(景点)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以及景区(景点)的经营管理等。贷款对象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旅游扶贫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期限为1年(含)以内,中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照农发行扶贫贷款定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现优先优惠原则。

5.教育扶贫贷。该贷款产品主要用于基础教育扶贫、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扶贫两大类。其中基础教育扶贫是指支持贫困地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学校优化布局,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和标准化建设。贷款对象为从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事业法人单位或各类所有制与组织形式的企业。教育扶贫贷款中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模式的,一般为15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0年;采用自主经营模式的,最长不超过10年。

6.大病医疗周转贷。人行西乡支行按照“银政联手、银保合作”的工作思路,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在政府财政支持农户、城镇居民参与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推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合作,引导西乡农商行与城乡医保经办机构、保险公司共同推出精准扶贫“大病医疗周转贷”,为政府建档立卡因病致贫的贫困农户和城镇居民解决大病资金周转难的问题。

三、工作动态

2017年以来,人行西安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总行有关精神和要求,紧紧抓住“精准”二字做文章,从方向引领精准、支持领域精准、产品服务精准、政策发力精准等方面做好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

(一)围绕方向引领精准建机制。西安分行通过完善工作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考核评估机制等,实现金融扶贫工作方向引领精准。一是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在成立陕西省金融扶贫工作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与省扶贫办、金融办、银证保三局的沟通,定期召开金融扶贫工作座谈会,督促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全面落实金融扶贫政策。6月上旬,牵头协调财政厅、银证保三局等单位制定《2017年陕西省金融扶贫工作计划》,并以省脱贫攻坚指挥部的文件下发执行。二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6月份积极参与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系统建设,实现扶贫对象、扶贫项目、帮扶措施等信息的共享,确保金融扶贫精准到人、精准到户。三是丰富考核评估机制。在年初,制定了《陕西省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实施细则》,对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及其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情况开展评估。6月份联合省金融办、银证保三局,制定了《陕西省金融精准扶贫绩效评估方案》,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类省级金融机构进行评估。

(二)围绕支持领域精准抓重点。西安分行以产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教育脱贫三大领域为重点,对接贫困地区项目、企业、农户需求,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加大产业脱贫的金融支持。引导陕西省金融机构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精准对接特色产业金融服务需求,坚持产业扶贫与龙头带动相结合,通过发展生产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截至二季度末,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56.76亿元,同比增长82.7%。二是加大易地搬迁脱贫领域的金融支持。督导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的引领和骨干作用,用好用足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政策。同时,支持引导地方法人机构为易地搬迁农户提供创业就业领域的信贷服务,形成政策性金融管“搬得出”,地方性金融管“能致富”的易地搬迁脱贫金融服务模式。截至二季度末,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余额196.96亿元,同比增长178.43%。三是加大教育脱贫领域的金融支持。自2007年至至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发放近百亿元,支持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近130万人次。同时,西安分行及时总结“金融知识普及示范点”、“金惠工程”等试点经验,积极推进将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目前已经在铜川市15所中学开设金融知识普及课程。

(三)围绕产品服务精准推创新。西安分行以货币政策工具、信贷产品、服务模式三大体系为抓手,深入推进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一是用好货币政策工具。积极推广“扶贫再贷款+”模式,撬动扶贫资金精准投入,自扶贫再贷款创设以来,截至二季度末陕西省扶贫再贷款累计发放96.45亿元,余额65.18亿元。二是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坚持“便利申贷程序、优化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成本”的创新三原则,引导陕西省内金融机构分类施策,按需创新。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了“精准脱贫贷”、“易地搬迁建房脱贫贷”、“产业脱贫贷”、“老龄建房安居脱贫贷”、“烟农贷”、“陕茶贷”等150多种金融扶贫产品,受到贫困户和企业的广泛欢迎。三是加强金融扶贫服务模式创新。省内各地创新推出了“再贷款+金融机构+贫困户”、“扶贫贴息贷款+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贫困户”等金融扶贫模式。其中,安康探索形成了“金融+社区工厂+贫困户”融合发展的“平利模式”,被国家扶贫办确定为经典扶贫案例,被国家发改委在全国推广。

(四)围绕政策发力精准促协同。西安分行以示范带动、财政撬动、投贷联动为重点,强化政策协同,提升政策效力。一是做好金融扶贫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安康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督查,认真落实金融精准扶贫“865工程”的有关要求。上半年,安康市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4.1亿元,自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18亿元,扶持贫困户4万余户,位居全省首位,起到了示范带动效应。二是积极发挥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5月份,陕西省专门成立了省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协调组,西安分行作为协调组的副组长单位,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专项补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财政奖补政策,引导全省贫困县(区)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截至二季末,陕西省新增扶贫小额信贷10.17亿元,环比增长8.35 %;贷款户数24125户,环比增长16.23%;当年累计贷款量19.66亿元。三是探索投贷联动金融扶贫新模式。把握陕西省深化供销社改革试点契机,在供销社以增资扩股、购买股权等方式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进行股权投资的同时,探索引入银行信贷,搭建“政府(供销社)+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银行信贷”的投贷联动产业扶贫新模式,仅长安银行就对陕西省供销集团投放精准扶贫贷款4亿元,授信额度达10亿元。 下一步,西安分行将总行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加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不断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不断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不断推进贫困地区金融改革创新,不断加强金融扶贫效果监测评估,把金融扶贫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

第12篇:专栏一 支农再贷款

专栏一 支农再贷款

支农再贷款是人民银行在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自1996年全国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以后,农业银行不再向农村信用社提供支持资金。同时,受90年代后期地方金融风险影响,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所削弱,存款持续徘徊,加上当时国有商业银行集中撤并县以下分支机构,县域金融服务和涉农信贷需求与农村信用社资金不足的矛盾突出。为支持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引导增加农户贷款,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于1999年开始办理支农再贷款业务。

1999年-2007年,人民银行共安排支农再贷款额度1288亿元,累计发放1.2万亿元。在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和引导下,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特别是农户贷款大幅度增加,占其各项贷款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同期,全国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和农户贷款分别年均增长22%和25%,比同期金融机构年均贷款增长分别高8个和12个百分点。期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达1.43万亿元,农户贷款余额1.16万亿元,占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的比例分别为46%和37%,比开办支农再贷款业务之初分别提高15个和17个百分点。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随着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增强,经营财务状况明显改善,对支农再贷款的需求有所下降。针对全国农村信用社资金供求总体宽松、但地区间不平衡的状况,人民银行加强了对支农再贷款额度的地区间调剂,现有支农再贷款额度的93%集中安排用于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

总体看,支农再贷款对支持农村信用社提高资金实力、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扩大农户贷款和缓解农民贷款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支农再贷款是对农村信用社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流动性支持,虽然执行优惠利率,但不是政策性贷款。对坚持市场筹资且涉农信贷投放达到规定比例的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资金不足的,人民银行分支行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给予再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的条件、方式、期限、金额和利率,由其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并自担风险。

专栏二 农户小额贷款

中国农户小额贷款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前者是直接依据农户信用情况发放的贷款;后者是指3-5户农户自愿组成相互担保的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向小组成员发放的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是中国农户小额贷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二是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组织等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三是小额到户扶贫贷款是主要向贫困农户发放的特殊政策性贷款,由农村金融机构自愿参与,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四是由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2/3以上网点分布在县及县以下的农村地区。

近年来,中国一直积极推动农户小额贷款发展。一是调整农户小额贷款政策。全面拓宽农村小额贷款对象、范围、金额、期限、利率。小额贷款对象从传统农户扩大至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种微型企业;小额贷款用途由传统农业扩展到有助于农民收入提高的各个产业;小额贷款额度在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0万—30万元,其他地区提高到3万—5万元;小额贷款期限可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等决定,个别贷款期限可延长到3年;小额贷款利率坚持“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二是创新农户小额贷款方式。部分农村信用社开发推广农户小额贷款“一卡通”制度,将农户贷款与银行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管理办法,随用随贷,有效提高了贷款便利程度。三是简化农户小额贷款程序。对重点客户和优质客户,实行“一站式”

1 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确定灵活的贷款偿还方式,实行优惠利率。对个别地域面积大、偏僻的乡镇,通过流动服务方式,开展上门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对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给予资金和财务支持。近年来,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通过采取支农再贷款和执行相对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安排改革试点支持资金,以及适当放宽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支持扩大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五是改善农户小额贷款的信用环境,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对信用好的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加强农村地区的金融知识宣传,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

在各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在全国农村信用社得到了普遍推广,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农户贷款面大幅度提高。

专栏三 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创新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便捷化的创新产品,如“速贷通”、账户透支、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备用贷款、国内信用证业务、电子票据贷款等。二是担保类创新产品,主要包括:标准仓单质押贷款、进口仓单质押贷款、国内保理业务、动产质押贷款、林权质抵押贷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等。三是组合类创新品种,主要是通过组合现有的一些信贷产品,为借款人提供个性化的信贷产品。

农村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在业务服务对象上,可以分为为贫困人口等低收入群体、传统种养殖农户、农民创业与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中小企业及其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户房屋修建等辅助金融需求五种类别。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主要采取政策扶持类型的金融服务,例如:扶贫贴息贷款、“以奖代补”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和农户小额信贷。针对传统种养殖业农户,主要有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机贷款和兴农贷款等,这些信贷是需要农户提供一定的抵押担保的金融服务。随着农村其他非农产业的兴起,农村个体经营和农民创业信贷需求日益增加,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农村金融机构都针对性地开发了这类信贷需求产品,例如:农户助业贷款、“农家乐”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失地农民创业贷款等。针对农村企业的金融服务可以分为微型企业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村级经济留用地开发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其他农村支持信贷服务主要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农村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农民消费类农户自建房贷款等。从贷款服务对象的覆盖层次看,初步展现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广覆盖于“三农”的基本原则,形成了能够涵盖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产品。

福建的“林权抵押贷款”。福建省森林覆盖率达62.9%,居全国首位。继2003年国家林业局在福建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后,福建金融机构探索形成“商业性信贷+政策性信贷+商业性保险”等有机结合的模式,积极为持有《林权证》并从事林业种植、加工和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信贷支持。目前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服务创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据初步统计,截至2008年一季度末,福建省累计发放各类林权抵押贷款46.36亿元,余额22.49亿元,支持育林造林714.48万亩。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工商银行(4.36,-0.04,-0.91%)、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4.68,-0.01,-0.21%)和中信银行(4.46,-0.04,-0.89%)等均已介入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近年来,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所产生的积极效应明显。

湖北的“订单农业质押贷款”。订单农业质押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向农户发放的以订单农业购销合同的收款权为质押担保的贷款。贷款对象为年纯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种养殖大户;贷款期限与订单农业合同期限匹配,一般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每笔原则上不超过订单农业合同金额的70%, 2 每个农户贷款额度为1万元至10万元;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标准,对特级和一级信用农户实行优惠利率。

专栏四 扶贫贴息贷款模式转变

1、建立健全扶贫贷款制度,不断加大扶贫信贷支持力度

2001年,中央制定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国发[2001]23号)。根据《纲要》精神,2001年6月,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等部门制定了《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银发[2001]185号)。扶贫贴息贷款由农业银行发放和管理。每年的扶贫贴息贷款计划由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和农业银行确定,层层下达到各地。政府扶贫部门负责提供扶贫贷款项目,农业银行在扶贫部门提供的扶贫项目范围内选择贷款项目,按3%的优惠利率发放贴息贷款。优惠利率执行一年,优惠利率与贷款基准利率之间的利差,由财政贴息,财政部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农业银行总行。

2、推动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为了提高扶贫贴息贷款的使用效率,自2004年,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和农业银行先后开展了两项改革试点:“到户贷款”改革试点和“项目贷款”改革试点。2006年7月,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开办发[2006]46号)。根据《通知》精神,将原由农业银行统一下达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发放贷款分为“到户贷款”和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和基础设施等项目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两部分进行操作。

到户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主要用于扶持其发展生产。将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县选择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与其直接结算贴息。贷款所需资金由承贷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贷款期限由金融机构视实际生产周期自主确定,贴息1年。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系数自主确定。中央财政在贴息期内按年利率5%的标准给予贴息。贴息方式可以是政府将资金直接贴给农户,也可以是将资金补偿给金融机构,具体方式由各县自主确定。

项目贷款集中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重点支持对解决贫困户温饱、增加收入有带动和扶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6年在河北、黑龙江、江西、湖北、重庆、云南、陕西和甘肃8省(市)开展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下放到省试点,由试点省选择承贷金融机构。贷款执行年利率3%的优惠利率,优惠利率与央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由省政府贴息。贴息方式可以是政府将资金直接贴给项目实施单位,也可以是将资金补贴给金融机构,具体方式由各地自主确定。其他省市的项目贷款仍由农业银行承担,由财政部和农行结算贴息。贷款执行年利率3%的优惠利率。贴息方式是政府将3%与央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差额补偿给农业银行。

3、创新信贷扶贫贴息机制

根据信贷扶贫工作的实践,2005年7月,配合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建立“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四省共8个县开展了建立“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的试点,将部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作为“奖补资金”,用于贫困户贷款的利息补贴、亏损补贴或奖励。通过机制创新,有效激励了各利益主体参与信贷扶贫的积极性。2006年,在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又增补河北、湖南、云南、广西4省(区)相继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06年底,累计发放到户贷款1.16亿元,覆盖贫困村1211个(其中2006年覆盖贫困村976个),扶持贫困户18087户(其中2005年扶持贫困户9123户,2006年扶持贫困户8964户),到户贷款占当地扶贫贷款的比例比试点前平均提高50个百分点左右。

4、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

经国务院同意,从2008年开始全面改革扶贫贷款管理体制,将扶贫贷款管理权限和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省,其中到户贷款的管理权限和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县;扶贫贷款的发放由任何愿意参与扶贫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承贷;中央继续保留扶贫贷款财政贴息预算资金规模(每年安排5.3亿元),于年初下达到各省(区、市),各省(区、市)安排到户的贷款贴息资金不低于贴息资金总额的50%;扶贫贷款由实行固定利率(3%)改为固定贴息利率,其中到户贷款按年息5%、项目贷款按年息3%给予贴息。

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扶贫贴息贷款总量及期限结构,安排贴息资金,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

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根据财政贴息预算资金规模确定当年扶贫贴息贷款的指导性总量计划,并于年初下达各省财政贴息资金及对应引导的扶贫贴息贷款的指导计划。

贴息利率

扶贫贴息贷款优惠利率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由中央财政贴息。

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 贴息方式

贴息资金按季据实结算,由财政部直接拨补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每季度终了,农业银行将扶贫贴息贷款及期限结构报经当地财政、扶贫部门审核后,层层汇总至总行,总行在次季报财政部审核结算。

贴息资金可采取直接或通过金融机构间接补贴给贫困户或项目实施单位两种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各省、县自行确定。

资料来源:国务院扶贫办

第13篇:“再回头看”个人自查报告

“纪律作风教育 再回头看”个人自查报告

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进入“再回头看”阶段,根据个人工作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现将“再回头看”阶段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在再回头看阶段,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和学习、工作相结合,直面自身在工作上、学习上存在的问题。按照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具体要求,从反对“四风”入手,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找分析: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政治理论修养需要继续提高。党的理论博大精深,需要认真学学习,并结合实际运用和理解。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这是政治理论不深入的表现。在研究生的学习期间,具体表现出学习的系统性不强,学习效果不佳,以及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精神。

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安于现状的思想、进取意识不强,精神状态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形势的要求,工作虽有热情但遇到困难有时会产生畏难情绪,攻坚克难精神需要提高。学习生活中不够严谨,缺乏创新精神。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不够扎实,一些新知识、新理论不能很好的理解。

宗旨观念有所淡化。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理解不深不透,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需要不断加强。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未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

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一是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务实基础,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工作需求。用新的思维去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学习为载体,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以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二是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公仆意识,真正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克思、列宁、毛泽东关于人民公仆的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加强共产主义道德修养;站在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要求自己,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冲击。把为人民服务意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三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扎实工作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中多动脑子想办法,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灵活主动,发扬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斗争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四是廉洁奉公,从严律己。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要求,自我加压。始终保持积极向上、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工作中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五是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踏实的工作作风,淡薄名利,克己奉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将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做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

报告人:

间:

第14篇:宁强联社支农再贷款申请

宁农信联社字[2011]68号签发人:邵世林

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

柒仟万元的报告

人民银行宁强县支行:

截至2011年8月末,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54481万元,较年初净降19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净降3227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12435万元,较年初净增11872万元,较去年同期净增10586万元;存贷占比72.78%。可用资金19865万元,比上月减少5600万元,比年初减少27378万元,资金紧张的局面已显现。

今年以来由于援建资金、财政补贴资金锐减,导致我县联社各项存款较年初净降19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净降3227万元。

从目前预测情况分析:今年存款下滑的局面无法得到有效的遏制。加之今年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和农户种养业贷款,并已受理中小企业3户,贷款需求1500万元,信贷资金“头寸”严重吃紧。

为此,经联社2011年9月13日审贷会议研究,特向人民银

行宁强县支行申请支农再贷款柒仟万元,主要用于农户生产、生活贷款需求,期限一年。贷款放出后,我联社将按照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人民银行监督、检查,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支农再贷款按期归还。

恳请人民银行批准为盼望。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业务发展再贷款报告

内部发送:理事长、副主任(3)、监事长,有关部,档(2)联 系 人:刘志华联系电话:4221167(共印9份)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1年9月13日印发2

第15篇:支小再贷款洒下“及时雨”

支小再贷款洒下“及时雨”

人行葫芦岛中支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小微企业2014年07月16日08:35 本报记者 张文刚 通讯员 鲁艳荣 刘运涛 来源:金融时报 发表评论

【字号:大 中 小】

7月9日下午15时,在人行辽宁省葫芦岛市中心支行会议室,虹成商贸有限公司等8家小企业正在与葫芦岛银行签订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意向书。这是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向葫芦岛银行发放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4亿元后,这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今年第一次利用央行资金,定向对葫芦岛市小微企业实施“批量输血”。

此次签约仪式不仅完成了葫芦岛市首笔“支小再贷款”的发放,同时葫芦岛银行还与小微企业签订贷款意向金额6000万元。

“此次发放的‘支小再贷款’,是人民银行2014年新创设的货币政策工具,是完善人民银行再贷款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对经济实施‘微刺激’政策的具体措施,是针对小微企业资金薄弱环节的精准发力,它能够让这项利企业、惠民生的政策在葫芦岛地区落地生根并开花结果。”人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李建忠行长向记者介绍。

“今天,我们小企业能够得到‘支小再贷款’,是中央银行为我们众多小微企业送来的一场‘及时雨’,让我们感受到了国家和央行不断扶持小微企业的力度。作为一名小微企业代表,今后将努力经营好自己的企业,回报社会。同时,也希望葫芦岛银行在‘支小再贷款’的支持下,沉下去,接地气,能够创新出更多、更好适合我们小微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这是葫芦岛虹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田成的一席话。

进入六月,公司订单不断增多,急需生产流动资金的葫芦岛斯达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凌虹女士,面对记者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签约真的为我们解了燃眉之急,这下我们企业可以正常生产了。有了这笔专门资金,企业的流动资金就不愁了,‘支小再贷款’真是我们企业的福音呀!”

在签约仪式上,葫芦岛银行董事长曹立兴表示:“作为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我们具有决策链短、机制灵活、贴近市场、贴近客户的优势,此次人民银行4亿元‘支小再贷款’的注入,必将进一步加大我行支持小微企业的力度,也将拉近银行与企业的距离,强化合作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据悉,为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工作,人行葫芦岛市中支专门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支小再贷款操作规程(试行)》,对“支小再贷款”在申请、审批、发放、回收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金融机构了解和办理“支小再贷款”提供了政策依据。

近年来,人行葫芦岛市中支在贯彻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发力,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给予了大力支持,并先后出台了《葫芦岛市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葫芦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金融促进葫芦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

同时,人行葫芦岛中支还组织开展“送信贷下乡”活动,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为裁体,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为启动资金,以送贷款为形式,有针对性地引导县域新型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农业的重点扶持力度,结合《葫芦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指导意见》,有力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除此之外,该中支还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不断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将再贷款资金用于支持现代农业、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春耕备耕生产,增强涉农资金实力。明确再贴现重点支持领域,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小微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提高了小微企业票据在再贴现业务中的比重。截至目前,该中支已累计投放再贷款、再贴现总额105亿元,在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方面位居辽宁省前列。

该中支还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释放法人金融机构资金流动性,引导信贷资源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倾斜,两次下调累计释放流动性4.1亿元。

第16篇:[整改]支农再贷款整改报告 (全文)

支农再贷款整改报告]支农再贷款整改报告肥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整改报告*市支行:根据《关于对*市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银发70号)内容,和支农再贷款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及情况报告如下:

一、台帐设置及使用不规范,未能明确反映借款人有关情况的整改情况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借据不符,支农再贷款整改报告。对支农再贷款台帐登记、发放和归还情况,只是逐户登记金额和日期,未能真实反映出各个借款人的详细使用状况。整改情况: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利用每月1号会计例会时间,加强对再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统一的帐务处理方法,明确反映借款人再贷款的使用及归还情况,真实反映再贷款的使用进度,达到支农再贷款帐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存在贷款用于非农业,贷户身份为非农户现象的整改情况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投向非农业,此类现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合理资金需求\"的要求。整改情况:接到《通报》以后,联社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的信用社,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在2007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顺店社,要求该社尽快出台整改意见报联社计划信贷科,联社将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并监督整改,确保支农再贷款投向的合规性,整改报告《支农再贷款整改报告》。

三、贷款存在逾期,致使支农再贷款形成风险的整改情况存在问题:部分贷款存在逾期现象,个别信用社为完成年度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在支农再贷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贷款没有换据或没有及时收回。整改情况:对贷款出现逾期的现象,已专项向领导作出了汇报,现已协调资产科出台了以下意见:一是对2005年以来新发放形成不良的贷款必须收回,否则按照禹农信联

第17篇:人民银行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

人民银行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

支农再贷款是人民银行支持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人民银行秉承“面向三农,服务三农”的理念,坚持改革,开拓创新,适应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变化,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2012年,人民银行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年初,人民银行下发《关于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 支持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2]58号),要求各分支机构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作用,支持农村经济持续、稳固发展。8月,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试点的通知》(银发[2012]207号),在陕西、黑龙江两省开展试点,在坚持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不低于70%的发放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试点地区支农再贷款的对象由现行设立在县域和村镇的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拓宽到设立在市区的上述四类机构。

2012年,人民银行继续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力度。按照强化正向激励的原则,对全国累计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681亿元,主要用于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西部和粮食主产省(区)。年末全国支农再贷款限额2203亿元,余额1375亿元,比年初增加281亿元;当年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2090亿元,比上年增加382亿元。从地区分布看,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支农再贷款限额及余额占全国的比重均超过90%。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取得明显效果,2012年末,全国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5.3万亿元,同比增长16.0%。

案例问题:试根据案例谈谈支农再贷款的重要性。 案例分析:

支农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它表明中央银行的所有业务都有一定的政策性目的的。一方面,支农再贷款直接支持了三农及相关产业,另一方面,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实施,也引导了其他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力推动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农村面貌的改善。

第18篇:江西省支农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江西省支农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支农再贷款的管理,支持设立在县域和村镇的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20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 支持春耕备耕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09‟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辖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农再贷款,系指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以下简称人行分支机构)为解决设立在县域和村镇的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合理资金需要而对其发放的再贷款。

设立在县域和村镇的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系指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借款人)。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南昌中心支行)对江西省辖内支农再贷款实行“限额控制、规定用途、设立台账、周转使用、灵活调度”的管理原则。

“限额控制”:支农再贷款限额是人民银行在辖内可发放支农再贷款余额的上限。南昌中心支行在总行核定的限额内对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在南昌中心支行核定的限额内

1 对县(市)支行逐级下达支农再贷款限额,并以此控制支农再贷款总量。

“规定用途”:支农再贷款应集中用于支持辖内县域和村镇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设立台账”:各分支机构应按再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及时、逐笔登记支农再贷款发放和收回情况,并据此设立支农再贷款台账;借款人应按会计和信贷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贷款台账系统,及时、逐笔登记涉农贷款发放和收回情况。

“周转使用”:南昌中心支行对支农再贷款限额原则上不规定期限,人行分支机构可在上级行核定限额内跨年度周转使用。

“灵活调度”:根据支农再贷款限额使用情况和各地支持“三农”发展的资金需要,上级行可以调增或调减下级行支农再贷款限额。

第二章 支农再贷款限额管理

第四条 支农再贷款限额是人行分支机构辖内可发放的支农再贷款余额的上限。南昌中心支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对支农再贷款限额均实行指令性管理,调增、调减支农再贷款限额均以贷款额度通知书方式下达。人行分支机构辖区内任何时点上的支农再贷款余额均不得突破上级行下达的支农再贷款限额。

第五条 对南昌中心支行下达的支农再贷款限额,各市中心支行除直接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外,只保留少量支农再贷款限额,

2 其80%的限额原则上分配给县(市)支行。各分支机构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周期和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发放的时机、额度和借用期限。

第六条 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应及时下达并适时调整辖区内支农再贷款限额。县(市)支行必须在上级行下达的支农再贷款限额内审批、发放支农再贷款。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经限额调整后仍不能充分满足辖区支农再贷款需求的,可向南昌中心支行申请限额调剂。申请应以行发文形式上报,并说明限额使用情况、贷款投向,及需要增加临时限额的理由、准备支持的金融机构基本情况等。

第三章 支农再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方式

第七条 对单个借款人发放支农再贷款余额实行总量控制。借款人借入支农再贷款的余额一般不得超过其上季末实收资本总额的60%或上季末各项存款余额的5%。

上述实收资本、各项存款数据来源于借款人财务报表。 第八条 人行分支机构应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借款人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借用期限。支农再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借款人因涉农贷款期限错配而非不良贷款原因,到期归还支农再贷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办理展期,但人行分支机构应逐级向南昌中心支行事前备案,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期限,且累计展

3 期不超过两次。每笔支农再贷款的实际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九条 支农再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不含紧急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计收利息。逾期的支农再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对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支农再贷款可采用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方式发放。担保贷款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对担保贷款方式,人行分支机构优先选择权利质押,其次选择第三方保证等方式。可作为质押贷款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特种存款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四章 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十一条 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对象:江西省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等设立在县域和村镇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支农再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在县域和村镇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

(二)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设立准备金存款账户,并按规定比例足额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三)已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集支农资金,仍难以满足发放涉农贷款的合理需要;

(四)坚持支农服务方向,上季末各项贷款中涉农贷款比例不低于70%;

(五)已借用支农再贷款的用途符合本办法规定,且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再贷款本息;

(六)内部管理健全,能维持存款的正常支付,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和经营财务状况良好或趋于改善;

(七)南昌中心支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借款人五级分类口径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存贷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尚未达到监管标准的,原则上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正常运行时间未满3年的新成立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十四条 支农再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发放涉农贷款,原则上再贷款期限内涉农贷款新增额不得低于支农再贷款发放额。涉农贷款统计口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不得将支农再贷款资金用于同业拆借、证券投资、弥补经营亏损等人民银行总行明令禁止领域。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经营财务状况仍未改善、甚至持续恶化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支农再贷款发放,或收回支农再贷款。

第十五条 人行分支机构要根据辖内实际情况,按借款人期末资本金、净资产、存款或者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对单个借款

5 人支农再贷款的期末余额实行总量控制,并督促借款人坚持市场筹资。

第十六条 人行分支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用途,审批、发放支农再贷款并监督再贷款资金使用。

借款人根据信贷原则和风险管理要求自主决定涉农贷款审批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章 支农再贷款的操作程序

第十七条 对借款人评估。首次申请支农再贷款的借款人,尤其是存款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向所在地人民银行申请全面评估预约。所在地人民银行为县(市)支行的,应报请中心支行对其产权结构、法人治理、内部管理及经营稳健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事前报南昌中心支行备案。

第十八条 再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支农再贷款时,需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支农再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借款人单位公章。

(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首次借款提供)。

(三)再贷款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借款人近期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主要监管指标的执行情况;

6 2.借款人涉农贷款投放情况、涉农贷款需求情况及借款人自筹资金情况;

3.支农再贷款的需求量、期限和资金使用意向;

4.借款人已借支农再贷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及综合效益; 5.借款人对拟借入支农再贷款的管理措施和还款计划; 6.借款人提供近期的资产负债、业务状况表、损益表等资料;

7.南昌中心支行规定的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再贷款审查。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直接受理的支农再贷款申请,由货币信贷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用途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本行再贷款审贷小组集体审批并签字。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直接受理的支农再贷款申请,由县(市)支行货币信贷部门初审后,提出审查意见报本行再贷款审贷小组集体审批并签字。

第二十条 再贷款发放。人行分支机构应与借款人订立《支农再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填列《借款借据》,经货币信贷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会计营业部门办理资金划账手续;发放担保贷款时,还应同时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依法及时办理担保物的转移、登记等,并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第二十一条 再贷款收回。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支农再贷款本息。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偿还支农

7 再贷款本息的,人行分支机构依据《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准备金存款账户扣收支农再贷款本息,或者依法处置担保物、行使担保权,用于偿还支农再贷款本息,担保物处置剩余应及时划付担保人。支农再贷款出现逾期的,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行分支机构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支农再贷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支农再贷款的;

(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出现恶化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银行对借款人有关再贷款事项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再贷款展期。对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归还支农再贷款而申请展期的,人行分支机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展期。担保贷款申请展期的,应落实相关担保手续,确保担保继续合法有效。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支农再贷款本息。对逾期的支农再贷款,人行分支机构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六章 对支农再贷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人行分支机构应确保辖区内支农再贷款用途合规,并负责到期收回。

第二十四条 人行分支机构应按再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

8 逐笔登记支农再贷款发放和收回情况,并据此设立支农再贷款台账。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应按照会计和信贷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贷款台账,逐笔登记、准确反映涉农贷款发放和收回情况,按月向人行分支机构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人行分支机构应按季监测、按年考核借款人新增贷款的投向,监督其按规定用途使用支农再贷款,以及利用自筹资金发放的新增贷款中涉农贷款比例不低于50%。

第二十七条 人行分支机构应配备专人负责支农再贷款业务管理,对借款人分片包干、逐个进行跟踪调查,定期检查其贷款台账并调阅涉农贷款借据、合同等原始凭证,检查其涉农贷款统计是否准确。同时,对借款人资本充足、资产质量、经营财务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行报告重大事项与变化。

第二十八条 对借款人瞒报、虚报涉农贷款统计数字,人行分支机构可停止支农再贷款资金支持,必要时应当提前收回支农再贷款。

第二十九条 人行分支机构应建立支农再贷款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报告制度,按季组织检查。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应于季后20日内向南昌中心支行上报检查报告,每年1月12日和7月12日前报送上年度、上半年支农再贷款管理情况专题报告。

第三十条 对监督管理不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批、发放支农再贷款的人行分支机构,上级行将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其纠

9 正。对负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借款合同、质押和保证合同条款格式,制定支农再贷款操作规程、再贷款抵押合同文本,并及时上报南昌中心支行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昌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管理暂行办法有不相符的地方,以本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第19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制度

2015年2月,央行在发布的2014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2014 年,人民银行总行在山东、广东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评级试点。目前,试点地区初步建立了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基本制度、操作规程和央行内部评级数据库,并开展了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操作,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5年,人民银行将逐步推广分支行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评级试点。随着试点的放开,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又多了一项。

我国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逐步发展是央行近两年来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成果,从创建常备借贷便利(SLF)、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到创设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从定向降准,到设立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央行在过去两年时间里,每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的创新与完善,都受到广泛关注。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此前央行提供的再贷款基本上为信用贷款,即没有抵押物和质押物。我国再贷款包括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抵押补充贷款,以及此次扩大试点的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共6 种。2014 年以后,考虑到原有的流动性再贷款承担了流动性供给和信贷支持的功能,央行重新对再贷款体系进行划分,进一步细分为流动性再贷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

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是对原有再贷款形式的创新,简单来说就是银行用现有的信贷资产到央行进行质押,融到新的资金。银行将合格的优质资产打包建立质押品资产池,并到央行备案,央行从中选择合格的资产并确定质押率,随后向银行发放贷款。具体流程上共有4个步骤:对银行评级、对贷款企业评级、资产备案核查和贷款申请发放。具体来讲,就是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部分贷款企业进行内部评级,将评级结果符合标准的信贷资产,纳入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可接受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其核心目的仍是在总体可控的框架内为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人民银行在开展再贷款操作时,从金融机构持有的合格质押品资产池中从优选择与再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匹配的质押品,首先选择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高等级企业债券等债券资产,其次选择合格信贷资产。选择合格信贷资产时,优先选择央行内部评级高的信贷资产。

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又一项补充,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操作,将发挥很重要的作用。央行在货币政策报告中即指出“保障央行债权安全,防范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解决中小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以及“完善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框架”。然其实际作用不止于此:

第一,有利缓解当前信贷资金供需矛盾,对推动经济企稳回升起到积极作用。目前,经济“三期叠加”,银行信贷投放转型趋势越来越明显,过去传统行业由于产能过剩风险上升,信贷投放有所压缩,这个时候银行亟需寻找一些周期性风险不大的行业来投放信贷,小额、分散将是一个趋势,未来肯定也会对战略新兴产业增加信贷投放,这对银行信贷需求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与此相反的是,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及社会资金流向多元化,银行存款增幅放缓,确保信贷资金增长有一定困难;尤其整个商业银行现有存量信贷资金规模相当庞大,新增贷款空间比较小,继续扩大信贷投放存在一定难度;而且一些信贷资产被大量低效甚至产能过剩等“僵尸企业”占据着,信贷资产总体结构并不理想。对此,需央行施以援手,通过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方式帮助银行盘活信贷存量。显然,央行此举正中9省市商业银行下怀,有效增加了信贷资金供给,将为“稳增长”提供足够资金“弹药”。

第二,央行通过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方式,为商业银行拓宽资金供给面,体现了较高货币政策操作水平。从2015年资金供给总体上看,流动性有负面收紧影响因素居多,这需要货币政策保持中性偏松,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加大投放、SLF等新型政策工具,以及必要时下调准备金率来加以综合应对,保持流动性适度充裕。

第三,针对我国经济的复杂性,当前货币政策尤其需要有机结合价格、结构和总量开展操作,以寻求更好效果。尤其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在产业结构调整背后,迫切需要银行信贷资金“有的放矢”。虽然央行货币政策仍强调“稳健”,但也明确提出要“灵活运用各种工具组合,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在结构性资金量调节工具上,会将创新的货币政策工具试点进一步扩大,突出“定向”和“定量”特点,而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扩围,最能体现央行货币调控的技能和特点,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操作有效性和灵活性,并不会造成货币信贷投放的大起大落,对货币供给起到平衡和稳定作用,避免货币政策过猛给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扩围,有利于形成新的基础货币补充渠道,缓解信用风险;而且还可丰富央行抵押品市场操作工具,使央行抵押品的工具从原来以主权债、国债、政策金融债和央票为主,扩展到信贷资产,使央行面对流动性波动更有充裕的工具,可有效调节风险。

最后,有利于促进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尤其有引导银行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及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功效。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有助于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问题,让一些商业银行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可将一些信贷资源进行抵押,获取新的信贷注入,对于引导商业银行通过信贷投放,对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起到很大帮助作用,使商业有更多资金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有利缓解地方商业银行投入不足问题,从而更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经济全面走出低谷,并确保完成今年经济增长任务再添动力。

第20篇:贷款新规自查报告

XX银行贯彻落实贷款新规情况报告

XX银监分局:

我行自贷款新规颁布实施以来,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运作,狠抓落实,贷款新规贯彻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贷款新规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落实贷款新规提供组织保障。

自银监会下发“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来,我行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贯彻执行贷款新规工作,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的贷款新规贯彻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工作小组多次下发文件,督促各支行、总部营业部落实贷款新规规定。

二、扎实推进,狠抓落实,为贷款新规顺利执行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新规要求,我行及时转发了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根据我行现状,制定了《XX市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XX市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XX市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办法》。这些制度的制定和下发保 1

证了贷款新规在我行的有效执行。

三、完善流程管理,设立相应岗位,为贷款新规的严格执行提供程序保障。

根据贷款新规的全流程管理原则,我行将原来的贷款流程进行了重新修改,将贷款的管理细分为九个环节:即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和回收与处臵,每个环节都明确了具体要求,并重点突出了贷款审批及贷款发放环节,对于贷款审批环节,要求继续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对信贷资金的投向、金额等贷款内容和条件进行决策;对于贷款发放环节,我行着手设立独立于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的贷款发放岗位,无论是贷款人受托支付还是借款人自主支付,在借款人使用借款前,必须经发放岗位人员进行审核,防止贷款挪用带来的信贷风险。

四、广泛宣传、加强培训,为贷款新规的有效落实提供理论知识保障。

根据我行贷款新规贯彻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XX市商业银行多次下发文件、订阅相关资料,对贷款新规的立法背景、核心条款、实施要点、法律责任及贷款新规在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等进行了系统的阐释,受到了基层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为了更好的落实贷款新规,总结执行中遇到的困难,交流经验,总部组织了两次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支行行长参加的贷款新规讨论会,会上,大家讨论了新规执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交流工作经验。通过对制度和实例相结合的讨论,加强了大家对新规要义和精髓的理解,讨论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除此之外,我行扩大培训范围,积极参加银监会及协会组织的贷款新规培训活动。在7月初由协会组织的贷款新规培训中,我行组织各支行一把手及信贷部门的负责人、具体业务操作员近4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此次培训,大家对贷款新规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为贷款新规在我行的贯彻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10年11月末,我行累计发放贷款436笔,金额总计360661万元。其中:公司类贷款174笔,金额总计356837万元;个人贷款262笔,金额总计3824万元。在我行全部新增贷款中,除个别政府协调贷款外,所有流动资金贷款都对资金需求量进行了测算,并严格按照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贷款达到受托支付要求的,全部采用了受托支付方式,确保了信贷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个人贷款全部采取信贷员双人面签的操作方式,有效防范了因不符合规定代签、信贷员内部欺诈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我行执行贷款新规的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及问题:

一、客户接受程度不同,有些借款人一时难以理解新规的要义,还存在着我借的款,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传统思想,给受托支付的执行增加了一定的困难。

二、在落实全流程管理过程中,新设了部分岗位,但由于人员紧张,部分基层单位的相关岗位尚未配备人员,导致部分岗位职能作用未能真正体现出来,。

下一步,我行落实贷款新规的措施: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贷款新规的规范和执行

一是要制定好实施细则,完善贷款操作流程,对受托支付做出明确规定,对衍生出的贷款新风险制定出防范措施;二是积极开展贷款新规培训,对执行中需注意的环节、流程的操作给予详细讲解;三是建立信息反馈平台及时解决办法贯彻实施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岗位职责,加强贷款新规的执行力度

贷款新规出台后,积极应对,并对原有的信贷岗位体系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贷款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审批、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确保贷款用途符合约定,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问责机制。

XX市商业银行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再贷款自查报告
《再贷款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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